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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疏 (No. 2805_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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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805 [cf. No. 1595]
攝大乘論疏卷第五

種子如鵝飮乳也
論本云由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者。
□□□轉依義例顯出世轉依義。此但以前
地益力損能義未得似通達轉依身義爲常
住。此則異如後也
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爲依一切
聖道皆依此生者。此第十明得聞思慧熏本
識。無常解性時猶是凡夫。熏習増多後更上
第六意識成無流道即修慧方是聖人。故言
一切聖人道皆依之。問。聞思種子所熏解性。
有解言。是眞淨法身。云何言是無常法耶。答。
□者是自歸識心分別闇心漫語耳。此解非
義也。常住法無無常之義受熏。聞思慧能
熏後上第六意識成修慧始爲無流道。此聞
思種子生唯識□境及觀智。爾時並是諸法
因義是依他性。後斷煩惱盡轉依成解脱果。
□□身方得轉依。眞淨心爲法身義並果徳
耶。復得聞思種子和合生聖人依□聖道因
法身相應時唯果徳依法身也。無復種子因
義也
釋論曰此章復引不違道理顯實有本識者。
此下釋第六順道理章義。即是□滅心定由
有此本識定義成爲道理也。就此章有二。初
明無本識滅心定義不成。二明無本識轉依
義不成就初爲三段。一略標定相出得失意。
二出小乘義正破過失義。三結不離本識淨
不淨品法皆不成就故。此初更爲三。初標大
相二出過失。三□定不離本識。論本標及餘
可見不釋
釋論曰爲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者。此明所
爲意故。入定事同聖人修滅定爲二義。一爲
得自寂靜安樂住。已得勝無流法。則現在應
得寂靜安樂住。此定既無六識。寂靜安樂與
涅槃相似。故聖人修此定。二爲離退失過。六
識縁境能生不正思惟起諸習氣煩惱則退失
定。恐有退失故修滅定
釋論曰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
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者。此下第二出小乘
義破過失立本識。此文即大衆部云。滅心定
不滅體滅心法。識是心之體。受想行爲心法。
心法爲能依。心體是所依。以能依從所依立
名心名。故稱滅心。實滅心法不滅心體。後
正破之。所以須滅心法者。彼云。所以須滅心
法者。入此定人必具得上二界定。色界四定
以受爲藏。亦言以受爲眞實。故樂至三定
捨遍四定。無色以想爲藏。亦爲眞實。無色
見受麁動故轉受爲想。受是修道惑本故。爲
修道所破。想是見道所破惑本。受心鈍縁事
起故。故是修道所破惑本。想心利故能推量
覓理。故是見道所破惑本。又想是一切煩惱
本。受是一切苦本。聖人見受想過患觀察能
遂滅受想。受想既滅。行亦不生。故此定中時
起定心即更生。故言識不離身。識既斷而□
不死者。以壽命煖獨及定力等持故不死
釋論曰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者。出入息
爲身行。由身有出入息故身不死得有行動
等事。又息從身生故名身行
釋論曰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者。覺觀
是語言本。作言語事故名言行。從二定以上
既無復覺觀。故稱言行斷
釋論曰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者。名心法
爲心行。以能作心事故名心行。若直有心無
作意及想受等法心則無所能作。由有作意
受想等法運動於心故有種種作用。故名受
想等心法爲心行。滅心定中無復心法。故言
心行斷
釋論曰如此身行斷身不滅心亦應爾但心行
滅心不滅者。外人以身行對竝心行。得色界
第四定出入息雖斷而色身不滅。何故不説
心法斷心不滅。此語猶成前第一執意至後
自破此執
釋論曰故無復從定出及識更生義者。此言
定中無識。識既斷滅無餘。云何得出定及更
生義。則應入定者即入無餘涅槃。若實斷
滅而後更生。則無無學人入無餘涅槃亦應
更生
釋論曰若離如前所立相本識者。前以三義
立本識。謂體相因相果相。無此三則一切不

釋論曰若不相離滅受想定及滅心定悉不得
成者。此下十義破小乘第二段也。受想與心
必不相離。如四大及所造色必不相離。若不
滅心則受想等亦不滅。故滅心定不成。例如
受想等心法自亦無相離義也
釋論曰意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者。意識無
分別是證知境如忍法以去已離□誦名相似
證理故名無分別也
釋論曰能生依止所顯者。本識能生出定心
□定有依止用故。明此定識不離身也
釋論曰若執此定有餘識生者。謂若離本識
外有餘六識生不離三性
釋論曰若説由定心是善故説定是善是義不
然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義應至
者。彼義亦不許滅心定有無貪等善根相應。
若汝説定心是善。則決定應與無貪等善根
相應。無離無貪善根而單有心善故。問。此定
體爲屬何性。答。定體是善性。但非心善心及
心法以心□□故。問。四種善中屬何善。答。屬
發起善。以定道生種子遮心令滅不起。能遮
種子即是定體。爲方便所發起故名發起善。
四種善者。一眞實善。即涅槃。二性善。即無貪
等善根。體性是善故。三相雜善。即餘心法。隨
善意識相應通相雜起故也。四發起善。即身
口善。由心作意發起故成善也。止論定體以
定道所生種子爲滅定體。道與種子同能遮
應生心及心法令不得生。道起即謝。入定
之時但有道所生種子附本識不滅。説此爲
定體。爲定道所□生起故名發起善。後時出
定或退或進修定道還用此種子染心故心起
時□靜勝前時心也
釋論曰善心通無有別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
者。心起時與心法倶□善故言通也
釋論曰若不相離則受想等亦不滅是故不可
立此心爲善者。若善心起必與諸心法倶起。
既有善心必有受相等心法也。有如此過故
不可立有善心
釋論曰離欲欲界時一切惡皆滅故非惡性
者。上二界無復惡性。得滅定者必先得上二
界定。於此定中豈復有惡
釋論曰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
者。此以受想竝之。若以此定是善法必與善
根相應。若此定是心必應與心法相應也
釋論曰無異因縁立此定但與善根相應有異
因縁不得立此定與受想相應者。可得説有
相應不相應義。既無異因縁。豈得作如此

釋論曰此義不成者。更明不成義。此句先標

釋論曰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者。此句
即證不成義。所對治是想受。想受是有。能對
治是定。本識滅想滅。想既猶在。豈得有此滅
心定。故定義不成
釋論曰譬如欲等正生不淨觀等則不得有
者。此句譬證能所對治無竝生義。欲瞋等若
現起不淨觀慈悲觀必不得現起。想愛既在。
此即是所對治在。滅心定是能對治。以能所
倶在故滅心定義不成
論本云於三和合必有故於餘定有功能故
者。若謂滅心定有心。心從塵生。既有三事和
合必有觸。有觸必生想受等功能。同於四禪
定中有受等功能故
釋論曰若信受本識此定中無有觸過患故
者。若信滅心定無餘心但有本識。細昧境異
故。則無有觸生等過患。若離本識有別善心
生。此心決不離根塵。三事和合必不離觸
釋論曰因定生安爲相者。安即觸相。如人擔
重則心不安。若除此擔身輕故心安。身心輕
安即是觸。□稱爲猗。令説爲輕安。因此轉安
觸故必生樂捨受諸心法。次出受名可見
釋論曰何故者。躡前語欲釋後第七過失。以
何以故發生後文也
釋論曰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唯無有想
是義不然者。既有觸必有受。則此定不能滅
受。止能想而已。後即引證此語不然
釋論曰此觸不應有於餘識處倶有相應觸生
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者。於此定中
立有觸。此義亦不成。唯除本識此觸於識處
必隨與一識相應倶有。若説有觸則應是信
等五善根作意等諸心法並應倶起。不得説
有一無一。無有不作意而得與信等善根相
應義
釋論曰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觸受想等
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者是義不然者。
即破其救義。其云。在滅心定方便中唯厭惡
觸受想等心法不惡心。故定成時唯滅心法
而不滅心云。受想是大地。大地既滅。信等小
大地亦滅。又大衆部解此義云。猶如三定方
便中見喜受過患故三定將起則滅喜受而不
滅心。四定滅樂受亦不滅心。豈得聞受滅必
令心亦滅
釋論曰由此相引者。心引心法爲心自事。自
事即是心功能。心法引心以爲依止。故心與
心法必不相離
釋論曰是故心應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
者。相引不相離義成就。此義若成則與諸心
法並相應
釋論曰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善根
相違者。更出彼外人救義。彼謂此定既與受
想心法相違。諸善根與心相應。亦是心法是
受想類故悉爲此定所違。既滅受想亦滅善

釋論曰於餘處未曾見有此義者。一切經教
及諸部所説。未曾見此義。豈有善生而與善
根相違。無此道理也
釋論曰諸法若因有相應其似果亦有相應故
此執不然者。此定以餘勝定爲方便。方便
中必與諸善根及受想等心法相應倶起。因
既相應生相似定果。果亦應與諸心法相應。
若言果不相應。此亦不然
論本云有譬喩故者。擧覺觀滅語言必滅譬
心必滅。後更出外救義。彼謂如出入息是身
行。第四定雖滅出入息而身不壞滅。滅定亦
爾。雖滅想等心行而心不滅。此亦不然。義不
齊故
論本云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者。出
入息非一切行。受想等是一切行。以出入
息不遍三界。第四定以上則無出入息。於欲
界中如卵生中未出卵時無出入息。胎生中
從柯羅邏至伽訶那四位中身分未通亦無出
入息。從第五從伽訶那開九孔竟方出入息。
則出入息不遍故言非一切行。受想則遍三
界皆有故名一切行。又受想等心法於心是
一切行。必由此心法不滅心則在故。覺觀亦
是語言一切行。必由覺觀有語言故。出入息
則非身一切行。不令由此出入息方有身故

釋論曰若離出入兩息飮食壽命識等能持此
身令不壞滅者。此出其事。飮食即是段食。不
取初食時名飮食。至其變爲味時方説爲飮
食。從味次第變爲身界説此爲飮食。若在下
界入第四定後此身猶爲食所持。壽命即是
果。以業果熟本識持此一期報命根力用恒
在故。令不滅識即是識食。夫出入息身行雖
滅。有此飮食壽命識食等別法持身故不滅。
心行滅後有何法持心令心不滅
釋論曰是故此位者。即滅心定位釋。後以二
義顯此定中有本識。一後識若生有因知有
本識。二有識食持身知有本識
釋論曰若彼本來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
能依令離所依無如此義者。心爲所依。受想
等心法爲能依。本來恒相應倶有無相離義。
亦無有大功用能使其相離
釋論曰何以故由譬成故者。擧譬顯之。前擧
有是一切行非一切行爲譬。此擧四大造色
爲譬。如四大與所造色無有因縁令其相離。
四大即地水火風。所造色即四微。謂色香味
觸。既不可令相離者。心與心法亦爾無相離
義。故不可偏拔令相離者
釋論曰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滅者。擧一切
行非一切行顯無偏拔義。若如覺觀喜樂等
非一切定中所行法。可得隨定淺深滅之
釋論曰非於一切行中得有如此滅者。想受
是一切定中所行法。此法無有所離心令滅

釋論曰若遍行滅心必隨滅者。遍行即是想
受。遍行有心處也。若無心定既滅受等遍行。
心必隨滅。後即引佛語證有本識。若心及心
法滅更無本識。佛不應説識不離身。既有不
離之言。故知此言爲顯有本識
釋論曰以無第五無記故者。四無記者。一作
善惡不成爲無覆無記也。二者有覆無記。如
上界惑爲定所含覆。如欲界身邊見常義亦
爾。三者内外果報威儀工巧變化等是自性
無記。四者虚空非擇滅所得悉是眞實無記
也。此定是善。不得有善惡又不成無覆無記
義。又無成定義。是修得善。又非果報。小乘淺
行未即得於定内有威儀工巧變化。大乘是
善。小乘此三悉屬自性無記。六識定心種子
是修得非果報。果報即是本識。復非是虚空
及非擇滅義。復無第五無記。故不可定爲無
記性也
釋論曰由三有能和合觸生受若三和合無能
則但生觸不生受者。出小乘義後明心法與
心不相離破之。根塵識三和合必有觸。但生
受不生受有異耳。若非入滅心定方便道中
根塵識。此必根塵和合有觸功能。從觸必生
受。入滅心方便道中此三極細。非想非非想
識三法和合功能微弱。雖有觸不生受。極細
用以此爲因引定心起。定心起時亦有三法
和合。但三法極微弱和合無復有生受之能。
故受於此時滅不復得生也。問。大乘明滅心
定中有本識。亦應有根塵識和合必有觸生。
既有觸生得有受不。答。既有極細觸亦有極
細受。故決定藏論釋九識中觸本識云。分別
本識相應有何相。本識共五大地心法恒相
應。一思。二觸。三受。四想。五作意。如此五法
果報所攝最微細。世間大聰明者亦不能覺。
恒共生同一境界。是本識受一向是無記非
苦非樂。受如本識性及受如本識性及受本
識性及受識法亦如是。彼論文語如此。思以
簡擇爲功能。謂取境有邪正。作意以發動爲
功能。作意如馬行。思如騎者制令向東西。想
以執境爲功能。受非苦樂所記故名無記。此
非即所論。用□取眞義異也
論本云若有人執色心次第生。此別破異執。
由不知有本識爲種子。謂色心即爲色心種
子。猶是欲顯有本識義故有此下文。可見
釋論曰前過謂若識相續斷後識無因應不得
生者。如入無想定等。滅識相續斷。後識從何
而生也
釋論曰有作如此執者者。論本止破斷後無
種子不得生。不破色斷無種子生義。釋論此
句先總標執前色生後色。仍破之故言有作
如此執者
論本云別失者若人從無想無退及出滅心定
此中所執不成者。此若是過。非謂論向明前
過已顯此義而論本標是別失。即此事者論
主爲生後別失故先擧此耳
釋論曰若定如此者。下始出別失。明若定如
此相續斷後心更生。則非別失。爲□論主先
標前意故生後別故有此句
釋論曰後心爲因不盡故者。此正出別失。色
心無本識不從別因生。直以前色心爲因能
生於後。説合間中斷絶後亦得生。若爾無學
人入無餘涅槃用最後色心爲因應能更生未
來色心。此則相生無盡
論本云若離次第縁此執不成者。如正量等
部執。前色生後色亦名次第縁。論主今許其
作次第縁。不許色心相生爲因縁。無別種子
爲因縁明色心自生後色心爲因縁。則色心
相生無盡失解脱。從無心處下生界則無因
縁。不應得更生。有此過失也。第三段明離本
識三義不成文可見
釋論曰若人但在生起識不在本識轉依義則
不成者。此下第二就轉依證在本識。大小乘
悉明轉依。而小乘就六識明轉依。此義不成。
大乘就本識明轉依。此義方成。故知道理定
有本識 論本即三偈顯之。釋論更牒偈自
解釋也。就此有偈長行二段。並有三意。初二
句三字明意識爲轉依了因。二明本識定轉
依體相。三破小乘於識轉依義不成。此明意
識爲了因者
釋論曰離五散動者。五識是自性散動。與無
流修慧法爾不相應。故此善識離餘五識。又
此義離六種散動。謂自性外内相麁思惟等。
大義具如前説
釋論曰云何得相離生一切時如此生故者
無流觀心法無五識。出觀方有五識。故言一
切時如此生故
釋論曰離染汚意識及有流善識者。此釋偈
無餘心之意。非但離染汚五識。亦離染汚意
識及有流善意識。若但説善識不説無餘心。
則有流善意識或在其中。今即説大餘心知
唯在無流善識決定離有流善
釋論曰一切染濁種子滅故唯本識在是名轉
依相者。此下第二正明轉依體。此文解偈問
云轉依以何方便作。此出轉依體及轉依方
便道。本識昔與惑業種子相依持。今得無流
治道滅離。種子本識即轉依。依法身爲應身
體。故言轉依也。方便作指後釋
釋論曰若汝説由對治生故依止轉異説治道
爲轉依此義不然者。此解偈云若對治轉依
出異解。由無流道生故依止轉異於昔故治
道爲轉依體是義不然
釋論曰不以滅爲轉依有二義不成者。此解
偈云非滅故不成。此語破異解出正義。正
以滅爲轉依體。若不取滅爲轉依有二過失。
一若對治雖生而惑業種子不滅者。若無本
識中種子止有六識者。出世道起時已無世
間心及惑。何所滅耶□言而種子不滅。二對
治是轉依了因者。由六識對治道生世間六
識即滅。無本識則無種子可滅。本以滅本識
中種子。本識轉依法身故。治道是了因。正以
本識爲轉依體。正取惡種子滅本識得解脱
證得法身。依法身異前與生死法相依爲轉
依 此即是寂滅諸惡法證無生轉爲常住果
徳。爲轉依義也
釋論曰轉依是解脱及法身即是滅諦故應以
種子滅爲轉依者。此中據終處明轉依也。明
本識昔有染濁種子所依持得住生死。今既
爲治道所滅本識清淨。即解脱身與如來藏
成一。如來藏得法身名解脱爲應身體。一切
道功徳智慧並隨本體而轉成衆徳。由無流
意識道生照見本識種子空故名滅惑。惑滅
故依止轉證法身也。若但六識道起。世間心
先滅。惡種子即隨心滅。道生時已無煩惱及
煩惱所依之心。道何所斷何滅何所轉。故知
定有本識轉依義方成
釋論曰若汝執對治生染濁種子滅者。此下
壞破彼義。彼謂一時中對治種子滅。何故説
滅不説道。今破此執有過。轉依是滅諦是果。
對治是因。因是道諦。道轉依了因。用因轉依
則因果無別成一體。得對治道生。即是般涅
槃。何有此理則失因果義
釋論曰若有人立滅諦爲轉依者。此下第二
正破外乘異執。雖同用滅爲轉依。而不立本
識。於生起六識。謂染汚意識所生惑業種子
依於意識以種子爲能依。意識爲所依。對治
道滅。此能依所依名爲轉依。此識不成轉依。
以世間意識滅道智方得起。道起時種子與
所依意識二法久無中何所轉耶。故偈云於
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也
釋論曰第六生起識於定位中若不在時無種
子無無作亦無故轉依義不成者。明菩薩不
退位在無流眞觀中即定結。無汚染心時染
汚識及種子久已自謝滅。無有世心及種子
二法。久無更何所轉。以本識與道並在一時
遣除□識中種子本識轉依流法身。此轉依
義乃成。故釋論云。無種子無無作亦無也。初
明無種子故言無。次後明能作種子心亦無
故言無作亦無也
差別品第四
前三品成立本識是有。此品明本識體中諸
差別相用不同義也。就品論總有二章。更別
開總成七章。前一爲三章明重本識成種子
義。後一章開爲四章明本識中種子事用有
生六道差別之相貎種類不因義也。此前三
章異相者。一通明習報因。一切生死戲論種
子。二者明我見。即陀那中煩惱熏習。三明業
熏習即果報因義。如後應知勝相中解。此七
章即爲七段。初章爲二。前總明一品差別開
合義意。二者正釋初章義。就總有三。初列章
門。二結問品義意。三者答又爲二。初明七意
大。二者列三意名。此大意可見
釋論言説以名不同我習報因義爲體名有二
種謂言説名思惟名此二種名以音聲爲本
者。此下略釋第一言説章。若依事解言説。與
名同以音聲爲體。何以知然。聖人爲住世衆
生顯示萬物有異。以異音聲立萬物名。既
數習此音聲衆生執萬物定□有則異。若發
口出聲稱爲言説名。若不發言直心縁思惟
萬物別異稱思惟名。雖有二名根本品是音
聲。並以音聲爲體名。依大乘道理解者。一切
萬物無體但有言説。數習根塵等謂爲有。此
但假言説。無萬物實體故立言説熏習遍爲
生死戲論種子。言戲論者。不縁第一義理悉
爲生死戲論也。以此氣分熏本識能生後時
戲論果。即生能相續力用故稱種子也
釋論曰約能見色根有聲説謂眼者。如色根
能發識見色。約此義立眼名。眼名即是言説。
此約□理。但實唯有言説無有實體也
釋論曰數習此言説於中起愛熏習本識者。
凡夫共數習此名。後時不復知此名但是言
説。執眼有別物。於中起愛數起所愛熏本識。
此熏習有功能於本識中以爲種子。能生未
來眼。餘根塵識等一切法亦爾。是名言説熏
習也
釋論曰有染汚識由我見等依止於本識起我
我所等熏習者。此下略釋第二我見熏習章。
我見由陀那執梨耶爲我得自他差別。由此
故染汚六識六識亦起我執也。染汚是阿陀
那識。意識是所染汚。六識後我見即依止識
生。於本識中起我執及我所見二識。並還熏
本識。本識有此種子故得自他差別身報也
釋論曰此熏習故起分別謂自爲我異我爲他
者。由我見種子在本識中。後時由此功能生
諸分別執有此彼等界。因此生諸煩惱。還復
熏習本識生諸種子。即是同類因等流果也
釋論曰隨善惡不動業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
差別者。此下略釋第三有分熏習章。呼種子
爲有分。業有三品。謂善惡不動。善業感欲界
人天。惡業感四趣。不動業感上二界報。有者
能得三界六道有報故名有分。三界六道報
正是有體也。由意識作業變異本識有三分
不同。由此三業種子能變異本識起三界六
道苦樂等法不同也。煩惱但通能感有。不能
令得苦樂等異異報。二正由業有故。是業牽
諸有差別。此三章是集諦。初章通習報因。第
二煩惱。第三是業。故有三章異也
論本云引生差別者。此釋第四引生章。此第
四章論本自解。釋論又解。引生有一。一能引
牽本識受依持生種子所以得立。二本識中
種子引生後果報。此章明於引生之力用故
云引生章
論本云是熏習新生者。通論過去以來起無
明行熏於本識。隨其業等猶有力未受用者
悉爲新生。若已曾得報用者並爲故也
論本云若無此縁行生識縁取生有是義不成
者。行即是過去種子生現在識支。識支即是
本識。本識將成熟業種子來受生意識。依此
種子爲因縁。本識爲因縁。本識爲根得生也。
縁取生有者。取是惑。有是業。若無本識爲増
上者。種子生有力用無依止處。隨所作業隨
能作心即滅。故言是義不成
釋論曰引生種類差別者。隨望前一一義可
見。隨數習根塵等成種子。此還生昔所習等
流果義有輕重得樂苦果報。果報有異故言
種類差別
釋論曰此有何相是熏習新生者。引生種類
即以熏習新生爲相。雖無異性同無記 不無
昔種類差別力用之相貎能生昔時同類之果
報。故言引生也
釋論曰若無引生本識差別者。本識有種子
能引生後相似果故名本識爲引生。如昔所
作業輕重煩惱等而得報也
釋論曰行生滅所熏習識者。明行若是常無
能熏習義。由是無常生滅恒流故得有熏習
義。彼行所熏習識即是引生本識。此語即釋
上句
釋論曰由取所攝故對生起者。此有二釋。一
云。現在取分從無明行所熏習種子力依本
識故生。故説本識爲引生故言取所攝。對前
相似因生現在有分。故言對生有起。二者云。
取爲有因。取能引有生起。故名爲取所攝也。
未來生分縁生處之有引身分令起。故言對
生有。即陀那之用
釋論曰此有不得成者。若無種子識。未來有
等悉不得成也。以無法持種子因故也
釋論曰從此有生起故説此爲有法者。此釋
有義。從現在作業能得未來生分之有。故名
現在業爲有也
釋論曰取及善惡等是宿世數習果者。明此
現在取及有有即善惡不動業故言並是宿世
所數習無明行果。此數習無明因果義所生
也。脱解取有非現在。取有二分。但明若無引
生本識。則行所熏習種子正除煩惱種子。不
正除業種子。煩惱既斷。業種子遂滅也
釋論曰得道以後所見清淨與前見有異故言
亦有功用者。得道後見他所變異作塵解。而
達此塵體非是有即是清淨。正是亦是道功
用也。又前釋云。得道後識不變異作。本所見
塵即是清淨。由變異本識種子已滅故爾。此
即是道功用
釋論曰由他分別所持故者。由衆多識變異
作境界。自識雖不復變異作本境。他未得無
分別智識猶變異作此境界。爲此人分別識
所持故猶有穢境界。從語可解
釋論曰若約慈悲般若大起分別此分別依止
眞如故則所分別成清淨土者。佛有大悲般
若。由本願力此見俗唯是識無外塵□。若見
眞慈悲雖分別俗境。由依止眞如智與爲般
若所攝。雖縁俗境無實境分別由見清淨能
現淨土。淨土唯識智爲土體。若作凡聖者十
地通諦並是眞淨土。若作三學四地以上是
眞淨土。若功用無功用。八地是眞淨土。凡
眞淨土並是應身爲土。□從初地以上並是
眞淨土也。地前爲相淨土。十信爲事淨土。如
彌勒等土爲事淨也。如聲聞等人未能平等
故。猶事差別論淨也。凡夫下品見穢土見於
化身亦不復具相也。從相淨來並屬化身攝
也。菩薩由分斷無明見淨土三無性眞如後
見眞淨土。凡夫由心分別見穢土
釋論曰唯一境界云何衆生所見不同者。異
境異見此乃可然。同是一境云何各見不同
論本云譬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
種觀察隨心成立者。譬答問。如取一物隨修
觀人以神通變化。種種願樂隨前衆生所宜。
見青黄得慶者。則觀行人度此一物合作青
色。從小至大從狹至廣皆成青色。令前人見
青不生煩惱。見如一切十入觀所説。若別境
是實有。則不隨觀行心令其□異。由實無體
但是分別所作故。得神通力轉變其心令所
見各異
論本偈云難滅及難解者。此下第二更明結
惑相貎。有長行及偈爲二。初出所治惑。後出
能對治道。就分別煩惱有二種。謂共不共。似
外塵起爲共。縁内識起爲不共。共結難除。不
共結易除。大意如釋論解。相結即是分別執
相。謂一切六識心所縁外境是有。未達此並
是自心分別所作故。若見相並是識分別所
作。欲瞋等則無從而生。又約無間解脱二道。
無間道難得故。故解脱道得者由無間道斷
惑。惑若滅解脱道次後自起。言無間道難得

論本云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者。釋論解
此由三義難解難滅。一由外無法但觀内治。
二相通十方故言大。三明觀心與内種子相
違與外不相關。故言外難滅難解。後即明心
淨即見清淨。此下第二明能對治道又爲二。
初正能道。二者兩得擧境成行。治道滿則是
分清淨。道未滿則隨分清淨。法明見眞如實
相相法慧眼通見眞俗空也。若後智見俗唯
有識是虚妄有。餘法悉空無所有衆生。唯識
即是能依是諦俗體。唯識智即是所依爲淨
土體。從眞如所起胎生死智爲眞體即後智
也。依此智問進利他等故得至圓滿法身。故
爲土體
釋論問發論本淨土因由。見佛清淨者。見佛
是正體智。依此起後智。爲土體也。依此後智
進加智増長五分法身故。以此智爲所依。故
是土體也
釋論曰一菩薩於内修觀不依外者。此明觀
中第二擧境成觀行。外本所有故不依外。即
顯唯識義也
釋論曰二由此觀唯有識無有外塵者。觀内
唯有識即顯無外塵。此屬相顯成也。此後明
無外塵種種觀人。於一物隨願樂成顯唯識
無塵義可見
釋論曰若實有外境觀行人願則不成因不成
故者。以無塵故種種觀人於一物則種種願
成。即是因成。若實有塵如二空不可轉。即觀
行人所作則不成。即是因不成也。此後可見
及結前生後亦可解
論本云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者。
此下釋第三廣料簡示其相貎。就此爲五段。
一明共不共因同生一果義。二辯麁重相識
細輕相識。三明有受不受二相種子。四辯七
識熏本識成亦識上心惑。五辯具縛相不具
相種子。此文云前明不共種子自生一果。今
有他助結成爲他衆生境界義。故文言。若無
此衆生世界生縁不成。生縁即是助結以成
彼境界義。器世界生縁者。世界□一主餘
人助結爲生縁可解。又有助結他身起成我
愛憎等境。故得平相見爲塵義也
釋論曰此文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者。
第二由善惡二業熏本識。本識二種種子即
是相似果。此果報種子轉變爲因感報起。更
作善惡即是因也
釋論曰於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麁重者。不
達道理曰麁。不能作正勤爲重。即是大小二
識惑。惑如前釋。由有大小惑故散麁不能通
達事理故名麁。亦由此惑心沈弱不動勤策
故名重。釋細輕相識翻前解。所以但説有流
善爲細輕不説無流善者。今論能爲生死種
子習果及果報果義。無流善滅生死種子。以
無流善爲細輕相識也
論本云若無此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
差別不得成者。識有麁重細輕二分。此二
分由前作業有善惡種子感果報。果報中復
造善惡業。如此等義皆不得成脱解。由不善
等報因感惡道等身。色形醜陋之惡説名爲
麁。無有力能名爲重。由善業報因感人天勝
報。形色微妙説名細。復有勝力能故名爲輕。
此就報色身明有力無力。又由惡業所得果
報於此出世道理及所行事不能有用。由善
業所得報於出世事理能有功力。又由惡業
能得果報。果復能作習因生後煩惱惡業。由
善業能得果報。果復作習因生後出世善業
信等諸根
釋論曰若本識無此二相因果義皆不得成
者。謂若無本識此善惡二因果相及習報二
因果相皆不成也。如前所破無依義。立此識
時因果義。因果故是事得也。如前言依止差
別者。即以六道報身爲所依止。六道不同故
言差別
論本云復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者。此下
第二明不受因果相。本識中種子有二種功
能。一感果報果。二感果報果。此因若熟果報
起時用此種子則有盡義。若感相似果。此則
無盡。習因無窮生果故。故説感果報果種子
名有受相。感相似果種子名不受報。以不所
受果報故即是習因義也
論本云若無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由與果
報果故受用盡義不成者。意業等若無本識
持種子者。則不作應得果。作應不得果。故言
與果有盡。不盡義不得成。則有作而不得。不
作而得果。此義應成略。無自然得果義。無作
而不得果義。故知有本識持之不失也。後出
四句是別意耳。但四生造業善惡業有四句。
有作而不長。有長而不作。有作而且長有。不
作不長。若自作而悔不更相續即初句。若不
自作但隨喜他即此句。有作業而續行之即
第三句。後句不作不長。隨有善惡業不造不
續故。可見。今唯言擧初二句。有能感果故有
盡義前二既能感果。第三所知故是能感。第
四無因也
釋論曰同業種子由是有相續不斷因故名不
受相者。同業即種類習因生後相續義故言
不斷因。非苦樂受故言不受相。此明分。若成
三彰者。一切法但有名言。以顛倒分別爲有。
習此名言爲有故。以熏習本識成種子故言
名言熏習。將此起理事二分別名皮肉兩惑。
復分別此理事中一中有一切義別種種不同
爲心煩惱。即無明習氣。此明一切見聞覺知
不縁實義。無始來戲論故有習因種子爲不
受相
釋論曰由施與果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
用者。若無不受則習果無習因便斷絶無相
續義。若無有受相種子則無果報因果。有此
二受相故有已用報果則盡更受未用果起則
受有盡義。故不失解脱
釋論曰以失解脱義故者。以有本識種子有
不盡故有轉盡故有解脱故。後明不受相種
子即是習因釋論語可解
釋論曰若無煩惱業則無有及差別者。有即
三有。差別即六道。煩惱感有業牽六道差別
之異也
釋論曰譬如幻事爲象馬等亂心因如此譬相
本識是虚妄分別種子故爲一切顛倒亂心因
者。第四段諸譬後自釋。本識中種子是一切
生死顛倒亂心因縁。種子生一切生死亂心。
如幻象馬爲亂心縁生亂心。今略出四譬。同
譬陀那中四惑生六識上心倒惑。幻事能生
取執者。實是小豆而法今作兵馬。彼即執爲
實兵馬故是取執。令譬明生死中實唯有識
如小豆。由無明倒心見無我及塵解謂實有
六塵。如因幻法令見象馬。故成取執也。次鹿
渇能生衆生貪愛者。如鹿渇陽時熱炎爲水。
於水起愛付趣持走持不復見虚生貪愛。令
譬明生死中實無有愛而執有愛於中起愛。
如炎中實無水而謂有水於中起貪也。夢相
能生衆生亂心者。夢中見五塵云是等一切
事生種種亂心。以覺道理尋之實無所有續
生妄見。令譬明生死如眠夢中所見五塵云欲
一切得生。眞如智覺時無所復見。始驗但有
亂心實無有境。翳闍能障衆生明了見境。由
陀那不能達理 執梨耶爲我執等汚染六識
障不達理。迷諦寶等一切道理也。餘悉如釋
論易見 次明具不具縛義。釋可見處。不解
不可見受略示之。第五段若作解脱智二障
論之。如來雙滅二障。獨覺聲聞並滅解脱一
障。若作三障論之。二種解釋前際通三乘明
義。以無明有心障。見惑爲肉。修惑爲皮。依此
則二乘斷肉皮二障未斷心障耳。若大乘後
際明義。則八地斷心。初地已上斷肉。地前斷
皮。依此義則聲聞斷皮未都盡竟。恒沙無明
亦屬皮障。二乘唯與十行第五心斷惑齊諸
大行能伏斷。第六心以上恒沙無明。此中十
五心所伏斷恒沙無明習氣猶未能斷惑體。
至道種終心滿方伏滅皮盡耳 後明本識應
身義如前解。後復應廣解之。後結無本識諸
事不成所見章。第四段明本識無記性。故
愛三性熏習可見不煩惱後重釋也。果報正
是自性無記心地。作善惡不成屬無覆無記
攝大乘疏卷第五


攝大乘論疏卷第七

事善知識即是生行解力。□□□□□云
已入決定信樂□□□□正思惟力亦名加
行力。由無量宿世所習因力故。得承事諸佛
爲修道□□縁。由値佛聞法生正思惟起決
定信樂。得此所信之法精進勤修即是加行。
信樂位乃通。今所正成處在十迴所信樂。即
三種佛性義如前釋
釋論曰非惡知識等所轉壞者。二乘是惡知
識。所不壞菩薩信樂心。已成心不可轉動等。
即天魔外道種種方便不能令大乘心轉
論本云由善成熟修習増長善根是故善得福
徳智慧二種資糧者。此第四依止力。由修加
行力故得成熟福慧資糧圓足得入初地。即
是初地依止亦攝持。由資糧能持成初地。若
登初地即是唯識觀成故得入。言善成熟修
習増長善根者。善修五義。一無分別能行所
行及所爲行。二無著修。謂不著因報因報恩
寺。三不觀修。謂不觀有因果及能行所行乃
至因果等之相也。四者無可機嫌修。謂攝理
又自無微細過失。又能可他心稱機得益也。
五迴向修。悉用衆行施衆生。復爲四生迴向
無上菩提窮實際迴施衆生果。具此義故名
善修也。成熟修有四義。一長時修。二無間修。
三恭敬修。四無餘修。研令増進名修習也
論本云是故善得福徳慧智二種資糧者。若
約六度論之。施戒忍定爲福徳。般若爲智慧。
精進通二種。隨所策功徳則屬功徳門。策慧
則屬慧攝也
論本云諸菩薩修於何處入唯識觀者。下第
三明入界章。正明觀智之境。後釋可見。此問
有二意。一問境。二問位答中此章即答境問。
第四章方答示位也
釋論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者。唯識
觀能持此境令現前。此境又正能持成唯識
觀也。唯識觀所境界不出此四句。若不識此
四句亦不能得入唯識觀理故。唯識觀所攝
法所縁境界並不出此四句。法者一有見。二
有相。即似法義顯相。三意言分別。四大乘法
相所生。前相見悉是意識。分別所作離此無
別法爲二也
釋論曰大乘法相爲因故得生者。明此意言
分別是正思惟。正思惟中有見有相皆由先
禀大乘法聞熏習生故言大乘法相爲因得

釋論曰此中顯境界時謂意言分別者。離覺
觀分別無分境界故。以意言分別爲境界體
釋論曰顯現境界相謂有見有相者。意言分
別有何相類。此分別不出相見二法爲境界
相。後句尋因不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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