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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No. 1912_ 湛然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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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中天中國中夜中日並是隨他。行中説
中是隨自他。中夜入滅及得中道即是隨
自。又此諸中皆是隨他。自證冥寂名爲隨自。
自他相對名爲自他。又一一下。更約隨情等
三明四悉相。若無四悉將何以曉自行化
他。初隨情廣餘二文略。初文先教次觀。即信
法二行也。初文從歡喜乃至發徹。須細約
三諦立四悉義。勿令混濫不能具記。乃
至觀心下。約觀也。文略前三故云乃至。約
第一義明三諦相也。如是等下。明教觀二
種得益之相。言應在一不在二等者。一謂
三中隨一。二謂三中隨二。逐語便故不
云眞等。遞互相望得益不同。應作七句。謂
應在俗不在眞中。應在眞不在中俗。應
在中不在眞俗。此是應在一不在二。以
成三句。應在二不在一亦爲三句。應具
在三以爲一句。一一悉中三諦皆爾。文中總
擧單益複益兩三之式。合三一句文略不論。
並約初門取益不同。如是七句莫不依
圓。宜樂既殊赴機各異故也。佛説生法等者。
複釋上文不同之相。生謂二諦無生謂中。
此且寄於中道之一二諦之二。餘有兩二兩
一及以具三。準向説之。若作二諦。生即是
俗無生是眞若作四諦。生是三諦無生是滅。
一切諸法比説可知。隨得益位名爲得
度。問。佛説生法。於無生法而得度者。乃是
衆生自度何關於佛。答。正由説生悟無生
法。乃是鑒機。知因説生而悟無生。功在
於佛何名自度。約第一義故云得度。若約
三悉亦可應云佛説生法。於無生法而生
歡喜生善破惡。故法華下。引證四悉。一一
悉中皆云種種者。一一悉檀所被無量。今
約修觀且以三諦二諦。名爲種種。若論經
意八教四味。方名種種。何故爾下釋經。先
對四悉。次何故性屬生善等者。重更料簡中
間二悉。初文是問。問意者。性之與行倶通
善惡。何故對經。性屬爲人行屬對治耶。若
通論下答也。性者不改爲義。宿善不改從
昔至今有可生義。今生其善故屬生善。
行謂爲作現作惡故。今斷其惡故屬對治。
言通論者且作通解。性雖在往於今亦成
有冥有顯。身口現作爲顯。潜伏在心爲冥。
行雖在現冥顯亦爾。今從四悉義便。是故
從別捨通。爲人生其冥伏之善。對治治其
彰露之惡。若顯善已生冥惡未起。則非今文
聖人隨情逗物之相。如佛未出下。約佛化
儀。以例性善行惡之相。三乘善根冥伏不
現。佛助生之名爲生善。凡夫外道惡行彰
露。佛對治之名爲治惡。種種憶想是第一
義者。更釋第一義也。未見理來無非憶
想。若遇佛法想皆成慧。三倒之中想倒居
中。以想正故心見自正。此約第一義釋三
諦也。如此四悉皆隨情也。餘二準例亦應
可見。是則三四下。以此合數責彼謬執。勸
令順教捨慢息諍。研心修觀觀成見諦。
乃可彰言決定而説。如雲除等者。三惑障
除。上顯即見中。下明見二諦。師子吼者。大
經云。師子吼者。名決定説。説諸衆生悉有
佛性。佛性即中道。私謂下。章安私釋。私者。
蒼頡云。不公也。既非大師當衆所説。又非
親對大師印述。故名爲私。若論二諦證雖
在聖本教凡夫。雖教凡夫實未證得。語
證則奪凡夫無分。故云併奪。論教則與凡
夫倶得。故云併與。若於凡邊奪眞而與其
俗。故云半與半奪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二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三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二明境智離合者。初釋諦中。先總次別。
先總序諸經者。諸經論諦離合不同。今以
不同通約四教。三藏下。即別約四教。於中
初明二三離合者。初明但二無三。次菩薩
下。寄人判諦。初文是俗。從後心下。即是眞
也。是故始終但有二諦。言令煩惱脂銷等
者。大論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
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
臣自覆藏罪。王欲罰罪。語言。若得無脂
肥羊當赦汝罪。大臣有智繋一羊養以水
草。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羊雖得養肥而無
脂。王問。云何得爾。答以上事。菩薩亦爾。
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銷而功徳身肥。又此
菩薩未斷結使者。如有賊未得殺之。堅
閉一處自修事業。菩薩修無常觀。亦如閉
賊。猶是有漏而自作務。又離於五事。一
離惡道。二離貧窮。三離女身。四離形殘。五
離喜忘。得五功徳。一生貴家。二生人天。三
得男身。四諸根滿。五識宿命。三阿僧祇修
六度行者。阿僧祇此云無數。劫者時也。如
前所釋。倶舍云。八十中大劫大劫三無數。謂
六十數中第五十二數。名阿僧祇。謂積此大
劫成無數故。云三阿僧祇。六度行者。菩薩
修此六度各有滿時。初言檀滿者。如釋迦
菩薩本作王名毘尸。得歸命救護陀羅尼。
視諸衆生如母愛子。是時天帝知命將終。
求佛問疑遍求不得。却還天宮愁憂苦惱。
時天巧師名毘首羯磨。問天主言。何以愁
惱。答言。我求一切智人而不能得。毘首言。
大菩薩滿足六度不久成佛。天主偈
答。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時多。
成果時甚少。毘首答言。優尸那種六度滿足
不久成佛。帝釋言。當往試之是菩薩不。汝
作鴿我作鷹。汝便詐怖入王腋下。毘首言。
是大菩薩。云何以是事惱之。釋云。我亦無
惡心如眞金須試。即如所説變入王腋。擧
身戰懼動自作聲。衆人皆言。是王大仁慈
一切宜救護。如是鴿小鳥歸之如入舍。菩
薩相如是作佛必不久。是時鷹在近樹。而
語王言。還我鴿來。王言。我前受此鴿非是
汝前受。我先發願度一切衆生。鷹言。欲度
一切衆生我非一切衆生耶。而何奪我食。
王言。汝須何食。我先作誓。若有衆生
歸我者。必救護之。鷹言。我須新肉熱血。王
云。無不由殺得之。云何殺一與一。思惟
心定而説偈言。是我此肉身。恒受老病死。
不久當臭爛。彼須我當與。持刀自割股
肉而授與之。鷹言。須逐道理令輕重等。
勿見欺也。王言。持秤來稱鴿。如言稱之。
鴿身轉重王肉轉輕。乃至身盡。諸臣親戚
却諸看人。王今如此無可看也。王言。任
看。若有成佛道當忍此大事。王以血塗
手攀秤欲上盡對於鴿。鷹言。何用如此
以鴿還我。王言。喪身無量今是求易佛道
之時。肉盡筋斷欲上而墮。乃自責言。汝須
堅固勿得迷悶。衆生墮憂海應須救護
之。何爲懈怠。尚不及地獄之苦十六分一。
我特精進猶患此苦。何況地獄中無有智
慧者。時諸天讃言。爲小鳥能爾。時天地六
動海水揚波。枯木生華天雨香水。諸佛來
讃必成佛也。鷹語鴿言。是眞菩薩。毘首言。
天主。汝有神力可令彼平復。釋言。不須
我也。王自作誓感發一切。帝釋語王言。心
不惱耶。王言。我心歡喜不惱不沒。釋云。
唯當信汝。菩薩言。若一心不惱以求佛
道者。使平復如故。語已平復。人天見之皆
大悲喜。歎未曾有。必當作佛。我當供養。尸
滿相者。如須陀摩王。是王精進常依實語。
欲入園遊戲始出城門。有一婆羅門來。從
我乞云。王是福徳人愍我貧窮。王言。須
待我還。適至園中有兩翅鳥王。名曰鹿
足。與山神共誓取一千王。已得九百九十
九王。唯少須陀摩王。從空飛來捉將王去。
諸女號哭哀慟一園。鹿足捉王至所住處。
置諸王中。須陀摩王涕零如雨。鹿足言。大刹
利。汝何以啼泣猶如小兒。人生有死會合
有離須陀答言。我不畏死。自恨生來不曾
妄語。而今失信。許婆羅門行施。辜負宿心
自招欺罪。是故啼耳鹿足言。還去七日。施
竟便來就死。若不來者我有力取。王還恣
心布施。立太子爲王。大會人民。王乃謝
云。我智不周小不如法。當見瞋怒。我今身
非己有當去。人民親戚留之願王留意垂
蔭此國。勿以鹿足鬼王爲慮也。當設鐵舍
奇兵衞護。鹿足雖神而不畏之。王説偈言。
實語第一戒實語升天梯。實語小人大。妄語
入地獄。我今守實語寧失身壽命。於是發
去至鹿足所。見來歡喜。汝實語人不失信
要。人皆惜命脱竟還來。汝是大人。時須陀王
廣讃實語呵責妄語。鹿足聞之信心清淨。
語須陀言。汝能説此。今相放捨。諸王各還
本國。如是語已諸王各去云云。忍成相者。如
羼提仙人。在於林間修行忍辱。時柯利王
將諸婇女。入園遊戲。飮食訖已王少睡息。諸
女采華於其林間見此仙人。加敬禮拜在
一面立。爾時仙人爲諸女人讃歎慈忍。其
言美妙聽者忘厭。久而忘去。王眠覺已不
見諸女拔劍逐蹤。見女在於仙人前立。嫉
妬隆盛恚目奮劍而擬仙人。汝作何事。仙
人答言。我修慈忍。王言。我今試汝。當以利
劍斬截手足及以耳鼻。若不瞋者乃知修
忍。仙言任意。王即拔劍截其手足及以耳
鼻。而問之言。汝心動不。答言。我修慈忍心
不動也。王言。汝一身在此無有勢力。雖口
言不動誰當信者。是時仙人即作誓言。若
我實是修慈忍者。血當爲乳。即變爲乳。王
大驚走將諸婇女而去。時林中龍神爲此仙
人。雨雷電霹靂致王毒害。遂不還宮精進
滿相者。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如第一卷
末。得珠墜海而抒大海。正使筋骨枯盡。終
不懈廢。誓得如意以給衆生。濟其身苦。諸
天問之。答云。生生不休。諸天見此精進助
其抒海。海水減半。諸龍見海水減恐海乾
竭。送珠與之。禪滿相者。如螺髻仙人名尚
闍梨。有人畫像作僧形者非。得第四禪出
入息斷。坐一樹下兀然不動。鳥見不動謂
之爲木。即於仙人髻中生卵。仙人定起。
覺其頂上有於鳥卵。即自思惟。我若起行。
鳥母永不復來鳥卵必壞。即更入禪定至
鳥子飛去。爾乃起行。般若滿相者。如劬嬪大
臣分閻浮提地以爲七分。城邑聚落皆使
均等。爲息諍故。百劫種相者。過三祇已百
劫種相。種即修也。即百劫中修於相業。問。
於何處種等。答。欲界人中南洲男身。佛出
世。非縁餘人能種故也。用意業第六識。
問。初種何相。答。有云。初種足下平初安立
故。然後種餘相。有云。紺眼。先以大悲視
衆生故。雖有此語義不必然。合時便種理
無前後。問。一思多思。答。一思種一相。一相
用百福。問。幾許爲一福。答。有云。輪王於四
天下自在爲一福。有云。如帝釋於二天自
在爲一福。有云。乃至六天。有云。除補處餘
一切人所有爲一福。有云。大千一切衆生共
爲一福。有云。大千衆生盲能治得差爲一
福。有云。大千人服毒治得差爲一福。有云。
大千人死救得爲一福。有云。一切人破戒
見。能爲説法令捨是事爲一福。有云。無
可譬。菩薩入第三僧祇。心思大行種相因
縁故福無量。唯佛能知。論二十二又云。菩薩
修十善各有五心。謂下中上上上上中上。
初發五心乃至具足五心。如是百心名爲
百福成於一相。如是至三十二。名身清淨。
大經二十二文同。獲五神通者。未斷惑故
無無漏通。五通如助道中説。三十四心者。
今取論意與諸經論明斷少別。大論中云。
下地諸惑因時未斷。至樹下時乃以九地
九品思惑。通名一九。故云三藏菩薩位同
凡夫。以九無礙九解脱。合爲十八。見道中
八忍八智。合十六心。總前合成三十四心。
倶舍婆沙意云。下八地惑初修禪時先已斷
竟。唯非想地九品見思全在。用九無礙九解
脱。以根勝故不復更修下八地定。不同聲
聞亦異縁覺。縁覺先曾離八地惑一坐證
覺。更於九地次第而修。更起無間解脱二
道。下八地中雖不斷惑。觀行次第法爾故
也。地地各有一十八心。九地便成一百六十
二心。見道十六合一百七十八心。菩薩不爾。
故但三十四心。此與倶舍不同。什公翻譯
及龍樹意。倶不應誤。不同意者。今且以一
意銷通。令二論理齊。倶舍取修禪時已斷
惑竟。不復更斷。智論依餘部。雖有漏斷
未名爲斷。至菩提樹但斷非想。八地倶得
名爲無漏。但是從部得名不同。故使二論
用義不等。又經云下。引大經一念六百生
滅。及成論師數解不同。秖明一念尚具多
念。以證無間三十四心。未足爲妨。次前
已下。辨異立中。三祇照俗樹下照眞。望前
名雙異於二乘及以菩薩。二乘菩薩在弟子
位。故云與弟子異而假立三諦。菩薩但照
下。釋出假立中道之相。既自無體但從倶
照假立中名。中名既假照中眼智亦復假
立。故云更加。離則下辨離合。若分屬弟子。
或佛自分。已屬前後故但有二。若全在佛
餘人所無。是故於佛得三諦名。所以五重
三諦之中無三藏者。以其中道無體故也。
次三乘人下。明通教離合。雖即同斷以菩
薩中有利根故。離眞出中故云眞異。次引
大論等者。智者即是利根見中。名見不空。
不空祇是不但空也。三徳具足名大涅槃。二
乘下。引大品文。如日之智即照中也。鈍者
始終但見於空。法華被會即非此中開合
義也。既空異下。正明開合。但不但空名爲
空異。一切智照但空。一切種智照不但空。
名爲智別。眞既含二智亦二別。於眞諦中
開出中道。故云則有兩諦之殊。而今合者且
據通教故云而今作二諦説但名眞諦。二
乘下。開出二乘利鈍菩薩。觀諦差別。別故
得有含中之義。言淨佛國土者。通教出假
菩薩亦爲衆生作淨土因。處處結縁衆生
機熟斷習成佛。名淨佛土。結縁之時名淨
土行。故淨名云。菩薩取於淨土皆爲饒益
諸衆生故。故云布施是菩薩淨土。菩薩成
佛時。一切能捨衆生來生其國。結縁之時
以布施攝。成佛之時地多珍寶。諸能捨者
同生其土。而受五種布施化益。由攝生時
有五差故所謂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諸行無
非菩薩淨土之行。故有四土横竪攝物。此
依跨節。是則淨土義通諸教。今文且依通
教菩薩斷餘殘習爲淨土果。但是異於二
乘而已。若大經二十二明淨土義。但云願
攝其義則通。諸教觀別攝生皆然。上根菩薩
下。明利根菩薩開眞出中昔莊嚴下。破古
也。莊嚴云出。開善云不出。此由三乘共學
菩薩有但不但。古人不曉利鈍兩根。但諍
佛果出與不出。終未見今開合之意。故使
二家各朋己計。今文並破。是故皆云作義不
成。故知二家各得今文利鈍一邊。故云片
意。仍不能知出外別照中道之境用中道
智進破無明。故云片意。若不能知鈍根依
教。與二乘人同證眞諦。是亦但得今文片
意。若全得今意。出與不出義皆悉成。古來
名此等者。任二家所説各謂幽深。是非難
分古來無判。是故古人雙美二説。名此二
諦名曰風流。言風流者。動止合儀故許二
家出入無失。於今被破出入倶非。擧措失
儀風流何在。若依今用含中二諦。進退咸
美風流有餘。如僧傳中。有乘法師。先與一
法師住開泰寺。此師中途離開泰寺。後時
乘於本寺開講。序此佛果出二諦義。此師
難云。爲佛果出二諦。爲二諦出佛果。乘反
質云。爲法師出開泰。爲開泰出法師。答曰。
如鴛鴦鳥不住圊厠。乘曰。釋提桓因不與
鬼住。答曰。鳩翅羅鳥不棲枯樹。乘曰。猶如
大海不宿死屍。往復雖佳理竟未顯且如
大經三十六文末。佛説觀因縁智四種不
同。得菩提異。説是語時十千菩薩得一生
實相。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章安云。三乘同
觀第一義諦智解不同。一生二生乃是破
無明一品二品。實相是別理。法界是圓理。即
是利根接入別圓。破無明已八相作佛。是
爲佛果出外義也。但觀諸經會未得道。即
識所説共別之意。但空下辨異。是爲下結。
如文。次別教者。初明有無爲俗以異前二。
合前藏通眞俗二諦。同爲別教一俗諦耳。
俗者是下。釋俗諦義。凡言俗者隔別爲義。
含於有無義攝凡小。有此異故稱之爲
俗。勝鬘下。證二乘人爲俗所攝。雖謂爲
空亂故屬俗。引大經者。亦復如是。菩薩之
俗二乘謂眞。三十二云。我雖説衆生悉有
佛性。是佛自意語。如是語者。後身菩薩尚不
能解。況復二乘及餘菩薩。我於一時在耆
闍崛山。與彌勒菩薩共説世諦。舍利弗等
五百聲聞。於是事中都不識知。何況出世
第一義諦。經文意者。隨情説於別教之俗
彼尚不識。況復隨智第一義諦。章安問。佛
於何處爲五百説。答。如華嚴中如聾如瘂
者是。此即別教眞之與俗二乘並迷。若論
下。正明開合者。雖有開合必須有中異
前兩教。不同通教約鈍無開。次明圓教
中初引大經者。本實無開爲衆生故方便
説開。法華亦爾。言助顯者。於一實諦開
爲二三。即名所開爲異方便。何者。既已開
竟復以所開助顯於實。若約理者。尚無一
實況復二三。但讃佛乘生謗沒苦。爲是
義故須明助顯。應以二義釋異方便。別
而言之。三藏爲異。通眞含中故不名異。通
而言之。三教皆名異方便也。別教教道非
全同故。況復通眞含帶而已。是則當知爲
他故開顯實故合。次明下。約二四論開合
也與前但是横竪不同。論其諦體更無差
別。於中又四。先判横竪。次則有下列。三生
滅下。正明開合。四以倫偈合。問。何名横
竪。答。三諦相望深淺不同。故名爲竪。苦集
滅道二二相望無復淺深。故名爲横。又以
二望二亦無深淺。但是能治所治不同。是
故四諦名之爲横。問。前三三四容可横竪。
圓融三四如何横竪。答。實如所問。今言横
竪者。如三諦中且據開一以爲二三。即
名二三以爲方便。方便望實亦得名竪。開
權顯實無復二三。何所論竪。既於一實
不分而分。分爲三諦。何妨此三非横非竪
而名爲竪。四諦亦爾。約方便教可説爲横。
無作四諦本來相即與誰論横。亦是不分而
分。分爲四諦。何妨非横非竪而名爲横。
如六即位非横非竪。而得名竪。諸波羅蜜
非横非竪。而得名横。故知横竪高廣不二。
今將下引中觀論者。但是觀諦巧拙四句。
攝持諸諦。二明下。約智論開合者。智不自
分還須約諦。故今文中皆云照諦。諦體恒
三智有増減者。約教相説増減不同。論其
實體亦無増減且依大體以三爲準。又復
三法諸文定故。今初且依諸經列智。以爲
問端。釋中初對一智至三智。一智者下。初
對三諦智有離合者。初從一智乃至四智
以觀三諦。以一對一乃至以四對三。文相
可見。文雖可見。如初一智觀於一諦。諦之
與智亦各含三。故次釋云此智觀三諦者。
此智即是向之一智。還引向來一智之文。開
成三義。既觀三諦智亦成三。若二智下。即
是二智觀於二諦。智諦雖二義已含三。如
云權即一切智反以道種智。觀於俗中有無
兩諦。若離權智以爲二智。離於俗諦以爲
眞俗。則智諦倶三。三智觀三一一主對無開
合異。故云可解。四智者。四智亦是權實二
智。對因果等是故成四。開合觀諦不出於
三。具如向説。言智慧者。若通途説智秖是
慧。倶通權實及以因果。如云般若翻爲智
慧。如大論云。因名般若果名薩婆若。及以
修習智慧等者。此即智慧倶在於因。如云
止觀爲因眼智爲果。如來智慧諸佛智慧等。
此則智慧倶在於果。若云方便智慧。此則智
慧倶在於權。如云智慧甚深。此則智慧倶
在於實。今從別義故分因果。於別義中而
於慧上加道及種。於其智上更加一切及
種名者。道是因義。因果二文各加種者。種
謂種別。兼顯於權及以事類。因時用權權
智未周。至果智滿故復名種。果法遍故故
名一切。若得此意四義可知。問。三慧品中
品名三慧。文中所釋何以至四。答。因二果
二開各具三。故云三慧。文從合説因果共
論。故成四別。文中所釋又有四重並是論
文。皆著或言者。善判經文決斷諸釋。豈
過龍樹。毎於一文存於衆解。而亦不決臧
否者。以佛意多含順部類故。今人釋義未
閑經旨。故是一非諸。所言因中理體者。
二諦之理一念具足。果上滿者滿故有用。
故加一切。因中道慧理具中道。因中道種理
具二諦。若至果時。一切智見於中道。一切
種智見於二諦。此一切名不同二乘。對義
意別。因中道慧是實。道種是權。若至果時。
一切是實。一切種是權。言總別者。直語道
慧一切智故。故名爲總。各加種故。故名爲
別。直語道慧道種慧。故名爲單。轉慧名智
各加一切。是故名複。是則一權一切權一實
一切實。是故單複倶通因果。今亦從別故慧
單而智複。如是等下。結智照境。若因若果
倶三故也。例前可見故云秖是。若經中下。
擧例也。若得前來一智至四但觀三諦。則
曉諸經五至無量咸成三諦。故云使入。故
知小乘一切諸諦使入三諦。乃至大小倶入
於三或二或一。次約十一智者。餘諸經論但
列十智。唯大品中加如實智。言十智者。藏
通義同但分巧拙。通中以有共乘故也。復
有不共故加如實。小乘十智具如倶舍智
品中説。謂世智他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
隨智不同照十一境。合而言之。亦不出三
諦。世及他心以照俗者。且約有漏。苦集等
八以照眞者。且約前二。如實一智以照中
者。共約兩教。是名下結歸。已明智開而諦
不開。故云而三諦不動。次復次下明倶開
者。隨其多少。如十一智照十一境等。乃至
如對二三。此則可見。倶不開者。唯一佛乘
佛智照實。既唯一實亦名開權。若智去結
歸顯體。今境界意意在實境。雖有開合實
爲所顯。次約諦智合辨者。諦智雙論故云
合也。四教兼接總爲五段。一一段中皆先
明境發智。次明智縁諦。縁之與發倶是
合明。初三藏中云兩諦共發者。唯三藏佛雙
照二諦。假立中名是故云共。通教中云眞
諦共發二眼二智者。含中故也次接中云
開眞出中者。若已被接得入證道。乃成三
諦。問者。何獨接通而不云藏。何獨別接而
不云圓。此問上來開眞出中故也。答中初
明通教須用別接。以機別故。若初後不聞
全屬前二。若從初即聞全屬後兩。復有一
人破二惑盡至第八地方聞中道聞已修
觀進破無明。得法身本八相作佛雖見中
道必假通教空假二觀爲前方便。必待別
理接之方聞。今言別接者。應具二義。一者
別教教隣近故。二者別理理異眞故。不以此
下。次明不接餘教之意。初明不接三藏
中云。不以此佛果者。若初地初住雖有八
相不受果名。通中九地二觀爲因。至第十
地八相爲果。若被接者破一品無明亦得
八相。仍從舊説故亦名果。是故唯將此果
接通。不以此果接三藏等者。有四義故。
一者接於可接。三藏因拙不可接故。二者
得受接名。方可用接。謂用前教有始無
終。已用七八不至九十。即用後教有終
無始。但用向地不須住行。中續接之故
得名接。三者不須接故亦不名接。如初
地初住已成眞因。亦破無明八相作佛。任
運流入何須更接。四者得受接義謂約教
分齊。文中初義即此第一不可接故。此第二
義正當通教可接者是。若接入教道在迴
向中。若接入證道即在初地。若接入圓亦
分教證。彼説可知。三祇百劫來入別教但
在十信。若來入圓但在五品。是故但成後
教初心。從初至後有始有終。雖從藏來
仍同當教。是故三藏不得接名。故雖接通
若從乾慧性地來者。亦不名接。義同三藏
初後心故。故四念處云。通有三種。一者因
果倶通即通教是。二者因通而果非通。即被
接者是。三者通別通圓。即是別圓。用於通
教而爲方便。但成別圓因果人也。是故菩
薩據位雖同。乾慧性地觀慧猶劣。是故亦復
不受接名。文云不將此果接十地之因
者。即第三義。是別接通。仍通七地八地爲
因。故稱十地八相爲果。豈將此果。却接
別教十地已破十品之因。此因自趣妙覺之
果。豈可却趣一品之果。若接初地。初地復
同已破一品。既無優劣何須用接。況復還
成以別接別。接別地前自用圓教妙覺之
果。或用別教妙覺之果。何須用此一品果
耶。況復此教初地非果。況當教妙覺本望此
果而生信心。何須至此方云被接。言不接
十住者。別教十地雖破十品。猶帶教道尚
不須接。況復將破一品八相。却接圓教十
住位耶。顛倒之義亦同十地。第四義者。即
文中云唯得以別接通。則是別理接於通
理。故今文意應須修觀進破無明。不分但
中不但中別。故知語地已含於住。豈有初
住更接十住。今文重云不接十住故不接
圓仍存別教教道故也。玄文以圓接通別
者。分於教證位行別故。今不云者約證道
故但約觀故。問。接與不接何者爲最。答。四
念處云。被接之人如土石爲基金寶累上。
豈如從下純累金剛。此歎始終倶妙故爾。
若賢位中諸菩薩等從漸來者。其功尚彊。何
者。諸法先熟藏理易明。如歴任居極富從
貧來。是故他方菩薩皆歎此土初心菩薩忍
苦捍勞。從於香積來此聽法者。權法未熟
是故經遊○次明得失中。初以思議不思
議雙標得失。自他倶爾是故雙標。圓離性
計及能化他。方名爲得。若言下。出性過之
相。此釋性義不殊諸文而語勢稍別。以諸
文中皆約自他單説故也。如單約智秖云
智自是智名自性智。由境故智名他性智。
境智因縁故智名共性智。離境離智故智
名無因智。若單約境準智可知。雖復單説
義必雙明是故此中境智對説。今初文云不
相由藉者。文似自然乃是自性。何者。智不
由境是自性智。境不由智是自性境。爲相
對説故云不相由。故智中云智由心生。自
能照境。如炬照物下。譬自性境也。若言下。
他性境智。言相由而有者。文似共性乃是
他生。智由於境名他性智。境由於智名他
性境。爲相對説故云相由譬長短相待者。
亦是兩向對説爲譬。長待於短如他性智。
短待於長如他性境。若言境不自境下。明
共性境智。文似無因乃是共性。何者。不獨
由智故境。亦不獨由境故境。境智因縁故
境。約智亦爾故成共生。既不專由故云不
獨。亦應譬云不獨由長不獨由短。由長
短故得有於長。亦由長短故得有短。如
因五寸及以一尺和合方知五寸爲短。和
合方知一尺爲長。是故境智倶名因縁。若
言下。無因性也。皆不如上三種者。如云不
由智故境。亦不由境故境。亦不由境智因
縁故境。智亦如是。亦應譬云不由短故
而有於長。不由長故而有於長。不由長
短得有於長。短亦如是。如云不由五寸
一尺長短。而知五寸之短。不由五寸一尺
長短。而知一尺之長也。此計意欲非於前
三。而所計最劣。所以者何下。釋計招過。過
増苦集而失道滅。初文是集。從業生故下
是苦。初集中云有四取等者。依於四句而
起取著。故名依倚。有依倚故自是非他。名
爲愛恚。愛恚生故亦生癡慢。如是次第八
十八使。故云一切。由意是非而生戲論。戲
論則爲諍競之本。諍競生故起於身業。轉
至未來苦海無已。苦果深廣故名爲海。當
知下。結計成過爲生死本。是故四計能爲
生死之本。名生死本。故龍樹下。約破性明
得。伐者傾倒也。即是破也。破他生云那得
相由者。亦約對破故云相由。準此破自。
文亦應云諸法非自。那得不相由境智。若
單説者。破自秖應云法不自生。那得自境
智亦如是。破他應云法不他生。那得由
智故境智亦如是。尚無自他及以共生。豈
有無因。能破四性不獨破他外計而已龍
樹正用此爲觀法。亦是用此通申佛意。成
諸教觀。而世人昧之別立觀法。誠爲未可。
故大經三十六。佛告須跋。汝今能觀於實
相。則破一切諸有苦。須跋言。何名實相。佛
言。無相之相名爲實相。須跋言。何名無相之
相。佛言。一切無自相亦復無他相。無自他
共相亦無無因相。乃至無有一切諸相。第
三十師子吼歎佛言。如來世尊破邪道。開
示衆生正眞路。行此道者獲安隱。是故稱
佛爲導師。非自非他之所作亦非共作無
因作。前令須跋聞常取果。即別圓意兼於
藏通。若師子吼歎如來者。唯在圓別。是故
諸教皆離性執。但於所破深淺不同。諸經
論中斯例甚衆。故此破性雖在衍門。三藏多
觀因縁生滅。既破生滅亦無自他共等三
計。況復生滅元破邪無。是故四教亦可通
用。今以下。次明今家用龍樹破法。滅前苦
集以成二空。性破即性空。無依即相空。空
非二邊故云常一。則能見於中智般若。次
以是下。不自生等以對四教。準應教教各
破四性。隨義便故。欲以此四攝彼四故。
故以四性對於四教。兼知四句義旨幽深。
故前後文以此四句總對別對。教教各四名
別對也。四句對四名總對也。復識四教因
縁不同。乃至四教自然亦別。並在一念一
時倶破。何者。如此方俗典有計元氣而生。
即是計自。有計父母而生即是計他。有
計由元氣故假於父母。即是計共。有計
自然即是無因。故莊云。天其運乎。地其處
乎。日月諍於所乎。孰主張是。孰綱維是。
孰居無事。而推行是。莊既不達縁起之法。
而亦不知誰張於天誰綱於地誰推日月。
不測其業故推依報而屬自然。老計守
雌自然猶薄。如此計者。欲比西方優劣天
隔。故知此土昏俗計自然等。有言無行。況
今文自然圓人所計。乃至自生是三藏所計。
故知義異名同。善須斟酌。文中但擧初後
中間準知。又第十卷釋君弱臣彊等。但以自
他各對界内界外二教。如第七卷釋助道
中。而以生等對四教進。但以生名與進義
同。望今復別。故知隨義不可一準。今此三
藏對於生生以爲自者。三藏人云。境常生
滅。豈關於智今境生滅。名自生境。無智
而已有必生滅。亦不由境*今智生滅。自生
智也。以生不生爲他性者。通教人云。由無
生智照境無生。他性境也。由無生境發無
生智。他性智也。如云諸法不生故般若不
生。般若不生故諸法不生。以不生生爲共
性者。別教人云。由於本有理體爲自。復藉
縁修方便爲他。眞縁和合能生一切。又出
假時由所化境及以大悲。内外和合方能利
他。又由諸法與俗智合方能利他。以不
生不生爲無因者。圓教人云。不可思議非
境非智若照不照境自天然。名境不生。若
觀不觀智常本有。名智不生。境智冥一。假
爲立名。文中略引身子淨名以證初後。中
間應以三乘無説以證通教。無言菩薩以
證別教。一一句中皆云苦集不生者。斥前
性計。有性計故苦集増長。是故今以法性
觀之。求生生之自不可得故。乃至求不生
不生之無因亦不可得。若當分者。即是當教
證無生理。是故句句皆云不可説。雖不下。
爲他還作四句而説。一一悉中皆作四説。
雖作下。結成二空。言如前者。具如向來始
從若言下。乃至心行處滅文是也。故金光
明下引證。彼四卷經第三散脂品云。不可思
議智光。不可思議智炬。不可思議智行。不可
思議智聚。不可思議智境。今文云照。經又
云光炬聚者。秖是歎智具徳耳智行者。秖
是智所導行。智境者。秖是智所照境。總而言
之秖是境智行三。一一皆云不思議者。明
境智行更互相冥。雖復相冥。境行必由智照
智導。故一一句皆云智也。今文爲明智境
相即。且略於行理亦應具。若破下判權實。
此是不思議權實。如是下。約教以判得失。
爲顯不思議故也。今此初約三藏教也。即
教教中皆有四性。從別義也。何以故下。釋
初三藏教。故對凡夫云有四性。下之三教
皆應有之。文無者略。凡有性計即屬凡夫。
凡夫有計成自行失。故後三教皆約自行
破性論得。又前二教聖於後同凡。若約化
他有四悉者。能有化他故名爲得。展轉相
望。乃至圓教互爲得失。別教執於眞縁等
四成性過者諸佛菩薩赴縁利物若執赴
機不同之説。各朋己見故成性過。作此
計者皆從初心。至迴向時方漸無執。至圓
教中。言教證倶實者。前之兩教教證倶權。
圓教教證倶皆是實。此並易明。但別教中教
權證實意稍難曉。人多迷之。使此別教其
義壅隔。是故今家借用地論教證二道。以消
別門。於中應須先知二意。一者約行。則地
前爲教登地爲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現
前。豈有親證復存隔歴。二者約説。爲地
前説始終屬教。何者。如云眞如爲惑所
覆。或將十度以對十地。互不相收。或云。
須離二邊修眞如觀。或云。等覺入重玄門。
或云。五地習學世法。或云。八地入無功用。
等覺一位或有或無。斷十二品稱爲妙覺。
如是等例不可具載。悉是權施。爲引凡下
爲入地方便。入地自證權門自開。故云初
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又云。初地不知二
地菩薩擧足下足。若約理説。名字觀行尚自
知圓。豈有初地不知二地。若云下位不
測於上。圓亦展轉迭不相知。何但別人教
門方便。今文非專判教優劣。但存次第及
不次第。迷之尚寛。若讀玄文。善須曉此教
證二道則別門可消。若依教修行彌須善
識。是故今文時時略用。若不曉者。初心明
理兩説不同若不識之措心無地。如云
初心知理即是。或云理具萬徳待行。或云
解圓行須漸次。或云理有不用諸法。如此
説者非別非圓非通非藏。教相不説推與
何耶。何故下釋教證。無思念下。正明圓教
自他之相。以明今文無失顯體○次明攝
法中初明來意立疑。次今則下釋中。先總
釋。不以名略令體不周。何者下釋也。止觀
各以一喩喩之。如炙得一穴治一切病。
如得如意珠名爲珠王。故大經三十一云。
猶如醫方悉爲治病於一名下説無量義。
或於一義説無量名。云何一名説無量義。
如大涅槃。亦名無生無出。無作歸依。窟宅
解脱。燈明無畏。彼岸等。大品下引證中。既
云一切皆學及一切入中。當知止觀攝一切
法。已如前引。今更下。開章別釋。實體止觀
以爲能攝。事理等六以爲所攝。所從於能
故云攝法。雖辨偏圓次不次等。但明實體
所攝法遍。豈所攝差降令體分張。且如成
論三藏一門。止觀品中先設問云。佛諸經中
告諸比丘。一切皆應修行二法。所謂止觀。
問。一切須修何但二法。答。止名定觀名慧。
一切善法此二攝盡。乃至散心聞思等慧亦
在此中。以此二法能辨道法故也何者。止
能遮結觀能斷滅。止如手捉觀如用鎌。止
如掃帚觀如除去。止如揩垢觀如清水。止
如水浸觀如火熟。止制掉心觀起沒心。乃
至多義不能具記。此中列章理乃至教。具
依彼論六重義門。雖大小不同能詮名等。
名通義別即此意也。他謂成論義通大乘。今
問何如華嚴大品大集。生起文相可見。從
事理下。略示向列六章攝相。略以事等攝
於六章。初事即攝五章。理但是理也。解即是
智。位通因果。因復攝於理惑智行。教他但
他餘並是自。自行化他因果攝盡。此之六章。
文六義二。各有次第及不次第。意唯在一。
同是圓頓止觀攝故。一以下解釋也。初文別
釋。義當次第及不次第。次文相攝。唯不次第
義當開顯。初別釋中初言理者。理不出二
秖是權實。開爲四者約能詮教。今約所詮
是故但二。縱隨教相亦不出二。次攝惑中。
亦約向理以辨於惑。故約迷於權實二理。
以辨惑體通別不同。迷理之本所謂無明
無明以爲因縁之首。故通別惑並約因縁。初
釋迷於權理。十二縁中言獨頭者。婆沙云。
不共無明不與使倶。問。亦有不共掉纒等
耶。答無也。人謂既有不共無明。亦應合有
不共掉等。一切染等盡有無明。唯有無明
獨有不共。故法華中。以蜈蚣等用喩獨頭。
&MT03231;貍等喩於相應。此等但喩二癡不同。
不見更有獨頭掉等。受所喜樂者。樂字
五孝
是十二下。束十二縁以爲三道。十二
因縁輪轉相生。是故三道亦輪轉相生。大論
第二。十二因縁論。婆沙。十地經等並同。倶舍
云。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初四句是以略攝
廣。故論云。應知縁起雖有十二而二三爲
性。三謂惑業事。二謂因果。就中又二。初兩
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妨曰。何故過未
略而現在廣。釋曰。由中可以比知現在名
中故也。次從惑生惑謂愛生取 從惑生
業謂取生有。及無明生行。從業生事謂行
生識。及有生生。從事事惑生者謂從事生
事。即識生名色。乃至生受。從事生惑。謂
受生愛。成論云下。次引論證三道相。問。三
障三道但苦與報二名則別。業與煩惱二則
同者何耶。答。苦是報家之苦。亦報即是苦。故
知名異義同。問。三名既同障之與道二名不
同者何。答。能蔽聖道故名爲障。展轉互通
故名爲道。並從過患功能立名。今十二輪
爲三道者。能通與輪轉義同故。又與成論
同也論名業道業必以煩惱爲能通。必以
當苦爲所通。文雖擧業義已具三。故得引
證。故論十不善業道品問云。何名業道。答。
意即是業於中行故。故名業道。前行後三
中。後行前七中三是業非道。七亦業亦道。此
是具録論文。人未見論。秖見續在十二縁
後。便作十二因縁釋之。甚不可也。今先銷
論文。次會三道。論品雖題名業道品。今文
引用意通三道。意即是業者意地思也。於中
行者。行身等也。故知*身等爲意所行。名
爲業道。業之道故業即道故。名爲業道。前
行等者辨起先後。將教所列對起先後。文
列次第身口居先。意三居後。起之次第。意
三在先。身口居後。先起意地故云前行。文
列在後。故云後三。後動身口。故云後行。文
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句而已。云
在此七及三中耳。亦如五陰文列與起麁
細更互。四諦因果亦復如是。然論文意。三是
業非道者。非身口故。亦業亦道者。身口
二業爲意業所行故。復名爲道。今文義立
意爲能通。亦得名道。是故後三通至身口。
故云而能通七。前七是業復爲意行。是故論
云亦業亦道。今文前七復立二義。一是所
行。如論文意。故云是業復是道。二是能通。
通至後世故復名道。意三即煩惱道。行於
身口即煩惱通業。業至後世即業通苦。故
知正用成論三業。以釋三道。引論釋成其
意在此。牽連等者。増一第四十。佛自看比
丘病。因責諸比丘言。汝爲何事而出家耶。
爲畏王等。爲欲捨於十二牽連。三世繋續
故名牽連。十二論等並大瓔珞文展轉不窮
猶如車輪。束縛下釋名。三世下。結成攝法。
若迷實理下。次明界外十二因縁。先對小辨
異。界外亦有相應獨頭。而與界内其體永
異。即障中道相應獨頭。亦是與界外見思
諸使合者。名爲相應。直爾障理名爲獨頭。
言相應者。如云自此已前皆名邪見。又等
覺已來修離見禪。此即界外同體見也。方便
實報二土五塵。爲界外思。如此見思必有
無明。名爲相應。次依論釋相。故今文中引
寶性論。顛倒即是無明獨頭。顛倒是相應。即
二無明也。三種意生身中。三種倶名意生身
者。楞伽大慧問佛。何名意生。佛言。譬如意
去。速疾無礙。名爲意生。此即從譬。故彼生
身譬如意去。彼經兩義而釋通名。初云。如
十萬由旬外憶先所見。念念相續疾至於彼。
次云。如幻三昧力憶本願故。生諸聖中。初
云憶處。次云憶願。二義並是意憶生故。名
爲意生。今山門家作意生故。名爲意生。經
即云憶。憶即作意。是故義同。次第四卷釋
三別名。初無常品云。意生三種。一入三昧樂
意成身。亦云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動故
也。二覺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普入佛
刹。故以法爲自性。三種類倶生無作意成
身。謂了佛證法。成之與生並從果説。此約
通教及以別接。竪判次位。今家玄文並云
在前三教者。以通諸教釋義故也。既云
八地是覺法自性。驗知初文雖云五地。亦
兼七地。即入空位也。八地即當入假位也。
種類倶生云了佛證法。即是入中。屬佛種
類未必自證。若接入別七地已前入別十
住。八地已去接入十行。知佛證法是入迴
向。並非證道故名意生。仍本爲名兼不接
者。共結此位故並云地。三昧樂意尚攝三
藏二乘之人。況通二乘。今家玄文判楞伽經
意生之位。以劣而攝於勝。故指二乘等以
攝通別。若對別位未攝證道。是故但從地
前判位。故知今判與經意同。經文未攝別
位爲異。言五種者約開合耳。名唯有三
義開成五。於三昧正受。開出三藏二乘。於
覺法中開出別教十行。若作七種兩教二乘
各開爲二。別教十住義仍同於通教入空。故
下文云。凡有多種。若論九人生方便中。
則取圓教六根淨位攝入三種意生身中。亦
應可解。以並未斷無明未生實報。玄文不
云攝入三者。以觀勝故且置不論。又意
生之名宜在教道。三種意因移等者。因移果
易從下生上。束此下依論束爲三道。此十
下辨同異。此惑下結成攝法。並如文。料簡
中云及通菩薩等者。等取別教十住。塵沙
雖不潤生等者釋疑。疑云。界外潤生正由
無明。既不由塵沙何須先斷。釋曰。障化
道故。故須先斷。爲眞化方便。故先斷此惑。
斷已方能。進修中觀。破實報中相應獨頭。
塵沙爲枝無明爲本。探説後位故云皆去。
故知假觀正攝得塵沙等者。三種生身中。初
人既於彼界能斷塵沙。故云正攝。破塵沙
已必能進破無明。故名亦攝。若別論者。無
明始終。自爲中觀所攝。言若別圓二人等
者。約相攝説故取圓人。此中正意論於覺
法種類二人。別惑之名義兼無明。故云被
伏。若單論塵沙界内已斷。何須論伏。故於
界外但修中觀破彼無明。故云三道。從斷
位説故云初地。既但云地故知意生且論
權位。若不爾者。豈圓六根更入別地。二十
智者在玄義智妙中列。謂三藏有七。一世
智。二外凡。三内凡。四四果。五支佛。六菩薩。
七佛果。通教有五。一四果。二支佛。三入空
菩薩四出假菩薩。五佛果。別教有四。一十
信。二三十心。三十地。四佛果。圓教有四。一
五品。二六根。三四十心四佛果。彼文三佛同
在後列者。同是有教無人實果久滿。如此
列者且據大分。未爲委悉。亦爲三觀所攝
者。三觀攝之有通有別。通者藏通十智空
攝。別教假攝。圓教中攝。別者。藏通二乘。通
教入空菩薩。別教十住菩薩。乃至藏通兩佛
智。亦爲空觀所攝。三藏菩薩智。通教出假
菩薩智。別教行向菩薩智。並爲假觀所攝。
別教初地已去智。中觀所攝。此則次第三觀
攝。圓教智即爲一心三觀所攝。若且從一
往據位説者。圓教六根智七信已前。亦爲
空觀所攝。八信已上亦爲假觀所攝。初住
已上但爲中觀所攝。前三教智若開權顯
實。無復次第。若得此意。一期佛教所明諸
智並爲三觀攝盡。是故止觀攝一切智。次
攝一切行者。不出正助。故歴四教皆明
二行。毘婆舍那等者。引證正助。大經二十七
云。若言毘婆舍那破煩惱者。何故復修奢
摩他耶。今明以定助慧者。且擧須助是故
引之。其實定慧倶是正修。慈等事觀方名爲
助。四教相望。皆總以前助於後教。自行既
爾。説及化道亦復如是。亦以三觀攝四教
行。正助下明智導行。故前兩教束爲空行。
別教爲假。圓教爲中。藏通如文。假觀中言
俗理者。縁於俗諦恒沙三昧。言俗事者。縁
衆生病及神通等利生之事。中觀中云皆摩
訶衍者。具如大品廣乘品。於中善簡通別
之相方應今文。十二因縁即佛性者。即三佛
性。大經二十五云。無明有愛是二中間。即是
中道。如是中道能破一切生死。是則應破
二死三道成三佛性。具如第九約十二縁
明十乘中説。從復次下。廣明諸教正助行
相。始自有漏終于圓極。尋文可見。初明
事禪。次四念下。入空行法。四意止者。秖是四
念處。仁王經中名四意止。四境止心故名爲
定。三十七品至陰境十乘中説。四諦中三
是有爲者。苦集是有爲有漏。道諦是有爲無
漏。雖漏無漏而通屬有爲。十六行者。論文
廣明。今略出行相。苦下四行。謂無常苦空
無我。觀陰縁生念念生滅故無常。爲無常
所逼故苦。一相異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
可得故無我。集下有四。謂集因縁生。有漏
和合能招苦果。故名爲集。觀於六因能生
苦果。故名爲因。觀於四縁能生苦果。故名
爲縁。還受後有苦。故名爲生。滅下四行
者。謂盡滅妙離。一切苦盡故名爲盡。諸煩
惱滅故名爲滅。一切第一故名爲妙。超過
生死故名爲離。道下四行者。謂道正迹乘。
能至涅槃故名爲道。非顛倒法故名爲正。
聖人行處故名爲迹。運至三脱故名爲乘。
新經論名與此稍別。舊云空。新云不淨。舊
云盡。新云靜。舊名正。新云如。舊云迹。新
云行舊云乘。新云出餘名並同大意可見。
婆沙云。苦時亦見無常空無我。何故但説
苦。答。亦應説見無常等也。不説者有餘
之義。復次若説苦即是説餘。復次苦唯在
苦。無常通三諦空無我通一切法。餘三諦
下行相。各有料簡亦爾。四弘下。入假行法。
十八不共法。至下助道中説。今但對當而
已。已對九法餘九法闕。謂無異想。無不定
心。無不知已捨。並止攝。欲精進念慧解脱解
脱知見無減。並應觀攝。三三昧三解脱至第
七卷説。六度如隨自意及助道中説。乃至
下。入中行法。九種大禪並在地持。法界次第
中略釋。依彼略出名數。一自性禪。於聞思
前一心修止觀。或止觀同類法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三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四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第二一切禪。於中又二。一世間。二出世
間。世及出世。各有三種。一現法樂。二出生
三昧功徳。三利益衆生。第三難禪有三。一
捨禪而生欲界難。二具一切功徳過二乘
上難。三依禪得菩提難第四一切門有四。
謂四禪。五善人禪有五。謂四無量及不味
著。六一切行禪有十三云云七除惱禪有八。
八此世他世禪有九。九離見禪有十。百八三
昧楞嚴居首。名出大品大論廣解。十八空
第五卷廣釋。十喩。偈曰。幻焔月空響城夢影
像化。在後略解。及五百陀羅尼聞持爲首。
在大品。大論亦解此攝一切位者。
初來意中。先明無位。欲明於有。先辨無
者夫次位之來出自聖心。聖心本寂次位何
施。逗物根縁階級同異。自非絶位極聖焉
能判於諸下。是故先明無位之理。次方約
事説於諸位。又無故約眞有即寄俗。眞俗
不二故先辨眞。故楞伽第四佛語心品云。第
一義中無復次第。今文從義故云寂滅眞
如。又下文偈中云。十地則爲初。初地則爲
八第九則爲七。七亦復爲八。第二爲第三。
第四爲第五。第三爲第六。無所有何次。唯
此是四卷經文。餘所引者。並是七卷經文。經
云無位唯此一文。上下諸文盡明次位。然
多辨通別少明藏圓。若論智行通具四教。
以方等部多斥三藏位義復少。當知楞伽
約圓理邊明無次位。約事非無。縱明圓
事多是界外相即法門。是故經中圓位又少。
故彼經別序中。世尊受請入楞伽城時。以
神通力作無量寶山。山皆有佛。一一佛前
皆有羅刹及以衆會。十方國土皆於中現。此
與淨名合蓋現變何殊。尚未及般若十方
請者。皆名釋提桓因。加説者皆名善現身
子。驗知彼部方等明矣。次位既爾。所論法相
亦應備四亦少三藏意如向説。即如羅刹
王本宮思佛。佛説幻化等法。即通教也。發
得善根離心意識入如來藏。即別圓也。若
準此意例餘可知。別序之文序圓尚少。驗
知正説圓義不多。故正宗中大慧問曰。淨一
切衆生自心現流爲漸爲頓。佛言。是漸非
頓。下文雖説佛淨衆生自心現流頓現一
切。此語漸極稱之爲頓。即別妙覺位耳。況
復文立五種種性。謂佛菩薩聲聞不定無性。
以未開權諸性尚隔。豈同法華敗種得記。
況復五法及三自性八識二無我。全是別義。
豈得執一言無次位耶。又大乘下明有次
位。向明無位亦是大乘。今復明有故云又
也。良以下和會有無。如前所説非證無位
不能辨位。復防愚夫偏執無位。是故結
云次位何嫌。若析下正明諸教次位。初三
藏。云七賢七聖者。七賢謂七方便。七聖謂
信行法行。信解見得。身證時解脱不時解脱。
二十七賢聖者。開初果向爲三。謂信行法
行無相行。及初果爲四。五第二果向。六第二
果。七第三果向八第三果。於此果中又開
爲十一。謂中生。行不行。樂定樂慧。轉世現。
信解見得身證。并前七爲學人十八。開無
學爲九。謂退護。住思。死不退。慧解脱倶解
脱不壞法。倶舍云。世尊説學人十八謂四
向三果。信法行。信解見得。家家一間。五含。
謂中生。行不行。上流。無學九。謂退護思住。
達不動。不退慧解脱倶解脱。此二十七名爲
福田。問。何縁身證不預其數。答。無漏三學
是聖者因擇滅涅槃是聖者果。滅定有漏不
是依因。故不預數。欲委悉知請尋本論。中
含四十。長者問佛。福田有幾佛答同倶舍。
餘之二門既各有論。亦應有位。今闕不論。
三乘共位如下次位中辨。通教之中。既無四
門論部之異。故但依經列共十地。次別位
者。亦如楞伽初地菩薩爲佛所加。百千萬
劫集諸善根漸入諸地。至法雲地坐大蓮
華。今文正用瓔珞所列諸位。不得意成三十
心等者。事不獲已施設教道。權接物機非
佛本意。意在初地中道實相猶居地前伏惑
之位。名不得意。得意即入破無明位。是故
即在第二觀後。或純假觀者。一者辨於失意
之人。二者初地既同初住。是故此教但成假
觀。圓位中開示悟入。且證因位。等覺或在
十地中明。開合四句以判圓位。如前所説。
具在玄文。十四般若者。問。仁王釋修行五
忍中。文列十四忍無般若之名。今何故云
十四般若。答。忍因智果。忍伏智斷。伏必有
斷故從斷説。問下料簡者。爲不曉者更
重立疑。執前楞伽及諸大乘明空蕩相。何
須明位而云止觀攝次位耶答中。還以前
來所明諸大乘經。皆明次位。雖説下。牒前
良以已下諸文。汝避有入無意偏文局。況
同外人邪無等耶。中論下。引論斥於執無
位人。位即因果。汝言無位即無因果。似同
外人撥無世間及以出世三種四果。無何等
下重徴執者。汝爲無於何等因果。見既下
判執無者。既未證入凡見灼然執云無位
則破生滅。尚不下況也。拙度尚有三藏因
果。汝尚無之。況能有後三教因果。此斥下
結。言此斥外道者。意在斥執無位之人。
汝云都無同彼外道。若斥下破小。一往與
之。汝若欲以大乘斥小。謂小唯有三藏
因果無後三番因果位者。汝能破者仍須
有後三番因果。汝但破他全無諸位。故知
即同外人邪破。如我下正明今家用破之
式。但以智破惑名之爲破。如汝所破以惑
破智。稱之爲破。不同外道推與誰乎。問。
下引論偈。一一位中及以料簡。皆云破三
道者何耶。答。前初明理。理全是惑故次破
惑。翻惑爲智惑爲所破。智破惑時業苦倶
破。破必前後淺深位別。是故明位還須寄
於所破三道。點此一語者。結要。直言曰言。
詮義曰語。亦是所引論序名爲一語。今且
從直言。謂一言者即是破也。以大破小爲
治内。以小破邪爲治外。此引叡公中論
序也。序云。百論破外以閑邪。斯文袪内之
留滯。今通用彼序兩論意以成一家破立
之式。廣雅云。閑者正也。破外故去有邊之
邪。治内故去無邊之小。此存漸法。大小邪
正以論相破。準大乘經復應更云以圓
破偏。準法華意開偏顯圓。今但下憑教。
還依前來二諦釋義。是故不可偏執有無。
有無並皆憑教故也。無句是菩薩句。及點
空論位等。並是二諦之文。次引中論者。論
有四句。且以三句對於三觀觀觀於惑惑
落不倶。故使三觀各有諸位。當知論偈是
略辦位。云何言無。此中不以初句對位
者。已從能破而立次位。因縁但是所觀之
境所破之惑。故不對之。餘文對於三藏教
者。一往從義且借對初。非論本意。此論前
文正明衍門。是故偈意正在三教三觀意
也。若用三觀攝四教位者。三藏攝在初觀
之中。初空句中但云破三道成菩薩者。擧
勝兼劣。故云須陀洹智斷是菩薩無生。復
但云六地等者。以通菩薩明位不同。具如
第六卷中。今亦且略擧六地一邊。義實通於
七地齊二乘也。若云七地齊二乘者。即應
云八地爲方便。方便者具有二義。若未被
接即以出假爲方便。若被接者即以修中
爲方便。故下文云。八地聞中九地修觀破
無明。此語極下根者爲言。今言七地此據
中根。言爲如佛者。此亦二義。若別爲菩薩
立忍位者。則第十佛地邊有菩薩位。故云
如佛。若被接者至此既破一品無明。亦能
入相如彼八相。故云如佛。六地已前破
界内三道。至此則破界外三道。假名句中言
破界外三道者。且據前句未被接者説。
則前二句但斷界内三道。中道句中同異
説六攝教者。初略引婆沙明攝諸教。凡言
教者。是通途之言。但有指撝分判辨説皆
名爲教。是故此中邪正偏圓倶皆有教。次別
明心攝。初攝世間。僧佉衞世等者。一切外
道所尊有三。謂迦毘羅等。如第十卷釋。今
略列一人。僧佉此云鵂鶹。衞世是所造之
論有十萬偈。此云無勝。九十五種者通擧
諸道。意且出邪。準九十六道經。彼經兩卷
一一釋出所計相貌。於諸道中一道是正。
即佛道也。故大論二十五云。九十六道中。實
者是佛。今文但云九十五者。論邪道故。九
十五中。二名似正。謂修多羅及阿毘曇。餘
九十三名體倶邪。尋經識之。甚補正智。問。
華嚴云。九十六道悉皆是邪。此云何通。答。華
嚴斥小故皆云邪。故百論云。順聲聞道者
皆悉是邪。故論二十五又云。九十六道並不
能得諸法實相。又四十一云。九十六道不
説意生。信是小乘灰斷之説。故五十三五十
六七十三並同華嚴。斥云是邪。五行者。此
起黄帝感玄女星精説此五行。白虎通曰。
火者陽尊。水者陰卑。木者少陽。金者少陰。土
者大包。故二陰三陽。尊者配天。水者唯也
任養萬物。木者觸也觸動萬物。火者化也謂
變化萬物。金者禁也禁其始起。土者吐也含
萬物也。是故萬類皆爲五行之所攝盡。六
甲者。甲頭也。一甲五行。一行二日六甲六十
日。一年之中。甲經六匝行三十六。白虎通
云。甲有十干時有十二。所言干者數也。甲
者萬物之甲如甲未開。乙者屈也。如萠蟠屈
未欲出也。丙者明也。謂萬物明也。丁者彊
也。戊者盛也。已者起也。庚者更也。辛者始也。
壬者任也。癸者度也。言十二時者。子者慈
也。丑者紐也。寅者演也。卯者茂也。辰者震也。
已者起也。午者長也。未者味也。申者身也。
酉者收也。戌者滅也。亥者該也。此干及時亦
收一切。故以言之。乃至成閏度數等。非今
所論。廣如律暦。陰陽者。太玄經云營大功
明萬物者曰陽。幽無形不可測者曰陰。
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
歳月時等乃至五行八卦莫不並爲陰陽所
攝。故陰陽之法布於世間。義不可盡。八卦
者。謂震兌离坎乾坤艮巽。一卦六爻。爻謂適
時之變。又爻者效也謂陰陽氣也。易曰。掛
一以象三十。有八變而成卦。五經者。白
虎通曰。孔子見周道陵遲自衞反魯以定
五經而行其道。禮記經解曰。温柔敦厚詩教
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
精微易教也。恭儉謙敬禮教也。屬辭比事
春秋教也。今謂禮樂尚書詩易春秋。有云。傳
也。禮有三。謂周禮儀禮禮記。傳有三。謂公
&T021389;梁左傳。故云九經。子謂百家諸子。史
謂諸國史藉。故以四類攝一切書。謂經史
子集。集謂古今賢良所抄。如御覽之流。今
爲略知世法同異不煩廣出。意在總知悉
從心起。云何下。明出世教二論不同。初文
有喩有合。具如第一卷中所引華嚴。次空
經喩中具含七教。八中無祕密者。具如前
開章後料簡。次從觀心因縁下至與如來
等。即藏等四教也。次又觀心下頓觀也。次從
若觀心因縁至熟酥之經漸觀也。法華不
同諸文。但是會漸歸頓。涅槃四人皆知佛
性。故四句相即。若準大經五時譬意。則以
華嚴譬乳。今且逐便即以華嚴別爲一頓。
漸中仍更存於四味。故以三藏譬於乳味。
加共般若如酪。雖無別部共般若文。取方
等般若中或一會一時一章。獨明共意其流
亦多。又今論觀理攝法該廣。是故從容於漸
教中明共般若。若的判教則不用此文。漸
次教中對方等般若。皆云即空等者。能攝
體即所攝未即。雖復未即且從能説。故並
云即。次明法華涅槃者。意顯止觀並攝開
顯捃拾教故。涅槃意者。彼經四教皆知常
住。故本意在圓。權用三教以爲蘇息。實不
保權以爲究竟。元意知圓是故相即。麁心
若息還依頓觀。問。方等亦作四句相即。與
涅槃何殊。答。方等但大小相對一時共聞。四
不相離義同相即。不同涅槃即解即修。又
此方等亦即中論四句即文。非謂四教即
能相即。又此中文是寄五時。順彼經部或即
或離。故修行者隨用幾句而得見實。又若
將微塵經卷以譬八教。其文雖略大意亦
足。謂初小後大。漸也。大小不定。不定也。漸
中具四即七也。次不定觀中。云若觀因縁。
又觀因縁即是佛性者。此有兩意。一者現在
習圓成不定人。謂元知圓理或時且觀因
縁生法重觀因縁。成即中觀即見佛性如
三止觀中云。或指世界爲第一義。或事或
理即其相也。二者發圓宿習如於現在但
觀生滅。後復數數觀於縁生。即見佛性。是
故初觀因縁如乳。因觀因縁得見佛性。
故云如乳殺人。空假皆有又觀之文意並準
此。至觀中道亦有又觀之言。則闕一意。
但是利根超入深位。若作發習者。如五品
位但是伏惑因宿習發即破無明。亦是不
定。略攝下以略例廣。復次下明用心攝諸
教之意。文具二意。即是能化所化之別。一
約所化。謂破衆生心塵出一切法。二者佛
既先得。今教衆生即是化他。能所相成。義
不可闕。上六下。次明六法更互相攝即不
思議。問。如前所説理乃至教。自他因果一
切備足。何須更明一一攝五。答。如前所
明。一一門中皆具偏圓其義似備。一一法
中自不相收似權不攝實況餘五耶。今言
攝者。此之六法未互相收。六義前後次第相
生。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者。擧一例
諸。直以一文尚攝一切。況復六耶。如理不
攝惑智行位等。但理而已不具諸法。況權
實之理似未相收。猶如六度雖各自圓。仍
須一一宛轉相攝。無非法界方名具足。是
故前六但似相待。故須更明絶待之相。何
者。一理必攝一切諸理謂權即實。即理論
惑故理攝惑。性徳般若不出於理。又離理
無智故理攝智。性徳解脱縁因無缺。又離
理無行故理攝行。理性十界凡聖位足。又
離理無位故理攝位。心塵具含大千經卷。
又離理無説故理攝教。次惑攝一切者。亦
應云一惑攝一切惑。但是文略。乃至教亦
如是。初一惑一切惑者。心具三惑如一貪心
諸惑具足。彊弱相翳而不現行。故惑攝諸
惑惑體是理故惑攝理。惑既即理。智行位教
準惑約理一一説之。次智攝一切者。一空一
切空空即假中故。一智攝諸智。智冥如境境
智不二故智攝理。煩惱般若體相本一。又以
能破對於所破。以能攝所故智攝惑。般若
即脱。縁了體同。又凡所有智皆能導行。故智
攝行。性徳般若照十界位。又若無智者無
位可階。又有惑則有智惑亡則智息。故以
智攝位。權實二智無教不收。故智攝教。次
行攝一切者。六度法界收一切行。脱即法身。
縁正體一。又依理起行毫善理均。故行攝
理。縛脱體一逆即菩提。又有惑即有行。惑
窮即行息。故得行攝惑。解脱即般若。行能
淨於智故得行攝智。非行不登位位滿行
方終。故得行收位。依教以修行教本譚於
行。故得行收教。位攝一切者。心佛及衆生
是三無差別。約行初品尚具諸位。若證得
者。初住具一切一住一切住。是故得一位
遍收一切位。初住即法界乃至六即位。位位
皆云即故得位收理。有位良由惑。惑窮則
位終故得位收惑。無位不有智位滿故智
極。又由智故進位位窮則智亡。故得位收
智。入位必由行行遍一切位。故得位收
行。進位故設教教譚不出位。故得位收
教。次教攝一切者。如聞阿字門則解一
切義。以於一佛乘分別説三故。故得教收
教。教詮一切法文字即實相。故收一切理。
迷教生諸惑教詮一切惑。故得教收惑。依
教生於解解滿故教興。故得教收智。依教
故生行。行窮一切教。故得教收行。教詮一
切位教生一切位。故得教收位。如上相攝
仍約教法相生而説。若直約頓一向説者。
理中具五乃至教體即五。並法界故。思之
可見。不簡偏圓一一皆爾。故此六法不
出寂照不思議中一妙止觀。止觀攝六六互
相攝。即是理性止觀。乃至教他止觀彼彼
不二。此之六法即是前來不次第體。體中
所攝不思議法次明偏圓中。初明來意
者先牒前章。正指前來體所攝法。指前六
番一一番中攝一切法。及一一法更互相攝。
故云無法不收。收法既多下。正明來意。
收法既多。故一一法應須識知大小乃至不
思議意。大小即是略標初二兩門。共不共
明用三四二門。半滿既與大小義同。故
不別列。故知圓頓實三一向不共。偏漸權三
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別是不共也。權實雖
與前四義同。須將權實以簡前四。小半
一向是權。大滿有權有實。圓頓二種一向
是實。偏漸二種一向是權。以思議不思議更
簡五雙。例此可解。故此五章文五義三。半
滿同大小。漸頓同偏圓。權實判前四意唯
在於開。夫至理下明説章意。意者。秖是無
説而説。無説即是自行爲他故説。説必不
出此之五雙。問。此是判前攝法顯體。云何
乃言爲他故説。答。判即是説。乃至果成以
此五雙爲他而説。説不出五。以小下明用
章意。言須識所以者。豈以方便名同而令
大小理一。況復大中仍須簡擇。乃至權實亦
復如是。是故方便種種不同。如三藏教一向
是小。全是方便。況三藏教復有初入名爲方
便。故有體外體内等別。具如疏文釋方便
品。不與淨名報恩方便品同。如華嚴經有
壽量品。不與法華壽量品同。小者下。次正
釋中先釋於小。初即小乘觀法之相。如釋論
下。示邪析相以顯於正。初二句立定。次若
下二句釋責。次若析下破。言方分者。無塵
而已。有必是色。色必在方方必有分有十
方分。次破其更析極微。析故則盡。若一塵
可盡則諸塵皆可盡。若可盡者如何和合而
成於身。故盡不可。若不盡者。若一塵是常
諸皆是常。若是常者身應不滅。故非佛法
正析相也。析心亦爾。若一刹那心不可盡
者。如何復有後刹那生。後刹那生前心必滅。
若永滅者如何復有後刹那生。故知刹那念
念生滅非斷非常。論文下示正析相。三藏
析法非論本宗。故云仍明。亦先觀色次觀
於心。觀色心時但觀麁細無常無我。不須
云盡及以不盡。言從無明生者。從於過去
一念無明而生諸行。復由諸行至中陰時。
我之一念無明之心。復與父母一念無明心
合生於色身。依報亦由共無明業同感石
砂。是故依正莫不皆從無明而生。無明之
體從因縁有。故使造色亦從因縁。當知因
果皆從無常。如何計之爲盡不盡。觀心亦
爾。過去刹那感今刹那。況今刹那復對外
境因縁故有。是故念念皆悉無常。如是推時
何但識於色心無常。進推心念本來非有。乃
見法性眞如常住。如前所明。不定教相若
觀無常。又觀無常即見佛性。即此意也。若
觀幻化。又觀幻化及以假等亦復如是。作
是觀者乃是究竟三道本壞。何但界内無明
壞耶。析名下得名之由。此之析名本在外道。
觀極微色及一刹那若盡不盡。今觀無常等
亦名析者。對破外道汝析非正。何但下。明
此析法所破功能。乃至圓教四門生著。亦能
破盡。佛法如甘露見著如多服失理如早
夭。於外生計如鐵鎖。於内生計如金鎖。
計由内心故名爲自所起我人與外不別。
皆悉能爲生死作因。故大論下明用破意。
謂破能計能計是著。不破所計所計是教。
乃至未得涅槃而生計著。豈破涅槃。此明
敵對破見功能。若復有人忽宜修於餘觀
而破見者。如第十卷用四種觀。破見不同。
凡有下依門修觀。觀即十法。世人亦云修
習觀法言不渉十。乘壞驢車正南而遊。
故知下正判在小。次明大者。亦初示觀法。
大人下引能乘人及能詮教。驗知是大。衍中
下引證共乘。譬如下譬也。今下合。可知。例
如下引例。凡有例義有反有順。此中反以
小乘例大。如小中有大仍名爲小。何妨大
中有小仍名爲大。所言下對辨法體。有兩
法譬。先析次體。初析中云三藏名假等
者。總攬五陰假名衆生。生是假名。陰是實
法。既計法實析令入空。今大乘下次明體
者。陰與衆生皆不可得是故皆假。此中雖
以鏡像譬衍。借使少宗聞鏡像喩。亦謂爲
實。如婆沙四十二問云。水鏡中像爲實不
實。譬喩者言。不實。以鏡面不相入故。毘曇
者言。像是有法。何者。是色入故爲眼識所
得。問。既不相入云何是實。答。既若干生色
爲色入故。非一種生色而爲色入。如因
日因珠生大。因月因珠生水。雖所生各
異。非無其實。縁鏡縁面而生於像非無
像用。能生眼識非無其實。響化亦然。故毘
曇人計像縁起別有一具四大造色。故是實
有。衍人所見一切不實。以像不實喩外不
實。故以易譬難。言婆沙譬喩師者。即正量
部異師所見。計不實故亦似衍門所見如
幻。而非婆沙之宗。故毘曇師不受斯見。引
佛在一方木上者。正示體觀。論十二云。佛
在耆闍崛山。與諸比丘入王舍城。道中見
有一大方木。佛敷尼師壇坐其木上告諸
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此木作
地則成實地。何以故。木有地水火風分故。
如一美色。婬人見之爲人。不淨觀者見爲
不淨。無預之人心無所適。故隨人見所取
不同。令文從義。而云變金爲土等者。亦
以金中有土分故。如木爲土。又引端&T073554;
者。論釋三種有中。初云端&T073554;析至極微。總
而觀之。無常無我。是爲析空。復有觀空如
觀此&T073554;&T073554;本不生今亦不滅。是故亦與金
土喩同。金爲土時。金本無生金亦不滅。
土爲金時。土本無生*金亦不滅云云乃至
十八空如第五卷説。故引&T073554;有空性如木
有土性。以證即空。此十八空義通三教
復次下釋隨情隨理者。文中具作共及不
共兩理意者。重以此文釋於大小。初明小
空云佛佛性。故知三藏空拙。一向判屬隨
情。大乘去。約隨理以明大空。何者。三藏雖
空。此空由於滅事而得。故名隨事。若大乘
空。此空由於即事而得。故名隨理。理即事
故即義該深。故即空中含於不空。名爲佛
性。故幻化空通通通別。所以用於尋幻等
譬。言尋幻得幻師者。譬觀幻化以見通
理。言尋幻師得幻法者。譬觀空理以見不
空。夢喩亦爾。尋夢得眠尋眠得心。比幻
可見。若爾。尋幻色心得無明下。即是合文。
云何以喩而不相應。但云尋幻得無明尋
無明得佛性。而不云尋幻得眞尋眞得
佛性耶。答。眞諦之理即是無明。但深觀眞
即見佛性。即是觀於無明見性。又世人秖
云尋心見性。不云尋色而得見性。且置
外色直爾觀陰。世人何曾見陰佛性。次明
體法依門修觀。亦應具含三種四門。今亦
從總故但云四。此觀下正判也。既云大小
諸門生著並用幻破。故知一向屬大乘也。
前小門中即云諸著皆觀無常。此中衍門既
具三教。即是三教。同用幻化破計若用三
觀破計不同。兼前成四。全與第十破見意
同。若得下斥奪也。大乘三教十二門著。尚須
幻化即空破之。終不下比斥也。老莊尚自不
識小乘能著所著能破所破。況大乘中若著
若破。是故不與佛法少同。然世講者迷於
名相。濫禪者惑於正理。欲將道徳逍遙之
名。齊於佛法解脱之説。豈可得乎。王瞀音目
夜云。逍遙者調暢逸豫之意。夫至理内足無
時不適亡懷應物何往不通。以斯而遊天
下故曰逍遙。又云。理無幽隱逍然而當。形
無巨細遙然倶適故曰逍遙。而不知以何
爲理以何爲形。亡何煩惱遊何天下。故知
法既不齊人亦可判。且置法報以應比之。
優降天殊是非永隔。捨金輪聖帝之位。何如
吝於柱史微官。光明相好丈六金躯何如凡
容六尺之質。異相無量不可具云。委如李
仲卿著十異九迷以斥佛法。南山作十喩
九箴用形邪説。今略其五用甄邪正。一曰。
老君逆常託牧女而早出。世尊順化因聖
母而誕生。二曰。老聃有生有滅畏患生之
生反招白首。釋迦垂迹示生示滅。歸寂滅
之滅。乃耀金躯。三曰。重耳誕形居陳州之
苦縣。能仁降迹出東夏之神州。四曰。伯陽
職處小臣忝充藏吏。不在文王之日。亦
非隆周之師。牟尼位居太子身證特尊。當
昭王之盛年。爲閻浮之教主。五曰。李氏三隱
三顯無教可依。假令五百許年猶慚龜鶴之
壽。法王一生一滅示現微塵之容。八十年間
開演恒沙之衆。凡諸比決其事實多。具如
甄正辨正。笑道心鏡。破邪二教。牟子等論。廣
明異相。今猶見有不肖之車。尚云同是出
家之徒。有何彼此而相是非。螢日懸殊者圓
門生著。著心不入小賢之數。尚爲三藏有
門所破。況復莊老凡鄙見心。而欲儔於佛
法圓理。如螢對日如山比毫。大品中云。聲
聞如螢火菩薩如日光。今借比老莊饒之
過分。山毫相絶者。彼齊物云。秋毫不小泰
山不大。今不用彼齊物之儀。借用大小永
絶之文。故云相絶。自言道眞等者。迦葉見
佛現大神變。内心已知佛力難量。仍爲矯
言自憍慢彼。而云。瞿曇雖神不如我道眞。
如此等僻寧不破耶。在迦葉縁起中。廣如
律文及瑞應等○次明半滿者。名在大經。
菩提流支用此判教未爲盡理。故玄文破
之。今此但約法門以論。況復餘四共成此
意。是故且與大小門同。非判一期義可通
用。一往且以從別判之。故以九及十二以
分半滿。通義具如玄文分別。或大小倶九倶
十一十二等也。世傳下破判教義。多師所計
總云世傳。涅槃是滿義稍可通。餘兼法華
乃至華嚴。如何並半。流支所判復非通方。
般若去滿不簡二乘義復不可。三藏爲半
義稍可爾。今明已下正出今意。既扶成大
小準彼所明。滿通二理兼帶小人。半唯在
小永隔於大。方等則具存半滿。般若法華
涅槃華嚴唯滿不半。鹿苑唯半不滿。故知半
滿之語有兼有全。故不同他剋定齊限○
次明偏圓對前二章以辨通局。兼以譬顯
於義自明。初文釋名。言通別者。若通途論
之。名小爲偏於理不失。但偏義則遠與小
不同。是故須以此門辨別。譬如下譬也。若
此土論月則以十五日爲半。今云半者。一
取西方黒白各半。二取月形増減至半。月
末爲晦。晦暗也。月初爲朔。朔*穌也。朔譬
漸初即弓娥是。十五日曰望謂十五日日月
相望。即滿月也以譬漸極。故説文云。月者亦
名望舒。月望則舒。今云半者即用此土上
下兩半。名爲弦也。月形如弓滿張弦也。上
弦月初八九。下弦二十二三。由前月大小
別故。致使後月兩弦&T049271;促。今但以弦譬
於半小。時剋定故從朔至望。餘闕一日並
譬於偏。偏義長故。故云始自弓娥終十四
夜。以月初出如似娥眉復如弓滿。故説文
云。月者亦名恒娥亦名常娥。月初月末恒
常如娥。故知偏半二義不等。小半下合。故
大經下引證者。邪故同偏。當知迦葉未聞
圓伊常住已前。皆名爲偏。唯以下結示。如
文○四明漸頓者。初釋名也。三觀三智次
第而入。藉者由也。因空入假因假入中。故
云藉淺。爲中道故先修二觀。爲利他故先
斷己縛。故云由深。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
則倶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
具足。惑盡徳滿至後方極。此亦下明同異
也。漸扶於偏頓扶於圓。旁出異義更互相
成。大小半滿亦復如是。三教下略解。今更下
料簡。亦是廣解。於中初約四句料簡。乃至
下文約七教簡。義正明開但未若權實章
中。其名委悉。初四句中前之二教是漸非頓
者。據設教意而得漸名。非禀教者得斯
漸稱。別教得爲第三句者。解頓行漸。解但
知於頓理而已。行必經歴恒沙劫數。故知
此教初從方便。故方便之言兼具二義。一
藉地前之方便。二聞但中之方便。復次下
約觀教行證四法分別。於中且約教證二
道以釋四法。故使四法各有權實。前之二
教四法倶權。別教則三權證實。圓教則四法
倶實。言唯此等者約人則對斥二乘。約理
則對斥二諦。教行二種此説可知。言入室
等者。慈室解脱。忍衣法身。空座般若。觀於
三徳故云行實。約六即位例諸可見。次前
兩觀下約教行證人四法。以簡前之四法將
於三法對證以簡。此中合觀入行。三法對
教以簡權實。則三法及教因通果塞故前之
二教在因則四法倶有。禀於權教行於權
行。以入因位而成因人。在果則但有成佛
之教。無實行人來證此果。是故無也。何以
故下釋出無意。以灰身故故並無於行證
及人。假使用於三十四心但成滅盡。非佛
果相。又入滅者語未會前。若至法華轉成
因位。二乘尚會況復三祇。別教有無似同前
二。但至初地自會入圓。故不同前貶成灰
斷。初地尚爾下擧淺況深。言後果者應言
妙覺。初地尚無何況妙覺。以別初地亦能八
相眞因似果。故須況之。以因顯果是故擧
因。以我之果成他之因。故云無人。初地入
住此爲正文。於教道文不須疑也。又教證
之名亦可通圓。未入初住名爲教道。若
破無明方云證道。若判權實與別不同。
借於地義以釋圓義。故四念處云。別教唯
斷教道説故。圓具二意。教道云斷證道不
斷。故知因人不到果者。有二義故。一者因
人縱破十二品失妙覺位。但成圓家第二
行故。二者初地即入初住。況到妙覺。是故
文云何況後果。復次前三下約開會簡。別
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圓理故也。
法華開竟倶名爲頓。言雖非即者。非謂
所行開仍非即。但判其人昔日所行今開
成頓。昔行得爲頓家之漸。非於昔日漸即
是頓。故云非即。昔行不開尚不名漸。豈是
漸頓及以即頓。今若開竟漸即是頓。故云是
菩薩道。但爲異於初後倶頓。從昔因説故
云漸頓。依本習入故云各乘。稱本習故故
云適願。開其所習故云決了。法若猶漸何
名經王。經王本説未開之前。理元圓妙豈待
會耶。會已仍漸何名得入。況從頓開漸以
機生未轉。是故致有別接之言。言別理者。
是通別之別非圓別之別。然又別理義通圓
別。別帶教道今置不論。故涅槃下引例助
釋。若二乘開權不得入者。何故大經得二
乘果情慕圓常。但法華已前情隔謂異。大經
不隔功由法華。故云亦名開漸顯頓。又別
接之言義兼二意。一者法華已前彈斥洮汰。
此意正當別理接之 但實隱在權説未彰
灼。二者至法華會名會爲接。此是接引之
接非交際之接。是故二義前異後同。復次四
種下約不定者。初漸頓四句義當八教中
二。次兩重四法義當漸中開四。是故更約
不定簡之。不明祕密其意準前。不必併待
等者。前三教人隨位進入必是菩薩。故云不
必併待開漸。所以下譬也。譬昔聞了因隨
味能發言。五味者。泛云味變仍能殺人。非
謂法華名第五味。法華名定非不定故。此
是法華已前約行五味。今此文中但約機縁
有不定相。故非全約法華前文。衆生下合
譬。言*&T049271;促者。理教行證遞論*&T049271;促。約時
約行兩種五味。隨其近遠遞論*&T049271;促。如辟
支佛者。次引支佛以例理發。小乘之人至
無佛世。未有教行而發悟故。故名理發。理
發亦爾下引同也圓修之人亦復如是。若佛
未出若聞華嚴。總名不定總得名乳。何
者。凡夫全生。道理如乳。華嚴約時復名爲
乳於華嚴中四法復判五味發者。聞教如
乳發。觀行如酪發。相似如二*酥。増道如
醍醐。相似發證故云相似證發。於證復發
故云亦是。問。増道是定何名不定。答。次第
増道名之爲定。若超證者名爲不定。亦可
聞教及觀倶名乳發。相似位中兼於三味。則
七信已前名之爲酪。八信已上名爲二*酥。
若前三教下。約前三教教行證位而發於
圓。名爲三家入則不定。是則 家博地聞教
名爲教發。内外凡位名爲行發。至聖位發
名爲證發。言賢聖者即賢家之聖。方便是
賢。豈更從賢。復有下。重更通途釋不定義。
不定名同以義異故。而非殺人。先例眞諦。
如從五停爲修無漏。發得煖解。非本所
期。亦得名爲不求自發。此解起時猶屬有
漏。故云有漏不求自發。三惑全在。故云全
不殺於二死。惑爲死因因中説果。是故云
也若修中道去。正約修中以明不定。亦非
殺人。從初發心本修圓常。麁惑前去義當
無漏。此之無漏不求自發。不破無明而非
殺人。人不見之謂爲漸頓。復次四種止觀
下。約漸圓等料簡同異。先立四教。各以因
位名之爲漸。各以極果名之爲圓。以此
圓漸二名濫故。從圓圓下二句互簡。故知
下結也。雖復簡之二義仍在。是故圓果非
三教果名爲圓圓非漸圓也。圓因不同前
三教因。故云圓漸非漸漸也。亦應更云漸
圓非圓圓漸漸非圓漸。下文釋義四句即
足。法華疏者指玄文中。彼亦具明兩種圓
漸。及賢聖等四句料簡。然漸漸下料簡開通。
則有可開不可開故。故須簡之。三教佛人
不可開故。開前三教因位之人並皆入圓。
漸漸開之並成圓漸。何者下釋也。前三權果
本是圓果。垂爲三迹。豈可更開今成圓
佛。例下例餘四章。開通亦爾。大小兼得半
滿漸頓復兼偏圓。是故但云大小權實。故
云不煩文也 然大小半滿先須分別。通途
言之。如大大者。或指衍中三教因人。或
指衍中二乘之人。大小者或指三教果頭
之人。或指圓教因位之人。或唯指圓極果之
人。小大者。或指三藏菩薩之人。或唯指於
三藏佛果。大小既然。半滿亦爾。是故不同
權實等三。今若開通準例説者。亦望餘三分
齊而説。言小大者謂三藏佛。小小者謂三
藏因人。大大者即指三教佛果。大小者謂
三教因人。半滿例説亦應可解。開通進否例
前可知。觀心往推等者。諸佛契心如契而
説。大師亦是推觀而説。心與法合。故觀心推
不違法相。爲不信者。復引證成頓漸等
義。四教之文當分漸圓。第六撿文未見恐是
文誤。文中不云菩薩者。以不斷惑同凡
夫故。二十二文具如所引。第九文同。經最
後云。善男子。如牛新生血乳未別。今迴在
前取義便故。以和血乳在淨乳前。雪山等
文在二十七。經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
若食者即得醍醐。第八又云。雪山有草名
曰肥膩。牛若食者鈍出醍醐。醍醐無有青
黄赤白。水草因縁令其色異。是諸衆生亦以
無明業因縁故。生於二相。若無明轉即變爲
明。次文又云。雪山有草名曰肥膩。牛若食
者即得醍醐。衆生薄福不見是草。佛性亦
爾。煩惱覆故不見佛性。三文同有醍醐之
名。合文少別。前文修八正道次云轉即爲
名。並是圓意正當今文。後云煩惱覆故即
別意也經語意密善須明鑒。次第八文證不
定者亦恐文誤 應在二十七經。師子吼難
云。衆生之身六道差別。云何而言佛性是一。
佛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
有毒。乳不名酪乃至醍醐。名字雖變毒味
不失。若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於醍
醐中。佛性亦爾。雖遍五道受別異身。而是
佛性常一不變。問。經譬五道今譬五味。云
何得同。答。人必約法。大經約人。遍五道
身宿種不斷。於五道中毒發不定。今以五
道聞法歴味義不相違。既約聞教必歴五
味。即諸經初八部等是。方等亦有地獄衆來。
故經一五以譬二五。於理無傷。今約下引
例。以此一科例前後文。皆應作此料簡引
證。雖可例此不無小異。如向分別開通文
意。觀之可知○五權實者。初釋名。此權本
是諸佛妙體。體内方便故名權謀。如不思議
權而設於謀。故曰權謀。謀謂謀度。此是不
謀而謀故曰權謀。非藏通等有謀之權。此
名謀權。故引法華以釋權實。即是體内之
權故也。暫用等者暫用法華釋名之文。來此
以釋權實之名。問者。何意用權復用實耶。
答意者。初總明用教之意。衆生機薄以權
成熟。若機熟已開權廢權。施開廢等。皆約
四悉。爲是義故具用權實。次明興廢之相。
五味判者。若不約五味無以顯於法華實
部。是故下結教意。今更下開也。前約四悉
展轉興廢。未是約時約部永廢。故知前文
但是判也。故約料簡以明於開。則四教皆
實。又四種下。以教望理而論權實。則理實
教權。教中雖有權實之名。並是爲他不獲
而説。故名爲彊。等是下徴難也。教中權實
既並彊名。何不將實爲權名權爲實。以有
下答。今言彊者。約有説邊名爲彊説。彊即
是權名説爲權。直約説邊不可權實互相
混雜。又此下。更判教中。若權若實皆非權
實。何以故下釋也。以此權實皆非權非實。
不可作權實説。此非權非實下示同。雖雙
非權實。不得異於如向所明開權之實。向
以下重示不異之理。以開權故見於實理。
此之實理秖是向來兩重雙非。一者雙非權
實二理。二者雙非説權理實。皆是約理不
可説故。故知此理即前實理。若異者下遮
於異義。若雙非之理異於實理。實理之外應
有別理。既無能照別理之慧。又無所照別
理之境。故實理外無別雙非。對權下釋無
別理所以。對破權教故説實教。是則有權
有實實亦詮理。若廢權實之教則云非權
非實廢教亦是顯於一實。對破理教亦是
顯於一實。是故雙非之理不異一實之理。
即教下開教顯理。廢教廢權尚即顯理。況
即文字是實相理。當知權實之教亦不當
於權實。此之雙非又不異於前雙非故。故
云無二無別。隨説異故不合。理不殊故不
散。非權非實下。以一止觀結。觀故下辨異
名。此非但下總結也。如向所開權實倶理
理無權實故皆不當權之與實。猶屬等者。
聞雙非復謂過實。是故結云祇是顯
實。問。玄文諸義並先開後廢。如向所引何
故先廢後開。答。玄文約喩如世蓮華必先開
後落。此從法便故先廢後開。既廢權已實
則可見。義之如開。又此廢文與彼稍異。彼
約法華廢前權部權教。復須開前權部權
教。今約諸文展轉相廢。猶似未開故在開
前。今具二義故廢在前。又廢同於待開同
於絶待前絶後未失常規。又楞伽人云。此
經開權與法華義等。若爾。何故前後諸文。
皆斥二乘及以外道。故第三云。一切愚夫禪
者謂二乘。此斥三藏也。二觀察禪。謂離自
他得人無我。亦離外道。豈非通教。三眞如
禪。謂知念不起。豈非別教。四如來禪。謂入
佛地。豈非圓教。故知彼經猶存權乘。以大
斥小亦與前明位義意同。卷末又云。一乘
道者。唯如來得。非外道二乘梵天之所得
也。豈與法華邪見嚴王。五逆調達。畜生龍
女。敗種二乘。皆悉得記作佛耶。問爲實施權
下。更料簡理教接義也。從初至接入何位
總有五問。以一問字該下五文。一問爲權
爲實。二問何意不預四數。三問何故但接
於通。四問何位被接。五問接入何位。答中
具答五問。仍爲兩重。初約教。次約諦。初
約教中。答初問者。被別接人不必盡證。
是故則有權實不同。四教下答第二問。以
別接者但用別教之終。已如前説。諸教下
答第三問。玄文具明以圓接通以圓接別。
彼約教道。於教道中或以權教接權。或
以實教接權。今但約教所詮理邊。但以權
理被實理接於義略足。是故但云内外交
際須立一接。餘如前辨。若齊下答第四問。
八地方接。此據下根。九地下答第五問。從
下根來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即不定。又案
位入則在地前。勝進入者則至初地。言九
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名九十地。入別
圓教。應云初地及以初住。若就下約諦以
答。但答四問闕答第二。以第二問但問何
意不預四數。非正顯理。故略不答。答四
問中仍不次第。初答第一問者。空中合論。
空即是權。中即是實。破見思下答第四問。即
第八地方被接也。問。何故須至第八方接。
答。爲欲示於眞内中故。故待證空方爲
點示。令深觀空即見不空。若爾。中上二根
其義云何。答。中上二根亦見眞已方示中
空。但前二根眞空尚淺是故説教多附下根。
聞已下答第五問。但云別位不語位名者。
一以入者不定其位。二者別在初地。以地
前位與前教共。故指初地名爲別位。猶如
圓教始終倶圓。若判圓位則在初住三藏
菩薩下答第三問。菩薩伏惑已如前説。兩教
二乘法華方會。亦不論接。問。法華玄云。接
非會義。今約法華秖應論會。何故論接。
答。前後諸文會義非一。今論修觀亦可重
述法華前教以例行人。論於教門通塞之
相。是故明之未妨於會。況接在菩薩與會
不殊。又前後文處處皆明可思議等。但
顯爲不思議故。前待後絶。次第應然。何須
問言不應論接。問三權下簡理教機實。有
二問答。初文可見。次問答中。初問文中含
於二意。初問若知何意名權者。問通別兩
教仍名權耶。次問若言不知二經相違者。
難三藏教初後不知。即與涅槃勝鬘相違。
彼之二經皆有明文。云三藏之答中。先答
初意。別帶方便。雖初聞實從教成權。通教
八地可接者知。故教亦權。若言下答第二
意。初先牒難。次大經下通難。於中先通大
經。仍先出大經爲彼難辭。準應前文先列
二經以爲難辭。後方結難。爲避煩文故
於答中。方始引經難辭竟。後方正答以申
經旨。故大經三十二云。雖信別相不信一
體無差別相。名信不具。信不具故所有禁戒
亦不具足。信不具故所有多聞亦不具足。
第三云。善男子。應當修習佛法及僧而作
常想。此三寶者無有異相。無無常相無變
異相。若於此三修異相者。當知此輩清淨
三歸無所依處。所有禁戒皆不具足。終不
能得聲聞縁覺菩提。若修常想則有歸處。
如所立問據此二文合爲一問。牒難辭
竟。次此義下今家爲通。初明不聞則不知。
言自力者。若無諸佛菩薩願力。加彼
知。尚不得在方等聞彈般若加説。況於
法華親蒙記&T040879;。次擧譬者。天眼未開譬自
力不知。若聞而知譬被彈等。羅漢下合不
知。故法華下。引證自力不知他力方知。又
云下。結前不聞則自力不知兼擧菩薩以
況聲聞。次經稱下正申經意。若其不知經
云何通。故次申云齊知己理。所以大經作
此説者。擧昔斥今。聲聞不聞眞諦常住一
體不變。小乘歸戒尚不具足。況復未聞大
乘常住。豈能具足菩提之道。故準法華自
此已前佛眼未開。未蒙授記。仍於所得
生滅度想。故於淨名自悲敗種。若佛滅後
縱生滅想。亦遇四依而聞常住。南嶽釋云。
餘佛者四依也。若決了已復非二乘。故知法
華已前不得彰灼云知。所以經云知者。但
知眞諦。故引須菩提不禮色身者。以於
石室見小乘法身無去來故。亦如陳如得
無生證。無生證者秖是常住。此並小乘眞諦
常住耳。又律儀下。次申兩文歸戒之難。若能
見空尚得無漏律儀與道倶發。名爲具足。
何況不具事律儀耶。故華嚴下。引證眞諦
得名常住。既云常住二乘亦得。復不名佛。
當知常住語通。何必局大。若不下結成申
難之意。若據聲聞不知之文。則不應能具
於禁戒。禁戒已具。常名不應局在於大。又
擧例下引例釋成。先引經。欲名下例並結
成。故三藏下結答。如前所釋。實不違於涅
槃文也。是則涅槃經文意兼兩向。在昔則須
知小常。在今則須知妙常。勝鬘下次通
勝鬘經意。亦先牒難辭。次申經意。若欲銷
通勝鬘經意。須作兩種初業釋之。初文且
標久遠初業。故云根本。莫不結縁十六王
子。且指迹化故曰遠尋。若取下近指此生。
初聞四諦滅理眞常。此意同前。若古昔下重
釋久遠。即是順前問答。今日聲聞具禁戒
者。良由久遠初業聞常。若昔不聞小尚不
具。況復大耶。若全未曾聞大乘常既無小
果。誰論禁戒具不具耶。爲實施權覆相論
具。逗彼久遠初業聞常。此世顯論得記方
具。畏怖生死等者。如舍利弗度布施河。故
大論十二云。舍利弗六十劫中行菩薩行。有
婆羅門從其乞眼。舍利弗言。當乞有所
堪者。此眼無堪。婆羅門言。不須身及財物
唯須於眼。若汝實行檀者。當以眼與我。便
出一眼與之。婆羅門得已嗅之。語言。此眼
臭唾而棄之以脚踐之。舍利弗言。此弊惡
人何由可度。實無所用而彊索之。不如自
度早免生死。退大已後輪迴生死名不到
彼岸。法才王子者。本業瓔珞上卷云。第六住
菩薩止觀現前。値佛菩薩及善知識之所護
故。入第七住已得不退。人無我畢竟不生。
若不爾者。一劫乃至退菩提心。如我初會
八萬人退。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
欲入七住値惡知識退入凡夫。乃至千劫
作大邪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及涅槃中
退轉菩薩者。二十六經師子吼白佛言。佛性
若常何故有退。佛言。譬如二人倶聞他方
有七寶山。一人患路遠多難乏少糧食。便
退不往。一人以命往至於彼多獲珍寶。退
者見已心熱復去。其退轉者喩退菩薩。不退
轉者喩不退菩薩。豈以退故令道無常。譬
如下擧譬。大地者。初發菩提心也。依初發
心而有小乘初業等用。故。小乘初業如樹
萌芽。皆由菩提地而得成就。小乘下合譬。
言羯磨不成者。所謂久遠必無大者。則令
小乘秉法不成。以無本故諸行不成。如樹
無根不成華果。時機未熟權立小名。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非始得記方名大人。故知
無心趣於寶渚。化城之路一歩不成。豈能
入城生安隱想。不信常住聲聞禁戒皆不
具足。斯言有徴。此斥都未發大心者。則
成無本。雖復無本據受者心。據佛本懷
已施大化。有無之意須審思之。若作此釋
等者。此顯兩解初業意也。四念初業不違
於小。久遠初業不達於大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三之四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四之一
 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釋二十五方便。初且通明漸頓二種。次今
就下。方始別明今文方便。初文通論頓方
便者。初釋名云善巧。迴向令成妙因故
名善巧。又泛引證及功能等。未的委示二
十五相。故名爲通。言善巧者。從初發心權
實不二。以不二解調停事儀。能使一行一
切行成三軌眞解。一發一切發。入圓初住
功由善巧。大論下次引論證善巧之相。以
種智導。毫善不停。能過二乘極果之上。論
第九云。小善能作大果者。如求佛果讃歎
一偈。稱一南謨。燒一捻香。奉獻一華。如
是小行必得作佛。又第三十二問云。菩薩云
何少施。答。夫施在心不在事。菩薩或貧。或
聞他説施無多少。或畏多集財物損他
財失善心。或惱衆生。惱衆生故而供養
佛。佛所不許。是故少施迴向菩提。故知善
巧名方便者。由迴向故由智導力。所以下
文明二十五法。堪爲圓方便者。正由迴向
及智導故。又方便下重釋也。以善能和合
故名方便。若爲果立因。因立必能剋果。故
號剋果之因名爲和合取果。大品下引證
和合。既無量諸法方成佛因。是故和合方名
方便。是故下文二十五法。和合調停方得成。
於圓初住因。剋妙覺果。若依下明漸方便
問。四中有圓。何故此四通名爲漸。答。先歴
三教故得漸名。然第四圓即同初頓。此四
通途各以内外凡爲遠近方便。但列初後
中間可知。次明今文二十五法。於向所列
圓教遠近方便之前。更論方便者。以爲五
品作方便故。於六即中是名字即。故云假
名。故知今意並在四教内外凡前。通爲四教
遠方便也。言十種者即十境也。若觀若發
入品非遙。故名爲近。二十五法去眞遙故。
故名爲遠。問。陰是正修。餘九待發。如何以
此而名方便。答。今論十境皆是方便者咸
是所觀。若能觀之方屬正行。是故前八但
在凡夫。後二名爲聖人方便。故知十境並是
圓行近方便也。若前三教差降不同。別於菩
薩境但觀二教。通但觀一。三藏全無。但觀
九境。通二乘人觀八境半。三藏二乘觀八境
全。通論雖爾今意在圓。横竪下明觀境功
能。十境横竪如第五初十雙互發。由境發故
觀法縱横。復名横竪。至第五卷當更委明
觀横竪相。今意且明二十五法。初列五科。次
生起。即以初住名爲所在。從初住去非今
文意。故下文云。入住功徳今所不論。譬如
下擧譬以譬五科。陶者大刀
今濮州南陶丘
城。堯曾居之故曰堯城。故謂堯爲陶唐氏。
陶即作瓦宇也。今以此名人故云陶師。若
從所造爲名應作匋。瓦器也。初譬具
縁。息餘下譬呵欲。雖息下譬棄蓋。身雖下
譬五事。上縁下譬五法。止觀下合。具合五
科及提譬帖合。世間下結勸。世間淺事謂
界内禪定。尚須二十五法而爲方便。故云
非縁不合。何況出世圓頓之道。約事爲觀等
者。釋中二十五法一一皆悉託事爲觀。以
生圓解。言調麁等者。若直就二十五法。則
二十五法以爲能調。三業麁散以爲所調。若
事理合論則二十五法。以爲所調。對事興
解解爲能調。且約二十五法爲能調麁。又
有通別二意。若如生起五科。一一皆爲調
麁檢散。即通意也。若別論者。前三調麁後
二檢散。此五法下引證。五法秖是五科。明
此五科所行有據。大論釋禪度中問曰。云
何方便得禪波羅蜜。答。却五事
除五法

行五法
具縁出禪經故引禪經云等。良
師即善知識也。調五事者。雖是人立行之
要故。故今用之。此之五科文五義二。所謂事
理。理復爲二。謂次不次。意唯在一。專期正
觀○次依章解釋中初釋五縁。大小兩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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