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廣釋菩提心論 (No. 1664_ 蓮華戒施護譯 ) in Vol. 32

[First] [Prev] 563 564 565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切佛法由此而集。又善男子不應如是起止
息行。如我所得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諸
神通等一切佛法。而汝未具當發精進。起諸
願求相應而行。是故汝於如是忍門。不應捨
離。善男子汝豈不觀察諸愚夫異生等。積集
種種煩惱。起種種尋求相續不斷。云何欲起
止息之行。又善男子。當知諸法法性而自常
住。以法性常住故。如來即無生。謂諸聲聞縁
覺不了一切法無分別無生故。如來以善方
便出現世間。又善男子。汝見我身無量智無
量。佛刹無量圓光無量。智現前門無量清淨
無量如是等諸廣大法。是故汝乘本願行。應
常思念利益衆生。即得如是不思議智門
如十地經所説行相。與維摩詰經相違故。彼
經云妙吉祥若人於如來所説法起輕謗者。
是人雖出謗言。如我所説亦得清淨。此中理
事亦不相違
如象頭經云。佛言慈氏諸菩薩爲菩提故。積
集六波羅蜜多。或有癡人作如是言。般若波
羅蜜多是菩薩學。云何復學餘波羅蜜多。或
有聞已於方便等諸波羅蜜多起捨離意。慈
氏於汝意云何。如迦尸王取自身肉而救於
鴿。是王豈愚癡耶。慈氏白言不也世尊。佛言
慈氏我修菩薩行時。廣修六波羅蜜多相應
善根。應無利益耶。慈氏白言不也世尊。佛
言如是慈氏。如汝於六十劫中積集。布施等
諸波羅蜜多。乃至六十劫中積集。般若波羅
蜜多亦復如是。彼中廣説行相應知
廣釋菩提心論卷第一



廣釋菩提心論卷第二
  蓮華戒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傳法*大師
施護奉       詔譯 
復次此中如毘盧遮那成佛經説。所有一切
智智。悲心爲根本。從悲發生大菩提心。然後
起諸方便。是故諸菩薩於一切時。常行此二
種。所有施等方便現身現土。眷屬色相廣大
果報。二種攝故悉得成就。如佛世尊不住
涅槃。爲令一切起於正慧。普能斷除諸顛倒
故。又復不住生死。爲由生死起顛倒故。是故
世尊成就無住涅槃。又復當知慧及方便自
相所行。應當遠離共相毀謗二邊。離二邊故
中間所行即得無礙。所言共相毀謗邊者。謂
慧離共相邊。方便離毀謗邊。此中如是。如
聖法集經言。若諸相好色身具足。即能令觀
者起勝意樂。若於三昧中觀法身者。即不能
令起勝意樂。復有説言。慧及方便生諸如來。
能令他起清淨信解。如是應知。又復有言。如
世間法應當了知。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離取
相故。彼諸顛倒取著心斷。由彼斷已此説。是
爲眞勝意樂。不應於彼所作事中。而起決定
實依止心。亦如有説。一切法中亦不可取亦
不可捨。彼取捨法不可得故
或有説言。施等諸行感生死果。此中云何謂
離於慧而行施等。得少分善以爲喜足起勇
悍心。復作増上勝善根想
如維摩詰經説。所有一切法。應與慧及方便
二種倶行。施等諸行若爲慧所攝。即得名波
羅蜜多。名異此即非施等清淨
此中當知。若住三摩地能生起諸慧。加行專
注總彼所作。謂由先起聞所成慧。以本宗義
而正攝持。然後思所成慧乃得生起。於是思
慧中觀察如實義。彼所觀察決定眞實。無別
邪妄不實顛倒。如是觀故疑惑止息。正智出
生如理正修。如佛樹諸外道説無我法。是中
應當思惟觀察。必有正因得涅槃果。異此皆
是外道常因分別。非爲寂靜。是故雜阿含等
説。思所成慧中如理伺察已。應觀諸物有實
自相。而彼自相勝義諦中即無有生。如是阿
含中所説決定相應
如聖法集經説。無生眞實不實謂別異法。如
是等皆隨順勝義諦無生。此説眞實。又勝義
無生即非無生。彼一切所行皆過去性。此中
又言。善男子生滅二法畢竟皆是世間取著。
是故佛大悲者。爲欲警悟世間捨諸所行。説
生滅等畢竟無有少法可生
又聖法集經説。云何生云何滅。答無生名生
無滅名滅。此中又言。阿字門謂一切法離生
滅。是即一切法無自性門。自性空所成
聖二諦經説。若無生平等。即得一切法平等」
般若波羅蜜多經説。須菩提色色自性空。乃
至識識自性空。自相空所成。象腋經説。一切
性不可得生。於無生性中。愚者執有其生
父子合集經説。彼一切法皆悉平等。三世亦
平等。過去一切法自性離。乃至現在一切法
亦自性離。如是總説。彼阿含中相應堅固之
義應當伺察。異此有因即不能成。此中如理
決定伺察已。要略説者。謂諸生性或説有因
或説無因。如實當知。非彼有因非彼無因。
是義云何。若捨因性。此差別性或有實顯
示。非彼無因。若法生時乃一切性遍一切處。
云何非有。彼無性時或無差別。於生時中亦
非有得。非彼有因。如是總説。彼非無因而
得和合。亦非有因而得和合。如是所説若計
有我即是外道常因起執。彼無性得生。能起
諸行而爲顯示。壞諸因性何能生起諸行。不
如理捨故。又非外道所執我等自有力能。於
他別法得不捨性。既執常性不能於他作義
利事。若無義利背相應法。此中如是當知。
所執我等一切力能。畢竟皆空如石女兒。彼
無自性於所作事中。不能成就彼等。設有所
作無實力能。若非所作又非和合。又如一切
事隨有作。生已後時決定。若有力能即彼力
能。自性隨轉乃如前説。所起作事而得和合。
或不隨轉亦如前説。彼無自性無常因性定
不和合。是故諸無常中無有少法可得
此中意者如世尊言。復次大慧。不實共相者。
所謂虚空滅涅槃無作者。無性無取者共相。
是故無常等。生此不和合而亦非無常。如過
去未來二事性中。亦非有生而得和合。彼無
和合因性隨轉。若同時生有所相應。亦非同
時因所作自性事得決定。彼同時觀亦無所
成性。或異時觀亦非異時。若於時中縁中觀
者。彼亦不生不實。過去若生有所和合。而
亦非縁亦非有生。彼一切我而亦無縁。又非
一刹那中一切刹那隨入。劫與刹那分量而
不和合。如諸微塵合集摶聚。是中亦無極
微量我而得和合。如是一聚一分中。彼刹那
蘊聚性不和合。自不得生亦無因分。若於是
中取彼分性。即自我所作相違亦無二種。若
有二分性即二種過失隨著。如是總説。是故
一切世俗所生有所得性。於勝義諦中而實
無生。此説不與阿含等相違
如佛所言。諸有生性皆謂世俗。勝義諦中生
無自性。無自性中若起疑惑。彼即實起世俗
之意。所説如理。是佛世尊眞勝意樂。如世稻
稈等。自性他性於二種中説無因生。是義當
止。此中宜應如理伺察。若色無色彼之二性
如瓶器等。彼極微量不壞色性。於前分位而
非一性。前分位中若有所壞彼即不成。又非
極微聚中有一性多性。彼一多性離云何有
自性。若無自性此即勝義。如夢中所得色相
色性。其義應知此即佛所説
如楞伽經説。復次大慧。譬一大象破如微塵。
於是微塵相中。如理伺察彼之色性實無自
性。又如色蘊中青等諸色。彼有對礙而無自
性。如是畢竟識外非色。是義應知
如世尊言。外無諸色自心所現。彼外青等種
種色相實無對礙。而取捨相亦無對礙。非一
性相應。亦非多性相應。一多相違云何非一
性。以一聚色性故。非一生非多性者。其義
應知。此中伺察諸有色相。自體不實故無對
礙。彼識亦不實。何以故識自相離。非説彼色
離識而有。又復識之自相種種不實。由如是
故説識不實。是故佛説識如幻士。如是總説
若一性若多性是性皆空。勝義諦中一切性
不實此義決定
又如楞伽經説。譬如鏡中所見之像。非一性
非異性。如是觀時是性非有。何以故一異性
離故。一異性不著故。或有説言。智者觀自
性實不可得。此中不可顯説無自性故。如是
等諸有所説如理伺察。是爲思所成慧決定
如實。是義成就由此修所成慧當得生起。若
無聞等修慧不成
如寶雲經説。諸正行者有智光明。出生中間
彼正不壞。由智出生諸所修作出生成就。譬
如地中不淨遍滿。諸有所生云何能生。諸修
亦然。明了智果眞實性中如理出
如三摩地王經説。若有人起多種尋求。而所
起心有著有依止。是故若欲證彼眞實修慧
者。應當最初修奢摩他相應勝法。令心安住
猶如止水。若心有動非奢摩他。不能攝持而
住。如佛所説。住等引心能如實知。若散心位
非此相應。是故修奢摩他時。諸所得諸所欲。
當住平等捨。體中苦等而悉除遣。安住淨戒
發起精進速得成就。此中如是
如和合解脱經説。先修施等勝上之行。次復
修持淨戒。然後住於奢摩他行。若欲住是奢
摩他者。隨諸分位。於諸佛菩薩等先當歸命
懺悔隨喜。次應起大悲心普盡世間生救度
想。於安隱座中加趺而坐。直身端住現前
正念。引發三摩地。現前相應。從初專注如
應觀察。乃至多種所縁等事。普盡収攝繋心
靜住。復次總略。色無色二種中。應當捨離
散亂過失。總彼相應所縁起勝作意。乃至蘊
處界一切事等。悉不分別即得清淨。所有廣
説諸所縁行相。如和合解脱經第十八相應

所有世尊攝有情事。色等分別及一切事分
別。略中廣行相。如阿毘達磨等説
此中意者於彼等事。觀已離過而悉収攝。令
心相續勝進増修。若或心生貪等。爾時應作
不淨等觀。得止息已。又復過前起勝進心。此
不淨等觀思有行相。恐繁且止。若或彼心
不能勝進起勝意樂。亦是散亂過失。爾時應
觀三摩地所有功徳起勝意樂。即能止息非
勝意樂。若時昏沈睡眠生起。應觀佛等功徳
勝喜悦事。彼能止息。復次如是於所縁中。
如應堅固攝持不散。即得相應。又復若時前
心愛樂喜悦。隨生後心高擧。爾時應作無常
等觀。如是總説。於所縁中應使心無動作。
專注靜住離高下法。平等所行心得清淨。彼
發悟散亂等因而悉棄捨。若有眞實發悟所
作彼心散亂。於所縁中若無動作。如是乃得
所欲所行勝定相應。爾時當知奢摩他成。如
是等當知一切奢摩他共相。謂心一境性中
自性。彼奢摩他所縁決定如是。此等奢摩他
法。佛於般若波羅蜜多等
復次當知。修奢摩他有九種法。一除。二
除。三分位除。四近除。五調伏。六止。七近止。
八一向所作。九知止。此等九種行相云何。謂
遍此九法是即名除。於所縁中繋心是爲遍
除。於所縁中相續而轉是分位除。散亂現前
而悉摧伏是爲近除。散亂離已又復勝前。遍
除所縁是爲調伏。若愛起時伏故名止。若散
亂過失現前不起。勝意樂而能止故是爲近
止。若昏沈睡眠等起時。速當遣離是爲一向
所作。於所縁中得無動作已。然後專注得相
應止。得彼止已心住於捨。是爲知止。如是等
義。如聖慈氏菩薩所説
又復當知諸修一切三摩地時。有六種過失。
一懈怠。二所縁忘失。三沈下。四高擧。五無發
悟。六發悟。此六過失生時。當起八種斷行對
治。何等爲八。一信。二欲。三勤。四輕安。五念。
六正知。七思。八捨。此等對治行相云何。謂信
等四法對治懈怠。此中意者。以三摩地功徳
中。要具増上正信順相。彼相應者起勝希望。
於希望時發精進行。所起精進身心勇悍後
得輕安。是故對治。念對治所縁忘失。是義
應知。正知對治沈下高擧。謂以正知起正觀
察。能令高下二法止息。是故對治。思對治無
發悟。是義應知。捨對治發悟。由前高下得
止息已。心住正直即無發悟。是故對治。如是
八斷行。對治六種過失已。所有最上三摩地
事業即得成就神足功徳由此而生
如諸經説。若具八斷行。即能發起四種神足。
所有心一境性。勝上事業得正相應。乃能證
入禪定解脱法門。圓滿一切最勝功徳
廣釋菩提心論卷第二



廣釋菩提心論卷第三
  蓮華戒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傳法大師
紫沙門臣施護等奉  詔譯 
復次此中次第應修彼諸禪定。謂若得離欲
愛所有喜樂。内心清淨住正相應。有尋有伺
是初禪定。又復此中無尋唯伺。名中間禪。初
禪地愛若得離已。所有喜樂内心清淨住正
相應。是二禪定。二禪地愛若得離已。樂捨
正知住正相應。是三禪定。三禪地愛若得離
已。捨念相應。是四禪定。所有無色定等行相
應知。是中諸所縁相如應分別。於所縁中令
心堅固。如理所作以慧觀察。智光明生破無
明種。畢竟得斷即正相應。異此皆是外道所
修。非正三摩地。不能斷煩惱
如諸經説。所有正修三摩地時。若我想生。是
即還復發起煩惱。爾時住心當如止水。入三
摩地相應觀行
如楞伽經説。總略而言。正慧觀行唯心靜住
外無分別。若住眞如所縁是心應過。心若過
已彼無對礙而亦應過。無對礙中若相應住
是大乘觀。彼無發悟最勝寂靜。即勝無我智
無對礙觀
此中意者。如實觀察心外必無色法分別。是
即最上相應勝行。若爾識之與色云何有異。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563 564 565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