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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No. 1563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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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中。初火災興由七日現。有説如是七日輪
行。猶如鴈行分路旋運。有説如是七日輪行。
上下爲行分路旋運。中間各相去五千踰繕
那次水災興由降瀑雨。有作是説。從三定
邊空中欻然雨熱灰水。有餘復説。從下水輪
起沸湧水上騰漂浸。如實義者。即此邊生後
風災興由風相撃。有作是説。從四定邊空中
欻然飄撃風起。有餘復説。從下風輪起衝撃
風上騰飄鼓。此如實義。准前應知。若此三
災壞器世界。乃至有細分爲餘。後麁物生
誰爲種子。豈不即以前災頂風爲縁引生風
爲種子。或先所説。由諸有情業所生風能爲
種子。風中具有種種細物。爲同類因引麁物
起。或諸世界壞非一時。有他方風具種種徳
來此爲種。亦有過。故化地部契經中言。
風從他方飄種來此。如先所説前災頂風。此
中何災。以何爲頂。火水風如次上三定爲頂。
故世尊説。災頂有三。若時火災焚燒世界。
以極光淨爲此災頂。若時水災浸爛世界。以
遍淨天爲此災頂。若時風災飄散世界。以廣
果天爲此災頂。隨何災力所不及處。即説名
爲此災之頂。何縁下三定遭火水風災初二。
三定中内災等彼故。謂初靜慮尋何爲内
災。能燒惱心等外火災。故第二靜慮喜受爲
内災。與輕安倶潤澤如水故。遍身麁重由此
皆除故。經説苦根第二靜慮滅。以説内心喜
得身輕安故。此地喜盛。餘地所。故外水
災極至於此。第三靜慮動息爲内災。息亦
是風等外風災。故若入此靜慮有如是内災
生。此靜慮中遭是外災壞。故初靜慮内具
三災。外亦具遭三災所壞。第二靜慮内有二
災。故外亦遭二災所壞。第三靜慮内唯一災。
故外但遭一災所壞。第四靜慮有外災。以
彼定内災患故。由此佛説。彼名不動。内
外三災所不及故。若爾彼地器應是常。不爾
與有情倶生倶滅故。謂彼天處總地形。但
如衆星居處各別。有情於彼生時死時。所在
天宮隨起隨滅。是故彼器體亦非常。所説
三災云何次第。要先間起七火災。其次定
應一水災起。此後間復七火災。度七火災
還有一水。如是乃至滿七水災。復七火災
後風災起。如是總有八七火災一七水災一
風災起。水風災起皆從火災。從水風災必火
災起。故災次第理必應然。何縁七火方一水
災。極光淨天壽勢力故。謂彼壽量極八大劫。
故至第八方一水災。由此應知要度七水八
七火後乃一風災。由遍淨天壽勢力故。謂彼
壽量六十四劫。故第八火方一風災。如諸
有情修定漸勝。所感異熟身壽漸長。由是所
居亦漸久住。外由内感理必應然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七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八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一
此中一類隨順造惡。怯難論者作如是言。如
上所陳。諸内外事多種差別非業爲因。現見
世間果石等物衆多差別異因故。謂從一
種有多果生。種爲先有石等異。爲對彼執
故立宗言。頌曰
    世別由業生 思及思所作
    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
論曰。定由有情淨不淨業。諸内外事種種不
同。云何知然。見業用故。謂世現見愛非愛果。
差別生時定由業用。如農夫類由勤正業有
稼穡等可愛果生。有諸愚夫行盜等業。便招
非愛殺縛等果。復見亦有從初處胎不由現
因有樂有苦。既見現在要業爲先。方能引得
愛非愛果。知前樂苦必業爲先。故非因。諸
内外事自然而有種種差別。別所由業其體
是何。謂心所思及思所作。故契經説。有二種
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
作。即是由思所等起義。應知思者即是意業。
思所作者即身語業。如是二業於契經中。世
尊説爲三。謂身語意業。如是三業隨其次
第。由所依自性等起故建立。此中已説意業
自性。謂即是思。思如前辯。身語二業自性云
何。頌曰
    此身語二業 倶表表性
論曰。應知如是所説諸業中。身語二業倶表
表性。故本論言。云何身業謂身所有。表及
表。云何語業謂語所有表及表。復有何
縁。唯身語業表表性。意業不然。以意業
彼相故。謂能表示故名爲表。表示自心
令他知故。思是事故不名表。由此但言。身
語二業能表非意。意表故表亦。以
表名遮相似故。是表種類。然不能表立
名。順正理中別釋理。謂相續所依心故。
爲身語動是表業耶。不爾云何。頌曰
    身表許別形 非行有爲法
    有刹那盡故 應因故
    生因應滅故 決定因故
    地等異故 了相有別故
    取不待餘故 相違因別故
    有滅不滅故 許別有微故
    非二根取故 彼定意境故
    分別堅等已 長等智方生
    一面觸多生 比知有長等
    於多觸聚中 定有長等故
    同故過同故 語表許言聲
論曰。髮毛等聚總名爲身。於此身中有心所
起。四大種果形色差別。能表示心名爲身表。
如思自體。雖刹那滅而立意業。於理違。如
是身形立爲身業。不立顯色及大種等爲身
表者。表通三性。此等皆唯記性故。又顯
色等不隨作者。欲樂生故。又設離心亦得生
故。表必待心方得生故。若大種等一心所生。
如體有差別。法亦應爾故。然不可謂一心所
生有差別體成差別性。復云何知身語二業
有善不善。契經説故。如契經言。諸有染汚眼
耳所識法。彼具壽爲非諸有清淨眼耳所識
法説亦如是。復云何知四大種等唯記性。
亦由經説。如契經言。或有一類身住十年。
乃至廣説説心意識異滅異生。故大種等唯
記性。雖諸行法因果間。異方生時。約世
俗説名爲行動。亦名表業。而身表業必是勝
義。非一切行實有行動。以有爲法有刹那故。
非諸行體轉至餘方。乃有滅義。以有爲法是
處纔生即還謝滅。刹那何謂。謂極少時此更
容前後分析。時復何謂。謂有過去未來現
在分位不同。由此數知諸行差別。於中極少
諸行分位。名爲刹那。故如是説。時之極促故
名刹那。此中刹那但取諸法有作用位。謂
唯現在。即現在法有住分量。名有刹那。如
有月子。或能滅壞故名刹那。是能爲因滅諸
法義。謂常相能滅諸法。此倶行法名有刹
那。復如何知諸有爲法皆刹那滅必不久住。
以諸有爲後必盡故。現有滅法。有待客因。
既不待客因纔生已即滅。若初不滅後亦應
然。以後與初主因等故。既見後有盡。知前念
念滅。若謂不然。世現見故。謂世現見薪等先
有。由後與火客因合時。便致滅不復見故。
餘量過現量者。故非諸法滅皆不待客
因。豈不應如鈴聲燈焔。如彼聲焔雖離手風。
刹那刹那由主因滅。而手風合餘不更生。後
聲焔不復可取。如是薪等由主滅因。令
念念滅後與火合。便於滅位不作餘因。以
後不生不復可取。是故此義由比量成。非
現量得。何謂比量。謂應如生因故。以
有爲法不見不待客主二因而得生者。謂羯
剌藍芽牆識等。必待精血水土根等外縁資
助。然後得生。若待客因薪等滅者。則有爲
法應並如生。要待客因然後得滅。而世現見
覺焔音聲。不待客因由主因滅故一切行滅。
皆不待客因。由此諸有爲纔生已即滅。滅
因常合故。刹那滅義成。又若薪等滅火合爲
因。於熟變生中有下中上。應生因體即成滅
因。所以者何。謂由火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
中上熟生下中熟滅。即生因體應成滅因。然
理不應。因彼此有即復因彼此法成。若謂
焔生不停住故斯過者。理亦不然。體類不
決定理。能爲生滅二種因故。且於火焔
差別生中。容計能生能滅因異。於地水
灰雪日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度生
滅因異。故諸法。滅不待客因。但由主因令
諸法滅。由如是理證。刹那滅義成是故有爲
行動。行動故。所説身表是形差別。其
理極成。云何知形顯外別有。以形與顯了相
別故。若形即用顯色爲體。了相於中應
別。既有長白二了相異。故於顯外別有形色。
現見有觸同根所取。了相異故體有差別。如
堅與冷或煖與堅。如是白長雖同根取。而了
相異故體應別。是故顯形其體各異。又諸形
色體必非顯。以不待顯能取形故如不待餘
顯有餘顯覺生。二顯相望各別有體。既有
形覺不待顯生。故知顯形定別有體。又相
違因有差別故非體異可有與此。與彼相
違二因差別。若必不並説名相違。相違即因
二法有此。相違因異。故體應別。現見世間。相
違因異。體必有別。如心受等。同種類法必不
並故。雖顯與形同居一聚。而見形顯有壞有
存。故知相違因有差別。非體異。可由相
違因有差別有存有壞。是故形顯體別義成。
然心受等雖有差別相違因義。而互爲因方
得生故。存壞必等。又顯與形有滅不滅。故知
二法體別理成。現見世間名別體一。定
滅一不滅義。如即火界亦名爲煖。既見顯形
雖同一聚。而有一滅一不滅時。故知顯形
定別有體。若謂形色別極微如顯極微故
非實者。亦不應理。許形極微如顯有故。非不
實有。如諸顯色。一一極微。獨起理。設有獨
起。以極細故非眼所得。於積集時眼可得故。
證知定有顯色極微。形色極微亦應如是。寧
獨不許有實極微諸有對色所積集處。皆決
定有極微可得。既於聚色差別生中。有形覺
生猶如顯覺。是故定應別有如種。能成長等
形色極微。非顯極微即成長等。假所依壞。假
必壞故。以假用實爲自體故。若顯極微成麁
顯色及形色者。則一聚中顯色壞時。形亦應
壞。所依一故。如諸顯色。既見顯壞形色猶存。
故知顯形所依各別。所依既別。體別理成。經
主此中作如是難。若謂實有別類形色。則應
一色二根所取。謂於色聚長等差別眼見身觸
倶能了知由此應成二根取過。理色處二
根所取。然如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顯能取
於形。此難不然。非許長等諸假形色二
取故。以彼長等諸假有法。定是意識所縁境
故。一切假有唯是意識所縁境界。如前已辯
能成長等如種極微。如是安布説爲長等。是
分別眼識所取。非身能取。如是形色如依
身根。了堅濕等。了長短等。不如是故。以非
闇中了堅濕等。即於彼位或次後時。即能了
知長短等相。要先分別堅等相已。然後長等
比智方生。故長等形非身根境。謂於一面觸
多生中。依身根門分別觸已。方能比度知觸
倶行。眼識所牽意識所受。如是相状差別形
色。如見火色及嗅花香。能憶倶行火觸花色。
經主於此復作是言。諸有二法定不相離。故
因取一可得念餘。觸與形定不相離。如何
取觸能定憶形。此亦非理。現見世間諸觸
聚中有形定故。謂形於觸雖定者。而於一
面多觸生中定有長色。於一切處觸遍生中
定有圓色。如是等類隨應當知。是故所引同
喩成立。又此與彼義應同故。謂煖觸於色及
白色。於香亦有定如形於觸。不應因彼火
色花香。便能念知火觸花色。故非由此能遮
遣形。異於顯色別有體義。又顯同形應有過
故。謂眼喉中亦得烟觸。或時以鼻嗅彼烟香。
因此了知烟中顯色。亦應顯色二根所取。非
實物有如依身根。了諸觸已知長等相。是
故身表是別形色。實有義成。語表業云何。
謂言聲爲體。離聲別語能表故。非如身意
離業別有。以語業名依體立故。如是已辯二
表業相。表業相初品已辯。定應許此是實
有性。所以者何。頌曰
    説三漏色 増非作等故
論曰。以契經説色有三種。此三爲處攝一切
色。一者有色有見有對。二者有色見有對。
三者有色對。除表色。更復説何爲
此中第三對色。由是表實有理成。
又契經中説。有漏色。如契經説。漏法云
何。謂於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不起愛恚。
乃至識亦然。是名漏法。除表色。何法
名爲此契經中諸漏色十有色界。佛於經
中一向説爲有漏性故。由此表實有理成。
又契經説。有福増長。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
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
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漸増福業
續起。依亦爾。除表業。若起餘心或
時。依何法説福業増長。依福中。既
業。寧有表誰言此中。有表業。理應有
故。謂聞某處某方邑中現有如來或弟子住
生歡喜故福常増者。彼必應有増上信心。遙
向彼方敬申禮讃。起福表業及福表。而
自莊嚴希親奉覲。故依表説福増長。又非
自作但遣他爲。若表業。不應成業道。
以遣他表非彼業道攝。此業未能正作所作
故。使作所作已。此性異故。然由先表及
能起思爲加行故。後時教者雖起善心。多時
相續仍有不善。得相續生使所作成。時有力
能引如是類大種及造色生。此所造色生。是
根本業道。即彼先表及能起思現在前時爲
因。能取今所造色爲等流果。於今正起
色時。彼在過去能與今果。唯彼先時所起思
業。於非愛果爲牽引因。彼業道生能爲助
滿。令所引果決定當生。表若此應非
有。又若表。應八道支。以在定時語
故。由此表實有理成。此表名。爲
目何體。目遠離體。遠離非作非造。表一體
異名。非唯遮作即名表。如世間説非婆
羅門。世共了知別目一類。業爲因故。如彩
畫業。此表色亦立業名。因表因思而得生
故。爲諸表皆二力生。不爾云何唯欲界繋。
所有表可由強力二因所生。以欲界思非
等引故。離身語表有功能。發表業靜慮
倶思定力持故。不待於表有勝功能發
業。由此表雖作相。作爲因故亦得業名。
表與表倶所造色。所依大種爲異爲同。頌

    此能造大種 異於表所依
論曰。表與表雖有倶生。然能生因大種各
異。麁細兩果因必異故。生因和合有差別故。
一切所造色多與生因大種倶生。然現在未
來。亦有少分。因過去者。少分者何。頌曰
    欲後念表 依過大種生
論曰。唯欲界繋初刹那後。所有表從過大
生謂欲界所繋。初念表與能造大種倶時
而生。此大種生已。能爲一切未來自相續
表生因。此與初刹那表倶滅已。第二念等
表生時。一切皆是前過去大種所造。此過
大種爲後後念表所依能引發故。與後後
表倶起。身中大種但能爲依。此大種若
表不轉故。如是前倶二四大種。望後諸
表。爲轉隨轉因。譬如輪行因手依地。手能
引發地但爲依。前倶大種應知亦爾。大種通
五地。身語業亦然。何地身語業。何地大種造。
頌曰
    有漏自地依 漏隨生處
論曰。身語二業略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
漏。若有漏者。五地所繋。欲界所繋。身語二
業。唯欲界繋。大種所造。如是乃至第四靜慮
身語二業。唯是彼地大種所造。若漏者。
依五地身隨生此地應起現前。即是此地大
種所造。以漏法不墮界故。必大種是
漏故。由所依力漏生故。表表業其類是
何。復是何類大種所造。頌曰
    執受 亦等流情數
    散依等流性 有受異大生
    定生依長養 異大
    表唯等流性 屬身有執受
論曰。今此頌中先辯表。諸表業略有二
種。定不定地有差別故。然其總相皆執受。
與有執受相相違故。唯善不善故。非異熟生。
極微集故。非所長養。有同類因故。有是等
流。亦言爲顯有刹那性。謂初漏倶生
表。待識生故有情數攝。若就差別分別所依。
不定地中所有表。等流有受異大種生。異
大生言。顯身語七一一是別大種所造。定生
表差別有二。謂諸靜慮漏律儀。此二倶
依定所長養。異大種所生。異大言。
顯此表七支同一具四大種所造。應知有
表唯是等流。此若屬身是有執受。餘義皆與
表同。謂有情數及依等流。有受別異四
大種起。何縁散地所有表能造大種。唯等
流性定地表所長養生。以殊勝心現在前
位必能長養大種諸根。故定心倶必有殊勝
長養大種。能作生因造定心倶。所有表散
表。因等起心不倶時故。在心位亦有
起故。所依大種唯是等流。因等起心不能長
養。能生表諸大種故。若爾散地表所依。
誰等流果。有作是説。是次前滅大種等流。
能造對所有大種。非造有對大種等流。果
有細麁。種類別故。如是説者。從始來。定有
能造對造色。已滅大種爲同類因。能生今
時等流大種。造有表業。大種亦應是始來
同類大種之等流果。非從異類。定生表所
依大種執受者。定心果故。必愛心。執
此大種。以爲現在内自體故。又此大種
其餘執受相故。名執受。散地表所依大
種有執受者。散心果故。以有愛心執爲現在
内自體故。如顯色等所依大種繋屬依身而
得生故。亦可毀壞。外物觸時可生苦樂。何
縁定心所生表。是別異大種所生。散
表生依別異大。定生表七支相望展轉力
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
故依異大。若散表同一生因。隨越一時應
越一切。定生表七支相望。生因既同。必
頓捨故。豈不如對一切有情相續所生遠離
殺戒。雖同一具大種所生。非越一時頓越一
切。七支相對。理亦應然。此例不然。彼雖一
具大種所造。然其所對一一有情相續異故。
若七支戒異大生。所對有情相續既一。何
縁越一非越一切。是故此彼爲例不齊。若爾
此應同命根理。如命根體爲具身依。身不具
時亦爲依止。故身雖缺隨有餘根。命猶能持
令不斷壞。如是一具大種爲因。能生七支具
不具果。故支雖缺隨有餘支。大猶能持令不
斷壞。此亦非例。以彼命根先與缺身倶時而
起。中間有與具身倶生。後缺減時復有倶起。
故於具缺各別任持。大種不然。一具大種爲
一相續。表生因若與七支爲生因者。未
常暫與缺支倶生。如何缺一時。持餘令不
斷。即由此理從貪等爲因所生離殺等戒。
雖有對一有情相續而越一時。非越一切。以
是各別大種果故。大種別者。果類別故。雖
對別異有情相續發多貪所生表。而但
一具大種爲因。以所生果類別故。由是若
對一有情身。一具七支生因同者。則隨越一
應越一切。前所設難其理善成。故散七支依
別大種。如天眼起非壞本形。表色生時理亦
應爾。故雖身表在身中生。而異熟色斷已
更續過。亦一具大種聚中有二形色倶時
起過。以諸身表別有等流大種新生爲所依
故。隨依身分表色生時。此一分身應大於本。
大及形色極微増故。然不現見其理如何。有
釋此言。以表及大相微薄故。如染支體。然
不見有大相可得。有説身中有孔隙故。雖得
相容納而不大於本。已辯業門略有二種。謂
思思已業差別故。復有三種。謂身語意業差
別故。復有五種。謂身語二各表表及思唯
一業差別故。如是五業性及界地建立云何。
頌曰
    表記餘三 不善唯在欲
    表遍欲色 表唯有伺二
    欲有覆表 以等起故
論曰。表唯通善不善性記。所以者
何。是強力心所等起故。記心劣有功能。
爲因等起引強力業。令於後後餘心位中及
心時亦恒續起。所言餘者。謂二表及思三。
謂皆通善不善記。於中不善在欲非餘。有
不善根慚愧故。善及記隨其所應。三界
皆有不別遮故。欲色二界皆有表。決定不
色界中。以色界中有伏色想故。厭背
諸色入色定。故彼定中不能生色。或隨何
處有身語轉。唯是處有身語律儀。色界中
身語轉。故彼有身語律儀。毘婆沙師作
如是説。爲治惡戒故起尸羅。唯欲界中有諸
惡戒。色於欲具四種遠。一所依遠。二行相
遠。三所縁遠。四對治遠。所依遠者。謂於等至
入出位中。等間縁爲所依體容有故。行
相遠者。謂色心畢竟能。於欲界法作苦
麁等諸行相故。所縁遠義。類此應知。由
色心但能以下第四靜慮有漏諸法。爲苦麁
等行相所縁。對治遠者。謂若未離欲界貪時。
必定容起色定。能爲欲界惡戒等法。厭
壞及斷二對治故。非不能縁可能厭壞。故
色界表色。表色唯在二有伺地。謂通欲
界初靜慮中。非上地中可言有表。説有伺者。
爲顯一切初靜慮中遍有表業。若於上地表
業全。語表既。何有聲處。有外大種爲因
發聲不遮外聲。故有失。有餘師説。上三靜
慮亦有記表業。理必應然。上三地中
起三識身。既有失。如何不起發表業心。
然善染心上不起下。下善下染劣故斷故。由
是生上善染表。前説爲善。所以者何。雖
彼現前非彼繋故。有覆記表欲界定。
初靜慮中可得説有。曾聞大梵有誑諂言。謂
自衆中爲避馬勝所徴問故矯自歎等。復以
何縁二定以上都表業。於欲界中有有
記表業。以發業等起心故。有尋伺
心能發表業。二定以上都此心。雖起下
地心發身語表。然如識身等非上地繋。又發
表心唯修所斷。見所斷惑内門轉故。以欲界
中決定有有覆記修所斷惑。是故表業
上三地都。欲界中有覆記表。爲但
由等起令諸法成善不善性等。不爾云何由
四種因成善性等。一由勝義。二由自性。三由
相應。四由等起。何法何性。由何因成。頌

    勝義善解脱 自性慚愧根
    相應彼相應 等起色業等
    翻此名不善 勝記二常
論曰。勝義善者。謂眞解脱。以安隱義。説名爲
善。謂涅槃中衆苦永寂。最極安隱猶如病。
此由勝義安立善名。是故涅槃名勝義善。或
眞解脱是勝是義。得勝義名。勝謂最尊
與等者。義謂別有眞實體性。此顯涅槃
實有。故名勝義。安隱名善。是善常故。自性善
者。謂慚愧根。以有爲中唯慚與愧。及貪等
三種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性是善猶
如良藥。相應善者。謂彼相應。以心心所要與
慚愧善根相應方成善性。若不與彼慚等相
應。善性不成。如雜藥水。等起善者。謂身語
業。生等及得二心定。以是自性及相應善
所等起故。立等起名。如良藥汁所引生乳。
因異類心亦起諸得。如因靜慮得通果心。勝
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勝染汚心現在
前故。得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
法倶生得故。密作是言。非異類心不作縁起。
有失。雖異類心亦爲縁起。而成善等。
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
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如説善性
四種差別。不善四種與此相違。云何相違。
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中諸法皆以苦
爲自性極不安隱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
慚愧三不善根。由有漏中唯慚愧及貪瞋
等三不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是不善。
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彼相應。由心心所法
要與慚愧不善根相應方成不善性。異則
不然如雜毒水。等起不善。謂身語業生等及
得。以是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故。如毒藥汁
所引生乳。若爾應一有漏法。是記或善
皆生死攝故。一切皆應是不善攝。雖據勝義。
理實應然。而於此中約異熟説。諸有漏法若
不能記異熟果者。立記名。於中若能記愛
異熟。説名爲善。如善不善既有勝義。亦有
勝義記法耶。亦有。云何。謂二常法。以非擇
滅及太虚空。更異門。唯記性。是故獨立
勝義記。別自性相應等起。一心所。
記性與記心偏相應故。設方便立自
性等三。亦攝不盡。記多故。由是記唯有
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爲記是自性
攝。不待別因成記故。記是勝義攝。
以性是常異門故。若等起力。令身語業成
善不善。此身語業所依大種例亦應然。倶從
一心所等起故。此難非理。以作者心本欲起
業非大種故。謂作者。於大種中發起樂欲。
我當引發如是種類大種現前。由此爲門善
惡心起。又世現見身語二業待心而生。未
曾見有身語二業離心而起。然四大種離心
亦生。故知彼法非待心起。又如眼等不待心
生。其性便善等差別。如是大種不待心生。
故理亦善等差別。若爾諸得及生等相。應
等起善等差別。以非本心所欲起故。
位中亦現起故。此難非理。由法勢力安立善
等差別成故。謂得四相依法而立。非如大種
待自成。有爲法中有一法不待心力成
善不善。是故諸得及生等相。如所屬法。要由
心力成善等性。其理善成。生已離心。雖相續
轉。亦有過。即是前心勢力所引。令其轉故。
隨定表定等力生。理亦應成。等起善性。天
眼天耳應善性攝。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難
非理。以彼二通解脱道心。是記故。彼二與
道倶時生故
*説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八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九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二
如上所言。由等起力身語二業成善不善。等
起有幾。何等起力令身語業成善不善。等起
相望差別云何。頌曰
    等起有二種 因及彼刹那
    如次第應知 名轉名隨轉
    見斷識唯轉 唯隨轉五識
    修斷意通二 倶非修所成
    於轉善等性 隨轉各容三
    牟尼善必同 記隨或善
論曰。身語二業等起有二。謂因等起。刹那
等起。在先爲因故。彼刹那有故。如次初名
轉。第二名隨轉。謂因等起。將作業時。作是思
惟。我今當作如是如是所應作業。能引發故
説名爲轉。刹那等起。正作業時。與先轉心所
引發業倶時行故説名隨轉。若隨轉。雖有
先因爲能引發。如心位。或如死屍。表應不
轉。隨轉於表有轉功能。表不依隨轉而轉。
心亦有表轉故。如上所言。見所斷惑。
内門轉故不能發表。若爾何縁薄伽梵説。由
邪見故。起邪思惟邪語邪業及邪命等。此
不相違。見所斷識。於發表業但能爲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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