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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略述 (No. 2813_ 曇曠撰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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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813 [cf. No. 1667]
大乘起信論略述序

    沙門澄漪述
至覺潜輝異學峯起。不有甄述正法斯訛。故
大士馬鳴發揮眞諦。括衆論綰群經。破二邊
協中道。作此正論以奬將來。福潤河沙聲流
法界。張皇教義融會眞筌。爲學人之宗源作
道者之龜鏡。故先賢碩徳開釋巨多。廣略之
體互殊。是非之途或異。臨文俯義得失交。并
有建康沙門曇曠者。幼而好學長而成徳。妙
閑製述善□清詞。先造廣釋後學頼焉。包含
事理網羅邪正。無執而不改有疑而不皆遣。
恐初心者仰崇崖而起退望渤海而迷神廼。
復探其旨歸爲之略述。可謂尋其源而知其
流折其檊而得其枝。至如開發題端該談教
藏。傍探異説委闢義門。引經證成會論宗趣。
法喩周擧問答折疑略而不明。具如廣釋。好
博聞者尋而究之。且欲指陳綰攝綱要。澄漪
不才喜承餘論揚攉深旨以示方來。冀法鏡
高懸眞風不墜耳



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上

    建康沙門曇曠撰
將釋此論。三門分別。一明造論意。二顯論
宗。三解論文義。初造意者。准論四義及八種
因如下廣説。今總略攝以爲二義。一令離妄。
二爲顯眞。此二各二。一自。二他。謂諸衆生一
心本性非動非靜非生非滅非淨非染。由無
明熏動成妄念。流轉生死備受諸苦。今令衆
生了自心性本來寂滅。令無動念。有動者皆
是無明動念。無明亦無所起。知心無動不起
念者契證心源永無流轉。即經所説離自心
妄相得自覺聖智。此是法經所説宗要。依所
通達而能修行。依自所修能爲他説。即經所
言宗通説通。宗通爲修行。説通爲愚者。顯如
是義故造此論
明宗趣者。修有二種。一明所宗。二明所趣。所
宗有二。一大乘教。二大乘理。所趣有二。一大
乘行。二大乘果。大乘教者。謂説一心二門等
教。此能詮教但是假者巧雖實義。是可崇故。
大乘理者。謂法與義。所言法者。謂即一心二
門之法。所言義者。謂體相用三大之義。此法
與義是實所詮皆無虚妄。可尊主故。大乘行
者。謂信與行。信謂四信。行謂五行。是修行者
所歸趣故。大乘果者。謂大法身。此大身法具
體相用。是前所行因所歸趣故。此等諸義下
文當説示。廣説者應尋引之
解論文者。修有二種。先釋題目。後述論文。釋
題有三。一釋大乘。二明起信。三釋論字。言大
乘者。謂即一心。而言大者。當體立名。以廣包
故。所言乘者。寄喩立稱。由能運故。謂此一心
能含二門三大等義。凡聖染淨無所不包故
謂之大。由此乃能運生萬法。運凡至聖運因
成果故名爲乘。由此依心能所詮證教理行
果。皆名大乘。依大乘心之所起故言起信者。
爲發起。謂大乘教是能發起信。謂忍樂心
淨爲相。是所發起由大乘教。於勝理果發信
心行故名起信。所言論者。決判爲義。決斷
分判理行果義令物生解。故名爲論。總而言
之。能令衆生於此大乘起信之論。名大乘起
信論。馬鳴菩薩造者如廣釋明門
論。歸命盡十方至如實修行等 述曰。以下
第二解論文義。於中總分以爲三分。初三行
頌致敬述意。是序分。論曰已下正立論體。是
正宗。其後一頌結願迴向爲流通。序中有
二。初顯歸敬。後明述意。此初也。將欲造論
憑力請加。是故最初歸命三寶。文第二節。歸
命二字是能歸至誠。盡十方下顯所歸深廣。
所言歸者。有其二義。一敬順義。二報向義。
命有二義。謂教命。二謂身命。欲令衆生修佛
教命契本心源而造此論。以其身命歸趣三
寶憑力請加故云歸命。所歸之中復有二節。
盡十方者所敬分齊。最勝等者。所敬三寶。盡
十方者。非唯敬佛一方三寶。盡於十方
一刹土所有三寶悉皆歸敬。顯敬周盡言盡
十方。三寶之中其初三句顯其佛寶。言最勝
者顯佛。三身皆超過故。過小曰最。超因曰
勝。業謂業用。謂即佛身三輪三徳二利業用。
言遍知者。顯佛意業。大智徳用。意有大智光
明遍照能遍知故。遍知有二。一眞智。遍知心
眞如門恒沙徳等。二俗智。遍知心生滅門縁
差別等。於此二門理重高鑑無倒遍知。無礙
自在者。顯佛身業大定徳用。依定發生無礙
自在縁色身故。無礙有四。一大小無礙。一一
色根雖遍法界。不壞根性不輕根相。二互用
無礙。雖一一根更互作用。不受根性不捨根
相。三理事無礙。色雖秉然而體性爲二。妙體
雖寂業用無方。四應機無礙。多機□感身不
分而普現。雖皆遍應圓智盡而擧體。由大定
故色起自眞。義不由他故名自在。總是佛寶
自利用也。救世等者。顯佛語業。大悲利他縁
徳用也。由大悲徳能起語業。説縁妙法利他
生故。世謂衆生。可對可壞應救濟故。言大悲
者。是其能救顯佛悲縁故言大悲。即三悲中
無縁之悲。非如凡小我法之悲不常遍。度諸
衆生故者。謂假者結徳屬人。具前如是三輪
三徳二利之人名之爲者。以下二句顯其法
寶。即三大中體相二大。以其用大佛寶攝故。
所言及者。有其二義。一相違義。顯此法寶與
前佛寶是二事故。二含乘義。非直敬前用大
佛寶。及亦敬於體相法寶。顯斯二義故置及
言。言彼身者。即佛三身對此法寶得彼名故。
言體相者。體謂體大。相謂相大。是前用大法
寶化身之體相故。故言彼身之體相也。教理
行果四法之中。謂顯理果深圓法故。是故擧
佛而記其法。此句正出法寶體相。言法性者。
顯此法寶非直與前佛爲體相。亦與諸法而
爲體性。法之性故名爲法性。言眞如者。顯此
法寶雖與諸法而爲體性。不同諸法而有妄。
實悉非虚妄故説爲眞。顯非實易故説爲如。
所言海者喩顯二義。一依喩顯義。法寶隨縁
作諸法。性非妄實者。如大海水因風作波。
波雖起盡。濕性無實。當知此中道理亦爾。二
約喩顯徳徳。顯法寶。具徳如海故。在常云。譬
如深大海珍寶不盡等。乃至廣説。僧寶之中
有其二句。於中初句擧有徳人。僧通凡聖及
大小乘。此中所歸大乘聖僧地上菩薩。隨修
一行萬行擧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積功所
得。以是故言無量功徳人。能攝徳故名爲藏。
下句顯人所依行位。如下論説。法力熏習是
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
滿位。今擧地上兼記滿位。是故説言如實修
行等
論。爲欲令衆生至佛種不斷故 述曰。此述
意也。謂對三寶述造論意。文中四句。即爲
四義。初句顯其所爲衆生。衆生雖多不過三
聚。一邪定聚。十千劫前未起信者。二不定
聚。十千劫中信未定者。三正定聚。十千劫後
十住位人。今此爲欲令衆生者。正被中間不
定聚人。令其信心成決定故。兼通邪正二聚
衆生。令當成信増解行故。此句顯其所除之
障。障有二種。謂疑及執。由疑迷眞故失眞樂。
因執起妄而種苦因。故下論中顯示正義釋
根本義令悟眞樂。對治邪執離人我見令捨
苦因。故言除疑捨邪執也。次第三句顯所
成徳位。令衆生依大乘教觀大乘理報大乘
果發起大乘正信心行故。言起大乘正信。正
信行者。即下論説三種發心四信五行。翻前
疑故云信。翻前邪故云正。後句顯其所入之
位。欲令得入種性位中定紹佛果。令自依法
佛種相續能爲他説。令法相續。令他佛種亦
不斷絶。由其自他及正教法三種佛性得相
續故。故云佛種不斷故也
論曰。有法能起至是故應説 述曰。次下第
二明正宗分。於中有二。初擧答許説。後正陳
所説。此初也。言論曰者。簡論異經辨能詮
教。有法等者。擧所詮法。顯有縁益。是故應説
者。顯能詮教。應法説也。謂能詮教有此所詮。
一心二門三大等法能起衆生大乘信根。此
能詮教決定應説。大乘信者。即信己性。知心
妄動無前境界。此信決定能持能長自及餘
善。故名信根
論。説有五分 述曰。次下第二正陳所説。於
中有三。初擧數總標。次依數列名。後依名辨
相。次初也
論。云何爲五至勸修利益分 述曰。此數列
名也。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爲因縁。部外餘
取故稱爲分。由致既□略標經要令物生信。
名立義分。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名
解釋分。依釋生解。次宜起行。令起行故名
修行信分。雖示行儀。鈍根懈慢。擧益勸修。
名勸修利益分
論。初説因縁分 述曰。以下第三依名辨相。
別釋第五分。即分爲五。初因縁中復分爲二。
初標擧分名。後別顯其義。此初也。言因縁
者是所以義所爲義發起義。是因縁義
論。問曰至而造此論 述曰。此下第二別顯
其義。於中有四問答難通。此初句也
論。答曰是因縁有八種 述曰。下答有三。初
擧數總答。次依數辨義。後結答所問。此初也
論。云何爲八至利恭敬故 述曰。次第二依
數辨義。別辨八因。即分爲八。於中初一是總
相因。其後七種是別相因。言總相者。有其三
義。一通諸論而作。所以離苦得樂通諸論故。
二通諸根而作。所爲非唯爲彼不定聚故。三
通諸分而作。發起非唯正作立義因故。一切
苦者。八苦三苦二生死苦。離此總別一切苦
也。究竟樂者。無上菩提大涅槃樂。二乘所得
非究竟故。非求等者。意顯論主自及衆生非
求此等而造此論
論。二者爲欲至不謬故 述曰。次下七種是
別相因。唯爲此論作所以。故顯正所爲非兼
被故。唯爲發起七處文故。所言如來根本義
者。爲即一心是本始覺。如來根本。本覺名
如。始覺名來。始本不異名曰如來。由此衆生
雖有眞理未起智。照如而非來。即以如來依
心成故説是如來根本之義。如立義分及解
釋中顯示正義解釋此義。令彼三賢諸衆生
等觀智相應。故云正解。即對治邪執離人我
見觀智離倒名爲不謬
論。三者爲令至不退信故 述曰。善根成熟
即是十方信終心之人。修十善根自分滿足。
故云成熟。今爲此人説解釋中發趣道相三
種發心。令其進入初住已上住於大乘堪任
修行不退信也
論。四者爲令至習信心故 述曰。善根微少
即是十信中心之人。修十信善未滿足故。故
云微少。爲彼顯説修行分初四信四行。令其
遍修到信滿位。故言修習信心也
論。五者爲是至出邪網故 述曰。十信初心
有其三品。謂下中上。其下品人多惡業故。雖
無修行而多障礙。爲彼顯説修行分中禮拜
諸佛懺悔等文。令其修行消惡業障。善談其
心不令造惡。漸離癡慢惡業因也
論。六者爲示至二乘心過故 述曰。十信初
心中品之人而有凡夫二乘心故。於趣大乘
而爲重過。爲彼顯示止觀等文。令其修行而
對治也
論。七者爲示至退信心故 述曰。十信初心
上品之人。懼於惡世不見佛故難成信行意
無退者。爲彼顯説生淨土文。專念諸佛爲縁。
方便令生佛前。不退信也
論。八者示至勸修行故 述曰。十信初心三
品之人初修行故退易進難。爲彼顯説勸修
利益。擧彼損益勸令修捨。言示利益勸修行

論。有如是因縁所以造論 述曰。前成依數
辨義。此即結答所問
論。問曰至何須重説 述曰。此第三難也謂
前八因所説之諸立義分等諸義等諸經中具
有。皆爲衆生離苦得樂。今造此論重説彼法。
豈非爲求名利等邪。以是故言何須重説
論。答曰至解縁別 述曰。自下第四通其所
難。於中有二。初略通所難。次廣破疑情。後結
明此論。此初也。修多羅中雖有此法者。擧彼
問辭縱其所難。衆生已下答其所難奪彼疑
情。根行不等者。顯根異同。根謂根性。行謂
心行。根有利鈍。心示廣略。故言衆生根行不
等。受解縁別者。顯縁増微。縁有二種。一人。
二法。人謂如來及佛弟子。法謂經論廣略
文義。依此二縁勝縁劣受解故。言受解縁別。
根勝縁強雖不假論。根微縁劣寧度論乎
論。所謂如來至則不須論 述曰。次下第二
廣破疑情。於中有二。初顯根縁倶勝不須造
論。後顯根縁差別必須於論。此初也。其初二
句擧彼勝時以明根勝。能説人下擧佛三業
以顯縁強。色業勝者。具相好故。心業勝者。知
根器故語業勝者。圓音演故。根縁既勝。此時
尚無□□之經。何更須論。圓音一演異類
者。謂佛音聲無障無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以一切音即一音故。能以一音説一切法無
不顯了。又以一音即一切故。能以一音作一
切音無不究盡。然一一音悉遍法界。而其音
韻恒不雜亂。若此音聲曲而不遍。音而非圓。
若由等遍失其音曲。即圓非音。然今不壞曲
而等遍。不動遍而善韻。由是義故方成圓音。
故佛音聲名語具足。乃令衆生異類等解也
論。若如來至而取解者 述曰。此下第二顯
縁差別必依於論。於中別顯四種根性。即分
爲四。此初具足二持根性。最利根者依廣經
縁而能取解。言自力者即智力。由自智力自
依廣經而能解義不假論故
論。或有衆生至而多解者 述曰。此即第二
義持根性。此利根者依略聞縁而廣解義法。
不多聞諸經文句而多解者。亦是自智。是故
論言亦以自力
論。或有衆生至而得解者 述曰。此即第三
文持根性。此鈍根者自無智故。不自依經而
能解義理。以文持能依廣論依他取解
論。自有衆生至能取解者 述曰。此即第四
倶□二持最鈍根者。重文持故復以廣論文
多爲煩。其心唯樂□□。而行唯無依。於文約
義豐略論取解。故言心樂總持等也
論。如是此論至應説此論 述曰。前來已説
廣破疑情。此即第三結明此論。如是根性差
別既爾。此論爲彼第四人故。總攝如來廣大
義等。心法廣包故名廣大。二門互融故名深
法。三大無際故曰無邊。是佛所證眞實理故
説是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等。此所證説散
在諸經。略皆辨説故言總攝
論。已説因縁分次説立義分 述曰。次下第
二明立義分。於中有二。初結前起後。後正陳
法義。此初也
論。摩訶衍者。總説有二種 述曰。此下正陳
法義。於中有三。初標總開別。次寄句列名。
後依名辨相。此初也。總者略也。大乘之理
有無量門。今總略説有其二種
論。云何爲二至二者義 述曰。此寄句列名
也。法者體也。謂即一心持自性故。軌生智
故。名義體故。名之爲法。義謂名義。即三大
等。依於心體顯其大乘差別之義。然此法義。
法多在因。約生説故。義多在果。顯淨用故。法
通染淨。□二門故。義唯通淨。唯所顯故
論。所言法者謂衆生心 述曰。次下第三依
名辨相。於中有二。先法。後義。法中有二。初
就體總立。後依門別立。總中有三。初總出法
體。次辨法功能。後釋其法名。此初也。此中心
者。如來藏心而名法者。爲乘體故。謂具隨流
不變之義。能含二門攝三大故。即大乘體故。
名爲法
論。是心則攝至出世間法 述曰。此辨法功
能也。謂此一心體相無礙。染淨同依。隨流返
流唯頼此心。是故能攝世出世法。若謂隨流
本覺及隨流成不覺。能攝世間法。若不變之
本覺及返流之始覺。能攝出世間法。今此唯
約生滅門説眞門。含融染淨同故。而下眞門
攝一切者。以彼理事不相離故。由無隨縁成
染義故。非攝世間出世間法
論。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述曰。此釋其
法名也。謂依於此法體之心顯三大等大乘
名義
論。何以故。述曰。上總立竟。次下第二依門別
立。於中有二。先責總立難。後開別釋成。此初
也。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顯大乘義
論。是心眞如至體相用故 述曰。此開別釋
成也。大乘唯淨。彼淨相用必對深成。即以一
心具含染淨故。能顯示自體相用。廢染之時
無淨相用故。通染者能顯淨義。如何能示三
大乘義。此心絶相則是眞如。而以言説所顯
義相則一心體之眞如相故。此眞相顯示心
體。是心隨縁所成生滅。而此生滅所藉因縁
及此生滅麁細相状皆依自體而得成故。故
生滅等能示自體。此生滅等有染相。故能示
體上性功徳相。是生滅等染別業用能示自
體諸淨業用。既此所示自體相用爲大乘義
故説依心。顯大乘義以心眞如。是不起門與
所示體無別異故。云即示。體以無染故不示
相用。以生滅等是起動門能所示別故。言能
示。以有染故通示大乘自體相用
論。所言義者則有三種 述曰。前釋法竟。次
下釋義。於中有二。先辨大義。後顯乘義。前中
亦二。先標。後釋。此初標也
論。云何三至不増減故 述曰。次下別別釋
三大。即分爲三。一切法者則染淨也。謂心眞
如染淨通依故名平等。由平等故在凡加。染
而不増。在聖染。染而不減。故名體大也
論。二者相大至性功徳故 述曰。如來藏者
有其二義。一者空。謂如來性空無念故。二不
空。謂如來藏具性徳故。此是衆生如來果性
具二義故名之爲藏。一攝故名藏。能攝果徳。
又爲佛智所攝藏故。二隱故名藏。未出經時
爲諸煩惱所隱覆故。言功徳者。智光明等照
用曰功。離念曰徳。而言性者。在眞性故。本
性有故。無異性故。言無量者。無數量故。無
限量故。無心量故。即如來藏具足此相故名
相大
論。三者用大至善因果故 述曰。然用有二。
一者因用。内外凡聖菩薩利益。二者果用。佛
果三身普別勝益。此用能發有漏善者名生
世間善因果也。能發衆生無漏善者名出世
間善因果也。此因果益用起自眞善無不生
故名用大
論。一切諸佛至如來地故 述曰。此釋乘義。
一切諸佛本所乘者。標果望因以釋乘義。即
是顯其能乘所乘。由乘此乘成正覺故。菩薩
乘此到佛地者。擧因望果以成運義。此即顯
其能運所運。以能運因而至果故
論已説立義分次説解釋分 述曰。次下第
三明解釋分。於中有二。初結前起後。後正明
解釋。此初也
論。解釋有三種 述曰。正明解釋。於中有
三。初擧數總標。次依數列名。後依名辨相。此
初也
論。云何爲三至發趣道相 述曰。此依數列
名也。顯示正義。所立大乘法義所顯非邪故
名正義。以教辨明故名顯示。正理既陳。情惑
斯建。故有第二對治邪執。二見妄著故名邪
執。以教令除名曰對治。邪執既除依階趣正。
故有第三發趣道相。本覺虚通目之爲道。起
行向之名爲發趣。之状名之爲相。以教宣示
名爲分別
論。顯示正義至有是二種門 述曰。次下第
三依名辨相。辨此三名即分爲三。初釋第一
顯示正義。復分爲二。初則總釋。釋上總立。
後即別釋。釋下別立。初總釋中復分爲三。初
依法開門。二列其二門。三二門該攝。此初
也。謂如來藏一總源心含其二義。一約體絶
相門。謂一心性非染淨等差別諸相。經依此
説衆生即涅槃煩惱即菩提凡夫彌勒同一如
等。二隨縁起滅門。隨無明重變或染淨。染淨
難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
動亦在動門。即生滅門本覺義也。依此經説
不染而染染而不染。又説如來藏爲善不善
因。若生若滅。受苦樂等。然此二門擧體通融。
體相無二。齊限不分。假名爲一。是諸法中貞
實之性。性有智故説名爲心。非謂虚實一心
等也
論。云何爲二至心生滅門 述曰。此列二門
也。即體絶相名眞如門。隨縁變動名生滅門。
體雖無別而義有異。約義異故。故説爲門
論。是二種門至攝一切法 述曰。此下二門
該攝。於中有二。初正顯。後釋成。此初也。即
釋立中是心即攝世間法等。上以一心所該
二門故。直言是心攝一切法。今以二門通別
相收言各總攝。謂眞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
之外無別染淨。染淨皆爲通相所攝。故眞如
門總攝諸法。生滅門者即此眞如與縁和合
變作染淨。而恒不失本眞如性。故別相門亦
攝眞如。是故亦攝一切法也
論。此義云何至不相離故 述曰。此釋成也。
此云何者。二門若別不合相。從如本一心未
容皆攝。如何二門各總攝邪。故次答云。以是
二門不相離故。以眞如門是心理體。生滅門
者是心事相。以彼理事不相離故。擧理攝事。
擧事攝理。故説二門皆各總攝
論。心眞如者至法門體 述曰。上總釋竟。自
下別釋釋上別立。於中有二。先別釋二門顯
動靜非一。後會相歸眞顯動靜不異。初中別
釋二門。即分爲二。眞如門中亦分爲二。初擧
如體離言以明觀智境。後依言辨徳以明生
信境。初中有二。初正擧法體後句答釋疑。初
中復二。初顯眞體。後顯眞名。於中又二。初正
擧眞體。後會相顯眞。初中又二。初顯眞如爲
一心體。後釋眞如爲體所以。此初也。一法界
者。即是一心虚通不二故攝爲一。聖法之因
故云法界。顯該二門云大。總相軌生物釋故
亦爲法。聖智通遊故謂之門。今顯眞如是此
心體故。云即是一法界體
論。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述曰。此顯眞如爲
體所以。謂心本性不生不滅。不生滅者即是
眞如。故心眞如即是心體。而此心體非前後
際可増可滅染淨相故。故説心性不生不滅
論。一切諸法至境界之相 述曰。此下顯其
會相顯眞。於中有三。初正會疑執。次結法
歸眞。後結眞無説。此初也。謂有疑云。如前
所言。一切諸法唯是一心。若此心性不生滅
者。即無諸法差別之相。何故諸法有差別邪。
故此釋云。諸法差別唯依遍計妄念心生。若
離妄心。即無妄境差別之相
論。是故一切至故名眞如 述曰。此結法歸
眞也。此有十句。總爲三節。初之二句擧所會
法。言是故者。是前妄境妄心成故。一切諸法
本來空也。次有六句釋其空義。前三句顯性
離妄故其體即眞。後三句顯離異相故其體
即如。離言説相者。非如聲有故。離名字相
者。無性可詮故。離心縁相者。無可攀縁故。
言悟道斷心行處滅皆即眞也。畢竟平等者。
無可差別故。無有變異者。無可轉變故。不可
破壞者。非可對治故。既皆平等無異等故。體
皆如也。下有兩句結歸。眞如唯是一心者。法
依法起。念不離心。故一切法唯一心也。既此
一心體即眞如故。一切法名眞如也
論。以一切至不可得故 述曰。此顯眞無説
也。此有疑云。若一切法無有自性皆是眞如
無説等者。何故於法而有言説。既有言説應
有諸法。故此釋云。實一切法皆眞如故非言
説等。而有言者唯是假名。但隨衆生妄念安
立。非實詮表而可得也
論。言眞如者至因言遣言 述曰。以下第二
顯眞如名。於中有三。初標立名之意。次顯
眞體無遣無立。後總結眞無名之名。此初也。
文中二節。初之二句釋外疑情。謂有疑云。若
法眞故離名等者。不應復立此眞如名。既爾。
眞如應有名相。故此釋云。亦無有相。謂但假
言説爲眞如。非謂存於眞如名相。其下二句
轉釋立此眞如名意。謂復疑云。若此眞如無
眞相者。何要假名。故此釋云。謂眞如者。言
説之邊假立極名。爲遣餘名言説總處假名
眞如。此名之後更無名。故猶如以聲而正於
聲。此聲之後更無聲故
論。此眞如體至皆同如故 述曰。此顯眞體
無遣無立。恐聞前説遣眞名相謂遣眞體強
生空見故。遮之云無有可遣。何不遣者。下句
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眞故。諸法無性非虚妄
故。悉皆是眞故。於眞體更何所遣。恐感者聞
眞體不遣。當情而立強生滅見。故遮之云。亦
無可立。何不立者。下句釋云。以一切法皆同
如故。以諸法空無別無變故。皆同如而此眞
體更何所立
論。當知一切至名爲眞如 述曰。此總結。眞
無名之名。眞無名故不別説。眞無相故不可
念。故一切法不可説念。名爲眞如
論。問曰至而能得入 述曰。前明正擧法體。
此下問答釋疑。於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初
也。疑眞絶修二種觀故而爲此問。若説眞如
無説念者。云何依眞起方便觀而能隨修。云
何於眞起於正觀而能得入
論。答曰至名爲得入 述曰。此答也。雖未離
念而以念惠觀此説。念常無能所。順於無念
故名隨順。離念觀心契入無念。是爲正觀。方
名得入
論。復次眞如至有二種義 述曰。上明如體
離言以明觀智境。釋上立中心眞如竟。次下
依言辨徳以明生信境。釋上立中是眞如相。
於中有三。初擧數總標。次開章略辨。後依章
廣釋。此初也。前説無相是觀智境恐生怖故。
開二義相。如體無相依言立相。若離於言即
唯一味。令信釋故假立言相。即顯不可如言
取也
論。云何爲二至性功徳故 述曰。此開章略
辨也。言如實者。眞體不無故。所言空者。眞
體無妄故。究竟顯實者。由妄空無極顯眞故。
以無妄相能總顯實故。説如實名爲空也。言
不空者。具體相故。此性功徳言無漏者。無離
斷等及念漏故。是即如實具有自體及性功
徳。故名不空
論。所言空至妄心念故。述曰。次下第三依章
廣釋。於中有二。先明其空後顯不空。初中有
三。初略明。次廣釋。後總結。此初也。初句顯
其非染相應以釋空義。一切染法不相應故。
故名爲空。云何染法不相應邪。次句釋云。謂
離差別所取相故。何故離此所取相邪。後句
釋云。以無能取妄心念故。即妄心境情有理
無。眞如體相理有情無。故與染法不相應也
論。當知眞如至一異倶相 述曰。此廣釋也。
謂修學者聞説眞如。隨情起彼有無等見。皆
非契眞。故皆非之顯眞空義。聞有眞如。遂存
有相。故今遮云。眞既無相。非情疑境。云何爲
有。故云非有相。恐聞非有遂復存無。遮此見
云。非汝謂有云非有相。非謂眞如是其無相
故。云非無相。恐聞皆非。存雙非相。破此見
云。非汝有無云非有無。非謂眞如。非謂眞如
是雙非相。故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恐聞非
非返存雙。是故遮之云。非汝雙非故云非非。
非謂雙存是眞如相故。云非有無謂相。雖聞
眞如非有無等。恐執與法而是一相。復遮之
云。諸法無相悉是眞如。是更與法而爲一相。
故云非一相。恐聞非復存實相故。遮之云。非
汝謂一言非一相非謂眞如與法實相故云非
異相。恐聞皆非存雙非相。破此見云。非汝一
異云非一異。非謂眞如是非一異故。云非三
相非非異相。恐聞非非返存雙。是故遮之云。
非汝雙非故云非非。非謂雙存是眞如相。故
云非一異謂相
論。乃至總説至故爲空 述曰。此下總結。於
中有二。初修結前義。後返結釋。此初也。妄染
塵沙。難可遍擧。今總略説。一切妄心所不染
觸故説空也
論。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述曰。此返結釋
疑也。恐聞説空便成斷滅。故此釋云。遮諸念
相假説爲空。若不遮妄不説空。故眞既不空。
故非斷滅。是顯眞性空而不空
論。所言不空至空無妄故 述曰。此下第二
顯不空義。於中有三。初牒前顯後。次正明不
空。後釋外疑難。此初也。將明不空故牒前空。
由明妄空方顯。不空眞實體故
論。即是眞心至即明不空 述曰。此正明不
空也。即是眞心者。空無妄處即是眞心。總擧
不空眞心。體大不生故。常不起故。恒乘故。不
變無念故。淨法滿足。性徳雖多。略擧其四。即
是不空眞心相大具此體相。即名不空
論。亦無有相至證相應故 述曰。此釋外疑
也。恐聞不空疑存有相故。今遮云。雖曰不空
亦無有相而可執取。下釋所以。以非妄念所
行境界唯是證智所體會故。即顯眞心不空
而空也
論。心生滅者至有生滅心 述曰。上來已釋
眞如門竟。次下第二釋生滅門。於中有二。先
明生滅之法。後辨所示之義。初中有二。先明
染淨生滅。後辨染淨相資。前中有二。先就體
總標。後依義別釋。總中有三。初標體。次辨
相。後立。此初也。如來藏者。即是清淨不生滅
心。因無明熏擧體動作生滅心也
論。所謂不生至非一非異 述曰。此辨相也。
謂如來藏不生滅心擧體動故不離生滅生滅
心相無非眞故。故亦不離不生滅心。如是不
離名與和合。倶是不生滅與不生滅和合。以
是向末隨縁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和合。
以非向本歸眞門故。非一異者。不生滅心全
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失眞心性故。
心與生滅不一。若定一者。生滅盡時眞心應
滅。即墮斷邊。若是異者。無明熏時心應不動。
即墮常邊。既離二邊。故非一異。非一異故方
成和合
論。名爲阿黎耶識 述曰。此立名也。依如來
藏故有生滅心等者。名爲阿黎耶識。阿黎耶
者訓翻無沒。謂如來藏不生滅心雖隨無明
而來生滅。如來藏體無滅沒故。性功徳相無
失沒故。法示妙用無隱沒故。正云阿黎耶。義
譯爲藏所成。生滅而爲所熏。與前七識爲因
果故。能藏諸法於自體中。藏自體於諸法之
中。又爲我愛之所執藏。我見所攝。故名爲
藏。離我見時無此名故。若唯生滅。不異七
識。若唯不生滅。不異如來藏。由二和合成頼
耶矣
論。此識有二至生一切法 述曰。上來就體
總標。是次下第二依義別釋。於中有三。初顯
是心生滅。次明生滅因縁。後辨生滅之相。初
中亦三。初開數辨徳。二寄門別名。三依名
辨釋。此初也。由此識有覺不覺義隨境能攝
染淨諸法。二義互熏能生一切染淨果法
論。云何爲二至不覺義 述曰。此寄問列名
論。所言覺義至説名本覺 述曰。此下第三
依名辨釋。於中有三。初辨覺義。次明不覺。後
雙辨同異。覺中有二。先略辨二覺。後廣明二
覺。初中亦二。先本。後始。本中又二。初顯本
覺體。後顯本覺名。此初也。本覺體者。取於
一心隨縁門中無念眞性。而此眞性本無不
覺。故云覺者心體離念。此約性徳翻染得名。
異絶於如故。生滅攝離念覺相者等。彼空界
横遍三際竪通凡聖。故云無所不通。在纒出
纒性恒無二。故云法界一相。欲明覺義。與
彼出纒如來法身性無差別。故云即是如來
平等法身。既依此覺當顯法身即是果位法
身之本故。依法身説名本覺
論。何以故至即同本覺 述曰。此顯本覺名
也。何以故者。責其立名。上開章中直言覺義
何故今結乃云本覺。此所結中既攝本覺。何
故上標但言覺耶。此即進退二種責也。下釋
意云。謂以此覺對於當顯始覺法身得本名
故。故下結中而言本覺。以彼始覺至心源時。
即同本覺無二相故。無別可對故。前標中但
直言覺
論。始覺義者至説名始覺 述曰。此略明始
覺也。始覺者。牒其名也。依本覺故有心者
明記始覺之所由也。依不覺故説有始覺者。
正顯所起始覺之義。謂即本覺眞淨心體隨
無明縁動作妄念故。依本覺有不覺也。而以
本覺内熏力故漸有微覺起厭求等乃至究竟
還同本覺故。依不覺有始覺也
論。不覺心源至非究竟覺 述曰。上略明二
覺次下第二廣顯二覺。於中有二。先明始覺。
後顯本覺。前中有三。初總標因果滿非滿覺
次廣寄四相釋成其義。後顯始覺不異本覺。
此初也。言心源者。有其二義。本覺眞如爲染
心源。業相細念爲法染源。持業依主二釋皆
通。謂究竟位覺。本覺心本無所動。今無所靜
覺。業識心本來無生。今無所滅覺。此源者名
究竟覺。即佛果位。縱有所覺。未主此源。非
究竟覺。即等覺前也
論。此義云何至是不覺故 述曰。次下第二
釋成其義。於中有二。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
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前中覺四相位分爲
四。此初覺滅相位也。此義云何者。四其心
源覺不覺義下擧四相釋成其義。今應先明
四相之義。然後依義釋文顯位。心性本來離
生滅念。而有無明動心令作生住異滅。故名
四相。即九相中前之八相。謂由無明淨心起
動。雖無能所見相未分。動念初起故名生相。
即是第一無明業相。以其初起得生名故。由
妄動故而生見相。能所取心成於麁細堅住
諸執故名住相。即是轉現智相續相。所住能
住法執相故。由法執故。復依異根別取異境
起我我所自他異執。故名異相。即執取相計
名字相。由我我所受想境故。由我執故。起惑
造業能招苦果。能令淨心隱於六道。故名滅
相。即是第八起業相也。能成衆生業繋苦故。
既由無明動此淨心。初起生相終起滅相。而
成衆生六道生死。今由本覺内熏之力。初覺
滅相終覺生相。故説凡夫能覺知等。此文四
節。如凡夫人者。是能覺人也。即是十信外凡
夫之位。覺知前念起惡者。是所覺相。未入信
位貪著生死起煩惱業而不覺知。今入信已
知起惑業招苦果故定是惡也。能止後念令
不起者。辨覺利益前由不覺起煩惱業。今既
覺故止不造也。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結覺
分齊。雖知是惡妄有制伏。未覺是夢故。是
不覺
論。如二乘觀至名相似覺 述曰。此下第二
位覺異相也。文亦四節。二乘觀智等者。是能
覺人。三賢菩薩名初發意。得人空門同二乘
位。覺於念異念無異相。明所覺相。此二乘等
證人空而共知無我。離妄根境從異夢覺。名
覺念異。返照異相都無所有。名念無異相。以
捨麁分別執著相者。是覺利益。即我我所名
麁分別執著相也。名相似覺者。是覺分齊。雖
捨麁執而由未得無分別故
論。如法身菩薩至名隨分覺 述曰。此第三
位覺住相也。文亦分四。法身菩薩是能觀人。
十地菩薩證法身故皆名法身。覺於念住等
者。是所覺相既證眞如得無分別永離二取
法執心故。從住相夢而得覺悟。名覺於念住。
返照住相竟無所有。名念無住相。已離分別
麁念等者。是覺利益。即法執念異前人執及
著外境故名爲分別異相。後生微細念故。故
云麁念。名隨分覺者。是覺分齊。覺道未圓有
細念故
論。如菩薩地至名究竟覺 述曰。此第四位
覺生相也。文亦分四。菩薩地盡等者。是能覺
人。文中三句顯有二道。菩薩地盡總擧金剛
等覺之位。滿足方便是加行道。即是滿足之
方便故一念相應。是無間道刹那契理斷細
念故。覺心初起心無初相者。是所覺相。根本
無明依覺故迷動彼淨心令起細念。今乃證
知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心本來淨。故云覺心
初起等。非覺悟心而初起也。遠離微細念故
等者。明覺利益生相。最細名微細念。此相永
無故云遠離。眞心性顯云見心性。心無生滅
名即常住。名究竟覺者結覺分齊。未至心源
夢念未盡。始末同本非究竟覺。夢念既盡心
歸本源。始不異本。名究竟覺
論。是故修多羅至向佛智故 述曰。自下第
二引經證誠也。心源無念。於中有四。一引經
成證。二重釋前文。三擧不覺之失。四顯覺者
之徳。此初也。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如是
無念道理。説此能觀爲向智故。以是證知佛
地無念
論。又心起者至即謂無念 述曰。此重釋前
義遣外疑也。恐聞前説覺心初起疑有初心
是可覺知。故此釋云。前説覺心初起相者。無
有初相是可覺知。而言覺心初起相者。覺初
念心即無念起。其初動心本來靜故
論。是故一切至無始無明 述曰。此顯不覺
之失也。文中有三。謂標釋結。是故等者乘前
標也。是前無念名爲覺故。除佛以外不名爲
覺。以從等者。釋所以也。已從無始至成佛來。
無明之念念念相續未曾離故。前對四相故
説漸覺。皆有無明故説不覺。故説等者。結不
覺義。謂依無明而起諸念故有念者。説彼皆
是無始無明。不名覺也
論。若得無念至無念等故 述曰。此顯覺者
之徳。若妄未□不知一心本無相念。若至心
源得於無念。即知衆生一心妄動四相差別。
心無動念。以無念等故者。釋知所以衆生離
念體則無念。佛無念體與彼平等。故能遍知
諸念無念
論。而實無有至同一覺故 述曰。此即第三
始不異本。文中標釋。而實無有始覺異者。此
標始覺不異本覺。以四相下釋成其義。以彼
四相無別自體可辨前後。故言倶時。依麁細
念覺時差別而有前後。故言而有。離心無有
倶時前後自性可立。故言皆無自立。離心無
性即同一覺。故言本來同一覺等。此總意云。
既覺四相説爲始覺。所覺無故能覺亦無。故
無始覺異於本覺
論。復次本覺至不相捨離 述曰。廣始覺竟。
下廣本覺。於中有二。先明隨染本覺。後顯性
淨本覺。初中有三。初總標。次別名。後辨相。
此初也。以隨動門而顯本覺。故言本覺隨染
分別。既隨縁動故言生也。雖隨縁生不失
性淨。故言與彼不相捨離。此初隨染既有二
種。故隨此染生下二相。言二染者。一謂自染。
即在因時由無明熏所起染相。二謂他染。即
在果時與生同體。諸衆生染即依自染生智
淨相。以既從染得智淨故。由隨他染生不思
業。以非染生起勝業故
論。云何爲二至思議業相 述曰。此別名也。
所言智者。即始覺智。淨謂離染。同於本覺果
作用故名爲業。非下地例名不思議。相者状
也 本覺隨染有此當起二相状故
論。智淨相者至滿足方便故 述曰。次下第
三依名辯相。於中有二。先明智淨相。後顯不
思議業相。智中有二。初直明淨相。後問答釋
疑。前中亦二。先因後果。此初也。謂於地前依
眞如法内熏之力所流教法外聞熏力能修資
糧加行善根。故言依法力熏習。若登地上契
證眞如。凡起諸行依眞而修。故言如實修行。
漸漸修習十地行至金剛位。因行既極。名滿
足方便
論。破和合識至淳淨故 述曰。此明一果也。
由前方便能破和合黎耶識。内生滅之相。顯
不生滅清淨法身。故言破和合識相。顯現法
身滅染心中業轉現等。令隨染覺遂即歸源
成於應身淳淨之智。故言滅相續心相。智淳
淨故即離相。名之爲淳。染縁盡故名之爲

論。此義云何 述曰。次下第二問答釋疑。於
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初也。此問意云。如上
所説動彼淨心成前生滅。即擧生滅盡是淨
心。若斷生滅。淨心應滅。如何但破和合識相
而顯法身滅相續相成淳淨智
論。以一切心至非不可壞 述曰。下答。有三。
初法。次喩。後合。此初法也。一切生滅心識之
相皆是無明不覺之相。非是本覺體。有識相
覺與不覺體非一故。然此無明不覺識相。離
非覺體而亦不離本覺之體。覺與不覺體非
異故。由非異故無明即明而非可壞。由不一
故明無明別非不可壞。前就非可壞義故説
離淨無別動心。今依非一非不壞義説破識
相顯法身耳。所望義別不相違也
論。如大海水至濕性不壞故 述曰。此擧喩
也。有四種喩以況於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
者。眞隨妄轉喩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者。眞妄
相依喩水。非動性者。眞體不變喩謂水性。但
以濕爲自性。但隨他動非自動故。若風止滅
等者。息妄顯眞喩水。若自動。動相滅時濕性
隨滅。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
論。如是衆生至智性不壞故 述曰。此法合
也。於中次第合前四喩。衆生自性清淨心等
者。合前第一。水隨風動。水不自浪。因風起
浪。風不自波。依水現波。故動即水。無別體
也。心亦如是。不自起動。因無明動。癡不自
起。因心有起。因癡心動。無別動也。心與無明
倶無形相等者。合前第二。風水相依。以水依
風。全體動故無別水相。風依水起。全體濕故
無別風相。風水相依不相捨離。心亦如是。依
妄動。全作諸識。無別心相。妄識依心。無非
眞故無無明相。眞妄相依不相離也。而心非
動性者。合前第三水非動性。即顯心性本非
動念。若無明滅等者。合前第四。濕性不壞顯
無明斷。如風止滅則業識等法相續識如波
相滅。隨染本覺照察智性。無所壞故如濕性
不壞
論。不思議業至勝妙境界 述曰。次顯第二
不思議業相。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標
也。以依智淨法身之體起此應身功徳之相。
與衆生六根作勝妙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
如來身如虚空無相。爲諸勝智者作六根境
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臭佛戒香。與
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
論。所謂無量至得利益故 述曰。此辯釋也。
所謂無量功徳相者。横顯業徳廣多無量。常
無斷絶者。竪顯業根縁窮三際。隨衆生根自
然相應者。顯業勝能無功應機種種而現。得
利益者。顯業勝益利潤不虚。此功徳相是眞
如用。不待作意思議而起。是故名爲不思議
業。此眞如用雖在佛身。與衆生心本來無二。
但爲衆生無明不覺。隨縁現染。用則不現。若
彼妄心厭求返流眞用漸顯。則於彼心稱根
顯現。非謂心外不思議業
論。復次覺體至猶如淨鏡 述曰。自下第二
性淨本覺。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
也。前明本覺隨動之門。故説隨染。今明本覺
不動之門。故説性淨。此二本覺既無別體。是
顯本覺不動而動動而不動也。以覺體有四
大淨義故與空等。猶如淨鏡。本覺四義下文
當説。空四義者。空無一切相能含一切物離
垢顯淨空示現一切物。鏡四義者。空無外物
體有體含衆像出離諸塵垢現像爲物用。由
此空鏡以況於眞
論。云何爲四至覺照義故 述曰。次下別釋。
別釋四義。即分爲四。此初也。如實空鏡者。標
其名也。言如實者。即眞體也。眞徳不虚故言
如實。所言空者。對妄得名。以本覺體無妄。法
空無妄故云如實空。以無妄故其體明淨。喩
如淨鏡。遠離已下辯釋其義。倒心妄境本不
相應故云遠離心境界相。以此心境本無所
有不現覺中猶如龜毛不現鏡中。故言無法
可現。無可現故心境妄法望於本覺非
照。覺望心境非能覺照。所照既無。能照無
故。故言非覺照義也。此顯無有遍計所執。實
質可現故非覺照。下言境界於中現者。依他
似現亦不相違
論。二者因熏至熏衆生故 述曰。此第二義
也。因鏡者標其名也。能生覺果名之爲因。此
能内熏故名熏習。能現諸法故謂之鏡。次下
辯相。文有三節。謂如實不空者出因體也以
有無漏性功徳相眞實體故。故云如實不空。
由不空故方能作彼始覺正因。故不空者成
因義也。以一切下釋其鏡義。謂一切法離此
心外無別體性。猶如鏡中能現影也。言不出
者。明心待熏變現諸法。非不待熏而能自出。
所變諸法不出心故。言不入者。謂心隨熏變
現諸法。而染淨法不從外入。而所現影不染
體故。言不失者。此諸鏡相雖不從眞内出外
入。而亦不失所現縁起。雖現境相不失眞故。
言不壞者。法從眞起。不異眞如性同眞故不
可破壞。雖復隨縁有無起盡。眞無壞故。常住
一心者。會相同體。以一切下釋同所由。以縁
起法心中顯現無出等故無別體無別體故本
來平等不異眞如。故云常住一心等也。又一
切下釋熏習義。由性淨故能現染法。雖現染
法所不能染。故云染法所不能染。以本無染
今無始淨故。本覺智未曾移動故。云智體不
動。此本覺中非但無染性徳無少故云具足
無漏。即此淨徳能熏衆生令厭生死樂求涅
槃。故云熏衆生也
論。三者法出至淳淨明故 述曰。此第三也。
法出離者。標其名也。不空體相故謂之法。從
二礙顯故名爲出。破和合相故謂之離。淳淨
明故喩之爲鏡。已下辯相。謂不空法者。釋前
法字出法體也。謂前因熏不空之法。出煩惱
礙智礙者。釋其出字顯離纒也。永斷二障清
淨法身從此出故。離和合相者。釋其離字。出
二礙故更無生滅識相和合。淳淨明者。釋其
鏡字。離雜相故名淳。出礙染故名淨。以純淨
故名明。純淨明故名鏡
論。四者縁熏至念示現故 述曰。此第四也。
縁熏習鏡者。標其名也。用大外熏故謂之縁。
令發善心故名熏習。起善法影故喩之鏡。謂
此相大出纒之時而爲鏡智能起大用示現萬
化。爲縁熏發衆生之心。令生厭樂起諸加行
名縁熏習。此諸行徳是佛智影。不離佛智故
名爲鏡。故佛地云。大圓鏡智能起衆生諸善
法影。下辯相中文有二節。謂依法出離者。出
縁熏體。遍照已下顯縁熏相。謂依於前出纒
法身離和合相。淳淨明故起大智慧。光明義
用故能遍照法界衆生若干衆心。由遍照故
隨其所念示現萬化令其修習。隨分善根故
云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論。所言不覺至不離本覺 述曰。已釋覺
義。下顯不覺。於中有三 初明根本不覺。次
顯枝末不覺。後結末歸本。前中又二。初依覺
成迷。後依迷顯覺。初中又三。謂法喩合。此
初法也。謂不如實知眞如法一而有其念者。
此顯不覺依覺而有。念無自相不離本覺者。
顯離本覺無別不明。前中三義。謂不如實知
者。即能迷無明也。如謂稱順實謂眞實。眞如
法一者。即所迷法也。眞體一味無念名一。而
有其念者。即迷所成八識心也。謂眞一味能
迷。無明不稱實而知。而知八識之念故名無
明。然此無明離眞無體。故言念無自相不離
本覺
論。猶如迷人依至則無有迷 述曰。此擧喩
也。文易可知
論。衆生亦爾至則無不覺 述曰。此法合也。
本覺眞性如正方所。根本不覺似能迷人。心
業等動念是如邪方。如離正東無別邪西。故
言若離覺性即無不覺。然此不覺與前本覺
雖非一異。不離覺性。雖不離覺。非即覺性
論。以有不覺至自相可説 述曰。此即依迷
顯覺也。以有不覺妄相心故能知名義爲説
眞覺者此明妄有起淨之功要。由妄相能知
名義。故對此妄説眞覺名。以就眞體無名相
故。若離不覺之心即眞覺自相可説名者。此
明眞有待妄之義。若離不覺無以説眞。所待
既無。能待無。故能所寂靜。終不可説覺與非

論。復次依不覺至相應不離 述曰。次下明
枝末不覺於中有二。先明細相。後顯麁相。初
中亦二。總標別釋。此初也。三細爲相。無明爲
體。本末體相不相離故名爲相應。非謂王所
相應之義。以此三細皆是本識不相應染心
故也。以依無明而成妄心。又依妄心而起無
明。是故名爲相應不離
論。云何爲三至不離因故 述曰。次下別釋。
別釋三細。即分爲三。此初也。無明業相者。標
其名也。謂由無明心動名業。名無明業相。非
謂無明即名業相。依不覺者。釋標中無明即
根本無明也。心動名業者。釋標中業字也。業
有二義。一動作義。故云依不覺故心動説名
爲業。覺即不動者。返擧釋成。既始覺時則
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覺。二爲因義故云
動則有苦。如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
果。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果不離因者。不
動既樂。動必有苦。動因苦果既無別時。故云
不離。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縁起一相能所不
分。即當黎耶自體分也
論。二者能見至則無見 述曰。能見相者。標
其名也。此言能見。即下轉相依前業識轉
成能見。故言以依動故能見。若性淨門則無
能見。故云不動則無見也。反顯能見必依動
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縁尚未取境。以微細故
即是本識見分心也
論。三者境界相至則無境界 述曰。境界相
者。標其名也。此言境界。即下現識至此能現
境界相故。依前轉相能現境界故。言能見故
境界妄現若無分別則無境界故云離見則無
境界。反顯境界必依能見。即是本識相分心
也。此前三相並由根本無明之力動。本靜心
成此黎耶不相應心
論。以有境界至生六種相 述曰。上明細相。
下顯麁相。於中有二。總標別釋。此標也。六
相。皆是分別事識依境界縁而生起故。於中
初二。依境生執是其下品。細惑皆是地上斷
故。其次二種依執起惑是中品惑。二乘斷
故。其後二種依業受果。上品麁惑。凡夫知故。
是故經言。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
轉生
論。云何爲六至愛與不愛故 述曰。次下別
釋。別釋六麁。即分爲六。此初也。謂未無明不
了現識。所現境相皆是自心無有體性。創起
惡數分別染淨。名爲分別染與不愛
論。二者相續至相應不斷故 述曰。依前分
別愛非愛境而生苦樂。覺念之心常相續故
名相續相。謂依前念分別愛境起樂愛覺。於
不愛境起苦愛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而常
相應不斷絶也
論。三者執取相至心起著故 述曰。於前所
取苦樂等境不了虚無。深起取著。名執取相。
謂即於前相續所念苦樂境上復深執著住持
不捨。故言心起著等
論。四者計名至名言相故 述曰。依前顛倒
所取境上更立名言而生分別計名字相。故
經説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相。故言依於
妄執分別假名等也
論。五者起業相至種種業故 述曰。依前計
名執著心故起貪等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
能招當來五趣苦果。此即惑業爲苦近因也
論。六者業繋至不自在故 述曰。業因既成。
依業受果。循環諸趣生死長輪。被業所縛不
得自在。名業繋苦。故言依業受果不自在等
論。當知無明至不覺相故 述曰。上來廣顯
枝末不覺。此即第三結末歸本。文中二節。當
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者。初正結歸。如前三
細六麁染相攝一切染。此一切染皆因根本
無明不了眞如而起。故云無明能生一切染
法也。以一切下釋其所以。謂有疑云。染法多
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故此釋云。
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氣。悉是不覺之相不
異不覺。是故染法皆是不覺
論。復次至有二種相 述曰。上來已釋覺不
覺義。次下第三明同異相。於中有三。初總標。
次列名。後辯相。此初也。前已別釋令知迷悟。
昇沈有異令生欣厭。今欲令知迷悟同眞無
定兩體。業幻差別定一亦無。是故合説。故言
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論。云何爲二至二者異相 述曰。此列名也。
染淨齊眞曰同。同義可表名相。染淨體殊曰
異。異有殊状曰相。何故爾耶。以體從縁故
異。攝縁歸體故同。縁從體同故眞如一味。體
從縁異故凡聖兩分。凡聖分故世諦義立。眞
如一故眞諦理存。覺與不覺同異如是
論。同相者至微塵性相 述曰。次下辯相。於
有二。初同後異。同中有三。初喩次合。第三
引證。此初也。種種瓦器喩染淨法。皆以微塵
而爲體性喩。染淨法以眞爲性。性者體也。亦
即是性。下准此知
論。如是無漏至眞如性相 述曰。此法合也。
始本二覺名爲無漏。本末不覺名曰無明。此
二皆有業用顯現。故名爲業。而非實有故名
爲幻。雖則如是。染淨不同。皆以眞如而爲體
性。以動眞如作此生滅。染淨二法無別體故
論。是故修多羅至無可見故 述曰。此引證
也。是前染淨同眞相。故經依此義説諸衆生
本來涅槃得菩提等。謂二不覺即眞如故。衆
生本來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本始。二覺即眞
如故。菩提之法亦本來有非新得者。由是義
故即此涅槃非待修習了因方證。故言非可
修相。即此菩提非待生因而方起作。故言非
可作相也。此之二果既性本有。非更得故。故
言畢竟無得。亦無以下雖是經文。爲遣疑難
故論具引。謂有難言。若諸衆生已入涅槃菩
提法者。即同諸佛。何故不能現報化等色身
相耶。故即釋云。法性自體非色可見。如何更
能現色相耶。故言亦無色相可見。又復疑云。
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不現色者。諸
佛何故現報化等諸色相耶。故復釋云。彼見
諸佛種種色者。並隨衆生染幻之心變異所
現。非謂智性不空色體有此色相。以智眞體
無可見故。故言而有見色等也
論。異相者至各各不同 述曰。下顯異相。於
中有二。初喩後合。此初也
論。如是無漏至幻差別故 述曰。此法合也。
隨染幻差別者。是無漏法性。染幻差別者。是
無明法。以彼無明達平等性。是故其性自有
差別。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
別。但隨染法差別染相。故説本覺恒沙性徳。
又由對治彼染差別故成始覺萬徳差別。如
是差別無漏。無明雖現業用。皆是眞如隨縁
顯現。似而無通。通名業幻
論。復次生滅至意識轉故 述曰。上來廣釋
立義分中是心生滅。次下第二釋其因縁。於
中有二。先明生滅。依因縁義後顯所依因縁
體相。於中亦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標也。
謂前九種生滅因縁總有二種。一者黎耶心
體不守自性。是生滅因。根本無明熏習心體。
是生滅縁。依此因縁起三細相成黎耶識。二
者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
熏起識浪是生滅縁。依此因縁起六麁相成
其事識。依斯二義以顯因縁業轉現等諸生
滅相。聚集而生而爲假者。故名衆生。唯依心
體故言依心。即是黎耶自相心也。此假者衆
生依於一心即有五意及意識起。故言衆生
依心意意識轉
論。此義云何至説有無明 述曰。自下別釋。
於中有三。先釋依心。次釋意轉。後意識轉。
此初也。此義云何者。問其依心意識轉義。依
阿黎耶識者是上依心。是生滅因即阿黎耶
二義之中本覺義也。説有無明者。是生滅縁
即二義中不覺義也。欲明依此因縁意意識
轉故言以依阿黎耶識等。前標文中略標其
因。但言依心。今依此別釋具顯因縁。故説依
心及無明也
論。不覺而起至故説爲意 述曰。次下第二
釋其意轉。於中有三。初略明意轉。次廣顯轉
相。後結成依心。此初也。於中略顯五種識
相。不覺而起者。第一業識心體。被熏擧體動
故。言能見者。第二轉識轉。被動心成能見故。
言能現者。第三現識見心。復能現諸境故。能
取境界者。第四智識。能取現識所現境故。起
念相續者。第五相續識。於境起執不斷絶故。
然此五義次第轉成。依止此義而生意識。故
説此五名之爲意。而彼意識非所依。故但名
爲識。故不名意
論。此意復有五種名 述曰。次下第二廣顯
轉相。於中有三。初擧數總標。次別釋其相。後
顯其功能。此初也
論。云何爲五至不覺心動故 述曰。下釋五
意即分爲五。此初也。無明力者擧所依縁也。
明心不自起。起必有縁。不覺心動者。正明起
相釋其業義。謂起動義是業義故
論。二者名爲至能見相故 述曰。依於動心
者擧所依縁也。能見相者釋轉識義。依前業
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故名轉識。轉識有二。
此在本識依境轉者在事識故
論。三者名至常在前故 述曰。此文有三。謂
法喩合。所謂能現一切境者。此擧法也。依前
轉識能見之相起此現識能現之功現一切
境。謂此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於種種
無邊境界。能云故現一切境也。猶如明鏡現
色像者。是擧喩也。如鏡因質現種種像。心因
無明不平等熏現種種境。已下法合。隨其五
塵對至則現無前後者。此正合前喩對。謂業
惑心爲惑業所熏對故便現五塵。非待作意
前後起也。理實此識現一切境。而此唯言現
五塵者。且擧麁顯以合鏡中現色喩。故以一
切時任運起者。簡異六識。六識間斷多不現
起。非一切時任運起故。常在前者簡異末那。
末那非是諸識之本。不常在諸識前起故
論。四者名爲至染淨法故 述曰。是事識中
細分法執。不了現識所現境界。離心無有。而
起染淨微細分別。故言智也
論。五者名爲至不斷故 述曰。此亦事識細
分之位。此細事識法執相應無有斷絶。執無
斷故名相續識
論。住持過去至不覺妄慮 述曰。下顯功能。
文中二節。初顯前三本識功能。由業轉現黎
耶識故。攝藏諸法善惡業種。能住持過去生
善惡之業。令其不失。此明本識能持種子。由
攝業種令不失故。隨善惡種生善惡果故。能
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也。此明本
識能起現行。如是三世因果不失功由本識。
是故説是本識功能。能令現在已經事下後
顯二事識功能。由彼事識法執分別故能念
慮三世之事。故言不覺妄慮等也
論。是故三世至六塵境界 述曰。上來廣顯
意轉之相。次下結明依心之義。於中有二。先
正結屬心。後釋疑廣辨。此初也。文中二節。三
界虚僞唯心作者。此順結三界也。言是故者。
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意。五種識等依
心成故。而此五意總攝三界。故説三界唯一
心轉。此心隨熏。相有體無名虚。體無似有名
僞。虚僞之相雖有種種。然究其因唯心所
作。故云佛子三界唯心。離心已下反結。六塵
離彼現識即無六塵。反驗六塵唯是一心。故
云離心無六塵也
論。此義云何 述曰。次下釋疑。於中有三。
初問。次答。後結。此初也。現有塵境異心可
見。能取所取了然差別。如何可言三界六塵
皆心所作。此唯心者義云何耶
論。以一切法至無相可得 述曰。此答也。文
有七句。總分三節。即初三句正答前問。顯境
唯心。以一切境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
體。而見異者。但是由汝妄念而生。實無能見
所見二相。故云一切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復
有疑云。念不孤起。託境方生。既無異境。何所
分別。故次二句釋此疑云。一切分別但取自
心。非外分別。如依於面自見面像。夢中所見
自見其心。妄情不了謂有所見。故云分別即
分別自心。復有疑云。若謂分別。分別自心。是
亦名爲能見所見。何故前言無有二相。故後
二句釋此疑云。爲遮執境説見自心。實非以
心而見心也。如彼指刀不自指割。況心不起
何有見乎。以本眞心無見相故。故言心不見
心無相可得
論。當知世間至而得住持 述曰。次下總結。
於中有三。初顯依妄有境。次顯境體亦無。後
結釋所以。此初也。言無明者。根本無明。言妄
心者。即業轉現諸妄心也。世間境界伏此而
成。依妄心住不失自體。故言境界依於妄心
得住持等
論。是故一切至唯心虚妄 述曰。此顯境體
亦無也。如鏡中像無實體故鏡外鏡内皆不
可得。境但是心虚妄現故心外心内無體可

論。以心生至種種法滅故 述曰。此結釋所
以也。謂有問言。何故境界依心而住唯心虚
妄所顯現耶。釋所以云。以無明力不覺心動
乃至能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種種法生。此
即妄動而言生也。若彼無明妄心滅者境界
隨滅。境界滅故諸分別識皆滅無餘。故言心
滅種種法滅。此即心源還靜故云滅也。既
説此心雖於不覺妄諸法。即驗諸法唯心無

論。復次至即此相續識 述曰。上明意轉。次
下第三顯意識轉。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
初也。明此生起雖麁細殊。同是一識更無別
體。故即指前第五識相故言即此相續識也。
但前就於細分別法執相應。依前義門則説
爲意。此中約其能起見愛麁惑相應。從前起
門説名意識。意之意識故依主釋也
論。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述曰。次下別釋。於
中有五。一約人辨麁。二出其麁體。三明執所
縁。四制立其名。五明識所依。此初也。簡非二
乘所起意識。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
地前所起故。今約凡顯其麁也。以彼凡夫無
對治故。追著妄境轉極麁顯故言取著轉深

論。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述曰。此出麁體非
直心外計境爲麁。亦復於身而計爲我。於諸
塵境計爲我所。乃至能起六十二見種種妄

論。隨事攀縁分別六塵 述曰。此明執所縁
也。謂但縁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皆名爲
隨事攀縁。隨事者何。所謂分別六塵境也
論。名爲意識至分別事識 述曰。此制立其
名也。名意識者。既縁六塵。應名六識。而今就
其一意識義故。不別出眼等五識。但名意識。
故涅槃云。譬如一識分別説六。即此意識依
於六根別取六塵故云分離。又能分別去來
内外種種事相故復説名分別事識
論。此識依見至増長義故 述曰。此明識所
依見。謂五見。即見道斷所有分別發業煩惱。
發業惑中見最強故。擧此名攝分別貪等。即
五住中見一處住地。愛謂三界修道所斷所
有倶生潤生煩惱。潤生惑中愛最強故。擧此
亦攝倶生癡等。即五住中欲色有愛三住地
也。以此見修二種煩惱熏於本識令其起此
分別事識。故云此識依見愛煩惱所増長也
論。依無明熏至唯佛窮了 述曰。上明生滅
依因縁義。次下重顯所依因縁體相。於中有
二。先標歎甚深。復廣縁起差別之義。初中亦
二。先標歎甚深。後釋甚深所以。此初也。無
明熏習所起識者。此句總標縁起體也。即本
識心是縁起體。爲無明熏起諸妄識。是故總
名無明熏習所起識也。非凡夫能知等者。此
凡小絶分凡夫學信。具彼五住二障礙故而
不能知。二乘雖得我空。智慧障礙故亦不能
覺。謂依菩薩已下。菩薩分知。謂依菩薩從其
初住正定信位而發意。言比觀觀察。若至地
上分分證知。彼眞如依無明熏成諸妄識。以
諸菩薩無明住地未斷盡故。業識未已。縱至
第十究竟地中亦未盡知縁起之理。唯佛窮
了者。明佛能知。無明住地永斷盡故。覺道圓
明故。能盡知一心縁起
論。何以故至唯佛能知 述曰。此釋甚深所
以也。文中徴釋。徴之意者。縁起妙理貫通
凡聖。而今説見唯果人者何以故也。答中三
節。是心從本已來等者。此明即淨而常染。雖
有染心常不變者。此顯即染而常淨。是故此
義唯佛能知者。結成難測。初中三句。言是心
者。即是本覺縁起心也。從本已來自性淨者。
自體本來無有染故。此句總顯縁起之因體
也。而有無明者。即依心體有此無明。此句顯
其縁起之縁由也。爲無明所染有染心者。心
體爲此無明所染。而淨心體有其染心。此句
自顯縁起相也。雖有染心而常不變者。此性
淨心雖復所染。常有染心而常不失本淨心
性。由此染淨縁起之理唯佛能知
論。所謂心體至名爲不變 述曰。上歎縁起
甚深竟。次下廣顯縁起差別。於中有二。初顯
縁起體相。後重料簡。初中有三。初釋心體不
變之義。次顯無明縁起之由。後顯縁起染心
之相。此初也。是釋上言雖有染心而常恒不
變之言。以此一心性常明潔無分別故常不
變。非能所念染故以無念名不變也
論。以不達一法至名爲無明 述曰。此顯無
明縁起之由。是釋上言而有無明之義句也。
以有不達無念。法界不相應。心爲諸染源故
名無明。法界無念故名爲一迷。而起念故云
不達。此最微細未有能所主數差別即心之
惑。名不相應。此正應言不相應心。非謂與心
不相應也。唯此能爲諸染之源。更無細染能
爲此本。是故名爲忽然念起。非約時節以明
忽起。此無明起無初時故
論。染心者有六種 述曰。次顯染心縁起之
相。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也。此即
釋上無明所染有染心句。前文所言無明所
染有其染心。此染心者有其六種。然其六染
即上意識及五種意。前明依因縁起義故。從
細至麁而説次第。今欲兼辨治斷義故。從麁
至細次第而明。故初第一執相應染。第六根
本業不相應染也
論。云何爲六至遠離故 述曰。次下別釋。別
釋六染。即分爲六。此中第一執相應染。即上
意識我我所等麁執倶起名執相應分。塵汚
淨心名之爲染。此及下二相應之義如下所
明。若二乘人至無學位見修煩惱究竟離故
能離此染。菩薩入住信相成就無有退失。名
信相應。此位菩薩得人空門。見愛煩惱不得
現行故云遠離。非離隨眠。種未亡故
論。二者不斷至究竟離故 述曰。此言不斷
相應染者。即五意中名相續識。法執相續名
爲不斷。塵汚淨心故名爲染。初住已上三賢
菩薩修學唯識。尋思實智諸方便觀漸伏如
是法執分別。若得初地無漏淨心。證三無性
遍滿眞如。法執分別種現倶亡故。淨心地究
竟離故
論。三者分別至究竟離故 述曰。即五意中
名爲智識。念慮染淨名分別智。汚淨心故名
之爲染。從第二地至第六地入觀縁理離分
別時分分能除故云漸離。若至七地長時入
觀故。此法執永不現行。名究竟離。具戒地者。
即第二地。此地具足三聚戒故。無相方便即
第七地。常作意住無相觀故
論。四者現色至能離故 述曰。即五意中第
三現識動心現境名爲現色。能汚淨心名之
爲染。此及下二不相應義如下所明。八地能
得相應自在色性隨心名色自在。能證相應
自在眞如現色境用從眞而起。無明妄境從
此永離。故説現染此地能離
論。五者能見至能故 述曰。此五意中第二
轉識依於動心轉成能見汚淨心。故名能見
染。至第九地得無礙智善知衆生心行稠林
自他無礙名心自在。無明礙心永不現行。故
云能離
論。六者根本至能離故 述曰。即五意中第
一業識依本無明而心起動爲餘念本名根本
業。能汚淨心亦名爲染。依於第十菩薩盡地
發金剛定斷細念習得入佛地。細念都盡其
心常住。故言依菩薩盡地等
論。不了一法至究竟離故 述曰。上顯縁起
體相義竟。下重料簡。於中有三。初辨上無明
約治料簡。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三顯染無
明成二礙義。此初也。欲顯無明麁細之相故
重約治而爲料簡。謂前所言不了一法無明
義者。有麁有細。謂分別細謂倶生。倶生復有
十種麁細。合前分別爲十一種。即餘處説十
一種障。寧知如是麁細差別。以起治道有差
別故。謂三賢位能起比觀但能折伏分別現
行。故言信相應地觀察學斷。若入初地斷分
別種。從此已上地地各斷倶生一品。故言入
淨心地隨分得離。若至佛地麁細現種一切
無餘。名究竟離
論。言相應義至縁相同故 述曰。次釋相應
不相應義。由是於中分之爲二。此即初釋相
應義也。謂前三染名相應者。謂事識而有相
應心王心所三等義故。心念法異依染淨差
別者。此顯體等心。謂心王念法心所王數不
同故名爲異。謂依染淨差別境故有此心及
念法異也。心及念法各有一體。故成相應。知
相同者。是知等義。依前染淨差別境上。心王
知染。則貪嗔等諸染心所同王知染。心王
知淨。即有信等諸淨心所同王知淨。以同知
故名爲相應。縁相同者。是縁等義。心王縁彼
染淨境時。染淨心所與王同縁。同縁故亦名
相應
論。不相應義至縁相故 述曰。謂後三染名
不相應者。謂是本識微細動心與彼不覺未
別異故。若至事識動心相麁與不覺異。動心
爲王。不覺爲所。即此動心相猶細故。與彼不
覺既常無異。何有王數之差別耶。故言即心
不覺常無別異。此即顯無體等義也。既無體
等王數之別。何有同知同縁之義。故言不同
知相縁相。此即顯無知等縁等。翻前相應顯
不相應義也
論。又染心者至業智故 述曰。次下第三釋
二礙義。於中有二。初直顯二礙。後徴釋所由。
此初也。文中惑智言染心者。六種染心能障
眞如根本智者。顯其礙義。照寂妙惠如理之
智名眞如根本智。能照眞如根本理故。是依
主釋。六種染心煩勞惱動障此寂靜故。説染
心名煩惱礙。煩惱即礙。持業釋也。言無明者。
根本無明。障業智者。顯其礙義。謂即後得
如量之智能隨世間起。自然業智有世間自
然業故。故名世間自然業。有財釋也。無明昏
迷無所了達。違此智用名爲智礙。智之礙故
依主釋也
論。此義云何至種種知故 述曰。此徴釋所
由也。文中徴釋。徴之意者。既此無明動淨心
體成於染心。則無明是細應障理智。染心是
麁應障量智。而此別顯能障法者義云何耶。
答中文二。先惑。後智。以依染心能見能現能
取境者。即轉現智三種染心。於六染中隨擧
三種顯其能所不平等相。違平等性者。釋成
礙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根本智能所平
等。所以障於眞如理智故説染心名煩惱礙。
下釋智礙。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者。是擧無
明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者。正顯無
明違於法性故。不能得隨順世間種種知者。
由乖靜法心境生故。便取礙境礙見拘心故。
不能得發如量智。稱如量境。隨順世間種種
知也。故説無明名爲智礙
論。復次分別至有二種 述曰。上釋生滅因
縁義竟。次下第二明生滅相。於中有三。初擧
數總標。次列名略顯。後廣顯其相。此初也。
所言分別生滅相者。即是辨明立義分中是
心生滅相也
論。云何爲二至不相應故 述曰。此列名擧
辨也。所言麁者。即前三染有心心所法麁顯
相故。與心相應者。釋麁義也。謂有境界及有
心所與此三種心相應故。所言細者。即後三
染無心心所麁顯相故。與心不相應者。釋細
義也。謂彼心所及諸境界與三細心不相應

論。麁中之麁至是佛境界 述曰。次下辨相。
於中有二。初約人對辨。後辨相所依。此初
也。前三染心是事識故倶名爲麁。於中初執
相應染。是我執故復更爲麁。三賢内凡得無
我智能覺此染故。言麁中之麁凡夫境也。謂
不斷染分別智染是法執故。染中稍細故。説
此二麁中之細。其後三染是本識故。倶名爲
細。於中初二能見能現。有能所故。對後業相
故。得名麁。始從初住修唯識觀。乃至十地無
分別智。能覺如是四種染相。故言麁中之細
細中之麁菩薩境界。第六根本業不相應染
能所不分行相微細。於三細中復名爲細。唯
有如來方能覺了。故言細中復細是佛境
論。此二種生滅至境界義故 述曰。次辨相
所依。於中有二。初順辨生縁。後逆顯滅義。此
初也。文中二義。先明通縁。後顯別因。通而言
之。麁細二識皆依無明住地而起。以本無明
熏於眞如起二細相。無明復熏此三細相轉
起三麁。故二生滅皆依無明熏習有也。別而
言之。依無明因故生三細相。依境界縁起六
麁相故。云依因者不覺義故等。此中文闕各
擧一因具義而説。麁細二識各具二因。即是
二種生滅因縁。如前已明。此無煩擧。是釋
經言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無始
妄想。及六塵境界是事識因。以義釋經准可
知也
論。若因滅至相應心滅 述曰。次下逆顯滅
義。於中有二。初正辨。後釋疑。此初也滅有
二義。先通。後別。言通滅者。謂得對治無明滅
時。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復隨滅。故言因滅
即縁滅。別顯滅者。以三細滅識親依無明因
生。無明滅時亦復隨滅。故云因滅故不相應
心滅。其三麁識親依境界縁生。故境界滅時
亦復隨滅。故言縁滅故相應心滅。此依始終
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刹那生
滅義也
論。問曰若心至説究竟滅 述曰。次下釋疑。
先問。後答。此初也。謂聞前説境界滅故相應
心滅。即謂相應心體亦滅。故作難云。若境滅
時相應心體亦隨滅者。心體既滅。業轉現三
且未合盡。依何相續。故言若心滅者云何相
續。若謂心體不滅盡故令無明相得相續者。
心不滅故彼無明相應常相續。云何治道説
究竟滅
論。答曰所言至非心體滅 述曰。下答有三。
謂法喩合。此初也。謂前所言境界滅時相應
心滅者。妄境滅故但是事識麁心相滅。非謂
事識眞心體滅。無明既非眞心。自體得對治
時無明滅。故彼不相應三細心相得究竟滅。
而亦非是眞心體滅。此即略答前二問也
論。如風依水至非是水滅 述曰。此擧喩也。
文中四句。答前二喩如風依水有動相者。顯
妄依眞起。若水滅等者。顯眞滅妄隨。以水不
滅等者。顯眞存妄續。以此三句答前問也。唯
風滅故等者。妄滅眞存。答後問也
論。無明亦爾至非心智滅 述曰。此法合也。
無明亦爾依心體動者。顯離於心不能自動。
若心體滅。衆生斷絶。無所依止者。謂境滅時
心體滅者。則無明風無所動故。其業轉現衆
生斷絶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者。以
境滅時體不滅故。無明三細不相應心而得
相續。良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境界滅故無
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細相
續。此答初問。顯其相應心滅義也。唯癡滅故
心相隨滅非心智滅者。以彼無明癡風盡時
業等動相亦隨滅盡。非淨心體而亦隨滅。是
答後問。顯不相應心滅義也
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上
  寶應貳載玖月初於沙州龍興寺寫訖


大乘起信論略述卷下

    建康沙門曇曠撰
論。復次有四種至起不斷絶 述曰。生滅門
内大分有二。於其第一生滅法中前來已明
染淨生滅。顯前此識能攝法義。次下辨其染
淨相資廣顯能生一切法義。於中有四。一略
標擧熏習之數。二列染淨熏習之名。三廣染
淨熏習之義。四明二熏盡不盡義。此初也染
法不斷故有有漏六趣凡夫。淨法不斷故有
無漏三乘聖者
論。云何爲四至所謂六塵 述曰。此列染淨
熏習名也。所言淨法名眞如者。生滅門内
本覺眞如以體本來自性淨故内熏返染□治
淨故。外熏應機成淨縁故。一切染因名無明
者。根本無明爲□細染因。枝末無明爲六塵
染因故。所言業識爲妄心者。體非眞□眞中
本無。爲彼無明妄熏起故。所言六塵爲妄境
者。從妄心體自妄現。爲彼事識妄心取故。然
四法中初一淨熏。後三染熏。彼□法自性差
別故具説三。顯彼淨法體無別故總明一種
論。熏習義者至則有香氣 述曰。次下廣釋
熏習之義。於中有二。先總。後別。□□亦二。
初喩。後合。此初也。此中衣者。互通喩於眞
如無明。而言香者是通好惡。隨應亦喩眞如
無明。互爲能所熏成氣故
論。此亦如是至即有淨用 述曰。此法合也。
文中復顯染淨熏義。眞如無染無明熏故有
染相者。以生滅門本覺眞如非定常一故。爲
無明熏起染相。妄熏無有返染用故。但言染
相不言用也。無明非淨眞如熏故有淨用者。
生滅門内本覺眞如内熏不覺。令成厭求返
流順眞。故言淨用。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
相熏遍生染淨。故説無明熏眞如等
論。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述曰。次下別明
熏習之相。於中有二。先染。後淨。染中亦二
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依至身心等苦 述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此略也。此中略明三熏習義。所謂
以依眞如法故有無明者。即擧覆熏無明體
也。無明妄法不能自立故。説依眞有無明也。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眞如者。根本無
明覆熏義也。以熏習故有妄心者。即依無明
熏動眞如有業識也。此則略辨無明熏義。以
有妄心乃至現妄境界者。即顯妄心習熏無
明増其不了令起轉識故。言不覺念起及現
識。故言現妄境界。此則略明妄心熏義。以
有妄境界染法縁故即熏習妄心等者。即顯
境界資熏現識。令其念著造種種業等者。動
本識海 彼六麁事識波浪令其念者。即六
麁中智相相續相。此二皆是法執念故令其
著者。即執取相計名字相。此二皆著我。我
等故造種種業者。依惑造業起業相也。受於
一身心等苦者。依業受果。即業繋苦相也。此
即略明境界熏義
論。此妄境界至増長取熏習 述曰。次下廣
釋廣前三義。即分爲三。此即先明境界熏習
廣前以有妄境界即熏習妄心等也。謂即現
識所現境界有似實法實我相故。還能資熏
現識妄心。事識中法我念取故説境。熏義有
二種。由似法境熏習力故。彼智相及相續相
即事識中法執之念故。云増長念熏習也。由
似我境熏習力故。執取相計名字相即事識
中我見愛染煩惱取故。故云増長取熏習也
論。妄心熏習至業繋苦故 述曰。此即廣前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也。妄心有二。業識事
識故妄。妄心熏義有二種。業識妄心還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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