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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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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三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四之三
辯内外羯剌藍等種等道理因果相續。
應知此即説名縁起。如是縁起其相云何。頌

    如是諸縁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論曰。非諸縁起唯有十二。云何知然。如本論
説。云何爲縁起。謂一切有爲。然契經中*辯
縁起處。或時具説十二有支。如勝義空契經
等説。或説十一。如智事等經。或唯説十。如成
喩經等。或復説九。如大縁起契經中説。或説
有八。如契經言。諸有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
知諸法性等。諸如是等所説差別。何縁論説
與經有異。論隨法性經順化宜。故契經中分
別縁起。隨所化者機宜異説。或論了義經義
不了。或論通説有情無情。契經但依有情數
説。依有情故染淨得成。佛爲有情開顯此二。
但爲此事佛現世間。故契經中依有情説。爲
欲成立大義利故。分別縁起諸有支中具無
量門義類差別。今且略*辯。三生分位無間
相續有十二支。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
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
死。言三際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際。即是
過未及現三生。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謂
前後際各立二支。中際八支。故成十二。無明
行在前際。謂過去生。生老死在後際。謂未
來生。所餘八在中際。謂現在生。前際二因
所招五果。後際二果所待三因。非諸一生皆
具此八。據圓滿者。説有八支。圓滿者何。謂支
無缺。或由圓滿惑業所招。謂先増上惑業
所引。此中意説。補特伽羅歴一切位名圓滿
者。非諸中夭及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
闕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羅説具十
二。如大縁起契經中説。佛告阿難。識若不
入胎得増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説。是
故若有補特伽羅。於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
現在識等五支。復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
世生等二支。應知此經依彼而説。若依一切
補特伽羅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
在五支。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
死支非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
明。勿見果因相去隔絶。便疑因果感赴無能。
應知縁起支略唯二。分前後際如次七支五
支。以果與因屬因果故。或因與果五支七支。
以因攝因果攝果故。謂現愛取即過無明。現
在有支即過去行。現在世識即未來生。餘現
四支即當老死。是名因果二分差別。既説三
際立十二支。謂無明行。乃至廣説。此中何法
名爲無明。乃至何法名爲老死。頌曰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爲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論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無
明。何故無明聲總説煩惱。與牽後有行爲定
因故。業由惑發能牽後有。無惑有業後有無
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於中皆有作用。
彼行起位定頼無明。故無明聲總説煩惱。若
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明。此生不爾。唯前
生惑似無明故。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力
虧説爲明利。若得果已。取與用*虧不名
明利。無明勢力設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現
行時亦難知故。前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
故勢力*虧損。其相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
世惑可説無明聲。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説。假
立名想。唯於同類故。於宿生中福等業位。
至今果熟總名爲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福
等諸業相。業品當廣辯。何縁此宿業獨名爲
行。名隨義立故。其義云何。謂依衆縁和合
已起惑展轉力和合已生。又能爲縁已令果
和合。或此和合已能爲果縁。是謂行名所隨
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相圓滿獨立行
名。由此已遮來生果業。以彼業果仍未熟故。
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切已與自果異
熟因體皆具此相。即應一切皆立行名。此
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已得果者雖有
此理。而就勝説業爲異熟因。牽果最勝故。
現在生業果麁顯易知故因。此能信知過去
生果業。是故唯此獨立行名。雖一切因已與
果者總應名行。然此唯説能招後有諸異熟
因。故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
中感此生業獨名爲行。於母胎等正結生時。
一刹那位五蘊名識。此刹那中識最勝故。此
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縁。猶未具故。識
是何義。謂能了者。佛説能了者名識取蘊故。
頗勒具那契經中説。我終不説有能了者。此
不説言表不顯義。意爲遮有自在無縁不依
他成我爲了者。不遮識是能了者性。勝義空
經遮別作者。許諸行體是作者故。結生識後
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豈不已生身
意二處。應言此在四處生前。此難不然。未圓
勝故。謂前二位處猶減劣。六處位中處方圓
勝。又六處位身意二根方全分得。具現行故。
謂要支開位方得男女根。爾時諸識身乃容
皆現起。故身意處六處位中。方全分得及具
現起。由斯故説六處生前是名色位。此説爲
善。從生眼耳鼻舌四根。三和合前説名六處。
謂名色後六處已生。乃至根境識未具和合
位。下中上品次第漸増。於此位中總名六處。
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説三未具和合。且
無一位意識不生。名色位中身識亦起。況六
處位言無三和。所餘識身亦容得起。然非恒
勝故。未立三和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
約六處以標位別。薄伽梵説。根境識三具和
合時説名爲觸。謂未能了三受因異。但具三
和。彼位名觸。觸差別義後當廣辯。已了三受
因差別相。未起婬貪。此位名受。謂已能了苦
樂等縁。婬愛未行。説名受位。受差別義後
當廣辯。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
名愛妙資具者。謂妙資財。貪此及婬總名爲
愛。廣辯愛義如隨眠品。爲得種種可意境
界周遍馳求。此位名取。取有四種。謂欲及
見戒禁我語。取差別故。以能取故説名爲
取。即諸煩惱作相想業。謂欲界繋煩惱隨煩
惱除見名欲。取如馬等車。三界四見名爲見
取。彼戒禁取名戒禁取。色無色界繋煩惱隨
煩惱。唯除五見名我語取。如是諸取隨眠品
中當廣分別。無明不立爲別取者。自力無明
不猛利故。非解性故。相應無明他煩惱力令
能取故。離餘見立戒禁取者。於能集業力最
勝故。於集業門力齊四見。由此一見令業熾
然。乘違聖道遠離解脱。故戒禁取別立取
名。以諸取名表執取義。雖煩惱類皆能執取。
而其二取執取義勝。故唯此二倶得取名。以
二於他最堅執故。然於此二戒禁取強。如所
蔽執熾然行故。由是離餘別立爲取。四見皆
以慧爲性故。對餘煩惱執取義強。攝四簡餘
立爲見取。諸餘煩惱定不定地有差別故。不
善無記因差別故。立餘二取。所餘決擇如
順正理。即由如是取爲縁故。馳求種種可意
境時。必定引生牽當有業。謂由愛力取増盛
時。種種馳求善不善境。爲得彼故積集衆多。
能牽後有淨不淨業。此業生位總名有支。應
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有有
二種。謂業異熟。今於此中唯取業有辯當
生果。近因性故取爲縁有。契經説故。唯
諸業有取爲縁故。如前際行無明爲縁。取爲
縁生後際業有。正結生有位即立爲生支。如
此生中行爲縁故。初結生位名爲識支。如是
來生有爲縁故。初結生位名爲生支。此位此
名正所須故。謂於現世識用分明。未來世中
生用最顯。隨自用顯以立支名。或餘經中説
生苦故。爲造天趣後有業者。令生厭捨故説
爲生。或顯後有業皆能招苦果。爲令不造故
説爲生。由是餘經説生等苦畢竟寂滅名般
涅槃。是故生名顯在當果。此生支後至當受。
支中間諸位。總名老死。即如現在名色六
處觸受四支。於當來生如是四位名爲老死。
爲令厭捨欣當有心。以老死名顯當過患。故
契經説。五取蘊生應知即是老死起義。所餘
決擇如順正理。又諸縁起差別説四。一者刹
那。二者遠續。三者連縛。四者分位。有餘復説
顯法功能。此中刹那。謂因與果倶時行也。
如契經説。眼及色爲縁生於眼識等。又契經
説。眼色爲縁生癡所生染濁作意。此中所有
癡即無明。癡者希求。即名爲愛。愛者所發。表
即名業。故一刹那有縁起義。有餘師説。一刹
那中具十二支。實有倶起如貪倶起。發業心
中癡謂無明。思即是行。於諸境事了別名識。
識倶三蘊總稱名色。有色諸根説爲六處。識
相應觸名爲觸。識相應受名爲受。貪即是
愛。與此相應諸纒名取。所發身語二業名有。
如是諸法起即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
此廣決擇如順正理。遠續縁起。謂前後際。有
順後受及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如説
有愛等本際不可知。又應頌
    我昔與汝等 於四種聖諦
    不如實見故 久流轉生死
連縛縁起。謂同異類因果無間相屬而起。如
契經説。無明爲因生於貪染。明爲因故無貪
染生。又契經説。從善無間染無記生。或復
翻此分位縁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
續顯法功能。謂如經説業爲生因愛爲起因。
如是等類功能差別。於此五種縁起類中。世
尊説何。頌曰
    佛依分位説 從勝立支名
論曰。佛依分位説諸縁起。若支支中皆具五
蘊。何縁但立無明等名。以諸位中無明等勝。
故就勝立無明等名。謂若位中無明最勝。此
位五蘊總名無明。乃至位中老死最勝。此位
五蘊總名老死。故體雖總名別無失。如是前
位五蘊爲縁。總能引生後位五蘊。隨所應
説一切一切。經主妄謂上義爲非。所以者
何。經異説故。如契經説。云何爲無明。謂前
際無智。乃至廣説。此了義説。不可抑令成不
了義。故前所説分位縁起。經義相違。此無所
違如標釋故。謂雖有貪等亦爲行縁而但
標無明。觀別因故。又雖十二處皆爲觸縁。
而由觀別因但*標六處。又雖想等亦用觸爲
縁。而觀別因但摽觸縁受。諸如是等其類寔
多。如觀別因但摽少分。亦即由此唯釋所
*標。如何執斯爲了義説。此廣決擇如順正
理。何縁於三際建立縁起支。頌曰
    於前後中際 爲遣他愚惑
論曰。依有情數立十二支。爲三際中遣彼愚
惑。彼於三際愚惑者何。如契經言。我於過
去世爲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
我於未來世爲當有非有。何等我當有。云何
我當有。於現在世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誰
所有。我當有誰。爲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唯
説。有情縁起三際縁起如前已説。謂無明行
及生老死并識至受。故契經説。若有苾芻。
於諸縁起縁已生法。能以如實正慧觀見。彼
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於過去世爲曾有非
有等。是故爲除三際愚惑。唯依有情數立三
際縁起。雖有十二支而三二爲性。三謂惑業
事。二謂果與因。其義云何。頌曰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論曰。前際因無明。後際因愛取。如是三種煩
惱爲性。前際因行。後際因有。如是二種以業
爲性。前際識等五。後際生老死。如是七名
事。或業所依故。如是七事即亦名果。義
准餘五即亦名因。以煩惱業爲自性故。何縁
中際廣説因果。後際略果。前際略因。中際易
知應廣説二。前後難了各略説一。由中比二
具廣已成。故不別説。説便無用。如何別立愛
取二支。由初念愛以愛聲説。即此相續増廣
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一一
境中各有初愛。合成多念故唯説二刹那。何
縁現在諸煩惱位。偏説於愛非餘煩惱。於愛
易了愛味過患。餘煩惱中此相難了。愛是能
感後有勝因。世尊偏説令知過患。云何當令
勤求治道。故唯説愛刹那相續二位差別。非
餘煩惱。然取名通總攝諸惑。若此縁起唯十
二支。老死無果。離修對治道。生死應有終。
無明無因。無明是初故。生死應有始。或應
更立餘縁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過。又佛聖
教應成缺減。然不應許。此難不然。未了所説
縁起理故。此縁起理云何應知。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論曰。唯聲正顯有支數定。并顯業與惑或倶
*惑後生是惑生惑時業倶或後義。由如是理
總攝有支。即已善通前所設難。從惑生惑。謂
愛生取。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從業
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從事生事。謂從識
支生於名色。乃至從觸生於受支。及從生支
生於老死。從事生惑。謂受生愛。由立有支其
理唯此。已成老死爲事惑因。老死即如現
四支故。及成無明爲事惑果。無明即如現愛
取故。豈假更立餘縁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
苦蘊集。是前後二際更相顯發義。是故無有
老死無明。無果無因有終始過。於此定攝因
果義周。無更立支成無窮過。由佛遍説因
果無遺。故無聖教成缺減失。如世尊言。吾當
爲汝説縁起法。縁已生法此二何異。諸師種
種釋此二句。如順正理。決定義者。頌曰
    此中意正説 因起果已生
論曰。諸支因分説名縁起。所以者何。由此
爲縁能起果故。以於因果相繋屬中説縁起
故。此縁起義。但以縁聲而成立故。如契經説。
云何縁起謂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謂
無明縁行至生縁老死。如是説已。復作是言。
此中法性乃至最後無顛倒性。是名縁起。何
等名爲此中法性。謂於因果相繋屬中。有因
功能皆名法性。要有因故因果方有。更相繋
屬非無有因。如是性言顯能生義。唯有爲法
性得此法性名。雖此經中非正顯示於因果
相屬因性名縁起。而以縁聲顯縁起義故知
因性得縁起名。以縁聲但於能顯義轉故。因
能顯果故説名縁。由是阿羅漢最後心心所
非等無間縁。無所顯果故。即由此義證縁
起名。定於因果相屬中立。故佛於彼勝義空
經説此中法假。謂無明縁。行廣説乃至生縁
老死。以非勝義故立假聲。即目因果更相屬
義。諸支果分説縁已生。所以者何。由此皆
從縁已生故。果是諸法成辦名故。要已生法
此義成故。涅槃成辦由得已生。故彼亦由已
生名果。或復於此説縁起門。涅槃於中無容
爲難。若有爲法果義決定。是此所明如沙門
果。諸過現法果義決定名縁已生。法在未來
果義非定。廢而不説。此略義者。是起法性説
名縁起。過現諸法名縁已生。果義定故。謂
於因果相繋屬中。據爲因分説名縁起。定爲
果者名縁已生。又此中因名縁起者。以能爲
縁起諸果故。於此中果法名縁已生者。以過
去現在離縁不生故。如是一切二義倶成。諸
支皆有因果性故。雖因果性實體無別。而義
建立非不極成。以所觀待有差別故。猶如因
果父子等名。然此契經説有密意。阿毘達磨
密意説。何等名爲此經*密意。謂薄伽梵
密顯生死無始有終説斯二句。言縁起者。顯
生死流無始時來旋環無斷。故説逆順諸支
相生。縁已生言爲顯生死若得對治有終盡
期。謂若有縁後更續起。如其縁闕後不續生。
由是經言作苦邊際。又經中説。縁起是假。
因果相屬無自性故。説縁已生其體是實。是
彼依故。如瓶所依。阿毘達磨説二皆實。因
果二體倶實有故。且置斯事。復應廣釋無明
名色觸受四支。所以者何。行有愛取辯業
惑品當廣釋故。識與六處辯本事品已廣釋
故。且無明義其相云何。爲是明無爲非明
攝。若取前義無明應是無。若取後義。應眼
等爲體。如是二種理皆不然。倶非所許。故無
有過。既倶不許。所許云何。許有別物。別物者
何。頌曰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論曰。如諸親友所對寃敵。親友相違名非
親友。非異親友。所餘一切中平等類。非親友
無。諦語名實。此所對治虚誑言論。名爲非實
非異於實。所餘一切色香等類。亦非實無。等
言爲顯非天非白非法非愛非義事等。阿素
洛等天等相違。得非天等名。非異無天等如
是無明別有體實。是明所治非異非無。云何
知然。猶如識等説從縁有。爲他縁故。復有誠
證。頌曰
    説爲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與見相應故 説能染慧故
論曰。經説無明以爲結縛。隨眠及漏扼瀑流
等非餘眠等及體。全無可得説爲結縛等事。
故有別法説名無明。如惡妻子名無妻子。如
是惡慧應名無明。彼非無明有是見故。諸染
汚慧名爲惡慧。於中有見故非無明。見是推
尋猛叡決斷。不可説彼名爲愚癡。若爾無明
應是非見。諸染汚慧此亦非理。以許無明見
相應故。無明若是慧應見不相應。無二慧體
共相應。故不可説見非無明。倶非不愚癡見
成倒。故又説無明能染慧。故如契經説貪欲
染心令不解脱無明染。慧令不清淨。非慧還
能染於慧體。如貪異類能染於心無明亦
異慧能染。亦不可説無明與慧雖不相應而
能爲染。如貪爲染必與心倶。心心所法無
發起染。但有自性相應染故。不可自體自體
相應。是故無明定非惡慧。經主於此假作
救言。如何不許諸染汚慧間雜善慧令不清
淨説爲能染。此救不然。諸無漏慧應被染
故。又無染慧雜有染慧。應令有染轉成無染。
能治力強非所治故。又彼善慧正現行時染
定非有。諸染汚慧正現行時善定非有。説
誰能染。復染於誰。若許有非有能互相染。
則畢竟應無得解脱義。若滅熏習便解脱者。
熏習理無當何所滅。故説無明。能染慧故。
非慧爲性。理無傾動。若有別法説名無明。應
説以何爲別法性。且有別法。謂不了知此即
無明。何勞推究。應定何法名不了知。方可
説爲無明自性。唯薄伽梵於一切法正知正
説若性若相。餘唯總了何苦推徴。然我於斯
見如是相。謂有別法能損慧能。是倒見因障
觀徳失。於所知法不欲行轉。蔽心心所是謂
無明。如何定知此有別法。以如貪欲説永離
故。謂契經言。離貪欲故心便解脱。離無明故
慧得解脱。又此如明説爲因故。謂契經説。無
明爲因起諸雜染。明爲因故離諸雜染。又説
如邪見有近對治故。謂契經説。諸邪見斷由
正見生。諸無明離由明慧起。又契經説。是一
法故。謂契經説。若有苾芻能斷一法。我正
記彼所作已辦。即是無明。又説如闇有對治
故。如伽他説
    諸有能斷愚 於所愚不惑
    彼轉滅愚惑 如日出除闇
是故無明定有別法。無知爲體非但明無。然
此無知略有二種。謂染不染。此二何別。有作
是説。若能障智是染無知。不染無知唯智非
有。今詳二種無知相別。謂由此故立愚智殊。
如是名爲染無知相。若由此故或有境中智
不及愚。是第二相。又若斷已佛與二乘皆無
差別。是第一相。若有斷已佛與二乘有行不
行。是第二相。又若於事自共相愚。是名第
一染無知相。若於諸法味勢熟徳數量處時
同異等相。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此不
染無知即説名習氣有古師説。習氣相言有
不染汚心所差別。染不染法數習所引。非一
切智相續現行。令心心所不自在轉。是名習
氣。非唯智無。無法無容能爲因故。亦不應説
有如是類心及心所總名習氣。不染無知前
已説故。謂此無知爲自性住心等爲體。爲有
差別。若自性住心等爲體。佛亦應有不染無
知。若有差別。能差別者。可是無知非所差別。
現見善等品類差別。心心所中必有別法爲
能差別。非即一切。如善品中必有信等。不善
品中有無慚等。染汚品中有放逸等。如是等
類心心所中。必有別法能爲差別。故知此中
亦有別法能爲差別者是不染無知。今詳彼
言有太過失。諸異生等心心所法。皆不如
實覺味勢熟等相。然不見生餘心所故。又一
一念彼心心所差別而生。應念念中各有別
別無知法起。若謂有異相令無知差別。即此
足能差別心品。何須別計不染無知。是故即
於味勢熟等不勤求。解慧與異相法倶爲因
引生後同類慧。此慧於解又不勤求。復爲因
引生不勤求解慧。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
相仍習以成性。故即於彼味等境中。數習於
解無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無知。即此
倶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理定應然。或諸有
情有煩惱位。所有無染心及相續。由諸煩惱
間雜所熏。有能順生煩惱氣分。故諸無染心
及眷屬。似彼行相差別而生。由數習力相繼
而起。故離過身中仍名有習氣。一切智者永
斷不行。然於已斷見所斷位通染不染。心
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見所斷煩惱
氣分。於中染者説名類性。金剛道斷皆不現
行。若不染者名見所斷煩惱習氣。亦彼道斷
由根差別有行不行。若於已斷修所斷位。唯
於不染心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修
所斷煩惱氣分。名修所斷。煩惱習氣是有漏
故。無學已斷。隨根勝劣有行不行。世尊已得
法自在故。彼如煩惱畢竟不行。故佛獨稱善
淨相續。即由此故行無誤失。得不共法三念
住等。又由此故密意説言。唯佛獨名得無學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四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五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縁起品第四之四
已辯無明。當辯名色。色已廣辯。名相云何。頌

    名無色四蘊
論曰。佛説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
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縁。若爾不應全攝無色
不相應法。無所縁故。不爾表召唯在無色
如釋色名所説無過。又微細故。彼彼義中隨
理立名。標以名稱非無表等。亦可稱名。以
彼所依現量得故。又於一切界地趣生。能
遍趣求故立名稱。非無漏無色不得名。名
雖非此所明而似此故。又於無色隨説者情。
總説爲名不勞徴詰。餘廣決擇如順正理。已
辯名相。觸相云何。頌曰
    觸六三和生
論曰。觸有六種。所謂眼觸乃至意觸。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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