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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No. 1564_ 龍樹鳩摩羅什靑目釋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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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卷第二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觀三相品第七 三十五偈
問曰。經説有爲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以
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
法。答曰不爾。何以故。三相無決定故。是三
相爲是有爲能作有爲相。爲是無爲能作
有爲相。二倶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爲 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爲 何名有爲相
若生是有爲。應有三相生住滅。是事不然。
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生法。住
相應住法。滅相應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
住滅相違法。一時則不然。如明闇不倶。以
是故生不應是有爲法。住滅相亦應如是。
問曰。若生非有爲。若是無爲有何咎。答
曰。若生是無爲。云何能爲有爲法作相。何
以故。無爲法無性故。因滅有爲名無爲。是
故説不生不滅名無爲相。更無自相。是故
無法。不能爲法作相。如兎角龜毛等不能
爲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爲。住滅亦如是。
復次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處 一時有三相
是生住滅相。若一一*能爲有爲法作相。若
和合能與有爲法作相。二倶不然。何以故。
若謂一一者。於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
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
若和合者。共相違法。云何一時倶。若謂三
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滅 更有有爲相
    是即爲無窮 無即非有爲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爲相。生更有生有住
有滅。如是三相復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
若更無相。是三相則不名有爲法。亦不能
爲有爲法作相。問曰。汝説三相爲無窮。
是事不然。生住滅雖是有爲。而非無窮。何
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於生生
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
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
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
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爲。而非無窮。答曰
    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
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云何能
生本生。復次
    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
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云何能生
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
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
本生不能生生生。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
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答
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時 能生於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而實未有。
是故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復次
    若本生生時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而實未
有。是故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問曰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燈入於闇室照了諸物。亦能自照。生亦
如是。能生於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

    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燈體自無闇。明所及處亦無闇。明闇相違
故。破闇故名照。無闇則無照。何得言燈
自照亦照彼。問曰。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
生已有照。但燈生時。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闇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云何能
破闇。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爲
破。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
不然。何以故
    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闇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處燃燈。
應破一切處闇。倶不及故。復次燈不應自
照照彼。何以故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於彼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於彼。闇與燈
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違。
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
亦照彼。是故燈喩非也。破生因縁未盡故。
今當更説
    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時。爲生已生。爲未生生。若未生
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生已生。
則爲已成。不須復生。如已作不應更作。
若已生若未生。是二倶不生故無生。汝先説
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
如是。復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生名衆縁和合有生。已生中無作故無生。
未生中無作故無生。生時亦不然。離生法
生時不可得。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云何
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
何以故。生已復生。如是展轉則爲無窮。如
作已復作。復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
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則自違
所説。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
生謂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
生。汝先説生已生。是則不定。復次如燒已
不應復燒。去已不應復去。如是等因縁故。
生已不應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
若未生。則不應與生縁和合。若不與生
縁和合。則無法生。若法未與生縁和合而
生者。應無作法而作。無去法而去。無染
法而染。無恚法而恚。無癡法而癡。如是
皆破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復次若
*未生法生者。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
夫。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
無有煩惱。今應生煩惱。兎等無角今皆應
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問
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縁無作無作
者無時無方等故不生。若有縁有作有
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
若説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爾。答曰。
若法有縁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先有
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三種先
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
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
生。如先答。復次若離生有生時者。應生
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復
次若言生時生者。則有二生過。一以生故
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不然。無有二
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生
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是故
不得言生時生。如是推求。生已無生。未生
無生。生時無生。無生故生不成。生不成
故住滅亦不成。生住滅不成故有爲法不
成。是故偈中説去未去去時中已答。問曰。
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但衆縁和
合故有生。答曰。汝雖有是説。此則不然。何
以故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衆縁合 爾時而得生
生時生已種種因縁破。汝今何以更説衆縁
和合故有生。若衆縁具足不具足。皆與生同
破。復次
    若法衆縁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倶寂滅
衆縁所生法。無自性故寂滅。寂滅名爲無。
此無彼無相。斷言語道滅諸戲論。衆縁名。
如因縷有布因蒲有席。若縷自有定相。
不應從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應從縷
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
定性。布亦無定性。如燃可燃因縁和合成。
無有自性。可燃無故燃亦無。燃無故可燃亦
無。一切法亦如是。是故從衆縁生法無自
性。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是故偈中説
生與生時二倶寂滅。不應説生時生。汝雖
種種因縁欲成生相。皆是戲論非寂滅相。
問曰。定有三世別異。未來世法得生。因縁
即生。何故言無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 説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
若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
何用更生。有法不應更生。問曰。未來雖
有。非如現在相。以現在相故説生。答曰。
現在相未來中無。若無云何言未來生法生。
若有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不應更
生。二倶無生故不生。復次汝謂生時生亦
能生彼。今當更説
    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復能生
    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
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復次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説
凡所有生。爲有法有生。爲無法有生。爲有
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説。離此三
事更無有生。是故無生。復次
    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
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一是生相。知法是
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法
不應生。問曰。若滅相法不應生。不滅相法
應生。答曰。一切有爲法念念滅故。無不滅
法離有爲。無有決定無爲法。無爲法但有
名字。是故説不滅法終無有是事。問曰。若
法無生應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
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
應更住。住時亦不住。離住不住更無住
時。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
故。即是無生。若無生云何有住。復次
    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無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
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一時
一處有住滅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滅
相法有住。問曰。若法不滅應有住。答曰。無
有不滅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
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無住時。復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若有住法。爲自相住爲他相住。二倶不然。
若自相住則爲是常。一切有爲法從衆縁
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爲。住若自相住。
法亦應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見。住亦如是。
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無窮。復次見
異法生異相。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
異相不定故。因異相而住者。是事不然。問
曰。若無住應有滅。答曰無。何以故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若法已滅則不滅。以先滅故。未滅亦不滅。
離滅相故。滅時亦不滅。離二更無滅時。如
是推求。滅法即是無生。無生何有滅。復次
    法若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若法定住則無有滅。何以故。由有住相
故。若住法滅則有二相。住相滅相。是故不
得言住中有滅。如生死不得一時有。若
不住亦無有滅。何以故。離住相故。若
離住相則無法。無法云何滅。復次
    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
    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
若法有滅相。是法爲自相滅。爲異相滅。二
倶不然。何以故。如乳不於乳時滅。隨有
乳時。乳相定住故。非乳時亦不滅。若非乳
不得言乳滅。復次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爾時即無滅
相。破生故無生。無生云何有滅。若汝意猶
未已。今當更説破滅因縁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 而有有無相
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
法中。亦有亦無相。如光影不同處。復次
    若法是無者 是即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法若無者則無滅相。如第二頭第三手無故
不可斷。復次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説生相。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若
以自體生。是則不然。一切物皆從衆縁生。
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生不能自生。從他
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應從他
生。是生無故無自體。自體無故他亦無。是
故從他生亦不然。滅法亦如是。不自相滅
不他相滅。復次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爲
    有爲法無故 何得有無爲
汝先説有生住滅相故有有爲。以有有爲
故有無爲。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
得有有爲。如先説。無有無相法。有爲法無
故。何得有無爲。無爲相名不生不住不滅。
止有爲相故名無爲相。無爲自無別相。因
是三相有無爲相。如火爲熱相地爲堅相
水爲冷相。無爲則不然。問曰。若是生住滅
畢竟無者。云何論中得説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夢 如乾闥婆城
    所説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生住滅相無有決定。凡人貪著謂有決定。
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還以其所著名
字爲説。語言雖同其心則異。如是説生住
滅相。不應有難。如幻化所作。不應責其
所由。不應於中有憂喜想。但應眼見而
已。如夢中所見不應求實。如乾闥婆城日
出時現而無有實。但假爲名字不久則滅。
生住滅亦如是。凡夫分別爲有。智者推求則
不可得
  中論觀作作者品第八 十二偈
問曰。現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
合故有果報。是故應有作者作業。答曰。上
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餘。如破三
相。三相無故無有有爲。有爲無故無無爲。
有爲無爲無故。一切法盡無作作者。若是有
爲。有爲中已破。若是無爲。無爲中已破。不
應復問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今當復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
定無作者定無作業。亦不應作。何以故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若先決定有作業。不應更有作者。又離作
者應有作業。但是事不然。若先決定有
作者。不應更有作業。又離作業應有作
者。但是事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
應有作。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
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者有作業。
尚不能作。何況無作者無作業。復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
即爲無因離作業有作者。離作者有作
業。則不從因縁有。問曰。若不從因縁有
作者有作業。有何咎。答曰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有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若墮於無因。一切法則無因無果。能生法
名爲因。所生法名爲果。是二即無。是二無
故無作無作者。亦無所用作法。亦無罪福。
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道。是故
不得從無因生。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
定業有何咎。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
何況二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虚空爲舍。但
有言説而無作者作業。問曰。若無作者
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業
應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業。何以故。有
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有是決定。無是
不決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無。復次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説
若有作者而無業。何能有所作。若無作者
而有業。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説。
有中若先有業。作者復何所作。若先無業
云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縁果報。
是故偈中説。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
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説。復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如先説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
一時總破。故説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
種業。今三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於業 其過*如先説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何
以故。如先三種過因縁。此中應廣説。如
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皆不可得。問曰。若
言無作無作者。則復墮無因。答曰。是業從
衆縁生假名爲有。無有決定。不如汝所
説。何以故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餘事
業先無決定。因人起業。因業有作者。作
者亦無決定。因有作業名爲作者。二事和
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
無自性故空。空則無所生。但隨凡夫憶想
分別故。説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中無作
業無作者。復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
無決定故無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
陰身。受者是人。如是離人無五陰。離五陰
無人。但從衆縁生如受受者。餘一切法。亦
應如是破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 十二偈
問曰。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爲眼耳等根。苦受
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名
爲苦樂等法。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
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増長。若無
本住。身及眼等諸根。爲因何生而得増長。
答曰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
何可説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
根得知。内法以苦樂等根得知。如經中
説。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
汝説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
知説有是法。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
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
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
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
應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
被鎧。若在身内。身則不可壞。神常在内
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説虚妄無實。
若在身外覆身如鎧者。身應不可見。神
細密覆故。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是
故當知。離苦樂等先無餘法。若謂斷臂時
神縮在内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内
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
神者。但有言説虚妄無實。復次若言身大
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
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
者。身無則神無。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
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
先無別神。復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
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云何言不
得自在。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
所作。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
先無本住。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
有本住者。無有是事。何以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
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問曰。
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
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
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復次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
眼縁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縁。知有眼耳等
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説一切
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
問曰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
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
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
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答曰。若爾者。爲一
一根中各有知者。爲一知者在諸根中。二
倶有過。何以故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
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香等
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有六
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於眼等根
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
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
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
一時知諸塵。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
者。不應倶用。復次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
住。是事已破。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是
四大中亦無本住。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
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
樂等諸法應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
眼耳等。何縁而有。是故眼耳等亦無。復次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復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
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
住。云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
滅故。諸法則空
  *中論觀燃可燃品第十 十六偈
問曰應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
燃是受。所謂五陰。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燃可燃倶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
以二法成。二倶不成。問曰。且置一異法。若
言無燃可燃。今云何以一異相破。如兔角
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
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若無燃可
燃。不應以一異法思惟。若汝許有一異
法。當知有燃可燃。若許有者則爲已有。答
曰。隨世俗法言説。不應有過。燃可燃若
説一若説異。不名爲受。若離世俗言説。則
無所論。若不説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
無所説則義不可明。如有論者。破破有
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
無。是以隨世間言説故無咎。若口有言
便是受者。汝言破即爲自破。燃可燃亦如
是。雖有言説亦復不受。是故以一異法。
思惟燃可燃。二倶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業。若燃可
燃一。則作作者亦應一。若作作者一。則陶師
與瓶一。作者是陶師。作是瓶。陶師非瓶。
瓶非陶師。云何爲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
燃可燃亦不一。若謂一不可則應異。是亦
不然。何以故。若燃與可燃異。應離可
別有燃。分別是可燃是燃。處處離可燃
應有燃。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復次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
若燃可燃異。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
燃者則自住其體。不待因縁人功則空。人
功者。將護火令燃。是功現有。是故知火
不異可燃
復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離可燃火何
然。若爾者火則無作。無作火無有是事。
問曰。云何火不從因縁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縁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燃可燃若異。則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
有然。則無相因法。是故不從因縁生。
復次若燃異可燃。則應常燃。若常燃者。應
離可燃別見有燃。更不須人功。何以故
    若汝謂燃時 名爲可燃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是事不爾。若
離燃別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時名可燃。復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若燃異可燃。則燃不應至可燃。何以故。不
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則自住其體。何
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則不燃可燃
何以故。無有不至而能燒故。若不燒則
無滅。應常住自相。是事不爾。問曰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與可燃異。而能至可燃。如男至於女。
如女至於男。答曰
    若謂燃可燃 二倶相離者
    如是燃則能 至於彼可燃
若離燃有可燃。若離可燃有燃。各自成
者。如是則應燃至可燃。而實不爾。何以
故。離燃無可燃。離可燃無燃故。今離男
有女。離女有男。是故汝喩非也。喩不成故。
燃不至可燃。問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
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應因燃可燃成。是中
若先定有可燃。則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
有燃。則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
者。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不應待燃而
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若燃
不燃可燃。是則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餘
處離於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
燃後有可燃。燃亦有如是過。是故燃可燃。
二倶不成。復次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復成
    是爲可燃中 則爲無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則燃成已復成。何以
故。燃自住於燃中。若燃不自住其體。從可
燃成者。無有是事。是故有是燃從可燃
成。今則燃成復成。有如是過。復有可燃
無燃過。何以故。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是
故燃可燃相因待。無有是事。復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今則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本因待。如是決定則
無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還因於燃而
成可燃。是則二倶無定。無定故不可得。何
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則無。無則
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
待。是二倶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説燃可燃
因待成。無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
    因燃無可燃 不因無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
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倶不成。
是過先已説。復次
    燃不餘處來 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 餘如去來説
燃不於餘方來入可燃可燃中亦無燃。析
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從餘處
來入燃中。燃中亦無可燃。如燃已不燃未
燃不燃燃時不燃。是義如去來中説。是故
    可燃即非然 離可燃無燃
    燃無有可燃 燃中無可燃
    可燃中無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説作作者一過
故。離可燃無燃。有常燃等過故。燃無有
可燃。燃中無可燃。可燃中無燃。以有異過
故。三皆不成。問曰。何故説燃可燃答曰。如
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陰。
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
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説受受者法
    及以説瓶衣 一切等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過
故。又離受無受者。異不可得故。以異過故。
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
同上説。無生畢竟空。是故
    若人説有我 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畢竟寂滅相。是故品末
説是偈。若人説我相。如犢子部衆説。不得
言色即是我。不得言離色是我。我在第
五不可説藏中。如薩婆多部衆説。諸法各各
相。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爲無
爲等別。異如是等人。不得諸法寂滅相。以
佛語作種種戲論
  *中論觀本際品第十一 八偈
問曰。無本際經説。衆生往來生死。本際不可
得。是中説有衆生有生死。以何因縁故而
作是説。答曰
    大聖之所説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復無有終
聖人有三種。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羅漢
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薩佛於三種中最
上故言大聖。佛所言説無不是實説。生死
無始。何以故。生死初後不可得。是故言無
始汝謂若無初後。應有中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
    若無有始終 中當云何有
    是故於此中 先後共亦無
因中後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後。若無初
無後。云何有中。生死中無初中後。是故説
先後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則爲無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衆生。若先生漸有老。而後有死者。則
生無老死。法應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
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
若先老死後生。老死則無因。生在後故。又
不生何有老死。若謂生老死先後不可。
一時成者。是亦有過。何以故
    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 是二倶無因
若生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生時即有死
故。法應生時有死時無。若生時有死。是事
不然。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如牛角一時
出則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過故。即無生畢竟空。
汝今何故貪著。戲論生老死。謂有決定相。
復次
    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 本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一切法者。所謂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
無本際。非但生死無本際。以略開示故。
説生死無本際
  *中論觀苦品第十二 十偈
人説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説諸苦 於果則不然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
他作。或言無因作。於果皆不然。於果皆不
然者。衆生以衆縁致苦。厭苦欲求滅。不
知苦惱實因縁有四種謬。是故説於果皆
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縁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衆縁生。自名從自性
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陰
生。是故苦不得自作。問曰。若言此五陰作
彼五陰者。則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
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
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
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
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
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問曰
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
而能自作苦。應説是人。而不可説。是故苦
非人自作。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
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
人受。復次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
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者應説其
相。復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種種因縁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
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於彼
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
成故。他作亦不成。復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
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
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
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
作苦。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答

    若此彼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
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説。復次
    非但説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佛法中雖説五受陰爲苦。有外道人。謂苦
受爲苦。是故説。不但説於苦四種義不成。
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中論觀行品第十三 九偈
問曰
    如佛經所説 虚誑妄取相
    諸行妄取故 是名爲虚誑
佛經中説。虚誑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實者。
所謂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經説故。當知有
諸行虚誑妄取相。答曰
    虚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
    佛説如是事 欲以示空義
若妄取相法即是虚誑者。是諸行中爲何
所取。佛如是説。當知説空義。問曰。云何
知一切諸行皆是空。答曰。一切諸行虚妄
相故空。諸行生滅不住。無自性故空。諸行
名五陰。從行生故。五陰名行。是五陰皆虚
妄無有定相。何以故。如嬰兒時色非匍匐
時色。匍匐時色非行時色。行時色非童子時
色。童子時色非壯年時色。壯年時色非老年
時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別決定性不可
得。嬰兒色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爲
異。二倶有過。何以故。若嬰兒色即是匍匐
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則是一色皆爲嬰
兒。無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團常是泥
團終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嬰兒色
異匍匐色者。則嬰兒不作匍匐。匍匐不作
嬰兒。何以故。二色異故。如是童子少年壯年
老年色不應相續。有失親屬法無父無
子。若爾者。唯有嬰兒應得父。餘則匍匐乃
至老年不應有分。是故二倶有過。問曰。色
雖不定。嬰兒色滅已。相續更生乃至老年
色。無有如上過。答曰。嬰兒色相續生者。
爲滅已相續生。爲不滅相續生。若嬰兒色
滅。云何有相續。以無因故。如雖有薪
可燃。火滅故無有相續。若嬰兒色不滅
而相續者。則嬰兒色不滅。常住本相亦無
相續。問曰。我不説滅不滅故相續生。但
説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續生。答曰。若爾者。
則有定色而更生。如是應有千萬種色。但
是事不然。如是亦無相續。如是一切處
求色無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説故有。如
芭蕉樹求實不可得。但有皮葉。如是智者
求色相。念念滅更無實色可得。不住色形
色相。相似次第生難可分別。如燈炎分別
定色不可得。從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
得。是故色無性故空。但以世俗言説故有。
受亦如是。智者種種觀察。次第相似故生滅
難可別知。如水流相續。但以覺故説三受
在身。是故當知。受同色説。想因名相生。
若離名相則不生。是故佛説。分別知名字
相故名爲想。非決定先有。從衆縁生無定
性。無定性故如影隨形。因形有影。無形
則無影。影無決定性。若定有者。離形
應有影。而實不爾。是故從衆縁生。無自
性故不可得。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
俗言説故有。識因色聲香味觸等眼耳鼻舌
身等生。以眼等諸根別異故。識有別異。是
識爲在色爲在眼爲在中間。無有決定。
但生已識塵識此人識彼人。知此人識爲
即是知彼人識。爲異是二難可分別。如
眼識耳識亦難可分別。以難分別故。或
言一或言異。無有決定分別。但從衆縁
生故。眼等分別故空無自性。如伎人含一
珠出已復示人則生疑。爲是本珠爲更有
異。識亦如是。生已更生。爲是本識爲是異
識。是故當知。識不住故無自性。虚誑如幻。
諸行亦如是。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種淨
不淨。何等爲不淨。惱衆生貪著等名不淨。
不惱衆生實語不貪著等名淨。或増或減。
淨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無色天受果報
已則減。還作故名増。不淨行者亦如是。在
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中受果報已則減。還
作故名増。是故諸行有増有減故不住。如
人有病。隨宜將適病則除愈。不將適病
則還集。諸行亦如是。有増有減故不決定。
但以世俗言説故有。因世諦故得見第
一義諦。所謂無明縁諸行。從諸行有識著。
識著故有名色。從名色有六入。從六入
有觸。從觸有受。從受有愛。從愛有取。
從取有有。從有有生。從生有老死憂悲苦
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如是諸苦皆以行
爲本。佛以世諦故説。若得第一義諦生眞
智慧者則無明息。無明息故諸行亦不集。
諸行不集故見諦所斷身見疑戒取等斷。及
思惟所斷貪恚色染無色染調戲無明亦斷。
以是斷故一一分滅。所謂無明諸行識名色
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
怨憎會苦等皆滅。以是滅故五陰身畢竟滅
更無有餘。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空義
故。説諸行虚誑。復次諸法無性故虚誑。虚
誑故空。如偈説
    諸法有異故 知皆是無性
    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
諸法無有性。何以故。諸法雖生不住自性。
是故無性。如嬰兒定住自性者。終不作匍
匐乃至老年。而嬰兒次第相續有異相現匍
匐乃至老年。是故説見諸法異相故知無
性。問曰。若諸法異相無性即有無性法有
何咎。答曰。若無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
以故。無有根本故但爲破性故説無性。是
無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
空。云何有無性法。問曰
    諸法若無性 云何説嬰兒
    乃至於老年 而有種種異
諸法若無性則無有異相而汝説有異相。
是故有諸法性若無諸法性云何有異相。
答曰
    若諸法有性 云何而得異
    若諸法無性 云何而有異
若諸法決定有性。云何可得異性。名決定
有不可變異。如眞金不可變。又如暗性
不變爲明。明性不變爲暗。復次
    是法則無異 異法亦無異
    如壯不作老 老亦不作壯
若法有異者。則應有異相。爲即是法異。爲
異法異。是二不然。若即是法異。則老應作
老。而老實不作老。若異法異者。老與壯異
壯應作老。而壯實不作老。二倶有過。問
曰。若法即異。有何咎。如今眼見年少經
日月歳數則老。答曰
    若是法即異 乳應即是
    離乳有何法 而能作於酪
若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更不須因縁。
是事不然。何以故。乳與酪有種種異故。乳
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異。若謂異法爲異
者。是亦不然。離乳更有何物爲酪。如是
思惟。是法不異。異法亦不異。是故不應
偏有所執。問曰。破是破異猶有空在。空即
是法。答曰
    若有不空法 則應有空法
    實無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應有空法。而上來種
種因縁破不空法。不空法無故則無相待。
無相待故何有空法。問曰。汝説不空法
無故空法亦無。若爾者。即是説空。但無
相待故不應有執。若有對應有相待。若
無對則無相待。相待無故則無相。無相故
則無執。如是即爲説空。答曰
    大聖説空法 爲離諸見故
    若復見有空 諸佛所不化
大聖爲破六十二諸見。及無明愛等諸煩
惱故説空。若人於空復生見者。是人不可
化。譬如有病須服藥可治。若藥復爲病
則不可治。如火從薪出以水可滅。若從
水生爲用何滅。如空是水能滅諸煩惱火。
有人罪重貪著心深。智慧鈍故。於空生見。
或謂有空。或謂無空。因有無還起煩惱。若
以空化此人者。則言我久知是空。若離
是空則無涅槃道。如經説。離空無相無作
門。得解脱者。但有言説
  ◎中論觀合品第十四 八偈
説曰。上破根品中。説見所見見者皆不成。此
三事無異法故則無合。無合義今當説。問
曰。何故眼等三事無合。答曰
    見可見見者 是三各異方
    如是三法異 終無有合時
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是三事各
在異處終無合時。異處者。眼在身内色在
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内。或言遍一切處。是
故無合。復次若謂有見法。爲合而見不合
而見。二倶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見者。隨有
塵處應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
合。若不合而見者。根我塵各在異處亦應
有見。而不見。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見
遠處瓶。是故二倶不見。問曰。我意根塵。四
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萬物。是故有
見可見見者。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當更
説。汝説四事合故知生。是知爲見瓶衣等
物已生。爲未見而生。若見已生者。知則無
用。若未見而生者。是則未合。云何有知生。
若謂四事一時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時
生則無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見後知生。
一時則無先後。知無故見可見見者亦無。如
是諸法如幻如夢無有定相。何得有合。
無合故空。復次
    染與於可染 染者亦復然
    餘入餘煩惱 皆亦復如是
如見可見見者無合故。染可染染者亦應無
合。如説見可見見者三法。則説聞可聞聞
者餘入等。如説染可染染者。則説瞋可瞋
瞋者餘煩惱等。復次
    異法當有合 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 見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異故有合。而見等異相不可得。是
故無合。復次
    非但見等法 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 皆亦無異相
非但見可見見者等三事異相不可得。一切
法皆無異相。問曰。何故無有異相。答曰
    異因異有異 異離異無異
    若法從因出 是法不異因
汝所謂異。是異因異法故名爲異。離異法
不名爲異。何以故。若法從衆縁生。是法不
異因。因壞果亦壞故。如因梁椽等有舍。
舍不異梁椽。梁椽等壞舍亦壞故。問曰。若
有定異法。有何咎。答曰
    若離從異異 應餘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 是故無有異
若離從異有異法者。則應離餘異有異
法。而實離從異無有異法。是故無餘異。如
離五指異有拳異者拳異。應於瓶等異物
有異。今離五指異。拳異不可得。是故拳異。
於瓶等無有異法。問曰。我經説。異相不
從衆縁生。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
有異法。答曰
    異中無異相 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 則無此彼異
汝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
法。若爾者。異相從衆縁生。如是即説衆縁
法。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異相因異法
而有。不能獨成。今異法中無異相。何以故。
先有異法故何用異相。不異法中亦無異
相。何以故。若異相在不異法中。不名不異
法。若二處倶無。即無異相。異相無故此彼法
亦無。復次異法無故亦無合
    是法不自合 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 合法亦皆無
是法自體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異
法亦不合。以異故。異事已成不須合故。如
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説合者合時合
法。皆不可得
中論卷第二



中論卷第三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觀有無品第十五 十一偈
問曰。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
瓶性布有布性。是性衆縁合時則出。答曰
    衆縁中有性 是事則不然
    性從衆縁出 即名爲作法
若諸法有性。不應從衆縁出。何以故。若
從衆縁出。即是作法無有定性。問曰。若諸
法性從衆縁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義
    性名爲無作 不待異法成
如金雜銅則非眞金。如是若有性則不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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