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No. 2787_ ) in Vol. 85

[First] []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578 579 580 581 582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No. 2787 [cf. Nos. 1429, 1806]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

凡欲開發經題。先作三門分別。後乃隨文解
釋。言三門者。第一擧宗攝教旨歸。第二知教
旨歸第三正釋戒經題目。言擧宗攝教者。聖
教雖衆略有三種。一修多羅藏。二毘尼藏。三
阿毘達磨藏。言修陀羅者。所謂諸經。言毘尼
者。謂諸戒律。言阿毘曇者。即是諸論。今此戒
本三藏之中。乃是第二毘尼藏攝。言知教旨
歸者。此戒所言爲以義通論兼詮定惠 故四
分律云。何名増戒學。所謂増戒増心増惠。是
名増戒學。良以止作倶戒故爾。今以宗求唯
戒學分別。就此戒學兩料簡 第一受戒法
門。第 隨戒行相。言受戒者。創發要期。斷
惡修善。建志成就。納法在心目之爲受。言隨
戒者。受興於前持心後起義順受體 説之爲
隨。就受隨二門各開爲兩。謂受門二者。爲
障戒法有爲不能孤起。藉因託縁然後方發。
故明能發之縁。既有其縁必有所得故。次第
二所發戒體。言受縁者。寔以位階聖凡報殊
男女託縁不同。四分律辨五種受戒。一曰善
來。二稱上法。三名三歸。四曰八教。五曰羯
磨。斯之五名備如常釋。第二言受體者。撮
要而論不出二種。一曰作戒。二無作戒。言
作戒者。方便身口造趣營爲。稱之爲作。二無
作者。一發續現四心三性始末。恒有不藉縁。
辯字曰無作。斯之二種倶有懸防。同稱爲戒。
若也作戒以色爲體。言無作戒非色非心
第二次辯隨戒二門者。第一專精不犯。第二
犯已能悔。言專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順教
惡離善行。稱曰專精。但持有二。一明止持。
二明作持。言止持者。念智捨等謹護身
造諸惡。稱之爲止。止而無違順受之潔故曰
止持。言作持者。奉順聖教。作法作事對事作
法。稱之爲作。作而順受故號作持。第二犯
已能悔者。不謹之人放縱身口違禁興過。不
修善行汚本所受。名之爲犯。慚愧追謝還令
復本。亦名爲持。雖非一往善成然亦毀而還
復。第二白法故名犯。已能懺悔持。然犯有
二。一者作犯。現違聖教廣造諸過。稱爲作犯。
二者止犯不准教奉修止而有違。故名止犯。
對斯二犯悔而還復。並稱爲持。上來已辨教
之宗旨。其唯受隨若無其受則行無所起。以
有受故衆行得生。若無隨行便有戒羸等失。
以有隨故令受光潔。故地持云。此二種戒攝
受無量諸餘淨戒。是故須受隨二法 就受
門中廣釋縁體。先明受縁。後辯受體。言受
縁者。八門解義。第一釋名。第二解義總別。第
三能秉教人師徒位別。第四教所被者。聖凡
不等。第五藉縁多少。第六辨此諸縁發戒時
節。第七受持頓漸。第八校量勝劣 第一
釋名者。諸部立名多少不定。或立四受言無
上法。或立六受取律中八比丘内。自稱比丘。
是自誓受戒不然之義。今約四分定立五受。
言五受者。謂善來・上法・三歸・八敬・羯磨等
是。言善來者。此人宿殖妙因道根深。後聞佛
説法契。謂初果深厭生死悕求出家。佛言。善
來比丘即發戒品故曰善來。亦可此等諸人
深厭生死悕求出家。佛命善來即發具足故
曰善來。言上法者。性定之理超出相。有物莫
能加故稱上法。無欲迦葉修道進徳。惑盡
解滿會増上法而發具戒。故曰上法。亦可盡
無生智起出學表會而得戒故曰上法。故母
經中建立善根上受具足。言三歸者 此等諸
人未感如來玄悟見道。但説託小聖諸阿羅
漢等。以爲良縁之深厭三有悕求出家。母云。
諸羅漢等教令剃頭染衣。憑仗三寶歸依心
成即發具足。故曰三歸。之名三語。言八敬
者。佛抑女人不聽在道。波闍聞之生厭離。遂
自剃頭倚立祇桓。阿難見已爲其三請。如來
遙宣敬法。阿難傳授。愛道聞之。尊斯八法
作奉行之意即發具足。故曰八敬。言羯磨
者。斯等人輩要假強縁。扶彼弱因方能發戒
縁。彼僧衆羯磨言下而發戒品隱其能秉就
所秉彰名。故曰羯磨受戒 此五受法得名有
四。善來體境。善謂行者求戒心。來是聖教。
故惑可讃嘆受名有心受戒。佛言善來故爾。
上法從境又可當體受。受名建立。善根上受
具足故。謂盡無生智歸敬二受。約境就心。
羯磨從教。亦可功徳。謂名辯事故 第二總
別。四受是別。羯磨是總。以從遠縁彰名。或
四或六。而羯磨統收故説爲總 問。羯磨受
戒既有四縁。何故獨彰羯磨。餘不彰名者何。
一釋云。從餘縁彰名乃有多種。今且隱別就
通以彰名羯磨。何足爲妨 第三秉人多論
判言。見諦自得。餘六從他。彼對七受釋故。今
類彼論以判此五遠而言之。盡從佛受。以佛
出世有是法故。若以義推。上法得戒名爲自
受。餘之四種是從他得。云何上法名爲自受。
論云。以根本而言。由佛説法得證無漏發於
具足。名從佛受。以義而推。自以盡智明明
現前而得具戒。又名自得不從他受。故心論
云。若法者佛五比丘受師等。若爾何故論云
從他教得。答。此據遠因而説。善來八敬是佛
所秉名從佛受。三歸羯磨弟子所是從弟子
言敬下得 第四所被分別。四分律辨善來
受戒局在聖位。故律中云。見法得法得果
證已去得無漏解。厭心出家。至順之極。方應
善來發具足戒。内凡已還想心所聞。非至
順之極。故闕不度。又上法受者。要第四果以
其或盡解滿故爾。三歸八敬内凡已上。是以
多論此二受法不羸不捨。故知内凡已去。言
羯磨受者。始興爲凡。一興已後三人通被。如
涅槃經淨行梵志得初果。已羯磨爲受。四分
律中蓮花色尼亦同此例 第五藉縁多少。
善來受戒具。四縁得一證初果。文言。見法得
法已前有出家善心。文言。欲於如來法中修
梵行故三假對佛形。文云。前白佛言。四假
佛教。謂聖命善來上法受戒具三縁發。一假
佛教授。如見論説。二有祈戒心。是以餘文
羅漢沙彌無出家意故。但得其果明須有心。
三得無漏空解謂盡智現前即得具戒。三語
受戒亦具三縁。一假弟子形對法羅漢。二假
弟子教。謂受三歸言辭無缺。三歸依心成領
前歸依故能得戒。八敬受戒具四縁發。一假
佛八敬之教。二假弟子形。三弟子教。謂口
宣八敬四奉行之意故。愛道自陳。我等頂受。
羯磨受戒具足四縁。如律所説。一僧數滿
足縁。二教法成就縁。三結界成就縁。四
身無遮難縁。若具此四是大比丘得成戒本。
犯戒之人四中若闕非大比丘。順此四方成
比丘 問。善來等受以心爲縁。羯磨一受何
故不爾 答。羯磨非不有心。以假外縁作法。
從強以辨故沒因名。又可羯磨四心倶得。恐
濫不辨心縁。又准母論。四以心爲縁。羯磨
一受雖文不列。要亦須心故。律文眠睡狂等
不得戒故 第六得戒時節。善來受者。唱善
來竟即發具足。故律云。乃至得盡。若原上
法受戒盡智現前時得。以小乘分齊羅漢梵
行已立。自然戒淨故更不從他受戒 問。此
上法得者得作無作不 答。以非作法但得無
作 問。既非作戒。何因得發無作戒者 答。
以非學爲故無其作。以道力故得無作戒。三
歸受戒第三語竟即發具戒。八敬受戒説第
八訖即得戒品。羯磨一受羯磨竟便發具戒。
諸論大同 第七受捨漸頓。先明受漸頓。羯
磨一受亦漸亦頓。餘之四受頓而非漸。漸頓
如何。羯磨漸頓先受五戒 次受十戒。後受
具戒。是名爲漸。若不受五十。直受具戒得三
種戒。説之爲頓 問。若一時受得三種戒者。
何須漸受 答。染習佛法必須次第。先受五
戒以自調伏。信樂漸増。次受十戒善心轉深。
次受具戒。如是次第得佛法味。好樂堅固
可退敗不失次第不破威儀。如遊大海漸漸
深入。一時受者既失次第又彼威儀。故須漸
受 問。一時頓受得三戒者。其無作體爲一
爲三 答。但發具戒一無作體更無餘二無
作之體 若爾便是一戒如何言三 答。比
丘受得防殺無作。與沙彌俗人同戒者。其實
體一。是以多論家據其體。望三人始終位別
言得三戒。理實無三 問。所以知但一無三
 答。即此論文解次第受中。俗人下品五戒。
次中品心受沙彌戒前五戒。仍本下品。五戒
外發方爲中品。上品心受具本前二品。仍猶
下中五十外發始爲上品。據斯二驗次第漸
受。三時心別同戒無作不發三。豈況一人
時受者而得有三。故知漸次望位別作三。非
體有三亦可。心論云。一切因一切支得三戒
者。三時漸受。受既時別。重發無作有三體故。
若論頓受。受既一時。方可名爲望位爲三 非
體有三 次解捨之漸頓。若望四受受捨倶
頓羯磨捨受並含漸頓。爲但羯磨一受。受制
局漸捨兼漸頓 問。羯磨頓受既得三戒。捨
時云何 答。義含漸頓。若也要心三戒倶
捨則頓失三。是名頓捨。若言我作沙彌但捨
具戒。言作優婆塞者又捨十戒。又言我三歸
人方捨五戒名爲漸頓 問。受之與捨倶頓
並漸。或以漸受頓捨。此三可爾。若本頓受
但得具戒。一無作體云何漸捨。若得漸捨便
成三體。如何言一 答。比丘一時受防殺。無
作通沙彌俗人共有防非。是故捨時要心捨。
具不捨十戒。若與沙彌戒同隨心則在。故律
文言。我作沙彌以十對五義亦同爾。故言。我
作優婆塞。是以論説據體通三人共用義。故
望位説三。非體有三。如此釋時頓受漸捨義
亦無防。故多六譬如樹葉。夏青黄冬時則白。
豈體有殊。隨時異故樹葉色異。而始終一葉。
戒亦如是常是一戒隨位異。是以羯磨一受。
受捨倶頓並漸。善來等四唯頓非漸。以無作
法捨故 第八優劣如多論説。若就災患有
無。四受是勝。羯磨爲劣。若取任持佛法利
益寛長。羯磨一勝。餘四受劣。言四勝一劣者。
羯磨受者内實凡夫。福得淺薄感得此戒。多
諸災患容有厭上忻下。奉持心劣。令戒有羸。
餘四受法内凡已去。理解心中受得斯戒。持
心堅固。肥而不羸。二者羯磨凡夫容有不樂
道法捨本所受。餘四受法樂道情慇理無退
捨。三者羯磨容有轉爲二形。餘四受法復
無此變。四者羯磨受人或起邪見斷捨善根。
餘四理解不斷善根。羯磨一受或有上四故
稱爲劣。餘四受法無前過非。是以名勝。此對
始興。若聖人受亦是其勝。言一勝四劣者。羯
磨一受乃具六義。一是時長。謂通現未。二
安遍三方。除欝單曰報兼男女。四位該凡聖。
五所被無數。六多坐作法。以斯諸義佛法始
終。以白四羯磨爲宗本。能繼續三寶作無
邊利益。有任持之功莫大羯磨。故説爲勝。餘
四受中善來一受終盡雙林。自外三受中間
即止。又局閻浮不該餘二。凡聖位差報局
男女。對前六義互各𨷂少。紹繼功徴故稱四
劣。發戒縁竟 第二次辨受體。於中四門料
簡。第一釋名出體二戒先後。第二受隨同異。
第三辨發戒縁。第四所發多少 第一言釋
名者。戒相雖衆義要二種。一曰作戒。二無作
戒。先釋別名作與無作。次解通名所目之戒。
言作者謂方便身口起動造作。稱之爲作。故
心論云。作者身動方便。言無作者身動滅已
與餘識倶彼法隨生。名爲無作。如善受戒。穢
汚無記心現在前善戒隨生。惡戒亦爾。次釋
通名戒者。此作無作倶有懸防。咸稱爲戒。依
善生經通有五名。一名爲制。制斷一切諸不
善故名之爲戒。又名迮隘。雖有諸惡性不容
受故名戒。又名清涼。遮熱煩惱令不入故。又
名爲上。能上天堂至無上道。又名學。調伏
心智故名戒。此之五咸是義用釋名。是故從
用立名。稱之爲戒。然於五中迮隘清涼是義
名。餘三用名 問。何故得知有作無作 答。
諸論廣明二種戒體。一如心論。第三羯磨刹
那作及無作根本業道。又云。身口作前二有
對。身口無作倶不可見無對。二多論云。初
念戒有身口教及無教。第二念唯有無教無
有有教。十住毘婆娑云。律義善根有其二種。
一者有作。二者無作。作者是色無作非色非
心。以斯文故明知戒有二種 問。何須作
無作者 答。若無其作無作無所從生。若無
無作不可一形防非。故須兩戒 此位言耳。如
上法得戒。以道力故得無作戒 次辨戒體。
若依多論。作無作戒並是色法爲體。此義
可謂六種分別。一有爲無爲分別。二戒倶是
有爲法聚非三無爲故。第二有爲中三聚分
別。作無作戒並色法爲體。心及四相不相應
法。是其戒因故。論云作及無作假色。是分別
色陰。第三色聚中三色分別。一可見有對色。
謂五根四坐。三不可見無對色。謂法入中
無作。若言作戒前二色收。無作戒者第三色
攝故。伽心二論云。身作可見有對。口作不可
見有對。身口無作倶不可見無對。論其身作
前二色中唯色入攝。口作戒者是聲入收。非
餘八色其二無作並法入攝。此作無作倶是
色陰。第四就色聲中報方便分別。色雖通
報及方便。然身作是方便非報。故心論云。作
者身動身方便。口作唯方便。以聲非報法故。
身口二無作非報非方便。第五三性分別。身
口色聲是善非餘兩。故心論云。以清淨心動
身口名善作等。即向初色有二十種。前十二
唯無記。後八高下長短方圓正不正。通三
性局取善邊。身作戒體。三聲之中謂除第二
因。不受四大聲如風零等。唯無記故。就初因
受四大聲。第三因倶聲。此二通三性中亦取
善聲邊爲口作體。汎論身口無作通於二性。
今論戒故是善性攝。第六始終分別。此善作
中通於終始不取始。謂始從請師終至羯磨。
未竟要心。未熟善而非戒。第三羯磨一刹那。
須要其心滿思願成就善。而是戒故局取終。
然依得宗無作之戒。定用非色非心爲體。作
戒者取文不定。或有取文色心爲體。故論文
言。業者非直音聲。要以心力助成。故知身
業亦名以心力助成。明知二業色入爲體。又
引論文以心爲體。是故論言。離心無思無身
口業。故知二業用心爲體。又假色爲身口業
體。故論云。身口業依止。四大意業依心。若
身口業非四大爲體。性者意業依心亦不應。
以心爲體 然意業依心故。即説意業用心
爲體。故知身業以四大動爲業。業無別體。即
用四大作體。口業者四大相繋於中出聲。聲
成音曲有所表彰。以爲字句爲口作業。業
無別體。用聲作體是以論云。是法名聲性。法
入所攝。故以遠從四大即聲成。故用聲爲體。
身業近依四大故。即用所依止爲體。次明二
戒先後。依心論説。似一時得故 文言。第三
一念作無作根本業道。又多云。初念戒者教
無教後次第生。第二念戒但有無教無有有
教。故知一時然無作。三時有非戒者。一者因
時無作。但是作倶是非全戒體。二身是果
時無作。無作有二。一是作倶。二是形倶。形倶
一種方是戒體。三謂果後唯局形倶。此是戒
體。以其果時有形倶故明一時得。若依此宗。
以先後發。故實云。問。齊何名爲無作。答。第
二念須名爲無作。以作戒爲初念故。名無作
爲第二念。唯羯磨竟所有無作是茲戒體。前
二時中位是能倶所攝。又善生經方便心異
作時心異衆縁和合得名爲作。以作因縁發
生無作。作已過去唯有無作。其心雖在惡
無記中。本所作業不名漏失授。斯次辨明先
後發。第二受隨同異昔解受隨義一。譬如一
楯能擇衆敵爲破斯義。故立此受隨二法並
作無作。先解無作有其七種。一道共無作。二
定共無作。三形倶。四要期。如日夜及處中
要期等。五隨業無作。如隨戒無作及處中隨
作業發者。是六事無作如塔寺橋船等。事
在時念念發無作等。七隨用無作。即前事在
有人用時復發無作者。是就此七中形倶定
受要期通二。餘五定隨 次辨同異。受隨無
作同義有三。謂名體義。異便有六。第一受中
無作義均一品。隨中無作乃有優劣。言受中
無作一品者。若本上品心受所發無作心増
上故。戒亦上品。或容犯罪。或終至羅漢更無
増減。以其酬本一品心故。中下心受義亦同
然。三品各定故。言義均一品。隨中無作多
品不定故優劣。對五篇辨此優劣者。若就根
條初勝乃至五劣。若自分勝進五勝乃初劣。
即應五篇次第之義。又可一一篇一一戒心
有増微。事別不等即有九品之持。故隨無作
有斯階降。第二總別受中無作發心。總斷一
切惡意。於生非數頓得律儀。故稱爲總。隨
行無作次第漸成不可頓起。故名爲別。第三
懸對受中無作懸有防非。未即有行。隨中無
作對事防非。行成皎潔 問。懸未有非對即
隨行受有何用 答。若無其受隨不成。隨以
共成一治故。第四長短。受是形倶。説以爲
長。隨行無作從修行發非形倶。故目之爲短。
第五有無者受中無作通三體唯善。隨無作
者體非二性亦不通兩。此據剋性分別。受
隨倶善。餘二並狹。今約有無通不通。受是
形具。通在餘二性中。故説爲寛。隨是作倶。等
局善性中。所以言狹。此就一心自作爲言。若
先後心及以教人。餘二性中隨亦通有如教
相所詮。犯不犯中亦同此狹。故犯行中無不
犯行。若通就先後心及教人。犯行中亦有不
犯行。此即受隨倶寛。作解者然須約以爲三。
若局善性倶狹。受隨同善性故。若隨人等倶
寛。以分通三性故。若以自作隨行對受分別。
方有寛狹。此准多論有四五不同。若實依
論不別寛狹長短。然後受中無作定是長寛。
隨無作者具於二種。以道無作寛長爾。第
六受是根本隨是根條次解二作同異。同義
有五。謂名體義。寛狹長短等不同有四。一
一品多品。二總別。三亦懸對。四根條。比説可
知。既有此殊。豈同昔解受隨義 第三辨發
戒縁者。若依薩婆多。別解脱戒唯約見在。以
過未非衆生故。若准得宗。發戒之時不在過
未心。得戒以非衆生故。現在相續心中發戒。
以是衆生然受戒時。要須三世境上所有之
惡皆作斷意方能發戒。還防三世境上非。所
以然者。過去之境能生惡心故。論云。如人
供養過去所尊是亦得福。律儀亦爾。未來之
境亦生惡心故。須普縁總作斷意方能發戒。
又若過未不發戒者。三世諸佛戒不齊等。以
其諸佛戒品齊等故。三世以發戒也 問。戒
防未非。毘尼殄已起。何故得言縁三世境發。
還防三世非也 答。境雖過去非非過去等。
以斯義故猶防未起非。是以須爾 第四發
戒多少。諸戒雖衆不過二種。謂作無作。作
已還去唯有無作。一形相續。此無作戒乃有
多品。以所防之惡既有無量。戒寧是一。故
多論云。於一切衆生數非衆生數而發律儀。
言於衆生數者。上至非相下至阿鼻。可殺可
誑不可誑等。一一衆生乃至如來。就根本而
言不過有身口七惡。三因縁故。一貪故起七。
二嗔故起七三癡故起七。三七二十一惡。對
防此惡受戒之時。謂從無貪等三善根心各
得身口七枝。合二十一種戒善。乃至三千
大千一一衆生皆亦如是。若十戒五戒得十
二種戒。故心多二論於一切衆生一切時戒
不斷。或二十一種故。經云。衆生無邊戒亦
戒邊。若非衆生數。乃至草木生種大地非
法衣食等及一一罪處本受戒時


四分戒本疏卷第二

    沙門慧述
諸大徳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説戒
經中來 此明第二篇。初□□説儀。次陳本
戒後問清淨。此句是其標也。且就總相九門
分別。後乃別相□□□□□總相者。一起
由三毒。二配於身口。三自作教人。四解遮性。
五初犯種類。大持犯方軌。七二部同異。八違
制不同。九下衆任運。言起由三毒者。初有□
□□事起貪染心成。次有二戒。瞋心起成。次
有二戒。因三事起癡□□□□□□瞋癡起
成 二配於身口者。位以爲四。初二局身。次
二麁語二謗四諫等八□□□□□有助成。
次二房戒。身爲正犯。口是助業次媒嫁一戒。
身口正犯 三自作教人□□□爲三。一有
五戒。自作成重。教人同不同。謂二麁語媒嫁
二房自作定殘。□□□同不同。若教人作五。
於己有潤故同犯殘。若汎教人於己無潤但
可蘭。二次有二戒。自作教人一向同犯。謂
二謗戒。自作教人爲己不爲己。惱境處齊暢
思不殊。故彼我同犯。三有六戒。自作犯殘。
教人但輕。謂漏失摩觸自作犯殘。教人偸蘭。
以無潤己故。下四諫戒自違正犯。教人違諫
亦得輕罪。若僧未諫教言莫捨但得吉羅。以
無僧命衆法可違過輕微故。若僧諫時教言
莫捨即結蘭罪。以違僧命情過重故 四性
遮者。媒及二房是遮惡。餘之十戒體是不善。
故是性惡 第五種類者是論分爲四位。初
有五戒咸是愛染。初戒氣分婬之種類。二二
房兩戒是盜種類。三汚家惡行是殺種類。四
餘之戒等妄語種類 六持犯 是中二房具
二持犯。然前房半非除過重故。自餘十一止
持作犯亦可□持作犯通十三戒作持止犯前
房少分第房全品別階降。已如上辨。七二部
同異者。媒嫁二謗四違諫等。此七同犯。而
四諫戒得罪雖齊。對境翻到。謂各違當衆諫
故。媒謗三戒境罪倶等。自餘六戒僧尼不同。
漏失僧重尼提。多云。女人煩惱深重難拘難。
若制與重罪惱衆生。又女人要在私屏多縁
多力。若乃盈流故輕。男子不爾。隨事能出
故重。又可染患。内外不同故有輕重。比丘
摩觸力能自固以限分制但得僧殘。尼則煩
惱厚重。既受摩觸恐成陵逼 深房中制故結
夷罪。爲四不同故罪階降。一死活。二大小。
三染心有無。四身輕重 尼懼陵逼故須活及
大等。僧據染患不簡死及大小等。二麁惡語
僧重尼輕。以希數故。又尼有趣重方爾故得
蘭罪。僧無八事相資故得僧殘。二房戒者。
大僧犯殘。尼作犯蘭。若就過量大僧得獨行
宿。喜獨造房故制僧殘。尼須伴假。若共造房
自無過義。故律言。多人住屋不犯。見日二
人造房不犯。設令獨造希故蘭罪。若爾覆屋
過三。何故同犯。答。此據尺量分齊。故二人
不犯。下過三節直辨摧壞招譏。不簡大小故
同僧提 問。尼就有伴假獨義希即得蘭者。
若爾尼是有伴假。獨義希屏露二坐不應同
犯 答。此就損業損微則輕。又設獨造希而
不數故得輕罪。坐等就譏事雖希數齊招譏
過。僧尼同犯。若論不處分者。尼無蘭若制
居聚落。僧儻無房故宜須造設。不處分情
過輕微但結蘭罪。比丘大夫得在蘭若樹下
露坐。安身進業。今在聚落營構私房故須重。
遮懲其後犯 八違制不同者。前之九戒違
佛制得罪。後四諫戒違僧制招愆。此僧制者
即是佛制。但僧若不秉即無違諫之殘。殘
由違僧故。此四戒違僧制犯 九任運有無。
七戒容有任運。二麁兩房二謗媒嫁得有遣
人爲已作義。所教事成三性之中犯七僧殘。
餘無教人故無任運。就十三中初之九戒。若
持護衆行法。違則壞衆行法。後之四戒若奉
順僧命息過。不爲顯衆法成就。有被時之益
名護衆教法。違則壞衆教法。前中復三。初五
内染。以明壞衆行法。次二兩房事和。以明壞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578 579 580 581 582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