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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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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遍計義自性者。忽見一物。由不了其名分
別其事。不同攝論依鍮遍計金等。依二遍計
二自性者。直爾分別色體及分別色名。即依
自色體分別色體。及依自色名分別色名。故
言依二分別。二自性者。依色名體執色名
體。由四蘊名體執四蘊名體。下明二執。重釋
依止。加行有五。一貪。二瞋。三合會加行者。
由貪故起合會加行。四別離加行者。由瞋故
起別離加行行。五捨隨與加行者。隨與中
容境欲起捨加行。名施設加行有二。一非
文字所作謂執此爲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
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從内向外。此自性
爲何相物云何相差別。後二從外向内。此相
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別。有釋。一者此
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別。三者此自性是何名。
四者此差別云何名。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
物是受。直言此爲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
文字所作。問既云。名施有二。復言非文字
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
説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
總説言此爲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設也。
泰云。共執法有體。然未執名故説非文字所
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設。推求自性差別
之名。而未設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二文
字所作者。謂執此爲此物者。謂執自性名。此
物如是已下者。謂執差別名也。第六解微細
執著門。有五種。前四是四倒是人執。第五
者是法執。并是迷理。起時難知。故云微細。
第七解如名等執性門。於中初總標擧由五
因縁如名起執。即擧小乘外道通名愚夫。所
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細門別解。於中先擧前
四因即擧外執。以後辨第五因直擧理教。明
諸愚夫爲名言所縛。前中先擧四因。後結成
所説道理成就前中因。問此事用何爲自性。
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計名義異。此是初
因。次處空閑觀察尋思。證名義異。是第二
因。次計度云。如求色不得生於不樂。非於求
名不得之時有此不樂。明知名義決定有異。
是第三因。有師釋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
遍計。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計名義
有體。復次語於名轉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
計度名隨所詮各各定別。於中有二。初外人
立宗次論主破之。外立宗云。世間言説以語
名詮於義。詮自相時不詮共相。此自相
名乃至不詮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應
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詮多
法。如隨別名起別行解。應不可得隨別名起
別行解。當知。一法之名不詮多法。論主總
非。作此執者不應道理。自下別破。如是乃至
爲於無義轉耶者。此兩問定。於有義轉且不
應理如前觀五事中已辨者。前於相名五事
已破外人。若名定於有義中轉。如世一法有
衆多名。若名義相至有決定者名多義。即有
一法有多體過。言若於無義轉者至其理便
至者。若名於彼無義處轉。汝不應云別別諸
名各別行解隨義而轉。言若於無相義轉乃
至即是執著者。此名若於無義而轉。是即言
教有所宣説但是増益。若取増益即是執著。
下結成道理。自下辨其第五因。初總標愚夫
於相名言所縛。故知如名妄執自性。二別
解釋。於中先擧理教。證知於相名言是縛。後
引喩例之。前中先總問答顯。由理教下別釋。
先釋其理有三。若離名言於諸事中不生喜
樂。若名言倶於事方生喜樂。若生喜樂是即
於事名言所縛。是一道理。又復名義展轉相
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別。即是依事名言得生。
如靜慮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識思惟
名故作青黄等觀。遂有青黄影像事起。是即
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又於名言乃至便
爲諸相漂轉其心者。安心眞如無相界中相
皆不現。若不爾者。便爲相標。是第三理。下
引三頌辨其由教。初頌引。後二隨來。初頌上
半凡爲言縛。下半明佛解脱言縛。下引喩例。
又如異生於蘊了知皆無有我。非不於彼我
執隨轉。良由來斷我隨眠故。此擧喩也。雖
復了知名言假立。而於相中爲名言縛。亦由
未斷名隨眠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上論本第七十
四至七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四
解三性中有其三頌。前卷已釋初頌七門訖。
今此卷初解第二頌有九門。攝是第一。無性
第二。知等是第三。密意等第四。所行第五。
通達第六。隨入第七。差別第八。依止第九義。
次第釋解。初門中初正辨攝。二問答辨正智
是依他所以。景云。今此論云。初自性五法不
攝。第二自性攝於四法。第三自性唯攝眞如。
舊行佛性論第二亦云。第一性五法并不攝。
以無體故。第二性攝四法。第三性唯攝如如。
又三無性論第一卷亦云。第一性無有體相。
非五藏所攝。若法是有不出五藏。問若爾何
故楞伽云。相名是第一性。分別是第二性。正
智如如是第三性。又中邊論第一性攝名。第
二性攝相及分別。第三性攝眞如及正智。如
此等文云何會釋。解云。文雖有異義。不相違。
所以者何。楞伽經説第一性攝名相者。據執
定性名相畢竟無體。與第一性無體義同。故
得相攝。因縁名相從心而生。不離心故。總名
分別。故云分別攝依他性。中邊論中相及分
別據因縁法攝依他性。名據横計無體義同。
攝第一性。正智一種依此論及佛性論等。即
依他。以是有爲依因縁故。以體變異非圓成
實。楞伽及中邊論如如正智倶攝第三性者。
同據不顛倒義。屬圓成實。又依下攝擇分。正
智亦屬圓成實性。若解向來所辨通塞。世人
不應輒起難詞。云瑜伽論正智一種唯屬依
他。遍計所執無體爲過。又復新譯無性世親
所解攝論皆言。如如正智屬圓成實。彼邪見
者破云。新譯經論説彼正智一向屬依他者。
即有可壞虚妄過者。豈猛浪疎失者哉。又云。
依五法不攝第一性者。即五法攝法不盡。此
義不然。遍計所執但是倒情搆畫畢竟無法。
爲此説五法不攝。云何得言如此五法攝法
不盡過耶。是故説云。如世美菓多繩附。智
深妙義多招誹謗。泰云。此中問答辨正智是
依他所以中。西方二師別解。第一師云。此文
唯所執性所顯相分境依他性。縁遍計所執
自性。第二師云。不盡理説。其有漏善心非是
遍計所執故也。第二解無性門中約彼三性
辨三無性。一由相無性故遍計所執説無自
性。二由生無性及勝義無性故依他性説無
自性。下釋所以。言非自然有故者。辨無生
意。依他從因縁生即名有生。無自然生故名
無生。言非清淨所顯性故者。釋無勝義性
意。外道執人天等身爲勝義涅槃是常樂法。
今明依他苦集染法無勝義性。以非證智清
淨所縁故。説依他名勝義無性。三唯由勝義
無性性故圓成實性説無自性。此有二義
一彼圓成離言説相。非是情取定性之法。而
初學者依教封執有是勝義圓成實性。今明
圓成無。彼所取執勝義之性名勝義無性。問
下有文。二者。圓成體是勝義。由無相等無性
所顯名勝義無性。何以故下正釋此義門。前
卷何故即言圓成非三無性耶。解云。據後門。
體是勝義。而非無性。爲無相等。無性所顯名
爲無性。論體實非是三無性。以無分別智證
圓成時離有無故。前據此門故云圓成。非三
無性。第三解知等門。如攝論云。應知者三
性也。三種自性有無之理一切學者皆應遍
知。若爾何故下問遍計所執何智所行爲凡
智耶。爲聖智耶。答非智所行。以無相故。解
云。彼據遍計所執無有體相不成縁縁故。言
所執都非凡聖智之所行。體性離無。故是學
者所推求處。是故前説是所遍知。依他是染。
有不實體。故應永斷。圓成應證。第四解密意
門有二。初總標擧不了義經。皆由三性應隨
決了之相。二略解二門。初擧經説三種無生
忍。不了義經約三自而隨決了。次擧三解
脱不了義經。以三自性應隨決了。備云。三忍
在初地已上。故言無退轉。第五解所行門。泰
述戒賢言。此中意辨。有法是縁。縁體性能生
故。名智所行。遍計執性既是無法。四縁不攝
故。非智所行。以無相故。前約智體是無法
故。云一切應知。備師等云。如攝論説。分別
性凡夫境界。眞實性聖人境界。依他起性凡
聖境界者。約遍計情故説所行。論及攝論又
説三性皆名應知者。智遍計無故名爲知。依
他起性凡聖二智所行但非正智境。圓成實
唯正智所縁非後智境。如論眞如相分是依
他性故。準此文。頼耶所縁諸識非縁縁。第六
解通達門。世智思惟所執空時。即有空相當
心而起。不能親證眞如。名行有相。出世間智
通達所執眞如。名行無相。達餘二性當知亦
爾。第七解悟入門。悟入所執本來無有。即悟
入圓成。隨入圓成除遣依他者。證斷染故。第
八解差別門有三問答。初中景云。依他性是
因縁生法。通情非情。遍滿十方過於數量。依
彼依他執有人法二異。數量同彼依他。問亦
於圓成起於所執。執有圓成實所執亦爾。解
云。圓成離彼執著不當執圓成實時即有相
不似圓成實。依他相起於上所執。爲此論家
明所執數量。但如依他不言如圓成實也。又
於依他有二遍計。隨彼覺心現執情有。一者
隨覺二者串習習氣隨眠者。遍計所執故熏
成種子。泰云。如有人等隨言説覺知計有諸
法名隨覺。遍計所執自性執。如牛羊等。過去
無始來曾爲人等。串習名言。隨覺分別熏習
種子。名串習習氣。隨眠力故。牛羊等雖不覺
知名言。然與覺知名言者執諸法不異。備云。
此辨由有二種執故有所執遍計性。西方一
解。以所執自性爲遍計性。若能縁心一向依
他。是故此文中重擧能計依他顯所執性。此
中地前解名言有情所執。故云隨覺。不能語
言衆生所執起雖無現行縁名言心。而由隨
眠解青等法。故名串習氣。次辨依他差別中
景云。如相品類差別者。如五法中相品類差
別是依他起也。復有二種等者。一者由八分
別執者熏習而生三事。是染依他。二者從聞
熏習起。泰云。一雜染依他隨遍計執起。此有
二義。一執心相分從執見分起。若非相分者。
如無明生三性行。二淨分依他從無執所起。
亦有二義。類前可解。下辨圓成一味無多品
數。第九解依止門。遍計所執依三法。執有人
法定性。二眞分別是能執。相名是所執。由
依能執所執虚妄搆畫所執性成。攝論依此
處意取明。彼用何者能遍計何者所遍計遍
計所執性成。答意識是能遍計。依他相名是
所遍計。由此能所遍計所執性成。問此依止
中即言依止三法。何故前説縁門遍計所執
縁何應知。答中即言縁彼相名相屬除分別
耶。解云。前説縁門。但取所縁。縁彼相名定相
屬著。故成所執。不取能執。故除分別。今依
止門通取心境依能執分別之心。及取所執
相名二法。方成所執。故依止門通依三法。依
他當言即依遍計所執及自等流。前縁門中
即言依他縁遍計所執自性者。依止門中要
依執彼定性人法能執心故。此能執心復依
自類名言種子。及彼現行後依前起。故言及
自等流。前縁門中但言依他縁遍計所執自
性者。直據縁彼定性二塵熏成種子依他及
生現起依他。是故但言縁遍計所執自性。應
知圓成實性無爲常住無所依詑。故無依止。
即是經説無住。即無義。前説縁門即言縁遍
計所執於依他中畢竟不實者。據加行智縁
彼遍計所執都無自性。但於依他因縁法中
虚妄搆畫。由加行推求審察了知所執二塵。
非因此悟入圓成性。故言圓成縁彼遍計所
執。不實應知。下解第三頌有十一門。若無有
第一。作業第二。微細等第三。無體第四。生是
第五。執等第六。了知第七。染八。苦九。喩十。
分別十一。長行解釋有其十故。染苦二門一
處釋故。解初門中。若無遍計所執當有何過。
答於依他起性中應無名言執等者。從昔已
來皆於依他名言起執。由執搆畫。起彼依他
生死染法。斷染得淨。若無此性無名言執。此
若無者。應不可知雜染清淨。無後二性過可
知。第二解作業門。景云。初性有五業。一能
生依他由執二塵相見二分依他得起。此業
是總後四別明。總望生彼依他以明五業。二
起言説。三生人執。四生法執。五能攝受彼二
種執習氣麁重者。由執二塵熏成二執習氣
麁重。餘二性各有五業。如文可知。泰云。初
性五業。一遍計執性雖非所縁縁生。能執心
而内妄謂有所執相有能執心故説能生。依
性實非四縁生。二由人法二我相能生二我
言説。由二我言説故復縁二我起。第三第四
隨覺分別執。串習第三第四隨覺執。熏成習
氣。隨眠麁重便起隨眠二執。此隨眠二執亦
因遍計所執生故。遍計所執能攝受彼二種
習氣麁重執。依他五者。第一略明依他能生
雜染有二種生。類前可解。略不辨能生清淨
也。第二依依他計有遍計所執性故。能爲
遍計所執自性所依。又因俗入眞故。及與圓
成實自性作所依。約世俗與勝義諦作依處。
故遍計所執性中不説也。第三第四人法二
執以依他性爲所縁縁故。與彼二執作所依
處。第五頼耶識與彼二執種作所依。備云。初
性五者。一由人法二塵故能生依他能分別
心。二若論依他離言説性故不可説。而言説
者由遍計故。三四如論。五由遍計故起人法
執。由二執故攝彼二種。又解。由無種子故。
於諸有漏皆有麁重性。依他五業中其第五
者自有二門。若隨轉理門心王及五根等皆
能持種。若論能與麁重依者。通明一切有漏
諸法。若眞實門但是頼耶能持種子。其圓成
實即五種業是。二五對治所縁縁故。第三解
微細等門。泰云。遍計所執難悟入。故微細依
他八識所縁。依他境常現前。故名麁。圓成聖
方見故云極微細。備云。色心等諸法有體。故
言麁。遍計所執無體。故名細。第四解無體門。
一無體能轉有體者。由執無體依他體起。問
無體法不成縁縁。云何得言縁彼無體有體
生耶。景師解云。此是總無體自屬所執。能
轉有體。自是相分依他有法能作縁縁生於
見分。如縁十八界。法執定有時。即有諸界
相分。當見分心起爲所縁縁。執彼相分定有
義邊自無體自屬所執。能轉有體。即據相分。
文中總説。故言一性無體能轉有體。有釋。依
他起法由妄情起。故説遍計執。能轉依他非
親因縁及縁縁等。一是有體能起有無者。依
他起性能生自類及起人法二塵也。一是有
體而非能轉。即圓成實絶戲論故。第五解生
不生門。遍計所執本來無生故言不生。而能
生依他故云生生。依他起性是生法。能生依
他及遍計所執也。問若言遍計本來不生者。
何故言依他所生耶。解云。據無體義故名不
生。隨計性故亦名爲生。圓成實性以止息義
故不論能生。問與前門何異而須重來。景師
云。前據有體無體辨能相生。今據生不生法
辨能相生。景師云。轉通生滅。迷時能生依他。
若悟所執即滅依他故。今解。轉者轉變之義。
生者生起之義也。第六解執無執門。先明遍
計所執性執無執相。景云。一覺悟有執無執。
即小年已去解名言人起覺悟執。若名了知
不起彼執。次解隨眠有執無執。即是嬰兒禽
畜等雖不解名言。以隨眠力而有所執。若就
大人拔隨眠者。當知無執。泰云。此中約我執
辨遍計性。執與無執分別我見由外道等言
教計有我。故名覺悟執。倶生我見不由言教。
以習氣力任運起故名隨眠執。於中有二。若
凡夫學人未拔彼倶生我執習氣種子。當知
於彼有隨眠執。若羅漢等乃至未捨習氣麁
重。雖斷染汚倶生我執隨眠種子盡。然善無
記種子上有我執習氣麁重。由此習氣麁重
力故。善無記心計有人我。皆名有執。唯佛一
人拔除習氣故名無執。備云。於四種中。初二
約分別起辨執不執。後二約倶生辨執不執。
前中即地前有分別起執故名爲有執。初地
已上無分別我故名不執。後二中即從地前
乃至十地已來有倶生二執故名有執。金剛
已後永斷二執故名無執。大判如之。若隨分
説。初地已上亦有無執。次明依他有執無執。
景云。此中亦二。初由遍計所執自性覺悟執
等者。擧所執性辨能執依他。善了已下於人
法塵不起倒執。第二若於相縛至第二執者。
於諸境界有所得時名有相縛。次明無執。無
執有二。初明證智。無相界已拔相縛名爲無
執。或於後時下明後得智。如有當知無執。
泰云。此中約法我辨依他性上有執無執。此
亦有二種。一若由隨名言覺悟分別執有遍
計所執法我故。復由隨名言覺悟分別遍計
彼所成法執自性。如小乘言教執法有性等。
是名初執。但以文中擧人執覺悟遍計。類釋
法執覺悟遍計。非正辨人執覺悟。前已説故。
二若於相縛種子未拔者。由種子力故於諸
相中有所得時。名第二隨眠。法執二種無執
等尋文可解。備引三藏解。此亦四種。如遍計
中解。有差別者。依他性法離言説作用故。無
有執著依處故名爲執。又此四中。初二約分
別無辨執不執。後二約相縛無辨執無執。三
藏又云。依他二執即是遍計二執。更無別體。
如五蘊上執有神我邊名人執。不了蘊義邊
名法執。此中亦爾。横計有分別性義邊名遍
計執。不了依他性義邊名依他執我。下明圓
成無執。此界非執安足處故。若於此界未得
觸證中起得増上慢者。當知即是遍計所執
搆畫依他性而起。雖縁眞如而起執著。還執
心變。以如相分依他起執。第七解了知門有
三問答。初明了知遍計所執有十一相。一唯
有名執。二無相性。三無生滅。四無染淨。五
本來涅槃。舊來大徳解釋此言。擧能治顯所
治分別性。今解不爾。即是畢竟無故。即是自
性無。非遣故無等如前文説。本來寂靜等依
相無生説也。六非三世。七非三界繋不繋。八
非縛解。九非三受。十唯是一味。十一如虚
空。以虚空無體故擧爲喩。前九列相。後二通
相。次明了知依他名字所詮一切有爲事攝。
此即總標。下別釋之。初約法相有五十八。一
六善巧。二業無事。三趣生事。四生類事。泰
師云。通説諸法相生事名産生事。諸法流類
名色類事。非根塵等色也。今解。此是父母産
生種種色類事也。五二十八天。六入聖方便
事。七見修道事。八二乘聖果事。九滅定事。
十到彼岸事。景云。無也。有釋。是六度也。十
一三十七品事。十二靜慮事。十三四無量事。
十四無色定事。十五修十想事。十六修隨念
事。泰云。念住事也。今解。六隨念事。十七三
科功徳事。十八力無畏等諸功徳事。次擧喩
相有其三類。一約夢等喩。如攝論等明有五
種。三如狂等七可引涅槃經等。釋飮尿友者。
景備同云。有人被打。悶絶在地。有人惡心尿
其口中。其人遂活。活已告言。汝飮我尿。是
故得活。其人聞已即入恒河。經六月浸方得
入村。以西國人諱觸屎尿。何況肯服。昔來相
傳陳棄藥者是糞。遂取厠清服之。大是非
理。言陳棄藥者。謂取他人所棄藥滓煎煮服
之名陳棄藥。泰云。如二朋友。共度沙路無水
之處。一人得小水。即便飮盡。以自之尿將
與彼人。故名飮尿友。假子者。如世間養子非
親生也。外現親善。内懷謟曲。空費家財。更須
勘問。下當體辨相其六句。一空無自然生故。
二無願以可厭故。三遠離不應樂著故。四無
取無能所取故。五虚僞無實體故。六不堅速
磨滅故。第三明了知圓成實。初當體辨相。如
先所説眞如實際等。後約所無。即十種等。第
八解染苦門。先辨其染。後類於苦。遍計所執
無體故非染。但令依他染。依他唯自染。圓成
白淨。令他亦淨。第九解喩門。所執如虚空無
體同故。依他如怨害違損善法命故。圓成如
無盡大伏寶藏。若證得時利益無窮故。然此
寶藏喩實性者。舊來諸師取解不同。若南道
諸師引楞伽等云。如來藏性具足一切恒沙
功徳。本自有之非適今也。又即彼經云。三十
二相八十種好結伽趺坐而爲無量無覆隱而
不顯現。又涅槃經云。大般涅槃本自有之。具
足一切恒沙功徳。又華嚴經云。佛子一切衆
生皆有佛如來藏性具諸功徳。又地持論云。
性種姓者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如
是經論皆證本來具諸功徳。若如北道説。無
有本來一切功徳者。便同外道斷見過失。北
道諸師云。立本有一切功徳不從因生先來
自有者。全同僧伽自體之過。何以得知無本
有功徳者。如楞伽經大慧白佛言。若如來藏
性具諸功徳者。何故世尊復説一切諸法皆
悉空無生無滅。佛告大慧。我爲斷見衆生故
説本來具諸功徳。即將此文通釋一切經意。
今時泰法師云。依此論證圓成實理成於萬
徳之本。故説伏藏。不言眞如具足萬徳。如護
月等。雖立三乘無漏法爾種子。而是有爲體
非眞如。故不同南道解。然本有無漏種故不
同北道解。備法師述具足本諸徳文云。本有
眞如。即其恒生一切諸徳性。言本有恒性也。
有解。於眞如上無無明故名爲智慧。無散亂
名爲定者。此即不然。若如是者。無情諸法亦
無無明故應有智定。又解。不離有爲修生功
徳名具功徳者。理亦不然。若如是者。不離無
應名無。第十解分別門。於中有二。初解三性
各有所由。二因言長辨無分別智。前中遍計
所執由依他者。依依他故而有遍計所執。依
他由因縁者。由依因縁果法得生故名依他。
圓成由一切煩惱衆苦所不雜染故者。即以
無顛倒故名爲眞實。又由常故者。即由不變
異名爲眞實。就後段中義當攝論中無分別
智五相。文中先難後通。難中先以五義成定。
次設五難。一者。若由無作意故者。經説無分
別智與如理作意相應。而言無作意故不應
道理。又若無作意故名無分別智者。熟眠狂
醉成此智過。二者。若由超過彼尋伺分別故
名無分別智者。二禪已上諸心心法應是無
分別智。彼若是者。即違教説三界心法皆是
分別。三者。若由無所有故者。云何此慧不成
非心耶。四者。若由是彼愚鈍性者。云何此慧
不成色性及非貫達相耶。五者。若由於境作
微細加行者。便謗此智離加行相。下會通中
景云。於所縁境離加行故者。此智正證離彼
尋求加行之心。即解智無分別。言此所縁境
至離分別者。此辨境無分別。擧境明智是無
分別。言等持相應妙慧生時於所縁相能現
照取等者。即定妙慧能現照如離於五相名
無分別。備云。依中邊論初文意。地前先除
相分。次除見分。入於初地。唯有自體。此論
亦爾。故論云此所縁境離有無相者。欲辨離
相分義。離諸分別者。欲辨離見分義。等持妙
慧能現照取者。欲辨於地前無見相慧所引
故。初地已上唯有自體。由無見相二障故。得
證眞如。準昔攝論。忍位作無相觀。第一法作
無生觀。由無相觀故。離於相分。由離見分
故。作無生觀。是故初地已上唯有自體分。是
故西國作況。而云猶如牛兩角。先打脱一角。
後第二角。唯有其頭。以打破故。然辨此智西
方兩解。一云。正體智縁於眞如。無有相分。
自内證故。二云。無有諸心縁境而不分別
者。是故此智縁眞如時亦作影像。今準唯識
論。前解爲勝。上來決擇初持瑜伽有十二段
中。前四段訖。自下第五決擇威力品。已説眞
實義分者。結前也。由五因縁當知威徳不可
思議者。擧數生後也。與不定心一向不同。又
云。一向繋屬定地心者。八地已上亦有此事。
然多分據佛。佛無不定心故。下次第六決擇
成就品。十法行者一。書持經法。二供養。三
慧施於他。四聽聞。五翫讀。六領受。七諷。八
爲他廣説。九獨處思量。十隨入修相。如是十
行皆有資義名福。第九是加行道是思。第十
是淨障道者是修。尋此文相。第九方名加行。
故可謂前八唯生得善也。第七決擇菩提品。
於中先擧略標許今當釋。後次第解釋菩提
五相。第一解自性中。初標自性。謂勝轉依。後
辨轉依有四種相。先擧數列名。後別解釋。初
釋生轉所依相文有三節。初順釋意欲辨佛
身一切。一切有爲無漏出世間道。初起名
生。生便相續流轉故名轉。眞如與此有爲功
徳作所依止故名所依。又解。自受用身相續
是出世道生轉之所依止也。二約果反釋。若
出世道不以轉依爲所依者。佛果既不得此
轉依。此佛果道應當不初生不後轉。以無所
依故。三約因反難。若遠離彼轉依而有此佛
果出世間道生轉事者。在於因位未轉依時。
先應有此佛果道生轉事。以因位得轉依故。
二釋不生轉所依相文有二節。初順釋。金剛
所斷修道正使一切煩惱及初地所斷見惑習
氣初起名生。後相續名轉。斷彼得擇滅。故説
擇滅。解脱身所依眞如名不生轉所依。二反
釋。若解脱身不以法身轉依爲所依者。謂佛
既不得此身轉依故。一切煩惱及以習氣後
有種子等衆縁合故。煩惱及習氣生轉可得。
不生不轉應不可得。二釋善觀察所知果相
亦有二節。初順釋。由究竟眞智爲因。得所
證眞如果。故云善觀察所知果相。二反難釋。
論解云。應同取蘊有諸過患可觀察。更有諸
漏。更諸漏外有所餘有漏法。備師云。若不説
眞如擇滅爲轉依者。應更觀察佛自體。應更
觀察有所斷所滅。四釋法界清淨相中有二。
初略辨相。二別廣分別不可思議。前中有其
三節。初順釋。論解以能拔除一切相種子故。
一切相不復現前。泰師云。遣相究竟名法界
清淨。二反釋。若言出纒眞如不離衆相者。應
非常住應可思議。有諸相故。第三順結可知。
就廣分別不思議中。初約無二辨不思議。後
約二因辨不思議。前中先總標擧列其五種。
後次第別釋。解住中云色類者。是法門色自
流類。故曰色類。非是障礙之色。樂住者。即
現法樂住也。餘文可解。第二解功能。即十自
在。如本地分及對法等。第三解方便。如文。
第四解轉中有二種轉。戒賢論師解。權時轉
者。謂諸有情乃至十地未解脱已來。諸佛世
尊爲地前衆現化身。爲地上菩薩現他受用。
青黄等光麁細等相似受用身。隨機變化改
轉起滅非恒時有。名權時轉。畢竟轉者。即自
受用身。如欲界人善業劣故但得八尺身。諸
天業漸勝故次第増長。乃至色究竟身長萬
六千由旬。佛果善極故。諸色根皆遍法界。出
過數量。備云。畢竟轉名實受用身。究竟圓滿
遍滿法界。眼等諸根一一即遍法界。光明亦
遍。是故且據光明説。何故説名利他者。是由
此身等得成義。第五解還中亦有二種。一者
化相入滅。二者實行成覺。第八決力種姓品
中文分有八。初明讃歎如來生大福聚。於中
有三。初明能讃嘆者能作饒益。言猶如造瓶
者。如世間瓶由人功成。如來不爾。不由他讃
而有所作。然便讃者得行自利。何以故如
來圓徳更無所加。以隱己善極少欲故。聞讃
不喜。次明讃嘆如來有二種奇法。一令讃者
生於自利。二既生自利稱可佛心即名供養
攝受如來。下因言長辨佛有二事。若但布施
時不可佛意。若因施財斷惡修善。便可佛意。
二明由六種相略攝佛徳。先擧數列名。後次
第釋。言如來成就三界徳者。謂量智變似三
界故也。餘文可解。三明由五因縁天非所歸。
擧教徴列。次第別解。初形相中分二。先擧五
因辨天非歸。後對顯佛是眞歸依處。前中言
由形暴惡有怖畏者。如天神等形像可怖畏
故。就後文中。先翻前天相擧佛五因後列擧
五相辨佛是依。次辨自性。先天後佛。第三
作業亦爾。第四法爾者。意謂世間吉祥皆依
自功。若敬事天未名用功。如其敬佛即
功。第五因果中三。開徴問對之。顯非前二。可
解。第三約供顯非。復以三門徴問對之難破。
若唯供養爲因即天無用。若但天供養徒設。
若言倶由汝等所説七種果遂不決定。故不
應理。泰師云。外道法中説。由供養天有此七
種所思果。遂此事決定。論主破云。此事不
定。一以諸天爲供養縁。然於所攝受諸信解
天者不決定。或有爲天攝受擁護無災。或不
攝受擁護。故攝受不決定。二於信解不決定。
諸天所作或令生信或不生信故。三於信解
事不決定。或有證驗或無證驗故。四由供養
故生天不定。五得富樂不決定。六壞滅怨敵
不決定。七於死沒不決定。或有勉死及不
*勉故。梵本説死爲從從報故。備師云。一雖
求他人供養而縁不定成遂不遂。故云供養
縁。二於所攝信解不定。或天教或有不從
故。三於信解縁亦不決定。於天有信及不信
故。四於信解事不決定。衆生願事或與不與
故。五天有勝劣。求勝天身不能果遂故。六有
貧天。求勝富樂亦不能遂。七於非天怨不
能壞滅。亦不能令從沒故。四明四清淨。文相
可解。五明三性假實。云何當知至非實物有
者。問意云何當知隨色等名所目之事遍計
所執非實物有。答中先略答後廣答。前中謂
諸名言乃至非勝義有者。由執名義熏成種
子。復生名義色等諸法。後縁執彼計爲實有。
但是搆畫非實物有非勝義。是故下結所執
假有。若遣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者。約能
遍計識遣其所執。其色等想事至是實物有
是勝義有者。圓成實依他共相之法雖可言
説。自相之法即離名言。圓成自共皆離言説。
下次廣答。此中道理言論成立如菩薩地應
知者。總擧言論指本地分。言若諸名言熏習
之想所建立識者。能搆畫識縁遍計所執自
性爲境者是所執性。即説此性乃至自性涅
槃者。以所執性畢竟無法。但是無中執有故。
非當生及當滅等。若能體知所執二塵非起
滅法。即同眞如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
下重釋有所執。但有假名非勝義有。由不了
知故隨名言執有定性。言若離名言諸法自
性當知此性凡夫所生邪執爲縁已生及已滅
等者。若離隨名言性。所有諸法即是依他有
生有滅。言若未永斷乃至乃成清淨者。依他
染法即是苦集。若未永斷集未遍知苦便成
生死。若知若斷乃成滅道清淨之法。六明四
法能令攝正多聞。有二四法後四以釋前四
謂由菩提願任持多聞。由事善友證多聞。即
得聞慧也。由得思慧思擇力故名多聞果。由
住空閑故名多聞淨。即是修慧也。七明菩薩
意樂等七法。景云。自下二章是決擇意樂品。
今且不依。以越次第故。於七法中分之爲二。
初三約信辨意樂。後四明慧智差別。前中意
謂地前菩薩有三種信。一信解有彼眞如理
性可有修證。二信佛法有無窮功徳所顯。三
信有爲無爲功徳皆可得義。攝論亦説此三。
次第小異。彼云。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者信
有無窮功徳。次釋愍等四句經文可知。八明
三種思惟過患。謂不究竟思惟者。思惟苦行
等爲涅槃因。不能究竟得至涅槃。非處思惟
者。思惟於我有邊無邊等。不應思處而起思
惟名爲非處。顛倒思惟者。於苦無常不淨等
中思惟常樂淨等名顛倒思惟。自下第九決
擇施等六品有釋下。明施戒二障。猶是決擇
力種姓品。從復次先已廣説施等已下乃是
決擇施等六品。然今且依前判。分之爲二。先
別決擇施戒二品。後總決擇施等六品。前中
先施後戒。施中初開七種。二依。次辨初施物
淨有十相中。三應時施謂當彼所樂與彼。第
七隨樂施謂隨求者所愛樂施。此二何別。解
云。第三知有飢渇之者。當彼飢時施食。
時施漿。不言飢渇者來求方施。第七即言隨
樂施者謂隨求者所樂施與。是來求施。又第
七施不限其時。隨其所樂後方施與亦名隨
樂。六如法施謂無罪相應者。不離希求三時
倶淨。第二戒淨可知。第三見淨十中。五不觀
施全無有果而行慧施者。非邪見心中行施。
六不觀施不相似果而行慧施者。道理捨好
色香等物行施。還招好色香等。名觀相似果。
若見捨好色等感惡色等。名觀不相似果。七
不觀施有顛倒果者。若見由捨財物令他安
樂自招窮苦。名觀顛倒。八不觀殺害爲伴侶
善而行慧施者。有爲行施爲求伴侶遂殺羊
等。會諸行伴而共行施。不見此益。九者不
觀見現神足者所有奇變吉祥之相而方行
施。第四心淨。第五語淨。文相可解。第六智淨
中徴列十相。次第別解。施體相者。即是三業
等起思及以五蘊也。言或由善根後謂於前
生或現法受等者。善根是總。下別分別。或由
前生善根感財行施。或現起善根感財行施
名現法受。或發神通者。由現神力雨寶行施。
或由法受所致財物而用慧施者。或前生行
施今感財行施亦名爲法受。或他積集所有
財物而用慧施者。是標。下釋。用他積集財物
以如勸導他者。由勸他故教用施。或任彼
務者。如主藏臣王遣行施。言貧乏中財大財
者。即是三品。貧乏爲下品也。二門生福者。
景云。一欲令彼於三寶田興造善事。二捨財
與令其行施。由此二門生無量福。泰云。佛法
合爲一門。及僧田等爲第二門。有釋。自行教
他名爲二門。或領彼恩令行慧施者。他不
施。菩薩語言。我領汝恩後時報汝。如此善
事汝但用我語努行施。或由生故者。有釋。
欲菩薩自生天故。能自在施。或可觀他勝生
故行慧施。今解。由生刹利等勝生故令行慧
施。言五種過患六種七種八種者。基師等云。
須勘慧遠法師地持記。有師云。或了六種。謂
此諸欲是怖増語等者。増語有二。一爲喜樂
而起増語。二爲憂怖而起増語。因憂喜事増
多言語名爲増語。菩薩能知五欲惡法是怖
増語。由知過患以五欲財急行慧施。此五六
七八種須勘阿含。又更有解。此等并準思所
成地文數可知也。謂五種過患者。即色聲香
味觸過患也。六種患者。須勘餘處。或可即是
六種前欲過患。如第十八卷。七種者。所謂諸
欲無常。虚僞。空無有實。敗壞之法
猶如幻事誑惑愚夫。甚少愛味。多諸過患
。八種者。謂諸欲如枯骨。亦如煖肉段。如
草炬相似。猶如大火坑。譬如蟒毒蛇。亦如
夢所見。如借莊嚴具。如樹端熟菓。十四垢業
善惡四友隱覆六方者。并出阿含善生經中。
如前第四十四卷記釋。第七垢淨中。耽湎者。
著財物也。觀果者。觀施所得果也。謂貧乏
者於自僕從等者。謂若菩薩貧者唯施自僕
從等。若中財者施僕從及前貧者。若大財者
施於僕從貧苦及餘來者。言遠離滅小垢者。
泰師云。應是咸字也。施居處事者。施床座
等。又解。施園林等。一於因中無倒意樂者。
了行施因定能招樂。二於果中無著者。受施
果中心不耽著。觀察田者有五。一於是處乞
求可得者。觀彼乞者若行財施。他來從乞乞
求可得我今施之。二於是處已有乞求復加
貧匱者。觀知乞者曾被乞求。今加貧匱故慧
施之。三者貧匱無怙。四者有無依怙爲貧苦
逼復行惡行。是名爲田者。并可行施。五於是
處雖無此等而有修行善行可得。亦復施與。
七相非田中。一乞求者極大暴惡曾爲怨害
者。曾於施主已行怨害害心未除。歸依怨害
而有所求者。雖先非怨而歸依我。怨有所求
今來乞者亦不得施。此中方便乃至生及
神力者。景師云。此中方便者謂串習施。不顧
身命悲愍有情眞實義故者。亦是方便。無上
菩提勝解教導強力逼迫者。由菩提勝解逼
迫自心令行慧施亦名方便。處任恩報生及
神力者。或處職住既有力勢能行恩慧及以
報恩皆名具方便徳。或生刹利婆羅門等勝
生之中。或因神力廣現財寶而行慧施。亦是
具方便徳而行慧施。今解。用具智悲無上菩
提勝解。教導他人令行慧施。或強力逼人。或
領他恩處任恩報。或生貴家。或由神力令他
行施名具方便
第七十五卷
上來辨施。下辨戒品。初總標。毘奈耶者。此
云調伏。調伏三業也。次別解有四。初正辨戒
相。次明護非護。第三明轉捨因縁。第四略解
犯之相。初中分別三聚即爲三段。初辨律儀
戒。景云。菩薩律儀戒即是聲聞七衆所受。如
出家菩薩即與聲聞大僧所判多分是同。在
家菩薩即與五戒所判多同。故云是七衆所
受。理實要期時節有異。即心非心戒體亦異。
備云。又解。聲聞七衆若受菩薩戒時。轉前七
衆戒令成菩薩戒。故言即七衆。次辨攝
戒。略解六心應善觀察。辨相如文。於前三心
不應生起。設起應捨。忍受有罪。第四有罪無
罪不定。可解。第五病纒身心不得自在修於
善。此忍受無罪。第六障隨行心。或愚世俗無
義談説衆中觀有義利。忍受無罪。餘即有罪。
如是前三一向有罪。第五一向無罪。第四第
六已生忍受或有罪或無罪不定。下辨攝衆
生戒。當觀六處。一自。二他。三財衰。四財盛。
五法衰。六法盛。財盛如文可解。法衰者。謂越
所受者不得三學。於先未聞乃至不得聽聞
於先未思不得思惟於未修證不得修證者。
失三慧也。是即失於三學。失於三慧名爲法
衰。與此相違即名法盛。令他財盛不應爲者。
菩薩爲他經營財物給施衆生自失三慧及失
三學。此不應爲。如令財盛法盛亦爾者。菩
薩爲他説法令他法盛。自失三學令自法衰。
此不應爲。乃至又諸菩薩作自財盛令他財
盛此即應爲者。不廢三學營事財物自足與
人。亦即應爲。如令財盛法盛亦爾者。菩薩自
令法盛令他法盛不失。作本此亦應爲。又諸
菩薩作自法盛令他財盛。已下可解。第二明
護非護中。初業前所説令修學。次正辨護不
護相。於中先辨闕一不護。若護初戒能護餘
二。後辨假實防護。以三因故名假。謂爲令他
知故非實防。隨順他故非實修。由他導故不
得勝利。又此名實。第三明轉捨縁。若有不捨
如是律儀至非彼捨者。此戒一受乃至菩提。
又捨因縁略有四種乃至當知棄捨菩薩律儀
者。景述三藏言。問云。前本地分中明捨菩薩
戒但有二縁。一者退菩提心。二起増上品。今
此何故明捨有其四縁。解云。開合爲異。此中
前二總是退菩提心。於中有其三品。若起上
品退菩提心。所謂佛果難祈。衆生難度。長時
苦行無力能行。從今已往不復能行求菩提
道。起此心不待發言即便捨戒。即當此中第
一縁也。所謂決定發起受相違心。若起中下
品心。如前退屈。即復發言。我今捨所學處。
爾時便捨。即當此中第二縁也。謂於有識大
丈夫前發棄捨言。此中後二總是起増上煩
惱犯而捨於戒。於中有二。犯根本四重。二
犯隨順四重。前後方便。即當此中後二縁也。
言他勝者。由犯四重爲破戒所勝名他勝法。
泰云。受戒之心名受心。發起相違本受戒心
名不同分心。即便捨戒。一心雖未決。於有
識別人前發言捨戒。此亦捨戒。三起輕徴煩
惱。或總犯四重。或別犯一二。亦得捨。四
増上總別犯四重煩惱雖未犯四重。而已捨
戒。有釋。十重戒中後四名四種他勝法。前六
名隨順他勝法。言若有還得清淨受心復應
還受者。不同聲聞犯如析石不可還合。第四
略解持犯之相中。先解後結。前中有二。初施
物通塞。後攝衆通塞。前中言若有葉紙已書
正法有嬰兒慧衆生來乞等者。愚癡衆生來
乞經卷。或賣或著。施者有罪。欲誡彼人。施
者無罪。就攝衆通塞中。初約親怨中人以辨。
後約出家依止以辨。結文可知。上來別辨施
戒二品決擇之義。自下總釋六品。於中初牒
前廣説。許今略説。後正辨之。於中有二。初
約五徳通辨六度。後別約清淨施即六度。前
中言無著者。除六弊故。無戀者。於三有因果
中無繋著故。無罪者。遠離六度九門隨惑故。
無分別者。不觀三輪故。迴向者。迴趣菩提
故。如是菩薩由此五徳至乃至名艱難慧等
者。前本地分中明六度内。二皆有一頌頌於
九門。云自性一切門。一切門善士。一切種
逐求。二世樂清淨。今此文言菩薩施等即自
性門。一切施等即第三門。廣説一切嗢拕南
頌皆隨決了者。辨攝餘六門。廣隨應決了。就
第二散釋六度清淨中。初釋施中言由増一
次第者。如施門初自性施中唯一。第二一切
施中有二。第三難行施即有三。乃至第
清淨施中有十。四辨戒品已訖。十淨者。即
第九門中清淨戒有十。於中初一是意樂清
淨。餘九是加行清淨。本地四十二云。云何菩
薩清淨戒。當知此戒略有十種。一者初善受
戒。唯爲沙門三菩提故非爲命故。二者不太
沈戒。於違犯時遠離微薄生悔愧故。及不應
擧戒遠離非處生悔愧故。三者離懈怠心戒。
於睡眠樂倚樂臥樂不耽著故。晝夜勤修諸
善品故。四者離諸放逸所攝受戒。修習如前
所説五支不放逸。五者正願戒。遠離利養恭
敬貪故。不願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六者
軌則具足所攝受戒。七者正命具足所攝受
戒。八者除於苦樂二邊戒故。九者永出離戒。
遠離一切外道見故。十者於先所受無損失
戒。於先所受無缺減故。當知初善受唯爲沙
門三菩提非爲命者是意樂清淨。餘九是加
行清淨。加行有五與九清淨相攝者。即第二
不沈掉第三離懈怠是初無間缺加行。第四
遠離放逸所攝受或是第二遍修治加行。第
五正願戒是第三迴向加行。第六軌則具足。
第七正命。第八遠離二邊。第九永出離。總是
第四助伴加行。第十於先所受無損無缺是
第五守護加行。第三辨忍。忍有十淨中前九
名思擇力清淨其第十名修習力淨者。如四
十二云。菩薩清淨忍略有十種。一遇不饒益
事終不返報。二不意憤。三恒現前欲作饒益。
四先後無異非一益已捨而不益。五於有怨
自往悔謝。六終不令他生疲厭然受謝。七
成増上猛利慚愧。八於大師成上愛敬。九於
有情増上哀愍。十一切不忍并助伴法皆得
斷故。故言前九思擇力淨。第十名修習力淨。
言思擇力淨復有四種。如文。一種二種者。初
一攝一清淨。故言一種。謂初遠離罪生清淨
攝初第一遇不饒益終不返報。第二彼不現
行清淨攝二清淨故言二種。謂第二意不憤
第三恒作饒益。後二各攝三種故言三三種。
種謂第三無罪生清淨攝彼第四先後無異。
第五於有怨自往悔謝。第六終不令他生疲
然後受謝。第四遠離彼因清淨攝於第七成
上慚愧第八於大師成上愛敬第九於有情増
上哀愍。以前九清淨名思擇力清淨。思擇力
清淨中廣即有九。略但有四。故得相攝。第十
清淨名修習力故。與思擇力中四種清淨性
別不相攝受。不忍因縁有三者。此則所治
也。第四辨精進有十清淨。一安處。本地分中
名相攝。二純熟。彼名串習。三策發。彼名無
緩。四方便。彼名善攝。五不虚時住。彼名應時
修習。六艱辛住。彼名通達衆相。七出離。彼名
不退弱。八攝受助伴。彼名不捨軛。九速疾神
通。彼名平等。十無盡性。彼名迴向大菩提。
第五辨靜慮有十清淨。十清淨。本地分名世
間清淨。二無漏清淨。彼名出世清淨。三根本
方便。彼名加行。四證得根本淨。與彼名同。
五自在方便。彼名由根本勝進淨。六住自在
淨。彼名入住出自在淨。七引發神通自在。彼
名捨靜慮已復證入自在淨。八成就有情自
在淨者。彼名神通變現自在淨。九降伏外道
自在淨。彼名達離一切見趣淨。十無上離繋
淨。彼名離二障淨。第六慧有五清淨。依本地
分四十二云。云何菩薩清淨慧略有十種。於
眞實義有二種。謂由盡所有性及如有性。取
眞實義故。此二與第一通達諸相同。於流轉
義有二種慧。謂取正因果故。此二與第二通
達縁起同。於執受義有二種慧。謂顛倒不顛
倒如實了故故。與第三通達教道同。於方
便義慧。謂一切所作所不應作如實了知故。
與第四通達士用同。於究竟義有二種慧。謂
雜染如實知雜染故。清淨如實知清淨故。與
第五通達證得同。有釋。進定各十慧。五清淨
是九門外更別立之。不及前解。自下第十決
擇菩提分法品。於中分三。初辨三十七品能
治。次辨所治十四種縛。後辨依定修觀解脱
想縛。初中有二。一隨難別解。後辨次第。前
中初明四念住。初以如量智別觀身受心法。
次以如理智通觀身等眞如。次明四正斷。云
何菩薩爲令未生惡不善法得不生故生欲乃
至生思生捨者。修四正勤一一有八斷行。如
前廣説。謂於眞如境繋心令住者。四四正勤
行還觀眞如。爲令一切至乃至廣説者。爲令
二縛得不生故。生欲等八斷行。如令已下類
後三正勤行也。下辨次第。景云。此中更不論
餘行相。於念住位者最初繋心置所縁境者。
在十信位。次於所縁令心安住勤修正斷者。
在十解。次得定者四意足。在十行十迴向。五
根在煖頂。五力在忍及世第一。七覺在初地
見道。八正在二地已去修道位中。有釋。四念
住在解脱分善位。四正斷在煖法。四如意足
在頂。五根在忍五力在第一法。七覺在初地
見道。八正在二地已去修道位。今準唯識論
等。七覺在初地入心。八正在初地住心已去
諸地。次辨所治十四種縛。景云。言相縛麁重
縛者。有二處説。一瑜伽上文説末那爲相縛。
由執取我相不解脱故。六識煩惱名麁重縛。
六識麁心起煩惱縛障解脱。二顯揚説所執
相分名爲相縛。以於彼相不厭捨故。能執見
分名麁重縛。以能執取縛過麁重。名麁重縛。
又麁重縛即是煩惱隨眠餘勢習氣。如阿羅
漢斷惑種盡。仍有習氣不調柔性令身語意
於縁有失。名麁重縛。如此等義論皆有文。言
根縛者。因六根生煩惱縛故名根縛。亦可執
著諸根不能厭捨名爲根縛。如此由根被繋
縛時。即有煩惱麁重不調柔性遍在身心不
得安穩名麁重縛。二境縛者。於違順境生彼
貪瞋。此有二義。一爲境縛心不能捨離。二爲
貪瞋繋縛前境。皆名境縛。三有情展轉
受縛者。仍是經説男爲女色女爲男色更
相愛縛。四建立縛至故名建立者。眼等五根
從業生時必取五塵。由五根起増上勢力引
起五塵於中取執名建立縛。五於所知境無
智縛者。不了所知即名爲縛。六於能知智無
智縛者。不悟能知之智亦名爲縛。七後有愛
縛者。爲貪後有愛之所縛。八無有愛縛者。爲
執斷愛之所繋縛。九執著不平等因及無因
縛者。如執自在爲因或執我等爲因。違正因
理名不平等。或執諸法自然而有無有因縁。
由依邪教執著不平等因及執無因所縛不悟
正因。十證得増上慢縛者。於未證謂證増上
慢縛。十一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縛者。此縛義
總以一切執皆執遍計所執自性故。十二執
著數取趣自性縛。即取執心爲縛。十三補特
伽羅遍知増上慢縛者。實未遍知諸數取趣
而謂遍知爲増上慢縛。十四法遍知増上慢
縛者。實未遍知諸法而謂遍知爲増上慢縛。
有師判云。於十四中。前四約相辨縛。後十約
麁重辨縛。下辨依空修觀解脱想縛。於中有
二。一辨解脱想縛。二辨解脱十一後後想縛。
前中景云。唯觀自身身受心法取於内想名
初想縛。唯觀他身身受心法取著外想。是第
二縛。總觀自他身受心法起内外想。是第三
縛。見有衆生可度願令解脱。是第四縛。由願
令他得解脱故執身等修觀住者。是第五想
縛。見有修觀住人。是第六想縛。備云。此中
辨離道品障所得勝利也。且約想數隨境説
六。下辨解脱十一後後想縛。即於此中循環
觀故復有十一後後想縛者。從始得念住後
轉轉修時所起想縛。故云後後。謂於身等至
是名初轉者。於彼四諦染淨法中起第一義
想。是名初縛。即於苦集雜染第一義中起造
作想。第二。即於滅道清淨第一義中起無造
作想。第三。於滅諦起於常想。第四。於苦集
造作起流轉想。第五。於滅諦道中起無變異
想。第六。於流轉起苦想。第七。於苦中由生滅
住異自相起有變異想。第八。於前滅諦無變
苦集有變第一義中起能攝染汚清淨一切法
想。第九。即於前染淨中起於無我無染淨想
爲第十。小乘即就染淨非諦法辨於無我。無
我之法不離染淨。以大乘辨二種無我是其
六法故非染淨。故菩薩地云。有爲無爲名有。
無我我所名非有。若起此想便稱法想。云何
名縛。解云。雖順經教起如此想。然心帶取執
故名爲縛也。即於染淨諸法起無自性相想。
是第十一。唯知諸法無決定性。亦由情帶取
執説名爲縛。由諸菩薩乃至皆得解脱者。正
明依空修習脱縛。自下第一一決擇功徳品。
若依景師釋。此下乃至八殊勝來猶是決擇是
菩提分法品。其深密經文全是決擇功徳品。
雖有此判。今還依前判。玄師親承三藏有此
傳也。於中分二。初隨義難彼。後引深密經
以辨七義。前中有四。初破初學大乘惡取空
者。次成立大乘教起因縁。第三明自共相觀
能證佛法。第四明由八殊勝諸地轉。初中先
擧邪執。二正徴破。景云。言於大乘中乃至一
切皆無者。彼初學者作如是言。依他圓成依
世俗門一切皆有。依勝義諦一切皆無。以依
他無生圓成無性故。次下論主重徴定之。應
告彼言乃至而起説故者。外人答言。依他圓
成皆無自性。是勝義諦。於無性法假名建立
爲起言説更相教示。名爲世俗。下論主徴。名
言世俗爲從因有自性所得爲唯名言世俗
説有者。且據依他色心等法世俗説有。爲從
因生自性可得。爲無因生唯名言中世俗説
有。此兩問定。自下正破。若名言世俗從因
有者至不應理者。要是有法方從因生。若立
世俗從因而生即是有法。而言非有。不應道
理。若言佛説因縁所生我説即是空。雖從
因生何廢空者。即應返問。爲從因生空。爲從
因生有。生空。龜毛兎角應從因生。以倶無故。
若生有者。即是有法。云何名空。應知經意因
縁生法者。即是依他。依他法上無決定無自
然生性。故云我説即是空。若唯名言世俗有。
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者。若言世俗
不從因生。即無因果。無因果法無。就何施設
名言世俗。故云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
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縁諸可得者此無自性
者。此重徴問現可得法何縁無性。彼若
言顛倒事故者。外人答曰。雖現可得以顛倒
故皆無自性。復應告言此顛倒事爲有爲無
者。重二問*定。若言有者説一切法由勝義故
皆無自性不應道理者。汝若許有彼顛倒事。
即有苦集因果法性。而言諸法由勝義故皆
無自性。不應道理。若言無者顛倒事故諸可
得者此無自性不應道理者。若顛倒事畢竟
無者。應不可得猶如兎角。今現可得而言無
者。不應道理。泰云。此是清辨等計。被慈氏
所破。牒釋文義。如前第七十三卷記述。備師
復云。清辨論師作如是計。依他起性以世俗
故有。以勝義故無。遂違中道。解。放勒弁依
他圓成有無即義。又解。中百論等宗名惡取
空。前解爲勝。以護法菩薩釋百論等所辨中
道之義。護法宗承論伽。彼瑜若違瑜伽。何
用造釋。次成立大乘教起因縁。景云。由彼西
國諸部小乘皆不信有大乘理教。見學大乘
者名爲空華。汝立眞如本來是有不生不滅。
與彼外道立我本有不生不滅有何異耶。又
汝所依大乘教門佛於何處而説。爲何人請
誰請佛説有何略何廣説。故汝所立大乘教
門不可依信。我寧依彼塗灰外道。由如此事
故立大乘教起。由五相故思擇大乘經起因
縁説謂爲於説者生恭敬故起第一説者。諸
經中説世尊住在某方某林説處之言。爲攝
衆生故起第二説者。即諸經中引同聞衆與
大苾芻衆千二百五十人倶菩薩三萬二千人
等言。爲於正法生尊重故起第三説者。即
經中説解脱月等請説經人。不請而説聞法
之徒不生難遭之想。爲生尊重待請而説。爲
叙事故起第四説者。即諸經中佛爲時衆略
標章也。爲欲宣説眞實義故及多所説作故
起第五説者。即諸經中廣説之言。達云。一者
如是我聞等是。二者列衆。三者如梵王請故
等説發起序也。四者謂於正宗分中略説所
説事。五請爲欲宣説眞實故者廣分別義也。
及多所作故者時衆得益依教奉行也。第三
明十二處自共二觀有十無顛倒道能證所有
不共佛法。六是自相觀。四是共相觀。一者了
知隨眠等名遍計搆畫唯有名言即顯眼等
自性不可言説。二者了知於處遍計所執攝
受虚妄即顯外處之自相。三者了知依他從
因轉生。四者了知依他自然而滅名壞轉相。
五了知清淨轉相乃至當知此依二業。一生
起清淨是道。二寂滅清淨是滅。六者了知有
爲可爲名言安足處此上自相下是共相。七
者了知無常空及無我。八者了知所證無分
別起所行之理。九者了知所證但是出世智
所行法。十者了知聖道爲涅槃因。第四明由
八殊勝於諸住地後後轉勝。此是通諸地之
徳也。自下第二引深密經以辨七義即爲七
段。初如理請問菩薩等問勝義。第二廣慧菩
薩問心意識義。第三徳本菩薩問三性之義。
第四勝義生菩薩請問三無性義。第五慈氏
菩薩請問奢摩他毘鉢舍那義。第六觀自在
菩薩問諸地義。第七曼殊室利菩薩請問三
身義。就初問勝義諦相中。先開五門。第二依
門解釋有其四段。初解二離言二門。於中初
總牒指經。後別引其文。前中言解深密經者。
此經有四翻。一流支翻名深密解脱經。二求
那跋陀羅翻名相續解脱經。三眞諦翻名解
節經。四玄奘翻名解深密經。梵本一音具含
三義。一兩物相續義。二骨節相連義。三深密
義。歴代三藏各取一義故譯名不同。就別引
經文中。先長行廣辨。後以頌叙。就長行中有
三問答。初問答中言最勝子者佛是最勝。明
彼菩薩是最勝之子名最勝子。舊云佛子。答
意佛爲衆生假説有爲無爲。而無隨名。有爲
無爲眞實法體。故言無二。答言一切法有二。
一者有爲二者無爲者。開二門也。是中有爲
非有爲非無爲無爲亦非無爲非有爲。此初
答也。第二問答言有爲者乃是本師假施設
句者。諸法本離名言。佛爲衆生假説有爲。名
假施設。又解。劫初梵王等立諸法名。名爲本
師。問若如後説者。何故深密解説云如來名
字。解云。外道稱自師名如來。故無有過。若
説經云大師。言若是本師假施設句即是
遍計所集言辭所説等者。但以衆生隨名起
執。於佛假施設句執有定法。故言是遍計所
集乃至不成實故。非是有爲。言無爲者亦墮
言辭者。佛爲衆生假立無爲。亦墮言辭假施
設句。墮名起執非無爲也。設離有爲無爲
有所説其相亦爾者。設如犢子部立第五法
藏名不可説。不可説是有爲無爲。亦是假立
言説施設。上來未就遍計所執以答前問。然
非無事而有所説等者。由有幻等依他因縁
之法縁之起説也。言無爲者亦是本師假施
設句乃至其相亦爾者。亦破犢子部説不可
言法藏亦但有名言。然非無事而有所説等
者。由證離言法性爲他假説。謂之無爲。第三
問答如何此事彼諸聖者證離名法爲他假
説。或謂有爲或謂無爲。答中先喩後合。喩中
先擧愚者執幻事爲實。以未悟故。初後更思。
次明智者了幻事非實。後不復思。合中亦二。
初合凡愚。後合聖智。頌中彼或不定或邪定
者。即是不定聚及邪定聚人妄起執著。第二
解超尋思所行相中。初總牒指經。後別引其
文。法涌菩薩請問。次如來答。菩薩問中言
殑伽河沙者。即舊云恒河沙。種種意解者。深
淺麁細非一也。別異意解者。兩人共諍不得
水乳也。變異意解者。取捨向背前後變異。如
來答中先長行後頌。長行中法喩合也。法中
先標後釋。釋中有五復次。喩中有五番如次
喩前五法。或通喩也。合但總合。言不能尋思
等者。一解。以現量不能思。比量不能度。聖
言量不能令信故也。又解。種種意解故言不
能尋思。別異意解故言不能比度。變異意解
故言不能信解也。頌中初有三句別頌五法。
後一句結其義名。第三解超過諸法一異性
相中。初牒指經説。次正引其文。先善清淨慧
菩薩問。第二佛答。前中言有衆菩薩等是勝
解行也。同一會坐等者。地前菩薩未正證如。
但作意言分別觀行。故名勝行地菩薩。下佛
答中先長行中法喩合也。法中先述成總説。
後別釋其義。於中有三復次。初言非於初行
如是行時名能通達等者。非觀諸行與彼勝
義定一定異觀行之時名能通達。何以故。若
勝義諦與諸行一。一切異生現見諸行應證
勝義。皆已見諦皆應已得無上方便安穩涅
槃乃至菩提。若勝義諦與行異者。已見眞如
見諦之人於諸行相應不除遣。以彼諸行與
其勝義一向異故。所以者何。若即行辨勝義
諦者。由證勝義即遣諸行。今既體異。雖見勝
義不遣諸行。諸行不遣故不脱相縛。乃至不
得菩提。此返難。由於今時已下順釋。第二復
次若勝義與行十應同雜染。若與行異應非
諸行共相。第三復次若行與勝義一者應同
勝義。無有差別。若爾已見諸行即爲最竟。
後更求勝義。勝義與行而不異故。若一
向異者。不應就行明無我性是勝義也。又應
倶時別相成立謂雜染相及清淨相者。勝義
與行超然有異。是即見勝義時應不除染。見
染行時應不障淨。順説可説。次辨喩中。擧
十四喩教示。如文。下合喩中。先合後結歸本
宗。言微細極微細等者。此有兩解。一云。凡
夫不能見故云微細。二乘不能窮底故云甚
深極甚深。解了地無不能通達故云難通達
極通達。二云。世間聞思修慧如次配釋也。
頌中言行界者。有爲諸行性類差別故名行
界也。餘文可解。第四解其第五遍一切一味
相。於中初牒指經説。次正引其文。先長行
後頌。長行中文分有三。初佛問善現知幾有
情有慢。二善現擧其所見仰諮。二明總中
小大無量。三明中小大無量。三明齊何名
得。四明通達及得。初中景備同云。經説別法
止觀復説縁總法止觀者。於十二部經別縁
一一部經隨順眞如等修於止觀名縁別法。
若總十二部經思惟此法隨順眞如等名縁總
法。今解。於一一部内但縁小分名縁別法。
若縁全部乃至具縁十二部名縁總法。言隨
順趣向修入者。如次配聞思修慧也。若約位
説。隨順是迴向已下。趣向是煖頂忍。修入是
世第一法。修入初故也。次明小大無量。謂縁
一部教法入眞如總觀名縁小總法。若縁一
分齊中十二部經名縁大總法。以十二部有
衆多義。即如法華經自説一種十二部法。涅
槃經中後説一種十二部界。華嚴經復説一
種十二部事。故云若縁無量如來法教等隨
順眞如觀名縁無量總法止觀。第三明齊何
名得縁總法止觀。問意齊何名得縁彼眞如
總法止觀。下答由五縁故當知名得者。即擧
十地中五修所得五果以爲五縁。由具此縁
名得縁總眞如法也。無著菩薩取此處文。攝
論中説。何等五修。云何五果。一集總修。二無
相修。三無功用修。四修熾盛修。五無喜足
修。如此五修論體不異。於一念中隨義説
五。謂集一切總爲一聚簡要修習唯觀眞如。
即集總修爲簡骨瑣事境總觀世尊。三佛現
本宗。初云善現者。舊云善吉。即須菩提也。次
善現仰諮世尊中。景師云。言由得蘊故者。得
蘊觀行也。此句是總。得蘊相觀能得蘊因。即
集觀。次二句觀蘊起盡。即是生滅。即觀行苦。
得蘊滅者。觀數滅也。得蘊滅作證者。觀蘊能
治道也。由得諦故者。得諦觀行也。此句是
總。次有二句觀苦。得諦永斷是集。作諦是
滅。得諦修習是道。由得界故者。得界觀行也。
此句是總。得界相者。觀能得界因。即集觀。次
二句即觀界是苦。種種性者。界有十八等。非
一性者。於一一界中有衆多差別。下二句即
滅道觀也。由得念住者。總得念住。得念住相
者。觀念住因。能治所治者。念住爲能治。四
倒名所治也。景師云。由得蘊故者。存蘊簡界
處等。得蘊相故者。積聚義分段義等是蘊義。
得蘊起者。苦諦從因起故。得蘊盡者。集諦
果法生時因即盡也。下二句即滅道可知。由
得諦者。簡餘善巧。得諦相者。謂四諦十六行
相等也。下四句如次是四諦也。由得界者。存
界簡蘊等。得界相者。種族義性別義是界義
等。得念住修者。初乘時。未生合生者。已習
行。生已堅住等者。超作意也。餘文可解。下
佛現本宗中法喩合也。法中先標後釋。釋中
有三復次。初復次中明勝義諦。即是蘊界處。
縁生諦食三十七品家一味眞如相。無別異
相。第二復次中。通達一蘊眞如勝義無我性
已。更不尋求別餘蘊。乃至八聖道支勝義無
我性也。第三復次明蘊界處。乃至道支展轉
異相一切法眞勝義亦異相者。即勝義亦有
因縁從因所生等可知。下喩及合。如虚空遍
諸色類。喩彼眞如遍諸法類。頌文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下論本第七十
六至七十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六
於七段中自下第二廣慧菩薩請問心意識。
於中先問後答。初問意云。佛説於心意識祕
密善巧菩薩。能於心意識中善巧菩薩一問
也。如來齊何設彼爲於心意識祕密善巧菩
薩。此第二問也。此二問中前約地前菩薩。後
約地上菩薩。心意識義自有通別。別名心意
識者。頼耶是心。以能集起三界生死色心法
故。末耶名意。以與六識爲同時根生六識故。
六識名識。以對六境分別強故。二通名心意
識。謂八識中一一皆有集起名心。能生名意。
了別名識故。答中初長行。第二重頌。長行復
二。初釋後結。前中先讃其問勅聽許説。二正
解釋。釋中有四。初就頼耶解心意識。二解衆
名。三明阿陀那識爲依建立六識。四辨菩薩
於心意識有巧不巧。初中言於六趣生死乃
至最初一切種子識成熟等者。種子識成熟
牽生有起。&MT01291;羯羅藍展轉和合胎分増長。依
二執受下明彼頼耶有二執持。約界辨持可
解。頼耶雖縁外器而不攝彼爲内執受故今
不説。次辨衆名。景云。此識亦名阿陀那。此
云執持。執持色根及諸種。亦名頼耶。此云愛
藏。執受於身。復於身隱藏同安危。故亦名爲
心。何以故。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
者此有二義。一能集色等能集滋長。泰云。集
是心義。欲心能積集滋長色等六塵。六根六
識是通相。法塵攝。但擧六塵。備云。從於六趣
至安危義故總有三名以釋識義。亦爲心已
下方始釋心義。略不解意。三明建立六識。初
法次喩後合。法中泰云。此長行中雖通擧三
名而宗辨阿陀那。故但標陀那爲依止轉識
而轉。後頌中但頌陀那名意在於此。備色。
心義已竟。欲辨意義。故以所依義總顯起識
義。此中有識乃至有分別意識轉者。泰云。有
眼識同分眼根。故云眼及色等。有能受陀那
識。次云有識。喩中略引二喩。有何差別。有
古徳説。鏡面譬譬心眞如門。水浪喩喩心生
滅門。今奘法師云。西方諸師釋二喩所説同。
但欲令明了本義故須二喩。合喩如文。四辨
菩薩於心意識有巧不巧。由法住智者。若依
小論明法住智。知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
智。今依大乘或依經教了知心意識義故云
由法住智。或依世俗因果道理知心意識名
法住智。雖有二解并依如量智知心意識。位
在地前。然諸如來不聞於此施設爲善巧也。
下明地上菩薩立爲善巧。若諸菩薩於内各
別如實不見阿陀那者不見用也。不見阿陀
那識者不見體也。餘句例然。即證眞如時不
見諸法是名勝義巧菩薩。如來建立結之如
文。頌中倶生我見不依教起。説與不説皆能
現行。今欲簡倶生故。便言分別。餘句如常。
無著論主引此頌釋攝大乘論。世親引長行
釋此頌義。具廣如彼。自下大段第三明徳本
菩薩請問三性之義。故言於諸法相善巧。先
爲二問準前。答中先長行後重頌。長行有二。
初釋後結。前中先讃問許説。二正解釋。釋中
有六復次。初云諸法相者有三。一遍計二依
他三圓成。言遍計所執乃至爲令隨起言説
者明其説意。衆生愚癡隨名執實即是遍計
所。依他謂染生法。圓成即是諸法眞如。諸
菩薩衆精進爲因乃能通達。於諸地中漸漸
證見。至佛方滿。一番釋竟。第二復次約眩翳
喩以明之。中景云。如眩翳過患所執亦爾者。
問。眩翳是因縁法。云何譬遍計所執耶。解
云。不取眩翳。意明由眩翳故妄見毛輪譬遍
計所執也。故云眩翳過患。言如眩翳人見毛
輪等依他亦爾者。毛輪等正是遍計所執。不
欲取此以譬依他。欲明因此執毛輪故熏識
成種生後時依他。如淨眼人見法本性。譬根
本智證圓成實。泰云。眩翳過患者執爲定實
髮毛等名通患。喩遍計所執定有性法。若翳
眼識變爲髮毛等。從因縁生無有定性。喩依
他性。以此將證見第二月者亦從亂眼識現
相似月。是因縁法。能生眼識。然思塵論據
執有定性第二月無體。不能生識。故非縁縁。
又解彼論就小乘宗破彼邪計。小乘宗許第
二月無體。故眼識不得縁。備云。翳眩過患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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