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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略述 (No. 2813_ 曇曠撰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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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四句。答前二喩如風依水有動相者。顯
妄依眞起。若水滅等者。顯眞滅妄隨。以水不
滅等者。顯眞存妄續。以此三句答前問也。唯
風滅故等者。妄滅眞存。答後問也
論。無明亦爾至非心智滅 述曰。此法合也。
無明亦爾依心體動者。顯離於心不能自動。
若心體滅。衆生斷絶。無所依止者。謂境滅時
心體滅者。則無明風無所動故。其業轉現衆
生斷絶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者。以
境滅時體不滅故。無明三細不相應心而得
相續。良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境界滅故無
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細相
續。此答初問。顯其相應心滅義也。唯癡滅故
心相隨滅非心智滅者。以彼無明癡風盡時
業等動相亦隨滅盡。非淨心體而亦隨滅。是
答後問。顯不相應心滅義也
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上
  寶應貳載玖月初於沙州龍興寺寫訖


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下

    建康沙門曇曠撰
論。復次有四種至起不斷絶 述曰。生滅門
内大分有二。於其第一生滅法中前來已明
染淨生滅。顯前此識能攝法義。次下辨其染
淨相資廣顯能生一切法義。於中有四。一略
標擧熏習之數。二列染淨熏習之名。三廣染
淨熏習之義。四明二熏盡不盡義。此初也染
法不斷故有有漏六趣凡夫。淨法不斷故有
無漏三乘聖者
論。云何爲四至所謂六塵 述曰。此列染淨
熏習名也。所言淨法名眞如者。生滅門内
本覺眞如以體本來自性淨故内熏返染□治
淨故。外熏應機成淨縁故。一切染因名無明
者。根本無明爲□細染因。枝末無明爲六塵
染因故。所言業識爲妄心者。體非眞□眞中
本無。爲彼無明妄熏起故。所言六塵爲妄境
者。從妄心體自妄現。爲彼事識妄心取故。然
四法中初一淨熏。後三染熏。彼□法自性差
別故具説三。顯彼淨法體無別故總明一種
論。熏習義者至則有香氣 述曰。次下廣釋
熏習之義。於中有二。先總。後別。□□亦二。
初喩。後合。此初也。此中衣者。互通喩於眞
如無明。而言香者是通好惡。隨應亦喩眞如
無明。互爲能所熏成氣故
論。此亦如是至即有淨用 述曰。此法合也。
文中復顯染淨熏義。眞如無染無明熏故有
染相者。以生滅門本覺眞如非定常一故。爲
無明熏起染相。妄熏無有返染用故。但言染
相不言用也。無明非淨眞如熏故有淨用者。
生滅門内本覺眞如内熏不覺。令成厭求返
流順眞。故言淨用。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
相熏遍生染淨。故説無明熏眞如等
論。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述曰。次下別明
熏習之相。於中有二。先染。後淨。染中亦二
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依至身心等苦 述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此略也。此中略明三熏習義。所謂
以依眞如法故有無明者。即擧覆熏無明體
也。無明妄法不能自立故。説依眞有無明也。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眞如者。根本無
明覆熏義也。以熏習故有妄心者。即依無明
熏動眞如有業識也。此則略辨無明熏義。以
有妄心乃至現妄境界者。即顯妄心習熏無
明増其不了令起轉識故。言不覺念起及現
識。故言現妄境界。此則略明妄心熏義。以
有妄境界染法縁故即熏習妄心等者。即顯
境界資熏現識。令其念著造種種業等者。動
本識海 彼六麁事識波浪令其念者。即六
麁中智相相續相。此二皆是法執念故令其
著者。即執取相計名字相。此二皆著我。我
等故造種種業者。依惑造業起業相也。受於
一身心等苦者。依業受果。即業繋苦相也。此
即略明境界熏義
論。此妄境界至増長取熏習 述曰。次下廣
釋廣前三義。即分爲三。此即先明境界熏習
廣前以有妄境界即熏習妄心等也。謂即現
識所現境界有似實法實我相故。還能資熏
現識妄心。事識中法我念取故説境。熏義有
二種。由似法境熏習力故。彼智相及相續相
即事識中法執之念故。云増長念熏習也。由
似我境熏習力故。執取相計名字相即事識
中我見愛染煩惱取故。故云増長取熏習也
論。妄心熏習至業繋苦故 述曰。此即廣前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也。妄心有二。業識事
識故妄。妄心熏義有二種。業識妄心還能熏
習根本無明深迷無相能轉相。現相相續成
其趣生諸苦體相。彼三乘人雖出三界離其
事識分段麁苦。由此根本報識在故。猶愛變
易黎耶行苦。故言能受阿羅漢等生滅苦故。
事識妄心熏習見愛枝末無明。發動身口。起
造諸業。成起業相。由業能招當來苦果。受於
凡夫業繋苦相分段麁苦。故言能受凡夫苦

論。無明熏習至事識義故 述曰。此即廣前
以名無明熏眞義也。以成此無明有二種異
故。無明熏義有二種。根本無明而能覆熏未
起眞如。今成動念業轉現識本識妄心。故云
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等。枝末無明又
更覆熏已起眞如成其事識。故云所起見愛
熏習能成分別事識義也
論。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述曰。次明淨熏。
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依至樂求涅槃 述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略中又二。先明眞熏。後顯妄熏。
此初也。謂有眞如熏無明者。顯能熏眞以有
體相用大義故而能内外熏習無明。以熏習
下明能。謂即眞如體相二大内熏因力用大
聞熏爲外縁力。則令無明發淨妄心厭三界
苦求解脱樂。眞本無有生死涅槃。是故欣厭
是妄心也。是眞如熏所起淨用
論。以此妄以至熏習眞如 述曰。次明妄熏。
於中有二。初正明熏習後顯功能。此初也。謂
此妄心厭生死苦背無明動。樂求涅槃向眞
靜故。劫熏眞如趣於大乘。自信己性等也
論。自信己性至不取不念 述曰。下顯熏功
能。於中有二。先明因。後顯果。此初也。文中
二節。自信己性等者。因信修解。即信己性
本無動念。修離念法以爲正因。以如實知下
因解修所。順眞如無住妙。所以爲助縁。凡所
修行不見行相不望異果。故云不取不念
論。乃至久遠至境界隨滅 述曰。次下明果。
於中有二。初明滅惑。後顯證理。此初也。由
前因中三無數劫久遠已來熏習力故。眞用
極顯至此果位。無明滅者。根本無明盡也。心
無起者。妄心盡也。境界滅者。妄境無也
論。以因縁倶至成自然業 述曰。此顯證理
也。因謂無明。縁謂妄境。心相謂即麁細染
心。此皆盡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轉依有二。一轉顯。即由了因心體顯故名得
涅槃。二轉得。即由生因以用起故成自然業
論。妄心熏習至速趣涅槃 述曰。次下廣釋。
於中有二。先明妄心熏。後顯眞如熏。此初
也。眞熏無明依二妄心起能熏智故。妄心熏
義有二種。謂凡夫等依於事識起麁妄智。厭
動欣寂。不了諸法唯識熏。故説厭求智名爲
事識。此熏眞如増其勢力。令凡夫等起隨事
行。故言依凡夫等隨力所能也。於法執相體
未覺故。能熏之智猶淺薄故。與所熏眞疎且
遠故。不能速疾向涅槃道故。漸趣向無上菩
提故。依凡夫等厭求妄智説爲分別事識熏
習。謂諸菩薩依於業識發唯識智了智唯識
離前事識麁執相。故得意識名。實非意識。
即由此智深契如理劫熏眞如増其智力。今
諸菩薩發。勇猛心起。隨行離。法我執。證見本
識。能熏之識深厚徹故。與所熏眞觀且近故。
故能速證大般涅槃。故依菩薩所起證智名
意熏習
論。眞如熏習至用熏習 述曰。顯眞。於中有
二。初標數列名。後名廣辨。此初也。以此眞如
有三大故能熏無明。自體相者。内熏因。用熏
習者。爲縁内外別。故體用分二。同内熏故體
相爲一
論。自體相熏習至境界之性 述曰。自下辨
相。於中有二。先別釋。後合明。別中亦二。先
明體相。後顯用大。初中亦二。初正顯。後除
疑。正中又二。先明熏習。後顯功能。此初也。
具無漏法名。謂體大中具足無漏性功徳故。
備有不思議業等。爲有用大作境界因。不思
議業者。即用大也。作境界者。謂顯用大能與
衆生作六根境界。性者因也。謂體大中非但
具足無漏法故而爲智因熏於衆生。兼作用
大境界之因熏衆生
論。依此二義至發心修行 述曰。此顯功能
也。依此本有境智因義常熏衆生。以有熏力
故令妄心而得發心厭苦欣滅。自信己性修
行諸行
論。問曰至等入涅槃 述曰。次入除疑。先問。
後答。此問也。一切衆生悉有眞如等熏習者。
擧所難法。云何有信無信等者。擧違設妨。有
信無信。此擧凡位信心有無。前後差別。此擧
入位解行差別。皆應一時等者。正陳責難。用
熏既齊。寧有差別。既有差別。寧言等熏
論。答曰至無明起差別 述曰。下答有二。初
約惑厚薄以明不等。後約縁前後以明差別。
初中有二。初正顯惑差別。後結明不等。此初
也。文中三節。初顯無明厚薄。同眞如一者。
顯熏平等。眞雖等熏而依眞有根本無明厚
薄不同。致諸凡夫有信無信。諸賢聖等有證
不證。非由熏使之然也。過恒沙等上煩惱等
者。次顯現行煩惱不等。上煩惱者。即餘四住
現行煩惱以現起故名上煩惱。我見愛染煩
惱等者。此顯四住煩惱障種。我見謂即初一
住地。愛染謂即餘三住地。此現種惑數過恒
河沙。皆因無明起成差別
論。如是一切至如來能知故 述曰。此結明
不等也。此二煩惱皆依根本無明所起。以本
無明有多差別如此惑性差別無量。自非佛
智餘豈能知。以此煩惱性差別故。故令信等
前後差別
論。又諸佛法至乃得成辨 述曰。次下約縁
明其差別。於有中三。謂法喩合。此初也。然信
證等所有佛法若獨因不假外縁。可如所責。
然今外價用熏爲内熏爲因方得成辨故。信
證等致有前後。非一時也
論。如木中火至無是要 述曰。此擧喩也
論。衆生亦爾至則無是處 述曰。次下法合。
於中有三。初明闕縁。次顯闕因。後因縁。具
此初也
論。若雖有外縁至樂求涅槃 述曰。此顯闕
因也。謂有無明厚熏之染。雖則本覺常起内
熏。無明熏故而熏無力。縱遇善友外縁之力。
而亦不能令其得道
論。若因縁具足至向涅槃道 述曰。此顯因
縁具足也。若因縁具足等者。初顯具熏所謂
自有熏習力者。惑業微薄因熏有力也。又爲
佛等悲願護者。感其外縁悲願熏也。能起已
下。後顯熏益。起厭苦心修善根者。自分行
也。以修善根等者。勝進行也。既値佛等示其
好醜。三乘六度教令捨惡而從善行爲説當
益。令行心利。讃其所行而令心喜。既由如是
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論。用熏習者至外縁之力 述曰。下明用熏。
於中有二。初指事總標。後約縁別顯。此初也。
謂佛等菩薩所起作用大悲弘誓應現所起作
多方。但預見聞無不蒙益故。是衆生外縁之

論。如是外縁至略説二種 述曰。次約縁別
顯。於中有三。謂標列釋。此初也
論。云何爲二至平等縁 述曰。此列名也。厭
心所見多門化身名差別。定心所見稱性報
身名平等。隨彼境心得彼名故
論。差別縁者若見若念 述曰。次下辨相。於
中有二。先明差別縁。後顯平等縁。前中又二。
先總。後別。標總中又二。初明感用因。後正明
用相。此初也。言此人者。機欲之人。即是凡小
差別之機。佛菩薩者。出外縁體。謂從初位乃
至佛果爲彼凡小作別縁也。初發意下明所
感縁時分齊也。若見若念明行者心感用器
也。謂見身形念其功徳。由此便能感勝用也
論。或爲眷屬至無量行縁 述曰。下明用。於
中有二。初明別用。後辨用之益。此初也。文中
二義。前有五句開總成別。欲令荷以恩慈。示
爲眷屬慈愛故攝生。欲令悦其供侍。示爲給
使居卑以接物。欲令慕其行義。示爲朋友同
類以勸發。欲令厭彼侵誣。示爲怨家怖之以
入道。欲令當成愛行故。起四攝引之以令修。
乃至下攝別成總。一切所作無量行縁皆爲
衆生外縁之力
論。以起大悲至得初益故 述曰。此辨用之
益也。文易可解
論。此縁有二種至遠得度故 述曰。次下別
開。於中有二。先開近遠。後開解行。初也。即
爲根熟易可度者。而作近縁。爲根未熟難可
度者而作遠縁。故説佛等普皆攝益
論。是近遠二縁至受道縁 述曰。此開解行
也。謂前近遠二縁之中各開順行受道二縁
令其修習自分所。故名増行縁。増長行故。令
其修習勝進行故名受道縁。進上道故
論。平等縁者至而現作業 述曰。次顯平等
縁。於中有二。先明能作縁者。後釋平等義。此
初也。言菩薩者。謂初地上。入地方證同體智
故。皆願度者。平等心也。由此願度一切衆生。
自然等者。常用應機任運熏習常無斷也。以
同體等者。由得衆生平等體故。求滅他苦求
滅自苦。如應見聞現作業用
論。所謂衆生至見諸佛故 述曰。此遣外疑
釋平等義。謂外疑云。若謂能現平等縁用。何
故衆生見差別耶。故此釋云。謂平等縁應平
等機。平等機者。謂三賢上諸衆生等依三昧
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相。
故云平等見諸佛也
論。此體用熏習至有二種 述曰。上來別明
體用熏習。次下合釋。於中有二。初標。後釋。
此標也
論。云何爲二至用相應故 述曰。下釋有二。
初未相應。後已相應。凡夫等者。約位擧人。以
意意識熏習等者。辨其行劣。凡夫二乘意識
熏習。新發意菩薩以意熏習。雖是眞如所熏
起識。猶有分別未契眞如。故云依心力故而
修行也。未得已下明未相應。以未證得無分
別智。未發顯法身。未同佛體相應也。故云未
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以未證得後得智
故。未同諸佛起應化身。未與諸佛用相應也。
自在業者。即報化用。言修行者。即後得智。
後智能起報化用。故名自在業修業也
論。二者已相應至滅無明故 述曰。法身菩
薩擧位取人。謂是地上諸菩薩也。得無分別
心者。正顯相應。謂得如理正體智故名得此
心。故便同佛體。故與諸佛體相應也。以得如
量後得智故能起化用。故與諸佛智用相應
也。唯依法力等者。顯其行勝。初地已上證眞
如法而起諸行。唯依證智任運而修。云依法
力自然修也。以勝行熏習眞如。眞如既顯無
明滅也
論。復次染法至盡於未來 述曰。上已廣顯
染淨義。自下第四顯染淨熏盡義。於中有三。
初標擧其相。次徴問所由。後釋義所以。此初
也。染法謂即本末不覺。淨法謂即本始二覺。
雖皆無始。而相熏習由常有斷無斷
論。此義云何 述曰。此徴問所以也。此有二
意。染淨之熏倶無始有。何故染熏有盡淨熏
無斷耶。染淨相因方成熏義。若得佛已則無
染法。如何可言淨法熏習則無斷耶
論。以眞如法至故無有斷 述曰。此釋義所
由也。以眞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即滅者。釋初
門也。謂彼染熏達理所起無常法故。故有滅
盡。淨法之熏順理而生。是常法故。故無有
斷。故言眞如常熏習等。法身顯現等者。答
後問也。若未成佛。法身未顯。以體熏習有
染相故。若已成佛。法身顯現。以用熏習有染
生故。由此淨熏無有盡也
論。復次眞如自體相者 述曰。生滅門内有
二分中。前來已釋生滅心法。釋立義中是心
生滅因縁相竟。次下明其所示之義。釋立義
中能示摩訶演自體等義。於中有二。初合釋
體相二大。後別釋用大之義。初中亦二。初總
標二大之名。後別釋二大之義。此初也。以此
體相多凡位説與用別故。二合説。其用大者
約佛菩薩悲智而明。是故別開。故言眞如自
體相也
論。一切凡夫至畢竟常恒 述曰。次下別釋
二大之義。於中二大即分爲二。此體大也。人
雖就位以分優劣。以體隨人未曾増減。其次
二句釋此所以。前際凡位不生故非増。後際
佛位不滅故非減。其下一句轉釋此義。常故
前際不生。恒故後際不滅。既常恒故從凡至
聖其體畢竟
論。從本已來至一切功徳 述曰。次明相大
於中有二。初正明性徳。後問答重釋。前中亦
二。先明徳相。後顯立名。初中又三。初總標。
次別釋。後總結。此初也。謂此相大一切功徳
即於體大自性之上本來具足非新起。故名
性功徳。如水八徳不離水故
論。所謂自體至自在義故 述曰。此別釋也。
文中六句顯六徳相。初顯本覺照明之義。次
明顯照諸法之義。次明顯照無倒之義。次明
顯照無倒之義。次明性離惑染之義。次顯淨
徳圓滿之義。後顯性徳無遷之義。即由前前
而有後後。以後後句顯前前義
論。具足如是至不思議佛法 述曰。此總結
也。性徳塵沙皆即眞體故云不離。無始相續
故云不斷。共同一味故云不異。徳義深廣名
不思議。皆是覺法故名佛法
論。乃至滿足至如來法身 述曰。已顯徳相。
次顯立名。擧廣就略故云乃至。顯具衆徳故
云滿足。更無所念云無所少。能攝果地如來
萬徳名如來藏。果徳相顯爲萬徳依故名法

論。問曰上説至種種功徳 述曰。上來正明
性功徳義。次下問答重顯。於中有二。初問。
後答。此初也。謂執眞體定離諸相故疑有此
功徳相也
論。答曰至是故無二 述曰。下答有二。初明
差別而無二。後顯無二而差別。此初也。文中
三節。初顯衆徳。雖復廣多同一味。如次釋所
以。以無分別能取之心。又離分別所取之相。
由無二取故同一味。下句總結。由同一味眞
如性故。是故前言無有二也
論。復以何義至生滅相示 述曰。下顯無二
而差別。於中有二。先略。後廣。此初也。文中
四句。上半疑詞。既其不二以何説別。下半釋
遣。以依生滅恒沙染法返此表示眞徳差別。
且擧染本但言業識。據實通對一切染也
論。此云何示 述曰。次下廣釋。於中有二。
先問。後顯。此問對染所示義也
論。以一切法至實無於念 述曰。下答有三。
初擧所迷之理。次對染以顯徳。後結後以釋
名。此初也。以一切法即心眞如眞非妄故。一
切諸法實無念也
論。而有妄心至光明義故 述曰。次下對染
顯徳。於中有二。先明對染別顯徳相。後明對
染顯具衆徳。初中顯前六種徳義即分爲六。
此初本覺智明義也。謂諸妄心不覺起念見
諸境。故總説無明心性不起。是故即説智慧
光明
論曰。若心起見至法界義故 述曰。此即顯
照諸法義也。若心起於妄見染者。有所見故
有所不見。心性無此諸妄見。故即説顯照諸
法義也
論。若心有動非眞識知 述曰。此即對明顯
照無例義也。此中應言若心有動。非眞識知。
心性無動明是眞實識知義故。以文略故。謂
若心起九種妄動。非眞識知。心性無動即説
心性眞識義故
論。無有自性 述曰。此即對明。性離惑染義。
此亦文略。若具應言。若心有動。無有自性。心
性無動。即是自性清淨心義故。謂諸動念皆
無自性。清淨心義也
論。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述曰。此即對顯淨
徳圓備義。此中應言。若心有動。非常樂等。
心性無動。即是常樂我淨義故。若心有動。輪
六趣故非常。是行苦故非樂。惑所使故非我
性。是染故非淨。心性不動飜此四種。即是常
樂我淨義也
論。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述曰。此則對顯性
徳無遷義。此亦應言。若心有動熱惱衰變。則
不自在。心性無動。即是清涼不變自在義也。
諸惑燒心故名熱惱。妄染遷故則名衰變。業
果繋縛是不自在。心性不動則無此義。故説
眞如清涼不變自在義也
論。乃至具有至相義示現 述曰。此擧諸染
顯衆徳相。言乃至者。總擧之詞。妄遍恒河沙。
翻對此故眞恒不動。即説眞有過於恒河徳
相表示
論。若有起至如來之藏 述曰。此即第三擧
徳以釋名。若心更起外念求之。即第三擧徳
以釋名。若心更起外念求之。即是不足故有
少也。以心性中淨法滿足更無所求。云無所
念。無所念故是淨滿足。即此一心徳法滿故
爲淨法依名爲法身。能攝如來清淨功徳名
如來藏
論。復次眞如至發大慈悲 述曰。上明體相。
下顯用大。於中有二。初總明。後別釋。總中有
二。初對果擧因。後牒因顯果。初中亦二。初
悲。後智。悲中有三。初顯起用因。次因悲起
行。後因悲立願。此初也。諸佛如來本因地者。
此明能起用大之人。即初發心凡夫人也。依
因此人發用大故。發大慈悲者。此明所起用
大之因。大悲發用大故
論。修諸波羅蜜攝化衆生 述曰。此因悲立
行也。修諸波羅蜜。顯六度行。攝化衆生。明四
攝行。皆爲利他而修行也。即以利他而爲自
利。是故此中二利具足
論。立大誓願至盡於未來 述曰。此因悲立
願也。盡欲度脱等衆生者。廣大願也。亦限劫
數等者。長時願也
論。以取衆生至不取衆生相 述曰。自下明
智。於中有二。初顯自他同體之智。後釋同體
智之所由。此初也。以取衆生如己身者。顯得
攝他同己想也。而亦不取衆生相者。不見身
外有衆生也。由平等智以取衆生如己之身
故。雖起願度諸衆生。而亦不取衆生之相
論。此以何義至眞如平等 述曰。此顯自他
同體所以。此以何義者責其自也。無別所以。
謂如實知自他同眞無有別體。何見身外別
有衆生。亦於自身尚不見故
論。以有如是至見本法身 述曰。自下第二
牒因顯果。於中亦二。初顯用體。後明用相。此
初也。以有如是大方便智者。牒前顯果之因。
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者。擧因所顯之果。大方
便者。即前所起大悲行願體正名方。助道名
便。智謂自他同眞之智。以有如是大悲智故。
無明除滅法身了果究竟顯現。是故名爲見
本法身
論。自然而有至遍一切處 述曰。下顯用相。
於中有二。初明用染廣。後明用無相。此初也。
自然等者。明用染也。與眞等者。顯用廣也。妙
用難測名不思議。用相巨多名種種用。任運
起用名自然有。是則依前法身之體不待作
意。任運起相難思業用。用依眞起。故同眞如
等遍一切
論。又亦無明有至故説爲用 述曰。此明用
無相也。又亦無有用可後者。此標無相也。何
以故者。責無相義。佛具三身秉現諸相。如何
乃言無用相耶。下答意云。若廢機感。如來唯
是妙理本智最勝實義。更無應化生滅等相。
但隨縁用。用即無用。用即無用。如水即波。即
用常寂。故云。諸佛唯是法身離施作等。雖眞
理妙智本來常湛。隨機感而應益用無邊。即
寂常用。故云但隨衆生得益説爲用等
論。此用有二種 述曰。次下別顯。於中有
二。初標。後釋。此初也
論。云何爲二至不能盡智故 述曰。下釋有
二。初正顯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初
直顯用相。後重牒分別。前中又二。先明應身。
後報身。此初也。凡夫二乘起心分別而見佛
者。依於分別事識見也。此識不知諸境唯心。
執有外境。凡夫二乘未離此識而見佛身。依
此麁識分別佛身。但見應身麁色之相。不見
報身微妙色相。是故風小心所見者名爲應
身。以不知下釋見麁。所以所見佛相皆是梨
耶轉識所現。謂由事識厭苦忻滅。願求見佛
熏習力故。即依轉識所有現識而現佛身淨
勝境界。此人不知轉識現佛。謂佛外從兜天
來。不達色即擧體是心無有分齊。執色離心
而取佛身分齊。但有丈六色相。以不能知分
齊之色即無分齊。是故名爲不盡知也
論。二者依於至名爲報身 述曰。下顯報身。
於中有三。初約識擧人。明其所見。次正顯依
心二報之相。後顯果因釋顯報名。此初也。十
解已上諸菩薩等依於業識發能見智。即依
此智見佛報身。故説依於業識見也。非謂業
識即是能見。此識微細未能見故
論。身有無量色至無量好 述曰。下顯報相。
於中有二。初正報。後依報。此初也。身無分齊
云無量色有。依色有相。相亦無量。依相有
好。好亦無盡相以表徳。令人敬徳而念佛。好
爲嚴身。令人愛樂而親近。故説佛身有相好

論。所住依果至不毀不失 述曰。此顯依報。
言依果者。即所依土。能依正報無有邊故。所
住依果有無量。池臺樓觀七珍百寶。若人若
物種種莊嚴不同。化土分齊之色隨所樂現。
即無有邊。皆遍法界互融無礙。故無究盡離
分齊相。隨其業行所感何相而所應者即皆
常住。故非如非出三災毀壞惡人損失
論。如是功徳至説爲報身 述曰。此續果由
因釋報名也。如是依正功徳報相無障無礙。
不思議事皆因六度深行之熏。及由本覺不
思議熏内外二因之所成就。樂相圓備故得
報名
論。復次凡夫所見至説爲應身 述曰。次下
第二重牒分別。於中有二。先應。後報。此初
也。前明報身。通依凡小所見而説。今欲簡凡
異小。所見重顯應身。二乘見佛是聖人身。凡
夫見者六道各異。皆非出世相同苦諦。是故
名爲非受樂相。果不稱因。説之爲應
論。又初發意至法身位故 述曰。下顯報身。
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所見。此
初也。前明報身通地前後所見而説。今欲簡
比異於證故重明報身。十解已上依比觀門
見眞如理。故言深信眞如理也。以非親證是
相似覺。言少分見。以見眞如異凡小。故知色
相等元來去等。以依比觀而得深解。未入法
身證眞位故。而此菩薩由分別也
論。若得心至遞相見故 述曰。此顯地上所
見也。若得淨心所見微妙用轉勝者。此明見
勝。用相過前而於地地用亦轉増。故云轉勝。
乃至菩薩究竟者。此明見極。盡地菩薩見佛
報身相。身相極名見究竟。金剛後心離於業
相更則不見。故離業識則無見相。所依既無
能依無。故謂離業識即名諸佛。諸佛唯是眞
如法身無有彼此色相可見。故離業識無見
相也
論。問曰至能現色相 述曰。上顯用相。次下
釋疑。於中問答。此問也。若謂法身無色相者。
云何能現報化色相
論。答曰至能現於色 述曰。下答有二。先釋
法身能現。後釋所現之色。前中亦二。先總擧。
後別成。此初也。謂此法身即是報化色家之
體。故能現色。若非色體。不名法身。色徳名
法。自體名身。是故法身名爲色體
論。所謂從本至遍一切處 述曰。此別成也。
從本已來色心不二者。總標所現色不異心。
謂從因至據本而言色心不二。既因中色以
心爲體。故報化色不異眞心。以色性即智等
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彼報化色之本
性即是本覺心智性故。而彼報化擧體是智。
色相都盡。但云智身。以智性即色等者。明心
即色。顯前不二。以心智性即是報化色體性
故。説名法身。報化色法依心體故。遍於一切
色相之處
論。所現云色至而不相防 述曰。下釋法身
所現之色。於中有二。初明所現無礙。後所現
難思。此初也。先分齊者。此標無礙。以其法身
無礙常遍故。所現色無斷無限。隨心已下顯
無礙相。謂隨十方諸菩薩心能不無量勝妙
報身無量莊嚴淨妙土相。各隨十地所見不
同。皆無分齊而不相防者。顯無礙義。雖其所
見皆遍法界。各差別相互不相妨
論。此非心識至自在用義故 述曰。此名所
現難思通外難也。謂外難云。凡言色者質礙
爲體分齊爲相相妨爲用。如何各別皆無分
齊不相防耶。故此答云。非心識等
論。復次顯示至色之與心 述曰。上顯法義
別釋眞如及生滅門顯非一義竟。自下第二。
二門相對。會於入空顯不異義。於中有三。謂
標釋結。此初也。將顯會相入空義故。故言顯
示從生滅門入眞如門。云何顯示推求五陰
色之與心。色蘊名色。四蘊名心。推此五陰離
眞無體。故從生滅即入眞也
論。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述曰。下釋有二。先
觀色法。次觀心法。初也。謂彼六度有無對色。
皆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外無可念相。故
言六塵畢竟無念
論。以心無形相至終不可得 述曰。下顯觀
心。於中有三。謂法喩合。此初也。六塵色法多
現有像尚不可得。況心無形像而可得耶。由
無形故即無住處。無住處故即無所有。故言
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論。如人迷故至方實不轉 述曰。此擧喩也
論。衆生亦爾至心實不動 述曰。此法合也。
推求動念已滅未生中無所住。無所住故則
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
論。若能觀察至入眞如門故 述曰。此後總
結。即得隨順是顯信位。若能觀察得方便觀
入眞如者。若至初地得正觀也
論。對治耶執者至則無耶執 述曰。上來已
明顯示正義。次下第二對治邪執。於中有二。
初就本總標。後顯別明除障。此初也。謂依分
別我見之上起於分別迷教邪執。既依我見
起於邪執故。離我見邪執即亡。根斷枝亡。理
恒教故
論。是我見有二種至人我見 述曰。次下第
二別明除障。於中有二。初對治離。後究竟離。
初中有二。初標數別名。後別辨其相。此初
也。計有總相宰主之者名人我見。計一切法
各有實體名法我見。然此二見各有二種。任
運起者名爲倶生。邪思起者名爲分別。今此
所説分別起者。皆迷正教而生起故
論。人我見者至説有五種 述曰。次下辨相。
於中有二。初明人我。後明法我見。初中亦二。
初總標。後別釋。此初也。然此人我唯佛法内
學大乘人凡夫所起。是故下文皆擧迷。於大
乘教起故。依凡夫説五我見
論。云何爲五至猶如虚空 述曰。次下別釋。
別釋五見。即分爲五。一一文中皆有三義。初
明起執之由。次正明執相。後顯對治。此初我
見云中起執之由也。此般若等經文爲破執
相好身爲眞佛者。故説法身寂寞無相如虚
空也
論。以不知至是如來法 述曰。此正明執相
也。謂諸凡愚不了教意。則謂虚空是佛法體。
是則以喩而爲法也
論。云何對治至體無不實 述曰。下明對治。
於中有二。初明虚空非常遍有。後顯法身非
有遍常。前中亦三。初立。次釋。後結。此初
也。明虚空相是妄法者。此明情有。聞説空名
隨分別有虚空相故。體無不實者。此顯理無。
如彼空花據情雖有據理無故
論。以對色故有至虚空之相 述曰。此釋也。
以對礙色故。於無礙明闇之處説有虚空。然
此無礙明闇之相是空界色眼可見相。牽起
念念生滅心耳。以一切色法下。顯理無也。本
以對色而立虚空。色體尚無。寧有空寂相
論。所謂一切至境界滅 述曰。此體也。一切
境界唯心妄有者。此明情有。若心已下後顯
理無。既一切法妄情則有。據理皆無。故知虚
空非常遍有
論。唯一眞心至虚空相故 述曰。此顯法身
非有遍常。唯一眞心無所不遍等者。辨法同
喩。以佛法身唯一眞心無所不遍。無不遍者。
是顯如來智性廣大究竟之義。如虚空義故
喩虚空相者。簡法異喩。非謂如彼情有理無
妄虚空相
論。二者問修至離一切相 述曰。第二我見
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即大品等諸縁若經。
爲破取著生死涅槃妄生。分別而欣。厭者故。
説諸法畢竟皆空。即從本來無自性故離一
切相。名之空耳
論。以不知至唯是其空 述曰。此正明執相
也。以不知爲破著故。即如言執眞如涅槃性
功徳相畢竟斷無
論。云何對治至性功徳故 述曰。此顯對治
也。眞如法身自體不空者。正明不空對治空
執。具足無量性功徳者。此釋不空所以義也
論。三者至功徳之法 述曰。第三我見之中
初明起執之由也。此文爲破著空衆生。説如
來藏具體相用
論。以不解故至自相差別 述曰。此正明執
相也。色謂相好。心謂相好。心謂力等。彼初
心者執此爲實。聞如來藏備功徳法。不解約
眞性徳而説無差別相。謂有如前自體差別
色心功徳
論。云何對治至説差別故 述曰。此顯對治
也。唯依眞如義説故者。二之不二。所言體備
功徳法者。唯依眞如性徳義説。非謂有前色
心之法。因生滅義等者。不二之二。何故乃説
差別功徳。謂對生滅差別染義示現説其差
別功徳。非謂性徳有其差別
論。四者至不離眞如 述曰。此第四我見之
中初明起執之由也。此文爲破執生死染法
離眞有體者故。説眞如隨縁之義。生死染法
依藏有者。顯如來藏作縁生義。一切諸法不
離眞者。顯縁生法無別體義
論。以不解故至生死等法 述曰。此正明執
相也。不解眞如隨縁義故。謂如來藏體若無
染何能生染爲染所依。故知體具世間染法
論。云何對治至相應故 述曰。下顯對治。於
中有二。初順遣情疑。後返破愚執。此初也。以
如來藏從本等者。此明淨徳妙有。過恒沙等
煩惱等者。此明妄染理無。從無始世來等者。
此顯妄不入眞。故如來藏不相應也
論。若如來藏至無是處故 述曰。此返破也。
謂諸聖者證會此時既離妄染故。如來藏體
無妄也
論。五者至故得涅槃 述曰。此第五我見之
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如來藏性爲諸法依。由
此便有生死涅槃
論。以不解故至還作衆生 述曰。此正明執
相也。謂聞依藏有生死故。則謂眞先而其妄
後。故起衆生有始之見。以見始下。復於涅槃
起終見也。既如來藏本無惑處。而起諸染得
有衆生。縱離惑染。所得涅槃何不終盡作衆
生邪。由此劫成前始見也
論。云何對治至外道經説 述曰。下顯對治。
於中有二。初明無始。後顯無終。此初也。以如
來藏無前際等者。正明無始有如來藏即有
無明。所依藏性既無前際。能依生死何有始
耶。無明相者。即生死也。若説已下顯始見。
至如彼數論外道經説。從冥生覺。初作衆生。
劫歸冥性。名得涅槃。從冥生覺。還有衆生
論。又如來藏至無後際故 述曰。此顯無終
也。謂如來藏無後際故。諸如來智證之相應
所得涅槃與藏相應而無後際。即眞體故
論。法我見者至説人無我 述曰。下顯法我
見。於中亦三。此初明起執之由也。雖此法相
亦空無我。二乘根鈍且未堪聞。爲引彼人令
入聖道。是故但説人無我理
論。以説不究竟至妄取涅槃 述曰。此正明
執相也。由其顯蘊體亦空。説未了故。彼二乘
者未亡法執。見有五陰生滅實法故。怖生死
妄取涅槃
論。云何對治至本來涅槃故 述曰。此顯對
治也。以彼五陰本無自性。何有生滅 即無
生滅。本自涅槃。何有實法。妄生欣厭
論。復次究竟至自相可説 述曰。次下第二
顯究竟離。於中有二。初約法明能作。後會相
釋伏疑。前中亦二。初約法總顯。後擧廣類求。
此初也。前明伏道。伏除邪執名爲對治。今明
斷道。永離妄執名究竟離。總擧執縁顯無自
性所執無故能執不生。心無所依自然解脱
故言究竟離妄執等
論。是一切至不可説相 述曰。此擧廣類求
也。是前染淨相待假故。一切諸法本無自性。
非由悟後方便生。然故言是故從本來等。二
取無故非色非心。心無染淨。非識進無起盡。
非有非無。由是畢竟不可説相
論。而有言説至入實智故 述曰。此會釋伏
疑也。而有言説等者。此正會伏疑。聖既了法
不可説相。應無所説。而有説者。假言引而令
悟。其旨不在言也。其旨趣者等者。辨定聖意。
意存歸眞。不欲尋名滯言説相也。以念一切
法等者。返以釋成。以若尋名便起於念。則心
生滅不稱平等者。等眞實智故
論。分別發趣至趣向義故 述曰。上來已明
對治邪執。次下第三發趣道相。於中有二。初
標意顯名。後別開分別。此初也。取證道者。即
是眞如。此是佛智所證道故。趣向義者。釋其
道名。此所證理是諸菩薩所趣向義故名爲
道。欲明菩薩發心修行趣向諸佛取證之道
故。名分別發趣道相
論。略説發心至證發心 述曰。次下別開。於
中有二。初標數列名。後別開分別。此初也。信
成就發心者。謂於十信終滿位中信心成就。
能發三種決定信心住十住故。解行發心者。
謂十行位。能解法空順行六度解行純熟發
迴心住十向故。證發心者。位在初地乃至十
地。依前二種相似發心證得眞如發眞心故
論。信成就發心至堪能發心 述曰。次下辨
相。辨上三名。即分爲三。初中亦三。一明信
心成就之行。二顯分成發心之相。三彰發心
取得利益。初中又二。初問後答。此初也。文中
四句。總爲三。問依何等人者問能修。何等行
者問所修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者。問行成
已堪爲發何心
論。所謂依不定聚衆生 述曰。下答有二。初
正答前問。後擧劣顯勝。前中亦二。先別答。
三問。後結成入位。前答三問。即分爲三。此顯
修人。答初問也。分別三聚乃有四門。今者唯
就約位分別。十住已上名正定聚。住聖種故。
未入十信名邪定聚。背正因故。中間十信名
不定聚。行進退故。今依此人明所修行。故言
依不定聚衆生也
論。有熏習至修行信心 述曰。此顯修行。答
第二問。有熏習善根力者。此辨行因。謂有本
覺内熏因力。善友聞熏爲外縁力。必依前世
修善根力。信業果報等者。次顯所行。由前熏
習善根力故。能信果報起二善根。起十善者。
世間善也。厭生死等者。出世善根也。得値諸
佛等者。此明行勝。謂約縁修習十種信心行

論。經一萬劫至能自發心 述曰。此明信成。
答第三問。經一萬劫信心成就者。此約時滿
顯行成也。即是信位上品滿人。於十千劫修
十信心。而其信心方成就故。諸佛菩薩教發
心者。此約勝縁明所發心也。謂依勝縁發三
心故。唯十住論有七發心者。前三是此決定
發心。諸佛菩薩教發心者。教念眞如發惠心
也。以大悲故自發心者。愍衆生苦發悲心也。
以護法故自發心者。守護善法發深心也
論。如是信心至正因相應 述曰。上答前問。
此能成入位也。是十千劫信成就故得發三
心。至初住位名入正定聚。大涅槃離生死耶
名正種姓菩薩。取一趣之必爾名定。衆多攝
爲一類名聚。當所成覺名白如來。習性當治
名住種中正因相應釋當治義内熏佛性名曰
正因。修行契假故曰相應。由與得佛正因相
應。是故得住如來種也
論。若有衆生至若進若退 述曰。次下第二
擧劣顯勝。於中有二。初内熏力微。後外縁力
劣。此初也。内熏力微。即是信位初心入也。善
根微劣等者。總明障重。創修善行名爲微少。
久惑未制名爲深厚。雖値於佛等者。別顯住
輕。於中別顯三種劣心。然起人天種子者。倒
種苦因。或起二乘種子者。異求小果。設求大
乘根本定者。猶豫大乘即下中上三品人也。
此雖遇勝縁發心。善少障深但得淺利
論。或有供養至墮二乘地 述曰。此明外縁
力顯其信位中心人也。供養諸佛未經萬劫
者。行時未滿。於中遇縁亦有等者。遇縁不勝。
見佛色相。不見體故。供養衆僧。取儀形故。二
乘教發劣勸發故。學他發心。無自性故。如是
等發心等者。能成退失。此四皆非悲智之心。
不見本性。體不定故。雖皆發心。或便退墮。即
十住論後四心也
論。復次至略説有二種 述曰。上明信心成
就之行。下顯行成發之相。於中有二。初正明
發心。後問答釋疑。前中有二。初問起標數。後
依標顯相。此初也
論。云何爲三至衆生苦故 述曰。此依標顯
相也。言直心者。無分別義。正念眞如無邪念
故。即是二利行之本也。言深心者。是意樂義。
意樂修行諸善行故。即是自利行之本也。言
大悲心者。是普濟義。普欲濟拔衆生苦故。即
是利他行之本也。此三即是三菩提心由此。
是其發心相耳
論。問曰至諸善之行 述曰。次下釋疑。於中
問答。此初也。唯許直心疑其後二故發問耳
論。答白至終無得淨 述曰。下答有二。初答
前問。後重顯方便。前中亦二。先喩。後合。此
初也
論。如是衆生至亦無得淨 述曰。下合有三。
初正合前文。次顯行所以。後善行順眞。此初

論。以垢無量至以爲對治 述曰。此顯衆生
行之所以也。眞如之理既遍一切。無明眞有
垢染義。即驗垢遍一切法也。故修衆善以爲
對治
論。若人修行至眞如法故 述曰。此顯善行
順眞也。眞如既遍一切法中。亦非一善而能
順。善從眞如流。染從無明起。若修善行外違
妄染内順眞如。故修善法自歸眞也
論。略説方便有四種 述曰。次下第二重顯
方便。於中有二。初標數。後別釋。此初也。於
中初一顯不住道。後三即顯三聚淨戒。遍包
一切順眞方便故。言略説有四種也
論。云何爲四至性無住故 述曰。次下別釋。
別釋四種。即分爲四。此初顯不住道也。行根
本方便者。列其名也。謂依眞如修不住行。與
後三行作根本故。此行順眞名爲方便。觀一
切等者。次顯其相。自性無生者。所觀境空離
妄見者。能觀心空。心境既空。何所樂著。故
能生智。不住生死。業果不失。衆生不悟。深可
生悲。爲救濟故不住涅槃。以隨順等者。顯修
行意釋方便也。以此法性無性無住故。修此
行而爲隨順之方便也
論。二者能止至離諸過故 述曰。此即顯其
攝律儀戒離一切惡。能止方便者。列其名也。
謂由慚愧能止惡法隨順眞如。是故能止即
方便也。慚愧等者。次顯其相。於中則顯二種。
止一切惡法者。未生惡法令不生。不令増長
者。已生惡法令除斷。以隨順等者。釋其修意
顯方便名也。以順法性離過義故。故説能止
爲方便也
論。三者發起至離癡慢故 述曰。此顯攝善
法戒修一切善。發起等者。初列名也。謂由
勤故發起善根。復由勤故善根増長。即是順
眞如之方便也。謂勤供養禮拜等者。未生善
法令發生。由信増長生諸善故。又爲佛僧力
等者。已生善法令増長。消障不退由善増故。
隨順等者。釋方便名。發起善根生福智故。故
順離癡。善根増長滅業障故。故順離障。故起
善根以爲順眞之方便也
論。四者大願至究竟寂滅故 述曰。此顯攝
衆生戒。大願等者。列其名也弘誓普周故名
大願。願心無異故名平等。願行順眞故名方
便。所謂已下次顯其相。於中即顯三種願相。
發願等者。長時願也。化度等者。廣大願也。
皆會等者。第一願也。下釋所以顯方便名。隨
順等者。長時所以。法性等者。廣大所由。不
念等者。第一所謂。或是第四不顛倒願
論。菩薩發是至見於法身 述曰。上顯行成
發心之相。次下第三障其發心所得利益。於
中有四。一顯勝徳。二明微過。三通權教。四
歎實行。初中又二。初明自利功徳。後顯利他
功徳。此初也。發是心者。即發如前三種心也。
由其直心正念眞如深心悲心助顯眞故。眞
性似顯故。名少分見法身也
論。以見法身至入於涅槃 述曰。此顯利他
徳也。隨本發心利衆生願。能現八相權作佛
身。八相成道作衆生事
論。然是菩薩至未能決斷 述曰。次明微過
於中有二。先異地上。後異凡愚。此初也。然
是菩薩以未親證眞法身故未名法身。以其
等者釋異所以。以未能得無漏智故。無始及
即依於二障所起漏業未能除也
論。隨其所生至自在力故 述曰。此異凡愚
也。雖由未斷諸過漏故。失念起惡能招苦果。
暫隨所生微苦相應。而亦非被惡業所繋。以
有悲智所起大願自在之力所住持故
論。修多羅中至勇猛故 述曰。此會通權教
也。如本業經説七住前名退。退者非其實退。
爲彼十信初學之人未入十住正定位中而懈
怠者。如來怖之令發勇猛故。説六住退入凡
夫。而實入住即不退也
論。又是菩薩至自涅槃故 述曰。此難其實
行也。一發心後離怯等者。於下不墮了人法
空。何有怯弱。進成實行不墮二乘。若聞等
者。於上不怯。得涅槃者。即成佛也。信知已下
總釋所以。既知諸法本來涅槃。豈同二乘厭
苦欣滅
論。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述曰。次下第二解
行發心。於中有二。初顯解業所得發心。後顯
發心所行解行。初中有二。初總標欲勝。後顯
其勝相。此初也。解謂十解。行謂十行。苦心
謂即入十向住前。但依信而起於行。令此依
解而起於行。即轉信心爲勝解性故名轉勝
論。以是菩薩至所修離相 述曰。此顯勝相
也。以是菩薩等者。此明時勝。謂彼初劫有三
時分。十住行向居初中。後令此發心在後時
中。故言初劫將欲滿也。於眞如法深解等者。
此明解勝超前正念眞如之位。異信位故之
深。異證徳故云解。得此深故云現前。所修離
相者。此顯行勝。由於眞如得深解。故凡所修
行皆離相也
論。以知法性至般若波羅蜜 述曰。此明發
心所信解行也。文中別顯無相六度。一一文
中顯解行別。以知法性無貪等者。此顯解也。
聖證法性無貪著故。故知法性無貪等也。以
慳貪等垢障乖眞而施戒等契會眞理。是故
行檀等行也。此六皆能至勝彼岸。故皆名爲
波羅蜜也
論。證發心者至究竟地 述曰。次下第三明
證發心。於中有三。初明發心體。次顯發心
相。後顯成滿徳。初中又三。初標證位。次辨
證體。後明證用。此初也。所言證者。體會爲
義。心本無明起念。始從初地至第十地。漸斷
無明體。會心源發眞智。故名證發心
論。證何境界至名爲法身 述曰。此辨證體
也。證何境界謂眞如者。此擧所證之法也。以
依轉識爲境界等者。此釋外疑難也。既説體
會名證。眞如於中則無能所差別。而乃説眞
爲境界者。以依證智同時轉相能取境界故。
説眞爲境。欲顯菩薩雖證眞如非能淨故假
説轉識。而實證者。體會眞如理智無別。何有
境界。唯眞如智名法身者。結明非境。謂證菩
薩名爲法身。法身唯是如淨智。既彼理智無
有別體。是故眞如境界也
論。是菩薩至不依文字 述曰。下顯證用。於
中顯有四種徳用。一攝法上首徳。二隨根延
促徳。三實行不殊徳。四應機殊用徳。此初也。
是菩薩等者。此明請法。一念作意能至十方
故。法唯爲開導等者。顯其請意。唯爲開導無
聞衆生故。不依文字者。顯爲他意。法出自心
非依言解故
論。或示超地至不可思議 述曰。此隨根延
促徳。文中三義。謂促延結。文易可知
論。而實菩薩至阿僧祇劫故 述曰。此實行
不殊徳也。而實菩薩種姓根等義。一種姓等。
皆入菩薩種姓位故。二諸根等。上中下根皆
上根故。三發心等。發眞心等皆無別故。四所
證等。皆證眞如根本理故。以一切菩薩等者。
後約時釋成。從初正信至於初地。初僧祇劫。
初地乃至七地滿心。二僧祇。滿八地乃至十
地終心。三僧祇。劫既皆三祇。故無超也
論。但隨衆生至亦有差別 述曰。此應機殊
用徳也。種姓發心根證雖等。而其所行示現
差別。衆生不同怯懈貪等。世界不同諸佛出
事。根有上中下。樂欲速中鈍。種有劣中勝。於
所見聞皆有異。故菩薩是行不可同也
論。又是菩薩至微細之相 述曰。次下第二
顯發心相。於中有二。初顯細標數。後列名釋
相。此初也。顯此發心勝於前住。難測知故言
微細相
論。云何爲三至起滅故 述曰。此列名釋相
也。謂根本智名爲眞如。體會眞心體會眞如
無分別故。謂後得智本名方便。心妙修遍善
巧化生故。阿黎耶識名業識心。二智起時必
依此故。此實非是發心之相。欲顯菩薩雖得
二智猶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
徳。是故攝在發心相耳
論。又是菩薩至最高大身 述曰。第三顯成
滿徳。於中有二。初正歎勝徳。後問答釋疑。初
中有二。初顯位滿。後明徳滿。此初也。又是菩
薩等者。因位窮也。福徳智慧皆圓滿故。是故
名爲功徳成滿。於色究竟處者。果位成也。將
欲成大法主。是故不現最高大身。此即成就
他受用。佛在色究竟而成佛也
論。謂以一念至利益衆生 述曰。此顯徳滿
也。文中二義。初顯自利徳。謂以一念相應惠
者。是無間道。以一刹那無明盡故。名一切種
智。是解脱道。解脱道中種智圓故。自然已下
顯利他徳。既成果徳顯種智體。由此便能不
待功用思議而起利益事故
論。問曰至名一切種智 述曰。次下釋疑。有
二問答。初顯智體斷無明成。後顯智用而能
普益。初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初也。虚空無
邊等者。擧境難知以申難本。若無明斷者。顯
無能了啓所疑。謂無明者心相依處。心想乃
是智慧依處。若無明斷則無心想。心想無故
智慧亦無。云何遍知無邊之境。言無明斷成
種智耶
論。答曰至離於想念 述曰。下答有三。初依
心立理。次擧非顯失。後擧是彰徳。此初也。一
切境界雖復無邊。據本如來皆自心變無別
境界。是所想念由諸境界不生心故。心若離
念。契證心源。即心之境何不能了
論。以衆生至故不能了 述曰。此擧非顯失
也。以衆生妄見等者。此明妄見有限之境。以
妄起想念等者。此顯不見所由。即明由有妄
所見故有所不見
論。諸佛如來至名一切種智 述曰。此擧是
彰徳也。文中二義。初顯智體能照諸法。由無
妄見無所見故無所不見。故言諸佛離於見
相無不遍也。佛心離妄歸一心源。始覺同本
名心眞實。然此本覺爲妄法體。故云即是諸
法性也。既此本覺爲諸法體。妄是本覺佛之
相。相現於體。體照其相。有何難了而不能知。
故言自體顯照妄法。有大智用等者。後顯智
用能廣利益。以同體智大力用故。起縁方便
攝化衆生。既滅無明顯種智體起種智用。由
是義故斷滅無明名爲種智
論。又問曰至多不能見 述曰。下顯智用能
普利益。於中問答。此問也。即由前説有大智
用能普益生故爲此問
論。答曰至法身不現故 述曰。此答也。諸佛
如來等者。初擧法也。法身平等遍一切處者。
平等遍在衆生心故。無有作意故。説自然者。
能無功用起作用故。但依衆生心現者。依厭
求一隨其勝劣即現報化麁細用故。衆生心
者如鏡等者。次擧喩也。如是已下後法合
也。心有垢者。謂有染著生死過患而無厭求
見佛之機名爲有垢。法身不現者。法身遍在
衆生心中而不能現報化用也。非有煩惱垢
故不現。以善星等煩惱心中亦見佛故
論。已説解釋分次説修行信心分 述曰。次
明第四修行信心分。於中有二。初結前起後。
後正顯修行信心。此初也。上顯大乘明解釋
分。今明起信故次應説修行信心
論。是中依未入至修行信心 述曰。次下正
顯。於中有三。初就人標意。次約法廣辨。後防
退方便。此初也。所言未入正定衆生者。亦是
大乘不定聚人。然不定聚有勝有劣。勝者乘
進。劣者可退。前信成就發心之相。爲彼勝人
信滿者説令發三心住正定位。今此修行信
心者爲彼劣人可退。同前發心住正定位。所
爲雖別趣是同
論。何等心云何修行 述曰。次下第二約法
廣辨。於中有二。先發二問。後還兩答。此初

論。略説信心有四種 述曰。下答有二。先答
信心。後明修行。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
論。云何爲四至眞如法故 述曰。下釋四信。
即分爲四。此初信有得佛因也。眞如既是諸
佛所師。衆行之源故云根本。樂念觀察故名
爲信。是後三信根本故故初明也
論。二者信佛至一切智故 述曰。此信由因
所得之果。果因成故次明也
論。三者信法至波羅蜜故 述曰。此即信有
得佛之行。佛依法成故次明也。教理行果四
法之中。前明理果此信行也。必信由教方信
此三故。於此中亦顯信教
論。四者信僧至如實行故 述曰。此即信有
起行之人。法籍人弘故次明也
論。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述曰。下答修行。
於中有三。初擧數標意。次依數列名。後依名
別解。此初也。前雖學起四不徳信。若無行成
則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縁便退。故修五行以
成四信
論。云何爲五至五者止觀門 述曰。此依數
列名也。以諸菩薩定惠變修止觀齊運。二不
相離故合二度爲第五門
論。云何修行至向菩提故 述曰。次下第二
種門別釋。於中有二。初略明前四。後廣釋止
觀。前中又二。初別明四行。後總明深障。別
中顯其四種修行。即分爲四。此初也。文中初
則別明三種施相爲修正因。不應已下總勸
所修。離於僻執而求正果。三種施相如文可

論。云何修行至妄起至罪故 述曰。此中即
顯三種戒相。所謂不盜等者。此依在家顯攝
律儀戒。遮在家人多造惡故。若出家者等者。
此依出家明攝善法戒。已離諸惡勸進善故。
當護已下。亦依出家顯攝衆生戒。不令他惡
是悲護故
論。云何修行至苦樂等法故 述曰。此中則
顯二種忍相。應忍他惱。不懷報者。耐怨害忍。
亦當忍於利衰等者。安受苦忍。榮潤名利。侵
損名衰。過誣名毀。越讃名譽。委欲爲稱。實責
名譏。逼迫名苦。適意名樂。此違順境名爲八
風。能動行人妄生喜怒。若住平等諦察眞如。
縱遇他惱無懷報心。雖遇八風其心不動。既
由諦察二忍方成。是故亦顯有三忍也
論。云何修行至速離衆苦 述曰。此中即顯
三種精進。於諸善事不退等者。被甲精進。如
世被甲無退屈故。當念過去久遠等者。攝善
精進。念昔虚苦令勤善故。自利利他速離苦
者。利樂精進。欲脱他苦自精進故
論。復次若人至衆多障礙 述曰。次下第二
除障方便。於中有二。先障。後治。此初也。先
世多有重罪等者。此擧内因之業障也。魔鬼
病苦所惱亂者。感外縁惱之報障也。世間事
務所牽纒者。此顯所起煩惱障也
論。是故應當至善根増長故 述曰。此明治
障法也。是故應當禮拜等。此即總明除障方
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於債主無如之何。
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護能脱諸障。懺
悔等者。即顯別除四障之法。諸惡業障懺悔
除。謗正法障勸請除滅。嫉妬他勝隨喜對治。
樂著三有迴向對治。常不休廢得免諸障等
者。此結前方便免障生善也
論。云何修行止觀門 述曰。下明止觀。於中
有二。初問。後釋相。此初也
論。所言止者至觀義故 述曰。次下釋相。文
中有二。初略明。後廣顯。略中亦二。先擧別修
以明隨順。後擧雙運釋隨順義。此初也。謂止
一切境界相者。由先分別作諸外塵。今以覺
惠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境。相既止。無所分別。
故名止。分別因縁生滅相者。先由修止其心
沈沒。今覺惠觀察因縁生滅之相發生妙智
故爲觀。隨順奢魔他觀義等者。梵云奢魔他。
此翻止。毘鉢舍那此譯爲觀。譯此論者爲方
便及正止觀故。於此中加此隨順奢摩他等。
謂於方便而存梵言。於正止觀而爲華語。即
正止觀名之爲觀。雙運之時是正觀故。若此
文中。皆就華言。應言隨順止觀義。隨順觀觀
義。謂方便時止諸塵相是能隨順正觀之止。
故言隨順止觀義也。又能分別因縁相故。能
順正觀之觀故。言隨順觀觀義也
論。云何隨順至雙現前故 述曰。此顯雙運
釋隨順義。以此二義漸習等者。顯能隨順之
方便也。不相捨離雙現前者。明所隨順之正
觀也。即止時觀即觀時止。止觀齊均名不相
離等也
論。若修止者端坐正意 述曰。次下第二廣
明止觀。於中有二。先明別修。後顯雙運。別中
有三。先止。後觀。止中有五。一修止方法。二
顯止勝能。三辨止魔事。四簡止眞僞。五欲止
勸修。初中有二。初明勝人能入。後顯障者不
能前中亦二。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後止成
得定除障不退。前中又二。初明修止次第。此
初也。住靜處者。修止縁也。具而言之。應有五
縁。閑居靜處。持戒清淨。衣食具足。得善知
識。息諸縁務。今略擧初云住靜處。言端坐者。
是顯調身。身若却倚。或復低屈。及今傍側。既
生懈慢。復引昏沈。故端其身結加趺坐。言正
意者。是顯調心。末世行人正願者少邪求者
多。苟求名利現寂靜儀。心既不止。無由得
定。離此耶求故云正意。欲令其心與理相應。
自度度他至無上道。名調心也
論。不依氣息至見聞覺知 述曰。自下第二
修止次第。於中有二。初約坐修止。後餘亦起。
前中亦三。先離倒境心。後除失念。此初也。言
氣息者觀境。言形色者即骨瑣等青黄赤白
四種相也。空地水等五一切處皆是事空所
縁境界。見聞覺知是識一切處。通前即顯十
一切處。於此諸境推求了達知唯自心不復
託縁。故言不依
論。一切諸想至念念不滅 述曰。此離倒心
也。一切諸想隨念皆除者。此除分別内心想
也。前雖令離取倒境相。若存内心亦是妄倒。
是故内心一切分別隨起想念皆除遣也。亦
遣除想者。此遣能之妄想也。前令離念説想
皆除。非謂有於能除之想。除想若存亦非離
相。是故亦遣能除想也。以一切下釋其亦遣
能所以。以一切法本無所想無有念念生滅
體故。所除之想既不可得。豈更得存能除想

論。亦不得隨心至以心除心 述曰。次下第
三除失念心。於中有二。初擧非想制。後示
除方便。此初也。不得隨心外念境者。此令不
起外失念相。謂修止者常須作意。豈唯離於
倒境。倒心亦不住心失念外境。後以心除心
者。此令不起内失念相。前心失念。念著境時
既捨於境。後心失念。念著内心。即以止心除
心也
論。心若馳散至住於正念 述曰。次下示除
正念方便。於中有二。初令住正念。後示正
念相。此初也。前雖制言不得失念。若時失念
如何攝持。故此示令攝住正念。此正念者即
無念也。若不起念自不馳散。故言心散即當
攝來。非謂以心攝馳散心。以心攝心心不息
故。至此無念不散之位名住正念。無別可住。
若有所住名邪念故
論。是正念者至念念不可得 述曰。此示正
念相也。謂離所取能取二相心無所得契證
眞如。是正念相。當知唯心無外境者。此顯正
念離所取相也。即復此心亦無等者。此顯正
念離能取相。離二取相都無所念契證心源。
名得住也
論。若從坐起至隨順觀察 述曰。此顯餘儀
亦修止也。非直坐時。常修此止。餘威儀中常
思方便。順於法性不動道理
論。久習淳熟至速成不退 述曰。此即勝人
能入之中成得定除障不退。久習淳熟其心
得住等者。此明止成入證。深伏煩惱信心等
者。此顯得定入位。文易可知。無煩更解
論。唯除疑惑至所不能入 述曰。前來已顯
能入之人。顯障者所不能入。此中即擧七種
障人。一疑惑者。凡愚之人懷猶豫故。二不信
者。闡提之人不希望故。三誹謗者。外道之人
起邪見故。四重罪者。十惡等人心不淨故。五
業障者。五逆之人心極惡故。六我慢者。自高
之人不屈學故。七解怠者。放逸之人心縱蕩
故。於此七中隨有一者即不能入
論。復次依是至一行三昧 述曰。次下第二
修止勝能。於中有二。初顯三昧能知眞義。後
顯眞如門三昧本。此初也。依是三昧即知等
者。初立勝能相者體也。謂一切下次顯其義。
諸佛法身與衆生身釋法界字。皆意所知差
別法故平等無二釋一相字。凡聖同眞無二
體故。即名已下顯立其名。此釋知字。能知法
一相心者。是即名爲一行三昧。一謂眞如。是
三昧境。行謂行解。是三昧。入此三昧盡知恒
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
論。當知眞如至無量三昧 述曰。此顯眞如
爲三昧本。謂此眞如是三昧體。三昧乃是眞
如之用。一切三昧順眞而生故。説眞如爲三
昧本。若人修行眞如三昧即能漸生無量。以
此正觀眞如體故
論。或有衆生至男女等相 述曰。次下第三
辨止魔事。於中有二。先略。後廣。略中又二。
先障。後治。此初也。所言衆生無善根力者。此
擧障因。謂無増上勝善根力非都無也。則謂
已下顯能障者。魔謂天魔。性樂生死恐出其
境。故障修止。鬼謂堆場鬼。神謂精媚神。由修
邪道墮此類中。是故總名外道。鬼神憎嫉行
人亦障修止。或於已下擧其惱相。如前三類
皆能怪變。或現惡形以怖其心。或現美色以
迷其意。或現雜相以易所專。故言坐中現恐
怖等
論。當念唯心至終不爲惱 述曰。此略辨治
也。一切諸境尚唯自心。何況坐中境非心也。
是故觀察唯心之理。惱境自滅不能亂。魔境
皆依動念生故。觀察唯心非彼知故
論。或現天像至是眞涅槃 述曰。次下廣辨
魔事差別。於中有二。先辨魔事。後顯對治。初
中顯其五對。此即第一所現形聲對也。以此
現形説法異相或亂行人令失本道。是故皆
名爲魔障也
論。或令人知之名利之事 述曰。此第二所
得通辯對。知宿命等。顯得三通。辨等已下顯
成四辨
論。又令使人至種種牽纒 述曰。此第三所
起惑業對也。數瞋喜等是所起惑。捨本行等
是造諸業
論。亦能使人至使人愛著 述曰。此第四所
得定住對也。得諸三昧少似等者。此所成定。
或復令人一日等者。此所住禪
論。或復令人至顏色變異 述曰。此第五所
變食色對。文相易知。無煩配釋
論。以是義故至是障業障 述曰。上辨魔事。
此顯對治。行者常應觀察等者。此勸觀察。不
墮邪網。謂諸魔等以如前事網羅行者令墮
其中。是故常應智慧觀察。必莫令其出離之
心却墮邪網。行其顏邪道。當勤正念不取等
者。此後示其觀察之法。謂有如前邪相現時。
但自修習本所修行。都無動念。名勤正念住。
正念故發生智慧。了法即心。更何所取。知心
即如。何有能著。是故名爲不取不著。由不著
故業障所起所有邪相無不遠離。故言遠離
是諸業障
論。應知外道至名利恭敬故 述曰。次下第
四簡止眞僞。於中有二。初擧外内二定以別
邪正。後對理事二定以明眞僞。前中又二。初
明邪定。後顯正定。謂彼外道所得三昧皆不
能離分別煩惱。多起諸見。又亦不離倶生煩
惱。多生耽著。又亦不伏所知障故。恃定生慢
故。云不離見愛我慢心也。由不伏惑而貪名
利故。言貪著名利等也
論。眞如三昧至漸漸微薄 述曰。此顯内定
是正也。謂既遠離一切相故。眞如三昧故。在
定中離於心相。離於眞相。故言不住見相得
相。若在散心。於諸善亦生懈怠。亦不恃定慢
諸善品。故言出定亦無懈慢。由定契眞損惑
種力故。出定時現惑不起。故言煩惱微薄也
論。若諸凡夫至無有是處 述曰。次對理事
二定以明眞僞。於中有二。初明理定是眞。後
顯事定之僞。此初也。謂諸凡十信人等修行
大乘菩薩行者。莫不皆信眞如三昧得入十
住稱姓位中。除此更無能入之道。故云不習
無有是處。然如來種有其二種。一者本住。謂
衆生身本覺眞性。即是起如來之種本來有
故。二者始起。謂初住上得定信心往如來家
當紹佛位。是爲佛種即方起故。今此得入如
來種者。即是始起如來種也
論。以修世間至外道見故 述曰。此顯事定
之僞也。何以要由眞如三昧方入種姓不退
位中故。此答云。以不淨觀安鉢念等諸禪三
昧有相可壞皆名世間。由有相故而有四過
多起味著。依我見起繋屬三界與外道共。若
爲發通而修此者。常須善友教授護念。不爾
則起外道見也
論。復次精勤至十種利益 述曰。次下第五
示止利益。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

論。云何爲十至之所護念 述曰。次下別釋。
別釋十種即分爲十。此初也。由修三昧正因
相應。得入佛種蒙佛護也
論。二者不爲至所能恐怖 述曰。由修三昧
正智相應。知境本空知心無念。不爲魔等現
形恐怖
論。三者不爲至之所惑亂 述曰。而外道者。
著諸見。修三昧者。見不動。故不爲彼所惑亂

論。四者遠離至漸漸微薄 述曰。達境唯心
不誹唯識。知心無起不謗眞如。由達識如甚
深法故。非但不謗不起新業。亦了諸法無有
自性。故重罪障漸得薄也
論。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述曰。由此證
了唯識眞如不生猶豫疑惑之心。況復更生
諸惡尋伺
論。六者於如來境信得増長 述曰。謂本始
覺名曰如來。修行所觀即名爲境。修三昧者
雖未契證。信此眞如本無念也
論。七者遠離至勇猛不法 述曰。知一切法
即涅槃相。所求果無憂不成。於已學法不悔
修行。於生死法而知夢幻。修行而勇猛。久處
而無怯
論。八者其心至他人所惱 述曰。有高傲者
輕蔑於他。爲他輕忍便生惱恨。心調順者謙
下於他。爲人所敬不爲惱也
論。九者雖未至不樂世間 述曰。雖然未得
常在定中。由前定力衰煩惱種縱在。敬心不
起現惑。由此不著世間法也
論。十者若得至之所驚動 述曰。若時得住
三昧之中心如虚空無罣礙故。雖有疾聲終
無驚動
論。復次若人至是修觀 述曰。上顯修止。下
顯修觀。於中有三。初修觀之意。次辨所修觀
相。後結觀分齊。此初也。若唯修止。便有四
失。一心沈沒失。息縁偏寂順癡相故。二起懈
怠失。其心止息棄餘業故。三不樂味。寂靜輕
衆善故。四不起大悲失。不觀苦境自樂寂故
論。修習觀者至須臾變壞 述曰。次辨觀。於
中有四。一法相觀。二大悲觀。四精進觀。初中
有四。一無常。二諸苦。三無我。四不淨。此
觀於無常倒也。顯世間法迅速無常故。説有
須臾變等
論。一切心行至以是苦 述曰。此明修觀除
樂倒也。言心行者。謂彼四蘊體遷流故。以有
逼迫壞疾遷流總別苦性故。名爲苦
論。應觀過去至忽爾而起 述曰。此觀無我
除我倒也。過去如夢者。已滅難追故。現在如
電者。刹那不住。未來如雲者。無常忽起故。由
觀三世無有自性能離我相故除我倒
論。應觀世間至無一可樂 述曰。此觀不淨
除淨倒也。此除四倒名法相觀。除前第一心
沈沒失
論。如是當念至甚爲可愍 述曰。此大悲觀
除前第四不起悲失。如是當念衆生等者。先
觀苦境爲悲因也。衆生如是甚可愍者。見苦
因相而生悲也
論。作是思惟至第一義樂 述曰。此誓願觀。
因悲立願。願修衆善除前第二不樂善失。願
令我心難分別者。此不顛倒願。即願體也。下
有三願。顯其願用。遍於十方修行等者。明長
時願。以無量方便救拔等。明廣大願。令得涅
槃。明第一願。願既是心。亦得名爲四種心也
論。以起如是至以無懈怠 述曰。此精進觀。
因願策勤除前第三起懈怠失。一切時處簡
聲聞行。不於一切時處修故。隨己堪能等者。
簡凡夫行。不量自力頓修便止故
論。唯除坐時至應作不應作 述曰。此第三
結觀分齊也。唯除端坐修止之時。若餘一切
悉當觀察。順理應作。違理不應作
論。若行若住至觀止倶行 述曰。上顯別修。
下明雙運。於中有三。初總標倶行。次顯其行
相。後總結雙運。此初也。則四運於中威儀常
倶行也
論。所謂雖念至性不可得 述曰。下顯行相。
於中有二。初顯順理倶行止觀。後顯對治倶
行止觀。此初也。所謂已下初明即止而修。於
觀自性無生者。約非有義以明止也。業果不
失者。約非無義以明觀也。此二不二故云即
念。此即順於不動眞際建立諸法。良以非有
即是非無。故不動止而起觀也。雖念已下後
明即觀而修。於止因縁業報約非無義以明
觀行。性不可得約非有義以明止行。此二不
二亦云即念。此即隨順不壞假名而説實相。
以法非無即是非有故。不捨觀而入止也。然
此止觀説雖前後。在行者心鎔融。不二之性
即實性故
論。若修止者至不修善根 述曰。此顯對治
倶行止觀也。謂修止者除二種過。正除凡夫
人法二執。以是住著世間因故。兼除二乘法
我之見。以是法怖生死因故。若修止者心安
眞境。何樂世間。寧怯生死。謂修觀者亦除二
失。正除二乘不觀衆生不起大悲狹劣心過。
兼除凡夫不觀無常而生懈怠不修道過
論。以是義故至不相捨離 述曰。次下第二
總結雙運。於中有二。初顯具徳。後明闕失。此
初也。謂凡夫人不因修止得不樂世間難起
精進。若二乘人不因修止得不怖生死。無以
起悲。此則以止而助觀也。若二乘人不觀心
行念念生滅。凡夫之人不觀三世無我不淨。
無以厭離而住於止。此即以觀而助於止。故
言止觀共相助成
論。若止觀不具至菩提之道 述曰。此顯闕
失。菩提道者。即是法界菩提因也。止心寂歸
法性體。觀心照用順法性用。止觀倶行雙順
體用。既顯法性得成菩提。若唯修止。不順眞
用不發種智。若唯修觀。不歸眞體輪迴無息。
是故不具非入菩提
論。復次衆生至意欲退者 述曰。次下第三
防退方便。於中有二。初擧可退之人。後顯防
退之法。此初也。初學是法者。此明行劣。以住
已下擧處釋成。内心既劣。外勝闕縁。信行難
成。故得退也。即是將退入二乘也
論。當知如來至攝護信心 述曰。次下顯其
防退之法。於中有二。初正顯其法。後別引
經證。初中有二。初勸知念諸佛攝護。後顯知
念所得之益。此初也。當知十方諸佛如來有
勝神通善巧方便。攝受護念修信心者不令
退墮。勸初心者起如是念勿生怯弱
論。謂以專意至永離惡道 述曰。此後顯其
知念之益。爲此行者。以知如來專意念故。隨
其願樂見佛因縁。得生淨土見佛不墮
論。如修多羅至終無有退 述曰。下引經證。
於中有三。初顯得往生。後顯住正定。此初也。
然生淨土有其願行。若人專念西方等者。此
顯行也。所修善根願求等者。此明願也。即得
往生常見等者。顯由行願得往生也
論。若觀彼佛至住正定故 述曰。此顯住正
定也。若至淨土得聞法已。漸次修行觀見彼
佛眞如法身。名畢竟生。得住種性正定位故。
即佛法身名爲佛家。觀心隨順名往生也
論。已説修行至勸修利益分 述曰。上來已
釋修行信心。次下第五勸修利益。於中有二。
初結前起後。後正示勸修。此初也。前來已説
顯法正宗。此是其欲法流通。即顯題中論之
一字。顯論功能令受持故
論。如是摩訶演法至我已總説 述曰。次下
正示利益勸修。於中有三。初總標結前説。次
擧信謗損益。後總結勸修。此初也。摩訶演者。
擧所勸修大乘法也。諸佛祕藏者。顯大乘法
是甚深也。我已總説者。顯以略文攝廣義也
論。若有衆生至無上之道 述曰。次下顯其
信謗損益。於中有二。初信受福勝。後謗毀
罪重。前中有二。初約三慧總擧其益。後別顯
三慧所有益相。此初也。若有衆生欲於等者。
此明依論爲得道因。無念眞理名如來境。知
而契順名爲正信。不謂念證名離誹謗。大智
所遊名大乘道心。離能所證會名入。當持此
論思量等者。此明依論起三慧行。究竟能至
無上道者。明依行縁所得勝果
論。若復有人至之所受記 述曰。次下別顯
三慧益相。於中有三。謂聞思修。此初也。眞如
本覺共佛齊同。一念證會與佛無異聞。而喜
悦不怯修行。當知此人定紹佛種。佛與受記。
決定無疑
論。假使有人至不可爲喩 述曰。此思慧益
也。十善雖多人無漏業。思論雖少佛無漏因。
由是過前不可爲喩
論。復次若人至無有邊際 述曰。此明修慧
益也。若人等者。顯時少福多。假令已下據量
多相。何以故下釋多所以。此論所明法性之
理。性體無際。徳亦無窮。起修慧者契順性
徳。功徳無邊欲莫能盡
論。其有衆生至受大苦惱 述曰。次下顯其
毀謗罪重。於中有四。一謗成重罪。二誡勸止
謗。三釋罪重意。四轉釋所由。此初也。極造五
逆但五劫苦。謗此論者經無量劫受於十方
阿鼻極苦。以是諸佛師母法故
論。是故衆生至不應誹謗 述曰。此誡勸心
謗也。由是毀謗獲大罪故。縱未曾聞不堪思
修。但可仰信。不應誹謗
論。以深自害至三寶之種 述曰。此釋罪重
意也。造五逆者但能自害。非斷三寶。非爲深
害。謗此法者豈惟自他墮大苦趣。亦斷自他
三寶之種。名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絶一切三
寶種也
論。以一切如來至入佛智故 述曰。次下轉
釋斷三寶意。於中有二。初明佛寶依法而成。
後顯僧寶依法而有。此初也。如來依此得涅
槃者。明過現佛因法成果。菩薩因修入佛智
者。顯未來佛以法爲因。故謗法者斷佛種也
論。當知過去至得成淨信 述曰。此顯僧寶
依法成也。夫言僧者。和合爲義。淨信無違方
得名僧。三世菩薩既依此法得成淨信。故謗
此法亦得名爲斷僧寶也。佛僧斷故法亦不
行。是故名爲斷三寶也
論。是故衆生應勤修學 述曰。前來已顯信
謗損益。此即第三總結勸修。是毀謗者自害
害他成大損故。衆生欲求自利利他成大益
者於此論中應勤修學
論。諸佛甚深至一切衆生界 述曰。上來已
顯法施正宗。此顯迴向流通分也。文中四句。
顯於大乘理教行果以成一頌。初句正顯所
説之法顯説所依大乘理也。謂即一心是佛
所證。含其二門。齊限不分名甚深義。具包三
大無所不運名廣大義。次句正顯能詮之文。
依理所起大乘教也。我隨智量分所顯理。以
其略文而攝多義。起此大乘總持教也。次句
正顯福施群生。顯修大乘之願行也。謂如法
性無所不至。我此依理起教功徳亦如法性
施群生也。後句正顯福施之益。顯依行願所
得之果利。普令衆生得於大乘果利益也
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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