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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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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依五地謂四及欲界。後五解脱通九地。初
及第二解青黄赤白顯色。後即觀此顯色眞
如。是故通以二智爲性。此文即説初二非唯
作不淨觀也。第三淨解脱中觀淨不淨色。展
轉相待待不淨得有淨色。又待淨故得有不
淨色。故淨不淨其性不定。既了相待。次觀相
隨但有淨色。即有不淨色隨。有不淨色即有
淨隨。既了相隨觀心自在。是故第三總觀一
味爲清淨相。據此觀行故。言即諸色中以攝
受相及即觀彼淨色眞如。如次四空解脱各
以自地四蘊及彼眞如爲所縁。滅盡解脱無
所縁也。又修觀者下重明修解脱意。前三解
脱除於色不自在障。後解脱除斷無色不自
在障。次明勝處。前四如初二後四如第三。以
開前三解脱爲八勝處故。以勝處縁色縁如
通有二。二者一如前三解脱説也。無始已來
取色淨相。爲境所牽境勝於心心不自在。今
時觀色以爲不淨或時觀淨。轉換棄皆得自
在。若於色事能勝伏時亦於四蘊無色得勝
自在。故不更説觀心勝處。通觀色心者以不
欲辨勝徳辨無邊故。凡夫雖作八勝處觀但
縁於色不觀眞如。今諸聖者觀色及如名勝
智見。異生但由三總故名勝處。非由縁如名
勝也。聖者復由縁如故勝。下明遍處。從彼青
黄赤白四勝處觀。轉爲青黄赤白四遍滿觀。
故云由勝處所縁力也。非唯觀彼四色遍滿。
亦觀能造地水火風及縁四色四大眞如故。
言此中差別者。亦以大種相爲所縁及彼眞
如相爲所縁皆云相者。據五法初第一相中
色及眞如爲所縁相也。又觀空識無邊處相
及彼眞如相。若不縁彼空識所縁眞如遍滿
之境。能依空識不成遍滿。由彼所縁眞如之
遍滿得名遍滿。之由勝處遍滿勢力令諸解
脱亦得清淨者。此文即説勝處爲初遍處第
二解脱最後。泰法師解攝論中。三科功徳最
明爲妨。彼云遍處唯因一向有漏。解脱唯果
一向無漏。勝處在中義通因果。辨勝處中但
是究竟即是果名。但是無漏即通因果。是無
漏非究竟者。八勝處已得空觀名爲無漏。望
八解脱是因非果故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漏
者。八勝處中初修起時是彼遍入之果名爲
究竟。未得空觀名爲無漏。備云。舊攝論云。
是無漏非究竟等者。是成實論義勘梵本釋
論無此文也。修三科法有二次第。一初學次
第。先得解脱。次得勝處。後得遍處。二空觀
次第。遍處次勝處後解脱。今此文意據後
爲論。若爾何故此中先説勝處。次説遍處解
脱耶。解云。此約説之前後非觀行前後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論本第
七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三
上來釋五事中有其二頌。初頌已作十門分
別訖。自下第二頌後以十二門分別。於中初
擧一頌列其十一門。後依門次第解。釋頌中
門數開合不同。景師判云。有其十門。即言
思擇自性者是第一也。備兩釋。一解。能思
擇取等諸門故云思擇自性。若依此解思擇
自性是總標。取薩迦下正列九門。二解。思擇
爲第一門。自性爲第二門。是故長行中問彼
一切法。當言已下釋第二門。若依此解有十
一門。今則九十一門。同備後解。思擇者是第
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薩迦第四。有是第
五。世間第六。眞是第七。尋伺第八。實知第
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依門釋中略作
九段。以薩迦耶有及世間一處合釋故也。就
解初門明四諦相攝。後依句數分別。前中景
云。相四安立諦攝者。向前論論相通安立非
安立諦攝與此相違者。相有寛狹二義。分別
三諦攝除滅諦者。此文即説分別收於道諦
者。以分別中有解脱分及決擇分善。是方便
道及資糧道通名道諦攝。其分別是其苦集。
眞如四非安諦攝者。四諦平等眞如是非安
立諦攝故言也。泰師章云。如前有漏無漏門。
分別唯有漏。今言分別三諦攝。以論説道諦
有五。即通有漏也。眞如四非安立諦攝者。是
諦眞如故名四。不可安立爲因果。故言非安
立。下辨句數有五問答。初問答相及名等。諸
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寛問狹故順後
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爲相。餘隨所應等
者。以相對分別等三。又以名對後三乃至眞
如對正智通塞亦爾。第二問答相及相相。五
事有體通名爲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
相相。答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謂
餘名等四相。亦是順後句答。第三問答。相名
四句問答。若以分別初相相時。一切皆第二
名相與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心耶。
設以分別第二名相時。一切皆初相相與第
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耶。答有分
別初相相。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
起分別。謂如牛羊及嬰兒等分別心。不可了
其名所有初相相。又初地已上諸菩薩等。於
諸相中已拔名下有決定義名言熏習法執隨
眠故。諸菩薩等縁諸相相時不依其名言取
相相也。二有分別第二名相。非以初相相更
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別。謂外國人初至他國。
分別名相不了其相相事。三與上相違解名
言。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倶句。四無分分
別智名相倶遣。除上爾所相是倶非句。第四
問答約眞如思觀四句。景云。若思惟眞如乃
至不見實眞如者。即加行及後得智推求眞
如之時。即有似眞如相當心顯現。不見實如。
下出其位。謂未通達及通達後思惟安立眞
如。有觀眞如至思惟其相者。無分別智正證
名觀。非是分別取相思惟眞如。然有作意相
應苦起。即説作意名爲思惟。故言由勝義故
思惟其相。倶句謂通達後相續思惟非安立
眞如者。初出現後云相續。眞智起返縁觀中
所見眞如。由證智導故猶自明了。倶非者謂
離如理作意思惟諸相。泰云。思惟眞如非觀
見眞如。謂地前以第二分別所攝如理作意
乃至忍位思惟思塵無相空理。世第一法思
惟識無生空理。謂是平等眞如。但見眞如影
像相是初相相攝。不見本性相第四實眞如。
從初發心乃至世第一法。未至初地正通達
眞如位。及初地已上正體智通達眞如。後起
後得智思惟眞如。從後得智出觀。後重更作
意思惟安立眞如影像相。亦是初相相攝。皆
作意思惟第四眞如故。名思惟眞如。然
但觀見初相相。不見第四實眞如也。第二句
有觀眞如非思惟眞如者。謂初地已上正體
智通達眞如時由勝義道理故。加行智中思
惟其初相相。不可得即入正體智觀見實眞
如。以初相相俗諦謂有勝義謂無故也。第三
句者諸正體智通達眞如後。相續即起後得
智重思惟非安立諦眞如理。西方有二釋。初
釋云。相續後得智思惟眞如。無影像相眞如
觀故。名觀眞如。第二釋云。後得智雖有影像
相眞如觀是初相相攝。然與本性相眞如相
似。故名觀非安立眞如。前第一句別更作意
思惟安立眞如。與本性相實眞如不相似。故
名不觀眞如也。第四句者。謂離如理所引作
意思惟別諸相。不思惟眞如相。備云。思惟以
分別作意爲體。以分別故定非正體智。相應
作意觀以慧爲體。以證眞如慧及縁似眞相
事并名爲觀。觀思既不同。故作四句。第一句
地前加行智及縁安立後得智。第二句即正
體智。第三句縁非安立後得智。問何故第一
句中後得智縁眞如名安立。第三句中所縁
眞如者名非安立耶。解云。第三句中所明後
智由正體智次第所生故。非安立眞如。第一
句中所縁眞如不似本質故名安立。問如來
後智何法體耶。解云。西國二説。一説如來後
智一向不縁眞如。何以故。若欲縁眞即證眞
如故。即名正體智。一説後得智亦縁眞俗。然
其後得智有其二種。一者於一刹那正體智
中境判二智。若如是者一向縁理。二者自有
後得智縁俗諦及縁眞如相。第四句除縁理
作意。餘諸作意。如此四句眞如爲宗。故名眞
四句。基云。初句。地前加行智有分別故。所
縁眞如相不似本質眞如。故不名爲觀眞如。
第二句。正體智非分別故。證眞如故問答。
若爾何故言思惟。解云。不同前思惟。如無漏
末那名爲意。非染思故不名思。無漏故亦名
爲思。第三句初地已上正體智次第所引縁
眞如。後得智所縁似眞如相。極似眞如故名
之爲觀。以分別故名爲思惟。實論所縁名非
安立。第四句除縁理作意餘作意。餘義料簡
與備師同。景云。思惟有二義。一重觀故。二
非眞觀故。觀即通達觀照義。然即第三句亦
觀思惟眞如者。謂修道正智。以重觀故名思
惟。以觀照故名觀。如義當古人修道名思惟。
今尋諸釋泰釋爲勝。然若依難陀論師。因中
正體智不修本質眞。變餘影像。不合此文。準
相四句義還有順。第五問答約相相思觀四
句。景云。翻前四句。有思惟相不觀其相謂前
第二句者。是離相思惟眞如之相。不是取相
觀眞如相。即是向前觀不思惟。有觀其相不
思惟相。前加行智思求眞如未能正證。及後
得智還縁眞如取相觀也。有思惟相觀其相
謂前第四句者。謂離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諸
相。即是不思惟眞如亦不觀眞如也。有非思
惟相亦非觀其相謂前第三句者。謂初出觀
後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諦眞如。而諸不思
不觀諸法相也。景云。第二句但思惟其相。據
勝義畢竟不可得故。名思惟相。于時無相但
見眞如不見相故。名不觀其相也。前初句觀
見眞如相。是中初相。然當時思惟眞如。不思
惟眞如相也。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觀初相。
可解。前第三句思惟實眞如慧觀實眞如著。
故非思惟。五事等相亦非觀初相也。以此第
四句證。故知。前第三句後得智分別心亦觀
實眞如著也。以影像眞如稱前觀中本性相
眞如。故名觀眞如。地前未通達眞如故無相。
無生觀中雖有似眞如相。現不稱實眞如。故
不觀眞如也。備云。此中思惟通與正體後得
智相應。作意加行後智及諸分別慧名爲觀。
亦不取縁理。後得智既有此別故有四句。四
句。中雖有眞如以相爲宗故。名相四句翻前
可知。基師意與備同。初云有思惟相不觀其
相謂前第二句者。此明正體智思惟眞如體
相。不觀眞如外諸相。第二句有觀其相不思
惟相謂前初句者。此明觀諸相而不思惟眞
如體相。第三有思惟相亦觀其相者。此明思
惟諸相及觀諸相也。第四非思相非觀相謂
前第三句者。此明縁似眞如相而不思惟以
外諸相及不觀也。第二解自性門。於中初有
三問答。即是立宗。後破外執。初中第一問答
辨五事攝法。景云。理實合答。言攝一切法。
耶答言如是者。梵本文故作是答。章云。一
切法皆五事攝。故五事攝一切法。遍計所執
是無法如兎角故。非五法攝。第二問答正辨
自性。景云共相可説。自性離言故不可言
説。章中。復云言説之道但説諸法通相。自性
離言不可説如此如言青色雖簡黄赤白。
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莖枝葉皆青
故。又更言青葉雖簡根莖枝。然青葉名通自
法界界。葉葉自相各不相似。然一青葉名
通自法界不相似。故一通名不能別自法界
葉葉自相。以法界葉自相各各不相似。各
各不相似猶如人面。就一青葉中有衆多極
微。衆多極微皆非青葉。故青葉名亦不稱法。
又衆多極微自相各各不相似。猶如人面故。
乃至一極微自相亦不可説。色法既爾。心及
心法非色非心法無爲法亦爾。故言諸法自
性不可言説。但假説共相是其無法。若執爲
有遍計所執攝也。第三問答觀五事相。景云。
問意諸法既不可説。約何等事觀知諸法。下
答中有二。謂喩況合喩。答如幻事相非全無
有者。能造幻性無象馬等性相非全無有。譬
如幻事有幻事性無象馬等性。下合有二。先
總後別。如是諸法唯有名相無自性差別顯
現可得者。此是總也。唯名字假立諸法。離名
字外無有決定隨言説法。自性差別顯現可
得。相下別合。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
者。五法中相實不可得。但由名字謂之爲有。
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當知亦爾者。類中間
三也。隨此三名執取三性定不可得。正智由
正智名正智自性實不可得者。問五法之事
初辨相訖。即應總類餘四。何故類釋中二別
解正智耶。解云。須知新譯經論體或例然。
且如辨説十種法門。辨初一竟。次釋餘八。
後至第十還更分別令義分明。故作此法。
故於一切種隨言自性不成就故者。結遍計
所執不成就也。章云。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
全無。是故淨名經言。諸法非有亦非無。譬如
幻事。但有幻事性非全無。然無象馬等性故
非全有。如是諸法體性唯有名所目因縁假
有依他起相。可得非全無。然無邊計所執
自性差別施設顯現可得相。故非全有。由
依他起上邊計所執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
故。如初相幻事。如是觀餘四事。若爾遍計
所執不可得也。下破外執中。先破外計後通
外難。前中補闕云。若謂諸相乃至如已立名
者。外人執意。一切諸法名之與體常在一處。
本自在故故言諸法自性安立。然此舊名要
待容名顯發方能詮法。故言即稱共量假立
名等。下正破之。凡言名者必能顯法。既有舊
名。先應詮名何待容名。是即未立假名之前
於法應立量。未立名前於法應覺。有舊名故
如立客名。亦可破言。汝執諸法自性安立由
先了法自性安立。後稱其重假立名言。是
即未立名前於法應覺。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又於一相所立名言有衆多故有
差別故應有多體者。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
汝立依體施名。名既有多體應非一。應立量
云。一法多名體亦應多。以稱其法立假名故。
如於一體建立一名。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
應道理。基師等云。言有差別故者此明如一
名目多義。義既非一名應有多。如倶舍論説
瞿名目五義偈云。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
由此九種法智者謂瞿名目。下第二破法隨
名起。此進退廣破。未必有此計也。下第三
破法隨合起未必有此計。但進退廣破。下破
第四執名能顯。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
成顯者。爲欲知法假立名詮。未立名前已取
得法何煩名顯。應立量云。一切名言不能了
法。未立名前已取法故。猶如名言不能生法。
若不取相假立名言無事名言不應道理者。
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後施名。既不取事即
無所依於何施名。應立量云。一切名言皆不
得有。以無所依事如兎角等。章云。此文同攝
論牒義因名計名前生智破等。依梵本無計
名義爲一執。但計名義相稱。如夫妻相稱互
爲主非客。是遍計所執。今破彼計。名義不相
稱。相望名互爲客非主。名義但依他。今牒
計云。若謂諸相由分別心安立自性。青等色
相即稱其青等量假立名言。此假立青相名
言依青相而立。若爾是即於青相假立名前
未立青名時見青。應有彼青覺解。覺解名青
以名稱相故。聞名知相。以稱名故見相知名
也。今既見相不知名。故知名不稱相。又於
一眼根所立名言有衆多。故此一義有多名
也。有差別故此第二一名目多義差別。如一
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義差別。若名義相稱
者。一眼隨多名應有衆多體。又一眼隨瞿名。
應有九差別體性。理既不爾。是故名言相稱
依相而立不應道理。上來破薩婆多部計相。
下二破一説部計。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
言言説。言説名外更無別法。由言説名
故諸法顯現。今牒計破云。若謂諸相如名言
説故安立由名勢力諸相自性起者。是即彼
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時應無自性。是一過也。
又彼相既先無有。相無故名無。後假立言亦
應無有。是第二過。是故二種倶成無之過。又
假名言有衆多故。此一義有多名也。有差別
故此一名目九義差別也。應有衆多差別性。
意同前釋。又相但依他名起過。由彼諸相但
依於他假建立故。下初法。次喩。後合總結。
可解。自下第三破衞世師計。離相及名外然
由名相二種和合句義故別生有句義。和合
能令名相和合。有句義能令名相有。今破云。
若謂離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種和合。
有句義自性生者。彼有句義自性於諸相中。
或於名言中。或相名二中間應現量可得。然
不可得。是故此計不應道理。由此因縁隨言
立一切法有自性。於一切種別法中皆無所
有。自下第四破僧伽。以苦示癡三徳與二
十二諦爲自性。故説諸法有三徳自性。然其
自性是常由名故顯。今破云。若謂名言能顯
自性亦不應理。若取不取方立名言倶有過
故。若心取自性相已後方假立名言其名便
不成。顯自性先已解故。若心未取自性相。先
假立名言未有所顯事。而立名言不應道理。
此亦皆是名前生故。以一義有了名。及一
名目九義破。類如前説。外人以名定目法。
如燈照色。今破云。照了喩不相似故立。不應
道理喩。不相似者。照了因縁於一切瓶等事
差別無有差別。如燈照瓶時亦照一切物無
有差別。名即不爾。一名目心時。則不目色等
也。種種亦爾。燈照既然。種種日月寶星藥草
等照亦爾。能取因縁。因縁於一照見差別諸
能取因縁。依名不爾。因於色名。但能取
色能取心。故知喩不相似法。次通外難有三
問答。初問答中章云。此有二問。一問不可
言法性中有言説。云不可言。是故法性不可
言説言不應道理。二問前幻化形喩一切法。
彼雖所化類。非是實有。然有種種能造事是
實。如以手巾化兎。所造兎雖非實能造手巾
是實。所喩法中皆非是實故。譬喩亦爾不相
似。答中乃至方便施設來答初問也。正立
宗説一切不可言時。不可言言亦已遮遣。其
言在一切法内故也。爲令覺知如是不可言
義故。方便施設不可言言。然不可言言既不
可得。故一切法不可言也。譬喩等故已下答
第二問。以喩喩法非不相似以喩所喩法中
有眞有俗。俗法無性。雖假名言非如彼性同
於幻化無實性也。實諦之理不可言義。非不
實有同於幻等。是故法喩亦相似。備云。答中
有二。一答前問。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
中。故云已遮。二答後問。爲令覺知不可言義
故設喩言。欲辨假名諸法雖非遍計性有。然
離言説性依他眞實非不是有。故非不相似。
第二問答中章云。此釋喩相似。問意諸世俗
法若由名言故即有離名言即無。若如是可
同初幻化等喩化作即有不化作即無。明時
無可言故不可計應道理。今世俗事法即不
如是。言説亦有不言説亦無。不同變化或
有或無。既常是有即常可言。不可言計即爲
唐捐。答意由八分別生三種事。如菩薩本地
分説。彼由三種事更起分別諸雜染法。展轉
相續由如幻化。起有所因其喩相似後由
證不可言理分別心滅時諸雜染法皆可隨
滅。故不可言計亦不唐捐。故一切法起有所
因及有斷滅時故。與幻化喩相似也。備云。此
破分別説部計。第三問答中釋染不盡滅。外
人乘前所説。若心滅時諸雜染法皆可滅故。
不可言計。即設難云。若爾即應一人成聖。一
切皆成。一雜染滅。一切皆滅耶。論主答。相
等諸物若由名言之熏習不共分別所起自身
内報佛無分別智起時。分段變易彼亦隨滅。
若器世界共分別名言熏習之所起者。得佛
時共分別自識所現有漏報土亦無。然從凡
夫二乘諸菩薩等果報識所現報土。由他分
別所任持故而不永滅。若不爾者他之共分
別因。應無其報土果。彼衆生報土雖不滅。諸
佛得清淨者。我彼報染土正見法清淨眞淨
土。故仁王經云。三賢十聖居報土。唯佛一人
居淨土。第三解取門。中先總判五事能取所
取。後別辨三取所行。前中章云。初相中雖有
分別正智影像相。非實能縁故但是所取。前
四縁門中據似能縁故。相中得有等無間縁。
備師又云。約別相故不名能取。通相亦通分
別正智能有所縁名爲能取。與他爲境故云
所取。就辨相三取所行中。初正辨三取所行
義。後重問答分別。初云。問如是五事乃至不
依言説故者。章云。一云了知名言衆生依言
取相。是有言有相取所行義依。二不了名
言衆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種子隨眠故
不了別名言。然由執名言隨眠力故二取諸
相。是言説隨眠者無言有相取所行義。三初
地已上菩薩斷待名言隨眠種子故。正體智
不依名言不見事相。是無言無相取所行義。
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諦取。最後初地證智勝
義諦取。復有遠離名言隨眠者後所得智。通
取世諦勝義所攝。雖知勝義眞如。然有眞如
相從心現故名安立。前四句中據稱實眞如
故名非安立也。既以安立眞如爲所行。故此
二種取由二因縁得世出世智。一縁曾得俗
境未曾得。俗境未曾得眞境。故名世出世。
二縁可言説俗境不可言説俗境不可言説眞
境起。故名世出世智。備云。前據正體次第所
引故。第三句云非安立諦。今通據次第故云
安立。或可有二義相望不同故。問後得智縁
名。何故論云無言相取耶。答設縁俗諦離言
説故。維摩經云。彼説法者無言無説。彼聽法
者無聞無得。又持地論云。隨事取隨事如取。
不作是念此事此如。是故諸菩薩設縁名言。
名爲無言無相取也。次重問答分別。中分四。
初明取因縁。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
間共成就。無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何因
何縁得無相心。答世俗名言熏習成種子後
時上心取境。取境之心名取果。是有相取心
世人所共成就。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離染。
若見道前作似無相觀學。離名言所因諸相。
勝義相見分。熏習成聞熏習種子。從此聞熏
習因入見道時證見無相理。此證取無相見。
是前無相聞熏習果。此無相取非世人共所
成。能令行者證得涅槃清淨。是故有相無相
二取皆有因縁。下約喩顯。約本有無漏見種
子在障出障以釋。或約新聞熏習有漏見轉
成無漏見以釋。或約新舊和合以釋。二明
明無相取名義有六問答。如文可解。三明熏
辨取因果。有三問答。初問答明有相爲無相
因。補闕云。問意無始已來未曾修習知無相
智。後時彼智是即無因。云何後生。答有相亦
得爲無相因乃至亦如是者。加汝宗中世間
智爲縁生出世智等。義亦如是。有相爲因生
於無相。有何過也。勝軍論師見此處文。即
言定無本有無漏種子。若其有。此中應言從
無始無漏種子爲因縁生。何故此處但言從
其有相生無相耶。若依護法等即引上論云。
有種姓者在那落迦中。據種子故成就三無
漏根。故知本有無漏種子。若爾。此中何故不
説本有種子爲因。但言有相爲無相因耶。答
爲欲反詰外人。汝宗許彼世間爲縁能生出
世義。亦許彼有相爲縁能生無相有何過耶。
爲此義故雖種子有而不宣説以爲因縁。章
中復云。地前有相亦得爲地上無相因。以學
似無相觀隨順彼無相故。如小乘見道前世
間有漏智爲縁。生見道出世無漏智等。第二
問答通經。外人之問來論主以種種道理能
通義難。自下復更擧經。如苦等智世尊説爲
清淨因者。此牒經也。若苦等智於苦等諦分
別苦等即是有相。有相之智不斷煩惱是論
主宗。云何斷爲清淨因。若不分別是苦是集。
苦等諸智便不是有。云何得有苦等諸智畢
竟清淨果耶。答由無相智増上力故乃至名
已斷所斷煩惱者。答意。若二乘人由無相智
觀人無我所顯眞如正智斷煩惱。大乘即觀
二空所顯眞如斷煩惱。故言於諸諦中極善
清淨。從出觀方起苦等分別之智。分別之智
實不斷惑。約彼眞觀明苦等智能斷煩惱爲
清淨因。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次文云。其
無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無過。第三問
答中可解。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轉得無相。於
中有七問答。初問答明得定現影除遣轉
滅。問意。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無常積集相
續無量。修觀行者多不現見。云何修行者得
縁彼爲境及令轉滅不現耶。答於彼聞思二
慧増上力故得三摩地。由彼定心見分因縁。
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種事境影像現前。即縁
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爲境界。除遣此法界
影像得轉滅時。證法界五事無相眞理。第二
問答明除遣之相。言非滅無義者如成實論
師等説。擇滅涅槃無別體性名爲滅無。故今
遮云非滅無義也。第三問答以喩顯彼涅槃。
非無法界清淨。先擧三喩顯其有餘無餘涅
槃非滅無義。後法喩以顯除相法界清淨。第
四問答法喩以明斷遣時等。舊來相傳自有
兩解。一遠法師云。斷煩惱法先斷煩惱。後得
入地。如開門已方得入室。於初地前斷煩惱
已後入初地。如金剛心爲無礙道。後入佛地
爲解脱道。二融法師云。斷煩惱時即入初地。
非是斷已後入地也。如杖打地。打時即凹。凹
時即打。如是斷時即入入時即斷。今解。斷煩
惱無礙道。在生相時即是或法滅相。與彼二
解并不同也。今此文中唯約種子。與諸相法
辨斷前後。不論外惑時時前後。第五問答明
轉得無相有其五位。問修觀行云何除遣所
縁境相。答由正定心於法界所知境影像相。
先四尋思審觀察。後起四如實智。由勝義諦
作意力故。轉捨有影像轉得無相。此無相轉
復有五位。果分位在地前。故忍位中名眞
義一分三摩地。二遍滿位在初地。三有動位。
七地已來有功用動故。四有加行位。八地已
上以是因勝進。故名加行。五成滿位。或十或
佛地。第六問答明成滿位相離三成三。所離
三者。一煩惱。二苦。三麁重。離此三故如次成
三。謂眞義所行。現量所行。自在所行。第七
問答明隨根立乘。於中初明立乘頭數證得
時量。補闕云。言證得時量亦不決定者。明彼
二乘滿時不定。聲聞之人極少三生。多六十
劫。中間多少義不決定。獨覺極少四生。極
多百劫。中間多少時亦不定。大乘要經三無
數劫方可證得。問云何大乘定立三僧祇方
可證得。下答依斷三麁重故立三僧祇。一者
地前。經一僧祇修行。入見道時方能小斷
在皮麁重。二者入見道時伏於修惑上中煩
惱下品猶行。七地滿心下品亦伏畢竟不行。
三者第三僧祇滿時。斷所知障及煩惱障盡。
於境自在。此中所説皮肉心三。約煩惱障中
開爲皮肉二僧祇斷。所知障總束爲心。此説
二障三處過亦據三祇滿位從一分。應説道
理初僧祇滿入初地時。斷一切迷理煩惱障
及所知障。非唯斷彼惡趣煩惱麁重。從初地
至七地。入觀即斷所知障。以除所知理事境
故。入觀即斷煩惱障。於生有力故。時故七
地已來爲衆生故猶起。入八地已去永伏不
行。所有隨眠金剛方斷。於所受身有力滋潤
前未來斷。從八地已去於念念中斷所知障。
非本地分明。二障出體諸處不定。有説煩
惱障中修惑名皮。外迷事故。見惑名肉。内
迷理故。智障名心。以最微細譬心在内。或約
三祇所斷二障皆分三種。謂皮肉心。如攝論
説。或於地地中三心所斷爲皮肉心。爲斷皮
煩惱入初地。乃至爲除心煩惱故出初地等。
亦如攝論。今此文中初僧祇所斷惡道煩惱
名皮。第二僧祇所斷煩惱障中上中二品名
肉。第三僧祇所斷智障名心。章中復初地已
上不往惡趣受實報生。瑜伽云。初地菩薩斷
惡道業無明。地前一僧祇修初地方便時。以
伏惡趣業種子故。亦不生惡趣。不爲三惡趣
不樂之法間雜故。攝論云。得世上正見。往來
百千世修不墮惡道。次明立乘因縁。補闕云。
立聲聞乘有三因縁。一者變化。佛隨所化。化
作聲聞。二者誓願。謂有衆生於聲聞乘已發
誓願彼即建立以爲聲聞者。此是不定性人
遇縁發聲聞願。彼依此立。三法性聲聞。謂
從本來慈悲薄弱於苦怖畏不樂利他。依此
法性立爲聲聞。又覺法性謂於安立諦中多
分修習怖畏行轉由此因縁證得圓滿者。謂
於苦等諦中多縁苦集。修怖畏行證得圓滿
聲聞乘。獨覺亦爾等。先亦有三種變化誓
願及法性。慈悲薄弱怖畏衆苦不樂利他。但
出無佛世此爲差別。即上相違三因縁故應
知菩薩者。亦有變化誓願法性三種菩薩。而
從本來慈悲純厚不怖衆苦常樂利他。備云。
聲聞三者。一如身子等。二住不定性故願成
聲聞。三住聲聞種姓。下明失壞經律。先明聲
聞失壞。謂有聲聞計無煩惱身即隨滅。生大
怖畏我寧不脱如是煩惱。爲有此計故不斷
煩惱。不取涅槃及不持戒。故云失壞正法及
毘奈耶。如人患於熱病。謂病愈時體擧皆滅。
便生怖畏寧不脱病。次明菩薩失壞大乘。謂
有菩薩聞説諸法甚深無性。即執一切煩惱
自性本無謂自己身無生死等者。此是空見
不能修行。何故不明獨覺失壞。以彼無別了
教故。或同聲聞。故不別説。第四解薩迦耶有
及世間。薩迦耶者。小乘名有身。大乘即名
像身。此不定故。存梵本名薩迦耶。相通二種
者。有爲有漏是身。無爲無漏非身。故言通
二。二是薩迦耶者。名與分別。一非薩迦耶者
正智。正智能壞薩迦耶故。非薩迦耶。眞如倶
不可説。有及世間亦爾者。有是三有。相通二
種。名與分別。一向是有。正智非有眞如倶
非。第五解眞實攝門。世間道理所成眞實三
事攝者。謂相名分別三事是世間所知及學
所知故二眞實攝。二障清淨智所行眞實二
事攝者。謂二乘證人無我所顯眞如斷煩惱
障。故人無我眞如正智後二事所攝。菩薩證
得無我斷所智障。故法無我眞如正智亦
後二事攝。據本地分。後二眞實但是斷結無
爲。理應後二眞實但與眞如相攝。而言亦攝
正智理即難解。三藏解云。當證煩惱障淨之
時亦證智慧。故斷與智并是煩惱障淨智之
所行。如見分證證自證分分證智。依如是
義。後二眞實通攝眞如及正智也。第六解尋
思攝門。景云。四尋思唯是地前。但是如理分
別所攝。景云。尋思推求分別見而非正智。故
無性菩薩釋論云。推求行見名爲尋思也。未
能尋思正證故。乃至七地已來所有四尋思
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故唯分別攝。八地已
上依佛地論及無性菩薩攝大乘釋無加行智
故。四尋思四尋思亦通名加行智攝。第七
解實智攝門。景云。四如實遍智在於地上皆
是正智所攝。道理四如實智亦在地前。地前
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實觀故。景云。無性菩薩
攝大乘釋云。決定行智如實智。依攝大乘忍
及第一得。四如實亦正智攝故。前繋界門正
智通繋不繋故。地前四如實是繋。地上四如
實智是不繋。然漏無漏門。正智唯無漏如前
會釋。第八解密意門。於中會釋十四種密經。
釋初經中景云。若如名言執有五事説無自
性。離彼名言任其五法。各有別體説有自性。
即是無有言所詮法體。唯有離言法體。故言
無二。景云。問世尊何故説一切法無性有性
無二。答即依如是所説五事。世俗道理有。實
無説無自性。眞如無俗自性故。亦説世俗無
自性。如勝義無自性。餘四法是世俗有故。無
自然性。然五事由別別相不覺自性事。故説
此五事有自性。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無自
性。故説一切法無二也。第二經中景云。一相
無自性性謂一切世俗言説自性者。即遍計
所執隨言説法。本來無相。二生無自性性謂
一切行衆縁所生縁力故有非自然有者。即
依他性藉衆縁生。無自然生名生無性。三勝
義無性謂眞實義相所遠離法此由勝義説無
自性者。此勝義無性亦是依他。由是因縁無
常法體。非彼眞實勝義之法。故言眞實義相
所離法。由此依他無彼勝義。故説依他名爲
勝義無自性性。依下解深密經解勝義無性
有其二義。一就依他以解勝義無性。如向所
論。二就圓成實體以明勝義無自性性。後有
二義。一圓成實性。性離名言。無彼取執勝義
義相。名勝義無性。二此圓成體是勝義。如此
勝義由彼無相無生二門所顯。故名勝義無
自性性。今此文唯約依他辨勝義無性 問相
無自性無遍計所執相之自性名相無性。依
他無彼横計自然之生名生無性。此亦遣無
於遍計所執。即此依他無彼勝義常住之性
名勝義無性。此亦先於遍計所執。是即三無
并無遍計。總是一無。但應説彼相無自性其
義即是。何須復辨此依他無生無勝義等耶。
解云。據理實然并約無其遍計所執。然今論
宗或約二性如辨三無或約三性辨三無者。
總別分別故有其三。相無自性。即是總收其
遍計所執皆盡。復言依他無生無勝義等。是
別分別。次明依他因縁法體無自然生無其
勝義。故於總中開出此二。非謂遣於遍計相
無性。外遣依他及遣勝義辨生無性勝義無
性。故下解深密經中説云。唯遣遍計所執辨
三無性。未遣三性辨三無性。問若爾。云何攝
論即云先證根塵相無自性。後時見識無生。
識以根塵爲因縁。因縁既無識云何生。約彼
論文亦遣依他。云何得言但遣遍計所執性
耶。解云。根塵及識有其二種。一是依他因縁
生法。設入初地此亦不遣心。是俗諦後得
境。無分別智自觀眞如。後得智自縁因縁生
法。理事并行不相妨礙。若入眞觀即遣俗諦。
根塵識等眞俗并行。俗智縁何境耶。故知因
縁有法。入觀不遣。二是遍計所執根塵識等。
倒情執有。畢竟無體。論中約識先遣根塵。若
悟能生根塵無體。即悟所生之識。云何得生。
此即還遣遍計執識。不遣依他。依他性中通
有八識。入眞觀時有漏意識及以末那雖暫
不起。出觀還生。頼耶恒行。五識遇縁觀中亦
起。故不得言入觀遣彼依他之識。若同遍計
所執。入觀倶遣遍計故悟本相無後智不縁。
遣依他故亦應後智畢竟不縁。下約喩顯。觀
行比丘乃至恒無間轉者。如觀骨時若未廣
觀先觀髑髏。乃至觀足親所依繩床是骨。一
房一僧伽藍一村一聚落一國乃至大地骨皆
充滿。後欲界縁除所見骨。以久習觀骨境現
前不能除滅。遂作是念如是骨聚雖遍大地。
但是我心假想安立。推審本心骨相除滅。況
前遍計執有定性境時。但有自心。心外無法。
問行者入觀觀於骨聚。骨聚後時際遣。爲由
定心執有實骨故須除遣。爲不執實而須除
遣。若執實者定心即有法執。有法執故即有
無明。有無明故不應名定。若不執實所觀骨
聚。是依他性。今遣骨聚即遣依他。云何復言
不遣依他。解云。定心觀骨無有執實。爲調心
故初假觀骨。後復尋本捨骨觀心。將此轉觀
捨於骨聚。況前三無性觀。除遣遍計所執實
相生及勝義等。言此中五事至勝義無自性
性故者。五事非遍計所執故非相無自性也。
但有餘二無自性性。此句是總。下別分別故。
言隨其所應乃至説無自性者。義意如前。是
故下結。乃至我説一諦更無第二者。彼説眞
如非三無性故。唯是不變眞實説爲一諦。章
中又釋。相無自性性。唯無横計人法二境遍
計性。生無自性性者。依他從衆縁生無自然
生故。説依他生無性性。謂無自然生性性體
性也。勝義無自性者有二種。一依他無有勝
義故。説依他俗法爲勝義無性性。此是俗諦
勝義無自性性。如苦諦無眞我説無我也。二
眞如勝義無依他故。名勝義無性性。今此文
中是初義也。眞實義相所遠離俗法依他性。
此由無勝義眞如。故説勝義無性性。如觀行
比丘。於大骨聚作假想觀。其觀既成欲捨不
能得。乃至解云。於此假想觀骨聚作事非眞
實勝義。骨聚無性總恒無間轉。如是應知眞
觀依他性。非眞實勝觀故。名勝義無性觀。然
是俗觀非眞也。遍計所執性非五事攝。五事
非由自性性故説無自性。五事中謂相名分
別正智皆由二種無自性性。一四種要衆縁
生自然生。説無生自性爲其性。二四種是
俗非眞無勝義性。故説勝義無性性。眞如一
種有其實體。由勝義無俗性故説勝義無性
性。不由無自眞性性説無自性。是故世尊依
此密意説言。我説一眞諦更無第二眞諦。舊
梁攝論等名眞實無性性。今名勝義無性性。
以眞實性是勝義諦攝。故名勝義諦攝。舊經
名第一義諦。今經論名勝義諦也。今依此論
會舊經論。眞實無性者。一依他非眞實性。故
説依他爲眞實性性以依他無眞實爲其性
故。二眞實性非依他性爲其性。故説眞實無
性性。依梁攝論乃説遣眞實性得無眞實性
故名眞實無性性者。録文人誤也。又依佛性
論及瑜伽論。以三性與五法相攝中。眞實性
與五法中眞如相攝。若遣眞實性得無眞實
名眞實無性性者。眞實無性性者五法中何
法攝耶。若云眞如攝者。與眞實性不異。若言
五法不攝者。五法攝法不盡。若言五法攝不
盡者。何故瑜伽論云問如是五事爲攝一切
法爲不如是答如是。又遣眞實性故説眞實
無性性。何故瑜伽論云眞如不由無自性性。
説無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於伽他中説
如是言。我説一諦更無第二。又古漢師云。依
他無性者無衆縁生俗諦性故名依他無性者
不然。瑜伽論云。云何無自性性。謂一切行衆
縁生。縁力有非自然有。是故説生無自性性。
此意説言。衆縁生法無自然性故説生無自
性爲其性。非謂無因縁生性。故説生自性
性。若言無衆縁生性故説無自性性者。便是
惡取空也。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復次於大
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作如是言。由世俗故
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
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已。彼
若答云。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於
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
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言説。應
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爲從因有自性
可得。爲唯名言世俗説有。若名言世俗從因
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
理。若唯名言世俗説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
不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縁諸可得者此
無自性。如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
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爲有爲無。若言
有者説一切法由勝義故彼無自性。不應道
理。解云。於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薩等一類
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
有。由第一義諦故一切依他皆無。慈氏菩薩
云。應告彼言。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
已。彼清辨等答曰。一切依他法皆無自性是
名勝義。若無自性中因縁自性可得是名世
俗。何以故。實無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假設
名言而起言説。故名爲世俗。慈氏菩薩應告
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法。從因有自性可
得。爲唯名言世俗説有。實無因縁生耶。若名
言所説世俗法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
生。因縁道不可破故。經云不壞世諦而入第
一義諦。汝言從因而生俗諦依第一義諦故
而非有。不應道理。若言唯名言世俗説有實
無從因生法者。名言世俗無所詮因縁生事。
而説爲有不應道理。慈氏菩薩又應告曰。何
故諸因縁法可得者此無因縁自性耶。如是
問已。彼清辨等若答云。顛倒因縁事故。勝義
諦理無顛倒事。慈氏菩薩復應告云。汝何所
欲。此顛倒因縁事。爲有此因縁法爲無因縁
法。若言有此顛倒因縁法。説一切因縁法由
勝義故皆無因縁自性。與邪見説無因縁法。
不應道理。若言無此顛倒因縁法顛倒事故
無事得因者。而説汝無因縁自性。不應道理。
無著菩薩造攝大乘正述此宗。故論云若依
他性圓成實性亦無。即恒無二品及染淨法。
清淨言染汚者是顛倒事依他也。自古攝大
乘師謬解本宗。故説遣依他因縁法得無生
性。乃至是清辨菩薩學徒惡取空宗。非慈氏
菩薩及無著菩薩所學宗也。善戒經第二卷
云。有二種人。遠離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
一者説色乃至涅槃有眞實性。二者不信世
流布性。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薩禁戒謗一
切法者。即是外道福蘭那等眞實弟子之福
蘭那。謂諸法性無。而佛法中亦有亦無。設生
我見不至三惡。不解空義爲人廣説。當知是
人必到阿毘。不解空者謗一切法。不解實性
不解法性。妨於解脱。與多衆生作惡知識。自
不持戒教人毀戒。常樂宣説無作無受。令多
衆生増長地獄。云何名爲不解空義。説一切
法本性自空無因縁空。説一切法亦無處所。
若無處所何名爲空。是不解空。云何名爲眞
實解空義。説一切法中無有法故。是名爲空。
法亦不空。是名解空。無錯謬解云。云何名
爲不解空義。説一切因縁法本性自空無因
縁法故空。説一切遍計所執法亦無依他性
處所。若無依他性處所約何説空。是名不解
空。云何名爲眞解空義。次答説一切依他法
無有遍計所執法故。是名爲空。依依他性法
亦不空。是名解空。第三經云。無生無滅等依
相無自性性者。此依五事之外遍計所執之
相辨無生無滅等。依下解深密經亦就圓成
實性。以辨無生無滅等四義。第四經云。於虚
空依遍計所執説也。第五經云。諸法如幻依
彼依他。説無生及勝義無性。第六經云。等隨
觀色乃至識有無常耶等者。定心平等。隨境
觀色乃至識有無常。無常言是隱密故。論主
釋云。所計常性色遍計等説。無常故依相無
性説。何者論主欲釋經語。經語顛倒可言常
無有故。以於依他色等上遍計常。故云常無。
然即彼經欲説等隨觀五蘊常無有故。第七
經云。五蘊皆有苦者。亦依依他説生無性及
勝義無性。第八經云。等隨觀即彼皆空者。即
依生無自性性等乃至説如是言者。前即明
遍計性空説等虚空。虚空無體喩遍計所執
性空。今言隨觀即彼皆空者。明依他諸法
自然生及無勝義。不同前説遍計所執空相
無自性。故言遠離相無自性。亦不可須對前
辨別名爲遠離。慧。解經等隨觀即彼皆空者。
明依他空無自然生及無勝義故説爲空。不
辨相無自性故。言遠離相無自性。言如依遠
離性説彼爲空至亦爾者。前明依他是因縁。
因縁法外離自然生及離勝義故説爲空。今
明依他即體無我異説空義。故云依異相性
爲無我。亦可明此依他法體無我。異於遍計
所執我無。故云依異相性説爲無我。第九經
云。如理觀彼五蘊非有顯現答依相無性説
者。以彼横計五蘊。如理觀察實非有。而隨妄
情顯現故。依相無性説非有顯現。第十經云。
説彼虚僞不實顯現者。依生無性及勝義無
性説者。以依他起性虚妄無實從縁顯現。無
自然生故名生無自性。非唯無自體亦非眞
如勝義。故云勝義無自性。第十一經中景云。
此明眞如法中遠離十二處。總都不依彼三
無性説。問設依眞如法中遠離十二處相。依
三性説有何過耶。如彼眞如法中。遍計所執
眼永寂滅遠離遍計所執色想。乃至言永寂
滅遠離想。亦離遍計所執。解云。三無性觀
在方便道。眞如觀諸法永寂。不作無相無生
等觀。若就義説眞如法中離遍計所執十二
處。總亦得説爲相無自性。然依經中有無性
言。方得依經説爲無性。經中但言眼等寂滅
遠離諸想。竟不説有無性性言。故論主云。都
不依三無性説。即知三無性觀在加行道。根
本觀中不作無性性之解。泰云。於眞如中眼
等永寂滅。遠離色想乃至法想眞如。實有體
性。故都不依於無自性説如是言。備云。此約
圓成實性説。不約三無性説。第十二經遣一
切想者。亦依眞如説故。不依三無性性説。詳
此論上下説無性性者。唯依横計性性。不依
依他及圓成二性。故淨名經云。但除其病而
不除法。法是依他圓成眞俗二諦。病是遍計
横執諸法。是故彼經意還同此論。此人如是
作眞如觀無不能知。故上論云。諸天得他心
智尋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故説頌云。
南無最勝士。南無士中尊。今我不知汝依何
修靜慮。第十三經中景云。言隨順喜憂捨處
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無諦無實者。依
相無性説。無無顛倒者。外道執法自然而生
名無顛倒。今明依他無自然生故。無無顛倒。
無不顛倒者。外道復執人天報身是勝義涅
槃不顛倒法。今明人天報身是其生死非勝
煩惱故。云不顛倒。言復説有聖世間諦
者。所謂眞如。即是出世非安立諦。不依一切
無性性説之。答文依此解釋。可知。今解。前
卷説眞如差別名實性諦性無顛倒性不顛倒
性等。解云。無邪分別所取故名無倒。唯正智
所證故名不倒。今此文意。世間色等法中無
諦實等相。横計爲實等。依三無性説無諦實
等。説有眞如出世聖諦爲諦爲實無倒不倒
者。不依三無性説。第十四經者有釋。知遍
計是無。知依他起有。是故依一切。若證眞如
即不依一切。以眞如非無性故。今解。亦可定
境非有非無名不可思議。諸佛境界亦爾。非
有非無名不可思議。但以因中定境除執。依
無性説。諸佛境界已永寂滅不依無性。第九
解次第門。中約雜染品辨前三事次第。復約
清淨品辨後二事次第。道理五事皆通清淨。
論主從多説故爾也。上來兩頌辨五事訖。自
下第二解釋三性。初結上生下。二擧頌解釋。
有其三頌。即分爲三。初中先頌列七門。後依
門釋。七門者。總擧是第一。別分別第二。縁
是第三。差別第四。依止第五。微細執著六。如
名等執性七。景云。此七門内初三門通分別
三性。後四門唯分別遍計所執性。三性之義
古來大徳種種解釋。乃有多塗。且如奘法師
出三性義章。最明爲好。彼立三性以三門分
別。一情事理門。二塵識理門。三染淨通門。執
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計所執。因縁之事名
依他。無相等理名圓成實。是故論云。迷藤執
蛇。名遍計所執。四塵藤體。是依他。藤蛇空
理。名圓成實。第二門中境名遍計所執。識爲
依他。無相無生是圓成實。是故論主不取識
爲遍計所執。取識變異爲無我等。塵名遍計
所執。第三門中染爲遍計所執。淨爲圓成實。
依他性者。即通染淨。故論云。若縁遍計所執
此識應成染。若縁圓成實此識應成淨。是故
染爲遍計所執。淨爲圓成實。能染依他即通
染淨。既有三門。依瑜伽文。但初門是餘二即
非。以新譯經論上下但有情事門問答。爾
者依後二門所引。攝大乘中世親釋論云何
會釋。解云。新譯世親釋論文未必有。設有此
文并是情有名遍計所執。因縁事法爲依他。
言不取識爲分別識性識所變異無我等塵
無而似有爲分別性者。雖有色等事法據唯
識門并名爲識。故云不取識爲分別也取識
所變無我等塵無而似有爲分別者。即是無
我計我。無定實法執有定法。還是情有名爲
遍計。言染境名遍計所執者。所執無體能生
染心。故名爲染。非謂有其染法爲所依體。既
知如此。次依新譯經論出三性體。一就五法。
二就五相。言五法者。即是相名分別如如正
智。於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攝。第二自性攝
於四法。第三自性唯攝如如。此如七十四卷
初説。與舊經論同異會釋。至彼當釋。次依五
相出三性體。言五相者如下攝釋分説。一所
言相。二能言相。三能言所言相應相。四執著
相。五不執著。所言相中通有五法。即攝依他
及圓成實。能言相中據横執名無體。義同
攝第一性。能言所言相應相。定執名義攝屬
攝第一性。執著相攝依他者。是分別心故
屬依他。不執著相攝圓成實。通有如如正智
爲體。備云。凡辨三性經論不同。且略分別作
九門解。一名義淨門。如中邊論説。諸法名者
是分別性。唯由義執名爲實所目法者是依
他性。四種清淨是眞實性。二義名淨門。如攝
論説所目義是分別性。謂依名執名下義爲
實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論云。顯名是依他顯
義是分別。四種清淨是眞實性。三塵識門。如
楞伽經説。五法藏中相名二種名分別性。妄
想一種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眞實性。四情
事理門。如佛性論説。分別性者於五事中不
攝。以情計有而無事體故。相名分別正智四
法名依他。眞如一法名眞實性。五末本淨門。
如攝論説。一切染法是分別性。阿頼耶識是
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眞實性。六情染淨門。如
攝論中引毘佛略經説。如偈云。幻等頌依他。
説無頌分別。説四種淨。當知是眞實。七染
通淨門。如攝論中引阿毘達磨經。如金藏立
等喩。八諦理通門。如中邊論及涅槃經説四
諦皆通三性。九通別相門。如三無性論及顯
揚論説。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攝
屬性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是依他起性。無
執著相是眞實。今依此論。就第四情事理門
將五事攝於三性。成唯識論亦存此門。顯無
雜亂。依門釋中總擧如文。別分別中。言圓成
實性謂眞如者。此遍擧不變異義出圓成體。
智所行境界所縁者。此之三句義無差別。但
欲鄭重擧彼能行無分別智。顯彼所行眞如
爲圓成實。以彼眞如甚深難信。故擧能行顯
所行也。下有三句。明證眞如有多利益。乃至
能令證得清淨者。由證眞如得清淨智名得
清淨。次由證眞如解脱二縛。次由見眞如引
發一切有爲功徳。下解第三縁門。景云。遍計
所執縁於相名相屬應知者。執彼名相定相
屬著。情所計度。是遍計所執。依他起縁遍計
所執自性執應知者。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
起。圓成實乃至畢竟不實應知者。由縁依他
起遍計所執。若了所執畢竟無實。即顯圓成
故云也。下通違經。世尊於餘經中説縁不執
著遍計所執自性。此牒經文。論主前圓成縁
遍計所執自性。何故餘經説彼圓成縁不執
著遍計所執。言應知此性者。今至此義中當
知依相説者。論主爲通。應知。餘經説圓成實
縁下執著遍計所執。依已證得清淨圓成實
説。依不執著相説。今此中説圓成實性遍
計所執者。依未證得清淨圓成執著相説。泰
云。縁者縁藉也。因相名相屬著故又相屬。
當知。横計有遍計所執性起分別。是能執心
中但辨境有因起。故不説心。備云。隨遍計所
執處。即得依他起自性。今解。世尊乃至應知
此性者。牒經。依得已下論主爲通也。第四解
差別門。中唯辨遍所執其五種。初問答擧列。
後徴問別解。就初計義自性中復有四種。先
擧列後列解。前三易解。於能取中自有二句。
一者計眼根是色塵家能取。及計耳等四根
是聲香味觸家能取。此即計色蘊所攝。眼等
五根能取五塵也。二者計受等四蘊是色塵
家能取。又此四蘊是聲香味觸法家能取。第
二計名自性中。言一切法所有名者。謂此中
總説一切法名是無差別。重言一切。有釋。前
一切者。如言一切諸法即有法也。後一切者。
如言無我即是其法。如因明説法與有法和
合名宗也。又解。前言一切即是總名。後言一
切即是總法。故再言也。第三第四染淨自性
文相可解。第五計非染淨中景云。遍計此色
是所取能等者。直爾遍計色心等法是能取
所取不作此染此淨之解。故言非雜染清淨。
又於一切無記法中遍計所有無記諸法者。
此第二解。計度無記諸法名非染淨。泰云。初
但計五根爲能取。五塵爲所取。不約障治。故
云計非染淨。後無記計非善惡。故無染淨。第
五解依止門。中先辨五依後明二執。前中依
義遍計義自性者。忽見一物。由不了其名分
別其事。不同攝論依鍮遍計金等。依二遍計
二自性者。直爾分別色體及分別色名。即依
自色體分別色體。及依自色名分別色名。故
言依二分別。二自性者。依色名體執色名
體。由四蘊名體執四蘊名體。下明二執。重釋
依止。加行有五。一貪。二瞋。三合會加行者。
由貪故起合會加行。四別離加行者。由瞋故
起別離加行行。五捨隨與加行者。隨與中
容境欲起捨加行。名施設加行有二。一非
文字所作謂執此爲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
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從内向外。此自性
爲何相物云何相差別。後二從外向内。此相
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別。有釋。一者此
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別。三者此自性是何名。
四者此差別云何名。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
物是受。直言此爲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
文字所作。問既云。名施有二。復言非文字
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
説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
總説言此爲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設也。
泰云。共執法有體。然未執名故説非文字所
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設。推求自性差別
之名。而未設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二文
字所作者。謂執此爲此物者。謂執自性名。此
物如是已下者。謂執差別名也。第六解微細
執著門。有五種。前四是四倒是人執。第五
者是法執。并是迷理。起時難知。故云微細。
第七解如名等執性門。於中初總標擧由五
因縁如名起執。即擧小乘外道通名愚夫。所
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細門別解。於中先擧前
四因即擧外執。以後辨第五因直擧理教。明
諸愚夫爲名言所縛。前中先擧四因。後結成
所説道理成就前中因。問此事用何爲自性。
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計名義異。此是初
因。次處空閑觀察尋思。證名義異。是第二
因。次計度云。如求色不得生於不樂。非於求
名不得之時有此不樂。明知名義決定有異。
是第三因。有師釋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
遍計。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計名義
有體。復次語於名轉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
計度名隨所詮各各定別。於中有二。初外人
立宗次論主破之。外立宗云。世間言説以語
名詮於義。詮自相時不詮共相。此自相
名乃至不詮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應
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詮多
法。如隨別名起別行解。應不可得隨別名起
別行解。當知。一法之名不詮多法。論主總
非。作此執者不應道理。自下別破。如是乃至
爲於無義轉耶者。此兩問定。於有義轉且不
應理如前觀五事中已辨者。前於相名五事
已破外人。若名定於有義中轉。如世一法有
衆多名。若名義相至有決定者名多義。即有
一法有多體過。言若於無義轉者至其理便
至者。若名於彼無義處轉。汝不應云別別諸
名各別行解隨義而轉。言若於無相義轉乃
至即是執著者。此名若於無義而轉。是即言
教有所宣説但是増益。若取増益即是執著。
下結成道理。自下辨其第五因。初總標愚夫
於相名言所縛。故知如名妄執自性。二別
解釋。於中先擧理教。證知於相名言是縛。後
引喩例之。前中先總問答顯。由理教下別釋。
先釋其理有三。若離名言於諸事中不生喜
樂。若名言倶於事方生喜樂。若生喜樂是即
於事名言所縛。是一道理。又復名義展轉相
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別。即是依事名言得生。
如靜慮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識思惟
名故作青黄等觀。遂有青黄影像事起。是即
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又於名言乃至便
爲諸相漂轉其心者。安心眞如無相界中相
皆不現。若不爾者。便爲相標。是第三理。下
引三頌辨其由教。初頌引。後二隨來。初頌上
半凡爲言縛。下半明佛解脱言縛。下引喩例。
又如異生於蘊了知皆無有我。非不於彼我
執隨轉。良由來斷我隨眠故。此擧喩也。雖
復了知名言假立。而於相中爲名言縛。亦由
未斷名隨眠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上論本第七十
四至七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四
解三性中有其三頌。前卷已釋初頌七門訖。
今此卷初解第二頌有九門。攝是第一。無性
第二。知等是第三。密意等第四。所行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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