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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No. 2787_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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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後也。第三言若阿蘭若有疑恐懼怖處
者。是極畏處也。故律云。有疑者疑賊盜。恐怖
處者中有恐怖賊盜也。第四言比丘在如是
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村舍内至六夜已
來。是明開離衣限。故律云。若有因縁離衣宿
齊六夜得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前。應會衣。又
多論云。有病得僧羯磨亦無過。問。外難何故
定開六夜内因縁。直作羯磨不局日限者何
 答。外難進否不可得知。故須定六内病差
否。義在易知。故以病差爲期。不須定限 若
爾七日藥亦應差否。易知面定言七 答。藥
之功能七日内來有療患之功。依藥勢力故
定七日。如祇律説。又云。寄著可疑。俗人家
五分上二衣中隨所重者。聽寄一衣不得寄
不衣。以隨身故。禮拜入寺乞食不得單著。但
得寄一衣。善見若防堅蜜不須寄衣。無者得
寄。六夜一看見衣已還蘭若所。第五言若過
者尼薩耆波逸提。是過限結罪文。開通如前
離衣戒説。不犯中。律云。已寄六夜至第七
夜。明相未出前。若到衣所。若捨衣若奪等四
想。若道路險難不通。不捨不至衣所。一切不

迴僧物入己戒三十 制意者。出家之士理
遵少欲知足。爲雖聞他居士許欲施僧。方便
勸化迴來入己。内長貪結外惱他主。又復損
僧。殊所不應。是故聖制 別縁有四。一是許
僧物。二作許想。三迴入己。四領受便犯。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難陀起過。佛爲制戒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若知。三
許僧物。四迴向便犯。廣解中初句可知。第二
言知者。律云。若不知許僧迴者非。第三言是
僧物者。律云。有三種僧物。一已許僧爲僧故
作。二未許僧爲僧故作。如俗家爲僧作。床褥
器具供僧之物。三已與僧者已許僧已捨僧。
此三句之物迴有輕重。初物犯捨。迴第二物
犯吉。迴第三犯重。第四言求入己尼薩耆波
逸提者。是犯罪句。捨懺之法如前所明。下雜
明僧祇。若人持物來 問。僧何處布施 答。
言隨汝所敬處與 若何處果報多 答。施
僧。若言何者持戒清淨。若言無犯戒不清淨。
若言我已施僧。今施尊者得受無罪。若言此
物置何處使我常見受用 答。某甲比丘坐禪
誦經持戒。若施彼者長見受用。四分律云。明
四對八句。謂迴不入己教犯輕罪。一塔相對。
二四方現前相對。三僧尼兩衆相對。四料間
上三同類。同類迴此與。彼故言許異處。故律
云若物許僧轉與塔。許四方僧迴與現在僧。
許比丘僧迴與尼僧許異處。乃至許異處迴
與此處。一切吉羅。並謂未決定。若決別施隨
前犯。僧祇迴此彼畜生物越心悔。但還物之
中四五十三律捨竟自用不須還僧。以不定
屬僧故。祇律云。五敷具迴僧對僧捨入僧己
隨僧作何等用。多見兩論。捨竟還僧。不還犯
重。了論迴僧所應得施入己應捨還大衆故。
十誦多論云。若壇越施此自恣僧物迴與彼
自恣僧者。物應還此比丘作吉悔。若不還此
僧討錢成重。乃至此彼一人物迴亦成重。准
此定屬僧此次迴與他人成重。不犯中。律云。
若不知若已許作不許想。若許惡勸與好。若
許少勸與多。若許一人勸與多人。若誤若戲
若錯説者。並皆不犯
諸大徳我已説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今問諸
大徳是中清淨不三説諸大徳是清淨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此戒結前三十捨墮。亦通問諸戒中清淨法
猶默然。知清淨故。言是事如是持
四分戒疏卷第二


四分戒本疏卷第三

    沙門慧述
諸大徳是九十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説戒經中
來 此明第三篇。初標説儀。次陳本戒。後
問清淨。此是標文也。初約總相七門分別。後
乃別隨文解釋。言總相者。一約身口分別。二
約自他兩業。三約遮性辨釋。四就持犯。五隨
違制不同。六約二部同異。七就下衆任運。初
身口者位有其三。一有二十戒口業成犯。二
有三十一戒身業成犯。三有三十九戒身口
合犯。口二十者。謂妄語毀呰兩舌同誦説麁
實得道説法過五六嫌罵輒教譏教十日暮恐
怖疑慳發諍説欲不障拒勸學毀毘尼同羯磨
悔與欲已悔無根謗等是。身業三十一戒者。
二宿強敷坐脱著覆爲尼作衣尼坐過受別衆
三鉢十非時殘宿不受外道食藥請三坐前。
二軍陣十如非時食咽咽者。豈非通名身業。
此一既爾。餘類可知。第三軍陣飮酒水戲過
洗撃歴自色三衣二隨打博突入一等是。身
口合犯三十九者。位以爲三。第一有兩戒。身
口正作業共身犯。謂屏露二敷具。若自敷身
作業。若教人敷口作業。去時不自擧身正業。
不教人擧口正業。出門界犯。豈非共身犯。第
二有七戒口家正業共身犯。謂覆藏麁罪。見
論身心犯。見聞作犯。此是通名身業。未即
成罪。若發露無過。由口正不發露故。心地覆
藏逕夜便犯。是名假正業共身犯。餘有六戒。
皆有口業作法。本自無過。由口止故身作前
事即得其罪。謂皆請足食。二入聚輒著不與
欲。是等假口正業共身犯。第三有三十戒口
作共身犯。於内位四。一有十九戒。自口作
業假他身。是中若論自作唯身心犯。且約教
人邊説。如教壞地。言雖了了未即犯提。要假
前人身業壞地教者方犯。是名自口作業假
他身犯。餘皆類然。教人壞生掘地牽他出房
用虫水無事然火藏他衣鉢殺畜生驅他出聚
飮虫水遣使持己衣與尼捉寶高床。下次第
七戒。此等戒是第二有四戒。自身假他口。謂
讃食減年受戒不攝耳聽屏聽。此等是如尼
讃食戒。若尼不讃但爾直食本自無犯。假尼
口讃食方成犯。減年受戒和尚得提。假羯磨
竟。餘者可知。第三有五戒。自身口假他身。如
四期。索美食。第四有兩戒。自身口假他口。假
異語觸惱。身口兩業假僧作白。又須喚問故。
假他口不受屏諫所作之事。通於七聚。豈非
身口。要假他諫作方得犯故。第二自作教他
兩業者。勸足一戒唯教他業。足食一戒唯自
作業。自他兩業分爲二戒。有二十一戒。有
教人同犯。而不別立自他之異。既知斯義位
約爲四。一唯教人。謂勸足是。第二有十一戒。
自他倶犯。謂掘地壞生牽出二虫水恐有然
火藏衣鉢殺畜生無根謗捉寶。於中掘壞捉
寶此三大護佛法故。餘總境重故。但使教人
一切同犯。第三有十戒。教人同不同。謂屏
露二敷持衣與尼高床下七教人作。此於己
有閨。是以同犯。若直教人於己無益但得輕
愆。第四餘有六十八中六十七戒。自重教輕。
足食一戒但自作業。第三遮性分別者。三十
是性。餘悉輕遮。其三十者。謂妄毀兩麁異嫌
強牽用譏驅諫恐殺飮疑覆起説隨拒毀同欲
悔聽打博謗。此等性惡。餘並遮愆。第四持
犯者。有十三戒。具二持犯。謂五雙三隻。如得
羯磨。一雙説麁教誡。尼受功徳衣復有一雙
不犯。皆別囑受一入聚落作餘食法得無足
食勸足七日盡形作口法受不犯。殘宿不受
淨施。問主無其輒罪。如麁發露僧事與欲。此
復三隻。合十三戒。由聖開聽作其口法。若順
聖教作口法竟作此十三而無罪過。名爲作
持。止持不作法。而身作事有違名爲止犯。據
作事邊復名作犯。此上止作二。犯業思體一
而名是別。若止法止事名爲止持。作持止持
名體各別。亦可作法作事望作法邊即是作
持。以作法故。縱作前事而無作犯。反却作犯。
豈非止持。此亦體一名異。餘七十七單持犯
中不攝耳。一作持止犯。餘止持作犯。如釋
時不攝耳。一唯作持止犯。十三少分作持止
犯。餘七十七及十三少分通論八十九止持
作犯。犯時品別已如上辨。第五違制不同者。
異語説欲及以二隨此違僧制。餘違佛制通
如言之。並是佛制。但諸羯磨要須僧秉若不
作此羯磨法作無所違。故言違僧制得罪。第
六二部同異者。三種不同。一有三戒有無不
同。謂輒教日暮譏教戒師大僧則有尼無可
知。二有十三戒輕重不同。謂食三衣五坐一
行三牙角鍼筒大僧便重。尼衆咸輕。多以大
僧數故便重。尼希故輕。謂讃食勸足索美三
與尼衣作及三過量是衣五。三有五戒。犯同
縁異。謂皆請足食犯同而開縁不同亦可離
合不同。與外道食犯。雖是同與縁不同。一
減年受戒縁同不過量。浴衣生犯縁同縁不
同。亦可名字不同。此等倶得提罪。名爲犯同。
縁有異故。下尼律云。別制不同之義。至文中
解。餘以同故。至尼法中直列戒本。此位言於
中細論如覆藏僧寛尼狹或有竟界。翻到隨
義有異。如兩舌毀呰二宿過五六語等反説
可知第七任運者。前自他四位。第二第三教
人犯中二十一戒。除屏露二敷餘十九戒容
有任運。餘未可知已下隨文別釋
故妄語戒第一 一制意者。然出家之人理
宜稱實。寧喪身命許無虚謬。今反違心背想。
欺誑前人令他虚解自失。正利過患之甚。是
以聖制 二釋名者。言不稱實。所以名妄。彰
之在口曰語。無心不犯故。曰故妄語戒 三
具縁通縁如上。別縁有六。一人。二作人想。三
遣想説。四知違想語説。五口言了了。六前
人聞知 四闕縁。比説可知。多論妄語兩舌
惡口歴作四句。或有是妄語非兩舌非惡口。
傳他語時。以不實故是妄語。不分離心非兩
舌。軟語説故非惡口。第二是妄語是兩舌非
惡口。不實故是妄。分離心故是兩舌。軟語
説故非惡口。第三是妄是惡口非兩舌。第四
具有三。下毀呰兩舌作法亦有四句。類説可
知。已下正明本。此戒因象力比丘善能談論
與外道。議前後語異。梵志譏嫌。比丘擧過。佛
便制戒
若比丘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
有三句。一者犯人。二故妄語。三違制結犯。初
句可知。第二言知而妄語者。於中文三。一明
妄語境。二辯誑人犯義。三前後方便多少。言
妄語境者。有其八種。一見言不見。二聞言不
聞。三觸言不觸。四知言不知。餘四反上可
知此是妄語境。言第二犯語者。眼見者識能
見知者。乃至意能知。不見者除眼識。餘五識
是類反。言第三方便多少者。於中有四。初三
時有心本作妄語。念時憶是妄語。語已知是
妄語。第二第三各有兩句。二時有心一時無
心。第四一句三時無心。第三言波逸提者。犯
名。若三時有心妄語者。皆得根本提罪。次有
兩句。二時有心一時無心者。未句根本。有心
前後無心。此四亦提。前後有心根本。無心
前一有心後二無心。後一有心前二無心。此
三得吉。如律廣説。第四一句三時無心悉皆
不犯。又律云。所見異所忍異所欲異所觸異
所想異所心異。如此諸事皆是妄語。言所見
異者。行心之中見於虎狼。言見佛像是。言
所忍異者。領納違境安心苦受。名之爲忍。對
他樂受異。本所忍故曰所忍異。言所欲者。縁
於財色悕須名欲。即言欲得聞法故曰所欲
異。言所觸異者。坐禪行中實得冷觸。言得熱
觸。是名熱觸異。言所想異者。無生異怨想。
言有親想故曰也。言所心異者。行心縁此益。
言縁彼故云所心異。皆得提罪。又律云。説戒
時乃至三問。憶念有罪。而不發露者犯默妄
吉羅。僧祇屠兒等逐畜生問言見不不得。妄
語不得。爾處應問餘事。乃至看自指甲應方
便引接。令畜生遠去。如是方便無犯。十誦
若語高性人云。是下性者犯墮。若語兩眼人
云。如一眼得妄語提。又輕惱比丘故提。若
語一眼人云。汝是瞎眼人得輕惱他罪。又明
五種妄語。從夷至吉是。今約此戒因果三種。
若起心欲誑前人得責吉。若發言前人未解
得對首吉。若言了前人解即得提罪。不犯中。
律云。但稱想説。見言見。不見言不見。乃至知
等八種皆爾。若意有見想便説者皆不犯
毀呰戒第二 一制意者。然夫人之法宜出
善言。遞相讃嘆令彼歡喜勇進修道。反以下
賤之言形呰。前人令彼慚愧。癈修正業。傷
初人心甚於劍割。惱處不輕故。所以聖制 
別縁有六。一大比丘。十誦五分毀下四衆皆
吉。二是毀呰語。三知是毀呰語。四作折辱意。
五言章了了。六前人聞知。此毀語亦有四句。
比前而説。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
斷事種類罵彼。忘失前後慚愧不語。比丘擧
過。佛引古牛以譬畜生得毀不堪進力等。便
制此戒
若比丘種類毀呰語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
文有三句。一犯人。二毀語。三結犯。初句可
知。言種類毀呰者。於中有二。初引六惡法。次
明所罵事。言六惡者如律中説種類。一種卑。
二性卑。三業卑。四相貎卑。五犯過卑。六結使
卑。言種卑者。汝是卑家生。言性卑者 汝是下
姓人。言業卑者。汝是伎術工巧人。言相貎
卑者。汝是盲瞎等人。言犯過卑者。汝是犯過
人。言結使卑者。汝是多結使人。第二所罵事
者有三。一若面罵。二喩罵。三自比罵。言面罵
者。汝是除糞家生等是。言喩罵者。汝似除糞
種等。言自比罵者。我非除糞種。乃至我非販
賣殺牛羊跛躄人等。又作善法罵亦三種。面
罵者。汝是阿蘭若坐禪等人。餘二例知。第三
句言波逸提者。是結罪文。於輕重有二。一以
六種惡法罵比丘者皆得提罪。二以善法三
種罵者悉犯吉羅。就惡法罵中。若罵比丘
及父母者得提罪。若罵和上闍梨得蘭。若罵
親罵親友同學等吉。毘尼云。比罵外更加是
中有如是人亦犯。謂小姓比丘與大姓者同
住。云此中有小姓比丘。不犯者。律云。若爲相
利故説。爲法故説。爲律故説。爲教授故説。爲
親友故説。或喜笑或因語。次或失口或觸處
説。或誤説。皆不犯
兩舌語戒第三 制意。夫出家同住無心生
別。專構私屏。傳於彼此。令僧未有諍事。而
生已有諍事不可除滅。聞亂僧衆惱懷處重。
是故聖制 別縁有六。一善大比丘。除餘衆
及破僧助伴等。二説鄙惡事。三傳於彼此。四
作離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文知。論云。鬪亂
大比丘提。餘衆罪輕。以鬪比丘容有別部。破
僧事起爲斯故重。亦有四句比説可知。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傳他彼此。令衆鬪諍。
不能除滅。比丘擧過。佛引野干鬪諍二獸。況
復於人。便爲制戒
若比丘兩舌語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
三句。一犯人。二兩舌。三結罪。初句可知。二
言兩舌語者。鬪亂兩頭令他破也。故律云。鬪
亂十衆。出家五衆在家亦爾。三言波逸提者。
是結犯文。律云。若鬪亂比丘者犯提。餘九
悉輕。祇云。以惡法告言某甲説。汝是無有上
中下法。欲令他離。若彼離不離皆墮。多論説
以更説墮。若不傳彼此語。但兩邊説合離散
者一切吉羅不犯中。律云。若破惡知識惡伴
黨。和上同師親友知識。於僧塔廟作無利。欲
方便作無義。破如是人者。一切無犯
共女人同室宿戒第四 制意者。男女形殊
理無同居。境界交渉容生穢染。又致譏醜。莫
能自拔患累不輕。是故聖制 別縁有五。一
是人女。二室相成就。三共同室宿。四知共宿。
五隨臥轉側結罪。言人女者。四五二律局取
人女人。簡餘女簡異男等。但是人女不問道
俗親疎大小。五分乃至初生具除死女也。祇
云。十二律通三趣女。謂祇中云。母女姉妹
大小道俗咸是犯境。十律云。三趣女共宿並
犯。若駝馬牛羊。若臥若立等。鵝鷹孔雀鷂等。
若一脚立頭置頂上即名宿犯。乃至他舍有
女人。客猫子處宿亦犯。四知共同宿者。但知
宿即犯。不同二行。要須共期方犯。五分若
母女姉妹近親病。若有知界自伴不臥皆不
犯。此律下開自病不犯。對此病開亦應立縁。
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阿那律行路至婬女
舍宿。被女嬈。尊者昇在虚空中。彼慚愧懺悔。
説法得道。比丘擧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與女人同室宿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
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女人。三同室宿。四
結犯。初句可知。第二言與女人者。律云。人女
有知命根不斷。三言室宿者。室有四種。一四
周障上有覆。即同在一堂内。中有隔者准論
不合。二前敞無壁。即長行房擔下兩頭有障。
三雖覆而不遍。即同院一門上通覆開中央。
四雖覆遍而有開處。謂通覆障上少開明孔。
言宿者。此等四室比丘與女人同宿戒。女人
後至。或比丘後至。或二人倶至。若亞臥隨脇
轉側。一一皆犯。四言波逸提者。是犯句。於中
有二。若與女人同室宿隨轉側一一犯提。若
與女人畜生若人黄門二根人同宿吉羅。若
比丘盡日臥女人立者吉羅。女人若坐犯屏
墮。多善二論若都集堂同障内設使出入皆
犯。十誦若在室中通夜坐者不犯。必應多共
處有明不睡者。祇云。一房別戸有隔無犯。若
大會通夜説法露地風雨寒雪欲入房内。應
端身直坐。若老病不能坐者。當施隔不得用
疎物。高齊肩腋。下至地不得容猫兒過。若無
隔者女人可信應語女人言。汝先眠。我坐。比
丘欲眠。語令起我。欲眠。汝莫眠。若眠者汝無
福行。多論與十女宿得十墮。一一轉各各得
十墮。若白衣舍與女人並房不閉戸吉羅。不
犯中。律云。若先不知室内有女宿。若不成室
相。若坐若行若病。若爲強力所投。若爲人所
縛。若命梵等並皆無犯
與未受具人同室宿過限戒第五 制意者。
凡道俗路乖情事相反。始習未閉事多相惱
近則生慢。亂道廢業。故宜別處存道益敬爲。
是故須制。然出家之人栖心無定事有遊行。
投人止宿存形濟命。又沙彌離俗憑蔭在此
處。無所杖事須眷接。是以開聽限期二宿。然
禁則防其過。開則通其益。開制之宜理所應
然 別縁具五。一未受具人男子簡去 女人
以佛不聽與女人同室。本不開二夜。何有過
三之咎。故伽論云。以二夜共沙彌宿。第三
夜共女人宿。得二提罪。二室相成就。三共同
室。四知同室。五隨過三夜犯提。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文三。初句略制。三牒制隨開二夜三
夜。後廣制。言略制者。因六群共長者同室宿。
中有比丘。亂心睡眠形露。爲彼調持。佛制
不聽共宿。言牒隨開者。次因羅云開聽二三
 問。佛既不聽與未具人宿。驅出羅云應是
順教。何以呵。言癡人無慈不護我意 答。夫
爲弟子有事之時。理須諮啓。佛因事開輒爾。
驅出乖弟子之儀。無慈之甚。是以佛呵癡人
無慈親。是佛子尚不慈念。豈況餘人寧有慈
愍。五分佛呵癡人云。何野干驅逐師子。讃
嘆持戒因聽共未具人二宿。言第三廣制者。
下所辨是
若比丘與未受具戒人共宿過二宿至三宿波
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未
受具人。三共宿過限。四結罪。初句可知。二言
未受具人者。除比丘比丘尼餘未受大戒人
是。三言共宿者。律云。同室宿有四種。如前所
明。於中四句差別。二人一室異。二室一人
異。三人室倶一。四人室倶異。此等並是共宿
中攝。言過二宿至三宿者是開限律云。共宿
至三夜明相未出應起避去。若至第四宿。若
自去。若使彼去。若不避明相似應明想出至
第四日旦即犯一提。若避明相旦時未犯於
第四夜。隨宿轉側一一提罪。今戒本中直對
不避明相違法一邊而結故。言過二宿至三
宿提。若避明相過三未犯第四夜。祇若三夜
犯竟未懺悔。無二夜開隨宿人結罪。若懺竟
得開二夜。十誦若通夜坐。若病得與沙彌過
宿病人臥者開。餘不病比丘不應臥。四言波
逸提者。是犯名。母論云。若至第三夜比丘無
去處者不應臥坐。至明相現。若至第四宿。又
無去處明相欲現時。若自去。若遣彼去若不
爾者皆犯提罪。若與非人畜生男共過三宿
一切吉羅餘不犯縁並同前戒
共未受具人同誦戒第六 制意者。多論四
種義故佛制此戒。一爲異外道故。二爲師與
弟子位別故。三爲分別言語分了故。四爲依
實義不貴音聲故 別縁有五。一是佛所説
法。二字句味。三未具人。四齊聲同誦。五言説
了了便犯。已下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與
諸長者在講堂。高聲同誦經語。惱亂坐禪比
丘。佛便制戒
若比丘與未受具戒人同誦者波逸提 此滿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未受具人。三同
誦。四結罪。前二句可知。三言同誦法者。誦謂
名文不前不後同時而誦。戒抄前抄後二誦
皆名同誦。所言法者。佛所説聲聞所説仙人
所説諸天所説皆是正法。四言波逸提者。是
違犯罪。故律云。若聲聞弟子餘人等説。爲佛
印可者即名爲法。此法若抄前抄後而説皆
犯提罪。故律云。共誦者。謂誦句義。句味字
義。非句義而亦爾。言句義者。二人齊誦聲同
句表三行。理同名爲句義。犯提。十誦云。齊
聲句異吉羅。言非句義者。前人説諸惡莫作。
未竟後人抄前。言諸惡莫作。使前人言教表
正行不圓故曰非句義。亦犯提罪。以句同聲
相接故。言句味者。句表無常理。周有資神之
益。名曰句味。抄奪前言表理不周無資神之
用。故曰非句義。言字義者。齊聲同誦表名體。
理圓名爲字義。抄奪前言名體不圓。故曰非
字義。見論云。一切律藏阿毘曇修多羅是佛
所説。後五百羅漢結集。此法同誦悉犯提罪。
十誦隨一品一章一段各得提愆。若自以己
意撰集文字。乃至俗書非佛所説故無罪。不
犯中。律云。應言我説竟汝説。若一人誦竟
一人書。若二人同業同誦。若錯説彼此。皆不

向未受具人説他麁罪戒第七 制意者。出
家僧衆理宜清顯。善名外障生人信教。以此
比丘麁惡之事。向俗人説前人聞之。於彼僧
寶情生薄淡。失其敬信崇重之意。損壞處深。
故須聖制 別縁有七。一是比丘及尼。二犯
初二篇罪。三知犯麁罪。四無僧法開。五向未
受具人説。六言辭了了。七前人聞知。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向白衣説犯僧殘。
比丘過彼犯者聞聲乃慚。餘比丘白佛。佛便
制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麁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説
除僧羯磨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二知麁罪。三向未受人説。四除僧羯
磨。五結罪。初句可知第二句言知他犯麁者。
律云。犯初二兩篇名爲麁惡罪。第三句言向
未受戒人説者。律云。除比丘比丘尼餘人是。
第四句言除僧羯磨者。是開限文。第五句言
波逸提者。是違犯罪。故多論云。寧破塔壞
像不説他麁罪。若破佛塔其罪有限。説他麁
罪破壞法身罪同五逆。故律云。不問前人有
罪無罪。衆僧不作羯磨。向人説一一皆墮。五
分尼白衣説僧汎爾。小小罪過皆墮。僧祇若
人問某甲比丘犯婬飮酒。答云。彼自當知。除
上二篇説餘罪。一一犯吉。又若説名字。若
種姓若衣服。若房舍若相貎皆犯提罪。説下
三篇得吉。若自説麁罪亦犯吉羅。不犯者。若
不知。若僧差。若非麁想。若白衣先已聞。皆不
犯。非不有小罪
實得道向未受具戒人説戒第八 論云。二
義故制。一爲大人法故。理宜功徳覆藏諸惡
發露。今自説徳行隱匿罪過非大人之法。二
自顯聖徳。則賢愚有異。前人聞之。偏心專敬。
失於平等淨善之心。是故聖制 別縁有五。
一内有實徳蠲去増上慢人境虚不犯。二自
言己有。三向未受具人説。四言辭了了。五前
人聞知。然復此戒不別有縁。擧大妄語中。或
有實得音以制斯戒。此聖人制竟不復更犯。
謂是制聖遮凡
若比丘向未受戒人説過人法言我見是我知
是實者波逸提 此戒文有四句。一人。二前
境。三説已所得。四縁罪。言若比丘者。義如上
辨。言未受具戒者。除比丘比丘尼餘人是。言
過人法者。是聖所證法是。言波逸提者。是違
犯罪。故十律云。比丘實是四果四向。或得四
禪四空。或成就慈悲喜捨不淨阿那等説者。
皆犯提罪。或見實諸天龍鬼來至我所説者
亦提 問。説已得罪別夷提。所以現通但有
吉羅 答。若論口説義通凡聖。事簡虚實。虚
則過重。實則愆微故別夷提。神通聖能更無
有濫。但得吉羅 問。夷境所對該七衆犯。實
除二具。現神足者唯二俗犯。所以不同 答。
咸據過有増微故。此階降然。復此戒不別有
縁擧大妄語中
與女人説法過五六語戒第九 制意者。凡
説法生善事。須應時。不請而説。理無強。授本
無信敬情。懷奢慢脱因。斯次致興過非不免
此呵。又女人形自十福縁難遇。若全不説無
由生善。於法長隔永淪苦海。故復聽説。齊
五六語過則制犯 別縁有六。一是人女。二
知是人女。三不請。四無有知俗人男子。五言
辭了了。六過五六語便犯。已正明戒本。此戒
因迦留陀夷在姑前與兒婦耳語説法。便起
譏謗。佛便制斷。後因請説故聽齊五六語及
有智男證開過限説
若比丘與女人説法過五六語除有智男子波
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所
爲女人。三説過限。四除開。五結罪。初二兩句
可知。三言説法過五六語者。法者謂是如來
親所宣説。及諸天等所説亦名爲法。言過五
六語者。五謂五蘊。言色是無常。受想行識
亦復無我。六謂六根。言眼是無常。乃至意亦
無常。謂五至六過六至七。故名過五六語。四
言除有智男子者。是開縁。律云。智男子者。知
麁惡不麁惡事。多論解人情語可作證明。故
名有智男子。中邊不同者。不聽必須俗人出
家。不得以事同故。若盲若聾。亦此二當一
人。若眠亦名無人。若咸七歳若過不解好惡
義味亦名無人。知男子及上可是。五言波逸
提者。是違犯罪。律云。若過已外説聲相接不
斷一罪。若句句斷絶説句句提罪。五分爲説
五六竟。從坐起去。更有因縁還坐爲説不犯。
若五六語竟爲後女人説。如是相因爲無量
女人説不犯。反上即犯。若辭句不了了犯吉。
若向非人畜生説亦吉。不犯者。律云。若依限
説。若知男子前過説。若無男子請應廣説。若
受五戒説五戒法。受八關齋法乃至女人聽
明轉生疑問。隨問廣説。皆得無犯
堀地戒第十 多於三種益故不聽堀地壞
生。一爲不惱害衆生故。出家修慈宜愍物命。
二爲止誹謗故。三爲大護佛法故。若佛不制
此二戒者。國王大臣役使比丘。由佛制故王
臣息心不復役使。得令靜縁修道發智斷或。
是名大護 別縁有五。一是生地。二作生地
想。三自堀。四使人堀時不作知靜語。五隨
傷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六群爲修治溝
堂故自堀地。居士譏嫌。比丘擧過。佛爲制

若比丘自手堀地若教人堀地者波逸提 此
滿足戒本文有三節。一自堀故略制。二教人
堀時不行知淨前制非圓更復續結。三滿足
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自作業。三所傷
地。四教人業。五結罪。初句可知。第二言自手
堀者。律云。若用鋤鑺或推打刀刺指搯扴傷。
第三言地者。律云。若已提地。已堀者經四月
被雨漬還如本。見於生地。無有砂石瓦礫能
土。是名生地。若四分砂一分土非生地。自堀
無過。祇云地有二種。一生。二作。生者大地。
作者有二。一基作者露地壁。二上作者重閣
上露土。是皆名所傷之地第四言若教堀者。
律云。若不教言看是亦是犯縁。第五言波逸
提者。是違犯罪。律云。若比丘如上所傷之
地。若以用鋤鑺乃至指抓損傷及地上燃火。
但使地作地想。一切皆墮 若使堀時不教看
是知是亦犯吉羅。祇云。若轉石掃地。驅牛欲
使地平。意傷如蚊脚。一切犯提。土塊一人
不勝破者犯提。畫地作字亦提。若大小便時
水手磨地犯墮。若瓶器物木塼瓦等在露地。
經雨已不得自取犯提。若純砂無罪。半砂得
吉。多論使僧尼堀地作知淨語提。教下三衆
淨人堀不作知淨語吉。若三衆不爲三寶利
益因縁自壞土木者吉羅。五分云。蘭若無淨
人聽比丘。以水澆地。搏草布上踐。使成泥取
用。祇云。覆處地得自堀。不犯者。律云。若語
言知是看是。若曳木材若扶籬正。若反塼石
取牛屎。取崩岸地。若鼠壞土。除經行處土及
屋内土。若來住掃地。不作故堀意。一切不

壞生種戒第十一 制意如上。犯縁亦同。此
戒不別有縁。擧前房戒縁中。比丘自斫樹以
爲縁起
若比丘壞鬼神村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
有五句。一犯人。二壞業。三鬼神。四所傷之
境。五結犯。初句可知。二言壞者。律云。若斫
若截若墮若落並名爲壞。三言鬼神者。律云。
非人是也。四言村者。一切草木是鬼畜所依
名村。十云。村者蚊虻蛺蝶蟻子諸蟲。以之爲
舍。律云。村有五種。一謂根種。二謂枝種。三
謂節種。四謂覆羅種。五子種。生種雖有五合
則是三。第一種根生。二種枝生。三種子生。又
根分二。不假節生作根種之。名根中假節生
者。作覆羅種之。又枝種亦二。枝中不假節生
者。作枝種之。名假節生者。節生之因子。子
種中當體立。一始終差別離成有五。合即是
三。此等皆名所傷之境。五言波逸提者。是違
犯罪句。律云。若此五生種就地離地。以刀乃
至餘物壞者。皆名壞村而得提罪。祇云。堀地
壞草竟日不止者一提。若中間息一一提也。
又曰自壞他壞倶墮。若打杙著生草樹上。若
以火燃並墮。若壞多分生草木者墮。壞半乾
半生吉。若不言知是看是亦吉。因明淨生種
法。祇云。根莖種以刀中破淨。節種者亦以刀
破。又摘却牙自淨。心種者謂羅勒&T042918;等柔&MT03312;
淨。子種者十七種穀脱皮。火淨通五種。又五
果中裹核種如棗杏之屬。爪甲淨去捃食。火
淨合食。火淨者謂生熟二棗合核膚。果種者
火淨合食。如畢鉢桑椹梨柰之屬。若熟時落
地。傷如蚊脚者。名瘡淨去子食。穀裹種者
火淨。椰子胡桃石榴之屬。檜裹種者香柔蘇
荏之屬。未有子火淨。角裹種者淨法如檜裹
法。大小豆等也。准此蒿中含子之草應得火
淨。但令相著即得淨法。爾故律云。若以五生
種擲著池井水中大小便中糞掃中吉。若飛
犯提。若草中行欲令死吉。傷如蚊脚提 問。
打杙樹上隨打多少一一提罪。殺畜何不隨
斫得提。要待斷命耶 答。草木有多生相故。
隨壞處皆障一分生不起。是以隨壞得罪。畜
生報者。一假名命。要斷方犯。律云。不犯者。
若言看是知是。若斷乾枯草木。若於生草木
上曳材曳竹。正籬障。若撥塹石。若取牛屎。若
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開。若以瓦石拄之而
斷傷草木。若除經行地土。若掃經行地若以
杖築地而誤撥生草木斷者。並皆不犯
異語惱僧戒第十二 制意者。凡身口業綺
微面難制。過不至重惱衆。非輕事須衆僧作
法。呵制仍作不正。違法惱僧其過不淺。故隨
得罪 別縁有五。一身口業。二數惱不止。三
作白呵制。四如法喚問。五更作便犯。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未作制前。未有僧命衆法可
違但犯小愆。制後違者方犯提罪。口業綺者。
作異語之名。身業綺者。作觸惱之稱。雖前
後二結違制處同合爲一戒。口餘三過妄毀
兩舌惱境事重。直作即提。此之綺者事似輕
微惱衆不少。故制方犯提。如闡陀比丘犯罪。
餘比丘問。以別事答。佛便呵已作餘語白。後
便惱僧。喚來不來。乃至不應語而語。又佛呵
已作觸惱白。因此制戒
若比丘妄作異語惱他者波逸提 此一戒本
文有三節。初略制。次隨結。後滿足制持。此
滿足戒本句有三。一犯人。二惱業。三結罪。初
句可知。二言妄語作餘語惱他者。於中分二。
初僧未白前妄作餘語者。律云。餘語者。汝向
誰説。爲説何事。爲論何理。爲我説爲餘人
説。我不見此罪。如是語者犯吉。若僧白已如
是語者犯提。二惱他者。如律中説。僧喚來不
來乃至不應語而語。未作白前如是惱者得
吉羅。若白已作者犯提。三言波逸提者。是違
犯之罪。律云。如上惱僧者一一犯提。若上坐
喚來不來吉羅。不犯者。重聽不解。前語有參
錯。便言汝向説誰。爲論何事。乃至我不見此
罪。若欲作非法無利羯磨。不與和合。喚來不
來不犯。若爲作非法羯磨。若不欲知教言莫
來便來不犯。若一坐食。若不作餘食法食。若
病喚起不起不犯。若命難梵難教莫起不犯。
便起不犯。若惡心問不與説。若作非法事便
語者。若小語錯誤一切不犯。及人見云。畏成
鬪僧默然者得
嫌罵戒第十三 制意者。凡僧事務廣處之
不易。故簡備徳之人如法料理。宜應讃嘆。令
彼勤營。反壞恚忿發。言嫌罵令彼生惱。廢
營僧事。損壞不輕。是故須制 次釋名者。見
而不聞處説有愛恚名嫌。聞不見處名罵。雖
前後二結同惱知事合爲一戒 次辨具縁。
通縁如上。別縁有六。一是羯磨所差。二知是
所差人。三如法經營無受恚等。四説嫌罵語。
五言詞了了。六前人見而不聞。聞而不見便
犯 闕縁。比説可知。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
慈地比丘。於沓婆比丘所有恨故齊眼見處
譏嫌。餘比丘白佛。佛便呵制戒。後又於聞處
罵。以事白佛。乘前重制此戒。故律云。初略。
次隨。後廣制
若比丘嫌罵者波逸提 此滿足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罵業。三結犯。初句可知。亦言嫌罵
者。律云。嫌者謂面見不聞處謗言有愛有恚
有怖有癡等是言罵者背面耳聞不見處而設
罵。三言波逸提者。是違犯罪。問。此罵戒何別
答。前非知事人。此是知事人。又前戒實不實
犯。此戒實不犯虚。律云。若虚嫌罵者墮。嫌罵
一一墮。若不受上座教嫌罵者吉羅。律云。不
犯者。實有其事。恐後悔悔恨。語令如法發
露。便言有愛恚等。若戲若錯説者。並皆不犯」
露處敷僧臥具戒第十四 制意者。多論云。
三義故制此戒。一臥具是四方僧物。皆是篤
信檀越所施供。僧受用利益事廓理宜賞護。
資身行道得安樂故。二既是施主之物。詳心
愛惜常存愛用。爲令増長信敬之心。三用助
收擧使僧物不壞。令受用功徳反資施主。善
恨成就故。爲茲三益。是以聖制 別縁有六。
一四方僧臥具。二知是僧物。三露處。四自
敷使人敷爲己受用。五去時不自擧不教擧。
六出門便犯。十云。出門四十九歩。祇二十五
肘乃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敷
僧坐具妄去。不收風塵所汚。佛便制戒
若比丘取僧繩床木床若臥具坐蓐露地敷若
教人敷捨去不自擧不教人擧波逸提 此滿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是僧物。三露已
下正明受用。四捨去已下結不擧之罪。一言
若比丘者。義如上辨。二言取僧物者。律云。僧
者謂四方現前僧。言物者繩床有五。旋脚直
脚曲脚入&T073319;無脚。木床亦有五種。如上所説。
臥具或用坐或用臥。坐蓐者擬常用坐。此等
四種皆是僧物。三言露地敷若教人敷。是其
露地受用。四言捨去不自擧不教人擧波逸提
者。是不擧之罪。律云。若比丘敷僧物已而不
收擧。出寺時不囑知事者。出門便犯墮。若方
便還悔者吉羅。若二人同座下座收。不者犯
二罪。上座犯一提。若倶不收二倶墮。故論
云。上座與下座同一床座。下座謂上座不收
下座犯提及吉。上座意謂下座當收。下座竟
不收。上座犯提。二人不前不後倶不收二倶
得提。若露敷僧物而入房思惟吉。五分見僧
臥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故而不擧
亦墮。到尼寺敷尼僧臥具。不擧亦提。又俗人
家會借僧臥具。食訖比丘不擧亦墮。祇云。若
行路中挹亂草坐已去時聚已當去。多云。露
地敷已不囑人。遊行諸房吉。不犯者。律云。若
取僧物露地敷。去時語知事人令知。若無餘
人當擧著屏處。若無屏處必知不失。當持麁
者露好者上。若即時還便應墮。雨中疾及時
還往。彼次第作如是方便應去。若不爾者初
出門即犯罪
屏處敷僧臥具戒第十五 制意同前。六縁
成犯。一是僧物。二知是僧物。三是屏處。四爲
己敷用。五去時不擧。六過限便犯。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客比丘在邊房敷臥具宿。去時
不語知事。臥具爛壞。蟲嚙色變。佛便制戒
若比丘於僧房中敷僧臥具若自敷若教人敷
若坐若臥去時不自擧不教波逸提。此滿足
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屏處。三用僧物。四
爲己受用。五時已下結不擧罪。比丘義如上。
僧房者屏處。僧臥具者。謂繩床木床上栴蓐。
坐具下至臥栴。四言若自敷若教人敷者。爲
己受用故。五言去時不自擧不教人擧波逸
提者。不擧之罪。律云。彼去時應語舊住比丘
言。與我牢擧。若無人不畏失。當移床離壁
高枝床脚。持栴蓐臥具置裹。以餘重覆。若恐
壞敗。取臥具等置衣枷上。堅床而去。若不作
如是出界犯墮。欲去還悔吉羅。若即曰還不
久聽二宿界外。第三宿明相未出。若自至房
中。若遣使至語知事人。賞護不者明相出便
犯。不犯者。作如上方便。或水陸道斷命梵等
縁者開
強敷臥具戒第十六 制意者。然物有限事
局彼此。情同則我爲彼有。意隔即事須進否。
然知失得住處竟不籌量。輒便於中強敷臥
具。共相逼慳非出家之式故佛所制 別縁
有六。一先得住處安止已定。二知他先住。三
作惱彼意四強敷臥具。五無因縁。謂無觀舊
人及病與二難等縁。六隨臥犯提。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惱十七群比丘。故佛
制斯戒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處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
止宿念言彼若嫌責者自當避我去作如是因
縁非餘非威儀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
句。一犯人。二知他先得住處。三後來下強
敷相惱。四作是下結非威儀罪。初二兩句可
知。三言強於中間敷臥具者。中間者若頭邊
若脚邊若兩脇邊是。敷臥具者。若草敷業敷
下至地敷臥氈。四言作如是因縁者。謂作故
惱因縁。言非餘者。非病等諸縁故。言非威
儀者。彰顯其過。言波逸提者。是犯罪。如律所
言。知他失得住處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止
宿。隨轉側脇著床結犯。十云。若爲惱他故開
戸閉戸。然火滅火。若唄呪願讀經説法。隨
他不樂事作一一墮。不犯者。律云。若先不知。
若語已住。先與開間。若間寛不相妨惱。若
親舊教言。但敷我自語主。若倒地若病轉側
墮上。若命犯等難。一切不犯
牽他出房戒第十七 制意者。然四方僧房
衆人共有理無邊。囑先料理安止已定。後來
之徒宜共受用。瞋心牽出。自壞惱他。諍競之
本。損處不輕。是以須制 別縁有六。一四方
僧春冬房。二先至安止已定。三作惱亂彼意。
四瞋心牽出。五無因縁爲擧等不犯故。六隨
出門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六群比丘共
十七群。道行至小住處。十七群先入寺掃灑
房舍令淨。六群知彼得好住處。遂牽出房。比
丘擧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嗔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牽出教
他牽出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
犯人。二内心瞋忿。三是僧房私房不犯。四若
自己下牽出結罪。前三句可知。第四言自牽
出至波逸提已來。是爲犯罪。故律云。隨所牽
多少一一皆犯。若牽多人出一戸多提。若牽
一人出多戸多提。若遣一人出一戸一提。若
牽多人出多戸多提。五分若後屋牽至前屋。
前屋前屋牽至戸外。戸外牽至庭中。庭中牽
至庭外。一一犯提。若持他物擲著戸外閉他
戸外並吉。祇云。牽他出時。若抱柱捉戸倚壁
一一提。若呵吒隨語一一離一一提 若嗔蛇
鼠驅出越。若言此無益物驅出無罪。十云。若
喜鼾眠應去經行。不能經行應起屏處。不應
惱他。五分若降伏弟子而牽出者不犯。若持
不喜人來。故令自出。出不出吉羅。牽下四
衆亦吉。律云。不犯者。無嗔恨心隨次出。共宿
過限遣。未受具人出。若破戒見威儀爲他擧
及檳應檳。因此故有命梵難驅出。並皆不犯
問。前房開親不蘭淨穢。此戒局淨。不除親
者 答。前是他物屬先借者。親則無強非僧
住處故不蘭淨。此是僧房淨有共住不淨無
共驅出無犯
重屋上坐脱脚床戒第十八 制意者。凡事
宜審。危險須愼。重屋薄覆脱脚之床。放身坐
臥。容有墜傷。於下人惱處不輕。是故聖制
 別縁有四。一重屋。二薄屋。三脱脚床。四
放身坐臥。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同房重屋
比丘起過。制此戒
若比丘若房若重閣上脱脚繩床木床若坐若
臥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
二重屋三脱脚床。四坐臥結犯。初句可知。二
若房者。謂僧私兩種房。重閣者。謂立頭不至
上。三言脱脚床者。律云。脱脚者謂脚入&T073319;。四
言若坐若臥。律云。隨脇著床隨轉側。言波逸
提者。是違犯。故律云。比丘如上坐臥者。隨轉
側一一犯提。除脱脚床外坐獨坐床。或一板
床洛床一切吉羅。不犯者。律云。若重屋板
覆剋木作花覆若厚覆。若板床坐。若脱床脚
坐若脚安細要。並不犯
用蟲水戒第十九 制意者。慈濟物命道之
正要知水有蟲。而故受用將損物命違其慈
道苟存自營所爲無理。事是非輕。故所以制
 別縁有四。一是蟲水。二知有蟲水。三不作
漉法。四隨所用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闡
陀比丘起過。造屋虫水和泥。居士譏嫌。佛便
制戒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澆泥若澆草若教人澆者
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
犯業。三犯罪。比丘者義如上釋。已下二句可
知。故律云。若不知水有虫無罪知即犯提。言
虫水者。漉嚢所遮肉眼所見。十云。眼所見漉
嚢所遮。若用此水隨虫多少一一犯提。祇云。
用虫水一息一提。隨息多少一一得提。四分
云。若以草土擲虫水中。若虫酪漿清酪漿。若
漬麥漿。若酢有虫。以遶沒草。若以草土擲虫
水中。一切皆墮。教人亦同。五分云。隨用虫
一一墮。律云。若以草土擲虫水中。隨河池中
魚虫一一提。大集云。畜生身細猶如微塵十
分之一。及至大者百千萬由旬。祇云。細故應
作三重漉猶有者捨去故多云。若作住處先
應看水。用已漉羅著器中向日細意諦看。若
故意有虫者應二三重作漉羅。若故有虫。此
處不應住。四分雜法犍度中云。無嚢不得半
由旬行。若無漉嚢應用衣角漉水。律云。不犯
者。若不知有虫。若作無虫想。若大以手動水
令虫去。若漉水用。若教人漉用。不犯
覆屋過三節戒第二十 制意者。凡物有限
事成爲要。貪不知量重覆不已。令屋崩倒。損
喪功業。譏過不輕。是以聖制 別縁有四。一
自爲己作屋。二使人覆。三至三節未竟不離
見聞處。四第三節竟即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闡陀比丘起房重覆不止便摧。居士嫌
言。施者雖無厭受者應知足。佛隨應制戒
若比丘作大房舍戸扉窓牖及餘莊飾具指授
覆苫齊二三節若過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
文有四句。一犯人。二作房法戒。三指授已下
開限。四過限結罪。言比丘義如上辨。二言作
大房者。多用財物。及餘莊飾者刻鏤彩畫。三
言指授覆苫者有二種。一者縱覆。二者横覆。
言齊二三節者。是開限。律云。齊三節未竟指
受無犯。四言若過波逸提者。是過限之罪。故
律云。若比丘指受三節未竟自至不見聞處。
若不至不見聞處者即犯提罪。若互離見聞
處犯吉。見云。若過三節竟無邊看隨用草犯
一一犯提。律云。不犯者。如上指授避覆第三
節 若水陸道斷。賊難惡戰難命梵難故不避
第三節。無犯
輒教受教尼戒第二十一 制意者有三。一尼
須教授意者。尼是女弱。闕於遊方諮禀未聞。
迷於理行。二教宣若夜遊故須教授曲示行
儀。大僧丈夫形無障礙。處處諮承故不別教
授。二須差意者。教授事難須備徳行。故委任
衆量簡。遣有徳慈心訓誨。開曉心懷令生解
行。終登道益。故須差遣。三結罪意者。今不被
僧差輒往教授。濫行風教。乖於軌道之方。失
於風靡之化。輕法自尊。損處不輕。故得提
罪 次釋名專任自由不蒙僧命。稱之爲輒。
宣傳行徳開曉未閑。名爲教授。故曰輒教授
尼 又明具縁。通縁如上。別縁有五。一有少
徳行爲簡。全無徳者永無教授之義。理不合
差故無輒教尼罪。少謂極五如増五説。有五
法得教誡尼。謂十徳中初二八九十等是。雖
備上徳。若彼僧差本自無過故。次第二僧不
差。雖不被差不作衆法。雖教誡離已亦自無
犯故。次第三集尼衆衆集。若説八敬生過義
微。但得小罪故須第四説法除八敬。第五隨
所説法言了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愛
尼來請教授。佛令差往僧。槃陀往彼説法。六
群次往爲説世論。愛道白佛。佛令羯磨而差
因制戒
若比丘僧不差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此滿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僧不差。三輒往
教授。四結僧不差説法之罪。言比丘義如上。
一若僧不差者。律云。僧中白二羯磨不差。
要具十徳方始成差。少謂極五如増五中説。
三言輒往教授者。律云。説八不可違法。如
律廣説。四言波逸提者。是僧不差説法之罪。
若説餘法即得提罪。若説八敬尼常聞故但
得吉罪。律云。若於説戒時。上坐問答已若僧
差。若隨尼請彼比丘剋時到。尼亦剋時迎。若
違倶犯吉羅。若聞來者當出半由旬迎供給
所須。不者吉羅。若僧不差。非教授日與説八
敬法。若不差與説法者墮。若僧病不和合衆
不滿。應遣人禮拜問訊。尼衆病等亦遣禮拜
問訊。若不吉羅。律云。非日者前三後二不
應往也。前三者説戒後三日。後二者去後説
戒二日。雖復僧差。此五日中不應往也。此謂
往尼寺教誡。不犯者。若僧差。若時往。若尼
爲水陸道斷諸難縁不迎禮拜問訊者。並不

説法至日暮戒第二十二 制意者。凡男女
有別。居不同處。僧衆擧動須避識渉。生人信
敬。日沒群聚致外情疑。容自壞行。過損不輕。
故聖以制 別縁有六。一是僧甄去不差。二
集尼衆。三教授説法。四日暮。五日暮想。六説
法不止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差難陀
教授尼。至日暮不蘭本寺。爲俗所譏。佛便制

若比丘爲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暮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爲僧所
差。三教授下説法過時結罪。言若比丘者如
上。二言僧差者。白二羯磨差令教授。三言教
授至日暮提者。是結罪句。輕重文四。一若至
日暮教授提。五分云。日沒語語提。二若餘教
授外授經。若誦經等犯吉。三若爲餘女授經
等至暮一切吉羅。四境想亦吉。律云。不犯者
若教授至日未暮便休。除婦女已爲餘人。若
船濟處説法。尼自聽。若與估價夜説法。若尼
寺中。若因人請値説便聽者。一切不犯。此戒
就大僧寺教授有日暮罪。尼寺不犯。准此就
僧尼二寺倶得教尼
譏訶教授師戒第二十三 制意者。然備徳
之人蒙僧差。遣慈心教授情存爲法。不悕飮
食。而見他得利。内生嫉妬。發言譏呵。惱亂賢
善。事絶兼益損處不輕。是故聖制 別縁有
六。一是僧差。二情存爲法不悕飮食。三生
嫉妬心。四發譏呵。五言辭了了。六前人聞知
犯。已下正明戒。此戒因尼迎教授師供給。六
群生嫉妬意言。彼無實但爲飮食故教授尼。
比丘白佛。佛便制戒
若比丘語諸比丘作如是語諸比丘爲飮食故
教授比丘尼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
句。一犯人。二譏呵。三結犯。初句可知。二言
譏訶者。見他得利心生熱惱故起譏訶。三言
波逸提者。是犯句。律云。若如上譏訶説了了
提罪。不了吉羅不犯者。其事實爾。爲飮食
供養故教授。若戲若錯説。並皆不犯
與非親尼衣戒第二十四 制意者。凡男女
形殊。理無交雜。無縁取與事招外譏。因交
致染容。壞梵行。損敗不輕。是故聖制 別
縁有四。一是比丘尼。二非親里。三虚心與
衣。四彼尼領授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
因乞食比丘與尼衣。後因慊責數向人説。比
丘白佛。佛呵便制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非親尼。三
所與衣。四除貿易。五結罪。上二可知。第三言
衣者。有十種如上。多論應量衣提。不應量吉。
鉢亦犯提。非應量鉢揵&MT00004;等吉。四言貿易者。
義如上。下至藥草一斤相易得。五言波逸提
者。結犯。律云。若二比丘共與一尼衣。或一衣
與二尼。並犯提。多論言犯吉。此律但言與尼
提與下衆吉。若依多論與尼三衆倶犯提。義
亦應然。不同浣衣。廢業多少中制。又有希數。
又律云。尼與大僧吉羅。若就希數大僧與希
應犯輕。尼與義數尼是下衆。奉於上尊生譏
義微。故所以輕。不犯者。五分律云。若爲料理
功業事。若爲説法。若爲多誦經戒與衣作衣。
並不犯。此律與親尼衣共相貿易。若與塔與
僧無犯
與非親尼作衣戒第二十五 制意同前。但
作衣爲異 別縁有五。一是比丘尼。二非親
里。三自送衣遣比丘作。四無因縁。律云。若借
著浣染持還主無犯。五隨所作便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迦留陀夷爲尼作衣。裁作婬
像。成已付尼命在衆著。居士譏笑。佛便制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此
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非親尼。三作
衣。四結犯。上三句可知。言波逸提者。是違犯
罪故。律云。彼比丘隨刀截多少隨一縫一鍼
皆墮 問。所以不待作成而隨針針得罪者
何 答。是中多過故爾。大僧上尊爲下人作
衣。多生染患。又招外譏。發修正業。容作非法
之衣。具斯諸過。故隨縫隨針得罪。如尼造塔。
塼塼得罪。此並過多故爾。若復披看牽挽熨
治。以手摩捫若捉角頭挽。方正若安縁。索殘
一切吉羅。不犯者。與親尼作若與僧作。爲塔。
若借著浣治染還主。並開不犯
獨與尼屏露主戒二十六 此戒過與女人同
室宿無異。屏坐爲別 別縁有四。一是尼。二
無第三人。三在屏露二處。四共坐便犯。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留陀夷與偸蘭難陀尼
躯藐端正。互有欲意在門外坐。居士共嫌。鴛
鴦爲譬。比丘擧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與比丘尼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此滿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尼。三處。四罪。
初二兩句可知。三言屏處坐者。律云。屏有二
種。一見屏。若塵若霧烟雲黒闇不明見。二聞
屏處。乃至不聞常語聲。言坐者。一尼一僧無
餘人。故名屏處坐。四言波逸提者。是違犯句。
律云。比丘與尼屏露坐。無第三人爲證故犯
提。多論或比丘坐住尼起已便坐。隨坐多少
一一得提。比丘起而更坐一一得罪。若二人
倶坐一一正犯一罪。十云。屏坐相去一丈提。
丈五吉。二丈不犯。祇云。共一尼屏坐。或尼請
食已尼益食。益食去時一一提。比丘應起。不
得默起。便尼疑應語言。我欲起。不爾尼起。若
尼去者不犯。多論屏處者。無慚愧處。可作婬
處。是名屏處。律云。證人若聾若盲不成證
亦提。盲而不聾聾而不盲吉羅。若倶立住者
吉羅。尼犯吉羅 問。尼所以輕者 答。上尊
共坐。盡容教授去不自由情過是微故。所以
輕。律云。不犯者。若比丘有伴。若有知人有二
不盲不聾。若行過倒地。若病苦力勢所持。命
梵等難。並開不犯
與尼同道行戒第二十七 此過不異前。以
行爲別 別縁有六。一是尼二衆五分三衆
倶犯。理亦應然。譏染不殊故爾。前戒亦同此
例。二共期除遇相。逢者不離見聞處行。多論
小罪故須除之。三同一道行。甄去異路爲無
其愆。四不離見聞處行。多論倶離無過。互
離吉羅。倶不離犯提。五無因縁。除白衣大伴
行有悕因縁等不犯故爾。六隨所度界一一
提罪。多論水陸二路同行悉屬此戒。故比丘
與尼各別乘船。同水路行越界得罪亦屬此
戒。同乘一船落在後戒。已下正明此戒。此因
六群比丘與六群尼人間遊行。居士譏弄。比
丘擧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一道行從一村除異時
波逸提異時者與估客行若疑畏怖是謂異時
 此滿足戒本。此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共期。
三同行。四除縁。五結犯。初二兩句可知。言期
共至某處。三言同一道行至一村者。是同道
者村間有分齊行處是。四言除異時者。開縁
不犯。五言波逸提者。越界結犯句。律云。隨村
分齊衆多界多少一一犯提。言衆多界者。謂
衆多村界非村落空處行。乃至十里提。若減
一村若減十里得吉。若多村間同一界行亦
吉。方便共期。不行亦吉。尼亦吉羅。尼是女人
弱。要馮丈夫以爲伴。援情過是微。五分云。從
此聚落到彼衆落。及無聚落處半由旬犯提。
律云。不犯者。若不共期 一大估客伴行。二
疑處。疑有賊盜。三恐怖處。怖有賊盜。四若往
彼得安隱。五若勢力所持。命梵等難。並開不
犯。十誦開爲尼過嶮路
與尼期同乘船戒第二十八 譏過同前。正
以船爲異 別縁有六。一是尼三衆。二共期。
三同乘一船。除異船不犯此戒。四作順流上
下之意。除爲直渡船失濟不犯。五無因縁。甄
去命難力勢所持。或彼岸不得安隱。六雙脚
入船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縁如前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
直渡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
人。二與尼共期。三言同乘一船上水下水者。
擧乘船之意。以其相隨欲得久住故。四言除
直渡者。是開限。以其直渡非久故無過。五言
波逸提者。是達犯結罪。律云。共期已雙脚入
船提。一脚入吉。多論若船有多白衣期無罪。
或船有一比丘多尼。或多比丘一尼。隨境業
多少犯爾所提。縱有俗人爲第二亦犯。以其
將同久處。譏損非輕故前同坐。行是暫開有
邊人不犯。若期俗女人同乘船亦是犯限。此
略不彰下房舍文。失女人上船疑。佛言聽直
渡。故知上下明亦同犯。祇十多三文並言越
界言犯。不同此律。不犯者。除期直渡彼岸。
若入船已船師失濟上下。彼岸不得安隱。乃
至難縁如上所説。並皆不犯
食尼嘆食戒第二十九 有四種過故制。一者
遣尼歎己諸行相美求利長己貪結。壞於正
命知足心故。二偏心曲嘆現情親厚。好招致
外譏。損處不輕。三令施主隨言供養。無徳之
人即是損惱。施主闕奉福田。獲反報之益。四
毀呰好人令他施主於勝福不生敬重。又是
惱亂賢善。具斯多過。是故聖制 別縁有四。
一是尼歎徳教化食。二知歎。三受得。四食已
咽咽犯提。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居士請舍
利弗等。偸蘭難陀尼言。所請並是下賊。若請
者應請調達等。龍中之龍。食還具説。佛便制

若比丘知比丘尼讃歎教化因縁得食食除檀
越光有意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六
句。一犯人。二知。三讃嘆。四得食。五開縁。六
結罪。初句可知。二言知者。律云。若不知食無
犯。三言尼讃歎教化者。律云。讃言謂阿練若
乞食人。乃至持三衣嘆多聞法師律師坐禪。
四言得食者。從旦至中將食。五言除檀越先
有意者。律云。彼有施心故開不犯。六言波逸
提者。是犯句。律云。若食所嘆食者咽咽犯提。
除飮食得餘襯衣燈油犯吉。祇云。除舊檀越
乃至下食已唱等供食時。更有餘比丘來尼
言。更有比丘施主。言善哉者不犯。若尼言此
下二頭陀者墮。若言多與好食平等與不犯。
若通讃一擧衆一切不犯提。若某甲衆生精
進爲是比丘故。通請二十一人名讃歎。餘者
不犯。若有嘆食不得捨去。當展轉貿食。若比
丘垢穢不淨不喜。與貿者當念此鉢中食。是
某比丘許我當食不犯。五分若先不知臨時
言。好與比丘食者不犯 問。所以得儭衣燈
油犯吉者 答。財物利重情著難捨。又是別
囑理無通用。勸捨義希致受不數。是以犯輕。
食無獨食勸辨義易致受義數。是故制重。燈
油外用嘆勸亦希。是以制輕。又大僧嘆尼義
希致受不數。故尼犯輕。律云。不犯者。若不知
若先有意若無教化想。若尼自作。若檀越令
尼經營。若不教化。而乞食與者並開不犯
與女人期同道行戒第三十 制意同前。准
以俗女爲異 別縁有六。一是人女。二共
期。三同一道行。四不離見聞處行。五無難等
縁。六隨所越界分齊便犯。但使共期不問第
三人多少皆犯。以非同法不類於尼。開多伴
行。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那律被打爲縁

若比丘與女人共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間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同行
境三共期。四同道行。五結犯。初句可知。二言
婦。女者如上。三言共期者。律云。言共至某村
城國土。四同一道行至村間者。律云。有分齊
行處是五言波逸提者。律云。若村内一界行
一墮多村。内多累行多墮。餘文如前。與尼同
行説戒。不犯者。先不知若不共期。須往彼得
安。若力勢諸難等皆開不犯
施一食處過受戒第三十一 制意者。篤信
居士割捨家珍造立住處標心一食。俟施僧
衆。宜量其分稱施而受。即彰内有廉節之心。
外不惱施主。今久近不去過受他食。長貪惱
物。敗善増惡。過損不輕。是故聖制 別縁有
五。一非親居士限施一食。二知限一食。三三
十里病及不請作因縁。四過受食。五食則便
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起過故

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一食若過受者
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食處。二
無病者及擧開縁。三比丘者犯。四應一食者
食之分齊。五若過下結犯。言施一食處者。律
云。在中一宿也食者謂時食。除鉢三藥故輕。
二言無病者及擧開縁。律云。病者離彼村増
劇者是。三言比丘應一食犯人。四言應食者
明食之分齊。五言若過受波逸提者。律云。無
病比丘一宿處過食咽咽結墮。若受餘儭身
衣及燈油犯吉 問。所以食重衣輕 答。食
資最急。人喜過受。又復受用體壞損施主故。
所以重。施主造立福舍安儭身衣聽一夜受
用。不聽將去。過受義希。雖過受用衣體不壞。
猶囑施主。損惱義微故。所以輕。燈油塗足。雖
體盡壞身。外受用過受義希。是故犯輕 問。
別食七縁。此獨開病者 答。然病人苦惱吉
即成損。住則有益施主體知不生譏惱。是故
聖開。別衆食中施主請與開。六無損此戒。一
食後無施心。若六縁開便成損惱。故無餘六。
律云。不犯者。一宿受食。若病過受。若居士請
住興食。若次第請食。若水陸道斷等縁。並開
不犯
展轉食戒第三 二 制意者。然篤信居士
供辨美食。延請衆僧。怖存受用。而今許而後
違。使他飮食徒設而已無供僧之益。損惱施
主。其過非輕。所以聖制 釋名者。受前請已
復受後請。互背彼此。稱爲展轉。故曰展食
戒 具縁通縁如上。別縁有五。一先受前家
五正食請。二食體清淨堪飽足。三更異處受
五正食請。四無因縁。謂除有病及施衣時捨
請因縁不犯。五隨食即犯。以初二縁前請對
第三。後請可爲三對四句。一前後倶正提。中
二差互。次一倶不正。下三皆吉羅。須足不
足。四初前後倶足皆犯提罪。須三差互等並
得吉羅。須淨爲四倶前後倶□皆犯堤罪。須
三淨前淨。此二皆提。餘二皆吉。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食粥後受正食。檀越譏嫌。比丘擧
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展轉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
衣時是謂時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
人。二所犯事。三開縁。四結罪。時者已下誦前
第三。初句可知。二言展轉食者。律云。背請食
也。請有二種。一僧次。二者別請。食謂五正
食。飯麨乾飯等。三言除餘時者。是開縁。縁如
下説。四言波逸提者犯句。言開縁中病時者。
爲病比丘不能一坐。好食令足故聽無犯。言
施衣時者有二。一一月衣時爲迦提月。二五
月衣爲功徳衣月。故律云。自恣竟無功徳衣。
一月若有衣五月。更復有餘施食及衣。聽受
背請。問。所以開病者。病人苦惱若不開所宜
形命難立。又施主體知不生譏嫌。故背無罪。
非情所欣十二月常開不局時限。施衣開者
有二義故。一爲益比丘有待之形假衣資養。
若施時不受後須難得。恐無理求多生患累。
二者爲利家。施主使衣食二施獲得兩種反
報之福。爲斯二益聖制許。衣利既重。或長貪
結故。以時開之。非一切時故。文言一月五月。
者律有餘施食及衣聽受者。前言一月是時
提。時望衣食。衣食是時家之餘。單時無開。要
假施食及衣。故言有請。後衣請取衣無犯。還
前家食。不食違信故吉。三前家食請後亦食
請背犯提罪。衣住頭亦有三句。一前衣食請
後亦衣食請聽背無罪。以衣後或多及勝。二
前家食請後單衣請如前。三前家衣食後唯
食請犯提。祇律云。若到俗家言。今我家食即
名請處作食。未熟欲往他家。應白而起。不白
去者至彼得正食犯二提罪。一不自故。二背
前請故。四分律云。若得多請應捨前請。而
受一請。不爾者咽咽犯墮。若不捨後請食前
請。咽咽吉。若一日受十請食。最後犯一提八
吉。以其初一是前。餘八是後。若背後九得
九吉羅。若食中間比説可知。伽論云 若受前
請往至請家。坐上未食。若更有異家送食。若
食後家食犯背請。食前請已即坐食。後家食
無犯。律云。不犯者。若病時施衣時。一日得多
請。自受一請。餘者迴施與人。若請非正食。或
不足食。或無請處。隨食不犯。或一處再設。五
正施主一故亦無背請。一切開不犯
別衆食第三十三 制意有二。一慈愍白衣
故。然揣食有限事難普周人少易。供多則傾
竭。生惱損重故制別食。二爲攝難調人故。恐
自結別衆羯磨。以惱衆僧故制不聽別衆
次釋名者。能別之人食處成衆。以衆別他不
共同味故曰別衆食戒 次解具縁。通縁知
上。別縁有七。一有施主。二別請別乞。三五正
食體清淨在時中。四食處成衆。五知界内不
盡集六無因縁。七食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提婆達與五比丘家家乞食。故佛制此

若比丘別衆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
衣時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衆集時沙門施
食時此是時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者
犯人。二別衆食。三除開縁。四結犯罪。下言餘
時誦前第三句。一言若比丘者義如上釋。二
言別衆食。律云。若四人若過四人名衆。食者
飯麨乾飯等。三四兩句可知。言餘時者誦前
第三開縁。言病時作衣時施衣時。此三縁如
前戒説。第四言道行時者。律云。下至半由旬
内有來去者。佛聽別食。第五言乘船時者。下
至半由旬乘上下者是。第六言大衆集時者。
八人已上名爲大衆。食無信供。又是八難得
者。開使不犯。已下小衆食雖難得容有兼濟
故亦不開。又言大衆者。四人已上名爲大衆。
故律云。食足四人長一人爲患。乃至百人長
一人爲患。此是兩家聚落。東家限與四人。西
家局與一人。彼此二家施心限局各不相融。
餘處乞食復是難得。若不開者。西家一人與
東家四人作患。由是患故開使不犯。此謂擧
患以開不患。如是乃至百人長一人爲患者。
但使食食難得悉皆不犯。故云大衆集時。第
七言沙門施食時者。律云。諸外道中出家者
是名沙門。施食縁如律中廣説。准此而言。比
丘施食不開別衆。祇律云。比丘無別衆食縁。
當言我於此別衆食無縁應求出。若二三人
隨意食。若四人應作二部。更互入食。律云。爲
攝難調人故制不聖別衆食。若依多論。界内
不集亦名別衆。若作四相。有客比丘來遮不
聽入亦是別衆。若不依僧次差往者名別衆。
若先別請後不遮入轉別名。次餘義廣大疏
説。律云。不犯者。如上七縁開食無罪。多論
若四人各自乞食共一處亦無有過。以非一
家故。善見云。人各別乞至同一處。一時受皆
犯。二各各去一時受各處食犯小罪。三各去
各受各食不犯。四若一人覆鉢不食。待餘三
食竟。後一人食不犯。多論三比丘一狂心。三
人在内一在界外。三是大僧一是沙彌。悉皆
不犯。不成別衆。不相足數故。又有四句。一食
主是一盡集無過。二食一處二彼此乃異故
不犯。三食別處一前後食故不犯。四食別處
別彼此二衆互請一人不犯。善見五種足四
不犯。一不請足四。施主別請四人。一人不去
檀越見少。臨中見一比丘。即喚與食。請無簡
別故名僧次。二乞食足四。亦以別請一人不
去。臨中乞食比丘至彼依次與食。三沙彌足
四。四鉢孟足四。別請四人三人身至一人鉢
請。五病人足四。狂等之病並非別衆食。皆不

取歸婦價客道糧過三鉢戒第三十四 制意
者。然歸婦價客捨已塗糧施請比丘。理宜將
護依限而取。今乃過取三鉢令食磬竭。長貪
違教。損惱不輕。故所以制 別縁具五。一歸
婦食價客道糧。二知是。三無因縁。除有病縁
不犯。四取過三鉢。五出門便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乞比丘。從彼歸婦取塗糧。又從高
客數乞因起過失。佛便制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請與比丘餅麨飯若比丘須
者當二三鉢受還至僧伽藍中應分與比丘食
若比丘無病過兩三鉢受持還僧伽藍中不分
與比丘食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開受分齊食之方軌。三若無病已
下過取違教結罪。初句可知。第二句中文有
三節。一施塗糧。二若比丘下教受分齊。所以
開齊。三者爲令施主獲反報之福。亦令比
丘資身長道。三還僧伽藍下教食方法。第三
句反上。第二開受等文。辨相中。初句可知。如
上。二句中言白衣家者。律云。有男有女。故曰
言與餅麨飯者。是五正食。言二三鉢受者。是
教受分齊。多論云。若上鉢取一鉢無罪。取兩
鉢犯。中鉢取二不犯。三乃便犯。下鉢取二不
犯。四鉢方犯。文云。過三鉢者。就下鉢爲言。
第二言無病者。是開縁。律云。爲不能一坐好
食飽足。故聽不犯。言過受犯提者。是第三結
犯句。律云。若一人取過三鉢。前三人不犯。以
不過限故。後一人犯。以前三人語莫持來。而
往取過。在後人出彼門限即犯提罪。若方便
悔者吉羅。五分云。過受不分比丘食倶犯提
罪。四分過受犯提。不分故吉。祇云。女及價
客去後不犯。律云。不犯者。若兩三鉢受。若病
過受。若問已共分。若彼自送僧寺。若送尼寺
倶受。不犯
足食戒第三十五 制意者。凡食以充飢躯
爲用。過則長貪。少復不足。事須節量。但四大
身力報有強弱。致聖將補有四種之差。始於
一揣終至作餘食法減。是節量隨根之法。今
第四人不作殘法。再食五正。長貪妨道。違教
愆深故。所以制 別縁有五。一是足食。二足
食想。三捨威儀。四無因縁。除有病及作殘法
因縁不犯。五更食隨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
貧餐不知足食比丘起。故制斯戒
若比丘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法而食者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食足。
三違犯結罪。初句可知。二足食中文二。初食
竟者。律云。謂足縁有五。一知是飯善知五正
食。犯足非正。不犯足。二知持來知彼爲我持
來境多足。三知遮五正食。聖制不聽一日兩
持飽。故曰知遮。即知前坐食多堪飽障。於
日少食不障。故曰知者遮。四知威儀。知行
住坐臥四儀隨壞一一犯足故。五知捨威儀。
若坐床而食前堪足忽低頭。取與後分離床
之例故曰捨威儀。具此五縁即名食竟。言戒
時受請者。五謂受檀越食五處成足故。第三
句言不作餘食法者。此違開縁。律云。若比丘
食未足應持食對前比丘言。我足食己食大
徳知。是看是我作殘食法。彼應取少食已當
語彼言。我止取食之。言而食者波逸提。是
違犯結罪。故律云。足食已捨威儀不作餘食
法。後若食正不正咽咽犯墮。五分云。不作殘
食法□□犯提。律云。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
受作餘食法。非食不作。若病人殘不作法。若
已作餘食法。一切不犯
勸足食戒第三十六 制意者。然出家之人
理須益物。遞相近導。勸修衆善。今乃惡心勸
彼令他得罪。己自招愆。人我倶損。理所不應。
是故聖制 別縁有五。一他足食竟。二知他
足食。三惡心勸彼欲令他犯。四不作餘食法。
五前人食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兄弟
同作比丘。一者貪餐嗜食。不知足食餘非不
餘食。得而食之。以彼呵責。此心懷恚。見彼食
已惡心強勸食。佛便制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已若請不作餘食法慇
懃請與食長老取是食以是因縁非餘欲令他
犯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能
勸犯人。二知。三他二種食竟。四不作餘食法
下勸足結罪。以是因縁者。明能勸之意。辨相
中初句可知。四釋勸意者。欲使他犯故勸令
食。言非餘者。謂非不犯及供養意等。律云。彼
若食者二倶犯提。前人不食。若作法而食者
勸人皆吉羅。若持病兒殘食欲令他犯勸者
犯吉。此由惡心故制同罪。律云。不犯者。勸令
作法。謂不犯故。及供養意故。勸食者悉皆
不犯
非時食戒第三十七 凡食無時節數則致
患。事須限約軌剋令定。是以始從平旦寅絡
至日午。事順應法。名之爲時。過則非宜。長貪
妨道。招世譏過。事不應法。廣生罪累。名爲非
時。故毘羅三昧經云。平旦諸天食。日中應法
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出家應佛法故
制。同天法二種食名時。多論云。四義故佛制。
中前食。一始從日出乃至日中。其明轉盛名
之爲時。聽食無過。從中後乃至後夜。其明轉
設故曰非時。而不聽食。二從旦至中。是作
食時節。乞不生惱故聽而食。從中後乃至後
夜。俗人宴會遊戲。若乞生惱故制不聽。三從
旦至中。俗人事務婬惱未發。乞不生謗故聽
乞食。從中已後事務休息。婬喜言笑。入村乞
食多被譏謗。受諸惱辱故不聽食。四從旦至
中。正是乞時。爲濟身命故聽乞食。從中已後
宜應靜縁。修道端坐。念誦持禪。非是往來時
節。是故聖制不聽入乞。犯縁有四。一非時。二
非時想。三時食。四食咽咽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難陀跋難陀及迦留陀夷起過。故
制斯戒
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
文有四句。一犯人。二非時。三食。四結罪。初
句可知。二言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
三言食者。律云。食有二種。佉闍尼食及蒲闍
尼食。僧祇云。一五正食。二離正食。枝葉花果
細未磨等名佉闍尼。善見云。佉闍尼食者。米
麥作飯麨等是。蒲闍尼者一切菓是。四言波
逸提者。是違犯結罪句。故律云。若非時食咽
咽墮。若非時漿明相出。若七日藥過七日皆
犯。已食過時故。藥過限失受故。若盡形藥無
縁限故犯吉羅。律云。不犯者。作黒石蜜和米
作法。若有病限藥。時過煮麥令皮不破漉汁
飮。若喉中現出還咽不犯。五六病人不及食。
腹中空悶聽。以蘇塗身故不差。麺塗身猶故
不差。蘇和麨塗又不差。以湯洗若不差。瓮
盛肉汁。坐中如是等足以。至曉一切不得過

食殘宿食戒第三十八 制意者。凡飮食繁
穢。近則長貪令人不節。又體現變盡義無貯
畜。故宜別處。理無共宿。是故聖制 別縁有
三。一是殘宿食。二知是殘。三食即犯 釋名
者。今日所食。是時日之餘殘。經夜日宿故。名
殘宿食戒。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羅比丘
坐禪思惟。疲苦苦食先得者。佛因制戒
若比丘殘宿食食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殘宿食。三食便結犯。初句
可知。二言殘宿食者。律云。今日受已至明日。
於一切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食有
二種。一正食。二非正食。正食飯等五正是。非
正食者根菓食乃至細未食等。三言食波逸
提者。律云。若食宿食咽咽犯墮 問。殘之焉
宿爲一爲異 答。有四不同。一殘而非宿。具
受四藥。不加口法過中。若食犯吉。二宿而非
殘。謂未受食。或共同宿食犯吉。不宿無犯。三
亦殘亦宿。若食犯提。四非殘非宿。食無罪。殘
食内宿亦作四句。一是殘宿非内宿。今日受
食安界外。不共宿非内宿。若食得提。二是内
宿非殘。三四倶句類知。善見云。多比丘一沙
彌共行比丘。各自擔食。至時各各自分已。沙
彌語比丘云。我持己分。與大徳易之。易得已
復與第二比丘易。乃至下座。若沙彌不解者。
比丘自持食與教共易得無犯。以無殘宿惡
觸等過。乃至持米行沙彌小比丘得作飯。唯
不得然火。若佛不得吹撓吉羅。熟已如上分
展轉易者得。五分比丘殘果與淨人已不作
還意。後淨人還與比丘。佛言。離手已名汝食
無犯。祇云。莫問時非時受。若過非時如髮昫。
若食得提。停過須臾復得停食。食亦提。謂旦
起受食至中。過中已去限一須臾。若過二時
名曰非時。十云。沙彌持不淨鉢與師。佛言。若
無急事不應使持鉢。若使持應從受。若洗鉢
已不得磨拭。食時當護淨手。若摩頭口手相
楷者。即須却洗。若捉袈裟亦應須洗。律云。
不犯者。若宿受食與父母。若塔作人計價與。
後乞食無犯。若鉢盆有孔。&T050509;食入中。如法
洗餘不出者得食。故律云若鉢缺餘著器。極
用意三洗。以膩用食不犯。若宿食蘇油灌鼻。
若隨唾出棄餘不犯
不受食戒第三十九 多論云。五義故制。不
聽自取食。一爲斷盜竊因縁故。二爲作證明
故。從非人受食得成受不成證明。謂在曠野
非人之所爲是開聽。若在人中非畜無知小
兒悉不成受。三爲正誹謗故。四爲成少欲知
足故。五爲生他信敬心故。爲令外道得益故
爾 別縁具四。一是食。二不受三知不受四
食即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頭陀乞食比
丘塚間自取食之。居士共嫌。比丘擧過。佛便
制戒
若比丘不受食若藥著口中除水及揚枝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不受。
三食體。四開縁。五結犯。辨相者初句可知。二
言不受者。律云。他不與未受者是。受有五種。
一手與手受。二手與持物受。三持物與手受
四持與持物受。五若遙過物與者受者倶知
中間無所觸礙得墮手中是。復有五種。一身
與身受二衣與衣受。三曲肘與曲肘受。四器
與器受。五若有因縁置地與。是爲五。三言食
者。明所食體。律云。佉闍尼食根細未摩。及五
正食等是爲食體。四言除水及揚枝者。此明
開縁。祇云。若揚枝咽汁者。須受水。濁者須
受雪雹亦受。五分若水性醎不著鹽聽不受
飮。又水性黄者自飮無罪。五言波逸提者。是
結犯句。律云若不受如上等。食隨咽隨犯。了
論云。若破戒被殯別住十三難。三擧滅殯應
滅殯學悔等人。所受食清淨者。若取食不成
受。五分云。從人受成。若從非人畜生受悉不
成。若在壙野無淨人處。聽自洗燒器安水淨
人安米自煮。若熟從他受。祇云。曠野中行
牛上受食。長袋連紐一日一繋置牛上。人不
得觸之。至時一比丘引繩。一比丘受取口云
受受等。十云。飛鳥來啄一口去。但棄啄受餘
殘得食。見云。天人鬼神畜生飛鳥皆成。又若
塵土落鉢中。可除者去之餘者不犯。細者更
受。若病急縁大小便灰土得自取。十云。聽擔
食。行不使人見。若食當下道取一搦不受而
食。此是無人處。若有人處自擔糧。從他是淨
食。又山野處無人者。日中不得往返。應七日
自作先淨米取。祇云。口中有熱氣生瘡。須咽
揚枝汁應受。若誤咽不犯。若淨人行果鹽菜
應語懸放果墮草上即去者。不名受。小停者
名受。若淨人難得自至食處總受而行。若淨
人擧不離地亦名受。而非威儀。律云。若正不
正食不與自取著口中。咽咽墮。非時七日限
過亦墮。盡形無縁不受食犯吉。不犯者。取淨
水揚枝。若不受蘇油灌鼻與唾倶出餘不犯
吉。乞食時鳥銜食。若風吹墮鉢中除去此食。
乃至一指爪可除者不犯
索美食戒第四十 制意者。出家之事特宜
廉潔。今耽著美味求索好食。長己貪結惱亂
施主。招世譏過。是故聖制 別縁有五。一是
美食乳酪魚肉等。二隨非親乞。三爲己乞。四
無因縁。爲病一坐間不堪食飽者。五食即便
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難陀從檀越索
雜食。被譏訶嘖。比丘擧過。因制此戒
若比丘得好美食蘇酪魚肉若比丘知此美食
無病爲身索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
句。一犯人。二食體。三無縁。四爲己結犯罪。
辨相者可知。祇云。不得從屠家乳酪家乞。恐
招譏過。蠶家乞綿亦同此例 問。律結尼吉
者何 答。尼是女弱。求索美食。女人所諱爲
之義希故。故犯吉。大僧丈夫身報力強。夫乞
美食資身數故。是以犯提。律云。不犯者。病人
自乞。爲病人乞。或自他交乞不求自得。並皆
不犯
與外道食戒第四十一 制意者。三種過故
制不與食。一異學情及恒懷悚。外難與理親。
雖傷惠施不荷其恩。反生譏謗。二邪見乖宗
非眞福田。令以施主之食授與外道。損他施
主不得勝田。獲反報之福。三躬自持食授與
外道。容生惑倒。謂外道是勝。比丘不如。以斯
過故不許自手與食 別縁有六。一是出家
外道甄去在家外道白衣犯輕故爾。二知是
出家外道不知犯輕。三非親若與父母外道。
恩重故聽。四是食與衣義希故犯小罪。五自
手與除置地遣人與不犯。六彼手受即犯。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阿難分殘食與乞人故。
又外道得食反謗。故佛制斯戒
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與食波逸提 此
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所與處。三與
葉。四結罪。言比丘者義如上釋。言外道男女
者。裸形異學人。此衆外出家者是。言自手與
食者。若正非正食。乃至蘇油等不置地。不使
人與者名自手與。言波逸提者。是違句。律云。
彼若受與者提。若不受吉。五分云。持己食分
一揣別著。使自取不得持僧食。若與乞兒狗
鳥等。應量己食分多少。然後減不得持分外
與。十云。外道伺求長短與食不名汚家。多云。
與時人見者自與不犯。若僧共與僧食無過。
唯不得自手與。律云。不犯者。若置地。若使
人與。若與父母外道。若作佛塔僧房人計價
與。若勢力強奪。並皆不犯
先受前請後食至他家不囑戒第四十二 三
過故制。一者凡俗里多務爲善事難。惙其家
業專崇福。會已許受請行。詣他家脱若事差。
惱處不輕。二既有食處。宜息縁修道。無事遊
散妨廢所習。三共衆受請皆入聚落。令他施
主見僧不集。竟不設供。稽留大衆。使不得
飽滿。惱衆殊深。故聖禁制 別縁有五。一
先受他請以不受。故佛開不囑入村。二食前
後。三不囑授。四向白衣家。除詣伽藍。又除病
作衣等縁。五入門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
因跋難陀故令僧食時不得食好菓。故制斯

若比丘先受請已前食後食詣餘家不囑受餘
比丘除餘時波逸提時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
是謂餘時 此滿戒文有三段。初略制。次隨
制後廣制。爲前食故初略結。爲後食故隨結。
爲請喚故廣制。就廣戒本句有其五。一正明
是比丘先受他請。二食前食後至他家。三不
囑受。四除開縁。五結犯。除時者已下誦前第
四句。辨相具釋。初句可知。言前食後食者。從
明相出至食時。名前食。後食時至日中。名後
食。三言不囑餘比丘者。律云。若同房同住
同界者。應令知受請處。四言除餘時者。是開
縁。於中有三。一病。二作衣。三施衣。義如別
衆食戒説。五言波逸者。是違犯結罪句。律云。
若受請已欲至餘家。不囑同戒同受請者。若
去入門便犯。不同展轉食戒。囑異爲囑異。爲
囑同界者容有覓義。故律云。若囑授詣村而
中道還。若至餘家。或至寺内庫藏處及聚落
邊房。若尼寺。若至彼白衣家還出。並失前囑
受。更當囑他。若不爾者入門即犯。律云。不
犯者。如戒本開縁及無比丘可囑。至餘庫藏
及尼者。若家家多敷坐具請比丘成一會。隨
至皆是請處。是故不犯。十云。若食不足。若不
至餘處求。不犯。多云。檀越明日設供。比丘今
日往犯提。除喚不犯
食家強坐戒第四十三 制意者。凡在家俗
人婚會。無時久坐不去。放妨彼邪心遞相逼
斥。理非所宜。又復出家離穢受染之所。事須
防遠。容自壞心行。外渉譏醜。故所以制 別
縁有四。一是食家甄去斷婬欲家及二倶受
齋不犯。二夫婦常所居屏處。三無第四人。四
申手不及戸處坐便犯。此戒因迦陀夷起過。
佛便制戒
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此
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食家有寶。三
強坐結犯。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食家有寶
者。律云。男以女爲食。女以男爲食。故名食
家。寶者七寶。夫妻相重如寶。故名中有寶。五
分云。男女情相共食名食家。十云。斷婬欲家
及倶受齋戒名非食家。三言強安坐者。律云。
若當舒手不及戸處坐。防其事故名強安坐。
言波逸提者。律云。若比丘在食家。夫婦倶不
受齋強坐犯提。若互二句犯吉。若倶受齋不
犯。祇云。見色愛者故名食也。此食爲四食之
中是觸食。以眼根對色故名觸食。五分云。若
知妨其事者犯。十云。此舍多人出入不犯。多
云。言有寶者。以著寶衣輕明發欲故。四分云。
第四人若盲聾倶有亦提。互有吉羅。一盲一
聾共成一人不犯。比丘立而不坐吉羅。不犯
者。若食家有寶。舒手及戸處坐。若有二比丘
爲伴。有識別人。若作人在一處。或從前逕過
不住。若病發倒地。若力勢所持。或被繋縛。或
命梵難不犯
屏與女人坐戒第四十四 制意同前。唯無第
三人爲異 別縁有四。一是俗女。二是屏處。
三無第三人 四申手不及戸處坐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同前戒
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文
有四句。一者犯人。二食家有寶。三屏處。四
結犯。辨相文中前二後一可知。三言屏處
者。若樹牆壁籬柵。若衣及餘物障。故名屏
處。此中犯者。謂夫主不在。獨與其妻屏坐故
犯提。多論云。閉戸無淨人提。開戸外有淨人
吉。戸内有淨人不犯。祇云。若母姊妹。若大小
淨人。睡眠癡狂嬰兒雖有。是人名獨不堪爲
證故同犯位。若淨人作務來註不斷。若閣上
閣下淨人看見者不犯開縁如前戒
獨與俗女露坐戒第四十五 制意同前 別
縁有四。一是俗人女。二是露處。三無第三人。
此是離見聞屏而非重物障故稱露。故與前
戒並開第三人。四在申手内坐犯。若申手外
吉。已下正明戒本。此戒犯縁與前戒同
若比丘獨與女人露地坐者波逸提 此滿足
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犯境。三犯處。四結
罪。初句可知。言獨者。一女人一比丘。第二言
女人者。是犯境。律云。人女有知命根不斷。第
三言露地者。是犯處。謂在見聞屏處。相去申
手内坐。故十律云。相去一文犯。第四言波逸
提者。是謂違犯句。故律云。獨與女坐無第三
人爲證。隨起還坐隨爾數墮。相去一尋内犯
提。一尋半犯吉。二尋已外無犯。十云。相去一
文提。丈五吉。二丈不犯。辨相開縁並同前戒
不犯
驅他出聚落戒四十六 制意者。凡出家之人
理壞貞實忠信自居。先許他家食。而竟不與
惡心驅出。時限已過。使他一日不得食。以充
驅處。至重故所以制 別縁有六。一是大比
丘。二先許。三不與食。四無因縁。謂有擧殯命
梵等難。不犯故爾。五惡心驅出。六相離見聞。
或彼去已去故。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難
陀令餘比丘至食時驅不得食。佛便制戒
若比丘語餘比丘如是言大徳共至聚落當與
汝等食彼比丘竟不教與是比丘食語言汝一
處若坐若語不樂我獨坐獨語以此因縁非餘
方便遣他去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語餘下至與汝食。正明將至聚落
許與彼食。三彼比丘竟不。已下不與彼食遣
去結罪以此因縁者。謂是惱亂因縁。非餘者。
非餘不犯等縁如上無威儀等。辨相者初句
可知。言聚落者。有四種村如上。言與食者。謂
是五正明。律云。若方便捨見處至聞處犯吉。
互作亦吉。見聞倶離犯提。律云。不犯者。與
食遣去。若病若無威儀人見不喜自送食與。
若破戒破見等故。若命梵等難。若無瞋恨亦
無慊心。悉皆不犯
過受四月藥請戒第四十七 制意者。然篤
信士供辦美藥。延請僧衆虔心供養。施主有
限。宜應將護稱施而受。今過受他藥。長貪惱
物。敗善増惡。損處不輕。故今聖制 別縁具
六。一是藥請。二施心限定。三知期限定。四過
限而受。五無因縁。六食咽咽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六群比丘起過。故制戒
請比丘四月與藥無病比丘應受若過受除常
請更請分請盡壽請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
有六句。一犯人。二藥請。三無病下教齊。四四
月受。五闕縁。六過受結犯。辨相中比丘者如
上釋。二四月請與藥者。律云。四月者夏四月
也。祇云。春夏冬三時倶犯。三言無病比丘應
受者。教齊四月受也。此是受藥方法。四言若
過受者。此明過四月受。律云。若夜藥有分齊。
夏四月應受。若夜無分齊。隨施時應受。不論
藥分齊。五言除常請者。明開受縁。律云。常請
者施主作如是言。我常與藥。更請者斷已後
復更請與藥。分請者持藥至伽藍中分與。盡
形受請者。施主言。我常盡形與藥。次前四句
通達開縁藥。第六言波逸提者。是違犯句。律
云。四藥之中過受三藥倶犯提罪。故伽論過
時藥亦犯提罪。七日盡形如律下文。醫所教
服藥故知是犯。如施一食過受尚犯。豈況過
四月受寧不犯提。故十律云。過四月已復索
蘇等七日藥。及終身中椒薑鉢畢鹽等犯提。
若索毘醯勒等三吉羅。非時藥賤。又療患義
微。受義希故犯小罪 問。施一食中過受蘇
油犯輕。此受蘇油何以便重 答。彼據身外
塗足。燃燈既是外用。過義受希故彼犯輕。此
施内資過受義數故得提罪。又善論若檀越
四月與油索蘇吉羅。故知索藥罪輕。過受
便重。所以爾者。解言。施主先有好心。四月
與藥期限已滿。供養心息。過受致惱。損敗處
深。又復乘前供養人喜過受。故過受重。若索
藥者。以其居士先無施心。乞任彼量。損惱義
微。又以施主先無心故。乞希故輕。與衣不
同衣資義寛。與乞過受二倶是數故希犯提
罪。律云。不犯者。如戒本四縁是
觀軍陣戒第四十八 制意者。凡軍陣凶險
丘又交競。實則傾敗。俄爾戲便令心蕩逸招
譏損道。愆深過極。交違慈愍。故不聽觀 別
縁有四。一是軍陣。二故往觀。三無因縁。謂被
請及軍陣。復至水睦險難等不犯故。四往見
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觀陣。波斯
遙見心甚不悦。佛便制戒
若比丘往觀軍陣除時因縁波逸提 此滿足
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觀陣。三開縁。四
結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軍陣者。於中有
三。一釋名。車幕毛聚稱軍。行列相對名陣。二
擧數者。律云。軍有四種。謂象馬車歩等。純雜
二種如律廣説。都有二十六軍。三辨相者。祇
云。象力最大。四人從之成一象軍。馬力次弱。
八人從之成馬軍。車軍次弱。十六人從成一
車軍。三十二人帶伎成一歩軍。所言陣者。行
列相對。或方。或圓。或半形。或張甄。或咸陣
等。若戲。若闕戰。三言除是因縁者。律云。若
自有事須往。若彼請喚。乃至勢力將去。及
餘種種不自在縁。四言波逸提者。是違犯結
罪句。律云。彼比丘往觀軍陣。從道至道。從道
至非道。乃至從下至高去。若見者犯提。不見
吉羅。若方便莊嚴。欲觀而不去者吉。若比丘
先在道行軍陣。後至應避下道。若不避者吉。
乃至下戒亦爾。若見犯提。不見吉羅。祇云。若
逢軍不作意見者無犯。若作意擧頭窺望見
提。若天王出作意看者越。乃至看畜生鬪。乃
看人諍口皆越。十誦爲作無常觀故。雖觀不
犯。如前所説
有縁至軍過限宿戒第四十九 別縁有五。一
有因縁。至軍中宿。二曾逕二宿。三第三宿不
離見聞處。四無因縁。謂二道斷命梵難不去
無罪。五過三夜明相出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六群有縁至軍中宿。居士譏嫌。比丘擧
過。佛制戒
若比丘有因縁聽至軍中二宿三宿過者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開縁。
三違犯罪。初句可知。二言有因縁者。律云。
有喚及自事等縁。多論開往者爲沙門果故。
長養佛法故。長信敬心故。又道俗相須成就
佛法故。聽往有益至三宿。三言過者波逸提。
是違犯結罪。律云。若至第三宿明相未出應
離見聞處。若不離明相出犯提。見聞互不離
犯吉。若第四夜往處初夜即犯。不待明相。律
云。不犯者。得二宿至第三宿。明相未出離見
聞處。若水陸道斷惡戰等難。並不犯
有縁至軍二宿往觀軍陣合戰戒第五十 過
不異前既有因縁聽至軍中。宜應坐住。復方
便往觀。過同於初。故所以制 別縁有五。一
先有縁在軍中宿。二軍陣合戰。三方便往觀。
四見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有縁
在軍觀諸鬪力。中有一人爲箭所射。居士怪
情。比丘白佛。因斯制戒
若比丘二宿三宿軍中住或觀軍陣鬪戰若遊
軍象馬力勢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
句。一者犯人。二有縁先在軍中。三或觀者一
心明觀業。四軍陣已下所觀之境。於中有四。
一軍。二陣。三鬪戰。四勢力。五者結罪。辨相
中初句可知。第二句如前戒所開。第三言觀
軍陣者。是觀業。四言軍陣等者。軍陣如前所
明。鬪戰相状。若戲鬪。若眞實鬪。言勢力者。
第一象力馬力車力歩力等。五言波逸提者。
是違犯句。輕重不同。若比丘往觀見者犯提。
不見犯吉。餘如前戒。不犯者。若有請喚及勢
力等難。命梵之難。雖不離不犯
飮酒戒第五十一 制意者。酒爲毒水。飮則
成患。令人志性猖狂廣興諸惡。妨修廢業。損
道招譏。生患之本。寧容不禁。是故聖判 別
縁有三。一是酒。二無重病。三飮即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婆伽陀比丘起過。故制斯戒
若比丘飮酒者波逸提 滿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所飮之酒。三飮而結罪。辨相中初
句可知。二言飮酒者。於中有二。初列五種酒。
如律所明。一木酒。二粳米酒。三餘米酒。四大
麥酒。五有餘法作酒者。二就木酒偏擧料簡。
律云。木酒者有六。一梨汁酒。二閻浮菓酒。三
甘蔗酒。四舍樓伽菓酒。五麹汁酒。六蒲桃
酒。梨酒者若以蜜石蜜雜作。乃至蒲桃酒亦
如是。三言波逸提者。是結罪。律云。但使是
酒。乃至草木作者。無酒色香味。若非酒而有
酒色香味。並不合飮。若酒初和和飮皆犯提。
甛酢酒食麹酒糟一切吉羅。十云。若飮似酒
酢酒糟醫。若麹能醉人。咽咽皆墮。多云。酒酒
相酒疑酒無酒想一切墮罪。無酒有酒想疑
皆吉。莫非取境犯。謂前有方便。又不得強勸
飮酒前人。若飮勸者犯提。不飮吉羅。祇云。一
切果漿令人醉越。若麹飯相和食者提。善見
云。若酒煮藥故有酒香味犯吉。無者得飮。四
分云。以我爲師者。不得以草木内酒中渧口。
五分以降龍故得酒醉。衣鉢蹤横。乃至佛説
偈。昔日敬佛。今不能敬。昔伏毒龍。今不能降
蝦蟆䗫。多云。此戒極重。能作四逆。除一破僧。
又亦能破諸戒律行。而及能作衆作差。故
律重制。律云。不犯者。若有病餘藥持不善。以
酒爲藥。若以酒塗瘡。一切不犯。五分云。若先
習酒人不酒者氣絶欲死。飮食不消。聽嗅酒
器。若不差者以酒著&T065164;粥中合食。不差者以
酒與。飮漸漸斷之
水中嬉戲戒第五十二 多論四義故制。一
佛法尊重。理宜表敬。今入水遊戲。損壞匪輕。
二理宜威儀庠序。外長信敬。入水遊戲。動越
威儀招世譏過。三宜息修道入水遊戲。妨廢
正業。四宜修正念。入水戲謔。令心散亂。失正
念故。是以聖制 別縁有三。一是水。二無縁。
三戲即犯。此戒因十七群河中遊戲。波斯匿
王遙見譏嫌。佛便制
若比丘水中嬉戲者波逸提 戒本有三句。一
犯。二水戲。三結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水
中戲者律云。放意自恣從此至彼。逆流順流。
此沒彼出。手畫水相灒。乃至以鉢盛水戲弄
者提。三言波逸提者。違犯名。律云。比丘水
中如上所戲悉犯提罪。除水已若酪漿若酒
麥汁器中弄戲皆犯吉羅。祇云。水陸互澆灒
越。倶水中者提。五分搏雪及草頭露弄者吉。
伽云。乃至水滴地亦吉。大雲經説 王見遊戲
説偈。夫人言。吾聞諸比丘。久已離塵羈。戲慕
泥水中。云何爲人師。諸比丘遊戲已足入定
知心。遂以神力雁行而去 夫人見而向王説
偈。吾家諸比丘久以離塵羈。沙彌尚如是。何
況釋迦師。王因生信。律云。不犯者。若道行
渡水。或水中牽竹木捭順流上下。若失物沈
入水底此沒彼出。或從此岸渡至彼岸。或學
知浮法而擢臂水中灒水者。一切不犯
撃攊比丘戒第五十三 事雖是輕過容至重。
人之喜爲特。宜須禁故所以制 別縁有五。
一是比丘。二作惱亂意。三手脚十指。四無縁。
若眠觸令覺行來誤觸等不犯故。五觸著即
犯 此戒因六群中一人撃攊十七群中一人。
乃至令命終。比丘擧過。佛便呵制戒
若比丘以指相撃攊者波逸提 戒本三句。一
犯人。二撃攊。三結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以指撃攊者。律云。指者手脚二十指。三言波
逸提者。違犯罪名。四分以手脚相撃攊一切
提罪。祇云。以指除手脚已若杖若拂抦及戸
籥餘一切物撃攊者吉。指比丘亦提。五指指
五提。乃至善會以指某甲去。去者亦提。五分
云。若撃攊沙彌乃至畜生亦吉。律云。不犯者。
若不故作。若睡觸令覺。若出入行來。若掃地
誤觸。並不犯
不授諫戒第五十四 制意者。凡出家之人
理宜離惡爲宗。然已迷情將欲作過。他以理
諫。復不從順。苟且爲非違。損處重故。須聖
制 別縁有五。一己所作非法事。二他如法
設諫。三知己所作非前人諫者是。四拒諫不
受五隨所作犯根本。不從語波逸提。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闡陀比丘犯戒。餘比丘諫言。
莫作此意不應爾。不從他諫。即犯諸罪。比丘
白佛。佛呵制戒
若比丘不受諫者波逸提 此戒文有三句。一
犯人。二不受諫。三結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
言不受諫者。自知作非他勸莫作拒而不從
故曰不受諫。三言波逸提者。是違犯罪名。釋
云。但使知己爲非前諫者。是故違情重。是以
得提。若謂己所作是前諫者非過輕微故得
吉羅。隨所作事邊以識事故作。以不知得脱
猶犯根本罪。此違一人諫不隨前事結罪輕
重。但就心辨虚故罪重。心實故輕。文中先結
心實之吉。次結心虚提。是以律云。若他諫言
莫作此事。然故犯根本。不從語吉。若自知所
作非然故作犯根本。不從語提。多云。欲作前
不受諫犯吉。後作以根本外別得提罪 問。
違僧諫中諫竟即犯。不待作事。此中所以諫
竟未犯。要待作事。此戒既是一人設諫。無有
僧命衆法可違。是以諫竟未犯。要待作事違
諫義成。是以不類。若爾下拒勸學戒亦是一
人所諫。而無衆命可違。何以諫竟即犯。與此
相違 答。彼諫止犯先。是不學止犯之人。發
言拒諫道已。不學即是止犯。表違已成故。所
以犯。此諫作犯。雖言拒諫道我作者仍猶未
作違未就。要待作事違陳義成亦非一類。律
云。不犯者。前人無智報言。可問汝師乃至知
諫法者。若諫當用。若戲語獨語夢語錯説等。
一切不犯
恐怖比丘戒第五十五 制意者。凡出家人
宜須持護。不相惱觸。今以六塵等事遞相。恐
怖令彼惶悸。廢修正業。事惱殊深。故須制斷
 別縁有五。一大比丘。二作恐怖意。三以六
塵等事。一一説示。四言辭了了。五前人見聞
觸知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那迦波羅
反被拘執衣。欲怖佛令還入房。佛便呵責。制
斯戒本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此滿足本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恐怖。三結罪。辨相中初句
可知。二言恐怖者。律明恐業。先列名。後隨
釋。言列名者。彼以色聲香味觸法六事。一一
示之。言色恐怖者或作鳥形乃至鬼及獸形。
如是以色恐怖前人。言聲恐怖者。或貝聲象
聲等以如是聲恐怖前人。乃至以法恐怖。語
前人我見如是相汝當死。若失衣鉢及汝和
上亦爾。汝父母得病。若死等以此法恐怖者。
三言波逸提者。是違犯句。律云。若以六事。隨
一一提。令彼見聞等若恐怖若不恐怖。一一
皆得提罪。若不了前人不知等。一一吉羅。律
云。不犯者。或闇地坐無燈火。或大小便處遙
見謂言惡獸。乃至行聲咳聲觸聲而恐怖者。
或以色等示人不作恐怖意。或若實有是。見
夢當死失衣。乃至父母重病若死。語彼令知
及誤。一切不犯
過半月洗浴戒第五十六 十律云。洗浴有
五利。一除垢穢。二身清淨。三除身中寒冷病。
四除風。五得安隱。故温室經云。浴除七病故。
凡身多不淨事須澡除。但皎潔過常令身光
澤。翫著色身無心厭背 正違出離。故須限約
半月一洗。若過即犯 別縁有五。一曾前洗
浴。二未滿半月。三更洗浴四無因縁。五洗身
半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瓶沙王聽諸比
丘於竹園池中常浴。六群浴次。王與婇女詣
池。相値王竟不浴。大臣嫌悉。比丘白佛。佛
呵制戒
若比丘半月洗浴無病比丘應受不得過除餘
時波逸提餘時者熱時病時作時風雨時道行
時此是時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
二明半月一洗不得過。三除開縁。四結罪。餘
時者下誦前第三句。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半月洗浴者。明半月一浴不得過。半月洗誦
於半月内不得再洗。故曰不得過。祇云。應隨
浴日數。要滿十五日乃應更洗。三先言除餘
時者。明開縁。言除熱時。律云。春後四十五
日。夏初一月。是熱時。天竺熱早故。從三月
初至五月十五日。此兩月半聽洗無罪。隨國
土早晩熱用此限洗。又此兩月半時日滿便
足。是名熱時。言病時者。四分云。下至身體臭
穢是謂病時。言作時者。下至掃屋前地。十云。
乃至掃僧房内地五尺。多云。五六尺。五分乃
至掃屋内地。言風雨時者。下至一旋風一渧
雨著身。言道行者。下至半由旬若來若往者
是。四言波逸提。是過洗結罪句。律云。若過限
洗一遍洗身一波逸提。若洗半身亦犯提。若
方便欲洗不者吉羅。五分云。若共白衣同室
浴身偸蘭。多云。露地不應共浴。若在室中知
白衣。而無口過者聽。共浴比丘揩白衣吉。若
自揩不用他揩者善。要著僧祇支。一當有慚
愧。二不生他欲。因洗羅漢身軟有。凡見便起
染失根。乃至還悔得本男身。律云。不犯者。如
上六縁開數洗不犯。及被力勢所轉強令者」
無事露地然火戒五十七 制意者。凡火性
炎熾事變無恒。容有燒壞不可禁。又復然火
群聚多著俗話。廢修正業。是以聖制 別縁
有四。一是無因縁。甄去因縁不犯。二雖無因
縁若在覆障處。生患義微亦是不犯。故須第
二是露地。三然草木等甄去然炭。生過義微。
但犯小罪。四燒便犯。此中但制無事。然火罪
不言壞地傷。五生種罪。上已制竟故爾。此戒
因六群露地火枯枝。内有蛇得火氣出。遂驚
擲火燒佛講堂。比丘擧過。佛制斯戒
若比丘無病自爲炙故在露地然火若教人然
除時因縁波逸提 戒本三句。一犯人。二除
病。二爲已然火結犯。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自爲已除病不開。三言波逸提者。是違犯結
罪。故律云。彼於露地若然草木枝葉牛糞糠
等。一切然者皆犯提罪。若以火置草木乃至
糠越中亦犯提罪。五分爲炙然火炎高四指
者墮。多論若他已然後隨作何事皆墮。祇云。
旋火作輪。或火中有草木。撥聚一切墮。若壞
生二罪。一壞生。二然火。若在生地理有一
墮。被燒半焳擲火中者吉。然炭火吉。不語
前人知是看是吉。律云。不犯者。語前人知是
看是。若病人自然教人然有縁。看病人爲病
者煮糜粥美飮等。在死土及石并餘物上作
火。開不犯。若在厨屋中浴室中。若熏鉢煮染
然燈。一切無犯
藏他衣鉢戒五十八 制意者三。一調戲譃
煩。因事相惱。藏他衣鉢覓時不得。令彼惶恐
怖。惱處匪輕。二容生盜心。臨色事險可懼之
甚。三假無盜心。致彼言謗清白難分。莫能自
拔。以斯諸過故須聖制 別縁有四。一是大
比丘衣鉢事等。二作驚動彼意。三無因縁。或
物主慢藏及二難等不犯。四取藏擧便犯。此
戒因六群十七群衣鉢等。諸比丘白佛。佛制
斯戒
若比丘藏他比丘衣鉢坐具鍼筒若自藏若教
人藏下至戲笑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所藏物。三自他藏而結罪。
辨相中三句可知。律云。上至惱他下至笑戲
皆犯提罪。故云戲笑尚犯。況爲故惱。多云。
若五大色衣及不淨衣吉羅。未熏鉢&MT05352;&MT00004;
鉢不作淨畜者皆墮。律云。不犯者。若實知彼
人物體而擧。若在露地風雨漂漬擧之。若物
主爲性慢藏衣物狼藉爲誡勅之。若借他衣
而彼不收擧。若因此衣鉢有命梵等縁故藏。
一切不犯
眞實淨施不問主取戒五十九 制意者。凡
淨施之法爲去存著之。情遠同大行。事既付
彼。取用之時一須諮問。輒取理違聖教。又復
前人既不見物。謂成失奪。惱他不輕。是故聖
制 釋名者。捨與前人不虚稱爲眞實。此物
不傷染心名爲淨施。故曰眞實淨施輒取戒
別縁有四。一是己物。二作眞施淨施法。三不
語主令知。四取用便犯。此戒因六群眞施親
厚衣。比丘已後輒著。比丘白佛。呵制戒
若比丘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衣還取著者波逸提 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
犯人。二作淨施法。三輒取結罪。辨相中初
句可知。二言與衣者。律云。淨施有二。一眞
實。二展轉。展轉者長衣戒説。三言波逸提
者。是輒取違犯句。故律云。若作眞實淨實淨
施應問。主然。後取著。不爾者犯提。然此淨主
文通五衆。人解不定。有説此是用戒通僧尼
二衆合説。豈有比丘從尼取衣也。各對同類
僧二尼三作法。又説依文通五衆爲主。任心
所樂 問。沙彌邊作淨受已云何 答。稱無
歳比丘 問。幾物應説淨 答。謂衣藥鉢寶
等 問。衣物尺量如何 答。衣尺六八寸。故
律云。長如來八指。廣四指是。若互及全咸並
悉不説無罪。鉢量可知。藥無其量。謂取七日
加口法者餘悉非也。寶無多少。但金銀錢
問。幾種人開心念説淨 答。十律開五種人。
作七種心念法。律云。不犯者。若眞實施語主
取。展轉者隨意取
白色三衣戒六十 制意者。凡壞色染衣道
服標戒。内遣著情。外長信敬。今不染畜著。非
是沙門道眼之幖。内長貪著。外招譏損。過是
不輕。故須聖制 別縁有四。一是三衣。二是
己物。三不染壞。四著便犯。此戒因六群著白
色衣。居士譏嫌。比丘白佛。佛呵制戒
若比丘得新衣應三種壞色一一色中隨意壞
若青若黒若木蘭若比丘不以三種壞色若青
若黒若木蘭著餘新衣者波逸提 滿足戒本
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得新衣已下教染壞方
法。三若比丘以下不壞故違返聖教畜著結
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得新衣應三種壞
者。律云。新衣者。若新若初從人得倶名新衣。
十誦云。得他故者初得亦名新衣。言三種壞
色者。青黒木蘭。三言不以三色壞著新衣波
逸提者。是違返聖教結罪句。律云。彼得衣不
作三種壞色著者墮。若重衣若輕衣。不作淨
而畜者吉羅。若非衣鉢嚢及諸巾。不作淨畜
者吉羅。謂點色作淨。一切縁身所受用物。皆
須作淨而畜。若未染衣寄白衣家者吉羅。准
此言淨者。謂以成色衣。或餘物以點著名淨。
而並須染壞非謂。二衣須染。餘者但淨而已。
若准律文。一切不染皆提。一切不淨皆吉。五
分所以作淨者。異外道故。令與俗別作三種
記。故失則易覓。多論云。五大色衣不成受。若
應量不應量一切不得著。若點著者吉羅。此
律犯墮。要三色相現成壞色衣畜者無罪。純
色悉犯。祇云。純色不點壞提。著白色衣輕。點
淨者不得。並作或一三五七九爲點。極大齊
四指。極小如豌豆。善見如麻子大。若約四分
著白色衣提。不點犯輕。三色之中以一一色
壞則成沙門衣。重衣不作淨吉。不得如花形
作。浣褺有泥汚。鳥足汚即名爲淨。若新大衣
趣一角作。乃至一切衣新細揲亦爾。若衆多
碎衣一處合補者。一處作。別者一一作淨。律
云。不犯者。若得白衣染作三種色。餘輕重乃
至内作淨者不犯
戒疏卷第三
          沙門 福慧勘記
   寅年十月十一日
          比丘 福漸詳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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