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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註 (No. 2815_ ) in Vol. 85 1174 1175 1176 1177 1178 [行番号:無/有] [返り点:無/有] [CITE] No. 2815 [cf. No. 1667] 起信論註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説 述 曰。次下第二明正宗分。於中有二。初擧益 許説。後正解所説。此初也。言論曰者。簡論異 經辨能詮教。有法等者。擧所詮法顯有勝益
起衆生大乘信根。此能詮教決定應説。大乘
中有三。初擧數總標。次依數列名。後依名辨 相。此初也
論初説因縁分 述曰。次下第三依名辨相。 別釋五分即分爲五。初因縁中復分爲二。初 標擧分名。後別顯其義。此初也。言因縁者。是 所以義。所爲義。發起義。是因縁義 論問有何因縁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縁有八種 云何爲八 述曰。下答有三。初擧數總答。次 依數辨義。後結答所問。此初也 論云何爲八一者因縁總想所謂爲令衆生離 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述 曰。次下第二依數辨義。別辨八因即分爲八。 於中初一是總相因。其後七種是別相因。言
發起。非唯正作立義因故 解釋有三種。云何 爲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 別發趣道相。顯示正義者。正釋所立大乘法 義。所顯非邪故名正義。以教辨明故名顯示
下第三依名辨相。辨此三名即分爲三。初釋 第一顯示正義。復分爲二。初總釋釋上總立。 復即別釋釋上別意。初總釋中復分爲三。初 依法開門。二初其二門。三二門該攝。此初 也。縁分爲三。初依法門者。一總源心如來藏 心也。含其二義謂如來藏。一總源心含其二 義。一約體絶相門謂一心。性非染淨等無 差別。諸相經依此説衆生即涅槃。煩惱即菩
一如等。二隨縁起滅門。隨無明熏變成染淨。 染淨雖成染淨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
生若滅受苦樂等然。此二門擧體通融。體無 二齊限不分假名爲一者。是諸答齊限不者。 此眞實上染亦不可*徳。得亦不*徳。一亦不 □。立異亦此是絶相門教。故言假名爲一。一 亦不可*徳法中眞實之性。性有智故説名爲 心。非謂虚實一心等也。縁此是故諸法中眞 實之性。從使被妄相熏動本水性恒不失。是 故雖與諸波作體性不被而有妄變故眞實之 性 論云何爲二一者心眞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述曰。此列二門也。即體絶相名眞如門。隨 縁變動名生滅門。體雖無別而義有異。約義
二門説攝。於中有二。初正顯。後釋成。此初
皆爲通相。所攝故。眞如門總攝諸法。生滅門 者。即此眞如與縁和合變作染淨。而恒不失 本眞如性。故別相門亦攝眞如。是故亦攝一 切法也 論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述曰。此 釋成也。此云何者二門。若別不可相從。如本 一心未容皆攝。如何二門各總攝耶。故次答 云。以是二門不相離故。以眞如門是心理體。 生滅門者是心事相。以彼理事不相離故。擧
無能念所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爲得入復
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徳故
非無非有無倶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
者則屬始覺隨縁門中。隨縁門者生賊也。答。 覺者約性徳 論一切衆生本覺眞如共諸佛體性一種 難 曰。一種未起智照則言覺義則屬性徳。覺者 對染翻得名。下文則言本覺者。因此性徳能 成果位則。是名本却歸本源。當顯始覺法身。
覺四義下文當説。空四義者。第一空無一相
現。鏡若淨一切色像悉於中現。問。第二空義
若無雲無風塵則能一切間境界悉於中現。 亦如淨鏡。問。第三之空義。鏡四義者。答。空 無外物體含衆像出垢諸塵垢現像爲物用。 答。空無外物者只是眞如體中本來無妄相。 妄相人眞如體不得。只縁無妄故一切境界 向眞如心上現來。故云體含衆像出離諸塵 垢現像爲物用者。答。衆若干種心總向眞如 心上現來隨衆生心示現萬化皆能利益一切 衆生故名爲物用。答第四空義了。由此空鏡 以況於眞 猶如龜毛不現。鏡中妄法亦示眞如體。上本 來無妄故言無法可現。無可現故心境妄法 望於本覺非所覺照。覺望心境非能覺照。所 照既無能照無故。故言非覺照義也。此顯無
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 切法即眞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 不動具足無漏熏衆生故 述曰。此第二義 也。因熏鏡者標其名也。能生覺果名之爲因。 此能内熏故名熏習。能現諸法故謂之鏡。次 下辨相文有三。節謂如實不空者出因體也。 以有無漏性功徳相眞實體故。故云如實不 實如眞異不言也。由不空故方能作彼始覺。 正因故不空者成因義也。以一切下釋其鏡 義。謂一切法離此心外無別體性。猶如鏡中 能現影也。答。能影者猶如清淨水中能現波 相。雖現波相亦不壞清淨水性。眞如是妄法 中□□言不出者。明心待熏變現諸法而非 自出。所變餘不出心故。言入者謂心隨縁熏 變現諸法故言此心能攝一切法。縱使隨縁 變動亦不異眞如。縱使變壞作生滅去亦不 異眞如。明日爲熏成佛去時亦不□□異眞 如。此心一切眞如生滅家因體也。雖見影染 體故言不失者。此皆眞作體能諸法染淨法 也。雖作生滅後動眞性不可徳 論染心者有六種 述曰。次顯染心縁起之 相。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也。此即 釋上無明所染有染心句。前文所言無明所 染有其染心。此染心者有其六種。然其六染 即上意識及五種意。前明依因縁起義故。從 細至麁而説次第 今欲兼辯治斷義故從麁 至細次第而明。故初第一執相應染。第六根 本業不相應染也 論云何爲六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脱及信 相應地遠離故 及者兼三賢菩薩。此二乘 得二空門因力修未證眞如。故言信相應地。 述曰。次下別別釋六染即分爲六。問。何者 是六染。答。前文五種意。今兼取第識則名 六染也。前文五意則從細至麁。今兼辯治 斷義從麁至細從凡至聖分。分煩惱有麁有 細。麁爲分別細。爲倶生因。此有麁有細。細煩 惱。十地菩薩是能斷。若是麁惡煩惱。凡夫 能斷。問。何者是麁。如殺生切溢應是猛利麁 惡煩惱。凡夫若發心所是麁惡煩惱總能斷 故言凡夫能斷也。故言下下品煩惱上上品 能上上品煩惱者。則是十地菩薩故言凡夫 能斷也。此中第一執相應染即上意識我我 所等麁執倶起名執相應忿。汚淨心名之爲 染。此及下二之義如下所明相應。若二乘人 至無學位見修煩惱究竟能離故。此第一染 菩薩人住信相成就無有退失名信相應。此
還墮於地獄。何以故。此先修定時有惡願故。 於雖得定生無色界無猶先業惡業隨於身行
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述曰。此言不斷 相應染者。即五意者從麁□二相續識也。中 名相續。法執相續名爲不斷。塵汚淨心故名 爲染。初住已上三賢菩薩修學唯識尋思實 智。何名唯識。唯者離四句絶百非眞如名亦 □□粗斷彼正故曰唯識。問。何者尋思實智。 答。實者了了智。世間法非總不所徳猶幻無 一所實。故名尋思實智。亦名親證。眞如方便 者。體正故曰方。助道曰故便。漸伏如是法執 分別。若一切隨眠種□正故但曰倶正。得地 上無漏淨心。證三無性遍滿眞如。法執分別 種現倶正故淨心地究竟離也 論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 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述曰。即五意中名爲 智識。念慮染淨名分別智。猶分別此則是淨 此則是染。故曰慮也。亦分別智汚淨心故名 之爲染。從第二地至第六地入觀縁理分別 時。分分能除故云漸離。若至七地長時入觀 故此法執永不現行。猶數數須作意不作則 恐失念。猶有作意法執在未能得任運。故曰 法執也。第三地猶有分別染淨此則淨法此 則染法。此分別智也。問。離何分別。只離分別 此則是法此則是染法。到第六地入觀縁理 離分別時故分分能除。故云漸離。若至七地 長時入觀故此法永不現行。名究竟離。具戒 地者即第二地。此地具足三聚淨戒。何三聚 淨戒。答。爲第三卷經性戒他不犯也。故無相 方便即第七地。常作意住無相觀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述 曰。即五意中第三現色識。動心現境名爲現 色。能汚淨心名之爲染。相應義如下所明。八 地能得相云自在。色性隨心名色自在。能澄 相土自在眞如。菩薩到八地任運自在。八地 以前所智惠依無明起。若至八地一切所起 智惠從眞如起故自在。所變他自在。或變大 海變成𦼼樂。或變大地爲金餘色。故曰相土 自在。或變身爲滿虚空。或變身如界子。或生 畜生中。或生人中爲他衆生故□□□□隨 意受生故名自在。或一字中説一切法。或一 □□□□説故名如。現色境用從眞而起無 妄境界。從此永離故説現染此地能離 論五者能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述曰。此五意中第二轉識。依於動心成能見。 汚淨心故名能見染。至第九地得無礙智。善 知衆生心行稠林。自他無礙名心自在。無明 礙心永不現行故能離也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