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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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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
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
大多少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然 
今詳。此釋義不如是。隨心轉戒心倶有因。
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
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種戒少戒多雖
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無表色 又
云。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
言 問也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
動亦得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有餘師
説。生於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説。生
彼能發語心現在前時暫開毛孔 詳其
後説。皆非正也。彼由總得無毛孔身。如何
隨縁有毛孔也」  論。出第四定等至息
最後出。述息入出先後也」  論。息有情
數攝有情身分故。第三情數・非情數門也。准
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論。非有
執受與根相離故。第四執受・非執受門也。正
理論云。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
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論。是等流性至無如是相。第五五類門也。
如文可解」  論。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
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論文。身生
上地唯得起下地威儀・通果心。然此中説
是意識。不説三識。説觀息故。借下識起
上地威儀・通果。但縁所發業事及所化事等。
不縁上地風也。無覆無記心總不縁上地
息。正理論云。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
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想遍
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
動身。不發身識。齊此應説持息念成。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覺樹霜月十四夜半點了
 理眞 
  以黄薗古本一交了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論。如是已説至復何所修。下三頌第三明
四念住也。前兩頌明別相念住。後一頌明
總相念住。此兩行頌明別相也」  論曰至
修四念住。此總釋修念住意 奢摩他者。
此云止 毘鉢舍那。此云觀。正理論云。已
修成止以爲所依。爲觀速成修四念住。非
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 詳其論意。五停心
觀爲止散動偏修於止。爾時假想觀骨瑣
等。一相住心名之爲止。四念住觀取身・受・
心・法差別之相。又於身中。而取種種差別
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實見故名爲觀」
論。如何修習四念住耶。問」  論。謂以自・共
相至名爲共相。答也。正理論云。以自相共
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心一趣。以
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念住。分
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相。
分別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
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内外
十處自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
相故。如是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
觀自相。此自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
時方立自相種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
自相。由此各別有正智生。非諸境中總
生一智。有説。非此自相觀中觀無表色。以
無表色與無色品極相似故。有説。此觀亦
觀無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觀共相者。
謂觀察身一一處相。雖有差別。而身相同。
又於爾時觀十一處。倶是色相無有差別。
謂皆不越大種所造。如是於彼一類法中。
有正智生。名觀共相。此共相觀得成滿時。
有道色起。爾時方立共相種姓身念住名。此
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總有一正智生。非
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
是定境色
」  論。身自性者
至除三餘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論。傳
説在定至如應當知。述成滿也 如應知者。
隨其所應如是應分分可別分析。各各別
觀名成滿位。正理論云 前説與此論同 
或如前説觀究竟相。謂後後位善根増長。
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説。欻然非愛相起。此
有二種。其二者何。一能發瞋。二令不樂。此
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在。爲
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
止息希求故無欣樂」  論。何等名爲四
念住體。問也」  論。此四念住至所縁別故。
答也」  論。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此牒第
一自性釋也。即聞・思・修三慧爲體。即以此
三慧名三念住 言自性者。簡所縁・相雜
以慧爲體名爲自性。非如相雜・及彼所縁
非是念住。與念住雜。及爲所縁。從其自
性名爲念住」  論。相雜念住至諸法爲
體。牒餘二念住釋。慧倶有法及與慧體。互
相雜故總名相雜念住 所縁念住。是慧所
縁。*亦攝於慧。以慧所縁諸法故」  論。
寧知自性是慧非餘。問」  論。經説於身至
循觀用故。答。以契經中説循身觀等非慧
不能。故知念住以慧爲體」  論。何縁於
慧立念住名。問。體既是慧。因何名念」
論。毘婆沙師至由楔力持。答。慧由念持。慧
名念住。此之果慧從因念名。故正理論云。
智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増明故」
  論。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論主釋也。慧
令念住。得念住名。慧是其因。念住爲果。慧
名念住。因受果名。引二經證。如文可解。
正理論師通其兩釋 梵名阿尼律陀此云
無滅」  論。然有經言至愛心法滅。通伏
難也。伏難意云。若四念住以慧爲性。何故
言由食・觸・名色・作意故集。滅亦如是」
論。應知彼説至得安住故。此即通也。此經言。
身・受・心・法者。是所縁念住。所以縁身等名
爲念住。以慧於彼身等得住故。身等名爲
身等念住。食等與身等爲因。故食等集身
等。非説自性念住」  論。又念住別至各
有三種。此就自・他・倶相續中。分四念住各
爲三也。故正理論云。身等念住各有三種。
縁内・外・倶有差別故。且身念住有三種
中。縁自相續説名爲内。縁他身等説名爲
外。雙縁*二種説爲内・外。以有我愛
慢緩者。應觀内身猶如外故*准正理論他相續
中縁他身等等者。
等取非相續。此論
文略不言等也
 論。此四念住説次隨生。述
次第也」  論。生復何縁次第如是。問生
次也」  論。隨境麁者應先觀故。第一釋也。
正理論云。或隨所縁麁細生故。然非由此
心最後觀。法中涅槃極微細故」  論。或諸
欲貪至如是次第。第二釋。如文可解」
論。此四念住至不増不減。此釋念住唯有四
也。以對四倒立四念住。倒唯四故念住亦
四。正理復云。對治四食」  論。四中三種
至名爲雜縁。此述雜縁・不雜縁也
論。如是熟修雜縁身等。下一行頌明總相
也」  論曰至苦空非我。此即釋也。正理論
云。雜縁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爲境
別故。唯總縁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
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
非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爲
方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
縁法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縁
修無我行。次觀生滅。次觀縁起。以觀行者
先觀諸行從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
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觀縁起。此後引
起縁三義觀。此觀無間修七處善。於七處
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諸所見境。立因果
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
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等各別。於如是
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聞
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觀。如隔薄
絹覩見衆色。齊此名爲聞慧圓滿。思所成
慧准此應説。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樂涅
槃寂靜功徳。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勤修
漸増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
最勝善根。即所修總縁共相法念住准上論
文。即
是三義七處等後。起總相念住入煖法也。三義觀者。即
蘊・處・界三科義也。七處善者。如實知色苦。色集。色滅
趣。色滅行。色味。色患。及色出離。如實知受・想・行・識
七亦爾。如實知色是四智。知謂法類智。世智苦智問何
故七處善中再説前三。一説道諦。復次三諦有邊故*再
説。道諦無邊故不再説。復次前四處善説見道位。見
道必具觀四諦故。故具説四。後三處善説修道位。
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道諦。未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説於三
 婆沙第二云。若順次第説功徳者。此中
應先説不淨觀。或息念等。次説念住。次三
義觀。次七處善。次説煖法。次説頂*准此
論文。
即念住後起三義觀。
及七處善。而入煖也
 今詳。婆沙與正理論・
論別者。入行次第。五停心後。別縁念住後。
起總縁入於煖法。於此中間修三義觀。及
七處善。兼縁起等。將入煖時從總念入。婆
沙以念處重故。擧先念處不擧後也。此論
略故不述中間。正理少具兼説三位。故此
三論。義不相違
論。修此觀已生何善根。已下第四明煖等四
善根。即七方便中後四方便 就中。一明善
根體等。二明善根差別。三明勝利。四明轉
趣五明修果久近。此三行頌明體等也」
論曰至名爲煖法。明從總相生煖法也。此
從思慧或修慧生。故正理論云。若有先離
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慧。厭患生處
欣樂涅槃。多厭行倶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煖
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慧。
引煖善根生」  論。此法如煖至故名爲煖。
煖名也。無漏道諦猶如於火。燒煩惱
薪。至此位初得火前相故名爲煖法」
論。此煖善根至十六行相。明諦行也。以時
長故。而能具觀四聖諦境。及十六行。准減
縁中。此觀四諦。於一一諦觀四行已方易
諦也。又正理論云。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
共法念住。雖縁有漏觀爲苦・空・無常・非
我。初位先起苦四行相。後觀集諦。於理無
違」  論。觀苦聖諦至如後當辨。此列十六
行相名也。正理論云。然諸煖法雖縁四諦。
而從多分説厭行倶。以起彼時蘊想多故
 准此論文。在煖位時偏觀苦・集」  論。
此煖善根至更立異名。此明從煖入頂位
也。正理論云。行者修習此煖善根下・中・上
品。漸次増進。於佛所説苦・集・滅・道。生隨順
信觀察諸有。恒爲猛盛焔所焚燒。於三寶
中信爲上首。有修所成順決擇分次善根
起。名爲頂法。是總縁共相法念住差別」
論。動善根中至説名爲頂。釋頂名也。於中
有二 一以退墮動善根中勝故名頂。如
人頭頂 二以進退兩際名頂。猶如山首。
故名爲頂。正理論云。頂聲顯此是最勝處。
如吉祥事至成辨時。世間説爲此人至頂。
動善中勝故名爲頂」  論。此亦如煖至十
六行相。明觀諦行相同前煖法」  論。如
是煖頂至唯法念住。雙明二善。初安足時行
修。唯雜縁法念住也。正理論云。初安足時
唯法念住。後増進位四皆現前 述曰。別縁
觀劣不能易位。總觀力勝能易位故。由斯
初位皆法念住」  論。以何義故至四聖諦
迹。此即是釋初安足也」  論。後増進時
具四念住。釋安足後。下・中・上中。或唯觀色。
或唯觀受。或復總觀。皆無遮也」  論。諸
先所得至欽重心故。此釋曾得不重起也。
正理論云。以勝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
不生欽重。然此頂法雖縁四諦。縁三寶
信多分現行」  論。此頂善根至名爲忍法。
此釋從頂生於忍也」  論。於四諦理至
名爲忍法。釋忍名也。前位善根於四諦理
亦能忍可。此最勝故偏立忍名。又於前位
雖又忍可。有退墮故。此位無退。偏得忍
名 問若爾第一亦應亦忍。正理論云。世第
一法雖於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
道故。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
觀故偏得忍名。故偏説此名順諦忍」
論。此忍善根至與前有別。此明念住通局別
也。正理論云。此與見道漸相似故。以見道
位中唯法念住故」  論。然此忍法至相隣
接故。此明三忍境不同也。下・中忍具觀上・
下八諦各具四行。上忍唯欲苦諦一行一刹
那也」  論。由此義准至無簡別故。類釋。煖・
頂具觀八諦十六行相。以此三位無簡別
故」  論。謂瑜伽師至名中忍位。釋。漸減
行。及減所縁。至唯縁欲苦諦一行二刹那
前。名中品忍。准此論云於色・無色對治道
等。一一聖諦行相・所縁。漸減漸略。*故知下
忍縁上・下八諦各具四行相。減色・無色道
聖諦下一行已去。名爲中忍。減道行盡名
減所縁。次減欲界道下行已。乃至欲界苦
下三行各減行・所縁已。唯一行二念名爲中
忍。婆沙第五云。復次以忍位中。或時以十
二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八行相觀察聖
諦。或時以四行相觀察聖諦解云。或時十二行
者。除道諦四行。
或時八行者。除滅道各四行。或時四行相者。除・滅・道・
集各四行相 又釋或時十二行者。四諦各除一行。或時
八行者。四諦各除二行。或時四行者。四諦各除三行。准
七處善第二遍觀色等除道。以此文證。前解爲勝 若依
後釋即無文證。准正理文。七處善在總相念前。准婆沙一
師云。在見・修道。又婆沙云。七處善觀色有四智。法類苦
俗。又*准婆沙有漏智觀諦總名俗智。無漏智觀
諦名苦・集等。*准上文諦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也
 婆沙
一百九十云。問何等補特伽羅依空行入見
道。何等補特伽羅。依無願入見道。答若見
行者依空行入。若愛行者依無願入。唯除
菩薩。雖是愛行而依空入解云。見行著我故依
空入。愛行人著有故
依苦・無常入也。菩薩悲心多故
名爲愛行。爲化衆生不厭有也
 又見行人有其二
種。著我見者依非我行入。我所見者依空行
相入。諸愛行人亦有二種。我慢増者依非常
行入。懈怠増者依苦行相入解云。別知身無常・
不自恃起慢。若知
其苦相。精
進求出也
 西方徳光論師。解減行云。上下
八諦各四行相。如名次第擬儀相當皆相
繋屬。如於後時應以欲界苦諦下無常行
相入見道者。於自諦下從後向前。先除
非我。次空。後苦 若以苦行擬入見道。先
除非我。次空。後無常 若以空行擬入見
道。先除非我。次苦。後無常 若以非我擬
入見道。先除空。次苦。後無常。除欲苦諦四
行既爾。除上道諦四行亦然。餘*准此例。
恐繁不具 徳光所解事太繁雜。既無論文。
何理知定相繋屬耶。如我見増者。爲治我
故起非我行者。何別理於滅等下。偏起離
等行。先觀滅等諦耶 今爲一釋從聞・思
觀四諦時。於一一諦皆具四行。如名次第
於上道諦等。後起者先滅。先起者後減。我
見増者偏起非我。自餘三行隨次而*減。中・
上忍・及第一法同此一行。即以此行入於
見道於理無違」  論。從此位無間至不
相續故。明從中忍生上忍也」  論。上品
忍無間至唯一刹那。明從上品忍生世第
一法。及明世第一與増上忍縁・行相同」
 論。此有漏故至世第一法。此釋名也」
論。有士用力至故名最勝。釋妨難也。婆沙
第三云。此心・心所於餘世法爲都勝故説
名第一。爲分勝故名第一耶。設爾何失。若
都勝故名第一者。此豈能勝現觀邊世俗
智。然現觀邊所修世俗智是見道眷屬。見道
慧力殊勝。此法不爾。又此豈勝雜修靜慮。
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異生。此法不爾。
又此豈勝初盡智時所修善根。然修彼時離
一切障。所依清淨。此法不爾。又此豈勝空
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
厭惡聖道。況於有漏。此法不爾。若分勝故
名第一者。煖・頂・忍等應亦名第一。各勝
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説。此法都勝故
名第一。然約能開聖道門説。非據一切。
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有如前所説勝事。
然皆無力開聖道門。此法獨能。是故都勝。
或有説者。此法於餘一切事勝故名第一。
謂現觀邊世俗智等所有勝事皆由此成。所
以者何。彼諸勝事若無此法開聖道門體尚
不修。況有勝用。要由此法開聖道門方修
彼體乃有勝用。彼諸勝事既由此成。故此
於餘一切事勝。有餘師説。此法分勝故名
第一。問若爾煖等應亦名第一。答彼於二
分中倶非最勝故。謂世善法總有二分。一
依異生。二依聖者。世第一法。雖於聖者
世俗智等不名最勝。而於異生所得善中
皆最勝故。所以獨立第一法也 無評家
也 問若爾未來修者。不能爲等無間縁
引聖道生。應非第一 答婆沙第二云。彼
雖不作等無間縁。而能隨順已起得故。譬
如苾芻與僧欲法。諸餘僧事*亦得成立 
 問世第一法隨轉色・心不相應行。彼既不作
等無間縁。云何得名世第一法 婆沙第二
答云。彼雖不作等無間縁。而能隨順。由彼
與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等
流。一異熟。親近*故」  論。如是煖等至重
現前故。此出體也。取倶有法。然除彼得。婆
沙第三云。問何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而世
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沙門果成就所
顯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世第一法等無
間縁所顯故。彼得既非等無間縁。亦不隨
順如彼生等故。彼得非世第一法。煖・頂・忍
得亦非煖等。勿得聖已重現前故。有説得
亦是世第一法。有餘師説。彼倶起得是世第
一法。評曰若彼倶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
第一法種類同故。煖等亦爾。是故初説爲善。
問何故世第一法生等。是世第一法而得非
耶。答生等與彼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常
和合無前後。相與所相未嘗相離。由此亦
是世第一法。得與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隨
行。性相離不和合。或前或後。得與所得有
時相離。譬如樹皮或時離樹。是故得非世
第一法。煖・頂・忍得亦復如是 正理論云。
然以見諦不許煖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
加行現前成無用故 今爲一釋。前果非
是後向道攝。向後起得不違理故。煖等是
彼聖道加行。道後起煖等是違理故。又得
聖不捨煖。果後起煖過。得果捨前向果
後無向得」  論。此中煖法至未來。四明
煖最初行得二修行相多少。於最初位進善
根故。於三諦唯雜縁法念住。得修通總・別
觀故修四念住。修自諦行相故通四行也。
不傍修故無十六行也。於滅諦唯不*雜
縁法念住。無身・受・心故。二修唯法念住。不
傍修故不修餘諦四念住也」  論。由此
種姓至方能修故。釋不傍修所以 言同
分者。謂同諦也」  論。後増進位至未來十
六。明煖増進位行・得修也。三諦皆有色・受・
心・法故。非初易位。容現別觀色・受・心等
故。云隨一念住現在修也。雖能傍修餘諦
念處。數不過四故言四也 隨一行現在修
未來十六者。以傍修餘諦也。縁滅諦無餘
念住故。法念住現在修。傍修餘諦故未來
四也。行修初後皆同法念」  論。由此種
性至亦能修故。釋得傍修所以。如文可
解」  論。頂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頂初
入位也。初進異位故行修唯法念。進位不
簡行故 隨一行相修。未來四及十六者。許
傍修故。四諦同故合説也」  論。後増進時
至未來十六。明増進位許別現也。隨一念
處現在修。未來四等如煖中釋。三諦不同
故別釋也」  論。忍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
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云。問何故忍初及
後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見道故相似見道
述曰。然一切
皆似見道
」  論。然於増進至不修彼行相。
明中上忍隨所減縁不修彼行。正理釋
云。謂具縁四。具修十六。若縁三・二・一。如
次修十二・八・四」  論。世第一法至似見
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見道故。無
異分修故。不修餘行故。婆沙云。問頗有
住一刹那頃。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縁
耶 當得彼所縁非世第一法耶 當得
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耶 不當得世第一
法及彼所縁耶 答有住増上忍時應作
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者。住増上
忍時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縁者。謂未至
定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縁當現在前所依
世第一法。諸縁所餘境世第一法 當得
彼所縁非世第一法者。謂上五地所攝世
第一法中。縁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當
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者。謂未至定所攝
世第一法中。縁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縁者。謂上五地
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縁當現在前所依世
第一法。諸縁所餘境世第一法。如依未至
定餘五地亦爾述曰。此説得修世第一法。有縁不
同。若行修者必總縁也。所依者世第
一法所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縁。亦當得也。所縁
者即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於中若是所依即亦是
所得。自餘所縁皆非所得。諸世第一法若
同地等皆得修故。諸異地等決定不得也
問頗有成
就世間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耶。答應
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
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
地染 成就彼離繋得不成就世第一法
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
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離繋得者。
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
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
成就彼離繋得者。謂若未能入正性離生
位有餘依彼有漏離繋得作如是言 問頗
有聖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繋得
耶 答應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
就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
彼未離此地染 成就彼離繋得不成就
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
命終生次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
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
已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
第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繋得者。謂若依此
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超次上地生餘上
地。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離繋得
 作如是言。問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
就彼離繋得耶。答應作四句 第一句者。
謂若依未至定。或初靜慮。靜慮中間入正
性離生。彼未離初靜慮染 第二句者。謂
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若
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離初靜慮染
及生空無邊處 第三句者。謂若依此地
入正性離生已。離初靜慮染不命終生上
地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論。已辨所生善根體相。下三頌第三明善根
差別」  論曰至決擇分名。此第一問也」
 論。決謂決斷至四諦相故。答決擇名也。
由諸聖道能斷疑故名爲決斷。以能分別
四諦相故名爲簡擇。即諸聖道名決擇也」
 論。分謂分段至決擇分名。此釋分名。一
切聖道皆名決擇。此所順者。唯是見道故言
分也。是故此名順決擇分」  論。此四爲
縁至順決擇分。釋順名也。此四爲縁引決
擇一分。亦能順益決擇一分故。故此四種
得順彼名」  論。如是四種至等引地故。
此即第二三慧分別。近見道故非聞・思也」
  論。四中前二至獨是上品。此即第三各
隨一義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論。此四
善根至遍知斷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
善根修慧爲體。是見道眷屬。欲界無修故。
無色界無見道故。所以不通欲界・無色。又
無色心不縁欲故 欲界先應遍知斷者。更
釋無色無見道也。以欲先應遍知斷故。見
道必先縁欲界。無色不縁欲故無見道。所
以欲界先遍知斷。正理論云。於三界中彼最
麁故」  論。此四善根至増背有故。第五
明果也。此門在頌無文。因明依地便釋
異熟」  論。或聲爲顯至及欲七地。釋頌
中或七字也」  論。此四善根至除北倶
慮。第六明依身別。所以善根唯依九處。正
理釋云。唯依欲九身。容入離生故」
論。前三善根至一刹那故。此第七明初・後
起正理論云。有餘師説。若於先時曾已修
治此四加行。彼於天處皆得初起 然無
評也。婆沙第七云。問何故天中不能初
起。答彼處無勝厭離等作意故。問惡趣中有
勝厭離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惡
趣中無勝依身故。若有勝厭離等作意。*亦
有勝依身者則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
起」  論。此四善根至非擇滅故。此即第八
明男・女得別。正理論云。此四善根唯依男・
女。前三男・女倶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
種。勿後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唯得
男身善根。聖轉至餘生亦不爲女故。煖・頂・
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善根展轉爲因性。
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爲二因。女得聖已
容有轉得男身理故 婆沙第七云。問
煖・頂・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
身。問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爲亦得男身
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問
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爲亦得女身所起
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得忍亦爾。女身
於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
在前。於男身所得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
現在前。如説煖法頂・忍亦爾。男身於男身
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
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
如説煖説頂説忍亦爾。女身所起煖與女
身所起煖爲因。與男身所起煖亦爲因。如
説煖説頂説忍亦爾。男身所起煖與男身
所起煖爲因。不與女身所起煖爲因。所以
者何。勝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説煖説頂説
忍亦爾 今詳三論。前三善根。男・女各得
二。依善根同也。准正理・倶舍。皆云第四
女身亦得二種。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
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
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
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
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與婆沙同是非一
道也。然婆沙・正理爲因不同。意各別也。正
理准聖道等爲因作論故。説互爲因也。
如依男・女聖道互得爲因。及餘有漏聞・
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汚法等。皆男・女互得
爲因。不云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云劣
也。故不取婆沙之義。言互爲因。正理
沙處非唯一 有人三釋不巧還同未
解。恐繁不述。對讀即知 然准婆沙多道
家。阿羅漢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
身道。不以身非擇滅故不修彼能依道。今
二論皆以聖人無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
法者。意難解也。深法師以違此理故。此中
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後得。謂依
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轉爲男身亦依男身
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轉爲女身。
得女身非擇滅故。今依婆沙論。釋四善根
得與道不同。不可爲例。道即重得。四善不
然。道不隨依男・女身説其勝劣。四善即
隨男・女説有勝劣。豈得例道。今得亦爾。
與得道異故。非擇滅即不得也」  論。聖
依此地至遷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捨也。此
明聖人失地捨。遷生上地名爲失地。是失
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禪得煖。
生初定時不捨煖也。生第二定名遷生
上地」  論。異生於地至亦由退捨。明凡
捨也。異生命終捨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
下地。但命終時即捨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
故。異生亦退非是聖也」  論。由死退捨至
異生亦無退。此明凡・聖捨定異也。此亦應
言世第一法異生亦無命終捨也。捨・得既
據生相時説。此中説捨皆是同時。謂正命
終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論。依根本地
至極猛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聖。正理
論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
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
間起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述曰。
由止・
觀不均厭有不深。
止・觀不均心又不利
 有餘師説。依根本定起煖
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 准
婆沙。煖・頂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間即有
退也。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現
身必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彼由聖道引
煖等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
則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聖道故解云。
根本
地止・觀均平厭生死苦。欣上聖道勝未至等故。起煖等
定入聖道。未至・中間觀多止少。由宿習煖等力故引起聖
道。由此二
地得有遲速
」  論。若先捨已至大功用成故。
第十一明得非先也 以未曾熟修者。加行
善根得來時投。非如餘有漏定無始熟修
 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時。必大功用方
能起也。正理論云。由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
劬勞方得起故。於先所捨不歡敬故」
論。若先已得至還從本修。第十二明捨已重
起。故婆沙云。問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
作意無間起耶。答如起煖時所有作意。如
説從煖起頂。從頂起忍亦爾。問若爾何故
説煖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答依一身
中相續起者。作如是説。然非一切」
論。失退二捨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捨同
異 失謂生上地。及捨衆同分。生上
命終心定無染也。捨衆同分捨不定。或染心
命終。或不染心命終。若退捨必起染心。由
此故言退必起過。失不必然。不必然言顯
不定也。既捨得名退。故此二退非得爲性
論。得此善根有何勝利。下一頌第三明有勝
利」  論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煖勝
利」  論。若爾何殊順解脱分。問。順解脱
分善亦必得涅槃。煖既與同。有何殊也」
論。若無障礙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
種雖同近遠異也。順解脱分極疾第三生得
聖。順決擇極疾即此生得。正理論云。是等引
地勝善根故解云。解脱分是散地
善。此是定善與散異
」  論。若得頂
法至不斷善根。此第二明頂勝利 言而増
者後必兼前。正理論。加觀察三寶殊勝功
徳爲門。引生淨信心故。若得頂已不斷
善根。如何經説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頂
善根。依未得退蜜作是説」  論。若得忍
時至不墮惡趣。此第三明忍勝利也」  論。
然頌但説至如先已辨。釋頌中略意無退指
前説也」  論。此位不墮至業煩惱故。明
不墮惡趣所以也。正理論云。得惡趣生
非擇滅故」  論。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
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開六章復牒釋
也」  論。趣謂諸惡趣至見所斷惑。此牒釋
也」  論。此於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
生得不同也。正理論云。少分生者。謂卵・濕
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處謂無想・大梵・北
洲。無想大焚僻見處故。北倶盧洲無現觀故。
身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第八等聖必
不受故。見所斷惑必不起故」  論。得世
第一法至正性離生。此第四明第一勝利」
 論。頌雖不説至無命終捨。此釋頌中略命
終捨意」  論。何縁唯此至捨異生性故。明
唯世第一能入離生。世第一法住現在時。
與苦法智忍爲等無間縁。引至生相。名爲
入也。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
脱道。此二共捨異生性也。婆沙第二云。如
是説者。世第一法住時名入。問若爾異生應
即聖者。入聖道故。答無如是過。世第一法
至住位時。苦法智忍在正生時。未成就
故不名聖者。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
生名等無間。世第一法。爾時爲彼等無間
縁故名爲入述曰。至生。得次
第故名等無間也
論。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頌第四明三乘
轉也」  論曰至得成佛義。明煖・頂可轉。
忍不可轉。婆沙第七云。轉聲聞種姓順解脱
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轉獨覺種姓
順解脱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脱分。若起
佛種姓順解脱分已。則不可轉。極猛利故
 又三十一云。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十
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 准上
論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
涅槃。非謂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云。或
有人種順解脱分善根已。或經一劫。或經
百劫。或經千劫。流轉生死而不能起順決
擇分。或復有人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或經
一生。或經百生。或經千生。流轉生死而不
能入正性離已上
論文
 然説頂位已前可
轉者。聲聞若不轉。即經六十劫定得涅槃。
若轉者。即不定也。獨覺不轉者。百劫定得
涅槃。若轉者即不定 又准正理云。菩薩專
求利他事故。爲欲拔濟無邊有情。弘誓莊
嚴經無量劫。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爾
者無成佛義。此論復云。是故定無得成佛
義。准此若不能往惡趣。不得成佛。由此
論説。忍已上不許迴心。前二善根許迴心
也」  論。聲聞種姓至故説爲餘。釋頌。云
三謂煖・頂・忍三。餘謂獨覺種姓。在佛乘外
故言餘也」  論。麟角佛言至自乘覺故。
此明二人不可轉也。獨覺有二。一部行。二
麟角。部行如聲聞説有可轉。麟角如佛不
可轉也。一坐便成自乘覺故。此明二人不
轉意也」論。第四靜慮至無上覺所依。此
釋二人依第四禪所以」  論。此中覺言
至是菩提性故。此釋二種覺。謂果菩提。即是
覺故」  論。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叙二
説不起坐也。一説從煖位。一説不淨觀。正
理論云。依第四禪。從身念處至盡・無生。唯
於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喩及佛種姓。煖等
善根皆不可轉。餘文可解。准之。一坐已
後説不可轉。與婆沙不同。是論意別。或
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義故不轉。此中兼
一坐二義不轉。非是欲許前位轉也」
論。頗有此生創修加行。下一頌第五明修果
久近」  論曰至乃至得解脱。明極三生也。
涅槃名解脱。分是因義。此善順彼與彼作
因。故此善名順解脱分。聲聞種姓極速三生。
獨覺四生」  論。譬如下種至傳説如是。擧
喩顯也。正理論云。極速三生方得解脱。謂
初生殖順解脱分。次生成就。第三生起順
決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擇
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脱。彼言便與前
説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於此
生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
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現生必入聖
道得解脱故 倶舍師救云。依根本地起
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煖等。或可第四
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論。順解脱分至
順解脱分。明體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
而由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爲順解脱分。
勝唯意業。兼取身・語。故以三業爲其體
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樂涅
槃。願力所持故。便名種殖解脱分善」
論。殖順解脱分至如應無故。明殖處也。天
厭心劣。惡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論。遇佛出世至亦遇獨覺。明殖縁也。准此
論。餘時不能種殖 遇佛出者。或親見佛。
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厭。知涅槃可忻故。能
種殖解脱分也。正理論云。有佛出世。若無
佛時。倶能種殖順解脱分。婆沙第七云。問
此善根爲在意地。爲五識身。答在意地非
五識身 問此善根爲加行得。爲離染得。
爲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説亦是生得。評
曰前説者好。加行起故 問此善根依何身
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 問爲因何事
種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聞。而不
決定。所以者何。意樂異故。謂或有人因施
一摶食。或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殖解脱種
子。如戰達羅等。彼隨所施皆作是言。願我
因斯定得解脱。或有雖設無遮大會。而
不能種解脱種子。如無暴惡等。彼隨所施
皆求世間富貴名稱。不求解脱。或有受持
一晝一夜八分齊戒。即能種解脱種子。或有
受持盡衆同分別解脱戒。而不能種解脱
種子。或有讀誦四句伽陀。即能種殖解脱
種子。或有善通三藏文義。而不能種解脱
種子 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脱分善根。答
若有増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
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若
無増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
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順
解脱分亦有六種。謂退法種姓。乃至不動法
種姓。轉退法種姓順解脱分。起思法種姓順
解脱分。乃至轉堪達種姓順解脱分。起不動
法種姓順解脱分
論。已因便説至復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
道辨人 於中有三。一明見道。二明修
道。三無學道 就見道中復分兩段。一明
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
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
第。四明見・修道別 此三頌第一明十六
心也。論曰至如花果樹。明世第一法
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
性是無漏。恐濫前忍擧法智果。顯是無漏
與前忍別。正理釋云。説無漏言爲欲簡
別世第一法所從世忍。此無漏忍以欲苦法
爲其所縁名苦法忍。謂於苦法無始時來。
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見彼唯苦法性。
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後苦法智生。
是彼智生障之對治故。復名爲苦法智忍
 論。即此名入至正性決定故。此釋苦法忍
異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論。經説正
性至故名離生。此釋正性離生名也。故婆沙
云。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
諸劇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種種極
苦惱事。是故此惑説名爲生。見道能滅故名
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T014461;
故説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一切煩
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熟。及令
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爲生。見道起已摧彼
勢力。令不復爲増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
離生」  論。能決趣涅槃至得聖者名。釋
決定名及入名也。謂見道能決趣涅槃。決
了諦相得決定名。至見道初説名爲入。此
忍生已得聖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離
*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  論。此在未來
至如燈及生相。燈生時正能滅暗。住時已滅
生相。生時正能生法。住時已生。苦法智忍
亦於生時滅異生性。住時已滅」  論。有
餘師説至捨異生性。叙異説也」  論。此義
不然至世間法故。難也。異生性與世第一法。
倶是世間有漏諸法。如何第一法能捨異生
性」  論。性相違故至能害怨命。通也。雖
同世間性相違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雖
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
同世間。依異生性能捨異生。故正理云。性
相違故依彼能捨。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論。有餘師説至解脱道故。異師説也。婆沙
一云。有餘師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
互相資捨異生性。謂世第一法與異生性。
雖恒相違。而力劣故不能獨捨。由此引生
苦法智忍。共相助力捨異生性。譬如羸人
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縁。
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
捨異生性」  論。此忍無間至名苦類智。
此明下上苦法類忍智相生也」  論。最初
證知至而證境故。此釋法類忍智名也」
論。如縁苦諦至名道類智。*准苦諦釋餘三
諦」  論。如是次第至聖諦現觀。結總名
也。此十六心總名現觀。現謂現前。觀謂實
觀。正理論云。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説名
爲聖諦現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現前
如實觀故。既於三界四聖諦境。旋環紛擾作
意思惟。寧不能爲現觀障礙。初習業地於
諸諦境。多返旋環已淳熟故」  論。此中餘
部至唯頓現觀。叙大衆部計。與大乘同」
論。然彼意趣至無差別故。有部師云。無差別
故。爲是見現觀。爲是事現觀。爲是縁現觀。
應更推尋」  論。詳諸現觀至名事現觀。
述三現觀體各別也」  論。見苦諦時至謂
斷證修。此明現觀具多少也。見苦諦時。苦
忍智等名見縁現觀。見縁苦諦故。亦名事
現觀。以知苦諦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名事現觀。見苦之時既知是苦是事現觀。
於集諦有斷事。於滅諦有證事。於道諦
有修事。故言於三諦有事現觀」  論。
若諸諦中至行相別故。有部出頓見現觀過。
四諦行相各別不同。如何一念能頓觀耶」
論。若言以一至見苦諦等。此是縱計與出過。
汝若以一無我行相總見四諦。則不應用
苦・無常等見苦諦等也」  論。如是便與
至相應擇法。出違經過。若如是以一無我
行。於一念中頓觀四諦。如是便與契經相
違。以契經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
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頓現觀便違此文」
  論。若言此經至如見修故。破通經也。
由先見諦作十六行觀。修道如見故亦十
六」  論。若彼復謂至理亦無失。縱計無失。
實不一時頓見四諦。見一苦諦時。於餘三
諦得自在故。名頓現觀。理即無違」  論。
然於如是至別應思擇。明起・不起。指別釋
也」  論。若彼復謂至有事現觀故。此許異
計。無有失也」  論。依見現觀至經有別
喩。引三經證漸現觀。一善授經。即此所引。
正理論云。如善授經。佛告長者。於四聖諦
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説乃至。無處無容。
於苦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集。如是乃至。
無處無容。於滅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道。
如是慶喜經。及一苾芻經。二經所説意皆同
此。三經一一各各有別喩善授者。蘇掲多。舊云
須達。然彼長者請問
世尊。諦現觀時爲漸爲頓。世尊告曰。非頓必漸。四聖諦
境自相別故慶喜經・一苾芻經問答皆同。然所擧喩各各
不同。善授經作如是説。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
漸現觀。以四聖諦相各別故。猶如世間造臺觀者。必先築
基。次方疊壁。次上梁栿。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倶時。
無處無容未築基訖便疊於壁乃至廣説。第二經云。猶如
蹬上四横梯時。先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
而蹬第二。乃至廣説。第三經云。喩如蹬上四級階時。先
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而
蹬第二。乃至廣説。依如是喩必漸非頓
」  論。若謂
有經至密意説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論。已辨現觀具十六心。下半頌第二明依地
同」  論曰至如先已説。釋文可知」
論。何縁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頌第三明忍智
次第」  論曰至驅賊閉戸。釋十六心無間
解脱。約斷惑得無能隔礙。釋無間道。與
離繋得倶時起故。釋解脱道 驅賊。喩無
間道斷惑令得出身故 閉戸。喩解脱道
持擇滅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論云。經主
釋言。約斷惑得無能隔礙故名無間道。已
解脱惑得與離繋得倶時起故名解脱道。
若爾解脱道。亦應名無間。約與離繋得
倶*亦無能隔礙故。應作是釋。無間隔故
名爲無間。無間即道名無間道。是無同類
道能爲間隔。令於解脱道不爲縁義。諸
無間道唯一刹那。諸解脱道或相續故。於自
所治諸煩惱得已得解脱。與彼斷得倶時
起道名解脱道。自所治言欲顯何義。苦類
忍等諸無間道亦與他所治離繋得倶生。
勿彼亦名解脱道故」  論。若謂第二至
已斷疑智牒計破也。正理論云。若苦法忍後
即有苦類忍。與前忍果斷得倶生。餘位亦
然。斯有何失。若爾此位縁欲苦等。已斷疑
智應不得生。許此不生復有何過。於後
修位。我已知苦等諸決定智應不得生。於
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於先位未有智
生。後已知言便成無義」  論。若謂見位
至九結聚相違。此外難也。以本論説四法類
智。及修所斷。以爲九結。此九皆言是智斷
故。故知見位非忍斷惑」  論。此難不然
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論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下半頌第四明見・修
道別」  論。曰至故修道攝。此明見道・修
道異也。忍名爲見。智名爲智。至十五心見
八諦周。於一一諦皆未曾見。最初見故名
爲見諦。見諦周故。無未曾見未見諦故。雖
知八諦未得周盡。於上地道未起智故。
今明見道不明智道故無有失。若説智
道十六方周。由言見道故至十五。十六重
見故名爲修。如餘修道重見諦故」  論。
豈不爾時至未見今見。此外難也。道類忍時
不能自見。至道類智方見此忍。亦是初見
何非見道」  論。此中約諦至此畦未刈。
論主釋也。約諦作法不約刹那。已見上地
無邊之道。唯餘一念未見今見。豈得從少
名未見諦。正理論云。爾時通見曾・未曾見
故無有失」  論。又道類智至非見道攝。又
重釋也。立比量云。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
四果攝等。此立因也。如餘修道。此擧喩也。
正理論云。謂見道位唯修未來自同類境智
及行相。道類智位如餘修道。通修未來同・異
類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攝。若謂見道有種種
類。如或有時唯修無漏。有時通修有漏・無
漏。如是應許有時唯修自同類境智及行
相。有時通修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此例不
然。唯修同境種種類故此文亦證修俗智
唯修同諦行相也
」  論。
然道類智至所斷斷故。通伏難也。難云。若
道類智是修道者。何不如餘修道鈍根有
退。答云。以任持見道所斷斷故。見道不
退。此亦不退」  論。即由此故至太過失者。
難云。即由任持見道斷故是見道者。有太
過失。後果道中皆能任持見所斷*斷。乃至
無學亦應見道攝。任持見道斷故」  論。
何縁七智亦見道攝。問。何縁七智重見諦理。
非是修道亦見道攝」  論。見諸諦理至亦
見道攝。答。七智雖重見諦理。以於未見中
間起故見未究竟故非修道
論。已説*見修二道生異。已下第二依位建
立。於中有二。一就見道立。二就修道立。
此一行半頌就見道立 於中建立隨信・
隨法前三果・向。總立五人。大乘此五人從
四善根立」  論。曰至隨法行者。分十五
心利・鈍爲二聖人」  論。由信隨行至隨
行義故。釋隨信行名。先以信地爲首。行
隨信起名隨信行。此釋行名 彼有隨信
行。名隨信行者。釋人也 或由串習此隨
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第二釋人 
彼先信他隨行義故者。總釋隨信行名。由先
所作但隨他語不自披教」  論。准此應
釋至隨行義故*准上釋隨信行人。釋隨法
行亦爾。以法爲首隨行義故名隨法行。婆
沙五十四云。何故名隨信行者。答由彼依
信。隨信行。故名隨信行。謂依有漏信。隨
無漏信行。依有轉信。隨解脱信行。依有
繋信。隨離繋信行。由信爲先得入聖道。
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以來性多信故。若
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
爲應作。爲不應作。我爲能作。爲不能
作。爲有宜便。爲無宜便。聞已便作。或聞
他勸汝應商估。或應事王。或應習學書・
算・印等種種伎藝。以自存活。亦不思察。廣
説乃至。聞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爾。問何故
名隨法行。答由彼依法。隨法行故。名隨
法行。謂依有漏法。隨無漏法行。依有轉
法。隨解脱法行。依有繋法。隨離繋法行。
由慧爲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
從本已來性多慧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
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爲應作。不應作等
  論。即二聖者至趣初果故。具縛斷五品
來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   論。
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釋初果名 言。必初
得者。簡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雖初得。
非必定初故」  論。若先已斷至此第二
故。已斷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
向第二果故 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
得者雖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論。
若先已斷至數准前釋。明第三向。如文
可解。如是隨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
有殊。數別各成七十三種
論。次依修道道類智時。已下第二依修道
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
向。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今住不
還果。釋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論。阿
羅漢果至雖有頂故。明第四果無初得也。
大乘對法論中有從初果超取羅漢」
論。至住果位至今名見至。明至十六心隨
信・隨法二人。轉名信解・見至。信解鈍根。見
至利根」  論。此二聖者至見至名別。釋二
人名也。信増故名信解。見増故名見至。正
理云。諸鈍根者先名隨信行。今名信解。由
信増上力勝解顯故從他生解故鈍根。
解進至果方名解脱
諸利根
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見至。正見顯故披教生
解。先
見後至果故
名爲見至
論。何縁先斷欲界修惑。下一頌。第二明住
果非向」  論曰至不名後向。總答。由未
起勝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論云。又非得
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繋得生。道類
忍不能斷彼繋得故」  論。然諸先斷至
定成樂根。釋。先斷一品等於此生中定起
勝果道。若不爾者。先離色界染得阿那舍
果。生於無色應不成就樂根。本論既言定
成樂根。故知定起勝果道也。准此。前二向
道亦決定起 所以定起者。正理釋云彼障
已斷必欣彼故。障已斷道易現前故。婆沙
一百七十一云。頗有無漏四靜慮漸得耶。答
有。以聖者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道時漸
次得故。三無色爲問亦爾 准此文。起勝
果必漸次也
論。如是已依先具倍離。已下大文第二就修
惑漸次分別聖位。先明障道品數。後就位
分人。此半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九品
亦然。明地地中失・徳。各分九品」  論。失
徳如何至理亦應然。明九分品麁・細相對」
 論。白法力強至小燈能滅。明斷道強能斷
障也
論。已辨失徳差別九品。第二歴位辨人。於
中有四。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
明不還向・果。四明無學向・果。此半行頌第
一明預流七生」  論曰至七返生義。釋
極七返生。極是最多。亦容中間不滿七也。
謂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論。諸無漏道至説名預流。釋預流名。諸
無漏道趣向涅槃故名爲流。即是聖道名
之爲流。最初至得名之爲預。舊名入流。
預是入之差別名也。彼七返人預聖道流故
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至應名預流。進退
徴也。若預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見道。第八
人地應名預流。若初得果名爲預流。即超
越第二・三果應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
至故名預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
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若超
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預
流」  論。何縁此名不目第八。問也。何縁
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預聖流故」
論。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縁
不目第八」  論。彼從此後至所説如是。
釋七生也。理實人・天各七爲十四生。各加
中有爲二十八。各七等故名爲七生。如七
處善五蘊各七有三十五處。但名七處以
數等故。如七葉樹別別七故非唯七葉」
 論。若爾何故至第八有義。難。經言無容
受第八有。如何得説二十八生」  論。
此契經意至中有應無。答。上是順解。下是
反答」  論。若爾上流至無第八生。難。若一
趣説無第八生。上流那含極有頂者。應一
天趣無第八生」  論。依欲界説故無
過。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無第八生」
論。此何爲證至非合受七。責證也」  論。以
契經説至不應固執。引兩經證。一引有部
等經。二引飮光部經 有部等説天七及人。
故知人・天各七 飮光部經。復分明説於人・
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別。不應固執」  論。
於人趣得至還於天趣。明七生滿處」
論。何縁彼無受第八有。問也」  論。相續齊
此至第四日瘧。答也。婆沙云。如七歩蛇。四
大力故不減七歩。由毒力故不越七歩 
第四日瘧者。即隔日瘧」  論。又彼有餘至
不證圓寂。更以七結釋也。正理破云。若謂
聖道種類爾故。如爲七歩毒蛇所螫。此喩
不然。壽量定者過此齊限亦得住故 又
餘於此作是釋言。由彼有餘七結在*故。
謂二下分五上分結。此亦無能證唯七有。唯
貪・嗔結引七有故。又無契經説不還者受
極七有。又無經説五上分結引欲界生。故
彼所言無能證力。但由法爾極受七生。於
中不應強申理趣 述曰。*准上論文。不
破論主。是破婆沙異師釋也。此論但叙有
部多解不自立義 今詳。七歩蛇喩。亦是
以法爾毒力不越七歩。受報定者自是別
縁。如説火能燒。水能溺等。皆能殺人。而樹
提不燒念佛不溺。豈疑火燒・水溺之喩 
以七結故欲有七生。此釋無理。若謂以有
七結即有欲七生。若有五結應有五生
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結。因何生唯三
等耶。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
者 此依圓滿預流而説。故人・天有等受
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或天七人六。
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
或人二天一 太法師以此文不言人一
天一。即謂無須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
經・成實論爲證 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
是一來果・此皆非證 婆沙云。人・天有等
受七生者。然有預流人・天生別等受七生
者。唯説七生。理亦合説六・五・四・三・二・一
生等。又謂若有一生定業。即斷六品取一
來者。此亦非理。斷煩惱縁有差別故。若
謂定約生斷惑者。即應無有惑斷不斷不
定之人。又預流人應無減七。定無第八
即斷惑故。若先受一生後斷煩惱如何不
許。涅槃。成實。非此宗義。縱有明文亦不
成證。受七生者。中間雖有聖道現前。以
餘業持不證圓寂者。此説有七生定業之
力持故不證圓寂。唯一生定業經生無業
力持令不證圓寂」  論。至第七有至苾
芻形相。釋不逢佛得羅漢果。由無學道力。
自出家故。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婆沙四
十六云。如是説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
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
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爲現佛弟子相。
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
  論。有言彼往餘道出家。第二釋也。正理
破云。理不應然。往餘道者。由惡見力邪
業轉故 准此。不破論主。破餘師也」
論。云何名爲無退墮法。問。云何預流亦名不
退墮法」  論。以不生長至倶清淨故。答
也 以不生長退墮業故者。不造新引惡
趣業也 違彼生長業與果故者。舊招惡趣
不定業者不能與果。若有定業不得預流
 強盛善根鎭彼身故者。無漏業也 加行
意樂倶清淨故者。得不作戒也」  論。諸
有決定至亦能浮。引文擧喩證也」  論。
經説預流果至苦邊際名。依經起問」
論。依齊此生至所謂涅槃。以兩義答」
論。如何涅槃可説所作。問也」  論。許彼
得障至謂毀臺觀。答也」  論。餘位亦有至
是故不説。正理論云。非聖亦有極七返生。相
續成就得涅槃義。然非決定。是故不説。
婆沙一百二十云。問諸預流者爲有現智。能
自審知已盡地獄・傍生・餓鬼險惡趣坑。而
自知耶。答不知。若爾何故得知。答信佛語
云云
多釋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時切句了於
東南院東廊畢功   羊僧覺樹
(別筆)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四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
論。已辨住果至一來向果。下一頌。第二明一
來向・果」  論曰至轉名家家。釋家家也。
從住預流進向後果。斷第六品無間道
來。總名一來果・向 於中有二。若具縁者
亦名家家。若不具縁但名爲向。家家之名
由三縁具 將釋三縁。先標。後釋。此文標
也」  論。一由斷惑至三・二生故。釋也。斷
三・四品不言一・二・五者。以趣果心強故。
若斷五必斷六。及無斷一・二品而命終者。
故婆沙五十三云。謂瑜伽師得初果已。爲
斷欲界修所斷結。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
大品結有死生故。如斷五品必無未斷
第六品結有死生義。家家等三有死生故。
此中偏説。婆沙六十四云。生欲界聖者有
三事命終。一全離染。二全退。三分離染而
命終。異生但有二事命終。一全離染。二全
退。無分離染而命終者。生色界聖者有二
事命終。一全離染。二分離染。無有退者。色・
無色界無退義故。異生但有一事。謂全離
染。彼無退故。無分離染而命終故。生無色
界聖者・異生。應知亦爾。問何故聖者有分
離染而命終。異生不爾。答以諸聖者有無
漏定。任持相續令極堅固。異生但有世俗諸
定。任持相續非極堅固云云
多釋
 問*婆沙三十
二云。預流者趣一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
道時。於欲界六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
至第六無間道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 
若斷五必斷六者。何故出定斷惑。不至第
五品無間道。六生得非擇滅 答無斷五
品不退。於此命終爲家家等。不進爲一
來。於此位中而命終者。故出定者。不至第
五品得六生非擇滅者。以容退故。二由成
根。謂三・四品對治道也。三由受生。更受欲
三・二生故」  論。頌中但説至故不具
説。釋頌略也。以先説住預流果。後進斷
修惑。此類必定成無漏根故頌不説」
論。然復應説至或過此故。釋不説成根
説生數也。若唯説斷三・四品惑名爲家
家。不説受三・二生者。以有雖斷三・四品
*惑若増進時生不定故。若至一來一間。即
生少也。若得現般涅槃。即全無也。若作上
流那含。及却退者。此即復過三・二生也。若
進。若退。即非家家。故置生言欲簡此類。
非如治根義決定也」  論。何縁此無至
未越界故。此釋難也。何縁一來向。斷五定
斷六。不還向斷八不斷九耶。此未越界。
彼越界故極爲障礙。故容斷八不斷九
也」  論。應知總有至或二或三。釋天家家。
或一天處受三・二生。或二或三天處受三
生等」  論。二人家家至或二或三。釋人
家家。或一洲處受三・二生。或二・或三洲處
受三生等。論中既云家家總二。謂天及人。
以此故知。二攝一切家家盡也。正理論云。
應知總有二種家家。若天家家受三生者。
人間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
 今詳文意。家家二生者。即於天上
二生等。不是天一人一合爲二生。若合爲
二生。即與一來無別。亦證二生家家天二
人一不是天・人各二。又婆沙三十六云。七
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圓滿預流而説。
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
別。謂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或
人六天五。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
人三。或人四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
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此中且説極多生
者故説預流人天各七 准此論文。唯説
天二人一等就不同説。亦有天二人二等
義亦無違 又准有部。斷惑唯分九品。不
言有斷半品惑等。又准家家。若斷三品
餘有三生。若斷四品餘有二生。即是斷
上三四品惑。此非唯減一生半生。正理論
云。若有七生不必滿七。非家家位中間涅
槃何類所攝 攝屬七生。七中極聲顯極
多故。由此已顯生未滿前得般涅槃。亦
是彼攝。根最鈍者具經七生。非諸利根生定
滿七 准此故知。經生斷惑是七生攝。准
上論文。家家言斷三・四品惑餘三・二者。
亦據極説。此中非無滅三・二生。若斷三
品經一生已。總斷餘結入涅槃者。亦是
三生家家攝也。二生家家其義亦爾 詳諸
經。論説二家家。謂天家家・人家家者。若等
不等生者皆得名人・天家家。若等生者據
得道及涅槃者爲名。若不等生者據生多
感處爲名。斷三四品餘三・二生者。據
根本者説。言天一人二等。據不滿三・二生
斷惑者説 問何故説斷上品惑減生即
多。斷中・下惑*減生漸少。又減生對惑相
對如何 答准具惑七生斷三餘三。斷四
餘二。斷六餘一。准配可知。然非剋定。既
斷七・八品倶有半生。故知餘品通融亦非
剋定。然預流者具九品惑受於七生。一一
生中九品惑潤。具六品惑受三生者。一一
生中用*六品潤。不分品別。潤生不同。然
此但由煩惱多少生有増減。古今妄釋増
減生義。亦煩不述。然所受生。若多若少。
所有牽引之業。在凡時造。非聖位也。正理
論云。此三・二生由異生位造作及増長。感




三・二生業。非諸聖者於聖位中。能新
牽後有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
此契經説。諸聖者唯受故業更不造新 
婆沙五十三云。一師造。一師不造。兩説之
中。然無評也。准正理引經不造爲正 五
淨居天。若造新業。不造新業。後當分別 
今應更述具縁多少。在凡位中先斷三・四。
於住果位闕於治根。若次第人斷三・四品
生未定者。闕三・二生。七生之人至第四生。
復雖三・二生。闕三・四品惑。三生家家至第
二生。非二生家家斷三品惑故」  論。即
預流者至貪嗔癡故。此釋一來向果。如文
可解
論。已辨一來至向果差別。下一頌。第三明不
還向・果也」  論曰至義如前釋。釋一間
也。三縁具者名爲一間。若闕一・二・三皆非
一間攝。頌不説治根如前家家釋」  論。
如何一品惑至異熟地故。釋一品惑障得不
還。不同一來一品不障。猶如業品三時極
障。謂將入忍。及得不還・阿羅漢果斷煩惱
時。越彼等流・異熟地故」  論。間謂間隔
至説名一間。此釋一間名也。正理論云。所
言間者是隙異名。謂彼位中由有一隙容
一生故。未得涅槃 有一間者説名一間
者。此則釋人名一間也」  論。即斷修惑
至不還果向。此釋不還向也。不還向有兩
種。縁不具者但名不還向。三縁具者亦名
一間」  論。先斷三四至無漏根故。釋闕
縁也。若有依根本地入見道等。定現般
者。至此位時。雖成無漏及斷惑等。由闕
生故非是家家及一間也」  論。若斷第
九至生欲界故。釋不還果。如文可知」
論。此或名曰至總集斷故。釋異名也。雖超
越者。先斷二後斷三。次第者先斷三後斷
二。兩種不同。至得果時倶集五下分結
盡無爲一味得故。故二種不還皆得名爲
五下分結斷
論。依不還位諸契經中。自此下明不還差
別。於中有七。一明七種不還。二明九種不
還。三明七善士趣。四明非上界。五明雜修。
六明淨居。七明身證。此兩頌第一明七不
還也」  論曰至名爲上流。不還有七。且
對列五名略釋五名。如文可解」  論。
言中般者至便般涅槃。釋中般也。正理論
云。言中般者。謂有一類補特伽羅。已於
生結得非擇滅。起結不爾。彼於欲界遇逼
惱縁之所逼惱。便能自勉修斷餘結殊勝
加行。加行未滿遇捨命縁。遂致命終。由起
結力受色中有。厭多苦故。乘前起道進
斷餘結。成阿羅漢得般涅槃 乃至 唯
欲界沒受色中有便般涅槃得中般名。非
色界沒。何縁有學未離欲貪。無中有中般
涅槃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於多事業無
堪能故。住本有位於欲界法尚難越度。況
中有中能越欲界至得應果。多事業者。謂
越三界。及永斷除二種煩惱。并得二三沙
門果證。住中有位無如是能 又此地中
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所有聖道。初靜
慮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起自地根本靜
慮聖道現前。非未至・中間。難令現前故。
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現前 
又唯欲界沒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槃
者。非色界沒生色界者。以色界中無災害
故。若本有位有餘障縁不得涅槃。中有
亦爾」  論。言生般者至謂有餘依。釋生
般也。中般涅槃兼無餘依。生般涅槃唯有餘
依。順正理論。言生般者。謂有一類補特伽
羅。由先具造順起生業。及増長故。欲界沒
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進道故。生已不
久成阿羅漢。盡其壽量方般涅槃。約有餘
依説爲生般。非纔生已便般無餘。彼捨壽
中。無自在故 准此論文。於生般復作
如是釋。不於中般*復作是釋。故知中有
般涅槃者。得有餘已即般無餘」  論。有
餘師説至無自在故。此破異師説也」  論。
有行般者至無速進道故。釋有行也。由此
唯有勤修道故名爲有行。復由無有速進
道故在生般後」  論。無行般者至速進
道故。釋無行也。雖無速進與有行同。無
勤修故在有行後。正理論云。謂若一類先欲
界中依不息加行三摩地力。斷五下分
結成不還果。後生色界經於多時。還能
進修前種類道成阿羅漢。名有行般。無行
般者。與此相違」  論。有説此二至太過失
故。破異説也。七種不還皆悉。縁彼有爲・無
爲得涅槃故。應皆名爲有行・無行。由此
故言有太過失」  論。然契經中至與理
相應。此則評取經部宗也」  論。有速進
道至便般涅槃。述經部義。無行有速進道
利根應先。有行無速進道鈍根應後。無行
無功用得利故應先有行多功用得鈍故
應後。生般涅槃得最速進最上品道。在無
行前此以生般證有行般合在後也。正理
論云。然有經説無行在先。亦有經中先説
有行。時既無異。隨説無違。有行可尊故我
先説 准此論文。有行・無行在*生般後。即
二相望不定前後」  論。言上流者至方
般涅槃。釋上流也。於中有二。一總釋。二
別釋。此文總釋 言上流者。是上行義。前生
般者雖生上界。即彼生處而般涅槃更不上
生。無上行義。故生般等不名上流。若生色
界要轉生上。皆名上流。有上行故」  論。
即此上流至爲極處故。開爲二也。由因・果
別分二上流。謂樂定・慧有差別故 由因
別者。樂慧上流有雜修定。樂・定上流無雜
修定 由果別者。樂慧上流生色究竟。不
生無色。樂定上流生有頂天。不生淨居。既
言二天爲極處故。亦容生下淨居・無色。若
不爾者。下四淨居・下三無色。應無羅漢是
半超也」  論。謂若於靜慮至方般涅槃。此
第一釋樂慧上流」  論。即此復有至遍
沒異故。開樂慧爲三也。謂全超・半超・一
切處沒」  論。言全超者至是全超義。釋第
一也。與正理同」  論。言半超者至一導
師故。釋第二也。與正理同」  論。言遍沒
者至故名遍沒。釋第三也。與正理同。婆沙
一百七十四云。問如説退住初靜慮生梵
衆天。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彼若退
住第二靜慮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靜慮生
少淨天。退住第四靜慮生無雲天等。彼亦
得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不耶 有
説不得。以生梵世。於上不還所應生處無
缺減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處沒。若
退生上地處便缺減故。不依彼立全超
等 有説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間
處故 有説亦得具名三種。彼説從欲界
沒隨生何處。即於彼上所應生處。亦可
施設全超・半超・一切處沒故 問若不還者
欲界沒生無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 有
説不得 有説彼亦得名半超 有説彼
亦具名三種。此中所以皆如前釋 雖無
評文。後二説正。攝人盡故。又上不至色究
竟等。亦此三攝。下不從初定故亦此攝。即
於此中*復説爲超。於理無失。若通生處
已下。即但名半超。若唯説生處已上。亦有
全超義。既有遍沒及半超者。故知。先於欲
界得雜修已。後生色界經六七生亦得。
由先習故後起雜修。正理論云。言遍沒者。
謂於色界愛味多故。一切處生。由彼遍於
四靜慮地十六處所。一一皆有下等愛味。爲
感生縁。從梵衆天一一處所一生沒已。至
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沒。由此義准。初
靜慮中大梵所居非是別處。即是第二梵輔
天攝。若異此者。大梵所居僻見處故。一導
師故。必無聖者於中受生。遍沒・半超應無
差別」  論。無不還者至況有生於下。釋
不還義。與婆沙同」  論。應知此謂至般
涅槃者。結樂慧也」  論。餘於靜慮至方
般涅槃。釋樂定也」  論。二上流中至有
差別故。釋二名也」  論。二上流者至極
七返生。釋二上流未至色究竟天及有頂天。
皆容中間般涅槃也。如生二・三・四天等處
中間般涅槃者。是半超攝。雖不隔越。以超
生故亦名半超」  論。此五名爲行色界
者。此即總結行色界也」  論。行無色者
至有差別故。釋樂定也。差別有四。謂
般・有行・無行・上流。准此論文。行色界中
有二種別。一得雜修生五淨居。二不得雜
修生色界已後生無色 行無色者。在
欲界中離色染已生於無色。即是樂定有
二種也。一生色界已生於無色。二不生色
界生於無色」  論。此并前五至并前六
爲七。結七數也。即是一中般。二生般。三有
行般。四無行般。五行色上流。六行無色上
流。七現般。若加轉生即有八種。現般分二
即有九種。若不生色界。雖有轉生亦名
現般。或開爲二 正理又云。或應總立九
種不還。謂現涅槃分爲二種。一於先位
善辨聖旨。二臨終時方能善辨 總成八
種。更加轉生故成九種 言轉生者。謂
於前生已得預流。或一來果。於今生内方
得不還。前現般言唯現世。初得入聖
至涅槃者
論。於行色界五不還中。下一頌。第二明九不
還也」  論曰至有差別故。此分那含爲
三別也。謂中般・生般・上流爲三」  論。云
何三種至對所顯故。此分中般爲三別也」
  論。生般涅槃至名爲生般。此分生般
爲三別也」  論。於上流中至有差別故。
此分上流爲三別也」  論。然諸三種至
無雜亂失。此中般中。速是纔生中有。非速是
次。經久後 生般中初生即般是速。有
行是次。無行是後 上流三全超是速。半超
是次。遍沒*是遲」  論。如是三種至經久
不同。明分三九因也」  論。且總成三
至根差別故。此總分三由三因也。唯有起
業是中般。有起・生業是生般。有起・生・後
業是上流 又下煩惱是中般。中煩惱是生
般。上煩惱是上流 又上根是中。中根是
生。下根上流」  論。此三一一至成三九別。
此明三九三也。中般分三。由根・惑別。其
業是同。無生有起故。生般三種亦由根・惑
有三。不由業也。同有起・生・業故。後三具
由惑・業・根也。根・惑可知。業有三者。全超
唯有順後受業一生。半超有順後業次多。
一切處沒順後受業最多。故言亦由順後受
業有差別故分成三種 下結可知
論。若爾何故諸契經中。下一頌。第三明七善
士趣」  論曰至且立爲一。列七數也。生
中二般各三爲六。更加上流足前爲七」
  論。何獨依此至有學聖者。問也。何故唯
不還立七善士趣。不依前果立善士趣」
論。趣是行義至餘即不然。第一答也。趣是行
義。不還之人唯行善故名善士趣。前二向・
果雖行善業。兼有不善與凡無別。由此
不得善趣之名」  論。又唯七種至立善
士趣。第二釋也。前就行善名爲善趣。此就
上行故名善趣。唯不還果唯向上行。不復
還下。前之向・果。皆於欲界來往生也。雖一
間人唯有一生。或上或下。非唯上生。故不
名爲善士趣也 二釋之中後將爲勝。若
唯行善名爲善趣。無學之人亦唯行善。因
何不取。婆沙一百七十五云。問如生・不生
各有三種。上流亦爾。謂全超・半超・一切處
沒。何故合説一耶 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
續。於中分位差別難知。欲令知故各説三
種。上流三種生數自辨。差別易知。是故但隨
上行義勝合説一種 復次生與不生一
期時促。於差別義唯有爾所易可建立。是
故分三。上流時長差別多種。分齊難辨。故
合立一。復次生與不生亦有等義。上流
亦有別義。欲以二文互相顯故。作如是
説 復次生與不生。善士趣相現前易了。
以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爲三。其上流
者。善士趣相微隱難知。以彼尚經多生死
故。但合説一生謂生般等。
不生謂中般
」  論。若爾何故至
乃至廣説。引經難也。准經亦取一切有學。
因何唯取第三果耶」  論。諸餘有學至
往上界故。答也。諸餘有學。就於殺等五種惡
中。皆獲得畢竟不作律儀。不善煩惱多分斷
故。如是異門亦得善士趣也。今此經中七
善趣。然唯行善不行惡故。唯往上界異門
唯立七種。非餘有學。婆沙云。問行無色
不還。於行色界不還。有五事勝。謂界勝・地
勝・斷煩惱勝・損減蘊勝・三摩鉢底勝。何故
不立爲善士趣 有説。若麁顯易了立善
士趣。彼不顯了是故不説 又云。問何故
阿羅漢非善士趣 復次趣上生者立善
士趣。阿羅漢無生。是故不立 復次趣上果
者立善士趣。阿羅漢即是上果。更無上果
可趣。是故不立
論諸在聖位曾經生者。下一頌第四明非生
上界」  論曰至般涅槃故。釋。欲界經生聖
人。決定不往上界處生。以先了苦受欲
界生。其生短促*尚難可忍。上界命長深厭
不往。故得那含已。由厭不上生。必於現
身般涅槃也」  論。若於色界至極有頂者。
此明色界經生聖人。以厭心劣容上生也」
  論。然天帝釋至佛亦不遮。釋疑難也。
以天帝釋縁五死相極生憂苦。來歸世
尊死相纔除。便作是言爲令喜故。又觀遮
彼無多益故。佛不遮止」  論。即此已經
至練根并退。此釋經欲生及經上生。皆無
練根及無退也」  論。何縁不許至有練根
并退。問也」  論。以必無故。答也」  論。
何縁必無。重問」  論。經生習根至所依止
故。二義答也。正理論云。以曾經生。於自相
續蘊積聖道極堅牢故。及得殊勝所依身
故。由此彼無練根退理」  論。何縁有學
至般涅槃者。問也」  論。以彼聖道至無如
是能。此廣答也。如文可解
論。前説上流雜修靜慮。下一頌第五明雜修
靜慮」  論曰至最勝故。此明雜修次第意
也。必先修第四後方修下禪。以四禪止・觀
均故名爲樂行。第四靜慮樂行勝故先修彼
定」  論。如是雜修至或是不還。此明雜
修靜慮人也」  論。彼必先入至加行成滿。
此明雜修加行成也」  論。次復唯從至根
本圓成。此明雜修根本成也」  論。前二
刹那至以解脱道。此明無間・解脱別也。即
二無漏一有漏三刹那心。先從無漏入有
漏此二刹那。如無間道正斷障故。第三從
有漏入無漏一刹那。已斷障故如解脱道。
從其無漏入有漏易。從其有漏入無漏
難故。立二無間一解脱道。論。如是雜
修至下三靜慮。明先・後也。先應修彼第四。
成滿後方修下三靜慮也 問由雜修故。
有往淨居不還全超・半超・等。未知見至亦
有此等色不 答亦有。謂彼先住信解種
姓雜修靜慮。然後退失。謂彼懼於後復
有退時。便修練根成見至姓。從欲界沒
生色界中。乘前後能雜修靜慮。故六種
皆有上流。然無退生下三定者」  論。先
於欲界至雜修靜慮。明先・後起 問此雜
修定何法爲體 答五蘊爲體。然於此中
婆沙正義。諸世俗智與四法・四類八智間雜
而修」  論。雜修靜慮至起煩惱退。此明雜
修所爲意也。以三縁故雜修靜慮」  論。
謂不還中至起煩惱退。明利・鈍不同。學・無
學異具縁別也」
論。雜修靜慮爲生淨居。下半頌。第六明淨居
有五」  論曰至品差別故。分五品也」
 論。此中初品至第五品十五。明成品也。
一念無漏。一念有漏。一念無漏。此之三心初
成滿時名爲下品。重起三心名第二品。更
起三心成第三品。四遍五遍重起三心。名
第四品・第五品也。即是熏修力漸勝義。由
此初三。二六。三九。四有十二。五十五也」
 論。如是五品至令感淨居。明由果相屬
雖有多心。然唯有漏感淨居也」  論。有
餘師言至感五淨居。叙異説。由信増故感
初淨居。乃至由慧増故感後淨居。正理論
云。感五淨居。爲由業力。爲雜修力。若是業
力。雜修靜慮則爲唐捐。若雜修力。與品類
足所説相違。如彼論説。雜修靜慮及由業
故。生淨居天。諸所有處等名非異生法。乃
至此中決定倶由二力。以隨闕一不生彼

論。經説不還有名身證。下半頌。第七明身證
不還」  論曰至故名身證。即不還果具八
解脱。以身中有滅盡定得。轉名身證。由身
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  論。如何説
彼但名身證。問。如何説彼不名心證。但名
身證」  論。以心無故依身生故。答。以心
無故不名心證。以滅定得依身生故名爲
身證。婆沙五十三。問何故名身證。答以
證八解脱。未以慧盡諸漏故名身證。問何
故名慧解脱。答由彼以慧盡諸漏。未以身
證八解脱故」  論。理實應言至身寂靜
故。論主正前釋。理實應言。彼不還人從滅
定起初起之時。得先未得唯有識心而身
寂靜。便作是思惟。此滅盡定最爲寂靜。極
似涅槃。如是思慧及身。證得身之寂靜故
名身證。此是由起得證身寂靜。及智現前。
證得身寂靜故。故名身證」  論。契經説
有至不説身證。問也。正理論云。謂世尊告給
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
者無學。有學十八。無學唯九 何等十八。四
向・三果・隨信・隨法行・信解脱・見至・家家・
一間・中般・生般・有行・無行・上流 九種無
學。六種姓・不退法・慧解脱・倶解脱」
論。依因無故至説有學差別。答也 依因。無
漏法。立學及無學人 滅定。有漏。非學
無學故。非是因 身證雖立別人。無依因
故。佛不別説爲福田。正理論云。以佛觀見
有學・無學。由斷及根有殊勝故。能生勝
果名爲福田。然諸不還所得滅定是有漏
故。不可説言自性解脱故名清淨。彼所依
身猶有煩惱未永斷故。不可説言相續解
脱故名清淨。故不約成彼立有學福田。無
學位中有漏功徳。雖非自性解脱所收。相
續解脱故名清淨。由此亦能生殊勝果。是
故約定及根差別。説九應果皆名福田
由此有學不取身證。
無學取倶解脱也
」  論。不還差別至數成多
千。以根・地諸徳分別」  論。其義云何。
問也」  論。且如中般至五百九十二。明乘
數也」  論。云何如是。問成二千等所以」
  論。且於一處至九百六十。已下乘成數
也。五種不還總成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差別
不同人也
論。已辨第三向果差別。已下大文第三明無
學道 於中有五。一無學向果。二諸門辨
道。三盡等相生。四明諸道果。五六種羅漢。
此兩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阿羅漢向。
明第四向。從斷初禪惑至非想第九無間。
總是第四果・向。第九無間道別明金剛定。所
以但言至八品也」  論。即此所説至最爲
勝故。釋定名也。此定堅鋭。喩若金剛。無一
隨眠不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猶如
大明能破細闇。亦能破麁非唯破細。若爲
小明先已破故。唯破於細*不破麁也。一
切惑中。非想修斷第九品惑最細難斷。此無
間道既斷此惑。故知一切無間道中。此無間
道名爲最勝 問非想見惑九地中亦是最
細。見道能斷應喩金剛 答彼九品惑可
一品斷。故知彼惑勢力微劣。見道既爲劣惑
喩對治。知非能破一切隨眠。若有破能。見
起時。何礙不破自餘煩惱。故彼不得金
剛喩名。又諸惑中無事易斷。見道治彼。知
非極上。由此不立金剛喩名」  論。金剛
喩定至通依九地。明定多種。此定以四類智
滅・道法智。此六智中隨一現前。及十六行中
隨一現前。然縁苦・集諦唯以非想地
爲所縁。滅・道法智唯縁欲界滅・道。此上所
説更無異論 然滅・道類智説有差別 
一説諸地道唯總無別。滅唯別縁無總縁 
二説諸地道及滅皆別縁 三説諸地道總
縁。滅總・別縁。由此不同成其多種」  論
故説此定至有五十二。此初師結一地數也」
  論。謂苦・集類智至相應有八。釋苦・集智
必縁有頂所以。唯縁有頂斷有頂惑故。苦・
集是厭行。不可厭下斷上惑故」  論。
滅道法智至相應有八。釋滅・道法智八行。皆
能斷非想惑所以。縁下滅・道斷上惑者。
縁下滅・道勝上地故」  論。滅類智至合
三十二。釋滅許別縁也。縁八地滅。一一各
有四行相應。合三十二。滅諸地斷故。無因
果故。如隨眠品説。由此諸地唯別無總」
 論。道類智至必總縁故。釋道必總縁也。
縁八地道總有四行相應有四。以治八
地類智品道同類相因必總縁故。縁滅唯
別。縁道即不爾。以類同故。互相因故」
論。如未至攝至應知亦爾。類釋餘五地以
縁境同故數亦不異」  論。空處二十八至
互爲因故。釋上三地數漸減也。無色不縁
下地。故無法智除八行也。不縁四靜慮
滅。又餘十六行總除二十四行。由此唯有
二十八。識處更減四行。二十四。無所有處更
減識處四。所以唯二十」  論。有説此定至
増二十八。第二師釋。有八十種。此師八地道
別縁故。加前二十八行有八十也」  論。
如未至應知亦爾。類釋餘五地也」  論。空
處四十至二十四。明無色漸減。空處無二法
智。及除四滅・四道。總十諦一一有四故除
四十。識處減八。謂滅・道各四故三十二。無
所有處又更除八。故二十四也」  論。復有
欲令至増百一十二。第三師説。此師除滅與
初師同。縁滅有異。許總別縁*故。別縁
如前。總縁者兩兩合成七。三三合成六。四
四合成五。五五合成四。六六合成三。七七
合成二。八地合縁成一。總有二十八諦。諦
有四行。總計一百一十二行。加初五十二。
總有一百六十四。此一百六十四。必不並
生。隨一現起」  論。如未至攝至應知亦然。
類釋餘五地。縁境同故。同一百六十四也」
 論。空處五十二至無所有處二十四。釋無
色也。空處唯縁四地滅。總別十諦四十行。
道類四行。苦・集八行。總五十二。識處縁三
地滅。總別六諦二十四行。苦・集・道類十二
行。合有三十六。無所有處縁二地滅。總別
有三諦十二行。苦・集・道類十二行。總二十
四也 總九地有一千九十六金剛喩定不
同。隨依一種皆能斷非想第九品惑 問
三説中何説爲正 答正理論云。彼倶非理。
道必總縁。滅唯別縁。前已辨故 道必總縁。
破第二師滅唯別縁*故破第三師。即是初
説爲正。婆沙二十八評云。如是説者。依未
定有百六十四金剛喩定 准此。即是
第三爲正。即是婆沙許總別縁滅。正理唯
別縁。論意各別不可和會」  論。若就種
姓至如理應思。且就一人分別。依其後説。
有一千九十六金剛喩定。若就種姓又成六
倍。如是根等分別如理應思」  論。此定
既能至盡智令起。明金剛喩定引生盡智」
 論。金剛喩定至故名盡智。釋盡智名。由
與諸盡得最初生故。名爲盡智」  論如
是盡智至得無學名。釋無學也。爲得別果。
所應學者名爲有學。諸阿羅漢雖爲得利
根及諸功徳。有所應學。然無爲得別果所
應學故。名爲無學。捨其鈍果得利果者。
即是得前所捨之果。非是別異得果。不名爲
學」  論。即此唯應至阿羅漢名。釋應供
也。阿羅漢亦名應供。即彼盡智。與一切盡
得倶生故。名爲盡智。正理論云。或此盡言
顯一切盡。謂第九品及前餘惑皆得擇滅故。
名爲盡智 即盡智已去皆不爲別果學
故。總名無學。即此應爲他事。應受供養。
故亦名阿羅漢」  論。義准已成至皆名有
學。*准無學釋有學也」  論。何縁前七得
有學名。重問」  論。爲得漏盡常樂學故。
答。爲得漏盡以簡練根等」  論。學要有
三至爲三自體。出學體。有學之人依此三
種求漏盡也」  論。若爾異生應名有學。
難也。異生亦求漏盡有戒・定・慧。應名有
學」  論不爾至失正學故。釋也。有二因
 一未如實見故者。四善根中雖見諦理。
不如實見。不分明故 二忍位已前容退
失故」  論。由此善逝至重説學言。引經
重説學言。顯不退也」  論。聖者住本性
如何名有學。問也。婆沙一百七十六云。謂
學住本性有二因縁名住本性。一守賢
善性而無退轉。二守自分徳而不進修
 此中住本性是第二也 或可。非是婆沙
二釋。此住本性是有漏心。既以無漏爲學。
聖者住本有漏性心。既無無漏學。如何名
有學」  論。學意未滿故至常隨遂故。答
也。有兩因 一雖暫無無漏學。學意未滿
名爲有學。如行者暫息不名已到而名行
者 二無漏學得常隨遂故。由得學法名
爲有學」  論學法云何。問學法也」
論。謂有學者無漏有爲法。答學法也」
論。無學法云何。問無學法」  論。謂無學
者無漏有爲法。答無學法」  論。云何涅
槃不名爲學。問。因何有學法唯取有爲無
漏。簡去涅槃」  論。無學異生亦成就故。
答也。擇滅無爲。若是有學。因何異生・無學
皆得成就。若是有學即雜亂也」  論。此復
何縁不名無學。問也」  論有學・異生亦成
就故。答也。有學・異生皆成擇滅。若是無學
即雜亂也」  論。如是有學至阿羅漢果。
分學・無學爲八人也。由向・及果各有四
故。此即以所成法向・果別故。説人別也」
 論。名雖有八至不離前果故。釋。雖就所
成就法分人有八。然實能成人有五種。謂
初果向・及第四果各有一人。第二果向・及
住初果同是一人。住第二果及第三向亦
同一人。住第三果及第四向。亦同一人也。
由此實人唯有五別」  論。此依漸次至
非前果攝。釋超越與次第不同。若超越者。
第二果・向非初果攝。第三果・向非第二果

論。如前所説修道二種。已下大文第二諸門
辨道 就中有五。一地由道離染。二道引
離繋得。三道離地通局。四近分攝道別。五
世俗道縁行。此半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
至治自地故。釋。有頂染唯無漏斷。夫有
漏道斷惑者。皆是次上地。斷下地惑。自地
不能治自地故。有頂無上地故。唯無漏
斷」  論。自地煩惱至不治自地。釋自地道
不能斷自地惑所以。正理論云。何縁下地
起世俗道不能對治上地隨眠。上地定非
下地世俗厭行斷道所縁境故。非厭下地能
離上染。上地望下極微妙故。由此證知。唯
無漏力能離有頂。其理善成」  論。離餘八
地至倶能離故。釋餘地也
論。既通由二離八地染。下半行頌。第二明道
引二離繋得」  論曰至同所作故。明有
學二道倶引二得 由二種道同所作故者。
是修二道因也 同所作者。是同治也。廣如
下智品釋」  論。有餘師釋至煩惱不成故。
叙異説也。此師不立修因。但證知有。謂
有捨無漏得煩惱不成。故知由有漏得能
持斷也」  論謂有學聖至成彼煩惱。指事
釋也。如有學聖先以無漏道離無所有處
煩惱。後依四禪練根至解脱道。捨前鈍果
及向。唯得四禪已下不還果道上三無色。若
無先修有漏道得無爲者。無漏得捨有漏
得。無煩惱應成。既不成煩惱。明知有有漏
得」  論。此證非理至不成惑故。論主破
也。此因不定。亦有共許無有二得煩惱
不起」  論。謂如分離至故不成證。指事
破也。非想地惑共許無有漏得。練根捨時
雖無二得。煩惱不起*共許異生生上地
時。下地煩惱斷得都無。下地煩惱亦不得起。
故不成證。正理論云。此二雖無煩惱斷得。
而勝進故遮惑得生。彼亦應然。故證非理。
由此但可作如是言。二道於中所作同故。
隨一現起引二得生。不可説言爲成斷
故」  論。既説聖者至無漏斷得准釋。異生
斷惑唯有漏得。聖斷見道有頂唯無漏得 
言聖。簡異生 離八。簡有頂 修簡見道
論。由何地道離何地染。已下一行頌。第三明
道離地通局」  論曰至已離故。明諸無
漏道唯未至定。能離自・下・及上地染。自餘諸
地唯離自・上地染。欲界無道故依上未至
斷。自餘諸無漏唯在根本地中非未至故。
離下地染方得上地。由此上地不能斷下」
  論。諸有漏道至已離故。明有漏道唯近
分定能斷下地。不能斷自・及上地惑。自地
煩惱所隨増故。不能斷自地惑。勢力劣故
不能斷上。起上地根本已離下故。唯未
至斷
論。諸依近分離下地染。已下一行頌。第四明
近分攝道別」  論曰至謂欲八定。明能
斷有八。即四靜慮・四無色。所離有九。謂欲
及八定」  論。初三近分至非即近分。
明初・二・三・定不定。上五定入根本」  論。
近分根本至必入根本。釋所以也。下三地未
至與根本地。受不同故。轉入異受少艱難
故。若欣上心強即入根本。若欣劣者即不能
入 第四靜慮及四無色未至・根本同一捨
受。離下地染必欣上故。所以上地定入根

論。諸出世道無間・解脱。已下一行頌。第五明
世道俗縁・行」  論曰至隨一行相。明六
行相。無間・解脱。上・下縁異 隨一行言。顯
斷惑時無間・解脱。非定起三。隨起一行
皆能斷惑。婆沙六十云。問無間道中何
行相後。起解脱道何相行耶。評曰此事不
定。從麁行相無間道。後容起靜等三種行
相爲解脱道。苦等亦爾。以此六種有漏行
相。隨離染者所樂起故。問以世俗道離
諸染時。無間解脱各縁何地。評曰如是諸
説。雖各能生弟子覺慧。而最初説於理爲
善。謂九無間道皆縁欲界。九解脱道皆縁
初定。所以者何以世俗道離欲染時。厭下
欣上方能離故。如離欲染離上七地染。應
知亦爾。問世俗無間・解脱道中。一一能修幾
種行相。答諸異生者離欲染時。九無間道中
修苦等三行相。八解脱道中具修六行相。後
解脱道中即修此六行相。亦修未來初靜慮
地無邊行相。如是乃至。離無所有處染。隨
其所應當知亦爾。若諸聖者修六行相如
異生説。更加有漏無漏十六行相。聖者若
離初定乃至無所有處。唯修無漏十六行相。
餘如前説。問何故初定近分。通修有漏・無
漏十六行相。上地近分唯修無漏耶。答初定
近分有聖行相故。能通修有漏・無漏十
六聖行相。上地近分無聖行相故。唯能修
無漏行相。問現在如前説。未來修者爲何所
縁。答離欲染時。九無間道中所修未來麁
等三行相。唯縁欲界。八解脱道中所修未來
麁等三行相。縁欲界・及初定。靜等三行相唯
縁初定。最後解脱道中所修未來麁等三行
相。通縁三界。靜等三行相。縁初定乃至非
想非非想處。乃至。離第四靜慮染時。乃至。
最後解脱道中所修未來麁等三行相。及靜
等三行相。縁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非
處。餘同前地。問何故最後解脱道中所修未
來靜慮所攝麁等行相。通縁三界。無色所
攝麁等行相。唯縁無色界耶。答靜慮地中
有遍縁智。能縁自地・下地・上地。無色地中
遍縁智。唯縁自・上不縁下地。故無色
不修縁下地行相」  論。非寂靜故至翻
此應釋。明六行名義也。正理論云。諸下地中
由多掉擧。寂靜微劣故名爲麁。雖大劬勞
暫令掉擧勢用微劣。仍不能引美妙樂生。
故名爲苦。有極多種災害拘礙。及能覆障令
無功能見出離方。故名爲障。諸上地中不
作功用。掉擧微劣故名爲靜。不設劬勞掉
擧微劣。引生勝樂故名爲妙。於下地中所
有災害。能決定見心不生欣。及能越彼故
名爲離。應知此中已兼顯示無間・解脱行
相。各三相翻而生如其次第。謂無間道縁下
爲麁。解脱道中縁上爲靜。餘相翻起如次
應知。然離染時起則不定。世俗無間及解脱
道。能離下等九品染故。應知亦有九品差
別 正理論云。離第四靜慮八解脱道未
來所修麁等三行。縁第四定及縁空處。然
非合縁。以界別故 自餘同婆沙。此中一
類譬喩論師。爲欲顯成分別論義作如是
説。無有異生實斷煩惱。有退失故。與大
乘同
論。傍論已了應辨本義。下一行頌。大文第三
明盡等相生」  論曰至無學正見生。明先
不動羅漢盡智後即生無生智。不生盡智・
無學正見智」  論。除不動法至後容退
故。明除先不動盡智後。或更生盡智。或生
無學正見智。准正理論意。若鈍根者。盡智・無
學正見智倶時而得。若先不動。盡智・無生
智・無學正見智倶時而得。在因位中先所求
者於先起也」  論。前不動種姓至或無學
正見。釋頌略不説無生智後起無學正見
智也。正理・此論明無學故説無漏智相生。
不説生俗智也。理實亦容生其俗智。故婆
沙一百二云。此中時愛心解脱阿羅漢。金剛
喩定唯一刹那。盡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盡智
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不動心解
脱阿羅漢。金剛喩定・及盡智唯一刹那。無生
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無生智出。或起無學
正見。或起世俗心。一切阿羅漢皆修無學正
見。圓滿而非一切皆現在前 此與正理少
異。正理云。無生智或刹那。或相續。時解脱
起盡智亦爾 述曰。正理剋實説。婆沙對
前金剛喩定等説故。偏説相續不説刹那」
論。前説四果是誰果耶。已下大文第四明
諸道果。一沙門性・果・數。二立*四果因縁。
三明中間二果。四沙門果異名。五明沙門果
依身。此中第一門也」  論曰至故名沙門。
明沙門也 諸無漏道是沙門性者。出沙門
體 懷此道者名曰沙門者。明人名沙門
 以能勤勞息煩惱故者。釋沙門名。引經
可知」  論。異生不能至非眞沙門。釋異
生非沙門也。正理*論云。由此異生雖能已
斷無所有處染。而非眞沙門。以諸過失尚
餘故。暫時靜息非究竟故」  論。有
爲無爲是沙門果。出沙門果體」  論。契
經説此至八十一解脱道。明數也」  論。諸
無間道至士用果故。辨有爲果差別。諸無間
道唯是沙門性。諸解脱道亦是沙門。有爲
體是彼等流・士用果故 准此論文。解脱道
既言亦沙門果者。亦無爲果 或可。亦者
亦沙門性。所以名果者。以是沙門等流・士
用二果性故」  論。一一擇滅至士用果故。
辨無爲果」  論。如是合成八十九種。總
結數也
論。若爾世尊何不具説。已下一行頌。第二明
立四果因縁」  論。曰至無常等故。明具
五因立四果也 謂總一得得諸斷故者。正
理云。謂一果得。總得先來所得斷故述曰。此
説前向
果中所得無爲至今果位。總一果得。
得無爲故非是衆多無爲同一得得
 婆沙一百四十
一云。問何故名沙門果。答無倒勇勵息除染
法名曰沙門。是諸沙門所引所證名沙門
果」  論。於四果位至故佛不説。准此論
文。唯此四位及練根者。有此五因。餘位無
也。由此練根亦名得果
論。若唯淨道是沙門性。已下一行頌。第三
明中間二果」  論曰至斷五下分結。明
有漏斷修惑得二果時。兼用唯無漏道斷
見惑無爲同一果得。成一果故。由此從多
名沙門果」  論。又世俗道至沙門果體。
第二釋也。諸聖者世俗道斷惑之時。必兼無
漏斷得持故。從無漏得名沙門果體 退
不命終者。據得果位。非是向位
論。此沙門性有異名耶。下兩行頌。第四明沙
門果異名」  論曰至諸煩惱故。明眞沙
門性。亦名婆羅門。婆羅門名爲淨*行。以能
遣除諸煩惱故名爲淨行」  論。即此亦説
至亦名清涼。明亦名梵輪。正理論云。寂默
沖虚蕭然名梵。佛具此徳故立梵名。既自
覺悟。爲令他覺。轉此授彼。故名梵輪」
 論。即於此中至故名法輪。明諸沙門性唯
取見道爲法輪也。以作似輪故」  論。
見道如何與彼相似。問也」  論。由速行等
至似世間輪。明有五義似輪也。正理論云。
如聖王輪旋環不息。見道亦爾。無中歇故。
如聖王輪行用速疾。見道亦爾。捨苦等境
取集等故。此則顯示見四聖諦必不倶時。
如聖王輪降伏未伏鎭壓已伏。見道亦爾。
能見未見。能斷未斷。已見斷者無迷退故。
如聖王輪上下迴轉。見道又爾。觀上苦
已。觀下苦*等故。由此見道獨名法輪」
論。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輪。述異説也」
論。寧知法輪唯是見道。問也」  論。憍陳那
等至正法輪故。答也。既憍陳那等見道生時
未起修道。即名已轉正法輪故。故知唯説
見道」  論。云何三轉十二行相。問也。因
明法輪。問三轉法輪」  論。此苦聖諦至
十二行相。答也。謂 此苦諦者。是顯示轉。
顯示四諦相也 此應遍知者。是勸發轉。
令遍知苦也 此已遍知。引證轉。此苦聖諦
我已遍知 於集聖諦應言。此集聖諦此應
永斷。此已永斷 此滅聖諦此應作證。此已
作證 此道聖諦此應修。此已修 一・一三
轉合成十二 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者。婆沙
七十九云。眼者謂法智忍。智者謂法智。明者
類智忍。覺者謂類智准此論文。
唯見道也
復次。眼是
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
察義准此釋亦
得通修道
」  論。如是三轉至七處善等。明
諦十二。故名十二行相。理實有四十八也。
如眼・色爲二法。乃至意・法爲二。實十二。
七處善五蘊各七。總有三十五。而言二法及
七處也」  論。由此三轉至所説如是。顯
三轉次第結歸宗也」  論。若爾三轉至
立法輪名。論主破婆沙通三道也」  論。
是故唯應至可應正理。論主斷取餘師義也。
此師説。十二行相所有教法三周説法名爲
轉。*准正理論。是餘師義。正理論云。有
説此教名爲法輪。轉至他身令解義故。
此但方便非眞法輪。如餘雜染無勝能故」
  論。如何三轉。問也。既以教法爲輪者。
如何三轉」  論。三周轉故。答也」  論。
如何具足十二行相。問也」  論。三周循歴
四聖諦故。總答也」  論。謂此是苦至此已
修習。重釋也。第一周顯示四諦。第二周勸
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第三周引己爲證。
我已知・斷・證・修」  論。云何名轉。重問餘
師」  論。由此法門至令解義故。答也。轉
自相續十二行法。往他相續令解義故。名
之爲轉」  論。或諸聖道至故名已轉。論
主第二釋也。第一釋印取餘師義。此釋通
取三道爲法輪也。五比丘等已至轉初故
名已轉。正理論云。毘婆沙師本意。總説一
切聖道皆名法輪。以説三轉三道攝故。於
他相續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然
唯見道是法輪初。故説法輪唯是見道。諸天
神類即就最初言轉法輪。不依二道。然諸
師多説見道名法輪。以地空天神唯依此
説故。曾無説三道皆名法輪故。唯見道具
前所説法輪義故。雖諸見道皆名法輪。而
憍陳那身中先轉。故經説彼見道生時名
轉法輪。非餘不轉。憍陳那等見道生時。説
名世尊轉法輪者。意顯彼等得轉法
本由世尊。故推在佛。令所化者生尊重故。
如是則説如來法輪轉至他身故名爲轉
 若異此者。天神應説菩提樹下佛轉法
輪。不應唱言世尊今在婆羅疷斯國。轉
無上法輪。故轉授他此中名轉 有説此教
名爲法輪。轉至他身令解義故。此但方便
非眞法輪。如餘雜染無勝能故」
論。何沙門果何界得。此下一行頌。第五明沙
門果依・界」  論曰至依三界身。明前三
果唯依欲界九依身得。謂六欲天及三天下。
第四果通依三界身。謂欲九依。色界十六
依。無色四。總二十九依身。得阿羅漢果」
論。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問也」  論。由理
教故。總答也」  論。且理云何。問理也」
論。依上界身至不還果義。答理也。離欲界
染得第三果。若次第者必依欲身離欲界
染。先得果已方得生上。若超越者必依見
道得第三果。見道必依欲界身起故。第三
果唯依欲界」  論。何縁上界必無見道。
問上界無見道所以」  論。且無色中至
能得見道。答所以也。夫見道者必因聞教。
及先縁欲界苦等。無色界身不能聞教。不
縁下故。不依彼身起見道也。色界異生。
一著勝樂故。二無苦受。不生厭心故。不
能起見道。見道必因厭心起故」  論。教
復云何。問教也」  論。由經説故至上界定
無。引經證也 經言有五補特伽羅。即五不
還 此處通達者。通達即見道異名。此處
者。是欲界 彼處究竟者。是上二界得涅槃

倶舍論疏卷第二十四
  霜月二十日午上點了
(別筆)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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