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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 (No. 2323_ 基辨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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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
第二十一表無表章

  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沙門 釋基辨 撰
[章]四分律具四縁 鈔曰。報恩吼云。然南山
意。業疏事抄等通會。要約以立五縁。謂。能
所心及具終也。今慈恩意。謂。四分中具四
縁者。義未穩暢。至下當辨 基辨云。吼主
所言甚不是也。南山所言。五縁通立之。非
今所論。今章主所言。四分律説八比丘中。
以第八比丘義文爲四縁。昔來相傳故。定
羯磨得縁。必以南山不可難慈恩。強設難
劫是滯執所爲也 顯業云。四分律具四縁
者。前所明得具足別解脱縁 以十誦爲
本。餘部會同十誦。此羯磨得別解脱縁。以
四分爲本餘部會同四分也。何以然者。昔
漢土受法。用四分羯磨故也。故云昔來相
傳也。即南山云。神州一統約受。並誦四分
之文。是也云云基辨詳曰。大凡自西方而支
那流傳之羯磨法。不過四部。一者十誦羯磨
比丘要用。一卷。宋沙門僧處。從十誦律出。
又大沙門百一羯磨法。一卷失譯
人名
附宋録。是
出十誦律。二者彌沙塞羯磨本。二卷。大唐沙
門愛同集。三者曇無徳部四分律尼羯磨。五
卷。唐懷素隨機羯磨四卷唐道
宣集
四分僧羯磨。五
唐懷
素集
四分比丘尼羯磨一卷附女人
出家法
宋求那
跋摩譯。曇無徳部羯磨。一卷沙門曇
論集
曇無徳部雜
羯磨。二卷。魏康僧鎧譯。四者有部根本有部
百一羯磨。十卷義淨譯出家授近圓羯磨儀軌。
一卷元沙門拔
合思巴集
如是四部中。十誦羯磨法。於南
山前雖有譯出。未能流傳於四分律羯
磨法。康僧鎧爲先。求那跋摩相次譯。至唐
初。懷素南山專集于此。此是慈恩之前恢悵。
後有義淨三藏。有部羯磨法具備。此即與慈
恩同時弘通。然今章中前得具足別解脱縁。
以十誦律爲本。云由有部。云犯重不捨
戒事。上座部及薩婆多部與大乘意相同。
故談律儀由ト云薩婆多。若爾何故不由上
座部耶。謂。薩婆多由對法立故。今復明
此羯磨得縁用四分律四縁。與瑜伽五十
三所説六因二縁意相同。故亦四分律中一
分有犯重不捨戒之説。故依託四分縁而
論也。云於漢土用四分羯磨之久故之説
實是妄談。非章主意。今云昔來相傳者。
以四分律八比丘中第八比丘義爲四縁之
説。非章主今所解。任昔來所言傳而論
之。故票昔來相傳也。犯重不捨戒義。大乘
瑜伽常所募。如下辨。於羯磨徳。四分羯磨
恢悵于神州。全非大乘戒之助勢。菩薩戒羯
磨別説是故。豈以四分有助大乘義耶。
故顯業所言妄談也。又南山云神州一統誦
四分者。不識後來義淨三藏傳有部律之
所致言也。又光抄云。瑜伽聲聞地律同四分
律。是亦媚於叡尊之説。醜甚矣
[章]八比丘云云 鈔曰。四分律第一卷説婬
戒中。釋戒本若比丘言。列八比丘義而釋。
一名字比丘戒疏云。此
是總名也
二相似比丘戒疏云。犯
重者。内ニハ
實破戒。威儀相貌。似
持戒者。其實破戒故名也
三自稱比丘同疏云。賊住
比丘自剃髮被
衣。自言我
是比丘也
四善來比丘同疏云。道成初果。親感至
聖。金言命之。便得具足
故。
云云
五乞求比丘戒疏云。既出家已。隨須衣⾷如
法行乞。以四海爲家居離於
邪命。故曰
求乞也
六著割戴衣比丘戒疏云。有二利故
毀全相。離自貪
故。二不爲王
賊所剥故
七破結使比丘戒疏云。修道進徳。惑
盡解滿。理解心明。永
無業惡。則發具
戒。從縁而感也
八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
得處所住比丘法中已上八
比丘也
此八之中前七非
今所用。此第八比丘義立得羯磨四縁也
[章]若受大戒者 鈔曰。此一句中。受大戒三
字。但律文也。謂。僧數滿足。白四羯磨。成比
丘者。今爲若比丘之第八比丘。然此僧數
以用沙彌等足僧之數。云僧數滿足。無
成比丘義。先受大戒已リシ者僧數滿足。白四
羯磨。成比丘者。今爲若比丘之第八比丘
也。故云受大戒白四羯磨也。上句羯磨者。
比丘五字。章主加之。令合次下所引瑜
伽文次云。能作羯磨
阿遮梨那也
次僧數滿足四字。亦
令合瑜伽次云圓
滿僧衆
此若受大戒者ニオイテ古來
釋此有二義。一者詮要引續後曰。師云。律
文意八比丘中第八比丘白四羯磨成就如
法比丘也。此大比丘受大戒。羯磨成就。結分
成就。受者無難。如是受戒如法成就。是八比
丘也。而今引成スニハ四縁。以若受大戒言證
能秉僧也。若受大戒言可通能所。今以所
顯能也。又云羯磨者比丘者。三師七證師
也。二者或解云。南山等意。此指受者以簡
餘十戒等之語。慈恩以爲能授僧者大非
也。其僧衆滿足。雖知是授戒縁。而此律文
非謂能授僧。古鈔救釋言以所顯能。此曲
文成義。予則不取云云已上恩
吼文
基辨詳曰。二義
共違律文意。第八比丘云受大戒者白四
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比
丘義。於此言中。所受人正體。終比丘二字
是。其上十九字。簡前所言七比丘。彰此第
八比丘體義差別也是故受大戒三字。擧能授
人。彰所受各別。即簡非沙彌等僧爲能受
所受之比丘懷素定賓同云。若受大
戒簡沙彌也。云云
亦簡非前
七比丘中。各字相似自稱等似比丘爲能授
人。白四羯磨作法所受之比丘。票受大戒。
受大戒者之白四羯磨依主得名。受大戒者
白四羯磨即如法成就持業得名。復受大戒
者白四羯磨如法成就之得處所。依主得名。
復受大戒者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之住
比丘法中。依士得名。此即以能授人之用
名所受人。故律文受大戒者言。必是能授人
也與下比丘言合。則名所受人也。古來二
義共不應理也
[章]結界成就 鈔曰。南山戒疏云。得處所
者。僧數滿足。結界成就縁也トイヘリ。懷素定賓共
不約界而釋。素云總是法成處所。賓云稱
可聖教名得處所。報恩吼主評曰。約界不
是也。今謂。結界成就亦是法成處所。受戒法
成。非結界法成處所則不成也。若受戒法。
不由結界處則不稱聖教。故結界處所&MT06279;
戒法成スルハ即稱可聖教也。故南山慈恩懷素
定賓意相同。唯恩吼爲謬也
[章]年滿具足云云 鈔曰。報恩吼中引南山戒
疏云。住比丘法者。簡定俗人外道也。或雖
比丘心住無&T047368;。病縁等障アテ不守本性者。則
不住比丘法也。是比丘義者。則是戒本犯
法犯行比丘義也。今謂。慈恩釋此律文。爲
二十歳滿足身ニ於テモ無遮難縁者不允。何トナレハ
若人其年不滿二十。或身有遮難。則雖欲
乞求具戒而不能得。若彼年滿身無遮難。
則彼爲堪能得具戒者。雖然未可住比
丘法中。取要而言。則居家有居家法。外道
有外道法。比丘有比丘法。今簡住居家外
道等法故云住比丘法。南山爲正。慈恩也
硏究性相。祖述大論。三藏軫下爲龍爲虎。
然而至于剖判小律審定持犯。則間有誤
云云基辨詳曰。南山不悉釋住比丘之住
言意也。就一往而釋故後學迷焉。雖然。戒
疏所釋無所違害。報恩吼主附于南山驥
尾斥今家所釋。寔是鼓妄論也。年滿無遮
難人。是名堪得具戒人。即是名住比丘法
人。例如於七最勝中安住最勝。此住菩薩
種姓人。雖然。未名菩薩也 故住比丘法
中者。非云住已人。云應住人也。南山約
住已人而言。慈恩約應住人云。今家雖以
南山應爲戒本正意。然今家約應住人釋。
有別意趣。謂。以瑜伽五十三所説六因令
合四分律四縁。故以年滿無遮難釋住比
丘法中之句也。吼主不辨別如是意趣。猥
加斥貶。其罪不輕也 總學大乘應撿得
二門而作義解。一。此經論文。撿辨法性
相門哉否。應求義解。二。此文撿辨意趣門
哉否。應求義解。此今家立二門所教而辨
性相有隨轉理門眞義門。辨意趣亦有此
二門也
[章]無遮難縁 鈔曰。謂十三難十六遮也。十
三難者。一邊罪難四重違犯人也。瑜伽所説六因
不授中第四白法損害不共住也
二汚尼難伽第四因。
白法害第二
三賊住難伽第四因。白法害
第三。盜聽羯磨人
亦於
此中
四破内外道難此亦同因。白法害
也。無慚無愧攝故
五黄門難
伽第三因。
男形害
六殺父。七殺母。八殺阿羅漢。九破
法輪僧。十出佛身血已上五難五逆罪。伽第五因。
白法損害第一造無間業
十一非人難天修鬼地獄。伽第六
因。爲隨護他不授
十二畜生難
六因。爲隨
護他不授
十三二形難伽第三因。
男形害也
十六遮者。
一不稱自名。二不稱和上。三年不滿。四衣不
具。五鉢不具已上五伽論
無相當
六父不聽。七母不聽。
此二遮伽第五因。
繋屬他不授也
八負債。九奴。十官人此三遮伽
所説第五
因中第四第五第一
也。如次可配
十一非丈夫。十二癩癩者
瘡也
十三
癰疸。十四白癩。十五乾痟。十六癲狂已上六
遮。伽
所説第二因。
依止損害
。如是年滿無遮難。應住比丘法
中之人。是眞比丘
[章]要具此四云云 鈔曰。釋律文是比丘義
言。南山曰。是比丘義者。是戒本犯法犯戒比
丘義也云云今云。未穩。如今章應釋。要具
如上四縁名大比丘得大戒人也
[章]亦滅諍五法云云 鈔曰。此下明除滅
諍法。餘別所爲具此四縁 亦即者亦上八
比丘中第八比丘律文以立四縁。即言律説
七滅諍法立五法現前。其中除毘尼現前。
其餘今四縁ナルカ故今云即也 滅諍者七滅諍
法也。諍有四。一言諍諍理生諍名爲言諍。如
佛法者對聲論師立聲無
常。二覓諍求過生諍
名爲覓諍
三犯諍評犯生諍
名爲犯諍
四事諍
羯磨生諍名
爲事諍
滅有七。名七藥。以此七藥而滅。
一現前毘尼此有二。一者別用現前。謂。以面對判
斷言諍。名曰現前。二者通用現前。通
判諸諍。皆須面
對。悉名現前
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
治自言毘尼。五罪處所毘尼詰問求覓。令引實
罪處所。由是滅諍
律文名覓
罪相也
六多人語毘尼律文云多人覓罪。罪諍過
也。用多人語求覓諍
過。如聲論
聲常過
七草覆地毘尼如律文。已上名七毘
尼毘尼者是滅義也。此七毘尼中。今所用初
現前毘尼。五法現前中者。此現前毘尼中。釋
現前言有三現前。有五現前。三徳已下事具
三現前。一者法現前。如判聲常以爲非理
是也。二者毘尼現前。謂。勸受此判。三者人現
前謂。判諍人及起諍人也。此云三現前。復
四人已上具五現前。謂。加結界成就及能滅
僧。如是三與五皆是面對判定之義悉名現
已上定賓四
分戒本疏下
除其滅諍者。就七滅諍現前毘
尼有五法現前中除毘尼現前此云滅諍。正
令毘尼法現
前受四法判也。若不令毘尼現前
則不滅諍。故毘尼現前云滅諍也
故滅諍衆法
須用五法。自餘衆法。通須四法。除毘尼現
前。故云除其滅諍也
[章]別所爲者云云 鈔曰。除有ルトキ諍事應除
滅法。其餘別類有所作法。云別所爲者。所
爲者所作也。如受戒作法也。光抄曰。多
除中以戒滅諍縁云別所爲也。戒別縁云
別所爲也云云今云此釋謬也
[章]僧祇律云云 鈔曰。吼云。僧祇律中無八
比丘及六縁説。恐章主所覽違現流本故有
此釋。或可。暗&T047368;失歟已上
恩吼
文集引僧祇文。不
可分爲六縁。又文集中云。寂云。彼律中唯
有第八無前七也。僧祇律第二曰。比丘者
受具足。善受具足。如法非不如法。和合
非不和合。可稱嘆非不可稱嘆。滿二十
非不滿。是名比丘於和合僧中受戒者。若
比丘受具足時善受具足。一白三羯磨無
障法。和合僧非別衆滿十僧。若過十是
爲比丘和合僧中受戒云云顯業抄會云。僧
祇律中無明八比丘。今文者解羯磨者中
之文也。四分八比丘之中。與解羯磨者文
相似故。比擬四分。云是釋八比丘等也云云
今云。以不寂爲勝。僧祇六縁即四分四縁
開合。即與第八比丘文意大同。故總云八
比丘也
[章]阿遮梨耶 鈔曰。律中説六種闍梨。一者
剃髮。二者出家。三者受經。四者教授。五者羯
磨。六者依止。唯後一師始終成固。餘者一席
倶通名也由四分律。出家者所依得出家者。受戒
者受戒時作羯磨者是。教授者教授威儀
者是。受經者從受經讀修妬路。
依止者乃至依止作一宿。云云
[章]鄔波陀耶 鈔曰。南山業疏三上十八丁曰。
中梵本音鄔波陀耶。在唐譯言名之依學。
依附此人學出道故。自古翻譯多雜蕃
胡。傳天語不得聲實。故有訛僻。轉云和
上。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遂字不知音本
云云
[章]住清淨戒 鈔曰。倫&T047368;出三義云。今依
此論。釋家三解。一云但須和上清淨。大衆不
須清淨。清淨戒屬上故。二云要須大衆清
淨。不須和上清淨。住清淨戒屬下故。三云
此文長讀スヘシ。若大衆及和上倶清淨。方得與
人授具戒。若十若五。衆中必須有一解律
儀許ラス戒相羯磨是非。所以和上性遮倶
持。闍梨持性戒。遮不定。要須迅辨。令他生
善故云云
[章]除去和上 鈔曰。問。若除去和上則如何
誦羯磨耶。答。不云某甲從和上某甲求受。
而云某甲今從衆僧求受具足戒等也
[章]大衆撿驗云云 鈔曰。意云。若衆犯重不
清淨。則闕和合義。不得戒故。撿難淨不。若
衆不淨。非大衆和合義故云云
[章]應説頌曰云云 鈔曰。樞要有此頌。彼曰。
苾芻非自受。從他簡擇故。近事及近住自
受亦從他。表業定從他。無表通二受。自受
唯意表非表示他故云云詮要中擧興正法
云。樞要局別受故曰近事及近住。今文通
二受故曰近住等諸戒。又樞要通方便故
曰無表通二受。今文局得解故曰無表唯
自受云云基辨云。興正辨樞要與今文同異。
以通別二受而辨。雖應有此理非必然。
由是。聽聞抄等亦以通別二受而釋。同不
爾。今謂。樞要非約菩薩戒自他二受。但約
瑜伽所説聲聞地別解脱戒説。故云近事及
近住。今又此文明通自他受中。同明菩薩
戒。故云近住等。等取菩薩戒也。問。聲聞地
別脱戒即是別受故。云樞要局別受。亦此
文問明スト云ハ菩薩戒。則豈非通通別二受耶。
何故以興正判云非必然耶。答。如詮要云。
自門意三聚中基辨云。此中云三聚中分聚攝律
儀。聲聞令受。非瑜伽等意也
律儀分取聲聞令受故。菩薩戒時不經別
受儀故。又云攝律儀一聚時。雖用聲
聞軌則。三聚通受時用瑜伽羯磨故也云云
又云。自門意。菩薩戒律儀七衆戒ナレ&MT01302;瑜伽一
羯磨以成七衆性以瑜伽羯磨成七衆性。非中
川上人等意。以菩薩羯磨應
成菩薩性也。何云成七衆性耶。○菩薩地説在
家出家二分菩薩已曰。律儀戒者。菩薩所受七衆戒是
也。云云。既以菩薩戒羯磨唱受律儀戒時。隨受者
意樂成七衆形居律儀戒。非成七衆性。唯成菩薩
性。成在家出家二分別。由形居律儀之別也。是瑜伽
意也。興正云自誓通受比丘。亦云菩薩比丘。道理不
成故。興正所言通別二受言。不可輒用。彼以占察
經潤色所立。報恩吼五曰。興正等云。七衆律儀皆通
自受。泉涌&T039917;法師踰海入宋。傳齒賛科文歸朝。歳月
不幾。後亦有崆峒&T047368;來。彼中所引。占察經意。自受
正通七衆律儀。彼&T047368;云。問。瑜伽雖有菩薩三聚。自聚
之義。未知得通七衆以否。答。准黒字占察善惡業
報經。具通七衆。乃至式叉摩那亦自受故。云云。彼經
云。若衆生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至心於道場
自誓。而受菩薩律儀。其未出家者。當剃髮被服法衣
立願自誓受菩薩三聚戒。名得波羅提木叉。又出家
戒名比丘比丘尼年未滿二十者。當先誓受根本
戒及受沙彌戒。若沙彌尼亦已十八者。當自誓受
式叉摩那六法及受比丘尼一切戒聚。云云。於是興正
所立人皆信伏。從爾已降。乘通受羯磨自誓受戒成
就苾芻。是興正之賜也。或云。占察經外國僧菩薩登撰。
彦琮傳一決僞經。爲火所焚。南山亦以爲僞經。少經
爲證不成。本邦南都贈僧正藏俊亦初爲僞經不信
取。已貞元釋教六十 二十五紙 同二十八 十八紙
西明寺圓照等擇
入正縁。云云
必不可假別受儀故。一羯磨。
七衆無別。羯磨一故七衆無別也。乍去。隨
相門。七衆條然無亂。強用別受軌則。別受
比丘戒盡形捨也云云今云。西大寺所傳。通受
別受混合。如是混合セル通別二受。以釋此文。
則背章主意。故云非必然也 又興正釋
無表唯自受句。以方便得時別會爲未穩
云云今謂。樞要示無證師有證師自誓通
自他受無表。此章彰唯無表但是自受云
無表唯自受。唯言通無表及自受二。頌中如
及言通上下也
[章]廣説受戒五相 鈔曰。五相者。一者所受
人遠方便先發
大願
二者同近方便請師禮佛
乞成等
三者能
授人近方便。四者正授戒羯磨。五者後方便
囘向 今云。受戒五相者。一者受者請戒。二
者能授人問發菩提願不。三者正授戒羯
磨。四啓白請證。五倶起供養 受戒法 勝
荘梵網疏云。羅什法師云。受戒法本出梵網
律藏品中。盧舍那佛與妙海王。王千子授戒
爲戒師法。是出家菩薩。具足五徳。一堅持
淨戒。二年滿十藹。三善解律藏。四妙通禪
思。五慧窮玄宗。堪爲師也。雖有此説。然
此間未翻。是故今依瑜伽略述
從他受菩薩戒法大唐三藏法師自西
域正法藏所傳法
先前加行
一年或下至七日。
持齋禮拜悔過
三歸三反三意一反
唱言從今已往。稱佛爲師。不敢歸餘邪魔
外道。唯願三寶慈悲攝受先已歸三寶竟
人不及授是
於現前師請菩薩戒 文曰弟子某甲等。今
於師所求受
菩薩戒。大徳於我不憚勞者。
慈愍故。説次戒師答曰。好
次教令請釋迦尊
文殊彌勒等。次請釋迦牟尼佛爲戒和上
文別在
三説
次請文珠爲羯磨阿闍梨文別在
三説
次請
彌勒爲教授阿闍梨同上次請十方諸佛爲
證戒師同上次請十方菩薩爲同法侶同普賢
觀經如
是説相。上但不論
有像無像云云
次發菩提心説法
次問言
子善
女人
等諦聽。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發菩提
心未答云
已發
次懺悔文在別次説菩薩三聚戒相。
説已告言善男子
善女人
等諦聽。我今問汝。隨汝意
答。汝是菩薩非。答言是言菩薩者。信是身中
實有菩薩姓。堪受菩
薩。淨戒。名爲菩薩。
非已有證名爲菩薩
次正授菩薩戒羯磨
經。此處説十重禁。一一問能持否。答能持。彼經但
説初律儀戒故。是亦通受戒。非別受法。以一軌式
出家在家同受故。非如
聲聞有七衆別受軌
善男子善女
人等
諦聽。汝等今
於我所求受一切菩薩學處。求受一切菩薩
淨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此諸
學處。此諸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
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等從今時
盡未來際。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三説
三答
次能
授師啓白請證佛菩薩形在高處。起立。手取香
呂。若師在高座。不須起立
曰弟子某甲等。仰啓盡虚空遍法界一切諸
佛。今於此索訶世界一四天下南贍部洲人
主地某聚落某伽藍。此道場中有衆多菩薩。
求於我處。三説求受菩薩戒。我已爲作證
唯願慈悲亦爲作證禮拜
三請
次説爲説三品心
受戒。於十方諸佛所。有三品相現。或涼風。
或妙香。或異聲。或光明等。種種相現。彼諸菩
薩各各問佛。何因縁故有此相現。彼佛各答
云。於某方處索訶世界。在某處所。有某甲
衆多菩薩。於某甲師處説受菩薩戒。今證
明。所以有此三品相現。彼彼菩薩咸生歡
喜。各各皆言。於如是等極惡處所。如是具
足雜染煩惱惡業有情。能發如是極勝之
心。受菩薩戒。甚爲稀有。深生憐愍。於汝等
所起同梵行心。是故汝等宜應至心護持
淨戒。不惜身命。而勿毀犯。次爲説持犯之
相。先説四重他勝處法 一自讃毀他戒 
二慳不施與戒 三求悔不忍戒 四讀菩薩
藏戒 一一有唱法。如勸發菩提心集。次
發願囘向文長如菩
提心集中
[章]應對如來像到云云鈔曰第四十一説。彼曰。
又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遇
具足功徳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
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袒右肩。右
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 啓白。羯磨
我如是名。仰啓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
菩薩衆。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處誓受
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
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
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
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
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
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我今盡未來
際能持。唯
願慈悲爲我
證明。三説
説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
[章]得表時 鈔曰。斷戒體章下云。其無表色
應語發得之時。非其表業應別有得表時
也。然浪立表戒名。自爲見欺矣。我未知瑜
伽等論有表戒之若名若義也。乃依瑜伽
云乞戒之時&MT06279;而得表戒。全乖矣。縱許表戒
之名。不可取乞戒之時也。若知表戒之名
不是。自知當。無別有得時也。續芳決雖破
不當。以報恩吼破斥爲好。舊譯經論説作
戒又名教戒。此即表戒。何云無表戒之名
義耶。舊婆娑及雜心等説成就作戒。成就
是得也。何非得表耶。又舊婆娑説求戒時
成就教戒。是即豈非得表時耶已上
恩吼
[章]近因乃至爲轉因 鈔曰。斷戒章下云。身語
正發而相續時。向思隨轉次第爲因。故云
轉因。此亦刹那等起義也云云恩吼斥云。不
知唯識倶舍性相作此妄解。轉與隨轉二
因。如次因與刹那。彼所言二因二起雷同
無別也。又自誓問決中分二等起。別配表
無表。其表無表連次引生。名爲二起。問決之
妄迷。千倍于環庵。謂。表業何無刹那等起。
無表亦何無因等起。彼不識別二因。於焉
可見云云今云。恩吼破問決。實允當矣。問決
主不知性相故作此説也
[章]心上中下云云 鈔曰。大乘教説三品心
如伽五十三如説。即前所引八律儀中五六
七。如前具出小乘説。如婆娑百十七説。光
&T047368;引之曰。如是問頗有新學苾芻成就上
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耶。答有。
謂。有新學苾芻以上品心起有表業受諸
律儀。有阿羅漢以下品心起有表業受諸
律儀。如是新學苾芻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
漢成就下品律儀云云釋此三品心有五家
別。一者倶舍暉抄曰。若爲建立佛法等心
受戒即上品。若爲白衣⾷等下品戒也云云
二者遁麟&T047368;曰。准毘跋律行事抄上
三引文
云。受者發
心。我今求道。當救一切衆生。衆生皆惜壽
命。是下品心。若言我爲正心向道。解衆生
疑惑。爲一切津梁。自濟濟他。名中品心。若
言我正心向道。求泥洹故。爲趣三解脱門。
爲成菩薩三聚淨戒故。爲令佛法久住故。
名上品心云云三者林翫&T047368;曰。章心上中下
者。明非唯勝不立表戒。得戒須是勝上
心故。若依正解。取其上品。中下不得。於
理何失云云恩吼評是云。守千於三品中
唯取上品者。非此中意
四者廣
章第五云。於下中上三品戒。大乘有二解。
初解同律毘婆娑。謂。五戒是徴品。十戒是中
品。具足戒此上品。後解同倶舍説云云五瑜
伽五十三曰如前文二
左引釋
今詳曰。此中麟&T047368;所釋
大乘所説。非今所用。惠暉所言亦不辨所
據。栖翫爲謬。廣章説亦非此所用。倶舍婆
娑説不知何等爲上中下心差別。但以瑜
伽五十三所説釋應辨也。瑜伽三品心説。二
乘通門故。如上已引釋 處分。康熈字典
云。又分別也。晋書杜預傳云。處分既定。乃
啓請伐呉之期。世説謝太傳。送兄征西葬
還曰。莫雨駛小人皆醉。不可處分。公乃于
車中。手取車柱撞馭人
[章]是事如是持時得 鈔曰。就論此得時古
來有三家別。一者定賓義。第三羯磨云誰不
忍者説之説時得スト云羯磨竟説某甲爲和上者
默然誰不忍者説之説字
時得スト云二者南山義。第三羯磨已後。説僧已
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之竟字時得。三者
今家義。第三羯磨竟後説僧已忍與某甲
授具足戒竟。某甲爲和上。僧忍默然故。是
事如是持之持字時得。就如是三家得時
之別。近來亦有三家師。評取各別。一者環庵
取定賓斥今家。斷戒體章下曰。得無表時
是根本業道方成刹那也。今據羯磨文。剋取
業道究竟之時。第三説誰不忍者説時是也。
章云如是持時得。不詳羯磨言也。謂。羯磨
言。三。説大徳乃至誰不忍者説而結三説。又
説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爲和
尚僧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此文云與竟。
故知第三説。竟時是共戒時。當得戒時。何
待如是持耶云云斷戒章云得無表時是根
本業道方成刹那云云今詳曰。環庵混合大
小乘之法相。智者不可依用也。小乘立表
無表同時得故。以得無表時爲根本業道。
此是以實有表無表爲業道義也。故若有
犯戒則失此業道。此即倶舍婆娑等義也。又
大乘立得表在動思初念。以此初念熏種
爲根本業道。此熏種即得無表之所依也。
故若有犯戒則失此無表戒。不失根本業
道。此即瑜伽論及本業瓔珞經等所説不失
戒之義也。如下章辨。故環庵不知大小乘
菽麥。妄作臆斷。學者不可依用也。二者慧
光取南山斥慈恩。自誓問決曰。慈恩以爲
盡結文者未是穩當。何則言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但總結和辭。南山所謂通收云
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是羯磨竟處亦
受戒竟者。進退的當。宜其信用。若復通受亦
第三羯磨答言能持時得。然如自誓通受。
不須通收知辭。正是第三羯磨竟得云云
者信培明環庵斥南山。又救慈恩。報恩吼
五曰。又環庵意。據羯磨文剋取得時。文既
云與竟。是故指示第三説竟時。甚有其理。
南山破定賓未可。何トナレハ今據羯磨論得時
者。此就無他訶而受法成者。若有訶者則
受戒不成。今唯決判受法成者之得時。其不
成者非今所論。若如南山等。約決定時者。
此亦不然。無訶之時此人前既得戒。然一例
總括以爲後得。此延早得以屬晩類。遲速
失時。僧位越階。豈是正判耶。又救慈恩曰。
又慈恩説亦踐古轍。全非草創。章中雖言
第三羯磨竟等。而非必據智論。章主意謂。
僧衆法事全成之時。受者所邀勝願方滿。是
故指示如是持時得。非意必在羯磨文焉
云云基辨今評取曰。破斥定賓如南山業疏
三下一左如首
已載
又破斥南山如恩吼辨
已明。又恩吼中立自解曰。竊以。當今具縛凡僧。揩定
他得戒之漏刻。寧自得決知。金口所説授受如法。則
方第三羯磨竟時納得戒體。無他唯以此聖訓爲准
爲繩而已。豈唯不知他量而已。其登壇受具之人。
於斯頃間。周遍法界恒沙善法。一純而入于己身中。
然不夢ニモ知。觸一毫芥法。其言第三羯磨竟朶抱戒
體。乃是唯佛與佛之境界也。云云。基辨詳曰。恩吼之所
言固執實有戒體。設納得朶抱之言。如此師等固執
之人。豈可識發得無表時耶。如彼所言。令墮
不思議境界。而蔽彼智不及。如瑜伽顯揚言。有五
種不可思議。此得無表時非其五種。如何云唯佛與佛
之境耶。有智之人必可思議。
第三羯磨竟時者。是何之時耶
今詳總破曰。云第
三羯磨竟者。以云是事如是持時爲羯磨
竟時。云授具足戒竟之竟是授戒竟之竟。而
非羯磨竟之竟。汝等何故不辨二竟之別。
猥破今家耶。問。何故以是事如是持爲第
三羯磨竟耶。答。如前二羯磨。未辨僧忍不
忍故。不唱總結和辭。至第三遍。僧忍默然
故。直唱總結和辭。是亦第三羯磨文攝。是即
結僧忍默然文故。不至唱是事如是持已。
則非第三羯磨文竟。故今家云出家大戒第
三羯磨竟是事如是持時得也。例如菩薩戒。
答云能持時爲第三羯磨竟凡不云持則
非羯磨竟也
薩戒自誓受故。受者自云能持而得。又出家
大戒僧忍授故。云僧已忍與授戒竟。而云僧
已忍默然是事如是持。受者無言。羯磨師云。
如是持而得。又不至是事如是持言。則僧
法事未具足。故未結僧已忍默。則期願未
滿。故非今家所言得時也。由此可知。定
賓南山不識第三羯磨竟故皆是妄談也。
如環庵慧光。謬釋自可知。如吼主救今家。
不救職&MT06279;此章主意一分是事如是持爲羯磨竟。亦
僧法事期願滿竟。無表起
トスルカ
[章]其菩薩戒云云 鈔曰。論及羯磨文云。證明
師作羯磨竟告言。汝能受否。答言能受。又
受菩薩戒法云。汝能持否。答言能云云今章
據受菩薩戒法。文集云。受云正受時初。持
通始終。正作法時必須依章云云今云。無受
則無持。若無持受。何益之有。故云能受。言
含能持。能持言含能受。自可知已。又顯業
抄曰。今文以通受羯磨受大比丘戒之證
文也。正受出家大戒處之文故云云今云。此
所言大害章全篇。此文但説菩薩戒無表得
時之文也。非以通受羯磨受大比丘戒之
證文也問。今此第一類正明出家大戒無表
得時之文。若此文非以通受羯磨受大比
丘戒之證文。則爲何擧菩薩戒無表得時
攝此第一類耶。答。雖通受與別受羯磨有
別。至第三羯磨竟得無表時同故。攝第一
類。羯磨既別。何應云以通受羯磨受大比
丘戒證文耶。故顯業所言妄談也。問。既票
別解脱得其第一類。攝菩薩戒得時。明知。
以通受羯磨受大戒之證文。云何斥此解
耶。答。雖如瑜伽説別解脱名是聲聞戒。今
此立三類。但在無表得時別。若以菩薩戒
得時不於此第一類而論。別立第四類而
論。則却爲相濫。以與第一類相同者立別
類故。次類中亦有出家在家異。故應立爲
別類也。菩薩戒雖非別解脱。此菩薩戒中
有一切性戒。其戒中以聲聞戒爲菩薩戒
尸羅莊嚴故。其莊嚴中苾芻戒尤爲莊嚴
故。今與苾芻戒無表得時相並説得時也。
何云以通受羯磨受比丘戒之證耶 問
菩薩地説三聚淨戒云。律儀戒者。謂。諸菩
薩所受七衆別解脱律儀。即是苾芻戒。苾芻
尼戒。正學戒。勤策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
近事女戒。如是七衆。依止在家出家二分
如應當如。是名菩薩律儀戒云云若由是。
可云以通受羯磨受出家大比丘戒。何故
今不許耶。答。檢瑜伽論。以菩薩一切戒爲
二分戒。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依此二分
戒説三種淨戒。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
饒益有情戒。此中律儀戒如問者言。七衆別
解脱律儀。如是七種戒。依止在家出家二
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云云由是
可知。以菩薩通受羯磨出家菩薩成出家
分戒。在家菩薩成在家分戒。豈但云受苾
芻大戒耶。聲聞乘遮黄門無根二根等不堪
授戒。菩薩戒不爾。不簡無根二根故。出
家菩薩悉以出家五衆分戒而成。後轉根二
根故。出家菩薩悉以出家五衆分戒而成意
業道。後轉根不捨戒。至未來際故&T047368;十上
(三十八
右)曰。景云。菩薩律儀遠至菩薩。今約七衆形居律
儀辨菩薩者。以制過麁故。又彼菩薩身在七衆
身語七支。墮彼七衆有具不具。比丘比丘尼有身語
七支。沙彌沙彌尼及正學等五衆。但有四支。身三語一。
除語中不惡口
不綺語不兩舌
又曰。菩薩出家
在家
雖形居後五出家
沙彌
沙彌尼事足。除
比丘比丘尼
然具遠離諸惡故云云&T047368;二十
上曰。景
云。菩薩律儀戒即是聲聞七衆所受。如出家菩薩。即與
聲聞大僧所判多分是同。在家菩薩即與五戒所判多
同。故云。是七衆所受。理實要期時節有異。即心非心
戒體亦異。云云。備云。又解。聲聞七衆。若受菩薩戒
時。轉前七衆戒。令成菩薩戒。故云即七衆。云云。
圓測之説(次引)基辨云。景律師所釋。誠大論之宗極
也。由是應知。論説律儀戒者。謂。菩薩所受七衆
戒。文非七衆戒即菩薩戒之釋。形居律儀。除不共者。
多分同故。作如是釋。戒體要期既各別故。故受菩薩
戒已稱苾芻等。違大論説。菩薩心所受七衆戒是菩薩
戒。何應云
苾芻戒等耶
又圓測曰。菩薩律儀與聲聞律儀體實差別。
但七衆ニ於ト云舊受聲聞戒者。後受菩薩戒時。
所發支種。若苾芻即如苾芻戒。支種與聲
聞不共所學者即除。其餘支種即與苾芻所
發支同乃至近事男女受五戒竟。後更受菩
薩戒時。所發支種即與近事戒支種同。故
言如是七種戒即是菩薩戒律儀雖受菩薩
戒不發七衆戒。但由支種同故。言即是七
衆所受戒。其餘四波夷四十二輕戒皆是攝
善法戒云云又曰。失聲聞戒不失菩薩戒。聲
聞戒盡形捨。菩薩戒盡未來際無捨期。故
知菩薩戒與聲聞戒差別云云由是難興正
ヘシ菩薩通受羯磨。盡未來際要期羯磨。比
丘大戒盡形壽戒。如何云以盡未來際羯磨
受成スト比丘盡形大戒耶。要期既別故。豈是
同日談耶。若言以通受盡未來際羯磨受
成比丘盡未來際大戒則以通受羯磨受菩
薩出家分戒。汝何於菩薩出家分戒呼云比
丘大戒耶。汝所言大小乘混交不擇則不
可居也 問。斷戒章中曰。又菩薩戒無表
者。三聚區區別&MT06279;止作不同。論藏未見其
指畫。宜加顯之。凡戒業無作是約律儀。後
二聚者非律儀故。別以律儀而立一聚。又
瑜伽中犯更受。皆約前後四重。蓋是就
律儀當語無表之義乎。又就二聚而求無
表。當是倶離者之無表。同彼恭敬施⾷等無
表故。不思此則。一例立説。尤見疎漏也。
恭論得時章説無妨歟。未見其時可必也
云云今問。章文云其菩薩戒第三羯磨得。三
聚戒倶論得無表時歟。將但論攝律儀一
聚歟。如之何。答。今文所論。得無表時明
三聚戒共得無表時也。若分離三聚中一
聚。則非菩薩大戒。故如瑜伽七十五二丁説。
若有於此三種所受菩薩戒中隨有所缺。當
知非護。當言不護菩薩律儀。不當言護
此三種戒云云又説。由律儀戒之所攝持。
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勤守護。亦能守護
餘二也。若有毀律儀戒。名毀一切菩薩律
云云由是應知。三聚不具則非菩薩戒。
今文標言其菩薩戒。明得無表時。自知三聚
戒得無表時是即第三羯磨竟也。問。如環庵
言。後二聚之無表同彼施⾷等無表云云
家所言三聚戒無表。如何釋其別耶。答。大
乘所言無表。於身語意三業種子上有防
非用。無表示スル&T069222;此名無表。先欲知此當
識三聚戒相。如瑜伽七十五初紙説。今謂。
以菩薩意樂所受七衆戒二分菩薩律儀戒
故。論説菩薩所受七衆戒。由是以聲聞意
樂所受七衆戒非菩薩律儀戒。如何以通受
羯磨成七衆戒耶。初律儀戒聚相者。如薄
伽梵爲諸聲聞所化有情略説毘奈那相。當
知即此毘奈耶聚名初律儀戒聚此但説律儀
戒相同聲聞
毘奈耶。以七衆戒爲菩薩出家在家二分形居律儀故。
若論戒體則説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脱戒故。盡未來
際要期七衆與聲聞所受盡形壽七衆戒全不同。如前
已明。興正之徒。多以此文立以聲聞戒爲菩薩攝
律儀戒之義。竿濫之甚必勿忽。諸戒相應同。
戒體非同。以聲聞戒説菩薩名尸羅莊嚴故
第二
攝善法戒相者。謂。諸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
習時。略於六心應善觀察。何等爲六。一輕
蔑心謂。諸菩薩。於善法中所有
輕心。無勝解心。及陵蔑心
二懈怠倶行心
若有懶惰憍醉放
逸所纒繞心
三有覆蔽心若欲貪等五蓋。隨
有一蓋。或諸煩惱
及隨煩惱所纒繞心。五蓋者。一欲⾷蓋。二
瞋恚蓋 三惛沈睡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
四勤勞倦
若住勇猛増上精進
身疲心倦。映蔽其心
五病隨行心若有諸病。
損惱其心。無
有力能。不
堪修行
六障隨行心若有喜樂談論等
障。隨逐其心
菩薩
於此六種心中應正觀察。我於如是六種
心中爲有隨一現前行耶。爲無有耶。於
前三心。菩薩一向不應生起。設已生起。不
應忍受。若有忍受而不棄捨。遍於一切。
皆名有罪。又於第四心。勤勞倦心現在前
時由此心故捨善方便。若爲暫息身心疲
惱。當於善法多修習者無罪。若於一切畢
竟捨離。謂。我何用精勤修習如是善法。令
我現在安住此苦。若如是者。當知有罪。又
於第五心。病隨行心現在前時。菩薩於此無
有自在。不隨所欲修善加行雖復忍受
而無有罪。又於第六心。障隨行心現在前
時若不隨欲墮在其中。或觀此中有大義
利。雖復忍受。而無有罪。若隨所欲故入
其中。或觀是中無有義利。或少義利而
ラニ忍受。當知有罪。如是六心。前三生已
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隨行心雖復忍受。一
向無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
有罪。或是無罪。第三饒益有情戒相者。若諸
菩薩於作有情利益戒中勤修習時。當正
觀察六處攝行。所謂。一自。二他。三財衰。四
財盛。五法衰。六法盛。是名六處。財衰者。謂。
衣⾷等未得不得。得已斷壞。與此相違。名
財盛。財盛者與前財衰相翻可知。法衰者。
謂。越&T069222;所學於ヲヤ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所
説微妙句不得聽聞。如不聽聞。先所ニ於テ
未聞。於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聽聞
障。有思惟障。設得聞思。尋復妄失。於所未
證修所成善而未能證。設證還退。與此相
違。當知法盛。法盛者與前法衰相翻可知。
自他者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
又諸菩薩作自財衰令他財盛。若此財
盛不引法衰應爲若引法衰此不應
又諸菩
薩作自法衰。令他法盛。應爲又諸菩薩作
自財盛。令他財盛應爲又諸菩薩作自法
盛。令他法盛應爲又諸菩薩作自財盛。令
他法衰此不
應爲
如是於應爲事若不修行。名
爲有罪。若正修行。是爲無罪云云已上伽七十
五之取意
此是後二聚戒相。無罪無表。有罪是違犯。
初律儀聚。無罪中下品纒犯。有罪上品纒犯。
至次下可自知。然若以理釋。則初律儀聚
是在第二聚善法中。於此初聚生輕蔑心。
第二聚有罪相。即第三聚自他法衰不應爲
相。即名有罪。由是應知。初律儀聚無罪無
無罪即防非。
此名無表也
即第二聚無罪無表。亦是第三
聚無罪無表。三聚無表不可分離故。説於
此三聚隨有所缺名非護菩薩戒。若自律
儀聚見。則三聚無表倶於動發身語思種防
非功用倍増。是名無表。若自後二聚見。則
於意表業思種。防非功用倍増。是名無表。
如是無表雖似有二。同一時處。非即非離。
如上已明。三聚戒相不可分離故。如唯識
肝心第八言。菩薩自息惡戒者。意地三戒。
由是且説七衆是菩薩戒。據護命義。明如
實義。意地亦名律儀戒。所以不説意業名
律儀戒。意地律儀攝善戒中攝故云云如上章
言。菩薩律儀制十支故。性罪治故。色支唯
七。後三非色。其菩薩戒期心廣故。必須具
云云然成唯識等。破小乘實有無表。説假
立無表故。且准彼宗但云身語思種。非意
業種無無表。如義燈中具辨。如前已明。由
上來所明理故。環庵所言悉是妄談。彼不
辨大小乘之意別。猥斷章主。其罪不輕。有
學之人勿必黨諸 問。瑜伽戒本所説四重
禁戒。及後四十三輕戒。三聚戒中何聚攝耶。
答。欲釋此義大分三門。一出古釋。一判是
非。三述今義。初出古釋者。此有六家。一者
西明圓測義云。但由支種同故言律儀戒即
是菩薩所受七衆戒。其餘菩薩四波羅夷。四
十二輕戒等。皆是攝善法戒云云二者倫&T047368;
曰。此四他勝處法具三聚戒。初不爲貪求
自讃毀他。是律儀戒即當勝鬘經於諸衆生
不起嫉心。第二不慳惜財法是饒益有情戒。
即當勝鬘於内外法不起慳心。第三不忿
結亦是饒益有情戒。第四不謗毀大乘説相
似法。是攝善法戒。又四十三輕戒中大分爲
二。初犯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後犯
十一種輕。障於四攝利衆生戒云云此中釋輕
戒稍同今家也。三者叡尊曰。以七衆戒爲
攝律儀戒。與之不共皆爲後二。梵網所列
十重六八。瑜伽所説四重四十三。皆與七衆
別解脱戒有差別。故以本論校。皆爲攝善
攝生之戒也。善戒瑜伽。共於律儀戒者。讓
諸部律。別不説也已上三聚
四字抄
四者通玄梵網古
迹資講二云。此三聚戒有三性別。謂。顯了・
斷惡一一皆具。顯了者。出于善戒持地瑜
伽。謂。七衆律儀以爲菩薩攝律儀戒。後四重
四十三輕爲後二戒。律相顯然。覽而可
了故曰顯了。斷惡者出于本業經。十波羅
夷爲攝律儀。斷惡義故。八萬法門爲攝善
法。四無量心爲攝衆生。但約律儀立斷惡
名。一一皆具者。諸戒並具斷惡修善及攝生
云云五者惠光自誓問決曰。凡篇聚戒爲
初律儀。根本四重四十三輕共爲後二。亦瑜
伽義。基師屬攝善法戒。倫公爲攝律儀。今
檢瑜伽。分別三聚名共不共。吾與セン基師。
上品纒犯他勝法捨菩薩淨戒律儀。吾與
倫公。舊解三本亦當准知云云六者報恩吼中
信倍義曰。今謂。慈恩意謂。瑜伽爲顯支別。
指七衆戒以爲攝律儀&T047368;
亦同
彼七衆戒乃身
口二業。與後二以三業爲體不同。然則律
儀二業。後二三業。瑜伽爲顯三聚體有差
別。且以七衆戒爲攝律儀。其實別有菩薩
攝律儀戒。如文殊問説。今謂。准賢首等判
教大意。瑜伽是始教。影似小乘。是故以七
衆戒爲攝律儀。文殊問是終教。其教更高。
是故別説菩薩攝律儀戒。非爲顯支別耳
 第二判是非者。初判西明釋曰。圓測所
釋是一往麁相釋也。此但明聲聞七衆戒與
菩薩所受七衆戒體有差別。而欲會律儀
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脱戒&MT01319;ト云之戒。
就舊受聲聞戒已後受菩薩戒者。與聲聞
戒支種同支種者身三
口四七支
設此麁相釋。非盡理
釋也。又以菩薩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等
爲唯攝善法戒。非慈恩家。意違勝鬘述&T047368;
釋。故今家相承人不可依攝。二判倫&T047368;
曰。是亦非盡理釋也。以四種他勝處法當
勝鬘十大受。配三聚戒。唯次自讃毀他爲
律儀戒。唯當勝鬘第四受。大謬釋也。云何唯
第四受自賛毀他是律儀戒。非今家意。違勝
鬘述&T047368;釋故。不可信用焉。又此倫&T047368;前文
牒三藏云。引波羅夷之釋。其次作以四他
勝處法三聚相攝之釋。是故有人誤以此三
聚相攝文爲唐三藏所釋。甚不是也。此云
三藏云者。但示新譯之梵名已。此相攝釋。
遁倫法師所辨也。後學勿濫。違勝鬘及唯
識述&T047368;故 三判我朝叡尊説者。此師當
我邦律法類頽敗之時。以瑜伽三聚羯磨欲強
立七衆差別。是故以菩薩戒一切學處爲
後二聚。欲枉以唯聲聞戒攝律儀戒作此
釋也。此唯莊嚴彼師所立。而非慈恩一家
所立。講此章時勿愼用彼師説 四判通
玄引據説者。報恩吼中信培破此師説曰。
今謂本業所説三聚戒者。初攝律儀約斷惑
義。後二不然。何總爲斷惑三聚戒耶。斷惑
等三無有依據。亦不允當。基辨云。吼主所
彈實允當矣。復云菩薩戒四重四十三輕爲
後二聚。瑜伽論中未見其判文。云何判律
相顯然耶。通玄斷辨妄謬之甚矣 五判惠
光自誓問決者。是亦信培彈云。今謂。倫師亦
同慈恩屬攝善法等。何捨倫師。又三纒犯
戒如上具釋。慈恩遁倫意無楚越。有何通
塞耶。斷然向背於兩師之間乎。實不領知
兩師所立故致斯謬云云基辨云。慧光不領
二師義。如吼主判。信培亦不領。已慈恩一
家章疏中。何處以根本四重及四十三輕屬
攝善法戒耶。唯識述&T047368;中云其實菩薩戒亦
律儀戒。唯識論中以色爲律儀體。所以不
然。攝善戒寛故。即令入其中。故論實亦得
云云由是。唯識論文雖入攝善法。疏主論如
實義爲攝律儀。及勝鬘述&T047368;釋分明。云何
言慈恩遁倫意無楚越耶。以一切菩薩戒
爲攝善法。倫師妄談非如實義。盲者判導
盲説倶陷大譯。嗟呼危哉 六判信培妄
説者。報恩吼中云慈恩意。瑜伽爲顯支別
乃至其實別有菩薩律儀戒。如文殊問説。本
由成唯識述&T047368;十本釋義。此述&T047368;文釋論第
九説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爲性。而
引瑜伽第四十説律儀戒者七衆戒等文。判
三聚中初戒二業爲性。後二聚戒三業爲性。
此判釋已。以唯識論會同瑜伽云。此中總
論。故以三業爲性。以受學時三業爲性故
云云次擧難勢。彰此會同意麁相義。非如實
義。云然菩薩戒自息惡戒是何戒攝。今欲
爲前支別故。且説七衆。此中且言。彰非
大乘實義隨轉理門。復次示大乘實義。云
其實菩薩戒亦得是律儀戒。菩薩戒有意業。
復次擧瑜伽論色爲律儀體通伏難。難云。
若律儀戒但七衆戒ノミナラハ以菩薩戒何聚攝
耶。今文通云攝善法戒寛故等。復結大乘實
義云論實以亦得。文略難解。具作文。應
云若論菩薩戒如實義亦復以菩薩戒爲
律儀戒。亦者亦七衆戒攝律儀戒。現流疏本
作然寫誤。復次引文殊問經。證菩薩戒是
律儀戒三業爲性。云菩薩有五篇戒之言。
明菩薩戒是律儀戒攝。五篇者。波羅夷。僧
殘。波逸提三十
捨墮
提捨尼九十
單提
突吉羅百衆
是即律
儀。安立軌則爲名。又若心分別等之言。
示菩薩律儀戒通三業。復次然菩薩地四波
羅夷若者。此文明瑜伽論與文殊問經説相
雖異。亦有以菩薩戒攝律儀戒之義。波羅
夷是五篇隨一。亦律儀故。慈恩基法師釋成
唯識之意既以如是。信培云何不以大乘
實義爲慈恩正意耶。又信培評瑜伽與文
珠問之相違。以賢首家判教云瑜伽是始
教。文珠問爲終教。教文更高。信培由來有
至不曾得慈恩所立深義處。以天台賢首
判教令混交今家。作教文高下之説癖。當
知於大乘教文起高下執。是不平等見。非
佛法中正見。名邪外道。後學深愼。勿據信
培之説。又信培不識賢首家五教判意。猥
作妄斷。基辨讀五教章。賢首有言。謂。始教
就法相差別門。終教就體相鎔融門。若爾一
切教示中作體相鎔融之説是即終教。亦作
法相差別之言是爲始教。非以一經一論
全分判爲是始是終。既以起信一論判始
終頓三教故。是即賢首判教大意。由是應
知。信培所斷不識賢首。猥作妄判。其罪不
輕。今難斥云。瑜伽論中。以聲聞七衆戒體
相鎔融。説即菩薩戒。是豈非終教耶。令戒
體鎔融故。若不爾則一切鎔融教門。應非
終教。信培云何判瑜伽爲唯始教耶。復文
珠問經。以菩薩戒法相差別。安立五篇。是
豈非始教耶。以戒五篇爲差別故。若不
爾則一切法相差別教門應非始教。信培云
何判文殊問經爲唯終教耶。成唯識疏中
既會同文珠問與瑜伽。令同有五篇。爲菩
薩律儀戒攝之證。是今家意。爾云何於此經
論作高下不平等見耶。大乘教是一味法
門。隨所被機解了不同爲淺深異。信培起
一執見。讀大乘經論故。隨彼情見。但爲高
下。於教門體非全有高下也。是判信培妄
説已 第三述今義者。勝鬘經疏上十六紙
曰。於別説十大受。由菩薩地有三種戒。
謂。律儀等。即此十中分之爲三。初有五
種。明律儀戒。第二有四種。明饒益有情
戒。第三有一種。明攝善法戒。又曰。律儀戒
者。斷一切惡。菩薩戒内有四重者。亦依此
義。文中有二。初有一大受。於性及遮若輕
若重根本隨順但悉堅持。第二有四受。唯
持其性非遮。唯重非輕。唯根本非隨順
也。於中有四。即四波羅夷。四波羅夷。此名
他勝處。惡法損己。名他勝法。善法益己。名
己勝處。何者爲四種。一。若有財法不得法
惜。二。不得爲名聞等自讃毀他。三。有怨
嫌彼此相和。四。不得起大邪見謗無因
果。今此文中不依斯次。從後向前説。欲
明斷惡。邪見最重。所以先明已上勝
鬘疏文
今謂。據
此疏所釋應知。瑜伽所説根本四重隨順四
十三輕。及所餘所説一切菩薩自息惡戒。皆
是律儀戒攝。爲慈恩家正意。既釋云性及
遮。若輕若重。根本隨順。但悉堅持。爲律儀
戒故。我邦先徳由倫&T047368;釋。於瑜伽所説輕
重戒中分爲三聚。非今家意。又如前已引。
成唯識疏十本擧瑜伽四波羅夷。令同文殊
問經。立菩薩戒亦律儀戒攝之義。而云其
實菩薩戒亦得是律儀戒。是與勝鬘疏同
義也。故倫&T047368;等釋非今家意。我朝叡尊已
來。以倫&T047368;説混交慈恩。我今陶汰沙中金
已。又讀本業瓔珞經。併考今家。大叶經意。
彼經説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云云又説菩
薩十重有八萬四千威儀戒等云云此中所
説十波羅夷及八萬四千威儀輕戒是菩薩
戒。非聲聞戒。爾今説爲攝律儀。故慈恩家
所判尤協經意。由是應知。瑜伽四重及四
十三輕隨順戒及一切菩薩戒。悉初律儀戒
攝。然伽四十文但示二分菩薩形居律儀。但
云菩薩所受七衆戒。非如實義。隨轉所説
 因問。八萬四千威儀戒者如何。答。如本業
瓔珞經具擧示數。略云八萬威儀。如梵網
經。例如云八萬四千法門。略説八萬法蘊。
如倶舍光&T047368;等具明。八萬四千數約對治有
情心行八萬四千。説八萬四千法門。一一衆
生有八四千諸行。如大集經説。今准立
八萬四千數。計八萬四千威儀。十重禁戒。一
一各有九禁爲方便。一一具十成一百。此
有前分一百後分一百。合有三百。置本一
百。就前分一百一一皆以九戒爲方便成
一千。後分一百亦以九戒爲方便。復成一
千。合本一百成二千一百。已起十禁有二
千一百。未起十重有二千一百。合上成四
千二百有。約事意樂方便煩惱究竟トノ之五
相。一一有四千二百。合成二萬一千。遂就
因縁法業之四以配一一。有二萬一千。遂
合成八萬四千。此即護十重禁威儀。故云
八萬四千威儀。略是八萬威儀。梵網經説別
有八萬威儀品。此土未翻。委細難了故。今
以本業會解梵網。令有護十重威儀。即
説四十八輕戒。是即十重禁威儀。具明如別
處明
[章]僧衆法事云云 鈔曰。此第二所由也。謂。
雖依向因等起思所熏種而立無表。作法
未竟。事不滿故。於種子上用不倍増故。
第三羯磨竟已前非得無表時。至第三羯磨
竟時。期願滿足。法事具足故。以此時爲得
無表時也 問。別受戒法十僧法事故。應
云僧衆法事等。於菩薩戒法。唯能授人即
證明師。有一人無餘人。云何此僧衆法事
二句。云亦明通受戒所由耶。答。菩薩受戒
法以文殊彌勒爲羯トノ二阿闍梨。十方已
入大地諸菩薩爲同學伴侶。爲證明師。雖
現前證明師一人。隨ヘハ所奉請。是勝義僧多
衆故。名僧衆法事。問。大乘中有可稱僧耶。
答。如三寶章説。其他受用自性身等大乘佛
寶。變化唯是二乘佛寶。雖地前衆。十地菩薩
亦得見之。非大乘佛。彼地前衆非是大乘
僧寶攝故。爲彼僧現。是彼佛故。出家外道
皆假號僧。爲異彼徒。稱佛爲首。大苾芻僧
顯佛弟子。外道既稱僧。豈大乘衆不稱僧
耶。寶性論第二三寶品。由三乘説三寶。故
有菩薩乘僧。自可知耳。問。見文殊彌勒等
大乘菩薩。其形相皆是優婆塞。何故以此二
大士爲首。十方諸菩薩名稱僧耶。答。十輪
經説。有四種僧。一勝義。二世俗。三瘂羯。四
無慚愧。謂。佛十地菩薩獨覺四果。名勝義
僧。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鬚髮。不服
袈娑。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脱戒。一切
羯磨布薩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法得聖
果故。前出家聖此在家聖皆勝義僧。有剃
鬚髮。被服袈裟。成出家戒。名世俗僧云云
餘二
往見
由是可知。雖優婆塞形。已入大地聖
者故。皆是勝義僧衆。故今約菩薩戒法。勝
義僧衆法事此時具足。又何加焉。顯業抄云。
僧衆者是別受。甚不是也
[章]雖由前位云云 鈔曰。下通難。難云。既知
由表發無表。云何得表時在乞戒時。無表
得時在此第三羯磨竟耶。今此通云云
[章]雖或無心云云 鈔曰。此亦通難。難云。得
表時在前。得無表時在今此第三羯磨竟。
則其間歴多念故。應別縁心起。云何應云
由善表業得善無表。由惡表業得惡無表
耶。今文通云云通意云。雖第三羯磨竟時得
無表故。得表已後。其間或無心。或別縁心
起。向所期願今滿足故。不拘無心或別縁
起。羯磨竟時於得表業所熏種上。無表防非
切用自起
[章]用倍倍増云云 鈔曰。三十論疏二本四十
三丁
曰。若新熏種念念種子體新倍生スル立無
此難陀勝軍論
師唯新熏義
若本有種體雖不増而功能
此護月論師
唯本熏義也
若新舊合用。唯取新熏種倍倍
生時用増上説不&T069222;用本有力本有
之力
不及新
熏故。初熏種時舊亦生種。今所立無表唯
依新熏上立也。然此新熏亦唯用増。而體不
増爲勝。既無現行。如何種起已上護法正義。
謂。今論戒體約
防非用増上假立無表
故。本劣故唯取新用
由是知。今用倍倍増者。
護法用増義也
[章]新舊種子若別若總 鈔曰。斷戒意云。上
文並擧小戒與三聚戒共是得戒之縁故。
云若別若總基辨云。是妄談也。小戒三聚戒。何故
云若總若別耶。若以通別二受云
爲總別。則今家章疏中不見以通別爲總別文
 恩吼以成唯識説五取蘊相或總或別之文爲例。
大爲
是正
得戒縁以彼因等起思爲因故。云現
行縁因今云。此釋妄談也。此雖云現行思所熏種之
文加入縁因二字。彰爲所熏種此現行思
爲増上親因二縁。上所言若總若別之新舊合成種子。
即現行縁因思熏行種也(現行縁因)顯業鈔云。現行縁
因等者。唯本有種。護月論師意。今現思爲本有種作
増上縁。受得戒故。縁字屬唯本有義。唯新熏種難陀師
義意者。今現思作親因縁。新熏種子。此種子之上受得
戒故。因字屬唯新熏師義。護法正義意者。本有種子爲
増上縁。新熏種子。爲親因縁生現行。此現思所熏種
子上得無表。其功用運運増長也。云云。今云。此釋縁
因言實爲允當。然以種現相望釋因縁。
非此文所用。此文但現種相望釋因言也
[章]用倍倍増云云 鈔曰。斷戒章意云。成唯識
説増長位。慈恩疏釋云倍増。不解文字也。
言増長者。戒種功徳日夜優長也。非約多
少語。然疏主約多少而云倍増。不解之甚
云云芳決破是。以婆沙百三十二證倍増義。
又以大乘彌勒論義燈
所引
又恩吼以環庵爲正
曰。然大乘慈恩等。思種功用説爲無表。而亦
以倍増解増長義。豈當論意耶。又諸種子
雖與如無假法不同。而亦非如一切色
心別有自體現行之法。一切種是諸現行所
熏成氣分故。亦名習氣。然此無表爲種上
功用。非取種體。則是因氣分。更生功用者
也。以將是習氣故。如是剋窮而論。則無表
法者。實是心所氣用之分。而假法之極者也。
雖彼所防有七支別。而論能防體。全非可
算數二三五六百千等以論多寡者也。若
依小乘有部。無表是四大所造實色也。既爲
實色。則雖不可見無對。而論其多寡以爲
倍増。不亦宜耶。具如婆娑正理。然大乘慈
恩等。以倍増解増長義。此不當大乘也
云云基辨云。吼主所言雖似有理。不知大
乘法相建立。今法相大乘示中道理。以外道
小乘所立教相即爲大乘法相。以唯識所
變觀故。彼等所談即爲大乘義。今家以婆
沙倶舍所言培増以任運實用識變。約似
有多少立培増義釋増長。不云實有培
増故。與小乘不同。又種子是雖熏習氣分。
於其種子功用立一箇法相論。非唯無表。
不相應行中。無想滅定二定體。是厭患種子
上功用。復八地已上倶生煩惱障種子。以種
子用勢令變易時長。此等任運變現故。但似
有如是任運勢用假立名相也。思准可知」
[章]以隨心戒云云 鈔曰。斷戒章云。此文寫
誤。應作以隨轉戒云云恩吼中亦云。此文寫
誤。應作不隨心戒云云別脱是不隨心戒故。
作不爲好歟。基辨詳云。作不字。雖有理。
如現流本應爾。此體増家ヨリ准定道戒隨心
轉戒設救故。現本爲好。下雖字唯字寫誤
歟。謂隨要期心戒恒相續。如定道戒隨心
轉戒。唯念念中現行熏種。未曾有ナレハ似體
増故。應非用増是體増者。者言牒彼救
難也
[章]一七用増 鈔曰。或問云。初得戒無有増
義。何云初刹那位一七用増耶。或自作答
曰。帶可増義故云増耳云云我今作答云。
未得戒已前。唯種子有防非功能。別不名
無表戒。至第三羯磨竟。初念位名無表戒。
一七支防非用増長。第三羯磨竟已前。與已
後種子雖別無相。防非用名無表戒。七支
防用義意倍増。故云一七用増也
[章]乃至未捨 鈔曰。續後抄云。初刹那一七
支。第二刹那二七支云云第三刹那如何。若次
第云。増一箇七支。第三増三箇七支。第四
刹那四七支也。若以倍倍言。則應云第三
刹那四七支。第四刹那八七支。第五刹那十
五箇七支耶。答。倫&T047368;十四上六丁云。謂。從十
不善業道種次念増成二十。第三増至四
十。乃至無邊云云
[章]其別解脱云云 鈔曰。其者指頓悟二類
菩薩。謂。或變易已去受戒。或分段時以有
漏心受戒已。即證第八地。即身受變易亦
通。今家不立別盡別生故。無命終捨。乃至
者自初地乃至佛果也
[章]轉成圓滿云云 鈔曰。謂。有漏位所受。由
無漏増明縁。不由作法。自然捨劣得勝故
云轉等。亦云自然得戒
[章]非菩薩戒中律云云 鈔曰。問。十輪經説。
若不先學小乘即學大乘。無有此處。又
説。無力飮河池。誰能呑大海。是故一切菩
薩。皆先學二乘。唯不究竟證小耳云云又梵
網經説。俗典阿毘曇藏論書&T047368;是斷佛性障
道因縁。如是所説兩途。今如何學。答。如瑜
伽第四十一説。菩薩於聲聞乘別解脱有
應等學。無有差別。何以爾。以諸聲聞自
利爲勝。尚不棄捨將護他行。建立遮罪。
何況菩薩利他爲勝。又説。於別解脱中。爲
令聲聞少事少業小希望住。建立遮罪。制
諸聲聞。令不造作。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
應等學云云由是應知。菩薩於聲聞乘有
應學。有不應學。故圓測曰。不共者除之
云云十輪經説約應學者。梵網經約不可學
者。必勿偏執。問。囘心向大之後。爲小乘戒。
轉成大戒耶。答。既云囘前心。不囘一切。
則如何云向大之後。以聲聞向大乘戒爲
菩薩尸羅莊嚴故。全聲聞戒爲菩薩戒但
爲莊嚴也
[章]即名初得 或云。此有二義。一云。了相作
意靜慮初起。故云初得。二云。第一念故云
初得。第二念後是成就也。若泛論。上二界十
七地各有初得。而初未至一切靜慮最初故。
別約之也
[章]能損害云云 撰曰。問。有漏定有損害種
子義耶。答。以有漏觀門僅伏現行。但損
生果功能。永不生現行。有少分損之義。於
其種子無損害之義云云今云好
[章]一言了相云云 興正科。已下云總配。以
初二作意了相
勝解
總伏上三品欲惑。以第三遠
離作意總斷上三品。故名爲總配科也
[章]色界五地云云 下約地明對治辨得時。
色界五地者。色界初未至及四根本定也。是
爲見道依地也。見道斷惑道故。特揀依此
五地也。若次第證者。局依初未至。今兼超
越類故云五地。謂。次第證超越一來。超中
二果必依未至超越不還。通依未至根本
定得入見道故云五地等
[章]皆斷對治 謂。約通依色界初未至四根
本故云皆等。此皆見惑斷道所依地故。云
斷對治也
[章]餘色無色云云 此餘有二別。一。若約次
第證者。唯依初未至地入見道者。初未至ノミ
斷對治。初禪已去皆遠分對治云云二。若約
超越證者。通依未至根本定。得入見道者。
通依未至四根本。皆斷對治。其餘七近分四
無色皆遠分對治
[章]長徒義 別本作長從。非也。長途者。猶
云常途。謂。見道依地大小二乘不同。小乘
六地五地加
中間定
大乘除中間定故云依五地。大
小共許故云長徒等
[章]初念名得 興正之門徒。由此文立義云。
通別倶以動發勝思。初念爲成無表所依
故。不問通別。近因初念爲得表時云云
云。此義妄談也。謂。小乘戒取乞戒動發之初
念以爲得表時。又大乘戒取請戒慈愍故。
第三周已之初念以爲得表時。故初念之言
雖是一。意即存別。由是云無表所依。亦應
有二之意也
[章]第二念中云云 是亦准上有二意。一者
約小乘乞戒動發第二念。二者約大乘第三
周請戒已第二念
[章]佛是曾得 對法抄云。一切無漏皆未曾
得也云云菩提院贈僧正云。因果相望時。佛果
有未曾得對法抄
之意也
因果相望者。金剛心無間
位。捨一切有漏法幷劣無漏。解脱道位純上
品無漏現起。是初得故未曾得。又果果相望
今章
由之
佛果與佛果。無未曾得
[章]佛顯無萎云云 此下立理辨佛願無表無
捨。樞要曰。由佛無表。雖是曾得非念念新
生。以昔發願制於業思。衆生界盡。我願亦
盡。以心無萎歇故戒常有。除佛已外戒皆
未曾得。由願制思不萎歇故。未遇破縁
戒常相續。不爾不新起名爲捨戒云云問。
因位捨戒。與佛果無表同異如何。答。因位
無表皆未會有得。若遇捨縁。期願萎歇。曾得
表業。種不犯間。無表功用。但順舊住。更不
新生。以名捨戒。佛果無表亦曾得。體但順
舊住。更不新生。然昔期願不萎歇故不名
捨戒。故知順舊邊同。不捨異也
[章]唯在於初自餘云云 此明表業得捨縁。
以前文自可解。文云。初念名得。第二念中
即名爲捨。雖有相續。不名發無表之表
云云故今文中非無表因者。即是明捨縁也。
詮要抄擧或説云。問。於表捨相捨縁有何
異哉。答。上總明捨相。是以非無表因爲縁
由。由述表捨縁也云云今云。此説甚可翫矣」
[章]非無表因 問。如上已言。第二念言亦有
大小乘別。則爲無表之因表亦應有二意
歟。如何。答。自有二意。若小乘戒無表之因。
乞戒動發思初念得表。是即無表之因。第二
念已去非無表因之表。又若大乘以請戒慈
愍故第二周了初念爲得表時。爲無表
因。此第二念已去爲非無表因。故非無表
因之言亦有二意也
[章]謂對比丘云云 報恩吼中擧南山戒疏説
曰。南山等依准多論。若無比丘。對白衣沙
彌成捨。今章約有比丘之時故。云對比
云云 基辨云。出家五衆共對比丘作法
捨是根本實義。出家五衆之戒。初受戒時對
比丘而得故。如多論説。約由王命及病縁
等急事不得對比丘故。今章由根本實義
之説也
[章]互跪作法云云 一本作&T050352;跪。此爲是也。
起棄語言者。注戒本曰。佛言。若有比丘。不
樂梵行。聽捨戒還家。復欲出家。於佛法
中修梵行者。應度出家得受大戒乃至
言。我捨佛捨法捨僧和尚戒律我受家法
等。是名捨戒也云云戒疏二上三十四紙具明
捨法更考増一經云。僧伽摩比丘七反降魔。
後更受戒得成羅漢。自今捨戒聽齊七反。
若過非法寄歸傳四。二十紙 云。天竺伐撤呵利。七
出家。七還俗。大莊嚴論亦明七反出家
[章]犯根本罪者云云詮要抄曰。光云。犯根本
罪。根本前四重也。非後四重。三乘共門故
云云基辨云。此釋不爾。今明苾芻等五衆五
縁捨之中第二也。故此根本罪言應云局
婬盜殺妄。非三乘共門故唯明前四
[章]若起上纒犯根本罪 上纒者。加行根本
後起三時無慚愧者。根本罪者。瑜伽全文無
本字。但云毀犯四種他勝處法。然今章文云
根本罪。顯業抄中釋云。犯根本罪者。後四重
也。此文明以後四重名根本罪。而唐本章。
前四重名爲根本。後四重名隨順云云西大
之徒執釋云。根本罪言有二義。一約三乘共
門。二約大乘不共門。初爲前四重。次云後
四重云云今云。此西大義不是也。此瑜伽文
後四重義顯然。以殺盜淫妄攝隨順中故。
唐本章亦誤也。違文始終故。今謂。此根本
罪言是後四重。今章主會意。無簡前後。但
以重罪令會。顯小乘非實義。大乘盡理。故
小乘戒亦上纒失。中下不失
[章]即便捨戒 或云。此有二義。一云別捨義
太賢隨所犯支失戒律儀。二云總括義章主
上纒ヲ以犯一戒。餘戒隨捨故云云今云。上纒無
慚愧爲本故。無慚愧犯餘戒亦捨
[章]見是功徳 詮要。光云。行惡具是功徳。
可謂是邪見也。今論文意。非云邪見。但於
行惡事思有徳有功已云云今云。不爾。無
慚愧則必邪見起。如唯識論中
[章]非暫現行即名棄捨 菩薩地全文云。非
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
律儀。如諸苾芻。犯&MT01301;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
脱戒云云&T047368;中景師云。此論文説上纒失。
中下不失。即破正量部下中上纒隨一現前
暫一犯時即便捨戒。又言上品纒犯即捨。
即破薩婆多三品纒犯皆不捨戒。十輪經
中云犯重不捨。據中下纒犯。正量部譏薩
婆多部云。汝云犯重不捨戒者。増長苾芻
犯重因縁。亦汝部中犯重者多。故作此判。薩
婆多人語正量部云。汝宗立犯重即捨戒
者。令諸犯者於自己身生無戒想。即便數
犯。因是廣作不善諸業云云又云。三藏云。
准菩薩地。犯罪捨要上品心犯方失上品心。
無慚愧故。此聲聞戒中但犯スレハ即失。不論上
中下心。皆越教故。皆犯性罪故云云
[章]然不共住云云 此文正會小乘義。令同
大乘義。不共住者。舊云。波羅夷。此云不共
住。又云極惡又云棄也。就此波羅夷。翻名
古今釋合有四家。一別者唐三藏説。倫&T047368;
上曰。三藏云。梵語正波羅闍以迦。此云他勝
處法。若犯此戒者。他所勝云云應音廣釋
云。波羅闍以迦。此云他勝。謂。破戒煩惱爲
他勝於善法。舊云波羅夷。義言無餘&T047368;曰。
聲聞戒
中若犯四重於現身中。不
可悔名無餘犯。云云
若犯此戒。永棄清衆
故。云無餘也云云倶舍光&T047368;十五曰。梵云波
羅夷。此云他勝。善法名自。惡法名他。若善
勝惡法。名爲自勝。若惡法勝善。名爲他勝。
故犯重人名爲他勝云云太賢古迹曰。波羅
夷者。此云他勝處。善自惡他。惡法所勝。故
戒持犯所依ナレハ名處云云二者南山事抄中引
西方曰。波羅夷者。譬如斬人頭不可復
起。若犯此法。不復成比丘故也云云同戒疏
曰。言不共住者。治損名也。四分律曰。云何
名不共住。有二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説戒。
不得於是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栖翫&T047368;
曰。律抄中云。翻波羅夷爲不共住。此是錯
云云又曰。大乘中無不共住。大乘無此。治罸
罪故云云三者薩婆多論二曰。波羅夷者名墮
不如意處。如二人共鬪。一勝一負。如二人
共鬪。一勝一負。比丘受戒欲出生死。與四
魔共戰。若犯此戒則墮負處云云十誦律一
亦云。波羅夷名墮不如云云四者栖翫&T047368;曰。
梵波羅夷。此云犯勝處。此是其罪所招之
果。即無間獄名他勝處。是最劣處。爲他所
勝。擧處皆勝。獨立此名云云基辨今評云。
第一家中以三藏説爲根本義。應音尤助
本義。光&T047368;古迹。雖以舊譯梵名。至釋義
由本義。今家須依此第一家。又第二家中。
以斬頭喩釋。與應音無餘義相同。引四分
律釋不共住。擧治損重示無餘犯。與斬
頭意大同。又栖翫中翻云不共住爲錯。恐
示非敵對正翻歟。若爲義翻。則全非錯。栖
翫所言可謂麁釋。又言大乘中無不共住
無此治罸罪。守千不委瑜伽文故設如是
釋。菩薩地中出家菩薩儀同聲聞。以聲聞戒
及學處爲尸羅莊嚴故。聲聞治罸法即出家
菩薩爲所學處。故爲盡理。雖有瑜伽中説
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文。此是示菩
薩戒捨而還受。非言用聲聞治罸法也。雖
菩薩戒。若不還受。則是無餘犯。無慚愧故。
應音釋無餘犯當此義矣。非大乘中無不
共住。倫&T047368;釋云。菩薩戒中起貪煩惱。或不
犯。若利益有情貪。不犯菩薩戒。爲自利益。
即犯菩薩戒。若瞋煩惱。爲自爲他。並能犯
戒。故云無無餘犯云云今云。非無無餘犯。
非非無無餘犯故。如守千不可作決定
説。又第三家中雖翻名異。以勝負喩示墮
負處。即是他勝處法。義全無相違。又第四家
中以地獄果釋他勝處。雖非如以因釋。
非無道理。由上來説義自應知。章文云。
非失戒義者。其實雖非無上纒犯即無餘
犯之義。且約中下纒犯有還受義。作如是
義。縱雖上纒犯忽改悔生慚愧。則轉中下
纒還受自成
[章]如多羅樹云云 西域&T047368;云。南印度建那補
羅國。不遠有多羅樹林。三十餘里。其葉長
廣。其色光潤。諸國書寫。莫不採用云云應音
云。案西域&T047368;云。其樹形如梭櫚。高者七八
十尺。果熟則赤。如大石榴。人多⾷之。東印
度界其樹最多云云吼主曰。具多與多羅樹
不同。名義集及華嚴音雷同爲一。具多此
翻岸形亦非也。此云葉樹。其有差別。具見
惠琳音義第十十四紙又具多有三類。具見
酉陽雜爼前集第十八。多羅樹西域&T047368;十一
十一左
[章]四種比丘 經云。一者畢竟到道婆沙六十
六云。准
陀經中亦作是説。沙門有四。一者勝道
沙門。云云。瑜伽二十九。十六紙 亦同
二示道婆沙
六十
六亦同。瑜伽二
十九云説道
三受道婆沙云命道
伽云活道
四汚道婆沙
同。
伽云
壞道
倶舍十五説四種比丘一名想。二自稱。三
乞。四破惡。瑜伽亦
[章]倶舍云勝道云云 本是婆沙六十六之説。
神泰釋云。佛名善逝。道最勝故總三乘學無
學名勝道
伽二十九云。學無學名勝道。以無漏道滅
見修惑故
[章]二者示道 &T047368;中基云。佛在世佛菩薩及聲聞衆
名説道。佛滅後聲聞衆名云説道。
令正法
不滅故
[章]新云命道 &T047368;中基云。以道活命名活道。准
婆沙。如來獨覺名勝道。無學聲聞名
説道。一切有學名爲命道 泰云。持戒異生。惠命存
活故名活道 婆沙云。諸善法生長聖惠命根。名治
非死。故名活道。
文 瑜伽二十九同
[章]四者汚道 基云。戒爲正道根本。今破戒故名
壞道。泰云。犯戒異生。犯三學中初根
本戒。難剋惠命。故名壞道。准婆沙。諸犯戒補特迦
羅。多行惡法。乃至實非梵行。自稱梵行。名爲壞道。
瑜伽云。諸邪行者名汚道。又婆沙六十六云。汚道
沙門者。謂。莫喝迦苾芻。喜盜他財物等是也。云云
[章]犯四重者云云
[章]准觀文意云云 下釋經意。此中有二。初
寄問釋。次正決答。准觀文意者。意言准既
云如焦種。如多羅樹等。云一向失戒則應
解意。又準但云汚道。云一向不失應解
意。然倶云不解我意已下
決答
[章]大方等陀羅尼經 有四卷。北涼法衆譯」
[章]就四分律云云 此文六句。以小乘亦有
不捨義。證大乘中下不捨義。小乘犯重不捨。
三纒不失。與大乘中下犯不失。義イイ雖稍有
異。乍聞&MT01301;犯重不捨。言陳無差故。今擧爲
助證已。詮要抄中云就四分下會同律論。
可謂通漫。又續後抄曰。問。四分薩婆多犯重
三纒倶不失。何引之會同大乘耶。答。師云。
解第二三纒倶失義故引之。又以大乘眼
見之時。四分薩婆多等云不失者中品也
云云故引之同會也已上
續後
今云。此文六句設二
釋。會十輪經中第一釋末文。即證犯重不
捨也。何云解第二三纒倶失義故引之耶。
科文雜亂故。續後釋可言謬釋。或云。四分薩
婆多並三纒不失。今對三纒倶失義引之。以
證中下不失云云今云。此亦科文錯亂故不
是。又問。何故不擧餘律。但擧四分律耶。
答。於四律中。但此四分立犯重不捨義故。今
擧此律同。薩婆多等五句。示同根本部立。
四分律是法藏部攝。自薩婆多部出化地
部。自化地部出法藏部故。今擧根本部立
不共住非失戒義令同。助大乘義 問。何
故擧四分律爲即證耶。答。根本薩婆多
立不共住。非失戒義。先已擧了。今但擧律。
失戒不失戒之論。是律中所判故。聽聞抄中。
問。上既會不共住。何再會之耶。答。第二師
執不共住即失戒。然四分多論犯重不捨計
也。彼既云不共住。即知不共住非失戒義
會之也云云今云。此亦科文混亂。不可用之
説也
[章]五十三云云云 續後抄曰。五十三出比丘
捨縁。唯云犯重捨。不分別三纒故也。此師
任文取意也。若第一師意者。五十三文不
分別故爾也。若云實事者。如菩薩。唯上
ノミ應失也云云又云。第二師意同太賢意
也。謂。菩薩戒應有三品不同。比丘三纒倶
應失也云云今云。此釋實可也。然云同太賢
意。未可也。應云。太賢由此義。此章傳唐三
藏口説之本書故。太賢海外人。少分從三
藏而禀人故。本末相亂故。此言未可也
[章]非諸菩薩云云 基辨云。古來以章所擧
二釋別釋此文。第一師意爲短讀。第二師
意爲長讀。此疏意。然疏中但雖云長讀。不
云短讀故。必不分長短。但長讀二師意自
應差別。謂。第二師意。則菩薩上纒失戒。中
下不失。苾芻三纒倶失。大小不同。彼此對簡。
故云非如云云又第一師意。則諸菩薩言含
出家菩薩。此出家菩薩以苾芻等五衆爲形
居。復含自菩薩眼見苾芻得捨義。是故
次所言諸苾芻等言。小乘三纒倶失之苾芻。
今所論苾芻戒中下不失之義。菩薩形居苾
芻戒。即是自大乘眼見。則苾芻戒悉是中下
不失也。簡非小乘等所論苾芻戒三品不失
義。今云非如也。若作如是解則長讀二師
意自作差別 暫一現行等者。崆峒&T047368;曰非
一暫行翻上三義。非一翻初數現。暫行翻
深生愛見
是功徳
暫即不數但行不愛云云此西大
相傳云大三句義。今云。強立名目用是。却
有煩智之憂。末代機根下劣。心不可立無
益名目焉
[章]即便棄捨別解脱戒 問。見今文。於苾
芻云別解脱戒。於菩薩戒云淨戒律儀。若
爾。別解脱戒名。於菩薩戒不唱之歟。如何。
答。於菩薩戒亦名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
脱。如梵網經説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亦
説有十重波羅提木叉。是菩薩別解脱戒。故
於菩薩戒亦應有別解脱之名也 問。答
爾。何故此菩薩地中。於菩薩戒名淨戒律
儀。不云別解脱戒。於聲聞地中及菩薩戒
中示苾芻戒。必但云別解脱戒耶 答。以
本業瓔珞經説十重檢梵網經。此經所説十
重禁戒但説菩薩三聚淨戒中初攝律儀戒。
不説後二聚戒。瓔珞經攝衆生戒。是所謂
慈悲喜捨化。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
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云云而示説受戒作
法以十波羅夷。別別爲問答受故。是故別
解脱。於十重別別受。棄捨解脱惡故。是
准聲聞乘戒別別説戒相。解脱諸惡故。名
菩薩波羅提木叉等也。問。何故本業瓔珞經
如是説。梵網經亦説菩薩波羅提木叉。不
同瑜伽耶。答。本業瓔珞經及梵網經。於三
聚戒中但説初律儀戒。不説後二聚戒受法。
及犯不犯別故。若受後二聚。則必是通受。
無別別受義故。於初律儀亦以七衆一切
別解脱通受得故。三聚戒皆通受。非別別受
得故。於瑜伽中不説菩薩別解脱。但説安
住淨戒律儀也。問。何故瑜伽中。於初律儀
中。以一切戒通受得耶。答。如瑜伽説。此菩
薩地顯示一切菩薩藏中略票廣釋諸門攝
故。具説一切菩薩學道及學道果一切種教。
實依處故云云是即瑜伽論盡一切菩薩藏説
之證。又如本業經。如彼説。我今在此樹下。
爲十四億人。説住前信想菩薩初受戒法
云云亦如梵網經。如彼説。至閻浮提菩提樹
下。爲此地上一切衆生凡夫癡闇人。説本盧
舍那佛心地中。初發心中ヨリ常所誦玉フ一戒光
云云由此等説。當知本業梵網二經説。説
菩薩戒一分。即三聚淨戒中初律儀戒之一
分。若理ヲ以セハ則此一分即十無盡戒。一切佛
大乘戒。故以十波羅夷盡一切菩薩戒。是
大乘通理。若教ヲ以セハ則本業梵網二經爲人
各説。故一分教示。又瑜伽菩薩地所説。盡一
切菩薩戒之教理故。於初律儀戒盡出家
在家二分律儀。爲形居故。受戒作法亦通
受。非各各別解脱。復示後二聚戒受法。及
犯不犯。是必通受。不可別受是故菩薩戒
云安住淨戒律儀。不云別解。於苾芻戒但
名別解脱戒也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二十一
  于時明治二十八年十二月閣筆於京都僑

 日宗末資 照善日氤騰寫之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卷
二十二表無表章

  南都西京藥師寺傳法相
大乘沙門 釋基辨 撰
[章]苾芻意樂 鈔曰。下明苾芻失戒。菩薩不
失之由 苾芻意樂者。自利意樂 廣大深
遠者。説苾芻犯重決定失戒。示有深意趣。
何深意趣。謂。若説犯重不失戒。則但犯重
者多應失護持志故。以深意趣説決定失
戒 爲法器故者。法器。謂。上所言道器。法。
謂。善法保護善意樂。欲證無漏道果。云爲
法器。次章文云惡意樂思損善器故。此是意
也 菩薩種種皆引攝故者。就利他釋。菩薩
雖犯重有慚愧心。中下纒犯則許重受。此
犯重復無慚愧心強勝。惡意樂増。攝益是等
犯人。説今生得重受 引攝者引攝利益方
便。顯業抄中云。現自誓令證道果故云廣
大等也。今云。此釋由梵網古迹而釋。非今
章主意。又續後抄云。菩薩種種皆引攝故者。
此師意如太賢。菩薩許分受故。慈恩正義
同初師故。不許菩薩分受也。上云其心廣
故必須具受。是也。今云。此釋非今文所用
也。菩薩分受者。本出瓔珞經。彼説。以是故
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薩。乃至二分三分
四分十分名具足戒云云六波羅蜜經亦同
説。瓔珞經等説由十波羅夷。説初律儀戒。
故立一分受。由別受得故有一分義。瑜伽
論意説三聚通受得故。無一分受義。瑜伽
總説菩薩戒。瓔珞經別准聲聞乘説別受
故。續後抄意不辨菽麥也
[章]應速簸揚 鈔曰。倶舍曰。如是應速驅
擯衆中實非苾芻稱苾芻者。此即合簸揚
經文也。問。第一師意。云何會此經文。答。誡
犯重作如是説。非謂捨戒也
[章]最初未制戒 鈔曰。此以犯不犯證失不
失也。此師意。犯即失故。即知。最初未制不
犯不失也。一制後亦犯亦失也
[章]癡狂心亂 鈔曰。問。狂亂惱其異如何。答。
江西&T047368;曰。身口共狂。此名狂人。身口不狂。
是名亂心。身心狂而口不狂。是名癡惱
[章]理正 鈔曰。意云。前師義是大乘正義。而
非涅槃不解我意故。爲理正。後師義不脱
不解我意一邊。即同三部計故
[章]故前解善 鈔曰。上來所明二師解中。第
一師意。章主以爲優美。大小二戒倶上纒失
戒。中下不失。不同上座及薩婆多立三纒倶
失。是即大乘實義。涅槃經意故。以前解爲
善。第二師意違涅槃經意故爲不正。是章
主意。又南山意。依准四分不簡三纒爲不
失戒。此亦非大乘意章主明戒失不以四分
同爲經部。雖爾。説
戒失不四分經部不同。四分是曇無徳部。即法藏部。
何故以四分爲經部若以分通大乘義爲經部攝。
亦是爲成實宗。則大謬錯。經部所立無通大乘義。
若以名目通爲通大乘。則大謬。又大乘任文不取
義故。成實論不通大
乘。如三論玄義辨
[章]一云一形 鈔曰。此初師解。以論形沒二
形生一句爲一縁捨故。論文總是五縁捨。
撰集抄曰。初師一縁捨義。謂。二形生者。必
沒本一形後生二形。本形沒時未捨其戒。
後生二形時始捨其戒。故名一縁捨總爲
五縁捨
[章]雖知聖人 鈔曰。下通伏難。由詮要抄
意難曰。黄門二形無根等之報。併由見斷惑
所起業因。而因亡果亦喪之道理必然故。入
見既斷見惑。云何入聖之位。有見惑所起之
惡果云云已上
難意
今文通云。入聖已後雖造業
不招果。入見以前毒虫⾷形。⾷形之時忽
然入見。凡所受戒相續不失。而虫被⾷懸。
形忽墮落。即成無形。由凡作業得此果故。
雖然。失形不失戒。名云失戒。則果上戒捨
何不許之云云已上詮要抄
中或抄意
[章]若先無形 鈔曰。此下通難。難意云光胤
抄意
謂。受戒時黄門無形二形。倶不得戒。云何
無形不失戒耶。以今文會之
[章]非道器故 鈔曰。意云。若生得無形者。男
女情志不定故。此非道器也
[章]六縁捨 鈔曰。第二解意。以論形沒二形
生一句爲二縁捨故。總爲六縁捨也 二
縁捨者。一。一形沒者捨戒。二。二形生者捨
戒 一形沒時等者。謂。一形沒成無形時
捨戒第一縁 二形後生等者。是第二縁第二
師意云二形生相。與第一師別。第一師云
將生二形時必失本形成無形。是爲前
相成無形已後二形倶新生。又第二師意與
是不同。謂。先本一形傍新生一形。今生但
一形。本一形上。加今一形。故云二形生。云
非先一形沒二形新生 先一形在云何 
第二師立理。意云。論一句中。形沒二字。是別
明無形捨戒。如何如第一師。以形沒二字
爲二形生捨前相云云二形生者。本一形不
沒在上加新生一形。云何以形沒二字爲
二形生前相。云一縁捨句云云故形沒二字
別縁捨&MT01319;ト云
[章]然倶非形 鈔曰。第三遮妨。初師難云。若
以此句爲二縁捨。何故論中唯列五縁云云
今文會之 倶者二形生也。非者形沒也。今
以合説會了 其實六縁者。一作法捨。二犯
重捨。三形沒捨。四二形生捨。五斷善根捨。六
衆同分捨。雖如是有六。今合三四説云五
縁 無入見諦等者。遮前師證。初師又難
云。若爾何故有入見虫⾷等云云今文遮已。
初師以入見虫⾷爲大小通義。第二師爲
唯小乘義云大乘不許
[章]若爾諸有 鈔曰。初師難第二師。若如第
二師云形沒捨者。此難勢起故云若爾 
先從下死者。唯識論三云。由善惡業。下上身
分。冷觸漸起意言。善業者。自身下分冷觸漸起。亦
惡業者。自身上冷觸漸起。今文且
約善
業云
攝論云。善業從下冷。惡業從上冷
[章]若爾此處 鈔曰。意云。若以形死之由漸
命終者立無根捨。人之死生。於此形處以
可判之。以不形死則猶判生。以形死故
可判人死。但瑜伽文云最末後心方死。謂。
今生終極之一念。云最末後心。即第八識忽
止任持諸根之功能。去此生往彼生。終一
念也。若如第二師。則以形處可判死生。若
從下死。即過形處。雖有第八。可判命終。
形處既死。此瑜伽文如何釋哉云云此詮要所引。
或抄及續後

西大寺言。若爾此處下云死處相違難。死
位一切下云重捨無用難。分文爲二。今云。
甚難解故。今但爲一箇難。死位一切下立
理而難。難意不別也
[章]死位一切 鈔曰。或抄云。謂。若汝立形沒
捨或。末後心前成形沒捨。身分之中無有
戒體。然後重用命終舍。而何用無有。戒體
何捨云云詮要
[章]二形先有 鈔曰。此下正判成形沒不捨
義。二形無形相對辨。報恩吼曰。自下通伏
難。後師難前師云。六縁不受。第三縁者是
男根損害。既不許授。明知漸舍命者。過形
即捨。今文通此難云云今云。吼主不是。文有
雖字或故字。則是伏難非通伏難。此但判成」
[章]男女煩惱 鈔曰。對法八説。男女煩惱但
現行。不堪親近承事二衆故不別説。又瑜
伽五十三説。此扇搋半擇迦。若還苾芻衆中。
便參女過。若還苾芻尼衆中。因摩獨等便
參男過。由不應與二衆共居。是故不許
此類出家及受具足。又由此二煩惱多故。性
煩惱障極覆障故。不能發起如是思擇」
[章]故倶舍説 鈔曰。下引證結成形沒不善
義。倶舍有新舊兩譯。然異本章依陳舊譯。十
三根中入男女隨一根。除未知根。今章依
唐譯論。入未知除男女根也。今引此論文
欲彰聖人有無根故也就此新舊兩倶
舍意別。古來異解紛亂。決擇抄由異本章文
同舊倶舍故會曰。前雖互斷此下別斷。前
師爲勝。將斷先與。會釋相違云云集玄解
此。作前師縱後師文。後師會前所憑倶舍
十三根文。無男女者是小乘義。不可依據。
乃牒縱之。後引瑜伽而爲奪也云云&T047368;
三云。舊倶舍不説苦根。取男女隨一者。譯
家謬矣
[章]斷善爲縁 鈔曰。明加行善雖非斷善
捨名斷善根由。集解曰。釋以加行善心
受戒。亦名斷善捨之所以也。謂。以斷善根
之加行心爲縁。而捨其加行心所受之戒
故。名爲斷善根舍。非正斷善位捨名爲斷
善根舍。又寂補云。然從所善爲縁捨故。亦
名得名爲斷善根捨
[章]然戒通有三 鈔曰。興正私文云。上正明
加行生得捨時不同。已下但於生得舍時會
諸説。今云。無會諸説義不穩。顯業抄云。
古又付斷善根有二師義。初至其戒方失。
是一師義也。然戒通有已下文一師義也云云
詮要云。此説對下問答分別之中二師也
下二解者。初解。謂。與加行善同時而捨。得舍相
翻。不違理故。後解云。雖由邪見斷加行善。爾時但
令戒漸微羸。由未名捨。與生得善同
時而捨。隨善根盡方名捨。故前解應勝
邪見九
品。謂。九品邪見。斷九品善根。順逆對斷。
初下下品邪見能斷上上品善根。乃至上上
品邪見能斷下下品善根。九品斷盡故云九
品方斷善盡。其戒亦爾者。謂。所依善心即有
九品。各能發戒。亦有九品善之心品。是即能
等起因。戒之九品所等起果。以因與果品類
同故。斷善根因。捨律儀果。謂。斷下品善
捨下品戒。乃至斷上品善捨上品戒。故云
其戒亦爾 但言斷善者。倶舍有二解。一者
有餘師説。初捨律儀。後斷善根。二者如是
説者。又律儀次第。隨品類捨。今大乘義同
後正義。瑜伽等中但云斷善根。別不云初
捨。故斥初有餘師義。故云但言斷善根
[章]此説別受 鈔曰。伽四十菩薩地曰。若諸
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界。在在生處不捨
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無上菩提大
願。亦不現行上品纒犯他勝處法。若諸菩
薩轉受餘生。忘失本念。値遇善友。爲欲
悟寤菩薩戒念。雖數數重受而非新受。亦
不新得云云今云。此是明菩薩戒有犯無捨
義。具如瓔珞經及瑜伽等論
[章]五十三説 鈔曰。集解云。論文説五捨
已。即次文也。爲明唯説五縁捨。不立正法
毀壞隱沒捨之所由也
[章]一起不同分心 鈔曰。五十三云。若近事
男律儀。當知。由起不同分心云云今謂。同
分者相似義故。不同分者不相似也。拪翫
曰。有説不相似故名不同分。非也云云報恩
吼評云。有説近曾受不殺戒。今起殺心。殺
與不殺不相似故。名不同分心。今云。吼主
評實當也。周&T047368;中入外道類。亦云不同分。
是亦與我法中不相似。是不同分也。又顯
業抄云雖不別作不持悲。兼所期願。十日
之後不持思故。此攝不同分心也云云續後
抄云。起不持想。是起不同分心云云今云。此
亦雖不同分心。濫近住不同分故。局故未
盡釋近事不同分。以不相似釋爲是
[章]無犯重捨 鈔曰。續後抄云。問。近事何無
犯重捨云云答。師云。故如圓房。以此難頻奉
難故和上云云言。初誘戒故爾也。師勘諸
文。對法抄云。苾芻無分受故。犯一重時。
有犯重捨。近事有分受故。無犯重捨云云
謂。比丘必總受。若犯一重。所餘欠不滿足
故。有犯重捨。在家二衆。自本有分受故。若
缺一重。無犯重捨也云云問。由太賢意。云
隨所犯支失戒律儀。何無犯重捨。何故今
章主意。云近事無犯重捨。何故相違云云答。
或會云。彼約戒體云失戒。今章主約戒周
云無犯也云云今云。此答未快。以次引對法
意可解之
[章]答應説成就 鈔曰。謂。受五戒者。親近
給事比丘比丘尼故。縱全受分持。得成近
事性。故今云成就
[章]然遮彼性 鈔曰。集解曰。言性者。範曰。
作用性非體性。解曰。如水濕爲性。火燒物
爲性。是皆作用性。近事有承事出家之作
用故名爲性
[章]隱顯影彰 鈔曰。釋是古來二家別。一者。
影略互顯。栖翫&T047368;所引有説云。近事隱日出
捨顯斷善捨。近住顯日出捨隱斷善捨。是
影略互顯也。二者影顯非影略互顯。周&T047368;云。
由近住中有日出捨隱影斷善。近事之中
顯斷善。栖翫&T047368;亦同云。不開爲隱。近事中
有而顯之也。合之爲影。准近事有名之爲
彰。此無互義。有説互影是爲大迷云云報恩
吼中評云。周&T047368;栖翫&T047368;爲優。有説。有云不
允影説略説有觀待説。本出婆沙百二十九
十六
紙右
今云。此評實當矣。可言互影顯。全無略
義也
[章]如先已起 鈔曰。立實應有四縁理。又
可。會次三縁師難。難云。齊法時促。於日夜
間。何斷善根云云今文會之。會意云。謂。斷
善方便在前日。受戒及斷説究竟必在同日。
問。斷善人不一准。如提婆假他日加行。若
如無間比丘。見後有現。中有一刹那。邪見
究竟。若爾。不必假方便。第二師云何通之
云云第二師答。此約多分耳
[章]中下品心 鈔曰。此中下品心等句有二
意。一意云。先起斷善方便而猶未斷。受戒
心起。此受心不得名上品受心。惡心交雜
故。不可必起上品受心故。今以起邪見方
便後起受心名中下品心。或云。此中下品
心處中之業云云今云不爾。處中亦得無表
故。如上已明 問。上下文亦處處聖教受戒
心通三品得三品戒見。今何云中下不得
云云答。起斷善方便。種心惡心交雜故。指
此心云中下不得也。處處文立三品心。付
上品得戒心亦立上中下三品心也。此聽聞
抄意可云妙解也 方發戒故。今云。此故
字通上存二所由。若具云。應云中下品心
設受不得故。必上品心方發戒故。若上品心
受戒。不可即日上品邪見究竟故
[章]其菩薩戒 鈔曰。問。上來所明七衆戒捨
之標牒不置其字。次下所明之票牒亦爾。
何故但於此菩薩戒置其字云云答。彰菩薩
戒必以七衆戒爲形居律儀所建立故。明
七衆戒捨。已承上云其也。又明捨最初科
牒云別解脱。雖菩薩戒通通受別受。今且
就菩薩戒別脱明捨故。承最初票牒別解
脱云其也此義一往釋也。
故作次釋
其菩薩戒如實義
者。其之言發語詞。非指上。如上文所示
二十八
紙右
其苾芻等其道共戒同紙左其不律儀二十
九紙
其菩薩戒。其不律儀三十紙右其意表業。其
菩薩戒三十七
紙左
其大方等陀羅尼經。此等皆非
指上。發語辭也
[章]二縁故捨 鈔曰。本地分明二縁捨。決擇
分明四縁舍此是菩
薩戒捨
&T047368;中景云。下五十三
明五縁舍苾芻戒。此中何故菩薩無善根斷
捨一形沒二形生舍。解云。菩薩戒從方便善
故。斷善前方便時已失方便善。即失菩薩
戒。不當正斷善時方捨故。無斷善捨。菩薩
本性純善。惡業輕微故。無二形生捨 犯重
善者。即當起上纒犯勝法舍。所學處即當
退菩提心願。他菩薩戒無命終捨。以經生不
失故云云
[章]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 鈔曰。倫
二十上二
十六右
曰。景述三藏言。問云。前本地分中
明捨菩薩戒但有二縁。一者退菩提心。二
者起増上品。今此何故明捨有其四縁。解
云。開合爲異。此中前二總是退菩提心。於
中有其三品。若起上品退菩提心。所謂佛
果難祈。衆生難度。長時苦行無力能行。從
今已往。不復能行求菩提道。起此心不
待發言。即便捨戒。即當此中第一縁也。所
謂決定發起受相違心。若起中下品心。如
前退屈。即復發言。我今捨所學處。爾時便
捨。即當此中第二縁也。謂。於有識丈夫前。
發棄捨言。此中後二總是起増上煩惱。犯而
捨於戒。於中有二。初犯根本四重。二犯隨
順四重。前後方便即當此中後二縁也今云。
此即
明開合
不同也
[章]一決定發起不同分心 鈔曰。倫二十上
云。受戒之心名受心發起。相違本受戒心
名不同分心。即便捨戒云云作體舍意者。章
主文也。此約不發言但起棄捨心而云起
不同分心。若發言則次第二縁舍
[章]二於有識別 鈔曰。同泰云。二心雖未
決。於有識別人前發言舍戒。此亦捨戒
云云發言對者。此章主文。此意云。若不發言
則起不同分心。第一縁也。今此第二縁發言。
對首爲要故。今以此四字釋。泰所言云心
雖未決。此縁舍示發言爲要。故爲此釋。決
定發言不待所謂故
[章]三總別毀犯 鈔曰。倫&T047368;泰云。三起輕微
煩惱。或總犯四重。或別犯一二。亦得捨云云
今云。此第三縁不拘起纒。全分少分犯四
重爲要云舍也 起根本罪。此四字章主文
也。謂。此第三縁明不拘起纒不起。犯四
重爲要立舍縁。云起根本罪也。此是於十
支起舍縁
[章]四若以上品 鈔曰。同泰云。四起増上總
別犯四重煩惱。雖未犯四重而已捨戒
云云今云。此第四縁不拘犯四重不犯。起
總別應犯四重煩惱爲第四縁之要爲捨。
此是於意三支起舍縁。不拘七支也 犯
隨順罪。此四字章主釋文也。隨順者能隨順
義也。四種他勝法爲所隨順。増上煩惱爲能
隨順也。謂。由起能隨順煩惱。自成犯罪。
云犯隨順罪也。由是今改論文點云。四若
以上品纒總別毀犯隨順四種他勝處法。
如是讀則泰師
所釋自顯然
又今點云。四若以上品纒怱
毀犯スルニ隨順四種他勝處法。今云。此由
次下文意。第三縁所言他勝處法之名。他勝
處即法。持業釋也。又第四縁所言他勝處法
之名。他勝處之法。依主釋也
[章]起根本罪犯隨順罪 鈔曰。此章主釋
文。就此二句之言。古今異義紛亂 今總攝
辨。分爲二門。初擧異義辨是非。後述今
義。初擧古今異義。凡有六家。初新羅太賢
菩薩戒宗要中云。十重禁中後四重自讃毀他慳
悋瞋恚誹謗

此名根本罪。前四重殺盜
婬妄
名隨順罪。隨順
三乘罪也。又梵網古迹云。瑜伽立四。如宗
要釋。若善生經。依在家衆唯説前六。以麁
顯故。依善戒經出家菩薩立有八種。即前
四後四。以共不共根本重故。此經本業總
立十種。以通攝故云云次判此是非云。太賢
師依准聲聞乘苾芻戒。以婬盜殺妄爲根
本重。所餘僧殘等戒爲婬盜殺妄之枝末。於
此十重亦立本隨。且欲彰與小乘戒別。強
與瑜伽論説混交。以後四重爲根本罪。以
前四爲隨順。是非梵網經意。梵網所説殺
盜婬妄。無隨順二乘義。因縁法業倶爲重
戒。復以呪殺讃歎見作隨喜方便殺等等一
對一
草盜。又以快意無慈
放心等作簡餘云
以爲重戒。與小乘別故。
云十重禁中後四爲本前四爲隨。爲大謬
釋。又西大寺興正門流。以太賢義爲所依
據。此説爲家珍。大妄謬不可取焉。況梵網
經是佛性戒。別別解脱脱也。瑜伽戒本會
小乘。令歸大乘法門。因位修習菩薩性戒。
何得以梵網十重釋義解瑜伽根本隨順
耶。況復謬釋云云不是甚矣。學者擇而居諸」
二義寂梵網經疏云。初四性重故名爲根本。
後六雖非重。而順性重故名隨順也云云
判此疏是非云。此亦於十重中分根本隨
順。非今所言瑜伽論意。況復於十重中後
六爲非重順重爲重名隨順。達經意亦
乖論意。都無所取。以此疏釋解今章文。
如以鹿爲馬。意趣大異
三勝莊梵網述&T047368;下本四
十五紙
曰。四他勝處法者。十
重之中最後四也。後四不共故唯説四重。或
可。菩薩意業爲重故云
根本
故唯説四。隨順他勝
處法者。謂。十重中前六種也。如是六種亦
共二乘。或可。不定故云隨順。更有餘義 
今判是非曰。此師釋梵網。由瑜伽文綴補
所缺。是彼經全分不流此土故。如是遂爲
釋瑜伽七十五四縁捨後二縁。以經十重併
解。而復云瑜伽四他勝法者。十重之中最後
四也。是雖無違。述所由云後四不共故唯
説四重云云此不共言意。對次共二乘云
隨順云不共。此釋不穩。且十重之中。前六
共二乘云隨順他勝法之釋。亦不穩當。伽
論所説隨順他勝處法。何局十重中前六
云云復立不定與方便兩義釋隨順名。不定
義雖可爾。不明不定所由故未明了。根本
隨順之名雖同。與今章釋瑜伽意大乖。返
必不可依用此疏釋釋此章之助也
四栖翫&T047368;曰。此言四者是菩薩者。即是十重
之中後四重也。若聲聞者即是前四不同。所
以今略言之。菩薩防心以之爲勝。聲聞防
身以之爲本。隨順罪者有二解。初云。隨者
是同類義。如五無間並皆説有同類罪故。
如汚母罪。是殺父母之同類罪。諸如是等。
具如瑜伽。今此亦爾。其四種之中類罪名爲
隨順
次解云。即菩薩地且説隨順。如是本四三
纒犯皆捨重於隨故。隨順既輕。上品方捨
已上栖
翫取意
今判是非曰。此中釋四言云菩薩者
十重之中後四。聲聞者前四。此釋云害 次
釋菩聲不同所由。是亦可爾。復次釋隨順
言立二解。其中以同類罪釋隨順罪。義雖
可爾。同類之言狹。隨順之言廣。異類亦隨
順義多有故。初釋爲不盡。次釋隨順云本
三品皆捨故爲重。隨順罪中不失。
上品失戒故爲輕。即菩薩地所説四種他勝
法之餘爲隨順。此次釋亦違瑜伽上纒失戒。
中下不失説。隨順罪中雖有犯無犯。染違犯
非染違犯之説。遂不見上品不失之説故。
千師私所決罪。犯違犯隨意樂成染非染
名隨順。此菩薩戒不共餘之處如千師。小
乘執學人。不可識知處也
五西大寺興正門疏義者。顯業抄曰。起根本
釋罪者。自讃毀他等後四重也。如勝鬘述&T047368;
云。後四重者唯根本非隨順已上
&T047368;
犯隨順罪
者。婬盜殺妄四重也。問。何故前四名隨順
云云答。以婬盜殺妄爲重罪者。隨順聲聞
故云隨順也已上
顯業
又興正門人諸末抄中。立
相攝與不相攝兩途。爭成各義。委如彼。恐
繁不贅如報恩
吼引釋
今判是非曰。顯業抄中以自
讃毀等四爲根本。由勝鬘疏成實爲允當。
以共聲聞義釋隨順名。以婬等四爲隨順
罪。甚爲不是。瑜伽中無如是義故。又立相
攝不相攝二義中明相攝義。決擇分第四縁
云前四重。以何爲據。唯前四重云第四縁
云云又不相攝中云決擇分第三縁根本之
言爲前四重。第四縁隨順之言爲後四重。尤
不是正。文既云隨順四他勝處法。何爲前
四重云云雖立二義似巧妙。穿鑿却失章
主意
六信培報恩吼曰。此章何者名爲四他勝法。
章中雖無照判。依准勝鬘疏。指讃毀等以
爲四種他勝法。是當梵網中後四重。瑜伽論
中第四十七十五説自讃毀等四種他勝處
法。復説總別毀犯四種他勝處法。前後貫
通。以自讃毀等四爲他勝法明矣。然瑜伽
中唯云四種他勝法。無名根本。至七十五
文有隨順言。章主對隨順言。義如根本之
名。猶如煩惱有本隨別也。又諸釋家。唯取
前六重或前四以爲隨順四他勝處者。尤局
矣。論中云隨順。非唯局四六。所順唯四。能
順廣通。今能順法帶所順四故云隨順四種
他勝處法也。若言隨順局四。則論中何不
言四種隨順云云又章文云犯四重及犯
隨順。或云犯四根本及隨順四。下云四他勝
處及隨順法。如菩薩戒本中説。又羯磨文中
説四他勝處及四十三輕戒等。無四重禁爲
隨順法之文。明知。隨順不局四種。古來釋
家。不尋本原。不視前後之文如何而説饒
差却多。學者莫向外煩索矣。今判是非曰。
吼主以梵網不釋。但由瑜伽文之始終而
釋。尤爲允當。又辨云章主對論隨順言。義
如根本名。可言妙釋。又云隨順但局四。則
何不云四種隨順耶之釋。古今不見如是
善釋。可謂釋此文。吼主大盡矣
第二述今義者。報恩吼主不濫能所辨隨
順體。明隨順法但非四種。誠今古妙釋。然
猶未痛快。有隔靴掻痒處故。今如釋令明
白理。初起根本罪者。四種他勝處法爲體。
四種戒中隨犯一二總犯四種。其犯初念雖
不纒起。或總或別。犯此四重。名爲犯根本
罪。犯已無悔。數數現行。深生愛樂。見是功
徳。是名上品纒犯。即便捨戒如菩薩地説
 問。若爾何故今此七十五文。不説上品纒
犯之言。答。犯四重罪。棄捨淨戒。用軟中品。
不名爲捨。上纒犯時。名爲捨戒。本地分中
既説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復堪任於現
法中。菩薩廣大菩提資糧。此即説捨戒相竟
故。今不云上品纒犯。但云總或別犯四種
他勝處法 問。何故此自讃毀他等四種名
根本罪耶 答。如大品經及智度論等説。十
善戒是菩薩阿羅波羅蜜之根本也。然菩薩
十善行以意三業爲本。今此四重即意三
業。第一自讃毀他。是與慢倶貪心。第二有財
慳惜。是與瞋倶貪心。第三怨結嫌忌。即與
瞋倶忿恨。第四謗菩薩藏。與癡倶邪見。一
切輕重罪業。無不自貪瞋癡意三業起故。
貪等三名不善根。是故犯此四重。今名爲
犯根本罪。次犯隨順罪者。以四重法次所
列四十三戒法爲隨順法之體。復與菩薩
所共聲聞乘七衆戒。亦此四十三隨順法攝。
與菩薩不共聲聞乘戒。非此中攝。菩薩地
第四十説律儀戒者菩薩所受七衆戒。此中
菩薩所受言簡示唯所共者。又説與聲聞
衆不共者不受學。謂。七支性罪一向不共。
菩薩爲物權行不犯。若因守戒缺利物大
行者。亦名爲犯。又五篇聲聞戒中。三十捨墮
中十一有不共者。如倫&T047368;辨。是故於四十
三隨順戒。了知有違犯無違犯是染非染二
犯堅護持。則隨應聲聞乘七衆戒與菩薩所
共形居律儀自悉具足。不及別受聲聞乘
戒也。此等形居律儀名隨順法。學大乘徒。
應當了知。若爾何故此論文云若以上品纒
總別毀犯隨順四種耶。答。四十三戒法
立有染違犯及無染犯差別。其差別相如本
地分説。由是應知。設雖違犯非染心犯。則
名無染犯及非違犯。是不名捨。是故四十
三戒法違犯。必以上纒初起犯心。違犯於
戒故名有染違犯。是即爲捨。故違犯體必
在上纒。論示此義云若以上品纒也。倫&T047368;
中擧神泰解云。四起増上總別犯四重煩
惱。雖未犯四重而已捨戒云云此釋應深思
察。明違犯體不拘四重犯不犯。但在増上
煩惱起位名爲捨戒。此中増上言。設雖不
犯四重。起煩惱相。有必應犯四重勢故
名増上。即上品纒。此明有染違犯之相也
 問。若爾何故論文云隨順四種等耶。答。
此四十三隨順戒法。若有染違犯。後念悔心
不起。或總或別。犯四根本重心必倶起。亦
犯四根本重或總或別。悔心不起。則四十三
染違犯心。隨應必倶起。如根本惑必八大隨
惑倶起。故名隨順法。今此論文明染違犯
必隨四重上纒失戒。云若以上品乃至隨順
四種他勝法也。此述今義已
[章]由律儀戒之所攝持 鈔曰釋此論文。古
來南都有二家別。一者西大興正門流義。二
者招提大悲門六流義。初西大義者。此文中。此
三種戒者三聚戒也。由律儀戒等者。律儀戒
攝持後二聚也。令其和合者。此自門所立之
肝要之證也。彼立防發別體。以初律儀與
後二聚。如次配防與發。此別體。今和合。
若同防惡。何可云令和合云云若有毀律儀
戒之律儀。攝前四重。不攝後四重。是即
限攝律儀也。次章家云故犯四重及犯隨順
即失成者皆犯律儀。此律儀言。合前四後四
重。名爲律儀也。所以者何。此文章家説捨
縁故。約斷惡門判三聚。則三聚倶捨斷惡
縁。今明皆犯律儀故。此律儀言三聚倶名
律儀也 二招是義者。此論文中。總律儀言
攝後四重 此兩家別。以後四重。三聚戒ナレハ
後二聚攝&MT06279;非初律儀。又以後四重攝。攝初
律儀。二義爲諍 基辨釋云。此兩家説。爲
成立自家一義枉釋瑜伽也。非瑜伽實義。
今正釋曰。今引此論文通難。成二
捨。難云。四種他勝處法。及隨順戒。是律儀
戒。若犯此四重及隨順法名捨戒。則此二
縁四縁之捨中。但捨初律儀不捨後二聚
戒耶。今論文通之 此三種戒者。指三聚
戒。由律儀戒者。菩薩所受。形居七衆律儀。
即次前所擧四根本重。及隨順法。此云律儀
戒。由者第三囀聲。明此初律儀爲能作具。
後二聚爲戒 之所攝持者。初律儀戒是能
攝持。後二聚所攝持。問。何故以初律儀爲
能攝持云云答。菩薩所受。形居七衆律儀。即
四根本重。及隨順法。總論其本。菩薩所修十
善業道。百行所修律儀故。大品經及智度論
説以十善戒爲尸羅波羅蜜之根本也。是
故十善業道不有犯成。則翻爲十不善業
道。若十不善心起。不能攝受一切善法故。
攝善法戒自棄捨已。棄捨善法。則自他成法
衰。若成法衰。則饒益有情戒自棄捨已。故
以初律儀戒十善業道。能攝持後二聚。令
不捨故今云之所攝持。此即以初律儀爲
能作具。成後二聚戒之義也。又云。無初律
儀戒所攝持。則二分菩薩莂不成。由此形
居律儀別成二菩薩莂性用。此性用即善法
戒。此即法盛財盛。無諸有情令法衰財衰。
名菩薩性用。即利有情 令其和合者。令
者應上由字。彰能作具已。其者指三聚戒。
和合者能作所作合。三聚倶成戒業。得戒不
失義也 若能於此等三句。示三聚和合之
相。能於者。此二字第七囀境聲。此者初律儀
戒。精勤守護者正示爲能作具能所和合。
境第七聲。是六釋中持業釋故。上能於字。次
亦能字。共是境第七聲。成即義示三聚能所
和合相 護餘者明後二聚不失通上。若能
已下三句。總意云。若能作具於此初律
儀戒
精勤守
護處亦此字
即義
作具上能字。與此能字同初律儀能
作具義。有能必有所故。能所和曾
護餘後二聚云云此即三聚能所和合不失戒相
 若此不能等者。此二句翻示捨三聚戒
相。亦能所持同時棄捨。此者初律儀戒。不能
者云失能作具用。此即捨相。餘亦者。後二
聚云餘。亦言即義。示能所倶時捨。不能者
初律儀失用。即時後二聚亦失用。後二聚失
用。即初律儀成不善。失能作用 是故若
有等下四句。結成三聚淨戒倶時棄捨。有毀
者有毀犯也。律儀戒者初律儀戒。即菩薩所
受形居七衆律儀。即四根本重及隨順法。非
如西大義云十重中唯前四重 一切菩薩
律儀者。指示犯初律儀即時三聚淨戒棄
捨 問。三聚戒中。初律儀戒。是應名律儀。
後二聚戒何故攝此律儀言云云答。以後二
聚名律儀否之義。古今有多義。一者淨影
大乘義章十三十四紙云。明其三聚。總別不定。
離惡爲宗。律儀一戒亦總亦別。餘者唯別。
統攝三聚爲一律儀名之爲總故。地持云。
一切三聚皆律儀攝。同離惡故。於中分出
攝善攝生。餘二不攝。還復攝在律儀中。名
之爲別。若就攝善以之爲宗。別攝善戒亦
總亦別餘二唯別。統攝三聚莫不皆善。故
名爲總。於中別分。餘二之外。還復攝在攝
善戒中。名之爲別。若就化生以之爲宗。
是則攝在戒亦總亦別。餘二唯別。菩薩修
習三聚行徳皆爲利物。故名攝生。以之爲
總。於中別分。餘二之外。還復攝在攝生戒
中。名之爲別。當知大乘一切行徳。總別相
望。類皆同然。三聚戒義。厥趣略爾已上淨影
大乘義章
者瑜伽倫&T047368;曰。問。菩薩三聚戒。爲倶律儀。
亦處中云云答此有兩解。一云。律儀戒離惡
増勝故得名律儀。餘二處中又云。倶名律
儀。攝善利生並可軌持。故名律儀。三者斷戒
體章曰。凡戒業無作是約律儀。以後二聚既
非律儀別立初聚云云四者報恩吼曰。淨影
明三聚總別不定。謂。統攝三聚爲一律儀
故。地持云。一切三聚皆律儀。如何斷戒體
章中云非律儀云云況復由百行所攝而受
律儀。瑜伽明文。奚局一偏可談之乎。今謂。
律儀之名非無通塞。如倫&T047368;有二解云云
辨評此等多義云。初淨影三聚義。妙哉遠
公。實得大乘三聚戒義。雖舊譯人妙協新
翻瑜伽始終。誠不可不信用焉。二判倫&T047368;
二解者。二解之中。初解以後二聚爲處中。
此處中有二。一單處中如布施等無期限起
善。及如歐撃等無誓惡。二百行處中此一一
有期限。此二處中初唯處中非律儀攝。次百
行名處中。即律儀攝。具名處中律儀。瑜伽
名百行律儀。故今倫&T047368;所言初解之中。後二
處中者。約百行處中立義。非單處中。後二
聚戒亦作期限。所誓受故。若爾何故以百
行名處中云云謂。百行十善非苾芻等七衆
律儀故。爲非律儀而亦所誓限法故。名非
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故名處中。後二聚
戒亦同。准知。後解約三聚共誓限立義。雖
有二解和會同義。且示後二聚名律儀。與
初律儀別。分立初解。初律儀是形居。有與
聲聞共者。後二聚是菩薩不共者。以是爲別。
三判斷戒體章者。環庵任文取義。不味深
意。故不識後二聚亦名律儀。瑜伽既説八
律儀有清淨律儀。此體是何。聲聞乘中定道
二戒。今大乘中以後二聚爲清淨律儀。四
十一説三聚授戒法已。結成云。如是菩
薩所受律儀戒。於餘一切所受律儀戒最勝。
無上無量無邊大功徳藏之所隨逐云云又四
十二菩薩地説正受戒者。謂。諸菩提受先
所受三種菩薩淨戒律儀。即律儀戒攝善法。
饒益有情戒。又七十五擧三聚戒相已。結成
云。如是且説菩薩所受三種律儀略毘奈耶。
菩薩於中常應作意思惟修學云云如是結
成已。次云。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一切
菩薩律儀云云由此等文應知。今所言一切
菩薩律儀者。指一切三聚云律儀也。故前
章文云律儀是諸戒通名。即此義也。環庵不
知有誓限皆名律儀。不知爲不知。自可
知已。四判報恩吼者。吼主引淨影義章。又
云由百行所攝而受律儀。而律儀名非無
通塞。此釋爲是。由上來判應知。三聚戒共
名律儀。故今章文云毀一切菩薩律儀者。
毀一切三聚淨戒也
[章]故犯四重 鈔曰。已下章主文故字承上。
犯四重者。瑜伽所説四種他勝處法也。及犯
隨順者。瑜伽所説四十三戒。此四十三戒攝
聲聞乘戒與菩提共者而盡。故一切戒悉皆
爲隨順法也 皆犯律儀者。四重及隨順法
是初律儀聚故。犯已名犯一切菩薩律儀聚
 律儀戒者二句通伏難。難云。以犯四重及
隨順名犯初律儀聚。則何故前所引論文。
説名毀一切菩薩律儀。今釋云毀一切菩
薩三聚律儀云云又云犯初律儀失戒者。但
失初律儀戒。不失後二聚戒云云通云。初律
儀戒者。是三聚戒中是根本故。如玄賛云。律
儀爲本方有後二。若破律儀三戒倶捨云云
問。何故三聚戒中律儀爲本云云答。如前所
言。菩薩四重及隨順法。以十善爲根本。如
大品經及智度論。説十善是總相戒。尸羅波
羅蜜之根本故。若犯失十善。翻爲十惡行。
十惡非善法。則犯第二聚。十惡損害自他。
招法財二衰故。犯第三聚。若於初律儀無
所違犯。則十善業圓滿。是即攝善法戒。攝
善法故。自他法盛。是名饒益有情。由是云
以初律儀爲根本也招提寺傳。以此文爲不
共律儀之證。甚可。西大寺
傳會之。不立
不共律儀。不可也
[章]其斷善根又退菩提 鈔曰。此爲二説。
聽聞抄云。所望各別故出二説。所詮是一
云云守千以後解爲是。今云。聽聞抄爲正」
[章]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鈔曰。謂。戒隨轉義
也。顯業抄云。此有二義。一云。章主但許重
受。不許重發。故云非等。二云。興正云。章主
倶許重受重發。非如無戒者。今新受得故
云非新等。撰集抄曰。非無本來無表。前來
所有無表流類故。非非等也。倫&T047368;曰。第五
明淨戒。經生亦雖復重受。不名新得云云
[章]餘皆不得 鈔曰。下明菩薩戒心餘。無轉
生不失義。餘者指菩薩戒心之餘。續後鈔等
中。云指聲聞戒爲餘云云又決擇抄中云。餘
文之中不許菩薩出家之戒經生不失而無
答也。今且答者經生捨者。據別受説。言不
捨者。約其同受。上下有此答意云云今謂。
決擇抄意穿矣續後抄局矣。餘言簡指除菩
薩戒心餘一切戒心。不得者不得轉生不
失。心願狹故者。云非盡未來際之期願。又
可。心願二字相違釋。具言應云心及願狹
故。心狹者約不建立第八識。若無第八識
者。轉生不失義不成。無根本業道種子爲
依處故。若建立第八識時。無種子不失義。
無上纒犯。無表亦不失。委如成唯識論中

[章]設作寛心 鈔曰。是遮妨也。設言。謂。除
菩薩戒心。餘心雖無寛心。設爲有寛心作
論時。以餘心寛不得轉生不失。其所以者。
除菩薩戒心。餘執無重習處故。無寛心強
勢義。是由法執所成戒故。不知縁起理。故
應轉生不失。心勢不成。續後抄等中云。當
菩薩別受。設發大心。雖期未來際。白四得
戒不得軌則。或抄云。於圓教戒。縱雖白四
所發。誓願因心期未來際。則如菩薩。至未
來際云云是守一義也。而妙蓮不許之。則
與此判相應歟已上
詮要
今云。此文約除菩薩戒
心餘。非云菩薩別受也
[章]發露法如中纒犯 鈔曰。此四字此章主
文。古來於此二句有異解。一護命解節&T047368;
曰。本論之中。上纒無發露懺悔法。但云應
當更受。不云發露懺悔。章主加之故。幽賛
中云發露之法如中纒犯者。勘文者誤也。
云云二者續後抄云。師云。章主意。上纒犯可
用懺悔也。懺悔已應重受。本論不云發露
懺悔。影以重受爲要。主受之法必先懺悔。
是易了故略之。中下品犯。但用懺悔。不用
重受。得還淨故。但專説懺悔法。幽賛今文
意全同。何妄云勘文者誤云云基辨評曰。以
續後抄爲是。解節&T047368;爲妄謬也 今助解
曰。夫上品纒犯説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
生愛樂見是功徳。若有此犯已後發露懺
悔之心起。非無慚悔。無數現義。不生愛樂。
不見功徳故。今發露懺悔心起前。初歴多
念。無慚愧故。雖可名上品纒犯。今初發露
懺悔之心起。則爲中纒犯。故云發露之法
如中纒犯也。自初中纒犯。但用發露法。得
還淨戒。初上品纒犯。無慚愧心。多念相續。
先用如中纒犯發露法懺悔。已後還用重
受。還得清淨故。本論説上纒犯應當受更。
此章及幽賛彰無發露懺悔心。重受不成。
加文云發露懺悔也。問。今此論文所説懺
悔法。通三聚淨戒用之耶。如何。答。就此
問難。中古南京有二淨。一者西大傳。興正
云。如倫&T047368;引景測兩師釋。唯懺四重四十
三戒攝善法戒利有情戒故。攝律儀戒七衆
戒故。具足之戒六聚別故。隨戒懺悔。各隨
説相。是故攝善饒益懺悔。當隨此文惡作
所攝。律儀懺悔。依毘奈耶。六聚差別。若不
爾者。菩薩苾芻混勤策故。違決擇分七十
五説故已上
文集
二者招提傳。大悲云。通別二受
之中。單通受比丘。唯依瑜伽。可作吉羅懺。
若通別兼受比丘。依別受門可修篇門懺
悔。依通受門可作瑜伽懺也。通受攝律儀
倶依本論。應作懺悔等也已上大悲對圓
照律師之答也
懺悔不同&T047368;中。擧大悲義云。問。律儀戒相
一切惡作菩薩苾芻混同沙彌。何立七衆差
云云答。若如此難。亦不可有沙彌沙彌
尼式叉摩那三衆差別。同立突吉羅罪名字
故。攝善攝生。亦不可有別。同立惡作罪
故。若言人法有差別。今此亦爾。以人法等
應差別。故無混雜義云云已上懺悔不同
&T047368;中大悲義
基辨
判此二諍云。興正爲不是。大悲爲優。云何
以西大傳爲不是云云謂。興正意。以本地
分菩薩地説律儀戒謂七衆戒。及決擇分七十
五説初律儀戒毘奈耶聚。如薄伽梵爲諸聲
聞所化有情。略説毘奈耶相。而欲建立彼
師所立強爲七衆差別故。任文取義。或不
辨別戒體戒相。今我問興正答。如汝取聲
聞乘苾芻等戒全分爲律儀戒。則四十一菩
薩地中。何故説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應
等學。又説菩薩不與聲聞共學。何以故。以
諸聲聞自利爲勝不顧利他云云又説諸聲
聞乘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於此將護他
行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
由此等文。倫&T047368;中景測二師立不共者共
除之義。謂。於苾芻戒中。但取與菩薩共者。
除不共者。苾芻二百五十戒中。大作減少。
若爲減少。則不應名具足戒。由是應知。
非取聲聞乘七衆戒全分爲初律儀。但取
共者爲菩薩形居律儀也。非以聲聞乘戒
爲菩薩戒之戒體。是故倫&T047368;中。弘景律師立
形居律儀之名。又云。二分菩薩。形居後五衆。
具離諸惡云云是即彰但取與菩薩共者
爲菩提形居律儀。故興正以菩薩地説律儀
戒者七衆戒文但任文取義。欲助自所立。
而不識於前後文有妨害也。既説菩薩所
受七衆戒作簡別言。菩薩所受者但是取
共者。又何以聲聞戒全分爲菩薩律儀中
云云又七十五説如薄伽爲諸聲聞略説
毘奈耶相。此中相言影非取聲聞乘戒體。
&T047368;中弘景律師釋此文。云多分是同説即
是七衆戒。其實要期時節有異。即心非心戒
體亦異。又四十二説尸羅莊嚴云。尸羅莊嚴
如聲聞地。應知其相云云由此等文。應知。
但取聲聞戒相與菩薩共者。爲薩薩形居
儀相。故今云尸羅莊嚴。但取戒相非取戒
體。故以相言令知其別。興正云。何不論
如是差別。浪爲莊嚴自所立。以聲聞戒爲
菩薩戒耶再興七衆儀相。令人生信。雖其
功不少。於蔽隱大乘菩薩戒實義。其罪不
輕後學擇而居焉。由上來儀論。應知。興正
立懺悔法。云律儀戒七衆戒故具足之戒。
六聚別故隨戒懺悔。各隨説相。是亦自募
彼所立之執作如是妄説。既以通受羯磨
成菩薩戒體。懺悔法何求餘説。故亦但以
瑜伽所説懺悔法不爲事究竟。求餘事耶。
遂彼擧妨。云菩薩苾芻混勤策。既以通受
一羯磨文。隨心以作二分菩薩形居律儀差
別。云何於是以一人懺悔法。出家五衆。形
居差別。隨心不得云云 又瑜伽論中。既説
如苾芻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是即用聲聞
乘突吉罪懺爲懺悔法。故説又此菩薩一切
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云云基辨謹案。四
重既説他勝處法。是即波羅夷。又次所説四
十三戒。説隨順他勝處法。若爾隨順波羅
夷也。此是以上品纒違犯已後。一向無慚
愧。無改悔心者。四重及四十三戒悉是波羅
夷。若亦犯已。生慚愧心。發露者。中下二犯。
是悉惡作罪攝。若犯已多念相續。都無慚愧。
是故不發露則上品纒故波羅夷罪。若發露
時一切惡作罪也。苾芻勤策差別。但是形居
威儀差別。於菩薩戒之體無有差別。何別
□懺悔法作差別云云又説。於菩薩犯戒道
中無無餘犯。是故與聲聞一切爲不共。如
興正。以聲聞乘不可混交也。次招提傳意。
大准瑜伽論説及景師等意。爲是正也。問。
四重及四十三戒不發露。則名波羅夷。生慚
愧已名惡作罪。若爾無應決定名此重此
輕戒。何故四十二説難行戒。云乃至命終。
於所受戒無有誤失。尚不犯輕。何況犯
云云答。此中犯重者上品纒犯。謂。四重及
四十三戒。犯已無慚愧。皆是上品失戒名重
罪。若生慚愧心。是中下纒犯。皆悉名輕罪。
上纒犯應歴多念生慚愧。已發露懺悔。應
更受也。犯已後念生慚悔。發露懺悔還淨。
是爲差別也
已下菩薩戒懺悔法
  初請懺主
大徳。一心念。我菩薩某甲。今請大徳。爲惡
作懺悔主。願大徳。爲我作惡。作懺悔主。慈
愍故三請
  正懺悔上中纒犯對三人已上法。若下
品纒犯時。對一人除諸言
諸大徳。一心念。我菩薩某甲。違越菩薩毘奈
耶法。爲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讃毀他。餘三
重准
犯惡作罪。今向諸大徳發露懺悔。不敢
覆藏。願諸大徳憶我一説 懺主答云。自責
汝心生厭離 懺者答云爾
  又自誓心念法
我菩薩某甲。違越菩薩毘奈耶法。爲欲貪
求利養恭。或時逢縁生慚愧心。欲發露。此
作法用中品懺悔法。而後應更受也。敬自
讃毀他餘三重隨
順罪相同
犯惡作罪。我當決定防護。
當來終不重犯三説
此懺悔法。准聲聞乘苾芻戒突吉羅懺。而示
作法。然西大招提二徒云我比丘某甲。今云
我菩薩某甲。彼以比丘名爲珍重故。今以
菩薩稱名爲大乘規摸故改之。彼呼我比
丘某甲。欲爲七衆別故。興正自云苾芻勤
策混合。今以此作法令通二分菩薩故。改
云我菩薩。已説菩薩戒無無餘犯故。縱犯
一戒。餘戒圓滿故。應稱菩薩。大抵苾芻名。
白四羯磨受戒大衆僧。默然聽許故。能日人
唱云受具足戒竟。是故由衆許始稱苾芻
之理。不可自唱云比丘。爾興正律法再興。
始無應聽許比丘僧。彼自誓稱比丘。不應
道理。故今更云我菩薩已
[章]無形二形 鈔曰。下菩薩戒捨中。第六示
無無形二形捨。不遮受戒等者。梵網經中
説無根二根薫門奴婢畜生變化人。但解法
師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又説作
七逆現身不得戒。瑜伽論中不説七遮。勝
莊梵網疏上本釋云。瑜伽論中不説七遮者。
作懺悔亦得戒故。非如聲聞犯邊罪已更
不能受。此經中據不懺悔者。説作七逆
現身不得戒。論中據懺悔亦有受義故略
不説云云此亦如是。經中示菩薩不共戒。説
但解法師語等。論中説聲聞戒爲尸羅莊嚴。
取利他行邊與菩薩共者。爲律儀戒故。若
約將護他。及生他誹謗邊。缺菩薩所應作
利行。則准聲聞乘。遮薫門等爲不授戒。
若授以有利益。則不簡無根二根一切。悉
以爲受戒人。具如犍度中説法施施不施。
故別不論。今章文約菩薩攝受利行廣大心
與聲聞別。但云不遮受戒。約如實義説
無無形二形捨
[章]準此等理 鈔曰。下菩薩戒捨中。第七結
成菩薩戒不共理。承上來説云准此等理。
菩薩戒中等者。簡聲聞戒中苾芻等戒。云菩
薩戒中。何故用此簡言。謂。菩薩戒中。雖取
聲聞苾芻等戒爲形居律儀。不取全分。但
取利行邊共者。爲形居律儀。是菩薩初律儀
戒。若以通受羯磨受三聚淨戒。以心誓盡
未來際取苾芻共者爲形居。此菩薩戒中。
苾芻律儀勤策近事等亦復爾。今等言攝勤
策等。所誓以心彼彼爲別。雖然。皆悉盡未
來際誓故。云命終二形日出等時皆不捨也。
撰集抄曰。單通受七衆別。章主釋。此文分明
云云今云。此是招提傳也。此釋亦以通受
羯磨成苾芻等之義故云通受七衆別。不
穩當也。彼不知但取共名者故作是説。心
寛漫故者。示不捨由。心者期心廣也。別受
不得者。明聲聞乘苾芻戒等不得命終二形
日出等等時不捨
[章]靜慮律儀 鈔曰。別解脱捨縁中。第三明
定共戒捨縁 起異分心者。顯業抄曰。異分
心者。通三性心也。發得初禪定者。出定之
位通三性心故。雖出定非退定。未退定
間。散心位唯發初禪煩惱。不起欲界煩惱。
也。二禪已上亦以同之。故唯識論云。要得
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煩惱容現前故云云
云。此釋爲不是。云雖出定非退定。未穩。
若出定應名退定。唯識論中説得根本定
者。彼地煩惱容現前者。前念後念相續間。
有覆無&T047368;心間雜而起。其實雖出定。念念刹
那。前後間雜故。不名出定也。濫次不行捨
故非出定也。若云退定。濫次失用捨也」
[章]易地捨 鈔曰。顯業鈔。但就若生之類而
論。云生上下地時故。又續後抄。就若生若
定二類而釋。問。若定何云生耶。答。師云。雖
若定。出此界繋定入彼思繋定云生也已上
續後
若生必散心。散心生散心死故。今云。易界地
言雖通若生若定。今但約若生而論故。云
生上下地也
[章]慧解脱 鈔曰。倶舍二十五曰。諸阿羅漢
得滅定者。名倶解脱。由慧定力解脱煩
惱。解脱障故。所餘未得滅盡定者。名慧解
脱。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脱故云云
説有補特伽羅。已能證得諸漏永盡。於八
解脱未能身證具足安住。是名慧解脱補
特伽羅。又賢聖章曰。此義意説。障有二種。
一煩惱障。能障聖慧不得應果。二事障。就
勝而説。唯異熟生喜樂捨受有下劣性。於
上等至不肯進求。所知障攝此人唯能斷初
障故。慧轉得脱慧謂簡擇。此離縛故。即名
解脱。慧所有縛脱名慧解脱云云
[章]及身證者 鈔曰。倶舍二十四曰。有滅定
得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中有滅定
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身證得似涅槃
法故名身證。如何説彼但名身證。以心無
故。依身生故。理實應言。彼從滅定起得先
未得。有識身寂靜。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
爲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
名身證云云又説。有補特伽羅。於八解脱
順逆入出。身作證多安住。而未能得諸漏
永盡。是名身證補特伽羅云云又賢聖章曰。
此論意説。信解見至。二種聖人至不還果。身
中證得滅盡定。故轉名身證。此但轉名而
不轉體。理説應云身證滅定。由得滅定
得滅定者。必具前七故。瑜伽説得八解
脱。所以者何。前七解脱共異生故。異生唯得
前七解脱。不名身證。滅定無心。唯身證得
似涅槃法。由身證得身證名云云
[章]退現法樂住 鈔曰。顯揚論曰。唯諸靜慮
是現法樂住性。具有身心二種安故。非無
色定。無身安故云云倶舍二十八頌曰。爲
得現法樂修諸善意等。論釋曰。善言通攝
淨及無漏。修諸善意得住現法樂云云詮要
曰。退現法樂住者。是色界定也。通漏無漏。
是退有漏定。非退無漏定。問。爾何爲無漏
律儀捨縁云云答。退有漏現法樂住者。必應
無入無漏定。故以有漏顯無漏也云云
云。雖退有漏定顯無漏。有漏定不退時無
漏心不現故。此釋不穩。既説通漏無漏有
現法樂住。有漏心生退無漏定。名退無漏
現法樂住故。是道共戒捨縁也
[章]滅盡定等 鈔曰。又寂廣章意。以住言冠
滅盡定之首取義退言但置現法樂三字之
首。可讀退現法樂及住滅盡定等也。意謂。
以住滅定爲捨戒縁。以道共戒是隨心轉
故此定是無心故。又今現行章不爾。以退
滅定爲捨戒縁。以退言令及滅盡定。或鈔
意。此現行章恐有脱落歟云云今云。廣章所
言不穩。諸論之中雖云現法樂住。餘處文
無但云現法樂處故。住言非冠滅盡定之
首。而退言但令冠現法樂住爲穩。滅盡定
等言通次生下地等言。有境第七能善別聲。
於滅盡定等。意等言通攝餘地無漏定。如
詮要抄云。問。慧解脱聖者。云何生下地云云
答。此有二義。一云。慧解脱聖者。所作已辨。
不受後有故。無生下地之理。今生下地
者。指身證不還也。身證不滅退滅定已去。
有生下地之理故。二云。今此二種聖者。依
身在下地。非云生下地。依下地心生無漏
定故無所妨。光抄中云。興正由第二義。今
謂。第二義爲是。從滅盡定出生餘地無漏
定。是云滅盡定等生下地等時也。問。何故
生餘地無漏定。云暫無捨云云答。生餘地
心時。必先生有漏心退先無漏。次念生餘
地無漏定故。故云暫無捨。問。滅盡定無心
定。何故退滅盡定。爲道共無表捨。道共戒
是隨心轉故。滅定中有道共無表。義應不
成。如何。答古來有二義。一云。別抄云。二無
心定不立無表。定戒隨心。彼無心故。二云
亦立無表。方便後起亦許有心故立無表
云云今云。第一義一往説。廣章從之。第二義
雖似盡理未痛快基辨私
義云
凡立定道二無表。
有漏善定中。約有防非用立定共無表。無
漏定中約有防非用立道共無表。然名隨
心轉。異心生必止防非用。由是名隨心。此
心言必不指但有心。有心定無表隨有心
之定心轉。無心定無表隨無心之定心而
轉故。隨無心定轉無表故。滅定中防非用
亦名隨心。滅盡定中無防非用則止。不簡
有無心。假爾住定心。必有防非用。非如別
解脱戒雖異心起。云無表而防非用轉故。
名不隨心轉。滅定中異心起時。必防非用不
轉故。是亦隨心轉。由是古來所論。不辨所
詮。悉皆妄論。智者勿取焉
[章]非退聖果 鈔曰。此簡小乘義彰大乘義。
賢聖章曰。言退者退有二義。小乘之中退失
於果。名之爲退。大乘之中退失禪定現法
樂住。名之爲退云云顯業及撰集抄曰。彼小
乘中。於初果者永無退之。二三四果。且有
退之。然此生還得彼果。必不經生云云
云。此説未盡。按宗輪論。大衆部預流果有
退。應果無退。經部預流應果倶不退。有部
預流無退。應果有退。二抄所釋且但擧有
部説。又撰集抄曰。大乘意謂。既斷見修二惑
種子。從無漏種方生現行。二惑已斷種子。
何生現行。故不退果但退定也云云
[章]現觀位 鈔曰。成唯識疏九末曰。現者現
前。明了現前觀此現境故名現觀。有六現
觀。一思現觀。謂。最上品喜受相應果所成惠
心爲體。二信現觀。謂。縁三寶世出世間決
定淨信。此淨信助慧現觀諸法。令不退轉。
立現觀名。三戒現觀。謂。無漏戒此道
共戒
除破戒
垢。令無漏觀増明。亦名現觀。四現觀智諦
現觀。謂。一切種智縁非安立。根本後得無分
別智。名現觀智諦現觀。五現觀邊智諦現觀。
謂。現觀智諦現觀後。諸縁安立世出觀
有漏
出世
智。六究竟現觀。謂。盡智等究竟位智究竟位中
所有十
智皆是
無漏
云云已上
取意
瑜伽三十四及略纂。雖有釋。
但就見道釋故未盡理釋
[章]一切有學 鈔曰聽聞抄曰。一切有學者。
預流練根。轉鈍得利預流。並證一來。不證
不還。以練根力越界難斷障故。下品徴細
惑難斷也。一來練根得利一來。並證不還。
不證羅漢。所以如前不還練根得利不還。
不得羅漢。所以如前二難斷故云云有學練
根之相。既以如是。今以練根立捨。謂。轉
鈍預流得利預流故。亦捨鈍預流所得劣
戒。得利預流所得勝戒。故名純根捨。是永
捨非暫捨也
[章]及無學五 鈔曰。無學阿羅漢有六種姓。
今除第六不動羅漢取餘五也。一退法。二
思法。三護法。四住不動。五堪達。具如顯
揚論三十二紙右報恩吼引。然顯揚論意。五之
中前四退思諸
安住法
不能練根。但第五堪達云能
練根。不又對法論中。退思護三不説練不練。
但住不動説不練根。今此章所明。與五十
七文五性練根大相違。如何會之云云答。文
集會云。顯揚論説前四種不練根者。退法
等是鈍根故。以練根力不得至第六不動
法。故説爲不練。第五堪達。以練根力能至
不動法。故云練根也。又五十七説皆練根
者。前四種姓雖不能。至第六不動法。退法
練得思法。乃至。住不動練得堪遠邊。今云
練根也又對法論出入顯揚トノ文。應料簡
知。意云。對法意。但住不動不練。餘皆練根。
謂。退法練成思法。思法練成護法。護法練
成住不動。住不動雖練不得堪達。此安住
法人安住。輒不改性故云住不動不練也。
堪達練成不動法。問。堪達人練。必應至不
動法云云答。本性堪達必應至第六。前四種
性練得堪達。至不至不定也已上文
集取意
又文集
引賢聖章。前四種姓約意樂別説。可見賢
聖章也
[章]一來練根 鈔曰。此五十七文。非引全
文。此意引之。彼全文云。問。若預流者修練
根時既得練根。亦證一來果云云答。證。問。
亦證不還果云云答。不證。對治難得故。所
應得義極廣大故。問。若不還者。修練根時。
即得練根。亦進離欲云云答。進。問。亦證阿
羅漢果云云答。不證。由前因故。轉根已后一
切皆證。今此全文。就預流不證不還説二
所由。云對治難得等。又此章文就一來練根
不證不還云對治難得等。由是南京律徒。
講此章文設三義釋。一云。一來練根四字
恐衍文歟。一來練根得不還故。今章云一
來不證。恐難意得乃至對治難得下明預流
不得不還由云云光鈔
意也
二云。或言。一來練根實
不得不還。越界難得故。如不還練根不得
無學。又五十七不説一來練根得不還故。
預流練根不得不還。自可知已云云三曰。意
云。練根證果必依要期。若無期證果。但得
利一來。准此以知。一來練根亦得不還云云
撰集鈔基辨謹按倫&T047368;諸家説。有練根與轉
根別。轉根必證次果。練根分齊未利根故。
不能證果。五十七論文説轉根已後一切皆
證。倫釋云。謂。轉得利根已。若斷色惑。及
證羅漢。一切皆得。或可。預流得等轉根已。
斷惑證果。一切皆得。非獨不還云云然但預
流練根亦證一來果者。泰師等云。初果欲
轉根時。作意求利根。復求一來果。其所以
者。能斷欲六品惑得一來果。又預流練根不
證不還者。泰景等云。初果練根。何故不得
不還果。即由二因。一離欲界時。是三障中障
礙處難對治故。名治難得。二所得道果定等
功徳廣大故云云又一來練根不證不還者。
備云。即有二因故云云論所説
二因也
又論不説一
來轉根得不還者。泰景等云。以度欲界是
難處故。不必得果。又不還練根。亦進離欲。
不證應果者。倫釋云。謂。練根時作意求進。
斷色惑故。不證應果者。出界難故。起作事
多故云云由此等釋應知章主意。預流練根
不證不還。本論雖説。今云一來練根不得
不還對治難得等。以自彰顯。一來尚不得。何
況預流。雖本論不説不來不得。章主得文
外理。以作此釋。由泰景意。云一來轉根。尚
欲界難度故。不能必定得果。何況練根分
齊。得證不還云云由是南京律徒所辨義。
及撰集約要期之説。大妄談也。第二或人説
稍近正義
[章]預流練根 鈔曰。撰曰。此有二義。一云。
但求轉根而修練根。因得一來。謂。預流人
練根。但欲轉鈍得利。斷根障時。兼斷果
障。謂。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故得一
來。二云。兼期轉根證果練根也。今云。雖立
二義。意味相同。初義爲正。期轉根證果練
根。即求轉根也。轉根應果轉故。若不爾。
五違瑜伽説
[章]對治難得 鈔曰。撰曰。證人有二。一約
次第證人。謂。於三界見惑及欲界九品修惑
中。既斷前六品已得一來果。然下三品微
細惑。越界繋故。以練根力同時難斷故。必
斷盡欲界九品修惑已。得不還果故。云對
治難得。二約超越證人超初二果
得第三果
謂。見道已
前。依有漏定。以六行智。伏三界見惑。及欲
界九品修惑者。入見道時。斷以前所伏惑。
得第三果。今由初次第證。云不得不還土。
今云。練根約次第證不待言。爾對治難斷
事離欲界惑時。根トノ三障難斷故。撰
釋此意不明故爲不是
[章]故除得果 鈔曰。此二句明得果捨外立
練根捨。倶舍寶疏十五十六丁擧倶舍正理二
師爭。正理師立得果捨與練根捨無別。倶
舍師設救而斥。五事論云。問。無漏律儀何縁
故得。何縁故捨。答。與道倶得。無全捨者。若
隨分捨。則由三縁。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
三由練根故云云倶舍師救云。論主別説得
果練根二種捨者。若得果捨。據同類捨。如
從預流至一來果。若是鈍根。捨前鈍道。得
果鈍道。若是利根。捨前利道。得果利道。若
練根捨。據異類捨。如捨鈍道得利道故。
雖練根位必亦得果。非同類捨不名得果。
論主別説練根捨者。意在於此。如五事論。
亦立三種云云由是解今章文。則故言承
上。除得果者除得果捨。謂。如練根從預流
至一來。若鈍根捨前鈍根劣戒得後果鈍
根劣戒。利根亦准知。此是雖練根捨前得果
故亦應。名練根捨。小乘論中多名得果捨
間。鈍鈍相望。利利相望。同類捨非得果時。
則無此捨義。故由上所引對法論文。約勝
劣異類相望捨説時果捨。若由實義論。則
得果捨亦是練根捨。非練根則不可得果
故 然非得果時無得果捨。若今所言練根
捨。雖非得果時。念念前後相望。捨前劣得
后勝。及捨前劣得后劣。亦練根念念相捨
處。立練根捨。小乘之中。以同類捨爲得果
捨。爲練根捨。今大乘之中。由唯異類唯有
得果義。立得果捨。不論同類異類非得果。
有前后相捨義。立練根捨也 亦有練根等
者。亦言亦上所立得果練根捨。有練根者。
此練根雖不得果。有捨鈍得利。念念捨劣
道共戒義。此是約異類捨故云亦有練根
等。亦非得果時。同類前后相望。捨前得后。
是名練根捨也
[章]下之三捨 鈔曰。此二句合上。約種子現
行辨捨。無漏戒五縁捨中初二之捨。但約
現行不成而立。三トノ之三捨。云下之三
捨。謂。得果練根二捨種子上無漏現行永不
成就爲捨。此種子用不成就。此有轉滅轉
齊義。共是名捨。捨劣得勝故。又第五入無餘
種子現行。共體不成就爲捨
[章]雖知四縁 鈔曰。下合釋定道二戒。結歸
一縁捨。謂。起異心等者。異心。謂。定道二心。
改轉其品位而異本位名異心也。故於諸
縁等者。顯業鈔曰。止息失用出定位
捨也。如得果捨練根捨。前方便位捨之。謂。
初果者欲得第二果之時。一來向之位即
捨之。不待一來果之時。遠望云得果捨也。
又向果相望。捨向至果。其位即捨。不可云
前方便捨也云云今云。如暫無捨云捨。是暫
無之前不捨。無暫無義。暫無在捨已處。
捨是名無前方便其實異心起位。是無體能
捨名捨。異心起處云退現法樂。或退滅定。
所捨名異心起。能捨方便時。名能捨體。唯
一異心起也。得果練根入無餘亦皆異心起。
能捨前念方便時名所捨體也。由此義可
識。或可言。得果故捨。練根故捨。入無餘
故捨。是皆由異心起所由。別立四縁五縁。
其實唯一異心起云捨也
[章]雖無正文由四縁捨 鈔曰。此意云。大乘
教中雖無正文。准小乘所言。以道理由大
乘義立四縁捨。小乘教中婆沙百十七説不
律儀戒四縁捨。一受戒捨彼云受別
解脱律儀
二得定捨
彼云得
意律儀
三二形生捨今章不
立之
四命盡捨彼云捨
衆同分
今章誓願捨。倶舍論中立三縁捨。婆沙四縁
中無得定捨
[章]若心勢捨還復相續 鈔曰婆沙論曰。
問。住不律儀者。受八齋戒時。捨不律儀
得律儀。至明旦時。捨律儀還得不律儀
云云答。健駄羅國諸論師言。住不律儀者。受
八戒齋時。捨不律儀得律儀。至明旦時。
捨律儀還得不律儀。得律儀故不律儀斷。
捨律儀故不律儀續。又迦濕彌羅國諸大論
師咸作是説。住不律儀者。受八戒齋時。
捨不律儀是律儀。至明旦時。捨律儀不
得不律儀。得律儀故捨不律儀。分齊極故
亦捨律儀。是故爾時名非律儀非不律儀。若
彼有情盡衆同分不復作者。不得不律儀。
若復作者還得不律儀云云倶舍第十五亦
擧此二説。初擧健駄羅國義。次擧迦濕彌
羅國義。問。此二國義是非如何。答。順正理
論。以健駄羅國爲正義。寶疏云前師非正
義。后師正義。光&T047368;云。彼論雖無評家。且以
后師爲正。又顯業抄中。亦云以后師爲
正順異本章故。彼文云。二受戒捨隨是何
戒永捨誓捨。若暫受戒。體持還得。順意思
業故。後雖未作。即成不律儀云云問。何故
今章不用迦濕彌羅。用健陀羅國義云云答。
謹按不律儀捨相。不律儀者受近住戒有
二心別。一者雖未誓願捨不律儀業。心厭
不律儀業。時時雖厭心起。由活命因縁。未
決定捨。然由時時厭心起縁。遂欲一日夜
受近住戒心起。此心決定。一日夜受近住
戒。至明旦時。雖近住律儀捨。其後於不律
儀業厭心起故。與初要期不律儀時自心
相違。爲容容心故。近住律儀捨故。是非律
儀。以容容心所作不律儀故。非不律儀。是
故名非儀非不律儀。迦濕彌羅國諸論師
等。由此義作論。光寶等師由是爲正義
也。二者雖於不律儀厭心不起。由昔習
善縁力。欲受一日夜近住戒心起遂受。至
明旦時。一日夜要期心勢盡故還本。不律儀
無表。於惡思根本業道種子上相續。名不
律儀。健陀羅國諸論師等。由是立義。今章
主亦由此義。迦濕彌羅義濫永捨義。今明
暫捨文故同健陀羅師也。故二師各有理。
漫勿是非
[章]三得定捨 鈔曰。南京律徒。生疑立得定
捨。不審。得定時必依戒生定。云何受戒捨
外。立得定捨云云答。是古來律徒立二義。一
云。十善受戒弱故。不律儀無表不捨。仍此時
立得定捨也。二云。近住有分受故。且殺生
無表。以受戒捨時。偸盜無表。以得定捨也。
已上
光抄
又顯業抄云。問。定必依戒。爾者定前方
便。受戒之位。即應捨不律儀。是第二縁受
戒捨。何故別有得定捨云云答。古來通此難
云。依世十善戒應得定。受戒捨者七衆別
解脱也。七衆戒強勝故。即捨不律儀。十善弱
故。得戒之位不捨不律儀。得定之時捨云云
又難云。此事難思。善生經中。善惡二戒互受
互捨云云何得十善戒者。不捨不律儀云云
又如不得捨不律儀。劣弱十善豈成定依
哉。若爾如何可決定之云云答。由千師應
決之也。千師答云。修總報思。不必恒與
戒思相應。但要有戒。遠依亦得。如先受戒
期滿。却成不律儀者如此修定。依先戒
故。捨後不律儀。故須此縁。又戒有分。亦可
爲依又撰集抄曰。今雖不持戒。遠假前
戒。即得定也。如昨日受日夜戒。今日日出
即捨。不律儀續生。而未作殺生等事業。即
日得定故。受戒捨外立得定捨云云
基辨決判云。南京律徒所論。及千師所答。
如幼兒戲言。無一以所取。今謂以受戒立
不律儀捨縁。由要期心相違云捨。不律儀
者。要期壽形壽以殺生爲活命。今雖不期
滿忽生別要期。受別解脱盡形壽不殺生
戒。此時先要期所違害由此相違。於不律
儀立受戒捨。又立得定捨。雖非要期違。第
六違識與思相應起。其心性唯善相續故。先
所相續唯惡心性。一向不現行。是由心性
相違。捨不律儀故。立得定捨。由十善戒力
得得定果。前世十善戒業種子熏在第八識。
此業種今世第八識相分。四分合識體。即可
愛人天異熱果體故。總云。自別報業種現
得定果。亦現不律儀業果。若惡別報業重。則
得可愛人間異熱果。即時別報受不律儀家。
已惡思相續。雖然亦別有熏別報善業種
故。雖生在不律儀家。由善増上縁力。善定
心現行。得定別報相續。此時現行心性。於一
第六意識上。無異性並起。故不律儀心遂成
捨。此云得定捨也。由是應知。南京律徒。
及千師所言。無益之妄談也。學者勿信用

[章]如不服藥 鈔曰。光抄曰。唯有誓願。未
服受戒對治之藥。難有除捨不律儀捨云云
此初師意正義意。誓願捨不律儀思故成捨
縁也
[章]如捨律儀 鈔曰。撰集曰。如彼律儀受不
同分心。雖未受不律儀而爲捨縁。此不律
儀亦以可爾。何待受戒。不持心起即捨。不
律儀厭心起即捨
[章]依倶舍論 鈔曰。論文曰。處中無表捨復云
何。頌曰。捨中由受根斷トニ云云
[章]由淨信煩惱 鈔曰。淨信勢力斷壞者。明
善處中捨。如有人起淨信行布施。其淨信
勢力斷壞必捨。或如自初限一七日行布
施。其期限過。勢力斷壞。必壞。此云善處中
限勢斷壞 煩惱勢力斷壞者。明惡處中斷
壞。如有人起忿心。打擲人頭。其忿煩惱勢
力斷壞必捨。或如有人一日間被他人雇。
打撃畜類等。其期限過。勢力斷壞必捨。此
云惡處中限勢斷壞
[章]作業斷壞 鈔曰。如期一七日作善或
惡處中業。於其中間廢捨不作故捨 第一
受心斷捨。以故思心棄捨。今此作業斷捨。
不故思廢縁。或懈怠任運不作。立此斷捨。
此爲差別也
[章]事物斷壞 鈔曰。若處中善無表事物斷
壞謂。雖期限未滿。處中善業應施事物施
盡故自成捨。若惡則雖期限未滿 殺生應
用。置網等破斷故自成捨。或雖自始不作
期限。此庫藏中所畜積物皆施捨盡兼期
是。其所施物施盡。處中善無表斷捨。或欲
作殺生趣殺生處。其殺害見。斷壞即捨 
四事什物者。一飮⾷。二衣服。三臥具。四醫
藥。此云四事。大凡諸物積聚一處云什。倶
舍十五曰。事物斷壞故捨。謂。以所施寺舍敷
具制多園林等云云
[章]五壽命斷壞 鈔曰異本章曰。若菩薩戒
中攝善法戒捨命終縁亦不捨。除此即捨。其
退菩提心即第一攝報恩吼引之。本出文集
而爲處中攝。以後二聚戒處中攝不論義。
如上已明
[章]或一日夜等 鈔曰。續後云。師云。十善處
中。必一日一夜以上應發無表。此今文意。若
不盡一日一夜。可單處中也云云今云。不爾。
若作法作十善。此即十善有行律儀。雖不
盡一日夜。作法是律儀攝。亦名處中。若不
作法。處中其限過一日夜。非律儀攝。但名
單處中也。今此所云或一日夜等者。約十
善百行律儀作此釋也。故續後所云師説
未穩
  已上得捨分齊了
  安永七年戌二月五日。於平安城京極常
樂寺内小庵草書之了
[章]依地有無 鈔曰。基辨云。此科段意。於依
及地上明表無表。有無此一段之主意也
  表無表章之餘
第六依地有地無之下
[章]唯欲色二界 鈔曰。或講資云。問。章十門
以別受爲正。別脱表豈通色界云云答。出
家戒雖不通。五トノ戒亦通。況今通明依地
有無。不必專別脱也。無色意非成無表。但
約身語。通云意表耳云云今云。此辨未穩。
此問中云以別受爲正。非章主意。如上已
明。此一章明大乘表無表。既題云大乘法
苑故。章中雖有明小乘義處。論已結歸大
乘。此一章意也。故或説未穩。又云無色意
不成無表。此亦麁漫。無色意業定共戒。雖
名意律儀。通無色定。有防非用。爲律儀
如上已辨。故或人説爲麁
[章]欲界初定有尋伺故 鈔曰。意云。欲界初
定名有尋有伺地。故必有尋伺。而以尋伺
名爲語行。爲出語之因入出息名身行。爲
身之因見如成唯識第四説。然身語業。是業
業思爲體。成唯識等説。尋伺用思一分爲
體。故有尋伺處。必能應發身語表業也。
二定已上無尋伺故。不可發身語表業。是
初師義也
[章]業通四禪 鈔曰。此二句遮妨。成身表
通上三定義。妨難云。撰集鈔曰。依出入息
動轉於身。但至三禪。無至第四禪。無風
災故。無出入息故非遍行風災有二。一内
息風。謂。出入息。二外風息。謂。風災破天云云
章主欲有後來起如是妨離者設此二句。
此二句文意云。業是思業。能動發思。謂。於
第四禪雖無出入之息。能動發思是遍行
故。爲有身表。又次下章文問答分別下第十二問
答。九地分別云。意表
通九地。語唯初禪。
身通五地。云云
 如是明也 古來以二
句爲第三師義。初師身語表唯欲初定。不
通上三。第二師出入息爲因通上三定。第
三師思遍行爲因遍四禪云云光抄
引之
此段唯二
師異義。非第三師。此明身表通第四禪由。
爲顯業抄意。爲正義。爲三師表。集解意也。
今云。以顯業抄爲正。助解云。此第二師意。
以二因成通四禪。以出入息爲因故。身表
通初二禪。能動發思遍行故通四禪。可知。
二禪三禪以二因成入出息
動發思
又歸敬章云。語
業至初定。有尋伺故。身業至四定。有身
業故。意業通九地。有善思故。又了義燈一
三十六
丁右
亦是明 此二師義以何爲正哉。
子島私&T047368;曰。章有二説。初説欲界初定。起
身語二表。後説通欲色四禪起身語二表。
問。此二説中何正。答。雖章不明判正不正。
尋文意。取後説可爲正。所以然者。章云。
不爾。頓悟菩薩八地以去及佛。但居第四
定。應無身語善等故云云今云。此例證釋無
漏身語表文。以是爲有漏身語表例證。不
應道理。雖不用此例證。以理後師應盡
理也
[章]其無漏身語業 鈔曰。謂。其字承上。上所
言善身語表律儀無漏者今論故。承上云
其。謂。於無漏位不假功用。任運起身語
之二業。皆通四禪 或通四定者。就或字
古來存二義。一者遮二乘無漏。二乘無漏位
不起身語二業故。二者於菩薩中遮七地
已前。七地已前出觀時有漏故。非無漏位不
能發身語。菩薩無漏位。或發或不發故簡
云或也已上續
後抄
[章]既許色界迴趣 鈔曰。此文意如首&T047368;。就
此色界囘趣有五淨居天不迴趣大義。囘
趣大之二師義別。一。不迴趣義。成唯識論
七。護法正義曰。然五淨居無迴起者。經不
説彼發大心故云云&T047368;七末五十
九右
釋曰。此
簡色界地有迴不囘者。由經不説彼五淨
居發大心故。以下諸地發理無違。約處爲
言。唯五淨居全無發者。此言經者。大般若
説。今第二會當舊大品第十五卷。今大般若
第一會第一百二十九云乃至 廣説二。囘趣
大義。義寂觀經述&T047368;曰。五淨居有皆有囘心。
即引不空羂索經及本業經云云 今私會此
相違曰。言五淨居無迴趣者。約處爲言。
無以五淨居業者。應迴趣發心修行理故。
若生在五淨居。不定姓人。由増上縁力。欲
囘趣時。觀知分段報盡。恐廢長時修菩薩
行。遂入無漏勝定。勝願之力如阿羅漢延壽
法。必資第四禪中下三天故業。今身轉變。
受變易身。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勝定者。四定倶
得。然多第四定

冥資故業令業長時與果不絶。即非擇
者復更生。又以五淨居處非能資業故云
五淨居處無囘趣義。非云五淨居者資下
三天業無囘趣大。唯識疏七末六十
二丁
曰。若
生淨居。必不失上。亦不囘心。取涅槃近
耽寂心堅。化必難得。故無囘者云云今云。如
是云無囘者者。約五淨居處之業而論也。
問曰。囘趣發心者。必受變易身證。如何 
答述&T047368;七末六十
二丁
曰。問。此第二師義。若准佛
地及此論等。既許二乘初二果等受變易生。
雖初則發心。要經多生方受變易。亦應許
有欲界發心。至上界生身方受變易者
不。答。今解有二。一云初二果欲業未盡。雖
有知業多少。亦有不知者。業力所牽或有
即發心時受此生死。或有未受至第七生
等。不還發心必即受生業力盡故。道力滿
故。厭惡深故。不肯上界更經一生。何況有
多。又不還聖者。得宿願通。知欲業盡。或未
得根本定。未得通故。不共知而厭麁身。
即便急引變易生死故。無上界方受變易。
欲界發心即於欲界受變易故。不同初二
果。二云。如七生者。發心留身。未必同時。
不還者亦爾。欲界發心。上界留身。欲界之身
業力盡故。未得邊際定可資故業故。欲
得依勝身方轉易故。由如是理。或有上
地但於一處受一生已。即方受變易。或有
二處三處。或一地二地三地。乃至四地。至廣
果天受變易身。往自在宮而受佛位。或有
乃至但於第四禪受一生而受變易。有決
定業故。於理無違已上唯
識述&T047368;
此二解中。今取
第二。既云至廣果天。受變易身。受佛位。
不云至五淨居。受變易身。又不空羂索經
本業經説淨居囘心。約五淨居者資下三
天業。受變易身。發心修行者作此説。是故
二説全無相違
近來有師會云。法華開會後囘心云云今云。此
是不辨性相之教別釋。唯識論無囘趣者。
如前已釋。淨居心相。與迴趣心相不符合
故。説無四趣。法華開會説汝等所行是菩
薩道。故無囘趣之論。不囘趣不動二乘所
行。此成佛道。此攝相攝性門之説。唯識論性
相別合門故。此會通未穩 因問。無色界亦
有迴心者云云答。唯識述&T047368;曰。無色必無囘
心向大乘者。以此論説唯欲色界有漏本
識。後生無漏故。無佛菩薩勝人生故。又無
色身可得留故。一切下色身得非擇滅故。
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故云云
[章]此別脱戒 鈔曰。科此文有二師義。一
周&T047368;及集解意。此下亦明漸悟菩薩。此言攝
頓漸二悟所受別脱戒。若菩薩時者對上世
尊言。世尊者總指成佛時。菩薩者指其因行
取意二者顯業意云。此下擧頓悟菩薩別
脱。論色界有無 今云。第二爲正。次文既
云准此。此言指頓悟。准言以頓准漸 無
有有漏別脱者。明昕悟亦無有有漏別脱
[章]十八梵天 鈔曰。諸師通説。前三禪各有
三。第四禪九除無想外取大自在 問。五
淨居不發心故應除之。若爾云何立十八
梵 答。除五淨居別有十八。前三禪上各
加一。是其總名。初禪梵天二禪光天三禪淨
天合十二。第四六無雲福生廣果。即是舊三
品業者下更有三。清淨自在大自在總爲十
八。周&T047368;云。章十八梵者。有云。十八天中梵
王。非餘小梵王。且作此釋。未爲決定
[章]別受別脱 鈔曰。周&T047368;曰。若是聖者。即能
別定出家別脱。凡夫不然。既簡凡夫唯不
得受出家戒。明知亦得受菩薩戒。如何説
言三定唯依無漏心受
[章]既許欲天有住梵行 鈔曰。周&T047368;曰。住梵
行者。有聖教文。得別脱戒。雖未見文擧
梵行例云云今云。此釋雖爾。未痛快。按宗
輪疏引有經云。如經説。一比丘精進持戒。
至夜洗足。洗足盆中有承足台。有蛇繞住。
比丘不見。引足於中。遂被&MT01394;殺。生忉利天
勸喜園中。凡諸天生皆天男天女膝此。既生
園已。異常天衆天女前皆欲收抱。其新生
天手擲言曰。皆勿近我。彼天女怪白天帝
釋。天帝釋乃令以鏡照之。新生之天。見已
身影。頭有天冠。身具瓔珞。非是昔日出家
之儀深生自悔更増厭欲。天女以此具白
天帝。天帝聞之躬自禮敬。知昔人間出家持
戒。遂送安處天仙之園。故知天中有梵行
云云由是考今章文。云得不云受。大有意
味。得是成就異名。於人中所受別脱戒。於
欲天成就不失故。比丘生悔厭欲。安處天
仙之園。是不失別脱故。以此引經應爲
證文
[章]畜生鬼趣 鈔曰。周&T047368;曰。鬼畜雖受五
八。倶名妙行。相似解脱非眞解脱。以彼非
是受戒器故。言有別脱。但據相似云云
云。此釋爾。畜生者指龍神野于之類。有業
通者。經中如説龍神受戒等因縁。又鬼有
二類。一福徳鬼。二薄福鬼。此二之中指福徳

[章]故有別脱 鈔曰。撰集曰。或欲天鬼畜。但
約別受五八故云有別脱。非約通受故云
非等云云今云。次上文云但非彼性如扇搋
等。此約別受五八故。今云故有別脱。於菩
薩戒。欲天鬼畜。亦成菩薩性。故云非菩薩
戒也。故撰集所釋未穩續後亦同
撰集
[章]地獄無由 鈔曰。大乘義章云。出家之戒。
局在人道。在家之戒。人天鬼畜四趣中生四
趣成就。大乘戒法。人天鬼畜四趣中生五趣
皆成。一受得已當成就故。菩薩戒遍在五
趣之中。皆生皆成。如華嚴經。諸龍畜等。各
於法門而得自在。提渭經中。諸龍鬼等聞
法悟道。方等經中。地獄衆生。遇佛光明。棄
諸佛處。聞法悟道。故知五趣皆成云云又曰。
此等由佛強縁方能悟道。離佛不能。故名
爲離身。
[章]地藏菩薩等 鈔曰。經云。毎日晨朝入諸
定入諸地獄。令離苦。無佛世界度衆生。今
世後世能引導云云
[章]瑜伽但遮 鈔曰。續後云。師云。論先遮二
種云不成近事戒。然其中倶形損尚遮性
不遮戒。何況畜生等。論無遮之。尤可成
近事戒也云云
[章]然非有漏出家 鈔曰。或講師云有二義。
一云。約別受。凡聖相對。謂。欲色天中聖者
得無漏出家戒。若凡夫欲色天衆不得出家
戒。故云非有漏等。二云。但約凡夫通別相
對。謂。通受門許受七衆戒。約別受門。遮出
家戒故云非有漏等。今云。二義之中。以初
義爲穩。既簡云非有漏故
[章]是斷對治 鈔曰。問。雜集第八曰。離欲
界欲者。謂。由伏對治力或少分離シテ欲。或全
分離欲云云若爾是應伏對治。章主於上意
無表得下及今此依地文。同云唯初未至是
斷對治。此相違如何 答。別抄曰。對治有四。
謂。伏斷持遠。此四對治四道也加行無間
解脱勝進
今離下界欲時。於聞思位折伏麁惡。名伏
對治。初得未至正離伏欲時名斷對治。後
念已去即持對治。乃至。從此已去名爲遠分。
以遠遮防令不起故。且約七作意辨得定
共戒。初六作意了相・勝解・遠離・攝樂・觀察・
方便究竟六作意爲初未至。
是未
至地第七作意方便究竟
果作意
是初意根本定。此七
作意約四對治。了相勝解二作意。爲損伏對
伏欲九品中上三品
惑也。所謂少分離
猶未伏盡。第三遠離作
意爲斷對治此時伏盡上三品故
云斷。非斷種子
此是有漏六
行觀對治。雖云斷唯伏也。少分伏云伏對
治。全分伏云斷對治。此以有漏六行伏
盡欲上三品時。初得初未至。名遠離作意。
此斷對治初。次攝樂作意。觀察作意。方便究
竟作意。此亦斷對治攝。皆是伏盡義名斷也。
第七方便究竟果作意。此正入根本初定
也。即名持對治也。第二定以上名遠分對
治也遠遮防令不
起欲惑故
[章]果斷律儀 鈔曰。略纂第四云。或意等至
果斷律儀所攝。業者意者色界。四意等至者
四無色也。果者依靜慮等至所修生。功徳
斷者意等至相應現思虚。防欲界諸犯戒非
之斷惑也。果即是斷惑果之斷也。體即定生
律儀二乘通身語。大乘兼意業云云
[章]中間意無見道故 鈔曰。成唯識十末云。
中間無明利無漏故。有明利無漏則能入
故。又彼梵王居多散亂故。非純淨地故。瑜
伽之文言依諸意及初未至。不言中間入
見諦故云云太抄云。多散亂
者。起辟見故
[章]餘皆持遠分 鈔曰。此明無漏律儀通十
地中。見道無漏斷對治唯色界五地四禪根本
定初未至
除此餘五地四無色根本
中間禪無漏
 一向無見道斷對治
義。唯持對治持所斷障令
不起也
遠分對治遠防遮令不
起所斷惑
又一義云。上五地中隨但以所依一地爲
斷對治。餘爲遠分。賢聖義曰。預流一來次
第超越。必依未至而得果故。所以者何。由
此二人未離欲染必無得彼根本地故。其
不還果。若次第者。唯依未至初得不還。後
起上定非得果故。若超越者。通依色界四
根本定及初未至得不還果。必定無有依
中間意。是稽留故云云由是。云所依一地。可
思察焉 今云。二義之中初總明。又次義所
依別明之。兩義共得。總之中含別故
[章]超初果取 鈔曰。超越之初果云超初果
也。超中二果。十六滿心。隨應九地中一爲依
地。類集合斷。有先加行祈願故。十六心滿
心移餘定。九無間類集合斷。九解脱顯滅理
無爲也。是知依下三空定類集合斷人。於
此處有斷欲惑。爾則云何限色界六地。不
通下三無色地。故云通下三無色也。集解
云。超中二果之初果。取第四果也。非超初
果也。此人唯識疏有二釋
[章]雖知論文引指端分別 鈔曰。下會違義。
論文者對法論文。指端分別者。續後云。雖
知論文等者。對法論引指端分別二經未度
經也

今撿雜集第十三。委説依未至定證第四
果。然但引指端經。不引分別經。對法十三
十二左曰。損出離者。謂。入諦現觀已。依止
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
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品
品別斷者。謂。先頓斷欲色無色界修道所斷
上上品隨眠。如是乃至輭輭品。頓斷三界
者。如見道所斷。非如世間道界地漸次品
品別斷。此義以何爲證。如指端經説。諸所
有色。乃至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説。
乃至。若遠若近。總此一切。略爲一分一
團一積一聚。如是略已應觀一切皆是無
常一切皆苦。乃至廣説。依如是觀但可
建立初後二果云云由是應知。續後云對
法引二經。未盡釋也。唯引指端經明著。又
續後云。二經未度經云云今云。此亦未穩。檢
唯識述十末八紙右文曰。又此唯超越非次
第者。第二三界九地合爲九品斷者。唯有
利根諸預流非餘果。餘果不能起勝作業
缺煩惱故。指端經及分別經中説初果由加
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爲一品。合爲九品
斷。准超越不還許依五地。此亦依三無色。
斯有何過。然加行心是色界。總縁三界故。
無間道可起無色上地。如不還於五地有
欲界斷對治故。此亦應爾。應説。此義理不
違也云云由是應知。章主面見此二經作
引證故。續後抄中云未度經。麁漫之甚。雖
傳支那未傳我朝也。對法論所引文。與唯
識疏所引文不同故。章主面閲以引用。是故
對法中但雖引指端經。章主直閲二經知
同義故。今章中合二經會違。學者勿責續
後麁昧自可知已
[章]據多分決定能 鈔曰。續後抄云。據多分
決定能者。通途必可依初未至也。不進修
上無漏者。必依初未至故。云多分決定也
云云又云。不據容有者。若修上無漏者。必九
地中依何定地證也。一類進修上無漏者。
容有依九地故云不據容有也云云今云。
此釋珍重也
[章]非想地 鈔曰。顯業引唯識七云。有頂雖
有遊者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云云
非後三根者。三無漏根也。非三無無根故。
是非斷惑之依地。故唯遠分也。是故云唯遠
分也云云
[章]天及惡趣 鈔曰。謂。諸天衆善業所感故。
執因所引善心強勝。惡心非勝。故成律儀。
不成不律儀。又諸惡趣心智愚昧故。善惡二
心倶非強勝故。性相之中三惡趣類不成
業道云云
[章]何大造者 鈔曰。問。今云何。此於何中
間牒何大造云云如何。答。古來有二義。一
欲色二界中。何大種所造云云問也。二所發所
防色中。何色被造哉問也。古評云。以後義
順下文云云今云爾
[章]欲界所防 鈔曰。定道別脱三種之戒。尋
所防非。皆以欲界七非則爲其體。造彼七
支能造四大爲三種戒。又成能造也。詮要
今云。大乘意欲界第八識變四大種。能造
似所防造惡身語造色之無表色即所造也」
[章]設佛身無漏云云 鈔曰。下釋難。難云。律
儀色從所防名色者。佛斷一切惡所防。無
色所防久斷滅スレト。何有所防之色哉云云今章
會云。雖現無。遙望過去リシ所防名色

[章]既假疎遠云云鈔曰。大種造色章云。諸大
種子イイ未生諸大。造色種子イイ終不能生。要
大種子先生大種。造色種子イイ方生造色。爲
前道故説彼能生。故名生因云云問。若爾
別脱及定道ナルトハ既離大種應不得生。
答。此隨所遊即所
發也
所防名色。亦隨彼二假
説大造不離義有二。一定同處。二必假藉。
別解脱戒等。必藉大生ヲ以非定同處亦名不
離。離質聲光亦如是云云義鏡云。造有二種。
一親實藉造。如即質造等。二疎假藉造。如
離質造等。無表色等是假藉造。今遮薩婆多
等實親造
[章]小乘必有表云云 鈔曰。栖翫云。章小乘必
有表者。次下釋之。正理論曰。彼由意憤身
語必變。或由呪咀必動身語或云出雜心論
未考。已上恩吼
[章]準此二説 鈔曰。恩吼曰。栖翫云。章準此
二説者。有表唯意名爲二説。今謂。此釋非
也。言二説者。指律不律。其處中善如律儀
説。惡處中如不律儀故云准二也已上
恩吼
基辨
云。恩吼所言亦好。又此二説者。顯揚唯識二
説也。上句隨其善惡言即律不律故。下二説
隨律不律。准二論説也
[章]應成差別 鈔曰。顯業抄曰。應成差別者。
古師云。應成不應成二種也。故云差別云云
今云。不爾。既云應成。須應成中辨差別
也。師資二徳此云差別。又於資中。出家在
家有衆多別。故云差別已上
顯業
基辨云。此一段
明得縁別。應成之言。謂。成就即得也。應
言縁也。相應爲縁。此得縁有別故云應成
差別。翻應成即不應成也。下六因即不應成
也。翻之知應成也。故古説爲是。顯業説存
古説中不可是非。又撰集曰。師應成授戒
徳。資應成受戒器故云應成差別云云
[章]一意樂損害。鈔曰。釋是古來有二解。一云
意樂能損害也。善法者所損害也。次下文云
彼意樂被損害故。第二依止損害已下。依止
即損害也。損害言爲所損害。依止即所損害
也。六因不一准也已上詮要讃後
等云古義
二云。六因之
中四因皆一准也。皆約所損得名。謂。意樂
即所損害。活命等事即能損害。撰集抄曰。由
活命等惡事因縁能損害欲受戒善意樂故
云云已上云今
師料簡
今云。二之中以第一爲是。損
害二字所損害。意樂二字能損害也。四因皆
同。古説云第二已下別不爾
[章]若復有人云云 鈔曰。顯業抄曰。雖非純
淨等者。是唯小乘戒也。比丘之戒。以生得善
心受得スル准據也。菩薩戒者。通別倶不可成
也。不希菩提但爲活命。縱雖有盡壽修
梵行。必不成菩薩戒也云云今云。此顯業説
未穩。凡生得善是任運起故。非受戒善心。
凡受戒善思。由強加行善意發動身語。業
性爲根本業道。云何云以生得善受戒耶。
非加行思則戒業戒體不成。若不爾。汝所
言戒劣弱。應非戒業相續。故苾芻戒爲活
命。受戒成就。但以不犯爲善意樂。菩薩戒
意樂非此所論。爲利益爲違犯。亦菩薩戒
體故。非同日之論也
[章]若有身帶云云 鈔曰。四分律曰。爾時摩竭
國界五種病出。一者癩。二癰。三白癩。四乾
瘖。五癲狂乃至自今已後不得度五種病授
具足 大小便道合者。是尼衆遮也顯業抄
[章]如遮法中云云 鈔曰。四分三十四五廣明
遮難。又五十九及増一中説百遮也
[章]若扇搋迦及云云 鈔曰。應音二十四曰。扇
搋。謂。本來男根不滿。亦不能生子云云
&T047368;十四曰。扇搋迦者。一向無根。或夭生無根。
及爲他害。總名扇搋迦。半擇迦者。此云名
染汚。通有根無根。下文云。夭生無根是扇
搋。亦是半擇迦一分。半擇男勢或起不起。唯
半擇迦被害無根者。若不被他於己爲過
唯扇搋迦。泰曰。扇搋迦是無根義。若有損
害已後失男志性。樂他爲過同女性者名
半擇迦。亦扇搋迦也云云今云此亦扉搋迦非
實扇搋。對法八曰。又半擇迦有五種。謂。生
便半擇迦攝釋曰。問。五種中。生便除去。此二種永無
男勢。應名扇搋。云何言半擇迦耶。答。
若無男勢後。不樂他於己爲過。即名扇搋。雖
無男勢。若樂他人於己爲過。故名半擇迦。實望
彼男勢用。合名
扇搋。云云
對法抄六二十五紙曰。扇搋迦。此云無根勢。
無生也半擇迦。此云樂欲。樂他於己爲過五
中初得二名。次 三唯半擇迦非扇搋。后一
若不被他於己爲過。名扇搋迦。無根勢
故。又倶舍論三曰。本性損壞扇搋半擇迦及
二形人等正理音釋。此云生。謂。生
來男根不滿也。搋丑皆切
&T047368;三曰。如
業品説。應知。扁搋半擇倶名黄門。故業品
云二黄門二形。扇搋唯無根。無根有二。一
本性扇搋。二損壞扇搋。半擇唯有根。有根有
一嫉妬。二半
月。三灌灑
又解。扇搋唯無根。半擇通有
無。本性損壞亦通半擇。若作此解。半擇迦
寛。扇搋迦狹云云寶疏三曰。扇搋。謂。無根損
根。半擇。無勢損勢
[章]外道 論&T047368;曰。今解。律中云破二道者。
是此中外道也。隨機羯磨云。汝不破内外
道耶謂。曾作外道來受具戒。後復入外道。
今又重來受具戒者 文集由之釋
[章]賊住 倫&T047368;曰。勤策盜聽大法。名爲賊
住。隨機羯磨曰。汝非賊住耶謂。白衣沙彌時。
盜聽説戒羯磨。
同僧
法事
小乘二十部中。二百年滿大天。是名賊
住。諸外道爲利養故剃頭出家受戒。名賊
住比丘三論玄義部
執異論疏
[章]若別異住 倫&T047368;曰。泰云。若別住者。上明
意樂損害中云。或畏不活法比丘中詐&MT06279;
自辨&MT06279;典彼同法&MT01319;ンヤ諸比丘與我同止スル&T069222;
名別異住。前取意樂損義。此取白法損義
乃至今解。律云。破二道者乃至別異住者有兩
解。一解同泰。又解。勤策起邪見説婬欲非
障道等故被損。名別異住。然未犯重。此中
別住是遮類攝。餘是皆難。栖翫&T047368;曰。章若別
異住者。周法師云。犯根本罪懺悔之者。名
別異住云云集玄解云。犯僧殘者名別異住
乃至應説。此言別異住者。是説不肯事出
家衆半年之者。或不曾來作勤策者。雖
除鬚髮別異住故。是損白法。不令受戒
云云今云。此説同泰歟
[章]若不共住 倫曰。泰云。不共住者犯重人
也。隨機羯磨曰。汝不犯邊罪耶答言無者。
應語言。汝
應不識此罪名。謂。曾受佛戒已。犯於四
重。即是佛法海外人。故名邊罪。汝不有耶
栖翫曰。
周法師云。犯根本罪不懺悔者不共住。集
玄解云。犯波羅夷名不共住。大乘無不共
住。大乘無此治罰罪
[章]若他僕隷云云 應音一二十九紙云。僮隷力
計切。周禮男子入于罪隷。鄭衆曰。隷奴也。
隷賊也。役也。僕隷也
[章]若有龍等 四分律三十五二丁 云云善現龍
王因縁
等言等非人。通天・修羅・鬼・獄。五分云天
子阿修羅子犍闥婆子化爲人等。因修羅厭
患生死。化作人形受戒。後住居士家。⾷五
百分⾷。招譏故制
[章]守園人 倫泰曰。本音云僧伽。此云園。
謂佛在世時。諸僧皆在園中樹下修道。今
云阿羅摩子園。諸僧等亦在園居。各樹下作
菴而住。其守園人即是。舊云僧伽藍民也。
若作寺舍而居者多放逸也。基云。守園者
謂守寺門人。有釋。梵音僧伽。此云守。阿羅
摩。此云園也云云
[章]尸羅不清淨云云 此經中言非唯一經。遺
教經華嚴經。及涅槃經等。恩吼引彌勒經疏。
坐禪經
[章]由此故知 瑜伽二十八取意詮要六
二十
八云。先於尸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
悔故。歡喜安樂。由安樂故。心得正定。心得
定故。能如實知乃至廣説。得解脱故。證無
所作究竟涅槃
[章]第九先得後捨 顯業抄曰。先得後捨者。
非謂得先捨後。得捨各有先後也。故義鏡
云。先後得捨者。即明得捨之先後也。先後
有二。一道俗先後。二大小先後。此二先後。
通得捨故。云先後得捨也云云或抄釋之
曰。有二相對。一道俗對。二大小對。道俗對。
得五戒等作優婆塞。先得也。後得十戒等
作出家形。後得也。此云道俗對先後。又初
得沙彌。先得。次得具戒。後得也。此云大小
對先後得。此明得通先後畢。次明捨通先
後者。先捨比丘戒作近事。先捨也。次捨五
戒作無戒白衣。後捨也。是道俗對先後捨
也。又捨比丘戒作沙彌。先捨。捨沙彌戒
作俗形。後捨也。是云大小對先後捨也云云
今云。此或抄説捨二
對釋
未穩。可言捨沙彌戒
爲近事。是道俗對捨先後也。又捨比丘戒
爲沙彌得五戒。是大小對捨先後也。今章
含上來義云先後得捨。得説先不説後。捨
説後不説前。影略互顯也
[章]苾芻轉爲尼云云 今章主意。由此瑜伽
文立轉捨得捨義。謂僧轉爲尼時。但捨僧
戒。但得尼戒。又尼轉爲僧時。但捨尼戒。但
得僧戒。故今云即更互得戒也。然南山與
是別。不許轉根得捨義。謂。受戒時兼發得
於僧尼戒故。諸律儀捨縁中不立之故。所
以爾者。僧本受戒七支身口諸非無不
攝盡。故懸發於僧尼諸戒。若僧轉爲尼時。
即守尼戒。但用始得。體本來得。故無轉根
得捨義也
六法者。諸律中説相有異。一。五分律。五戒
加不非時⾷。二。十誦律説。六法者四重爲
四。第五不得與男子身相觸。謂。腕已上。
第六不得與男捉手。謂。腕已下。三。有部根
本律云。六法者。一。不得獨行。二。不得獨
渡河。三。不得觸男身。四。不得與男子同
室宿。不得爲媒事。六。不得覆尼重罪。
倶舍頌疏十四云。六法者。於五戒上加不
非時⾷也。麟&T047368;曰。光寶兩疏並爲此釋。麟
師今詳ルニ此釋未爲允當。以六法中摩觸亦
成犯故。又且五戒但制邪行。豈可六法但
制邪行乃至廣釋
[章]於已前上更加一 鈔曰。集玄解云。更
加一者。六之一一上更加一故。謂。於婬欲
戒。更加與染汚心男子共身相摩觸。偸盜戒
上。更加草木四錢等。於殺生戒上。更加蟻
子等打縛等。於妄語戒。更加戲笑輕妄語。
後飮酒戒非時⾷二戒律文無加事。今云。加
上品堅固護持。顯業抄引之已。次云。准下
説捨文。但於四上更加一也。非飮酒非時
⾷上更加云云今云。此釋大爾。集玄由四分
或云。十戒上加摩觸義歟。謂。六法中餘五法是十
戒體故雖輕重異亦成十戒中犯故。摩觸之一。
雖赤婬類。
非婬體故
[章]若從五戒云云 已下文。古來立重發不重
發二義。一云。今章文。章主立不重發之義。
是知足坊等古義也。何以知不重發義。以次
文云増縁更不重發。又云。唯増語三。不別
得前四支也。又准周&T047368;周&T047368;如恩吼引。其
文中有淄洲助釋
洲助釋。以重發義。此章若明重發之義。淄
洲何加助釋。明知。章主唯立不重發義。廣
章於二義中以不重發爲勝。第二興正
顯業抄今章主重發義也。付今現文有二
料簡。一云。今現文且述隨轉理門也。謂。薩
婆多等不許重發。實理門之前。章主許重
發也云云二云。其縁者十戒之中後五是也。
近事時。五戒之上増此五故云増也。依之
四支體類彌増明也。故令戒増明。近事之時
發得四支。勤策之位同發四支。前後同四支
故。云不別重發。勤策之位。非云更不發四
支之體類也若約前後。兩箇四支也。雖重
發。四支體状無異故。云唯依舊等也。基辨
評云。以古義爲正。興正義妄謬也。非章主
意。興正二料簡中。初料簡不辨大小乘菽
麥之説也。隨轉理門之言。本出瑜伽釋。明
大乘義。不辨實義。且順小乘。説云隨轉理
門也。今此章文明大乘菩薩戒處。順小乘
説。則可謂隨轉理門。今不爾。此是明聲聞
乘別受戒處。興同小乘説。何應云隨轉理
門。總大乘教中明聲聞乘。有同小乘。有不
同小乘。此是由大乘者所傳爲別。今此別
脱漸受義。同小乘流傳故。章主如是明之。
非云隨轉理。故初料簡妄也。次料簡亦不
爾。章主既云令戒増明更不別重發戒體
也。由是應知。但増明防非用非増體也。
今家以無表爲戒體。若爾ラハ防非用此戒體
也。云何應云増防非用。雖但應云増明。不
應云増防非用。初受不殺生防非用。與後
受不殺防非用。云何有別。應云重發戒
體焉。興正爲莊自所立。強欲令同南山。
今迷妄後學。有智人勿必誤。故興正所言。
彼師自所立。非今章義也 次捨下有二
解。初不重發義。次是重發義。雖有此二解。
章主今文以不重發義釋。以此文爲重發
義。大不可也
[章]但遮其其遮戒 此釋但遮其其字。古來
有異義六家。一者集解云。文但遮其其遮戒
者。其其猶云彼彼也。即指前五戒也。五戒
非一也。故云其其也。上遮者明防護前之
用也。明後所得之戒體也。謂。受十戒明
得遍護彼彼五戒云遮戒也云云二者續後
抄云。但遮其者。指四重云其。以身三語一
爲所護體。故云遮其也。其遮戒者能護也。
身三語一外皆能護。故云。攝戒種類之時皆
攝四重也。能護云時至十戒也。但所護體
四支故。唯増後三者。綺語等四也。前四支外
更發加語三也云云三者。決擇抄云。但遮其
遮戒者。賸初遮字。受十戒時。但只得其遮
戒。餘四先護也云云四者。栖翫&T047368;曰。但是遮
戒者所増者也。准此。尼受六法戒者。百四白
二亦但増縁。沙彌受具所増遮性云云五者。
智山如幻校正云。遮其其遮戒。恐當作遮其
戒其遮。蓋是改古寫之誤也云云六者。報恩
吼曰。集解古鈔。異説紛紜。皆鑿説也。用寫
誤本以爲正説。種種駕説。無有一當。或謂。
遮其其遮戒。恐當作遮其戒其遮。蓋是改
古寫之誤也。今謂。此説知其寫誤。實勝於
古人之翳見。然觀其所改革。則全不允符。
不如不改。而引決擇抄已云。栖翫葉文釋
義亦無有異。作但是遮戒爲正云云基辨
評云。如恩吼辨。古説皆是鑿説也。一以不
允。改文當作但増於其遮戒。此所言其遮
戒者。十戒之中後六戒也。雖受十戒。唯依トス
五戒身三語一其餘皆是遮戒非性
戒。故云但増於其遮戒乃至十戒。從次唯
増於語三句可考察知。栖翫&T047368;中云但是遮
戒者所増者也。此義稍近我義
[章]若竪爲言云云 鈔曰。顯業抄云。古料簡
云。若竪爲言者。上漸受也。若摸而語。上頓
受也云云菩薩義不爾。上漸受者。從五至十。
從十至具也。頓受者。白衣直受具等也。今
廣竪付漸受者別之云云或曰。興正。今文横
竪。付漸受別之者。由四支七支文耳。若
依此義。約重發義耳。若依不重發。於漸
受七支頓得義難立。前四支非頓得故。私
曰。或可。今竪義。但約頓受。白衣直受具時。
四支七支皆頓得故。私云。於今二科。漸受諸
義。並與南山無異。於頓受古義。二科倶
與南山異。謂。四支頓得。七支漸得。各七衆
上自談頓義。非上下相望云云興正義。約横
竪科中。頓同古義。於一漸受中約横竪。且
分頓漸故。上約次第科中。頓全同南山。然
頓受易知故。文中但明漸受略頓受云云
辨云。此等説皆非章主意。今文意。約横竪
明頓漸二得同時。若竪爲言者。五戒十戒大
戒漸漸次第ルニツイテ評論ヲナ&MT06279;ミルニ。如前明。有
次第増明増遮増語三義。非頓受得。漸漸
次第受得義立也。若此漸受不爲次第論。頓
一時得スヲハ論云横而語。不見次第。唯就
所詮作論故。問。何故如是釋耶。答。章文
ニハ云定漸受得。横語云即顯非漸。
此即言彰漸受即頓横竪言以竪論直横論
義。以四支七支等者。辨即頓非漸由。謂五
戒時身三口一即十戒身三口一。故頓得也。
七支是大戒身三口四。雖爾。綺語兩舌惡口
三。妄語上枝末戒故沙彌戒經中。一一戒雜説諸
事。所謂婬戒云莫觀美色。
目不贍躬等。妄語戒云
兩舌惡口綺語等。云云
於四支處即具餘三
故。皆是頓得也。上分漸受頓受科。既明漸
受不重發。由増義但立次第。已約竪結已。
次爲明頓受不離漸立横義結也。此即上
結頓受科也。以白衣受具云頓得之釋。大
妄論也。白衣何有受具。若設有。何此論受
得耶
[章]又尼五百戒云云 鈔曰。智度及藥師經。尼
云五百戒。決擇抄云。章又尼五戒等者。五字
錯合是其字云云文集云。私云。現流布文作
五百戒。後人加百字歟云云栖翫&T047368;曰。章又
尼五百戒等者。此問尼轉爲正學者。雖總
言七。意在四支。爲捨不捨云云栖翫所覽
本。與現流布本同。今云。現流本恐可乎。苾
芻尼説三百四十八戒。然今説五百。合威
儀説故。今補篇義第三云。尼五百戒者。實但
三百四十八戒也。經論云五百。應是僧尼相
望僧論之言有五百。實三百四十八也云云
此説爲正
[章]離説及不捉云云 鈔曰。古來釋此離説二
字有多義。一云。離説者。寫誤。當作雜説。
離合問答次問答是。
今雜説ナリトイフ
續後抄第一義是也。鈔云。沙彌
戒經中。其一一戒上。雜説諸事。所謂婬戒云
莫觀美色。目不贍躬等。妄語戒云兩舌惡
口綺語等。如此一一戒。雜説多事而制之。
及又制捉寶戒。近住戒中何不爾哉ト云問意
也。又有説如
詮要
二云。集解意。説字訓悦。謂。離
喜悦也。著香花鬘歌舞觀聽等。皆人所好悦
作也。離喜悦放逸云離悦也。三云。栖翫&T047368;
及唐本章作離俴。四可云。顯業抄云。第四門
中離説者。香油塗身作倡伎樂トヲ離説及禁
不捉金銀。爲言。五云。恩吼云。古説皆不
允。此問答據伽五十三卷。文有稍異。大致
不別。順伽文須解。五十三云。問。何故於
勤策律儀中増離金錢。非於近住律儀耶。
云云基辨評云。諸義皆不允。於中顯業稍爲
正。問。由顯業。離説爲正。則次問答明離
合。云何此問答中云離説耶。似重煩。如何
 答。此問中云及不捉金銀等。及言集合餘
事故。問意。勤策戒中。如次問。以歌舞作倡
與香油塗身開爲二。及不捉金等爲制
戒。丁寧也。何故近住等戒。不爲丁寧制耶。
問意也。恩吼中出伽本據。甚可翫。然伽但
云不捉金等。今此章擧離説擧不捉金寶。
問近住戒不丁寧耶。故置及言。次問答正
問答開合。此處問答不丁寧。此爲異也。此
答中如是意故
[章]如何得名隨心轉云云 鈔曰。含二義。離
一隨現思轉。定道戒是也。二隨期心轉。至
未來際。菩薩戒是也。二義中。第二義爲本。
攝定道戒而難。問中云亦在其中故。答中
亦云通受名隨心轉戒故。又或云。但指定
共戒。謂。菩薩固修諸行。暫不可發定共戒。
若起貪心如何名持隨心轉定共戒等耶
云云今云。此或義不是也。非問答意故
[章]能感異熟也 鈔曰。顯業抄云。問。破戒人
以有曾得之功能故。能感異熟。破戒之罪
報。何時受之耶。答。順次生隨重者受之。性
相之定。善惡均等。無有此義。是故持戒之
善強。破戒之心若輕者。順次先受善業。後
感破戒之業。如是准知。智論中付定順次
之業有三義。今生數作業先受。今生重者
及最後念業トヲ先受也。性相門重者先受云云
[章]極弘廣故 鈔曰。古來有二義。一云。誓心
弘廣。謂。期未來際故。決定思可爲所依
也。若此義。則問中云意中有善惡律儀。通
十支作論也。由此意。答中極弘廣言爲誓
心弘廣也已上
古義
二云。善心弘廣。謂。善惡相對
分別。善心弘廣故。善決定思。可爲無表所
依也已上
興正
若此義。則問中云意中有善惡律
儀。由意業三支作問也。由此意答。極弘廣
言。但見善心弘廣也。今評云。初義爲正謂。
雖善惡戒意中並。作惡無盡未來際誓。況
菩薩心何有之耶作已必生慚愧。
故惡業種子心亡
作善期未來
際故弘廣。種子勢用無斷。永爲無表所依
相續也。故以初義爲正
[章]於理何妨 鈔曰。續後鈔云。化人者非無
色界定果變化。彼定不成戒故。然除無色
無種大故。假令雖反身作動身語。無&T047368;
又不作受戒表也。今所言化人者。龍畜等
也。許受五八戒故。非出家戒也
[章]七衆所受爲菩薩云云 鈔曰。顯業抄云。七
衆所受等者。章主意。攝律儀體。聲聞菩薩全
分同體也。本論攝律儀戒七衆戒故者。即此
意也乃至至義寂最行等釋。菩薩地攝律儀
戒。七衆戒故者。先小後大者也。背本論始
終之上。尤難依用者也云云基辨評云。顯業
抄説。大妄説也。如上既辨。菩薩戒中除不
共者。餘爲律儀。如何應云聲聞菩薩全
分同體耶。菩薩地説即七衆別解脱律儀者。
取聲聞別解脱共菩薩心者。爲形居律儀
也。非同戒體。今此所言亦取爲形居律儀
共者。非取全分。故顯業抄誤也。
[章]問然十業道云云 鈔曰。周&T047368;云。章然十業
道體是思者。問。業道無表有何別耶。答。業
體實思。無表色者是唯是假立。防惡色故。
假名無表色也。又無表者種上功能。業思
實體アリ。又未受戒但不殺生。唯得一種自性
業道。若受戒已。更別得彼無表之戒。又處中
善。雖不由受。亦有無表。據其體用。亦與
業道而不即一。問。戒體但是種上功能。爲
假爲實耶。答。是假。若爾假法如無。如何經
言戒能感果。而後言持名非色心耶。答。實
種能感。種體從用名戒感也。而言持名者。
亦據體説。言非色心者。説彼功能。問。戒
既種上差別功能。第八縁不。答。不縁。若爾
種上廣大功能。如何即縁。答。廣大是實。戒是
假故。故縁其實不縁其假也。問。一種功能
假實何別。答。廣大依種親起不約防外名
實戒體其色防身語云云
[章]廣惠聲聞 鈔曰。瑜伽四十三十六紙明三
類惠。其中隨一云廣惠也。三類者。一劣惠。
二中惠。三廣惠。善珠云。從惠爲名。佛地論
云。深廣圓滿。善通達故。名爲廣惠。即是波
羅蜜多聲聞等已上
珠釋
又婆沙百四十三云。舍利
弗名波羅蜜多聲聞。此其證也。恩吼中云。
廣惠聲聞者。取定姓不愚法聲聞。生無色
界。聲聞簡菩薩。菩薩不生無色故。廣惠簡
愚法。彼亦不生故云云今云
是也
三十疏七本二十七
曰。即定姓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
定不起。若不愚法聲聞。雖信大乘不將爲
究竟。由信有故。彼起此定不爲究竟故。
聖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云云今謂何
故信大乘者生無表。起無色定耶。答。得
無聲定必入滅定。其時若不信大乘第八
識。則恐心斷絶成皆無。故不能入滅定。故
但信大乘第八識者。生彼入滅定。若爾。何
故已得自在菩薩。不生無色界耶。答。無所
化有情故不生也。伽六十六云。若毘鉢舍那
行菩薩。未得自在。及有廣惠聲聞乘等。若
諸有學。若阿羅漢。彼無色界繋善作意。亦縁
下地一切法。若諸菩薩已得自在。決定不
於無色界生。由觀於彼不能觀起衆生
事等
[章]語表唯初禪云云 鈔曰。續後抄云。九地分
別中。語表唯初禪云云古料簡中。上依地
云業通四禪文料簡云。身語二業通
四禪也云云以今文校之。古料簡殊誤也彼
依地有無文釋身業也。故云業通四禪也。
古料簡有無文。配三師義料簡故。致如是
誤也。故知只二師義也。如前料簡也云云
表通五地者。欲四禪也。語表欲初禪也云云
[章]四洲別脱云云 鈔曰。顯業抄云。菩薩通四
洲者。古料簡云梵網所説十重八六之戒。應
通北洲許之。今謂不爾。是瑜伽所説菩薩
也。上來標菩薩者。皆是瑜伽論所説故也。
古義云。云梵網所説戒。不簡別道俗故通
許之。瑜伽所説七衆差別顯了也。其中出家
戒者。云何通北洲。故知梵網所説菩薩戒也
爲言基辨云。古料簡等不是也。瑜伽菩薩戒。
與梵網戒。戒相雖別戒體無有別。云何爲
差別耶。瑜伽所説七衆差別顯了者難了。梵
網亦七衆顯了説比丘比丘尼等。故瑜伽説
菩薩律儀戒七衆戒。是形居相故非戒體。七
衆雖形居別。於戒體等同。故梵網戒通四
洲。瑜伽戒亦通顯然也
大乘法苑義林章師子吼鈔第二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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