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40

[First] [Prev+100] [Prev]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T1805_.40.0253a01:
T1805_.40.0253a02:
T1805_.40.0253a03: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
T1805_.40.0253a04:  大宋餘杭沙門釋元照撰 
T1805_.40.0253a05: 中卷題號並同前釋。文列四篇。總明自行。無
T1805_.40.0253a06: 非離惡護本所受。約行次第徳成有用。合爲
T1805_.40.0253a07: 上卷。今望住持功有勝劣。故居次焉。列篇中
T1805_.40.0253a08: 上下諸篇皆宗羯磨。此卷四篇並依戒本。前
T1805_.40.0253a09: 三精持後一犯悔。又上三中前二隨文。第三
T1805_.40.0253a10: 總義。又上二中初解通名。二釋別相。有斯諸
T1805_.40.0253a11: 異所以分之
T1805_.40.0253a12: 釋篇聚篇
T1805_.40.0253a13: 篇聚者攝犯之大科據斷之綱格。辨業輕重
T1805_.40.0253a14: 定報淺深。篇即章品之名謂罪分局段。聚是
T1805_.40.0253a15: 攅集之號。謂犯有條流。篇出僧祇。聚出本律。
T1805_.40.0253a16: 名殊義一。故此雙標。疏引古解。具三均者名
T1805_.40.0253a17: 篇一名均五篇當局同
名故均即等也
二體均犯懺
同故
三究竟均
T1805_.40.0253a18: 不爲諸
篇方便
不具號聚如蘭吉之類。但有名均體則
T1805_.40.0253a19: 不均蘭分三懺
吉分兩悔
究竟不均蘭局初二從生。
吉通諸篇方便
今師不
T1805_.40.0253a20: 爾。篇聚名通。不必偏對。唯約五七以分均雜。
T1805_.40.0253a21: 故疏云。縱使聚從五位義具三均。篇名在七。
T1805_.40.0253a22: 本因雜攝是也。問若約戒本自有八篇。今分
T1805_.40.0253a23: 五七。如何相對。答今言篇聚不局戒本。但是
T1805_.40.0253a24: 立名統收衆罪。若以五數以對戒本。三十九
T1805_.40.0253a25: 十合之爲一。不定滅諍總歸吉羅。然本立名
T1805_.40.0253a26: 不逐文相。但使律儀所制境遍塵沙。因果重
T1805_.40.0253a27: 輕統歸五七。但五收根本。七雜本因以爲異
T1805_.40.0253a28: 耳。問吉羅一聚三均義闕那入五中。答誠
T1805_.40.0253a29: 如來難。故下文中均雜往分但據前四。今準
T1805_.40.0253b01: 戒疏。且約戒本百戒爲言。題中篇聚言通貫
T1805_.40.0253b02: 下名報。名報語別。即後二門名謂。教所制
T1805_.40.0253b03: 刑報謂因所感果。尋名則識教。觀果則知因。
T1805_.40.0253b04: 此章之來於是見矣有本作來報
傳之誤
敍意初科上
T1805_.40.0253b05: 二句徴。實下釋所以。戒體者是善法之聚聖
T1805_.40.0253b06: 道之基。超越人天堪爲物供。生福益世實由
T1805_.40.0253b07: 此焉。是下引證。受謂受體。持謂隨行。性即
T1805_.40.0253b08: 體也。次科初明順益。上二句自利行。上句喩
T1805_.40.0253b09: 止持。下句喩作持。或可上是意業。下即身口
T1805_.40.0253b10: 冰體清潔。玉性温潤離染成徳。宜以爲喩。乃
T1805_.40.0253b11: 下利他行。上句明功。下句顯名。善種福田
T1805_.40.0253b12: 法喩雙擧。若論受體亦名善種。今對生他故
T1805_.40.0253b13: 喩田也。不下明違損。初句示能犯之心。反
T1805_.40.0253b14: 上二持故曰不然。縱謂。恣任欲情。拒即違
T1805_.40.0253b15: 逆聖教。次句示所犯之過。不出兩犯。貽贈
T1805_.40.0253b16: 也。伊是也。戚謂憂戚語通因果。罪由心造
T1805_.40.0253b17: 非人所加。是自贈耳。便下釋上伊戚。上句
T1805_.40.0253b18: 成因。下句感果辜罪也。獄者梵云捺落迦。此
T1805_.40.0253b19: 云受苦器。那落迦此云受苦者。即依正二報。
T1805_.40.0253b20: 智論明十六獄。八熱者。一炭坑。二沸尿。三燒
T1805_.40.0253b21: 林。四劍林。五刀道。六鐵刺。林七鹹河。八銅
T1805_.40.0253b22: 橛。又此八熱毎獄四門。毎門有四遊増獄増上
罪人
T1805_.40.0253b23:
一煻煨。二屍糞。三鋒刃。四烈河。八寒者。
T1805_.40.0253b24: 一頞浮陀少多
有孔
二尼羅浮陀
三訶羅羅寒戰
T1805_.40.0253b25: 阿婆婆五睺睺二並患
寒之聲
六漚波羅外壁似
青蓮華
七波頭
T1805_.40.0253b26: 紅蓮華罪人
生中受苦
八摩訶波頭摩大紅
蓮華
並居瞻部洲
T1805_.40.0253b27: 下大地獄傍。經論明獄名相多別。且據一文
T1805_.40.0253b28: 言二八耳。故下彰教意。以篇聚重輕折歸
T1805_.40.0253b29: 持犯。明犯令違彰持使順。文中五七各對持
T1805_.40.0253c01: 犯爲文綺互。義無偏局。三明損中初二句明
T1805_.40.0253c02: 性鈍。率皆也。次二句明不學。條例即篇聚品
T1805_.40.0253c03: 類。憲章謂犯不犯相。隨下明昧教。隨戒即戒
T1805_.40.0253c04: 相。霧遊觀海並喩不明。致下彰過。上二句
T1805_.40.0253c05: 明隨塵嗜欲。故云忘歸。下二句任業牽生。故
T1805_.40.0253c06: 不知返。逝往也。大集云。昔有一人避二醉象
T1805_.40.0253c07:
縁藤
入井
有黒白二鼠
嚙藤將斷。旁
T1805_.40.0253c08: 有四蛇欲螫
下有三龍。吐火張爪拒之
T1805_.40.0253c09: 人仰望。二象已臨井上。憂惱無託。忽有蜂過。
T1805_.40.0253c10: 遺蜜滴入口
是人唼蜜全忘危懼。今喩比
T1805_.40.0253c11: 丘不畏衆苦。貪著五欲無心厭背也。故下引
T1805_.40.0253c12: 證。彼明。破戒受施必感現報。腹則破裂袈
T1805_.40.0253c13: 裟離身。或無此相爲有生報故云也。四立篇
T1805_.40.0253c14: 中初敍業報之本。業即是因。謂所成兩犯。報
T1805_.40.0253c15: 即是果。謂墮獄劫數。因果皆心語通大小。必
T1805_.40.0253c16: 約教限簡判淺深。必下伸撰述之意。初二句
T1805_.40.0253c17: 示文望後釋相。故云先張。因果即後科犯報
T1805_.40.0253c18: 中先簡起業。即是明因後引文明果。相號即
T1805_.40.0253c19: 六聚名義。對下二門文敍不次。從語順便固
T1805_.40.0253c20: 無他意。使下顯意。佛子之言通目末伐奉法
T1805_.40.0253c21: 之士。約大褒美深符宗意。觀果者覩長劫之
T1805_.40.0253c22: 苦報。知因者推少項之業非。由教而知既知
T1805_.40.0253c23: 必懼。且夫心縁境發。果自因成。造受更資
T1805_.40.0253c24: 沈流。長劫因縁遇會形影無差。至於火爍湯
T1805_.40.0253c25: 煎痛非可忍。霜寒冰凍聲不可聞。萬苦衝心
T1805_.40.0253c26: 如鎔鐵聚。翻思往業。雖悔何追。矧乃戴角
T1805_.40.0253c27: 披毛飛空潜水。氣命繋於屠獵。血肉委於庖
T1805_.40.0253c28: 廚。或復炬口針咽飢虚切體。臭膿穢屎食啖
T1805_.40.0253c29: 聊生。下敍泥犁且論總報。三途雜類隨業何
T1805_.40.0254a01: 窮信乎。禍福無門昇沈由已。況佛經廣示。祖
T1805_.40.0254a02: 訓重彰。積惡時深略無信奉。嗚呼含靈蠢蠢
T1805_.40.0254a03: 生死悠悠。方便多門其誰一悟。豈得袈裟之
T1805_.40.0254a04: 下不惜人身。那於良福田中自生荊棘。且中
T1805_.40.0254a05: 人可以語上。智者言必三思。見惡直似探湯。
T1805_.40.0254a06: 遇善常如不及。方名佛子。少應沙門。觀果
T1805_.40.0254a07: 知因得其人矣。辭雖繁費意復何窮。開章中
T1805_.40.0254a08: 科云先明戒護者。欲明篇聚嚴猛犯報深酷。
T1805_.40.0254a09: 實由所受功深。致使有違罰重。特須先示方
T1805_.40.0254a10: 顯後文。宗即是本。明戒護中初科先徴起。由
T1805_.40.0254a11: 下釋通。定慧依因萬行宗主故云生善最也。
T1805_.40.0254a12: 匡攝僧宗縁持佛法。故云建立強也。略擧兩
T1805_.40.0254a13: 端以彰體用。標宗所謂順則三寶住持辦比
T1805_.40.0254a14: 丘事。違則覆滅正法。翻種苦業。即同此意
T1805_.40.0254a15: 也。引論標中初示所出。言戒護者擧行目體
T1805_.40.0254a16: 兼收法相。謂下釋名相。初分對惑業。彼論
T1805_.40.0254a17: 治三界心惑名對治護。故云在心也。防身口
T1805_.40.0254a18: 邪業。則名戒護。故云在身口也今但云戒
一往別對
有護
T1805_.40.0254a19: 下示單複。以惑爲業本。若但護心惑不至身
T1805_.40.0254a20: 口。故云不必有戒。又業假惑成。若禁防邪業
T1805_.40.0254a21: 必兼防心。故云其必是護。然護治惑。非謂
T1805_.40.0254a22: 理觀即是戒行。彼論謂之惑毘尼是也。經中
T1805_.40.0254a23: 者未詳何文。或恐了疏所引古云論中自指
者撿彼無文
列釋
T1805_.40.0254a24: 中八段一一並有法喩。前三喩戒體。後五並
T1805_.40.0254a25: 言愛惜。即喩戒行。四與初濫。前以王子直
T1805_.40.0254a26: 喩受體。後以父愛子乃喩隨行。目喩正見。糧
T1805_.40.0254a27: 比助道。國謂具徳藥即除障。尋文可知。三
T1805_.40.0254a28: 中如意珠者。智論云。龍腦中出。衆生得之除
T1805_.40.0254a29: 貧去毒或云金翅鳥心
或云古佛舍利
善道即人天。菩提即佛果
T1805_.40.0254b01: 中略三乘。故云乃至。七中三事足財謂國富。
T1805_.40.0254b02: 欲塵謂色聲等境。國足塵則王者適意。故下
T1805_.40.0254b03: 以心安合之。正法即禮樂號。今不失其所。
T1805_.40.0254b04: 合法中無量下三句配上三事。結勸中功業
T1805_.40.0254b05: 重者。總上八喩歸前二義。餘並生善中最。第
T1805_.40.0254b06: 一第四及七中末喩即建立功強也。次明篇
T1805_.40.0254b07: 聚。正明中初科前敍名數差互。五篇取均。七
T1805_.40.0254b08: 聚據雜。仍分身口故云約義。吉羅罪衆從具
T1805_.40.0254b09: 兩分。罪無異體故但有六。問前引古解定五
T1805_.40.0254b10: 爲篇。以七爲聚。今家前後諸分並云五篇七
T1805_.40.0254b11: 聚。還同古執。其意云何。答但攻彼局。即
T1805_.40.0254b12: 篇聚名通。既曰兩通。隨用有何不可。今下
T1805_.40.0254b13: 約結罪列名。佛出中梵立此刑名。此土本無
T1805_.40.0254b14: 將何對譯。故下諸名或望聖道如夷
蘭也
或約行業
T1805_.40.0254b15: 夷殘
吉羅
或對衆法
或就來報
或從懺法僧殘捨
墮提舍
T1805_.40.0254b16: 大略如此。餘如後釋。初夷聚中僧祇初句總
T1805_.40.0254b17: 翻。三下別釋。具兼三義彰惡之極。初退沒
T1805_.40.0254b18: 義如下問答。二種僧者同下四分。墮阿鼻者
T1805_.40.0254b19: 目連問經但示劫數。不顯獄名。雜心中墮焔
T1805_.40.0254b20: 熱地獄一晝夜。此文明判。及十輪經並云阿
T1805_.40.0254b21: 鼻。即無間獄。如涅槃云。間無暫樂常受
苦故
無間
T1805_.40.0254b22: 空處身與獄等
八萬由旬
故言無間。智者觀此寧無怖懼
T1805_.40.0254b23: 乎。十誦中初引律文。彼翻波羅夷爲墮。即受
T1805_.40.0254b24: 戒已爲説四墮是也。僧祇墮義轉釋極惡。與
T1805_.40.0254b25: 此不同。文中多意字嘗用多論古鈔。對勘並
T1805_.40.0254b26: 無。言不如者謂不如魔。即墮負義下引論釋。
T1805_.40.0254b27: 明知寫誤。魔有四種。常相謀害當用戒兵防
T1805_.40.0254b28: 禦戰敵。然今行者戒力既虧。魔軍得勝。故
T1805_.40.0254b29: 以爲喩。本律三義初斷頭者。即受法説相中
T1805_.40.0254c01: 四喩之一。次云如斷多羅樹心。三如針鼻缺。
T1805_.40.0254c02: 四如破石爲二分。能喩雖四同兪體壞。永障
T1805_.40.0254c03: 聖道故云行法非用也。次無餘者即遮法云。
T1805_.40.0254c04: 若遮無根無餘作等殘爲有餘。
名亦出彼
行壞無功。不參
T1805_.40.0254c05: 衆務故云絶分也。故下引證。即律偈序上卷
T1805_.40.0254c06: 已引。三不共住名見戒本。問與上無餘何異。
T1805_.40.0254c07: 答上約己説如彼死屍。下對僧論如海飄出。
T1805_.40.0254c08: 對前祇律初義頗同。此後二名同彼第二。問
T1805_.40.0254c09: 答中問詞爲二。初躡前。準下正問有二。一
T1805_.40.0254c10: 問重犯。二問有無。初答中上二句示不定。下
T1805_.40.0254c11: 二句從有而立。入諍論者涅槃諍論品云。善
T1805_.40.0254c12: 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説若有比丘犯四重已
T1805_.40.0254c13: 不名比丘不復能生善芽種子譬如焦種不生
T1805_.40.0254c14: 果實等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解我意唱言如
T1805_.40.0254c15: 來説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此執
無也
善男子
T1805_.40.0254c16: 我於經中爲純陀説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道
T1805_.40.0254c17:
二者示道初二
三果
三者受道通内
外凡
四者汚道
T1805_.40.0254c18: 犯四重者即是汚道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
T1805_.40.0254c19: 道解我意唱言如來説諸比丘犯四重已不
T1805_.40.0254c20: 失禁戒此執
有也
間經中但云不解我意。佛意
T1805_.40.0254c21: 何。答尚非菩薩二乘境界。況凡鄙乎。然雖
T1805_.40.0254c22: 叵測亦須略示。當知。佛説有則必有。無則
T1805_.40.0254c23: 定無。何以然耶。如來如實見諸衆生善惡業
T1805_.40.0254c24: 性。隨宜而説。如實不虚古記妄出佛意云。受體仍
在名比丘。但無力用故如
T1805_.40.0254c25: 焦種。此則還成
有執。何名佛意
雜心解者彼云。有説犯初衆罪
T1805_.40.0254c26:
是篇
名捨律儀此則不然。若捨律儀者犯根
T1805_.40.0254c27: 本罪。已還俗應得更出家。已捨律儀故。又
T1805_.40.0254c28: 云。於別解脱律儀是比丘。於無漏律儀非比
T1805_.40.0254c29: 丘。又云。但是犯戒非捨戒
問此還計有應
T1805_.40.0255a01: 成諍論。答在彼爲諍於今非諍。何以故知時
T1805_.40.0255a02: 合宜。深解佛意非執計。故是以僧網明畜猫
T1805_.40.0255a03: 犬。及隨相中畜八不淨。並斷失戒。人不見
T1805_.40.0255a04: 此故多遲慮。次答中初據宗以答。此即初戒
T1805_.40.0255a05: 廣解之文。戒本亦云後犯亦爾。此下簡辨名
T1805_.40.0255a06: 種。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謂四重五望。二
T1805_.40.0255a07: 同種之罪。謂四戒各論。上通十誦下局本宗。
T1805_.40.0255a08: 文約四戒各別論重。即明今宗同種之義。合
T1805_.40.0255a09: 證者有戒。重犯義不相離。故引文中初敍宗
T1805_.40.0255a10: 意。律儀從境故名別脱。道定從心即是總脱。
T1805_.40.0255a11: 如下引論委釋。初擧文。受是懸擬故可總發。
T1805_.40.0255a12: 犯是臨境故唯別犯。旦下歴示。初明總發準
T1805_.40.0255a13: 釋相中。彼論但約三毒以歴七支誰三爲七
T1805_.40.0255a14: 是今義推。具如後釋。文中別擧淫支以明。
T1805_.40.0255a15: 餘可例顯。淫境約道女三男二淫心三毒。三
T1805_.40.0255a16: 單三複一具隨縁。間起。以心歴境故發多戒。
T1805_.40.0255a17: 如文所列。今下明別犯。問餘淫不犯故有重
T1805_.40.0255a18: 者。若還以貪心復於前女本道。行淫爲成重
T1805_.40.0255a19: 不。問十誦不立重犯。那取彼論以證今宗耶。
T1805_.40.0255a20: 問不可一時犯諸戒者。不學之罪那得頓犯
T1805_.40.0255a21: 耶。如是思之。例證中二。初約懺重例。又下
T1805_.40.0255a22: 打謗例。九十中打比丘及僧殘謗二戒大僧
T1805_.40.0255a23: 不簡淨穢。若下反質打謗三衆。並吉羅故。初
T1805_.40.0255a24: 難中問有二句。即是兩難。律中二滅學悔並
T1805_.40.0255a25: 不足數。又斷頭之名行法非用同彼死屍。今
T1805_.40.0255a26: 云餘戒體淨光潔無違。豈非相反故須委示。
T1805_.40.0255a27: 答足數中初準懺明足。即簡二滅不在所論。
T1805_.40.0255a28: 如下例證。十誦開作説恣羯磨不開
餘法
亦聽衆中
T1805_.40.0255a29: 誦律無堪
能處
既容秉御身預淨僧。義同足數故云
T1805_.40.0255b01: 理當也。但下約過明不足。情過深者犯極惡
T1805_.40.0255b02: 也。不任用者虧徳業也。故下引示。律云僧
T1805_.40.0255b03: 説戒及羯磨時來不隨意。故知。雖懺必無足
T1805_.40.0255b04: 理。縱聽秉法身不入數。但望二擯財法永亡。
T1805_.40.0255b05: 不參衆務以爲優耳。上云理足。文含二意。一
T1805_.40.0255b06: 爲救無知謂失例犯。二爲救犯者抱過不悔。
T1805_.40.0255b07: 故此諸文委曲提示。問世云小無懺重之文。
T1805_.40.0255b08: 那云懺淨耶。答大小兩乘通明懺重。小雖開
T1805_.40.0255b09: 懺但障獄業不能復本。故云無耳。若爾依大
T1805_.40.0255b10: 懺淨可預數不。答化制不同。化據業道制就
T1805_.40.0255b11: 違教。縱依方等事理懺滅。於今制教不懺須
T1805_.40.0255b12: 擯。懺成學悔。若行制懺縱業不亡還名清淨。
T1805_.40.0255b13: 須知化制懺法天別。人多妄迷。故曲疏之。
T1805_.40.0255b14: 餘在後篇。答斷頭義如下問答。次難所出者
T1805_.40.0255b15: 如上諸文。具依律論欲彰有據生後勸勉。故
T1805_.40.0255b16: 發是問。正答中初句指前。更下標後。下引
T1805_.40.0255b17: 僧祇學悔。行相一切同僧。十誦乞羯磨已佛
T1805_.40.0255b18: 結所戒一切受行。母論與悔法已名清淨持
T1805_.40.0255b19: 戒等。故云體在等。斥迷中初文爲三。初敍
T1805_.40.0255b20: 非。懾之渉反怖也。百喩經云。有人養牛二
T1805_.40.0255b21: 百五十。其一大者爲虎所食。其主念言。數
T1805_.40.0255b22: 既不全何用看守。遂一時殺之。愚癡比丘亦
T1805_.40.0255b23: 爾。既犯一戒餘即雷同。頗符此意。豈下正
T1805_.40.0255b24: 斥。焉下重示。上二句明同種淨。當下明同名
T1805_.40.0255b25: 淨。堅固不動謂之儼然。下下明異名異種淨。
T1805_.40.0255b26: 次科初二句囑其所告。受隨一等故名同法。
T1805_.40.0255b27: 若下正勸。初示持行。嚴謂謹攝。淨識即心。五
T1805_.40.0255b28: 塵皆境。所謂方便正念常擬對治也。嗚呼
T1805_.40.0255b29: 世凡流沈溺滋。久攝念離染未見其人。自非
T1805_.40.0255c01: 宿善資薫明師訓匠勤求聖教。精擇良明志
T1805_.40.0255c02: 慕孤高行希清卓。時時不懈日日如新。或體
T1805_.40.0255c03: 達前塵。反求欲本。或冥心所受專意通持。故
T1805_.40.0255c04: 得對境蕭然遇縁確爾。翔而後集默而識之。
T1805_.40.0255c05: 其猶揮手於空了無滯矣。著鎧入陣何所畏
T1805_.40.0255c06: 乎。然惑業未銷死生可懼。豈唯言説即是清
T1805_.40.0255c07: 昇。在欲遠塵。良恐非爾所及。居凡學聖故
T1805_.40.0255c08: 且抑而爲之。勿事悠悠。宜應切切。因茲言
T1805_.40.0255c09: 及一爲深思。若下勸犯悔。上二句明成犯。既
T1805_.40.0255c10: 下示懺益。若下明不懺之損。懷即是心藏疾
T1805_.40.0255c11: 喩其覆過。體非淨用。不堪利養覆過妄受故
T1805_.40.0255c12: 云冐也。自負可解。言他負者作法則前事不
T1805_.40.0255c13: 成。受施則能施亦墮。豈下悲傷異其改往。
T1805_.40.0255c14: 大慈博愛於物無遺。雖惡行下愚亦苦加提
T1805_.40.0255c15: 引。祖恩所及無得而知。三問中此即難前斷
T1805_.40.0255c16: 頭之喩。答文了論中初約喩以顯。四處
T1805_.40.0255c17: 腦咽心腰。由下示不階之意。即雜心云非第
T1805_.40.0255c18: 一義比丘是也。十輪中初明犯報。正用四重
T1805_.40.0255c19: 因引毀謗。入阿鼻者謂生報也。如是下明障
T1805_.40.0255c20: 道也。結即見思等惑。言墮惡者釋成不盡結
T1805_.40.0255c21: 也。今時多學邪空。訶佛毀教。流言鄙俗反
T1805_.40.0255c22: 自矜誇。焉知。一慢尊容長淪暗道。一輕聖
T1805_.40.0255c23: 典永墜邪林。業理灼然。如何不信。若下顯
T1805_.40.0255c24: 持益。初索持人。初篇四重出生諸戒。故名
T1805_.40.0255c25: 根本。一下示功行。一切者總收四事。乃下勸
T1805_.40.0255c26: 堅持。言捨命者即同本律寧死之誡。三乘依
T1805_.40.0255c27: 住者出世行本故。嘗讀斯文敬詳佛語。詞切
T1805_.40.0255c28: 理顯足爲龜鏡。願專誦心首以自策勤。對尼
T1805_.40.0255c29: 中後四如別即別行篇謂。摩觸八事覆重隨
T1805_.40.0256a01: 擧。女流報弱情多喜犯。故枝條之罪例同重
T1805_.40.0256a02: 制。三他部中初標部計。同下示異。同種犯已
T1805_.40.0256a03: 後作。得吉故無重也。此下簡濫。下篇種類不
T1805_.40.0256a04: 同有二。一上下相望有重可解。如文所引學
T1805_.40.0256a05: 悔犯殘。二下聚當局亦有重犯。如別篇云下
T1805_.40.0256a06: 篇隨輕重是也。四明品數。引論中初科上句
T1805_.40.0256a07: 牒本論。律中者即指所宗正量部也。解下疏
T1805_.40.0256a08: 釋初示方言不同。即如僧祇。四分五聚亦相
T1805_.40.0256a09: 近也。今下釋部義。初通標有下別示。方便
T1805_.40.0256a10: 根本由具二義。則成黨類故得部名。別列中
T1805_.40.0256a11: 初云一一者即指四重戒也。別釋四段。初方
T1805_.40.0256a12: 便中且擧淫事以明次第。言起心者此即心
T1805_.40.0256a13: 犯同今四分。然無分齊故須定判重縁及思。
T1805_.40.0256a14: 簡去瞥爾。上明心犯則不兼色。次方便下並
T1805_.40.0256a15: 明色犯。還本於心。動身口説就具辨相。通
T1805_.40.0256a16: 名吉者總點遠次。名同體別。近方便中初示
T1805_.40.0256a17: 犯相。期下釋疑觸本犯殘。今結偸蘭故須通
T1805_.40.0256a18: 決。然期婬合重今則反輕。戲樂須輕如何反
T1805_.40.0256a19: 重。但輕則有果可趣。重則當體成業所以異
T1805_.40.0256a20: 也。對人懺者彼明蘭罪不分三悔。在言通濫
T1805_.40.0256a21: 如下具明。三中前釋成就義。以後果本不可
T1805_.40.0256a22: 頓犯。假彼相成故。若根本下釋隨順義。纔至
T1805_.40.0256a23: 果罪。共成一體。無別方便。此同四分。則異
T1805_.40.0256a24: 十祇。餘下指例。會通中初引三文。四分不成
T1805_.40.0256a25: 不言多少。了論一品不顯重輕。唯茲十誦甚
T1805_.40.0256a26: 有眉目。疏引彼文。初二兩篇各有遠近方便
T1805_.40.0256a27: 彼唯立
二方便
位分三階。初篇近者界内僧懺
初篇
T1805_.40.0256a28: 遠者。二篇近者界外四人悔同是
中品
二篇遠者一
T1805_.40.0256a29: 人前悔
準持犯中三罪則依了論。遠者重吉
T1805_.40.0256b01: 此據本宗。次近二蘭全取十誦。然下會同次
T1805_.40.0256b02: 罪。十誦中蘭了論重吉。今欲用蘭替吉。略示
T1805_.40.0256b03: 令知。餘指如後。凡定罪體必約懺論。中蘭據
T1805_.40.0256b04: 法。雖對小衆正捨本罪還同吉羅。一人對滅
T1805_.40.0256b05: 故。體通彼此者即指兩文。類解者令較二罪。
T1805_.40.0256b06: 第二僧殘。善見中唯就行懺釋其名義。僧伽
T1805_.40.0256b07: 是通貫於前後。初殘是別即命懺時首尾二
T1805_.40.0256b08: 法。以攝中間合云僧伽爲衆。然此所尚呼人
T1805_.40.0256b09: 爲僧。故此諸文用梵顯梵非相翻也。言從境
T1805_.40.0256b10: 者境即所對人也。婆沙中名義與下四分母
T1805_.40.0256b11: 論大同。初別釋僧義同前。殘字目罪言。犯
T1805_.40.0256b12: 此罪少有餘行。故有下合結。四分中初指同。
T1805_.40.0256b13: 又下示異。有餘亦即殘義。行法對上無餘合
T1805_.40.0256b14: 云衆法。疑是寫誤。亦可行通衆別。此據衆
T1805_.40.0256b15: 行。母論初牒名。如下喩釋。上三句喩殘。理下
T1805_.40.0256b16: 一句喩僧。此望初篇名爲斷頭不可救故。故
T1805_.40.0256b17: 下引律助顯。強與即是早救。餘罪不然。從彼
T1805_.40.0256b18: 自悔爾。僧尼中六異者弄觸二麁二房。七同
T1805_.40.0256b19: 者媒嫁二謗四諫。此約僧戒對尼爲言。若以
T1805_.40.0256b20: 尼望僧則有十異。一言人。二四獨。三度賊女。
T1805_.40.0256b21: 四解擧。五受染心男子食。六勸受。七相覆
T1805_.40.0256b22: 違諫。八勸同惡住違諫。九小恚捨正違諫。十
T1805_.40.0256b23: 喜諍謗僧違諫尋尼戒
本對之
下指廣者即別行篇。罪
T1805_.40.0256b24: 數中引論。五十二罪者。十三根本一一各有
T1805_.40.0256b25: 三方便故。吉羅爲遠。下蘭爲次。中蘭爲近。胝
T1805_.40.0256b26: 字竹尼反。疏解中初科三義者。一僧殘。二
T1805_.40.0256b27: 救。三勝。婆論止有初釋。故云一義同也。次科
T1805_.40.0256b28: 解云者疏引彼解也。初釋僧伽上二句標示。
T1805_.40.0256b29: 由下簡異。戒見事和定慧理和。今但取事不
T1805_.40.0256c01: 取理。故文中多上不字曾以古本校勘。復對
T1805_.40.0256c02: 下釋寫錯不疑舊記不知
隨文謬解
佛下別釋可解。次婆
T1805_.40.0256c03: 尸沙乃約所得利養之餘。以釋殘義。此即求
T1805_.40.0256c04: 懺行別住者。若犯不懺不同僧利。後釋二名
T1805_.40.0256c05: 者以僧伽之義該通三法。波利婆沙此云別
T1805_.40.0256c06: 注。文雖不列義見上文。故但出二法即六
T1805_.40.0256c07: 夜出罪也。引正量中指同釋別。尋文可見。
T1805_.40.0256c08: 三偸蘭聚善見中初翻名。障善道者即罪之
T1805_.40.0256c09: 力用也。下翻罪惡過者就罪之當體也。後下
T1805_.40.0256c10: 釋義。惡能障善。從業爲名古云。調達破僧令法
輸不轉。名障善者一
T1805_.40.0256c11: 暗文相二
成局狹
從下出所以。又下出異名。聲論但出
T1805_.40.0256c12: 梵名。而不翻*者與上同故。波離問經云。吐
T1805_.40.0256c13: 羅遮者邊國語也舊記云。彼論具云薩偸蘭祇僧。此
翻麁罪。未見本論。不知何
T1805_.40.0256c14: 了論中初總翻名。次別釋初釋麁義。重方便
T1805_.40.0256c15: 者同上善見。斷善根者謂成逆也。次釋過義。
T1805_.40.0256c16: 先約法釋。如下以喩顯援。謂援護即籬圍也。
T1805_.40.0256c17: 然下簡通別。上句示通。以餘諸罪並是不依
T1805_.40.0256c18: 佛戒故云通也。此下明局。問初二篇罪吉羅。
T1805_.40.0256c19: 最初那推蘭耶。答若三方便次第相成。吉但
T1805_.40.0256c20: 成蘭蘭方成重。故蘭爲初。又復吉通諸聚。蘭
T1805_.40.0256c21: 局二篇去通就局。故言初矣。前後中初標云
T1805_.40.0256c22: 罪通等者示雜相也。律列上下明不定也。抑
T1805_.40.0256c23: 是語助。別釋中初科正明中。通約篇聚大分
T1805_.40.0256c24: 爲二。初二兩篇過相麁重多。是止離故名戒
T1805_.40.0256c25: 分。提罪已下多制衣藥。身口乖違號威儀分。
T1805_.40.0256c26: 約此二分以釋列次。初明前列。遠近方便者
T1805_.40.0256c27: 且順十誦二罪爲言。約前所立遠應云次。初
T1805_.40.0256c28: 篇具二。次篇唯近。遠在下收。獨頭即果罪名
T1805_.40.0256c29: 簡從生。或下明在後。裸身用髮皆同外道。並
T1805_.40.0257a01: 制犯蘭。釋戒儀中初二句總示。通下別釋。先
T1805_.40.0257a02: 釋通者即律戒縁佛並訶云。汝所爲非非威
T1805_.40.0257a03: 儀。又云。如此癡人多種有漏。最初犯戒戒戒
T1805_.40.0257a04: 皆爾。故知。一切並兼二名。以上篇重戒亦是
T1805_.40.0257a05: 乖儀。下聚威儀無非禁惡故也。若下釋別。如
T1805_.40.0257a06: 上所分。正從別也。均雜分中止明在下之意。
T1805_.40.0257a07: 初分前後然下示次第。問雖通上下止出一
T1805_.40.0257a08: 名。即應前不收輕後不攝重。答隨列前後並
T1805_.40.0257a09: 收三品。但在前後重。輕者同歸。在後從輕上
T1805_.40.0257a10: 下齊攝。問下云五篇義具三均。今言四是均
T1805_.40.0257a11: 者。答準戒疏説且取吉羅果罪。以應五篇五
T1805_.40.0257a12: 犯之數。究理而論吉須在雜。故唯四耳。問
T1805_.40.0257a13: 獨頭蘭有方便不。答文雖不明義同下聚立
T1805_.40.0257a14: 二方便。四波逸提翻名中。燒煮是酷罰之事。
T1805_.40.0257a15: 覆障即處所之相。乃地獄通號。或可。燒煮收
T1805_.40.0257a16: 八熱。覆障總八寒。準下了疏墮大叫喚獄。心
T1805_.40.0257a17: 論墮衆合獄。一晝夜所出不同耳。次科初示
T1805_.40.0257a18: 總數。分下明離合。前約事明離。因財故貪。違
T1805_.40.0257a19: 教故慢。若下據罪明合。僧尼中初示數。三
T1805_.40.0257a20: 十者明捨墮全同。餘下示單提同別。尼總有
T1805_.40.0257a21: 百七十八。九十對之共有七十四戒。尼無十
T1805_.40.0257a22: 六戒。輒教日暮譏教作衣與衣屏座尼期行
T1805_.40.0257a23: 期乘船女期行受賛食勸足索美牙角坐具覆
T1805_.40.0257a24: 瘡佛衣。自餘尼中一百四戒尼戒具列。名數
T1805_.40.0257a25: 既繁。不可具引。須者看之。指如別者同如釋
T1805_.40.0257a26: 相。別在尼篇。又義鈔戒疏具有料簡。別翻
T1805_.40.0257a27: 中初引出要律儀。單翻薩耆而云墮者因而
T1805_.40.0257a28: 雙牒。墮名同上。自可解故舊云上略
逸提字者非
聲論盡
T1805_.40.0257a29: 捨者準下懺法。捨有三種。一財二心三罪。義
T1805_.40.0257b01: 雖通三名專財事。長染有遺不成捨懺。故云
T1805_.40.0257b02: 盡也。下波逸提但正梵言。名義同上故不重
T1805_.40.0257b03: 釋。五中亦三。初示總數。二翻名義。次引三律
T1805_.40.0257b04: 所譯不同。正量三義共釋一名。初約繁細。一
T1805_.40.0257b05: 百二十數過諸篇。故云罪多。體是威儀故云
T1805_.40.0257b06: 輕細。二約參濫。制即是遮。異上兩篇但除
T1805_.40.0257b07: 媒房。餘並性罪已後諸篇皆是遮罪。三約數
T1805_.40.0257b08: 犯。由前二義以成第三。故結名在後。應即
T1805_.40.0257b09: 佛制功用不出解行。問此與衆學立名何異。
T1805_.40.0257b10: 答此具三義治行尤難。故須功用。吉非性業。
T1805_.40.0257b11: 制行亦輕。但云當學。次引婆論。與前正量
T1805_.40.0257b12: 語有少殊。義同後一。前之二部並就能治行
T1805_.40.0257b13: 爲名。後上座部即從不善業體爲目。即同墮
T1805_.40.0257b14: 義也。此業能汚善淨之心。故因中如焦然也。
T1805_.40.0257b15: 復能轉變獄報炎熾。故果時受燒熱也。三但
T1805_.40.0257b16: 下明方便罪。但二罪者示現重輕。有差降故。
T1805_.40.0257b17: 五提舍尼翻名中初示名。言向彼者即對首
T1805_.40.0257b18: 人。故云對治境也。次引證。僧祇得上悔義
T1805_.40.0257b19: 不兼所對。戒本具明。即云應向餘比丘悔過
T1805_.40.0257b20: 等是也。次科尼有八者即無病。乞酥油蜜石
T1805_.40.0257b21: 蜜乳酪魚肉。對此八物而制八戒。示數中。四
T1805_.40.0257b22: 戒各二方便故有十二。各對者即對別人顯
T1805_.40.0257b23: 非衆也。六突吉羅。初科前翻律中名。言惡作
T1805_.40.0257b24: 者通收身口。四分下翻戒本名。初翻名有二。
T1805_.40.0257b25: 善見云。式叉翻學。迦羅尼云應當。今迴其
T1805_.40.0257b26: 語順此方言。胡僧即祖師親承。非所出也。
T1805_.40.0257b27: 疏云。若就所防應名衆突吉羅。今就能治行
T1805_.40.0257b28: 以立目也。此下雙釋。多論問。何故此篇獨名
T1805_.40.0257b29: 應當學。答餘戒易持。而罪重犯懺是難。此戒
T1805_.40.0257c01: 難持而易犯。常須念學。故十誦下結顯。文擧
T1805_.40.0257c02: 疾雨喩其犯者甚多。意顯持之非易。豈下二
T1805_.40.0257c03: 句雙結兩名。專翫在心即學義也。僧尼中諸
T1805_.40.0257c04: 部名數不同。僧祇六十六。十誦百單七。五分
T1805_.40.0257c05: 數同而相別。故標此律簡之。尼戒本中不列
T1805_.40.0257c06: 衆學。指略如僧相同故也。三中律文前後列
T1805_.40.0257c07: 七聚名第六或異。乃華梵互擧耳。下指廣者
T1805_.40.0257c08: 戒疏云。惡作惡説從具標目。故母論云。身
T1805_.40.0257c09: 名惡作口名惡説。作義是長通名身口。故律
T1805_.40.0257c10: 下文即六
聚中
不問身口皆突吉羅。如善見解惡作
T1805_.40.0257c11: 是也
故知。突吉羅名在六通含身口。在七
T1805_.40.0257c12: 唯局於身。又復七中惡作名通體局。惡説名
T1805_.40.0257c13: 體倶局。第四科四段並了疏文。初中又二。初
T1805_.40.0257c14: 示量二此下翻名。初中前約本部。但簡前篇
T1805_.40.0257c15: 方便。各隨本篇自餘正從不限多少。通收第
T1805_.40.0257c16: 五故云非四部等。學對即同今宗應當學也。
T1805_.40.0257c17: 及下通攝他部。婆藪斗此云品類。下云戒有
T1805_.40.0257c18: 二百。多明輕戒。獨柯多即突吉羅。梵音異
T1805_.40.0257c19: 耳。一切者顯示此部無限量。故次翻名中。正
T1805_.40.0257c20: 量部推末從本同歸於意。故云無別身口也。
T1805_.40.0257c21: 從本至末色聲所動皆由意起。故云意是惡
T1805_.40.0257c22: 作也。薩婆多中彼宗論業不明心造。身口雖
T1805_.40.0257c23: 殊無非鼓動。故通名作。下二句簡判同。一名
T1805_.40.0257c24: 者並號惡作。故義兩別者心色各計故。次科
T1805_.40.0257c25: 初分名。世音即彼俗語。顯上息叉是正梵音。
T1805_.40.0257c26: 若下分體。不動身口者顯是意犯。彼但約三
T1805_.40.0257c27: 業以分兩體。此下斥謬。眞諦本是西僧得
T1805_.40.0257c28: 其聲實。故斥此土傳譯之失。然順彼文且
T1805_.40.0257c29: 分兩別。今家特異。亦須略識。一者名通。無
T1805_.40.0258a01: 問輕重。但從過邊皆突吉羅。若望行邊並應
T1805_.40.0258a02: 當學。二者體異。無論三業。故心齊重。誤皆犯
T1805_.40.0258a03: 輕。三中初明輕吉。謂獨頭心念如想鉢默妄
T1805_.40.0258a04: 惡覺失念之類。若諸篇遠方便則不論有無。
T1805_.40.0258a05: 若下明重吉。二方便者即成就義。亦約起心
T1805_.40.0258a06: 動色以明次第。因本罪同下無別聚。故言隨
T1805_.40.0258a07: 滅者即隨順義。四中初明懺重吉。雖是對首
T1805_.40.0258a08: 還須自責。以責心之言通諸悔故。懺法如後。
T1805_.40.0258a09: 故此不出。次懺輕中因引懺法。下篇不出故
T1805_.40.0258a10: 此指通。結略中初科。前示總數。上下結前。
T1805_.40.0258a11: 餘下標後。二不定中初示所疑。言託境者對
T1805_.40.0258a12: 前女也。六聚者戒本三罪二罪。謂婬觸語歎
T1805_.40.0258a13: 屏露二坐。蘭吉即方便提舍如蘭若受食。若
T1805_.40.0258a14: 下明本犯。文下釋疑。以戒本中不具六聚。故
T1805_.40.0258a15: 以略擧通之。下指廣者即如戒疏。略引示之。
T1805_.40.0258a16: 明制意者如來立教專爲攝修。不相鑒察容
T1805_.40.0258a17: 無自勵。隨信擧發以存相利。所以篇列第三
T1805_.40.0258a18: 者既通六聚。上收戒分下攝威儀。文義便故
T1805_.40.0258a19: 釋名義者二即屏露兩處於所犯事不決定。
T1805_.40.0258a20: 故名爲不定。言罪體者。此戒罪體但取生疑
T1805_.40.0258a21: 犯突吉羅。文言應一一治。自依篇聚耳。僧
T1805_.40.0258a22: 有尼無即不同戒也。七滅諍中初示所諍。罪
T1805_.40.0258a23: 通有者。初現前毘尼因六群誣迦留犯盜。二
T1805_.40.0258a24: 憶念爲慈地謗沓婆犯婬。三不癡因難提顛
T1805_.40.0258a25: 狂多犯衆罪。四自言因比丘犯盜目連牽出。
T1805_.40.0258a26: 五多人語因破僧鬥諍。六罪處所因象力妄
T1805_.40.0258a27: 語。七草覆地爲諸比丘共諍經年多犯諸罪。
T1805_.40.0258a28: 則知。所斷亦該六聚。故云通有有云僧尼通有。
或云七通有吉
T1805_.40.0258a29:
今戒本中但制能斷。用法有差皆吉羅罪。
T1805_.40.0258b01: 問既通六聚何列最後。答不同不定事起一
T1805_.40.0258b02: 人。此犯雜生。故列於後總結前篇。但下明
T1805_.40.0258b03: 制意。四諍是病。七滅是藥。殄即滅也。今依
T1805_.40.0258b04: 義鈔略識名數。一詳法是非定理邪正。彼此
T1805_.40.0258b05: 諍言遂成乖異。故名言諍。以現前多人語二
T1805_.40.0258b06: 滅滅。二内有三根伺覓前罪。擧來詣僧遂生
T1805_.40.0258b07: 其諍。故名覓諍。以現前憶念不癡罪處四滅
T1805_.40.0258b08: 滅。三具縁造境違教作事名之爲犯。因評此
T1805_.40.0258b09: 犯而致紛紜名爲犯諍。以現前自言草覆三
T1805_.40.0258b10: 滅滅。四評他已起羯磨。彼此不和遂生其諍。
T1805_.40.0258b11: 故名事諍。以一切滅滅言覓犯中各有事諍。還同
上三。用藥對病故云一切
T1805_.40.0258b12: 文下示略。義鈔戒疏其文甚廣。而下示尼統
T1805_.40.0258b13: 論八篇。一夷殘單墮提舍多少異也。二不定
T1805_.40.0258b14: 有無異也。三捨墮衆學滅諍彼此並同。故云
T1805_.40.0258b15: 通戒。問答中初問有二。前問五七離合。今
T1805_.40.0258b16: 下問六七離合。前云約義差分。故今問顯。答
T1805_.40.0258b17: 中初文前示五篇。問篇名本出僧祇。題中標
T1805_.40.0258b18: 云篇者乃目他宗。非關本部。答五法本同立
T1805_.40.0258b19: 名乍異。今借彼名以標本部。況篇聚義通。隨
T1805_.40.0258b20: 用無在故也。其下明聚。下文即諸犍度中或
T1805_.40.0258b21: 六或七。間列不定。別釋中初科可解。入五
T1805_.40.0258b22: 中者僧祇四分篇聚異名。昔多偏計。今但云
T1805_.40.0258b23: 五無所局也。下亦合云通入七攝。而云聚者
T1805_.40.0258b24: 順今宗也。次科六據體同者。前云正結罪科
T1805_.40.0258b25: 止有六法故。七約過多者。吉羅罪衆量等塵
T1805_.40.0258b26: 沙。隨具兩分。簡易可識故。次問中猶恐新學
T1805_.40.0258b27: 昧彼名數。委曲提示。慈念之深矣。下指戒
T1805_.40.0258b28: 疏。文見第一。彼問。吉羅既通方便。如何在
T1805_.40.0258b29: 篇。答簡究竟者以入篇中。餘方便者入聚所
T1805_.40.0258c01: 攝。問即應偸蘭並簡從生。取究竟者用以入
T1805_.40.0258c02: 篇。答不同也。偸蘭究竟或均或雜或前或後。
T1805_.40.0258c03: 難定其罪。大約分三。懺同墮位。故入聚收云
T1805_.40.0258c04: 云。後問中五百之言他文所出與律不同。故
T1805_.40.0258c05: 問以審之。答中初文爲二。初示數不定。約
T1805_.40.0258c06: 即略也。通言即僧尼兩數。論下次顯略所以。
T1805_.40.0258c07: 初通明體量。且下別示兩數。初明僧戒。蹊徑
T1805_.40.0258c08: 即小路。律下示尼戒。戒是能防。過是所防。戒
T1805_.40.0258c09: 通過別。從別爲言故云所防。次釋通中彼云。
T1805_.40.0258c10: 略則八萬四千。廣則無量無邊。今對上五百
T1805_.40.0258c11: 且以八萬爲廣。望下無量還成略耳。既無數
T1805_.40.0258c12: 量。則知。五百言非虚矣。二犯報中先明起業
T1805_.40.0258c13: 者。欲明苦果須考業因。況造業萬差。何由
T1805_.40.0258c14: 一揆。如下引經墮獄年劫且據制罪。一往以
T1805_.40.0258c15: 分。自有犯輕而報深。不妨犯重而報淺。須推
T1805_.40.0258c16: 能造所起不同。善惡報應絲毫不昧。是知。化
T1805_.40.0258c17: 制兩教辨業天乖。制則從教重輕。化則論心
T1805_.40.0258c18: 濃薄。教唯揩定縁具則例入刑科。心既不常
T1805_.40.0258c19: 動發則須分體性。因果既異。化制斯分。必昧
T1805_.40.0258c20: 宗途未窮業本。故先料簡委示來蒙。初文前
T1805_.40.0258c21: 示業本。業無自性。必假縁生。縁雖衆多不出
T1805_.40.0258c22: 心境。由境發毒構造成業。境主外縁毒從内
T1805_.40.0258c23: 發。故明起業惟推三毒。毒從我生。我即妄
T1805_.40.0258c24: 計。即斯妄計是業之本。故名妄業。經云。一
T1805_.40.0258c25: 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諦求妄本畢竟無依。
T1805_.40.0258c26: 但是一心隨縁不覺。以不覺故硜然計我。由
T1805_.40.0258c27: 我起毒因毒生業。業成感果。果全是苦。苦
T1805_.40.0258c28: 即生死。流浪出沒造受更資。如是億劫莫知
T1805_.40.0258c29: 所止。從本至末。就果推因少識妄源。粗知苦
T1805_.40.0259a01: 本。諸賢覽此豈不自思悲夫。此下指廣。請尋
T1805_.40.0259a02: 煩引後篇不復。今下次正敍重輕又二。初示
T1805_.40.0259a03: 犯報分齊。上二句明犯從心起示因差也。下
T1805_.40.0259a04: 二句明報約心分示果異也。三性者性即心
T1805_.40.0259a05: 體。心雖萬状論體唯三。二是有記。一號無
T1805_.40.0259a06: 記。然據善心應受福報。由心愚癡損境義一。
T1805_.40.0259a07: 業道制教二倶有犯。但業有少輕制還依教。
T1805_.40.0259a08: 意業謂能造之主總上三性。但性據始起業
T1805_.40.0259a09: 取已成。故下引文顯相。上二句通示。有下別
T1805_.40.0259a10: 釋。前明制輕業重爲三。初標二無下列相爲
T1805_.40.0259a11: 四。初二句無慚心。無畏難者釋無慚相。次二
T1805_.40.0259a12: 句邪見心。或下四句不信心。又二。一不信
T1805_.40.0259a13: 聖教。二不信果報。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
T1805_.40.0259a14: 二種。三若由下結示。次若不下明制重業輕。
T1805_.40.0259a15: 反上四心可解。次示相。標中三性者心之總
T1805_.40.0259a16: 相。重輕篇聚無出此三。對境造作隨前事別。
T1805_.40.0259a17: 又不善心可通一切。善無記心或有不通。如
T1805_.40.0259a18: 婬妄漏失媒麁毀兩之類。可以思之。初善心
T1805_.40.0259a19: 者雖非麁惡然是無知。結業乃輕。違制無別。
T1805_.40.0259a20: 別明中初文初明好心犯盜。或下次明慈心
T1805_.40.0259a21: 犯殺。並見下戒。不以下示犯所以。即下引證。
T1805_.40.0259a22: 殘下諸聚並加愚癡。故云乃至等。次科初明
T1805_.40.0259a23: 犯報。由下釋報輕。上二句明酬本業。下二
T1805_.40.0259a24: 句明酬違制。輕重中二。初明性戒雙犯。若
T1805_.40.0259a25: 下明遮戒單犯又三。初正明。以下釋所以。若
T1805_.40.0259a26: 下示懺淨。上明懺遮。不下簡懺性。篇聚雖懺
T1805_.40.0259a27: 業道不亡。指智論者如後懺篇。彼云。十善戒
T1805_.40.0259a28: 雖懺三惡道不除等。次不善心者謂。貪瞋癡
T1805_.40.0259a29: 三毒所起。單複等分鼓發七支故。正明中又
T1805_.40.0259b01: 二。初通敍。上二句別擧犯人。學不學故。下二
T1805_.40.0259b02: 句合明心相。如下引示。四中初是總相。攝一
T1805_.40.0259b03: 切故。濁重難顯。且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下
T1805_.40.0259b04: 三別相。開癡心故。二是邪見心。三即放逸心。
T1805_.40.0259b05: 四即憍慢心。故下二句總示業報。以下鈔家
T1805_.40.0259b06: 結示。無慚無悔即是不善始終二心。該前四
T1805_.40.0259b07: 種一一相兼。初無者古記云。初猶都也。雖
T1805_.40.0259b08: 不出字書借訓顯義。從古無妨。引示中初引
T1805_.40.0259b09: 成論。證業隨心重。約制則蟻輕人重。篇聚定
T1805_.40.0259b10: 故。就業則蟻重人輕。心行別故。由下推論
T1805_.40.0259b11: 所以。如下次引十誦。轉證懺業不亡。調達
T1805_.40.0259b12: 具云提婆達多。此翻天熱。是佛堂弟。阿難兄
T1805_.40.0259b13: 也。破僧犯蘭制教罪也。逆業最重故墮阿鼻
T1805_.40.0259b14: 一劫。故下三引經轉證悔已墮獄。亦名地獄
T1805_.40.0259b15: 報應經。業定不定但約三時具闕分異。三時
T1805_.40.0259b16: 具者則爲定業。定有二義。如文列之。不定亦
T1805_.40.0259b17: 二。反明可解。諸佛不能轉者。衆生業力勝佛
T1805_.40.0259b18: 力故。下指卷末。即懺篇中。三無記多別。一無
T1805_.40.0259b19: 情局無記。有情通三性。二就情中報色是無
T1805_.40.0259b20: 記。心則通三性。三就心中。三心局無記。行心
T1805_.40.0259b21: 通三性。下明二種。初縱放者謂泛爾無記。
T1805_.40.0259b22: 次約睡狂即昏迷無記。示心中初文又二。前
T1805_.40.0259b23: 示心相。如下次列犯事。別擧諸戒。臨文自
T1805_.40.0259b24: 對。高談費時者。律制行來俯仰常爾一心。違
T1805_.40.0259b25: 皆犯吉故方大也。上明不學制犯。唯下簡勤
T1805_.40.0259b26: 學開迷。次科初句指前列相未盡。即猶止也。
T1805_.40.0259b27: 前方便者或自作犯。如初睡時作漏失意。或
T1805_.40.0259b28: 教他犯。如殺盜等。或自業相成犯。如自安
T1805_.40.0259b29: 殺具等。若據果成雖在無記由假方便。故云
T1805_.40.0259c01: 通前等。如論即下成實。初問中徴上指論。答
T1805_.40.0259c02: 中初句通示。初下別釋。先約方便釋。即上睡
T1805_.40.0259c03: 狂無記也。初明因前故感報。而下明正成則
T1805_.40.0259c04: 非報。二約總別兩報釋。此義通前兩種無記。
T1805_.40.0259c05: 總報謂地獄總受。別報謂餘趣別受。如下引
T1805_.40.0259c06: 證有三。前二證上縱放。後一證上睡狂。如
T1805_.40.0259c07: 經者未詳何經有指十二頭陀
經。彼文不出
不覺是無記心。五
T1805_.40.0259c08: 百問彼説。昔有一執事比丘。手挃物器墮餓
T1805_.40.0259c09: 鬼中。有羅漢於厠聞呻吟聲。問之。答云。曾
T1805_.40.0259c10: 於此寺爲僧執事。手挃淨器。使不淨食與僧。
T1805_.40.0259c11: 墮餓鬼中爲蟲噉身。不得糞食。故此呻吟。羅
T1805_.40.0259c12: 漢爲悔方得噉糞等。誤觸即無記心。成論睡
T1805_.40.0259c13: 眠業者。如夢漏失五吉之類。教人自業如上
T1805_.40.0259c14: 所明。次問中徴前開忘。答中初二句指前標
T1805_.40.0259c15: 後。謂下正答。初敍學人。偶下云迷忘。如下略
T1805_.40.0259c16: 列戒相。反上謂非學人。翻對可解。結歎中
T1805_.40.0259c17: 初二句示生死長久。業苦通擧因果。綿謂出
T1805_.40.0259c18: 沒久遠。積謂造受衆多。生報別示苦果。窮盡
T1805_.40.0259c19: 也。虚下嗟毀犯陷墜。隨妄興業故云虚縱。
T1805_.40.0259c20: 無三善者多惡因也。加三惡者無善果也。附
T1805_.40.0259c21: 憑也加増也。以下正歎。經生猶度世也。息
T1805_.40.0259c22: 即是氣。第二引證。正明中初目連問經亦名犯
戒報應
T1805_.40.0259c23: 輕重
初標犯人。據下三衆皆犯吉羅。罪報同
T1805_.40.0259c24: 僧。今約通該六聚。故但擧二衆耳。無慚下
T1805_.40.0259c25: 示犯心。然果報隨心延促不定。或濁重邪見。
T1805_.40.0259c26: 縱犯輕罪何止此數。或慚愧慈心。雖犯重愆
T1805_.40.0259c27: 未必如數。準知。經中且據一相。故約無慚輕
T1805_.40.0259c28: 慢以定來果不差。必具此心則定如歳數矣。
T1805_.40.0259c29: 上四句準經。貫下六聚。犯下列相。經中通云
T1805_.40.0260a01: 墮獄。準雜心別對六獄。泥犁即是獄名。此翻
T1805_.40.0260a02: 無去處。初吉羅中四天王宮與日月齊。在須
T1805_.40.0260a03: 彌峰半腹。墮泥犁者即等活地獄。天五百歳
T1805_.40.0260a04: 爲獄一晝夜。人間九百千者。以人間五十年
T1805_.40.0260a05: 爲天一日。一千五百年爲一月。一萬八千年
T1805_.40.0260a06: 爲一年。十八萬年爲十年。一百八十萬年爲
T1805_.40.0260a07: 百年。九百萬年爲五百年上約小數。若用大數十
萬爲千。合云九十千。
T1805_.40.0260a08: 竊疑
經誤
二提舍中三十三天在須彌頂。此墮黒繩
T1805_.40.0260a09: 地獄。彼天千歳爲獄一晝夜下皆
人間數者。
T1805_.40.0260a10: 人間一百年爲天一日。三千年爲一月。三萬
T1805_.40.0260a11: 六千年爲一年。三十六萬年爲十年。三百六
T1805_.40.0260a12: 十萬年爲百年。三千六百萬年爲千歳亦準大
數千萬
T1805_.40.0260a13: 爲億。故以三千萬爲三億。十萬
爲千。故將六百萬爲六十千也
三波逸提夜摩及後
T1805_.40.0260a14: 三天並依空住。通前即欲界六天也。此墮衆
T1805_.40.0260a15: 合地獄。人間二百年爲天一日。六千年爲一
T1805_.40.0260a16: 月。七萬二千年爲一年。七十二萬年爲十年。
T1805_.40.0260a17: 七百二十萬年爲百年。七千二百萬年爲千
T1805_.40.0260a18: 年。十四千四百萬年爲二千歳千萬爲億成十四
億。十萬爲千成
T1805_.40.0260a19: 十千。檢經本作二十四億。一字錯合作四
字。鈔云二十一者據算甚差。必應傳誤矣
四偸蘭
T1805_.40.0260a20: 遮墮嗥叫地獄。人間四百年爲天一日。萬二
T1805_.40.0260a21: 千年爲一月。十四萬四千年爲一年。一百四
T1805_.40.0260a22: 十四萬年爲十年。一千四百四十萬年爲百
T1805_.40.0260a23: 年。十四千四百萬年爲千年。二十八千八百
T1805_.40.0260a24: 萬年爲二千歳。五十七千六百萬年爲四千
T1805_.40.0260a25: 千萬爲億成五十七億。十萬爲千成六十
千。鈔與經文皆云五十億者。脱七字耳
五僧殘墮
T1805_.40.0260a26: 大叫地獄。人間八百年爲天一日。二萬四千
T1805_.40.0260a27: 年爲一月。二十八萬八千年爲一年。二百八
T1805_.40.0260a28: 十八萬年爲十年。二千八百八十萬年爲百
T1805_.40.0260a29: 年。二十八千八百萬年爲一千年。八箇二十
T1805_.40.0260b01: 八千萬即二百二十四千萬。八箇八百萬爲
T1805_.40.0260b02: 六千四百萬。共計二百三十千四百萬爲八
T1805_.40.0260b03: 千歳大數以論即二百三十億四十
千歳。經本作三十千歳字誤
六波羅夷墮焔
T1805_.40.0260b04: 熱地獄。一晝夜人間一千六百年爲天一日。
T1805_.40.0260b05: 四萬八千年爲一月。五十七萬六千年爲一
T1805_.40.0260b06: 年。五百七十六萬年爲十年。五千七百六十
T1805_.40.0260b07: 萬年爲百年。五十七千六百萬年爲千年。五
T1805_.40.0260b08: 百七十六千萬年爲十千歳。三百四十五千
T1805_.40.0260b09: 六百萬年爲六千歳。共計九百二十一千六
T1805_.40.0260b10: 百萬年爲十六千歳大數而論
如鈔所合
次涅槃中初引
T1805_.40.0260b11: 經。忉利天即三十三天。日月歳數亦約人間
T1805_.40.0260b12: 計之。與下通會俗中算數十十爲百。十百爲
T1805_.40.0260b13: 千。十千爲萬。十萬爲億。十億爲兆此爲
小數
或以
T1805_.40.0260b14: 百百爲千。千千爲萬。萬萬爲億等此爲
大數
前經據
T1805_.40.0260b15: 其大數。涅槃從小數。然二經對天不同。九
T1805_.40.0260b16: 百八百之異未可和會。勸信中初指經。是佛
T1805_.40.0260b17: 説者人可信也。目連問經即漢安世高譯。涅
T1805_.40.0260b18: 槃是北涼曇無讖譯。藏中經有失譯。謂無譯
T1805_.40.0260b19: 主名字。又有疑經。謂眞僞難明復有僞經淺
T1805_.40.0260b20: 近可別者。猶恐愚者雖見經文意謂。時&T049271;
T1805_.40.0260b21: 異。傳文至此。焉知佛説。故特遮之。今時多
T1805_.40.0260b22: 同此見。率墮邪林良用悲痛。勿下正勸。不
T1805_.40.0260b23: 反知者謂不省己過。刑科謂六獄受苦。長劫
T1805_.40.0260b24: 者智論云。如大城方四千里滿中芥子。有長
T1805_.40.0260b25: 壽仙百年取一。芥城雖空劫猶未盡。又
T1805_.40.0260b26: 四千里石百年一拂。石雖摩盡劫亦未盡。此
T1805_.40.0260b27: 喩時劫不可窮也。斥愚中初科上句示其愚
T1805_.40.0260b28: 暗。自毀者身爲佛子。反毀佛教故。又自身
T1805_.40.0260b29: 禀戒反毀戒律。故如。黄葉等此明倚濫。即佛
T1805_.40.0260c01: 經中有此言。故涅槃云。嬰兒啼哭之時喩小
機也
T1805_.40.0260c02: 父母即以楊樹黄葉而語之言。莫啼我與汝
T1805_.40.0260c03: 喩如來
施權也
嬰兒見已生眞金想。便止不啼謂得
涅槃
T1805_.40.0260c04: 然此楊葉實非金也非大
涅槃
木牛木馬木男木女
T1805_.40.0260c05: 嬰兒見已亦復生於男女等想喩亦
同上
此明如來
T1805_.40.0260c06: 追述爾前施小之意。至涅槃時決了權疑同
T1805_.40.0260c07: 歸常住。寧復有小耶。此所謂不知教也。正
T1805_.40.0260c08: 破中初文。初二句敍教本融。若據大小理教
T1805_.40.0260c09: 實異。今約從本施出。或約開會有歸。故云
T1805_.40.0260c10: 無分隔耳。對下明因機故異。故下引證。初
T1805_.40.0260c11: 證説小悟大。即無量義經。彼云。善男子初説
T1805_.40.0260c12: 鹿
中説方等
般若
今説即當
經也
文詞是一而義別異
T1805_.40.0260c13: 異故衆生解異。解異故得道亦異。善男子初
T1805_.40.0260c14: 説四諦爲求聲聞。人天八億諸天來下聽法
T1805_.40.0260c15: 發菩提心此證前義
鈔作八萬
次説方等般若菩薩修行。
T1805_.40.0260c16: 而百千比丘無量人天得須陀洹等此同
後文
雙下
T1805_.40.0260c17: 證説大悟小。即涅槃云。須跋陀羅聞佛説大
T1805_.40.0260c18: 涅槃甚深妙法。得法眼淨。乃至漏盡得阿羅
T1805_.40.0260c19: 漢果等以下準經顯意。此謂。如來一音演法。
T1805_.40.0260c20: 衆生隨類得解。然此但望言教是一。至於佛
T1805_.40.0260c21: 意不無密赴。故使隨類得益也。此明不以所
T1805_.40.0260c22: 學即判大小。但達其大者一切歸大何妨學
T1805_.40.0260c23: 律。志之小者所爲皆小。徒自窮經故曰在心
T1805_.40.0260c24: 不唯教也。次科爲二。初推戒功。先敍佛偏
T1805_.40.0260c25: 弘。施爲者通語一期化物軌度。威儀即目戒
T1805_.40.0260c26: 學。主猶尊也。但下出所以。初明對病。身口
T1805_.40.0260c27: 即業。心使是惑勃卒也。今下明次治。顯戒
T1805_.40.0260c28: 學居初釋成爲主耳。今有下二斥誑妄。初敍
T1805_.40.0260c29: 所計。位地謂薄地凡夫。安託謂無疑畏。輕眞
T1805_.40.0261a01: 經者毀律教也。重我教者黨所習也。即下據
T1805_.40.0261a02: 教。反質二文並約開會之義。由本小教歸一
T1805_.40.0261a03: 佛乘故兩皆云即。八十即目段數。部即指根
T1805_.40.0261a04: 本一部。聲聞但云尸羅。菩薩則加波羅蜜。即
T1805_.40.0261a05: 六度之一。如下傷其愚暗。教雖顯了聞而不
T1805_.40.0261a06: 信。故云不入耳。三中初引摩耶。毘尼住持偏
T1805_.40.0261a07: 勝毀之。則法將滅矣。次引涅槃。初敍邪説。如
T1805_.40.0261a08: 上指前所引。方便怖人言不實等。如下決破。
T1805_.40.0261a09: 上引經文。以下準經深責。四中標宗中引般
T1805_.40.0261a10: 泥洹經善見論。並同遺教。故言等經。然既
T1805_.40.0261a11: 喩師。固當承順。違師則陷逆。毀戒則墮苦
T1805_.40.0261a12: 故也。五中引經。師喩如來。弟子喩學者。脚喩
T1805_.40.0261a13: 兩乘。按摩喩尋究。其下喩學大毀小。彼下喩
T1805_.40.0261a14: 學小毀大。譬下法合可解。方等即大乘之通
T1805_.40.0261a15: 名。以下顯驗。六中初敍深位。上二句示化
T1805_.40.0261a16: 教義。聲聞之教止通道耳。有縁作者爲利衆
T1805_.40.0261a17: 生。現行十惡故。不染風者自無染濁過失。必
T1805_.40.0261a18: 具二利方許行之。準下文須至八地。或云初
T1805_.40.0261a19: 地已去。次明初心。又三。初示所修。自地前三
T1805_.40.0261a20: 賢等未破無明。容生染濁未可如上。而同聲
T1805_.40.0261a21: 聞者以出家菩薩必兼小戒故。又三聚中律
T1805_.40.0261a22: 儀斷惡大小不異故。即下二引證。涅槃羅刹
T1805_.40.0261a23: 喩三毒。浮嚢喩戒體。一全乞喩犯重。二乞半
T1805_.40.0261a24: 喩犯殘。三乞三分之一喩犯蘭。四乞手計喩
T1805_.40.0261a25: 捨墮單提。五乞微塵許喩犯吉六聚中闕提
舍。義同吉故
T1805_.40.0261a26: 文擧吉羅以輕況重。又下引智論。不畜財者
T1805_.40.0261a27: 亦護遮故。而言等者彼云。不盜者已施法界
T1805_.40.0261a28: 有情之財。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遍
T1805_.40.0261a29: 衆生界。以下三準斥。初敍濫。行非可采所爲
T1805_.40.0261b01: 常也。言過實者高談虚論也。恥己犯者慮他
T1805_.40.0261b02: 見輕也。謬自褒者言我大乘人不拘小檢也。
T1805_.40.0261b03: 余下明面折。煩惱合者縱放爲惡。順欲情
T1805_.40.0261b04: 故。七中明今禪講之衆所學雖殊。未有不受
T1805_.40.0261b05: 戒者。若本爲持則發戒品。反此徒受定無有
T1805_.40.0261b06: 戒。則將何以爲僧寶。以何而消信施。空自
T1805_.40.0261b07: 剃染終爲施墮。又復方等大乘止開心解不
T1805_.40.0261b08: 拘形服。淨名居士華嚴知識隨縁化物不假
T1805_.40.0261b09: 形儀。今既通方何勞剃染。如能省己當自摩
T1805_.40.0261b10: 頭。第八科分二。初勸其護法。前擧體相以勸。
T1805_.40.0261b11: 成受是體。形儀即相。今下列住持之相。剃染
T1805_.40.0261b12: 人也。羯磨法也。伽藍處也。訓道事也。四僧
T1805_.40.0261b13: 或約四位。或但初位。若下次責其誑妄。初
T1805_.40.0261b14: 敍貪利附小。若汗下明拒犯倚大。故下引
T1805_.40.0261b15: 責。佛藏第一佛告舍利弗。譬如蝙蝠。欲捕鳥
T1805_.40.0261b16: 時則入穴爲鼠。欲捕鼠時則飛空爲鳥。而實
T1805_.40.0261b17: 無有鳥鼠之用。其身臭穢但樂闇冥。舍利弗。
T1805_.40.0261b18: 破戒比丘亦復如是。既不入布薩自恣。亦不
T1805_.40.0261b19: 入王者役使。不名白衣。不名出家等捕捉也。
謂人欲捕
T1805_.40.0261b20: 又十輪經第七云。自於大乘諸行境界。不
T1805_.40.0261b21: 曾修學未能悟解。於大衆中自號大乘。爲名
T1805_.40.0261b22: 利故誘誑愚癡。令親附己共爲朋黨。譬如有
T1805_.40.0261b23: 驢披師子皮。而便自謂以爲師子。有人遙見
T1805_.40.0261b24: 謂眞師子。及至鳴已皆識是驢等。廣下指前
T1805_.40.0261b25: 二經。略如上引。侯待也。言彼經詳委。不待此
T1805_.40.0261b26: 陳而後知也。示意中初示廣斥之意。彼即濫
T1805_.40.0261b27: 大不肖之者。塵蒙謂邪言惡見壞信喪道。猶
T1805_.40.0261b28: 如塵垢穢於淨物故也。猶下囑累。所謂素絲
T1805_.40.0261b29: 易染朱紫難分。雖委曲指陳猶未能知返。豈
T1805_.40.0261c01: 非禁情節欲擧世之所難。縱意爲非。是人之
T1805_.40.0261c02: 所欲。且祖師之世其風尚然。況及于今無足
T1805_.40.0261c03: 怪矣
T1805_.40.0261c04: 釋釋相篇
T1805_.40.0261c05: 題中戒相二字通目戒本。即是所釋隨釋二
T1805_.40.0261c06: 字局在今鈔。即爲能釋。然戒本中但列名
T1805_.40.0261c07: 種。辨成持犯。備在廣律。今還採摘律文旁渉
T1805_.40.0261c08: 群部隨於戒下。條別委示。故云隨戒釋相也。
T1805_.40.0261c09: 問此是宗鈔那云釋耶。答釋謂隨擧一戒。直
T1805_.40.0261c10: 顯持犯重輕之相。非同戒疏隨文牒解。問
T1805_.40.0261c11: 何者爲相。答如後釋戒。三科束之。一所犯
T1805_.40.0261c12: 境。二成犯相。三開不犯。總爲相矣。更以義求
T1805_.40.0261c13: 亦爲三別。一犯與不犯。二犯中有輕重不同。
T1805_.40.0261c14: 三有方便根本差別。統論其相不出心境。如
T1805_.40.0261c15: 下更解。注顯中上二句標示所準。條部者律
T1805_.40.0261c16: 中僧尼戒本二十犍度。五百七百結集之後
T1805_.40.0261c17: 別爲一篇。渉于三卷名條部毘尼。乃條前戒
T1805_.40.0261c18: 本決釋疑滯。如前淫戒未明三道分齊道俗
T1805_.40.0261c19: 二境成犯之相。波離一一別問。如來隨問答
T1805_.40.0261c20: 釋使前戒本持犯委足。然今藏中律本多爲
T1805_.40.0261c21: 調字。竊疑音誤。無別所以。有人釋云。佛在世
T1805_.40.0261c22: 時。星羅別制波離調和部類。故云調部。以條
T1805_.40.0261c23: 字義顯大師易之。此説無據未足可取。但下
T1805_.40.0261c24: 三句先示條部所立。正本即前戒本。下列者
T1805_.40.0261c25: 以條部在第四分後故。今下正明此篇所準。
T1805_.40.0261c26: 諸篇即指此鈔上下文也。未足有二。一雖有
T1805_.40.0261c27: 犯名二百五十未必盡故。二縱有名種未知
T1805_.40.0261c28: 成犯縁相揩式故。然條部在律之末。隨相當
T1805_.40.0261c29: 鈔之中。今但準彼未足重條之義。非謂準於
T1805_.40.0262a01: 前後也。本文初科三段。初明順教成益。若下
T1805_.40.0262a02: 二明迷教致損。所下三示今述作。初文初句
T1805_.40.0262a03: 標教本。注引智論尸波羅蜜中文。説名字者
T1805_.40.0262a04: 此局戒本爲數也。毘尼中者指廣律也。八萬
T1805_.40.0262a05: 四千對塵勞門也。望上爲廣。望下猶略。故
T1805_.40.0262a06: 云略説。無量無邊此從境也。故下校量道俗。
T1805_.40.0262a07: 意令學者知己尊勝勿自輕也。尸波羅蜜與
T1805_.40.0262a08: 下戒度。梵華互擧令易解也。依下二句明順
T1805_.40.0262a09: 教。上句是行下句即解。行解兩具戒學功成。
T1805_.40.0262a10: 便下顯勝益。克能也。或作剋削也。次段反上
T1805_.40.0262a11: 三意。初句暗教即無解也。所縁是境。由迷
T1805_.40.0262a12: 於教故不了境。或可所縁即指教相。次句隨
T1805_.40.0262a13: 染即闕行也。染謂封著惑即迷亂。豈下二句
T1805_.40.0262a14: 彰損。可知三中上二句示述作。依教之言別
T1805_.40.0262a15: 在今宗。通該三藏。必下勸修。庶望也。禍害即
T1805_.40.0262a16: 上苦趣。謂三途也。此且擧損以勸。須知。奉戒
T1805_.40.0262a17: 不唯免害。發生定慧必由此爾。示通別中此
T1805_.40.0262a18: 篇逐條顯相名別事持犯。後章統收篇聚名
T1805_.40.0262a19: 總義持犯。由別顯總以總收別。前後相照持
T1805_.40.0262a20: 犯方明。欲令預曉二篇來意。故此示之。指
T1805_.40.0262a21: 即示也。直陳者簡去義章。在後篇故。進謂
T1805_.40.0262a22: 無過可行。不謂有教制止。方軌持犯準題文
T1805_.40.0262a23: 倒。第三科中初二句標歎戒功。依此淨戒得
T1805_.40.0262a24: 越苦海故如舟航。凡入道門無不禀戒故。是
T1805_.40.0262a25: 宗要受下明多犯所以。受時遍境倶發故通
T1805_.40.0262a26: 法界。隨中一行猶難。故如麟角麟是瑞獸。國君
有道乃現。止有
T1805_.40.0262a27: 一角擧此
喩其少耳
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云良由等。本
T1805_.40.0262a28: 詮即目律教。塵染即是毀犯。此下示意列章。
T1805_.40.0262a29: 據此首題止標戒相。今欲委述法體及行。故
T1805_.40.0262b01: 當先示須明之意。上句引聖爲況。上標此字
T1805_.40.0262b02: 即指前戒。聖賢欽序者即標宗。所引諸經律
T1805_.40.0262b03: 論賛戒之文是也。何下顯今須述。故下列示
T1805_.40.0262b04: 章門。通出離者貫徹因果故。生衆行者基址
T1805_.40.0262b05: 義故。順本受者是隨行故。通篇聚者屬教詮
T1805_.40.0262b06: 故。亘即遍也。問何以不伹釋相。而總論四
T1805_.40.0262b07: 戒者。答戒是一也。軌凡從聖名法。總攝歸
T1805_.40.0262b08: 心名體。三業造修名行。覽而可別名相。由法
T1805_.40.0262b09: 成體。因體起行。行必據相。當知相者即是法
T1805_.40.0262b10: 相。復是體相。又是行相。無別相也。若昧餘三
T1805_.40.0262b11: 直爾釋相。既無由序不知所來。徒自尋條終
T1805_.40.0262b12: 難究本。故戒體中云。人並受戒少有明識。故
T1805_.40.0262b13: 於隨相之首諸門示現。準知己身得戒成不。
T1805_.40.0262b14: 然後持犯方可修離。聖意昭顯學者宜知。初
T1805_.40.0262b15: 科聖道者通語三乘。本謂根本基即基址。本
T1805_.40.0262b16: 喩戒法發生於聖道。基喩聖道依憑於戒法。
T1805_.40.0262b17: 次順明中初正明。賊即三毒。能劫善財侵害
T1805_.40.0262b18: 慧命故以喩焉。隨境禁制故如捉。攝止一處
T1805_.40.0262b19: 故如縛。用智照破故如殺。捉縛通凡。殺唯
T1805_.40.0262b20: 局聖。初果破見。亦得名殺終至無學殺方究
T1805_.40.0262b21: 竟。是以羅漢彰名殺賊。然雖聖道親在縛殺。
T1805_.40.0262b22: 推其元由功由先捉。本基之義於茲彰矣。賢
T1805_.40.0262b23: 者現修聖人已成。大小雖殊行門無別。是以
T1805_.40.0262b24: 五分功徳以戒爲初。無上菩提以戒爲本。安
T1805_.40.0262b25: 有棄戒別求聖道。智論所謂。無翅欲飛無船
T1805_.40.0262b26: 欲度。聖言深勉可不信乎。即下引證。文有三
T1805_.40.0262b27: 段。遺教依因同前基本。諸禪定者四禪四空
T1805_.40.0262b28: 定相差別故。馬鳴釋云有色無色解脱功徳
T1805_.40.0262b29: 是也。滅苦智者苦即見思二惑。是苦本故。智
T1805_.40.0262c01: 即三十四心以能滅故。次引四分示佛制意
T1805_.40.0262c02: 本爲聖道。調毒令盡即是果成後。文即本律
T1805_.40.0262c03: 説戒。犍度釋波羅提木叉文標宗亦引。有
言善生者非
上句
T1805_.40.0262c04: 喩顯。根喩生長。面首喩高勝。下二句法合。集
T1805_.40.0262c05: 衆善者統萬行也。三昧成者資禪觀也。具斯
T1805_.40.0262c06: 二義故同根首。反顯中初引論示。下引經證。
T1805_.40.0262c07: 亦遺教文如標宗委釋。此明無戒具諸過失。
T1805_.40.0262c08: 本基之義於此彌彰。指略中彼第一云。爲道
T1805_.40.0262c09: 制戒本非世福。又云。若原制意爲道方便。三
T1805_.40.0262c10: 乘學人必由斯迹。廣文如彼。餘自尋之。次
T1805_.40.0262c11: 科下敍功能。而首標大用者良由有用。方見
T1805_.40.0262c12: 功能功由用彰。所以先擧。略擧中二。初通敍
T1805_.40.0262c13: 教旨。夫下別彰戒功。初中上二句總示三藏。
T1805_.40.0262c14: 須約通別二意釋之。若就別從強經論二藏
T1805_.40.0262c15: 斷證功高。毘尼一法住持最勝。從通兼具經
T1805_.40.0262c16: 論並列流通住持。毘尼特彰絶縛元始。義雖
T1805_.40.0262c17: 兩通文從別意。故云並有等也。明義別者通
T1805_.40.0262c18: 示三藏不同也。須略擧者獨標律藏也。言略
T1805_.40.0262c19: 有二。一對餘藏此不明故。二就律藏。但擧
T1805_.40.0262c20: 要故。別彰中。前四句別擧。必下通結貫上諸
T1805_.40.0262c21: 句。初句住持義。次句軌物義。九道者除佛
T1805_.40.0262c22: 道。外三聖六凡皆被戒訓。故若準涅槃我亦
T1805_.40.0262c23: 有師。所謂法也又戒經云。三世諸佛皆尊
T1805_.40.0262c24: 敬戒。是知戒法佛猶師奉。今望無非可治故
T1805_.40.0262c25: 云九道耳。三發趣義。四本基義。此之四句攝
T1805_.40.0262c26: 盡戒功。比於餘藏優劣見矣。次引證中初引
T1805_.40.0262c27: 本律。通證餘三義。後引善見別證初義。又
T1805_.40.0262c28: 律序偈明越度生死。戒本偈明能至佛道。準
T1805_.40.0262c29: 律序偈先擧喩云。如人欲度河用手及浮嚢。
T1805_.40.0263a01: 雖深無沒憂。便能到彼岸。鈔引合法對喩。可
T1805_.40.0263a02: 知。戒本偈中初句召行人。次句明本志。第三
T1805_.40.0263a03: 示行法。正法即指戒也。下句除惑倒。擧結集
T1805_.40.0263a04: 中初文上二句彰勝。善下引示。有情之類色
T1805_.40.0263a05: 心存亡依乎壽命。佛法興廢實在毘尼。此即
T1805_.40.0263a06: 論家顯示當時結集之意。推釋中初句總徴。
T1805_.40.0263a07: 餘下別釋。先經後律。經中又二。初四句示
T1805_.40.0263a08: 詮相虚通。化迹謂往昔因縁。因果即三世報
T1805_.40.0263a09: 應。事隨理者事別理通。經宗理故設有事相
T1805_.40.0263a10: 融歸於理。故有一多互入大小相容。況意在
T1805_.40.0263a11: 忘言。隨立隨遣故者言無寄也。意下六句
T1805_.40.0263a12: 顯幽深難學。猶恐愚者不體今意。妄生輕重
T1805_.40.0263a13: 故此遮之。筌即取魚之器喩言教也。次明律
T1805_.40.0263a14: 藏中。初四句比前顯勝。故知。化教住持功劣
T1805_.40.0263a15: 實由詮相微隱故也。以下擧事釋成。初約異
T1805_.40.0263a16: 相釋。又下約衆法釋。初文中人通五衆。法
T1805_.40.0263a17: 該僧別。住即是處。下引寺誥。伽藍制置並存
T1805_.40.0263a18: 表對。又大界淨地攝人攝食各有分齊。皆異
T1805_.40.0263a19: 俗之相也。雜行言通衆自共行。行即是事。故
T1805_.40.0263a20: 此四句即是人法處事攝相斯盡。然此四相
T1805_.40.0263a21: 道宗綱領與世懸殊。提誘群生住持萬載實
T1805_.40.0263a22: 頼此矣。由下四句示住持義。初明世諦依相
T1805_.40.0263a23: 成立。由諸衆生不知空寂。但隨虚妄有爲之
T1805_.40.0263a24: 相。乃有世間故云爾也。次句明如來順世立
T1805_.40.0263a25: 法。如來説法常依二諦。一依眞諦泯絶諸法。
T1805_.40.0263a26: 二依俗諦建立諸法。今此律藏建立持犯。滅
T1805_.40.0263a27: 惡生善隨情附相引接初心。是以凡所制戒
T1805_.40.0263a28: 並託縁生。隨有開遮皆防譏毀。故云法逐相
T1805_.40.0263a29: 也。次衆法中佛所立戒令人禀行。即以法資
T1805_.40.0263b01: 人也。上明自行既立。方堪秉御以成衆行。即
T1805_.40.0263b02: 是弘法故云親成等。是知。法有資人之用。人
T1805_.40.0263b03: 有弘法之能。非法則人亡。非人則法滅。人
T1805_.40.0263b04: 法相資乃能久住耳。故下引證。亦律序偈上
T1805_.40.0263b05: 半偈云。聖衆若和合聖通事理二和。
凡唯在事和
世尊所稱
T1805_.40.0263b06: 悦可
聖心
下半如鈔引。釋成世尊稱譽所以。三解
T1805_.40.0263b07: 名義。列三名中初毘尼又四。初二句翻名。注
T1805_.40.0263b08: 顯異號。皆傳訛耳。即下引所出。十八法者即
T1805_.40.0263b09: 調達執九邪。破佛九正。共爲十八法非法八正
軌生
T1805_.40.0263b10: 物解。是法調達説爲非。五
邪不能生解爲非。彼説爲法
律非律八正調身口離七非
名律。彼爲非律。五
T1805_.40.0263b11: 邪反前説。
彼説爲律
犯不犯不剃髮不剪爪。佛制有罪名犯。調謂
有命。若不剃剪説爲不犯。心念作惡
T1805_.40.0263b12: 不制有罪名不犯。彼説
心起三毒。反説爲犯
若輕若重遮惡爲輕。調見壞
業墮龍。便謂皆
T1805_.40.0263b13: 重。初篇永障爲重。彼
見先作無犯。便言倶輕
有殘無殘犯下四篇非一生障
名有殘。彼説無殘。
T1805_.40.0263b14: 犯初篇永障名無
殘。反説有殘
麁惡非麁惡初二篇下方便重蘭名麁
惡。波逸提下及餘偸蘭。
T1805_.40.0263b15: 名非麁惡。
故皆反説
常所行非常所行八正道常所用。彼説
非常。五法非常用。調
T1805_.40.0263b16: 説爲
制非制五篇是佛制。彼説非制。五
法非佛説名非制。調説爲制
説非説四是
重禁
T1805_.40.0263b17: 餘是經約名正説。調説爲非。四輕餘重是
非説。調爲是説。多見妄解。故引疏注出
此據破僧戒
T1805_.40.0263b18: 所列。至拘睒彌犍度。出第二云。毘尼非毘尼。
T1805_.40.0263b19: 前後兩處華梵各擧。故云不並。是知。此名律
T1805_.40.0263b20: 自翻耳。下復引經命七滅諍以爲七律。所據
T1805_.40.0263b21: 益顯矣。或下指非文見母論。疏云。古譯毘尼
T1805_.40.0263b22: 皆稱爲滅。以七毘尼殄四諍。故如水滅火。水
T1805_.40.0263b23: 不名滅。名不附體故所不取。故下顯正名依
T1805_.40.0263b24: 體立。經律明據故云正也。次戒名中初翻名。
T1805_.40.0263b25: 即下顯據。六度者一檀此云
二尸羅三羼提
T1805_.40.0263b26:
四毘梨耶
五禪六般若
六種皆名波
T1805_.40.0263b27: 羅蜜。此翻爲度。今用第二證名。可知。此即經
T1805_.40.0263b28: 論常談故通指耳。後木又中此無異翻。故直
T1805_.40.0263c01: 示名而已。處處亦名別別。顯次第中初標示。
T1805_.40.0263c02: 教行果三不唯戒律。一切教門次第皆爾故
T1805_.40.0263c03: 言一化。律下正顯。初句明律先。教不下明
T1805_.40.0263c04: 戒次。戒不下明木*又在後。釋律義中初科
T1805_.40.0263c05: 上句訓字。法以楷定爲義。如釋題中。謂下釋
T1805_.40.0263c06: 義。一切戒本大分爲二。前明犯相後明不犯。
T1805_.40.0263c07: 犯中復二。即輕與重四義。攝盡毘尼大藏。就
T1805_.40.0263c08: 輕重中復有因果缺縁開制之異。故云等也。
T1805_.40.0263c09: 顯示律名從教而立。故云並律等。問中以聖
T1805_.40.0263c10: 人之教皆修行之法。而修多羅取貫攝爲目。
T1805_.40.0263c11: 阿毘曇以折理彰名。故申此問。意顯今宗獨
T1805_.40.0263c12: 專此號。答中引論示意。還約三學引生次第。
T1805_.40.0263c13: 戒範在先故獨名法。若爾經亦訓法。論翻對
T1805_.40.0263c14: 法無比法等。是則餘藏亦得名法。豈獨律耶。
T1805_.40.0263c15: 答修多翻線西竺本名。此土字書訓經爲法。
T1805_.40.0263c16: 又論。稱法者或從法相如陰界入等。或即法
T1805_.40.0263c17: 門諦縁度等。或就法體涅槃理等。毘尼不爾
T1805_.40.0263c18: 中梵本名。復是教詮名相楷定。是非可不必
T1805_.40.0263c19: 從文斷。故與餘藏法義天別。問彼法門義亦
T1805_.40.0263c20: 即從教。答若就通論三藏教詮並名爲法。但
T1805_.40.0263c21: 戒引生軌物義勝先據斯目。餘雖號法弱故
T1805_.40.0263c22: 不彰。若約別論三名各異。如上所列。前後
T1805_.40.0263c23: 中初徴。若據世傳云經律論比從語便。若
T1805_.40.0263c24: 對三學律必當先。故申其意。由下釋。以定慧
T1805_.40.0263c25: 幽隱邪正難分。簡別雜濫必用律法。用既在
T1805_.40.0263c26: 首義必先標。内法謂八正道。外俗濫同謂偸
T1805_.40.0263c27: 形者。以法除者如律中。時世飢饉有外道。偸
T1805_.40.0263c28: 形隨衆僧後。僧以受戒時分和尚闍梨等詰
T1805_.40.0263c29: 之。並云不知。因即陳首。妙要也。故下結示。
T1805_.40.0264a01: 創初也。餘下指略。或約三學次第。或是佛法
T1805_.40.0264a02: 壽命故合居先。此即常聞故所不釋或指戒及
又。或
T1805_.40.0264a03: 指戒疏
皆非
次釋戒義初科引雜心者顯示戒義類
T1805_.40.0264a04: 通周遍。無境不發無惡不禁。簡餘世善局狹
T1805_.40.0264a05: 不周。禪無漏戒唯情境發皆非通類也。指廣
T1805_.40.0264a06: 如後。即戒體中。廣列中初科。智論言性善者
T1805_.40.0264a07: 彼云。好行善道不自放逸。謂性是善。不使從
T1805_.40.0264a08: 惡故善。生五釋學義摘在次科。二從心中此
T1805_.40.0264a09: 就所治爲名。身口五根通須調伏。不唯在心
T1805_.40.0264a10: 故云等也。三中初示召體之名。如下引論示
T1805_.40.0264a11: 體。初句擧名。此與從心語濫。以下示能即約
T1805_.40.0264a12: 三性。簡體是善無作。問此與上性善何異。答
T1805_.40.0264a13: 準前論釋望遮惡爲言。故判屬功能也。四中
T1805_.40.0264a14: 前引諸(sic)殺而局善釋於義未盡。是故鈔主
T1805_.40.0264a15: 以義繼之。故曰因明。名義兩通故曰正義。
T1805_.40.0264a16: 初句示名不局。戒言性者借訓顯義。勿滯字
T1805_.40.0264a17: 書。惡律儀亦名惡戒。屠兒獵師旃陀羅輩常
T1805_.40.0264a18: 行殺害。名受惡戒持惡律儀。問如何受耶。
T1805_.40.0264a19: 答以殺爲業發意受行。即爲受也。如雜心説。
T1805_.40.0264a20: 順惡易成不假縁發。但望殺心遍該生類故
T1805_.40.0264a21: 名律儀。隨殺生命即爲持戒。不律儀者非善
T1805_.40.0264a22: 故言不。類通故言律儀。即惡律儀所出異耳。
T1805_.40.0264a23: 若此下釋義。初二句通示。戒以性名。性通
T1805_.40.0264a24: 三性。且論善惡互不相容各得禁義。惡下別
T1805_.40.0264a25: 釋。初明惡戒。通禁制止名律。造作有相名
T1805_.40.0264a26: 儀。若下明善戒。令反解者但應回倒善惡二
T1805_.40.0264a27: 字。改樂殺爲慈護。即可見矣。五中引律者。此
T1805_.40.0264a28: 説戒法中釋戒序。文戒是因木叉是果。今召
T1805_.40.0264a29: 戒爲木叉。即是因從果也。解脱中約近遠兩
T1805_.40.0264b01: 義釋之。近中又二。初標言隨分者顯非頓脱。
T1805_.40.0264b02: 即處處義也。謂下釋。初二句示境縁別也。次
T1805_.40.0264b03: 一句明治行不頓也。下一句示分果也。此望
T1805_.40.0264b04: 隨境起護脱免過非。故云隨相。次遠義者此
T1805_.40.0264b05: 以凡地所受望後聖果。故云遠取。即前聖道
T1805_.40.0264b06: 本基義故云因戒等。克猶護也。聖總三乘累
T1805_.40.0264b07: 該五住。故下引證。亦律序偈彼云。衆經億
T1805_.40.0264b08: 百千戒爲第一最。欲求第一最。今世及後世
T1805_.40.0264b09: 當持此禁戒。終身莫毀犯。餘二句如鈔。問近
T1805_.40.0264b10: 遠兩釋何以分之。答此有多異。一近約止業。
T1805_.40.0264b11: 遠望除惑。二近是凡地。遠即聖道。三近是就
T1805_.40.0264b12: 因。遠即從果。四近是漸防。遠即頓破。即戒疏
T1805_.40.0264b13: 云。戒障有二。一者業非。二者煩惑。戒淨障業
T1805_.40.0264b14: 惑待智亡。望分所除故云別脱此明
近義
後智除惑
T1805_.40.0264b15: 乃稱究竟解脱此證
遠義
下文指後。即戒體中發戒
T1805_.40.0264b16: 數量門。彼明境量等。即別脱之義可見。四
T1805_.40.0264b17: 具縁門敍意中初示受法。末代唯羯磨者。以
T1805_.40.0264b18: 五受中善來三語八敬唯局佛在。破結微通
T1805_.40.0264b19: 稀而復隱故。藉因縁者或發心爲因。餘事名
T1805_.40.0264b20: 縁。或能受爲因。所對爲縁。或倶因縁如前已
T1805_.40.0264b21: 辨。其下明重述意。一門即受戒篇。比丘大
T1805_.40.0264b22: 綱者攝僧要故。佛法根本者住持勝故。列縁
T1805_.40.0264b23: 中此但撮前受法。徑示是非。分對解釋前已
T1805_.40.0264b24: 具委。久聽既知不喜煩釋。新學未曉自可尋
T1805_.40.0264b25: 之。故略點示耳。初列五縁並出母論。三中初
T1805_.40.0264b26: 明受者知師下至小罪。通望下明十師互知。
T1805_.40.0264b27: 唯據重夷。心不具法謂無戒者。如十三難十
T1805_.40.0264b28: 誦白衣之類。雜相中初又云者懸取論意。或
T1805_.40.0264b29: 可引前受縁。五八戒下並略破重之言。故云
T1805_.40.0264c01: 乃至十戒等。二引論示。彼明六種戒。隨犯一
T1805_.40.0264c02: 重餘皆絶分。文中具擧五戒。餘並略之。故云
T1805_.40.0264c03: 乃至等。八字寫訛。準論合作十戒。即越過
T1805_.40.0264c04: 八戒也。不得如前者同上五戒也。三結界中
T1805_.40.0264c05: 初斥單結戒場。更下不字疑是多寫。去之則
T1805_.40.0264c06: 義便。直結小界即目戒場。對大言小如前結
T1805_.40.0264c07: 法。可知。今下次斥無縁結小界。此即三小有
T1805_.40.0264c08: 難應法。無故爲非。四中初引論示心。重輕二
T1805_.40.0264c09: 心難顯其相。非謂徒然懇惻而已。要在見境
T1805_.40.0264c10: 明白上品要誓。方名増上重心。亦如前説。恐
T1805_.40.0264c11: 忘故重示耳。又下約行顯相。初示得失。依
T1805_.40.0264c12: 論即上多論。以期持奉即殷重。故下引文證
T1805_.40.0264c13: 律自釋云。共比丘者共餘比丘受大戒。是共
T1805_.40.0264c14: 比丘義此謂受體同。刪定
戒改云共戒是也
同戒者釋云。結此戒已
T1805_.40.0264c15: 寧死不犯。共餘比丘同是同戒義隨行
司也
此即律
T1805_.40.0264c16: 本淫戒中文。雖文局初戒而義通二百五十。
T1805_.40.0264c17: 所以戒首先標此者。意明必具受隨二戒乃
T1805_.40.0264c18: 有持犯。非受則無隨。非隨則無受。此證願
T1805_.40.0264c19: 行相副方成得戒明矣。願行即受隨也。五時
T1805_.40.0264c20: 節中初科問。列四心中略無記。故云乃至。無
T1805_.40.0264c21: 心者論作入滅盡定。準業疏。問三性通得則
T1805_.40.0264c22: 合無心入無記耳。答云通者彼云。先以善心
T1805_.40.0264c23: 禮僧合掌。白四起業相續成就。是名善心發
T1805_.40.0264c24: 善心得。若先以善心乃至起業。羯磨未竟起
T1805_.40.0264c25: 不善念。藉前善心力故發業任運而起。與不
T1805_.40.0264c26: 善倶是名善心發惡心得。無記睡心入滅盡
T1805_.40.0264c27: 定者亦爾。次立難中即前受戒犍度中。文瞋
T1805_.40.0264c28: 是不善。睡狂是無記。答中初示得不。羯磨
T1805_.40.0264c29: 已後者謂初白竟。第一羯磨已去名爲後也。
T1805_.40.0265a01: 業疏引十誦云。知時犯不知時清淨。如犯殘
T1805_.40.0265a02: 懺。聞出罪白後睡不覺羯磨竟者是也。準此
T1805_.40.0265a03: 以通前聞白。已後睡得戒此祖師
所據也
由前陳乞事
T1805_.40.0265a04: 委十師。既聞作白足彰情許。雖入餘心不妨
T1805_.40.0265a05: 感戒。廣如業疏。前下別點善心。恐疑善心本
T1805_.40.0265a06: 是得限。那云白時具上四心不得戒耶。故此
T1805_.40.0265a07: 釋之。又下復恐見云無心縁戒。便謂濫上無
T1805_.40.0265a08: 心。故重遣耳。五優劣中優即勝也。前後六
T1805_.40.0265a09: 門並單論別脱。此兼道定還欲對顯別脱功
T1805_.40.0265a10: 勝。又別脱一戒通含五受。若對七科四通三
T1805_.40.0265a11: 局尋文可見。欲釋此門先須略知道定名相。
T1805_.40.0265a12: 初別脱對境彰名。定道從心爲目。與定慧二
T1805_.40.0265a13: 心同時。故並言共亦名爲倶。其定戒者成論
T1805_.40.0265a14: 離禪定爲二戒。色無色別故多宗合爲一。倶
T1805_.40.0265a15: 不動業故道戒或名道倶。道共無漏等異。此
T1805_.40.0265a16: 辨名也。二別定並有漏。道共唯無漏。別脱
T1805_.40.0265a17: 欲界業。定共上二界業。道共非三界業。此論
T1805_.40.0265a18: 體也。三別定通凡聖。道共唯局聖。此位分
T1805_.40.0265a19: 也。四別脱假縁受。定道隨心發。此明因也。五
T1805_.40.0265a20: 別脱但隨身。要期盡形故。定道名隨心。生死
T1805_.40.0265a21: 不絶故。此示功也。略知如此。餘如後解。敍意
T1805_.40.0265a22: 中失相謂。違教也。次科多論五種。初時二
T1805_.40.0265a23: 境三心四功五人。如次釋之。初時希常者。以
T1805_.40.0265a24: 又須佛出世制方有故。餘二縱非佛出。亦
T1805_.40.0265a25: 有得定證道之者。故常有也。希現勝者。猶如
T1805_.40.0265a26: 世物希少則貴常者不如故。二境中木叉遮
T1805_.40.0265a27: 性通禁。餘二但止性惡。故境通局也。三約心
T1805_.40.0265a28: 者慈即大心。故是佛因論云。禪無漏戒不以
T1805_.40.0265a29: 慈心得。謂從智得。此專自利。即二乘心劣可
T1805_.40.0265b01: 知也。四明功有二。一攝生廣被七衆故。二住
T1805_.40.0265b02: 持勝紹續等故。住持中三種並以紹續字貫
T1805_.40.0265b03: 之。初所乘法。二即所住境。三謂所成果古記引
毘羅三
T1805_.40.0265b04: 昧經云。人天涅
槃是爲三道非
論中但云三乘道果相續不斷。
T1805_.40.0265b05: 故知餘文並鈔加也。五約人中外道無無漏
T1805_.40.0265b06: 戒。故但擧禪戒耳。以彼亦得色無色定故。善
T1805_.40.0265b07: 見中初標示。諸下校量初總擧法喩。光山
T1805_.40.0265b08: 是喩。學即是法。戒定慧三故言諸也。日下別
T1805_.40.0265b09: 對顯勝。若下出其所以。此與多論初義頗同。
T1805_.40.0265b10: 重受中此章所明。意令行者審己所受。更求
T1805_.40.0265b11: 増勝故也。多宗中初科文列三種。並異四分。
T1805_.40.0265b12: 言不重發者三戒永定。如下心受五中心受
T1805_.40.0265b13: 十。本俗仍下。餘五方勝。中心受十。上心受
T1805_.40.0265b14: 大亦爾。彼云。木叉戒者無有重得。若微品心
T1805_.40.0265b15: 受得五戒。後以中上品心受十戒。先得五戒
T1805_.40.0265b16: 更無増勝。於後五戒乃得増耳。不重受者彼
T1805_.40.0265b17: 計一受即定。既不重發更受不増。故不立也。
T1805_.40.0265b18: 準下但明具戒。意詳五八十亦爾。以五制盡
T1805_.40.0265b19: 形。八限日夜。縱逐日受望當日中不可重故。
T1805_.40.0265b20: 不重犯者此據初篇同種爲言。依本定者本
T1805_.40.0265b21: 謂。壇場初受也。故下引證。婆沙中年少苾
T1805_.40.0265b22: 芻得上品戒。以能起上品心受故。羅漢苾芻
T1805_.40.0265b23: 得下品戒。以先發下品心受後不増勝故。問
T1805_.40.0265b24: 羅漢既發定共道倶。豈得不増。戒必不増。那
T1805_.40.0265b25: 得聖道。如是思之。釋難中初難者如戒本云
T1805_.40.0265b26: 戒羸不悔。謂將欲趣犯戒力微弱。故云羸也。
T1805_.40.0265b27: 堅持守護其體光潔。故如肥也。體既肥羸。理
T1805_.40.0265b28: 有増減。則與上常定義實相違。故以爲難。答
T1805_.40.0265b29: 中初二句約受隨判開。此對隨行者行有持
T1805_.40.0265c01: 犯。故説肥羸。不論受體者受依本定。故無肥
T1805_.40.0265c02: 羸。亦下次就受體作無作分。上二句明作戒。
T1805_.40.0265c03: 一念者明時促也。隨心者謂逐境遷謝。不可
T1805_.40.0265c04: 追改。上中下心隨發一品則永定也。若爾彼
T1805_.40.0265c05: 宗作戒是色法。那云隨心。答此約心念剋定
T1805_.40.0265c06: 成時。故雜心多論並以初念二念用分初後。
T1805_.40.0265c07: 如下自明。下二句明無作。非心者反上隨心
T1805_.40.0265c08: 也。盡形者反上一念也。彼計無作爲色。故
T1805_.40.0265c09: 但云非心耳。隨行増微者謂。持心勤怠故體
T1805_.40.0265c10: 有肥羸。即彼所計身口七業皆色損益義也。
T1805_.40.0265c11: 若爾與上隨行復有何別。答上則專論隨行。
T1805_.40.0265c12: 此謂以隨資受古記以後解謂同成論許重受者非也。
彼自約行説體肥羸。豈今重受耶
T1805_.40.0265c13: 二成宗中初引論。而標故者因前起後非引
T1805_.40.0265c14: 證也。對破彼計假設疑問。答中初答重發。出
T1805_.40.0265c15: 彼第九七善律儀品。具云。有人受一日戒。是
T1805_.40.0265c16: 初律儀。即日受優婆塞戒。是第二律儀。即
T1805_.40.0265c17: 日出家作沙彌。是第三律儀。即日受具足。是
T1805_.40.0265c18: 第四律儀。即日得禪定。是第五律儀。即日得
T1805_.40.0265c19: 無色定。是第六律儀。即日得無漏。是第七律
T1805_.40.0265c20: 儀。上云無漏且據初果。下復統收二三四果。
T1805_.40.0265c21: 故云隨得道處本論作
道果
而下示重發義。本得不
T1805_.40.0265c22: 失者從前體増爲後體故。勝者受名從後彰
T1805_.40.0265c23: 名前名沒故。其下列釋可知。問重發重受如
T1805_.40.0265c24: 何分別。答重發據多戒。重受約一戒。若爾
T1805_.40.0265c25: 論明重發那見重受。答由體重發即得重受。
T1805_.40.0265c26: 以彼重受一體發故。引證中師資傳今藏中
T1805_.40.0265c27: 無本諸記云。梁僧
祐撰有五卷
此即多宗餘師之義。雖違已
T1805_.40.0265c28: 宗乃順今部。故特引之。僧傳即梁高僧傳嘉
T1805_.40.0265c29: 祥寺慧皎撰。此引跋摩傳。壇經作十一年。祇
T1805_.40.0266a01: 桓即此土楊都寺名。慧照等五十人。影福寺
T1805_.40.0266a02: 尼慧果等三百二十三人。同從重受。僧伽跋
T1805_.40.0266a03: 摩此云衆鎧。或問者傳云。有慧義法師擅歩
T1805_.40.0266a04: 京邑。見跋摩行重受事。謂爲矯異執志不同。
T1805_.40.0266a05: 親與跋摩拒論是也。答下即跋摩語。慧義問
T1805_.40.0266a06: 曰。夫戒非同見之色也。頃見重受戒者。或依
T1805_.40.0266a07: 舊臘次。或從後受爲始。進退之間足致深疑。
T1805_.40.0266a08: 跋摩答曰。人有二種故不一類。若年歳不滿。
T1805_.40.0266a09: 胎月未充則依今受爲初。若先年已滿便入
T1805_.40.0266a10: 得戒之位。但疑先受有中下心。理須更求境
T1805_.40.0266a11: 勝而重受戒。即依本臘而永定也。餘廣如壇
T1805_.40.0266a12: 經。七中意明此土得戒元縁。令知所從不妄
T1805_.40.0266a13: 承奉故也。震嶺即目此方。下云漢境。足可
T1805_.40.0266a14: 相照也。通斥中初敍妄有二。一謂無端始。二
T1805_.40.0266a15: 謂縁乖亦得。忽下正斥。初斥妄言。由不披教
T1805_.40.0266a16: 輕發此言。故宜深責。今時多爾無知可悲。喟
T1805_.40.0266a17: 即歎息之聲。霆謂疾雷。七曜者日月五星南方
熒惑
T1805_.40.0266a18: 北方辰星。東方歳星。
西方太白。中宮土宿
麗即訓著。布著於天也。此
T1805_.40.0266a19: 明祖師將謂聖教人所同聞。而不意愚者都
T1805_.40.0266a20: 無所曉。因彼妄述不覺驚歎。故云豈以等。亦
T1805_.40.0266a21: 猶具耳眼者。聞雷至響見耀極明。而不謂聾
T1805_.40.0266a22: 盲無所聞見也。管識謂。管中闚覰喩識見之
T1805_.40.0266a23: 狹。厝置也。故下示所出。初顯縁成。引用聖教
T1805_.40.0266a24: 者指前第四門。此下示從始。縱下遮妨。猶
T1805_.40.0266a25: 恐執著諸律論中容有縁缺而感戒者。便謂
T1805_.40.0266a26: 不必假縁。故縱而奪之。如本律不受十戒。多
T1805_.40.0266a27: 宗不具衣鉢。伽論師僧不如法等。即縁境濫
T1805_.40.0266a28: 也。然成否之相並見受戒篇中。故指如前。別
T1805_.40.0266a29: 顯中僧縁爲二。初句重牒前標。自下引示。又
T1805_.40.0266b01: 三先敍教流之始。後下正示受縁。即下結示。
T1805_.40.0266b02: 初中漢是朝代。明即帝號。後漢明帝永平三
T1805_.40.0266b03: 年夜。夢金人飛空而至。旦集群臣占之。傅毅
T1805_.40.0266b04: 奏曰。臣按周書異記云。西域有神其名曰佛。
T1805_.40.0266b05: 昭王時生。穆王時滅。滅時此方午時天陰大
T1805_.40.0266b06: 地震動。白虹一十二道貫於太微。竟夕至曉。
T1805_.40.0266b07: 穆王問於群臣。時扈多臣之姓名
上音戸
奏曰。西國聖
T1805_.40.0266b08: 人入滅之兆。千年之後教法合流此土。王勅
T1805_.40.0266b09: 刊之於石。薶於南郊天祠之前。臣算至今正
T1805_.40.0266b10: 千年矣。陛下所夢將必是乎。帝以爲然。遂遣
T1805_.40.0266b11: 蔡愔等十八人。往西國求佛教焉。迦竺者傳
T1805_.40.0266b12: 法僧名。即迦葉摩騰竺法蘭。皆中天竺人。時
T1805_.40.0266b13: 蔡愔等至月氏國。遇騰蘭同契遊化。遂迎至
T1805_.40.0266b14: 洛陽。譯四十二章經。又齎畫釋迦像。即此
T1805_.40.0266b15: 方三寶之始也。迄亦至也。曹即帝姓。魏是
T1805_.40.0266b16: 國號。爲有後魏相濫。故加姓簡之。自漢明
T1805_.40.0266b17: 已來跨一百九十餘年。未禀等者。謂體俗形
T1805_.40.0266b18: 異也。設復等者。謂法闕事非也。祠即神廟。祀
T1805_.40.0266b19: 謂祭祀。所以騰蘭不即授歸戒者。此乃聖人
T1805_.40.0266b20: 知機而作化。存由漸故也。受縁中又二。初明
T1805_.40.0266b21: 迦羅行受。亦云柯羅。嘉平即齊帝時年號。凡
T1805_.40.0266b22: 得五年。洛陽即魏所都。立羯磨受者納法爲
T1805_.40.0266b23: 體。異前形同也。業疏云。依法正部行十僧
T1805_.40.0266b24: 受戒。又云。神州一統約受。並誦四分之文。
T1805_.40.0266b25: 即此爲始矣此土僧尼得戒功始迦羅。
律宗不以繼祖忘本故也
文中但云羯
T1805_.40.0266b26: 磨。則三歸五十義必具矣。中夏者大國曰夏。
T1805_.40.0266b27: 且局此方。言中其實西梵印度。乃閻浮之中
T1805_.40.0266b28: 可。改妄習者立僧法式。替前祠祀。出戒
T1805_.40.0266b29: 心者令依持也。出謂翻文。心以總要爲義。律
T1805_.40.0266c01: 文雖廣要歸戒本。故云心也。教宗之亂自此
T1805_.40.0266c02: 爲始。聰師已前盛弘僧祇亦由此矣。又下次
T1805_.40.0266c03: 明曇諦譯羯磨。曇諦梵言未詳華語。若據藏
T1805_.40.0266c04: 中僧鎧羯磨亦出曹魏。但迦羅不用。別請曇
T1805_.40.0266c05: 諦出之故。今但推曇諦。即僧傳云。請胡僧
T1805_.40.0266c06: 出羯磨是也迦羅行受。諦但譯文。後人反。以
諦爲祖獨遺迦羅者。未之思耳
次尼
T1805_.40.0266c07: 縁中初標。若據曇諦羯磨尼法備足。則知。曹
T1805_.40.0266c08: 魏以來即從一衆邊受。此準五分十一衆受。
T1805_.40.0266c09: 十僧之外須一尼爲和尚。方可行之。理必先
T1805_.40.0266c10: 有西尼。到此今云初縁。乃二衆受戒之初耳。
T1805_.40.0266c11: 至下引示。初示求那許請。文又爲三。初敍求
T1805_.40.0266c12: 那西至。元嘉即宋文帝時改號凡三十年。求
T1805_.40.0266c13: 那跋摩此云功徳鎧。揚州即宋所都今昇
則也
T1805_.40.0266c14: 於南林寺前園中築戒壇受戒。即此土立壇
T1805_.40.0266c15: 之始。又下二敍發起端由。先明西尼怪問。
T1805_.40.0266c16: 據傳乃影福寺尼慧果等。騰西尼語諮問跋
T1805_.40.0266c17: 摩。摩下跋摩答釋可解。諸下三敍懷疑求
T1805_.40.0266c18: 受。先明宋尼虔請。下示跋摩許可。次至十
T1805_.40.0266c19: 年下云衆鎧代成。初敍衆鎧西來。即天竺國
T1805_.40.0266c20: 人。初下次明行法。先示前縁。徳鎧即十年九
T1805_.40.0266c21: 月死。俄下明尼滿數。俄謂非久。即十一年
T1805_.40.0266c22: 也。通前共十一人此據正用爲言。故云十數。
T1805_.40.0266c23: 指出中僧傳梁慧皎撰唐傳祖師撰。宋傳賛寧
撰二傳在後。今非所指
T1805_.40.0266c24: 僧傳梁寶唱撰。僧傳序云。琅耶王巾撰。僧史
T1805_.40.0266c25: 齊竟陵文宣王撰。三寶記傳。或稱佛史。或號
T1805_.40.0266c26: 僧録等。晋宋雜録即俗典詳今鈔文。多引僧
T1805_.40.0266c27: 傳。然其事迹遍在諸文。故通指之。今生信
T1805_.40.0266c28: 奉。故下顯意。龜辨吉凶。鏡分好醜。千載之下
T1805_.40.0266c29: 不容濫迷也
T1805_.40.0267a01: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
T1805_.40.0267a02:
T1805_.40.0267a03:
T1805_.40.0267a04:
T1805_.40.0267a05: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
T1805_.40.0267a06: 戒體四門。初二論體。二中兼行。三四屬法。四
T1805_.40.0267a07: 中有相。一往麁分。委如下説。初料五章。初立
T1805_.40.0267a08: 二戒。乃至第四並明二種。第五獨論無作。又
T1805_.40.0267a09: 前四局戒。義通善惡。後科通雜。正爲顯戒。明
T1805_.40.0267a10: 多少中初文爲三。初究受多識少。太唐之世
T1805_.40.0267a11: 釋門興振。英俊如林。尚云三五。況今衰末焉
T1805_.40.0267a12: 可言哉。皆下二顯不識所以。上二句明專愚
T1805_.40.0267a13: 不學。致下明無知妄受。盲喩無知夢喩不實。
T1805_.40.0267a14: 及下明成否不決。河漢喩其茫然不知涯際。
T1805_.40.0267a15: 故下三總示來意。據此一篇止釋戒相。今就
T1805_.40.0267a16: 其初廣法體行。意見於此。諸門者通指前三
T1805_.40.0267a17: 總別科目。二中初問幾種者。通論諸教所説
T1805_.40.0267a18: 不定。約境從制就位五八
十具
剋體作及
無作
或對七支。
T1805_.40.0267a19: 或總三業。或分遮性。或據受隨。有斯多異。通
T1805_.40.0267a20: 而問之。答中初約境示量。今下擧要統收。今
T1805_.40.0267a21: 正明體。此二爲要。故偏擧之。通收盡者由
T1805_.40.0267a22: 此二戒懸防總發體中含攝。故此收法體。而
T1805_.40.0267a23: 言境者欲明偏境之法皆歸二戒故。第二科
T1805_.40.0267a24: 中前但通立。次申所以。理趣既顯。引據復明。
T1805_.40.0267a25: 所立已定。即須顯示二種名義。故以解名。寄
T1805_.40.0267a26: 之於後。初科問中。言不一者欲顯相須。故
T1805_.40.0267a27: 約互廢以問。及以三者業疏作何不三合。謂
T1805_.40.0267a28: 有作倶無作二法同時。直應更立一合次前
T1805_.40.0267a29: 爲三。初答爲二。先明作須無作。作休不防者
T1805_.40.0267b01: 以作短故。不可常作者心。或餘用故。次若單
T1805_.40.0267b02: 下明無作須作。二下結示。次答中作無作別
T1805_.40.0267b03: 者動靜異故。心非心別者體相違故。業疏三
T1805_.40.0267b04: 句。一作是色心。無作非色心。二作者初縁。無
T1805_.40.0267b05: 作後業。三作是運動。無作非故鈔無第二。餘
二比對大同
T1805_.40.0267b06: 下釋疑。以不許立三恐謂戒法唯局此二。故
T1805_.40.0267b07: 持釋之。顯上且據能防。故唯二也。引證中
T1805_.40.0267b08: 多論。初二句明從因感發。初下明成就分齊。
T1805_.40.0267b09: 注中示名。初句會同。下句釋義。業疏云。此明
T1805_.40.0267b10: 業體。一發續現不假縁辨。無由教示方有成
T1805_.40.0267b11: 用。即體任運能酬來世故云無教。今時經論
T1805_.40.0267b12: 多云無作。義例同也準此注中他字乃指
業體。非屬人也
倶舍名
T1805_.40.0267b13: 無表。亦同此釋。二中初示二戒。是下明縁
T1805_.40.0267b14: 具因闕。下復指論以顯經意。三中彼明化教
T1805_.40.0267b15: 十不善道然。二色義同故可爲證。業疏作是
T1805_.40.0267b16: 十種法。則通善惡。頗應下喩。由心重輕有發
T1805_.40.0267b17: 不發。故云或有無等。如下喩顯極喩重心。香
T1805_.40.0267b18: 臭喩善惡。瓦木喩輕爾無記。手執喩作除去
T1805_.40.0267b19: 物。已餘氣有無用配三心可見舊云。此經與倶舍
同宗非也。安有佛
T1805_.40.0267b20: 經與論同宗耶。宜云
倶舍等宗此經可也
結中問曰。今宗二戒名體並
T1805_.40.0267b21: 異。那引多論善生而爲證者。答今此不論名
T1805_.40.0267b22: 體。但證二數是同。請觀結文。幸無遲慮。次
T1805_.40.0267b23: 解名義。問中結前生後。總問三名。答中作
T1805_.40.0267b24: 即方便搆造爲義。陶家謂土作家。輪即範土
T1805_.40.0267b25: 爲坏器之車。運之則轉。故以喩焉。四大質體
T1805_.40.0267b26: 名報色。從縁動作名方便。報起方便。方便依
T1805_.40.0267b27: 報。二法相假不一不異。但言報未必是方便。
T1805_.40.0267b28: 言方便其必具報。今以輪水喩報質。輪動
T1805_.40.0267b29: 喩方便。即名其動以爲作耳。故下引證身及
T1805_.40.0267c01: 動身。對喩可解心論即有部計作戒。
是方便色故但云身
無作中一發
T1805_.40.0267c02: 者一猶始也。此句明業體初成。即第三羯磨
T1805_.40.0267c03: 竟。第一刹那與作倶圓。是體發也。作戒既
T1805_.40.0267c04: 謝。無作獨存。相繼不絶。故云續現舊云。一發者
作戒落謝無
T1805_.40.0267c05: 作續起。此
解非也
始即上句一發之時。末即終。謂命
T1805_.40.0267c06: 終捨也。雖通四捨且約常途。故餘三不擧。
T1805_.40.0267c07: 此句明業體久長也。四心者通擧四陰。三性
T1805_.40.0267c08: 者別示行陰。三陰唯無記。行陰通三性。故
T1805_.40.0267c09: 此句顯非心也。下句正示無作義也。若翻對
T1805_.40.0267c10: 作解初句反前即謝也。次句反一念也。第三
T1805_.40.0267c11: 句反善行心也。第四句反縁搆也。故下引證
T1805_.40.0267c12: 有二。雜心中初句躡前作謝生起無作本論與
上釋作
T1805_.40.0267c13: 戒文相
連故
餘識即四心後心望前作心。故云餘也。
T1805_.40.0267c14: 倶即同時是法即無作。隨生謂任運起也。成
T1805_.40.0267c15: 論中通明業理非局戒也。因心者示現從作
T1805_.40.0267c16: 發也。因是相假之義。心即簡別有宗。生罪
T1805_.40.0267c17: 福生即是發罪福即善惡無作。文擧無記等
T1805_.40.0267c18: 取餘心。通名中初二句直示正義。由此二戒
T1805_.40.0267c19: 倶斷惡故。故下引證涅槃。遮制即禁斷義。直
T1805_.40.0267c20: 是者一言盡理更無餘論。故善生如前。即戒
T1805_.40.0267c21: 法第三門。制等五字即括五義。對前可見。三
T1805_.40.0267c22: 出體中法體幽微頗渉言論。但鈔爲新學直
T1805_.40.0267c23: 申正理。文義簡略致多謬妄。此既律教之源
T1805_.40.0267c24: 復是修行之本。事須廣釋少資心用。標云體
T1805_.40.0267c25: 状。謂體之相状無別所以。示宗中初句通示
T1805_.40.0267c26: 異計。今下別示本宗。二論即指多成。言不
T1805_.40.0267c27: 同者統括部計。不出四門。所謂空有雙非兩
T1805_.40.0267c28: 亦。雙非入空兩亦歸有。故此四計還即二門。
T1805_.40.0267c29: 此土飜傳雖有四律。十誦四分時所盛弘。故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