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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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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首楞嚴食自行化他無量衆寶。無功用位
彼此不窮。三周皆有此意者。若以繋珠望
上二周。法説但在佛樹者。初坐道樹思用
大時。以法説時未論往古。且據現文。若譬
周中在二萬億佛。彼亦未論塵點界故。然
上中二周豈不亦有於大通佛所曾繋珠
耶。如探領中尚領法身。豈止道樹。且約現
文耳。但由根利聞便信解。不假指昔。是
故末論故前文中以發軫學小爲中間故。
不唯在道樹時也。某年等言。亦唯在穢不
通二周。無量佛寶者。寶由貿得故。亦可
云得佛之寶。即利他也
釋受學無學人記品
因縁初文應具四悉。學無學別即世界。見道
位即爲人。脩道位即對治。無學位即第一義。
又得記即第一義。約教者。三教如文。研如
來藏去圓教。又如通序中釋若約觀心者。
六即之中究竟即爲無學位。餘四名爲學。理
即非學非無學。又六即者。通皆非學非無
學。分眞已去而學而無學。云云者。如向略擧。
二人在上數中者。在多知識中列。今之得記
何爲在此。答中總論得記。在千二百中。仍
是下根中之上流耳。雖有多人所識意爲
引下根故也。若爾不答上問。問意何不
同上周。今答中但云下中之上。如何稱問。
然非上者爲引實故。四悉檀故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二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三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法師品
釋此品者爲二。先總釋。次別釋。初文二。先
釋五法師。次減數釋。初又二。初出經論以
辨離合有無。次判通別以結品名。初中二。
初依今經判五。次大論下出異釋名。對今
以辨離合有無。乃至如下減數以釋。故若
多若小倶名法師。初五法師者。未有一文
著一二等言。古今共立稱爲五種法師故。
經論所立多少不同。所以此品但通名法師。
天王般若云。受持此經有十種法。一書寫。
二供養。三流傳。四諦聽。五自讀。六憶持。七
廣説。八誦。九思惟。十修行。十中第一是今
文第五。第四第六是今文第一。第五是第二
第八是第三。第七是第四。流傳攝在廣説文
中。餘三並攝在憶持文中。彼經憶秖是受。大
論中分受持爲二。則應不得單云憶持。
此別論下判通別以結品名。於中先分自
他以別師位。言大經分九品等者。元是別
義。且借以證五種法師。九品秖是熙連并八
恒。第四恒廣説。於十六分中解一分義。云
前四無解者。三恒并熙連。五恒八分。六恒十
二分。七恒十四分。八恒具足盡解其義。故
須應從能解一分義去。能爲他説即是師
位。次通論下捨別從通。自他倶得受此
品名。從通義邊無有一句不任爲師。次
減數釋又四。謂四三二一。並是展轉束多
入少。無非法師。云如後者。具如安樂行
品初釋四行是也。四既指彼。此應用四以
結品名。文無者略。已有前後中例可知。若
欲知者。秖是先判通別。次從通四以結品
名。束四爲三。又爲三意。初三業。次三門。三
三法。一一皆先釋。次判通別以結品名。次
束三爲二。謂自行化他。云不復記者。準前
可解。亦是先釋。次判通別。以結品名。以此
自他既遍前三。故知自他亦有通別。別論各
別通論互通。自他皆互堪任故也。今通從化
他。故名法師品。次束二爲一者。謂如來行
具一切行者。此依大經聖行品文。復有一
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涅槃秖是
三徳祕藏。故今却以室衣座三。以釋三徳。
三徳秖是一大涅槃。此大涅槃遍一切處。
遍一切法總名爲一。先釋。次指廣。初釋中
爲二。初通次別。通者。一行通具室等三法。
別對爲二。先對。次料簡。初文爲九。於中並
以三法對諸法故。初對善惡及盪相也。次
又慈忍下福慧。智慧是目等者。亦應云目足
備者。必有所依。所依具二故也。三又慈悲
下對斥偏邪。亦先釋。次引淨名證。勝於偏
邪勇修於圓。四又慈悲下破四魔。亦先釋。
釋中並須約於界外圓釋。次引證空也。云
云者。釋出其意。五又慈悲下明具二嚴。仍
爲二釋秖是翻倒前釋。準後望前前應云
慈忍也。六慈忍故下約譬破立等。具二例
前。七又慈悲故何所下約體用。用即離過。
八出三諦下約名。不同次第三諦。慈室包
含忍衣三昧。九經言下引經。無相是座。次指
廣云不可盡。云云者。具如玄文明圓五行
攝一切行。亦如止觀十乘十境横豎遍收。及
破遍中横豎法門。乃至四種三昧收一切行。
一切行秖是一行故爲九文釋之。次問下
料簡。初問者。準初釋品應云五種。準後減
數應云一法。何故但以衣座室三而對諸
法。答者。準事顯理須具三法。況依當文
應具三法。乃爲衆説。故具事理二三。方
可説法。故先事解。次事理合。三單約理。事
解如文。合釋中言三門者。初二屬事。後一
屬理。事理並是所迷之境。初約苦果者。故
用慈悲門苦須拔故。次約結業者。故用忍
門依理離故。三約諦境故用空門善住空
故。第三單約理者。理即諦理故約三諦。即
向第三具三諦故。言云云者。應以多種三
法對釋此三。令成圓融通暢自在。乃識此
文攝教遍相。故下總約教云。凡多種釋品
者皆約圓教。次法者下別釋。法師二字通貫
上來一切諸釋。以上諸法是師法故。故今
釋名亦約二種乃至五種。若自等因縁釋者。
初自他不同即世界。即自軌訓人也。自行成
就即生善化他除惡即對治。自他倶得名法
師者。第一義也。凡多種下約教如向多種
不可餘釋洽潤也。外凡去今文正釋。若爾
與舊何別。答。今明爲自他故。異聲聞故。自
行無有憂擯辱故。利他無鄙力劣弱故
唯有退沒一分似舊。故云未必。言外凡至
不慮危苦者。外凡五品欣弘通之福。聲聞一
向絶利物心。聞諸大士被衆擯棄。自顧觀
力未深。若不依之。内汚淨觀外招譏議。
失利人之道。故佛爲説四安樂行。令無是
患。遠彼十惱故云不慮。且證且助者。寶塔
證經故來。分身助開故集。由證由助因慕
流通。又示通經方軌者。著衣等三具如後説。
因告等者。本託藥王因玆告餘。此流通。初
先告八萬大士者。大論云。法華是祕密付
諸菩薩。如今下文召於下方。尚待本眷驗
餘未堪。總別記者。總與七百。別與劫國等。
絓乎卦切挫也
預也。乃至一念等者。明乘此念必得菩提。
遠因不亡藉玆而發。不同餘善是故簡之。
究而論之。必須盡行諸佛道法。二乘記已
尚經劫數。然曉其經旨與具足何殊。但自
行化他令始未耳。聞一句一偈者。通論但
云聞極少法。擧經功深。部内隨取一句一
偈。別論但今義合權實本迹十妙四一之流。
功福皆爾。然義通大小。故下引増一集云。
如四諦之流。及下引四安樂行等。今亦準
之。言皆與授記者。必由此經成菩提故。
雖無劫國當得理同。此中容用別時意趣。
是故應須以聞約行廣明供養。宣通益他
内觀具足。具如止觀。豈可端拱唯仰初心。
中上亦然者。若不爾者。豈可上周唯在一
人。中周四人得記者耶。説寄在此事乃通
彼。故云亦然。見實三昧經等者。第四云。先
記八部。次第五卷空天品空行諸天見諸八
部供養得記。即便供養悉皆得記。同名火
持。次三十三天授記品中。有八億忉利諸天。
見前諸天供養獲記。亦皆化爲諸供養具。同
時得記名因陀羅幢。説如幻法。次夜摩天
品。有四億夜摩。亦見諸天供養獲記。亦以
化事及以説偈。供養佛已同時得記。同名
淨智。言拘翼者。彼經無恐誤。觀心者。以一
實觀貫其所誦。故名爲一。無一句偈不入
實者。云云者。應明一觀之相。乃至大師誦
經觀法。還約誦持以成觀相細思。勸發四
意者。一諸佛護念。二植衆徳本。三入正定聚。
四發救一切衆生之心。下文亦以四法對開
示悟入。雖是迹要。若顯本已即成本要。具
如下辨。喜心有二者。横竪二釋。又二。先正
釋。次融通。初自二。初竪論隨喜爲三。初
即權而實。次即於下雙非。雙非雖不異於
向實。更能解實即雙非故。初於一念者。非
唯經於一念時須。指一心法名爲一念。信
佛知見者。於初心中深信妙理。此理是已
佛知見境。境非權實故曰雙非。以理望聞。
聞淺理深。故名爲豎。此即初隨喜位相也。三
又能下於向雙非復更雙照。事理圓融即名
祕藏。具煩惱下雖未入品。亦可通證。具煩
惱性能知故也。煩惱望藏。藏深惑淺故亦
名豎。次又若聞下横論隨喜者。還秖指向
不二權實。故云若聞等。四法横論以釋隨喜。
謂一心。二法。三説。四人。初言心者。即以一
心望於餘心。名之爲横。此中一心無復餘
心。故下文云。即横而豎。及一切法者。以一
切心望一切法。亦名爲横。一心一法皆横
縁故。法純是心。心純是法。故下結云。横即是
豎。此中自云皆是佛法。佛法理合横豎不二。
若欲下次約説者。能廣分別一一心法。月四
月至歳者。雖引意根之文。非即六根淨位。
今且約觀。雖未下約人可見。引大經者。此
初一念正當少聞多解。亦名少解多聞。故且
擧之。以斥多聞不知義者。後當更説者。
在第六經。初云上下品師者。但約凡位以
判。十種供養者。一華二香。三瓔珞。四末香。五
塗香。六燒香。七旛蓋。八衣服。九妓樂。十合
掌。音樂如前料簡。次藥王至是人自捨清淨
者。悲願牽故。仍是業生未有通應。願兼於
業。具如玄文眷屬中説。如釋論有慧無聞等
者。此偈及四法師偈。具如止觀第一記。故知
亦許爲弘法故。於内教中廣習異義。以
助正教。世有習俗典而云助正。反淪至
理。當知是人等者。如王使傳命。若赴主心
故得名使。得所遣名。初經是下釋如來能
遣。能遣是教。次今日下釋所遣。所遣是人。行
如來事下釋所遣事。先約自行釋事。佛無
他事唯專照理。次今日下我今唯行如來之
事。眞如是理照即名事。一如智下約化他
釋。如來利物由境智合。還説此理以爲化
事。故知大悲還依如理照如説如。名如來
事。今日下依此利他名行佛事。佛則平等
惡不干逼等者。若爾供佛無福何須供佛。
毀佛無罪何須制罪。答實。是但爲成校量
故。向云不論福田濃瘠。若從田論凡瘠聖濃。
故應毀供重於凡也。譬如至倶薄者。亦約
初心易成壞説。若約田説義例可知。如八
福田看病第一。人多厭故看者福増。此乃約
心難易故也。若約田就事。豈一病人比於
大聖及妙法耶。如濟匹夫與獻主天隔。匹
夫恩不自蔽。主澤霑及萬民。四悉適宜不
可一準。然約此經功高理絶。得作此説。餘
經不然。爲如來肩等者。佛得權實及非權實。
我亦得之乃稱佛得。是則義當在佛肩背。
亦是用佛權實等法。名在肩背。亦是衆生
常在肩背。日用不知。餘經不然故須説之。
若不爾者。豈持經者盡爲如來肩背荷擔。
是故此文須廢事釋。若迷今文權實施開。
縱作權實之名消之。亦未會此妙旨。經云
應持天寶等者。先擧人中上供。次以天寶
況之。尚以天寶奉獻。故云應持。況人中上
供。有人云。西方擧勝皆云天也。若爾前云
人中上供即是天供。何重言之。第二長行初
歎所持法等者。前約能持即擧利他信毀
以取人。此明所持則擧人處因果以歎法。
於中先列五章。次明生起。故知人法處三。
互相光顯方成因感果。有師下述他解。經
歎法華至闕一節者破也。但立過未以爲
所校。即以法華爲現爲能。此師闕於所校
中。今故云一節。云云者。依下今文釋出現
節也。今初等者。此正釋中。先列三時在法
華外。次大品下明三時不及法華。故以法
華人法永異衆經。若不爾者。破欲貶挫法
華之妙。毀在其中何成弘讃。嘉祥猶然。況
復餘者。大品等帶具如玄文節節明五味者
是也。若不爾者。安知從昔未曾顯説。祕密
之藏不妄與人。多怨嫉等。當鋒者。法華在
前如大陣難破。涅槃在後如餘黨不難。初
當先鋒斯爲不易。此經具説至亦即是祕
密藏者。初是開權。亦即是下顯實。權即是實
故云亦即。如來至怨嫉者。思宿惡爲怨。
忌現善曰嫉。故障未除者爲怨。不喜聞
者名嫉。今通論者。迹門以二乘鈍根菩薩
爲怨嫉。五千起去未足可嫌。本門以菩薩
中樂近成者。而爲怨嫉。闔衆不識何得爲
怪。今仍在迹意則可見。理在難化者。明此
理者意在令知衆生難化。四信等三力者。
文中二釋共顯一意。初對三徳。次對三法。
故四信爲行始。四弘爲能導。大智爲能開。
故此四信須約圓乘。謂一體三寶一念十戒。
方爲圓門四弘之首。故次文云。信則信理。
理即法身。若有法身。即有理性一體三寶。
志願是立行者。四弘大誓立一切行。法身約
所信。諸行約所引。衆善之根即般若是。故所
信中具足四法。既對三徳從勝立名。若不
爾者。安爲此界他方佛之所念。初心棲此
等者。此用所表如前荷負。若不爾者。色身
共宿乃至摩不淨頭。於理何益。生處得道轉
法輪入涅槃等處。具如止觀第七化身八相。
此四相處尚應起塔。況復五師及此經所
在。即是法身四處皆應起塔。況經著塔中。
則爲已有法身全身舍利。故引論證生法
二身各有全碎。云云者。令釋出四相。生身
全碎如釋迦多寶。法身二者。諸方便教法身
碎也。法華一實法身全也。四教五時委簡可
見。故知諸經全碎相半。唯此法華法身全身
更無餘法。皆入實故。注家云。向以人爲魚
兔。故與丈六齊功。今以詞爲筌罤故與舍
利等妙。若其不簡詞之麁妙。還與色身齊
功。此經何殊阿含婆沙。故知注家不曉持
者與法佛共宿。不知所持與法身界齊。故
十七名中名堅固舍利。碎身身界不受堅固
之名。巧度者。如止觀第六記釋巧拙二度。
彼大論文通以衍門爲巧。今別以一實爲
巧。則有二種者。先列二文。今言下簡取初
意。又望下釋近當體。前約偏爲遠。以圓爲
近。次今以下消文正意。以一如實智爲因。
趣於近遠二菩提果。故因明近果。道前眞如
至爲了因者。此以修得對彼正因。正中縁
了同成正因。修中正因同成縁了。約眞之
縁了亦曰即眞之縁了並可云眞如縁了。
全性爲修即此義也。唯有此法世法不染。
魔不能壞二乘不能滅。皆即是故。此乃以
博地爲道前。發心已後爲道中。於道中位
分之爲二。初住已前爲縁。登住已去爲了。
一位分二故名爲亦。妙覺證後名爲道後。
與前小異對文別故。譬中必須教觀二重。
方盡其理。教觀相循共顯其妙。教觀若偏二
倶無力。初約觀中初總明觀。言雖通諸意
且在圓。依通觀下歴教明觀。祈體理同故
略三藏。法華論等者。水如佛性。取之不同
故云次第。即諸教觀相淺深不同。須了其
旨故云當知。約教中二。亦先總明三藏教
門下。別約四味。今論漸初故初出三藏。華
嚴後明前約觀中。已寄四教。故今更約味
以顯部妙。若止觀中復約四教。理亦如然。
玄文一切皆先四教。次引華嚴者證獲水
同也。次有人。去五家四解。三家並約五時
以釋。然取時不盡及不次第。於漸教中初
家棄初及三。次家棄初二及第四。第三家
雖以大品在淨名後。亦棄前教並違五時。
生公與注者。全於法華中判。亦未全當。尚
爲他破故云去佛遠近等也。乃以前三師
同用五時爲一解。生注二家同於法華爲
一解。今師許此破意是故録之。此師意欲
判前五師四解。即前三後二兩例破之。故前
三以諸經去佛遠。於法華後皆以佛果而
爲清水。故知三師去佛遠也。一解近者。後
二師約法華論遠近。始自乾土終訖清水。
並在法華。若元依實教道理然也。若以實
對權理不全爾。尋經下今師和會。以前三
師指於前教無清水故。又用五時皆有
小失。其後二解但於法華中以論近遠。失
於開權。法華已前是所開故。今師二義約教
約味。約教即對前漸教中三教爲麁。故須
更唯約法華中圓以釋。約味則對前四味中
未轉者爲麁。至第五味教雖已轉。或行
未入。故須於第五味作遠近釋。是故二釋
闕一不可。問餘經等者。他問前二釋中初釋
也。因向他人判前三師釋則諸教去佛遠。
準答文中具答遠近。亦應具問遠近二意。
約純菩薩及二乘人。準化元意。本求佛果
於昔未開。權機未轉故云未決。次問般若
何故遠者。古來亦許般若能生阿耨菩提。何
故亦與諸經同遠。答意者。大旨同前。然分
二義。先約共菩薩同於二乘。未開權邊名
去佛遠。次夫般若去。重順問答。般若非去
佛遠能生法佛。何遠之有。以具權實二慧
故也。故擧譬云。如病人等。病人者。共般若
中新發心菩薩也。兩健者二慧也。由此二慧
令至菩提。故云遍能遠去。言最勝者。意
在不共同於法華。故且云勝。故云法華開
權不異般若顯實。故開權與顯實左右異名。
法華還開般若中權。入般若實也。故言不
異及以異名。所以通論。則不共般若與法華
種智何殊。據帶不帶開未開別。不無同異。
諸師全順今義。故但直録而無所破。菩薩
下合譬。文既約法華爲言。故可依前以爲
二釋。釋開方便門中。所以先廣引料簡者。
此迹門之大旨。此旨若傾將何流通。於中先
出光宅。次私破云是破非開者。由光宅云
廢除昔教。不云即是。故開義不成。又由光
宅語昔別指鹿苑。故知消釋言不容易。由
除之一字便爲臧否。嘉祥亦云。開二種之
方便示二種之眞實。昔不云二是方便。故
門閉。今云二種是方便。故方便門開。今開
義善成。二乃違教。經云佛以方便力示以
三乘教。何嘗但二。今文尚五七皆開。何但三
耶。然此乃是未改時文。乃令後徳混用。河
西云。直名三爲方便者。意云。昔謂爲實無
入實之期。故其門尚閉。今稱爲方便有進
實之望。故其門名開。還引方便品初云佛
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故章安許之。故古人
立義采用實難。有人下言十二八萬者。秖是
十二部八萬藏耳。私謂至非開義者。印禀龍
龍從遠。印既用教身兩種方便。故知破其
竊龍印之義。及將破義以解開門。何能異
於光宅義耶。故略破之。雖用教身且免
會二。問方便當體等者。私假設斯問欲出
後答。私答中初正出二門。次此二下釋二門
中各有開閉。初云當體者。未有所通約
體外説。且以當教可入稱門。若云爲實相
門者。約能通至實相以説引算砂觀海者。
算砂如釋籤第四。觀海者。即新經六十七云。
有城名樓閣。中有船師名婆陀羅。集諸商
人。爲説一切海法門。此二門各有開閉者。
能通當體法體不別。從今昔説。故昔閉今
開。實相亦爾。於中先明當體。次明能通。二
義各對眞實以説。以實相亦有當體能通
二義故也。初當體中雖亦名門。於實猶閉
故須明開。然但説三爲方便。即須説一
爲眞實相對論之故耳。二者下次釋能通。
即爲實作門。準佛本意倶是能通。據物機
縁所解有二。諸鈍菩薩亦有能知三教能
通。但法華前機未會。是故在昔倶閉於今並
開。故亦與實對辨。豈能通方便開。實相猶閉
方便仍閉眞實得開。此釋同河西實相亦二
者。向但直對方便故今委論。同於方便故
云亦也。虚通者釋實當體爲門。無礙名虚
無壅曰通。故得全體成能通門。含受一切
無所隔礙。得名爲門。遍一切處無非門
故。是則約實無通而通。故云不二及以法
界。法界即門名法界門。不同算砂當體門
也。二能通方便作門者。使方便至實故名
能通。若非實相之力方便無由得開。故知
秖一實理從二得名。由虚通故令他所歸。
如赦體遍原罪無不釋。劉虯意者。初句正
明眞實爲方便作門。次句明三方便爲眞
實作門。言非三去明二門互開。故劉虬非
不與私釋稱會。但語略意沈經旨難顯。有
人云。他人立三章門。互爲方便互得爲門。
若望注家其詞甚繁其理混亂。雖然多言
少實不如守一。於中先列。次如以下釋。此
是釋方便品中。附五時家三轉意也。但加
更互爲門爲異。唯釋初章餘二但列。初章
意者權爲情壅。今既開權故云通也。實本
無三爲物故三。故云起也。乃至下餘二例
者。於中先例。次但不得下説文意通塞。若
欲叙出第二例者。如以三一爲非三非一
之門。由達三一通至雙非。即以三一爲
雙非門。由雙非故起於三一。故非三非一
爲三一門。第三準例亦應可見。次通塞者。
若能通能起可互論門。但不得以一爲權
以三爲實。用勝鬘文非今意也。下二章亦
然。但得更互爲門。次私破中但破初章。餘
二亦例於初章中但破三爲一門。未破一
爲三門。初文兩重。初破門義。次以非因破。
初門義者。初句定中。但定三通一句。破其
門義。但以不通遮之任自非門。亦應更
云。若其通者昔何不通。使至今耶。昔不通
者於昔非門。若開下至今即開。開已非三
何得以三爲一作門。顯他不知體内體外。
是故須破。準佛本意元爲通一。故未開時
本來是門。彼未云開而言是門。是故須破。
故知三爲一門尚自不可。一爲三門何俟
別破。若爾經何故云開方便門。答。若從今
意門雖未開。有可開義亦得名門。如本
是門閉時豈非。但名閉門開已無三。何妨
從昔以三爲門。又三非佛因者。破意同前。
若未開者別尚非因。若其開已散心尚是。次
例破餘二。準初應知。云云者。若委破初章
次半謂實爲權門及下二章。煩碎義薄不
能具述。他既破己依今乃可更立二句。破
他既壞立義自成。具如前釋。問方便等者。
今設此問爲欲開其四句義端。故今師前
文自有二句。爲更得作餘二句不。此有下
答。具有四句。後之二句理無別趣。但寄名
義申釋句相。於中先指前二。次列後二句。
三如名下次引例釋。先列名義。由方便下即
以例釋。義是名下之旨。故得更互爲門。於
中先釋方便。次實相下但以例釋。先例次
中論序下引證。實名實義更互爲門。實者義
也。中者名也。故寄中名以顯中義即是名
爲義門。文但擧一邊。亦應更云亦由實義
能應中名。以名非實不立故擧實以引之。
問得以三顯三等者。方便眞實秖是三一。方
便眞實既爲四句。三一亦例有後兩耶。此
亦下答。云二如前者。三爲一門如以三顯
一。一爲三門如以一顯三。以三顯三去釋
後二句。前之二句既以三一。望於權實名
義相顯。若後二句前雖名義相對義立。今不
得用名義以釋。但以法體相對釋之。於
中爲三。先對釋。次三一既不下正判結。三
以因縁下修性相顯。初又二。標釋。初文但標
一句略不標以一顯一句。言昔下釋中具
含二句又二。先示非。次破此下正釋。先示
非者寄開顯説。破今昔異。於中初擧非相。
此尚不得三一互通。況能以三通三以一
顯一。故一下結非。言一非三一等者。以其
三一既不相即。若不開者相顯不成。故一
非三家之一。三非一家之三。次破此下依
今經正釋。先引於一佛乘分別説三。證即
一之三。次引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證即三
之一。即爲一施三之一三。乃是開三顯一
之三一。前句騰昔故云分別説三。次句顯
今故云是菩薩道。昔教未説故三一尚隔。
不云相顯三是一三一是三一。由今説已
一外無三。此三爲一家之三。即是以昔一
外之三。全成一家之三。故云以三顯三。既
開成一三外無一。還是三家之一。即是以
昔三外之一。全成即三之一。故云以一顯
一。故知由體外之三。顯即一之三由三外
之一顯即三之一。次三一既不下。判結。欲
開下文因縁三一。故先判之。言三一既不
相異者。判向開顯全屬因縁。言因縁者。
秖是感應化儀。亦名修得。三以因縁下修性
合辨。自性者。即是性徳。故性徳三一。雖復
本有非修非作。乃由因縁即三而一。能顯
性徳即三之一。又由性徳即三而一。能成
因縁即三之一。亦由因縁即一之三。方顯
性徳一中之三。復由性徳一中之三。能施因
縁即一之三。是則因縁即三之一。顯自性
即三之一。名以一顯一。以因縁即一而三。
顯自性即一而三。名以三顯三。以性顯縁
準説可知。下結文中三一互出者。以互顯
不互耳。以三顯三秖是以三顯一。以一顯
一。秖是以一顯三。雖因釋妨妙盡根源。
尋一家教門。若迷斯旨徒費心神。引十五
處明門者。雖列頭數亦復不知何者須開。
何者已開門相如何。如其不判徒列何益。準
今文意十五。門内但是方便悉皆須開。具如
隨文解釋者。是於中有違今所釋者。亦應
破之。如引方便品智慧爲門。此是同體權
智豈得云爲實作門。次種種門此是權門。
而但云大乘教耶。次唯有一門下不專在
教。所燒之門三界限域者。豈可但云從限
域出。次車在門外言三界者。破亦同前。小
教爲門未判燒等。在門外立分爲二釋。云
正習盡但在通意。門側若大應已得大。猶
在門外亦如前者。與前兩釋並不相應。門
内如前者。意與前在門外同。前在二死門
外。今不可在二死之内。開甘露門云大小
者。是十方梵請文。或當如此。不知今在何
處大小教耶。今文意者。本爲開門不爲數
門。本爲解門不爲知數。若數而簡之簡
已開之數亦何咎。昔説一切世間下。更引意
根釋開顯意。爲開古人所數諸門。資生於
昔尚非方便。於今顯已悉是眞實。況復三
乘五乘等耶。若門若非門者。非門謂小乘理
教色香資生等。是門謂別教二觀爲方便。從
初説故有門非門。於今一切無非通途。勸
修者住於三法仍勸不懈怠心然後説者。
故知此是觀行位中初二位耳。故勸弘圓經
以利於他化功歸己至相似位。任運妙音
遍滿三千。不待勸也於中三法相望名各
具三。初標慈悲。次若就下明一中具三。修
如來下標柔和。次若就下明一中具三若就
能坐下無標直明般若中三。雖復各具秖
是一三。三尚非三。豈離爲九。是則菩薩常
觀涅槃。故勸弘經者而常觀之。願弘經者
觀而弘之。不觀能弘之心。焉曉所弘之理。
故佛令入我室著我衣坐我座。若無三
法何謂弘經。安樂行下引下品文同。有是
利故勸弘者依方法也。上文下引上文釋
成。五事者。如前利益中列第一遣化人等
五是也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三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見寶塔品
此中四度云見寶塔。下文云四番即四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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