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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章卷第一 (No. 2807_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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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807
攝大乘論章卷第一

相不同有其十種。□□□□□□□是其
名也。名雖□□□□□三。初之二種
□□□□□□□行相立名。後之五種就行
體立名。行者□□□□□□□□□□□□
□依止。第二名應知相者。一義似前。又解。
與三智相應名爲應知□□□□相者。解順
□□□名之爲入。第四入因果者。初□名
目證□□□。第五因果者。□□□□□□
□□□異名爲差別。第六依戒學相者。行託
法起名之爲依。又託眞戒起修名之爲依。防
非止惡名之爲戒。理中進求目之爲學。簡大
異小名爲差別勝相。七名依心學相者。託法
名依。又託眞定起修名之爲依。縁理不散名
依心學。簡大異小名差別勝相。第八依慧學
者。解心託法名之爲依。又託眞慧起觀名之
爲依。照達二諦名之爲慧。簡大異小名爲差
別勝相。第九學果寂滅勝相者。酬因名果。果
由因剋名爲學果。法性不動名之爲寂。果徳
離相目之爲滅。超過小乘名爲差別勝相。第
十智差別相者。決斷名智。簡果因名爲差別。
辨大異小亦名差別 問。此十相爲在一經所
説。爲在多經共説。釋有二義。一依論初似在
一經所説。故無等聖教章云。佛世尊前善入
句義。菩薩摩訶薩乃至説如是言。諸佛世尊
有十勝相。過餘教等。下重開列十名廣辨其
相。故似在一經所説。驗下廣文似在多經。故
衆名章下廣引多經多論證成十義。何故如此
推驗二文應在。阿毘達摩藏中略辨十義。此
即無等聖教章及十義次第章所論者是。於
餘經餘論廣辨十義。此即衆名章下乃至論
末所辨者是。以其略文在於一經所説故。初
二章依略經辨釋。廣文散在多經論故。衆名
章下依別經別論廣釋其義。以有斯趣故廣
略不同。此義深懸理宜推究耳。釋名義訖
第二辨體性者。有其二門。一攝相從實門。二
相實並論門。攝相從實。十種勝相皆用三無
性眞如爲體。故涅槃師子品云。非因果性是
諸法本。體常恒不變。淨名經問疾品云無住
爲本。其義相似。智差相云眞如是諸法通相
大同。二相實並論者。初勝相以本識爲體。第
二勝相三性爲體。第三勝相以唯識智爲體。
第四勝相世出世六度爲體。第五勝相十地
爲體。第六勝相三聚爲體。第七相四三摩提
爲體。第八相以四智爲體。此之三學通取縁
修眞修爲體。第九相以涅槃爲體。第十相以
三身爲體。此義廣辨如無等聖教所説。十義
體状一一別章廣辨。第二體性訖
第三明次第者。有其二義。一就十法以明次
第。二就起行以明次第。初就十法明次第有
其二義。一就三門以辨次第。二就十法以辨
次第。言就三門明次第者。次第章云。境有次
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初二明理起行所
依故先明其理名境有次第。依理起行合理
非邪名正行有次第。後二因果成得果名果
有次第。又境有次第有其二義。一對後行以
明次第。以能起行故先明理。二就初二以明
次第。初依止勝相明平等因果。翻邪之首故
先明之以破不平等因果等故。第二應知明
其二諦有無道理破定有無。此理次細故後
明之。次六正行次第有其三義。一對前辨次
第。依前理法而起此行。二對後辨次第。由
此正行能起後果。三就六行以辨次第。縁識
捨塵是入實初門故先辨入相。以觀由因生
復能成後果故次明因果相。爲約十地明修
相不同次明修差別相。爲辨所修行體不同
故次明三學相。就三學中戒能防非故先明
戒學。定息心亂次明心學。慧斷無明是故後
辨慧學。後二果中亦有二義。一對前以明次
第。從前正行起此二果故。次就二果以辨次
第。寂滅果體是故先辨。智差果用故在後説。
就三如是就十如何因縁道理能破自性是故
先辨初相。就前因縁明三性道理能破有無
次明應知。就前應知辨其觀行次明入相。就
前入相辨觀始終次明因果。就前果中辨其
行相不同次明修差。就前修差辨所修行體
故次明戒等三學。戒學在初是故先辨。從戒
生定次明心學。從定發智故次明慧學。由慧
斷惑次明滅果。依體起用次明智差別。就十
法辨次第訖。第二起行辨次第者。初二生解。
次六起行。後二起願。故有次第。是義云
何。初二辨理教人生解。依止相中明平等因
果教生正見捨六偏執。第二應知相明非有
非無之理教生中道之解捨離三謗。謂増益
損減及與相違三種謗心。次六明其行法教
人依之起行。是義云何。廣辨修儀教人何習
唯識觀等。乃至慧學類亦同然。故次六相教
人起行。次二起願者。以辨果法故教起願。寂
滅勝相教求涅槃。智差勝相教求菩提。是義
云何。廣辨諸佛果徳令彼衆生將他類已求
其來果故。地論釋名分中云。如佛所得我亦
當得故生喜心。此義次第章廣辨。辨次第訖
第四明位地分齊者。有其二義。一就十法以
辨位地。二就起行以辨位地。言就十法辨位
地者。初二辨理該通上下不局前後。就後八
中。入相有二義。一就位判在解行終心初地
之前無礙道門。二就行通於上下地前地上
並有唯識觀義。故入位章云。入位有四。一願
樂地。二見地。三者修地。四者究竟地。第四
因果通方便地及與三地。第五修相第六第
七第八。此四勝相在於十地。後二勝相在於
佛地。就法如是就起行云何。初二勝相教生
解心。此在地前。後八如前。又此十法皆能起
於聞思修證及以得果不須分別。第四明位
地分齊訖
第五大小乘分別者。有其三義。一就位辨宗。
二就行辨義。三明大小差別。初言就位辨宗
者。此十勝相位判在大宗顯大法。故無等聖
教章偈云。十義餘處無見。此菩提因。此名小
乘。以爲餘處。以此文證明知宗意爲顯大法。
第二就行辨義者。義通大小。此云何知。第二
勝相分別章中辨三無性偈云。由自體非有。
自體不住故。釋解云。此三世無性亦通大小。
此是三無性中無性性義通於大小。三無性
者是泯相門其理淵深。三性立相其義則淺。
深義尚通大小二乘。況彼三性理淺。何爲不
通。以彼三性通於大小類。餘九種亦通大小。
其義無傷。第三明大小乘差別者。小乘就六
識以辨依止及因果道理。大乘就本識等以
辨依止及因果道理。小乘但就六識門中辨
染淨有無三性道理。大乘通就三識以辨三
性差別。小乘就彼六識明唯識觀義。故彼雜
心定品之中。就四無色地明縁識捨空等爲
唯識觀義。大乘就三識及眞識門以明唯識
觀義。小乘就聲聞六度人無我觀以辨因果。
大乘就菩薩六度以辨因果。小乘就小乘十
地以明修差。大乘就菩薩十地以辨修差。小
乘就聲聞三種戒門以辨戒學。一別解脱戒。
二者定共戒。三者道共。就此三種明戒學差
別。亦可就彼道共戒門以明戒學差別。大乘
就彼三聚戒門明其戒學。一名律儀戒。謂十
善業道。二名攝善法戒。要修六度。三名攝衆
生戒。要行四攝。小乘就彼八禪地定以辨心
學。謂四禪四空等。如定品廣説。成實論家就
九禪定門以辨定學。如禪品廣説。大乘就彼
四定以辨定學。一大乘光。二集福徳王。三名
賢護。四名首楞伽摩。如心學相中廣説。小乘
就人無我慧以辨十智用爲慧學。如智品廣
説。大乘就人法無二我智以辨三智用爲慧
學。如慧學相中廣説。小乘就煩惱障無數滅
無爲以辨滅果。如賢聖品説。大乘就三障無
處數滅無爲以辨滅果。如寂果相廣説。小乘
就人無我門盡智無生智中以明智果。大乘就
三無性眞如智門以辨智門以辨智果。大小
智差乃有多門。粗略云爾。第五大小分別訖
第六理行分別者。初二明理。後八辨行。理爲
行本故初明。託理成行故後八辨行。就初二
中。因果理淺故先明依止。顯其本識與六七
等心更互相生迭互爲果。有無理深故次第
二明應知相。就其三性辨定有無虚實之義
故辨應知。後八辨行中。初六明其因修行相。
後二明其果徳行相。廣如前辨。其六理行分
別訖
第七因果分別者。有其二義。第一就十法分
別。二就起行分別。言就十法分別者。初之二
相是其因果所證之法通於因果。因行分證
果徳窮證。次六明因。復二明果。廣如上辨。十
法如是。起行云何。若就起行分別。十皆起因。
初二起其因解。次六起其因行。後二起其因
願。又此十法通起因果。廣如前辨。第七因果
分別訖
第八學法學行分別者。有其二義。一就所説
十法分別。二就所化衆生分別。就所説十法
分別者。初二明學法。以是理法故。故無等章
云。初二明無等境。次八明學行。八中初六學
因。後二學果。故彼文六無等行無等果。十法
如是。就所化云何。若對所化衆生。十種皆是
所學之法。初二是理法。次六行法。後二果法
教。彼衆生起解行等名之爲行。初二起解。次
六起行。後二起願。如上廣説。第八學法學行
分別訖
第九對地持十法分別者。量以此論主依彌
勒菩薩教故方有制造。彼地持論是彌勒菩
薩所説。即是僧伽菩薩作論所依。故須對彼
十法分別。言十法者。一持。二相。三翼。四淨
心。五住。六生。七攝。八地。九行。十安立。如地
持論廣説。但彼十法單論行法爲宗。今此十
相通辨理行。又彼十法明種性已上決定不
退行相。今此十相上下通辨。餘義大同。十種
勝相體義深。廣如論説。且隨義門略釋云爾
攝大乘論三識義第二 出第一依止勝相衆
名章
言三識者。乃是含靈慮道。禀氣同依。冥通
物表。義苞兩際。性融眞妄。功□染淨。斷縛
梁津。寂果妙路。故使諸佛於三藏中廣辨斯
義。三識義中十一門分別。一釋名義。二辨體
相。三眞妄分別。四解惑分別。五心意識心別。
六善惡無記分別。七三性分別。八攝四識。第
九攝八九二識。十攝十一識。十一大小乘分

初言釋名義者。了別二諦名之爲識。了別不
同略有三種。一名梨耶識。二名陀那識。三名
生起識。言梨耶識者。此方正翻名無沒識。此
有二義。一識生滅門。能受淨熏終能轉依成
應身功徳名爲無沒。二就識眞如門。終可顯
了成就法身名爲無沒。故衆名章云。世間不
破。出世間不盡。十地道前名爲世間。初地已
上名爲出世。依攝大乘論衆名章中名別有
八。一名種子識。此依達磨藏説。以能持染淨
二法種子故。二名執持識。此依解節經説。以
能執持諸根及種子故。三名根本識。此依僧
祇部説。以能生六七故。又能生染淨二種果
故名根本識。四名窮生死陰。此依彌沙塞部。
至無餘涅槃前常在不滅名窮生死。五名梨
耶。義同前解。六名質多。有多種義及滋長故。
七名果報識。此依正量部。以從善惡二種種
子生故。八名有分識。與彼三有作枝因故。依
楞伽經名別有三。一名藏識。能含恒沙諸功
徳故。二名聖識。聖人所證。是彼聖人之所用
故。三名第一義識。以深細故。依馬鳴論名別
有三。一名眞識。以識體性不生滅故。二名眞
如識。以識體寂故。三名家識。亦名宅識。以染
淨同依故。此等諸識就識生滅門縁述方了。
就識眞如門。體是神知名之爲了。第二陀那
此名執識。以能執本識爲神我故。執彼名色
以爲我所。名執識。依彼攝論名別有二。第一
執識。義如前解。二名七識。乘六得名。依馬鳴
論名別有七。一名妄識。識體浮虚故。二名無
明識。不了無我境故。三名業識。以能染十
使起惡業故。四名轉識。能縁我塵故。五名現
識。照我塵顯現自心故。六名智識。以能分別
我塵故。七名相續識。以我執恒起。彼地經
名爲集識。又復正翻名無解識。以與四惑常
相應故。自餘諸名悉是義翻。第三生起者。此
有二義。一從果得名。用彼六識熏習本識成
其種子。種子有二種功能。一是業種。能生苦
樂二種果故。二是惑種。能引業種令其受生。
從此義故名生起識。二從因得名。以從本識
種子生起此識故名生起識。此義如彼縁生
章中廣説。依彼攝論名別有三。一名生起識。
義如前説。二名受用識。能納受六塵苦樂境
故。三名六識。以依止六根差別生故。此義如
縁生章廣説。依馬鳴論名爲事識。以依別根
及六塵生故。依彼楞伽。意識名廣集識。以能
納受多塵境故。五識名現識。以能納受五塵
故。第一釋名義訖
第二辨體中。先辨本識。次辨七識。後辨生起
識。初辨本識中有其六門。一名攝眞門。二名
簡眞門。三名攝淨門。四名簡淨門。五名攝麁
門。六名簡麁門。初言攝眞門者。攝彼淨識以
入本識不立淨識故。馬鳴論云。不生滅法與
生滅和合名爲梨耶。不生是眞。生滅是妄。共
爲本識名爲和合。二言簡眞者。簡取生滅以
爲本識眞如之門。屬彼淨識故。無相論云。無
相無生即是摩羅究竟淨識。三攝淨者。此障
生滅門中本識之中攝淨不淨品。以能持染
淨兩種種子故。故縁生章云。善惡種子二姓
明了染淨爲二。業惑種子名之爲染。聞熏種
子名之爲淨。四言簡淨者。簡取生死。四果名
淨品法以爲本識。聞熏習等屬他法身非本
識攝。故出世淨章云。聞熏習非阿梨識性攝
屬法身及解脱身。五言攝麁者。以本攝末。六
七二識及以相識皆本識所攝。以本攝彼。故
第二勝相分別章云。一識者謂一本識。六七
二心本識相貎。六言簡麁者。六七識外別有
本識。故衆名章云。意名目第一識。心名目第
二識。識名目六識。熏習章云。能熏相續短。所
熏相續長。辨本識性訖 第二辨陀那者。有
其四門。一名攝眞門。二名簡眞門。三名從本
門。四名簡本門。初言攝眞門者。生滅不生滅
共成七識。眞諦無生名之爲眞。俗諦生滅名
之爲妄。故第二勝相章云。亂因不有。亂識不
生。我塵等法名爲亂因。七識我執名爲亂體。
俗諦有亂因。俗諦有七識生。眞諦無亂因。眞
諦無七識生。第二簡眞門者。無生之理屬於
淨識。生滅陀那屬於七識。故無相論云。無相
無生名究竟淨識。生滅之心依他所攝。三言
從本門者。七識之心本識所攝。故分別章云。
一識者謂一本識。六七二識本識相貎。體是
本識更無別體。四簡本門者。本識之外別有
七識。故衆名章云。心名目第二識。辨七識體
相訖 次辨六識。有其五門。一攝眞門。二簡
眞門。三從本門。四簡本門。五攝本門。初言攝
本門者。攝彼眞識入於六識。生滅不生滅共
爲六識。故順道理章云。六塵眞如眞諦門中
六塵無相。俗諦門中六塵有相。明知眞諦門
中六識無生。俗諦門中六識有生。二言簡眞
者。無生淨識所攝。生滅六識所攝。如無相論
説。前已分別。三從本門者。如分別章説。上已
分別。四簡本門者。如衆名章説。識名目六識。
第五攝本門者。如分別章説。梨耶意識攝。辨
體性訖
第三眞妄分別者。曲有三門。一理事分別。二
就行分別。三麁細分別。初言理事分別者。本
識生滅分齊名之爲妄。眞如分齊目之爲眞。
陀那六識亦復如是。故無相論云。無相無生
即是阿摩羅究竟淨識。世諦生滅名之爲妄。
第一義諦稱之爲眞。故分別章云。分別無相
依他無生。世諦門中七識六識是分別性。第
一義中名無相眞實。世諦門中阿梨耶識名
曰依他性。第一義中名無生眞實。第一理事
分別訖。第二就行分別者。本識六識通於眞
妄。陀耶唯妄不通於眞。本識六識在初地已
前未證眞如名之爲妄。初地已上淨品轉依
證會法身名之爲眞。故智差別勝相中説云。
阿梨耶識及生起識名受用身。此名應身。以
爲受用身也。以陀那識中無其淨品轉依證
眞如義。是故就行一向無眞。第二就行分別
訖。第三麁細分別者。本識心細通於眞妄。六
七二識在於凡地唯妄非眞。若初地已上本
識六識並通眞妄。若至佛地本六二識一向
唯眞。故分別章云。分別性無所有。以六七二
心在凡無體名無所有也。第三眞妄分別訖
第四解惑分別者。有其二門。一依攝大乘論
分別。二依楞伽等經分別。初依攝大乘論分
別者。有其三位。一就地前分別。二就十地分
別。三就佛地分別 言就地前分別者。有其
三位。一是常沒。二是十信。三是性地。常沒
位中。於六識内但起有漏觀解亦起惑業。於
七識内常起四惑亦能助彼六識起善惡二業。
於本識中能持有漏善業種子并持煩惱及不
善業種子。此云何知。如彼出世淨章云。從十
信已上乃至菩提位。此間功能不失。以此文
證明知外凡常沒唯有三界有漏善業及煩惱
不善等業熏習。從有出世善熏未能成就。二
就十信分別者。於六識中能起出世淨解。故
出世淨章云。聞熏習非是世法。屬法身攝。伏
除人我障正使。猶得暫起習使法我障現行。
故出世淨章云。出世淨心未起時。此聞種子
一切上心惑對治。此名十解。地中無漏聖道
爲出世淨心。十信地中聞熏習種子爲人我
執正使上心以爲對治。亦得起有漏善不繋
業及不善不繋。故地持論住品云。解行住菩
薩或時起邪身口意業墮於惡道。解行上人
猶起此業。十信下地判知有餘業。是其不繋
報是不定。若漸悟苦薩從須陀至辟支。迴心
入大。至十信地中亦有人無我觀無漏之道。
故涅槃初功徳云。須陀八萬劫發菩提心。乃
至辟支十千劫發阿耨菩提心。彼須陀至辟
支佛。於小乘中已離惡趣。今迴入大。明知位
當大乘善趣。於陀那識中人我執正使一向
不起。但起習使及法我執。亦能助彼六識起
有漏善惡不繋之業。故出世淨章云。一切上
心惑對治。明知能治六七上心。六七非一名
爲一切。於本識中有出世聞熏習有漏無漏
業二種種子。復有人我法我二執種子。亦有
善惡二種不繋業及不繋業果。例上可知。就
十信分別訖。第三種性分別者。於六識中能
起人法二空無漏觀解。十解地中起人無我
解。十行已上起法無我觀解。亦得起有漏法
中善惡二種不繋業。及受不繋業果。人我執
習使亦有暫起義。法軌亦有現行義。所以得
知地前菩薩得無我觀解。如應知入勝相二
智差別章説。先於方便中已通達二無我理。
言方便者。地前是方便地名爲方便。故知十
解得人無我解。十行已上得法無我解。解行
住中所有行相同前種性。縱有少異義亦不
多。就陀那識中但起人我習使亦起法軌正
使。於本識中有二無我無漏種子。亦有有漏
善惡不繋二業種子及苦樂不定果報。類上
可知。就地前分別訖 次第二就十地分別
者。於六識中能起人法二無我觀解。人法二
執一向不起。亦復不起有漏善惡二種不繋
等業。陀那識中亦不起人我習使及法執上
心。亦有眞常六識分得三身。故因果修中云。
初地證過漏義。以證眞如故顯法身。本識淨
品轉依故成應身。依二身起用便有化身。就
十地分別訖 第三就佛地分別者。於六識
中有漏惑業一切不起。陀那二惑亦一向永
無。於本識中不淨品惑業種子一切皆無。於
六識中加行道亦息。本識淨品生滅亦息。與
本淨相應成就應身。故出世淨章云。四徳圓
時本識都盡。由其始淨合於本淨故。令本淨
四徳圓顯。於本識中及與六識内不淨品等
一切永改本性淨品永成。故寂滅勝相云。不
淨品永改本性淨品永成。本性名爲轉依。彼
文復云。五分法身無垢清相應至佛無異名
永成本性。依智差別勝相復云。阿梨耶識又
生起識名受用身。明知六識淨品及本識淨
種有轉依成應身義。此名應身。以爲受用身
能受淨土等樂故。依攝論分別麁判如是。次
依楞伽等經分別。餘義與攝論義同。陀那識
中解惑有異。更須分別。是義云何。以義通
辨。第七識中亦有觀解。故楞伽云。殺七識
智佛名出佛身血。勝鬘亦云。於此六識及心
法智。明知有其觀解之義。若依小乘。七方便
中伏我見上心習起世間觀解。苦忍已上斷
我見種子起無漏觀解。無學地中斷四惑正
使種子皆盡人無我道滿。故衆名章云。正法
内人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學。
前之二人伏其我見。第三滅我見。苦忍已上
名爲有學。若依大乘。十信地中頓悟菩薩於
七識中伏我見上心習有漏觀解。漸悟菩薩
至彼十信亦斷四惑種盡。頓悟之人至十解
已上於七識中習無漏觀解永斷四惑正使種
子兼伏法執。至初地已上於七識中習法無
我解斷法執種子。至佛窮盡。此無正經論。准
義推之其趣如是 問曰。七識之心不能聽
聞正法。云何能引生治道斷諸煩惱。釋云。當
識雖無藉六識道起。所以知然。彼七識中雖
不聞他説於邪我。以六識曾聞道。彼七識得
起我執染類淨。彼七識中雖不聞無我。以六
識中曾聞無我道。彼七識起無我解竟。復何
妨。第四解惑分別訖。更有餘義至轉依義中
當廣分別
第五心意識分別者。有其三門。第一就雜心
分別。第二就成實分別。第三就大乘分別
言就雜心分別者。彼論就其六識義分爲三。
如彼界品説。集起名心。生後名意。了別名識。
彼處以五門辨此三義。謂一名。二義。三業。四
世。五施設。初以名別證其三義。其趣可知。二
以義別顯義差別。如上解。三言業者。遠知是
心義。此知未來法。前知是意義。此知過去
法。續生是識義。此知現在法。四言世者。過去
名意。意是根義故。未來名心。心體成就故。現
在名識。能了現境故。前言業者明其心用。心
體現在知三世境名之爲業。此言世者明其
心體。三世横剋得名不同。第五言施設者。十
八界中施設心名。十二入中施設意名。五陰
之中施設識名。界門就體故名爲心。入門就
相名之爲意。陰門就用目之爲識。雜心如
是 次就成實分別者。於中有二。第一就別。
二就通分別。言就別者。彼論有四心。一識。二
想。三受。四行。識心知實。謂青黄等色。想心
知假。謂長短等色。受納違順。謂好惡等境。行
起善惡。謂造身口等思。有三重四心。一五識
四心。從縁現在五塵而起。二五意識四心。從
縁過去五塵而起。三第六意識四心。從縁虚
空假名等法而起。此三重四心中。若就別以
論 皆取初重名識名心亦爲意。餘三則非。故
成實論立有心數品。初重是心。餘名爲數。二
就通分別。三重四心皆得名心亦得名意亦
名爲識。故成實立無心數品。又彼論云。能縁
以解心。四心皆能縁。成實如是 大乘如何。
亦有二義。一就通分別。二就別分別。言就通
分別者。三種識中名具三義。故衆名章中本
識名質多。質多名心。相章之中本識名意界。
是其識義上下並論。陀那識三義者。衆名章
中名染汚意。與六識爲意根故。復云。佛説心
名。此名目第二識。此名陀那。爲第二識以縁
本識起我執故名爲心。是識義顯不待言辨。
就六識辨三義者。衆名章中云。一能與彼生
次第縁依。先滅識爲意。此以六識中前滅心
爲意根。後生心爲識。又以識生依止爲意。此
取本識以爲意根。縁生章中名受用識。能受
用六塵故。以此文證明知六識有其識義。第
七勝相中名爲心學。故知六識名爲心。義通
義如是。別義云何。本識名意。是意根故。七識
名心。常縁我塵故。六識名識。了六塵故。是故
衆名章云。心名目第二識。識名目六識。意名
目第一識。第五心意識分別訖
第六善惡無記分別者。先辨六識。次辨七識。
後辨本識。就六識中。先辨雜心。次辨成實。後
辨大乘。雜心論宗五識地中唯有生得善無
方便善。但有修道煩惱無見諦煩惱。但有報
生無記無餘三無記。謂功巧威儀變化等三
也。意識地中具生得方便二種善根。通起見
修二惑。四無記謂報生威儀功巧變化。雜心
如是。次辨成實。成實論宗三重四心義如上
辨。於四心内前之三心皆是無記。第四行心
方通三性。以前三心各是一念縁境各別無
相續。假義故是無記。第四行心通於假實故
該三性。故實如是。大乘云何。大乘六識皆通
三性。與雜心大同。次辨陀那。小乘二論未辨
陀那。唯就大分別。若依攝論。陀那唯是有覆
無記更無餘義。若依楞伽等經亦通三性。以
與六識三性心並起爲六識助成善惡等業故
有三性。陀那如是。次辨本識。小乘二論亦
未明本識。但就大乘分別。於中有四。一就攝
眞分別。二就生滅識體分別。三從用分別。四
就時分別。初就攝眞分別者。識眞如門是其
理善。識生滅門中義通三性。持善種子名之
爲善。持不善種名爲不善。體是無記。第二就
生滅識體分別者。從業種子生邊體是無記。
故差別品相根章云。阿梨耶識是無覆無記。
非煩惱染汚故。彼文復云。因是善惡故果是
無覆無記。以此文證明知本識善惡業種得
邊屬果報無記。第三從用分別者。以體從用
故通三性。從不善熏邊成不善種子。從善熏
邊成善種子。從威儀功巧無記熏邊成無記
種子。故生不淨章云。此意識以三性識爲根。
此名本識。以爲三性識也。以意識同時依止。
本識用爲正根。第四就時分別者。善惡二業
初薫本識牽果義微同識無記。故不一異章
云。初縷結衣同衣白色。後業種將熟爲愛等
助潤成其善惡。以結衣入染器已相貎異本
種謝報起果成無記。如衣解結相貎皆現。第
六善惡無記分別訖
第七三性分別者。謂依他分別及與眞實。此
義多含。如三性章中當廣分別。今且就一麁
細分別。本識心細能持淨染名爲依他。六七
心麁分別心□名分別性。分別無相依他無
生名爲眞實。第七三性分別訖
第八次攝四識分別。言四識者。如第二勝相
相章廣説。一名似根識。謂眼等五根。二名似
塵識。謂色等六塵。三名似我識。所謂我塵。四
名似識識。謂六七二心。此四識義四識章中
當廣分別。似我識者是其本識。識者是六七
二識。言似根似塵者。有其二義。一攝根從識。
以塵從識。是六識所收。二以末從本。本識所
攝。似我識者本識。意識所攝。似識識者就相
是其六七所收
第九攝八九二識分別者。於中有二。第一明
八九二識體相。二根塵分別 言八九二識
體者。此之二識或名八識。或名九識故楞伽
云。八九種種識。初勝相相品之中亦云。八識
中隨一識不淨品法所熏習。言離八者。於中
有二。第一從麁辨細。二從細起麁。言從麁辨
細者。生起識中隨根分六。陀那第七。梨耶第
八。言從細起麁者。梨耶爲第一。陀那爲第二。
生起分六。以之爲八。如衆名章説。言離九者。
前之三識生滅門中分之爲八。以縁境不同
故。識眞如門合之爲一。以内照同故。以識眞
如通前爲九。故無相論無相品云。分別性永
無。依他性亦不有。此二無所有。即是阿摩羅
識。故究竟唯一淨識也。又外國傳云。十七地
論菩薩品中廣辨阿摩羅識以爲九識。辨八
九二識體相訖 第二根塵分別者。阿梨耶
識以淨識爲根。兼用六七以之爲根。故生不
淨章云。此果報識以染汚識爲根。六七二心
起受生煩惱名染汚爲根。通縁有無非有非
無等法以爲境界。故生不淨章云。此果報識
縁境又不可知。此就生滅識門分別。七識正
依本識爲根。亦依六識中意識爲根。遠託淨
以依持根義。縁彼本識以爲我塵。五陰等法
以爲我所。生起識中。若是意識依本七二識
以之爲根。遠託淨識爲依持根義。若是五識
依本識爲根。亦依眼等五色根以之爲根。縁
色乃至於法六境爲塵。若就三識眞如淨識
以論。同體根塵更無別法。雖復同體亦得義
目以爲根塵。以眞常心事以爲淨識。以眞常
法界以之爲根。以眞如境界用以爲塵。第二
根塵分別訖
第十攝十一識。言十一識者。亦如相章廣説。
一名身識。眼等五根。二名身者識。謂第七識。
三名受者識。謂是本識。四名應受識。謂六外
界。五名正受識。謂六識界。六名世識。三世久
長。七名數識。謂傍數無邊。八或可約衆生界
有多少名處識。謂器世界。九名言説識。謂見
聞學知心。此九言説熏習爲因。十名自他差
別識。謂他我身別。此用我見熏習爲因。十一
善惡兩道不斷識。謂六道相續。此用有分熏
習爲因。此十一識章中當廣分別。第二身者
識陀那識所攝。第三受者識梨耶識所攝。第
五正受識六識所攝。第一身識以根從識五
識所攝。以末從本本識所攝。第四應受識以
塵從識六識所攝。以末從本本識所攝。世數
自他及以二道通三識所攝。第八處識以塵
從識眼鼻舌身四識所攝。以四塵爲體故。以
末從本本識所攝。第九言説識六識所攝。以
見聞覺知爲體故。第十攝十一識訖
第十一大小乘分別者。六識名體倶通大小。
以此六識通麁細故。在下相麁。在上相細。本
識七識名通大小。義唯在大。以此二識其義
是細。小乘未解不爲説義。小乘説本識名者。
如衆名章廣説喜樂阿梨耶等。説七識名者。
如成實論説名耳性無明亦名我見等。通三
性心倶與大乘七識四惑相似。第十一大小
分別訖。三識義廣□趣略爾
四惑義第三 在依止勝相衆名品衆名章
言四惑者。乃是染聚之元。垢縛同依。欲令慕
道之流悟眞達俗倒妄雲開。故使菩薩於三
藏中廣辨斯義。四惑義十一門分別一釋名辨
體 二約
境分別 三約三識分別 四先後分別 五二障分別
六三障分別 七五住分別 八六染分別 九八妄分別
十十無明分別
十一治斷分齊
初釋名辨體中有其四門一釋名義 二辨體性 三
約三性分別 四三界分別
初言釋名義者。識心迷理名之爲惑。惑別不
同有其四種。一名我見。二名我慢。三名我愛。
四名無明。惑雖有四得名有二。初之三惑從
所立爲名。第四無明當體立秤。亦可從所迷
爲名。立本識爲我故。初三惑從所立爲名。體
無慧明故。第四一種當體立秤。計本識自在
以爲神主名爲我見。恃我自高名爲我慢。貪
著自我名爲我愛。迷無我理名爲無明。亦可
前之三惑從所立爲名。立無我爲我故。第四
一種從所迷爲名。迷無我理故。釋名義訖。二
辨體性者。四惑皆用陀那爲體。於陀識中謬
執本識以爲神主。是其我見。恃我自高名爲
我慢。貪惜自我名爲我愛。迷無我理名爲無
明。又是我見故無邊。邪惑見四見。執定故無
疑。愛我故無瞋。辨體性訖 第三約三性分
別者。四惑體是有覆無記。故衆名章云。染汚
故是有覆無記性。得與凡夫三性心倶。言有
覆者有其二義。一爲陀那細心所覆名爲有
覆。二能覆於無我解名爲有覆。不作報因牽
集苦果名爲無記。與雜心論中上二界惑及
欲界中身邊二見其義相似。三性分別訖
四三界分別者。四惑不別繋分段三界。但與
凡夫三界之中見修惑倶染縛六識中見修二
惑。故衆名章云。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彼六
識起見修二惑。爲餘煩惱識並依七識以爲
染根。釋論中云。此染汚識依第一識生。由第
二識染汚。本識爲第一。七識爲第二。本識爲
正根。以有十使種子故。七識爲縁根。以無十
使種子。但爲四惑同時染縛三界有漏法。聞
思以前未伏滅四惑。以來皆用本七二識以
爲意根。四惑同時染縛十使令成煩惱能障
聖解。染不善思業等令牽苦果。染其善業令
成有漏牽三界樂。染無記法令不見理。故衆
名章云。遍善惡無記心中。與成實論聚性無
明相貎相似。但成實論計取性無明在於六
識。不識陀那故。此論四惑在於七識。第一釋
名辨體性訖
第二約境分別中有其四門五陰。二十二入。三
十八界。四十二縁
初言五陰分別者。計識陰中生滅本識以之
爲我。計餘陰餘識以爲我所。故六地論云。應
於梨耶及陀那中而求解脱。乃於我我所中
而求解脱。計梨耶爲我。七識等爲所。若知梨
耶非我陀那等非是我所即得解脱。亦可五
陰從本皆名梨耶。更互計爲我及我所。故相
章云。身識者五根之身亦是本識 二就十
二入分別者。十二入中計其意根入中本識
以爲神我。餘十一入爲我所。亦可攝末從本
十二種入皆是本識。更互計爲我及我所
等 三十八界分別者。計十八界中本識意
根界以爲神我。計餘界餘識以爲我及我所
四十二因縁分別者。十二縁中計識支生支
本識爲我。餘爲我所。亦可攝末從本十二因
縁皆是本識。更互計爲我及我所等。依中邊
論眞實品。就十法計我。且擧此四。餘二十二
根等可以類知。第二約境分別訖
第三約三識分別者有其三門一明正起義 二明
染縛義 三明熏成
種義言三識者。生起陀那及以本識。初言正
起義者。在於陀那。以其四同依七識故。二言
染縛義者。通縛生起識。凡夫意識思慧地已
前□三性心中陀那恒起染縛意識令成有
漏。如上初門具已分別。三言熏種分別者。四
惑上心在於七識。以與本識相應而起。熏習
本識成四種子。復能染彼六識十使。熏習本
識令成十使等種子。但染法劣弱。六識十使
須依本識種子以爲正根。七識四惑以爲縁
根十使方生。出世淨法其力強故。單依本識
淨品種子亦得現行。三識分別訖
第四先後分別者有其三門一四惑別時 二明三
惑別時 無明義通
三明四
惑同時
初言四惑別時者。先起無明迷無我
理。次起我見計本識爲我。次起我愛愛惜自
我。次起我慢恃我陵物。故衆名章云。不了無
我意故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及以我慢
第二明三惑別時無明義通者。分別章云。我
見是執我心。隨此心起我慢。因我慢起我貪。
故三惑別時。此三惑通以無明爲因。明知無
明義通三惑更無別體。亦可三惑之前皆先
起無明後起三惑。故言三惑通以無明爲因
 三言四惑同時同體者。四惑同時同體。但
義用不同故分別四惑。七識惑心不了無我
理名爲無明。計本識爲我名爲我見亦名我
執。恃我陵物名爲我慢。貪惜自我名爲我愛。
是故四惑同時同體義分四惑。故衆名章云。
名獨行無明亦名常行。與彼六識三性心倶
名爲獨行及以常行。驗此文證非直無明獨
行。我見我慢及以我愛悉皆獨行。不了無我
無明義邊名獨行無明及以常行。計本識爲
我我見義邊我見獨行。恃我陵物我慢義邊
我慢獨行。貪惜自我我愛義邊我愛獨行。四
皆常行。文中略故但言無明獨行。言獨行者
非是不與陀那之中餘三種惑並起名爲獨。
此明七識之中無明不與七識之中十使別體
並行名爲獨行。若望六識十使亦有別識並
行。但非共識名爲獨行。雖有三義。同體同時
義分四惑。其義最善。第四先後分別訖
第五約二障分別者有其三門一明上心 二明
隨眠 三明習氣
言二障者有其二名。依攝大乘論名人我障
及法我障。二依地持論名煩惱障及以智障。
約此二障辨上三門 初言上心者。四惑現
行在於七識。此望四惑一向是其人我障攝。
亦名煩惱障攝。亦可四惑與彼六識之中法
執並起。染縛法執亦名法我障 二言隨眠
者。本識之中四惑正使種子一向是其人我
障攝。故無相論云。隨眠上心小乘見道聖解
所斷 三習氣者。是其四惑種子殘氣亦名
人我障。亦是法我障。是人我障殘氣故名人
我障。與法我障倶斷亦名法我障。故無相論
云。習氣者羅漢不滅。得法如智方能漸遣。十
迴地中得法如智。第五約二障分別訖
第六約三障分別者有其二門一明三障體相
二約四惑分別
言三障者有其四義。一二障共辨。二二障別
説。三二障合説。四隨地分別。初言二障共説
者。依攝大乘論第一依止勝相差別品相貎
章所辨。小乘見諦惑名爲肉煩惱。以用細故。
小乘修道惑名爲皮煩惱。以用麁故。大乘無
明住地名心煩惱。故彼論云。分別内法壞正
理立非理名肉煩惱。分別外塵起欲瞋等惑
名皮煩惱。分別出世法名心煩惱。二言二障
別記者。依地持論住品所説。煩惱障中有其
三品。一名上中惡趣煩惱。分在解行終心斷
得歡喜住。二名一切煩惱。勿七地斷盡入第
八地。三名一切煩惱習。第十地斷盡入如來
地。智障有三品。謂皮膚骨。斷皮入初地。斷膚
入八地。斷骨入佛地。三言二障合説者。依攝
大乘論第五因果修差別相修時章説。地前
一大劫僧祇斷皮煩惱。初地至七地第二大
劫阿僧祇斷肉煩惱。八地至十地第三大劫
阿僧祇斷心煩惱。四言隨地分別者。如修時
章説。地前立三阿僧祇信行精進趣向。十地
各立三十三阿僧祇。十一地中皆斷皮惑立
初僧祇。斷肉立第二。斷心立第三。故有三十
三僧祇。辨三障體相訖 第二約四惑分別
者。次第就前四種三障分別四惑。第一門中
小乘修惑爲四惑中我愛習氣所染。小乘見
惑爲四惑中我見等所染。大乘無明有四惑
殘習。第二二障別説者。煩惱三品中。第一増
上中惡趣煩惱分。在常沒地有四惑上心。十
信地中有四惑種子。在十解已上有四惑殘
習。第二初地已上一切煩惱分。第三八地已
上一切煩惱習皆有四惑殘習。智障三品但
辨無明住地更不辨其四惑之義。以煩惱障
攝故。第三二障合説。第四隨地分別。類上二
門其義可知。第六約三障分別訖
第七五住分別者有其二門一辨五住體相
二約四惑分別
言辨五住體相者。五住地惑在勝鬘經一乘
章中廣説。第一見一處住地。是小乘人見斷
煩惱。二名欲愛住地。是小乘人欲界修惑。三
名色愛住地。是小乘人色界修惑。四名有愛
住地。是小乘人無色修惑。又三愛住地通於
見修二道。五名無明住地。是大乘人見修煩
惱。在六識中名爲起惑。本識種子名爲地惑。
七識煩惱亦地亦起。對彼六識中惑七識四
惑名之爲地。與彼爲根故。對彼本識惑種七
識四惑名爲起惑。上七識心故。辨五住地惑
體相訖 第二約四惑分別者。若就別時四
惑。四惑與彼小乘見惑爲染汚根亦名見惑。
我愛我慢無明三種并習氣通與見修二惑爲
染汚根亦名修惑。四惑殘習在無明地。若就
同時四惑。四惑皆與彼見修二惑爲根。亦名
見惑亦名修惑。第七約五住地惑分別訖
第八約六染分別者有其二門。一明六染體
相。二約四惑分別 初辨六染體相者。在起
信論。一名執相應染。在二乘地至大乘十信
地斷之窮盡。二名不斷相應染。依大乘十信
地至淨心地方能斷盡。三名分別相應染。依
二地至第七地斷之方盡。四名現色不相應
染。依第八色自在地斷之方盡。五名能見心
不相應染。依第九心自在地斷之方盡。六名
根本業不相應染。依十地斷盡入如來地。辨
六染體相訖 第二約四惑分別者。四惑上
心及以隨眠是其第一執相應染所攝。四惑
殘氣是後五染所攝。第八約六染分別訖
第九約八妄分別者有其二門一辨八妄體相
二約四惑分別
初辨八妄相相者。依地持論眞實義品廣説。
一名自性妄想。取諸法體。二名差別妄想。取
諸法想。三名攝受精聚妄想。取法上作用。前
三是法執。四名我妄想。取人我體。五名我所
妄想。取人我所。此二是人執。六名念妄想。取
其順境。七名不念妄想。取其違境。八名倶相
違妄想。取中容境。八中初三是無明住地。次
二是見一處住地。後三是三愛住地。辨八妄
體相訖 第二約四分別者。初三妄想是其
法執非四惑所攝。我及我所二種妄想是四
惑中我見所攝。念妄想者我愛所攝。不念妄
想我慢所攝。倶相違妄想無明所攝。四惑殘
習初三所攝。第九約八妄想分別訖
第十約十種無明分別者。有其二門一辨十種
無明體相
二約四
惑分別
第一辨十種無明者。依第五勝相對
治章所説。一名凡夫性無明。是法執種子。二
名依身業等於諸衆生起邪行無明。三名心
遲苦無明。聞思修妄失無明。四名微細煩惱
行共生身見等無明。五名於下乘般涅槃無
明。六名麁相行無明。七名微細相行無明。八
名於無明作功用心無明。九名於衆生利益
不由功用心無明。十名於衆法中不得自在
無明。此十無明並是本識中法執種子。亦有
人我障中十使種子殘習及四惑種子殘習。
初一無明當體立名。後之九種就所障加行
之道以立其名。起邪行等皆是淨品加行。從
本識中聞思修種子而生。不從本識中無明
種生。下二十二無明亦是本識中法執種子。
及人我執中殘習種子。並非上心。類此可知。
第一辨十無明體相訖 第二約四惑分別
者。四惑上心及隨眠種子並非彼十無明所
攝及二十二無明攝。四惑種子殘習爲彼十
無明及二十二無明所攝。第十約十無明分
別訖
第十一治斷分齊者有其二門。一就大辨小
明二乘人斷之分齊。二明大乘治斷分齊
初就大辨小中。先辨雜心。次辨成實所以名
爲。就大辨小者。良由小乘法中未辨七識四
惑。今明小乘斷七識四惑。是故名爲就大辨
小。所以不爲小乘之人説七識四惑者。由此
七識是其通識難可解知故。不爲小説。以不
爲説七識故。彼小乘人執一切惑皆在六識。
雜心人執相應無明在於六識相應心數。成
實人執取性無明在於六識。大乘人説此相
應取性並在七識。爲有此義故須就以辨其
小。先辨雜心者有其五位。一名外凡位。二名
内凡位。四念已上。三名見道位。苦法忍已上。
四修道位。謂十六心已上。五名無學位。謂羅
漢已上。初外凡位中。修習三界事觀聞思修
慧。爾時伏斷六識地中十使上心。陀那四惑
上心猶行。第二念處已上。内凡位中。學作無
我之觀能伏陀那我見上心。問。陀那我見縁
本識起。二乘内凡未見本識。何能伏除七識
我見。釋言。凡夫七識總相迷彼五陰以之爲
我。聖以理説五陰之法體是本識名縁梨耶
道理。我見之心當時不作梨耶意縁。但作我
塵意縁。亦得名爲縁本識起。内凡地中通相
縁彼五陰諸法作無我之解。亦復未能別解
本識。雖不別解但所縁五陰體是本識故。縁
五陰無我亦得名爲縁本識無我。故能伏我
見。三見道位者。苦忍已上。能永斷本識中見
道四惑正使種子功能。亦斷本識中見道十
使種子功能。第四修道位者。第十六心已上
乃至那含。金剛斷修道中四惑種子有其二
義。一就別時四惑分別。但斷我愛我慢無明
三惑種子。前斷未盡故。我見種子前已斷竟
今更不斷。二同時四惑分別。斷彼修道四惑
種子。亦斷十使中貪瞋癡慢四使種子。前義
如衆名章説。正法内人有其三種。一名正思。
在四念處。二名正修。在煗法已上。三名有學。
苦忍已上。前二伏我見。後一滅我見。雖違身
於本識中我愛恒隨。亦可修道四惑種子同
體義邊皆名我愛。與後義相似。中邊論修住
品云。凡夫位中隨應無倒法與倒法相雜。外
凡夫地伏六識我見名隨無倒。與七識中我
見相應名與倒相雜。内凡夫地伏七識中四
惑上心名隨無倒。與四惑種子相應名爲相
雜。二有學聖人顛倒所隨逐。無其見修道所
斷四惑習在及四使種在名倒所隨逐。已除
見斷四惑種子及十使中六使種子名無見
倒。以外凡地時四惑通染。凡夫所起見修二
惑。入見道時但斷見諦惑種。未斷修道四使
習氣。是故見道但斷染見諦煩惱四惑種子。
未斷染修道煩惱四惑習氣。三無學人名無
顛倒。無倒法隨逐。無見諦四惑等名爲無倒。
修道四使種子名無倒隨。無學已上但有種
子殘習。第五無學位中羅漢已上唯有四惑
種子殘習及十使種子殘習。更無四惑上心
及十使上心。但本識中有四惑種子殘習及
十使中種子殘習。令羅漢等無記心中起我
衣我鉢等執。此殘習種子二乘不斷。大乘乃
除。若二乘聖人不斷四惑正使種子者。十使
之中我見正使亦應不斷。何以故。同縁本識
起故。故縁相章云。阿梨耶識與阿陀那識及
第六識。我見爲我塵縁相。同縁本識以爲我
塵。何爲偏斷六識我見不斷七識我執。判無
斯理。又七識四惑爲人我障體。若聖人不斷
四惑者。二乘聖人應當不斷人我障體。那含
羅漢入出倶無陀那上心。但可本識中有。又
雜心中執彼陀那無明爲相應無明。相應無
明通見修斷。判知四惑通見修斷種子殘習。
辨雜心訖。次辨成實位別有五。第一外凡。
在乾慧已前。二名内凡。聞思已上。三名見
道。無相已上。四名修道。斯陀含行已上。五名
無學道。羅漢已上。第一外凡未入乾慧。但伏
六識上心十使。乾慧地中伏彼陀那四惑上
心。第二内凡聞思地中斷假中我見。修慧已
上斷實中我見。故彼論云。假名惑者多聞因
縁故滅。或以思惟因縁故滅。實法惑者煗頂
中滅。此無漏解心正斷七識無明種子。亦斷
十使見斷無明。第三見道位中斷前假實二
惑窮盡。故彼論云。從煗已來漸斷煩惱見滅
乃盡。此乃無相位中總見性空名爲見滅。第
四修道位中斷彼四惑種子殘習。亦斷修道
四使。對彼見惑亦名殘習。彼成實宗修道位
中更無取性。驗此文意。應不起四惑上心。但
可起彼輕微四使。亦可有漏心中得起輕微
四惑第五無學地中但有本識中四惑種子輕
微殘習。與雜心異者。修道之中分斷殘習。無
學地中但有種子輕微殘習。有此不同。故無
相論云。羅漢之人但有習氣。明就大辨小
訖 第二明大乘中治斷分齊者。有其五位。
第一外凡名常沒地。第二内凡名十信地。第
三十解十行地。四十迴及以十地。第五佛地。
第一外凡常沒染汚十使上心。善無記心中
無十使上心。但有四惑上心。故衆名章云。遍
凡夫善惡無記心中。第二内凡十信地中有
二種菩薩。一名頓悟菩薩。但伏四惑上心及
十使上心。未斷四惑十使隨眠種子故。第五
勝相修時章云。十信地名不定阿僧祇。有白
法與黒雜。與凡夫不異。出世有漏善名爲白
法。四惑種子及十使種子殘習故。起信論云。
執相應染者。依二乘解脱及信相應地遠離
故。以彼四惑種子及六識中我見種子名執
相應染。驗此一文。定知四惑羅漢方盡。羅漢
人等爲二乘解脱。得心慧二脱故。第三十解
地中有二菩薩。若頓悟菩薩至十解地中斷
四惑正使種子及十使正使種子。故修時章
云。十解十行名定阿僧祇。不黒不白法與白
法雜。人無我觀無漏之道名不黒白法。出世
有漏善名爲白法。此二間起名之爲雜。以得
人無我無漏解故。能治四惑及與十使正使
種子。此行依眞諦起。二漸悟菩薩至十解十
行地中能治分別四惑種子殘習及十使種子
殘習。故起信論云。不斷相應染者。依信相應
地方便捨離乃至淨心地。名本識中四惑種
子殘習及十使種子殘習爲不斷相應染。第
四十迴及十地中斷四惑種子殘習及十使種
子殘習并斷法執無明住地。故無相論云。上
心及隨眠見諦斷習氣煩惱得如如智方斷。
四惑種子殘習及十使種子殘習名爲習氣。
地持論云。十地菩薩斷煩惱障皆是殘習。第
五勝相云。凡夫性無明者。是法我分別無
明。十迴地斷入於初地。此行依第一義諦起。
菩薩斷彼人我執等不與二乘行同。二乘雖
縁五陰作無我之解。不知五陰是其本識。菩
薩縁五陰作無我之解。能知五陰是其本識。
又二乘之人作法相觀。菩薩作彼無相觀知
我塵無相唯有本識十迴已上作法空之中三
無性觀故。名如如智能滅習氣及以去執第
五佛地四惑種子殘習及十使種子殘習法我
執等一切皆盡。故第五出世淨章云。四徳圓
時本識都盡。不淨品本識煩惱業苦一切皆

熏習義第四 出初勝相相品所辨
言熏習者。乃是眞妄之本。染淨初門。建妄顯
眞。靡不斯洽。興染起淨。假實同依。故經與
論共述斯要耳。熏習義八門分別。一釋名義。
二明體性分齊。三熏義差別。四約位分別。
五善惡無記分別。六有漏無漏分別。七凡聖
分別。八大小乘分別
言釋名義者。以麁資細名之爲熏。細持麁分
目之爲習。熏習不同有其四種。一名資熏。二
名熏成。三名熏轉。四名熏顯。言資熏者。眞妄
等法更相資助名曰資熏。故起信論中。名眞
如熏熏眞如等。言熏成者。六七二心起於染
淨熏彼本識成染淨種子名爲熏成。故熏習
章云。能熏者相續短。所熏者相續長。六七間
起名之爲短。本識相續目之爲長。言熏轉者。
本識先已被熏成染淨種子。後爲聖道令所
熏染種漸滅淨増名爲熏轉。故寂滅相中云。
不淨品永改本性淨品永成。本性名爲轉依。
言熏顯者。法性本淨。爲分別惑覆名有垢眞
如。修無分別智息去惑妄本淨始顯成無垢
眞如名爲法身。故出世淨章中本論云。聞熏
習是法身種子。釋論解云。法身四徳本來
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名爲種子。五
分法身是四徳了因。信心波若三昧大悲與
彼五分法身作生因。種子名從因作名。釋名
義訖
第二明體性分齊者。體性不同有其四種。一
名生起識。二者執識。三名本識。四名自性法
身亦名眞如。就此四法辨重分齊。若論資熏
通於四法。於中兩對。一眞妄相對。二麁細相
對。言眞妄相對者。用眞資妄妄想得立。用妄
資眞方興染淨。故勝鬘云。如來藏無前際不
起不滅法。能種苦厭苦樂求涅槃。種苦起染。
厭苦興淨。妄資眞者。如涅槃經如來性品説
云。佛一味以煩惱故出種種味。此以染資眞
令起生死。又起信論云。從無始已來具無漏
法。及不思議作業性令生厭苦求涅槃也。迦
葉品云。三十七品能爲煩惱不生之法菩提
生因。復爲涅槃而爲了因。此以淨資眞能成
涅槃。言麁細相對者。以細資麁。以麁資細。故
初勝相相品互爲因果章云。阿梨耶識或爲
一切法因。或爲一切法果。一切法於阿梨耶
識亦爾。梨耶諸法因。以細資麁門。諸法梨耶
因。以麁資細門。此取同時相應共有因義。不
論餘因。染淨因爾。第二熏成□在三法。本識
爲所熏。六七爲能熏。本識具四義故能持種。
一體堅實故能持種。六七疏動故不持種。二
體是果報無記故受善惡二種熏習。六七不
爾故不受熏。三是生滅可熏之法。不同眞識
體不生滅故不成種。四與能熏並起。不同六
七自識前後無明相應義。故縁生章云。堅無
記可熏與能熏相應。第三熏轉通於三識。不
淨品轉改淨品轉成。梨耶是染淨之本。正是
轉體。六七相從説轉。故智差別章云。阿梨耶
識及生起識。此二成受用身。以有轉成。二識
轉改名爲法身。明有轉改不待言論。七識陀
那雖無轉依之文。義推亦有。如上三識義中
已廣分別。第四熏顯□在自性法身。故無等
章云。法身依自性身。如眼根依色。自性身體
似彼淨色。離染體顯爲應身依止。與彼應身
功徳以爲依止名爲法身。似彼淨色爲識依
止名爲眼根。又第二勝相分別章云。有垢眞
如無垢眞如。以此文證明自性眞如有熏顯
之義文。又起信論中就事識意識廣明淨熏
成法報二身義。第二明熏習體性分齊説
第三明熏習差別者。有其二種。一名不淨品
熏習。二名淨品熏習。言不淨品者有其二義。
一與六識煩惱相應。二與七識四惑相應名
不淨品。言淨品者有其二義。一不與六識煩
惱相應名爲淨品。此即世間淨品。二不與七
識四惑相應名爲淨品。此即出世間淨品。不
淨品中差別有三。一名煩惱不淨品。二名業
不淨品。三名生不淨品。故分別章云。煩惱熏
習業。煩惱不淨者。小熏習果報熏習。小乘法
中有十使煩惱十纒六垢煩惱。言十使者。一
名我見。二名邊見。三名邪見。四名戒取。五見
取。六疑。七慢。八貪。九瞋。十無明。十纒者。一
無慚。二無愧。三睡。四悔。五慳。六愱。七掉。八
眠。九忿。十覆。六垢者。一害。二恨。三惱。四誑。
五憍。六諂。此如雜心使品廣説。小乘法中雖
不明熏梨耶識義。道理此等實熏本識成其
種子。小乘不解計爲非色非心名爲惑得。若
依大乘有五住煩惱。一名見一處住地。此是
見諦惑。二名欲愛。此欲界修惑。三名色愛。此
色界修惑。四名有愛。此無色界修惑。五名無
明住地。此通三界修惑。此義如勝鬘經廣説
文。此五住中。初見一處唯見道斷。餘之四種
通見修斷。六七心中起此五種。熏彼本識成
煩惱種子。又七識中起於四惑熏本成種。故
三地經云。諸見縛者先已除斷一切欲縛有
縛無明縛等皆悉微薄。論主釋云。諸見縛者
見道時斷。餘者三地微薄。地經有縛通攝色
愛有愛二種住地。攝論煩惱不淨章中。名根
本煩惱及小煩惱。亦名大惑及與小惑。十使
煩惱名爲根本亦名大惑。十纒六垢爲小惑
亦名少分煩惱。明煩惱熏習訖。第二業熏習
者。業別不同有其三種。一是罪業。謂三塗
總報不善惡業及人天之中別報惡業。二名
福業。謂欲界人天總報善業及鬼畜中別報
善業。三名不動業。謂色無色界總別報業。此
是八種定業。故業不淨章云。謂福非福及不
動。非福猶是罪業也。六七心中起此三業熏
於本識成業種子名業熏習。問。此處福業及
不動業與下三界淨熏何異而須兩處別説。
釋有二義。一就地分別。二對識分別。言就地
分別者。福業不動業望於自地各爲自地惑
所繋縛名爲不淨。故業不淨章云。從煩惱生
滅六道生死果報名業染汚各從自地求果愛
心發生諸業名從煩惱生。復爲三界潤受三
界果報名感六道生死。下世間淨者。背下地
煩惱皆下地起。不貪下地果報名之爲淨。如
聞思二心背欲界起乃至非想無所有處心起
名之爲淨。二對識分別者。業不淨中對陀那
四惑。與四惑相應名爲不淨。下世間淨中對
於六識。不與十使相應名之爲淨。故兩處
不同。此義須記。故業不淨章云。與煩惱相應
故名爲染汚。若不善業通與六七二心煩惱
相應。若福業不動業與彼七識四惑相應。故
衆名章云。獨行無明與三性心倶。業不淨品
熏習訖。淨三生不淨熏習者。更無別法體。但
就中陰求受生時明其煩惱熏於本識令業種
力成能生後報。此起七識我愛六識貪使縁
於生有能助業種令成善惡。若生人天助成
善種。若生三塗助不善種。約彼受生以明惑
熏名生不淨熏耳。明不淨品熏習訖。次明淨
品熏習。淨品有二。第一世間淨品。謂三界地
中聞思修慧。二出世淨熏。謂出間聞思修慧。
前三界善心與七識惑倶名爲世淨。若不與
七識四惑相應名出世淨。又復求三有心起
名世間淨。求三乘道起名出世間淨。就世間
淨中有其三慧。雜心論中。聞慧在欲色二界。
思慧在欲界。修慧在色無色界。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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