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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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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第十喩平等共有。減損佛性恐毀謗一
乘。願諸後學當誡愼之莫滯權説。第八
劫火燒盡喩。喩佛知無不盡智。由此佛智
更無所依。第九劫風持壞喩。喩佛巧令留惑
智。非但能斷亦復能留。謂佛有斯巧。授與
根未熟未具萬行菩薩。令留潤生之惑。由
此留惑惑方至盡得一切智。不同二乘不
爲菩提心期速出。廣明留惑潤生。具如
別章。第十塵含經卷喩。喩佛性通平等智。
文中四。謂法喩合結。今初。所以知佛智遍
者。無一衆生不有本覺。與一切佛體無
殊故。以上言潜流。則似佛智遍他衆生。
今顯衆生自有。故云遍耳。此有三意。一明
無一衆生不有。則知無性者非衆生數。謂
草木等已過五性之見。二者衆生在纒之因。
已具出纒之果法。故云有如來智慧。非但
有性後方當成。亦非理先智後。是知涅槃
對昔方便。且説有性。後學尚謂談有藏無。
況聞等有果智誰當信者。三彼因中之果
智。即他佛之果智。以圓教宗自他因果無
二體故。不爾。此説衆生有果。何名説佛
智耶。斯則玄又玄矣。非華嚴宗無有斯
理。次但以下釋疑。疑云。涅槃云。佛性者名
爲智慧。有智慧時則無煩惱。今有佛智
那作衆生。釋中先順答前義。謂倒故不證
豈得言無。如壯士迷於額珠。豈謂膚中
無寶。後若離下。反以理成。謂若先無離倒
寧有。既離倒則現明本不無。如貧得珠非
今授與。是以涅槃恐不修行。故云。言定有
者則爲執著。恐不信有故云。若言定無則
爲妄語。乍可執著不可妄語。自然智者。
自覺聖智也。無礙智者。始本無二絶二礙
也。第二喩中二。先明大經潜塵。以喩上文
妄纒佛智。大經卷者。佛智無涯性徳圓滿也。
書各稱境者。智如理故。潜一塵者。略有三
義。一妄覆眞故。二小含大故。三一具多故。
一切塵者。無一衆生不具佛智故。後時有
一人下。出經益物。喩上離妄現前。第三合
中亦二。先合大經潜塵。無量無礙普能利
益。合上書寫多事。衆生身及妄想倶合土
塵。後爾時如來下。合出經益物。如來合上
一人。智眼合上天眼。是知不信衆生等有
佛智。智眼未開復何可怪。然如來藏等經説
有九喩。喩如來藏。爲如青蓮華在泥
水中。未出泥水人無貴者。又如貧女而
懷聖胎。如大價寶垢衣所纒。如摩尼珠落
在深厠。如眞金像弊衣所覆。如菴羅樹華
實未成。亦如稻米在糠糩中。如金在礦如
像在模。皆是塵中有佛身義。與此大同也。
大文第三總結。上來十喩。初總明無依爲
依。二能出生。三能潜遍。四横具四智。五竪
具四能。六體廣包含。七用無終竟。八知無
不盡。九巧能攝持。十處處具足。前九直語
佛智。後一乃融自他。此十圓融略顯佛智之
相。寄顯如來之心未盡佛心一毫。故應更
以無量無礙等知也。第二偈頌。二十二偈
分二。初兩句約法總顯。餘頌上喩。於中
初喩一偈半。後一四偈。餘八各二偈。並顯可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已下入第
五十二經
第五明出現境界。正顯分齊之境。兼
辨所縁之境。依初義者。前約智以顯心。此
正明智用分齊。依後義者。前明能知今辨
所縁。由所縁無邊故。顯分齊難思。分齊難
思故方窮所縁之境。二義相成如函蓋相
稱。文中長行分三。謂標釋結。釋中二。先法
後喩。法中亦二。先廣取所縁顯分齊境。後
近取諸心以況佛境。前中又二。先列所縁
無邊。後顯分齊無量。今初。先令以無障礙
智爲能知者。非此不能量佛境故。後正
顯所縁文有十句。一通擧所化。二化時。三
化處。四化法。五所化人。六七八三皆明所證。
於中眞如語其體。常一味故云無差別。法
界生法所依。故云無礙實際。是窮事至實
故云無邊。九化處分齊。後一遍通。若約二
諦境。前五爲俗次三爲眞。九通眞俗。事空
理空倶是空故。後一雙非。顯前九境即同無
故。若約三諦空即是眞三眞爲中道。若以
五界攝之。初三是世界無量。四即調伏及調
伏加行界。五即衆生次三即法界。餘二雙非。
二佛子如一切下。顯分齊無量中。先約十
境以顯分齊。境智相稱故皆無量。後約無
境顯其非有。乃至眞如皆不可得故。是以諸
境雲興而常寂也。如無既爾。如眞如等無變
易等亦然。第二佛子至應知心下。近取諸
心以況佛境。於中二。先正明後徴釋。今初。
無量無邊語其相用廣大。無縛無脱。明其體
性深寂。次徴意云。何以將心況於佛境。釋
意云。菩薩自心。隨思即顯故無分量。佛境
亦爾。隨機顯現。若身若智何有量耶。智
假思顯則性無縛脱。不爲相縛後無脱故。
第二佛子如大龍下喩顯。文有三喩。前二喩
無縛無脱。後一喩無量無邊。無量無邊通
前二段。今初。前明降雨無從喩。正喩無縛
脱。既無來處有何縛脱耶。後明海水從心
喩。喩無縛脱所因。水從心力爲因。非定
内外。智從昔願。縁起故來即無來。第二海水
宏深喩。喩無量無邊中三。先標章誡聽。二
佛子此閻浮下喩顯。三佛子於汝意下。法合
喩中三。初別顯水多文有四節。一四洲水。
二龍王雨水。三宮殿出水。四娑竭龍王兼雨
兼出。皆後後倍前以顯深廣。二其所出下。
通顯水相。涌出故潮上速。爲寶消故潮下。
此爲極説。三佛子如是大海下。通顯無量
兼水有四。第三合中二。先合水無量。佛智
一念即無窮盡。況盡三際周乎十方。重重
重重安可喩顯。二佛子至應知如來下。合
通顯無量。非唯智爲佛境。菩提分等皆分
齊境也。智海合水餘合寶等。並顯可知。大
文第三總結。即結云知意。不知佛境。安能
利生。第二偈頌。五偈分二。初一頌法説。餘
頌前喩亦二。初二合頌前二喩。同喩無縛
脱。後二頌大海宏深喩。但頌通顯無量。餘
文略無。第六出現之行。前明分齊境智無
邊。今彰運用則悲智無盡。雖智海已滿悲
無息故。長行中二。先標擧後釋相。釋相中
三。初雙標二行。次雙釋二行。後雙結二行。
今初。義有多含。一無礙行者。即理之事行。
眞如行者。即事之理行。前即行相後即行
體。又前是即智之悲。後是即悲之智。前即
眞之俗。後即俗之眞融而無礙。爲如來行。
第二佛子如眞如下。雙釋中二。先釋眞如行。
後釋無礙行。今初。眞如之名言含法喩。文
中有三。初牒名以解。明體絶三際故同眞
如。契如成行行即如也。過未非縁故不生
不動。現在離縁故非起也。二復擧法界無
形。明雙非契中。是知實相等皆如來行。三
擧鳥飛虚空喩。釋非量義。非量有二。一行
廣無量故。云如來行無邊際故。二即事同
眞便無分量故。以空喩。既無有量何有
無量若謂無量即是量故。雙非永寂爲如
來行故。心彌虚行彌曠。終日行而未曾行。
故涅槃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
般涅槃。第二佛子如來應正等下。釋無礙
行。文中二。先約法總明。後以喩別顯。今初。
智無所住悲示所行。即悲智無礙自無二
礙。令他無礙皆無礙行也。二別以喩顯中
二喩。初金翅闢海喩。喩即智之悲。後日月
無思喩。喩悲不失智。第三佛子至應以如
是下。雙結二行。性結眞如。相結無礙。第二
偈頌有五。前三頌眞如後。二頌無礙。第七
出現菩提圓行之果。故對縁造修必有成
正覺。故文中三。謂徴起釋相總結。徴言正覺
略顯五門。一釋名。晋名菩提存其梵語。此
翻爲覺。正揀二乘成異菩薩。初會已顯。又
單語菩提。但是所覺之道。今云成者。即理
智契合之名。二明體性。攝論云。二智二斷
爲菩提體。智論云。菩提菩提斷倶名爲菩提。
若依此經通一切法。如文具之。三辨種
類。或説唯一如智契合無二相故。淨名云。
夫如者不二不異故。或開爲二。大品明有
性淨菩提及修成故。亦名性淨方便淨也。
或分爲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或開爲
四。涅槃云。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
上智觀得佛菩提。又四智菩提亦是四義。或
分爲五。如大品智論説發心等故。或具
明十。如離世間品。唯十爲圓是此所辨。三
除前二。四除前三。五除前四。餘皆兼通。同
教一乘之所攝故。若業用所現。則無所不
收。四明業用文有十門。而體用參顯各
隨別義立目。今統收之。謂縁二諦斷二
障。證二空起二智。印群機現萬像。具十
身遍十方。周於毛端微塵等處。通因及果
業用無邊。具如文顯。五者辨相。即當釋文
略辨十門。一總明體相。二即現萬機。三
體相甚深。四三輪平等。五因果交徹。六體
離虧盈。七相無増減。八用該動寂。九周
于法界。十普遍諸心。十門之中亦可當門
別釋。今且以初爲總餘九爲別。別雖九
門而釋十義。初釋第一。二釋第十。謂擧初
該後。三從第二次第解釋。第十一門釋八
九二義。至文當知。釋文顯然不應異解。今
初。總明具有十門。皆含體相用三。一寂照
爲菩提體。故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一切義
者。眞俗境也。觀極於無觀故。淨名云。不觀
是菩提離諸縁故。如海無心而能頓鑒。非
無所了故。晋經云解一切義。二經合明義
方圓。妙解即是觀觀即無觀。既觀念斯寂無
惑習種。無觀是體照斷爲用。合之爲相。二
等同萬法爲菩提體。謂智與理冥同一圓
覺。故云於法平等。而不失照。決斷分明云
無疑惑。既無所疑即所知永寂。上二已攝
攝論之體。三一成一切成。不見生佛有異
故云無二。以知一切衆生即菩提相故。亦
是能所不二淨名云。不二是菩提離意法
故。四總指前三體相寂滅。寂滅是菩提滅
諸相故。五即心行處滅湛然不遷。亦是不行。
是菩提無憶念故。六雖覺而常定不住定
故。七有二義。一横遍十方廣無量故。二體
無生滅絶分量故。八亦二義。一竪念念成
無際畔故。二一得永常無後際故。心無初
相冥符於理。無前際故。九離邊契中。晋
經此前有無縛無脱。並含在二邊之内。謂若
染若淨若縛若脱。有無一異等。斯邊皆離
不偏住著。故曰離邊。非見有邊邊即中故。
無中無邊方住中道。十總顯離言。上九寄
言顯深。未盡菩提之奧。故收歸性離。令
亡言契之。第二知一切衆生下。印現萬機。
即海印三昧。文中三。初法。一念知三世名
一切智。次喩即擧海印以喩菩提無心頓現。
三合。言無所現者。有三義。一無心現故如
海。二所現空故如像。三無別體故。如水與
像不可分異。自體顯現故名爲覺。起信論
云。諸佛如來離於見想無所不遍。心眞實
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
大智用斯即無思。顯照同體之境爲菩提相
用。故上文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第三佛子
諸佛菩提下。性相甚深。性離言故。理圓言偏
故。第四佛子如來應正等下。三輪平等。釋上
於法平等。等諸法故意輪等故。何所疑哉。
文中二。先別擧身等。後類結顯多。今初。有
十三身。前六等事。次三等理。次一等事理。
事事無礙。後三等因果。略擧十三故結云
無量。皆言量者。是所等之分量。皆言等者。
即能等之三輪等有二義。一者等彼事理
之量。二者等彼事理之體。所以等者。彼諸
理事即我所證。能所冥合彼尚即我。等之何
難。是以聖人空洞無像物無非我。會萬物
以成己也。後佛子如所得下。類結可知。
第五佛子如來成正覺下。明因果交徹。釋上
無二同一性故。文中三。初標次皆同下釋。三
知一切下結。今初。八相之中。略擧其二故
云乃至。此文正同淨名云若彌勒得菩提
者。一切衆生皆亦應得。一切衆生即菩提
相。彌勒示迷此旨。但謂理詰之言。不知
眞得菩提。實如所詰。又前章以我等彼故。
遍同彼量。今明以彼等我故全現我中。是
知一性平等。反覆相成。此中之成爲理爲
事。若是事成。何以釋云同一性故。若是理
成。何以此云成正覺耶。入涅槃耶。此是華
嚴大節圓宗之義。不對諸宗難以取解。
然諸衆生。若於人天位中。觀之具足人法
二我。小乘唯是五蘊實法。大乘或説但心
所現。或説幻有即空。人法倶遣。或説唯如
來藏具恒沙性徳故。衆生即在纒法身。法
身衆生義一名異。猶據理説。更有説言。
相本自盡性本自現。不可説言即佛不即
佛等。若依此宗。舊來成竟亦涅槃竟。非約
同體此成。即是彼成。若爾何以現有衆生
非即佛耶。若就衆生位看者。尚不見唯心
即空。安見圓教中事。如迷東謂西。正執
西故若諸情頓破。則法界圓現。無不已成。
猶彼人悟西處全東。若爾諸佛何以更化衆
生。不如是知所以須化。如是化者。是究
竟化。如是化者。無不化時。故下結云。大悲
相續救度衆生。隨門不同種種有異。約成
佛門一切成也。又此衆生乃是像上之模。令
其去模則。自見己佛。亦見他成。如第十段。
二釋中先總釋。同一無性故得現成。妄性本
虚生元是佛眞性叵得非今始成。故皆成也
次轉徴所無無何等性同菩提性故。後釋
所無。有十二句。前四通生及佛。次四
衆生。後四唯約佛。非獨妄空眞有。亦非妄
有眞空。以性融相法界圓現。故由此無
成正覺。又攝十二總爲六對。一能相所
相對。謂染相淨相相待有故。念念之盡縁所
盡故。煩惱永盡本自盡故。二生滅對。約凡
則本自不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故。約佛
菩提非始生故。何有滅耶。三我非我對有
縁無主故。我尚不可得。非我何可得。諸法
實相中。無我無非我故。四縁非縁對。攬縁
生故。縁尚不可得故。五能所證對。能證菩提
因所證故。所證法界由智顯故。六合不合
對。虚空非合因有顯故。所以性無。成覺是
合。理智契合即爲縁起。故非有也。三結中。
物物無性故成種智。證斯同體而起大悲。
一得永常故云相續。又只由不知無性。故
教化不絶。第六佛子譬如虚空下。明體離
虧盈。釋上無相虚空無生。故體無増減。菩
提無相成不寧殊。第七佛子假使下。明相
無増減釋上無行。湛然不異行豈能遷。文
中三。初擧喩問答。以化現無形喩成不莫
異。化多心者。喩修多因。化成多佛喩證
多果。次普賢下。讃善以合。三佛子下。結此
生後。第八如來成正覺時下。用該動寂釋
上無止。不滯定故。文中四。初擧所依三昧。
覺不滯寂故名善覺。覺彼一相故用爲方
便。二入已下。顯一身之用。既以一相爲方
便則物皆一相故。一則現多。三如一下。類
顯餘身。如來成正覺時。布身雲於法界。一
一皆是廣大之身。並如一身之現。四佛子
下。總結多門。謂上來所現一定爲門餘定亦
爾。定門既然。悲智總持等門亦爾。故有無
量界矣。是謂高而無上廣不可極。第九佛
子至應知如來下。明周于法界。釋上無量
無量有二。一廣多無量。一毛含多遍法界
故。二無分量皆不生故。文中三。初明一毛
含多。釋以不生故。此與前段分。有分異。
又此唯現佛。即同類相望。前通多類即異
類相入。又前則住體遍應。此則如理而含。
亦如理而遍。二如一毛下。類顯多毛。但容
毛處即是毛孔。次徴意云。身契無生。可許
能含法界。虚空無有能契。何能亦含。釋云。
無處不至則無非佛身矣。是謂大包天
地。細入無間。三隨其下釋疑。疑云。若爾何
以要就覺樹。釋云。隨機所能受耳。是知
坐菩提樹多身頓成。尚曰隨宜。有頂鹿園
豈爲眞極。第十佛子至應知自心下。明普
遍諸心釋前二門。即分爲二。初正明普遍。
釋上無際。念念常成無際畔故。後廣大下。
總結雙非。釋上遠離二邊住於中道。今初亦
二。先指一心。後如自心下。例一切心。前中
先標。次徴後釋。釋云不離者。有二義。一衆
生身心即佛所證故。二全即佛菩提性故。
此即他果在我之因。非約因人自有佛性。
此文正顯佛菩提故。後總結雙非。不離不
斷釋有二意。一不離。結上無處不有。不斷
生下無有休息。二不離者。生佛非異故。不
斷者。生佛非一。不同衆生可斷壞故。是
名入不思議方便法門。是以不得意者。作
衆生思故是不可。設作佛思。是亦不可。即
亦不可。非即亦不可。當淨智眼無取諸情。
第三總結。即最後佛子。今依此知映前十
門。無幽不盡。離此何有眞菩提耶。後偈有
六頌前十門。初二次第頌初二門。次三如
次頌六七八。後一通頌四五九十。以同是
普現無量義故。其第三門。但顯離言故略
不頌。第八明出現轉法輪。得大菩提理必
轉授。長行中三。初標徴次釋相。後總結。就
釋相中二。先顯體用。後顯所因。今初分
三。初法次喩後結勸。今初。文有九句。減數
十也。皆先標後釋。前五顯體性寂寥。後四
辨相用深廣。前中一能轉心。二所轉體。三所
得果。四能詮教。五所顯理。夫轉法輪不過
此五。今皆即事契眞。一能轉心者。由知法
無起故。正轉法時不起心念。言我轉授前
人名心自在。如是方爲眞能轉也。二所轉
體者。即示勸證名爲三轉。此三名輪者。摧
障惱故。言離邊者。若有惑可摧未離於
常。無惑可摧寧免於斷。今永離斷常等邊。
方爲眞能斷所應斷。知與證修亦然。三所
得果者。由斷惑故得離欲際。由證性空本
無可離。斯際亦遣。四能詮教者。理假言詮。
今了本寂滅不可説故。則終日言而未曾
言也。五所顯理。謂即寂滅。今了性淨涅槃。
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方爲究竟之滅。是知。
其輪本來常清淨也。後四相用深廣中。一
觸言皆輪廣也。二即用而寂深也。下二亦深
亦廣。三一即多而無主。四即横竪而恒虚。
謂横則無遺。無所不轉故。竪則無盡窮未
來故。而不著内外。則深廣無涯矣。第二
佛子譬如下。喩中文有二喩。一文字無盡
喩。喩第九無盡。二遍入無住喩。喩六七
八用而常寂故。於中有法喩合。合中二。先
合普入一切。以上法中。但云入一切言故。
今明入餘法則觸類皆法輪。豈同三乘但
用佛聲爲輪等耶。二一切衆生種種下。正
合前文入一切語。前五易故略不喩之。第
三佛子下。結勸可知。第二復次下。顯法輪
所因。於中三。先辨輪所起因。因機差故。若
離物機佛無説故。次佛子如來下。明因所
起輪。物既爲力不同。教須適宜差別。於中
説法所依之定名者。無礙辯才無所怯畏。
得究竟者唯佛有故。後能如是知下。結其得
失。及第三總結文並可知。偈有五頌分
二。初二偈頌法輪體用。後三偈頌法輪所
因。第九出現涅槃。轉化既周安住祕藏。爲
物示滅故次明之。然大涅槃蓋衆聖歸宗冥
會之所。寂寥無爲而廣大悉備。形名絶
識智難思。今以無名強名亦爲五別。一釋
名。涅槃正名爲滅。取其義類乃有多方。總
以義翻稱爲圓寂。以義充法界徳備塵沙
曰圓。體窮眞性妙絶相累爲寂。而言大
者。横無不包竪無初際。此約三徳涅槃。若
約義開略明三義。一者體大。自性清淨故。
二者相大。方便修淨累亡徳備故。三者用
大。化用無盡故。般者入義。性入眞入示現入
故。若圓融無礙即大涅槃。二出體性。涅
槃既妙絶常數。恬怕希夷。雖迥出百非。而
靡所不在。今以義求不出三法。即摩訶般
若解脱法身以爲其體。所以三者。翻三
雜染故。成智恩斷故。成法門法性應化身
故。能證大智冥所證理累永寂故。然此三
種。不離一如徳用分異。即寂之照爲般
若。即照之寂爲解脱。寂照之體爲法身。如
一明淨圓珠。明即般若淨即解脱。圓體法
身。約用不同體不相離故。此三法不縱不
横不並不別。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祕密
藏爲大涅槃。三顯種類。雖理無不統義類
塵沙。今自陜之寛略分一兩。或唯説一即
大涅槃。或説有二。自有三門。一餘無餘。二
性淨方便淨。三眞與應。或分爲三。此有二
種。一約三乘。二即自性眞應。或分爲四。一
自性清淨涅槃。二有餘依。三無餘依。四無
住處。有餘無餘義通大小。今唯説大。於三
種内不明二乘。餘皆具論融而無礙。爲大
涅槃。如文具之非獨應滅。四彰業用。嚢括
終古導達群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故
涅槃云。能建大事則出現法門。皆斯用也。
然諸門廣義備於別章。略在文具。第五釋
文中二。先徴起後正顯。正顯中十。一體性
眞常。二徳用圓備。三出沒常湛。四虧盈不
遷。五示滅妙存六隨縁起盡。七存亡互現。
八大用無涯。九體離二邊。十結歸無住。然
斯十段。隨義雖殊皆含體用。互相交徹顯
大涅槃。今初分三。初擧法勸知。二如眞如
下。指理同事。三何以下。釋顯同相。今初。根
本自性者。即下所列眞如等十。爲眞應涅槃
之根本故。體即自性清淨涅槃。以出二礙
名方便淨。爲眞涅槃。大悲應物亦自此流
故名爲本。以是本故。但了眞如即了涅
槃。二指理同事中。皆云如者如即同義。能
同涅槃通眞及應。所同如等。即自性涅槃故。
上句皆有涅槃之稱。應眞無本應非不生。
何出現之爲妙。故以本該末以體顯用
令皆圓寂爲大涅槃。所以列十名者。欲
明究竟妙道。窮理盡性無不同故。徳無盡
故。十名已如前釋。於中後二加際言者。窮
眞於無眞。爲眞如際等故。三釋顯同相者。
向言亦如是者。云何如耶。故云如眞如等
不生滅故。何以不生。以但了因所顯非生
因所生故。既無有生亦非出障。始既無生
則永常不滅。是知玄道存於妙悟。妙悟在
於即眞。即眞則生滅齊觀。齊觀則彼此莫二
所以眞如與我同根。法性與我一體。眞既不
滅應滅寧眞。是知涅槃名滅者。乃在於無
滅者矣。第二佛子如來不爲下。明徳用圓備
者。如來之身色相圓備。常現大機前故。文
中先標擧。後徴釋。標中約人顯實。云不爲
菩薩。明説永滅是爲二乘。迹盡雙樹並爲
凡小。據此亦名揀異灰斷。後徴釋中文有
二重。初釋之中自有二義。一令稱實見受
用身。即同法身常住其前。涅槃云。涅槃不
空者。謂有善色常樂我淨故。因滅無常獲
此常故。二於一念下。令見三際應用。亦即
是常。故云皆如現在。涅槃云。吾今此身即
是常身。法身下。開栴檀座佛塔。見三世佛
無涅槃者。楞伽亦云。無有佛涅槃。無有
涅槃佛。亦不起二不二想者。遠離覺所覺
故。謂既知幽靈不竭妙色湛然。三際大均。
何生滅之動靜。故不起二也。亦不取此一
常。故無不二也。下重徴釋。徴意云。菩薩何
以能不起想。釋云。菩薩由了法空本無想
著故。既無心於動靜。終不謂佛常與非常。
第三佛子諸佛如來下。出沒常湛。謂涅槃
無爲而無所不爲。無不爲故能建大事。不
礙出沒。以無爲故住淨法界。體常湛然不
礙出沒故。顯迹爲生即是有餘。息迹爲
滅即是無餘。故餘無餘乃應物之假號耳。體
性常湛。故存不爲有亡不爲無。是知寂然
不動未嘗無爲。應迹無方未嘗有爲。豈可
隨於見聞。以滯殊應之迹。第四佛子譬如日
出下。虧盈不遷。先喩後合。然法身無像故。
無器而不形。聖智無心故。無感而不應。像
非我有。自彼器之虧盈。心非我生豈普現
之前後。故攝論第十頌云。衆生罪不見如
月於破器。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是以
經言非日咎也。持戒器破定水無依。菩提
器破智水寧止。無信清珠故。心水渾濁何
由見佛耶。然此中雖明現身。即是三徳涅
槃所流大用。亦涅槃攝。若爾寧殊出現之身。
出現身以法身爲門而論眞應。非無般若
解脱二徳。智慧日身無不照。故永離戲
論。即解脱故。醫王之喩即示滅故。此有般
若寧異菩提。若分相説。菩提爲能證智。唯
是修生。涅槃是所證理。唯約修顯故。涅槃
中説菩提。必從生因所生。涅槃必從了因
所顯。若攝相説。菩提是即理之智。涅槃是即
智之理。即智之理。不礙摩訶般若。即理之
智不礙寂滅菩提智性本有。亦是性淨涅
槃。修顯亦方便淨。隨一爲門則皆放盡即
大涅槃眞菩提也。今以涅槃收之。非唯菩
提及身。前後諸門皆從三徳所流。能建
大事。第五佛子若有衆生下。示滅妙存。既
爲物示滅即體無滅。第六佛子譬如火大
下。隨縁起盡有喩合結。合中以機喩薪。
以涅槃喩火。衆生善根未熟。可熟者成
正覺。以熟之如爲火事。若所應度者皆已
度竟。則現般涅槃。寂無所爲如火息滅。
故法華云佛此夜滅度如薪盡火滅。然現滅
現生。皆是涅槃大用。故攝論第十名涅槃如
火。既起滅在縁。則益不可盈。損不可虧
云云。自彼非佛然也。第七復次佛子譬如
幻師下。存亡亙現由順機故。此滅彼存。非
如來身不能長久。前喩約見滅見成。此喩
約常見不見。第八復次下。大用無涯。謂正
宗涅槃。而便分身無邊。窮於來際不動三
昧者。究竟寂滅也。由寂無動故。無所不動
耳。涅槃受純陀供處大同於此。而佛數少
順機不同故。第九佛子如來身者下。體離
二邊。身若是實有不可滅。身若是虚何能
起滅。若有方所此現彼無。由非實故起滅
無恒。由非虚故能無不現。無方所故感
處即形。本願力故化周法界。隨堪度故見
則不同。第十佛子如來住於下。結歸無住。
上來九門。初門多顯其體。餘八皆體用雙明。
今此分二。初至實際。通結九門之體。後爲
諸衆生下。通結八門之用。隨時示現正顯
於用。本願力故顯用所因。無有休息皆
窮來際。不捨已下。明用分齊。誰獨非涅槃
而欲捨之耶。是則初住實際故不住生死。
後不捨衆生故不住涅槃。由雙住故能倶
不住。前即大智後即大悲。大悲般若常所
輔翼。爲無住涅槃。自性涅槃衆生等有。二乘
無學容有前三。唯佛世尊獨言具四。故就
無住總以結之。即安住涅槃建大事也。偈
文有六。初偈頌第四次偈頌第六。次偈
頌第七。次二偈頌第八。後偈頌第十。初句
無生之生。次句無滅之滅。次句結歸涅槃
無名。後句結其大用無盡。此二無礙是無住
義。餘不頌者。含在此中。第十明出現見聞
親近所生善根。前九門出現一期始終。今
明於上見聞功深益遠奬物進修。文中三。
初徴起次正顯。後結示。就正顯中分二。先
明見聞信向益。後見聞不信益。前中先法後
喩。法中先總後別。今初。見等如後喩合中。
後出生下。別即示不虚之相。有十一句不
出智斷恩徳思之。第二喩中三喩。喩其三
徳。初少服金剛喩。喩於智徳。智慧破惑如
金剛故。以有智慧者。必無煩惱故不共
住。第二少火燒多喩。喩斷徳。性究竟者。了
惑本寂故。第三藥王遍益喩。喩恩徳。種種
利生故。文中先喩後合。合中二。先明爲
六根境界益。合上藥王遍益。六根皆通在
世滅後。滅後亦有見故。況憶念等。寶性論
中。亦明如來與菩薩。爲六根境界。大同
於此。後若有衆生供養如來所經土地下。
明遺迹之益。合上取彼地土。所經土地猶
通現滅。其塔廟者。唯約滅後。亦同法華乃
至擧一手等。皆已成佛道。第二佛子我今告
下。明不信益者。此明益深。如來祕密藏經
明。罵藥服之得力。罵沈燒已還香。罵佛猶
勝敬諸外道。若爾豈無罵罪罵罪非無。今
語遠益故。法華云。跋陀婆羅等。罵常不輕
千劫於阿毘地獄受大苦惱畢。是罪已。還
遇常不輕菩薩教化。涅槃喩以毒塗之鼓。
欲聞不聞無不死者。故菩薩之名。起自
聞謗之日。謗尚遠益況深信耶。況解行耶。
況證悟耶。弘持之者。勉思此文。第三佛子
至應如是下。結示可知。第二佛子如來下。
總以結酬揀喩異法。上來性起請説因喩。
普賢依請明十出現。皆借象取譬。意顯佛
旨深玄。深玄之旨尚不可以智知。豈言象
之能及。故令外亡言象内絶思求。則庶
幾於出現之旨。大文第五佛子此法門下。顯
名受持分。於中分二。先長行後偈頌。今初。
準晋經。此前有諸菩薩。發二種問。謂何名
此經。云何奉持。今但有答。即分爲二。先顯
名後佛子此法門下。明受持令知總名。尋
名求旨識受持法。依之修持故。今初。有十
名分爲五對。一内深外絶對。謂内證三徳
祕密藏故。外則凡小不能測故。二證寂開
智對。三現果成因對。謂性淨萬徳即是佛種。
今十門出現即是現義。四越世順佛對。世
尚不知安能破壞。此十通是佛分齊境。五
淨機演實對。知生佛同源則能淨故。隨縁
不變之性諸佛本故。而性相無礙因果圓融
爲不思議。過此更無爲究竟法。前九別義
後一總該。第二明受持中二。先辨定法器
後是故菩薩下。擧益勸修。今初。有法喩合。
法中二。先標器非器。非器不爲。所謂權小
乘可思議乘。歴次修故名餘衆生。是器則
爲所謂圓機。不揀凡聖趣向大乘。揀於小
乘。不思議乘揀於權乘。一運一切運。十信滿
心即攝諸位。圓融無礙名不思議乘。後此法
門下。明受非受。釋上爲不爲。有圓信手能
受衆行故。上爲之。權小於斯不盡能受。是
故不爲。法集經云。是經雖行閻浮提。於能
信深法者常住如是。衆生心手中行亦有
以信解行證皆有手義。以後後破前前亦
是一理。第二喩可知。第三合中以經合七
寶者。若無此法非眞佛故。生如來家。合
第一夫人所生太子。如來相者。初心頓行
佛行故。散滅有二義。一不能信受則教不
行故。二不能修行則行不行故。般若論云。
法欲滅時者。修行滅故。下釋散滅所由可
知。第二擧益勸修中三。初略標釋。二佛子
設有下。廣釋所由。三佛子至成就如是功徳
下。總結成益。就廣釋中二。先反顯後順釋。
今初。若不依此教。縱多劫修行尚非眞實。
況能疾得菩提。此中設有之言。似當假設。
望慈氏讃善財言。餘諸菩薩於百千萬億
那由他劫。乃能滿足菩薩願行。今善財一生
則能淨佛刹等。斯則擧權顯實非假設
也。若實有此不信人者。爲在何位。文無
定判義當三賢。以入證聖必信圓故。若約
教道三祇亦未入玄。所以凡夫頓能信者。
宿因聞熏爲種別故。今更不信當來豈聞。
第二若得聞下。順釋中二。先明聞信生家益。
後佛子至聞此法已則能下。信聞成行益。
今初。先明聞信。後當知下成益。生如來家
爲總餘句爲別。別中一以如境爲家。無性
論云。生如來家者。謂佛法界於此證會故。
名爲生家。二以行法爲家具家法故。三
以俗境爲家。世親釋云。由此能令諸佛種
性不斷絶故。四遠離非家。五以佛行爲
家。十住毘婆沙第一云。今此菩薩行如來
道相續不斷故。廣如彼釋。六菩薩法性爲
家亦是佛種性故。亦同如來一如境故。七淨
當佛家。八住本佛家。九總明因果事理無礙
家。前六自分家。後三勝進家。前來初住見心
性故。故名生家。四地寄出世故。生道品
家。八地無功用故。生無生法忍家。今此通
三。兼顯凡夫解心亦名生家。因果無礙故。
第二信聞成行益。十句分爲五對無礙。一
即觀不礙於止。二見佛不礙入法。三智行
法界不礙起福。四智不染世不礙悲入。
五體絶三世不礙用而迴向。不入而入釋
上入義。不於已下。復釋不入而入。智體即
如。如外無法而可攀縁故。無可入心行處
滅。寂然無入不失照用故。恒以一如而觀
諸法故名而入。此二無礙方爲眞入。又一
即是如。便於一中已見一切。第三總結可
知。第二偈頌即屬第十見聞之益。不頌
顯名受持。顯名受持後文自頌。此頌應在
揀法異喩之前。以前長行鉤鎖顯名。亦是
見聞益故。若迴此偈於現瑞後。與後偈相
續。文理甚順。四偈分二。初一頌法説。後三
如次頌前三喩。大文第六現瑞證成。於中
二。先現瑞後證成。今初先此界。後類通。動
刹等數皆廣多者。法難思故。二是時十方下
證成中二。先果人證。後因人證。所以具二
者法玄妙故。因果交徹之法故。因圓果滿之
法故。前來諸會唯菩薩者。唯因行故。發心
品中唯果證者。果之本故初心成佛難信受
故。隨義各別。所以互無唯斯具二。今初
分四。一現身。二而作下讃説。三佛子我等下
引説證成。兼明結通所説。一説一切説故。
今此會下擧益證成。於中四一得因位果滿
益。一生得菩提故。神通三昧即十通十定
故。二佛刹微塵下得發心益。與遠記者
不期速成故。又前明一生即多之一。此辨
多劫即一之多。既一多圓融何定劫數。妄
生多劫智日不遷。苟執短長未期成佛。
同號佛殊勝境者。縁佛出現境故。三我等
下護持久遠益。四如此下結益廣遍。第二
爾時十方下因人證。於中四。一明集因。前
果人證承前現瑞之因。故略不敍。今此顯
因果別故。廣出集因文顯可知。二十方各
過下明現身。雖來自十方而周遍法界。
則來即無來矣。三示現菩薩下辨其徳用。
十句文顯。四以佛神力下發言誠證皆同普
者普法同故。界佛名異者。不失主伴故。
普光明者。常寂光土無不遍故。佛名普幢
自在者。本智高出無所不摧。事理無礙故。
亦結通所説。大文第七爾時普賢下。以
偈總攝。文中二。先敍意後正頌。前中二。先
説儀。後欲重下辨意。欲重顯前十門出現
故。文有十句。句各一門。而約利生爲次不
等。一成正覺。二即法輪。三是見聞生善。此
三正顯益故。四即出現之法。是前總門。五
即是心約智顯故。六即圓音。七即境界。境界
無量生光亦多。八即涅槃動寂自在。大般涅
槃爲佛莊嚴故。九即是身約本説一故。十
即是行果中説因故。後正頌中四頌。初一頌
説分中結酬。以此總包十段意故。後三頌
顯名受持。初句顯名。餘皆勸持。且分爲三。
初偈歎深難聞。次一偈明文由多善。後偈
擧勝勸持。然此一品文旨宏奧。能頓能圓。
究衆生之本源。罄諸佛之淵海。根本法輪
之内更處其心生在金輪種中。復爲嫡子。
妙中之妙玄中之玄。並居凡類之心。少功而
能速證。安得自欺不受。長淪生死之中。今
聞解能欣尤須自慶昔善。出現品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離世間品第三十八已上入第
五十三經
初明來意。來意有三一分來。前明修因契
果生解分。則於法起解。今明託法進修成
行分。則依解起行義次第故。二會來者。前
會因圓果滿生解之終。此會正行處世無染。
通於始終故次來也。三品來者。前品出現之
果殊勝。今明依彼起行圓融。故次來也雖
一分一會一品是同。所對既殊。來意亦別。第
二釋名。亦有三別。一分名者。沒彼位名但
彰行法。欲顯行位無礙。前後圓融。故以名
也。二會名者。約法不異分名。約處名三會
普光明殿之會。第七重會會終歸始故。雖
越四天同爲生解之會。今復重會通對彼
分始終。依解成行故會普光。而前分生解
差別故。寄歴處以顯淺深。今分起行圓
融故。一會並收因果。亦表成行。不離普
光明智故。此中不隔餘處。何有重會之
義若約次第。前時後時即是重義。若約圓
融。就義名重故。不動前二而升四天。二
七相望亦何所隔。明知。約義亦猶燈光渉
入無礙。亦似燈炷重發重明。約人名普慧
普賢問答之會。三品名有二。一得名。二釋
名今初又二。一異名。下文十義至彼當辨。
有別行本名度世經。度即離義。又有別行。
名普賢菩薩答難二千經。此就能離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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