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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No. 2814_ 曇曠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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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814 [cf. No. 1667]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

    京西明道場沙門曇曠撰
論。又以覺心至非究竟覺 釋曰。下廣二覺。
於中有二。先明始覺。後顯本覺。前中又
三。總標因果滿非滿覺。次廣寄四相釋成其
義。後顯始覺不異此初也。言心源者。有其
三義。本覺眞如爲染心源。業相細念爲諸染
心源。曠識妄心爲諸境源。前二通二釋。後
一唯持業。今所覺者依前二説。眞妄動靜極
微細故。覺本覺心。本無所動。今無所靜。現
業覺業識心本來無生今無所滅。覺此源者
名究竟覺。即佛果位。始覺道圓同於本覺。是
滿覺故。縱有所覺未至此源。非究竟覺。即前
諸位。始末同本非極覺故
論。此義云何至是不覺故 釋曰。下寄四相
釋成其義。於中有二。初正寄四位顯其四相。
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初顯四相。即分爲四。
此初覺相也。此義云何者問覺不覺義。下擧
四相而釋其義。擧前三位未至心源。釋非究
竟。擧後一位覺至心源。釋究竟覺。今應先
明四相之義。然後依義釋文顯相。然四相義
釋者煩多。論意難知。今數四説。此中有義。所
説四相即依動念刹那而説。心隨妄動名生。
生已逕停名住。住已衰變名異。異已遷謝名
滅。然生已至滅。滅已復生。總攝四相名爲生
滅。是故但名生滅門耳。覺此四相故有四位。
四位逆次覺四相也。故説凡夫能覺知等。有
義。此説其理不成。若念遷謝名滅相者。即凡
夫念應永不滅。覺滅相已則不滅故。異住等
相爲難亦然。若凡夫位雖覺滅相滅相仍在。
應至佛位雖覺生相生相猶存。所起覺相何
成利益。又既自説生已至滅滅已復生。既覺
滅相不滅故不生不生故不滅。即應凡夫位
離生滅念。住異等相爲難亦爾。故此所説理
必不成故。四相者應依識辨。謂由無明違平
等性起業轉現三種生相。相心今生成黎耶
識。故業轉現皆名生相。雖此一心爲生。所
生而亦非是我我所相。無明與前生相和合。
迷所生心無我我所。復能發起我癡我見我
慢我愛四種住相。相前生心。今至住位起我
我所。内縁而住。即所相心成第七識能相。四
惑而爲住相。無明與彼住相和合。不覺所計
我我所空。復能發起六種異相。謂貪嗔癡慢
疑惡見。相前住心今至異位。外向攀縁成六
異識。故六煩惱名爲異相。無明復與異相和
合。不覺外塵違順性離。由是發起七支惡業。
能滅異心墮於惡趣。故彼七支名爲滅相。能
相四相所至之位取境別相皆爲心所。由本
無明違平等性之所起故。所相之心所至之
位取境通相而爲心王。由從本心諸法總源
之所起故。皆依心起名倶時有。有麁細故覺
時差別。有義。此説理亦未然。別有能相所
相法者。是小乘宗非大乘故。大乘四相但是
假立於起有爲無功徳故。此中四相雖説虚
妄。因縁所起非假説故。若由無明起業轉現
相。心今作業轉等者。即業轉現皆應有二能
相二義異故。心若不作業轉等者。如何能
成黎耶生相。無三分心不成識故。又如何言
能相。四相所至之位皆爲心所。業轉現三非
心所故。又若業等皆生相者。三細唯應佛地
所斷。如何唯説斷業相耶。應八九地非斷轉
現説。是生相唯佛斷故。細中之麁應非轉現
説。是菩薩所知境故。細中之細應皆三種
許。是生相佛所知故。又業初起可名爲生。
轉現後起寧生相攝。非由本識攝及是不相
應。則今轉現皆生相攝。轉現非是初生心故。
若説業識非是已生故兼轉現皆生相者。則
我癡等非是已住故兼四惑爲住相耶。彼既
不然。此云何爾。彼異滅等爲難亦然。若我
癡等爲住相者。末那唯應四惑相應。唯許四
惑爲住相故。便違論説慧等倶起。既説法身
能覺住相。法身唯應能斷末那。即不斷染現
色。能見皆應不斷。非四惑故。便違論説。法
身菩薩離六染中間四染。既此所離非我癡
等。彼住相非謂四惑。若貪等六名異相者。
計名執取何所攝耶。非於貪等能攝彼二執
惑。行相極差別故。若斷貪等名離異相。即此
二染二乘不斷。便違論説。執相應染二乘解
脱究竟離故。又應意識唯貪等倶説。六異
相起意識故。便違論説觸等倶起。故知異相
非謂貪等。若七支惡是滅相者。即未覺時常
起惡業永世惡趣。以未覺時有彼七支諸過
惡故。生人天者應離滅相。離七支惡生人天
故。善惡二趣皆有異熟。豈惡趣業獨名滅相。
故知滅相非七支惡。既此所説不應正理。由
此四相非同前説。今以二門略辨其義。一
辨明。二別説。初總明者。心性本來離生滅
念。而有無明動心令作生住異滅。故名
無別四相而作能相心。既由無明鼓心令動
遂有微著不同。而先後際異。先際名爲生
相。後際最麁名爲滅相。即彼中際名住異相。
二別明者。對位分相。即九相中前之八相。生
一住四異二滅一生相。一者即初業相。謂由
無明動彼淨心至此最微動念之位動念初起
名爲生相。論説佛地斷微細念。細中之細是
佛境界。故知唯業是生相也。住相四者。謂次
四相。所謂轉現智相續相。前二本識。麁分之
位。是法我執所住之境。後二事識。細分之
位。是法我執能住之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
轉彼靜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但是能所
別法執□住未別異故。故下論説法身菩薩
覺於念住。麁中之細細中之麁菩薩境界界
此四相總名住相。異相二者。謂次二相即是
執取計名字相。無明與前住相和合轉彼靜
心至此事識麁分之位。行相稍麁。依於異根
取別異境起異執故。故下論説新發意菩薩
覺於念異捨麁分別。麁中之麁凡夫境界。此
麁中麁既是意識。意識即攝此二相故。故此
二相總名爲異。滅相一者。即起業相。即由
無明轉彼靜心至此後際周盡之位。能令靜
心□於六道如□伎人作牛馬等。故下論説
造種種業受果不自在故。以此九相數處得
名。或開九相。或本事識。意意識。或爲六
染。或名二礙。或辨麁細。故今細位説爲四
相。即指九染。非謂別指我癡等也。有義。此
説亦未應理。既説四相皆非能相。不應起業。
是其滅相能□靜心是能滅故。四相何不攝。
業繋苦亦名所起之妄相故。既生異滅無別
能所。寧住相有能所四耶。應生異滅皆有能
所。彼既不然。此云何爾。或住異滅皆名異住。
隨應皆有別異。執著能成能住異趣身故。彼
既不爾。此云何然。若許皆通。便成難□。故
此四相不應立也。若以論説念無異相念無
住相必應立者。何不具言念無滅等。況新論
説中間二相不言住異故不爲證。下言心相
生住異滅者。此義殊故不爲證。謂顯九相皆
有生等。得無念者知此九相生起逕停衰變
謝滅皆依心起無有自性。非謂別配前之八
相。亦非四位別覺四相不同。初師不應爲難。
又言。四相倶時等者。謂即指其始覺四位。謂
顯始覺有四位相。而釋經中四種禪義。非謂
安立無明四相。新論但言如是知已則知始
覺不可得。以於一心前後同時皆不相應無
自性故。謂由無明起麁細念念起皆有生住
異滅。而諸凡夫都不覺知念之起滅而受輪
迴。今以本覺内外熏力覺念淺深有四位相。
何要強立無明四相。若謂障謂二義相成勿
違古人。故論立者。生一住四異三滅一。生
一住四義如前釋。異相三者兼起業相。起善
惡等別異業故。由其異業令趣別故。是麁中
麁。意識攝故。皆三賢等所知境故。滅相一
者。即業繋苦。靜心□爲趣生相故。此是無
明所起相故。是最後際終盡處故。至此方成
流轉苦故。此釋雖勝第三師義。而於至難亦
未能淨。後有智者辨而通之。然此四相唯一
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是故經云。無明住
地其力最大。論説無明能生染法。正謂此
也。雖復如是從微至著辨四階降。然至始終
意無前後。麁細鎔融唯一心故。故説四相倶
時而有。若未達心源。隨行淺深覺有前後。
若達心源者。一念四相倶時而知。是故經云。
菩薩知終而不知始。諸佛如來始終倶知。依
此義説始謂生相終謂滅相。既因無明不覺
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動惡心源轉至滅相
流轉生死備受諸苦。今由本覺内熏爲因善
發聞熏而爲外縁。體用融通同一熏故。益彼
眞如解性之力。損彼無明迷闇之相。漸白心
源始覺滅相終覺生相。朗然方悟。覺了心源
本無所動今無所靜。平等。平等住一如床。無
本始覺二相之異。即經所説夢渡河喩意在
於此。擧而説之。上辨四相。下釋論文。既前
三義不應正理。是故釋文但依正義。即此第
一覺相之中□下四義。一能覺人。二所覺相。
三覺利益。四覺分齊。下三覺相其義亦然。如
凡夫人者。是能覺人。在十千劫十信位中。以
是位前都未覺念未離分別。故名凡夫。覺知
前念起惡者。明所覺相。謂此位中心如輕毛
隨風東西數有進退。前念不覺於身起彼常
樂等總而生惑著。即知所起心是惡也。能止
後念令不起者。辨覺利益。既覺前惡後。即於
身起彼無常無我等相。而生厭離欣樂涅槃。
不生滅著顛倒心也。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
能覺分齊。覺惡能止雖復名覺。而不覺知擧
體是眞妄生厭離。即是不覺。故經説云。説
身無常而亦不説厭離於身我。今爲汝説勝
三修法。此即順於四相義解。或此位中未達
空理。不知一心本無動念。見有所起念念差
別。前念不覺起煩惱。念後起厭心而欲除滅。
覺念是惡隨復名覺不覺念無則是不覺。故
經説爲愚夫所以行禪。七卷經云。漸次増勝
無想滅定名愚夫禪。此釋稍好。二論會同故。
新論云。前念不覺起於煩惱。後念制伏令不
更生。此雖名覺即是不覺
論。如二乘至名相似覺 釋曰。此第二覺相
也。二覺相也。二乘觀智等是能覺人。新發
意菩薩是三賢位。十解初心名發心住。擧
等後云初發意。得人空門同二乘説。覺於念
異等者。明所覺相。如前所説三種異夢從本
靜心無明眠起。此三乘人共智無我從異夢
覺異相永無名。覺於念異念無異相。已捨麁
分別等者。是覺利益。既此異相即是意識起。
我我所自他異執隨事攀縁分別六塵。名麁
分別執著相也。名相似覺者。是覺分齊。雖
捨如是麁分別執。而猶未得法空眞理。是故
但名相似覺耳。或此位中得我空眞如。知彼
眞如本無相念與無明念體相別異。由此但
能捨麁分別。而未能知念即無念。非眞覺故
名相似覺。故經説爲觀察義禪。謂知自共相
人無我已於法我隨順觀察義禪。前釋順古
違新論文。後釋甚差兩論快會。故新論云。
覺念無念體相別異捨麁分別
論。如法身至名隨分覺 釋曰。此第三覺相
也。法身菩薩是能覺人。初地能證遍行眞如。
顯自法身遍滿之位。乃至十地悉同證得。是
故皆名法身菩薩。覺於念住等者。是所覺相。
四種住夢無明眠起。既得法空眞無相智。從
住夢覺。住相永無名。覺於念住念無住相。
已離分別麁念等者。是覺利益。即此所離法
執夢念名爲分別麁念相也。異前人我麁執
但云分別。異後生相細念故云麁念。於一法
執義説二言。名隨分覺者。是覺分齊。雖得
如是無分別覺。而猶未離微細分別。當復眠
於生相之夢覺道未圓。故名隨分。或此位中
得眞證智。念無念相皆悉捨離。名覺於念住
念無住相。由此便能捨中分別。名離分別麁
念相也。即經所説縁眞如禪。故楞伽云。謂
若分別無我有二。是虚妄念。若如實知。彼念
不起名縁眞禪。前釋順古違新論。後釋順
經兼快新論。故新論云。覺念無念皆無有相
捨中分別
論。如菩薩至名究竟覺 釋曰。此第四覺相
者。如菩薩地盡者。初明能覺人。文中總別顯
其二道。初句總標能觀之位。即是金剛等
覺之位。非謂十地名爲盡地。以新論説爲若
超過菩薩地故。其次二句別明二道滿足方
便。是加行道即是滿足之方便故。而新論言
究竟道滿足。擧總取別。即加行道是此攝故。
一念相應是無間道。其無間道一刹那中與
理契會斷細念故。如對法云。究竟道者謂金
剛喩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
攝。覺心初起等者。顯所覺相。根本無明依覺
故迷動彼靜心令起細念。即是此中初起心
也。今至此位方始覺知。離本覺無不覺。即
動心本來靜。如正迷時謂東爲西。及其悟也
西即是東。豈於悟時更有西相。故覺初心
相也。故言覺心初起心無初相。或始覺心初
始而起名覺心初起。故新論言。覺心初起始
名爲覺離於覺相。前釋順古違新論文。後釋
順理不違二論。即經所説諸如來禪。故楞伽
云。謂入佛地住自證聖智三種樂爲諸衆生
作不思議事。前三種位中雖有動念故言
念無住等。今此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
云心無初相。是則心無初念相也。遠離等者。
明覺利益。業相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
即生相也。或細分別名微細念。不論別配無
明業相。謂第三位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
分別。今此位中覺相亦無。都無所得故離細
念。新論但名細分別故。此念永無故云遠離。
遠離虚相故眞心性即得顯現。故云得見心
性。無明風止性海浪息永無生滅。故言心即
常住。依此二義故新論言心根本性常住現
前。前三位中念相未盡。是故不云得見心性。
覺未至源。無明猶在。動彼靜心。業識起滅。
是故不云心即常住。名究竟覺者。結觀分齊。
未至心源。夢念未盡。始末同本非究竟覺。求
滅此動。望至彼岸。今夢念息。覺了心源。本
無流轉。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始異本得爲
如來。名究竟覺。若爾始覺既成常住。豈不違
彼攝論所説。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恒存。
乃至廣説。蘊二意異。故理不相違。此論欲顯
本由不覺動彼靜心。今息不覺還歸本靜。故
成常住。攝論欲明依常法身起福惠行。所感
報果既從縁起。故説相續始覺。萬徳要具二
義。依前義故常住。依後義故生滅。生滅常
住不相妨礙。以一一念悉通三世。雖遍三世
不過一念如一毛孔。遍於十方。雖遍十方不
増毛孔。佛徳如是無障無礙。豈寧偏執於其
間哉。如花嚴經頌此義云。 牟尼離三世 相
好悉具足 於住無所住 法界悉清淨 因
縁故法生 因縁故法滅 如是觀如來 究
竟離癡或 是故二論各述一義同契至眞不
相乖也
論。是故至向佛智故 釋曰。下引經證。於中
有四。一引經成證。二重釋前文。三不覺之
失。四覺者之徳。此初也。是後三位能觀念
無皆名覺。故經依此説能觀無念。爲向佛智。
謂因地時雖未離念。而觀此念都無念相。能
觀如是無念道理。説此能觀爲向佛智。以是
證知佛地無念。向佛智者。是證得義。故新論
云。若有能觀妄念無相。則爲證得如來智惠。
此是擧因望果説也。若約因果通位説者。如
金光明第二卷云。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諸
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諸伏
道者。謂三賢位。起事心滅者。即此論中捨
麁分別執著相也。諸斷道者在法身位。依根
本心滅者。猶此論中所捨分別麁念相也。勝
拔道者金剛喩定。根本心盡者。猶此論中所
言遠離微細念也
論。又心起者至即謂無念 釋曰。此重釋前
文也。此釋伏疑重擧前文。覺心初起故言又
心起者。謂前所言覺心初起若謂覺。彼初起
之心。則不名覺。有初心故。若無初心。則何
所覺。所覺既無。無能覺故。若覺悟心初起名
覺。既有覺相。不應名覺。起初覺心是不覺
故。如何前言覺心初起。顯通此難故擧此文。
前説覺心初起相者。於所覺相無相可知。而
言覺心初起相者。覺彼初心即無念起。如覺
迷方知西即東更無西相是可覺知。知西相
者謂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
所覺初心既不可得。能覺初相亦何所存。故
云即謂無念。故新論云。心尚無有。何況有

論。是故一切至無始無明 釋曰。此顯不覺
之失也。文中三節。謂標釋結。是故等者乘前
標也。是前無念名爲覺故。除佛已還不名爲
覺。以從等者。釋所以也。若除佛外不名覺
者。何故前言隨分覺等。以從無始至成佛來
無明之念念念相續未曾離故。新論意同前
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説漸覺。今約無明眠之
無異故説不覺。如仁王經同此義云。始從伏
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不名爲見。所謂見者
是薩婆若故。故説無始無明者。結不覺義。
謂從無始而有無明。既依無明而起諸念。故
有念者説彼皆是無始無明不名覺也。新論
無此文義亦足
論。若得無念至無念等故 釋曰。此顯覺者
之徳也。此中意説。若妄未息。不知一心本無
相念。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能遍知一切衆
生心妄動故生住異滅心本不動實無生等。
故新論言。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
無有相。以無念等故者。釋通上義。佛得無念
衆生有念。有無懸隔云何能知。以無念體皆
平等故。衆生生雖念體即無念。佛無念體
與彼平等。故能遍知諸念無念。新論無此文
義似闕
論。而實無有至同一覺故 釋曰。上寄四相
釋成義言。此顯始覺不異本覺。而實等者。初
標不異。雖曰始得無念之覺。而覺四相方名
始覺。然所覺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始覺別
耶。以四相下後以釋成。以彼四相無別自體
可辨前後故言倶時。依於一心麁細之念故
説覺時而有前後。言而有即前後也。非謂
四相而倶是有。既離心外皆無自性。無有倶
時前後可立。是故説言皆無自立。既本離心
皆無自性。由此不離本覺眞體故。言本來平
等同一覺也。此總意云。既覺四相説爲始覺。
所覺無故能覺亦無。故無始覺異於本覺。或
此眞顯始不異本。謂前所説四種覺相離於
本覺皆不可得。故新論云。如是知已則知始
覺不可得。以於一心前後同時皆不相應無
自性故不異本覺。若作此釋於理無違。令新
舊論不相乖返。依此義故楞伽經云。十地即
十地無所有何以等
論。復次至不相捨離 釋曰。上廣始覺。下廣
本覺。於中有二。先明隨染。後顯性淨。初中有
三。標別辨相。此初標也。以隨動門而顯本覺
故。言本覺隨染分別。既隨縁動而言生也。
雖曰隨染不失性淨。故言與彼不相捨離。此
所隨染既有二種。故隨此染生下二相。言二
染者。一謂自染。即在因時由無明熏所起諸
染。二謂他染。即在果時與生同體諸衆生染。
隨生相者。此中有義。謂隨自染生智淨相。以
説從染得智淨故。由隨他染生不思業。以化
染生起勝業故。有義。倶隨自染而起。謂本覺
心具有體用。隨染顯體成智淨相。隨染顯
用起不思業。既斷自染方能起用。故不思業
亦隨自染。有義。倶隨他染而起。謂諸菩薩修
行得果顯現法身起諸業用。皆隨衆生染有
此事。若度染機無修無得。唯是眞如一味相
故。若爾此二應是始覺。答由二義故但名本
覺。一約所對染差別故。謂始覺者對所倶染
説。今此二相對所隨染故。二約本有修生別
故。以智淨等依本有義説。其始覺者約修生
説故。雖曰不一而亦不異。以所對染所倶所
隨皆依眞有無別體故。以本始覺皆有修生
本有之義無別異故。謂本來始更無異法。從
此義故總名本有。以始契本方名本覺。從此
義故總名修生。既以本覺作始覺故。即此本
覺亦是本有修生。又以對始得本名故。即此
始覺亦名修生本有。此縁起理猶如圓珠隨
擧一門無不收盡故。智淨等與彼始覺異
等皆無有妨
論。云何爲二至思議業相 釋曰。此別名也。
略以十門分別此二。一者釋名。所言智者謂
始覺智。淨謂離染。同於本覺。果徳作用故
名業。非下地測名不思議。二相皆通持業
依主。相者状也。本覺隨染有此體用當相状
故。即相之相二釋皆通。二者出體。此二皆
以生滅門中隨染本覺而爲自體。以説隨染
生二相故。三顯體用。初智淨相還淨時體。不
思業相還淨時用。本覺有此當本末故。四者
染淨。此二倶淨。以皆返染而顯説故。亦可
倶染。以皆隨染之所成故。五約二利。初一自
利。非無利他。謂以自他利爲他自利故。六
者三身。初通法身及自受用。後通化身他
受用。體相麁細二利斷故。七者四智。初一
鏡智亦平等性。普照之智體故。後通三智。
由得平等妙察性成化事故。八者二智。初即
正體如理之智。後即後得如量之智。返照自
體起外用故。九者因縁。初以體相内熏爲因。
初以體彼用大外熏爲縁。後以智淨爲生
起因。衆生染機爲發起縁。諸法無有非因縁
故。十者得果。初以對染同本智淨爲所生
果。後以對機無方大用爲所生果。既有因縁
必有果故
論。智淨相者至方便故 釋曰。次依名辨。
於中有二。先明智淨相。後不思業相。智中
有二。初直明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
先因。後果。此初也。謂於地前眞如教法内外
熏力能修資糧加行善根。故言依法力熏習。
若登地上契證眞如稱眞起行名如實修行。
漸漸修習至金剛位因行既極名滿足方便。
故新論云。功行滿足
論。破和合識至智淳淨故 釋曰。此顯果也。
果有二種。所謂體用。由前方便能破和合梨
耶識内生滅之相顯其本覺不生滅性。此即
根本無明盡故以無所念顯本覺也。故言破
和合識相。顯現法身斷惑顯體即果體也。即
於此時滅染心中業轉現等相續之相故。今
隨染本覺之心遂即歸源爲淳淨智。成於應
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
隨染作也。始同本故名淳。染縁盡故名淨。斷
障顯用即果用也
論。此義云何 釋曰。次問答釋疑。於中有
二。先問。後答。此初也。此問意云。如上所説
動靜心體擧成生滅。若斷生滅。應滅靜心。如
何但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法身等。即
執眞同妄難也
論。以一切心至非不可壞 釋曰。次下簡妄
異眞答。於中有三。謂法喩合。此初也。謂生滅
相皆是無明。非是本覺體。有識相。覺與不覺
體非一故。此無明相雖非覺體。而亦不離本
覺之體。覺與不覺體非異故。由非異故而可
壞。故涅槃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由不一
故非不可壞。故下文云。除滅無明見本法身。
前然非異可壞義故説離靜無別動心。今依
非一非不壞義説破識相法身顯現。所望義
殊不相違
論。如大海水至濕性不壞 釋曰。此擧喩也。
文中顯其四種喩相。如大海等者。眞隨妄轉
喩。水相等者。眞妄相依喩。而水非動性者。眞
體不變喩。此顯動者。非自性動。不爾動滅
濕應滅故。若風止滅等者。息妄顯眞喩。謂顯
動者。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
論。如是衆生至不壞故 釋曰。此法合也。
於中次第合前四喩。衆生淨心等。如水隨風
動。水不自浪。因風起浪。風不自波。依水現
波。故動即水。無別體也。心不自起。因無明
起。癡不自動。因心有動。生滅即心。無別體
也。心與無明等者。如風水相依。以水全動故
無水相。以動全濕故無風相。心全作識故無
心相。識無非眞。無無明相。故梁攝論云。見
此不見彼。若見一分性解分性不異。即生死
故不見涅槃。即涅槃故不見生死。心非動性
者。如水非動性。即顯心性本非動念。若無明
滅下。如水體不變。無明滅者。根本無明如
風滅也。相續滅者。即業識等。如波相滅。智
性不壞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如濕性不壞

論。不思議業至勝妙境界 釋曰。次不思議
相。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以依智
淨法身之體起此應身功徳之相。與衆生六
根勝妙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虚
空無相。爲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
色。出於妙音聲。令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
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
論。所謂無量至得利益故 釋曰。此辨釋也。
文有七句。顯其四義。初之二句横顯業徳廣
多無量。次之一句竪顯業根流窮三際。次之
二句顯業勝能無功應機。後之二句顯業勝
益利潤不虚。即是根作眞如大用無始無終
相續不絶。故金光明經云。應身者從無始生
死相續不斷故。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
故。衆生不盡用亦不盡故説常住。寶性論云。
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脱遠離煩惱障
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是名成就自身利
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已。
無始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現世間自在力
行。是名成就化身利益。問。始得自利已方
起利他業。云何利他説無始耶。答。有二義。有
義。如來一念眞智遍應三世。所應無前際。能
應亦無始。猶如圓智一念遍達極三際境。境
無邊故智亦無邊。無邊之智所現之相故得
無始亦能無終。不可難言過去衆生已入
世無所利應。以衆生體遍三際故。三際
互融皆具有故。三際時分無定實故。説衆生
界無増減故。前際若滅乃成減故。後際若生
是増見故。故雖前際亦能利益。此非心識思
量所測。是故復名不思議業。有義。前説理未
圓明。於正理教猶乖疎故。若説衆生體遍三
際。是則便無利他之義。衆生與佛其體同誰。
既衆生界前際不滅。亦即佛界後際不増。誰
起化用無始應耶。若雖同體亦有利者亦可
應説衆生利佛。以同一體成利他故。更有
諸過不能繋取。故知此説理未圓顯。應言利
他説無始者不約所應無始而説。但約佛。佛
體同而異。謂利他者即始覺也。始覺同本。其
體不殊。本覺之體諸佛無別。覺體同故佛亦
無差。前佛所化即今佛利。前既無始。今亦無
初。故雖始得法身自利。而起應化利他無始。
此既眞用不待作意。是故名爲不思議業。此
與衆生心本無二。但爲無明用則不現。若有
厭求眞用漸顯。則於彼心稱根現起而不作
意。我現差別故云隨根自體相應。現無不盡
盡無不益。故云種種而現得利益故等。此等
諸文新論少差。能尋其義不越於此
論。復次覺體至猶如淨鏡 釋曰。次顯性靜。
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也。前就動門
故説隨染。今約寂門而言性淨。此二本覺體
既不殊。則不動而動。動而不動也。下文四
義。其義既多。今先略以十門分別。一出體
性。此四並以生滅門中本覺眞如三大爲體。
而論但言覺體相者。且就因説未起用故。或
體即相。非辨相大。二明染淨。此四雖就性
淨而説。若約相論染。無染異。初二在纒相
有染故名有垢。如後二出纒離染相故名無
垢如。三辨次第。以顯染無方明性淨故。最
初説如實空義。妄空徳身成内熏因故。次又
明因熏習義。由熏斷妄眞體顯能故。次明其
法出離義。依體起用作外縁熏故。後明其縁
熏習義。四約佛性。此四既是性淨本覺。即是
經説三佛性義。初一唯自性住後一唯至得
果。因熏亦自性亦引出。法出亦引出亦至果。
五辨因果。初二在因。後二在果。因中初擧因
體。次擧因用。六明大義。初一唯體非相用。
後一唯用非體相。因熏亦體亦相而非用。法
出非用亦體亦是相。此分相門且作是説。若
約鎔融。皆具三大甚明淨義。此四既是性淨
本覺。雖説相染而性本淨。即初二自性淨。後
二離垢淨。自性淨中。初一由妄空故。次一由
具徳故。離垢淨中。初顯淨體。後顯淨用。八
顯大喩有四大義。猶如虚空故。虚空喩有四
大義。空無一切相能含一切物。離垢顯大空
示現一切物。既覺與空具四大義。故言有四
大義與虚空等。九辨淨喩有四淨義。猶如明
鏡喩有四淨義。空無外物體。體淨含衆像。出
離諸塵垢現像爲物用。由四淨義如本覺故。
故論説言猶如明鏡。文中所言有四大義可
與空等其如明鏡。不言淨義是譯者失。新論
具故。故彼文云。有四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
又此標中具擧二喩。及下釋中唯淨鏡義亦
譯者失。非本論意。新論具故。下文當辨十
明同異。此中法出與前智淨皆顯法體。此
縁熏與不思業皆顯覺用既無差別。何故
別開前智淨相。以始同本顯於本覺能觀之
智。此法出離擧出離義。顯於本覺所觀之法。
前不思業約彼始覺隨縁所現相屬智用。由
其根本隨染本覺從來相關有親疎故。今此
縁熏依於本覺平等所現普益法用。由其根
本性淨本覺等遍一切無親疎故。此約義門
且説差別。能智法等實無有異。以始同本無
別體故
論。云何爲四至覺照義故 釋曰。次下別釋。
別釋四義。即分爲四。此初也。文中標釋。下
准此知。如實空鏡者。標其名也。覺體不虚
故言如實。於中無妄故名爲空。無妄明淨故
喩之鏡。此中略無虚空義喩。新論即具。故彼
文云。眞實空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下辨
相中總有四句。其上二句總標離心境
界相。其下二句釋其所以。謂妄心境本無所
有猶如龜毛。不現鏡中故。望本覺非所覺照。
覺望心境非能覺照。所照既無能照無故。故
云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故新論云。謂一切
心境界相及覺相皆不可得故。若爾何故下
文乃言世間境界悉於中現。答。彼約依他從
眞似現。不異眞如故云即眞實性。此約無別
遍計所執實法可現故言無法可現。所顯義
別亦不相違。若爾所現依他似法應不由彼
遍計執實。答。雖由執實體唯恒似。如因質現
影。鏡中不現質。不現質故無法可現。能現影
故悉於中現
論。二者因熏至熏衆生故 釋曰。因熏習鏡
者。標其名也。能生覺果名之爲因。此能内熏
故名熏習。能現諸法故謂之鏡。於中現法亦
如虚空。文略不擧虚空之義。故新論云。眞
實不空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下辨相中文
有三節。謂如實不空者。出因體也。以是萬
徳眞實體故。故新論云。謂一切法圓滿成就
無能壞性。由不空故方作正因故。不空者成
因義也。一切世間下釋其鏡義。謂一切法悉
起覺中。猶如鏡中能現影也。言不出者。待
縁力現不能自出所現諸法不出心外。如鏡
無質影不自出而所現影不出鏡故。言不入
者心隨熏現不從外入。所現諸法不染眞體。
如鏡變影不從外入。雖現染影不染鏡故。言
不失者。雖無出入不失縁起。雖現諸法不失
自眞。如影非出入不失所現影。雖現諸影像
不失鏡本故。言不壞者。所現同眞非可對。謂
隨縁有無非可破滅。如影同鏡非可異除。隨
質有無非可破故。新論所言不滅不壞唯得
此義無不失義。常住一心者。會相同體以一
切等釋同所由。以縁起法心隨縁現無出等
故。離心無體。本來平等即是眞也。如影縁現
無出入等離鏡無故即是鏡也。又一切下釋
熏習義。謂性淨故現染不染。亦以現染返
顯性淨。既由現染方成不染。故云染法所不
能染。以本無染今無始瀞故。本覺智未曾移
動。亦由現染故云智體不動。非但無染
體。亦由淨徳無少故云具足無漏。即此淨徳
内熏衆生令起厭求之心。故云熏衆生也。故
勝鬘云。由有如來藏能厭生死樂求涅槃。十
佛性中是業性故。能熏妄心起厭求等
論。三者法出至淳淨明故 釋曰。法出離鏡
者。標其名也。不空體相故謂之法。從二礙
顯故名爲出。破和合相故謂之離。淳淨明故
喩之爲鏡。應言淳淨故名爲空。以淳明故謂
之爲鏡。文略不出虚空之義。故新論言。眞
實不空離障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前明在
纒不空如來藏。今顯不空出纒之時身。寶性
論云。有二種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
垢淨。以勝相故。次下辨相釋標中四義。謂
不空法者。釋前法字。謂前因熏不空之法。新
論名爲本性清淨常安住法。出煩惱等者。釋
其出字。麁細染心名煩惱礙。根本無明名爲
智礙。斷此二障而顯出。離和合相者。釋其
離字。出二礙故則不生滅。不與生滅不與生
滅而相和合。離此識相成法身故。淳淨明者。
釋其鏡字。體離相故名淳。出惑染故名淨。
無癡闇故名明。淳淨明故如鏡。新論意同。不
能繁擧
論。四者縁熏至示現故 釋曰。縁熏習鏡者。
標其名也。用大外熏故謂之縁。令發善心故
名熏習。起善法影故喩云鏡。謂此相大出
纒之時而爲鏡智。起大作用爲縁熏發衆生
之心生厭樂等。名縁熏習。此諸行徳是佛智
影。即説佛智喩之名鏡。故佛地云。大圓鏡智
能起衆生諸善法影。何故唯現善法影耶。以
不善等如闇等質非是影像所起縁故。若説法
身。周遍法界示現萬化亦名虚空。故新論云。
眞實不空示現大義清淨如虚空明鏡。次下
辨相。文復二節。謂依法出離故者。出縁熏體。
遍照已下顯縁熏相。依前出纒法身之體起
大智慧光明義用能照法界衆生之心隨其所
應示現萬化令其修習隨分善根。故云令修
善根隨念示現等新論少異。義不越此
論。所言不覺至分離本覺 釋曰。次顯不覺。
於中有三。初明根本不覺。次顯枝末不覺。後
結末歸本。亦可三文。初明不覺體。次顯不覺
相。後結相同體。前中有二。初依覺成迷。後依
迷顯覺。初中復三。謂法喩合。此初法也。所言
等者。初總標擧不覺之名。謂不如等者。次顯
不覺依覺而有。念無已下。後顯離覺無別不
覺。次中三句。謂不如實知者。即能迷無明也。
如謂稱順。實謂眞實謂眞實眞如法。一者即
所迷法也。眞體一味無念名一。而有其念者
即迷所成八識心也。謂眞一味能迷無明不
稱實知。而有虚妄八識之念。故名無明。然此
無明離眞無體。故言念無自性不離本覺
論。猶如迷人至則無所迷 釋曰。此擧喩也。
而新論言。迷無自相不離於方者。但語前後
而意無別
論。衆生亦爾至則無不覺 釋曰。此法合也。
本覺眞如如正方所。根本不覺似能迷心。業
等動念是如邪方。如離正東無別邪西。故言
若離。覺性即無不覺。問爲此本覺體自不覺
爲別無明名爲不覺。此第有義。無別不覺。
覺體自迷説爲不覺。豈別無明異於本覺。如
睡與寤體性無差。若互無者。常無寤睡。由無
別故寤睡更起。若各別者則於一人亦睡亦
寤。不應正理。覺不覺性當知亦然。若覺不覺
互無性者。既無起妄亦無返迷。由覺不覺體
無別故。自迷流轉。自悟歸源。若各別者。則一
衆生半迷半悟。不應道理。由無別故。是故論
言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由此經説闇與明合。
有義。此説理深乖返。覺名應互失故。起染
歸源應無定故。覺與不覺性各異故。如苦與
樂性不同故。若斷無明。覺便斷故。説無明縁
性。因縁同體理不聞故。覺體便應自能動
故。風與海水喩不齊故。故前所説理必不成。
應説二義。其體非一。斷滅無明顯法身故。自
性淨心因無明動。能動所動體非一故。能熏
香臭與所熏法能熏所熏亦非一故。眞妄本
來性非染淨。由別縁熏成染淨故。不相離
故名不離覺。非覺不覺定同一體。故下論
説。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參永息妄者。
則無是處。由新經説燈破闇喩。有義。二説理
皆不成。定一定異外道見故。無明非壞非不
可壞。由與本覺非一異故。此所擧喩水相
風相隨轉微塵非一異故。各取一邊皆當所
難。合二説者義方具足。前所引文依一義。
故覺不覺非一非異
論。以有不覺至自相可説 釋曰。此依迷顯覺
也。以有不覺妄想等者。此明妄有起淨之功。
若離不覺之心等者。此明眞有待妄之義。良
以依眞之妄方能顯眞。隨妄之眞還待妄顯。
略説雖然。而廣説者無明熏眞所起分別。由
此妄想能知名義故。對此妄説眞覺名。然
眞覺名體其眞妄相待立名。直就眞體都無名
相。若離不覺無所待故無顯説眞覺自相故。
下文云。染法淨法悉皆相待。無相可説。此
中意説。若離所待能待亦無能所寂靜。終不
可説覺與非覺。故楞伽偈云。遠離覺所覺
論。復次不覺至相應不離 釋曰。次明枝
於有二。先明細相。後顯麁相。初中亦二。
總標。別釋。此初也。無明爲體本。三細爲相
末。不相離故名爲相應。非謂王所相應之義。
是不相應三染心故。無明起妄。妄起無明。是
故名爲相應不離。此及六麁先作二釋然後
消文義方明著。一約喩顯意。二就識明相。初
説意者。本覺眞如其猶淨眼。熱翳之氣如本
無明。翳與眼合動彼靜眼。業識亦爾。由淨眼
動故病眼生。能見相亦爾。病眼外視即有空
花。境界相亦爾。以有花境分別好惡。智相亦
爾。由此分別堅執不改。相續相亦爾。領
違相起愛憎心。執取相亦爾。隨其苦樂立名
計著。名字相亦爾。既生貪嗔爭而相撃。起
業相亦爾。被捉送官有所囚繋。業繋苦相亦
爾。長眠生死而不能脱。皆由根本無明力也。
約識辨相。略叙三釋。有義。染心是前七識。此
屬七識有通有別。通謂九相皆屬七識故初
業相即自體分。其能見相即諸見分。第三現
相即是相分。縁境執法故名智相。執相常流
名相續相。依法執我名執取相。由執起名名
計名字相。依起惑業名起業相。由業招報名
業繋苦相。別而言之。業屬第七。依無明動
成妄念故。轉屬第六。依第七根轉縁外故。
現屬五識。隨其五塵對至現故。智識即是邪
智故。相續即是諸識。我執多執常故。執取
相者即是諸識。領納受蘊。計名字相即是諸
識。取像想蘊。起業相者即是諸識。思數行蘊。
業繋苦相是五趣。果即是色蘊。故此麁細九
種妄心是前七識。今知九相非是黎耶。有
二證故知唯七識。一由二和方名黎耶。此
中生滅是前七識。其不生滅是如來藏。融同
一體是黎耶識。既此九種是唯生滅。非二和
合故非黎耶。二以阿黎耶識説有無明。不覺
而起。能見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説爲意等。
既依黎耶説有無明。不覺而起方是業等故。
業識等是前七識。有義。前説不應正理。乖此
論等諸教理故。經説眞現分別事識。即應
經有重言失故。論説現識一切時起。若是前
七。應間斷故。説阿頼耶現一切境。現屬七
識。違諸教故。所現境用既屬七識。頼耶應無
現境義故。識三細相名不相應。若是七識染
相應故。又應業識非佛地斷。許是七識菩薩
知故。更有諸過。不能廣擧。故知九相通顯八
識。謂前三細定屬梨耶。後有三分故説三細
相。義如下説。若爾黎耶應唯生滅。業等唯是
生滅心故。答。實由二義方成梨耶。義如前説。
此偏擧故。以彼六麁是七識故。故説境縁復
生六相。亦即經説。於藏識海境風所動七識。
波浪轉。於中智相是末那識。經説。六識及
心法智如是七法刹那不住以住。以此末
那創有惠數執我我所得此名。故其相續相即
是意識。論自説云。言意識者即相續識。依諸
凡夫取著轉深名意識故。餘是四蘊。義如前
説。若爾末那應縁外境。便與經論所説相違。
答。許縁六塵不違教理。金鼓經説。眼根受色
乃至意根分別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能
縁諸境。不違經故。如對法論十分別中相顯
現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於器世界所受用
義所取相中而顯現故。意通縁境。亦不違論
意。是意識不共所依。如眼與識得同縁境。由
是此中應作比量。意根必與意識同境。是立
宗言。以是不共所依必與能依同境如眼等
五根。是隨同品言。謂若不同境者必非不共
所依如次第滅意根。是隨遠離言。既此比量
於理無違。末那遍縁理善成立。不可難言。同
能依識縁自體故有自見遍。諸心心所皆證
自體。於一心中有諸分故。是故不廢同一所
縁。而諸教説不縁外者。以所現境不離現識。
末那雖縁不計爲外。不妨内縁六塵境相。有
義。此説理教相違。唯説末那内縁執我。以是
微劣任運一類無窮。別起我所見故。不爾何
異第六意識非計内外可令相別。尚非我計
我亦非外計外。故説心法智。即此智相是末
那者亦非證成。末那心所非唯惠故。惠於心
所非初勝故。非自所許四相法故。以諸心所
助成心事名心法智。總爲第七。非即末那名
爲智相。不爾本識既未有智。何不説爲
心法智。意根分別一切法者。此中意根非末
那識。意謂思量。此分別故。即説意識名爲意
根。意識亦名分別根故。如説眼根能受諸色。
豈受相應能受色耶。經説境縁七識浪轉。論
兼説意顯現分別。言總意別亦不相違。依本
識見而起末那。依本識相別起五識。意識通
縁見相而生。不爾諸識便無差別。既所引教
不順所宗故。所立理依似比量。宗有二過。一
違正教。多處唯言有我見故。二違比量。乖不
遍縁正比量故。因有二過。一有決定相違過
失。違後施設正比量故。二有異品一分轉過。
諸共所依亦同境故。由是此中正比量云。有
漏意根必不遍縁。自所餘境不共。所依六根
之中隨一攝故。如彼有漏意根應不能發無
漏意識。理不相應故。又令末那與五色根
等無差別。便成大過。使前所説理教相違。故
知末那非謂智相。不能分別愛不愛故。應知
六麁皆屬事識。下五意中廣顯其義。何故不
説末那識者。有二義故略不説之。一義准有
故前説頼耶三種細相必有執我末那倶起。
故唯識云。隨彼所生彼地所繋。又瑜伽説。頼
耶識起必二識相應。又由意識縁外境時。必
依末那爲根方起。故説六麁分別事識必有
末那。義准有故。故麁細中略不説也。二義不
便故。無明住地動本淨心令起和合成黎耶
識。末那既無此和合義。故三細中而不説之。
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那既無縁外境義故。
六麁中亦略不説。由此義故經中但説眞識
現識分別事識。餘義同前。委如下説
論。云何爲三至不離因故 釋曰。次分別釋。
於中三細。即分爲三。此初也。無明業相者。標
其名也。謂由無明心起動故。謂無明即名業
相。但是依主非持業釋。依不覺者。釋標中無
明也。心動名業者。釋標中業字。業有二義。
一動作義。故云依不覺故心動名業。覺則不
動者反擧釋成。既始覺時則無動念。是知今
動只由不覺。二爲因義。故云動即有苦。如得
靜時即是涅槃妙果。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
患。果不離因者。顯動即苦。動因苦果無別時
故。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縁起一相能所不分。
故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答。相及境界
不可分別。一體無異。此依黎耶業相説也
論。二者能見至則無見 釋曰。言能見者。即
是轉相。依前業識轉成能見。故言以依動故
能見。若性靜門則無能見故。云不動即無見
也。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是能縁。
以境微細猶未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縁三世
境及非三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縁境不可
知。境不可知者。以無可知境故。如説十二因
縁始不可知義。此依本識轉相説也
論。三者境界至則無境界 釋曰。境界相者
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現境界。故云依能見
故境界妄現。若無分別則無境界。故云離見
即無境界。反顯境界必。依此義云。譬如明
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此論下釋
現識中云。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
於色像現識亦爾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
等。並依本識現相而説。此之現相尚在本
識。何況業轉微細於此而反説在七識中乎。
問。此境界相爲即是境爲是擧境顯能現心。
有義。但是所現境界説。依能見境妄現故。又
説。離見即無境界。非有別心是所離故。又依
轉識説爲境界。離轉無別取境心故。又説。不
知轉識所現。不説別心是能現故。此三乃是
識三分義。次前是見。此相分。故下五意中名
現識者。依識所現從識得名。如説相分亦名
爲心。此亦應爾。故不相違。有義。不然違論説
故。此境界相即下現識。不應説是所現境故。
既説現識現一切境。不應境界復現境故。説
如明鏡現於色像。若唯所現喩不齊故。又説。
對至即現五塵。非境對餘而現起故。又第三
相得名爲意。境無依止非意義故。經説境界
現識處現。所現能現心境別故。前後諸文説
依轉識爲境界者。依識體説如説離業即無
見相。此亦應爾。故不相違。此文所標境界相
者。前後影略互擧見相。謂心心所四分合成
業相即是證分。是最微細難知心故。轉相即
是識自體分。以是能縁向内見故。現相即是
識之見分。能現境界向外見故。所現境界即
是相分。所現所取外境相故。前二是内。是識
自體依持別故。開之爲二。後二是外。是識之
用相帶而起合之爲一故。於前後互擧見相。
非謂第三唯是境界。此等並由根本無明動
靜心起成黎耶位。若爾事識應説此三。八識
皆有諸心分故。道理實如是。但於細識破一
異執。麁識易知義准有故。如於事識但説相
應本識。豈都無相應義。論文巧約影互顯耳
論。以有境界至生六種相 釋曰。顯細相意
以顯麁相。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言
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新論
於境加虚妄言。意欲簡別眞如實境。眞如既
説非是境相。但言境界。是顯妄也。然下六麁
束爲三對。初之二種依境生執。法執細惑地
上斷故。其次二種依執生惑。我執中惑二乘
斷故。其後二種依業受果。上品麁惑凡夫知

論。云何爲六至不愛故 釋曰。別釋六麁。即
分爲六。此初智相由未無明不了現識所現
境相皆是妄現無有體性。創起了別執實染
淨。名爲分別愛不愛等。謂執染劣起不愛心。
若執淨勝起愛分別。故新論言。起愛非愛心
論。二者相續相至不斷故 釋曰。依前分別
愛非愛境而生苦樂覺念之心。常相續故名
相續相。謂依前念分別愛境起樂受覺。於
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即自體
念相續也
論。三者執取相至心起著故 釋曰。於苦樂
境不了虚妄深起取著名執取相。謂即於前
相續所念苦樂境上復深取著領納不捨。故
言心起著等
論。四者計名至名言相故 釋曰。依前顛倒
所取境上取分齊相更立名言而生分別。名
計名字相。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
相。故言依妄分別假名言等也
論。五者起業至種亦業故 釋曰。依前計名
執著心故起貪等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能
招當來五趣苦果。此即惑業爲苦近因也
論。六者業至自在故 釋曰。業因既成。
依業受果。被業所繋。不得自在。循環受苦。名
業繋苦。故言依業受果不自在等
論。當知無明至不覺相故 釋曰。上已廣顯
枝末。此即結末歸本。當知無明能生等者。初
正結歸。如前九相攝一切染。因本無明迷眞
而起。故云無明生一切染。以一切染法皆
等。釋苦所以。恐疑染法多種差別如何。
根本唯一無明。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氣。悉
覺之相不異不覺。是故染法皆是不覺
論。復次覺與至有二種相 釋曰。上來已釋
覺不覺義。次明同異。於中有三。初總標。次
別名。後辨相。此初也。前已別釋。今將合明
故。次前文復更標擧。故云復以覺與不覺。前
別明者。令知迷悟昇沈有異而生欣厭。今合
釋者。令知業幻非定一異而有斷證。故言覺
與不覺有二種相
論。云何爲二至二者異相 釋曰。此別名也。
染淨齊眞曰同。同義可表名相。染淨體殊曰
異。有殊状曰相。何故如是有同異耶。以體
從縁故異。攝縁因歸體故同。縁從體同故眞
如一味。體從縁異故凡聖兩分。凡聖分故世
諦義立。眞如一故眞諦理存。覺與不覺同異
如是
論。同相者至微塵性相 釋曰。次後辨相。於
中有二。初同。後異。同中有三。初擧喩。次法
合。後引證。此初也。種種瓦器喩染淨法。皆
以微塵而爲性相喩染淨法。以眞爲性。相者
體也。亦即是性。非以此中性相言故即説微
塵爲器之性而説瓦器爲塵之相。新論但言
皆同出相。即顯此中性相無別
論。如是無漏至眞如性相 釋曰。此法合也。
始本二覺名爲無漏。本末不覺名曰無明。有
用顯現故名爲業。而非實有故名爲別。染淨
雖殊皆眞爲體。以動眞如成此二故。此中相
者亦即體性。非謂相望而言性相。新論但言
眞如相故
論。是故修多羅至無可見故 釋曰。此引證
也。是前染淨同眞相故。經依此義説諸衆生
本來涅槃得菩提等。總説雖然。別分別者。本
末不覺即眞如故。衆生即涅槃不復更滅。本
始二覺即眞如故。菩提亦本有非新得者。故
此涅槃非待修習了因方證。故言非可修相。
即此菩提非待生因而方起作。故言非可作
相。此之二果既性本有非更得故。故言畢竟
無得。亦無已下猶是經文。爲遣疑難故論具
引。謂有難言若諸衆生已涅槃等何不如佛
現報化等色身相耶。故此初句釋此義云。法
性自體非色可見。如何更能現色相耶。故言
亦無色相可見。又復疑云。若以法性非色可
見不現色者。諸佛何故現色相耶。故下諸句
釋此義云。彼見諸佛種種色者並隨衆生染
幻之心變異所現。非謂不空智性之色。以智
眞體非可見故。故言而有見色等也。非謂智
色不空性者。此文既倒釋乖文耳
論。異相者至各各不同 釋曰。次顯異相。於
中有二。初喩後合。此初也
論。如是無漏幻差別 釋曰。此法合也。隨
染幻差別者。是無明法。以彼無明違平等
性。是故其性自有差別。説本無明自性差別。
我見愛染等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故。諸無漏
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
差別相故。故説本覺性徳差別。又由對治彼
染差別故。成始覺萬徳差別。如是二法雖現
業用。皆是眞如隨縁顯現。似而無體。通名
業幻
論。復次生滅至意識轉故 釋曰。廣釋立中
心生滅竟。次釋因縁。於中有二。先明生滅依
因縁義。後釋所依因縁體相。初中亦二。初總
標。後別釋。此初也。有義。生滅即是衆生。言
因縁者即心意識。心謂黎耶。意謂末那。識謂
六識。六皆依意總名意識。生滅衆生依心意
識而得生起。故言謂衆生依心意意識轉。
有義。此説理極麁淺。心意意識自爲生滅。
如何説是生滅因縁。若彼衆生名生滅者。此
心意識應非生滅。應言生滅。即前七識因縁
即是本識種爲現。本識中種爲生滅因。識體
現行爲生滅縁。謂諸衆生依本識心有意意
識七識生起。故言依心意意識轉。有義。此説
理亦未圓。乃説法相大乘義故。即黎耶識
自待因縁。應知八識總名生滅。言因縁者。
有其三種。一者黎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
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縁。依此因縁
依此因縁成黎耶識。二者現識心體復起麁
識。是生滅因。外妄境界熏起諸識。是生滅縁。
依此因縁起六麁相成其事識。三者以前因
縁爲生滅因。以後因縁爲生滅縁。本末相依
不相離故麁細鎔融唯一心。故依此因縁理
方圓。顯諸生滅相。聚集而生而爲假者。故名
衆生。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黎耶自相心
也。此假者衆生於一心即有五意及意識起。
故言衆生依心意意識轉
論。此義云何至説有無明 釋曰。次下別釋。
於中有三。先釋依心。次釋意轉。後意識轉。此
初也。上言依心意等轉者。義云何耶。故此釋
也。依阿黎耶識者。是上依心是生滅因。即
阿黎耶二義之中本覺義也。説有無明者是
生滅縁。即二義中不覺義也。依此因縁意意
識轉。故言以依黎耶識等。前標文略。但言依
心。今此別釋具顯因縁。故説依心及無明也。
問。前説依覺有不覺力動靜心體方成黎耶。
如何今説識有無明。有義。此中阿黎耶者即
是本覺不生滅心。以此本覺不自知義説有
無明。不覺而起即業識等前七識也。故前後
説亦不相違。有義。不能違論説故説二和合
方成黎耶。有覺不覺二義別故。若如所説。生
不生滅覺不覺義應無別故。若爾便無和合
之義。寧説和合成此識耶。應知依識有無明
者。識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故云依
覺有不覺動而成識。今就和合總聚而説故
言依識有無明也。有義。此釋理亦未圓。今此
意顯眞心爲因無明爲縁成黎耶識。應説依
眞有無明動成業轉現阿黎耶識寧却就識説
有無明。然後復言成業識等。許則便有兩熏
本識。應知此中黎耶識者唯取眞心隨縁之
義。此隨縁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起説依覺
有不覺。或約已起故言依識有無明。要就二
名方盡其義。是故前後綺互言耳。然起未起
雖義有殊。皆與無明爲依止故。故於二處皆
説無明。非總聚中而無無明。但非就於總聚
而説唯依體説有無明也。問。若謂黎耶有無
明者。如何會通諸論所説。謂瑜伽等皆説頼
耶白淨無記一向捨受。若有無明則成雜染。
豈堪受彼染淨熏耶。答。諸論且約麁義而説
以爲初入大乘人故。而實此識有本無明。今
且略以三義明之。一迷無相不證眞故。不爾
此識應縁眞諦。則一衆生半迷半悟故。二於
果位鏡智倶故。若因位無明餘識相應者。應
果位鏡智餘無漏識起。以於二位相敵對故。
三於因位性無記故。若一向淨唯名爲善。則
屬眞心。一向染者則名不善。唯屬妄心。二
心和合非定染淨方成無記。若無無明。何以
簡染成無記耶。由此三義故知此識定有無
明。然其無明有麁有細。麁在事識。細在本
識。論許無明在事識者。且約麁相説麁相説
麁無明。不妨細者亦在本識。若爾如何受熏
持種。既有無明違善熏故。答。雖有無明性非
不善。受善等熏於理何失。若無無明一向清
淨。如何受彼不善熏耶。故受熏者要有無明。
不應擧彼七識爲難。以其無明麁細異故。況
受熏體唯是眞如。是故頼耶受熟識者。但
如染淨分位引迴心者。假就麁相言彼受熏
不違教理。若爾佛位亦應受熏。以有受熏眞
如體故。此難不然。無無明故。離和合相淳淨
明故。既無能熏非所熏故。由此汝宗佛應受
熏。有淨能所可熏體故。不可説言滿故不熏。
以非質礙能所熏故
論。不覺而起至故説爲意 釋曰。次釋意轉。
於中有三。初略明意轉。於中有三。初略明
意轉。次廣顯轉相。後結成依心。此初也。此中
即顯五種識相。不覺而起即是業識。能見轉
識能現現識能取境界即是智識。起念相續
即相續識。此既無明迷眞所起妄而有。前三
成黎耶識。二迷妄爲實起。後二相其事識。既
此五種合爲二識。由二依義總名爲意。一本
末依。末依本故。前三爲本故説爲意。二麁細
依。麁依細故。後二細故。復説爲意。其麁意
識非本非細無所依義故不名意。但有分別
故名意識
論。此意復有五種名 釋曰。廣顯轉相。於中
有三。初擧數總標。次依名辨釋。後顯其功
能。此初也
論。云何五至不覺心動故 釋曰。次下辨
釋。別釋五意。即分爲五。此初也。名業識者。
標其名也。即九相中第一業相。前對無明
爲相。是無明體之相状故。此對眞心説名爲
識。依心所依意故。識成意故。下准此知。無
明力者。擧所依縁也。明心不自起。起必有縁。
不覺心動者。正明業義。謂起動義是業義故
論。二者名爲至能見相故 釋曰。名轉識者
標其名也。依於動心者擧所依縁也。能見相
者釋轉識義。謂依無明轉前業識成此能見
故名轉識。依識聖教轉識有二。爲無明轉
成能見者在本識中。如其境轉成能見者在
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義説。瑜伽論等説七
識等名轉識者依後義説
論。三者名爲至常在前故 釋曰。此文有三。
謂法喩合。所謂等者。此擧法也。如鏡等者。此
擧喩也。謂此心體無明熏對現種種境。如鏡
對彼差別質故現種種影。現識亦爾。後明法
合。其初二句正合前喩。無明熏眞自有二種。
一本無明與心和合冥熏靜心成三細識。二
末無明與心別異對熏動心起六塵境。末無
明者即諸煩惱起業熏識生五趣境故。言
對至即現。非對五塵方起現識。此所現境寛
狹云何。諸聖教中所説有異。十卷經云。阿黎
耶識智名識相所知體相虚空中有毛
等住不淨相所引境界。又有文云。何黎耶
識分別現境自身資生器世界等一時知等。
瑜伽論説。此識能了二境故轉。一内二外。内
有三種。謂五色根根所依處所含藏種。若生
無色唯了種子。外謂能了器世界相。唯識等
論皆與此同。舊中邊論説此能了四種境界
故。彼偈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何故如
是諸教。隨譯者異。非本經論即此差殊。於
四七卷二楞伽經但同後文都無前語。但是譯
者妄加經文。或失本意。故不可依。新中邊論
不説頼耶縁我及識。故彼頌云。識生變似義。
有情我及了。識言通三。謂八七六。此三生時
隨應變似。根我了別三種境義。舊中邊偈妄
加本字。長行仍謬。亦不可依。由此但就瑜伽
爲正。順楞伽經三本文故。又既此識不能計
度。是故不可縁我及識。而論説現一切境者。
所謂内外一切境也。有義。此説其理未圓。不
能會通諸經論故。若謂本識不縁我者。不應
説爲虚妄分別。若不證實名虚妄者。豈不由
執不證實耶。若無計度故不執者。與證眞智
有何差別。既許此有自性分別。何不許有自
性執耶。不爾如何瑜伽説此縁計所自性習
氣。若不言唯故無執者。豈説唯縁非執種耶。
若有漏善雖不證實亦無執者。此不爲倒。意
與六識爲染淨。根與有漏善爲漏性。故約無
不善有覆無明所起麁相言無執心。何妨亦
起無覆無記微細無明所起我相。許此執我
理既無違。由是亦能變似識等。若此識變必
有實用故能變諸識相者。則應諸識實用都
無不是。本識實所變故。若謂諸識所有實用
別從此識種子生者。外器亦可但從種生。本
識不應別變器等。若謂器等但是相分不可
變識爲相分者。意是意識不共所依。如五色
根變縁何失。若相分心無能縁用故説此識
不變心者。亦應不縁諸識種子。種子現行性
相同故。若謂種子無能縁用故本識縁識非
倒者。則種與現本末因果性繋地等一切應
殊。如是推微。故知此識亦縁諸識於理無爽。
是故經言。知名識相住不淨智所行境界。若
爾如何會通諸教。答。諸教所説亦不相違。不
言唯縁如此法故。不説餘法非所縁故。雖無
相違而有不同。不同之意叵得聞乎。不同之
意各有道理。中邊及經明現起法皆是識變。
唯説現行。習氣種子其相不現。與識無異。故
略不説。瑜伽爲顯相不離見故。除識外是所
了別。諸心心所離識不立。其義自顯故
之。而實此識通縁一切。以有隨自他分境故。
論言能現一切下合。唯言現五塵者。且擧麁
顯以合鏡喩。故前後文亦不乖越。其後三句
簡異諸識。以一切時等者。此簡意識。此所藉
縁無時不具。故一切時任運而起。彼所藉縁
時多不具。於五位等有間轉故。常在前者。對
簡末那。末那雖常任運而起。非諸識本故非
在先。今此黎耶是諸識本。在諸識本在諸識
先。故言常在前也。非謂五識對五塵現而常
在於意識。前起五識不能現一切境。非一切
時任運起故。但隨五塵惑業因對故。所現塵
無前後
論。四者名爲至染淨法故 釋曰。是事識中
細分法執不了前心所現境空而起染淨勝劣
分別。故言分別染淨法也
論。五者名爲至不斷故 釋曰。此亦事識細
分之位。此細事識法執相應執無斷故名相
續識。若謂此二是事識者。寧意識中方立
名耶。答。以彼亦麁有通別名。通名事識。別
名智等。如三細相名亦通別。通名黎耶。別名
業等。下意識中方立名者。増顯更説影顯前
故。如現境相説爲黎耶。而頼耶名亦通業識。
又依我見立意識名。豈意識名唯屬我見。許
則二乘應離意識。寧説二乘意識熏習。又此
黎耶所現境相既是此中所分別事。此於彼
境染淨苦樂覺念分別。寧非事識。不爾此是
何識所收。不應説是七八二識。末那不縁外
境相故。本識不起染淨相故。故屬屬事識
其理必然。不可難言此二亦我執。雖同事識
麁細各別故。如業轉現同本識體。業識未有
能所相故。若如所難二執無別。便與諸教極
相違故。故此但是細分法執同名事識。於理
無違故。故此但是細分法執同名事識。於
理無違。若爾寧説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繋
苦相。答。此事識者通法我相。彼就具足二相
處説故。事識熏習凡夫苦。若二乘人唯有法
執。雖有熏習無業繋苦。已斷我相發業用故。
如八九地離現見染。豈得説無本識心耶。此
亦如是。故唯法執亦名事識。於理無違。若爾
六染爲是識體。爲是事識體應心所。答。是事
識體非謂心所。説是所起事識心故。説爲不
斷相應染等。與染心所相應義故。説意識者。
即相續識。故知諸染無別體。故但名爲意及
意識等。非是相應心所義故。事識心所即
無明。乃是能起見愛惑故。此六不攝見愛煩
惱。皆是見愛所起識故。隨業用別假立多名。
如業轉現但一識故。由與彼等心所相應而
於一識開此諸相。非謂諸相即是心所
論。住持過去至不覺妄慮 釋曰。此即第三
顯功能也。有義。此顯五意功能。前但別明五
意自相。此總熏顯五功能故。非謂別顯相續
之義。前九相中無此文故。住持過去無量等
者。顯前三細本識功能。由業轉現黎耶識故
攝藏諸法善惡業種。故能住持過去多生善
惡之業令其不失。此明本識能持種子。攝業
種令不失故。隨善惡種生善果故。能成就
現在未來果等報無差違也。此明本識能起
現行能令現在已逕事。下顯其後二事識功
能。由彼事識法執分別故。能念慮三世之事
故。言不覺妄慮等也。有義。但顯事識功能。
由此能令三世因果不斷絶故名相續識。前
九相中且約自體。此更就能釋相續義。非謂
通顯五功能也。不爾現識現五塵等。所有義
相應通前二。意識起惑。於業有三。一起見
惑。發未起業令起。二起修惑。潤生未熟業令
熟。三雙起見修。引未生業令生。由此能令生
死相續。今此文中但擧後二以能起此潤業
煩惱。引持過去所發業種不失功能。令成堪
生來果之有。故云住持乃至不失。又爲能起
引業煩惱能使已熟善惡業種隨其所應滅彼
異熟業果相應。故云成熟無差違也。此則
引熟令生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絶功由
意顯識用麁。有是功能故依功能名相續識。
次擧念慮三世之事顯別智識微細分別。故
言能令乃至妄慮
論。是故三界至六塵境界 釋曰。上顯意轉。
次下結明依心之義。於中有二。先正結屬心。
後釋疑廣辨。此初也。文中二節。初順結三
界。言是故者。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意故。
是五種意依心成故。而此五意總攝三界。故
説三界唯一心轉。妄念似現曰虚。詐現實状
曰僞。或相有體無名虚。體無似有名僞。虚僞
之相雖有種種。能究其因唯心所作故。云佛
子三界唯心離心等者。此反結六塵也。離彼
現識即無六塵。反驗六塵唯是一心。故云離
心無六塵也
論。此義云何 釋曰。次下釋疑。於中有三。
初問。次答。後結。此初也。現有塵境異心可見
能取所取了然差別。三界六塵固在心外。此
唯心者義云何耶
論。以一切法至無相可得 釋曰。此答也。文
有七句。總分三節。即初三句正答前問。以業
相等皆因心起。縁彼無明妄念熏生。既五種
識不離於心。故離一心無六塵也。或可。境界
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由汝妄念而
生異相。故楞伽云。身資生住持如夢中生。若
有能取所取相者。夢中所見應有二相。如夢
中無二相也。既因此答轉起。疑云。念不孤起。
託境方生。若無異境。何所分別。故此二句釋
此難言。一切分別非外分別。如依於面自見
其面。夢中所見自見其心。是故經云。無有少
法能取少法。即其義也。故言分別分別自心。
若爾便成能見所見。何故前言無二相耶。故
後二句遣此疑云。爲遣塵執説見自心。實非
以心而見心也。心尚不起。何有見乎。以本眞
心無見相故。問。如集量論説諸心心所皆證
自體名爲現量。不爾於自心應不能境故。何
故今説心不見心。答。二意異故亦不相違。彼
約俗諦安立道理。於其妄心開爲諸分。故説
自證能見見分。此約眞實證會道理。説本眞
心元非動念。既無見故非能所見。若唯俗諦
所顯亦殊。此顯見分不能自見故。以指刀爲
同法喩。彼説自證能見見分故。以燈焔爲同
法喩。設唯就眞所顯亦別。彼説智如能所證
別有見可證。以心見心。此説理智既無別體。
無見可證。心不見心。此眞俗擧體通融。説
無不當於無故不壞於有。説有不當於有故
不乖於無。無不乖有故宛然有而即無。有不
妨無故宛然無而即有。由是二論不相違也。
即由此中心不見心無相義。故楞伽頌云。非
他非自縁。分別分別事。五法及二心。寂靜無
如是。即前二句依識遣塵明唯識觀。今此二
句依眞遣識明眞如觀。法門雖二所證是同。
但一觀成則證外觀。故瑜伽論問此義言。諸
觀行者見遍計所執無相時。當言入何等性。
應言入圓成實。若入圓成實性時。當言遣何
等性。應言遣依他起。舊中邊論亦顯此義。由
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以塵無有故。本識即
不生。故唯識成即無有識。以識無故便證
眞如。故知二觀同所證也
論。當知世間至而得住持 釋曰。次下總結。
於中有三。初顯依妄有境。次顯境體亦無。後
結釋所以。此初也。言無明者。根本無明。言
妄心者。即業轉現。世間境界杖此而成。依之
而住。不失自體。故言依妄得住持等。若爾劫
壞餘殘世界誰無明妄所住持耶。答。總詳諸
教有其四釋。有義。衆生本識妄心於所變境
爲二因力。一爲生因。由種勢力生近正果故。
二爲引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絶故。内身既
爾。外器亦然。故劫壞時雖無衆生。無明妄心
爲正生因。由前識中種有引力故。世界不
即頓空。此能引力既本是心故。所引果亦妄
心也。有義前説其理不然。諸□死時身器頓
滅。彼時何無引因力耶。若生界法應頓滅
者。此何不爾要色引因。設爾殘界應心外有
現。無妄心所住持故。由此應説妄心所變有
共不共四種句義。故此世界共所變起。或共
受用不共受用。雖不共用必共變起。是故設
生他方自地彼無明妄亦得住持。如死無心
餘變骸骨他變殘界。其理善成。有義。此説亦
未應理。大千世界成壞必同。無有彼此住壞
異故。若大千外世界隔遠。彼識不能變此界。
故不爾。殘界應永不空。諸界衆生常共變故。
不應倒彼餘骸爲救。界地異同遠近別故。應
言世界將壞之時有得通者往來持用彼識亦
得變此殘界。如諸聖者往惡趣中必變彼趣
而往來故。不爾殘界聖應不見。既照見者必
變而縁不變。便取外境。故通者變其理。
成有義。此説理亦未然。論説境界皆妄心持。
得通聖者無妄心故。設許聖變非利益過變
殘世界無所用故。若由照見法爾變者。應同
凡夫有所縁故。若由往來故所變者。界應
不空。常往來故。若有爲法自滅壞者。則因於
果無力用故。不爾殘界尚有衆生往惡趣者
不同倒故。應言殘界雖無人等必有別類重
罪衆生彼識故得變此殘界。如人骸骨本識
雖無餘鬼畜等所變住故。説前地獄亦雜人
間不遮無間移處所故。説諸地獄處不移者。
是小乘宗非大乘故。既彼劫壞不無衆生。即
彼妄心變殘世界。彼衆生盡世界方空。如燈
炎滅光乃無故。故諸世界妄心持也
論。是故一切至唯心虚妄 釋曰。此顯境體
亦無也。如鏡中像無實體故鏡内鏡外皆不
可得。境但是心虚妄現故。心外心内亦不可
得。若爾諸境四義不成。無外境體。唯心妄
故。二十唯識難起頌云。若識無實境。則處
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答。如夢
中境。雖四義成實無別境故。寤時境雖有四
義。亦不離心。亦如餓鬼同見膿河。又如地獄
同見獄卒。雖無實境。四義亦成故。諸境界
唯心虚妄。即二十論答難頌云。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一切
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爲通害事。故四義
皆成。若爾善惡應不成。業如夢所見皆無實
故。答。理實善惡無實自性。皆虚妄心之所
起。故隨自執心成彼業果。若如實知無所有。
故依如義是故。經頌云。譬如燈破闇一念盡
無餘。諸業之闇冥多劫所熏聚牟尼智燈照
刹那速滅除。如是等義諸經非一。故彼善惡
亦是夢心。如其心妄業亦然故。若爾殺生不
斷彼命亦無怨等無外境故。答。見生殺命
亦是妄心。無生及命無所殺故。謂有爲法性
自無常。於念念中無住性故。實無能殺所殺
二相。但二妄心互相成故。由此念念妄熏
習乃成決定怨業等。故二十唯識頌此義
云。展轉増上力。二識成決定。長行廣釋
叙引之。如涅槃經。佛依此義破彼闍王殺父
罪執。故説蘊空無能所殺。除彼妄心罪自無

論。以心生至法滅故 釋曰。此結釋所以
也。所言境界心妄現者。以無明力不覺心動。
由此能現一切境故。故言心生種種法生。即
心妄動而言生也。若妄心滅境隨滅故。諸分
別識皆滅無餘。故言心滅種種法滅。即心源
靜故云滅也。既説此心妄現諸境。即驗諸境
唯心無體。問。上以九相結屬無明。今此五識
何歸心耶。答。前顯一心成彼生滅。九染相
者。功由不覺故。以九相結屬無明。今此因縁
和合道理成辨。諸法唯屬於心故。以五意結
歸心也。答。隨義増影略而説。非於二處無心
無明
論。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 釋曰。次顯意識。
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明此生起雖麁
細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
相故。言即此相續識也。前勝細分法執相
所止義門則説爲意。此約能起見愛麁惑
從前起門説名意識。意之識故名爲意識。而
新論言。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等者。即是
依前相續法執一切凡夫執我我所。論説我
我等者。即是依前相續法執。一切凡夫
執我我所。論説我執依法執起如。要迷杌方
謂人。故非謂迷於續本識。凡夫依此執我
我所。有此説者皆爲謬釋
論。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釋曰。次下別釋。於
中有五。一約人辨麁。二其麁體。三明執所
縁。四製立其名。五明識所依。此初也。簡非
二乘所起意識。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
乘地前所起故。今約凡顯其麁也。以彼凡夫
無對治故。追著妄境轉極麁顯故。言取著
轉深也
論。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釋曰。此出惑體。非
直心外計境爲麁。亦復於身而計爲我。於諸
塵境計爲我所。即蘊離蘊或執與蘊非離而
計爲我。乃至能起六十二見。皆是此中種種
妄執
論。隨事攀縁分別六塵 釋曰。此明執所縁
也。但縁倒境不了正理故皆名爲隨事攀縁。
事何謂。取六境故。分別六塵名隨事攀
縁也
論。名爲意識至分別事識 釋曰。此製立其
名也。既縁六塵應名六識。而今就其一意識
義故不別出眼等五識。故涅槃云。譬如一識
分別説六。金光明經。心如幻化馳駛六塵而
常妄起分別諸法。故縁六塵但名意識。即此
意識依於六根別取六塵。故名分離。又能分
知來内外善惡因果種種事相故。復説名
分別事識
論。此識依見至増長義故 釋曰。此明識所
依也。見謂五見。即見道斷所有分別發業煩
惱。發業惑中見最強故。擧此亦攝分別貪等。
即五住中見一處住地。愛謂貪愛。修道所斷
所有倶生潤生煩惱。潤生惑中愛最強故。
最強故擧此亦攝倶生癡等。即欲色有愛三
住地也。此能増長事識義者。有義。但増我等
麁執説依凡夫取著等。故説二乘人斷見愛
惑。但離第一執相應故。二乘雖無見愛煩惱。
未離分別事識心。故説相續識。亦是事識
必非見愛所増長故。説由法執起我等惑。不
許煩惱起法執故。言見愛熏成事識者。言説
識中所有我執如事識熏起凡夫苦。豈二乘
等亦有此耶。故増長者但是識中我等麁執
非事識體。謂由境界資熏現識起彼智相及
相續相。成事識中法執念相。復由見愛熏事
識中法執念相起我等執故。説我執從
執生。見愛既是凡夫所有熏起我執故。説
凡取著轉深説意識等。由此二乘雖斷見愛
離我等相。而猶未離分別事識。非彼起故。若
作此釋。妙快理教。有義。此説其理不成。與論
文義極乖返故。説見愛熏能成事識不説熏
起我我等故。説六染相皆是事識。六染皆無
我等義故。我見即是見愛所攝。能熏起他非
自起故。諸識皆有依他之義。事識必依見愛
生故。説見愛惑亦是無明必有熏眞起識用
故。既本無明熏起本識。未應如彼起事識故。
不爾事識非無明起。不許見愛所熏起故。若
謂事識但境熏起非見愛者。我見亦有境熏
起義。寧不許然。境有増長取熏義故。若謂
事識通法執故不許煩惱所熏起者。於起我
執寧則許然。諸論不許惑生執故。應知事識
理有法我二種相故。二執相應事識既非即
二執體。見愛熏起於理何乖諸論。不説見
愛煩惱起事識者。且隨麁相。據實亦有起事
識義。謂此事識相應心所必有助成心王之
義。故説作意驚引心等。心所既多。見愛惑
攝。熏起事識於理無違。彼有漏位非解脱分
善根所攝。諸善心所從無明起皆此所攝。事
識必與善相應故。此既麁動異。於本識必
二縁生。一謂境界。二謂見愛相應心所。由
此論文互擧其一。或説境界之所熏起。或説
見愛所増長生。合前後説義方具足。故二乘
等雖離見愛有妄境故未離事識。若爾未離
執相應染。以有能熏我相境故。答。境非實我
得我空智。不爲妄境之所熏故。而説依凡夫
取著轉深及事識熏起凡苦者。謂事識體在
凡夫位。取著既深。復起我執發五趣業受凡
夫苦。非謂熏起我等麁執。是故見愛所増長
者但是事識。其理極成
論。復次依無明至唯佛窮了 釋曰。上明生
滅依因縁義。次下熏顯因縁體相。於中有二。
初略明縁起甚深之相。後廣顯縁起差別之
義。初中亦二。先標歎甚深。後釋甚深所以。
此初也。前已直明縁起之義。此下重約甚深
以顯。故言復次無明熏等。無明熏習所起識
者標縁起體。即本淨心是縁起體。爲無明熏
習所起識者標縁起體即本淨心是縁起體爲
無明熏起諸妄識總。名無明熏所起識。非謂
偏取眞及妄分。非凡夫能知等者。此凡小
絶分。於此根本縁起之理。凡夫業信具彼五
住二障礙故。而不能知。二乘雖證由無明住
智障礙故亦不能覺。要由此理。是故經言
阿那識甚深細。我於凡愚不開演。謂諸菩
薩已下菩薩分知。菩薩從初正定信位而發
意言比觀觀察。至地上分分證之。知因眞如
隨縁成識。既能觀證故佛爲説經。依此義而
有頌云。故名阿頼耶勝者我開示。以諸菩薩
無明住地未斷盡故。業識未亡。縱至第十究
竟地中。亦未盡知縁起之理。唯佛窮了者。明
佛能知。無明斷盡覺道圓明。故能盡知一心
縁起
論。何以故至唯佛能知 釋曰。此釋深所
以義也。縁起妙理貫通凡聖唯佛窮了。何以
故耶。下答文中有其三節。初明即淨而常染。
是心本來自性淨者。謂即本覺縁起眞心據
本而言。自體無染非別淨法可令淨。故此即
總顯縁起因也。而有無明者。即依心體有此
無明不覺縁也。此即顯其縁起之縁。爲無明
染有染心者。心體爲此無明所染。而淨心體
有染心也。此即顯其縁起之相。總是釋經不
染而染。顯有染心等者。次明即染而常淨。
謂本覺心雖被所染。常有染心性自眞故。而
不不失本淨心性。是釋經言染而不染。唯佛
窮了者。明佛能知此理既深。非餘盡了故。縁
起理唯佛能知。故勝鬘云。自性清淨心難可
了知。彼心爲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楞伽
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
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分別。今
論釋此顯甚深也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四

顯無明縁起之由。後顯縁起染心之相。此初
也。是□上言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之言雖
染而有染心常不變作能所念染。故以念染
釋其不變。一以自性常明潔故而不變。作能
念之染。二以自性非可取故而不變。作所念
之染。故新論云。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
改變。復以本性無分明故。雖復遍一切境界。
而無變異。此雖文略而義即具。故言無念名
爲不變
論。以不達至名爲無明 釋曰。此顯無明縁
起之由釋上而有無明義也。有義。不達即是
自心無別。無明名爲不達。謂自不了平等一
味。與自本心不相應故。名爲無明。無別法
故。有義。不能違上所説。無明所染有染心故。
能染所染因縁及果縁起體相有差別故。若
如前説。覺即不覺。即當如前所破過失。若謂
與心不相應故名無明者。即前三染應是覺
悟。言相應故。由是別有能迷無明。雖不離眞
非即眞體。是不了達無念法界最極微細即
心之惑。此正應言不相應心。未有能所王數
別故。言中倒故云心不相應。非謂與分不相
應也。故新論云。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無
明分別起唯此能爲諸染之源。更無染本。故
言忽然念起 經説五住處。前無更別法起故
名無始無明住地。顯無別法始無明者。即是
此論忽然起義也。此約細麁相依門説。非約
時節起無初故
論。染心者有六種 釋曰。次顯染心縁起之
相。於中有二。總標別解。此初也。此即釋上
無明所染有染心句。説無明染有染心者。有
其六種。即上意識及五種意。前明因縁起義。
故從細向麁次第問説。今欲兼顯治斷義故。
從麁至細次第而明。故雖前後而無別也
論。云何爲六至遠離故 釋曰。次釋六染。即
分爲六。此執相應即是意識。亦六麁中執取
計名四相義中麁執著相。見愛煩惱所増長
故。我我所等麁執相應望汚淨心故。名執相
應染。此即辨障下顯對治。若二乘人至無學
位斷見修惑能離此染菩薩入住信相成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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