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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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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三段。今初意業是二本故。首而明之。如
實心者用所依也。住者心冥體也。知無量心
等者不礙用也。即所示意業。多心多法皆有
諦也。境既無相心何所得。即無諦也。有無不
二故曰甚深。即中道義也。不可以次第三
觀而觀。故名難入。唯圓機方能入故。何者。
若偏觀三諦是常是斷。是相待故。若總觀者。
一則壞於三諦。異則迷於一實。故即一而
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雙照三一。在境則
三諦圓融。在心則三觀倶運。住之與知即是
觀也。古徳以凡所下至於難入。明唯識觀
非無所以。然且唯識之義不彰。又有釋云。
心非境外故無得。境非心外故無相。即心
是境故甚深。即境是心故難入。亦是一理。二
住於正位下釋示身業。正位等三即示所依。
方便已下依體起用。由非惑業之生故。生
滅即無生滅。此中正位即眞如異名。非約見
道以智契會。故稱爲住無住。住者即住眞
如。三住涅槃下釋示語業。前之三句示之所
依。言語道斷。顯示而無相即言亡言。是斷
言道故。晋經云。非有説有言語道斷。然上
之所住總有七種。體一名異異從義別。一如
實心者。即自性清淨心。是爲總相。次正位等
三。即心之體性。正位者法所住故。眞如語
其自體是實是常法性。約爲諸法之本。迷
此眞如有諸法故。成諸法已不失自性。
故名法性。亦即因相。涅槃等三即是果相。住
涅槃界即是眞如體圓寂故。出二礙故。故智
論云。有菩薩發心即觀涅槃行道。恐此涅
槃濫唯在果。故云住寂靜性。謂約眞如體
無妄動。即是涅槃。如此之性體爲有無。故
云無性。無性之性即是實性。非謂斷無故
擧多名。方顯所住之深奧。依此示現方明
所現之爲善。二入離下總結三業中。初句結
心故無縛著。次句結身即所住眞如等。三
結前語。即超諸世間等。末句總結三業。皆寂
用無礙故名善巧。善現之名從斯而立。第二
佛子下辨五明處。三聚中決定善巧慧故。於
文中解世間法。於中分三。初以理會事。
二菩薩如是下。事理無礙。三永不下順理起
悲。今初。文有六句。一衆生縁生故説無性。
二法依眞起故會歸無爲。三國是心之相分
故。四時依法以假言故。五名無得物之功
故。若名在法中見義。應知名故。六物無當
名之實故。若法在名中聞名則應識義。召
火應當燒口故。二菩薩如是下。明事理無
礙。文有七句。初一總顯甚深。餘句別顯深
相。然世法與佛法實無二體。假約事理以
分其二。故以五句顯非一異。一世相即空
故云寂靜。二佛法平等故無増益。三以理
無不事故。佛法不異世法。事無不理。故
世法不異佛法。四此全理之事與全事之
理。而事理不雜。五各全收盡互無所遺。故
云亦無差別。末句了前諸法。同法界體。故
得鎔融。普入三世横竪該攝。若約漏無漏
説爲世法佛法。各具事理釋者。一生死即
涅槃故。云世間寂靜。二無有一法非佛法
故。更何所増。三二法染淨雖殊。同一眞性
故不相異。四不壞相故。無有雜亂。五皆是
即理之事。而各互收無遺。即無差也。六同
一法界總顯所因。三永不下順理起悲。謂
無縁之悲以導前亡機之智。入假化物。初
句爲總。謂雖深入智慧不忘本心。非如
八地心欲放捨。下三句別。一不捨願炷。二
増大悲油。三兼前智光故。堪爲依處。第三
菩薩爾時下。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於中二。
先建攝生志。二先人後己。今初文有五句。
成熟是總。或因成果熟故。或始末勸奬故。
餘句是別。一折伏。二攝化。三令悟本性成
大菩提。四斷惑清淨得涅槃果。二復作下先
人後己。文分爲四。一假設自度。二而諸衆
生下。觀物輪迴具業惑苦。三菩薩如是下。
結所不應有二過故。一違本誓心。二墮慳
貪失。此爲不可。四我當下決志先拔。第二
是菩薩下顯行成益。於中三業不空。是爲
遍益。終至菩提是究竟益此下入
二十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
此下入
二十經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七無著行體即方便。依二方便由迴向
故。不住生死。由拔濟故不住涅槃。倶無
住故名爲無著。本業後四亦各有三方便。三
者一進趣向果。二巧會有無。三一切法不捨
不受。初即迴向。二由巧會故方能拔濟。
不捨不受相同般若。唯識唯明後得。故不
立之。本業約兼正不同不妨此一。三皆
善巧故倶無住著。則不二而二之悲智。即二
不二之一心。是無著也。有是幻有無是眞空。
幻有是不有。有故即眞空。眞空是不空。空故
即幻有。此二無礙故名巧會。如是相融故
無所著。有能起用空可觀察。故皆不捨。若
受有同凡夫。受無同趣證。故倶不受。二釋
相中大分爲二。前明自分無著。後明勝進
無著。於自分中已含前説。二三方便在文
分三。初唯明自行無著。二何以下徴釋所
由。後菩薩如是下。類顯萬行。前中又二。先
明淨境無著。後見不淨下。染境不嫌。前中
三。一明嚴刹無著。二往詣下於三寶無著。
於中初敬事供佛。次如是下顯供所爲。後於
念念下。別示無著之相。義兼三寶及自進
修。皆無所著。言念念者顯速而且多。三此
菩薩下長時無著。二明染境不嫌。唯一句者
染易捨故。第二徴釋中徴意云。欣淨惡穢
人之常情。菩薩如何不嫌不著。釋意云。不
依佛慧淨穢是生順法而觀二相安在。故
云如諸佛法而觀察故。佛法即法界佛慧也。
第三類顯萬行。若自若他皆無所著。於中
初句結前生後。教化已下廣列所行。言佛所
住者即聖天梵等。餘並可知。第二菩薩摩訶
薩下。勝進無著。文分爲三。初明自行。二得
授記已下利他。三菩薩如是觀身下。結行成
滿。今初分二先牒前自分。後於佛法下正
顯勝進。有十一句。初總餘別。總謂了達教
理行果之法故。別中一了果法。謂佛菩提。
二了理法。謂證法毘尼。毘尼梵音具云毘奈
耶。此稱爲滅。若律藏受名義兼調伏。今云
法滅通四種法皆有滅義。謂教詮滅故。行
滅惑故。果證滅故。理本寂滅故。今文上下
既有餘三故。此滅者即理滅也。又與證義
相應。圓融教中此容證故。三住佛正教。即了
教法如所教住故。四修菩薩行下。皆行法
也。三句隨相行。行即萬行。心謂四等。解脱即
諸解脱門。次二句無相行住處。即前教理及
果。所行即前萬行等。皆無染著也。由此故
能淨菩薩道。堪受記別。第二大悲利他中
二。先増長大悲。後要心拔濟。前中又二。先
觀其所悲後増悲無著。前中又二。先觀迷
四諦故入於險道。後觀迷勝義故入於險
道。今初也。初二句標起念時。凡夫已下辨
所念境。有十三句。初總餘別。總謂迷於四
諦。皆曰愚癡。別中前五彰迷後七顯過。前
中一不知苦諦。二不見集過三不信性本
寂滅。四五不能修道。一解二行。後七顯過。
一不見集過故。頑嚚貪著即癡愛也。二由
貪愛故受生死苦。次不求見下四句。釋不
修道。初三缺道縁。四由不信故迷正道失
本解。以邪爲正名爲錯誤。後一由前不修
故入險失滅。上一向是凡。二不敬下明迷
勝義故入於險道。通於凡小。初二句離勝
縁。次二句缺勝因。三有生空皆爲住處。怖
法空者謂斷滅故。故大般若諸會之末。善現
皆愍衆生怖畏法空。而興問言。云何令諸
衆生悟諸法空。佛言。非先有法後説爲無。
既非先有後亦非無。自性常空。勿生驚怖。
遠離已下覆疏上義。由著處怖空故。遠正
住邪捨夷入險。由離勝縁故。背佛隨魔
執有不捨。魔樂生死佛住空故。二菩薩如
是下増長悲心。結成無著。第二菩薩爾時下
要心拔濟。以大悲心長劫隨逐。文分二別。
先起行。後乃至下顯無著。前中亦二。先明
心無疲厭。以無著故即大悲堅固。不以難
化而厭捨之。後又以下明其心廣大。謂一
毛量處化多衆生。法界皆爾。是爲廣大。二
顯無著中三。初擧少況多。次於一一下廣
顯無著。後何以下徴釋所以。所以不著者。
後釋有二意。一稱深無相而興念故。二廣
遍虚空起加行故。前中無相難明寄以喩
顯。然此諸喩通喩諸法。如下本品。今取義
便各擧其一。則明前所見皆無相也。初句
爲總觀事法界。從縁如幻無實體故。是以
不著。餘句爲別。一佛隨機現。如影隨質
故。又現心水故。二菩薩行想念生故。未大
覺故。三縁成之聲故。隨感有説故。餘句經
文自釋。一切法如實際者總結也。又前明法
界如幻。即體從縁。後結一切法如實際。即
事而寂。世人皆謂實際不變。而謂諸法無
常。以其所知喩所不知。故置如言。理實
圓融世間之相。即是常住。然古徳以後七喩
展轉釋疑。一疑云。世間幻火不成燒用。佛
現益物豈同幻耶。釋云如影。亦有應質蔭
覆等義。豈是實耶。然諸法喩各有三義。一縁
成義。二無實義。三有用義。意取無實故不
著也。二疑云。若佛如影菩薩何以起行。往
求因既不虚果寧非實。釋云如夢。夢亦三
義。無體現實與覺爲縁。謂有夢走而驚覺
故。菩薩起行亦爾。證理故空無明未盡故似
實。能與佛果爲縁勤勇不已。豁然覺悟。如
夢渡河。三疑云。若菩薩行如夢者。何以經
説此是菩薩行。此是二乘行。釋云如響。縁
成無本稱聲。大小聖教亦爾。機感無本隨
機異聞。四疑云。果行可然世間未悟。此應
是實。釋云如化。心業神力所持無實有用。
五疑云。若皆如化何有差別之身。釋云如
幻。六疑云身若如幻何有報類不同。釋云如
心。此二三義如前影説。七總結可知。上來
古徳之釋。既二經小異略加添改。然其所解
似過穿鑿。亦是一塗。二又作下遍周虚空
起加行故。所以不著。初明處廣。念念明達
彰其解廣。正念現前是不著因。第三結行
成滿中分三。初結自行成。二爲化下結利
他行成
三何以下徴釋雙結二行成就。利他中三。初
總顯教化無疲。次無疲厭故下。別示無厭
之相。其中施設者。隨方儀式異故。和合者善
惡縁會故餘可知。後不令下結成無著。三徴
釋雙結可知。第八難得行體即是願。就釋相
中文分二別。前明自分行。後明勝進行。然
此二行。各攝上求下化之願。略無神通。今
初分四。初明自行次辨利他。第三雙結二
行動寂無礙。第四雙非二行拂迹入玄。初
中分三。一明修成善根。二顯善根行相。三
行成利益。今初也。斯即起行所依。善謂順理
益物。根謂増上生長。獲之在己故名成就。
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具後九受難得名。
二此菩薩下顯善根行相。亦有十句。如次
對前。謂由得最勝解。故受難得名等。亦
可。有難得根能有勝解。又亦以後一行成
前十善。隨前一善具後十行。而別配分明。
三是菩薩下行成利益。文中先結前後。於念
念下顯益。於中初自益。能轉生死成大智
益。不捨大願成大悲益。若有已下顯能益
他。由前自行成此能益。夫正利他。第二此
菩薩下辨利他行。文分爲三。謂法喩合。今
初。謂有大智故了衆生非有。則不住生死。
有大悲故不捨衆生界。則不住涅槃。大悲
般若互相輔翼。成無住道。二喩中。初句喩
能化人。次三句喩悲智不住之行相。後而能
下三句。喩不住之功能。初二句正喩功能。
以往返不息一句。結能度所以。三法合中二。
先正合後徴釋。前中具合三段。生死即此岸。
涅槃合彼岸。合上中流。亦言生死者。以發
心之後成佛之前。十地三賢尚居二死。是以
中流即是生死。故云生死中流。非生死涅槃
之中間。名生死中也。文旨顯然。晋譯失旨
不應廣引。有以煩惱爲中流。約其漂溺
從因説也。有以聖賢爲中流約受生死
之人也。有以中道爲中流約觀行説並不
應住。安隱已下涅槃之徳。常故安隱。樂故
無畏。我故無憂淨則無惱。亦不已下廣明以
智導悲。合前往返無休息義。謂由不住著
故。所以往返運濟無休。及顯法中非有不捨
之義。謂非唯悲故不捨。亦由了其非有
無可捨故。則終日度而無度也。初句總明。
不捨下別有五對十句。初一多對。已化未化
倶有捨著二義思之。二増減對。化之成道
生界不減。不從化者生界不増。此約多人
相望。三約一人。果起不生惑盡非滅。四謂
空爲盡謂有爲長。五一對總結。四對不亡
並名爲二。今無分別契本不二。第二徴釋中
文有兩番。前番正徴不著。後番重徴前義。
今初也。先徴意云。現化衆生有増有減。而
言不著。其故何耶。釋意云。以菩薩深觀生
界。同於法界無増等故。所以不著文中。初
二句總。上句是不異義故云如也。下句是相
即義故云無二。後無二法中下。別彰無二之
相。即屬對上文。無取依著釋不分別。餘文
相顯。此文昭著。而末學之徒。但謂一分衆生
不成佛。故名不減生界。深可悲哉。第二番
重徴意云。何以生界即同法界。釋云。一切諸
法皆同法界。豈獨衆生而不同也。第三菩薩
如是下。雙結二行動寂無礙。亦名無盡心
行。有法喩合。法中十句。初二牒前起後。既
方便深入故性相無礙。住於下餘有八對。正
顯行相。一約起行之身。二了法藥。三識根
縁。四遊佛刹。五達佛法。六深契離言不捨
言説。七無求離欲而萬行爰修。前七明即
寂之用。八常勤下一對。明即用之寂。亦通
顯所由由勤修故。渉權入法界故常寂。
二喩中。木喩法界火喩所成身智。火事喩
悲化。無邊本火不滅喩身智常湛。三合可
知。第四非究竟下雙非二行拂迹入玄者。
然初自行。云能轉生死而不捨大願。已有權
實雙行。而謂多明照體大智。次利他之中。既
云無住運濟。則悲智相導。而多似起用大悲。
次復以導悲之智遣彼著心。復似悲智二
心行有前後故。第三段辨動寂雙行。則理無
不盡。而猶慮物。謂二事不融故。此明形
奪兩亡權實無寄。豈唯十行菩薩修行善巧。
彌顯功徳林悲濟之深。文有五對十句。然其
所非之法。即前權實二行。且如究竟即實。
不究竟即權。今乃雙非者。實即權故非究竟。
權即實故非不究竟。又但言非究竟。非謂
有不究竟。故亦非之。是則借權以遣實。實
去而權亡。借實以破權。權亡實不立。言窮
慮絶何實何權。體本寂寥孰非孰是。唯蕭然
無寄理自玄會。故辨雙非非有雙非可立。
然雙非是遮雙是爲照。即遮而照故雙非即
是雙行。即照而遮雙行即爲雙遣。總前諸段
理極於斯。下諸句中皆倣於此。二對所化。
能所取寂故非是取。了知心行故非不取。
三約化處。不著世界故非是依。依刹現
身故非無依。亦約所證智。無分別而善入
故四約化法。深達義理故非世法。隨世
語言故非佛法。五證離欲際故非凡夫。不
斷菩薩行故非得果。第二菩薩成就下。明
勝進行。文分爲二。初明慧行。後菩薩如是
下辨悲行。今初分二。先牒前自分行。後不
説已下正辨勝進行相。皆即事入玄。分四。
初總明離相無説。二徴釋以顯雙非。釋意
云。所以不説者。一無法可説故。二菩薩於
如是下。明無心説。謂不起念故。三何以故
下。轉釋無念。所以無念者稱法界故。故不
説聲聞法等。四假徴以顯雙運。徴意云。既
無所著。何以復修二利之行。釋意云。性相
雙非故能雙運。文有法喩合。法中諸法無二
故無説無著。無不二故不妨起行。二喩可
知。三合中皆顯性不礙相。於中二。先正
明。後普與下辨功成徳。立勝進之相故。晋
經此初有此菩薩言。第二辨悲行中分三。
一牒智顯悲。悲假智深所以先牒。二於三
惡下正顯悲相。三復作是下偏語化惡。顯
勝進相文中三。初明惡是所悲。次明善非
化境。後徴釋所由。今初所悲中。先明有違
教之惑。後貪愛下明總具塵勞。惑病既深方
假醫救。前中不知恩報者。必無敬養更相
酬對則難以訶責。邪見執著則不受正教。
迷惑顛倒所領不眞。愚癡無智爲説不知。無
有信心。絶於希向。隨逐惡友必遠善人。
起諸惡慧無由正解。故難化也。二設有下
善非化境可知。三徴釋中。初徴次釋後轉
徴釋。初徴意云。菩薩化生理宜平等。偏惡棄
善其故何耶。次釋意云。菩薩於物無主定
於親疏。就於惑重偏是化境。如母矜病子
豈不等耶。又若求名利應化知恩。本爲淨
他理應隨惡。若棄惡從善魔攝持故。三轉
徴釋。徴云。菩薩衆生本不相預。何爲長劫悲
救無求。釋意云。諸佛菩薩法爾同遵。不爾
不名爲明導故。第九善法行體即力度。就
文分三。初徴名。二釋相。三結歎。今初唯識
有二。一思擇力。二修習力。本業有三。一報
通力。二修定通力。三變化通力。唯識約修本
業約用互擧一邊。由前二力爲機説法。則
成語意二業之善法。有本業三力。則成身
意二業之善法。以修定通。即意業故。依梁
攝論。由思擇力。能伏一切正行等所對治
障。令不起故。由修習力。能令一切善行堅
固決定。既言一切善行。此則二力通三業
善。此位大同九地。是法師位善説法故。釋
相中二。前自分後勝進。然此二段各具二
力。至文當知。亦有三力。謂善知根縁一音
普應。成就十身義該三通。初自分中。先總
明後別顯。前中作清涼法池標也。言含法喩。
謂如無熱惱池清淨無濁。下二句釋上句。
如池含於徳水故。云攝持正法。下句以四
辨才出願智等。饒益衆生相續無盡。究竟
入於一切智海。名不斷佛種。如彼大池流
出四河相續入海。二得清淨下。別顯文分
爲二。初廣攝持正法。二此菩薩大悲下。廣
不斷佛種。今初也。具十總持是攝持義。十
持爲體十辯爲用。初句爲總。寂障鑒法名
淨光明。餘九爲別。初四即四辯才。四持即池
之徳水。四辯即池之四口。五即外力加辯。智
水灌心故稱根令喜。此即得辯之縁。六即
内力自證之辯。謂道契内心光明外徹。此乃
得辯之因也。七同類音辯此約順機。八訓
釋辯。此約窮法。前四辯中但明通相文句。
此明曲盡其源。義身即當名身。名所詮故。
體是名境義即境義。梵云得種種名身故。
九總顯深廣持辯無邊。旋有入空旋空入
有等故無有邊。皆言無盡者稱法界故。
第二廣前不斷佛種中。文分三別。初總明三
業利生。二假使下假設深勝。三以得一切下
總釋所以。前二含於四河。今初即大悲河。
大悲堅固標其體也。悲紹佛種故首明之。
普攝衆生正明不斷。於三千下示其攝相。二
假設深勝於中有三。即爲三河。一大會斷
疑。明問答成就。處多大衆頓領頓酬。由具
諸度故。即波羅蜜河。二復次下微細斷疑。
前直明大會異問能答。今乃云於一毛端
處有不可説。如前大會。多劫殊問一念能
答。不怖大衆不怯文義。決斷揀擇顯轉超
勝。是三昧力。即三昧河故。下經云。菩薩住
此三昧。能於自身一一毛孔中。見不可説不
可説佛刹。微塵數諸佛如來。亦見彼佛所有
國土道場衆會聽法。乃至云。其諸衆生亦無
迫隘。何以故。入不思議三昧境界故。彼約
聽法此約答問。以之爲異。餘義大同。此約
圓教普賢位中。故於地前有斯自在。非三
乘中得斯作用。三而作是念下周遍斷疑。上
擧毛端多衆猶有量故。今明一切衆各具
多言。悉能答故。即願智河。願智相導悲救無
休。故云作念。文中先顯多衆。後假使下復
顯多言。第三總釋所以者。所以得此四河
廣利者。略擧四因。此之四因。或以一因成
前四河。或以四因成其一河。一他佛外加
故。二自藏離礙故。三所照法圓故。四能照智
具故。或各配屬一同體悲加故。二見心性
故。三諸度圓故。四二智滿故。第二佛子此菩
薩下明勝進行。亦即是前四河之相。文分爲
二。初牒自分行成。二能自下正顯勝進。文
分爲四。一辯四河清淨之義。二如於此下
辯四河入海無能障義。於多界中化無障
故。三佛子下。辯此四河旋遶池義。四菩薩
成就下。辨累劫入海無疲厭義。三旋遶中。
謂成就隨順身語意業。智爲先導。身語意業
四方流注入智海故。隨順即是旋遶之義。文
中二。先總標。二所謂下列釋。皆上句標名下
句釋相。勒此十身以爲五對。一證滅示生
對。二不生不滅對。三非實非虚對。四不遷不
壞對。五一相無相對。束此五對不出體用。
一一對中體用對辨。第一對體用自體。第二
對體用之相。第三對體用之力。第四對體用
之性。第五對體用之徳。今初。理無不證名
入無邊法界。世無不超名爲非趣。下釋中。
但釋非趣者。謂若入法界必滅世間。若滅
世間即入法界。標釋相成。此即體之自體
也。二用無不遍故入無邊法界。隨類受身。
故云諸趣。此言入者應往之入。不同上來
證入之入。釋文可知。此即用之自體也。第
二對。初不生身。即前應用之身生而不生。言
住無生平等法者有二義。一依體起用。用
不離體故。二體之與用平等無生故。此即
用之相也。後不滅身。即前體滅離言説故。
一因滅顯理理非滅故。二寂滅之理離滅相
故。此即體之相也。故上體滅現生之身。即
以不生不滅爲相。第三對。體有何力得如
實理。離世俗之實也。用有何力隨應而現。
不同塵也。第四對。用以何爲性。隨流應而
不遷。體以何爲性。即法界而無壞。第五
對。體有何徳。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現在非
有故。三世言斷用有何徳。體即無相能照
法相故。此十身不離體用。用有聚義體具
體依。皆得名身。體外無用用即是體。用外
無體體即是用。體即法性用即智應。二既不
二理智圓融。唯一無礙法界之身。隨相顯十
以表無盡。一乘圓融地前能爾。更有餘義。
如十地離世間品明。此略擧成就隨順之身
言。身兼語意也。四顯無疲厭。謂四河入海
累劫無疲。菩薩亦爾。以普賢行願盡未來
劫。修菩薩行入如來海。不生疲厭。是以廣
顯與生爲歸爲救等。文中先牒前所成之
身。爲益他之本。爲一切下正顯成益。句別
有十。在文可見。十地又明。今略其要。俗
須委示。故名爲燈。眞但高明故目爲炬。甚
深則能所不二。如光合空爲照爲明。但約
入地示徳爲異。第三佛子已下結歎分二。
先結名。後菩薩安住下歎勝。盡法源故。以
清涼法池即是行體故。標結皆擧。顯中是其
相。第十眞實行文三。同前初徴名者。如本
分釋。體即智度今更略釋。若約二智。受用法
樂成熟有情。並如行能説如説能行。即是
眞實。本業有三。一無相智即受用法樂。二一
切種智。三變化智。皆成熟有情。下文云。入一
切三昧眞實相。即受用法樂智。知衆生種種
想等。即成熟有情。知十力智是一切種。不
著一切世間解。衆生無際。即無相智。我爲善
變化及示現如來自在神通。即變化智。就釋
相中文分三別。第一總顯名體。二別顯行
相。三結住行益。今初。初句總標。後如説下
解釋。謂言行相符故名誠諦。誠實審諦即眞
實義。此有二義。一約先誓自他。二利決志
具修。今如昔説決能行之。亦如此。行以爲
他説故。下文云我若先成則違本願等。二
約現修自他二行如所演説。決定能行。非
數他寶故。云如説能行。亦如所證宣示
於人。不昧所知名如行能説。第二此菩薩
學三世下。別顯行相。文分二別。先標章後
依章別釋。今初。文有五句。一稱實演法師
子吼故。二深住實相契一性故。三二利善
根等同佛故。四得如説行同本誓故。五學
佛十力智已成故。第二此菩薩成就下。依章
別釋。從後倒釋即分五段。第一釋智慧成
就。文中三。初顯所成十力。言時非時者。垢
淨之時不同。化不化時別故。次而不捨下得
果不捨因。後何以下徴釋所以。十力化生
之智故須得之。令物清淨故須不捨因
行。第二此菩薩復生下。釋得三世諸佛無
二語。文中三。初反擧違誓自誡不應。次是
故下順釋。要當先人後己。後何以下徴釋
所由。徴有二意。一云何以違誓。是所不應。
二云何以要須先人後己。釋此二徴即分
二別。初釋前徴云。由先許故不與則違先
誓。不請強許今之不與豈是所應。後是故下
釋第二徴。菩薩之道必先人後己。不爾豈
得名最勝耶。文有六句。當句自釋不俟繁
文。第三此菩薩摩訶薩不捨下釋同佛善根。
本誓智慧皆究竟故。文中二。先標徳成滿。二
於一切下別顯同相。一意業智慧同。二念念
下身業神通同。第四此菩薩現無量身下。釋
入佛種性。於中二。一約身明入。入世無
依。又身中現刹皆得性融故。二此菩薩知
衆生下。智入種性。於中二。初入悲種性。知
根善化故。二觀諸菩薩下。入智種性窮實
相故。故結句云住一性無二地。以此智性
導前悲性。成無住道。是爲如來無二之性。
文中初會縁入實。次得義身下依實了相。
後智慧最勝下性相無二。文有三句。初句約
智則雙照性相。次句約定動寂契眞。後句
釋成並由住無二性。第五菩薩摩訶薩以諸
下釋學三世諸佛眞實語。文中二。先牒前
起後。衆生著二不能悲智雙遊。菩薩即寂
修悲故得不二。後得佛十力下。成果起用
顯實語相。能師子吼轉法輪故。結云知實
相源方爲實語也。文中大同十地窮佛所
得。圓融教中位位果滿故。窮法實相。謂如是
性相體力等。皆盡源故。餘句可知。第三菩
薩住此下。結行成益。第三結名並如文顯。
説分已竟。大文第六爾時已下。顯瑞證成分。
文分二別。一瑞證二人證前中先此會。後如
此下結通。二復以下人證。亦先此界。十住一
萬此云十萬。表位増故。前現瑞中。亦應云
十方各有十萬。文無者略。餘義已見十住之
末。後佛子我等下結通。第七重頌分中分二。
初説偈儀意。先彰説儀。後欲令下説意。意
有九句。初總餘別。別中一淨治因性。二不退
願性。三行性續願。四以眞性導行。五上攝
果性。六開已修性即十行所習。七觀所化
性。八照當果性。二正説偈辭。總有一百一
頌。大分爲三。初之一頌總申歸敬。次九十
六頌正頌前文。三有四頌結歎深廣。今初
也。將申偈頌再展敬心。初四字申敬。十力
下顯佛三徳。十力智徳。次句斷徳。次句恩
徳。衆生爲境故。末句通喩三徳。智廣惑淨
悲深遠故。第二正頌前文大分爲二。初十
一偈頌前本分。後八十五偈頌前説分。然十
住頌文則擧其次第。今沒其次第。直云行
斯道者。略有四意。一前則約位始終行布
而説。今將融會前説令無始終。欲顯一位
之中具行諸行。一行之中具一切故。二前
約別行今約普行。普別無礙二文互顯。三
前約同教今約別教。同別無礙爲一圓教
故。四前約不雜辯才。此約任放辯才説不
待次。言辭不斷故。又前多約因此多就果。
或廣略綺互體用更陳。總別遞明互相影發。
顯菩薩行深廣難思。下文雖依次第既沒
本名。一同離世間圓融之行也。今初亦可。
總歎行深不頌前文。頌亦無失。今頌本分
曲分爲二。前四頌前學三世佛而修行故。
後七頌前行體不可思議。今初分二。初三別
明後一總説。各初三句辨徳。後句結徳。所行
下諸文行斯道言。皆倣於此。後七頌行體
中。然文旨包含略爲二解。一頌行體。二頌
加之所爲。然所爲正爲十行。義旨不殊故得
同頌。配文少異。分爲二解。先配行禮。文分
爲四。初一頌總顯不可思議。故云心無分
別。彼無動故。二一頌頌前與法界等。等法界
有三義。所有皆明了等事法界。次句等理
法界。此二無二等無礙法界。由此等故能
破惑成徳。三有二偈頌等虚空界。等空五
義。初偈顯二。謂空無分別而顯萬像。菩薩
亦爾。入實自悟則無分別。不礙分別於諸
衆生故。結云等空。由入法界故等虚空。
二界相成故擧入法界。後偈顯三義。一等空
廣大。初二句顯示。二等空清淨。三等空不可
壞。第三句顯由等虚空。是勝寂靜名曰牟
尼。四有三偈。頌前菩薩行。初偈總擧自分
之行。後二即勝進之行。二以此文頌加所
爲。雖開合不同依次不亂。初偈頌前爲増
長佛智。前半所觀後半能觀。次偈頌深入法
界。餘如前釋。三中初句頌了知衆生界。次
二句頌所入無礙。四中頌所行無障。往諸
國土則身無障。説法清淨則自行無障。異論
不壞則外無障。第五偈頌得無量方便。以
願行等皆善修故。六中頌攝取一切智性。無
邊一切地即智地故。十地之智同佛智故。歎
勝可知。七中初句頌覺悟一切法。次句知
一切諸根。隨宜摧伏。次句即持説一切法也。
第二遠離下頌前説分。十行即爲十段。第一
六偈頌歡喜行。文分四別。初一財施。財去
慳過安隱他故。次二偈無畏施。前偈修因
後偈得果。次二偈法施。後一頌總結因圓果
滿。言百福者。涅槃二十四云。五品心修十
善。謂下中上上中上上。各十善成五十。始修
終修故成百福。然十善之中。不殺不瞋是無
畏施。不盜不貪是財施。離口四過。不婬不癡
是法施。故具上三施成百福果。第二智地
下頌饒益行。五偈分四。初偈律儀。謂有智
能護心不動故。是菩薩律儀。次二攝善。三有
一偈饒益有情。擧處攝人。後偈總結三聚。
第三智慧下無違逆行。四頌中三。初一諦察
法忍。次二安受苦忍。一引他勵己以策修。
二引所成徳以進道。後一頌耐怨害忍。遇
害無惱但増救心。第四於諸下無屈撓行。
五偈分三。初二頌前攝善精進。亦名加行。
初半偈。即頌第一精進等十句。次句即頌前
離過十句。後偈頌前所爲。次一頌被甲精
進。爲物受苦心無厭等。後二偈頌利樂精進。
第五善解下頌離癡亂行。二頌中三初一頌
現法樂住。於中前半。頌能持色法言説等。
後半通頌前無癡亂等七句。次半偈頌引生
功徳。禪了一切法無有邊際。得一切法眞實
智慧。故云得究竟也。後半偈頌饒益有情
中。我當令一切衆生。乃至究竟無餘涅槃。即
無盡地也。第六功徳下二頌。頌善現行。第七
四偈頌無著行。對前思之。第八安住下八
偈。頌難得行分五。初一偈即自行之願。次
四神通次一外化。次一求菩提。後一成熟有
情。若屬經文初四偈。頌前於佛法中得最
勝解等十句。二無量下三偈。頌自行成益。第
三一偈頌前利他不捨一衆生著多衆生等。
第九修習下六頌。頌善法行。初一修習力。次
一思擇力。次二修定通。次一報得通。後一變
化通。若屬經文。初偈頌釋名前半攝持正
法。後半不斷佛種亦大悲河。次偈即波羅蜜
河。問答成就。次偈即三昧河。前擧三昧之
用。此約三昧之體。次一即願智河。次一十身
體用。後一即示現如來自在。第十了達下四
十三偈。頌眞實行。文分爲六。第一三偈頌
得十力。二善守下三偈。頌得三世諸佛無
二語。初偈正明依法修行。即無二語。餘二
偈頌我爲最勝等。三六偈頌同佛善根。四
法界下十一偈。頌入佛種性。於中分二。初
三偈頌身入。餘頌意入。於中初四頌入
悲種性。後智眼下四頌。頌入智種性。五成
就下十八偈。頌學三世諸佛眞實語。得佛十
力等。如文思之。六一光下二頌。頌益物不
空。第三大段四偈結歎深廣。文顯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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