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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開宗義記 (No. 2810_ 曇曠撰 ) in Vol. 85

[First] [] 1046 1047 1048 1049 1050 1051 1052 1053 1054 1055 1056 1057 1058 1059 1060 1061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No. 2810 [cf. No. 1614]
大乘百法明門論開宗義記

    京西明道場沙門曇曠撰
夫遍知委照渾眞俗於心源。深慈普洽演半
滿於言派。寔由性相更會萬法歸於一如。文
義互融八藏馳於四辯。曷空有之異轍。奚廣
略之殊途。究其本者必同味於百川。滯其末
者競分流於五謗。是以小乘漂於有有部執
煩興。勝義溺於空空諍論紛起。尚驅妄境未
越昏衢。徒向眞風虚霑法雨。故我補處彌勒
大闡瑜伽。杜兩見門開一實道。然以理該事
博旨散言彌弘。前修倦於傳通。後進疲於就
業。爰有菩薩厥號世親。位極三賢徳隣十聖。
製論千部聲高五天。妙契佛心雅扶言記。乃
軫時僥代薄根淺性微。怖法海而長睽。怯義
山而永阻。遂乃摭精華於廣部。綰宗要於略
文。誘彼初機纂斯小論。欲使留連至教漸染
眞宗。示弱喪於歸方。引疲徒於捷逕。前明百
法之有。後顯二我之空。首末交輝終始相映。
邊執既遣中觀肇彰。識浪由是湮微。眞源頼
之澄廓。至矣哉此論之幽趣也。首稱大乘百
法明門論者。擧所宗之勝益。建自部之通名。
復云本事分中略録名數者。標論起之殊依。
簡異詮之別目。大乘以廣運崇號。百法以體
數彰名。明門將開慧爲功。論者乃詮辯之稱。
本事則究極法體。分中是當段義門。略録謂
抑彼繁詞。名數乃擧此綱要。用旌雅趣建以
鴻名。故言大乘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略録
名數
開發論宗五門分別。一明所因。二顯所縁。三
彰所宗。四辯所歸。五解所立。所因有二。一所
依因。二所爲因。所依因者復有五種。一依了
教。謂依建立阿頼耶識。了教大乘而立論故。
二依圓理。謂依三性顯説有空。處中理門而
作論故。三依勝境。具依五法雙據二空。一
切甄明而起論故。四依妙行。以本後智發
深慈悲。弘法利生而興論故。五依大果。要
成佛果具説圓宗。依佛滿智而爲論故 所
爲因者亦有五門。一入大法。謂以略標廣散
義宗。易入大乘離怯懈故。二起勝解。諸法無
我遠離二邊。令其遍達離偏見故。三生圓照。
具明眞俗雙顯有空。令得中道起圓照故。四
令進趣。具説染淨所斷證修。令正修行無錯
謬故。五令成就。若分若滿或化或眞。轉依皆
成無缺減故。辯所因竟
顯近縁者。論起所縁復有二種。一造論所縁。
二傳譯所縁。造論縁者。此論既從本事分出。
所縁不離瑜伽師地。故最勝子瑜伽釋云。令
説此論所縁云何。謂諸有情無始時來。於一
切法處中實相。無知疑惑顛倒僻執。起諸煩
惱發有漏業。輪迴五疑受三大苦。如來出世
方便爲説種種妙法處中實相。令諸有情知
一切法。如是如是空故非有。如是如是有故
非空。了達諸法非空非有。遠離疑惑顛倒僻
執。起處中行永斷諸障。得三菩提證寂滅樂。
佛涅槃後六百歳來。部執競興多著有見。謗
大乘法毀滅眞宗。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集
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眞要。除彼有
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
由是衆生復著空見。至佛滅後九百年初。無
著菩薩位證初地。得法光定發大神通。事大
慈尊請説此論。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
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不修
果無不證。離前二見住中道理。起處中行速
證涅槃。無著菩薩有異母弟。位階加行
號世親。即佛所記付法藏中第二十二傳法
主也。本習小乘遍通異部。造論五百隱蔽大
乘。無著愍之託疾命誘。中路聞誨方信大乘。
改軌弘揚造論五百。具如別傳。此但粗明。以
瑜伽論義廣文繁。學者難尋莫知旨趣。遂造
此論略亦方隅。即是造論之縁起也 傳譯
縁者。大唐貞觀有大三藏遍覺大師。身號
玄奘俗姓陳氏。洛邑人也。遊五印度境學三
藏。玄文名立業成來歸本土。文帝待以國師
之禮。乃詔令其翻譯經論。盛得高蹤具如
別傳。此論即我三藏大師。貞觀二十三年於
京大慈恩寺譯。總是第二論所縁竟
次下第三論所宗者。統論諸宗不過三種。外
道小乘大乘別故。外道所宗雖九十六。然今
類攝爲十六宗。故顯揚論總標頌曰
 執因中有果  顯了有去來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邊無邊憍亂  見無因斷空
 計勝淨吉祥  名十六異論
彼論長行廣明立破。今略擧之顯宗計相。一
因中有果宗。則雨衆等所説。求此果時唯取
此因。唯從此生不從餘故。二從縁顯了宗。即
聲論等所執。彼説聲等體常本*有。縁至即顯
非自出故。三去來實有宗。則時論者所説。去
來同現皆實有故。小乘有部亦同此執。四計
我實有宗。謂獸主等所知。起色受相行識覺
時。別有薩埵我等覺故。五諸法皆常宗。伊師
迦等所説。極微等法一切常住。*以前後際
物相續故。六因定宿作宗。即離繋子等所説。
苦樂等果定宿因作。見行善惡倒受果故。七
自在所作宗。如不平等論説。欲行善等事皆
違返。由世間事作者別故。八害爲正法宗。愛
肉梵志説。於天祠中害生祠祀皆得生天。由
呪力故。九邊無邊等宗。爲得世靜慮者。憶壞
成劫觀上下傍。治前所執有邊等故。十不死
憍亂宗。謂愚無智者計。懼問失名不敢正
對。推不死天憍亂答故。十一諸法無因宗。彼
見欻爾大風卒起暴河彌漫後見正息宛然無
故。十二死後斷滅宗。邪思論者所立。若有
後身何有作業。我體既空業果無故。十三因
果倶空宗。得世定通者。見行善惡得果皆差。
梵行入定後身無故。十四妄計最勝宗。即執
梵志論者説。婆羅門最勝白色。梵王種胤性
梵行故。十五妄計清淨宗。如下劣戒見者。執
雞狗等諸戒清淨。四河水淨浴除罪故。十六
妄計吉祥宗。歴算論者所説。於日月星常行
供養不失度時。所欲成故。此十六種所執邪
論。皆依無明邪思所起。背内眞理皆名外道。
六師皆有此十六法。故總説爲九十六種。次
小乘宗有二十部。今應總該而爲頌曰
 異部有二十  本二末十八
 本上座大衆  末初從大衆
 有一説出世  雞胤及多聞
 説假制多山  西山北山住
 上座名雪轉  流出一切有
 犢子法賢胄  正量密林山
 化地并法藏  飮光經量部
雖所計殊分二十部。於中類束以爲六宗。一
我法倶有宗。謂犢子部等許有五蘊十二處
及依蘊等別有我故。二有法無我宗。一切
有部等説。三世蘊等而皆實有。補特加羅實
我無故。三法無去來宗。大衆部等説。蘊處
戒等現法即有。去來蘊等皆是無故。四現通
實宗。説假部等説現在蘊實積聚法故。處
界則假和合法故。五從妄眞實宗。説出世部
等執。出世可實非虚妄故。世間非實皆虚妄
故。六諸法假名宗。一説部等執。世出世間亦
皆非實。但是假名無性相故。此等皆依初時
教起。故所執宗爲小乘矣。後大乘宗而有二
種。一勝義皆空宗。即十二門論智度中百般
若燈論掌珍論等。依般若等無相空教。説一
切法不離二諦。若世俗門諸法皆有。乃至許
有我法心境。與諸小乘義無差別。若勝義門
諸法皆空。乃至不立唯識眞如。與應理宗所
説全別。然其二諦其體不異。以從縁生説名
世俗。即縁無性名勝義空。故説二諦體無差
別。由迷勝義執有世俗。縱勤修行終滯生
死。由悟勝義了世俗空。故能不著速證涅
槃。故説般若爲究竟理。遣一切相無所得故。
解深密等爲不了義。不遣依圓有所存故。彼
經自説爲了義者。以對淺根義易了故。非理
究竟名爲了義。二應理圓實宗。即攝大乘論
瑜伽顯揚雜集唯識中邊等論。依深密等諸
了義經。説一切法世俗勝義不一不異。非有
非空。具如五法前後相望立爲四重世俗勝
義。一虚實二諦。瓶軍林等虚爲世俗。蘊處界
等實爲勝義。二理事二諦。蘊等事法麁爲世
俗。四諦道理細爲勝義。三淺深二諦四諦安
立淺爲世俗。二空眞如深爲勝義。四詮旨二
諦。二空眞如帶詮世俗。一眞如法界亡詮勝
義。相對立故非一。無別體故非異。妄所執故
非有。體不無故非空。故説深密爲極究竟。得
中道故。般若等經爲非了義。就偏説故。此
中具説二種宗義。若説法性圓融法門即爲
三宗。如起信疏。今此論者即大乘中應理圓
實究竟宗收。前明百法顯有依他圓成。後
二空顯無遍計所執。既離二邊契會中道。二
邊既離中道亦亡。心無所依都無所得。由無
所得無所不得。是謂究竟圓實宗也。辯所宗

顯所歸者。所歸不同有其四種。歸藏歸乘歸
時歸分。言歸藏者即二藏等。然藏不同總有
二種。一約人辯唯有二種。一菩薩藏。二聲聞
藏。獨覺智證與聲聞同。教既不多入聲聞藏。
藏者攝也。隨攝二人理行果義各攝益故。二
隨所詮立爲三藏。謂前二中各有三藏。一素
攬此云契經。貫穿縫綴。所詮定學契理契
機攝益他故。二毘奈耶此云調伏。所攝戒學
調和三業。制伏惡行而攝益故。三阿毘達磨
此云對法。所攝慧學對向涅槃對觀四諦而攝
益故。此義廣如起信疏述。此論即是菩薩藏
中阿毘達磨。顯示菩薩理行果義生勝智故。
言歸乘者。或説一乘。如法花云。唯説一乘
無二三故。或説二乘。如攝論説。上乘下乘有
差別故。或説三乘。如法花云。爲求聲聞等
者説應四諦等法故。或説四乘。如勝鬘經。更
加無聞非法衆生人天善根而成熟故。或説
五乘。如大般若。更加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
已發大心故。然此五乘義有開合。故諸經論
所説有異。此亦具如起信疏述。今此論者即
是一乘所收。二乘等中上乘所攝。所説五
法及二無我。非是二乘世間法故。言歸時者。
古立教時多少不定。謂從一時乃至五時。皆
無正據。恐繁不叙。今依教量立教三時。如深
密經。正説意云。初第一時爲小根者唯約有
義説四諦教破人我執。即四阿含等説有隱
空名未了義。於第二時爲大乘者多就空義
説無相教破法我執。即般若等説空覆有亦
未了義。後第三時普爲諸乘顯説三性中道
之教令悟眞實。即深密等具顯有空名眞了
義。然此三時對不定性。大由小起漸次而説。
若頓悟機則不爾故。亦非年月定判後先。但
以義類相從而説。花嚴初説非初時故更有
別義。起信疏明。今此論者依第三時了義大
乘。第三時攝所引經説諸法無我有空雙顯
不偏説故。言歸分者。若依諸經有十二分。謂
如舊説十二部經。部謂部分。經即是教。恐濫
部袟改置此名。十二分名而作頌曰
 契經應諷頌  受記自説縁
 譬喩本事生  廣希法論義
廣釋名義如餘處明。既許三藏倶得教名。故
此即是論義分攝。若依論説即有十分。即
瑜伽論十支義也。此中分者是支義故。此既
是論故歸十支。一略陳名數支。即此論是。二
粗釋體義支。即五蘊論。三廣辯名義支。即雜
集論。四總包衆義支。即顯揚論。五莊嚴體義
支。即莊嚴論。六綰攝大義支。攝大乘論。七離
僻處中支。辯中邊論。八攝散歸觀支。分別瑜
伽論。九摧破邪山支。二十唯識論。十高建法
幢支。成唯識論。又瑜伽論總有五分。一本
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二攝決釋分。略
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三攝釋分。略攝
解釋諸經儀則。四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
諸法名義差別。五攝事分。略攝三藏衆要事
義。今此即是本地分收。依此分中録名數故。
明所歸竟
解所立者。於中有二。初釋所立題目。後釋所
立文義。解題有二。初正釋題目。後顯論所
依。正釋有二。初離後合。離釋有四。一釋大
乘。二顯百法。三解明門。四辯論字。凡爲釋名
皆依六釋。方於名義而得顯然。故於此中先
明六釋。而此六釋總名離合。謂要二法各有
別體合爲一名。如言金藏。金與藏別故名爲
離。同目一物故名爲合。若唯一法無離合義
不名六釋。如言無爲。無爲無離即無合故。其
六者何。一持業釋。謂若有法依自業用而得
其名。如言藏識。以識能藏體持業故。二依主
釋。謂若有法依他士主而得其名。如言眼識。
是眼之識名依主釋。三有財釋。謂若有法從
所有物得其名。如他心智。智有他心。名從
物故。四相違釋。謂若有法體用各殊同立一
名。如言衆生。衆之與生體用別故。五隣近釋。
謂若有法名非本體。從隣得名。如言念住。
體雖是慧。住由念故。六帶數釋。謂若有法若
體若用約數而顯。如言五眼。照境體用數有
五故。即既顯六釋。次將釋名。言大乘者。謂
菩薩乘。剋用理智而爲其體。皆該周故名之
爲大。並能運故稱之爲乘。理智相對互爲大
乘。大之乘故依主釋也。理智當體各言大
乘。大即乘故持業釋也。或兼教果即有四法。
隨應皆有。綺互相望持業依主准前應知。此
約菩薩所乘之法。若兼能乘菩薩人者。大之
乘故依主釋也。偏就能乘菩薩人者。大即乘
故持業釋也。此即總合釋大乘義。若瑜伽論
等皆約法體。以七大義別釋大名。虚空藏經
即約諸喩。擧諸佛法別釋乘義。恐繁不叙。起
信疏明。言百法者。名如下列。心法有八。心所
有法有五十一。色法有十一。不相應行有二
十四。無爲有六。法謂軌持。百者數也。法有百
數帶數釋也。言明門者。明者是慧。慧能照法。
法因慧顯。故慧稱明。門者通也。謂前百法通
生明慧入佛境界至解脱處。故説爲門。是明
之門依主釋也。百法即明門持業釋也。小乘
唯明七十五法。今大乘宗廣明百法。故言大
乘百法明門。所言論者。問徴微釋論量正理
教誡學徒。故稱爲論。然論不同有其二種。
一隨釋論。隨經律論而造解釋。如智度等。二
集義論。採集諸義通釋諸經。如瑜伽等。今
此通是二種論收。以釋經言法無我故。採集
百法通解釋故。已顯別釋。言合釋者。大乘即
是論所依宗。百法乃是論所顯理。論即百法
能詮之教。然即大乘通其教理。其百法論
亦通教理。以教對教。以理對理。大乘即百法
等。皆持業釋也。以教望理。以理望教。大
乘之百法等。皆依主釋也。更有別義。恐繁
不明。正釋題竟
論所依者。然瑜伽論雖有五分。於中即無本
事分名。若對法論有本事分。於中不明百法
之義。然於今者以義取文。事謂體事。地謂
依持。即彼體事有依持義。故地與事名異義
同。有説本事廣論未譯。但録名者是妄言也。
以本地分義散文繁。於正法體未爲百定。
恐初學者迷法相門。怖文義海不能趣入。略
録名數以示方隅。但云文略非義略也。此
初地所觀法故。故唯識論説。極喜地於多百
門以得自在。多百門者。瑜伽論云。刹那能
入百三磨地。淨天眼見百世界中。以威神力
動百世界。往百世界供百如來。放大光明照
百世界。現身百類化百有情。若欲留身住壽
百劫。前後百劫各見分明。化百菩薩已爲
眷屬。正思正説百法明門。今此即當第十法

論。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云何
爲無我。開曰。上釋題目。下釋文義。於中
有二。初擧經問起。後依問辯説。此初也。言
世尊者。即起教主。總上九號具包三徳六
義差別故名世尊。既具衆徳爲物欽重故所
言説實爲定量。即依所説以立論端。説一切
法皆無我者。何等名爲一切法體。云何此法
復稱無我。非謂法外別問無我
論。一切法者略有五種 開曰。下依問顯説。
於中有二。初顯一切法。後明二無我。初顯法
中復分爲四。一總標法數。二依標列名。三辯
法次第。四別開法相。此初也。所言法者。軌
持爲義。軌爲軌則。生物解故。持謂任持。守自
性故。雖此二義亦通無我。顯不離前故不名
法。然此軌持差別有五。一軌唯有體。無法非
縁。不生心故。持亦通無。設無法體。性不捨
故。二軌唯差別。縁無我等而生解故。持通自
性。雖未生解。體不捨故。三軌唯有爲。要成同
縁方生解故。持通無爲。雖都無相。不失性故。
四軌唯後説。持通前宣。如立聲常。聲不失
性。聞常無常方生解故。五軌唯能詮。要名句
文方生解故。持通所詮。義亦不失。本自性
故。故軌義局。持義即通。通局不同故軌持別
論。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
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 開曰。此依標
列名也。所言心者。謂八現識。由有三義並名
爲心。一縁慮義。攀縁思慮一切法故。二貞實
義。是一切法之體性故。三集起義。集諸法種
起諸法故。心即是法。持業釋也。下之四法
當知亦然。心所有法者。謂觸作意等。恒依心
起與心相應繁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
立我所名。心於所縁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
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摸
填採。心之所有。依主釋也。言色法者。變現爲
義。變爲變壞。由彼手足乃至蚊蛇所觸對時
即變壞故。現謂示現。若於方所所現骨瑣形
顯等相而示現故。有處説。色對礙爲相。對爲
觸對。礙爲障礙互相觸時而障礙故。所言心
不相應行者。謂得成就衆同分等。亦依色法
分位建立。非如觸等唯依心起繁屬於心助
成心事心倶生滅與心相應。亦五蘊中行蘊
所攝。簡行蘊中諸相應行。是故名心不相應
行。此有四句。如理應思。無爲法者。謂虚空
等。自體凝然非三世攝。無生住等行所遷故。
其性清淨無有漏染。非業煩惱之所爲故。具
此二義名曰無爲
論。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
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開曰。
辯法次第也。一切法中心最勝故。故最第一
明其心法。謂此心法勢分用強。縁慮道中心
王觸勝。故契經説。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士
夫六界心能道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
法皆自在隨行。是故論言一切最勝故。雖由
作意警而方生。及心生已依心而住。如臣引
王。非臣勝故。心起必有心所相應故。
第二明其心所。是故論言。與此相應故。心
所與心有四等義非定一異故成相應。故唯
識云。而時依同所縁事等名相應義。一體等。
各有一體故。二依等。同依一根故。三縁等。
同縁一境故。四時等。同一刹那故。若依小
乘。同一行解。如同縁一青倶作青解故。今大
乘宗不許同行。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由
斯八識雖各一體。而時依境不必皆同。是故
諸識非相應也。心心所起必現色影故。次第
三明其色法。是故論言。二所現影故。謂若心
起託境方生。必變色影當情而現。故諸色法
皆不離心。無有一色非心變者。如地獄卒鬼
見膿河眼外毛輪夢中色像。皆自心變都不
離心。此心豈唯變色法耶。答。就麁顯著且
説色言。爲破離心有實色執。實色尚爾。況非
色乎。心心所色必有分位故。此第四明不相
應。是故論云。三位差別故。如唯識論顯此義
云。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
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故非實有。但
説色等分位假立。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實
體用。許蘊攝故。如色心等。若異心等。或心
心所及色無爲所不攝故。如畢竟無。定非實
有。前明諸法後顯法性故。次第五明無爲法。
是故論言。四所顯示故。如唯識論顯此義云。
然諸無爲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顯性故。如
色心等。不應執爲離色心等實無爲性。若異
心等。非法性故。故依前四顯示無爲。雖與諸
法體不相離。而與諸法亦非即一。由常無常
性各異故。如是次第總結前説。汎論諸法次
第有五。一者生起。十二支等先因後果次
第生故。二者觀行。如四諦等先果後因次第
觀故。三者麁細。如六度等前麁後細次第修
故。四者勝劣。心心所等前勝後劣次第有故。
五者言説。如正斷等雖無前相次第説故。於
前五法而配屬者。心心所色不相應行而有
生起勝劣次第。兼説無爲麁細次第。有爲
事麁無爲細故。小乘則依麁細次第故以色
法而爲其初。一切法中色最麁故。亦依觀行
以不淨觀佛法要門依色法故。不許諸法心
所變故。不以心心爲最初也
論。第一心法略有八種 開曰。次下第四廣
辨法相。辨前五法即分爲五。初心法中復分
爲二。初標數後辨列。此初也。謂此心法諸
教異説。若小乘前及大乘中。隨轉理門但説
前六。仍亦不許一念並生。故於見在隨起一
識。楞伽經等開阿頼耶染淨二位説有九識。
若攝大乘依前六識根境識三立十一識。深
密等經於阿頼耶通別分位立七種名。攝論
所説一意識宗不開前六。但總説三。如是等
教處處非一。今剋體説但有八種。諸教多少
隨開合故
論。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
意識七末那識八阿頼耶識 開曰。此辨列
也。然此八識聖教大宗。先徳皆有章門廣
釋。今開略論未可文繁。就要而明十門分別。
一釋名顯體。二心所相應。三所縁境界。四諸
分行相。五諸量同異。六諸受有無。七所依多
少。八所縁所闕。九能所熏異。十斷常體殊。此
十義門諸論雖説。而唯識論具而且明。今者
多依唯識文釋。初顯名體復有四句。或有教
説通中別名。八雖通名爲心意識。依相増説
心意識殊。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
七名意。性審思量爲我相故。前六名識。了境
相麁勝餘識故。此於通中顯此別名。或有教
説別中別名。且前六識雖別名識。依根境用
各立三名。依根方名名眼識等。眼之識故並
依主釋。隨境立名名色識等。識有色故並有
財釋。隨用立名名見識等。見即識故並持
業釋。今此論説隨根立名而不隨境立識名
者。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一依眼之識故名眼識。要根不壞依眼識生。
縱色現前盲不見故。二眼所發識故名眼識。
如病損眼識並見黄。不由色壞識謬見故。三
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眼識種子隨眼種生。不
隨色種眼識生故。四助眼之識故名眼識。由
識合根有所領受。根有損益非由色故。五如
眼之識故名眼識。如根能照定是有情。色於
是中非決定故。眼識既爾。餘識准之。隨境
立名。雖順識義。但依五根未自在説。若自在
位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縁一切境。即令六識
有雜亂過。隨用立名當知亦爾。但所隨根無
相濫失。又第六識楞伽經中更立別名分別
事識。分別内外種種事故。起信論中名分離
識。別依六根取六境故。其第七識通中別名
名末那者。此譯名意。恒審思量爲性相故。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
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名。識異意故。此意
別名復有三種。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名染
汚意。二法我見相應名有覆意。三平等性智
相應名清淨意。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
學七地已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縁阿頼
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次通一切異生聲聞
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
縁異熟識起法我見。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
薩見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縁
無垢識等起平等性智。其第八識差別名者。
此依位別有三種名。一名阿頼耶此譯名藏。
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前七識皆從種生。因
果體相不可定異。即攬此種爲第八識。七識
皆爲此識所攝。攝藏諸法於自體中故名能
藏。諸識種子七識所熏。是彼氣分不離七識。
既攬種子爲第八識。種子是前七識所攝。藏
自體於諸法之中故名所藏。從無始來任運
相續。似一似常以實我相。故第七識恒執爲
我。我見所攝故名執藏。藏是業用。識即是
體。藏即是識持業釋也。此名唯在異生有學。
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故
頼耶名依執藏説以前二義通後位故。由是
此名過失最重。最初捨故此中偏説。二名毘
播迦。此名異熟識。謂此識體性唯無記。乃
是能引善不善業界趣生等生死果體。名異
熟者。異時而熟。變異而熟。異類而熟。具此
三義故名異熟。若前二義名異熟者。前七識
等亦得此名。因時異果。由因變異而果方熟。
義皆遍故。依後一義名異熟者。唯第八識獨
得此名。以善惡因感無記果。異類熟義非餘
識故。異義通因。熟唯在果。果熟有二。種子
現行。若異屬因是異之熟。若異屬果異即是
熟。異熟即識熟屬現行。異熟之識熟屬種子。
故餘轉識不得此名。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
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三名
阿末羅。此名無垢識。最極清淨廣大殊勝諸
無漏法所依止故。無垢即識持業釋也。此名
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
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此等皆是
別中別名。或有教立別中通名。其前六識通
名受用。受用六塵生苦果故。雜集論中名生
起識。數從本識而生起故。若兼第七通名轉
識。見道等中有間轉故。若第八識通前三
名。及一切位有四種名。或名根本識。是前
七識染淨諸法生根本故。或名阿陀那。執持
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
染淨所知諸法爲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
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此等並是別中通
名。或有教説通中通名。謂即此前別中通名。
更通名爲心意識故。此前通義通名心者。縁
慮集起。通諸識故。故前標云。心法有八。或
通諸義皆名爲意。皆有能生依止義故。故處
門中通名意處。或此諸義通名爲識。皆能了
別諸境相故。故五蘊中皆識蘊攝。而論列中
並名識也。小乘通依三世眼等。未來名心。積
集義故。入現名識。能了別故。過去名意。開導
依故。心起必有心所相應。隨心性類與彼倶
起。謂八識性有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能於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人天樂果雖
於此世能爲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能於
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
世能爲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於善不善
損益事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若性染汚能
蔽於心障礙聖道故名有覆。若非染汚不能
蔽心不障聖道故名無覆。第八唯是無覆無
記。以此識是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汚者。
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
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倶作所依。又此
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
熏。無所熏故染淨因果倶不成立。既信貪
等是唯善染。故與此識定不相應。惡作等四
無記別境性者有間斷故亦不相應。其別境
五縁別別境。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運
無所希望勝解即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
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
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趣。此識任運刹那別
縁。慧唯簡擇徳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
故此不與別境相應。其觸作意受相思五。以
是遍行心所法故。若無此五心必不生。無觸
受等不名心故。其遍行相後當廣説。第七唯
是有覆無記。性是染汚障礙聖道隱蔽自心
故名有覆。一類内執不起此世他世損益故名
無記。故唯十八心所相應。謂觸等五。別境中
慧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八大隨惑。意與遍行
定相應故。執我法者必有慧故。愚於我相迷
無我故。於非我法妄計度故。恃所執我生高
擧故。於所執我深耽著故。八大隨惑遍染心
故。何故此識無餘心所。我見常起無餘見故。
無一心中有二慧故。慧與我見義用別故。由
見審決不猶豫故。愛所執我不憎恚故。恒縁
合境無希望故。恒縁定事無印持故。恒縁現
境無記憶故。刹那別縁不專一故。善唯是淨。
此染汚故。小十麁猛。此審細故。中二不善。此
無記故。恒縁定境非悔先故。眠依外縁。此内
起故。尋伺麁細此一類故。故唯十八心所相
應。第六意識通一切性。具諸分別内外門轉。
於損益性皆可記故。所起染汚雖爲定伏。性
非損益障聖道故。滿業所招異熟果心性非
染汚。不障道故。故容一切心所相應。雖非
一時一切倶起。隨起三性即彼相應。眼等五
識隨外門轉。亦同意識通其四性。由無計度
隨念分別。唯三十四心所相應。謂五遍行及
五別境。十一善法三本煩惱。中二大八十隨
煩惱。觸等遍與心相應故。能微劣縁別別境
故。亦有翻染諸善法故。有貪嗔癡不善根故。
無慚無愧通不善故。掉擧等八遍染心故。所
餘心所何不相應。由稱量等起慢等故。小十
麁猛此微劣故。追悔睡眠非五法故。尋伺是
意不共法故。此隨因中三性位説。若在果位
皆無漏善。與二十一心所相應。遍行別境及
善十一。與一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知所
觀境故。於所觀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
記故。世尊無有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
故。極淨信等常相應故。無染汚故無散動故。
非不定等心所相應。既隨此等心所相應。於
所縁境亦有寛狹。因中五識唯縁色等五塵
假實。如下所明。而五識縁有其二説。有説
五識但縁實境。由任運而起不待名言。及
待此餘根境起故。其長短等諸餘假色。要待
名言及餘所起。是故不縁長等假色。有説五
識亦縁假境。以長短等亦色處收。故眼識縁
不違於理。然縁假時心縁於實。縁實之時不
縁於假。實不依假。假依實故。第六意識縁
一切境。具三七等一切分別。了別識中最
勝故。若第七識唯縁第八見分爲我。不縁相
分。識中種子及相應法以爲我所。我我所執
不倶起故。以此識倶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
相續生。無容別起我所執故。有處説執我我
所者。以執此識是我之我。故於一見義説二
言。其第八識雖微細故所縁行相倶不可知。
由因縁力自體生時。内變執受種子色根。外
變所依器世界相。即以所變爲自所縁行相。
仗之而得起故。若有色界具三所縁。無色界
中唯縁種子不變心等爲所縁者。有漏識變
略有二種。一隨因縁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
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爲境。異熟識變但隨
因縁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爲無
用。相分心等不能縁故。須彼實用別從此生。
是故第八不縁心等。若以此識縁七識種。攝
末歸本亦得名縁。但依現行則無縁義。此等
皆依有漏位説。若無漏位四智相應。遍縁眞
俗一切境界。不爾佛果非遍知故。此諸境相
皆自心變。實不離心。是心分故。然此心分總
有四種。一者相分。二者見分。三者自證分。四
證自證分。謂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縁能
縁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然。似所縁相説名
相分。似能縁相説名見分。若心心所無所
縁相。應不能縁自所縁境。或應一一能縁一
切。自境如餘。餘如自故。若心心所無能縁相。
應不能縁。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縁。故
知必有相見二分。相分是所縁。見分名行
相。相見必有所依自體。即此自體名自證分。
此若無者無自證分。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
不曾受境必不能憶故。相見應無所依體故。
所量能量無量果故。故知必有此自證分。心
分既同必合相證。若無第四誰證第三 故應
更有證自證分。此是第三自證分果。諸能量
者必有果故。不應見分爲第三果。見分或時
非量攝故。證自體者必現量故。若爾應更立
第五分。是則復有無窮之失。答但是第三却
證第四。皆是現量得相證故。初二是外。後二
是内。初唯所縁。後三通二。非即非離皆不
離心。具所能縁無無窮過。此有漏識四分皆
通。若無漏心有無不定。謂正體智見有相無
縁。眞之智必有見故。若無見分應不能縁。寧
可説爲縁眞如智。勿眞如性亦名能縁故。應
許此定有見分。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説無相
取不取相故。雖無相分而可説此。帶如相起
不離如故。如自證分縁見分時。不變而縁。此
亦應爾。變而縁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有境
相故。若後得智二分皆有。説此智品有分別
故。説此思唯似眞如相。不見眞實眞如相故。
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觀諸有情爲説法故。若
後二分二智雖通。縁用有無則各差別。謂根
本智即不相縁。若後得智有相縁用。有相無
相二用別故。是謂略説四分之義。而前所説
諸識境相。應知即是識之相分。是心分故非
即離心。離心心所皆有四分。而能量境則有
差別。謂八識量總有三種。一者現量。現謂
現前。量謂量度。謂於現前明了色等。不迷
亂相而得了知。離諸名言種類分別照鏡明
白。故名現量。現即是量持業釋也。二者比
量。比謂比類。量義同前。謂於不現在前色等。
而藉衆相於所觀義有正智生。了知有大或
無常等。是名比量。比即是量亦持業釋。三
者非量。謂若有境非可現知明白而照。亦非
衆縁而可比度。境體實無非可量度。於非量
處而起心量。故名非量。故非六釋。然此三量
皆約心論。不約境説。非能量故。故八識中五
八二識唯是現量。由無計度隨念分別。但於
境界任運轉故。若末那識唯是非量。縁第八
識執爲我法。於非我法而横計故。若第六識
通有三量。具自性等一切分別。能遍了知一
切境故。故四分中初之相分唯是所量。後三
通二。次之見分通其三量。其後二分唯是現
量。證自體者必現量故。此依因位八識而説。
若依果位亦有差別。謂正體智一切現量。若
後得智亦通三量。縁自共相一切境故。既量
境相應領順違。此領受相略有三種。領違境
相逼迫身心説名苦受。領順境相適悦身心
説名樂受。領中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悦
名不苦不樂受。於苦樂中復各分二。所謂苦
憂喜樂別故。逼悦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
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
分二者。非適非悦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
等轉故。諸適悦受五識相應恒名爲樂。意識
相應名喜名樂。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
喜。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
悦身心故。第三靜慮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
分別故。諸逼迫受五識相應恒名爲苦。意識
相應名憂名苦。人天中者恒名爲憂。由有分
別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憂名苦。雜受純受
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
分別故。除此餘位不苦不樂。若身若心皆名
爲捨。或在第四靜慮近分根本已上並名捨
者。平等轉故。離變異受不動地故。若身若心
無別相故。故知六識三受容倶。得自在位唯
喜樂捨。諸佛已斷苦憂事故。若第七識從無
始來任運一類。縁内執我恒無轉易。與變異
受不倶起故。其第八識極不明了。不能分別
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轉故。故皆唯與捨
受相應。雖在果位亦唯捨受。任運恒時平等
轉故。雖此諸義依心心所。而心心所皆有所
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一因縁依。謂自種
子。諸有爲法皆托此依。離自因縁必不生故。
然種自類因果不倶。種現相生決定倶有。猶
如束蘆倶持而有。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
別有種子所依。二増上縁依。謂内六處。諸心
心所皆托此依。離倶有根必不轉故。於中五
識有四所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
必不生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異故。第
六意識倶有所依但有二種。謂七八識。隨闕
一種必不生故。不共根本所依異故。若末那
識倶有所依但有一種。謂阿頼耶。藏識若無
必不轉故。阿頼耶識倶有所依亦有一種。謂
末那識。染意若無必不轉故。説眼識等十
縁等者。依與所依義相雜説。依謂一切有生
滅法扙因托縁而得生住。諸所扙托皆説爲
依。如王與臣互相依等。若法決定有境爲主。
令心心所取自所縁。乃是所依。即内六處。此
但如王非如臣等。故倶有依但唯爾所。三等
無間縁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托此依。離
導根必不起故。要有縁法爲主能作等無
間縁。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此但屬
心非心所等。若此與彼無倶起義。説此於彼
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容倶起。故唯自類爲
開導依。小乘不許六識並生。隨一起時即名
爲識。隨起而滅即名爲意。故許互作等無間
縁。故大乘宗唯取自類。自類必無倶起義故。
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
倶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餘亦開導。雖能
開導而不名依。於所引生無主義故。此與四
縁義有別者。一者因縁。爲有爲法親辨自果。
此體有二。一者種子。二者現行。種子者。謂
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
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
彼是因縁性。即三依中初所依義。彼望現識
爲種子依。此兼後種爲因縁性。現行者。謂七
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
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
是因縁性。三所依中都無此義。現行同類展
轉相望皆非因縁。自種生故。二等無間縁。謂
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
開導令彼定生多同類種倶時轉故。知不相
應非此縁攝。除入無餘最後一念極微劣故。
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縁。餘八識聚三
界九地上下死生有漏無漏。隨其所應互相
開導。故皆得作等無間縁。即三依中開導依
義。三所縁縁。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
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縁體
不相離。是見分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
縁縁。若與能縁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
託。應知彼是疎所縁縁。親所縁縁能縁皆有。
離内所慮託必不生故。疎所縁縁能縁或有。
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由是八識及諸心所。
各各定有親所縁縁。疎所縁縁有無不定。若
前五識麁鈍劣故。及第七識是倶生故。未轉
依位必扙外質故。皆定有疎所縁縁。若第六
識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若第八識
所變身土。可互受用更互爲質。所變根種於
他有情無受用理。不互爲質。及五七識已轉
依位。所杖外質或有或無。疎所縁縁有無不
定。此就諸識當體而説。若依相望有無不
定。恐文増廣略而不述。三所依中都無此義。
四増上縁。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
順或違。雖前三縁亦是増上。而今第四除彼
取餘。爲顯諸縁有差別故。此順違相於四處
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然増上用隨事雖多。
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此
即攝彼三所依中倶有依義。此義寛故。是故
八識更互爲縁。有力無力義皆通故。初因縁
中種子義者。種子即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
熏習而有。依何義故立熏習名。能熏所熏各
具四義。令種子生長故名熏習。何等名爲能
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
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生長
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増盛
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
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増減。若有勝用可増
可減攝垣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
善法無増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
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
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
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
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増減者。具此四
義可是能熏。何等名爲所熏四義。一堅住性。
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
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二無
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
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
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三
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
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故非所
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
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
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
是所熏。非心所等。若爾第八種是誰熏。第八
唯是所熏識故。答。即前七識而與熏生。説熏
成彼相見種故。謂前五識所起相分託第八
識相分而生。故與第八熏相分種。若第七識
託第八識見分而生。故與第八熏見分種。其
第六識具縁第八所有相見熏相見種。此既
無始常熏不絶。故無始來有異熟種。若爾第
八非唯無記。能熏七識通三性故。答。所扙本
質是無記故。所起相分非善惡故。故所熏種
性唯無記。更有問答。恐繁止之。熏習雖齊藉
縁不等。故令八識斷常有殊。謂八識縁總有
十種。一總共所依縁。即通依根。彼現行識
依種識故。二染淨所依縁。即染淨根。縁染
淨事依彼轉故。三分別所依縁。即分別根。依
分別心縁色等故。四不共所依縁。即五色根。
要倶有根識方生故。五親辨自體縁。謂即種
子。要親從種生識體故。六驚動令起縁。謂即
作意。於所引心有警能故。七所託牽引縁。謂
所縁境。有境界牽識方生故。八開導令起縁。
謂前念識將滅能引後念起故。九非礙令起
縁。謂即虚空。若有礙者不能了故。十照了
令見縁。謂即光明。以於闇中不能見故。此
中眼識具有十縁。隨闕一種必不生故。耳具
九縁。謂除光明。以於闇中亦能聞故。鼻舌身
三具有八縁。皆除空者。合中知故。第六意識
唯具六縁。除五色根。不依彼故。除分別根。
即自體故。若第八識具有五縁。除第六識及
通依根。第八不依間斷識故。自體不可依自
體故。若第七識唯具四縁。除所縁境。以彼所
縁即所依根無別體故。説依彼轉而縁彼故。
藉縁多少斷常有殊。由此三界通局亦異。謂
前五識行相麁動。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
多縁。所藉衆縁時多不具故。起時少間斷時
多。若鼻舌識唯欲界繋。色無香味無段食
故。眼等三識不通無色。厭色生彼天。無色根
境故。雖有定果色無業果色故。設至佛果
成所作智相應淨識亦有間斷。所縁俗境有
斷滅故。第六意識雖亦麁動。自能思慮内外
門轉 不藉多縁。而所藉縁無時不具。應一切
時常能現起。亦通三界一切地行。由違縁故。
五位斷滅。故起時多不起時少。五位者
生無想天。即下所説無相異熟。及無想定滅
受想定。睡眠悶絶。五位名義如下所明。若至
佛果妙觀察智相應淨識常無間斷。於一切
時觀眞俗故。若第七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
恒無間斷。亦通三界一切地中。與頼耶等爲
所依故。然於三位而有轉易。謂阿羅漢及滅
盡定。出世道中而無染分淨分。末那亦無
間斷。平等性智常相應起。恒縁平等眞俗理
故。若第八識於有漏位。三界九地恒轉如流。
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非
斷非常是縁起理。故與趣生而爲報體。乃通
三界一切地中。由漏無漏三位名殊。隨其名
體有捨不捨。謂於二乘無學果位菩薩七地
捨頼耶名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
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無垢識體無有
捨時。大圓鏡智常相應故。諸善法影常現前
故。利樂有情無盡期故。然八識義差別無邊。
恐文繁廣略示綱要
論。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 開曰。次
下第二明心所法。於中有三。初總合擧數。
次六位類分。後隨位別列。此初也。然此心所
諸論開合。若瑜伽論有五十三。更加邪欲及
邪勝解。如邪念慧入煩惱中。邪欲勝解例亦
同故。若雜集論有五十五。其邪欲等合入別
境。開彼惡見以爲五種。雖倶是慧。行相別
故。此及五蘊。唯識顯揚倶約合義説五十一。
以五見者倶惡慧故。雖行相別無異體故。以
正念慧五善根攝。其邪念慧爲障乃親。過失
重故開爲煩惱。其正欲等非入善根。邪爲障
輕合在別境。小乘依經説四十六。更就合説
義如下明
論。謂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有六隨煩
惱有二十不定有四 開曰。此六位類分也。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縁別別境而得生故。唯
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
煩惱等流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是故六
位如是差別。若瑜伽論總合爲五。煩惱隨煩
惱皆是染法故。以四一切辨五差別。謂一切
性及他時倶。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
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
定唯一。謂一切性。由此五位種類差別。然此
六位諸心所法。諸論雖明皆不具足。唯識論
釋既最圓明。下文謹依唯識論釋
論。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開曰。次下隨位別列也。於中六位即分爲
六。此即第一遍行相也。作意謂能警心爲性。
於所縁境引心爲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
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
是主故但説引心。作謂撃發。意即心王。意之
作故依主釋也。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
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謂根境識
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
説爲彼。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説名
變異。觸以彼起故名分別。和合一切心及心
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既似順起心所功
能。故以受等所依爲業。受謂領納順違倶非
境相爲性。起愛爲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想謂於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謂
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思謂
令心造作爲性。於善惡等役心爲業。謂能取
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無心起時
無此倶五。故説此五名爲遍行。遍通一切心
中行故。小乘論名通大地法
論。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摩地五
慧 開曰。此列別境也。所縁境事多分不同。
於六位中次初説故。所言欲者。於所樂境希
望爲性。勤依爲業。所樂境者謂欲觀境。於一
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方有欲生。若不欲
觀隨因勢力任運縁者。全無欲故。由斯故
説欲非遍行。若善法欲能發正勤。由彼助成
一切善事。故論説此勤依爲業。言勝解者。於
決定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以爲其業。
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
異縁不可引轉故。猶預境勝解全無。非審決
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亦非遍行。所言念者。
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謂
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
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
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三摩地
者。此名等持。謂即是定於所觀境平等持
心。令心專注不散爲性。智依爲業。謂觀
失倶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
決擇智生。若不繋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
非遍行。所言慧者。於所觀境簡擇爲性。斷疑
爲業。謂觀徳失倶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
故。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
而小乘論同前遍行名通大地。遍諸心者未
達理故。如唯識破。然此五種或各別起。謂依
所樂唯起一欲。乃至所觀唯起定慧。或互相
資隨應倶起。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
起欲勝解念定慧中二三四五。或有心位五
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二皆與五受相
應。於苦憂事欲出離故。於喜樂事欲和合故。
於平等事亦希望故。餘相應義准此説之。此
五復依性界地等。諸餘門義如理應思
論。善十一者一信二慚三愧四無貪五無瞋
六無癡七精進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
不害 開曰。此顯善位十一心所。唯善心倶
名善心所。故信慚等定有十一。所言信者。於
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
爲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有實。謂於諸
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徳。謂於三寶
眞淨徳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
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
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
解即是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此性澄清
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
清濁水。慚等雖善非淨爲相。此淨爲相無濫
彼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
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
信正翻彼故淨爲相。所言慚者。依自法力崇
重賢善爲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謂依
自法尊貴増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
慚息諸惡行。所言愧者。依世間力輕拒暴惡
爲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爲業。謂依世間訶
厭増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愧止息
惡行。羞恥過惡是二通相。以慚與愧皆羞恥
故。崇重輕拒是二別相。依慚與愧各別起故。
善心起時隨縁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
義。故慚與愧倶遍善心。言無貪者。於有有具
無著爲性。對治貪著作善爲業。言無瞋者。於
苦苦具無恚爲性。對治瞋恚作善爲業。善心
起時。隨縁何境皆於有等無著無恚。觀有等
立非要縁彼。如前慚愧觀善惡立。故此二種
倶遍善心。言無癡者。於諸理事明解爲性。對
治無愚癡作善爲業。有説愚癡以慧爲性。不
遇癡者即有慧故。故倶舍論不立無癡。是通
大地慧數攝故。故善大地唯説十種。有説無
癡別有自性。非慧爲體。正對無明。如無貪嗔
善根攝故。言精進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
捍爲性。對治懈怠滿善爲業。勇表勝進簡諸
染法。捍表精淳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
攝。此相差別略有五種。所謂被甲加行無下
無退無足。以初發心長時無間慇重無餘修
差別故。言輕安者。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
爲性。對治惛沈轉依爲業。謂此伏除能障定
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故此輕安唯在定
地。調暢身心餘位無故。故唯此一不遍善
心。除此餘十遍善心起。不放逸者。精進三根
於所斷修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
出世間善事爲等。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
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於防惡
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故。言行捨者。
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
治掉擧靜住爲業。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
後位辯捨差別。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後令
心寂靜而住。此無別體如不放逸。離彼四法
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即四法故。所令寂靜即
心等故。言不害者。於諸有情不爲損惱無嗔
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謂即無嗔。於有情
所不爲損惱假名不害。無嗔翻對斷物命嗔。
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嗔與樂。不害拔苦。是
謂此二麁相差別。理實無嗔實有自體。不害
依彼一分假立。爲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
情彼二勝故。別立不害假實雙明。故十一善
後三是假。前八實有。相用別故。若爾欣厭
不慢不疑不憍誑等應非善法。答。雖皆善收
而無別體。相用別者便別立之。餘善不然。不
應爲例。又諸染法遍六識者勝。故翻之別立
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識倶。害雖亦然而數現
起損惱他故。障無上乘勝因悲故。爲了知彼
増上過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
 別境善中不説。染淨相翻淨寧少染。淨勝
染劣少敵多故。又解。理通説多同體。述情事
局隨相分多。故於染淨不應齊責。十與五受
皆得相應。一除憂苦。所謂輕安。有逼迫受無
調暢故。此與別境皆得相應。信等欲等不相
違故。輕安非欲。餘通三界。皆學等三非見所
斷。説唯修斷非所斷故。餘門分別如應理思
論。根本煩惱六者一貪二嗔三癡四慢五疑
六不正見 開曰。此顯六種根本煩惱。以此
六種自性尤重。煩擾惱亂有情身心。能生忿
等諸隨煩惱。是故名爲根本煩惱。倶舍論説
爲大煩惱地法。唯癡一種與此論同。餘五是
此大隨惑中。放逸懈怠不信惛掉。以遍染心
煩雜熱惱。是故名爲大煩惱法。貪嗔慢疑不
定中攝。惡見是慧不別立故。是大小乘宗義
差別。所言貪者。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
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所言嗔者。
於苦苦具染憎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惡行
所依爲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
善性故。所言癡者。於諸理事述闇爲性。能
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由無明起疑
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
故。所言慢者。恃己於他高擧爲性。能障不
慢生苦爲業。謂若有慢於徳有徳心不謙下。
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此慢差別有
七九種。謂於三品我徳處生。所言疑者。於諸
諦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謂由疑
故令慧不決懷。猶豫心善不生故。不正見者。
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爲性。能障善見招
苦爲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此見行相差別
有五。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
一切見趣所依爲業。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
十五等。分別起攝。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
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爲業。此見差別。諸見趣
中。有執前際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及計後
際有想十六。無*想倶非各有八論。七斷滅
等。分別起攝。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
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増上縁名義遍故。此見
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
等不死憍亂。及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
世主釋梵及餘物類常恒不易。或計自在等
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計諸邪解脱。或有妄執
非道爲道。諸餘如是等皆邪見攝。四見取。謂
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一切
鬪諍所依爲業。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
禁及所依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
所依爲業。如是總別十煩惱中。貪與嗔疑定
不倶起。愛憎二境必不同故。於境不決無染
著故。與慢五見或得相應。所染所恃境可
用故。於五見境皆可愛故。嗔與慢疑或得倶
起。所蔑所憎境可同故。久思不決便憤發故。
與後二見必不相應。執爲勝道不憎彼故。與
前三見或得相應。於苦樂蘊執身斷常生憎
恚故。邪見誹撥無好惡事。嗔或有故慢於定
境。疑則不然。故慢與疑無相應義。然與五見
皆得相應。行相展轉不相違故。疑不審決與
見相違故。疑與見定不倶起。五見展轉必不
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癡與九種皆得相
應。諸煩惱生必由癡故。又由倶生分別異故。
性繋界地等通局亦殊故。此總別十煩惱中。
六通倶生及分不起。任運思察皆得生故。疑
後三見唯分別起。要由惡友及邪教力。自審
思察方得生故。此二煩惱既通三界。隨通不
善無記二性。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唯不善攝。
發惡行故。若是偈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損
自他故。餘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壞自他
處故。上二界者唯無記攝。定力所伏不發惡
故。由此故知嗔唯在欲。是不善性損自他故。
餘通三界。通二性故。生在下地未離下染。上
地煩惱不現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能
伏下地諸惑不起。彼上地惑容現在前故。生
在上地下地諸惑。分別倶生皆容現起。生第
四定中有中者。由謗解脱生地獄故。身在上
地將下生時。起下潤生倶生愛故。下地煩
惱亦縁上地。貪求上地味上定故。既説瞋恚
憎嫉滅道。亦應嫉憎離欲地故。總縁諸行執
我我所斷常慢者得縁上故。餘五縁上其理
極成。上地煩惱亦縁下地。説上生者於下有
情恃己勝徳而陵彼故。總縁諸行執我我所
斷常愛者得縁下故。疑後三見如理應思。若
分別者唯見所斷。麁易斷故。若倶生者唯修
所斷。細難斷故。故末那識相應煩惱非見所
斷。極微細故。非非所斷。是染汚故。見所斷十
實倶頓斷。雖迷諦有總別親疎。而眞見道總
縁諦故。其迷諦相有總別者。總謂十種。皆
迷四諦。苦集是彼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
處故。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
四。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苦諦故。
於所迷諦有親疎者。謂疑三見親迷苦理。二
取執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爲勝能淨。於自
他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相應無
智與九同迷。不共無明親迷苦理。疑及邪見
親迷集諦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然嗔亦能
親迷滅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迷諦親疎麁
相如是。委細統者如唯識明。修所斷者有頓
漸斷。隨其三乘根利鈍故。若第六識相應煩
惱。一類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漸次九品別斷。
一類二乘三界九地合爲一聚九品別斷。若
末那識相應煩惱。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
頓斷。最微細故。菩薩要至金剛喩定一刹那
中三界九地兼末那惑一時頓斷。此十煩惱
要義如是。諸餘門義如論廣明
論。隨煩惱有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惱四覆五
誑六諂七憍八害九嫉十慳十一無慚十二無
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沈十
七棹擧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亂 開
曰。此列第五隨煩惱也。此二十種唯是煩惱
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然此二十類
別有三。謂忿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倶
舍名爲小隨煩惱地法。無慚等二遍不善故
名中隨煩惱。倶舍名爲大不善地法。不信等
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倶舍無此大隨煩
惱。以前五法大煩惱攝。其後三種無別體
故。所言忿者。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
能障不忿執杖爲業。爲懷忿者多發暴惡身
表業故。所言恨者。由忿爲先懷惡不捨結怨
爲性。能障不恨熱惱爲業。*爲結恨者不能含
忍恒熱惱故。所言惱。者由忿恨爲先追觸
暴熱佷戻爲性。能障不惱蛆螫爲業。謂追往
惡觸現違縁心便佷戻多發囂暴凶鄙麁言蛆
螫他故。所言覆者。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
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爲覆罪者後必
悔惱。在因及果不安隱故。所言誑者爲獲利
譽矯現有徳詭詐爲性。能障不誑邪命爲業。
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所
言諂者。爲網他故矯設異儀儉曲爲性。能障
不諂教誨爲業。*爲諂曲者爲網冒他曲順時
宜矯設方便。爲取他意或藏已失不任師友
正教誨故。所言矯者。於自盛事染生染著醉
傲爲性。能障不矯染依爲業。謂矯醉者生長
一切難染法故。所言害者。於諸有情心無悲
愍損壞爲性。能障不害逼惱爲業。謂有害
者逼惱他故。所言嫉者。絢自名利不耐他榮
妬忌爲性。能障不嫉憂慼爲業。謂嫉妬者聞
見他榮深懷憂慼不安隱故。所言慳者。耽著
財法不能惠捨祕悋爲性。能障不慳鄙畜爲
業。謂慳悋者必多祕澁。畜積財法不能捨故。
言無慚者。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爲性。能障礙
慚生長惡行爲業。謂於自法無所顧者。輕拒
賢善不恥過惡。障慚生長諸惡行故。言無愧
者。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爲性。能障礙愧生長
惡行爲業。謂於世間無所顧者。崇重暴惡不
恥過罪。障愧生長諸惡行故。不恥過惡是二
通相。以無慚愧皆不恥故。拒善崇惡是二別
相。依無慚愧各別起故。不善心時隨縁何境
皆有輕拒善及崇重惡義。故此二種倶遍惡
心。言不信者。於實徳能不忍樂欲心穢爲
性。能障淨信惰依爲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不信三相翻信應知。於實徳能不忍樂欲。及
於餘事邪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言懈
怠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爲性。能障精
進増染爲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於諸染事
而策勸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於無記事而
策勤者。於諸善惡無進退故。是欲勝解非別
自性。言放逸者。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
性。障不放逸増惡損善所依爲業。謂中懈怠
及貪嗔癡。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總名放逸。
無別自性。言惛沈者。令心於境無堪任爲性。
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爲業。謂由惛沈自性瞢
重。令倶生法無堪任故。此與癡相有差別者。
謂癡於境迷闇爲性。正障無癡非瞢重故。言
掉擧者。令心於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捨奢
摩他所依爲業。謂由掉擧自性囂動。令倶生
法不寂靜故。言失念者。於諸所縁不能明記
爲性 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爲業。謂失念者。
心散亂故癡令失念故名失念。故以癡念
而爲自性。不正知者。於所觀境謬解爲性。能
障正知毀犯爲業。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
知即是慧。謂由癡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故
以癡慧合爲自性。言心亂者。即是散亂。於諸
所縁令心流蕩爲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爲
業。謂由散亂自性操擾。令倶生法皆流蕩故。
此與掉擧有差別者。彼令易解。此令易縁。
染汚心時由掉亂力常應念念易解易縁。雖
一刹那解縁無易。而於相續有易義故。若由
念等力所制伏。如繋猨猴。有繋時住。故掉與
亂倶遍染心。唯説二十隨煩惱者。謂非煩惱
唯染麁故。此餘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
此所攝。隨其類別如理應知。如是二十隨煩
惱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謂於小十中忿恨
惱嫉害皆以嗔恚一分爲性。離嗔無別五相
用故。憍慳二法皆貪分攝。離貪無別二相用
故。諂誑覆三皆以貪癡一分爲性。若離貪癡
無諂誑覆三相用故。大中三假者。謂即放逸
失念不正知。隨應他分故。中二大五皆是實
有。別有自性非他分故。小十展轉定不倶時。
行相麁猛各爲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倶。隨
應皆得小大倶起。既許大八遍法染心。展轉
小中皆容起故。由斯中大五受相應。小十不
定忿等五法四倶除樂。諂等五法容五受倶。
與別境五皆容倶起。行相相望不相違故。以
別境五通三性故。中二大八十煩惱倶。小十
定非見疑倶起。此行相麁。彼審細故。忿等五
法容慢癡倶非貪嗔。並是嗔分故。慳癡慢倶
非貪嗔。並是貪分故。憍唯癡倶。與慢解別。是
貪分故。覆誑與諂貪癡慢倶。行相無違貪癡
分故。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三大八亦通無
記。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諂誑欲色。餘通三
界。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淨
故。一切皆通見修所斷。隨二煩惱勢力起故。
此等亦能總別親疎迷於諦理。皆依迷諦惑
所起故。法餘門義如論應明
論。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惡作三尋四伺 開
曰。此第六位不定四也。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故
此四種立不定名。倶舍更加貪嗔慢疑。所在
諸地見修所斷諸位心所皆不定故。言睡眠
者。令不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謂睡眠位
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
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
此名。如餘蓋纒心相應故。言惡作者。惡所作
業追悔爲性。障止爲業。惡作與悔互爲因果。
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此由惡作而有於
悔。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
如是事業是我惡作。此即因悔有惡作也。尋
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爲性。伺謂
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此二倶
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並用思慧
一分爲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
類別故。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無別
體故。睡眠惡作定是實有。與餘心所行相別
故。尋伺二種互不相應。體類是同。麁細異故。
倶與前二容互相應。前二亦有互相應義。四
皆容與五受相應。意識得與五受倶故。四皆
容與五別境倶。行相所縁不相違故。睡眠
但與十善容倶。此唯在欲無輕安故。尋伺容
與十一善倶。初靜慮中輕安倶故。惡作容與
無明相應。此行相麁。貪等細故。睡眠尋伺十
煩惱倶。此彼展轉不相違故。惡作中大隨惑
相應。非忿等十各依主故。睡眠尋伺二十
容倶。眠等位中皆起染故。此四皆通善等三
性。於無記業亦追悔故。與二種善皆得相應。
聞等位中有追悔故。餘三皆通染淨無記。惡
作非染。解麁猛故。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
麁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異熟生
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
名義等故。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
初靜慮。餘界地法皆妙淨故。悔非無學。離
欲捨故。睡眠尋伺皆通三種。求解脱者有爲
善法皆名學故。學究竟者有爲善法皆無學
故。悔眠唯通見修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
非無漏道親引生故。尋伺雖非眞無漏道。而
能引彼從彼引生。故通見修非所斷攝。即此
尋伺非所斷故。於五法中通其二種。尋伺即
是七分別故。説正思惟是無漏故。又説彼是
言説因故。後智説法有尋伺故。非如佛地無
功用故。故此尋伺亦通無漏。諸餘門義如論
廣明。如是六位諸心所法。非謂即心分位差
別。他性相應非自性故。不爾五蘊性應不成。
無受想行三蘊體故。而以受想別爲蘊者。諍
根生死次第因故。其餘一切皆行蘊收。亦皆
法處法界所攝。此三寛通攝一切故。餘不攝
者皆此攝故
論。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 開曰。上明心所。
次明色法。於中有二。初總標擧數。後依數別
列。此初也。然此色法名數寛狹。大小乘論所
説有異。若五蘊論説有二種。一四大種。謂如
常説地水火風。以體寛廣形相増盛起大事
用故名爲大。與彼餘色爲所依性而能生成
故名爲種。二四大種所造諸色。謂即一切色
香味等。依前四大之所生起。是彼所造名所
造色。此中所説十一種色。即四大種所造色
也。設無表色亦是四大種之所造。所造性故。
但擧所造必有能造。影略而顯亦不相違。此
所造色。唯識論中約破小乘總分爲二。一者
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此前
十種是有對色。是四大種極微成故。其後一
種是無對色。雖大種造非極微故。此有對者
即是礙義。倶舍論中説有二義。一障礙義。如
手礙手石礙石等。二拘礙義。能取於境而爲
境界所拘礙故。然此拘礙復有二種。一境界
有對。十八界中六根六識法界一分諸心所
等。此十三界性能取境爲境所拘名爲有對。
二所縁有對。十八界中唯七心界及法界中
諸心所法仗境而生。境爲強縁方得生起故
名有對。以根及識爲境所拘。越此於餘而不
轉故。此中即無所縁有對。非是仗境心心所
故。又五事分阿毘達摩依十一色略説爲三。
一有見有對。謂初色境。是可見法有對礙故。
二無見有對。謂次九種。皆非可見而有礙
故。三無見無對。謂後一色。以不可見亦無礙
故。又即彼論説四種色。一異熟生。二所長
養。三者等流。四者刹那。恐繁不釋。樂者述
之。然説色二或二十者。是此第六別色所收。
如下所明。此無繁擧
論。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
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開曰。此依標
別列也。唯識論中無此廣釋。今依諸論所釋
意明。然釋此文有三義別。一釋其總名。二總
中別名。三別中別名。初總名者。初之五種是
根依色。次之五種是塵境色。後之一種是無
對色。増上發生是謂根義。皆用清淨四大爲
性。如寶珠等發照用故。雖皆名色非現量得。
以能發識比知是有。雖第八識及如來智現
量所得。非餘智識現量所得。非世共知故。約
發識比知有也。爲令取境明了端嚴。雖眼耳
鼻各生二處。但立一根。體類同故。以境及識
一界攝故。由其作用遠速明異故。眼耳等次
第而説。次言境者是所觀義。此即染淨二義
兼擧。若言塵者偏就染説。由塵染故故名塵
也。其法處色亦塵境收。若爾何故初獨名色。
答有二義。一由差別故。餘皆各有差別名故。
二由最勝故。雖皆名色。此最勝故。故初色
境別得總名。依能取根用次第故。色聲香等
次第亦爾。釋總名竟。解別名者。今依雜集顯
揚等論及小乘論通義釋云。有淨極微布眼
精上。對境而住。如香&MT03311;花。梵語目此別名斫
芻。斫是行義。芻是空義。謂行於空照了色故。
傍義翻之名之爲眼。以眼有此行空照故。有
淨極微在耳穴内。旋環而住如卷樺皮。數數
於此聲至能聞。是故梵語云戍路多。戍路多
者此云能聞。傍義別翻以之爲耳。以耳有此
能聞用故。有淨極微在鼻頞内。背上向下
如雙爪甲。數由此故能嗅於香。由此梵語云
羯羅挐。羯羅挐者此云能嗅。傍義別翻以之
爲鼻。以鼻有此嗅功能故。有淨極微布在舌
上。形如半月。能嘗於味能除飢羸。數發言語
表彰呼召。由是梵語云時訖縛。時訖縛者此
云能嘗。傍義別翻以之爲舌。以舌有此能嘗
用故。有淨極微遍諸身分。諸根所隨周遍積
聚能受諸觸。是故梵語目爲迦耶。迦耶此土
翻爲積聚。此云身者即是聚義。就此別翻名爲
身也。數有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増。別名爲
色。此色別名復二十五。碧緑之儔曰青。紅赫
之流曰黄。朱丹之類名赤。素潔之黨曰白。舒
焔照總名光。障光發像穢影發光自顯爲明。
體昧無明曰闇。薪火氣騰名煙。龍吟氣運名
雲。輕土揚空爲塵。地水氣昇爲霧。物形修直
爲長。物像局促名短。質相上擧名高。事類沈
萎名下。六面平正名方。四角訛兀爲圓。邊傍
廣闊爲麁。上下纖長名細。或約好惡以分麁
細。端平居直爲正。偏僻斜曲云不正。遊空隙
塵名迥色。屈身等業名爲表色。太空所見
名空一顯色。前四種色當體自顯。不假他成
故是實有。餘二十一是前四色分位而有。皆
是假立。倶舍所立二及二十。無麁細色。長
短攝故。無後三種。法處攝故。大小經論無
黒色者。或青所攝。與青近故。或隨蓮花但四
色故。或與闇色無別體故。數諠數謝隨増異
論。表彰名句故名爲聲。此聲別名有十一種。
一因執受大種聲。謂從有情之所起者。有情
乃爲識執受故。二因不執受大種聲。謂從非
情之所起者。非情不爲識執受故。三因倶聲。
謂情非情共所起者。執非執受大種起故。四
可意聲。謂隨所樂悦心意者。有聞音樂不悦
意故。五不可意聲。謂隨所惡不悦意者。縱罵
辱等有悦意故。六倶相違聲。謂所聞聲非好
非惡。於聞者識但平等故。七世所共成聲。謂
依世間共立言教之所起者。如車舍等。八成
所引聲。謂諸聖者成就無漏之所起者。依此
聲上建立三藏聖教體故。九遍計所執聲。謂
諸外道所起言教。從計所執虚妄起故。十聖
言所攝聲。謂依見聞覺知四種而起。八種眞
實語故。十一非聖言所攝聲。亦依見聞覺知
四種而起。八種虚妄語故。前三種聲可是實
有。依實體聲而建立故。餘八種聲皆假建立。
於前三聲分位説故。倶舍論中説有八種。但
約執受及無報受情非情名可不可意而建立
故但有爾所。離質潜形屡隨風轉。是鼻所嗅。
別名爲香。此則兼臭亦得此名。非唯沈麝獨
名香也。由是此香別名有六。一者好香。益根
順情鼻可樂取並名好香。以沈檀等非諸有
情皆順益故。二者惡香。損根違情非鼻樂取
並名爲惡。以糞穢等非諸有情同爲損故。三
平等香。非損非益無順無違非可愛増名平
等故。四倶生香。謂與本質倶時而生。如沈
香等質倶有故。五和合香。謂雜諸物共成一
香。生此香氣與餘異故。六變異香。謂隨物質
所和合時。而此香氣有變異故。前三是實。香
本體故。後三是假。轉變立故。若倶舍論唯説
四種。所謂好惡平不平等。後二依根損益而
立。既非別體故不別説。隨質有無於根損益
屡招麁苦。別名爲味。此味別名又十二種。一
苦。二酢。三甘。四辛。五醎。六淡。此之六味是
其實體。世所共知更無別釋。七可意味。謂隨
所好適其意故。八不可意味。謂隨所惡不適
意故。九相違味。謂非好惡但平等故。十倶生
味。謂果中味質倶有故。十一和合味。諸物和
雜而別生故。十二變異味。隨質生熟味轉變
故。此六是假。於前六上分位立故。倶舍論中
唯説六種。即是前六味實體故。隨物所生爲
身所取。令根損益別名爲觸。此觸別名有二
十二。澁滑輕重緩急冷煖飢渇飽悶強弱癢
痛老死疲息黏勇。對法與此次第不同。而於
強弱改名力劣。若依倶舍更加四種。謂即四
大堅濕煖動。皆能於身有所觸故。是前諸觸
所依體故。諸觸依此分位立故。兼説輕重澁
滑飢渇冷。共成十一觸。不説餘者。義不具故。
無質可對。非五根取。唯意根所縁。名法處所
攝色。法謂軌持。自共相等。處謂處所。意所縁
處。此色是此法處收故。別名法處所攝色也。
此色別名又有五種。一極略色。亦名極微。古
名隣虚。或名微塵。略彼麁色極至微塵。隣次
虚空名極略色。此非眼見但意所縁。謂瑜伽
師以假想慧。於麁色相漸次除拆。至不可拆
隣次虚空。説爲極微。若更拆之便似空現。不
名爲色。極微略故名極略色。二極迥色。謂即
極微是色邊際。既無方分。離餘礙觸。極孤迥
故名極迥色。此與極略體雖無別。而義有
異。是故別分。三受所引色。從惡友所發惡
思願誓受諸惡不律儀事。及從善友發善思
願所受別別解脱律儀。此二所生無表之色。
雖依思願善惡種立。由從色生又防色故。是
故名爲受所引色。四遍計所起色。謂遍計心
所執實有我法之色。此無本質獨有影像。似
色相現。若與五識同時意識縁本質色所起
相分。是性境故。非此色攝。獨頭意識影像色
相故。名遍計所起色也。五自在所生色。自在
菩薩大聲聞等。及諸凡夫定自在者。依次第
定作青等觀所變青黄赤等色相分。或變第
八五塵相分以爲金銀蘇酪等相色。從自在
力新生故。名爲自在所生色也。前四是假。唯
觀心等假建立故。後一通實。亦第八識所縁
境故。小乘有部皆説是實。然法處色唯説一
種。謂即善惡所生無表。即當此中受所引色。
不説餘者。義不具故。如是所説十一種色。倶
舍論中極微所成。離心別有。而唯識説皆是
本識。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由極微合成一
物。皆五蘊中色蘊所攝。並有積聚變礙性
故。十二處中十一處攝。隨應有彼生門義故。
非意根者。非心識故。十八界中十一界攝。是
能生本種類義故。既蘊處界通因果位。由此
亦通佛果位。有説。佛具有色根境故。説無蘊
等非了義故。若在果位性唯無漏。佛身蘊等
皆妙淨故。能變淨識非有漏故。説有漏者隨
小乘故。若在因位性唯有漏。以是異熟識相
分故。其能變識是有漏故。由見相分性類同
故。若無漏色性唯是善。皆是眞實順益法故。
若有漏色性皆無記。由能變識性無記故。論
説色聲非善惡故。若法處色有無不定。若在
佛身無遍計色。諸佛已斷計執心故。極略迥
色雖亦實無。隨俗亦有假想慧故。諸佛遍縁
假實法故。佛常發起諸善思願。戒共諸色無
斷滅故。得大自在悉能轉變。其自在色決定
有故。若在因位三乘聖者。隨其處應五種皆
有。有漏心時起計執故。有四皆相如應准知。
若諸異生得定心者亦有五種。未得定者容
有遍計受所引色。以計執心常不斷故。善惡
思願隨互起故。其前二色唯是善收。唯從定
心之所起故。受所引色通善惡性。善惡思願
所引起故。遍計起色通其三性。是獨影境從
見分故。自在生色性是無記。變本識相是通
果故。界地等義如理應思
論。第四心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種 開曰。
次釋第四不相應行。於中有二。初總標擧數。
後依數辨列。此初也。若小乘宗説有十四。亦
有更加隨眠相者。今大乘宗説二十四。若唯
識論隨破小乘。但顯十四不相應相。若瑜伽
等顯大乘宗。辨二十四不相應義。故瑜伽等
具廣分別。今依瑜伽顯揚五蘊及唯識等諸
論説也
論。一得二命根三衆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
定六滅盡定七無想事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
十一生一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
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
二十一時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
和合性 開曰。此依數辨列也。所言得者。即
成就義。依瑜伽論具義釋云。謂依有情諸可
成法。先獲不失説名爲得。此得成就有其三
種。一種子成就。若染汚法諸無記法生得善
法。不由功用而現行者。染汚未爲奢摩他伏。
無記未爲聖道永害。生得未爲邪見所損。行
與不行皆名成就。未被損伏用可有故。二自
在成就。謂若加行所生善法。一分無記増盛
種子加行善者。謂聞思修世出世間一切功
徳。由此加行行自在故。成就此善名自在
者。故加行善等名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謂
蘊處界若善不善無記現行。若斷損伏必不
成就。未損伏故皆得現行。即此現行名爲成
就。前二約種。此就現行。故得成就有其三
種。言命根者。唯識論云。謂異熟識爲趣生體。
是遍恒續異熟果故。此能執持根依處等令
不壞斷。名爲有情。即異熟識未捨執受未斷
壞位。名爲命根。此識親從自種而生。即依親
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
假立命根。離此命根不可得故。持業依主二
釋皆通。衆同分者。依唯識論。衆謂衆多。同謂
相似。分者因也。依諸有情身類相似起同智
言名衆同分。或復分者即是類義。謂人天等
衆類同故。衆同即分持業釋也。異生性者。謂
諸聖者皆名同生。而諸凡愚名曰異生。由見
所斷二種障故。令諸凡愚異見而生。異趣而
生。異類而生。即二障種未永害位。能障聖道
名異生性。是異之生。異生之性。皆依主釋。由
此性故不得聖法。故小乘中別名非得。無相
定者。唯識釋云。有諸外道執無想天以爲涅
槃。厭患此想爲&T028816;瘡等是生死因。以出離想
作意爲先修習此定。由修定時於定加行厭
患想故。令此心想漸細漸微。漸微心時熏異
熟識。成極増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想種
故。令不恒行心想不起。依此分位假立此定。
想滅爲首名無想定。滅盡定者。唯識論云。謂
二乘者見麁動心起。必勞慮厭患麁動心心所
故。以止息想作意爲先。依有頂地遊觀無漏
爲加行入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漸
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増上厭心等。此種勢
力而能損伏恒不恒行心心所法。依此分位假
立此定。由定能令恒不恒行心等皆滅。名滅
盡定。無想事者。即無想天異熟果體。故唯識
論名爲異熟。求無想果入無想定。此定善故
種亦是善。此所熏成種招彼異熟果。依斯麁
動想等不行。依此分位而立彼名。因時由定
想等不行。名無想定。果時由報想等不起。名
無相事。故事與定二體全差。無想之事依主
釋也。言名身者。梵云南摩。此譯爲名。是歸趣
義。歸趣所詮法自性故。故唯識云名詮自性。
五蘊論云。名者諸法自性増語。如説人天眼
耳等事。若唯一名恒稱爲名。若至二名即爲
名身。三名已上是多名身。名之身故依主釋
也。下句文等亦准此知。身者即是聚集義故。
言句身者。梵云鉢陀。此譯爲跡。如見象跡以
表有象。如是四句表有煩文。隨義傍翻以
之爲句。唯識等云。句者即是詮差別義。五蘊
等云。句是諸法差別増語。如説諸行皆無常
等。如婆沙等句有五種。今依大乘句有二種。
一集法滿足句。即當婆沙處中句攝。但集諸
名不長不短。滿足八字即成一句。不約義圓
取字滿足。二顯義周圓句。即攝婆沙餘之四
句。不定字數隨短長等顯義周圓即名一句。故
有短長前後句別。言文身者。謂即是字。梵云
便繕那。此譯爲文。即是典語。云惡刹羅此翻
爲字。即是俗語。恐有不悟文字是一。故唯識
云。文即是字。此乃是前名句所依。由依文
字有名句故。故唯識云爲二所依。古翻經人
翻爲味者。以便繕那而目四法文形扇味。以
文同故錯譯爲味。若依小乘皆別有性。性唯
無記唯是有漏。今大乘宗此三皆是聲上假
立無別體性。若隨所詮假通三性。隨所依説
皆同於聲。所言生者。是即諸法初現起位。
五蘊論云。於衆同分本無今有是生自性。唯
識論云。生表有法。先非有故。所言老者。即是
異義。諸行變異説名老故。唯識論云。即此相
續轉變名異。所言住者。五蘊論云。即是諸
行生位暫停。唯識等云。生已相似相續名住。
言無常者。五蘊論等亦名爲滅。諸行起已暫
有還無。不同無爲是其常有。不同兔角是其
常無。有非常有。無非常無。故有爲法名曰無
常。非於無位方立無常。表此後無説滅相故。
此下十種小乘不立。隨是六因四縁所攝。不
相應中是故不説。唯識論中亦不釋也。言流
轉者。謂有爲法因果相續不斷絶故。顯揚論
云。謂即諸行因果相續不斷性也。言定異者。
無始時來因果種子決定差別無雜亂相。故顯
揚云。謂諸因果各決定性。言相應者。即此因
果無始時來不相違性。故顯揚云。諸行因果
相稱性。言勢速者。諸行因果流轉速疾性。
故顯揚云。謂即諸行流轉迅疾性。言次第者。
即是因果不倶轉義。故顯揚云。謂即諸行一
一次第性。所言方者。色行分齊。顯揚論云。
謂即諸色境分齊性。瑜伽説三。謂上下傍。所
言時者。有其二義。一由日輪出沒勢力安立
顯示時節差別。二由諸行生滅勢力安立顯
示世俗差別。瑜伽依此説時有三。謂去來今。
所言數者。五蘊論云。謂於諸行隨増齊量。顯
揚論云。謂於諸行一十百千各差別性。言和
合者。五蘊論云。謂有爲法縁會之際。顯揚亦
云。諸行縁會性。不和合者。五蘊論云。謂即
諸行因果乖離。顯揚論云。諸行縁乖性。如是
所説不相應行。雖名數異有二十四。總依八
位而假建立。如瑜伽論對法等説。一善不善
増減分位建立一種。謂即是得。此依三性色
心心所可成就位假建立故。二唯依心不分
分位建立三種。謂即二定無想異熟。由厭心
種令六七識斷滅分位而假立故。三依色心
住時分位建立一種。謂即命根。依異熟種令
識持身住執受時而假立故。四依色心相似
分位建立一種。謂衆同分。此依有情人天五
趣隨類無別而假立故。五依色心流轉分位
建立四種。謂即四相。表有爲法本無今有已
有無等而假立故。六依色心言説分位建立
三種。謂名句文。此依色心詮召於法音韻屈
曲假立故。七唯依心不得分位建立一種。謂
異生性。依見惑種令心心所不成聖法而假
立故。八依色心因果分位建立十種。謂流轉
等。此依因果勢力諸相隨彼分位而假立故。
當知四種唯依心立。二十通依色心假説。由
此亦通凡聖位有。故唯識論所引經説。補特
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又説。異
生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成不
成言顯得非得。亦説墮在聖同分故。其滅盡
定聖者得故。因果等法通凡聖故。五蘊之中
皆行蘊所攝。説此皆是不相應行故。亦是法
處法界所收。餘不攝者皆此攝故。諸餘門義
如理應
論。第五無爲法略有六種 開曰。次下第五
四所顯示門。於中有二。初總標擧數。後依
數辨列。此初也。言無爲者有其二義。一業煩
惱所不爲故。二生住等不遷動故。若有後義
必具前義。若有前義或闕後義。二義倶闕唯
是有爲。二義皆具唯名無爲。若唯初義有無
爲具。由此應作四句分別。一唯有爲。即五取
蘊。二唯無爲。即眞如理。三具二義。即諸聖
道。四二倶非。即無漏蘊。今此六種是眞無
爲。是不生滅眞常法故。故集論云。若法生
滅住異。可知是有爲義。有爲相違是無爲義。
六無爲者帶數釋也。然無爲數大小經論從
三至八所説有異。若依小乘一切有宗。如倶
舍論説有三種。所謂虚空擇非擇滅。皆異色
心有實體性。若經部等説三或九。皆非實有。
恐繁不叙。今依大乘從三至八多少不同。若
涅槃經亦立三種。一謂涅槃。二謂虚空。三
非智縁滅。若五蘊論及掌珍論至四無爲。所
謂虚空擇非擇滅及眞如性。唯識及此説六
無爲。謂虚空等名如下列。瑜伽雜集立八無
爲。又開眞如以爲三種。爲善不善無記異
故。所以如是法教異者。理無爲體無寛狹。
而顯廣略開合異明。爲顯廣開總別倶説。故
顯揚論開爲八種。三性眞如無別體故。總合
爲一故説六種。想受不動有其二義。若暫伏
者非擇滅收。若永害者則擇滅攝。四義別説
故開爲六。斷伏隨明故合爲四。性擇別故雖
四義殊。皆涅槃性故有三種。由斯諸教皆不
相違
論。一虚空二擇滅三非擇滅四不動五想受
滅六眞如 開曰。此依教辨列也。此六無爲
唯識不具。今引諸論共釋之云。言虚空者。無
障礙義。小乘唯約無色所顯。故倶舍云。虚
空但爲無礙爲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雜集
瑜伽大同倶舍。大乘通約五蘊無説。故般若
經佛地論云。五蘊無處説爲虚空。不能礙物
故名爲虚。無色等故説之爲空。虚即是空持
業釋也。言擇滅者。是離繋義。婆沙論云。擇
者是慧。滅是彼果。擇所得滅故名擇滅。此中
滅果有其二種 一由惑盡。故集論云。是離
繋果者永害隨眠故。五蘊論云。由煩惱對治
故諸蘊畢竟不生。顯揚論云。有漏諸行畢竟
不起。二由理顯。故唯識論。滅諸煩惱究竟
證會故云擇滅。擇之滅故依主釋也。非擇滅
者。非離繋義。婆沙論云。不由擇慧名非擇
滅。非擇果故。此非擇果亦有二義。一惑自不
生。故集論云。是非離繋者不永害隨眠故。倶
舍論云。永害當生得不因擇。但由縁闕名非
擇滅。二理性自顯。故唯識云。不由擇力本性
清淨。非擇之滅依主釋也。言不動者。不變異
義。總攝三受分爲二種。苦樂二受名爲變異。
聖人無漏斷此種子得第四定。由斷彼故所
得無爲苦樂不行。名爲不動。雖初靜慮分得
此定。以未盡故而不立也。故集論云。謂離遍
靜欲未離上欲苦樂滅無爲。不動二字則非
六釋。如言無貪無離合故。想受滅者。即滅盡
定。由觀無漏爲加行入。已此無漏觀不斷
變異捨所得無爲想受不行。名想受滅。故集
論云。以離第三無所有欲。由止息想作意爲
先。諸不恒行心心所法恒行一分心心所滅
所得無爲。由想受滅得無爲故。滅屬想受。想
受即滅。滅屬無爲。想受之滅。持業依主二釋
皆通。言眞如者。無虚妄義。唯識等云。眞謂眞
實。如*爲如常。表無變易故名眞如。又集論
云。何故無爲名爲眞如。由彼自性無變異故。
眞即是如持業釋也。若以六名對無爲者。虚
空即無爲等皆持業釋也。此六無爲皆是假
立。以此無爲有二體故。一依識變假施設有。
謂曾聞説虚空等名。隨分別有虚空等相數
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虚空等無爲相現。此所
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説爲常。似常住
故立無爲相。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
所顯眞如。有無倶非心言路絶。與一切法非
一異等。是法理故名爲法性。離諸障礙故名
虚空。斷障證會故名擇滅。本性清淨名非擇
滅。苦樂受滅名爲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
眞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爲無故説爲有。遮
執爲有故説爲空。勿*爲虚幻故説爲實。理
非妄例故名眞如。故六無爲皆是假有。離心
眞如不可得故。若依識變可有別體。能熏成
種後起相故。若依法性皆但假名。依法性理
義施設故。若識變者皆依他起。以所變相從
因生故。依眞立者皆圓成實。以依眞如義所
説故。除此餘説皆計所執。是有無等四種謗
故。若識所變可通三性。隨三性心所變起故。
依眞立者准是善性。以眞唯是善淨性故。識
所變者可説周遍。依諸色體無礙相故。依眞
立者非遍不遍。遍與不遍皆無障故。此與五
蘊不相攝者。以非聚集蘊積法故。而於法界
法處攝者。有生長門種族義故。更有別義如
理應思
論。言無我者略有二種 開曰。上來已釋一
切法意。次下第二顯其無我。於中有二。初總
標擧數。後依數辨列。此初也。若小乘宗明一
無我。以一切法皆執爲實。補特伽羅我是無
故。今大乘宗顯二無我。以一切法皆從縁起。
離此無別能作者故。既離諸法無別我相。補
特伽羅我相無也。説一切法皆無自性。念念
無常非自在故。即一切法亦非實我故。即説
爲法無我也。然斷若經説四無我。謂無我人
衆生受者。能斷金剛説八無我。謂有情命者
士夫補特伽羅意生儒童作者受者。大般若
經説十三種。於前八上更加無我生者養者
智者見者。此等皆依前無我説。彼經所説無
法相等乃至菩提皆不可得。則是此中法無
我義。諸教同異皆不相違
論。一者補特伽羅無我二者法無我。開曰。此
依數辨列也。此二無我唯識具明。略引唯識
論文以釋。然無我者對我相立。由所執我有
二種相故。説無我有此二名故。應先辨二種
我相。補特伽羅此譯有二。若隨俗譯名之爲
人。隨經典翻名數取趣。故新舊譯有此二殊。
法者即是軌持之義。我者乃是主宰爲名。自
在割斷名爲主宰。外道或執一切諸法有別
實。我是能作者。即是補特伽羅我相。凡夫
或執色等諸蘊皆有自性。是能生等。即是此
中法我相也。今佛法中顯我相無。是故此中
顯二無我。若離諸法有別實我。應一切法皆
實常住。如能作者無變滅故。故瑜伽云。謂離
一切縁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若即諸
法名爲我者。即一切法亦非無常。以是自在
實我相故。故瑜伽云。謂即一切縁生諸行性
非實我是無常故。而此人法二無我義。廣如
倶舍唯識等説。此中人法皆稱無我。即對人
法皆我相論。而唯識中我與法別。我種種相
爲有情命者等。法種種相爲蘊處界等。此依
實義。彼約相増。以主宰義約人増故。偏就有
情顯其我相。故二空理我法又殊。若執實有
自在常住。則一切法我義亦通。是故無我通
於人法。若爾何故有其二執。依斯聖教説我
相耶。答。依妄熏習假施設説。謂諸有情無始
虚妄執實有我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
相。此二我相雖在内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生。
如幻夢者。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縁
此執爲實有我相。此二我相各有二種。一者
倶生。二者分別。倶生我執無始時來虚妄熏
習内因力故。恒與身倶。不待邪教及邪分別
任運而起。故名倶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
在第七識縁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我。二有
間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
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我。此二我執細故難斷。
後修道中數數修習。二勝空觀方能除滅分
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縁力故非與身倶。要待
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
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縁邪教所説蘊相
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我。二縁邪教所
説有我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
實我。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
法。二空眞如即能除滅。如是所説二種我相。
自心外法或有或無。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
故二執皆縁自心所現似法執爲我相。若離
自心實不可得。故人及法皆無我焉。人法二
我義乃無邊。恐文繁廣就略而述。樂博聞者
尋廣論文
大乘百法明門論開宗義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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