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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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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能鼓動。如何説此與定相應。麁淺定心尋
伺所策。方能出離欲界麁染。故此得與初定
相應。由此相應未爲清淨。如燈與日倶見色
縁。燈細闇倶照不明了。日光離闇照用分明。
如是應知。初靜慮定雖作自事而尋伺倶未
照而無動如第四靜慮。若尋在定能動亂心。
無漏定倶亦爲災患。何縁建立爲一道支。已
説彼能策正見故。行者於定未慣習時。不能
了知此爲災患。故於此地不欲厭捨。若已慣
習便能覺知。初靜慮中有此災患。如水澄淨
便見池中。潜蟲下魚能爲濁亂。行者既見初
靜慮中。尋伺二法能爲動亂。便於一地總生
厭捨。謂此麁淺理應捨故。於初靜慮尋伺既
然。於上地中喜等亦爾。如定靜慮諸受差別。
生亦爾不。不爾云何。頌曰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論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者喜受。意識相
應。二者樂受。三識相應。三者捨受。四識相
應。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無有樂受。
無餘識故。心悦麁故。第三有二。謂樂與捨意
識相應。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是謂
定生。受有差別。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及無尋
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非生彼地
無眼識等但非彼繋。所以者何。頌曰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起
論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定
繋。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
此四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離染故。不
起下善。以下劣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八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九之二
如是別釋。靜慮事已。諸等至得云何。頌曰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無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論曰。八本等至隨其所應。若全不成而獲得
者。諸淨等至由二因縁。一由離染。謂在下地
離下染時。二由受生。謂從上地生自地時。下
七皆然。有頂不爾。唯由離染無上地故。無從
上地於彼受生。此中但説本等至者。以諸近
分未離染時。有全不成。由加行得。遮何故説。
全不成言。爲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
淨本等至及由退。故得彼順退分。即依此
義作是問言。頗有淨定。由離染得。由離染捨。
由退得。由退捨。由生得。由生捨耶。曰有。謂
順退分。且初靜慮順退分攝。離欲染時得。離
自染時捨。退離自染得。退離欲染捨。從上生
自得。從自生下捨。餘地所攝。應如理思。無漏
但由離染故得。謂聖離下染得上地無漏此
亦但據全不成者。若先已成。餘時亦得。謂盡
智位得無學道。於練根時得學無學。餘加行
及退。皆如理應思。雖有由入正性離生。*獲
得根本無漏等至。而非決定。以次第者。爾時
未得根本定故。此中但論決定得者聖離下
染必定獲得。上地根本無漏定故。染由受生
及退故得。謂上地沒生下地時。得下地染。及
於此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無由離染及加
行得。如是二時能捨染故。何等至無間。有幾
等至生。頌曰
    無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論曰。無漏次生自上下善善言具攝淨及無
漏。極相違故必不生染。然於上下各至第三
遠故。無能超生第四故。於無漏七等至中。
從初靜慮無間生六。謂自二三各淨無漏。無
所有處無間生七。謂自下六上地唯淨。第二
靜慮無間生八。謂自上六并下地二識。無邊
處無間生九。謂自下六并上地三。第三四空
無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二。類智無間能
生無色。法智不然。依縁別故。從淨等至所生
亦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汚。故有頂淨無間生
六。謂自淨染下淨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
無所有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一。從
染等至生自淨染。并生次下一地淨定。謂爲
自地煩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
染生次下淨。極相違故不生無漏。若於染淨
能正了知。可能從染轉生下淨。是則此淨還
從淨生。以正了知是淨攝故。非諸染汚能正
了知。如何彼能從染生淨。先願力故。謂先
願言。寧得下淨。不須上染。先願勢力隨相續
轉。故後從染生下淨定。如先立願方趣睡眠。
至所期時便能覺寤。如是所説淨染生染。但
約在定淨及染説。若生淨染生染不然。謂命
終時從生得淨。一一無間生一切染。若從生
染一一無間能生自地一切下染不生上者。
未離下故。所言從淨生無漏者。爲一切種皆
能生耶。不爾云何。頌曰
    淨定有四種 謂即順退分
    順住順勝進 順決擇分攝
    如次順煩惱 自上地無漏
    互相望如次 生二三三一
論曰。諸淨等至總有四種。一順退分攝。二順
住分攝。三順勝進分攝。四順決擇分攝。地各
有四。有頂唯三。由彼更無上地可趣故。彼地
無有順勝進分攝。於此四中唯第四分能生
無漏。所以者何。由此四種有如是相順退分。
能順煩惱順住分。能順自地順勝進分。能順
上地順決擇分。能順無漏。故諸無漏唯從此
生。有餘師言。順退分者住彼可退。順住分者
住彼不退。亦不勝進順勝進分者住彼能勝
進。順決擇分者住彼起聖道。有言住彼順通
達諦。由此無間能入離生。應知此中決定義
者。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非此無間必能生
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説唯世第一法名順
決擇分。有餘師言。順退分者。與諸煩惱下上
相雜。染淨展轉現在前故。順住分者。能以
種種麁等行相棄背下地靜等行相攝受自
地。順勝進分者。觀自地過上地功徳。順決
擇分者。如煖頂忍世第一法無漏無間何分
現前。有説通三。除順退分。理實唯二。謂後二
種諸有修習超等至等。唯順決擇最堅勝故。
諸瑜伽師作如是説。若觀行者。於自地定。不
善通達不恒安住。於上地定。不能欣求。數數
現行順下地想。彼之等持名順退分。或由自
地離染退得名順退分。成就此定補特伽羅
名爲退者。如成牛行説名爲牛。凶勃難迴説
名牛行。於自地定耽著不捨。於上地定不能
欣求。彼之等持名順住分。於自地定雖能多
住。而不耽著。於上地定欣樂牽引。彼之等持
名順勝進分。於自上定皆不耽著多住厭想。
爲欲令斷彼之等持。名順決擇分。諸有安住
順退分者。於廣大果心多繋縛。諸有安住順
住分者。數住自定不能上求。諸有安住順勝
進者。能展轉求所餘勝定。然勝進分總有二
種。一者自地殊勝功徳。二者上地殊勝功徳。
若能牽引彼名順勝進分。此有二類。或厭或
欣。諸有安住順決擇者。樂斷諸有樂修無漏。
是名安住。四分者別。若順煩惱名順退分。諸
阿羅漢寧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分定。可令
現行離染捨故。雖有此難而實無違。謂順住
中有順退者。亦得建立順退分名。從彼有退
如先已説。此四相望互相生者。初能生二。謂
順退住。第二生三。除順決擇。第三生三。除
順退分。第四生一。謂自非餘。有説亦生順勝
進分。如上所言。淨及無漏。皆能上下超至
第三。行者如何修超等至。加行成滿差別云
何。頌曰
    二類定順逆 均間次及超
    至間超爲成 三洲利無學
論曰。本善等至分爲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往上名順。還下名逆。同類名均。異類名
間。相鄰名次。越一名超。謂觀行者修超定時。
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
於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於
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習。次於有
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於無漏順逆均超
現前數習。是名修習超加行滿。後於有漏無
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此中超者。謂頓
超二。一者超地。二者超法。唯能超一故至第
三。遠故無能超入第四。修超等至唯欲三洲。
除北倶盧。然通男女。不時解脱諸阿羅漢。要
得無諍妙願智等。邊際定者能超非餘。定自
在故。無煩惱故。時解脱者。雖無煩惱定不自
在。諸見至者雖定自在。有餘煩惱。故皆不能
修超等至。勝解作意不能無間修超等至勢
力劣故。此諸等至依何身起。頌曰
    諸定依自下 非上無用故
    唯生有頂聖 起下盡餘惑
論曰。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無容起
下。上地起下無所用故。自有勝定故。下勢力
劣故。已棄捨故。可厭毀故。總相雖然。若委細
説。聖生有頂必超無漏。無所有處爲盡自地。
所餘煩惱自無聖道。欣樂起故唯無所有。最
隣近故起彼現前盡餘煩惱。離無漏道必無
有能。斷彼餘惑成阿羅漢。是故有頂無漏
無所有處依九地身。有漏無所有處依八地
身。有漏無漏識無邊處依七地身。空無邊處
依六地身。乃至初定依二地身。謂自及欲若
成就依有漏如起無漏一切依九地身諸等至
中誰縁何境。頌曰
    味定縁自繋 淨無漏遍縁
    根本善無色 不縁下有漏
論曰。味定但縁自地有漏法。以有漏法是所
繋事故。所繋言顯是三有攝。不縁無漏法。
愛行相轉故。若愛無漏應非煩惱。不縁上地
法。愛界地別故。不縁下地法。已離彼貪故。淨
及無漏倶能遍縁自上下地。有爲無爲皆爲
境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爲非無漏境。唯有於
法説能遍縁無非所縁。前已説故根本地攝。
善無色定不縁下地諸有漏法。以下地法不
寂靜故。本善無色極寂靜故。由此理故經於
無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於諸靜慮不如是
説。以本無色不縁下繋。是故於下説超越言。
諸靜慮中有遍縁智。故於下地不言超越。既
説超越色想等言。故知但依超所縁説。若此
超越爲顯離繋。應説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
靜慮中應言超越。自上地法無不能縁。雖亦
能縁下地無漏。而但縁類不縁法品。以但能
縁自全治故。法非全治。如先已説。又法品
道於無色界。雖能對治是客非主。亦不能縁
下地法滅。既遮無色根本縁下義准近分有
縁下能彼無間道必縁下故。味淨無漏三等
至中。何等力能斷諸煩惱。頌曰
    無漏能斷惑 及諸淨近分
論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本淨尚無能。況諸
染能斷。謂本淨定不能斷下。已離染故不能
斷上。以勝己故。不能斷自與自地惑。同一
縛故。又自於自非對治故。若淨近分亦能斷
惑。以皆能斷次下地故。中間攝淨亦不能斷。
近分有幾何受相應。於味等三爲皆具不。頌

    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惑三
論曰。諸近分定亦有八種。與八根本爲入門
故。一切唯一捨受相應。作功用轉故。未離下
怖故。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無
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上七近分無無漏者。
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
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隣近。多災患界故。
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若
爾何縁毘婆沙説。諸近分地有結生心。非無
染心有結生理。故應近分。有味相應。今於此
中遮有定染不遮生染。故不相違。或有餘師
作如是説。初近分定亦有定染。未起根本。亦
貪此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中間靜慮與諸
近分。爲無別義爲亦有殊。義亦有殊。謂諸近
分是離染道。入根本因。中間不然。復有別
義。頌曰
    中靜慮無尋 具三唯捨受
論曰。初本近分尋伺相應。上七定中皆無尋
伺。唯中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
依此義故立中間名。由此上無中間靜慮。一
昇降無如此故。謂中間定初靜慮攝。而
有差別。謂此減尋上立中間。減何成異。故
中間定初有上無。豈不契經説七依定。寧知
別有未至中間。由有契經及正理故。且有未
至。如契經言。諸有未能入初定等。具足安住
而由聖慧。於現法中得諸漏盡。若無未至聖
慧依何。又蘇使摩契經中説。有慧解脱者。不
得根本定。豈不依定成慧解脱。由此證知。
有未至定。有中間定。如契經説。有尋伺等三
三摩地。經説初定與尋伺倶。第二等中尋伺
皆息。若無中靜慮。誰有伺無尋。以心心所漸
次息故。理應有定有伺無尋。又大梵王是世
界主。離中間定誰爲勝因。由此證知。有中
間定。然佛不數説有未至中間。以二即初靜
慮攝故。説初靜慮即已説彼唯初近分名未
至者。爲欲簡別餘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
起。又非住此已起愛味。依如是義立未至名。
非上定邊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勢力引生。及
住彼時已起味故。毘婆沙者作如是説。未至
本地立未至名。是本地徳未現前義。此中間
定具味等三。以別繋屬一生處故。謂極修習
中間定者。未來當在大梵處生。故亦具三。
如根本定。非根本地起愛貪。彼如所味有別
能味亦別故。此有勝徳可愛味故。無漏定生
亦漸減故。此亦一向捨受相應。無三識身故
無樂受。無喜受者已不共初。然於初貪未能
離故。又由自勉功用轉故。由此説爲苦通行
攝。非憂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捨受相應。
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爲大梵故。已
辯等至。云何等持。經説等持總有三種。一有
尋有伺三摩地。二無尋唯伺三摩地。三無尋
無伺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無
論曰。前來因事屡辯此三。今於此中略顯別
相。有尋有伺三摩地者。謂與尋伺相應等
持。此初靜慮及未至攝。無尋唯伺三摩地者。
謂唯與伺相應等持。此即中間靜慮地攝。無
尋無伺三摩地者。謂非尋伺相應等持。此從
二靜慮近分乃至非想非非想攝。契經復
説三種等持。一空三摩地。二無願三摩地。三
無相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空謂空非我 無相謂滅四
    無願謂餘十 諦行相相應
    此通淨無漏 無漏三脱門
論曰。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
持。故説空等持近治有身見。身見亦有二行
相故。謂空行相近治我所見。非我行相近治
我見。觀法非我。名非我行相觀。此中無我。名
空行相。由此空行相。近治我所見。以此中都
無我。故此法非我所。無相三摩地。謂縁滅諦
四種行相相應等持。涅槃離諸相故名無相。
縁彼三摩地。得無相名。相略有十。謂色等
五。男女二種。三有爲相。或復相者。是因異
名。涅槃無因故名無相。或相謂世蘊上中下。
涅槃異彼故名無相。無願三摩地。謂縁餘諦
十種行相相應等持。十行相者。謂苦非常因
集生縁道如行出。如是空等三三摩地。三摩
地相雖無差別。而依對治意樂所縁。如其次
第建立三種。由意樂故不願三有。理且可然
有過患故。寧由意樂不願聖道。以諸聖道依
屬有故。若爾何用修習聖道。以是涅槃能趣
因故。非離聖道有得涅槃。爲求涅槃故修聖
道。道如船筏必應捨故。亦由意樂不願聖道
故。縁道行相亦得無願名。以本期心厭有爲
故。空非我相非所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
故。由此二行相。雖縁可厭法。不取可厭相。
不得無願名。此三等持通淨無漏。世出世間
等持攝故。世間攝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
唯通九地上七定邊無勝徳故。於中無漏者
名三解脱門。能與涅槃爲入門故。非諸有漏
法是眞解脱門。性住世間違解脱故。三三摩
地縁境別者。若有漏空縁一切法。若無漏空
唯縁苦諦。無願能縁苦集道諦。無相唯縁滅
諦爲境。三三摩地念住別者。無相唯法。餘皆
通四。契經復説三重等持。一空空三摩地。二
無願無願三摩地。三無相無相三摩地。如是
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重二縁無學 取空非常相
    後縁無相定 非擇滅爲靜
    有漏人不時 離上七近分
論曰。此三等持縁前空等取空等相。故立空
空等名。空空等持縁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
空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謂彼先起無學
等持。於五取蘊思惟空相。從此後起殊勝善
根相應等持。縁前無學空三摩地思惟空相。
於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
屍既盡已杖亦應燒。如是由空燒煩惱已。復
起空定厭捨前空。重空等持空行相後。起即
復還與空行相相應。唯此最能順厭捨故。非
我行相則不如是。見非我者。於諸有爲法起
厭背心不如見空故諸有已見諸法非我而於
諸有猶生樂者。以於諸行中不審見空故。由
此空定雖二行相倶。而但名空不説爲非我。
空於厭捨極隨順故。無願無願縁前無學無
願等持。取非常相。謂彼先起無學等持。於五
取蘊中思惟非常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相
應等持。縁前無學無願三摩地思惟非常相。
於無願不願名無願無願。擧喩顯示。如前
應知。重無願等持非常行相後起。即復還與
非常行相相應。唯此可能縁厭道故。非苦行
相能縁聖道。聖道非苦趣苦滅故。苦法不能
趣苦寂滅。亦非因等四能縁聖道。以聖道不
能令苦續故。非道等四者此厭捨道故。非欣
行相能爲厭捨。豈不如無願不願聖道而作
道等四。此亦應然。此例不然。無願正厭有兼
於聖道起不願心故。謂前無願正厭於有。聖
道依有故兼不願。雖聖意樂説不願道。而於
聖道非正憎厭。故亦能作道等四種。無願無
願正憎厭道。故以非常觀道過失。道等行相
無容厭道。是故於此不作彼四。無相無相即
縁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爲境。以無漏法
無擇滅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謂彼先起無
學等持。於擇滅中思惟靜相。從此後起殊
勝善根相應等持。即縁無學無相三摩地非
擇滅爲境。思惟靜相。於無相滅復觀爲無
相。名無相無相。擧喩顯示。如前應知。重無
相等持靜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靜行相相應。
唯此能觀非擇滅故。非妙行相境無記故。
非離行相以雖證得。彼非擇滅猶縛隨故。非
滅行相。以非擇滅非永解脱一切苦故。又若
觀滅濫非常故。所言靜者。唯顯止息。故非擇
滅得有靜相。以修聖道經久劬勞。於彼息中
便生樂想。故重無相取靜非餘。重三等持唯
是有漏。以於聖道生厭捨故。非無漏定厭捨
聖道。二縁聖道取空非常。理可名爲厭捨聖
道。無相無相但縁無爲作靜行相。何名厭
道。此欣無學無相等持不轉之因。故名厭道。
謂彼定起義作是言。無相等持不生爲善。此
既欣讃聖道不生。如何不名厭捨聖道。前無
相定非此所縁。如何此名無相無相。或應許
此定不縁非擇滅。但縁無學無相不生。此亦
不然。准前釋故。謂縁無相之非擇滅。此非擇
滅亦離諸相。縁無相無相故。得無相無相名。
縁無相境作靜行相。是故此定從境立名。唯
三洲人能起此定。通依男女。以依女身亦能
自在延促壽故。唯無學位。以有學者但欣聖
道未能厭故。此亦非一切。唯不時解脱。以
時解脱愛聖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邊。以上
七邊無勝徳故。若在欲界從未至攝。聖道後
起若在有頂。無所有攝聖道後生。餘皆自地
聖道後起。就總類説。此從法類苦滅四智無
間而生。若就別説。欲界攝者非類後生。上界
攝者非法後起。前二非滅後起第三非苦。後
生餘行相。後起此定故。應得此者。皆盡智
時由離染得。後由加行方起現前。唯我世尊
不由加行。順趣解脱起此現前。於道尚厭豈
欣諸有。此後亦起聖道現前。然厭道故非無
間起。欲界攝者是思所成。餘修所成依定起
故。契經復説四修等持。一爲住現法樂修三
摩地。二爲得勝知見修三摩地。三爲得分別
慧修三摩地。四爲諸漏永盡修三摩地。如是
四種相別云何。頌曰
    爲得現法樂 修諸善淨慮
    爲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爲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爲得諸漏盡 修金剛喩定
論曰。如契經説。有修等持。若習若修若多所
作。得現樂住。乃至廣説。善言通攝淨及無漏。
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而經但説初靜慮
者。於中樂想最増盛故。謂超欲界衆多過失。
故於此中樂想増盛。如遊砂磧熱渇疲勞。創
飮濁水亦爲勝樂。或聖道樂此具有故。謂
具一切菩提分法四沙門果九斷遍知三界對
治。又諸定首諸定樂因。是故偏説。豈不經説。
如是苾芻。住此先受離生喜樂。後生梵衆受
樂同此。何故不言住後法樂。詳此唯説現法
樂者。爲令棄捨樂現欲樂。説現定樂令其欣
樂。或現樂住是後樂依。但説所依能依已顯。
如契經説。先住此間入諸等至。後方生彼或
現法樂。三乘皆住後樂不定。是故不説。謂或
退墮。或上受生。或般涅槃。便不住故。雖諸靜
慮即現法樂。依近分故説爲得言。修近分力
得根本故。或即依現樂説爲得言。如言身子
體。故無有過。有説。此定佛依自説。如説菩
薩居贍部林。起初世間依無漏定。能引一切
有情共樂。由此不説後法樂住。即由此故亦
但説初。菩薩爾時唯得初故。若依諸定修天
眼通。便能獲得殊勝知見。此依何義立知見
名。本靜慮中有遍照智。此遍照故。立以見
名。見體即知。故名知見。眼根名見。世所極
成。爲簡異彼。以知摽見。或即此見決斷所縁。
故名爲知。即亦名見。謂本靜慮是樂行道。不
多劬勞而現前故。不劬勞故其體堅牢。由體
堅牢故用決定。用決定故立以知名。見義如
前。故名知見。爲知爲見。修此等持即是爲求
決定照義。此亦善逝依自而説。謂爲顯佛以
天眼通觀諸有情死生險難。方爲拔濟起靜
慮等。故爲知見修天眼通。有餘師言。爲欲勝
伏諸隨煩惱起勝知見。起此勝知見不離光
明想。此光明想引天眼通。由天眼通得勝知
見。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慧。
謂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聞思修所成善法。及
餘一切無漏有爲。總説名爲加行善法。修此
善法能引慧生。於諸境中差別而轉。故言修
此得分別慧。如説善逝住二尋思。能如實知
諸受起等。此顯修善得分別慧。説加行言爲
簡生得。非修習生得。得未曾得故。若修金剛
喩定。便得諸漏永盡。謂若修習第四靜慮金
剛喩定并隨轉法。便能獲得諸漏永盡。第四
靜慮佛依自説。無上菩提依此得故。金剛喩
定頓證漏盡引盡智生。是故偏説。有説。一切
頓斷治。第四靜慮皆此所攝。此經所説。
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別者。爲欲顯示習
修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第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九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四十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九之三
如是已辯所依止定。當*辯依定所起功徳。
諸功徳中先*辯無量。頌曰
    無量有四種 對治瞋等故
    慈悲無瞋性 喜喜捨無貪
    此行相如次 與樂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縁欲界有情
    喜初二靜慮 餘六或五十
    不能斷諸惑 人起定成三
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
量者。無量有情爲所縁故。此四能引無量福
故。無量愛果此爲因故。有説。此能違無量戲
論故。貪等諸惑皆名戲論。何縁無量四無増
減。對治四種多行障故。如契經説。若習若修
若多所作。慈能斷瞋。悲能斷害。喜斷不欣慰。
捨斷欲貪瞋。故唯有四。瞋謂心所。欲殺有情。
欲惱有情。心所名害。耽著境界。於諸善品
不樂住因。名不欣慰。於妙欲境起染欣樂情
無厭足。名爲欲貪。此中慈悲無瞋爲性。若爾
此二有何差別。性雖無別。然慈能治殺有情
瞋歡行相轉。悲能對治惱有情瞋慼行相轉。
是謂差別。如苦與樂。領納雖同而損益殊。故
體有別。苦樂體別如先已辯。慈悲二種差別
亦然。有作是言。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實如
是。但害似瞋以瞋名説悲之行相。亦似無瞋
立無瞋名。實是不害。諸古師説。喜即喜受。何
縁觀行者。爾時喜受生。若縁與樂與慈無異。
若縁拔苦應與悲同。又契經言。欣故生喜。
喜即喜受。如先已辯。此喜行相與彼欣同。
喜故生喜。義有何異。若言下上義有異者。輕
安與樂義亦應然。差別因縁不可得故。又違
本論。云何名喜。謂喜喜相應受想行識等。此
中意顯喜倶品法喜増上故。總立喜名非受。
受倶其理決定。若喜即喜受。何言與受倶。若
言對法以理爲量。應如無過誦本論文。此亦
不然。理爲量論。要有經證方可定文。若與經
違理必可壞。不應隨意輒改論文。是故此喜
定非喜受。以欣爲體或即無貪。謂別有貪是
惡心所。於有情類作是思惟。云何當令諸所
有樂彼不能得皆屬於我。喜能治彼。故是無
貪。此與喜根必倶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倶
喜亦無貪。分明相者。於他盛事心不貪著。
知他獲得深生欣慰。心熱對治説名爲喜。故
知此喜亦無貪性。捨無量體唯是無貪。此與
第三有差別者。離愛恚相等縁有情。如創入
林等生樹覺。平等行因説名爲捨。若捨無量
亦能治瞋。寧唯無貪與慈何異。又許此捨正
治欲貪。與不淨觀有何差別。且捨與慈有差
別者。慈能對治瞋所引瞋。無瞋爲體。捨能
對治貪所引瞋。無貪爲體。豈不如捨無貪爲
性。亦能對治貪所引瞋。如是許慈無瞋爲性。
亦應能治瞋所引貪。此難不然。行相違故。
謂捨行相雙違貪瞋。捨親非親差別相故。從
此愛恚倶不生故。即由此故捨唯無貪。正能
治貪兼治瞋故。慈之行相違瞋非貪。於諸有
情與樂轉故。由此慈捨雖倶違瞋。而慈順貪
捨能違害。是故此二極有差別。或修捨者。
治非處瞋慈治處瞋。故有差別。不淨與捨如
次能治婬貪餘貪。故有差別。此四無量非損
益他。何縁唯善非無記性。能近對治貪瞋等
故。愛非愛相不能引故。力能令心自在轉故。
慈等體相已略分別。此阿世耶有差別者。觀
有情類如己謂慈。樂有情類離苦謂悲。於他
興盛欣慰謂喜。於親怨相不思謂捨。又不觀
他有損有益。等觀一切如友謂慈。於遭苦者
哀愍謂悲。由勝解力想有情類。得益離損欣
慰謂喜。於有情相等觀謂捨。此四行相有差
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類得如是樂。如是思
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諸有情類離如是苦。
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
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
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惟入捨等至。如是所
願竟無有成。豈不唐捐修定功力。能伏瞋等
寧謂唐捐。應是顛倒何能伏惑。願得樂等寧
謂顛倒。謂此不言已得樂等。但由勝解願諸
有情。當得樂等能伏諸惑。故修此四功不
唐捐。於定蘊中説四行相。云何令等具如前
説言。如是思惟入某等至者。此言若説等
無間縁。慈等應無無間生理。別別思惟所引
起故。若倶生者入言相違。初業位中別加行
引。至成滿位亦有倶生。定蘊就初説入無
過。且慈無量願得何樂。有説。願得第三定
樂。諸受樂中此最勝故。若自未證由聞故知。
有説。願得涅槃妙樂。於諸樂中此最勝故。
有説。願得阿羅漢樂。此已解脱諸煩惱故。
初修業者。未證此樂。未現證故。不能運心。
但縁己身隨所證樂。及他所證現可知者。願
諸有情同證此樂。故但縁現如理所生。無
染汚樂願他同受。若於所受已捨苾芻。設
未獲得眞實對治。亦處空閑受遠離樂。力能
映奪天帝等喜。如五樂等伽他中説。又住遠
離勤修善者。定有善得念念恒流。如大海
水遍滿相續。喜輕安樂。由此引生。以無悋
心縁如是樂。願諸含識一切同受。皆縁欲
界有情爲境。能治縁彼瞋等障故。謂於欲
界有怨親中三聚有情能生瞋等。於中有捨
怨親等相。便能伏除瞋等煩惱。是故此境
欲有情。必不能縁色無色界。大悲體是無癡
善根。由此力能通縁三界。若四無量唯縁有
情。何故經言。思一方等。此由勝解總縁器
中一切有情。故無有失。此四通在欲色。界
繋。以契經説無量能招梵釋輪王殊勝果故。
品類足論依修所成説七智知。色界修斷及
彼遍行隨眠隨増。有餘師言。此四無量加行
通欲。本唯色界。此四無量依地別者。若喜
即喜。唯修所成。彼應説喜唯初二定。以於餘
地無喜根故。若喜異喜。通思所成。彼應説喜
通依七地。與樂捨受亦相應故。有餘説。喜
唯喜受倶。彼應説喜唯通三地。或應如頌唯
二非餘。慈悲捨三通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
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
豫徳。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有説。此四唯欲及
初得無量名。餘地不爾。經説無量名梵住故。
又説修無量生梵世故。又説招梵釋輪王果
故。有説。隨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分中
間。若悲亦依下三靜慮。如何得與喜樂相應。
悲縁苦有情慼行相轉故。此如無漏厭作意
生。是故通依下三靜慮。彼眞實作意能順
生欣。喜樂相應可無有過。此勝解作意。不
順生欣。如何可言與彼相似。疑是慼性不順
生欣。如何許疑喜樂倶起。勝解作意應與彼
同。然此於欣極相隨順。力能引生眞作意故。
則不爾。極違眞故。彼尚相應。此寧不
許。此勝解作意理應違欣有歡慼處中行相
別故。悲既慼行相轉。應非喜樂相應。勿二行
相倶時轉故。若爾應不許與捨受相應。捨受
處中行相轉故。既非不許捨受相應與喜樂
倶理定應許。勿全不與受相應故。雖言此四
能治瞋等。而不能斷諸煩惱得。勝解作意相
應起故。眞實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縁有情
境故。縁法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縁現在境
故。通縁三世或縁非世方能斷惑。又解脱道
方可得故。要無間道方能斷惑。有作是説。
有漏根本靜慮攝故。此因有失。不應説三。依
六地故。未至中間此應無故。經何故説。此
斷瞋等亦不相違。斷有二故。或由此力引斷
道故。謂伏瞋等引斷道生。是故經中説斷瞋
等。若爾何故契經中説。由善修慈住不還
果。此中聖道以慈名説。如於餘處説想名等。
或依聖者先得慈心。後數修行得離欲説。或
依爲得修所成慈精進修行得離欲説。有説。
此四依欲色身。無色不縁怨親等故。修此必
應先縁彼故。如實義者。唯依欲身。於欲界中
唯人能起。若説喜非喜成一必具四。若喜
喜受成一定成三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
故。初欲引起四無量時。先於有情分爲三品。
所謂親友處中怨讎。三各分三。謂上中下。上
親友者。謂生法身頼彼重恩捨便難住。中
親友者。謂財法交極相親愛。下親友者。謂
唯財交亦相親愛。上處中者。謂於自昔曾不
見聞。中處中者。謂雖見聞而不交往。下處中
者。謂雖交往而離恩怨。上怨讎者。謂奪名譽
及至親。中怨讎者。謂奪己身命縁資具。
下怨讎者。謂奪親友命縁資具。於諸有情分
品別已。初修慈者。先於上親發起清淨與樂
勝解。若由無始數習所成惡阿世耶令心剛
強。少遭逼惱便懷深恨。縁此還息與樂勝解。
復應策勵思其重恩。於彼復生與樂意樂。
數習力故恨意永亡。與樂勝解相續無替。
此既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
於親三品既得等心。次總於處中下中上怨
所。漸次修習與樂意樂。乃至最後於上怨親
得平等心都無昇降。齊此名曰修慈成滿。修
悲及喜。例此應説。謂觀三苦遍逼有情。不應
於中復加以苦。但應如己勤加濟拔。漸次修
習欲濟拔心。乃至怨親等無昇降。齊此名曰
修悲成滿。想諸有情得樂離苦。深生欣慰如
己無差。齊此名曰修喜成滿。初修捨者先捨
處中。非先捨怨親。恚愛難捨故。又處中品順
捨力増。於中如前。先捨上品。次捨中下。及與
怨親從下至中。從中至上。先捨怨者。以親難
捨故。如契經説。貪難斷非瞋。如是漸次修習
於捨。至上親友等上處中。普於有情捨差別
相。齊此名曰修捨成滿。若於有情樂求功徳。
彼於慈等能速修成。非於有情樂求過者。以
斷善者有徳可録。麟喩獨覺有失可取。先福
罪果現可見故。已辯無量。次辯解脱。頌曰
    解脱有八種 前三無貪性
    二二一一定 四無色定善
    滅受想解脱 微微無間生
    由自地淨心 及下無漏出
    三境欲可見 四境類品道
    自上苦集滅 非擇滅虚空
論曰。解脱有八。一内有色想觀外色解脱。
二内無色想觀外色解脱。三淨解脱身作證
具足住。四無色定爲次。四解脱滅受想定
爲第八解脱。八中前三無貪爲性。近治貪故。
然契經中。説想觀者想觀増故。如宿住念除
去色想。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
相故。第三解脱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
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脱一一通依。
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初
二通攝近分中間。五地皆能起初二故。欲
及初定有顯色貪。由現識身所引起故。爲解
脱彼初二定中建立初二不淨解脱。二三定
中眼識無故。亦無所引縁顯色貪。故三四定
中無不淨解脱。初二解脱相似善根。雖欲界
中亦容得有而爲欲界貪所&T020717;雜。故不建立
二解脱名。三四定中雖亦得有。去所治遠勢
力微劣。又樂淨伏。故不得名。第三解脱依
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第四并近分
立後靜慮名。相似善根下地雖有非増上故。
不名解脱。欲界欲貪所*&T020717;雜故。初二定中
不淨伏故。第三定中樂所迷故。又並八災所
擾亂故。次四解脱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
爲性。非無記染非解脱故。亦非散善性羸劣
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説。餘時亦有散
善。唯生得善無聞思故。諸近分地九無間道
八解脱道。亦非解脱。不背下地故。縁下道
雜故。又未全脱下地染故。契經説。彼超過下
故有説。近分諸解脱道。亦名解脱。背下地故。
然於餘處唯説根本者。以近分中非全解脱
故。第八解脱即滅盡定。厭背受想而起此故。
或總厭背有所縁故。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
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
是心入滅盡定。謂有頂地心有三品。即想微
細及微微心。由上中下品類別故。要下品後
滅定現前。故次微微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
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
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
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爲境。有差別者。二取
不淨。一取淨相。違欲貪故。雖倒而善或少稱
境。非顛倒攝。縁少思多名假勝解。引聖道故
亦名眞實。次四解脱。各以自上苦集滅諦。
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虚空爲
所縁境。無色解脱棄背下地。故並不縁下地
苦集。行相別者。初二不淨。第三唯淨。倶非十
六。無色解脱攝本定故。所作行相十六或非
念住。倶者初三解脱身念住倶。次四解脱通
四念住。智相應者。初三第七唯世俗智。第四
五六八智相應。根相應者。初三解脱喜捨相
應。次五解脱唯捨相應。世差別者。皆通三
世。縁世別者。初三解脱已生可生。各縁自
世。不生縁三。次四解脱縁三非世。三性別者。
皆唯善性。縁性別者。初三解脱通縁三性。
次四解脱縁善無記。學等別者。初三後
唯是倶非。中三解脱皆通三種。縁學等者。初
三解脱但縁倶非。四縁三種。見斷等者。初
三後二唯修所斷。中三有漏修斷餘非。縁見
斷等者。初三縁修斷。次四解脱各通縁三縁。
自身等者。初縁自他身。次二縁他四縁三種。
得差別者。第八第三唯未曾得。餘六通二。通
二謂聖内法異生外法異生唯是曾得。多因
縁故得解脱名。謂已解脱此方生故。或此力
能引解脱故。或是種種解脱性故。或與解脱
勝解倶故。此諸解脱依男女身。聖者異生皆
能修起。唯滅盡定但依聖身。於聖身中通學
無學。此八解脱何有情起。若於所縁恒求對
治。是貪愛行樂修多道。如是有情能起解脱。
行者何爲修解脱等。爲令煩惱轉更遠故。爲
於等至得自在故。既得自在。便能引發無諍
等徳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境起留捨
等種種事業。已辯解脱。次辯勝處。頌曰
    勝處有八種 二如初解脱
    次二如第二 後四如第三
論曰。勝處有八。内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
惡於此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名爲
初。内有色想觀外色多。廣説乃至。是名第
二。内無色想觀外色少。廣説乃至。是名第
三。内無色想觀外色多。廣説乃至。是名第四。
内無色想。觀外色青。青顯青現青光。譬如烏
莫迦花。或如婆羅痆斯深染青衣。於此諸色
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名第五。内無色想。觀
外色黄。黄顯黄現黄光。譬如羯尼迦花。或如
婆羅痆斯深染黄衣。廣説乃至。是名第六。内
無色想。觀外色赤。赤顯赤現赤光。譬如槃豆
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痆斯深染赤衣。廣説
乃至。是名第七。内無色想。觀外色白。白顯白
現白光。譬如烏沙斯星。或如婆羅痆斯極鮮
白衣。廣説乃至。是名第八。能制伏境故名勝
處。謂雖一切所縁色境。清淨光華美妙具足。
而善根力悉能映蔽。譬如僕隸雖服珍奇。而
爲其主之所映蔽。或於是處轉變自在。不隨
起惑故名勝處。勝於處故立勝處名。或此善
根即名爲處。處能勝故立勝處名。前四勝
處自性地等。如次同前初二解脱。謂初二勝
處是初解脱果。次二勝處是第二果。彼爲資
糧能入此故。後四勝處自性地等。應知如前
第三解脱。以淨解脱爲此四因。彼爲資糧
入此故。前三解脱於諸色中。但能總取
不淨淨相。今八勝處於諸色中。分別少多
青等異相。故前解脱但於色中。棄背欲貪及
不淨想。今八勝處能於所縁分折制伏令隨
心轉。由此證知第三解脱。總取淨相故立一
名。八勝處中後四勝處。差別取故分爲四
種。若淨解脱亦差別縁。取淨性同立爲一者。
後四勝處應亦立一。差別因縁不可得故。已
辯勝處。次辯遍處。頌曰
    遍處有十種 八如淨解脱
    後二淨無色 縁自地四蘊
論曰。遍處有十。謂周遍觀地水火風青黄
赤白及空與識二無邊處。經於此處皆言一
想。上下及傍無二無量。於一切處無間無隙。
周遍思惟故名遍處。遍於處故立遍處名。或
此善根即名爲處。行相遍故立遍處名。此中
地等顯示所縁。所説遍言顯示行相。行相雖
等而所縁別。是故遍處分爲十種。經言一者。
顯此等至思惟一類境相現前。想言顯是勝
解作意。若異此者應言一知。上下傍言顯意
流轉。言無二者。顯無間隙。無量言顯勝解
無邊。由勝等持磨瑩力故。令觀行者心自
在生。能於所縁周遍觀察。何故唯十得遍處
名。此上更無遍行相故。唯第四定空識無邊。
可得説有無邊行相前八遍處如淨解脱。自
性皆是無貪善根。若并助伴皆五蘊性。後四
勝處加行引生。故與彼同。如淨解脱。又如
淨解脱。依第四靜慮。及縁欲界色處爲境。如
何地等亦名色處。地地界等有差別故。顯形
名地等。如先已説故。説地等遍處不言地界
等。故前八種但縁色處。風與風界既無差別。
如何可言亦縁色處。此難非理。以諸世間亦
説黒風團風等故。由此前八縁色理成。後二
遍處如次。空識二淨無色爲其自性。各縁自
地四蘊爲境。此解脱等三門功徳。爲由何得。
依何身起。頌曰
    滅定如先辯 餘皆通二得
    無色依三界 餘唯人趣起
論曰。第八解脱如先已辯。以即是前滅盡定
故。餘解脱等通由二得。謂由離染及加行得。
以有曾習未曾習故。前八遍處初修習時。皆
以眼識爲其加行。空處遍處初修亦爾。以初
必縁空界色故。由勝解力後成滿時。通縁自
地四蘊爲境識處遍處初修習時。但以意識
爲其加行。以初必縁識爲境故。由勝解力後
成滿時。亦縁自地四蘊爲境。四無色解脱。二
無色遍處。一一通依三界身起。然其初起多
依下地。依自下地皆容後起。唯無所有亦依
上地。所餘一切依欲界身。唯在人中三洲除
北。餘慧力劣無聖教故。治欲貪故。上二界
無。有説。初起唯依人趣。要由教力所引起故。
人中有教天趣中無。設有著樂不能初起。故
人初起退生欲天。由宿習力有後起義。復以
何縁第三靜慮有通無量等無解脱等耶。無
解脱縁前已具辯。解脱無故勝處亦無。解脱
爲門入勝處故。勝處無故遍處亦無。勝處爲
門入遍處故。又第三定耽著妙樂。於生死中
此樂勝故。不能發起解脱等三。此三皆欲背
生死故。通無量等隨順於樂。故依此定亦能
修起。此解脱等三門功徳。若隨得一得一切
不。此不皆爾。其義云何。得後必前。前非必
後。謂得遍處必具得三。得勝處者。必得解
脱。遍處不定。或得或無。若得解脱。餘二不
定。以入遍處勝處爲門。解脱爲門入勝處
故。此解脱等差別云何。唯能棄背名爲解脱。
兼析所縁名爲勝處。加無邊解得遍處名。此
三善根漸次修故。有餘師説。此三善根由下
中上。故有差別。謂能棄捨勝伏所縁。行相無
邊有劣勝故。有餘師説。解脱唯因。遍處唯果。
勝處通二。今應思擇。上二界中説者既無。何
縁起定。頌曰
    二界由因業 能起無色定
    色界起靜慮 亦由法爾力
論曰。生上二界總由三縁。能進引生色無色
定。一由因力。謂於先時近及數修爲起因故。
由業力。謂先曾造感上地生。順後受業彼
業異熟。將起現前勢力能令進起彼定。以
若未離下地煩惱。必定無容生上地故。三法
爾力。謂器世界將欲壞時。下地有情法爾能
起上地靜慮。以於此位所有善法。由法爾力
皆増盛故。諸有生在上二界中起無色定。由
因業力。非法爾力。無雲等天不爲三災之所
壞故。生在色界起靜慮時。由上二縁及法爾
力。若生欲界起上定時。一一應知加由教
力。由教力者。謂人三洲。天亦聞教。微故不
説。前來分別諸勝法門。皆爲弘持世尊正法。
何謂正法。當住幾時。頌曰
    佛正法有二 謂教證爲體
    有持説行者 此便住世間
論曰。世尊正法體有二種。一教二證。教謂契
經。調伏勝法。證謂三乘。諸無漏道。若證正法
住在世間。此所弘持教法亦住。理必應爾。現
見東方證法衰微教多隱沒。北方證法猶増
盛故。世尊正教流布尚多。由此如來無上智
境。衆聖棲宅。阿毘達磨無倒實義。此國盛行。
非東方等。所能傳習此二正法。依持者。住持
者。謂何謂説行者。若教正法依説者住。證正
法住。唯依行者。然非行者。唯證法依。教法亦
應依行者故。謂有無倒修行法者。能令證法。
久住世間。證法住時教法亦住。故教法住由
説行者。但由行者令證法住。故佛正法隨説
行人。住爾所時便住於世。阿毘達磨此論所
依。此攝彼中眞實要義。彼論中義釋有多途。
今此論中依何理釋。頌曰
    迦濕彌羅議理成 我唯依彼釋對法
    或有差違是我失 判法正理在牟尼
論曰。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
善成立。我唯依彼釋對法宗。故於頌中自述
本意。謂依此國諸善逝子議對法理大毘婆
沙。發起正勤如理觀察。爲令正法久住世間。
饒益有情故造斯論。唯言爲顯更無異途。一
切皆依毘婆沙故。然諸法性廣大甚深。如實
説者甚爲難遇。自惟覺慧極爲微劣。又惰遍
求如實説者。故於廣論所立理中。或有差違。
是我過失。諸法正理廣大甚深。要昔曾於無
量佛所親近修習眞智資糧。方於智境一切
無惑。麟喩獨覺尚於法相不能決判。況諸聲
聞。彼所證法隨他教故。由此決判諸法正理。
唯在眞實大牟尼尊。是故定知阿毘達磨眞
是佛説。應隨信受。無倒修行。勤求解脱
    大覺所行眞妙義 唯隨對法正理鉤
    諸善逝子能證知 定非自執所迷者
    諸欲證知眞妙義 要依正理了義經
    非唯執教所堪能 應亦摽心於正理
    故順佛言正理論 及順正理阿笈摩
    足能爲證妙義依 何用固求邪難論
    智者但能依此教 可無損墜不由餘
    故判法義眞不眞 唯大覺尊爲定量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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