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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No. 2814_ 曇曠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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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814 [cf. No. 1667]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

    京西明道場沙門曇曠撰
論。又以覺心至非究竟覺 釋曰。下廣二覺。
於中有二。先明始覺。後顯本覺。前中又
三。總標因果滿非滿覺。次廣寄四相釋成其
義。後顯始覺不異此初也。言心源者。有其
三義。本覺眞如爲染心源。業相細念爲諸染
心源。曠識妄心爲諸境源。前二通二釋。後
一唯持業。今所覺者依前二説。眞妄動靜極
微細故。覺本覺心。本無所動。今無所靜。現
業覺業識心本來無生今無所滅。覺此源者
名究竟覺。即佛果位。始覺道圓同於本覺。是
滿覺故。縱有所覺未至此源。非究竟覺。即前
諸位。始末同本非極覺故
論。此義云何至是不覺故 釋曰。下寄四相
釋成其義。於中有二。初正寄四位顯其四相。
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初顯四相。即分爲四。
此初覺相也。此義云何者問覺不覺義。下擧
四相而釋其義。擧前三位未至心源。釋非究
竟。擧後一位覺至心源。釋究竟覺。今應先
明四相之義。然後依義釋文顯相。然四相義
釋者煩多。論意難知。今數四説。此中有義。所
説四相即依動念刹那而説。心隨妄動名生。
生已逕停名住。住已衰變名異。異已遷謝名
滅。然生已至滅。滅已復生。總攝四相名爲生
滅。是故但名生滅門耳。覺此四相故有四位。
四位逆次覺四相也。故説凡夫能覺知等。有
義。此説其理不成。若念遷謝名滅相者。即凡
夫念應永不滅。覺滅相已則不滅故。異住等
相爲難亦然。若凡夫位雖覺滅相滅相仍在。
應至佛位雖覺生相生相猶存。所起覺相何
成利益。又既自説生已至滅滅已復生。既覺
滅相不滅故不生不生故不滅。即應凡夫位
離生滅念。住異等相爲難亦爾。故此所説理
必不成故。四相者應依識辨。謂由無明違平
等性起業轉現三種生相。相心今生成黎耶
識。故業轉現皆名生相。雖此一心爲生。所
生而亦非是我我所相。無明與前生相和合。
迷所生心無我我所。復能發起我癡我見我
慢我愛四種住相。相前生心。今至住位起我
我所。内縁而住。即所相心成第七識能相。四
惑而爲住相。無明與彼住相和合。不覺所計
我我所空。復能發起六種異相。謂貪嗔癡慢
疑惡見。相前住心今至異位。外向攀縁成六
異識。故六煩惱名爲異相。無明復與異相和
合。不覺外塵違順性離。由是發起七支惡業。
能滅異心墮於惡趣。故彼七支名爲滅相。能
相四相所至之位取境別相皆爲心所。由本
無明違平等性之所起故。所相之心所至之
位取境通相而爲心王。由從本心諸法總源
之所起故。皆依心起名倶時有。有麁細故覺
時差別。有義。此説理亦未然。別有能相所
相法者。是小乘宗非大乘故。大乘四相但是
假立於起有爲無功徳故。此中四相雖説虚
妄。因縁所起非假説故。若由無明起業轉現
相。心今作業轉等者。即業轉現皆應有二能
相二義異故。心若不作業轉等者。如何能
成黎耶生相。無三分心不成識故。又如何言
能相。四相所至之位皆爲心所。業轉現三非
心所故。又若業等皆生相者。三細唯應佛地
所斷。如何唯説斷業相耶。應八九地非斷轉
現説。是生相唯佛斷故。細中之麁應非轉現
説。是菩薩所知境故。細中之細應皆三種
許。是生相佛所知故。又業初起可名爲生。
轉現後起寧生相攝。非由本識攝及是不相
應。則今轉現皆生相攝。轉現非是初生心故。
若説業識非是已生故兼轉現皆生相者。則
我癡等非是已住故兼四惑爲住相耶。彼既
不然。此云何爾。彼異滅等爲難亦然。若我
癡等爲住相者。末那唯應四惑相應。唯許四
惑爲住相故。便違論説慧等倶起。既説法身
能覺住相。法身唯應能斷末那。即不斷染現
色。能見皆應不斷。非四惑故。便違論説。法
身菩薩離六染中間四染。既此所離非我癡
等。彼住相非謂四惑。若貪等六名異相者。
計名執取何所攝耶。非於貪等能攝彼二執
惑。行相極差別故。若斷貪等名離異相。即此
二染二乘不斷。便違論説。執相應染二乘解
脱究竟離故。又應意識唯貪等倶説。六異
相起意識故。便違論説觸等倶起。故知異相
非謂貪等。若七支惡是滅相者。即未覺時常
起惡業永世惡趣。以未覺時有彼七支諸過
惡故。生人天者應離滅相。離七支惡生人天
故。善惡二趣皆有異熟。豈惡趣業獨名滅相。
故知滅相非七支惡。既此所説不應正理。由
此四相非同前説。今以二門略辨其義。一
辨明。二別説。初總明者。心性本來離生滅
念。而有無明動心令作生住異滅。故名
無別四相而作能相心。既由無明鼓心令動
遂有微著不同。而先後際異。先際名爲生
相。後際最麁名爲滅相。即彼中際名住異相。
二別明者。對位分相。即九相中前之八相。生
一住四異二滅一生相。一者即初業相。謂由
無明動彼淨心至此最微動念之位動念初起
名爲生相。論説佛地斷微細念。細中之細是
佛境界。故知唯業是生相也。住相四者。謂次
四相。所謂轉現智相續相。前二本識。麁分之
位。是法我執所住之境。後二事識。細分之
位。是法我執能住之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
轉彼靜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但是能所
別法執□住未別異故。故下論説法身菩薩
覺於念住。麁中之細細中之麁菩薩境界界
此四相總名住相。異相二者。謂次二相即是
執取計名字相。無明與前住相和合轉彼靜
心至此事識麁分之位。行相稍麁。依於異根
取別異境起異執故。故下論説新發意菩薩
覺於念異捨麁分別。麁中之麁凡夫境界。此
麁中麁既是意識。意識即攝此二相故。故此
二相總名爲異。滅相一者。即起業相。即由
無明轉彼靜心至此後際周盡之位。能令靜
心□於六道如□伎人作牛馬等。故下論説
造種種業受果不自在故。以此九相數處得
名。或開九相。或本事識。意意識。或爲六
染。或名二礙。或辨麁細。故今細位説爲四
相。即指九染。非謂別指我癡等也。有義。此
説亦未應理。既説四相皆非能相。不應起業。
是其滅相能□靜心是能滅故。四相何不攝。
業繋苦亦名所起之妄相故。既生異滅無別
能所。寧住相有能所四耶。應生異滅皆有能
所。彼既不然。此云何爾。或住異滅皆名異住。
隨應皆有別異。執著能成能住異趣身故。彼
既不爾。此云何然。若許皆通。便成難□。故
此四相不應立也。若以論説念無異相念無
住相必應立者。何不具言念無滅等。況新論
説中間二相不言住異故不爲證。下言心相
生住異滅者。此義殊故不爲證。謂顯九相皆
有生等。得無念者知此九相生起逕停衰變
謝滅皆依心起無有自性。非謂別配前之八
相。亦非四位別覺四相不同。初師不應爲難。
又言。四相倶時等者。謂即指其始覺四位。謂
顯始覺有四位相。而釋經中四種禪義。非謂
安立無明四相。新論但言如是知已則知始
覺不可得。以於一心前後同時皆不相應無
自性故。謂由無明起麁細念念起皆有生住
異滅。而諸凡夫都不覺知念之起滅而受輪
迴。今以本覺内外熏力覺念淺深有四位相。
何要強立無明四相。若謂障謂二義相成勿
違古人。故論立者。生一住四異三滅一。生
一住四義如前釋。異相三者兼起業相。起善
惡等別異業故。由其異業令趣別故。是麁中
麁。意識攝故。皆三賢等所知境故。滅相一
者。即業繋苦。靜心□爲趣生相故。此是無
明所起相故。是最後際終盡處故。至此方成
流轉苦故。此釋雖勝第三師義。而於至難亦
未能淨。後有智者辨而通之。然此四相唯一
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是故經云。無明住
地其力最大。論説無明能生染法。正謂此
也。雖復如是從微至著辨四階降。然至始終
意無前後。麁細鎔融唯一心故。故説四相倶
時而有。若未達心源。隨行淺深覺有前後。
若達心源者。一念四相倶時而知。是故經云。
菩薩知終而不知始。諸佛如來始終倶知。依
此義説始謂生相終謂滅相。既因無明不覺
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動惡心源轉至滅相
流轉生死備受諸苦。今由本覺内熏爲因善
發聞熏而爲外縁。體用融通同一熏故。益彼
眞如解性之力。損彼無明迷闇之相。漸白心
源始覺滅相終覺生相。朗然方悟。覺了心源
本無所動今無所靜。平等。平等住一如床。無
本始覺二相之異。即經所説夢渡河喩意在
於此。擧而説之。上辨四相。下釋論文。既前
三義不應正理。是故釋文但依正義。即此第
一覺相之中□下四義。一能覺人。二所覺相。
三覺利益。四覺分齊。下三覺相其義亦然。如
凡夫人者。是能覺人。在十千劫十信位中。以
是位前都未覺念未離分別。故名凡夫。覺知
前念起惡者。明所覺相。謂此位中心如輕毛
隨風東西數有進退。前念不覺於身起彼常
樂等總而生惑著。即知所起心是惡也。能止
後念令不起者。辨覺利益。既覺前惡後。即於
身起彼無常無我等相。而生厭離欣樂涅槃。
不生滅著顛倒心也。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
能覺分齊。覺惡能止雖復名覺。而不覺知擧
體是眞妄生厭離。即是不覺。故經説云。説
身無常而亦不説厭離於身我。今爲汝説勝
三修法。此即順於四相義解。或此位中未達
空理。不知一心本無動念。見有所起念念差
別。前念不覺起煩惱。念後起厭心而欲除滅。
覺念是惡隨復名覺不覺念無則是不覺。故
經説爲愚夫所以行禪。七卷經云。漸次増勝
無想滅定名愚夫禪。此釋稍好。二論會同故。
新論云。前念不覺起於煩惱。後念制伏令不
更生。此雖名覺即是不覺
論。如二乘至名相似覺 釋曰。此第二覺相
也。二覺相也。二乘觀智等是能覺人。新發
意菩薩是三賢位。十解初心名發心住。擧
等後云初發意。得人空門同二乘説。覺於念
異等者。明所覺相。如前所説三種異夢從本
靜心無明眠起。此三乘人共智無我從異夢
覺異相永無名。覺於念異念無異相。已捨麁
分別等者。是覺利益。既此異相即是意識起。
我我所自他異執隨事攀縁分別六塵。名麁
分別執著相也。名相似覺者。是覺分齊。雖
捨如是麁分別執。而猶未得法空眞理。是故
但名相似覺耳。或此位中得我空眞如。知彼
眞如本無相念與無明念體相別異。由此但
能捨麁分別。而未能知念即無念。非眞覺故
名相似覺。故經説爲觀察義禪。謂知自共相
人無我已於法我隨順觀察義禪。前釋順古
違新論文。後釋甚差兩論快會。故新論云。
覺念無念體相別異捨麁分別
論。如法身至名隨分覺 釋曰。此第三覺相
也。法身菩薩是能覺人。初地能證遍行眞如。
顯自法身遍滿之位。乃至十地悉同證得。是
故皆名法身菩薩。覺於念住等者。是所覺相。
四種住夢無明眠起。既得法空眞無相智。從
住夢覺。住相永無名。覺於念住念無住相。
已離分別麁念等者。是覺利益。即此所離法
執夢念名爲分別麁念相也。異前人我麁執
但云分別。異後生相細念故云麁念。於一法
執義説二言。名隨分覺者。是覺分齊。雖得
如是無分別覺。而猶未離微細分別。當復眠
於生相之夢覺道未圓。故名隨分。或此位中
得眞證智。念無念相皆悉捨離。名覺於念住
念無住相。由此便能捨中分別。名離分別麁
念相也。即經所説縁眞如禪。故楞伽云。謂
若分別無我有二。是虚妄念。若如實知。彼念
不起名縁眞禪。前釋順古違新論。後釋順
經兼快新論。故新論云。覺念無念皆無有相
捨中分別
論。如菩薩至名究竟覺 釋曰。此第四覺相
者。如菩薩地盡者。初明能覺人。文中總別顯
其二道。初句總標能觀之位。即是金剛等
覺之位。非謂十地名爲盡地。以新論説爲若
超過菩薩地故。其次二句別明二道滿足方
便。是加行道即是滿足之方便故。而新論言
究竟道滿足。擧總取別。即加行道是此攝故。
一念相應是無間道。其無間道一刹那中與
理契會斷細念故。如對法云。究竟道者謂金
剛喩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
攝。覺心初起等者。顯所覺相。根本無明依覺
故迷動彼靜心令起細念。即是此中初起心
也。今至此位方始覺知。離本覺無不覺。即
動心本來靜。如正迷時謂東爲西。及其悟也
西即是東。豈於悟時更有西相。故覺初心
相也。故言覺心初起心無初相。或始覺心初
始而起名覺心初起。故新論言。覺心初起始
名爲覺離於覺相。前釋順古違新論文。後釋
順理不違二論。即經所説諸如來禪。故楞伽
云。謂入佛地住自證聖智三種樂爲諸衆生
作不思議事。前三種位中雖有動念故言
念無住等。今此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
云心無初相。是則心無初念相也。遠離等者。
明覺利益。業相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
即生相也。或細分別名微細念。不論別配無
明業相。謂第三位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
分別。今此位中覺相亦無。都無所得故離細
念。新論但名細分別故。此念永無故云遠離。
遠離虚相故眞心性即得顯現。故云得見心
性。無明風止性海浪息永無生滅。故言心即
常住。依此二義故新論言心根本性常住現
前。前三位中念相未盡。是故不云得見心性。
覺未至源。無明猶在。動彼靜心。業識起滅。
是故不云心即常住。名究竟覺者。結觀分齊。
未至心源。夢念未盡。始末同本非究竟覺。求
滅此動。望至彼岸。今夢念息。覺了心源。本
無流轉。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始異本得爲
如來。名究竟覺。若爾始覺既成常住。豈不違
彼攝論所説。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恒存。
乃至廣説。蘊二意異。故理不相違。此論欲顯
本由不覺動彼靜心。今息不覺還歸本靜。故
成常住。攝論欲明依常法身起福惠行。所感
報果既從縁起。故説相續始覺。萬徳要具二
義。依前義故常住。依後義故生滅。生滅常
住不相妨礙。以一一念悉通三世。雖遍三世
不過一念如一毛孔。遍於十方。雖遍十方不
増毛孔。佛徳如是無障無礙。豈寧偏執於其
間哉。如花嚴經頌此義云。 牟尼離三世 相
好悉具足 於住無所住 法界悉清淨 因
縁故法生 因縁故法滅 如是觀如來 究
竟離癡或 是故二論各述一義同契至眞不
相乖也
論。是故至向佛智故 釋曰。下引經證。於中
有四。一引經成證。二重釋前文。三不覺之
失。四覺者之徳。此初也。是後三位能觀念
無皆名覺。故經依此説能觀無念。爲向佛智。
謂因地時雖未離念。而觀此念都無念相。能
觀如是無念道理。説此能觀爲向佛智。以是
證知佛地無念。向佛智者。是證得義。故新論
云。若有能觀妄念無相。則爲證得如來智惠。
此是擧因望果説也。若約因果通位説者。如
金光明第二卷云。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諸
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諸伏
道者。謂三賢位。起事心滅者。即此論中捨
麁分別執著相也。諸斷道者在法身位。依根
本心滅者。猶此論中所捨分別麁念相也。勝
拔道者金剛喩定。根本心盡者。猶此論中所
言遠離微細念也
論。又心起者至即謂無念 釋曰。此重釋前
文也。此釋伏疑重擧前文。覺心初起故言又
心起者。謂前所言覺心初起若謂覺。彼初起
之心。則不名覺。有初心故。若無初心。則何
所覺。所覺既無。無能覺故。若覺悟心初起名
覺。既有覺相。不應名覺。起初覺心是不覺
故。如何前言覺心初起。顯通此難故擧此文。
前説覺心初起相者。於所覺相無相可知。而
言覺心初起相者。覺彼初心即無念起。如覺
迷方知西即東更無西相是可覺知。知西相
者謂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
所覺初心既不可得。能覺初相亦何所存。故
云即謂無念。故新論云。心尚無有。何況有

論。是故一切至無始無明 釋曰。此顯不覺
之失也。文中三節。謂標釋結。是故等者乘前
標也。是前無念名爲覺故。除佛已還不名爲
覺。以從等者。釋所以也。若除佛外不名覺
者。何故前言隨分覺等。以從無始至成佛來
無明之念念念相續未曾離故。新論意同前
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説漸覺。今約無明眠之
無異故説不覺。如仁王經同此義云。始從伏
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不名爲見。所謂見者
是薩婆若故。故説無始無明者。結不覺義。
謂從無始而有無明。既依無明而起諸念。故
有念者説彼皆是無始無明不名覺也。新論
無此文義亦足
論。若得無念至無念等故 釋曰。此顯覺者
之徳也。此中意説。若妄未息。不知一心本無
相念。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能遍知一切衆
生心妄動故生住異滅心本不動實無生等。
故新論言。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
無有相。以無念等故者。釋通上義。佛得無念
衆生有念。有無懸隔云何能知。以無念體皆
平等故。衆生生雖念體即無念。佛無念體
與彼平等。故能遍知諸念無念。新論無此文
義似闕
論。而實無有至同一覺故 釋曰。上寄四相
釋成義言。此顯始覺不異本覺。而實等者。初
標不異。雖曰始得無念之覺。而覺四相方名
始覺。然所覺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始覺別
耶。以四相下後以釋成。以彼四相無別自體
可辨前後故言倶時。依於一心麁細之念故
説覺時而有前後。言而有即前後也。非謂
四相而倶是有。既離心外皆無自性。無有倶
時前後可立。是故説言皆無自立。既本離心
皆無自性。由此不離本覺眞體故。言本來平
等同一覺也。此總意云。既覺四相説爲始覺。
所覺無故能覺亦無。故無始覺異於本覺。或
此眞顯始不異本。謂前所説四種覺相離於
本覺皆不可得。故新論云。如是知已則知始
覺不可得。以於一心前後同時皆不相應無
自性故不異本覺。若作此釋於理無違。令新
舊論不相乖返。依此義故楞伽經云。十地即
十地無所有何以等
論。復次至不相捨離 釋曰。上廣始覺。下廣
本覺。於中有二。先明隨染。後顯性淨。初中有
三。標別辨相。此初標也。以隨動門而顯本覺
故。言本覺隨染分別。既隨縁動而言生也。
雖曰隨染不失性淨。故言與彼不相捨離。此
所隨染既有二種。故隨此染生下二相。言二
染者。一謂自染。即在因時由無明熏所起諸
染。二謂他染。即在果時與生同體諸衆生染。
隨生相者。此中有義。謂隨自染生智淨相。以
説從染得智淨故。由隨他染生不思業。以化
染生起勝業故。有義。倶隨自染而起。謂本覺
心具有體用。隨染顯體成智淨相。隨染顯
用起不思業。既斷自染方能起用。故不思業
亦隨自染。有義。倶隨他染而起。謂諸菩薩修
行得果顯現法身起諸業用。皆隨衆生染有
此事。若度染機無修無得。唯是眞如一味相
故。若爾此二應是始覺。答由二義故但名本
覺。一約所對染差別故。謂始覺者對所倶染
説。今此二相對所隨染故。二約本有修生別
故。以智淨等依本有義説。其始覺者約修生
説故。雖曰不一而亦不異。以所對染所倶所
隨皆依眞有無別體故。以本始覺皆有修生
本有之義無別異故。謂本來始更無異法。從
此義故總名本有。以始契本方名本覺。從此
義故總名修生。既以本覺作始覺故。即此本
覺亦是本有修生。又以對始得本名故。即此
始覺亦名修生本有。此縁起理猶如圓珠隨
擧一門無不收盡故。智淨等與彼始覺異
等皆無有妨
論。云何爲二至思議業相 釋曰。此別名也。
略以十門分別此二。一者釋名。所言智者謂
始覺智。淨謂離染。同於本覺。果徳作用故
名業。非下地測名不思議。二相皆通持業
依主。相者状也。本覺隨染有此體用當相状
故。即相之相二釋皆通。二者出體。此二皆
以生滅門中隨染本覺而爲自體。以説隨染
生二相故。三顯體用。初智淨相還淨時體。不
思業相還淨時用。本覺有此當本末故。四者
染淨。此二倶淨。以皆返染而顯説故。亦可
倶染。以皆隨染之所成故。五約二利。初一自
利。非無利他。謂以自他利爲他自利故。六
者三身。初通法身及自受用。後通化身他
受用。體相麁細二利斷故。七者四智。初一
鏡智亦平等性。普照之智體故。後通三智。
由得平等妙察性成化事故。八者二智。初即
正體如理之智。後即後得如量之智。返照自
體起外用故。九者因縁。初以體相内熏爲因。
初以體彼用大外熏爲縁。後以智淨爲生
起因。衆生染機爲發起縁。諸法無有非因縁
故。十者得果。初以對染同本智淨爲所生
果。後以對機無方大用爲所生果。既有因縁
必有果故
論。智淨相者至方便故 釋曰。次依名辨。
於中有二。先明智淨相。後不思業相。智中
有二。初直明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
先因。後果。此初也。謂於地前眞如教法内外
熏力能修資糧加行善根。故言依法力熏習。
若登地上契證眞如稱眞起行名如實修行。
漸漸修習至金剛位因行既極名滿足方便。
故新論云。功行滿足
論。破和合識至智淳淨故 釋曰。此顯果也。
果有二種。所謂體用。由前方便能破和合梨
耶識内生滅之相顯其本覺不生滅性。此即
根本無明盡故以無所念顯本覺也。故言破
和合識相。顯現法身斷惑顯體即果體也。即
於此時滅染心中業轉現等相續之相故。今
隨染本覺之心遂即歸源爲淳淨智。成於應
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
隨染作也。始同本故名淳。染縁盡故名淨。斷
障顯用即果用也
論。此義云何 釋曰。次問答釋疑。於中有
二。先問。後答。此初也。此問意云。如上所説
動靜心體擧成生滅。若斷生滅。應滅靜心。如
何但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法身等。即
執眞同妄難也
論。以一切心至非不可壞 釋曰。次下簡妄
異眞答。於中有三。謂法喩合。此初也。謂生滅
相皆是無明。非是本覺體。有識相。覺與不覺
體非一故。此無明相雖非覺體。而亦不離本
覺之體。覺與不覺體非異故。由非異故而可
壞。故涅槃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由不一
故非不可壞。故下文云。除滅無明見本法身。
前然非異可壞義故説離靜無別動心。今依
非一非不壞義説破識相法身顯現。所望義
殊不相違
論。如大海水至濕性不壞 釋曰。此擧喩也。
文中顯其四種喩相。如大海等者。眞隨妄轉
喩。水相等者。眞妄相依喩。而水非動性者。眞
體不變喩。此顯動者。非自性動。不爾動滅
濕應滅故。若風止滅等者。息妄顯眞喩。謂顯
動者。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
論。如是衆生至不壞故 釋曰。此法合也。
於中次第合前四喩。衆生淨心等。如水隨風
動。水不自浪。因風起浪。風不自波。依水現
波。故動即水。無別體也。心不自起。因無明
起。癡不自動。因心有動。生滅即心。無別體
也。心與無明等者。如風水相依。以水全動故
無水相。以動全濕故無風相。心全作識故無
心相。識無非眞。無無明相。故梁攝論云。見
此不見彼。若見一分性解分性不異。即生死
故不見涅槃。即涅槃故不見生死。心非動性
者。如水非動性。即顯心性本非動念。若無明
滅下。如水體不變。無明滅者。根本無明如
風滅也。相續滅者。即業識等。如波相滅。智
性不壞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如濕性不壞

論。不思議業至勝妙境界 釋曰。次不思議
相。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以依智
淨法身之體起此應身功徳之相。與衆生六
根勝妙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虚
空無相。爲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
色。出於妙音聲。令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
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
論。所謂無量至得利益故 釋曰。此辨釋也。
文有七句。顯其四義。初之二句横顯業徳廣
多無量。次之一句竪顯業根流窮三際。次之
二句顯業勝能無功應機。後之二句顯業勝
益利潤不虚。即是根作眞如大用無始無終
相續不絶。故金光明經云。應身者從無始生
死相續不斷故。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
故。衆生不盡用亦不盡故説常住。寶性論云。
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脱遠離煩惱障
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是名成就自身利
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已。
無始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現世間自在力
行。是名成就化身利益。問。始得自利已方
起利他業。云何利他説無始耶。答。有二義。有
義。如來一念眞智遍應三世。所應無前際。能
應亦無始。猶如圓智一念遍達極三際境。境
無邊故智亦無邊。無邊之智所現之相故得
無始亦能無終。不可難言過去衆生已入
世無所利應。以衆生體遍三際故。三際
互融皆具有故。三際時分無定實故。説衆生
界無増減故。前際若滅乃成減故。後際若生
是増見故。故雖前際亦能利益。此非心識思
量所測。是故復名不思議業。有義。前説理未
圓明。於正理教猶乖疎故。若説衆生體遍三
際。是則便無利他之義。衆生與佛其體同誰。
既衆生界前際不滅。亦即佛界後際不増。誰
起化用無始應耶。若雖同體亦有利者亦可
應説衆生利佛。以同一體成利他故。更有
諸過不能繋取。故知此説理未圓顯。應言利
他説無始者不約所應無始而説。但約佛。佛
體同而異。謂利他者即始覺也。始覺同本。其
體不殊。本覺之體諸佛無別。覺體同故佛亦
無差。前佛所化即今佛利。前既無始。今亦無
初。故雖始得法身自利。而起應化利他無始。
此既眞用不待作意。是故名爲不思議業。此
與衆生心本無二。但爲無明用則不現。若有
厭求眞用漸顯。則於彼心稱根現起而不作
意。我現差別故云隨根自體相應。現無不盡
盡無不益。故云種種而現得利益故等。此等
諸文新論少差。能尋其義不越於此
論。復次覺體至猶如淨鏡 釋曰。次顯性靜。
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也。前就動門
故説隨染。今約寂門而言性淨。此二本覺體
既不殊。則不動而動。動而不動也。下文四
義。其義既多。今先略以十門分別。一出體
性。此四並以生滅門中本覺眞如三大爲體。
而論但言覺體相者。且就因説未起用故。或
體即相。非辨相大。二明染淨。此四雖就性
淨而説。若約相論染。無染異。初二在纒相
有染故名有垢。如後二出纒離染相故名無
垢如。三辨次第。以顯染無方明性淨故。最
初説如實空義。妄空徳身成内熏因故。次又
明因熏習義。由熏斷妄眞體顯能故。次明其
法出離義。依體起用作外縁熏故。後明其縁
熏習義。四約佛性。此四既是性淨本覺。即是
經説三佛性義。初一唯自性住後一唯至得
果。因熏亦自性亦引出。法出亦引出亦至果。
五辨因果。初二在因。後二在果。因中初擧因
體。次擧因用。六明大義。初一唯體非相用。
後一唯用非體相。因熏亦體亦相而非用。法
出非用亦體亦是相。此分相門且作是説。若
約鎔融。皆具三大甚明淨義。此四既是性淨
本覺。雖説相染而性本淨。即初二自性淨。後
二離垢淨。自性淨中。初一由妄空故。次一由
具徳故。離垢淨中。初顯淨體。後顯淨用。八
顯大喩有四大義。猶如虚空故。虚空喩有四
大義。空無一切相能含一切物。離垢顯大空
示現一切物。既覺與空具四大義。故言有四
大義與虚空等。九辨淨喩有四淨義。猶如明
鏡喩有四淨義。空無外物體。體淨含衆像。出
離諸塵垢現像爲物用。由四淨義如本覺故。
故論説言猶如明鏡。文中所言有四大義可
與空等其如明鏡。不言淨義是譯者失。新論
具故。故彼文云。有四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
又此標中具擧二喩。及下釋中唯淨鏡義亦
譯者失。非本論意。新論具故。下文當辨十
明同異。此中法出與前智淨皆顯法體。此
縁熏與不思業皆顯覺用既無差別。何故
別開前智淨相。以始同本顯於本覺能觀之
智。此法出離擧出離義。顯於本覺所觀之法。
前不思業約彼始覺隨縁所現相屬智用。由
其根本隨染本覺從來相關有親疎故。今此
縁熏依於本覺平等所現普益法用。由其根
本性淨本覺等遍一切無親疎故。此約義門
且説差別。能智法等實無有異。以始同本無
別體故
論。云何爲四至覺照義故 釋曰。次下別釋。
別釋四義。即分爲四。此初也。文中標釋。下
准此知。如實空鏡者。標其名也。覺體不虚
故言如實。於中無妄故名爲空。無妄明淨故
喩之鏡。此中略無虚空義喩。新論即具。故彼
文云。眞實空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下辨
相中總有四句。其上二句總標離心境
界相。其下二句釋其所以。謂妄心境本無所
有猶如龜毛。不現鏡中故。望本覺非所覺照。
覺望心境非能覺照。所照既無能照無故。故
云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故新論云。謂一切
心境界相及覺相皆不可得故。若爾何故下
文乃言世間境界悉於中現。答。彼約依他從
眞似現。不異眞如故云即眞實性。此約無別
遍計所執實法可現故言無法可現。所顯義
別亦不相違。若爾所現依他似法應不由彼
遍計執實。答。雖由執實體唯恒似。如因質現
影。鏡中不現質。不現質故無法可現。能現影
故悉於中現
論。二者因熏至熏衆生故 釋曰。因熏習鏡
者。標其名也。能生覺果名之爲因。此能内熏
故名熏習。能現諸法故謂之鏡。於中現法亦
如虚空。文略不擧虚空之義。故新論云。眞
實不空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下辨相中文
有三節。謂如實不空者。出因體也。以是萬
徳眞實體故。故新論云。謂一切法圓滿成就
無能壞性。由不空故方作正因故。不空者成
因義也。一切世間下釋其鏡義。謂一切法悉
起覺中。猶如鏡中能現影也。言不出者。待
縁力現不能自出所現諸法不出心外。如鏡
無質影不自出而所現影不出鏡故。言不入
者心隨熏現不從外入。所現諸法不染眞體。
如鏡變影不從外入。雖現染影不染鏡故。言
不失者。雖無出入不失縁起。雖現諸法不失
自眞。如影非出入不失所現影。雖現諸影像
不失鏡本故。言不壞者。所現同眞非可對。謂
隨縁有無非可破滅。如影同鏡非可異除。隨
質有無非可破故。新論所言不滅不壞唯得
此義無不失義。常住一心者。會相同體以一
切等釋同所由。以縁起法心隨縁現無出等
故。離心無體。本來平等即是眞也。如影縁現
無出入等離鏡無故即是鏡也。又一切下釋
熏習義。謂性淨故現染不染。亦以現染返
顯性淨。既由現染方成不染。故云染法所不
能染。以本無染今無始瀞故。本覺智未曾移
動。亦由現染故云智體不動。非但無染
體。亦由淨徳無少故云具足無漏。即此淨徳
内熏衆生令起厭求之心。故云熏衆生也。故
勝鬘云。由有如來藏能厭生死樂求涅槃。十
佛性中是業性故。能熏妄心起厭求等
論。三者法出至淳淨明故 釋曰。法出離鏡
者。標其名也。不空體相故謂之法。從二礙
顯故名爲出。破和合相故謂之離。淳淨明故
喩之爲鏡。應言淳淨故名爲空。以淳明故謂
之爲鏡。文略不出虚空之義。故新論言。眞
實不空離障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前明在
纒不空如來藏。今顯不空出纒之時身。寶性
論云。有二種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
垢淨。以勝相故。次下辨相釋標中四義。謂
不空法者。釋前法字。謂前因熏不空之法。新
論名爲本性清淨常安住法。出煩惱等者。釋
其出字。麁細染心名煩惱礙。根本無明名爲
智礙。斷此二障而顯出。離和合相者。釋其
離字。出二礙故則不生滅。不與生滅不與生
滅而相和合。離此識相成法身故。淳淨明者。
釋其鏡字。體離相故名淳。出惑染故名淨。
無癡闇故名明。淳淨明故如鏡。新論意同。不
能繁擧
論。四者縁熏至示現故 釋曰。縁熏習鏡者。
標其名也。用大外熏故謂之縁。令發善心故
名熏習。起善法影故喩云鏡。謂此相大出
纒之時而爲鏡智。起大作用爲縁熏發衆生
之心生厭樂等。名縁熏習。此諸行徳是佛智
影。即説佛智喩之名鏡。故佛地云。大圓鏡智
能起衆生諸善法影。何故唯現善法影耶。以
不善等如闇等質非是影像所起縁故。若説法
身。周遍法界示現萬化亦名虚空。故新論云。
眞實不空示現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次下
辨相。文復二節。謂依法出離故者。出縁熏體。
遍照已下顯縁熏相。依前出纒法身之體起
大智慧光明義用能照法界衆生之心隨其所
應示現萬化令其修習隨分善根。故云令修
善根隨念示現等新論少異。義不越此
論。所言不覺至分離本覺 釋曰。次顯不覺。
於中有三。初明根本不覺。次顯枝末不覺。後
結末歸本。亦可三文。初明不覺體。次顯不覺
相。後結相同體。前中有二。初依覺成迷。後依
迷顯覺。初中復三。謂法喩合。此初法也。所言
等者。初總標擧不覺之名。謂不如等者。次顯
不覺依覺而有。念無已下。後顯離覺無別不
覺。次中三句。謂不如實知者。即能迷無明也。
如謂稱順。實謂眞實謂眞實眞如法。一者即
所迷法也。眞體一味無念名一。而有其念者
即迷所成八識心也。謂眞一味能迷無明不
稱實知。而有虚妄八識之念。故名無明。然此
無明離眞無體。故言念無自性不離本覺
論。猶如迷人至則無所迷 釋曰。此擧喩也。
而新論言。迷無自相不離於方者。但語前後
而意無別
論。衆生亦爾至則無不覺 釋曰。此法合也。
本覺眞如如正方所。根本不覺似能迷心。業
等動念是如邪方。如離正東無別邪西。故言
若離。覺性即無不覺。問爲此本覺體自不覺
爲別無明名爲不覺。此第有義。無別不覺。
覺體自迷説爲不覺。豈別無明異於本覺。如
睡與寤體性無差。若互無者。常無寤睡。由無
別故寤睡更起。若各別者則於一人亦睡亦
寤。不應正理。覺不覺性當知亦然。若覺不覺
互無性者。既無起妄亦無返迷。由覺不覺體
無別故。自迷流轉。自悟歸源。若各別者。則一
衆生半迷半悟。不應道理。由無別故。是故論
言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由此經説闇與明合。
有義。此説理深乖返。覺名應互失故。起染
歸源應無定故。覺與不覺性各異故。如苦與
樂性不同故。若斷無明。覺便斷故。説無明縁
性。因縁同體理不聞故。覺體便應自能動
故。風與海水喩不齊故。故前所説理必不成。
應説二義。其體非一。斷滅無明顯法身故。自
性淨心因無明動。能動所動體非一故。能熏
香臭與所熏法能熏所熏亦非一故。眞妄本
來性非染淨。由別縁熏成染淨故。不相離
故名不離覺。非覺不覺定同一體。故下論
説。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參永息妄者。
則無是處。由新經説燈破闇喩。有義。二説理
皆不成。定一定異外道見故。無明非壞非不
可壞。由與本覺非一異故。此所擧喩水相
風相隨轉微塵非一異故。各取一邊皆當所
難。合二説者義方具足。前所引文依一義。
故覺不覺非一非異
論。以有不覺至自相可説 釋曰。此依迷顯覺
也。以有不覺妄想等者。此明妄有起淨之功。
若離不覺之心等者。此明眞有待妄之義。良
以依眞之妄方能顯眞。隨妄之眞還待妄顯。
略説雖然。而廣説者無明熏眞所起分別。由
此妄想能知名義故。對此妄説眞覺名。然
眞覺名體其眞妄相待立名。直就眞體都無名
相。若離不覺無所待故無顯説眞覺自相故。
下文云。染法淨法悉皆相待。無相可説。此
中意説。若離所待能待亦無能所寂靜。終不
可説覺與非覺。故楞伽偈云。遠離覺所覺
論。復次不覺至相應不離 釋曰。次明枝
於有二。先明細相。後顯麁相。初中亦二。
總標。別釋。此初也。無明爲體本。三細爲相
末。不相離故名爲相應。非謂王所相應之義。
是不相應三染心故。無明起妄。妄起無明。是
故名爲相應不離。此及六麁先作二釋然後
消文義方明著。一約喩顯意。二就識明相。初
説意者。本覺眞如其猶淨眼。熱翳之氣如本
無明。翳與眼合動彼靜眼。業識亦爾。由淨眼
動故病眼生。能見相亦爾。病眼外視即有空
花。境界相亦爾。以有花境分別好惡。智相亦
爾。由此分別堅執不改。相續相亦爾。領
違相起愛憎心。執取相亦爾。隨其苦樂立名
計著。名字相亦爾。既生貪嗔爭而相撃。起
業相亦爾。被捉送官有所囚繋。業繋苦相亦
爾。長眠生死而不能脱。皆由根本無明力也。
約識辨相。略叙三釋。有義。染心是前七識。此
屬七識有通有別。通謂九相皆屬七識故初
業相即自體分。其能見相即諸見分。第三現
相即是相分。縁境執法故名智相。執相常流
名相續相。依法執我名執取相。由執起名名
計名字相。依起惑業名起業相。由業招報名
業繋苦相。別而言之。業屬第七。依無明動
成妄念故。轉屬第六。依第七根轉縁外故。
現屬五識。隨其五塵對至現故。智識即是邪
智故。相續即是諸識。我執多執常故。執取
相者即是諸識。領納受蘊。計名字相即是諸
識。取像想蘊。起業相者即是諸識。思數行蘊。
業繋苦相是五趣。果即是色蘊。故此麁細九
種妄心是前七識。今知九相非是黎耶。有
二證故知唯七識。一由二和方名黎耶。此
中生滅是前七識。其不生滅是如來藏。融同
一體是黎耶識。既此九種是唯生滅。非二和
合故非黎耶。二以阿黎耶識説有無明。不覺
而起。能見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説爲意等。
既依黎耶説有無明。不覺而起方是業等故。
業識等是前七識。有義。前説不應正理。乖此
論等諸教理故。經説眞現分別事識。即應
經有重言失故。論説現識一切時起。若是前
七。應間斷故。説阿頼耶現一切境。現屬七
識。違諸教故。所現境用既屬七識。頼耶應無
現境義故。識三細相名不相應。若是七識染
相應故。又應業識非佛地斷。許是七識菩薩
知故。更有諸過。不能廣擧。故知九相通顯八
識。謂前三細定屬梨耶。後有三分故説三細
相。義如下説。若爾黎耶應唯生滅。業等唯是
生滅心故。答。實由二義方成梨耶。義如前説。
此偏擧故。以彼六麁是七識故。故説境縁復
生六相。亦即經説。於藏識海境風所動七識。
波浪轉。於中智相是末那識。經説。六識及
心法智如是七法刹那不住以住。以此末
那創有惠數執我我所得此名。故其相續相即
是意識。論自説云。言意識者即相續識。依諸
凡夫取著轉深名意識故。餘是四蘊。義如前
説。若爾末那應縁外境。便與經論所説相違。
答。許縁六塵不違教理。金鼓經説。眼根受色
乃至意根分別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能
縁諸境。不違經故。如對法論十分別中相顯
現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於器世界所受用
義所取相中而顯現故。意通縁境。亦不違論
意。是意識不共所依。如眼與識得同縁境。由
是此中應作比量。意根必與意識同境。是立
宗言。以是不共所依必與能依同境如眼等
五根。是隨同品言。謂若不同境者必非不共
所依如次第滅意根。是隨遠離言。既此比量
於理無違。末那遍縁理善成立。不可難言。同
能依識縁自體故有自見遍。諸心心所皆證
自體。於一心中有諸分故。是故不廢同一所
縁。而諸教説不縁外者。以所現境不離現識。
末那雖縁不計爲外。不妨内縁六塵境相。有
義。此説理教相違。唯説末那内縁執我。以是
微劣任運一類無窮。別起我所見故。不爾何
異第六意識非計内外可令相別。尚非我計
我亦非外計外。故説心法智。即此智相是末
那者亦非證成。末那心所非唯惠故。惠於心
所非初勝故。非自所許四相法故。以諸心所
助成心事名心法智。總爲第七。非即末那名
爲智相。不爾本識既未有智。何不説爲
心法智。意根分別一切法者。此中意根非末
那識。意謂思量。此分別故。即説意識名爲意
根。意識亦名分別根故。如説眼根能受諸色。
豈受相應能受色耶。經説境縁七識浪轉。論
兼説意顯現分別。言總意別亦不相違。依本
識見而起末那。依本識相別起五識。意識通
縁見相而生。不爾諸識便無差別。既所引教
不順所宗故。所立理依似比量。宗有二過。一
違正教。多處唯言有我見故。二違比量。乖不
遍縁正比量故。因有二過。一有決定相違過
失。違後施設正比量故。二有異品一分轉過。
諸共所依亦同境故。由是此中正比量云。有
漏意根必不遍縁。自所餘境不共。所依六根
之中隨一攝故。如彼有漏意根應不能發無
漏意識。理不相應故。又令末那與五色根
等無差別。便成大過。使前所説理教相違。故
知末那非謂智相。不能分別愛不愛故。應知
六麁皆屬事識。下五意中廣顯其義。何故不
説末那識者。有二義故略不説之。一義准有
故前説頼耶三種細相必有執我末那倶起。
故唯識云。隨彼所生彼地所繋。又瑜伽説。頼
耶識起必二識相應。又由意識縁外境時。必
依末那爲根方起。故説六麁分別事識必有
末那。義准有故。故麁細中略不説也。二義不
便故。無明住地動本淨心令起和合成黎耶
識。末那既無此和合義。故三細中而不説之。
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那既無縁外境義故。
六麁中亦略不説。由此義故經中但説眞識
現識分別事識。餘義同前。委如下説
論。云何爲三至不離因故 釋曰。次分別釋。
於中三細。即分爲三。此初也。無明業相者。標
其名也。謂由無明心起動故。謂無明即名業
相。但是依主非持業釋。依不覺者。釋標中無
明也。心動名業者。釋標中業字。業有二義。
一動作義。故云依不覺故心動名業。覺則不
動者反擧釋成。既始覺時則無動念。是知今
動只由不覺。二爲因義。故云動即有苦。如得
靜時即是涅槃妙果。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
患。果不離因者。顯動即苦。動因苦果無別時
故。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縁起一相能所不分。
故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答。相及境界
不可分別。一體無異。此依黎耶業相説也
論。二者能見至則無見 釋曰。言能見者。即
是轉相。依前業識轉成能見。故言以依動故
能見。若性靜門則無能見故。云不動即無見
也。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是能縁。
以境微細猶未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縁三世
境及非三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縁境不可
知。境不可知者。以無可知境故。如説十二因
縁始不可知義。此依本識轉相説也
論。三者境界至則無境界 釋曰。境界相者
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現境界。故云依能見
故境界妄現。若無分別則無境界。故云離見
即無境界。反顯境界必。依此義云。譬如明
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此論下釋
現識中云。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
於色像現識亦爾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
等。並依本識現相而説。此之現相尚在本
識。何況業轉微細於此而反説在七識中乎。
問。此境界相爲即是境爲是擧境顯能現心。
有義。但是所現境界説。依能見境妄現故。又
説。離見即無境界。非有別心是所離故。又依
轉識説爲境界。離轉無別取境心故。又説。不
知轉識所現。不説別心是能現故。此三乃是
識三分義。次前是見。此相分。故下五意中名
現識者。依識所現從識得名。如説相分亦名
爲心。此亦應爾。故不相違。有義。不然違論説
故。此境界相即下現識。不應説是所現境故。
既説現識現一切境。不應境界復現境故。説
如明鏡現於色像。若唯所現喩不齊故。又説。
對至即現五塵。非境對餘而現起故。又第三
相得名爲意。境無依止非意義故。經説境界
現識處現。所現能現心境別故。前後諸文説
依轉識爲境界者。依識體説如説離業即無
見相。此亦應爾。故不相違。此文所標境界相
者。前後影略互擧見相。謂心心所四分合成
業相即是證分。是最微細難知心故。轉相即
是識自體分。以是能縁向内見故。現相即是
識之見分。能現境界向外見故。所現境界即
是相分。所現所取外境相故。前二是内。是識
自體依持別故。開之爲二。後二是外。是識之
用相帶而起合之爲一故。於前後互擧見相。
非謂第三唯是境界。此等並由根本無明動
靜心起成黎耶位。若爾事識應説此三。八識
皆有諸心分故。道理實如是。但於細識破一
異執。麁識易知義准有故。如於事識但説相
應本識。豈都無相應義。論文巧約影互顯耳
論。以有境界至生六種相 釋曰。顯細相意
以顯麁相。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言
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新論
於境加虚妄言。意欲簡別眞如實境。眞如既
説非是境相。但言境界。是顯妄也。然下六麁
束爲三對。初之二種依境生執。法執細惑地
上斷故。其次二種依執生惑。我執中惑二乘
斷故。其後二種依業受果。上品麁惑凡夫知

論。云何爲六至不愛故 釋曰。別釋六麁。即
分爲六。此初智相由未無明不了現識所現
境相皆是妄現無有體性。創起了別執實染
淨。名爲分別愛不愛等。謂執染劣起不愛心。
若執淨勝起愛分別。故新論言。起愛非愛心
論。二者相續相至不斷故 釋曰。依前分別
愛非愛境而生苦樂覺念之心。常相續故名
相續相。謂依前念分別愛境起樂受覺。於
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即自體
念相續也
論。三者執取相至心起著故 釋曰。於苦樂
境不了虚妄深起取著名執取相。謂即於前
相續所念苦樂境上復深取著領納不捨。故
言心起著等
論。四者計名至名言相故 釋曰。依前顛倒
所取境上取分齊相更立名言而生分別。名
計名字相。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
相。故言依妄分別假名言等也
論。五者起業至種亦業故 釋曰。依前計名
執著心故起貪等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能
招當來五趣苦果。此即惑業爲苦近因也
論。六者業至自在故 釋曰。業因既成。
依業受果。被業所繋。不得自在。循環受苦。名
業繋苦。故言依業受果不自在等
論。當知無明至不覺相故 釋曰。上已廣顯
枝末。此即結末歸本。當知無明能生等者。初
正結歸。如前九相攝一切染。因本無明迷眞
而起。故云無明生一切染。以一切染法皆
等。釋苦所以。恐疑染法多種差別如何。
根本唯一無明。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氣。悉
覺之相不異不覺。是故染法皆是不覺
論。復次覺與至有二種相 釋曰。上來已釋
覺不覺義。次明同異。於中有三。初總標。次
別名。後辨相。此初也。前已別釋。今將合明
故。次前文復更標擧。故云復以覺與不覺。前
別明者。令知迷悟昇沈有異而生欣厭。今合
釋者。令知業幻非定一異而有斷證。故言覺
與不覺有二種相
論。云何爲二至二者異相 釋曰。此別名也。
染淨齊眞曰同。同義可表名相。染淨體殊曰
異。有殊状曰相。何故如是有同異耶。以體
從縁故異。攝縁因歸體故同。縁從體同故眞
如一味。體從縁異故凡聖兩分。凡聖分故世
諦義立。眞如一故眞諦理存。覺與不覺同異
如是
論。同相者至微塵性相 釋曰。次後辨相。於
中有二。初同。後異。同中有三。初擧喩。次法
合。後引證。此初也。種種瓦器喩染淨法。皆
以微塵而爲性相喩染淨法。以眞爲性。相者
體也。亦即是性。非以此中性相言故即説微
塵爲器之性而説瓦器爲塵之相。新論但言
皆同出相。即顯此中性相無別
論。如是無漏至眞如性相 釋曰。此法合也。
始本二覺名爲無漏。本末不覺名曰無明。有
用顯現故名爲業。而非實有故名爲別。染淨
雖殊皆眞爲體。以動眞如成此二故。此中相
者亦即體性。非謂相望而言性相。新論但言
眞如相故
論。是故修多羅至無可見故 釋曰。此引證
也。是前染淨同眞相故。經依此義説諸衆生
本來涅槃得菩提等。總説雖然。別分別者。本
末不覺即眞如故。衆生即涅槃不復更滅。本
始二覺即眞如故。菩提亦本有非新得者。故
此涅槃非待修習了因方證。故言非可修相。
即此菩提非待生因而方起作。故言非可作
相。此之二果既性本有非更得故。故言畢竟
無得。亦無已下猶是經文。爲遣疑難故論具
引。謂有難言若諸衆生已涅槃等何不如佛
現報化等色身相耶。故此初句釋此義云。法
性自體非色可見。如何更能現色相耶。故言
亦無色相可見。又復疑云。若以法性非色可
見不現色者。諸佛何故現色相耶。故下諸句
釋此義云。彼見諸佛種種色者並隨衆生染
幻之心變異所現。非謂不空智性之色。以智
眞體非可見故。故言而有見色等也。非謂智
色不空性者。此文既倒釋乖文耳
論。異相者至各各不同 釋曰。次顯異相。於
中有二。初喩後合。此初也
論。如是無漏幻差別 釋曰。此法合也。隨
染幻差別者。是無明法。以彼無明違平等
性。是故其性自有差別。説本無明自性差別。
我見愛染等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故。諸無漏
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
差別相故。故説本覺性徳差別。又由對治彼
染差別故。成始覺萬徳差別。如是二法雖現
業用。皆是眞如隨縁顯現。似而無體。通名
業幻
論。復次生滅至意識轉故 釋曰。廣釋立中
心生滅竟。次釋因縁。於中有二。先明生滅依
因縁義。後釋所依因縁體相。初中亦二。初總
標。後別釋。此初也。有義。生滅即是衆生。言
因縁者即心意識。心謂黎耶。意謂末那。識謂
六識。六皆依意總名意識。生滅衆生依心意
識而得生起。故言謂衆生依心意意識轉。
有義。此説理極麁淺。心意意識自爲生滅。
如何説是生滅因縁。若彼衆生名生滅者。此
心意識應非生滅。應言生滅。即前七識因縁
即是本識種爲現。本識中種爲生滅因。識體
現行爲生滅縁。謂諸衆生依本識心有意意
識七識生起。故言依心意意識轉。有義。此説
理亦未圓。乃説法相大乘義故。即黎耶識
自待因縁。應知八識總名生滅。言因縁者。
有其三種。一者黎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
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縁。依此因縁
依此因縁成黎耶識。二者現識心體復起麁
識。是生滅因。外妄境界熏起諸識。是生滅縁。
依此因縁起六麁相成其事識。三者以前因
縁爲生滅因。以後因縁爲生滅縁。本末相依
不相離故麁細鎔融唯一心。故依此因縁理
方圓。顯諸生滅相。聚集而生而爲假者。故名
衆生。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黎耶自相心
也。此假者衆生於一心即有五意及意識起。
故言衆生依心意意識轉
論。此義云何至説有無明 釋曰。次下別釋。
於中有三。先釋依心。次釋意轉。後意識轉。此
初也。上言依心意等轉者。義云何耶。故此釋
也。依阿黎耶識者。是上依心是生滅因。即
阿黎耶二義之中本覺義也。説有無明者是
生滅縁。即二義中不覺義也。依此因縁意意
識轉。故言以依黎耶識等。前標文略。但言依
心。今此別釋具顯因縁。故説依心及無明也。
問。前説依覺有不覺力動靜心體方成黎耶。
如何今説識有無明。有義。此中阿黎耶者即
是本覺不生滅心。以此本覺不自知義説有
無明。不覺而起即業識等前七識也。故前後
説亦不相違。有義。不能違論説故説二和合
方成黎耶。有覺不覺二義別故。若如所説。生
不生滅覺不覺義應無別故。若爾便無和合
之義。寧説和合成此識耶。應知依識有無明
者。識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故云依
覺有不覺動而成識。今就和合總聚而説故
言依識有無明也。有義。此釋理亦未圓。今此
意顯眞心爲因無明爲縁成黎耶識。應説依
眞有無明動成業轉現阿黎耶識寧却就識説
有無明。然後復言成業識等。許則便有兩熏
本識。應知此中黎耶識者唯取眞心隨縁之
義。此隨縁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起説依覺
有不覺。或約已起故言依識有無明。要就二
名方盡其義。是故前後綺互言耳。然起未起
雖義有殊。皆與無明爲依止故。故於二處皆
説無明。非總聚中而無無明。但非就於總聚
而説唯依體説有無明也。問。若謂黎耶有無
明者。如何會通諸論所説。謂瑜伽等皆説頼
耶白淨無記一向捨受。若有無明則成雜染。
豈堪受彼染淨熏耶。答。諸論且約麁義而説
以爲初入大乘人故。而實此識有本無明。今
且略以三義明之。一迷無相不證眞故。不爾
此識應縁眞諦。則一衆生半迷半悟故。二於
果位鏡智倶故。若因位無明餘識相應者。應
果位鏡智餘無漏識起。以於二位相敵對故。
三於因位性無記故。若一向淨唯名爲善。則
屬眞心。一向染者則名不善。唯屬妄心。二
心和合非定染淨方成無記。若無無明。何以
簡染成無記耶。由此三義故知此識定有無
明。然其無明有麁有細。麁在事識。細在本
識。論許無明在事識者。且約麁相説麁相説
麁無明。不妨細者亦在本識。若爾如何受熏
持種。既有無明違善熏故。答。雖有無明性非
不善。受善等熏於理何失。若無無明一向清
淨。如何受彼不善熏耶。故受熏者要有無明。
不應擧彼七識爲難。以其無明麁細異故。況
受熏體唯是眞如。是故頼耶受熟識者。但
如染淨分位引迴心者。假就麁相言彼受熏
不違教理。若爾佛位亦應受熏。以有受熏眞
如體故。此難不然。無無明故。離和合相淳淨
明故。既無能熏非所熏故。由此汝宗佛應受
熏。有淨能所可熏體故。不可説言滿故不熏。
以非質礙能所熏故
論。不覺而起至故説爲意 釋曰。次釋意轉。
於中有三。初略明意轉。於中有三。初略明
意轉。次廣顯轉相。後結成依心。此初也。此中
即顯五種識相。不覺而起即是業識。能見轉
識能現現識能取境界即是智識。起念相續
即相續識。此既無明迷眞所起妄而有。前三
成黎耶識。二迷妄爲實起。後二相其事識。既
此五種合爲二識。由二依義總名爲意。一本
末依。末依本故。前三爲本故説爲意。二麁細
依。麁依細故。後二細故。復説爲意。其麁意
識非本非細無所依義故不名意。但有分別
故名意識
論。此意復有五種名 釋曰。廣顯轉相。於中
有三。初擧數總標。次依名辨釋。後顯其功
能。此初也
論。云何五至不覺心動故 釋曰。次下辨
釋。別釋五意。即分爲五。此初也。名業識者。
標其名也。即九相中第一業相。前對無明
爲相。是無明體之相状故。此對眞心説名爲
識。依心所依意故。識成意故。下准此知。無
明力者。擧所依縁也。明心不自起。起必有縁。
不覺心動者。正明業義。謂起動義是業義故
論。二者名爲至能見相故 釋曰。名轉識者
標其名也。依於動心者擧所依縁也。能見相
者釋轉識義。謂依無明轉前業識成此能見
故名轉識。依識聖教轉識有二。爲無明轉
成能見者在本識中。如其境轉成能見者在
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義説。瑜伽論等説七
識等名轉識者依後義説
論。三者名爲至常在前故 釋曰。此文有三。
謂法喩合。所謂等者。此擧法也。如鏡等者。此
擧喩也。謂此心體無明熏對現種種境。如鏡
對彼差別質故現種種影。現識亦爾。後明法
合。其初二句正合前喩。無明熏眞自有二種。
一本無明與心和合冥熏靜心成三細識。二
末無明與心別異對熏動心起六塵境。末無
明者即諸煩惱起業熏識生五趣境故。言
對至即現。非對五塵方起現識。此所現境寛
狹云何。諸聖教中所説有異。十卷經云。阿黎
耶識智名識相所知體相虚空中有毛
等住不淨相所引境界。又有文云。何黎耶
識分別現境自身資生器世界等一時知等。
瑜伽論説。此識能了二境故轉。一内二外。内
有三種。謂五色根根所依處所含藏種。若生
無色唯了種子。外謂能了器世界相。唯識等
論皆與此同。舊中邊論説此能了四種境界
故。彼偈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何故如
是諸教。隨譯者異。非本經論即此差殊。於
四七卷二楞伽經但同後文都無前語。但是譯
者妄加經文。或失本意。故不可依。新中邊論
不説頼耶縁我及識。故彼頌云。識生變似義。
有情我及了。識言通三。謂八七六。此三生時
隨應變似。根我了別三種境義。舊中邊偈妄
加本字。長行仍謬。亦不可依。由此但就瑜伽
爲正。順楞伽經三本文故。又既此識不能計
度。是故不可縁我及識。而論説現一切境者。
所謂内外一切境也。有義。此説其理未圓。不
能會通諸經論故。若謂本識不縁我者。不應
説爲虚妄分別。若不證實名虚妄者。豈不由
執不證實耶。若無計度故不執者。與證眞智
有何差別。既許此有自性分別。何不許有自
性執耶。不爾如何瑜伽説此縁計所自性習
氣。若不言唯故無執者。豈説唯縁非執種耶。
若有漏善雖不證實亦無執者。此不爲倒。意
與六識爲染淨。根與有漏善爲漏性。故約無
不善有覆無明所起麁相言無執心。何妨亦
起無覆無記微細無明所起我相。許此執我
理既無違。由是亦能變似識等。若此識變必
有實用故能變諸識相者。則應諸識實用都
無不是。本識實所變故。若謂諸識所有實用
別從此識種子生者。外器亦可但從種生。本
識不應別變器等。若謂器等但是相分不可
變識爲相分者。意是意識不共所依。如五色
根變縁何失。若相分心無能縁用故説此識
不變心者。亦應不縁諸識種子。種子現行性
相同故。若謂種子無能縁用故本識縁識非
倒者。則種與現本末因果性繋地等一切應
殊。如是推微。故知此識亦縁諸識於理無爽。
是故經言。知名識相住不淨智所行境界。若
爾如何會通諸教。答。諸教所説亦不相違。不
言唯縁如此法故。不説餘法非所縁故。雖無
相違而有不同。不同之意叵得聞乎。不同之
意各有道理。中邊及經明現起法皆是識變。
唯説現行。習氣種子其相不現。與識無異。故
略不説。瑜伽爲顯相不離見故。除識外是所
了別。諸心心所離識不立。其義自顯故
之。而實此識通縁一切。以有隨自他分境故。
論言能現一切下合。唯言現五塵者。且擧麁
顯以合鏡喩。故前後文亦不乖越。其後三句
簡異諸識。以一切時等者。此簡意識。此所藉
縁無時不具。故一切時任運而起。彼所藉縁
時多不具。於五位等有間轉故。常在前者。對
簡末那。末那雖常任運而起。非諸識本故非
在先。今此黎耶是諸識本。在諸識本在諸識
先。故言常在前也。非謂五識對五塵現而常
在於意識。前起五識不能現一切境。非一切
時任運起故。但隨五塵惑業因對故。所現塵
無前後
論。四者名爲至染淨法故 釋曰。是事識中
細分法執不了前心所現境空而起染淨勝劣
分別。故言分別染淨法也
論。五者名爲至不斷故 釋曰。此亦事識細
分之位。此細事識法執相應執無斷故名相
續識。若謂此二是事識者。寧意識中方立
名耶。答。以彼亦麁有通別名。通名事識。別
名智等。如三細相名亦通別。通名黎耶。別名
業等。下意識中方立名者。増顯更説影顯前
故。如現境相説爲黎耶。而頼耶名亦通業識。
又依我見立意識名。豈意識名唯屬我見。許
則二乘應離意識。寧説二乘意識熏習。又此
黎耶所現境相既是此中所分別事。此於彼
境染淨苦樂覺念分別。寧非事識。不爾此是
何識所收。不應説是七八二識。末那不縁外
境相故。本識不起染淨相故。故屬屬事識
其理必然。不可難言此二亦我執。雖同事識
麁細各別故。如業轉現同本識體。業識未有
能所相故。若如所難二執無別。便與諸教極
相違故。故此但是細分法執同名事識。於理
無違故。故此但是細分法執同名事識。於
理無違。若爾寧説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繋
苦相。答。此事識者通法我相。彼就具足二相
處説故。事識熏習凡夫苦。若二乘人唯有法
執。雖有熏習無業繋苦。已斷我相發業用故。
如八九地離現見染。豈得説無本識心耶。此
亦如是。故唯法執亦名事識。於理無違。若爾
六染爲是識體。爲是事識體應心所。答。是事
識體非謂心所。説是所起事識心故。説爲不
斷相應染等。與染心所相應義故。説意識者。
即相續識。故知諸染無別體。故但名爲意及
意識等。非是相應心所義故。事識心所即
無明。乃是能起見愛惑故。此六不攝見愛煩
惱。皆是見愛所起識故。隨業用別假立多名。
如業轉現但一識故。由與彼等心所相應而
於一識開此諸相。非謂諸相即是心所
論。住持過去至不覺妄慮 釋曰。此即第三
顯功能也。有義。此顯五意功能。前但別明五
意自相。此總熏顯五功能故。非謂別顯相續
之義。前九相中無此文故。住持過去無量等
者。顯前三細本識功能。由業轉現黎耶識故
攝藏諸法善惡業種。故能住持過去多生善
惡之業令其不失。此明本識能持種子。攝業
種令不失故。隨善惡種生善果故。能成就
現在未來果等報無差違也。此明本識能起
現行能令現在已逕事。下顯其後二事識功
能。由彼事識法執分別故。能念慮三世之事
故。言不覺妄慮等也。有義。但顯事識功能。
由此能令三世因果不斷絶故名相續識。前
九相中且約自體。此更就能釋相續義。非謂
通顯五功能也。不爾現識現五塵等。所有義
相應通前二。意識起惑。於業有三。一起見
惑。發未起業令起。二起修惑。潤生未熟業令
熟。三雙起見修。引未生業令生。由此能令生
死相續。今此文中但擧後二以能起此潤業
煩惱。引持過去所發業種不失功能。令成堪
生來果之有。故云住持乃至不失。又爲能起
引業煩惱能使已熟善惡業種隨其所應滅彼
異熟業果相應。故云成熟無差違也。此則
引熟令生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絶功由
意顯識用麁。有是功能故依功能名相續識。
次擧念慮三世之事顯別智識微細分別。故
言能令乃至妄慮
論。是故三界至六塵境界 釋曰。上顯意轉。
次下結明依心之義。於中有二。先正結屬心。
後釋疑廣辨。此初也。文中二節。初順結三
界。言是故者。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意故。
是五種意依心成故。而此五意總攝三界。故
説三界唯一心轉。妄念似現曰虚。詐現實状
曰僞。或相有體無名虚。體無似有名僞。虚僞
之相雖有種種。能究其因唯心所作故。云佛
子三界唯心離心等者。此反結六塵也。離彼
現識即無六塵。反驗六塵唯是一心。故云離
心無六塵也
論。此義云何 釋曰。次下釋疑。於中有三。
初問。次答。後結。此初也。現有塵境異心可見
能取所取了然差別。三界六塵固在心外。此
唯心者義云何耶
論。以一切法至無相可得 釋曰。此答也。文
有七句。總分三節。即初三句正答前問。以業
相等皆因心起。縁彼無明妄念熏生。既五種
識不離於心。故離一心無六塵也。或可。境界
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由汝妄念而
生異相。故楞伽云。身資生住持如夢中生。若
有能取所取相者。夢中所見應有二相。如夢
中無二相也。既因此答轉起。疑云。念不孤起。
託境方生。若無異境。何所分別。故此二句釋
此難言。一切分別非外分別。如依於面自見
其面。夢中所見自見其心。是故經云。無有少
法能取少法。即其義也。故言分別分別自心。
若爾便成能見所見。何故前言無二相耶。故
後二句遣此疑云。爲遣塵執説見自心。實非
以心而見心也。心尚不起。何有見乎。以本眞
心無見相故。問。如集量論説諸心心所皆證
自體名爲現量。不爾於自心應不能境故。何
故今説心不見心。答。二意異故亦不相違。彼
約俗諦安立道理。於其妄心開爲諸分。故説
自證能見見分。此約眞實證會道理。説本眞
心元非動念。既無見故非能所見。若唯俗諦
所顯亦殊。此顯見分不能自見故。以指刀爲
同法喩。彼説自證能見見分故。以燈焔爲同
法喩。設唯就眞所顯亦別。彼説智如能所證
別有見可證。以心見心。此説理智既無別體。
無見可證。心不見心。此眞俗擧體通融。説
無不當於無故不壞於有。説有不當於有故
不乖於無。無不乖有故宛然有而即無。有不
妨無故宛然無而即有。由是二論不相違也。
即由此中心不見心無相義。故楞伽頌云。非
他非自縁。分別分別事。五法及二心。寂靜無
如是。即前二句依識遣塵明唯識觀。今此二
句依眞遣識明眞如觀。法門雖二所證是同。
但一觀成則證外觀。故瑜伽論問此義言。諸
觀行者見遍計所執無相時。當言入何等性。
應言入圓成實。若入圓成實性時。當言遣何
等性。應言遣依他起。舊中邊論亦顯此義。由
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以塵無有故。本識即
不生。故唯識成即無有識。以識無故便證
眞如。故知二觀同所證也
論。當知世間至而得住持 釋曰。次下總結。
於中有三。初顯依妄有境。次顯境體亦無。後
結釋所以。此初也。言無明者。根本無明。言
妄心者。即業轉現。世間境界杖此而成。依之
而住。不失自體。故言依妄得住持等。若爾劫
壞餘殘世界誰無明妄所住持耶。答。總詳諸
教有其四釋。有義。衆生本識妄心於所變境
爲二因力。一爲生因。由種勢力生近正果故。
二爲引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絶故。内身既
爾。外器亦然。故劫壞時雖無衆生。無明妄心
爲正生因。由前識中種有引力故。世界不
即頓空。此能引力既本是心故。所引果亦妄
心也。有義前説其理不然。諸□死時身器頓
滅。彼時何無引因力耶。若生界法應頓滅
者。此何不爾要色引因。設爾殘界應心外有
現。無妄心所住持故。由此應説妄心所變有
共不共四種句義。故此世界共所變起。或共
受用不共受用。雖不共用必共變起。是故設
生他方自地彼無明妄亦得住持。如死無心
餘變骸骨他變殘界。其理善成。有義。此説亦
未應理。大千世界成壞必同。無有彼此住壞
異故。若大千外世界隔遠。彼識不能變此界。
故不爾。殘界應永不空。諸界衆生常共變故。
不應倒彼餘骸爲救。界地異同遠近別故。應
言世界將壞之時有得通者往來持用彼識亦
得變此殘界。如諸聖者往惡趣中必變彼趣
而往來故。不爾殘界聖應不見。既照見者必
變而縁不變。便取外境。故通者變其理。
成有義。此説理亦未然。論説境界皆妄心持。
得通聖者無妄心故。設許聖變非利益過變
殘世界無所用故。若由照見法爾變者。應同
凡夫有所縁故。若由往來故所變者。界應
不空。常往來故。若有爲法自滅壞者。則因於
果無力用故。不爾殘界尚有衆生往惡趣者
不同倒故。應言殘界雖無人等必有別類重
罪衆生彼識故得變此殘界。如人骸骨本識
雖無餘鬼畜等所變住故。説前地獄亦雜人
間不遮無間移處所故。説諸地獄處不移者。
是小乘宗非大乘故。既彼劫壞不無衆生。即
彼妄心變殘世界。彼衆生盡世界方空。如燈
炎滅光乃無故。故諸世界妄心持也
論。是故一切至唯心虚妄 釋曰。此顯境體
亦無也。如鏡中像無實體故鏡内鏡外皆不
可得。境但是心虚妄現故。心外心内亦不可
得。若爾諸境四義不成。無外境體。唯心妄
故。二十唯識難起頌云。若識無實境。則處
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答。如夢
中境。雖四義成實無別境故。寤時境雖有四
義。亦不離心。亦如餓鬼同見膿河。又如地獄
同見獄卒。雖無實境。四義亦成故。諸境界
唯心虚妄。即二十論答難頌云。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一切
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爲通害事。故四義
皆成。若爾善惡應不成。業如夢所見皆無實
故。答。理實善惡無實自性。皆虚妄心之所
起。故隨自執心成彼業果。若如實知無所有。
故依如義是故。經頌云。譬如燈破闇一念盡
無餘。諸業之闇冥多劫所熏聚牟尼智燈照
刹那速滅除。如是等義諸經非一。故彼善惡
亦是夢心。如其心妄業亦然故。若爾殺生不
斷彼命亦無怨等無外境故。答。見生殺命
亦是妄心。無生及命無所殺故。謂有爲法性
自無常。於念念中無住性故。實無能殺所殺
二相。但二妄心互相成故。由此念念妄熏
習乃成決定怨業等。故二十唯識頌此義
云。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長行廣釋
叙引之。如涅槃經。佛依此義破彼闍王殺父
罪執。故説蘊空無能所殺。除彼妄心罪自無

論。以心生至法滅故 釋曰。此結釋所以
也。所言境界心妄現者。以無明力不覺心動。
由此能現一切境故。故言心生種種法生。即
心妄動而言生也。若妄心滅境隨滅故。諸分
別識皆滅無餘。故言心滅種種法滅。即心源
靜故云滅也。既説此心妄現諸境。即驗諸境
唯心無體。問。上以九相結屬無明。今此五識
何歸心耶。答。前顯一心成彼生滅。九染相
者。功由不覺故。以九相結屬無明。今此因縁
和合道理成辨。諸法唯屬於心故。以五意結
歸心也。答。隨義増影略而説。非於二處無心
無明
論。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 釋曰。次顯意識。
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明此生起雖麁
細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
相故。言即此相續識也。前勝細分法執相
所止義門則説爲意。此約能起見愛麁惑
從前起門説名意識。意之識故名爲意識。而
新論言。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等者。即是
依前相續法執一切凡夫執我我所。論説我
我等者。即是依前相續法執。一切凡夫
執我我所。論説我執依法執起如。要迷杌方
謂人。故非謂迷於續本識。凡夫依此執我
我所。有此説者皆爲謬釋
論。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釋曰。次下別釋。於
中有五。一約人辨麁。二其麁體。三明執所
縁。四製立其名。五明識所依。此初也。簡非
二乘所起意識。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
乘地前所起故。今約凡顯其麁也。以彼凡夫
無對治故。追著妄境轉極麁顯故。言取著
轉深也
論。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釋曰。此出惑體。非
直心外計境爲麁。亦復於身而計爲我。於諸
塵境計爲我所。即蘊離蘊或執與蘊非離而
計爲我。乃至能起六十二見。皆是此中種種
妄執
論。隨事攀縁分別六塵 釋曰。此明執所縁
也。但縁倒境不了正理故皆名爲隨事攀縁。
事何謂。取六境故。分別六塵名隨事攀
縁也
論。名爲意識至分別事識 釋曰。此製立其
名也。既縁六塵應名六識。而今就其一意識
義故不別出眼等五識。故涅槃云。譬如一識
分別説六。金光明經。心如幻化馳駛六塵而
常妄起分別諸法。故縁六塵但名意識。即此
意識依於六根別取六塵。故名分離。又能分
知來内外善惡因果種種事相故。復説名
分別事識
論。此識依見至増長義故 釋曰。此明識所
依也。見謂五見。即見道斷所有分別發業煩
惱。發業惑中見最強故。擧此亦攝分別貪等。
即五住中見一處住地。愛謂貪愛。修道所斷
所有倶生潤生煩惱。潤生惑中愛最強故。
最強故擧此亦攝倶生癡等。即欲色有愛三
住地也。此能増長事識義者。有義。但増我等
麁執説依凡夫取著等。故説二乘人斷見愛
惑。但離第一執相應故。二乘雖無見愛煩惱。
未離分別事識心。故説相續識。亦是事識
必非見愛所増長故。説由法執起我等惑。不
許煩惱起法執故。言見愛熏成事識者。言説
識中所有我執如事識熏起凡夫苦。豈二乘
等亦有此耶。故増長者但是識中我等麁執
非事識體。謂由境界資熏現識起彼智相及
相續相。成事識中法執念相。復由見愛熏事
識中法執念相起我等執故。説我執從
執生。見愛既是凡夫所有熏起我執故。説
凡取著轉深説意識等。由此二乘雖斷見愛
離我等相。而猶未離分別事識。非彼起故。若
作此釋。妙快理教。有義。此説其理不成。與論
文義極乖返故。説見愛熏能成事識不説熏
起我我等故。説六染相皆是事識。六染皆無
我等義故。我見即是見愛所攝。能熏起他非
自起故。諸識皆有依他之義。事識必依見愛
生故。説見愛惑亦是無明必有熏眞起識用
故。既本無明熏起本識。未應如彼起事識故。
不爾事識非無明起。不許見愛所熏起故。若
謂事識但境熏起非見愛者。我見亦有境熏
起義。寧不許然。境有増長取熏義故。若謂
事識通法執故不許煩惱所熏起者。於起我
執寧則許然。諸論不許惑生執故。應知事識
理有法我二種相故。二執相應事識既非即
二執體。見愛熏起於理何乖諸論。不説見
愛煩惱起事識者。且隨麁相。據實亦有起事
識義。謂此事識相應心所必有助成心王之
義。故説作意驚引心等。心所既多。見愛惑
攝。熏起事識於理無違。彼有漏位非解脱分
善根所攝。諸善心所從無明起皆此所攝。事
識必與善相應故。此既麁動異。於本識必
二縁生。一謂境界。二謂見愛相應心所。由
此論文互擧其一。或説境界之所熏起。或説
見愛所増長生。合前後説義方具足。故二乘
等雖離見愛有妄境故未離事識。若爾未離
執相應染。以有能熏我相境故。答。境非實我
得我空智。不爲妄境之所熏故。而説依凡夫
取著轉深及事識熏起凡苦者。謂事識體在
凡夫位。取著既深。復起我執發五趣業受凡
夫苦。非謂熏起我等麁執。是故見愛所増長
者但是事識。其理極成
論。復次依無明至唯佛窮了 釋曰。上明生
滅依因縁義。次下熏顯因縁體相。於中有二。
初略明縁起甚深之相。後廣顯縁起差別之
義。初中亦二。先標歎甚深。後釋甚深所以。
此初也。前已直明縁起之義。此下重約甚深
以顯。故言復次無明熏等。無明熏習所起識
者標縁起體。即本淨心是縁起體。爲無明熏
習所起識者標縁起體即本淨心是縁起體爲
無明熏起諸妄識總。名無明熏所起識。非謂
偏取眞及妄分。非凡夫能知等者。此凡小
絶分。於此根本縁起之理。凡夫業信具彼五
住二障礙故。而不能知。二乘雖證由無明住
智障礙故亦不能覺。要由此理。是故經言
阿那識甚深細。我於凡愚不開演。謂諸菩
薩已下菩薩分知。菩薩從初正定信位而發
意言比觀觀察。至地上分分證之。知因眞如
隨縁成識。既能觀證故佛爲説經。依此義而
有頌云。故名阿頼耶勝者我開示。以諸菩薩
無明住地未斷盡故。業識未亡。縱至第十究
竟地中。亦未盡知縁起之理。唯佛窮了者。明
佛能知。無明斷盡覺道圓明。故能盡知一心
縁起
論。何以故至唯佛能知 釋曰。此釋深所
以義也。縁起妙理貫通凡聖唯佛窮了。何以
故耶。下答文中有其三節。初明即淨而常染。
是心本來自性淨者。謂即本覺縁起眞心據
本而言。自體無染非別淨法可令淨。故此即
總顯縁起因也。而有無明者。即依心體有此
無明不覺縁也。此即顯其縁起之縁。爲無明
染有染心者。心體爲此無明所染。而淨心體
有染心也。此即顯其縁起之相。總是釋經不
染而染。顯有染心等者。次明即染而常淨。
謂本覺心雖被所染。常有染心性自眞故。而
不不失本淨心性。是釋經言染而不染。唯佛
窮了者。明佛能知此理既深。非餘盡了故。縁
起理唯佛能知。故勝鬘云。自性清淨心難可
了知。彼心爲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楞伽
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
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分別。今
論釋此顯甚深也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四

顯無明縁起之由。後顯縁起染心之相。此初
也。是□上言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之言雖
染而有染心常不變作能所念染。故以念染
釋其不變。一以自性常明潔故而不變。作能
念之染。二以自性非可取故而不變。作所念
之染。故新論云。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
改變。復以本性無分明故。雖復遍一切境界。
而無變異。此雖文略而義即具。故言無念名
爲不變
論。以不達至名爲無明 釋曰。此顯無明縁
起之由釋上而有無明義也。有義。不達即是
自心無別。無明名爲不達。謂自不了平等一
味。與自本心不相應故。名爲無明。無別法
故。有義。不能違上所説。無明所染有染心故。
能染所染因縁及果縁起體相有差別故。若
如前説。覺即不覺。即當如前所破過失。若謂
與心不相應故名無明者。即前三染應是覺
悟。言相應故。由是別有能迷無明。雖不離眞
非即眞體。是不了達無念法界最極微細即
心之惑。此正應言不相應心。未有能所王數
別故。言中倒故云心不相應。非謂與分不相
應也。故新論云。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無
明分別起唯此能爲諸染之源。更無染本。故
言忽然念起 經説五住處。前無更別法起故
名無始無明住地。顯無別法始無明者。即是
此論忽然起義也。此約細麁相依門説。非約
時節起無初故
論。染心者有六種 釋曰。次顯染心縁起之
相。於中有二。總標別解。此初也。此即釋上
無明所染有染心句。説無明染有染心者。有
其六種。即上意識及五種意。前明因縁起義。
故從細向麁次第問説。今欲兼顯治斷義故。
從麁至細次第而明。故雖前後而無別也
論。云何爲六至遠離故 釋曰。次釋六染。即
分爲六。此執相應即是意識。亦六麁中執取
計名四相義中麁執著相。見愛煩惱所増長
故。我我所等麁執相應望汚淨心故。名執相
應染。此即辨障下顯對治。若二乘人至無學
位斷見修惑能離此染菩薩入住信相成就無
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十地論及無著論皆説
地前名信行地。得人空門見愛煩惱不得現
行。故遠非約隨眠種未亡故。此位何不斷惑
種耶。有義。地前道力劣故。現惑當起。況能斷
種。若至初地得無漏道。方斷分別煩惱障種。
留倶生種助行受生。至成佛時方永斷故。所
知種現地地斷伏。至佛地時方永斷盡。是故
地前不斷惑種。有義。此説理未圓明。但順法
相大乘義故。信位菩薩能得佛身。八相成道。
化衆生事。亦能少分見生空理。如何不能斷
惑種耶。能起勝道永斷煩惱。恐妨行願故留
惑種。故梁攝論依此説云。若不斷上心不異
凡夫。不留種子不異二乘。爲利自他故留惑
種。又不怖惑。知是眞如隨縁變化不異眞故。
以煩惱爲道場知如變空故。弟子衆塵勞隨
意所持故。若至地上但斷智障。於煩惱障不
復更留。不分見修種現倶斷。以無力能無所
用故。助行受生非要此故。若殘習氣。成佛方
斷。是故彌勒問經中説。一切煩惱障利生行
故。於見道中一切倶斷末那煩惱。亦初地即
以願力勝故不墮二乘地。又非但斷四住地
惑。亦能分斷無明住地。故下論説。不了一法
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今此但顯麁
執染也
論。二者不斷至究竟離故 釋曰。即五意中
名相續識。前六染中名相續相。法執相續即
名不斷。能汚淨心名不斷染。三賢菩薩修學
唯識尋思實智諸方觀漸伏如是法執分別。
入地證得三無性。如法執分別現種倶亡故。
云得淨心地究竟離也。新得無漏初名淨心。
非於後地淨心也
論。三者分別至究竟離故 釋曰。即五意中
名爲智識。前六染中名爲智相。分別染淨名
別智。汚淨心故而名爲染。從第二地至第六
地。於無漏觀非長時住。出觀縁事有細分別
故。此法執未能永離。然於地地入觀之時分
分能除故云漸離。若至七地長時入觀。此永
不行名究竟離。具戒地者。即第二地。此地
具足三聚戒故。無相方便即第七地。常作意
住無相觀故。非謂八地無相之因。即此説者
皆爲謬釋。新論所言從具戒地至具惠地。少
分離者即至六地名爲具惠。具前三地覺分
諦觀縁起相應増上惠故
論。四者現色能離故 釋曰。此五意中第三
現識。上三細中境界相也。猶如明鏡現色像
故。能汚淨心故名爲染。以八地中得三自在
色性隨心無有障礙故。説八地名色自在。能
證相土自在。眞如現身土色從六而起。無明
妄境從此永離。故説現染此地能離
論。五者能見至能離故 釋曰。此五意中第
二轉識。上三細中能見相也。所依動心轉成
能見。能汚淨心名之爲染。第九地中得無礙
智。善知衆生心行稠林自在無礙。名心自在。
有礙能縁此永不起故。云心自在地能離也。
然無礙智略有四廣有四十。如餘處説
論。六者根本至能離也 釋曰。即五意中名
爲業識。三細之中無明業相。依本無明而心
起動爲餘染。本名根本業。能汚淨心故名爲
染。依第十地發金剛定。斷細念習而入佛地。
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故云依菩薩地盡入如
來地能離。問。於第十地尚有業相。寧入八地
離現染耶。説離業識即無見相。豈於九地離
見相乎。答。實八九地未離現見十地尚未離
業相故。而言離者非究竟離。如信相應地雖
説離初染但暫伏離。此亦應爾。以此二染礙
彼地故。且伏名離。非謂永斷故。後三染安佛
方斷。離此即起圓鏡智故。下細中麁菩薩知
者。亦依現起麁相而説。若爾三細應皆生相。
答。初起名生故唯業識轉現。不爾於理無違
論。不了一法至究竟離故 釋曰。上顯縁起
體相義竟。下重料簡。於中有三。初辨上無明
約治料簡。次釋相應義。後顯染無明成二礙
義。此初也。前言心淨而有無明。欲顯此相。
故次文云 達一法界心不相應等。即是釋前
有無明句。今更約治料簡麁細故。言不了一
法界義等。然此無明有麁有細。謂名生得作
得住地以分別者如道得故。以倶生者生便
得故。此二皆有種及現行。若三賢位得無相
觀。亦能折伏下別現行故。言信相應地觀察
學斷。若入初地永斷無種。從此已知至十地
半漸斷倶生。若種若現故言入淨心地隨分
得離。即初地上總名淨心。各有所離故名隨
分。若至佛地麁細種習一切無餘。名究竟離。
故諸經論分所智障爲十一種。十一地斷。此
言淨心隨分離者。即是十地各離一障。以文
略故言中含耳。不爾無明則唯一種。寧於十
地隨分離耶
論。言相應義至縁相同故 釋曰。次釋相應
不相應義。由是於中即分爲二。此釋相義也。
前六染中其前三染名相應者。謂有二義。一
依王數。二依心境。依王數者。由是事識而有
總別染淨縁。故必所相應。此復五義。一時等
故同一刹那。二依等故同依一根。三縁等故
同縁一境。四智等故同一行解。五體等故各
有一體。心念法異等者。此顯體等。心謂心王。
念法心所。論説。心所名念法。故王數不同。
故名爲異。謂依染淨差別境故。有此心及念
法異也。心念各一故成相應。新論依此異體
義故云心分別異染淨分別異。知相同者。是
智等義。依前染淨差別境上心王知染則貪
嗔等。諸染心所同王知染。若王知淨同者。是
縁等義。心已縁等義。心已縁彼染淨境時。染
淨心所與王同縁。以同縁故亦名相應。此中
且依此三等義。依等時等准可知故。若爾何
故説心心所。但同一所縁不同一所相。答。各
有所述亦不相違。且如我見見性之行其我
愛性之行。如是行別名不同行。而見愛等皆
作自我。行解而縁名爲知同。是故二説不相
違也。依心境者。以是事識依境生故與境應。
下言境界滅相應心滅故心念法異者。此顯
心境不同成相應義。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心
謂能縁心。念法所縁境心境不同故名爲異。
依染淨差別者。顯心境相依成相應義。謂心
依於染淨境故。故心成於染淨差別。若不爾
者非相應。故知相縁相同者。此約心境相同
成相應義。謂於染淨境而成染淨心。知相即
心。縁相即境。若染若淨心境必同不相乖異
成相應故。彼前三染具此王數心境義故。名
爲相應
論。不相應義至縁相故 釋曰。謂後三染及
本無明名不相應者。亦有三義。依王數者。此
後三染雖是動心。而且微細與彼不覺未曾
別異。若麁事識與不覺異。即動心爲王不覺
爲數。今此動心相由細故。與彼不覺常無別
異。故云不覺生。三種相與彼不覺不相捨離。
由此便無王數之別。故言即心不覺常無別
異。此即顯無體等義也。既無體等王數之別。
何有同知同縁之義。故言不同知相縁相。此
即顯無知等縁等。翻前相應顯不相應義。非
謂有體等而知縁不同也。若爾何故瑜伽論
説阿頼耶識王數相應。答。此約微細圓融道
理。心與不覺和合似一不可分別。未別異故
無染心所名不相應。彼約麁淺安立道理説
有無記。遍行王數心法倶故得成相應。各依
一義不相違也。依心境者。謂此動心即體不
覺。非境相應。然後不覺。不覺即在動心上故。
故云即心覺也。不同知相縁相者。簡前相應
故。便有貪等同知同縁。若爾本識不應現境。
便與諸教極相乖返。答。雖但現境而不取也。
以能現故説能縁境。非謂能現能執取。若不
爾者何異事識。是故不與境相應也
論。又染心者至業智故 釋曰。次顯二礙義。
於中有二。先直顯二礙。後徴釋所由。此初
也。文中有二。初惑。後智。有義。此中礙與
障別。顯了門中名爲二障。隱密門内名爲
二礙。謂法相宗麁淺門中我執爲首百二十
八貪嗔癡等□惱衆生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法執爲首見疑無明愛慢等覆所知境能障菩
提名所知障。此之二障在別七識決定。不與
第八識倶。若法性宗祕密門内。非但識中二
執二障。兼彼八識總名煩惱根本無明。以微
細故。是所依故名爲智礙斷。斯異義故置礙
言。由此義故礙與障別。有義。此説理必不
然。新論名障不言礙。故梁攝論等依前宗義
亦説礙名。豈爲隱密。譯者隨置障礙無別。但
可隨宗顯義深淺。言染心者。六種染心能障
等者。顯其礙義。照寂妙惠如理之智名根本
智。根本之智根本即智。二釋皆通。即是上文
智淨相也。此根本智言眞如者。一是眞如本
覺智故。二依眞如而修生故。三照眞如根本
理故。此諸染心煩勞惱動障。此寂靜名煩惱
礙。是持業釋。言無明者。根本無明障業智
者。顯其礙義。謂即後得如量之智能隨世間
起自能業故。有世間自能業故。而得此名。有
財釋也。即上所言不思議業智起此業亦有
三義。一以本覺隨染成故。二以如量而修生
故。三以得此如量體故。無明昏迷無所分別。
違此智用名爲智礙。智之礙故。是依主釋
論。此義如何至種種智故 釋曰。此徴釋所
由也。既由無明成於染心。無明細本應障理
智。染心麁末應障量智。倒顯障法義云何耶。
答中文二。先惑。後智。以依染心能見能現者。
後三染中前二染也。妄取覺界者。通前三染
心。彼皆依境界起故。違平等性者。釋成礙
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於眞如能所平等。
所以障於根本理智。以一切法常靜等者。是
擧無明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者。正
顯無明違法性義。此不了眞本性寂靜妄有
起故。滅與法乖違故。不能得隨順等者。由乖
靜諸心境生故。便取礙境礙見拘心故。不能
得稱如量境隨順世間種種知也。故説無明
障於量智
論。復次分別至有二種 釋曰。上釋生滅因
縁義竟。次生滅相。於中有三。初擧數總標。
二列名略顯。三廣釋其相。此初也。辨立義
中。是生滅相故言分別生滅相等
論。云何爲二至不相應故 釋曰。此列名略
辨也。所言麁者。即前三染。有心心所麁顯之
相。經中説爲相生滅也。與心相應者。釋麁義
也。謂有境界及有心所。與此三種染心相應
故。此三染而名麁。非謂此與眞心相應及是
心所與心相應。新論説爲相應心故。所言細
者。即後三染無心心所麁顯之相。其體微細
恒流不絶。經中説爲流注。生滅與心不相應
者。釋細義也。謂無境界及諸心所。與彼三
種染心相應故。後三染名之爲細。非與眞心
不相應也。新論説爲不相應心故。此四卷楞
伽經説。若七十卷二本經説。識有二種滅。一
者相滅。二者相續滅。生住亦如是。經中出
名不別顯相故。今論主約於相應及不相應
及不相應麁細二義顯其二種生滅之相。
論。又麁中至是佛境界 釋曰。次下辨相。於
中有二。初約人對顯。後辨相所依。此初也。
此中則對三類人説前三染心。是事識故皆
名爲麁。相中初是我執故。復更爲麁。三賢内
凡得無我故。能覺此染言凡夫境。故新論云。
凡夫智境三中後二是法執故稍細。於初一
名麁中之細。後三是本識故皆得名細。於中
前二是能所故對後業相故復名麁。始從初
住修唯識觀。若入初地契證眞如。乃至十地
無分別智。能覺此染言麁中細。細等麁菩薩
境界。故新論云菩薩智境。第六根本業不相
應染能所不分行相微細。於後三中復更爲
細。唯有如來方能覺了。故言細中之細。是
佛境界。新論闕此文義不周
論。二種境界至義故 釋曰。次辨所依。於
中有二。初順辨生縁。後逆顯義。此初也。文
中二義。通縁別因。通而言之。麁細二識皆依
無明住地而起。以本無明熏起三細現六塵
境轉起三麁。是故論云。二種生滅皆依無明
熏習有也。別而言之。依無明生三種細心。依
境界縁生三麁心。故云依因者不覺義故等。
此中文略各擧一因。若具説者。如楞伽云。不
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
無始妄相熏是分別事識因。不思議熏者。謂
本無明能於眞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不思
議變者。謂眞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
異故。又熏即不熏。不熏即熏。變即不變。不
變即變。是亦名爲不思熏變。勝鬘經中不染
而染染而不染難了知者。謂不思議熏及變
也。以此熏變甚微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
無所及境成不相應心。於中亦有轉識業識。
擧麁兼細但説現識。種種塵者即此現識所
現境界。還能動彼現識心海起識浪。無始妄
起即未無明。從無始來熏習本識爲縁引發
事識。妄心於六塵境虚妄分別。妄根及塵麁
而且顯故。其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麁顯。成相
應心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
議變故得住。分別事識依境界縁故得生。依
妄熏因故得住。今論文略不説因住故。於細
中唯説無明。麁中單擧境界縁也
論。若因滅至相應心滅 釋曰。次顯滅義。於
中又二。初正辨。後釋疑。此初也。滅有二義。
先通。後別。言通滅者。謂得對治無明滅時所
起現識境界隨滅。故云因滅即縁滅也。別顯
滅者。以三細識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
亦復隨滅。故云因滅故不相應心滅。其三細
識親依境界縁生故境界滅時亦復隨滅。故
云縁滅故相應心滅。此依始終起盡道理以
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細刹那生滅義也
論。問曰若心至説究竟滅 釋曰。次下釋疑。
先問後答。此初也。此中有義。依楞伽經。對外
道説而作是問。謂外道説。生無相時相續識
滅。佛説。生彼其相續識而實不滅。今此識中
依此二説進退而難故設是問。若如外道便
應斷滅。云何還續。故言。若心滅者云何相
續。若如佛説。此相續相何由永滅。故言。云何
説究竟滅。有義。但聞相應心滅。謂體亦滅
故作疑難。何必安依楞伽經問。若境滅時相
應心體亦隨滅者。業轉現三既未合盡。依何
相續。故言依心滅者云何相續。若謂心體不
滅盡故令無明相得相續者。彼無明相應永
不滅。故言若相續者云何説究竟滅
論。答曰所言至非心體滅
論。如風依水至非是水滅 釋曰。擧喩也。文
中四節。喩答二問。如風依水有動相者。妄
依眞起喩。若水滅等者。眞滅妄隨喩。以水不
滅等者。眞存妄續喩。此之三文喩答前問。唯
風滅等者。妄滅眞存喩。此之一文喩答後問。
細而思之。其義自顯
論。無明亦爾至非心智滅 釋曰。此法合也。
無明亦爾依心體動者。顯離於心不能自動。
若心體滅衆生等者。謂境滅時心體若滅。則
無明風無所依動其業轉現。衆生根體無依
止故亦便斷滅。以體不滅心得相續者。以境
滅時體不滅故不相應。心而得相續者。
境滅時體不。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境界滅
故無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
細相續。此顯相應心滅之義。答初問也。唯
癡滅故心相隨滅等者。以無明盡時業等動
相盡。非靜心體而亦隨滅。此顯不相應心滅
之義。答後問也。此中癡者即是無明。言心
起者即眞心性。前顯一識生滅不生滅義。故
説覺不覺。今顯一心有體相義故説癡及智。
名義雖異而體無別
論。復次有四至起不斷絶 釋曰。生滅門内
有二分中。上來已明染淨生正釋立中是心
生滅因縁相竟。廣前此識能攝法義。次下辨
其染淨相資重明能生一切法義。於中有四。
一略標擧熏習之數。二列染淨熏習之名。三
廣染淨熏習之義。四明二熏盡不盡義。此
初也。染法不斷故有有漏六趣凡夫。淨法不
斷故有無漏三乘聖者
論。云何爲四至所謂六塵 釋曰。此列染淨
熏習名也。所言淨法名眞如者。以此眞如在
生滅門。由三大義故名淨法。雖有忻染。自性
淨故内熏返染。成始淨故外熏應機。成淨縁
故。故梁攝論顯中義云。能成立者。謂眞本
有十種功徳。所成立者。謂則新生十種勝行。
一切染因名無明者。一切染謂三細六麁。根
本無明作細染因。枝末無明爲麁因故。所言
業識爲妄心者。體非眞實。眞中本無。爲彼
無明妄熏起故。然此妄心兼事識等。且據其
本但云業識。所言六塵爲妄境者。從妄心起
體自妄。現爲彼事識妄心取故。然四熏中一
淨三染。以彼染法自性差別杖因託縁故。具
説三淨法。對染雖成熏義。體用無別故明一
種。又欲顯彼淨勝染劣。少敵多故擧一對

論。熏習義者至則有香氣 釋曰。次下廣明
熏習之義。於中有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
初喩。後合。此初也。此中衣者互通喩於眞如
無明。香通好惡。隨應亦喩。眞如無明互爲能
所熏成氣故。故新論云。如世衣服非臭非香
隨以物熏則有彼氣
論。此亦如是至則有淨用 釋曰。此法合也。
文中雙顯染淨熏義。無明熏眞有染相者。顯
眞無相隨熏示相。顯妄無體但熏有相。顯妄
自無返染之用。故但言相不言用也。即釋經
中如來藏者 惡習所熏名識藏等。眞熏無明
有淨用者。生滅門内本覺眞如内熏不覺令
成厭求返染明眞。故云淨用。即釋經中由有
如來藏能厭生死樂求涅槃樂。涅槃經云。未
來佛性力因縁故還生善報。本覺内熏名佛
性力。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
淨。故説無明熏眞如等。問。如諸論説能熏所
熏各具四義方名熏習。所熏四者。一堅住性。
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能
熏四者。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増盛。四
與所熏和合而轉。既簡眞如空等常法。此何
説眞爲能所熏。答。由有三義各不相違。一熏
有可思議故。諸論且爲初根性者説彼生滅
可思議熏。此論顯爲久根性者亦説常法不
思議熏。二能所熏眞有二門故。諸論且説不
動眞如。非能生故非能所熏。此論約其隨縁
眞如隨染起故成能所熏。三以眞如法非定
常故。諸論且約安立道理説眞如常。非能所
熏。此論亦約圓融道理。眞非常一成能所熏。
各依一義亦不相違。若説眞如定常定一。則
同外道所執神我。非定常一故熏無失
論。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釋曰。次下別明
熏習之相。於中有二。先染。後淨。染中亦二。
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依至身心等苦 釋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此初也。謂此略明三熏習義。汎
論熏習有三種義。一覆熏。熏眞起妄。二習
熏。熏妄増迷。三資熏。熏迷起執。所謂依眞有
無明者。即擧其後熏無明體也。無明妄法不
能自立故。説依眞有無明矣。以有無明即明
即熏眞者。根本無明覆熏義也。以熏習故有
妄心者。依無明熏眞有業識心也。此則略顯
無明熏義。以有妄心乃至現妄境界者。即顯
妄心習熏。無明増其不了乖眞平等。令起轉
識故言不覺念起。及起現識故言現妄境界。
此則略明妄心熏義。以有妄境界熏妄心等
者。即顯境界資熏。現識令其念著造業等者。
謂境起能動本識海起彼六麁事識波浪令著
諸妄境等。合即智相及相續相。此二皆是法
執念故。著謂執取。此名字相。此二皆著我
我等故造種種業者。即智業相也。始從無明
至此起業。皆是本因爲集諦也。受於一切身
心等苦者。即業繋苦相爲苦諦也。此等略明
境界熏義。新論此中文義疎略。若爾何不説
妄熏境。答。此中所顯從眞起妄。流轉生死説
三熏習。起細麁妄輪迴已成。妄心熏境無所
用故。境但是心之所變起。離心無別境之自
性。以妄熏境無所起故。如是心説無窮過失。
是故不説妄熏境也。然唯識論説三熏習。所
謂名言我執有支。名言有二。表義顯境。由
此熏種故因縁別。我執有二。倶生分別。由
此熏習故自他殊。有支有二。善不善業。由
此熏種苦樂趣異。與此三種有同異者。此約
深細縁起義門説。阿黎亦有能熏。於本識位
説三熏習。彼約麁淺縁起理門唯説事識而
爲體熏。於事識位説此三種。即由此中三熏
習故。牽生本識成五趣果。麁細雖殊共成生
死。此中廣明本識熏義略顯事識。麁易知故。
其唯識等唯明事識三熏習義。就□理故
論。此妄境界至取熏習 釋曰。次下廣識三
熏。前三義即分爲三。從後向前。先明境界。
此即廣前以有境界即熏習妄心等也。謂即
現識所現境界有彼似法似我相故。還能資
熏現識妄心起事識中法我念取故説境熏義
有二種。不爾便無二熏別義。以此識有根本
無明不證眞如無相法故。故説所知如色輪
等住不淨智所行境界界惠。中邊論依此偈
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故。一現識所現
二境。一似差別實法相境。二似總相實我相
境。由似法境熏習力故起彼智相及相續相。
即事識中法執之念故云増長念熏習也。由
似我境熏習力故。起執取相計名字相。即事
識中我見之取故。云増長取熏習也。若爾事
識應取外境。無自所變影像境故。答。理實亦
有自所變境。以此二識所變二境皆有依心
起心義故。如轉現識起諸境界。即由現境成
轉現識。有境牽生心相於識現故。故法我執
現法我境。由法我境成法我執能取所取相
待立故。今此文中但説起心。不不説事識所
現境界。意顯現境。復熏本識増起事識法我
念取故。言増長合熏習等
論。妄心熏習至業繋苦故 釋曰。此即廣前
妄心熏習。廣釋妄心熏無明義。妄心有二。業
識事識。故妄心熏義有二種。業識妄心心□
能熏習根本無明還迷無相。能起轉相現相
相續。成其趣生諸苦體相。彼三乘人雖出三
界離其事識分段麁苦。由此根本根識在故。
猶受變易黎耶行苦。通而言之。無始來有。但
今爲欲簡細異麁故。約已離麁苦時説事識
妄心熏習。見愛枝末無明發動身口起造諸
業。成起業相能招三界。凡夫有學業繁苦相
分段麁苦。然其二苦諸教異説。若依法相分
段生死。以有漏業爲因。煩惱障爲縁。所滅三
三界麁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縁力有定齊
斷。故名分段。此通異生二乘有學七地已前
一切菩薩。隨應有彼惑業因故。我我所執由
未盡故。末那煩惱亦未斷故。阿頼耶名猶未
捨故。是故未離分段麁苦不思議變易生死。
以無漏有分別業爲因。所知障爲助縁。所滅
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轉身命無定齊限
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滅妙用難測名
不思議。亦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亦名變化
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此通不定
二乘無學及八地上大願菩薩利樂他故。以所
知障障大菩提。欲永斷除留身久住既已斷
伏煩惱障故。無容彼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
修菩薩行故。以無漏勝定願力如□□法資現
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絶。數數如是定願資
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由此故受變易生死。
若依法性顯此義者。由本無明熏起業識。業
熏無明後起轉現。而成黎耶生死之體。而猶
未名五趣苦果。由末無明熏起事識。識熏見
愛起善惡業。引黎耶識。成五趣果。方成凡
夫業繋麁苦。一切凡夫二乘有學及未登地
諸菩薩等。隨應未斷見愛麁惑。由事識熏所
起麁業惑業所滅三界麁果故。同凡受業繋
麁苦。若二乘人至無學位菩薩。若得證入初
地上麁末煩惱永斷伏故。彼麁漏業皆除斷
故。不受三界麁分身故。雖能永離凡夫麁苦。
細本無明未斷滅故。所起細識猶相續故。無
漏細業亦未捨故。法爾而有細苦相續。經説
初地得意成身。二乘之人有三解故。非謂故
起無漏定願資現身因。須變易。由顯眞如微
離麁重而證轉依。故名變易。無明垢薄眞徳
顯現任置起用。名不思議意身成。於理無失。
雖初住上願力所持非業所繋。似離麁苦。以
有漏業微苦相應故。異地上變易身也。或初
住上則離分段。説初發意名畢竟定。不生八
難離五城□得損力。答能轉之道住如來家
生佛集參。已能少分見於法身。能示一身作
無量身。悉於世界示現成佛八相成道化衆
生事。既同地上亦離麁苦。説初得意成身者。
増顯更説亦不相違。如説地上方見根身。豈
三賢位都不見也。且止傍論應釋本文。若謂
事識熏見愛者。何故前後皆説此識見愛煩
惱所増長耶。答。以此麁細二種妄心皆有依
他成他義故。謂前業識依無明立。復爲無明
而作依持。由迷起妄依妄住故。若無妄依無
住處故。性淨眞如非住處故。熏眞起妄作住
處故。其事識者依於見愛熏眞所起。還能習
熏見愛無明起諸業等。心王心所在相資故。
前説依他今約成他言熏見愛。故不相違。此
中業識名根本者。親依根本無明生故。是諸
妄心之初本故。分別事識名増長者。由見愛
惑所増長故。還能増長見愛惑故
論。無明熏習至事識義故 釋曰。此即廣前
覆熏之義。廣釋無明熏眞如義。以此無明有
麁細異故。無明熏義有二種。細謂根本無明
住地。即是此中根本熏習。是外四住之根本
故。此能覆熏未動眞如。令其妄動而成業識。
此亦能起轉現識。今但擧初故云心業也。麁
謂枝末四住無明。即是此中所起見愛。見愛
既是四住煩惱。無明住地之所起故。此能覆
熏已起眞如轉。更麁動成其事識。故上文云。
此識依見愛煩惱増長義故。此二無明亦有
二義。謂本無明能熏眞如成業轉等。依業等
住迷能成妄依妄存故。其末無明熏起事識。
依事識住。王數取境互相成故。此中且説成
他義故。説無明熏成業識等
論。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釋曰。次明淨熏。
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有至樂求涅槃 釋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略中有二。先明眞如熏 後顯妄
熏。此此初也。所謂眞如熏無明者。正顯能熏。
由能相用故。能内外熏習無明。以熏下明熏
功能。謂體相大内熏因力。用大聞熏爲外縁
力。則今無明發淨妄心厭三界苦求解脱樂。
眞本無有生死涅槃。是故欣厭是妄心也
論。以此妄心至熏習眞如 釋曰。此明妄熏。
於中有二。初正明熏習。後顯熏功能。此初也。
此眞如熏所起淨用返熏眞如。増長勢力。厭
生死苦。背無明動。樂求涅槃。向眞靜故
論。自信己性至不取念 釋曰。次下顯熏功
能。於中雖顯五位。修證因果別故。總分爲
二。初明因。後顯果。此初也。於中則顯菩薩四
位。自信己性者。即資糧位。由其欣厭正顯
眞故。自信己身有眞如性。能爲正因。必成
佛果。知心妄動等者。即加行位。漸近金道得
起眞智。於眞如法得深解。故知心妄動本無
前境。依解即修尋思實智。唯識觀等離二取
行。是故復云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等即見道
位。以見道中唯識觀成實。離二取都無所得。
異前比觀名實知。種種已下顯修道。謂於十
地修道位中欲多方便顯眞如故。起順眞如
所修勝行。故言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見行
相故云不取。不望異果故云不念。或復總擧
因位解行不論別配四位。修習自信己性等
者。因信修解。以如實已下。因解修行。即信己
性本無動念。修離念法以爲正因。起修順行
爲助縁也
論。乃至久遠至境界隨滅 釋曰。次下明果。
於中有三。初明滅惑。後顯正理。此初也。由
前因中三無數劫久遠熏力眞用極顯至究竟
位。無明即滅。無明滅者。根本無明盡也。心
無相者。妄心盡也。境界滅者。妄無也。前明修
行。則從微至著。今明除障。乃從向本末。翻
前染中三種熏習。是故此云無明滅等
論。以因縁至成自然業 釋曰。此顯證理。因
謂無明。縁謂妄境也。心相謂即麁細染心。此
皆盡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成自然業。轉依
有二。一轉顯。即由了因心體顯故名得涅槃。
二轉得。即由生因心用起故成自然業。初即
正體照寂之惠。後即後得寂照之智。菩提涅
槃二勝果也
論。妄心熏習至速趣涅槃故 釋曰。次下廣
釋。於中有二。先明妄心熏。後顯眞如熏。此
初也。此中有義。眞熏無明依二妄心起能熏
智故説妄熏義有二種。非謂二妄即能熏眞。
以是無明之所起故。但作智依資能熏智説
此能熏非即熏也。如依業識而見佛身以依
轉識説爲境界。豈即業轉能見證耶。但見等
依故作是説。彼既許然。此亦應爾。謂由眞
如熏無明故。令依事識發厭求智。依於業識
發唯識智。返熏眞如趣無上覺非謂無明所
起二妄即能熏眞趣菩提等。有義二妄即能。
以是眞如所熏起故。與無明熏義相敵對。所
起妄心用各別故。彼無明妄却熏無明。何不
此妄却熏眞性。不爾眞熏不異無明。所起二
妄不熏眞故。熏二妄作用應無。以許不能返
熏眞故。若智資依爲別用者。應無明妄亦作
資依。彼既不然。此云何爾。説依業識見佛
等者。理實如是。然非此倒業轉皆妄可相依
生。智依妄生理不齊故。眞熏事識自起厭求。
何要別起能熏之智。設爾二智從何而生。若
唯從眞不應名妄。既稱妄。智與此何殊。是
故前説深爲不可故。此二妄即能熏眞。與厭
求智更無別體。由此智妄應作四句。有妄非
智。謂彼無明所熏起者。即智非妄謂出無明
眞如照用有亦妄亦智。謂即眞如所熏起者。
有非妄非智。謂眞如門所顯理性故。眞熏妄
即是能熏。與無明妄其體各別。若作此釋。稍
親妙旨。有義。此説理亦未然。與前後文相乖
越故。前後皆説唯一事識。不許別有兩事識
故。若許爾者。本識應然。則一衆生有兩體
故。無明事識應無眞如。眞如別熏起厭求故。
不爾眞如應有兩種。熏不熏處各差別故。故
前所説理必不成。由此但是無明熏眞所起
事識能厭求等。離此無別厭求之智及眞如
熏所起事識。謂此事識擧體即眞。無明若厚。
眞熏無力。無明若薄。而起求何要別有眞熏
事識。由此亦有智妄四句。謂以眞熏有力無
力相對而成如理應思。總説雖然別分別者。
謂凡夫等眞熏力微而其妄心煩惱性重。雖
復眞熏起厭求心而本事識未遠離故。故就
本名名事識熏習。以是眞如所熏力故。厭無
明動欣涅槃淨。却熏眞如増其勢力。令凡夫
等起隨事行。由此故言隨力所能也。以此識
有麁煩惱故。於法執相猶未覺故。能熏之力
猶淺薄故。與所熏眞疎且遠故。不能速□向
涅槃道故。漸趣向無上菩提故。依凡夫厭求
之心説爲分別事識熏習。若諸菩薩眞熏力
勝。雖有妄心契順眞理了知諸法。唯識量故
不見動靜。更何欣厭。離前事識執之相。於本
識相猶未離故。故就本名名意熏習。此能深
契眞如理故。却熏眞如増其智力。令諸菩薩
發勇猛心起隨順行離二取相斷法我執向本
心源。無明之力極輕薄故。所起妄心極微劣
故。成能熏智深厚徹故。與所熏眞親且近故。
故能速證大般涅槃故。依菩薩名意熏習
論。眞如熏習至用熏習 釋曰。次明眞熏。於
中有二。初標數列名。後依名麁辨。此初也。以
有三大故。然内外爲因爲縁熏習無明。自體
相者爲内熏因。用熏習者爲外熏縁。内外別
故體用分二。同内熏故體相爲一。故新論中
但名體熏。以相即體不可分故。故説眞熏義
有二種
論。自體相至境界之性 釋曰。次下辨相。於
中有二。先別釋。後合明。別中亦二。先明體
相。後顯用大。初中亦二。初正顯。後除疑。正
中有二。先明熏習。後釋功能。此初也。此中
有義。本覺性徳名無漏法。此能冥熏非物能
了。名不思業。此中業者即是冥熏作用義故。
然此本覺非但熏妄令起厭求。得成觀智作
所觀境故。此復言作境界性。或復有義。具
無漏法者。謂即體大非妄染故。備有不思議
業者。謂即相大具果徳故。作境界之性者。謂
作用大境界之性。有義。前説皆不應理。令
新舊論義乖違故。應説此中具無漏者。謂體
大中具性徳故。備有等者。謂體大中備有用
大作境界。因不因業者。即用大也。作境界
者。謂顯用大能與衆生作六根境。所言性者。
即因義也。非但具徳而爲智因熏於衆生。兼
作用大境界之因熏衆生也。故新論云。亦具
難思勝境界用即用因也
論。依此二義至發心修行 釋曰。此顯功能
也。依此本有境智因義常熏衆生。熏有力故
能令衆生故二種心厭苦欣樂二乘心也。自
信己性菩薩心也。各隨發心修行諸行
論。問曰若如至等入涅槃 釋曰。次下除疑。
先問。後答。此問也。一切衆生悉有等者。初
擧所難法。云何有信無信等者。次擧違設妨。
有信無信此擧凡位信心有無。前後差別此
擧入位解行差別。故新論云。從初發意乃至
涅槃前後不同多差別等。皆應一時等者。正
陳責難。内熏既齊。寧有差別。既有差別。寧
言等熏
論。答曰眞如至起差別 釋曰。下答有二。初
約惑厚薄以明不等。後約縁前後以明差別。
初中有二。初正顯惑差。後結明不等。此初
也 聞有三節。初顯無明厚薄不同。眞如一
者。顯熏平等。定前所説眞雖等熏。而依眞有
根本無明厚薄不同。而諸凡夫無明厚薄者。
現在有信厚者無信諸賢聖等無明薄者先入
涅槃厚者不爾非由内熏使之然也。過恒沙
上煩惱等者。次顯現行煩惱不等。上煩惱
者。即餘四住現行煩惱。梁攝論中説現行惑
名上心故。雖自住地惑種而起。亦因無明住
地而有。故依無明起差別也。新論無此文。極
種約言。我見愛染煩惱等者。此顯四住煩
惱障種。我見謂即初一住地。愛染謂即餘三
住地。此住地惑數過恒沙。亦因無明起成差

論。如是一切至能知故 釋曰。此結明不等
也。二惑皆依無明所起以本無明多差別故
如此惑性差別無量。自非佛智餘豈能知。以
此煩惱性差別故。故令信等前後差別。新論
同此。文約義具
論。又諸佛法至得成辨 釋曰。次下約縁顯
其差別。於中有三。謂法喩合。此初也。然信
證等所有佛法若獨内因可如責。然今外假
用熏爲縁内熏爲因方得成辨。故信證等非
一時也。由是上開二種熏習
論。如木中火性至無有是處 釋曰此喩也。
法中但明具足之位。今擧喩中唯顯闕眞。合
中方明具闕徳失。此法喩中相影略也
論。衆生亦爾至則無是處 釋曰。下合有三。
初明闕縁。次顯闕因。後因縁具。此初正合前
喩顯闕縁也
論。若雖有至樂求涅槃 釋曰。此闕因也。謂
有無明厚重之染。眞雖内熏而無勝力。縱遇
外縁不能得造。如極濕木攅火不生。問。内心
厭求即合遇佛。如何闕縁。若感佛縁即心無
垢。如何闕因。答。内雖厭求。無見佛業即心
有垢。故闕縁也。有業遇佛而樂生無厭求心
故闕因。其此四句如理應思
論。若因縁具至向涅槃道 釋曰。此顯具也。
文中二節。初顯具熏所。謂自有熏習力者。惑
業微薄内熏有力也。又爲佛等悲願護者。滅
其外縁悲願熏也。能起已下後顯熏益起厭
苦之心。修習善根者。自分行也。以修善根
成熟等者。勝進行也示人好聽三乘六度教。
令捨惡而從善行爲説當益。令行心利讃其
行而令心喜。以此四事莊嚴説法名爲善巧。
廣如智論
論。用熏習者至外縁之力 釋曰。下明用熏。
於中有二。初指事總標。後約縁別顯。此初
也。謂佛菩薩所起作用大悲弘誓應現多方。
但預見聞無不蒙益故。是生外縁之力
論。如是外縁至平等縁 釋曰。次約縁別顯
於中有三。謂標列釋。此二文也。若別釋者。
准有六義。一差別根。論説此人凡小別故。二
差別人。從初發意至佛別故。三差別相。若
見若念相差別故。四差別縁。作父母等縁差
別故。五差別行。以四攝行別別攝故。六差
別益。若見若聞利益別故。平等縁者。亦有六
義。一平等人。一切法佛及菩薩故。二平等願。
皆願度□等衆生故。三平等心。自然熏習常
不捨故。四平等行。同體智力爲行體故。五
平等益。隨應見聞現作業故。六平等機。依於
三昧平等見故。雖有六義。其要有二。一約機。
二約縁。言約縁者。化身多門名差別。根身
稱性名平等。言約機者。散心所見名差別。定
心所見名平等。於二義中復有二義。平等差
別。差別平等。平等差別者。謂佛菩薩普皆
攝益無怨親相隨差別根差別現故。差別平
等者。謂佛菩薩雖爲差根現差別相而無所
簡悉普遍故
論。差別縁者至若見若念 釋曰。次下辨釋。
於中有二。先明差別縁。後釋平等縁。前中
又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初明感用因。後正
明用相。此初也。言此人者。機欲之人。即是凡
小差別之機。佛菩薩者。出外縁體。謂從初
住乃至佛果。爲彼凡小作別縁也。初發意下
明所感縁修行時也。若見若念者。明行者心
感用器也。謂見其身形念其徳。由此便能感
勝用也
論。或爲眷屬至無量行縁 釋曰。下明用相。
於中有二。初正明別用。後辨用之益。此初
也。前之五句開總成別。一欲令荷以恩慚示
爲眷屬慚愛以攝生。二欲令悦其供侍示爲
給使居卑以接物。三欲令慕其行義示爲朋
友同類以勸發。四欲令厭彼侵誣示爲怨家
怖之以入道。新論此下更有示現天王等相。
欲令仰其感福示天王等協之以從善。五欲
令當成聖行故起四攝攝之以令修。新論此
下更有六度意欲攝生。義同四攝。乃至已下
攝別成總。乃至一切無量行縁皆爲衆生外
縁之力
論。以起大悲至得利益故 釋曰。此辨用益
也。新論此中文極周匝。故彼文云。以大悲柔
煗心廣大福智藏熏所應化一切衆生増善根

論。此縁有二至遠得度故 釋曰。次下別開。
於中有二。先開近遠。後開解行。此初也。謂
諸衆生總有二種。一眞熏有力根熟之者。二
眞熏無力根未熟者。初可速度不令過時。與
作近縁後未堪度而亦不捨。與作遠縁即遺
教。經所應度者皆已度訖其未度者作得度
縁。成熟者成熟之故已成熟者解脱之故。但
由衆生使佛□。是故説大悲普皆攝益
論。是近遠至受道縁 釋曰。此開解行也。謂
前近遠二縁之中復各開此増受二縁。有義。
此中依二行説。今修施等名増行縁。起施等
時勝行増故修三惠行名受道縁。由聞思修
方入道故。有義。此中依二利説。修自利行名
増行縁。自然増長諸勝行故。起利他行名受
道縁。受與衆生得道因故。有義。此中約解
行説。初令起行名増行縁。未行之者令起行
故。後令亡相名受道縁。要離行相方入道故。
此解稍親諸大乘教。而前二説二縁相雜不
應理者如理應思。然此二縁論文□約釋者。
雖多皆即過失。更有妙理智者叙之
論。平等縁者至而現作業 釋曰。下平等縁。
於中有二。先明能作縁者。後釋平等義。此初
也。言菩薩者。謂初地上入地方證同體智故。
皆願度者平等心也。新論更有平等智慧。此
中闕也。由其智願皆平等故。故欲度脱等衆
生界。自然等者。常同應機任運熏習常無斷
也。以同體等者。顯其用相。自他體同名爲同
體。知同之智名同體智。由得衆生平等體故。
求滅他苦如滅自苦。苦可見聞。即自見聞故
隨應自然熏等
論。所謂衆生至見諸佛故 釋曰。此遣外疑
釋平等義。若謂能現平等縁用。何故衆生見
差別耶。謂平等縁應平等機。即三賢上依三
昧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
相。故云平等見諸佛也
論。此體用熏至復有二種 釋曰。上來別明
體用熏竟。次下合釋。於中有二。初標。後釋。
此初也。皆歸一位體用合明。隨人位殊分二
熏習。言體用熏復有二種
論。云何爲二至用相應故 釋曰。下釋有二。
先未相應。後已相應。此初也。文復三節。初凡
夫等約位擧人。以意等者。次辨行劣。凡夫
二乘意識熏習。新發意菩薩以意熏習。雖是
眞如所熏之識。有分別故未契眞如。云依信
力而修行也。未得己行明未相應。以未證得
無分別智。未顯法身。未同佛體。未與諸佛體
相應也。以未證得後得智故。未同諸佛起應
化身。未與諸佛用相應也。自在業者。即根
用也。言修行者。即後智也。後智能起根化用
故。名爲自在業修行也
論。二者已相至滅無明故 釋曰。此已相應
文亦三節。法身菩薩者擧位取人。謂是地下
諸菩薩也。得無分別心等者。正顯相應。謂得
正體無分別智。是故名得無分別心。得此心
故便同佛體。故與諸佛體相應也。以得後智
能起化用故。與諸佛用相應也。體中但擧能
相應智。用中但擧所相應境。新論具説能所
相應智之體用。此影略。其唯依等者。顯其行
勝。由證眞法所起諸行唯依證智任運而修。
非如前位但依依信力云法力自體修也。行
増猛故熾盛熏眞。能顯眞如滅無明。□妄滅
眞顯行成故也
論。復次染法至盡於未來 釋曰。上已廣顯
染淨熏義。次顯二熏盡不盡義。於中有三。初
標擧其相。次徴問所由。後釋其義意。此初也。
文中二熏應作四句。無始有終。謂本不覺。作
諸染本成佛斷故。有始有終。謂末不覺。從
本而起成佛斷故。無始無終。謂本覺性。性自
常眞無變滅故。有始無終。謂始覺智。從眞顯
起體眞常故。無始有二。約時及起。無明具二。
枝末唯一。既皆名染。故説染法從無始來熏
不斷等。此即顯前染二句也。本始二覺皆名
淨法。有始起故不言無始。皆無終故名無有
斷。故言淨法熏不斷等。即是顯後淨二句也。
若爾便違金光明經。彼説自利法身始得利
他應身無始起故。答。此説依本而有始覺故
言有始。彼説始覺即同本覺故言無始。此説
本覺本來常住故説無始。彼説斷障方顯法
身故言始得。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此義故不
始而始始而不始。無始之始。始之無始。皆無
礙也
論。此義云何 釋曰。此即徴問盡不盡。由染
淨之熏倶無始有。何故染熏有盡而淨熏無
斷耶。染淨相因方成熏義淨。若無染不成能
熏。若得佛已則無染法。無所熏故亦無淨熏。
寧言淨熏即無斷耶。顯斯二責故言此義云

論。以眞如法至故無有斷 釋曰。此擧所由
答前問也。以眞如法等者。釋初問意。謂彼染
熏違理而起無常法故。故無有斷故言眞如
常熏習等。法身顯現等者。答後問也。若未
成佛。以體熏習。若已成佛。體雖無染以用熏
習有染生故。即二相中不思議業始覺應化
之別用也。又佛法身與生無二。佛雖無染衆
生有染。既法身外無別衆生。亦即法身體有
自染。即四鏡中縁熏習鏡本覺法身之遍用
也。如斯解釋理極圓明。方得盡其論之幽旨。
於諸疏中曾未見也
論。復次眞如自體相者 釋曰。生滅門内有
二分中。前來已釋生滅心法。釋立義中是心
生滅因縁相竟。次下明其所之義。釋立義中
能示摩訶演體等義。於中有二。初合釋體相
二大。後別明用大之義。前中又二。初總標二
大之名。後別釋二大之義。此初也。自體體
大。相謂相大。問。如立義。下□立法義起下釋
中廣釋之文。何今但釋所立法而不別釋所
立義耶。答。如心生滅因縁相等所示大乘相。
自體用即是所立三大之義。但顯所示自體
相用。亦即已顯三大之義。何用別釋三大義
耶。如或更明成繁重故。若爾上文三大別立。
何故今釋有開合耶。答。前就義有別故別立
三。今約時同異故有開合。謂體相大約凡而
説但有體義相義。必存其用大者約佛菩薩
悲智而明。非凡時有。縱有體相未必有用故。
合體相而用別開。若爾何故始覺同本以許。
體用不同時故。答。此難不然。凡聖別故。若始
同本。即令體用同時。始始覺時亦應體用齊
起故。雖有體而用未起。體用別説等理無違
論。一切凡夫至畢竟常恒 釋曰。次別釋二
大之義。於中二大即分爲二。此初體大。人雖
就位以優劣。以體隨人未曾増減。非前際生
等者。釋不増減所以。前際不生故無増。後際
不滅故無滅。即凡位爲前際佛位爲後際也。
畢竟常恒者。釋不生滅義常。故前際不生。恒
故後際不滅。既常恒故。從凡至佛其體畢竟
無變異
論。從本已來至一切功徳 釋曰。次明相大。
於中有二。初正明性徳。後問答重辨。前中亦
二。先明徳相。後顯立名。初中又三。初總標。
次別釋。後總結。此初也。謂此相徳即於體大
自性之上本來具足。非新起故名性功徳。如
水八徳不離水故
論。所謂自體至自在義故 釋曰。此別顯也。
文中六句。展轉而釋。其第一句本覺智明義。
以是眞體非無明故。其第二句顯照諸法義。
以有大智光明義故。其第三句顯照無倒義。
以能遍照於法界故。其第四句性離惑染義。
由有眞實識知義故。其第五句淨徳圓備義。
由是自性清淨心故。其第六句性徳無遷義。
由具常樂我淨義故。既由前前而有後後。以
後後句顯前前義
論。具足如是至思議佛法 釋曰。此總結也。
性徳無數故過恒沙。皆即眞體故云不離。無
始相續謂之不斷。共同一味復言不異。如水
八徳具三義故。新論名爲非同非異。徳相別
故非同。同一味故非異。此闕非同。彼闕不離。
二論影顯其義方足。徳義深廣名不思議。唯
佛窮達故名佛法。或是覺法故名佛法
論。乃至滿足至如來法身 釋曰。此立名也。
擧廣就略故云乃至。顯具衆徳故云滿足。更
無所念云無所少。能攝果地如來萬徳。如來
智攝名如來藏。果徳相顯能起報化。爲萬徳
依故名法身。故滿足等皆□立名而非別義。
故新論云。依是義故名法身等
論。問曰上説至種種功徳 釋曰。次下重顯。
於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即執體疑相難也。謂
執眞體定離諸相故。疑有此功得相也
論。答曰雖實至是故無二 釋曰。次即差別
無二答也。於中有二。初明差別而無二。後明
無二而差別。此初也。文中三節。雖實有此等
者。初明衆徳雖多同一味。如此義云何者。徴
問無二之義。以無分別下。釋成不二所由。雖
實有此諸功徳義。以無能取分別之心。又離
所取分別相故。由無能所二分別故。是故前
言無有二也
論。復以何義至生滅相示 釋曰。下顯二而
差別。於中有二。先略。後廣。此初也。文中四
句。分爲二節。上對疑辨下對釋遣。既其不二。
以何説別。以依生滅恒沙染法返示淨徳。恒
沙差別但擧染本但言業識。據實通則一切
染也。故新論云依業識等諸生滅相而立等
也。若爾佛果應無淨徳。以無能對表示染故。
答。謂治染已佛果功徳與眞一味不可分□
雖不可説然非無也。若不爾者。豈離染時眞
如即是無常等耶。即依是義而經説云。如來
智慧無所不至。具足在於衆生身中。衆生若
離妄根垢縛。具見佛智在其身中。故雖治染
徳不無也
論。此云何示 釋曰。次下廣釋。於中有二。先
問。後顯。此初也。此問對染表示之義。此眞實
性依生滅染示徳相者。義云何耶
論。以一切法至實無於念 釋曰。下顯有三。
初擧所迷之理。次對染以顯徳。後結徳以釋
名。此初也。以一切法即心眞如。眞非妄故法
無念也
論。而有妄心至光明義故 釋曰。對染顯徳。
於中有二。先明對染別顯徳相。後總對染顯
具衆徳。初中顯前六種徳義。即分爲六。此初
本覺智明義也。有義。此則無明業相説。有
妄心不覺念故。有義。通對九種染相説。妄起
念見諸境界。業識未見諸境界故。謂諸妄心
不覺起念見諸境故。總説無明。心性不起故
即智慧光明
論。若心起見至法界義故 釋曰。此即對明
顯照諸法義。有義。此文對能見相及境界相
顯此淨徳。謂是能見所見相故。故説起見即
不見等。有義。此亦通對諸染但言起見而是
妄心。不説境界爲所見故。心性無此諸妄見。
故即説顯照諸法義也
論。若心有動非眞識知 釋曰。此即對明顯
照無倒義也。此中文略。具應言。若心有動非
眞識。知心性無動即是眞實識知義故。有義。
此説智相續相也。以此二染是麁動心妄生
分別愛不愛等。是故非是眞實識知。有義。此
亦通對諸染説。心有動非眞識知。九種染心
皆是動故。若無九種染動之心。即説心性眞
識義故
論。無有自性 釋曰。此則對明性離惑染義。
此中應言。若心有動。無有自性。心性無動即
是自性清淨心義故。義難知故但擧一句。有
義。此説執取計名。以是事識麁分之位取著
轉深發業滅苦。是故名爲無有自性。有義。此
亦通對諸染。若唯二相無自性者。其外染心
應有自性。由有妄動成九染相故無自性。心
性無動即説自性清淨心義也
論。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釋曰。此則對顯淨
徳圓備義。此亦文略。若具應言。若心有動非
常樂等。心性無動即是常樂我淨義故。有義。
此説起業相也。輪六趣故非常。是行苦故非
樂。惑所使故非我。性有染故非淨。有義。此亦
通對諸染。不爾餘染豈常樂等。上釋業相動
即有苦。非起業相獨名非樂。心性不動即無
諸染。是故名爲常樂我淨
論。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釋曰。此則對顯性
徳無遷義。此亦應言。若心有動。熱惱衰變則
不自在。心性無動即是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例可知故略不言也。有義。此説業繋苦相。爲
業所繋不自在故。常受熱惱衰變苦也。有義。
此亦通擧諸染。不爾餘染豈清涼耶。諸惑燒
心故名熱惱。妄染遷改則名衰變。業果繋縛
是不自在。心性不動則無是義。故説清涼不
變自在義也
論。乃至具有至相義示現 釋曰。此總擧諸
染顯衆徳相。言乃至者總擧之詞。妄過塵沙
翻對。此故眞恒不動。即説眞有。過於恒沙徳
相表示。前來新論其義大同。既無乖異。不能
繁引
論。若心有起至如來之藏 釋曰。此即第三
結徳釋名。文中三節。若心有起等者。此初
有念即少。若心更起外念求之。即是不足故
有少也。故新論云。若心有起見。有餘境可分
別求。則於内法有所不足。如是淨法下得無
念滿足。以心性中淨法滿足更無所求。云無
所念。無所念故是淨滿足。此下新論意同不
引。名爲法身等者。依徳立名。徳法滿故爲
淨法。依名爲法身能攝如來清淨功徳。名如
來藏
論。復次眞如至發大慈悲 釋曰。上明體相。
下顯用大。於有二。初總明。後別釋。總中有二。
初對果擧因。後牒因顯果。初中亦二。初悲中
有三。初顯起用因。次因悲起行。後因悲立。即
此初也。諸佛如來者。此明能起用大之人。用
大乃是佛所起故。本在因地者。此明初起用
大之時。即在凡位發心時也。發大慈悲者。即
顯所起用大之因。由因大悲起用大故
論。修諸波羅蜜攝化衆生 釋曰。此因悲以
立行也。有義。二句皆顯利他。修六度等爲攝
生故。故説以施攝貪窮等。有義。不然違新論。
故説修諸度四攝行故。初修六度即自利行。
後四攝明利他行。有義。不然違論意故。此説
因悲而起諸行。皆有自利利他義故
論。立大誓願至盡於未來 釋曰。此因悲心
立願也。盡欲等者。廣大願也。不限等者。長時
願也。初中又含第一之願。言度脱者第一心

論。以取一切至衆生故 釋曰。次下明智。於
中有二。初顯自他同體體智。後釋曰體智之
所由。此初也。以取衆生如己身者。顯得攝他
同己想也。而亦不取衆生相者。不見身外有
衆生也。由平等智以取衆生如己之身。雖願
度生而亦不見別衆生相
論。此以何義至眞如平等 釋曰。此顯自他
同體所以。文中徴釋。此以何義者徴責自他
無別所以。如實等者。約眞如答顯其義意。自
他同眞無有別體。何得身外見有衆生
論。以有如是至見本法身 釋曰。次牒因顯
果。於中有二。初顯用體得明用相。此初也。以
有如是大方便智者。牒前顯體之因。除滅無
明見本法身者。擧因所顯之果。大方便者。即
前行願。體正名方。助道名便。智謂自他同眞
之智。以此悲智故無明滅法身了果究竟顯
現。是故名爲見本法身
論。自然而有至遍一切處 釋曰。下明用相。
於中有二。初明用深廣得明用無相。此初也。
自然等者。顯用深也。即與等者。廣大也。妙用
難測名不思議業。用相巨多名種種用。任運
智用名自然有。是則依前法身之體。不待作
意起難思用。由斯攝論斷此義云。如末尼天
鼓無思成自事。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既
依眞如起此妙用。故同眞如遍一切也
論。又亦無有至故説爲用 釋曰。此明用無
相也。此文三節。謂標徴釋用依體智。擧體即
眞故雖起用無相可得。佛具三身昞現用相。
何故乃言無用相耶。若廢機感如來。唯是妙
理本智最勝實義。更無應化生滅等相。但隨
縁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用而常寂。故説此
身即是法身。唯如如智名法身等。故唯法身
離施作等。雖眞理妙智本來常湛。隨機感而
應益用無邊。如水即波即寂常用。故隨衆生
説爲用等
論。此用有二種 釋曰。次下別顯。於中有二。
初標。後釋。此初也
論。云何爲二至盡知故 釋曰。下釋有二。初
正顯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初直顯其
義。後重牒分別。前中又二。先明應身。後顯報
身。此初也。文中二節。初顯見麁色相。凡夫二
乘而見佛者。依於分別事識見也。此識不知
諸境唯心。執有外境而起分別。依此麁識分
別佛身。但見應身麁色之相。不見報身微妙
色相。故所見者名爲應身。以不知下釋見麁
所以。迷相唯心故云從外。謂佛外從兜率天
來。又不達色離分齊。相謂佛色相。但丈六等
迷分齊。色相無分齊。是故名爲不盡知也。轉
識現者。此有多釋。有義。轉識即是前七。謂前
七識能起妄境。如於淨空見□花等。今由此
識妄見佛身。故説依於轉識現也。以佛唯是
第一義諦故。唯轉識妄所見耳。有義。前説
其理不成。乃説無利他用故。本識亦能現妄
境界。非唯前七名轉識。即是黎耶三細之中
第二轉相。意顯佛身從本識起故。於三細隨
擧其一。謂見佛者有因有縁。縁謂諸佛大悲
願力。因謂衆生本識善種。以悲願縁撃發識
種。以於本識變現佛身。餘處約縁但説佛現
報化色相。此唯就因故説依於轉識而現。有
義。此説理未圓明。轉謂本識理即可然。見
佛因縁依法相義。不顯眞妄和合義故。此識
既是眞妄和合故。於此位説現佛身。欲顯眞
妄因縁現故。因謂衆生清淨眞體。縁謂衆生
無明妄念。衆生眞心佛體無二。忘念迷故。是
時眞如但隨染相不顯淨用。由其本覺内熏
無明令彼妄心而起厭求。有厭求故眞用即
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麁。厭求漸増。用相轉
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
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 何
有報應色相可現。未至心源用相識中隨根
顯現麁細之相。故説佛身轉識現也。若爾但
是從眞現佛。何故説言轉識現耶。答。以唯眞
如不能獨現故就和合説轉識現。謂隨流生
死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眞不立。若返流出
纒眞有功能。眞雖有功離妄不顯。故眞現佛
必假妄縁。故就和合説其用耳。若爾乃是自
心眞用如何説言佛報化耶。答。衆生眞心即
諸佛體故。花嚴經依此頌云。若人欲求知三
世一切佛。應當如是造諸如來不増減經。又
作是説。法身即衆生。衆生即法身。法身衆
生義一名異。既諸法身起報化用。何故不是
衆生心耶。若爾心佛自作衆生。何故説言佛
悲願力。答。即此眞心是佛悲願。謂衆生心與
佛無二。諸佛悲願既依眞起故。亦即在衆生
眞心。衆生厭求。眞用顯現。何得不是佛悲
願耶。即是性起無縁大悲及即自體無障礙
願。若爾衆生無始有心何不早起用而滅無
明耶。答。眞熏無力未厭求故。若爾本覺既先
來有。何不早熏令厭求耶。答。無明厚薄性不
同故。因縁前後有互闕故。若爾眞心即是佛
者。寧説修因而得成耶。答。以本始覺有差別
故。若約本覺隨染義邊説衆生心即名爲佛。
然其始覺亦□修生覺至心源平等一際。何
有差別説從生耶
論。二者依於至名爲報身 釋曰。下顯報身。
於中有三。初約識擧人明其所見。次顯依正
二報之相。後結果由因釋顯報名。此初也。十
解已上諸菩薩等轉彼業識成能見智。即依
此智見佛報身。故説依於業識見也。非謂業
識即是能見。此識微細未能見故。説無明力
轉彼業識而成妄見。今由眞熏轉彼業識成
能見智故。説依業而見佛也
論。身有無量至有無量好 釋曰。下顯報相。
於中有二。初正報。後依報。此初也。身無分齊
云無無量色。依身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
好亦無盡。或青黄等色無無量故。一色之中
無邊相故。一相之内無限好故。相以表徳令
人敬徳而念佛。好爲嚴身令人愛樂而親近。
故説佛身有相好等
論。所住依果至不毀不失 釋曰。顯依報言
依果者。所依淨土。能依正報無有邊故。所住
依果亦有無量大□花王衆所□等具足。淨
土諸勝圓滿。是故復云種種莊嚴隨所示現
皆眞如。現無限量云無有邊。當無終極云不
窮盡。互融無礙云無分齊。隨其業行所感何
相。而所應者即皆常住。非如化土。所示現者
三災實壞。惡人損失故言隨應□住枝等
論。如是功徳至爲報身 釋曰。此結果由
因釋報名也。如是依正功徳報相無障無礙。
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由本覺不
思議熏内外二因之所成就樂相圓滿故名爲

論。復次凡夫至説爲應身 釋曰。上直顯竟。
次下重牒。於中有二。先應。後報。此初也。前
説應身通凡所見。然其凡小所見既殊。今顯
夢異重明應身。故言復次凡夫見等。二乘見
佛是出世身阿羅漢身金人身等。凡夫見者
六道不同。地獄見佛如黒象脚以色屬長者
見三尺身。外道見爲塗灰身等。又提謂等
以人天徳見爲精神及天仙等。准此六道所
見各殊。皆非出世相同苦諦。是故名爲非受
樂相。果不稱因。非外因報。但隨人現説之爲

論。初發意菩薩至法身位故 釋曰。下顯報
身。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所見。
此初也。前明報身通地前後。今簡比證重明
報身。此文即顯地前見也。文中二節。初正明
所見。依比觀門見眞如理。是相似覺名少分
見。異前十信故謂之深。異後眞證故但云信。
知彼等者。顯分見相。以見眞如異凡小故。知
佛身土無來去等。唯依心現釋。無來去妄心
故。有來無所來。從妄惑故無智無所至。不離
眞如釋離分齊 既彼色相不離眞故。皆等眞
如無分齊也。此説地前所見報身。攝論等説
地上見者。彼約地上親證眞如得證相應成
就處説。今就地前少分見眞比觀相應少分
見説。既非眞見。與彼無違。但異凡小心外
取佛故。約唯心少分顯見。然此菩薩猶分別
者。此即簡異地上菩薩。以依觀而得深解。未
證眞故有分別也
論。若得淨心至違相見故 釋曰。此顯地上
所見。文中三答。初明見勝。用相過前故云微
妙。隨位漸増故云轉勝。非但異前所見轉勝。
而於地地見亦轉増。乃至已下次明見極。有
義。此中見究竟者至金剛。後用即歸體窮其
源故云見究竟。有義。此釋深爲不可業相。若
盡更無見相。云何而言見之究竟。應言究竟
窮極之義。盡地菩薩見佛報身。身相之極名
見究竟。金剛後心更不見故。若離已下此明
見妄。謂離業識即名爲佛。諸佛唯是眞如法
身無有彼此色相可見故。此業識妄有所見。
若離業識則無見也。若爾何用起現識耶。以
於業識有色相故。答。據説前後言業相。初
非業相時未有現相。但就本識隨一而説。如
依業識生滅相示。豈示性徳唯業識耶。若無
業識即無轉現。隨現色相故現色功。通業轉
現非獨現識。由此諸徳説轉本識成圓鏡智
作佛體等
論。問曰若諸至能現色相 釋曰。上明用相。
次顯釋疑。於中問答。此初也。若謂法身無色
相者。云何能現報化色相
論。答曰即此至能現於色 釋曰。下答有二。
先釋法身能現。後釋所現之色。前中亦二。先
總擧。後別成。此初也。謂此法身即是報化色
象之體。故能現色。豈不適言無有色相。是
法身亦非色體空。是色體能現色邪。若佛與
菩薩法身無別。菩薩所見依體而起。既即不
離諸佛法身。故是報化色象之體。若此法身
非色體者。而亦不得法身名故。故此法身亦
色非色無色不色。能現諸色而無有色。由此
法身應廣分別。然今且以四門辨之。釋名。辨
體。出因。顯業。初釋名者。略有四義。法是軌
持義。身是依止義。即法爲身故名法身。法謂
功徳。身謂理體。法之身故名爲法身。法謂眞
理。身謂衆徳。法有此身名爲法身。法謂法。身
謂聚擧。即衆徳聚故名法身。此四諦融同在
一體故。一法身具此四義。言辨體者。略顯
六種。或唯眞如爲法身體。以一切法唯一眞
眞故。故佛地説唯以所照清淨法界而爲法
身。解四智等屬報化故。或復兼以智爲體性。
以佛法身有大智故。無性攝論説。以無垢無
罣礙智爲法身故。經及梁攝説。唯有如如及
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此即五法總屬法身。
或兼衆徳爲法身體。説佛法身具諸徳故。大
慈悲等修生功徳無不皆是證理而成。融攝無
礙皆即眞故。或兼相好爲法身體。説以相好
嚴法身故。攝論依此説。諸相好以三義故皆
屬法身相即也。故歸理法身智所起故。屬智
法身自是徳法體聚法身。或通世間皆爲法
身。衆生及器無非佛故。自他非身。身語業化
遍六塵起諸化事故。一大法身具足十佛。十
佛遍攝二世間故。或總前五混融無礙交徹
相攝。境智相即事理鎔融。一即一切一切
即一。泯然無別合爲一體以爲法身。是謂
如來無礙自在圓滿具足法體義。言出因者。
或唯了因爲因照現本有眞徳法故。或兼生
因爲因。生成順起勝功徳故。或合二因爲
因。生了二果無別體故。或總兼果爲因。應機
現用爲苦果故。言業用者。亦有四義。或自開
覺。依理發生諸觀智故。或他開覺智。報化諸
妙用故。或倶開覺。理智鎔融無別體故。或遍
開覺。遍諸坐處起勝故。用既此法身。有如
是名。具如是體。依如是因起如是用。故能遍
作無礙自在一切境界。豈無色相而別見耶。
且依一相而作是説。前遍諸教顯六體義。今
約出纒體相二大能起用大報化色相。故説
法身名色體也
論。所謂從本至遍一切處 釋曰。此別成也。
文中總別有其三節。謂從本來色心不二者。
總標所現色不異心。謂從因本至果以來據
異而言色心不二。既因中色以心爲體故。報
化色不異眞心。如水起波波性即水。以色性
即智等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彼報化色
之本性即是本覺心智性故。而彼報化擧體是
智。色相都盡但云智身。如波即濕波盡是水。
故新論云。以色本性智心自性説名智身。以
智性即色等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以本覺
智眞心自性名是報化色之體故。説此心智
名爲法身。報化色法依止體故。故新論云。以
心本性即色自性説名法身。遍一切處有其
二義。謂此智性即色體故法身遍於一切色
處。如水遍在一切波中。又謂。法身遍一切故
所現色相亦遍一切。如波隨水亦遍一切。故
新論云。依於法身所現色身遍一切處
論。所現之色至而不相妨 釋曰。自下重明
所現之色。於中有二。初明所現無礙。後明所
現難思。此初也。所現之色無分齊者此礙。以
其法身無礙常遍故。此所現報化色相望無
間斷。横無分根。新論説爲無間。無分故無分
齊。通二義也。謂心能示十方等者。顯無礙相。
此中應言。隨十方世界無量菩薩心身無量
報身無量莊嚴土各各差別。以文倒故似爲
示現菩薩之身 義即不爾。即隨十地菩薩所
見示現無量他受用身無量莊嚴他受用土。
隨其所見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者。
顯無礙義。隨一一地所見。報身皆遍法界無
有分齊。爲差別相即不相妨
論。此非心識至因義故 釋曰。此明所現難
思。遍餘難也。夫言色者。質礙爲體。分齊爲
相。相妨爲用。如何可言各各差別皆無分齊
不相妨耶。故此答言非心識等。以所現色是
眞如用。體既無礙。用寧礙耶。其猶一室能礙
千燈。多明互融著遍無礙而亦不失明。差別
相亦如無間所有衆生。雖一一身悉遍彼處
而亦不失受苦分重。故所現色自在難思。此
非心識分別知。如前所難。是心識境不可以
此而爲難也
論。復次顯示至眞如門 釋曰。上來別釋二門
義竟。自下第二合釋二門。於中有三。先標。次
釋。後結。此初也。如前所言。不生不滅與生滅
合非一非異。上顯法義別釋。眞如及生滅門
顯不一義。今於此中二門相對。會相入空顯
不異義。故言顯示從生滅等句。爲復二門。本
自無二爲體差別令會入眞。答。若本無二則
無所會。若一向異。亦不可會。由非一異方説
會耳
論。所謂推求至之與心 釋曰。下釋有二。先
總擧。後別名。此初也。上言顯示從生滅門。入
眞如門云何顯示。故即釋云。推五蘊等。然此
五陰不過色心。色蘊名色。餘四名心。推此色
心。離心無性。既生滅法總即色心。故知生滅
即眞如也
論。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釋曰。次下別明推
色心觀。於中有二。先觀色法。後觀心法。此初
也。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解無別念相。
寧知諸色離心無體。謂以惠擇分析諸色。乃
至極微離心無故。故新論云。分段麁色微至
極微。復以方分析此微塵。是故若麁若細一
切諸色唯是妄心分別影像。實無所有。若爾
何言六塵境耶。答。雖一色言即有二種。一者
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其五塵
境屬有對色。其法塵境攝無對色。故但言色
攝六塵也。顯攝周盡故言 塵。以法處不可析
故。是故論中但言無念。新論分析約色。有對
色廣略雖異。皆顯色也。或此則是譯者忤耳
論。以心無形至終不可得 釋曰。下顯觀心。
於中有三。謂法喩合。此初也。六塵色法多現
有像。以理推微尚不可得。況心無形相而可
得耶。由無形故。即無住處。故言十方求不可
得。故智度云。心法無形。以無形故即無住
處。無住處故即非有也。新論即約刹那分心
故不得。故彼文云。推求解蘊微至刹那。求此
刹那相別非有。離於法界終不可得。斯論更
有如是。十方一切諸法應知亦然。此文雖缺
義亦無失
論。如人迷故至方實不轉 釋曰。此擧喩也
論。衆生亦爾至心實不動 釋曰。此法合也。
推求動念已滅未生中無所住。故無有起。則
知心性實不動也
論。若能觀察至眞如門故 釋曰。此後總結。
即得隨順是顯信徳。若能觀察得方便。觀入
眞如者是顯信徳。若至初地得正觀也
論。對治邪執至則無邪執 釋曰。如是已明
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於中有二。初就本總標。
後別明除障。此初也。有義。邪執即是我見。謂
依我見説爲邪執。不爾應言。邪執有五。如何
論言我見邪執我常遍會同虚空執。如來藏
義同我見故。依我見説爲邪執。但説所依。非
體所依故。離我見無可説也。有義。邪執非即
我見。謂依分別我見之上起於分別迷教邪執。
不爾所説後五行相豈皆是彼人我見邪。故
下五見非皆人我。而論所言我見五者。謂依
初一人我見上起後四種迷教邪執故。從所
依總名我由。由是新論分所結云。依人我見
四種見生。是故於此安立彼四。既依我見起
於邪執。故離我見執則無根斷枝亡。理恒形

論。是我見有至法我見 釋曰。別明除障。於
中有二。初對治離。後究竟離。初中有二。初
標數列名。後依名辨相。此初也。此有總相。宰
主之者名人我見。此一切法各有實體名法
我見。然此二見各有二種。一者倶生。二者分
別。無始時來虚妄熏習内因力故。恒與身倶
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置而起。故名倶生。非
但内因。亦由現在外縁力故。非與身倶。要待
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此二二
見約識辨者。依唯識論。彼法宗説分別二執。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倶生二見。遍與末那意
識相應而不許在阿頼耶識。唯是無覆自淨
無記。不障聖道。異熟識故。若安惠師亦許法
執。倶生起者。在第八識。以是有漏不證眞
故。若此論前所立理倶生我執亦通第八。與
安惠宗大意相似。分別二見麁故易斷。於見
道中觀一切法二空之理。隨應而斷倶生二
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中隨其所應修二空
觀而能伏斷。已成佛時方永斷盡。此與二障
寛狹同異如諸論明。不能繁叙。雖有如是二
種二執。今此所説分別起者。皆迷正教而生
起故
論。人我見者至説有五種 釋曰。次下辨相。
於中有二。初明人我見。後釋法我見。初中亦
二。總標。別釋。此初也。然其五種非皆我見。
而言我見有五種者。依初凡夫分別我見起。
後四種迷教邪執。從所依説總名我見。如何
初一唯我見耶。謂執法身常遍實有。即是外
道執我相故。故新論云。執如來藏同於虚空。
常恒遍有即同唯識。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
同虚空故。掌珍云。若説眞如是一是常周遍
法界。即是外道所執我故。此即心外而見於
理生不常見故。是我執故。深密經同此。頌云。
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由是五
見。初一我見。而是所依。後四能依。初一能
起。後四所起。初一依果起迷識遍因果起執。
此佛法内學大乘人凡夫所是。故下文皆擧
迷於大乘教起。故依凡夫説五我見
論。云何爲五至猶如虚空 釋曰。次下別釋。
別釋五種 即分爲五。一一文中皆有三義。初
明起執之由。次正明執相。後顯其對治。此初
也。畢竟寂寞即新論言究竟寂滅無相之義。
此文爲破執相好身爲眞佛者。故説法身其
體無相猶若虚空。即般若等諸經所説。若以
色觀我故彼不能了等
論。以不知至是如來性 釋曰。此正明執相
也。有義。此説不了教意。即謂虚空是佛法體。
即是以喩而爲法也。不爾何故破虚空相體
是妄故非法身耶。有義。此中但執法身是常
遍有同於虚空。非執虚空即是法體。故新論
云。執如來性同於虚空是常遍有下破虚空
體是妄者明所喩法。非常遍有顯能喩法。亦
非常有。不爾應言非是虚空相。如何論言非
如虚空耶
論。云何對治至體無不空 釋曰。下明對治。
於中有二。初明虚空非常遍有。後顯法身非
有遍常。前中有三。初立。次釋。後結。三文皆
顯情有理無。此初立也。明虚空等者。此初明
情有。故唯識云。謂曾聞説虚空等亦隨分別
有。虚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變似如是
虚空相現體無不變者。此後顯理無也。如彼
空花都無有相。據情雖有據理無故
論。以對色故至虚空之相 釋曰。此釋也。以
對色等者。初明情有。以對礙色故。於無礙明
闇之處説有虚空。然此乃至空界之色。而是
眼識所行境界。牽起念念分別之心。故言以
對色故有。今心生滅等以一切等者。後顯理
無。本以對色而立虚空色。體當無。寧有空

論。所謂一切至境界滅 釋曰。此結也。所謂
等者。此明情有。若心已下後顯理無。既一切
法情有理無。故知虚空非常遍有
論。唯一眞心至虚空相故 釋曰。此顯法身
非有。遍常唯一等者辨法同喩。以佛法身唯
一眞心。由此法身無所不遍。無不遍故是顯
如來智性廣大究竟之義。如虚空義故喩虚空。
故新論云 此是如來自性廣大如虚空義。非
如虚空相故者。簡法異喩。非謂如彼是常。是
有妄虚空相故。新論云。非謂如空是常遍有
論。二者聞修至離一切相 釋曰。次第二我
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即大品等諸般若經。
爲破取著生死涅槃妄生分別而欣厭者故。説
諸法畢竟皆空。故彼文云一切諸法如幻如
夢畢竟皆空。乃至涅槃眞如之法如幻如夢。
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説亦復如幻如夢。世
間諸法即生死法。從本已來自空等。顯非先
有今無名空。即本無性名之空耳
論。以不知爲破至唯是其空 釋曰。此正明
執相也。既以不知爲破著故。即如言執眞如
涅槃性 功徳相畢竟斷無
論。云何對治至性功徳相 釋曰。此顯對治
也。眞如法身自體不空者即體大。具足無量
性功徳者有相大故。或復初文正明不對治
空執。後釋所以
論。三者聞修至功徳之法 釋曰。此第三我
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即如來藏同性等
經爲欲破彼著空衆生。説如來藏具體相大
論。以不解故至自性差別 釋曰。此正明執相
也。然其功徳有其二種。一謂法身眞如性徳。
二謂應化色心功徳。色謂相好。心謂力等。色
心自體雖各差別。但假非實。彼初也者。執此
功徳以爲實有。既滯事相不融眞理。未悟身
具諸性徳。聞如來藏備功徳法。不解約眞性
徳而説。謂如來藏體有。如前自體差別色心
功徳
論。云何對治至説差別故 釋曰。此顯對治
也。唯依眞如義説者。二之不二標其義也。所
言體備功徳法者。唯依眞如義説而有。非謂
有前色心之法。因生滅染義等者。不二之二
釋其義也。但對生滅差別染義示現説其差
別功徳。非謂性徳有其差別
論。四者聞修至不離眞如 釋曰。此第四我
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此即楞伽勝鬘等
經爲欲破彼執生死法及涅槃法離眞有體者
故。説眞如隨縁之義。生死染法依藏有者。顯
如來藏作縁生義。一切諸法不離眞者。顯縁
生法無別體義
論。以不解故至生死等法 釋曰。此正明執
相也。以迷教意不解眞如隨縁義。故便作是
執。若如來藏體無染者。云何能生一切染法。
又何能爲世間染依。故知體具世間染法
論。云何對治至相應故 釋曰。下顯對治。於
中有二。初明遣迷情。後返破愚執。此初也。以
如來藏從本等者。此明淨徳妙有。今如前説
諸性徳故。以邊恒沙煩惱等者。此明妄染理
無。唯依眞如虚妄起故。從無始來未曾等者。
此明妄不入眞。故無上依經云。諸惑本來不
入衆生自性清淨心。諸惑本來不入衆生自
性清淨心。諸惑唯是客塵自分別所起
論。若如來藏至無是處故 釋曰。此返破愚
執也。若體有染。聖應起惑。聖會此時既無惑
染。故如來藏體無染也
論。五者聞修至得涅槃 釋曰。此第五我見
之中初起執之由也。即阿毘達磨經頌説云。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
槃。證得界是性義。同寂性釋與唯識論所釋
稍別
論。以不解故至還作衆生 釋曰。此正明執
相也。謂衆生有始者。此起有始見也。謂聞依
藏有生死故。則謂眞先而其妄後。故起衆生
有始之見。如外道執從初自性而生大等始
有衆生。以見始等者。此起有終見也。謂聞藏
有涅槃故。疑如來藏本無滅處而起諸染得
有衆生。縱得涅槃雖無惑染。何不新起作衆
生耶。既執涅槃有其終盡。却成衆生有始之
義。如外道執衆生終盡還歸自性亦得涅槃
後從寂起還作衆生
論。云何對治至外道經説 釋曰。下顯對治。
文中有二。初明無始。後顯無終。此初也。以如
來藏等者。正明無始。所依藏性既無前際。能
依生死何有始耶。無明相者即生死也。若説
已下顯始見過。故仁王云。我説三界外別有
一乘。衆生藏者。是外道大有經中所説。非七
佛説。大有經者即是勝論六句義中大有句
也。此性能有一切法故。離實徳業而別立也。
或亦即是前□論説。從一生覺初衆生也
論。又如來藏至無後際故 釋曰。此顯無終
也。此文語例似。謂諸佛所得涅槃與如來藏
而相應故則無後際義。既不爾故應正言諸
佛如來與之相應。所得涅槃即無後際。謂此
藏性無後際故。諸如來智證之相應所得涅
槃後際也。故新論云。證此永斷生死種子得
於涅槃亦無後際
論。法我見者至説人無我 釋曰。次下第二
明法我見。文亦同前。分其二種。此初起執之
由也。雖此法相亦空無我。二乘根鈍且未堪
聞。爲引彼人令入聖教。是故但説人無我理。
即攝大乘令入祕密。故彼釋論顯其義云。謂
若是處依世俗理説有補特伽羅之相及一切
法自性差別。爲令有情入佛聖教。是故説亦
令入祕密。彼顯雙存二種我相。此顯唯説人
無我理。倶爲衆生令入法故。總別雖異亦不
相違
論。以説不究竟至妄取涅槃 釋曰。此正明
執相也。以二乘教唯明人空。二乘依之但離
人我。由其未顯蘊體。亦空法無我理説未究。
故彼二乘者未亡法執見有五陰生滅實法。故
悕生死妄取涅槃。其由夢虎而生嫌見空花
而自樂
論。云何對治至本來涅槃故 釋曰。此顯對
治也。五蘊無性。是故不生。既無有生。更何有
滅。即無生滅本自涅槃。何有實法妄生欣厭。
此義廣如大經等説
論。復次究竟至自相可説 釋曰。次下第二
顯究竟離。於中有二。初約法明謂。後會釋伏
疑。前中亦二。初約法總斷。後擧廣類求此初
也。前明伏道。伏除邪執名爲對治。今明斷道。
永離妄執云究竟離。總擧執縁顯無自性。所
執無故能執不生。心無所依自能解脱。故言
復次究竟離等。染法淨法皆相待者。如長短
等相待假立故無自相而可説也。是故中論
依此頌云。若法待因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
因待亦無所成。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論。是故一切至不可説相 釋曰。此擧廣類
求也。是前染淨相待假故。一切諸法本無自
性。非由悟後方決其然。故言是故從本來等。
心境相對而立色心。二取既無。色心何有。説
非色者。非所取故。言非心者。非能取故。非智
非識顯上非心。識智待心染淨而立。心當非
心故非識智。非識智非有非無。顯上非色。謂
有無者待色生滅。色既非色。故非有無。由此
畢竟不可説也
論。而有言説至入實起故 釋曰。此會釋伏
疑也。而有言説等者。初正會伏疑。聖者具
知諸法離性不可説相。寧有言□假言□□。
其旨不在言也。其旨趣者等辨定聖意。有言
説者。意爲歸眞。不欲尋名起分別念。以一切
等者。返以釋別。以若尋名便起於念則心生
滅不稱眞故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四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五

    京西明道場沙門曇曠撰
論。分別發趣至趣向義故 釋曰。以下第三
發趣道相。於中有二。初標意顯名。後別開分
別。此初也。此中應當先明道義。然後方顯發
趣等相。所言道者有其四義。能所通行依趣
義故。此既不□教理行果故。一切法皆得□
道□此經中隨宜異説。或有數□説教爲道。
如涅槃云。爲人演説。名之爲道。由聞法故。
斷除疑解得菩提故。總説雖然別分別者。或
説大乘教獨名道。以佛道聲令一切皆解。教
皆非了義所説。未離色聲行邪道故。或通三
乘教亦名道。我如導者。知道説道。爲求三乘
者。説三乘法故。或法言教皆名爲道。一切言
音法輪聲。攝語言文字。而作佛事。人天善根
以成熟之菩薩。亦依外道教故。或有聖教説
理爲道處處皆説道理道理由以此理即是道
故。此總説已別分別者。或有唯説眞諦名道。
説乘如實道而成正覺。自性清淨心名爲道
諦故。或通二諦皆名爲道故。經説有四種道
理。觀待道理。作用道理。作證成道理。法爾道
理。此通眞俗二種理故。或通諸法皆得名道。
説一切法皆亦如也。十方三世即一塵倉。一
即一切。一切即一。融攝無礙皆即眞故。由此
經説。婬怒癡等皆名爲道。生死染法即是道
等。菩薩遍通一切道理爲欲成就一切智故。
或有聖教説行爲道故。有説云精勤行道。當
求出離。愼益放逸。然於此中亦有差別。或説
大乘行方名道。説行大道益示小逕。但行菩
薩道當得作佛故。或三乘行通名爲道。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三十七種道只善法。通是三
乘所行道故。三乘亦有有漏無漏我空法空
諸勝道故。或一切行皆名爲道。菩薩遍行
一切行故。乃至示現行外道行爲欲調伏一
切衆生令魔憒究不得便故。或有聖教説果
爲道。淨名經中説。佛道名。又説當成菩提之
道。又説速趣向涅槃道。然於此中亦有差別。
或有唯説佛果名道。唯有佛乘無二三乘。乘
是寶乘道趣道場。滅化城已向寶止道。由是
唯佛果名爲道。或通三乘果皆名道。皆同此
一妙法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又説一道
一行一縁。又説三乘同解脱等。或一切果皆
名爲道。如來化身遍於六道。六道之果皆佛
攝故。修無我道而成此果。不存自體身心相
故。具福資糧成就此果。具足一切身心相故。
若存一相爲自體者。我相不亡不名聖人。若
他一相而不備者。不名具足圓滿之果。由具
一切身心果故。得名究竟正等菩提。既言道
者。有其四種。今於此中所説何者。有義。此
中説佛果道。是所分別發趣處故。謂佛功徳
即所證道。是佛假者所依證故。是諸菩薩發
心修行所趣向果道境故。既是所依證趣向
處故。唯佛果獨名爲道。有義此中兼説理道。
始覺佛果即本覺故。眞理是佛所依證處。由
證此理得佛果故。亦是菩薩所趣之道。菩薩
發心趣本源故。新論説爲得道正因。正因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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