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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No. 1562_ 衆賢玄奘譯 ) in Vol.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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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彼無而別説者。頌曰
    貪生身語業 邪命難除故
    執命資貪生 違經故非理
論曰。瞋癡所生語身二業。如次唯名邪語邪
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名邪語邪業。亦説名
邪命。以難除故異二別立。貪細能奪諸有情
心。極聰慧人猶難禁護。故此對二爲極難除。
諸在家人邪見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故。諸
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縁皆屬他故。爲於
正命令殷重修。故佛離前別説爲一。有餘師
執。縁命資具貪欲所生。身語二業方名邪命
非餘貪生。所以者何。爲自戲樂作歌舞等。
非資命故。此違經故。理定不然。戒蘊經中觀
象鬪等。世尊亦立在邪命中。邪受外塵虚延
命故。由此非獨命資糧。貪所發身語方名邪
命。正語業命翻此應知。何縁業道中先身後
語。於八道支内先語後身。以業道中隨麁細
説。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經中言尋伺已
發語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第四十二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三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十一
如前所説果有五種。何等業有幾果。頌曰
    斷道有漏業 具足有五果
    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
    餘有漏善惡 亦四除離繋
    餘無漏無記 三除前所除
論曰。道能證斷及能斷惑得斷道名即無間
道。此道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漏道業具
有五果。等流果者。謂自地中後等。若増諸相
似法。異熟果者。謂自地中斷道所招可愛異
熟。離繋果者。謂此道力。斷惑所證擇滅無
爲。士用果者。謂道所牽倶有解脱所修及斷。
言倶有者。謂倶生法。言解脱者。謂無間生。即
解脱道。言所修者。謂未來修。斷謂擇滅。由道
力故彼得方起。増上果者。有如是説。謂離自
性餘有爲法。唯除前生。有作是言。斷亦應
是道増上果。道増上力能證彼故。若爾何故
毘婆沙中。唯説欲界十隨眠斷。爲苦法智忍
離繋士用果。曾不説是増上果耶。非由不説
便非彼果。以即彼文説苦法智。爲苦法智忍
等流士用果。曾不説是増上果故。然實苦法
智是彼増上果。而不説者義極成故。此亦應
然擧士用果。理則已擧増上果故。非唯可生
是増上果。説非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
果義故。即斷道中無漏道業。唯有四果謂除
異熟。餘有漏善及不善業亦有四果謂除離
繋。異前斷道故説爲餘。次後餘言例此應釋。
謂餘無漏及無記業。唯有三果除前所除。謂
除前所除異熟及離繋。已總分別諸業有果。
次辯果門業有果相。於中先辯善等三業。頌

    善等於善等 初有四二三
    中有二三四 後二三三果
論曰。最後所説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門
義。且善不善無記三業一一爲因。如其次第
對善不善無記。三法辯有果數後例應知。謂
初善業以善法爲四果除異熟。以不善爲二
果。謂士用及増上。以無記爲三果除等流及
離繋。中不善業以善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増
上。以不善爲三果除異熟及離繋。以無記爲
四果除離繋。等流果者。謂見苦所斷一切不
善業及見集所斷遍行不善業。以欲界中身
邊見品。諸無記法爲等流故。後無記業以善
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増上。以不善爲三果除
異熟及離繋。等流果者。謂身邊見品。諸無記
業以五部不善爲等流故。以無記爲三果如
不善。已辯三性當辯三世。頌曰
    過於三各四 現於未亦爾
    現於現二果 未於未果三
論曰。過去現在未來三業一一爲因。如其所
應以過去等爲果。別者謂過去業以三世法
各爲四果除離繋。現在世業以未來爲四果
如前説。以現在爲二果。謂士用及増上。未來
世業以未來爲三果。除等流及離繋。不説後
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故。已辯三世
當辯諸地。頌曰
    同地有四果 異地二或三
論曰。於諸地中隨何地業。以同地法爲四果
除離繋。若是有漏以異地法爲二果。謂士用
及増上。若是無漏以異地法爲三果。除異熟
及離繋不墮界故。不遮等流。已辯諸地當辯
學等。頌曰
    學於三各三 無學一三二
    非學非無學 有二二五果
論曰。學等三業一一爲因。如其次第各以三
法爲果。別者謂學業以學法爲三果。除異熟
及離繋。以無學法爲三亦爾。以非二爲三果。
除異熟及等流。無學業以學法爲一果謂増
上。理應言二謂加等流。以無學爲三果。除異
熟及離繋。以非二爲二果。謂士用及増上。非
二業以學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増上。以無學
法爲二亦爾。以非二爲五果已辯學等當辯
見所斷等。頌曰
    見所斷業等 一一各於三
    初有三四一 中二四三果
    後有一二四 皆如次應知
論曰。見所斷等三業如次。一一爲因各以三
法爲果。別者初見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爲三
果。除異熟及離繋。以修所斷法爲四果除離
繋。以非所斷法爲一果。謂増上。中修所斷
業以見所斷法爲二果。謂士用及増上。以修
所斷。法爲四果除離繋。以非所斷法爲三
果。除異熟及等流。後非所斷業以見所斷法
爲一果。謂増上。以修所斷法爲二果。謂士用
及増上。以非所斷法爲四果除異熟。皆如次
者隨其所應遍上諸門。略法應爾因辯諸業
應復問言。如本論中所説三業。謂應作業不
應作業。及非應作非不應作業。其相云何。頌

    染業不應作 有説亦壞軌
    應作業翻此 倶相違第三
論曰。有説染汚身語意業名不應作。以從非
理作意生故。有餘師言。諸壞軌則身語意業。
設是不染亦不應作。由彼不合世軌則故。謂
諸無覆無記身業。若住若行若飮食等。諸有
不合世俗禮儀。皆説名爲壞軌身業。諸有無
覆無記語業。壞形言時及作者等。但有不合
世俗禮儀皆説名爲壞軌。語業等起前二
名壞軌。意業此及染業名不應作。應作業者
與此相翻。倶違前二是第三業。若依世俗後
亦可然。若就勝義前説爲善。謂唯善業名爲
應作。唯諸染業名不應作。無覆無記身語意
業。名非應作非不應作。然非一切不應作
業皆惡行攝。唯有不善是惡性故得惡行名。
以招愛果名爲妙行。招非愛果名爲惡行。有
覆無記雖是不應作而非惡行攝。由此所行
決定不能招愛非愛果故。今於此中復應思
擇。爲由一業但引一生。爲引多生。又爲一生
但一業引。爲多業引。頌曰
    一業引一生 多業能圓滿
論曰。若依正理應決定説。但由一業唯引一
生。此一生言顯衆同分。以得同分方説名生。
若説一生由多業引。或説一業能引多生。如
是二言於理何失。且初有失。謂一生中前業
果終後業果起。業果別故應有死生。或應多
生無死生。理業果終起如一生故。二倶有過。
一本有中應有衆多死生有故。或應乃至無
餘涅槃中間永無死及生故。何縁定限一趣處
中。有異業果生便有生死。有異業果起而無
死生。一業果終餘業果起。理定應立有死有
生。又許一生定爲多種造作増長業所引故。
則應決定無中夭者。或應不受果而永棄彼
業。然先已説先説者何。謂理必無時分定業。
所感異熟轉餘時受。又理必無時分定業非
造作増長必受異熟故。若謂有生由定不定
多種業引。或復有生唯爲多種。定業所引故
有中夭。及有盡壽此亦不然。時分果業定不
定受無決定故。若有一類中年老年時分果
業決定應受嬰孩童子少年果業。不定受者
彼復如何。理必無容離前有後。或應前位所
有果業必是定受定受果故。然於此中無決
定理。令前位業決定受果。令後位業受果不
定。故無一生多業所引。後亦有失一業引多
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故。此無雜亂如先已
辯。故無一業能引多生。若爾何縁尊者無滅
自言。我憶昔於一時於殊勝福田一施食異
熟。從茲七返生三十三天。七生人中爲轉輪
聖帝。最後生在大釋迦家。豐足珍財多受快
樂。毘婆沙者已釋此言。一施食爲依起多勝
思願。能引位別多異熟生。故作如是言。一施
食異熟。不應異熟能復感生。但爲顯依一施
食境。起多思願所招異熟分位差別故作是
言。或顯初基故作是説。彼由一業感一生中
大貴多財及宿生智。乘斯更造感餘生福。如
是展轉至最後身。生富貴家得究竟果。如
有縁一迦栗沙鉢拏。方便勤求息利成千倍。
言我本由一迦栗沙鉢拏。遂至今時成大富
貴。是故一業唯引一生。雖言一生由一業引。
而許圓滿由多業成。譬如畫師先以一色圖
其形状後填衆彩。今於此中一色所喩爲一
類業。爲一刹那。若喩一類違此宗理。以非一
業引一生。言可約一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
不應理故。若言一色喩一刹那。非一刹那能
圖形状。即所立喩於證無能。今見此中喩一
類業。如何引業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衆
多故。此言意顯一類業中唯一刹那引衆同
分同類異類。多刹那業能爲圓滿故。説爲多
故如一色先圖形状。後填衆彩此言應理。是
故雖有同禀人身。而於其中有具支體諸根
形量色力莊嚴。或有於前多缺減者。爲但由
業能引滿生。不爾一切業一果法勢力強故。
亦引滿生與此相違能滿非引。如是二類其
體是何。頌曰
    二無心定得 不能引餘通
論曰。二無心定雖有異熟。而無勢力引衆同
分。以與諸業非倶有故。一切不善善有漏得。
亦無勢力引衆同分。以與諸業非一果故。諸
餘不善善有漏法。皆容通二謂引及滿。薄伽
梵説重障有三。謂業障煩惱障異熟障。如是
三障其體是何。頌曰
    三障無間業 及數行煩惱
    并一切惡趣 北洲無想天
論曰。業障體者。謂五無間。一者害母。二者害
父。三者害阿羅漢。四者破和合僧。五者惡心
出佛身血。煩惱障體者。謂數行煩惱下品煩
惱。若有數行雖欲伏除難得其便。由彼展轉
令上品生。難可伏除故亦名障。上品煩惱若
不數行。對治道生易得其便。雖極猛利而非
障攝。雖住欲界具縛有情。平等皆成一切煩
惱。而現行別爲障不同。故煩惱中隨品上下。
但數行者名煩惱障。異熟障體者。謂三惡趣
全及善趣一分。即北洲無想。何故名障能障
聖道。及道資糧并離染故。非唯無間是業障
體。所有定業能障見諦一切皆應是業障攝。
謂有諸業造作増長。能感惡趣卵生濕生。女
身人天第八有等。并感大梵順後受業或色
無色一處二生。有此皆無入見諦理。何縁不
説是業障收見。此類中有非定故。謂於如是
業種類中。皆有強縁可令迴轉。不障聖道及
道資糧故。於此中雖有少業不可轉者不立
爲障。無間種類皆不可轉故。唯於此立爲業
障。毘婆沙説此五因縁。易見易知説爲業障。
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處謂此五定以母
等爲起處故。趣謂此五定以地獄爲所趣故。
生謂此五定無間生感異熟故。果謂此五決
定能招非愛果故。補特伽羅謂此五逆依行
重惑補特伽羅。共了此人能害母等。餘業
不爾不立爲障。餘障廢立如應當知。此三障
中煩惱最重。以能發業業感果故。有餘師
言。煩惱與業二障皆最重。以有此者第二生
中亦不可治故。無間何義。此無間業於無間
生必受果故。無餘生果業能隔故。有説造逆
補特伽羅。從此命終定墮地獄中無間隔故
名無間。彼有無間得無間名與無間法合故
名無間。如與沙門合故名沙門。三障應知何
趣中有。頌曰
    三洲有無間 非餘扇搋等
    少恩少羞恥 除障通五趣
論曰。非一切障諸趣皆有。且無間業唯人三
洲。非北倶盧餘趣餘界。於三洲内唯女及男。
非扇搋等如無惡戒。有説父母於彼少恩彼
於父母少羞恥故。謂彼父母生不具身愛念。
又微故言恩少彼於父母慚愧亦微。要壞重
慚愧方觸無間罪。然上座言彼扇搋等若害
母等亦成無間。彼愚癡類作不應作業。豈容
乘此生覩史多天。豈但有人作不應作不。生
彼天處。即定生地獄故。雖徴責而詞乖理。
都無思慮闇發此言。又彼自徴傍生趣等。亦
害父母何非無間。便自釋言覺慧劣故。想變
壞故。慈愛薄故。豈不此因於扇搋等亦容得
有故無無間。設許彼類有無間罪。非上座説
令少信知故。我所宗於理爲善。若有人害非
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於子
無如人恩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辯業障唯
人三洲。餘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
切處。若異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無
想。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故異熟
障攝。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所牽同分相
續。可成男等爲聖道器唯三惡趣。無想北洲
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唯於彼立異熟障。有
説彼處唯屬異生。餘處皆容與聖者共故不
説是異熟障攝。於前所辯三重障中。説五無
間爲業障體。五無間業其體是何。且上座言
三業爲體。身業語業一一獨能招異熟果。理
難成故以但意業所作事重故。許能感殊勝
異熟。此極疎怳。疎怳者何汝已許思依身語
轉名身語業。今許意業爲無間體。便應暫起
造逆思即成無間。又言意業所作事重許
感殊勝異熟果者。此唯妄許違自宗故。謂若
有思動發身語。此思可説所作事重然彼不
可説爲意業。以依身語二門轉故。若思不能
動發身語彼許是意業。然所作非重寧説意
業所作事重。若謂動發身語二思是意業思
所作重事故。説意業所作重者此亦非理。事
非重故唯思不成身語二業。意業引彼事重
豈成所作事重。言顯動發身語故所作重非
意業思。若觀果思所作重故。亦説意業所作
重者。意業前思能引意業果。果事重故亦應
名事重。如是則應有大過失。又非意業與身
語思。因果性故共感異熟。勿彼意業與彼前
思亦因果故同感異熟。如是則應有非愛過。
又彼先説證此因。言身業語業獨招異熟難
成故者。此言何義豈與意業共招異熟。即令
此彼體類是同。獨思離心能招異熟亦難成
故。則應許心是無間體或體是思。又應推徴
説有意業是無間者。且害母者由何思力引
地獄生。爲思惟思爲業道思。若思惟思如何
於母全未有損害定引地獄生若業道思如何
可説非身語業獨能感果。非由思惟思彼方
取果故。又彼自許先思惟思後業道思。先是
意業後身語業前後相望時相各異無一果理
如何可言身業語業獨感異熟。其理難成故
彼所言在聖教外。然我所宗決定義者。頌曰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 一殺生加行
論曰。五無間中四是身業。一是語業。三是殺
生。一虚誑語根本業道。一是殺生業道加行。
以如來身不可害故。破僧無間是虚誑語。既
是虚誑語何縁名破僧。因受果名。或能破故。
若爾僧破其體是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論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心不相
應行蘊所攝豈成無間。如是僧破因誑語生。
故説破僧是無間果。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
是所破僧衆所成。此能破人何所成就。破僧
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能破者唯成 此虚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増苦増
論曰。能破僧人成破僧罪。此破僧罪誑語爲
性。即僧破倶生語表無表業。此必無間大
地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餘逆不必生於無
間。然此不經一大劫者。欲界無有此壽量故。
一中劫時亦不滿足。經説天授人壽四萬歳
時。來生人中證獨覺菩提故。然不違背壽一
劫言。一劫少分中立一劫名故。現有一分亦
立全名。如言此日我有障礙。或如説言賊燒
村等。若造多逆初一已招無間獄生餘應無
果。無無果失造多逆人。唯一能引餘助滿故。
隨彼罪増苦還増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大
柔軟身。多猛苦具受二二四五倍重苦。或無
夭受苦多時。如何可言餘應無果。上座
於此作如是釋。或於地獄死已更生。若爾寧
非順後受業。彼於此難反詰答言若有先造
餘不善業已引地獄。後造無間此復云何成
無間業。爲有天世於中間耶。豈不隨前無間
即受。我先已辯時分定業。無轉餘位受異
熟理。由此不應作如是詰。有説先造餘定惡
引次地獄生後不造無間。有説設造唯成
滿業如造多逆先引後滿。非唯能引名無間
業。故彼反詰於答無能。然彼所言爲有天
世於中間者。此極麁疎於感次生無用同故。
如爲天世善業所間隔。惡業無力感次地獄
生。便説名爲順後受業。如是地獄餘業所間
無力能感次地獄生。云何不如天世所隔。令
後造逆成順後受。故對法宗所釋無失。經説
五逆順生受故。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何
時。經幾時破。頌曰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論曰。能破僧者要大苾芻。必非在家苾芻尼
等。以彼依止無威徳故。唯見行人非愛行者。
以惡意樂極堅深故。於染淨品倶躁動故。要
住淨行方能破僧。以犯戒人無威徳故。即由
此證造餘逆後不能破僧。以造餘逆及受彼
果處無定故。於斯且擧淨行爲初類。顯端嚴
語具圓等。醜陋訥等無破能故。要異處破非
對大師。以諸如來不可輕逼。言詞威肅對必
無能。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他不能引得證淨
故。有説得忍亦不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説故。
爲含二義説愚夫言。要所破僧忍師異佛。忍
異佛説有餘聖道。應説僧破在如是時。此夜
必和不經宿住。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佛
法輪。壞僧和合故。謂由僧壞邪道轉時。聖
道被遮暫時不轉。言邪道者。提婆達多妄説
五事爲出離道。一者不應受用乳等。二者斷
肉。三者斷鹽。四者應被不截衣服。五者應居
聚落邊寺衆。若忍許彼所説時名破法輪。亦
名僧破。何洲人幾破法輪僧破羯磨僧。何洲
人幾。頌曰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論曰。唯贍部洲人少至九。或復過此能破法
輪。非於餘洲以無佛故。要有佛處可立
師。要八苾芻分爲二衆以爲所破能破第九
故衆極少猶須九人。等言爲明過此無限。唯
破羯磨通在三洲。極少八人多亦無限。通三
洲者。以有聖教及有出家弟子衆故。要一界
中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遮
故亦言等於何時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從
結界後迄今亦有至法未滅破法輪僧。除六
時分。何等爲六。頌曰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論曰。初謂世尊成佛未久有情有善阿世耶
故惡阿世耶猶未起故。後謂善逝將般涅槃。
聖教増廣善安住故。必僧和合佛方涅槃。有
餘師言。證法性定故。衆咸憂慼故。非初非後
於聖教中戒見二皰。若未起位亦無破僧。要
見皰生方敢破故。未立止觀第一雙時。法爾
由彼速還合故佛滅後時他不信受。無有眞
佛爲敵對故。未結界時無一界内。僧分二部
可名僧破。於此六位無破法輪。如是破僧諸
佛皆有。不爾要有宿破他業。於此賢劫迦葉
波佛時。釋迦牟尼曾破他衆故。具止傍論
應辯逆縁。頌曰
    棄壞恩徳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論曰。何縁害母等成無間非餘。由棄恩田壞
徳田故。謂害父母是棄恩田。如何有恩身生
本故。如何棄彼謂捨彼恩徳田。謂餘阿羅漢
等。具諸勝徳及能生故。壞徳所依故成逆罪。
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爲殺棄於豺狼路等。或
於胎内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終。彼有
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於子事
急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悲愍數數縁子
愛戀纒心。若棄此恩下逆罪觸。爲顯逆罪有
下中上故説棄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
法。然設彼無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
中。諸聰慧人咸作是説。世尊於法了達根源。
作如是言但應深信。父母形轉殺成逆邪。逆
罪亦成依止一故。由如是義故有問言。頗有
令男離命根。非父阿羅漢而爲無間罪觸不。
有謂母轉形與此相違。問女亦爾設有女人
羯剌藍墮。餘女收取置産門中生子。殺何成
害母逆因。彼血生者識託方増故。第二女人
但如養母。雖諸所作皆應諮決。而害但成無
間同類。上座於此作如是言。若羯剌藍有命
無墮。若有墮者必已命終。有情必無住糞穢
故。由無是事爲問唐捐。設有如斯害後成逆
棄重恩故。害前不然於子重恩非關彼故。上
座決定於業趣中。不能審知功能差別如何
中有穿度金剛。母腹所拘不往餘處。母腹中
火能消金石。而羯剌藍於中増長。地獄中
有現母腹中而不能燒腹。及同類此亦應爾
業力難思。雖此腹中羯剌藍墮。何妨轉至餘
腹中増。曾聞經中説有尊者童子迦葉。如是
而生既置産門。吸至胎處故不可説住糞穢
中。或有但從口飮入腹。亦由業力轉至胎處。
有情業用不可思議。雖無欲心而由業力。有
吸至腹即成胎藏。後母雖有持養等恩而於
子身非能生本。若持養等害便成逆。殺養母
人應成無間。故彼所立棄重恩田。便有不成
或不定失。前母雖闕持養等恩。而於子身是
能生本。若非持養害不成逆。如前所説於子
有怨。子反害之應無無間。故彼所立非關彼
因。亦有不成及不定失。故唯人趣結生勝縁。
害成害母逆非唯持養者。若於父母起殺加
行。誤殺餘人無無間罪。於非父母起殺加
行。誤殺父母亦不成逆。若一加行害母及餘。
二無表生表唯逆罪。以無間業勢力強故。妙
音尊者作如是言。於此位中亦有二表。表是
積集極微成故。今觀彼意表有多微。有逆罪
收有餘罪攝。有於阿羅漢無阿羅漢想。亦無
決定解此非阿羅漢。無簡別故害成逆罪。非
於父母全與此同。以易識知而不識者雖行
殺害無棄恩心。阿羅漢人無別標相既難識
是亦難知非故漫心殺亦成無間。若有害父
父是阿羅漢。得一逆罪以依止一故。若爾喩
説當云何通。佛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
害父殺阿羅漢。彼顯一逆由二縁成。或以二
門訶責彼罪。若於佛所惡心出血。一切皆得
無間罪耶。要以殺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無
間則無。無決定心壞福田故。若殺加行位彼
未成無學。將死方得阿羅漢果。能殺彼者有
逆罪耶。無。於無學身無殺加行故。若造無間
加行不可轉。爲有離染及得聖果耶。頌曰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論曰。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得
果。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
轉得相續定違彼故。非已見諦者業道罪所
觸。無間加行爲有可轉。而言若彼不可轉耶。
有作是言。皆不可轉故本論説。頗有未害生
殺生未滅。此業受異熟定生地獄耶。曰有。如
作無間業加行位命終指鬘。雖發欲害母心
而未正興害母加行。於世尊所雖有害心亦
未正興害佛加行。彼作是意近方下手。世尊
爲遮彼業障故。至未生信不令得近室利毱
多。於薄伽梵亦不全起。無所顧心以發意言。
世尊若是一切智者自知避故。有餘師説。亦
有可轉本論不言無間加行皆不可轉。但説
加行不息。死者定生地獄。加行息者非彼所
論。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説有二。一近二遠。
於中近者不可轉故。本論依之而興問答。謂
有於母起害加行。纔撃無間母命未終。或母
力強反害其子。或爲王等擒捉而殺。或子
壽盡自致命終。本論依斯作如是説。於中遠
者由尚未至不可轉位容有可轉。若不爾者
世尊應説無間加行亦無間罪。譬喩者言。五
無間業尚有可轉況彼加行。故契經言若有
一類。於五無間造作増長。無間必墮㮏落迦
中。准此一類言知別有一類。雖造無間不生
地獄。不爾一類成無用言。又世尊言娑羅
設解。我所説義但無解能。此中既唯説不解
語是決定障。故知世尊説一切業皆悉可轉。
又世尊記旋繞制多一切皆當得生天故。又
世尊記提婆達多。斷善根後不可治故。又如
煩惱障業障亦可轉。如是所言皆非能立。於
經及理不善了故。且彼所引有一類經。意顯
有人具造五逆。無間必墮㮏落迦中。或有乃
至唯造一逆。或有造訖多門増長。或有唯造
後更不増。皆無間生墮於地獄。且擧初故説
一類言。或顯有人乘無間業無間必墮㮏落
迦中。有乘餘業故言一類。不説一類便謂唯
乘無間業因無間生彼。婆羅經意顯造逆人
不解如來所説深義。業障礙故當所獲得。彼
異熟果増上力故。觀諦善根因被損故。或有
悔憂所損惱故。於佛所説不能深解。若執經
義但如其文。是則極成無間不轉。言無間者
顯無隔故。又彼天授麁解佛言。何縁必生無
間地獄。故知此據解深説解。記生天證理亦
不成。佛於彼經差別説故。謂彼經説諸有依
人旋遶制多皆生天故。有方便者名有依人。
即是有容生天理義。然譬喩者略引彼經便
開有情多造惡行。以許造作猛利極重。諸惡
行者起下善心。或無記心於制多所。暫時
旋遶便總滅故。斷善後證理亦不成。唯斷善
根亦可迴轉。佛不應説彼不可治。故知彼言
更有別義。謂彼天授先起惡欲。由此已應墮
於惡趣。次起加行將破僧時。由此已應墮於
地獄。次後妄語破壞僧時。由此已招無間
劫壽。後起邪見斷善根已。定不可令現起白
法。故説此後必不可治。非謂彼爾時方定墮
地獄。然於此位容有生疑。提婆達多雖至此
位佛何不療。如未生怨爲遣彼疑。陳不療意
言。我不見提婆達多可令現身起少白法。故
我棄捨不欲療治。少白法言顯善悔愧。此中
意顯佛曉諸親。天授如斯造重惡業。斷諸善
本都無愧心。我當如何能救療彼。言可療者
謂可化令生善。悔心伏惡行病。若未増者令
其不増。若有已増令漸微薄。非要絶本方名
療治。如世良醫療病法爾。煩惱障喩證亦不
成。我亦不許彼可轉故。謂煩惱障發時定
業。必護異熟皆不可轉。故譬喩者不善了知
經及理趣。以大無義蘊在己心妄興邪辯。於
諸惡行無間業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
業中何最大果。頌曰
    破僧虚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論曰。爲破僧故發虚誑語。諸惡行中此罪最
大。如何此罪虚誑語收。由所發言依異想故。
謂彼於法有法想。於非法有非法想。於大師
有大師想。於己身有非一切智想。然由深固惡
阿世耶。隱覆此想作別異説。設有不以異想
破僧。則不能生劫壽重罪。何縁此罪惡行中
最。由此毀傷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脱道故。
謂僧已破乃至未合。力能遮遏諸異生等。未
入正定令不得入。若已入正定令不得餘果。
若已得餘果令不得離染。若已得離染令不
證漏盡。習定温誦思等業息。以要言之由僧
被破。大千世界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
亂。由此定招無間地獄一劫異熟。非餘惡行
故惡行中此罪最重。若爾何故世尊或時於
諸罪中説邪見重。又説意業罪中最大。據五
無間説破僧重。據五僻見説邪見重。據一切
業説意業大。或約修見倶所斷罪。如其次第
説爲最重。或依廣果斷諸善根害多有情。如
次説重。感第一有異熟果思。於世善中爲
最大果。能感最極靜異熟故。約異熟果故作
是説。如其通就五果説者。是則應説與金剛
喩定相應思能得大果。謂此能得異熟果外
諸有爲無爲四阿羅漢果。雖諸無漏無間道
思。皆除異熟得餘四果。然此所得最爲殊勝。
諸結永斷爲此果故。爲簡此故説世善言。爲
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
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無間同類其相云
何。頌曰
    汚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縁
    破壞窣堵波 是無間同類
論曰。言同類者是相似義。若有於母阿羅漢
尼行非梵行。爲極汚辱是名第一同類業相。
若有殺害住定菩薩。是名害父同類業相。若
有殺害有學聖者。是名第三同類業相。若有
侵奪僧和合縁。是名破僧同類業相。若有破
壞佛窣堵波。是名第五同類業相。有異熟業
於三時中極能爲障。言三時者。頌曰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爲障
論曰。若從頂位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爲
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如人將離本所居國。
一切債主皆極爲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
界繋業皆極爲障。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
色業皆極爲障。此後二位喩説如前。然於此
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并異
熟定中非異處熟者
*説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三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四
  尊者衆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四之十二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爲從何位。得住定名。彼
復於何説名爲定。頌曰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故
論曰。從修能感妙三十二大士夫相異熟果
業。菩薩方得立住定名。以從此時乃至成佛
常生善趣。及貴家等。生善趣者。謂生人天。
由此趣中多行善故。妙可稱故立善趣名。於
善趣内常生貴家。謂婆羅門。或刹帝利。巨富
長者。大婆羅門家。於貴家中根有具缺。然彼
菩薩恒具勝根。恒受男身尚不爲女。何況有
受扇搋等身。生生常能憶念宿命。所作善事
常無退屈。謂於利樂一切有情。一切時中一
切方便。心無厭倦名無退屈。由無退屈故説
爲堅豈不未修妙相業位菩提心不退應立住
定名。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定位
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爲諸天所知。
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決定非餘。何
相應知修妙相業。頌曰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論曰。菩薩要在贍部洲中。方能造修引妙相
業。此洲覺慧最明利故。唯是男子非女等身。
爾時已超女等位故。此不應説於前頌中。恒
受男身義已顯故。若謂先説造此業。已恒受
男身。今説爲明初造此業亦非女等故。此
與前義有差別。此救非理義已成故。謂先已
説造此業已。非女等身已顯造時。亦非女等
以非女等。適造此業即轉形故。能招善逝殊
妙相業。必依淨身方能引起。故由先説此義
已成。造此業時唯現對佛。謂親見佛不共色
身相好端嚴種種奇特。有欲引起感此類思。
不對如來無容起故。此妙相業唯縁佛思。佛
是可欣順徳境故。感妙相業唯思所成。非修
所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繋故。非聞所
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謂彼唯於
三無數劫。修行施等波羅蜜多圓滿身中方
可得故。唯是加行非生得善。唯餘百劫造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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