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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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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至第八卷
論本第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七
宿作因中。初叙邪執。第二微破。前中先略
叙執。二辨起執因縁。廣説如經者。謂如經言。
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皆由宿作
爲因由勤精進吐舊業故。現在新業由不作因
之所害故。如是於後不復有漏。由無漏故業
盡。由業盡故苦盡。由苦盡故得證苦邊。此等
並是佛經本文。然叙彼宗。今此論中合爲八
句而散牒釋。應尋此文以知論意。現在新業
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謂宿惡業苦行便吐。
現新惡業由不作因之所害令不起。二業既盡
後無有漏。無繋外道者。則尼健陀弗怛羅。成
唯識云。無慚外道離繋子也。露形苦行離諸
繋縛。外形既爾表内亦然。起執縁理中。具正
方便而招於苦具邪方便而致於樂知由宿作
者。若爾云何前説現法方便所招之苦。復云
由勤精進吐舊業等。解云。彼人但據感報正
因必是宿業。故名宿作。復説由現苦行能吐
宿惡。由此後句被論家破。第二徴破中。初
止破外計。後示正義以顯彼邪。若用宿作爲
因者汝先所説由勤精進吐舊業故者。此中
意説一切惡因皆是宿作。何故説言現在新
業由不作因之所害等。新亦作惡。非唯宿作。
量云。現在惡因於此身有。能招苦惡因攝故。
如宿惡因。示正義中。或復有苦雜因所生等
者。因先善業得事王君。邪事爲因而遍招苦。
二業異熟故名雜因。非是二業苦招一果。或
復故業應招苦惱。邪事王故故業便熟名爲
雜業。如事於王如是因諸言説商賈等業等
者。先造善業應獲富財。誑語諂逗遂獲珍寶。
二業倶熟是名雜因。如是由先獲財善業今
者應熟。假現農業或假劫盜或假屠害便獲
富樂名雜業。有雖商買等乃至屠害不獲財
富者。先無善福可獲果故。如新所造引餘有
業者。則是一切順現受業。養父母等乃至工
巧業處現獲珍財。皆純現業。自在等作者
中。初叙後破。丈夫是神我也。自在等者。自在
即大自在天。有外道計以爲作者。彼計自在
天有三身。一法身遍於虚空。二者應身唯在
彼天。三者化身隨六道起等。謂唯識所云大
梵時方本際自然虚空我等。破中初有一頌。
頌四道理。次長行中。依四道理進退徴責。三
破已牒結。頌中功能無體性者。難彼功能。理
不成就名無體性。顯揚十四更有轉計。恐繁
不述。長行徴責中。若有用者則於彼用無有
自在而於世間有自在者不應理者。若所變
世間於自在天有用故變起者。唯應變起人
天善法。云何須變三墮苦法。於彼所用無有
自在。而言於世自在。不應道理。亦可須用生
世間者。即大自在常爲所用之所驅馳不得
自在。而言自在。則不應道理。若無用者於自
在天都無所須而生世間。是即自在乃有癡
狂之過。故非道理。若唯用大自在爲因等者。
大自在天無始已有。於所生法亦無始成。故
非自在能生諸法。如牛兩角倶時出生。一果
一因便違正理。故顯揚十四云。如自在體本
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以倶有故無用
新生。若言亦取餘爲因者此不可得故者。大
自在樂欲亦取餘人爲因。不應道理。害爲正
法中。先叙後破。破中先執。後示正義。若是法
自體者離彼殺生不能感得自所愛果等者。
汝説呪方體是善者。善法則應自感愛果。何
顯待殺生後待呪力轉殺非法。以爲正法方
感樂果。不應道理。下結文中有五故字。因故
者結前非法。後果因故。譬喩故者結前喩伏
毒呪。不決定故者結遍行。餘二可知。示正義
中。若業自所不欲者。自不欲樂爲他使作。不
信與作故名非法。自性無記業者。非順理故
名爲非法。邊無邊中。先叙後破。皆依靜慮宿
住通後方起此見。若依斷邊際求世邊時等
者。此視壞劫開斷之時不見後成便起邊相。
非我後生故非邊見。若見成劫不見壞時起
無邊想。若依十方周廣求時。於上下處所見
極邊際起亦有邊想。傍運神通至一二千界
不至三千。謂其無邊起亦無邊想。由異生類
神境智通不越三千故也。八十七説與此不
同。彼云。若時憶念成劫分位。爾時便生三種
妄想。若一向憶上下邊際住有邊想。若一向
憶傍無邊際住無邊想。若下上及傍二倶雙
憶起亦有邊亦無邊。若時憶念壞劫分位起
非有邊非無邊想。諸器世間無所得。故各擧
一執。亦不相違。破中。非世間住念世間邊不
應理者。謂從前壞更無世間便言邊者。則汝
外道不住世間不知今時有世間故。住念世
間。故非道理。不死矯亂中有三。一叙執。二指
經。三結過。叙執中有三。初標。次釋不死矯
亂義。後叙四計。不死矯亂者。外道自言。我師
所事天常名爲不死。已見諦理得無漏定名
爲不死。故一不字以通二處。又雖自謂不死
無亂而實未得。若人問不死法時。以不解故
於不死法假託餘事矯亂避之。故名矯亂。八
十七云。有二淨天。一唯能入世間靜慮未了
諦理心未解脱名不善清淨。二能證入内諸
勝定已見諦理心善解脱名善清淨。又得無
相無分別定名無亂即善清淨天。有相有分
別無亂即不善清淨天。最勝生道者人天勝
因。決定勝道涅槃勝因。四諦是此勝因之境。
有依之問。自稱言不死亂者。我之所事不死
淨天教命於我。若有來問不應正答。答則生
過。但應隨問而生異答。若依長阿含。一不知
善惡有報無報。故隨問矯亂而答。謂此事如
是此事實。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非異非不
異。二不知他世有無。三不知何者是善何者
不善。四愚冥闇鈍。此云依最勝生道問善不
善者。則當阿含第一他問善惡爲有報爲無
報。亦當第三何者是善何者不善。言依決定
勝道問苦集滅道者。當彼第二問云爲有後
世爲無後世。若未見諦理乃有後世。若見諦
理則無後世。斷生死故。又苦集牽後名有後
世。滅道斷生死名無後世。叙計有二。初略叙。
後重釋。一覺未開悟者。覺知善惡而未開悟
有報無報。二於所證法起増上慢者。雖未證
四諦而謂我已證。無有後世。三覺已開悟而
未決定者。雖覺善惡開悟有報。而於善惡仍
未決定。我今不知善與不善決定之相。四羸
劣愚鈍者。謂性劣鈍不能正答。復第一怖畏
妄語下重釋前四。怖妄語者。自未開悟答他
稱解故成妄語。若不稱解他知我無智。第二
於自所證未得無畏等者。彼作是思。我於所
證未得無畏。若他詰問。若説爲有或爲異記
則成妄語。若撥實有若許非有則成邪見。非
我淨天一切隱密皆許記別。故不分明説有
所證。第三雖悟而未決定。怖邪見妄語。准此
應知。上之三種假事矯亂。第四無知順言而
答。反問問者汝何所欲。順言矯亂。此皆散位
非依定心。結中即以諂曲者。由順彼天諂相
隨答故。無因見中。先叙後破。此見有二。一依
靜慮者。基云。謂從無想天沒來生此間。得宿
住通。憶彼出心不憶前位。不知彼故便執無
因。景云。依靜慮及宿住隨念。過去空劫一切
皆無。後忽然有。起無因見。二依尋伺。如文自
明。破中初破依定計。二又汝何所欲下。破依
尋伺計。若念自我計我先無後然生不應理
者。執我常。若念自我我出過去。則先來是
有。計我先無後歘然生。不應道理。斷見論中
欲界人天爲二。色天合爲一。四空爲四。故有
七種。言若我死後復有身者應不作業而得
果者。彼計今自死滅之時業隨身滅。後若有
身應不作因得果起。果若起者。便有不作而
得果失。若我體性一切永無。是則應無受業
果者。不可以未來無故現在亦無。現在既有
不可我一切永無。故我體性在。現在有在。未
來世一切永無。是則應無受業異熟。故成斷
滅。若言蘊斷滅者等者。彼許蘊無常故既故
許無常。展轉生起明非斷滅。量云。未得阿羅
漢諸死後蘊皆不斷滅。許無常故。如前生位。
若言我斷汝先所説麁色四大等者。既是我
斷。先説麁色大造之身有病癰等。死後斷滅
乃成相違。空見論中先叙後破。叙中初略叙
内外道計。後廣辨内外道起執因縁。於中先
叙外道。後叙佛法。叙外道中有六。一無施與
愛養祠祀。二無妙行及果異熟。三無彼世間
無此世間。四無母無父。五無化生有情。六無
世間眞阿羅漢無施無愛無祠者。奘法師云。
如布施經説。無施與者汎明布施。無愛養者
對悲田。無祠祀者對教田。二解云。無施與
者謂敬田。無愛養者悲田。無祠祀者不現前
境。三解云。無施與者對非親。無愛養者對已
親。無祠祀者不現前境。諸離欲者生下地者。
若已離欲不應下生。今既下生。明知無從彼
世來生此世。無化生有情中。或生無想或生
無色等者。此少分邪見。不見當來此三生處
撥化生無。不撥一切見下地故。如無世間亦
無少分不撥一切。後第八卷等説中有爲化
生有情。定散二心觀之有異。此定心觀不撥
中有。彼散心觀故撥中有。五十八説。無施等
三名謗因。無妙慧行名謗用。無二業及異熟
名謗果。無父母無化生有情無眞阿羅漢名
壞實事。五十五説。無施與乃至無妙行名謗
因。無妙行惡行業果異熟名謗果。無此世間
乃至無化生有情名謗作用。無阿羅漢名謗
實事。下叙佛法内計。無有一切諸法體性者。
前外道邪見別空所無。今内道空見總撥一
切。故總問答。相似甚深離言説法者。即般若
等密説空教。似都無而非一向空。不能解故
將爲顯了撥一切空。又於法相不如理思故。
便撥諸法。破中有二。初別破後結之。別破有
二。初四重破外道空見。後破内道空見。四重
破外道空見者。前叙執有六。初三執合爲一
問破。後三各一破故。若倶有者汝先所説無
有施與等者。彼師本計不撥全無因之與果。
但依靜慮故見世行施生財貧家。謂施無能
便謗少分故。今問彼生彼後二業爲倶不倶。
若彼全撥無一切者。此難不成。離想欲
者。離諸想之欲。即無想天是。餘二如次離色
界欲界。及入涅槃。若有此三人者。非化生是
誰耶。爲有阿羅漢性而於彼起増上慢等者。
此意問言。爲世間有眞阿羅漢耶爲無耶。若
言有者汝言世間無眞阿羅漢不應理。若言
無者起顛倒執。自謂羅漢是即應名爲眞羅
漢。更無餘故。破内空見中。顛倒所執也。染依
他也。淨圓成也。結中有五故字。初四結破外
道。後一結破内道。妄計最勝中先叙後破。婆
羅門是白淨色類者。善勝種非白色也。得清
淨者修行潔戒可得淨故。腹所生者。彼執大
梵腹臍臍中生蓮華。華生梵天。梵天口生婆
羅門。臂生刹利。髀生吠舍。跟生首陀。故婆羅
門是最勝姓。餘三下劣。以見世間婆羅門性
具戒故者。見内出家眞淨梵行諸律師等眞
婆羅門。彼貪名利及恭敬。方便自顯故作是
計。破中有十。准下結中有十故。故一産生同。
何獨彼勝。二作業一切同餘。唯婆羅門獨勝
深乖正理。第三受生故中。若三處現前是彼
是此等者。前第一卷云一倶起愛染。二調
値時。三中有現前。今是彼是此即前父母倶
有染心。由彼者即母調値時。由此者即健達
縛正現在前。諸婆羅門與餘同此寧獨勝餘。
第四若工巧業處。若作業若善不善者。作世
生業或善不善一切皆同寧勝餘類。第五増
上故。若王若臣若機揵増進滿足者。或爲王
或爲臣若機辨揵速若道位増進與餘皆同
故。第六若爲王顧録。第七若修梵住已等。
梵住者四無量。第八若修菩提分。第九若悟
聲聞菩提等。第十又汝何所欲下戒聞勝故。
若由從勝種類生者。汝論中説於祠祀中。若
戒聞等勝取之爲量等者。彼論中説祭祀之
時讀祭祀文。若持戒多聞取之爲量。令讀祭
文是非取則。若取勝類。便違此言不假具戒
等而讀祠祀文故。妄計清淨中。初叙外計。後
以理徴破。前中復二。初叙所計後辨起執因
縁。初叙有三。一五現法涅槃。二別叙水等清
淨。三轉叙戒等清淨。五現涅槃中。初一受天
欲塵。後四現法樂住。名五涅槃。引定在身離
欲惡法得定怡樂故名現法涅槃。人等欲劣。
故不建立。前來所説四有邊四不死亂二無
因五現涅槃。合十五並邪見攝。常見四十。斷
見七。名六十二見。邪邊見攝我見爲本。見戒
二取爲助伴生故。對法云六十二見於五見
中或二或一切。彼謂得諸縱任自在。此是總。
何者諸自在。一欲自在即前心自在。即天妙
欲故境隨意用故。觀行自在者。即前觀自在。
謂四靜慮自在。今名五現法涅槃。又如有一
計由自苦身故自惡解脱者。即前第二入諸
河中沐浴清淨。或造過惡解脱者。即前第三
持狗戒等。食糞飮尿行諸惡事罪惡消滅等。
破中初破後結。前中有四復次。分三。初破五
涅槃。次破水淨計。後二復次破狗等戒。初
文有二。受天妙欲四定現前。分爲二故。妄計
吉祥中。餉佉者。即前所説&T045006;貝也。但見世間
日月薄蝕。乃至衆生淨不淨業法果成熟等
者。外道無知忽見衆生苦樂報熟。遇當如是
日月薄蝕星度如此行時。則言日月等作。上
來破計皆有比量。恐繁不立。諸有學者一一
應作。下第三結成前破中。景師解云。由二種
門發起觀察。由正道理是一門。推逐觀察是
第二門。僧玄師云。由二種門發起觀察者。謂
由叙計中教理二門。而致觀察彼計起因縁。
由正道理推逐觀察者。破中以理推徴觀察。
彼計皆不應理也
論卷第八
地中五門。前四門訖。自下第五雜染等起中
分二。初明三雜染。後明斷三雜染修六現視。
前中復二。初開三章。謂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二依章釋。煩惱中初列九門。次依門釋。自性
者煩惱體。對法第六説。不寂靜是諸煩惱共
相。今云自者二法體不寂靜相。對非煩惱名
自性。彼以遍煩惱故名共相。所望義別。亦不
相違。不寂靜行相續轉者。基云。前是現行此
種子。今解由煩惱起故於相續惡業而轉。彼
論釋之。由此生故身心相續不寂靜轉。是煩
惱相。此復有六。謂散亂顛倒掉惛沈放逸無
恥不寂靜性。七隨眠中。貪開二門餘各一種
合成七者。准對法論。未離欲等者。由欲愛瞋
恚二所隨増。依欲求門二増長故。未離有求
者。有愛隨増。未離邪梵行求者。由慢無明見
疑隨増。彼得少對治便生憍慢。愚於聖諦計
邪解脱解脱方便。於佛法中猶豫疑惑。隨其
次第四所隨増。邪解脱見取也。解脱方便餘
四見也。餘各自門。由此義故貪開二門。備
云。上二界愛一向縁内有身故云有貪。八種
中。見外離二取者取見別故。二取離者見戒
別故。九結者八十九説依九事生廣説如彼。
恚嫉慳三唯欲界繋通見修斷。餘六通三界
故。對法云愛結者。謂三界貪等取見兩門。重
單別故所計別故。故各別説。嫉妬他榮不重
正法。慳悋資具不遵遠離。爲過特甚偏立結
名。十二諦中苦與集滅與道類類説者。有漏
無漏果因別故。欲界増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
顯滅諦道諦者。景師釋爲厭苦集故求滅道。
是則苦集與彼滅道爲増上縁。則十因中觀待
因也。亦可滅道勝於苦集名爲増上。智果是
滅諦。遍智是道諦。由遍縁智爲了因。顯證滅
諦即是無分別智。縁遍滿理斷惑得滅。故云
彼遍智果。此就實説。若就相説。由遍智苦智
斷惑得滅名遍智果。故云彼遍智果。彼遍智
果所顯下。出所顯滅諦道諦。基又解云。遍智
所顯即道諦體。由自遍智顯是道故。欲界増
上者已有因義名爲増上。即由已起修因所得
故名増上。體即滅諦。或已有果義名爲増上。
謂即道諦有滅果故。一増上言貫通彼果及
彼所顯。今此文中欲界四諦下各有十便修
道有六。上二界四諦下除瞋各九。修道下除
瞋有五。對法亦同。決擇分云。欲界苦下具十。
餘三諦下除身見邊見各具八。上二界中除
顯故苦下有九。餘三下各七。成唯識云。苦
集是彼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云四
各十。別空非我屬苦諦故。餘三各八。苦諦具
十。或有別釋。四各十者。非一一行相各別迷
障諦。但煩惱生時皆有能迷能障諦理。故約
總行云各迷四。非身邊見別迷餘三。行難知
故。或身邊見聞説滅道而生怖畏。恐我斷故
名迷滅道。理實但縁苦集諦起。總言迷四。
理實非三各具十行相。如唯識疏説。如迷執
障礙亦爾者。煩惱亦名迷執。亦名障礙體一
義殊。薩迦耶見者。景云。名身見。縁身起見故
名身見。從境得名亦名我見。行解爲目。如正
量部名僞身見。以所計身虚僞不實故。迦濕
彌羅國毘婆沙師名有身見。以所縁身是其
有漏故。若偏名僞身見失於有義。若言有身
見失於僞義。欲在兩義名薩迦耶。薩迦耶名
含二義故。由親近等起見遠縁。不如理作意
者起分別見縁。及任運失念者起倶生見縁。
等隨觀執者明見行相。恭云此二我見平等隨
境觀。執五蘊故名等隨。備云。於五蘊中隨何
等蘊計爲實我。故云等隨。基云五蘊中若自
若共。平等觀察隨彼所觀即執爲我見。邊見
之中。若分別若不分別者。唯識第六有二説。
一云唯斷見通此二門。一云亦常見。引教及
理廣如彼説。見取中。以薩迦耶見邊執見等
者。此明見取之境。所依者根。所縁者境。所因
者種子。總執爲勝。及與能淨二義。具足方名
見取行相。戒取亦然。所執見戒有差別故分
成二取。此中見取但言爲勝。不説能淨。戒取
但説能淨解脱不説爲勝。唯識會云。是影略
説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
説是邪見非二取攝。爲最爲上勝妙第一者。
執三界法如次別故。戒取中。即於彼見彼見
隨行者。景云。即彼取戒禁之見。彼見所縁名
爲隨行。此見亦取諸見。然多縁戒禁名戒禁
取。戒禁何別。或佛法所受名戒。外道所受名
禁。或根本名戒方便名禁。或性戒名戒遮戒
名禁。備云。防非名戒制惡名禁。義別體一。基
云。由諸戒取。依前見取妄執戒禁爲勝能淨。
故言於彼見。於者依義。非執彼見爲戒取也。
執隨順彼見所受戒禁相應蘊等爲勝能淨。故
言彼見隨行。或於彼見即前見體。彼見隨行
則見相應。於者依義。依見及隨行所受戒禁
執之爲勝淨。名戒禁取。爲清淨爲解脱爲出
離者。執三界法如次爲戒取。如次爲出離三
界之因。慢中於外及内高下勝劣者。景云。内
是内身外世資縁。方他比等亦起自高名慢。
備又解云。高下勝劣有何別耶。謂高與下望
他爲論。勝與劣約自爲言。論體無異。基云。於
外下者謂卑慢。於外高者謂慢・過慢。慢過慢
也。増上慢邪慢我慢不縁外故。於内勝者謂
六慢。執我高擧無徳謂有。少徳謂多等。皆内
勝故。卑慢一種名内劣不如他故。疑中唯用分
別異覺爲體者。唯識二説。一云疑體即慧。猶
豫簡擇説爲疑故。毘助末底是疑義故。末底
般若義無異故。二云不然。別有自性令慧不
決非即慧故。瑜伽説。六煩惱中見世俗有即
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毘助末底執慧
爲疑。毘助若南智應爲識。界由助力義便轉
變。是故此疑非慧爲體。景云。疑分別異覺爲
體者。疑亦求覓通名爲覺。簡別於慧故云異
覺。亦可疑作二解。不一決定。故名異覺。一由
種子隨逐故。二由彼増上事故者。景云。一由
種子隨轉行者。名隨不起稱眠。二則彼種子
事用増上名増上事。基又解云。由惑種發業
潤生招多生果故。名由彼種子増上事故。又
由七門一切煩惱於見及修能爲障礙等者。
前六見道障。後一修道障業。五十九云。身
邊邪見名邪解了。迷四諦故無明名不解了。
疑是解了不解了。二取及貪瞋慢見所斷者。
一切皆是邪了迷執。上來四門總攝一切見斷
惑盡。此等迷苦集諦者是迷彼因依處行。迷
滅道者是迷彼怖畏生行。若修斷煩惱名任
運現行。煩惱上品中猛利相及應重相者。即
舊所言利與勸也。謂縁尊重田者。於父母處
起。若縁功徳田者。於三寶境起。若縁不應行
田而起者。於持戒者及有徳者。究竟者。最初
聖道究竟所害。七倒中。想倒即於四境所起
妄想想數爲體。五十三云。謂諸愚夫無所知
曉。隨逐無明起非理作意。於所縁境無常等
計常等取相而轉。是名想倒。故以想爲體。見
倒。即以妄想境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三見
一少分爲性。謂身見常見見戒取。如文自説。
心倒。即以除前諸見。所餘貪等煩惱爲性。能
染惱心故名心倒。此云心倒者。謂即於彼所
執著中貪等煩惱。有説心倒體唯是貪染心
勝故。言貪等者。等有二種。一向外等。二向内
等。今言貪等貪有衆多。盡是心倒即向内等。
五十三云。諸在家者能發心倒。一分出家者
能發見倒。想體非倒由妄取相以爲總門。在
家出家依之方起心倒見倒。故與倒名。論解
根本自體等流。分解見心二倒之體。想體非
倒故不重釋。倶舍論説四顛倒自體。謂從於
三見。唯倒推増故。想心隨見力。彼説常見爲
常倒。計淨計樂倶爲見取。有我見爲我倒。要
具三因者成倒。一一向倒故。簡戒禁取縁少
淨故。二推度性故簡非見性。三妄増益故簡
斷見邪見。非妄増益無門轉故。所餘受等非
世極成。世間但説想心見倒不説貪等。故餘
非倒。今此不然。一倒依。二倒體。所依想勝受
等非倒。顯出家者増益見名倒故。斷邪非倒。
諸在家者煩惱亂心。或多由貪難可解脱。故
説一切惑貪爲倒。故倒體中唯分心見。顯揚
論説。由四因縁起四顛故餘非倒。此中心倒
通縁四貪。下文但言貪通二種。不説常我亦
起貪者。從勝説故。我常見倶亦有貪故。諸文
皆説於四境。貪名心倒故。世間多於樂淨偏
起。非實唯二。不爾如何於彼前四倒見所執
著中貪等爲性。見取是不淨淨倒戒取是於
苦樂倒者。隨其所應縁見縁戒。及相應法爲
勝能淨故。是二取。不爾便成邪見所攝。想心
見三皆通四種。四無別體。問此四倒對何所
斷。備云。通在五部。此文不簡見修斷。故基
云。常我通見修斷。樂淨一向見道所斷。其想
心二倒隨應通二。問貪通五部。論名心倒在
何部耶。三藏云。通在五部。而非五識貪名心
倒。以現量故。又解在見苦所斷。三藏亦云倶
生身邊二見倶貪。亦名樂倒亦名淨倒。煩惱
差別文有三。初列二十六門煩惱。次釋名義。
後出體相。對法但有二十四門。無不善根及
火。此中加二爲二十六。於中十五唯約貪瞋
癡説。餘十一通辨煩惱差別。増上種子之所
隨逐名隨眠者。不但本惑微細隨増。亦増勝
種子之所隨逐。又即七種與餘爲因故名種
子。常逐行者七方隨眠。邪行方便故名爲
軌者。如世車軛。以軛出牛爲車方便。導引
出車。今此亦然。三業邪行如車之體。四軛
能引以爲方便。軛造惡者不越邪路。能導惡
生名邪行方便。能攝依事故名所有者。對法
論云。由多積集所有資具恒與怖怨等共相應
故。彼説有外。此言依事。能攝有内所依身及
外資具事。狹寛義別亦不相違。此等釋名。如
九十八及對法第七。或有不同。恐繁故止。自
下出體。結是九結。謂愛恚慢無明見結取結
疑嫉慳。三見爲見結。同是女聲。二取爲取結。
同是男聲。諸經中慳嫉過多故偏立結。謂能
招貧賤鬪亂二趣等。七隨眠者。謂欲貪瞋恚
有貪慢無明見疑。唯七名隨眠者。根本煩惱
隨増義勝故。此即現起貪等。從彼種子名作
隨眠。亦可此中但説惑種名七隨眠。隨煩惱
唯三者。據勝説故。纒有八者。八十九説。一切
煩惱由現行者悉名爲纒。然有八種。於四時
中數數現行。故偏建立。於修戒學數起無慚
無愧爲障。於修定學數起惛沈睡眠爲障。於
修慧時數起掉擧惡作爲障。若同法者。展轉
受用財法之時。嫉妬慳悋爲障。忿覆於四事
不能爲障。不立爲纒。暴流四中。欲暴流。以欲
界除外道所起見及倶無明。所餘一切煩惱
爲性。有暴流。以色無色界除外道所起見及
倶無明所餘一切煩惱爲性。見暴流。以三界
外道所起見爲性。無明暴流以三界外道所
起見相應無明爲性。對法論説。初是習欲求
者。第二是習有求者。後二是邪梵行求者。能
依所依相應道理故。八十九同。意取三毒偏
増行者煩惱以立四流。不取三毒等分及薄
塵行者身中煩惱。如暴流軛亦爾者。則前四
流三毒偏増煩惱。及等分行者煩惱並入四
軛。唯除薄塵行者煩惱非軛。四取是貪。約境
分四。故第十卷云。謂縁諸欲四見戒禁薩迦
耶見而起四貪。我語則是我見。明彼我見所
計之我都無有體但有語言故名我語。縁我
語貪名我語取。對法中説欲見戒我語爲四
取者。擧境取貪爲四取體。八十九説依二品
立二取。一在家立欲取。二出家外道等立餘
三取。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爲取如是一切總
説爲取。四取名所取。取此四貪名能取。爲得
諸欲及受用起初取。貪利養恭敬故。爲詰責
他免脱他難起第二取。取諸禪定爲所依止
起第三取。爲欲分別作受果者及爲隨説流
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合名爲取。
此中初一唯欲繋。後三通餘。四繋中。此實執
取即是見取執法以爲眞實。八十九云。當知
四繋唯依外道差別建立。所繋有二。一者在
家定意生身貪嗔爲繋。二者出家定意生身
戒見二取之所繋也。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
名身繋。非障色身。初二唯欲界。後二種通。或
倶欲界。不善増故。五蓋者。八十九説。違背五
處立此五蓋。一在家位欲境所漂違背聖教
立貪欲蓋。二不堪忍同法可諫違可愛法立
嗔恚蓋。三違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違
毘鉢舍耶立掉擧惡作蓋。五違論義無倒決
擇等立於疑蓋。對法論説障五位。謂樂出家
位。覺邪行位。止。擧。捨位。廣如彼解。三不善
根唯識説具二義。一根本煩惱性。二遍六識
故。餘非不善根。生惡勝故。唯立此三。三漏對
法論説。依外門流注立欲漏。依内門流注立
有漏。依彼二所依門流注立無明漏。彼論意
顯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名欲漏。色無色界
一切煩惱除無明名有漏。三界無明名無明
漏。然欲界四諦各十煩惱修斷有六。色無色
界五門並除嗔。隨其所應并諸隨惑爲漏體。
五門種數不同小乘。六十四説。欲界一切煩
惱除諸外道妄見爲依所生無明餘名欲漏。
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諸外道妄見爲依所生
無明餘名有漏。三界外道妄見爲依所生無
明名邪解脱欲無明漏。八十九説。文雖少異
與對法同。對法意説。一切無明名無明漏。獨
起相應勝多餘故。餘能依惑立餘二漏。上下
異故。六十四説。分別所起妄見爲依所生無
明名邪解脱。欲無明漏餘立餘二漏。不説一
切癡爲無明漏。據義各別亦不相違。拘礙亦
三。謂貪瞋癡。由此三種起五拘礙。與對法同。
依此五境生貪等三。拘礙於心故。對法説名
心拘礙。三藏云。初三名貪。第四名嗔。亦名爲
貪。無明通五。景法師云。初三貪性。第四妄念
爲性。第五懈怠爲性。有説。初二以貪爲性。第
三以貪及散亂爲性。第四諂等爲性。第五懈
怠爲性。辨過患有二十二。有本名過失。第二
業雜染中。初列九門。後依門釋。初釋自性中。
若法生時造作相起等者。此中景有兩解。一
云。造作相起者方便業。及由彼生故身行語
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者是根本業。二云。前
文者是表業。後文是無表業。無表業能造集
當果亦名造作。不同表業動作名造。備泰同
云。前是思業。後是身語。帖成三釋。基後述此
三釋云。一云前是加行業後是根本業者。初
通三業或唯意業。後據重者故唯身語。二云
前是表業後是無表業者。初通三業。五十三
説。身語意三皆有表故。後是無表。此中有説
唯身語二有無表業故。此但言由彼生故身行
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意業輕微五識非色
皆不發無表。有説。三業皆有無表。五十三
説。十善業道百行所攝皆名律儀故。三罰業
中意罰重故。意三業道重前七故。亦有無表。
於理何違。意業無表隨業道故但有三支。此
依三業通有無表但説身語非遮意無。三云
前是發身語思後是身語業者。謂身語業發
身語思之所生故。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
意故。説名意業。動發勝思發身語故。名身語
業。其獨行思亦名意業。合十名業道。於五境
中色聲稱業。三非業者無表示故。成唯識成
業等云。有三種思。十種業道皆思爲性。釋身
語意業表無表名思業思已業業道定散無表
大種造等發業時節大小不同。如理應思。下
五十九六十卷中當廣分別。身語二表以相
表見。意表業者見自語分證自證分互各自
表。復如理思之。第二業分別中有三。初標二
二種。次別顯二二種差別。後結成三業。初二
者欲明起業之人故云由補特伽羅差別。正
辨業體不同故云由法差別。復二者明前人
法皆通十惡十善業道。別顯二中。初補特伽
羅。後法差別。初中復二。初不善道十補特伽
羅。後善業道。殺生有三。一總指經。二別牒
釋。後結略義。別牒釋經九句。除總句故。殺
生成業道究竟者。所殺者命斷已方成。非正
死有倶死前死及自殺非業道故。不爾便應
皆成業道。第三句害極害執者。次有三故。別
釋此三。斷彼命故謂害。解支節故謂極害。計
活命故謂執。計執殺生而活命故。有出家外
道名曰無繋等者。即尼健子。計隨所住處百
由旬内所有衆生於彼作不殺成律儀作殺成
不律儀。百由旬外彼皆不成。經爲除此説如
是言一切有情所。非唯百由旬内。即彼外道
復作是説等者。彼計草木皆悉有命殺成業
道。佛爲除此説如是言眞實衆生所。殺草木
非業道。此顯示眞實福徳遠離對治等者。景
云。此顯大於一切衆生起救護心名眞實福
徳。是能對治眞實福徳遠離對治。及顯示不
眞實福徳對除彼執名遠離對治。非遠離對
治者。於百由旬内衆生起救護心非實福徳。
是所對治。外物無命衆生有命名眞實福等。
外道但於百由旬内成律儀等。及明外物有
命等。名不實福徳等。基又解云。此言意顯由
殺有情是性罪故。亦以性戒眞福徳爲遠離
對治故。對法云。殺生事者謂有情數。此前
言一切有情所。殺草木等是遮罪故。亦以遮
戒不實福徳爲遠離對治。故此後言眞實衆
生所。如是所説諸句顯示加行殺害者。最極
暴惡下七句。由起惡心加行勵力猛勇行殺
故名如是加行殺害。非是加行業道也。乃至
極下捃多蟻等者。此文舊云。殺折脚蟻子無
有悔心。當知此人能斷善根。三藏云。此含兩
義。若名折脚蟻不得蟻卵。若翻爲蟻卵不得
折脚蟻子。欲具收二義故存梵音。此之一句
別顯無擇殺害。逢生即殺不簡擇故。最後一
句名殺生時。結略義中有三重。初攝九爲四。
於中景云。殺生相貌者血塗其手等。殺生作
用者謂害極害執等。殺生因縁及與殺生事
用差別者謂前無差恥等多句。基云。相貌者
是第二句血塗其手。作明者則第三句害極
害執。因縁者則第一句最極暴惡殺害之心
正現在前。事用差別者謂後六句。一無*差
恥。二無哀愍。三一切有情所。四眞實衆生所。
五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諸衆生所。六於殺生
事若未遠離。又解。相貌則第一句。作用則第
二第三句。因縁則第四第五句。事用差別則
餘四句。今復解言。初三如次配九句中初三
句。第四事用差別配後六句。第二復次中景
云。殺生如實殺生差別者。殺草木等宜名生
非眞實殺。若殺有情名眞實殺也。殺所殺殺
生名殺生者者。要殺有命衆生名殺生者。則
顯殺草木等不名殺生者。基云。此則攝九爲
三。言殺生如實者則第一句。殺生差別者則
次七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則第九句。未受
戒等起善已來行殺生者常名殺生者。受戒
等後不得彼名。今復解言。殺生如實者第六
第七句。謂一切有情所及眞實衆生所。殺生
差別者是前五句。殺所殺生者是第八句。名
殺生者者最後一句。第三復次攝九爲一。合
名殺生補特伽羅。不與取中有二。初釋經文。
後略義結成。前中初標總句。次別釋十四句。
若積集若移轉者。錢穀等物名積集。牛羊等
名移轉。於閑靜處若生者禾苗等。若集者集
轉如前。若彼物主非先所與如酬債法者。財
主不先作酬債意故名不與。次句不捨者。不
起施心名不捨。不棄可知。饕餮者。貪財爲饕。
貪食爲餮。於論時中他理得勝不自清雪名不
清取。雖復競諍而得彼財。財非己物而諍取
之名不淨取。略義有二。前中基述兩解。一云。
結十四句爲三。一由盜此故成不與取。則前
初句於他所有。二若於是處如其差別如實
劫盜者謂次十一句。三由劫盜故得此過失
者則第十三十四兩句。二云。爲五結。一由盜
此故結第五第六句。二若於是處結初四句。
三如其差別結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三句。
四如實劫盜結第七句。五由劫盜故得此過
失結第十四句。今復解云。一由盜此故成不
與取則初四句。二若於是處如其差別如實
劫盜者謂次八句。由劫盜故得此過失者則
最後二句爲一結。如文。不與取業道究竟者。
如對法云。謂取爲己有。欲邪行中。初散釋經
文。後結略義。前中先標總句。後別釋十句。一
於諸父母等所守護。二有治罰。三有障礙。此
明處女三種守護。四他妻妾。五他所攝而未
適他三護同前。六若由凶作。七若由強力。八
若由隱伏。九而行欲行。此四句則顯侵他護。
十則於此事非理欲心與行欲行。此則於自
妻妾而爲罪失。非道者此有三義。一非所行
路謂支分等非産門。二非道數過極五量。三
非理謂如常法及一切男及不男故。五十九
云。非處非量非時及不應理男及不男。非處
者。謂安佛法僧處。父母床席。地不平處等。僧
伽藍等是。非時者。有病懷孕與兒乳等。三明
六闇等。廣如五十九自解欲邪行業道。究竟
者謂交會事成。略義中攝之爲三。景云。若彼
所行者。結前處女他妻三種守護。他守護境
是彼所行。故云若彼所行。行差別者。結前凶
詐強力隱伏行邪差別。若欲邪行者。結於自
妻非道時處而爲罪失。基云。若彼所行攝前
六句。雖所行處亦成罪故。二若行差別攝次
三句。非理行故。三若欲邪行攝後兩句。成業
道故。此師別取自護爲第二句。故合成十一
句也。或述爲十句如上釋。妄語中別句有十。
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經語言者。景云。隨前
三處有所見聞而起妄語。第一王及執理家。
二別人謂長者等。第三是衆及大集處。隨彼
三處聞覺知而起妄語。基云。謂隨聞覺知三
所經語言而行妄語。若已見下自別起説。故
三必結知合名知。非四中知。彼知局故此知
寛故。妄語業道究竟。對法論説時衆及對言
者領解。略義中有四。一依處故結初五句。二
異説故結次二句。三因縁故結次二句。因自
因他。四壞想故結後一句。離間語中別句有
七。破壞和合等四句者。景云。破壞和合者
下。他聞説教歡喜別離。隨印別離者。謂恐更
和合對彼重印別離爲好。喜壞和合者。謂彼
人已離散意心喜染汚。樂印別離者。謂能破
壞人於他乖離喜已後喜樂印別離以之爲
好。泰云。喜別離者。明破壞前人語方便時能
生破語者令他別離喜。隨印別離者。辨他別
離時喜更重生。基又解云。第三四句雖喜
生未生煩惱。第五於第三句第六於第四
此二句方煩惱生。第七句説能離間語者謂
或不聞或他方便故者。景云。正説離間語時
或彼不聞而不破壞。或他雖聞以智方便觀
察其言如相破壞而不離隔。故云或他不聞
或他方便並成離間。十地云。彼雖不離而名
兩舌。如彼不惱亦名惡口。備述兩解。一云。所
破之人或在遠故不聞離語。或雖在遠而遣
他人令領解故作方便遣人傳語。一云。對前
人不聞。別有傍人傳語前人。非唯破人成業
道。傍傳語人亦名間語。他方便言意在於此。
基又解云。謂説語時他令不聞。或他雖聞而
以方便不受其離間。此釋經中説離間語。非
正釋業道。對法論説究竟者。謂所破領解此
中方便他領解故可是業道。他不聞者但是
業道加行故。此因通釋經亦無失。他方便者。
令他説離間方便語他未領解及他不聞此二
並是業道加行。因釋經文亦非正釋業道。或
有義言。但説離間言若他不聞及他聞已方
便不受皆是業道。此違決擇第六十説。此究
竟謂所破領。故前説善。結中有五句。一離間
意樂結初句。二未壞方便結第二句。三已壞
方便結第三第四句。四染汚心結第五第六
句。五他方便結第七句。麁惡語中。散釋經文。
初十二句廣明妙語。未後翻前妙語明麁惡
語。十二句者。謂無擾動語。悦耳語。稱心語。
可愛語。先首語。美妙語。分明語。易可解了
語。可施功勞語。無所依止語。非可厭逆語。無
邊無盡語。次攝十二爲三。一尸羅語謂初一。
二等歡喜語謂次三語。三説法語謂後八語。
即此最後又有三種。一所趣圓滿語。謂初一
者即先首語。二文詞圓滿語。次二者謂美妙
語分明語。三方便圓滿語。謂餘五種。又於未
來世下即上十二種語約世分別復爲三種。
謂未來諸佛當説十二妙語名可愛語。過去
諸佛曾説名可樂語。現在諸佛今説及正領
受生他愛樂名可欣語可意語。應知即等歡
喜語名無量衆生可愛可樂欣可意語者。即
前三語中第二等歡喜語是。彼經中名無量
衆生可愛等語。言即説法語名三摩呬多語
者。即前三語中第三説法語是。彼經中名三
摩呬多語。即尸羅支所攝語名由無悔等漸
次能引三摩地語者。三中第一尸羅律儀所
攝語即是。經中由無悔等漸次能引三摩地
語。上來明妙語。下明麁惡語。言此中毒螫語
横語者。此麁惡語中亦有衆多。謂毒螫語
麁*横語。所餘麁惡語翻前白品應知者。次第
翻前名擾動語不悦耳語等。然則麁語有十
四句。由辨所翻妙語皆有曲結故無略義。綺
語中別句十二。初五句名邪擧罪語。則是翻
律所辨擧罪五徳。可知。次六句名邪説法語。
後一句名放逸語故。略結言三時綺語。前麁
惡語及後綺語。究竟者謂發彼語。貪欲中即
此二種總名物者。謂財及具。此究竟者。謂凡
彼所有定當屬我。以汎貪自物等。雖有貪染
非増上故非貪道。略義中。自性謂初句。所縁
謂次二。行相最後一。嗔恚中。景解。別句三。
初句是嗔自性。當殺當害者。是嗔所縁。當爲
衰損彼當自獲種種憂惱者。是嗔行相。略義
如貪。基解。別句有五。初句嗔自性。餘四句嗔
所縁。略無行相。然所貪多分同故云略義如
前。要於有情方成業道。非情則輕。究竟者謂
決定當害。邪見中有二。初釋經文。後結略義。
前中先標總句。次顯十七別句。謂由三種意
撥施故等者。一由著財意樂言無施。二
由見取取彼斷見邪見。邪見爲淨意樂故起邪
見慢無愛養布施。三執祠火天以爲究竟意
樂。謗無自餘祠祀布施。無妙惡行中能治者
謂福業事。慳悋犯戒散亂等三名所對除。非
撥流轉依處縁者。前代刹帝利等四姓與此
世刹帝利等流轉爲縁。此世復與後代流轉
爲縁。謗無此世他世他世四姓等爲流轉依
處縁。故言無此世。撥父母中。母是所託縁。父
是種子縁。已趣各別煩惱最靜故名正至者。
謂涅槃。正行者謂道諦。在有學因中名此世
間。在無學果時名彼世間。自士夫力之所作
故名自然者。謂阿羅漢由自士夫功力而得
此無學果故名自然。通慧者謂第六者。謂漏
盡通也。此上撥無眞阿羅漢法。下復明撥無
見修無學道。略義有二。第一中不結初二句。
謗因者謂無施與等及無妙行惡行。謗果可
知。謗功用中有四。一殖種體謂無父。二任持
謂無母。三往來謂無此世。四感生業。景云。
謂謗無無想無色感生業功用。基云。謂無化
生有情即中有也。前第七卷無化生有情。
不能得見生死相。或生無色或入涅槃。便撥
爲無名無化生。彼據生有此據中有。所望別
故亦不相違。業謂功用。中有能傳識往當生
有故名感生業。阿羅漢下皆是實事。第二略
義中。流轉縁者。謂無此彼世無母無父。流轉
士夫者。謂無化生有情。此中基解。中有生有
合名士夫。無阿羅漢等名謗對治還滅。又誹
謗流轉者應知謗因不謗自相者。釋第二結
中流轉。言不謗無世間父母自體。但謗無從
此往彼因義。父母等能任持因義。謗還滅亦
謗滅道功徳不謗行此人。此究竟者謂決定
非謗。十善業道中。先總標。翻前十惡可知。但
明差別。然別顯離邪欲離妄語二業道。翻欲
邪行中。盡壽行故久遠行故者。初是聲聞戒
後是菩薩戒。諍處雪故名清等者。於欲邪行
中濫招誹謗於理得雪名清。實無違犯名淨。
下雖擧四句。但取倶句亦清亦淨名他信清
淨。不以愛染已下四句釋正行清淨。當知略
義則在此中者。在三清淨中。翻妄語中。應可
立謂於彼彼違諍事中應可建立。爲正證
者。謂無伴儻深可信故應可建立爲證理人。
三攝受中。欲解則前可信可妄決定意樂故。
二保任則應建立可*妄信故。三作用則無有
虚誑則起實語之作用也。法相差別中。初標
後釋。釋中初不善後善。景云。文中於他衆生
者。他者則簡自殺不成業道。衆生者簡殺草
木不成業道。欲樂者故起殺心簡誤殺也。起
染心者簡菩薩大悲行殺非是染心亦非業道
等。乃至已下皆言起染心者悉簡菩薩。菩薩
爲利衆生具示行十惡等行但非染汚。基又
解云。五十九説。十惡業道有五相差別。一事。
二想。對法説爲加行。三欲樂。四煩惱。五究
竟。如此殺生等於他衆生者名事。自殺及殺
非情非業道故。起殺欲樂者名想。起害衆生
想故。能生欲樂想從果名。起染汚心者名欲
樂。依此想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起欲樂故。
起殺方便者名煩惱。貪嗔癡等爲方便故。殺
究竟中云所有身業者名究竟。或無間或後時
死。或可此中一事二欲樂三煩惱四方便則
想。對法論説爲加行故。五究竟。或方便者。加
行業道。略無其想。因便説方便。方便非業道。
餘九業准此應知。妄語中僞證者。謂所見聞
覺知中僞證爲不見等。麁惡語業道中。謂於
他有情者。此據増上殊勝者語。對法等説但
發惡言則成業道故。或對有情方成業道。非
情不對並非業道。第六十説。麁語業道有情
處起。此文亦説於有情故。然五十九及對法
中説麁惡語染方發毀訾。故説發言名爲究
竟。非皆業道。綺語之中不説境者。獨頭綺語
但發則成業道所攝。與餘合者亦有境故。後
三業道不同小論説無方便若起現前則是根
本。第六十説殺生麁語瞋恚三種。貪瞋癡爲
加行瞋癡爲究竟。不與取欲邪行貪欲三種
三爲加行貪爲究竟。妄語離間綺語三三爲
加行三爲究竟。邪見一種三爲加行癡爲究
竟。又殺生邪行妄語離間麁語瞋恚此六業道
有情處起。不與取及貪欲資財處起。有情及
物皆資財故。綺語業道名身處起。邪見業道
諸行處起。設謗無爲不親著故。十善業道中
一一皆有五縁。如理應知。下結成三業如文。
大段第三業因十二種相中。初三是不善相。
四由自力。五由他力。六由王等之所驅迴。
七已得自物而生貪欲等前貪他物此愛自財
等故成差別。八有所怖畏行殺等業。如畏他
而行殺等。九爲有所損害。如鼠損物等。十爲
戲樂故行殺等。十一法想將爲道理。如執害
生以爲正法等。十二邪見撥無因果故。既明
惡業因。善業因反此可解。第四業位中。由
軟不善故生傍生中等者。十地經説。中品生
畜生。下品生餓鬼。與此不同。鬼有二種。一福
徳。二薄福。此據薄福故中品。彼據福徳故下
品。亦不相違。現在所起名生位業。過去曾造
之業已生已滅但有業種名習氣位業
瑜伽論記卷第二之下終


瑜伽論記卷第三之上論本第九至第十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九
九門辨業中第五業門。不説士用果者。離三
果外無別増相故。與異熟果中。唯言於那落
迦受異熟果。對法第七及因果經云於傍生
餓鬼那落迦受異熟者。彼據下中上三品殺
業所受異熟。此唯據上品唯言地獄。等流果
中。壽量短促等十句如次配十惡業道也。果
似於因名等流果。壽量短促實増上果假名
等流。邪見等流増益癡者。對法論説。諸邪見
者癡増上故。成業道者唯増上故。問若爾何
故業道稱邪見得果號癡増。答癡増始邪見邪
見必癡増。邪見必有癡有癡未必有邪見。業
道擧能依言邪見不説癡。得果説所依言癡不
説於邪見。二門影略説。令知業道唯邪見癡
通於鈍行故不稱業道。増上果中。此依一物
以辨十果。對法依衆事以辨十果。故一一不
同義各別也。此有十句亦依業道次第別配。
不便宜者不順人心。景補闕云。依婆沙有二
説。一云。方便業感人中短命因。根本業生於
惡道。二云。持刀欲殺人時。令他面色無有光
澤。令減外具無有光澤。令他受苦邊生惡道
受苦。斷他命根不相續邊後於人中受於短
命。今依瑜伽釋云。如行殺時。令他受苦面無
光澤斷他命根總牽惡趣。此業餘勢後生人中
障滅命業令命根促名等流果。與現法果者。
則前三果由善不善現在牽生。八欲解中。四
善四不善相對以明則成四對。初對縁身財。
次對悲田。次對欲田。後對恩田。五無間業
中第六十説。一是虚誑語。謂破僧四是身業。
於中三爲殺生。一是殺生加行謂出佛身血。
隨應則以身語二業而爲自性。別解破僧義略
有十一條。一僧破。則以所破僧身不相應中
不和合爲性。無覆無記依異熟識於法輪等
不和合故。能破體者。謂如上説是虚誑語從
果爲名。二是比丘非在俗。三見行非愛行。四
淨行非犯戒。言不威肅故。五破異處。非佛前。
以諸如來難輕逼故。六破愚夫非聖者。七忍
異師聖道時。謂五法是道八正非道。八必不
經宿。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故。九
破法輪唯此州有佛故。破羯磨通三州有教
故。十破法輪。極少九人。所破分二部。能破爲
一故。破羯磨極少八人。分二部故。多亦不遮。
十一初成道。後將入涅槃。及戒皰未起時。未
立止觀第一雙時。佛滅後時。未結戒時。於此
六位無破法輪。除此餘時方可破僧。倶舍頌
言。初後皰雙前。佛滅未結戒。於如是六位。無
破法輪僧。薩婆多師説。佛有宿業怨對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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