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倶舍論記 (No. 1821_ 普光述 ) in Vol. 00

[First] [Prev+100] [Prev]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彼少愛念故。扇搋等於彼父・母慚・愧心
微。以無現前増上慚・愧可言壞故觸無間
罪 問若*天生黄門可慚愧微。父・母恩少
缺身縁故。被損黄門。父・母於彼非缺身縁。
如何於父・母慚・愧心微 解云父・母於彼
少愛念故。所以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由此已釋至而非無間者。此即類釋。鬼・及傍
生。父・母於彼以少恩故。彼於父・母慚・愧
心微。雖害父・母而非無間。諸天・地獄一向
化生。無父・母故不別料簡」  然大徳説
至如聰慧馬者。叙異説。故婆沙云。大徳説
言諸傍生類殺害父・母。於無間罪有得・不
得。謂聰慧者得。非聰慧者不得 曾聞。有
聰慧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馬後覺知斷
勢而死」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簡差
別。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
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云。若有人害非
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
於子無如人恩。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上
論文
由此准釋。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
逆。人境雖勝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於彼
少恩。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已辨業障
至唯無想處者。釋第四句。已説業障唯人
三洲 其餘二障通於五趣。然異熟障。唯
人北洲。唯天無想 又正理云。已辨業障唯
人三洲。餘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
切處。若異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
無想 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故
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所
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爲聖道器。唯三惡
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唯於
彼立異熟障 有説。彼處唯屬異生。餘處
皆容與聖者共。故不説是異熟障攝已上
論文
梵王雖復無容證聖。不障離染故非異
熟障攝
倶舍論記卷第十七
  於尊勝院之東房書寫了僧定範本也
今年三十講料也     一交了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



倶舍論記卷第十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於前所辨至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別明業
障。就中。一出業障體。二別明破僧。三明成
逆縁。四明加行定。五罪重・大果。六無間同
類 此即第一出業障體。牒前問起」  頌
曰至一殺生加行者。頌答」  論曰至不可
害故者。五無間中四是身業。謂殺父・害母・
殺阿羅漢・出佛身血 一是語業謂破僧。
三是殺生根本業道。謂殺父・害母・殺阿羅
漢。一虚誑語根本業道謂破僧。一是殺生業
道加行謂出佛身血。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破僧無間至何縁名破僧者。問。破僧無
間業既是虚誑語。何縁名破僧」  因受果
名或能破故者。答。虚誑語是因。所破僧是果。
謂因虚誑語僧方破故。言虚誑語名破僧
者因受果名 或能破故。謂僧是所破。虚
誑語是能破。能破僧故名曰破僧。從用立

若爾僧破至誰所成就者。此下第二別明破
僧。就中。一僧破體及成。二能破成時・處。三
具縁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無破法
輪時。此即第一僧破體及成。一問所破僧果
其體是何。二問能・所破人誰所成就」
頌曰至所破僧所成者。上三句答初問。下一
句答後問」  論曰至行蘊所攝者。釋上
三句出僧破體。以不相應中不和合爲性
 問不和合性以何爲體。古徳空法師解云。
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爲體。由此起故
不得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非得
容得入聖 空法師意説。無漏八正是和合
體。以是聖僧和合徳故。若能破此名破法
輪僧。而諸論但言破凡僧者。破有近・遠。
由近破凡事和合僧故不得入聖。遠破聖
僧。是故聖僧是正所破。由破此重獲無間
罪 難云諸論但言破凡非聖。而言破聖
與論相違。夫論破僧。破和合性。若得聖已
即不可破。若未得聖何所破耶。此即違理
 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爲體。
謂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合許有聖道。
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聖。若僧被破。
捨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此和合
性故不得入聖。故成無間。既不成就彼和
合性。即以和合體上非得爲不和合性 
問破僧不和合非得以爲體。亦可僧和合以
彼得爲體 解云諸法未必皆相翻立。如異
生性以非得爲體。聖性非唯以得爲體 
問破法輪僧。破羯磨僧。爲體同不 古徳
休法師解云。破僧體有二種。若破法輪僧。
以非擇滅爲體。若破羯磨僧。以不和合爲
體。法輪僧上無有和合作羯磨事。唯有縁
差不生法故。所以非擇滅爲體。羯磨僧有
和合作羯磨事。後被破已由捨和合故。
以不和合爲體 難云若説破羯磨僧以
不和合爲性。此亦無違。若言破法輪僧
以非擇滅爲體。此即不然。諸論皆説所破
僧體不和合性。言破法輪非擇滅性。豈不相
違。若言論據羯磨僧説。不爾。論據法輪
僧故 又空法師意解。若破法輪僧。以法輪
理和合上非得爲體。若破羯磨僧。以羯磨
事和合上非得爲體 難云總言非得義亦
不違。若言以彼聖法非得爲破法輪僧體。
此即不然。准前破故 今解云。兩種破僧不
和合性。皆以和合性上非得爲體。若破法
輪僧。以法輪和合上非得爲*性。若破羯磨
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爲*性」  豈成無
間者。問。僧破體是無覆無記。豈成無間業。
如何乃言破僧無間」  如是僧破至是無
間果者。答。如是僧破因誑語生。故説破僧
是無間果非無間業。因受果名。故説無間
名破僧也」  非能破者至僧衆所成者。釋
下一句。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破體。但
是所破愚僧所成。*休法師云。天授是僧非
但能破。亦有所破之義。以此能破亦有成
義 今解不然。今破彼得聖法輪之因令
不得聖。天授雖是僧。無得聖故非所破
也 又論但説所破僧成
此能破人至何處幾時者。此下第二明能破
成時・處。總爲三問」  頌曰至隨罪増苦
増者。前兩句答初問。無間答第二問。一劫
熟下答第三問」  論曰至生於無間者。釋
初三句。若破僧罪定墮無間。若造餘四逆
不必生彼。或生餘地獄。餘文可知。欲界善
劣非受一劫。欲界惡強受一中劫。故婆沙
一百一十五云。問此業能取一劫受果。爲
是何劫。或有説者是成劫。復有説者是壞劫。
復有説者是大劫 如是説者此是中劫。由
彼亦有不盡中劫而得脱故。如毘奈耶説。
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歳時來生人中。
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問如是伽陀當云何通。諸有破僧人破
壞和合僧。生無間地獄壽量經劫住。尊者
世友作如是説。減一劫住亦名一劫。如世
間人於減一日任持所作亦名直日。此亦
如是解云立世經説。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天授
造無間業入於地獄。至第十盡方一中劫。然天授
於第十住劫減至四萬歳時來世人
中證獨覺菩提。是故天授中劫不滿
」  若作多逆罪
至同感一生者。問。若作二逆能感二劫。乃
至五逆能感五劫。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
一生」  隨彼罪増至五倍重苦者。答。正釋
第四句。造逆漸多。其身轉大。轉復柔軟。苦
具漸加。受苦轉増。造多逆中初是引業。後
是滿業。故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能引。餘
助滿故 又正理云。如造多逆先引。後滿。
依説一切有部。隨造多・少皆名順生受業
同一劫受 若依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
受果。若造二逆二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
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初爲名同名
生報業。成實多依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
多業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造一逆
*一劫受果。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
果。於中初劫是生報業。餘後四劫是後報
業。各各別感
誰於何處至經幾時破者。此下第三具縁成
破僧。一問誰能破。二問於何處。三問能破
於誰。四問破在何時。五問經幾時破」
頌曰至名破不經宿者。苾芻見淨行破答初
問異處答第二問。愚夫答第三問。忍異師
道時名破答第四問。不經宿答第五問」
 論曰至言無威故者。釋苾芻見淨行破。大
破與佛敵對。自號佛故非在家等。以彼
依身無威徳故。唯見行者以惡意樂極堅深
故。非愛行人。於染・淨品倶躁動故。住淨
行人非犯戒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以此
故知。先破僧後斷善根。要具尸羅言威肅
故。若斷善根便捨戒故。故婆沙一百一十六
云。問何等種類補特伽羅破法輪僧。答補特
伽羅有二種。一者愛行。二者見行。諸見行
者破法輪僧。非愛行者。以見行者所有意
樂堅固猛利。於雜染・清淨品所作決定無
有退轉。諸愛行者無如是事。故不能破 
又唯男子破法輪僧。非諸女人。亦非扇搋・
半擇迦等。所以者何。破法輪時法爾自安
立爲大師 而諸女人非増上器。於大師
非分。故不能破。然能廣作破僧方便。猶
麁喜苾芻尼等 諸扇搋・半擇迦・無形・
二形皆是愛行。諸愛行者所有意樂。不堅不
猛。於染・淨品皆不決定。是故彼類不能破
僧」  要異處破至對必無能者。釋異處。
異處謂羯闍尸利沙山。此云象頭山。山頂如
象頭故以名焉。去鷲峯山北可三・四里。
同一界内。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對大師。
舊云伽耶山者訛也。以羯闍之與伽耶音
相近故。故謬傳爾。然西方別有伽耶山。去
鷲峯山一百五十餘里。非同一界。非破僧
處」  唯破異生至説愚夫言者。釋愚夫。前
説未得聖名愚夫後説未得忍名愚夫。爲
含此二義説愚夫言」  要所破僧至在
如是時者。釋忍異師道時名破。顯破僧時
 言有餘聖道者。要所破僧忍彼異師提婆
達多異佛世尊。又忍提婆達多異佛所説八
支聖道有餘聖道 提婆達多作如是言。
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
答摩所説八支聖道。所破僧忍異師・異道。
應説僧破在如是時。故婆沙一百一十六
云。齊何當言法輪僧破。答施設論説。提婆
達多自爲第五皆共受籌。齊此當言法輪
僧壞。復有説者作表白已。復有説者離所
聞處。復有説者離所見處。復有説者離見聞
處。如是説者若由意樂誓受餘師。謂彼愚
癡諸苾芻衆。由定意樂發如是心作如是
語。提婆達多是我大師。非佛世尊。齊此當
言法輪僧壞 言五法者。正理云。言邪道
者。提婆達多妄説五事爲出離道。一者不
應受用乳等。二者斷肉。三者斷鹽。四者應
被不截衣服。五者應居聚落邊寺解云乳等
等取酪・
生蘇・熟蘇・醍醐。此
五名著味。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云
何五法。一者盡壽著糞掃衣。二者盡壽常乞
食。三者盡壽唯一坐食。四者盡壽常居逈露。
五者盡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蘇・乳等
婆沙五法。與
正理不同
」  此夜必和至壞僧和合故者。釋
不經宿。眞諦師云。日將暮時破僧。至夜三
更還復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經宿住 
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
合故。聖道不轉名破法輪。壞僧和合名爲
破僧。故正理云。衆若忍許彼所説時名破
法輪。亦名破僧
何洲人幾至何洲人幾者。此下第四明破二
僧別。問處及人。一問法輪。二問羯磨」
頌曰至通三洲八等者。前兩句答初問。後兩
句答後問」  論曰至過此無限者。釋上
兩句。明破法輪。如文可知。又婆沙云。問破
僧時佛在衆中不。答佛時住彼界内而不
在衆。云何知耶。曾聞。提婆達多欲破僧
時。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達多汝勿
破僧。勿起極重惡不善。勿趣非愛大苦
果處。佛雖如是慇懃呵制。而彼都無止息之
心。爾時世尊起正智見審觀前際。而我昔
時破他眷屬。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劫前
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前。觀
見是已知此僧衆定當破壞。便入靜室默
然宴坐。提婆達多便破壞僧。故知世尊在於
界内而不在衆」  唯破羯磨至故亦言等
者。釋下兩句 通三洲者。有聖教故。及有
出家弟子衆故。餘文可知 正理論云。於何
時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 從結界後迄
今亦有至法未滅 破法輪僧。除六時分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問破羯磨僧。破法
輪僧。有何差別。答破羯磨者。謂一界内有
二部僧。各各別住作布灑他羯磨説戒。破法
輪者。謂立異師・異道。如提婆達多言我是
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答摩
所説八支聖道
於何時分至無破法輪僧者。此即第五無破
法輪時」  論曰至無破法輪者 皰謂瘡
皰。邪戒・邪見名爲二皰 邪戒謂説五法
是道 邪見謂撥佛八正非道。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非初・後者。由此
二時諸苾芻衆。於聖教中和合一味不可
破壞 非於二皰未出時者。謂聖教中未
生戒・見二種皰時 非未和合共結界時
者。要一界内有二部僧。別住異忍方名破
僧故。非未建立第一雙者。謂未建立第
一雙時。定無能破法輪僧者。諸佛法爾皆
有第一雙賢聖弟子。若有破壞法輪僧已。
不經日夜。此第一雙還令和合。非於大師
涅槃後者。若於大師般涅槃後。作如是言
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在世
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涅槃後乃作是語。
是故決定於此六時法輪不壞於所餘時
法輪可壞」  非破法輪至有此事故者。顯
破法輪由過去業。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如
前已説 又正理云。於此賢劫迦葉波佛時。
釋迦牟尼曾破他衆故。婆沙・正理各引一
事。所以不同
且止傍論至害後無學無者。此即第三明成
逆縁」  論曰至非餘者。釋第一句。此即
問也」  由棄恩田壞徳田故者。總答」
謂害父母是棄恩田者別釋恩田」  如何
有恩者徴」  身生本故者。答」  如何棄
彼者。問」  謂捨彼恩者。答」  徳田謂餘
至故成逆罪者。別釋徳田。徳田謂餘阿羅漢
僧。及如來。具諸勝功徳。及能生他勝功徳
故。壞彼勝徳所依止身故成逆罪 又正理
云。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爲殺棄於豺・狼路
等。或於胎内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
終。彼有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
畏。於子事急怱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
悲愍。數數縁子愛戀纒心。若棄此恩下逆
罪觸。爲顯逆罪有下・中・上故。説棄恩皆
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設彼無恩但
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中。諸聰慧人咸
作是説。世尊於法了達根源作如是言但
應深信」  父・母形轉殺成逆耶者。釋第二
句。此即問也」  逆罪亦成至謂父轉形者。
答。逆罪亦成。所依止身前後一故。由如是
義故毘婆娑有是問言。頗有令男離命根
非父非阿羅漢。而爲無問罪觸不。答曰有。
謂母轉形爲男。問頗有令女離命根。非母
非阿羅漢。而爲無間罪觸不。答曰有。謂父
轉形爲女」  設有女人至成害母逆者。釋
第三句。此即問」  因彼血者至能長成故
者。答。因彼血渧以成身者。此是生母殺成
逆罪身生本故。第二女人但是養母。諸有所
作應往來等事應諮後母。以彼後母能飮・
能養・能長成故。故正理云。因彼血生者。識
託方増故。第二女人但如養母。雖諸所作
皆應諮決。而害但成無間同類」  若於父
母至謂餘而殺者。此下釋誤等無。此正明誤
殺無逆。如文可知。故婆沙云。由二因縁
得無間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雖起加行
果不究竟。彼不得無間罪。雖果究竟不
起加行。亦不得無間罪」  若一加行至
極微成故者。此即等中以收 前師意説。從
強表一。若二倶強。如一加行害父害母表
及無表各二並生。若二倶劣。如害非親。亦
有二表二無表生 後師意説皆有二表二
無表生。表微各異。由有表業能斷他命。表
業若無他命寧斷。故婆沙云尊者妙音説曰。
諸有表業極微所成。害母・及餘極微各異。
故有表罪於二人邊得。又衆事分受五
戒時有五表五無表一時倶得。故知表・無
表業有多並起」  若害阿羅漢至亦成逆
罪者。釋或有。可知」  若有害父至以依止
一故者。此亦等字以收可知」  若爾喩説
至殺阿羅漢者。引經爲難。若爾譬喩經説
當云何通。佛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
害父殺阿羅漢。昔佛在世南印度國有一國
王。以國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羅筏歸佛
出家得阿羅漢果。太子無道專行非法暴
亂百姓。有舊老臣至父王所具陳上事。請
王還國示誨太子。父王許諾請遂還本國。
太子佞臣恐被誅戮。佞太子言。父王欲來
奪太子位請遣一使在路而殺。太子納此
佞言遂遣使殺。父王知業因縁應合子殺。
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去告彼太
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
羅漢 始欠持此云頂髻」  彼顯一逆至
訶責彼罪者。答。通彼經言。彼經顯一逆由
父・及羅漢二縁所成 言造二逆或以恩
田・徳田二門訶責始欠持罪 問前三倶轉
中言如屬他生。倶時瞋・殺・盜。彼亦依止一
故。有三業道倶時而轉。殺父・羅漢依止
一。何妨得二逆 解云瞋・殺・盜業殊故別結
業道。斷命是其一故不結二逆」  若於佛
所至無間罪耶者。釋第五句及第六句。下無
字通兩處故。此即問也」  要以殺心至無
則無者。答。要以殺心出佛身血方成逆
罪。打心出血。以罪輕故無間則無」  若
殺加行時至有逆罪耶者。釋第六句。此即問
也」  無於無學身無殺加行故者。答可知」
  若造無間至定相違故者。此即第四明
加行定。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
得果。以彼業強次生必受。此離染道・及得
果道。不能令彼業道不起。故決定無離染・
得果 應知無間加行有二。一可轉。二不可
轉。此中據不可轉者爲問。故顯宗論二十
三云。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説有二。一近。
二遠。近不可轉。遠有轉義解云諸論言可轉
據遠説。諸論*言不
可轉據近説。廣如
正理・娑沙論
除無間業。若造餘惡業道加
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轉至聖位所
依止身。與彼惡業道定相違故。以彼業道
劣聖道力強。能令此業不得現起。故得入
聖。離染道劣不能令彼惡業不起 又解
不言離染略而不論
於諸惡行至世善中大果者。此即第五明罪
重・大果。上兩句明罪重。下兩句明大果」
 論曰至恩等少故者。釋上兩句。天授雖
了八正是法。五是非法。爲欲破僧。起虚
誑語。顛倒顯示五法是法。八正非法。此無
間中爲最大罪。由此傷毀佛法身故。障世
生天道・及涅槃道。謂僧未合。一切世間應
入聖。應得果應離染應漏盡。皆悉被遮。
修習諸定温誦經典聞思等業。皆悉止息
法輪不轉。皆身・心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 
由此破僧五無間中罪最爲重。餘四無間罪
如其次第。第五出佛身血。第三殺阿羅漢。第
一殺母。此三如次後後漸輕。第二殺父最輕。
恩等少故。等謂等取徳。恩・徳二田中徳田
勝恩田。以彼徳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故
於徳田罪重恩田 就徳田三中。破僧最
重。害法身故。諸佛所師所謂法也。次出佛
身血罪重。以佛功徳勝阿羅漢故。又是師
故。次害阿羅漢輕故。於徳田中以後徳少
故所以罪輕。前徳多故罪重。就恩田二種中。
父恩少母。母懷長養・慈恩多故。母重父輕」
  若爾何故至邪見最大者。難。若虚誑語
業爲最重罪。何故身・語・意三罰業中。佛説
意罰爲最大罪。罰謂治罰造惡業者。罰入地
獄故業名罰。又經説罪中邪見最大」
據五無間至如次説重者。答。諸法門中各一
爲重。若據五無間業中説破僧重。若約三
罰業中説意罰罪大。就五僻見中説邪見
重。或依大果義説破僧罪重。於無間獄
一劫受故。依害多有情義説意業罪重。如
仙意憤害多有情故。依斷善根義説邪見
罪重。故言如次説重」  感第一有至説世
善言者。釋下兩句。有頂善思感最大果。約
異熟果故説此言。若五果中據離繋果*則
金剛喩定相應思能得大果。故諸結永斷
爲此思果故。雖諸無漏無間道思皆得離
繋。非如此故。爲簡此無漏思故説世善

爲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者。此下第六明無間
同類。此即問」  諸無間同類至非無間生
者。答。諸無間業同類亦定生地獄。有餘師説
無間同類雖定生地獄。非要無間即生地
獄。以通順後・及不定故。故正理云。諸無
間同類亦定生彼。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
故」  同類者何者。問」  頌曰至是五逆
同類者 言同類者是相似義 謂有於母
阿羅漢尼。或於母・及阿羅漢尼行極汚染。
謂非梵行。是名殺母同類業體。同於母所
作罪業故名同類業 或有殺害百大劫
中住定菩薩。是名害父同類業體。菩薩恩深
猶如父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或殺學
聖者。是殺阿羅漢同類業體。以學・無學同
聖福田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僧和合
縁。謂資具等。若有侵奪僧和合縁令僧離
散。是名破僧同類業體。和合資縁與僧義
等。於彼作業名同類業 或有破壞佛窣
覩波。是名出佛身血同類業體。衆人恭敬
此窣都波與佛相似。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如是名爲五逆同類
有異熟業至二喩如前者。即比大文第五明
三時障。於不定業中亦應除少分。以半爲
障半不障故所以不説。故正理四十三云。
然於此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
業。井異熟定中非異處熟者。以此准知。順
生受業・順後受業・及順不定受業中異熟定
異處熟者皆能爲障 餘文可知
如上所言至説名爲定者。此下大文第六明
菩薩相。就中。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
明供養佛。四明六度圓。此即第一明住定
位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爲從何位得住
定名。此問菩薩位 又問彼復於何説名
爲定。此問定名。頌曰至具男念堅固者。上
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此中言定。
謂彼決定生善趣等名之爲定。非是得定。
菩薩住此名爲住定」  論曰至及貴家等
者。略釋頌本。如文可知 三十二相。如婆
沙一百七十七具釋」  生善趣者至常無
退屈者。此即別釋下半頌。一釋善趣。二釋
貴家 或生婆羅門家。或生刹帝利家。或
生巨富長者家。或生大婆羅門家 婆羅此
云豪族。或大婆羅通上三處 三釋具。四
釋男。五釋念。六釋堅。即無退屈名爲堅
也」  謂於利樂至皆能荷負者。別解無退
屈 馱婆此云奴。不用錢買名爲無價。謂
彼菩薩受他驅役利益有情。如不用錢買
奴相似 無縁大悲者。謂彼菩薩起此大悲。
不由衆生於菩薩所有恩方起。無恩亦起
故言無縁大悲。任運恒時繋屬他故 以
無慢心。皆悉攝同己身相似 須眼等時
便施與名難求事 能代衆生受種種
苦名勞迫事。顯無退屈 餘文可知 又
正理云。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
定位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爲諸
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
位決定非餘 解云修相業時趣菩提時
定先菩提決定非到決定
修妙相業至各百福嚴飾者。此即第二明修
相業」  論曰至非聞修類者。釋上兩句。
一釋贍部。二釋男。三釋對佛。四釋佛思。
五釋思所成。故正理云。唯思所成非修所
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繋故。非聞所
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 又婆沙
一百七十七云。問相異熟業以何爲自性。
爲身業。爲語業。爲意業耶。答三業爲自
性。然意業増上。有説唯意業爲自性非身・
語業。所以者何。此業猛利身・語業鈍故。問
相異熟業爲在意地。爲五識身耶。答在意
地非五識身。所以者何。意識有分別要觀
察已行。五識無分別隨境界力起故。問相
異熟業爲加行得。爲離染得。爲生得耶。答
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生得。所以者何。此
業必在三無數劫修諸波羅蜜多。圓滿
身中加行功用作意而後得故。有説此業加
行得亦生得。但非離染。問相異熟業爲聞所
成・思所成・修所成耶。答唯思所成。非聞。非
修。所以者何。此業勝故非聞所成。欲界繋
故非修所成。有説此業通聞・思所成。但非
修所成婆沙雖無評家。諸論既
同前師。即以前師爲正
何處起者。在欲界
起。唯贍部洲非餘洲。依何身起者。依
男身起非女身等。於何時起者佛出世時。
非無佛世。縁何境起者。現前縁佛起勝
思願。不縁餘境。問三十二大丈夫相爲一
思所引。爲多思耶。評家云。如是説者。三十
二思引三十二大丈夫相。一一復以多業圓
滿。問菩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引何
相。答有説先引足下平滿善住相。後引餘
相。先安其足後及餘故。有説先引目紺青
相。先以慈眼觀世間故。如是説者此*則
不定。隨此相縁合*則引此相」  唯餘百
劫至九十一劫者。釋第三句。謂三無數劫
外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法應如
是。皆百大劫修相異熟業 唯薄伽梵下。
簡差別 聚落主。即是城主邑主。餘文可
知 依説一切有部。出三無數劫修妙相
業已去・方離四過失得二功・徳」  病舊
師説至得二功徳者。叙異説。經部之中宿舊
師説。菩薩出初無數劫來。即離四過失得
二功徳 離四過失。謂離惡趣。離貧家。離
缺支。離女等身 得二功徳。謂得宿命念。
得不退屈」  如前所辨至百福莊嚴者。釋
第四句。如前所辨三十二相一一妙相各百
福莊嚴 何謂百福 答此中百思名爲百
福。故婆沙一百七十七云。問如契經説佛
一一相百福莊嚴。何謂百福。答此中百思名
爲百福。何謂百思。謂如菩薩造作増長足
善住相業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令淨
調柔。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復起五十思
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子。
後以糞水而覆漑之。彼亦如是。如足善住
相業有如是百思莊嚴。乃至頂上烏瑟膩
相業亦復如是。由此故説佛一一相百福
莊嚴 問何者是五十思耶 答依十業道
各有五思。謂依離殺業道有五思。一離殺
思。二助導思。三讃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
思。乃至正見亦爾。是名五十思。有説依十
業道各起下・中・上・上勝・上極五品善思。如
雜修靜慮。有説依十業道各起五思。一加
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㝵所害。
五念攝受。有説縁佛一一相起五十刹那未
曾習思相續而轉 又正理云。復有師言。
一一相業各爲縁佛。未曾習思具百現前而
爲嚴飾」  何等名爲一一福量者。問一
一福量」  有説唯除至唯佛乃知者。近佛
菩薩即是百劫修福業人。所以須除。此中
三説如文可知。且以後師爲正。故婆沙一
百七十七云。評家曰如是所説者。皆是淳淨
意樂方便讃美菩薩福量。然皆未得其實。
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
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
引思願極廣大故。唯佛能知非餘所測
今我大師至七千佛者。此下第三明佛頭數。
就中。一明供養佛數。二明逢佛名字 此
即第一明佛頭數。於三劫中後位漸勝故供
養佛多。前位劣後故供養佛少。餘文可知 
三無數劫至一一同彼者。此即第二明逢佛
名字。如文可知 若依大智度論。正法五
百年。此文千年。豈不相違 解云依善見
律度尼故減五百年。以行八敬故還得五
百年。彼論約初減時故言五百。此論據後
故説一千 又眞諦云。佛涅槃後今一
千二百六十五年
我釋迦菩薩至如次修圓滿者。此即第四明
六度圓。初頌四句句顯一位。後頌以六配
四」  論曰至修習圓滿者。此釋初位。顯
布施一修習圓滿」  勝生差別。謂人・天生。
餘文可知」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
釋第二位。顯戒・忍二修習圓滿。折身不報
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圓滿。故正理云。
忍圓滿者於彼有情心無忿故。戒圓滿者
不起害他身・語業故。無忿故。身・語無惡
故。無忿時戒忍圓滿」  若時菩薩至修習
圓滿者。釋第三位。顯精進一修習圓滿 底
沙此云圓滿。是星名。從星爲名。婆沙一
百七十七云。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
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
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
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
如契經説過去有佛號曰底沙。或曰補沙。
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釋迦
牟尼此云能寂能。
寂衆惡故
二名梅怛儷藥梅怛此云慈。
儷藥此云氏。
菩薩在慈姓中生。從姓立名
故名慈氏。舊云彌勒訛也
爾時彼佛觀二弟子誰
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復
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
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
機感相會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即易。非
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釋迦。吾當欲遊山
汝可隨去。爾時彼佛取尼師檀隨路先往。
既至山中入吠瑠璃龕。敷尼師檀結跏趺
坐入火界定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
然。釋迦須臾亦往山上。處處尋佛如犢求
母。展轉遇至彼龕室前。歘然見佛威儀端
肅光明照曜。專誠懇發喜歎。不堪於行
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暫捨經七
晝夜。以一伽陀讃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
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如是讃已便超九劫。
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問近佛地菩薩必
於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應以別
頌異門讃佛。何故經七晝夜唯以一頌而
讃佛耶 答菩薩爾時思願勝故不重文頌。
若改文頌思願不淳。復次菩薩爾時怖畏
散亂。如頌差別心亦異故。云何而得一心
流注。復次菩薩顯己心無厭倦。能於一頌
新新發起勝思願故 問何故慈氏菩薩
自根先熟所化後熟。釋迦菩薩則與此相違
耶 答慈氏菩薩多自饒益。少饒益他。釋
迦菩薩多饒益他。少饒益自。是故皆與所
化不並 解讃頌云。天地總擧。謂天上・地
中 此界。謂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聞室。謂
毘沙門天宮。此天敬信名流十方故曰多
聞 逝宮。謂梵王宮。以彼梵王計彼爲常。
佛爲對治彼常計故故名逝宮。逝是無常
義。又解逝宮所謂人宮。人宮速歸磨滅故言
逝宮 天處。謂除多聞室及逝宮所餘天處
 十方無。謂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無。餘
十方世界中亦無 遍求無等。乃言丈夫牛
王大沙門 我今尋地・尋山・尋林。遍無
與我世尊等者 又解多聞室。欲界天中擧
初天中一顯餘三天及顯上五天。即六欲
天也 逝宮。色界天中擧初一天顯餘二天。
及顯已上諸天 天處。謂無色界天處 餘
解同前」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釋
第四位。顯定・慧二修習圓滿。盡智已去名
無上覺。次無上覺前。即是金剛喩定。此時
定・慧修習圓滿。此約菩薩行因位中説六
圓滿。不約果位。若約果位説六圓滿。得
盡智時。故婆沙一百七十八云。總有三説。
第三評家云。如是説者。此等所説皆依一時
一行増上説爲圓滿。如實義者。得盡智時
此四波羅蜜多方得圓滿 解云以戒攝忍
以慧攝定故但言四。此論同彼第二師説。
又正理云。理應此位無間方圓。得盡智時
此方滿故」  能到自所往至波羅蜜多者。
釋第五句六波羅。此云彼岸 蜜多。此
云到。菩薩能到自乘所往圓滿功徳彼岸處
故。故此六種名曰波羅蜜多
契經説有至差別如業道者。此下大文第七
明施・戒・修。就中。一略明施・戒・修。二廣明
施・戒・修 此即略明施・戒・修」  論曰至
非業非事者。此即略釋頌文。善故名福。造
作名業。即是身・語・及與意思。思所依託名
事。類謂性類。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施・戒・修
性 故知類性名異・義同。施・戒・修三類是善
故皆福。於三類中。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
業道説。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謂
前七種。有道非業。謂後三種。道名通十。業
唯前七 應知此中福・業・事三通局亦爾。
福即是通。業・事不定。總成四例」  且施
類中至唯受福名者。此下約施・戒・修明福・
業・事。此約施類以明。且施類中身・語二業
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名業。
思所依託名事。故正理云。且施類中身・語
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
亦業。是能等起身・語業思轉所依門故亦
名事已上
論文
彼因等起思唯名福業。善故名福。
作故名業。思非自依託故不名事。思倶有
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
思正依託故不名事」  以思正託身・語起
故。故倶有法不名爲事。戒類既唯至福
業事名者。此約戒類以明。戒類既唯身・語
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善故名福。作
故名業。思依託故名事」  修類中慈至唯
受福名者。此約修類以明。修類中慈無瞋
爲性。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思所依託故
名事 慈名事者。業之事故 慈相應思業
以慈爲門而造作故。故慈名事。非作故
不名業 與慈倶行思與慈倶行戒唯名
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非自託不名
事。慈倶有思・戒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
以思正託慈門起故。所以但慈名事 問
何故戒類中戒名爲事。修類中戒不名事耶
 解云戒類中戒據別解脱戒。是思依託故
得事名。修類中戒是隨心轉戒。非思正託
起故不名事 與慈倶行餘倶有法唯受
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思正
託起故不名事」  或福業名至起福加行
故者。第二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
是施・戒・修前加行也。加行即福名福加行。
謂此加行善故名福。造作名業 或福之加
行。福是施・戒・修。業是福前加行故名福加
行 事顯所依 謂施・戒・修是彼福業之所
依事。爲成彼三施・戒・修事。所以於前起
福加行 又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
行此顯能依。事顯所依。謂施・戒・修能依所
依合説故名福業事也」  有説唯思至福
業轉故者。第三解。或是經部有説。唯思是眞
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非是所託事故
不名事。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此三種爲
所依門福業轉故。是所託故此三名事。非
眞福業故不名福業 又解思眞福業。此
顯能依。福業之事謂施・戒・修。此顯所依。能
依・所依合説故言福業事也。正理十四亦
有三釋。同此論
何法名施施招何果者。此下第二廣明施・戒・
修。就中。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一明施體及果。二明
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
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増
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内心 此即
第一明施體及果。一問何法名施。二問施
招何果」  頌曰至此招大富果者。上三
句答初問。下一句答後問」  論曰至是
眞・施體者。釋初句。雖所捨財物亦得施名。
而於此施性中捨財之具名之爲施。謂由
此身・語業。及能發具捨物得成故。捨物所
由身・語。及能發。是眞施體 捨謂捨與。具
是因義」  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者。釋第
二句。或由八種施中怖畏施・希求施。希求
施即是求報施。或是希天施。或希謂希天施。
求謂求報施 於此貪故名之爲貪 等謂
等取餘未説者。唯除第八取前七施 此
前七施捨物事亦成非此意説。爲簡彼七
施故説供養言 謂爲於他尊重供養。
貧乏饒益而有所捨。此捨具名施 此即當
彼八種施中第八施也」  具名何謂者。此
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謂身語業・及此
能發者。答。能發謂何者。徴」  謂無貪倶至
總立以施名者。答。謂無貪倶時能起此身・語
業。心・心所法聚名爲能發 又解謂無貪倶
時心・心所法。能起此身・語業聚。彼能起者
名爲能發 前解爲勝 引頌證意。刹那
善五蘊總立施名。此言刹那非一刹那據
怛刹那。取能發因等起心・心所法四蘊。及
所發身・語色蘊。前・後善五蘊總名刹那 
又解此頌據刹那等起。故言此刹那善五
蘊。總立以施名 問如婆沙二十九解財供
養體云。評曰應作是説。若所捨財。若能捨
者身・語二業。若能發彼心・心所法。若受者
受已諸根大種造色増長。皆此自性。如是財
供養總用五蘊以爲自性 准婆沙文亦
取所捨財爲施體。何故此論不取財耶 
解云婆沙評家通出財施體故。通取捨財・及
諸根等。此論偏據眞施體。故言捨具名施」 
  應知如是至草類舍等者。釋第四句。
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能招當來・及與現
在大財富爲果 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
顯福以施爲體義 如葉類器。西方以荷
葉等爲器。顯器以葉爲體義 如草類舍。
顯舍以草爲體義 等謂等餘所未説喩
 戒・修二類准此應釋
爲何所益至不爲二行施者。此即第二明施
益差別」  論曰至恭敬報恩者。超果地
故。謂離欲聖超於欲界異熟果地 餘文
可知
前已總明至果有差別者。此下第三明施果
別因。就中。一總明主等異。二別明主財田
 此即第一總明主等異。結前問起。前已總
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家因。或施
果家別因。或此別字通果及因。餘文可知 
且由施主至應時難奪果者。此下第二別明
主財田。就中。一明主異。二明財異。三明田
異 此即第一明主異」  論曰至與果有
異者。釋初句。由施主成信・戒・聞等七種聖
財差別功徳。故名主異。由施主異故施因
成差別。由施因差別故。所以施因與果有
異 此中言等。謂等取慧・捨・慚・愧 言七
聖財者。一信謂深信也。二戒謂淨戒也。三聞
謂多聞也。四慧謂智慧也。五捨謂捨施也。六
慚。七愧。慚・愧二種如前已釋。故集異門足
論第十六説。七財者。一者信財。二者戒財。
三者慚財。四者愧財。五者聞財。六者捨財。七
者慧財。廣如彼釋。又瓔珞經下卷云。七財
信・施・戒・聞・慧・慚・愧 施之與捨名異義同。
諸論雖復次第不同七名皆等」  諸有施
主至及火等壞者。釋下三句。諸有施主具
成如是信等功徳。能如法行敬重等四施。
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以因配果。如文可
知 無損施者。謂行施時不損惱他施事
得成
田所施財至皆有差別者。此則第二明財異。
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得
或闕或具妙色等果。此即總釋」  謂所施
財至如女寶等者。釋或具色・香・味・觸。如
次便得或具妙色等果 果有減者由因闕
故。釋或闕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闕色
等果。應知此中具有二種。或總具妙色・香・
味・觸名具。或隨具三・二・一種亦名爲具。
闕亦有二。或總闕妙色・香・味・觸。或隨闕三・
二・一種亦名爲闕 有隨時觸者。寒有温
觸。熱有涼觸。故言隨時 如是感果有具・
闕者。不但由彼身・語。能發。亦由具足色・
香・味等故名財異。由財異故令眞施體・及
所感果皆有差別 問如集異門第一云財
供養云何。答以可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飮
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於他有情能惠・能
施・能棄・能捨・能遍盡捨。是謂財供養。何故
彼論與此不同 解云此論不説聲以非
恒有故。衣服等物色等以收。故不別説
由所施田至恩徳有差別者。此即第三明田
異」  論曰至施果有殊者。此即總釋。由
所施田總有四種。一趣。二苦。三恩。四徳 各
有差別故名田異。由田異故令彼施體・及
果有殊」  由趣別者至受千倍果者。此下
別釋。此即第一釋趣別。由趣不同施果差
別。如文可知」  由苦別者至不可取量者。
此即第二釋苦別。由苦不同施果差別。以
此七種濟他苦故。依此七種功徳増長故
名有依。福業事三如前已釋 言七種者。
一施客人。謂羇旅他郷。二施行人。謂在路
行人。三施病人。謂染疾者。四施侍病。謂看
病人。五施園林。謂以園林施諸寺等。六施
常食。謂有檀越布施錢財或莊田等。白衆
僧言。從今已去日別爲我設七僧齋此名
常食。西國諸寺現有此法 又解西方國俗
諸信福人。於諸遠途・聚落絶處恐行侶
路飢渇故。於路側逼近苑林造舍置財多
貯飮食。諸來去者所須施與。或有總施一
切行人。或有但標諸出家者。常施食故名
爲常食。七隨時施。謂有或寒或風或熱時。
隨其所應施彼隨時飮食・衣等。總名第七
隨時施也 經復説言。若有具足淨信男
女成七有依。所獲福徳不可取量」  由
恩別者至諸有恩類者。此即第三釋恩別。
父・母・師僧有恩可知 如熊菩薩救濟人
命。昔有一人入山採薪遇雪飢寒。熊將收
養餘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見獵
師示彼熊處。共來加害分取肉時。身
大患受現報也。如婆沙一百一十四具引
經説 如鹿菩薩角白如雪。其毛九色亦
救人命。昔有一人爲水漂溺或出或沒。鹿
入河救人命得存。王訪此鹿知者重賞。其
人示處。將殺鹿時其人著癩。亦受現報。
王問知委便不殺鹿。因乃發心。如九色鹿
經説。由恩別故令果差別。故正理云。於有
恩所起諸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
恩善其果必定」  由徳別者至受億倍果
等者。此即第四釋徳別。由徳別故施果差
別。故正理云。由徳別者如契經言。施持戒
人果百千倍。乃至施佛果最無量
於諸施福至第八施最勝者。此即第四明施
福最勝。有三施福最勝。一脱於脱施最勝。二
菩薩施最勝。三第八施最勝」  論曰至此
爲最勝者。釋脱於脱施最勝。如無學者施
無學者」  若諸菩薩至亦爲最勝者。釋菩
薩施最勝」  除此更有至亦爲最勝者。釋
第八施最勝。除脱於脱。及菩薩施。更有八
施中第八施最勝」  八施者何者。問」
一隨至施至故不別釋者。答。隨至・怖畏・習先
三施。如文別釋 昔得他物今還施彼
名報恩施 今施彼物希他返報名求報
施 希生彼天而行惠施名希天施 要
求美名而行惠施名要名施 言第八施
者。正理四十四云。爲嚴心者。謂爲引發信
等聖財故行惠施。資助心者。謂欲滅除
諸慳吝垢而行惠施。資瑜伽者。謂求定樂
展轉生因而行惠施。謂由施故便得無悔。
展轉乃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得涅槃。
由初捨財。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能捨故。
又行惠施是勝生因。依此能引發證涅槃
法故已上
論文
 宿舊師者。謂自部中宿舊諸師 
又正理釋怖畏施云。謂覩災厄爲令靜息
而行惠施 餘文可知
如契經説至名最後生者。此即第五明施果
無量。如是五種雖容有聖。設是異生。但
施亦能招無量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即
是王宮所生身也 又雜心第八云。施此五
種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長育生身恩故。
施者得大果。病者無所依怙増悲心故。施
者得大果。説法者増長法身故。示人善・惡
故。施者得大果。近佛地者積集功徳廣攝
衆生故。施者得大果」  法師四田中是
何田所攝者。問父・母・菩薩是恩田。病是苦
田。准前可知。未審。法師於趣・苦・恩・徳四
田之中何田所攝」  是恩田攝至便招無
量果者。答文可知
欲知諸業至略由六因者。此下第六明業輕・
重相。此即標宗」  其六者何者。問」
頌曰至業成下上品者。頌答」  論曰至如
是如是者。釋上兩句略釋六因。一後起者。
謂作業已隨作不絶。二田者。謂於四田中
作損作益。三根本者。謂根本業道。四加行
者。謂引彼根本身・語業等。五思者。謂由彼
思業道究竟。六意樂者。謂所有意趣等。既
言應當明知未即發業據遠加行。思據能
發。故二不同。由起意樂方始起思。由起
思已方起加行。由起加行已方起根本。
此根本起必於田中。於此田中起根本已
方必後起。今依義次從後向前。應知此中
後起等六皆有多種輕・重不同。故約彼六
辨業輕・重」  或有諸業至例此應思者。此
下釋後半頌。此即別顯作業重也 或有
諸業唯由後起所攝受故。得成重品。以定
立彼異熟果故。於後起中後起重者。非餘
輕品 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徳田
等爲損爲益。非餘人等 或有於田由
根本力成重非餘。即指事云 如父・母田
行殺罪重成無間業。非於父・母作盜等
業成無間罪 此即約田顯根本重。略釋
三種 由餘加行・及思・意樂諸業成重。例
此應思」  若有六因至非最輕重者。若
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六種餘
業最輕。除此重輕中間諸業非最輕重 
如契經説至名増長耶者。此下第七明造作
増長。依經起問。造作答中自顯故不別問」
  由五種因者。答」  何等爲五者。徴」
 頌曰至此業名増長者。初由。後故。通中
六。餘如長行釋」  論曰至非卒爾思
作者。釋由審思故。謂彼所作業。非先全不
思。非卒爾思作。此名造作。亦名増長。若
不審思但名造作不名増長」  由圓滿
故者至亦得増長名者。釋由圓滿故。謂諸
有情中於三惡行。或由一惡行便墮惡趣。
或乃至三 於十不善業道。或由一業道便
墮惡趣。或乃至十 此中若有齊此量業
應墮惡趣。未圓滿時。但名造作不名
増長。若此已圓滿惡趣業成亦得増長名。故
婆沙一百一十九云。或有由一惡行墮諸
惡趣。或有由三。若由一惡行墮惡趣者。
彼加行時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至究竟
名爲造作亦名増長。若具田三墮惡趣
者。造一・二時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具
造三名爲造作亦名増長 又云或由一
不善業道墮諸惡趣。或具由十。若由一者
彼加行位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至究竟
名爲造作亦名増長。若具由十*者。造一
至九。但名造作不名増長。若具造十。名
爲造作亦名増長」  由無惡作至無對
治業者。釋由無惡作・對治故 由無惡
作故者。作惡業已謂無追悔 由無對治
故者作惡業者作惡業已。謂無懺悔發露
等善能對治業。故婆沙云。復次若業作已不
捨・不吐・不依對治者具二種。若業作已能
捨・能吐・依對治者唯造作。復次若業作已
無變悔者具二種。若業作已有變悔者唯
造作」  由有伴故者至爲助伴者。釋由有
伴故。謂作不善業道時。還以不善業道爲
其助伴。故正理云。如盜他財。復汚他室。殺
他子等 又婆沙二十四云。復次不善業以
不善業爲眷屬者具二種。以善業爲眷
屬者唯造作」  由異熟故者謂定與異熟
者。釋由異熟故。謂造此業定與異熟」 
善翻此至唯名造作者。上來所説諸不善業
皆名造作亦名増長。若諸善業造作増長
約五種因。翻上應知。異前所説諸善・惡
業。由無五因唯名造作不名増長
如前所明至如慈等無受者此即第八明施
制多福。牒前問起并頌答也」  論曰至
有捨類福者。此釋上句。如文可知」  彼
既不受福由何生者。問。施彼制多既不受
用。福因何生」  復以何因至不受不生
者。論主反責外人」  不受於他無攝益故
者。外人答」  此非定證至由自心生者。論
主總非。正釋下句。汝作是執。此非定證 
若福要由攝益他成。則修慈等・及正見等
應不生福。以慈・正見等於他無益故 是
故應許供養制多有多福生。如修慈等
 謂如有一修慈定時。於諸有情平等發
起與樂意樂。雖無受者・及攝益他。而從自
善心生無量福 修悲等定得福亦爾 如
是諸有徳者雖已滅過去。而今追申恭敬・
供養福由自心生」  豈不唐捐此施敬業
者。外難。若福但由自心生者。豈不唐捐
此所施物・及與身・語敬養業耶」  不爾發
業至非但起心者。論主釋。不爾。要由發身・
語業敬養・布施心方勝故 謂如已下引喩
況法。如文可知
若於善田至招非愛果者。此下第九明果由
内心。問。善田植施可招愛果。以田勝故。
惡田雖施應招非愛。以田惡故。此即
問起」  此不應爾者。答」  所以者何者。
徴」  頌曰至種果無倒故者。頌答」  論
曰至種果有倒者。先釋第二句。由種不同
果有甘・苦。從甘種子有甘果生。從苦種
子有苦果生。故言種果無倒。非由田力種
果有倒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棗。樹似
皂莢樹 賃波太小如苦練子」  如是
施主至或果全無者。釋第一句。如是施主
雖於惡田。而益他心殖諸施種。但招愛果
不招非愛 此顯施種能招愛果。非由
惡田種果有倒 然由田過令所*植種
或生果少。如施凡人等 或果全無如施
極劣諸外道等
施類福業事至依治滅淨等者。此下大文第
二明戒・修。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
修果 此即第一明戒」  論曰至自性差
別者。釋上兩句。諸不善色身・語七支名爲
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 遮謂所遮非時
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爲護法・及有情別意
遮止 爲護法者。法謂正法。犯遮罪人爲
他説法。他不信受。因人撥法。佛爲護法
別意遮止 爲護有情者。謂護諸有情。若出
家人犯此遮罪。一即他見譏謙獲罪重。二即
他見輕慢不恭敬。佛意爲護彼有情故別
意遮止 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立遮。
離性・及遮倶説名戒 此性及遮各有二
種。謂表・無表。以身・語業爲自性故。以此
文證性・遮二戒各別有彼表・無表業 問
若以善心爲女人説法過五六語。既是善
心所發。云何名遮罪 解云善心發邊名
爲善業。違教義邊名之爲罪 應知遮罪
總有二種。一者染心所起。謂墮惡趣。二者
善・無記心所起。由非染故不墮惡趣 違
教義邊雖名遮罪。論體非罪。罪・福二業
由心成故 言不善色名犯戒者。據未離
欲説。若不爾者。已離欲人爲女人説法過
五六語。既無欲染。如何犯遮罪耶。以此明
知。非染心發亦名遮罪。語遮既然身遮亦爾」 
  若具四徳至非勝生故者。釋下兩句。若
具四徳得清淨名。此釋淨字。若不具徳
名不清淨 言四徳者。一者不爲犯戒
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此釋非犯戒壞
 二者不爲彼犯戒因所壞。彼因謂貪等。
此釋非因壞 三者何依治。謂依四念住・
四正斷等。此念住等能對治彼犯戒・及因。此
釋依治 四者依滅。謂依涅槃。願以持戒
所生功徳迴向涅槃。非求人・天二勝生故。
此釋依滅」  等言爲顯至五迴向寂者。頌
説等言顯二異説。此即初師 有説戒淨
由五種因。故雜心第八云。根本淨者離起
根本業道。眷屬淨者離殺生等方便。不爲
覺所壞者。離欲・恚・害三覺惱亂。攝受正
念者。攝受佛・法・僧念。以是故亦離諸無
記心。正向解脱者爲解脱持戒。不爲身・
財・及餘所作。是故亦説隨順覺支。此五因
縁戒清淨」  有餘師説至業惑垢故者。此
即第二師説。戒有四種 一怖畏戒。於中
有四。一怖衣・食不活畏故。二怖世間惡名
畏故。三怖大衆治罰畏故。四怖未來惡趣
畏故。受護尸羅 二希望戒。於中有五。一
貪諸有。二貪勝位。三貪多財。四貪恭敬。五
貪稱譽。受持淨戒 三順覺支戒。此戒能
順七覺支故名覺支戒。謂爲求解脱涅槃
及正見等八聖支故受持淨戒。此戒能順覺
支 四清淨戒。謂無漏戒彼能永離業惑垢
故名清淨戒
已辨戒類至極能熏心故者。此即第二明修」 
  論曰至其體是何者。問」  謂三摩地
自性倶有者。答。謂三摩地自性及倶有五蘊
爲體」  修名何義者。問修義」  謂熏習
心至是故獨名修者。答。修是熏習義。謂熏
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續起極能熏習。
令成功徳體類。故獨名修。喩況可知
前辨施福至就勝説修者。此下第三明戒・修
果。就中。一正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果 
此即第一正明戒・修果 戒以離繋爲士
用果。謂由持戒方證離繋故。以離繋爲
士用果 餘文可知 又正理云如是持戒
亦感大富。就勝説施。准倒應知
經説四人至爲一梵福量者。此即第二明梵
福量果。依經問答 馱都。此云性。如來體
性也 四事。謂衣服・飮食・臥具・醫藥 如舍
利子等令僧破已還和 餘文可知」  論
曰至感劫天樂故者。有二師説。此即初師。是
經部。或是大衆部師。或是當部異師 此師
意説一梵福量。同梵輔天四十中劫爲一劫
量名一福量 復引餘部頌證 有信正
見人・修十善勝行者。便爲生梵福。感得
一劫生天樂故。引頌意證同梵輔天一劫。
生於天中受一劫樂同梵輔天 十勝行
即是修四梵福中十善勝行 又解如十善
業既感天中一劫受樂。准知四梵福亦能感
天一劫受樂。引意類釋 又眞諦師解云。十
勝行者謂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種 一爲救
母命捨自身命 二爲救父命捨自身命
  三爲救如來命捨自身命 四於正法
中出家 五教他出家 六未轉法輪能
請轉法輪。若作此解證意可知 應知四
梵福後一上界受一劫樂。前三於欲天中死
已復生等一劫樂。故正理云。已離欲者修四
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未離欲建
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加行。彼亦
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 豈不前説欲
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無一善業猶
如不善。唯一刹那能招劫壽 依如是理
故作是説。然於一事發起多思次第能招
劫量快樂。謂於彼死復於中生。故劫樂言
無違前失」  毘婆沙師至如是異説者。
此即第二師説。説梵福量指同前解 等
言爲顯如是異説
財施已説至自他大福者。此即第三明法施
 言體性者。如婆沙二十九出法供養體
云。評曰應作是説。若説法者語。若能發語
心・心所法。若受者聞已生未曾有善巧覺慧。
皆此自性。如是法供養總用五蘊以爲自
性 解云准財施中出眞施體法亦應然。
思之可知 言契經等者等取律・論。故集
異門足論第二云。法供養云何。答素怛覽。或
毘奈耶。或阿毘達磨 又解十二部經中擧
初契經等餘十一 言十二者契經・應頌・
與記別。諷頌・自説・及因縁。譬喩・本事・并本
生。方廣・希法・兼論義 故正理四十四云。
契經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 
言契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
堅實理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説。或佛弟子佛
許故説 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
隨述讃前契經所説。有説亦是不了義經 
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辨析。如婆羅
衍拏等中辨。或諸所有辨曾・當・現眞實義
言皆名記別。有説是佛諸了義經 言諷
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爲
讃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説者。謂
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奇事悦
意自説妙辨等流。如説此那伽由彼那伽
等 言縁起者。謂説一切起説所由。多是
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縁起。之所顯故 言譬
喩者。爲令曉悟所説義宗。廣引多門比例
開示。如長喩等契經所説。有説此是除諸菩
薩。説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作言 言本事
者。謂説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説人談所説
事 言本生者。謂説菩薩本所行行。或依
過去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
是名本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
言論。要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
羅刹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辨
諸法。以一切法性相衆多非廣言詞不能
辨故 亦名廣破。由此廣言能破極堅無
知闇故 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幽博
餘無比故 有説此廣辨大菩提資糧 
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説希奇出世間法。
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 有餘師説。辨
三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 言論議
者。謂於上説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
 有説於經所説深義。已見眞者。或餘智
人。隨理辨釋亦名論議。即此名曰磨怛理
迦。釋餘經義時此爲本母故 此又名爲
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法相故。無倒顯示
諸法相故 如是所説十二分教略説應知
三藏所攝 言三藏者。一素怛纜藏・二毘
奈耶藏。三阿毘達磨藏
前已別釋至聖道善如次者。此即大文第八
明順三分善」  論曰至後當廣説者。釋順
三分善 分是別義。即福等名分。此即所順
三分不同故名爲分 或順福等善即名爲
分。此即能順三分不同。或可分言通能・所
順 餘文可知
如世間所説至算文數自體者。此即大文第
九明書等體」  論曰至受想等法者。釋
上兩句。等取行・識」  餘文可知」  此中
書印至五蘊爲體者。此下釋後兩句。書謂手
書。印謂手印。並身工巧。以前身業爲自
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五蘊爲
體 應知書印以能書・印身業爲體。非
所書・印。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此中書者
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造字法。此能成字
故説爲書解云書之與字・眼目異
名。非是不相應中字也
 又云。此中
印者非所造印。但是所有能造印法。此能
成印故説爲印 又正理云非諸字像即
名爲書。所雕印文即名爲印。然由業造字
像・印文。應知名爲此中書・印」  次算及
文至五蘊爲體者。算謂語算如言九九八十
等。文謂文章。如人語言諷詠詩賦。並語
工巧。以前語業爲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
法。總而言之。五蘊爲體。應知算文以能算
文。語業爲體。非所算文。故婆沙云此中算者
非謂所算一・十・百・千・萬・億等法。但是所有
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説爲算 又云此中
詩者非所述詠。但是所有能成詠法。此能
成詠法故説爲詩解云詩之與
文。名異義同
」  後數應
知至能數法故者 數謂意思計數諸法。一・
十等數是意業工巧。以前意業爲自性。及
彼意思同時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四蘊
爲體。但由意思能數法故。内思計校名數。
出語以去名算。故二不同。應知此數以能
計數爲體。非所計數。故婆沙云。此中數者。
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但是所有能
數之法。此能數法説爲數。若依勝論。徳句
義中別有數體。若依大乘。於所數法上假
立爲數。若依此宗。以能數思爲其體也。
若據所數法與大乘同
今應略辨至解脱名無上者。此即大文第十
法異名。論曰至亦名爲妙者。釋第一句。
善無漏法以有爲無漏及與擇滅爲。體。
善無漏法亦名爲妙。故品類足第六云。妙法
云何。謂無漏有爲法及擇滅。又正理釋異名
云。勝染・無記及有漏法。故唯此法獨受妙
名」  諸染汚法至及劣者。釋第二句。諸
染汚法以不善・有覆無記法爲體。此諸染
法亦名有罪。亦名有覆。亦名爲劣。故品類
足云。劣法云何。謂不善・及有覆無記法 又
正理釋異名云。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訶
厭故。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脱道故。亦
名爲劣極鄙穢故」  應棄捨故。准此妙劣
至故頌不辨者。此釋中法。准前妙・劣餘中
已成。即善有漏法・及無覆無記。有爲・無爲
法。故品類足云。中法云何謂善有漏・及無覆
無記法。正理同品類足」  諸有爲善至義
准已成者。釋第三句。明有爲善異名。諸有
爲善亦名應習。此善在身數數現前。漸漸増
進可修習故。又生果故。餘不善・無記。及無
爲法非應修習。義准已成 問何故不善・
無記非修習耶 答正理云不善・無記非應
習者。以彼體非昇進法故」  何故無爲
不名應習者。問」  不可數習至此無果故
者答。謂此無爲不可數習令増長故不名
應習。又習爲果。此無爲法無有果故不名
應習。又正理云。然勸以涅槃置在心中者。
教有情類令趣涅槃。勸令數現起縁涅
槃善智。故作是言 非謂應習」  解脱
涅槃至義准已成者。釋第四句。明解脱異
名 解脱涅槃。亦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
涅槃。是善。是常。超衆法故。尚無有法與
涅槃等。況有上者 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即一切有爲・虚空・非擇滅。由非具前善・
常相故。隨其所應皆名有上
倶舍論記卷第十八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