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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 (No. 1569_ 提婆鳩摩羅什婆藪開士釋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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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是總相。云何爲一。外曰。如父子修妬
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總相亦是別相。別
相亦是總相。内曰。不然。子故父修妬
若未生
子不名爲父。子生然後爲父。復次是喩同
我。汝則非也。外曰。應有瓶。皆信故修妬
世人眼見信有瓶用。是故應有瓶。内曰。有
不異故一切修妬
若瓶與有不異者。瓶
應是總相非別相。別相故。總相亦。因
有別相故有總相。若別相則總相。
是二故。一切皆。外曰。如足分等名身
修妬
如頭足分等。雖不異身。非但足爲身。
如是瓶與有雖不異。而瓶非總相。内曰。若
足與身不異。何故足不爲頭修妬
若頭足分
等。與身不異者。足應是頭。是二與身
不異故。如因陀羅釋迦不異故。因陀羅即
釋迦。外曰。諸分異故修妬
分有分不異。
非分分不異。是故頭足不一。内曰。若爾
修妬
若足與頭異。頭與足分等異。如是。
但有諸分。更有分。名之爲身。外曰。不
然。多因一果現故。如色等是瓶修妬
如色
分等多因現一瓶果。此中非但色爲瓶。亦
不離色爲瓶。是故色分等不爲一。足分
等與身亦如是。内曰。如色等瓶亦不一
若瓶與色聲香味觸五分不異者。不應
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應一。色等與
瓶不異故。外曰。如軍林修妬
 若象馬車歩。
多衆合故名爲軍。又松柏等。多樹合故名爲
林。非獨松爲林。亦不離松爲林。軍亦爾。
如是非一色名爲瓶。亦不離色爲瓶。内
曰。衆亦如瓶修妬
若松柏等。與林不異者。
不應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等亦應
一。與林不異故。如松樹根莖。枝節華葉。亦
應如是破。如軍等一切物。盡應如是破。外
曰。受多瓶故修妬
汝説色分等多修妬
瓶亦
應多。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内曰。非色
等多故瓶多修妬
我説汝過非受多瓶。汝自
言色分等多。別瓶法爲色等果。外曰。有
果。以不破因。有因故果成修妬
汝破瓶
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
因。復次色等瓶因。是微塵果。汝受色等故。
因果倶成。内曰。如果因亦修妬
如瓶與
色等多分不異故。瓶不應一。今色等多分
與瓶不異故。色等不應多。又如汝言。
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汝法因果一
故。復次三世爲一修妬
泥團時現在。瓶時未
來。土時過去。若因果一。泥團中應有瓶土。
是故三世時爲一。已作今作當作者。如是語
壞。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長短 修妬
如因長見短。因短見長。如是泥團觀瓶
則是因。觀土則是果。内曰。因他相違共過
故。非長中長相。亦非短中及共中修妬
實有長相。若長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
不可得。何以故。長中長相。以因他
故。因短故爲長短中亦長性。相違故。若
短中有長。不名爲短。長短共中亦長。二
倶過故。若長中有。若短中有。先説有過。短
相亦如是。若長短。云何相待
百論卷上


百論卷下
 提婆菩薩造 婆藪開士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破異品第四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異。是亦有過。有何
等過。内曰。若有等異一一修妬
若有一
瓶異各各。瓶與有一異者。此瓶非有非
一。有與一瓶異者。非瓶非一。一與有瓶
異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復次若瓶失
有一不應失。有失一瓶不應失。一失有瓶
不應失。以異故。譬如此人滅。彼人不
滅。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修妬
有一
瓶雖異瓶與有合故瓶名有。瓶與一合故
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應失者。是語非
也。何以故。異合故。異有三種。一合異。二別
異。三變異。合異者。如陀羅驃求那。別異者。
如此人彼人。變異者。如牛糞團變爲灰團。
以異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
故不失。内曰。若爾多瓶修妬
瓶與有合故
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
瓶。汝言陀羅驃求那合異故瓶失一亦失一
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異。云何以異證異。
應更説因。外曰。總相故。求那故。有一非
修妬
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
瓶是陀羅驃。内曰。若爾修妬
有是總
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驃
故。非有非一。是則瓶。外曰。受多瓶修妬
汝先説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内曰。一
故多亦修妬
汝言瓶與有合故有瓶。瓶
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爾世界言一
瓶。而汝以爲多瓶。是故一瓶爲多瓶。一爲
多故。則一瓶。一瓶故多亦。先一後多
故。復次初數修妬
數法初一。若一與
瓶異。則瓶不爲一。一故多亦。外曰。瓶
與有合故修妬
瓶與有合故瓶名有。非盡
有。如是瓶與一合故瓶名一。非盡一。内曰。
但有是語。此事先已破。若有非瓶則瓶。
今當更説瓶應非瓶修妬
若瓶與有合故
瓶有。是有非瓶。若瓶與非瓶合者。瓶何以
不作非瓶。外曰。合故非非瓶修妬
瓶名瓶。合。是故瓶不作非瓶。今
有有故應有合。有合故瓶有。内曰。今有合
瓶故修妬
若非瓶則有。有則合。今
有合瓶故有應爲瓶。若汝謂瓶未與有合
合。如先説。法故合。如是
未與有合時瓶則法。法故不應與有
合。外曰。不然。有了瓶等故如燈修妬
非但瓶等諸物因。亦能了瓶等諸物。譬如
燈能照諸物。如是有能了瓶故。則知有瓶。
内曰。若有法能了如燈。瓶應先有修妬
先有諸物然後以燈照了。有若如是者。有
未合時。瓶等諸物應先有。若先有者。後有
何用若有未合時。瓶等諸物。有合故有
者。有是作因。非了因。復次若以相可相成。
何故一不作二修妬
若汝以有爲瓶相故。
知有瓶者。若離相可相之物則不成。是故
有亦變更有相。若更相知有法爲有者。
瓶等亦應爾。燈喩先已破。復次如燈自照。
不假外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外曰。如
身相修妬
如以足分知有分爲身足更不
求相。如是以有爲瓶相故知有瓶有更
不求相。内曰。若分中有分具者。何故頭中
修妬
若有身法。於足分等中。爲具有
耶。爲分有耶。若具有者。頭中應有足。身法
一故。若分有者。亦不然。何以故。有分如分
修妬
若足中有分與足分等。餘分中亦爾者。
則有分與分爲一。是故有有分名爲身。
如是足分等自有有分亦同破。有分故。
諸分亦。外曰。不然。微塵在故修妬
諸分不
。何以故。微塵分。不在分中。微塵集
故。能生瓶等果。是故應有有分。内曰。若集
爲瓶一切瓶修妬
汝言微塵分。但有是
語。後當破。今當略説。微塵集爲瓶時。若
都集爲瓶。一切微塵盡應爲瓶。若不都集
爲瓶。一切非瓶。外曰。如縷渧集力。微塵
亦爾修妬
如一一縷。不能制象。一一水渧。
不能滿瓶。多集則能。如是。微塵集故。力能
爲瓶。内曰。不然。不定故修妬
譬如一一石女。
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見色。一一沙。
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塵。一一不
能。多亦不能。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
修妬
縷*渧分分有力能制象。滿瓶。石女盲
沙。分分力故。多亦力。是故非不定。不
應以石女盲沙爲喩。内曰。分有分一異過
修妬
分有分。若一若異。是過先已破。復次
有分分亦。若有分未有時。分不可
得。云何有作力。若有分已有者。分力何用。
外曰。汝是破法人修妬
世人盡見瓶等諸物。
汝種種因縁破。是故汝爲破法人。内曰。不
然。汝言有與瓶異。我説若有與瓶異。是則
瓶。復次見有有見修妬
汝與破法
人同。乃復過甚。何以故。頭足分等和合現
是身。汝言非身離是已別有有分爲身。復
次輪軸等和合現爲車。汝言離是已別有
車。是故汝爲妄語人
  ◎破情品第五
外曰。定有我所有法現前有故修妬
情塵意
合故知生。此知是現前知。是知實有故。情塵
意有。内曰。見色已。知生何用修妬
若眼先見
色。然後知生者。知復何用。若先知生。然後
眼見色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不見
因縁故生亦修妬
若眼先不見色。則因
縁不合。不合故知不應生。汝言情塵意合
故知生。若不合時知生者。是則不然。外曰。
若一時生有何過。内曰。若一時生。是事不
然。生生共不一時生。有故故。先已破
修妬
若見知先有。相待一時生。若先。若
先半有半。於三中。一時生者。是則不然。
何以故。若先有見知者。不應更生。以有
故。若先者。亦不應生。以故。若者。則
相待。亦生。若半有半者。前二修妒
各已破故。復次一法云何亦有亦。復次
若一時生。知不待見。見不待知。復次眼
爲到色見耶。爲不到色見耶若眼去。遠
遲見修妬
若眼去到色乃見者。遠色應遲見。
近色應速見。何以故去法爾故。而今近瓶遠
月一時見。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則
合。復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色者。何故見
近不見遠遠近應一時見。復次眼設去者。
爲見已去耶。爲不見去耶。若見已去。復
何用修妬
若眼先見色。事已辨去。復何用。若
不見去。不如意所取修妬
若眼先不見色
而去者。如意所取則不能取。眼知故。
趣東則西。復次眼處亦不取修妬
若眼去
到色而取色者。身則眼。身眼故。此則
取。若眼不去。而取色者。色則眼。色
眼故。彼亦取。復次若眼不去。而取色者。
應見天上色。及障外色。然不見。是故此事
非也。外曰。眼相見故修妬
見是眼相。於縁
中有力能取。性自爾故。内曰。若眼見相自
見眼修妬
若眼見相。如火熱相。自熱能令他
熱。如是眼若見相應自見眼。然不見。是故
眼非見相。外曰。如指修妬
眼雖見相。不自
見眼。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眼雖見相。
不能自見。内曰。不然。觸指業故修妬
指業非指相。汝言見是眼相者。何不自見
眼。是故指喩非也。外曰。光意去故見色
修妬
眼光及意去故。到彼能取色。内曰。若意
去到色。修妬
意若到色者。意則在
彼。意若在彼。身則意。猶如死人。然意實
不去。遠近一時取故。雖念過去未來。念不
在過去未來。念時不去故。外曰意在身
修妬
意雖在身。而能遠知。内曰。若爾不合
修妬
若意在身。而色在彼。色在彼故。則
和合。若和合。不能取色。外曰。不然。意
光色合故見修妬
眼意在身和合。以意力故。
令眼光與色合。如是見色。是故不失和
合。内曰。若和合故見生見者修妬
汝謂
和合故見色。若言但眼見色。但意取色者。
是事不然。外曰。受和合故取色成修妬
受和合。則有和合。若有和合。應有取色。
内曰。意非見。眼非知。色非見知。云何見
修妬
意異眼故。意非見相。非見相故。不能
見眼。四大造故。非知相。非知相故。不能
知色。亦非見相。亦非知相。如是雖復和
合。云何取色。耳鼻舌身亦如是破
  破塵品第六
外曰。應有情瓶等可取故修妬
今現見瓶等
諸物可取故。若諸情不能取諸塵。當用
何等取。是故知有情能取瓶等諸物。内曰。
非獨色是瓶。是故瓶非現見修妬
瓶中色現
可見。香等不可見。不獨色爲瓶。*香等合
爲瓶。瓶若現可見者。*香等亦應現可見。而
不可見。是故瓶非現見。外曰。取分故一切
取信故修妬
瓶一分可見故瓶名現見。何以
故。人見瓶已信知我見是瓶。内曰。若取分
不一切取修妬
瓶一分色可見。香分等不可
見今分不作有分。若分作有分者。香等諸
分亦應可見。是故瓶非盡可見。是事如破
一破異中説。外曰。有瓶可見。受色現
見故修妬
汝受色現見故。瓶亦應現見。内
曰。若此分現見。彼分不現見修妬
汝謂色現
見。是事不然。色有形故。彼分中分不現見。
以此分障故。彼分亦如是復次如前若收
分不一切取彼應答此。外曰。微塵分故
不盡破修妬
微塵分故。一切現見。有何
過。内曰。微塵非現見修妬
汝經言。微塵非
現見。是故不能成現見法。若微塵亦現見。
與色同破。外曰。瓶應現見。世人信故修妬
世人盡信瓶是現見有用故。内曰。現見
非瓶修妬
汝謂若不現見瓶。是時
者。是事不然。瓶雖不現見非瓶。是故瓶
非現見外曰。眼合故修妬
瓶雖現見相
眼未會時人自不見。是瓶非不現見相。内
曰。如現見生有亦非實修妬
若瓶未與眼
合時未有異相。後見時有少異相生者。當
知此瓶現見相生今實異相生。是故現見
相不生。如現見相生瓶有亦。外曰。五
身一分破。餘分有修妬
五身是瓶。汝破一色。
不破香等。今香等不破故應有塵。内曰。若
不一切觸云何色等合修妬
汝言。五身爲
瓶。是語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觸。餘分
非觸。云何觸不觸合。是故非五身爲瓶。外
曰。瓶合故修妬
色分等各各不合。而色分等
與瓶合。内曰。異除云何瓶觸合修妬
若瓶與
觸異者。瓶則非觸。非觸云何與觸合。若除
色等。更瓶法。若瓶法。云何觸與瓶合。
外曰。色應現見信經故修妬
汝經言。色名
四大。及四大造。造色分中。色入所攝。是現
見。汝云何言現見色。内曰。四大非眼見。
云何生現見修妬
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
風動相。是四大非眼見者。此所造色應非
現見。外曰。身根取故四大有修妬
今身根取
四大故四大有。是故火等諸物四大所造亦
應有。内曰。火中一切熱故修妬
四大中但火是
熱相。餘非熱相。今火中四大都是熱相。是故
火不爲四身。若餘不熱不名爲火。是故火
不爲四身。地堅相。水濕相。風動相亦如是。
外曰。色應可見。現在時有故修妬
以眼情等
現在時取塵故。是名現在時。若眼情等不
能取色塵等則現在時。今實有現在時。
是故色可見。内曰。若法後故初亦故修妬
若法
後故相現。是相非故時生。初生時已隨有。微
故不知。故相轉現。是時可知。如人著屐。
初已微故隨之。不覺不知。久則相現。若
故後亦。是應常新。若然者故相不
應生。是以初微故隨之後則相現。今諸
法不住故。則住時。若住時。取塵
處。外曰。受新故故。有現在時修妬
汝受
新相故相。觀生時名爲新。觀異時名爲故。
是二相非過去時可取。亦非未來時可取。
以現在時故。新故相可取。内曰。不然。生故
新。異故故修妬
若法久生新相已過是新相。
異新則名故。若故相生故則爲新。是新是
故但有言説。第一義中故。外
曰。若爾得何利。内曰。得永離修妬
若新不
作中。中不作故。如種子芽莖節壞華實
等各不合。各不合故諸法不住。不住故遠
離。遠離故不可得取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外曰。諸法非不住。有不失故。不生故修妬
有相諸法如泥團。從團底。從底腹。從腹咽。
從咽口。前後爲因果。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
失。若因中果。果則不生。但因變爲果。是
故有諸法。内曰。若果生故有不失。因失故有
修妬
汝言瓶果生時泥團不失。瓶即是泥
團。若瓶果生。是時失泥團因故。是則因。
若泥團不失。不應分別泥團瓶有異。今實
見形・時・力・知・名等有異故有應失。外曰。
如指屈申修妬
指雖屈申形異。實是一指。如
是泥團形瓶形雖異。而泥不異。内曰。不
然業能異故修妬
屈申是指業。指是能。若業
即是能者。屈時應失指。復次屈申應是一。
如汝經泥團即是瓶故。指喩非也。外曰。如
少壯老修妬
如一人身亦少亦壯亦老。因果
亦如是。内曰。不一故修妬
少不作壯。壯不
作老。是故汝喩非也。復次若有不失。
修妬
若有不失者。泥團不應變爲瓶。是則
瓶。若有不失者。故亦不應失。然則都
失。外曰。失有何咎修妬
若常故失。
泥團不應變爲瓶。常有何過。内曰。
常。罪福等修妬
常。罪福
等悉亦當。何以故。罪人常爲罪人。不應
福。福人常福人。不應爲罪。罪福等
者。布施竊盜。持戒犯戒等。如是皆。外曰。
因中先有果。因有故修妬
若泥中先瓶。泥
不應爲瓶因。内曰。若因先有果故有果。
故因修妬
若泥團作瓶。泥不失故。
因中有果。是瓶若破。應因中果。外曰。因
果一故修妬
如土因泥果。泥因瓶果。因變爲
果。更異法。是故不應因中果。内曰。若
因果一。未來修妬
如泥團現在。瓶爲未
來。若因果一。則未來。未來故。亦
在。現在故亦過去。如是三世亂。外
曰。名等失名等生故修妬
新法。而故
法不失。但名隨時異。如一泥團爲瓶。瓶破
爲盆盆破還爲泥。如是都去來。瓶盆安
在。但隨時得名。其實異。内曰。若爾
修妬
若名失名生者。此名先後有故因
果。若名先有泥即是瓶。是故知非先
有果。外曰。不定故修妬
泥團中不定出一
器。是故泥中不定有名。内曰若泥不定果
亦不定修妬
若泥團中瓶不定。汝言因中先
有果亦不定。外曰。微形有故修妬
泥團中瓶
形微故難知。陶師力故。是時明了。泥中瓶雖
不可知。當知泥中必有微形。有二種不可
知。或故不知。或有以因縁故不知。因縁
有八。何等八。遠故不知。如遠國土。近故不
知。如眼睫。根壞故不知。如聾盲。心不住
故不知。如人意亂。細故不知。如微塵。障
故不知。如壁外事。勝故不知。如大水少鹽。
相似故不知。如一粒米投大聚中。如是
泥團中瓶。眼雖不見。要不從蒲出。是故微
瓶定在泥中。内曰。若先有微<#0177_21/>形因
修妬
若瓶未生時。泥中有微形。後麁時可知
者。是則因中果。何以故。本麁相後乃
生故。是以因中果。外曰。因中應有果。各
取因故修妬
因中應先有果。何以故。作瓶
取泥不取蒲。若因中果者。亦可取蒲。
而人定知泥能生瓶。埏埴成器。堪受燒故。
是以因中有果。内曰。若當有有。若當
修妬
汝言。泥中當出瓶故。因中先有果。今瓶
破故應當果。是以因中果。外曰。生住
壞次第有故修妬
瓶中雖有破相。要先
生次住後破。何以故。未生破故。内曰。若
先生非後果同修妬
若泥中有瓶生便壞
者。何故要先生後壞。不先壞後生。汝言。未
生故破。如是瓶未生時。壞。此
二先後有故。因中果。外曰。汝破有果
故。有斷過修妬
若因中有果爲非者。應因
果。若因中果。則墮斷滅。内曰。續故
不斷。壞故不常修妬
汝不知耶。從穀子
等相續故不斷。穀子等因壞故不常。如是
諸佛説十二分因縁生法。離因中有果。
果故不著斷常。行中道入涅
  破因中果品第八
外曰。生有故一當成修妬
汝言因縁故諸法
生。是生若因中先有。若因中先。此生有故。
必當有一。内曰。生生不生修妬
若有生。因
中先有。因中先。如是思惟不可得。何況
生。汝若有瓶生。爲瓶初瓶時有耶。爲泥團
後非瓶時有耶。若瓶初瓶時有瓶生者。是
事不然何以故。瓶已有故。是初中後共相因
待。若中後則初。若有瓶初。必有中
後。是故瓶已先有。生復何用。若泥團後非
瓶時瓶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未有故。若
初中後。是則瓶。若瓶云何有瓶
生。復次若有瓶生。若泥團後瓶時應有。若
瓶初泥團時應有。泥團後瓶時瓶生。何以
故。已有故亦非瓶初泥團時有瓶生。何以
故。未有故。外曰。生時生故修妬
我不
言若已生。若未生有瓶生。第二法生時是
生。内曰。生時亦如是修妬
生時如先説。若生
是則生已若未生。云何有生。生時名半生半
未生二倶過。亦如前破。是故生。外曰。
生成一義故修妬
我不言瓶生已有生。亦不
言未生有生。今瓶現成。是即瓶生。内曰。
若爾生後修妬
成名生已。若
中。若初亦成。是故不應以成
爲生。生在後故。外曰。初中後次第生故
修妬
泥團次第生瓶底腹咽口等。初中後
次第生。非泥團次有成瓶。是故非泥團時
有瓶生。亦非瓶時有瓶生。亦非瓶生。内
曰。初中後非次第生修妬
初名前有後。
中名有前有後。後名有前後。如是初中
後共相因待。若離云何有。是故初中後不應
次第生。一時生亦不然修妬
若一時生。不應
言是初是中是後。亦不相因待。是故不然。
外曰。如生住壞修妬
如有爲相。生住壞次
第有。初中後亦如是。内曰。生住壞亦如是
修妬
若次第有。若一時有。是二不然。何以故。
住則生。若住有生者。亦應生有
住壞亦如是。若一時。不應分別是生是住
是壞。復次一切處有一切修妬
一切處名三
有爲相。若生住壞亦有爲相者。今生中應有
三相。是有爲法故。一一中復有三相。然則
窮。住壞亦如是。若生住壞中更三相。今
生住壞不名有爲相。若汝謂生生共生如
父子。是事不然。如是生生若因中先有相
待。若因中先相待。若因中先少有。少
相待。是三種破情中已説。復次如父先有然
後生子。是父更有父。是故此喩非也。外曰。
定有生。可生法有故修妬
若有生有可生
生則可生。今瓶等可生法現有故必
有生。内曰。若有生可生修妬
若瓶有生
瓶則已生不名可生。何以故。若瓶亦
瓶生。是故若有生則可生。何況生。復
次自他共亦如是修妬
若生可生是二。若自
生若他生。若共生。破吉中已説。外曰。定有。
生可生共成故修妬
非先有生後有可生。一
時共成。内曰。生可生不能生修妬
若可生能
成生者。則生是可生。不名能生。若生何
有可生。是故二事皆。復次有相待不然
修妬
今可生未有故。生則是有。有何得
相待。是故皆。外曰。生可生相待故諸法成
修妬
非但生可生相待成。是二相待故。瓶等
諸物成。内曰。若從二生。何以修妬
汝言
生可生相待故諸法成。若從二生果者。何不
有第三法。如父母生子。今離生可生。更
有瓶等第三法。是故不然。外曰。應有生
因壞故修妬
若果不生因不應壞。今見瓶因
壞故應有生。内曰。因壞故生亦滅修妬
若果
生者。是果爲因壞時有耶。爲壞後有耶。若
因壞時有者。與壞不異故生亦滅。若壞後有
者。因已壞故因。因故果不應生。復次
因中果定故修妬
若因中先有果先果。二
生。何以故。若因中果者。何以但泥
中有瓶。縷中有布。若其倶。泥應有布。縷
應有瓶。若因中先有果者。是因中是果生。
是事不然。何以故。是因即是果。汝法因果不
異故。是故因中若先有果。若先果。是皆
不生。復次因果多故修妬
若因中先有果者。
則乳中有酪酥等。亦*酥中有酪乳等。若乳
中有酪*酥等。則一因中多果。若*酥中有酪
乳等。則一果中多因。如是先後因果一時倶
有過。若因中果亦如是過。是故因中有
果。是皆生。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
生成修妬
汝言因中多果。果中多因。爲過不
因果。是故生可生成。内曰。物物。非物
非物互不生。修妬
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
物。物不生非物。非物不生物。若物生物。
如母生子者。是則不然。何以故。母實不生
子。子先有從母出故。若謂從母血分生。以
爲物生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離血分等
母不可得故。若謂如變生。以爲物生物者。
是亦不然。何以故。壯即變爲老。非壯生老
故。若謂如鏡中像。以爲物生物者。是亦不
然。何以故。鏡中像所從來故。復次如鏡
中像與面相似。餘果亦應與因相似。而不
然。是故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物者。如
兎角不生兎角。物不生非物者。如石女
不生子。非物不生物者。如龜毛不生蒲。
是故有生法。復次若物生物者。是應二
種法生。若因中有果。若因中果。是則不
然。何以故。若因中先果者。因不應生
果。因邊異果不可得故。若因中先有果。云
何生滅。不異故修妬
若瓶與泥團不異者。瓶
生時泥團不應滅。泥團亦不應爲瓶因。若
泥團與瓶不異者。瓶不應生瓶。亦不應
爲泥團果。是故若因中有果。若因中果。
物不生物
  破常品第九
外曰。應有諸法。因。常法不破故修妬
雖破有因法。不破因常法。如虚空時方
微塵涅槃是因法不破故應有諸法。内
曰。若強以爲常。常同修妬
汝有因故説常
耶。因故説常耶。若常法有因。有因則
常。若因説常者。亦可説常。外曰。了因
修妬
有二種因。一作因。二了因。若
以作因。是則常。我虚空等常法。以了因
故説常。非因故説常。亦非有因故
常。是故非強爲常。内曰。是因不然修妬
雖説常法有因。是因不然。神先已破。餘常
法後當破。外曰。應有常法。作法常故。不
作法是常修妬
眼見瓶等諸物常。若異此
法應是常。内曰。亦共有修妬
汝以作法相
違故。名不作法。今見作法中有相故。應
不作法。復次汝以作法相違故。不作法
爲常者。今與作法不相違故。是應常。
所以者何。不作法作法同觸故。不作法
常。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總破。今當
別破。外曰。定有虚空法。常亦遍亦分。一
切處一切時。信有故修妬
世人信一切處有
虚空。是故遍信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時有虚
空。是故常。内曰。分中分合故分不異修妬
瓶中向中虚空。是中虚空爲都有耶。爲分
有耶。若都有者。則不遍。若是爲遍。瓶亦應
遍。若分有者。虚空但是分有。有分名爲
虚空。是故虚空非遍。亦非常。外曰。定有
虚空。遍相亦常。有作故修妬
虚空者。
下。去來等。所以者何。容受
處故。今實有所作。是以有虚空。亦遍亦常。
内曰。不然。虚空處虚空修妬
若有虚空法。應
有住處。若住處。是則法。若虚空孔穴
中住者。是則虚空住處空中。有容受處故。
而不然。是以虚空不住孔穴中。亦不實中
住。何以故。實空故修妬
是實不名空。若
空則住處。以容受處故。復次汝言
作處是虚空者。實中*作處故。則
空。是故虚空亦非遍亦非常。復次相故
虚空。諸法各各有相。以有相故知有
諸法。如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識
知相。而虚空相。是故。外曰。虚空有相。
汝不知故色是虚空相。内曰。不然。
色名破色。非更有法。猶如斷樹。更
法。是故有虚空相。復次虚空相。何以
故。汝説色。是虚空相者。若色未生。是時
虚空相。復次色是常法。虚空是有常法。
若色未有時。應先有虚空法。若未有色
所滅。虚空則相。若相則法。是故非
色是虚空相。但有名而實。諸遍常亦如
是總破。外曰。有時法。常相有故修妬
有法
雖不可現見。以共相比知故信有。如是
時。雖微細不可見。以節氣花實等故知有
時。此則見果知因。復次以一時不一時。久
近等相故。可知有時。不有時。是故常。
内曰。過去未來中。是故未來修妬
如泥
團時現在。土時過去。瓶時未來。此則時相常
故。過去時不作未來時。汝經言。時是一法。
是故過去時終不作未來時。亦不作現在
時。若過去作未來者。則有雜過。又過去中
未來時。是故未來。現在亦如是破。外
曰。受過去故有時修妬
汝受過去時故。必
有未來時。是故實有時法。内曰。非未來相
過去修妬
汝不聞我先説過去土不作未來
瓶。若墮未來相中。是爲未來相。云何名過
去。是故過去。外曰。應有時。自相別故修妬
若現在有現在相。若過去有過去相。若未來
有未來相。是故有時。内曰。若爾一切現在
修妬
若三時自相有者。今盡應現在。若未來
是爲。若有不名未來應名已來。是故此
義不然。外曰。過去未來行自相故修妬
過去時。未來時。不行現在相。過去時行過
去相。未來時行未來相。是各各行自相故
過。内曰。過去非過去修妬
若過去過去
者。不名爲過去。何以故。離自相故。如火
捨熱。不名爲火。離自相故。若過去不過去
者。今不應説過去時行過去相。未來亦如
是破。是故時法實。但有言説。外曰。實有
方。常相有故修妬
日合處是方相。如我經説。
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日初合處。是名東
方。如是餘方隨日爲名。内曰。不然。東方
初故修妬
日行四天下。繞須彌山。欝單越日
中。弗于逮日出。弗于逮人以爲東方。弗于逮
日中。閻浮提日出。閻浮提人以爲東方。閻浮
提日中。拘耶尼日出。拘耶尼人以爲東方。拘
耶尼日中。欝*單越日出。欝*單越人以爲東
方。如是悉是東方南方。西方北方。復次日不
合處。是中方。以相故。復次不定故。此
以爲東方。彼以爲西方。是故實方。外曰。
不然。是方相一天下説故修妬
是方相因一天
下説。非爲都説。是故東方非初過。内曰。
若爾有邊修妬
若日先合處。是名東方者。則
諸方有邊。有邊故有分。有分故常。是故
言説有方。實爲方。外曰。雖遍常有
不遍常微塵。是果相有故修妬
世人或見果
知有因。或見因知有果。如見芽等知有
種子。世界法。見諸生物。先細後麁故。可知
二微塵爲初果。以一微塵爲因。是故有微
塵。圓而常。以因故。内曰。二微塵非一切
身合。果不圓故修妬
諸微塵果生時。非一
切身合。何以故。二微塵等果。眼見不圓故。
若微塵身一切合者。二微塵等果亦應圓。復
次若身一切合。二亦同壞。若微塵重合則果
高。若多合則果大。以一分合故微塵有分。
有分故常。復次微塵常。以虚空別故
修妬
若有微塵。應當與虚空別。是故微塵有
分。有分故常。復次以色味等別故修妬
若微塵是有。應有色味等分。是故微塵有
分。有分故常。復次有形法有相故。若微
塵有形。應有長短方圓等。是故微塵有分。
有分故常。常故微塵。外曰。有涅
槃法。常。煩惱。涅槃不異故修妬
愛等諸煩
惱永盡。是名涅槃。有煩惱者。則有生死。
煩惱故。永不復生死。是故涅槃爲常。
内曰。不然。涅槃作法故修妬
因修道故。
諸煩惱。若煩惱。是即涅槃者。涅槃則是作
法。作法故常。復次若煩惱。是名
有。若涅槃與煩惱不異者。則涅槃。外
曰。作因故修妬
涅槃爲煩惱作因。内曰。不
然。能破非破修妬
若涅槃能爲解脱者。則
非解脱。復次未盡煩惱時。應涅槃。所
以者何。果故因。外曰。煩惱果修妬
涅槃非是煩惱。亦非煩惱因是煩惱
果。是故非涅槃。内曰。縛可縛方便異此
修妬
縛名煩惱及業。可縛名衆生。方便
名八聖道。以道解縛故。衆生得解脱。若有
涅槃。異此三法。則所用。復次煩惱。是
所有。所有不應爲因。外曰。有涅
槃。是若修妬
若縛可縛方便三事處。是
名涅槃。内曰。畏處云何可染修妬
過患故。智者於有爲法。棄捐離欲。若涅槃
有諸情及所欲事者。則涅槃於有爲法
甚大畏處。汝何故心染。涅槃名離一切著。
滅一切憶想。非有非。非物非非物。譬如
燈滅不可論説。外曰。誰得涅槃修妬
是涅
槃何人得。内曰。得涅槃修妬
我先説如
燈滅。不可言東去南西北方四維上下去。
涅槃亦如是。一切語滅。可論説。是
有。誰當得者。設有涅槃。亦。得者。若神得
涅槃。神是常是遍故。不應得涅槃。五陰亦
不得涅槃。何以故。五陰常故。五陰生滅
故。如是涅槃當屬誰。若言得涅槃。是世界
中説
  破空品第十
外曰。應有諸法破有故。若破餘法有故
修妬
汝破一切法相是破若有。不應言一
切法空。以破有故。是破有故。不名破一切
法。若破一切法有。内曰。破如可破修妬
汝著破故。以有法欲破是破。汝不知
耶。破成故。一切法空所有是破若有。已
墮可破中空所有。是破若。汝何所破。
如説第二頭。不以破故便有。如人言
。不以言故有。破可破亦如是。外曰。
應有諸法。執此彼故修妬
汝執異法故説
一法過。執一法故説異法過。是二執成故
有一切法。内曰。一非所執。異亦爾修妬
一異
不可得。先已破。先已破故所執。復次若
有人言。汝所執。我執一異法。若有此
問。應如是破。外曰。破他法故。汝是破
修妬
汝好破他法。強爲生過。自所執。
是故汝是破人。内曰。汝是破人修妬
説空人
所執所執故。非破人汝執自法破
他執故汝是破人。外曰。破他法故自法成
修妬
汝破他法時自法即成。何以故。他法若
負。自法勝故。是以我非破人。内曰。不然。成
非一故修妬
成名稱歎功徳。破名出其
過罪。歎徳出罪不名爲一。復次成名有畏
修妬
畏名力。若人自於法畏故。不能成
於他法。不畏故好破。是故成破不一。若破
他法是即自成法者。汝何故先言。説空人。
但破他法。自所執。外曰。説他執過自執
修妬
汝何以不自執成法。但破他法。破
他法故。即是自成法。内曰。破他法自法成
故。一切不成修妬
破他法故自法成。自法成
故一切不成。一切不成故。我所成。外曰。
不然。世間相違故修妬
若諸法空相者。世
間人盡不信受。内曰。是法世間信修妬
是因
縁法世間信受。所以者何。因縁生法是即
相。汝謂乳中有酪酥等。童女已姙。諸子食
中已有糞。又除梁椽等別更有屋。除縷別
有布。或言因中有果。或言因中果。或言
離因縁諸法生。其實空不應言説世事。是
人所執誰當信受。我法不爾。與世人同故。
一切信受。外曰。汝所執是法成修妬
汝言
執是即執。又言我法與世人同。是則自
執。内曰。執不名執如修妬
我先説因縁
生諸法是即相。是故我所執。所執
不名爲執。譬如言。是實。不以言
故便有執亦如是。外曰。汝説
法故。是滅法人修妬
若諸法空相。此執亦
。是則一切法。一切法故。是名滅法
人。内曰。破滅法人。是名滅法人修妬
我自
法。則所破。汝謂我滅法。而欲破者。是
則滅法人。外曰。應有法。相待有故修妬
若有
長必有短。若有高必有下。有空必有實。
内曰。何有相待。一破故修妬
一。則
相待。若少有不空。應有相待。若不空則
空。云何相待。外曰。汝成是成修妬
如言
室空馬則有馬。如是汝雖言諸法空
相。而能生種種心故。應有。是則
是成。内曰。不然。有一切修妬
我實相
中。種種法門。説有皆空。何以故。若
。是故有一切。外曰。破不然。自
空故修妬
諸法自性空。有作者。以
故。不應有破。如愚癡人。欲破虚空。徒自
疲勞。内曰。雖自性空。取相故縛修妬
一切法
雖自性空。但爲邪想分別故縛。爲破是顛
倒故。言破。實所破。譬如愚人見熱時
焔。妄生水想。逐之疲勞。智者告。言此非水
也。爲斷彼想。不爲破水。如是諸法性空。
衆生取相故著。爲破是顛倒故。言破實
所破。外曰。説法。大經修妬
汝破有破
。破有。今墮非有非。是非有非
可説。何以故。有相不可得故。是名
法。是説法。衞世師經。僧佉經。尼乾法等大
經中。皆故不可信。内曰。有第四修妬
大經中。亦有説法。如衞世師經。聲不名
大。不名小。僧佉經。泥團非瓶非非瓶。尼
乾法。光非明非闇。如是諸經。有第四
法。汝何言。外曰。若空不應有説修妬
都空以説法爲是今者何以説善惡法
教化耶。内曰。隨俗語故修妬
諸佛説
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
也。如佛雖知諸法相。然告阿難。入舍衞
城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隨俗
語故。不墮妄語。我亦隨佛學故過。外
曰。俗諦不實故修妬
俗諦若實。則入第一
義諦。若不實。何以言諦。内曰。不然。相待
故。如大小修妬
俗諦於世人爲實。於聖人
爲不實。譬如一柰。於棗爲大。於瓜爲
小。此二皆實。若於棗言小。於瓜言大者。
是則妄語。如是隨俗語故過。外曰。知是
過得何等利修妬
如初捨罪福乃至破空。
如是諸法皆見有過得何等利。内曰。如是
捨我。名得解脱修妬
如是三種破諸法。初
捨罪福中破神。後破一切法。是名
我所。又於諸法。不受不著。聞有不喜。聞
不憂。是名解脱。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脱。不
實得解脱耶。内曰。畢竟清淨故。破神故。
人破涅槃故。解脱。云何言人得解脱。
於俗諦故。説名解脱
百論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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