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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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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從此第五。明六種性。就中八。一明六阿羅
漢。二明六性先後。三明從性果退。四明學
凡種性。五明三退不同。六明退果時相。七
明練根不同。八明無學九人。此下第一。明
六阿羅漢者。論云。如前所説。不動應果。初
盡智。後起無生智。諸阿羅漢。如預流等。有
差別不
亦有
云何
頌曰
    阿羅漢有六 謂退至不動
    前五信解生 總名時解脱
    後不時解脱 從前見至生
釋曰。契經説有六阿羅漢。一者退法。謂遇
少縁便退所得。二者思法。謂懼退失恒思
自害。三者護法。謂於前所得法自防護。四
者安住法。無勝退縁。雖不自防。亦能不退。
無勝加行。亦不増進。五堪達法。謂性堪能
好修練根。速達不動。六不動法。不爲煩惱
所退動故 前五種性。從先學位信解性
生。此五總名時解脱也。以要待時。方能入
定。及心解脱。言待時者。時有六種。一得好
衣。二得好食。三得好臥具。四得好處。五得
好説法。六得好同學也 後不動種性。爲不
時解脱。謂是利根。以不待時便能入定。
及心解脱故。從先學位見至性生
從此第二。明六性先後。論云。六阿羅漢。所
有種性。爲是先有。爲是後得
不定

頌曰
    有是先種性 有後練根得
釋曰。退法種姓。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
後得。謂有先來。是思法姓。或有從退練根
成思乃至不動法。如思法説。此中退法。非
必定退。乃至堪達。非必能達。但約容有。建
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若退定
退。堪達定達。是則上界。唯有安住不動二
種。闕餘四也。謂彼上界。無有退失自害自
防及練根故。故無餘四
從此第三。明從姓果退。論云。如是六種。
誰從何退爲姓爲果。頌曰
    四從種姓退 五從果非先
釋曰。不動種姓。必無退理。就前五種。唯退
法一。姓必不退。謂居下故。唯思法等四。有
種姓退。謂從思法。退入退位。或從護法。
退入思法。或從安住。退入護法。或從堪達。
退入安住。是名姓退。五從果非先者。退法
等五。皆有退果。謂退無學也。思法等四。或
有姓退。或有果退。雖倶有退。然並非先 
言先者。謂先學位。住思等四。令至無學。此
思等四。姓之與果。必無退理。謂學無學。道
所成堅故 若於無學。退法等姓。修成思
等。四種種姓。此名非先。是容有退。以唯無
學道所成故 唯先退法。有退果義。以姓是
退故。故頌言非先不攝退法也 依薩婆
多宗。唯預流果。必定無退。以斷迷理見道
惑故 諦理眞實。楷定可依。聖慧已證。必
無退理。後之三果。許有退果。以修道惑。
是迷事故。事相浮僞。無定可依。斷迷彼惑。
有失念退 若大衆部。預流果有退。阿羅
漢無退。依經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
道證故。中間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有退
也。若超越三二果。亦無有退 依經部宗。
阿羅漢果。有六種者。約現法樂住。有退不
退。非約退果。若得果姓。皆名不動。無六
種也。現法樂住者。有漏四靜慮也。退此靜
慮。名爲退法。思此靜慮。名爲思法。護此靜
慮。名爲護法。安住靜慮。名爲安住法。堪達
靜慮。名堪達法。不退靜慮。名不退法。約
現法樂住。分六種姓也
從此第四。明學凡種姓。論云。唯阿羅漢種
姓有六。爲餘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
練根不。頌曰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釋曰。有學與異生。種姓皆有六。以應果六
種。因有學異生。種姓有六。故無學中。有六
種也 然於見道。必無練根。以見道速疾。
無容起彼練根加行故
從此第五。明三退。論云。如契經説。我説
由此所證四種。増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
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脱身作證。我決定説
無因縁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
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釋曰。退有三者。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
功徳法故。二未得退。謂約未得殊勝功徳。
即名爲退故。三受用退。謂已得功徳。於受
用時。不現在前。名爲退也 佛唯有最後
者。佛唯有後一受用退。以具衆徳。無容一
時頓現前故。利中後者。利謂不動羅漢。有
中後二退。中謂未得退。後謂受用退。以利
根故。無已得退。鈍三者。鈍謂退法等五。此
具有三退也。經言不動法。退現法樂住者。
約受用退。非餘二退。故無有退
從此第六。明退果相。論云。諸阿羅漢。既許
退果。爲更生不。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
作不
不爾
何縁
頌曰
    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爲 慚増故不作
釋曰。一切果退。須臾必得。無有命終而不
得者。若命終者。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
委信處。又住果位。所不作業。於果退時。
慚愧増故。亦必不造。譬如壯士。雖蹶不

從此第七。明練根不同。論云。如上所説。有
練根得無學有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
脱道第一
問也
何性攝第二
問也
何所依第三
問也
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脱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捨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釋曰。初三句答初問。第四句無漏兩字答第
二問。依人三已下答第三問。練根無學位九
無間解脱久習故者。此明練根。於無學位。
退法等五。轉一一性。各九無間。九解脱道。
猶如初得阿羅漢果。以九無間九解脱道
也。彼鈍根性。由久串習故。須九無間九解
脱。學無學道。所成堅故。名爲久習 學一
者。有學位中。轉一性。各一無間。一解脱
道。非久習故。猶如初得預流果。以一無
道類
忍也
一解脱道道類
智也
無漏者。明練根道唯無
漏性。以増上故 依人三者。依身門也。唯
人三洲。能修練根。天趣中無。謂無退故 
無學依九地者。依地門也。謂無學練根。依
未至中間四禪三無色也 有學但依六者。
有學練根。但依六地。於前九地。除後三也
 捨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者。明有學依六
地所以也。夫轉根者。容捨果道及勝果道
向道
是也
所得唯果。非是向道。必無學果無色地
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
從此第八。明九無學。論云。諸無學位。總有
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七聲聞二佛 差別由九根
釋曰。無學有九。謂七聲聞。退法等五。不動
分二。一名不退先利根故。二名不動。後修
得故 言二佛者。謂獨覺大覺也。此聖差
別。由下下等九品根異。故成九聖也
從此大文第二。明七聖人。就中二。一建立
七聖。二明慧倶解脱。且初七聖者。論云。學
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
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
六慧解脱。七倶解脱。依何立七
事別有
第二
問也
頌曰
    加行根滅定 解脱故成七
    此事別唯六 三道各二故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依
加行異。立初二聖。謂先加行。隨信他語 
及自隨法行也 依根不同。立次二種 
鈍根名信解 利根名見至也 依得滅
定立身證名 依解脱異。立後二聖。謂由
慧力。離煩惱障。名慧解脱。兼得滅定。離解
脱障即滅定障。名解脱
障。不染無知爲體
名倶解脱。離定慧障。名
之爲倶。此名雖七。事體唯六。謂三道各二
故。且見道立二。謂信法二行 修道立二。
謂信解見至 無學道立二。謂時解脱。不時
解脱 故約三道。事唯有六
從此第二。立倶慧解脱者。論云。何等名倶
及慧解脱。頌曰
    倶由得滅定 餘名慧解脱
釋曰。六種羅漢。得滅定者。名倶解脱。先由
慧力。解脱惑障。又得滅定。解脱定障。故名
爲倶。餘名慧解脱者。餘謂未得滅盡定。阿
羅漢也。此名慧解脱。唯由慧力。於煩惱障。
得解脱故。未離定障。不得名倶
從此大文第三。明學無學滿。論云。如世尊
説。五煩惱斷五下分結
那含斷也
不可牽引不爲欲
惑牽引
名滿學已上經文。下
依經問也
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
等位中。獨稱爲滿。頌曰
    有學名爲滿 由根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但由根定二
釋曰。有學名滿。具由三因。一由根滿。謂是
利根。二由果滿。謂得不還。三由定滿。謂得
滅定 有有學者唯由根滿。謂諸見至。未
離欲染。由見至故。名爲根滿。未離欲故。
無餘二滿 有有學者。唯由果滿。謂信解
不還未得滅盡定。是不還故。名爲果滿。謂
是信解。不名根滿。未得滅盡定。非定滿
也 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
至不還。未得滅盡定。由見至不還。故名根
果滿。未得滅定。不名定滿 有有學者。
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信解。得滅盡定。
非見至故。不名根滿 有有學者。具由
三滿。謂諸見至。得滅盡定。夫得滅定。必是
不還。故具三滿 無學名滿。但由二因。一
謂根滿。二謂定滿 無學位中。皆是無學。無
非果滿。故無由果。名爲滿也。有諸無學。
唯由根滿。謂不時解脱。未得滅盡定 有
唯定滿。謂時解脱。得滅盡定。有具二滿。謂
不時解脱。得滅盡定。思而可知
從此大文第三。明諸道差別。就中分六。一
明四道。二明四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
證淨。五明正智解脱。六明厭離通局。且初
明四道者。論云。廣説諸道。差別無量。謂世
出世。見道修道等。略説幾道能遍攝耶。頌

    應知一切道 略説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道
釋曰。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
無間道者。謂諸斷惑道也。解脱道者。無間
道後。名解脱道。謂已解脱所應斷障。最初
所生。勝進道者。除前三外。所餘諸道。漸勝
進故。即解脱道。後所起諸道也。問道義云何。
答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又解道
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
從此第二。明四通行。論云。道於餘處餘經
處也
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
第一
問也
依何位立第二
問也
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經
説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
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 道依四根本
靜慮。名樂通行。以攝受支十八禪
支也
止觀均
平。任運轉故。名之爲樂。非樂受也。若依
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
不等。艱辛轉故。名之爲苦。非苦受也。謂
無色界。止多觀少 未至中間。觀多止少 
名不等也。頌言所餘地者。即此無色等也
然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行稽遲故。
利根名速。通境疾故
從此第三。明菩提分法。就中六。一擧數釋
名。二明出體。三明念住等。四明覺分増。五
明漏無漏。六依地分別。且擧數者。論云。道
亦名爲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頌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釋曰。經説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 身受。
心法。四正斷。勤斷二惡。勤修二善 四神
足欲。勤。心。觀 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
也 七等覺支。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輕
安。五念。六定。七行捨 八正道支。一正精
進。二正念。三正定。四正見。五正思惟。六正
語。七正業。八正命 是名三十七菩提分法。
菩提者此云覺。無明睡眠。皆永斷故 盡無
生智。爲此覺體。三十七法。順趣菩提。名菩
提分
從此第二。明出體。論云。此三十七。體各
別耶
不爾答也。體唯有
十。故言不爾
云何
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爲體
釋曰。名雖三十七。論實體唯十。一慧。二勤。
三定。四信。五念。六喜。七捨。八輕安。九戒。十
尋。三十七中。且慧攝八。謂四念住。慧根慧
力。擇法覺支。正見也。此八以慧爲體。勤亦
攝八。謂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
正精進也。此八以勤爲體 定亦攝八。謂
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此八以定
爲體 信但攝二。謂信根信力。以信爲體
 念唯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此
四以念爲體 喜唯攝一。謂喜覺支。以喜
爲體 捨亦攝一。謂捨覺支。行捨爲體。此
言捨者。非是捨受。是大善地中。行捨名捨
也 輕安攝一。謂輕安覺支。以輕安爲體
 戒但攝三。謂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爲體
 尋唯攝一。謂正思惟。以尋爲體 上來
所明。慧勤定三。各攝八種。三八二十四也。
信攝二。足前成二十六也。念攝四。足前
成三十也。喜攝一。捨攝一。輕安攝一。
戒攝三。尋攝一。此七足前成三十七。故
體唯十也。毘婆娑師。説有十一。謂戒分二。
以身語業不相雜故。分身業語業爲二也。
餘九同前
從此第三。明念住等。論云。念住等三。名無
別屬。如何獨説。爲慧勤定。解云。四念住。四正
斷。四神足。此三名
無別屬。如何念住獨説爲慧。正
斷獨説爲勤。神足獨説爲定也
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増上
    説爲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釋曰。四念住等三。隨増上義。説慧勤定。若
論實體。三位遍攝諸加行善。謂念住等。相
應倶有五蘊。名加行善也。且四念住位。慧
爲増上。於正斷位。勤爲増上。於神足位。定
爲増上。問何縁於慧。立念住名。答薩婆多
釋。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依論主解。理實由
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問
何縁於勤名爲正斷。答於正修習。勤斷二
惡。勤修二善。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
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問何縁
於定立神足名。答神謂神變靈妙徳也。足即
是定神所依也。神依定發。定爲神足。故名
神足
從此第四。明覺分増。論云。當言何位。何覺
分増。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増
釋曰。初業者。謂修別相總相念住位也。此
初業位。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説
念住増 順決擇者。煗等四位也。且煗位
中。能證異品。決擇
分也
殊勝功徳。勤用勝故。説
正斷増 頂法位中。趣無退位。定用勝故。
説神足増。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
得増上義。説五根増 世第一位。非世惑
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説五力増 及修
見道位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
説七覺増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
故。説八正道増 有餘師説。於見道位。建
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於見修二位。
建立八道支。以此二位。倶通直往涅槃城
故 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増者。結上初業
等位。有念住等七品増也
從此第五。漏無漏分別。論云。此三十七。幾
通有漏。幾無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釋曰。七覺支。八正道。唯無漏也。三四者。一
四念住。二四正斷。三四神足也。五根力者。謂
五根。五力也。此四念住等。皆通有漏無漏二
種也
從此第六。明依地。論云。此三十七。何地有
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釋曰。初靜慮一切者。依初靜慮。具三十七
故。言一切未至除喜根者。依未至地。唯三
十六。除喜根故。以近分地勵力轉故。於下
地法。猶疑慮故。無有喜也 二靜慮除尋
者。依第二禪。亦三十六。彼除尋故。無正思
惟支也。三四中除二者。三四謂第三。第四靜
慮也。中謂中間禪也。此三四中。各三十五。
謂除前二即無喜尋也。前三無色地除戒
前二種者。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及除前二。
即是喜尋。總除五種。故三無色。各三十二
也。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者。欲界有頂。無
無漏故。除七覺支。及八道支。有餘二十
二也
從此第四。明證淨。論云。覺分轉時。必得證
淨。此有幾種。第一
問也
依何位得。第二
問也
實體是何
法。第三
問也
有漏無漏耶第四
問也
頌曰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爲體 四皆唯無漏
釋曰。前兩句答初問。次四句答第二問。次一
句答第三問。後一句答第四問。經説證淨總
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法證淨。三於僧
證淨。四聖戒證淨也。見三得法戒者。且見道
位。見前三諦。於一一諦。各得法戒二種證
淨。證三諦法。縁彼起信。有法證淨。道起之
時。無漏戒倶。有戒證淨 見道兼佛僧者。
道是道諦也。見道諦位。兼得佛僧。兼言謂
顯亦得於法及戒證淨。佛無學法。是道諦攝
也。縁彼起信。名佛證淨 成聲聞僧。學無
學法。亦道諦攝。縁彼起信。名僧證淨。故唯
道諦。有佛僧也。見道諦時。若約現行。唯
有法戒二種證淨。言有佛僧。約得修説。
以於此時。修得未來縁佛僧信故。見道
諦具四證淨 法謂三諦全菩薩獨覺道者。
此所信法也。謂苦集滅三諦全。名法也。於
道諦中。菩薩道。及獨覺道名法。以菩薩
與獨覺。唯有一人。不成僧義。名爲法聖
所受戒與現觀倶。故一切時。無不亦得。
解云。此明法
戒通見四諦也
信戒二爲體者。出體也。由所信
別。故名有四。實體唯二。三寶證淨。以信爲
體。聖戒證淨。以戒爲體。故唯有二 四皆
唯無漏者。四種證淨。唯無漏法。以有漏
法非證淨故。問爲依何義。立證淨名。答
證四諦理。故名爲證。正信三寶。及妙尸羅。
故名爲淨。離不信垢信名爲淨。離破戒
垢。戒名爲淨。由證得淨。立證淨名。此
四次第者。信佛如良醫。信法如良藥。信僧
如看病者。由信心淨故。發聖戒。是故尸
羅。説爲第四。要具前信。此戒現前。如遇
三縁病方除故
從此第五。明正智解脱。就中四。一明二支。
二明解脱時。三明斷障時。四明滅斷離。且
第一明二支者。論云。經言。學位成就八支。
無學位中。具成就十。加正解脱
及正智支
何縁不説有
學位中。有正解脱。及有正智
正脱正智。
其體云何。第二
問也
頌曰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脱智支
    解脱爲無爲 謂勝解惑滅
    有爲無學支 即二解脱蘊
    正智如覺説 謂盡無生智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後六句答第二問。學
有餘縛故。無正脱智支者。學位中。尚有餘
縛。無解脱支。由解脱支無故。亦不立正智
支也。解脱爲無爲者標也 解脱有二。一是
有爲。二是無爲 謂勝解惑滅者。釋上也。謂
無學勝解。名有爲解脱。一切惑滅。名無爲
解脱。有爲無學支者。有爲解脱。名無學支。
以立支名屬有爲故。即二解脱蘊者。即
此有爲解脱。經説有二種。謂心解脱。及慧
解脱。此二解脱。五分法身中。名爲解脱
蘊也。正智如覺説謂盡無生智者。出正智
體。如前覺説。謂即前説盡無生智。爲正
智體
從此第二。明解脱時。論云。心於何位。正得
解脱。而言無學心解脱耶。頌曰
    無學心生時 正從障解脱
釋曰。無學心生時者。謂初無學心。於未來
正生時也。此正生時。從煩惱障正得解
脱。名正解脱若現在世。名已解脱。非正
解脱也
從此第三。明斷障時。論云。道於何位。令正
生障斷。頌曰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釋曰。正滅位言。顯居現在。道能斷障。唯正
滅時。餘位定無斷障用故。此言道者。即金
剛喩定也
從此第四。明滅離斷。論云。經説三界。謂斷
離滅。以何爲體。第一
問也
差別云何。第二
問也
頌曰
    無爲説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釋曰。初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無爲
説三界者。斷滅離三界。以無爲解脱爲體
也。言離界者。約但離貪。言斷界者。謂約
斷餘瞋等八結也。言滅界者。謂滅貪等。
所隨増事。前言離斷。約斷煩惱。此據滅惑
所縁境事
從此第六。明厭離通局。論云。若事能厭。必
能離繋耶
不爾
云何
頌曰
    厭縁苦集慧 離縁四能斷
    相對互廣狹 故應成四句
釋曰。厭縁苦集慧者。唯縁苦集。所有忍智。
名苦集慧。此慧名厭。厭苦集故。離縁四能
斷者。縁四諦境。能斷惑道。皆名爲離。離煩
惱故。下兩句者。厭離相對。廣狹有殊。故成
四句。有厭非離。謂縁苦集。不令惑斷。所有
忍智。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苦集
法忍也。智是見道。苦集法智。及修道中。加行
解脱。勝進苦集智也。此位但名厭。縁苦集
故 忍不名離。惑先斷故 有離非厭。謂
縁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
未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及諸所有
滅。道類忍也。智是修道中。無間道攝。滅道智
也。此但名離。是斷道故。不名爲厭。縁欣境
故 有厭亦離。謂縁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
智。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入見道者。苦集法
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也。智是修道。無間道
攝。苦集智也。此名爲厭。縁苦集故。亦名爲
離。能斷道故 有非厭離。謂縁滅道。不令
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
入見道。滅道法忍也 智是見道中。滅智道
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脱。勝進道攝。滅道智
也。此不名厭。縁欣境故。亦不名離。非斷
道故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六
釋曰。決斷名智。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
品中。大文分二。一明諸智差別。二明智所
成功徳。就明諸智差別中。一明忍智見
別。二明十智相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諸門
分別。此下第一。明忍智見差別。論云。前品
初説諸忍諸智。於後復説正見正智。爲有
忍非智耶。爲有智非見耶。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釋曰。初兩句。及第三句。餘二兩字。明無漏
慧。有漏已下。明有漏慧也。聖慧忍非智者。
聖慧忍。謂見道中八忍也。忍非智性。決斷名
智。忍起之時。與疑得倶。未成決斷。故不
名智 盡無生非見者。盡無生智。不名爲
見。推度名見。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
故。故不名見。餘二者。謂餘無漏慧。皆通智
見二性。已斷疑故。推度性故 有漏慧皆智
六見性者。謂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
亦是見性。謂身見等五。及世間正見。如上聖
慧。及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
從此第二。明十智相殊。就中四。一明漸増
至十。二明盡無生別。三明建立爲十。四明
法類智別治。就明漸増中三。一明二智三
智。二明三増至九。三明九増至十。旦初明
二智三智者。論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爲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爲境
釋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者。一世俗智。
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
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
智。總爲二種。一有漏智。二無漏智 有漏稱
世俗者。前有漏智。名爲世俗。多縁瓶等世
俗境故。無漏名法類者。前無漏智。分爲二
種。謂法智類智也。世俗遍爲境者。謂世俗
智。遍縁一切有爲無爲之法。爲所縁境 
後三句者。明法類智境也。若法智。縁欲
界苦等四諦爲境。若類智。縁上界四諦爲

從此第二。明三増至九。論云。即於如是三
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釋曰。初兩句者。謂明法智類智。縁四諦境。
有差別故分爲苦集滅道四智也。皆通盡無
生者。此上六智。至無學身。非見性者。名爲
盡無生。故此二智。以六智爲體也 初唯
苦集類者。盡無生智。初起之時。唯苦集類。
以縁有頂苦集二諦。作六行相。觀有頂蘊。
爲境界故。初起之時。唯苦集類。後起時。方
能遍縁四諦。故通六智。問何縁初位。唯縁
有頂苦集爲境。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
未能全斷。今時初斷。故先縁彼。自生慶

從此第三。明九増至十。論云。於前所説九
種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喩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釋曰。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者。謂法智。類
智。道智。世俗智。此之四智。成他心智。若知
他無漏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也 若知他
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 知故由四智。成
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者。明他
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於勝地勝根勝
位及去來心。皆不能知。不知勝地者。謂下
地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勝根者。謂
信解。時解脱。鈍根他心智。不知見至不時解
脱心。不智勝位者。謂不還聲聞。無學。獨覺。
大覺。他心智。前前不知後後者心 不知
去來心者。謂唯現在。他心心所。爲境界故
 法類不相知者。法智所攝他心智。不知類
品心。類智所攝。他心智。不知法品心。謂法
智。他心智。以欲界全分對治。爲所縁境。若
類智他心智。以上界全分對治。爲所縁境
故。此二智互不相縁 聲聞麟喩佛如次知
見道二三念一切者。聲聞知見道二念心。謂
知苦法忍及苦法智也。麟覺知見道三念
心。謂知初二念。及第八集類智心也。佛知
見道一切心。問聲聞知初二念心已。何故不
即知第三苦類忍耶。答初二念心。是法分心。
第三念等。是類分心。法類不同。所縁境別
故不能知 若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
分他心加行。經十三念。聲聞由上加行。或中
加行。故十三念也
行方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而
非見道。問何故麟*覺。能知第八集類智心。
答謂此麟*覺。知法分心初二念已。爲欲更
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經五念
心。加行即滿。謂麟覺根勝。故但由
下加行。五念心也
故能知彼第
八集類智心。世尊欲知。不由加行。故於見
道。一切能知
從此第二。明盡無生智。論云。盡無生智。二
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釋曰。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
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是名盡智。若正
自知我已知苦不復更知。我已斷集。不復
更斷。我已證滅。不復更證。我已修道。不應
更修。名無生智。論云。如是十智。相攝云何。
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攝他心智
名一少分
法智。
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等四智。盡智無生智。
及他心智。攝此七少分也
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四少分者。謂法智
類智。盡智無生智
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五少分者。謂法智。類
智。盡智。無生智。他心

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法智。類智。道
智。世俗智也
盡無
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六少分者。謂四諦
智。法智。類智也
從此第三。建立十智。論云。云何二智。有漏
無漏
建立爲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辨因圓 故建立十智
釋曰。由七縁故。立二爲十。一由自性故。
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法故 二對治故。
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 三行相故。
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雖無別。而行相別
故。立二智。謂苦智作苦空等四行也。集智
作因集等四行別也 四行相境別故。立滅
道智。言行別者。謂滅智作滅靜等行。道智
作道如等行。言境別者。謂滅智。縁滅諦無
爲境。道智縁道諦有爲境也 五加行故。
立他心智。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
行。名他心智 六事辨故。建立盡智。事辨
身中。最初生故 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
聖道。爲因生故
從此第四。明法類兼治。論云。知上所言
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爲有少分
治上欲耶。頌曰
    縁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釋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
對治上界修斷。欲之滅道。勝上界故。已
除自怨。兼除他敵故。由此類智無能治

從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就中三。一明
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
初行相者。論云。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
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倶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縁道
    有漏自相縁 倶但縁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釋曰。法智及類智行相倶十六者。謂法智縁
欲界四諦。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縁上界
四諦。亦作十六行相也 世俗此及餘者。謂
世俗智。作此十六行。及作所餘自共相行。
以世俗智。縁一切法故 四諦智各四者。
苦等四智。各有自諦四種行相也 他心
智無漏唯四謂縁道者。此明他心智。若無漏
者。唯四行相。謂縁道諦。作四行相。有漏自
相縁者。有漏他心智。縁自相境。縁心心所
自相法故。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倶但
縁一事者。有漏無漏。二他心智。倶縁一事。
謂縁心時。不縁心所。縁受等時。不縁想
等。論云。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
色界繋簡無色界。
不知上故
及非所繋縁無漏
故也
他相續中。
縁他
身也
現在不縁
過未
同類法分他心智。知法分心。類分他
心智。知類分心。有漏他心智。
知有漏心。無漏他
心智。知無漏心也
心心所法不縁
色故
一實自相。爲
所縁境唯縁一事。名爲一也。不縁假法。
名實也。不縁共相。名自相也
空無相不
相應三解脱分別也。謂縁道諦。作四行相。與無願解脱
門相應。不作空非我行。不與空解脱門相應。不作
滅諦四行相。不與無
相解脱門。相應之也
盡無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見
性故。彼不攝
不在見道無間道中修他心智。容預時修。
見道速疾。非容預故。
無間道中。正斷惑故。亦非
容預。故彼二位。無他心智
餘所不遮。如應容
餘修道位。加行解脱。勝進三道。此
位不遮容有他心智也。已上論文也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者。盡無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
我。有餘十四行相。由此二智於出觀時。
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
不受後有 我生等言。渉於世俗。故於觀
中。離空非我
從此第二。明行攝淨盡。論云。爲有無漏
越此十六。爲更有餘行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説有論故
釋曰。上句述正宗。下句叙異説。淨無越十
六者。無漏爲淨。大毘婆娑諸論師言。無有
無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餘説有論故
者。有餘西方師。説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
由識身足本論説故。彼論説云。頗有不繋
心。能分別欲界繋法耶彼論
問也
曰能分別。謂
故苦常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
故。縁故。有如是處。有如是事。如理所引。
了別已上本論
答前問
西方論師意。彼論既於非常等
八行相外。言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行相。故
知離十六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
無漏行相也
從此第三。明實體能所。論云十六行相。實
事有幾
何謂行相
能行所行此有兩問。一
問能行。二問
所行
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縁 所行諸有法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次句
答第三問。第四句答第四問。行相實十六
者。行相名既十六。其實體亦十六也。苦諦有
四。非常苦空非我待縁故。非常。逼迫性故
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 集諦
有四。因集生縁。如種理故因種子生
芽道理
等現
理故集因集果
令現也。
相續理故生令果
相續。
成辦理故
爲縁令果
成辦也
 滅諦有四。滅靜妙離。諸蘊盡
故滅。三火息故靜貪瞋
癡火
無衆患故妙。脱衆
災故離 道諦有四。道如行出。通行義故
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涅槃故行。能永超
生死故出 此體唯是慧者。此十六行相。體
唯是慧。慧觀四諦。作此行相。能行有所縁
者。心心所法。名有所縁。此是能行。能行境
故。所行諸有法者。一切諸法。皆名所行。所
縁境故
從此第四。諸門分別。於中六。一明性依地
身。二明念住攝智。三明十智相縁。四明十
智縁境。五明人成智。六約位辨修。且初明
性依地身者。論云。已辨十智行相差別。當
辨性攝依地依身。頌曰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七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釋曰。性俗三九善者。性謂三性門。俗智通三
性。餘九智唯善也 依地俗一切者。依地門
中。世俗智依九地。謂從欲界。乃至有頂故
言一切 他心智唯四者。他心唯依四靜慮。
起五通所依。止觀等故。由此餘地無他心
智 法六餘七九者。法智依六地。謂未至中
間四靜慮也。所餘七智。通依九地。謂四諦
智。類智。盡智。無生智。此七智通。依未至。中
間。四靜慮。下三無色。名九地也 現起所
依身他心依欲色者。依身門中。他心智依欲
色界身。倶可起故。不依無色。彼無通故 
法智但依欲者。法智唯依欲界身起。以縁
欲界四諦境故。餘八通三界者。除他心智
及法智。外所餘八智。通三界身。皆得起

從此第二。明念住攝智。論云。已辨性地身。
當辨念住攝。頌曰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釋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以縁擇滅唯是
法故。若他心智。後三念住攝。以能知他受
心法故。不知色故。除身念住。所餘八智。
通四念住
從此第三。明十智相縁。論云。如是十智。展
轉相望。一一當言幾智爲境。頌曰
    諸智互相縁 法類法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釋曰。法類道各九者。法智能縁九智。除類
智 類智能縁九智。除法智 道智。能縁
九智。除世俗智 苦集智。各二者。苦集二
智。一一能縁二智爲境。謂世俗智。及有漏
攝。他心智也。四皆十滅非者。四謂世俗。他
心。盡無生智。此四皆縁十智爲境 滅智
不縁十智爲境。故言滅非。滅智唯縁擇滅
境故
從此第四。明十智縁境。就中有二。一正明
十智縁境。二明俗智縁境。且正明十智
境者。論云。十智所縁。總有幾法
何智
幾法。爲所縁境第二
問也
頌曰
    所縁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爲各有二 俗縁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縁一道二
    他心智縁三 盡無生各九
釋曰。初三句答第一問。餘五句答第二問。
所縁總有十謂三界無漏者。標所縁法也。十
智所縁。總有十法。謂有爲法分。爲八種。三
界所繋。及無漏有爲。此四各有相應不相應
二。故成八種。無爲有二。一者是善謂擇滅
也。二者無記。謂虚空非擇滅也 俗縁十法
五者。俗智縁十。法智縁五。謂欲界二。無漏
道二。及善無爲。故爲五也 類七苦集六者。
類智縁七。謂色無色界。無漏道。各二爲六。
及善無爲。爲七 苦集六者。苦集二智。各
縁六法。謂三界所繋。各二法也。滅縁一道二
者。滅智縁一。謂善無爲 道智縁二。謂無
漏道二也 他心智縁三者。謂他心智。縁
欲界色界無漏三相應法也 盡無生。各九
者。盡無生智。能縁九法。除無記無爲也 
從此第二。明俗智縁境。論云。頗有一念
智。縁一切法不
不爾
豈不非我觀
知一切法皆非我耶
此亦不能縁一切

不縁何法
此體是何第二
問也
頌曰
    俗智除自品 總縁一切法
    爲非我行相 唯聞思所成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以
世俗智。觀一切法。爲非我時。不縁自品。
故除自品 言自品者。謂俗智自體。相應
倶有也。不縁自體者。謂境有境別故。不縁
相應者。謂同一所縁故。不縁倶有者。謂極
相隣近故。此無我觀。俗智爲體。唯是聞思所
成慧也
從此第五。明人成智者。論云。已辨所縁。復
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増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増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釋曰。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者。謂異生位。
及聖見道。初苦法忍。名爲初念。此之異生。
及初念聖定。成一智。謂世俗智 二定成三
智者。入見道至第二念苦法智位。定成三
智。謂世俗智。法智。苦智。後四一一増者。從
苦法智。後有四位。一第四念。苦類智位。二
第六念集法智位。三第十念滅法智位。四第
十四念道法智位 此上四位。皆増一智。且
第一位。成前三智。増一類智。總成四智。於
第二位。成前四智。又増集智。於第三位。成
前五智。又増滅智。於第四位。成前六智。又
増道智。故見道位。總成七智。修道定成七
者。此約修道。未離欲位。亦成七智。如見道
説。離欲増他心者。於離欲位。成前七智。有
増他心。總成八智。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
者。時解脱者。定成九智。除無生智。不時解
脱。定成十智
從此第六。約位辨修。就中分六。一約見
道辨。二約修道辨。三約無學道辨。四約
餘位辨。五約依地辨。六明四修義。且初
約見道辨者。論云。於何位中。頓修幾智
此總
問也
且於見道十五心中。頌曰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三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諦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釋曰。見道忍智起即彼未來修者。於見道中
八忍七智。忍正起時。修未來忍。智正起時。
修未來智。此之忍智。先未曾得故。不相修
唯修同類 三類智兼修現觀邊俗智者。於
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
此世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
立現觀邊。世俗智號也。現觀邊者。即三類
智也。謂世俗智。於無始來。曾知苦斷集證
滅。今三類智。亦知苦。斷集證滅。與世俗
智。同爲一事。有事現觀故。三類智邊。能修
世俗智 問於道類智時。何不修俗智。答俗
智於道中。曾無事現觀故。道類智不修世
俗 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三諦。
可遍知苦。可遍斷集。可遍證滅。當諦事
周。故修俗智。必無於道。可能遍修。種性多
故。故道類智。不修俗智 問何故於三諦。
有遍聲非道諦耶。答以其能知一切苦。
斷一切集。證一切滅。而無能修一切道諦。佛
亦於道得修習修。倶不盡故。故無遍聲 
不生自下地者。此世俗智。三類智邊。得非擇
滅。故名不生。此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
故。以見道是無漏俗智。是有漏故。於見道
此無容起。以不起故。得非擇滅 自下地
者。修世俗智。唯自下地。謂依未至。見道現
前。能修未來二地俗智。謂修未至及欲界
也。修未至者。是修自地。修欲界者。是修
下地。如是乃至依第四禪。見道現前。能修
未來七地俗智。謂色界六。欲界一地。修第
四禪。是修自地。修餘六地。名修下地 
苦集四滅後者。此世俗智。苦集邊修四念住
攝。滅邊修者。唯法念住。自諦行相境者。此世
俗智。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縁
此諦爲境。唯加行所得者。此世俗智。見道
力得。故唯加行得
從此第二。約修道辨。論云。次於修道離染
位中。頌曰
    修道初刹那 修六或七智
    斷八地無間 及有欲餘道
    有頂八解脱 各修於七智
    上無間餘道 如次修六八
釋曰。修道初刹那修六或七智者修道初刹
那者。道類智是也。此智現前。修未來智。或
六或七。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
智。類智。已離欲者七。更加他心斷。八地無
間者。謂斷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此八地中。無
間道也。及有欲餘道者。謂未離欲。名爲有
欲。此有欲聖。所有加行。解脱勝進。名爲餘
道。是前無間道。外故名爲餘。有頂八解脱
者。謂斷有頂。八解脱道。除第九也。各修於
七智者。此上所明八地無間道。及有欲餘道。
并有頂八解脱。各修未來七智也。若無間
道。及有欲餘道者。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
世俗智。有頂八解脱。修七智者。於前七智。
除世俗智。加他心智。上無間餘道如次修六
八者。上無間者。謂是斷有頂。九無間道也。
此上無間。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
 言餘道者。謂斷欲界。第九解脱道。及第
九勝進道。又斷上七地。諸解脱道。及勝進
道。斷上八地加有
頂也
諸加行道。又斷有頂前
八品惑。諸勝進道。此上諸道。皆名餘道。此
之餘道。未來修八。於前六智。加世俗智及
他心智
從此第三。約無學辨修。論云。次辨離染得
無學位。頌曰
    無學初刹那 修九或修十
    鈍利根別故 勝進道亦然
釋曰。無學初刹那者。謂斷有頂。第九解脱道
也。此無學位。未來修智。或九或十。謂鈍根
者。除無生智。若利根者。具修十智。於無學
位。諸勝進道。或九或十。准前説之
從此第四。約餘位辨修。論云。次辨餘位修
智多少。頌曰
    練根無間道 學六無學七
    餘學六七八 應八九一切
    雜修通無間 學七應八九
    餘道學修八 應九或一切
    聖起餘功徳 及異生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應思
釋曰。練根無間道學六無學七者。有學練根。
諸無間道。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 
無學練根。諸無間道。未來修七智。於前六
上。更加盡智。餘學六七八者。餘謂餘道。即
是練根諸解脱道。及加行道。並勝進道。故名
爲餘。有學練根。諸解脱道。未離欲者。未來
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已離欲七。更加
他心。若加行道。未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四
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已離欲八。更加
他心。諸勝進道。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
欲八。如加行説。應八九一切者。應謂無學。
上句餘字。流入此中。謂約餘道。應八九一
切也。謂無學位。退法等五。修練根時。前八
品解脱道。未來修八。謂四諦智法。智類智。
他心智。盡智。於退法等四。第九解脱道。未
來修九。於前八上。加世俗智。於第五堪達
種性。第九解脱道。未來修十。又無學練根。
諸加行道。未來修九。除無生智。若勝進道。
是鈍根者。未來修九。若利根者。未來修十。
雜修通無間學七應八九者。此明雜修無間
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也。有學雜修。諸無
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未來修七。謂四
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釋學
七也
無學雜修。
諸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未來所修。
鈍八利九。八者。除他心智。及無生智。九者
唯除他心釋應八
九也
餘道學修八者。餘道。謂雜
修。及修五通。諸解脱道。及加行道。并勝進
道。名爲餘道 學修八者。學位雜修。及修
五通。諸解脱道。及加行道。并勝進道。未來
修八。除盡無生智。應九或一切者。應謂無
學。上句餘字。流至此中。謂無學雜修。及修
五通。諸解脱道。並加行道。及勝進道。未來
所修。鈍九利十。此上修通。諸解脱道。應知
唯取宿住。神境。他心修。解脱道也。謂天眼。
天耳。二解脱道。無記性故。不名爲修 聖
起餘功徳者。謂餘四靜慮。四無量心。等諸功
徳也。及異生諸位者。謂異生位。修四靜慮。
及修通等也。所修智多少皆如理應思者。此
上兩句。修智多少。如道理思之。謂聖起餘
功徳。若有學聖。未離欲七。已離欲八。若無學
聖。鈍九利十。其異生位。若未離欲。唯世俗
智。若已離欲。加他心智
從此第五。約地辨修。論云。諸未來修。爲
修幾地
諸所起得皆是修耶第二
問也
頌曰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爲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徳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釋曰。前七句答第一問。第八句答第二問。
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者。此明修有漏也。
諸道。謂世俗。及無漏道。此有兩類修有漏
道。一諸道依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二
諸道得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 依此地
者。於九地中。隨依何地也。得此地者。隨
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脱道。得上地也。
得上地時。能修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徳。
離下地縛。必得上故。爲離得起此修此下無
漏者。此明修無漏也。此有三類修無漏道。
一爲離此。謂爲離此地也。二得此謂得
此地也。三起此。謂此諸道。起此地也。此上
三類。皆修未來此地無漏及下地無漏。以無
漏道非繋地攝。故得傍修。論云。爲離此言。
通二四道二謂有漏無漏也。四謂
加行無間。解脱勝進也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得者。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
修九地有漏。不淨觀等。無量功徳。以彼自
心初爲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生上不
修下者。上言遍修。若生上地。必不修下。
修九地者。約欲界説。曾所得非修者。若法
先時。曾得棄捨。今雖還得。不名所修。曾來
未得。今時方得。名爲所修。用功得故
從此第六。明四修。論云。修有四種。一得修。
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種依
何法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爲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釋曰。得習二修。依有爲善。以可修習得愛
果故。故有爲善。可名爲修。若現若未。倶有
得得。皆名得修。法體現前。名爲習修。亦名
行修。法現行故。約世分別。於未來世。唯有
得修。起得得故。現具二修。有法倶得。名爲
得修。體現行故。名爲習修 治遣二修。依
有漏法。謂有漏法。有對治道。名爲治修。遣
縛義邊。名除遣修。西方諸師。於四修上。加
防護修及觀察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毘
婆娑云。防觀二修。即治遣修攝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七
從此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功徳。就中二。一
明不共法。二明共功徳。就明不共法中
二。一擧數標名。二依名別釋。且初擧數標
名者。論云。如是已辨諸智差別。智所成徳。
今當顯示。於中先辨佛不共徳。且初成佛
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何爲十八。
頌曰
    十八不共法 謂佛十力等
釋曰。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如
是合名十八不共法。餘聖所無故。名不共

從此第二。依名別釋。就中有五。一明十
力。二明四無畏。三明三念住。四明大悲。五
明佛同異。就明十力中二。一明佛心力。
二明佛身力。且第一明心力者。論云。且佛
十力相別云何。頌曰
    力處非處十 業八除滅道
    定根解界九 遍趣九或十
    宿住死生俗 盡六或十智
    宿住死生智 依靜慮餘通
    贍部男佛身 於境無礙故
釋曰。初六句出體。次兩句依地。次一句依
身。後一句釋力義也。力處非處十者。總標
也。一處非處智力。以十智爲體。處謂合道
理義也。如説善因能感愛果。造不善業。
能招惡果。斯有是處。非處謂不合道理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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