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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 (No. 1823_ 圓暉述 ) in Vol.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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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釋曰。從惑生惑業者。一從惑生惑。謂愛生
取也。二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也
 從業生於事者。謂行生識。從有生生也
 從事事惑生者。一從事事生。二從事惑
生。從事事生者。即是事能生事也。謂識
生名色。乃至觸生於受也。從事惑生者。即
是事能生惑也。謂受生愛也。有支理唯此者
 正釋難也。由立有支其理如此。謂説名
色生於六處。受生於愛。已顯老死爲事惑
因。謂名色與受是老死。既受生愛。愛生於
取。已表無明爲事惑果。謂愛與取是無明
也。無明有因。生死無始。老死有果。生死無
終。故不須立餘縁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
苦蘊集。解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縁
也。無我我所。故名爲純。爲果義邊名爲苦
蘊。爲因義邊名爲集也。此苦蘊集無始無
終。故名爲大。既十二支皆名苦集。故知無
明有因。老死有果。若不爾者。此經言何用」
從此第六會釋經文。論云。如世尊説。吾今
爲汝説縁起法縁已生法。此二何異
且本
論文。此二無差別。以倶言攝一切法故
解云。本論説縁起攝一切有爲。縁已生法。亦攝一
切有爲。既言此二倶攝一切有爲。明知無別也
從此論主。正釋經意。頌曰
    此中意正説 因起果已生
釋曰。此兩句正釋經意。言此中者。此契經
中也。因起果已生者。此經中意。諸支因分説
名縁起。由因有縁。能起果故。故知因分
名爲縁起。諸支果分説縁已生。由果皆從
縁所生故。故知果分。名縁已生。由此理
故。如是一切二義倶成。諸支皆有因果性
故。解云。一切者。十二因縁也。二義者。縁起
縁已生也。又論云。若爾安立。應不倶成。解
云。難也。諸支因果體既無別。如何安立縁
起縁已生法。故云應不倶成。論云。不爾。所
觀有差別故。謂若能觀此。名縁已生。非即
觀斯復名縁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解云。
答前難也。所望不同。二義常別。如行望無
明。常名縁已生。不名縁起也。若行望識常
名縁起。不名縁已生也。故體雖一。得成
二義。如世間子望父邊常名子。不名父。父
望子邊常名父。不名子。雖是一得有二
名。況法可知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九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
從此大文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別明四
法。二別指餘文。且別明四法者。一明無明。
二明名色。三明觸。四明受。就第一明無
明。復分爲二。一明釋義。二引證。初釋義
者。論云。無明何義
謂體非明答非
智明
若爾
無明。應是眼等難也。眼等五根。亦非
智明。以應是無明也
既爾此
義應謂明無此更別釋明無
之處名無明也
若爾無明體應
非有難也。若明無之處名無明者。
既是他無。體應非有也
爲顯有體。
義不濫餘。頌曰爲顯有體者。不同第二釋。
義不濫餘者。不同初釋也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釋曰。明所治無明者。明有實體。謂此無明
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
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亦非
明無之處名無明也 如非親實等者。擧喩
釋成。論云。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
名非親友。非異親友。非親友無。解云。非
異親友者。謂説怨家。名非親友。非異親
友。外皆名非親友。此喩無明不濫眼等也。
非親友無者。謂不是親友無處名非親友。
此喩無明有體也。非實者。諦語名實。此所
對治虚誑言語。名爲非實。非異於實皆名
非實。亦非實無名爲非實。等者。等取非法
非義非事也。如不善法名爲非法。不善義
名非義。不善事名非事。此與善法等相違。
名非法等也。論云。如是無明。別有實體。是
明所治非異非無。解云。非異者。非是異明。
之外總是無明也。非無者。非是明無處名
無明也 又契經説。無明縁行。故知有體。
此則略證
從此第二。廣證。頌曰
    説爲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與見相應故 説能染慧故
釋曰。初句引證。下三句破異説。説爲結等
故者。説謂經説。結是九結。等取三縛十隨眠
三漏四瀑流經説結等。皆有無明。豈無實
體。説爲結等。非惡慧見故者。破有餘師説。
有餘師説。無明以惡慧爲體。故彼云。如惡
妻子名無妻子。如是惡慧。應名無明。論主
破此。故言非惡慧見故。謂染汚慧名爲惡
慧。於中有見故非無明。如身見等。是惡見
慧。慧既有見。寧是無明。與見相應故者。破
彼轉救。謂餘師言。若爾非見。惡慧應許是
無明。如貪等相應慧。是非見惡慧也。既非
是見。應是無明。爲破此救故。言與見相應
故。謂此無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可是
慧。無明若慧。豈有二慧。共相應耶。既許無
明與見相應。故知無明不是慧也。説能染
慧故者。引教證也。如契經言。貪欲染心。令
不解脱。無明染慧。令不清淨。此經既説
無明染慧。故知慧體不是無明。無明若慧豈
可慧體還能染慧。然無明體。謂不了知四
諦三寶善惡業果。即是了知所治別法 大
徳法救。説無明體。是諸有情。恃我類性。解
云。無明恃我而起。即我慢之類也
從此第二。明名色。論云。名色何義。色如先
辨。今唯辨名。頌曰
    名無色四蘊
釋曰。名謂非色四蘊。即受。想。行。識 問名於
四蘊。是行蘊攝也。如何四蘊。總説爲名。答
論有四釋。一云隨所立名。根境勢力於義
轉變。故説爲名。問云何隨名勢力轉變。答
謂隨種種世共立名。於彼彼義。轉變詮表。
即如牛馬色味等名。問此復何縁。標以名
稱。答於彼彼境。轉變而縁。解云。已上論文。
此師意者。如今時名隨於古昔名之勢力。方
得於義轉變詮表。或詮此境。或詮彼境。詮
彼彼境。名爲轉變。名既如此。四蘊亦然。謂
受等蘊。隨根境勢力。於境轉變而縁。轉變
如名。故標名稱。言轉變縁者。謂縁此縁
彼。名轉變縁也。第二釋云。又類似名。此解
意者。謂一切法。不過二類。一者色類。二非
色類。四蘊與名。同非色類。類似名故。四蘊
名名。第三解云。隨名顯故。此解意者。謂色
法麁著。有不須名顯。如眼見也。四蘊微
細。要須名顯必藉名故。故標名稱也。第四
釋云。有餘師説。四無色蘊。捨此身已。轉趣
餘生。轉變如名。故標名稱。解云。此師約捨
身名轉變。初師據縁境。名轉變。轉變雖
同。二釋別也
從此第三。明觸於中有三。一明六觸。二
明二觸。三明八觸。且初明六觸者。論云。觸
何爲義。頌曰
    觸六三和生
釋曰。觸六者。是眼等六識。相應觸也。謂眼識
相應觸。乃至意識相應觸。觸體雖一據識分
六。三和生者。釋觸義也。謂根境識。三和所
生。能有觸對故名爲觸。論云。且如五觸
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倶時起故。意根過
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何和合。解云。此文
難也。法或未來者。縁未來法也。言或者不
定也。且據縁未來。亦通縁餘世。故言或也。
此難意者。謂意法識三各居一世。豈名和
合。論云。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
果。故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解
云。答前問
此有兩釋。初釋者。意法爲因。
意識爲果。因果義成。即名和合。第二解者。
根境識三同。一觸果。同一果故。故名和合。此
上兩釋。不約同世名和合也 依薩婆多。
離三和外。別有觸體。是心所法。若是經部。
三和即觸。更無別體。論有相破。煩而不叙」
從此第二。明二觸。論云。即前六觸。復合爲
二。所以者何。頌曰
    五相應有對 第六倶増語
釋曰。五相應有對者。眼等五觸。名有對觸。
觸雖無對。謂依眼等是有對故。從所依爲
名。名有對觸。有對之觸依主釋也。第六倶
増語者。第六意觸。名増語觸。所以然者。増
語是名。名能詮表。増勝於語。故名増語。名
是意觸所縁長境。故偏就此名名増語觸。
問何故名是意識長境。答謂如眼識但能了
青。不了青名。意識了青。亦了青名。故青
上名稱之爲長。長者餘長也。増語是境。觸
是能縁。縁増語故。名増語觸。増語之觸。依
主釋也。故論云。増語觸名就所縁立。有説
意識名爲増語。以此意識語爲増上方於
境轉。五識不然。是故意識獨名増語 觸
與増語意識相應。名増語觸。故論云。増語
觸名就相應立
從此第三。明八觸論云。即前六觸。隨別相
應。復成八種。頌曰
    明無明非二 無漏染汚餘
    愛恚二相應 樂等順三受
釋曰。明無明非二者。此有三觸。一明觸。二
無明觸。三非明非無明觸。頌言非二者。是
第三觸也。無漏染汚餘者。釋上三觸也。餘
者。謂無漏染汚外餘有漏善無記也。無漏相
應觸。名爲明觸。染汚相應觸。名無明觸。與
有漏善無記。相應觸名非明非無明觸 愛
恚二相應者。此有二觸。一愛觸與貪相應
也。二恚觸。謂與瞋相應也。謂煩惱中。此二
數起故。無明觸外。別立此二也。樂等順三
受者。爲約三受攝一切觸。總爲三觸。一
與樂受相應。名順樂受觸。二與苦受相應。
名順苦受觸。三與捨受相應。名順不苦不
樂受觸。問何故此觸。名爲順受。答論有三
釋。一云。此三能引樂等三受故。解云。此則
能引順所引也。二云。或是樂等受所領故。
解云。受領於觸。觸名順受。此約所領順能
領也。三云。或能爲受行相依故。解云。受之
行相。依觸而生。名爲順受。此據所依順
能依也。又論云。如何觸爲受所領行相依
問第二第
三釋也
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
解云。行
相極似觸者。答觸是受所領也。如世子孫
媚好似父。名能領父。受似觸相。説領觸
也。依觸而生故者。明觸受所依也 如是
合成十六種觸也。初明六觸。次明二觸。又
説明等三觸。其次愛恚二觸。後説順樂等三
觸。故成十六
從此大文第四。明受支。一總。二別。第一總
者。論云。受何爲義。頌曰
    從此生六受 五屬身餘心
釋曰。從此生六受者。從此六觸。能生六受。
謂眼觸爲縁。所生諸受。乃至意觸爲縁所
生諸受 五屬身餘心者。六中前五。爲身
受依色根故。色根名身。聚集義也。受依身
起。名爲身受。身之受故。是依主釋也。意觸
所生受。説名心受。但依心故。名爲心受。心
之受故。亦依主釋。此上二受。倶從所依爲
名。思之可解。薩婆多宗。受之與觸倶時
而起。觸生於受同時因果。若經部宗。觸既
爲因能生於受。故觸與受必不同時。彼宗
不許同時因果。論有相破。煩而不叙
從此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開定數。二義
分別。且初開定數者。頌曰
    此復成十八 由意近行異
釋曰。此復成十八由意近行異者。此前心受。
由意近行異。復分成十八。應知此復聲。顯
乘前起後。意近行異。有十八者。謂心受中。
有喜憂捨縁六境起。各六近行。故成十八。
且喜縁六境。有六喜近行。憂縁六境。有六
憂近行。捨縁六境。有六捨近行。問若由自
性。應但有三。喜憂捨三自性異故。若由相
應應唯有一。一切皆與意相應故。若由所
縁應但有六。色等六境。爲所縁故 答此
成十八。具足由三。由自性相應所縁三義。
乃成十八也 於中十五名不雜縁。謂色
等五。十五近行。境各別故。名不雜縁。三法
近行。皆通二種。法且有二。一者別法。謂五
境外。所餘法也。二者通法。所謂五境。或二二
合縁。乃至五五合縁。以雜縁故。此之五境。
亦名爲法。喜憂捨三。若縁別法。名不雜縁。
縁別法時。兼縁色等。或唯合縁色等五境。
名爲雜縁。故法近行。通二種也 問此意
近行名。爲因何義。答傳説喜等。意爲近縁。
於諸境中。數遊行故。有説。喜等能爲近縁。
令意於境數遊行故 身受不名意近行
者。良謂身受。有二種依。一依五根。二依
意根。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無分別故
亦非行 第三禪樂唯依意根。亦有分別。
非近行者。謂欲界意識無樂根故。縁初欲
界無樂近行故。上界樂亦不立也。又於意
地有喜有憂。以相對故。各立近行。第三靜
慮雖有意樂。而無意苦無所對故。不立
近行
從此第二義分別。一繋縁分別。二有漏無漏
分別。初繋縁分別者。論云。諸意近行幾欲界
繋。欲界意近行幾何所縁。色無色界爲問亦
爾。頌曰
    欲縁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縁欲十二 八自二無色
    後二縁欲六 四自一上縁
    初無色近分 縁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邊 唯一縁自境
釋曰。初兩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後四
句明無色界 欲縁欲十八者。上欲明繋十
八。下欲明縁境十八。謂欲界繋具足十八。
縁欲界境。其數亦然 色十二上三者。此明
欲界近行縁上界境界數也。欲縁色界境。
唯十二。謂喜憂捨各縁色四。三四十二。彼
無香味。除香味六也。上三者。上謂無色。欲
縁無色。唯得有三。謂喜憂捨。各縁彼法。彼
無色等五所縁境。故有三法 二縁欲十二
者。二謂初禪二禪。此初二禪唯繋十二。謂
六喜六捨。但除六憂。彼無憂故。縁欲界境。
共亦有十二。除六憂境也 八自二無色
者。謂初二禪縁自界八。謂彼喜捨各縁四
境。除香味四。二無色者。縁無色二。謂喜與
捨各縁彼法。後二縁欲。六者第三四禪名
爲後二。三四靜慮唯繋六種。彼無六喜。但
有六捨。縁欲界境。亦得有六。色等六也。四
自一上縁者。三四靜慮縁自境四。謂捨縁
四境。除香味二也。一上縁者。一縁無色。謂
法近行 初無色近分縁色四自一者。謂空
處近分唯繋四種。縁色界境亦有四種。謂
空處近分起有漏道。能縁色界第四靜慮色
等四境。既縁有四。繋亦四也。縁自界一。謂
唯法境 四本及三邊唯一縁自境者。謂空
處等四根本地及識處等三近分地。名爲三
邊。此七地中唯一。謂法。無色根本不縁色
界。彼上三邊亦不縁色。故唯有法一近行
也。不縁色義。定品當辨
從此第二有漏無漏分別者。論云。此意近行
通無漏耶。頌曰
    十八唯有漏
釋曰。此意近行三界所繋。故唯有漏。不通
無漏。論云。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謂生欲界。
若未獲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
四定四無色界一。所成上界皆不縁下。唯
染汚故解云。欲界有情成三界染故。雖未
得上界善心。而成彼地染汚近行也
 論
云。若已獲得色界善心。未離欲貪。成欲一
切初靜慮十。唯成四喜染。不縁下香味境
故。捨具成六。未至定中善心得縁香味境
故。餘隨此理。如應當知。解云。未離欲貪。
顯未得根本也。言獲得彼善。唯近分也。
然近分地唯捨無喜。既得善捨。故捨有六。
善縁下也。未得根本。成彼染喜。故唯
有四。染不縁下也。又論云。若生色界。唯
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倶。解云。以
通果心唯捨相應也。此上所論十八近行皆
通有漏。是婆娑宗 然依經部。於有漏中。
唯取雜染。名爲近行。於愛門立喜近行。
或於憎門。立憂近行。或於不擇捨門。立捨
近行。以雜染故。所以近行名耽嗜依。是染
喜憂捨也。爲治染故。立出離依。即善喜憂
捨也。故論云。即喜等爲三十六師句。謂
爲耽嗜依出離依別。此句差別大師説故。耽
嗜依者。謂諸染受。出離依者。謂諸善受。解
云。染善相對。各有十八。成三十六句
從此第二餘指別文。論云。何縁不説所餘
有支。頌曰
    餘已説當説
釋曰。上來所明無明等四所餘六支。已説當
説故此不論。且識與六處。界品已説。前言
識謂各了別。是識支也。名眼等五根。六處支
也。行有二支。業品當説。愛取二支。隨眠品。
説。生老死二是識等攝。故無指陳
從此大文第二略攝喩顯。論云。此諸縁起略
立爲三。謂煩惱業異熟果事也。應寄外喩
顯別功能。頌曰
    此中説煩惱 如種復如龍
    如草根樹莖 及如糠裹米
    業如有糠米 如草藥如華
    諸異熟果事 如成熟飮食
釋曰。前四句喩顯煩惱。次兩句喩顯業因。
後兩句喩顯果事。煩惱如種者。如從種子
芽莖等生。從煩惱生煩惱業事。煩惱如龍
者。如龍鎭池水恒不竭。煩惱鎭業。感果無
窮。煩惱如草根者。如草根未拔。苗剪剪還
生。未拔煩惱根。趣滅滅還起。如樹莖者。如
樹莖頻生枝葉華菓。從諸煩惱。數起惑業
事。及如糠裹米者。如糠裹米能生芽等。煩
惱裹業能感餘生。業如有糠米者。如米有
糠能生芽等。業有煩惱。能招異熟。業如草
藥者。如諸草藥果熟爲後邊。業果熟已。更
不招異熟。業如華者。如華於菓爲生近因。
業爲近因。能生異熟。果如成熟飮食者。如
熟飮食但應受用。不可復轉成餘飮食。異
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餘生異熟
從此大文第九明四有者。論云。如是縁起
煩惱業事。生生相續。不過四有。中生本死。
如前已釋。染不染義。三界有無。今當略辨。
頌曰
    於四種有中 生有唯染汚
    由自地煩惱 餘三無色三
釋曰。前三句及第四句餘三字三性分別門。
最後三字三界分別。於四有中。生有唯染
汚。謂受生時。自地煩惱皆能潤生。故對法者
咸作是言。諸煩惱中。無一煩惱於結生位
無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非由自力
現起纒垢。解云。自力纒者。嫉慳忿覆悔眠也。
垢謂六垢。此纒及垢起不籍他。故名自力。
以自力故。要因思擇。方始現前。初受生時。
身心昧劣。故不起也。無慚。無愧。昏沈。掉擧。
是隨從纒。煩惱起時。必相應故。於受生位。
亦得起也 又論云。雖此位中身心昧劣。而
由數起或近現行引發力故。煩惱現起。解
云。無始名數起。前生稱近行。初受中有。亦
唯染汚。猶如生有。餘三無色三者。除生有
外所餘三有。皆通三性。名爲餘三。善染無
記也。無色三者。於無色界。唯有三有。但無
中有。頌中不言欲色界者。故知於中具足
四有。已上總是第一明有情生竟
從此大文第二明有情住。論云。有情縁起已
廣分別。是諸有情由何而住。頌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體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脱故
    觸思識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後二於當有 引及起如次
釋曰。有情由食住者。標也。經説。世尊自悟
一切法。正覺正説。謂諸有情一切無非由
食而住。食有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
有二種。謂細及麁。細爲中欲界有食香爲
食故。諸天中食及人劫初食。亦名爲細。
無便穢故。如油沃沙。散入支體故。或
細汗蟲。嬰兒等食。亦名爲細。謂身有細蟲。
因汗而生。名細汗蟲也。段欲體唯三者。明
段食體。如是段食唯欲界繋。體唯三塵。謂香
味觸。言段食者。可成段別而飮噉故。謂
以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涼及塗洗等。雖
無分段。有資益故。亦名爲食。故段食言
從多分説。光影炎涼名爲食者。寒遇日光。
及値炎火。熱逢樹影。并得風涼。有益於
人。皆名食也。非色不能益自根解脱故者。
明色非段食也。論云。色亦可成段別飮噉。
何縁非食。以不能益自所對根解脱者故。
解云。且色不益自根者。自根是眼。眼見色
時。而無益也。自根大種尚無有益。況能益
餘諸根大種。故色非食。不益解脱者。謂不
還果。及阿羅漢。無段食貪。名爲解脱。此
不還等。色香味觸倶得離貪。雖見美食。而
不能益飮噉香味等。便即有益。一種離貪。
見色無益。以此故知。色非段食。觸思識三
食者。觸謂三和生觸。思謂意業。識謂識蘊。
皆能持身。并稱爲食。有漏通三界者。觸思
等三雖通無漏。而今食體唯取有漏。資益
有故。若無漏法破壞諸有。故非食也。觸等
三食通三界攝。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者。
此通經説中有名也。謂契經説。食有四種。
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資益諸求生者。解
云。言部多者。此云已生。五趣生已皆名已
生。故部多言攝五趣也。言求生者。即是中
有。以佛世尊以五種名説中有故。一名意
成。從意所生。非精血等外縁成故。二名
求生。常喜尋察當生處故。三名食香。香爲
食故。四名中有。二趣中間所有蘊故。五名
爲起。對向當生暫時起故。又契經言有壞
自體起。有壞世間生。解云。起謂中有。生謂生
有。此二無常可破壞故。名爲有壞。中有非
無標以自體。生有多過。稱曰世間。又契經
言。有補特伽羅。已斷起結。未斷生結。於
此經中。廣説四句。謂上流者。爲第一句。謂
無色上流也。於無色界。不受中有。已斷起
結。更有受生。未斷生結也 中般涅槃爲
第二句。正居中有。未斷起結。更不受生。
已斷生結 諸阿羅漢爲第三句。更無生
故。除前諸相爲第四句。上來引經意。證中
有名爲起也 又部多者。是無生義。謂阿羅
漢不受生也。諸有愛者。説名求生。更受生
故 後四句頌者。明食廢立。問諸有漏法。皆
資長有。如何世尊説食唯四。答雖爾。就勝
説四。無失。問其勝者何。答頌言前二益此
世所依及能依者。此明二食勝也。言此世
者。現在世也。言所依者。謂有根身。段食於
彼能爲資益。言能依者。謂心心所。觸食於
彼能爲資益。如是二食。於已生身有資益
功能。最爲殊勝。後二於當有引及起如
者。明後二食勝也。言當有者。謂未來生。思
食是業。能引當有。思食引已。識種子力能
起當有。由業所熏識種子力。當有方起。故
此二食能益當生。最爲殊勝。故雖有漏皆
資長有。而就勝説唯有四食。前二如養母。
養已生故。後二如生母。生未生故。又論文
明段食四句分別。第一句者。是段非食。謂
所飮噉爲縁。損壞諸根大種。第二句者。是
食非段。謂觸等三食。第三句者。亦段亦食。
謂所飮噉。爲縁。資益諸根大種。第四句者。
謂除前相 觸等三食皆有四句。於中是
觸等而非食者。謂無漏觸及有漏觸爲縁。
損壞諸根大種。餘思可解。論云。五趣四生。
皆具四食。問如何地獄有段食耶。答飮鐵
丸等。雖於食已能爲損壞。而能暫時解除
飢渇。得食相故。亦名爲食。又孤地獄飮食
如人。故五趣中皆具四食
從此大文第三明有情沒。論云。今應正辨。
何識現前。何受相應。有死生等。頌曰
    斷善根與續 離染退死生
    許唯意識中 死生唯捨受
    非定無心二 二無記涅槃
    漸死足臍心 最後意識滅
    下人天不生 斷末摩水等
釋曰。初兩句標六法也。一斷善根。二續善
根。三離染位。四退惑時。五死。六生。許唯意
識中者。於此六位。唯許第六意識相應也。
死生唯捨受者。死生唯許捨受相應。苦樂明
利不順死生。捨受中庸。故順死生。非定無
心二者。二謂死生。定及無心無死生義。故
言非也。言非定者。謂由三義。一身在下
界。起上界定。必無死生。界地別故。二加行
生故。然死生心任運而起。三能攝益故。生死
有損。定既有益。故無死生。非無心者。在
無心位。命必無損。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心
必定還。起屬所依心。然後命終。更無餘理。
於無心位。亦無受生。以受生時煩惱爲因。
於無心位。無煩惱因。故無生也。二無記涅
槃者。入涅槃心唯二無記。謂異熟生及威儀
路。唯無記心入涅槃者。無記勢力微。順心
斷滅故。工巧稍強。通果定發。雖是無記。不
入涅槃。漸死足臍心最後意識滅下人天不
生者。明死時識也。言下者。三惡趣也。不生
謂阿羅漢也。若頓命終。意識身根忽然總滅。
若漸死者。墮於惡趣。識滅於足。若往人中。
識滅於臍。若得生天。識滅於心。若得羅
漢。識滅亦於心。有言於頂。上來所明皆
據最後意識滅也。斷末摩水等者。正明死
義。末摩此云支節。然於身中。有百處異支
節。其量甚小。觸便致死。是謂末摩。水等者。
等取風火。於此三大隨一増盛。如利刀刃。
觸彼末摩。因此命終。故名爲斷 此言斷
者。非如斬薪令成兩段。但由三大觸彼末
摩。令身無覺。説名爲斷。地界不名斷末摩
者。謂無第四内災患故。内三災患。謂風熱
痰。痰是水増。痰熱縁火起。風病風増。無第
四災故。無地界斷末摩也。有説。此似外器
三災。外有水火風。内還有水火風。既外無
地界災故。内無地界患也。此斷末摩唯人
間有。非於天上。然諸天子將欲死時。有五
衰相。一衣染塵垢。二華鬘萎悴。三兩腋汗
出。四臭氣入身。五不樂本座。此五相現必
定當死
從此大文第二明三聚。論云。世尊於此有
情世間生住沒中。建立三聚。何謂三聚。頌

    正邪不定聚 聖造無間餘
釋曰。上句標。下句釋。謂諸聖人。名正性定
聚。造五無間者。名邪性定聚。自餘凡夫。名
不定性聚。頌言餘者。正邪定餘即無間外
餘凡夫也。言正性者。所謂涅槃。定者是聖。
有無漏道。遠一切惡。故名爲聖。獲得畢竟
離繋得故。定盡煩惱。故名爲定。聖於正性。
得決定故。名正性定也 言邪性者。謂三
惡趣。定謂造無間人也。造五無間。必墮惡
趣。故名爲定。造無間人於邪性中。得決
定故。名邪性定也 不定性者。除正邪外
所餘有情。遇聖入聖遇邪入邪。名不定性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



倶舍論頌疏論本第十
從此大文第二。明器世間。一明所居器。二
明能居量。三明三分齊。就明所居器中
有二。一別明小器。二總明大千。就明小
器中有八。一明三輪。二明九山。三明八
海。四明四洲。五明黒山等。六明地獄。七明
日月。八明天器。且初第一明三輪者。論
云。如是已説有情世間。器世間今當説。頌

    安立器世間 風輪最居下
    其量廣無數 厚十六洛叉
    次上水輪深 十一億二萬
    下八洛叉水 餘凝結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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