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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邊分別論 (No. 1599_ 天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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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99[No.1600;cf.1601]

中邊分別論卷上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相品第一
    恭敬善行子 能造此正論
    爲我等宣説 今當顯此義
初立論體
    相障及眞實 研習對治道
    修住而得果 無上乘唯爾
此七義是論所説。何者爲七。一相二障三眞
實四研習對治五修住六得果七無上乘。今
依相説此偈言
    虚妄分別有 彼處無有二
    彼中唯有空 於此亦有彼
此中虚妄分別者。謂分別能執所執。有者。但
有分別。彼處者。謂虚妄分別。無有二者。謂能
執所執此二永無。彼中者。謂分別中。唯有空
者。謂但此分別離能執所執故。唯有空於此
者。謂能所空中。亦有彼者。謂有虚妄分別。若
法是處無。由此法故是處空。其所餘者則名
爲有。若如是知即於空相智無顛倒。次説偈言
    故説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 是名中道義
一切法者。謂有爲名虚妄分別。無爲名空。非
空者。謂由空由虚妄分別。非不空者。謂由能
執所執故。有者。謂虚妄分別有故。無者。謂
能所執無故。及有者。謂於虚妄中有眞空
故。於眞空中亦有虚妄分別故。是名中道義
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
等文不違般若波羅蜜等。如經説一切法非
空非不空。如是已説虚妄分別有相無相竟。
今當次説其自體相。故説偈言
    塵根我及識 本識生似彼
    但識有無彼 彼無故識無
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色等。似根者。謂識
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顯現。似我者。謂意識
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者。謂六種識。本
識者。謂阿黎耶識。生似彼者。謂似塵等四物。
但識有者。謂但有亂識。無彼者。謂無四物。
何以故。似塵似根非實形識故。似我似識顯
現不如境故。彼無故識無者。謂塵既是無識
亦是無。是識所取四種境界。謂塵根我及識
所攝實無體相。所取既無能取亂識亦復是
無。如是説體相已。今當顯名義。故説偈言
    亂識虚妄性 由此義得成
    非實有無故 滅彼故解脱
亂識虚妄性由此義得成者。謂一切世間但
唯亂識。此亂識云何名虚妄。由境不實故。由
體散亂故。非實有者。謂顯現似四物。四物永
無故。非實無故者。謂非一切永無。由亂識生
故。云何不許亂識永無。故偈言滅彼故解脱。
若執永無繋縛解脱皆不成就。則起邪見撥
淨不淨品。如是説虚妄體相已。今當次説虚
妄攝相。若言唯是虚妄。云何能攝三性。故説
偈言
    分別及依他 眞實唯三性
    由塵與亂識 及二無故説
分別性者。謂是六塵永不可得。猶如空華依
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故。猶如幻物。眞實
性者。謂能取所取二無所有。眞實有無故。猶
如虚空。説虚妄攝相已。今當説入虚妄無
有方便相。故説偈言
    由依唯識故 境無體義成
    以塵無有體 本識即不生
一切三界但唯有識。依如此義外塵體相決
無所有。此智得成。由所縁境無有體故。能縁
唯識亦不得生。以是方便即得入於能取所
取無所有
    是故識成就 非識爲自性
所識諸塵既無有體。是故識性無理得成
    不識及與識疏本云應
知識不識
 由是義平等
不識者。由自性不成就。是故非識。此法眞實
無所有性。而能顯現似非實塵。故説爲識。説
入虚妄無所有方便相已。今當顯虚妄總相。
故説偈言
  虚妄總類者  三界心心法不識者疏
本無不字
虚妄者。若約界立。謂欲色無色界。若約生立。
謂心及心法是總類相。説總相已。別相今當

    唯塵智名心 差別名心法
心者但了別塵通相。若了塵別相説名爲心
法。謂受想行等。説總別相已。次顯生*起相
    第一名縁識 第二是用識
    於塵受分別 引行謂心法
縁識者。謂阿黎耶識。餘識生縁故。用識者。
謂因*黎耶識於塵中起名爲用識。於塵受者。
謂領塵苦等説名受陰。分別者謂選擇塵差
別是名想陰。引行者。能令心捨此取彼。謂欲
思惟及作意等名爲行陰。如是受等名爲心
法。説生起相已。當説虚妄染汚相。故説偈

    覆藏及安立 將導與攝持
    圓滿三分成 領觸并牽引
    執著及現前 苦故惱世間
    三種二種難 亦七由虚妄
覆藏者。由無明能障如實見故。安立者。由諸
行能安立業熏習於本識中故。將導者。由本
識及意識能令衆生往受生處故。攝持者。謂
色能攝持自體五聚故。圓滿者。謂由六入
能生長故。三分成者。依根塵識諸觸成故。領
觸者。由樂苦等爲損益故。牽引者。由貪愛令
業能牽後生故。執著者。由四取能令諸識染
著欲等四處隨從得生故。現前者。由業有謂
已作諸業趣向來生爲與果報故。苦者。由生
老死故。惱世間者。謂三界由無明乃至老死
等所逼惱。恒受苦難故。三種二種難亦七由
虚妄者。三種難者。謂煩惱業生等。煩惱難
者。謂無明貪愛取。業難者。謂行及有。生難
者。謂所餘七分。二種難者。所謂因果。因難
者。謂煩惱業分。果難者。謂所餘分。七難者。
謂七種因。一顛倒因。謂無明。二牽引因。謂
諸行。三將因。謂本意二識。四攝因。謂名色
六入。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出因。謂愛取
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由虚妄者。如是苦
難從虚妄生。集虚妄義有九種相。所謂有相
無相自相攝相入無相方便相差別相衆名相
生縁相染相。義現於前
説虚妄已。當説方便爲顯空義。由此相應故。
説偈言
    體相及衆名 其義與分別
    成立理應知 略解空如是
云何應知空相偈言
    無二有此無 是二名空相
    故非有非無 不異亦不一
無二者。謂無所取能取。有此無者。謂但有所
取能取無。是二名空相者。謂無及有無是名
空相。此顯眞空無有二相。是法以二無爲性。
不可説有不可説無。云何非有。是二無故。云
何非無。是二無有故。故偈言非有非無。是名
眞空相。不異亦不一者。與虚妄分別不異相
亦不一相。若異者。謂法性與法異。是義不然。
譬如五陰與無常性及苦性。若一者。清淨境
界智及通相不成就。如是道理顯現空與虚
妄離一異相。是故説不有非不有非一非異

云何衆名。應知
    如如及實際 無相與眞實
    法界法身等 略説空衆名
云何衆名義。*應知
    非變異不到 相滅聖境界
    聖法因及依 是衆名義次
無異爲義故。是故名如如。恒如是不捨故。無
顛倒爲義故。説實際。非顛倒種類及境界故。
相滅爲義故。説無相。離一切相故。無分別。
聖智境界故。第一義智爲體故。説眞實。聖法
因爲義故。是故説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
因義是界義。攝持法身爲義故説法身。如是
空衆名義已顯。云何空分別。應知
    亦染亦清淨 如是空分別
何處位空不淨。何處位空淨
有垢亦無垢
若在此位中是諸垢法。未得出離與共相
應是位處説不淨。若在此位出離諸垢。此位
處説淨。若已與垢相應後時無垢。不離變異
法故。云何不無常。爲此問故
    水界金空靜 法界淨如是
客塵故離滅故不是自性變異故。復有分別。
此空有十六。一内空。二外空。三内外空。四大
空。五空空。六第一義空。七有爲空。八無爲
空。九畢竟空。十無前後空。十一不捨空。十
二性空。十三相空。十四一切法空。十五非有
空。十六非有性空。如是略説空*應知
    食者所食空 身及依處空
    能見及如理 所求至得空
此中能食空者。依内根故説。所食空者。依外
塵故説。身者是能食。所食者依處。是重空
故説内外空。大空者。世器遍滿故故説名
大。此空説大空。内入身及世器。此法是空。無
分別智能見此空。此無分別智空故名空空。
如道理依第一義相觀此法空。是名第一義
空。爲得此菩薩修行空。是此法空爲何修行。
爲至得二善。一有爲善。二無爲善。此空是名
有爲無爲空。爲常利益他。爲一向恒利益他
故。修此空故説畢竟空。爲不捨生死。此生死
無前後。諸衆生不見其空。疲厭故捨離生死。
此空是名無前後空。爲善無窮盡諸佛入無
餘涅槃。因此空不捨他利益事。是名不捨空。
爲清淨界性性義者種類義自然得故。故立
名性。此空名性空。爲得大相好。是大人相及
小相。爲得此二相修行此空。是名相空。爲清
淨佛法故。菩薩行彼十力四無畏等諸佛不
共法。爲清淨令出菩薩修此空。是名一切法
空。如是十四種空已安立。應知分別此相。是
十四中何法名
    人法二皆無 此中名爲空
    彼無非是無 此中有別空
人法二無有是法名空。是無有法決定有亦
空。如上説。能食等十四處。此二法是名空。爲
顯空眞實相故。是故最後安立二空。一非有
空。二非有性空。立二空何所爲。爲離人法増
益。爲離人法空毀謗。如次第如是空分別應
知。云何空成立義*應知
    若言不淨者 衆生無解脱
    若言無垢者 功用無所施
若諸法空對治未起時。爲客塵不染故自然
清淨。煩惱障無故。不因功力一切衆生應得
解脱。若對治已起自性故不淨。爲得解脱修
道功用無果報故。作如是果。故*説
    不染非不染 非淨非不淨
    心本清淨故 煩惱客塵故
云何不染非不染。心本自性清淨故。云何
非淨非不淨。煩惱客塵故。如是空分別略説
已。安立空衆義者。應知有二種。一爲體相。二
爲安立。何者爲體相。爲有相故。無有相故。是
有相者。離有離無相。離一離異相。安立者。衆
名等四義。應知分別。中邊論相品爲解釋
偈已究竟
障品第二
    遍及一方重 平等及取捨
    今説二種障
此中遍障者。煩惱障及一切智障。爲菩薩種
性諸人二障圓滿故。一方障者。煩惱障。爲聲
聞性等諸人。重障者。是前諸人欲等諸行中
隨一麁煩惱。平等障者。平等諸行中隨行中
隨一生死。取捨障者。菩薩性諸人爲障無住
處涅槃故。如理相應。二種人障已説。一菩薩
性人。二聲聞等性人。復有煩惱相九種
    九結名惑障
九種諸惑結此中説煩惱障。此諸煩惱障爲

    厭離及除捨 實
愛欲結者障厭離心心堅礙障者。障除捨心。
因此惑違逆。礙境界中不能生捨除心。諸餘
結者覆障眞實見。云何起障是諸煩惱次第
及身見
    身見所依法 滅道三寶障
    利養恭敬等 輕財知止足
是諸餘煩惱是此五處障。我慢*障者。欲滅離
身見時障對正觀智有異品無異品。無異品
我慢數行故。此身見不得滅。無明結者。欲遠
離身見依處時爲眞實見障。因此不得遠離
取陰故。見結者。欲通達滅諦時爲作障。身見
及邊見於滅諦生怖畏故。邪見於滅諦起誹
謗故。取結者。是通達道諦時爲作障。依別道
理思擇求得清淨故。疑結者。欲通達三寶時
爲作障。不信受三寶功徳故。嫉妬結者。欲遠
離利養恭敬時爲作障。不見此過失故。慳悋
結者。欲行輕財知足時爲作障。令貪著財物

善法障復十復有別障十種善法等處應知。
何者爲十
    不行非處所 所行不如理
    不生不思量 資糧不具足
    性友不相稱 心疲故厭離
    修行不相稱 惡怨人共住
    麁惑三隨一 般若不成就
    自性重煩惱 懈怠與放逸
    著有及欲塵 下劣心亦爾
    不信無願樂 如言思量義
    不敬法重利 於衆生無悲
    聞災及少聞 三昧資糧減
如是諸障何者爲善
    善菩提攝取 有智無迷障
    迴向不怖嫉 自在善等十
如是善等諸法中。何者被障。何者爲障。應知
*答
    此十各三障 十事中應知
善法有三障。一者不修行。二非處修行。三修
行不如理
菩提有三種障。一者不生善。二不生正思量。
三資糧不圓滿
攝取菩提者。發菩提心是名攝取菩提。此心
有三種。一與性不相應行。二朋友不相應。三
心疲極厭離。有智者。是菩薩體性。爲知此法
有三障。一修行不相稱。二惡友人共住。三與
惡怨人共住。此中惡人者。愚癡凡人。惡怨人
者。礙菩薩功徳觀菩薩過失。無迷者。心不散
亂有三障。一顛倒麁失。二煩惱等。三障中隨
一有餘三令成熟。解脱般若未熟未滿。無障
者。滅離諸障是名無障。此有三障。一自性
麁惑。二懈怠。三放逸。菩提迴向有三障。令心
迴向餘處不得一向迴向無上菩提。一貪著
諸有。二貪著有資糧法。三下劣品心。無怖畏
三障。一於人不生信重心。二於正法中不
生願欲。三如名字言語思量諸義。嫉妬
者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利養恭敬。
三於衆生中不起大悲心。不自在者有三障。
因此三不得自在。一無聞慧無聞者生起業
惑正法災故。二聞慧少弱。三者三昧事不成
熟。還復是此障善等諸法中十種隨一分作
因。依此義故應知障中何者爲十因。第一生
因。譬如眼入爲眼識作生因。二住因。譬如四
種食爲一切衆生。三持因。如所持能攝持。譬
器世界爲衆生生世界。四明了因。如光明爲
色。五變異因。如火等爲成熟等諸事。六相離
因。如鎌等爲刈等。七迴轉因。如金銀師爲
迴轉諸金銀令成鐶釧。八必比因。譬如烟爲
火等必比知。九令信因。譬如立證因分爲所
立義。十至得因。如道等爲涅槃等諸果作因。
如是生障善處應知。此應令生故。住障者。菩
提處此不應壞動故。持障者。菩提攝取處。菩
提心能持故。明了障者。有智處。此應顯了故。
變異障者。無迷處。迷轉滅故有變異。相離障
者。無障處。此障相離爲體故。迴轉障者。迴向
處。菩提心迴向爲體相故。必比障者。無怖畏
處。爲不信故怖畏。令信障者無嫉妬處。於法
不嫉妬令人信故。至得障者。自在處。無所繋
屬至得爲體相*故
    助道十度地 復有餘別障
助道品法處者
    處不明懈怠 三昧少二種
    不種及羸弱 諸見麁惡過
念處者依處不明了爲障。四正勤處懈怠。四
如意足處禪定少。二種爲不圓滿。欲精進心
思量四種。隨一不具足。爲修習不具足成。
資糧八法隨一不具故。五根處不下解脱分
善法種子故。力處是五根羸弱與非助道相
雜起故。覺分處諸見過失見道所顯故。道分
處麁惡過失此修道所顯現故。波羅蜜障者
    富貴及善道 不捨衆生障
    増減功徳失 令諸衆生入
    解脱無盡量 令善無有間
    所作常決定 同用令他熟
此十種波羅蜜能生此法。此法是波羅蜜果。
爲障波羅蜜果故。是故顯説障波羅蜜。檀波
羅蜜者何法爲障。自在増上障。尸羅波羅
者。障善道爲障。羼提波羅蜜障不捨離衆生
毘梨耶波羅蜜障。増益功徳損減過失。禪波
羅蜜者。障受化衆生令入正位四十心
正位
般若波
羅蜜者。障令他解脱漚惒拘舍羅波羅蜜障。
檀等波羅蜜無盡無減。爲迴向菩提故。諸波
羅蜜無盡無減。波抳陀那波羅蜜者。障一切
生處善法中無間生起。依願力故。能攝持隨
從善法。生處波羅波羅蜜者障善法決定事。
思擇修習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闍那
波羅蜜者障自身及他同用法樂。及成熟兩
處不如聞言通達義故。於十種地中復有次

    遍滿最勝義 勝流第一義
    無所繋屬義 身無差別義
    無染清淨義 法門無異義
    不減不増義 四自在依義
    此法界無明 此染是十障
    非十地扶助 諸地是對治
法界中十種義。遍一切處等無染濁無明。此
無明十種菩薩地中次第應知。是障非地。助
道故。法界中何者爲十種義。一者遍滿義。依
菩薩初地。法界義遍滿一切處。菩薩入觀得
通達。因此通達得見自他平等一分。二者最
勝義。依第二地觀此法已。作是思惟。若依他
共平等出離。一切種治淨出離應化勤行。三
者勝流義。因三地法界傳流知所聞正法。第
一爲得此法。廣量三千大千世界火坑能自
擲其中。四無所繋屬義。因此四地因此觀法
愛一向不生。五身無差別義因第五地十種
心樂清淨平等。六無染清淨義。因第六地十
二生因處。無有一法可染可淨。如此通達故。
七法門無異義。因第七地無相故。修多羅等
法別異相不行不顯故。八不減不増義。因八
地得滿足無生法忍故。若不淨淨品中不見
一法有減有増故
此中復有四種自在。何者爲四。一無分別自
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此中法
界是第一第二自在依處。八地中通達智自
在依義。因九地得四無礙辯故。業自在依義。
因十地如意欲變化。作衆生利益事。復有略
*説
    已説煩惱障 及一切智障
    是攝一切障 盡彼得解脱
此二種障滅盡無餘故。得出離解脱一切障。
障總義者。一大障是遍滿故。二小障者一方
障故。三修行障者重惑。四至得障平等煩惱。
五至得勝負障取捨障。六正行障者是九種
煩惱結。七因障善等處由十種因義故。八入
眞實障者是助道障。九無上善障者十波羅
蜜障。十勝負捨離障。十地障攝集障略説有
二種。一解脱障。二一切智障。中邊分別論
障品第二竟
  眞實品第三
此品眞實應説。何者眞實
    根本相眞實 無顛倒眞實
    果因倶眞實 細麁等眞實
    成就清淨境 攝取分破實
    勝智實十種 爲對治我見
如是十種眞實。何者爲十。一根本眞實。二相
眞實。三無顛倒眞實。四果因眞實。五細麁眞
實。六成就眞實。七清淨境界眞實。八攝取眞
實。九分破眞實。十勝智眞實。勝智又十種眞
實。爲對治十種我執應知。何者爲十。一陰勝
智。二界勝智。三入勝智。四生縁勝智。五處非
處勝智。六根勝智。七世勝智。八諦勝智。九乘
勝智。十有爲無爲勝智
此中何者根本眞實。三種自性。一分別自性。
二依他自性。三眞實自性。一切餘眞實此中
所立故。三性中何法名眞實可信
    性三一恒無 二有不眞實
    三有無眞實 此三本眞實
分別性相者。恒常不有。此相分別性中是眞
實無顛倒故。依他性相者。有不實。唯有散亂
執起故。此相依他性中是眞實性。眞實性相
者有無眞實。此相眞實性中是眞實。何者
相眞實
    増益損減謗 於法於人中
    所取及能取 有無中諸見
    知常見不生 是眞實寂相
人等及法等。有増益謗見。有損減謗見不得
起。爲知見此法故。此法分別性中是眞實相。
能執所執増益損減謗見不得起。爲知見此
法故。此法依他性中是眞實相。有中無中増
益損減見不得起。爲知見此法故。此法眞實
性中是眞實相。如是根本眞實相。説名相眞
實無顛倒眞實。無顛倒眞實者。爲對治常等
顛倒故。有四種。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此
四云何。根本眞實所立。此中無常云何。*應

    無常義有三 無義生滅義
    有垢無垢義 本實中次第
根本眞實中有三種性。此性中次第應知三
種無常義。一無有物爲義故説無常。二生滅
爲義。三有垢無垢爲
    苦三一取苦 二相三相應
根中眞實中次第三種苦。一取苦。人法執著
所取故。相苦者。三受三苦爲相故。相應苦者。
與有爲相應故。爲有爲法通相故。此三苦於
次第性中應
    無空不如空 性空合三種
分別性者。無別道理。令有無有物是其空。依
他性相者。無有如所分別。不一向無此法。不
如有是空。眞實性相者。二空自性。是故説名
自性*空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分別性者相體無有。是故此無相是其無我。
依他性者有相不如所分別。不如相者是其
無我。眞實性者是二無我。是故自體是其無
我。如是三種根本眞實中。顯説
有三種無常。一無物無常。二生滅無常。三有
垢無垢無常
三種苦。一取苦。二相苦。三相應苦。三種空。
一無有空。二不如空。三自性空。三種無我。一
無相無我。二異相無我。三自性無我。果因眞
實。此根本眞實中應立何者果因。苦諦集諦
滅諦道諦。云何根本眞實得*立
苦相等已説。苦諦如前説。無倒眞實中如三
苦三無常等。因此四無倒應知苦諦。三種集
諦應知。何者爲
    集諦復有三 熏習與發起
    及不相離等
熏習集諦者。執著分別性。熏習發起集諦
者。煩惱及業。不相離集諦者。如如與惑障不
相離。三種滅義故應知滅諦。何者爲*三
    體滅二種滅 垢淨前後滅
自性無生能執所執二法不生。垢寂滅二種。
一數縁滅。二法如如。是三種滅。一無體滅。二
二滅。三自性滅。道諦有三。於三根本眞實中
云何得安*立
    觀智及除滅 證至道有三
説道諦如是。一者觀察分別性。二爲觀察除
滅依他性。三爲觀察證至眞實性。如是此中
爲觀察爲除滅爲證至故。安立道諦應知。麁
細眞實者。俗諦及眞諦。此二諦根本眞實中
云何得*立
    麁義有三種 立名及取行
    顯了名俗諦
俗諦有三種。一立名俗諦。二取行俗諦。三顯
了俗諦。因此三義根本眞實中。應安立三種
俗諦。次第*應知
    眞諦三中一
勝境諦者。一眞實性中應知此勝境。云何*眞

    一義二正修 三至得眞實
義眞實者。法如如眞實智境界故。至得眞實
者。涅槃功徳究竟故。正行眞實者。聖道無
勝境故。云何有爲無爲法。共得眞實性所
攝*答
    無變異無倒 成就二眞實
無爲法者。無變異成就。得入眞實性攝一切
有爲法。道所攝無顛倒成就故。境界品類中
無顛倒故。成就眞實者。於根本眞實中云何
    安立成就者 一處世俗成
分別性中得立是物處。共立印定數習故。因
此所立印定起世智。一切世間人一處同一
世智。如此物是地非火。此物是色非聲。如是
等此俗成就屬一
    離名無體故 三處道理
即三性。上品諸人於義於理中聰明。在於覺
觀地中。依三量四道理中依一道理。若物若
事得成就。此二名道理成就。清淨境眞實有
二種。一清淨煩惱障智境。二清淨智障智境。
如是清淨智境*眞實
    清淨境二種 攝在於一處
一處者眞實性。云何如此。無別性作清淨智
境故。三種根本眞實性中。五攝眞實云何安
*立
    相及於分別 名字二性攝
義相應依。五種攝。品類根本性中云何得
立相。及分別依他性中攝。名者分別性中
    聖智與如如 此二一性攝
如如及聖智。依眞實性中攝。三種根本性中
分破眞實云何得立。分破眞實有七種。何者

    生實二性攝 處邪行亦爾
    相識及清淨 正行眞性攝
一者生起眞實。二相眞實。三識眞實。四依處
眞實。五邪行眞實。六清淨眞實。七正行眞實。
此中生起眞實者。於根本眞實中在二處。應
知分別依他性處。如生起眞實依處。及邪
行眞實亦如是。根本性中二性攝。相識清淨
正行四法一眞實性攝。此四種云何一性攝。
聖境聖智所顯故。勝智眞實者。爲對治十種
我見故説。何者陰等處十種我見
    一因及食者 作者及自在
    増上義及常 垢染清淨依
    觀者及縛解 此處生我見
如是十種我邪執。於陰等諸法中起。爲對治
十種邪執故説十種勝智。何者十種我邪執。
一者一執。二因執。三者受者執。四作者執。
五自在執。六増上執。七常住執。八染者淨者
執。九觀者執。十縛解作者執。云何十種勝智
根本眞實中得立。三種性中五陰等諸法。如
義道理被攝故。云何得在三性
    分別種類色 法然色等三
色陰有三種。一分別色。色處分別性。二種類
色。色處依他性種類。云何名依他。此立五法
中體性不同故。立別種類名色。三法然色。色
處眞實性色通相故。如色受等諸陰亦如是。
及界入諸法如是。三性中應等被攝故。十種
勝智眞實根本眞實中應知如是。已説爲對
治十種我見五陰等勝智。五陰等義未説。此
義今*説
    不一及總擧 差別是陰義
立陰義有三。初立義者。是陰名字有三義。一
道路義。二燒熱義。三重擔義。復有聚義是陰
義。聚有三義。一者多義。如經中説。若色過去
現在未來。若遠若近若麁若細等。經中廣説。
此色多故名聚。如是等色攝在一處。此言顯
總擧色等諸陰。體相種種故。更互無相攝故。
説有差別。此三義。一多二總三異。是名聚義。
聚即是陰義。因此義相似世間中
    能取所取取 種子是界義
復有別攝名界。界名顯何義。顯種子義。能取
種子者名眼等諸界。所取種子者色等諸界。
取種子者識等諸
    受塵分別用 入門故名入
復有別法名入。此中三受爲受用。三受門故
説六内入。分別塵境及受用門故。六種説外
入。何者十二因縁*義
    因果及作事 不増損爲義
因果及事業。不増益不損減義。是名十二因
縁義。増益因者。行等諸分別立不平等因故。
損減因者。分別立無因義故。増益果者行等
諸分別。有我依無明得生如是分別。損減
果者。無行等諸法從無明生。増益事者。無明
等諸因生行等諸果。時節分別有作意事。損
減事者。分別無功用故。因果事中離此二執。
此義無増益無損減。應知十二因縁
    不欲欲清淨 同生及増上
    至得及起行 繋屬他爲義
處非處有七種。繋屬他義故。應知此中。一不
欲繋屬他者。因惡行若不欲決入惡道。二欲
繋屬他者。因善行入善道。若不欲決入善道。
三清淨繋屬他者。不離滅五蓋。不修七覺分。
不得至苦邊際。四同生繋屬他者。兩如來無
前後兩轉輪王。一世界中不得共生。五及増
上繋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轉輪王。六至得繋
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辟支佛及佛。七起行繋
屬他者。已見四諦人不得造殺等諸行。凡夫
能造行故。如多界經中廣説。如是隨思擇。根
者二十二種。因六義佛立二十二根。復有六
義。何者爲
    取住及相接 受用二清淨
能取爲義故。乃至二種清淨爲義故。此六事
中爲増上故。説二十二法名根。爲能取六塵
事増上故。眼等六法説爲根爲攝相續令住
増上乃至生死。説壽命爲根。爲處世相接續
増上説男女二根。受用増上故。五受説爲根。
意等業被受用故。世間清淨増上故。説信等
五法爲根。爲出世清淨増上故。説未知欲知
等三無漏爲
    果因已受用 有用及未用
復有別名三世如義相應。果因已用故立過
去世。果因未用故立未來世。因已用謝果未
謝故立現在
    受及受資糧 爲生彼行因
    滅彼及對治 爲此不淨淨
復有別名四諦。何者爲四。一者苦諦。何法名
苦。受及受資糧。如經中説。一切諸受皆是苦。
受資糧受生縁。根塵等諸法應知
爲生彼行因
何者集諦。爲感諸苦一切邪
    滅彼及對治 爲此不淨淨
爲此因果二法寂滅故説滅諦。爲對治此二
名道諦。因此世諦説不淨。因此眞諦説
    得失無分別 智依他出離
    因智自出離
復有別名三乘如義相應。應知涅槃及生死
功徳過失觀智。從他聞依他得。出離因果故
立名聲聞乘。因此智慧如前説。自不從他不
依他行。出離因果名辟支佛乘。依無分別智
自出離因果是名大乘。*應知
    有言説有因 有相有爲法
    寂靜義及境 後説無爲法
有別名有爲無爲。言説者名句味等。因者種
子所攝阿黎耶識。相者世器身及所受用生
起識所攝心及取分別。如此等法有言説有
因有相有相應法。是名説有爲法。此中説心
者。是法恒起識相解相。取者五識分別意識。
此有三分別故。無爲法者。寂靜義及寂靜境。
寂靜義者滅諦。寂靜境者道諦如如。此中道
諦云何得寂靜名。此法若縁境界。若顯果依
寂靜。因此義五陰等十處。聖智及聖智方便。
説名十種勝智*應知
    此十名眞實
合眞實義者。若略説眞實有二種。一能顯眞
實。譬如鏡。二所顯眞實。譬如影。何者能顯眞
實。三根本眞實。所餘眞實得顯現故。所顯眞
實有九種一無増上慢所顯眞實。二對治顛
倒所顯眞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眞實。四辟
支乘出離所顯眞實。五大乘出離所顯眞實。
因此麁眞實成就衆生及法。微細眞實者解
脱衆生及法。六諸説墮負處所顯眞實者依
正譬喩依正道理。能令諸説墮下負處。七顯
了大乘所顯眞實。八一切種所知攝一切法
所顯眞實。九顯了不如及如所顯眞實。十我
執依處法一切義意入所顯眞實。中邊分別
大乘論眞實品説竟
中邊分別論卷上


中邊分別論卷下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對治修住品第四
修習對治者。三十七道品修習今當説。此論
中初心者我執種類
又云根塵識也
    麁行貪因故 種故不迷故
    爲入四諦故 修四念處觀
由身故麁行得顯現。思擇麁行故得入苦諦。
此身者麁大諸行爲相故。麁大者名行苦。因
此行苦一切有漏諸法。於中聖人觀苦諦。受
者貪愛依處。思擇諸受故得入集諦。心者我
執依處。爲思擇此心得入滅諦。離我斷怖畏
故。法者不淨淨二品。爲思擇此法離不淨淨
品無明故得入道諦。是故初行爲令入四諦
中。修習四念處所安立。次修習正
    已知非助道 一切種對治
    爲上二種故 修習四正勤
爲修習四念處究竟故。非助道黒法及助道
品白法。一切種已明了所見故。爲滅離非助
道法。爲生起助道法。四種正勤得起。第一爲
滅已生非善惡法。如經中廣説爲滅爲塞
爲生爲
    隨事住於彼 爲成就所須
    捨離五失故 修習八資糧
爲離爲得黒白二種法。修習正勤已。心者無
障有助故。得住此心。住有四能。四能者。一
隨教得成就。隨教得成就者。説名四如意足。
一切所求義成就因縁故。此中住者。心住名
三摩提應知。是故四正勤後次第説四如意
足。隨事隨教住者。爲滅五種過失。爲修習八
種資糧故應知。何者名失
    懈怠忘尊教 及下劣掉起
    不作意作意 此五失應知
懈怠者。沒嬾惡處。忘尊教者。如師所立法名
句味等。不憶不持故。下劣掉起者。兩障合爲
一憂喜爲體故。沈浮是其事。此位中沈時。
不作意是第四過失。若無此二而作意。是第
五過失。爲滅此五失安立八種禪定資糧。爲
滅懈怠。何者爲四。一欲二正勤三信四猗。復
有四法次第應知
    依處及能依 此因縁及果
欲者正勤依處。能依者正勤。此依處名欲。有
何因是名信。若有信即生欲。此能依者名正
勤果。此果名猗。若作正勤得所求禪定故。
餘四種資糧。一念二智三作竟四捨滅。餘四
種失如次第對治。此念等四法次第*應知
    縁境界不迷 高下能覺知
    滅彼心功用 寂靜時放捨
念者不忘失境界。智者不忘失境界時。覺知
沈浮兩事。覺知已爲滅此作功用意。是名作
意。此沈浮二法寂滅已。起放捨心放流相續
名捨滅。四如意足後次第説修習五根。此五
根云何得
    已下解脱種 欲事増上故
    境界不迷沒 不散及思擇
此中増上次第五處流爲修四勤故。心已隨
教得住。因此心已下解脱分善根種子。一欲
増上故。二勤修増上故。三不忘境界増上
故。四不散動増上故。五思擇法増上故。如次
第信等五根*應知
    説力損惑故 前因後是果
信等五法如前所説。爲有勝力故説名力。勝
力者何義。能損離非助惑故。若五法非信等
諸對治*惑不相障故。故説根力有次第。云何
信等五法前後次第説。五種法如前後爲因
果故。云何如此。若人信因信果。爲求得此果
故決勤行。因此勤行已守境不移。若念止住
心得三昧。平等住不高不下一三受故
二一境故又有五種住未説
若心不定
觀知如實境因此義是故五法立次第。若人
已下種解脱分善根已。説五根是其位。若人
已下通達分善根者。爲在五根位中。爲當在
方位
    二二通達分 五根及五力
煖位及頂位立行五根。忍位及世第一法立
行五力。若人下解脱善根種。此二二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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