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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 (No. 1828_ 遁倫集撰 ) in Vol.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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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論本第二十
至二十四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
修所成地。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
對治故。因定所發解理事慧名爲修慧。此慧
及相應心心所等并所得果若有爲若無爲皆
此地體。大文分二。初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
釋中有三。初列四處。次以七支相攝廣釋。後
總結成修所成地。七支相攝廣釋中。初總列
七支相攝。後廣別辨相。初文有三。初標。次
列。後結。處謂處所。依四義處修方滿故。第一
處所内體外縁必須具足。第二因縁行世出
世修之方便。三修瑜伽正修自體。四修果者
因修所得世出世間有爲無爲功徳之果。七
支攝者。初生圓滿即修處。二聞正法圓滿三
涅槃爲上首四能熟解脱慧之成就。此上三
種名修因縁。五修習對治名修瑜伽。六世間
淨。七出世間淨名爲修果。廣別辨七支相中。
由四處攝。即分爲四。初生圓滿修處所中。文
爲三。初辨生圓滿。次能攝四支修瑜伽處。後
結生圓滿廣聖教義不増不減。初文復三。初
問標十種。次各別顯。後總結成。又處中國不
生邊地等者。泰法師云。唯中天竺名爲中國。
餘四天竺雖有四衆遊行往來竝名邊地。達須
無有正音可譯。雖有識別是佷戻義。蔑戻車
亦無音可譯。無所識別是頑囂義。此後二處
並無四衆遊行。亦無聖人居止。有識無識既
有別故分爲四處。一中天竺三世諸佛生於
此故名爲中國。二四天竺雖無佛出而有四
衆往來化導。三四天竺外佛在世時無佛四
衆出世遊行然有識別如唐國等名達須國。四
夷狄戎羌名蔑戻車。景基同釋。依西方俗間
所説。唯五印度名爲中國。餘皆邊地。佛法所
傳唯中印度名爲中國。餘名邊地。景公復云。
蔑戻車者。名樂垢穢。突厥等。達須是下賤類。
即説此葱嶺已東諸國是也。基法師云。達須
者細碎下惡鄙猥賤類。蔑戻車者樂垢穢也。
案四分律皮革健度。大迦旃延在阿槃提國。
使億耳以問訊世尊於耆闍崛山而請五事。
中。一請邊地五人受戒。佛聽阿涅波阿槃提
國持律五人得受大戒。若有餘方亦聽。餘方
者東方有國名白木調國。已外便聽。南方有
塔名靖善。塔外便聽。西方有國山名一師梨
仙人種山。外便聽。北方有國名柱。方國外
便聽。其白水調者。宣律師云。梁時從西北來
朝梁也。准彼律文。中國者似通多處非局中
印度。聞正法圓滿下。釋第二修因縁。中分三。
初廣釋三支。次又隨次第已説三支下結成
廣教不過不増。後又此三支當知即是修瑜
伽因縁下結成三支修因縁攝。又正説法略
有二種所謂隨順及無染汚廣説二十如菩薩
地當説者。此正説法隨順二空所顯眞如。及
無希望而爲他説。故無染汚。涅槃爲上首中。
初問次釋後結廣義。釋中分二。初釋涅槃爲
上首相後釋由此獲五勝利。初文復二。初總
明涅槃爲首聽聞正法不爲餘縁。後以十轉
釋以爲首。後中有二。初標十轉。二涅槃爲首
下後釋十轉。言十轉者。一聞所成慧爲因。二
於道道果起三種信初信諦實次信實戒後信
已能。如唯識論。三遠離憒鬧諸惡尋思。四趣
善決定思所成智。五能趣入二修方便。六證
修慧。七於生死涅槃發起欣厭。八入諦現觀
有學解脱。九數修道無學解脱。初五在念住
不淨觀等前。次一在不淨觀念住等位。次一
在四善根於生死涅槃起欣厭故即四諦觀後
二可知。此上九種。無餘涅槃而爲上首則由
此故證無餘依。是爲第十。亦可上之九種有
餘涅槃而爲上首名解脱滿。即此解脱以無
餘涅槃而爲上首。五勝利者。聞正法時有二
饒益。修正行時亦二饒益。并證苦邊際。能熟
解脱慧之成熟中有二。初問次答。答中有三。
初明止觀由慧成熟。次明近善友習三學由
慧成熟後明十種能熟解脱慧成熟法。解脱
謂果。能熟謂因。即止觀等。此果此因皆是所
熟。慧爲能熟。能熟彼故。名慧之成熟。定心中
慧於所知境清淨轉故者。釋奢摩他支由慧
成就。定心無慧證境不明障垢不離。由慧證
明及能離障定心方滿。故名慧成就。第二又
毘鉢舍那支已下。釋依善友修三學由慧成
熟中。初標後釋。標中。謂最初起修慧必依善
友之所攝受。二依奢摩他之所攝受。三依尸
羅圓滿之所攝受。初起修慧故不説由修慧
之所攝受。或初起聞慧故不説由慧之所攝
受。未有現行方便慧故。若後起慧理亦由慧
之所攝受。次別釋中。唯解依善友及尸羅之
所攝受不釋依定之所攝受。前止成就即是
此故。善友攝受者。由善友攝受爲説法時。於
所説法所知境中由有慧故有覺了故。尸羅
攝受者。由攝受尸羅。他有三根隨擧罪等。由
有慧故堪忍譏論。第三又依所知眞實下釋
十種能熟解脱慧成熟法中。有二。初辨十種。
後結十種漸次能令解脱圓滿。言十種者。一
於境眞實有覺了欲。二愛樂聞法。三便發請
問。四聞昔未聞甚深法義。五明淨法義除先
所疑。六能見過患深厭盛事。七於世盛事不
生願樂。八爲除惡趣法心生正願。九爲除諸
惑修諸善法。十爲得彼果及心清淨心生正
願。由此漸次解脱圓滿。結成三支廣攝聖教
更無増過中。如是三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
等者。景云。前就第四門中所辨十法令慧成
就。慧成就故解脱成就。今此復次通就向前
異門相成以明成就。謂由七支中第二聞法
圓滿故得第三涅槃上首圓滿。涅槃上首圓
滿故得第四能熟解脱慧之成熟。如是三支
佛聖教中一一廣門十門分別。故言如是三
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是則三支各有十種
義門分別名十十種。基云。謂初聞正法故凡
所修行皆以涅槃而爲上首。此所修學能成
就彼解脱等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此後二
種由聞二法爲先以涅槃爲上首中有十法
轉。慧成就中有十種漸次。故結廣教名十十
種。非謂聞正法亦有十也。故聞正法中無結
廣教若過若増。後二有結也。七支中。第五修
習對治即四處中第三修習瑜伽。文分爲四。
初問總標。次隨別釋。三以修對治即修瑜伽。
四結廣教不過不増。隨別釋中有三。初解三
位十種修習。第二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逐
前難解。第三又正方便修諸想者有能斷滅
所治諸欲下釋多所作修習對治。初文有二。
初列三位。後釋十修。明十修中文有三。初明
不淨無常二想。二又出家者四種所作下明
無常苦等四想。三又於遠離閑居下明光明
等四想。其所對治十種者。景云。在家位中有
二。一於妻室起貪修不淨觀治。二於餘親及
諸財寶生愛修無常觀治。出家位中有四。遠
離位中亦四。故成十種。基云。一在家有婬欲
貪及受用愛。二出家已爲尋思擾動不生喜
樂。爲除婬貪修不淨想。爲除受用愛及不生
喜樂修無常想。顯無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
修習。以二能除除二所除。故言隨次。非以在
家出家爲二名隨次第。無常苦等四想中有
三。初明四種所作。次明四種所治。後明四種
能治之法。此下餘八所治及能治法。即出家
後設生喜樂有懶墮懈怠等爲四。遠離*閑
居於止觀品有暗昧心等爲四。故於出家中
於四種所作事中起四種障。爲除此故修無
常等四想。光明等四想中有二。初明四種所
治。後明四想。言三於生有隨動相心爲對治
此修滅想者。諸有爲法生滅還動名生動想。
今見彼*想名於生有隨動*想故。爲治此修
於滅相離遷動故。或於當來生有數生喜樂
名隨動想。爲對治此修習滅*相。當有不生
無欣樂意。雖有兩釋。前解爲勝。又不淨想略
有二種下。第二逐前難釋中分三。初釋在家
初不淨*相。次釋出家於無常所修苦想。三釋
遠離*閑居中修光明想。不淨想。中有三。初
列二力。次明二障。後明除此能治法多有所
作。思擇者正思量。修習者起修作。釋障中。初
辨障。後結之。五障中。近母邑者。數近女。處
顯失念者。謂對衆前逢勝顯境。居隱放逸者。
獨居屏處縱蕩邪思。通處隱顯由串習力者。
由是串習處隱或顯失念放逸。雖勒方便等
者修不淨時邪思上勝心隨淨想。七種障者。
一本所作事心散亂性者。景云。根本行欲貪
散亂事。泰云。憶本所作業心便散亂。故障修
慧。基云。隨作彼事時心生散亂。二本所作事
趣作用性者。景云。行散方便貪也。泰云。憶本
所作事業趣向造作。亦障修慧。基云。將作彼
事發起欣趣方便作用。三方便作意不善巧
性等者。景云。如今小兒貪心欲取佛僧飮食。
不解恭敬勤請問師罪非罪等。基云。如無智
者用三寶財。由不恭敬承事師友勤請問故
不解方便。四不守根門雖處。空*閑猶有染汚
尋思所亂。五於食不知量身不調適。六尋思。
惱亂故。不樂寂止。七身不調故。不修慧品觀
察諸法。如是一切所對治法當知總説一門
十二一門十四者。景基同云。談二別障。初五
後七。名爲十二。總別合論更加二總。謂思擇
障及修習障。故成十四。泰云。即後七法中不
恭敬請根門擾亂。若總爲一唯有七法。若別
爲二及染尋思以爲三法。故云十四。釋光明
想中有三。初總明此縁法光明。次明十一所
治暗障。三顯相違能治白法。如是疑隨逐故
者。結初暗障。障礙能遣疑因縁故者。結後三
種障。精勤少睡正食身調順觀諦法。不欲雜
居如理作意。是能除遣疑之因縁。後三障此。
故説爲障礙能遣疑。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
者。一惛沈。二掉擧。三喜悦。四怖瞋二種相應
等法。五起言尋伺。六不正思惟及心散亂。七
邪思搆。如其次第七種修慧所除暗障。世間
一切種清淨下。釋第四修果。文分爲二。初釋
二淨。後結成修果。初復分二。初釋第六世間
淨支。後釋第七出世淨支。初文復二。初廣釋
相。後結世間清淨唯在正法非諸外道。初文
有三。一問列三名。二隨別釋。三結廣教不過
不増。別釋三中。創得初靜慮未至定名爲得
三摩地。得根本地名三摩地圓滿。離諸障染
別生通慧清淨鮮白名三摩地自在。得三摩
地中分四。初釋所治能治別相。次釋得者得
近分。三結廣教不過不増。四結世間淨住正
法者得。初文有二。初明所治二十法。後顯能
治。初文復二。初明二十障。後明四相堪能障
法。初文有三。初標次釋後結。三摩地圓滿中
有三。初釋十相。次結圓滿入根本地。後結廣
教。十相者。一願勝定滿。二具定勝徳。三精
勤策勵。四折伏色愛。五善未圓滿修他惡尚
勝。六於淨天生心無耽染。七不自卑下策擧
増修。八隨順二修。九勸請正法。十於止觀隨
生愛樂。三摩地自在中有二。初釋自在相。後
結廣教。初文有三。初標雖已圓滿未自在相
善觀察故當得自在。次釋四處二十二種相。
後彼於如是四處下明自在相。第二文中有
二。初列四處。後由剃除鬢髮下釋二十二種
相。四處者。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衆具。二
自誓受禁制尸羅。三自誓受勤修善法。四爲
斷衆苦受前三處時應正觀察衆苦隨逐。此
四處中前三各起五相。第四處起七相。初處
五相者。一剃除*鬢髮。二捨俗形好。三著壞
色衣。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又威儀
衆具各一爲五。第二處五相者。泰云。總據五
相不過二種。一初出家即捨二事是爲二相。
後修行此有三相初無犯戒。二自無犯故善
擧他罪。三於戒有闕作已能悔。景基同釋。一
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二不自懇責他不訶擯。
三有犯不輕擧由此缺犯便自懇責。四他擯
能悔除。五於擧罪者無恚損惱而自修治。第
三處五相。如文自顯第四苦所隨應以七相
觀者。泰云。須勘釋論以數七相。景云惡趣苦
爲一。生老病死苦又爲四。足前爲五。愛別離
苦爲第六。自業所作一切苦因第七。前之三
苦各分二爲六。自業所作故一切苦因之所
隨逐合爲一相。即成七相。基又解云。初隨逐
處有一相於聖果未能隨證。第二隨逐處有
四相謂生老病死。第三隨逐處有一謂愛別
離法。第四隨逐處有一謂自業所作。生老病
死略有二義。一性逼迫苦苦所攝。對法等説
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苦攝故。二性遷謝生
變於死老變於少病變於強死變於生。故此
説爲壞苦。隨逐愛別離法非是壞苦。以義攝
之此中初苦苦苦所攝。第二第三壞苦所攝。
第四一種行苦所攝。自在相中有二。初明如
理作意相等自在。後由如是樂斷樂修下結
成離染進善自在之相。初中復三。初標便起
如理作意。次明依四處起二十二觀故乃成
出家及沙門想。後明六修相斷修之相。六相
者。一樂斷。二樂修。三不貪著。四無恚害。五
無隨惑善守念住。六無増上慢。出世淨中又
分爲三。初標列五門。次隨別釋。三結成淨及
教廣義。先得四善根世間清淨已。便能最初
入諦現觀。明生暗滅障礙便除。爲證通慧思
前所得歡喜境事。爲斷除障復習如前所得
類道。由此遂能入無學位證清淨道及果功
徳。是名此中略義次第也。入諦現觀中文分
爲三。初問生起。從世間淨爲證出世觀世劣
境深生厭惡。二又此住正法者下廣説厭患
安住心想。後結此二想各二十種更無過増。
廣辨厭患安住相中。文分爲二。初二初明於
五處所以二十相思惟厭患。復有五因二十
種相下明心安住。初中有三。初列五處次此
中略有三種下辨二十相。後如是彼由厭倶
行相下結成厭相。五處者。一於己雜染相應。
二於己清淨不相應。三於己雜染相應過患。
四於己清淨不相應過患。五於己清淨見難
成辦。於此五處心倶厭患。依五處二十相者。
初三處各三相。第四處有五種。第五處有五。
合前爲十九。又復發起堅固精進下合於五
處總爲一相。并前二十也。雜染相應有三者。
泰云。總明前雜染三種共相應。不以別配屬。
景云。一未調未順而死雜染相應。阿羅漢死
名調柔死遠離雜染。令不調而死故雜染相
應。餘二可解。基云。謂雜染體與己相應故。一
未離不調死聖者離故。二當墮煩惱坑三現
行惡業當生惡處。此隨所應即煩惱業生三
種雜染。清淨不相應者。謂涅槃定慧勝清淨
法體己身無故名不相應。雜染相應過患者。
由與雜染體相應便生三種過患。一者生老
病苦之根本故。二無暇處。三於一切處生四
相所迫諸無常性。清淨不相應過患者。由與
清淨體不相應故便過患生。於己清淨見難
成辦者。謂清淨法見於己身難可成辨。一若
捨淨法而不修爲其終不能任運自起作爲能
獲得。二清淨法外於餘世事尚非請他而能
成*辨況清淨事。三於清淨決定應作由心未
淨於其未脱。四非於現在不作諸惡即名清
淨已得永離煩惱熾然。若無聖道惡業不盡
故。五由清淨道圓滿證得觀可清淨。若不證
得學無學道觀修不淨。第二十相中有四又
字。初一於染汚淨體相應不相應。第二又字
於染淨相應不相應過患。下二又字於前第
五難成*辨思惟之相。第二有二十相心安
住中有三。初標五因二十種相之所攝受令
於涅槃心安住相。次別釋五因。後彼於爾時
由此五因下結成安住。別釋五因等中分二。
初明五因。次謂於空無願等下釋二十相。五
因中有三。一問二釋三結。五因依逆次説五
因者。一四善根創能通達觀四諦故。二所依
定即四善根所依止定。三即此定前四念住
等五停心觀等能入境界。四此等觀前修四
聖種六隨念等名能攝受加行資糧五即於此
前受持三藏親近和上及阿闍梨能受教誡。
加行思惟名爲最初攝受方便。故説五觀依
逆次説。依上五因起二十相者。依初因有六
相依第二因有四相。依第三因有二相。依第
四因有五相。依第五因有三相。初因有六相
者。一微細現行有間無間隨轉我慢倶行心
相。此於空等前方便起能障現觀作意正達。
有間我慢者謂第六識倶。無間我慢者謂第
七識倶。此皆倶生故名微細。其分別者前遠
資糧已折伏故。二既通達已。任運作意心中。
隨其所應能善棄捨前二我慢令無間滅。此
令染意不行之義。三依無間滅以無常等行
如是思惟。四由此作意乃至平等智生。五彼
於爾時我慢等滅證心一境性。六便自思惟
我已證此如實了知。依第二因四相者。一先
世間道得定圓滿亦得自在謂入住出。二於
此諸相安住其心入諦現觀。三若得此定未
滿自在思惟止擧捨相。四安住其心。第三因
中二相者。一阿那般那念。二諸念住。第四因
中有五者。一遠離非所行處。二既遠離已樂
斷樂修。三於晝夜分觀自他衰盛等事心生
厭患。四修六隨念。五住四聖種第五因三相
者。加行方便爲二。正加行爲一。第二門離諸
障礙中有三。初標列二障。次隨別釋後如是
二處十種善巧下結成離障及與廣義不過不
増。別釋障中。初明二處十一種障。後又此二
障下於此二處起十善巧。行處障中有六。一
棄捨善品數與衆會。此如對法説名障礙不
善。雋師釋云。衆僧數集即妨三學故名不善。
二愛重飮食。三兼前二處好營衣鉢。泰云兼
前二處者而衆共居等。四好樂談話。五於晝
夜樂睡樂言。六好共他居。言樂與第二共住
者。謂不樂獨住亦可樂與本二共住。住處障
有五。初四即不隨順性第五或於晝夜多諸
諠逸下合爲一種。名於二處十一種障。或行
處合爲一定之方便名爲行處。住處障有十。
初四即不隨順性。五晝分諠逸。六夜多衆苦。
七多怖畏。八多災癘。九衆具匱乏不可愛樂
十惡友攝持無諸善友。五失相應臥具者。指
如聲聞地。多定樂中有六。修止擧捨入住出。
多思擇中有四。謂勝善慧名思擇者。此出思
擇體。下明四善巧。一於晝夜分了知善惡増
長衰損。二於晝夜由習衣服等善惡衰退如
實了知。三思擇爲依於不善法驅擯遠離。四
於善能修。此四足前六爲十善巧。第三爲證
通慧思歡喜事有三。一問二釋三結。釋中有
四喜。一於四證淨生喜。二於因増上生及決
定勝生喜。三無嫉妬故於他同類得此二事
者亦生歡喜。四念有恩者發生歡喜。第四修
習如所得道中。問釋結。釋中。初明四法爲依。
後明五法圓滿。四法者。一心極思慕出離樂
欲何當具足住如阿羅漢。二如是樂欲生已
勒精進修三十七菩提分法。三勤精進故
心樂遠離。四由前三已不生喜足求住勝法。
後令五法修習圓滿者。一於歡喜修得圓滿
能離欲界。二最極損減方便道理煩惱斷故
斷色無色界煩惱獲得勝道喜悦圓滿。三遠
離麁重。四獲得輕安。亦可三由前進斷上界
修惑故得輕安。四由輕安故生身心清涼極
所攝受。五得金剛定。第五證清淨道等中。有
三。初牒問。次釋。後總結成。道滿無上無勝。
釋中有二。一別釋道果功徳。二能成廣教。
前中復二。初別釋三。後總結之。前中。先明
果。次明道。後明功徳。取雜染品者。謂煩惱。
行雜染品者。謂業。十無學所攝五無學蘊等
者。正語業命攝戒蘊。正念正定定蘊。正見正
思惟正精進主伴相從攝慧蘊。勝解數是正
解脱爲解脱蘊第十正智攝解脱蘊智見蘊。
即是盡無生智。見法明白名爲智見。無學
正見名爲慧身。故有差別。十過失中。初依外
欲發愁嘆邪語正語能治。二依内不護根。由
此起身邪業。正業能治。三愛味樂住過失者。
謂由貪愛味發於身語名爲邪命。正命能治。
四行住放逸過失。正精爲治。五外道不共。
即彼各別邪見所起語言。六邪見所起尋思。
並正思惟無治。七邪見所起追求者是邪念。
正念爲治。其能起邪見。正見爲治。亦可邪見
爲一過失。語言尋思爲一。追求爲一。以能治
所治相當説故。八依靜慮邊際過失者。景云。
第四靜慮名爲邊際。計第四定以爲涅槃故。
言過失。正定爲治。泰云。近分名邊際。多依近
分名邊際過失。九縁起所攝發起取雜染品
過失者。執彼愛取取淨爲清淨因。以正智爲
治。十發起行雜染品過失。又取無明所發以
爲解脱因。即以正解脱爲對除
第二十一卷
聲聞地。上來辨通行三地訖。自下明別行三
地。或上三方便行。下三根本行也。根本行中。
從劣向勝次第明之。諸佛聖教爲上首。從師
友所聞此教聲。展轉修證。求出世間。小行小
果。故名聲聞。如是聲聞。種姓發心修行得果。
一切總説爲聲聞地。初瑜伽處等。簡餘二乘。
三乘皆有初瑜伽處故。有四處。一種姓。二數
取趣。三安立。四世出世。於此四中種姓爲先。
故言初也。瑜伽是觀行。種姓是觀行種子。種
子能爲現行觀行作所依處。故言初瑜伽處
種姓地。初瑜伽中有其三地。一種姓地。二趣
入地。三出離想地。從初標名名種姓瑜伽。故
總頌云姓等。此卷解性地趣入地了。下之四
卷解出離地。大意。種姓即是成姓種*性。趣
入即是發心趣求聖道方便。出離即據已入
聖道。其中非無通明諸義。安舊論中。今此
趣入發心地。出離名行方便地。就種姓地中。
初標四門。釋釋初門中有種子。法由現有故
等者。景云。由無姓來於所依中念念現成聲
聞種姓無漏種子。遇縁即生。見道無漏漸入
涅槃。泰云。法爾種子。非當有故名爲現。非假
法故名爲有。若値如來菩薩勝縁便有性種
姓堪能及有習性勢力。於有餘能得於無餘
能證。基云。種子法即涅槃證之種子。由現有
故簡當有義。現簡於當有簡於無。若爾。勝軍
當有。此如何通。解曰。由現有煩惱等障可斷
故。亦名現有。此三家義應叙之。言便有堪
任便有勢力者。有説堪任謂性種*性。勢力者
習種姓也。今思不是所以者何。性種姓本有
何勞遇縁。故云非也。今意者。堪任謂有種姓
習種姓。勢力道種姓也。能得能證。與泰同釋。
能生現行故名種子。梵本云馱都此云界。是
因義也。梵本云濕縛娑縛。此云性。是體性義
也。據義各別。此解種子初三家義如先叙。答
附在所依有如是相六處所攝者。景云。若依
執性聲教中雖不辨頼耶。今依大乘道理説
彼聲聞種姓無漏種子。一須附在第八識中。
以第八識即是第六所攝。展轉傳來法爾所
得。泰云。附在異生所依五蘊有聲聞姓殊勝
無漏種子體相。不在山河外六塵中。故六處
所攝。難陀等不許本有種子義釋此文云。如
産女有能生子用説有人種。然其女身中未
曾有胎。此亦如之堪能得證故説有種。此堪
能得義非修所得。故法爾。第二安立門中。初
標次釋後結。釋中有四。一明麁細。二明一多
相續。三明遇縁般不。四明勝劣縁。應答言
細等者。景云。種姓未生果時。未習成果。其用
未増。微隱名細。但名性種姓。後若藉縁増長。
已與果時。已習成果。若種若果。倶説名麁。此
雖舊種。増長已去即名習種。新熏種子亦名
習種。今種姓地意明性種。後趣入地方明習
種也。又性種姓有二。一是有漏以此爲因能
生見道前七方便行。二是無漏能生見道已
去無漏。習種姓時亦有二種。一是性種中有
漏種子遇縁引發増長已去即名習種。從此
習種生起見道已去無漏還即熏種並名習
種。備云。法爾種子未生現果故未與果。未有
現行所熏長。以未習成果從法爾種生故。現
行却熏。本種増長。名習成果故。舊持地師
云。性種姓名細。即法身因果故。習種姓名麁。
五分法身。未有而有故。問云。如是種姓當言
墮一相續墮多相續等者。景云。相續言身。此
聲聞種姓爲始終恒在一人身中。爲當或在
此一人身或時同在彼人身中。答意。始終恒
墮一人身中。下釋中。先反釋。所以者何若法
異相倶有而轉乃至種種流轉者。此釋種姓
依身處定。若彼種姓與所依身有別體性倶
時而轉。可便得言或依此身或依餘身。即無
別體故不得有此身種姓墮餘身中。自下順
釋。如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等者。以此
種子非異六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種類身
前後分位六處殊勝名有種性。亦可直就一
人身中有十八界自類前後名爲相續。今問
種姓爲同眞如遍十八界多相續爲墮一界一
相續中。答言唯墮頼耶意界一相續中。言所
以者何乃至種種流轉者。此假説許之。若十
八界法體異相於一切時倶有而轉。可許種
姓墮多相續。而今具彼有無不定。如五根五
塵下界。上界則天。第二定等五識皆無。第
六意識諸位間起滅。二無心定及無想天中
滅。竝非種姓所依之處。故言見彼各別種種
相續種種流轉。言如是種子乃至六處殊勝
者。如是種子若離第六識別有體假可許墮
在多相續中。然此種子非於六處別有異相。
即於如是頼耶意處種類分位有此種子功
能。説彼意處名爲殊勝。泰云。攝論主辨種爲
異體文與此同。不同十色八心多體別相續
起倶有生。十色八心功能在於本識無各別
體故。墮一相續。何者。若十色法及八心法體
各異相並現起時倶有而轉。現見彼各別種
種十色及八心體。多類相續種種流轉。此是
多體相續之義。今無漏種子約隨轉門非六
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一種類分位六處上
有生無漏殊勝功能名六處殊勝。從無始可
得與六處一而相續起名一相續。備述三藏
釋。大意同景初解。基又解云。此中意初翻解。
後正解。謂若法下至種種流轉此翻解。此中
意若種子與六處所依各別相可種種相續種
種流轉。如十色處六識處。如是種子非於六
處有別異相。故知在一相續。如攝論中解。生
於邊國及以達須蔑戻車者。備云。番夷諸國。
名爲達須。達須之中不信三寶習染惡業。名
蔑戻車。今准文相應言。除中印度餘四印度
亦名邊國。此外此居除變癡等餘名達須。&MT05448;
&MT05718;瘕名爲蔑戻車。亦可有三寶處即名中國。
若無三寶皆名邊國。正至即是四果。聖人名
正至善士故。順正理説四向四果名正行正
至。辨勝劣縁中文分爲四。一問二答三徴四
釋。釋中。先列後解。解中初別解二縁。二重解
二縁。三屬當三法。初中。景云。聞説四諦入現
觀法。内正思惟即起修習。從五停心觀乃至
世第一法。望諦現觀。並爲勝縁。其若未起七
方便前所起觀行。名爲劣縁。若入見道從正
見乃至具修諸行。入無餘依涅槃界等。名眞
修習。泰云。聞思慧等名勝縁。自餘外縁皆是
劣縁。劣縁十二。次第釋也。自圓滿中。云前行
増上諸清淨信者。意取見道前行有漏淨信
也。他圓滿中。法教久住者。景云。如釋迦佛壽
量八十。彌勒世尊住六萬歳。釋迦入涅槃後
正法五百。像法一千年。彌勒涅槃之後法住
於世亦六萬歳。若住若滅經爾所時正法不
滅。言當知説彼勝義正法住證道理者。此據
證行久住不滅。不論教法。故云勝義正法。故
雜心云。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
品是説第一義。基又云。此意明正法五百内
由有正法作證。然此法住久近文處不同。依
摩耶經正法住五百歳。若依大悲經等正法
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又慶友法住記。言
此佛法。刀兵劫後人心厭惡咸起慈心不相
殺害。共相怜愍如父如子。命漸増長至滿百
年。十六大阿羅漢三明六通具八解脱善
三藏十二部經。受佛付囑住持正法利益衆
生不般涅槃。并餘眷屬大阿羅漢萬餘徒衆。
還以如來三藏教法流行於世。化導群生造
寺度僧修戒定慧佛法熾盛。至増人壽六萬
歳末七萬歳初。諸阿羅漢總集如來所有舍
利共造寶塔。十六阿羅漢與諸眷屬遶塔供
養散諸香華。瞻仰禮已倶昇虚空作如是言。
敬禮世尊釋迦如來應正等覺。我受教勅護
持正法及與天人作諸饒益。法藏已沒有縁
已周。今辭滅度。説是語已。一切倶入無餘涅
槃。其舍利塔便陷入地至金輪際方乃停住。
其三藏教在舍利前先已滅沒。經一百年。唯
此淨法與舍利塔及諸阿羅漢一時沒滅。爾
時世尊釋迦牟尼無上正法於此三千大千世
界永滅不現。從此無間此佛土中有七萬倶
胝獨覺一時出現。至人壽量八萬歳時獨覺
聖衆復皆滅度。以後彌勒出現世間。今尋寶
重經第七卷末大同此記勞策戒者。即是沙
彌十戒。亦名勒策戒也。泰云。梵音沙彌。此云
勞策。又云息惡。根律儀者。即是防護六根念
慧也。食知量云爲斷故受等者。至第二十三
卷當釋之。從順障法淨修其心者。知從此心
順貪瞋等。即攝令淨。正知而住若往若來等。
至第二十四當廣解。樂遠離中。無倒修治初
業地已者。景云。即描前説正知住等名初業
地。基云。謂修治初發心業即出家等是。邊際
臥具者極惡臥具名邊際也。彼由如是漸次
修行乃至無動者牒後劣縁。若復獲得依四
聖諦乃至如理所引作意者牒前勝縁。及彼
爲先所有正見乃至而般涅槃者是眞修體。上
來牒三法體。自下屬當三法名號。解第三門
中云阿頼耶愛遍一切種皆悉隨縛等者。景
云。計頼耶爲我。以愛我故愛我衆具故頼耶
愛遍一切種皆悉隨縛。復因此愛生長餘惑
在頼耶中。故云附屬所依成無量法。既無斷
道故難傾拔。既無種子則無因。無因故諸佛
傍縁不能救。不能救故所有惡法畢竟堅固
久遠隨逐。備述三藏解。染汚攝藏。遍藏一切
十八界十二處五取蘊。故云遍一切。阿頼耶
名染攝藏故。泰云。阿頼耶此云遍一切。阿頼
耶名藏護。皆愛著藏護資生具故。如水所生
雜穢蝸牛螺音狗行者。景云。蝸牛在水行時
令水穢濁。如彼牛涶。西國界螺音。然有者
咢似彼螺音而行狗行。譬彼苾芻内懷貪
等。泰又解云。佛法如水。破戒苾芻如水
雜穢蝸牛。又如狗好聲如螺然有狗行。破戒
苾芻。形相似實。實性惡行。解。第四門中文分
爲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列二十三人。次
牒解釋。後結成佛化。若生死無暇者。生難
處者是。依梵本云。生無暇處。是謂在此處無
暇能入道。如世言無暇作此事。遠中有二。一
由時遠。此人雖有種姓。要經多百千生。方値
勝縁發心得勝。加行遠者。此人唯住種性。
而未趣入。不能速遇勝縁起勝加行。然經五
三生後能起加行得入涅槃。不同時遠要歴
多生方能得般。近中復二。一者時近。此人已
經多身修習。住最後生住最後有住最後身。
即由此身當得涅槃。生有及身體一義異。若
對七生十四生等。此人住最後生。若對三有
二十五有相續位中。此人住最後有。身是依
止義積聚義。從無始來身身相續。此人得道
餘生皆滅。住最後身當涅槃。或即由此刹那
無間當得作證者。住人金剛心也。加行近
者。或於此生不久即能起於加行。或更經一
生即能起於加行。或加行不久得涅槃。皆名
加行近。趣入地中。先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
正釋有三。初頌及長行開別四門。次依門解。
後總結之。解初門中。謂安住種姓補特伽羅
本性成就涅槃種子者。牒前種姓地即是性
種姓。若於爾時有佛出世生於中國等下。正
出趣入地體。即是習種姓。就中有二。一是有
漏能生見道已前七方便行。二是無漏能生
見道已去諸無漏行。今言有佛出世乃至從
彼聞法者出趣入自性發起之縁。得初正信
等出趣入體。從此已後由此法受乃至能作
長時信等依止者。即前正信戒聞慧捨名爲
法受。爲涅槃法受行信等名爲法受。由彼法
受爲因感得次生勝身與彼轉勝信等爲依。
復由轉勝信等諸法乃至若道若路若正行跡
能得涅槃能趣涅槃者。道謂七方便道。路謂
道品八正路等。行跡即是四聖諦觀。故昔賢
聖遊前道路履前行跡能得涅槃能趣涅槃。
彼於爾時能引方便道。能入八正路。能履四
諦跡故。能漸次乃至究竟。此中備師解云。要
待善知識種解脱分善。今佛及弟子名善知
識。又若准善生經由値佛及阿伽膩宅天。殖
勝脱分。即第十地菩薩名攝報處故。泰師又
云。得順道勝身名殊勝諸根。第二安立門。先
問。次答。後結。答中初列八句。後次第解。解
中有三。初釋八門。次攝八爲六重釋成就。後
解趣入遲速。攝八爲六者。先牒諸人六位所
攝。次徴釋六位。後解六位乘前起後。六位者。
一住種姓未趣入人。二成下品善根者雖已
發趣未經生修。三中品善根者已經生修未
至最後入聖身。四上品善根者住彼最後修
入聖身。五究竟方便者從於初果進斷修未
得羅漢。六已到究竟即阿羅漢。此中備云。前
之八人唯在於前種趣二攝人未盡。雖有此
解不順於文。第三乘前起後。中先辨前生後。
後明攝聲聞盡。第三解修分齊遲速中。總有
三類。一極久遠者聲聞極多經六十劫修解
脱分善根最後身般涅槃。二非極久遠者有
經多生乃至一劫方般涅槃。三最極速疾得
般涅槃者要經三生。第一生中發心修習解
脱分善。謂五停心觀總別念處。第二生中復
修念處從總念處修趣煖頂。或入下忍或入中
忍名爲成就。第三生中復從下忍或從中忍
起増上忍世間第一。入於見道乃至究竟阿羅
漢果。此人或時於第三生得入聖已於初果
身命終受生受於七有方便般涅槃。第三門
中引經證。若有世間上品正見雖歴千生不
墮惡趣者。住種姓人暫起趣入發心即得惡
趣非擇滅者。於此位中或時有得。或時不得。
若至忍位此即定得。彼若已入忍上品位斷。
向成就不生無暇及餘惡趣。第四門中有一
復次。一唯趣入未將成未已成未得見道出
離修時近故。二有已趣將成非已成未得出
離已經多生修習未住後身等。三已趣入亦
已成就未出離住最後身未得見道。四復有
所餘如性種地説軟根等當了知者。彼中説
言或軟中上根三人。或有邪行無邪行。有障
無障行。有遠有近行。有未成熟已成熟。或有
未清淨已清淨
第二十二卷
出離地中。先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釋中。初
頌及長行略。開三門。一世間離欲。二出世間
離欲。三此二道所有資糧。後釋。此三間道
義通異生。今據聖者世俗離欲而明之。以辨
出離地離欲。次明出世間道離欲之相。三藏
云。對法論師據眞見道説能所平等智爲其
相。此論主約相見道説四諦智名爲見道也。
自能離繋自得解脱者。明無漏智等離有漏
繋。即無間道。斷彼煩惱得無爲時。起勝解數
自得解脱。即解脱道也。第三辨二道資糧中。
初有一頌及長行列十四門。後次第解。於中
初三指前種姓地劣縁中説。今當解釋餘十
一門。此卷但解第四若戒律儀。就中初問後
答。答中初頌標六門。次廣釋其六。後結勸修
學。六門者。一辨三。此説下略義中標數故言
辨三道理。廣文有六。一安住具戒。二善能守
護別解律儀。三軌則圓滿。四所行圓滿。五於
少罪見大怖畏。六受學學處。二虧三滿各有
十因。四異門有六。五淨有三。六勝功徳有其
十種。就初門中。又分爲三。初總擧六義。二徴
釋其六。三辨略義。今此義中唯依苾芻律儀
處説善能守護等者。何故不説苾芻尼等也。
以不能入聖道故。多分成就具戒法者苾芻
有故。餘則不然。是以不説。於所應行於如所
行者。此有二釋。一云所應行事簡諸惡者不
應行事。於如所行者即如餘善丈夫所行如
是而行也。一云於所應行者佛所許處也。於
如所行者佛所制處也。若於如法宣白加行
住慈悲心展轉與欲者。此即爲法事時。如理
白衆。應住慈心受彼人欲謂於諸少隨*少
學處者。除四重餘盡名*少戒。初受名*少戒。
後對縁持故名*少隨。今犯此*少戒及*少隨
故名*少罪。得所未得觸所未觸等者。此説初
中後行也。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者。
謂聞四波羅夷等過。於二百五十學處者。二
百五十戒中。合其衆學爲一。足餘一百五十
有一百五十一。故云過也。略義中。以兩番三
義攝。初番中其受學學處亦入第三門攝也。
上釋辨三竟。自下釋第二十虧。第三十滿。先
總標虧滿各十。後別釋之。於中先辨虧損。後
翻顯圓滿。前中。先標別次別釋。後總結。大
欲不知喜足難養難滿者。希未得境名爲大
欲。耽已得境名不知足。以大欲故難養不知
足故難滿也。墮在二邊中明苦行邊略有十
種。一依棘刺修斷瑜伽。二依灰坌。三行木杵
夜即臥上。四行著板衣夜臥板。五如狐蹲住
乃後夜不至於地。六如狐蹲坐後分至地。修
斷瑜伽通上六所計。但泰云或修涅槃斷行
即瑜伽行。若依此釋應是別計。以加或字而
作釋故。即是邪瑜伽行也。七有外道相續事
火一日三事。八在水中著柱始終一手執一
柱一脚踏一柱一日三度。昇柱觀日隨日而
轉。九一足立柱隨日而轉。十除此九計所餘
邪行九十六種外道等。總結中若説尸羅虧
損通十因縁。若説尸羅難艱局在不能出離
及所受失壞。第四釋異門中。初列六頌顯戒
名有六。復問答重釋。第六頌云阿笈摩見
者。舊云阿含見即是證見。今云阿笈摩此名
爲傳即佛教傳流證理正見。能得果故名有
見。下長行云復有説言安住具戒等者。此引
律儀言證第六名也。問答重釋中。建立任持
者。謂初能安立後能任持。令生令證者。謂有
爲令生。無爲令證也。第五釋清淨門中。初長
行辨三業淨。後引羅怗羅二頌證成。第六釋
戒徳勝利有其十種。言若有其趣作福業者
乃至名賢善死等者。人天善趣作福等三事。
於當來中必生善趣。不怖惡趣。故第二無悔。
若有所犯有所怖惡趣故。名不賢死
第二十三卷
自下解釋第五根律儀中。初總開五句。次別
釋五句。後辨略義。別釋中。初明密護根門。言
云何名爲密護根門者。明所防護。即是六根
也。謂防守正念常委正念等者。擧能防護以
釋所防。由住正念防守眼根及正修行眼根
律儀。乃至防護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儀。即
以正念爲根律儀體。此文擧正念實兼正智。
二明防守正念。謂前恐六根起過。住於正念
防守六根。今時後恐念有忘失。故攝受多聞
學聞思修。由三慧力獲得正念念不忘失。是
則三慧防守正念。爲欲令此所得正念無忘
失故時時修習三慧不息。三明常委正念。謂
能制伏色等。即防六根起過之縁。四明念防
護意。謂如卒爾眼識逢違順色。次起分別意
識尋求決定。若不防護此分別意識。其次即
入染淨心位生諸煩惱。故名將生。於中。初明
眼識。次類耳等四識。後明*卒爾意識。即此
意識有與非理分別倶行能起煩惱由此意識
於可愛色法將生染著等者。即此*卒爾意識
與彼尋求決定前後倶行。當起染淨位中煩
惱。故言將生。前言色色者。五識縁色體。意識
縁色法。謂縁彼色上生住異滅是色家假四
相法名爲色法。亦由如是念増上力能防護
此尋求決定分別意識。令生染淨位淨識。不
生煩惱。五明行平等位。文分爲二。初釋行位。
此中備師云。與善無記捨相應時。有念防護。
名平等位。後釋意防復分爲二。初略標二相
行平等位。後云何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
下廣釋之。於中有三。一釋不取相好終不依
彼發生惡漏。二若由忘念已下釋若彼失念
發生惡漏便修律儀。三若於其眼所識色中
應策眼根已下釋由二相故能善防護於其二
捨令意正行。初釋不取相好有兩番釋。初釋
眼識取自境界而未起貪等名爲取相。若能
遠離如是境相名不取相。其若眼識無間意
識取相能起貪等名取隨好。如眼餘耳等亦
爾。第二番釋六根對境名爲取相。尋求意識
了別共相名取隨好。下辨生不生漏。略義中。
初結前問後。後對問辨略。即有三番。初番中
五。一能防護。謂前所辨防守正念常委正念
念及三慧。二所防護。即是眼等六根防護此
根令不生過。三從防護。即防過縁所謂防過
六塵。四如防護。即防過相謂於色等不取相
及隨好。五正防護。即防過時謂彼六識行平
等位。第二番中有三。一防護方便。即攝能防
護及防過相。二所防事。即六根六塵。三正防
護。即是六識行平等位心住捨中。第三番中。
初總標二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即前所説
能防念慧。一是思慧相應念慧爲根律儀。是
其伏道。二是修慧相應念慧爲根律儀。是其
斷道。次別釋二力有二復次。初復次中直明
思擇力境界不能過斷滅。若修習力見過能
斷。第二復次即言思擇力伏纒不發隨眠。若
修習力即伏現行復撥隨眠下。第三結當二
道。第六於食知量中初先廣辨。次明略義。後
結廣略。廣中有三。初標列五句。次釋。後結。
諸句者。景云。此列五句而釋之。一正思擇食
於所食。二不爲倡蕩。三不爲憍逸。四不爲飾
好。五不爲端嚴。今准下釋具有七句。一正思
擇食於所食。二不爲倡蕩。三不爲憍逸。四不
爲飾好。五不爲端嚴。六爲身安住。七爲暫支
持。以後二句入於乃至廣説故。雖句有七而
判爲五段。一思擇所食。二不爲倡蕩。三不爲
憍逸。飾好端嚴。四爲身安住。五爲暫支持。釋
初正思擇中先明思擇。後明所食。前中有二。
一明思擇過患勝利。二應自思惟下明思擇
受用之意。前中復二。初明過患後明勝利。初
中先開三章。次釋。後結。釋第三追求過患中。
初開六句。次釋。後結。因食不自在過中。泰師
解云。修仙斷穀不爲王使。所云爲王所使。第
二思擇受用之意中。當隨因喩唯往施主家
者。泰基同云。月能清涼益人。入施主家身有
清涼益於施主。只如月也。今又更解。如涅槃
經説。如空中月。從初一日至十五日。漸漸増
長。善知識者亦復如是。命諸學人漸遠惡法
増長善法。第三釋不爲憍逸飾好端嚴中。有
二。初明憍逸等。後明不爲憍逸等。前中復二。
初別釋三。後總結成過。第五釋爲暫支持食
於所食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二。一略解。二諸
有多聞聖弟子衆下廣釋爲暫支持。前中有
三。初標二養。次別釋。後明二養有罪無罪。釋
中有難六句。一受飮食而返飢羸 二非法追
求得已耽著。三食竟身體沈重不任修斷。四
食已心鈍不速得定。五食已難艱。六食
已惛睡纒擾。無難反此。亦有六句。第二廣釋
爲暫支持中。文分爲三。初總標聖衆習近無
罪名爲暫持命。次問答開五句。後別釋之。初
釋爲除飢渇受諸飮食即離艱難中初飢羸
過。二釋爲攝梵行故受飮食即無前説艱難中
身沈重過心鈍不速得定惛睡纒擾。三釋斷
故受。四釋令新受當更不生。五釋存養等即
有五句。一存養二力三樂四無罪五安穩而住
也。略義中有其三番。第三番中文分爲二。先
明有食無食義。後由此受用平等所食等下
配屬諸句以明遮顯。前中初標二種後別釋
二。一無所食即便夭沒。二有所食於中復二。
初開二食各有五句。二當知此中下。明二徳
失指前所辨。就明徳中。由平等食非極少
食乃至已生斷滅者。此唯離過。由非極多食
乃至如前廣説者。具二功能。謂離過攝徳由
不宜食非不消食二種倶能斷故。不生新受
者離過。由此當得存養力樂者攝徳。由非染
食當得無罪安樂而住者。此唯攝徳。就明不
平等食失中。由極少食飢羸少活。由極多食
食不消變。由不宜食當知亦爾。此不宜食望
不消食有差別者。謂觸藥等身中集過。觸極
重苦。由染汚食非法追求得已即有染愛耽
嗜饕餮之過。第二配屬諸句以明遮顯中。文
分爲三。初標於食平等所作以諸句顯。次擧
前所明諸句以明遮顯。後結之。明遮顯中。前
明遮。後明顯。言若於善品勤修習者乃至修
入而轉不安穩住者。正修善時諸惡尋思令
隨順趣向諸惡惡法將起故言修入而轉
第二十四卷
釋第七悟寤瑜伽中有二。初爲四問。後次第
解。解中。先廣釋。次略義。後結廣略。前中。先
略解四問。後廣解第三*悟寤瑜伽。就略解
中。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泰
基同云。彼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
各立三時以三時攝四分。從初向後過初一
分名初時。從後向前過後一分名後時。中間
二半分名夜中時。其晝亦爾。此中順世俗。基
加一釋。過有二種。一纔入名過。即此論云夜
四分中過後一分名夜後分者。謂四分中入
故一分名過。非後一分已無名過故也。二事
了訖名過。其義可知。此中下第二廣解第三
*悟寤瑜伽中。初廣晝日分。次廣初夜分。後
廣後夜分。廣晝分中。一解晝日。二解經行。三
解宴坐。四解從順障法淨修其心。經行者謂
於廣長稱其度量乃至相應身業者。景云。可
廣三歩。長三十歩許。是經行道。基師又解。西
方多飮蘇乳。其食難消。爲一處所量無大
少。或露或隱。於中往來。擬行消食處所
中來去所有如法之身業也。宴坐中。結跏趺
坐端身正願安住背念者。跏趺容貌敬肅。簡
異空坐。不能跏趺。如下三十三有五復次釋
身生輕安等。端身解身疲勞表意正念。由端
直故不爲惛沈睡眠之所纒擾不爲外境散
動。故正願異邪願心無異要。安住背念心得
涅槃念求出世。違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
死之心安住無漏涅槃之念故。能斷金剛般
言住對面念。此對面念即背生死欣念涅
槃。如第三十自當廣説。有二復次解。一如前
解。二謂住定故背不定故。涅槃念心無異
則不起過。常以正念爲對面而安住之。就解
從順障法淨修心中分二。初出障體及順障
法。障體即是五蓋。順障法者。謂取淨妙相順
彼貪欲。取彼違縁瞋恚家相即順瞋恚。若取
黒闇相即順惛沈睡眠。若起親屬國土不死
尋思即順於掉。若追憶昔時在衆戲笑喜樂
承事即順惡作。若縁三世有無等事即順於
疑。第二解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於中有二。初
由法増上故出離彼障。後由自増上及世増
上故出彼障法。前中有三。初由經行從惛沈
睡眠蓋及順障法出。二由宴坐從餘四障及
順四障法出。第三總結。前中。三以有倶心及
有光倶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寶是明。縁
此之心名明倶心。唯日一種是光。縁此光心
名光倶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倶事令見。餘
月等不爾。就第二宴坐中。初問後答。問中。從
幾障法淨修其心者問數也。云何從彼淨修
其心者問修相也。答中有二。一答數。二答修
相。答修相中。初廣釋從貪欲蓋及順法出。後
攝釋從餘三蓋及順法出。謂或觀其骨或觀
其鎖或觀骨鎖者。基云應問。今勘第三十卷
有二復次解。賢善定相者。景云。觀共無常等
隨一定相亦得離貪。基云。謂斷此四蓋之定
相名賢善定。攝釋餘三障出中。先辨三障與
初障有差別者。後又於瞋恚蓋應作是説下
顯其爲斷聽聞等句與初障同有。初段疑蓋
中。我於過去爲曾有爲曾無等者。此中所爲
初言不。如理思則三世皆擧。下疑三世有及
有因縁三世皆擧。唯疑有無中唯於過去不
言現未有何意也。基公述云。如廣論有略影
顯之。又前後皆擧三世此中唯擧過去。影解
現在未來。論略故不説。又現在現有不可疑
有無。未來法不定有無難測。又今謂得正見
未來果斷故不須疑。過去不同現未故偏説
疑有無。其實通三世。問我於過去爲曾何有
云何有曾者。此中二思。一思過去曾有何
法。二亦過去之法從而來。即初問法體後
問法因。過去既然。二世准此。知有爲有有
法也。知無爲無無我也。第二明由餘二増上
故出障中。初結前生後總標其二。後別釋
二。自増上者。自知起蓋是非善法甚可羞恥。
故能遠離。世増上者。謂於諸蓋隨一已生或
將生時便作是念。我若起蓋當爲大師諸天
有智梵行世間所毀。故從障出淨修其心。上
來廣晝日經行宴坐能離障訖。又爲護持諸
臥具故下。次廣初夜經行宴坐淨修其心。於
中有六。一解初夜經行宴坐等。言爲護臥具
故順世儀故等者。基云。此中意。於初夜分由
晝經行故後夜分不令經行。初夜經行不令
遠去或至晝經行處。恐賊盜失臥具。所以近
臥具令經行。又假夜中。威儀須正。故順世
儀初夜行。又世俗初夜*行令僧初夜經行
此順世儀故同。初夜經行有二因縁。一護持
臥具所以不遠。二順世故晝分經行。今解爲
護臥具故但晝初夜分。若至中夜還入住處
而臥。又順世俗夜中睡眠故。但於初後分經
行宴坐。於中夜分如法寢臥。二解右脇而臥
而非如其餘鬼臥天臥等者。謂若鬼覆面臥。
若天仰面臥。其受欲者左脇而臥。師子右脇
而臥也。三解住光明想。四解正念。五解正知。
六解思惟起想中。初以三復次釋想。二當知
此中下辨三差別。言林野鹿者。野鹿恐人傷
殺眠不安穩。有巧便人當令臥時亦爾。略義
中。一結前問後。二對問正釋。釋中有二。初明
四種正所作事。第二依四已下引前廣文次
第屬當。於中有二。初次第屬當四所作。後此
中下別約第三第四所作指當前文。前中。初
一通明晝日及夜初分經行宴坐。第二第三
並是初夜觀行中文。第四所作是其後夜。就
第二別約三四重指當中。初言此中所説住
光明想乃至謂由正念及由正知者。擧初夜
中所起思二與中夜無染汚心睡眠爲縁。所
謂正念正知。次言復由二縁乃至及由思惟
起想者。復由初夜二心爲縁令於後夜以時
悎寤起。不釋初夜過時謂由住光明想及思
惟起想。此復云何已下重釋初夜四門。二興
中夜無染睡眠爲縁。二與後夜起不過時爲
縁所以。第八正知而住中。初廣。次略。後結。
初中有四。一列九門。二廣解。三辨九種前後
次第。四攝九爲二謂行時住時前五爲行後
四爲住。列九如文。解有六段。初解往還中先
作三問。一問往二問還三問往還正知而住。
答中有三。初答辨二往還之義。次解往還正
知而住。後釋已結。解正知中。初立四句。後以
四句重釋前四句。立四句者。一自往還正知。
二所應往還正知。三往還知時謂若乞食過
午已去非往還時。四如是如是應往還謂往
還所應爲事。若爲自身衣食療病等事是應
往還。若爲生煩惱縁非應往還。此中第二所
應往還及第四如是如是應往還何別。即下
重釋中三如其色類動止軌則禮式威儀應
往還此即與前別。第二但彼家屬等可應往
還五種家不可往還。後第四設應往還處自
有軌則禮式可往還。無即不可往還。以此爲
異。其下觀瞻等門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
皆同彼家可爾不可爾。第四句能顯第二句
可爾中。出離。其解。第二覩瞻中。若不先作意
忽爾見色名覩即是*卒爾眼識及同時意識。
若先作意復見色等名瞻是等流二識。言不
應覩瞻者謂女色等。知覩瞻時不解勞睡眠
或覩破壞興厭行時即可覩瞻餘時不應。如
所應覩等知所爲爲生長道故須覩瞻若増煩
惱不應覩瞻。第三解屈申中。謂於先往還覩
瞻等時屈申手足臂及餘支節是其屈申。知
屈申自相者。即是故意或是假人。知所屈申
者。謂手足等。知時者。或須拍撝或爲解勞等。
餘時不應。若如是屈等者。知屈申意本爲何
事。第四解持僧伽胝等中。僧伽胝者舊云僧
伽梨者訛也。此總名。大衣或六十條或九條
等者。若依四分律説九條乃至十九條。若有
過是數亦應畜。或言不應畜。不亦律文不定。
首律師云。亦者。應是據薩婆多論有三品。乃
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今依此論云或本云據
最上極極
六十條。勘五部律論未曾見有並
條作依。最下九條者諸部共許。
六十條者。有人釋
言是十五條袈裟也。一一條各有三長一短。
故成六十條。基云或且作是説言六十條。或
更得多極一百五十條。或兩重刺者。依四分
律云。大衣新者二重。餘二衣一重。故者
言。若是糞掃物。隨意多少。十誦云。伽梨新二
重故四重。要須却刺。此大衣著入聚落及王
宮。或得上講。不得掃地及禮拜師尊長等。若
有中衣若有下衣者。中衣即七條也。在大衣
下五條上名中衣。此或受爲衣或有長衣。長
衣有二。或未作説淨或已作淨。若上講禮佛
等著中衣。如其行路作務等時著小衣。鉢有
多種。要唯有二。一鐵二瓦。此名應量器。若過
五綴不堪受持。依薩婆多論等。上鉢容三斗。
下鉢容一斗。中者可知。此據秦斗。第五解
食飮噉嘗中。何故餅等爲噉乳等爲嘗。可咀
嚼名嘗不可咀嚼名噉。以餅等實食不可啑
嗍。啑嗍名嘗。或且汎爾言噉嘗無異也。第六
總解後四門中。初問四相及以正知。四相者
第六行住坐臥。第七*悟寤。第八語默。第九
解於勞睡。答中。先解四相。後解正知。亦有前
後四句。解四相中。敷具與尼師壇何別。景云。
尼師壇者是坐具。恐汚大氈。別安一氈布上
而臥。名爲敷具。第三辨九正知前後次第中。
初問後解。解中有九。一辨往還。於中有四。初
解往還。二解應往不應往處。三解應時及以
非時。四解所應爲。復於已往下第二解覩瞻
但辨能覩瞻應不應二句。後之二句以可准
前故略不解。餘七例此。不應搖身下第三解
屈申。此等如律衆學中説。不應開紐下。第四
解持衣鉢。不應開紐等者。謂不應不繋紐。奘
法師云。衣下有紐不應開應繋。不斬不磔。衣
不磔裂也。不如象鼻者。景師等解。垂袈裟角
名如象鼻。即此反搭衣疊衣不倒垂下崱屴
向上名爲龍首。若屈攝在腕名如豆搏。泰師
又解。多羅樹間房穗。在樹間。出袈裟角衣開
出。皆不應。基師又解。謂雖搭髆上。不得角頭
高如龍首。不得煩宛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團
相似。宣律師云。下角垂向如多羅樹。上角垂
下名如象鼻。又應次第受用飮食下。第五解
飮噉嘗次第。亦如律衆學篇説。從施主家下。
第六解行住坐臥。於晝日分下。第七解*悟
寢或於語論下。第八解語默。此中眞如法界
最極甚深。自餘一空及諸縁起因縁法名相
似甚深。又於熱分下。第九解懈勞睡眠。第
四攝九爲二中。文分爲三。初結前起後。次解
正知而住。後當知此中下正明攝九爲二。然
此中云如是名爲正知而住先後次第者。謂
將起後結前之辭。亦可屬前次第門中爲結
句也。又於善品先未趣入乃至如是名爲正
念而住者。此中意明未成辨名正知。成*辨
以去名正知而住。攝九爲二中。行在二法攝
前法門。能攝之法。非前行住。謂住行事名
行。非住行名行。住處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攝
法也。無妨。略義中。初結前問後。次正解釋。
後結之。解中。初開三門。後別徴解。徴解有
三。一釋行業即九中前五也。二釋住業亦有
五。一者身業即是第六行住坐。二者語業即
是第八語。三者意業即是第六臥第八默第
九解睡。四者晝業。五者夜業。此二即是第七
悟寤中晝業夜業身語二業。此云若臥若
默名住時意業者。此中臥應在身業中以臥
時思光明想故名意業。非臥者是意。又若臥
者此言顯示住時夜業者。又取第六行住坐
臥中臥亦是住五業中第五夜業。此臥前入
意業中攝。今入夜業中攝。一法兩用。三釋行
住正知業有四。此中依景釋者。一正念不放
逸。二應作而作。三於現無罪。四於當來世亦
無有罪。若依基釋於現後無罪爲第三。爲得
未得集資糧爲第四也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下論本第二十五
至二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五
於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法中自下第九解
善友性。於中初廣次略後結。廣中又二。初明
善友具足八支。後明由具八支成五善作。前
中。初列八支。後次第解。解具多聞中。能善受
持。通語業意業。言善通利者。語業自在。意善
尋思見善通利。明意業自在。解所證中有
七。初證二十想。案智度論有十想及九想。從
無常想乃至不淨想是名十想。從青瘀想至觀
察空想是名九想。如是合有十九想。以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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