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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疏 (No. 1822_ 法寶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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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論。如是四果至増上果攝。會異名
也。如文可解
論。説因果已至諸餘善法。自此已下大門第
四明法用因多少。束爲四例。如文可知」
 論。如是四法。下一頌半明四例法用因
多少」  論曰至餘三因生。屬當因數。如文
可解。講時廣云」  論。如是四法至謂心・
心所。明上所説因數多少。是就心・心所
説。非色・不相應」  論。不相應行至復幾
因生。問餘四法」  論。如心・心所至決定
無有。明色不相應。四法如前。有縁四法
一一各除相應因也。極少猶有二因所生。
同其外道一因生法決定無也
倶舍論疏卷第六
  一交了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四於南新屋點了
依維摩會并光明山
八講事日來達念  非人角覺



倶舍論疏卷第七
 沙門法寶撰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論。廣説因已縁後云何。此下大文第二辨
四縁也 於中有二。初明四縁。第二重
明等無間縁。此*明四縁也」  論曰至
増上縁性。因無正文。縁有經説。如契經中
説四縁性。謂因縁性乃至増上縁性」  論。
此中性者是縁種類 釋上性也 界性之名
是種類別義。如十八界等。即顯四種類
別立四縁也 正理釋云。此中縁性即是
四縁。如四所居即所居性。爲顯種類故説
性言。意辨諸縁隨事差別有無量體。
括其義。無非攝入四種類中。謂一切縁
無過此性」  論。於六因内至是因縁性。
自此已下釋四縁體性也。此文第一釋因縁
體 若依婆沙。能作因中四大造色五因。
亦因縁性。此中略也。唯説全因相攝。故婆
沙一百七云。因縁者。如種子法。等無間縁
者。如開避法。所縁縁者。如任杖法。増上縁
者。如不障礙法 准此四義攝法不盡。
如有力能作。非唯不障故。婆沙十六云。問
爲因攝縁。縁攝因耶。答互相攝。謂前五因
是因縁。能作因是餘三縁。有作是説。縁攝
因。非因攝縁。謂前五因是因縁。能作因是
増上縁。等無間縁・及所縁縁。非因所攝 
然無評家。今詳二説不同意者 前師兼
有作用爲能作因。除五因外所有作用。皆
能作因攝。由此開避・任杖之用亦能作因
攝 後師取不障礙義爲能作因。故即六因
用不盡。由斯不障礙是増上縁義。非
是開避・及任*杖義。今詳二説相攝爲善 
問若爾何故。顯宗論云。六因・四縁體雖無
別而義有異。且等無間・及所縁縁既非因
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縁義等故與因皆
別。故有總辨因・縁異言。因謂能生。縁能
長養。猶如生・養二母差別。又縁攝助因方能
生。生已相續縁力長養故。或有説因唯
一。縁乃衆多。猶如種子・糞・土等異。又因不
共。共者是縁。如眼。如色。又自事名
因。若作他事名縁。如種・糞等。又能引起
名因。能任持者名縁。如花。如蔕。又近名
因。遠者名縁。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縁者
能辨。如酪出生蘇。人鑚器能辨。又正有
義名因。能助顯發名縁。如字界・字縁於義
有差別。如斯等類差別衆多。是故因・縁別
立名想。此總意顯因親・縁疎。故因親中親
五・疎一。疎縁之中疎三・親一。已隨理・教略
辨諸縁 論既此説何理證知相攝爲善
 答總説因之與縁非無有異。因是親稱。
縁是疎名。六因之中五是親故以親名同。四
之中三是疎故以疎名同。然因中有疎。
謂能作因。縁中有親因縁也。不可以縁義
疎故因縁疎能作。不可以因義親故能作
親因縁。故顯宗云。六因・四縁體雖無別而
義有異。又准婆沙云。我説作用以爲因・
果。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因・果故 准此
故知。因縁以作用爲體。作用既一故知
無*異 又顯宗云。且等無間・及所縁縁既
非因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縁義等故 今
詳此説義有餘也。以一師説因不攝二縁
*即謂因縁・及増上縁。因亦不攝。何不以




因縁・増上是攝故。二縁亦合攝在因
中 又此二縁。婆沙兩師同許攝在因中。
二縁。一師説攝。一説不攝。如何以一師偏
義例破兩師之義 又一師説因不攝等
無間縁・所縁縁者。有別意也。能作因有二
義。一但不障。二兼有力。若但取不障即唯
攝増上。若兼作用即攝三縁。由此二
説有差別 又顯宗引餘處釋因・縁別義
云。因如生母・種子等。縁如養母・糞土等者。
此説親因爲因。疎因名縁。如婆沙問四大
造色爲是因義。爲是縁義。此以因縁爲因
義。増上爲縁義。豈即因義是六因。縁義是四
縁耶。又能作因中。親謂四大造色。根識依等。
謂但不障礙。等無間縁・及所縁縁。若言
疎故不攝入因。豈疎但不*障礙若言親
故不攝入因。豈得親於根識依等。故知説
不攝者是有餘説。諸論皆言除能作因
所餘五因是因縁性。性是體義。類義。此類
之法是因縁體。又婆沙云。増上縁如不障
法。解能作因亦云不障。故知同也。豈可
因不障縁不障。二不同也。一種不障豈得
有親有疎 有人於此全不開悟。自問答
云。於二説中明其相攝。爲約體説。爲約
用説。若約體説。應能作因攝彼四縁。増上
一縁攝彼六因。體皆寛故。若約用説。六因・
四縁作用各別。如何相攝。解云。夫六因・四縁
展轉相攝有其二義。一約體以明。二據用
相似。婆沙初師約體以明。因縁攝五。能作攝
三。若據能作體寛實攝四縁。増上體寛能
攝六因。所以但言能作攝三。増上攝一者。
此師意説。六因・四縁相對明攝。且據一相
攝體盡。即休故説因縁攝五。能作攝三。
爲能作因外有餘五因。増上縁外有餘三
縁。明其相攝。故不別説能作攝四。増上
攝六。問若據體性明相攝者。體性恒有。是
即六因・四縁無別。如何相攝。故婆沙云。我
説作用以爲因果。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
因果故 解云。據體無變。因與縁同。以體
從用。故説差別。若婆沙第二師・及此論。據
用相似以辨相攝。若論六因・四縁作用各
別。互不相攝。然説因縁攝五因。増上攝能
作因者。據用相似以明相攝也。其等無間・
及所縁縁。不似因故。故因不攝 詳其此
釋未得論意。一何諸徳總無覺者。論既皆
云五因是因縁性。如何説是以爲似也。又
不障之義是能作因。亦是増上縁義。因之不
障。與縁不障。有何差別而言相似非即是
也。又言相似故攝。及云且據一相攝體
盡。即休者。憑何經・論。復有何例。又能
作因體即四縁體。因縁何疎能作唯三縁。又
増上縁即六因體。五因何疎。増上獨攝能作。
准此解釋未爲當理 問四大造色生等
五因。爲是因縁。爲是増上 答准婆沙一
百三十一云。大種與所造色爲幾縁。答因・
増上。因謂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増上
者謂不礙。及唯無障 解云。是釋發智文。
此是約四縁作論。言因者是因縁也。婆沙
一百二十七云。問造是何義。爲是因義。爲
縁義耶。設爾何失。倶見其過。若是因義。
此四大種於所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可言
能造諸色。若是縁義。諸所造色各除自體
餘一切法。無不皆是此増上縁。如何但言
大種所造答應作是説。造是因義。問此於
造色五因皆無。如何*因義。答雖同類等五
因皆無。而別有餘五種因義。謂生・因・依
因・立因・持因・養因。由此能造。有餘師言。
造是縁義。問諸所造色各除自體餘法皆
是増上縁。如何但言大種所造。答増上縁
義有親。有疎。有近。有遠。有合。有不合。
有在此生。有在餘生。諸親近等説名爲
因。諸疎遠等説名爲縁。由此義故。説諸
大種與所造色爲因・増上。亦無違理 又
五事論亦叙兩説竝無評文 今詳兩
説。前師爲正。所以知然。發智既約四縁問
答。如何實是増上縁而答是因縁。更無此
例故 若爾何故論説五因因縁。此非同類
等五因。如何是因縁攝 答此與同類等五
因。義不同故非五因攝。生果力用分同五
因。不同餘増上縁。故是因縁。由此本論説
十因爲因縁。一爲増上 問若爾何不説
十一因而但説六 答生等五因*因義別故。
若法爲因果通三界四蘊・五蘊。此中説之。
造色之因唯二界果一蘊少分。由斯不説。
又若法爲因通多蘊共果。此中説之。四大
爲因唯是一蘊少分*共果。此中不説。由斯
倶有因等五因之外。不別建立生等五因。故
入能作因攝。由此造色力用。勝餘三縁。故
入因縁中攝。若開出生等五因。即有十因
爲因縁也。諸論竝據全因相攝。故説五因
爲因縁也。應更思之」  論。除阿羅漢至
等無間縁性。第二釋等無間縁也。此文是
出等無間縁體也 謂一切已生即是過去・
現在心・心所法。唯除羅漢臨涅槃心。雖是
已生非等無間。無後心故」  論。此縁
生法至等無間名。釋等無間縁名」  論
由此色等至不等生故。廢立縁體。謂心・心
所前後體一名之爲等。中無間隔名爲無
間。等而無間名等無間。色・不相應即不如
是。雖無間生體不一故。雜亂而生非等無
間。正理引婆沙説云。心・及心所所依・所
縁・行相有礙。由斯故立等無間縁。色・不
相應無如是事。故不立彼爲此縁體下自
釋云 謂一所依・所縁・行相。定無有二識
等竝生。故必由前與起。若前爲礙
後不得生。由此證知。唯心・心所前能爲後
等無間縁 又云 然約開避。及據牽生
立此縁體。故極微等雖前避後而非此縁。
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據有力牽生。
現見一心前後相續。雖前避後其理皆同。而
生・不生有定・不定。且生定者。謂世第一法
之無間。生苦法智忍 乃至廣説 問
曰若前・後體一中無間隔。前與後處後方
得生。及後定生。此證有力能牽引者。命根
相生亦前後體一。中無間隔。前與後處。
後方得生。亦是定生。此命即是有力牽生。何
故不立等無間縁 正理釋云。此例不然。
命與生體倶先行力所引生故。謂此命根。
非無間滅命力所引。要是先位所作行業力
所引生。既爾命根應一念頃一切頓起。一切
同依一念行業力所引故。先業所引心・心所
法起。應不藉等無間縁。且諸命根無頓起
失。即由業力生次定故。因果法爾一刹那
業引多刹那異熟令起。又無用故命不頓
生。謂爲任持衆同分故引命根起。一命相
足能任持。多便無用。心・心所法雖先業
引。而非不待等無間縁。託諸根・境而得
生故。既託根・境和合故生。設多竝生亦非
無用。然無第二等無間縁。故同類中無二
倶起。又心・心所非唯先業力所引生。異熟・
及餘雜亂起故。若不更託等無間縁。應一
刹那有多倶起。謂命根體唯是異熟。唯由先
業力所引生。可言同類定次而起。心・心所
法無如是事。異熟滅已有等流生。等流無
間有刹那起。或起異熟非定同類。故心・心
所雖有異熟生。而亦不可言與命根等。
是故唯等常無間生名等無間。以此與此
爲縁故説 准上論文。等無間縁總有多
義以簡諸法。一有開避與處後方得生。
不開避後後即不生 二有牽引後力 
三體等 四有生無間隔與後作縁。簡命
根等。由此唯心・心所立等無間縁也 正理
論云。譬喩論師説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
等無間縁。見乳・醅種・花。生酪・酢・芽・果。
如心・心所前滅後生。故知諸色有此縁義。
又無經説唯心・心所。能爲此縁故立此縁。
定非色者是虚妄執 正理論中廣破此執。
今此論明色非等無間縁。亦是破譬喩
執」  論。謂欲界色至等無間縁。指事釋
也 或欲界後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者。謂
身在欲界入有漏六禪也 或欲界・無漏
二無表色。謂無漏六禪也。道・定二戒不竝
起故。無欲界後起三種無表」  論。尊者
世友至等無間縁。叙*異説也。由一身中先
有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後有第二長養色
生不相違害故。不立等無間縁。此師釋意。
闕開避義。及雜亂不等故。不立等無間縁」
  論。大徳復言至多所蔭映。此大徳以
前・後・多・少不等故。非等無間縁」  論。豈
不心所至三摩地等難也。色以前後不等非
是等無間縁。心所亦前後不等。如何是等無
間縁」  論。此於異類至無非等過。釋也 
言其等者據自類説。非不同類」  論。
豈唯自類至等無間縁。難也。豈是唯自類爲
等無間縁。因何等義唯約自説」  論。不
爾云何至以説等義。答也」  論。唯執同類
至爲縁故起。叙異執也。彼相似同類爲等
無間縁。非異類也」  論。彼説非善至而得
生故。破異*執也。無始已來未曾起無漏心。
初無漏心應闕等無間縁」  論。不相應行
至倶現前故。明不相應雜亂故非等無間縁」
  論。何縁不許至無前後故。明未來
無等無間縁也」  論。如何世尊至此法應
生。外難。未來既無前後。如何佛知次第而
生」  論。比過現法而現知故。此有部略
答也」  論。傳説世尊至而非比智。雖比
過・現而知未來。而非比知。是現證也」
論。由佛比類至故非比智。釋也。雖比過去
知其未來。是現證知。非如見烟知火而不
見。火如見其烟尋烟見火」  論。若爾
世尊至應不能知。論主破也」  論。有餘
*復言至靜慮通慧。又叙異説」  論。若爾
至非爲現證。論主破也」  論。故如經部至
此説爲善。論主破有部二説。評取經部義
也 論。如世尊説至不可思議。未來之法無
其前後。佛知前後。不可思議。如芥子納須
彌。毛孔納江海。因何小不得容大。是不
可思議不可解釋。此亦如是。法無前後而
知前後。是不可思議。亦不可解釋」
論。若於未來至不生餘法。外難。若爾未來
世無前後者。因何未來如是次第」  論。
若此法生至等無間縁。釋也。謂法雖無前
後有相繋屬。金剛喩定盡智等法。相繋*屬
故次後而起。如世第一法與苦法忍位。已
前是事相定。非刹那定。有多苦法忍未定
前後。至増上忍方刹那定。此顯世第一法
定在一切苦法忍前。以至生相。世第一法
決定在前故」  論。諸阿羅漢至非等無間
縁。問也」  論。無餘心等續此起故。答也」
  論。豈不如是至應不名意難也」  論。
意是依所顯至等無間縁。通也」  論。若法
與心至心無間耶。已下兩重四句分別。此文
四句家問。若法與心爲等無間者。是
從心等無間縁生也 彼法亦是心無間耶
者。續心後起中間無餘物隔也」  論。應
作四句至二定刹那答也。此是心等無間縁
生非心無間。出二定心隔二定故 言第
二等。等取第三位等。乃至百千刹那。此
由隔初刹那等定故非心無間也」  論。
第二句者。至生住異滅。此是心無間非
等無間縁生也。四相不從無間縁生故。初
刹那定・及心位四相與心無間隔故。是心
無間非心等無間也」  論。第三句者至心・
心所法。此是心等無間縁生。是心・心所故。
是心無間從心生中間無隔故」  論。第
四句者至生住異滅。此非心等無間是
相應故。非心無間中間隔二定故」  論。
若法與心至爲無間耶。第二四句問也」
論。應作四句至第二句。答也。准前第三句是
從等無間縁生。亦心無間。此第一句。是從
心等無間生。非定無間初刹那定・及*心位。
皆從心等無間生非次定後起故。是今第
一句也。前第四是不從心等無間縁生。亦
非心無間。二定第二刹那・及出定心上四相。
此皆非心等無間。是次定後起故。是今第二
句」  論。即前第一至第四句 前第一句
者。是定第二等刹那等・及出定心 此
心等無間生。亦次定後起故。爲今第三句
 前第二句者。謂初刹那定上四相。及有心
位心。心所上四相 此非心等無間生
*次定後起。故爲今第四句」  論。從二定
出至等無間耶。問也」  論。中間不隔心
心所故。答也 言。無間者。不隔心・心所
非謂不隔二定 婆沙一百一十一云。問
何故不説無想異熟耶 有多答。一説云 
若由心力無間引起不雜亂者。可名爲心
等無間法。無想異熟是異熟因力所引起任
運而轉。非入彼心勢力所引。故不名心等
無間法。問若爾異熟心・心所法。亦異熟因力
所引起任運而轉。應不名心等無間法。答
自類相引有勝勢力不同彼故。倶是相應
有所依等説名自類。問何故二無心定是心
等無間法。而非心等無間縁耶。答彼由心
加行功用勤勞所引得故。名心等無間法。
與心相違遮斷心故。非心等無間縁。又説。
彼由心勢力所引起故。名等無間法。不相
應。無所依。無行相。無所縁故。非心等無
間縁。問何故二無心定。前後相似無亂續生。
而前非後等無間縁。答由入定心勢力所引
不由前念力所引生。故前非後等無間縁。
問若爾異熟心・心所法。由異熟因勢力引起
任運而轉。前應非後等無間縁。答心・心所
法是相應。有所依有行相有所縁故。前念
於後有勝勢力引發開避。故皆是後等無間
縁。不相應行與此相違。不可爲例 又一
百九十六解等無間縁中云。此中有説。若
前法未至已生位然不與後法作等無
間縁。若至便作。若爾者有心位可爾。無心位
云何可爾。答此中説有心位不説餘位。有
説。設依無心位説亦無有過。謂入定心現
在前時。頓取諸定・及出定心果。亦與最初
刹那定果。後諸刹那・及出定心生時。與果非
取先已取故。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所以
者何。無有等無間縁異時取果異時與果。若
此時取果即此時與果故 准此評家。入二
定心過去取果。若不爾者。第二刹那二定・
及出定心。未至正生如何取果。若爾即正
理與婆沙相違。正理論云。諸作是説。入二
定心滅入過去。方能漸取第二念等定・及
出心。彼入定心應非過去。夫取果者是牽
果名。諸牽果能是行作用。依行作用立三
世別。若有作用非現在者。豈不便壞世
別所依 准此論與婆沙正義相違。今*詳。
正理所説不及婆沙。處處文説等無間縁。
若取果已決定果生。無能迴者。若等無間
縁唯現取果者。若取果已果決定生 如有
期心聞鐘聲而出定者。本期心出定唯
至齋時。後*遇別縁遂不聲鐘。其定即經
多時不出 當入定心現在前時。爲取多
時定。爲取少時定。若取多時定即不應少
時出。無量刹那定不生故。若取少時定即
不應多時不出。無量刹那定先不取故 
*故知婆沙理長。取果名現在者。據因縁等
説不據等無間縁等」  論。如是已釋至
隨其所應。第三釋所縁縁。此出法體」
論。謂如眼識至爲所縁縁。指事釋也」論。
若法與彼法至其相一故。明一切法爲所縁
也」  論。譬如薪等至相無異故。擧喩顯
也」  論。心心所法至如是決定耶。此明三
定。問也。於所縁有三定。於所依亦有三
定耶」  論。應言亦有至與所依相離。答
也」  論。有説在過去亦親附所依。述異
釋也 正理論云。所縁縁性應説是何。謂心
所縁。即一切法。離心・心所所縁境外決定
更無餘法可得。謂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
附故曰所縁。即此所縁是心・心所發生縁故
名所縁縁 准此論即是以所縁爲縁故。
名所縁縁。除心・心所自餘生法。皆不攀
附所縁境生故無所縁 今應略釋三定
之義 言處定者。謂眼等識唯縁色處不
縁餘處 言事定者。謂縁青・黄等別。此
山・此樹等異 刹那定者。謂縁此事一一刹
那心・心所法。皆悉決定。五識大意同也 
識處定者。謂*縁十二處意識各各不同。
非唯望法處也。事定者。謂一一處中隨彼
彼事各各有異。刹那定者・謂一一事中於
其所縁念念各別 所依定者。謂五識身各
依自根名爲處定。言事定者。於一根中
復有多類。謂有四性・男・女・非男女等。及
六趣等根。修得・生得等。各各不同。刹那定
者。謂依此事之根念念各別 意根處定
者。謂唯依意不依餘根。事定者。謂世第
一法唯與苦法智忍爲依。金剛喩定唯與盡
智爲依。刹那定者。謂多刹那。世第一法於
忍位前無刹那定。至増上忍有刹那定」
 論。如是已釋至増上縁故。此出増上縁
體*准此論云即増上縁。故知縁即因也。
若是相似何得言即」  論。此縁體廣至増
上縁故。此釋名也 正理論云。増上縁性即
能作因。以能作因因義細故。無邊際故。
攝一切法。若此於彼不礙令生。是能作因
増上縁義 准此論文因・縁無別 對三
縁義此類最多。所作寔繁故名増上。豈不増
上攝法普周。寧復對三言 此増上非對三
體立増上名。何者對三義用而立。諸縁
用互不相通。諸縁體性更互相雜。如増上
縁。義類無量所作繁廣。餘三不然。故此獨
標増上縁稱 准上論文。能作因用即増上
縁。又因縁唯據作用而立。體雖相雜其用
各別。即六因用束作四縁。縁名雖疎非別
因用。又説因・縁相攝不據體論。説用相
攝亦非據似。皆言相即。及説是故不障
礙生名能作因。即説不障爲増上縁 有
人兩釋。或云因縁相攝就體性證。但據攝
盡。即休 全無憑據 及云。若用相攝據
似而説 此亦非理。一種無障因・縁何別。
而説不同據似相攝」  論。既一切法至
何獨體廣。問也」  論。倶有諸法至爲増上
縁故。答也。如文可解」  論。頗有法於法
全非四縁不。此問答分別也」  論。有謂至
於無爲。答也 自性於自性者。此無六因・四
縁用也 於他性亦有謂有爲於無爲無爲
於無爲者。四縁與生法爲縁。無爲無生。所
以有爲望無爲。無爲望無爲。非四縁也 
論。如是諸縁至而興作用。第二四縁果至
何位而能*興也。不明取果。*准正理論意
與果但是功能。此名作用者。即説*功能
爲作用也」  論曰至有作用故。釋因縁
中二因也。倶有・相應於現在法能與果故。
現在之法名爲滅時。言令倶生法有作用
故。即是令倶生果能取與果。雖説諸因是
與果時。然此二因義得兼二。尋其理趣住・
滅同時。住時取果名現在故。若住別時滅
時非取果。應非是現在」  論。所言三因
至作用方興。釋因縁中三因也。此三種因於
所生果至生相時。即能*興故」  論。已説
因縁至方取境故。此釋等無間縁。及所縁
縁作用時也。前二因於滅時。三因於生
時 今等無間縁於生時。所縁縁於滅時。
故言相違 生時滅時者。是果至生時・滅
時也 言。作用者。是與果也」  論。唯増上
縁至一切無遮。釋増上縁也 増上縁。於
果法滅時・生時皆*與作用。故言一切無遮。
由此頌中略而不説 或以於中有無果
故所以不説
論。已説諸縁至由幾縁生。此下第三一頌辨
法生具縁多少也」  論曰至餘一切法。明
心・心所四縁生也 問所縁縁等。果至滅時
方興作用。如何説有由四縁生 答婆沙
一百三十六説心・心所法四縁生 此言
生者。起・未已滅總名生故 正理論云。豈
不一縁・二因作用非於彼法生時即有。如
何心等四縁故生。如何因縁具五因性。雖
法滅位作用方成。而法生時非無功力。離
此彼法必不生故。以心・心所必杖所縁。及
託二因方得生故。若法與彼法。爲所縁或
因無暫時非。本論説故」  論。滅盡無想
至謂如前説。明此二定三縁生也 正理
論云。豈不無想亦三縁生。是心・心所等無間
故。亦應説爲心等無間。但非心等加行引
生。故於此中廢而不説」  論。如是二定
至非等無間縁。此明二定從心等無間生。
礙心起故。不與心爲等無間縁 正理論
云。二定何縁是心等無間。而不説是心等無
間縁。由心等力所引生故。如心・心所生必
繋屬前滅心故。非如色法可與餘心倶
時轉故。非如得等可有雜亂倶現前故。非
如生等是餘伴故。然心方便加行引生故。
可説爲心等無間。與心等起定相違害故。非
心等等無間縁」  論。餘不相應至二縁所
生。此明餘色・不相應法」  論。一切世間
至一因所起。此結正非邪也。一切世間諸
法。皆從如上所説六因・四縁所起 非如
塗灰外道執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諸法 
非如勝論外道執我是實能爲作者・生者
 非如數論執自性亦名勝性爲諸法因
 非如是等一因所生」  論。此有何因。問
也。此有何因知諸法從前諸因縁生。非
自在等一因所起 下答有二因知諸法非
一因生等」  論。若一切成至一因生。論
主答也。若一切法生許由六因・四縁生義
若成。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
生」  論。又諸世間至一因所起。第二因
也。所以知諸法非一因生也 若許諸法
一因而生。因既是一更無異因。其所生果應
一時起非前後次第等 言次第等者。更
等後過也」 論。若執自在至差別生故。
此是非一因難」  論。或差別欲至無
差別故。欲頓起難也」  論。若欲差別至
一法爲因。即非一因違宗難也」  論。或
所待因至應無邊際。致無窮難也」  論。
若更不待至非次第生。欲生非次第難」
論。若許諸因至因縁正理。違邪順正
也」  論。若言自在至無差別故。欲位無
別難也」  論。又彼自在至得何義利。生
法無益難也」  論。若爲發喜至應非自在。
發喜非自在難也」  論。於喜既爾至不
可得故。於餘例喜難也」  論。或若自在
至此自在爲。生自在無用難也。既爲發
喜生諸世間・地獄等趣。苦惱有情如何生
喜」  論。依彼頌言至故名魯達羅。已下
引外道頌證爲善説。自在苦惱有情發
生自喜 由險利能燒者。彼外道説。有三
阿素洛持三國土飛行空中。於自在
下過。其*天不耐火箭射之。燒三國土一
時倶盡。火箭險利能燒三國 可畏恒逼害
者。以能貫人髑髏繋其頭頂又以龍縛
臂。殺象取皮。此是可畏恒逼害也 樂食
血肉膸者。是所食也 故名魯達羅者。自在
天千名中一名也。此名暴惡」  論。又若信
受至人功等事。此世間相違也」  論。若
言自在至不見別用故。餘因世間見自在之力
無人見也。但是明助自在之言」  論。
或彼自在至應非自在。若待餘因能生諸
法即非自在」  論。若執初起至猶如自
在。又破轉計也」  論。我勝性等至應廣
徴遣。類破餘也」  論。故無有法至自在
等因。總結成*也
論。且止破邪至互爲因縁。結前起後」
論。前言餘法。已下第四一行頌明大種造色
爲因多少也」  論曰至同類因義。釋第
一句。明四大於異類大具其二因 若自
類大唯有一因。謂同類因。水望於水非倶
有因故」  論。大於所造至因之差別。此
明大種與造色爲因也。謂有五因。謂生・
依・立・持・養。此即於能作因中分出五因。若
合説唯能作*因。若別説即有其五」  論。
從彼起故説爲生因 正理論云。爲生因者。
從彼起*故。如母生子」  論。生已隨逐至
説爲依因。正理意同」  論。能任持故
説爲立因 正理論云。言立因者。能任持故。
如地持物」  論。不斷因故説爲持因 正
理論云。爲持因者。由彼力持令不斷故。
如食持命」  論。増長因故説爲養因 正
理論云。言養因者。能長彼故。猶如樹根
水所沃潤 欲知五因力用不同。應觀五
喩。生因如母生子。依因如弟子依師。立因
如地持物。持因如食持命。養因如水潤
樹根」  論。如是即顯至住長因性。總結
也 母能起子。師能變弟子。地持萬物。食
令命得住。水令樹得長。即是四大共爲五
因正理論云。或生因者。一切大種生所造色。
非離諸大種有造色生故。造色生已同
類相續不斷位中。火爲依因能令乾燥不
爛壞故。水爲立因能爲侵潤令不散
故。地爲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墜故。風爲
養因能引發彼令増長故。如是大種雖
與所造無倶有等五種因義。而有生等五
種別因。故與經・論無相違失」  論。諸
所造色至眼根等果。明造色相望爲因多少
也」  論。所造於大至大種果故。明所造
與大種爲因多少
論。前已總説至云何十二。已下重明等無
間縁。於中有三。初明廣心。二明三種作意。
三明得心多少。此第一明廣心 就中有
二。一明十二心出入。後明二十心出入。此
明十二心出入也 初一頌明總成十二。
後四頌明相出入也」  論曰至合成十二。
分三界及無漏心爲十二也
論。此十二心互相生者。已下四一頌明十
二心相出入也 三界心・心所法相生之例
略有五種。一自界。二異界。三續生。四防定。
五無漏 自界相生者。自界加行善心。不從
異熟・威儀・工巧心生。自餘諸心皆得相生。
唯除化心。唯與色界加行善心相生故 二
異界心相生者。三界無覆無記心。不從異界
心後起。唯除欲化心。亦不生異界心。除欲
化心・及命終心。生得善心即不生異地心。
除續生位。不從異地心生。唯除防定心。加
行善心。向上唯生加行善。向下生欲
生得善。從生者從下・上加行善生 三續
心者。唯生得善・不善・有覆無記・異熟無
記・威儀心爲命終心。唯不善有覆無記爲
續生心。向上生除不善・有覆無記。向下生
隨界所有 四防定心者。欲界生得・加行善
説色染心後生。色界防定加行善心從無
色染後生 五無漏心相生者。如下文説」
 論曰至謂出觀時。明欲界善心也。准正
理論。欲善生色善者。初生未曾得。後起通
生離欲得」  論。染謂不善至餘無生理。
明欲界染心也」  論。餘謂欲廛至能生彼
染。明欲無覆無記心也」  論。色界善心
至無覆無記。明色界善心也」  論。有覆
從八至有覆無記。明色有覆心也」  論無
覆從三至欲無色染明色無覆心也」  論。
無色界善至并學無學。明無色善心也」
論。有覆無間至學無學心。明無色界有覆
心也」  論。無覆如色説至及欲色染。明
無色無覆心也」  論。學心從四至及無學
一。明學心・無學心也
論。説十二心至爲二十心。自下兩頌分十二
心爲二十心」  論曰至故成二十。分十
二爲二十心也。如文可解」  論。威儀路
等至亦縁於聲。此明三心所縁境也。無記
語亦是工巧心故。所以縁聲」  論。如是
三心唯是意識 准此論文。威儀・工巧・通果
三心唯是意識。非是五識 婆沙云。是威儀・
工巧者説加行也。此説通果心唯意識。據
化心説。明諸心相生亦唯意識」  論。有
餘師説至十二處境。述異説也 婆沙亦有
二説。與此論同。准威儀等發業心文。威儀
唯縁色。工巧兼聲。如發善・惡業心 
今前師言縁四境・五境者。非正發業心。
是前・後近心 與後師別者唯縁四境・五
境名威儀等心。後師兼十二處也 言威
儀路工巧處者。從所依得名。威儀多依
路故。工巧多依處故」  論。如是二十至
自色二心。此明欲界八心相生。如前分別」
  論。次説色界至自界二心。此明色界六
心相生」  論。次説無色至謂自界四。明
無色界四心相生*也」  論。次説無漏至及
學無學。明二無漏心與諸心相生也」
論。復有何縁至生加行善。自此已下問答分
別。此是問也」  論。勢力劣故至加行善心。
答也。明三心不生加行善也 一勢
劣故。總三心也 二非作功用所引發故。
異熟心也 三樂作功用引發工巧威儀轉故。
後二心也 四總結也」  論出心不由至可
能生彼。一因釋三無記從加行善心生也」
  論若爾染汚至不相順故。難也。三心不
順加行善。加行不從三心生。染汚加行性
相違。如何染心生加行」 論雖爾厭倦至
容起加行。答也。加行善心違煩惱故。極厭
煩惱生加行善。三心不能生極厭故不順。
不能生加行善」  論欲界生得至引生
彼心。釋欲界散地生得善心。以明利故。從
二無漏心・及色加行心起。色界定地生得不
明利故。不從彼起。亦不生彼」  論又欲
生得至無間而起。釋欲界生得。以明利*故。
能續色染後生防護彼定。色生得善定勝
散劣。不明利故。不從無色染心生也」
論。作意有三至相應作意。第二明三作意。聖
道相生自相・共相・勝解作意。如文可解 
即作意相應慧名之爲觀。前二從所觀爲
名。第三從能觀相應勝解爲名。即舊
想觀也。境隨心變心勝境故。決定
持名爲勝解」  論。如是三種至三種作意。
明此三作意皆悉能與聖道相生 此言
通其初・後。初入聖道決定唯是共相作意。
如世第一等」  論。若作是説至念等覺分。
顯順教也。此言倶者。是前後無間。非同
時也。不淨觀是勝解作意。而與無漏覺支
前後倶行。是相續義准此故知。勝解作意能
入聖道。入難出易。但證其難」  論。有餘
師説至通起三種。述異説也。此師意説入
聖難唯共相作意。出心易故通三作意」
論。修不淨觀至念等覺分。餘師通經。此
倶者。依傳傳説起覺支」  論。有餘
復言至共相作意。述第三師意也。此師以
聖道是共相作意出聖道還用共相作
意」  論。若爾有依至起何作意。難後説
也 夫出聖道於曾得心出。不於未曾得
心出也。於欲界有曾得共相作意可從
彼出。於色界中無異四善。別有曾得共
相作意出聖道也。依未至・初定・中間靜
慮。同是初定不隔遠故可依欲生。依第
二乃至第四。入見道時聖道無間起何作
意」  論。非起欲界至以極遠故。遮第一
計。若説亦起欲界共相作意。此極遠故」
論。非於彼地至順決擇分。遮第二計。亦不
可説於二定等地。異順決擇分有曾修得
共相作意」  論。非諸聖者至加行道故。
遮第三計。恐彼計云從聖道起曾得順決
擇分。若如此者即是得果道後起前加行。
不應道理」  論。若謂有別至違正理故。
遮第四計 違正理者。正理論云。此救非
理。繋屬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後可引現
前。是彼類故。前説聖道無間通三作意現
前。於理爲善 前兩師云。皆許三種作意
出聖道也。婆沙十一難此師云依未至定
起欲共相作意。不言初・中二地 此論即
言三者。是縱説也 或擧婆沙第三説難
 婆沙七十二一説。欲界與未至相生。二
未至・初定。三説至中定。四説至二定。
評家評取第二説也 或此論擧三地難
者。就彼計言唯共相出。唯難第三家也。婆
沙十一評家評取初師義者。通説一切聖道。
若取初入亦唯共相。正理論中取第二者。
出見道心故」  論。若依未至定至唯自非
餘地。明諸地出無學心也。十一地中欲・及
有頂。無有無漏斷欲・非想非非想惑。
令於欲曾得自在亦依未至。*縱於有頂
自在亦依無所有處。自餘諸地自地有無漏
故。若於此地得自在者。即依此入不依
上・下由彼出心不勤求故。出自地易皆
自地出。依非想地得自在者。即依彼出。依
未至得阿羅漢雖。身在欲界於欲界心
得自在隣次而出。又身在非想斷有頂惑。
必依下地起無漏故。出心還依非想心出。
更無下地心故。身在欲界依上未至斷欲
界惑。出心容依欲界心出。雖生上地不
起下定。上流生非想天。必起下無漏定」
 論。於欲界中至二生所得。總擧八種作
意。可了」  論。此中五種至以明利故明
八種中五能入出聖道欲生得善亦續聖
道。以明利故。於三界中聖道出・入可知 
正理論云。若生第二靜慮已上起下三識
身時。諸有未離自地染者。彼從自地善・
染・無記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間還生
自地三種作意。諸有已離自地染者。除染
作意唯善・無記作意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
間亦唯起此二種作意 准此借識非通果

論。於前所説至幾心可得。此下第三明十二
心中得心多少也」  論曰至今得成故。
明染心中得六心也 此言得者。謂先不
今得。成也。非謂先相續有 於三位
辨得。一疑心續善。二從上界退下生位。即
結生染。三起*惑退。此三皆是染汚心也」
論。由疑續善至爾時名得。明得欲善心也。
疑續善時・及界退還爾時染心正現在前。欲
界善得已至生相名之爲得。欲界善心唯
此二位」  論。由起惑退至一有覆心。明
欲二心・及色心也。若無色沒生欲界時
欲二心・及得色一。從離色染退起
*惑數亦准此。若*從色界下生・及離欲
染退時。唯得欲二」  論。由起*惑退至故
名得六。學・及無色染心。唯由惑退。無色更
無上界生故。於欲染心正現前位得此六
心。疑續善位得欲界善。婆沙二説。一説唯
得生得。二説加行。若串習者亦得。無評文
也」  論。色界染心至亦由退得。第二明色
界染心得六也。從無色沒生色界時。得
欲化心得色界中無覆無記・及善・染心。染
心亦由退得。餘心唯由界還」  論。由起
*惑退至故名得六。明無色界染心・及有學
心唯由退得。諸文可知」  論。無色染心
至故名得二。明無色染心也。彼無上界故
無界退還。起惑退時起上不得下。退下必
得上。由此無色染心唯得二心」  論。色
界善心至由升進故。明色善也。此善*升進
得未至定得色善心。得根本定得二化心。
故言得三 問何心後退 答婆沙六十一
云。何等心無間起煩惱現前者。若畢竟
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起彼地纒現在前故。
退者即彼地善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
畢竟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起彼地纒現在前
故。退者即彼或善心・或染汚心無間。起煩
惱現在前。乃至初靜慮應知亦爾。若畢竟離
欲界染起欲界纒故。退者即欲界或善心・或
無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現在前。若未畢
竟離欲界染起欲界纒故。退者即欲界或善
心・或染汚心・或無覆無記心無間。起煩惱
在前。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
現在前者。彼不能起色・無色界纒現在前
故退。但能起欲界纒現在前故退。若得根
本善靜慮現在前。非無色定者。彼不能起
無色界纒現在前故退。但能起欲・色界纒
現在前故退。若得根本善靜慮・無色定現在
前者。彼能起三界纒現在前故退 婆沙説。
欲界退時無記心無間能生染心者。一説三
無記心。一説二無記心。無評家也」  論。
若有學心至離欲色染。此明學心得四心也。
初入見道得於學心。以無漏道離欲染
時。得二化心。離色染時得無色善。若離二
界染者通其全分。正理論云。此中離言非究
竟離。以於色染未全離時。無色善心已可
得故。有説全離色界染時。得無色界根本
地善。若爾應説亦得學心離欲染時*亦
得色善。是則應説學心得五 依下無漏
斷上惑時。修有漏未至。唯兩解不同。如
下分別」  論。餘謂前説至唯自可得。明
餘心也。十二心中三界染心即有四心。謂欲
不善。及有覆心。上二界各一有覆心。色善・學
心總有六心所得。如前所述。三界無覆。
欲・無色善。及無學心。此之六心唯自可得 
 問此論等言欲界染心唯得六心。識身足論
第十三云。若成就不善心定成欲無覆無記
心。若爾者界還之時續生之位。爾時成就
不善心。即於爾時亦合得彼威儀・工巧。
即得七心。如何言六。顯宗亦爾 論意異
故。此類非一 有人雖多種釋於義皆悉
有餘。應更撿識身論
論。有餘於此總説頌言。已下一頌束上總
爲三門。謂染・善・無記得心多少 言有
者。是雜心頌」  論。於善心中至説名爲得。
此破雜心頌也 言得七者。如前所
加欲善也。此中善者。通漏・無漏。正理亦
許正見續善得欲善心 通云 若爾何故
言得六心如經主難應言得七。然學・
無學同無漏故。總説一心言六。無失」
論。餘*准前釋應知其相 *准・前釋者。諸
染汚心總得九心者。一欲善心。二欲不善。
三欲有覆。四色界有覆。五無色有覆。六學心。
七欲無覆心。八色善心。九色無覆心。無
記心唯自得故名無記唯無記」  論。爲攝
前義至非先不成故。總前得心之義總有
一頌。一由託生。二由入定。三由離染。四由
退時。五由續善 非先所成故。總釋得義

倶舍論疏卷第七
  一交了範 雅
保延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夜半於南新屋
點了加久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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