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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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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通釋別釋。人多從通不識別意。今從別
釋名故名聖行。梵行者梵者淨也。渉有同塵
塵不能染。就功能立名。天行者。就諦理立名。
嬰兒行者就譬喩立名。病行者就所治立名。
如來行者就圓人立名。通稱行者。不住名行。
自證不著令他不住故稱爲行。文列五行一
行。而聖行在初。從初立名故稱聖行品。枝本
者有人言。病是根本從病開四。是義不然。彼
見病行其文在前而言是本。此是讀文何關
推義。何者病同他惡乃是枝末。云何以末而
爲本耶。文云菩薩住於大般涅槃。專心修習
五種之行則涅槃爲本。言涅槃者即是天行。
縁於涅槃自修名聖行。縁於涅槃化他名梵
行。涅槃理顯乘理自進名天行。乘理化物同
善名嬰兒行。同惡名病行。豈不以天行爲本
而棄本從末。有師言。五行通是病行。引文云
是五種人有病行處唯佛無病。是義不然。五
人有病修於聖行以治自病何能病行。唯佛
無病能作病行。若五行次第從淺至深則病
行居後。若論一行即是五行則一病行備於
五行。迦葉推佛佛因無病即是聖行。推果無
病即是天行。大悲熏心即是梵行。如彼小兒
即嬰兒行。及常患者即是病行。一即具五名
爲圓行是如來行。餘之四行亦復如是。若判
通別亦以天行爲通。餘行則別。雖作此釋不
可一向云云。有師言。五行爲因一行爲果。是
義不然。倶稱爲行云何偏判。有師言。五行別
一行總。一五五一束散之異。其理乃爾。其行
不然。諸佛境界非是二乘菩薩所知。上能束
散於下。下不能卷舒於上云云。此品列五行
名。説三不説二。何者天行是衆行衆聖之本
其意可見故遙指雜華。私謂以雜華中自始
之末偏圓菩薩事理行願因果義足不可卒備
不如指經以令因指往尋覩彼廣文不逾一
理。初住已上天之行故故名天行。行即天故
故名天行。爲天修行故名天行。因天行進故
名天行。遠指於天故名天行。有通有別思之
可知。病行前已現説道後自彰故不説二但
説於三。私云既不説二還成現品未有。若爾
應云結前起後。病無病相結前説常酬迦葉
請。説行因果起後不然。則云説四不説一也。
就文爲三。初雙標五一。次雙釋五一。後單結
五行。標中先標次第行爲四。一標人謂菩薩。
二標所縁法謂大涅槃。三列名即次第五行。
四結勸。謂治之即差不治不差。是故勸也。標
不次第行爲三。一標行名。謂復有一行。二標
不次第人。謂如來也。以如來因行即因人也。
三標不次第法。謂大乘大涅槃經。大乘即圓
因。涅槃即圓果。即因而果具足無缺。是爲一
行一切行。不結勸者。是人必差是故不勸。問
五一兩行倶縁涅槃是義云何。答同縁涅槃
立行有異。一縁涅槃次第立行從淺至深。一
縁涅槃即以涅槃爲行。於一一行無非涅槃。
而有偏圓。他不見此而作因果束散之説。謬
濫多矣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三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四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從迦葉云何菩薩下。第二雙釋文爲三。謂聖
梵嬰。初聖行爲二。初雙釋次不次行。次歎經。
初釋五一中。初釋聖行爲三。一雙釋戒行。二
雙釋定行。三雙釋慧行。初釋戒爲三。初雙釋
戒行。次雙釋戒果。三雙釋行名。初釋行中二。
先釋次第。次釋不次第。初釋次第戒行爲二。
一建心。二立行。建心爲二。一遇人縁。二遇法
縁。初人縁者。若從聲聞是遇瞻病者。若遇如
來是遇良醫。聞大涅槃是遇良藥。聞已生信。
建心欣厭。求無上道是槃若。有大正法是法
身正行是解脱。諸佛是佛寶。無上道是法寶。
大衆是僧寶。此中非無法縁從多爲名。名遇
人縁即建心也。次法縁者。復有方等。即是從
經卷中聞於三徳及三寶等。愛樂貪求即是
起欣。捨離所愛即是起厭。得法爲縁則能建
心是爲可治。既遇因縁欣厭分明動魔愁慮。
從是時菩薩即至僧坊去。是第二立行文爲
二。一受戒。二持戒。受文爲二。一處師。二受
如文。從既出家已是第二持戒文爲二。謂法
譬。譬中有二。先譬次合。初譬爲五。謂四重。
僧殘。偸蘭。波逸提。吉羅。合文爲六。第三篇
三十九十開作兩合云云。或可捨墮經宿懺提
對首懺爲此開二。羅刹有二解。一云譬外惡
知識。二云譬内顛倒心。具如止觀第四持戒
清淨中。從菩薩若能下。二明不次第戒文爲
四。一具枝本。二具事理。三具輕重。四具誓
願。初根本者。即是性重。前後眷屬者。是方便
後起。此二屬律儀戒。非諸惡覺。是防意地定
共戒也。護持正法念清淨戒。即道共戒。是二
屬攝善法戒。迴向大乘即攝衆生戒。性重爲
本派出諸戒。次從迦葉復有二種戒去是具
事理戒。前之枝本皆屬事攝凡人能行。正法
戒去與理相應聖人能持。三復二種去是具輕
重戒。前之事理皆名爲重。息世譏嫌去名之
爲輕。菩薩具持等無差別。疐子者舊云接音
博梨柹之類。觀師云此是蔕音。漢廣成侯名。
此又禮記云。爲士破瓜疐之直除疐而已。意
明諸子不得畜之。安黄木枕者二解。一云其
中空如鼓簧。二云。其木有文状如黄華。波羅
塞者。梁武云。是雙陸此起近代。牽道是夾食。
八道行成是塞戲。四從善男子菩薩去。是具
誓願初自願次願他。初自誓有十二。初一誓
内不起破戒心。次有六誓不受外施。三有五
誓不爲内根外塵所破。從菩薩護持下次願
與他共。文有十種護持。一種則通。清淨戒與
善法戒。攝善法攝。不缺不坼兩屬。遮禁邊律
儀攝。離過邊善法攝。後五取其廣運無閡皆
屬攝衆生也。不退者酒肆王宮不今戒退。隨
順者與理相應。畢竟者一切周足。波羅蜜者
彼此窮底。一持戒心具足一切諸戒。是名一
戒一切戒。戒爲法界攝一切法即圓戒行。次
從菩薩修治下。第二雙明戒果。若論報因應
招報果。近感人天勝報。若論習因招於習果
遠感常住法身。今不近不遠。以不動地爲果
者。舊有三釋。一云十地中第八是不動地。二
云初地眞解成就名不動地。三云約地經明
尸羅配二地。此言不動者即是二地。今明不
爾。前雙明次第不次第行如上分別。今合論
其果必取證道。證道同處。言同處者即是初
地。若單就次第三學明果則入理名住。住即
不動十住是戒果。住生功徳名爲行。行以自
在爲義。十行是定果。地能生載無所畏地即
是慧果。此次第意。若就圓明戒果者初住是
也。文意不單宜須合辨。正是初地證道處同
以明戒果於雙義便。至解釋中其義自顯。釋
文爲四標譬釋結。初標如文。次譬中云不動
等者。常故不動。樂故不墮。我故不退。淨故不
云云。問釋論云。八風不動隨藍風至碎如腐
草此復云何。今取尋常隨藍不動論取劫盡。
三菩薩下釋中三番。初番約三諦。若言色聲
香味者俗諦中善果。若言地獄等者是俗諦中
惡果。聲聞辟支佛者是眞諦中人。異見邪風
者是眞諦中法。生死善惡涅槃人法。皆不能
動不墮不退不散。即顯中道戒果之地常樂我
淨。次番約三障以顯三身。三毒是煩惱障。四
重謗法是業障。退戒還家是報障。報障去法
身顯。業障去應身顯。煩惱障去報身顯。若至
初地三身現前三障皆除。第三番約四徳。煩
惱魔不動即淨徳。不爲陰魔所墮即樂徳。不
爲天魔所退即我徳。不爲死魔所散即常徳。
初地具足常樂我淨爲戒果者於兩義便。四
善男子下是結戒聖行。善男子云何名聖行
下。是第三雙釋聖行名。文爲三。一標二釋三
結釋中爲三。一擧偏圓兩人彌顯雙釋。二別
擧定慧二法以成於戒。三總擧七財七覺法
釋聖人。聖人行聖法聖法成聖人故名聖行
若證道同者宜取初地戒定慧人七財七覺以
釋聖行名。第三結如文。復次善男子第二明
定聖行文爲二。初明次第定。二明圓定。初文
二。先明行次明果。開善釋定行作四念處觀。
諸師皆隨之。此義不然。凡有二謬違經妨義。
違經者文云作此觀已得四念處。四念處已
住堪忍地。若定聖行是四念處亦應次之入
堪忍地。若未得是堪忍地者何得是四念處
耶。妨義者。今明定行用四念處慧者。下明慧
行應用八定亦應戒行即是定行此失不小
。此中關十六特勝八背捨九想等法門。既
非根本皆有觀慧能知無常無我。我是衆惡
之本故偏明之。諸師見作無我之觀。謂是念
處實非念處。初文爲兩。一特勝。二背捨。初特
勝爲二。初明修次明證。初言修者。觀察是身
從頭至足。次言證又二。初正證相。次菩薩下
明。此證法與解倶發。初文云。其中唯有髮毛
爪齒三十六物。證此特勝發開身倉備見己
身内外中間。各有十二合三十六云云。腦者在
上胲者在足總擧上下。河西及招提並云是
桃核。腦中有骨如桃梅核。扁鵲方云。足指三
毛處名胲其中有脈。次從菩薩專念去是特
勝定中與解倶發不生味著。此中文略但推
無我具。論備須苦空無常。二從除去皮肉去
是八背捨觀。文爲二。一明修二明證。初云修
者。謂除却皮肉正是修相。次唯觀白骨下證
相亦二。初正是證相。次復作是念下證中之
解無有味著。即得斷除一切色欲。更増其證
下去更四重。云復作是念者。只是更縁證起
觀。初云除三欲者。復是證相。此似九想之證
而不見修文。是修背捨而證九想亦有其義
次觀青骨時見此大地去。復似勝處觀觀青
骨時是修相。見此大地去是證相。從菩薩作
是觀時復是修背捨相。眉間即出青黄等光
復是證相。見已即問去縁證作於内觀外觀。
若彼罵辱至誰受罵者即結内觀。若聞其罵
去即是外觀。從我若不忍去是結觀慧。所以
善識遮障長養定心。不起惡法之因。則無地
獄之果。從菩薩爾時去。是第二明定果。此中
明倶解脱人。所修定慧雙修故言作是觀已
得四念處。念處能斷結入位。位即堪忍地。文
有標有釋。舊云。第五地禪波羅蜜備是堪忍
地。今明不爾。若各就別圓別論定果已如前
釋。若圓別合論還是初地。忍貪欲至饑渇是
法忍。忍蚊虻至楚撻是生忍。身心苦惱是總
結。迦葉白佛下。第二明圓定行。他云是料簡
破戒應在戒行後。而在此説者解爲三。一云
出經者誤。二云欲會兩地令無異體。前名不
動此云堪忍。只是一地。三云直爾持戒未能見
機不得行殺。定能見機可爲毀戒事。此義不
然。此中正是明圓定意。問此文云未入不動
地時得破戒不。云何乃言是圓定耶。答若非
圓戒何得即毀而持。既持毀自在例定亦然。
即散而靜不起圓定而行於殺仍是圓定。戒既
可解即戒而定不復煩文。是故指此名圓定
行。問前明圓戒竟乃明戒果。今明定果竟方
明圓定何也。答前後不定彌顯圓定。文爲三
番問答。初番略。次番廣。第三文殊述事。事乖
理順不應得惡果報。問佛答如文。復次又有
聖行者。是第三明慧聖行文爲二。一明慧行。
二明慧果。就慧行文二。一釋慧行。二釋慧行
名。初釋慧行又兩。一釋次第慧。二釋圓慧。次
第慧爲三。一釋四諦慧。二釋二諦慧。三釋一
實慧。他云此是開合之義。畢竟空中説爲一
諦。次開一爲二。又開二爲四。亦得開四爲一
十六乃至無量。若合無量爲十六。合十六爲
四。二一合一入空。今明雖束散開合而名義
不同。對縁悉異大有所關今一往對三藏縁
説四諦慧。對通縁説二諦慧。對別縁説一實
諦慧。於對縁義顯。次第義亦成云云。舊或以
境爲四諦。或以智爲四諦。或苦集滅道皆是
境。對境説智智即是諦。境能發智令智無所
有。智能照境了境本無。境智相成故言四諦。
興皇云。言聖諦者只是佛性涅槃。非境非智
非漏非無漏非因非果非世出世故名聖諦。
若依諸師各執一見解文不當四諦義多那一
向解。今文列出三種四諦。若言苦者偪迫相
去。即有作四諦。若言解苦無苦而有眞諦去。
則是無生四聖諦。若從苦有無量相去。則是
無量四聖諦。此三種四諦悉是菩薩觀境。菩
薩住於大乘大般涅槃者。即是無作四諦慧。
能所合論備有四種。就初爲三。一略二廣三
結。略又六。初標列。二釋名。三釋用。四釋體。
五釋制立。六更廣體。初如文。次釋名者。以偪
迫釋苦。身是苦本衆苦所集故是偪迫。集能
生長只是因能生果。滅者寂滅相生死盡也。
道名大乘因運向果。若謂四諦是三藏義者
云何言道是大乘相。若一往將對三藏者。三
藏菩薩道最勝故亦名大乘。三釋用者。苦者
現相是明其用。苦是果報果報顯現。集是因
相因相微隱故言轉相。數人云。見著知微從
微至著即是轉相。世人苦者皆據現事不須
相續故言現相。集是業力用必相續兩心轉
變故言轉相。滅是除相者。除於所除即除苦
集。道是能除。復次苦有三相下四釋體。集是
二十五有者。數人云。習續不斷名之爲集。論
人云。招集爲集。此集能習續二十五有。能招
二十五有果。復次有漏下。五明制立。約有漏
無漏兩因果立此四諦。復次八相下。六更明
四諦相。即是廣體。言十力等爲道者。莊嚴云。
果地非道。道乃是因而言十力者因中分修
十力無畏。開善云。道通因果。果地以菩提爲
道。涅槃爲滅。更無異體義説爲二。從善男子
去。是第二廣明四諦。即爲四章。苦諦又三。一
略八苦。二廣八苦。三會通。初略者八苦自爲
八章。初生者初託識枝但有身根未具六根
即初託胎。至終者盡於一期故言至終。増長
者六包増長。出胎者生時也。種類者出胎之
後牙齒髮毛等老増長。滅壞者有二解。一云
老時年疾増長健相滅壞。一云從生至長是
増長。從長至老是滅壞。病苦應具四大。但言
三者地大轉動不如風火。是故略之雜病客病
即攝地大。死者福命有三句。一云但失財物身
命猶在是福盡。財物在而失命是命盡。倶盡
可解。初句不是死義云云。河西云。命者本應
千年止得百年。福盡故命亦隨亡。故言福盡
非命盡。命盡非福盡者。福業本長猶應未盡。
但爲命盡不復得住。故言命盡非福盡。倶盡
可解。私謂有二義故互盡不同。一由過去。二
因互別。二由費財殺害致福命現在互損不
同。放逸破戒而命根斷者。反此名不放逸。持
戒捨命者直名壞命。又解云。此非捨命直是
造罪。便名死屍。無復善根慧命也。謗法闡提
名爲放逸。破四重禁名爲破戒。五六七八如
文。夫八苦者前七有別體。後一總七無復別
體。今依經文以五陰盛。是其別體。善惡陰盛
即是苦體。方便陰盛則非苦體云云。次迦葉生
之根本下。第二廣明八苦文自爲八。初生苦
爲三。一明生爲苦本。二明生死相關。三明生
多過患。初明生苦爲七苦之本。又簡出一苦
六苦生亦是本。世間衆生下。第二生死相關。
有法有譬。法説中二。先明凡夫貪著。次明菩
薩厭離。譬中二。先譬次合。初譬中二。先作厭
離譬。次作貪著譬。初文爲四。一生可欣。二死
可惡。三生死相關。四明菩薩倶捨。初住復有
六。實無人間答。但是生境與菩薩觀智相研。
假爲賓主耳。女譬生果誑惑凡夫令生染愛
喩之如女。菩薩之智觀生初起故言入舍。端
正美麗爲物欣好纓絡者生果之處有多榮
華。主人譬菩薩撿責。女人答者譬生果對智。
次復於門外下。第二明死可惡往復有六。死
在生後故言門外。死果誑人故譬於女。醜陋
者死境壞果。使萬事鄙惡死生相違故言皴裂。
血氣已盡故言艾白。主人持刀有二解。冶城
云。精勤重厭譬之持刀。招提。以智慧爲刀。死
若不去修智斷之。三主人問言下。生死相關。
生在死前爲姊。死在生後爲妹。終不相離故
言共倶。還入問天去。菩薩檢生知與死倶。主
人即言下。第四明菩薩倶捨。文爲三。一倶捨。
二倶去。舊云。金心已還故言還其所止。三菩
薩喜慶是時二女下。第二爲貪著作譬。往復
有四。初明倶趣凡夫。凡夫乏善故言貧家。貧
人下第二凡夫貪愛。功徳天言下。第三生境
撿讓凡心。貧人答言下。第四凡心。應境既其
欣生所以受死。迦葉菩薩下合譬。先合菩薩
厭。後合凡夫貪。復次迦葉如婆羅門下。第三
明生之過患。凡五譬。初譬淺善。又四婆羅門
淨行。譬菩薩初欲修般若畢竟淨道。幻童解
行淺弱饑所偪者。三塗苦偪。糞中果者。苦無
常中有生天果。有智人下。二深行訶責童子。
聞已下三淺行懷愧。云非貪天樂爲欲於中
修道捨之。智者語言下。四菩薩勸捨。善男子
下合。但合後兩不合前。二復次下是第二譬。
有人譬佛。四衢譬四生初受身。器譬經教。盛
滿飯食譬佛説五戒十善招人天果。言而賣
者。以此化生。遠來譬從惡道中來。饑虚羸乏
譬重苦。問言者。實有此事不。食主答言譬佛
答。唯有一毒。不免無常即死滅也。更復重審。
若無常者如來何故令人修之故言何以賣
之。佛還答言深智令捨。愚淺凡夫一往接之。
三四兩譬可見。譬如險岸下。是第五譬。生死
果上有草覆。譬生死中有假名我及相續常。
多有甘露譬虚妄樂。深坑譬三塗。脚跌譬命
根斷。第二觀老第三觀病二文可解。然生定
在死前。病不必在老後。今文先老後病者。少
時病者猶有望差。老時若病催死則病如將
崩更折故在老後明病。文釋病苦而云身心安
隱者。解有二。一云只安隱是病如大庾小庾。
父子分別十年後得相見白日相慶。過夜即
死此安隱是病。第四觀死苦又二。先正觀死。
次夫死者下傷痛。初文者何等是死苦。若氣
未絶由生非死。若氣絶已不復覺苦。若受地
獄即是後身非關死苦。此事難知。例如責滅。
爲當未滅時是滅滅已時是滅進退難定。似
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云云。今只取將絶未絶名
爲死苦。至論菩薩未全免死。而言唯除菩薩
住於涅槃者。三解初名佛爲菩薩。二云金心
菩薩一轉成佛。三云初地菩薩雖未免生死。志
求涅槃不爲生死所亂。今明初解是應菩薩
此不會經。次金心一轉此正是死何故被除。
後解菩薩雖不爲所亂而不免死何故被除。
被除者。是圓教菩薩。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
槃。不可復滅。生死非生死亦非涅槃。生死尚
不能生死。生死何能生死。非生死如此菩薩
即是被除。不爲生死所害。文云。如金剛雨能
破一切。此雨復能破金剛不。若不能破利義
不成。若其被破堅義不成云云。死傷一切如金
剛雨。唯有菩薩不爲所傷復喩金剛。當知金
剛碎散不能傷磐峙金剛。則菩薩不爲死所
死。摩羅毒蛇者。河西云。黒蛇毒觸人衣即死。
餘人觸此衣亦死。阿竭多星者。此星八月出。
若有人得此星咒者能消其毒。次夫死者下。
有十句傷痛最爲可悲。若離即成二十句。於
險難處病其苦最重。無有資糧者謂之善法。
去處懸遠者其路無窮。而無伴侶者孤魂獨
逝無隨去者。於十二時常無休息。晝夜常行
無前無後故無邊際。如萬仞坑故言深邃。以
内昏故而外不照故無有燈明。死爲窮道衆
路地塞故言入無門戸。又云死亦不從六根
而入故無門戸。必有來處故言而有處所。當
時恍愡故。言雖無痛處。而良醫拱手故言不
可療治。賢聖所不能制。故言往無遮止。到不
得脱。初死儼然。非是刑害。故言無所破壞。而
親友悲泣故言見者愁毒。更非虎狼禽獸所
啖。故言非是惡色。無有不畏死者。故言令人
怖畏。此即陰身之後。故言敷在身邊。而不測
其好惡。故言不自覺知。若依此義命絶中陰
是爲死苦。第五觀愛別離苦。從離縁生即是
壞苦。若論壞苦因中説果。即指樂受爲體。今
亦如是。即指恩愛是別離苦。文中明捨所愛
身者。若命斷時爲死苦者己屬前世。今取離
所愛身及所愛親屬并依報等。是愛別苦。釋
論云。離他人易。離親屬難。離親屬易。離父母
難。離父母易。離己身難。離己身易。離己心
難。頂生者是濕生。實論人在天邊猶如乞兒
在於王側。云何而言二王相似。然頂生是應
故得類天。若實報者是則不及。天王壽長故
眴疏。人王壽短故眴數。金輪至重餘不能升。
王以徳力應重則輕。髦尾者古人讀此爲&T061357;
尾不然。短者單作毛。長者髟下作類。如呼多
技人爲髦士取其徳長。劉孝標稱任昉爲海
内髦傑。即是此字。昔魏王珠照十二車。況頂
生珠寧不照一由旬。此言大如車轂。又經云。
衣帶中者在其徳力不在大小。寶女者能生
千子乃名寶女。法顯傳云。王妃生肉如瓜。有
&T027464;。一&T027464;一子者是。釋論云。劬嬪是寶女不
孕。二文既異如何會通。此各爲時所重云云
第六觀冤憎會苦。既從合會縁生。生即是苦
前境偪心。心領境偪憂惱故名冤憎會苦。第
七觀求不得苦。還約前愛離冤會。於愛求會
而離。於冤近離而會。二求不遂即是求不得
苦。第八總結。上七苦即是五盛陰苦。已如前
釋。定有別體云云。爾時迦葉下。第三會通苦
諦者。昔阿含等經皆言三受中有樂受。今言
五陰皆苦都無樂義今昔義乖。開善分此中
四番問答爲四章。觀師分爲二。後三番子章
只是作難。今先問次答。就初問爲三。一總非。
二作五難。三結。初領旨仰非。何以故下作難。
初第一與第四問同據樂縁。第二問別據樂
體。第三與第五問同據樂因。初據樂縁者。佛
昔於阿含告釋摩男云。色若定苦不應求色。
色若定樂不應厭色。但今單難無樂不應求
色。若求紅黄當知有樂。今日何縁全言無樂。
今具擧六根對於六塵以爲樂縁。如佛説偈
下。是第五重據樂因與第三同。擧樂因而復
異者。前擧善爲樂因只言世間之善。今具擧
聲聞菩薩出世之善名爲樂因。就五偈爲四。
初兩偈明聲聞之善爲樂因。次一偈明菩薩之
善爲樂因。三一偈重結小乘。四一偈重結大
乘。明菩薩畢竟不得同佛畢竟。乃是分畢竟。
世尊如諸經下三結非。諸經即指昔教如佛
今説故指此教無樂唯苦。佛告迦葉下。第二
如來答大分爲二。初歎其所問。次善男子一
切衆生下正答。答又二。初總答。後別答。總答
中二。初答。後論義。初文者。昔隨他意以下苦
爲樂。今隨自意。故一切皆苦。前迦葉作五難
相次而來。世尊一答五難玄解。今昔兩説不
復相違。實非是樂謬情所計横生樂想。迦葉
白佛下。第二論義。還難佛解下苦之義。又爲
兩。初正難。後領解。就初爲三。一謬領難。二
顛倒難。三據事難。謬難者佛意以輕爲下苦。
難意以重爲下苦。故成謬領難。迦葉列八苦
皆爲三品。下受三塗。中人上天。若下苦有樂
者三塗之中應有樂相。若復有人下。次倒難。
若下苦生樂想者。亦應下樂生於苦想。何者
下樂且就世間歌姫舞女爲上樂。中庸之歡
爲下樂。於此下樂應生苦想。就其謬領作此
謬。並世尊若下苦中下。三據事難。如人受千
罰。初受一鞭應生樂耶。佛告下答又二。初且
然問後正答然其第三一罰之意。明實於下
苦而生樂想。若得免多罰於一罰甘受亦以
爲樂。從以是義故下正答。但答其第三據事
難時。前謬領倒難自然懸去。我實不云下是
重苦。下是輕苦。汝何謬領故不答。並亦不然。
其下樂而生苦想故不須答。正答第三。應受
千罰初得一下即聞放脱寧非下苦生樂想
耶。如人應刑聞百鞭放亦是於下苦中而生
樂想云云。次番領解。先領後述。或謂此文是一
難。謂言此人不於一罰而生樂想。但於脱
多生樂想耳。此是得意領解不名爲難。佛述
言實不虚者隨情之説。昔云有樂此是隨情。
今言無者道理如然。迦葉有三受三苦下。第
二別答五難。但有三文。第一答前第二樂體
之問。第二答前第三第五樂因兩問。第三答
第一第四樂縁之問。此初答前第二樂體問
者。又三。第一出兩教。第二點三受。第三結虚
實。此初先出兩教。一三受教。二三苦教可見。
善男子苦受下。是第二點三受者。但昔教亦
點三受。謂苦苦點苦受。壞苦點樂受。行苦點
捨受。此乃小乘之教其義未極。止是單點即
成論人所用。今此極教則複點此初苦受具三
苦。苦苦者心縁苦境苦境偪心。心境合擧故
是苦苦。樂不長有暫時而住。樂縁既謝即是
壞苦。無常所侵即是行苦。餘二受各二苦。或
云各一苦。故文云二。今解不然前既複點。今
云何單用壞苦點樂受。用行苦點捨受。故知一
受具二苦。樂受亦具壞行兩苦。捨受亦具壞
行二苦。樂擧體可壞即壞苦。而復有無常所
切復具行苦。捨受亦二捨必離壞故是壞苦。
而復未免無常是行苦。但此二苦不須境偪
故無苦苦。善男子以是因縁下。第三結虚實。
又二。一結昔説妄樂非實。爲凡夫言樂。菩薩
不爾皆苦。文云。生死之中實有樂受。文復云。
生死之中實無有樂者皆是隨情之所妄計。
梁三藏師計生死有樂無樂。並皆爭論如前
。善男子生死之中下。二結今説實苦可尋。
迦葉白佛下。第二答前第三第五據因之難。
又二此初迦葉重牒問以求答。或謂別是新
難。今則不然。還是牒前偈中世出世善之問。
更飾其詞非別問也。佛答意者。我説善能感
樂遠得菩提之樂。不言生死中樂。初言菩提
根本即是佛果生因。又言長養菩提即是佛
果了因。舊云一向不得有於生因。今謂有因
縁亦得説之。善男子譬如世間下。第三答第
一第四據樂縁問。又二。先正答。次擧解惑結
正答又兩。先明爲樂縁。後明爲苦縁。縁既不
定故無樂也。後出諸珍寶等並皆是苦。且擧
一事如多畜寶初謂是樂。爲之失命復是極苦。
善男子下。第二擧解惑結又三。初結菩薩解
苦。次結二乘不解故隨情爲説。三重擧菩薩
結也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四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五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聖行品中
起卷廣明集諦。文爲三。初明集諦。次會通。三
料簡。初又三。一標名。二釋體。三明是非。初
標名二。先牒章門。次釋云集因能得陰果。故
言是陰因縁。所謂集者下。二釋體。昔教以業
煩惱爲集。煩惱之中具足十使。今但言煩
惱不明於業本是煩惱煩惱潤業。於煩惱中
偏説貪愛。愛是繋地之惑潤業故生。華嚴
云。無業無煩惱苦諦無所住。無明無所行平
等行世間。又十二縁不生不滅是爲平等。乃
名集諦。若十二因縁生滅是集非諦。此中有
七番。一明集因。於果已起即是五陰成辨於
愛。還愛此有是愛陰身。次愛有二種下。是明
二種愛。己身是我。所須是所。三二種愛欲得
已得。四即三界愛。五三種謂業因縁愛。以報
因故感此苦果。如鴿雀多欲皆先業果。次言
煩惱因縁愛者。以習因故生愛可解。次苦因
縁愛。爲脱重苦於輕苦生愛。如畏死苦而苦
治令差。然針炙實苦因此得差即便生愛。六
復有四愛即是四事。七復有五種愛即是五
陰。善男子愛有二種下。第三明是非。若不善
愛則是集。若善愛則非集。其中復三番料簡。
初將聖對凡簡。次擧菩薩對二乘簡。三諦非
諦簡。故云凡夫愛名爲集不名爲諦。菩薩愛
者名爲實諦不名爲集。菩薩愛者名爲實諦
不名集者。取其解智故名爲諦。凡夫不爾。故
但名集。若例此義俗亦非諦。若望解了則得
名諦。若復隨情則稱於俗。迦葉白佛下。第二
會通。昔説業惑爲集。今云何獨説愛爲苦因。
先問次答。問中先引四經。次正結難。初引經
中言六觸者。即是六識取塵而有觸對。此亦
是集縁此識心得來世果。如四識住處爲五盛
陰今以何義下正結難。次佛答中又二。先歎
其問。次正答初如文。次正答中意云。昔教今
教。兩不相違。是故今日説愛是陰界本。就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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