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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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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得法。此下有三翻明義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人至修戒定慧是名聲聞 
案。僧亮曰。第一翻直雙説相對。明得法也
善男子云何復名修集於戒至是則名爲修集
智慧 案。僧亮曰。第二重就能破大惡。以明
得法也
善男子修集戒者爲身寂靜至爲得常樂我淨
法故 案。僧亮曰。廣釋修戒定慧相也。寶亮
曰。第三明要心大果名得法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説至是故涅槃無因無
果 案。僧亮曰。難意承上戒定次第相生。而
得稱常。其義未顯。故問也。若由智得滅。滅是
本無今有。有即是生。生即是滅。直以不更生
更滅名常者。生亦如是。即生即滅。不更生更
滅。亦應常也。寶亮曰。是生雖復當體。不辯住
滅。名之爲常。要有始終不恒。故非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衆生爲悉至亦不應説佛性
如空 案。僧亮曰。因有三種。正因縁因則別。
境界因則共也。何者。三達智。一法不知。則非
佛三世因縁也。各各有則無常者。謂彼佛所
知。此佛不知。不知故惑不盡。佛應無常也。寶
亮曰。第三段明道性平等也。將欲廣明此理。
故先作問也
佛言善男子衆生佛性至衆生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總答三因。明皆共有平等也。寶
亮曰。在果之日。有六道差別。成佛之後。如是
無異也
師子吼言如佛所説至而是佛性常一無變 
案。僧亮曰。廣擧衆譬以釋同修而無礙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七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八
  廣出倶尸城縁起
廣出倶尸城涅槃縁起
廣出須達縁起 廣出逐外道縁起
師子吼品之第五
師子吼言世尊十六大國至拘尸那城入般涅
槃 案。僧亮曰。衆生有待處漏盡。此下將
辨處爲道。故發問也。寶亮曰。修道之第四。
文人寄處。所以明道也。大意有五因縁。第一
爲益人曠遠。第二欲報地往恩。第三爲欲還
此中正受。第四爲果彼本願。第五爲逐外道
也
善男子汝不應言拘尸那城至邊地弊惡隘陋
小城 案。僧亮曰。先答不應謂此爲隘陋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過恒沙劫至我眷屬者受恩
能報 案。僧亮曰。明此是初發心處。故在
此也。寶亮曰。第二報地恩也
復次善男子往昔衆生至娑羅樹間三昧正受
案。僧亮曰。明此是往昔出家修道之處也。
寶亮曰。第三欲還此中。三昧正受故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過無量劫至敷揚演説大涅
槃經 案。僧亮曰。明此是發願之處也。寶亮
曰。四果本願也
善男子我初出家未得阿耨至我時默然已受
彼請 案。僧亮曰。爲洴沙王有請。故所以
來此也
善男子我初得阿耨多羅至我即往彼受王供
養 案。僧亮曰。此下皆爲逐外道故。次第至
此。外道於此。必受化故。故來此也。寶亮曰。
第五爲逐外道。兼先受此受故也
外道六師相與集聚至我時受已即住其中 
案。僧亮曰。因出須達所起祇洹精舍事也
是時六師心生嫉妒悉共集詣波斯匿王 
案。僧亮曰。此下廣説外道之辭也
作如是言大王當知至六師之徒歡喜而出 
案。僧亮曰。王知有益。是故許之
時波斯匿王即勅嚴駕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 案。僧亮曰。外道雖復未降。而所益已
多也
是時六師各相謂言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心 案。僧亮曰。隨其所至。略已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八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九
  廣出與六師論我無我義
廣釋娑羅雙樹縁起
廣釋二月十五日縁起
廣釋一切法性無住住義
廣釋涅槃無相義
廣釋定慧捨相奢摩他等相
師子吼品之第六
爾時六師周遍六城至唯説如來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師子吼能令眠者覺悟也。佛説中
道。能悟偏執之眠也。寶亮曰。外道既窮於此
處。故求欲論義也
爾時六師復作是言至嚮喩於眼見者喩我
 案。僧亮曰。根機不同。倶是執著。而憍陳
如。聞無常以受道。六師因我樂。以反眞也。聞
我則欣同。故説已解以自多。而此説非色爲
我。謂與佛解不同也。寶亮曰。此中往復。不異
下先尼中。但自猶有徒衆。未有所稱。至於徒
黨都盡。十師方現受降伏。歸還正道也
佛告六師若言見者至聞見六塵當知無我 
案。僧亮曰。此下有三開。難所執我。此即第
一難。謂根非我。應如人向之異。一向之中。具
見聞也
所引向喩雖經百年至年邁根熟亦應無異
案。僧亮曰。第三難。向辨無用。知見非向。
今明根熟則昧。故知見色根非是我也
人向異故見内見外至若不見者云何有我 
案。僧亮曰。第三難。若不内外倶見。豈是於我
耶
六師復言瞿曇若無我者至有我者即常樂淨
案。僧亮曰。明見屬衆縁。無別見者也
六師言瞿曇色亦非我至遍一切處猶如虚空
 案。僧亮曰。然色等以因縁故。具有四過。我
所以説。我相同虚空。不以因縁成遍一切處。
難以分數分也。湛然常住。不可生滅。而能知
能見。常御諸情也
佛言若遍有者則不應言至若無常者云何云
遍 案。僧亮曰。有兩*開。此第一難。言汝我
既是見者。今物若遍。見亦應遍。遍則無物。物
則不遍也
若遍有者五道之中至云何而言轉受人天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若遍五道。則一時合
者。不得捨人受天也
汝言遍者一耶多耶我若一者則無父子怨親
中人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既言是一。云何
有尊卑之異耶
我若多者一切衆生至善業惡業愚智差別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若各有自在之生。豈
有愚智之別耶。造業亦理然是同也
曇瞿衆生我者無有邊際至衆生業果不得無
差 案。僧亮曰。外道救義但救多我之切也。
我有遍常。不遍常法。非法不遍也。常我雖遍。
然行法則智。行非法則愚。不得無差也
佛言六師法與非法至若不爾者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我若遍者。應各各具二。具二者。
業根應等。若不爾。云何言遍耶
瞿曇譬如一室燈百千燈至脩善行惡不相
雜合 案。僧亮曰。救義意。如燈之小大。皆遍
一室。不容以小故不遍也
汝等若言我如燈者至衆生我者則不如是 
案。僧亮曰。破此執有三*開。此第一從縁生
故。縁大燈大。所以能有異也。我不從縁。不應
異也。寶亮曰。燈之與明。悉從縁有。我既不
爾。云何爲喩燈明。要有本有末。在主之炎爲
本。譬上之明爲末。成我不從身出。出住在
異處。故無我也
明從燈出住在異處至從身而出住在異處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燈與明異。我與法非法
不異。若異者。我則不遍也
彼燈光明與闇共住至當知初明與闇共住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初燈小故。不能破於大
闇。與闇共住。闇處無明。明則不遍也
瞿曇若無我者誰作善惡至師子吼者名大涅
槃 案。僧亮曰。不作無善惡也。惡是作業。必
應有作者。我是作者。作者是有爲無常也
善男子東方雙者破於無常至大寂定者名大
涅槃 案。僧亮曰。八樹擬八法也。八法於玆
而顯也。猶明處是耳
師子吼言世尊如來何故至我於二月入大涅
槃 案。僧亮曰。有待時漏盡者。時節即道也。
説如來眞實者。就起四倒之時破説者。六時
者。猶是三時各分爲二也。寶亮曰。修道之第
五文。次時爲道也。既是衆生入道之津。由遣
其横計之情。令覺虚而安理也
師子吼言如來初生至而是母人實不死也 
案。僧亮曰。以初生乃至初得道。皆方便。非圓
極故。因未滿而顯之也。今所明理圓。寄滿月
也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何等比丘能莊嚴此娑羅
雙樹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六。寄人以明
道。所謂待伴漏盡也
善男子若有比丘受持讀誦至常住於此娑羅
樹木 案。僧亮曰。法由人弘。故問弘法之
人也。寶亮曰。衆生根性不同。若應以千人爲
縁。少一人則不悟。要須數足。今略數人。若廣
列者。其事亦難。具可頓顯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諸法至汝云何言願如來住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七文。次遣著。以明
道也。道者。忘懷爲徳。如其存住。即便背道。
今就此門中有三翻。皆是遣執也
善男子凡言住者名爲色法至南西北方四維
上下 案。寶亮曰。第一釋疑云。如來既入涅
槃。便不得自在。今遣此執也。佛已斷一切色
縛。累盡而體無相。若不達於空。可存有去住
也
善男子若有説言身口意惡至於拘尸城亦無
是處 案。僧亮曰。有爲相續。故住竟無實住。
如來永斷有爲。不應請住也。寶亮曰。第二遣
執。向既辨道相。但空理難安。於下愚未悟故。
引譬以明。理謂必然。功夫行善。不可使得惡
果。亦不可使行惡得善果。兩因既不可使。迴
換明道。是無相無爲。竟何所住耶
善男子如來今於此拘尸城至以是因縁入禪
定窟 案。僧亮曰。上云。涅槃無生無諸有。如
來即涅槃。而言。王宮之生。雙樹之滅。謂以出
動爲生。入寂爲滅。應物之迹也。何故入禪定
窟者。將顯現滅之旨。以益當時。故發問也。
寶亮曰。勸行佛所入定。爲化衆生。得無相涅
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無相定者至以是義故涅槃名
常 案。僧亮曰。重問涅槃無相義也。明涅槃
之中無十相之苦。欲令行者修因。起之爲
樂。知著相爲失。無相爲得也。説道有廣有略。
初從滅定。訖時方廣門也。今略門有二。但説
始終此定也
師子吼言世尊何等比丘至修集捨相是名三
相 案。僧亮曰。已説涅槃無相之利。利由因
得。故問也。時時修集。至是名三相。一是修
時。一是應修時也。定能除亂。慧除顛倒。捨調
遲速。略問擧要。此三者涅槃之要行也。寶
亮曰。修道之第八文也。出能修道人。明菩薩
無時不修定慧捨三法。故言時時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名爲至慧捨二相亦復如
是 案。僧亮曰。若心在縁。不散爲定。念念取
縁。皆不散也。心在一境。至不名三昧。若心相
續。一境名定也。如其非定非一切智者。縁四
則非定。所以互破者。修定慧爲一切智。一切
智者。無法不知。名一切智。審定名智。一體具
二。不具非一切智也。非一切智云何名定者。
若不餘縁。不知一切。非直失一切。亦復失知
下。以行爲異耳。定慧亦如是者。亦以非定破
慧。非慧破定也。寶亮曰。既唱此三名。時衆有
疑。故師子吼。於一法中。作三難也。擧定爲隅
耳。慧捨亦然也。此第一謂。衆生自有三昧。何
須修耶。第二難云。定本攝心一境。佛既遍
縁萬境。便應非定也。第三難云。若以一行得
三昧者。是則六度之中。唯一禪是。餘五應非。
若定不能生智。亦非定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如是餘縁亦一境故
 案。寶亮曰。先遣第二難。唯使一境中得
定。則一切境悉靜照。故言如是餘縁亦一境
也
行亦如是 案。寶亮曰。答第三難也。夫六度
之行。無非是靜。悉縁中解用。豈非智耶
又言衆生先有三昧至云何而言不須修集 
案。僧亮曰。答意雖分分別四諦。皆得重縁。
亦定亦智。善三昧者。爲涅槃修善三昧。非心
住境便是涅槃因也。寶亮曰。答第一難也。此
言三昧。名善三昧。一切衆生心行。雖有善惡。
不取此心爲定也
以住如是善三昧中至見佛性者名爲捨相 
案。僧亮曰。此下廣説善不善相也。寶亮曰。此
下凡有三翻。明此三法也。第一直總明定慧
捨相。第二從奢摩他。名爲能滅。以去別解。此
三法也。第三從奢摩他有二種。世間出世間
以下。偏釋定慧二法也。十住菩薩智慧力多
三昧力少者。若攝心在境。不馳蕩外縁。目之
爲定。十住菩薩未居極位。不免企上之心。故
義言智多定少耳。此非了義言也
奢摩他者名爲能滅至亦名不行是名爲捨 
案。寶亮曰。第二釋也。奢摩他。此名爲定。此
中以五種義釋定也毘婆舍那。此言智慧。此
文中有六義釋也。憂畢叉者。此言捨。據空解
爲目。文中有四義釋也
善男子奢摩他者有二種至善男子是名三昧
相 案。僧亮曰。上總説。今別三相之能也。寶
亮曰。第三別釋定慧深淺之相。捨無別體。故
不分門也。此中自有二意。一正各辨定慧深
淺之相。第二明修定慧有所爲。定中深淺相
者。世間曰有相定。出世間名無相定也。此先
辨定深淺相也
善男子慧有二種至復有四種所謂觀四眞諦
 案。僧亮曰。下別説定慧二體捨無別體。不
説也。寶亮曰。辨慧之深淺相也
善男子爲三事故修奢摩他至爲破一切諸煩
惱故 案。僧亮曰。上説三相多能。今説爲能
中要者。故修也。寶亮曰。第二重。次明修定慧
有所爲也。先有三句明定。後有三句明慧。合
定慧二門。凡成六句釋義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九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
  猶明奢摩他毘婆舍那
辨斷煩惱義顯二種滅謂性滅畢竟滅
以三空三昧配定慧捨相
明成就十法見無相涅槃
辨施畜生得百倍報及施闡提千倍報
廣辨輕重業定不定業及報定時不定等
廣辨菩薩無三塗業見受報事
出調達與佛爲商主縁起
出迦羅富王刑婆羅門縁起
釋修道力轉重業爲輕業
師子吼品之第七
師子吼言世尊如經中説至何故復修奢摩他
耶 案。僧亮曰。上品末慧能破結。今明非
直慧功。要須三法合用。故先説定耳。寶亮曰。
修道之第九也。明定慧相資。上既出能修道
之人。今次辨定慧合用。故先問也。若智慧能
治惑。何須修定。凡夫謂智慧能斷惑故。謂煩
惱如事像。爲智慧所除也。佛今就五門中。釋
無斷義。若不修定。則不達見。五門者。第一就
實法。第二就空門。第三就到不到。第四明伴
非伴。第五推性滅。此五門中撿。並無破義
佛言善男子汝言毘婆舍那至明能破闇無有
是處 案。僧亮曰。能知諸法自生自滅。慧不
能破。非定心見也。寶亮曰。第一門。智慧生
時。三相所遷。當體自滅。實法道中。有何能破
所破者耶
善男子誰有智慧誰有煩惱至如其無者則無
所破 案。僧亮曰。第二門。辨破與不破。無主
故空也。寶亮曰。第二門體性倶空。故無能破
也
善男子若言智慧能破煩惱至而能破者是義
不然 案。僧亮曰。第三門有無也。智起則有。
故名到起則無。故不到也。初念應破者。一
念破一切結。是則不到者。如明闇相違。明起
闇以過去。明不及闇不到。則同凡夫也。寶亮
曰。第三門語勢。如以智到煩惱時破。不到
時不破。義意不爾也。謂能破者。爲當智到行
人心時能破。爲當未到破耶若未到而破。則
凡夫應破。若到故破者。則初念應破。而今行
人有無量念。若初念不破。則不須後念。若果
初到便破。是則不到也。智慧念念生滅。初不
相及。有何到不到義。若言到不到合故能破。
亦無此義
復次毘婆舍那破煩惱者至毘婆舍那亦復如
是 案。僧亮曰。第四門明伴非伴門也。寶亮
曰。第四門辨八正道中。爲一道能破。共故能
破。若一能破。則不須具修於八。若一不能。八
亦不能。乃擧盲者爲譬。以曉之也
善男子如地堅性火熱性至決定不能破諸煩
惱 案。僧亮曰。第五門辨滅不滅也。煩惱性
滅。智不能滅。若性不滅。智亦不能滅。先以五
大爲譬。堅他作亦應爾也。寶亮曰。第五門。開
此中爲三意。明亦無斷義。初以四大爲況。各
當自性。誰使之然耶。次意云。若言如鹽性鹹
強。令異物鹹。智慧強令煩惱滅者。亦不然也。
後意云。煩惱與智慧。倶念念滅。而言智慧能
斷。亦不然也
善男子如鹽性鹹令異物鹹至智慧之性不破
煩惱 案。僧亮曰。明結性非滅智不能滅。若
以鹹能令淡。譬智能滅結也。是義不然。何故
者。鹹淡不倶。鹹生之時。淡已過去也。過去自
滅。非鹹滅也。若法無滅。云何智慧強令滅者。
若過去法滅。非自滅者。云何強令耶。云何而
言能滅惑。他法者爲外家生。意通上強難也。
謂智明力強。惑闇性弱。智能滅惑者。亦不然。
何者。二法皆生時即滅。生死強弱。何能滅他
也
善男子一切諸法有二種滅至生異滅異無造
作者 案。僧亮曰。物有強令他滅。理不可然。
引而破之。一念念如水。滅已續生。即上性滅
也。如火焚薪。更不復續。畢竟滅也。應有餘燼
者。色非慮解。不待方便。任運應起是有也。火
縁横奪。故有餘燼存。可言強滅。心待方便。未
來未有。非強滅也。寶亮曰。上五門説法。明無
所斷。今從性滅究竟滅下去。定於法相。煩惱
亦起即謝。不假治道。故言性滅。究竟滅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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