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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 (No. 1808_ 道宣集 ) in Vol. 40 499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行番号:無/有] [返り点:無/有] [CITE]
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此非比丘尼。非釋種
汚心男子身相觸。從腋以下膝以上。若捺若 摩若牽若推若逆摩順摩。若擧若下若捉若急 捺。此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汝是中盡形壽不
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身相近共期犯此 八事。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犯八事故。汝是
犯波羅夷罪。若不自擧不白僧。若衆多人後 於異時。此比丘尼若罷道。若滅擯若遮不共 僧事。若入外道後便作是説。我先知有如是 如是事。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覆藏重罪故。
丘爲僧所擧。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隨順不 懺悔。僧未與作共住而隨順。是比丘諸比丘 尼諫是比丘尼言。汝妹知不。今僧擧此比丘 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不隨順。不懺悔。僧未與 作共住。汝莫隨順是比丘尼諫。是比丘尼時 堅持不捨。是比丘尼當三諫捨此事故。乃至 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彼非比丘尼。非釋種女
斷人頭已不可復起。又如截多羅樹心不更 生長。又如鍼鼻缺不堪復用。又如折大石分 爲二分不可還合。若比丘尼犯八重已。不得 還成比丘尼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犯。次説 四依法 又應告言。族姓女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説 四依法。比丘尼依此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 尼。依糞掃衣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汝是
十五日食。若月初日食。若衆僧常食。若檀越 請食應受。依樹下坐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
爛藥得出家。受大戒成比丘尼法。汝是中盡
得處所。和上如法阿闍*梨如法。二部僧具足 滿。汝當善受教法。應勸化作福治塔供養。衆 僧若和上阿闍*梨。一切如法教授不得違逆。 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 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汝始發心 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絶餘所。未知當問和
羯磨卷下 京兆崇義寺沙門道宣集 衣藥受淨篇第四
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爲某甲故善護持
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白如 是。大姊僧聽。僧今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 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誰諸大姊 忍僧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 丘僧中求教授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 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
*雨安居。爲塔事出界行還此處住。諸大徳 僧聽。某甲比丘爲塔事僧事。出界行還此處 安居。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是
事如是持
受自恣人。白如是。 大徳僧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 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 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差比丘某甲某 甲作受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徳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
某甲。爲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説三事自恣 見聞疑。白如是 大姊僧聽。僧*今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尼僧 故。往大僧中説三事自恣見聞疑。誰諸大姊忍 僧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説 三事自恣見聞疑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已 忍差比丘尼某甲爲比丘尼僧故往大僧中 説三事自恣見聞疑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僧説三事自恣見聞疑罪。大徳僧慈愍故語我。
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是衣物與比丘某甲。 某甲當還與僧白如是 大徳僧聽。比丘某 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是衣 物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誰諸長老忍。 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 持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者默然。誰不 忍者説。僧已忍持此衣物與比丘某甲。某甲
大徳僧聽。比丘某甲命過。所有衣物現前 僧應分。誰諸長老忍。僧今分是衣物者默然 誰不忍者説。僧已忍分是衣物竟。僧忍默然
是常。餘者博尋終成虚托必欲清蕩即是智 人。觀縁執法固無有失。縱舒撰次非學不知 徒費時。功未辦前務故闕而不載。必臨機秉 御大鈔詳委
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敢覆藏願大
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白如是。
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誰諸長老忍。僧持此 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者默 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持此衣與某甲比丘。 某甲比丘當還某甲比丘竟。僧忍默然故是
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白如是。大徳僧聽。某 甲比丘故離僧伽梨宿犯捨墮。此衣已捨與 僧僧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誰諸長老忍。僧 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 已忍還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是持
羅罪各不憶數。今向大徳發露懺悔更不敢
有衆多波逸提罪。今向大徳發露懺悔不敢覆
大徳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爲。今向大徳悔過。
何以故。汝説戒時。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
律。若誦戒序乃至九十事。是第二持律。若 廣誦戒毘尼是第三持律。若廣誦二部戒毘 尼是第四持律。若廣誦毘尼是第五持律。是 中春冬依止四持律。若違突吉羅。夏安居應 依第五。若違波逸提。佛言。持律人得五功徳。 一者戒品牢固。二者善勝諸怨。三者於衆中 決斷無畏。四者有疑悔開解。五者善持毘尼 令正法久住 佛言。有四種斷事人。若寡聞無慚。若多聞 無慚者在僧中言説斷事僧。應種種苦切呵
不具其義有闕。二爲僧中勝人上座。而多不 持戒但修不善。後生倣習放捨戒行。三有比 丘持法持律持摩夷。不教道俗即便命終令 法斷滅。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餘善 比丘便即捨置。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 正法 佛言。若上座既不學戒。亦不讃歎戒。若有餘 比丘樂學戒歎戒者。亦復不能以時勸勉讃 歎。我不讃歎如是上座。何以故。若我讃歎 者令諸比丘親近。習學其法長夜受苦。我見
答。四者修多羅答。五者隨順修多羅答。僧祇 律言。欲得五事利當應持律。一建立佛法。 二令正法久住。三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四 僧尼犯罪恐怖者爲作依怙。五欲遊化諸方 而無有礙。是爲篤信持律者五利 十誦律。諸比丘廢學毘尼。便誦讀修多羅阿 毘曇。世尊種種呵責已讃歎毘尼。多有長老 比丘。就優波離學律。佛告比丘。有十種法 住世令正法疾滅。有比丘無欲鈍根。雖誦句 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 威儀。乃至不樂阿練若法。又不隨法教。不敬 上座。無威儀者令後生不學毘尼。致令放逸 失諸善法。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 法疾滅甚可怖畏。諸比丘應如是知。善見毘 婆沙云。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 久住一毘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 在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 四乃至二十人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 住世五千年。薩婆多論云。毘尼有四義餘經 所無。一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 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衆生由戒而有。三趣 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具 斯四義功強於彼。佛言。有四種廣説。若比丘 如是語。諸長老我於某村某城。親從佛聞受 持此是法。是毘尼是佛所教。若聞彼比丘所 説。不應生嫌疑亦不應呵 應審定文句已。應尋究修多羅毘尼檢校法 律。若聽彼比丘所説。不與修多羅毘尼法 律相應。違背於法應語彼比丘汝所説者非 佛所説。或是長老不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 究修多羅毘尼法律。不與相應違背於法長 老不復須誦習。亦莫教餘比丘今應捨棄。若 聞彼比丘所説。尋究修多羅。若毘尼法律與 共相應者。應語言。長老所説是佛所説審得 佛語。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毘尼。法律與共 相應而不違背。長老應善持誦習。教餘比丘
勿令増減違法毘尼當如是學。佛説如是。諸 比丘聞歡喜信樂受持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下 老病比丘畜杖絡嚢乞羯磨文 大徳僧聽。我比丘某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嚢 而行。今從僧乞畜杖絡嚢。願聽我比丘某甲
大徳僧聽。比丘某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嚢而 行。今從僧乞畜杖絡嚢。若僧時到僧忍。聽比 丘某甲畜杖絡嚢。白如是。大徳僧聽。比丘某 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嚢而行。今從僧乞畜杖 絡嚢。僧今聽此比丘畜杖絡嚢。誰諸長老忍。 僧聽比丘某甲畜杖絡嚢者默然。誰不忍者 説。僧已忍。聽比丘某甲畜杖絡嚢竟。僧忍默 然故是事如是持 右道宣比丘以唐貞觀中遊諸律肆。博求 異訣但見誦文。信語部秩成宗及至討論 赴要。曾未機正乃顧命筆墨依宗本撰次。 雖不窮源究末。庶得決事行用。願以塵露 山海照于萬代。志之所及乃亦遠矣 十誦律受三十九夜羯磨文 大徳僧聽。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 出界是處安居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 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 安居自恣。白如是 大徳僧聽。某甲某甲諸 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 恣。誰諸長老忍。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 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者默然。誰不 忍者説。僧已忍聽。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 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竟。僧忍默 然故是事如是持
到僧某甲比丘於此處*雨安居爲塔事僧事。 出界行還此處住。諸大徳聽。某甲比丘爲塔 事僧事。出界行還此處安居。僧忍默然故。是 事如是持。如是去者要有所得。如是訖夜還。 凡諸部律受日又各不同。後來諸師用事者。 各執一部不用餘部。此亦是一家。今詳此諸 部律文。及以前互用皆得。所以然者。如其定 知前事。須一夜即用十誦受一夜法。乃至七 夜亦如是。或須三十九夜。亦用十誦羯磨受 法。若須七日十五日一月日。即用四分律文 受日法。若不定如前事幾日當了。即用僧祇 律文受日法。後有人不解即誦四分羯磨文。 爲他受僧祇事了。不誦三十九夜此皆非法 不成。何以知。羯磨文中牒事各各不同。故知 不成也。今畏諸人。謬用總抄諸部律。正羯磨 文呈簡諸賢。任見作法隨事所用也 大徳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爾許比丘集結 小界。白如是 大徳僧聽。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誰諸長老忍。 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 已忍爾許比丘集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 事如是持 若解只改結字作解字喚諸文。如前小界自 恣團座 大徳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諸比丘坐處已 滿。齊如是比丘坐處結小界。白如是 大徳僧聽。齊如是比丘坐處僧於中結小界。 誰諸長老忍。齊如是比丘坐處結小界者默 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齊如是比丘坐處結 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曇無徳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下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499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行番号:無/有] [返り点:無/有]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