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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疏記 (No. 2255_ 安澄撰 ) in Vol.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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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無佛。雖復勤精進。終不成佛。以無是定無
故也。如鐵中定無金。難復終日人工。終不出
金。准此疏文。薩婆多云。一切衆生無有性得
佛性。但有修得佛性。此部未知大乘性得佛
性故 言問小乘人亦云等者。案。世親佛性
論第一卷破小乘執品云。若依毘曇薩婆多
等諸部説者。則一切衆生。無有性得佛性。但
有修得佛性。分別衆生。凡有二種。一定無
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
定。若修時即得。下解云。所立中一切衆生等
者。總明性有無也。彼不明空。故無性得。言修
得性。亦不同大乘非有非無等也。彼部言本
無今有。有已還無故。又此部未知大乘性得
佛性。故言。但有修得佛性 言分別衆生等
者。此下別明修得性有無也。初無性可知。次
不定中賢善共位以上人者。疏云。謂凡夫及
四念上。若不斷善作逆犯重。稱爲賢善。此有
通作三業聖人。故曰共位。准此論文。今言。汝
謂等者。指薩婆多等。故云汝也 言凡夫等
者。共位以上不定有無之人也。述義解云。此
毘婆沙論言。如法華玄引之 言十家釋於
佛性者。述義解云。一師云。地雖有十家釋佛
性。未有用中道爲佛性者。雖復衆師釋涅槃。
亦無有總別釋涅槃者也。如義章中眞神爲
佛性。及以心爲佛性等。應知也 言當現爲
異者。案。百論序疏云。北土略論當現二常。廣
論滅不滅等。略論二常者。一云定現常。一云
定當常。廣論滅不滅等者。一云聞熏習滅。一
云定不滅等。如此皆言有當也。准之可悉
疏若無有空者下論主答中第三等者。言如
般若經等者。案。大品經第二十卷中。須菩提
言。世尊。諸菩薩般若。爲大事故起。所謂示是
道是非道。又第二十二卷中。佛告須菩提言。
如是深般若。爲大事起故乃至所有聲聞辟支
佛法。若菩薩法。若佛法。一切皆在般若中。
般若能成辨其事。今引初文也。故肇師云等
者。述義解云。釋僧肇注淨名經云。法身者虚
空身。衆生而無不生。無形而無不形。乃至在
天而天。在人而人。豈復近□□□而遠求
法身乎。准之可悉 言涅槃云等者。案。彼經
第三卷末。佛告迦葉菩薩言。如來身者。是常
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非雜□□即是
法身。今略引之 言涅槃經見縁起等者。案。
彼經第二十七卷有此文。今略引之。具引如
上也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之本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之末

 大安寺沙門安澄撰 
  疏第十卷 觀涅槃品第二十五
疏問何以故次四諦品等者。約此品由來。大
文有二。初明來由。次釋涅槃不同下。第二明
因。初中有二。初明近次四諦品以起。次
問何故下。第二明□二十五品復此品由。
此文初也。有二即問與答。答中有四。初明大
小二乘所説不同。次又此滅下。第二明大般
涅槃是究竟果。諸聖之所歸。爲萬法之統本。
次又由下。第三明受教生解斷惑證理。次又
成論者下。第四明即世所以。所説如文 言
所以大小乘等者。案。聰法師成論意初卷
云。生滅流動。是爲三聚法體。有此爲故。詺之
有爲。三無爲。無此爲故名無爲。勝鬘經言。三
諦入有爲。唯一滅諦。是無爲也。大乘所明。准
之可悉 言又成論者云等者。案。聰章初卷
云。第一大意者。佛説四諦理。是法輪之始。化
聲聞法。凡有二意。一通引要門。二入空勝詮。
此有近遠。遠者。爲除三惑。先調其心。近者。
令四諦平等。入第一義空也。言四諦平等者。
即有兩義。一捉苦諦入空。謂以無常等柝法。
作不有不無觀。則入第一義空□□一時平
等。二者相待入空。謂苦□□□。滅苦。既不
實。滅則爲□□。□□□□□□□□。如此相
待觀門。入第一義空。准之可悉 言大品盛
有此説等者。案。彼經第三十八卷末。佛告須
菩提言。是四諦平等故。我説即是涅槃。准之
可悉
疏問何故等者。此下第二明遠二十五品此
品來由。文中有二。即間與答。答中有四。如
文 言故肇公云等者。案。涅槃無名論第一
開宗末云。恬乎而夷。怕焉而泰。九流於是乎
交歸。衆聖於此乎冥會。今略引之。述義解云。
次彰所得。乎夷謂大智等者行功徳皆
成就故。怕焉而泰。謂大悲等化他功徳悉備
説。尚書注。恬安也。方言。恬靜也。怕焉猶
宴寂義。九道衆生竝歸趣之。三乘聖人皆會
向之。無一衆生不成佛者。當知一切皆趣。
如大經云。一切衆生乃至須陀洹等。皆悉歸
於大般涅槃。准之可悉 言故法華云等者。
案。彼經第三卷藥草喩品長行合喩中合同
異□處明佛能知文。今略引之。爲證涅槃。引
歸終於空文者。疏主解云。或名畢竟空。或
名大般涅槃。或名諸佛道。然此品末破四
句是。涅槃畢結云。涅槃絶四句起百非。不
知何以目之。強名爲空。准之可悉 言二者
論佛等者。案。碩疏云。外人謂。諸佛菩薩出世
大意本。□爲令衆生捨生死得涅槃。則應有
生死可捨有涅槃可得。以理惟不應都空也
 言三者外謂等者。案。碩疏云。然言汝上來
如此破者。□衆生既苦□□□□□□□□
□□□□□□□□□。生死可捨。涅槃果可
得。驗知諸法非都空。若言不欲令衆生脱苦
取樂。何事劬勞出世。作教化物。破邪顯正耶。
復何以用汝爲菩薩有大慈悲。以此義故知。
當有涅槃。准之可悉
疏釋涅槃不同等者。此下第二明品目。文中
有二。初明外人計情即爲所治。次問此品何
故下。第二問答申論旨歸。以遣惑清。初中有
三。初明外道所計。次小乘二師下。第二明
小乘所説執。次大乘四種下。第三明大乘所
立。此文初也。凡有七家。初四。百論所列論。
後三。餘論所破 言一執涅槃等者。案。百論
下卷破常品末。外曰。有涅槃法常。無煩惱涅
槃不異故。疏主解云。立中三句有涅槃。是出
世常法。言常者。明涅槃也。無煩惱下。釋常義
也。有煩惱則有生是故無常。若無煩惱則無
生死。是故名常。正是成實義也 言二計等
者。論次文云。外曰。作因故。修妬
涅槃爲無煩
惱作因。疏主解云。此第二計明涅槃與無煩
惱異。前觀涅槃。然後生解或得於無累。如
因中發觀。觀生或滅。故名作因。亦如會眞
生解及數人因境發智。境爲無煩惱。此是
成論本有。及地論性淨。數人無爲。皆是有法。
在生死外。故修解斷惑。然後得之 言三立
等者。論次文云。外曰。無煩惱果。修妬
此涅槃
非是無煩惱。亦非無煩惱因是無煩惱果。是
故非無涅槃。疏主解云。此第三計亦立涅
槃與無煩惱異。名由斷惑而得故是無煩惱
果。此是成實始有義。故故實師斷五住惑盡。
二生死滅。然後得大涅槃即地論方便淨義。
由息妄故。然後顯眞名無煩惱果。上來三家
所計。此彼家有餘涅槃也 言四明等者。論
次文云。外曰。有涅槃是若無。修妬
若縛可縛
方便。三事無處。是名涅槃。疏主解云。第四立
斷無爲涅槃即是立無餘也。外云。有於身智。
故名爲患。若灰身滅智。此則無患。准之可
悉 言次檀提婆羅門等者。案。阿毘曇八犍
度論第二卷。愛恭敬跋渠云。如彼檀提婆羅
門身。生癰疽如蛇。無常實苦實空實無我。復
以二手摩枚身言。此瞿曇不病此泥洹。此檀
提梵志不識不病。況當識見涅槃。准之可悉。
法華疏第四云。檀提婆羅門。指自腹爲涅槃。
即計欲界苦。爲涅槃也。言次阿羅羅計無想
爲涅槃等者。□□□(二十字缺)
言欝頭藍弗計非總爲涅槃等者・□□□□
□□□□
疏小乘二師等者。此下第二明小乘所執。言
毘曇計無爲涅槃等者。案。雜心論第一卷界
品云。善有四種。自性相應共起第一義。第
一義者。謂涅槃也。又云。一法界有爲無爲。於
中三種常故無爲。餘法無常故有爲。是故爲
無爲其一。□□□□□不爲三相所遷名常。
論又□有爲法□□□□□□□□□□□□
滅善故常故説無上。准之可悉。疏主解云。數
人所以説涅槃有者。是第三諦。故爲滅智知。
故爲無爲。各有相故無爲。是常故有也 言
二成實明等者。案。成實論第八卷四業品第
一百七末云。又泥洹名非白。是故此業。應
名非白。又亦應説非黒非白。所以者何。泥洹
名無法。此業爲泥洹。故名不黒不白。聰法師
疏解云。下第二二事。從泥洹名。名爲不白。就
中有二。一事明泥洹名非白。從果名名爲不
白。又亦下第二從泥洹無法不白。名無漏。爲
不白不黒。准之可悉
疏大乘四種等者。此下第三明大乘所立。文
中有二。初明諸涅槃。次又此四師下。第二明
三點涅槃。初中又二。初明所計涅槃。次
有四師下。明能計人此文初也
疏唯四師不同等者。此下第二明能計人。言
大明二種等者。案。碩疏云。若大乘中計。有
常住妙有爲涅槃。但釋者不同。若靈味解。有
體相涅槃。有功用涅槃。若舊相傳。有本有涅
槃始有涅槃也。若脱地論人解。有性淨涅槃
方便淨涅槃。雖有三解。終是一意。體相與本
有及性淨終故是本有涅槃耳。功用與始有
方便淨終故是始有涅槃耳。准之可悉 言
成實者明等者。案。三論略章云。但體本有
義不同。開善云。本有於當有故云本有。第二
解云。本來已有衆徳。用惑障故。不得修習第
三解云。於此無常。即有常樂。説爲本有。第
四解云。本有而非徳。道理即是常。例如二諦
天然任有也。始有者。佛修因始得。故名始
有。大乘玄第三云。成論師本有始有。其義雖
異。但是一體也。准之可悉 言十地師明性
淨方便淨等者。案。大乘玄第三卷涅槃義云。
性淨涅槃。是如來藏。本有佛性。顯爲法身。亦
名涅槃。方便淨涅槃。是萬徳上無累。稱爲滅
度。故二涅槃各別。然窮論亦是正法中道爲
體也。述義解云。此二涅槃。有通有別。就通義
言。以體涅槃名爲性淨。以用涅槃。爲方便淨。
就別義言。即有三解。且就本始。其體涅槃。出
於三世。非先有染。後時顯淨。夫涅槃者。不從
作因而有。唯從了因。故曰性淨。如佛果中
修生功徳斷結無爲。本無而今除障始淨。曰
方便淨。廣如肇論述義也 言攝大乘論四種
等者。案。梁攝論第十三卷釋學果寂滅勝相
第九釋論云。菩薩此滅於四種涅槃中。是無
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住處涅槃。三有
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槃異。由般若不
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則住
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薩得無分別
智。無所分別。故無所住。章第五卷涅槃義解
云。本來性淨。通是有垢眞如。若據相説。本來
性淨是非擇滅。不因擇力。自餘是擇滅爲體。
准之可悉 言釋無住處二一依三身品等
者。案。梁論第十二卷釋依慧學差別勝相第
八云。菩薩於無餘涅槃。恒起二身。無有邊際。
何況法身。以自利利他圓滿故。有應身故不
墮斷。有化身故不墮盡也。攝論章第五卷涅
槃義云。又依梁論及金光明經説。法身是無
餘。應化二身是有餘。三身爲無住所。准此
等文今言。釋等者。釋攝論人師之語也。又案。
第十三卷釋無住涅槃。有六相中。第六相云。
論曰。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釋曰。
人境功能三義皆廣大。是菩薩人故。人廣大。
觀法無我故。境廣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故
功能廣大。分別是菩薩繋縛。爲除此繋縛故。
修法無我觀。法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若得
法無我。心先得人無我。雖復先得。猶未清
淨。以根本未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淨。法
無我境能顯四徳。故觀此境得離八倒。准之
可悉
疏又此四師同釋涅槃等者。此下第二明三點
涅槃。言謂法身般若解脱者。述義解云。初法
身者。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又以一切功徳法。
而成身故。言般若者。此云。智慧。能鑒照故。
言解脱者。勉絶一切諸繋縛故。其有二種。謂
心解脱與慧解脱。就淺深者。斷四住惑。世諦
心淨。爲心解脱。斷除無明。眞諦慧明。爲慧解
脱。就體用者。斷五住地性結。眞心體淨。爲心
解脱。斷染汚無知。慧解自在。爲慧解脱。就此
三點。有同異義。言同義者。此三同體。其猶虚
空。以同體故。諸徳積聚義爲法身。諸徳離累
義爲解脱。諸徳明淨義爲般若。言異義者。此
三異體。何者。以慧數爲般若。諸佛於好色身
功徳。以爲法身。自餘諸徳悉爲解脱。若以解
脱數而爲解脱者。自餘諸徳同爲法身 言生
死與涅槃相對等者。述義解云翻對煩惱。而
説般若。般若慧明。能除惑故。對於業因。而説
解脱。解脱無累。斷繋縛故。對於苦執。以説
法身。法身清淨。離衆苦故。而言備於三徳者。
法身斷徳。應身恩徳。如實義者。三身皆具
三徳。就法身者。本來自性無染。爲斷徳。本覺
解性。自體變照。爲智徳。性淨慈悲等。解利法
身。爲恩徳也。就應身者。斷三煩惱盡。爲斷
徳。十地行滿。成根本智證。爲智徳。起如量智
解。現淨土益諸菩薩。爲恩徳也。就化身者。示
斷煩惱。爲斷徳。食消見性。成一切智。爲智
徳。恒行大悲。益地前菩薩二乘凡夫。爲恩徳
也 言二者欲顯如來等者。案。大經南本第
四五兩斷盡四相一品廣説如來身口意三
密。謂品初。佛復告迦葉。善男子。菩薩摩訶薩
分別開示大般涅槃有四相義。何等爲四。一
者自生。他。三者能隨問答。四者善解因縁
乃至善男子。如來亦爾。雖不現於閻浮提
界。入涅槃中。不名無常。如來出於無量煩惱。
入于涅槃安樂之處。遊諸覺花。觀娯受樂。第
既口密。次迦葉復問。如佛言曰。我已名
度煩惱大海乃至第五卷。是故涅槃名無瘡
疣。第二説身密。次世尊爲等名涅槃乃至
有善男子善女人。欲斷煩惱諸結縛者。當作
如是持護正法。第三明意密。即是三業。次第
二者明昔身智是持護正法。第三明意密即
是三業。次第二者明昔身智是有。解脱是無。
身智是有。有即礙無。解脱是無。無即礙有。有
礙無故。無非無有。無礙有故。無非有無。此有
無相礙故。即不竝。所以名秘密。准之可悉。述
義解云。具般若慧。故口中發語所説自在也
 言如涅槃四相品者。疏主解云。今言。四相
品者。從初段開般若爲四。於用因此爲名。故
云四相品。准之可悉 言四者對二乘等者。
疏主解云。一者明昔三徳不圓。有身智時。無
解脱。有解脱時。無身智。時解脱不足。解脱
足時已無身智。終不得三徳圓正。故名爲秘。
准之可悉
疏問此品何故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中論旨
歸。以建或情。文中有二。即問與答。中有四。
第一明破惑人執非涅槃爲涅槃。第二明破
執涅槃爲非涅槃。第三明破大小乘人計有
涅槃之執。第四明欲釋諸大乘經明涅槃義。
如文 言一者惑人等者。案。琳疏云。一者上
明外道二乘同稱涅槃。是有心存所得便惑
有見。見即生死不名涅槃。今求生死涅槃。皆
不可得。名爲解脱。方名涅槃。今解上所別七
種外道執非涅槃爲涅槃。故須破之 言二
者惑人等者。案。琳疏云。二者二乘之人。謂生
死涅槃條然異體。斷除生死。別取涅槃。今明。
生死涅槃性常平等。彼此樂情。理情一味。故
下論云。生死之實際。及以涅槃際。如是之二
際。無豪釐差別。准之可悉 言故下文云等
者。案。此品説二際平等偈文。所引全同。琳法
師解云。此偈正明染淨雖殊而異際不二。無
性理同。何得不齊。所言豪釐者。元康師解
云。蠶口初出絲名忽。十忽爲豪。十。
釐名絲。以其微細故。以爲喩也 言華嚴云
等者。案。彼經第十五卷迴向品第五迴向中
有此文。今略引之。法藏師解云。次生死非離
等者。明離背向相。以法離生死相。故非雜亂。
亦離涅槃相。故非寂靜。具如縛解品&T047368;
言三者雖有内外大小不同等者。案。琳疏云。
四者涅槃體寂相盡有無。隨何所見。悉不相
應。然復總之寂滅。取爲涅槃者。唯是自心建
立妄想所存。翻成生死。何預涅槃。故攝論云。
若言涅槃本寂不生不滅。是依分別性説。准
之可悉 言四者欲釋等者。所言如大品云
等者。案。彼經第十二卷幻人聽法品。須菩提
語諸天子言。我説。佛道如幻如夢。我説。涅槃
亦如幻如夢。若常有法勝於涅槃者。我説亦
復如幻如夢。今略引之 言所以然者諸法
等者。琳法師云。所以然者。法性虚凝。未曾生
死。生死不有理無可除。豈有寂滅稱曰涅槃。
但以衆生妄想。故成生死。爲止生死。強名涅
槃。妄想既除涅槃亦息。准之可悉 言故華
嚴云等者。案。彼經第九卷菩薩雲集妙勝殿
上説偈品第十中第七。智慧菩薩説偈曰。流
轉則生死。非轉是涅槃。生死及涅槃。二皆
不可得。今略引之。法藏師疏第五卷解云。聞
教生慧。故云智慧。謂生死涅槃相待故。倶不
可得。又是二乘涅槃故。又染分是生死。淨分
是涅槃。雙融故。倶不可得。准之可悉述義解
云。今改及作與也 言是法不可示者。案。法
華經方便品略開三顯一偈中有此文。今略
引上半文
疏初偈上半牒空義等者。言下半正破空若
一切法空等者。案。琳疏云。何斷者。是小乘
有餘涅槃。斷煩惱子縛。故名斷也。何所滅者。
是無餘涅槃。彼入無餘。身智倶盡。故稱爲滅。
一切法空無滅。何有得二涅槃。准之可悉
言如大品下帙已去等者。案。道證師大般若
因云。大品經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大比
丘衆大數五千人。及士女五百。菩薩無量。四
十卷。或三十。或二十七卷。八十九品。後秦弘
始年。鳩摩羅什於常案逍遙園譯。今約中
本。故云下帙已去等也。所言帙者。玉篇。作
&MT01352;字。除&MT03633;反。蒼頡篇*&MT01352;纒也。説文。亦帙字
也。在巾部也。有本。作帙字。説文。書衣也。亦
作帙字。玉篇。亦作帣字。居瑗反。嚢也。三解
爲一帣也
疏答曰下等者。言下半破有若爾大小内外
等者。案。碩疏云。若諸法定性有。亦無生無
滅。亦無斷無滅。亦無得涅槃義。若定性有。智
慧不能斷惑。是性有決定。不可斷惑。惑凡定
是凡。豈有得涅槃理耶。言裁者。玉篇。辭哉
反。制也。野玉案制斷也。爾雅。裁節也。廣雅。
制裂也。今須斷訓也
疏長行云所名涅槃者發下略示正涅槃等
者。言又上是就縁假破等者。案。一卷玄義云。
就縁假者。外又執有諸法。諸佛菩薩就彼推
求。檢竟不得。名就縁假。對縁假者。如對治常
説於無常。對治無常。是故説常。准之可悉
言就小乘義等者。案。影疏云。有爲果稱得。無
爲果名至。盡相續曰斷。相不爲故常。行中
起故生。諸行終故滅。而實非故以不□。准之
可悉
疏復次經説涅槃下第二等者。言依楞伽等
者。案。入楞伽經第三卷。佛告大慧菩薩言。愚
癡凡夫不能覺知唯自心見。執著外種種諸
法相。以爲實有。是故虚妄分別一異倶不倶
等。因自心熏習。依虚妄分別心故。譬如群
獸爲渇所逼。依熱陽炎。自心迷亂。而作水想。
東西馳走不知非水。今取意略引之 言一
逈破門等者。述義解云。逈有多訓。而今義言
逈猶直也。謂不交申而直破。不交破而直申
耳 言若破外道等者。案。琳疏云。外道計三
有爲涅槃。如檀提計此身是涅槃。即欲界有。
阿羅羅計無想。即色界有。欝頭藍弗計非想
即無色有。故是老死。准之可悉 若破内法
有所得義等者。案。碩疏云。今第一偈。涅槃
若是有。即是老死門。然者明有即是有所得。
有所得不免二十五有生死老之患。准之可

疏第二偈有爲破等者。言智度論等。案。彼論
第三十一卷釋初品中十八第三十四云。復
次若人捨有爲著無爲。以著故。無爲即成有
爲。以是故。雖破無爲。而非邪見。是名有爲無
爲空。今略引之。慧影疏解云。若人下明此
之無爲則與有爲倶。悉被著故云。即成。以生
着處不殊。故云成也。以是故雖破無爲言無
爲空。以破着故。而非邪見。邪見者。盡撥無
一切所有法等。此言無者。但即法明無破着。
明無有二意。故爲異也。准之可悉 言五十
五卷云等者。案。大論第五十五卷上下文未
見此文。蓋是論本不同哉。然彼卷釋散華品
中云。如來亦不在五衆。五衆生滅無常苦空
無我相。故非是如來。若是如來者。如來亦
應是生滅。復次五衆是五法。如來是一。云何
五法作一。若即是一一亦應即是五。若爾者
世間法出世間法。一切亂壞。今取意引之。影
疏解云。即五衆非如來也。今私案云。如來者。
無爲也。五衆者。有爲也。然則應云。汝如來
從何而得。若因五衆而得如來。亦目如來。而
得五衆。若爾此兩相因。即實相爲故皆是有
爲。更可撿求之 言若破常義等者。案。琳疏
云。此偈正破大乘人言涅槃是妙有也。亦應
是妙爲。若言妙故非爲。亦何妙故非有破明
妙有是涅槃。體爲是三相故。是有而非爲。若
爾亦應涅槃體離三相故非有。若有而非爲。
亦應爲而非有也。准之可悉
疏第三偈有受破等者。言若涅槃是有等者。
案。碩疏云。若涅槃是有即名爲受。不得名無
受。所以然者。有必從受生。若是有即是受着
法。若有受着即縛。縛即是生死。不得名涅槃。
准之可悉 言大品云等者。案。彼經第五卷。
須菩提語舍利弗中有此文。今略引之 言
汝今乃受於有等者。案。康疏云。凡言受者。可
有兩種。一以五受陰法。名之爲受。二以有受
着心。名之爲受。今言受者是受着心也。又化
城喩品疏云。受者受着也。准之可悉
疏問曰下生第二無是涅槃等者。言若作二
外道等者。案。百論下卷破常品末。凡有四外
道。一計。涅槃與無煩惱不異三計。涅槃是無
煩惱因。三計。涅槃是無煩惱。四計。斷無以爲
涅槃。四計之中。初三計有餘。後一計無餘。
准此疏文。今言。二外道者。約計爲二。初三外
道同立有是涅槃。後一外道立無是涅槃也
 言故百論云等者。案。彼論下卷破常品。四
外道計中。是第四計修治。疏文所引全同
言前執今妙有等者。述義解云。前章説有是
涅槃。此云。則執今妙有也。第二章計無是涅
槃。此云。此執昔斷無也。今妙有者。大乘涅槃
也。昔斷無者。小乘涅槃也
疏問曰下生下第二等者。言離合二種破者。
述義解云。初破有是涅槃。次破無是涅槃者
離也。第三破有無合是涅槃者合也
疏答曰下兩偈爲二等者。言如華嚴云等者。
案。彼經第九卷菩薩雲集説品中。有十菩薩。
各別説偈。今此文第七智慧菩薩所説偈。凡
有十行。今此生死涅槃相待故倶不可得之
偈文。今略引上半文。准上可悉 言可謂損
之又損者。案。涅槃無名論演明漸第七云。是
豈頓得之要。損之又損之。以至于無損耳。述
義解云。謂修甚深正觀道者。遊心於中道理。
寂靜無爲。既遊心於中道。而見疑等萬累。念
念消損。如此之事何頓得耶。必經地地。漸次
消損。損之更損。至於佛果。都損盡已更無可
損。損者。漸之異名。修正觀者。見諸煩惱本來
不生今亦無滅。乃是正道。如此之人不起惑
染。是名損之。准之可悉 言答斗藪等者。述
義解云。斗藪者。唐俗語也。謂執衣頸而振
之塵也。又云。猶慰也。玄應師四分律音義
云。斗擻又作藪。郭璞注曰。方言曰。斗擻
也 言乃至十地及以摩羅等者。案。五重遊
意云。十地論以八識爲宗。不及第九識。前七
識如前。但第八識爲異。何者。以眞如爲體也。
攝論以九識。上八識就妄用辨體。第九阿摩
羅識。以清淨眞如爲體。今謂。十地論師所計。
性淨方便涅槃。及以攝論師所立。四種涅槃。
皆是化城。准之可悉 言故空權度一切者。
案。大論第二十卷初品中三三昧第二十二。
引佛説偈云。我坐道場時。智慧不可得。空捲
誑小兒。以度於一切。今取意略。引下半偈文。
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第二四偈即四等者。言破云等者。
案。康疏云。有是前有。無是前無也。解脱本脱
於有無。豈即二體。而爲之耶。准之可悉 言
又經云等者。案。大經第五卷。佛告迦葉菩薩
言。夫涅槃者。名爲解脱乃至眞解脱者。名曰
遠離一切繋縛。今略引之。疏主解云。或人言。
正翻涅槃爲解脱。以此文。今謂不爾。涅槃
是彼國語解脱是此國語。佛于時復不自翻。
那忽彼國説法。此國語翻譯耶。今明將總別
釋耳。涅槃名總。解脱語別。准之可悉 言又
若有無等者。案。碩疏云。此偈竝決破。汝若有
無合爲涅槃。則應有無合爲解脱。亦解脱名
涅槃。而汝義有無。不得合爲解脱。解脱但是
無耳。若爾何得有無合爲涅槃。准之可悉
言又涅槃等者。案。碩疏云。復言非解脱破者。
解脱是無法。有法非解脱。而今取有爲解脱。
乃取縛爲脱也。准之可悉
疏第三偈上半牒而總非等者。案。琳疏云。又
受此有所得者。有無智皆是有爲法。不免生
死。今私案。上文即是大論第三十一卷文意。
准上可悉 言又因有爲等者。大論第五十
五卷文意。引之如上 言如百論云等者。案。
彼論下卷破常品初。内曰。若強以爲常無常
修妬
汝有因故説常耶。無因故説常耶。若
常法有則無常。若無因説常者。亦可説無常。
今略引注釋文。疏主解云。爲有所以故説常。
爲無所以漫噵常耶。此二倶破。於常若有所
以。則是有因。汝言無因法常。今既有因。則無
常耶。若無所以漫説常者。既是漫説。則是無
常。准之可悉
疏第四偈上半牒非等者。言成論云明闇共
處等者□□□(十三字缺)
疏問曰下第三等者。言是中假師等者。述義
解云。此詮法師等也 言亦是立涅槃等者。
案。琳疏云。問意明涅槃出二諦外故非有非
無。是莊嚴義也 言又攝論師等者。案。上疏
云。釋無住涅槃。有二釋。一依金光明經釋云。
二云。以二無我理三無性理。准之可悉
疏答曰下兩偈爲二等者。言影師云等者。案。
曇影師此論疏有此文。所引全同。述義解云。
於妄有餘者。妄相勝故。餘猶勝也 言今依
長行等者。述義解云。言所因者所由。謂有無

言智度論六十五卷等者。案。彼論第六十五
卷釋無作品之餘云。有人説。説有四種相。一
者説有。二者説無。三者説亦有亦無。四者説
非有非無。是中邪憶念故。四種邪行。著此四
法故。名爲邪道。是中正道。道是中。破非有非
無。故名無法有法空。佛説。乃至破非有非無。
故説無有轉。無有轉破非有非無。有二種。一
者用上三句破。二者用涅槃實相破。今略引
之 言肇師涅槃論破非有非無云等者。案。
彼涅槃無名論折徴出第二云。請覈妙道
之本意。果若有者。雖妙非無。雖妙非無。即
入有境。果若無*者無則。無而無差。則入無
境。述義解云。次作二關。難果猶決定義。爲
定是有。爲定是無。若定有者。言妙有而非無。
即同虚空之有。若定無者。無法即無別。同兎
角之無。准之可悉
疏如來滅度下第二就人門破涅槃等者。言
此以能證之人等者。案。碩疏云。亦名擧況破。
如來是能證之人。涅槃是所證之法。又既四
句求不得。所證法豈有。無四句中故。人法
皆不可得。准之可悉言又成論云如來在
世尚非有無等者□□□(二十五字缺)
言答過現已起等者。案。碩疏云。所以不擧未
來。此是略耳。明現花是已起。過去是已滅。就
已起已滅。尚不可四句求。豈況未來是未起
未滅。而當有四句耶。准之可悉
疏涅槃與世間下自上以來等者。言肇師妙
存章等者。案。涅槃無名論。演第四名曰妙存。
述義解云。既言。涅槃不在有無 不出有無。而
爲妙有。非有非無。在於即眞。故曰妙存。今通
取一章意。故云爾 言故涅槃經云等者。案。
彼經第七卷有此文。今略引之 言法華明
諸佛知見等者。案。彼經一卷方便品廣開三
顯一中有此。今取大旨。准之可悉
言復爲對眞俗異體家等者。案。二諦章下卷
二諦相即義中云。次龍光解。二諦相即義。此
師是開善大學士。彼云。空色不相離。爲空即
色色即空乃至但不相離爲即。此師立二諦異
體。乃至廣説。准之可悉 而言經言等者。案。
大品經第□卷有此文。今略引之
疏滅後有無等下第二明等者。言如淨名等
者。案。彼經中卷入不二法門品。有三十一菩
薩。各説不二法門是也 言答淨名經云等
者。案。彼經中卷文殊問疾品中。文殊師利問
言。空當於何求。維摩詰答曰。當於六十二
見中求。又問。六十二見。當於何求。答曰。當
於諸佛解脱中求。又問。諸佛解脱當於何求。
答曰 當於一切衆生心行中求。今取意略引。
然以初重答以答第三重問。疏主解云。問意
欲明衆生與佛不二。故發此問也。答意六十
二見即畢竟空。故就諸見。求佛解脱。即泯
邪正。准之可悉 言例如大品等者。案。彼經
第二十八卷中具有此事。若通亘一部然也。
引文如上 言經中云等者。案。大品經第六
卷末。舍利弗言。我見衆生乃至斷見。常見。諦
見。因縁等見。佛見。轉法輪見。爲斷如是見
故。而爲説法。是名菩薩摩訶薩。今略引之
疏長行釋三偈等者。言如智度論等者。案。彼
論第十一卷舍利弗因縁第十四中云。菩薩
摩訶薩欲以一切種知一切法。當習行般若。
論問曰。云何名一切種。云何名一切法。答
曰。智慧門名爲種。有人以一智慧門觀有。以
二三十百千萬乃至恒河沙等阿僧祇智慧
門。觀諸法。今以一切智慧門。入一切種。觀一
切法。是名一切種。今略引之。慧影解云。今
言。菩薩欲以一切種者。即是經之宗旨。一切
種智一切法。即是一切種智。是於果徳般若。
問曰已下上既告身子。辨經宗致。欲以一切
種知一切法者。此義云何也。答曰一切種者。
即是一切種種智門。法者即是一切諸法。如
來具一切種種智門。知一切法種別。皆知無
不罄盡。欲得如此智慧能如是知者。常習行
般若。准之可悉
言阿含梵動品明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等者。
述義解云。本劫本見者就過去言。末劫末見
就未來言也 言今依智度論七十卷等者。
案。彼論第七十卷佛母品之餘。廣説六十二
見。今略引之。慧影師解云。若略則就十四難
明。廣則六十二見也。神及世間常下神。即
是衆生。世間者即是二種世間也。上常無常。
既有四句。□五陰上盡爾。四五則成二十
見。次邊無邊歴五陰上復二十。足前成四十。
即是十四難中八句。神即是身。神異身異。名
即陰離陰。兩我合爲二句。次如去不如去有
四句。歴五陰上復二十。足前合成十四難。
離爲六十二見。准之可悉 言身一神一等
者。慧師解云。言身一神一者。以五見收之。
屬於邪見。即身即是神故。身滅神亦滅也。身
異神異者。以二見生於五見。五見爲六十二
見之根本也。此是常邊故屬邊見也 言智
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七十卷云。問曰。先説
常無常等。即是後世或有或無。今何以別説
如去四句。答曰。上總説。一切世間常。後世有
無事。要故別説。今略引之影疏解云。此中問
答明之。先言常者。即是如去。言無常者指爾。
而滅即是不如去義。何故經中乃更明之。答
曰下言。上無常無常乃總就衆生等三種世
間及三世等明之。今此中乃但就後世明之
言楞伽經等者。案。入楞伽經第六卷。佛告大
慧菩薩言。譬如釋提桓因帝釋王等。名異義
一。不依多名言有多體。我亦如是。三阿僧祇
百千名號。凡夫雖説。而不知是如來異名。或
有衆生知如來者。乃至有知眞如來者。有知
實際者。有知涅槃者。有知法界者。有知法性
者。今言。法身者。即是如來涅槃。准之可悉
言答淨名玄義等者。案。淨名玄論第一卷同
異門云。今更開十門四句。以詳得失。一者人
四句。二者法四句。三者塵識四句。以上三句
名單四句。四複論四句。五重複四句。六鑒
深四句。七絶四句。八四句絶。九一句絶。十絶
一假有。委曲如彼也
  觀十二因縁品第二十六
疏論有二分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二。初
明來由。次所言觀十二因縁品下。第二明品
名目。初中有二。初約大小。以明來由。次兩品
即爲二章下第二約邪正以明來由。初正明
大小兩觀。次門他亦明下第二問答顯釋。此
文初也 言四依如佛者。述義解云。實行菩
薩名如佛。權行菩薩名即是佛也。准之可悉
疏問他亦明等者。此下第二問答顯釋。凡有
兩番問答。如文。言初品所明者。述義解云。指
因縁品初牒也 言今略明一意等者。案。曇
影疏云。雖法性不竝眞聖賢無異道。然悟各
有由。故令開津不一。而著相者。未能要
會歸。遂取信非見非大乘法空。未肯便信。
故復就其*非見。以明其空。准之可悉
疏兩品即爲二章等者。此下第二約邪正以
明來由。文中有二。初總明邪正。後問答以
明來由。文中有二。即問與答。答中有四。第一
約淺深。以明大小差別。第二約傍正言。第三
約廣略言。第四約説教本意而爲之。如文
言蔓莚者。曇捷法華字釋云。上王怨文傳云。
蔓延也。廣雅云。蔓長也
疏所言觀十二因縁品等者。此下第二明品
目。文中有三。初明諸佛菩薩説十二因縁之
意。次問諸部云何下。第二叙諸執計。次但末
世衆生下。第三明觀旨。此文初也。有二。即問
與答。答中有二。初明説因縁之意。次當時
下。第二明論主重論。如文 言借妄止妄者。
述義解云。以輕妄止重妄也
疏問諸部云何等者。此下第二叙諸部執計。
凡有二重問答。即分爲二。初番問答示邪。後
番問答顯正。此文初也。即二。謂問與答。答中
有二。初正叙執計。次此之三部下。顯執人差
別。如文 言毘婆闍婆提等者。案。毘婆沙論
第十二卷人品云。問曰。何故造此論。答曰。爲
止他義故。如毘婆闍婆提説縁起是無爲法。
問曰。彼以何義故。説縁起是無爲法。答。彼
彼佛經。佛經説。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住法界。
如來成等正覺。爲他顯現。乃至彼以是義
故。説縁起是無爲。爲止如是説者意故。縁
起法墮在世中。當知。縁起法定是有爲。非是
無爲。所以者何。無有無爲法墮在世中。准之
可悉
疏問論主今明等者。此下第二顯正。文中有
二。即問與答。如文 言如大集云等者□□
(三十三字缺) 言文殊問經云等者。案。彼
經下卷分別部品有此文。今略引之。具文
&T047368;第二也 言涅槃經三十諍論者。案。彼
經第三十四卷迦葉品廣説諸諍論事。疏主
解云。善男子若言如來畢竟涅槃下。第二
別明説教。即具出諸諍論事。此第一明佛畢
竟涅槃不畢竟涅槃。次善男子有諸衆生生
於斷見下。第二明我無我諍論。次我於經中
復作是言下。第三明中陰有無。次復説有退
下。第四明羅漢退不退。次如來凡有二種下。
第五明佛是爲無爲。次云何名十二因縁下。
第六明十二是爲無爲。次我經中説作善惡
業下。第七明心是常無常。次遠離煩惱下。第
八明世第一法通三界唯在色界等。次四種
施下。第九明施體通三業不通三業。次涅槃
即是下第十。明三無爲有別體無別體。次爲
跋婆比丘下。第十一明造色有無。次菩提王
子下。第十二明無作有無。次聖人色陰下。第
十三明心數有無。次我唯有一有下。第十四
六道五道。次住迦毘羅下。第十五明五八戒
等具不具受得。次犯四重下。第十六明犯四
重失不失戒。次一乘一道下。第十七明三乘
成佛諍。次佛性具六事下。第十八明諍佛性。
次以是因縁或有言犯四重下。第十九明犯
重禁五逆等佛性有無。次我於處處經下。第
二十明十方佛有無。然元康師云。涅槃經第
三十一卷中。明諍論凡有二十一雙。案。法寶
師疏第七第八中間。立五欲障道不障諍論。
而今言。三十諍論者。若是卷數。爲當文字
點餘也
疏但末世衆生等者。此下第三明觀旨。文中
有三。初總標觀旨。次問以何文下。第二問答
以顯觀旨。次今正觀因縁下。第三總結也。初
中言。故下破邪見品等者。案。彼品文凡有三
十一偈。大分爲二。初二十九偈破邪。以明
小乘觀。末後二偈重明大乘觀。初中有二
中爲二兩立邪見。次何因縁故名邪見下。論
主破邪見。開爲二。別初十二偈約道理。破二
世八見。約第二中又二。初六偈破過去四見。
次若世間有邊下。九偈破未來四見。初中又
二。初四偈就即事破於四見。次復次生死無
始下偈。就道理破除四句。又初周就人破四
見。後周就法破四見。准之可悉
疏問以何文等者。此下第二問答以顯觀旨。
凡有六番問答。此初番問答。答中言智度論
釋小乘生法二空等者。案。彼論第十八卷釋
般若第二十云。是經中佛説法空。若説誰老
是邪見是名生空。若説是老死*是邪見
是名法空。乃至無明亦如是。影疏解云。若説
誰老死等者。誰即是人我等。爲執實有人我
等法是老死。故是邪見。諸老死誰老死不可
得。此明無又可老死。故云。誰老死是生空
也。是老死者。若執著實有。此老死法。定是老
死。故是邪見。是老死者。明是老死法無實不
可得。是老死法空故。故云。是老死是法空。今
正欲取法空。但擧生空。成法空義也 而言
大因縁經者。論第三十一卷云雜阿含大空
經。又云大空者。聲聞法中。法空爲大空。私案
云。雜阿含經中。廣説十二因縁。故云大因縁
經。亦説法空。故云大空經。准之可悉
疏問論主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言如法華
信解品第等者。案。彼經第二卷信解品偈有
此文。今略引之。疏主解云。此兩偈釋不欣意
也。空無小大者。此是成論人聲聞空也。慈
恩解云。此二頌空無相觀諸法皆空空觀也。
二我既無。何有生等。故次下説無生滅等六
種所無。竝無相觀也。言大品云須菩提等者
□□□(二十二字缺)
疏問何故經論等者。此下次四番問答。此中
有四。初番問答明經論説二空之□□。次番
問答明大小乘説二空之差別。如文可悉
疏品開爲二等者。言即是鈍根等者。案。康疏
云。總以二乘爲小道。通名聲聞也。有人云。聲
聞二種。一縁覺聲聞。二聲聞聲聞。今言聲聞。
是縁覺聲聞也 言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
第七十九卷釋中屬累品云。復次二乘得空。
有分有量。諸佛菩薩。無分無量。如渇者飮河
不過自足。何得言倶行空不應有異。又如毛
孔之空。欲比十方空。無及一。今略引之
疏答曰下第二正明十二縁觀等者。言答欲
明三乘等者。案。大經第二十七卷。説三獸同
渡河。及菩薩善戒經亦有此説。准之可悉
言又智度論釋無盡品等者。案。彼論第八十
卷釋無盡品第六十七云。問云。若無無明。亦
無諸行等。云何説十二因縁。答曰。説十二
因縁有三種。一者凡夫肉眼所見顛倒者我
心起諸煩惱業。往來生死中。二者賢聖以法
眼。分別諸法。老病死心厭。欲出世間。求老死
因縁由生故。是生由諸煩惱業因縁。何以故。
無煩惱。人則不生。是故知煩惱爲生因。煩惱
因縁是無明。無明故應捨而取。應取而捨。
是法無定相。但從虚誑因縁。相續生。行者
知是虚誑不實。則不生戲論。是但滅苦故。入
於涅槃。不究盡求諸苦相。三者諸菩薩摩訶
薩大智人利根故。但求究竟十二因縁根本
相。不以憂怖自沒。求時不得定相。老法畢
竟空。但從虚誑假名有。所以者何。分別諸法
相者説老。是心不相應行。是相不可得。頭白
等是色相。非老相。二事不可得故。無老相。今
取意略引之
言答智度論云等者。案。彼論第二十七卷釋
初品中大慈大悲第三十五云。譬如長者有
一子愛之甚重。其子得病。但求良藥能差病
者。不求分別諸藥名字。取之時節合味分數。
以是故諸菩薩。從果觀十二因縁。不從因觀。
見多者從因觀。愛多者從果觀。諸聲聞人因
邪位。故有正位。菩薩邪位□故。但名菩薩
位。今取意略引之。影疏解云。長者喩菩薩。子
喩衆生也。從果觀下。若從無明行觀。名從因
觀。今菩薩唯爲見衆生生老病死。生憐愍故。
欲救撥之。又所以經中恒作二種。明觀十二
因縁者。爲衆生雖諸煩惱無邊。以或大分之
不過見愛。爲二人恒説此二觀也。准之可悉
 言婆沙問云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雜犍
度人品云。問曰。若爲下根衆生。説縁起果。菩
薩於一切衆生中。其根最勝。以何等故。觀縁
起果。答曰。或有説者。彼隨順觀法故。所以
者何。菩薩見老死病作是思惟。此老病死何
縁而有。皆由有生。復有説者。如先所説。爲
初學者説果。菩薩於最後生。名爲初學。雖
曾無數劫觀因縁法。後若觀時。還從本始。如
人先雖數數上樹。後若上時還從根上。彼亦
如是。今略引之。述義解云。一切根中最上者。
菩薩於一切人中最上利根也 言於最後生
等者。然三十四心之前但有漏行。未修無漏
定慧。至最後身。坐菩提樹下。始得無漏。故
名初學。曾無數劫者。大論第四云。釋迦文佛
從過去釋迦文佛。至四剡那尸棄佛。爲初阿
僧祇。從尸棄佛至燃燈佛。爲二阿僧祇。從燃
燈佛至毘婆尸佛。爲第三阿僧祇。若過三阿
僧祇劫。是時菩薩種三十二相業因縁。極遲
百劫。極疾九十一劫也。還從本起者。老死爲
起正觀之本故。最後身坐菩提樹下時。得初
無漏。還觀十二因縁中初無明也 言答聲
聞法中自有利鈍等者。案。婆沙第五十九卷
智犍度相應品下云。有四十四智體。知老死
智體。知老死集智體。知老死滅智體。知老
死滅道智體。乃至知行亦如是。又云。問曰。
何故不説知無明智體耶。答曰。應説而不説
者。當知此説有餘。述義解云。十二因縁中
除無明。就餘十一。明四十四智。何者無明之
因無故。無明不具四四諦。而先從果應觀。何
者老死即苦。老死之因是生。如言生縁。老死
即集。老死之滅即是滅諦。得此滅諦。無漏聖
道。即是道諦。如此求時十二因縁。具四十四
智 言利根人觀十二等。案。婆娑五十九卷
云。云何七十七智體。答曰。知生是老死縁。是
一智體。非不縁生有老死。是二智體。過去生
曾爲老死縁。是三智體。非不曾縁過縁過去
有老死。是四智體。未來生當爲老死縁。
是五智體。非不當縁未來生有老死。是老死
體及智法住智。此法是無常。是有爲。從因縁
生。是盡法。是滅法。是無欲法。知如來法者。
是第七智體。如知老死有七智體。乃至知行
亦有七智體。十一七智體。則有七十七智體。
而不説無明者。當知此説有餘。述義解云。七
十七者。除無明。就十一因縁各具七。故正觀
審法三世各二。合以爲六。竝泥洹智爲七。此
智無三世相故。一而言三世各二者。就過去
十二因縁。亦就現在及未來世十二因縁。其
義應知。准之可悉
疏衆生癡所覆者此第一辨無明支等者。
無明者從所無受稱等者。言答經云等者。案。
八卷金光明經第四卷空品第八卷云。無明
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縁和合而生。無所有
故。假名無明。是故我説。名曰無明。准之可
悉 言答十使中無明等者。所言使者。案。慧
基師毘曇章第二卷十使義云。婆娑有二説。
初一論師三義釋使。一者微義。謂微者細
也。在衆生身微細常起。二者堅著義。謂一切
諸使。念念常生執著。三者相逐義。謂使得在
身能生依果。譬如空行之烏乃爲水行之魚
隨也。第二外國法師四義解使。一者微義。謂
自性微細。所以亦細。二者著義。謂使於此身。
難離堅著。猶如小兒堅著於乳。三者遍義。謂
使遍在身。如油在麻。四者相逐。謂如空行影
水魚隨。復次微義。使自性。著使所行。遍義。
謂相應也。相逐。是使得也。又云。十名無明。
諦寶中。愚無知不□名爲無明。又云。此之十
使七十五法。但用所法。以爲體性。前五見使。
用通大地。慧爲體性。無明一使。煩惱大地。無
明爲體性。貪瞋慢疑五大地外十法三中。貪
等四法。以爲體性。准之可悉。言三毒中無
明等者□□□(三十九字缺)
言今此中通取一切煩惱等者。案。化城喩品
疏云。言無明者。一顯通隱別。故説無明。過去
世中一切煩惱。皆有闇惑迷理之義。就此通
義。故説無明。二者無明煩惱迷於本際集起
生死。其力最強。從強爲名。故説無明。無明有
四。一迷理無明。所謂迷於二諦之理。二發業
無明。所謂三根三毒煩惱。三根煩惱能發業
思。三毒煩惱。發身口業。三覆業無明。謂造業
已重於前境。起貪瞋等。覆助前業。令其増
長。四潤生無明。若依成實唯愛能潤。餘但遠
助。若據斯義。潤生則狹。唯在於愛。生即廣通
於餘結。地經亦然。故彼經云。愛水爲潤。無明
覆蔽我心漑灌。毘曇云。潤生受生諸結皆能。
但能纒垢等能潤。不能受生。准之可悉
疏爲後起三行者第二次辨行支等者。言答
婆沙云亦得説因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
問曰。以何等故。但説無明縁行。不説無明
因行耶。答曰。或有説者。亦説無明因行。如摩
訶尼陀那經所説。佛告阿難。以如是因如是
縁如是事□爲老死因。如生爲老死因。乃至
無明爲行作因亦如是。復有説者。若説無明
因行。但説因縁不説餘。若説無明縁行。則具
四縁。今略引之 言成實者云等者□
□□(二十六字缺)
言問大集經云等者。案。彼經第三卷。佛告陀
羅尼自在王菩薩言。知諸衆生以因縁故貪
樂生死。云何名因縁。若諸衆生思惟不善。是
名生死因縁。因不善思惟故生長無明。是故
不善爲因。無明爲縁。因無明故即生於行。是
故無明爲因。諸行爲縁。乃至因生有老死等
苦。故生即爲因。老死爲縁。今略引以難問之
 言答婆娑云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
問曰。以何等故。唯説無明縁行。不説行縁無
明。答曰。或有説者。若説行縁無明。則唯説縁
不説因。復次此中説。此時縁起法前生者是
無明。後生者是行。問曰。如無明是十二支
縁。何以但説無明縁行。答曰。或有説者。縁有
二種。有近有遠。若説無明縁行。則説近縁。若
於餘縁。則説遠縁。是中説近不説遠。今略引
之 言問五陰中行等。述義解云。四識住者。
色識住。受識住。想識住。行識住。識者心王。
此心王住色等四陰。故名識住。依著彼故。有
漏四陰。唯有情數。除心王及三無爲餘隨四
者。爲四識住也
疏以諸行因縁識受六道身者第三明識支
等。言五陰中識等者。案。婆娑第三十九卷
云。云何識陰。謂六識身眼身乃至意識身。又
云復次陰是有漏無漏。取陰是有漏。准之可
悉 言六大四食中識等者。所言六大者。亦
名六界。故婆沙三十九卷云。六界。地水火風
界。虚空界。識界。又云。復次六界能生養長色
身。生者是識界。養者是地水火風界。長者是
虚空界。復次此六界是一切衆生根。謂欲色
界衆生從生有。乃至死有心。此六界無有無
勢用時。乃至廣説 言故論云等。案。婆娑論
第三十九卷云。云何識界。答曰。五識身及有
漏意識。問曰。何故界中。不説無漏意識。答
曰。若有法能令有憎長者立界。無漏識與此
相違。故不立界。今略引之 言是四食説等
者。案。雜心論第十卷擇品云。四食在欲界。四
生趣亦然。三食上二界。摶食彼則無。釋曰。地
獄中鐵丸銅洋。雖復増苦。壞飢渇故名及
冷風觸身。亦名爲食也。上二界無摶食。身輕
微故。無色故。問。諸趣一一何食増。答。餓鬼
趣意食増。以彼意行多故。明生亦意思食
増。以彼處卵當念母。故得不爛壞。三無色
亦意思食増。意行多故。除第四空也。人趣中
摶食増。多以摶食持身故。地獄識食増。識持
名色故。非想非非想亦爾。欲界天摶食増。色
界觸食増。受修禪食故。畜生趣中。濕生者觸
食増。持義是食義。如技持瓶安住不壞。如
是以食持身。身則不壞。牽有故説食。問。若然
者一切有漏法是食。牽有故。答。増上故説力。
能牽有故説。食有二事。故説食。謂前方便
牽。牽已復長養。問。何故説四是食。答。隨量
所應故説四。彼摶食者。長養諸根四大。故説
食。觸者。長養心心數法。故説食。意思者。長
養當來有。故説食。識者。長養名色。故説食。
是故説四食。述義解云。毘曇人云。食以
益爲義。皆唯有漏。色十一中欲界香味觸名
段食也。觸數令心境和合。爲長養心心數。名
觸食也。思數名思食。心王名識食也。成論人
云。美飮等名段食。如冷熱觸身。名觸食。過去
思業。名爲命根。此是命根。一期果報。不令滅
壞。故名思食。諸根不令敗壞。故名識食。若色
聲者。不相續故不爲食。若無漏者。滅有漏相
續。故不爲食。欲界具四食。上二界但有識
食也。言四空中識虚體是四陰等者□□□
(二十九字缺)
言此中明識等者。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如行
縁識。亦説名色縁識。復説縁二生識。此三有
何差別。答曰。有説者。行縁名色縁識。説染行
識。縁二生識。説染行不染行識。又云。何識
相續心及眷屬。又云。行縁識有二種。與悔倶
有不與悔倶。毘曇章第五卷十二因縁義中
解云。悔倶者。謂而欲内三惡道中中陰識也。准
之可悉 言成論者云等者。案。開善師成實
論大義&T047368;第十卷五陰義中三。次色識通別
前後者。識是了別義。心皆當念了別。一切心
是識。此通義。但了別功異取縁前後。故於
通立別。何者。心始造縁。對實法境。既造實境
照識義。又同現在。故初心宜名識。識復相
應。沒識爲數。是以識陰從別立。又第十一卷
十二因縁義中云。行縁識者。隨業善惡。得受
今身。身是父母遺體。有此色法。若無識託。則
非衆生。故受身初心。名此爲識。然識來託胎。
自有多品。故論文所説有四。入胎初一不自
憶入胎出胎。所謂恍忽不自覺知。便來受身
形也。後復三種。雖甚優劣。然利根福徳也。但
就初入復三品。一謂處厠衆穢惡中。二謂處
林河之間。三謂處殿堂。登上高山也。品雖多
大別唯兩。一是五陰初識。二是前身行陰通
識爲識也。所以前後二身。業報懸絶。既改
形易道。必生初識。若二身業果相似非隔絶
者。則於前身見受生處。起愛而來。未更分別
者。故經云。有善惡心無善惡心者。謂此也。大
集經云。從業因縁。父母和合。初受意識。歌羅
羅時。其身猶如亭歴子許。未有出入氣息。亦
不覺苦樂。不苦不樂。離先色相。未具後色。無
力無欲。無有精進。無有憍慢。初入胎心。名之
爲識。准之可悉。言問何故此識必是染汚
等者□□□(四十字缺)
言問中陰屬何支等者。述義解云。識支以正
業感。故屬生陰。中陰以方便業感。故名屬
行支。又生陰在後。故識支屬生陰。中陰在
前。故屬行支。又唯言識支屬識支耳。識支生
陰同果報故 言又釋中陰等者。此文難知。
何者。中陰與生陰。以別體故。但生陰受生
耳。中陰不受生故。爲受生。生陰攝中陰事
難也
疏以有識著故下第四辨名色等者 言一
云四陰名名色陰名色等者□□□(三十三字
缺) 言阿含經云等者。述義解云。痛謂識
陰。想謂陰。受樂謂受陰。思惟謂行陰。痛
者。覺惱義。故有人偈云。痛者受陰。昔翻經
時。不知漢俗語。而爲謬耳。今案。彼□□□
(四十二字缺)
言次云即以色陰爲名色等者□□□(二十
八字缺)
言故成論引經云心依名色者□□□(二十
八字缺)
言問化生云何識縁名色等者。案。婆娑論第
十二卷云。問曰。如化生。云何識縁名色。答
曰。此説胎生。不説化生也。評曰。應説化生亦
爾。如化生者。初得諸根。未猛利時。説是識。
時後若猛利説名。准之可悉 言答婆娑云
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云何名色。已受生
相續。未生四種色根。六入未具。一歌羅羅。二
阿浮陀。三卑尸。四伽那。五波羅奢呵。如是
等名曰色。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未生四種色
根者。眼耳鼻舌此四根未開時。不具六識。故
名六入未具也。歌羅羅者。正言。羯藍。此云。
和合。於七日中。阿浮陀者。正言。遏部曇。此
云。皰結。於第二七日。卑尸者。正言。閉尸。此
云。肉團。於第三七日。伽耶者。正言。鍵南。此
云。堅厚。於第四七日。波羅奢者。正言。鉢羅
賖迦。此云。枝枝。於第五七日也。大論第五
卷云。歌羅羅受胎七日。赤白精和合時。頞浮
陀二七日時。如雲胞状。伽那三七日時。如
凝酪。五皰時也。准之可悉
疏情塵和合下。第六明觸支等。言婆娑云等
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云何爲觸。此諸根已
能爲觸作所依。未別苦樂。不能避厄害搊火
觸毒把刀諸不淨。是時名觸。今略引之。
者□□□(二十八字缺)
疏因於六觸下第七明受支等者。言婆娑云
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云何爲能分別
苦樂。避諸*厄害。不搊火觸毒。不把刄。離諸
不淨。能生貪愛。不起婬欲。於一切物不生染
著。是時名受。今取意加。爾時但至婬欲。合十
八字引之 而言即涅槃經等者。案。彼經第
二十七卷中。佛言。染習一受是名爲受。准之
可悉。阿毘曇章第五卷十二因縁義中解云。
云何受時四五歳。知分別苦樂避諸危害。於
一切物資生愛。無婬欲愛也 言婆娑問等
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問曰。相應共有
法 何故説觸縁受。不説受縁觸耶。答曰。雖是
相應共有法。自有法。與彼法。有隨順。有不
隨順。如觸與受作縁。隨順。受觸作縁。不隨
順。如燈雖與照倶生。燈是照因照非燈因。彼
亦如是。如向所説。此中説時縁起法。觸是前
時。受是後時。是故説觸縁受縁觸。今略引

疏以因三受故下第八次明愛使等者。言愛
以染著爲義者。章解云。云何爲受。十五已
去於二受中。能資生婬欲等愛也 言然三
受通爲愛作縁等者。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受
縁愛。問曰。如樂受縁*受可爾。所以者何。爲
稱意故。四方追求。苦受云何與*受作縁。尊
者和須蜜説曰。苦受與*受作縁。勝於樂受不
苦不樂受。其事云何。如世尊説。爲苦受所逼。
貪求樂受。樂受故爲欲愛使。復有説者。三
種受盡能與愛作縁。其事云何。義言曰。樂受
作如是説。我能使生有相續。衆生以貪我故。
四方追求。苦受作如是説。我亦能使生有相
續。爲我所逼。以貪樂故。四方追求。不苦不樂
受。作如是説。有苦樂受處。我亦能使生有相
續。何況第四禪以上無苦樂處。而不能也。准
之可悉 言問三受等者。案。婆娑論第十二
卷云。問曰。此三受云何與愛作縁耶。答曰。愛
有五種。一求樂愛。二不欲離樂愛。三不生苦
愛。四速離苦愛。五愚愛。求樂愛者。未生樂
受。欲令生。故生愛。不欲離樂愛者。已至樂
受。心不欲離。故生愛。不生苦愛者。苦受未
至。欲令不生。故生愛。速離苦愛者。已生苦
受。欲令速滅。故生愛。未生不苦不樂受。欲令
生。故生愛。已生欲不失。故生愛。亦能生於愚
愛。准之可悉。述義解云。於捨受亦生二愛者。
如外道。身在欲界。計色界無想天。爲涅槃。樂
生彼天。以無想天 心是不苦不樂。捨受之心。
又彼生無想天者。慕不避彼處。故云。已生欲
令不失也 言問何故過去等者。案。婆娑第
十二卷云。問曰。以何等故。前生縁起。無明在
初。後生縁起。愛在最初。答曰。復有説者。無
明有四事。一縁有漏無漏。二縁有爲無爲。二
是遍非遍。四能縁自界他界。愛唯縁有漏。縁
有爲。是不遍縁自界。以是事故。愛能生未來
苦。勝故説在後縁起法初。此中因事故略
説。後當廣説。准之可悉
疏因愛有四取下第九取支等者。言問愛取
何異等者。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問曰。受縁
愛。取中愛。此二有何差別。答曰。初生名愛。
愛憎廣名取。復有説者。下者名愛。上者名取。
復有説者。若愛以受爲因。是以愛爲因。是
名爲取。復有説者。若愛是受果。是名受縁
*受。若*受是愛果。是名爲取。准之可悉
言成實者云貪使爲愛餘九使名取者□□□
(三十六字缺)
言婆娑云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云何爲
取。以貪境界故。四方追求。是時名取。准之可

疏因取故有有者第十有支等者。言謂能有
來果等者。化城喩品疏解云。業能牽於三有。
故名爲有。又令有來果。故名爲有也。言婆
娑云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云何爲有。追
之起身口意業。是時名有。准之可悉
疏從有而生生者第十一生支等者。言數人
生以起成爲生等者。案。倶舍論第七卷分別
世間品云。由此業從今生更退。於未來世正
託生位。偈曰。更接有名生。釋曰。此位名更
接。何以故。於今生是識分。於未來名生。又
云。生者。是未有。向有法相。准之可悉 言成
論是本無今有義者。案大義&T047368;第十一卷云。
生者起成義。亦本無今有也 言數人又云
生是生相等者。案。倶舍論第七卷云。如此法
起名生。又云。生是有爲法相。故不曾見餘常
住法。應成無常法相。准之可悉
疏從生有老死下第十二支等者。言衰耄等
者。案。大義&T047368;云。衰變爲老 神逝。死也。述義
解云。耄者。衰老也。書曰。六十曰耆。七十曰
耄也。最勝王經信行音義云。耄毛報反。莫報
反。八十曰耄。耄諙忘也。又亂也 言數人
云等者。案。倶舍論第七卷云。變異名老。滅名
死。准之可悉
疏從老死故有憂悲苦惱者此四等者。言經
云將死之時等者。案。華嚴經第二十七卷十
地品中第六地云。死別別離時。貪著心熱。
名爲悲。發聲啼哭。五識爲苦。意識爲憂。憂苦
轉多。名爲惱。今取意略引之。法華疏第六卷
引十地經第七卷云。死別離時。愚人貪著心
熱名憂。發聲啼哭爲悲。五根相對爲苦。意根
相對爲憂。苦轉深爲惱。准之可悉
疏如是等諸事下等者。自上以來。別明十二
因縁。今第二總結過患。文中凡有二十三番
問答。今此初番問答。案。婆娑第十二卷云。當
知三道亦如是。章解云。以三道者。無明愛取。
是煩惱道。行有二支。是爲業道。現五來二七
因縁分。以爲苦道。准之可悉
疏問何故二世等者。此下第二番問答。文中
有二即問與答。如文。答中答三問。即三。初
答煩惱道問。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問曰。何故
過去業縁。説是無明。現在業縁。説是一切
業。答曰。趣生方時。爲方便起處身縁。諸過
去世不現見。故説行縁是無明。現在世如上
所説。趣乃至縁盡是現見。是故彼業説縁是
一切結。次過業下答第二業道問。案。婆娑
第十二卷云。問曰。以何等故。過去業説名爲
行。現在業説名爲有耶。答曰。以過去業已消
已用已作已。與果無勢力。報已熟。猶如糞掃
棄於空地。不能生果報。以是事故。説名爲
行。與上相違。説名爲有 次現果交起下。答
第三苦道
疏問何故三世中等者。此下第三第四兩番
問答。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問曰。三世各有十
二支縁。何故説。二在過去。二在未來。八在
現在耶。答曰。現在法以因推果。以果推因。
現在以因推果者。現在愛取有。是未來生老
死。生老死是其果。以果推因者。現在五果
是因。此過去無明行。以現在因推果。以現在
果推因故。而作是説。此中説衆生數縁起法。
准之可悉
疏問無明有因等者。此下第五番問答。案。婆
娑第十二卷云。問曰。無明爲有因。不老死爲
有果不。若有者。云何不有十三十四支縁耶。
若無者。云何無明非是無因法。老死非是無
果法耶。答曰。應作是説。無明有因。老死有
果。但不在有支中。何者是無明因。謂不正念
思惟。何者是老死果。謂憂悲苦惱。復有説者。
無明有因。老死有果。體是有枝。非不在有
枝中。是故有枝有非十三十四。無明因是何。
謂老死。老死果何。謂無明。現在愛取是過去
無明。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此四。若在未來名
老死。如説受縁愛。當知説老死縁無明。十二
枝縁。當知猶如輪轉。准之可悉
疏問三世各具八支等者。此下第六番問答。
述義解云。答約一身等者。就一世身而説十
二也
疏問三界具十二等者。此下第七番問答。案。
婆娑第十二卷云。此十二枝縁。幾在欲界。幾
在上二界。答曰。或有説者。此中唯説欲界
網生衆生。復有説者。欲界有十二枝。色界有
二枝。除名色時。無色界有十枝。除名色
六入時。色界應作是説。識縁六入。無色界應
作是説。識縁觸 評曰。應作是説。三界各有十
二縁枝 問曰。色界無六入。云何倶有十二
耶。答曰。如初生色界衆生。諸根未猛利。名
色時。無色界雖無色有名。雖無色根。而有
意彼應作是説。識縁名。名縁意入。意入縁
觸。以是義故。一切處悉有十二枝縁。准之可

疏問十二因縁等者。此下第八番問答。案。婆
娑論第十二卷云。問曰。此十二枝縁何刹
那幾何相續。答曰。二是刹那。謂識與生。餘
是相續。今加増引之  言増一阿含三十卷
云。識支具六識等者□□□(三十四字缺)
大集經等者。案。彼經第二十五卷末。佛告明
星菩薩言。訶羅羅時住六七日。六七日轉名
頞浮陀。形色猶如小棗。住七七日。轉名伽
那。形色胡桃殻。今取意引之 言智度論云
等者。案。彼論第四卷云。伽那時知住伽那
三七日時如
凝酪時名也
此亦取意也。又第四十四卷云。問
曰。何故説。識即是六情。六情即是五衆。答
曰。是識十二因縁中第三事。是中亦有色。亦
有心數法。未熟故受識名。從識生六入。是二
時倶有五衆色成。故名五情。名成故名意情。
六情不離五情。以是故説識。准之可悉
疏問五果等者。此下第九第十兩番問答。述
義解云。答極小等者。除名色愛取有。故云有
八也。除名色。故云十一也
疏問十二支等者。此下第十一問答。言答婆
娑云何者。案。彼論十二卷云。問此縁起法體
性是何。答曰。體是五陰。五陰是縁起體。是
性。是我。是物。是相。今略引之 言智度論云
等者。案。彼論第四十卷云。問曰。若爾。十二
因縁中。處處皆有五衆。何以但説六情有五
衆。答曰。是識今身之本。衆生多錯。名色未
熟。未有所能。故不説。六情受苦樂。能生罪福
故説。其餘十二因縁。故説五衆。今略引之
疏問十地經曰等者。此第十二十三十四竝
三番問答。言十地經云等者。十地經第七卷
文。今案。花嚴經第二十七卷十地品第七地
中云。又十二因縁。説名三苦。無明行識名色
六入名爲行苦。觸受名爲苦苦。受取有生
老死憂悲苦惱。名爲壞苦。准此經文。今言。十
地經者。十地經論第七卷第七地文也。今略
引之。述義解云。答。無明等者。無明至六入。
爲無常所切。故云行苦。觸受知冷熱苦樂。故
云苦苦。從愛至惱。雖我身不衰不死。而衰老
死。故云壞苦也。毘曇章解云。名色六入。未是
麁心分別苦樂分齊。同判行苦。愛取有等心。
是同歸老死散壞。判壞苦。又觀未來散壞苦

疏問四果具幾支等者。此下第十五十六十
七十八并四番問答。言答羅漢不起三因果
等。案。婆娑第十二卷云。□□□□□□□
言問何故三相中等者。案。婆娑論第十二卷
云。問曰。以何等故。三有爲相中。生獨説一
枝。老死共説一枝耶。尊者波奢説曰。佛知諸
法相。餘無能過。乃至廣説。復有説者。隨其事
相故。法起時。生勢用勝。法滅時。老死勢用
勝。復有説者。法起時。生能使此法相續成立。
老死能使不相續不成立。准之可悉
疏問病何故不立支等者。此下第十九番問
答。案。婆娑第十二卷云。問。何等故。病不立
有枝耶。答曰。或有説者。病無枝相故。復有説
者。若一切衆生一切時一切處。有者説枝。病
非一切衆生一切時處盡有。如尊者婆拘羅
所説。我於佛法中出家。年過八十。不曾有小
頭。何況身病。如此欲界衆生不盡有身病。
況色無色界。准之可悉。述義引付法藏經云。
過去施藥故。今得羅漢。百六十年未曾有病
身熱頭痛五死報。燒不燃。釜煮不爛。水溺不
死。魚呑不壞。刀割不傷也
疏問十二相生等者。此下第二十番問答。述
義解云。無明若生不善等者。無明起過去三
業事不礙。故有所作因。即増上縁。依無明起
三業惡。與惡相生。故有自分因。爲起業之親
因。故有遍因。以上二因并是因縁也。今案。婆
娑論第十三卷云。無明與不善行。作四因。謂
相應共生相似遍因爲作因縁。無明與色界
隱沒。無&T047368;行亦爾。今所説此有何所出。可求
定之。行生識等者。由行生識支之果時。以不
礙義。有所作因。即是縁縁。就報因報果門。故
有報因。即是因縁也。識生名色等者。由識
生名色之峙。以不礙義。有所作因。自類相生
故。有自今因。若識生識陰者。次第縁。若識
生餘四陰者。縁縁増上縁也。名色生六入等
者。若名色生六入者。以不礙義。名所作因。自
類相生。是自分因。若約名色生六入者。名生
六入。是縁縁義。色生六入。是因縁義。亦増上
縁也 言及觸受等者□□□(二十六字缺)
言受生愛等者。由受生愛之時。唯有不礙義。
故是所作因。即増上縁也 言愛生取等者。
不障義。所作因即次第縁。自類相生義。自分
因。愛與取同是現在煩惱。故亦是因縁也
取生有等者。若取生現在不善三業者。取起
三業事不障故。有所作因。即増上縁。作取起
業。自類相生故。有自分因。爲起業之親因故。
有遍因。以上二因并是因縁義。故云。同無明
生行也 有生生等者。由有生生之時。以不
障義。有所作因。即是縁縁。就報因報果故。有
報因。即是因縁義。故云。同行縁識也 生生
老死等者。若識生名者。自分因。識生色云。所
作因也
疏問十二相生通三性等者。此下第二十一
番問答
疏問十二幾漏無漏等者。此下第二十二番
問答。婆娑等者。案。彼論第十二卷云。幾是染
汚。幾是不染汚。答曰。五是染汚。謂無明。識。
愛。生。取。餘是染汚不染汚詳詳曰。此中説
時縁起法。應説是染汚不染汚。如前所説五
時。若是心心數數是染汚。餘染汚不染汚。
今略引之
疏問十二因縁云何如樹等者。此下第二十
三番問答。案。婆娑論第十二卷云。此十二枝
縁如樹有根有體有花有菓。無明行是其根。
識名色六入觸受是其體。愛取有是其菓。此
十二枝縁。或有花有菓。或無華無菓者。謂阿
羅漢。准之可悉
疏問十二因縁云何破除十使等者。此下第
二十四番問答
疏問縁生與縁起何異等者。此下第二十五
番問答。婆娑論第十二卷云問曰。縁起法。縁
生法。有何差別。答曰。或有説者。因是縁起。
果是縁生。乃至尊者富那奢説曰。此中應作四
句。或有縁起。非縁起。過去現在阿羅漢最
是也。亦縁生或縁起。除過去現在阿羅
漢死五陰。諸餘過去現在法是也。或非縁
生。無爲法是也。准之可悉 言又有縁生等
者。案。大經第三十四卷迦葉品云。佛告。善
男子。有十二縁生。謂未來世十二枝也。有從
縁生非十二縁。謂阿羅漢所有五陰也。有從
縁。謂凡夫人所有五陰十二因縁。有非縁生
非十二因縁。謂虚空涅槃。疏主解云。有不從
縁生者。謂未來世十二。未有現在因縁。故非
縁。而有未來十二因縁也。有從縁生非十二
因縁 謂阿羅漢所有五陰。從前十二生故有
縁。不更起從因果。故非十二也。准之可悉
言毘曇又有四種十二因縁等者。案。雜心論
第八卷修多品云。問。有四種縁起。何等爲
四。答。謂彼相續轉。刹那與連縛。及前謂分
段。此則説縁起。釋曰。相縁縛者是無始義。
因果展轉相縛故。説縁起輪。猶如滿月始不
可知。乃至一刹那頃。一切有枝現在前故。
説刹那。如身輪説於莊嚴事乃至展轉相縛
故。説連縛因縁。根本展轉久遠義乃至分段
間可得。故説分段。彼過去生時煩惱分説
無明。餘如前説也。法魏疏解云。偈明四種
十二因縁。相縁轉者。輪轉十二枝。刹那者。
一念具十二支。連縛者。由因生果。果不離因。
造相連屬名連縛。分段者。明三世十二支。各
有分齊段也 而言明一支起時等者。法魏
師解云。合備具十二支。如一念具五陰莊嚴
身輪事也。今且就貪心起時。説十二。於事無
知。即是無明。同時生於貪數。即無明縁行。由
愛造作。名爲行。同時心五。分別前物。是識。
與識倶生四陰是名色。與名色相隨諸想。是
六入。總名名色。離爲六入。六入和合。是觸。
心法中。觸數非時分以色爲觸。觸所更是受。
心法中。欲數爲愛支。倶生睡掉無慚等。爲取
支 思幾及身口作業。是有支。現在五果。是
過去家未來。名生支。陰熟爲老。捨陰是死。准
之可悉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疏此是第二等者。約此品由來。大文有二。初
明來由。次明品所詮義。即釋品目。初總明。次
十二因縁品。後邪見品。次問答顯大小觀差
別。如文。案。琳疏云。小乘法中。上辨因縁。發
生正觀。正觀既興。理須遺惑。故因縁品後次
明邪見品。故云既破邪見也
疏問大小乘等者。此下第二明品所詮義。即
釋品目。文中有二。初廣邪見。次問前破大乘
迷下。第二明詮旨歸。初中有三。初問答邪見。
次就文下。第二辨通一論明邪見。次就今下。
第三明此品辨邪。此文初也。有二。即問與
答。答中有二。初明外道邪見。次小乘下。明二
乘邪見。有三。初總明二乘有倶爲邪見。次如
云下。別明空有邪見。次故知下總結。別明之
中有二。初引大經第二十四卷徳王品文明
邪見。次引大經二十一卷徳王品文。明有邪
見 竝略引之。初文意。疏主解云。小乘又入於
空觀不見布施。破大乘行。故云破戒。破大乘
□□□邪見也。次文。案。彼經第二十一卷徳
王品初。佛告高貴徳王菩薩言。見於菩薩從
兜率下化我象降神母胎。乃至&T025632;尸那城入
般涅槃。如是等見。是名聲聞縁覺曲見。准之
可悉
疏就文明異等者。此下第二明通一論辨邪
見。文中有二。初明就大乘法中説邪見。次就
小乘法中。明邪見。案。碩疏云。若大乘教中。
辨凡謂有毫末有依有得。不問生死涅樂凡
聖解惑。皆是耶見也。小乘法中但以五見及
六十二見也 而言耶見者。案。康疏云。邪見
不正之名。見是分則之稱。凡言邪見。可有二
種。一通以一切有所得報。皆名邪見。二別以
凡夫二乘所見各異。名爲邪見。准之可悉
疏就今品意等者。此下第三就此品而爲言
之。文中有二。初約所執。明三邪見。次問此
品何故下。第三約此品。偏破我見及斷常。初
中有二。初列三種邪見。次故下偈云下。引
論文問答釋成。此文初也 言一者斷常等
者。案。此品文凡有三十一偈。今之爲二。初二
十九偈。正明小乘破邪見。次末後二偈。歸功
禮讃。初中有二。初二偈立。後二十七偈破。破
中開爲二別。初十二偈。就理破二世八見。次
復次若天即人下。十五偈就事破二世八見。
初中爲二。初十一偈廣破過去世四見。次一
偈略破未來世四見。初中有三。初六偈破常
有句。次過去我不作下四偈。破斷無句。次復
次如過去世中下一偈。合破亦常亦無常亦
有亦無二句。故云。斷常爲邪見也。如此等即
是我也 言二者別有我體等者。案。論文言。
若當離於身何處別有我。疏主解云。若言我
見本我而身非本身。則我離身。離身何處有
我耶。此即破小乘人犢子及假有體家。准之
可悉 言三者若世諦中覩無我等者□□□
(二十九字缺)
疏故下偈云等者。此下第二引論文。問答釋
成。言故下偈云等者。案。論文以六偈破過去
世四見。第六偈第三句 云非無受非無。今加
増引之。疏主解云。非無受結重破離門。非
無結破即中若都無有我門。言故下結云等
者。第四句此是決定義。疏主解云。非即非
離非有非無。此是小乘中決定義也。以小乘
中有假名我故。非是都無也 言答下偈破
生死始等者。案。論文第二周指事破八見中
云。法若定有未來。及定有去者。生死則無
始。而實無此事。疏主解云。此偈正破無始。辨
無有常義。意云。求法往來義成。可有無始 既
無往來。則無無始。此文分明。辨小乘教中
有法空義。言又破無常等者。次偈云。今若
無有常。云何有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
常。疏主解云。擧初句例後三句。前偈明三句
無故後句無也。既破無始墮於常見。亦破有
始墮於常見。亦破有始墮於斷見。亦始亦無
始。非始無始。墮後二見。准之可悉
疏問此品何故等者。此下第二。此品偏破我
見及以斷常 文中有二 即問與答中又三。初
明邪見。次六十二見者下 第二明六十二見。
次問住下。第三問答會違。初中又二。初正明
破斷常等。次又此品下。重廣明邪見。此文初
也 言如二夜經等者。案。大論初卷引之二
夜經。今略引之。具文如上。述義云。未見經
本。良是未譯經也
疏又此品破三種邪見等者。此下第二重廣
明邪見。文中有四。初通内外。明邪見。次就小
乘法中下。第二偏就小乘法明邪。次就亦
邪亦見下。第三明通別耶見。次所言五見者
下。第四別明五見。如文 言是見非邪等者。
案。琳疏云。了知世間陰入等法。但名爲見。不
名爲邪也。碩法師云。世間正見也 言非邪
非見等者。案。碩疏云。除前三。其餘諸法是
也 言五陰名身等者。案。成實論第十卷
品云。五陰中。我心名爲身見。實無我故。説
縁五陰。五陰名身。於中生見。名爲身見。於
無我中。而取我相。故名爲見。邊見品云。若
説諸法或斷或常。是名邊見。有論師言。若人
説我若斷若常。是名邊見。非一切法。所以者
何。現見外物。有生滅故。經中説。有名常。無
見名斷。案。次二取品云。於非實事中。生決定
心。但是事實。餘皆妄語。是名及先説非勝
法中。定生勝想。亦名見取。案。次文云。若人
捨智以洗浴等戒。望得清淨爲戒取。又云。又
戒取因縁處受諸苦。謂受寒熱。臥灰土木刺
棘等上。投淵赴火。自墜高等。後世亦受劇苦
果報。如經説。持牛説若成則還爲牛。若不
能成。則墮地獄。次案。邪見品云。若實有法。而
生生無心是名邪見。如言無四諦三寶等。又
云。取要言之 所有倒心。皆名邪見。問曰。是
邪見云何生 答曰。以癡故生。染著非因似因。
故邪見生。乃至廣説。聰疏解云。五陰中下。莊
嚴解云。明我見體。一標體。二釋名。而言五陰
中等者。有二解。一云。會身見我見二名。二
解。今所習標我見體也。説縁五陰者。無離
五陰縁假名我。要帶五陰。緣假名義。就中有
二。初明身見名。計五陰身生見。故名爲身見
也。於無我中下。第二明我見名。於無我中計
我。故名爲我見。明身見我見二名。有二解。一
舊解云。然從境得名。計五陰身。計假名我故。
二白馬解云。身見同舊。我見名者。從心所
作我境。得名之解。今所習身見同舊。我見名
從心功用得名。執有我相故。從心用得名也。
次明邊見。謂斷常二見乖中道理。故云邊見
 言若説諸法等者。略明邊見體有三。初標
斷常二見體次有論師下。出他解。次經中説
下。第三論主引經會通前二解。若通而爲論。
一切萬法但一世都盡。後世永無。生邪見。名
爲斷常。如前解。若別而爲論。計有情物是常
是斷者。如他解何者。無情物現。見一世盡不
復更生。故非此斷見。故論主不非他解。引經
會通。次於非實事下。明見取體有二。初明從
起見趣。即是正諸見。從五見起。故言。從起
見取也。但是實等者。是五見人所見所説皆
是實。佛與弟子所見所説。皆是虚事妄語也。
及先説下。第二明獨頭見取。即非勝勝想。謂
非見取。屬邪見攝。取者引取向己義。是正諸
見見取非勝勝想見取。我計法是勝妙法。引
取向己故成取義。勝想者無引取同己義。故
不成取義。故非見取也。次若人捨智下。明戒
取有二。初標戒取體。次又戒取因縁下。明過
患也。言持牛戒等者。貪牛一生中持牛戒。以
持牛戒惡業得牛報。是人計牛惑以持牛戒
惡業得牛報。是人計持牛戒得涅槃果。故持
牛戒。臨命終時。見受生處。則生邪見□。我持
牛戒。故得涅槃。而今我受後生。斯則無戒因。
亦以邪見惡業。墮阿鼻地獄。次若實有法下。
明邪見體有二。初明別邪見。是撥無一切法
也。次取要言之下。明通邪見。是不當一切道
理。邪心心盡推。初中有二。初總標邪見體。
次如言下。第二別釋邪見。次取要言之下。明
通邪見。一家解云通一見取。就見取中。離出
四見。四見不攝。屬見取攝。莊嚴解云。就通邪
見。離出四見。四見不攝。屬耶見攝。但非勝
勝想。是名見取。勝非勝想。淨道非道想。是屬
邪見攝。今用後説。而言如前釋者。此品初釋
通別邪見。今指此文。故云如前也
疏六十二見等者。此下第二明六十二邪見
言上以一釋者。言一者即色是我等者。案婆
娑第四卷云。如分別行縁陰。應説二十。不分
別所起處見。色是我。色異我。色屬我。我在色
中。如色四種。受想行識亦如是。如是四見
則有二十。又云。色是我者。云何爲色。諸所有
色盡四大。四大所造定。諸所有。有二種。一者
不盡。如求糟糠等小物有。二者盡。如求一切
物及糟糠等。此中唯説盡諸所有色也。色異
我者。於此四陰。展轉計異於我。如人有財名
爲有財也。色屬我者。於此四陰。展轉計屬我
如人有僮言屬我也。色中我者。於此四陰。
展轉計是色中我。如油在麻中。准之可悉
言又釋世出世等者。案。上涅槃品説滅後有
無等。偈長行云。如來滅後有無等四見。依涅
槃起。世間有邊等四見。依未來。世間常等
四見。依過去世起。准之可悉
疏問經何故等者。此下第三問答會違。言我
見攝六十二見者。案。大品經第二十八卷。具
有此文。引文如上 言或云斷常爲本者。案。
大經三十八卷云。佛言。諸有薄福之人。不種
善根。不隨善知識。沒在我見中乃至一切種
種見中隨在邊。若斷若常。以邪見故。非法
言法。法言非法。今略引之 言或云一異爲
本者。案。大品經第二十一卷佛母品云。神即
是身見依色。神異身異。是見依色。受想行識
亦如是。今此一經。三處相違。故擧問之 言
答我等者。正會三處違文 言我是本等者。
會初即是身者。有人言。身即是神。神即是身
者。有人言。身即是神。所以者何。分折此身。
求神不可得故。復次受好醜苦樂皆是身。是
故言。身即是神。身異神異者。有人言。神微細
五情。所不得多。亦非凡人所見。揲心清淨。
得禪定人。乃能得見。是故言。身異神異。復次
若身即是。身滅神亦滅。是邪見。説身異神
異身滅神常在。是邊見。准之可悉
疏問前破大乘迷等者。此下第二大段問答。
明論旨歸。此有四番問答。如文可悉。述義解
云。前破小乘。復次□破大乘者。指二十五品
言也。今破外道等者。小乘兩品是也
疏開此品者多有錯誤等者。言錯誤者。玉篇
上。七各七故反 雜也。交也。合錯亂之錯也
言答小乘邪見局等者。所言局者。狹也 言
問何故不立現在邪見等者。案。碩疏云。問。約
三世起六十二見。此中那止出過未。不擧現
在耶。縁云。此是文略故耳。又云過。未冥晦難
了。故須辨之。現世顯著易解。不待出。准之可
悉 言冥漠者。下摩木反。幽隱也。百論&T047368;
云。冥漠者。闇昧也
言答上半明見本等者。案。康疏云。明勝有我
無我等。則起常無常等四見。我無我等是因。
常無常等是見。准之可悉
疏何因縁故名邪見 下生起第二破等者。言
如青目等者。案。重牒長行。初釋第二偈。次不
生者下釋初偈。次不生者下釋初偈。文中有
二。初就第一義門釋。次復次萬物無生下 就
世諦門釋。准之可悉 言龍樹解八不始末
等者。因縁品説八不。初謂不生不滅。去來品
説八不未謂不去不來。故云爾也 言亦有
亦無。是一句故。今案。下疏文云。復次如過
去世中下。第三章一偈。次破其第三亦作不
作非作□□□。准此硫文。今文應云。後一
偈合破亦常□□□□□□□常亦有亦無
非有非無二句也。故論文云。若共若不共是
□□皆不然也 言下半正明等者。下半正
明過去我不作今我也 言明我遍等者。案。
琳疏云外人明等也
言又釋離身既無等者。案。曇影疏云。第三偈
言。離身既無 更不過二。若即身若都無下
當破也。所言若都無者。若猶及也 言餘二
章破如文可解者。案。碩疏云。上半作滅難。汝
義我是常。身相生滅無常。何得身即是我耶。
故知。身不得即是我也。下半作人法顛倒難。
受即是法。受者人。法即是人。便成人法倒亂。
故不得以受即爲受者。准之可悉。而論云但
身者。案。百論上卷。破一品經云。非但是爲
身。疏主解云。此云。非但者。非是也。准此應
云 但身者是身也
疏若離身有我下此第三重破離等者。言如
莎提比丘等等者。成實論第二卷立論品末
云。沙提比丘説。生死往來常是一識。准之
可悉 言一者如本住等者。案。此論第二卷
本住初長行云。有論師言。先來有眼等法。應
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而得増長。今取
意引之
疏長行釋總別二章等者。言如人浣衣時下
等者。浣者。胡管反。漱也。刈者。魚廢反。取也。
絶也
疏問曰下第二救等者。言有用者有二種用
等者。案。康疏云。初明□□□。□擧喩□明
罪福依我我有所依之用。我有□□□□□
□□用。以此二義故。非無用也。故知者應是
起業因縁者。知者能起諸業故業因縁者。又
云。知者是我。此我能起諸。故名起業因縁
者。有人云故字屬上句也。罪福是作法者。是
我所作法也。有本云。知者應是我。從起業因
縁屬下文。亦可然也。作者是我。身是我所用
者。我用身。作罪福業。我是能作。罪福是所
作。我有用。准此疏文。於法説中有二。初明所
依用。須知者應是下。明造作用也。喩合准
之。而言繋者。玉篇居的反。未燒者也。字書。
士軌也
疏復次若有顛倒下第五總破有我等者。言
若有顛倒等者。案。琳疏云。若過去有我。復作
今世我。則顛倒過父子一我也 言遮通者
外云等者。案。碩疏云。若謂無我等者。此是取
外人意。外人反過論主。汝若言。我計有實我。
有上過者。汝佛法中。説五陰相續。名之爲我。
亦有如上過。不應獨破我也。文云。無我五陰
者。此是三藏中説。佛無我。但有五陰和合相
續。假名爲我。但有名字。爲破外道實我。彼今
執此爲過。汝亦有此假名我。豈不同前過耶。
論主彈云。不然。明三藏中。雖説五陰相續
有假名字我。而有興廢。故有時用。有時不用。
但衆縁和合則有用。有假我名字。此□則
興。衆縁離散則□□□□□□□如苦酒。既
有時用。有時無用。則無定法。豈有常□□
□□□□爲破斷見不識罪福者。説有假名。
此則有用。若爲常見有□無我。即是無用。故
無上過。汝計有一我始終常定。故有如上過。
准之可悉
疏是故當知下生起第二等者。言前第二句
等者。案。上科文云。就初文三。前六偈。破常
有句。次四偈。破斷無句。後一偈。合破亦常無
常亦有亦無二句。准此疏文。今言。第二句者。
四句之中第二句也 言計過去世四句皆言
等者。案。此品初文凡有二偈。初偈立過去四
見。謂我於過去世。爲有。爲無。爲有無。爲非
有非無。後偈立未來四見。謂我於未來世。爲
作。爲不作。爲作不作。爲非作不作。又案。碩
疏云。前偈破我過去是有。破過去我作今我
義。今破過去我是無。過去我。不作今日我。亦
不可。准之可悉 言故不作之言等者。述義
解云。上釋爲有句説竟。今釋爲無之句也
次三偈別破等者。案。碩疏云。第二偈明相離
過。昔不作今。離昔有今。昔我滅前。今我自生
後也。第三出相離有大過。則成斷滅前時之
用。無復感果之功。因既滅不得果。則失業
行果報義。過去之我。既□。今我豈不他。
此受此不可也。第四偈重出過。上半本無今
有過。下半明無因過。昔不作□□□□□□
無因耶。准之可悉
疏復次如過去世中下第三章等者。案。碩疏
云。此偈釋。破我於過去世亦有亦無非有非
無。□□□牒有無二句。既不成下。半例破餘
二句。亦懷偈云。若共不亦有。亦無若不共。即
非有非無。此兩句亦同前過。若前有無兩句
成。可有亦有亦無。前兩句不成。汝義第四
句。還是第三句。非有是亦無。非無是亦有。若
第三句成。可有第四。第三既不成。故第四句
自壞也
疏復次今生死無始下生第二周等者。言佛
爲聲聞等者。案。雜阿含經第五卷云。佛在毘
舍離獼猴地中。爲在學地阿練若比丘。説法
云。比丘當知。生死長遠。無有能知其根源者。
琳法師解云。佛爲令衆生於生死起厭離。故
説生死長遠無始。而凡夫不解佛意。執有無
始。則是常見。准之可悉 言光宅云等者。述
義解云。衆生無頭云。衆生無始也。頭猶始
也 言開善云始於無明初念等者。案。琳疏
云。他云。無始無明。始盡初念。而言無始者。
無復始於此者也 言地論師云等者。述義
解云。以彼論云作無始觀。故云如此也。違眞
起妄。猶擧也 言初偈意云等者。案。碩疏。云
今求往來生死之人。不可得。誰於無始中。往
來六道。若有往來有。可有無始生死。今求不
可得。無往來者。豈有無始耶
言第二偈擧初句等者。案。碩疏云。復次今若
無有常下。第二偈例除□□□□□爲兩。上
一句牒前。破常無始。是常無始不可得故。無
有常也。下三句。例破餘三句。見若有常。可有
無常等三句。既無有常。三句亦破。准之可

疏就初五偈爲四等者。言初偈意明等者。案。
碩疏云。上半偈。借後世破有邊。若有邊即斷
滅。那行有後世。而今有後世。故非有邊也。下
半。借後世破無邊。無邊即是常。常法始終是
一。無相作義。那有後世。而有後世。故知。非
無邊也
言第二偈明等者。案。碩疏云。標正見章門。即
是借相續義。破邊無邊。相續不斷故非邊。念
念滅故非無邊。小乘中。相續生滅離斷常。名
爲正見。如此也
言初偈明若先陰壞等者。案。碩疏云。若先世
陰滅壞。壞故無所因。則無後世。世間便有邊。
有邊即斷滅也 言次偈明前陰不滅等者。
案。碩疏云。若先陰不壞。不壞則始終常一。亦
無有因前生後義。如是則世間無邊。無邊墮
常見。而今現見有後世相續不斷。故知。非是
邊與無邊也
言三災洞盡者。述義解云。洞者消也。通也
疏復次如四百觀論中説下等者 言付法藏
經云提婆菩薩等者□□□□□(四十二字缺)
言例如龍樹智度論第十八卷歎□□□等
者。案。智度論第十八卷釋般若第二十。如讃
般若偈説。般若波羅□□□不顛倒。念想觀
已除。言語法亦滅。乃至廣説。凡有二十行偈。
今指此文。慧影師解云。明此般若其徳特尊。
能出三世諸佛等四種大人故。就體相中。應
須讃歎。准之可悉 言但龍樹等者。案。馬鳴
傳云。龍樹菩薩南方之照。韋羅法師。西方之
&MT08596;。鳩摩羅羅陀法師。北方之善。馬鳴菩薩。
兼三。方於東方。又云。鳩摩羅陀。韋羅二法師
善業三藏。不信大乘也 言偈意明等者。案。
碩疏云。此明。若具眞法如行説者及聽者。三
事具足。生死無邊便有邊若無三事。邊而無
邊。邊無邊出兩縁也 眞法者。即無可得。無所
得。無依深。無生滅法。説者。即無説無示。聽
者。即無問無得。具此三事也 而言答其説
法者等者□□□□(三十字缺)
疏一切法空故下論有三分等者。言生起來
意具如初品者。指初牒明論章段開合。尋之
可悉 言又依攝大乘論等者。案。梁攝論第
十二卷釋云。聲聞□□□乘有上□及大
乘故。菩薩乘無上以無別乘勝大乘□□□
□爲體 於大乘□。智爲上首故。由此五義
故。二乘智與苦薩智 有差別 言又接此邪
見品生等者。不暢者。玉篇勅亮反。漢書音義
曰。暢通也。廣雅。暢達也。長也。充也。盪者。玉
篇。達朗反 説文。滌器也。揺動也
疏瞿曇大聖主下第二推歸於佛等者。言如
百論云等者。案。彼論下卷破空品内曰。
自性空。取相故縛修妬
注釋云。一切法雖自性
空 但爲邪想分別故縛。爲破是顛倒故言破。
實無所破。譬如愚人見熱時炎。妄生水想。逐
之疲勞。智者告言。此非水也。爲斷彼想。不爲
彼水。如是諸法性空。衆生取相故著。爲破
是顛倒故言破。實無所破。今略引喩説文。疏
主解云。注爲三。謂法譬合。法説如文 譬説中
擧愚人者。對上外道呵論主。若空而破是爲
癡人。是故今明。愚人見炎生於水想。外道
顛倒 無神見神。□□見法。無空見空。今欲
止其水想。實無水可破。此是但除其病。而不
除法。謂病故見法 無法可除。名不除法。准之
可悉 言一者釋迦等者。案。十二遊經云。昔
賢劫之初。有一昔薩。作大國王護國。與弟出
家學道。遊行深山。求覓師故。見一婆羅門。
性曰瞿曇。因從學道。形體改常。復歸本國。
無人識者。謂爲小瞿曇。菩薩於城外甘蔗園
中以作精舍。坐禪行道。王問曰。汝無子何次
王位。菩薩答曰。命在須臾。何陳子孫。王即殺
之。大瞿曇悲泣。取土中餘血。以泥團之。持著
山中。分作三分。著左右器。願曰。此道士若有
其識。天神當使血作爲人。却後十月。左即
成男。右即成女。從此已後經八萬四千二百
一十士。爲摩迦城王。於是立瞿曇姓。准之
可悉
中論疏&T047368;卷第八之末
夫以尋師於千里。典賁之所著。求法於百城。
遍照之所宣。是以名賢。傷佛日暉沒。屡設傳
法莚。後生悲法輪榍脱。常増泥習勤。於是
貧道猥當行撰。謬事復述。是以集衆師異説。
勒成八卷。所恐毎文違於本疏朋友難會。負
譏白骨。所冀。同賢誹謗不及。良是自爲。不敢
示他。然誡罔像。若契先望。謹誓。願正觀之
光。耀於三千。中道之風。扇於百億。廣及四
恩。一切含靈。同寂二輪。倶歸不二焉起延暦二
十季迄于
大同元
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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