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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義極略私記 (No. 2322_ 忠算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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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22
四分義極略私記
  題挍刻四分義私記首
南京之古師論成法相者。數十家。而尚其可
取者。唯善珠一人而已矣。松室忠算師。依
憑珠公分量決。以作之私記。實亦可取也。
大抵究法相學必先在四分。四分既明
則唯識教理自昭昭然。故之私記不
也。舊本有錯簡。今得善本。而挍刊之。庶玄
鑒來英欲唯識蘊則必詳四分
  寛延庚午之春 沙門賢基謹題


四分義極略私記上
 西大寺別當忠算撰 
問。釋四分幾門耶。答。本疏中無
辨釋。但善珠僧正分量決有二門。一者明
門。二問答分別門也。問。初門意如何耶。
答。明四分名兼明其體此門意也。問。言
者何耶。答。一相分。二見分。三自證分。四
證自證分是也。問。何故名四分耶。答。分量
決云。心用分限四種差別故名四分已上問。
其言心用分限四種差別意何。答。相分是所
縁用。見分能縁用。自證分縁見分之用。證
自證分縁自證分之用也。故云爾也。問。若
爾四分非體名耶。答。爾也。唯是用名
也。若強指其體自證分體也。問。
何云相分等耶。答。相者相状也。所縁爲義。
相貌差別爲心所縁。故名爲相。見者見照。
能縁爲義。心性明了能照前境。故名爲見。
自證者。見分體用非他故名自。此第三分
彼見分故爲自證。證自證者。第三體用
名爲自證。此第四分能證知彼故爲證自
證分。問云。見分體非他意如何。答。見分是
第三分縁外之用。體即第三分非他物。故名
之爲自。此第三分證知自縁外之用故云
自證分也。問。相者謂相状者何義耶。答。所
縁之法有體相相貌故云相状。問。其體相
相貌如何。答。色法有長短方圓等相状。聲塵
可意不可意等相状。香塵有香臭差別。味
塵有甘辛等相状。約觸有滑澁等相状。第
六識縁法塵隨則有色心法相状。第七識
第八見分我法之相状。第八識縁
子五根器界其相状也。問。見照者何義
耶。答。了別之義也。故論云。此了別用見分所
已上意云。八識見分各了別所縁境
了用。故謂了別見照。問。四分者六種釋
中何。答。言四分者帶數釋也。若辨別名
相即分故持業釋也。乃至證自證分應知亦
爾。若唯云相云見之時無六釋。無別義故。
若云自證之時自之證故依主釋也證自證
亦爾
問。
四分以何爲體耶。答。相分以十八界諸法
體。後三分以八識心王六位心所體。
十八界者六根六境六識。八識者眼
耳鼻舌身意末那阿頼耶。心所如
問。十八界幾色
法幾心法耶。答。六根界中初五是色法。第六
意根界爲心法。色等六境界中初五是色法。
第六法界攝一切色心法。後六識界是心法
也。問。以十八界配八識相分方何耶。答。
五識如次色聲香味觸爲相分。第六識以
八界諸法相分。第七識以第六意根界
相分。第八識以三種境相分也。若約
果位者諸識通以十八界諸法相分。問。
若言相分者云相状之義者。心法無相貌
云何爲相分體耶。答。心法雖麁相状
細相状。故爲相分。問。其以心法
義如何。答。如後念之意識縁前念心
他心智縁他人心也。故疏下文云。或別人心
或前後心云云問。約心所假實倶具
耶。答。實心所具四分。假心所不四分
意云。忿心所離瞋心所別體。故不
。見心所虚慧之推度用故無別四分。餘准
已上
初門
分量決云。後問答分別者於中想有一十五
云云 十五門者。一釋名決疑門。二立分不
同門。三行相異説門。四大小二乘行相不同
門。五能所量果門。六内外分別門。七能縁所
縁門。八三量分別門。九四縁分別門。十同種
別種門。十一開合不同門。十二唯識解釋門。
十三一用多用門。十四四分相縁門。十五諸
門分別門也。私略頌云
    釋立行大小 量果内能所
    三四同開合 唯一相縁諸云云
  第一釋名決疑門
問。此門意何耶。答。約釋名有疑此門
意也。問。其約釋名所有疑者如何疑耶。答。
釋名。雖多疑。而成其隨一者先就
。問。若爾者見故名見。照故名見耶。答。照
故名見。不見故名見。問。若爾見故名
者有何過耶。答。若見故名見者耳識見分
亦可聞分。有此過故不見故見。照故
已上問。如來立幾分耶。答。分量決云。
謂佛聖教多説一分。未相見。如契經説
三界唯心云云問。若佛立一分者。何厚嚴
經云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
各自然而轉云云能覺所覺者是相見二分故
耶。答。理實如來亦説四分。從多分判故且
一分。如諸部般若經具明三性。而解深
密經判諸般若無相教多分故。此亦
云云決文意云。如來正説一分二分三
分四分。然亦諸經中多對境説一心。故且判
一分也。厚嚴等經説四分三分二分
是少分故。譬如般若經中少雖三性道
多分説空理故偏判爲空教也。問。無
著世親兩菩薩立幾分耶。答。分量決云。從
此以後至九百年無著世親開爲二分。謂
相及見也。問。以何知世親等立二分耶。答。
攝論云。唯二依他性云云二者相及見也。
問。若世親立二分者。何故世親所造唯識
三十頌説三分。故頌云。是諸識轉變。分
別所分別云云是諸識自體分。分別者見
分所分別者相分故耶。答。世親菩薩皆立
分四分之義也。然立二分者順無著菩薩
故也。如陳那菩薩爲古師宗爲能立
也。問。無著不三四分義故立二分耶。
答。理實無著亦立三分。問。若爾何故不
耶。答。如來略立識自體分。未其用相見
二分。無著爲其用偏立相見分其用。自
體分是推如來。故不更顯已上
決意
今案。如來
一分乃至四分義也。無著世親亦同是。
故經論中皆有一分乃至四分之證文。但開
合不同故所説不同。護法論師能得此意
一分乃至四分已上
  第二立分不同門
問。此門意何耶。答。明諸師立分不同此門
意也。問。立分不同何耶。答。四師不同。謂安
慧菩薩立一分。是自證分也。難陀菩薩立
。是相見分也。陳那菩薩立三分。謂相見自
證分也。護法菩薩立四分。謂前三分加證自
證分也。問。何故安慧立一分難陀立二分
耶。答。分量決云。安慧論師偏存佛意故立
一分。難陀論師偏存無著意故立二分。存
體存用其意各別云云問。安慧菩薩不
見分耶。答。彼論師亦立相見分。但是遍計
所執。依他中唯有自證分故立一分也。問。
何故自證分依他起而相見分是遍計所執
耶。答。此菩薩意無始來衆生執我法。是薫習
力故。後識體生時似能縁所縁而現。然此能
縁所縁是遍計所執故。依他自證分似遍計
所執相見分而現也。是即有法之似無法
也。問。此菩薩證文如何。答。華嚴經云。三界
唯心已上此爲證立一分也。問。難陀菩薩
二分意何。答。有能縁所縁二法故唯立
二分也。故顯幽抄云。若無相分牽心心法
起。心不孤起境方生。有境有
心方成唯識云云問。以何證此義。答。攝論
云。唯二依他性云云此爲證也。言二者
相見二分也。問。安慧難陀或存佛意或存
無著意。若爾爲正義耶。答。是不正義也。不
開合之意偏立一二分安慧義
三性義
問。
此二菩薩義理盡耶。答。理不盡。所以然者。
安慧只顯體而無用。難陀只顯用而無體。
若無體無用者心法何立。今陳那護法竝立
體用故其説理盡也。問。陳那菩薩依何文
三分耶。答。無明證。但以義證而已。故能
斷金剛般若經云。一切有爲法如星翳燈幻
露泡夢電雲。應是觀云云問。以此文
何立三分耶。答。世親菩薩金剛般若論云。
星翳燈次喩見相識。故以此文
分證已上頌云
    見相及於識 器身受用事
    過去現在法 亦觀未來世
問。以星翳燈見相識意何。答。聖智前心
用不生。如星之日光所照不現。以星爲
見。目有眩翳人見毛輪實有。如翳者
所見。故以翳喩相分。第八識自體分之處
諸法種子當果。如油燈炷成焔。故以
燈喩自體分也。問。無著般若論説何。答。無
著以相分星。以見譬已上頌云
    相見及爲識 居處身受用
    過去并現在 未來詳觀察
問。以相分星之意何。答。惑境唯迷情前
現。悟心前不現。如星夜分現前晝分日光時
現。故以相分星。又有漏人法之見取
無義。如翳者觀毛輪等。故以見譬翳。以
自證分。如前。問。二論何故如是相違耶。
答。金剛般若會釋有二釋。問。其二釋何。答。
彼文云。此論初擧相取能見之見。第二擧
見取所見相。翻文有異亦不相違初釋
第二受用中以所著味境初。後方説
能取。故知觀自性之中應相爲初以
云云
後釋
問。二釋意如何。答。初釋意云。二論
所望雖別亦不相違。相見之前後是作者異
論。後釋意云。世親論爲正。無著論翻譯者
之錯也。問護法菩薩立幾分耶。答。開立
。合立二分三分一分也。問。先護法依
四分。答。世親三十頌釋初能變識
十門之中爲能縁門四分也。意云。頌
云。處了常支觸其了字是行相門也。故論
云。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縁了別
。此了別用見分所云云問。説四分
論文如何。答。論藏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
縁能縁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已上問。此
文意何。答。自體生時者自體分也。似所縁
者相分也。似能縁者見分也。意云。識自體
分生時似相見二分現也。彼相應法者心所
也。心所如心王。自體分似二分現云也。問。
似者何義。答。有漏自體分變現依他相見
。此依他二分似偏計所執二分也。故疏
云。皆似所縁能縁相現者。依他二分似
計所執情計二分已上意云。能似者依他。
所似者偏計也
問。護法立二分證文耶。答。有教理二
。問。且相分理證何。答。論云。若心心所無
所縁相。應自所縁境。或應一一能
一切。自境如餘餘如自故已上問。此文意
何。答。疏云。此義意云。縁此自境時心上必
境之相。如鏡面上似面相生方名
云云問。就此理證量方何。答。有
也。若心心所乃至自所縁境者是初量也。
或應一一者後量也。問。初量作法何。答。立
云。若縁青時心心所上無所縁相貌有法
縁當正起時自心所縁境法宗
所縁相餘所縁境又云。我餘時
聲等心亦應今色許無所縁相
今縁自青等之心。問。此量立敵何。答。
護法菩薩對安慧菩薩正量部等立量也。
問。何故破安慧正量部耶。答。安慧不
他之相分。正量部計心親取外境所縁
之相。故破此二人也。問。不餘部耶。答。
餘十九部許似境之相故不破。故疏云。
正量等外所餘部共大乘同云云。演祕云。通
二十部。然而
正量部之
勝。已上
問。第二量作法何。答。立
所縁色外諸法亦應爲此色心
所縁相已上現自所縁色喩立敵
問。論云。
自境如餘餘如自故云云意何。答。是出前二
量之同喩也。問。相配方何。答。疏有二釋。一
云。即此二喩各通前量。一云。或論中量次第
之。初屬上後屬云云問。二釋意如何。
答。初説意云。疏先所出之順成量以如餘
譬。返覆量以如自譬也。後説證何。答。
論云。若心心所無能縁相。應能縁。如
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縁已上問。此文意何。
答。疏云。此義意云。心心所生時必有能縁之
。如鏡必有能照之相已上問。就此文
量方何。答。若心心所等者順成量也。即作法
云。若心心所無能縁相有法能縁
能縁相虚空等喩。已上次文或虚空
等亦是能縁者反破量也。即作法云。汝虚空
等應是能縁。無能縁相故。如心心所已上
問。此二量破誰耶。答。破安慧清辨二菩薩
是本疏
意也
又可順世外道。故唯識章云。
或順世外道及清辨等成立境唯已上問。何
故破安慧等耶。答。安慧不依他見分故。
清辨菩薩立有境無心故破之。問。清辨義
何。答。疏云。清辨亦云。若約勝義諸法皆空。
唯有虚僞幻化等。若約世俗見相倶有。
外境故。非唯識。識離於境何體
。故知諸法有境無已上問。清辨許見相
倶有。何成所破耶。答。清辨雖見相倶有
而爲唯識道理。強立唯境故成所破。故
疏述清辨義云。今且違汝一切唯境故能縁
相決定是無云云意云。以理實云。心與
唯識唯境。然今爲唯識唯境
無心能縁作用之意也。頌云
    相有見無清辨師 見有相無正量部
    相見倶有難陀等 相見倶無安慧師
問。相見二分教證何。答。厚嚴經云。一切唯有
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各自然而轉已上
其教證也。問。此文意何。答。疏云。上之二句
内心有外境是無。下之二句明自内心見
相二分有。謂即似能所縁相是已上意云。一
切唯有覺者顯内心。覺者是縁慮義也。所
覺義皆無者顯遍計所執之外境都無。所覺
者境義也。倶一切唯有覺之中能覺之見分
所覺之相分是有云也。問。各自然而轉云意
何。答。見相二分自然從因縁和合而生起。
心外境云也。又諸外道計諸法大
自在天之所作。爲此計自然言也」
問。自證分理證何。答。有三理證。一云。相見
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已上二云。此若無
者應自憶心心所法。如曾更境必不
能憶已上三云。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
必所依體故已上三理證者
先徳傳也
問。初證文意何。答。
此文意云。相見二分有所依事體。是名爲
事。所依者是依止義也。故有自證分也。問。
若爾相見二分無總一所依。有何失耶。答。
若無所依者。相見二分應相離而有。如
心所別體既非各別二法故應所總體
故疏云。此二若無一總所依者相離見應
是二法。故如心與心所。然無別體。但二
功能故應別有一所依體。起二用時由
此體。故云。相見自體名事。即自證分已上
云。以牛頭兩角不相離。若無牛頭者兩
角可相離。以所依自證分故相見分不
相離也。故顯幽抄云。言二分者即
定有自證分。譬如牛頭。牛頭譬自證分。牛
二角譬見相二分已上問。自證分者相見之
總體者。今自證分縁見分心何得自縁耶。
答。大乘義爾也。心體還縁自。小乘不
證分。故不心自縁義。問。小乘難大乘云。
刀不自割。指不自。如何心能縁自別立
自證分耶。答。佛地論云。不燈等能照
云云意云。若汝小乘以譬難心自縁義者。
我大乘亦以譬可心自縁義。問。燈非
故分明顯現也。何必云自耶。答。瓶衣
等雖暗法。不自顯。燈等不然故云
。問。何故瓶等非暗法耶。答。言暗法者爲
所破。今瓶等非明之所破。故云暗法
然待他光明而得顯現。燈日等能照他故
亦照自。故得心自縁
問。論云。此若無者應自境心心所法如
曾更境必不能境已上意何。答。難
小乘自證分也。意云。若無自證分
先發善心後時應自憶念。何則色心諸
法曾爲見分所縁故後時得憶念。然於
心所發之善惡心先後時不見分所縁。以
何爲縁後得憶念。然有自證分故憶念不
忘云也。問。就此文量方何。答。今所
過去不曾更心等除宿命他心智等。餘
心一切皆應曾更故。如
色等已上。言曾更者過
去爲見分縁義
也。問。此量法宗置
宿命他心智言意如何。答。爲違宗過
置也。意云。自許宿命他心智能縁。不
更之境。故云不縁者有違宗過故置簡別
耳。問。自證分如何爲後念憶念因耶。答。
疏第六云。心等取境已。薫功能本識中
後時有憶念已上意云。約第八識
自證分云也。餘識可知之
問。第三理證何。答。論云。所量能量量果別
故。相見必有所依體已上問。此文意何。
答。相分是所量。見分是能量。此能量所量必
量果。謂自證分也。若無量果者心等量
境可益云也此義至下能量所量
量果門具可
今案。前二
理證別立第三分證也。今此文想立三分
之理證也。故論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
推徴各有三分已上是即陳那菩薩義也。然
先徳爲證自證分理證者不論文意也。
問。立三分之教證何。答。集量論云。似境相
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
已上。集量論者陳那菩薩
所造也。護法引以爲證也
問。此文意何。答。言
境相者相分也。是所量也。能取相者見分。是
能量也。自證者自證分也。即是量果也。故疏
云。相唯所量。見爲能量。自證爲量果。此頌
意謂。今此三種體是一識。不識故説
唯。功能各別故説言已上問。證自證分
理證何。答。有二理證。一云。此若無者誰證
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二云。又自證分
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已上問。初證
文意何。答。爲第二分既立第三分。若無
第四分者以誰證第三分。如第二分心分而
證亦應第三分是心分。故有證言也。問。
量方何。答。立量云。第三分心應能照
之心心分攝故猶如見分喩。反破量
准知
問。若
第三分心以第四分能證者。應亦有
五分第四分能證耶。答。後二分互以
相縁。互以爲證。故不第五分也。問。
後理證意何。答。見分爲能量之時以第三
量果。今第三分爲能量之時以誰爲
量果。故應別有第四分第三分量果
云也
問。立四分教證何。答。厚嚴經云。衆生心二
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纒。見種種差別已上
問。此文意何。答。論云。此頌意説。衆生心性
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纒縛見
種種。或量非量。或現或比。多分差別。此
中見者是見分故已上問。此文意何。答。衆生
心有二性。謂内與外也。内一切分者是第
三第四分也。外一切分者相及見也。見分通
三量故別立第四分云也。問。言所取能取
意何。答。衆生四分具相縛麁重縛故云
所取能取纒也。顯幽抄云。能取纒者麁重縛
也。是能縁也。所取纒者相縛也。是所縁也。
問。四分通無漏位。何故此云纒縛已上答。且
此就衆生四分故云纒縛。無漏心等雖
四分而非纒縛。問。若爾何西明師疏云
頌通無漏耶。答。燈師破之云。今謂。此説違
釋論。故論云。示皆有。所取能取纒縛頌云
衆生。明衆生有此縛無漏已上問。見
種種差別也意何。答。此句正證第四分
也。意云。見分通三量故爲第三分。不
故別立第四分
問。一分教證何。答。楞伽經頌云。由自心執
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故説已上
問。此文意何。答。疏云。此頌意言。外境無故
唯有一心。由執著故似外境轉。定無
。許自心。不離心故總名一識已上
云。衆生依遍計所執外境。此外境其
體都無故。一心之外無心外法言也。問。
若唯一心者。何故經文説五法事理。所
謂心心所色不相應及無爲也。既心外有
所等。云何云心外無法耶。答。疏云。心所與
心相應。色法心之所變。眞如識之實性。四分
識義用分。此上四類各一別義。又皆不
識。故竝名唯無漏種子但具一義。謂不
識。故説名已上問。若色等攝爲一心者。
何故論唯云此一心言亦攝心所
色等耶。答。正説了別義故偏擧心所。不
不攝色等總爲一心
問。此四教理安慧等之同所依用歟。答。是
唯護法菩薩義也。故疏云。今此論文護法菩
薩依四教理四差別倶依他性。非安慧
等諸師知見已上故知此所説二分三分四分
一分是護法以教理説也。非他師意也。問。
樞要建立四分量作法何。答。立量云。心心
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顯能顯他故
日等問。此量有人付法差別相違失。勘付
方何。答。定能自顯之法宗之下有縁慮自顯
不縁慮自顯。立者意許欲縁慮自顯。而同
喩燈日等不縁慮自顯法。故爲異譬也。能
顯他故之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
能違云。心心法一刹那中應縁慮自顯
能顯他故。如燈日等。是其作法也。問。此差
別相違眞能破歟。假能破歟。答。假能破也。
眞能破。問。何故非眞能破。答。有違宗過
故假能破也。問。有方何。答。小乘等亦云
心所法有縁慮。而立縁慮自顯故犯
違自宗過。問。因明疏云。破他違他。非
。如他我亦同此。既是破他量也。
何故犯違宗過耶。答。彼自相相違量也。今
此差別相違遮諸過立故。以此過而非
眞破亦有所立不成
准遮之。已上
  第三行相異説門
問。此門意如何。答。約四分別行相諸論
不同。明其差別此門意也。若依分量決
六師所説不同故云行相異説已上問。且
四分中何分名行相耶。答。慈恩作二釋。一
云。見分名行相。二云。相分名行相也。疏正
文云。然行相有二。一者見分。如此文説。即
一切識等皆有此行相。於所縁上定有。二
者影像相分名爲行相。其一切識或有或無。
所縁不定故等問。此二解有何所依文耶。
答。初解依此論文。即云此了別用見分所
。是也。故疏云。謂於所縁相分之上
別用。即行相故。是識見分。非是餘分已上
解依集量論文也。問。先見分名行相意何。
答。疏有三釋。一云。相謂體相。見分行於境
之體相故名行相。二云。相謂相状。見分行
於境相状。故名行相。三云。相謂相貌。見分
之行於境之行解相貌名行相已上問。三釋
意何。答。初釋意云。見分之所縁境有其體
。見分遊歴此體相故名行相也。第二釋
意。見分之所縁有相状。見分遊歴此相
故名爲行相也。第三釋意云。行者行解。
相者相貌也。見分行境之行解相貌。故名爲
行相。故燈云。行於相故。帶相行故。行字平
聲可讀。能縁之行解名行相行字去聲可
已上意云。若行歩遊歴之時行字戸庚反。
若行迹相貌之時行字胡孟反也
問。
三釋中何寛何狹耶。答。初釋寛。通無分別
故。後二狹。不通故。問。寛狹意何。答。初釋
相者體相也。今正體智縁眞如理之時親
境之體相。眞如有體相故。後二釋相者相
状。又行解相貌。令正智會眞如理之時眞如
相状。又正體智非行解相貌。故此二釋不
無分別也。問。正不正云何。答。初二釋正。
故疏判云。行於境義正是本解。非是行解
已上問。就初釋若行境體相故名行相
者。後二分名行相耶。答。若依範法師意
此義。行相者唯見分名也。若依慈恩意
後二分妨。然今正約見分行相
三釋中。範嫌初釋。通後二分故。取行相分故爲
。神昉師取第三釋正。若行相分故爲行相。不
正體智
故也。云云
問。相分名行相意何。答。見分之
行解相貌故名行相。故樞要云。影像名
。見分之行解相状。見分之行境相貌
分名行相。行於境體中已上意云。相之能
行故見分名行相。見之所行相故相分名
耳。問。見分名行相相分名行相寛狹
耶。答。見分名行相寛。一切識等皆有故。相
分名行相狹。一切識有無不定故。問。何故
見分名行相一切識皆有。相分名行相
切識有無不定耶。答。見分因果一切識悉有。
故以爲寛。於相分者有漏識雖有。而正智
眞如時無預像。故爲狹。故義演解
疏文云。或無者正體智縁眞如影像
已上。太抄
亦同
先徳相傳云。有漏識中約本質
之識寛。約本質之識狹。所謂第
八倶時五數心所也。所以然者。以見分
行相之時以相分所縁。以相分
之時以本質所縁。而相分名行相
時第八倶時五數心所無本質。故闕同一所
縁義。若見分名行相時諸識相分皆有。故
同一所縁義。故有寛狹
問。疏文云。然行相有二。一者見分。即一切
識皆有此行相已上此見約行相
諸識有無耶。何故今約所縁有無
答。先徳意云。得行相名者行所縁之義也。
今約所縁之識行相皆具。約所縁之
行相不故疏文云。一者見分。即一切
識皆有行相。於所縁上定有。二者預像一
切識或有或無。所縁不定故已上問。相分名
行相者。見分之所行故名行相。非相分行
於本質之相。何相分名行相之時以
所縁行相耶。答。相分名行相
二義。一以見分之所行行相。如
要文。二行本質相故名行相。如瑜伽抄。彼
文云。見分名行相之時以影像所縁。相
分名行相之時以本質所縁。今約此義
説故無失。問。若有相分名行相之義
者。何故唯識論偏以見分行相耶。答。會
此疏有二釋。一云。今此且約諸識定有者
初釋或與小乘別體者説。以預像相
者與小乘同故已上
後釋
問。此二釋意何。答。初
釋意云。見分名行相諸識定有。謂因果識皆
見分故。依此義偏見分名行相也。後釋
意云。薩婆多部等云。外境是所縁。相分名
。見分名事。今相分名行相此義相同。
此見分名行相也。問。疏云。然唯初解
第二者。第八倶時五數心所法如何可
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故須二解已上
初解第二解者如何。答。會此演祕與邑記
所解各別。問。且演祕意如何。答。初解者見分
行相之解。後解者相分名行相解也。問。
相分名行相之時。第八倶時五數心所法無
本質。故可同一所縁義。然不爾而云
何得言。然唯初解無第二解者。第八倶時
五數闕同一所縁義耶。答。演祕有二釋。一
云。五數心所所變相分一相似故云同一所
。此所變影像差別各別故云不同一行相
初解二云。疏文倒錯。可云然唯第二解無
已上
後解
問。邑記意如何。答。彼記意云。解
伽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下有兩解。指
初解第二解。問。其二解何。答。一云。本質
是一故名同一所縁。相分各異故名不同一
行相。二云。相分相似故名同一所縁。見分各
異故名不同一行相已上問。依初解何第八
心所闕同一所縁義耶。答。記文云。若唯以
見分行相即第八倶五數但成後解。須
前解。以第八心心所本質各異非同一
故。除第八識餘心心所有本質預像者皆
兩解。故質取見相二分倶名行相疏之
意也二説隨
今案。又可云。初解是集量論
解。第二解者唯識論解也。問。何故集量論爲
初解此論爲第二解耶。答。凡謂行相
論解也。相分名行相集量論解也。陳那菩
薩先出所造故云初解。見分名行相者唯
識論解也。護法菩薩後出所造故云第二
。問。若爾何疏文先以見分行相後以
相分行相耶。答。以唯識論文
論文此論先。以他論後也。但於
初解第二解者依造論先後所謂也。以
論後論之所解初解第二解
問。瑜伽第一云心心所法同一所縁不同一
行相。此論云所縁相似行相各別。兩論意何。
答云。會此疏有二説。一云。瑜伽唯識約
像與見分同一所縁不同一行相所縁相
似行相各別初解二云。彼約疎所縁縁此約
親所縁縁後釋問。二釋意何。答。初釋意云。瑜
伽此論約預像與見分云同一所縁不同行
相所縁相似行相各別。後釋意云。瑜伽約
所縁縁本質同一所縁。唯識約親所縁縁
預像所縁相似。問。且就初釋彼論此論
影像與見分説意何。答。且眼識縁本質
青色之時心王心所見分各縁青色預像。而
此所變相王所相似故云所縁相似。王所所
變青色極相似不異。故云同一所縁。心王心
所見分各別故云不同。一行相行相各別也。
重意云。心王見分以了別行相。觸心所
心心所觸境爲行相。作意警覺應
境爲行相。想以境像行相
思以心作善惡業行相。受以領納
行相。故論云。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
問。後釋瑜伽約本質此論約相分説意何。
答。且一眼識對第八所變本質之時青色體
一故。瑜伽依此議同色所縁。心心所所
變青色影像雖不同。彼此倶青色相似故云
所縁相似耳。又論第三疏有此二釋
問。二論寛狹何。答。若依初釋二論無別。若
後釋瑜伽唯識互有寛狹。問。互有寛狹
方何。答。唯識論約影像所縁相似之時
無分別智。證眞如時無相分故。所縁不
故。唯識論狹。今瑜伽約本質同一所
之時不通無本質。故瑜伽狹也。寛准
此知。問。此義有證耶。答。樞要云雖第三卷
二和會。然無分別智縁於眞如所縁不
相似。應同一。此唯識論文不理。若就
瑜伽同一即無本質心。唯相似故不
同一。應二論文以爲正理。偏取可
皆非已上問。樞要釋何。答。有五釋。一就
。二就此文。三彼約本質此約影像。四彼
此約皆同。五彼依無爲有本質此依
爲無本質已上問。初釋意何。答。一就
者以唯識化瑜伽也。意云。瑜伽
本質同一所縁影像行相各別
今唯識論約本質相似影像各別
也。問。本質是一。何唯識論云相似耶。答。相
似者同一義也。是不相違也。故分量決云。
相似故名已上問。第二釋意何。答。以瑜伽
唯識論文也。意云。唯識約影像
所縁相似。約見分行相各別。今瑜伽
影像同一所縁。約見分不同一行
。問。心心所所變影像不同。何瑜伽云
耶。答。同一者相似義也。問。第三釋意如
何。答疏後
同也
若依此釋瑜伽不影像
識不本質也。問。第四釋意何。答。瑜伽約
本質同一所縁。亦約影像同一所縁
唯識亦約本質所縁相似。約影像亦云
所縁相似也。問。第五釋意何。答。瑜伽無分
別智縁眞如時眞如體一故云同一所縁。唯
識有爲第六識縁本質之龜毛空華等
時。心心所預像相似故云所縁相似
問。燈第三云。本疏説瑜伽同一所縁不同一
行相三釋已上何。答。疏第三云。相分雖
不同然極相似。如青爲境諸相倶青相似名
同。見分各異。雖倶是青取像各異故名
同一行相初釋此中有行相與見分各非
一。各據義別境據相故名之爲一。見據
故名爲相似。此釋論中據實爲言故與
説不同也第二釋又彼約疎所縁縁此約
親所縁縁已上
後釋
問。此三釋意何。答。初釋意
云。心心所相分相似故以相似義同一
故同於唯識也。第二釋意云。心王心所所縁
境相故名同一。見分各別故名行相各別。第
三釋如前。問。就第二釋既云見分據別故
名爲相似。何云各別耶。答。彼此雖相似
各別故謂各別相似演祕以爲二釋。此中
行相等者重述
初釋意
也 已上
問。若後二分名行相耶。答。可爾。故
疏云。第四名行相。第三名縁。第三爲行相
第四爲所縁已上問。第三第四既内相縁。
何名行相耶。答。以能縁性故名爲行相
分別名爲行相已上
  第四大小二乘行相不同門
問。此門意何。答。辨小乘大乘説行相不同
兼辨所縁及事此門意也。問。先小乘行相所
縁及事何。答。論云執有識所縁境者彼
説。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
心心所自體相故已上問。執識所縁境
者誰人耶。答。二十部小乘中除正量部餘十
九部也然分量決云。十八部中除正量部者不然。
故總聊簡章云。古來相傳十八部者深爲錯失
已上問。十九部事何。答。十九部説。心等縁
其三義。一者所縁。二者行相。三者體事。
即如次外境與相分見分也。問。小乘意何。
答。小乘宗意云。心外實有青黄等色。心起時
此外境所縁故云外境是所縁。心起
時心上現所縁之影像。如鏡向面之
時現面之預像。是則相分名行相也。見
分是心心所之自體相故名之爲事。問。何故
正量部耶。答。正量部云。心等起時親取
心外實境。如鉗等親取物。故更不
之預像。是故除耳。問。十九部中大衆部立
自縁義已同大乘應除耶。答。大衆部雖
心自縁義。立所縁行相事十八部同故
除。問。云何與小乘同耶。答。疏云。又大衆
部心得自縁。見分縁相分此等同。自縁
體者即不是。以自體別起
。以能縁見者爲行相。所縁見爲所縁及
。此等取境者。彼執心外之境是所縁。心
上有所縁之相行相。體即見分所攝
已上問。此文意何。答。大衆部心自縁義雖
十八部義。見分縁相與餘部同也。問。若
心自縁者行相之上亦別立行相耶。答。
立。故疏云。以自體別起行相
已上問。若不別立行相者能縁心與所縁
何異耶。答。疏云。以能縁見分者爲
行相。所縁見爲所縁及事已上邑法師一義
云。亦可大衆部。立心自縁義已上
演祕意大衆部正也。問。小乘部
相見分名耶。答。分量決云。此有二釋。一
云。彼宗亦説相見分名言。而義有異。一云。
大乘名彼所説故。謂我大乘相見
二分彼即如次名爲行相及事。非謂彼宗
亦説相見名已上。後義
本疏同
問。大乘云所縁相似
行相各別。今小乘説何。答。論云。心與心所
所依縁。行相相似事雖數等而相各異。
識受想等相各別故已上問。此文意何。答。此
文有四義。一同所依根。二同所縁境。三行相
相似。四體事數等也。問。其同所依根等意何。
答。且眼識見分縁一青色之時。心王心所
一眼根故云同所依根。縁一外青色
同所縁境。行相雖各別而相相似故云
行相相似。心王心所雖體各一。而相状體性
各別故云體事數等也。問。何故行相云似。
體事云數等耶。答。疏云。行相言似不
者據相似故。相似等義無差別已上義演
云。前言行相相似亦得行相等。今言
數等亦得事數相似已上問。大乘義何。
答。論云。達識所縁境者。則説相分是
所縁。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
自證分已上問。何故小乘本質云所縁相分
行相。今大乘相分爲所縁見分爲行相
耶。答。小乘迷執心外實境故以外境
所縁。又説相分非是所縁。是能縁上似
相故云相分行相。又見分是心心自
體故謂之事。今大乘了達無心外實境
相分所縁見分行相也。問。就
小乘義何知相分非是所縁耶。答。疏云。
彼宗説。相分非是所縁。是能縁上所縁之相
已上又倶舍光法師記云。問。行解行相之中
何名能縁耶。答。據行相説。非行解
謂彼心等對境之時有影像相。據此義邊
名爲能縁外境名所縁已上
  第五能所量果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別所量能量量
此門意也。問。先何云所量能量量果耶。
答。量者量度義也。心等量境名能量。爲
量之境爲所量。果者成滿因義也。審
察其所量能量量果。譬如丈尺
之時絹爲所量丈尺爲能量數之人智
量果也。問。果是成滿因義意何。答。人以
尺量絹本意欲其數多少。是即因也。既
量計畢知其多小者成滿前因也。是即果
也。心等量境類亦如是。能縁之心縁境本
意擬境之青黄是因也。既知其青黄
滿前因也。是即量果義也。問。約四分
別能量所量量果方何。答。先約三分義
別者。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自證分爲
量果。是一往之義也。若約四分義分別者。
相分唯所量。見分通能量所量。後二分通
也。問。其意何。答。有四重能量所量量果。何
四重耶。即見分縁相分之時相分爲
見分爲能量自證分爲量果是一重自證
分縁見分時見分爲所量自證分爲能量
既四分爲量果是二重證自證分縁自證分
時自證分爲所量第四分爲能量所量
第三分量果是三重自證分縁證自證
時證自證分爲所量自證分爲能量
所量第四分量果是四重問。就後二重
何故不能量量果所量量果
耶。答。凡量果必離能量別體已上
能量量果者不第四分。自證分
見分之時能縁分即爲量果故。問。立
四分本爲量果也。即以自證分量果
第四分。有何失已上答。以自證分
證自證分者亦應見分縁相分
時以能縁見分量果。不第三分
第三分者體用闕故。問。何以知所量
還爲量果耶。答。疏云。如無色界本識見
分縁種子等更無餘相。種子搏附識自體
。即以自證相分縁。縁彼種故。然不
彼自體分上能縁功能。過如前説。仍以
第三自證果此例應已上問。此文意何。
答。義演例云。如無色界本識見分縁種子
之時即以自證分所縁其果。何妨
三第四互以相縁復以爲已上問。若爾無
色界第八見分還縁自證分耶。答。自證分
二功能。所謂生果功能與能縁功能。能
縁見分唯縁生果功能。不能縁功能。問。
種子是在自體分處。云何縁種子
體分耶。答。疏云。更無餘相。種子搏附識自
體分已上義演云。更無別種子相。以種子搏
附自體分。即以自證分相分縁。種子不
識故已上問。就第二重若自證分縁
時立證自證分量果者。亦應第四分
第三分時立第五分量果。若如是立
者可無窮分耶。答。證自證分縁自證分
時以所量第三分量果故不第五分
故更無無窮失。問。第四縁第三時以所量
量果者。且應第三縁第二時以所量見
量果。何故更立第四分耶。答。論云。不
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已上
問。此文意何。答。不比非量之見分
現量之量果。故不見分第三之量果
後二分是體内法而一向現量。故遞爲量果
也。問。若持現量自證分比非量見分
量果者。亦應比量見分現量自證分
量果疏問辭答。疏答云。現量心自體。比
量果可唯現。比非二種非體。何得
量果已上問。此文云何。答。自體分心心自體
唯現量故可比非量見分之果。見分非
自體。是比非量故。爲心自體現量何成
耶。問。比非量見分不量果。可現量見
分成量果耶。答。疏云。但由見分似外縁
故名爲外。故非體是外。故此現量亦不
三。後二名内體是内縁内故已上問。若以
現量果者。五八識見分一向現量。故
量果耶。答。夫量果者必取内及現
。今五八識見分雖是一向現量。而是縁
之用故不量果。故疏云。内外定故見分縁
外用也。不復爲内果也。問。若以
量内縁二義方爲量果者。正體智縁眞如
時内縁眞如亦不變預。一向現量故可
量果耶。答。疏云。雖眞如眞如非外。
見分用外故亦不已上問。此文意如
何。答。眞如體内法而縁此。見分雖
而以見分體是縁外之用定故不量果
也。言亦不得縁者亦不第三分也。
邑記意也。以
之爲勝也
問。若縁内外之法不量果者。
果位後二分得外。不量果耶。答。
新所得者。雖影像。而本所得者不
。故意云。自證分縁相分時雖預像。縁
見分時不作影親縁。是心自體故得
。不見分一向作影縁外也。問。立能所
量果者。若唯三分四分之家所立歟。若難陀
師亦立耶。答。範法師作二釋。即一云。本質
所量相分爲能量見分爲量果。二云。相
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即此見分審決明白
量果已上。分量決之所引也。又有
小乘外道等義之已上
四分義私記卷上



四分義極略私記卷下
  第六内外分別門
問。此門意何。答。約四分別内外此門意
也。問。約四分内外分別方何。答。論云。前二
是外。後二是内云云意云。前二者相見二分。
後二者自證分證自證分也。問。何故前二名
外耶。答。云此各有二義。相分是外本質之
影像故云外。亦似外故云外。見分縁外相
故云外。亦似外故云外。問。先何故本質
外耶。答。非内心法之親所縁故云外。故
疏第十云。以心所變之爲外。疎所縁
縁亦是外也。問似外故名外之意何。答。依
他自證分變依他相見分。此相見分似
計所執心外能取所取。故云似外也。問。見
分内心法。何故云外耶。答。疏云。但由見分
外縁外故名爲外。非體是外云云意云。
外相分亦似遍計所執能取。故云外也。
問。見分雖外縁外故名外者。見分縁
唯所縁故亦名唯所縁耶。答。疏答此難云。
義亦可然。以文彰云云意云。亦可
所縁也。言文彰者。以前二是外後二
是内云文彰顯前二所縁後二能縁。以初唯
所縁後三通二云文顯初一唯外後三是
也。問。縁唯所縁故名所縁者。縁兎故
*兎耶。答。疏云。爲*兎等難皆應
云云意云。如所縁*兎等也。故
義演云。許亦無云云問。見分體内。名内有
失耶。答。欲自證分故立第四分
名爲外。故疏云。今意欲見縁外不
變縁第四分故立外名。理實非云云
問。果位見分縁内故隨所縁内耶。答。雖
内外用定故不名爲内。見分有正用
兼用。縁相分是正用。縁自證分等是兼用。
今約正用別内外故不*見分名爲内。
問。燈陳要集難云。若内外定者。已轉依位
見分不還縁云云此難何通。答。因
位不縁。今新縁故必變影像相分親縁。此
影像相分外所攝故云外也。問。變預像
者是縁相分。何名縁自證分耶。答。變
證分預像相分親縁故。故尚名自證
也。問。正智縁眞如時眞如非外。彼時見
分名内耶。答。疏云。雖眞如眞如非外。
見分用外故亦不云云
如前
問。何故後
二分名内耶。答。疏云。後二分名内體是内
*故縁内故云云意云。後二分是内心法亦縁
心法故名内也。凡後二分名内有二義。一
體内。二縁内也。問。自證分縁外見分。隨
外耶。答。見分雖體外。依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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