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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No. 2814_ 曇曠撰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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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苦。非謂熏起我等麁執。是故見愛所増長
者但是事識。其理極成
論。復次依無明至唯佛窮了 釋曰。上明生
滅依因縁義。次下熏顯因縁體相。於中有二。
初略明縁起甚深之相。後廣顯縁起差別之
義。初中亦二。先標歎甚深。後釋甚深所以。
此初也。前已直明縁起之義。此下重約甚深
以顯。故言復次無明熏等。無明熏習所起識
者標縁起體。即本淨心是縁起體。爲無明熏
習所起識者標縁起體即本淨心是縁起體爲
無明熏起諸妄識總。名無明熏所起識。非謂
偏取眞及妄分。非凡夫能知等者。此凡小
絶分。於此根本縁起之理。凡夫業信具彼五
住二障礙故。而不能知。二乘雖證由無明住
智障礙故亦不能覺。要由此理。是故經言
阿那識甚深細。我於凡愚不開演。謂諸菩
薩已下菩薩分知。菩薩從初正定信位而發
意言比觀觀察。至地上分分證之。知因眞如
隨縁成識。既能觀證故佛爲説經。依此義而
有頌云。故名阿頼耶勝者我開示。以諸菩薩
無明住地未斷盡故。業識未亡。縱至第十究
竟地中。亦未盡知縁起之理。唯佛窮了者。明
佛能知。無明斷盡覺道圓明。故能盡知一心
縁起
論。何以故至唯佛能知 釋曰。此釋深所
以義也。縁起妙理貫通凡聖唯佛窮了。何以
故耶。下答文中有其三節。初明即淨而常染。
是心本來自性淨者。謂即本覺縁起眞心據
本而言。自體無染非別淨法可令淨。故此即
總顯縁起因也。而有無明者。即依心體有此
無明不覺縁也。此即顯其縁起之縁。爲無明
染有染心者。心體爲此無明所染。而淨心體
有染心也。此即顯其縁起之相。總是釋經不
染而染。顯有染心等者。次明即染而常淨。
謂本覺心雖被所染。常有染心性自眞故。而
不不失本淨心性。是釋經言染而不染。唯佛
窮了者。明佛能知此理既深。非餘盡了故。縁
起理唯佛能知。故勝鬘云。自性清淨心難可
了知。彼心爲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楞伽
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
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分別。今
論釋此顯甚深也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四

顯無明縁起之由。後顯縁起染心之相。此初
也。是□上言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之言雖
染而有染心常不變作能所念染。故以念染
釋其不變。一以自性常明潔故而不變。作能
念之染。二以自性非可取故而不變。作所念
之染。故新論云。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
改變。復以本性無分明故。雖復遍一切境界。
而無變異。此雖文略而義即具。故言無念名
爲不變
論。以不達至名爲無明 釋曰。此顯無明縁
起之由釋上而有無明義也。有義。不達即是
自心無別。無明名爲不達。謂自不了平等一
味。與自本心不相應故。名爲無明。無別法
故。有義。不能違上所説。無明所染有染心故。
能染所染因縁及果縁起體相有差別故。若
如前説。覺即不覺。即當如前所破過失。若謂
與心不相應故名無明者。即前三染應是覺
悟。言相應故。由是別有能迷無明。雖不離眞
非即眞體。是不了達無念法界最極微細即
心之惑。此正應言不相應心。未有能所王數
別故。言中倒故云心不相應。非謂與分不相
應也。故新論云。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無
明分別起唯此能爲諸染之源。更無染本。故
言忽然念起 經説五住處。前無更別法起故
名無始無明住地。顯無別法始無明者。即是
此論忽然起義也。此約細麁相依門説。非約
時節起無初故
論。染心者有六種 釋曰。次顯染心縁起之
相。於中有二。總標別解。此初也。此即釋上
無明所染有染心句。説無明染有染心者。有
其六種。即上意識及五種意。前明因縁起義。
故從細向麁次第問説。今欲兼顯治斷義故。
從麁至細次第而明。故雖前後而無別也
論。云何爲六至遠離故 釋曰。次釋六染。即
分爲六。此執相應即是意識。亦六麁中執取
計名四相義中麁執著相。見愛煩惱所増長
故。我我所等麁執相應望汚淨心故。名執相
應染。此即辨障下顯對治。若二乘人至無學
位斷見修惑能離此染菩薩入住信相成就無
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十地論及無著論皆説
地前名信行地。得人空門見愛煩惱不得現
行。故遠非約隨眠種未亡故。此位何不斷惑
種耶。有義。地前道力劣故。現惑當起。況能斷
種。若至初地得無漏道。方斷分別煩惱障種。
留倶生種助行受生。至成佛時方永斷故。所
知種現地地斷伏。至佛地時方永斷盡。是故
地前不斷惑種。有義。此説理未圓明。但順法
相大乘義故。信位菩薩能得佛身。八相成道。
化衆生事。亦能少分見生空理。如何不能斷
惑種耶。能起勝道永斷煩惱。恐妨行願故留
惑種。故梁攝論依此説云。若不斷上心不異
凡夫。不留種子不異二乘。爲利自他故留惑
種。又不怖惑。知是眞如隨縁變化不異眞故。
以煩惱爲道場知如變空故。弟子衆塵勞隨
意所持故。若至地上但斷智障。於煩惱障不
復更留。不分見修種現倶斷。以無力能無所
用故。助行受生非要此故。若殘習氣。成佛方
斷。是故彌勒問經中説。一切煩惱障利生行
故。於見道中一切倶斷末那煩惱。亦初地即
以願力勝故不墮二乘地。又非但斷四住地
惑。亦能分斷無明住地。故下論説。不了一法
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今此但顯麁
執染也
論。二者不斷至究竟離故 釋曰。即五意中
名相續識。前六染中名相續相。法執相續即
名不斷。能汚淨心名不斷染。三賢菩薩修學
唯識尋思實智諸方觀漸伏如是法執分別。
入地證得三無性。如法執分別現種倶亡故。
云得淨心地究竟離也。新得無漏初名淨心。
非於後地淨心也
論。三者分別至究竟離故 釋曰。即五意中
名爲智識。前六染中名爲智相。分別染淨名
別智。汚淨心故而名爲染。從第二地至第六
地。於無漏觀非長時住。出觀縁事有細分別
故。此法執未能永離。然於地地入觀之時分
分能除故云漸離。若至七地長時入觀。此永
不行名究竟離。具戒地者。即第二地。此地
具足三聚戒故。無相方便即第七地。常作意
住無相觀故。非謂八地無相之因。即此説者
皆爲謬釋。新論所言從具戒地至具惠地。少
分離者即至六地名爲具惠。具前三地覺分
諦觀縁起相應増上惠故
論。四者現色能離故 釋曰。此五意中第三
現識。上三細中境界相也。猶如明鏡現色像
故。能汚淨心故名爲染。以八地中得三自在
色性隨心無有障礙故。説八地名色自在。能
證相土自在。眞如現身土色從六而起。無明
妄境從此永離。故説現染此地能離
論。五者能見至能離故 釋曰。此五意中第
二轉識。上三細中能見相也。所依動心轉成
能見。能汚淨心名之爲染。第九地中得無礙
智。善知衆生心行稠林自在無礙。名心自在。
有礙能縁此永不起故。云心自在地能離也。
然無礙智略有四廣有四十。如餘處説
論。六者根本至能離也 釋曰。即五意中名
爲業識。三細之中無明業相。依本無明而心
起動爲餘染。本名根本業。能汚淨心故名爲
染。依第十地發金剛定。斷細念習而入佛地。
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故云依菩薩地盡入如
來地能離。問。於第十地尚有業相。寧入八地
離現染耶。説離業識即無見相。豈於九地離
見相乎。答。實八九地未離現見十地尚未離
業相故。而言離者非究竟離。如信相應地雖
説離初染但暫伏離。此亦應爾。以此二染礙
彼地故。且伏名離。非謂永斷故。後三染安佛
方斷。離此即起圓鏡智故。下細中麁菩薩知
者。亦依現起麁相而説。若爾三細應皆生相。
答。初起名生故唯業識轉現。不爾於理無違
論。不了一法至究竟離故 釋曰。上顯縁起
體相義竟。下重料簡。於中有三。初辨上無明
約治料簡。次釋相應義。後顯染無明成二礙
義。此初也。前言心淨而有無明。欲顯此相。
故次文云 達一法界心不相應等。即是釋前
有無明句。今更約治料簡麁細故。言不了一
法界義等。然此無明有麁有細。謂名生得作
得住地以分別者如道得故。以倶生者生便
得故。此二皆有種及現行。若三賢位得無相
觀。亦能折伏下別現行故。言信相應地觀察
學斷。若入初地永斷無種。從此已知至十地
半漸斷倶生。若種若現故言入淨心地隨分
得離。即初地上總名淨心。各有所離故名隨
分。若至佛地麁細種習一切無餘。名究竟離。
故諸經論分所智障爲十一種。十一地斷。此
言淨心隨分離者。即是十地各離一障。以文
略故言中含耳。不爾無明則唯一種。寧於十
地隨分離耶
論。言相應義至縁相同故 釋曰。次釋相應
不相應義。由是於中即分爲二。此釋相義也。
前六染中其前三染名相應者。謂有二義。一
依王數。二依心境。依王數者。由是事識而有
總別染淨縁。故必所相應。此復五義。一時等
故同一刹那。二依等故同依一根。三縁等故
同縁一境。四智等故同一行解。五體等故各
有一體。心念法異等者。此顯體等。心謂心王。
念法心所。論説。心所名念法。故王數不同。
故名爲異。謂依染淨差別境故。有此心及念
法異也。心念各一故成相應。新論依此異體
義故云心分別異染淨分別異。知相同者。是
智等義。依前染淨差別境上心王知染則貪
嗔等。諸染心所同王知染。若王知淨同者。是
縁等義。心已縁等義。心已縁彼染淨境時。染
淨心所與王同縁。以同縁故亦名相應。此中
且依此三等義。依等時等准可知故。若爾何
故説心心所。但同一所縁不同一所相。答。各
有所述亦不相違。且如我見見性之行其我
愛性之行。如是行別名不同行。而見愛等皆
作自我。行解而縁名爲知同。是故二説不相
違也。依心境者。以是事識依境生故與境應。
下言境界滅相應心滅故心念法異者。此顯
心境不同成相應義。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心
謂能縁心。念法所縁境心境不同故名爲異。
依染淨差別者。顯心境相依成相應義。謂心
依於染淨境故。故心成於染淨差別。若不爾
者非相應。故知相縁相同者。此約心境相同
成相應義。謂於染淨境而成染淨心。知相即
心。縁相即境。若染若淨心境必同不相乖異
成相應故。彼前三染具此王數心境義故。名
爲相應
論。不相應義至縁相故 釋曰。謂後三染及
本無明名不相應者。亦有三義。依王數者。此
後三染雖是動心。而且微細與彼不覺未曾
別異。若麁事識與不覺異。即動心爲王不覺
爲數。今此動心相由細故。與彼不覺常無別
異。故云不覺生。三種相與彼不覺不相捨離。
由此便無王數之別。故言即心不覺常無別
異。此即顯無體等義也。既無體等王數之別。
何有同知同縁之義。故言不同知相縁相。此
即顯無知等縁等。翻前相應顯不相應義。非
謂有體等而知縁不同也。若爾何故瑜伽論
説阿頼耶識王數相應。答。此約微細圓融道
理。心與不覺和合似一不可分別。未別異故
無染心所名不相應。彼約麁淺安立道理説
有無記。遍行王數心法倶故得成相應。各依
一義不相違也。依心境者。謂此動心即體不
覺。非境相應。然後不覺。不覺即在動心上故。
故云即心覺也。不同知相縁相者。簡前相應
故。便有貪等同知同縁。若爾本識不應現境。
便與諸教極相乖返。答。雖但現境而不取也。
以能現故説能縁境。非謂能現能執取。若不
爾者何異事識。是故不與境相應也
論。又染心者至業智故 釋曰。次顯二礙義。
於中有二。先直顯二礙。後徴釋所由。此初
也。文中有二。初惑。後智。有義。此中礙與
障別。顯了門中名爲二障。隱密門内名爲
二礙。謂法相宗麁淺門中我執爲首百二十
八貪嗔癡等□惱衆生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法執爲首見疑無明愛慢等覆所知境能障菩
提名所知障。此之二障在別七識決定。不與
第八識倶。若法性宗祕密門内。非但識中二
執二障。兼彼八識總名煩惱根本無明。以微
細故。是所依故名爲智礙斷。斯異義故置礙
言。由此義故礙與障別。有義。此説理必不
然。新論名障不言礙。故梁攝論等依前宗義
亦説礙名。豈爲隱密。譯者隨置障礙無別。但
可隨宗顯義深淺。言染心者。六種染心能障
等者。顯其礙義。照寂妙惠如理之智名根本
智。根本之智根本即智。二釋皆通。即是上文
智淨相也。此根本智言眞如者。一是眞如本
覺智故。二依眞如而修生故。三照眞如根本
理故。此諸染心煩勞惱動障。此寂靜名煩惱
礙。是持業釋。言無明者。根本無明障業智
者。顯其礙義。謂即後得如量之智能隨世間
起自能業故。有世間自能業故。而得此名。有
財釋也。即上所言不思議業智起此業亦有
三義。一以本覺隨染成故。二以如量而修生
故。三以得此如量體故。無明昏迷無所分別。
違此智用名爲智礙。智之礙故。是依主釋
論。此義如何至種種智故 釋曰。此徴釋所
由也。既由無明成於染心。無明細本應障理
智。染心麁末應障量智。倒顯障法義云何耶。
答中文二。先惑。後智。以依染心能見能現者。
後三染中前二染也。妄取覺界者。通前三染
心。彼皆依境界起故。違平等性者。釋成礙
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於眞如能所平等。
所以障於根本理智。以一切法常靜等者。是
擧無明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者。正
顯無明違法性義。此不了眞本性寂靜妄有
起故。滅與法乖違故。不能得隨順等者。由乖
靜諸心境生故。便取礙境礙見拘心故。不能
得稱如量境隨順世間種種知也。故説無明
障於量智
論。復次分別至有二種 釋曰。上釋生滅因
縁義竟。次生滅相。於中有三。初擧數總標。
二列名略顯。三廣釋其相。此初也。辨立義
中。是生滅相故言分別生滅相等
論。云何爲二至不相應故 釋曰。此列名略
辨也。所言麁者。即前三染。有心心所麁顯之
相。經中説爲相生滅也。與心相應者。釋麁義
也。謂有境界及有心所。與此三種染心相應
故。此三染而名麁。非謂此與眞心相應及是
心所與心相應。新論説爲相應心故。所言細
者。即後三染無心心所麁顯之相。其體微細
恒流不絶。經中説爲流注。生滅與心不相應
者。釋細義也。謂無境界及諸心所。與彼三
種染心相應故。後三染名之爲細。非與眞心
不相應也。新論説爲不相應心故。此四卷楞
伽經説。若七十卷二本經説。識有二種滅。一
者相滅。二者相續滅。生住亦如是。經中出
名不別顯相故。今論主約於相應及不相應
及不相應麁細二義顯其二種生滅之相。
論。又麁中至是佛境界 釋曰。次下辨相。於
中有二。初約人對顯。後辨相所依。此初也。
此中則對三類人説前三染心。是事識故皆
名爲麁。相中初是我執故。復更爲麁。三賢内
凡得無我故。能覺此染言凡夫境。故新論云。
凡夫智境三中後二是法執故稍細。於初一
名麁中之細。後三是本識故皆得名細。於中
前二是能所故對後業相故復名麁。始從初
住修唯識觀。若入初地契證眞如。乃至十地
無分別智。能覺此染言麁中細。細等麁菩薩
境界。故新論云菩薩智境。第六根本業不相
應染能所不分行相微細。於後三中復更爲
細。唯有如來方能覺了。故言細中之細。是
佛境界。新論闕此文義不周
論。二種境界至義故 釋曰。次辨所依。於
中有二。初順辨生縁。後逆顯義。此初也。文
中二義。通縁別因。通而言之。麁細二識皆依
無明住地而起。以本無明熏起三細現六塵
境轉起三麁。是故論云。二種生滅皆依無明
熏習有也。別而言之。依無明生三種細心。依
境界縁生三麁心。故云依因者不覺義故等。
此中文略各擧一因。若具説者。如楞伽云。不
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
無始妄相熏是分別事識因。不思議熏者。謂
本無明能於眞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不思
議變者。謂眞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
異故。又熏即不熏。不熏即熏。變即不變。不
變即變。是亦名爲不思熏變。勝鬘經中不染
而染染而不染難了知者。謂不思議熏及變
也。以此熏變甚微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
無所及境成不相應心。於中亦有轉識業識。
擧麁兼細但説現識。種種塵者即此現識所
現境界。還能動彼現識心海起識浪。無始妄
起即未無明。從無始來熏習本識爲縁引發
事識。妄心於六塵境虚妄分別。妄根及塵麁
而且顯故。其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麁顯。成相
應心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
議變故得住。分別事識依境界縁故得生。依
妄熏因故得住。今論文略不説因住故。於細
中唯説無明。麁中單擧境界縁也
論。若因滅至相應心滅 釋曰。次顯滅義。於
中又二。初正辨。後釋疑。此初也。滅有二義。
先通。後別。言通滅者。謂得對治無明滅時所
起現識境界隨滅。故云因滅即縁滅也。別顯
滅者。以三細識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
亦復隨滅。故云因滅故不相應心滅。其三細
識親依境界縁生故境界滅時亦復隨滅。故
云縁滅故相應心滅。此依始終起盡道理以
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細刹那生滅義也
論。問曰若心至説究竟滅 釋曰。次下釋疑。
先問後答。此初也。此中有義。依楞伽經。對外
道説而作是問。謂外道説。生無相時相續識
滅。佛説。生彼其相續識而實不滅。今此識中
依此二説進退而難故設是問。若如外道便
應斷滅。云何還續。故言。若心滅者云何相
續。若如佛説。此相續相何由永滅。故言。云何
説究竟滅。有義。但聞相應心滅。謂體亦滅
故作疑難。何必安依楞伽經問。若境滅時相
應心體亦隨滅者。業轉現三既未合盡。依何
相續。故言依心滅者云何相續。若謂心體不
滅盡故令無明相得相續者。彼無明相應永
不滅。故言若相續者云何説究竟滅
論。答曰所言至非心體滅
論。如風依水至非是水滅 釋曰。擧喩也。文
中四節。喩答二問。如風依水有動相者。妄
依眞起喩。若水滅等者。眞滅妄隨喩。以水不
滅等者。眞存妄續喩。此之三文喩答前問。唯
風滅等者。妄滅眞存喩。此之一文喩答後問。
細而思之。其義自顯
論。無明亦爾至非心智滅 釋曰。此法合也。
無明亦爾依心體動者。顯離於心不能自動。
若心體滅衆生等者。謂境滅時心體若滅。則
無明風無所依動其業轉現。衆生根體無依
止故亦便斷滅。以體不滅心得相續者。以境
滅時體不滅故不相應。心而得相續者。
境滅時體不。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境界滅
故無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
細相續。此顯相應心滅之義。答初問也。唯
癡滅故心相隨滅等者。以無明盡時業等動
相盡。非靜心體而亦隨滅。此顯不相應心滅
之義。答後問也。此中癡者即是無明。言心
起者即眞心性。前顯一識生滅不生滅義。故
説覺不覺。今顯一心有體相義故説癡及智。
名義雖異而體無別
論。復次有四至起不斷絶 釋曰。生滅門内
有二分中。上來已明染淨生正釋立中是心
生滅因縁相竟。廣前此識能攝法義。次下辨
其染淨相資重明能生一切法義。於中有四。
一略標擧熏習之數。二列染淨熏習之名。三
廣染淨熏習之義。四明二熏盡不盡義。此
初也。染法不斷故有有漏六趣凡夫。淨法不
斷故有無漏三乘聖者
論。云何爲四至所謂六塵 釋曰。此列染淨
熏習名也。所言淨法名眞如者。以此眞如在
生滅門。由三大義故名淨法。雖有忻染。自性
淨故内熏返染。成始淨故外熏應機。成淨縁
故。故梁攝論顯中義云。能成立者。謂眞本
有十種功徳。所成立者。謂則新生十種勝行。
一切染因名無明者。一切染謂三細六麁。根
本無明作細染因。枝末無明爲麁因故。所言
業識爲妄心者。體非眞實。眞中本無。爲彼
無明妄熏起故。然此妄心兼事識等。且據其
本但云業識。所言六塵爲妄境者。從妄心起
體自妄。現爲彼事識妄心取故。然四熏中一
淨三染。以彼染法自性差別杖因託縁故。具
説三淨法。對染雖成熏義。體用無別故明一
種。又欲顯彼淨勝染劣。少敵多故擧一對

論。熏習義者至則有香氣 釋曰。次下廣明
熏習之義。於中有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
初喩。後合。此初也。此中衣者互通喩於眞如
無明。香通好惡。隨應亦喩。眞如無明互爲能
所熏成氣故。故新論云。如世衣服非臭非香
隨以物熏則有彼氣
論。此亦如是至則有淨用 釋曰。此法合也。
文中雙顯染淨熏義。無明熏眞有染相者。顯
眞無相隨熏示相。顯妄無體但熏有相。顯妄
自無返染之用。故但言相不言用也。即釋經
中如來藏者 惡習所熏名識藏等。眞熏無明
有淨用者。生滅門内本覺眞如内熏不覺令
成厭求返染明眞。故云淨用。即釋經中由有
如來藏能厭生死樂求涅槃樂。涅槃經云。未
來佛性力因縁故還生善報。本覺内熏名佛
性力。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
淨。故説無明熏眞如等。問。如諸論説能熏所
熏各具四義方名熏習。所熏四者。一堅住性。
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能
熏四者。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増盛。四
與所熏和合而轉。既簡眞如空等常法。此何
説眞爲能所熏。答。由有三義各不相違。一熏
有可思議故。諸論且爲初根性者説彼生滅
可思議熏。此論顯爲久根性者亦説常法不
思議熏。二能所熏眞有二門故。諸論且説不
動眞如。非能生故非能所熏。此論約其隨縁
眞如隨染起故成能所熏。三以眞如法非定
常故。諸論且約安立道理説眞如常。非能所
熏。此論亦約圓融道理。眞非常一成能所熏。
各依一義亦不相違。若説眞如定常定一。則
同外道所執神我。非定常一故熏無失
論。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釋曰。次下別明
熏習之相。於中有二。先染。後淨。染中亦二。
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依至身心等苦 釋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此初也。謂此略明三熏習義。汎
論熏習有三種義。一覆熏。熏眞起妄。二習
熏。熏妄増迷。三資熏。熏迷起執。所謂依眞有
無明者。即擧其後熏無明體也。無明妄法不
能自立故。説依眞有無明矣。以有無明即明
即熏眞者。根本無明覆熏義也。以熏習故有
妄心者。依無明熏眞有業識心也。此則略顯
無明熏義。以有妄心乃至現妄境界者。即顯
妄心習熏。無明増其不了乖眞平等。令起轉
識故言不覺念起。及起現識故言現妄境界。
此則略明妄心熏義。以有妄境界熏妄心等
者。即顯境界資熏。現識令其念著造業等者。
謂境起能動本識海起彼六麁事識波浪令著
諸妄境等。合即智相及相續相。此二皆是法
執念故。著謂執取。此名字相。此二皆著我
我等故造種種業者。即智業相也。始從無明
至此起業。皆是本因爲集諦也。受於一切身
心等苦者。即業繋苦相爲苦諦也。此等略明
境界熏義。新論此中文義疎略。若爾何不説
妄熏境。答。此中所顯從眞起妄。流轉生死説
三熏習。起細麁妄輪迴已成。妄心熏境無所
用故。境但是心之所變起。離心無別境之自
性。以妄熏境無所起故。如是心説無窮過失。
是故不説妄熏境也。然唯識論説三熏習。所
謂名言我執有支。名言有二。表義顯境。由
此熏種故因縁別。我執有二。倶生分別。由
此熏習故自他殊。有支有二。善不善業。由
此熏種苦樂趣異。與此三種有同異者。此約
深細縁起義門説。阿黎亦有能熏。於本識位
説三熏習。彼約麁淺縁起理門唯説事識而
爲體熏。於事識位説此三種。即由此中三熏
習故。牽生本識成五趣果。麁細雖殊共成生
死。此中廣明本識熏義略顯事識。麁易知故。
其唯識等唯明事識三熏習義。就□理故
論。此妄境界至取熏習 釋曰。次下廣識三
熏。前三義即分爲三。從後向前。先明境界。
此即廣前以有境界即熏習妄心等也。謂即
現識所現境界有彼似法似我相故。還能資
熏現識妄心起事識中法我念取故説境熏義
有二種。不爾便無二熏別義。以此識有根本
無明不證眞如無相法故。故説所知如色輪
等住不淨智所行境界界惠。中邊論依此偈
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故。一現識所現
二境。一似差別實法相境。二似總相實我相
境。由似法境熏習力故起彼智相及相續相。
即事識中法執之念故云増長念熏習也。由
似我境熏習力故。起執取相計名字相。即事
識中我見之取故。云増長取熏習也。若爾事
識應取外境。無自所變影像境故。答。理實亦
有自所變境。以此二識所變二境皆有依心
起心義故。如轉現識起諸境界。即由現境成
轉現識。有境牽生心相於識現故。故法我執
現法我境。由法我境成法我執能取所取相
待立故。今此文中但説起心。不不説事識所
現境界。意顯現境。復熏本識増起事識法我
念取故。言増長合熏習等
論。妄心熏習至業繋苦故 釋曰。此即廣前
妄心熏習。廣釋妄心熏無明義。妄心有二。業
識事識。故妄心熏義有二種。業識妄心心□
能熏習根本無明還迷無相。能起轉相現相
相續。成其趣生諸苦體相。彼三乘人雖出三
界離其事識分段麁苦。由此根本根識在故。
猶受變易黎耶行苦。通而言之。無始來有。但
今爲欲簡細異麁故。約已離麁苦時説事識
妄心熏習。見愛枝末無明發動身口起造諸
業。成起業相能招三界。凡夫有學業繁苦相
分段麁苦。然其二苦諸教異説。若依法相分
段生死。以有漏業爲因。煩惱障爲縁。所滅三
三界麁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縁力有定齊
斷。故名分段。此通異生二乘有學七地已前
一切菩薩。隨應有彼惑業因故。我我所執由
未盡故。末那煩惱亦未斷故。阿頼耶名猶未
捨故。是故未離分段麁苦不思議變易生死。
以無漏有分別業爲因。所知障爲助縁。所滅
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轉身命無定齊限
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滅妙用難測名
不思議。亦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亦名變化
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此通不定
二乘無學及八地上大願菩薩利樂他故。以所
知障障大菩提。欲永斷除留身久住既已斷
伏煩惱障故。無容彼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
修菩薩行故。以無漏勝定願力如□□法資現
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絶。數數如是定願資
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由此故受變易生死。
若依法性顯此義者。由本無明熏起業識。業
熏無明後起轉現。而成黎耶生死之體。而猶
未名五趣苦果。由末無明熏起事識。識熏見
愛起善惡業。引黎耶識。成五趣果。方成凡
夫業繋麁苦。一切凡夫二乘有學及未登地
諸菩薩等。隨應未斷見愛麁惑。由事識熏所
起麁業惑業所滅三界麁果故。同凡受業繋
麁苦。若二乘人至無學位菩薩。若得證入初
地上麁末煩惱永斷伏故。彼麁漏業皆除斷
故。不受三界麁分身故。雖能永離凡夫麁苦。
細本無明未斷滅故。所起細識猶相續故。無
漏細業亦未捨故。法爾而有細苦相續。經説
初地得意成身。二乘之人有三解故。非謂故
起無漏定願資現身因。須變易。由顯眞如微
離麁重而證轉依。故名變易。無明垢薄眞徳
顯現任置起用。名不思議意身成。於理無失。
雖初住上願力所持非業所繋。似離麁苦。以
有漏業微苦相應故。異地上變易身也。或初
住上則離分段。説初發意名畢竟定。不生八
難離五城□得損力。答能轉之道住如來家
生佛集參。已能少分見於法身。能示一身作
無量身。悉於世界示現成佛八相成道化衆
生事。既同地上亦離麁苦。説初得意成身者。
増顯更説亦不相違。如説地上方見根身。豈
三賢位都不見也。且止傍論應釋本文。若謂
事識熏見愛者。何故前後皆説此識見愛煩
惱所増長耶。答。以此麁細二種妄心皆有依
他成他義故。謂前業識依無明立。復爲無明
而作依持。由迷起妄依妄住故。若無妄依無
住處故。性淨眞如非住處故。熏眞起妄作住
處故。其事識者依於見愛熏眞所起。還能習
熏見愛無明起諸業等。心王心所在相資故。
前説依他今約成他言熏見愛。故不相違。此
中業識名根本者。親依根本無明生故。是諸
妄心之初本故。分別事識名増長者。由見愛
惑所増長故。還能増長見愛惑故
論。無明熏習至事識義故 釋曰。此即廣前
覆熏之義。廣釋無明熏眞如義。以此無明有
麁細異故。無明熏義有二種。細謂根本無明
住地。即是此中根本熏習。是外四住之根本
故。此能覆熏未動眞如。令其妄動而成業識。
此亦能起轉現識。今但擧初故云心業也。麁
謂枝末四住無明。即是此中所起見愛。見愛
既是四住煩惱。無明住地之所起故。此能覆
熏已起眞如轉。更麁動成其事識。故上文云。
此識依見愛煩惱増長義故。此二無明亦有
二義。謂本無明能熏眞如成業轉等。依業等
住迷能成妄依妄存故。其末無明熏起事識。
依事識住。王數取境互相成故。此中且説成
他義故。説無明熏成業識等
論。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釋曰。次明淨熏。
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有至樂求涅槃 釋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略中有二。先明眞如熏 後顯妄
熏。此此初也。所謂眞如熏無明者。正顯能熏。
由能相用故。能内外熏習無明。以熏下明熏
功能。謂體相大内熏因力。用大聞熏爲外縁
力。則今無明發淨妄心厭三界苦求解脱樂。
眞本無有生死涅槃。是故欣厭是妄心也
論。以此妄心至熏習眞如 釋曰。此明妄熏。
於中有二。初正明熏習。後顯熏功能。此初也。
此眞如熏所起淨用返熏眞如。増長勢力。厭
生死苦。背無明動。樂求涅槃。向眞靜故
論。自信己性至不取念 釋曰。次下顯熏功
能。於中雖顯五位。修證因果別故。總分爲
二。初明因。後顯果。此初也。於中則顯菩薩四
位。自信己性者。即資糧位。由其欣厭正顯
眞故。自信己身有眞如性。能爲正因。必成
佛果。知心妄動等者。即加行位。漸近金道得
起眞智。於眞如法得深解。故知心妄動本無
前境。依解即修尋思實智。唯識觀等離二取
行。是故復云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等即見道
位。以見道中唯識觀成實。離二取都無所得。
異前比觀名實知。種種已下顯修道。謂於十
地修道位中欲多方便顯眞如故。起順眞如
所修勝行。故言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見行
相故云不取。不望異果故云不念。或復總擧
因位解行不論別配四位。修習自信己性等
者。因信修解。以如實已下。因解修行。即信己
性本無動念。修離念法以爲正因。起修順行
爲助縁也
論。乃至久遠至境界隨滅 釋曰。次下明果。
於中有三。初明滅惑。後顯正理。此初也。由
前因中三無數劫久遠熏力眞用極顯至究竟
位。無明即滅。無明滅者。根本無明盡也。心
無相者。妄心盡也。境界滅者。妄無也。前明修
行。則從微至著。今明除障。乃從向本末。翻
前染中三種熏習。是故此云無明滅等
論。以因縁至成自然業 釋曰。此顯證理。因
謂無明。縁謂妄境也。心相謂即麁細染心。此
皆盡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成自然業。轉依
有二。一轉顯。即由了因心體顯故名得涅槃。
二轉得。即由生因心用起故成自然業。初即
正體照寂之惠。後即後得寂照之智。菩提涅
槃二勝果也
論。妄心熏習至速趣涅槃故 釋曰。次下廣
釋。於中有二。先明妄心熏。後顯眞如熏。此
初也。此中有義。眞熏無明依二妄心起能熏
智故説妄熏義有二種。非謂二妄即能熏眞。
以是無明之所起故。但作智依資能熏智説
此能熏非即熏也。如依業識而見佛身以依
轉識説爲境界。豈即業轉能見證耶。但見等
依故作是説。彼既許然。此亦應爾。謂由眞
如熏無明故。令依事識發厭求智。依於業識
發唯識智。返熏眞如趣無上覺非謂無明所
起二妄即能熏眞趣菩提等。有義二妄即能。
以是眞如所熏起故。與無明熏義相敵對。所
起妄心用各別故。彼無明妄却熏無明。何不
此妄却熏眞性。不爾眞熏不異無明。所起二
妄不熏眞故。熏二妄作用應無。以許不能返
熏眞故。若智資依爲別用者。應無明妄亦作
資依。彼既不然。此云何爾。説依業識見佛
等者。理實如是。然非此倒業轉皆妄可相依
生。智依妄生理不齊故。眞熏事識自起厭求。
何要別起能熏之智。設爾二智從何而生。若
唯從眞不應名妄。既稱妄。智與此何殊。是
故前説深爲不可故。此二妄即能熏眞。與厭
求智更無別體。由此智妄應作四句。有妄非
智。謂彼無明所熏起者。即智非妄謂出無明
眞如照用有亦妄亦智。謂即眞如所熏起者。
有非妄非智。謂眞如門所顯理性故。眞熏妄
即是能熏。與無明妄其體各別。若作此釋。稍
親妙旨。有義。此説理亦未然。與前後文相乖
越故。前後皆説唯一事識。不許別有兩事識
故。若許爾者。本識應然。則一衆生有兩體
故。無明事識應無眞如。眞如別熏起厭求故。
不爾眞如應有兩種。熏不熏處各差別故。故
前所説理必不成。由此但是無明熏眞所起
事識能厭求等。離此無別厭求之智及眞如
熏所起事識。謂此事識擧體即眞。無明若厚。
眞熏無力。無明若薄。而起求何要別有眞熏
事識。由此亦有智妄四句。謂以眞熏有力無
力相對而成如理應思。總説雖然別分別者。
謂凡夫等眞熏力微而其妄心煩惱性重。雖
復眞熏起厭求心而本事識未遠離故。故就
本名名事識熏習。以是眞如所熏力故。厭無
明動欣涅槃淨。却熏眞如増其勢力。令凡夫
等起隨事行。由此故言隨力所能也。以此識
有麁煩惱故。於法執相猶未覺故。能熏之力
猶淺薄故。與所熏眞疎且遠故。不能速□向
涅槃道故。漸趣向無上菩提故。依凡夫厭求
之心説爲分別事識熏習。若諸菩薩眞熏力
勝。雖有妄心契順眞理了知諸法。唯識量故
不見動靜。更何欣厭。離前事識執之相。於本
識相猶未離故。故就本名名意熏習。此能深
契眞如理故。却熏眞如増其智力。令諸菩薩
發勇猛心起隨順行離二取相斷法我執向本
心源。無明之力極輕薄故。所起妄心極微劣
故。成能熏智深厚徹故。與所熏眞親且近故。
故能速證大般涅槃故。依菩薩名意熏習
論。眞如熏習至用熏習 釋曰。次明眞熏。於
中有二。初標數列名。後依名麁辨。此初也。以
有三大故。然内外爲因爲縁熏習無明。自體
相者爲内熏因。用熏習者爲外熏縁。内外別
故體用分二。同内熏故體相爲一。故新論中
但名體熏。以相即體不可分故。故説眞熏義
有二種
論。自體相至境界之性 釋曰。次下辨相。於
中有二。先別釋。後合明。別中亦二。先明體
相。後顯用大。初中亦二。初正顯。後除疑。正
中有二。先明熏習。後釋功能。此初也。此中
有義。本覺性徳名無漏法。此能冥熏非物能
了。名不思業。此中業者即是冥熏作用義故。
然此本覺非但熏妄令起厭求。得成觀智作
所觀境故。此復言作境界性。或復有義。具
無漏法者。謂即體大非妄染故。備有不思議
業者。謂即相大具果徳故。作境界之性者。謂
作用大境界之性。有義。前説皆不應理。令
新舊論義乖違故。應説此中具無漏者。謂體
大中具性徳故。備有等者。謂體大中備有用
大作境界。因不因業者。即用大也。作境界
者。謂顯用大能與衆生作六根境。所言性者。
即因義也。非但具徳而爲智因熏於衆生。兼
作用大境界之因熏衆生也。故新論云。亦具
難思勝境界用即用因也
論。依此二義至發心修行 釋曰。此顯功能
也。依此本有境智因義常熏衆生。熏有力故
能令衆生故二種心厭苦欣樂二乘心也。自
信己性菩薩心也。各隨發心修行諸行
論。問曰若如至等入涅槃 釋曰。次下除疑。
先問。後答。此問也。一切衆生悉有等者。初
擧所難法。云何有信無信等者。次擧違設妨。
有信無信此擧凡位信心有無。前後差別此
擧入位解行差別。故新論云。從初發意乃至
涅槃前後不同多差別等。皆應一時等者。正
陳責難。内熏既齊。寧有差別。既有差別。寧
言等熏
論。答曰眞如至起差別 釋曰。下答有二。初
約惑厚薄以明不等。後約縁前後以明差別。
初中有二。初正顯惑差。後結明不等。此初
也 聞有三節。初顯無明厚薄不同。眞如一
者。顯熏平等。定前所説眞雖等熏。而依眞有
根本無明厚薄不同。而諸凡夫無明厚薄者。
現在有信厚者無信諸賢聖等無明薄者先入
涅槃厚者不爾非由内熏使之然也。過恒沙
上煩惱等者。次顯現行煩惱不等。上煩惱
者。即餘四住現行煩惱。梁攝論中説現行惑
名上心故。雖自住地惑種而起。亦因無明住
地而有。故依無明起差別也。新論無此文。極
種約言。我見愛染煩惱等者。此顯四住煩
惱障種。我見謂即初一住地。愛染謂即餘三
住地。此住地惑數過恒沙。亦因無明起成差

論。如是一切至能知故 釋曰。此結明不等
也。二惑皆依無明所起以本無明多差別故
如此惑性差別無量。自非佛智餘豈能知。以
此煩惱性差別故。故令信等前後差別。新論
同此。文約義具
論。又諸佛法至得成辨 釋曰。次下約縁顯
其差別。於中有三。謂法喩合。此初也。然信
證等所有佛法若獨内因可如責。然今外假
用熏爲縁内熏爲因方得成辨。故信證等非
一時也。由是上開二種熏習
論。如木中火性至無有是處 釋曰此喩也。
法中但明具足之位。今擧喩中唯顯闕眞。合
中方明具闕徳失。此法喩中相影略也
論。衆生亦爾至則無是處 釋曰。下合有三。
初明闕縁。次顯闕因。後因縁具。此初正合前
喩顯闕縁也
論。若雖有至樂求涅槃 釋曰。此闕因也。謂
有無明厚重之染。眞雖内熏而無勝力。縱遇
外縁不能得造。如極濕木攅火不生。問。内心
厭求即合遇佛。如何闕縁。若感佛縁即心無
垢。如何闕因。答。内雖厭求。無見佛業即心
有垢。故闕縁也。有業遇佛而樂生無厭求心
故闕因。其此四句如理應思
論。若因縁具至向涅槃道 釋曰。此顯具也。
文中二節。初顯具熏所。謂自有熏習力者。惑
業微薄内熏有力也。又爲佛等悲願護者。滅
其外縁悲願熏也。能起已下後顯熏益起厭
苦之心。修習善根者。自分行也。以修善根
成熟等者。勝進行也示人好聽三乘六度教。
令捨惡而從善行爲説當益。令行心利讃其
行而令心喜。以此四事莊嚴説法名爲善巧。
廣如智論
論。用熏習者至外縁之力 釋曰。下明用熏。
於中有二。初指事總標。後約縁別顯。此初
也。謂佛菩薩所起作用大悲弘誓應現多方。
但預見聞無不蒙益故。是生外縁之力
論。如是外縁至平等縁 釋曰。次約縁別顯
於中有三。謂標列釋。此二文也。若別釋者。
准有六義。一差別根。論説此人凡小別故。二
差別人。從初發意至佛別故。三差別相。若
見若念相差別故。四差別縁。作父母等縁差
別故。五差別行。以四攝行別別攝故。六差
別益。若見若聞利益別故。平等縁者。亦有六
義。一平等人。一切法佛及菩薩故。二平等願。
皆願度□等衆生故。三平等心。自然熏習常
不捨故。四平等行。同體智力爲行體故。五
平等益。隨應見聞現作業故。六平等機。依於
三昧平等見故。雖有六義。其要有二。一約機。
二約縁。言約縁者。化身多門名差別。根身
稱性名平等。言約機者。散心所見名差別。定
心所見名平等。於二義中復有二義。平等差
別。差別平等。平等差別者。謂佛菩薩普皆
攝益無怨親相隨差別根差別現故。差別平
等者。謂佛菩薩雖爲差根現差別相而無所
簡悉普遍故
論。差別縁者至若見若念 釋曰。次下辨釋。
於中有二。先明差別縁。後釋平等縁。前中
又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初明感用因。後正
明用相。此初也。言此人者。機欲之人。即是凡
小差別之機。佛菩薩者。出外縁體。謂從初
住乃至佛果。爲彼凡小作別縁也。初發意下
明所感縁修行時也。若見若念者。明行者心
感用器也。謂見其身形念其徳。由此便能感
勝用也
論。或爲眷屬至無量行縁 釋曰。下明用相。
於中有二。初正明別用。後辨用之益。此初
也。前之五句開總成別。一欲令荷以恩慚示
爲眷屬慚愛以攝生。二欲令悦其供侍示爲
給使居卑以接物。三欲令慕其行義示爲朋
友同類以勸發。四欲令厭彼侵誣示爲怨家
怖之以入道。新論此下更有示現天王等相。
欲令仰其感福示天王等協之以從善。五欲
令當成聖行故起四攝攝之以令修。新論此
下更有六度意欲攝生。義同四攝。乃至已下
攝別成總。乃至一切無量行縁皆爲衆生外
縁之力
論。以起大悲至得利益故 釋曰。此辨用益
也。新論此中文極周匝。故彼文云。以大悲柔
煗心廣大福智藏熏所應化一切衆生増善根

論。此縁有二至遠得度故 釋曰。次下別開。
於中有二。先開近遠。後開解行。此初也。謂
諸衆生總有二種。一眞熏有力根熟之者。二
眞熏無力根未熟者。初可速度不令過時。與
作近縁後未堪度而亦不捨。與作遠縁即遺
教。經所應度者皆已度訖其未度者作得度
縁。成熟者成熟之故已成熟者解脱之故。但
由衆生使佛□。是故説大悲普皆攝益
論。是近遠至受道縁 釋曰。此開解行也。謂
前近遠二縁之中復各開此増受二縁。有義。
此中依二行説。今修施等名増行縁。起施等
時勝行増故修三惠行名受道縁。由聞思修
方入道故。有義。此中依二利説。修自利行名
増行縁。自然増長諸勝行故。起利他行名受
道縁。受與衆生得道因故。有義。此中約解
行説。初令起行名増行縁。未行之者令起行
故。後令亡相名受道縁。要離行相方入道故。
此解稍親諸大乘教。而前二説二縁相雜不
應理者如理應思。然此二縁論文□約釋者。
雖多皆即過失。更有妙理智者叙之
論。平等縁者至而現作業 釋曰。下平等縁。
於中有二。先明能作縁者。後釋平等義。此初
也。言菩薩者。謂初地上入地方證同體智故。
皆願度者平等心也。新論更有平等智慧。此
中闕也。由其智願皆平等故。故欲度脱等衆
生界。自然等者。常同應機任運熏習常無斷
也。以同體等者。顯其用相。自他體同名爲同
體。知同之智名同體智。由得衆生平等體故。
求滅他苦如滅自苦。苦可見聞。即自見聞故
隨應自然熏等
論。所謂衆生至見諸佛故 釋曰。此遣外疑
釋平等義。若謂能現平等縁用。何故衆生見
差別耶。謂平等縁應平等機。即三賢上依三
昧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
相。故云平等見諸佛也
論。此體用熏至復有二種 釋曰。上來別明
體用熏竟。次下合釋。於中有二。初標。後釋。
此初也。皆歸一位體用合明。隨人位殊分二
熏習。言體用熏復有二種
論。云何爲二至用相應故 釋曰。下釋有二。
先未相應。後已相應。此初也。文復三節。初凡
夫等約位擧人。以意等者。次辨行劣。凡夫
二乘意識熏習。新發意菩薩以意熏習。雖是
眞如所熏之識。有分別故未契眞如。云依信
力而修行也。未得己行明未相應。以未證得
無分別智。未顯法身。未同佛體。未與諸佛體
相應也。以未證得後得智故。未同諸佛起應
化身。未與諸佛用相應也。自在業者。即根
用也。言修行者。即後智也。後智能起根化用
故。名爲自在業修行也
論。二者已相至滅無明故 釋曰。此已相應
文亦三節。法身菩薩者擧位取人。謂是地下
諸菩薩也。得無分別心等者。正顯相應。謂得
正體無分別智。是故名得無分別心。得此心
故便同佛體。故與諸佛體相應也。以得後智
能起化用故。與諸佛用相應也。體中但擧能
相應智。用中但擧所相應境。新論具説能所
相應智之體用。此影略。其唯依等者。顯其行
勝。由證眞法所起諸行唯依證智任運而修。
非如前位但依依信力云法力自體修也。行
増猛故熾盛熏眞。能顯眞如滅無明。□妄滅
眞顯行成故也
論。復次染法至盡於未來 釋曰。上已廣顯
染淨熏義。次顯二熏盡不盡義。於中有三。初
標擧其相。次徴問所由。後釋其義意。此初也。
文中二熏應作四句。無始有終。謂本不覺。作
諸染本成佛斷故。有始有終。謂末不覺。從
本而起成佛斷故。無始無終。謂本覺性。性自
常眞無變滅故。有始無終。謂始覺智。從眞顯
起體眞常故。無始有二。約時及起。無明具二。
枝末唯一。既皆名染。故説染法從無始來熏
不斷等。此即顯前染二句也。本始二覺皆名
淨法。有始起故不言無始。皆無終故名無有
斷。故言淨法熏不斷等。即是顯後淨二句也。
若爾便違金光明經。彼説自利法身始得利
他應身無始起故。答。此説依本而有始覺故
言有始。彼説始覺即同本覺故言無始。此説
本覺本來常住故説無始。彼説斷障方顯法
身故言始得。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此義故不
始而始始而不始。無始之始。始之無始。皆無
礙也
論。此義云何 釋曰。此即徴問盡不盡。由染
淨之熏倶無始有。何故染熏有盡而淨熏無
斷耶。染淨相因方成熏義淨。若無染不成能
熏。若得佛已則無染法。無所熏故亦無淨熏。
寧言淨熏即無斷耶。顯斯二責故言此義云

論。以眞如法至故無有斷 釋曰。此擧所由
答前問也。以眞如法等者。釋初問意。謂彼染
熏違理而起無常法故。故無有斷故言眞如
常熏習等。法身顯現等者。答後問也。若未
成佛。以體熏習。若已成佛。體雖無染以用熏
習有染生故。即二相中不思議業始覺應化
之別用也。又佛法身與生無二。佛雖無染衆
生有染。既法身外無別衆生。亦即法身體有
自染。即四鏡中縁熏習鏡本覺法身之遍用
也。如斯解釋理極圓明。方得盡其論之幽旨。
於諸疏中曾未見也
論。復次眞如自體相者 釋曰。生滅門内有
二分中。前來已釋生滅心法。釋立義中是心
生滅因縁相竟。次下明其所之義。釋立義中
能示摩訶演體等義。於中有二。初合釋體相
二大。後別明用大之義。前中又二。初總標二
大之名。後別釋二大之義。此初也。自體體
大。相謂相大。問。如立義。下□立法義起下釋
中廣釋之文。何今但釋所立法而不別釋所
立義耶。答。如心生滅因縁相等所示大乘相。
自體用即是所立三大之義。但顯所示自體
相用。亦即已顯三大之義。何用別釋三大義
耶。如或更明成繁重故。若爾上文三大別立。
何故今釋有開合耶。答。前就義有別故別立
三。今約時同異故有開合。謂體相大約凡而
説但有體義相義。必存其用大者約佛菩薩
悲智而明。非凡時有。縱有體相未必有用故。
合體相而用別開。若爾何故始覺同本以許。
體用不同時故。答。此難不然。凡聖別故。若始
同本。即令體用同時。始始覺時亦應體用齊
起故。雖有體而用未起。體用別説等理無違
論。一切凡夫至畢竟常恒 釋曰。次別釋二
大之義。於中二大即分爲二。此初體大。人雖
就位以優劣。以體隨人未曾増減。非前際生
等者。釋不増減所以。前際不生故無増。後際
不滅故無滅。即凡位爲前際佛位爲後際也。
畢竟常恒者。釋不生滅義常。故前際不生。恒
故後際不滅。既常恒故。從凡至佛其體畢竟
無變異
論。從本已來至一切功徳 釋曰。次明相大。
於中有二。初正明性徳。後問答重辨。前中亦
二。先明徳相。後顯立名。初中又三。初總標。
次別釋。後總結。此初也。謂此相徳即於體大
自性之上本來具足。非新起故名性功徳。如
水八徳不離水故
論。所謂自體至自在義故 釋曰。此別顯也。
文中六句。展轉而釋。其第一句本覺智明義。
以是眞體非無明故。其第二句顯照諸法義。
以有大智光明義故。其第三句顯照無倒義。
以能遍照於法界故。其第四句性離惑染義。
由有眞實識知義故。其第五句淨徳圓備義。
由是自性清淨心故。其第六句性徳無遷義。
由具常樂我淨義故。既由前前而有後後。以
後後句顯前前義
論。具足如是至思議佛法 釋曰。此總結也。
性徳無數故過恒沙。皆即眞體故云不離。無
始相續謂之不斷。共同一味復言不異。如水
八徳具三義故。新論名爲非同非異。徳相別
故非同。同一味故非異。此闕非同。彼闕不離。
二論影顯其義方足。徳義深廣名不思議。唯
佛窮達故名佛法。或是覺法故名佛法
論。乃至滿足至如來法身 釋曰。此立名也。
擧廣就略故云乃至。顯具衆徳故云滿足。更
無所念云無所少。能攝果地如來萬徳。如來
智攝名如來藏。果徳相顯能起報化。爲萬徳
依故名法身。故滿足等皆□立名而非別義。
故新論云。依是義故名法身等
論。問曰上説至種種功徳 釋曰。次下重顯。
於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即執體疑相難也。謂
執眞體定離諸相故。疑有此功得相也
論。答曰雖實至是故無二 釋曰。次即差別
無二答也。於中有二。初明差別而無二。後明
無二而差別。此初也。文中三節。雖實有此等
者。初明衆徳雖多同一味。如此義云何者。徴
問無二之義。以無分別下。釋成不二所由。雖
實有此諸功徳義。以無能取分別之心。又離
所取分別相故。由無能所二分別故。是故前
言無有二也
論。復以何義至生滅相示 釋曰。下顯二而
差別。於中有二。先略。後廣。此初也。文中四
句。分爲二節。上對疑辨下對釋遣。既其不二。
以何説別。以依生滅恒沙染法返示淨徳。恒
沙差別但擧染本但言業識。據實通則一切
染也。故新論云依業識等諸生滅相而立等
也。若爾佛果應無淨徳。以無能對表示染故。
答。謂治染已佛果功徳與眞一味不可分□
雖不可説然非無也。若不爾者。豈離染時眞
如即是無常等耶。即依是義而經説云。如來
智慧無所不至。具足在於衆生身中。衆生若
離妄根垢縛。具見佛智在其身中。故雖治染
徳不無也
論。此云何示 釋曰。次下廣釋。於中有二。先
問。後顯。此初也。此問對染表示之義。此眞實
性依生滅染示徳相者。義云何耶
論。以一切法至實無於念 釋曰。下顯有三。
初擧所迷之理。次對染以顯徳。後結徳以釋
名。此初也。以一切法即心眞如。眞非妄故法
無念也
論。而有妄心至光明義故 釋曰。對染顯徳。
於中有二。先明對染別顯徳相。後總對染顯
具衆徳。初中顯前六種徳義。即分爲六。此初
本覺智明義也。有義。此則無明業相説。有
妄心不覺念故。有義。通對九種染相説。妄起
念見諸境界。業識未見諸境界故。謂諸妄心
不覺起念見諸境故。總説無明。心性不起故
即智慧光明
論。若心起見至法界義故 釋曰。此即對明
顯照諸法義。有義。此文對能見相及境界相
顯此淨徳。謂是能見所見相故。故説起見即
不見等。有義。此亦通對諸染但言起見而是
妄心。不説境界爲所見故。心性無此諸妄見。
故即説顯照諸法義也
論。若心有動非眞識知 釋曰。此即對明顯
照無倒義也。此中文略。具應言。若心有動非
眞識。知心性無動即是眞實識知義故。有義。
此説智相續相也。以此二染是麁動心妄生
分別愛不愛等。是故非是眞實識知。有義。此
亦通對諸染説。心有動非眞識知。九種染心
皆是動故。若無九種染動之心。即説心性眞
識義故
論。無有自性 釋曰。此則對明性離惑染義。
此中應言。若心有動。無有自性。心性無動即
是自性清淨心義故。義難知故但擧一句。有
義。此説執取計名。以是事識麁分之位取著
轉深發業滅苦。是故名爲無有自性。有義。此
亦通對諸染。若唯二相無自性者。其外染心
應有自性。由有妄動成九染相故無自性。心
性無動即説自性清淨心義也
論。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釋曰。此則對顯淨
徳圓備義。此亦文略。若具應言。若心有動非
常樂等。心性無動即是常樂我淨義故。有義。
此説起業相也。輪六趣故非常。是行苦故非
樂。惑所使故非我。性有染故非淨。有義。此亦
通對諸染。不爾餘染豈常樂等。上釋業相動
即有苦。非起業相獨名非樂。心性不動即無
諸染。是故名爲常樂我淨
論。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釋曰。此則對顯性
徳無遷義。此亦應言。若心有動。熱惱衰變則
不自在。心性無動即是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例可知故略不言也。有義。此説業繋苦相。爲
業所繋不自在故。常受熱惱衰變苦也。有義。
此亦通擧諸染。不爾餘染豈清涼耶。諸惑燒
心故名熱惱。妄染遷改則名衰變。業果繋縛
是不自在。心性不動則無是義。故説清涼不
變自在義也
論。乃至具有至相義示現 釋曰。此總擧諸
染顯衆徳相。言乃至者總擧之詞。妄過塵沙
翻對。此故眞恒不動。即説眞有。過於恒沙徳
相表示。前來新論其義大同。既無乖異。不能
繁引
論。若心有起至如來之藏 釋曰。此即第三
結徳釋名。文中三節。若心有起等者。此初
有念即少。若心更起外念求之。即是不足故
有少也。故新論云。若心有起見。有餘境可分
別求。則於内法有所不足。如是淨法下得無
念滿足。以心性中淨法滿足更無所求。云無
所念。無所念故是淨滿足。此下新論意同不
引。名爲法身等者。依徳立名。徳法滿故爲
淨法。依名爲法身能攝如來清淨功徳。名如
來藏
論。復次眞如至發大慈悲 釋曰。上明體相。
下顯用大。於有二。初總明。後別釋。總中有二。
初對果擧因。後牒因顯果。初中亦二。初悲中
有三。初顯起用因。次因悲起行。後因悲立。即
此初也。諸佛如來者。此明能起用大之人。用
大乃是佛所起故。本在因地者。此明初起用
大之時。即在凡位發心時也。發大慈悲者。即
顯所起用大之因。由因大悲起用大故
論。修諸波羅蜜攝化衆生 釋曰。此因悲以
立行也。有義。二句皆顯利他。修六度等爲攝
生故。故説以施攝貪窮等。有義。不然違新論。
故説修諸度四攝行故。初修六度即自利行。
後四攝明利他行。有義。不然違論意故。此説
因悲而起諸行。皆有自利利他義故
論。立大誓願至盡於未來 釋曰。此因悲心
立願也。盡欲等者。廣大願也。不限等者。長時
願也。初中又含第一之願。言度脱者第一心

論。以取一切至衆生故 釋曰。次下明智。於
中有二。初顯自他同體體智。後釋曰體智之
所由。此初也。以取衆生如己身者。顯得攝他
同己想也。而亦不取衆生相者。不見身外有
衆生也。由平等智以取衆生如己之身。雖願
度生而亦不見別衆生相
論。此以何義至眞如平等 釋曰。此顯自他
同體所以。文中徴釋。此以何義者徴責自他
無別所以。如實等者。約眞如答顯其義意。自
他同眞無有別體。何得身外見有衆生
論。以有如是至見本法身 釋曰。次牒因顯
果。於中有二。初顯用體得明用相。此初也。以
有如是大方便智者。牒前顯體之因。除滅無
明見本法身者。擧因所顯之果。大方便者。即
前行願。體正名方。助道名便。智謂自他同眞
之智。以此悲智故無明滅法身了果究竟顯
現。是故名爲見本法身
論。自然而有至遍一切處 釋曰。下明用相。
於中有二。初明用深廣得明用無相。此初也。
自然等者。顯用深也。即與等者。廣大也。妙用
難測名不思議業。用相巨多名種種用。任運
智用名自然有。是則依前法身之體。不待作
意起難思用。由斯攝論斷此義云。如末尼天
鼓無思成自事。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既
依眞如起此妙用。故同眞如遍一切也
論。又亦無有至故説爲用 釋曰。此明用無
相也。此文三節。謂標徴釋用依體智。擧體即
眞故雖起用無相可得。佛具三身昞現用相。
何故乃言無用相耶。若廢機感如來。唯是妙
理本智最勝實義。更無應化生滅等相。但隨
縁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用而常寂。故説此
身即是法身。唯如如智名法身等。故唯法身
離施作等。雖眞理妙智本來常湛。隨機感而
應益用無邊。如水即波即寂常用。故隨衆生
説爲用等
論。此用有二種 釋曰。次下別顯。於中有二。
初標。後釋。此初也
論。云何爲二至盡知故 釋曰。下釋有二。初
正顯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初直顯其
義。後重牒分別。前中又二。先明應身。後顯報
身。此初也。文中二節。初顯見麁色相。凡夫二
乘而見佛者。依於分別事識見也。此識不知
諸境唯心。執有外境而起分別。依此麁識分
別佛身。但見應身麁色之相。不見報身微妙
色相。故所見者名爲應身。以不知下釋見麁
所以。迷相唯心故云從外。謂佛外從兜率天
來。又不達色離分齊。相謂佛色相。但丈六等
迷分齊。色相無分齊。是故名爲不盡知也。轉
識現者。此有多釋。有義。轉識即是前七。謂前
七識能起妄境。如於淨空見□花等。今由此
識妄見佛身。故説依於轉識現也。以佛唯是
第一義諦故。唯轉識妄所見耳。有義。前説
其理不成。乃説無利他用故。本識亦能現妄
境界。非唯前七名轉識。即是黎耶三細之中
第二轉相。意顯佛身從本識起故。於三細隨
擧其一。謂見佛者有因有縁。縁謂諸佛大悲
願力。因謂衆生本識善種。以悲願縁撃發識
種。以於本識變現佛身。餘處約縁但説佛現
報化色相。此唯就因故説依於轉識而現。有
義。此説理未圓明。轉謂本識理即可然。見
佛因縁依法相義。不顯眞妄和合義故。此識
既是眞妄和合故。於此位説現佛身。欲顯眞
妄因縁現故。因謂衆生清淨眞體。縁謂衆生
無明妄念。衆生眞心佛體無二。忘念迷故。是
時眞如但隨染相不顯淨用。由其本覺内熏
無明令彼妄心而起厭求。有厭求故眞用即
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麁。厭求漸増。用相轉
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
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 何
有報應色相可現。未至心源用相識中隨根
顯現麁細之相。故説佛身轉識現也。若爾但
是從眞現佛。何故説言轉識現耶。答。以唯眞
如不能獨現故就和合説轉識現。謂隨流生
死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眞不立。若返流出
纒眞有功能。眞雖有功離妄不顯。故眞現佛
必假妄縁。故就和合説其用耳。若爾乃是自
心眞用如何説言佛報化耶。答。衆生眞心即
諸佛體故。花嚴經依此頌云。若人欲求知三
世一切佛。應當如是造諸如來不増減經。又
作是説。法身即衆生。衆生即法身。法身衆
生義一名異。既諸法身起報化用。何故不是
衆生心耶。若爾心佛自作衆生。何故説言佛
悲願力。答。即此眞心是佛悲願。謂衆生心與
佛無二。諸佛悲願既依眞起故。亦即在衆生
眞心。衆生厭求。眞用顯現。何得不是佛悲
願耶。即是性起無縁大悲及即自體無障礙
願。若爾衆生無始有心何不早起用而滅無
明耶。答。眞熏無力未厭求故。若爾本覺既先
來有。何不早熏令厭求耶。答。無明厚薄性不
同故。因縁前後有互闕故。若爾眞心即是佛
者。寧説修因而得成耶。答。以本始覺有差別
故。若約本覺隨染義邊説衆生心即名爲佛。
然其始覺亦□修生覺至心源平等一際。何
有差別説從生耶
論。二者依於至名爲報身 釋曰。下顯報身。
於中有三。初約識擧人明其所見。次顯依正
二報之相。後結果由因釋顯報名。此初也。十
解已上諸菩薩等轉彼業識成能見智。即依
此智見佛報身。故説依於業識見也。非謂業
識即是能見。此識微細未能見故。説無明力
轉彼業識而成妄見。今由眞熏轉彼業識成
能見智故。説依業而見佛也
論。身有無量至有無量好 釋曰。下顯報相。
於中有二。初正報。後依報。此初也。身無分齊
云無無量色。依身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
好亦無盡。或青黄等色無無量故。一色之中
無邊相故。一相之内無限好故。相以表徳令
人敬徳而念佛。好爲嚴身令人愛樂而親近。
故説佛身有相好等
論。所住依果至不毀不失 釋曰。顯依報言
依果者。所依淨土。能依正報無有邊故。所住
依果亦有無量大□花王衆所□等具足。淨
土諸勝圓滿。是故復云種種莊嚴隨所示現
皆眞如。現無限量云無有邊。當無終極云不
窮盡。互融無礙云無分齊。隨其業行所感何
相。而所應者即皆常住。非如化土。所示現者
三災實壞。惡人損失故言隨應□住枝等
論。如是功徳至爲報身 釋曰。此結果由
因釋報名也。如是依正功徳報相無障無礙。
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由本覺不
思議熏内外二因之所成就樂相圓滿故名爲

論。復次凡夫至説爲應身 釋曰。上直顯竟。
次下重牒。於中有二。先應。後報。此初也。前
説應身通凡所見。然其凡小所見既殊。今顯
夢異重明應身。故言復次凡夫見等。二乘見
佛是出世身阿羅漢身金人身等。凡夫見者
六道不同。地獄見佛如黒象脚以色屬長者
見三尺身。外道見爲塗灰身等。又提謂等
以人天徳見爲精神及天仙等。准此六道所
見各殊。皆非出世相同苦諦。是故名爲非受
樂相。果不稱因。非外因報。但隨人現説之爲

論。初發意菩薩至法身位故 釋曰。下顯報
身。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所見。
此初也。前明報身通地前後。今簡比證重明
報身。此文即顯地前見也。文中二節。初正明
所見。依比觀門見眞如理。是相似覺名少分
見。異前十信故謂之深。異後眞證故但云信。
知彼等者。顯分見相。以見眞如異凡小故。知
佛身土無來去等。唯依心現釋。無來去妄心
故。有來無所來。從妄惑故無智無所至。不離
眞如釋離分齊 既彼色相不離眞故。皆等眞
如無分齊也。此説地前所見報身。攝論等説
地上見者。彼約地上親證眞如得證相應成
就處説。今就地前少分見眞比觀相應少分
見説。既非眞見。與彼無違。但異凡小心外
取佛故。約唯心少分顯見。然此菩薩猶分別
者。此即簡異地上菩薩。以依觀而得深解。未
證眞故有分別也
論。若得淨心至違相見故 釋曰。此顯地上
所見。文中三答。初明見勝。用相過前故云微
妙。隨位漸増故云轉勝。非但異前所見轉勝。
而於地地見亦轉増。乃至已下次明見極。有
義。此中見究竟者至金剛。後用即歸體窮其
源故云見究竟。有義。此釋深爲不可業相。若
盡更無見相。云何而言見之究竟。應言究竟
窮極之義。盡地菩薩見佛報身。身相之極名
見究竟。金剛後心更不見故。若離已下此明
見妄。謂離業識即名爲佛。諸佛唯是眞如法
身無有彼此色相可見故。此業識妄有所見。
若離業識則無見也。若爾何用起現識耶。以
於業識有色相故。答。據説前後言業相。初
非業相時未有現相。但就本識隨一而説。如
依業識生滅相示。豈示性徳唯業識耶。若無
業識即無轉現。隨現色相故現色功。通業轉
現非獨現識。由此諸徳説轉本識成圓鏡智
作佛體等
論。問曰若諸至能現色相 釋曰。上明用相。
次顯釋疑。於中問答。此初也。若謂法身無色
相者。云何能現報化色相
論。答曰即此至能現於色 釋曰。下答有二。
先釋法身能現。後釋所現之色。前中亦二。先
總擧。後別成。此初也。謂此法身即是報化色
象之體。故能現色。豈不適言無有色相。是
法身亦非色體空。是色體能現色邪。若佛與
菩薩法身無別。菩薩所見依體而起。既即不
離諸佛法身。故是報化色象之體。若此法身
非色體者。而亦不得法身名故。故此法身亦
色非色無色不色。能現諸色而無有色。由此
法身應廣分別。然今且以四門辨之。釋名。辨
體。出因。顯業。初釋名者。略有四義。法是軌
持義。身是依止義。即法爲身故名法身。法謂
功徳。身謂理體。法之身故名爲法身。法謂眞
理。身謂衆徳。法有此身名爲法身。法謂法。身
謂聚擧。即衆徳聚故名法身。此四諦融同在
一體故。一法身具此四義。言辨體者。略顯
六種。或唯眞如爲法身體。以一切法唯一眞
眞故。故佛地説唯以所照清淨法界而爲法
身。解四智等屬報化故。或復兼以智爲體性。
以佛法身有大智故。無性攝論説。以無垢無
罣礙智爲法身故。經及梁攝説。唯有如如及
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此即五法總屬法身。
或兼衆徳爲法身體。説佛法身具諸徳故。大
慈悲等修生功徳無不皆是證理而成。融攝無
礙皆即眞故。或兼相好爲法身體。説以相好
嚴法身故。攝論依此説。諸相好以三義故皆
屬法身相即也。故歸理法身智所起故。屬智
法身自是徳法體聚法身。或通世間皆爲法
身。衆生及器無非佛故。自他非身。身語業化
遍六塵起諸化事故。一大法身具足十佛。十
佛遍攝二世間故。或總前五混融無礙交徹
相攝。境智相即事理鎔融。一即一切一切
即一。泯然無別合爲一體以爲法身。是謂
如來無礙自在圓滿具足法體義。言出因者。
或唯了因爲因照現本有眞徳法故。或兼生
因爲因。生成順起勝功徳故。或合二因爲
因。生了二果無別體故。或總兼果爲因。應機
現用爲苦果故。言業用者。亦有四義。或自開
覺。依理發生諸觀智故。或他開覺智。報化諸
妙用故。或倶開覺。理智鎔融無別體故。或遍
開覺。遍諸坐處起勝故。用既此法身。有如
是名。具如是體。依如是因起如是用。故能遍
作無礙自在一切境界。豈無色相而別見耶。
且依一相而作是説。前遍諸教顯六體義。今
約出纒體相二大能起用大報化色相。故説
法身名色體也
論。所謂從本至遍一切處 釋曰。此別成也。
文中總別有其三節。謂從本來色心不二者。
總標所現色不異心。謂從因本至果以來據
異而言色心不二。既因中色以心爲體故。報
化色不異眞心。如水起波波性即水。以色性
即智等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彼報化色
之本性即是本覺心智性故。而彼報化擧體是
智。色相都盡但云智身。如波即濕波盡是水。
故新論云。以色本性智心自性説名智身。以
智性即色等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以本覺
智眞心自性名是報化色之體故。説此心智
名爲法身。報化色法依止體故。故新論云。以
心本性即色自性説名法身。遍一切處有其
二義。謂此智性即色體故法身遍於一切色
處。如水遍在一切波中。又謂。法身遍一切故
所現色相亦遍一切。如波隨水亦遍一切。故
新論云。依於法身所現色身遍一切處
論。所現之色至而不相妨 釋曰。自下重明
所現之色。於中有二。初明所現無礙。後明所
現難思。此初也。所現之色無分齊者此礙。以
其法身無礙常遍故。此所現報化色相望無
間斷。横無分根。新論説爲無間。無分故無分
齊。通二義也。謂心能示十方等者。顯無礙相。
此中應言。隨十方世界無量菩薩心身無量
報身無量莊嚴土各各差別。以文倒故似爲
示現菩薩之身 義即不爾。即隨十地菩薩所
見示現無量他受用身無量莊嚴他受用土。
隨其所見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者。
顯無礙義。隨一一地所見。報身皆遍法界無
有分齊。爲差別相即不相妨
論。此非心識至因義故 釋曰。此明所現難
思。遍餘難也。夫言色者。質礙爲體。分齊爲
相。相妨爲用。如何可言各各差別皆無分齊
不相妨耶。故此答言非心識等。以所現色是
眞如用。體既無礙。用寧礙耶。其猶一室能礙
千燈。多明互融著遍無礙而亦不失明。差別
相亦如無間所有衆生。雖一一身悉遍彼處
而亦不失受苦分重。故所現色自在難思。此
非心識分別知。如前所難。是心識境不可以
此而爲難也
論。復次顯示至眞如門 釋曰。上來別釋二門
義竟。自下第二合釋二門。於中有三。先標。次
釋。後結。此初也。如前所言。不生不滅與生滅
合非一非異。上顯法義別釋。眞如及生滅門
顯不一義。今於此中二門相對。會相入空顯
不異義。故言顯示從生滅等句。爲復二門。本
自無二爲體差別令會入眞。答。若本無二則
無所會。若一向異。亦不可會。由非一異方説
會耳
論。所謂推求至之與心 釋曰。下釋有二。先
總擧。後別名。此初也。上言顯示從生滅門。入
眞如門云何顯示。故即釋云。推五蘊等。然此
五陰不過色心。色蘊名色。餘四名心。推此色
心。離心無性。既生滅法總即色心。故知生滅
即眞如也
論。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釋曰。次下別明推
色心觀。於中有二。先觀色法。後觀心法。此初
也。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解無別念相。
寧知諸色離心無體。謂以惠擇分析諸色。乃
至極微離心無故。故新論云。分段麁色微至
極微。復以方分析此微塵。是故若麁若細一
切諸色唯是妄心分別影像。實無所有。若爾
何言六塵境耶。答。雖一色言即有二種。一者
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其五塵
境屬有對色。其法塵境攝無對色。故但言色
攝六塵也。顯攝周盡故言 塵。以法處不可析
故。是故論中但言無念。新論分析約色。有對
色廣略雖異。皆顯色也。或此則是譯者忤耳
論。以心無形至終不可得 釋曰。下顯觀心。
於中有三。謂法喩合。此初也。六塵色法多現
有像。以理推微尚不可得。況心無形相而可
得耶。由無形故。即無住處。故言十方求不可
得。故智度云。心法無形。以無形故即無住
處。無住處故即非有也。新論即約刹那分心
故不得。故彼文云。推求解蘊微至刹那。求此
刹那相別非有。離於法界終不可得。斯論更
有如是。十方一切諸法應知亦然。此文雖缺
義亦無失
論。如人迷故至方實不轉 釋曰。此擧喩也
論。衆生亦爾至心實不動 釋曰。此法合也。
推求動念已滅未生中無所住。故無有起。則
知心性實不動也
論。若能觀察至眞如門故 釋曰。此後總結。
即得隨順是顯信徳。若能觀察得方便。觀入
眞如者是顯信徳。若至初地得正觀也
論。對治邪執至則無邪執 釋曰。如是已明
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於中有二。初就本總標。
後別明除障。此初也。有義。邪執即是我見。謂
依我見説爲邪執。不爾應言。邪執有五。如何
論言我見邪執我常遍會同虚空執。如來藏
義同我見故。依我見説爲邪執。但説所依。非
體所依故。離我見無可説也。有義。邪執非即
我見。謂依分別我見之上起於分別迷教邪執。
不爾所説後五行相豈皆是彼人我見邪。故
下五見非皆人我。而論所言我見五者。謂依
初一人我見上起後四種迷教邪執故。從所
依總名我由。由是新論分所結云。依人我見
四種見生。是故於此安立彼四。既依我見起
於邪執。故離我見執則無根斷枝亡。理恒形

論。是我見有至法我見 釋曰。別明除障。於
中有二。初對治離。後究竟離。初中有二。初
標數列名。後依名辨相。此初也。此有總相。宰
主之者名人我見。此一切法各有實體名法
我見。然此二見各有二種。一者倶生。二者分
別。無始時來虚妄熏習内因力故。恒與身倶
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置而起。故名倶生。非
但内因。亦由現在外縁力故。非與身倶。要待
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此二二
見約識辨者。依唯識論。彼法宗説分別二執。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倶生二見。遍與末那意
識相應而不許在阿頼耶識。唯是無覆自淨
無記。不障聖道。異熟識故。若安惠師亦許法
執。倶生起者。在第八識。以是有漏不證眞
故。若此論前所立理倶生我執亦通第八。與
安惠宗大意相似。分別二見麁故易斷。於見
道中觀一切法二空之理。隨應而斷倶生二
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中隨其所應修二空
觀而能伏斷。已成佛時方永斷盡。此與二障
寛狹同異如諸論明。不能繁叙。雖有如是二
種二執。今此所説分別起者。皆迷正教而生
起故
論。人我見者至説有五種 釋曰。次下辨相。
於中有二。初明人我見。後釋法我見。初中亦
二。總標。別釋。此初也。然其五種非皆我見。
而言我見有五種者。依初凡夫分別我見起。
後四種迷教邪執。從所依説總名我見。如何
初一唯我見耶。謂執法身常遍實有。即是外
道執我相故。故新論云。執如來藏同於虚空。
常恒遍有即同唯識。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
同虚空故。掌珍云。若説眞如是一是常周遍
法界。即是外道所執我故。此即心外而見於
理生不常見故。是我執故。深密經同此。頌云。
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由是五
見。初一我見。而是所依。後四能依。初一能
起。後四所起。初一依果起迷識遍因果起執。
此佛法内學大乘人凡夫所是。故下文皆擧
迷於大乘教起。故依凡夫説五我見
論。云何爲五至猶如虚空 釋曰。次下別釋。
別釋五種 即分爲五。一一文中皆有三義。初
明起執之由。次正明執相。後顯其對治。此初
也。畢竟寂寞即新論言究竟寂滅無相之義。
此文爲破執相好身爲眞佛者。故説法身其
體無相猶若虚空。即般若等諸經所説。若以
色觀我故彼不能了等
論。以不知至是如來性 釋曰。此正明執相
也。有義。此説不了教意。即謂虚空是佛法體。
即是以喩而爲法也。不爾何故破虚空相體
是妄故非法身耶。有義。此中但執法身是常
遍有同於虚空。非執虚空即是法體。故新論
云。執如來性同於虚空是常遍有下破虚空
體是妄者明所喩法。非常遍有顯能喩法。亦
非常有。不爾應言非是虚空相。如何論言非
如虚空耶
論。云何對治至體無不空 釋曰。下明對治。
於中有二。初明虚空非常遍有。後顯法身非
有遍常。前中有三。初立。次釋。後結。三文皆
顯情有理無。此初立也。明虚空等者。此初明
情有。故唯識云。謂曾聞説虚空等亦隨分別
有。虚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變似如是
虚空相現體無不變者。此後顯理無也。如彼
空花都無有相。據情雖有據理無故
論。以對色故至虚空之相 釋曰。此釋也。以
對色等者。初明情有。以對礙色故。於無礙明
闇之處説有虚空。然此乃至空界之色。而是
眼識所行境界。牽起念念分別之心。故言以
對色故有。今心生滅等以一切等者。後顯理
無。本以對色而立虚空色。體當無。寧有空

論。所謂一切至境界滅 釋曰。此結也。所謂
等者。此明情有。若心已下後顯理無。既一切
法情有理無。故知虚空非常遍有
論。唯一眞心至虚空相故 釋曰。此顯法身
非有。遍常唯一等者辨法同喩。以佛法身唯
一眞心。由此法身無所不遍。無不遍故是顯
如來智性廣大究竟之義。如虚空義故喩虚空。
故新論云 此是如來自性廣大如虚空義。非
如虚空相故者。簡法異喩。非謂如彼是常。是
有妄虚空相故。新論云。非謂如空是常遍有
論。二者聞修至離一切相 釋曰。次第二我
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即大品等諸般若經。
爲破取著生死涅槃妄生分別而欣厭者故。説
諸法畢竟皆空。故彼文云一切諸法如幻如
夢畢竟皆空。乃至涅槃眞如之法如幻如夢。
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説亦復如幻如夢。世
間諸法即生死法。從本已來自空等。顯非先
有今無名空。即本無性名之空耳
論。以不知爲破至唯是其空 釋曰。此正明
執相也。既以不知爲破著故。即如言執眞如
涅槃性 功徳相畢竟斷無
論。云何對治至性功徳相 釋曰。此顯對治
也。眞如法身自體不空者即體大。具足無量
性功徳者有相大故。或復初文正明不對治
空執。後釋所以
論。三者聞修至功徳之法 釋曰。此第三我
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即如來藏同性等
經爲欲破彼著空衆生。説如來藏具體相大
論。以不解故至自性差別 釋曰。此正明執相
也。然其功徳有其二種。一謂法身眞如性徳。
二謂應化色心功徳。色謂相好。心謂力等。色
心自體雖各差別。但假非實。彼初也者。執此
功徳以爲實有。既滯事相不融眞理。未悟身
具諸性徳。聞如來藏備功徳法。不解約眞性
徳而説。謂如來藏體有。如前自體差別色心
功徳
論。云何對治至説差別故 釋曰。此顯對治
也。唯依眞如義説者。二之不二標其義也。所
言體備功徳法者。唯依眞如義説而有。非謂
有前色心之法。因生滅染義等者。不二之二
釋其義也。但對生滅差別染義示現説其差
別功徳。非謂性徳有其差別
論。四者聞修至不離眞如 釋曰。此第四我
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此即楞伽勝鬘等
經爲欲破彼執生死法及涅槃法離眞有體者
故。説眞如隨縁之義。生死染法依藏有者。顯
如來藏作縁生義。一切諸法不離眞者。顯縁
生法無別體義
論。以不解故至生死等法 釋曰。此正明執
相也。以迷教意不解眞如隨縁義。故便作是
執。若如來藏體無染者。云何能生一切染法。
又何能爲世間染依。故知體具世間染法
論。云何對治至相應故 釋曰。下顯對治。於
中有二。初明遣迷情。後返破愚執。此初也。以
如來藏從本等者。此明淨徳妙有。今如前説
諸性徳故。以邊恒沙煩惱等者。此明妄染理
無。唯依眞如虚妄起故。從無始來未曾等者。
此明妄不入眞。故無上依經云。諸惑本來不
入衆生自性清淨心。諸惑本來不入衆生自
性清淨心。諸惑唯是客塵自分別所起
論。若如來藏至無是處故 釋曰。此返破愚
執也。若體有染。聖應起惑。聖會此時既無惑
染。故如來藏體無染也
論。五者聞修至得涅槃 釋曰。此第五我見
之中初起執之由也。即阿毘達磨經頌説云。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
槃。證得界是性義。同寂性釋與唯識論所釋
稍別
論。以不解故至還作衆生 釋曰。此正明執
相也。謂衆生有始者。此起有始見也。謂聞依
藏有生死故。則謂眞先而其妄後。故起衆生
有始之見。如外道執從初自性而生大等始
有衆生。以見始等者。此起有終見也。謂聞藏
有涅槃故。疑如來藏本無滅處而起諸染得
有衆生。縱得涅槃雖無惑染。何不新起作衆
生耶。既執涅槃有其終盡。却成衆生有始之
義。如外道執衆生終盡還歸自性亦得涅槃
後從寂起還作衆生
論。云何對治至外道經説 釋曰。下顯對治。
文中有二。初明無始。後顯無終。此初也。以如
來藏等者。正明無始。所依藏性既無前際。能
依生死何有始耶。無明相者即生死也。若説
已下顯始見過。故仁王云。我説三界外別有
一乘。衆生藏者。是外道大有經中所説。非七
佛説。大有經者即是勝論六句義中大有句
也。此性能有一切法故。離實徳業而別立也。
或亦即是前□論説。從一生覺初衆生也
論。又如來藏至無後際故 釋曰。此顯無終
也。此文語例似。謂諸佛所得涅槃與如來藏
而相應故則無後際義。既不爾故應正言諸
佛如來與之相應。所得涅槃即無後際。謂此
藏性無後際故。諸如來智證之相應所得涅
槃後際也。故新論云。證此永斷生死種子得
於涅槃亦無後際
論。法我見者至説人無我 釋曰。次下第二
明法我見。文亦同前。分其二種。此初起執之
由也。雖此法相亦空無我。二乘根鈍且未堪
聞。爲引彼人令入聖教。是故但説人無我理。
即攝大乘令入祕密。故彼釋論顯其義云。謂
若是處依世俗理説有補特伽羅之相及一切
法自性差別。爲令有情入佛聖教。是故説亦
令入祕密。彼顯雙存二種我相。此顯唯説人
無我理。倶爲衆生令入法故。總別雖異亦不
相違
論。以説不究竟至妄取涅槃 釋曰。此正明
執相也。以二乘教唯明人空。二乘依之但離
人我。由其未顯蘊體。亦空法無我理説未究。
故彼二乘者未亡法執見有五陰生滅實法。故
悕生死妄取涅槃。其由夢虎而生嫌見空花
而自樂
論。云何對治至本來涅槃故 釋曰。此顯對
治也。五蘊無性。是故不生。既無有生。更何有
滅。即無生滅本自涅槃。何有實法妄生欣厭。
此義廣如大經等説
論。復次究竟至自相可説 釋曰。次下第二
顯究竟離。於中有二。初約法明謂。後會釋伏
疑。前中亦二。初約法總斷。後擧廣類求此初
也。前明伏道。伏除邪執名爲對治。今明斷道。
永離妄執云究竟離。總擧執縁顯無自性。所
執無故能執不生。心無所依自能解脱。故言
復次究竟離等。染法淨法皆相待者。如長短
等相待假立故無自相而可説也。是故中論
依此頌云。若法待因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
因待亦無所成。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論。是故一切至不可説相 釋曰。此擧廣類
求也。是前染淨相待假故。一切諸法本無自
性。非由悟後方決其然。故言是故從本來等。
心境相對而立色心。二取既無。色心何有。説
非色者。非所取故。言非心者。非能取故。非智
非識顯上非心。識智待心染淨而立。心當非
心故非識智。非識智非有非無。顯上非色。謂
有無者待色生滅。色既非色。故非有無。由此
畢竟不可説也
論。而有言説至入實起故 釋曰。此會釋伏
疑也。而有言説等者。初正會伏疑。聖者具
知諸法離性不可説相。寧有言□假言□□。
其旨不在言也。其旨趣者等辨定聖意。有言
説者。意爲歸眞。不欲尋名起分別念。以一切
等者。返以釋別。以若尋名便起於念則心生
滅不稱眞故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四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五

    京西明道場沙門曇曠撰
論。分別發趣至趣向義故 釋曰。以下第三
發趣道相。於中有二。初標意顯名。後別開分
別。此初也。此中應當先明道義。然後方顯發
趣等相。所言道者有其四義。能所通行依趣
義故。此既不□教理行果故。一切法皆得□
道□此經中隨宜異説。或有數□説教爲道。
如涅槃云。爲人演説。名之爲道。由聞法故。
斷除疑解得菩提故。總説雖然別分別者。或
説大乘教獨名道。以佛道聲令一切皆解。教
皆非了義所説。未離色聲行邪道故。或通三
乘教亦名道。我如導者。知道説道。爲求三乘
者。説三乘法故。或法言教皆名爲道。一切言
音法輪聲。攝語言文字。而作佛事。人天善根
以成熟之菩薩。亦依外道教故。或有聖教説
理爲道處處皆説道理道理由以此理即是道
故。此總説已別分別者。或有唯説眞諦名道。
説乘如實道而成正覺。自性清淨心名爲道
諦故。或通二諦皆名爲道故。經説有四種道
理。觀待道理。作用道理。作證成道理。法爾道
理。此通眞俗二種理故。或通諸法皆得名道。
説一切法皆亦如也。十方三世即一塵倉。一
即一切。一切即一。融攝無礙皆即眞故。由此
經説。婬怒癡等皆名爲道。生死染法即是道
等。菩薩遍通一切道理爲欲成就一切智故。
或有聖教説行爲道故。有説云精勤行道。當
求出離。愼益放逸。然於此中亦有差別。或説
大乘行方名道。説行大道益示小逕。但行菩
薩道當得作佛故。或三乘行通名爲道。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三十七種道只善法。通是三
乘所行道故。三乘亦有有漏無漏我空法空
諸勝道故。或一切行皆名爲道。菩薩遍行
一切行故。乃至示現行外道行爲欲調伏一
切衆生令魔憒究不得便故。或有聖教説果
爲道。淨名經中説。佛道名。又説當成菩提之
道。又説速趣向涅槃道。然於此中亦有差別。
或有唯説佛果名道。唯有佛乘無二三乘。乘
是寶乘道趣道場。滅化城已向寶止道。由是
唯佛果名爲道。或通三乘果皆名道。皆同此
一妙法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又説一道
一行一縁。又説三乘同解脱等。或一切果皆
名爲道。如來化身遍於六道。六道之果皆佛
攝故。修無我道而成此果。不存自體身心相
故。具福資糧成就此果。具足一切身心相故。
若存一相爲自體者。我相不亡不名聖人。若
他一相而不備者。不名具足圓滿之果。由具
一切身心果故。得名究竟正等菩提。既言道
者。有其四種。今於此中所説何者。有義。此
中説佛果道。是所分別發趣處故。謂佛功徳
即所證道。是佛假者所依證故。是諸菩薩發
心修行所趣向果道境故。既是所依證趣向
處故。唯佛果獨名爲道。有義此中兼説理道。
始覺佛果即本覺故。眞理是佛所依證處。由
證此理得佛果故。亦是菩薩所趣之道。菩薩
發心趣本源故。新論説爲得道正因。正因即
是眞如理故。是故此中亦顯理道。有義此中
亦顯行道。要由行因證理果故。新論説爲修
行正道。行是所修正道相故。又説是佛得道
正因故。行亦是道正因故。説菩薩修令其現
前。即所起行名現前故。説人修行一切善行。
自然歸順眞如法故。由佛證智依行成佛。説
是諸佛所證之道。亦是菩薩發心修行。假者
之所趣向處故。是故説行亦名爲道。有義此
中教亦名道。亦是能趣所趣等故。從眞法界
之所等流爲聞熏習。成出世故。擧體皆是圓
智用大□能爲作菩提因故。於前諸法無不
等遍。亦是佛智所證道故。欲悉顯了淨密之
音菩薩因是初發心故。故兼教者。於理圓明。
雖此四釋於義皆通。然據顯勝唯取理果。以
是深圓依趣道故。依教起行。爲欲趣向。此
所證理所得果故。理果即是眞如。三大是此
論中正所宗故
釋曰。以下別開。於中有二。初標數列名。後
依名辨。此初也。此中有義信成就發心者。正
立十信。終滿位中。於此位中得信成就發三
種心。入十住故。解行發心。唯立十行。終滿
位中。解行成已發迴向心入十向故。有義初
心亦兼住位。十位十信位中。修習信心。信心
成就發決定心。即入十住初發心住。依信成
就三種發心住正定故。不爾十住豈無此耶。
故二位皆名信成就發心也。通向謂十行位。
能解法空順行六度。度行純熟發迴向心。入
十向位。復依解行而爲迴向。不爾十向豈無
解行。豈更不發迴向心耶。證發心者。位在地
上。依前二種相順發心。證得眞如發眞心故。
即聖惠開發名證發心。若依此義亦通佛果。
或於位位發彼加行勝進之心。亦名發心。此
義通於等覺等前位
論。信成就至堪能發心 釋曰。以下辨相。辨
上三名。即分爲三。初中亦三。一明信心成就
之行。二顯行成發心之相。三彰發心所得利
益。初中又二。初問後答。此初也。此有四句
而有二釋。有義四句即爲四句。初句問其能
修信人。次句問其所修之行。次句問其行成
時節。後句問其堪發何心。有義四句但爲王
問二句如前。其後二句問行成已堪發何心
故。唯三問於理爲勝
論。所謂依不定聚衆生 釋曰。下答有二。初
正答前問。後擧劣顯勝。前中亦二。先別答三
問。後結成入位。前答三問即分爲三。此初也。
此中所言不定聚者。即取十信終心人也。分
別三聚。且約業分別。謂無間業名邪定聚。決
定受故。諸無漏業名正定聚。定不墮故。除五
趣業名不定聚。不定受故。二約法分別。於前
三聚由法有異。又有三聚。若般涅槃法者。名
正定聚。定成聖故。不般涅槃法者名邪定聚。
當生死故。不決定者名不定聚。或不成故。三
約姓分別。謂即於前般涅槃法。更開三聚二
乘種姓。名邪定聚。定求小果故。菩薩種姓名
正定聚。定發大心故。不定姓人名不定聚。不
定所求故。四位約位分別。此即唯於菩薩種
姓更分三聚。入住已去名正定聚。定不退故。
未入信名邪定聚。遣因果故。十信位人名不
定聚。或進退故。今此所言不定聚者。即是大
乘種姓中者。故本業經依此説云。始從具縛
凡夫。未識三寶聖人。未識好惡因果。一切不
識不解不知。從此不識始凡夫地。依佛菩薩
正教法中。起一念信。發菩提心。是人名爲信
相菩薩。亦名假名菩薩。是故亦名不定衆生。
今依此人明所修行故。言依不定聚衆生也
論。有熏習至修行信心 釋曰。此顯修行答
第二問。有熏習等者。初辨行因。謂辨因。謂有
本覺内熏因力。善發聞熏爲外縁力。能依前
在修善根力。信業果報等者。次顯所行。由前
因縁。能信果報。起十善等三種善根。一福分
善。宿在善根。能感此身。具足諸根爲受法器。
此信業果。能起十善。即是修行福分善也。故
本業經云。其人復行十心。謂十善法。或行五
戒六波羅蜜。若一劫二劫修十善行。受六天
果報。由行十善有三品故。作鐵輪王粟散王
等。二解脱分善以出世種於身田中能感。當
成解脱果報。三通達分善。由聖道力通達
眞如。分者因也。即是通達眞如因故。此中所
言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義者。即苦解脱。
通達分善。然其菩提總有五種。一發心菩提。
在十信位。二伏心菩提。在三賢位。三明心菩
提。在初地位。四出到菩提。七地已上。五
菩提。即是佛位。今求佛位故。言無上。得値等
者。後明行縁。謂約此縁修十信。十信者。所謂
信進念定惠戒向護捨願。故本業經云。其人
略行十種心。謂信心等十信心義。題中已明。
此無繁録
論。經一萬劫至能自發心 釋曰。此明信成
答第三問。逕一萬劫信成等者。此約時滿
顯行成也。即是信位。亦云滿人。謂十千劫
修十信心。而其信心方得成就。即前八因所
爲人中。當其第三所爲人也。此一萬劫。且約
鈍根下劣。精進疑遲處説。不必一切皆十千
劫。謂極勇猛不越一劫。中間勝劣二三等劫
亦得成就。如彼二乘極遲鈍者六十百劫疾
三四生。隨應證得二無學果。故本業經云。是
信相菩薩。具一切煩惱。擧一切善根。亦退亦
出。若依善知識。修業佛法一劫二劫。即入住
位。若不爾者。常沒不出。仁王經説。極疾不越
一劫。極遲不過萬劫。中間隨根劫數増減。若
有放逸無精進者。雖已發心而爲常沒。即於
此人劫數無限。諸佛菩薩教令等者。此約勝
縁明發心也。謂依勝縁發三心故。即入十住
初發心住。故仁王云。習忍已前十善菩薩有
進有退。猶如輕毛隨風東西。雖以十千劫行
十正道。要發菩提心乃入習忍位。謂發三種
菩提心故。乃入十住習忍位中。而此住位名
習忍位。名習忍者。習種姓位所得忍故。如
六忍中初之信忍。正定信位所得忍。故本業
經云。是信相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
十信心入初位。此經所言入初住者。即入十
住初發心住。至此方得十不退信。是故亦名
入十信心。非謂住前之十信也。以諸位地有
通別名。通謂諸位皆名十信。無不皆有十信
心故。猶如十地亦名十住。別謂十信住行向
等。隨位所修解行別故。從別十信入十住信
故。亦得名入十信心。故仁王云。習種姓有十
心。已超二乘一切善地。所謂信進念定惠等。
十心名字與前不殊。唯退不退有差別耳。故
依此義復説偈云。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信十
止十堅心等。言伏忍者。約五忍説。謂伏信順
無生寂滅。即依三賢十地及佛。上中下等。隨
應而立。以三賢位得有漏道。能伏二障故名
伏忍。發三種心成不退者。然准十住毘婆沙
論。發菩提心有其七縁。前三是此決定發心。
後四是下不定發心。此文三種。即是下説三
發心相故成不退。諸佛菩薩教發心者。教念
眞如發直心也。以大悲故自發心者。愍衆生
疾發悲心也。以護法故自發心者。便樂衆生
善發深心也。故彼論云。見法欲滅便發心云
我種善根當成佛道。令法久住。勤精進修諸
善行。故護法心是深心也
論。如是信心至正因相應 釋曰。此即第二
結成入位。信成就故。得發三心。至初住名入
正定聚。菩提涅槃離惑等邪名正種姓。菩薩
趣之必爾名定。正定衆多攝爲一類名聚。至
此位時不失大心。決定紹佛種名畢竟不退。
當成正覺名曰如來習種。當紹名住。種中正
因相應。釋當紹義。佛性内熏名爲正因。修
行契順故曰相應 或習種親紹即名正因成
就。在已而曰相應。新論名爲勝因相應。得佛
正因名勝因故。由與得佛正因相應。畢竟不
畏墮二乘地。是故得住如來種也
論。若有衆生至若進若退 釋曰。以下第二
擧劣顯勝。於中有二。初内因力微。後外縁力
劣。此初也。内熏力微者。即信位初心下名人
也。若有衆生等者。總明障熏。創修善行故言
微少。久惑未制名爲深厚。雖値於佛等者。別
顯位輕。於中顯其三品劣人。然起人天種子
者。即下名最劣者。倒求人天生死苦也。或起
二乘種子者。即中名次劣者。起自濟心異求
小果。設有求大乘等者。對前雖上名猶豫大
乘而心不定。此三雖遇勝縁發心。善少障深
但得淺利。即前八因所爲人中。五六七因三
品人也
論。或有供養至墮二乘地 釋曰。此明外縁
力劣。即其信位中品人也。供養諸佛未萬劫
者。顯中品人。行時未滿。於中遇縁亦有等
者。顯此中品遇縁不勝。見佛色相等者。縁假
相故。或因供養等者。取儀形故。或因二乘等
者。劣勸發故。或學他發心者。不見體故。如是
等發心等者。結成退失。皆非菩薩悲智之心。
不見本性體不定故。雖皆發心。遇縁便退。捨
大乘行入二乘地。故瓔珞經攝大乘論皆説
菩薩在十信位。雖修大乘心未堅。因而多
起心厭怖生死。悲衆生心當猶劣薄。喜捨大
行樂修小乘故。起二乘種退墮二乘地。即第
四因所爲人也
釋曰。上明信心成就之行。下顯行成發心之
相。於中有二。初正明發心。後問答釋疑。前中
有二。初問起標數。後依標標相。此初也。妙行
雖廣。三行統收總而顯之。故云略説
論。云何爲三至衆生苦故 釋曰。此依標顯
相也。言直心者。無別義。正觀眞如無邪念
故。即是二利行之本也。言深心者。是意樂
義。意樂修行諸善行故。即是自利行之本也。
言大悲者。是普濟□拔衆生苦故。即是利他
行之本也。此三即是三聚淨戒三菩提心三
種迴向三徳三身之因行也。此是其發心相

論。問曰上説至諸善之行 釋曰。以下釋疑。
於中問答。此初問也。唯復直心疑問後二故。
新論云。一切衆生一切諸法。皆同一法界無
有二相。據理但應正念眞如。何假復修一切
善法救一切衆生
論。答曰譬如至終無得淨 釋曰。下答有二。
初正答前問。後重顯方便。前中亦二。先喩後
合。此初也
論。如是衆生至亦無得淨 釋曰。下合有三。
初正合前喩。次顯行所以。後善行順眞。此初
也。眞如等者。初顯眞性淨。離僞名眞。無二
曰如。有恒沙徳故名爲法。無礙名空。無染名
淨。而有等者。次顯眞相。染眞及煩惱。皆衆生
有之。衆生之垢妄翳眞如。非謂眞如性自有
垢。若人已下後顯藉縁。淨以有垢故。不以方
便熏眞滅妄終無得淨
論。以垢無量至以爲對治 釋曰。此顯衆行
之所以也。眞之理既遍一切無明遍眞有不
覺義。所詮垢遍一切法也。故非一行而能除

論。若人修行至如法故 釋曰。此顯善行順
眞如也。既遍一切法中。亦非一行而能隨順。
染從無明起。善從眞如流。若修善行。遣妄順
眞故。修善法自歸眞也。此中所言一切善者。
即是自利利他行也。故新論云。要當集一切
善行。普救一切衆生。離客塵垢。然後方能顯
現眞法
論。略説方便有四種 釋曰。重顯方便。於中
有二。初標數。後別釋。此初也。四中初一顯不
住道。是後三種行之根本。後三即是三聚淨
戒爲三徳因三種發心。由此總別四種行故。
離一切惡修一切善。即是助顯眞如方便故。
説方便有四種也
論。云何爲四至性無住故 釋曰。以下別釋。
別釋四種。即分爲四。此初也。行根本方便者。
初列名也。謂依眞如修不住行。與後三行作
根本故。持業依主二釋。皆通此行順眞故名
方便。行即方便持業釋也。觀一切法等者。以
顯其相。自性無生者。所觀境空。離妄見者。能
觀心境既空。何所樂著。故能生智不住生死。
觀一切法。由因縁合業果不失故。於生死衆
生不悟。深可生悲。爲攝化故不住涅槃。以隨
順等者。後顯修意。以此法性性無住故。順修
此行爲方便也
論。二者能止至離諸過故 釋曰。此顯攝律
儀戒。能止方便者。初列其名。由能止惡隨順
眞如。是故能止即方便也。慚愧等者。以顯
其相。此中即顯二種正勤。能止一切惡法者。
已生惡法。由慚愧故。勤令不生。不令増長
者。未生惡法。由慚愧故。勤令不起。以隨順等
者。後釋修意。隨順法性離過義故。故説能止
爲方便也
論。三者發起至離癡障故 釋曰。此顯攝善
法戒。發起等者。初列名也。謂由勤故發起善
根。後由勤故善根増長。即是順眞之方便也。
謂勤已下次顯其相。於中又顯二種正勤。初
明生善。顯一正勤供養等者。生善事也。愛敬
等者。生善因也。乃能等者。生善縁也。故未生
善法勤令發生。然愛與敬四句分別。一愛非
敬。如母於子。二敬非愛。如僕於主。三亦敬
愛。如子於親。四非敬愛。如於怨等。而□經言
□。但愛者若爾非□不敬□故。今於三寶亦
敬愛。故而信増長生衆善也。又爲佛法僧力
等者。後滅業障。生一正勤。要滅業障不退善
根。善不退者。成増長義。即已生善法。勤令
増長。前能止中。離現起銷業種。既其炬亡不
礙。諸善既増長也。隨順等者。後釋順意。發
起善根生福智故。故順離癡善根増長滅業
障故。故順離障。以爲順眞之方便也
論。四者大願至寂滅故 釋曰。此顯攝衆生
戒。大願等者。初列名也。弘誓普周故名大願。
願心無異。謂之平等。願行順眞説爲方便所
謂已下次顯其相。發願等者。長時願也。化度
等者。廣大願也。皆令等者。第一願也。下
釋所由顯其修意。隨順等者。長時所以。法性
等者。廣大所由。不念等者。第一所以。顯爲順
眞之方便也。新論文略義不如此
論。菩薩發是至見法身 釋曰。上顯發心相。
次明利益。於中有四。初顯勝徳。二明微過。三
通權教。四歎實行。初中有二。初明自利功徳。
後顯利他功徳。此初也。發是心者。前三心也。
由其直心正觀眞如。深心悲心助顯眞故。而
能少分見自法身。謂依以觀於人空門相□
而見故云少分。新論名爲見法身。以其法身
無自他別。亦即是見之法身
論。以見法身至入於涅槃 釋曰。此顯利他
徳也。謂於十住發心住中。隨本發心。利衆生
願。能現八相。權作佛身。故花嚴云。云何菩薩
一身作無量身。悉於一切世界示現成佛故。
由得道故。成此佛事。是佛菩薩常行之道。示
現成佛道之相故。總名爲八相成道。故對法
論業大性云。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
諸佛事故。就諸教説多少不同。如花嚴經説
二十相。彼經爲成十數法門。仍一一相皆顯
十義。而不別説。入胎一相。佛本行經所現更
多多同。花嚴少有差別。智論説。有化身成佛
則無入住出胎等相。悲花經説。天王世尊自
右成道。則無出家。法花龍女作成界子速得
成佛。無苦行等。悲花又説。有佛成道都不説
法。便入涅槃。此等諸教所説異者。或總通顯
一切佛事。或但一佛隨宜所現。或隨義類開
合有殊。若約大位多分而説故。有説言。八相
成道。既初住上皆能示現於中故。有任不任
運遍不遍義。應作四句。有遍不任運。謂初地
上一念作意。至十方故。有任運不遍。謂十
地來隨位自在現身土故。有非任運非遍。謂
三賢位依以觀門少分見故。有遍而任運。謂
依世尊。依大法身起妙用故。恐文繁廣略示
方□。於中委細如別章辨
論。然是菩薩至未能決斷 釋曰。次明微過。
於中有二。先異地上。後異凡愚。此初也。然是
等者。初正顯異。以其等者釋異所由。所言漏
者。過失流義。以未能得無漏智故。無始及今。
依於二障所起漏業未能除也。要至初地得
無漏智。方能斷伏有漏業故。故説初地斷二
種愚。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
惡趣離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若爾寧説
能離見愛。答。彼約伏離此言永斷。以分別障
親迷諦理。要至初地方能斷故。顯證法身非
地前也
論。隨其所生至自在力故 釋曰。此異凡愚
也。雖由未斷諸過漏故。失念起惡能招苦果。
暫隨所生微苦相應。而亦非被惡業所繋。以
有悲智所起大願自在之力所任持故。故新
論云。或由惡業受於微苦。願力所持非久被
繋。故異凡也。故瑜伽論顯此義云。又此最初
發心菩薩。或於一時生極惡趣那落迦中。多
分於此速得解脱。受少苦受生大厭離。於彼
衆生起大悲心。如是一切皆因攝受無壞實

論。修多羅中至勇猛故 釋曰。此會通權教
釋伏疑也。謂有疑云。若此菩薩。有大願力。非
業繋者。何故經説。種姓菩薩在六住中有其
退墮。故此會通遣外疑難。或説有退等者。此
擧違教。本業經説。七住已前名爲退分。彼若
不遇善知識者。或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
心。如淨目天子法財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
七住。其中値遇惡因縁故。退入凡夫不善法
中。乃至能起五無間業。非其實退等者。釋通
其意。但是權語。非謂實教。以彼十信初學之
人未入十住正定位中而懈怠者。如來怖之
令發勇猛故。説六住退入凡夫。又即十住名
爲初學。是初發意菩薩攝故。其十行位名爲
正位。本業經説。是正位故。怖彼十住初學菩
薩。令入十行正定位中。假説有退。非實退
也。若不爾者。何故經説新發意菩薩名畢竟
定。若生八難無有是處。豈況而造無間業耶。
若爾何故花嚴經説。至第七住方名不退。答。
不退大位。初住即成不退轉心。七住方得聞
有佛等心不動。故所顯義別。亦不相違。而有
別開四種不退。其信證二理深不可。且初住
位。自信已信已性入正定位。豈位退耶。故
信與位不可別開。又不退者。對退以立。初地
已前既無證退。何要別立證不退耶。若謂未
證亦名退者墮頂住頂住何不別開。由此瑜
伽説。已成熟有其三品。與此論同故。四不退
不可依也
論。又是菩薩至自涅槃故 釋曰。此難實行
也。一發心等者。於下不墮。證入十住名一發
心。了人法空。誰生怯弱。常運悲智不墮二乘。
故新論云。自利利他修行諸行。尚不畏墮二
乘之地。況於惡道。若聞無量等者。於上不怯。
得涅槃者。即成佛也。故新論云。聞多劫行
方始得佛不驚怖等。依攝大乘有十難行。由
能行故而不怯弱。信知已下怯所以。既知。諸
法本來涅槃。雖久生死而不怯弱。豈同二乘
厭苦欣滅。故新論云。何況有起二乘之心及
墮惡道。由此彼經是權非實。若爾何故唯識
等説有三退屈。由三練磨方得不退。言三退
屈者。菩提廣遠屈。施等難修屈。轉依難證屈。
言三練磨者。引他已證練。省已能修練。引麁
次妙練。如其次第而爲對治。由斯堅固方不
退等。答。彼約法相顯過義説。此約法性顯徳
義論。彼約散心取相時言。此約定位離相時
語。或即由此三種練磨。方能成此不怯弱等。
由此二處義不相違。故攝大乘説。由定故行
十難行。故成不退
論。解行發心至當知轉勝 釋曰。以下第二
解行發心。於中有二。初顯解行所得發心。後
顯發心所依解行。初中有三。初總標難勝。後
顯其勝相。此初也。有義。解者即是十解。行
謂十行。發心十向依解起行依行入向。是故
名爲解行發心。前位信滿發心入解。解勝於
信。依解起行復勝。依信而起於行。信心解性
二無差別。即轉信心爲勝解故。更深發心入
十向位。由是義故。名之轉勝。有義。此説其理
不成。與論解行不相應故。論文不顯解行位
故。應知解了。於眞如法中深解現前故。行
謂度行。即隨深解所修離相六度行也。依此
解行發迴向心。是故名爲解行發心。前位依
信而起。於行發決定心。今此依解而起。於行
發迴向心。顯過前位故名轉勝
論。以是菩薩至所修離相 釋曰。此顯勝相
也。新論此又説三勝義。初無數劫。將欲滿故。
於眞如中得深解故。凡所修行皆離相故。此
依新論亦顯三勝。以是菩薩等者。此明時勝。
謂從初住得正信來已至初劫後分位中。謂
彼初劫總有三分。十住行向。居初中後。今此
發心在十行末。十向初心正在後時故。言初
劫將欲滿也。此亦依於極厚處説。猛利修者
非爾所時。如十信位一萬劫等。於眞如等者。
此明解勝。於前信位但起直心。今顯異前故
云深也。顯異前故云深也。顯異後位故復
云解得。此深解故云現前。所修離相者。此顯
行勝。由於眞如得深解故。凡所修行皆離相

論。以知法性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此明發
心所依解行也。文中別顯無相六度。一一文
中顯解行。別以知等者。此顯解也。隨順等
者。此顯行也。於身命財染著名貪。畜積財法
不捨名慳。眞無財法。何有慳貪。起情樂境。
名之爲染。染色聲等名五欲過。法性無境。寧
有欲過。於苦憎恚名之爲嗔。追觸暴熱佷戻
名惱。法性無苦。何有嗔惱。心於善品懶墮名
懈。恃我高擧名之爲慢。法無身心。何有懈慢。
令心流蕩。於境能發□惠名亂。法性常定體。
何有亂。迷闇理事癡名無明。法性體明。何有
癡闇。如何法性無貪等耶。謂以凡聖由證不
證有無別。故知無貪等。不爾聖凡有有無過。
即以眞如無貪等故。亦得名爲六波羅蜜。故
新論云。眞如法性離慳貪相。是清淨施度等。
依此經説。不攝受一切法。是檀波羅蜜等。由
知法性是六度故。順法性修檀等行。檀名爲
施。以己財法惠於他故。尸名爲戒。以善思願
制諸惡故。羼提名忍。諦察空理安忍壞故。毘
梨名精進。於諸善品心勇猂故。禪名靜慮。能
於眞境心不動故。般若名惠。於諸理事善決
擇故。波羅蜜者。名到彼岸。且依梁攝顯其三
義。一無解修故。世間二乘雖行施等修不密
故非到彼岸。二入眞修故。世間二乘雖行施
等。不入眞如非到彼岸。三得勝果故。世間二
乘雖修施等。不至此果非到彼岸。今此菩薩
所修施等。皆能無餘入眞。而修得彼勝果
波羅蜜。以慳貪等垢障永眞故。順眞如修離
相行。此六度義有無量門。於中委悉如別章

論。證發心者至菩薩究竟地 釋曰。以下第
三明證發心。於中有三。初明發心體。次顯發
心相。後辨成滿徳。初中有三。先標證位。次辨
證體。後明證因。此初也。謂從初地至第十
地。證得眞如發眞心故。由證正智發後得智。
由證後智發大悲故。有義。證者契合之義。正
智契眞名爲證故。有義。不然。非能所故。謂
以何法契合眞如。離眞別有能證智者。非法
性義法相宗故。應言證者是體會義。謂心隨
重妄起諸念。念盡歸源故名爲證。即眞體顯
名證正智。眞用顯發名證後智。無別二智而
爲能證。不爾始覺異於本覺。與上諸文極相
返故
論。證何境界至名爲法身 釋曰。此證何境。
境界所謂眞如者。初擧所證法。以依轉識説
爲等者。次釋通外難。既體名證。則無能所。何
故説眞名之爲境耶。答此難言以依等。有義
轉識即阿黎耶。十地證智要依此起。以此黎
耶能取境界故。就所依説眞爲境。實能證智
與所證理平等平等無境界也。有義。不然不
異前説。而有能證所證別故。應知此中言轉
識者。假指證智同時轉相。謂諸菩薩雖體眞
如。猶有業相微細生滅。有業相故未離轉現。
欲顯菩薩非淳淨證。假就此識説眞爲境 而
實證者體會眞如理智無別。何有境界。唯眞
如智名法身者。後結明非境。謂證菩提名爲
法身。法身唯是眞如淨智。非謂理智而有差
別。是故眞如非境界也
論。是菩薩至不依文字 釋曰。下顯證用。於
中有四。一攝諸上首徳。二隨根延促徳。三實
行不殊徳。四應機殊用徳。此初也。是菩薩等
者。此明請法。唯爲開導等者。顯其請意。若爾
便違諸經論説。唯除能至百世界故。有義。證
者雖言地上明起用等。偏就法雲故。説一念
能至十方。即擧初後略中間也。有義。此説理
深不可。初地應無諸證用故。既請法等初地
亦能。寧説起用唯法雲也。由其任運作意別
故。諸經論中就任運義唯説能至百佛世界。
今就作意顯法身用故。於一念能至十方。故
新論言。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證離言説眞如
法身故。能一念遍往十方一切世界。然此菩
薩法出自心非自心非自求解。請轉法輪但
爲開導無聞衆生令依正教而得利益。自身
決定不依文也。問。諸經皆説利益安樂。今此
請法無安樂耶。答。菩薩先行利益事故。但有
利益必安樂故。或有安樂非利益故。由此菩
薩於諸衆生或不施與身財法等。由雖暫安
樂非久利益故
論。或示超地至不可思議 釋曰。此隨根延
促徳。謂聞劫長心則退沒故。示超地言有速
成。或説我於等者。此明延徳。謂聞劫少則不
精勤故。説長時發其勇猛。能示如是等者。此
結衆徳。事妙無窮。心言路絶皆爲饒益諸衆
生也
論。而實菩薩至僧祇劫故 釋曰。此實行不
殊徳也。而實菩薩等者。初正明等義。一種性
等。皆入種姓菩薩位故。二諸根等。上中下根
皆上根故。三發心等。發直心等。皆無別故。四
所證等。皆證眞如根本理故。故新論云。種姓
諸根發心作證。皆悉同等。由此等故無超過
法。以一切菩薩等者。後約時釋成。從初正信
至於初地初無數劫。初地乃至七地滿心二僧
祇。滿八地乃至十地終心三僧祇劫。既皆三
祇無超過也。然僧祇數有大有小。若依小乘
有六十數。一各皆劫數至百千爲第一數。如
是展轉十十而倍第五十二名阿僧祇。終而復
始。僧祇至三名三僧祇。若依大衆有百二十
數。數至百千名一倶胝。爲第一。倶胝倶胝
爲倶梨。倍倍而數至一百亦名阿僧祇。從始
至終僧祇至三名三僧祇。問。成佛要定三祇
劫耶。有義成佛義定三祇劫。由種姓等皆平
等故。佛大悲縁無偏爲故。優婆塞經及智論
説。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足第一阿僧祇劫。
然燈佛所二僧祇滿。至毘婆尸佛三僧祇圓。
後九十一劫別修相好因。故知成佛定三祇
劫。是故論中言皆經等。而有經説劫不定者。
諸界諸佛相望而説。或隨衆生根行而言。若
彼彼界彼彼諸佛定爾。所時方得成佛。有義。
成佛時劫不定。諸經論説義不定故。今者略
顯五義不定。一通諸方雖類世界劫數短長
非定一故。二設一方前後劫數人壽短長亦
不定故。三諸菩薩不唯定居一世界中行勝
行故。四一切時分皆不可説一念不生即成
佛故。五諸劫相入一即一切。於一念中含多
劫故。而説三祇方成佛者。且隨多分。極遲者
説顯長時。修功徳聚。廣作期限。求理實不定。
由大乘法是最勝乘。若有猛利無間修者。亦
有速疾得成佛義。故金剛頂理趣等經皆説。
現世登歡喜地。十六生後得成菩提。大般若
説。勇猛菩薩。百劫相續便得成佛。不爾何故
釋迦菩薩。放大通佛已行妙行。又如何説超
於彌勒。若超小劫。大劫亦然。故不可執定三
祇劫
論。但隨衆生至亦有差別 釋曰。此應機殊
用徳也。此中有難。若皆平等。何故經説所
行別耶。故此答言。但隨等也。衆生不同。謂
前怯懈 或貪嗔等増及等分世界不同。謂諸
佛土所作佛事皆不同故。根謂善根。有上中
下。欲謂樂欲有速中鈍。性謂種姓。有劣中
勝。所見所聞皆有異故。菩薩身行不可同也
論。又是菩薩至微細之相 釋曰。次下第二
顯發心相。於中有二。初歎細標數。後列名釋
相。此初也。顯此發心勝於前位。難測知故言
微細相
論。云何爲三至起滅故 釋曰。此列名釋相
也。眞心等者。謂即根本無分別智。即前直心
至此證位。正念亦離爲證眞心。方便心者。謂
即後得無分別智。即前深心至此證位。自然
遍行一切諸行。前大悲心至此證位。自然利
益諸衆生故。雖則不能正證眞如。而作證眞
方便心也。以皆後得故合爲一。業識心者。二
智所依阿梨耶識。於中雖有轉相現相。而文
略故。擧細兼廣。此識雖非發心之相。但顯菩
薩雖得二智猶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圓
淨之徳。是故攝在發心相耳
論。又是菩薩至最高大身 釋曰。次下第三
顯成滿徳。於中有二。初正顯勝徳。後問答除
疑。初中有二初顯位滿。後明徳滿。此初也。又
是等者。因位窮也。是菩薩者。即擧證人。福徳
智慧皆圓滿故。是故名爲功徳成滿。故地論
云。一者現報利益 受佛位故。於色等者。果
位成也。故地論云。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
智處生故。彼天在於色界之頂。色極之處名
色究竟處。將欲成大法主故。現最高大身。高
者尊也。此天最居尊高之處。更無有天在其
上故。大者勝也。身長一萬八千由旬。更無天
身勝至此故。故新論説最尊勝身。此即成就
他受用。佛説在彼者。有其二義。一以十王配
列十地。而第十地當此天王。即於彼身示成
佛故。二顯八相是其化身。二乘信彼天是聖
也生處。顯佛實身在彼成故。故楞伽經依
此説云。報身如來。一時成就諸衆生界。置究
竟天淨妙宮殿修行清淨之處。乃至頌云。欲
界及無色。佛不彼成道。色界中上天。離欲中
得道。問。此佛豈實彼天成道。與梵網經花臺
上佛及千花佛如何配屬。有義。梵網花臺上
佛。即花藏界自受用身。説我爲盧舍那故。
又説。吾爲本源身故。千花上佛是他受用。經
説是吾所作身故。即究竟天所成道者。彼天
能主三千世界。一花有千百億國故。説花藏界
盧舍那佛所説心地法門品故。百億釋迦而爲
化身。經説是千佛化身故。故他受用色天成
佛若臺上佛是自受用。寧有現身説法事耶。
答。除登地上見聞其説有諸根相好等故。地
上菩薩既名法身。如何不得見自受用。不爾
亦應不見法身説。以理智成法身故。有説。唯
見他受用者。隨佛利他相顯處説不妨隨分
見。眞報身得與諸佛體相應故。有義。此説理
亦不然。與諸經論義相違故。自受用身周遍
法界不唯在於花臺上故。但從自利功徳所
生非是爲他所現身故。既自受用非餘所見。
彼説大衆皆見佛故。又説。歡喜爲衆説法。令
他受用深法味故。由此應説臺上佛是二地所
見他受用身。千花上佛二地分身所見千佛。
經説二地住千世界供千佛故。不爾復與諸
經相違。皆説二地所見報佛。坐千葉花稱花
座故。又説。地上入花藏界。非他受用處色
天故。若説彼天即花藏界。便與一切經論相
違故。他受用非彼成道。而經説是本源身者。
是應化等之本源身。非本源等即自受用。自
受法樂不説法故。若有言説即他受故
論。謂以一念至利益衆生 釋曰。此別顯徳
滿也。謂以等者。顯自利徳即上眞心成此種
智。謂前眞心刹那。始覺至心源時契於本覺。
名爲一念相應惠也。即此本覺無明盡故。顯
照諸法名一切種智。或一念相應惠是無間
道。刹那契理斷一切惑。是故能令無明頓盡
名一切種智。是解脱道。解脱道中種智圓故。
依佛地等諸論所説一切智者是正體智。一
切種智是後得智。大般若經。正體後得皆得
名爲一切種智。故彼文云。一切智道相智一
切種智。前二既配聲聞菩薩故。種智者唯示
如來。今此亦然故。解脱道所得智慧名一切
種智。自然已下顯利他徳。即前方便心成此
任置不可思議利衆生業。或復初文是智淨
相。後文即是不思議業。皆是本覺隨染成

論。問曰至名一切種智 釋曰。次下釋疑有
二問答。初問答智體斷無明成。後問答智用
不能普義。初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初也。虚
空無遍等者。初陳疑。因虚空是處即有世界。
空無邊故界亦無邊。餘衆生等。皆准此言如
是境界。已下後正陳設難。謂無明者心根依
處。心根乃是智慧依處。若無明斷無有心根。
非直外境無邊難知。亦復内無智慧能了。云
何總知名種智耶
論。答曰至離於相念 釋曰。下答有三。初依
心立理 次擧非顯失。擧是彰徳。此初也。此
中有義。一切境界雖非有邊而非無邊 由非
無邊可得盡了故。言本來一心。由非有邊非
思量境故。言離於相念。有義。此説其理未明。
不能答遣前所難故。應説諸境雖復無邊。據
本所來皆自心實既不出心。離於心外無別
境界。是所相念故。新論言。一切妄境從本已
來唯心爲性。由諸妄境不出心故。心若離念。
契證心源。即心之境何不能了。若作此釋妙
得論宗
論。以衆生至故不能了 釋曰。此擧非顯失。
以衆生等者。初明妄見限境。以妄起等者。
釋成不見所由。謂一切法眞如爲性。若了法
性則能遍知。若起妄見。自有礙境。不稱法性。
不現餘境。是故不能了諸法也。故新論云。一
切衆生執著妄境。不能得知第一義性不顯
照等
論。諸佛如來至一切種智 釋曰。此擧是彰
徳也。諸佛如來等者。初顯智體能照諸法。由
無礙見及礙境境拘故。言離見無所不遍。佛
心離妄歸一心源。始覺同本名眞實。然此本
覺爲妄法體故。云即是諸法之性。新論所言
佛無執著則能現見諸法性者。顯現諸法本
覺性也。無別能所見諸法性。既此本覺爲諸
法體。妄是本覺佛心之相。相現於自體。以體
照其相有何難了。而不能知故。言自體照妄
法等。故新論言。而有大智照一切染淨差別。
即本覺性而有大智。非謂別有大智照也。上
説佛身報化之用。則説在於衆生心中。今説
衆生妄境之法。則説立於佛心之上。由同心
源故得然也。故花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
心亦然。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別。即此義
也。有大智用等者。後顯智用能廣利益。以同
體智大力用故。起勝方便攝化有情。既滅無
明顯種智體起種智用。由是義故。斷滅無明
名爲種智。新論意同。不能繁引
論。又問曰至多不能見 釋曰。次下第二問
答智用不能著義。於中有二。初問後答。此
初也。此即因前有大智用能益衆生故爲此
問。若諸佛等者。初擧所疑法。云何已下後正
陳妨難。經説佛身猶如藥樹乃至香氣能爲
益等。見聞利益如經廣明。不能繁述。樂者叙

論。答曰至法身不現故 釋曰。此答也。諸佛
如來等者。初擧法也。法身平等。遍在一切衆
生心中。能無功用而起。任運自然作用。但依
衆生心有厭求。隨其勝劣現報化相。衆生心
者等者。次擧喩也。如是衆生已下後法合
也。此由染著生死過。速未有厭求佛之機。名
心有垢。非謂煩惱。以彼善星及外道等煩惱
以彼善心中亦見佛故。法身不現者。法身雖
遍。而不能現報化用也。攝末歸本亦名法身
故。攝大乘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勝徳故。故
彼顯現甚深。頌云。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
彼釋意云。世間皆説。佛身常住。云何不現。
如破器中水不得住。雖實有月而不現影。如
是衆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而過失續。實有
諸佛亦不顯現。水喩止者。軟滑性故。此中依
定得見佛者。由先修習念佛三昧。乃於此世
得見佛身。非謂今世要依定見如佛在日散
亦見故。攝論約先習定爲因。非約今世。此論
即約根熟爲因。非約無惑。所望義別言左右

論。已説解釋分次説修行信心分 釋曰。解
釋分竟。次明第四修行信心。於中有二。初結
前起後。後正顯修行信心。此初也。前解釋
分廣明大乘。今欲廣顯起信之義故
論。是中依未至修行信心 釋曰。次正顯。於
中有三。初就人標意。次約法廣辨。後防退方
便。此初也。此言未入正定衆生。亦是大乘不
定聚人。然不定聚有其二種。一者信滿。即
是勝人。不可退者。二信未滿。即是劣人可退
之者。如信成就發心不定聚衆生者。即是勝
人。信滿足者。爲彼分別發心之相。令發三心
入正定位。今此修行信心分者。爲彼劣人可
退者説。今其修行四信五行。決其信心而得
成就。修信滿已還依信成三種發心次第進
入。所爲雖別。所趣是同
論。何等信心至云何修行 釋曰。下約法辨。
於中有二。先發二問。後還兩答。此初也
論。略説信心有四種 釋曰。下答有二。先答
信心。後明修行。信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
也。四中初一信得佛因。眞如佛性是佛因故。
次信由因當得佛果。謂佛功徳因性成故。次
即信有得佛之行。由法寶行當成佛故。後即
信有起行之人。即由僧寶行二利故
論。云何爲四至眞如法故 釋曰。下顯四信。
即分爲四。此初信有得佛因也。其四文中各
有二相。初即標其四所信勝徳。後起勝行而
爲願求。信根本者。所信徳也。眞如之理是
諸法本。諸佛所師。諸佛所歸。衆行之源。故
云根本。樂念已下正明信相。知此眞如爲諸
法源。樂念觀察。名信根本
論。二者信佛至一切智故 釋曰。果由因成。
次明佛寶無量功徳者。所信徳也。諸力無畏
不共法等。是爲諸佛之功徳也。常念已下後
起願求。由信有徳起二願求。常念等者。於他
願求。發起等者。願求自得
論。三者信法至波羅蜜故 釋曰。佛依法成
故。次明也。法有四種。教理行果。今此即顯
信行法也。由依行勝得佛果故。依教悟理行
方成故。故有行法則具餘三。又復前二已信
理果。信理果者。已成信教。是故此中但信行
法。有大利益者。顯所信徳。益有四種。一能潤
益。若修六度潤六弊故。二能成益。菩提之果
縁此成故。三能攝益。自益益他離小果故。四
無盡益。現八相永無盡故。常樂等者。起願
相也。既信有益常樂修也
論。四者信僧至如實行故 釋曰。法藉人弘
故次明也。能正等者。即所信徳。常樂已下顯
願求心。常樂等者。求能行者。求學識者。願求
自行。又由信有利他故。常樂親近。由信有自
利故。學如實行。又信二利故常親近。常樂
親近者求學如實行。依説而行名如實行。亦
兼二利名如實行。二行稱眞名如實行。求學
此行。是故親近諸菩薩衆。非二乘也
論。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釋曰。下答修行。
於中有三。初擧數標意。次依數列名。後依門
別解。此初也。前雖學起四之壞信。若無行成
即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縁便退。故修五行以
成四信
論。云何爲五至止觀門 釋曰。此依數列名
也。以諸菩薩定惠雙修止觀齊運二不相離
故。合二度爲第五門
論。云何修行至菩提故 釋曰。次下依門別
釋。於中有二。初略明前四。後廣釋止觀。前中
又二。初別明行。後總明除障。別中顯其四種
修行。即分爲四。此初也。文中初明三種施
相。爲修正因離不行過。不應貪求名利恭敬
勤如實行離倒行過。唯念自利利他等者。後
示正道離懈行過。故新論言。亦不貪著世間
果等。初財施中隨力施者。量分而常行。非頓
修便止。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者。此明財施
之所謂也。若爾何故瑜伽論説。唯有安樂而
無利益。或二倶無皆不應施故。發菩提心説
不施五種益。彼約近益。此據遠益。此但勤行
彼令觀察故。此彼論亦不相違。論無畏施中。
隨己堪任施無畏者。過分行之即生惱故。此
及法施亦有應施木應施義。廣如瑜伽
論。云何修行至起過罪故 釋曰。此中則顯
三種戒相。所謂不殺不盜等者。此依在家顯
攝律儀戒制。彼在家人多不律儀故。故新本
顯言在家菩薩等。於中顯離身語意三。隨其
過重。所起十惡身三語四。其文可見。意三
惡者。准諸經論説。根本惑貪嗔邪見。而今
此中兼擧隨惑故。説貪嫉欺詐等數。不耐他
榮妬忌名嫉。是意一分亦屬嗔。言欺詐者。即
是誑也。詐現有徳邪命名誑矯。取他意口過
名諂。此皆貪分故屬貪攝。故雖別擧即貪嗔
也。撥無因果惡惠名邪。於邪心境推求名見。
不起此等名攝律儀戒義。出家者亦應等者。
此依出家明攝善法戒。以出家人已攝律儀
修善縁。今偏約而勸。離憒鬧者。増煩惱故。未
得不求名之少欲。已得不貪名爲知足。言頭
陀者。正名杜多。此翻洗濯。或譯斗藪。亦翻搖
動。各如經論。乃至小罪等者。此則明守護戒
之心。突吉羅罪。如忉利天日月歳數八百萬
歳。受地獄苦故。於小罪而須深怖。不可輕戒。
而重受也。崇重賢善名之爲慚。輕拒過惡名
之爲愧。通以羞恥過罪爲相。悔謂惡作惡所
作業追悔爲性。則是懺悔之因起也。當護已
下顯攝衆生戒。以大悲故。豈復令他妄起過

論。云何修行至等法故 釋曰。此中則顯二
種忍相。所謂等者。耐怨皆即忍。亦當等者。
安受苦忍。財榮潤己名利。損耗侵陵謂衰。逾
過凶毀名毀。越徳而讃謂譽。稱徳而歎名稱。
據過而説爲譏。逼迫侵形名苦。調身暢意名
樂。或復中間毀譽稱譏。約其現對不現對説。
此違順境。亦名八風。能動八人妄生喜怒。菩
薩若能諦察眞理。達法皆空住平等觀。縱遇
他惱無壞根。心雖遇八風。其心不動。既由諦
察二忍方成故。雖文闕而意有也。故新論具
三忍。文云。見惡不嫌遭苦能忍。常樂觀察甚
深句義
論。云何修行至速離衆苦 釋曰。此中亦顯
三種精進。於法等者。被甲精進。如世被甲不
退戰事。由此即能起大悲智。堅而不弱怯。強
而不弱。當念已下攝善精進。由念過去虚苦
無益故。能精勤攝善法也。自利等者。利樂精
進。由觀自苦他苦亦然故。勤精進速離苦也
論。復次若人至衆多障礙 釋曰。次下第二
除方便。於中有二。先障後治。此初也。若人雖
修信心等者。此擧内因之業障也。言重罪者。
即犯四重。惡業障者。即五逆罪。由此二種罪
惡因故。故修行時諸障皆起。如涅槃等諸經
所説。魔邪病苦所惱等者。即惑障礙之根障
也。世間事務所牽等者。即擧纒縛之惑障也。
有如是等者。總擧諸障顯衆多也
論。是故應當至増長故 釋曰。此明除障之
法也。文中總別顯離諸障。是故應當等者。此
即總明除障方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於
債主無如之何。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
護能脱諸障。誠心懺悔等者。即是別除四障
之法。四障者何。一諸惡業障懺悔除滅。二謗
正法障勸請除滅。三嫉妬他勝隨喜對治。四
樂著三有迴向對治。依金光明説除五障。一
者爲除破戒罪故。須行行懺悔。二者爲除謗
法罪故。故須勸請。三者爲除嫉妬罪故。須行
隨喜。四者爲除輕劣心罪。須行迴向。五者爲
除懈怠罪故。須行發願。此無第五發願方便。
新論即有。故彼文云。發大誓願無有休息。若
爾前障亦應有五答。前雖三障廣通因果。此
中五謂略唯惑業。由惑業因感彼報障。因妄
果妄。但惑業耳。得免諸障善根増長者。此結
方便。免障生善。由前總別除障方便。非直能
除一切障礙。而亦能生諸善根也
論。云何修行止觀門 釋曰。下明止觀。於中
有二。初問起。後釋相。此初也
論。所言止者至觀義故 釋曰。次下釋相。於
中亦二。初略明。後廣顯。略中有二。先擧別修
以明隨順。後擧雙運釋隨順義。此初也。謂止
一切境界相者。以境但從分別心生。今息妄
心。則無境界。無所分別故名爲止。故新論云。
息滅一切戲論境界。是止義。分別因縁生滅
相者。觀察因縁生滅之相。發生妙智了知苦
等非可樂等。故名爲觀。故新論云。明見因果
生滅之相。是觀義。如瑜伽論菩薩地云。此中
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若於諸
法勝義理趣。及諸無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智。
當知名觀。隨順奢摩他觀義等者。梵云奢摩
他。此翻云止。毘鉢舍那。此譯爲觀。然新論中
既無此言譯。此論主加此文爲顯止觀。是所
隨順二智方便。謂由修止止諸境相即成根本
無分別智。由修觀行了生滅相即成後得無
分別智。因相異故。止觀別名。果相同故是名
爲觀。即以此義釋論文者。此中能止境界相
者。即是奢摩他。能順於觀義。分別因縁生滅
相者。是毘鉢舍那能順於觀義。爲顯是義故
置此言。有義。此説理必不然。與論隨順義相
違故。下所隨順既是雙運故。今觀者非謂二
智。又唯修止心沈沒等。如何能成根本智耶。
若唯修觀心不止息。豈發後得無分別智。若
不爾者。所成二智豈各互闕止觀因耶。若止
境相即奢摩他。是能順於觀智義者。論應説
言。是奢摩他隨順觀義。寧倒言耶。故知。此釋
深爲不可。應言止觀有其二種。一方便初別
修者。二正止觀雙現前者。爲別方便及正止
觀。加此隨順奢摩他等。若此二種。皆就華言
隨順止觀義隨順觀觀義。謂正止觀。而存梵
言名奢摩他等。就其方便譯爲華言並名爲
觀義。此中所顯以觀成止。前止一切境界相
者。以覺惠觀破外塵相。是順奢摩正止之觀
前觀因縁生滅相者。亦以覺惠觀察法相。是
順舍那正觀之觀。若作此釋。文順義□。不爾
何故隨順之言在於奢摩舍那之上。雖説止
觀共相助成。此中且就□觀成説。初起乃是
觀勝能故。有義。此説理亦未然。與諸論文義
極相違故。論自明説。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妄
境界相。如何説是方便觀耶。以觀成止。即言
隨順奢摩他觀。若止成觀。應言隨順舍那止
義。何故二文皆言觀耶。經論皆説止觀相成。
此何偏説以觀成止。又既此中以觀成觀。何
不亦説以止成止。又違下文所隨順義。下説
雙運。是所隨順故此不明。是能隨順故。止境
界非是觀也。應言方便而存梵言。於正止觀
譯爲華語雙運之時是正觀故。故説眞觀清
淨觀等。不爾大聖豈無止耶。今以正義釋此
文者。謂方便時止諸塵相。是順正觀之止。
又能分別因縁相等。是順正觀之觀。故言隨
順觀觀。此中語倒而言隨順奢摩他觀。若就
正語。應言隨順觀奢摩他。前論一如有文倒
倒故。若作此釋妙扶文義
論。云隨順主雙現前故 釋曰。此顯雙順釋
諸順義。以此二義漸習等者。顯能順之方
便也。不相捨離雙現前者。明所隨順之正觀
也。依眞如門以修止行。依生滅門而起觀行。
既此二門唯是一心。是故止觀不相捨離。此
中止觀隨相而言。止名爲定。觀名爲惠。據實
而言定通止觀。惠亦如之。故梁攝云。十波羅
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體即正定。二不顛倒。
謂正觀眞如。瑜伽論聲聞地云。復次如是心
一境性。或是奢摩他品。或是毘鉢舍那品。若
於九種心住中一分境性名奢摩他品。若於
四種惠行中心一境性名毘鉢舍那品。九種
心住四種惠行廣如彼説。既非菩薩大乘止
觀。此中示□
論。若修止者至端坐正意 釋曰。次下第二
廣明止觀。於中有二。先明別修。後顯雙運。別
中有二。先止。後觀。止中有五。一修止方法。
二顯止勝能。三辨止魔事。四簡止眞僞。五示
止利益。初中有二。初明勝入能人。後顯障者
不能。前中又二。初靜息心修止方便。後止成
得定除障不退。前中又二。初明修止具縁。後
明修止次第。此具縁也。住靜處者。是修止縁。
具而言之。有五種縁。一閑居靜處。若住聚落
示喧動故。二者持戒清淨。尸羅不淨定不現
故。三衣食具足。謂假道□成道體故。四善知
識。由因示道方能行故。五息諸縁務。止外攀
縁安内心故。今略擧初之住靜處。言端坐者。
是顯調身。身若僵仆或彼働側前復依倚左
右憑附既生懈怠。後引昏沈。故端其身結加
趺坐。故瑜伽説。由五因縁。一身攝設發輕安
故。二能經久時不疲□故。三顯不共法。外道
無故。四顯端嚴相。見者敬故。五佛佛弟子共
開許故。言正意者。是顯調心。末世行人正
行者少。苟求名利現寂靜僞心現不正。得定
無由。離此邪求故。云正者。令觀心與理相應。
自度度他名正意也。亦即瑜伽。端身正行謂
策擧身令其端直調正。其心令離諂詐。策身
則無由惛沈。離詐即外不散動。平等離相方
入定門
論。不依氣息至見聞覺知 釋曰。次下第二
修止次第。於中有二。初坐修止。後餘僞亦起。
前中有三。初離倒境。次離倒心。後除失念。此
初也。言氣息者。一切息觀境。言耶色者。即骨
瑣等青黄赤白四種相也。所言定者。非謂理
定地水火風。及前定者皆是事定所縁境界。
見聞覺知即識處。通前即顯十一切處。或見
聞等擧散六塵。於此諸境了達唯心不復託
縁。故言不依。而有説者。於此諸文配九心住
以明止相。豈唯乖理亦乃差文。又違新論。不
可依准。而有固執説定爾者。何不於觀配四
惠行。故説四依名爲菩薩。但觀正理何用執

論。一切諸相至念念不滅 釋曰。此離倒心。
一切諸相等者。此除分別内心相也。有□諸
相。依念而生□除其念諸相隨滅。故言諸相
隨念皆除。有義。此標深爲不可想念。何別而
説隨耶。故新論説。一切分別相念皆隨故無
別也。謂前雖離取。倒境相若存内心。亦是妄
倒。是故内心一切分別雖起相念皆除遣也。
亦遣除相者。此遣能除之妄相也。前文但今
不起分別内心之相名爲除相。非謂存於能
除之相。除相若存。亦非離相。是故亦遣除相
也。以一切下釋其亦遣能除所以。以一切法
本無所相。所無故能相亦無。無有念念生滅
體故。所除之相既不可除。豈更除存能除相

論。亦不得至以心除心 釋曰。下除失念。於
中有二。初擧非總制。後示除方便。此初也。亦
不得隨心等者。此令不起外失念心。謂修止
者。於前遠離能取所取無所得中常住作害。
當初離於倒境倒心。後亦不隨心失念於外
境。故有説言。具化心□不□相心即其義也。
後以心除心者。此今不起内失念相。前心失
念。念著境時既依止。心而捨於境。後心失念。
念著内心。即復以其安住止心除其失念内
取之心故新論言。前心依境以捨於境。後念
依心復捨於心失念相也
論。心若馳散至住於正念 釋曰。次示除方
便。於中有二。初令住正念。後示正所以。前雖
制言不得失念。若時失念。如何攝持。故此令
其攝住正念。此中正念即隨無念。若不起念
曰不馳散。故言心散即尚攝來。無別能攝。攝
心令住。若謂以心攝馳散心。非但不能返成
馳散。以心攝心。心不息故。今名攝來。住於正
念故但無念。名攝來□□。此位時名住正念。
非謂智別正念可住。若更有住正念心相。名
住邪念。非正念也。如新經釋。諸流所無名爲
修學者之亂鏡也。若爾便違文殊般若。彼説
射箭之法喩故。若彼是漸教。此是頓門。所顯
各殊不相乖也
論。是正念者至不可得 釋白。此示所以也。
謂有疑云。何故無念名爲攝來。是住正念。故
示正念釋其所以。謂離二種心無所得。契證
眞如是正念相。尚唯心等者無所取也。即復
此心等者無能取也。既離心境得正念名。故
但無念名攝來耳。離眞無有正念相故。故新
本云。心馳外境攝住内心。後復起心不取心
相。以離眞如不可得故。故諸論説。教授巧云
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相。既減空觀。唯
自相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
後□無所除
論。若從坐起至隨順觀察 釋曰。此□顯□
儀亦修止也。非□□坐時常修此止。餘一切
時常思方便。順於法性不動道理。小乘事靜
坐所成。大乘修理行住皆定故□□□□修
止也
論久習淳熟至速成不退 釋曰。此即勝人
能入之中止成得定除障不已。久習等者明
止成也。要由不習任運住。任運住者止成之
義。以心等者明得定也。止力轉増名漸猛利。
既順眞如入眞三昧。深伏等者。顯入位定契
眞。現惑永伏染滅善生名信増長。由此速能
至不退位
論。唯除疑惑至所不能入 釋曰。前來已顯
能入之人。此顯障者所不能入。此中即擧七
種障難顯七種人所不能入。一疑惑者。凡愚
之人性猶豫故。二不信者。闡提之人不希望
故。三誹謗者。外道之人記邪見故。四重罪者。
十惡等人心不淨故。五業障者。五逆之人心
極惡故。六我慢者。自高之人不屈學故。七懈
怠者。放逸之人心縱蕩故。隨有一者即不能
入。新論合彼第四第五種爲一種。但名業障。
皆爲業障所纒障故
論。復次依是至一行三昧 釋曰。上顯第一
修止方便。次下第二修止勝能。於中有二。初
顯三昧能知眞義。後顯眞如爲三昧本。此初
也。依是等者。初□勝能相者體也。謂一切下
次顯其義。佛與衆生釋法界字。皆意所知差
別故。平等無二釋一相字。凡聖同眞無異體
故。即名已下後顯名也。此釋知字能知法界
一相心者是。即名爲一行三昧。一謂眞如。是
三昧境。行謂行解。是三昧因。以此三昧有知
眞。如是一之行經名一行三昧。是故文殊般
若經説。法界一相繋縁法界是則名爲一行
三昧。入此三昧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
相。新論名爲一三昧。相謂行相義差別也
論。當知眞如至無量三昧 釋曰。此顯眞如
爲三昧本。謂此眞如是三昧體。三昧乃是眞
如之因。一切三昧隨眞而生故。説眞如爲三
昧本。眞如既是三昧根本。若依眞修行名眞
如三昧。依此復生多諸三昧。此觀眞如三昧
體故。得者其三昧根本處。故訴論意同但文
前後
論。或有衆生至男女等相 釋曰。顯勝能竟。
次下第三辨其摩事。於中有二。先略。後廣。略
中有二。光障。後治。此初也。無善根者。此擧
障因。謂無増上善根力。非謂常無善根力也。
故新論云善根漸少。則爲已下顯能障者。魔
謂天魔。性樂生死。則他化天有別住空。謂此
衆生是其所屬懸出其境。故爲障也。鬼謂魑
魃性多虚誑即□□□等是其□□□神。謂
精媚。性多弊惡。即時等多住塚等。則諸外道
及佛法中無慚愧者墮此類中。由□習故憎
嫉行人故爲障□。今墮邪道。是故名爲外道
鬼神。久有正信。彼修行者今擧障□故説□
也。或於已下擧其性相。如前三類皆能變作
三種五塵壞人善心。現形恐怖者。如新本
言。或現惡形以怖其心。或現端正男女者。如
新本言。或現美色以迷其意。言等相者。釋者
即是中實五塵亂人心者。新論無此等相之
言。便言或現天等形相。亦無當念唯心等語。
觀此文契新論應善。一重魔事足顯障深。廣
略 陳實爲煩重。以是譯者妄加文耳
論。當念唯心至終不爲惱 釋曰。此略辨謂
也。一切諸境尚唯自心。何況塵中境非心也。
是故觀察唯心之理□境自哉不能嬈亂。魔
境皆依動念生。故觀察唯心非彼知故。此則
通明謂魔之法。別門顯者。廣如禪經及顗禪
師止觀門説。而有更明別謂魔法文□鄙極。
更非論意。不能繁叙。學者知之
論。或現天像至是眞涅槃 釋曰。次下廣辨。
於中有二。先辨魔事。後顯對治。初中顯其十
事五對。此即第一所現形聲對也。以天魔等
能作如是佛等形相惑亂行人。信惠微者妄
有求美現□本心便向邪道。是故佛誡依法
不依人。若説已下顯者言聲。以六法門或亂
行者。法門萬差同歸一如。正念趣眞法門盛
明。若失其本馳散法門。動念現生而魔得便。
故魔以此惑亂行人。故誡依義不依語也
論。或令人知至名利之事 釋曰。此第二所
得通辨對也。知宿命等即宿命通。知未來事
天眼耳通。得他心知則他心通。新論但名他
心事。辨才無礙得□辨魔等神力加被。衆生
得此曰證得。爲已有便生喜動。我慢心生貪
著名利壞善行也
論。又令使人至種種牽纒 釋曰。此第三所
起惑業對也。言多睡者。新論名爲恒樂昏寐。
此下更有久不睡眠。此中文闕。生於不信多
疑慮者。於自所修或自毀謗或一如疑慮。種
種牽纒者。新論名爲溺情從好。餘文可解
論。亦能使人至使人愛著 釋曰。此第四所
成定住對也。此中非眞三昧。即新論説爲或
令證得外道邪定。此中初擧多曰定中得美
飮食。使人愛著。若准新論。或復勸令受於女
色。使人愛著。皆有此事譯者互擧
論。或亦令人至顏色變異 釋曰。此第五所
變念色對也。顏色變異者。如斯論云。使其形
容或好或醜。此下更説。若爲見諸煩惱所亂。
即彼退失往昔善根。譯者取言廣略異故
論。以是義故至是諸業障 釋曰。上辨魔事。
此顯對治。行者常應觀察等者。此初勸觀不
墮邪網。謂修行者。初學是法自内善微業障
尤重故。或外魔現法利相□□行者令墮其
中。若在定中見如是相。當於觀察樂苦。今其
□離□心却墮邪網。當勤正念不取等者。此
後示其□障之法。謂有如前□□□時但自
修習。本所修行常無動念。名勤正念。住正念
故發生知惠了法。即心更何所取。知心即如
受何能著。是故名爲不取不著。既無取著。不
應棄捨。所以然者。所現諸相有二種故。一隨
業障諸魔鬼等者令退墮所現邪相。二由善
根諸佛菩薩者令色趣所現正相。若有取著
既墮邪網。若作棄捨恐無色趣。是故但應平
等定住。由於前境不取捨故。非但能滅業障。
所現兼亦顯發善根正相故。心取著我正成
邪。若不取著。因邪顯正。故智度論斷此義
云。若分別境相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
則爲法印。由不著故業障所起所有邪相無
不遠離。故言遠離是諸業障。故新論云。是故
唯應審諦觀察。當作是念。此皆以我善根微
薄業障厚重爲魔鬼等之所迷惑。如是知已
念彼一切皆唯是心。如是思惟。刹那即滅遠
離諸相。理實於相不取不捨。其所現相有滅
不滅。而新舊論説有異者。各依一相亦不相
違。而有於此説。以三法辨其邪正。以定研磨
依本修。謂知慧觀察配釋此文。恐非切要。煩
而不取。知者當知
論。應知外道至恭敬故 釋曰。上辨魔事次
下第四簡止眞僞。於中有二。初擧外内二定
以別邪正。後擧理事二定以明眞僞。前中又
二。先明邪定。後顯正定。此初也。前言使人得
諸三昧是外道所得非眞三昧者。以外道定
皆不能伏分別煩惱。又亦不離倶生煩惱。亦
不伏所知障故。恃敬問定而生。齊擧故云不
離見愛慢心。由不能伏五住滅故。内著邪定
外貪名利。故言貪著世名利等。既彼邪定有
如是相。是故覺知應捨離也
論。眞如三昧至漸漸微薄 釋曰。此顯内定
是正也。眞如三昧不住等者。此顯在定能順
眞體離二取相。要離二相入眞三昧。是故不
起能見眞心。乃至不起所得眞相。故新本言
離一切相入眞三昧。心相既離。眞相亦盡。無
異見等。乃至已下後顯出定。能順眞用。眞用
有二。所謂損益。由定契眞益。眞淨用故。出定
時勤修善品。亦示慢善而爲垢障。故言出定
亦無懈慢。故新本言。殊勝善根隨順相續。離
諸障離起大精進恒無斷等。由順眞用損惑
種力故。出定時現惑不起。故言煩漸漸微薄。
故新本言。從於定起諸見煩惱皆不現行。以
三昧力壞種故。由修此定有損益力得入種
姓不退位中即損力益能轉道也
論。若諸凡夫至無有是處 釋曰。次對理事
二定以明眞僞。於中有二。初明理定是眞。後
顯事定是僞。此初也。謂諸外凡十信人等修
行大乘菩薩行者莫不皆依眞如三昧得入十
住種姓位中。除此更無能入之道。故云不習
無有是處。如來種姓有其二種。一者本住。謂
衆生身本覺。眞性即是始覺。如來之種本來
有故。二者始起。謂初住上位如來家。當體佛
位。是爲佛種。今方起故。今此得入如來種者。
即是始起如來種也。然此種性復有六種。一
習種性。謂十住位。由習信故。其此位中不退
大乘定成佛故。二性種姓。謂十行位。久習成
性至此位中不退行即向佛位故。三道種姓。
謂十向位。修二定道至此位中不退觀照向
佛智故。四聖種姓。謂十地位。由觀照力至此
位中得眞聖道成佛位故。五等覺姓。謂金剛
定。至此位中因行已滿刹那斷滅與佛齊故。
六妙覺性。謂佛果位。諸障相淨至此始覺道
□窮本覺故。此中初二與十三住種姓住中。
性習二種其名既同。有前後者。彼則本習二
義別開。因本起習。性先習後。此云於前習種
以中因習成性。習先性後。性習名同而義有
別。故雖前後不相違也
論。以修世間至外道見故 釋曰。此顯事定
之僞也。何以要由眞如三昧方入種不退位
中故。此名言以修等也。有義。世間即五停
觀。諸禪謂即四靜慮定。三昧謂即四無色定。
皆於定境而起味著。若不皆依我見而起。如
次□是色無邊界。外道亦得故言共也。雖諸
菩薩依而發通。及起諸道而爲加行故。信修
非可全棄。若修此等常依善友。若離所被即
起邪見。有義。但取眞如三昧。餘定皆名世間
禪等。不須別配三界諸定。故新本言。以餘三
昧皆是有相外道共等。由有相故而有四過。
由起味著依我見起繋屬三界與外道共。依
此經説。一切世間動不動法不安相等。若離
善知識等者。新論説爲不得値遇諸佛菩薩。
以餘三昧未亡相故。非但無彼即起邪見。亦
乃不得得遇佛等。故新舊論互擧一也。若爾
寧入正性離生無不皆第四靜慮託最勝□入
見道等。若以諸靜慮各有三種。一味等至。由
定與彼愛相應故定得味名。二淨等至。與無
貪等淨法相應定名爲淨。三無漏等至。謂出
世定。非愛所味著境故。般若等經唯識等論
約淨無漏説。依四定登入菩薩正性離生。此
據味定説。起味著依於我見外道共等。各據
一義亦不相違
論。復次精勤至十種利益 釋曰。次下第五
示止利益。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
也。後世利益不可具陳故。今顯其現世利益
論。云何爲十至之所護念 釋曰。次下別釋。
別釋十種。即分爲十。此初也。由修三昧正因
相應生如來家而得根熟。故蒙諸佛所護念
也。故有論云。善護念者依於根熟菩薩説等
論。二者不爲至所能恐怖 釋曰。由修三昧。
正智相應。知境本空。知心無念。不爲魔等現
形恐怖。又諸魔者樂生死。此能不怖而成菩

論。三者至之所惑亂 釋曰。外道者樂諸見。
由修三昧諸見不動。故不爲彼所惑亂也。總
諸外道無過六師。各有十六所學之法。一是
自學。餘教弟子。總彼六師師資所學故。説外
道有九十六。此如毘尼婆沙所説。而相傳一
似佛法。今論中擧全非者。故云九十五種外

論。四者至漸漸薄 釋曰。達境唯心不誹唯
境。知心無起。不謗眞如。由遠識如失深法故。
非但不謗。不起邪業。亦了諸法無有自性故。
重罪障漸得薄也
論。五者至諸惡覺觀 釋曰。決定證了唯識
眞理。不生猶豫疑惑之心。由定契理。疑惑尚
無。況復更生諸惡覺觀。舊名覺觀。新名尋伺。
覺謂求覓是尋求義。觀謂觀察是伺察義。然
此覺觀通於三性。顯非餘二言諸惡也
論。六者至信得増長 釋曰。本覺名如。始覺
名來。始本不異名爲如來。由能照達一心眞
如無動念理成此如來。故心眞如爲如來境。
照三昧者。雖未證眞。於此理境與信増也。或
即二覺名如來境。是修行人所觀境故。謂未
成佛始未同本。可説眞如爲所觀境。若始同
本。即是眞如理知無別非所觀故
論。七者至勇猛不法 釋曰。能了眞如佛正
因。故知一切法即是涅槃。於所求果無慮不
成。於已學法不怯。修行雖在生死而知幻夢。
無惓而勇。無怖而猛。雖復名處亦無怯也
論。八者至他人所惱 釋曰。柔謂調柔。和謂
和順。謙下爲義。憍謂憍傲。慢謂高慢。陵物爲
義。即憍慢者。恃己成事輕蔑於他。他必輕忽。
不自安忍。便生懷恨。心柔和者。謙下於他。他
必珍敬。豈爲輕□。設過憍慢亦無懷恨。故新
論云。柔和忍辱者爲一切世間所敬
論。九者至不樂世間 釋曰。雖未得定者。非
謂未曾得也。謂説雖未常得定心。亦有出定
起發心時。由前定力衰煩惱種。於諸時處不
起現惑。是故名減損煩惱。故斯本言煩種薄
終不現起。諸纒垢縛或不現故不樂世間
論。十者至之所驚動 釋曰。若得三昧者。非
謂創得也。意説。若時得住三昧。心如虚空無
罣礙。故唯有廣聲終無驚動。故新本云。若住
於定
論。復次至是故修觀 釋曰。上顯修止。下明
修觀。於中有三。初明修觀之意。次辨所修觀
相。後結觀分齊。此初也。若唯修止便有四失。
一心沈沒失。息縁偏寂相愚癡。既非照察故
爲沈沒。二起懈怠失。由因止息相順惛沈。既
無勇悍乃成懶墮。三不樂衆善失。由偏住寂。
棄所作心。懈怠相應。豈能勤善。四者離大悲
失。不觀苦境偏寂其心□既不勤。豈懷悲

論。修習觀者至須臾變壞 釋曰。以辨觀相。
於中有四。一法相觀。二大悲觀。三誓願觀。四
精進觀。初中有四。一無常。二有苦。三無我。
四不淨。此觀無常除常倒也。無常有三。一麁。
二細。麁謂一頓麁相生滅。細謂行願細分生
滅。今此但約麁相無常故。説有爲須臾變等。
言須臾者。顯有爲法不得久住無常之義。非
謂別指三十須臾。故新論但云生滅不停等
論。一切心行至以是苦 釋曰。此唯觀苦除
樂倒也。言心行者。謂即四蘊念念遷流名爲
心行。即此生滅故名爲苦。故新論云。無常故
苦。依諸經論。苦體有三。所謂苦苦壞苦行苦。
即此心行刹那生滅。於念念中具足三苦。故
對法云。何故經説若無常即苦邪。由三分常
苦相可知。謂生分無常爲縁故苦苦。性了了
故。生分無常者本無今有。苦品諸行體是逼
迫。滅分無常爲縁故壞苦。性了了故。滅分無
常者謂有已還無。樂品諸行無可愛樂。住分
無常爲縁故行苦。性了了故。住分無常者諸
行相續。若生若滅倶不可樂。故世間説諸行
無常諸行變壞。諸所有受我説皆苦。由是此
中一切行念念生滅故爲苦也
論。應觀過去至忽爾而起 釋曰。此觀無我
除我倒也。過去已滅唯有其念難追尋故。如
夢所見。以現在法刹那即滅不久住故。猶如
電光。未來未至非本積聚。當來忽起故。喩於
雲。由觀三世無有自性能離我相皆除我倒。
故般若論説。夢電雲以喩隨順出離離相也。
所謂隨順人法無我以攀縁故得出離等。若
爾新論於此前文可更言苦故無我。若彼於
此初略擧無我。於此三世廣觀察故
論。應觀世間至無一可樂 釋曰。此觀不淨
除淨倒也。依智度論。今觀此身始終應作五
種不淨。一種子不淨。二依處不淨。三自體不
淨。四所説不淨。五□□不淨。由此觀故身無
可樂。新論更加煩惱和雜。此即明其不淨因
也。此除四倒名法相觀。除前第一心沈沒失。
新論此下更加觀察相心見倒。故彼文云。觀
諸凡愚所見諸法。於無物中妄計爲有。觀察
一切從縁生法。皆如幻等畢竟無實。觀第一
義非心所行。不可譬喩不可言説釋云謂觀凡
愚於無計有故除見倒。觀縁生法無實體故
能除相倒。觀第一義非心所行能除心倒。此
即通前是除七倒。皆屬第一法相觀。□□者
廣略不相違也
論。如是當念至甚爲可愍 釋曰。此大悲觀。
因觀法相見苦生悲。除前第四不起悲失。當
念等者。先觀苦境。知可悲者。後起悲心。初
心之悲觀苦生故。初苦境中有其三義。一切
等者。此觀苦時顯受苦來無有初分。皆因等
者。此觀苦因。無明不覺妄受苦故。已受等者。
此觀苦相。於中初顯受三世苦。五識相應名
身大苦。意識相應名心大苦。難捨難離者。後
顯愚妄著。愚癡不知謂苦爲樂不生厭離久
沈溺故。前法相觀觀自了苦爲除樂倒。此觀
他苦而作悲因故二別也
論。作此思惟至第一義樂 釋曰。此誓願觀。
因悲立願。願修衆善。除前第三不樂衆善失。
願令等者。此願體也。分別不除無明之分。豈
能修善生悲濟邪。遍於等者。明廣大願。諸善
功徳即新論言。親近一切諸佛菩薩。頂禮供
養恭敬讃歎。聽聞正法如説修行。盡其等者。
明長時願。令得等者。明第一願。故前願體
亦得名爲不顛倒願。願不離心亦得名爲四
種心也
論。以起如是至心無懈怠 釋曰。此精進觀。
因願策勤勤修衆善。除前第三起懈怠失。一
切等者。對聲聞行。今常精進。聲聞不時□説
當不兼時處而修。況起大行兼時處也。隨已
等者簡凡失行不令退墮。凡失愚癡不重自
力頓修便止。今顯菩薩離過分過隨分常修

論。唯除坐時至不應作 釋曰。已顯觀相。此
即第三結觀分齊。唯除修止端坐之時。若餘
一切悉當觀察。順理應作違不應作。故新論
言。行住坐臥常應觀察所可作等
論。若行若住至止觀倶行 釋曰。上顯別修。
下明雙運。於中有三。初總標倶行。次顯其行
相。後總結雙運。此初也。住謂立也。起謂行也。
諸戒中亦應修也。新論此中更有據文總善
於此。故彼文云。復次若唯修觀則心不止息
多生疑惑不隨順第一義不出生無分別智。
是故止觀應兼修行
論。所謂雖念至性不可得 釋曰。下顯行相。
於中有二。初顯順理倶行止觀。後顯對治倶
行止觀。此初也。所謂已下初明即止而修於
觀。雖念諸法自性無生者。約非有義以明止
也。即念縁合業果不定者。約非無義以明勸
也。此二不二故云即念。此即順於不動眞際
建立諸法。良以非有即是非無。故示動止而
起觀也。雖念已下後明即觀而修於止。雖念
因縁善惡業根。約非無義明觀行。而亦即念
性不可得。約非有義以明止行。此即隨順不
壞假名而説實相。以性非無即是非有故。不
捨觀而入止也。然此止觀説雖前後。在行者
心鎔融不二。不二之性即實性故
論。若修止者至不修善根 釋曰。此顯對治
倶行止觀。謂修止者。除二種過。正除凡夫人
法二執。以是住著世間因故。兼除二乘法我
之見。以是怯怖生死因故。若修止者心安眞
境。凡夫不執何樂世間。二乘亡見寧壞生死。
謂修觀者亦除二有。正除二乘不觀本生不
起大悲狹劣心過。兼除凡夫不觀法相不能
色修懈怠心過。若修觀者識達因縁。二乘觀
苦能起大悲。凡夫厭離能修衆善
論。以是義故至不相捨離 釋曰。次下第二
總結雙運。於中有二。初顯具位。後明闕失。此
初也。以是順理對治義故。而止與觀共相助
也。凡夫由止對治住著而起精進。二乘因止
故謂怯弱而生大悲。此則以止助成觀也。二
乘不觀心行生滅。凡夫不觀無我不淨。無以
厭離而住於止。此即以觀而助於止。故言止
觀共相助成
論。若止觀至菩提之道 釋曰。闕失菩提道
者即是法界。而言道者所因縁處。然此法界
有其二義。一具位眞體。二縁起稱用。止心住
寂歸法性體。觀心顯照順法性用。止觀倶行
雙順體用。既顯法性得成菩薩。若唯修止不
順眞用。是則種智長廢永休。若唯修觀不歸
眞體。是則輪迴無時暫息。是故不具非入菩

論。復次至意欲退者 釋曰。修行信心下有
三所由。前來已顯就人□意約法廣辨。次下
第三隨退方便。於中有二。初擧可退之人。後
防退之法。此初也。初學是法者。此明行劣。以
住已下擧處釋成。内心既劣。外闕勝縁。信行
難成。故將退也。即是將退入二乘道。新論更
加能具惡縁。故彼文云。或値寒熱風雨不時
飢饉等苦。或見不善可畏衆生。三毒所纒邪
見顛倒。棄背善道習行惡法。菩薩在中心生
怯弱。恐不値遇諸佛菩薩。恐不能成清淨信
心。生疑欲退。文雖廣略大意同也
論。當知如來至攝護信心 釋曰。次下顯其
防退之法。於中有二。初正其法。後別引經證。
初中有二。初勸專念諸佛攝護。後顯專念所
得之益。此初也。乍看此文。以勸念佛爲勝方
便。得住生已方蒙諸佛攝護信心。准新論。文
義則不成。意説。雖住惡世界中。而十方佛有
勝神通攝受護念修信心者不令退墮。故新
本云。應作是念十方所有諸佛菩薩皆得大
神通無有障礙能以種種善巧方便救拔一切
險道衆生。意説。險難尚□救拔。豈況於我而
不濟邪。勸初心者起如是念。勿生怯弱言當
知等
論。謂以專意至永離惡道 釋曰。此後顯其
專念之益。謂此行者以知如來方便攝護專
意故。隨其願樂見佛因縁得生淨土見佛不
墮。故新論言。作是念已發大誓願。一心專念
佛及菩薩。以生如是決定心故。於此命終必
得往生餘佛刹中。見佛菩薩。信心成就永離
惡道
論。如修多羅至終無有退 釋曰。下引經證。
於中有二。初顯得往生。後顯住正念。此初也。
然生淨土有其行願。定願無行無由往生。由
斯攝論説唯發願生淨土者。別時意趣不説
念佛亦不往生。而有不會攝大乘意妄□非
&T011626;深不可依。若人專念西方等者。此顯行也。
所修善根願求者。此明願也。即得等者。顯由
行願得往生也。終無退者。謂不退生諸餘佛
土不退善根。何況退生諸惡道等。若爾寧説
是其報土唯登地者方得生耶。若共言往生。
有其二力。一自力能生。謂入位菩薩不假佛
引。自業生故。如彼大鵬自度汝高勝□□芻
自往梵宮。經依此義説。龍樹菩薩證初歡喜
地往生安樂國。二他力能往。即凡夫等雖有
行願要引生故。如彼蚊蚋假鵬度渉。魔往梵
宮假梵生力。經依此義説九品人。乃至十念
皆得往生故。雖説是他受因□。諸凡夫等生
亦無失。不爾登地自□花藏何因捨此而往
彼耶
論。若觀彼佛至住正定故 釋曰。此顯住正
定也。若依此文顯在此眞修習無念觀彼法
身。新論即別。故彼文云。於彼聞法觀佛法
身漸次修行得入正位。不妨此修無念觀佛
生彼正定。順經説故。譯者五擧義不相違。諸
佛法身名爲佛家。觀心契入名之爲生。至此
極處名爲畢竟。得住正定種姓位故
論。已説修行至利益分 釋曰。上來已釋修
行信心。次下第五勸修利益。於中有二。初結
前起後。後正示勸修。此初也。前來已説顯法
正宗。此即明其歎法流通。則釋題中論之一
字。故次文云。我已總説。以文顯義名爲説故。
即以文義而爲論故
論。如是摩訶至我已總説 釋曰。次下則正
示利益勸修。於中有三。初總結前説。次擧其
損益。後總結勸修。此初也。如是摩訶演者。擧
所勸修大乘法也。言祕藏者。顯甚深義。唯佛
與佛乃能知之。如王髻珠。非根不與。非謂悕
惜名爲祕藏。新論名爲觀察句義。謂顯文義
皆知深故。我已總説者。顯以略文攝廣義意
論。若有衆生至無上道 釋曰。次下顯其信
謗損益。於中有二。初信受功徳。後謗毀罪重。
前中有二。初約三惠總擧其益。後別顯三惠
所有益相。此初也。欲於等者。此明依論爲得
道因。當持等者。此明依論起三惠行。究竟等
者。明依行因所得□果。所言如來甚深境者。
由觀眞理得成如來。眞如在如來智内。因果
觀證名如來境。了知無念即能契順名爲正
信。不言有念而得相應名離誹謗。無念眞理
菩薩所遊名大乘道。行者之心遠□所□□
名入。餘文易解。不煩解
論。若復有人至之所受記 釋曰。次下別顯
三惠益相。於中有三。初文惠益。次思惠益。
後修惠益。此初也。眞如本覺是佛正因。體會
成佛方能説法。所説之法是此等流。聞而喜
悦不堪修行。當知此人已成佛種當得成佛。
決定無損故爲諸佛之所受記也
論。假使有人至不可喩 釋曰。此思惠益。十
善雖多人天漏業。思修雖少佛無漏因。由是
過前不可喩
論。或復若人至無有邊際 釋曰。此明修惠
益。若人等者。時少福多。假令已下校量多相。
何以故下釋多所以。此論所明法性之理性。
體無際徳亦無窮。依修生惠契順性徳。故使
此人功徳無盡
論。其有衆生至受大苦惱 釋曰。次下顯其
謗毀罪重。於中有四。一謗成重罪。二誡勸止
謗。三釋罪重意。四轉釋其義。此初也。謂五逆
罪隨一道等但一劫等受無間苦。謗此論者
逕無量劫墮於無間受多饒苦。經説謗法過
殺大千滿中佛羅受苦無盡。此亦如是。以是
諸佛所師法故
論。是故衆生至不應誹謗 釋曰。此誡勸止
謗也。毀謗獲大罪故。經不發三惠善根。但可
仰信不應謗也
論。以深自害至三寶之種 釋曰。此顯罪重
之意也。道五逆罪者但墮無間。非斷三寶。非
深自害。謗此法者亦自斷滅三寶之種。名深
自害。勸他毀謗墮大苦報。斷三寶種名深害
他。由斷自他三寶種故。名斷一切三寶種也
論。以一切至入佛智故 釋曰。次下轉釋斷
三寶義。於中有二。初斷佛寶依法而成。後明
僧寶依法而有。此初也。一切如來皆依等者。
明過現佛因法成果。一切菩薩因之等者。顯
未來佛以法爲因。以三世佛依法成故。謗法
不信名斷佛種
論。當知過去至得成淨信 釋曰。此顯僧寶
依法而成。夫言僧者和合爲義。淨信無適方
得名僧。三世菩薩既依此法得成淨信。故謗
此法亦得名爲斷三寶種。由有法故佛僧不
斷。故佛僧斷由法不行。故雖但擧佛僧二寶。
亦顯法寶斷不斷義
論。是故衆生應勤修學 釋曰。已顯損益。此
總結勸修也。是毀謗者自害害他成大損。衆
生欲求自利利他成大益者。於此論中應勤
修學。故新論云。是故欲求自利利他殊勝行
者。當於此論勤加修學
論。諸佛甚深至衆生界 釋曰。上來已顯法
施正宗。此顯迴向流通分也。文中四句。顯於
大乘理教行果以爲一頌。諸佛甚深廣大義
者。此句正顯所説之法。顯説所依大乘理也。
甚深義心眞如門。如理知境難測量故。廣大
境者心生滅門。如量知境廣無邊故。或二門
互融名甚深義。一心統攝名廣大義。或復一
心含其二門。齊限不分名甚深義。具通三大
混融染淨無所不□名廣大義。皆是諸佛所
證理。故名諸佛甚深義等。皆論所依大乘理
也。我今隨分總持説者。此句正顯能詮之
文。依理所起大乘教也。謂隨智量分所證理。
以其略文而攝多義。顯前甚深廣大之義。起
大乘總轉教也。迴此功徳如法性者。此句正
顯福施群生。顯修大乘之願行也。故新論云。
功徳施群生。即以功徳施於群生。乃是利他
之願行也。謂如法性無所不至。我此依理起
教功徳如法性施群生也。普利一切衆生界
者。此句正顯福施之益。顯依行願所得果也。
故新論頌云。願見眞如性。眞性即是滿分界
故。此中利者即是利益。得彼大乘滿分界者。
乃是衆生大理益故。菩薩願行普令衆生得
此大乘之果利也
大乘起信論廣釋品第五
    大暦八年六月十七日 齊奉道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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