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INBUDS
|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40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T1805_.40.0377a01: 改也。望下深勉。四人法中初示僧位。衣下明 T1805_.40.0377a02: 賞勞。口和者準羯磨。云。諸大徳憶念今持此
T1805_.40.0377a05: 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命過所有衣物現
T1805_.40.0377a11: 作法者改從五人法也。注中引類顯上須改。 T1805_.40.0377a12: 準非時施中本亦直分。因客比丘數數來分 T1805_.40.0377a13: 衣疲極。佛言。應差一人令分。今無人故依論 T1805_.40.0377a14: 直分。後有人來類彼須改。有下證成。對首有 T1805_.40.0377a15: 二。初三人法彼此相語故云展轉。二人口和 T1805_.40.0377a16: 但除諸字。次二人法不出詞句。應云。大徳
T1805_.40.0377a19: 首之法不論賞勞故云直明等。文如論者即 T1805_.40.0377a20: 同上引。心念中初示縁。此下出法即須口陳 T1805_.40.0377a21: 非謂默然。作下明重分須不。若三説已決作 T1805_.40.0377a22: 己想。或手執捉即爲入己。如注所顯。若不 T1805_.40.0377a23: 爾者有來須分。四分下引類。律文續云。更 T1805_.40.0377a24: 有餘比丘來不應分與。同上通之。問非衣中 T1805_.40.0377a25: 戒疏云。昔云。如幡蓋等。有云。如革屣鉢嚢等 T1805_.40.0377a26: 此亦非也。又相傳云帽袜之類。古多局解故 T1805_.40.0377a27: 問通之。答中初句通標。文下引示。今下正 T1805_.40.0377a28: 答。通而述者即上所牒或未成衣財或僧尼 T1805_.40.0377a29: 互望皆可收之。故云彼比倶攝也。十中初 T1805_.40.0377b01: 科前明有守掌又二。初明有住處。若亡下次 T1805_.40.0377b02: 明無住處。家人即俗侍者不得尼者顯是僧 T1805_.40.0377b03: 物。故不與近寺者明有本處。故注云僧法。 T1805_.40.0377b04: 即衆行羯磨若無下後明無守掌。白衣家中 T1805_.40.0377b05: 初文可解。次科前明本衆各取。不同得施二 T1805_.40.0377b06: 部共分。當下次明當部不行羯磨。重物隨遠 T1805_.40.0377b07: 近者近有伽藍則攝入常住。無則隨彼五衆 T1805_.40.0377b08: 攝歸本寺。三中初明五衆取法。必約執捉作 T1805_.40.0377b09: 意以爲得限。縱下次明俗人不還。盜僧成就 T1805_.40.0377b10: 即彼俗人已成盜業。故若彼俗士從勸還僧 T1805_.40.0377b11: 即同得施。故注示之。同界集中初明持出別 T1805_.40.0377b12: 受。準似界外受之。但犯越者即成分衣。但 T1805_.40.0377b13: 乖法故注引四分例決不成。即盜僧物。若下 T1805_.40.0377b14: 次明羯磨。限約在前入界作法重分。已後入 T1805_.40.0377b15: 者不須與分。下引律證可知。釋疑中初問以 T1805_.40.0377b16: 物屬當界不合出外。教文互見故問通之。答 T1805_.40.0377b17: 中初正答。言難分者或在本處多人往還叢 T1805_.40.0377b18: 雜難辨。別擇靜處故須唱令白僧令知。此即 T1805_.40.0377b19: 許出界外。十誦將僧得施物出界犯吉。亡物 T1805_.40.0377b20: 準同故云結犯。注中和會上科出界別受犯 T1805_.40.0377b21: 越之文。十誦下明僧尼互索亦顯攝歸本界。 T1805_.40.0377b22: 注中所簡比上諸文。次問以物入界即屬此 T1805_.40.0377b23: 處。意疑外人不可受故。答中二意。一以不知 T1805_.40.0377b24: 知則不許。二以同法歸界同分非私屬故 T1805_.40.0377b25: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下一 T1805_.40.0377b26: T1805_.40.0377b27: T1805_.40.0377b28: T1805_.40.0377b29: T1805_.40.0377c01: T1805_.40.0377c02: T1805_.40.0377c03: T1805_.40.0377c04: 釋四藥篇 T1805_.40.0377c05: 四藥者攝盡一切所食之物。對治新故二種 T1805_.40.0377c06: 之病。通名爲藥。受兼手口倶該四藥。但時 T1805_.40.0377c07: 藥手口互塞。餘三並通。淨謂説淨。唯局七 T1805_.40.0377c08: 日。若論護淨作淨則通四藥。受淨二字從法 T1805_.40.0377c09: 爲名。敍意中上二句敍功。命之延促宿因所 T1805_.40.0377c10: 招故云報命。資養存活即是支持。支謂相支 T1805_.40.0377c11: 拄也。次二句顯數對病據體不出此四。言下 T1805_.40.0377c12: 釋名並從時立。時藥中云事順對上從且至 T1805_.40.0377c13: 中。是食時故法應對上聖教聽服不違教故。 T1805_.40.0377c14: 非時中時外即中後此示非時義也。七日中 T1805_.40.0377c15: 能謂功能以藥之力至七日故。盡形中初示 T1805_.40.0377c16: 名義。聽久服者即盡形也。次列三相後引論 T1805_.40.0377c17: 文別證第三。故今所加須期盡報。分章中分 T1805_.40.0377c18: 即科段。初示四體不得相濫。二即安藥之 T1805_.40.0377c19: 處。三明進噉離過。四淨生相。第五可知時 T1805_.40.0377c20: 藥中四分列正不正。粥通二食。稠稀分之。 T1805_.40.0377c21: 米粉糕糜並歸不正。細末所收僧祇蔓菁 T1805_.40.0377c22: 亦名蕪菁。即温菘之類。又云北人名蔓菁
T1805_.40.0377c25: 制斷。爾前雖斷如楞伽等但通指其過。涅槃 T1805_.40.0377c26: 終窮正爲開會故特引之出如來性品。初引 T1805_.40.0377c27: 廢前文。初二句立制次一句教觀厭。經云。 T1805_.40.0377c28: 如夫妻二人共携一子同行曠野。險難根 T1805_.40.0377c29: 盡殺子而食垂涙而餐不得滋味。比丘亦爾。 T1805_.40.0378a01: 今若觀一切衆生肉如子之肉。作是想時必 T1805_.40.0378a02: 不貪食。夫下顯過患。大慈是佛心即於己他 T1805_.40.0378a03: 斷佛種故。水除空行者擧處攝物。沈潜飛走 T1805_.40.0378a04: 無所不收。今食肉者由害彼命即彼怨讐。經 T1805_.40.0378a05: 下次引決前文。欲彰前教無諸過故。四生胎 T1805_.40.0378a06: 卵濕化。經云。爲度衆生故示現食内而實 T1805_.40.0378a07: 不食。次楞伽中十過最須觀察。初恐食噉父 T1805_.40.0378a08: 母成惡逆。故梵網經云。一切男女皆是我父 T1805_.40.0378a09: 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而殺而食者即殺 T1805_.40.0378a10: 我父母是也。二恐食其同類非仁心也。三謂 T1805_.40.0378a11: 禽畜交合精血所成腥臊穢物自内於口深可 T1805_.40.0378a12: 惡也。四者由多噉肉易其血氣。衆生聞之知 T1805_.40.0378a13: 是殺者。五即涅槃所謂斷大慈種也。六中由 T1805_.40.0378a14: 是愚癡不淨者所爲。故有食噉無善名稱。七 T1805_.40.0378a15: 謂或持咒術必須精潔尚誡葷辛。何況血肉。 T1805_.40.0378a16: 八謂凡遇畜形即思其味故。九中三過。天報 T1805_.40.0378a17: 清淨所以捨棄。不習善法故多惡夢。身同畜 T1805_.40.0378a18: 氣故爲虎狼所食。十謂由此相因遂噉同類。 T1805_.40.0378a19: 斑足王者其父遊獵至山染師子而生。人形 T1805_.40.0378a20: 斑足後紹王位。一日掌膳者闕肉。求得小兒 T1805_.40.0378a21: 肉以充之。王覺味殊。因勅常供。殺害既多。 T1805_.40.0378a22: 衆欲殺王。王變爲飛行羅刹。十二年中常食 T1805_.40.0378a23: 人肉。申誡中初明過重如向列故。故下次 T1805_.40.0378a24: 明業深同屠殺故。引小中初科爲一衆殺。而 T1805_.40.0378a25: 制七衆者以同沾佛戒意所通故。彼律得食 T1805_.40.0378a26: 三種淨肉。謂不見不聞不疑爲我故殺者。是 T1805_.40.0378a27: 知雖云得食還同禁斷。下引四分其意益明。 T1805_.40.0378a28: 次科初明學戒。多不食者此指祖師之世奉 T1805_.40.0378a29: 持者耳。若今學戒食肉飮酒猶爲細行。更行 T1805_.40.0378b01: 麁惡不足言之。中國學大乘者皆依梵網楞 T1805_.40.0378b02: 伽涅槃等制。既修大行慈濟爲先。安有大乘 T1805_.40.0378b03: 方行殺戮。皇唐之世華竺交通。或梵衆東來 T1805_.40.0378b04: 或此僧西邁。彼方風化可得傳聞。且如此土 T1805_.40.0378b05: 禀大高僧至有身不服於繒綿。足不履於皮 T1805_.40.0378b06: 革。葷辛乳蜜多不沾嘗。蚤虱蚊虻從之咂齧。 T1805_.40.0378b07: 斯之學大豈非大乎。有下指斥行謂爲之無 T1805_.40.0378b08: 恥。解謂執之不疑。二教不收者以大小倶制 T1805_.40.0378b09: 反不依行。教所不被故。教既不被非佛弟子 T1805_.40.0378b10: 無慈好殺宜入屠行。天魔報勝淨因所克。外 T1805_.40.0378b11: 道苦行餐風自餓等。故知噉肉比丘未及魔 T1805_.40.0378b12: 外。閻羅將吏信是同倫。具云閻摩羅此云雙 T1805_.40.0378b13: 王。苦樂並受故。又云。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 T1805_.40.0378b14: 云雙王。將吏謂夜叉鬼卒之類。三中四分初 T1805_.40.0378b15: 明制斷。爲我大祀二皆不淨。今下顯意。毘下 T1805_.40.0378b16: 指同。次明開食。前與肉者須行十善。豈有行 T1805_.40.0378b17: 十善者。而有肉耶。故云何由得肉等。鳥殘 T1805_.40.0378b18: 多論犯吉。通禁中酒肉兼五辛文缺與渠。或 T1805_.40.0378b19: 謂阿魏或云。自有興渠根如蘿蔔。蒜音算。韭 T1805_.40.0378b20: 音久。薤胡介反。並葷菜也。梵網云。一切食中 T1805_.40.0378b21: 不得食。楞嚴云。熟食發婬。生噉増恚。如是世 T1805_.40.0378b22: 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説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 T1805_.40.0378b23: 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脣 T1805_.40.0378b24: 吻常與鬼住。福徳日消長無利益等。擧況中。 T1805_.40.0378b25: 論語郷黨説孔子凡祭祀。預齊不飮沽來之 T1805_.40.0378b26: 酒不食市得之脯。爲僧嗜此希貪口腹情無 T1805_.40.0378b27: 遠趣。故云所懷可見。引斥中初引示。今下斥 T1805_.40.0378b28: 非。二途即上貪美棄惡。凡庸之情故可知也。 T1805_.40.0378b29: 非時漿中僧祇。豆等頭不破者破即時漿。非 T1805_.40.0378c01: 時不得飮。十四種者。一菴羅漿・二拘梨・三安 T1805_.40.0378c02: 石榴・四巓哆梨・五蒲桃・六波樓沙・七犍犍・ T1805_.40.0378c03: 八芭蕉・九罽伽提・十劫頗羅・十一婆籠渠・十
T1805_.40.0378c07: 蓮華根即藕漿也。葉中除菜草果除瓜瓠等。 T1805_.40.0378c08: 並時漿故。椰子列在草果。即今瓢子之類古 T1805_.40.0378c09: 云南海樹生者。此乃木果不在簡除。母論破 T1805_.40.0378c10: 取汁即壓碎兩即味也。北人呼酒味爲兩。了 T1805_.40.0378c11: 論米藥釀合據是時漿。而名非時者必取清 T1805_.40.0378c12: 冷。無酒氣味故。四分無欲仙人謂不多欲。梨 T1805_.40.0378c13: 棗等即列八漿。文略二種。即閻浮漿波樓師 T1805_.40.0378c14: 漿。儒佳反。其果味甘出北方。果漿醉人即 T1805_.40.0378c15: 同酒判。澄漉中伽論水色即是別相。七日藥 T1805_.40.0378c16: 中初科當字去呼。資益故當食。除患故當藥。 T1805_.40.0378c17: 簡餘三藥各專一用。如食飯等者明其當食 T1805_.40.0378c18: 也。不令麁者誡其多貪也。伽論糖漿今時謂 T1805_.40.0378c19: 水糖是也。未捨自性謂未轉變也。僧祇加脂 T1805_.40.0378c20: 則有六種。兼上糖漿則有七矣。熊音雄似豕。 T1805_.40.0378c21: 羆音碑似熊而長頭高脚爲異。次科初二句 T1805_.40.0378c22: 顯體。無時食氣離肉分也。次二句示法。有 T1805_.40.0378c23: 下明功。三大各有百一。雜病即等分亦百一 T1805_.40.0378c24: 合數可見。三中米是時藥。彼因那律疑故。 T1805_.40.0378c25: 問佛故爲決之。若合藥等準類盡形。四中獨 T1805_.40.0378c26: 簡石蜜。五人得者若論非時唯開有病。自餘 T1805_.40.0378c27: 時中不許輒噉。五中僧祇初明展轉加受。動 T1805_.40.0378c28: 猶轉也。若長謂猶。有餘者注中古師謂七日 T1805_.40.0378c29: 不開重受。準上體變得更加受。則知體別不 T1805_.40.0379a01: 名重矣。餘如第五門説。若下造受差別初明 T1805_.40.0379a02: 蘇法。須漉者恐雜時食故。記識法者恐忘 T1805_.40.0379a03: 故。令憶而知之。若得下次明油法。如蘇説者 T1805_.40.0379a04: 即同漉淨加記等。得麻可知。若熊下三明脂 T1805_.40.0379a05: 法。亦先漉治。或中前加受或有縁記識故並 T1805_.40.0379a06: 指如上。得甘蔗等。蔗通非時七日果局非時。 T1805_.40.0379a07: 善見八日犯捨者此明記識即入法限。鑚即 T1805_.40.0379a08: 煎也。問。前作記識及後成藥用加受否。答。前 T1805_.40.0379a09: 但憶持不言藥病。詞中通泛。理必更加。若爾 T1805_.40.0379a10: 中間藥成爲得幾日。答。準上善見自可明之。 T1805_.40.0379a11: 伽論作法之言則通受持記識。二並不成。誡 T1805_.40.0379a12: 蜜中初明味重過深。經論多擧爲喩。復是常 T1805_.40.0379a13: 人共知故云凡聖常言也。兼下次明傷慈害 T1805_.40.0379a14: 命。強力劫掠者以取時以煙火逐散奪彼食 T1805_.40.0379a15: 分。與世劫賊復何異哉。僧傳云。慧遠法師有 T1805_.40.0379a16: 疾六日而困篤。大徳耆年皆稽顙請飮鼓酒 T1805_.40.0379a17: 弗聽。又請飮米汁弗聽。又請以蜜和水爲漿。 T1805_.40.0379a18: 乃令律師披卷尋文得飮以不展卷未半而 T1805_.40.0379a19: 終。嗚呼往哲眞大法師。自餘昏庸何足算也。 T1805_.40.0379a20: 且吾祖律師荊溪禪師並以惻隱之深終身不 T1805_.40.0379a21: 食。豈非解大乘法修大乘行者乎。故章服儀 T1805_.40.0379a22: 云。囚犢乳劫蜂賊蜜比之屠獵萬計倍之。 T1805_.40.0379a23: 反覆斯言宜爲極誡。故下引證彼因獼猴見 T1805_.40.0379a24: 樹中無蜂熟蜜來取佛鉢盛獻於佛。後生忉 T1805_.40.0379a25: 利出家成羅漢等。比明無蜂者佛乃受之。 T1805_.40.0379a26: 反知有蜂其過彌甚。盡形藥體中僧祇。呵梨 T1805_.40.0379a27: 勒今時所謂呵子是也。頓受謂多藥得作一 T1805_.40.0379a28: 時加也。四分上句標一下釋。以此藥體繁多 T1805_.40.0379a29: 不可別擧。但約六味不任爲食攝無不盡任 T1805_.40.0379b01: 堪也。善見初約義定體。又下對時簡辨。初 T1805_.40.0379b02: 明交雜。但下判定。次科初示七日。隨病爲量 T1805_.40.0379b03: 者以病七日一轉故。復不飢者非謂酥蜜得 T1805_.40.0379b04: 用充飢。然雖開病復須飢空。論有等字故擧 T1805_.40.0379b05: 油蜜類同。次明終身是正科意。前引七日對 T1805_.40.0379b06: 顯不同。客病即是新病。下云飢渇即爲主病。 T1805_.40.0379b07: 三中十誦得飮苦酒者。母論制斷有酒兩。故 T1805_.40.0379b08: 據是時漿由無酒氣。作非時飮而在此。明未 T1805_.40.0379b09: 詳何意。結斥中初指前所引。隨事事即是物 T1805_.40.0379b10: 同。此宗者此示有不同者則不引故。今下斥 T1805_.40.0379b11: 世非法。初列非言非鹹苦格口者。顯是甘美 T1805_.40.0379b12: 利口耳。格合作隔礙也。並下正斥。初句任意 T1805_.40.0379b13: 次句倚濫。彼謂湯藥非時開故。不下擧況飯
T1805_.40.0379b16: 爾自損可知。今時多作茯苓丸。形如拳大煎 T1805_.40.0379b17: 署預湯稠如糜粥。非時輒噉妄謂持齋。以 T1805_.40.0379b18: 事驗心即因觀果。當知即是呑熱鐵丸飮洋 T1805_.40.0379b19: 銅汁。暫時取適長劫難堪。有智思之豈宜貪 T1805_.40.0379b20: 縱。六味標中次二寫重可除一字。涅槃云。有 T1805_.40.0379b21: 六種味一苦・二酢・三甘・四辛・五鹹・六淡時 T1805_.40.0379b22: 量中初對味別簡。六味中缺鹹淡二味。甘味 T1805_.40.0379b23: 中甘草是盡形。蜜等即七日。酸中果汁是非 T1805_.40.0379b24: 時。辛味中薑椒等皆盡形。苦味不入時食故 T1805_.40.0379b25: 唯在終身。次對七日總簡。以七日體別同是 T1805_.40.0379b26: 可食故除已外。一切名時。從下顯示時義。若 T1805_.40.0379b27: 論時及盡形皆通六味。但時藥微通辛苦。盡 T1805_.40.0379b28: 形少於甘肥。非時多是甘酸。七日唯局甘味。 T1805_.40.0379b29: 如是求之。更量者日中受藥。以五更爲限故。 T1805_.40.0379c01: 日夜各五時者無論長短。但將一日分爲五
T1805_.40.0379c05: 至三更謝等。若約四分但盡非時今須依律。 T1805_.40.0379c06: 此下簡濫。漬飯漿即今之漿水也。大開者望 T1805_.40.0379c07: 不制受故得此名。四分下會異。轉變中初科。 T1805_.40.0379c08: 苦酒得飮者準上無酒氣味。二中且約四物 T1805_.40.0379c09: 餘可類準。胡麻同肉者亦通兩轉故。是知一 T1805_.40.0379c10: 物或通四藥。或三或二轉變不定隨擧説之。 T1805_.40.0379c11: 相和中。不等有三前明七日初立義。由下釋 T1805_.40.0379c12: 所以。如下擧事。次若以下明終身。即盡形異 T1805_.40.0379c13: 名初立義。如下示相。酥是七日乳是時藥浸 T1805_.40.0379c14: 豆麥者即用豆麥浸去其毒。後若以下明時 T1805_.40.0379c15: 藥可解。次科唯據盡形爲言。初立義餘藥分 T1805_.40.0379c16: 者即通四藥。如下顯相。次明淨地制意中。初 T1805_.40.0379c17: 總示根器不同。若下別明立教有異初敍上 T1805_.40.0379c18: 根從制。分衞即乞食。經音義云。正言儐茶波 T1805_.40.0379c19: 多此云團墮。言行乞食團墮在鉢中也。次敍 T1805_.40.0379c20: 中下須開。言情同者謂心雖慕上力不及故。 T1805_.40.0379c21: 因餓死者藥法中云。時有吐下比丘。使舍衞 T1805_.40.0379c22: 城人煮粥。時有因縁城門開晩未及得粥便 T1805_.40.0379c23: 死。諸比丘白佛。佛言。聽在僧伽藍内結淨 T1805_.40.0379c24: 地。釋名中初正釋。若下反顯。準業疏中具四 T1805_.40.0379c25: 義。故方名爲淨。一増貪長慢名汚淨心。二外 T1805_.40.0379c26: 俗譏謗名汚淨信。三宿煮生罪名汚淨戒。四 T1805_.40.0379c27: 來受苦報名汚淨果。此下遮濫。言從縁者如 T1805_.40.0379c28: 上所釋。但取離過故。非對穢者世愚多謂不 T1805_.40.0379c29: 結地穢故。列數標中列數通四種。作法局後 T1805_.40.0380a01: 二。不周中四分前約籬障二合以明三相。障 T1805_.40.0380a02: 即板壁等物半有者二方障也。多無者一方 T1805_.40.0380a03: 有也。都無如文釋也。非下示開意。注中。廚 T1805_.40.0380a04: 孤立者謂寺雖不周而廚有院者。垣牆下指 T1805_.40.0380a05: 略餘相。總上六種各有三相。疏云。約文附 T1805_.40.0380a06: 事則十八處是也。注中遮疑。恐謂四面倶 T1805_.40.0380a07: 牆可爲周匝餘物相參便謂不周故得或作 T1805_.40.0380a08: 等。檀越淨三種。初食是他物處是己有。即 T1805_.40.0380a09: 施主寄食僧界隨用施僧也。食具即所食 T1805_.40.0380a10: 之物。二處是他物。食具己有。如文自顯。三 T1805_.40.0380a11: 倶是者即今俗舍設會供僧也。結斥中初 T1805_.40.0380a12: 結示。今下斥非。疏云。若道寺是俗有即
T1805_.40.0380a16: 十誦證屬主者成淨。比丘上場謂場在僧界 T1805_.40.0380a17: 貯米在中。次引僧祇證屬僧不成淨。觀斯聖 T1805_.40.0380a18: 量足顯非法。處分中。四分五分可解。僧祇中 T1805_.40.0380a19: 住中顯示部別令依本宗。疏云。以初成故未 T1805_.40.0380a20: 曾經宿。壅結未多隨人處分也。善見初句問 T1805_.40.0380a21: 起。初下示法前明未成。餘者亦爾謂餘柱。一 T1805_.40.0380a22: 一三説。後明已成。白二淨中須結爲二。初正 T1805_.40.0380a23: 明。伽藍者簡處非他物也。院周匝者簡不周 T1805_.40.0380a24: 也。不問久近簡處分也。除比丘者結已不容 T1805_.40.0380a25: 僧住也。毘尼下引證準知。無淨地處不合進 T1805_.40.0380a26: 口也。結法中初文。疏云。以道寄清修食縁繁 T1805_.40.0380a27: 雜。俗中節士尚遠庖廚。況出世人奄蒙庸僕。 T1805_.40.0380a28: 誠不可也。制在邊鄙又居幽靜意可知也。文 T1805_.40.0380a29: 中但云伽藍。恐謂通於自然故注簡之。五分 T1805_.40.0380a30: 初總示兩開。若下別示通法。注中初明所除。 T1805_.40.0380b01: 準下顯通相。明下示護宿。舍下即僧住等 T1805_.40.0380b02: 處也。又下簡示非法。彼云。机案上重屋上作 T1805_.40.0380b03: 淨犯吉。今時行通結者不知所以任意裁之。 T1805_.40.0380b04: 但由鈔中略示縁相不具出法遂致乖謬。然 T1805_.40.0380b05: 五分白與羯磨例並四句成法。止於第三句 T1805_.40.0380b06: 中具牒縁本。並無第四句。祖師意令例準 T1805_.40.0380b07: 四分。五句揩式故但出縁句餘並略之。何 T1805_.40.0380b08: 以知然。請尋僧網滅擯羯磨足爲明準。恐世 T1805_.40.0380b09: 妄行故須具出。白云大徳僧聽此住處共住 T1805_.40.0380b10: 共布薩。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淨地除。某 T1805_.40.0380b11: 處白如是羯磨云。大徳僧聽此住處共住共 T1805_.40.0380b12: 布薩僧今結淨地除。某處誰諸長老忍僧於 T1805_.40.0380b13: 此處。共住共布薩結淨地除某處者。默然 T1805_.40.0380b14: 誰不忍者説僧已忍於此處共住共布薩結淨 T1805_.40.0380b15: 地除。某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共 T1805_.40.0380b16: 住共布薩即四分二同。語少異耳。彼文又 T1805_.40.0380b17: 有共得施。別結則牒相局處故。不著二同 T1805_.40.0380b18: 通結則遍結。別除必須先著即是淨法所依 T1805_.40.0380b19: 之本今人堅欲削之。一公違鈔文。二濫於 T1805_.40.0380b20: 別法。三不曉通結之義。問。彼引業疏云。淨 T1805_.40.0380b21: 地元結攝食障人故不稱本住。又若稱者恐 T1805_.40.0380b22: 成相可遍内有宿不如不結豈非明據。答。疏 T1805_.40.0380b23: 因僧衣二界並牒二同淨地不牒故作此通。 T1805_.40.0380b24: 蓋明四分別結之法。今此通結自出五分那 T1805_.40.0380b25: 得以釋本宗別結之文而爲五分通結之妨。 T1805_.40.0380b26: 其謬一也。又彌沙塞師集此羯磨豈不知有 T1805_.40.0380b27: 宿煮等患。何待汝輩方復刪改其謬二也。 T1805_.40.0380b28: 又上云二同正顯通結。下自簡除何有遍内 T1805_.40.0380b29: 宿煮之過其謬三也。嗟彼愚僻卒難示喩脱 T1805_.40.0380b30: 臨秉御定判不成。自累累人法滅由此。律 T1805_.40.0380c01: 云。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羯磨能 T1805_.40.0380c02: 令正法疾滅。又云。如此比丘多人不益入地 T1805_.40.0380c03: 獄如箭豈不畏乎。僧祇一覆即上通屋。覆 T1805_.40.0380c04: 下別隔斷。通隔即四周通圍各別屋覆。餘 T1805_.40.0380c05: 二句準知。一二三邊約相連處。隔道兩邊約 T1805_.40.0380c06: 相隔處。中間不淨即大界也。囑示相中。羯磨 T1805_.40.0380c07: 明指者令別別牒相明示分齊也。注中指律 T1805_.40.0380c08: 如主客篇引。正加通簡中。初辨作法有無。前 T1805_.40.0380c09: 二無法自他分之。後二須法僧別有異。懸指 T1805_.40.0380c10: 結者謂僧在大果。遙加法也。所下示遙結 T1805_.40.0380c11: 所以引古釋之。上句謂將食界望僧以論。是
T1805_.40.0380c14: 別衆。即業疏云。人食同處加結之時相不中 T1805_.40.0380c15: 便是也。又有解云。必同淨地復有何苦。法 T1805_.40.0380c16: 自簡處豈同不得等。結法中初科古師不立 T1805_.40.0380c17: 唱相。律云。應唱房名故云律令唱也。不牒 T1805_.40.0380c18: 人名者大界羯磨則牒唱人。但不提名今淨 T1805_.40.0380c19: 地中都不牒故。正作中白文依律而出疏云。 T1805_.40.0380c20: 此是結集缺文。或是覺明漏誦又可竺念遺
T1805_.40.0380c23: 界中。欲冷大界精潔遮世譏嫌故。彼律因俗 T1805_.40.0380c24: 訶言僧住與俗無別故制不得。音番淘米 T1805_.40.0380c25: 汁也。解中有縁者。或欲改轉重加故須先解。 T1805_.40.0380c26: 料簡中初科上明前二淨同處無過。若下明 T1805_.40.0380c27: 後二淨攝處分齊。檢校如知事料理也。翻食 T1805_.40.0380c28: 器者有食亦須翻之。次科僧祇過。初夜者顯 T1805_.40.0380c29: 示故處也。住處破謂僧房荒毀也。國亂王未 T1805_.40.0380c30: 立者未分所屬也。住處即僧舍聚落即僧舍 T1805_.40.0381a01: 所依處倚廢二年荒虚潔靜還同新處。彼有 T1805_.40.0381a02: 四句。二互倶非三句並不得作故云倶停廢 T1805_.40.0381a03: 也。若不在聚但據住處。問中前云二淨通僧 T1805_.40.0381a04: 在内檢 故此徴之。欲彰宿煮結犯有異。答 T1805_.40.0381a05: 中内煮準據大界中煮。不論人之有無。内宿 T1805_.40.0381a06: 倶隨人物共處。不問界是僧食。第三護淨 T1805_.40.0381a07: 翻淨中。初文爲三。初敍益。一方別住謂衆 T1805_.40.0381a08: 同之處。維持佛法者即弘讃之人。通僧路 T1805_.40.0381a09: 者隨處可食故。順佛懷者不違聖制故。今下 T1805_.40.0381a10: 二斥非。前斥貪噉乖儀叵猶不可也。俗中所 T1805_.40.0381a11: 恥者儒宗君子尚遠庖廚故擧以況之。脱下 T1805_.40.0381a12: 次斥倚濫開教。因染汚者開宿觸也。若縁無 T1805_.40.0381a13: 者謂時豐也。初猶都也。此心即觸宿之心。 T1805_.40.0381a14: 妄心無準以教範之。即佛所謂當爲心師。而 T1805_.40.0381a15: 勿師心彼不信之故多自任。欲下三生起。反 T1805_.40.0381a16: 穢謂曾染汚以法翻之令淨。縁淨中得佐助 T1805_.40.0381a17: 者。如下十誦開惡觸也。體淨中自安水等者。 T1805_.40.0381a18: 即下僧祇開惡觸自煮。諸僧器等開觸宿。體 T1805_.40.0381a19: 不淨中。即引多論穢財造佛持戒人不得禮 T1805_.40.0381a20: 供僧不得受食亦犯提至死方淨。言心惡者 T1805_.40.0381a21: 如隨相引。收販之人常願荒儉王路隔塞等。 T1805_.40.0381a22: 上下總示。正經即諸律論。初二不須翻。第三 T1805_.40.0381a23: 不可翻。縁不淨中。須臾者但取少時。刨音炮 T1805_.40.0381a24: 正作鉋。去呼刃治木也。十誦餘不盡者謂洗 T1805_.40.0381a25: 器。不淨汚染於物故令轉易。業疏云。隨用少
T1805_.40.0381a28: 中注文點上七杓。若是常用亦不得觸。非常 T1805_.40.0381a29: 用者即體淨也。問中欲彰聖意。故特問之。答 T1805_.40.0381b01: 中初科但制宿觸則免六過。三聖即三乘楞 T1805_.40.0381b02: 伽證大乘。彼云。寺舍煙不斷常作種種食。依 T1805_.40.0381b03: 實修行者不應食此食。十誦證小乘彼初聽 T1805_.40.0381b04: 結淨已。外道譏言。禿居士舍倉庫食廚白衣 T1805_.40.0381b05: 無別因令僧坊外作。引文中。護淨經。彼云。佛 T1805_.40.0381b06: 往昔共阿難行遇値一池。深廣各四十里。池 T1805_.40.0381b07: 中有蟲形如蝌蚪。佛語阿難。此池中蟲者十 T1805_.40.0381b08: 方世界本是衆僧。食不淨食墮此臭穢糞屎 T1805_.40.0381b09: 池中常食不淨等。餘同鈔引經中墮蟲猪狗蜣 T1805_.40.0381b10: 蜋。並五百萬世故云各也。因説知事者彼云。 T1805_.40.0381b11: 昔有羅漢。向暗上厠。見一比丘在邊呻吟。羅 T1805_.40.0381b12: 漢問云。汝本好人云何墮餓鬼中。答言。我飢 T1805_.40.0381b13: 渇來久等餘如鈔。又云。憶念曾作比丘。知僧 T1805_.40.0381b14: 淨事觸僧淨食以不淨食食衆僧故故致此 T1805_.40.0381b15: 殃。羅漢爲咒願得免餓鬼還復人道等。蜣蜋 T1805_.40.0381b16: 噉糞蟲也。智論淨信檀越施僧求福名福田 T1805_.40.0381b17: 食。下文指廣須者檢看。大集濟龍品彼云。 T1805_.40.0381b18: 時有一盲龍。擧聲大哭作如是言。大聖世尊 T1805_.40.0381b19: 願救濟我。我今身中受大苦惱。日夜常爲諸 T1805_.40.0381b20: 蟲咂食。居熱水中無時暫樂。佛言。汝過去 T1805_.40.0381b21: 世時曾爲比丘。毀破禁戒内懷欺詐外現善 T1805_.40.0381b22: 相廣貪眷屬。弟子衆多名聲四遠。以是因縁 T1805_.40.0381b23: 多得供養。獨受用之見持戒人反加惡説彼 T1805_.40.0381b24: 人懊惱。如是念言世世生中食汝身肉。如是 T1805_.40.0381b25: 惡業死生龍中。又過去無量劫中在融赤銅 T1805_.40.0381b26: 地獄中。常爲諸蟲食噉。乃至衆中二十六億 T1805_.40.0381b27: 諸餓龍等悉皆雨涙念過去身。雖得出家備 T1805_.40.0381b28: 造惡業經無量身在三惡道。以餘報故猶在 T1805_.40.0381b29: 龍中受極大苦。佛語諸龍。汝可持水洗如 T1805_.40.0381c01: 來足。令汝殃罪漸得除滅。諸龍以手掬水水 T1805_.40.0381c02: 皆成火變作大石滿於手中。如是至七亦復 T1805_.40.0381c03: 如是。佛教立大誓願。已焔火皆滅乃至八過。 T1805_.40.0381c04: 以手捧水洗如來足。至心懺悔。佛記彌勒佛 T1805_.40.0381c05: 時當得人身出家得道等。乃至諸龍得宿命 T1805_.40.0381c06: 心。自念過去或爲俗人親屬因縁。或聽法 T1805_.40.0381c07: 因縁入寺食於僧食等今受龍報云云。僧護 T1805_.40.0381c08: 經。彼因僧護比丘海邊見諸地獄。多是迦葉 T1805_.40.0381c09: 佛時比丘不修戒行。毀壞三寶貪用僧物。慳 T1805_.40.0381c10: 吝衆食不給客僧。故受諸苦。尋文細讀適足 T1805_.40.0381c11: 自勵。通下總示前後諸文之意。自物犯者雖 T1805_.40.0381c12: 是已物亦從他施。故凡受用豈容非法。五百 T1805_.40.0381c13: 問因縁同前護淨經。持戒尚爾破戒可知矣。
T1805_.40.0381c16: 非一心與故。次科即一人受已通及餘人。準 T1805_.40.0381c17: 須具戒清淨者。如釋相所簡御乘行船因而 T1805_.40.0381c18: 連引。或是船乘運載食具。無人故開。三中僧 T1805_.40.0381c19: 祇初明穢手。注中反顯捉他淨器淨食則非 T1805_.40.0381c20: 不淨。若下次明穢食。若著下明穢器。科擻筐 T1805_.40.0381c21: 器淨穢相混故。十誦下注通決諸文。諸器 T1805_.40.0381c22: 中初科。難事天雨並縁淨故。次文爲三。初 T1805_.40.0381c23: 明比丘誤觸淨物。謂未加法者不得即語恐 T1805_.40.0381c24: 知非誤即成觸故。不得名字亦據未離手時。 T1805_.40.0381c25: 已離不妨。還得七日者由不成觸。加受無 T1805_.40.0381c26: 過。若令下次明淨人誤觸七日。亦如上者即 T1805_.40.0381c27: 不得名字。問答置地等注失口法義須再加。 T1805_.40.0381c28: 若言下三明比丘錯捉淨物。應除把者不得 T1805_.40.0381c29: 還放。器具中初總示諸器。床等緻織者或繩 T1805_.40.0382a01: 或藤。密穿之者。若食下別明諸觸有四。初明
T1805_.40.0382a06: 停止不行即爲不淨。牛繩未離名淨。次明小 T1805_.40.0382a07: 車。謂比丘身不在車上。但約取物動即成觸。 T1805_.40.0382a08: 是以注中不約牛論。若在下重示大車。對簡 T1805_.40.0382a09: 小車擔持中。十誦初明轉淨。不共要者本無 T1805_.40.0382a10: 心故。使下次明縁開。以沙彌小力不勝故。若 T1805_.40.0382a11: 不下三明簡除。同僧祇者前云得扟取中央 T1805_.40.0382a12: 也。飯下四明佐助。天下五明自擧。注文點 T1805_.40.0382a13: 上淨器。四分初明自捉。注中點上無淨人也。 T1805_.40.0382a14: 若下次開迴施。若鉢下三明洗鉢。若入下四
T1805_.40.0382a18: 種子雖觸生菜體轉移植亦爾。若下次開佐
T1805_.40.0382a23: 彌擔食例決。次科初煮飯法。得洗器等由體 T1805_.40.0382a24: 淨故。使淨人煮非變生故。須横木者表身受 T1805_.40.0382a25: 故。受已自煮同温食故。與病人者通餘人故 T1805_.40.0382a26: 亦得自食由無過故。次明煮菜。三制薑湯。 T1805_.40.0382a27: 四開温食。五開指教。抒謂以箸攪動。内宿 T1805_.40.0382a28: 中二律不犯。皆非意故本律復開。不知不犯 T1805_.40.0382a29: 如通塞引。内煮中開爲他者即是淨人。有餘 T1805_.40.0382b01: 開食事同自煮。通塞二門並約有罪爲通。無 T1805_.40.0382b02: 罪名塞。初門時藥唯通文擧宿煮具足四過。 T1805_.40.0382b03: 餘三藥並望限中名局。過限名通。又非時七 T1805_.40.0382b04: 日限中唯開惡觸。盡形方開三罪。則通塞可 T1805_.40.0382b05: 見矣。七日指後。即生罪中。盡形中初示所 T1805_.40.0382b06: 開。僧下決前相違。薑是盡形不開自煮。故 T1805_.40.0382b07: 注文破古。疏云。古師云七日加法開内宿煮。
T1805_.40.0382b10: 十誦開飮恐彼妾引故注決之。四分即殘宿 T1805_.40.0382b11: 食戒開文。唯許外用。然彼但云宿受蘇油。義 T1805_.40.0382b12: 亦通收加法之者。餘下次通簡藥體。下指十 T1805_.40.0382b13: 誦。如後受法中第二科引。彼明非時等三藥。 T1805_.40.0382b14: 故云餘也。次門明過中。十誦爲二。初示犯 T1805_.40.0382b15: 人。比丘即別人僧即衆僧尼加式又。二衆共 T1805_.40.0382b16: 七人注中。以式叉過食非常開故。次明四過。 T1805_.40.0382b17: 内宿中但云僧坊。致有計云淨地中共宿無 T1805_.40.0382b18: 過而文不了。故注點之。内熟自熟熟即煮也。 T1805_.40.0382b19: 惡捉多種且據一相。注中顯示必須決捨。再 T1805_.40.0382b20: 受無過。多論三種。初受・二捉・三不受・不捉 T1805_.40.0382b21: 文中共宿經夜吉者。即内宿罪初不共宿亦 T1805_.40.0382b22: 吉者。疏云。以心貯畜故犯。四分無文義豈通 T1805_.40.0382b23: 許。對顯中内宿對處三處有犯。人中三人唯 T1805_.40.0382b24: 據大僧。知有犯者不知不犯。下引文示可見。 T1805_.40.0382b25: 狗持風吹皆謂食在大界。律字誤合作佛言。 T1805_.40.0382b26: 食中有三。初明離地不論長足。二未離地須 T1805_.40.0382b27: 簡長足。如果菜等生分未絶。皆無内宿。三簡 T1805_.40.0382b28: 四藥唯除盡形。是塞三藥皆犯爲通。内煮中 T1805_.40.0382b29: 對處。唯大界中犯故。淨地並塞。人通七衆此 T1805_.40.0382c01: 據能造。若論食犯唯局三人。四藥唯開盡形。 T1805_.40.0382c02: 自煮亦爾。自煮中約食變生成犯。五百問被 T1805_.40.0382c03: 淨言通應是火淨生物。惡觸就人中初科又 T1805_.40.0382c04: 二。前明自觸具五。決意不食即失受法。若欲 T1805_.40.0382c05: 再噉理須重受。若下次明他觸唯一。次科初 T1805_.40.0382c06: 句注云故食亦爾。謂一心度與淨人。雖經兩 T1805_.40.0382c07: 捉亦不成觸如前所明。誤觸非作意故。觸非 T1805_.40.0382c08: 好心。故並不成。三中初句。四分忘者亦即開 T1805_.40.0382c09: 誤。又前僧祇誤持七日油等並同。次句引四 T1805_.40.0382c10: 分。不觸淨者謂餘人得食觸不成。故觸者不 T1805_.40.0382c11: 淨即惡心人獨成汚故。就食中。三藥加受通 T1805_.40.0382c12: 無惡觸。互覆墮者根依兩界枝覆果墮。則有 T1805_.40.0382c13: 互也。準下諸文。在樹並從根判。墮落皆據知 T1805_.40.0382c14: 論。大略如此尋文自見。四分中初明安食。律 T1805_.40.0382c15: 因大界有樹生枝覆淨地。諸比丘欲安物著 T1805_.40.0382c16: 上。佛言。根在不淨地即是不淨。又樹在淨 T1805_.40.0382c17: 地枝覆大界。比丘欲安食物。佛言。根在淨 T1805_.40.0382c18: 地得食。故云從根斷也。若樹下次明互墮。 T1805_.40.0382c19: 無人觸知者律云。若不作意欲使墮者淨故
T1805_.40.0382c22: 成犯。故下須約長足以論。謂下義判有二。初 T1805_.40.0382c23: 約未離須分足與未足。若下次約已離則不 T1805_.40.0382c24: 分之。律文不明長足離處。故注示之。五分 T1805_.40.0382c25: 初明淨不淨地。即人物倶在二界之間。非所 T1805_.40.0382c26: 爲者謂非作意觸等。若下次明物在不淨地。 T1805_.40.0382c27: 約知不知初引縁。不下佛斷。僧祇前明生 T1805_.40.0382c28: 長同上從根。穀米準同亦謂及時入淨廚也。 T1805_.40.0382c29: 注中會同本宗如上所引。儉開八事。四分初 T1805_.40.0383a01: 科前引儉縁。佛下列八事。内宿内煮此二爲 T1805_.40.0383a02: 賊持去故開。自煮因淨人盡食故開。自取即 T1805_.40.0383a03: 惡觸。因路見果求淨人不得爲人持去故開。
T1805_.40.0383a09: 宿煮觸足對上五事。自取兼不受。内宿兼殘 T1805_.40.0383a10: 宿。約文七罪義加壞生。四提四吉則爲八罪。 T1805_.40.0383a11: 義加準不受者既不從人。義無遣淨。還制中 T1805_.40.0383a12: 本開儉縁。時豐須制。如法治者如上八罪。隨 T1805_.40.0383a13: 犯治之。十誦持殘義開諸罪。語主令知。爲 T1805_.40.0383a14: 防譏過。淨法中制意有三。初四分了論二意 T1805_.40.0383a15: 一是遮譏。二爲異俗。次引十誦即護法。意 T1805_.40.0383a16: 下指隨戒。前云。若佛不制國王大臣役使比 T1805_.40.0383a17: 丘。由佛制故王臣息心等。處人中初標示。一 T1805_.40.0383a18: 下列句初約義出二倶句。注餘四衆即尼等 T1805_.40.0383a19: 也。餘下次引文示二互句。淨法中初文上座 T1805_.40.0383a20: 審問。令衆知委所食無疑。維那亦爾者隨得 T1805_.40.0383a21: 一人非謂倶問。次科四分中委如隨相。今隨 T1805_.40.0383a22: 略點初五中不中種者。中字去呼謂不堪種 T1805_.40.0383a23: 植故。次五中皮剥謂自剥者㓟皮即刀甄也。 T1805_.40.0383a24: 瘀謂青黒燥謂萎乾。此應等者業疏云。四分 T1805_.40.0383a25: 十種。五種淨種淨根。謂前五淨種後五淨 T1805_.40.0383a26: 根。若準尼鈔注云後五通淨生種又似非局。 T1805_.40.0383a27: 準五分者疏云。五分十種大同四分。又加水 T1805_.40.0383a28: 淨是也。僧祇四法分對六物。下引四分以示 T1805_.40.0383a29: 通別。母論二淨理須去子。三中初科前。正簡 T1805_.40.0383b01: 通別。注云篙草無淨法者。疏云。如一盤生菜 T1805_.40.0383b02: 相種和雜。縱火觸相種猶非淨相種相隔又
T1805_.40.0383b05: 有生義即不須淨。或如十誦者引事以顯。彼 T1805_.40.0383b06: 無淨人處開淨米已七日自作等。火淨刀淨 T1805_.40.0383b07: 者。若上粳米止用火淨。蘿蔔通用二淨。自他 T1805_.40.0383b08: 中初明使他。注字指上標下。下明自作。加 T1805_.40.0383b09: 行即是作爲。疏解中初彰損。今下次顯益。
T1805_.40.0383b12: 處。熱灰炭火無焔頭者皆不成淨。上明法非。 T1805_.40.0383b13: 比丘下明人非。注火觸者意明火所不及得 T1805_.40.0383b14: 食無過。同上了論刀爪得食者。非自煮故然 T1805_.40.0383b15: 是自淨不無壞相。五分根莖火淨意彰兼通。 T1805_.40.0383b16: 非唯子種。僧祇初明託縁成法灰。圍應帶微 T1805_.40.0383b17: 火。有壞種義所故。若食下次明相種四句。然 T1805_.40.0383b18: 下準第二句以示兩通。四中初約物同一處 T1805_.40.0383b19: 各處不得。此下示淨法所以。沙門淨者謂此 T1805_.40.0383b20: 作法。令僧免過耳。準下例通米穀。由同米聚 T1805_.40.0383b21: 穀亦通淨。不名壞生。分種相中。初問次答。前
T1805_.40.0383b24: 縁即水土也。指律五種。即根枝節子雜種也。 T1805_.40.0383b25: 第五標中初敍須廣之意。略下列章。初科前 T1805_.40.0383b26: 引多論五意。第五即外道見比丘不自取果 T1805_.40.0383b27: 發心出家等。次引五分因呵而制。故知立法 T1805_.40.0383b28: 意爲遮譏。即同多論第三意也。不與取即盜 T1805_.40.0383b29: 異名。口受二意防法防罪如文可分。後指如 T1805_.40.0383c01: 下即防罪中。二中初標問手下釋。通義分爲 T1805_.40.0383c02: 三。初明手通。次明口局。時藥亦有口者即 T1805_.40.0383c03: 有縁口加三受也。時藥有二局。一手口互局 T1805_.40.0383c04: 二。並局中前。餘三可見。十誦中初示縁開。由 T1805_.40.0383c05: 非正時故云時分。非下簡藥體。擧宿者語含 T1805_.40.0383c06: 殘内。三中所授即過食者初科。五義者指上 T1805_.40.0383c07: 多論。由有五義故。須餘衆不許自類。六衆道 T1805_.40.0383c08: 四。俗二也。三趣更兼非畜也。口受二局衆局 T1805_.40.0383c09: 比丘。趣唯人道。次科作證明者即上五中第 T1805_.40.0383c10: 二義也。論中約人有無以明成不。非畜成者 T1805_.40.0383c11: 必約知解。三中止即不須手。眼現相口即語 T1805_.40.0383c12: 示。四中敍意爲三。初示法。心境者心即能 T1805_.40.0383c13: 縁。境謂前食。仰手是色相。領即心上注。引 T1805_.40.0383c14: 非顯正。下注釋成相領。一事即食境。除下 T1805_.40.0383c15: 明開。眼雖不覩亦可聞聲有縁置地彼雖無 T1805_.40.0383c16: 心自須起意。不喜即外道相嫌。驚急即火燒 T1805_.40.0383c17: 馬屋。具引如釋相。既下教通受謂先須起念。 T1805_.40.0383c18: 是食皆受後或心差亦得成法。受法標中初 T1805_.40.0383c19: 指略時藥。此下次標三藥。分位以明故曰別 T1805_.40.0383c20: 論。非時四位初中八患。謂八種過。前五染 T1805_.40.0383c21: 觸。通自他犯。後三約受唯據自論。六是不受。 T1805_.40.0383c22: 七八即失受。第七且據中後爲言。中前無過 T1805_.40.0383c23: 如注所簡。第八注文即前轉變體中。中論所 T1805_.40.0383c24: 説。謂果漿變爲甜醋即失受法。二中須煮沸 T1805_.40.0383c25: 者謂生果汁。必是熟者則不須之。三中前漿 T1805_.40.0383c26: 類別者如上體中果。蜜等漿有差別故。三記 T1805_.40.0383c27: 識者或須不須。故注示之。四中諸律無文有 T1805_.40.0383c28: 事故須義立。詞中六句初令專審恐異縁故。 T1805_.40.0383c29: 二稱己名簡非他故。準下科中病重不堪得 T1805_.40.0384a01: 代加之。應稱病者名字。三稱病縁明非濫託。 T1805_.40.0384a02: 四云薑湯別指藥體。五云夜分期定時限。六
T1805_.40.0384a05: 日中初明八患。改第八者以酥油等無變動 T1805_.40.0384a06: 故。犯竟殘藥異上殘宿。但是受已經夜非犯
T1805_.40.0384a09: 過。若下示相。僧下引證。問答中由未犯長制 T1805_.40.0384a10: 受不成故須問決。答中前釋不成後簡異藥。 T1805_.40.0384a11: 第二長染不成可會。三中藥味通者義同共 T1805_.40.0384a12: 畜故。僧祇如此者若據本宗理應自成。四中 T1805_.40.0384a13: 初引制法。一日即第八日。謂下顯意。上句 T1805_.40.0384a14: 示間日。下句明非犯。據本不服理應成受。 T1805_.40.0384a15: 制須間日爲抑貪情。又心曾服食八日成犯。 T1805_.40.0384a16: 後受相染。今由不服故得間受。立法有以故 T1805_.40.0384a17: 令準用。五中正可者藥恰盡也。雖無染犯不 T1805_.40.0384a18: 許續加。結中決上相續須約同藥。下引僧祇 T1805_.40.0384a19: 一體轉易。可證異味不妨續受。自作中。第
T1805_.40.0384a23: 經煮不失。是以文中唯簡二酥。得自煮者以 T1805_.40.0384a24: 生酥先熟非變生故。二煮即上自他。據本生 T1805_.40.0384a25: 酥限滿有觸。味轉失受事同新物。再受而捉 T1805_.40.0384a26: 故不成觸。下引婆沙反證可解。正加中。注 T1805_.40.0384a27: 安淨地離内宿也。須自取者免觸失也。古謂 T1805_.40.0384a28: 七日藥開内宿故持點之。文擧風病油藥爲 T1805_.40.0384a29: 法。餘皆準改故云類準。盡形中四初位指前。 T1805_.40.0384b01: 次科初須火淨。且據生者爲言。二與餘別必 T1805_.40.0384b02: 約藥分相雜。三中體謂正藥。分即餘助。二
T1805_.40.0384b05: 藥。此約藥味未和合者必是成現丸散單牒 T1805_.40.0384b06: 藥君如云黄菧散阿魏丸等。若下指例。隨何 T1805_.40.0384b07: 藥病準上改牒。指如前者即指上注別標藥 T1805_.40.0384b08: 目。或可同上須辨體分。或可指相和體文。彼 T1805_.40.0384b09: 云。隨以藥首標目。餘則藥分稱之是也。別受 T1805_.40.0384b10: 中初敍有縁別來。而下明別受又二。初加藥 T1805_.40.0384b11: 體同上不出。若下次加藥分。注中上八物是 T1805_.40.0384b12: 時藥。下三物即七日藥遇縁謂他事所阻。盡 T1805_.40.0384b13: 形藥頭即藥體之君。文中且擧一味時藥。餘 T1805_.40.0384b14: 可例牒故注示之。三中令淨人斷價離販賣 T1805_.40.0384b15: 故。得自選者由非己物不成觸故。即覓比丘 T1805_.40.0384b16: 加者有則就市無則還寺。不然且令淨人持 T1805_.40.0384b17: 還。後從手受事則容緩。不過限者時内不過 T1805_.40.0384b18: 中。非時不過須臾。斥世中初敍恣情慢法。希 T1805_.40.0384b19: 有一二言其極小。斯時尚爾。於今可知。聖制 T1805_.40.0384b20: 不行即是滅法。故云抑挫。抑謂抑遏挫謂摧 T1805_.40.0384b21: 挫。高談下斥有言無行。高談謂超世之語。虚 T1805_.40.0384b22: 論謂言過其實。攝心則動無自任。順教則專 T1805_.40.0384b23: 奉律儀。此明好大者。據説則超出世表撿行 T1805_.40.0384b24: 即混迹常流。一事行之不徹則無量法行滅於 T1805_.40.0384b25: 身矣。此徒滿眼實爲寒心。眞誠出家幸無自 T1805_.40.0384b26: 屈焉知丁嗟其愚迷。上句謂迷果。下句即造 T1805_.40.0384b27: 因。有下勸其詳審。鏡鑒也。第五門正明中。初 T1805_.40.0384b28: 明七日又二。前明口受須説。文列三義。即體 T1805_.40.0384b29: 力味三皆強勝故多貪著。後明手受不須。雖 T1805_.40.0384c01: 具三義止齊中前故時少貪畜心薄故。過希 T1805_.40.0384c02: 希亦少也。餘下二明三藥不須。時藥有第三 T1805_.40.0384c03: 義。非時有初義。盡形有第二義。或復兼二 T1805_.40.0384c04: 但不具三故云反義等。指法中。藥鉢二淨詞 T1805_.40.0384c05: 句無別唯改一衣字耳。第六手受中一不對 T1805_.40.0384c06: 病。二不題名。故通自他。口法中初句標同。若 T1805_.40.0384c07: 下示義。初約縱奪以明。謂據法雖局論藥則 T1805_.40.0384c08: 通注示二通。味通者資身治病兼彼此故手 T1805_.40.0384c09: 通如上。何下引文爲證。即長藥戒文彼明捨 T1805_.40.0384c10: 有三別。六日藥還主得服。七日如鈔引。八日 T1805_.40.0384c11: 藥捨與淨人。義鈔戒疏並見三十。七中手受 T1805_.40.0384c12: 可解。口受中初示得否。不從藥勢者釋上不 T1805_.40.0384c13: 作二日也。正從法論釋上更加七日也。下引 T1805_.40.0384c14: 文證。僧祇成論並證六日已去不得重加。僧 T1805_.40.0384c15: 祇因病比丘日日求淨人疲苦。佛問醫言。比 T1805_.40.0384c16: 丘幾日畜藥得安隱。答。如鈔引指上誤觸。即 T1805_.40.0384c17: 護淨中亦僧祇文此明觸失顯有重受。堅病 T1805_.40.0384c18: 謂重病也。第八中初引論四段。初敍本制 T1805_.40.0384c19: 縁。若作下二明遇縁再受。即如上引更加餘 T1805_.40.0384c20: 藥相雜。若藥下三明迷忘重加。若病下四明 T1805_.40.0384c21: 重病代受。防罪中初科制加二受本爲離過。 T1805_.40.0384c22: 欲明所防名相多少。發問示之。次別論中罪 T1805_.40.0384c23: 相交雜。以類收之。手防二罪四藥並同。不受 T1805_.40.0384c24: 是提惡觸得吉。口受四別。時藥口加但替手 T1805_.40.0384c25: 受亦不延時罪同手受。餘之三藥過中失受。 T1805_.40.0384c26: 不受提惡觸吉。此之二罪則通三藥。殘宿一 T1805_.40.0384c27: 提通後二藥。内宿等三不開七日唯局盡形
T1805_.40.0385a01: 名數故云因明。注示罪生還從受法。列釋中 T1805_.40.0385a02: 手受二罪四藥並同皆云惡觸。即是二吉。若 T1805_.40.0385a03: 準戒疏但云過午生惡觸夜盡生殘宿。則一吉 T1805_.40.0385a04: 一提。疑今殘宿下多惡觸字詳之。口受中時 T1805_.40.0385a05: 藥同上手受。非時三罪二提一吉通後三藥。 T1805_.40.0385a06: 七日更加犯捨一提服用一吉故有五罪。戒 T1805_.40.0385a07: 疏止生四罪。彼云。有人立五。謂服此藥今 T1805_.40.0385a08: 解不然。服則有罪不服無過。不同上四不服 T1805_.40.0385a09: 罪生。故知今鈔猶存昔解。問答中戒疏云。有 T1805_.40.0385a10: 人復立生於不受。今不標古直示今義。答中 T1805_.40.0385a11: 初明不生之意。非謂無不受罪。但不因口法 T1805_.40.0385a12: 而生故耳。不同下擧非殘對顯。盡形中。口生 T1805_.40.0385a13: 六罪者牒古解也。古謂生不受故同上防罪 T1805_.40.0385a14: 名數可知。無病下顯今義。即戒疏云。口不生 T1805_.40.0385a15: 罪由聖開加法不失故。縱令被觸亦不失受。 T1805_.40.0385a16: 律中無病服但吉羅以有法也。若不加法還 T1805_.40.0385a17: 同墮矣。準此但結違教一吉。既不失法則不 T1805_.40.0385a18: 生罪也。餘下指證。三戒並云盡形壽藥無病 T1805_.40.0385a19: 因縁而服吉羅。次問中七日犯長。與三藥別 T1805_.40.0385a20: 欲彰制意故問申之。答中二義初是貪畜。二 T1805_.40.0385a21: 即違教。餘無此義故云反此。三問答中初言 T1805_.40.0385a22: 七罪約具爲言。此下示有無不定◎ T1805_.40.0385a23: ◎釋鉢器篇 T1805_.40.0385a24: 題中鉢是梵言。器即華語。鉢則局收器皿。 T1805_.40.0385a25: 器則名通衆具。具云鉢多羅。此翻應器。準下 T1805_.40.0385a26: 加法云應量受。則是應量之器。對法爲名。
T1805_.40.0385a29: 云應器。即對食爲名。上二字總所攝之物。 T1805_.40.0385b01: 下二字即能攝之教物雖衆多二教攝盡。一 T1805_.40.0385b02: 鉢制持有違結罪衆具聽畜。方堪受用故。約 T1805_.40.0385b03: 二教通收一切。註中五行者即金木水火土。 T1805_.40.0385b04: 總四事之體。調度謂調養具度。即衆物之 T1805_.40.0385b05: 通名。敍意中但明聽門衆具。以制唯一鉢義 T1805_.40.0385b06: 無相濫。故不敍之。初二句示物之多。殷衆 T1805_.40.0385b07: 也湊聚也。次二句明開畜之意。上士一鉢 T1805_.40.0385b08: 足以存生。下流少缺不堪進道故云隨報也。 T1805_.40.0385b09: 事資是縁備道立是行成。雖下明須依法初 T1805_.40.0385b10: 句躡前。次句示法。雖云聽畜非無限量。下二 T1805_.40.0385b11: 句明違犯。斯制謂制犯赦放也。既下顯今篇 T1805_.40.0385b12: 意。衆具非一。畜用有濫故云混也。貎即物之 T1805_.40.0385b13: 相状格式也。略下結示指如後者即下聽門
T1805_.40.0385b16: 意。誌記也。除受供外並名惡用。無有因者 T1805_.40.0385b17: 彼論正作無所依。食飮居處皆非己有故。天 T1805_.40.0385b18: 地四外皆低大海故云四海。中含示名義如 T1805_.40.0385b19: 上釋。明體中初科泥鐵者泥即瓦器。次科五 T1805_.40.0385b20: 分十誦並簡非法。鉢坯即未燒者。佛自作者。 T1805_.40.0385b21: 彼律云。佛在蘇摩國作鉢坯。令窯師燒成金 T1805_.40.0385b22: 鉢次成銀鉢。皆言王若知者謂我能作金銀 T1805_.40.0385b23: 寶。乃令埋之。後燒作鐵鉢。佛令用之。曰蘇 T1805_.40.0385b24: 摩鉢從國爲名。則知制度非出凡謀。如前篇 T1805_.40.0385b25: 云。佛教阿難裁製三衣。良以古佛道法非佛 T1805_.40.0385b26: 親示餘無知者。凡在奉持深須自慶。十誦中 T1805_.40.0385b27: 業疏云雜寶爲器濫在家人。木鉢外道石鉢 T1805_.40.0385b28: 唯佛。比丘倶離但用泥鐵。由離諸濫省事易 T1805_.40.0385b29: 得故也。後引五分決上罪相。仍引僧祇彰犯 T1805_.40.0385c01: 所以。總判諸鉢。白銅及木可結偸蘭。餘但非 T1805_.40.0385c02: 法準同犯吉。三中夾紵即今木骨布漆者是。 T1805_.40.0385c03: 棍瓦者昔云以石磨後用土脂掍便燒而不熏 T1805_.40.0385c04: 者。瓷鉢即上油燒者。義須毀者或令自毀或 T1805_.40.0385c05: 準善見。持戒比丘見持木鉢即須打破不爲 T1805_.40.0385c06: 損盜。明色中初科四分黒赤。僧祇青翠。今多 T1805_.40.0385c07: 黒色耳。亂雀咽即取咽項毛色鴿色多別。今 T1805_.40.0385c08: 取青者。次科先引律制。四分令以泥作熏鉢 T1805_.40.0385c09: 鑪。以灰平地作熏鉢場。安支以鉢鑪覆上。以
T1805_.40.0385c12: 安鉢在中以竹煙熏之。而下斥非前列五種。 T1805_.40.0385c13: 棍鋧古云。燒成後入火鋧令牢也。但棍不磨 T1805_.40.0385c14: 者準須熏。已磨退然後再熏。鐵鉢五遍瓦鉢 T1805_.40.0385c15: 二遍。若但一熏掍令牢者則色落受膩。油塗 T1805_.40.0385c16: 似今瓷器。上油燒者親下證非。初引親聞證。 T1805_.40.0385c17: 此土行用謂梵僧來此用也。五下引文證。準 T1805_.40.0385c18: 下例通澡瓶亦熏爲色。三中初引善見。二指 T1805_.40.0385c19: 諸部。三示此方。業疏云。西來鐵熏由牢固者 T1805_.40.0385c20: 解熏法也。量中初科又三。初示三品。上下之 T1805_.40.0385c21: 間即爲中品。此下二定斗不同。初取周斗。注 T1805_.40.0385c22: 指俗法者孫子算經十粟爲圭。十圭爲抄。十 T1805_.40.0385c23: 抄爲撮。十撮爲勺。十勺爲合。十合爲升。十 T1805_.40.0385c24: 升爲斗。十斗爲斛。相因増法。示可準據。準下 T1805_.40.0385c25: 三會唐斗。唐朝雜令用姫周三斗爲一斗。今 T1805_.40.0385c26: 此俗中例用唐斗宜準爲量。次科初引十誦。 T1805_.40.0385c27: 上二句標同。謂三品大小也。又下示異。彼 T1805_.40.0385c28: 明下鉢受兩鉢他。鉢他即梵國量名。準下一 T1805_.40.0385c29: 鉢他半爲周一斗。即唐三升三合強。餘半鉢 T1805_.40.0386a01: 他爲周三升三合。即唐一升強。總計唐升四 T1805_.40.0386a02: 升已上爲下品量。故註引僧祇合之。應知彼 T1805_.40.0386a03: 律四升即據下品。鉢他羅他與多音之轉耳。 T1805_.40.0386a04: 僧祇在宋朝翻尺斗並依元魏。大同唐朝。故 T1805_.40.0386a05: 用四升爲下鉢也。次引婆論會同四分文爲 T1805_.40.0386a06: 五段。初標示論師即彼論自指。謂下二定鉢 T1805_.40.0386a07: 他量。釜飯謂釜中熟者。時人下三合鉢量。 T1805_.40.0386a08: 餘可食者謂蔬菜等。則上鉢共受四鉢他半。
T1805_.40.0386a13: 中間爲中品。見下五引證。此文欲明親承 T1805_.40.0386a14: 古式。則前定品量有所準據矣。後引母論證 T1805_.40.0386a15: 上可知。三中初指定教量。律下別斥非法。又 T1805_.40.0386a16: 二。初遮妄執。前引彼所據。業疏云。有人言。 T1805_.40.0386a17: 律制量腹而食。何定量也。隨得成受未必依 T1805_.40.0386a18: 論。此不標古直爾遮之。言下正斥。上句是縱。 T1805_.40.0386a19: 下句是奪。世下次斥執小鉢。號非法者違教 T1805_.40.0386a20: 量故。以須如法方堪受淨故。加受中二。前引 T1805_.40.0386a21: 十誦對首法言應量者明合法也。體色少濫 T1805_.40.0386a22: 品量多乖故特標之。或可量即教量。通目三 T1805_.40.0386a23: 種。並須應法方得受持。言常用者示受意也。 T1805_.40.0386a24: 衣常披著鉢用有時。故加此語憶持不忘。善 T1805_.40.0386a25: 見下次引心念法。文準上者但除初句對告之 T1805_.40.0386a26: 言。僧祇下示轉易。謂畜二鉢無人説淨故。十 T1805_.40.0386a27: 日内互易受。捨則不犯長。文如二衣中。六中 T1805_.40.0386a28: 初科前明失受分齊。屑先結反。若下次明加 T1805_.40.0386a29: 法不成。次科初明未度價。主言不言並判不 T1805_.40.0386b01: 成。若買下次辨已度價。主報他報犯不犯別。 T1805_.40.0386b02: 他報不犯者未定實故。三中初引文。孔罅謂 T1805_.40.0386b03: 未穿者。罅呼訝反。準下義決。四中前篇所明 T1805_.40.0386b04: 三衣不加過日非長。今欲例同一鉢故問釋 T1805_.40.0386b05: 之。不受持罪即違制吉。七中初文五百問二 T1805_.40.0386b06: 段。初明制用彼判犯墮。準律應吉。若下次明 T1805_.40.0386b07: 開離。雖不失法非無違教。下引五分縁開不
T1805_.40.0386b10: 自持仍示縁起。僧祇初示洗法。僂力主反低 T1805_.40.0386b11: 首也。應下次明兼洗師鉢法。先師後己者尊 T1805_.40.0386b12: 人重法。隨事表心故。串古患反穿也。後明洗 T1805_.40.0386b13: 衣。相因而引漬浸也。若下明用破鉢法。行護 T1805_.40.0386b14: 中初科三段。雜明敬護誠絶非用。十誦一心 T1805_.40.0386b15: 謂專意也。日炙津出爲損色。故母論一切處 T1805_.40.0386b16: 者唯除中齋遮斷餘用。目睛爲比。誡令極護。 T1805_.40.0386b17: 五分。初示護法。若下避非。煖湯謂沸湯。亦損 T1805_.40.0386b18: 色故。或是將燒湯洗物即非用故得罪並制 T1805_.40.0386b19: 吉羅。次科四分。前列十三種安處非法。不得 T1805_.40.0386b20: 下次明將持非法。僧祇六事並蘭謂壞三寶。 T1805_.40.0386b21: 同外道故今取壞鉢。餘皆因引。三中四分六 T1805_.40.0386b22: 節。初制別用。若下次制雕刻。萬字梵體作卍。 T1805_.40.0386b23: 佛胸前徳人多濫用。今或刺於衣角。是教所 T1805_.40.0386b24: 開破下三明補治。墁兩分者凡鉢上下中分 T1805_.40.0386b25: 三分故。不得著下四明安處。熏即熏色言故 T1805_.40.0386b26: 壞者用上四物。藉之猶故色壞方令以鑞墁 T1805_.40.0386b27: 其鉢底。不得雜下五明洗法。牛屎西國所貴。 T1805_.40.0386b28: 此方不用。若手下六明帶持。口外向者律因 T1805_.40.0386b29: 比丘鉢口向脇道行。遇雨脚跌倒地隱脇成 T1805_.40.0386c01: 患。佛言不應爾。搪謂二鉢相觸。五百問明掛 T1805_.40.0386c02: 鉢。當使巾裹與壁相懸。不令以口覆壁亦恐 T1805_.40.0386c03: 損色。下引善見決前肩上不明左右。聽門物 T1805_.40.0386c04: 多不可科約故云雜列。初文四分七段。初明 T1805_.40.0386c05: 衆器。枚枝也。今但取箇數耳。謂下列名。即二 T1805_.40.0386c06: 釜二瓶各有四物。則下合數可見。又下次明 T1805_.40.0386c07: 鐵作具。韛薄拜反韋嚢。吹風入鑪。錯即是鑪。
T1805_.40.0386c10: 作衣具。絣線振墨取直也。治下五明補鉢具。 T1805_.40.0386c11: 鑚子算反錐也。鍱音葉蘭。若下六明火具。火 T1805_.40.0386c12: 母所鑚物如竹木等。火子取火物如乾艾等。 T1805_.40.0386c13: 鑚即火鑚亦用竹木爲之。若下七明諸鉢。初 T1805_.40.0386c14: 因得藥令置四種鉢中故知得畜。文中通云 T1805_.40.0386c15: 不作淨施。然大鉢應量理必須説故注決之
T1805_.40.0386c18: 示鍵。上文示異名下文顯體相。二中初老 T1805_.40.0386c19: 病開作。挽即牽也。輦謂小車。或用畜駕。或是 T1805_.40.0386c20: 人荷牸牛。馬皆謂雌者之異名。深防觸染 T1805_.40.0386c21: 故簡除之。若得下次明他施得畜。轅音袁。即
T1805_.40.0386c24: 故。若下指例車。即大者。應下簡非。織皮有華 T1805_.40.0386c25: 文故。髮繩同外道故。三中彼以針綴衣無故 T1805_.40.0386c26: 衣解形露。因制帶行。今用鉤紐。則不須之。此 T1805_.40.0386c27: 中但明聽畜耳。四中非行來處即僻隱處也。 T1805_.40.0386c28: 五中十誦尾拂得受非己用故。犛牛莫交反。 T1805_.40.0386c29: 多出西方。鬃尾皆赤。多用爲拂。僧祇中初明 T1805_.40.0387a01: 自畜。則簡畜尾。裂謂剪絹布爲條。樹皮即 T1805_.40.0387a02: 麻苧楊樹等。今多用椶櫚爲之。今時後生持 T1805_.40.0387a03: 扇執拂多作女態教名婬女。豈不懷慚。五百 T1805_.40.0387a04: 問中几即几案。麈謂鹿之大者。群鹿行時看 T1805_.40.0387a05: 尾指處即隨所往。講者持拂指授聽衆故以 T1805_.40.0387a06: 爲名。但不得畜毛爲之故制犯罪。四分尾拂似 T1805_.40.0387a07: 聽毛者。但不得長者耳。所交反。六中長 T1805_.40.0387a08: 床即明開畜。七中文相交雜。故細節之。初文 T1805_.40.0387a09: 爲十。初明器具。剃刀隔絶本習故不聽畜餘 T1805_.40.0387a10: 人應得。若得下明衣具。若不下明算子。爲下 T1805_.40.0387a11: 明治病衆具。㓟符碑反剥也。三種瓶即銅鐵土 T1805_.40.0387a12: 也。𨫼五到反。若鉢下明鉢具。若須下明擔物。 T1805_.40.0387a13: 染草謂可染衣者。見白衣放下護譏嫌故。擣 T1805_.40.0387a14: 下明藥具。簸比磨反。簁所宜反。或作篩。酢 T1805_.40.0387a15: 灌鼻治頭痛。四邊流出須筩灌之。煙下明食 T1805_.40.0387a16: 具。煙筩引煙出舍。火把蒲巴反。并下明澡洗 T1805_.40.0387a17: 物。澡槃謂灌手者若得下明斗秤。二十四銖 T1805_.40.0387a18: 爲一兩。下引五分決上本宗。初如四分者謂 T1805_.40.0387a19: 前制兩同後開出彼。次科五段。初明食飮具。 T1805_.40.0387a20: 一時授與謂先從人受然後奉師。若夜下明燈 T1805_.40.0387a21: 具。燈器總標下諸物別列。燈炷即然燈器。鐵 T1805_.40.0387a22: 炷持燈燼者。轉輪燈樹謂作層輪周匝安燈 T1805_.40.0387a23: 機關運轉形如樹焉。若爲下明衣蓋。爲下明 T1805_.40.0387a24: 補革屣物剗初雁反。或作鏟籠字上呼。若刀 T1805_.40.0387a25: 下明刀鑷等物。生壞謂上垢也。鞘音笑藏刀 T1805_.40.0387a26: 器。手上波謂於掌上翻覆如波。刮刀削刀上 T1805_.40.0387a27: 垢也。三中八段。初明房舍物。浴下洗浴具。一 T1805_.40.0387a28: 切下遮諸俗物。犁耕田器。撈治田具。今俗呼
T1805_.40.0387b02: 同不在和會。名義制度廣如彼經。破竹作聲 T1805_.40.0387b03: 俗謂散杖是也。空中杖如竹等。律因外道 T1805_.40.0387b04: 投刃於中。白王以誣比丘。佛因制斷。若僧下 T1805_.40.0387b05: 明扇。轉關謂作輪旋轉。繞輪挿扇以鼓風也。 T1805_.40.0387b06: 若作下明作食具。律本並作斂。準字書合作 T1805_.40.0387b07: 奩。或作籢。平底器也。斂字本是上呼。竊疑律 T1805_.40.0387b08: 本脱竹頭耳。欓音儻即短桶也。𠨬合作巵。音 T1805_.40.0387b09: 支謂酒器也。匕匙也。若食下明浴室。若住下 T1805_.40.0387b10: 明香嚴房室。第八中初引増一勸造立。十誦 T1805_.40.0387b11: 下明安處。僧祇明揩洗。自相揩者謂本衆各 T1805_.40.0387b12: 相揩也。母論明説法。淨因縁是通標。不爲等 T1805_.40.0387b13: 者正示初教離過。當下教觀行。上句觀身。即 T1805_.40.0387b14: 不淨九想等。下二句觀心。調伏是止惡生慈即 T1805_.40.0387b15: 修善。爲下示説意。如是下指廣。一一事謂大 T1805_.40.0387b16: 小食一切衆集等。第九可解。十中大論即智 T1805_.40.0387b17: 論。禪杖竹葦爲之。長八肘。下座手執巡行有 T1805_.40.0387b18: 睡者點起付之。復有睡者轉付亦爾。禪鞠如 T1805_.40.0387b19: 毛鞠。遙擲以警睡者。禪鎭如笏。坐禪時鎭頂。 T1805_.40.0387b20: 須作孔施母串耳上。睡時即墮地。佛言一墮 T1805_.40.0387b21: 聽舒一足。二墮舒二足。三墮應起經行。骨人即 T1805_.40.0387b22: 今枯骨圖。假彼色相以助禪法。好師凡欲坐 T1805_.40.0387b23: 禪必先求師。以決疑事須通大小乘三學。解 T1805_.40.0387b24: 行兼備善識時宜之者故云好也。好照有説。 T1805_.40.0387b25: 坐禪處多懸明鏡。以助心行。或取明瑩現像。 T1805_.40.0387b26: 或取光影交射。衣服謂觸淨換易故。十一中 T1805_.40.0387b27: 初列如法。不下簡非法物。十二初制離非。人 T1805_.40.0387b28: 畜脚者似今床器作獸面豹脚之類。諸下開 T1805_.40.0387b29: 備擬。皿即器之總名。十三初明染衣具。籤七 T1805_.40.0387c01: 簾反釘橛。用絞衣也。若下護井。露下覆薪。第 T1805_.40.0387c02: 十四初科前明受他施。招提通四方僧受用。 T1805_.40.0387c03: 諸下次明開自造。但須應量如二房中。律下 T1805_.40.0387c04: 指廣即房舍犍度中。彼明作房法。若作隔障 T1805_.40.0387c05: 房前障作内房。作戸壁半壁大床小床須板 T1805_.40.0387c06: 地敷四邊出舍。雜物一一白佛。佛並言聽故 T1805_.40.0387c07: 云事事等。若下明修治。次科五節。初明佛 T1805_.40.0387c08: 自執作。佛在阿羅毘國。見寺門楣損。乃自修 T1805_.40.0387c09: 之。僧下明作具。僧坊下迴易修治。次僧坊下 T1805_.40.0387c10: 制上座自作。以勵餘人猶恐目恃。仍引迦葉 T1805_.40.0387c11: 爲況。多論云。舍利弗經營祇桓精舍。目連經 T1805_.40.0387c12: 營五百精舍。彼論問曰。諸弟子所作已辦。何 T1805_.40.0387c13: 故方復棲悽有所經營作諸福業。答一爲報 T1805_.40.0387c14: 恩故。二爲長養佛法故。三爲滅凡劣衆生作 T1805_.40.0387c15: 小福業自貢高故。四爲將來弟子拆伏憍豪 T1805_.40.0387c16: 心故。五爲發起將來衆生福業故。比丘下開 T1805_.40.0387c17: 道衆役務。上字上呼。三中僧祇開畫壁。男女 T1805_.40.0387c18: 和合即作婬像。四分初明嚴飾。亦不得用同 T1805_.40.0387c19: 上除男女合像。阿難下明受房。若下明僧地 T1805_.40.0387c20: 造房。由地屬僧理須讓客。占據不起奪地還 T1805_.40.0387c21: 僧。若營下明須堅固。十二年者極一紀故。若 T1805_.40.0387c22: 營事下明賞經營人。九十日者取一安居期 T1805_.40.0387c23: 故。若有下明治故房。律中比丘自力不搆。俗 T1805_.40.0387c24: 人相兼由同俗治必須和衆故。制羯磨與之。 T1805_.40.0387c25: 五分題名者別標爲記故。十誦初明僧尼互 T1805_.40.0387c26: 施。非法施是比丘過。不合與尼故。非法受者 T1805_.40.0387c27: 僧尼共有是過。非法用是尼過。或可非法受 T1805_.40.0387c28: 用並屬尼。若房下誡主者自任。奪一與一約 T1805_.40.0387c29: 人爲言。此謂檀越既存。止可隨人看守。不可 T1805_.40.0388a01: 偏情將同己物輒生與奪。護施心故。治下明 T1805_.40.0388a02: 賞功。作新同前修舊減半。功多少故。僧祇初 T1805_.40.0388a03: 明治破房。隨工多少者謂二年修治得二年 T1805_.40.0388a04: 住三年得三年住。若下次治空房。謂非破壞 T1805_.40.0388a05: 但闕受用者。若下三明治受用。謂有什物。但 T1805_.40.0388a06: 故舊耳。一時同上九十日 T1805_.40.0388a07: 釋對施篇 T1805_.40.0388a08: 對即能受之人。通於五衆。施謂所受之物。總 T1805_.40.0388a09: 彼四事。興治即能觀之智。三毒是所治之過。 T1805_.40.0388a10: 然出家閑曠不治田蠶。四事資縁率由信施。 T1805_.40.0388a11: 且身衣口食無時不須。必能隨事對治則出生 T1805_.40.0388a12: 世善。厥或恣情貪染則墜陷冥途。尋此一門 T1805_.40.0388a13: 極爲心要。自非負卓拔之識標出離之懷。則 T1805_.40.0388a14: 對面千山。咫尺萬里也。敍意中初文四節。上 T1805_.40.0388a15: 二句雙標福道之本。福是善業。必從勝境而 T1805_.40.0388a16: 生。故云出淨田也。田有三種。三寶爲敬田。父 T1805_.40.0388a17: 母爲恩田。貧病爲悲田。田名雖通今明對施。 T1805_.40.0388a18: 別指僧寶。道體清靜。少欲順道。爲道之始故。 T1805_.40.0388a19: 云起少欲也。即四依十二頭陀等行也。爲下 T1805_.40.0388a20: 次別示。初明上句由田淨故。發彼施心故云 T1805_.40.0388a21: 唯重唯多也。受下釋次句。重與節約心。多 T1805_.40.0388a22: 少據物。多供下三明合法。律下四引證。次科 T1805_.40.0388a23: 中初二句示異俗。意明受施。不可無法。袈裟 T1805_.40.0388a24: 是三乘標誌。故云聖服。有下次明受施。若下 T1805_.40.0388a25: 三明合教。施者無吝。受者不貪。故云能所無 T1805_.40.0388a26: 瑕。莫無也。規繩即喩法律。成字音誤。規是圓 T1805_.40.0388a27: 規。繩即繩墨法。律不行隨處覆滅。故云何寄。 T1805_.40.0388a28: 如下結勸。善省即興治。時資即四事。有力謂 T1805_.40.0388a29: 身安。無事謂少欲。資成道行。故名道縁。若但 T1805_.40.0388b01: 養身則是苦因耳。三中初二字徴上順違。貪 T1805_.40.0388b02: 下示其心行。上二句明貪厭由心。著故生貪。 T1805_.40.0388b03: 節則無染。下二句顯本非前境。此明心之迷 T1805_.40.0388b04: 厭不由食之美惡。如智論云。一老母賣白髓 T1805_.40.0388b05: 餅。有婆羅門。貪著飽食後無色味。因即問之。 T1805_.40.0388b06: 老母曰。我家夫人隱處生。以麺酥甘草傅 T1805_.40.0388b07: 之。癰熟膿出。和合作餅。是以餅好。今夫人癰 T1805_.40.0388b08: 差。是以餅無色味。婆羅門聞已嘔之。縱心謂 T1805_.40.0388b09: 貪著。約志即對治。所下二句結示因果。善惡 T1805_.40.0388b10: 是因。升沈約果。中懷方寸並目於心。謂心在 T1805_.40.0388b11: 身中四方寸。是下誡勵。時縁即供事。深網或 T1805_.40.0388b12: 約罪科。或喩苦趣。四中初喩貪毒猛盛。若下 T1805_.40.0388b13: 明法能禁制。既下明形心相反。但下擧俗以
T1805_.40.0388b19: 論語云。士不恥惡衣惡食。若恥不足與議也。 T1805_.40.0388b20: 劉子云。食足充虚接氣。衣足障形禦寒等子 T1805_.40.0388b21: 俗寫倒。發足謂入道之始。方猶反也。泥塗喩 T1805_.40.0388b22: 惡道。五中上句結前。次句生下。使下彰意。斂 T1805_.40.0388b23: 謂收攝。迹謂麁相。標分中初是簡人。次三立 T1805_.40.0388b24: 法。二中二是方便。三明所出。四即正觀。自餘 T1805_.40.0388b25: 雜法總攝後科。初科善見四用約事比顯。前 T1805_.40.0388b26: 二凡夫持破分之。初唯薄地。二通内外兩凡。 T1805_.40.0388b27: 後二聖人學無學異。言盜用者無徳。輒受同 T1805_.40.0388b28: 劫掠故。言債負者必償他故。言得罪者違制 T1805_.40.0388b29: 教故。負信施者酬業報故。親友用者分屬己 T1805_.40.0388c01: 故。言主用者得自在故。母論前明受施。後辨 T1805_.40.0388c02: 能施。前文又二。初示結業。不如法者或無厭 T1805_.40.0388c03: 治。或將非用。入下次明感報。上句是生報。若 T1805_.40.0388c04: 下即現報。今時作惡受施不見此相者由有生 T1805_.40.0388c05: 報故也。或可現纒惡疾有同腹破。遭刑反俗。 T1805_.40.0388c06: 即衣離身。能施中無業謂無行業。知穢故施 T1805_.40.0388c07: 心不清淨。亦獲苦報故二倶墮。智論初通簡 T1805_.40.0388c08: 能所。四句中但出初句。謂施心無厭。受者貪 T1805_.40.0388c09: 染。第二句反上。三倶淨。四倶不淨。四中唯倶 T1805_.40.0388c10: 淨者名施。餘三非施。若下別示所施。無戒是 T1805_.40.0388c11: 徳薄。無慧即愚暗。銅橛即地獄別名。四分即 T1805_.40.0388c12: 疑惱戒不犯文。彼云犯波羅夷乃至惡説。故 T1805_.40.0388c13: 云吉已上也。恐妄受利開語。令知如法懺悔。 T1805_.40.0388c14: 用斯自檢寧。復有人堪受施者。若但養身此 T1805_.40.0388c15: 何足議。苟能反己豈不懷慚。上引諸文。並約 T1805_.40.0388c16: 戒淨。復須臨境起治方堪應供。必非此二。倶 T1805_.40.0388c17: 爲苦因。佛語無虚固當信奉。二中大集觀察 T1805_.40.0388c18: 四事。文無湯藥。隱在食中。或可食含四藥。離 T1805_.40.0388c19: 開房褥。次列如文。此謂以智轉境還伏狂情。 T1805_.40.0388c20: 錫杖乃乞食之具故列食中。茹亦采也。房中 T1805_.40.0388c21: 言和合者謂土木等所成故。乃下即臥具也。 T1805_.40.0388c22: 作下總結上段示名。不可樂者即遠離行。是 T1805_.40.0388c23: 解脱因。若下歎人。如實法者了達貪著是虚 T1805_.40.0388c24: 妄故。遠離虚妄見淨心故。又解貪心無我性 T1805_.40.0388c25: 本空故。復知如幻相亦空故。復知無境唯一 T1805_.40.0388c26: 識故。由此觀察出離聖行是眞實法。四分中 T1805_.40.0388c27: 初擧現苦比校。文列六事。即四事外更加禮 T1805_.40.0388c28: 敬供給。律中佛先擧問諸比丘云。汝謂實以 T1805_.40.0388c29: 熱鐵爲衣燒爛身盡。汝寧著信心男女衣服 T1805_.40.0389a01: 耶。比丘答云。寧著信心男女衣。佛呵言。汝癡 T1805_.40.0389a02: 人寧以熱鐵爲衣燒爛身盡。何以故。不因此 T1805_.40.0389a03: 墮三惡道故。餘五皆爾。今文束略故。前別 T1805_.40.0389a04: 事條。後總示所以。若下明非法妄受因果之 T1805_.40.0389a05: 相。心無實徳故云内空。身作威容故云外現。 T1805_.40.0389a06: 是下勸修。初三句勸如法受用。下四句明自 T1805_.40.0389a07: 他獲益。指諸文中上指果報。彼明。僧護比丘 T1805_.40.0389a08: 遊海邊見諸鬼受苦。五十六修其間多是迦 T1805_.40.0389a09: 葉佛時比丘妄受信施非用僧物故受斯報。 T1805_.40.0389a10: 經有一卷自可尋之。下指治法。遍在諸文。大 T1805_.40.0389a11: 略同上。故不繁引。三中欲明觀法經論通誡。 T1805_.40.0389a12: 意使奉信不可暫忘。故云立觀有教。智論上 T1805_.40.0389a13: 明結業。下示來報。蟲是別報。洋銅等是總報。 T1805_.40.0389a14: 十誦爲存命者即遺教云。趣得支身以除飢 T1805_.40.0389a15: 渇無他意也。伽論倉中出地中謂取種子散 T1805_.40.0389a16: 田内也。糞屎和合謂壅田也。母論利根謂攝 T1805_.40.0389a17: 心成熟者。故能隨事觀察不容遺忘。鈍根反 T1805_.40.0389a18: 此。非力分故。今多食前作觀。但從鈍法。不妨 T1805_.40.0389a19: 智士自通始終。佛藏中先引事儀正取觀食。 T1805_.40.0389a20: 第四門通明中初標四事。能下示如非。上明 T1805_.40.0389a21: 如法之益。若下示非法之損非猶責也。下引 T1805_.40.0389a22: 涅槃證上同非。減少謂獲福不多。無報謂都 T1805_.40.0389a23: 無所獲。次科初二句躡前起後。言等同者謂 T1805_.40.0389a24: 上四事並資身。故房衣及藥三事用希。食用 T1805_.40.0389a25: 則數。發謂對境起心。食下正明食過。初敍過 T1805_.40.0389a26: 整猶理也。而言難者或約今文立法。或是對 T1805_.40.0389a27: 境策修。二意並通。若下重勸。初正勸。夫下 T1805_.40.0389a28: 彰非。故下引示策。心府者不使縱怠也。改節 T1805_.40.0389a29: 操者革其舊習也。蟲之託生多依穢處。磐石 T1805_.40.0389b01: 淨處少見生者。此約報處以顯宿因。正列中 T1805_.40.0389b02: 初科上句標簡。次句顯意。道即路也。略下示 T1805_.40.0389b03: 法所出。欲明觀法。先知大綱。五即所觀之境。 T1805_.40.0389b04: 觀即能思之心境。事是別。略列五種。心觀該 T1805_.40.0389b05: 通。無非厭治。以通貫別。能所合稱故云五觀。 T1805_.40.0389b06: 然心隨境起。境立心明故。今論觀但分前境。 T1805_.40.0389b07: 境雖有五總束爲三。初即觀食。二是觀身。三 T1805_.40.0389b08: 並觀心。從疏至親。觀法次第凡臨供施歴觀 T1805_.40.0389b09: 此五。妄情暫伏可用進口。不然縱毒即是穢 T1805_.40.0389b10: 因。殃墜三塗終因一食。可不愼哉。初觀食境 T1805_.40.0389b11: 有二。二句分之。計量二字即觀智也。智論但 T1805_.40.0389b12: 明計功一境。初句標能觀心。墾下列所觀境。 T1805_.40.0389b13: 又三。初觀功力。墾耕也。植種也。耘除。謂去 T1805_.40.0389b14: 穢草。收穫即刈禾。穫音。蹂治即踐。蹂音 T1805_.40.0389b15: 柔。或上呼。須下次觀變穢。纔入生藏食即酸 T1805_.40.0389b16: 臭。次入熟藏即成屎尿。我下三觀來報。故下 T1805_.40.0389b17: 論家結勸。僧祇具明二境。初句總告。計下 T1805_.40.0389b18: 示觀。上二句觀功。文擧一粒。以少況多。次二 T1805_.40.0389b19: 句觀來處。末句斥損費。二中標云忖者亦即 T1805_.40.0389b20: 觀智。此謂量己所修行業。即此行業是所觀 T1805_.40.0389b21: 境。母論具明能所二人。意彰所施無徳不堪 T1805_.40.0389b22: 受故。初簡徳業具列三種。禪誦是自行。營 T1805_.40.0389b23: 事即利他。三業即上三種。比丘下誡節量。又 T1805_.40.0389b24: 三。初約後報勸。文明己食亦墮。意顯比丘無 T1805_.40.0389b25: 己食故。何下徴示制節之意宜須遵奉。施下 T1805_.40.0389b26: 次約破毀勸。言能受能消反明破戒倶不能 T1805_.40.0389b27: 故。果報少者據有爲言。或復無也。註中初句 T1805_.40.0389b28: 結上。後句指前。即第二門四分文也。足下三。 T1805_.40.0389b29: 約生患勸。三中防是能。觀心即所觀。此爲觀 T1805_.40.0389c01: 法之本。前後四觀止。爲防心故處乎中以統 T1805_.40.0389c02: 前後。引示中初總標。出家人者通收五衆。上 T1805_.40.0389c03: 下別示。初示過相。反下後明離過。初中三不 T1805_.40.0389c04: 善心如文。次列貪中四過。初是貪縱。二即貢 T1805_.40.0389c05: 慢。三謂著欲。四即愚癡。三取容貎光澤。四約 T1805_.40.0389c06: 肌體壯健不相濫也。適即悦也。醉謂昏迷計 T1805_.40.0389c07: 猶有也。膳亦食之通名。凡於中食眼不諦視。 T1805_.40.0389c08: 心不堅著故云不分。癡屬捨受。故云癡捨。初 T1805_.40.0389c09: 下由前上食未明果相。故此示之。末句顯略。 T1805_.40.0389c10: 次離過中初標示。三善是因。三道是果。謂下 T1805_.40.0389c11: 配釋文略下二。應云。下食不瞋生人中食不 T1805_.40.0389c12: 癡生修羅。四中初總標。正者簡無他意。事猶 T1805_.40.0389c13: 用也。正欲事同服藥。爲療形苦耳。爲下別釋。 T1805_.40.0389c14: 初對二病故。病謂常有故。亦名主病以常存 T1805_.40.0389c15: 故。次二譬中初如下引。膏字去呼。次出涅槃。 T1805_.40.0389c16: 五中三者初須食者託道縁也。搏食亦名段 T1805_.40.0389c17: 食。二假身者盛道器也。三修三學正示道業 T1805_.40.0389c18: 也。下引文可解。持世佛藏並大乘經。我即妄 T1805_.40.0389c19: 執。倒即四倒。無常計常不樂謂樂。無我計我。 T1805_.40.0389c20: 不淨謂淨。五中初華嚴偈。初句遇境。下三句 T1805_.40.0389c21: 起心。所施是僧。願爲佛法。三寶具矣。二中五 T1805_.40.0389c22: 分僧。次必約志願簡其可否若涅槃云。我滅 T1805_.40.0389c23: 度後多有爲衣食故出家者則不任受施也。 T1805_.40.0389c24: 三中十誦明赴請法。初示威儀。默然是口。一 T1805_.40.0389c25: 心是意。淨持等是身。應下明觀法有三。初觀 T1805_.40.0389c26: 功力來處。當下次觀變穢。人腸上節食未變 T1805_.40.0389c27: 是。生藏下節變爲糞穢名熟藏。由下觀事縁。 T1805_.40.0389c28: 謂經營擾亂發起三道。四中引論因縁。聞者 T1805_.40.0389c29: 足以自照。化生蛇者畜通四生故。延謂申之 T1805_.40.0390a01: 令長。四等即慈悲喜捨平等慈攝。毒不能加 T1805_.40.0390a02: 故用此觀。五中初引母論。歴事生念以明受 T1805_.40.0390a03: 用。非耽世樂。次引傳者未詳何文。或可平呼 T1805_.40.0390a04: 作相傳釋之。三匙及菜即發三聚四弘。但二 T1805_.40.0390a05: 四開合異耳。指如下者即赴請中。六中四分 T1805_.40.0390a06: 初教節量。又下彰益。苦即病也。増一中初列 T1805_.40.0390a07: 過。故下引識。偈中法喩可見。七中彼經因 T1805_.40.0390a08: 迦旃延本國有王邪見。佛令栴延往化之。王 T1805_.40.0390a09: 與麁食遣人問云。得適意否答。食之勢力便 T1805_.40.0390a10: 以饒足。後與細食問之亦如前答。後王自問。 T1805_.40.0390a11: 我所施食不問麁細皆云饒足何也。旃延即 T1805_.40.0390a12: 以偈答。如鈔所引。後王與外道麁細二食。乃 T1805_.40.0390a13: 懷瞋喜。王遂於旃延生信。故云驗知等。偈中 T1805_.40.0390a14: 初二字是法。如下並喩。凡車必須油塗横軸 T1805_.40.0390a15: 兩頭。但取調滑轉載。不擇油脂香臭。八中經 T1805_.40.0390a16: 文初明上行。下極邊者更無過故。此望世間 T1805_.40.0390a17: 故云極下。若於聖道則爲最上故名上行。亦 T1805_.40.0390a18: 號聖種。彼下次示兩根。初是上根。族姓子謂 T1805_.40.0390a19: 上姓貴族。爲義者即下厭患生死等。受謂信 T1805_.40.0390a20: 奉。若下即下根。思欲者即經三種不善思惟。 T1805_.40.0390a21: 所謂思惟五欲。思惟瞋害。思惟欺誑等。結中 T1805_.40.0390a22: 初四句勸修。下二句誡勵。隨得謂受食。隨失 T1805_.40.0390a23: 謂忘念。爲毒奪者示失所以。由毒猛盛念不 T1805_.40.0390a24: 能成。故即母論云。若不爾者羅刹所奪。羅刹 T1805_.40.0390a25: 即喩三毒。然則口腹之患爲害。頗深適意片 T1805_.40.0390a26: 時招殃累劫。應知三毒即是三途故。當對事 T1805_.40.0390a27: 防心。不啻臨深履薄故業疏云。大丈夫既不 T1805_.40.0390a28: 能造大過。豈爲一口之食而陷沒耶。所爲極 T1805_.40.0390a29: 弱矣。慈訓深切學者尚復自欺耶嗚呼 T1805_.40.0390a30: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二終 T1805_.40.0390b01: T1805_.40.0390b02: T1805_.40.0390b03: T1805_.40.0390b04: 釋頭陀篇 T1805_.40.0390b05: 頭陀梵言翻譯如後。此乃達士之美稱上徳 T1805_.40.0390b06: 之嘉名。世俗無知循名昧實。呼短巾爲道者。 T1805_.40.0390b07: 召髼髮爲頭陀。有道恥從。名實倶喪。儻懷深 T1805_.40.0390b08: 識必也正名。敍意中初科爲二。初敍機。是 T1805_.40.0390b09: 下顯教。初中上二句彰徳。下二句歎功。報是 T1805_.40.0390b10: 宿因所感。行即現生所修。精謂深微。潔謂清 T1805_.40.0390b11: 白。超衆累者近則絶於欲塵。遠則斷於界繋。 T1805_.40.0390b12: 竦即高出之貎異於中下故曰不群。顯教中 T1805_.40.0390b13: 初二句通指一代。如下所引大小經論是也。 T1805_.40.0390b14: 故下別擧律宗。上二句據制教反顯。言凡所 T1805_.40.0390b15: 制者即通指衣食房藥等戒也。所以諸戒多 T1805_.40.0390b16: 是頭陀擧過而制。凡下引聽教順明。如二房 T1805_.40.0390b17: 戒廣明十二頭陀。及長衣戒因六十頭陀來 T1805_.40.0390b18: 至佛所。佛即稱讃因制畜長。以開對中下恐 T1805_.40.0390b19: 其縱逸。故先讃上行。意令慚恥志慕孤高。欲 T1805_.40.0390b20: 下示教意。疲怠客染塵夫皆目中下之器。疲 T1805_.40.0390b21: 怠是慢即屬結惑。染塵是欲即屬業非。禪定 T1805_.40.0390b22: 破慢。尸羅止欲。定必發慧。三學備焉。定則攝 T1805_.40.0390b23: 心防禦故喩於城。戒則入道漸次故喩於陛。 T1805_.40.0390b24: 陛即階也。引證中智論初明佛讃意。道行即 T1805_.40.0390b25: 通三乘聖道。世樂即五欲苦因。四依頭陀是 T1805_.40.0390b26: 根本制。望後開教故云爲本。有下示開聽。言 T1805_.40.0390b27: 因縁者即中下機生衣食房藥四種開教皆有 T1805_.40.0390b28: 縁故。不得已者非聖意故。餘事者通指一切 T1805_.40.0390b29: 聽教也。分章中上二唯局本部。三顯他部四 T1805_.40.0390c01: 出餘行。釋名中善見初二句翻名。抖擻擧棄 T1805_.40.0390c02: 於物令盡無餘從喩爲名。謂下釋義。煩惱是 T1805_.40.0390c03: 惑。滯著即業。聖善經中彼經天子下有所問 T1805_.40.0390c04: 字。經但示義頗合論名。初示行相。抖擻即能 T1805_.40.0390c05: 治之智。欲恚癡即所治煩惱。一一別論者彼 T1805_.40.0390c06: 云。抖擻貪欲抖擻嗔恚抖擻愚癡。抖擻三界
T1805_.40.0390c09: 不取不捨謂於法離有無二執。不修謂不取 T1805_.40.0390c10: 所修行。不者謂不取所證道。彼云無有少法 T1805_.40.0390c11: 可取。既無所取則無所捨。又無自他兩修則
T1805_.40.0390c14: 重所以。十輪中準彼乃是七字偈。今鈔第四 T1805_.40.0390c15: 句下多數字。恐是後人妄加。彼文但訶破戒。 T1805_.40.0390c16: 由破戒故失頭陀行。則彰破戒過重也。初 T1805_.40.0390c17: 句示過。次句明過重。謂同五逆。佛所不救下 T1805_.40.0390c18: 二句引證。不入衆者即二種僧中此據犯初 T1805_.40.0390c19: 篇爲言。華手經中言辭讓者彼云。我見聖王 T1805_.40.0390c20: 尚以爲難。況復得與分床共坐。我今得見親 T1805_.40.0390c21: 近咨請已爲大利。況乃見命分床共坐甚爲 T1805_.40.0390c22: 希有。如來深具慈悲喜捨等雜含縁同。但加 T1805_.40.0390c23: 易衣稱讃爲異。彼明佛在祇桓諸比丘見迦 T1805_.40.0390c24: 葉著麁衣來起於慢心。佛即易衣以息彼慢。 T1805_.40.0390c25: 由行苦行佛尚尊敬則知功勝矣。四分即衣 T1805_.40.0390c26: 犍度文。彼明佛在舍衞告諸比丘我欲三月 T1805_.40.0390c27: 靜坐思惟。無使外人入唯除一供養人。諸比 T1805_.40.0390c28: 丘立制若有入者作波逸提懺。時長老和先 T1805_.40.0390c29: 跋闍陀子與波羅國六十頭陀不用諸比丘制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