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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義極略私記 (No. 2322_ 忠算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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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二分是體内法而一向現量。故遞爲量果
也。問。若持現量自證分比非量見分
量果者。亦應比量見分現量自證分
量果疏問辭答。疏答云。現量心自體。比
量果可唯現。比非二種非體。何得
量果已上問。此文云何。答。自體分心心自體
唯現量故可比非量見分之果。見分非
自體。是比非量故。爲心自體現量何成
耶。問。比非量見分不量果。可現量見
分成量果耶。答。疏云。但由見分似外縁
故名爲外。故非體是外。故此現量亦不
三。後二名内體是内縁内故已上問。若以
現量果者。五八識見分一向現量。故
量果耶。答。夫量果者必取内及現
。今五八識見分雖是一向現量。而是縁
之用故不量果。故疏云。内外定故見分縁
外用也。不復爲内果也。問。若以
量内縁二義方爲量果者。正體智縁眞如
時内縁眞如亦不變預。一向現量故可
量果耶。答。疏云。雖眞如眞如非外。
見分用外故亦不已上問。此文意如
何。答。眞如體内法而縁此。見分雖
而以見分體是縁外之用定故不量果
也。言亦不得縁者亦不第三分也。
邑記意也。以
之爲勝也
問。若縁内外之法不量果者。
果位後二分得外。不量果耶。答。
新所得者。雖影像。而本所得者不
。故意云。自證分縁相分時雖預像。縁
見分時不作影親縁。是心自體故得
。不見分一向作影縁外也。問。立能所
量果者。若唯三分四分之家所立歟。若難陀
師亦立耶。答。範法師作二釋。即一云。本質
所量相分爲能量見分爲量果。二云。相
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即此見分審決明白
量果已上。分量決之所引也。又有
小乘外道等義之已上
四分義私記卷上



四分義極略私記卷下
  第六内外分別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別内外此門意
也。問。約四分内外分別方何。答。論云。前二
是外。後二是内云云意云。前二者相見二分。
後二者自證分證自證分也。問。何故前二名
外耶。答。云此各有二義。相分是外本質之
影像故云外。亦似外故云外。見分縁外相
故云外。亦似外故云外。問。先何故本質
外耶。答。非内心法之親所縁故云外。故
疏第十云。以心所變之爲外。疎所縁
縁亦是外也。問似外故名外之意何。答。依
他自證分變依他相見分。此相見分似
計所執心外能取所取。故云似外也。問。見
分内心法。何故云外耶。答。疏云。但由見分
外縁外故名爲外。非體是外云云意云。
外相分亦似遍計所執能取。故云外也。
問。見分雖外縁外故名外者。見分縁
唯所縁故亦名唯所縁耶。答。疏答此難云。
義亦可然。以文彰云云意云。亦可
所縁也。言文彰者。以前二是外後二
是内云文彰顯前二所縁後二能縁。以初唯
所縁後三通二云文顯初一唯外後三是
也。問。縁唯所縁故名所縁者。縁兎故
*兎耶。答。疏云。爲*兎等難皆應
云云意云。如所縁*兎等也。故
義演云。許亦無云云問。見分體内。名内有
失耶。答。欲自證分故立第四分
名爲外。故疏云。今意欲見縁外不
變縁第四分故立外名。理實非云云
問。果位見分縁内故隨所縁内耶。答。雖
内外用定故不名爲内。見分有正用
兼用。縁相分是正用。縁自證分等是兼用。
今約正用別内外故不*見分名爲内。
問。燈陳要集難云。若内外定者。已轉依位
見分不還縁云云此難何通。答。因
位不縁。今新縁故必變影像相分親縁。此
影像相分外所攝故云外也。問。變預像
者是縁相分。何名縁自證分耶。答。變
證分預像相分親縁故。故尚名自證
也。問。正智縁眞如時眞如非外。彼時見
分名内耶。答。疏云。雖眞如眞如非外。
見分用外故亦不云云
如前
問。何故後
二分名内耶。答。疏云。後二分名内體是内
*故縁内故云云意云。後二分是内心法亦縁
心法故名内也。凡後二分名内有二義。一
體内。二縁内也。問。自證分縁外見分。隨
外耶。答。見分雖體外。依外名
外。自證分雖見分外義相違。故不
也。問。果位三分互以相縁。彼依何義
耶。答。分量決云。有二釋。一云。即由
相分爲外。餘通内外。一一通縁内外境
故。一云。所縁雖三四。若分内外
説。以是有漏内外類故。論不別漏無
云云問。初釋意何。答。意云。無漏位相
分爲外。後三分爲内。問。若爾何論云前二
是外後是内耶。答。論且説有漏位也。不
無漏位。故無失。問。後釋意何。答。果位三
分雖内外。有漏位内外類故前二爲外。
後二爲後釋爲正。
疏文故。
  第七能縁所縁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別能縁所縁
門意也。問。約四分能縁所縁方何。答。論
云。初唯所縁。後三通云云問。後分通
能所縁方何。答。見分縁相分時相分所縁
也。見分能縁也。自證分縁見分時見分所
縁也。自證分能縁也。後二分互以成
縁所縁故。後三通云云問。第六識
見分縁心法時之*預像可見能縁。何云
初唯所縁耶。答。疏云。縱縁於心心爲
相。亦唯所縁。相分之心不能縁云云
心法。其影像是非能縁。相分心不
縁慮故。問。若所縁心不縁慮者。自
證分所縁見分不縁慮耶。答。疏通
云。此義不然。自證縁見。一能縁上義別
分故。若爲相分心必非一能縁體故。或別
人心或前後心。由此必非能縁性故。見分
等心故能縁慮。相分心不云云問。此文意
何。答。自證分縁見分是不一體之上義用故不
相分。雖所縁心能縁慮。今見分所縁心
他人之心若我前後心。是別體法故作相分
縁。其相分心非縁慮故不例也
問。有人立量云。自證分所縁見分應不
縁慮。是所縁心故。如相分心云云此量有
。答。有不定失。以後二分異喩。所縁心
故。因轉彼有不定。問。又立量云。汝所説後
三分不縁慮。是所縁心故。如相分心。有
何過耶。答。亦有不定本質心不定
本質心疎所縁縁故。問。改因云親所縁故
何過耶。答。有相違決定過也。量云。我所
説後三分應是縁慮。能縁上義用別故。如
縁心云云問。若見分縁先心者。何故説
自證分之所以此若無者應自憶
心所法耶。*意憶念先起善惡心者自證分
功能也。非見分用耶。答。此文意。一人先起
善心。此善心是見分故不見分所縁。唯
自*證之不忘。以此自證分之憶力
後時見分亦縁先心所起之善心。故不

問。論第二云。第二分但縁第一。或量非量。
或現或比。第三能縁第二第四。證自證分唯
第三。非第二者以無用云云意何。答。
是顯第二分唯縁相分第三通縁第二第四
第四分縁第三分之義也。問。何故第四分
唯縁第三分第二分耶。答。論云。以
無用云云問。無用意何。答。此疏有
。一云。設許縁有渉重縁過。以無用
初釋或無彼用之。如自證分不
於相。能縁各有分限縁故云云
後釋
問。初
釋意何。答。*意證自證分設縁見分渉重
縁過。意云。四分必縁前分。非超越縁。若第
四分縁第二分者有渉見分縁過。又自證分
既縁見分。證自證分亦縁見分重縁過
渉縁重縁無益故不縁也。問。後釋意何。答。四
分皆能縁。有分限故。證自證分不
見分。意云。自證分縁第二第四用必定也。
第四分縁第三分用必定也。分限有定量
故更不縁也。如見分是縁相分之用必
故不證自證分縁見分
問。四分縁用有分限相亂者。何故果
位自證分縁相乃至證自證分縁相見耶。
答。彼自在故。今此約有漏位能縁分限
耳。問。見分縁相分相分縛。名爲
。自證分縁見分見所縛名見縛耶。
答。疏云。是縛無云云意云。亦可見分
縛名爲見縛。然諸聖教但説相縛者是
麁相也。若委細説者可見縛太抄
意也
問。若
見被縛者自證分應唯現量。如
縛見分非唯現量耶。答。疏云。然唯現量。
五識境縛仍是現量收。證自體云云
云。爲見所縛而是證自體。故現量也。如
識見分雖相縛是現量也。問。論云。具
能縁無窮過云云意何。答。後二分互相
證爲能所縁。故無無窮過。意云。若自證分
證自證分者可第五分。又爲
第五分第六分。若如此立時可無窮
然今第三分縁第四分故能所縁分限滿
足。恒四分不増不減。不無窮失
問。疏問云。此中有人難。如得及生得得非
得生生非生法不第四得及生。何妨見分
相及自證第四分云云意何。答。是
薩婆多部以自所立諸法難大乘第四分
也。彼部云。色心諸法生而不失由得得非得
生生非生法也。初言得者大得。次得者
少得。言非得者本法。本法非得故也。初云
生者大生。次云生者小生。後云非生者本
法。本法非生故也。意云。有大得能得本法
小得第四得。有大生能生本法
小生第四生。如此汝大乘一種之
見分可相及自體。何故更立第四分耶。
問意如演秘
意也
問。此問如何答耶。答疏云。此
然。此能縁慮。有定量故。彼但成就生
長功能。非縁慮法。無分量相違云云問。此
文意何。答。意云。四分縁慮法。分量定故必
四分。得得生生法但成就色心法功能。
分量故我心法。有縁慮分量。汝不相
應法。無縁慮分量義已相違。不

問。論云。非即非離唯識理成云云意何。答。
此疏有二釋。一云。功能各別故名非即。其
體一故爲非離初釋二云。四分能所縁異故
非即。無別種生故名非離後釋此四
分不即不離無外境。故唯識理成問。初釋
意何。答。相分是所取功能。見分是能取功能。
自體分證見分之功能。證自證分證自證
功能。故云功能各別。然識體之義用分故
不離也。問。就後釋別種生者。今相
見分種色心各別。何云別種耶。答云。
演秘有二釋。一云。説相見二分種子所生
二師説。一云。相見二分從別種生。一云。
相見二分從同種生。此中位同種生義
別種。故非離初釋二云。三類境中性境從
別種生。獨影境從同種生。此中依獨影境
別種生後釋問。此疏二釋中以何爲
耶。答。演秘云。後釋不云云意云。相見
二分同種生者不正義。今依不正義故爲
。又三類境中偏依獨影境性境。故
理不盡云也
  第八三量分別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別三量。此門意
也。問。三量者何。答。現量比量非量是也。問。
云何現量等耶。答。現量者是無分別。謂無
之智。於色等義有分別也。云
者謂藉衆相而觀義。於所比義正智生
也。云非量者於自共相境堅著也。意云。現
量無迷亂之智任境自相得也。比量者見
煙比知其下有火也。非量者非黄執黄等
三量義如
因明疏
問。約四分別三量方何。答。
相分非三量。見分通三量。後二分一向現
量。意云。相分以能縁性三量所攝。見
分縁外故通三量。後二分親證自體故唯
現量也。故論云。謂第二分但縁第一。或量非
量。或現或比。第三第四皆現量攝云云問。約
量有三量。何故云或量非量或現或比耶。
答。此文意二相對也。初以非量對量。云
量者比量現量也。後量中以現比相對。故
初則量非量對。後則現量比量對也
問。見分通三量者。八識見分一向皆爾耶。
答。不然。五八識見分一向現量。第七識見分
一向非量。唯第六識見分通三量。問。第六識
見分通三量者。一心見分一時通三量歟。
若先後通哉。答。分量決云。有二説。一云前
後。二云同時。問。先就前後説何故非同時
哉。答。三量之行相既互以相違。不一心
之中相違之法竝生故非同時。問。此説若
取依文耶。答。瑜伽云。又非一法有別異
相二種作用云云本疏云。不見分一時之
中爲量非量。以相違云云問。若爾者何
故現量自證分與比量見分相雙耶。答。見分
自證分唯雖是一體趣事異。見分是
外用。自證趣自體用也。所趣用異故相
違作用倶生。一心見分同是趣外相分之用。
故相違作用不倶生。問。就後説何故三
量同時耶。答。與耳識率爾心同時意識
聲名句文故云現比二量同時。問。何故
爾耶。答。聲是實法。縁是見分現量也。名等
是假法。縁此見分比量也。問。若一心中相違
二量得倶起者。一心之中善惡二性應倶起
耶。答。現比二量心之用故一心得倶起。善惡
心之體性故不倶起。問。二説中以何爲
正。答。初釋與本疏同。故以之爲正。又圓
弘師章判初説正。問。後釋非正者。何故
燈判三類境云。或性境心。亦獨
影唯從見者。謂散第六識與五倶縁五塵
時。即於是時&T072933;角等云云五塵
現量。縁&T072933;是非量。現比二量是非同時
耶。答。燈文一現量心縁五塵&T072933;。非
是現非二量雙。問。現量心何得&T072933;耶。
答。現量心非&T072933;。縁&T072933;角無體。問。以
何知現量心通縁假實耶。答。疏第三云。然
一念心得二種。如定心縁十八界云云
秘解此云。縁根塵等因縁變。縁七心界
分別變攝云云意云。定心是現量。此心已縁
因縁變實境分別變假境。故現量心同時縁
假實境也。問。比量心與非量心倶起耶。
答。比量心與非執之非量心倶起。執心
之非量心不倶起。比量心非執故。問。何
非執非量心耶。答。縁瓶衣等非量心非
執也。問。何故縁瓶衣等之心名非量耶。答。
瓶是假法。本體是四塵。而縁瓶之心不
四塵自相。故是爲非量。故疏第二云。問。
中縁瓶等心是何量攝耶。答。非量所攝不
親縁得法自體故非現量比度故非
。非量不要*唯堅執故。問。何此非執非
量心與比量心倶起耶。答。今從瓶口
瓶之心非量。見氣比知有湯者比量。故
此二心得相雙
問。後二分現量者其現量義何。答。西明云。
三義者現量所云云問。三義何。答。一
顛倒。二非猶預。三非重縁。問。非重縁
意何。答。是簡尋求決定心。意云。五識所
尋求決定是率爾心後起重縁境。故非現量
也。問。疏文又難云。第二量非量餘之二分是
現量者。第二染非染餘*之二分定非染。又量
非量殊苦樂捨應異。又見分解非解餘二是
皆解云云意何。答。此文約四分三量分別作
三難
問。三難何。答。第一難云。今約心所信等心
所四分倶善。貪等心所四分倶不善。若見分
三量後二分一向現量者。信等心所見分
染非染而後二分可一向不染。貪等心所亦
是第一
難也
第二難云。就受心所四分苦受四分
四分倶苦。樂受四分四分倶樂。若見分通
後二分一向現量者。亦應苦受心所見分
苦樂後二分一向苦。樂受准知是第二
難也
三難云。約心所無明是不解。勝解善慧等是
解。不解心所四分四分倶不解。解心所四分
倶解。若見分通三量。後二分一向現量者。勝
解等見分通解非解。後二分應一向解。不解
准知云云。第
三難也
問。此等難如何通耶。答。疏通答
云。然他界無爲無漏縁等依見分説。非
證分。又以堅執非量。非比非親證
非量。自證於境雖是邪見。親證自體故不
邪正等解。故前諸難理皆不云云意云。
見分與自證一向令皆同
界縁等。所以然者。見分縁他界他界縁
自證分縁見非他界縁。是自界縁。故令
時可他界縁等也。總諸記意云。染
染解非解等是體性故不見令
。量非量是用故不見令自證也」
  第九四縁分別門
問。此門意何。答。四分更互相望辨四縁
門意也。問。先四縁者何耶。答。因縁等無間縁
所縁縁増上縁是也。問。何云因縁等耶。答
云。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是因縁也。與
力不障是増上縁也。有體之法能令
相於心中現名所縁縁。前念心引後念心
體等用等相生云等無間縁也。問。四分相望
四縁方何。答云。此有三別。一約相説。二
見説。三約自證説。問。相分相望見分
幾縁。答。有三縁。謂増上縁所縁縁因縁
也。問。有三縁意何。答。與力不障故有
上縁。相分見之所縁故有所縁縁。相見分之
種同第八識之相分也。從此種子見分現
故有因縁。問。若爾同論第八云。相望
因縁耶。答。彼以現行相分現行見分
説也。非種子也。問。以見分於證自
證分何縁耶。答。唯増上縁也。問。以
自證幾縁耶。答。有二縁。一増上
縁。二是因縁。問。有因縁方何。答。相分所
熏種。自證分所熏種。并本有種。此三合生
證分故有因縁也。増上縁易知。問。第四
分望於相分幾縁耶。答。唯有
謂増上縁也。問。見分望自證分幾縁
耶。答。有二縁。増上縁所縁縁也。問。唯識論
云。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
云云意云。能縁之心有所縁之相故云
相。自證分已不見分相何云所縁縁耶。
答。慈恩三藏云。帶有二義一狹帶。二變帶。
若有漏心帶相状者是變帶也。自證分縁
正體智縁眞如是狹帶義也。意云。狹帶
者親逼附義。能縁與所縁親以逼附狹帶如
故見與自證分所縁縁義。後二分所
縁縁義可准知之。問。以自證分見分
幾縁耶。答。唯一増上縁。問。自證分望
第四分幾縁。答。有二縁。増上縁所縁縁
也。問。瑜伽云。非即此刹那自性爲此刹
那自性云云何四分相望皆有増上縁
耶。答。以體望體無増上縁。以體望用以
用望體有増上縁具如論第八
  第十同種別種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同種別種此門
意也。問。四分從同種生從別種生耶。答。後
三分必從同種生。云相見二分燈有三師
。問。三師説何。答。初師云。相見二分從
親光菩
薩義也
第二師云。相見分從別種
別義。又佛地
論一師説也
第三師云。相見二分或從同種
或從別種生也
問。且初師云相見二分從同種意何。答。
此師意云。成立唯識心外無境。若相見二
分從別種生識外有境。故云同種也。問。約
此師義二類。一三法同種生。二兩法同種
生。其意何。答。云三法者謂本質影像見分
也。言兩法者影像與見分也。問。且三法同
種生意何。答。且眼識縁色之時熏一種子
三功能。一薫可生本質。二薫影像
三薫可生見分。依此後時眼識縁色時三法
同種生也。問。此有何失耶。答。有二失
一第八相例失。二諸法雜亂失也。問。第八相
例失何。答。眼識縁色三法同種生者。第八所
變本質與眼識見分同種生第八見分與
變相分別種。故相例云。眼識親縁色相
見同種起者。本識親縁色亦應同種起。是
第八相例失。問。此難彼師何通也。答。彼
師通云。七轉識是能薫。故眼識縁色之時薫
成三法種子。第八是所薫故。相見別種生
問。就此師意第八見分從何種生。答。可
第七見分種。問。若從第七見分生者。
亦第六識見分縁第八見分之時從第六識
見分生。若爾有一法從二種生之失耶。
答。依此三法同種生義不正義也。問。諸法雜
亂失何。答。第六識縁十八謂諸法之時質影
見同種生者。諸法雜亂也。問。云何雜亂耶。
答。瑜伽論云。十八界種子各別云云今三法同
種生者。十八界之種應各別
問。兩法同種生有何過*耶。答。有二失。一
違教失。二界雜亂失。問。云何違教失耶。答。
阿毘達摩經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
爾。更互爲果性亦常爲因性之文。問。云何
違。答。此頌意云。七轉識諸法種子於現行第
八識處藏云也。即七轉識果。現行第八因。又
現行七轉識薫成第八種子。即七轉識因。第
八識果也。遞爲因果。一切時有因縁義。而
七轉識不第八種故本質唯從
有種此經違害也。問。界雜亂過何。答。
今在欲界人起上界天眼耳根時。第八識
天眼天耳根。能縁見分欲界繋。所縁天眼
耳根上界繋也。若許相見同種生者應三界
雜亂
問。第三師云相見別種生意何。答。色心二
法其種各別。不同種生。故云別種生。問。
此義有何失。答。有三失。一云。假法種生失。
二違教失。三假法能薫失也。問。云何云假法
種生失。答。第六識縁極微時其極微體性
都無。若相見二分別種生者極微相分別薫
成種。後時可實極微現行。此云假法種
生失。問。先云何極微耶。答。觀行者以假想
折麁色觀爲極微。即極微是假想觀。
體故。顯揚論云。諸瑜伽師以假想慧
麁色相。漸次分折至不可折假説極微
云云問。違教失何。答。若許極微有體者違
瑜伽非體名爲極微之文。意云。若相
見別種生者極微有體。極微有體故違
也。問。假法能薫過何。答。極微是假法。不
成種。若相見別種生者有假法能薫
之失云也
問。第三師相見二分或同或異云意何。答。第
六識縁龜毛空華等相分從見分同種生。
若縁實五塵相分從見分別種生。故云
同或異。問。何故龜毛等相分與見分同種生。
五塵相分別種生耶。答。龜毛等無實體。只第
六識之強分別力所生相分也。別不
故從見分種生。五塵相分有實體故別
成種。故非見分同種。問。若有相分從
本質種生又從見分種耶。答爾。有即第
七見分縁第八見分時或相分從本質第八
生或相分從能縁第七之處。問。就
師義幾境。答。有三類境。一性境。實五塵
等相分別種生也。二獨影境。龜毛空華等相
分從同種生也。三帶質境。第七見分縁
八見分相分通情本也。故頌云。性境不
心。獨影唯從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
云云。具如
種境義
問。三師中以誰爲正耶。答。先二師不正。有
失故。後師爲正。問。別種生義不正者。何故
疏云。以相見別種理爲云云答。疏意於
五塵實境相見別種正。與燈第三
同也樞要有二師説。所謂同種生別種生也。初師
燈第一師同也。第二別種生義與燈第三正

問。相見分同別種爾耳。本質與影像
別種何。答。燈有二説。一同種生。二別種生
也。問。二義中何乎。答。即燈有二意
一判別種勝。二雙取二義。問。就初義
質影同種有何失。答。有三失。一一種生
慮非慮失。二二身根倶失。三一種生假實失
已上
  第十一開合不同門
問。此門*之意何。答。約四分開合此門
意也。問。開合方何。答。云開者立四分。合者
三分二分一分也。問。何故立四分開。
三分等合。答。立四分是細。分別廣
心分開。故論云。又心心所若細分別
四分云云三分等者。以義攝入故
合。故論云。或攝爲三。或攝爲二。或攝爲
云云問。論云。或攝爲云云三者何耶。答。
相見自證分也。故論云。第四攝入自證分
云云問。何故以第四分第三分哉。答。
疏云。果體一故云云意云。第三第四分倶量果
體一故攝入爲一也演秘有義然而
失。云云
問。此義有
證文耶。答。以集量論頌證。問。若爾陳那
菩薩攝第四三分耶。答。可爾。問。論云。
或攝爲云云二者何耶。答。相見分也。問。後
二分攝何分二耶。答。論云。後三倶是能
縁性故皆見分攝云云意云。後三分皆能縁之
心故以能縁見分。以所縁相分也。
問。疏云。通心心所。非推求後。推求義者唯
慧能故云云意何。答。是通伏難文也。問。伏難
何。答。有二伏難。若心心所三分皆名見者。
今言見者慧心所推度用也。云何心王三分
見耶。又推度唯是見分也。何後二分名
見。是二伏難也。問。如何通耶。答。論云。此言
見者是能縁義云云疏意云。能縁通心王心
故。非唯慧心所。是能縁爲見。非推度義
故無前二難也。問。此二分義有證耶。答。厚
嚴經一切唯有覺等文及攝論唯二依他性文
也。問。此難與難陀同歟。答。不爾。難陀極雖
二分。不攝入之義也。問。論云。或攝
云云一者何分耶。答。自體分也。問。何故
此。答。論云。體無別故。意云。爲外境
唯心。四分是識之義用分。故無別體也。
問。此義有證文耶。答。十卷楞伽經云。由
心執著等文問。若爾或攝爲一應是唯
。何故云自體分耶。答。今此門以四分名
開合門。故以或攝爲一自證分也。故分
量決云。或四分中據自體分故説一體云云
問。與安慧義同耶。答。異也。所以然者。此
意爲心外實境執説爲唯心。非
。又安慧極立自證分見分。故爲
全異耳。問。相見二分別種生。何云體無別
耶。答。分量決云。一説。見相二分從一種
生。是故攝相歸本説爲一心。若依親光
分是虚。虚從實故説一識又云。護法宗遮
心外法。或四分中據自體分一體。理實
見相各別各種云云
  第十二唯識解釋門
問。此門意何。答。依諸師之立分之意
。此門意。問。先唯識意何。答。唯者簡持義。
識*者了別義。簡去生法二執取識相識
。故云唯識具如唯識
義第二門
問。約諸師立分
唯識方何。答。樞要云。安慧一分唯。難陀二
分唯。陳尋三分唯。護法四分唯云云
問。安慧一分唯意何。答。此師云。相見二分遍
計所執。自證分依他起。故一分唯也。問。此菩
薩不相見二分唯識耶。答。立相見二分
唯識云云問。既是遍計所執何云唯識耶。答。
是遍計而識所變故名唯識。故疏云。相
見二分從識自體種子生。故相見二分識所
變唯識云云意云。由無始來執我法故自體
分生時似我法相見二分生。如蝸牛頂肉
二角
問。難陀二分唯意何。答。此菩薩立相見二
。今以相分見分唯識也。問。何故
相分見分耶。答。相分假見分實。故以
假從實爲唯識。故論第十云。然相分等依
識變現。非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
云云意云。見分識性。是實。相分識
所變。是假若不是説者唯識理不成也」
問。陳那三分唯意何耶。答。依他起中三分倶
實。然爲外境唯境。云唯識。故
論云。或識相見等從縁生。倶依他起。虚實如
云云問。境識倶實有者。何故云唯識
唯境耶。答。論云識唯内有。境又通外。
外故但言唯識。又諸愚夫迷執於境
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觀心勤求出離
愍彼故説唯識言云云
問。護法四分唯意何。答。如陳那三分唯。問。
相見分虚實何耶。答。縁有爲法見實相虚。
無分別智縁眞如之時境實智虚。故心與
虚實齊等。問。相見倶實等從縁生。何
唯境耶。答。境不心故名唯識
問。若爾心不*云境可唯境耶。答。理
實心境定不相離。而言唯識識本境末。約
本故名唯無分量決
文也
  第十三一用多用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後三分能縁用一多
此門意也。問。見分縁相分之時依相分多
見分*又多耶。若相分雖多見分一耶。答。神
要集有二説。一云。相分多故見用亦
多。二云。相分雖多見分用唯一。問。二説中
何説爲正。答。初説爲勝。問。以何爲證。答。
唯識論云。我法二執用雖別而不相違
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
青等多用相違故。此亦應云云既一
慧之上我法二執其用各別。如此眼識隨
黄等相多用也。問。自證分縁第二與
第四之時。若唯一用總證二四。若有二用
二四。答。設爾何失。問。二倶有失。若以
二與四者。何故先説相分用見分
亦多。若以二用二與四者。證自證分亦
隨多。故成無窮。答。有二説。一云。以
二與四。然第四分唯有一用。故無
窮失。二云。以一用多。以多用多。皆
自所許。故無失。問。二釋何正*乎。答。圓
弘師章判後説正。問。初釋有何失。答。若
二與四有二用者。知二之用爲第三分
第四之用可第五分。依此道理後説
勝。問。隨境起解境既二別。解云何一。答。
見分縁相自有二種。一以一用多相。二
多用多相。言一用知多相者如比量
心縁苦等相。多用知多相者如現量心縁
苦等相。問。何故爾。答。比量心縁苦相之時
心。唯作苦相。彼苦行通有心一切法故爲
増益相。自成多相故云一用知多相。又現
量心内證諸法各別之理。故云多用
多相也。故對法論云。唯有一識種種行相
倶時而起云云問。若云現量心以多用
者。自證分是現量心。縁第二第四時應
二用耶。答。有二義。一云。第二第四倶是
自證分之一用也。用相似故更不二用。二
云。還照自體能所近*故。故不二用。問。
還照自體能所近故不二用者。見分
相分亦還照自體能所近故應
耶。答。能所雖異用故用不相似。是故
相多用。又彼見分有體有用。然體用理
極相近故自證反照能所近故云唯一用總
體用分量決
文也
  第十四四分相縁門
問。此門意如何。答。明一聚之心王心所互以
相縁不相縁之義此門意也。問云。此四分
相縁有幾位耶。答。有二位。一説染位相縁
二説淨位相縁也。問。約染位且眼識一聚
之中有心與心所四分若互得相縁耶。答。
論第八有二師義。問。初師説如何。答。論云。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増上。諸相應法所
杖質同不相縁故問。此文意何。答。同聚者
且眼識之一聚也。異體者心王體與觸等體
各別故異體。心王不心所縁青色。心所不
心王縁青色。故有増上縁。心王心所以
一青色所縁。不觸爲受之所縁
觸所縁。故無云也。心王心所准而
察。顯幽鈔云。喩如六人一時觀月之時
各各不看面也。且同觀一月
云云。顯幽鈔云。初
義智月論師義也
問。若許互相縁何失
答。違瑜伽論心心所法同一所縁云義。又同
大衆部義大衆部云。心心所
六集互相縁故
問。若爾第八心王
心所相即無本質。何云同一所縁耶。
答。疏云。同一所縁總有二義。一云。所枝質
問名爲同一。如五識等倶心所法必同本識
所變質生故。二相似名同一。即第八倶心心
所法及第六識縁過未等或雖本質
他變。各各自變相似名同一。不要心王
心所之境生名爲同一云云。上然唯初解
之文以此解
釋。
云云
問。第二師義何。答。論云。或依見分
。依相分相縁義云云問。此意何。答。
同聚異體相縁。約見分與見分説心
王見分不心所見分故。若依相分説有
相縁義。所謂心王見分縁心所相分。心所見
分縁心王相分。問。心王見分縁心所相分
若親所縁縁歟。若疎所縁縁歟。答。分量決云。
心所相分本質。以自影像親所縁
。問。心王以心所相分本質其事如何。
答。論云。如識中種子爲觸等相質云云疏云。
本識中諸法種子爲同時五數觸等相分本
云云意云。種子是第八識相分故顯幽鈔云。
陳那菩薩
義。
云云
問。付初師義心所不心王相分者。
誰所變種子耶。答。疏云。各各縁自所變
種子已上意云。心所縁自所變三境云也。問。
心王心所各有所變種子者倶生現行耶。
答。疏云。然唯心王所變種能生現行。非
所變云云問。若心心所所變倶生現行者有
何失。答。有一有情生六體之過。意云。心王
所生之一現行五數心所所生之五現行。故
六體也。問。此二師諸識云本質耶。
答。初師云。第六識縁過未虚空。第八五數
本質。後師云。一切識有本質。問。付後師
第八心心所及第六縁虚空何爲
。答。此師意云。第六識縁空託名爲本質
第八心王以五數所變相假力本質
云云疏文也
問。淨位四分相縁何。答。同聚之心王與
互相縁。故論云。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
所縁。能遍縁故云云問。何故淨位互以相縁
耶。答。淨位心心所以遍知故不相縁者應
一切。問。約一具四分何。答。疏有
。一云。三通縁四。二云。三通縁初義
意云。見分縁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乃
至證自證分亦不爾。重意云。後三分皆縁四分
故云三通縁四也。後義意云。見分除自縁
餘三分。證自證亦除自縁餘三分也。問。付
二釋若有正否歟。答。分量決云。基師有
。測師有四説。然基師正義三通縁四也
云云問。就三通縁四義見分縁自與自證
功用何異。答。疏云。然與自證作用各別。
自證唯内縁。更不別變。其見分自縁等亦更
別變。然相分攝云云
問。餘三分皆縁一切法者有何差別。答。前
所得者親得。餘新所得者變影得。故成
。意云。若自證分縁見分證自證分
因位親得。若見分縁自證分證自證分
時者。今佛果新所得故必作影像而縁。問。
若新所得者作影得者。要集破云。見縁
既同自縁。如何變相縁。若變相縁何名
自縁已上破此自證不影像已上
自義
又新
所得故變影縁者。正智縁如可影故已上
若謂。眞如是智性故不變而縁者。後得縁
影故已上破
轉救
此難何通耶。答。燈救云。
既變相縁何具縁自者。此難不爾。如
縁還見自質。以心爲縁還見自心。豈不
相耶。如見縁自證分自證相起名爲
自。於理何違。又正智證如雖新得。然自
性故不影像。後得智是縁俗諦。其眞如
境雖是自性自分境。故變影縁云云問。眞
如理是智性故不影者。自證分亦是智性
故不影可自證分耶。答。自證分雖
智性是有相故變影縁之。正智縁眞如理
是無相故不相縁
問。要集正義云。後三分縁相分皆變影像
若餘三分互以相縁皆不云云是何破耶
西明十五釋
中第十三釋
答。燈破云。見縁相亦變餘皆不
相者。不然。既約一體四分相縁。見縁
自相即是親縁。云何名變。若謂相名
者自證亦爾云云問。就本疏正義見分縁
證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縁見之時。所變之
影像四分中何分攝耶。答。疏云。其見分自縁
等亦更別變然相分攝云云問。若相分攝者何
自縁耶。答。燈云。如鏡爲縁還見
心爲縁還見自心云云意云。雖
自體故名自縁云也。問。果位自在。何
故相分不餘分耶。答。論云。唯除見分非
相所縁。相分理無能縁用云云疏云。若通
佛説見分等爲相分之所縁縁。一切相
分是親所變名爲相分。相分必無能縁用
云云意云。相分唯親所縁故不見分也。問。
相分亦不後二分。何故云唯除見分非
相所縁耶。答。疏云。此中但遮見分非相所
。義遮第三四分亦非相所縁。意顯餘三
分互縁一切法遍縁云云問。此文意何。
答。先徳有二傳。一云。以見分理准可
後二分也。一云。後三倶是能縁性故同
見分
  第十五諸門分別門此一門爲
眞興記
問。此門意何。答。上十四門之中據兩三門
更問答分別此門意也。問。其義何。答。且有
三類問答。一就三量分別門問答也。二就
四分相縁門問答也。三就立分不同門問答
也。問。其就三門問答方何答。且就三量分
別門問云因位。此見分通三量者。爲一心
見分一時中三量竝起否耶問如何答耶。答。
決文云。依基通而言。一時不竝故。唯識疏
第三云。不可見分一時之中爲量非量。以
云云。三量分
別門既成
問。就四分相縁門其問答
文云。問。佛果四分相縁云何云云問如何答
耶。答。決文云。基師有三説。淵師有四説
云云。四分相
縁門既成
問。文云。佛果見分自縁等所現影
何分所云云如何答耶。答。決答云。基疏第
八卷。其見分自縁等亦更別變然相分攝。與
相應法同外取故云云第七門。問。就立分
不同門問答方何。答。文云。問云。依何經論
護法菩薩立四分云云問如何答耶。答。文
云。建立三分陳那集量論而證。乃至又
立四分厚嚴經而證等云云。如立分不
同門皆成。云云
問。若然由二纒四分。無漏無纒應
四分。若言纒故有四分經説無用
云云。分量決之
問也。無答文
問。此難如何可通。答。私通云。
此難不然。經頌既云衆生心二性。明知是唯
有漏位四分。然約無漏位依能縁所縁
及能所量果之道理必可四分。故無漏位
唯雖縛義。豈無内外一切分之義耶。故
必可四分也。更可之耳已上
四分義極略私記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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