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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 (No. 1851_ 慧遠述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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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十七
 遠法師撰 
次明須陀受生多少。於中曲有四門分別。一
明須陀受身多少。二明潤惑品數多少。三明
煩惱潤生多少。四明斷惑損生多少。初言受
生身多少者。須陀有四。其第一人現修進得
阿羅漢果。則於現身入般涅槃。其第二人現
修進得阿那含果上界受身。或受一生或二
三四乃至極多。或受十五或受十六。言十五
者。有樂定人四禪遍生有十一身。初禪二處。
上三禪地各有三處。合爲十一。加四空處故
有十五。言十六者。有樂慧人四禪遍生有十
一身。加五淨居故有十六。此等差別廣如後
釋。其第三人現身修得斯陀含果欲界受身。
於人天中多受二生少受一生。其第四人於
現在世唯證初果欲界受身。或受一生或二
三四乃至極多。受七生往來十四生。死此
之十四於人天中往來受之。不得類併。何故
如是。以其覺苦厭離心故。此須陀洹曾以觀
苦覺苦心盛。人中受生則覺人苦求生天中。
天中受生復覺天過求生人中。爲是不併。問
曰。於彼十四生中何處先生。是義不定。人中
得道捨人身已先住天中。天中得道捨天身
已先生人中。故雜心云。人中超昇人間滿七。
天亦如是。問曰。何故極唯七返不増不減。業
力持故不減七返。道力制故不過七返。又復
業力勢極如此。如七藥樹七歩毒蛇七日之
藥七世事等。問曰。此人過七返已唯得涅槃
有生上者。經論不同。依如毘曇及成實論。一
切聖人欲界地中曾經生者。厭苦情深悉不
上生。欲界身中定得涅槃。依阿育王傳經所
説有上生者。彼經宣説。有一經生病須陀洹
優波麹多化生五淨。明得上生。化之因縁備
如經説。須陀差別義有四階。此四人中初一
名爲現般須陀。中二名爲現進須陀。後一名
爲受生須陀。次第二門約就欲界受生須陀
明其潤生煩惱品數。潤生煩惱麁分爲三。細
分爲九。中分爲五。麁分三者。謂。上中下。此
義不定。就過論之麁惑過重説之爲上。細惑
過微説以爲下。非麁非細説名爲中。若據功
力麁惑浮淺。障道力微説以爲下。細惑根深。
障道力強説之爲上。中惑異前説名爲中。故
經宜説。無明住地其力最上。今此且依初義
分之。麁惑爲上。細名爲下。兩楹説中。細分九
者。麁中三品。所謂上上上中上下。中惑亦三。
所謂中上中中中下。細惑亦三。所謂下上下
中下下。中分分五者。謂爲下中上上中上
於中。初二名爲上上。次二上中。次二名
上。次二名中。後一名下。此五與彼五階熏
禪五階分善其義相似。問曰。分九便足何勞
説五。今爲約此明潤多少故須辨之。次第三
門明其煩惱潤生多少。於中曲有三門分別。
一明諸惑有潤不潤。二明用惑潤生不同。三
明諸惑潤生多少。初言諸惑潤不潤者。有人
宣説九品惑中有乘斷者不能潤生。不乘斷
者用之潤生。此義不然。乘斷已竟可不潤生。
未斷之時何爲不潤。當知。一切齊能潤生。但
潤有二。一者現起親潤受生。二者成就冥助
資潤。其乘斷者未斷之時得有冥助資潤之
義。亦有現起親潤之義。云何得有。義如後釋
此一
門竟
次明用惑潤生不同。於彼九品修惑之
中何者現起親潤受生。何者成就資潤受生。
隨次論之所有惑中最上麁品縁中現起親潤
受生。餘悉成就資潤受生。據實論之惑起無
序。發業潤生例非一准。惑上中下不可一定。
是義云何。於受生時有人鈍根。或覩勝縁起
増上結。則用此結親潤受生。中下資助。有人
中根。或對中縁起中品結。即用此結親潤受
生。上下煩惱成而隨助。有人利根。或逢弱
縁起下品結。則用此結親潤受生。上中隨助。
上結生者受身必多。中結次少。下結最少。爲
是須陀九品煩惱雖全未斷不妨受生多少不
定。以是義故九品惑中。應乘斷者亦得現起
潤業受生資助已竟此二
門竟
次明諸惑潤生多
少。經論之中文無定判。然今且可准義論之。
九品惑中最初二品。五品分別同是上上。品
類同故齊潤三生。於中初品獨潤三生。餘結
資助潤十四生。於中後品獨潤三生。餘結資
助潤十一生。此云何知。彼第三品第四品結
各潤二生。此初二品麁於彼結。故潤三生。與
彼相隣不得過三。又餘品結二品。二品潤生
齊等。以後類前最初二品同潤三生。問曰。此
二同潤三生。有何差別。初品麁強受生速疾。
後品惑微受生遲遲。如人見物貪強疾取貪
微後取。又初品麁受報麁劣。後品惑微受報
精勝。又復初品麁強有力。定潤三生。後品劣
薄。或潤二生。或潤三生。而非決定言同潤。三
就極爲語。其次兩品五品分別同是上中。品
類同故齊潤二生。於中初品獨潤二生。餘品
資助共潤八生。後品之結獨潤二生。餘品資
助共潤六生。此云何知。前初二品各潤三生。
此二細彼。故二不多。又第五品及第六品各
潤一生。此二麁彼。故二不少。又復於彼十四
生中前之六生。是第一品第二品惑之所潤。
故斷第一第二品結。損却六生餘八生在。論
言。若斷三四品惑餘二生三生是名家家。言
三生者人三天三即是六生。言二生者人二
天二即是四生。餘八生中斷第三品潤生之
結受餘六生。名爲家家。明知。第三獨潤二生。
斷第四品潤生之結受餘四生。名爲家家。明
知。第四獨潤二生。有何差別。別如前釋。彼第
五品第六品結。五品分別同是上品。類同故
齊潤一生。於中前品獨潤一生。餘品資助共
潤四生。後品之結獨潤一生。餘品資助共潤
三生。道理應然。但此一品有乘斷義。若彼乘
斷不用潤生。若未乘斷容將潤生。問曰。云何
得知。此二各潤一生。以前二品各潤二生。此
品細彼。潤一不多。第七第八共潤一生。此品
麁彼。潤一不減。又論宣説。斷第四品潤生之
惑餘受四生。名爲家家。及斷第五第六品竟
成斯陀含。唯二生在。明知。此二各潤一生。問
曰。此二各潤一生。有何差異。異如上釋。彼第
七品第八品惑。五品分別同是中品。品類同
故共潤一生。餘品資助共潤二生。此云何知。
次前二品各潤一生。此品細彼。故合潤一。又
復斯陀餘二生中若斷第七第八品結唯減一
生。一生猶在。明知。此二共潤一生。問曰。此
二共潤一生。有何差別。釋言。前麁潤生力強。
後品微細潤生力薄。佐助而已。問曰。此二共
潤一生。斷第七品彼第八品云何潤生。釋言。
第八無有獨潤半生之理。若斷第七彼第八
品與第九品共潤一生。故毘婆沙説。斷第七
品受於一生。斷第八品亦受一生。彼第九品
五品分別是其下品獨潤一生。問曰。何故七
品八品共潤一生。此品轉細獨潤一生。以此
垂終繋縛牢固。度此已後更無生處。力競堅
縛故獨潤一。問曰。毘曇説。須陀洹依未來禪
而入聖道。所依未來應治煩惱。云何得有九
品具結而用潤生。釋言。未必是未來禪皆能
治結。若先修得未來禪已。作六行觀則能斷
結。若不作者諸結全在。是故須陀雖依未來
而入聖道。不妨得有具結潤生。問曰。成實宣
説。須陀必依初禪至無所有七依處定而入
聖道。得彼定時伏斷欲結。得須陀已用何潤
生欲界受身。有人釋言。用彼過去曾起煩惱
潤生受身。此義不然。過去雖有現在不行。於
境不愛。云何受身。有人復言。彼宗聖人不退
聖道得退禪定。以退定故得起欲界煩惱潤
生。若爾須陀不退定者應當上生。須陀上生
經論不許。明知。下生不由退定。今正解釋。欲
界惑中麁細無量。能伏之定從凡至佛階別
無數。須陀所依事定麁淺。但伏麁品細惑猶
行。細惑之中義分九品。用之潤生。此是第三
潤生多少。次第四門明其斷惑損生多少。於
中曲有兩門分別。一明斷不同。二約斷明損。
斷有二種。一階別異斷。二者乘斷。隨惑麁細
漸息漸斷名別異斷。因斷前品後品乘除名
爲乘斷。九品惑中第六一品決定乘斷。何故
如是。此品惑盡便證第二斯陀含果。悕果情
猛故。斷第五必乘第六。此品乘斷諸論大同。
第九一品論者不同。毘婆沙中一論師説。亦
是乘斷。故彼文言。若斷第八則第九品不能
遮礙。何故此品復須乘斷。義同前釋。此品惑
盡證那含果。悕果心猛。爲是乘斷。若依毘曇
定非乘斷。以此垂終極作障礙所以不乘。如
守還人未至邊處遮抑則緩。若至邊處遮礙
則急。是故義言。若度此已我於何處而受生
也。故難乘斷。自餘七品階別漸斷悉無乘義。
有人説言。第二第八亦是乘斷。何故如是。果
心之後蘇息有力。故斷第一必乘第二。斷第
七品必乘第八。此義不然。若第二品有乘斷
者經論應説。全無説處。明知。不乘。又第八品
論説不乘。准後類前。明知。第二非是乘斷。毘
婆沙説。若斷第七彼第八品與第九品共潤
一生。明知。第八品非乘斷。問曰。前説。有乘
斷者爲當一觀相續斷盡名爲乘斷。爲當一
世決定斷盡名爲乘斷。釋言。一世決定斷盡
名爲乘斷。非是一觀相續斷盡名爲乘斷。但
於現世無間斷盡亦名乘斷。簡別斷盡亦名
乘斷。一世不盡。用之受身。經生乃斷不名乘
斷。斷義如是。次約斷明損。斷第一品十四
生中損其三生。斷第二品復損三生。但有八
生。斷第三品損其二生。餘有六生。人三天三。
斷第四品復損二生。餘有四生。人二天二。故
論説言。若斷三四品餘二生三生是説名家
家斷第五品乘斷第六。復損二生。餘有二在。
斷七斷八復損一生。餘有一在。斷第九品復
去一生一切皆盡。須陀受身多少如是此二
門竟
次明家家。於中曲有四門分別。一總解釋家
家之義。二明説意。三明建立家家所以。四對
餘果料簡有無。初總解釋家家義者。論自釋
言。從家至家故曰家家。此明須陀厭舊生處
異家受身故名家家。云何異家。此人或時人
中生已捨人生天。復捨天身還生人中。厭本
生處異家受生。天中亦爾。離本生處異處受
生。故曰異處。問曰。若此異處受身名家家者。
何故論言在於人中或在一處。或二或三在
於天中。或在一天或二或三。釋言。人中或一
家者或一張家。或一王家名爲一家。如是一
切。不妨於中家門各別。天亦如是。於六天中
或一天處。不妨於中住處各異。故得名爲從
家至家爲家家矣。初門如是。次明宣説家家
之意。爲彰其勝故論説言。須陀勝者名爲家
家。云何顯勝。須陀洹中結有厚薄。其結厚者
不厭舊處容使重生。不名家家。故用初品及
第二品第三品結所受之身非家家攝。薄者
不爾。不肯重生。簡薄異厚故説家家。説意如
是。次明建立家家之義。依如論中三義建立。
一斷煩惱。二成無漏根。三者受生。言斷煩惱
簡異具薄須陀洹人。成無漏根簡異退者。亦
簡凡夫。言受生者簡異現般須陀等。故論説
言。若斷三四品成就彼對治。餘二生三生是
説名家家。斷三四品是初義也。九品惑或斷
三品。或斷四品。問曰。何故要斷此惑方名家
家。九品惑中初三麁重。於舊生處憎厭情微
容使重生。非家家義。爲是要斷方成家家。問
曰。若言前三惑麁於舊生家有重生者。於人
天中應併受生。何故從人必生於天。從天必
人釋言。當本現生之時。實覺其苦厭人求天。
厭天求人。爲是不併。麁結覆心。久遠還愛。故
得重生。問曰。於彼九品惑中斷三用四。斷四
用五。並稱家家。何故不説斷五用六斷六用
於七八品等爲家家乎。釋言。斷五必乘第六。
不用受生故非家家。七八品等於人於天無
二受身。故非家家。成就彼治第二義也。謂
成三品結四品法家對治無漏。凡夫亦能斷
除三品四品之結而非家家。故須説此餘二
生三生。是其第三受生義也。餘二生者人二
天二合爲四生。餘三生者人三天三合爲六
生。九品惑中斷前三品用第四品受其六生。
斷第四品用第五品受其四生。現般須陀具
前兩義以不受生。不成家家故須説此。此第
三門明其建立家家義竟。次對餘果料簡有
無。問曰。何故初果之中偏説家家餘果不説。
釋言。初果於人天中往來多生。有其從家至
家之義。所以偏説。餘無此義。爲是不論。問
曰。那含於上界中亦受多身。何故不説。彼一
一處無量生義。故非家家此四
門竟
次就須陀分
其利鈍。開合不定。或分爲二。唯利與鈍。如
涅槃説。彼文約就現般須陀及受生者以別
利鈍。現般爲利。受生人中二生至多通以爲
鈍。一生不論。何故不論。一生人中含通利
鈍難以偏定。爲是不説。云何含通。有人現在
應得涅槃。餘縁障難。或乏資縁。或病無力妨
礙修道。由是不得。經生乃得。此則是利。有人
現在懃修不得。經生乃得。此則是鈍。有斯不
定故彼不説。或分爲三。謂利鈍中。如上所列
四種人中。總相麁分現般爲利。中間兩人現
進爲中。經生須陀説以爲鈍。以次細論現進
人中亦有鈍者。於現身中雖得那含上界多
生方得涅槃。經生人中亦有利者。雖於現在
不得餘果。欲界受生而於次身疾得涅槃。或
分爲六。退思護住勝進不動義如後釋。隨別
細分亦可無量。須陀如是。次別解釋斯陀含
義。阿那含向通名斯陀。一處合論。於中曲有
四門分別。一定其體。二辨其相。三分利鈍。第
四明其斷結多少。言定體者。斯陀之果聖徳
爲體。聖徳不同。亦有三種。一是果體。依如毘
曇行修分別。唯取欲界九品治中第六一品
解脱道心而爲果體。得修分別通攝須陀果
徳無漏。并攝斯陀向中無漏。合爲果體。是
義云何。果心現時捨前諸得。別有一種非色
非心果得現生。得第六品解脱道心。并得向
前一切無漏。合成一種斯陀含果。若依成實
唯立行修不説得修。是故但説第六一品解
脱道心以爲果體。餘皆謝往現無法體。不説
爲果。細分如是。相續論之因滿成果。二學等
見義。同前解。三勝果道。更修勝解進斷七八
九品煩惱。有三無礙二解脱道。名爲勝果。
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是斯陀含分別有三。一者現
般現身修得阿羅漢果入般涅槃。二者現進。
現身修得阿那含果上界受身。三者經生。現
無異得欲界受身。此三離分亦得説五。現般
有二。一直現般。於凡身上修得斯陀。即於
現身得般涅槃。二者轉世。或於須陀果上經
生。或於斯陀行中經生。復得斯陀。即於現身
入般涅槃。現進爲一。通前爲三。經生之中有
其二種。一者守果。名一往來。二者進向。名一
種子。此一種子亦三因縁而建立之。謂。斷煩
惱成就對治無漏之根。及上受生。三中少一
非一種子。論釋如是。以此通前合説爲五。辨
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分別利鈍。開合不定。要攝
唯二。謂。利與鈍。現般爲利。餘者爲鈍。亦可。
經生以之爲鈍。餘者名利。或分爲三。謂。利鈍
中。現般爲利。現進爲中。經生爲鈍。麁判如
是。以實具論現般人中亦有利鈍。直爾現般
説之爲利。轉世現般説以爲鈍。現進人中亦
有利鈍。進到那含中般是利。上生是鈍。經生
人中亦有利鈍。一種爲利。二生是鈍。或分爲
六。退思護住勝進不動義如後判此三
門竟
次明
斯陀斷結多少。經説。斯陀斯除三結薄貪恚
癡。斷三結者義如上辨。所謂身見戒取及疑。
前斷此無故通説。又復此三亦有斯陀親斷
義。如後釋。所言薄者。於貪瞋癡正是所
斷。薄至幾許。欲界九品修惑之中。守果斯
陀除六三在。名之爲薄。進向斯陀斷七除八。
或斷九品未證解脱。從前爲論斯稱薄矣。斷
結如是。於中有義同須陀者。類上可知。不勞
更解。斯陀如是。次別解釋阿那含義。阿羅
漢向通名那含。一處合論。於中亦有四門分
別。一定其體。二辨其相。三分利鈍。四斷
結多少。言定體者。阿那含果聖徳爲體。聖徳
有三。一是果體。依如毘曇行修分別唯取欲
界九品治中末後解脱一念無漏。是其果體。
得修分別通攝向前一切無漏。合爲果體。是
義云何。證那含時前得悉捨。一總得生得彼
欲界九品治中末後解脱。并得前來一切無
漏。合爲一果。若依成實唯立行修無得修義。
是故唯説欲界治中末後解脱以爲果體。二
學等見。義同前釋。三勝果道。更修勝行。進斷
初禪至非想結。唯除非想末後解脱。名爲勝
果。此三通説爲那含果。定體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
其相。那含人中開合不定。増數説之。要攝唯
三。一者現般。現身修得阿羅漢果入般涅槃。
二者中般。依如成實從欲上生兩界中間受
身得般。故名中般。彼論不立中陰義故。依餘
經論從欲上生中陰身中得般涅槃。名爲中
般。三受身般。上界受身然後得般。或分爲四。
一者現般。二者中般。三色界般。色界身中修
得涅槃。四無色般。無色界中修得涅槃。或分
爲六。如涅槃説。一者現般。二者中般。三者生
般。四者行般。五者無行般。六上流般。初現般
者有三因縁。所以現般。一以利根見煩惱過
速疾斷除。所以現般。二得聖道已曾欲界生
厭苦情深。畏上界生懃修對治。是故現般。第
三有人得未來禪。依之斷結。餘禪雖得而不
現前。於上二界無有作業亦無生業。爲是現
般。其中般者有二因縁。一以利根中陰身中
聖道現前。見煩惱過能疾斷除。所以中般。故
涅槃云。以利根故於中涅槃。二約業分別。業
有二種。一者作業。二受生業。從煩惱起名爲
作業。若煩惱行爲愛所潤能生後果。名受生
業。此人修得世俗八禪有其作業。於禪不愛
無受生業。爲是中般。故涅槃云。欲色衆生有
二種業。一者作業。二受生業。中涅槃者唯
有作業。是故於中而般涅槃。問曰。此人既是
利根。何不現般至中方般。如涅槃釋。此人雖
利四大羸劣不堪修道。或雖有力資縁不足。
爲是不得現世涅槃。問曰。中般唯極利根。亦
有差降。如涅槃釋。有上中下。若有上根軟煩
惱者。未離欲界得般涅槃。若有中根中煩惱
者。始離欲界未至色界得般涅槃。若有下根
上煩惱者。至色界邊方得涅槃。問曰。何故捨
欲界身中有涅槃上界無之。依如涅槃四義
辨釋。一約性解釋。欲界衆生其性勇健能得
向果。爲是欲界中有涅槃。上界不爾故無中
般。二約煩惱因縁以釋。欲界煩惱有二因縁。
一内二外。不斷結使及邪思惟而起煩惱。名
之爲内。六塵生結。目之爲外。此二可厭。故從
欲界中有涅槃。上界唯有内因生結無外可
厭。故無中般。三約二愛而爲辨釋。愛有二種。
一者欲愛。著外五欲資生之具。二者色愛。愛
著妻色。欲界地中有此可厭故有中般。上界
無此故無中般。四約諸麁煩惱辨釋。欲界有
其慳貪瞋妬無慚愧等諸麁煩惱可以厭患。
故有中般。上界無此故無中般。問曰。經説。中
般那含有四種心。何者是乎。如涅槃説。一
者非學非無學心。謂受生心。二者學心。起上
對治。三無學心。證羅漢果。四者非學非無學
心。謂命終心。問曰。此人何心命終。論自説
言。羅漢報心及威儀心隨順滅心趣向涅槃。
此四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二涅槃者後
二心也。第三無學是證有餘涅槃之心。第四
非學非無學者是入無餘涅槃心也。中般如
是。次解生般行般無行般。此三種人有其作
業及受生業上界受身。色界地中隨在何天
最初生處隨義分三。不局初禪。此三何異。經
論不同。及有三別。若依毘曇生般最勝。行
般爲次。無行最劣。是義云何。論自釋言。精懃
方便修速進道。是其生般。有懃方便無速進
道。是其行般。無懃方便無速進道。是無行般。
懃修聖道名懃方便。以利根故所修速成。疾
斷餘結名速進道。此人何故名爲生般。論自
釋言。此人初生起有行道。以懃方便疾斷餘
結。初生得般。故云生般。修習無漏十六聖
行名有行道。初生得般有餘涅槃。盡壽方般
無餘涅槃。有言。初生即般無餘。是義不然。論
言。無有捨壽行故。其第二人懃修習道名懃
方便。以鈍根故所修難成。斷結不疾名無速
道。此人何故名爲行般。論自釋言。起有行道
斷結得般名爲行般。又復依於有爲縁定斷
結得名般亦名行般。此人亦修十六聖行名
有行道。又復此人以利根故觀前三諦有爲
之法。亦能斷結名有爲縁。以無速道斷結不
疾。盡壽方般。其第三人不能精懃修習聖道
名不懃求。亦復不能疾斷餘結名無速道。此
人何故名無行般。論自釋言。起無行道斷結
得般名無行般。又復依於無爲縁定斷結得
般亦名無行。此人鈍根多用有漏等智斷結。
不修無漏十六聖行名無行道。設修無漏斷
非想結。以鈍根故觀察滅諦無爲勝法。方能
斷結名無爲縁。以無速道疾斷結故盡壽方
般。若依成實生般爲勝。無行爲次。行般爲劣。
其第二人自知定當得於涅槃。不懃行道。盡
壽得般名無行般。其第三人以鈍根故精勤
行道。盡壽得般名爲行般。若依涅槃生般最
劣。行般最勝。無行爲中。是義云何。其生般者
涅槃經中名受身般。此人精懃盡壽得般名
受身般。爲是最劣。此與成實行般人同。問曰。
若此盡壽得般。以何義故名受身般。佛自釋
言。是人受身然後乃斷三界煩惱名受身般。
非初受身即得般故名受身般。有人懃修三
昧力故不盡壽命斷結得般。若爲是最勝此
與成實生般人同。有人自知定得涅槃懈怠
不修。亦以有爲三昧力故盡壽得般名無行
般。是故爲中。此與成實無行人同。次解上流。
此人轉鈍。於上界中初身不般。二身已後方
得般者名爲上流。流有二種。一煩惱流。二者
道流。斷下煩惱上結漸起名煩惱流。道行漸
増名爲道流。隨此二流次第上昇故曰上流。
於中分別略有四種。一不定般。未至廣果。於
中或受二三身等而得涅槃。二一切處。次第
受身。上至廣果方得涅槃。三者樂慧。生五淨
居。四者樂定。生無色界。此後二人行因各別。
一樂論議二樂寂靜。樂論義者生五淨居。樂
寂靜者生無色界。又復五階。修熏禪者生五
淨居。不以五階修熏禪者生無色界。何者是
其五階熏禪。謂。下中上上中上上。云何熏禪。
用無漏禪熏於有漏。令有漏定精勝清淨。熏
法如何。行者修得四禪定已初熏第四。初入
衆多無漏心中。次入衆多有漏心中。後入衆
多無漏心中。如是往返漸次略之。乃至最後
二無漏心二有漏心。後二無漏名爲熏禪方
便道成。次復入於一無漏心一有漏心。後一
無漏名熏禪成。於此成中五返往來。初返名
下。第二名中。第三名上。第四上中。第五上
上。熏四禪已次熏三禪。次熏二禪後熏初禪。
熏法悉同。修熏禪已若不退者經生五淨。名
爲生般。不名上流。若有退者下生天中。隨
身多少後還斷結。修得四禪還重熏之。熏法
似前。於彼成中一返熏者生小廣天。亦名無
煩。亦名無凡。二返熏者生無熱天。三返熏者
生善可見天。亦名善現。四返熏者生善見天。
五返熏者生無少天。外國名爲阿迦尼吒。是
色究竟。問曰。此五直隨業別。潤惑亦異。釋
言。業別潤惑不殊。此等同一繋縛地故。如
欲界中六天受生惑同業別。問曰。於此五淨
居處得有生般上流人不。一義釋之。但有生
般無其上流。何故如是。五階熏中逐勝受生。
不先生下後上生故。又解。亦得本在下天。下
品熏禪生下天中。生彼天已更修勝熏生上
天中。故得上流。若能如是五階熏禪則厭呵
嘖無色界定。不生無色。若欲入於無色界者
則不能修五階熏禪。六種如是。或分爲七。如
涅槃説。六種如上。加無色般。此無色般與前
六中樂定何異而須別論。前樂定者從色界
去。此無色般從欲界去。與前不同故別説之。
亦得説八。七種如前。加上行般。此上行般
是無色中上流般也。生彼一生即得般者。名
無色般。二三四身方得般者名上行般。此有
三階。如涅槃説。一有精進及自在定受於二
身。二有精進無自在定。有自在定而無精進
受於三身。三無精進及自在定。兩事倶無則
受四身。聖於四空無重生義。是故極多唯受
四身。或分十一。如成實説。一是現般。二是轉
世。三是中般。四生。五行。六無行般。七者樂
定。八者樂慧。九信解脱。十者見到。十一身
證。現般轉世前合爲一。於中別分依凡身上
修得那含。即於現身修得涅槃説爲現般。聖
人身上欲界經生後得那含。即於現身得涅
槃者説爲轉世。轉前聖身得那含故有斯不
同。故分兩別。此轉世人有四處來。一須陀果
上經生而來。二斯陀行中經生而來。三斯陀
果上經生而來。四那含行中經生而來。初二
如是。中般生得般行無行般悉如前釋。樂定
樂慧此二是前上流人中隨別開分。沒上流
名彰此二矣。義如上釋。問曰。前説上流人中
有其四種。謂。不定般及一切處樂定樂慧。成
實何故偏彰後二。此不盡語就勝論故。以後
二人因別果殊所以偏擧。雖分此二收攝上
流故猶不盡。若不盡者彼不定般及一切處
十一人中收何所。統攝信脱見到所收以此
二根通攝一切故。此前八種隨身隨行隨義
以分。現中及生隨身分異。行無行般隨行分
異。樂定樂慧隨行隨身以分其異。轉世一種
隨義分異。前八人中有鈍根者。名信解脱。以
信他語得解脱故。有利根者。名爲見到。自心
見法到解脱故。得滅定者説爲身證。得滅定
者心滅自在定與身合。故曰身證。十一如是。
若隨根地種性處所離欲等別則有無量。如
雜心説。辨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分別利鈍開合辨
定。要分唯二。謂利與鈍。鈍名信脱。利名見
到。此二遍通。隨相麁分前六種中現般中般
是其利根。餘是鈍根。或分爲三。謂。利鈍中此
亦名爲上中下根。隨別麁分前六種中現般
是利。中般爲中。餘悉名鈍。以實具論現般人
中有利鈍中。直爾現般説之爲利。轉世現般
有鈍有中。多身轉世説之爲鈍。少名爲中。中
般人中有利鈍中。如涅槃經及成實説。未離
欲界而得般者。名之爲利。始離欲界未至色
界而得般者。説之爲中。至色界邊方得般者。
説以爲鈍。生及般行般及無行般有利鈍中。
倶説不定。依如毘曇生般爲利。行般爲中。無
行爲鈍。故彼説言。依於利根及軟煩惱建立
生般。依於中根及中煩惱建立行般。依於軟
根及上煩惱立無行般。若依成實生般最利。
與前相似。無行爲中。行般爲鈍。若依涅槃行
般最利。無行爲中。生般爲鈍。悉如上辨。上流
般中當知亦有利鈍中別。如成實説。一身爲
利。二三身中。一切處鈍。又更分別。不定爲
利。一切處中。樂定樂慧齊名爲鈍。若復細論
一一皆有利鈍中別。或復開分爲六種性。退
思護住勝進不動。所得善根可退名退。非是
已退加以思願方能不退名思法人。畏煩惱
退常自防護而得不退名護法人。所得善根
不退不進名住法人。所得善根必能上進名
必勝進。所得善根牢固不退名爲不動。於中
或有根本不動。或有増進始得不動。依如毘
曇從現般人乃至上流齊具此六。利鈍如是
此三
門竟
次明那含斷結多少。如經中説。斷五下
結及無慚愧慳嫉等過成阿那含。何者五結。
所謂身見戒取及疑貪欲瞋恚。前之三種先
斷此無。故通説之。又復前三亦有那含親斷
之義。故通説之。義如後釋。後二一向那含
親斷。此五結中前之三種依如成實具足二
下。名爲下結。一衆生下唯凡夫起。二障下果
亦名下結。唯障初果。若依毘曇唯衆生下名
爲下結。義同前解。非障下果名爲下結。此之
三種通障須陀斯陀那含三種果故。後二是
其欲界煩惱。以界下故名爲下結。守果那含
唯斷此五。進向那含通斷上結。唯非想地末
後解脱而未剋證。那含如是。次別解釋阿羅
漢義。於中曲有三門分別。一定其體。二辨其
相。三明斷結多少之義。言定體者。阿羅漢果
聖徳爲體。羅漢果中聖徳有二。一是果體。依
如毘曇行修分別。唯非想地九品治中末後
解脱。是其果體。就此體中分爲盡智及無生
智。鈍根所得直名盡智。利根所得名爲盡智
及無生智。何故如是。彼鈍根者。得此智時能
盡諸惑。故名盡智。不能保已當結不生。以是
義故非無生智。利根所得現盡諸惑。復名盡
智。復能保已當結不生名無生智。問曰。盡智
及無生智爲在一念爲當相續。彼宗所立各
別一念。無相續義。故論説言。尚無二念。況多
相續。問曰。若此名一念者云何得分四智差
別。釋言。一念義別説四。非前後四。是義云
何。一念盡集因名我生盡。道行成滿名梵行
立。證滅窮極名所作辦。永捨當苦名不受後。
無生智中義別亦爾。行修如是。得修分別通
攝向前一切無漏。合成一種阿羅漢果。是義
云何。證羅漢時因中一切諸無漏得一時頓
捨。別有一種果得新生。得彼非想末後解脱。
并得向前一切無漏。合成一種阿羅漢果。若
依成實唯説行修不立得修。是故唯説非想
解脱爲羅漢果。於此果中莫問利鈍。悉具盡
智及無生智。彼宗所立無學聖慧。盡生死因
名爲盡智。能令後果永更不受名無生智。非
想解脱具此兩能。是故一切齊具二智。二智
同體隨義以分。多念相續不止一念。果體如
是。二無學等見。盡無生後遊觀無漏。定體
如是此一
門竟
次辨其相開合不定。總之唯一。或
分爲二。一慧解脱。二倶解脱。不得滅定名慧
解脱。得滅定者名倶解脱。又分二種。一時解
脱。二不時解脱。其鈍智根者假時託處方得
解脱。名時解脱。其利根者不假時處而得解
脱。名不時解脱。或分六種。如毘曇説。一退二
思三護四住五必昇進六名不動。言退法者。
本在學地無常方便。無頓方便所得可退。名
退法人。言思法者。亦無常頓二種方便。堪能
思願令行不退。名思法人。言護法者。有常方
便無頓方便。常自防護令行不退。名護法人。
言住法者。有頓方便無常方便。所得善根不
進不退。故名爲住。必昇進者。有常方便及頓
方便。而是頓根以二方便堪得不動。名必昇
進。不動法者。有常方便有頓方便。而是利根
所得堅固故名不動。於中有二。一本來不動。
二至果中進爲不動。此六種中若説退者必定
退轉。乃至必進必定上進。欲界羅漢非上二
界。彼上二界唯有住法及不動法。若説退者
可退名退。不必定退。乃至進者可進名進。設
令退者此人進作思護住等後遠退失。住本
種性不令退失。如上説者三界羅漢悉具六
種。六中前五是時解脱。後一不時。或分爲九。
如成實説。一是退相。二是守相。三者死相。四
可進相。五者住相。六不壞相。七不退相。八慧
解脱。九倶解脱。論自釋言。以信等根故有差
別。最鈍根者名爲退相。此當毘曇退法人也。
但毘曇中退失聖道。成實法中退失三昧。故
無漏智慧不能現前。問曰。若退聖慧不現云
何得成阿羅漢果。釋言。雖退時復還得。得已
發慧。故成羅漢。言守相者。根少勝前。云何勝
前。前退法人雖自防護而必退失。此守相人
不護則退。護則不退。不退三昧。此當毘曇護
法人也。言死相者。根轉勝前。深厭諸有不能
得定。不得定故無漏智慧難得現前。設得恐
故求欲自害。故名死相。如瞿坻等。此當
毘曇思法人也。此三住於退分三昧。言住相
者。所得三昧不進不退。此當毘曇住法人也。
此人住於住分三昧。可進相者。所得三昧轉
深増益名可進相。此當毘曇必昇進也。此人
住於増分三昧。不壞相者。所得三昧種種因
縁不能敗壞名不壞相。此人慧利善取三昧
入住起相。故不可壞。不退相者。此人最勝所
得功徳盡無退失。名不退相。此後二人住達
分定。當毘曇中不動人也。於前人中不得滅
定名慧解脱。得滅定者名倶解脱。九種如是。
細分無量。辨相如是此二
門竟
次明羅漢斷結多
少。經中宣説。斷五上結成阿羅漢。何者五結。
所謂。色染及無色染無明憍慢及與掉戲。色
界貪愛名爲色染。無色貪愛名無色染。此二
於彼十使門中同一貪使。無明癡使。憍慢慢
使。此前使性。言掉戲者。是其掉纒。此五是其
上界煩惱。故名上結。又復那含上人所起亦
名上結。問曰。此與四流四扼煩惱何別。釋言。
此五通亦是其流扼所攝。然流與扼凡聖通
起。此五唯是聖人所起。以是那含所起結故。
此五盡處説羅漢果。故説羅漢斷五上結。問
曰。何故十使之中。偏説羅漢斷貪癡慢不説
餘者。五見及疑見道中斷。故此不論。瞋在欲
界。那含時盡。故此不説。問曰。何故十纒之
中。偏説斷掉不説餘者。依如毘曇十纒之中。
八在欲界。那含時盡故此不説。睡掉二纒通
上二界。睡即餘結。一切煩惱睡著境界。名之
爲睡。隨餘結説故不別論。又復睡眠順於正
受故不説之。若依成實睡在欲界。故不説睡。
掉不同前。所以偏擧。問曰。羅漢斷除掉纒説
爲上結。阿那含人斷無慚愧慳嫉忿覆悔眠
等纒。以何義故不名下結。釋言。齊類應名下
結。但阿那含斷過衆多。簡本異末故就使中
説五下結。纒垢別論。阿羅漢人斷過狹少。故
通使纒説五上結。問曰。前説。阿那含人斷五
下結。五下結中身見戒取及與疑結須陀斷
盡。攝前從後通爲那含所斷五結。今説羅漢。
何爲不得攝前從後合斷十結。但云斷五。釋
言。於彼五下結中初之三種分相論之須陀
所斷。以實細論亦有那含親斷之義。故得攝
之合爲那含所斷五結。無有羅漢親斷之義。
是故不得攝之從後。宣説羅漢斷除十結。是
義云何。五下結中初之三結三處親斷。一次
第人親斷三結成須陀洹。第二超越斯陀含
人親斷三結成斯陀含。是人凡時斷除欲結
至六品盡。後入見道斷除三結。至第十六道
比智時即成斯陀。故經宣説。斯陀含人斷除
三結薄貪恚癡。第三超越阿那含人親斷三
結成阿那含。是人凡時斷除欲結至九品盡。
後入見道斷除三結。至第十六道比智時即
成那含。以有此義是故經中説阿那含斷五
下結。無有斷除五下結盡即成羅漢。是故不
説阿羅漢人斷十結矣。羅漢如是。聲聞賢聖
略之云爾。次論縁覺。於中曲有三門分別。一
釋名義。二對小分別。三對大分別。初釋名
義。言縁覺者外國正音名辟支佛。此翻辟支
名曰因縁。佛名爲覺。縁覺名義解有兩種。一
約所觀法門以釋。縁者是其十二縁法。始從
無明乃至老死觀斯悟解。從縁得覺故號縁
覺。二就得道因縁以釋。如辟支佛得道因縁
經中廣説。如拂迦沙。思風動樹而得悟道。如
是等皆藉現事縁而得覺悟。故曰縁覺。名義
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對小分別。於中有二。一對小辨
相。二明同異。言辨相者。經説聲聞縁覺之別
有其兩門。一約所觀法門以別。觀察四諦而
得道者悉名聲聞。觀十二縁而得道者齊稱
縁覺。若從是義於今現在値佛爲説十二縁
法而得道者亦縁覺收。故經説言。爲教聲聞
説四眞諦。爲教縁覺説十二縁。此縁覺中細
分有二。一縁覺縁覺。是人本來求縁覺道。常
樂觀察十二縁法成縁覺性。於最後身不値
佛世。藉現事縁而得悟道。本縁覺性今藉事
縁而得覺故。説之以爲縁覺縁覺。二聲聞
縁覺。是人本來求縁覺道。亦樂觀察十二
縁法成縁覺性。於最後身値佛爲説十二縁
法而得悟解。從佛聲聞而得覺故。説之以爲
聲聞縁覺。摩訶迦葉即其人也。經中所云爲
諸縁覺説十二縁正當斯耳。此亦名爲縁覺
聲聞。故上聲聞人中辨之。此前一門約法以
別。二約得道因縁以別。從他聞聲而得道者
悉字聲聞。是故摩訶迦葉之流。雖復觀察
十二縁法而得悟道。以從佛聞得悟解故。經
中説爲聲聞衆矣。藉現事縁而得道者齊號
縁覺。若從是義乃至七生須陀洹人於最後
身不値佛世。藉現事縁而得道者亦縁覺攝。
此縁覺中細分亦二。一縁覺縁覺。義如上解。
二聲聞縁覺。是人本來求聲聞道。觀察四諦
道悟初果。以根鈍故於現在世不得涅槃。天
上人中七返受生。於最後身不値佛世。藉現
事縁而得縁覺故説爲縁覺。是故名爲聲聞
縁覺。此亦名爲縁覺聲聞。故上聲聞人中辨
之。是中應作四句分別。一是聲聞而非縁覺。
所謂聲聞聲聞人。是義如上解。二是縁覺而
非聲聞。所謂縁覺縁覺人。是亦如上釋。三
是聲聞亦是縁覺。所謂七生須陀洹人。於最
後身不値佛世獨悟者是。四者縁覺亦是聲
聞。謂最後身値佛爲説十二縁法悟解者是。
辨相如是。次論同異。前四人中先就初果。
二以辨同異。先論同義。同有五種。一見理
同。見生空故。地持云。聲聞縁覺見陰離陰
我不可得。陰與離陰無我人性。二斷障同。同
斷四住不受分段。如勝鬘説。三修行同。同修
三十七道品法故。地持云。道同聲聞。四得果
同。同得盡智無生智果故。地持云。於最後身
無師自悟得羅漢果説爲縁覺。五證滅同。同
證有餘無餘涅槃。此五細論非不少異大況
麁論一切聲聞縁覺人等皆悉同矣。次論異
義異有六種。一者根異。聲聞鈍根縁覺利
*根。問曰。縁覺見理與聲聞同。云何利根。釋
言。見理雖同聲聞明淨速疾故得稱利。又斷
煩惱雖同聲聞精進速疾。又不退轉故亦名
利。二所依異。聲聞依師縁覺不依。三藉縁
異。聲聞藉於教法爲縁而得悟道。縁覺藉於
事相現縁而得悟解。四所觀異。聲聞觀察四
眞諦法。縁覺觀察十二因縁法。問曰。勝鬘宣
説。聲聞縁覺之人初觀聖諦。彼文復言。聲聞
縁覺當得世尊爲彼宣説四依。言四依者。謂。
四聖諦。是則縁覺亦觀四諦。云何説言縁覺
偏觀十二縁乎。釋言。縁覺雖觀因縁亦別因
縁作四諦觀。是故經中説之觀諦。是義云何。
彼煗頂前別觀三世十二因縁事作別念觀。
觀十二縁苦無常等作總念觀。煗頂已上就
十二縁作其四十四智之觀。名爲觀名爲觀
諦。何者是其四十四智。十二因縁因果相屬
有十二對。先就後對爲四諦觀。謂。老死苦
老死集老死滅老死道。初則苦觀。第二集觀。
第三滅觀。第四道觀。如是逆推乃至初對各
爲四觀。是故通合有四十四。是故縁覺得名
觀諦。問曰。經説。十二因縁下智觀故。聲聞
菩提中智觀故。縁覺菩提乃至上上阿耨菩
提。是則聲聞亦觀因縁。今云何言聲聞偏觀
四眞諦乎。釋言。聲聞雖觀四諦四中苦集。正
是生死十二縁法。是故亦名觀十二縁。通相
如如是。於中分別聲聞正觀四諦法門。縁覺
正觀十二縁門。此第四異。五向果異。聲聞人
中四向四果。縁覺人中一向一果。何故如是。
聲聞鈍根。不能一觀相續究竟。數出劬息。故
判多果。以果多故趣向亦別。縁覺利根。一
入聖觀相續無間乃至究竟。無中息處故無
多果。無多果故不立多向。但於相續一觀之
中。不滿之處判爲一向。滿足之處説爲一果。
故地經中説十聖性。聲聞多分八。縁覺立
二。六通用異。如地持説。聲聞之人二千國土
爲通境界。縁覺之人三千國土爲通境界。又
復如彼大智論説。小聲聞中不作意者。一千
國土爲通境界。其作意者二千國土爲通境
界。大聲聞中不作意者。二千國土爲通境界。
其作意者三千國土爲通境界。縁覺人中有
大有小。小縁覺人不作意者。二千國土爲通
境界。其作意者三千國土爲通境界。大縁覺
者莫問作意及不作意。皆以三千大千國土
爲通境界。此等名爲通用異也。又復如彼成
實論説。聲聞欲知須陀初心至第十六心方
始得知。縁覺之人欲知初心至第六心即便
知之。此亦是其通用別矣。問曰。何故欲知
初心至第六心方始知乎。縁覺作意欲知須
陀苦法忍心凝心觀察。彼忍已謝入苦法智
尋後觀之。彼智已謝縁上界苦入苦比忍及
苦比智。縁覺即於欲界有漏法中伺之。彼捨
上苦縁欲界集。忍時未知至集法智方始知
之。是故説知第六心矣。初之二人同異如是。
次將第三約對前二以辨同異。彼須陀中七
返受生。於最後身不値佛世獨覺之者。望前
聲聞聲聞之人九同二異。言九同者。一見理
同。二斷障同。三修行同。四得果同。五證滅
同。六根性同。七觀法同。八向果同。九通用
同。悉如上辨。言二異者。一依止異。於最後身
不依師故。二藉縁異。不藉言教而得果故。望
前縁覺縁覺之人七同四異。言七同者。一見
理同。二斷障同。三修行同。四得果同。五證滅
同。准前可知。六依止同。於最後身不依師教
故。七藉縁同。同藉事縁而得道故。言四異者。
一者根異。此人鈍根。二觀法異。此覺四諦。三
向果異。此人具足四向四果。四通用異。此人
通劣。次將第四望初二人以辨同異。於最後
身値佛爲説十二縁法而得覺者。望前聲聞
聲聞之人七同四異言七同者。一見理同。二
斷障同。三修行同。四得果同。五證滅同。悉如
上辨。六依止同。依師得度。七藉縁同。同藉言
教。言四異者。一根性異。此人利根。二覺法
異。此覺因縁。三向果異。此無四果四向之別。
四通用異。此人通勝。望前縁覺縁覺之人九
同二異。言九同者。一見理同。二斷障同。三修
行同。四得果同。五證滅同。六根性同。七觀法
同。八向果同。一向一果。九通用同。悉如上
辨。言二異者。一依止異。此人依師。二藉縁異。
此藉言教。對小如是此二
門竟
次對大分別。於
中有二。一對大辨相。二明同異。言辨相者。縁
覺有二。一種性縁覺。是人本來習縁覺道成
縁覺性。於最後身觀因縁法證縁覺果。二退
轉縁覺。是人過去曾習大乘。後退住中亦得
分三。前二如上。更加一種應化縁覺。謂。佛菩
薩應現爲之故。天女云。以因縁法化衆生故
我爲辟支。法華亦云。知衆樂小而畏大智。是
故菩薩作聲聞縁覺。如是等也。相別如是。次
對大乘辨其同異。言其同者。彼辟支佛一入
聖道永更不退。與菩薩同。不如聲聞得聖而
退。何故縁覺一向不退。以利根故純用無漏
而斷漏結故。良以不退同菩薩故。涅槃經中
説辟支佛與諸菩薩合爲熟蘇。所言異者。略
有十種。一者因異。彼辟支佛過去所修狹劣
善根以爲本。不廣化生故名爲狹。不求佛智
説以爲劣。不知菩薩因行廣大。二者根異。縁
覺鈍根。菩薩利根。縁覺所解狹淺不速。故名
爲鈍。菩薩所解深廣峻疾。故名爲利。三者心
異。縁覺畏苦疾求取滅。菩薩不畏常樂處世。
四所解異。縁覺但觀十二縁法悟解生空。菩
薩普觀一切諸法具解二空。五起行異。縁覺
但修自利之道。菩薩倶利。又復菩薩修行六
度。縁覺不修。六斷障異。縁覺但能斷煩惱障。
菩薩之人二障雙除。二障之義廣如上辨。七
得果異。縁覺正得縁覺。菩薩能善有大般涅
槃。小大涅槃義如後釋。八起化異。如涅槃
説。縁覺化人但現神通。終日默然無所宣説。
菩薩不爾。能現能説。何故縁覺不能説法。縁
覺出世無九部經。無可宣説。又復縁覺無悲
方便故不能説。以無悲故不起心説。無四無
礙方便智故不堪説。九通用異。如後六
通義中廣説。十體義異。縁覺所有身智功徳
悉無常苦無我不淨。菩薩眞徳常樂我淨。又
復縁覺所得涅槃唯有樂淨而無我常。菩薩
涅槃常樂我淨。此之十種亦異聲聞。然今且
就縁覺説之。縁覺如是。次解菩薩於中曲有
三門分別。一釋名義。二對小分別。三當相分
別。初釋名義。菩薩之名是外國語。外國正名
菩提薩埵。此方傳者菩下去提。薩下略埵。故
言菩薩。菩提此翻名之爲道。薩埵此翻名爲
衆生。良以此人内心求道備有道行。以道成
人名道衆生。問曰。聲聞縁覺人等斯皆求道。
並有道行同以道成。以何義故不名菩薩。偏
獨此人名菩薩乎。釋言。賢聖名有通局。通則
義齊。故涅槃云。乃至須陀亦名菩薩。亦得
稱佛。求索盡智無生智道故名菩薩。正覺共
道不共道故説之爲佛。但經爲欲分別賢聖。
是故偏名大乘衆生爲菩薩矣。等分賢聖。何
故偏名此爲菩薩。辨有三義。一就願心望果
解釋。唯此衆生求大菩提餘悉不求。是故獨
此名道衆生。故地論言。一上決定願大菩
提偏言菩薩。此據願心望果釋矣。二據解心
望理解釋。凡夫住有。二乘著無。有無乖中
不會中道。唯有菩薩妙捨有無契會中道。是
故獨此名道衆生。三就行解釋。入佛法中有
三種門。一教二義三者是行。教淺義深行爲
最勝。聲聞鈍根從教爲名。聲者是教。飡聲悟
解名聲聞矣。縁覺次勝。從義立稱。説爲縁覺。
縁者是義。於縁得覺。故名縁覺。菩薩最上就
行彰名。以能成就自利利他倶利之道故稱
菩薩。故地持云。聲聞縁覺但能自度。菩薩
不爾。自度度他是名道勝。以道勝故名道衆
生。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對小分別。菩薩有二
一是漸入。二是頓悟。言漸入者先小後大。問
曰。此人何時入大。釋言。小中有二種人。一愚
法人。二不愚法人。執小迷大名愚法人。知小
解大名不愚法人。本來習小小性成就。於最
後身値佛欲小。佛依爲説證得小果。得已樂
著不能入大。未來無餘涅槃之後。心想生時
方能向大。劫數長久不可勝計。不愚法者於
過去世曾發大心。流轉生死忘失本念暫欲小
法。佛依爲説證得小果。得小果已自知有餘
發心向大。於現在世即能入之。問曰。此等既
入大乘。於大乘中位分何處。經無定判。唯義
推之應在善趣。於大乘中初發心後未至種
性悉名善趣。二乘入大在此位中。云何得知
非善趣前。涅槃經中説善趣前名爲常沒。常
沒三塗常沒三有。此非常沒。故知非前。云何
得知非善趣後種性位攝。地持宣説。種性菩
薩六入殊勝無始法爾。此人未能現本法性
以成六入。故知非是種性已上。又説種性成
就眞實白淨之法。此人未成。又説種性六度
性成。此人未得。又説種性一切佛法種子在
身。此人未具又説種性二障清淨。此人但能
煩惱障淨。種性菩薩堪爲物依。此人未能。又
説種性隨所聞法而自開解不由他悟。此人
由他。是故得知。非種姓上唯在善趣。問曰。此
等既在善趣。二種死中受何生死。釋曰。須陀
至阿那含。受分段死。羅漢辟支受變易死。如
勝鬘説。問曰。勝鬘説。種性上大力菩薩受變
易死。羅漢辟支受變易死。與大力同。何故不
判種性已上。釋言。此人所受變易雖同大力
多義不同。故非種性。問曰。二乘發心求大
即名菩薩。如此菩薩在善趣中受變易身。勝
鬘經中何故偏説種性已上大力菩薩受變易
死不説善趣受變易乎。釋言。説大有二種門。
一分相門。分大異異小。唯種性上大力菩薩
受變易身。自斯已前悉名分段。聲聞縁覺雖
發大心未有大行。仍本名説不名菩薩受變
易矣。二攝相門。攝小成大。於彼聲聞縁覺
人中發大心者悉名菩薩。若從是義善趣位
中亦受變易。非唯種姓已上方受。勝鬘所説
大力已上受變易死分相言耳。對彼聲聞縁
覺人故。問曰。二乘發心向大既在善趣。於善
趣中爲初爲中爲在畢竟。釋言。此人不同極
凡。初發心者亦不得名善趣中上。云何得知。
涅槃説。須陀洹人八萬劫到。斯陀含人六
萬劫到。阿那含人四萬劫到。阿羅漢人二萬
劫到。辟支佛人十千劫到。經言到者到於阿
三菩提心。應當名彼種姓地心。以爲所到
菩提心矣。去種姓地爾許。劫數。明知。非是善
趣中上。問曰。一切須陀洹人至辟支佛向種
性地。悉八萬劫至十千劫有不到者。釋言。現
在不愚法者則發大心修學大乘。爾許劫數
容至種性。若愚法人取小滅者不可稱計。微
塵數劫在涅槃中。度是已後心想還生。心想
生已發心向大。向大之後阿羅漢人更二萬
劫修學大乘方至種性。辟支佛人更十千劫
修學大乘方至種性。以是義故非一切人悉
八萬劫。問曰。須陀天上人中七返受生至羅
漢果。七返受生不過一劫。何縁向大。爾許
差降。或容聖者且作階降。又更解釋。若須陀
等進斷殘結至羅漢果。然後向大所受不多。
更不斷結則向大者有此差降。所有殘結能
障法界一切行徳。一切諸行悉難成故漸入
如是。言頓悟者不從小入一生學大。問曰。
此人不從小入。修何等行能治罪障得入大
乘。如涅槃説。所謂修習身戒心慧。以修此故
能轉罪障趣入大乘。身戒心慧釋有八番。廣
如上辨問曰。此人發何等心名入大乘。發三
種心。一厭有爲心。聞説生死無常大苦深心
厭離。二求無爲心。聞説涅槃常樂我淨深心
願求。三念衆生心。縁諸衆生有苦無樂決意
濟拔。問曰。此人修何等行名學大乘。修三種
行。一離有爲行。修習實觀破離生死。二趣無
爲行。修行六度趣大涅槃。三度衆生行。修行
四攝等益一切。問曰。漸頓二種之人倶在善
趣。何者爲勝。釋言。不定。從小入者厭有行
勝。以本習故餘二不如。以本學小廣大之心
難成就故。其頓悟者求佛化生二種行勝。專
意求佛度衆生故。厭有不如。常願在有教化
衆生不專厭故。是故此人在善趣中。受分段
生未受變易。問曰。此等在善趣中互有勝劣。
何處可等。謂。種性上。諸行齊成方能爲佛決
定種故。對小如是此二
門竟
次就大乘當相分
別。於中初先通相分別。後別論之。通中開合
増數辨之。或總爲一。謂。三乘中一菩薩衆。或
分爲二。二有兩門。一定不定。二門分別。如地
持説。善趣菩薩數退數進名爲不定。種性已
上堅固勝進名爲決定。二世出世相對分別。
解行已前名爲世間。初地已上名爲出世。又
復地前名爲信地。初地已上名爲證地。又仁
王中。地前名賢地上名聖。或分爲三。所謂外
凡内凡及聖。善趣位中名爲外凡。種性已上
名爲内凡。地上名聖。於中曲以八門分別。一
釋名義。第二約就解心分別。第三約就解法
分別。第四約就解縁分別。五約行分別。六約
惑分別。七約業分別。八約報分別先釋名義。
言外凡者善趣之人向外求理。未能息相内
縁眞性。故名爲外。六道分段凡身未捨。故名
爲凡。如小乘中念處已前依事趣觀相同外
道。名爲外凡。此亦如是。向外求理。相同聲
聞。未能息相内求眞實。故名外矣。言内凡者。
種性已上漸息縁故内求眞性。故名爲内。六
道分段雖分斷離未有盡處凡夫身未盡。故
亦名凡。故涅槃中説爲凡矣。所言聖者初地
已上。息妄契眞會正名聖。名義如是。此初
門竟
次約解心以別三位。心有三種。一事識心。所
謂六識。二妄識心。謂。第七識。三眞識心。謂第
八識。外凡位中但依事識修習觀解。未有餘
義。内凡位中事識漸滅。妄識事中慧以漸現
前。初地已上妄識中慧以漸息滅。眞識中慧
以漸現前。此二
門竟
次約解法以別三位。外凡
位中事識未亡。心外見法。心外法中推求觀
察。見苦無常空無我等未解餘義。内凡位中
息外歸内。見一切法唯從心起心外無法。以
見心外無別法故事識漸滅。見一切法唯心
起故七識之解以漸現前。此解現時見一切
法但從妄想自心所現。如夢所覩皆從心起
畢竟無法。初地已上息妄顯眞。見一切法唯
是眞實如來藏性縁起集成眞外無法。雖有
所見而無分別。無分別故妄智漸息眞徳漸
現。解法如是。此三
門竟
次約解縁分別三位。所
解之法有證有教。外凡位中於佛教法假他
開道能方悟解。不能自知。是故判爲四依弟
子。於深證法但能信順。内凡位中於佛教法
能自開解。不假他教。故華嚴中説十住等。隨
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悟不由他人能自
解故堪爲初依。於深證法獨須他教。故地持
中宣説教授初業菩薩。地經論中説。爲一
切信行菩薩説不思議法。初地已上於諸教
法能自宣説。於深證法自能證知不假他教。
故地持云。有佛無佛堪能次第斷煩惱障及
智慧障此四
門竟
次約行論。行謂六度。外凡位
中修行有相六波羅蜜。雖少觀空微故不説。
内凡位中修學破相六波羅蜜。觀空破慳以
起檀行。乃至觀空破離癡見而起慧行。故地
持云。解行名爲無相修方便。初地已上成就
眞實六波羅蜜。亦名無相六波羅蜜。證法本
寂無慳無著名檀波羅蜜。自性清淨無諸罪
垢名尸波羅蜜。體無違惱名忍波羅蜜。具
諸法無所缺少名精進波羅蜜。寂靜不動名
禪波羅蜜。永無闇障名般若波羅蜜。故地持
中宣説。初地爲無相修。二地已上無相修廣。
八地已上無相果成。行別如是此五
門竟
次約惑
論。惑謂五住。於中進退曲有四義。其一義者。
外凡位中始修無漏斷四住地。種性已上觀
解成就斷四住地性成之結。是其地也。初地
已上實慧深明斷無明地。第二義者。善趣修
習事識無漏斷四住地。種姓已上修習七識
縁觀無漏斷無明地。初地已上修眞無漏斷
無明地。問曰。善趣所斷四住爲伏爲永。釋言。
善趣初伏後永。此云何知。經中宣説。種性已
上大力菩薩受變易身。變易必用無漏爲因。
無漏業因種性前起。明知。永斷。第三義者。五
住煩惱有麁中細。其麁品者善趣漸斷種性
時盡。以此麁品種性盡故地持宣説。種性菩
薩二障清淨。又地持説。種性菩薩離麁煩惱。
義當此門。其中品者種性已上隨分漸斷。初
地時盡。以此中品初地盡故。地持宣説。初地
菩薩出障解脱無罪清淨。其細品者地上漸
斷至佛乃盡。以此細品地前未斷故。涅槃説。
初依菩薩具煩惱性。第四義者善趣位中修
事無漏斷四住地。種性已上事治漸息。修起
七識縁照無漏斷無明地。初地已上縁照漸
息眞徳現前。約惑如是此六
門竟
次約諸業以別
三位。業有二種。漏與無漏。分假之因名爲有
漏。變易之因名爲無漏。有漏業中有善有惡。
人天之因名之爲善。三塗之因説以爲惡。惡
有五階。一是闡提。起大邪見斷善根業。二謗
正法。三五逆罪。四犯重禁。五者十惡。若通一
切威儀之罪惡有六階。業相如是。今約四業
以別三位。於中進退略有兩義。一偏對惡業
以別三位。善趣位中修習淨信離闡提業。種
性已上解行成立。永離謗法四重五逆三種
惡業。初地已上行徳純善離十惡業。乃離一
切威儀之惡。第二通對善惡分別。善惡二業
有繋不繋。善趣修習身戒心慧。轉重令輕。斷
離三塗定繋之業。種性已上悲願力成。往來
自在斷離人天定繋之業。初地已上徳行純
淨永離人天不定繋業。亦可。八地已上離之。
第三通對漏無漏業而爲分別。善趣修習身戒
心慧斷三塗業。種性已上修無漏道漸斷人
天分段之業。初地已上眞徳漸現斷變易業。
約業如是此七
門竟
次約報論。報謂分段變易
之果。分段果中有善有惡。於中曲有兩義分
別。一偏約分段生死分別。分段有二。一惡道
分段。謂三惡趣。二善道分段。所謂人天。惡道
分段有正有習。惡業爲因四住爲縁生三惡
趣名之爲正。惡業爲因悲願爲縁生三惡趣
説以爲習。惡道中正善趣已前常沒所受。善
趣漸斷種性時盡。惡道中習種性已上漸次
斷除初地時盡。初地盡此離惡道畏。善道分
段亦有正習。善業爲因四住爲縁受人天身
名之爲正。善業爲因悲願爲縁受人天身説
以爲習。善道中正外凡所受。種性漸斷初地
時盡。初地盡此名出三界。又經宣説。初地菩
薩得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亦當此門。善
道中習地上漸斷八地上盡。七地已還斷未
盡。故大智論中名爲宍身。八地已上斷之盡。
故彼名法身。二通約分段變易分別。隨相麁
分善趣位中受分段身。從小入者善趣位中
亦受變易。小故不説。種性已上分段漸捨受
變易報。初地已上變易漸捨得法身報。三位
如是。或分爲四。地持宣説。種性發心及行
方便是其三種。加以善趣即爲四也。又依大
品説五菩提。菩提中四在菩薩。亦得分四。五
菩提者。一發心菩提。在於善趣。論自釋言。
在於無量生死海中發菩提心。是故名爲發
心菩提。二伏心菩提。在於種性解行位中修
習伏忍。故名伏心。三明菩提。謂。初地上乃至
六地波若慧明名明菩提。四出到菩提。謂。七
地上出離衆相到無生忍。故名出到。五無上
菩提。謂。如來地。餘不能加。故曰無上。廣如
上説。或分爲五。善趣爲一。解習淨信故。瓔珞
中名爲十信。習種爲二。修習淨解。故華嚴云。
隨所聞法即自開解。不由他悟。性種爲三。修
起正行故。華嚴中名爲十行。解行爲四。亦名
道種。修習如觀。十地爲五。亦名聖種。成就實
證。或分爲六。前四如上。初地已上離分見修。
故有六種。或分爲七。如地持説。善趣爲一。種
性已上六住爲六。合爲七也。言六住者。一種
性住。所謂習種。二解行住。三淨心住。所謂。
初地。四行跡住。二地已上。五決定住。八地已
上。六畢竟住。謂第十地。義如上釋。或分爲
八。八有兩門。一開前合後以説八種。一初發
心行。創背生死初發道心。二有相行。依前
發心修起有相六波羅蜜。修此行時見人修
善則便歡喜。見人造罪即便嫌惡。三無相行。
學觀空理於生死中不見可厭。於涅槃中不
見可求。修此行時見人造罪心不悒慼。見人
修善亦不欣務。四方便行。雖觀空理而常隨
有情集諸行。此四在善趣位中。習種爲五。
性種爲六。解行爲七。初地已上聖種爲八。開
後合前以説八種。善趣爲一。種性已上七地
爲七。通前八也。言七地者如地持説。一種性
地。二解行地。三淨心地。四行跡地。五決定
地。謂第八地。六決定行。謂。第九地。依前決
定上上趣求名決定行。七畢竟地。謂。第十地。
此義如前七地章中具廣分別。或開爲九。次
前八中離分種性以之爲二。即是九也。或説
爲十。如涅槃説。一初發心善趣中始。二
連河沙佛所發菩提心。能於惡世不謗正法。
熙連河者於彼恒河四眷屬中一種河也。於
此河中一沙一佛爾許佛所發菩提心。方能
惡世不謗正法。三一恒河沙佛所發心。於惡
世中愛樂正法不謗同前。其恒河者是此江
河故。舊翻經多名江河。於此河中一沙一佛
爾許佛所發心。方能惡世愛樂大乘。聞此不
謗。第四人者二恒河沙佛所發心。能於惡世
愛樂大乘。讀誦受持未能解説。第五人者於
三恒河佛所發心。於惡世中愛樂大乘。讀誦
受持少爲他説未解深義。第六人者四恒佛
所發菩提心。於惡世中愛樂大乘。受持讀誦
爲他演説。十六分中解一分義。解何等義。如
涅槃説。謂。解佛性如來常住。云何十六。大涅
槃中隨義淺深如來分判爲十六分。此第六
人始得一分。此前六人同在善趣。齊是四依
弟子所攝。第七人者名爲凡夫具煩惱性。五
恒佛所發菩提心。於惡世中能説大乘。十六
分中解八分義。此在種性解行位中。第八人
者名須陀洹及斯陀含。六洹佛所發菩提心。
於惡世中能説大乘。十六分中得十二分義。
位在初地乃至七地。第九人者名阿那含。七
恒佛所發菩提心。於惡世中能説大乘。十六
分中得十四分義。此在第八第九地中。第十
人者名阿羅漢。八恒佛所種諸善根。於惡世
中受持讀誦書寫解説大乘經典。十六分義
悉皆具解。位在十地。此等得義深淺之相。如
四依章具廣分別。或分十一。地前爲一。通
名信地。地上爲十。或分十二。一是外凡。二是
内凡。備如上判。地上分十。合爲十二。或分十
三。善趣爲一。種性爲二。解行爲三。十地爲
十。合爲十三。或分十四。善趣爲一。習種爲
二。性種爲三。道種爲四。十地爲十。合爲十
四。或分十五。前十四中分第十地。以之爲二。
所謂。法雲及與等覺。十地窮終現與佛齊。故
名等覺。未是證同。或復開分爲四十一。善趣
爲一。十住十行及十迴向并其十地爲四十
一。言十住者如華嚴説。一發心住。於大菩提
起意趣求。二治地住。善修自利利他之道。三
修行住。修護煩惱護小乘行。四生貴住。聖法
中生種性尊貴。五方便住。具足善巧度衆生
行。六正心住。得決定智。於佛法中雖聞異説
正見不動。七不退住。雖聞異説正願不動。八
童眞住。行業清淨如世童子眞淨無染。九法
王子住。於佛法王所行住處出生正智。堪能
究竟無上菩提。十灌頂住。行修上順佛智現
前。此十習種如瓔珞説。言十行者如華嚴説。
一歡喜行。喜心行施。亦令他喜。二饒益行。
修治淨戒饒益自他。三無恚恨行。修忍離瞋。
四無盡行。懃修精進攝善無盡。五離癡亂行。
常修定慧離妄分別。六善現行。觀法實相般
若現前。七無著行。以無著心修起所行。八尊
重行。成就種種殊勝善根。九善法行。成就種
種化他善法。十眞實行。成就第一眞實之語。
如説能行如行能説。此十性種如瓔珞説。十
迴向者如華嚴説。一者救護一切衆生離衆
生相迴向。菩薩修行六波羅蜜攝取衆生。令
離一切煩惱業苦安住菩提名救衆生。等心
救濟不聞怨親善惡等別名離衆生相。迴向
此善根有所趣向名救衆生離衆生相迴向。
二不壞迴向。於佛菩薩及一切法得不壞信
名爲不壞。迴向此善根有所趣向名不壞迴
向。三等一切佛迴向。經言。菩薩學於過去
未來現在一切諸佛所作迴向名等一切迴
向。四至一切處迴向。菩薩所修一切善根用
以迴向。以迴向力令此善根至一切處。譬如
實際無所不至名至一切處。至何等處。所謂。
至於佛法僧處無盡供養。至一切行處具足
修習。至一切果處具足成滿。至一切佛刹處
具足莊嚴。至一切衆生處具足攝化。至一切
法處具足解知。如是等也。五無盡功徳藏迴
向。迴已所修無盡功徳有所趣向。名無盡功
徳藏迴向。又復願求諸佛菩薩無盡功徳。能
成無盡功徳善根。亦名無盡功徳藏迴向。六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迴已所修施等善
根有所趣向。爲佛守護能成一切堅固善根
堅固願等。名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七等
心隨順一切衆生迴向。菩薩増長一切善根
迴以等益一切衆生。名等心隨順衆生迴向。
八如相迴向。菩薩所成種種善根同證一如。
迴此善根有所趣向。名如相迴向。又復菩薩
迴向之心依於種種眞如門起。是故亦名如
相迴向。九無縛無著解脱迴向。於一切法心
無執著名無縛無著。於法自在稱曰解脱。菩
薩不輕一切善根。以無縛無著解脱之心迴
彼善法。求普賢行能具普賢一切種徳。名無
縛無著解脱迴向。十法界無量迴向。菩薩彼
習無盡善根迴之。願求法界差別無量功徳。
名爲法界無量迴向。此十道種如瓔珞説。言
十地者。一歡喜地。成就無上自利利他。初證
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地。二離垢地。離能
起誤心犯戒煩惱垢等清淨戒具。名離垢地。
三名明地。隨聞思修照法顯現。故名明地。四
明炎地。虚妄煩惱薪智火能燒。故名炎地。五
名難勝地。得出世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名
難勝地。六現前地。波若有聞大智現前名
現前地。七遠行地。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
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名遠行地。八不動地。
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曰不動地。九善慧地。
無礙力説成利他行故名善慧地。十法雲地。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名法雲地。或復開分爲
四十二。第十地中別分等覺。通前合爲四十
二矣。隨別細分亦可無量。通釋如是。次第二
門隨別解釋。先解善趣。依瓔珞經善趣位中。
修十種心名爲十信。一修信心。二精進心。三
修念心。四修定心。五修慧心。六修成心。七修
捨心。八修護心。九迴向心。十修願心。言信心
者。於入解處淨信在前。一心決定樂欲成就
名修信心。言精進者。聞菩薩藏精懃修習無
間善業名爲精進。言念心者。常修六念念佛
法僧戒施及天。廣釋如上。言修定者於事於
義繋心安住。遠離一切虚僞輕躁憶想分別。
言修慧者。謂。聞思修聞菩薩藏思量觀察。知
一切法無我無人自性空寂。言修戒者。受持
菩薩清淨律儀身口意淨。不犯諸過有犯悔
際。言修捨者。不惜身財所得能捨。言修護
者防護己心不起煩惱。又更分別有五種護。
如地持説。一者默護。得倶生智能疾受法化
度衆生。二者念護。念持於法。三者智護。得堅
固智觀察法義。以默念智離於退分修勝進
分。四息心護。守諸根門。五他護。隨順他心修
如是行。名之爲護。言迴向者。所修善根迴向
菩提。不願諸有迴施衆生。不專爲己迴求實
際不著名相。言修願者。隨時修習種種淨願。
如華嚴經淨行品説。如是等也。此之十種在
於信位。助成信行故。瓔珞經名爲十信。自餘
十住十行十迴向及與十地悉如上釋。三乘
賢聖辨之略爾
大乘義章卷第十七



大乘義章卷第十八
 遠法師撰 
淨法聚果法中有十八門。此卷有二門大般涅
槃義 無上菩提義
  涅槃義五門分別釋名一 滅之分齊二 
定體三 開合辨相四 雜義分別五
第一釋名。涅槃是其天竺人語。依彼具言名
爲摩訶般涅槃那。摩訶名大。大義有六。一者
常義。故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爲常。譬如
有人壽命無量名大丈夫。二者廣義。故涅槃
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虚空無所不至。
涅槃如是。故名爲廣。三者多義。能別非一。
故涅槃云。譬如大藏多諸珍異。涅槃如是。多
有種種妙法珍寶。故名爲大。四者深義。淵奧
難測。故涅槃云。大者名爲不可思議。一切
世間聲聞縁覺不能測量涅槃之義。故名爲
大。五者高義。位分高出餘人不至。故涅槃云。
譬如大山一切世人不能得上。故名爲大。涅
槃如是。凡夫二乘及諸菩薩不能窮到。故名
爲大。六者勝義。如世間中勝上之人名爲大
人。涅槃如是。諸法中勝。故名爲大。大義如
是。何者是大。大有三種。一者體大。性淨涅槃
體窮眞性義充法界。二者相大。方便涅槃過
無不盡徳無不備。三者用大。應化涅槃妙用
曠博化現無盡。故涅槃云。大般涅槃能建
大義。義猶用也。所言般者此翻名入。入義有
三。一就實論入。息妄歸眞。從因趣果。二眞應
相對。息化歸眞。故名爲入。三唯就應現。捨有
爲過趣入無爲。故名入。言涅槃者人釋種
種。有人釋言。涅槃之名非胡非漢直是佛語。
若論佛語一切皆是。豈獨涅槃。故涅槃云。
種種異論文章呪術皆是佛説。雖是佛説不
離方言。若離方言佛則無説。涅槃之體非名
字。故非音聲。故有人復言。涅槃胡語名總萬
徳。此方更無一名能翻。故存胡本説爲涅槃。
涅槃之體實備萬徳。涅槃一名非盡萬徳。若
使涅槃名盡萬徳。是則宣説萬徳之時。不應
隨徳更立名字。欲説常義更立常名以名彼義
如是一切。明知。涅槃名不盡徳。又設涅槃名。
總萬徳此方還以萬徳總名翻彼涅槃。何爲
不得而言叵翻。又涅槃云。隨其類音普告
衆生。今日如來將欲涅槃隨類異告。云何叵
翻若正相翻名之爲滅。隨義傍翻名別種種。
或言不生。或曰不出。或謂無作。或謂無起。或
名無爲。或字無相。或言不燃。或曰不識。或稱
寂滅。或云安穩。或名解脱。或字彼岸。如是種
種悉如經説。云何得知是滅非總。今此且以
四義驗之。一准昔以求。如來昔於餘契經中。
毎常宣説煩惱滅無身亡智喪以爲涅槃。今
日涅槃名不異昔。何忽是總。二據終以驗。如
來垂滅大音普告。今日如來將欲涅槃。時諸
衆生聞佛涅槃咸皆悲惱詣佛請住。若使涅
槃名含萬徳是則宜唱萬徳示人。衆生應喜。
何故悲惱詣佛請住。聞佛涅槃悲惱請住。明
知。涅槃是滅非總。三准定方言。外國之人見
人死滅咸皆稱言。某甲涅槃。世人死滅何徳
可總亦稱涅槃。世人死滅名涅槃。故明知。涅
槃是滅非總。四取文爲證。如涅槃中。佛嘆純
陀。善哉善哉。能知如來示同衆生方便涅槃。
世間衆生何曾有彼萬徳涅槃。如來示同此
説如來同世盡滅。名同涅槃。明知。涅槃是滅
非總。又法華説。日月燈佛説法華竟。於後
夜分入於涅槃。下文重頌佛此夜滅度如薪
盡火滅。長行之中云言涅槃。偈言滅度。明知。
涅槃是滅非總。問曰。若使涅槃是滅何故
言諸結火滅名爲滅度。離覺觀故稱曰涅槃。
釋言。外國滅有多名。略有三別。一者涅槃。翻
名爲滅。二彌留陀。此亦名滅。三者毘尼。此亦
名滅。其猶外國菩提末伽此通名道。外國説
滅有多名。故諸結火滅名彌留陀。離諸覺觀
名曰涅槃。涅槃經中彌留陀滅翻爲漢言。涅
槃之滅仍存胡語。似若是別若具翻之此方
名少。彼彌留陀此翻名滅。彼中涅槃此亦名
滅。是故得言外國涅槃此翻名滅。滅煩惱故
滅生死故名之爲滅。離衆相故大寂靜故亦
名爲滅。那者名息。究竟解脱永蘇息故。息
何等事。息煩惱故息生死故。又息一切所行
事故。涅槃云。雖得禪定智慧解脱不名畢竟。
若能斷除三十七品所行之事方得名爲畢竟
涅槃。以息如是三十七品所行事故亦名爲
息。名義如是。次第二門彰滅分齊。分齊有四。
一是事滅。斷生死因滅生死果。名爲涅槃。二
者能滅。諸佛涅槃圓備萬徳。雖具衆徳妙寂
離相。稱之爲滅。又復離性亦説爲滅。言離
相者如下文説。譬如一切衆生心識體雖是
有而無一相。亦如醍醐體雖是有而無青黄
赤白等相。涅槃亦爾。體雖實有而無一相。故
稱爲滅。無何等相。謂。無他相及無自相。無他
相者。如經中説。離於十相名爲涅槃。謂。離
色聲香味觸相生住滅相男相女相。經中復
説。離十三相名爲涅槃。離前十相及離苦樂
不苦樂相。又經復言。大涅槃中無有日月星
辰諸宿寒熱風雨生老病死二十五有及諸憂
苦。此等皆是無他相也。無自相者。大涅槃中
雖有色身而無色相。雖有覺知而無知相。雖
有一切無一切相。備如經説。言離性者。諸徳
同體縁起相成。無有一法別守自性。如就諸
徳宣説常義。離諸徳外無別常性。我樂淨等
類亦同爾。又就常等宣説法身。離常等外無
別身性。餘亦如是。故經説言。又性別異故成
涅槃。由非別異名無別性。故成涅槃。問曰。涅
槃體既是有。説有稱當。何勞説之。門解義。
故就障滅。此是第二徳寂之滅。三者應滅。應
滅有二。一現斷有因盡生死果。名之爲滅。二
息化歸眞。用息稱滅。四者理滅。如經中説。一
苦滅諦。一切衆生即涅槃相。如是等也。理滅
有二。一者相虚妄。情所起一切諸法相有體
無。名之爲滅。此即經中空如來藏。二者眞空。
眞如來藏離相離性。名之爲滅。言離相者如
馬鳴説。謂。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
相。非有無倶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
相。非一異倶相。非自相非他相。非非自相非
非他相。非自他倶相。如是一切妄心分別悉
不相應。唯證境界。言離性者。如來藏中具
過一切恒沙佛法。是諸佛法同一體性縁起
相成不離不斷不脱不異。以同體故無有一
法別守自性。雖無一性而無不性。無有一性
法如也。而無不性法界別也。今説如是。以
之爲滅。滅如是。此四相望亦有本末。理滅
爲本。由見理中相空之滅成前事滅。悟理捨
情離生死故。由證理中眞空之滅成前徳滅。
如彼眞法離性相故。依徳起用故有應滅。此
四種中分相言之。説前三種以爲涅槃。攝相
論之。四滅倶是涅槃爲門。統攝諸義成涅槃
故。分齊如是。次第三門定其體性。涅槃體中
徳別無量。要唯有三。一是色法。二是心法。三
非色心法。言色法者如涅槃説。滅無常色獲
得常色。離苦色獲得樂色。乃至滅於不寂靜
色獲得眞實寂靜之色。故知。涅槃用色爲體。
又涅槃云言不空者。謂。有善色。常樂我淨。又
涅槃中説大涅槃以爲解脱。迦葉白佛。如是
解脱爲色爲非色。佛言。二乘解脱非色。諸佛
如來解脱是色。以斯驗求明知。涅槃體性是
色。又如六卷泥洹之中。純陀嘆佛。妙色湛默
常安隱。不隨時節劫數遷。大聖曠劫行慈悲
獲得金剛不壞身。故知。是色。又勝鬘中嘆佛
色身世無與等。又嘆如來妙色無盡。明知是
色。色相云何。佛有三身。一是應身。二是報
身。三是法身。此三身中皆悉有色。應身色者
現化隨物。或時似天或復似人。如是一切隨
其所現同世色像。是故亦名共世間身。報身
色者於彼應身一一相處各有無量塵數相
好。如華嚴經相海品説。雖具衆相而不可見。
如梵天王頂上寶珠有而叵見。雖不可見而
實有之。名字不同作業各異。如華嚴説。法
身色者如來藏中。色性法門顯成佛體。體雖
是色而無色相。如似比丘無作戒法。亦如陰
陽五行等法雖無色相而是色性。諸佛證得
成就法界。諸根相好即法身故。又此法中出
生法界無盡色。故名像色法。有人説言。涅槃
無色唯一靈智。設言色者是應非眞。何故非
色。色性質礙。爲是無之。若色質礙全佛無者。
心是攀縁慮知之法。佛亦應無。佛無縁心而
有無縁覺知之心。色亦應爾。佛無礙色。而有
無礙自在之色。何爲不得。人復爲難。礙故
名色。佛身無礙。云何名色。此應返質。縁義爲
心。佛智無縁。何得名心。人復釋言。無縁而照
故得名心。此應類之。無礙是身。無礙是形。何
爲非色。又雖無礙而有光明諸根相好。何得
非色。又若無礙即全無色。若言有色即令礙
者。此應並報。如來無縁即應是癡。即應無
知。佛若有知即是攀縁。可如是不。此既不可。
彼亦同然。何勞致疑。又若説言色皆是應都
無眞實者。此應並難。眞處亡情。有覺有知。應
悉是應。應化之知從眞知生眞中立知。應化
之色從眞色起。眞中存色。竟有何妨。又
宣説。滅無常色獲得常色。云何是應。經復宣
説。眞實善色常樂我淨。云何是應。又經嘆佛。
妙色湛然常安穩。不隨時節劫數遷。大聖曠
劫行慈悲故得金剛不壞身。云何名應。又地
經中説。佛相好爲實報身。云何是應。又若相
好悉是應者。經中宣説相好之業。應是應修
非是實修。修得是實果寧不眞。人復釋言。滅
無常色獲常色等。此實是心。心法顯現義説
爲色。此應反難。若心顯現義説爲色。實無色
者。色法不顯。義説爲心。實應無心。又若心現
義説色者。他亦應言色光照明義説爲心。佛
實無心色光照明。不得名心。心法顯現何得
名色。以斯驗求佛眞有色。不得言無色。義如
是。次論心義。經中宣説。滅無常識獲得常識。
受想行等亦復如是。明知。涅槃以心爲體。又
説彼若成大涅槃。明知。涅槃用心爲體。心相
云何。如前八識章中具辯。今略論之心有三
種。一是事識。謂。六識心。向外取縁。二是妄
識。謂。七識心。内迷眞性妄取自心所起境界。
如人昏夢迷覆實事。妄取自心所起境界。三
是眞識。謂。八識心。如來藏中過恒沙法縁起
集成覺知心事。以此眞心覺知性故。與無明
合便起妄知。息去無明便爲正知。如人報心
與昏睡合便起夢知。息去昏睡便爲寤知。始
覺眞心説之以爲一切種徳。今此就其涅槃
門説故。説此心以爲涅槃。妄事兩心。情有體
無。未窮似有。研之即盡。不成涅槃故。楞
云。妄想爾炎慧。彼滅我涅槃。又彼經言。滅七
種識唯有藏識。唯藏識故眞識之心得成涅
槃。非六非七。有異論。如前八識章中廣破。問
曰。眞心是知非滅。云何得説爲涅槃乎。釋言。
此心體是知性。而無分別。無分別故照而常
寂。是知性故寂而恒照。以恒照故能滅癡闇。
以常寂故能滅妄想。癡妄既除不復隨縁集
起生死。以不起故無爲體寂。故名涅槃。心法
如是。次明非色非心之義。如經中説。菩提不
可身得心得。涅槃亦爾。故非色心。相状如何。
分別有二。一數滅無爲。斷離一切色心等相
名非色心。如涅槃説。滅無常色名爲非色。
滅於無常受想行識名曰非心。如是一切。又
如涅槃梵行品説。入於無色大般涅槃名爲
非色。又無諸大陰界入等。亦是非色意滅識
亡心亦寂等。名爲非心。又滅妄想爾炎慧等。
亦是非心。二眞法體如。色即無色。心即無心。
名非色心。如經中説。大般涅槃實非有色。隨
世説有。又經中説。菩提涅槃一切皆空。又地
經説。自體本空智自空等。皆是眞空非色心
義。彼云何空。義如上解離相離性。言離相者。
佛雖有色而無色相。如無作戒雖復是色而
無形相。佛雖有心而亦無心相。如鏡照物無
分別相。言離性者。大涅槃中諸徳同體縁起
相成。無有一徳別守自性。故名爲空。以是空
故色無色性。名爲非色。心無心性。稱曰非心。
問曰。若此皆無自性即是自性不成無常。與
生死法有何差別。釋言。縁起無性空義。生
死涅槃其理齊等。是故經中説生死空乃至
涅槃生死無我乃至涅槃。所言異者。生死之
法一向無常。以其性相倶無常故生滅流轉
名相無常。虚集無性名性無常。涅槃之體亦
常無常而非一向。故涅槃經初徳中説。涅槃
非常亦非無常。是義云何。大涅槃中萬徳同
體。分相論之各守自相無爲不動。故非無常。
攝相言之互以相成相成不壞。亦非無常。非
無常故經説爲常。將別分總總相不立。以不
立故無空性常。無性常故名爲無常。涅槃體
性其理定爾。有人宣説。一苦滅諦。顯成涅槃。
苦滅唯空。顯此空理以成涅槃。是故涅槃一
向唯空無色無心。此外道空不應受持。若説
苦滅唯是空者。佛自對破。如涅槃經四諦章
説。修苦滅者。逆於一切諸外道等。若説空
法爲苦滅諦。諸外道等悉皆修空。應有眞諦。
又若宣説無我空寂爲如來藏。當知。此人久
在生死。長受長諸苦不得解脱。若有説言
有如來藏。雖不可見破煩惱已定必得之。若
發是心一念因縁於諸法中悉得自在。以斯
驗求明知。苦滅不唯是空。如勝鬘説。一苦滅
諦是如來藏。如來藏具過一切恒沙佛法。名
不空藏。何得唯空。若言涅槃一向空者。經説
涅槃常樂我淨眞實善有。那得言空。又經説
言空者。所謂一切生死。言不空者。謂。大涅槃。
又經説言殺空得實。殺無常已得常涅槃。云
何是空。又涅槃經第七徳中。七法相異空與
涅槃義門各別。何得唯空。又若空者無想天
喩無想實有。竟何所況。又經宣説。大般涅
槃能建大義種種示現。若唯空者依何起義。
又經宣説。汝不應言滅是法性。若法性者實
無滅也。何得唯空。有人復言。如來藏性色心
爲體。都無空義。復言空者。無相名空。藏性既
爾。顯成涅槃。涅槃唯有一向不空。説言空者
空無萬相。不空涅槃。此亦是其外道之有。不
應受之。若説藏性實不空者。是義不然。如楞
伽説。依法無我説如來藏。云何不空。又復如
彼起信論説。有人聞説如來藏中具一切法。
便説色心各別有體。對治此執説。一切法依
眞如説。如者是其空之別稱。依之宣説一切
佛法。云何不空。又如經説。如來藏中具過恒
沙一切佛法。不離不斷不脱不異。既言不離
明無別性。法無別性何爲不空。又同體法必
互相成。相成之法則有總別。攝別成總諸法
可有。將別分總總相不立。何爲不空。若別分
總。總義不空五陰分生。生應不空。藏性如是。
若言涅槃實有不空是義不然。如經中説。涅
槃非有。隨世説有。涅槃非有。云何不空。又地
經説。自體本空名爲性淨。同相涅槃云何不
空。又經中説。菩提涅槃一切皆空。云何實
有。又若涅槃實有不空取著涅槃正見非邪。
佛何故破説空無我。又若涅槃實常非空。常
見者不應是患。若言涅槃空無妄情心取之
相故名爲空。而涅槃體定不空者。此應並反
經説涅槃非有非無。是則有者能有他故名
之爲有。體應非有。人即救言我言無者。己無
他相何得有他。此應更徴。經中宣説。依如
來藏故有生死。依大涅槃能建大義起種種
化。即是有他。若言無者己無他故不得有他。
是則有者已有他故不得無他。此是一難。又
若無者一向無他。而體非無是則有者一向
有他。而體非有。有雖有他不妨體有。是則無
者雖復無他何妨體無。偏有偏無佛法大患。
理須廣破。體性如是。次第四門開合辨相。其
涅槃者乃是諸佛圓寂妙果。體窮眞性。義充
法界。體窮眞性故妙絶於名相。義充法界故
徳備於塵算。塵算之徳難以定論。是以經中
或云。一二乃至衆多。言其一者統而攝之。一
大涅槃體含衆義備苞萬物。或説爲二。二有
三門。一者有餘無餘相對説二。二性淨方便
相對説二。三眞應不同相對説二。就初對中
先釋其名後辨其相。名字如何。有餘無餘義
釋有二。一約對分別。煩惱盡處名爲涅槃。約
對身智以立二名。無學聖人煩惱盡竟。望後
猶有餘身智在。約後別前。名前以爲有餘涅
槃。身智盡竟望後更無餘身智在。望後名前。
説前以爲無餘涅槃。毘曇法中所説有餘無
餘涅槃正當此義。是第一約對分別。二就涅
槃相望分別。於此門中涅槃有二。具約生死
因果以説。生死因盡是一涅槃。生死果亡是
一涅槃。據彼生死因盡之處。望後更有生死
果亡一涅槃在。約後別前。名爲有餘。生死
之果盡滅已竟。望後更無餘涅槃在。説爲無
餘。約對生死因果既然。約對分段變易亦爾。
名字如是。次辨其相。曲有三門。一就大小相
對分別。二就小分別。三就大分別。言就大小
相對分者。小乘涅槃名曰有餘。大乘涅槃説
爲無餘。此之一義如勝鬘説。故彼文言。生死
二種。有爲無爲。涅槃亦二種。有餘及無餘。分
段生死名曰有爲。變易生死名曰無爲。此二
如前二生死中具廣分別。有爲生死盡無之
處所得涅槃名曰有餘。望後更有餘生死故。
又亦更有餘涅槃故。無爲生死盡無之處所
得涅槃名曰無餘。望後更無餘生死故。又亦
無其餘涅槃故。次第二門就小分別。宗別不
同。所説各異。有人説言。毘曇法中煩惱盡滅
名有餘涅槃。現報身上遠離縁縛。説之以爲
無餘涅槃。是義不然。己家煩惱通縛内外一
切境界。無學聖人初得果時是縛已斷。爾時
不名無餘涅槃。現在身智謝滅之後。方始宣
説無餘涅槃。何由而言身離縁縛名曰無餘。
若此非者何者是乎。毘曇法中涅槃體一。約
對不同得二名字。言體一者。於此宗中煩惱
業思。以道力故應起不起數滅無爲。是涅槃
體。此體是一。約對身智得二名字。身智未
盡説前涅槃以爲有餘。望後更有餘身智故。
身智盡竟向前涅槃轉名無餘。望後更無餘
身智故。問曰身智盡無之處。以何義故不名
涅槃。彼宗身智起已謝往是無常滅故非涅
槃。由斷因故後果不起。是非數滅故非涅槃。
若依成實涅槃體二。生死因盡是一涅槃。生
死果盡是一涅槃。故有二種。問曰。何故毘曇
法中生死果盡不名涅槃成實名是。釋言。毘
曇性相中求。爲道親斷名爲數滅。不親斷者
則非數滅。身口二業及生死果非道親斷。故
非數滅。故不名涅槃。成實法中解義務寛。由
斷煩惱業果不起從其根本亦是數滅。故説
涅槃。此云何知。如成實説。見斷法者。示相
我慢及彼所起諸餘法也。修斷法者。不示相
慢及彼所起諸餘法也。覺斷煩惱名示相慢。
示猶見也。執見我人衆生定相名爲示相。執
我陵物稱之爲慢。依此所起業及苦果名爲
所起諸餘法也。由斷見惑令此不起。通名見
斷。修斷煩惱名不示相慢。修道所斷是鈍煩
惱。不執我人衆生定相名不示相。闇昧心中
恃我陵物目之爲慢。依此所起業及苦果名
爲所起諸餘法也。由斷修惑令此不起。通名
修斷。業及苦果見修斷故名爲數滅。是數滅
故。生死果盡得名涅槃二種如是。此二涅槃
得之不定。或在同時。或在前後。若斷現因
令其當果畢竟不生名曰無餘。此無餘滅與
有餘滅得在一時。以一時中具兩義故能盡
之。智亦有二種。盡生死因名爲盡智。斷生死
果令後不起名無生智。若無學人以邊際智
促報取滅名曰無餘。此無餘滅與有餘滅得
在前後。報盡方説無餘滅故。然無餘滅得雖
不定或前或後彰名唯後。何故而然。現報未
滅障其未報不生不顯。故不與名。問曰。若使
現報未盡不得宣説無餘滅者。亦應不得説
無生智。智中既得説無生智。滅中何爲偏獨
不得。釋言。滅中身智盡後無餘義顯。故前隱
之。智則不爾。身智滅後不得説智。故前説
之。小乘如是。次就大論。分別有四。一約生死
因果分別。分段變易二種因盡名曰有餘。二
種果亡稱曰無餘。故地持云。一切起因斷。諸
餘畢竟滅名般涅槃。起因斷者是其有餘。諸
餘滅者諸餘果亡。是其無餘。二約分段變易
分別。分段因果盡無之處。滅不究竟説爲有
餘。變易因果盡無之處。滅中窮極説爲無餘。
三分段因果及與變易因盡之處。目曰有餘。
變易果盡名曰無餘。第四偏約變易宣説。變
易因盡名曰有餘。變易果亡説爲無餘。分段
因果盡無之處判之爲小。大中不論。有餘
無餘二種涅槃相別麁爾。次就性淨方便論
二。於中略以三門分別。一釋其名。二辨其
相。三定其因。名字如何。方便涅槃各別有四。
一方便淨。二方便寂。三方便壞。四不同相。釋
此四名各有兩義。一對因論果。二對體彰用。
何故而然。方便涅槃有其二種。一從因修得
名方便淨。二從體起用名方便淨。爲是釋名
各有兩義。方便淨者從其初義。教行功徳本
無今有。從因方便斷障得淨。名方便淨。若從
後義作用善巧稱曰方便。作用中淨名方便
淨。方便寂者。若就初義從因方便斷障得寂。
名方便寂。若就後義作用善巧故曰方便。作
用中寂名方便寂。方便壞者。若就初義從因
方便壞障得滅。名方便壞。若從後義作用善
巧名曰方便。用相不同名方便壞。不同相者。
從其初義方便涅槃斷染得淨。染淨別體名
不同相。若從後義作用差別名不同相。方便
如是。性淨涅槃名義有三。一名性淨。二名性
寂。三名同相。釋此三名義各有二。一對因顯
果。二對用彰體。何故如是。性淨涅槃有其二
種。一本隱法性顯成今徳名爲性淨。二涅槃
體淨説爲性淨。於此門中莫問修生修顯功
徳。對用論體齊稱性淨。良以性淨有斯兩義。
是故依之釋名各二。言性淨者從初義。無始
法性名之爲性。是性本爲妄想隱覆。相以不
淨故。勝鬘云。自性淨心不染而染。後息妄染
彼性始淨。始淨法性説爲涅槃。是故名爲性
淨涅槃。若據後義涅槃法體名之爲性。涅槃
體淨名爲性淨。言性寂者。從其初義無始法
性從縁飄動如海波浪。名性不寂。後除妄染
法性始寂。始寂法性説爲涅槃。是故名爲性
寂涅槃。若就後義涅槃體寂非是用寂。故云
性寂。言同相者。從其初義無始法性體通染
淨。稱曰同相。諸佛證會説爲涅槃。是故名爲
同相涅槃。又此法性體如一味亦名同相。諸
佛證之説爲涅槃。是故亦名同相涅槃。又本
法性體雖一味隨縁流變受種種形。如一味藥
隨其流處有種種味説爲不同。息相稱本無
有差別名曰同相。説此同相而爲涅槃。是故
復名同相涅槃。若據後義涅槃體同故曰同
相。體云何同。如地論説。一切法如。説自體空
名曰同矣。是義云何恒沙佛法莫不皆是一
心中法。恒沙法如寧異心如。故得宣説一切
法如爲體空矣。名義如是。次辨其相。隨義進
退分別有五。一就方便修生徳中隨義分二。
二相云何。修生徳中有二種作。一者縁修對
治。熏發眞心諸功徳生。其猶臘印印泥文生。
二者體作。眞隨行縁集成諸徳。如金隨縁作
莊嚴具。縁作義邊名方便淨。體作義邊説爲
性淨。二修生修顯相對説二。次前二種修生
之徳悉名方便。無始法性顯成今徳。説爲性
淨。如地持説。六入殊勝無始法爾名性種性。
以此性淨若從先來修善所得名習種性。以
此方便此二別分。修生功徳直名菩提。修顯
功徳直名涅槃。如涅槃説。故彼經中菩
從生因所生。涅槃必由了因所顯。無有生義。
攝相通論倶是菩提。以圓通故如彼金剛般
若中説。良以二種倶菩提故。須以性淨方便
名別。修生菩提説爲方便。修顯菩提名爲性
淨。又此二種倶名涅槃。以寂滅故。良以二種
倶涅槃故。亦須性淨方便名別。修生涅槃説
爲方便。修顯涅槃名爲性淨。三約修證以分
二別。次前二種約修以論。方便修生方便修
顯悉名方便。證實亡縁説爲性淨。是義云何。
諸佛如來證實返望從來無隱。亦無今顯。淨
非縁飾故名性淨。此一對如地經説。故彼經
中淨相解脱。遠離諸趣名方便淨。自體本空
自性常寂。非先有染後時離者。説爲性淨。又
此與彼涅槃經中縁離辨所故光明其義相
似。彼云。是光即是涅槃。涅槃常住不論因
縁。云何如來問其因縁即是性淨。亦有因縁
因滅無明獲得熾然三菩提燈。故有是光。即
是方便。又復如彼涅槃經説。捨慈得慈不從
因縁。其義相似。捨世諦慈得第一義慈。即
是方便第一義慈。不從因縁即是性淨。問曰。
方便從縁修得名果。可知。性淨涅槃證
縁。不從縁現是果以不。釋言。不定。亦果非
果。是義云何。體雖非果至佛乃覺。爲佛窮證
故得曰果。以是果故地經宣説。滅佛行定者
即是性淨涅槃。爲佛所行寧得非果。又是諸
佛微智體相何得非果。得時離縁無因可酬。
得言非果。以非果故經中嘆佛。獲得無因無
果報法。又經亦言。涅槃之體非因非果。涅槃
既然諸徳齊爾。四體用分二。向前所説一切
涅槃體名性淨。用稱方便。用相善巧。故名方
便。徳體常寂。故云性淨。五理事分二。向前所
説一切涅槃行徳善巧悉名方便。理體常寂。
説爲性淨。此即經中一苦滅諦。問曰。此理與
前所辨第三對中性淨何別。釋言。體一。隨義
以分。向前所辨性淨涅槃。攝法從人爲佛所
窮爲行所證。證已方便無隱無顯無因無果。
今言理者常法以論。凡佛一如染淨不易非
隱非顯非因非果有斯異也。涅槃所説五種
性中非因果性義當此門。良以就實以論其
實實外無縁。縁即不有。知。復約何説染説淨
説因説果故非染淨非因非果。體相如是。
次定其因。先約對以辨其因。向前初對偏説
方便修生功徳義分二種。生起義邊名方便
淨。體起義邊説爲性淨。今即就彼縁修六度
及與佛性以辨其因。辨因有三。一縁正分別。
二生了分別。三生作分別。縁正如何。望彼佛
性體作義邊佛性正因。以佛性中有可生義。
有可依義能生彼徳。故爲正因。諸度等行説
之爲縁。與涅槃中佛性正因。發心爲縁得菩
提果。其義相似。此修生徳分相論之即是菩
提。故與彼同。望彼縁力動作義邊諸度正因。
佛性爲縁。與涅槃中六度生因。佛性了因。得
菩提果其義相似。生即是正。了即是縁。次論
生了。望彼佛性體作義邊佛性生因諸度爲
了。良以佛性是生因故。涅槃宣説。佛性雖
無不同兎角。兎角雖以無量方便不可得生。
佛性可生。以可生故説爲生因。諸度了因。與
涅槃中復有了因。六波羅蜜阿耨菩提其義
相似。若望縁力動作義邊。諸度生因佛性了
因。與涅槃中復有生因。六波羅蜜阿耨菩提。
復有了因佛性菩提其義相似。佛性爲境。由
見佛性成就佛徳。故説爲了。次論生作。生因
作因通釋一切。隨相且分非無差異。異相如
何。一義分別縁力起者名爲作因。作因名字
如涅槃説。佛性生徳説爲生因。以佛性中有
可生義從縁生故。二得宣説縁生徳名爲生
因。佛性成徳名爲作因。如金作器。初對如是。
次對第二修生修顯二種涅槃以定其因。於
中有二。一縁正分別。二生了分別。縁正如何。
隱顯麁判望性淨果。佛性正因。諸度爲縁。望
方便果諸度正因。佛性爲縁。以實細論望二
涅槃。同説佛性以爲正因。但佛性中有二種
義。一法佛性。本有法體。如礦中金。二報佛
性。本法體上有其隨縁可生之義而無法體。
如礦中金有造作莊嚴具義。未有嚴具已在
金中。彼法佛性望性淨果説爲正因。彼報佛
性望方便果説爲正因。諸度不定。云何不定。
六度有三。一縁修六度。謂。於六識七識心中
修諸所行。二者眞實有作六度。藉前縁修熏
發眞心。令其心中諸功徳起。三者眞實無作
六度。眞心本是諸功徳性。□縁顯了。説爲
眞實無作六度。望方便果眞實有作六波羅
蜜亦是正因。餘二爲縁。望性淨果眞實無作
六波羅蜜是其正因。餘二爲縁。次論生了。佛
性望彼方便之果是其生因。望性淨果是其
了因。佛性體上有可生義生方便果。故名生
因故涅槃云。佛性雖無不同兎角。何以故。兎
角叵生佛性可生故名生因。佛性本來有其
可顯可了之義。終得顯了成性淨果。故望彼
果得名了因。故涅槃云。佛性雖有不同虚空。
何以故。虚空雖以無量方便不可得見。佛性
可見。以有可見可了義故名爲了因。又涅槃
云。涅槃因者所謂佛性。佛性之性不生涅槃。
故名了因。六度不定。云何不定。六度三種
如前已辨。望方便果眞實有作六波羅蜜亦
是生因。如乳生酪酪出生蘇。乃至醍醐展轉
相生。悉名生因。餘二名了。非正生故。望性淨
果一切名了。無作六度終可圓顯成性淨果。
可顯可了故名了因。餘二是其異相顯了故
名了因。何故不説生作二因。望方便果有生
有作。已如上辨。望性淨果無生無作。故更不
論。次望第三約修就證二種涅槃以定其因。
望方便果説縁説正説生説了。備如上辨。彼
性淨果證實亡縁。故不可約之説縁説正説
生説了。但知平等非因果性。佛本在縁未證
之時義説爲因。説後證時以之爲果。及後證
時達本無縁。以無縁故本亦非因。今亦非果。
次望第四體用相對一種涅槃以定其因。於
此門中涅槃體淨名爲性淨。涅槃用淨名方
便淨。對性淨體説因如上。方便淨者當知。即
是應化涅槃。應有二種。一者法應。二者報應。
涅槃説。大般涅槃能建大義現種種化。是
其法應。大悲願力種種化現名爲報應。今對
此二以定其因。分別有二。一縁正分別。二生
了分別。縁正如何。法家之應如來藏中縁起
法門。以之爲正。如華嚴中善財童子所求種
種法門。是本大悲願力以之爲縁。彼法雖有
可起用義。若無悲願畢竟不生。譬如火珠雖
能出火要須見日。亦如水珠雖能出水要須
見月。是以經言。異法有故異法出生。報家之
應大悲願力以爲正因。三昧法門以之爲縁。
若無彼法悲願之力不能獨生。譬如人面雖
能生像要須依鏡。亦如音聲雖能發響要須
依谷。縁正如是。生了如何。親起名生。疎發稱
了。准前縁正義在可知。次望第五理事相對
二種涅槃以定其因。於此門中事爲方便。猶
如前辨。性淨是理。非因非果不可説因。性淨
方便二種涅槃辨之麁爾。次論眞應二種涅
槃。從縁修生從縁修顯二種涅槃體皆是眞。
應化涅槃義有通局。通而論之倶從涅槃所
起作用。若凡若聖若善若惡若垢若淨。如是
一切皆悉名爲應化涅槃。如涅槃説。大般涅
槃能建大義種種示現。如是等也。分相論之
化具一切。於中分別有是涅槃有非涅槃。應
斷煩惱。應滅生死。趣入無爲名應涅槃。自餘
一切隨相別名。應爲凡者名爲應凡。應爲聖
者名爲應聖。應爲聲聞名應聲聞。應現縁覺
名應縁覺。如是一切。二相如是。次増説三。三
有兩門。一體相用離分三種。二行徳不同宣
説三種。體相用者。性淨涅槃以之爲體。法
性爲本。一切種徳依法性故。方便涅槃説以
爲相。對治垢染淨相顯故。故地論中方便涅
槃説之以爲淨相解脱。應化涅槃名之爲用。
故涅槃云。大般涅槃能建大義。義猶用也。廣
辨如前。行徳不同宣説三者。如經中説。法身
解脱摩訶般若是其三也。於中分別略有六
門。一制立三數。二釋名辨相。三明此三體之
同異。四明此三有成涅槃不成涅槃。五將此
三約對涅槃辨定總別。六明性淨方便涅槃
有具不具。言制立者。涅槃體中行徳無數。以
何義故偏説此三。釋有兩義。一對障不同故
立三種。二對因有別故立三種。言對障者。生
死法中有其三種。一者煩惱是生死縁。二者
業行是生死因。三者苦報是生死果。此三種
中煩惱爲本。依煩惱故起於業作。依業受苦。
翻對此三故説三事。翻對煩惱宣説波若。波
若慧明能除煩惱闇惑法。故翻對業因宣説
解脱。業能羈縛。解脱無果能斷絶。故翻對苦
報宣説法身。法身清淨離苦報。故對障如是。
對因別者。因有三種。一福二智三者苦報。如
地持説。六度之中前三是福。波若是智。精進
與禪亦福亦智。義如上解。八種淨報名之爲
報。何等八報。一壽具足長壽久住。二色具足
顏容端正。三種性具足生於上族。四自在具
足。謂得大財大眷屬等。五信言具足。發言
人用。六大力具足。徳力珍勝有大名稱大智
慧等爲人所敬。七人具足。成丈夫法。八力具
足。身力強健有所堪能。報相如是。因中之智
至果滿足名爲般若。因中之福至果滿足説
爲解脱。因中之報至果滿足名爲法身。制立
如是此一
門竟
次第二門釋名辨相言法身者
解有兩義。一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爲法身。
二以一切諸功徳法而成身。故名爲法身。相
状如何。開合不定。總之唯一。謂一法身。或分
爲二。謂。眞與應。或説爲三。法報與應。如地
論説。又如七卷金光明中。亦分三種。化身應
身及與眞身。法報兩佛名爲眞身。爲化衆生
示現佛形名爲應身。示現種種六道之形説
爲化身。若准涅槃法報二佛是其眞身。王宮
現生道樹現成是其應身。依應起化受大衆
供是其化身。或復分四。如楞伽説。一應化佛。
猶前應身。二功徳佛。三智慧佛。此之二種猶
前報身。四如如佛。猶前法身。或分爲五。謂戒
定慧解脱解脱智見。或離爲十。如地經説。所
謂願身乃至智身。又華嚴中宣説十佛。亦是
十也。何等爲十。謂。無著佛乃至第十如意佛
等。廣則無量。法等如後三佛章中具廣分別。
法身如是。言解脱者。自體無累名爲解脱。又
免羈縛亦曰解脱。相状如何。開合不定。總之
唯一。謂。三事中一解脱門。或分爲二。二有兩
門。一有爲無爲相對分二。一切斷徳名曰無
爲。一切行徳同名有爲。二心慧分二。於此門
中兩義分別。一淺深分別。斷除四住世諦心
淨名心解脱。於世諦中一切徳脱用心爲體。
故偏説心斷絶無明眞諦慧明名慧解脱。於
眞諦中一切徳脱用慧爲主。故偏説慧。如經
中説。斷癡慧明斷愛心脱。義當此門。二體用
分別。斷離五住性結煩惱眞心體淨名心解
脱。如涅槃説。故彼文言。永斷一切貪恚癡等
名心解脱。又彼文言。是心本性雖與貪欲瞋
痴等覆而不與彼貪等和合。諸佛菩薩永斷
貪等名心解脱。故知。就體斷事無知慧用自
在名慧解脱。如涅槃説。於彼文中就慧解脱
開出五通。明知。就用亦得分三。有爲脱中有
心有慧通無爲脱。是其三也。或分爲五。如涅
槃説。謂。色解脱及與受想行識解脱。是其五
也。遠離生死繋縛五陰得佛自在無礙五陰
名爲解脱。亦得説六。於此五上加無爲法亦
得説八。謂。八解脱。義如上辨。或説爲百。如
涅槃中百句解脱。廣則無量。如華嚴説。言般
若者此翻名慧。智能鑒照故名爲慧。相状如
何。開合不定。總之唯一。一如實慧。或分爲
二。可謂。實智及方便智。義如上釋。又一切智
及一切種亦得分二。知一切如名一切智。知
一切事名一切種。亦得説三。如地持説。謂。清
淨智一切智無礙智是其三也。義如上解。或
分爲四。謂。我生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
後有。義如後解。又四無礙。亦得分四。義如上
釋。亦得説五。謂。五智印。知一切法無常苦空
無我寂滅。又如成實所説。五智亦是五也。名
字是何。一法住智。知世諦法因縁不壞。二泥
洹智。知第一義法性常寂。三者願智。隨願
自在欲知即知四無諍智。善隨人心不與他
競。五邊際智。於已最後所受報身修隨心。
義如上辨。亦得説六。謂。知諸法無常苦空無
我不淨涅槃寂滅。亦得説七。謂。所謂知法知
義知足知時知自。涅槃經中亦名知我。又能
知衆及知尊卑。通前七也。此之七種始起在
因成滿在佛。又涅槃中説佛如來具足八智。
謂。知生死無常與苦無我不淨。知涅槃法常
樂我淨。是其八也。故彼經言。諸佛如來知
一切法無常與苦無我不淨。知非一切常樂
我淨。以是義故見性了了。亦得説九。知前八
種及第一義。亦得説十。所謂十力。廣則無量。
般若如是此二
門竟
次辨同異。通而論之此三
同體。其猶虚空無礙不動。以同體故諸徳聚
積悉名法身。又徳自體亦名法身。諸徳無累。
咸稱解脱。諸徳明淨齊名般若。同一眞心覺
知性故。又慧爲主。餘徳慧伴。攝伴從主。通名
般若。故地經中就甚微智開出同相及不同
相二種解脱。以同體故得成涅槃。故涅槃云。
又非別異。故成祕藏。勝鬘亦云。一味等味
隨義別分此三異體。異中慧數名爲般若。法
身解脱進退不定。若説諸佛相好之色以爲
法身。自餘諸徳悉名解脱。若當宣説解脱之
數而爲解脱。自餘諸徳同名法身。以此別故
涅槃宣説。有法名義倶異。其猶十號及三寶
等。同異如是此三
門竟
次明三事有成涅槃不成
涅槃。於中初先大小相對明成不成。後偏就
大明成不成。大小相對者。大乘三事得成涅
槃。小乘不成。何故如是。釋有五義。一有無分
別。小乘三事體是有法。小乘涅槃體是無法。
有無別體故不相成。大乘三事體是有法。大
乘涅槃亦是有法。有義相扶故得相成。二常
無常相對分別。小乘事體是無常。小乘涅槃
體是其常。常無常異故不相成。大乘三事體
性是常。大乘涅槃體亦是常。常義相順故得
相成。此前兩門義有文無。第三同體異體分
別。小乘三事體性各別。所以不成。體云何別。
小乘法中宣説慧數以爲般若。解脱之數名
爲解脱。自餘諸徳名爲法身。此等心法體性
各別。以體別故守性不寂。性不寂故不成涅
槃。大乘三事同體義分。其猶虚空無礙不動。
以同體故縁起相成。無有一法別守自性。無
別性故徳體寂滅。以體寂故得成涅槃。故
槃云。又非別異故成涅槃。四並不並相對分
別。小乘三事心心數法同時別體。別體
故不成涅槃。大乘三事同時同體同一眞心。
隨義以分。以同體故不名爲並。以不並故得
成涅槃。故涅槃云。如世伊字三點。若並則
不得成不並乃成。涅槃如是。五縱不縱相對
分別。小乘三事性雖同時用有先後。名之爲
縱。別體而縱不成涅槃。大乘三事同體同時
用無先後。所以非縱。以非縱故得成涅槃。故
涅槃云。如世伊字三點。若縱則不得成非縱
乃成。涅槃如是。此後三義涅槃如是。此後
三義涅槃具辨。大小相對辨之略爾。次就大
乘明成不成。別有四義。一眞妄分別。直就大
中。縁修三事體妄不眞不成涅槃。眞徳三事
乃成涅槃。於此門中但令是眞莫問性淨方
便應化悉成涅槃。二眞應分別。直就向前眞
徳之中。有眞有應。應化三事相同小乘。無常
遷變不成涅槃。以不成故終須息滅。眞徳三
事方成涅槃。以眞成故終須入中。故經説言。
我今安住如是三法名入涅槃。三性淨方便
相對分別。如涅槃説。方便三事悉是菩提。性
淨三事悉名涅槃。方便三事是菩提故不成
涅槃。故涅槃云。如來之身亦非涅槃。解脱之
法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性淨三事
是涅槃故得成涅槃。四就性淨三事之中。總
別則不成。總收則成。如世伊字三點。別分
則不成伊。三點合聚乃得成伊。此亦如是。別
分事隔。所以不成。總攝圓具。所以得成。成不
成義辨之云爾此四
門竟
次將攝三事約對涅槃
分定總別。有人定説。涅槃定總。三事定別。此
則不然。論總皆總。論別斯別。以皆總故涅槃
爲門統攝三事皆成涅槃。法身爲門統收涅
槃解脱般若皆成法身。良以涅槃成法身故。
華嚴經中宣説。十身涅槃入中名爲法身。又
彼經中宣説。十佛涅槃入中名涅槃佛。解脱
般若成法身義在可知。解脱爲門涅槃法身
及與般若皆成解脱。如涅槃中百句解脱
徳皆收。般若爲門統攝諸徳皆成般若。故地
經中説佛微智。於中開出二種涅槃及一切
徳。總相如是。隨別分之莫不是別。以是別故
涅槃宣説。名義倶異。其猶十及三寶等。言
名異者。涅槃法身解脱般若四種各別。言義
異者。涅槃寂滅義。法身是體義。又亦聚積義。
解脱無累義。般若鑒照義。故云義異。又復分
相。斷徳是涅槃。色報是法身。智慧是般若。餘
徳是解脱是故皆別。問曰。前總今何故別。辨
義有二。一分相門。諸徳皆別。二攝相門。諸
徳相成一切皆總。攝相有二。一攝同義。一切
徳上有寂滅義。收爲涅槃。有其體義。有積聚
義。攝爲法身。有絶縛義。有無累義。説爲解
脱。有照鑑義。有覺知義。故爲般若。二攝別
義。具攝三事以成涅槃。是義云何。若無法
身苦報不盡。何成涅槃。若無解脱業結不除。
何成涅槃。若無般若闇惑不滅不成涅槃。故
具一切方成涅槃。具攝一切以成法身。是義
云何。若無涅槃生死不滅。何名法身。若無解
脱結縛不盡不成法身。若無般若闇惑不除
不成法身。要具一切方成法身。故攝諸義以
成法身。具攝諸義共成解脱。是義云何。若無
涅槃生死不滅不成解脱。若無法身苦報不
盡不成解脱。若無般若闇惑不除不成解脱。
故具一切方成解脱。又攝諸義共成般若。是
義云何。若無涅槃諸過不滅。何成般若。若無
法身垢障爲體。何成般若。若無解脱纒縛不
離不成般若。故具一切方成般若。涅槃三事
總別既然。自餘行徳總別例爾此五
門竟
次明性
淨方便涅槃有具不具。分別有三。一性淨涅
槃明具三事方便不論。何故而然。性淨涅槃
顯本眞心。以之爲體。眞心體是諸功徳性。故
具三事。方便涅槃體是斷結數滅無爲數滅
法。故無三事。二方便涅槃明三事。性淨不
辨。如地經説。何故如是。方便涅槃治斷而得。
對治生死煩惱業苦。三事相分故説三事。性
淨涅槃體如一味三相不顯。故不説三。三就
實通論。性淨方便齊具三事。是義云何。法身
有二。一法性身。本隱今顯。如勝鬘説。如來之
藏顯爲法身。維摩經説。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如是等也。二實報身。方便修生。其法性身性
淨所收。實報身者方便所攝。般若亦二。一性
照般若。亦名證智。是義云何。眞識之心本性
清淨。而爲妄染之所覆蔽。相似不淨。後息妄
染彼心始顯。始顯眞心如其本性内明法界。
説之以爲性照般若。由稱本性故名證智。二
觀照般若。亦名教智。是義云何。縁觀對治熏
發眞心。令眞心中智徳隨生。所生智徳明照
諸法。説之以爲觀照般若。即此觀照藉教修
起。故名教智。又此智麁可以言論。又能起説。
亦名教智。性照般若性淨所收。觀照般若方
便所攝。解脱亦二。一自性解脱。亦得名爲性
淨解脱。直説之心本性雖淨而妄隱説爲
繋縛。後除妄染彼性出累名性解脱。又得脱
已返望惑染。從來不有今非始淨。故亦名爲
自性解脱。二方便解脱。亦得名爲淨相解脱。
教行功徳本無今有方便修生。修生之徳絶
離染縛。説之以爲方便解脱。自性解脱性淨
所收。方便解脱方便所攝。故二涅槃齊具三
事。次増説四。四有兩門。一就體分四。二就
義辨四。就體分者。方便涅槃有其二種。一是
斷徳。除一切煩惱業苦無爲寂滅。二是行徳。
具足法身解脱般若一切種徳。性淨涅槃亦
有二種。一是斷徳。證法本寂無相可起。故經
説言。諸佛如來不生煩惱名大涅槃。又經説
言。於十三相不取相貌。是名爲寂滅眞事。
如此眞諦名爲斷徳。十三相者。如涅槃經聖
行中説。所謂色聲香味觸相生住滅相男相
女相苦樂及與不苦樂相。二是行徳。眞識之
心從縁始顯。始顯眞心説之以爲一切種徳。
名爲行徳。體別如是。隨義四者。謂。常樂我淨
之徳。辨此四義略有五門。一明建立。二釋名
辨相。三明同異。四論通局。五明大小有具不
具。言建立者。大涅槃中義別塵算。今以何
故偏説此四。蓋乃且據一門言。於中略以五
義建立。一對除四患。二翻四倒。三治四障。四
斷四過。五酬四因。除四患者。生死法中有無
常苦無我不淨四種大患。斷除彼故宣説涅
槃常樂我淨。翻四倒者。聲聞之由觀生死是
無常苦無我不淨。謂佛亦爾。遂起四倒。翻對
彼故宣説涅槃常樂我淨。治四障者。如寶性
論説。障有四種。一者縁相。謂。無明地障佛眞
淨。對除彼故説佛眞淨。二者因相。謂。無漏業
障眞我。對除彼故説佛眞我。三者生相。謂。意
生身。以是意生苦陰身故障佛眞樂。除彼障
故説佛眞樂。四者壞相。謂。變易死障佛眞常。
對除彼故説佛眞常。此等皆就變易因果而
説其障。理實通障。隨相且分。斷四過者如
寶性説。一闡提謗法障佛眞淨。對治彼故
説佛眞淨。二外道著我障佛眞我。對除彼故
説佛眞我。三聲聞畏苦障佛眞樂。對除彼説
佛眞樂。四辟支捨心捨諸衆生疾求取滅障
佛眞常。對除彼故説佛眞常。翻四因者如寶
性論説。因有四種。信心般若三昧大悲。以修
信心對除向前闡提謗法得佛眞淨。以修般
若破除向前外道著我得佛眞我。以修三昧
甚深空定破除聲聞畏苦之心得佛眞樂。以
修大悲常隨衆生對治向前辟支捨心得佛眞
常。因別無量。且據斯分。建立如是。此一
門竟
第二門釋名辨相。所言常者。體恒不變目之
爲常。又復隨縁化用不絶亦名爲常。如涅槃
説。假使烏與鵄同共一樹栖猶如親兄弟爾
乃永涅槃。如來視一切猶如羅睺羅常爲衆
生尊。云何永涅槃。如是等義是其用常。相状
如何。常義有二。一者無爲。二者不變。如涅槃
説。無爲不生。不變無滅。又復無爲明離分段。
言不變者明離變易。隨義別分開合不定。總
之一常。或分爲二。二有三門。一法報分二。常
體有二。一法。二報。如涅槃説。法常名常。報
常稱住。無始法性顯成今徳名爲法常。方便
修生有作行徳。依眞不壞名爲報常。如經中
説。諸佛所修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即其義矣。二始終分二。謂。常與恒。不生名
常。不滅目恒。又經中説。佛是常無爲不變。
以不生故名曰無爲。由不生故名曰不滅。
故説爲不變。三約對分二。一離分段生老死
等。名之爲常。二離變易生住滅等。曰之爲常。
或分爲三。三有三門。一就徳辨三。所謂涅槃
常身常命常財。如勝鬘説。捨無常身得不思
議常住之身。名爲常身。捨無常命得不思議
智慧之命。名爲常命。捨無常財得不思議功
徳之財。名爲常財。經中説此爲三堅法。堅猶
常矣。二隨想分三。如涅槃説。一無別異想。三
歸同體故不離不脱。故名爲常。變異無常。如
汝父母各各別異即是無常。二無無常想。離
細生滅。三無變異想離麁分段。第三約對三
種無常以別三種。三無常者。一分段無常。六
道報異。翻對彼故説佛眞常無生老死。二念
無常。念念生滅。翻對彼故説佛眞常無生住
滅。三者自性不成實無常。有爲虚集無有
性實。翻對彼故説佛眞常無有虚妄。亦得分
四。謂。無生老病死等過。又無生住異滅等過。
亦得分四。亦得説五。謂。常是陰。廣則無量。
問曰。向説涅槃斷徳方便修得本無今有。
云何名常。又經中説。從因得法悉是無常。涅
槃之果從因而得。云何是常。又經中説。以因
莊嚴悉是無常。涅槃如是。縱於無量道品
諸行莊嚴而得云何稱常。又經中説。可見之
法悉是無常。涅槃如是。從縁修見。云何名常。
又經中説。有名可説悉是無常。涅槃有名云
何名常。今對釋之。先就性淨釋去前難後就
方便。性淨如何。涅槃斷徳本無今有名無常
者。佛自釋言。大般涅槃本自有之。非適今也。
而諸衆生斷煩惱已然後證得。得離始今。體
本自有。故名爲常。言從因得名無常者。佛
自釋言。涅槃唯從了因所顯。非生因生非作
因作。故得名常。又復不從五因所成。故名爲
常。言五因者。如涅槃説。一是生因。如衆煩
惱生苦樂等。二是和合因。如善法與善心和
合。如是一切。毘曇説此爲共有因及相應因。
相扶體立名共有因。相扶有用名相應因。三
者住因。如因大地諸物得住。如是一切。四増
長因。如因飮食衆生増長。因於父母子得増
長。因善知識行得増長。如是一切。五者遠因。
如因見藥鬼毒不害。依憑國王盜賊不侵。如
是一切。涅槃不假如是五因。故得名常。言假
莊嚴名無常者。佛自釋言。涅槃之體非因非
果非去來今。常住無爲。諸衆生假於莊嚴往
見涅槃非大涅槃。假於莊嚴方始成立。故得
名常。言可修見名無常者。所謂衆生無明覆
心不見涅槃。後除闇障始見涅槃。非見始有。
如人治眼始見日月。非始有故。故得名常。言
有名字名常者。佛自釋言。涅槃無名。強爲
立名。故得稱常。涅槃無名。何故強立。爲求知
故。性淨如是。若論方便斷離生死無常法故。
以常法性而爲體故。以是常義。次解樂義。
涅槃之體寂滅永安。稱之爲樂。又用自在所
爲稱心亦名爲樂。樂隨義別一門説四。如
槃説。一斷受樂。二寂靜樂。亦名寂滅。三覺知
樂。四不壞樂。亦名常樂。言斷受者。五受斷已
稱曰斷受。良以諸苦皆集受中。是故斷受得
名爲樂。如地持中。説滅盡定爲斷受樂。今説
涅槃以爲斷受。滅盡暫滅此永斷故。問曰。經
説。滅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滅離苦色獲得樂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
則涅槃具有受樂。云何名斷。釋言。經説斷受
樂者。斷離凡夫分別之受取相之受顛倒之
受。非無證法平等正受。故有受陰。亦有受樂。
餘陰亦爾。寂靜樂者。滅煩惱故。不造業故。息
生死故。名爲寂靜。又息一切所行事故亦名
寂靜。不寂則苦靜名爲樂。由滅諸過故復名
爲寂滅樂矣。覺知樂者。照達諸法名爲覺知。
愚闇則苦。覺知名樂。不壞樂者。徳體牢固不
爲縁惱。稱曰不壞。破壞則苦。是故不壞得名
爲樂。以不壞故亦名常樂。此四樂中分相論
之。寂滅一種是涅槃樂。斷受一種是滅定樂。
覺知一種是其智慧菩提之樂。不壞是常。今
據攝相通説以爲涅槃樂矣。次解我義。我有
二種。一者就體自實名我。如涅槃經哀嘆
中説。是眞是實是主是依。常不變者是名爲
我。二者就因。自在名我。如涅槃經初功徳
説。自在有八。一多少自在。聚集一身以爲多
身。身數多少身之大小。猶如微塵充滿十方
無量世界。如來之身實非微塵。以自在故現
微塵身。二充滿自在。亦得名爲大小自在。亦
一塵身滿於三千大千世界。佛身無邊。實不
滿於大千世界。以自在故滿大千界。三輕擧
自在。以滿三千大千之身輕擧飛空。過無量
界而無障礙。如來之身實無輕重。以自在故
能爲輕重。四自自在。亦得名爲所作自在。於
中有三。一如來心安住不動。化無量身各令
有心。二造一事而令衆生各各異辨。三住一
界能令他一切悉見。具此三種名爲自在。
五根自在。如來一根見色聞聲嗅香別味覺
觸知法。六知法自在。得一切法而無得想。七
説自在。如來演説一偈之義。逕無量劫
不盡。謂。戒定等雖有所説不生説想。八遍滿
自在。如來之身遍一切處猶如虚空。不可得
見。具斯八種名之爲我。次解脱義。體無垢
染稱之爲淨。又復隨化處縁不汚。亦名爲淨。
淨義不同一門説四。四有兩門。一則如彼涅
槃經説。四名是何。一是果淨。永斷二十五有
之果。二是業淨。亦名因淨。謂。離凡夫一切諸
業。此二斷徳。三者身淨。遠離生滅常住不變。
四者心淨。絶離諸漏。此二行徳。一義如是。次
門四者如地持説。一者身淨。煩惱習身捨離
無餘。得最上身生滅自在名爲身淨。煩惱習
身捨離無餘。得最上身身體淨也。生滅自在
身用淨也。二境界淨。種種現化及所言説。一
切境界自在無礙名境界淨。種種現化是身
境界。及所言説是口境界。又復種種現化境
者是事境界。及所言説一切境者是法境界。
於中自在名境界淨。三者心淨。煩惱悉離善
根成就。煩惱悉離四住永亡。善根成就功徳
備也。功徳依心就主以彰。故名心淨。四者智
淨。捨離一切無明穢汚。一切所知無礙自在。
捨離一切無明穢汚離無明地眞諦智淨。一
切所知無礙自在除事無知眞諦智淨。具此
四種名之爲淨。此二
門竟
次明同異。據實。此四
遍通諸徳。名之爲同。於諸徳中不改名常。安
寂稱樂。自實名我。又用自在亦名爲我。離
垢淨。同義如是所異者。隱顯論之。四徳各
別。稱之爲異。如涅槃經哀嘆章説。我是佛義。
常法身義。樂涅槃義。淨是法義。四中初我就
人分別。餘三就法。何故而然。佛者是人。自在
作用在人相顯。故偏就佛宣説我義。又佛出
障自在相顯。故就説我。又復我者人之別稱。
故就佛説。法身佛體體無變動。明常義顯。故
就法身宣説常義。又復顯於無始法性以成
身。故明常義顯。故説爲常。涅槃安寂永滅衆
苦。明樂義顯。故就説樂。淨是法寶。法爲妙
宗。能治垢染。彰淨義顯。故偏就法宣説淨義。
常樂我淨四義既然。所對無常苦無我等四
義亦爾。通則一切有爲之法悉無常苦無我
不淨。隨相別分四種各異。如涅槃經哀嘆
章説。言無我者。生死凡夫。生死凡夫駈馳六
道。往來受身不得自在。無我相顯。故偏就
之宣説無我。言無常者。聲聞縁覺。聲聞縁覺
不久盡滅。無常相顯。故偏就之宣説無常。又
復二乘所得之法不窮不竟終須遷轉。故名
無常。苦是外道。外道邪見多修苦行。未來受
苦。因果倶苦。苦相顯故。故偏就之宣説苦
義。言不淨者。所謂一切有爲之法。有爲之法
染汚心起能生染惑。不淨義顯。故偏就之宣
説不淨。若約五陰隱顯論之。生死法中觀身
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翻對此
四。佛果陰中亦應分別。佛身名淨。佛受是樂。
佛心是常。佛法稱我。此亦是其一種別矣。同
異如是此三
門竟
次論通局。於中約就因果以
辨。菩薩十地名之爲因。佛名爲果。依向同
義常樂我淨遍通諸徳。以遍通故因果齊具。
依前異義常樂我淨隨法各別。以各別故因
果不等。有通有局是義云何。淨者是其法寶
之義。法義齊通上下同依。爲是淨義統遍始
終。故涅槃經宣説。地上二種五種。兩種六
種。一種七種。佛性之中悉皆有淨。常者是其
法身之義。顯法成身名爲法身。據實通論。初
地以上莫不皆悉顯法成身。故皆名常。隨相
別分。十地以上眼見佛性顯法成身。明
義顯。故十地上宣説常義。九地菩薩雖未眼
見。聞見中極照實明了。無始法性現在觀心
説之爲身。亦名爲常。八地已還聞見不了法
未現心。未説爲身。故不名常。故涅槃經説。九
地上二種六種。一種七種。佛性之中皆悉有
常。餘皆不論。我是佛義。局唯在佛。以佛出
障得自在故。樂者是其涅槃之義。通相論之。
菩薩地中分斷煩惱。分得涅槃。斯皆有樂。分
相言之。菩薩地中雖斷煩惱不名涅槃。諸佛
如來不生煩惱。方名涅槃。如涅槃説。良以涅
槃偏在佛故。樂唯在佛。故涅槃經宣説。如
來七種性中有我有樂因中悉無。問曰。若使
淨通始終常義在於九地已上。我樂二種唯
在佛者。何故經言十住菩薩不見佛性斷煩
惱。故所得涅槃但有樂淨而無我常。釋言。樂
者是涅槃義。彼文通相説菩薩地有斷煩惱
得涅槃義。故説有樂。常者是其法身之義。彼
文宣説。十住菩薩不見佛性而斷煩惱。故無
法身。無法身故不説有常。問曰。何故前説十
住見性有常。此文復言不見無常。釋言。十住
形前見性。故説有常。望後不見。故説無常。如
此隱顯不可具責。問曰。於彼五六七種佛性
之中。常樂我淨隱顯可爾。餘義云何。釋言。於
彼七種性中。常樂我淨已如上辨。眞實及善
亦有通局。分相論之。眞實二種是實諦義。實
諦理通故。彼五六七種性中。一切皆有善者。
是其聖道之義。五地已還慧觀未明。破相不
極。治慢未盡。名善不善。六地已去彼若増上
觀空畢竟。治慢窮盡。故唯名善。以有如是
隱顯義故如來佛性宣説七種。常樂我淨眞
實及善。後身説六。常淨眞實善及少見。九地
説六。常淨眞實善及可見。八地至六宣説五
種。眞實淨善及與可見。五地至初宣説五種。
眞實可見淨善不善。於此門中言可見者。簡
眞異妄。妄情所計我衆生等出自倒情。窮之
則盡。所以叵見。佛性眞有研之則明。所以可
見。又欲簡彼虚空之有故名可見。故經説言。
佛性雖有不同虚空。虚空雖以無量方便不
可得見。佛性可見。是中正爲明常樂等通局
之義餘乘論之。通局如是此四
門竟
次就大小
明具不具。大乘涅槃備具四義。已如上釋。小
乘涅槃四義不定。據小説小。小乘涅槃有常
樂淨唯無有我。何故如是。涅槃無爲四相不
遷。故説爲常。又復所斷永滅不起。故亦名常。
寂滅永安。故次名樂。絶離垢染故得稱淨。小
乘涅槃以空爲體。未證有性故不名我。彼涅
槃中身智倶亡用不自在。故不名我。問曰。涅
槃初徳中説。聲聞之人説。佛涅槃但有常淨
而無我樂。名煩惱習。彼聲聞人自見涅槃具
常樂。何故説佛涅槃。釋曰。聲聞自見涅槃有
寂滅樂。類佛亦然。據斯以論。不言如來涅
槃無樂。但彼自見涅槃之中身智永亡無覺
智樂。謂佛亦無。故説無樂。據小説小。其義如
是。據大説小義則不定。或時全奪。四義悉無。
故涅槃經初徳中言。聲聞所得無常無樂無
我無淨。是故不得名大涅槃。諸佛涅槃常樂
我淨故得名大。於此門中聲聞所得少故稱
無。如河水少名之無水。又得非眞故亦名無。
得物名爲非物。如來或復隨別奪之。宣
説二乘所得涅槃但有樂淨而無我常。如
槃經第七徳説。聲聞縁覺以得無漏八聖道
故。故有樂淨。又滅惑因故説有淨。離分段
苦故言有樂。彼小涅槃體不眞實用不自在
故不名我。所滅身智當復更生。故不名常。問
曰。身智滅之已竟。何縁復生。釋言。彼生即變
易果。由本所修無漏業因。無明爲縁可以更
生。無明縁者。入涅槃時妄識心在。妄七識心
是無明地。以此妄心不斷絶故依之報起。如
依睡心夢中身生。問曰。聲聞所得涅槃滅去
身智復更生者。所滅煩惱後亦應起。釋言。不
類。煩惱源由見理故滅。二乘無餘涅槃之後。
心想生時亦必見理。是故本昔所斷煩惱不
得更生。所未斷者後得現起。身智源非見理
斷滅。但是息滅非治滅故後得更起。又復二
乘所得涅槃體不究竟。終須遷轉趣向大乘。
故不名常。若後遷轉不名常者亦應不得名
樂名淨。何故説之有樂淨乎。理亦應齊。齊
義如上。但樂與淨非恒定義。故於得處隨分
説之。常是定義。始終不遷方便名常。彼終向
大而非永定。故不名常。大小相對明具不具。
辨之略爾。四義如是。次増説五。常樂我淨及
與有也。翻對生死無常苦空無我不淨故説
此五。翻空説有。餘義可知。空與無我有何差
別而須別翻。准依維摩衆生空者名爲無我。
法體空者直名爲空。故彼經言。衆生是道場
知無我。故一切法是道場知諸法空。故今對
此二。故就涅槃説我説有。對生死中衆生無
我説佛眞人以之爲我。我者是其人之別稱。
故就説之。對生死中法體空故。説涅槃法以
此爲有。又生死法體虚不實名之爲空。用不
自在名爲無我。翻對此二故涅槃中説我説
有。體實不空名之爲有。用能自在故説爲我。
次増説六種。於前五上更加一善。或分爲八。
涅槃説。一名爲盡。盡猶滅也。盡滅諸過
故名爲盡。二名善性。離惡稱善。又能順益亦
名爲善。三名爲實。離虚僞境。四名爲眞。捨去
妄情又離四倒。名之爲實。出心想見三倒妄
説以爲眞。五常六樂七我八淨義如上解。問
曰。如來涅槃如是。二乘涅槃竟復云何。
槃經中説具六相。一者解脱。離諸苦故。二
名善性。能順益故。三名不實。四名不眞。佛自
釋言。未得菩提故名不實。以不實故名爲不
眞。五名爲樂。六名爲淨。佛自釋言。以修無漏
八聖道故。名樂名淨亦得説八。六種如上。更
加無常及與無我通前八也。佛自釋言。當得
菩提故名無常。無我之義備如上解。問曰。賢
聖涅槃如是。凡夫涅槃其義云何。涅槃經中
説具八相。何者是其凡夫涅槃。經言。衆生依
世俗道斷煩惱者是涅槃。言八相者。一名解
脱。離煩惱故。二名善性。違背諸惡能順益
故。三名不實。四名不眞。佛自釋言。以無常
故不眞不實。五名無常。六名無樂。七名無我。
八名無淨。佛自釋言。所斷煩惱以還起。故
無常無樂無我無淨。亦得説九。前八種上更
加一有。亦得説十。謂。離十相。言十相者。所
謂色聲香味觸相・生住滅相・男相女相。通前
説十。十中前五是五塵相。次三法塵。此八
法相。後二人相。涅槃絶此。故説爲十。亦得開
分以爲十三。離前十相加離苦樂不苦不樂。
故有十三。如涅槃經聖行中説。隨別細分亦
可無量。故經説言。於一名法説無量名。於一
義中説無量義。辨相如是
第五門中雜義分別。於中有七一有無分別 
二通局分別 三大小分別 四約位分別 五就時分別
 六生死涅槃體之一異 七諸佛涅槃體之一異
第一明其有無之義。於中約就性淨方便應
化涅槃辨有無相。性淨涅槃明有明無。所言
有者眞識之心體。是一切功徳之性。起信論
中説爲一切性功徳法。勝鬘説爲過恒沙法。
彼心妄隱名爲佛性。亦名法性。妄息體顯説
之以爲一切稱徳。名之爲有。所言無者離相
離性。言離相者證實返望由來無妄。以無妄
染可除滅故。亦無對治淨相可生。染淨雙泯
故名無對。染相既無。淨相亦無。染淨雙泯名
爲離相。言離性者已如上釋。大涅槃中法界
同體乃無一法別守自性。次就方便明有明
無。所言有者具足福智二種莊嚴。名之爲有。
又具法身解脱般若。亦名爲有。滅煩惱苦斷
徳無爲稱之爲無。次就應化明有明無。應化
涅槃有通有局。通而論之依大涅槃所起。義
用莫問違順染淨等用。一切悉名應化涅槃。
此涅槃中通有通無。現斷煩惱現滅身智。名
之爲無。餘悉是有。若分相説依大涅槃所起。
義中具一切用。於中分取現斷煩惱現亡身
智爲應涅槃。餘者隨義更作異名。若從是義
應化涅槃唯無非有。有無如是此一
門竟
次明通
局。於中約就凡夫二乘菩薩及佛五人辨之。
於此人中通局有四。一極通論之。此五種人
齊有涅槃。如涅槃説。諸凡夫人依世俗道六
行斷結。名凡涅槃。又如經説。得少飯食名涅
槃等。此二是其凡夫涅槃。修八聖道斷滅四
住所得涅槃。名爲聲聞縁覺涅槃。修治斷除
無明地等説之以爲菩薩涅槃。證法本寂由
來不生今亦不滅。是佛涅槃。二簡聖異凡。聖
有凡無。如地經説。三乘之中定有涅槃。名
爲正定。外凡定無。名爲邪定。三乘内凡形前
名有。望後稱無。名爲不定。三簡大異小。大
有小無。大乘法中實有涅槃。小乘法中權有
實無。故勝鬘云。阿羅漢辟支佛等得涅槃者
是佛方便。明知。實無。又彼經説。阿羅漢等去
涅槃遠。明知。實無。又涅槃説。世若無佛非無
二乘得二涅槃。一切世間唯一佛乘更無二
乘別得涅槃。故知。實無。經説。菩薩住大涅槃
諸佛亦爾。明知。大有四。簡果異因。唯佛一人
獨得涅槃。餘者悉無。如涅槃説。故彼第七
功徳中言。菩薩之人雖斷煩惱不名涅槃。諸
佛如來不生煩惱乃名涅槃。是故涅槃獨唯
在佛。問曰。何故斷煩惱者不名涅槃。不生煩
惱方名涅槃。佛自釋言。涅是不義。槃是生義。
諸佛如來不生煩惱。稱當涅槃不生之義。故
佛有之。菩薩雖復斷除煩惱不當涅槃不生
之義。爲是言無。問曰。何故菩薩斷結不名不
生。諸佛斷結偏名不生。解有三義。一約惑論。
菩薩之人雖分斷結斷之不盡。心中殘結
使更起。故非不生佛斷已盡更無可起。故言
不生。二就心解。菩薩之人雖斷煩惱七識心
在。心性生滅故非不生。佛斷煩惱妄心亦盡。
眞心常寂故名不生。三約理釋。菩薩見有煩
惱可斷。非本不起故非不生。諸佛窮實達妄
本空。無惑可起亦無可斷。故曰不生。故經説
言。法本不然。今亦不滅。是寂滅義。具此三
義故佛獨有餘者無之。問曰。不生偏在如來。
是涅槃唯應在佛。何故前説菩薩亦有。釋
言。解義有通有局。通而論之涅槃名滅。菩薩
斷結即是滅義。故説通有。局則無者。涅槃名
寂滅義。不生不斷方是寂滅。故佛獨有。有
起有斷紛動不寂。故説局無。問曰。通則涅
槃。名滅。得通菩薩二乘之人。亦滅煩惱通之
應齊。何故前者簡大異小不通二乘。釋言。滅
中義有通有局。通則一切有所滅者悉名涅
槃。故前通説二乘有之。局則斷惑。辨息縁治。
得實不動。方名涅槃。故説大有。二乘之人雖
少斷結未滅縁治。不得法實故説無之。問曰。
就通有可滅者悉名涅槃。得通二乘凡夫之
人。亦滅煩惱通之應好。何故前者簡聖異凡
不通凡夫。釋言。此義亦有通局。前則一切
有所滅者悉名涅槃。故前通説凡夫亦有局。
則永滅方名涅槃。故説聖有。凡夫暫滅非永
滅度。故説無之。通局如是此二
門竟
次辨大小還
約凡夫二乘菩薩及佛辨之。於此人中分別
有三。一簡聖異凡。凡夫涅槃名之爲小。賢聖
涅槃悉名爲大。聖是大人。大人所得故名爲
大。又復就彼一大涅槃分爲三乘。以本收末
故悉名大。故經説言。摩訶衍者出生一切聲
聞縁覺。又經説言。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如
是等也。二簡大異小。凡夫二乘所得名小。諸
佛菩薩涅槃是大。是以經中宣説。菩薩住大
涅槃。二乘所得乘捨悲願。不能廣益一切衆
生。故名爲小。又未證之未得縁起三昧法門
建立大義。故名爲小。諸佛菩薩可得涅槃不
捨悲願廣益一切。故名爲大。故地論言。不捨
大悲以大願力大涅槃示現。又佛菩薩證法
實性。以此縁起法門之力能建大義無所不
爲。故得名大。三簡果異因。唯佛涅槃名之爲
大。餘悉名小。如涅槃經第七徳中具廣解釋。
彼言。菩薩不見佛性斷煩惱故。所得涅槃
但有樂淨而無我常。故不名大。諸佛見性而
斷煩惱。所得涅槃常樂我淨。故名爲大。菩薩
隨分亦少見性。於佛所見猶未明了。故言不
見。有斷煩惱。故名爲淨。分得涅槃故説爲樂。
常者是其法身之義。由不見性不顯成身故
不名常。我是佛義。彼未是佛。無八自在故不
名我。以是故小。佛不同此。所以是大。大小如
此三
門竟
次就位論小乘法中位別有三。一是
凡位。在見道前。有其等智斷結涅槃。二是聖
位。見道已上。有其無漏斷結涅槃而未滿足。
三無學位。有其無漏斷結涅槃究竟成滿。大
乘法中位別有五。一是外凡常沒之位。得有
等智斷結涅槃。如涅槃説。凡夫涅槃八事是
者。二是外凡善趣之位。得有事識縁觀無漏
斷結涅槃。以此位中修習事識無漏業因斷
煩惱故。種性已上用之受於變易之果。三種
性已上内凡之位。得有妄識縁治無漏斷結
涅槃。觀法心起捨外縁故。四初地上眞聖之
位。漸息縁治眞證漸現。得有眞證法性涅槃
而未滿足。五是佛位。達妄本無淨非治顯。法
性涅槃圓滿具足。約始分終説彼第五。至及
得時前無四階。此非第五此四
門竟
次約時説。
偏論大乘時別衆多。麁約爲三。一是凡時種
性已前。亦可地前。二是聖時種性已上。亦可
地上。三是佛時在於後際。若論佛時具三涅
槃。性淨方便及與應化備如上解。在於聖時
具有三種涅槃之分。而未滿足。若在凡時方
便應化二種涅槃非有非無。從本已來有可
生義。名爲非無。以未修得故曰非有。如子樹
中非有非無。此亦如是。善趣位中非不亦有
斷結涅槃。今此麁判少故不説。性淨涅槃有
無不定。解有三義。第一約縁就實分別。約縁
論實於此時中。實爲妄隱未名涅槃。但可名
爲涅槃之性及與佛性。故經説言。涅槃因者
所謂佛性。又經宣説。涅槃名爲了因之果。故
此無之。就實論實實外無縁。誰來覆我。無縁
可對。約誰名因。無縁可對。待誰稱果。是則涅
槃非因非果從來常爾。故經説言。大般涅槃
本自有之。非適今也。二約凡佛二人分別。就
凡聖實實爲惑隱。未得顯不名涅槃。但可名
因倶得名性。若以佛眼觀衆生體本來無染。
即是涅槃。故經説言。佛知衆生畢竟寂滅取
涅槃相。不復更滅更何所待不名涅槃。三就
一人始終分別。始在凡時未見法性。性爲妄
隱。未名涅槃。後成佛時返望生死由來不有。
由誰覆眞。眞本常淨不侍縁飾。是故本來常
是涅槃。如人迷始見正方。及至見時由
來常正。約時如是此五
門竟
次論生死涅槃一
異。一異如何。分別有三。一就縁説縁。斷生死
體得涅槃性。生死涅槃體性全別。如經中説。
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正
當此門。又經中説。涅槃互無亦當此門。二
約縁論實。轉生死體即是涅槃。非全別體。良
以迷時迷涅槃性爲生死故。是故解時解生
死體即是涅槃。如人迷時正方爲邪。及至解
時邪方即正。亦如夜闇見繩爲蛇。及後明時
蛇即是繩。故經説言。凡夫未成佛菩提爲煩
惱。聖若成佛時煩惱即菩提。菩提既然涅槃
亦爾。三就實論實生死之體即是涅槃。不得
還轉。如蛇是繩。豈待至明。生死涅槃一異如
是。不得偏取此六
門竟
次明諸佛涅槃一異。涅
槃若一。一人得時餘亦應得。又若定一。一人
得已餘應無分。涅槃若別。別則不同。便有彼
此多少増減邊畔可數。即是無常。其義云何。
如涅槃中。解佛性義不一不異。涅槃亦爾。不
一不異。此修此得彼修彼得。故非定一。所
得無別。故非定異。譬如一經學者便解不學
不解。故經不一。及其所解體不殊。得言不
異。此亦如是。又復約縁以論其實。縁別彼實
從異。故非定一。就實論實實外無人。知。復從
誰説彼説此。爲是不異。涅槃義深難以測窮。
且尋詮況粗述云爾
  無上菩提義七門分別釋名一 定體二 
辨相三 得不得四 約位通局五 約時分別六 
菩提涅槃一異七
第一釋名。菩提胡語。此翻名道。果徳圓通
名之爲道。道義有五。一對障分別。障累斯盡
徳體無壅。名之爲通。通故名道。二就體分別。
證實返望從來無染。自體清淨無壅自在。名
之爲通。通故名道。故經説言。諸佛聖道自性
常寂。非先有染後時離矣。三就徳分別。菩
提道中諸徳同體縁起相成一成一切。一切
成一。虚融無礙。名之爲通。通故名道。四就義
分別。戒定慧等行數各異。道如跡乘四義寛
通。通故名道。五約人分別。能通行人至涅
槃處。因之爲通。通故名道。故地論言。道者是
因。修行此道能到聖處。名爲聖道。問曰。經説
第一義諦亦名爲道。亦名菩提亦名涅槃。道
與菩提義應各別。今以何故宣説菩提翻名
道乎。釋言。外國説道名多。亦名菩提亦曰末
伽。如四諦中所有道諦名末伽矣。此方名少。
是故翻之悉名爲道。與彼外國涅槃毘尼此
悉名滅。其義相似。經中宣説第一義諦名爲
道者。是末伽道。名菩提者。是菩提道。良以二
種倶名道。故得翻菩提而爲道矣。問曰。菩提
與彼末伽有何差別。通釋是一。共猶眼目。名
別而已。於中別分非無差異。異如向前道品
中説。今更論之異有四種。一因果分別。一切
因道名爲末伽。一切果道説爲菩提。故地持
論云。得方便者一切菩薩所修學道。言得義
者無上菩提。二通局分別。末伽之道通因及
果。是故道諦有道皆收。菩提之道偏在果中。
良以菩提偏在果故。證成佛道名得菩提。三
通別分別。戒定慧三事別之道。名曰菩提。即
此事上道如跡乘諸義運通説爲末伽。末伽通
故。見道諦者通斷一切迷道煩惱。菩提別故。
雖復觀之不能通斷迷道之結。此亦名爲事
理分別。四行法分別。一切道法悉名末伽。四
諦論法。非彰行故。一切道行名爲菩提。就人
論徳。非辨法故。菩提如是。言無上者嘆勝之
辭。菩提有三。一聲聞所得。二縁覺所得。三佛
所得。如來所得超過前二。前二不如故曰無
上。問曰。菩提名爲無上。體即是無明住地
名曰無明而體非明。其義何也。釋言。説有
説無有其二種。一對他説無。二就體説無。
無上菩提對他説無。我外更無上於我者。名
爲無上。非是就體故是上。言無明者就體説
無。體非慧明。名曰無明。故體是闇。不類在
斯。問曰。經説。諸佛菩薩所行之道不上不下。
故名中道。今以何故宣説菩提體是上乎。釋
言。所對不同故爾。涅槃宣説。不上不下名中
道者。彼中宣説。倒惑之心下有三塗可以趣
向。名爲下道。上有菩提可以趣向。名爲上道。
佛所行道不可退下趣向三塗。又不退下爲
凡所得。故不名下。上無所向。故不名上。不上
不下故説爲中。今言上者。對下二乘所得菩
提。佛徳殊勝故名上矣。名義如是此一
門竟
次定
其體。徳體無邊。今此略以三門辨之。一約
色心非色心等三門分別。二主伴分別。三就
性淨方便分別。初言色心非色心者。如上涅
槃章中廣辨。今略顯之。菩提體中亦有色義。
亦有心義。亦有非色非心之義。所言色者。佛
具三身。法報與應。是三身中皆有色義。法身
色者。如來藏中具過恒沙眼耳等法。故彼如
來藏經説言。衆生身中有如來眼耳等。如模
中像。此等説爲色性法門。故涅槃云。佛性亦
色。色者眼見。彼色顯了説爲諸佛法身之色。
如地持説。性種者六入殊勝無始法爾。即
其義也。此法身色但是色法而無色相。猶如
比丘無作戒法色而無相。報身色者。如來曠
修相好之業得相好果。於彼應身一一相處。
各有無量無邊相海。如華嚴説。雖有是相而
不可見。如梵天王頂上寶珠有而叵見。應身
色者。隨物所現種種色像。色法如是。所言心
者。分別亦三。一法二報三者是應。所言法者。
眞識之心體是知性。如昏睡人覺知之性。以
知性故經説爲心爲識爲智。彼心顯了説爲
諸佛一切種徳。然此但是心性法門而無心
相。如鷄在&T021400;無分別相。言報心者。如來曠修
淨業因縁勳發眞心。令眞心中智慧三昧陀
羅尼等無量徳生。雖具此徳而無分別。言應
心者隨化世間種種異智。心法如是。所言非
色非心法者。分別有二。一數滅無爲。二法性
空理。於此二中皆無色心。隨義細分亦有三
種。法報與應。所言法者。菩提眞體不可色取
不可心取。名非色心。故維摩云。菩提不可
身得心得。是義云何。菩提眞體離色心相。是
故不可身得心得。又菩提體空寂無爲離色
心性。是故不可身得心得。言離相者。如涅槃
説。如衆生心雖復是有而無大小青黄赤白
長短等相。道與菩提涅槃亦爾。體雖是有而
無一相。以無相故不可相取。是故不可身得
心得。又經説言。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不觀
是菩提。離諸縁故。不行是菩提。無憶念故。斷
是菩提。捨諸見故。離是菩提。離妄想故。障是
菩提。障諸願故。不入是菩提。無貪著故。以是
義故不可心得。經復説言。不會是菩提。諸
入不會故。不合是菩提。離煩惱習故。無處是
菩提。無形色故。假名是菩提。名字空故。如化
是菩提。無取捨故。以是義故不可身得。言離
性者。菩提體中諸徳同體縁起相成。攝別成
總諸徳皆有。將別分總一切悉無。無故離性
矣。法體如是。所言報者。斷離一切煩惱業苦。
證寂無爲名非色心。所言應者。隨化分齊示
有所斷。現證無爲名非色心。初門如是。次第
二門主伴分別。正體爲主。現助名伴。主伴
不定。義別有六。第一約就心法分別。眞識
之心正是道體。説以爲主。慧等諸數隨心之
徳悉名爲伴。二約修分別。念爲正主。餘悉爲
伴。故涅槃云。三十七品以念爲主。律經亦云。
能以念爲主諸流得解脱。故知。念心爲諸行
主。自餘諸行隨念迴轉。譬如四兵隨主將意。
故説爲伴。三就所造行業分別。思爲正主。餘
皆爲伴。思心正是造作之性。故説爲主。餘行
皆是思所造作。隨思而起故名爲伴。四就起
因趣果分別。菩提之心以爲正主。以此菩提
之心種故。自餘一切助菩提法隨心趣果齊
名爲伴。五就行徳強弱分別。慧行最強爲道
正體名之爲主。除障入法。有大力故餘行助
慧。悉名爲伴。故地論言。智眷屬者所謂檀等。
六就諸行相成分別。一切諸行迭互爲主迭
互爲伴。檀門辨義爲正主餘行爲伴。戒門
辨義。戒爲正主。餘行爲伴。如是一切。主伴
不同有斯六種。今此所謂菩提行徳多説慧
行以爲正主餘爲伴矣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性淨
方便。二門分別。如彼金剛般若説。彼説。生因
所得菩提名方便淨。了因所顯説爲性淨。此
二名義悉如向前涅槃中釋。今略辨之。方便
菩提。集從縁發。成由體起。攝徳從縁皆從
縁生。如莊嚴具工匠所爲。攝徳從體皆是佛
性眞心所作。如莊嚴具眞金所作。縁雖能
作。作必依體。體雖能爲爲必藉縁。此二通
論斯皆名爲生因所生。於中別分外縁起邊
名作因作。如世工匠作莊嚴具。作因名字如
涅槃説。佛性起邊名生因生。以佛性中有可
生義爲生因故。涅槃云。佛性雖無不同兎
角。雖以無量方便不可得生。佛性可生。以
可生故名爲生因。亦得宣説。外縁起邊爲生
因生。故涅槃云。復有生因。六波羅蜜阿耨菩
提。佛性起邊名作因作。故地經云。譬如眞金
作莊嚴具。佛性眞心作諸功徳。性淨菩提性
出自古從縁始起。於中分別有其二種。一約
縁論實從縁始顯。二據實亡縁無隱無顯從
縁顯。中義別有二。一是縁顯。二是體顯。攝徳
就體皆是體顯。縁雖有顯必依性體。若性體
中無可顯義。雖修諸行竟無所顯。性雖可顯
顯必藉縁。若無衆縁畢竟不顯。如闇室中及
并七寶。若無燈照無由自顯。此二通論皆悉
名爲了因所了。外縁是其異相顯了名爲了
因。如燈照物。佛性是其自體可了名爲了因。
如瓶中燈有可見義破瓶則見。故涅槃云。佛
性雖有不同虚空。虚空雖以無量方便不可
得見。佛性可見。以可見故名爲了因。斯乃
佛性從本以來有可了義名爲了因。非是已
了。於中別分外縁了邊名了因顯。佛性顯邊
名性因現。約縁如是。據實亡縁無隱顯中義
別亦二。一廢人論法。法性本寂從來無縁。實
外無縁。知。復約何説隱説顯説因説果。此則
是其法性菩提理門可收。不關行徳。二攝法
從人則前法性至佛乃證。證已返望從來無
縁。本無縁故本則非染。今非新淨同前法性。
非隱非顯非因非果。故經説言。順是菩提。順
於法故。住是菩提。住便法性故。至是菩提。至
實際故。義在於此。此之一門攝法從人名爲
行徳。雖名行徳不異法性。如地經説。知
聖道自性常寂。非先有染後時離。故須言定
滅是佛所行。正當此門。性淨方便妙玄在斯。
宜審思之。體性如是此二
門竟
次第三門廣辨其
相。於中先就性淨論之。後就方便。性淨菩提
相別有二。一是空相。二是有相。言空相者。如
彼金剛般若經説。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
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菩提。以無衆
生無人無壽名得平等阿耨菩提。如是等比
是其空義。無法可得等無高下是其法空。法
空有二。一妄情所取。諸佛果徳於理本無。故
名爲空。二菩提眞性妙寂離相。故名爲空。以
彼佛果性相倶空。是故無有少法可得。又此
空中無有三乘果徳差別。故曰平等無有高
下。此空即是菩提體中如實空義。故名菩提。
無生無人及無壽等名菩提者是衆生空。分
別有二。一妄情所取。我衆生等能得菩提於
理本無。故名爲空。二菩提眞性縁起集成。我
衆生等於眞常寂。故名爲空。若存我人衆生
等相彼此別異。不名平等。存我乖道非得菩
提。以無我人衆生等故。無有凡佛彼此別異。
名得平等。無人異道。無道異人。人道無隔。名
得菩提。空義如是。言不空者如涅槃説第一
義諦亦名菩提。亦名爲道。亦名涅槃。如是等
法亦有亦空。如其無者云何能斷一切煩惱。
以其有故菩薩皆悉了了知見。故知。是有彼
云何有。如來藏中具過恒沙一切佛法。彼法
顯了説爲菩提一切種徳。故名爲有。有無如
是。若欲廣辨如維摩説。寂滅菩提滅諸相故。
不觀菩提離諸縁故。不行菩提無憶念故。如
是等也。要而論之妙寂離相圓備衆義。是菩
提相。性淨如是。次論方便。於中略以三門分
別。一行斷分別。二眞應分別。三隨義分。言
行斷者。煩惱業苦盡無之處名之爲斷。此即
是無法身般若解脱等法。説以爲行此即是
有。分相論之斷是滅諦。非是菩提。行徳是道。
方是菩提。攝相言之行斷二門倶是菩提。故
地持言。二斷二智是名菩提。二斷是斷。二智
是行。義如後解。此二皆從行修方便斷障而
得名方便淨。行斷如是。次就眞應二門分別。
自得相應名之爲眞。現化隨物説以爲應。眞
則方便修習而得名方便淨。應亦同然。又應
用斷名方便淨。然應菩提義有通別。通則依
於眞實菩提所起化用悉皆名爲應化菩提。
菩提用故。別則八相現成佛道。是應菩提。自
餘獼猴鹿馬等化隨相別名。不名菩提。何者
八相。如經中説。一昇兜率。二退來入胎。三住
胎中。四者出生。五者出家。六成佛道。七轉法
輪。八般涅槃。此等一一廣辨如經。八中第六
現成佛道正是應化菩提之體。前五方便。後
二作用。眞應如是。次第三門隨義分別。義
別六門。如地持説。一自性義二無上義。三名
稱功徳。四隨念功徳。五堪能義。六最勝義。六
中前二是其自徳。後四化徳。就自徳中初一
自性。正是徳體。後一無上。顯徳殊勝就化徳
中初三徳體。後一最勝。彰徳殊勝。今依此門
次第辨釋。初自性者辨明菩提行徳體性。故
曰自性。於中分別略有三門。一解脱畢竟。二
般若圓備。三法身窮滿。涅槃經中説此三義
成大涅槃。地持説此爲菩提性。彼論宣説。二
斷二智是解脱也。二斷即是無爲解脱。故論
結之名大解脱。何者二斷。一煩惱障斷。斷離
五住性結煩惱。二智障斷。斷事無知。二智即
是有爲解脱。何者二智。一煩惱障斷。一切煩
惱不相續智。二智障斷。一切所知無障礙智。
説清淨之智及一切智無礙智等即是
般若。諸佛如來證如之慧能滅煩惱清淨明
達是清淨智。了知世諦一切種法是一切智。
於一切智所知法中知之自在。不假方便發
心即知名無礙智。此三如後三智章中具廣
分別。彼説。如來有百四十不共佛法及佛願
智無諍之智四無礙辨。是名菩提。即是如來
法身滿也。言百四十不共法者。所謂如來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爲百一十二。四一切種淨
通前合爲百一十六。十力及與四無所畏通
前合爲一百三十。加三念處及三不護通前
合爲百三十六。大悲七。不忘法八。斷除諸習
九。一切種妙智十。此合通爲百四十也。此佛
獨有不通二乘。名不共法如後廣釋。如來願
智及無諍智如前五智章中具解。四無礙辨
亦如上釋。自性如是。言無上者。佛徳殊勝超
過二乘。故曰無上。分別有七。一身無上。相好
殊妙。此即就前百四十中。三十二相八十種
好説無上也。二道無上。自度度他。多所過度
哀愍世間利安天人。此即就前大悲等行説
無上也。三正無上。四正成就。所謂正戒正見
威儀及與正命。言正戒者遠離性罪。言正見
者遠離邪謗。正威儀者離飮酒等一切逆過。
言正命者離餘一切邪命自活。此即就前三
種不護及斷習等説無上也。四智無上。謂。四
無礙。此即就前四無礙辨説無上也。五神力
無上。成就六通。此即就前清淨智一切智無
礙智及十力等説無上也。此等諸智是通體
故。六斷無上。煩惱障斷及知障斷。此就前斷
説無上也。七住無上。住有三種。所謂聖住
天住梵住。空無相願滅盡正受是其聖住。四
無量心是名梵住。四禪四無色定是名天住。
如上廣解。此亦就前一切種智説無上也。無
上如是。上來自徳。下明化徳。於中初三化徳
之體。後一顯勝。前三中初一明其名稱功徳
美響外彰令人歸敬。第二明其隨念功徳隨
念起化。第三堪能獨廣益。名稱徳者。所謂如
來十號曰徳。始從如來乃至第十名婆伽婆
亦曰世尊。如後廣釋。隨念徳者。隨諸衆生心
念不同。於一切時及一切處而爲示現。堪能
義者。一三千界獨一如來能爲廣益。第二佛
出更無所爲。最勝義者。勝有二種。一者徳勝。
一切如來化相差別。實徳平等。故彼文言。一
切如來唯除四事有増減相。非餘功徳。言四
事者。一是壽命。命有修促。二者名稱。名有遠
近。三者種姓。氏族高下。四者色身。形有大
小。唯此増減。自餘十力四無畏等皆悉等也。
等故勝矣。二者身勝。諸根相好皆悉増上。不
以女身得成佛道。何故如是。如來先於初阿
僧祇已捨女身。況佛樹下。先捨今無。是故不
以女身成佛。又復女人性多煩惱成就惡智。
不以煩惱惡智成佛。爲是無之。一一廣釋如
地持論。今略言耳此三
門竟
次第四門辨其有得
無得之義。方便菩提修起在縁。一向有得。斷
除生死得菩提故。性淨菩提亦得不得。約相
論實因滅無明獲得熾燃三菩提燈。名之爲
得。證實返望從來無縁。智復從何修證菩提。
故即無得。無得之義分別有五。一菩提體外
無別我人能得菩提。爲是無得。故維摩言。實
無得者亦無退者。良以有人則非菩提無人
方是。故無得者。二菩提體外無別有法能得
菩提。是故無得。故維摩言。菩提不可身得心
得。良以有身則非菩提無身方是。故叵身得。
良以有心則非菩提無心方是。故叵心得。三
菩提體如妙寂離相無可取捨。是故無得。故
彼金剛般若經乃至無小法可得。是名菩提。
故不可得。四菩提體常性出自古不從縁生。
爲是無得。故涅槃云。智慧性常不從因縁。世
尊何故可問其因縁。以無縁故無其能得。常
非修起。故無所得。五菩提無有住處可求。是
故無得。故天女云。菩提無處故無得在。問曰。
菩提在於後際。云何無處。釋言。據凡以望菩
提生死在此。菩提在彼。若據菩提實性以論
無凡在此。約誰説彼。故無住處。問曰。地經説
一切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云何無處。
義同前解。約相論實言一切處得於菩提。就
實以望無處可在。故言無處。以無處故不可
得矣。得無得義辨之略爾此四
門竟
次第五門通
局分別。約位辨之。性淨菩提有通有局。分別
有三。一就實通論。體通染淨。因中亦有。故經
説言。一切衆生即菩提相。二約人論實。菩提
眞性窮證在佛。就佛返望由來常是。本無妄
染能覆障故。故經説言。凡夫未成佛菩提爲
煩惱。聖若成佛時煩惱是菩提。與經中説佛
知衆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其義相似。三約
相辨實。在因之時但名佛性未名菩提。至果
顯了方名菩提。菩提是其了因果故。方便菩
提凡時全無。設言有者但於佛性眞心體上
有可生義。未有法體。故經説言。本有今無。
本無今有。三世有法無有是處。言本有者。本
在凡時但有生死有爲之法。言今無者。當今
現在有生死時無其世出菩提行徳。言本無
者。本在凡時未有出世菩提行徳。言今有者。
本現無菩提徳時但有生死。三世有法無是
處者。生死之法三世恒有無是處故。凡有聖
無。菩提行徳三世恒有無是處故。聖有凡無。
經釋如是。有人説言。方便菩提凡時亦有。是
義不然。若使凡時已有菩提本有今無本無
今有。如此之偈意何所顯。三世有法無有是
處。何得先有。又經中説。方便菩提是生因果
本無今有。何得言生。先有今顯是了因果。何
得言生。又涅槃中廣擧乳酪及與樹子相生
因果而爲譬況。若使凡時已有菩提。乳應有
酪。樹子之中應先有樹。乳中之酪子中之樹。
佛已廣破。所況同爾。何勞強立。又涅槃説。若
言身中全無佛性犯波羅夷。若説身中先有
菩提犯波羅夷。此罪可畏。何用言有。又涅
槃言。若説先有常樂我淨不集不生。煩惱覆
障不能得見。破煩惱已然後見之。是則名爲
謗佛法僧。謗罪非輕。強立何益。又涅槃中辨
四種性。或有佛性。闡提人有善根人無。或有
佛性。善根人有闡提人無。或有佛性。二人倶
有。或有佛性。二人倶無。如是等四句之義。汝
等云何一向作解。經文如是。若言性淨方便
菩提二倶本有。云何得言闡提人無。云何得
言二人倶無。復釋言。不顯故無非全無體。若
言無者不顯名無。二人有者應當是顯。二人
之有非顯名有知。無者非隱名無。又復方便
菩提之果即是報佛。酬因名報。本來恒有有
前無因。酬誰名報。以斯驗求本有大過。無宜
更立。問曰。經説。衆生身中具足如來眼耳等
根及諸佛法。今云何言方便菩提凡時全無。
釋言。經説具一切法。是法佛性。不論方便。凡
聖相對通局如是。若唯就聖通局有五。一極
通論之。三乘賢聖悉得菩提。故地持云。聲聞
得於聲聞菩提。縁覺得於縁覺菩提。菩薩得
於無上菩提。如是等也。二簡大異小。菩提在
大不通小乘。故大品中説五菩提。偏在大乘。
五菩提義如上廣釋。今略列之。一發心菩提。
在於無量生死海中發菩提心。位在善趣。二
伏心菩提。在於種性伏忍位中。三明心菩提。
在初地上。般若轉増故説爲明。四出到菩提。
在七地上。出離有無到無生忍。五無上菩提。
在於佛地。以此五種純在大乘明不通小。三
簡作異退。菩提局在種性已上。故華嚴中説
習種中云。初發心便成正覺。又涅槃中説。須
陀洹八萬劫到。乃至辟支十千劫到於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乃到於種性已上名到菩
提。以種性上事識之中。縁觀時息八識眞心
薄障中現。依之成徳。故種性上名得菩提。前
未同此。所以不説。四簡聖異凡。菩提局在初
地已上。不通地前。故法華中宣説。菩薩聞説
壽量或有八生乃至一生得大菩提。論言。八
生乃至一生得菩提者。初地證智。明知。菩提
局在地上。以初地上七識心中。縁觀漸息眞
智漸現名得菩提。地前未同。所以不説。五簡
果異因。菩提在佛。不通餘人。故地持云。得方
便者一切菩薩所修學道。言得義者無上菩
提。明知。菩提偏在佛果。通局如是此五
門竟
第六門約時分別。時謂三世。約此三時以辨
菩提。菩提不定。有是三世非三世義。言三世
者有其二種。一體變三世。謂。佛應身隨化遷
變。二約對惑障得有前後。非三世者解亦有
二。一體非生滅。故非三世。翻向初門。二證實
離縁妙亡形待。故非三世。翻向後門。故經説
言。如來佛性則非過去未來現在。又經亦言。
我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則不住。如
是等也。良以菩提有斯不定故。經説言。世俗
文字説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是義云
何。汎解有四。一就眞應相對分別。應化有時。
故三世攝。眞徳常住。猶如虚空無去來今。二
就眞中性淨方便相對分別。方便菩提從縁
修生。生有前後故三世攝。性淨菩提雖從修
觀。性出自古。不從縁生非去來今。第三直就
性淨之中。約修就證而爲分別。性淨菩提藉
縁修顯。修別前後淨非一時。故有三世。得證
返望從來無隱今非彰顯。非因非果以是義
故非去來今。此之一義與涅槃中。捨世諦慈
得第一義慈。第一義慈不從因縁其言相似。
第四直就性淨之體。約縁就實而爲分別。據
縁望實縁外有實。縁外之實息縁方會。會之
前後。故有三世。就實論實實外無縁。縁本
不有。誰來覆我。故本無隱今現無隱。豈有今
顯。實性常寂不隨縁變。以是義故無去來今。
具此多義。是故菩提亦是三世。約時如是
此六
門竟
次第七門約對涅槃辨其一異。一異不
定。何故如是。法門有二。一分相門。二攝相
門。分相言之菩提涅槃兩門各異。攝相爲論
菩提涅槃兩體是一。於中略以二門分別。一
約行斷二徳分別。二約性淨方便分別。行斷
門中分相言之。一切行徳悉名菩提。行是道
故。一切斷徳齊稱涅槃。斷是滅故。若據攝相
一切行斷皆是菩提並是涅槃。皆是菩提如
地持説。故彼文言。二斷二智是名菩提。問曰。
菩提此翻名道。行徳是道。可名菩提。斷徳非
道。以何義故亦名菩提。釋有三義。一斷是道
果。果從因稱。故曰菩提。如命食果。説命爲
食。二以斷義是菩提家離過之徳。攝徳從體。
故曰菩提。如諸心法是慧眷屬通名爲慧。如
是一切。三以斷徳體無擁障。即是道義。以是
道故説爲菩提。行斷二徳倶爲涅槃。如涅槃
説。彼文宣説。滅諸煩惱名爲涅槃。是其斷也。
宣説三事成大涅槃。是其行也。問曰。涅槃此
翻名滅。斷徳是滅可名涅槃。行徳非滅。以何
義故得名涅槃。解亦有三。一以行徳是其滅
因。因從果稱。故曰涅槃。如食命因説食爲命。
亦如地持所説因樂。因雖非樂是樂因。故亦
名爲樂。此亦同爾。二以諸行是涅槃家對治
行徳涅槃眷屬。攝徳從體。故名涅槃。三以諸
行皆有離過寂滅之義故曰涅槃。行斷如是。
次就性淨方便分別。分相言之性淨之果悉
爲涅槃。性淨體寂無爲相故。方便之果悉爲
菩提。行修方便能通行人菩提涅槃故。此
之一義如涅槃説。故彼宣説。菩提之徳生因
所生。涅槃之徳生因所顯。良以方便獨爲菩
提言無所濫。不須更以方便樹別。性淨之徳
獨爲涅槃言亦無濫。是故不須性淨樹別。故
涅槃中一切菩提雖是方便不名方便。一切
涅槃雖是性淨不名性淨。攝相言之性淨方
便倶名菩提。並稱涅槃。倶名菩提。如彼金
剛般若中説。故彼文中本性今顯論寂名爲
性淨菩提。修生功徳論現名爲方便菩提。良
以二種皆菩提故。須以性淨方便別之。問曰。
方便修生功徳通人至果。有其道義可名菩
提。性淨之徳無如是義。有何所以亦名菩提。
解有三義。一是道家所了之果。果從因稱故
名爲道。以是道故名曰菩提。二道家之體。攝
體從徳故曰菩提。三性淨之徳體通無壅。即
是道義故曰菩提。性淨方便倶是涅槃如地
論説。涅槃經中亦有此相。彼經之中性淨之
果名之爲常。方便報果説之爲性。佛自説言。
若能修此常住二字爲滅相者。我於其人爲
般涅槃。爲滅相者。依外國語爲涅槃相。常住
二字修爲滅相即是猶爲涅槃相矣。故知。二
種並是涅槃。良以二種倶涅槃故。須以性淨
方便別之。問曰。性淨法性體寂可名涅槃。方
便功徳道諦所收。修起不寂。以何義故得名
涅槃。解有三義。一是性淨涅槃之因。因從果
稱故名涅槃。二涅槃家徳。攝徳從體故名涅
槃。三修起功徳亦有離相寂滅之義故名涅
槃。以其通故性淨菩提體即是其性淨涅槃
故。第一義諦亦名菩提亦名涅槃。方便菩提
體即是其方便涅槃故。修報常得爲滅相。菩
提涅槃一異如是。菩提之徳體。深義廣難以
測窮。且隨詮況辨之。略爾
大乘義章卷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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