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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疏 (No. 2805_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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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805 [cf. No. 1595]
攝大乘論疏卷第五

種子如鵝飮乳也
論本云由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者。
□□□轉依義例顯出世轉依義。此但以前
地益力損能義未得似通達轉依身義爲常
住。此則異如後也
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爲依一切
聖道皆依此生者。此第十明得聞思慧熏本
識。無常解性時猶是凡夫。熏習増多後更上
第六意識成無流道即修慧方是聖人。故言
一切聖人道皆依之。問。聞思種子所熏解性。
有解言。是眞淨法身。云何言是無常法耶。答。
□者是自歸識心分別闇心漫語耳。此解非
義也。常住法無無常之義受熏。聞思慧能
熏後上第六意識成修慧始爲無流道。此聞
思種子生唯識□境及觀智。爾時並是諸法
因義是依他性。後斷煩惱盡轉依成解脱果。
□□身方得轉依。眞淨心爲法身義並果徳
耶。復得聞思種子和合生聖人依□聖道因
法身相應時唯果徳依法身也。無復種子因
義也
釋論曰此章復引不違道理顯實有本識者。
此下釋第六順道理章義。即是□滅心定由
有此本識定義成爲道理也。就此章有二。初
明無本識滅心定義不成。二明無本識轉依
義不成就初爲三段。一略標定相出得失意。
二出小乘義正破過失義。三結不離本識淨
不淨品法皆不成就故。此初更爲三。初標大
相二出過失。三□定不離本識。論本標及餘
可見不釋
釋論曰爲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者。此明所
爲意故。入定事同聖人修滅定爲二義。一爲
得自寂靜安樂住。已得勝無流法。則現在應
得寂靜安樂住。此定既無六識。寂靜安樂與
涅槃相似。故聖人修此定。二爲離退失過。六
識縁境能生不正思惟起諸習氣煩惱則退失
定。恐有退失故修滅定
釋論曰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
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者。此下第二出小乘
義破過失立本識。此文即大衆部云。滅心定
不滅體滅心法。識是心之體。受想行爲心法。
心法爲能依。心體是所依。以能依從所依立
名心名。故稱滅心。實滅心法不滅心體。後
正破之。所以須滅心法者。彼云。所以須滅心
法者。入此定人必具得上二界定。色界四定
以受爲藏。亦言以受爲眞實。故樂至三定
捨遍四定。無色以想爲藏。亦爲眞實。無色
見受麁動故轉受爲想。受是修道惑本故。爲
修道所破。想是見道所破惑本。受心鈍縁事
起故。故是修道所破惑本。想心利故能推量
覓理。故是見道所破惑本。又想是一切煩惱
本。受是一切苦本。聖人見受想過患觀察能
遂滅受想。受想既滅。行亦不生。故此定中時
起定心即更生。故言識不離身。識既斷而□
不死者。以壽命煖獨及定力等持故不死
釋論曰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者。出入息
爲身行。由身有出入息故身不死得有行動
等事。又息從身生故名身行
釋論曰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者。覺觀
是語言本。作言語事故名言行。從二定以上
既無復覺觀。故稱言行斷
釋論曰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者。名心法
爲心行。以能作心事故名心行。若直有心無
作意及想受等法心則無所能作。由有作意
受想等法運動於心故有種種作用。故名受
想等心法爲心行。滅心定中無復心法。故言
心行斷
釋論曰如此身行斷身不滅心亦應爾但心行
滅心不滅者。外人以身行對竝心行。得色界
第四定出入息雖斷而色身不滅。何故不説
心法斷心不滅。此語猶成前第一執意至後
自破此執
釋論曰故無復從定出及識更生義者。此言
定中無識。識既斷滅無餘。云何得出定及更
生義。則應入定者即入無餘涅槃。若實斷
滅而後更生。則無無學人入無餘涅槃亦應
更生
釋論曰若離如前所立相本識者。前以三義
立本識。謂體相因相果相。無此三則一切不

釋論曰若不相離滅受想定及滅心定悉不得
成者。此下十義破小乘第二段也。受想與心
必不相離。如四大及所造色必不相離。若不
滅心則受想等亦不滅。故滅心定不成。例如
受想等心法自亦無相離義也
釋論曰意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者。意識無
分別是證知境如忍法以去已離□誦名相似
證理故名無分別也
釋論曰能生依止所顯者。本識能生出定心
□定有依止用故。明此定識不離身也
釋論曰若執此定有餘識生者。謂若離本識
外有餘六識生不離三性
釋論曰若説由定心是善故説定是善是義不
然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義應至
者。彼義亦不許滅心定有無貪等善根相應。
若汝説定心是善。則決定應與無貪等善根
相應。無離無貪善根而單有心善故。問。此定
體爲屬何性。答。定體是善性。但非心善心及
心法以心□□故。問。四種善中屬何善。答。屬
發起善。以定道生種子遮心令滅不起。能遮
種子即是定體。爲方便所發起故名發起善。
四種善者。一眞實善。即涅槃。二性善。即無貪
等善根。體性是善故。三相雜善。即餘心法。隨
善意識相應通相雜起故也。四發起善。即身
口善。由心作意發起故成善也。止論定體以
定道所生種子爲滅定體。道與種子同能遮
應生心及心法令不得生。道起即謝。入定
之時但有道所生種子附本識不滅。説此爲
定體。爲定道所□生起故名發起善。後時出
定或退或進修定道還用此種子染心故心起
時□靜勝前時心也
釋論曰善心通無有別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
者。心起時與心法倶□善故言通也
釋論曰若不相離則受想等亦不滅是故不可
立此心爲善者。若善心起必與諸心法倶起。
既有善心必有受相等心法也。有如此過故
不可立有善心
釋論曰離欲欲界時一切惡皆滅故非惡性
者。上二界無復惡性。得滅定者必先得上二
界定。於此定中豈復有惡
釋論曰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
者。此以受想竝之。若以此定是善法必與善
根相應。若此定是心必應與心法相應也
釋論曰無異因縁立此定但與善根相應有異
因縁不得立此定與受想相應者。可得説有
相應不相應義。既無異因縁。豈得作如此

釋論曰此義不成者。更明不成義。此句先標

釋論曰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者。此句
即證不成義。所對治是想受。想受是有。能對
治是定。本識滅想滅。想既猶在。豈得有此滅
心定。故定義不成
釋論曰譬如欲等正生不淨觀等則不得有
者。此句譬證能所對治無竝生義。欲瞋等若
現起不淨觀慈悲觀必不得現起。想愛既在。
此即是所對治在。滅心定是能對治。以能所
倶在故滅心定義不成
論本云於三和合必有故於餘定有功能故
者。若謂滅心定有心。心從塵生。既有三事和
合必有觸。有觸必生想受等功能。同於四禪
定中有受等功能故
釋論曰若信受本識此定中無有觸過患故
者。若信滅心定無餘心但有本識。細昧境異
故。則無有觸生等過患。若離本識有別善心
生。此心決不離根塵。三事和合必不離觸
釋論曰因定生安爲相者。安即觸相。如人擔
重則心不安。若除此擔身輕故心安。身心輕
安即是觸。□稱爲猗。令説爲輕安。因此轉安
觸故必生樂捨受諸心法。次出受名可見
釋論曰何故者。躡前語欲釋後第七過失。以
何以故發生後文也
釋論曰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唯無有想
是義不然者。既有觸必有受。則此定不能滅
受。止能想而已。後即引證此語不然
釋論曰此觸不應有於餘識處倶有相應觸生
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者。於此定中
立有觸。此義亦不成。唯除本識此觸於識處
必隨與一識相應倶有。若説有觸則應是信
等五善根作意等諸心法並應倶起。不得説
有一無一。無有不作意而得與信等善根相
應義
釋論曰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觸受想等
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者是義不然者。
即破其救義。其云。在滅心定方便中唯厭惡
觸受想等心法不惡心。故定成時唯滅心法
而不滅心云。受想是大地。大地既滅。信等小
大地亦滅。又大衆部解此義云。猶如三定方
便中見喜受過患故三定將起則滅喜受而不
滅心。四定滅樂受亦不滅心。豈得聞受滅必
令心亦滅
釋論曰由此相引者。心引心法爲心自事。自
事即是心功能。心法引心以爲依止。故心與
心法必不相離
釋論曰是故心應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
者。相引不相離義成就。此義若成則與諸心
法並相應
釋論曰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善根
相違者。更出彼外人救義。彼謂此定既與受
想心法相違。諸善根與心相應。亦是心法是
受想類故悉爲此定所違。既滅受想亦滅善

釋論曰於餘處未曾見有此義者。一切經教
及諸部所説。未曾見此義。豈有善生而與善
根相違。無此道理也
釋論曰諸法若因有相應其似果亦有相應故
此執不然者。此定以餘勝定爲方便。方便
中必與諸善根及受想等心法相應倶起。因
既相應生相似定果。果亦應與諸心法相應。
若言果不相應。此亦不然
論本云有譬喩故者。擧覺觀滅語言必滅譬
心必滅。後更出外救義。彼謂如出入息是身
行。第四定雖滅出入息而身不壞滅。滅定亦
爾。雖滅想等心行而心不滅。此亦不然。義不
齊故
論本云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者。出
入息非一切行。受想等是一切行。以出入
息不遍三界。第四定以上則無出入息。於欲
界中如卵生中未出卵時無出入息。胎生中
從柯羅邏至伽訶那四位中身分未通亦無出
入息。從第五從伽訶那開九孔竟方出入息。
則出入息不遍故言非一切行。受想則遍三
界皆有故名一切行。又受想等心法於心是
一切行。必由此心法不滅心則在故。覺觀亦
是語言一切行。必由覺觀有語言故。出入息
則非身一切行。不令由此出入息方有身故

釋論曰若離出入兩息飮食壽命識等能持此
身令不壞滅者。此出其事。飮食即是段食。不
取初食時名飮食。至其變爲味時方説爲飮
食。從味次第變爲身界説此爲飮食。若在下
界入第四定後此身猶爲食所持。壽命即是
果。以業果熟本識持此一期報命根力用恒
在故。令不滅識即是識食。夫出入息身行雖
滅。有此飮食壽命識食等別法持身故不滅。
心行滅後有何法持心令心不滅
釋論曰是故此位者。即滅心定位釋。後以二
義顯此定中有本識。一後識若生有因知有
本識。二有識食持身知有本識
釋論曰若彼本來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
能依令離所依無如此義者。心爲所依。受想
等心法爲能依。本來恒相應倶有無相離義。
亦無有大功用能使其相離
釋論曰何以故由譬成故者。擧譬顯之。前擧
有是一切行非一切行爲譬。此擧四大造色
爲譬。如四大與所造色無有因縁令其相離。
四大即地水火風。所造色即四微。謂色香味
觸。既不可令相離者。心與心法亦爾無相離
義。故不可偏拔令相離者
釋論曰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滅者。擧一切
行非一切行顯無偏拔義。若如覺觀喜樂等
非一切定中所行法。可得隨定淺深滅之
釋論曰非於一切行中得有如此滅者。想受
是一切定中所行法。此法無有所離心令滅

釋論曰若遍行滅心必隨滅者。遍行即是想
受。遍行有心處也。若無心定既滅受等遍行。
心必隨滅。後即引佛語證有本識。若心及心
法滅更無本識。佛不應説識不離身。既有不
離之言。故知此言爲顯有本識
釋論曰以無第五無記故者。四無記者。一作
善惡不成爲無覆無記也。二者有覆無記。如
上界惑爲定所含覆。如欲界身邊見常義亦
爾。三者内外果報威儀工巧變化等是自性
無記。四者虚空非擇滅所得悉是眞實無記
也。此定是善。不得有善惡又不成無覆無記
義。又無成定義。是修得善。又非果報。小乘淺
行未即得於定内有威儀工巧變化。大乘是
善。小乘此三悉屬自性無記。六識定心種子
是修得非果報。果報即是本識。復非是虚空
及非擇滅義。復無第五無記。故不可定爲無
記性也
釋論曰由三有能和合觸生受若三和合無能
則但生觸不生受者。出小乘義後明心法與
心不相離破之。根塵識三和合必有觸。但生
受不生受有異耳。若非入滅心定方便道中
根塵識。此必根塵和合有觸功能。從觸必生
受。入滅心方便道中此三極細。非想非非想
識三法和合功能微弱。雖有觸不生受。極細
用以此爲因引定心起。定心起時亦有三法
和合。但三法極微弱和合無復有生受之能。
故受於此時滅不復得生也。問。大乘明滅心
定中有本識。亦應有根塵識和合必有觸生。
既有觸生得有受不。答。既有極細觸亦有極
細受。故決定藏論釋九識中觸本識云。分別
本識相應有何相。本識共五大地心法恒相
應。一思。二觸。三受。四想。五作意。如此五法
果報所攝最微細。世間大聰明者亦不能覺。
恒共生同一境界。是本識受一向是無記非
苦非樂。受如本識性及受如本識性及受本
識性及受識法亦如是。彼論文語如此。思以
簡擇爲功能。謂取境有邪正。作意以發動爲
功能。作意如馬行。思如騎者制令向東西。想
以執境爲功能。受非苦樂所記故名無記。此
非即所論。用□取眞義異也
論本云若有人執色心次第生。此別破異執。
由不知有本識爲種子。謂色心即爲色心種
子。猶是欲顯有本識義故有此下文。可見
釋論曰前過謂若識相續斷後識無因應不得
生者。如入無想定等。滅識相續斷。後識從何
而生也
釋論曰有作如此執者者。論本止破斷後無
種子不得生。不破色斷無種子生義。釋論此
句先總標執前色生後色。仍破之故言有作
如此執者
論本云別失者若人從無想無退及出滅心定
此中所執不成者。此若是過。非謂論向明前
過已顯此義而論本標是別失。即此事者論
主爲生後別失故先擧此耳
釋論曰若定如此者。下始出別失。明若定如
此相續斷後心更生。則非別失。爲□論主先
標前意故生後別故有此句
釋論曰後心爲因不盡故者。此正出別失。色
心無本識不從別因生。直以前色心爲因能
生於後。説合間中斷絶後亦得生。若爾無學
人入無餘涅槃用最後色心爲因應能更生未
來色心。此則相生無盡
論本云若離次第縁此執不成者。如正量等
部執。前色生後色亦名次第縁。論主今許其
作次第縁。不許色心相生爲因縁。無別種子
爲因縁明色心自生後色心爲因縁。則色心
相生無盡失解脱。從無心處下生界則無因
縁。不應得更生。有此過失也。第三段明離本
識三義不成文可見
釋論曰若人但在生起識不在本識轉依義則
不成者。此下第二就轉依證在本識。大小乘
悉明轉依。而小乘就六識明轉依。此義不成。
大乘就本識明轉依。此義方成。故知道理定
有本識 論本即三偈顯之。釋論更牒偈自
解釋也。就此有偈長行二段。並有三意。初二
句三字明意識爲轉依了因。二明本識定轉
依體相。三破小乘於識轉依義不成。此明意
識爲了因者
釋論曰離五散動者。五識是自性散動。與無
流修慧法爾不相應。故此善識離餘五識。又
此義離六種散動。謂自性外内相麁思惟等。
大義具如前説
釋論曰云何得相離生一切時如此生故者
無流觀心法無五識。出觀方有五識。故言一
切時如此生故
釋論曰離染汚意識及有流善識者。此釋偈
無餘心之意。非但離染汚五識。亦離染汚意
識及有流善意識。若但説善識不説無餘心。
則有流善意識或在其中。今即説大餘心知
唯在無流善識決定離有流善
釋論曰一切染濁種子滅故唯本識在是名轉
依相者。此下第二正明轉依體。此文解偈問
云轉依以何方便作。此出轉依體及轉依方
便道。本識昔與惑業種子相依持。今得無流
治道滅離。種子本識即轉依。依法身爲應身
體。故言轉依也。方便作指後釋
釋論曰若汝説由對治生故依止轉異説治道
爲轉依此義不然者。此解偈云若對治轉依
出異解。由無流道生故依止轉異於昔故治
道爲轉依體是義不然
釋論曰不以滅爲轉依有二義不成者。此解
偈云非滅故不成。此語破異解出正義。正
以滅爲轉依體。若不取滅爲轉依有二過失。
一若對治雖生而惑業種子不滅者。若無本
識中種子止有六識者。出世道起時已無世
間心及惑。何所滅耶□言而種子不滅。二對
治是轉依了因者。由六識對治道生世間六
識即滅。無本識則無種子可滅。本以滅本識
中種子。本識轉依法身故。治道是了因。正以
本識爲轉依體。正取惡種子滅本識得解脱
證得法身。依法身異前與生死法相依爲轉
依 此即是寂滅諸惡法證無生轉爲常住果
徳。爲轉依義也
釋論曰轉依是解脱及法身即是滅諦故應以
種子滅爲轉依者。此中據終處明轉依也。明
本識昔有染濁種子所依持得住生死。今既
爲治道所滅本識清淨。即解脱身與如來藏
成一。如來藏得法身名解脱爲應身體。一切
道功徳智慧並隨本體而轉成衆徳。由無流
意識道生照見本識種子空故名滅惑。惑滅
故依止轉證法身也。若但六識道起。世間心
先滅。惡種子即隨心滅。道生時已無煩惱及
煩惱所依之心。道何所斷何滅何所轉。故知
定有本識轉依義方成
釋論曰若汝執對治生染濁種子滅者。此下
壞破彼義。彼謂一時中對治種子滅。何故説
滅不説道。今破此執有過。轉依是滅諦是果。
對治是因。因是道諦。道轉依了因。用因轉依
則因果無別成一體。得對治道生。即是般涅
槃。何有此理則失因果義
釋論曰若有人立滅諦爲轉依者。此下第二
正破外乘異執。雖同用滅爲轉依。而不立本
識。於生起六識。謂染汚意識所生惑業種子
依於意識以種子爲能依。意識爲所依。對治
道滅。此能依所依名爲轉依。此識不成轉依。
以世間意識滅道智方得起。道起時種子與
所依意識二法久無中何所轉耶。故偈云於
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也
釋論曰第六生起識於定位中若不在時無種
子無無作亦無故轉依義不成者。明菩薩不
退位在無流眞觀中即定結。無汚染心時染
汚識及種子久已自謝滅。無有世心及種子
二法。久無更何所轉。以本識與道並在一時
遣除□識中種子本識轉依流法身。此轉依
義乃成。故釋論云。無種子無無作亦無也。初
明無種子故言無。次後明能作種子心亦無
故言無作亦無也
差別品第四
前三品成立本識是有。此品明本識體中諸
差別相用不同義也。就品論總有二章。更別
開總成七章。前一爲三章明重本識成種子
義。後一章開爲四章明本識中種子事用有
生六道差別之相貎種類不因義也。此前三
章異相者。一通明習報因。一切生死戲論種
子。二者明我見。即陀那中煩惱熏習。三明業
熏習即果報因義。如後應知勝相中解。此七
章即爲七段。初章爲二。前總明一品差別開
合義意。二者正釋初章義。就總有三。初列章
門。二結問品義意。三者答又爲二。初明七意
大。二者列三意名。此大意可見
釋論言説以名不同我習報因義爲體名有二
種謂言説名思惟名此二種名以音聲爲本
者。此下略釋第一言説章。若依事解言説。與
名同以音聲爲體。何以知然。聖人爲住世衆
生顯示萬物有異。以異音聲立萬物名。既
數習此音聲衆生執萬物定□有則異。若發
口出聲稱爲言説名。若不發言直心縁思惟
萬物別異稱思惟名。雖有二名根本品是音
聲。並以音聲爲體名。依大乘道理解者。一切
萬物無體但有言説。數習根塵等謂爲有。此
但假言説。無萬物實體故立言説熏習遍爲
生死戲論種子。言戲論者。不縁第一義理悉
爲生死戲論也。以此氣分熏本識能生後時
戲論果。即生能相續力用故稱種子也
釋論曰約能見色根有聲説謂眼者。如色根
能發識見色。約此義立眼名。眼名即是言説。
此約□理。但實唯有言説無有實體也
釋論曰數習此言説於中起愛熏習本識者。
凡夫共數習此名。後時不復知此名但是言
説。執眼有別物。於中起愛數起所愛熏本識。
此熏習有功能於本識中以爲種子。能生未
來眼。餘根塵識等一切法亦爾。是名言説熏
習也
釋論曰有染汚識由我見等依止於本識起我
我所等熏習者。此下略釋第二我見熏習章。
我見由陀那執梨耶爲我得自他差別。由此
故染汚六識六識亦起我執也。染汚是阿陀
那識。意識是所染汚。六識後我見即依止識
生。於本識中起我執及我所見二識。並還熏
本識。本識有此種子故得自他差別身報也
釋論曰此熏習故起分別謂自爲我異我爲他
者。由我見種子在本識中。後時由此功能生
諸分別執有此彼等界。因此生諸煩惱。還復
熏習本識生諸種子。即是同類因等流果也
釋論曰隨善惡不動業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
差別者。此下略釋第三有分熏習章。呼種子
爲有分。業有三品。謂善惡不動。善業感欲界
人天。惡業感四趣。不動業感上二界報。有者
能得三界六道有報故名有分。三界六道報
正是有體也。由意識作業變異本識有三分
不同。由此三業種子能變異本識起三界六
道苦樂等法不同也。煩惱但通能感有。不能
令得苦樂等異異報。二正由業有故。是業牽
諸有差別。此三章是集諦。初章通習報因。第
二煩惱。第三是業。故有三章異也
論本云引生差別者。此釋第四引生章。此第
四章論本自解。釋論又解。引生有一。一能引
牽本識受依持生種子所以得立。二本識中
種子引生後果報。此章明於引生之力用故
云引生章
論本云是熏習新生者。通論過去以來起無
明行熏於本識。隨其業等猶有力未受用者
悉爲新生。若已曾得報用者並爲故也
論本云若無此縁行生識縁取生有是義不成
者。行即是過去種子生現在識支。識支即是
本識。本識將成熟業種子來受生意識。依此
種子爲因縁。本識爲因縁。本識爲根得生也。
縁取生有者。取是惑。有是業。若無本識爲増
上者。種子生有力用無依止處。隨所作業隨
能作心即滅。故言是義不成
釋論曰引生種類差別者。隨望前一一義可
見。隨數習根塵等成種子。此還生昔所習等
流果義有輕重得樂苦果報。果報有異故言
種類差別
釋論曰此有何相是熏習新生者。引生種類
即以熏習新生爲相。雖無異性同無記 不無
昔種類差別力用之相貎能生昔時同類之果
報。故言引生也
釋論曰若無引生本識差別者。本識有種子
能引生後相似果故名本識爲引生。如昔所
作業輕重煩惱等而得報也
釋論曰行生滅所熏習識者。明行若是常無
能熏習義。由是無常生滅恒流故得有熏習
義。彼行所熏習識即是引生本識。此語即釋
上句
釋論曰由取所攝故對生起者。此有二釋。一
云。現在取分從無明行所熏習種子力依本
識故生。故説本識爲引生故言取所攝。對前
相似因生現在有分。故言對生有起。二者云。
取爲有因。取能引有生起。故名爲取所攝也。
未來生分縁生處之有引身分令起。故言對
生有。即陀那之用
釋論曰此有不得成者。若無種子識。未來有
等悉不得成也。以無法持種子因故也
釋論曰從此有生起故説此爲有法者。此釋
有義。從現在作業能得未來生分之有。故名
現在業爲有也
釋論曰取及善惡等是宿世數習果者。明此
現在取及有有即善惡不動業故言並是宿世
所數習無明行果。此數習無明因果義所生
也。脱解取有非現在。取有二分。但明若無引
生本識。則行所熏習種子正除煩惱種子。不
正除業種子。煩惱既斷。業種子遂滅也
釋論曰得道以後所見清淨與前見有異故言
亦有功用者。得道後見他所變異作塵解。而
達此塵體非是有即是清淨。正是亦是道功
用也。又前釋云。得道後識不變異作。本所見
塵即是清淨。由變異本識種子已滅故爾。此
即是道功用
釋論曰由他分別所持故者。由衆多識變異
作境界。自識雖不復變異作本境。他未得無
分別智識猶變異作此境界。爲此人分別識
所持故猶有穢境界。從語可解
釋論曰若約慈悲般若大起分別此分別依止
眞如故則所分別成清淨土者。佛有大悲般
若。由本願力此見俗唯是識無外塵□。若見
眞慈悲雖分別俗境。由依止眞如智與爲般
若所攝。雖縁俗境無實境分別由見清淨能
現淨土。淨土唯識智爲土體。若作凡聖者十
地通諦並是眞淨土。若作三學四地以上是
眞淨土。若功用無功用。八地是眞淨土。凡
眞淨土並是應身爲土。□從初地以上並是
眞淨土也。地前爲相淨土。十信爲事淨土。如
彌勒等土爲事淨也。如聲聞等人未能平等
故。猶事差別論淨也。凡夫下品見穢土見於
化身亦不復具相也。從相淨來並屬化身攝
也。菩薩由分斷無明見淨土三無性眞如後
見眞淨土。凡夫由心分別見穢土
釋論曰唯一境界云何衆生所見不同者。異
境異見此乃可然。同是一境云何各見不同
論本云譬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
種觀察隨心成立者。譬答問。如取一物隨修
觀人以神通變化。種種願樂隨前衆生所宜。
見青黄得慶者。則觀行人度此一物合作青
色。從小至大從狹至廣皆成青色。令前人見
青不生煩惱。見如一切十入觀所説。若別境
是實有。則不隨觀行心令其□異。由實無體
但是分別所作故。得神通力轉變其心令所
見各異
論本偈云難滅及難解者。此下第二更明結
惑相貎。有長行及偈爲二。初出所治惑。後出
能對治道。就分別煩惱有二種。謂共不共。似
外塵起爲共。縁内識起爲不共。共結難除。不
共結易除。大意如釋論解。相結即是分別執
相。謂一切六識心所縁外境是有。未達此並
是自心分別所作故。若見相並是識分別所
作。欲瞋等則無從而生。又約無間解脱二道。
無間道難得故。故解脱道得者由無間道斷
惑。惑若滅解脱道次後自起。言無間道難得

論本云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者。釋論解
此由三義難解難滅。一由外無法但觀内治。
二相通十方故言大。三明觀心與内種子相
違與外不相關。故言外難滅難解。後即明心
淨即見清淨。此下第二明能對治道又爲二。
初正能道。二者兩得擧境成行。治道滿則是
分清淨。道未滿則隨分清淨。法明見眞如實
相相法慧眼通見眞俗空也。若後智見俗唯
有識是虚妄有。餘法悉空無所有衆生。唯識
即是能依是諦俗體。唯識智即是所依爲淨
土體。從眞如所起胎生死智爲眞體即後智
也。依此智問進利他等故得至圓滿法身。故
爲土體
釋論問發論本淨土因由。見佛清淨者。見佛
是正體智。依此起後智。爲土體也。依此後智
進加智増長五分法身故。以此智爲所依。故
是土體也
釋論曰一菩薩於内修觀不依外者。此明觀
中第二擧境成觀行。外本所有故不依外。即
顯唯識義也
釋論曰二由此觀唯有識無有外塵者。觀内
唯有識即顯無外塵。此屬相顯成也。此後明
無外塵種種觀人。於一物隨願樂成顯唯識
無塵義可見
釋論曰若實有外境觀行人願則不成因不成
故者。以無塵故種種觀人於一物則種種願
成。即是因成。若實有塵如二空不可轉。即觀
行人所作則不成。即是因不成也。此後可見
及結前生後亦可解
論本云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者。
此下釋第三廣料簡示其相貎。就此爲五段。
一明共不共因同生一果義。二辯麁重相識
細輕相識。三明有受不受二相種子。四辯七
識熏本識成亦識上心惑。五辯具縛相不具
相種子。此文云前明不共種子自生一果。今
有他助結成爲他衆生境界義。故文言。若無
此衆生世界生縁不成。生縁即是助結以成
彼境界義。器世界生縁者。世界□一主餘
人助結爲生縁可解。又有助結他身起成我
愛憎等境。故得平相見爲塵義也
釋論曰此文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者。
第二由善惡二業熏本識。本識二種種子即
是相似果。此果報種子轉變爲因感報起。更
作善惡即是因也
釋論曰於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麁重者。不
達道理曰麁。不能作正勤爲重。即是大小二
識惑。惑如前釋。由有大小惑故散麁不能通
達事理故名麁。亦由此惑心沈弱不動勤策
故名重。釋細輕相識翻前解。所以但説有流
善爲細輕不説無流善者。今論能爲生死種
子習果及果報果義。無流善滅生死種子。以
無流善爲細輕相識也
論本云若無此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
差別不得成者。識有麁重細輕二分。此二
分由前作業有善惡種子感果報。果報中復
造善惡業。如此等義皆不得成脱解。由不善
等報因感惡道等身。色形醜陋之惡説名爲
麁。無有力能名爲重。由善業報因感人天勝
報。形色微妙説名細。復有勝力能故名爲輕。
此就報色身明有力無力。又由惡業所得果
報於此出世道理及所行事不能有用。由善
業所得報於出世事理能有功力。又由惡業
能得果報。果復能作習因生後煩惱惡業。由
善業能得果報。果復作習因生後出世善業
信等諸根
釋論曰若本識無此二相因果義皆不得成
者。謂若無本識此善惡二因果相及習報二
因果相皆不成也。如前所破無依義。立此識
時因果義。因果故是事得也。如前言依止差
別者。即以六道報身爲所依止。六道不同故
言差別
論本云復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者。此下
第二明不受因果相。本識中種子有二種功
能。一感果報果。二感果報果。此因若熟果報
起時用此種子則有盡義。若感相似果。此則
無盡。習因無窮生果故。故説感果報果種子
名有受相。感相似果種子名不受報。以不所
受果報故即是習因義也
論本云若無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由與果
報果故受用盡義不成者。意業等若無本識
持種子者。則不作應得果。作應不得果。故言
與果有盡。不盡義不得成。則有作而不得。不
作而得果。此義應成略。無自然得果義。無作
而不得果義。故知有本識持之不失也。後出
四句是別意耳。但四生造業善惡業有四句。
有作而不長。有長而不作。有作而且長有。不
作不長。若自作而悔不更相續即初句。若不
自作但隨喜他即此句。有作業而續行之即
第三句。後句不作不長。隨有善惡業不造不
續故。可見。今唯言擧初二句。有能感果故有
盡義前二既能感果。第三所知故是能感。第
四無因也
釋論曰同業種子由是有相續不斷因故名不
受相者。同業即種類習因生後相續義故言
不斷因。非苦樂受故言不受相。此明分。若成
三彰者。一切法但有名言。以顛倒分別爲有。
習此名言爲有故。以熏習本識成種子故言
名言熏習。將此起理事二分別名皮肉兩惑。
復分別此理事中一中有一切義別種種不同
爲心煩惱。即無明習氣。此明一切見聞覺知
不縁實義。無始來戲論故有習因種子爲不
受相
釋論曰由施與果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
用者。若無不受則習果無習因便斷絶無相
續義。若無有受相種子則無果報因果。有此
二受相故有已用報果則盡更受未用果起則
受有盡義。故不失解脱
釋論曰以失解脱義故者。以有本識種子有
不盡故有轉盡故有解脱故。後明不受相種
子即是習因釋論語可解
釋論曰若無煩惱業則無有及差別者。有即
三有。差別即六道。煩惱感有業牽六道差別
之異也
釋論曰譬如幻事爲象馬等亂心因如此譬相
本識是虚妄分別種子故爲一切顛倒亂心因
者。第四段諸譬後自釋。本識中種子是一切
生死顛倒亂心因縁。種子生一切生死亂心。
如幻象馬爲亂心縁生亂心。今略出四譬。同
譬陀那中四惑生六識上心倒惑。幻事能生
取執者。實是小豆而法今作兵馬。彼即執爲
實兵馬故是取執。令譬明生死中實唯有識
如小豆。由無明倒心見無我及塵解謂實有
六塵。如因幻法令見象馬。故成取執也。次鹿
渇能生衆生貪愛者。如鹿渇陽時熱炎爲水。
於水起愛付趣持走持不復見虚生貪愛。令
譬明生死中實無有愛而執有愛於中起愛。
如炎中實無水而謂有水於中起貪也。夢相
能生衆生亂心者。夢中見五塵云是等一切
事生種種亂心。以覺道理尋之實無所有續
生妄見。令譬明生死如眠夢中所見五塵云欲
一切得生。眞如智覺時無所復見。始驗但有
亂心實無有境。翳闍能障衆生明了見境。由
陀那不能達理 執梨耶爲我執等汚染六識
障不達理。迷諦寶等一切道理也。餘悉如釋
論易見 次明具不具縛義。釋可見處。不解
不可見受略示之。第五段若作解脱智二障
論之。如來雙滅二障。獨覺聲聞並滅解脱一
障。若作三障論之。二種解釋前際通三乘明
義。以無明有心障。見惑爲肉。修惑爲皮。依此
則二乘斷肉皮二障未斷心障耳。若大乘後
際明義。則八地斷心。初地已上斷肉。地前斷
皮。依此義則聲聞斷皮未都盡竟。恒沙無明
亦屬皮障。二乘唯與十行第五心斷惑齊諸
大行能伏斷。第六心以上恒沙無明。此中十
五心所伏斷恒沙無明習氣猶未能斷惑體。
至道種終心滿方伏滅皮盡耳 後明本識應
身義如前解。後復應廣解之。後結無本識諸
事不成所見章。第四段明本識無記性。故
愛三性熏習可見不煩惱後重釋也。果報正
是自性無記心地。作善惡不成屬無覆無記
攝大乘疏卷第五


攝大乘論疏卷第七

事善知識即是生行解力。□□□□□云
已入決定信樂□□□□正思惟力亦名加
行力。由無量宿世所習因力故。得承事諸佛
爲修道□□縁。由値佛聞法生正思惟起決
定信樂。得此所信之法精進勤修即是加行。
信樂位乃通。今所正成處在十迴所信樂。即
三種佛性義如前釋
釋論曰非惡知識等所轉壞者。二乘是惡知
識。所不壞菩薩信樂心。已成心不可轉動等。
即天魔外道種種方便不能令大乘心轉
論本云由善成熟修習増長善根是故善得福
徳智慧二種資糧者。此第四依止力。由修加
行力故得成熟福慧資糧圓足得入初地。即
是初地依止亦攝持。由資糧能持成初地。若
登初地即是唯識觀成故得入。言善成熟修
習増長善根者。善修五義。一無分別能行所
行及所爲行。二無著修。謂不著因報因報恩
寺。三不觀修。謂不觀有因果及能行所行乃
至因果等之相也。四者無可機嫌修。謂攝理
又自無微細過失。又能可他心稱機得益也。
五迴向修。悉用衆行施衆生。復爲四生迴向
無上菩提窮實際迴施衆生果。具此義故名
善修也。成熟修有四義。一長時修。二無間修。
三恭敬修。四無餘修。研令増進名修習也
論本云是故善得福徳慧智二種資糧者。若
約六度論之。施戒忍定爲福徳。般若爲智慧。
精進通二種。隨所策功徳則屬功徳門。策慧
則屬慧攝也
論本云諸菩薩修於何處入唯識觀者。下第
三明入界章。正明觀智之境。後釋可見。此問
有二意。一問境。二問位答中此章即答境問。
第四章方答示位也
釋論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者。唯識
觀能持此境令現前。此境又正能持成唯識
觀也。唯識觀所境界不出此四句。若不識此
四句亦不能得入唯識觀理故。唯識觀所攝
法所縁境界並不出此四句。法者一有見。二
有相。即似法義顯相。三意言分別。四大乘法
相所生。前相見悉是意識。分別所作離此無
別法爲二也
釋論曰大乘法相爲因故得生者。明此意言
分別是正思惟。正思惟中有見有相皆由先
禀大乘法聞熏習生故言大乘法相爲因得

釋論曰此中顯境界時謂意言分別者。離覺
觀分別無分境界故。以意言分別爲境界體
釋論曰顯現境界相謂有見有相者。意言分
別有何相類。此分別不出相見二法爲境界
相。後句尋因不異前
釋論曰此意言分別有四位者。此下第四入
位章即答前第三章位處。問明唯識觀有四
位並以意言分別爲體。作諸法理事等解了
一切是識分別。謂有見相等實唯一識耳。然
四位雖同入唯識觀。實有淺深大異。就此章
爲四段。初標位。二釋示位相。三明位處境界
相。四結示其體相
論本云願行地入位隨聞信樂故者。論本先
列四位名。後以四義釋之。釋論具擧前後文
悉謂字隔之後方合釋也。四位例爾。文言隨
聞信樂故。謂於所聞唯識理生信樂者觀智
未好成。故地前表是信樂位也
論本云見道謂如理通達故者。於信樂位唯
識觀未成。即入初證菩提見住心與理成一。
即是無分別智。亦即是眞般若。此智未成俗
觀。最後見境無相始是唯識觀成。即是生縁
盡故是無相。相盡故識無生。縁即是無生。以
此二名眞實。眞實本對相生既無復相生對。
故成無性。性即眞般若。依藉本願仍起。後得
般若方見俗中唯識義分明。故名通達也
釋論曰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
有但唯識者。此明見分別性空。意言分別所
顯現相即是分別性。此實非有唯識量耳。即
無相性也
釋論曰此識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者。此明
觀依他性本縁境生識名識。爲能取所取之
境既無相故識非能取性。既是見非塵又非
所取也。既非能所取識即無生。無復他我彼
此故非法非義離如。既無法即是如故即入
三無性理。爾時不見識唯是一如。是前後方
便中正見唯識義耳
釋論曰如此觀察能對治一切三障者。修位
有二種。一大分。以初地爲見位。二地以上爲
修位。八地以上爲究竟位以功用究竟故。二
細分位。位中皆有三位。入住滿亦入住究竟
亦言入住出。此三位亦爲見修究竟也。約修
道有進趣義有増明義。所以能治一切障。言
一切三障者。謂皮肉心三也。煩惱業報亦三
也。解脱定智亦三也。有如此故言一切三障
也。亦得上中下品數爲三也
釋論曰此修道與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者。
見修二道雖淺深不同。同得無分別智同得
觀三無性理。故言此義不異。釋論略示五義
異相。初可見。第二云除三乘通障名見道但
除菩薩障名修道者。二乘人但斷見修惑是
果障未斷因。即用無明初品爲因也。即爲凡
夫性者。爲凡夫惑之本性能生見修惑故。即
是見修惑本。今斷初地障即是斷三乘根本
之因。故言三乘通障。三乘所斷者。十行五
心中已斷修惑盡。六心以上但伏斷無知。無
知即見修道惑本也。地上斷法我障。亦有義
中説二乘斷惑。以七地來猶見二諦二相義
強故言二乘。非三界斷四惑住二乘也。釋第
三云觀未圓滿無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
退出義名修道者。見道與眞相應永成一義。
所以明無退出。修道恒從方便入理恒更出
俗作唯識斷惑進行故言退出。見理與事眞
俗恒竝。今互擧一邊取。解第四云觀通境名
見道者。即眞如爲通境。修道是縁眞俗兩義
故是通別。見道但取見理義也。解第五云事
成名修道。以至功用究竟地能得無功用位
故名事成
論本云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者。
八地無功用位爲究竟。釋論二種位如前釋

釋論曰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者。無功用
智任運不作意自無相即是清淨智慧。及地
地滿亦是清淨智慧也
釋論曰最微細障滅盡無餘故者。約□此大
小分位並當分惑盡處無餘
若人入此四位縁何境界下。第三示境。此後
除眞如無分別。就俗中智境一切唯有識。四
界者即三界無流界合四也
釋論曰一切法以識爲相眞如爲體者。從何
以故以下第四段依俗諦一切法雖復異眞唯
有識故。以識爲相證眞爲悟。唯有境智無差
別之眞如。其外無別法。異如者俗如幻免無
別體故。不異眞如即以如爲體。若作隨妄生
義即是識息妄無生即如。故一切法悉以眞
如爲體。無離此如爲體也
釋論曰若方便道以識爲相若入見道以眞如
爲體者。方便道唯見識有體。除識外悉如夢
塵並無所有。識隨妄塵故生。既智塵無所有
則不生即如也。若入見道是如理眞智見識
無生。無生即如如無復異法。故以眞爲體。如
此等行是入四位之相也
釋論曰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者。此下第
五釋入方便道章。即是入處方便。因藉此四
善根與本方便修令増長能資唯識觀令得入
初地。就章有三。初釋論標入方便。二問。三
答。釋論釋問意示八處持四善根爲方便故
得入四位也。然八處中前六處爲方便。後二
爲資糧。並爲入因也。仍即示四善根義。如入
人章釋。次第三答中更爲三。初示所持之善
根。即前四力。二示能持善根之行有八處。三
者捉八處廣解釋之
論本云由善根力持故者。此明善力。不出四
種力。八處持此令増進故唯識觀成也
論本云由有三相練磨心。即爲八中三處。滅
除四變障即八中第四處。縁法義爲境即第
五處也。無間修定慧是第六也。恭敬定修慧
爲第七處。無放逸修即第八處。此八處並是
修學處。由修此故成熟四種善根力。八處次
第淺深相成。初三種練磨心爲三。初牒章門。
二釋三練磨心意。後以三行偈更結之。釋論
復解之也
釋論曰一輕賤自身等退屈心者。此下第三廣
解釋方便釋。此明聞菩提廣大甚深難修難
得故心退屈。約如理爲甚深。約如量義爲
廣大。攝法盡故難修。由文修行方便得故言
甚深。爲深故難得。治此心有三義。一明無定
處所。隨並得引□處修皆得。二明人道。是道
器即是同類修皆得。三明無定時節。隨能勤
修並得。引此爲例作此解磨練心治第一退
屈心
釋論曰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者。菩薩作
此心。施等是菩提資糧。若離菩薩意欲不可
得。我等云何能行此行。即是退屈心。爲治此
心者。明引三世菩薩是我等類。皆能修施等。
以信樂爲正意。正意爲方便。具三義能平等
生長六度。具三種信樂。即三種佛性如義章
廣。爲正意能行六度等。具生長平等三功能。
出離障垢。故行施等行不足爲難得。此等正
意六度圓滿自然得菩提。退屈心則滅也
釋論曰最難可得者。三義。一者須長時修。二
所修微妙精細。三所修衆多也。至十地三
十大劫阿増祇修行除無有生死最後一刹那
心。此難思量故生退屈。觀前有四種定心。一
思。二了。三證。四除。先尋思一切法唯有識。
既尋思已決了知一切法唯有識。決定明了
已後證知唯識。證知唯識止除外塵未除識
體。後更尋思塵既無相。識則無因縁不得生。
復不見識體故名除心。此除心與眞如相隣。
由此心在障不得眞證。心即是解脱道。除則
是無礙道。過此後心與理一無有心境之異
釋論曰亦應可得此義難思者。所障有衆多
功徳智慧。能障止刹那心者。説可得此義難
思。我今猶在四種生死。去金剛除心猶遠。所
障有多能障亦應有多。若説不可得此亦難
思。有疑心故生退屈。後即擧例爲對治心者。
明凡夫二乘修有礙善根成各得果不差。何
況我今修圓滿無礙善而當不得果耶。夫無
有施戒修三品修即定也。止有正體無三品
修名偏。具三品即財法無畏等施爲圓修。捨
命而得果。爲死墮即轉凡成聖。不捨命爲移

釋論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徳智慧二品善法
故名圓滿者。此二義。一約諸地。地地中具足
六度行爲圓滿。二以眞俗具足爲圓滿。眞解
爲智。俗解爲福。常住具四徳自在爲無礙。法
身圓徳義爲富樂。應身利他上行人能變以
此爲行。法樂自在爲如意。化身取色形義相
好音聲才辯爲可愛。後結意可解。復以三行
偈重結前三練磨心義。今顯現可見。意如前
可解。釋第二偈兩句顯三義者。諸勝菩薩反
所信樂三種佛性等並爲増上縁。善心爲同
類因。施等行戒出世法爲等流果也
論本云由滅除四處障故者。此即牒前八處
中第四。除四障者。一邪思惟。二邪意及疑。三
法我我所執。四明滅。此四障大略也
釋論曰數觀生死過失涅槃功徳此觀但愛自
者。由心分別於無二理中見有彼此得失。不
能平等他故成邪思惟也。第二邪意及疑並
明。於二諦三性等法相道理生信及決了心
故滅邪意及疑者。明於聞思境界中是無法
並隨心成。而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復明此
法有用名法我所執。又譬如執有涅槃謂集
諦無生寂靜爲體者。集諦是苦因。有則是
生。謂言無生故是邪執。即是菩薩道爲涅槃
因。謂因爲果。豈非邪執。又譬如執涅槃用謂
能離三苦者。能離苦此乃是道。能離苦道是
涅槃因。因能離苦。涅槃是果。果時又已無苦。
而謂始是能離苦則濫因。豈非邪執。次第四
解分別執。明定散並縁内境不縁外。見境無
相見識無生故能滅分別。此一有長行偈。後
偈釋論解不異前也
論本云縁義爲境者。此八處中第五。如釋論
牒前論本來爲章門復問答解釋之。以聞熏
習爲生因答第一問。思慧爲長因是方便答
第二問。生後時思等慧。依此聞慧數思惟爲
長令堅住故名攝。正思惟即爲長因。或似正
教爲聞慧境。或似正教所證義顯現爲思慧
境。後明覺觀思惟即是意言分別。復有見可

論本云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
思者。此即八處中第六處。即無間修。得無間
名者。方便轉勝修之相續無有間隙之惡無
記間善心故名無間修。以名義二爲本。名義
自性名義差別成四者。能目一切物之言爲
名。所目一切法六識境十八界等爲義。名義
自性者。此二名義唯以言説爲自性也。差別
者。如説五陰十八界即是立名義。名義爲本
有種種義爲差別。如色受等各別不同爲自
性。於一一陰一一界中復有種別不同。如色
中有種種色。一切皆爾。名爲差別言説。唯見
名義自性言説除外更無所有故言言説爲自
性也。名義差別言説唯見名義差別言説者。
名義是當體。差別是其別義。當體既是言説
其差別義故亦唯有言説。四處度疑決了説
名尋思。此並唯假言説爲義故立餘三爲相
應。以三目義即屬義。由數習次第相續三故
生解假立法妄想生解故名相應。名義互爲
客者。得義時未識名。如見人不識性。故知不
同。以名多。如一人有多名無多體故知不同
體。三名不定故。知人猶子等故不同體。又一
名目多義。如前名目九也。故不同。此明一時
不同。又前有人後方立名。又知如文有人道
後此道名爲人。此通名前文有定後方有人
也。此明前後不同。又知識此人姓名來文不
識其人體相。故名義不同體。後□五陰譬。如
五陰是行聚即是無常之名。猶於相續中有我
執。則知名無常猶於義計常。故知不同體。故
名義互爲客也。然若無數習次第無倒三義
則無相應義也。而通明此義顯不同者。以各
不同是分數各別法即是無常故有此説也
論本云由四種如實智名義自性差別如實智
四種不可得故者。此下明第六資糧。就章爲
三段。初辯恭敬修。二辯無放逸修。三釋疑
辯住處及境界。初明恭敬修三。前明四如實
智。二辯唯識方便觀。三明唯識眞正觀。第
一四實智中又三。初總標。二者一一別釋。三
總釋結成也。論尋思如實智。並在十迴終心
出位。諸地方便將入位。尋思在煗頂。如實智
在忍世第一法位。然論此二章並得爲方便
資糧。今取去眞觀。遠者爲方便。近者爲資
糧也。然前四尋思知四是假言説未達四法
無所有。能了了達四法實無所有不可得故
成四如實智也 次別解。第一名尋思所引
如實智者。實爲欲引衆生出世故立世間萬
物名字。若不立名則無人識色等類法。則不
能起増益執。乃至互相教示。豈能解出世理。
故借世法引令出世。如前令入依中明人法
通別二相。悉是假借爲入理證耳。皆悉無所
有。次義尋思所引如實智。明義離一切言説
不可説。次明色非者無體不可説。色似色顯
現不説。非色法有無亦爾。法有三義不可説
故。是第二如實智。次第三明自性言説尋思。
唯有言説。由自性言説此類非其自性。如其
自性顯現者。菩薩達其如變化等譬。非類似
類現。是名自性尋思所引第三如實智。又言
甚深義爲境界者。縁無相及依他識爲境界。
次釋第四差別言説無有二義者。此明一切
名義差別言説無二。言及説所説並無所有
故無二。由可言體不成熟故即分別性無體
也。由不可言體成熟故即眞實也。次差別言
説無二成第四如實智也。次更總明四義從
先已説名及義下。是總結之明智是假言説。
度疑決了等説名尋思。因此尋思菩薩觀名
義等二無所有是如實智。次入此已解下。是
方便唯識觀。四種通達分善根依止者即四
定。後文自釋之。次後次第明不見名義自性
差別。依釋可見也。由四尋思四如實智爲二
方便遣外塵復何方便及境界得入眞觀者。
此下第三問唯識眞觀。前是方便相似解耳。
還研此入眞。意言分別此四法故生起 此
四法既無所有。意言無復所分別諸生縁既
盡。意言分別之識亦不得復生起。此即是入
眞觀。亦見無相性爲眞見。唯有識達餘法悉
無所有名入唯眞觀也。四種三摩提者。此四
是法無我中四觀依止。非前人無我中四種。
煗頂忍世第一方便。是先得等四定也。後章
自釋之。釋論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無放
逸修。即章第二段。就此有問答。問答即辯法
譬兩説。分文爲二段。一法説。二譬説。法説中
爲二。初略示三量智意。二廣釋三量義
論本云但入唯量者。此明俗觀成唯有識體
量。後雖明相見種種。若不顛倒識上變異成
相見二及種種則唯識義不成。以無識生縁
故識不得生。若有實色唯識義又不成。以變
異爲二而無二體唯一
釋論曰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者。塵是因。生
義得成又不失能取所取之識故。識是果。此
就縁縁。作語根是識因。識是果。此就増上
縁明義。若約變異義。識是因。根塵並是果。以
根塵從識家種子作因縁生也。離識則無塵
等故也
釋論曰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者。根塵是所
依。識是能依。從識變異種生爲根塵。亦得言
根塵能依。識是所依也
釋論曰此二法由無始生死來數習故速疾是
故於一時中有種種相貎起者。若就俗諦體
唯識爲量。爲成識義故開成相見二法。廣見
有六識相有六塵識。各有無量塵識故言種
種相貎。八識一時起及前後論之彌無量種
別。雖復爲種實唯是識量也
釋論曰名義各有三爲六者。此下論本文第
二更廣釋法説義正明入識唯觀有三種。初
明唯量者六相爲義。次尋名無所有者。名本
目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者。所因即六塵以
諸塵爲義。塵無所有此名空。無所因名何義。
又此名爲自有義爲當無義若有義義無所
有故名無義者。若除有物可得有於有家之
無。既無有於有法有。何有家之無耶。故
亦無義也。次義自性差別二法如釋論可見。
不釋之。次第二明相見現如釋論解。作取
能所取義既不成。始達於一識上作自分別
爲相見二法有。次第三釋論解種種相貎觀
云。於一時中能觀種種相貎。無相無生名入
種種相貎。觀者無相無生爲本。從法來至
法本極處方達種相貎觀成也。若不達理體
於顛倒事相解終不成好解也。次明入三性
譬者。此答第二如何法問更爲二。初有三
十四行文行譬行合釋之。二者從如此菩薩
由入似義下三十三行文法説顯成前譬也。
譬即借小乘事相以爲譬。譬如闇中不了藤
謂爲蛇。蛇譬分別性事中有。藤譬俗中有
識。是依他性。而藤以事檢之無自體但有四
微。四微譬安立中有眞實性。然蛇本來是無。
由闇不了見藤横謂爲蛇也。一切衆生不了
別俗中唯有識。於識上作根塵等解。此根
塵實無所有。如藤上本無有蛇也。次明藤無
自體。假説四微爲藤。如達四微時即不見有
藤。合譬如於眞中不達一如無相。於如上横
倒見分別性根塵。如見蛇時不見藤。根塵既
無所有。即見無相性。是約分別性無所有分。
見眞如見唯有識。即見依他性。見藤時無蛇。
未明四微縁識即無生見即無相無生。即是
俗識見眞實性。如見四微時無藤。本爲對俗
識立眞如。俗既空無所對。眞亦絶待第一義
空。如見四微亦無所有唯空。即是眞實性成
無性性。即非安立諦。無於二諦三性等也
論本云如此菩薩由入似義下。第二法説更
顯前譬。論文初論文顯次第入三性義。第二
既論文明由入眞實性捨唯識想。第三明意
言分別是先聞法種類。四段明無塵。五明生
縁盡識無生。後段釋結可解也
釋論曰復次是時無有一塵品類而非菩薩而
了別者。既久習研釋精識反覆熟觀已竟。雖
無別體不無識法爲相識義也。但此識法本
無二相。分別爲二相。實一識爲體。是諸法本
故。於末始得明了後得入眞竟。後出觀時方
是精識諸法。故無一法而不善達知也
釋論曰無分別智是名者。此第三段辨菩薩
住處境界釋疑也。此爲二。初答兩問住處及
境界。第二更重辯菩薩通別境界爲二。初長
行辯通名。二偈辯通別兩名。此下言名者。名
本身能表法體爲名。又名本定體無分別智
能證理與理成一。即是定自體之名能起後
智立教能長章。一切法相是一切表章之根
本。故立無分別智爲一切差名
釋論曰復次名者謂究竟者。即是眞諦是爲
第一義諦名。是相應之理極果法故言究竟
名。眞即表究竟極理故爲究竟名也。亦即法
界者。法界通一切法。皆如無有二相故言通
於一切法。一相無有差別。境智無異相也
論本云無分別智得證得住眞如法界者。明
不分別一切俗中一切相生等者。相即俗變
異事生是識即俗體。由不取此別相故得入
住法界
論本云是時菩薩平等平等者。此下第二明
通別平等境界義。此中但明二種平等。依如
釋論可見。具十種者。一義自性平等。二無言
説行相平等。三無生平等。四因縁不起平等。
五畢竟寂滅平等。六離諸虚境平等。七一切
行無取捨平等。八一切法離相平等。九離妄
相境界如幻如化平等。十妄想境界有無無
二平等。略示其名耳。釋論自作兩番釋偈十
名義。今略示其前後同異大相。第一法名。初
番云。謂色受等眼耳等。此五陰五根等。後即
除五陰但明五根故異。第二明人名。初番云。
謂信行法行等。此即利鈍二種相似聖人。後
即我衆生等。此通一切凡夫異前。第三法名。
同取十二部正教義同。第四義名。亦同是正
教所詮義。第五性名。初謂無義文字。後即明
十四。此亦同。十四是音。二十五是字。合有
三十九。而言七者。二字同標章結句以相成。
所以止三十七。身解義意如涅槃記中釋也。
第六略名。初謂衆生等通名。後即有爲無爲。
此即後番通内外根無爲等。前但有爲論正
報名耳。第七廣名。前謂衆生各有別名。後謂
色受等。即五陰空等成衆生法六大則異也。
第八不淨名。前後同凡夫。第九淨名。前明
聖人等。後明須陀洹等。此略同。第十究竟名。
亦同是果上極處名呼爲究竟名。地地皆亦
隨分究竟義。但成自利利他。皆有隨分也
釋論曰究竟名謂縁極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後
智一切法眞如境者。縁極通境二種智所縁
眞如。目此境爲究竟。欲顯此究竟理與二乘
所縁有異。用縁極通境以目二智示是此二
智境。次論本結前可解
釋論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者。方便
即八處持善根初後自有次第淺深時節。即
有方便。正觀等三諦觀等捨分別得。即得眞
智得證眞如無得之理也。後可見也
論本云由入此相得入初歡喜地者。此釋第
七資糧果章。就章爲三。初總標。二別釋八果。
三結示於見道得此八果。總標文可解。第二
別釋中釋第一勝時果云。捨凡夫二乘位始
得菩薩眞位。前十解中雖名聖。未得不二之
眞聖猶故。是假名菩薩。未得斷凡夫性以身
猶未得常住法身故。同凡夫二乘各名差別
妄想法爲身故也。初地得理無二法身智無
二常住法身方是眞聖位。異地前假名也。釋
第二云。捨自愛名歡。生他愛名喜者。除貪
瞋故不愛惜自身。能行大捨心恒歡悦。由除
嫉妬故不憎惡他。見他得利益心恒慶喜。方
便中有此力故名方便。果正智得理不二之
時。無喜不喜之相。昔著我愛。今自他不異故
不復愛自憎他。所以令他不達此理者復生
悲欲令達之故
釋論曰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者。大用由證
法身起應化身是大用。無分別智是出世心。
今始得之。是故生喜也。第三地者名勝果。正
釋地體義等。後當廣釋自見。釋第四勝通達
果云。三義。一由得四依。依法不依人等四依
者。一依法。是法門即是詮教。人是能示詮之
人。藉人求皆捨人不依人而往也。二依義。義
是文下所依以。此所依以即得利益。語止是
指示令取義。住語即執詮爲病不應依也。三
者依智不依識者。智是達理能離生死法。識
是隨生死起惑遇種種生死後有。四者簡依
了義經者。細有了不了義。依文判了義。依理
判不了義。若不能如此則自在生疑則不能
得理。豈能利他。依理判了義經則能成就二
利也。二者明通法界十重。從初通達乃至上
地皆善通達者。此十即十地觀境十功徳。若
理觀從初地達一功徳即達十皆善通達。若
就差別義。取法界即不達二地功徳。分別中
有分別倒惑故通達爲難也。三約四方便。如
文可見。前後説處多也。第五明生佛家者。即
眞如無生之家也。無明能生衆生生死無實
體如但有外相貎無實體也。今生法身中故
不爲無明&T021400;所苞裹也。又佛子五義者。一願
樂無上乘爲種子者。由信樂故得多聞熏習
爲種子。二般若爲母者。母有能生子義。若非
無分別智則不脱生死。何得生如來家。智
不令諸惡執□之。惡執□之則有無明。無明
則能生生死。般若生即是無生生也。故離分
別得無生生。故是生如來家也。三以定爲胎
者。胎能含養兒滿十月故生。由定能含養衆
行故無分別智生。即是佛子生。四大悲爲乳
母者。乳母能資養兒。大悲利他即復資養成
我衆行。若不爲利他則同二乘。豈成大行。故
大悲如乳母養子也。五諸佛爲父者。一者子
藉父遣體生。二者父又能訓誨令子成長。三
者又爲外蔭護等。明佛子從佛性法身生即
是體也。三身又訓誨令成長義。二身師義可
見。法身爲自體常住。師既師自體義亦得是
無師智也。又不令惡法侵損。是外蔭護也
釋論曰恩養果有四種一廣大二最極三無邊
四無倒者。平等令一切得解脱故名廣大。悉
令得入無餘涅槃故名最極。利益無限量盡
一切衆生故名無邊。凡所利益稱根性無不
如理故名無倒。由證如同以如爲體不見有
衆生異我故得衆生心平等。由得大悲同有
利他用故得菩薩心平等。由同法身及法界
爲體異故得法佛心平等。第七第八二果
如釋論大喜可見。後第三結名菩薩見道者
有三方便。謂如實智者正是此時除障。何
以然。由見名義自性差別四種畢竟無所有。
唯見識分別作此解。所解脱無所有爲無相
性。能解心亦不得生。無相無生即得解脱果。
了因即無分別正體智。此智爲不生道。四如
實智是對治道正滅障也。應除是俗諦。二
性可解。除滅者即爲已滅。已滅惑即理顯現。
理顯現即三無性。一切法悉本來無二相。故
除生死得法身。皆由唯識觀成。若不達此義
則不識大乘要行也
論本云復次何故菩薩入識觀者。下釋第八
二智用章。此問如釋論解可見證。就此章爲
二。前明無分別智前後入唯識觀定其方便
體相用。次明二智用。就唯識觀中又二。初明
未得初地之前觀。次明已得地更起後觀。言
方便者即是唯識。若正智止有一如名更生
惑常爲不生道也
論本云由縁極通法爲境者。釋論解有四徳。
明智體照境。即通法有四品。此就境有廣狹
論之。苦但心最狹。無常通色心已居次廣。無
我又廣。而止通大乘相用。無性就理體論之
最廣。故言極通境。由唯識觀爲門能令通達
諸法本故。於一切法無不通達微細。後方便
作唯識觀。雖明無倒一義義兼得後三。既從
無分別智生。又更生勝品智。豈得無前三

論本云爲除滅共本阿梨耶識中一切有因諸
法種子者。此下第一明二智用。用有二。前明
唯識觀有自利用。二明得後智利他用。自利
有三。一者除障。二立因。三得果用。此文正明
滅障用。通滅因果事可解。由七識是惑染六
識有煩惱作業故。是種子因縁之本。而本識
是縁中最勝。是増上縁。能生六七識作業。復
能受薫持種子作根依持生故也。六塵是生
種子縁可見也
論本云爲生長能觸法身諸法種子者。此第
二立因用。諸法即六度。由唯識觀轉六度令
成出世故是證法身因也
論本云爲轉依者。此第三明得佛法用。即明
三徳四無畏。後結爲成除障立因得果三用
入唯識觀。次第二明後智正體。既得眞無分
別般若竟。此義如資糧章後分釋。今後智用
是出世間智。此智照一切法無倒。又爲他解
説。爲此二用故修無分別後智。云何修智。於
入眞觀前時熟修聞思二慧。是修後智義達
諸法入眞後時出俗見妄法始更明了也
釋論曰内相外相内外相者。本識爲内。塵爲
外。成身根爲内外。於自爲内。於他爲外。又根
塵相對爲内外。識通内外。後智見生死同幻
化可解。從正體智生故言清淨。清淨本所流
故也
釋論曰故不可依見聞覺智相判諸法爲實有
者。此顯應依智不依識。識著倒相。智則見清
淨善達倒夢境是無所有也。五明義如前後
更廣解之
釋論曰相違不實不定名偏者。依文符理爲
不相違。眞實及不實。爲不可動名定。違理差
機爲相違。闇心妄説爲不實。前後改轉爲不

釋論曰處時相濫名倒者。隨位高下十方地
處高下爲説爲隨處。隨所宜機動時節説即
有益名隨時。隨大小乘所宜法相法門等相
故言隨相
論本云是時正入唯識觀位中者。此下明第
九二智依止章。就此爲三。初總標四種能所
依止爲問。次別釋四能依所止義。後結示之。
就總明有四種三摩提。是四種通達分善根
止者。四定爲所依止。體燸頂忍世第一法。四
智是能依止。此四種智即爲四種通達分善
根也。釋論解云。爲明應入處故。言唯識觀中
者應入處即三無性眞如。約此處觀方始見
唯識明了能所依止後自別解。由四善根有
四依止故善根成能證無差別理
釋論曰樂觀無塵義故名爲忍者。此第二別
釋。具明忍有四義。一欲樂義。由能忍安受無
生理故二不可壞義。由境眞實智寂靜故。三
智助義。四簡擇義。後二義明其功能也
釋論曰此忍未離三相謂觀善成就惑汚清淨
未隨意修習者。猶見有成就相染汚相清淨
相所以未能隨意修習故成下品。次後第二
別釋四依止。第一光得三摩提者。光是智名。
因定得此智。定從所得之智立名故稱光得。
定都四名。一者名三摩提。此云等安。謂能平
等安置於心不令散亂高下。即是心法令心
於一境法等攝住離於沈浮。二持訶那。舊言
禪那。此翻爲智生。以能引生智惠故也。又翻
爲善思。能善思量生六通慧故。又人心不高
下顛倒不噉味故名善思。三者稱三摩拔提。
此翻等倶至。心不高下爲等。心境不相離爲
倶。在於觀中縁境爲至。故言等倶至。四奢摩
他。此翻寂靜。已離下地惑。惑通無復用故名
寂靜。前三名通流無流悉得立之。唯無流定
得此奢摩他名也
釋論曰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者。五
分者初定光得爲自分三定通行爲自分定無
間爲自分念分通四定爲第五分。一定中皆
有五義故得三摩提名。四定別名從強者受
稱也。又五分者。取八聖道中正定爲三摩提
體。正見正覺正語正業正命此五爲分。由正
見見邪相而捨。見正相而取。乃至見邪命而
捨。見正命而取。由正見捨五種所對治。故立
五種。能對治爲助定分也。五分智者。一自性
分智。是無流勝善成熟故言自性分智。二人
分智。此定非惡人所習。智人所讃。此智亦依
内起。是智爲至人之氣分因故爲人分智。三
清淨分智。我此定寂靜美妙。已捨道所對治
惑滅故爲清淨分智。四果分智。現世安樂住
未來感安樂涅槃果。是果家之小分智故言
果分智。五念分智。此定憶念出入觀熟修不
忘入出觀相故言念分智。約分起五智分三
十七助道法。如釋論解。又四善根者。即是四
定所發燸頂忍世第一四位即能資生於果。
故爲善根也。第二定釋論明已離三相故是
最上品者。已離成就相染汚相清淨相等三
種分別惑故成上品也。即四尋思上品次隣
四如實智解三種頂行。第三云是進際者。凡
人至山頂進則成飛仙。似聖人進入忍位。世
第一法即取眞智成眞聖故是進退際也。第
三定四如實智中名通行從理得名。釋論意
可解也。釋第四定止取通行一刹那定爲無
間定。此定是最後法。釋論可見也。又前釋非
安立諦義云。此諦通一切法無有差別故名
非安立者。立法爲差別中二相之彼此故立
法示他非安立諦。一切法同一如相無有異
者。同此如相故言通一切法無差別也。後第
三段結爲入非安立諦觀前方便。若得見道
無生智即爲正相應道也
論本云若菩薩如此入初地已者。此下釋第
十二智差別章。就此爲四。初明得見道爲修
道依止。二明修道依見道成眞聖行。第三簡
二見道異相。四以偈結重顯前義。初明見道
依止者。以修道中一切行並爲聖行者。由得
見道故。由作唯識觀通達眞俗故。得見道爲
依止故是聖行
論本云云何菩薩修習觀行入於修道者。此
下至更修加行文來第二明修位觀行體相有
問有答。釋論作三意解此中答即爲三復次
釋論曰此云何凡問十義者。指後第五勝相。
解十地中具明此十義。今但列所問十義名。
然雖復具有十義亦無分別明科段但有義意
耳。而已復作三番釋。云何下文略示大意。十
義者即明修道中大相境。一者相。即修道中
境行體相。二次第者。即從淺至深從方便入
理。三修者。即是長時修四修無分別等五修
等一切觀行。四差別者。於一切行中各有無
量義相貎不同故言差別。五攝相助者。即道
品及世間散心萬行並爲助道也。六攝相礙
者一切障並攝之轉令成助道分。七功徳者。
即明法界十功徳能生長方便行之功徳也。
八更互觀察者。諸萬行更互相顯。如初地有
十度。以檀義獨顯。乃十地智亦然也。更互助
法同相成。九名者。是義表定能顯一切法體
故是名也。十淨不淨者。具眞俗三性。以依
他隨分別爲不淨。不分別者故淨也。次釋修
習觀行。如釋論可見。論本明入修道。釋論明
依止見道入初地者。初地有入住出三僧祇
修行。明重修同修道故也。次答中釋論作三
復次來解之。此中問止一云何。由答中有總
略出其有三義意。釋論作三義來釋之耳。後
更釋文也。初番解釋初明三慧境。此中明十
地異聲聞十地者。一受三歸地。二信地。三信
法地。四内凡夫地。五學信戒地。六八人地。
七須陀洹地。八斯陀含地。九阿羅漢那含地。
十阿羅漢地。次明三慧功能。次明後得二無
倒。次明長時等四修。次明由轉依故行成眞
聖道也。後明爲得三身具自他利益故更修
加行。復次云何下。第二復次約六義爲問者。
此中但有答文中有六意。故知總明一云何
中有六問。一明三慧界。二明三慧功能。三
明修位因果。即後智望前爲果。望後時修慧
則爲因。可見。四明四修。五明依止。即依轉。
六明勝用。即得三身成滿自他兩用。復次云
何。第三總問修位次第者。初總答問。云從初
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問。然後更還擧三
慧境乃至三身爲次第釋之。由境生智。由智
功能故能攝持境。故成次第。次出其體相示
因果。次成滿四修。次明轉依。是自利爲四
徳本。次復明得三身二利義。復次論本云佛
廣説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者。此更重擧
前文釋證成其意。此即三慧境。釋論曰。合如
所説雖有衆多法門。論其眞實唯是一境。聞
慧能達此。次思慧能合觀眞俗通別二境。修
慧但在極通境眞中。此行並是眞聖行。異地
前行也。次後智作世等可見。初地證得眞如
法身始是自利用成。八地無功用自利成。九
地始 應身利他成。十地得化身利他用化
二乘凡夫下品人始成就。而猶有微細礙著
未自在不及佛也。就感他佛者。凡夫二乘始
行菩薩感化身訖。十迴趣初地以上悉感應
身。初地得證法身也。方便淨土中感應身受
法樂爲進道縁。以行成入理即體證法身成
常住果也
釋論曰聲聞見道是他道菩薩見道是自道
者。次第三辯大小乘見道異相。二乘見道心
境異。所行道與能觀心異故是他道也。菩薩
見道境智唯一。無復境智二相故言是自道
釋論曰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修二慧者。
通方便中福慧助成正道故名依止
釋論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處者。不明
修道所得究竟果名涅槃故。是道住處非是
道果。顯菩薩以慈悲般若爲體。不著生死涅
槃。離眞俗相。道住此無相法中即名無相法
即無住處樂故名涅槃
釋論曰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者。下即聲
聞。中即獨覺。上即菩薩十地。此十地是眞常
道也
釋論曰此十地出離四種生死爲通功能者。
依本識起方便行免界外四種生死。十地體
並是眞如。菩薩正是眞智故通免生死也
釋論曰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梨柯等者。
無五濁即無五人。一凡夫。二外道。三聲聞。四
獨覺。五下位。下意行菩薩等五並爲穢濁不
得入十地中淨土也。頗梨柯者即水精。此體
清徹。能徹見彼邊物義。故借以表土。土即唯
識智爲土體□□□頗梨柯世界 釋第九生
如來家者。以見眞如證法身爲如來家 釋
第十法輪三義名轉者。一能上下平行者。上
即行進趣勝位。下即化他也。平行即修觀。未
得能得者令得勝法入勝位。已得能守者令
不退失也。三能從此至彼者。能以我功徳智
慧與他。隨根性機宜令彼得我解。復得傳化
他故言從此至彼 第十一得果異。二乘有
十力等。後智果中廣釋。此未解之方便入見
道修道究竟。即第四段道。又四行五言偈。後
更承五行七言偈。爲顯前義令開顯易見。前
四偈中一偈明四尋思方便及正觀四如實智
方便。次一偈正明四如實智故得入非安立
諦即三無性第一義理唯自證知。次復兩偈
顯所入出無礙法師別論取來證成之如偈。
後釋論結示之可見也。此後五偈釋論結顯
義。一明資糧道。二加行道。三見道。四明究竟
道。釋資糧中又言單名生複名長菩薩唯複
無單故生長一時者。十度但進故生長一時

釋論曰此福及慧有二種功用一能助道二能
成道體者。道有轉成勝品義則成道體。劣品
有轉滅義。由帶相而是善故能資助成道。道
成劣相即滅故不成道
釋論曰由定後心觀察諸法是故於法心得決
定者。在定中已證見法義。出觀後此心從定
心生。以達法本故觀察諸法心猶決定
釋論曰又菩薩備修五明於度量方便具足自
能故於思惟心得決定者。一因明亦爲内明。
以善解外道所明一切身内諸法精識立破相
名明。以立義破義皆有因故也。二者聲明者。
若善毘伽羅論好識音聲差別之相名聲明。
三者外明者。善識達身外事一切六塵世間
事相爲外明。四醫方明者。善識業病疲病及
治病時等等故也
五者工巧明者。一切諸方道述國計治生田
園等悉屬工巧明也。菩薩既具故思惟中心
得決定也
釋論曰菩薩能化能證故名能了者。是所證
自分現前爲證。未達之處將現證處比度得
解爲比
釋論曰知此義類但以分別爲因者。爲化分
別衆生故説眞俗二諦皆由分別故起。故以
分別爲因也
釋論曰已於義類及分別心決定故者。由加
行道已得無相性分證見眞於二諦義類無所
有心決定。由五明於思惟分別識法心決定
釋論曰離顛倒及變異二虚妄故名眞者。内
心是顛倒。外塵有爲法爲變異。由心至故著
變異成生死。眞如理無内外法。故離顛倒及
變異等相也
釋論曰是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者。約諸法
辯自體法爲法性。廢法辨自體是第一並眞
無僞。是生道因之性故名爲法界。具含三身
故。三身是法界自他二用也
釋論曰同見一味無有差別者。見如來大小
乘教雖顯多種法門。皆爲成就眞如一味無
差別之理。一即法界之法身也
釋論曰一切染汚法熏習種子是過聚性體
者。惑業果報三品不淨法種子並是過失法
故言過也。有無量種子並在本識中故名聚
體。是生死不淨品之根本生因故名爲性。離
如來大乘正教不能令解。離無分別智不能
滅者。此是一切染汚法微細種子。一切染法
依止此作因縁生故言染法。此依止中無量
種子聚在中故言稠。悉與本識體無異相不
可分別故名密
釋論曰如阿伽陀藥者。此無藥翻之。此藥能
治一切病。亦如如意寶能除一切。此亦能除
一切病也。可得名無賈良藥。亦爲無比良藥

釋論曰所説理勝及所得果勝者。一乘道理
無性非安立諦等理。果即大涅槃爲勝也。又
明大乘通三乘中菩薩爲大。又待小得大。一
乘者無二三乘唯是一故。無相待之乘爲眞
實勝乘也。無分別智以法界爲根。體爲知根。
從知未知根生故。又名有根。有未知欲知根
從如實智生。又論縁因解性生亦名有根。能
生後智及進後加行智故。亦名有根。有當體
名有根。何以然。得此智故餘智滅。智依此智
故更生上地功徳智慧故是根也。餘可見
攝大乘論義記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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