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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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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48 [cf. Nos. 1666, 1846, 1847]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一
  此文之作本乎石壁。石壁慈甚蔓於章句。凡伸一義。皆
先問發。次擧疏答。後方委釋。雖不忘本母之體。而有
太過。大不及焉。講者用之。未至穩暢。今就其文取
要當者筆而存之。其繁緩者削以去之。仍加添改。取其
得中。俾後學者不虚勞神智照無昧也。故曰。筆則筆。
削則削。因以筆削命題云爾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中印度境有噳羅尾儞者。此方翻爲馬鳴。於
佛滅後六百年内破邪見幢。樹正法寶。宗諸
實教。造茲一論。名曰大乘起信。説有五分。大
判爲三。初因縁分。即序分也。明論發起由八
因縁。非同率爾無利益故。後之一分勸修利
益。即流通也。勸於論生信思惟修習。得大利
樂流至後代益衆生故。中間三分。即是正宗。
謂立義一分。略標綱要。立一心法列二。種門。
擧三大義。因果倶運。略爲下文而張本故。解
釋一分。由前略標義理未暢。是宜廣釋令義
昭然。以生解故。信心一分。説四種信五種修
行。令諸衆生信根成熟入不退故。此上三分
是前因縁所起。是後一分所勸。由是倶號正
宗。已知論文三分大節。應知能解疏文。若何
以疏前有序。爲序分。開章已下爲正宗分。後
文既無批。述迴向。乃闕流通。既而三分不具。
即分爲二
初論疏題目二。初標題目者。以題是一部大
綱。不得不預知悉故。須略解題中五字。可對
天台五重玄義。天台凡解經題。皆約五義。今
言大者體也。乘者宗也。起信用也。論者教也。
一論所詮唯體宗用五字合故。是即名也。大
謂體者。此有總別。總以一心爲體。論之主質
無出於斯。謂信所縁故。解所了故。行所趣
故。證所入故。因所感故。果所顯故。故論初標
以爲法體。文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
法者。謂衆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
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等。此是直目其
法。名之爲大。謂竪窮横遍無礙圓融。當體受
名不因待小。故涅槃云。不因小空名爲大空。
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別者約義所
論。即有三種。謂體相用。即開前一心以爲三
義。即大涅槃三徳是也。如下文云。所言義者。
則有三種。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
増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
徳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
果故。故大之一字通於三也。乘謂宗者。即從
因至果以取體故。乘者就喩彰名。運載爲義。
如世舟車可以運重致遠也。即喩菩薩乘。此
大法越生死野。度煩惱河。到菩提郷。登涅槃
岸。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
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中能乘是始覺。所
乘是本覺。能所冥符始本不二。名究竟覺。即
是所至之處。一相一味究竟平等。更無三異。
於一體中義分能所爾。亦名一乘。亦名無上
乘也。起信謂用者。以此論中能破疑執生正
信故。起即顯發。信謂忍樂。謂於前大乘一心
三義境上。顯發忍樂之心。名爲起信。故論云。
爲欲令衆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
不斷故。此信起時。必内由本覺爲因。外由師
教爲縁。因縁和合内外相資。故能顯發。下論
云。因縁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爲諸
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
涅槃修習善根等。然信之一法爲衆善之源
萬行之始。解行修證皆悉由之。證極之處名
得涅槃。苟非其信焉辦斯事。故華嚴云。信爲
道源功徳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
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然此論中不唯起信。
亦兼解行。謂五分。論文二三是解。四五是行。
既含多義普協輿情。欲令自淺之深。是故但
標起信。論謂教者。即聖人被下之言。教愚成
智教凡爲聖故。論者。議論也。謂假立賓主自
問自答。循環研覈。究暢眞宗。商議論量。如上
法義。教誡學徒也。然論有宗釋之異。此宗論
也。謂馬鳴大士宗法華涅槃楞伽思益等百
餘部。實教大乘之所造故。實謂義豐文約。無
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論爲欲總攝如來
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説此論。又云。如是摩
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説。又云。諸佛甚深廣
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説等。然此論文是證眞
大士。後得智中宗經所造。後人不思綆短。却
謂泉枯。往往謗之言非圓實。下文勸信非不
殷勤。聞思修益備彰功利。不信毀謗受苦彌
劫。豈不勉哉。如上五字。即法喩因果。解行理
智能化所化。能詮所詮無不具足。括盡一論
以立此名也。疏者。疎也。決也。謂疏理法義旨
趣。決擇文言章句。令悉通暢也。然上大等六
字。約六釋分別。總成五對。一能乘所乘對。謂
人爲能乘。大爲所乘。所乘即大。能乘之大大
之乘故。持業依士依主三釋兼通。二能起所
起對。謂大乘爲能起。信爲所起。即大乘之起
信。依主釋。三能信所信對。謂信爲能信。大乘
爲所信。所信即大乘。大乘之能信。持業依主
二釋。四所詮能詮對。謂大乘起信爲所詮。論
爲能詮。五能釋所釋對。謂疏爲能釋。上五爲
所釋。二皆依主。并者。兼共及也。序者。叙也。
謂叙述一論之大意故。又訓緒也。此文即製
疏入作之端緒故
二述注人名。西太原寺者。即長安崇福寺也。
以天下有五寺。倶名太原。爲揀餘四故言西
也。東即揚州。南即荊南府。西即長安。北即太
亦名
崇福
中即東都今之
福先
倶稱太原者。以則天生
于太原。此既皆彼捨宅所置。爲敬生處故以
爲名。沙門者。釋衆之通號。此云勤息。謂勤修
戒定慧。息滅惑業苦故受斯稱。法藏者。俗姓
康氏。華嚴第三祖。勅諡賢首大師。徳業恢隆
廣如傳録。述者。明非造作也。如仲尼云。述而
不作。信而好古。明己勞謙故云述也。草堂寺
名。在終南山。宗密者。姓何氏。諡爲定慧禪
師。是乃學窮内外道映古今。盛徳大業備所
聞見。先以論疏二本別行。致其學者不能周
覽。既成互闕功進難前。今列疏文以就於論。
既論下有疏論上有科。文義昭然章段備矣。
學者披釋。得不荷其優賜乎
序文二。初總叙宗旨二。初序論之大意。文四
段。所以列此四者。蓋叙一論之意。論之大意。
莫越於斯。從始至末攝無不盡。今初四句明
一心法立義。文云。所言法者。謂衆生心。是心
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
訶衍義。解釋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
二種門。乃至二門不相捨離等。今此叙之也。
言夫者。發語之詞也。如云夫孝徳之本教之
所由生。又云。夫易廣矣。大矣。或句中句下皆
語詞也。眞心二字正指法體。眞謂眞實揀非
僞妄。心謂靈鑒要妙中實。凡言於心。然有其
四。一者梵語訖利馱耶。此云肉團心。則人之
心藏也。其色赤形如蓮華。上有七葉。色法所
攝。二者質多此云集起。即第八阿頼耶識。以
能集諸種子起現行故。三者縁慮心。此通八
識心王。以各能縁慮自分境故。四者乾栗馱
此云堅實心。謂如來藏自性清淨不生不滅
心也。今所明者。正是此爾。所言眞者。揀餘心
故。若稱實言之。但是一心貫於眞妄。以論標
立爲大乘法體。即總相心也。於一心中方開
二門。今雖云眞。乃是以別顯總。此心若在
初門但名眞如。若*在後門但名本覺。應知眞
心是總。眞如是別。寥謂空寂。廓謂曠大。空即
中無妄染。寂乃其性湛然。曠謂徳用無邊。大
則體周法界。故下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
不相應故。此心之空義也。又經云。妙覺湛然
周遍法界。斯寂義也。又經云。覺性遍滿圓無
際故。當知六根遍滿法界。乃至八萬四千陀
羅尼門。遍滿法界。斯曠義也。又下論云。是一
法界大總相法門。體等則大義也。既而清淨
本然周遍法界。湛然常住妙徳無邊。由是乃
云。眞心寥廓故。華嚴疏云。寂寥虚曠冲深包
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也。問太虚空界亦空
寂亦曠大。與心何異。答太虚則以無爲體故
云空。一向凝然故云寂。闕其徳用曠義不成。
爲心所包大義無準。豈同眞心彌滿清淨。中
不容他。徳用無邊性起爲相。冲虚妙粹炳煥
靈明。越彼太虚方之海印也。此上則顯心之
徳相也。絶言下明心之離過。絶謂斷絶於辭
也。言謂語言。即聞慧境。象謂似像屬於義也。
即思慧境故。繋辭云。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
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筌是捕
魚之器。罤即網兎之具。此二即言象喩也。今
顯眞心不可思議。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云
絶也。謂心體離言非可以言語取。心體離念
不可以識情求。口談詞喪心縁慮亡。故下文
云。從本已來離言説相。離心縁相。又云。非色
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説相等。
皆明心離過也。筌罤喩言象者。罤能網兎。喩
言能取象。筌能捕魚。喩象能取意。今法喩雙
擧者。爲成文故。然筌罤之語。是周易略例正
文故。彼文云。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
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
著。故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猶罤者。所以*在兎。
得兔而忘罤。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
然則言者。象之罤也。象者。意之筌也。存言者
非得象。存象者非得意。象生於意而存象焉。
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
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易中擧此明尋言
得象。尋象得意。得意須忘象。得象須忘言。
苟不能忘皆非得旨。此乃約人以明勸人捨
筌。今文但約本性。直就法體説離言象。非約
勸修。雖借彼文不同彼意。苟欲強説於字來
由。恐乖文旨。冲漠下別約横竪。以顯心之徳
相。冲謂深也。此明心之體性。竪窮三際而洞
然無底。故經云。甚深法性諸佛行處。又云。幽
邃深遠等。漠謂沙漠。此顯心之徳相。横遍十
方而曠然無邊。故經云。覺遍十方界本性圓
滿故。此乃窮三際而三際不遷。遍十方而十
方無外。又冲謂剛柔得所。漠謂名目難及。以
此心性雖體離相。而隨縁成事。雖隨縁起而
本性不變。此隨縁不變之體。不可以智知識
識名言名目。故云漠也。經云。不染而染難可
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希謂無聲。夷謂無
色。老子云。聽之不聞曰希。視之不見曰夷。此
乃重顯深廣之相。深故聽之不聞。廣故視之
不見。謂此心體唯證相應。非是見聞之所及。
故忘境等者。此亦顯心離過。忘謂於法不記。
斯亦絶無之義。境謂所證之理。智謂能證之
心。凡言境智能所者。蓋約反迷從悟。對染説
淨。皆屬生滅。今此顯示非染淨之一心。絶迷
悟之極致。尚不可立眞妄之名。豈存乎能所
境智。故楞伽云。無有佛涅槃。亦無涅槃佛。遠
離覺所覺。又圓覺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
以一心之體絶凡聖亡因果。離性離相不有
不無。焉可更言境智能所。故云忘也。楞嚴云。
性眞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斯
之謂歟
非生滅下二顯眞如門。前門但約絶待亡詮
旨離性相故。云寥廓冲漠等。今門約對生滅
顯不生滅。待妄立眞故云眞如門。即下立義
文云。是心眞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解釋文
云。心眞如者。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
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
應故。今疏叙彼故云。非生滅等。非無也。不
也。然生滅與不生滅。須約三性分別。且約三
性自相説者。謂遍計妄法一向生滅。圓成實
性一向不生滅。依他假法相同遍計似生似
滅。性是圓成不生不滅。若稱實言之。則三性
皆無生滅。雖然且無義不同。何則謂遍計即
無法可生無法可滅。如繩上蛇。依他乃即生
無生即滅無滅。如麻上繩。圓成即中。無前二
生滅之法。如麻上無繩無蛇。唯識頌云。初即
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
性圓成實性。即是眞如。故云非。生滅也。然此
但明圓成當體不生不滅。亦不和會泯於生
滅之法。故圓覺云。如來寂滅性未曾有始終。
故下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非前際
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此即顯眞心不變
也。四相等者。四相有三種。一微細四相。謂一
刹那有九百生滅。但是有爲皆爲所遷。即生
住異滅也。二果報四相。即生老病死。涅槃經
中名爲四山。如彼經云。有四大山從四方來。
欲害人民。當有何計而能免彼。波斯匿言。設
有此來無逃避處。唯當專念持戒布施。佛讃
善哉。我説四山。即是衆生生老病死。常來
切人等。三一期四相。謂始從迷眞終至造業。
八相生滅通束爲四。謂生相有一。住相有四。
異相有二。滅相有一。若反迷斷時。始從初信
止滅相。終至十地斷生相。如下具明。今言不
遷者。即微細四相兼於餘二。以四相但遷有
爲之法。心是無爲非所作性故。不能遷。文中
略擧初後以攝中間。故云非生滅也。無去來
者。謂此眞心不向前際去。不從後際來。亦不
現在住。現在住者。即是諸有爲法故。成唯識
云。住表此法暫有用。今不同彼。故云無也。三
際等者。際時限也。莫無也。易謂變改三際。雖
是能易之法。但能遷變有爲。令其改易心非
有爲故。不能易。淨名云。但以文字數故説有
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
但以下三叙生滅門。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生
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解釋文
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
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此非心識分別能知。
以眞如自在用義故。今叙之也。文有四句。於
中上句標生滅。所以餘句釋生滅相。初句言
但者。詞也。以由也。此性雖寂寥虚曠冲深包
博。非生非滅不垢不淨。然不住此一向寂滅。
非染淨中而隨彼能熏成一切法。隨染即九相
生滅。隨淨即三乘聖道。皆由眞如。以無住爲
其種性。亦由性是無住故。能然也。淨名云。從
無住本立一切法。楞嚴云。本此無住以立世
界及諸衆生。非同他宗明眞如體。一向堅密
猶如玉石。不受熏習不能隨縁。但説頼耶爲
染淨本。受熏持種也。隨派下喩明也。水分流
謂之派。路分徑謂之岐。今取岐派共爲一喩。
謂如一源之水隨何岐路分流成派。眞心亦
爾。隨何因縁作凡聖等。如下即明。逐迷下正
辨生滅之相。逐隨也。任從也。迷則背覺合塵。
悟則背塵合覺。然其迷悟各具因縁。迷中以
無明爲因。境界爲縁。悟中以本覺内熏爲因。
師教外熏爲縁若隨從迷中因縁。即沈於生
死。則一切有漏染法。起一切無漏淨法滅滅則
隱滅
若隨從悟中因縁。即升於覺路。則一切無漏
淨法起。一切有漏染法滅滅即
亡滅
如下文説。無明
爲因生三細。境界爲縁生六麁。即沈淪五道。
是爲逐迷也。本覺内熏爲因。師教外熏爲縁。
發解起行即超升佛果。是爲從悟也。迷之與
悟皆是性爲。迷悟雖殊不思議一。故經云。無
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
槃果。華嚴經中性起法門。即斯義也。又涅槃
云。佛性隨流成衆味等。楞嚴云。譬如虚空體
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日照則明。雲屯
則闇等。皆顯眞如不住自性。隨縁成法也
雖復下四明二門不二也。上説眞如生滅其義
迢然。雖行相不同。然理歸一揆二而不二故。
有此門。即下解釋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
即入眞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
境界畢竟無念。乃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
得隨順入眞如門。今此叙之也。文二。初法
二。初正明不二。文中四句。前二句明生滅不
礙眞如。後二句明眞如不礙生滅既互不相
礙。即不二之義也。今初雖復者。詞含縱奪貫
下二句。繁多興起鼓動躍跳也。繁則染淨多
途。興則新新生起。鼓則體非常住。躍則相不
久停。以染淨因縁繁多興起鼓動跳躍。念念
生滅未曾暫住。雖不暫住而其體不變。不變
之性即是心源。心源即未甞有動故下文云。
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圓覺云。覺者如虚空平
等不動轉。又下文云。雖念因縁善惡果報而
亦即念性不可得。故云未始等。靜謐下二句
明眞如不礙生滅。謐亦靜也。靜中之靜故名
爲謐。靜則相非生滅。謐則體絶有無。虚乃無
礙圓通。凝則寂而常照。又無惑之喧煩曰靜。
無業之遷流曰謐。離色之質礙曰虚。非心之
生滅曰凝。雖眞體若是而用常隨縁。隨縁之
用爲業爲果。善惡樂苦形影不差。故云未甞
乖等。甞曾也。乖違也。業因果報皆通善惡漏
與無漏。即不動眞際而建立諸法故。淨名云。
無我無造無受者。所作之業亦不忘。下文云。
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善惡苦樂等
報。不失不壞
故使下二釋成無礙。前二句釋眞如不礙生
滅。後二句釋生滅不礙眞如。言故使者。即因
前起後之詞。亦通下二句故者。所以義使令
也。由前眞如不礙生滅。所以令其不變之眞
體。任運隨縁起成染淨。染淨二字無法不攝。
從來不同非適今也。故云恒殊。然此染淨全
性所起故。下文云。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
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皆同眞如性相。不捨下
二句釋生滅。不礙眞如由無礙故。所以令其
不捨差別妄縁。即是一眞實性。妄縁差別凡
聖收盡。凡聖相異而體是一。一體之内。本無
凡聖故云致一。致理也。遂也。故下文云。一切
凡夫聲聞縁覺菩薩諸佛非前際生非後際
滅。畢竟常恒等故圓覺云。於實相中實無菩
薩及諸衆生。又云。衆生國土同一法性
其猶下二喩也。此中四句前二句喩眞如不礙
生滅。後二句喩生滅不礙眞如。其者。指法之
詞。猶如也。波動喩生滅染淨不同。水濕喩眞
如一體無異。波以動爲相。水以濕爲性。初句
反顯。以喩生滅門中無有異眞如之染淨也。
故云波無等。故即下順喩由不異故遂能即
於一心而辨生滅。故云即水等。即喩前文不
變性。而縁起染淨恒殊也。水無下二句喩生
滅不礙眞如。初句反顯以喩眞如門中無有異
染淨之一心也。故云水無等。次句順喩由不
異故。遂能即彼生滅而顯眞如故。云即波等。
此喩前文不捨縁。而即眞凡聖致一也
是以下結成不二也。是以二字結指之詞。動
靜等三對説有通別。通則不出眞如生滅兩
義。謂動俗生死即生滅。餘皆眞如別則動靜
約喩。眞俗約諦。生死涅槃約染淨。此諸二法
本不相是法相迢然。今以一性通之。令動靜
無別。眞俗不殊染淨同體。一無所異。良以性
起爲相。境智歴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故下
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風相水相不相捨
離。又經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又大集
云。生死涅槃二界平等。即是佛界。此中交徹
雙融夷齊。一貫等正顯二法不二之語。徹通
融和夷平齊等貫通也。對文可見。然上四門
旨趣微妙。初則標本以彰末。使萬有星羅於
義天。後則攝末以歸本。俾群象泯同於性海。
乍舒乍卷或存或亡。法乃同時義無前後由
是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毘盧身土不
逾下凡之一念。圓實之旨其在茲焉。問初叙
一心。後辨二門不二。亦即一心初後何別。答
初之一心心當能起。後之一心心當所歸。雖
前後體同。且始終義異。但以本是一心離名
絶相。由其迷悟萬法隨生。生法本空一切唯
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由是論依法説。疏約
論明次第四門故無所越。一論之旨其在茲

但以下明造論因由二。今初反顯者。欲顯菩
薩造論。先明不假論。時如來在世。即時勝縁
勝根熟易調。即根勝行勝。謂牟尼釋尊成道
已來。未涅槃時法化流行。聖賢輔賛人根成
熟性行調柔。非一佛所種諸善根。於無量劫
久植徳本。一禀下明根行勝相不須再聞。故
言一承順聖旨。故云禀尊言者。八音四辯金
口親宣。聞而獲益逮無生忍。故云懸契。又懸
者。遠也。不必親從金口。但展轉傳聞。如身子
聞馬勝因縁。目犍連承舍利轉教。此之根性
尚不藉結集之經。豈假菩薩造論。故下論云。
若如來在世衆生利根。能説之人色心業勝。
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大師下正明二。初叙謬述迷二。初總叙也。大
師者。徳業高勝可軌可範。即十號中天人師
一號也。縁終息化佛日韜光。故云沒後。即時
縁倶劣也。爾時則昏衢失照世皆闇冥。正法
陵遲。故名爲劣。異執下明根行倶劣。顛倒計
著名爲異執。亂於正理故曰紛綸。紛亂綸理
也。此有三類。執計不同故名爲異一。凡夫依
於鈍惑執五蘊色心。計爲常樂我淨。二外道
依於分別。於五蘊上計其有我。或即蘊離蘊
著斷著常。起六十二見等。三小乘雖破我執。
而起法見。不知眞常而計無常等。四隨自見
解各立己宗。分爲二十餘部。互相是非。此即
倶名異執。或趣下明其劣相。或者。不定之詞。
此等根性既劣。或隨利鈍使成凡外。或聞權
淺教爲小乘也。凡夫外道非佛正法。故名邪
途。宗習歸向名之爲趣。小徑者。已離我執不
名爲邪。未得法空不名大道。趣理偏僻厭心
勤勞。切募化城不求寶所。唯貪自利豈能運
他。既匪大途故云小徑
遂使下別顯二。初迷理。遂使者。躡前起後之
詞。由前根縁既劣異執仍繁。遂令迷本眞心
逐妄流轉。功徳法寶本有而無用。圓解神珠
垢覆而不現。孤窮生死之路。傭賃涅槃之門。
動經塵劫飄然浪迹。三徳祕藏莫之能入也。
此中二喩各出一經。一貧家寶藏喩。即如來
藏經九喩中之第五也。彼文云。譬如貧家有
珍寶藏。寶不能言我在此中。既不自知。又無
語者。不能開發此珍寶藏。一切衆生亦復如
是。如來知見大法寶藏在其身内。不聞不知。
耽惑五欲輪轉生死。受苦無量等。匿隱濟救
乏闕也。少而無父曰孤。無財之極曰窮。合法
可知。二衣内明珠喩。即法華五百弟子受記
之文。廣説如彼。賃力曰傭。給使曰作。餘文
可解
加以下二迷教也。言加以者。以如來滅度之
後。雖不親承金口。然有結集教文。可以尋言
見象尋象得意。衆生根性雖劣。多起異見。苟
能聞於大法。自然改正。今又否能尋繹廢置
敷宣圓理。既而蔑聞邪見於焉難革聖人既
滅根行仍微。圓實之教抑又不行故云加。以
文中四句。前二句明大教頽綱。後二句明迷
者難改。教非小道運至無上。故曰大乘。終極
圓實揀異權淺。故名深旨。貝葉者。即多羅樹
葉也。猶此方竹帛簡牘之類。載能詮文可以
披取。見所詮理如説而行。反迷歸悟今隱廢
不行。故云沈也。下二句明迷者難改。群有者。
即前凡夫外道小乘類。各衆多故云群有。無
正法眼不見佛性。故曰盲徒。馳謂奔趣異路。
即邪途小徑也。既不能就之於有道正之以
圓乘。迷謬日深習以成性。服藥不瞑眩。厥疾
何瘳。還復無因。故云莫反
爰有下二興悲造論。三今初悲歎人法也。初
二句能歎爰曰也。謂如來滅度已。六百年人
根雖劣正法尚存。聖人示生興我眞教。故云
爰有大士。謂馬鳴論主。本成正覺號大光明。
迹居八地爲法身菩薩。發大心信大法。解大
義修大行。證大道趣大果。非其小流故云大
士也。馬鳴者。謂此菩薩生時及説法時。感衆
馬悲鳴故受斯稱。如下廣釋。慨此下二句所
歎。初句歎教無聲之歎。曰慨頽綱者。喩也。圓
實之教尋繹既罕。沈廢不行。如大綱既頽綱
目何整人天魚。無其澇漉佛彼岸何由得致。
游泳苦海無能出期。道之不行職由斯也。悼
斯下傷迷悼傷淪沈溺沒也。大士見教綱沈
綱頽而不擧。迷徒溺喪淪而不升。歎之傷之
寧不思救。故經云。我以佛眼觀見六道衆生
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乃至
不求大勢佛及以斷苦法。爲是衆生故而起
大悲心等
將欲下二述造論意。文有六句。初二句明教
顯理。次二句破邪歸正。後二句令獲頓益。今
初。將者。當也。且也。欲謂希願。啓謂開發。了
義大乘名爲深經。終實圓理故曰妙旨。佛親
説時利根者得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
種色。滅度之後昏鈍性障。諸阿顛迦其猶昏
衢。昏衢之體是謂二障。大士思欲發揮圓實
旨趣。令彼迷者失無明闇。佛昔曾破今更重
明。故云再曜。次二句破邪歸正。斥謂指破。心
行理外總名邪見。非但不信因果而已。此乃
凡夫外道二乘。倶名爲邪。故迦葉言。我等自
此已前皆名邪見人也顛頂也。以頭向下故
名顛倒。或顛者。病也。眸即目瞳。此擧喩也。
如人眼之有病。妄見空華毛輪二月等。又顛
即心狂。由心狂故目覩諸物。皆悉不正。謂非
親見親等。彼邪見者亦復如是。於性空處見
生死涅槃。於妙明中成分別見妄。正趣者眞
菩提路也。往而却還曰歸。衆生迷見不依正
道。旁行五趣。縱出三界亦落無爲坑中。今欲
令彼不循異轍。還向直道。無諸委曲也。後二
句結成頓益。初喩。次法。水初出可以濫觴。曰
源者。即人也。如人泝洄窮其水本。名爲還源。
以喩行者反生死流歸於本際也。得本際者。
名覺心源。故下文云。覺心源者。名究竟覺。若
準他説。三無數劫修習廣大行願。方成正覺。
如挹流討源也。今言可即非遙者。謂只於生
滅之處。示彼因縁無性。四相本自不生死即
眞實。如下論云四相本來平等唯一覺故。又
云。一切法悉皆眞故。皆同如故。圓覺云。知
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又南
嶽云。道源不遠性海非遙。肇公亦云。道遠乎
哉。觸事而眞。聖遠乎哉。體之即神。斯皆可即
非遙之義也。如示萬派之水。即是本源之水。
無二別也。如是則一念契眞。即名爲佛。豈待
多劫而遠求耶。頓益之義昭然可見
造廣下三正造諸論二。初廣論。謂甘蔗論。釋
中本楞伽經義味豐美。故立斯稱。又造一心
遍滿論。融俗歸眞論。眞如三昧論等一百餘
部。如來滅度方六百載。人根稍利堪受廣説。
故云當時遐遠群衆品類也。即普該衆類遠
及未來。凡是當機皆獲斯利。故云遐益群

既文下二略論三。今初出所以也。既者。已也。
即印前之詞。文多謂甘蔗論六百卷。或云一
百卷。此方無本難定是非。邈遠也。文句既多
義又深遠。後代雖有圓頓根性。心力劣者於
此文義廣博之論。不能備覽。非謂一向權小
之機名爲淺識。以此略論。正爲大乘頓根令
悟入故。故下文云。自有衆生。復以廣論文多
爲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又
云。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衆生正解
不謬故。爲令善根成熟衆生。於摩訶衍法堪
任不退信故等。斯則正爲大乘信解位人。而
作因縁反知。於此廣中但無心力。名爲淺

悲末下二正造論。悲謂菩薩造論之心。菩薩
發心體於三種。謂大悲大智大願。悲則度
生智則求證。願則總攝。今爲拔衆生苦與究
竟樂。而造斯論。故須悲也。下論云。所謂爲令
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
敬故。末葉約時迷倫約類。以佛滅後二千五
百年去。解脱智慧多聞禪定倶不牢固。但隨
迷見唯起諍論。如斯類也。誠堪愍之故造此
論。令其悟入。葉世也。倫類也
可謂下三彰功益二。今初略能含廣。可謂者。
印歎之詞。論唯一軸二十四紙。故云文約約
略也。所詮之法義備河沙。故云義豐豐多也。
斯則攝盡十方三世諸佛法藏。故下文云。諸
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説。又云。如是
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説。解行等者。解即
立義解釋二分。所詮令生解故。行即修行信
心及勸修利益。所詮令起行故。又云。於眞如
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又云。知心妄動無
前境界。修遠離法等。倶即是兼義意無別。解
行兩足故曰倶兼亦可。倶則具於解行。兼則
解中有行行中有解。目足更資方到清涼池

中下下二巧被根縁。謂中根已下之類。皆由
此論。開示而得悟入佛之知見。若約位説。悟
當信解入當行證。若依天台兼於開示。總對
圓教四十位人。即住行向地。如次以配開示
悟入也。今以深該淺故云悟入者矣辭也。然
此中下之言。非謂對大指小名爲中下。以大
乘圓頓之根自有上中下別。今是圓根之中
下也。如圓覺經三根之義。正同於此。今言中
下悟入。以讓上根廣論被故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一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二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將解下別釋義門二。初開章懸叙中六者。
於綸緒。何者。夫聖人所作必不徒然。茲
論發興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縁也。名
教既興已知由漸釋氏之學三藏統收。約法
約人如何攝屬。故受之以明藏所攝也。論藏
通乎大小菩薩。有其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
趣。此論詮法分齊至何。故受之以顯教義分
齊也。教所詮義以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
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也。所詮所被既
已昭然。未審能詮以何爲體。故受之以能詮
教體也。教體既明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
畢竟趣向於何。故受之以所詮宗趣也。凡是
教興悉須具此。故今懸叙止斯六門。謂論所
因故。論所攝故。論所詮故。論所被故。論所依
故。論宗歸故。然本疏開章具例十門。前六同
此。但於此後更列四門。謂釋論題目造論時
代翻譯年月隨文解釋如次至十也。今疏不
依彼列者。以是懸叙義門。不欲雜於別解文
義故。將後四合在隨文注解之中。由是懸
叙。但有六段
一辨教下二釋文二。初總標也。十徴釋者。十
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徴。餘皆釋也
一依下別列十段。今初依何智者。起論之體
莫先於智。無智不能起論故。佛法中智爲根
本也。斯則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
義。有義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責其智。謂依下
釋也。然菩薩之智有權有實。實智詣理虚通
往來。符會眞體名洞契心源。心源即無相眞
理也。契此理故名無生忍。即根本智也。權智
幹事建立佛法。成就衆生。隨其根性授與法
藥。令得服行。名隨機巧妙之辯。謂順其根欲
上中下品。故曰隨機。言無疎拙曲成萬物而
不遺。故名之爲巧。巧無巧相不可以言議思
度。故名妙也。此智騰之於口。故名爲辯。此辯
有四有七。四謂四無礙辯。即法義詞樂説也。
亦名四無礙智但在心*在口用處不同。故得
智辯之名。其體一也。七辯者。一捷辯。卒答不
思須即言故。二無斷辯。相續連環而無竭故。
三迅辯。明於理事心無癡闇。言音迅疾如懸
河故。四隨應辯。應於時機無差異故。五無疎
謬辯。所説契理無差失故。六豐義味辯。名數
理事皆無量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
有五徳。一甚深如雷。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
雅如迦陵頻伽。四能令衆生入心愛敬。五若
有聞者歡喜無厭。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
四七之辯。皆因本智證理而後得故。名後得
智。巧妙之相*在次兩門。然聖智圓通必須理
事雙照。隨闕一種則非圓智。今論主迹居八
地。正證無生入眞如門。即根本實智照生滅
門。隨彼事量一一觀察。知機設化應根巧説。
即後得權智。權實二智隨用雖殊。然體無二。
依此一體圓智而建立論文故。十地論稱歎説
者。有三辯才智。謂眞實智體性智果智。前二
即根本後得。後一即後得之用。謂依體性起
言巧説。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示
何法者。已知論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識。
但依二智無漏建立。凡所有言。盡合眞理契
會時機。必無過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門。令彼
信解修斷入證耶。故此徴之。謂一心下釋也。
然大乘法體。是衆生諸佛無二眞源。不分染
淨眞妄差別。而能具攝一切諸法。寂焉不動
靈鑒無昧。故名一心。而此心體非眞非妄。能
眞能妄故開二門。門者。無壅虚通往來出入
自生開闔無妨之謂也。依心無相立眞如門。
依心具法立生滅門。二門互通開闔自在。倶
以一心爲源。故云心眞如心生滅也。三大者。
即二門下所示之義。謂眞如門唯示體大。生
滅門具示三大。故下論云。是心眞如相。即示
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
自體相用故。四信者。謂信眞如及三寶也。信
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論云。一者
信根本。所謂樂念眞如法故。乃至常念親近
修習如實行故。五行謂行布施持戒忍辱精
進止觀之法。成就前來四種信心。令成根不
退入正道故。如下廣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
今疏從一至五。増數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
也。若具言之。即二覺四位四相四鏡三細六
麁等。不能廣引。然疏列雖少無法不該。以生
滅一門。具明世出世間一切法故。此等皆是
所示之法。雖通云示。然示義有別。謂於上諸
法示令信解行斷證等。配文可見。由是疏中
通云示也。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
法。未知作何方便而顯示之。巧謂權巧。便謂
方便。此屬論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
眞理。不分染淨因果凡聖空有等異。故云一
味。揀對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體以智冥符
離諸分別。乃云一味。若依言説示。即開爲二。
謂法義也。故論云。摩訶衍者。總説有二種。一
者法。二者義。仍開法爲二門。演義爲三大。故
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眞如門。二
者心生滅門。又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備
如前引。由此下結指。善權謂論主以一實智。
證無分別一味眞理。以方便力爲衆生故。善
用巧便而開一味。成多法門。多無多相不違
一味。故名善巧。開即演一爲多。示即顯令生
解也。以何顯者。意責前之善巧。乃是展彼義
門令一成多。今欲令此義理皎然可見。由何
方便而得顯明。以由顯明也。音即音聲。字即
文字。聲無聲相字無字相。故云妙善。謂論主
於權實無礙智上。流演聲名句文。是無漏善
性所攝。不同凡夫屬於無記。故淨名云。夫説
法者。無説無示。斯則唯爲開導利益衆生。不
依文字也。華嚴十地品中喩空中風畫等。皆
顯聲名句文。非有非無也。斯皆謂之妙音善
字。譬比也。喩曉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
得曉了故。無著云。喩者見邊義。謂以所見邊
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説名之爲喩。師子覺云。
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
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
正説名爲立喩。然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
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
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於是
處説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
如虚空等。然離十過方爲正喩。同喩五過。謂
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倶不成無合倒合。
異喩五過。謂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倶不
遣不離倒離。宗謂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
所以與前譬喩皆爲能立故。因明論云。由宗
因喩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然宗者。
有體有依。依有能別所別。依體之上共離九
過。方爲正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
違。自教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
極成。倶不極成。相符極成。因有三相。謂遍是
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然因有二
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
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種。生因三者。一言生因。
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
言了因。三義了因。廣如彼疏。然此因支離十
四過方爲正因。謂兩倶不成隨一不成。所依
不成猶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
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倶品一
分轉。決定相違。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
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然此三支共離
三十三過。并諸闕減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陳。
然今論中雖説宗因譬喩。不同因明三事合
集成於比量。但今文中或單擧宗義。或擧宗
因。或擧宗喩。或擧因喩。如下論云。一者法。
二者義。此之法義但是因明。前陳後説有法
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爲
宗因。云以有眞如生滅二相故。此但擧其宗
因而不引喩。或云。眞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
可遣故爲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眞故。皆同
如故。此亦但擧宗因也。餘皆例知。若以此論
對五性。宗應立量云。一眞如性是有法定。能
隨縁故爲宗因。云是有爲法平等所依故。同
喩如虚空。能令下結指。謂前妙音等爲能顯。
法義理趣爲所顯。由前巧便遂令義理明顯
可見也。此上二段。即前巧妙之相。依何本者。
此徴菩薩造論必有所憑。若無依據便同虚
誕。佛聖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
現量。至教者。謂一切智人無所不鑒。具足五
語言必誠諦。依此立論決定可信。無有虚妄
故取爲本。聖言之語通於三乘。餘人有所不
知。由是揀之。故言佛也。先標比量者。以論
宗經故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於義。衆相者。
謂因三相。由彼爲因。於所比宗義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今言正道理者。爲簡一
切邪謬因故。若因不正宗義亦邪。由是故言
正道理也。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
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
量。此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倶意。三諸自
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種皆現量也。今言定
量者。以此四義縁色等境。是決定故。亦可前
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謂比度生解及自證知。
倶無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總指三量。倶
是決定取此爲本可信從故。藉何力者。此責
論主依經造論。上欲契聖下欲利凡流。至後
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絶燈燈無盡。爲用自
力爲假他威耶。歸三寶者。謂三寶吉祥一切
衆生最勝良田。有歸依者。能辦大事生諸福
智。能離生死得涅槃樂。故佛滅度凡諸弟子
所有著述。皆歸三寶。示學有宗不自專已離
過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後代人無
不信。然加有二種。一顯加。謂現身説法。二冥
加。但闇増智慧。今通此二也。能歸所歸如下
廣釋爲何義者。此責既假三寶威加造立茲論。
有何義意切慕如此耶。助揚化者。助謂賛輔。
揚謂發揮。化謂教導是則賛輔如來。發揮法
門。教導群品。以十方諸佛迭爲師資。互相賛
弼。令法道流行衆生受化。今論主示居因位。
師我牟尼宗經造論。故云助化。摧邪顯正者。
謂如來在日邪見者佛自調伏。佛滅度後苟
有斯類。人無制止。今論主爲摧彼邪徒。令邪
教不興立我正法。令生正見故。下論中顯示
正義對治邪執。是也。護持遺法者。謂佛所説
法門。至滅度後總名遺法。今造論發揚令無
墜地者。名爲護持展轉弘傳。燈燈不絶。以至
來劫名久住世。報如來恩者。佛留教法意在
傳弘。展轉度人令至大果。若不傳演逆佛本
懷。是謂辜恩。苟能顯發妙門光昭大教。勞生
獲益不絶大猷斯則順合佛心雅稱宗祖。名
爲報恩也。故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爲
床座遍三千。若不傳法利衆生。畢竟無能報
恩者。若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度群生。修
習一念契眞如。此是眞報如來者。然上五句
説有二意。一則各自別説一句是一意。謂助
佛揚化故。摧邪故。顯正故等。二則躡迹通論
從一至五展轉相由。即助佛揚化者。爲摧邪
故。摧邪爲顯正故。乃至報如來恩故。以何縁
者。此責如上所爲本縁何事耶。令衆生者。三
聚五性。一切衆生也。離一切苦者。離三苦八
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樂者。謂得
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一得永
得更無過者。揀異人天二乘。故云究竟。由何
起者。此責菩薩造論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
即同體無縁揀非愛見。故云大也。愍謂哀愍。
即能悲之心。物謂衆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戀
生死執常樂我淨。故云迷。二乘愛涅槃著。無
常等四。非其正趣認以爲正。故名爲謬。造論
爲彼令反迷爲悟。捨偏入圓也。機何益者。既
爲衆生造論。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謂令
下有四益。信謂十信聞思修。慧即三賢。證入
即十地。因滿即究竟位。此則未信者令信。未
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
者令得涅槃。始從凡夫終至等覺。受斯化者
咸得利益。本疏則云六益。謂信及三慧證入
因滿。大同小異開合兩通。然上十因意義相
續若不料簡。寧免混然。今近取譬令無所惑。
如構大厦先要有解起造之解
合二智也
次列所造廳堂庠序
等合一心
二門三
大等
三明其相間架向背等
合分三大等
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
合妙音善字
五有所憑準絰依匠
合三量等
六旁藉陰功禁宰先靈
合三寶加
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
報佛恩
八下廕來裔子孫男女
合爲衆生
念情深厚有恩有愛合
大悲愍物
十各得所安隨彼穩便合
信解入證
上配合顯然不同。由是十文無相濫矣。又此
十中有因有縁有通有別。通則因縁不分。謂
此十段總是造論因由縁起故。別則第九爲因
第八爲縁。前六則因縁所資。七十則因縁之
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謂第一是智第九是
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門是悲
之相也。然論文之中自有八種因縁。與此有
同有異。同則疏論兩文不出悲智二種。異則
論中但直述自己所懷爲法利物。疏則具叙
論主化智巧便妙權開示。承力護法上報下
化。問論中何故不具叙耶。答疏叙他意故。可
具陳。論主述已。但明所爲。若同疏中便成自
伐。故不具叙
二諸藏所攝者。三二不一故云諸。皆能含攝
故名藏。謂明此論於三二中攝屬何藏三藏
者。經律論也。此約所詮戒定慧學。増勝而立。
謂詮定増勝名爲經藏。詮戒増勝名爲律藏。
詮慧増勝名爲論藏。言増勝者。以一一藏通
餘二故。第一經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羅。或云
修妬路素呾纜。此云契經。謂契當所詮法義。
契合所化機心。經謂貫穿。所説義理令無散
失。攝持所化物機使無顛墜。故佛地論云。貫
穿持攝所應説義。及所被樹。故契經即藏。
持業釋也。第二律藏者。梵語毘奈耶。或云毘
尼。或毘那耶。義翻爲律。以明持犯法則軌度。
有如此方條法之制。取此類也。律法也。古翻
爲調伏。謂調錬三業制伏過非調錬則通於
止作。制伏則唯明止惡。或翻爲滅。謂身語意
惡焚燒行人。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或云清
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此則倶就所詮之行。
彰名調伏之藏等。依主釋也。第三論藏者。梵
語阿毘達磨。此云對法。法則所對之境。謂無
爲涅槃及四眞諦。對即能對之心。謂理量二
智。此二對彼妙盡理源揀擇法相。分明指掌
如對目前。名爲對法。即對法之藏。依主釋也。
此論屬彼定。非經律故云對法藏攝。同瑜伽
論説。謂諸一切了義經典循環研覈。摩呾哩
迦據此則對法藏攝。亦是佛説。此論既是佛
滅度後。菩薩所造。何得亦入對法藏耶。答佛
所説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説。二加他説。三懸
記説。今則後説也。故摩耶經云。佛記馬鳴。然
正法炬滅邪見幢。善説法要。既蒙懸記即同
佛言。故得此攝。問若言懸記故得入論藏者。
豈佛滅後一切造論菩薩盡是懸記耶。由斯
難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説。雖有論議並屬經
藏。以十二部倶名經故。菩薩造者。但名爲論。
或宗彼經。或隨解釋故。此所攝亦不相違二
藏者。此則約人所立也。謂於三藏之中。詮示
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
故。名聲聞藏。故莊嚴論及攝大乘説。由上下
乘差別故。有聲聞及菩薩藏。然約人説。人有
三乘合分三藏。以縁覺人多不藉教。出無佛
世或出佛世。即攝屬聲聞以四法之中理果
同故。由是但立二種藏也。若據教行有別。亦
可開爲三藏故。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説。
以約別義開爲三藏。今依莊嚴等論。約於同
義。合爲二藏。開之與合。各隨一意耳。然三藏
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内。各有三藏。伹約人
約法分此二三。廣如圓覺疏所辨。菩薩藏攝
者。以是大乘非詮小故。故此所攝
三教義分齊二。初總標別列也。教是能詮義
即所詮。以所詮義顯能詮教。即知此教分齊
所至也。詮法通局者。通則大乘終頓圓。以被
機廣故。詮義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
詮法淺故。被機狹故。又深必該淺故云通。淺
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經能含多教故云通。一
經唯詮一教故云局。以義分教者。由諸家多
約時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諍論。叙彼如別所
明。今以義分故無舛謬。此則義爲能分。教爲
所分。得知教之淺深者。由所詮義有近遠

二隨列別釋二。初總叙諸教五。今初。小乘者。
運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車。伹能引輕不能
致遠。故名小也。但説下釋相也。即正辨所詮
之理。但猶獨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
所爲。皆因縁力中無主宰。故爲我空。縱少説
者。阿含經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既言無
是老死。即是法空之義。雖有此説以百無一
分。故云少説。但標而已。更不解釋。故不明
顯。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顯了義
邊。故名爲但。如河少水亦名無水故。但依下
所依根本六識者。即前六識。彼教三宗所説
有異。謂經部無別。心所有部有別心所。覺天
所説唯一意識。隨六根轉無別六異。三毒建
立者。貪瞋癡使害物最深。能損法身慧命。故
受毒稱。若以此三爲能熏。現在色心爲所熏。
造業受生輪轉三界。此爲染根本。若以無貪
等三。爲能熏。現在色心爲所熏。斷煩惱出三
界。此爲淨根本。染之與淨由三有無。除此更
無所依。故云但也。未盡下結成不了。不達如
來藏心本具無漏功徳故。未盡淨法之源。不
了根本。不覺是有漏因故。未盡染法之源。此
教尚不詮七八二識。豈況無明法性耶。故云
未盡等。多諍論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與。如
群盲模象紛然是非。故云諍論。苟盡其源安
見如此
大乘者。運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車引重可以
致遠。故名大乘。下四雖權實有異。以通對小
乘故。總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標兩名。此
中二教各詮一義。是謂空相。非謂一教而有
二名。但説下明所詮理。即諸部般若明心境
染淨等並空。始自色心終乎種智。無不如幻。
故云皆空。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
智亦無得等。又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
亦説爲如夢幻等。未盡下判爲不了大乘法
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説空。當知未盡。
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説。中論云。空
是大乘初門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義故。一
切法得成。但説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
所詮法。然一切不出五位一百法。謂一者。
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
法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五者
無爲法有六。縱説眞如無爲是諸法性。亦墮
法相之數。故云但説有。不成佛下判爲不了。
謂五性之中定性二乘無性闡提。及不定性
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爲

終實二教者。標名也。此只一教以對前二。故
立二名。非同於前二教異也。説如來下順明
縁起。即生滅門。故下論云。心生滅者。依如來
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等。即前云。不變性
而縁起。縁起下逆明縁性即眞如門。故論
云。心眞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
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一切法不可説不可
念。故名眞如。即前云。不捨縁而即眞也。斯則
從本起末。故云隨縁。末即同本故云無性。
如範金爲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
一切衆生。皆有如來藏心。總皆成佛故。涅槃
經云。凡有心者。定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
齊成佛道。上皆明所詮之法。方盡下判爲了
義。詮法窮源故。云至極也。對前未盡終於始
故。名爲終教。非同法相故云實理分教。不了
乃屬於權。此中了義故云實教
頓教者。標名也。一直而談更無委曲。不歴階
漸唯指本源。故稱爲頓。總不下釋相也。不説
法相者。謂遍計依他。色心假實法相雖廣不
出於斯。此既不説故名爲總。即揀分教但説
法相。唯辨眞性者。此揀始教但説諸法皆空。
今説不空妙有。即圓成實性也。此性圓滿成
就凡聖因果平等所依。只談此法故云唯辨。
此二句且略標揀也。下即廣示。亦無等者。釋
不説法相也。八識是法相之源。一切最勝以
勝攝劣。故唯擧此。然識如幻夢。唯是一心。
故云亦無。此中擧識以影所縁也。訶教者。斥
其無實。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故。圓覺云。修
多羅者。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
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説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勸離者令不執教。使其捨詮也。
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説相離名字相。淨
名云。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眞入不二法門。
又云至於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離即是解
脱。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等。能詮
教既亡所詮義亦遣。故但訶教也。毀相者。凡
所有相皆虚妄故。此則亡所證境也。泯心者。
心生則種種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經云。
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又云。亦無能證者。此乃
妄識妄縁。能詮所詮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
下文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
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説相。但一念等者。念
生既是凡夫。相現性隱不生。宜名爲佛性顯
相亡。是故刹那登妙覺等佛於一朝故。觀師
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
更不假餘方便。故云但也。此則釋前唯辨眞
性。不依下結成頓義。既一念成佛豈立位焉
位既不存不亦頓乎。故思益經云。得諸法正
性。不從一地至於一地。圓覺云。知幻即離不
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
圓教者。謂此教中該收前四。圓滿具足性相
倶融。刹海塵毛交遍互入。即華嚴宗也。所説
下一眞法界也。謂所説理事心境人法聖凡
染淨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離於法界。故
云所説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總標。下皆別
列。性海圓融者。理法界。謂理性深廣故如海
也。理體周遍無有一法而不融攝。故云。圓融。
縁起者。事法界。謂衆縁所造心境染淨情器。
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無礙者。理事無礙
法界也。謂縁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縁起無
性不礙於理。理能隨縁不礙於事。故得理事
二無障礙相即相入。下事事無礙法界也。謂
諸事。法各全攝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礙。故得
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
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爲主伴重重無盡。如天
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也。然上五教所詮
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揀應成六句。一唯相
非性。小乘教也。但説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
非相即頓教也。唯辨眞性毀相泯心故。三相
多性少。即分教。多説法相少説性故。四性多
相少。即終教。多説法性少説法相。縱説法相
亦不離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説諸法
皆空未顯眞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圓教也。
謂説一眞法界全體而起。成染淨法即全相
也。染淨起時性體不隱。全是眞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與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開合有
異。而大況是同。彼則開前合後。此則開後合
前四教者。謂藏通別圓也。且如此中。初小乘
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類。一始教但
説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説一切
法相。即別教也。第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縁成
諸染淨。縁起無性一切皆如。即彼圓中雙照
義也。第四頓教唯辨眞性。即彼圓中雙遮義
也。第五圓教明性相倶融。即彼圓中遮照同
時義。以此三教所詮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
彼圓教不思議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屬圓收。
此即合彼通別爲一始教。開彼圓教爲終頓
圓三。彼即開此始教爲通別二。合此終等爲
一圓教雖開合有異而法無異也。然彼更約
化儀論四。約時論五。廣説如彼
若於下二與論相攝二。初定分齊正。唯終教
者以有生滅門。説如來藏隨縁作阿頼耶。成
諸染淨義。故兼於頓者。以有眞如門。顯體離
言依言辨徳故。然雖説兩門。以眞如門中但
略顯法體而已。如其説迷悟辨聖凡。論染則
二礙三細五意六麁。論淨則二身三大四信
五行。具辨染淨熏習。廣明四位階降。説斷證
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滅門中
所明。既而廣略不同。故於二教以判兼正

若將下二明相攝也。五唯下以五教爲能攝。
此論爲所攝。後三攝此者。終頓圓也。謂此論
中説如來藏縁起。是終教。説眞如門是頓教。
又眞如門是理法界。生滅門是事法界。二門
不二理事無礙法界。一心是一眞法界。此即
圓教故。後三教攝得此論。然頓教攝此亦且
一往。若以理推頓教義狹。唯辨眞性如何攝
此。若言以有眞如義故得彼攝者。此論亦有
前二教。義亦應前二攝得此論。此唯下以此
論爲能攝。五教爲所攝也。攝前四者。此論備
有前四義故。不攝圓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
種。而不明事事無礙。以圓教宗於事事無礙
義。既不全故非攝彼。然以義推亦合攝彼。彼
文四種統唯一眞法界。今論一心之體。正是
一眞法界。是彼圓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無
礙者。皆由眞如隨縁故也。故知眞如隨縁。是
彼事事無礙之由。故得攝也。若以前科望於
此義。前文合云正。唯終教兼於頓圓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二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三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約法生起下二。初標科總示。依詮染者。以
淨法是攝末歸本義。今明從本起末。故唯取
染。略五重者。廣即十四。今於十四之中類束
爲五。故云略也。對諸宗者。即前五教也。前以
能詮爲門。故云約教。此以所詮爲門故。云約
法也
二隨文別釋二。初正明五段。五中二三以略
分眞妄故。云開云明。後二唯約妄論具。顯次
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爲本源者。爲是也。謂
此一心。是一切染淨法之根本。其猶水源爲
萬流之本。更無有法爲心之本。故云。唯一心
本即源也。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
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法喩雙顯。故云本源。
華嚴下配教。此是圓教之所宗故。四法界者。
如前所列。然四種皆稱法界而界義不同。謂
理法名界。界是性義。謂與一切染淨諸法爲
體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義。一一事法分限
別故。後二法界具性分義可知。義雖有四而
體是一故。混四爲一。一外無四。故云。統唯一
眞也。謂寂寥下總萬有以出體。彼曰法界。此
曰一心。謂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隨義
立名體元無異。故以一心爲法界體。初二句
顯徳相。寂謂無聲。寥謂無色。虚則中無妄染。
曠謂寛遍十方。沖即是深。竪通三際。包即容
受一切無餘。博則能入一切咸遍。總該下明
該收萬有者。一切法也。萬有不出一心。是故
一切全爲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也。此但
意在出體。不在收於萬法。恐存心外之見。故
云總該等也。然諸教中皆説萬法一心。而淺
深有異。今約五教略爲辨之。一愚法聲聞教。
假説一心。謂世出世間染淨等法。皆由心造
業之所感。推徴則一心之義不成。故云假説。
二大乘權教明異熟頼耶以爲一心。三界萬
法唯識變故。三終教。説如來藏以爲一心。識
境諸法皆如夢故。四頓教。泯絶染淨以説一
心。顯體離言絶諸相故。爲破諸數假名一也。
五圓教。總該萬有以爲一心。事理本末無別
異故。如上所説。前二教淺後三教深。於三教
中義有淺深。體唯眞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
注正當此門者。此論所詮理極於是。故上指
陳即華嚴經一眞法界。但彼以性相倶融。名
爲法界。此約克指法體故曰一心。圓實之旨
以此爲異也。體絶有無者。肇公云。欲言其有
無状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故下文云。非
有非無等。相非生滅者。非不也。相謂無相之
相。相即性也。論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般若
亦云。不生不滅莫窮其始者。莫無窮鞠始初
也。既非生滅有爲之法。則無能尋鞠盡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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