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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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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不覺不知下約於四諦。釋此四句。但初擧
文。應具列四句。但是文略。於中爲三。初
約凡釋。次約位釋。三約三世。初文又三。謂
標釋結。初文者。都不言下標苦也。火者。三
界五濁八苦也。不解火下標集也。火本能燒
如集招苦。既不知下標失道也。既不畏傷
故云不驚。傷即失也。不慮斷下標失滅也。
無道諦身慧命亦斷。衆生下釋前四句。陰
必是苦釋前有苦。既全不覺即不識苦。不
知去釋前集也。四倒三毒釋前有集。既全
不知故不識集。三毒修惑四倒見惑。既不
下釋失道滅。由不知苦集。故道滅倶失。不
識惑者。不識集也。既不識集不憂慮苦。
惑侵法身失道諦也。必損慧命失滅諦
也。如是下結。以不聞下次寄位釋者。於中
先以初二句二重順釋。次以後兩句反釋。
初文先以二句對於聞思。應云不覺聞思
不知修慧。但是文略。次以兩句進約聖位。
次反釋者應云無見諦故不驚。無思惟
故不怖。文中反釋。故云見諦故驚悟等也。
此明四諦觀成見思兩惑究竟盡也。以惑
盡故四諦全顯。初得見諦迷悟創分。如久
迷初正故云驚悟。復更厭怖迷途方盡。次
約三世者。不云過去及以集者現觀未苦
由於現集。又觀現苦由過去集。如因縁中
名爲輪迴。雖論三世正觀現苦。以斷現
集。今當苦息。故知不覺現苦。即苦集倶迷。
由此能招未來世苦。既迷苦集理無道滅。
擧二世苦以攝三世。具如引文。亦秖以苦
而攝於集。然前三釋。雖復約凡約位等三。
總而言之。並是迷諦。以迷諦故八苦逼
身。五識等者。逼近也。濁在五識名之爲
近。以切己故名爲逼身。同時意識倶受苦
境。非初刹那未分別時。又秖此五識體是異
熟八苦故也。近豈過此。故此同時安能厭患。
故此心王心所不能以此意識成觀。唯能
分別以成三受。三受義成故云切己。逼甚故
切。故一一苦皆由五識以對於境。次至第
六而重分別。復立苦因何能生厭。亦云去
出他釋。昔結大乘名之爲種。功徳即是法
身家之智慧。即以此智爲體。爲苦所逼。大
理智乘倶遭苦集。不覺不知名爲火逼。今
謂下但約濁名不須對大。既流轉已小尚
不知。故總諸義共成五濁。不覺等四爲衆
生濁者。四句秖是迷於四諦。以迷諦故衆
生即濁。次火來等爲命濁者。苦盛壽促令
命成濁。心不厭等爲劫濁者。由不厭苦常
在三界。必遇三小名爲劫濁。云云者。意斥
舊師。不須將此對大説也。以五濁故。正
當廣上所見之火。故上但云從四面起。長
者作是下先釋能施身手。次釋所施衣裓。能
所倶廢故云不得。初文爲十。先標。次引合
譬。三依三昧下明二義所依。四智斷下明
二義功能。五此之下明二義之門。六勸即下
以四悉釋。七如來下明用二義意。八故知
下結歸。九故上文下引證。十前歎下重指前
證。前四可知。五此之等者。則以因果相對。
勸是智家之門。誡是斷家之門。故云從二
門入。今於勸門中復言誡者。門體理合互
具故也。各一義便故且別説。六四悉中云此
二悉檀爲第一義作方便者。二悉是修得智
斷。第一義即是性徳法身。方便品初以法身
智斷取物不得。是故息化。問何不云世界
悉檀。各二門不同隨樂各別。又聞二歡喜
皆世界也。故此佛乘生善滅惡。遍生八門。
圓別四門各二各四。故此二門攝一切法。餘
如文。釋所施中。文又爲三。先出所依三
藏。次出舊解。三今取下正釋。初雖依三藏。
但辯物相未明法門。次舊解中。初師云大
乘因果。理何不可。但闕施化之相故不用
之。次師既云出阿含經。不應用小而釋
於大。縱云大乘何異四階。有言裓者。行袂
袂袖也。今不用之。豈以救火袖盛子耶。次
正解中亦取下合譬。佛自釋義。豈同世情。
於中爲五。先引下文。次神力下正釋。身手
指前釋衣裓等。三如來下明用三意。四衣裓
下明立名意。前三可知。言名略義玄者。知
見二故名略。攝一切法故義玄。如衣裓一
足故略。盛多故玄。四無所畏。略如法界次
第及止觀第七記。智論廣釋。通言無畏者。
十力内充外用無怯。名爲無畏。佛自誠言。
我是一切知者見者。無有一切沙門及婆羅
門。若天魔梵及以餘衆。言如來不知。乃至
無有如微畏相。用對四諦者。盡苦道即苦
諦。説障道即集諦。一切智即道諦。漏盡即滅
諦。四種四諦即四四無畏。今須在圓。遍一切
四離二爲四。二倶依諦諦爲所依。故名爲
安。次十力中通言力者。諸佛所得内實智用
了了分明。無能勝者無能壞者。故名爲力。
無畏與力内外之別。一一遍攝故名爲横。十
力依理故名爲竪。則十處明諦豈不大安。
無畏與力雖有内外。今皆約用故内外具
足。五三七下結施化意。言而衆生不堪者。
此正施大。不堪之言取意説也。唯有一門
至狹小者。於中二。先指上類同。次分門解
釋。初言義如上説者。如上車門。此中亦是
宣一佛乘之車門也。若已出宅門未入車
門者。取難當故名爲狹小。初言別者。別
約三義分字釋也。於中先正釋。教理下釋
所以。初正釋者。一既是理門又屬教。小即無
機。以無行故不入理教。故名狹小。言不
容斷常七方便者。應云斷常及七方便。於
實不入義言不容。言衆生不能以此理教
自通者。但守方便行也。言通釋者。理教行
三。一一通明一門狹小。以不入故不得至
果。初約理者。唯一法界故云無雜。由一理
故遍通一切。令至此理故云能通。由子
不入故云難知。約教者。唯約圓理對教以
明。出入秖是理教故耳。云凡夫不知出者。
則不及二乘已從宅門小教而出。不知入
者不知車門。兩教二乘但從門出。故云少
知昔教未詮永不知入。菩薩雖自知出等
者。通菩薩也。三藏菩薩雖有出教。三祇百
劫並未出故。又通教菩薩約鈍根者。未知
入處與二乘同。故云亦也。奪七方便者。前
與言之猶云知出。猶未入實名不知入。若
奪説者出亦不知。何者。而不自知上中下
性故不知出。與而言之。通別衍門猶可知
入。然帶教道故奪説者。別教地前皆不知
故。尚不自知上中下性。況一地雨。從不知
權邊云皆不知。故別教地前雖知中道。教
道仍權。據教道論乃至入地。入地必證故
廢不論。次上文云下引文也。七方便人皆悉
未入佛乘故也。不能以教等者。方便之言
必用通實。若佛未開皆不能以己教通極。
言將譚者。爾前未斥不云無機。略開方説
故云將譚。約行可知。幼稚無識者。舊師若
云人天之善爲幼稚者。此乃大善未生何
名幼稚。依今爲正。戀著等者。前明善弱故
未有所識。今明惡彊遊戲被燒。因時者。初
退大時。果時者。受八苦時。退大已後著愛
見因。依正即是愛見果也。欲界著依上界著
正。故云禪定等。對治之相至小乘也者。今
大乘誡門名對治者。不同小乘無常等也。
故引大品四念處等。皆摩訶衍。觀不淨等
能所倶忘皆不可得。問。若爾。但是觀理何
名對治。答。修對治。時能所皆空。今此亦爾。
約施大化復令離濁。於佛正是摩訶衍相。
是故得名大乘治相。既著下大之所治。宜
應用大以捨惡故。若久等者。久住見思大
小倶失。不驚至如上者。如上釋不覺等文。
廣約凡夫及三世是也。背明等者。東西譬
苦集也。若明見苦集東西向明。以不知
苦故而起於集。如日東而西走。不識集故
而招於苦。如日西而東馳。馳走義一故經云
戲。死如往生如還。還已復往。生死不絶。
無彼變易二土之壽如速疾也。又從苦起
集如往。從集受苦如還。一苦一集一生一
死。是故名爲馳走還往。雖用大擬等者聞而
不受視父而已。如雖見父怖畏逃走。失
聞見利故云而已。已者息也。又機扣於應。
故名爲視。機生不受故云而已。大乘下至
父命斷者。並以大乘爲父子命者。雖大救
未得種不可亡。所以雖欲小化。爲存大
命不廢化功。前云切己者。初退大時適起
五濁。如初逼身大善容在。若久不出流轉
五濁。名必爲所焚。即大小倶失。此語起小
應時。故云若不時出。大乘善根理實無斷。
意令速出以必死逼之。若久不出義同於
死。故云死義。上文於所燒至若不時出等。
問意者。得出與倶焚内外義別。二文相反其
義如何。次前得出下答意者。法應不同二義
各別。從文從理二意不同。若準前文文既
寄小。還從小教所燒門出。則還且約五分法
身。若義兼於理則法通二種。若法應相對。
理須常住法身已出。今論應身物機受化。
則機應倶濟故云時出。不受化則機息應
謝。灰斷入滅義當倶焚。焚故義當子父命
斷。以此擬宜而催逼之。問。前云得出是法
身者。大之與小法並無燒。何須言出。答。秖
以無燒名之爲出。然則法應並皆無燒。應
本同物從物云燒。從理則法應無壞從事
則物燒佛出。今説倶燒意在同出。故云若
不等也。有云。感應倶時。今謂但得倶出之
理。而失倶燒之義。故以倶燒要令同出。從
如子先下明有小機。故接以小。開一爲三
故名爲各。又知至小彊者。大退故弱小彊
二義。一者厭苦。二者是治。六心中退者。準
瓔珞意。身子於十住中第六心退。恐是爾前
見思倶斷。至六心時見猶未盡。六心尚退。
歎三車者。有人問。何以車三使二城一城有
車無。倶譬方便而數不同。他答有餘。今更
爲答。凡立譬者各從一邊。不可執一而
疑異途。故一二三但是離合。爲對三周信
解等異。是故別耳。皆譬方便其義不殊。車
則通擧方便故三。使則從難別對故二。城
是二三之處故一。當知城亦從人故二。故
云息處説二。車亦從難但二。使亦義兼菩
薩。此三倶有人理教行。城若説化故亦無。
車依造作故還有。使約權同故亦有。權乃
非實故亦無。權實相對倶通四句。從權化
故倶有。從實義故倶無。倶通權實故有無。
同約一理故雙廢。勸示證者。示應居初。隨
經次第先勸後示。亦應無失。證中皆與之
言正當已證亦令他證故名爲與。言前偈
本略者。譬本但云是名轉法輪等也。廣明
至六句者賢合爲四見修爲二。賢所以合
者。四念法同故爲一。煖頂同退故爲一。忍
不出觀故爲一。世第一無上故自爲一。見
修道異故各爲一。廣如倶舍賢聖品中。此
須略明。三十二諦者。上下各有十六行相。
上下合論故三十二。具如倶舍釋籤略明。與
苦法忍不別者。世第一心同此刹那。即入苦
忍同觀苦諦。應云四中隨觀一行。與苦
忍同故總擧之。馳走入見道十五心者。世第
一後十六刹那皆是無漏。有云。十六心仍在
見道。部別不同。便有涅槃音者。此約初轉
爲言。觀心中用大乘觀者。凡附文作觀多
分在圓。令一一文不違所習非數他故。
初至所願者。心望觀境名之爲願。心未
稱境故非適願。境至勇者。境多觀少非勇
進者。境研心者。還以心思妙境。而研於心。
數數爲之心觀乃利。心境相研者。向令以
境研心。前又以心觀境。故名互相。心王等
者。創心修觀莫不以第六王數爲發觀之
始。縱使觀境圓融不二。其如麁惑尚未先
落。故皆仍屬第六王數。乃至未淨六根已
來。未離王數。此是見思家之王數故也。若
欲約教。即有四教賢聖位別。馳走不同今
在三藏。上法説中先明等者。上釋迦章頌顯
實中。有六行偈。先約四一即是消文。次
約索車即是譬本。謂初兩行從我見佛子
等。即是聞前諸方便教三菩薩也。次我即作
是念下二行一句。明障除佛喜。言今我喜無
畏者。即障除故喜。今先明免難後明索車者。
前後既殊。光宅直將大機以對免難。所以
破之。此明經文前後不同。非謂障除有前
後也。以諸聲聞皆濁先除大機今發。苦具足
等者。由法譬文免難與機前後迴互。承此
不同釋出四句。先釋兩句餘兩指上。今兩
句者以前兩句。但經文互互義不成。欲令
成互對華嚴等名同義異。初句雖引四大
聲聞。通指羅漢義及三周。次句所引凡夫
理通初後。於次句中義兼華嚴法華教者。
異前初句。餘之兩句云如上者。指上頌釋
迦章。偈中四一消文末。四句料簡中。初二
二句與此大同。仍有少別是故更釋。彼初
句云在三藏時。未云大品末等。次句但云
法華中諸凡夫。不云華嚴中人。其言雖闕
大旨是同。言餘二如上者。即第三第四句
也。彼云障即除機即發。如無量義中得小
果者即座聞大。障未除機未發。如五千起
去。唯第四句非法華中人。若大機下更重示
向經文迴互。若大機等者。如向引方便品
文。但彼品文文有前後。非謂彼品先大機
發後障除也。若先障除者。如向引云今譬中
已下文是。四諦同會見諦者。阿含經中亦有
四衢譬四諦下惑盡。次明索車義。云作十
難者。古人立難不許菩薩有索車義。會
二歸一。近代拾用何足爲怪。故今叙破令
有索會。先述。次破。初二可見。第三云所化
是凡夫未出三界。不應有索。能化位在三
十三心。不可於玆更云有索。若入佛果。
佛果無二。佛從誰索。第四明先斷正使。習
無知在理不合索。斷盡成佛。佛復無索。第
五引今經文。以證菩薩。第六云從大品等
者。古以般若在方等前。故云大品已來。先
引妨云法華已前皆方便者。先定付窮子下
設難也。二乘領業皆菩薩法。若是方便所付
之財。何以乃云皆是我有。若付財下重徴也。
若所付財是眞實者。菩薩於彼先得此財。已
成眞實。豈至法華更索眞實。第七意者。方
便品云。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故小
名方便是故須索。佛子大乘者。偈云。佛子
行道已來世得作佛。作佛是實實不須索。下
三可見。古今所計不出此十。次破中云私
總別駁之者。私破也。駁謂斑駁不純之状。
亦雜也。破彼如駁正釋如純。所言總者。通
立菩薩有索車義。則十義皆破。索是求請
至名求索者。引前三業皆有索文。有法喩
合法意者。三乘之人成居未足皆未善行。
來至此經咸須有索。喩中三句次第以對
三法。凡居下合中初明索意。索義兼三。及
引文證具騰始末。由索故許由許故與。許
與有文何得無索。初明請中請既彌勒居
先。許豈獨酬身子。況身子普請恩霑自他。
故云願爲四衆。四衆豈獨二乘。佛許非專小
衆。故但通云當爲説等。許文可見。故知三
周通語三乘。法説竟身子歡喜。即第二卷初。
譬説竟迦葉歡喜。如信解初云聞世尊授舍
利弗記發希有心歡喜踊躍。宿世竟樓那歡
喜。如五百記初云復聞宿世因縁之事心淨
踊躍。次別駁者。先破第一云齊三藏明菩
薩不斷惑者。前云菩薩未至許處。以不斷
惑。故不與二乘同至許果之處。故不索
者。唯三藏中明菩薩不斷。故判云齊。言依
法華有四句者。謂準今經須作四句攝機
方盡。若無四句恐人謂機發獨在無障之
人。故第二句即三藏菩薩。若獨二乘二乘何
曾障未除耶。逐要且列機發二句破舊不
索。若不索者何以機發。然機不動亦有障
除。第三句也。未發且指法華已前。若至法
華除五千外無不發者。破第二義者。彼
師意云。索但在小。諸大乘經並無菩薩索
小乘果。今經菩薩豈應索小。故今破云入
涅槃既同。何得不索者乃以通教破之。汝
云菩薩不索小果。通三乘人得理既同。倶
被斥云悉是方便。欲更求實理須倶索。通
教尚索況三藏耶。破第三者。彼文云。所化
三祇百劫至補處來。猶是凡夫道理無索。
此貶太甚。豈三祇百劫一向同凡。文仍不破。
但破其能化三十三心思仍未盡。故不應
索。至佛復無索車之義。但總判云屬三
藏耳。故菩提樹下三十二心。猶名菩薩。時
節既促索義不成。此則可爾。言思未盡此
不應然。故以見惑凡夫況之。惑障全在大
機尚發。況三十三心。言佛不索道理如然。
彼亦不知因不至果。至三十三心必無實
行。可中此佛實是三祇至果但斷見修而
已。還同羅漢。如云世間有六羅漢。羅漢安
得不索車耶。秖由彼不知權。故且難之。
其教既權進退有妨。破第四意中。亦先牒
難云菩薩未斷習乃至斷盡等者。此以第三
文爲例。前第三文若菩薩進斷習氣無知。
理合成佛索義不成。此三乘下正判屬通。
教既未實菩薩須索。次以具縛況之。破第
五意者。彼以三乘之中菩薩爲唯一。次被
會下破。縱許菩薩伏斷不同。望二乘人亦
名唯一。應知唯一語通待二不局。彼以所
待二外秖一唯一。不知四教當教菩薩倶名
唯一。故三唯一仍須索車。當知前三是待
二唯一。圓教唯一方是絶待。如三藏唯一之
外。猶有三教。通別可知。夜光明月珠也。破
第六意者。彼謂般若至法華來。一概眞實。
汝不下以共不共責之。共不共文出自大
論。不共菩薩容可不索。彼有圓故。又不共
兼別。別尚須索況共菩薩。故汝不知所付
之財兼共不共。而一向云眞實不索。又若
云般若中菩薩眞實不索。今反難之。二乘
於彼被付眞實。即同菩薩何須更索。況汝
自云至法華來。皆是眞實。以汝不知三味
異故。破第七中牒難竟。次破中引本門文
者。彼本門文既大小己他倶是方便。望彼本
文圓尚方便況復偏耶。今迹中三教皆是方
便。況方便品初云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
何時獨云唯示二乘。三倶方便是故倶索。破
第八者。亦先叙難。次汝不聞下破。亦應更
引前三周初十義之中有領文來。破第九
者已如前破。破第十云猶是前義者。不
出三藏。破亦如前。世人明義多分不受四
教之言。今但破云四階及以三乘共位與華
嚴中菩薩不同。若復不受。請送婆沙倶舍
及大品經。却還天竺。自有行息等者。大小別
故小乘息索。菩薩未息教權故索。又菩薩下
更以義破。索是求請別名。豈有不求而得。
歸其詭累者。詭詐也。累重疊也。十義多是詐
累藏通。故一三九十全是三藏。第四五六博
附通教。餘之三意義含藏通。彼由不見瓔
珞位行尚屬權施。非是發心二不別故。若
是實者。與華嚴經普賢行願同耶異耶。故
一家立義別尚須索。況復藏通由彼立菩
薩不斷。及以斷惑未窮並不須索。二乘斷
惑是故須索。此則全迷斷惑菩薩亦須索
車。況障未除大機動人。今當下離爲四句。
斷與不斷有索不索。況十六句遍。約五時。
初許古人墮在一句。若至十六句令無索
成索。全令墮非無句可得。於中先列四
句。問。初句與古人菩薩不索何別。答。今別有
意判在三藏故也。彼謂一切菩薩不斷。故
倶不索。或斷未盡是故不索。又引經論偶
成通藏。以彼不知別圓義故。若本知者何
事不立。故今初且離爲四句。用對四教次
歴五味。故初句中望後三句。名同古師其
意永殊。一往對句且立根本名不索耳。以
三藏菩薩始終不斷。縱被斥時亦無可索。
一往雖然猶未盡理。所以更開爲十六句。
又根本句中第二句爲通教者。三乘倶斷故
倶索車。第三句者。約未破無明名爲不
斷。是故須索。登地已斷是故不索。此則永
異古今諸師。況第四句無非法界。更何斷
索。故第四句方名不索。前三句中初雖不
索。終卒須索。故三句中倶名爲索。利者先
索鈍者今索以須開故應須必索。圓教尚
不當於不索。何索之有。故不同古所立十
義。次更隨味具教多少準例説之。故法華
前三教菩薩一切容索。兩教二乘約時前後。
顯密不同。更約五味良有以也。宏綱大統
者。且立四句以對五味。未細分故。言一
一句者。如前四句。一一意者。若直對句秖
是四教句復離四。故句亦名意。意者秖是教
中句也。如云乳味兩意等也。故知障除秖
是惑斷機動理合索車。準此中句。若從根
本四中初句爲首。應先從障未除機未動。
離爲四句。應云未除未發已除未發。亦除
亦未除未發。非除非未除未發。未發
非宗故不用之。初文且以除等對動。似
是從根本中第二句上開出。既云一一句
各開爲四。秖是皆以文中四句。列諸教上。
是則四教各以除等對動爲句。以明索車。
宗在動故。故一一教中皆以除等對動爲
言。故文但列四句爲式。仍將此句歴五
味簡。令知四味中諸機未純。故有當教後
教不同。依今經意。雖有諸教障除不除。機
動必唯圓教故也。問前之三教當教論發。還
對當教除不除等。此則可見。若並望於圓
機論發。則菩薩通前二乘不定。圓教如何
論斷等四。云何更動。答應將初住以對住
前。而論四句。一切凡夫不斷五品名斷。初
心修觀雖即法性。須作意斷且立斷名。六
根即爲第三句也。以第四句是圓本句。須
歸初住。是故爾耳。故法華前教句教未融。
來至法華。唯有四除以對一發。故至法華
無不索者。口索既爾機情可知。是則味味無
有不索。但機情冥密故不論之。所以且對
顯教諸味。以成諸句。索之與斷其義衆多。
如何乃以一言輒判。故云斯宗不見等。次
明體數不同者。舊三師中初一全非次師似
當然第三師今不全許者。其理未顯。並由
不説佛菩薩乘離合初後同異。所以須會
不會。所以下破古。先通非之。次別引教。初
引昔三。三既在昔驗一在今。次華嚴下皆
引證四。即能所具列。初云説。次云出説約
教法。出約行儀。初三從應。第二從機。當知
定有四法故也。地論等者。地論在別。尚列
四觀觀於十善。當知諸法咸通四觀。瓔珞
三乘即前三教。三各開三即別教之乘也。平
等即是圓教乘也。今約教下重以教門判向
三四。但云三四未言優劣。故須教判。若三
乘對眞論同異者。即判初家。判三四九
屬別圓者。更須約行方分別圓。應知藏通
大意亦爾。雖引前經具足四教。妙部未顯。
復須歴味方辯今經。正法華中亦先云象
馬羊。後乃各賜大白象車。同一梵文誰非誰
是。有人問云。出不見車是故即索。此未立
城應須索城。今爲答之。城約有譬見何須
索。問車城倶方便有無義必同。何故有無異
致令索不等。答車由斥方便失實故須
索。城若非眞實亦同車處無。問若爾應倶
索何故索不同。答車但説方便求實故有
索。城云寶處近是故不須索。問方便略開
三未實故有索。已聞五佛章。何故譬中索
答中根迷法説故説車虚譬。有無宛然齊智
者無斯難。有人問。三車容可有上下。一城
何得有出入。答車亦無文説有下。城亦不
曾説有出。車被斥虚義同下。城聞説化
義同出。彼此從譬咸義立皆已入證並須
開。大車寶所既無殊。兩處妙理何差別。世
人下明大車體者。應如玄文顯體中辯。此
爲破古略辯異同。上雖明數及索不索。若
不辯體。將何以明解行之本。已下諸師章
安所引。故出今釋云天台師。初光宅莊嚴
雖並云高廣。而據果計因對昔未絶。故光
宅指果此有五失。一者因乘無體乘何而
出。二者名濫小乘果尚須索。三者以用爲
體能所不分。四者待昔無絶開權不成。五
者攝法不遍以隔凡下。別無盡智之語。況
復圓耶。別圓雖有無生之名語同意別。斷
證永乖是故不用。況以今待昔方爲高廣。
當知當體無高廣也。莊嚴在因果必無體。
況行是具度亦非所嚴。上求下化四教皆然。
況唯知語其高廣不解始終不二。舊師不
取功徳意斥莊嚴。欲同光宅又不云果。
智屬白牛體亦不成。過準前説。又一師取
福慧者。總破前三引無漏根力等屬慧。禪
定解脱等屬福。豈但慧耶者。正斥第三。福
慧已非車體。復謬引昔文證今。深不可也。
過失云云又取有解者。似符光宅。空解無
動故不取者。意謂運義不成。不意運都無
體。盡無生智即有解者。從所盡所無立名
故也。又一師分對小乘。大乘但取實慧方
便。運動如前。私謂下章安通斥。牙等雖象
通別不同。通則無非象身。別則身非耳等。
準譬破義意亦可知。故亡體者通別倶迷。
至賜車中點出者。高廣爲體永異諸古。次
辯小車并運不運。兼辯因果及索不索者。
因便明之令識所開。既先索小先須識
小。言八智通因果者。亦應云通漏無漏。
如他心智即以法類道及俗智所成故也。
何者。若他心智縁他無漏心。須以法類道
他心智知。若他心智縁他有漏心。須以世
俗他心智知。若果地他心智即果地他心世
俗智知。若因人他心智即因地他心世俗智
知。自餘六智若初果人斷見六智灼然屬因。
若二三果。及以非想餘一品來。所有六智亦
屬於因。最後一品方乃屬果。若依去古人引
教。破前一向用果。然但下古人正釋。要因
下釋妨有旁正故。若内下更立妨。然果下
釋妨。果無自剋由因至故。故使此果得
名好運。中道不達表非好運。從後爲名故
名好運。乘秖是車車本動運運因至果得
好運名。既可並頒理須雙立。若乘下古人
乘向所釋。立索車妨。舊云下釋妨。釋却成
妨。舊釋意云機索可解者。機蘊於内可發
名索。機雖有索但冥在心。情未猶豫故使
不述。雖情動於中未彰於口。秖由情故
以天眼觀。進退生疑情從佛索。若尋下今
家破舊。有文義二妨。於第二妨中有四相
違。第一與當文滅想相違。二又佛下與須
見餘佛決了相違。三又初下與下不見上
相違。四又羅漢下與修因時未見果相違。
初二可見。第三引例。又與攝大乘違者。諸
論天眼下不見上。必無二乘見於界外。今
言下正釋。言昔日者昔住小教。既其被斥
情有所望。準此判意情通二味。因斥舊
解情索理違。故今爲立情索之義。若單論情
取意爲語。以機生故所以情動。故機情索
通遍二酥。別分二味。索求至之實者。若是
方便昔實何在。機在大乘等者。釋求實意。
至口索時大機已發。情求昔實意在今眞。
此則機實而情假。又情下重申假以扣實。故
情實而口假。故機情時未彰於口。口索之日
必具機情。六度通教例爾者。向明兩教二
乘既然。故知兩教菩薩亦爾。何者。昔五百八
千倶被彈斥。般若淘汰受益事同。既見身子
騰疑。佛釋理應霑已。默然在座佇聖申通。
有兩章兩廣兩釋者。此依未次。疏列稍似
難見。準文次第兩章並標。廣釋間出
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法華文句記卷第六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一等子下標兩章門。言子等故則心等者。
先明子等者。無非子故故心必等。其心若
等其子必等。心即心性故佛性等。由皆是子
故心無偏。財法復多是故心等。車等者。初明
等意所賜不二。是故云等。但點所習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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