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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No. 1813_ 法藏撰 ) in Vol. 40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T1813_.40.0602a20: T1813_.40.0602a21: T1813_.40.0602a22: No. 1813 [cf. No. 1484] T1813_.40.0602a23: T1813_.40.0602a24: T1813_.40.0602a25: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T1813_.40.0602a26: 原夫法身虚應。浹有岸以瓢形。妙智潜通。 T1813_.40.0602a27: 極無邊而照象。至眞明理。即事而能理。旋超 T1813_.40.0602a28: 視聽之外。冥權會事。即理而能事。迥架筌蹄 T1813_.40.0602a29: 之表。故得蓮華藏界懸日月以臨照。菩提樹 T1813_.40.0602b01: 王開甘露而濟之。千華千百億盧舍那爲本 T1813_.40.0602b02: 身。十重四十八輕釋迦文爲末化。不可説法 T1813_.40.0602b03: 啓心地於毛端。不思議光擧身化於色頂。於 T1813_.40.0602b04: 是四十二位大士之所同修。八萬威儀聖賢 T1813_.40.0602b05: 以之齊致。況乃恒沙戒品圓三聚而縁收。塵 T1813_.40.0602b06: 數嚴科具六位而縁攝。既如因陀羅網。同而 T1813_.40.0602b07: 不同。似薩婆若海。異而非異。等摩尼之雨寶 T1813_.40.0602b08: 濟洽梨元。譬瓔珞以嚴身功成妙覺。是故五 T1813_.40.0602b09: 位菩薩莫不頼此因圓。三世如來無不由此 T1813_.40.0602b10: 果滿。既爲道場之直路。亦是種覺之良規。大 T1813_.40.0602b11: 哉難得而言者也。然則梵約當體。離染爲名。 T1813_.40.0602b12: 網就喩彰。功能立號。經則貫穿縫綴。體用同 T1813_.40.0602b13: 詮。盧舍那則遍照果圓。説則枳機宣唱。菩 T1813_.40.0602b14: 薩標因異果。顯能持之人。十重等簡法異人。 T1813_.40.0602b15: 顯所持之法。重開二五輕分六八。具防止故 T1813_.40.0602b16: 稱爲戒。無二軸故云一卷。故言梵網經盧舍 T1813_.40.0602b17: 那佛説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一卷 T1813_.40.0602b18: 將釋此經略作十門。一教起所因。二諸藏所 T1813_.40.0602b19: 攝。三攝教分齊。四顯所爲機。五能詮教體。六 T1813_.40.0602b20: 所詮宗趣。七釋經題目。八教起本末。九部類 T1813_.40.0602b21: 傳譯。十隨文解釋 T1813_.40.0602b22: 初教起所因者。何故辨此菩薩戒耶。略由十 T1813_.40.0602b23: 因。謂法應爾故。示本行故。攝大機故。授法命 T1813_.40.0602b24: 故。勝法被故。令成行故。得諸位故。滅重障 T1813_.40.0602b25: 故。顯眞性故。得勝果故。初法應爾故者。謂此 T1813_.40.0602b26: 菩薩三聚淨戒既爲道場直路種覺圓因。是故 T1813_.40.0602b27: 一切諸佛出興于世利樂衆生皆依古法。法爾 T1813_.40.0602b28: 初時結於菩薩波羅提木叉爲宗本之要。如 T1813_.40.0602b29: 大王路法爾常規故須説也。是故下云。各坐 T1813_.40.0602c01: 菩提樹誦我本師戒。又云。是盧舍那誦。我亦 T1813_.40.0602c02: 如是誦。解云。既佛本師戒。復但云誦不言説 T1813_.40.0602c03: 者。明則本法非新制也。又云。三世諸佛已説 T1813_.40.0602c04: 今説當説。故知同説也。二示本行者。三世諸 T1813_.40.0602c05: 佛皆悉往昔同行此戒成最正覺。是故成道 T1813_.40.0602c06: 先示此要。令諸菩薩之所修學。下文云。一切 T1813_.40.0602c07: 諸佛之本源行菩薩者之根本。又云。一切菩 T1813_.40.0602c08: 薩已學今學當學。解云。若無此戒法無一菩 T1813_.40.0602c09: 薩得成佛道。三攝大心者。謂如來出世。若 T1813_.40.0602c10: 不顯此菩薩毘尼。諸有情初發大菩提心者 T1813_.40.0602c11: 而未能知。何等應作。何等不應作。而進行無 T1813_.40.0602c12: 依。是故要當制立菩薩學處令知進修。智論 T1813_.40.0602c13: 十五云。譬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求 T1813_.40.0602c14: 渡。是不可得。若無戒欲求好果亦復如是。若 T1813_.40.0602c15: 人棄捨此戒。雖居山苦行食果服藥。與禽獸 T1813_.40.0602c16: 無異。四授法命者。謂諸衆生若無此戒。法命 T1813_.40.0602c17: 不立。與非情及畜生等無有異。瓔珞經下卷 T1813_.40.0602c18: 云。佛子若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衆生不受菩 T1813_.40.0602c19: 薩戒者。不名有情識者。畜生無異。不名爲人。 T1813_.40.0602c20: 當離三寶海非菩薩。非男非女等。五殊勝益 T1813_.40.0602c21: 者。謂以最上菩薩戒霑及衆生。必當令彼成 T1813_.40.0602c22: 正覺。瓔珞經云。又復法師能於一切國土中 T1813_.40.0602c23: 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 T1813_.40.0602c24: 造八萬四千塔。況復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 T1813_.40.0602c25: 果不可稱量。六成諸行者。謂一切菩薩無邊 T1813_.40.0602c26: 大行。莫不皆以淨戒爲本。智論十*五云。譬 T1813_.40.0602c27: 如大地一切萬物有形之類皆依地而住。戒 T1813_.40.0602c28: 亦如是。戒爲一切善法住處。又華嚴經云。譬 T1813_.40.0602c29: 如造宮室起基令堅固。施戒亦如是。菩薩衆 T1813_.40.0603a01: 行本。此經下云。一切菩薩已學今學當學。七 T1813_.40.0603a02: 成諸位者。謂由具足菩薩戒故信行得成。方 T1813_.40.0603a03: 乃得入十住等位。瓔珞經云。初發心出家欲 T1813_.40.0603a04: 紹菩薩位者。當先受正法戒。戒者是一切行 T1813_.40.0603a05: 功徳藏根本。正向佛果道。問位以智成。因何 T1813_.40.0603a06: 説戒。答戒具三聚。攝善戒中既具大智。理亦 T1813_.40.0603a07: 無違。下文中十發趣十長養等皆因此成。又 T1813_.40.0603a08: 問以何得知此菩薩戒多是住前菩薩所行戒 T1813_.40.0603a09: 耶。答瓔珞經下卷云。我今在此樹下。爲十四 T1813_.40.0603a10: 億人説住前信想菩薩初受戒法。佛子是信 T1813_.40.0603a11: 想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十住心。此 T1813_.40.0603a12: 之謂也。八滅重障者。重障有二。謂惑與業。今 T1813_.40.0603a13: 既具防三業。律儀戒中惡無不止。惑業種子 T1813_.40.0603a14: 是所除滅。故瓔珞下卷云。受十無盡戒已。其 T1813_.40.0603a15: 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至生不失此 T1813_.40.0603a16: 戒。常隨行人乃至成佛。九顯眞性者。謂由具 T1813_.40.0603a17: 此菩薩淨戒。遂令障滅行成性離究竟。下云。 T1813_.40.0603a18: 佛性常住戒法流通也。十得勝果者。謂此淨 T1813_.40.0603a19: 戒因位究竟必獲如來圓明勝果故。華嚴經 T1813_.40.0603a20: 云。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此經 T1813_.40.0603a21: 下云。微塵菩薩衆由是成正覺。此之謂也 T1813_.40.0603a22: 第二諸藏所攝者。此有四重。初約二藏有二。 T1813_.40.0603a23: 謂大小二乘各有菩薩藏聲聞藏。於此四中 T1813_.40.0603a24: 唯大乘内菩薩藏攝。或通大乘聲聞藏攝。以 T1813_.40.0603a25: 大中聲聞悉許成佛。於此戒法亦受持故。亦 T1813_.40.0603a26: 通收小中菩薩。以彼三十四心成佛等事離 T1813_.40.0603a27: 此實戒更無餘故。或亦通彼聲聞藏。以七衆 T1813_.40.0603a28: 所持別解脱戒皆是菩薩律儀攝故。是故彼 T1813_.40.0603a29: 法亦在此中。二約三藏亦二。一唯是大乘毘 T1813_.40.0603b01: 奈耶藏。以具詮顯調伏行故。二或通餘二。以 T1813_.40.0603b02: 戒具三聚該於三學。成因五位。必具餘故。三 T1813_.40.0603b03: 約十藏亦二。唯戒藏。二或通餘。以三聚中 T1813_.40.0603b04: 攝諸行故。四約十二分教亦有二。一是縁起 T1813_.40.0603b05: 經攝。二亦通餘。如理應知 T1813_.40.0603b06: 第三攝教分齊者。聖教塵沙。*縁略爲二。一 T1813_.40.0603b07: 是化教。二是制教。釋此二別略作四門。一約 T1813_.40.0603b08: 法異。且化教者。謂如來出世。普爲一切説諸 T1813_.40.0603b09: 因果理事等法。制教者。謂擧過顯非。立正法 T1813_.40.0603b10: 制非理。違法犯結示罪名。辨其持犯輕重篇 T1813_.40.0603b11: 聚。二約機異。謂化教普爲通内外衆。莫問佛 T1813_.40.0603b12: 法内人及佛教外人。通對而説。制教唯對佛 T1813_.40.0603b13: 自内衆私祕制説。三約益異。謂化教但令離 T1813_.40.0603b14: 諸性惡起信等行。制教令其雙離遮性。以護 T1813_.40.0603b15: 譏嫌威儀可軌。以生物信光顯正法自行化 T1813_.40.0603b16: 人故。四約主異。謂化教通於五種人説。如智 T1813_.40.0603b17: 論云。一佛。二菩薩。三弟子。四神仙。五變化。 T1813_.40.0603b18: 制教唯佛自説。以制戒輕重餘無能故。由此 T1813_.40.0603b19: 四異。是故二教成差別也。於此二中制教所 T1813_.40.0603b20: 攝。然制通大小。仍是大收 T1813_.40.0603b21: 第四顯所被機有四種。一約種姓。二約遮難。 T1813_.40.0603b22: 三約發心。四約現在位。初中有二。先約權教。 T1813_.40.0603b23: 五種姓中定姓二乘及無種姓非此所爲。以 T1813_.40.0603b24: 彼於此非其器故。菩薩種姓正是所爲。其不 T1813_.40.0603b25: 定性亦兼攝。如瑜伽等説。二約實教。五種 T1813_.40.0603b26: 種姓倶此所爲。以許佛性皆悉有。以於此身 T1813_.40.0603b27: 定入寂故名定性二乘。非謂寂後而不趣向 T1813_.40.0603b28: 於大菩提。如法華楞伽寶性論等説。又爲謗 T1813_.40.0603b29: 大乘人是一闡提因依無量時故説無性。非 T1813_.40.0603c01: 謂究竟無清淨性如寶性及佛性論説。又依 T1813_.40.0603c02: 佛性論自斷説無佛性爲不了教餘如前説。 T1813_.40.0603c03: 是故一切衆生皆是所爲耳。二約遮難者亦 T1813_.40.0603c04: 二。一雖欲發心若具七遮現身非器。二要須 T1813_.40.0603c05: 深心懺悔除滅遮難好相相應發心純直方堪 T1813_.40.0603c06: 爲器。三約發心者亦二。一雖内有種姓若未 T1813_.40.0603c07: 能發大菩提心現在前時亦未堪爲菩薩戒 T1813_.40.0603c08: 器。二要須發心直趣正行不有邪求名利等 T1813_.40.0603c09: 過方堪爲器是此所爲。四約現在位者亦二。 T1813_.40.0603c10: 一終二始。終者。如三賢已上法雲已還終位 T1813_.40.0603c11: 菩薩。雖亦受持菩薩淨戒。然經生所受不名 T1813_.40.0603c12: 新得。具性戒故。非此正爲。始者。從初發意十 T1813_.40.0603c13: 信已還。於此戒品有受有隨有持有犯。故是 T1813_.40.0603c14: 正爲。以本業經中十信初心受此十戒。其入 T1813_.40.0603c15: 位已去但増修爲異故也 T1813_.40.0603c16: 第五能詮教體者略作十門。一能詮門。謂唯 T1813_.40.0603c17: 以名句文爲體。以能詮表所詮故。二歸實門。 T1813_.40.0603c18: 謂唯以音聲爲體。以名等依聲假立無別體 T1813_.40.0603c19: 故。經云以音聲爲佛事故。三具二門。謂聲及 T1813_.40.0603c20: 名等要具此二方成詮表不相離故。十地論 T1813_.40.0603c21: 云。説者以此二事説。聽者以此二事聞。四倶 T1813_.40.0603c22: 非門。謂聲名即空倶泯。言即無言無言之言 T1813_.40.0603c23: 無寄無住。經云。如來常住不説一字。上四門 T1813_.40.0603c24: 中前三通小乘。具四唯大乘。是故四句合爲 T1813_.40.0603c25: 一事。有無倶離可知。五遍通門。謂香光等一 T1813_.40.0603c26: 切諸法悉爲教體。無不皆有詮理益物故。經 T1813_.40.0603c27: 中香光飯等而作佛事。六詮旨門。謂能詮所 T1813_.40.0603c28: 合爲其性。以不相離故。論云。契經體性略 T1813_.40.0603c29: 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七唯 T1813_.40.0604a01: 心門。謂名等聲等能詮所詮無不皆是説聽 T1813_.40.0604a02: 心識。更互爲縁之所顯現。離此心識無別性 T1813_.40.0604a03: 故。經云。我説識所縁唯識所現故。八歸眞門。 T1813_.40.0604a04: 謂名等識等莫不悉皆唯是眞如。以諸虚相 T1813_.40.0604a05: 本自盡故。眞如實體性自顯故。經云。一切法 T1813_.40.0604a06: 即如等也。九無礙門。謂即眞之相相不礙存。 T1813_.40.0604a07: 即無言言言同法界。即相之眞眞無不顯。 T1813_.40.0604a08: 即言之無言言未嘗説。既言無言而無二。則 T1813_.40.0604a09: 説無説而倶存無礙鎔融以爲教體。十雙泯 T1813_.40.0604a10: 門。謂理事無礙性相倶融。則形奪兩亡語默 T1813_.40.0604a11: 雙泯。非言非不言。非教非不教。非眞非不 T1813_.40.0604a12: 眞。一切皆離不能辨之也。是謂大乘無礙教 T1813_.40.0604a13: 體也 T1813_.40.0604a14: 第六所詮宗趣者有二。先釋宗後顯趣。問宗 T1813_.40.0604a15: 之與趣何別。答語之所表曰宗。宗之所歸曰 T1813_.40.0604a16: 趣。又釋宗是言下所尊。趣即標其意致。宗中 T1813_.40.0604a17: 亦二。先總後別。總者。以菩薩三聚淨戒爲宗。 T1813_.40.0604a18: 以是文中正所詮顯。所尊所崇唯此行故。別 T1813_.40.0604a19: 中有五。一約受隨。二約止作。三約理事。四約 T1813_.40.0604a20: 造修。五約*縁收。初者創起大誓要期三聚。 T1813_.40.0604a21: 建志成就。納法在心故名爲受。受興於前持 T1813_.40.0604a22: 心後起順本所受令戒光潔故名爲隨。又受 T1813_.40.0604a23: 是總發萬行後生。隨是別修順成本誓。要具 T1813_.40.0604a24: 此二資成正行故以爲宗。二止作者。謂止離 T1813_.40.0604a25: 諸惡微過不沾。作修萬善衆徳圓修。要具此 T1813_.40.0604a26: 二皎潔行成故爲宗也。三理事者。謂事防三 T1813_.40.0604a27: 業使惡止善行。以理御心令惑滅令智立。智 T1813_.40.0604a28: 論云。菩薩亦持理性戒故。又前離業障令福 T1813_.40.0604a29: 圓。後除滅惑障成慧滿。此則離二障成二嚴 T1813_.40.0604b01: 方爲究竟故以爲宗。四造修者有四。一法二 T1813_.40.0604b02: 受三相四行。謂初是所受戒法。二正受相應。 T1813_.40.0604b03: 三辨其戒相。四對縁持犯。所詮雖衆然四門 T1813_.40.0604b04: 綩攝故爲宗也。五*縁收者。謂諸菩薩波羅 T1813_.40.0604b05: 密行莫不具足三聚。所謂發三聚心修三種 T1813_.40.0604b06: 行成三迴向。菩薩萬行莫過於此故以爲宗。 T1813_.40.0604b07: 第二趣者意也致也。謂持此三戒増長三學。 T1813_.40.0604b08: 成就三賢十聖等位。究竟令得三徳三身無 T1813_.40.0604b09: 礙佛果。是意趣也。謂一律儀離過顯斷徳法 T1813_.40.0604b10: 身。二攝善修萬行善以成智徳報身。三以攝 T1813_.40.0604b11: 衆生戒成恩徳化身故也。宗趣竟也 T1813_.40.0604b12: 第七釋題目者有二。先辨一部都名。後釋當 T1813_.40.0604b13: 品別目。初中亦二。先梵網者所詮義也。經者 T1813_.40.0604b14: 能詮教也。義中梵者。西國正音云梵覽摩。 T1813_.40.0604b15: 傳譯存略故但云梵。此翻爲極淨。以淨中之 T1813_.40.0604b16: 極故。准此經上下文。梵網之義略有四種。一 T1813_.40.0604b17: 約行體用。謂梵者當體爲目離染爲義。網者 T1813_.40.0604b18: 就喩爲名勝能爲義。此中梵有一義。謂明五 T1813_.40.0604b19: 位行體平等圓淨光潔。網有二義。一差別義。 T1813_.40.0604b20: 二澇漉義。初喩信等五位相別。後喩五位澇 T1813_.40.0604b21: 漉衆生從因至果究竟解脱。此二及梵總有 T1813_.40.0604b22: 三義。謂體相用。網中差別是相。此即依體起 T1813_.40.0604b23: 用。以梵成網故云梵網。則持業釋也。又亦法 T1813_.40.0604b24: 喩雙擧爲名也。二約義者。此擧梵上之網喩 T1813_.40.0604b25: 所詮之義。倶從喩稱故云梵網。何者。上卷經 T1813_.40.0604b26: 云。時佛觀諸大梵王網羅幢。因爲説無量世 T1813_.40.0604b27: 界猶如網孔各各不同別異無量。佛教門亦 T1813_.40.0604b28: 復如是。解云。以諸梵王持此幢網供佛聽法。 T1813_.40.0604b29: 佛因見彼網孔差別交絡無邊參而不雜。遂 T1813_.40.0604c01: 以喩彼諸衆生類迷悟己性造善惡業苦樂昇 T1813_.40.0604c02: 沈依正交雜而其分齊別別不同。故云世界 T1813_.40.0604c03: 猶如網孔。此即梵之網。依主釋。亦是有財釋。 T1813_.40.0604c04: 以倶是喩故。問此中梵網與華嚴中因陀羅 T1813_.40.0604c05: 網何別。答彼是帝釋網。此是梵王網。彼網在 T1813_.40.0604c06: 殿。此網在幢。喩意亦別。彼取寶珠成網互相 T1813_.40.0604c07: 影現。辨重重無盡。此取網孔差別不同義故 T1813_.40.0604c08: 爲異也。三約教者。梵辨教是淨。網顯教有能。 T1813_.40.0604c09: 故華嚴之張大教網亘生死海。渡天人龍置 T1813_.40.0604c10: 涅槃岸。此之謂也。又上云。猶如網孔等佛教 T1813_.40.0604c11: 門亦如是等也。四約戒者。梵有二種。一約位。 T1813_.40.0604c12: 在家所持不名梵行。出家五衆方名梵行。二 T1813_.40.0604c13: 約實。聲聞小戒不防意惡不破諸見。不名眞 T1813_.40.0604c14: 梵。諸菩薩等所持三聚具防三業破見入理。 T1813_.40.0604c15: 方名實梵。此如華嚴梵行品説。網有三義。一 T1813_.40.0604c16: 喩菩薩戒相塵沙微細差別。交雜出沒屈曲 T1813_.40.0604c17: 難知如網孔也。二喩此律儀戒功能。遮防有 T1813_.40.0604c18: 情令不作惡如網籠羅也。三喩此戒。攝善救 T1813_.40.0604c19: 生二種功能澇漉自他倶出離故。是故此中 T1813_.40.0604c20: 亦梵亦網持業釋也。問何故不唯存此釋而 T1813_.40.0604c21: 通上三耶。答此是一部通名。非唯説戒故須 T1813_.40.0604c22: 通辨也。經者。謂以聖言貫穿攝持所應説義 T1813_.40.0604c23: 及所化衆生故云經也。二別名中有三義。一 T1813_.40.0604c24: 舍那佛者擧教主也。説心地法門品者是一 T1813_.40.0604c25: 品通名也。菩薩戒本者品内別目也。梵本經 T1813_.40.0604c26: 中皆名毘盧舍那。此云光明遍照。然有二義。 T1813_.40.0604c27: 一内以智光照眞法界。此約自受用義。二外 T1813_.40.0604c28: 以身光照應大機。此約他受用義。何故經首 T1813_.40.0604c29: 別標此名。爲簡餘經是釋迦化身所説。又梵 T1813_.40.0605a01: 網字下標此名者別餘品也。梵網一部大本 T1813_.40.0605a02: 之中唯此品等是舍那説。餘品應是釋迦説 T1813_.40.0605a03: 故。説者。圓音應機演茲妙理故云説也。菩薩 T1813_.40.0605a04: 者備如常解。心者。則是菩薩所起信等五十 T1813_.40.0605a05: 心也。地者。即是信等諸位通名地也。十地論 T1813_.40.0605a06: 中地前總名信行地。故以倶有生成荷戴通 T1813_.40.0605a07: 名地也。無非妙軌云法。通智遊履爲門。類 T1813_.40.0605a08: 別不同稱品。今於品内別釋如此菩薩戒本 T1813_.40.0605a09: 故別標擧。謂防非止惡爲戒。標略異廣爲 T1813_.40.0605a10: 本也 T1813_.40.0605a11: 第八明教本末者有二。先明此戒後顯餘類。 T1813_.40.0605a12: 初此戒來處者。此三世諸佛本戒法界法爾。 T1813_.40.0605a13: 非新所制。舍那菩薩修行此戒位滿成佛。於 T1813_.40.0605a14: 蓮華臺藏世界之中。爲欲利樂諸衆生故。還 T1813_.40.0605a15: 自誦出傳授化身。令各就機於閻浮提爲諸 T1813_.40.0605a16: 衆生方便誦顯。是故得有如斯戒本。若論具 T1813_.40.0605a17: 本。什公相傳云。西域有十萬頌六十一品。具 T1813_.40.0605a18: 翻應成三百卷。未至此土故不具也。二餘類 T1813_.40.0605a19: 戒者。如梁朝攝論戒學中引毘奈耶瞿沙毘 T1813_.40.0605a20: 佛略經説。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如茲大本 T1813_.40.0605a21: 未沾此域。又上代諸徳相傳云。眞諦三藏將 T1813_.40.0605a22: 菩薩律藏擬來此土。於南海上船船便欲沒。 T1813_.40.0605a23: 省去餘物仍猶不起。唯去律本船方得進。眞 T1813_.40.0605a24: 諦歎曰。菩薩戒律漢土無縁。深可悲矣。又曇 T1813_.40.0605a25: 無讖三藏於西涼洲有沙門法進等求讖受菩 T1813_.40.0605a26: 薩戒。并請翻戒本。讖曰。此國人等性多狡猾 T1813_.40.0605a27: 又無剛節。豈有堪爲菩薩道器。遂不與授。進 T1813_.40.0605a28: 等苦請不獲。遂於佛像前立誓。邀期苦節求 T1813_.40.0605a29: 戒。七日纔滿夢見彌勒。親與授戒并授戒本。 T1813_.40.0605b01: 並皆誦得後覺已見讖。讖覩其相異乃昌然 T1813_.40.0605b02: 歎曰。漢土亦有人矣。即與譯出戒本一卷。與 T1813_.40.0605b03: 進夢誦文義扶同。今別行地持戒本首安歸 T1813_.40.0605b04: 命偈者是也。又聞西國諸小乘寺以賓頭盧 T1813_.40.0605b05: 爲上座。諸大乘寺以文殊師利爲上座。令衆 T1813_.40.0605b06: 同持菩薩戒。羯磨説戒皆作菩薩法事。律藏 T1813_.40.0605b07: 常誦不絶。然聲聞五律四部。東傳此土。流行 T1813_.40.0605b08: 其來久矣。其於菩薩律藏迥不東流。曇無讖 T1813_.40.0605b09: 言於斯已驗。致使古來諸徳或有發心受戒。 T1813_.40.0605b10: 於持犯闇爾無所聞。悲歎良深。不能已已。藏 T1813_.40.0605b11: 雖有微心冀茲勝行。毎慨其斥闕。志願西求。 T1813_.40.0605b12: 既不果遂。情莫能已。後備尋藏經捃摭遺躅。 T1813_.40.0605b13: 集菩薩毘尼藏二十卷。遂見有菩薩戒本。自 T1813_.40.0605b14: 古諸賢未廣解釋。今敢竭愚誠聊爲述讃。庶 T1813_.40.0605b15: 同業者粗識持犯耳 T1813_.40.0605b16: 第九明傳譯縁起者。此經於大秦姚興弘始 T1813_.40.0605b17: 三年有西域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此云童壽。 T1813_.40.0605b18: 以持菩薩戒故。偏誦此一心地法門品。以此 T1813_.40.0605b19: 品略明菩薩戒相。是故印土持菩薩戒者無 T1813_.40.0605b20: 不皆誦。于時沙門慧融道祥等八百餘人請 T1813_.40.0605b21: 羅什受菩薩戒。遂於逍遙園或云於長安草 T1813_.40.0605b22: 堂寺中。共學士翻譯經論五十餘部。唯此梵 T1813_.40.0605b23: 網經最後什自誦出。而共譯之。慧融等從筆 T1813_.40.0605b24: 受亦同誦持。仍別録此下卷之中偈頌已後 T1813_.40.0605b25: 所説戒相獨爲一卷。名作梵網經盧舍那佛説 T1813_.40.0605b26: 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卷。卷首別標當時受 T1813_.40.0605b27: 戒羯磨等事。仍云。此羯磨出梵網經律藏品 T1813_.40.0605b28: 内盧舍那佛爲妙海王及王千子受菩薩戒 T1813_.40.0605b29: 法。其八百餘人誦此戒本也 T1813_.40.0605c01: 第十隨文解釋者於此文中分爲三分。初十 T1813_.40.0605c02: 一行半偈是標源歎戒分。二從爾時下對縁 T1813_.40.0605c03: 正説分。三從我今在此樹下結説勸持分。又 T1813_.40.0605c04: 釋。初是戒起所從分。二對縁正説分。三結説 T1813_.40.0605c05: 勸學分。初中分二。初有五偈明標源顯戒。 T1813_.40.0605c06: 後六偈半歎戒勸持。又釋前五戒所從勝。後 T1813_.40.0605c07: 是所流戒勝。又前是傳戒人勝。後是所傳戒 T1813_.40.0605c08: 勝。前中有四。初一頌明舍那眞身起千化佛。 T1813_.40.0605c09: 二次一頌一句明千化佛復各化爲百億釋 T1813_.40.0605c10: 迦。三一頌二句明化身就舍那聽受戒法。四 T1813_.40.0605c11: 一頌一句明化身就機傳通本戒。初一頌之 T1813_.40.0605c12: 中。上二句明本源實身。下二句明所現千佛。 T1813_.40.0605c13: 此中盧舍那等三類佛有人釋云。千華臺上 T1813_.40.0605c14: 盧舍那佛是自受用身。千花上佛是他受用 T1813_.40.0605c15: 身。百億釋迦爲變化身。此釋恐不應理。以華 T1813_.40.0605c16: 臺上佛亦是隨他受用身故。今釋。此佛内自 T1813_.40.0605c17: 實成。及應機化境。諸聖教中總有五説。一約 T1813_.40.0605c18: 諸部小乘。於此大千百億閻浮中。唯此閻浮 T1813_.40.0605c19: 釋迦是實報成佛。餘州皆是化往。本不論舍 T1813_.40.0605c20: 那佛。二若依入大乘論等説。摩醯首羅天上 T1813_.40.0605c21: 有一實報成佛。以一大千世界爲所*縁境。化 T1813_.40.0605c22: 作百億釋迦一時成佛。三若依此經。蓮華 T1813_.40.0605c23: 臺藏世界之中坐華臺上實身成佛名盧舍 T1813_.40.0605c24: 那。其千華上千釋迦則是千摩醯首羅天上 T1813_.40.0605c25: 各有一釋迦。此千釋迦一一各化作百億釋 T1813_.40.0605c26: 迦故。有千百億釋迦於千百億國中菩提樹 T1813_.40.0605c27: 下一時成佛。准此言之。則一實身成佛時。以 T1813_.40.0605c28: 千三千世界爲主化境。合有千箇百億其千 T1813_.40.0605c29: 釋迦是實報。千百億釋迦是化身。四依攝論 T1813_.40.0606a01: 等。受用身有二種。一自受用。是實身成佛稱 T1813_.40.0606a02: 法界成。身土相稱依正無礙。唯佛獨住。更無 T1813_.40.0606a03: 菩薩。二隨他受用身。爲地上菩薩於淨土中 T1813_.40.0606a04: 現身説法。爲地前機現化身佛。所主化境又 T1813_.40.0606a05: 廣於前。智論云。數此三千大千世界如恒沙 T1813_.40.0606a06: 爲一世界種。數此世界種恒沙復至爲一世 T1813_.40.0606a07: 界海。數此海復至十方恒沙爲一佛世界。是 T1813_.40.0606a08: 釋迦佛所化境界。五依華嚴經。無成無不成。 T1813_.40.0606a09: 故盧舍那一切處皆實身成佛。又以盧舍那 T1813_.40.0606a10: 則是釋迦。不分報化二位之別。但説十身以 T1813_.40.0606a11: 顯無盡。是故所主化境無邊無盡。且如一類 T1813_.40.0606a12: 須彌樓山世界之數。則盡十方滿虚空遍法 T1813_.40.0606a13: 界。又一類樹形世界亦同前遍法界。其側住 T1813_.40.0606a14: 世界府仰世界倒世界衆生形等無量形類。 T1813_.40.0606a15: 一一形類各各本類普遍法界。然互不相礙。 T1813_.40.0606a16: 又此雜類並皆攝在蓮華藏世界海中。是故 T1813_.40.0606a17: 華藏亦説無盡。又以華藏界一一塵中現一 T1813_.40.0606a18: 切世界。如因陀羅網。如是重重無盡無盡 T1813_.40.0606a19: 出過思議之表。此等並是盧舍那常轉法輪 T1813_.40.0606a20: 處也。今此文中還依如上第三義説。初句顯 T1813_.40.0606a21: 其本身。後句明其源土。初中以是舍那自説 T1813_.40.0606a22: 故云我今。然通辨我義略有六種。一執我。謂 T1813_.40.0606a23: 分別倶生在於凡位。二慢我。謂但倶生在有 T1813_.40.0606a24: 學位。三習氣我。謂二我餘習在無學位。四隨 T1813_.40.0606a25: 世流布我。謂諸佛等隨世假稱。五自在我。謂 T1813_.40.0606a26: 八自在等如來後得智爲性。六眞我。謂眞如 T1813_.40.0606a27: 常樂我淨等以眞如爲性。此中稱我通後三 T1813_.40.0606a28: 種。隨義應知。盧舍那義如前已釋。次句言方 T1813_.40.0606a29: 坐蓮華臺者。方有二義。一將欲義。謂方將等。 T1813_.40.0606b01: 二正住義。謂方住等。今依後義。正在華上故 T1813_.40.0606b02: 云方坐也。蓮華臺者。是十八圓滿中依止圓 T1813_.40.0606b03: 滿。諸論二釋通有三義。一謂約事。二就理。三 T1813_.40.0606b04: 據無礙。初約事者。謂如來所感大寶蓮華王 T1813_.40.0606b05: 爲所依止。然通辨蓮華總有四類。智論云。 T1813_.40.0606b06: 一人中蓮華十葉已上。二天上蓮華百葉已 T1813_.40.0606b07: 上。三菩薩蓮華千葉已上。四義准佛蓮花無 T1813_.40.0606b08: 限量。故華嚴中大蓮華座不言葉數。但云一 T1813_.40.0606b09: 一華葉皆遍法界。二就理者。如來智身依於 T1813_.40.0606b10: 眞理義。等蓮華故以表示。亦有四義。梁攝論 T1813_.40.0606b11: 中。一如世蓮華在泥不汚。譬法界眞如在世 T1813_.40.0606b12: 不爲世法所汚。二如蓮華性自開發。譬眞如 T1813_.40.0606b13: 自性開悟衆生若證則自性開發。三如蓮華 T1813_.40.0606b14: 爲群蜂所採。譬眞如爲衆聖所用。四如蓮華 T1813_.40.0606b15: 有四徳。一香二淨三柔燸四可愛。譬眞如四 T1813_.40.0606b16: 徳。謂常樂我淨。三理事無礙者。謂佛果圓融 T1813_.40.0606b17: 理事混通。依正無礙相即自在。思之可見。下 T1813_.40.0606b18: 二句中。初句明佛所住處。謂於千華之上或 T1813_.40.0606b19: 云千蓮也。下句所現佛。此千還是受用身攝。 T1813_.40.0606b20: 有人釋云。若約相顯爲論。盧舍那身爲十地 T1813_.40.0606b21: 後等覺位菩薩現。此千釋迦爲初地已上菩 T1813_.40.0606b22: 薩現。此亦無違。第二一頌一句明此千佛復 T1813_.40.0606b23: 現百億釋迦。於中先四句釋一華所現。後一 T1813_.40.0606b24: 句類結餘華。前中初句擧一華主百億國。國 T1813_.40.0606b25: 者。是四天下中南州國也。是故即一三千大 T1813_.40.0606b26: 千世界有百億四天下等故云百億國。於一 T1813_.40.0606b27: 一南洲菩提樹下各有一釋迦。同時成佛故 T1813_.40.0606b28: 云各坐等也。類結者。如一華既有百億國。餘 T1813_.40.0606b29: 九百九十九華亦各主百億。故類結云如是。 T1813_.40.0606c01: 總爲千箇百億也。第三一頌二句明化佛就 T1813_.40.0606c02: 報領受戒法。於中初句標舍那本身。是化佛 T1813_.40.0606c03: 所出之處故須標也。次句擧化身數。次句明 T1813_.40.0606c04: 掌持大衆具眷屬相。次句顯主伴倶來至我 T1813_.40.0606c05: 舍那所。次句正明領受戒法。次句明説戒利 T1813_.40.0606c06: 益。謂此妙戒諸説中最同於甘露。味之中上。 T1813_.40.0606c07: 於此創演故曰門開。又釋。甘露有三義。一當 T1813_.40.0606c08: 食宛飢。同攝善内備。二當飮除渇。同攝生 T1813_.40.0606c09: 濟之。三當藥病療。同律儀斷惡。故以爲喩。又 T1813_.40.0606c10: 釋。甘露是仙藥。服者長生。得此戒命盡未來 T1813_.40.0606c11: 際故也。第四一頌一句明化身就機傳通本 T1813_.40.0606c12: 戒。於中初三句各還本位。後二句誦傳本戒。 T1813_.40.0606c13: 謂此戒法諸佛所師故云本師戒也。十重等 T1813_.40.0606c14: 出戒相輕重數也。上來標源顯戒亦是戒所
T1813_.40.0606c17: 信。初中有六。初二句。辨戒徳圓滿。於中初能 T1813_.40.0606c18: 破無明大闇出生死長夜。顯無住涅槃故云 T1813_.40.0606c19: 如日月也。二能莊嚴行者。令諸佛護念人天 T1813_.40.0606c20: 樂觀故如瓔珞珠也。又釋。初是慧嚴。後是福 T1813_.40.0606c21: 嚴。又釋。律儀戒以能破諸黒惡故如日也。攝 T1813_.40.0606c22: 衆生戒以大悲清涼爲相故如月也。攝善法 T1813_.40.0606c23: 戒以能攝修具諸勝善法而自珮故如瓔珞 T1813_.40.0606c24: 珠也。二次二句明戒用深廣。謂微塵菩薩是 T1813_.40.0606c25: 多人同行故勝也。由此成正覺能成大果故 T1813_.40.0606c26: 勝也。亦則前句是廣後句深也。三次二句明 T1813_.40.0606c27: 大人誦持故勝。謂初句報佛後句化佛。四次 T1813_.40.0606c28: 二句擧益勸學成自利行。五次二句教令轉 T1813_.40.0606c29: 授成利他行。六次三句誡聽所誦。以此戒中 T1813_.40.0607a01: 含攝蘊積備具衆徳故云藏也。又爲簡定道 T1813_.40.0607a02: 二戒故言波羅提木叉戒。梵云波羅提。此言 T1813_.40.0607a03: 別。若具應云毘木叉。此云解脱。謂持此戒 T1813_.40.0607a04: 行於諸犯境皆別別解脱故名也。又可當於 T1813_.40.0607a05: 生死而得解脱故也。第二擧法勸信中分 T1813_.40.0607a06: 三。初五句明信法成益。於中初一句總勸生 T1813_.40.0607a07: 信。二次二句出所信境。又是教生信方便。謂 T1813_.40.0607a08: 信己身有佛性法故。即是定當來成佛之義。 T1813_.40.0607a09: 三次二句辨信益。謂由信自有自性住佛性。 T1813_.40.0607a10: 信佛是至得果性。謂起此信即是發入理菩 T1813_.40.0607a11: 提心。此故此心即是得戒。故無垢稱經云。發 T1813_.40.0607a12: 菩提心即是出家。是即具足成比丘性。此之 T1813_.40.0607a13: 謂也。二有六句勸衆普受。於中二。初二句 T1813_.40.0607a14: 總勸普受。即是下文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 T1813_.40.0607a15: 故云一切有心等。又可凡諸有心皆有佛性。 T1813_.40.0607a16: 有佛性故堪爲道器。故云攝佛戒也。又前是 T1813_.40.0607a17: 當成之佛據佛性體也。此明有心之者皆攝 T1813_.40.0607a18: 佛戒。是佛性用也。二次四句釋攝戒利益。謂 T1813_.40.0607a19: 入菩薩三聚戒中。即是佛本因之位。故名佛 T1813_.40.0607a20: 子。下諸戒首皆云若佛子者是也。三後二句 T1813_.40.0607a21: 以有此益故勸衆聽誦。上來總是第一標源 T1813_.40.0607a22: 歎戒分訖也 T1813_.40.0607a23: 自下第二大段正説中分三。初明結集者序 T1813_.40.0607a24: 當時事。二告諸菩薩下明對機正誦。三從我 T1813_.40.0607a25: 已説下結勸受持。初中四。一序成佛時處。二 T1813_.40.0607a26: 序所結戒相。三序口光表説。四序衆集聽受。 T1813_.40.0607a27: 初中爾時者。是此化身從報佛所受旨迴還 T1813_.40.0607a28: 至此之時。故云爾時也。釋迦此云能。是姓也。 T1813_.40.0607a29: 牟尼此云寂。是名也。菩提樹者在摩伽陀國。 T1813_.40.0607b01: 於此樹下有金剛座。賢劫千佛皆於此座成 T1813_.40.0607b02: 等正覺。此樹下得菩提故名菩提樹。創坐得 T1813_.40.0607b03: 佛故云初坐等也。二序所結戒中有二。初辨 T1813_.40.0607b04: 相。二會名。前中以是本戒非是待犯然後方 T1813_.40.0607b05: 制故。最初成佛即結此戒。不同聲聞戒。故云 T1813_.40.0607b06: 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也。孝者。謂於上位起 T1813_.40.0607b07: 厚至心。念恩崇敬樂慕供養。順者。捨離己見 T1813_.40.0607b08: 順尊教命。於誰孝順。略出三境。一父母生育 T1813_.40.0607b09: 恩。二師僧訓導恩。三三寶救護恩。然父母有 T1813_.40.0607b10: 二位。一現生父母。二過去父母。謂一切衆生 T1813_.40.0607b11: 悉皆曾爲所生父母。今由持戒於父母渇誠 T1813_.40.0607b12: 敬養。令修善根發菩提心。今世後世離苦得 T1813_.40.0607b13: 樂。又由發菩提心持菩薩戒。救一切衆生悉 T1813_.40.0607b14: 令成佛。是故二位父母皆爲孝順。又由具持 T1813_.40.0607b15: 菩薩淨戒。當得道力救護一切諸衆生。故於 T1813_.40.0607b16: 過現父母亦爲孝順。又供養孝順師僧三寶。 T1813_.40.0607b17: 下文具顯。又以如説修行爲報其恩故爲孝順 T1813_.40.0607b18: 是。至道法者。謂至極之道莫先此法。又以此 T1813_.40.0607b19: 道能至於果故云至道。此即道能至也。謂作 T1813_.40.0607b20: 了因至涅槃果。又作生因至菩提果。二會名 T1813_.40.0607b21: 者。謂行此孝行。即是順教無違名爲持戒。故 T1813_.40.0607b22: 云孝名戒。戒謂制御三業止滅諸惡。故云戒 T1813_.40.0607b23: 亦名制止也。三序佛口光者。如來將説戒法。 T1813_.40.0607b24: 先於金口放大光明驚覺令知。當從此口吐 T1813_.40.0607b25: 戒法光照入其心。故現此相令衆集也。四序 T1813_.40.0607b26: 衆集聽。於中先集衆。二辨敬聽。前中有四衆。 T1813_.40.0607b27: 一菩薩。二色天。三欲天。四人王。初一是同生 T1813_.40.0607b28: 衆。後三是異生衆。二辨敬聽者。合掌身儀不 T1813_.40.0607b29: 慢。至心住念不散也。第二對機正誦中二。 T1813_.40.0607c01: 先歎戒要勝。後正誦戒相。前中二。初明戒法 T1813_.40.0607c02: 深勝。二從佛子諦聽下辨戒機縁廣。前中二。 T1813_.40.0607c03: 初擧法辨勝。後是故諸佛子應受下正勸修 T1813_.40.0607c04: 學。前中二。初約人顯勝。二是故戒下約法辨 T1813_.40.0607c05: 勝。前中二。初約佛自誦。顯勝人誦故明戒勝 T1813_.40.0607c06: 也。二約五位菩薩衆誦。明多人誦故明戒勝 T1813_.40.0607c07: 也。以信行不成位故但云發心也。以十住是 T1813_.40.0607c08: 三賢之初入位之始故云發趣也。十行増修 T1813_.40.0607c09: 善根故云長養。十回向是世間修終堅固不 T1813_.40.0607c10: 壞故云金剛。十地可知。是故戒光從口出者。 T1813_.40.0607c11: 是前從初發心至十地滿。三無數劫常誦持 T1813_.40.0607c12: 故。致後誦時口中毎出説戒之光。如智論中。 T1813_.40.0607c13: 有三藏比丘以多生説法口出香。類同此也。 T1813_.40.0607c14: 又釋。以此戒法破無明闇。從用名光。又釋。從 T1813_.40.0607c15: 佛口光中出戒光故。從縁爲名故云光。有縁 T1813_.40.0607c16: 非無因者。今此誦戒口出戒光非無因縁。以 T1813_.40.0607c17: 多劫積集因縁深固致令如此。又釋。此屬第 T1813_.40.0607c18: 二約法辨勝。於中有三。初明戒無自性起藉 T1813_.40.0607c19: 因縁。謂此戒法既從因縁必無自性。無自性 T1813_.40.0607c20: 戒名爲戒光。以佛説爲縁。機感爲因。或師授 T1813_.40.0607c21: 爲縁。菩提心爲因。無自性戒方得發起。故云 T1813_.40.0607c22: 有縁非無因也。二明戒體甚深。言故光光等 T1813_.40.0607c23: 者。光猶戒。謂是因縁所發戒體無量數多故 T1813_.40.0607c24: 曰光光也。故者所由也。謂此戒光因縁生故。 T1813_.40.0607c25: 是故無性。離相故云非青等也。於中三句。初 T1813_.40.0607c26: 離色心者。謂此眞戒性非質礙又非縁慮。故 T1813_.40.0607c27: 云非色心。又釋。戒於思種而建立。故用思種 T1813_.40.0607c28: 爲體。故云非青等色也。於思種上假立爲色 T1813_.40.0607c29: 故云非心也。二離有無者。謂縁起之戒便無 T1813_.40.0608a01: 自相。即縁非戒離縁無戒。除即除離不得中 T1813_.40.0608a02: 間。如是求戒永不是有無。然此不無此不有 T1813_.40.0608a03: 之戒。以不同菟角無因縁故。是故此戒倶絶 T1813_.40.0608a04: 有無。又可非所執故不有。從縁起故非無。又 T1813_.40.0608a05: 從縁起故不有。非所執故不無。故云非有非 T1813_.40.0608a06: 無也。三離因果者。以稱性之戒離能所生故 T1813_.40.0608a07: 非因果也。又釋。以戒能成彼大菩提果故非 T1813_.40.0608a08: 果法也。又藉菩提心爲因起故非因法也。以 T1813_.40.0608a09: 是果非果即因故。是因非因即果故。是故剋 T1813_.40.0608a10: 性非因果也。三世諸佛之本下明戒用廣。於 T1813_.40.0608a11: 中三。初明戒雖非果而能作果。故云諸佛之 T1813_.40.0608a12: 本原。二明戒雖非因而能作因。故云菩薩之 T1813_.40.0608a13: 根本。以菩薩是因位故。三雖倶非因果。然能 T1813_.40.0608a14: 通爲大衆之本。二是故下結勸修學中。應受 T1813_.40.0608a15: 應持應誦文應學義 第二明戒機縁廣中。初 T1813_.40.0608a16: 標受佛戒。二辨戒機差別。有二十衆。於中變 T1813_.40.0608a17: 化人者。如龍變爲人。小乘入難。此中通也。後 T1813_.40.0608a18: 但解法師語下通結多門。餘義可知 第二正 T1813_.40.0608a19: 誦戒相中二。先總釋隨戒之相。略作六門。一 T1813_.40.0608a20: 釋名。二分輕重。三明具闕方便。四持犯麁細。 T1813_.40.0608a21: 五諸部種類。六對小辨異。並如別説。二別釋 T1813_.40.0608a22: 戒相中亦二。先十重後輕垢。前中三。先擧數 T1813_.40.0608a23: 勸持。二立名辨相。三總結勸持。又亦可。初總 T1813_.40.0608a24: 誦。二別誦。三結勸。總中四。一擧數。二若受 T1813_.40.0608a25: 下勸誦其文。於中先明不誦有損。非菩薩者。 T1813_.40.0608a26: 失現行菩提心也。非種子者。乖菩提心種子 T1813_.40.0608a27: 也。又前失位後失行也。後擧佛自誦彰誦有 T1813_.40.0608a28: 益。三勸學其義。謂擧三世齊學勸令受學。四 T1813_.40.0608a29: 已略説下結説勸持。並可知。第二立名*辨 T1813_.40.0608b01: 相中。先以義料簡。後釋本文。初中十重略作 T1813_.40.0608b02: 十門。一釋名。二明犯因。三明犯具。四顯犯 T1813_.40.0608b03: 境。五造境自他。六自作教他。七犯相始終。八 T1813_.40.0608b04: 明犯輕重。九明諸部相攝。十明攝三聚。初釋 T1813_.40.0608b05: 名者。先釋總名。謂一周圓數二五稱十。波羅 T1813_.40.0608b06: 夷者。此云他勝處。略有三釋。一約法。謂是佛 T1813_.40.0608b07: 弟子以所持佛戒爲自。非毀佛戒爲他。若專 T1813_.40.0608b08: 精不犯則自勝於他。若破其根本即他勝於 T1813_.40.0608b09: 自。以戒爲學處。持犯所依故云處也。二約業。 T1813_.40.0608b10: 謂魔業爲他。三約報。謂墮不如意處爲他。並 T1813_.40.0608b11: 可知。此從數義以彰名。即帶數釋。二別名如 T1813_.40.0608b12: 下釋。二明犯因者。謂犯此十重皆因三毒。於 T1813_.40.0608b13: 中二。初約麁相。二就細辨。初中此十戒内殺 T1813_.40.0608b14: 毀及嗔此三因嗔犯。是故制此爲防嗔。此中 T1813_.40.0608b15: 約動三業以分三。謂身語意如次應知。又内 T1813_.40.0608b16: 外分二。謂初二約外。後一約内。外中色聲分 T1813_.40.0608b17: 異。又盜婬慳此三因貪犯。但初二麁現後一 T1813_.40.0608b18: 細故。又約財色分二。謂盜慳倶望財但自他 T1813_.40.0608b19: 分異。謂盜望他財慳望自物。又盜望未得慳 T1813_.40.0608b20: 望已得。何以約財分二。約色不分耶。以財許 T1813_.40.0608b21: 如法畜。望已得未得分爲二。色無通畜義故 T1813_.40.0608b22: 唯一禁斷。又有財盜及施故得分爲二。色無 T1813_.40.0608b23: 施與義故更不開二。又妄酒及謗此三因癡 T1813_.40.0608b24: 犯。於中酒但爲癡因。妄謗爲癡果。果中妄由 T1813_.40.0608b25: 邪見望己身不聖而言聖。謗由邪見望他三 T1813_.40.0608b26: 寶實聖云非聖。故分二也。癡果已顯彰。約境 T1813_.40.0608b27: 可分二。癡因用猶隱。約事唯立一。又説。過通 T1813_.40.0608b28: 三毒。可知此則爲調伏三毒立茲十戒。二約 T1813_.40.0608b29: 細辨者。此十戒中一一皆通有三毒犯。第九 T1813_.40.0608c01: 瞋中有時由彼貪癡引故亦得有三。是故各 T1813_.40.0608c02: 調三毒通名毘尼。此云調伏。第三明犯具 T1813_.40.0608c03: 者。所謂三業。此十戒中初三及酒皆依身犯。 T1813_.40.0608c04: 故智論十三云。酒及前三倶是身戒。今此中 T1813_.40.0608c05: 有四義釋。一約自他。初三成自害。後一成他 T1813_.40.0608c06: 害。以得酒已方作大罪。二約依正有三句。一 T1813_.40.0608c07: 盜即依報。二殺婬望正報。三酒通依正。以爲 T1813_.40.0608c08: 飮酤不爲貯畜亦得正報收。三約違順亦三 T1813_.40.0608c09: 句。一殺盜望違情。婬犯順迷情。酤酒通違順。 T1813_.40.0608c10: 以恣迷情故順。取其直故違。四約因果。初二 T1813_.40.0608c11: 損財斷命。苦果中極故倶成重。後婬酒順迷。 T1813_.40.0608c12: 種苦因極故亦成重。是故古徳云。婬爲生死 T1813_.40.0608c13: 本。酒爲過患源。律中此二不立境想義存此 T1813_.40.0608c14: 也。又妄説毀謗此四是語業犯。即是語四失 T1813_.40.0608c15: 也。一妄語。二離間語。以説過令離故。三綺 T1813_.40.0608c16: 語。以讃毀無義故。四惡口。以惡言謗黷故。又 T1813_.40.0608c17: 釋。初一違境失。次二違教失。謂一餘處傳非。 T1813_.40.0608c18: 二現前毀讃。後一違理失。並可知。又慳嗔二 T1813_.40.0608c19: 戒是意業犯。此中何故瞋依本名貪就慳性 T1813_.40.0608c20: 説。謂瞋障慈悲乖礙行重。貪或容有順悲愍 T1813_.40.0608c21: 故。是故約慳違慈濟説。若細論十戒。一一皆 T1813_.40.0608c22: 有三業成犯。以互相導故。如下釋文處説。亦 T1813_.40.0608c23: 伏三業名爲調伏也。第四明犯境差別有 T1813_.40.0608c24: 四。一約情非情境者。謂前九全及第十少分 T1813_.40.0608c25: 是約情境犯。以佛僧二寶亦是情攝故。婬瞋 T1813_.40.0608c26: 各有一義。及第十少分約非情犯。以謗法寶 T1813_.40.0608c27: 婬屍瞋塊倶同犯故。二約勝劣境者。謂説謗 T1813_.40.0608c28: 二戒局勝境犯。以要説彼菩薩等過及謗三 T1813_.40.0608c29: 寶方成犯故。酤酒一戒唯劣境犯。以聖等勝 T1813_.40.0609a01: 位無飮酒故。餘七通二位。以倶有犯義故。三 T1813_.40.0609a02: 約因果境者。謂謗戒少分唯果境犯。以除僧 T1813_.40.0609a03: 寶故。所餘因境犯也。四約凡聖境犯者。第十 T1813_.40.0609a04: 中佛寶局聖。第五全局凡。以聖無飮酒。不可 T1813_.40.0609a05: 對辨酤也。所餘通凡聖。凡中通四趣。除地獄。 T1813_.40.0609a06: 以彼苦報不可對故。或亦通五。以鬼等持戒 T1813_.40.0609a07: 亦對彼趣故。聖中二乘果向十聖大乘六位 T1813_.40.0609a08: 因果。通論悉成犯境。問對聖他心豈成誑耶。 T1813_.40.0609a09: 答但對境言彰則爲成犯。不問前人信與不 T1813_.40.0609a10: 信。又於聖誑語理重誑凡。豈得無犯。又釋 T1813_.40.0609a11: 境中略有十境。謂五趣生爲五。并依報非情 T1813_.40.0609a12: 爲六。又二乘菩薩佛法爲四故有十。於十戒 T1813_.40.0609a13: 中唯瞋通十境。以於非情机等亦有瞋故。盜 T1813_.40.0609a14: 具九。除非情。以無主物不犯故。法物盜成故 T1813_.40.0609a15: 成盜法。婬通八。除佛法。以非情死屍亦成犯 T1813_.40.0609a16: 故不除也。慳亦通八。際法及非情。以無求索 T1813_.40.0609a17: 故餘皆成犯境。殺妄説毀此四通七。除佛法 T1813_.40.0609a18: 非情。所由可知。酤酒通五趣。除所餘。謗唯三 T1813_.40.0609a19: 寶。亦除餘。所由並可知。第五造境自他中 T1813_.40.0609a20: 有四例。一自造他境。二他造自境。三自造自 T1813_.40.0609a21: 境。四他造他境。以十戒應配之。且初例具十 T1813_.40.0609a22: 犯。可知。二例唯一犯。謂婬戒有犯。所餘不 T1813_.40.0609a23: 犯。可知。三例十中通四犯。謂殺婬慳瞋。以菩 T1813_.40.0609a24: 薩理宜不捨生死爲物受身。而返厭身自殺 T1813_.40.0609a25: 故亦得罪。又以婬意自愛其身。及如律中弱 T1813_.40.0609a26: 春自婬等。善生經云。自施不成施。自慳成慳。 T1813_.40.0609a27: 又如有一不稱意事搥胸自瞋等。是故此四 T1813_.40.0609a28: 通自爲境。第四例於十戒之中一切通犯。謂 T1813_.40.0609a29: 教他趣餘境自犯故也。第六自作教他者有 T1813_.40.0609b01: 四句。一自作不教他。二教他不自作。三亦自 T1813_.40.0609b02: 亦教他。四非自非教他。初二可知。三中有二。 T1813_.40.0609b03: 一如犯婬教他就己。一犯得二罪。若約睡及 T1813_.40.0609b04: 怨逼。則無教他義。二餘教他及自作。別犯兩 T1813_.40.0609b05: 罪故也。第四句者。謂見作隨喜及讃歎作等。 T1813_.40.0609b06: 雖非自作亦不教他。然亦是犯。是故此四遍 T1813_.40.0609b07: 犯十戒倶結重也。第七犯相始終。於中三 T1813_.40.0609b08: 例。一始二終三據中。此中婬犯據始。侵如毛 T1813_.40.0609b09: 頭即結犯。不待精樂。殺犯據終。要命斷方結。 T1813_.40.0609b10: 所餘據中。如盜離本處雖已成犯猶未得用 T1813_.40.0609b11: 等。餘准可知。有義慳瞋亦約初犯。以起念便 T1813_.40.0609b12: 犯故。第八輕重門者有二。先總辨後別論。 T1813_.40.0609b13: 總辨十戒輕重者。此十戒中幾是業道重。有 T1813_.40.0609b14: 五。謂初四及第十。幾是障道重。有三。謂毀慳 T1813_.40.0609b15: 瞋。幾是重亦小輕。有二。謂酤説。又分三。一前 T1813_.40.0609b16: 四中殺人盜五乃至大妄同小乘最重。二後 T1813_.40.0609b17: 四全次重。三五六全及初四少分。謂約非人 T1813_.40.0609b18: 非五非道小妄。此等應小輕。又前五招譏多。 T1813_.40.0609b19: 後五應少。又酤唯約遮。餘通遮性。有義十戒 T1813_.40.0609b20: 倶通二罪。二若別論者。一一之中各有輕重。 T1813_.40.0609b21: 至下文處辨。第九攝諸門者有四。一約十 T1813_.40.0609b22: 惡者。於顯十戒中。謗意是邪見。謗詞惡口。酒 T1813_.40.0609b23: 是癡因。謗是癡果。所餘如次餘九應知。二依 T1813_.40.0609b24: 菩薩善戒經。出家菩薩有八重。即此中初四 T1813_.40.0609b25: 及後四是也。以出家菩薩先受聲聞戒具前 T1813_.40.0609b26: 四重後受菩薩戒更加後四故。三依善生經。 T1813_.40.0609b27: 在家菩薩有六重。即此中初六是。四依瑜伽 T1813_.40.0609b28: 地持有四重。即此後四是。又小乘四重即前 T1813_.40.0609b29: 四是也。是故此戒通攝道俗備*縁大小故具 T1813_.40.0609c01: 十耳。第十攝三聚戒者有二義。一若從勝 T1813_.40.0609c02: 爲論。此十戒總是律儀攝。以倶止惡故。二若 T1813_.40.0609c03: 通辨。皆具三聚。謂於此十中一一不犯律儀 T1813_.40.0609c04: 戒攝。修彼對治十罪之行攝善法攝謂。一慈 T1813_.40.0609c05: 悲行。二少欲行。三淨梵行。四諦語行。五施明 T1813_.40.0609c06: 慧行。六護法行。七息惡推善行。八財法倶施 T1813_.40.0609c07: 行。九忍辱行。十讃三寶行。以此二戒教他衆 T1813_.40.0609c08: 生令如自所作即爲攝衆生戒。是故十戒一 T1813_.40.0609c09: 一皆具三聚。餘義可知 第二釋文者。別釋 T1813_.40.0609c10: 十重即爲十段。何等爲十。如半頌曰 殺盜 T1813_.40.0609c11: 婬妄酒。説毀慳瞋謗 T1813_.40.0609c12: 初篇殺戒第一 T1813_.40.0609c13: 將釋此戒略作十門。一制意。二次第。三釋名。 T1813_.40.0609c14: 四具縁。五闕縁。六輕重。七得報。八通塞。九 T1813_.40.0609c15: 對治。十釋文。初制意者。略由十意。一由斷 T1813_.40.0609c16: 生命業道重故。負此重業不堪入道。是故大 T1813_.40.0609c17: 小二乘道俗諸戒皆悉同制。二由違害大悲 T1813_.40.0609c18: 心故。瑜伽云。若有問言。菩薩以何爲體。應正 T1813_.40.0609c19: 答言。大悲爲體。尚須爲物捨身。況害彼命。三 T1813_.40.0609c20: 背恩養故。下文云。六道衆生皆我父母。生生 T1813_.40.0609c21: 無不從是而生。豈得害也。四乖勝縁故。智論 T1813_.40.0609c22: 云。或可蟻子在前成佛蒙其濟度。此事難知。 T1813_.40.0609c23: 若害彼命。與彼無縁不蒙救也。五並有佛性 T1813_.40.0609c24: 悉爲當來法器。如不輕菩薩深敬衆生。尚無 T1813_.40.0609c25: 不敬。豈容有害。六違失菩薩無畏施故。經云。 T1813_.40.0609c26: 所以持不殺戒。爲施衆生無畏故也。又涅槃 T1813_.40.0609c27: 中如來壽命無有限量皆因不殺。七乖四攝 T1813_.40.0609c28: 行故。論云。菩薩二利之中利他爲最。若起害 T1813_.40.0609c29: 心衆生捨離。設欲法施無所化故。八損過實 T1813_.40.0610a01: 故。智論云。假使滿閻浮無價珍寶無有能直 T1813_.40.0610a02: 於身命者。是故奪彼命根亦得盜寶之罪。涅 T1813_.40.0610a03: 槃經又云。一切畏刀杖莫不愛壽命。恕己可 T1813_.40.0610a04: 爲喩。勿殺勿行杖等禁。九爲報恩故。謂菩薩 T1813_.40.0610a05: 大行依衆生得。尚念報恩。寧容加害。十法爾 T1813_.40.0610a06: 故。三世諸佛家業法爾不念加害利益衆生故 T1813_.40.0610a07: 也。第二次第者。戒相塵沙無邊浩汚。何故 T1813_.40.0610a08: 最初辨茲殺戒。一謂菩薩萬行無不以大悲 T1813_.40.0610a09: 爲本。爲存行本故先制也。二有情所重莫不 T1813_.40.0610a10: 以形命爲先。爲救物命故先辨也。若爾何故 T1813_.40.0610a11: 聲聞戒初不同此耶。謂此以救生行爲先。彼 T1813_.40.0610a12: 以自行爲首。又釋。彼要待犯已方制。婬戒初 T1813_.40.0610a13: 犯故殺不先。僧祇律云。成道五年制婬。第六 T1813_.40.0610a14: 年制盜及殺。菩薩不爾。約十業道此爲初故。 T1813_.40.0610a15: 三世本戒非新制故。第三釋名者。息風名 T1813_.40.0610a16: 生。依身心轉。隔斷不續名爲殺生。戒者是能 T1813_.40.0610a17: 治之行。從所治爲名故云殺戒。涅槃經云。衆 T1813_.40.0610a18: 生佛性住五陰中。若壞五陰名曰殺生。若有 T1813_.40.0610a19: 殺生即墮惡道。息有三種。過去現在則不可 T1813_.40.0610a20: 殺。遮未來故名殺。夫衆生者名出入息。斷出 T1813_.40.0610a21: 入息故名爲殺。我等諸佛亦隨俗説名爲殺。 T1813_.40.0610a22: 問息斷名殺。入滅盡定豈是死耶。答以後起 T1813_.40.0610a23: 時息還生故。是故不名斷。問此報息滅後報 T1813_.40.0610a24: 息生。應非無耶。答以命根斷故報隔異故。不 T1813_.40.0610a25: 例滅定。問殺既爾。從縁必無自性。無自性故。 T1813_.40.0610a26: 應無有罪。答有無自性得罪。還無自性得報。 T1813_.40.0610a27: 一切法皆爾。問既自心變衆生。還自殺者無 T1813_.40.0610a28: 實衆生死。何因有罪。答還自心變罪。如衆生 T1813_.40.0610a29: 來報。受罪當知亦爾。問知殺性空。殺應無罪。 T1813_.40.0610b01: 答空是罪治。知空必不殺殺。必不了空。故亦 T1813_.40.0610b02: 有罪。若謂無罪而作殺者。以邪見故罪重衆 T1813_.40.0610b03: 生於餘。何得言無罪也。第四具縁者有二。 T1813_.40.0610b04: 一通二別。通縁有三。一是受菩薩戒人。以不 T1813_.40.0610b05: 受戒無犯故。經云。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 T1813_.40.0610b06: 二是住自性。謂非顛狂等。以彼無犯故。三無 T1813_.40.0610b07: 開縁。謂即救生無間苦等。此三通諸戒。三別 T1813_.40.0610b08: 縁者。依地論五縁。一是他身。簡自故。二是衆 T1813_.40.0610b09: 生。簡*机等故。三有衆生想。簡迷心故。四起 T1813_.40.0610b10: 害心。簡無殺意故。五正加害。簡未害故。依對 T1813_.40.0610b11: 法論亦五縁。一事。謂有情數。二意樂。謂起此 T1813_.40.0610b12: 想及必害意。三方便。謂爲害故加刀杖等。四 T1813_.40.0610b13: 煩惱。謂貪嗔癡。五究竟。謂彼有情由方便故 T1813_.40.0610b14: 或無間死或後時死。合此二論通具七縁。一 T1813_.40.0610b15: 他身。二衆生。三起衆生想。四殺心。五加刀杖 T1813_.40.0610b16: 等。六有三毒。七斷正命。并上通縁總有十種。 T1813_.40.0610b17: 可知。第五闕縁者。闕通縁可知。別中若闕 T1813_.40.0610b18: 初縁有三義。一應得重輕垢。謂以惡心自殺 T1813_.40.0610b19: 己身故。二應得輕輕垢。謂以善心厭身自殺。 T1813_.40.0610b20: 違菩薩行故。經云。説身無常。而不讃説厭離 T1813_.40.0610b21: 於身。此中有癡。前有瞋。故餘六縁皆具也。三 T1813_.40.0610b22: 得福成持。謂爲法滅身。爲生捨命。如薩埵王 T1813_.40.0610b23: 子等。若不捨反得罪。此中非直無三毒。亦與 T1813_.40.0610b24: 智和合故成持也。亦即闕初及第六二縁。次 T1813_.40.0610b25: 闕第二縁有二差別。一若諸趣相差倶得重。 T1813_.40.0610b26: 以七縁不闕故。二若非情來替有二罪。一畢 T1813_.40.0610b27: 竟不知是非情。約心應得重方便。如唯識論 T1813_.40.0610b28: 云。夜踏瓜皮謂殺蝦蟆死入惡道。此但爲闕 T1813_.40.0610b29: 境得重方便。二若次後知是非情。違前暢思 T1813_.40.0610c01: 得中方便。故闕彼縁得此三罪。若於上三位 T1813_.40.0610c02: 兼起疑心亦得三非。謂若於初位欲殺畜。人 T1813_.40.0610c03: 來替。於上生疑。爲畜爲人。而斷命者。此雖境 T1813_.40.0610c04: 改心移。以命同害亦倶重也。若於次位欲殺 T1813_.40.0610c05: 生。*机來替。後生疑。爲生爲*机。害已終身不 T1813_.40.0610c06: 決。以少闕心得中方便。若於後位欲殺生。 T1813_.40.0610c07: *机替後生疑。害後知机*得輕方便。問此中 T1813_.40.0610c08: 闕心與後位。及闕境與前位。各何別耶。答此 T1813_.40.0610c09: 於異境起疑故不同初。以彼起本想故。疑當 T1813_.40.0610c10: 異境故不同後。以彼於本境起疑故。問何故 T1813_.40.0610c11: 雙闕唯疑非想。答以想無雙闕。如欲殺生*机 T1813_.40.0610c12: 來替。此是闕境。於上起*机想。此闕心。若害 T1813_.40.0610c13: 無罪。是故想無雙闕。疑中乖本期故闕境。懷 T1813_.40.0610c14: 猶預故闕心。是故單雙二闕各三合爲六也。 T1813_.40.0610c15: 次闕第三縁有想疑二別。想中有四。一若本 T1813_.40.0610c16: 迷生爲*机。害已無罪。以三心倶闕故。二若 T1813_.40.0610c17: 本欲殺生。臨至境轉作*机想。害已不知得方 T1813_.40.0610c18: 便罪。以不暢本思故。闕中後故。約前方便結 T1813_.40.0610c19: 一輕罪。三若害已了知起壽心結重方便。以 T1813_.40.0610c20: 闕中間具前後故。四若於人起畜等想。本迷 T1813_.40.0610c21: 轉想倶重也。疑中二。一於本境疑起有三。一 T1813_.40.0610c22: 疑生爲*机。終身不決輕方便。二後決暢*壽 T1813_.40.0610c23: 重方便。三疑爲人爲畜。後決不決倶重。二於 T1813_.40.0610c24: 異境起疑亦三。一爲*机爲生。終身不決重方 T1813_.40.0610c25: 便。二後決輕方便。三疑爲畜爲人倶重也。次 T1813_.40.0610c26: 闕第四縁有二。一全不犯。二雖無殺心而有 T1813_.40.0610c27: 打等故得輕垢也。次闕第五縁得重方便罪。 T1813_.40.0610c28: 以雖不興方便而有殺心故。次闕第六縁有 T1813_.40.0610c29: 二。一以無記心殺還得重。二不貪皮肉故殺 T1813_.40.0611a01: 亦不瞋酬怨故殺。不癡祠祀故殺。但以大悲 T1813_.40.0611a02: 救彼極苦不避自苦故亦無犯。此依瑜伽辨。 T1813_.40.0611a03: 次闕第七縁有二。一畢竟不知不犯。約心得 T1813_.40.0611a04: 重方便。二知不*犯。得中方便。第六輕重者 T1813_.40.0611a05: 有二。一麁二細。麁中有三。一約所殺生。二約 T1813_.40.0611a06: 能殺心。三所用殺法。初中生類所殺雖無崖 T1813_.40.0611a07: 畔。總括此界不過有七。謂六道及聖人。然約 T1813_.40.0611a08: 此七位輕重有四。一約生。斷命一切皆夷。問 T1813_.40.0611a09: 何得有殺地獄生。答菩薩亦有遊彼趣中救 T1813_.40.0611a10: 衆生故。是故對彼亦有不殺。況有菩薩於地 T1813_.40.0611a11: 獄中創起慈悲成初心故也。二約報。謂人重 T1813_.40.0611a12: 畜等輕。以人於彼大小二乘通道器故。三約 T1813_.40.0611a13: 徳。謂害發菩提心者業道加重。不問人畜等。 T1813_.40.0611a14: 故經云。殺發菩提心畜生。罪重於殺邪見人。 T1813_.40.0611a15: 四約逆。謂下文七逆中除於破僧。以無命可 T1813_.40.0611a16: 損唯逆無餘故。出佛身血是逆及重方便。以 T1813_.40.0611a17: 不可殺故無夷。餘五依位各得二罪。謂逆及 T1813_.40.0611a18: 夷。於中父母及二師或有各得三罪。一夷二 T1813_.40.0611a19: 逆。謂此四人有得羅漢者。一殺父母等。二殺 T1813_.40.0611a20: 羅漢。三斷生命故得三罪。涅槃經云。一殺父 T1813_.40.0611a21: 王。二殺須陀洹故也。若依倶舍。唯得一無間。 T1813_.40.0611a22: 以依一故。第二約心明輕重者。然殺念慮雖 T1813_.40.0611a23: 多不過三性。善惡無記。即爲三品。惡重善中 T1813_.40.0611a24: 無記下。或無報。於中二。先別辨。後交雜。前 T1813_.40.0611a25: 内惡中三毒相導成業七。亦有三品。謂三單 T1813_.40.0611a26: 輕三雙次一合重。單中亦三。貪下瞋次癡重。 T1813_.40.0611a27: 何以然者。良以飢荒外至貪火内煎。雖了業 T1813_.40.0611a28: 道然不能自制。貪彼皮肉以自濟躯。遂斷彼 T1813_.40.0611a29: 命故非極重。二雖亦了知因果。而瞋怒難制。 T1813_.40.0611b01: 遂瞋斷命道過前。故爲次也。三不信因果。將 T1813_.40.0611b02: 謂無罪有徳。恣心殺生復勸他殺。婆沙云。虎 T1813_.40.0611b03: 豹豺。蜈虹蛇等傷害於人。殺之無罪。父母 T1813_.40.0611b04: 衰老及遭病疾。若能殺者得福無量。又殺生 T1813_.40.0611b05: 祠天以爲福徳。又確執殺生有福無罪。如婆 T1813_.40.0611b06: 藪仙人多劫受苦。是故癡因最爲重也。善生 T1813_.40.0611b07: 經云。貪心殺生輕瞋心次癡心重故此云也。 T1813_.40.0611b08: 三雙者亦三品也。謂貪瞋下貪癡次瞋癡重。 T1813_.40.0611b09: 一合者等分最爲上上。此約業道分輕重。若 T1813_.40.0611b10: 約違教倶犯重。二善心者。善心殺生如見長 T1813_.40.0611b11: 病極苦衆生不忍其苦。遂以慈心斷彼命根。 T1813_.40.0611b12: 又如律中比丘又犯死比丘語膾子乞一刀 T1813_.40.0611b13: 等。此皆業道輕。倶犯重戒。三無記心者。或不 T1813_.40.0611b14: 成犯。以無記不成業故。或亦有業。以還得報 T1813_.40.0611b15: 故。如山居比丘推石殺蟻。蟻受猪身亦還推 T1813_.40.0611b16: 石害彼比丘。各無記心冥然受報。此即於戒 T1813_.40.0611b17: 雖爲不犯。然殺業如茲不亡故不可輕也。世 T1813_.40.0611b18: 有愚人飮用虫水曰。云我但用水本不害虫。 T1813_.40.0611b19: 虫若自亡固非我咎。此不識業道不見聖教。 T1813_.40.0611b20: 深可悲。一愚矣 第二交雜辨者亦七。約三 T1813_.40.0611b21: 時心。謂欲作正作已作此三時中三性心間起 T1813_.40.0611b22: 故業有輕重。謂三中一惡二無記輕。一惡二 T1813_.40.0611b23: 善次。一善二惡重。又一善二無記輕。一無記 T1813_.40.0611b24: 二善次。一無記二惡重。又三倶惡重。倶善次。 T1813_.40.0611b25: 倶無記輕。如上別辨。二約殺心三時具闕者。 T1813_.40.0611b26: 闕二心輕。闕一心次。具三重。此三通上性 T1813_.40.0611b27: 別門。心内各有此三。隨輕重應知 第三所 T1813_.40.0611b28: 用殺法輕重者有二。一約三業。二約苦惱。初 T1813_.40.0611b29: 中三業單雙等亦有七。三單者。一身業殺。中 T1813_.40.0611c01: 謂加刀杖等。或身現相令怖墮壑。或示相教 T1813_.40.0611c02: 人令成殺等。或作書令殺。或作坑穿羂網。 T1813_.40.0611c03: 射發毒藥。授殺具等。水陸空飛有因致死。犯 T1813_.40.0611c04: 輕重可知。二語殺。或以善言勸厭身死。或教 T1813_.40.0611c05: 人令殺。或呪殺。或如壯夫吐唱使死。此語 T1813_.40.0611c06: 殺中初一輕次一中後二重 三意殺者。如 T1813_.40.0611c07: 二十唯識論中仙人嘖殺三國衆生一時而 T1813_.40.0611c08: 死。乃至草木亦死不生。是故得知。意最重故 T1813_.40.0611c09: 也。此中語意同作身業。二雙者具身語殺。謂 T1813_.40.0611c10: 身加説呪此輕。或具身意殺爲次。或語意殺 T1813_.40.0611c11: 爲重。一合最重。二約苦惱者。謂分分割身令 T1813_.40.0611c12: 多日命盡。此苦惱多死心既深故重也。反此 T1813_.40.0611c13: 應輕。又約有恩無恩有過無過皆有輕重應 T1813_.40.0611c14: 知。二細辨者。然此輕重業道微細。約境開心。 T1813_.40.0611c15: 應善思淮耳。第七得報者有二類。一約犯違 T1813_.40.0611c16: 教遮罪。下文云。墮三惡道二劫三劫等。二約 T1813_.40.0611c17: 業道性罪。依十地論對法論等得三種果。一 T1813_.40.0611c18: 異熟果。謂墮三惡道。二等流果。謂若生人中 T1813_.40.0611c19: 多病短命。三増上果。謂所感外物皆少光澤 T1813_.40.0611c20: 不久住故。又依優婆塞戒經第四云。因殺生 T1813_.40.0611c21: 故現在獲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減眷 T1813_.40.0611c22: 屬分離。賢聖訶嘖人不信用。他人作罪横罹 T1813_.40.0611c23: 其殃。是名現在惡業之果。捨此身已當墮地 T1813_.40.0611c24: 獄多受苦惱。飢渇長命惡色惡力惡名等事。 T1813_.40.0611c25: 是名後世惡業之果。若得人身復受惡色短 T1813_.40.0611c26: 命。此一惡人因縁力故。令外一切五穀果蓏 T1813_.40.0611c27: 皆悉減少。此人殃流及一天下。又智度論十 T1813_.40.0611c28: 五云。如佛語難提迦優婆塞。殺生有十罪。 T1813_.40.0611c29: 何等爲十。一者心常懷毒世世不絶。二者衆 T1813_.40.0612a01: 生憎惡眼不喜見。三者常懷惡念思惟惡事。 T1813_.40.0612a02: 四者衆生畏之如見蛇虎。五者睡時心怖覺 T1813_.40.0612a03: 亦不安。六者常有惡夢。七者命終之時狂怖 T1813_.40.0612a04: 惡死。八者種短命業因縁。九者身壞命終墮 T1813_.40.0612a05: 泥梨中。十者若出爲人常當短命。第八通局 T1813_.40.0612a06: 者。於中有二。先通後局。通者。或有殺生而不 T1813_.40.0612a07: 犯戒生多功徳。如瑜伽戒品云。謂如菩薩見 T1813_.40.0612a08: 劫盜賊。爲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徳 T1813_.40.0612a09: 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 T1813_.40.0612a10: 已起心思惟。我若斷彼惡衆生命當墮地獄。 T1813_.40.0612a11: 如其不斷彼命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 T1813_.40.0612a12: 彼墮於那落迦。終不令其人受無間苦。如是 T1813_.40.0612a13: 菩薩意樂思惟。於彼衆生或以善心或無記 T1813_.40.0612a14: 心知此事。已爲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 T1813_.40.0612a15: 而斷彼命。由是因縁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 T1813_.40.0612a16: 多功徳故也。又涅槃第十二亦同此説可知。 T1813_.40.0612a17: 二局者有二義。一違犯。謂見厄不救。見他殺 T1813_.40.0612a18: 己怨。不以悲救微起順情。此等皆犯。二順持。 T1813_.40.0612a19: 謂不常起大悲恩重。身心擬以身命代死代 T1813_.40.0612a20: 苦等。恒思不忘。不爾便犯。如是等應知。第 T1813_.40.0612a21: 九對治行者有二。先明起心。後明行相。前中 T1813_.40.0612a22: 如十地經第二云。是菩薩復於一切衆生中。 T1813_.40.0612a23: 生安限心樂心慈心悲心憐愍心利益心守 T1813_.40.0612a24: 護心我心師心生尊心。論曰。集者。依増上悲。 T1813_.40.0612a25: 復爲念衆生故生十種心。復次此心爲八種衆 T1813_.40.0612a26: 生故生。一者於惡行衆生欲令住善行故。如 T1813_.40.0612a27: 經安穩心故。二者於苦衆生欲令樂具不盡 T1813_.40.0612a28: 故。如經樂心故。三者於怨憎衆生不念加報 T1813_.40.0612a29: 如經慈心故。四者於貧窮衆生欲令遠離彼 T1813_.40.0612b01: 苦。如經悲心故。五者於樂衆生欲令不放逸。 T1813_.40.0612b02: 如經憐愍心故。六者於外道衆生欲令現信佛 T1813_.40.0612b03: 法。如經利益心故。七者於同行衆生欲令不 T1813_.40.0612b04: 退轉。如經守護心故。八者於一切攝菩提願 T1813_.40.0612b05: 衆生取如己身。是諸衆生即是我身。如經我 T1813_.40.0612b06: 心故。生餘二心者。觀彼衆生乘大乘道進趣 T1813_.40.0612b07: 積集具足功徳。如經師心故。生尊心故。二明 T1813_.40.0612b08: 行相者。明往昔菩薩縁衆生行。略擧三五。如 T1813_.40.0612b09: 昔二比丘過夏參佛。一亡一達。佛問達者。汝 T1813_.40.0612b10: 伴何在。答云。爲不飮虫水在路自亡其恐不 T1813_.40.0612b11: 得見佛。遂犯虫水存命至此。佛即出金色臂 T1813_.40.0612b12: 看云。汝不持戒。見我何益。其在路亡者先已 T1813_.40.0612b13: 至此聞法得果。又如鵝珠比丘。護衆生命不 T1813_.40.0612b14: 惜身命。又如菩薩鹿王代鹿母命等。又如鹿 T1813_.40.0612b15: 王。以身爲橋救濟群獸全彼自殞等。又如月 T1813_.40.0612b16: 上女菩薩。撿世見女人新産飢急。恐殺其 T1813_.40.0612b17: 子菩薩割自乳房以救彼命等。又如薩埵王 T1813_.40.0612b18: 子救餓虎捨身命等。如尸毘王救鴿捨身。又 T1813_.40.0612b19: 如海中船破衆人將沒。菩薩商主告彼衆人 T1813_.40.0612b20: 令投我髮等。我今閉氣取死。海必漂岸以濟 T1813_.40.0612b21: 衆命等。如是類往昔規摸。令今倣習。應善思 T1813_.40.0612b22: 之。第十釋文者。就此戒中文別有三。一制 T1813_.40.0612b23: 令斷惡。即律儀戒也。二制修善行。即攝善戒 T1813_.40.0612b24: 也。此二所對爲攝生戒。三違制結犯示以罪 T1813_.40.0612b25: 名。初中言佛子者。釋有總有別。總中有二義。 T1813_.40.0612b26: 一從佛法生。謂發菩提心受菩薩戒得佛法 T1813_.40.0612b27: 分名爲佛子。如人從父母生得彼體分一名 T1813_.40.0612b28: 爲人子。此則佛是能生。子是所生。二子是因 T1813_.40.0612b29: 義。謂以修佛行能生佛果名爲佛子。如種子 T1813_.40.0612c01: 生果等。此即子是能生。佛是所生。從果爲名。 T1813_.40.0612c02: 此二皆佛之子故依主釋。何故爾者。若不從 T1813_.40.0612c03: 佛生無以成佛故。梁攝論云。無不從此法身 T1813_.40.0612c04: 流。無不還證此法身。別中有五義。如攝論云。 T1813_.40.0612c05: 一方便爲父。二般若爲母。三禪定爲胎。四慈 T1813_.40.0612c06: 悲爲養育。五信樂大乘爲種子。又有四義。如 T1813_.40.0612c07: 佛性論。一淨信爲種子。二般若爲母。三禪定 T1813_.40.0612c08: 爲胎。四慈悲爲養育。如次即是地前四位。應 T1813_.40.0612c09: 知。問未知菩薩至何位得佛子名。答諸聖教 T1813_.40.0612c10: 説有多種。一約絶功用不行。同佛作用名爲 T1813_.40.0612c11: 佛子。如楞伽經八地菩薩名最勝子。二約證 T1813_.40.0612c12: 得佛法分名爲佛子。如佛性論初。地名佛子。 T1813_.40.0612c13: 三約不退佛法名爲佛子。如瓔珞等經説十 T1813_.40.0612c14: 地住即名佛子。四約入大乘。發菩提心受菩 T1813_.40.0612c15: 薩戒即名佛子。如此經説。五約入佛法。縱入 T1813_.40.0612c16: 小乘名佛子。如四分律序中説。今此通前四。 T1813_.40.0612c17: 以諸位同持此戒故。通五。以攝小令迴 T1813_.40.0612c18: 故。文中有二。初擧過二制斷。初中四。一明能 T1813_.40.0612c19: 殺位。二殺相差別。三所作殺事。四辨所殺生。 T1813_.40.0612c20: 初中四種殺。一自殺可知。二教他有二義。一 T1813_.40.0612c21: 教他令自死。二教他令殺生。問自殺或教他 T1813_.40.0612c22: 所殺未亡。自身先死後所殺亡。未知得重以 T1813_.40.0612c23: 不。答若依小乘。不犯夷。以彼未命終未成罪 T1813_.40.0612c24: 故。命終已後戒已失故。菩薩戒既經生不失 T1813_.40.0612c25: 故還得夷。問若教他殺生。他領受已後不殺 T1813_.40.0612c26: 者。彼能教人得何罪耶。答約心得重。後若知 T1813_.40.0612c27: 不殺生喜心得輕方便。生瞋得重方便。三方 T1813_.40.0612c28: 便讃嘆殺者。此亦有二。一嘆能殺之人有勝 T1813_.40.0612c29: 徳。二嘆所用殺法有功能。此二各有二。一望 T1813_.40.0613a01: 未殺歎徳令殺。二望已殺嘆徳令喜。皆悉善 T1813_.40.0613a02: 巧引譬曉喩讃美殺事故云方便讃殺也。又 T1813_.40.0613a03: 釋。如律中讃死勸死亦是也。四見作隨喜殺 T1813_.40.0613a04: 者亦二。一見聞此殺倶生喜故。二見聞彼死 T1813_.40.0613a05: 亦皆生喜。問此上三位何別。答有二別。一約 T1813_.40.0613a06: 三時。謂初約未殺教遣殺。次約正殺讃有徳。 T1813_.40.0613a07: 後約已殺生隨喜。二約三類。初約下位人便 T1813_.40.0613a08: 令殺。次約中位人雖不可使殺方便讃美令得 T1813_.40.0613a09: 成殺。後約上位不可對讃但見彼殺已還生隨 T1813_.40.0613a10: 喜倶得重罪。可知。二乃至呪殺者明殺相差 T1813_.40.0613a11: 別。謂於上四位所作。或刀斫杖打乃至呪殺。 T1813_.40.0613a12: 以相衆多呪殺最希故云乃至也。如呪龍令 T1813_.40.0613a13: 入等。三殺因下明所作殺事。然此四殺略 T1813_.40.0613a14: 作四釋。一約所作。謂自殺爲因。教他爲縁。讃 T1813_.40.0613a15: 嘆彼法隨喜其業。二約所殺。一命爲活因斷 T1813_.40.0613a16: 故名殺因。二衣食等爲活縁奪故令死名殺 T1813_.40.0613a17: 縁。三以法成治。如酷法官等。以法成殺故名 T1813_.40.0613a18: 殺法。四如屠獵等家。恒爲殺業。三約具縁。一 T1813_.40.0613a19: 殺心爲因。刀杖等爲縁。造趣方便爲法。正斷 T1813_.40.0613a20: 命根爲業。於上七縁相攝。應知。四約行。謂十 T1813_.40.0613a21: 地論中攝爲三離。一有二。謂内離貪等。外離刀 T1813_.40.0613a22: 杖。是此中離因離縁也。二慈悲等爲對治離。 T1813_.40.0613a23: 是此中離殺法也。三尚不惱衆生。何況故殺。 T1813_.40.0613a24: 爲果行離。是此中離殺業也。四辨所殺生中 T1813_.40.0613a25: 乃至有命者。此有二義。一廣。謂總攝一切七 T1813_.40.0613a26: 種衆生故云乃至也。二狹。謂簡去草木故云 T1813_.40.0613a27: 有命。瑜伽云。謂壽燸和合現存活故名爲命 T1813_.40.0613a28: 者。謂假有即有命之者有財釋也。第二正制 T1813_.40.0613a29: 者。不得故殺者。謂無害義故云不得殺也。然 T1813_.40.0613b01: 錯誤無犯。故復云故。第三是菩薩下明制修 T1813_.40.0613b02: 善行。於中有二。先制起勝心。二制作救事。前 T1813_.40.0613b03: 中言是菩薩者。標持戒人也。應起者。制令之 T1813_.40.0613b04: 詞也。常住有二義。一起此慈等。恒在心中無 T1813_.40.0613b05: 暫時忘故云常住。二制令起此順眞理之慈 T1813_.40.0613b06: 故云常住。前自相續後順凝然。又前是無間 T1813_.40.0613b07: 後是甚深。以此深厚慈悲通縁一切下位衆 T1813_.40.0613b08: 生。作拔苦與樂意。復以深厚孝心別縁上位 T1813_.40.0613b09: 父母師長等。作報恩供養意。又釋。縁三位衆 T1813_.40.0613b10: 生起此三心。一於怨所起慈。二於苦者起悲。 T1813_.40.0613b11: 三於勝位起孝。又釋。總通於一一衆生各有三 T1813_.40.0613b12: 心。以一切衆生悉曾爲父母等故。若依華嚴。 T1813_.40.0613b13: 通起十心。如前治行中説。二方便救護者。依 T1813_.40.0613b14: 心起行作所益事。方便有二義。一巧欲令所 T1813_.40.0613b15: 作益事成辦。二巧欲作所益不帶過失。救護 T1813_.40.0613b16: 有五義。一於下位衆生作救拔事順前慈悲。 T1813_.40.0613b17: 於上位衆生作護持事順前孝心。二於已在 T1813_.40.0613b18: 苦者救令得脱。未入苦者護令不入。三在苦 T1813_.40.0613b19: 者救之。得樂者護之。四以救故令離苦得樂。 T1813_.40.0613b20: 以護故令捨惡住善。五救護是一事。謂拔濟 T1813_.40.0613b21: 衆生也。第三而下自明違制結犯。於中先明 T1813_.40.0613b22: 違制有四義。一於衆生不起慈行已爲大過 T1813_.40.0613b23: 失。況作殺事。殺已爲重。況更盜心。盜心最 T1813_.40.0613b24: 重。況復快意。是故此殺最爲極重。又盜心 T1813_.40.0613b25: 者。殺心無限漫縁諸境心無厭足。快意者。殺 T1813_.40.0613b26: 心猛盛勇快稱情三時無間。下是菩薩波羅 T1813_.40.0613b27: 夷者結示罪名。如前已釋。上來明殺戒竟
T1813_.40.0613c01: T1813_.40.0613c02: T1813_.40.0613c03: T1813_.40.0613c04: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T1813_.40.0613c05: 初篇盜戒第二 T1813_.40.0613c06: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略辨十種。 T1813_.40.0613c07: 一業道重故。謂非理偸劫障道尤深。負此重 T1813_.40.0613c08: 愆豈堪入道。二壞禁法故。古來諸國無不同 T1813_.40.0613c09: 制盜爲重罪。佛教道俗大小乘戒悉制爲重。 T1813_.40.0613c10: 三生惱深故。謂財即是衆生極貪愛處。非理 T1813_.40.0613c11: 侵奪惱他之甚。故非所宜。四損財及命故。謂 T1813_.40.0613c12: 財是衆生形命之濟。若盜彼財即是奪命故。 T1813_.40.0613c13: 智論第十三偈云。一切諸衆生。衣食以自活。 T1813_.40.0613c14: 若劫若奪取。即爲劫奪命。五失所化故。謂偸 T1813_.40.0613c15: 盜之人一切衆生眼不喜見。況受其化。六壞 T1813_.40.0613c16: 信心故。謂作此極惡。令諸衆生應信不信已 T1813_.40.0613c17: 信者皆壞。七汚釋門故。謂惡名流布擧世皆 T1813_.40.0613c18: 嫌。穢累釋宗豈過於此。八違正行故。謂違害 T1813_.40.0613c19: 菩薩大慈大悲濟衆生行。九失六度故。謂擅 T1813_.40.0613c20: 攝六度。盜壞於檀六度倶壞。十乖四攝故。 T1813_.40.0613c21: 謂應以財攝後方授法。今反竊盜四攝同亡 T1813_.40.0613c22: 矣。制意多端略辨此十。宜可准知。二釋名 T1813_.40.0613c23: 者。名有多種。一名劫取。謂強力欺奪。二名赫 T1813_.40.0613c24: 取。謂擧事令怖求遂與物。三名偸取。謂避主 T1813_.40.0613c25: 私竊。四名不與取。謂物主不與而方便取故。 T1813_.40.0613c26: 然以四句定之。一與取非盜可知。二上與取 T1813_.40.0613c27: 是盜。如錯數剩與知而默受。三不與取是盜 T1813_.40.0613c28: 可知。四不與取非盜。如親友想及暫用等。五 T1813_.40.0613c29: 名盜取。謂非理損財名之爲盜。前四名局此 T1813_.40.0614a01: 一名通。以燒埋等亦在中。是故廢前四名唯 T1813_.40.0614a02: 標此一名。盜是所防戒是能防。能防盜故名 T1813_.40.0614a03: 爲盜戒。從所爲名。第三次第者。於十業道 T1813_.40.0614a04: 先殺次盜。此順彼也。又先害正報次損依報。 T1813_.40.0614a05: 亦成次第。第四具縁者。通縁三種如前已 T1813_.40.0614a06: 辨。別縁淮彼十地對法二論參糅。七縁同前。 T1813_.40.0614a07: 一非己物。謂盜己物不成重故。謂無主物雖 T1813_.40.0614a08: 非己有不成重故。次第二須明有主。雖實有 T1813_.40.0614a09: 主若迷謂無主亦不成重故。次第三有主想。 T1813_.40.0614a10: 何不云知而言想耶。以知唯了境想通迷悟。 T1813_.40.0614a11: 闕縁順此故有想也。雖有主想若不作盜意 T1813_.40.0614a12: 亦不成重故。次第四明有盜心。心雖念盜若 T1813_.40.0614a13: 不擧方便侵損不犯成亦非成重故。次第五 T1813_.40.0614a14: 擧方便。方便雖起若爲大悲救苦或不成犯。 T1813_.40.0614a15: 次第六有三毒心。或雖現行若物不離處屬 T1813_.40.0614a16: 己不犯成故。次第七擧離本處也。第五闕縁 T1813_.40.0614a17: 者。通縁可知。別中且闕初縁有二罪。一盜己 T1813_.40.0614a18: 物已畢竟不知是自物。約心結重方便。二後 T1813_.40.0614a19: 知是己物得輕方便。次闕第二縁有六罪。以 T1813_.40.0614a20: 雙闕在此門故。且約境三者。一欲盜人物。畜 T1813_.40.0614a21: 等物來替。盜畜等物作人物想。盜已於後若 T1813_.40.0614a22: 知不知一切倶重。以皆是犯境故。二無主物 T1813_.40.0614a23: 替。盜已畢竟不知是無主。約心結重方便。三 T1813_.40.0614a24: 盜已知是無主得輕方便。二雙闕三者。一欲 T1813_.40.0614a25: 盜人物。畜等物替。是闕境。於上復疑爲人物 T1813_.40.0614a26: 爲畜等物。是闕心。盜已於後若決不決一切 T1813_.40.0614a27: 皆重。二無主物替。復生疑爲有主爲無主。盜 T1813_.40.0614a28: 已不知得重方便。以少闕心故。三疑心盜已 T1813_.40.0614a29: 後知無主得輕方便。以知境全闕心關一分。 T1813_.40.0614b01: 故輕也。上二位各三中。二夷二重方便二輕 T1813_.40.0614b02: 方便可知。次闕第三縁有想疑二別。想中有 T1813_.40.0614b03: 五句。一約本迷。本迷有主作無主想取已不 T1813_.40.0614b04: 犯。以三心倶闕故。二後知有主不還結重。三 T1813_.40.0614b05: 約轉想。謂欲盜有主物。臨至境所轉作無主 T1813_.40.0614b06: 想。取已不知有主得方便罪。以不暢本思故。 T1813_.40.0614b07: 闕中後故。約前方便結一輕罪。四後知有主 T1813_.40.0614b08: 不還亦重。五若於人物起畜等物想。本迷轉 T1813_.40.0614b09: 想倶重。二疑中亦五句。初約本境有主物上。 T1813_.40.0614b10: 生疑爲有主爲無主。取已畢竟不決得重方 T1813_.40.0614b11: 便。二取已後決不還得重。若還輕罪。同次前 T1813_.40.0614b12: 句。三於異境無主物上。疑爲無主爲有主。取 T1813_.40.0614b13: 已不知得重方便。四取已後決得輕方便。五 T1813_.40.0614b14: 人畜互疑倶皆重也。問云何名爲無主物耶。 T1813_.40.0614b15: 答善見論云。子作惡事父母逐去。後時父母 T1813_.40.0614b16: 死者。是物名無主用即無罪。薩婆多論云。二 T1813_.40.0614b17: 國中間二邊村其相間空地有物。是名無主。 T1813_.40.0614b18: 若國破王走後王未綩。此中有物亦名無主。 T1813_.40.0614b19: 有心取用並皆不犯。次闕第四縁。本無盜心 T1813_.40.0614b20: 總無罪也。次關第五縁有二罪。一雖有盜心 T1813_.40.0614b21: 未起方便。彼有別縁還送此物來。生心受得 T1813_.40.0614b22: 方便罪。二不還心決得重罪。次闕第六縁有 T1813_.40.0614b23: 二。一無記心取亦重。二以大悲善心爲救重 T1813_.40.0614b24: 苦即不犯。如下開縁中辨。次闕第七縁有二 T1813_.40.0614b25: 罪。一行至物所作己有想竟得重罪。二至物 T1813_.40.0614b26: 所生疑得方便罪也。第六種類輕重者有 T1813_.40.0614b27: 四。初明物主。二明物體。三明盜心。四明盜 T1813_.40.0614b28: 法。初中物主種類有二。一三寶物。二別類物。 T1813_.40.0614b29: 初三寶物中作六門分別。一釋相。二明互用。 T1813_.40.0614c01: 三出貸。四待賓。五執人。六輕重。初中。先明 T1813_.40.0614c02: 佛物。有説。盜佛物不得重罪。以佛物無我所 T1813_.40.0614c03: 心故。無惱害故。如涅槃中得偸蘭者是。若善 T1813_.40.0614c04: 生經説。望護主結重。有説。一切倶重。以侵損 T1813_.40.0614c05: 劣位尚結重。況尊位財物天人供養。非理損 T1813_.40.0614c06: 盜豈得輕罪。塔有神守。非無護主。今依此經。 T1813_.40.0614c07: 菩薩戒宗一切皆重。涅槃經約小乘説故。若 T1813_.40.0614c08: 盜佛像及舍利等不作意偸者無犯。依薩婆 T1813_.40.0614c09: 多論説。爲淨心供養自念云。彼即亦弟子我 T1813_.40.0614c10: 亦弟子。如是者無犯。又作偸心取犯重。故摩 T1813_.40.0614c11: 得勒伽論云。盜佛像舍利滿五犯重。又此菩 T1813_.40.0614c12: 薩戒不待滿五也。二法物者一切皆重。若盜 T1813_.40.0614c13: 經論。佛言。以無價計紙墨皆重。五百問云。不 T1813_.40.0614c14: 得口吹經上塵土。像塵准同。若燒故經得重 T1813_.40.0614c15: 罪。如燒父母。若不知有罪者犯輕。准借他經 T1813_.40.0614c16: 論疏抄等不還皆重。若有壞損私卷還他不 T1813_.40.0614c17: 令主知亦重。正法念處經云。盜他祕方犯重。 T1813_.40.0614c18: 准此是私讀記取。或私*抄寫。雖不損本以 T1813_.40.0614c19: 方法直物故皆結重。問淨心取像既不犯重。 T1813_.40.0614c20: 淨心取經應亦無犯。答不例。以像可遙敬。法 T1813_.40.0614c21: 要親讀。讀誦現違故結重也。若本造經通爲 T1813_.40.0614c22: 一切。以淨心取計亦無犯。又若造像情局不 T1813_.40.0614c23: 通。取已生惱計亦應犯。三僧物有二種。一廣 T1813_.40.0614c24: 大二限局。初中二。一十方常住僧物。謂衆僧 T1813_.40.0614c25: 寺家常住𥼆麥果子等體通十方。不可分用 T1813_.40.0614c26: 故云常住。但盜一毫已上倶重。大集經中。盜 T1813_.40.0614c27: 衆僧田宅園林奴婢畜等物是名破戒相。失 T1813_.40.0614c28: 比丘法是波羅夷。非沙門。不得與如法衆僧 T1813_.40.0614c29: 同共止住。應當擯出。又善見論云。不打鐘食 T1813_.40.0615a01: 僧食者犯盜。又設打鐘閉門計亦應犯。二十 T1813_.40.0615a02: 方現前僧物。謂如僧得施及亡比丘物。未作 T1813_.40.0615a03: 法前通十方僧有取分義故云十方現前。取 T1813_.40.0615a04: 一毫已上十方一一僧邊各爲一波羅夷。二 T1813_.40.0615a05: 限局者亦二。一衆僧物。謂即此亡比丘物等 T1813_.40.0615a06: 已作法竟爲屬現前僧等。及有施主持物施 T1813_.40.0615a07: 與現在僧。或一七二七等並未分之。二別人 T1813_.40.0615a08: 物。謂一比丘物及如上物已分者等倶重。善 T1813_.40.0615a09: 生經云。盜亡比丘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 T1813_.40.0615a10: 罪。若已羯磨望現前僧得罪。若臨終時隨亡 T1813_.40.0615a11: 屬授物盜者。隨約所與人結罪也。第二明互 T1813_.40.0615a12: 用者有二種。一三寶互。二當分互。初中如僧 T1813_.40.0615a13: 祇中。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佛言。波羅夷。今 T1813_.40.0615a14: 有檢校塔像經等者。取僧食糧乘僧畜生使僧 T1813_.40.0615a15: 淨人。一毫倶重。又於僧房院地内造佛堂塔。 T1813_.40.0615a16: 及於塔院地中取井水等倶重。又准寶梁經 T1813_.40.0615a17: 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能與佛法物作 T1813_.40.0615a18: 主。復無處可諮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 T1813_.40.0615a19: 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 T1813_.40.0615a20: 若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 T1813_.40.0615a21: 和合者勸俗人修治。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 T1813_.40.0615a22: 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 T1813_.40.0615a23: 想塔想。乃至風吹爛壞不得貨寶供養。以如 T1813_.40.0615a24: 來塔物無人作價。若准此文。僧物得和作佛 T1813_.40.0615a25: 法用。佛法物無有僧用義。又佛堂内設僧席。 T1813_.40.0615a26: 僧坊内置經像。妨僧受用共成互用。由三寶 T1813_.40.0615a27: 位別故。若暫安或不礙用理亦無犯。又五百 T1813_.40.0615a28: 問事云。本非佛堂設像在此中。比丘如法共 T1813_.40.0615a29: 宿作隔障者不犯。由佛在時亦與弟子同房 T1813_.40.0615b01: 宿故。又薩婆多論云。四方僧地不和合者。 T1813_.40.0615b02: 不得作佛塔及爲佛種花果。若僧中分得者 T1813_.40.0615b03: 得聽。隨意供養。花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 T1813_.40.0615b04: 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無可問處者。若僧 T1813_.40.0615b05: 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者僧用 T1813_.40.0615b06: 得重。若功力由僧。當籌量多少莫令過限。過 T1813_.40.0615b07: 即結重。若施主通施三寶者。皆全用得無犯。 T1813_.40.0615b08: 二明當分互者。先辨佛物有六重。一是佛寶 T1813_.40.0615b09: 物。應懸塔中供養。故多論云。佛在世時。若施 T1813_.40.0615b10: 主佛供養即色身受用。若言供養佛寶。即色 T1813_.40.0615b11: 身爲不得受用。應著狐髮塔中施心供養法 T1813_.40.0615b12: 身。法身長在故。二佛受用物。謂佛堂帳座等 T1813_.40.0615b13: 及佛衣鉢等但曾經佛及像受用。皆不得易。 T1813_.40.0615b14: 以一切天人敬如塔故。如前寶梁經説。又五百 T1813_.40.0615b15: 問云。不得賣佛身上繒與佛作衣。又佛堂柱 T1813_.40.0615b16: 壞。施主換訖故柱施僧。僧不得用。准此文。佛 T1813_.40.0615b17: 堂基土及泥木金石曾作佛像及受用者。並合 T1813_.40.0615b18: 供養。不得轉用也。三屬佛物。謂入施佛許令 T1813_.40.0615b19: 出息等。十誦律云。以佛塔物出息。佛言。聽之。 T1813_.40.0615b20: 五百問云。佛物得賣供養具供養。又准後 T1813_.40.0615b21: 分涅槃經上卷云。佛告阿難。若佛現在所施 T1813_.40.0615b22: 物。僧衆應知。若佛滅後一切信心處施佛物。 T1813_.40.0615b23: 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 T1813_.40.0615b24: 油寶華以供養佛。除供養佛餘不得用。用者 T1813_.40.0615b25: 即犯盜佛罪。又五百問云。佛物不得移至他 T1813_.40.0615b26: 寺。犯棄。若衆僧盡去白僧。僧聽將去無罪。比 T1813_.40.0615b27: 丘容作佛像書經。得物不得取。若得佛家人 T1813_.40.0615b28: 畜不得使。使得大罪。四供養佛物。加僧祇律 T1813_.40.0615b29: 云。供養佛華多聽轉賣香燈油。猶故多者轉 T1813_.40.0615c01: 賣著佛無盡財中。又云。有舍利者名塔。無舍 T1813_.40.0615c02: 利名支提。支提得安佛華蓋供養具。若有云。 T1813_.40.0615c03: 佛貪欲瞋癡已斷。用是精舍供養。爲得越毘 T1813_.40.0615c04: 尼罪。業報重。又言。若佛生等大會日得持供 T1813_.40.0615c05: 養佛塔中。上者供養佛塔。下者供養支提。又 T1813_.40.0615c06: 五百問云。佛幡多欲作餘佛事者得問施主 T1813_.40.0615c07: 不許不得。又智論云如畫作佛像。一以不好 T1813_.40.0615c08: 故壞得福。一以惡心故壞便得罪。五獻佛物。 T1813_.40.0615c09: 四分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論 T1813_.40.0615c10: 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得食。若無比丘白衣 T1813_.40.0615c11: 侍佛亦得食。准此文。齊上佛盤應與掃治塔 T1813_.40.0615c12: 人食。六局佛物。如本造釋迦像後改作彌陀 T1813_.40.0615c13: 等。善見論云。欲供養此像乃供養彼像得小 T1813_.40.0615c14: 罪。准此。望境理實義通。倶違施心得互用罪。 T1813_.40.0615c15: 若作僧像及菩薩天神。理宜結重。若施心通。 T1813_.40.0615c16: 擬侍佛供養故理亦無犯。五百問云。用佛彩 T1813_.40.0615c17: 色作鳥獸形得罪。除在佛前爲供養故若檢 T1813_.40.0615c18: 校佛物。於上六位應善分別勿令有互用。第 T1813_.40.0615c19: 二法物者亦六重。一法寶物。應著塔中供養 T1813_.40.0615c20: 多論云。若施法寶者應懸塔中。不得作經及 T1813_.40.0615c21: 與説戒人等。二法受用物。如軸帙箱巾函帊 T1813_.40.0615c22: 等類。准前不得餘用。三施法物。多論云。若直 T1813_.40.0615c23: 言施法分作二分。一分與經。一分與讀誦經 T1813_.40.0615c24: 人。准前亦得出息等。四供養法物。五獻法物。 T1813_.40.0615c25: 並准佛應知。六局法物中。若本作大品經改 T1813_.40.0615c26: 作涅槃。理應非重。若改寫論及人集僞經。決 T1813_.40.0615c27: 判得重。若本施通寫理亦無犯。第三僧物者 T1813_.40.0615c28: 有五種。一僧寶物。多論云。若施僧寶凡夫僧 T1813_.40.0615c29: 聖人僧不得取分。以施僧寶故。此物應還付 T1813_.40.0616a01: 施主。若無施主應著塔中供養第一義諦僧。 T1813_.40.0616a02: 若言施衆僧者。聖僧凡僧倶得取分。以言無 T1813_.40.0616a03: 當故。准此文。受施者甚須善知。二常住僧物。 T1813_.40.0616a04: 摩得勒伽論云。持此四方僧物盜心度與餘寺 T1813_.40.0616a05: 得小罪。以還爲僧用故不犯重。准此。若將僧 T1813_.40.0616a06: 食不與餘寺出界而食不還犯重。雖打鐘亦 T1813_.40.0616a07: 不免盜。以處攝定故。又五百問云。若爲僧乞 T1813_.40.0616a08: 白僧聽將僧食在道若僧不許或不白行。還 T1813_.40.0616a09: 須償。不者犯重。准此文。若爲僧使路無乞食 T1813_.40.0616a10: 處。聽和僧得食。未必鳴鐘。若僧家莊磑鳴鐘 T1813_.40.0616a11: 得食。不須和僧。若將餘寺淨人畜等食此寺 T1813_.40.0616a12: 物。准前伽論得少罪。若爲此寺作使。理亦無 T1813_.40.0616a13: 犯。若私用一毫已上倶重。又破戒及時全戒 T1813_.40.0616a14: 非時食倶成犯。若有請食至房非時安然而 T1813_.40.0616a15: 食。正當斯犯也。三十方現前僧物。將入常住 T1813_.40.0616a16: 亦重。比見知事。存好心人方便迴施現前僧 T1813_.40.0616a17: 物。供常住用將爲益僧。背正犯重。或爲僧 T1813_.40.0616a18: 侵俗或爲俗侵僧。或非法羯磨分衣物等。並 T1813_.40.0616a19: 盜十方現前僧物。又斷輕重割違文皆重。幸 T1813_.40.0616a20: 善思之。四衆僧物。如亡比丘物作如法羯磨 T1813_.40.0616a21: 竟屬現前一衆。或非分賊賣。或分可不均。或 T1813_.40.0616a22: 不和僧別賞餘人等倶重。五已界局僧物。如 T1813_.40.0616a23: 本施此寺現前僧迴將餘寺等。或維那執疏 T1813_.40.0616a24: 越次差僧。或別人得疏私自獨受。皆以施主 T1813_.40.0616a25: 情僧次故違獲重。若先受別請即後犯戒。 T1813_.40.0616a26: 第三出貸者。僧祇中塔僧二物出息互貸。分 T1813_.40.0616a27: 明疏記某時貸某時還。若知事交代。當於僧 T1813_.40.0616a28: 中讀疏。分明唱説付囑後人。違者結罪。十誦 T1813_.40.0616a29: 中塔物出息取利。還著塔無盡財中。善見得 T1813_.40.0616b01: 貸借僧物作私房。善生經病人貸三寶物十 T1813_.40.0616b02: 倍還之。餘不病僧似不開。此上並非佛等寶 T1813_.40.0616b03: 物。亦非佛法所受用物。以彼皆無迴轉義故。 T1813_.40.0616b04: 五百問云。佛物人貸互出息自用。同壞法身。 T1813_.40.0616b05: 若有施佛中牛奴不得受用及賣易之。若施軍 T1813_.40.0616b06: 器亦不得受。第四瞻待法者。准下文。有大乘 T1813_.40.0616b07: 法師來。迎接禮敬黄金百味等供給。十誦云。 T1813_.40.0616b08: 以此人替補我處故須供給。不言用何物供。 T1813_.40.0616b09: 准應是現前僧物。可和用故。五分律云。若白 T1813_.40.0616b10: 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佛言。應好持與。 T1813_.40.0616b11: 又惡器盛食與之又生嫌心。佛言。好器與之。 T1813_.40.0616b12: 准此應是惡人覓僧過者不識業道之類也。 T1813_.40.0616b13: 若在家二衆及識達正士了僧物難消。即不 T1813_.40.0616b14: 應與。故大集經云。但是衆僧所食之物不得 T1813_.40.0616b15: 輒與一切俗人。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衆與 T1813_.40.0616b16: 食。然於衆僧有損益者聽與。故僧祇云。損 T1813_.40.0616b17: 者益者應與。損者賊來詣寺索種種飮食。若 T1813_.40.0616b18: 不與者或能燒劫寺内。雖不應與畏作損事故 T1813_.40.0616b19: 隨多少與。益者若治僧房巧匠及撩理衆僧 T1813_.40.0616b20: 物事者。應與前食後食及塗身油非時漿等。 T1813_.40.0616b21: 若王及諸大勢力者應與飮食。是名益者。十 T1813_.40.0616b22: 誦云。供給國王大臣薪火燭。得用十九錢。 T1813_.40.0616b23: 不須白僧。若更須用應白僧竟與。又有惡賤 T1813_.40.0616b24: 從知食比丘索食。比丘言。爲僧故辨是食。不 T1813_.40.0616b25: 爲汝等。便捉一比丘手脚截腰斷。諸比丘白 T1813_.40.0616b26: 佛。佛言。若有如是怖畏處。若乞少少與。若半 T1813_.40.0616b27: 乞半與。若全乞都與。莫以是因縁故得大衰 T1813_.40.0616b28: 惱。又十誦云。客作人雇得全日。卒遇難縁不 T1813_.40.0616b29: 得如契者。佛令量功與之。善見云。瞻待淨人 T1813_.40.0616c01: 法若分番上下者。當上與衣食。下者不得。長 T1813_.40.0616c02: 使者供給衣食。准上諸文。餘不論者可以例 T1813_.40.0616c03: 之。問凡此所引多是小乘。云何得通菩薩性 T1813_.40.0616c04: 戒用。答菩薩性戒共學。攝論明文故得用也。 T1813_.40.0616c05: 問菩薩既守僧物不給貧弱。豈不違害本大 T1813_.40.0616c06: 悲耶。答此即爲悲。何以故。若以僧物與人。二 T1813_.40.0616c07: 倶獲罪長劫受苦。何名大悲。故不與也。第五 T1813_.40.0616c08: 執三寶物人者。大集經三十二云。佛言。有二 T1813_.40.0616c09: 種人堪作僧事。何等爲二。一者具八解脱阿 T1813_.40.0616c10: 羅漢人者。二者須陀洹等三果學人。堪知僧 T1813_.40.0616c11: 事供養衆僧。諸餘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 T1813_.40.0616c12: 不令是人爲知僧事。寶梁經上卷佛告迦葉。我 T1813_.40.0616c13: 聽二種比丘得營衆事。何等爲二。一者能持 T1813_.40.0616c14: 戒。二者畏於後世喩若金剛。復有二種。一者 T1813_.40.0616c15: 識知業報。二者有諸慚愧及以悔心。復有二 T1813_.40.0616c16: 種。一者阿羅漢。二者能修八背捨者。迦葉如 T1813_.40.0616c17: 是二種比丘我聽營事。自無瘡疣。聖教既然。 T1813_.40.0616c18: 即爲永誡。懼來報者幸自斟量。第六輕重者。 T1813_.40.0616c19: 此門約境三位倶重。以遮性具故。於中分別 T1813_.40.0616c20: 三種寶物及佛法受用并常住僧物理應最 T1813_.40.0616c21: 重。大集經三十二云。若四方常住僧物。現前 T1813_.40.0616c22: 僧物。篤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華果等諸物。一 T1813_.40.0616c23: 切所須私自費用。或持出外乞。與知識親里 T1813_.40.0616c24: 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獄所受果報。又方等 T1813_.40.0616c25: 經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 T1813_.40.0616c26: 者我所不救。大集經云。盜僧物者罪同五逆。 T1813_.40.0616c27: 觀佛三昧經云。用僧祇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 T1813_.40.0616c28: 母等罪。又如靈巖寺記云。時有客比丘。率死 T1813_.40.0616c29: 至地獄中見觀世音。爲擧石函出罪記録。並 T1813_.40.0617a01: 爲取僧樹薪私用染作。皆受重罪。又不以取 T1813_.40.0617a02: 少而得不償。故迦葉佛時有比丘田中行。見 T1813_.40.0617a03: 穀甚好。取七粒安著口中。生墮牛中以身 T1813_.40.0617a04: 償之。智論中以盜五六粒栗故後受牛形。五 T1813_.40.0617a05: 百身已修道得羅漢。猶自牛齝。牛齝比丘是 T1813_.40.0617a06: 也。此爲深誡。幸善思之。第二明別類物中二。 T1813_.40.0617a07: 先明主差別。二辨輕業重。前中有十。一爲 T1813_.40.0617a08: 守護主。如善見云。比丘爲三寶別人守護財。 T1813_.40.0617a09: 若謹愼掌護堅鎖藏戸。而賊從孔中竊取或逼 T1813_.40.0617a10: 迫強取。非是護主能禁之限者。不令徴守物 T1813_.40.0617a11: 人。若徴犯重。若掌懈慢不勤爲賊所偸者。守 T1813_.40.0617a12: 物比丘必須償之。不償結犯。十誦云。若受寄 T1813_.40.0617a13: 物好看失不應償。若不好看失應償。又若好 T1813_.40.0617a14: 心誤破不須償。惡心故破須償。今有好爲他 T1813_.40.0617a15: 洗鉢誤破。索倍隨得皆重。二賊施物不應受 T1813_.40.0617a16: 之。賊爲施故盜。即是盜縁也。若從他乞即是 T1813_.40.0617a17: 教他盜也。故倶不得受。故瑜伽戒云。若知 T1813_.40.0617a18: 物是盜得不取無犯。義准若彼改過而施。計 T1813_.40.0617a19: 亦應受也。以悲心愍彼亦應受。但不從彼乞。 T1813_.40.0617a20: 恐更盜將施故。若小乘戒但有主施皆受。故 T1813_.40.0617a21: 十誦云。賊偸物來。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 T1813_.40.0617a22: 故施。得取此物。莫從賊乞。自與者取。得取已 T1813_.40.0617a23: 染壞色而著。有識者若索還他。三奪賊物者 T1813_.40.0617a24: 有二。一爲自二爲他。初中四句。一自未作捨 T1813_.40.0617a25: 心。賊得想未成。奪取不犯重。故五分云。有比 T1813_.40.0617a26: 丘爲賊所剥。爭得衣物。生疑問佛。佛言。不 T1813_.40.0617a27: 犯。若大乘戒應犯輕垢。以順慳貪違悲慧。故 T1813_.40.0617a28: 二自心未捨。賊已作得想。奪亦成重。以賊作 T1813_.40.0617a29: 得想物已屬賊賊業成竟。奪則自成賊。故律 T1813_.40.0617b01: 云。賊奪賊物。故多論云。先失物作心未捨還 T1813_.40.0617b02: 取此物。計錢成重。三自心已捨。賊未得想。取 T1813_.40.0617b03: 亦成重。以違本想故。謂已作捨心。物非己有。 T1813_.40.0617b04: 豈容得取。故多論云。先心已捨。正使己物不 T1813_.40.0617b05: 得取。取計成重。准此。若未覺失物賊已偸盜 T1813_.40.0617b06: 於外著用。後見本物奪取犯重。四己已捨賊 T1813_.40.0617b07: 已得。成重無疑。准此。若失物已後知埋藏處 T1813_.40.0617b08: 等。亦不得留意輒取及告人等。賊自致死便 T1813_.40.0617b09: 犯二夷。又毘奈耶云。若失物官人奪得還比 T1813_.40.0617b10: 丘者。得取無犯。二爲他者有二。一若於賊起 T1813_.40.0617b11: 瞋。於物起貪。爲自親知。奪賊同前。四句准之。 T1813_.40.0617b12: 二若起慈心護三寶等物奪取無犯。同下開縁。 T1813_.40.0617b13: 如後説。四盜他物者。如已捨物施人後還取 T1813_.40.0617b14: 者犯重。故論云。施已還取亦成犯盜。五盜 T1813_.40.0617b15: 官物者。律云。比丘無輸税法。不同白衣官税。 T1813_.40.0617b16: 俗人物比丘爲他隱認者得重。准此。今有屬 T1813_.40.0617b17: 致官人令應税不税。理應犯重。僧祇云。官税 T1813_.40.0617b18: 比丘物方便自勉者不犯重。一我不共要。二 T1813_.40.0617b19: 非理税我。薩遮尼乾子經云。不輪王課非盜。 T1813_.40.0617b20: 義准應是私度修道福資國主故非盜也。問山 T1813_.40.0617b21: 中柴木既屬國王。何因取時而不犯盜。答王 T1813_.40.0617b22: 意本捨擬給百姓。故隨取貼即爲主也。若山 T1813_.40.0617b23: 中伏藏諸寶物王不捨故取便犯也。六盜狂人 T1813_.40.0617b24: 物者。伽論第七云。狂人邊得取衣不。或得或 T1813_.40.0617b25: 不得。云何得。不知父母等所在。自持施物 T1813_.40.0617b26: 比丘得取。云何不可取。父母等可知。不自手 T1813_.40.0617b27: 與不可取。七盜畜物者。多論云。一切鳥獸食 T1813_.40.0617b28: 殘取者得吉羅罪。准此戒得重。如田中掘鼠 T1813_.40.0617b29: 藏等亦重。八盜神物者。僧祇云。盜外道塔物 T1813_.40.0617c01: 神祠物得重。此菩薩戒文云。乃至鬼神物等 T1813_.40.0617c02: 義准若欲從鬼神乞知與不與者。應擲卜辨 T1813_.40.0617c03: 捨悋等。九盜鬼物。十盜天物。並准可知。二明 T1813_.40.0617c04: 業輕重者有六。一約報強弱。人物皆重。爲攝 T1813_.40.0617c05: 護心強故。與聲聞小戒共故。餘趣返上或亦 T1813_.40.0617c06: 應輕。二約惱苦多少。不問諸趣。但令憂苦深 T1813_.40.0617c07: 重亦即應重。返此爲輕。三約失濟。不問生惱 T1813_.40.0617c08: 多少。但使本自貧窮資縁先乏遇茲盜劫性 T1813_.40.0617c09: 命難全。理宜尤重。四約徳。不問貧富。但使盜 T1813_.40.0617c10: 發菩提心諸有徳者物。理亦重。五約恩。謂盜 T1813_.40.0617c11: 三寶物最重。六總辨者。有三事故重輕可知。 T1813_.40.0617c12: 一令生重苦惱。二彼先乏少令命難全。三三 T1813_.40.0617c13: 寶是有徳或深或淺。父母師僧及餘修行等。 T1813_.40.0617c14: 或成一盜於境具三。此應最重。闕一爲次。闕 T1813_.40.0617c15: 二爲下。倶闕下下。並准可知。三寶物重。僧 T1813_.40.0617c16: 最極重。此等約重業道中更明輕重。犯戒義 T1813_.40.0617c17: 齊故倶重也。第二約所盜物體者。通情非情。 T1813_.40.0617c18: 非情中有三。初約財等。二約六塵。三約六界。 T1813_.40.0617c19: 初中亦三。一有我所心有守護物。如匱中綿 T1813_.40.0617c20: 絹等。二有我所心無守護物。如田中五穀等。 T1813_.40.0617c21: 三無我所心無守護物。如地中伏藏等。此三 T1813_.40.0617c22: 隨盜皆重。若准律文。佛地僧地若有伏藏。隨 T1813_.40.0617c23: 出屬佛僧二位。亦無還主及遂與王。二盜六 T1813_.40.0617c24: 塵者。明了論中盜色極多。且約六根起非法 T1813_.40.0617c25: 行者。如諸仙人。是凶行師。有人蛇螫。作仙 T1813_.40.0617c26: 人書見者皆愈。然須價直比丘被害偸看得 T1813_.40.0617c27: 損。不問損不。看時即犯。准此。祕方要術 T1813_.40.0617c28: 不許人見愈亦重。盜聲者。如誦呪治病。欲 T1813_.40.0617c29: 學須直。密聽犯重。又盜聽耆婆藥鼓得病差 T1813_.40.0618a01: 等。香味偸嗅嘗觸准例可知。盜法者。若祕 T1813_.40.0618a02: 方要術病者心縁即差。得直方示得直聽寫。 T1813_.40.0618a03: 比丘受法就師心縁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 T1813_.40.0618a04: 三約六界者。如十誦云。若爲田故相言得勝 T1813_.40.0618a05: 者重。不如者輕。若作異相過分者重。既不言 T1813_.40.0618a06: 理之曲直。義准若彼人已盜僧地屬己相成。 T1813_.40.0618a07: 依理得重。若彼未定應輕。若非分取地。理宜 T1813_.40.0618a08: 是重。盜水者。准僧祇。比丘爲佛僧或自爲盜。 T1813_.40.0618a09: 壞陂渠得越。入田蘭滿即夷。伽論云。計陂塘 T1813_.40.0618a10: 功過分而用水滿者結重。又僧祇云。若器先 T1813_.40.0618a11: 塞盜拔塞時越注入器中蘭注滿者重。若依 T1813_.40.0618a12: 此菩薩戒。入器即重。盜火者。如取僧廚火令 T1813_.40.0618a13: 釜冷等。可知盜風者。如了論中。有呪扇藥塗。 T1813_.40.0618a14: 比丘偸搖不與價直重。盜空者。若於界牆起 T1813_.40.0618a15: 閣。臨他空界妨他起造故是盜空。盜識者。是 T1813_.40.0618a16: 智慧也。了論中人有技倆不空度人。比丘就 T1813_.40.0618a17: 學不與價直故是盜識。如是一切應細准之。 T1813_.40.0618a18: 二盜有情者。僧祇盜四足者驅向所期。擧足 T1813_.40.0618a19: 邊遍犯重。不隨向者輕。本期不定擧足遍即 T1813_.40.0618a20: 重。本主來逐心未得失者輕。善見云。盜空中 T1813_.40.0618a21: 鳥左翅至右翅尾至頭上下亦爾。倶得重罪。 T1813_.40.0618a22: 准此戒縱無主鳥身自爲主。盜皆重也。准此。 T1813_.40.0618a23: 若獵殺生得殺盜二罪。若盜乘馬等亦重。謂 T1813_.40.0618a24: 盜功用也。二盜無足者。僧祇云。籠蛇等盜取 T1813_.40.0618a25: 犯重。若瞋罵言。何以籠繋。即開放者越。五分 T1813_.40.0618a26: 若壞殺具無犯。不應示。十誦伽論慈心壞網 T1813_.40.0618a27: 吉羅。依此菩薩戒。若以盜心以取犯。以慈 T1813_.40.0618a28: 心解放應無犯。如下開縁中。三盜二足者。若 T1813_.40.0618a29: 盜良人男女作賤。隨移二脚便重。故菩薩内 T1813_.40.0618b01: 戒經云。菩薩不得良民作奴婢。義准若引令 T1813_.40.0618b02: 出家於父母無惱應不犯。若父母交不濟者 T1813_.40.0618b03: 私引逃背。理亦應犯。必堪入道教令者孝養。 T1813_.40.0618b04: 即爲菩薩正行也。問私引入道現闕王課。望 T1813_.40.0618b05: 損國王豈非犯重。答若是實行修道之人福 T1813_.40.0618b06: 資國王。過所税財。故亦無犯。若苟避王役偸 T1813_.40.0618b07: 身入道亦應不勉。又若爲無人驅使方便引 T1813_.40.0618b08: 作弟子。但圖其力使不教訓者。即盜其力用 T1813_.40.0618b09: 也。必有師資以法理教訓。豈少驅使而得報 T1813_.40.0618b10: 恩。何容彼有犯也。十誦中賊促弟子將去。師 T1813_.40.0618b11: 還奪取犯重。賊未決想無犯。弟子自偸身來 T1813_.40.0618b12: 者不犯。依菩薩戒。應贖弟子。或以身替。若弟 T1813_.40.0618b13: 子於後日受大苦。贖替不得奪應不犯。同開 T1813_.40.0618b14: 縁故。善見云。盜奴婢犯重。十誦見他奴婢語 T1813_.40.0618b15: 言。辛苦何不走去。如語去擧一足蘭。二足擧 T1813_.40.0618b16: 重。若奴婢已叛催令馳去。隨語得重。或言此 T1813_.40.0618b17: 儉彼豐。奴即叛去不教故不犯。或聞豐樂逐 T1813_.40.0618b18: 比丘去即驅使者逢難喚走皆不犯也。問 T1813_.40.0618b19: 既驅使豈不盜功力耶。答若奴未巡。力用屬 T1813_.40.0618b20: 曾主故。教私使使犯。奴既*走後功力屬奴。 T1813_.40.0618b21: 奴自施力故無犯也。據此。但背尊私使畢皆 T1813_.40.0618b22: 犯也。次輕重者。唯是倶犯重。然草葉等小物 T1813_.40.0618b23: 小損業道應輕。反此爲重。第三盜心者有二。 T1813_.40.0618b24: 一通二別。通中有三位。一約三性。謂善惡無 T1813_.40.0618b25: 記。二約三毒。謂貪嗔癡。三約三時心。謂初中 T1813_.40.0618b26: 後。此三位中各有七句。謂三單三雙一合。即 T1813_.40.0618b27: 三七二十一句。輕重等相並准前戒應具廣 T1813_.40.0618b28: 論。二別者。十誦云。盜心有六種。謂苦切取。 T1813_.40.0618b29: 輕慢取。以他名字取觸愛取。受寄取。出息 T1813_.40.0618c01: 取。此中出息取輕。餘五重。摩得伽云。劫 T1813_.40.0618c02: 奪心有三種。謂強奪取。要語取。施已還取。 T1813_.40.0618c03: 四分中十種。一黒闇心者。謂癡心愚教生 T1813_.40.0618c04: 可學迷。隨作結重。如摩摩帝互用佛法僧物 T1813_.40.0618c05: 等。二邪心者。謂貪心規利詐現實徳。邪命説 T1813_.40.0618c06: 法曲順前人而得利則名盜。三曲愛心者。謂 T1813_.40.0618c07: 與少慊恨現瞋多索。或示威怒得即成盜。四 T1813_.40.0618c08: 恐怖心者。謂迫喝取。或説地獄惡報。或以王 T1813_.40.0618c09: 官勢力取。皆犯重也。五常有盜心者。謂恒 T1813_.40.0618c10: 規懷奪以得物爲任。六決定取者。謂内心籌 T1813_.40.0618c11: 慮方便已成。因必剋果動物成犯。七恐怯取 T1813_.40.0618c12: 者。謂示身口相令畏敬而與物也。八寄物取 T1813_.40.0618c13: 者。或全拒捉。或以少還。或寄新還故。九見便 T1813_.40.0618c14: 時取者。謂伺求他慢見穩便時而取也。十倚 T1813_.40.0618c15: 託取者。或假名聞威徳。或示親友勝人。或假 T1813_.40.0618c16: 託官人。或傳他名字。或持己言辨等。如是 T1813_.40.0618c17: 諸文雖在律論。然並意地細犯極順菩薩内 T1813_.40.0618c18: 心淨戒。故録附之。冀修行者誠而護焉。第四 T1813_.40.0618c19: 盜法者約有十。一約書竟犯。謂斷亡僧物輕 T1813_.40.0618c20: 重互斷。下筆書成便犯。又綱維判僧物非理 T1813_.40.0618c21: 而用等也。又物上書字攝作己有。又非理斷 T1813_.40.0618c22: 與。非理斷與二倶結重。又善見云。書地作 T1813_.40.0618c23: 字。書一頭時輕。書兩頭時重。二約言了犯。謂 T1813_.40.0618c24: 於言中非理割斷。善見。云盜心唱言定是我 T1813_.40.0618c25: 地。地主生疑偸蘭。決定失心者重。若來問僧。 T1813_.40.0618c26: 答同皆重。又如偸夏受施等。又以言辨誑惑 T1813_.40.0618c27: 不還等皆重。三約移掠犯。善見云。*掠一擧 T1813_.40.0618c28: 時蘭。擧二*掠重。乃至得一秡一麥皆重。地 T1813_.40.0618c29: 深無價繩彈亦爾。此約量地辨。四約主異色 T1813_.40.0619a01: 犯。謂如多論。氈耨氍上有樹枝葉花。令從 T1813_.40.0619a02: 樹葉上盜。牽至樹華上犯重。以異本色處故。 T1813_.40.0619a03: 五約壞色犯。謂如借衣等非理用損。望所損 T1813_.40.0619a04: 滅結重。故律文云。若壞色故。六約燒埋犯。 T1813_.40.0619a05: 謂如放火燒他林等。約損他財邊犯盜。約不 T1813_.40.0619a06: 應放火邊犯下輕垢。七約隨籌犯。如四分云。 T1813_.40.0619a07: 盜隱記數籌。分物籌致令欠少也。又爲衆主 T1813_.40.0619a08: 分物不平等。八約轉齒犯。如十誦。樗蒲轉齒 T1813_.40.0619a09: 移碁子等皆重。九約呪犯。謂呪損他財。如文 T1813_.40.0619a10: 呪盜等。十約通犯。謂如空中吹物等打破他 T1813_.40.0619a11: 財等。又於此中所未辨者類既多種。並可准 T1813_.40.0619a12: 知。此等亦通論離處義也。然盜微細難持易 T1813_.40.0619a13: 犯。幸懷道者附事思之。故善見論云。戒律宜 T1813_.40.0619a14: 從慮護。此第二重戒事相難解。不得不曲碎 T1813_.40.0619a15: 解釋其義理分別。必當善思論文。如彼小乘 T1813_.40.0619a16: 防身口尚爾。況菩薩戒三業齊護意地偏深 T1813_.40.0619a17: 可以情得。上第六門竟。第七盜業者。一者 T1813_.40.0619a18: 依十地論及對法等。果有三種。一異熟果。謂 T1813_.40.0619a19: 墮三惡趣中受劇苦。二等流果。謂人中乏少 T1813_.40.0619a20: 財。及與財不得自在。三増上果。謂於外苗稼 T1813_.40.0619a21: 遭霜雹等。二依優婆塞戒經第四卷云。若人 T1813_.40.0619a22: 樂偸。是人亦得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 T1813_.40.0619a23: 減眷屬分離。他人失物於己生疑。雖親附人 T1813_.40.0619a24: 人不見信。常爲賢聖之處呵責。是名現在惡 T1813_.40.0619a25: 業之果。捨此身已入於地獄。得受惡色惡力 T1813_.40.0619a26: 惡名飢渇苦惱受命長遠。是名後世惡業之 T1813_.40.0619a27: 果。若得人身貧於財寶。雖得隨失。不爲父母 T1813_.40.0619a28: 兄弟妻子之所受念。身常受苦心懷愁惱。是 T1813_.40.0619a29: 一惡人因縁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敢不得 T1813_.40.0619b01: 色力。是人惡果殃流萬姓。三依智度論第十 T1813_.40.0619b02: 三云。如佛説不與取有十罪。何等爲十。一者 T1813_.40.0619b03: 物主常瞋。二者人疑。三非時行籌量。四朋儻 T1813_.40.0619b04: 惡人遠離賢善。五破善根。六得罪於官。七者 T1813_.40.0619b05: 財物沒入。八者種貧窮業因縁。九者死入地 T1813_.40.0619b06: 獄。十者若出爲人懃苦求財五家所共。若賊 T1813_.40.0619b07: 若水若火若王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失 T1813_.40.0619b08: 第八通局者。先通後局通有三類。一約想。二 T1813_.40.0619b09: 約事。三約密意。初想者。四分云。與想取己有 T1813_.40.0619b10: 想糞掃想暫取想親厚想皆無犯也。律中具 T1813_.40.0619b11: 七法名親厚。一難作能作。二難與能與。三難 T1813_.40.0619b12: 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 T1813_.40.0619b13: 捨。七貧賤不輕。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親 T1813_.40.0619b14: 友。准此量之。二約事者。如瑜伽戒本云。又如 T1813_.40.0619b15: 菩薩見劫盜賊奪他物。若僧伽物率堵婆物。 T1813_.40.0619b16: 取多物已執爲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 T1813_.40.0619b17: 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隨所能 T1813_.40.0619b18: 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 T1813_.40.0619b19: 義無利。由此因縁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 T1813_.40.0619b20: 僧伽。率堵婆物還率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 T1813_.40.0619b21: 情。又見衆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率堵婆物。 T1813_.40.0619b22: 言是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 T1813_.40.0619b23: 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利。 T1813_.40.0619b24: 隨力所能廢其所主。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 T1813_.40.0619b25: 無違犯生多功徳。三約密意。如梁攝論云。云 T1813_.40.0619b26: 何行奪非他與。謂菩薩教化衆生。不從王主 T1813_.40.0619b27: 及父母等之所得故。二局者。乃至一念起取 T1813_.40.0619b28: 心即便成犯。文殊問經云。若起盜想犯菩薩 T1813_.40.0619b29: 波羅夷罪。第九對治行者。略辨思惟十種 T1813_.40.0619c01: 行事。一菩薩持律儀戒時乃至夢中尚無草 T1813_.40.0619c02: 葉不與取想。何況其事。二持善法戒時乃至 T1813_.40.0619c03: 身命念念捨與一切衆生。何況有盜。三持攝 T1813_.40.0619c04: 衆生戒時慈悲方便常念饒益。何容得有損 T1813_.40.0619c05: 盜之事。四習少欲行。謂見他財物無量百千 T1813_.40.0619c06: 無所欲心。況有盜事。五知足行。謂身雖貧乏 T1813_.40.0619c07: 心恒自足終不餘求。經云。知足之人雖臥地 T1813_.40.0619c08: 上猶爲安樂。六無貪行。謂縱自有百千財物。 T1813_.40.0619c09: 並爲衆生無有一念向己之心。七頓捨行。謂 T1813_.40.0619c10: 於一衆生一念頓捨恒河沙世界財寶身命。如 T1813_.40.0619c11: 是念念盡未來劫意猶不足。如一衆生一切 T1813_.40.0619c12: 亦爾。八歡喜行。謂若見衆生永離貧苦財富 T1813_.40.0619c13: 百千。歡喜無盡勝得天樂。九深悲行。謂見貧 T1813_.40.0619c14: 苦衆生悲徹心府流涙不止。十殊勝行。謂設 T1813_.40.0619c15: 以人天富樂及二乘涅槃授與衆生。非以爲 T1813_.40.0619c16: 足。要令當得無上菩提方爲究竟。將欲修行 T1813_.40.0619c17: 如是等行。何容得有偸劫等事。第十釋文 T1813_.40.0619c18: 者。三義同前。一制斷惡業。二制修善行。三違 T1813_.40.0619c19: 制結犯。初中二。先擧過。後正制。前中四。初 T1813_.40.0619c20: 辨能盜。二盜方法。三顯所盜相。四所盜物。初 T1813_.40.0619c21: 中自盜教人皆成究竟。此中有二問答。皆同 T1813_.40.0619c22: 前戒可知。問前殺心中有四。謂自他讃喜。 T1813_.40.0619c23: 何故此中無後二耶。答文中存略。攝在方便 T1813_.40.0619c24: 中。謂讃歎隨喜倶非正盜故在方便中釋。此 T1813_.40.0619c25: 中嘆其盜法。見盜隨喜通不犯夷故存略也。 T1813_.40.0619c26: 前釋爲勝。言方便盜者。或因市易。或餘種種 T1813_.40.0619c27: 但使方便侵損財物。又類非一故通名方便。 T1813_.40.0619c28: 盜因下明盜方法。於中因等四種亦四釋同 T1813_.40.0619c29: 前。謂一自作爲因教他爲縁。方便爲法事畢 T1813_.40.0620a01: 爲業。二約所盜者。謂一他人用功爲得財之 T1813_.40.0620a02: 因。枉奪其功故名盜因。又如密作隱其少功 T1813_.40.0620a03: 枉取多直。皆盜彼財因故也。二他人應得賊 T1813_.40.0620a04: 破壞令其不得。盜彼*賊縁故也。三受學法術 T1813_.40.0620a05: 不與其直。四侵損産業故云盜業。三約能盜 T1813_.40.0620a06: 者謂。一自爲賊。二助賊爲伴。三設諸方便 T1813_.40.0620a07: 法。四家爲賊業。四約具縁者。一内有盜心。二 T1813_.40.0620a08: 外乏資具。三施功造趣。四擧離本處。十地論 T1813_.40.0620a09: 中初二是因離。次一是對治離。謂尚應施與。 T1813_.40.0620a10: 後一是果行離。謂何況盜取。並可知。三所盜 T1813_.40.0620a11: 相者。盜取其物方便多種。下至呪盜故偏擧 T1813_.40.0620a12: 之。准前戒有乃至字故得知也。以盜心呪物 T1813_.40.0620a13: 令屬己等。又託彼呪縁枉取他物。倶名呪盜。 T1813_.40.0620a14: 四乃至下顯所盜物於中二。先約主。謂通五 T1813_.40.0620a15: 趣唯除地獄。始從人天至非人故云乃至鬼神 T1813_.40.0620a16: 也。但是有主必犯故云有主。又爲己奪他劫 T1813_.40.0620a17: 賊之物。又可劫他賊物故云劫賊物。二約物 T1813_.40.0620a18: 體。謂一針一草者明極少尚犯不待滿五也。 T1813_.40.0620a19: 二言不得故盜者立制禁斷。謂誤取無犯故 T1813_.40.0620a20: 云不得故也。第二而菩薩下明制修善行。亦 T1813_.40.0620a21: 是攝善戒行也。亦是治彼惡之行。於中有二。 T1813_.40.0620a22: 一起心二作益。前中應起四心。然有四釋。一 T1813_.40.0620a23: 起四種心。一起佛性心。二孝順心。三慈心。四 T1813_.40.0620a24: 悲心。以上生字貫下。以下心字通上。故初二 T1813_.40.0620a25: 縁上位。尚須供養。何得有盜。後二縁下位。尚 T1813_.40.0620a26: 須救濟。何容有盜。爲對治盜故起此心也。二 T1813_.40.0620a27: 依佛性起二心。謂生佛性之孝順佛性之慈 T1813_.40.0620a28: 悲。以此二心雖縁上下二類衆生。而常隨順 T1813_.40.0620a29: 本性平等故云佛性。即同前戒中常住字也。 T1813_.40.0620b01: 三以此佛性有二義故生二心也。一常住義。 T1813_.40.0620b02: 經云。其藥本味停住山中。約此本性清淨義 T1813_.40.0620b03: 故生孝順心而尊敬。如常不輕菩薩敬四衆 T1813_.40.0620b04: 等。二約隨縁義。經云。隨其流處成種種味。約 T1813_.40.0620b05: 此成染義故生慈悲心而救度。如常啼菩薩 T1813_.40.0620b06: 愍四衆等。又以常住即隨縁隨縁即常住不 T1813_.40.0620b07: 二故。是菩薩縁衆生常具二心也。又義准衆 T1813_.40.0620b08: 生皆有二義。一是所依佛性具有二義。如上 T1813_.40.0620b09: 辨。二是能依雜染亦二義。一縁成似有義。二 T1813_.40.0620b10: 無性即空義。由此染法有即空義故。所依佛 T1813_.40.0620b11: 性常淨不反也。由此染法有似有義故。所依 T1813_.40.0620b12: 佛性隨縁成染也。今此文中不約染法。但就 T1813_.40.0620b13: 佛性二義説二心也。四約自性住佛性在纒。 T1813_.40.0620b14: 可愍生慈悲心也。約引出及至得果出障。可 T1813_.40.0620b15: 尊生孝順心也。二常助一切下明依心作益。 T1813_.40.0620b16: 於中言常助者明長時無間也。一切人者。明 T1813_.40.0620b17: 廣攝無餘。生福者令種樂因也。生樂者令得 T1813_.40.0620b18: 樂果也。此二通世出世大小二乘可知。准瑜 T1813_.40.0620b19: 伽。但生現樂無福利。或倶無菩薩皆不作。或 T1813_.40.0620b20: 但生福利。或倶生菩薩皆作。是故此中具生 T1813_.40.0620b21: 福樂二種益事。第三而反下違制結犯有三 T1813_.40.0620b22: 義。一違前斷惡。又違後修善制。謂盜他物 T1813_.40.0620b23: 令他生苦生罪。乖福樂故。二應益生而不益 T1813_.40.0620b24: 生犯攝生戒。應施不施犯攝善戒。不應盜而 T1813_.40.0620b25: 盜犯律儀戒。故此一盜具違三戒。結爲重罪。 T1813_.40.0620b26: 三應助生福樂。而反盜生罪苦。違反之甚故 T1813_.40.0620b27: 結重罪。下示罪名可知。盜戒竟
T1813_.40.0620c01: T1813_.40.0620c02: T1813_.40.0620c03: T1813_.40.0620c04: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T1813_.40.0620c05: 初篇婬戒第三 T1813_.40.0620c06: 將釋此戒十門同前。初制意者略有十義。一業 T1813_.40.0620c07: 道重故。謂若是邪十惡業攝。負此重愆不堪 T1813_.40.0620c08: 入道故須制也。二繋縛深故。謂生死獄中愛 T1813_.40.0620c09: 爲枷鎖。智論云。婬欲心雖不惱衆生。心繋縛 T1813_.40.0620c10: 故爲大罪也。三生死本故。由貪染婬蕩生死 T1813_.40.0620c11: 輪迴。欲海愛河漂溺無岸。四壞功徳故。僧祇 T1813_.40.0620c12: 律云。可畏之甚無過女人。敗正毀徳莫不由 T1813_.40.0620c13: 之。染心看者越毘尼。小乘尚爾。況菩薩等。地 T1813_.40.0620c14: 持云。菩薩怖生死過等聲聞百千萬倍。五壞 T1813_.40.0620c15: 世間故。正法念處經云。世間男得苦皆由於 T1813_.40.0620c16: 女婦。非少非中年莫不由此因。女人壞世間 T1813_.40.0620c17: 令善悉滅盡。天中大繋縛莫過於女色。女人 T1813_.40.0620c18: 縛諸天將至三惡道。六亂靜心故。謂欲火喧 T1813_.40.0620c19: 心令失禪失念。欲海波浪破定水故。七入魔 T1813_.40.0620c20: 網故。斤舐刀刃之密貪毒花之色。損害衆生 T1813_.40.0620c21: 是魔意願。經云。此五欲者是衆魔境界。八失 T1813_.40.0620c22: 神通故。如仙人見女生染失通墮落。又如獨 T1813_.40.0620c23: 角仙人騰空巖岫。後爲婬女騎頸將至人間。 T1813_.40.0620c24: 九障涅槃故。律中婬欲爲初戒。比丘犯此今 T1813_.40.0620c25: 世不得涅槃。十障菩提故。經云。五欲者是障 T1813_.40.0620c26: 道法。能障生天。況無上道。如是等無量過失 T1813_.40.0620c27: 故須制也 第二釋名者。染情逸蕩耽滯專固 T1813_.40.0620c28: 故謂之婬。約俗書此字有二。水邊淫者是爲 T1813_.40.0620c29: 過咎也。女邊淫者是爲邪私也。故滯雨多者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無/有]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