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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 (No. 2733_ 道氤集 ) in Vol.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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穢別如何説定方。答處中唯淨穢標處可定
知時中萬品差不准。唯言一一會。根宜凡聖
勝劣利鈍長短有多差別。不可定准故處可
定説而時但總言一
經。佛 演曰第四化主成就。智度論第二。五
種能説。一佛。二聖弟子。三諸天。四神仙。五
變化。今明佛説。表可崇信。魏本名婆伽婆。梁
本言佛。婆伽婆隋言世尊。貞觀名薄伽梵。周
云佛婆伽梵。此但言佛。准經梵本皆稱大師。
名薄伽梵。即十號中第十號也。佛地論云。具
十種功徳名號何故如來教傳法者。一切經
但置如是。薄伽梵名謂此一名世咸尊重。故
諸外道稱本師。名薄伽梵。又此一名總攝衆
徳 餘名不爾。此故置此名。准周梁本。加似
佛名。爲簡外道。餘本略也。今翻譯者更存省
略。隨方生善但標佛名。梵云陀。此名覺。覺者
具有三義。一自覺簡凡。二覺他簡二乘。三
覺滿簡菩薩。佛地論云。具一切智一切種智。
能自開覺。復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
蓮花開。故稱爲佛。一切智者。能自開智如睡
夢覺。智觀於空智。理智。眞智。無分別智。如
所有也。總相而言斷煩惱障得。一切種智者。
覺有情智如蓮花開。智觀於有智。事智。俗智。
後所得智。盡所有也。總相而言斷所知障得。
又成實論。十義釋覺。大般若七義應檢叙之。
薄伽梵者。唯佛地論以二義釋。一成徳義。二
破魔義。就成徳中。復有六義。一自在。二熾
盛。三端嚴。四名稱。五吉祥。六尊貴。其義云
何。謂諸如來永不繋屬諸煩惱故。炎猛智火
所燒練故 三十二大士相等所莊飾故。殊勝
功徳圓滿無不知故。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
讃故。具一切徳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
情無懈廢故。初得後得四恩徳如次配釋。二
破魔義者彼論又云。或能破壞四魔怨故名
薄伽梵。攝大乘論云。能破四種大魔怨故。名
薄伽梵。又自在等功徳相應。是故説佛名薄
伽梵。二義正同。涅槃經第十八有七復次釋
婆伽婆云。婆伽名破。婆名煩惱。能破煩惱故
名婆伽婆。又能成就諸善法故。又能善解諸
法義故。有大功徳無能勝故。有大名聞遍十
方故。又能種種大惠施故。又於無量阿僧祇
劫吐女根故。初一離障。後六成徳。如次配
前佛地六義。瑜伽八十三云。薄伽梵者。坦然
安座妙菩提座。任運摧滅一切魔軍大勢力
故。演曰。佛地攝論及涅槃經。皆約二義。瑜伽
論中。唯約破魔。廣略異故。由能離障徳自成
故。涅槃離障唯約煩惱。擧因攝果。即破四魔。
問。佛有三身。此説何者。答。據標穢土。爲聲
聞説。即是化身論。其實義具足三佛。由空
無相眞如妙理。生智解故。名法身説。應化非
眞佛。亦非説法者。推功歸本即眞報身。若約
十地菩薩


金剛般若經宣演卷下

    勅隨駕講論沙門道氤集
經。須菩提忍辱至説非忍辱波羅蜜 演曰。
第九爲離不忍苦障。即第十法界無量迴向。
第十三忍苦住處。前希當福以修勝因勸勵
雖成須能忍苦。若修道時不耐他害。不能安
受寒熱疲乏生老等苦。雖勤修道便捨衆生。
又無福果。亦不長時便同二乘早入寂滅。若
無諦察法忍。於無相理不能證悟。亦無前二
以諦察法與前二忍作依止故。又若不能忍
流轉苦。便樂涅槃不發大意。若不能忍衆生
相違苦。便生恚心不能攝化。亦無相好四衆
八部一切眷屬。若不能耐乏受用苦不能精
進。數生退敗。於無上果如何克成。今爲對除
有此文起。其不能忍即是嗔恚。懈怠愚癡通
二障攝。能忍即是無嗔。精進審惠三種忍流
轉苦。及乏受用皆精進故修勝福因之良助
也。前約能忍名忍苦住。今約斷障離不忍苦。
准前通釋彼論爲斷。第八經成苦果。疑論云。
向説彼身苦。以彼捨身苦身果報而彼福是
劣。若爾依此法門受持演説。諸菩薩行彼苦
行。行彼苦行即是苦果。云何此法門不成苦
果。演曰。前説苦身以得苦果故福是劣。依
經苦行亦是苦果。若爾此經應成苦果。如何
福勝耶。下文意説。前捨身命有我法相。或有
嗔恚不能忍苦。有疲懈故感於生死而福是
劣。今有忍度及以慈悲能趣菩提故福爲勝。
擧彼能治不忍正行以答前疑不連此論。依
此論判文則有四。一如所能忍即是忍體。二
明忍相及生忍處。三如忍差別即種類忍。四
對治不忍因縁此初也。論云。何者能忍。謂達
法無我故。此論問略意言何者如所證境而
爲能忍。謂如其所證眞境之能忍體即無瞋。
勤惠無嗔。勤惠如其所證法無我理境而方
能忍境。既無我忍心如何有我。故無瞋等得
彼無我如所境也。又解如所對境之所行能
忍。思對能行名所對諸境界名能。是修行者
如所對境之所行能忍即忍體也。經言説忍
辱波羅蜜者。正明此體。又言非波羅蜜等者。
以無我等想及不著度想於非度中不住無
想。如是行忍即安立第一義故名非波羅蜜。
貞觀有結。是故如來説名忍度。餘本皆無彼
論頌云
 能忍於苦行  以苦行有善
 彼福不可量  如是寂勝義
 離我及恚想  實無於苦惱
 苦樂有慈悲  如是苦行果
釋云。雖此苦行同於苦果。而此苦行不疲倦。
以有忍度名爲第一故。彼岸有二種義。一者
波羅清淨善根體。二者彼岸功徳不可量。如
經即非波羅蜜故。非波羅蜜者。無人知彼功
徳岸故。演曰。經言如來説忍辱波羅蜜者。以
有清淨善根體故。又言非者不可量故。由此
二義名第一。餘意可知
經。何以故 演曰。自下第二明忍相及生忍
處。初徴後辨。此初也。以何等處故能生忍。又
行忍度而復言非何所以故
經。須菩提至割截身體 演曰。下辨分二。初
明生忍處。後正明忍相。此初也。即此他處忍
度非度及餘一切法而爲生處。謂於他處生
耐怨害忍即無嗔。於忍度及諸法中不生有
無想。即諦察法忍。是審惠故略無安受苦忍
生處。此即耐怨害忍生處。言歌利者。此云忍
害。以能安忍行損惱事故名忍害。西域傳云。
鬪諍王餘本音殊而名不異。説此因縁廣如
餘處
經。我於爾時至壽者想 演曰。正明忍相有
二。初順釋後返顯。順釋有三。初他害不瞋無
人我想。二精勤行忍不著有想。三於非度等
不著無想。初一耐怨。後二諦察法略無安受
苦。或非勝不辨。或初中攝此文初也。論云。云
何應知忍相。若他於已起惡等時。由無有我
等想故不生嗔想。菩薩地説。若遇他害應作
是思。此我先業應合他害。今若不忍更増苦
因。便非愛已成自苦縛。又自他身性皆行苦。
彼無知故増害。我身我既有知。寧増彼苦。二
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他應忍他害。作是
思已應修五想。一親善想。二唯法想。三無常
想。四有苦想。五攝受想。此於他害不生我想。
即五想中唯法想也。由修無我唯有法故不
報彼怨生初忍也。唯此餘忍應有起縁略故
不辨。又解即前割截及耐怨忍是餘二種之所
起處不離此故。由斯貞觀我於爾時都無有
想亦非無想。此本經中闕無此文。准論釋者。
亦不於羼提波羅蜜中生有想。於非波羅蜜
中生無想。演曰。即餘二想於忍度中不執法
有。及非忍中不起無執。而常修習合是諦察
法忍想。若執法無總撥無體不斷不修不欣
不厭不慾利樂。是故復令不住無想。維摩經
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又非度者即前非忍
辱波羅蜜非有別法。彼論云。此苦行勝彼捨
身。何況離我相嗔恚想故。又此行無苦。不
但無苦及有樂。以有慈悲故。如經我於爾時
無我想乃至無想亦非無相故。此明慈悲心
相應故如是説。演曰。彼離我相嗔恚相。釋經
無我相等。又此行無苦等釋經無相。雖爲苦
行不見苦相。不但無苦及有樂等者。釋經非
無相。以有慈悲共樂和合故與此論別。又解
彼文不於忍度生有苦想故言無想。不於非
波羅蜜外衆生中起於無想。不救不化。由見
生苦而行拔濟與樂想。應而起慈悲云非無
想。正當此同。又此三想如次能生彼三種忍。
無相者安受苦忍。以不見苦有寒熱等想苦
故。又此三相。初一離我執。後二離法執之中
有無別故。皆令離之。非全執無即爲眞忍故
言亦非無想
經。何以故至應生嗔恨 演曰。返顯也。先徴
後釋。何所以故知於彼時無有我等想耶。具
徴之想釋但顯。初以影略故。嗔由我見生。若
有我見應生嗔恨。恨依嗔立。懷惡不捨結怨
爲性。即隨煩惱嗔恨既無明無我想。由如是
故行忍度時無我想等
經。須菩提又念至無壽者相 演曰。第三明
如忍差別。即種類忍。論云何者種類忍。謂極
苦忍相續苦忍。此意極苦忍者。謂割截身分。
相續忍者。謂於五百世作忍辱仙等。非唯一
忍名爲差別。生生常行前後相似名種類忍。
論中欲辨忍差別故。更擧割截理實屬前。言
忍辱仙者。慈悲人也
經。是故須菩提至三菩提心 演曰。第四對
治示忍因縁由三想生。一住流轉苦想。二住
衆生相違苦想。三住乏受用苦想。由初想故
不發菩提心。即不能忍生死流轉。不起安受
苦忍。及諦察法忍。住衆生相違想故。見怨害
苦。不起耐怨害忍住乏受用苦想。亦不能起
安受苦忍。不能忍受寒熱飢乏等故。今爲對
治此三想故令生勝忍。初流轉苦通三界。是
行苦。後二苦唯欲界。色界已上無寒熱乏少
等故。然依相増衆生相違是苦苦。乏受用是
壞苦。又流轉攝五苦。謂生老病死五陰盛苦。
衆生相違攝怨憎會苦。愛別離苦。乏受用攝
求不得苦。前明忍相中論解有二耐怨諦察。
今明對治不忍因縁方解安受苦忍。或初流
轉苦相雖亦不能起安受忍。而今意即不起
諦察法忍。由不諦察二空道理住流轉想。或
一向厭求自滅度。或由住著流轉苦生皆障
菩提故。正對治令不住著。以下第三別解對
治之受用因安受苦故。問。准論下解明暗喩
中。唯據當果名乏受用。亦無安受苦忍之相。
如何説是安受苦忍。答。下有二意。一令當
果不乏。二雖乏受用而不生苦。不住相故。故
論説爲忍苦住攝對治。此三即爲三段。初對
流轉苦因縁中分四。初總標二別釋三重成
四結勸。此初也。論云發菩提心者。以三種
苦想故則不欲發心故。説應離一切相等。此
中一切想者。爲顯如是等三苦想也。演曰。
大發大心要起慈悲救濟。含識觀諸法空解
苦無苦。方於生死長時救度共證菩提。永出
流轉。若見三苦起逼迫想。如人畏時非人得。
便如是菩薩畏生死故。六塵得便自受流轉。
安能救人。或見苦想自求涅槃不能息他流
轉之苦。或見苦相相縛縛深復増麁重。或全
誹撥邪見流迷常處生死。不能自息流轉之
苦。是故發心不起三想免受流轉名爲對治。
其不發心是流轉苦之因縁也。問。此言邪三
苦相障發大心勸離三相發菩提心。若爾應是
三苦對治。如何唯説對治流轉苦因縁耶。答。
理實發心能治三苦。由發心者起三妙觀。一
厭生死即除流轉。二愍衆生即除相違。三求
菩提即除乏受用。況此説爲離三想故應治
三苦。而言唯治流轉苦者。總別異故。謂發
心是總離一切相。餘二是別各離相故。所治
亦然。流轉是總。餘二苦別。以總除別故不相
違。問。不發心障以何爲體。答。即法執三想及
癡貪等一切二障以爲體性近流轉因正是無
明。無明縁行故受流轉。癡之根本。即是智
障。三相心是。由此離相發菩提心。癡等自滅
無明滅故。乃至老死亦復隨滅。流轉自息故。
彼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相等。彼菩薩見苦
行苦亦欲捨菩提心。爲彼故説應離一切相
發心等。偈言
 爲不捨心起  修行及堅固
 爲忍波羅蜜  習彼能學心
演曰。准長行釋上二句問。下二句答。一問爲
何等故心得不捨菩提相。二問爲何起行相
而修行。下二句答。爲忍等者。謂以無我等相
而發心修行也。然准彼論初地以去證第一
義。所得忍度名不住心。擧此爲證勸。彼地前
菩薩發心亦離一切相故云未生。第一菩提
心者有如是過爲防此過等
經。不應住色至味觸法生心 演曰。二別釋
不住。於相令離相縛及麁重縛。由執相故。使
爲境相之所拘礙。於生死中生麁重縛。麁重
縛者。不安隱性。不調柔性。無堪任性。身心勞
倦疲之性故。有經頌云。相縛縛衆生。亦由
麁重縛善雙修止觀。方乃得解脱。如觀戲調
境。相拘心耽嗜。不已便生勞倦後休息已方
覺疲乏。此想拘心生乏亦爾。此相縛者。體
通一切三世三性。有漏境相所生。麁重亦通
一切有漏之性。故説三界皆是行苦。或此文
意由執色等以爲實有。便起希求追戀慳惜。
於流轉苦更憎疲乏。永處生死。安能發心。爲
遮此等故勸不住色等生心。論云。若著色等。
則於流轉苦中疲乏故菩提心不生。釋文如
前。願淨土解。論文云。不住非法者。謂非法無
我也。於非法及法無我中皆不住故。演曰。貞
觀不住六塵及非六塵。梁本及此論。但有不
住前五塵無不住非五塵。其法非法即皆不
住故。論逐難先解非法。然准論意。經言法
者謂法無我。言非法者謂非法無我。即有法
我故。總結云。於非法及法無我中皆不住故。
謂於法無我及非法無我中皆不住也
經。應生無所住心 演曰。第三重成。論云。爲
成就彼諸不住故説遮餘事。如經應生無所
住心。何以故。若心有住則爲非住等。此意遮
餘事者遮心有住也。文分爲二。初順成後返
遮。此初也。上説不住色非色我無我等生心。
爲成此義住空住有皆不應故。故云應生無
所住心
經。若心有住即爲非住 演曰。返遮也。餘本
先徴無住所以。若心有住便是執著非爲眞
住。眞如理中無所住故。發心亦應順理無住
故住。淨名經云。無住即無本從無住本立一
切法。彼論云。示不住生心義故。若心住於
色等法。彼心不住佛菩提。佛菩提者即眞理

經。是故佛説至不應住色布施 演曰。第四
結勸。引前所説諸菩薩心不住布施。此及魏
經略擧於色。貞觀六塵皆稱不住。此擧經中
初不住心起行方便以勸久學。或擧十地眞
行方便不住布施。以勸地前不住修行。如勸
離相發菩提心。問。何故引施證忍勸發心耶。
答。彼論釋云。以檀波羅蜜攝六波羅蜜故
經。須菩提菩薩至應如是布施 演曰。第二
對除衆生相違苦因縁。雖復發心不住流轉。
若爲衆生相違之時。便起勞倦不能濟度。而
生退轉故爲除此。問。准此應言流轉苦因縁
對治等。或應言流轉苦不忍因縁對治等。如
何論言流轉苦忍因縁對治。乃至乏受用苦
忍因縁對治等。以忍非所治故。又論第二云。
顯示對治衆生相違苦忍。即似以忍爲所對
治其義如何。答。論總説。此爲對治不忍因縁
故。非以忍爲所對治。然總相言此忍因縁之
中而爲對治。謂於此忍種種因縁而不能忍
故對除之。文分有二。初正對除以令信受。後
遣執著。初中復二。初總標對除。後別釋所以。
此初也。論云。既爲一切衆生而行於捨。云
何於彼應生嗔也。捨即布施。菩薩發心及行
施等。本爲衆生既爲利樂。應當如是不住衆
生相違苦想。不生瞋恚而行布施。彼論疑云。
云何爲利衆生修行。而不名住於衆生事。疑
意修行利生應住生想。如何不住。偈云
 修行利衆生  如是因當識
 衆生及事相  遠離亦應知
演曰。初二句修因所爲。下兩句令除我法執。
彼意只由不住能利衆生故除二執。衆生相
違時便能忍受。正與此同彼曲生疑屬第八
攝更不別開
經。如來説至即非衆生 演曰。別釋所以。初
法無我。後人無我。論云。由不能無衆生想。以
此因縁故。衆生相違時即生疲乏。故顯示人
無我法無我。此意既無實法及實衆生。何故
於無妄生有想而行布施。又亦不應起相違
想。而生疲乏故應不住而修布施。魏云。一切
衆生相即是非相一切衆生即非衆生。梁隋
唐周並初衆生想後但衆生。唯此本中初無
衆生但言想即非相。彼論頌云
 假名及陰事  如來離彼相
 諸佛無彼二  以見實法故
演曰。准彼釋意衆生事有二。一衆生名二五
陰事。即彼衆生能詮名相非實體相。以名自
在無實體故。由是一切衆生相即非相。衆生
名相無實體相故。能詮名成法無我。餘本云。
想者由想起名。即顯名相。又以五陰假名衆
生。於五陰中無衆生體。以無實故。由是一
切衆生即非衆生。明人無我故。論結云。如是
明法無我人無我。若依此經初法後我。文更
明顯。梁周二本。此下云何以故者諸佛如來
遠離一切相故。餘本並闕。准彼論引應合有
之。論云。此句明彼二相不實。若彼二實有者。
諸佛如來應有彼二相。何以故。諸佛如來實
見故。演曰。顯佛説無由自内證如證而説。或
前二無佛自證達令爲汝説勸。彼發心修行
之時。有衆生相違觀二我無勿生嗔恨
經。須菩提如來至不異語者 演曰。次令信
受而行於忍。世善賢良猶無諸誑。況乎大聖。
對誘天龍有四諦語而爲詭説。論云。眞語者
爲顯世諦相故。實語者爲顯世諦修行有煩
惱及清淨相故。於中實者此行煩惱。此行清
淨故。如語者爲第一義諦相故。不異語者
爲第一義諦修行有煩惱及清淨相故。演曰。
初總説俗諦。二別説俗諦。三總説眞諦。四別
説眞諦。別説俗中。此有爲行煩惱。此有爲行
清淨。或此行生煩惱如爲名利行。此行増清
淨如捨名利行。別説眞中。依眞修行有所斷
煩惱有能斷清淨。或依眞諦而修行時。此行
生煩惱如有住心施。此行増清淨如無住心
施。今勸菩薩依眞諦修應信生忍。此不誑語
者。即屬不異約口名誑約心名異。彼論自下
爲斷第九道非作因段。論云。此中有疑於證
果中無道。云何彼於果能作因。頌云
 果雖不住道  而道能爲因
 以諸佛實語  彼智有四種
此有二釋。一云。謂諸聖人以無爲法而有差
別。即無聖道云何觀二無我。利益衆生道能
爲彼因。爲破此疑故説四語。以佛眞智證
理無言後得如證而起言説眞無取得。俗諦
離妄方便因縁修二無我非不爲因得佛果
也。顯佛能知彼道爲因故説四語。以斷情疑
即令生信順修無我果之因道而生於忍與此
同也。二云。證無爲時。但用眞智不用言説之
道。即謂佛説持經功徳爲法身因。是其虚妄
故。説四語除彼疑謗。前解疑從忍起。後解疑
從經起。觀彼論意後釋爲長。此由境四故有
四智。由智有四故起四語。頌云
 實智及小乘  説摩訶衍法
 及一切受記  以不虚説故
一實智即菩提。二小乘。三大乘。四受記。如次
四境皆不妄説。以配四語。除此已外。或假設
説。於小乘等説苦諦等。大乘中説法無我。如
受記即是説三世事。決定無謬。如彼義而説
不顛倒故。今説菩提及以大乘勸信佛語
經。須菩提至無實無虚 演曰。後遣執著。論
云。説此眞語等已。於此中如言説性起執著。
爲遣此故。經言如來正覺法及説於中無實
無妄。無實者。如言説性非有故。無妄者不
如言説自性有故。此意以見佛證二無我理。
説二諦語。便執此言詮著彼法定實相屬故。
今破之可言。之法無故名無實。離言智證不
可名法有故名無虚。魏云所得法所説法。貞
觀有二。所證所説所思智所契證言所詮説
心所思慮。此中總云所得即所得法名爲此
法。彼論頌云
 隨順彼實智  説不實不虚
 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説
演曰。上二句正釋經文。下二句明遣執著。准
彼釋者。以所説法不能得彼證法故無實。以
所説法隨順彼證法故無虚。説此意者。不應
如所聞聲而取證法。又亦不應離所説法而
求證法以隨順故
經。須菩提若菩薩至則無所見 演曰。大段
第三對治乏受用苦因縁。由著未來果事行
施心有相故。果有限量。受用便乏。即心住著。
是乏受用因縁所乏受用是外資具増上果
攝。依此論解前不住於事行施是布施度。今
於未來果説不依彼論自身名事。此中説是
乏受用故。若不住施外資不就。外資不就因
乏與果翻前可知故爲對除有此文起。彼論自
下爲斷第十證如不證疑論云。若聖人以無
爲眞如得名。彼眞如一切時一切處有。云何
不住心。得佛菩提。佛菩提則非不住。若一切
時一切處實有眞如。何故有人能得有不得
者。此中得佛菩提四字。通上下用。依彼新論
云。如何佛果以無住心方能證得非有住心
也。此有二問。一問有得不得。二問不住心得
住心不得。總擧一頌以答二疑云
 時及處實有  而不得眞如
 無智以住法  餘者有智得
彼釋意云。眞如雖復遍於時處。無智者住法
故不得。有智者不住法故得。此答初問。又心
住法者。不清淨故不得。不住法者清淨故得。
此答後問。彼總結云。以是義故。諸佛如來清
淨眞如得名。是故住心不得佛菩提。彼破疑
心以生文。此約修行以起説。既以不住得彼
眞如。當果無限不乏受用二論無違。文中有
二。初法喩明無智不得。後法喩明有智證得。
若依此論。初明有相著果報施即是所治乏
受用因。後明無相不著事施即能治行。此初
也。初法後喩。論云。若爲果報布施便著於事
而行捨施。彼於異施欲樂苦受中不解出離。
猶如入闇不知我何所趣。彼欣樂欲樂亦爾。
演曰。欲樂苦受是當來果。與施異時名爲異
施。彼當欲樂是勝義苦。有漏皆苦故名苦受。
非是三受之苦受也。經言如人喩。無智者由
無智故著果行施名爲入闇。無所見者喩不
見眞理故。不求出離如在闇室無所見故。盤
旋在中莫知所趣。無智亦爾。由著相施當果
有限受用匱乏
經。若菩薩心不住法至見種種色 演曰。有
智證如不著事施即能治行。初法後喩。論
云。彼無明夜過惠日出已。種種爾涅槃如實
見之。喩言如人即有智者言有目者。惠倶心
等日光明照即喩智惠。種種色者喩眞如等
種種理事。所除闇相即前無智。餘本説。爲夜
分已盡由不住絶得無限果受用無乏。又釋
若住於事執有實境不見過患而受用之。於
中生忍如人入闇。若不住法不執境有。於中
行忍如目得自見種種物。由見過患生知。是
故雖乏不苦故。能對治乏受用苦。起安受苦
忍。前釋據當果受用不乏。此解據現雖乏不
苦。彼論頌云
 暗明愚無智  明者如有智
 對法及對治  得滅法如是
頌初二字總擧明暗喩也。故長行云彼暗明
喩者相似法故已下。別釋闇喩無智。明喩有
智。對法即是能對除。惠日喩惠體日喩惠用。
雖倶是惠體用不同。分爲二喩。頌言對治及
滅法者。即所對治闇相滅也。故云夜分已盡
者如所對闇法盡故
經。須菩提當來之世至受持讀誦 演曰。第
十爲離闕少智資糧障。即第十四離寂靜味
住處。前福資糧有三住處。初親近佛行供養
因。次修因時少欲勸進。後勸行忍。所以然者。
由供養等故。値佛聞法當得淨土珍饒樂。備
由少欲等故。麾空出寶果報不斷。所作究竟
好爲勝事。由諦察忍故爲他説法。所言誠諦
他皆信受。由耐他害故眷屬圍繞。相好莊嚴。
由安受忍故。生死不拘隨類化物無苦逼惱。
皆福徳明故有三文。下修智因亦三住處。初
捨定味。次離喜動。三求教授。初勤依經而
捨靜味。持讀爲因發生修惠。前資糧道雖復
總爲無相理觀而修。等至由耽定味尚未別
修。從此已下是加行道。別修理觀。初得修惠
在煖位中。次由得智名位。既高我慢便増遂
生喜動。爲離此故有第二文。喜動除已入於
頂位。後爲得入忍第一法。然外求良縁以希
教授。此後隣近即入初地證道住處非求第
一法。後更求教授唯一刹那即入見故。故求
教授在見位。前煖頂兩位觀所取無初作難
故。今至忍位即所取無順觀能耶。世第一法
二空雙印因成滿故。前修福徳在四位。前諸
迴向位。今修惠正入四位。即是第十迴向未
心。由此准前文亦三段。初文之中大分爲二。
初明五種殊勝功徳勸捨味定以修修惠。後
我念過去下重釋。五中第二福聚前離少聞
多。是聞思障雖已令離猶有分別二障。微起
倶生二障。多數現行未能別修無相修惠由
闕。此故不得證眞。今爲令於修惠位中別觀
眞理。令分別障一向不行倶生二障亦能漸伏
速入見道。故有此文。前言寂靜味者。愛味禪
定體即是貪。由愛定故不肯修惠。此名智障
即彼貪也。或此正邪所知障體名爲智障。前
煩惱障故。此所除通二障。攝彼論爲斷。第
十疑中大分有二。初正斷疑。後挍量顯勝。前
斷疑訖自下挍量。彼先問起頌云
 於何法修行  得何等福徳
 復成就何業  如是説修行
演曰。初句問修法。次句修益。次句修用。後句
總結。即於此經讀誦受持以生修惠。修惠功
徳所作勝業而生。下文正與此同。先依此論
總申經意云。此中爲離三摩提攀縁顯示。與
法相應有五種勝功徳。演曰。三摩提者等持
義。攀縁者作意義。對法論云。得定心者名得。
作意與法相應者。法謂經教。此中令離不順
教法一向專修等持作意貪著禪味。是菩薩縛
故勸令離之。與經相順而修作意能除亂障。
有五功徳發生修惠。以愚斷癡非是總令不
修於定意。欲令其順法修定。定生修惠故。行
者必須止觀雙運故。五功徳者。論云。一如來
憶念親近二攝福徳三讃歎法及修行四天供
養五滅罪。明此五種即分爲五。初中分二。初
所修法行。後佛念親近。此初也。彼論於何法
修行。即此如來憶念。次得何等福徳。即此攝
福徳。後成就何業。即此歎法修行乃至重解
前福徳文。皆屬第三。彼先答於何法修行。頌

 名字三種法  受持聞廣説
 修從他及内  得聞是修智
謂於此經名字教中三種修行得成聞惠。一
受二持三讀誦。即頌中受持聞廣説如次配
之。三皆聞惠。前二聞惠依總持生。第三聞
惠依廣聞生。彼云廣多讀習亦名聞惠。此簡
有部。彼宗讀誦三部經是生得惠。大乘異彼
故言亦名聞惠。切顯少讀不解義理生得惠
攝。雖依名字而生三行復問。修行云何而得。
即頌下二句答。謂外從他聞内持不忘數數
思惟便生修惠。此中具足三惠四親近行。依
中邊論十法行中開讀誦爲二。合受持爲一。
與彼論不同者。彼論云。受持修行。依總持法
故讀誦修行。依廣聞故。意以受持之行體即
總持。初受後持故開爲一。讀之與誦。但一
廣聞故合爲一。中邊約總持爲依故合爲一。
對文皆句讀誦分二。又依此論法行者四。一
受二持三讀四攝。論云。受者習誦故。持者不
妄故。若讀若攝者。此説受持因故爲欲受故。
讀爲欲持故攝又復讀者習誦故。攝者總攬
義故。演曰。此論前文釋受者受文字攝者攝
義也。准釋此者。於文字中先讀次誦後受。於
義中初攝後持之論不同。各據義別。彼又頌

 此爲自淳熟  餘者化衆生
 以事及時大  福中勝福徳
上之二句釋前修行爲自他利。論云。此義云
何。彼名字聞惠修行爲自身淳熟故。餘者化
衆生。廣説法故下之二句釋得何等福徳
經。則爲如來至悉見是人 演曰。後佛念親
近。文如前釋
經。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徳 演曰。第二攝
福徳分二。初標多後校量顯勝。此初也以此
持經之福在於地前有漏熏習資無漏種。遠
與佛果四智而爲疏縁。近與十地無漏亦爲
増上縁。與十地位十王果報爲異熟因故。彼
論下解何福業中云所謂攝受四天王釋提恒
因等成就勢力故。中應叙十王果報所生之
處故。言功徳無量無邊
經。須菩提若有善男子至恒河沙等身布施
 演曰。下校量顯勝。於中有二。初擧捨身多
後校聞經福。初中復二。初施廣後時長。此初
也。彼論得何等福徳示現勝挍量故。頌云以
事及時大。此即事大以一日中捨多身故
經。如是至以身布施 演曰。時長即彼論時
大也
經。若復有人至其福勝彼 演曰。校聞經福
有二。初擧劣校量後況福勝行。此初也。於拾
法行各起四行。一自作二教他三讃勵四慶
慰。慶慰即隨喜。即是此中信心不逆。逆者謗
也。餘本有勝彼無量無數。釋云。以第一百
六數名無量數數一百四。又解但言無量無
數何必即是彼之數也。上來至此四重校量。
如彼論説漸化義故直聞説多。或生不信故。
彼論云漸化衆生令生信心上妙義故。依此
論中所對位地轉勝轉上故。校量福漸以深
勝。是故已下不約身財。但依然燈行等而爲
校量
經。何況至爲人解説 演曰。況福勝行也。由
此勝故不可將彼捨身功徳用。爲校量故擧
信心不謗少福。彼尚不如況心正法行
經。須菩提以要言之至無邊功徳 演曰。第
三讃歎法及修行。初讃歎法勝後讃修行人。
初中復二。初正讃後重成。此初也。論云不可
思議者。唯自覺故。不可稱者無有等及勝故。
此非十地菩薩所思。即法花經唯佛與佛乃
能究盡。彼經論云等現難思故。思謂世間尋
伺心等法。非彼境名不可思議。今經更加無
邊功徳。即通兩處爲不可思議無邊功徳。不
可稱量無邊功徳。彼論自下釋復成就何業。
頌云
 非餘者境界  唯依大人説
 及希聞信法  滿足無上界
 受持眞妙法  尊重身徳福
 及遠離諸障  復能速證法
 成種種勢力  得大妙果報
 如是等勝業  於法修行知
兩行半頌有九種義。備在經文。下二句結。此
即第一非餘者境界。彼云。不可思議者。示不
可思議境界故。不可稱量者。謂唯獨大人不
共。聲聞等亦同此論
經。如來爲發至最上乘者説 演曰。此重成
也。論云。此成就不可稱義。於中餘乘不及故。
最上煩惱障所知障淨故名爲最勝。此經名
爲大乘。簡小爲稱。小乘不能淨二障故。問。何
須説二。答。雖體無別。此中意説爲頓悟大乘
根性。所説之法名最上乘。希求此人名發趣
最上乘者。爲不定姓中大乘根性。所説之法
名最勝乘。離二障故。若離惑障未離智障名
爲劣乘。今學一乘離二障盡名最勝乘。希求
此人名趣最勝乘者。體雖無別。依所被根分
爲二種。此約正被不爲二乘。兼亦無失。解
深密經第二時中。唯爲發趣大乘者。説亦同
此會。今釋大乘及最上乘。但是義分未必對
根分爲二種。不爾一乘更無上乘等種種多
名更對何根。由是依論餘乘不及故。最上二
障淨故。最勝不煩異解。彼論不可稱量。及此
唯爲大乘者説。並是第二唯依大人説也。第
三及希聞信法。論云。以信小乘等則不能聞
此。示希聞而能信法。又云希聞者謂不可思
議等文句。新論説爲難可得聞
經。若有人能至不可思議功徳 演曰。讃修
行人有四。一擧修行。二成勝徳。三荷正法。四
簡非根。此初二也。如來悉知已下是第二文。
問。前説佛知與此何別。答。前約憶念親近如
説記念。如此人等。今約唯佛能知。行法行人
所成福等餘不能知。故二意別。釋文如前。即
是彼論第四句滿足無上界。界者因義
經。如是人等至三菩提 演曰。三荷正法無
上菩提不過理智。以此教法詮菩提故亦名
菩提。今持妙法蘊積在心。即爲以肩荷擔菩
提。或以念惠而爲兩肩總持體故。令經文義
集之。於彼此爲如來二種菩提生了因故亦
名菩提。以念惠二荷佛菩提。彼論第五句受
持眞妙法
經。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至爲人解説
 演曰。四簡非根。先徴後簡。總徴前意。何所以
故法行可歎。成大福聚爲荷菩提。答中有二。
一樂小乘法者。謂二乘人唯信人空不信法
空。有法執故。志意狹劣不堪聞大。論云。不
能聞者。謂聲聞獨覺乘者故。二著我見等。外
道凡夫先執有我自謂菩薩人法執縛不求二
空。亦不能受返顯能受是大乘人無人我者
故能成就。如前功徳。彼論不釋。此段文者。以
前釋最上乘中因解信小乘等則不能聞。前
已釋訖故不重釋。理必如是。不爾此文何故
不解
經。須菩提在在處處至而散其處 演曰。第
四天等供養。論云。於中以花鬘等供養恭敬
禮拜右繞故名支提。擧此意者。説聽之處他
尚可尊。況持經者必成勝徳。彼論第六句尊
重身徳福。釋云。在在處處供養者。當知是人
必定成就無量功徳
經。復次至若爲人輕賤 演曰。第五滅罪。
初標輕毀後釋所由。此初也。言輕賤者。謂
陵辱毀罵。餘本更有極輕毀。謂拘執朽縛。
論云。此毀辱事有無量門爲顯示。此故復言
甚輕賤
經。是人先世至則爲消滅 演曰。釋所由中。
餘本有徴説經之處。八部尚且虔恭持讀之
人。理應凡聖稱讃返被輕毀。有何所由。釋中
文二。初明滅罪後得菩提。此初也。彼論第
七及遠離諸障。釋云。何故爲人輕賤。而離諸
障以有大功徳故。演曰。經言先世則過去世。
一過去世生二讀誦經。前亦名先世。依前先
世轉後報業。依後先世通轉生後及現報業。
於此諸業之中。由持經力轉不定業。輕罪皆
滅重罪令輕。被人罵等便爲先當三惡重苦。
業有四種。順現生後第四不定。不定有三。謂
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定。時報倶不定。此中
所轉是第二句。所以者何。由報定故轉重令
輕。由時不定墮惡道業人間受故。其餘二句
一切都滅。對法論云。若作不増長不必受異
熟。乃至業有五種。一他所教勅。二他所勸請。
三無所了知。此之三業持經力故一切都滅。
以業非是受報定故。四根本執著。五顛倒分
別。此二業重作必増長定受異熟。由持經力
轉此二業令成輕受。問。現後生業時報倶定
者得轉以不。答。由持經故。一切皆轉。不爾如
何速證菩提。若爾既皆得轉。何故名定。答。據
不發心若發不定故。涅槃經云。未入我法名
決定業。若入我法則不決定。又解。准闍王
造五逆罪時報倶定。見佛懺悔聞小乘經。初
懺悔故應入拍毬地獄轉重令輕。後聞大乘
至誠懇悔逆罪消滅故。入佛法名不定業。若
准此義。此中且説中庸受持轉重輕受。若心
精懇一切都滅。問。准大般若唯除決定惡業
應熟。如何今言定業亦轉等。答。彼據定受
受有輕重。此轉令輕非全不受。與彼無違。與
涅槃經亦無乖返。持經即是入佛法故。此依
前解。若依後解。彼亦據其中庸受持任意取
捨。問。注云業若先定應墮惡道。即是鈍根聞
必驚怖。安能信奉而讀誦此經耶。若後五百
歳聞是章句能生信心者。此人已於千萬佛
所種諸善根。復若爲人輕賤乎。如何會釋。答。
遽旨天懇叵難雲興自非聖心玄鑒。何以發
斯幽賾有難而無釋者。蓋欲推功歸論表佛
意之深微耳。今依論宗奉宣其趣。此論五種
殊勝功徳。即當第五滅罪所收。彼論九種成
就業因即當第七遠離諸障故。長行云。示現
遠離一切諸障故。何故爲人輕賤而離諸障。
以有大功徳故。周本經云。此爲善事。新論云。
此爲善事者。謂遭輕辱時顯被辱之人。有福
徳性故言此爲善事。准此罪福各別有種。由
福徳故。能信此經令罪業滅。自下經文不但
罪滅亦得菩提
經。當得至菩提 演曰。此得菩提。論云。當得
菩提者。顯示罪滅故。由前罪滅故得菩提
經。須菩提我念過去至無空過者 演曰。上
來別釋五種功徳訖。自下大段重釋前第二
攝福聚。於中准論分之爲三。初顯經威力。次
辨福徳多。三何人能説。初中復二。初擧餘
福徳。後校量顯勝。此初也。論初標云。應知威
力者成熟熾然故。多者具足勝大故。配釋此
文。即是福聚威力。以彼所有福聚遠絶高勝
故。此中阿僧祇劫者。乃至燃燈佛故。應知過
阿僧祇者更過前故。演曰。明經威力。所有福
聚遠絶高勝。言過去無數劫者。謂金剛定乃
至七地滿心爲一阿僧祇。逢燃燈佛。非此所
論。今取燃燈佛以前。二僧祇劫所修供養除
持經外以用校量故。餘本經皆有兩重僧祇。
燃燈前爲一重。燃燈佛後爲一重故。貞觀本
云。先復過先此言無量阿僧祇劫。是總言也。
以有經言未逢燃燈佛。心有所得不蒙受記
將入八地逢燃燈佛得無生忍。無所得心方
蒙受記是故不以燃燈佛後功徳校量以無
相修即惠度故。以前雖有學無相時而不相
續。猶有加行故功徳劣。故有論言。入第八
地一刹那中所有功徳勝前兩劫。正同於此。
又設兩劫所修供佛色相功徳。不如其中持
經勝福。彼順世間有爲之相。還招色身故
福爲劣。此生三惠。斷惑證理速證法身故
福爲勝。然彼劣福。皆七地前八地已去。純
無相修福惠通故。所逢佛數經本不同。數有
大小不相違也。那由他者。准法花經即是諺
數。依此方數億兆。京諺十二而數。即爲極少。
依花嚴經。從一百洛叉爲一倶胝。倶胝倶胝
爲一阿庾多。阿庾多阿庾多爲一那由他。而
法花經以此方大數目那由他理實應依花嚴
經數。然此佛數且擧一位所逢之佛。據二僧
祇非唯爾所。此古釋云。通擧因位三僧祇劫
以用校量。若爾即但應云我念過去無量劫
等。何須別擧燃燈佛前。亦有釋云。由供養佛
但是福因持經智因故不爲比者。不然若但
智因而非福者。何故持經。二論解爲攝福徳
聚。故知持經福智倶生。但順無相法身故爲
殊勝。若爾何故頌云福不趣菩提。答。以施
等有相福不趣菩提。非爲持經無相不趣以
福智二菩提。正行感法身故。問。餘本燃燈皆
言前先。何故梁經乃言佛後。答。彼譯經主取
意有殊。以在過去故名爲後。如説未來名之
爲前。約向背説未來。向前背過去故。論云親
近者供養故不空過者。常不離供養故。即以
常供養釋不空過
經。若復有人至所不能及 演曰。校量顯勝
下位有情惡世持説勝佛兩劫修因勝福顯經
威力。所以如前彼論第八復能速證法。釋云。
此是速證菩提法故。以多福徳莊嚴速疾滿
足。故與此意同
經。須菩提若善男子至狐疑不信 演曰。第
二辨福徳多。以福廣多非情計境。若具説者。
新學菩薩二乘凡夫。即使迷悶心發狂亂。論
云。此顯示多故。或爲狂因。或得亂心果。應知
一爲狂因生狂病故。二設不狂亦生亂心果。
故不具説。彼論可解
經。須菩提當知至不可思議 演曰。第三何
人能説。論云。此三威力及彼多等何人能説。
是故經言等。此顯示彼福體及果不可測量
故。此意是經文義福因之體及所得果。皆離
心言不可思議難可了解。誰能演説。唯佛能
知非餘所測勸。但持宣布當勝果。彼論第九
成種種勢力得大妙果報。釋云。所謂攝受四
天王釋提桓因梵天王等。成就勢力故。總是
復成就何業訖。由如是事故持經勝。問。前説
經力能斷有漏感得法身。如何今説得人天
果。答。如無漏業資變易生。爲斷於彼號斷。有
漏據究竟説。何妨疏縁能感世果
經。爾時至降伏其心 演曰。下第十一遠離
自取障第十五遠離喜動住處。煖頂二位觀所
取無作。四尋思觀時節稍長。前文爲入煖位
人説。彼位依修已得。修惠觀所取無安立有
情而作利益。分別二執雖皆折伏。倶生二執
猶有少起。我能住心。修行伏障。度衆生等
名爲自取。今爲治此故有斯文。論云。何故復
發起此初時問耶。將入證道菩薩自見得勝
處作是念。我如是住如是修行如是降伏。我
滅度衆生爲對治此故。須菩提問。當於彼時。
如所應住如所修行如所應降伏及其心世
尊。答。應生如是心等。演曰。所住所行所降者
是所取。及心者是能。所取未全除。能取全
未伏。於執心中二取皆起有我能等。前卷名
爲於證道時喜動者。由能修惠。下品尋思觀
無所取。遂生我能我得之慢。自恃高擧喜躍
掉動正在煖位。斷此喜動即入頂位。此卷初
名離不自攝。以煩惱生放逸。其心不自修攝。
攝持謹攝令入頂位。重觀所取無能作。上品
尋思觀。即名自攝。彼論云。何故前説三種修
行。今復重説此有何勝。頌曰
 於内心修行  存我爲菩薩
 此則障於心  違於不住道
釋意菩薩於自身修行生如是心。我住大乘
等有此分別障於菩提行。又云。障何等心。偈
言。違於不住道故。近違頂位遠違初地。不住
之道即由煖位猶存。我心生如是慢障入聖
道故今破之。故論偏指實無有法。名爲菩薩
發阿耨菩提等。此文正破我能如是與此論
同。然彼略無別起疑文。謂有疑云。前説菩薩
都無所住修行施等。若爾則應一切無住。如
何初説應如是住如是修行如是降伏爲斷。
此疑再興三問答。以雖説住不言我住即是
爲斷。第十一應無住修疑而有此文。問。觀
此下經問之與答一同。前文既爾。即應是兩
周説。如何前云非兩周耶。答。文雖似重所爲
對治其意全別。且如三問依此論説通凡聖
位答亦如之。文皆有不名重説所爲別故。又
如於十行位多行勝行。遂有動生。我能如是
故。將入十迴向。先除彼慢爲説修道得勝無
慢。令其進入令得煖位亦復生慢故。令除之
而進入頂。以此唯知。經初問者未入佛法。先
有慢等。我能如是。住作業等故。初問答勸
發勝心。先教無相令其發趣。今將入聖。彼得
勝道。斯慢更生。將欲革凡爲障既重故再興
問。令斷進修。彼論初問除其所度中慢見及
所度無同已樂非恒救濟。今問除其我能度
心。又前於所住所修所伏中不住。今於能住
能修能伏中不住故 文似重意義全別。若謂
彼論判二周者。何故經文唯有答住而無修
行降伏。答處又准兩論。皆唯問此一段經文
再説所由。答云以除我能住修等兩論相似。
若從此去迄至經終爲第二周。即應總相生
起。第二周意。何故唯問此一段文。是故經
文非兩周説。文分有二。初問後答。此問也。論
云。將入證道菩薩自見得勝處。更作是念。我
如是住如是修行如是降伏。心我滅度衆生
准此應問。云何能滅度衆生。若別開者。三爲
自利一爲利他。若合説之。三種倶通二利。所
攝經據合説論據別開。此中問意菩薩住修
降伏三心既能如是。爲作我能住等修。爲不
作我能住等修。以居煖位。尚有二取。今令除
之故發此問。彼論意同
經。佛告須菩提至滅度一切衆生 演曰。下
答分二。初答所住等三對治所取。後辨能行
者無正治能取。待所立能。所亡能滅故。初
中答三即爲三段。此初答住佛引十地菩薩
勝行。爲欲除破彼能所執令進入頂故以爲
答也
經。滅度一切至實滅度者 演曰。答修行問
即不見有所度衆生。所取既無能取寧有
經。何以故至則非菩薩 演曰。答降伏問。若
住眞道得無所得。則無我人衆生等相。是眞
菩薩。今勸地前既欲趣證彼眞無住。應當如
彼眞無住者。不有此想而爲降伏。論云。若
菩薩衆生等想轉者。爲顯我執取或隨眠故。
此意衆生想轉者。顯是我執分別現行。設無
現行由有種子亦名我執。二乘無學至此位
中。雖無人我而有法我。現行種子由此等故
非眞住道故。應降伏而入眞住
經。所以者何至三菩提者 演曰。此正對治
能取心也。眞住菩薩不見有少法。是能行者
亦不見有少法。而是可取生於喜動。我爲能
得彼爲所得故。若有此能住所得心等現前
應觀無有少法可名能發趣者。故此對治我
是能住我能修伏等而生喜動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至三菩提不 演曰。下
第十二離無教授障第十六求教授住處。既
住頂位觀所取無。將起忍及世第一法中。即
無所取。觀能取無及單雙印入於眞聖證道
之位。若無教授不能進成。故引燃燈以顯教
授。我住八地尚遇燃燈。以求教授。進入上
位。況猶住頂不求教授規上法耶。不求教授。
是所知障爲離。此障説此經文。前據正行名
求教授。今約所除離無教授。互擧能所亦不
相違。彼論斷第十二菩薩修因疑論云。此中
有疑若無菩薩。云何釋迦如來。於燃燈佛所
行菩薩行。爲斷此疑。以次前文實無有法發
菩提心者。若實無菩薩。云何於燃燈如來所
昔修因行。明燃燈所亦無有法。以答此疑。此
論令求能教授人以希教授引生勝智。彼論
約明教授之法無少可得。以破前疑。各據一
義文分爲三。初問次答後佛印成。此初也。於
彼佛時。實道理中頗有少法爲勝。修行而能
所證佛菩提不
經。不也至三菩提 演曰。答准問可知
經。佛言如是至菩提 演曰。下佛印成文二。
初總印後別成。此初也
經。須菩提至牟尼 演曰。下別成中。依此論
科展轉釋疑。文分有六。初無法得授記。二眞
如不可説。三佛不得菩提。四遮止増減執。五
眞如遍諸法。六安立第一義。初中有二。返釋
順成。此初也。依彼論科有二。初法説斷疑。後
譬如人身長大。下喩説斷疑。初中有六。即前
六段其有異同。至文對辨。論云。此有何意。若
正覺法可説。如彼燃燈如來所説者。我於彼
時便得正覺。燃燈如來則不授記。言汝當得
等。以彼法不可説故。我於彼時不得正覺。是
故與我授記。演曰。若正覺法如言可説。有實
體者。我於彼時有實勝行。何故不得良爲正
覺無如言體。我於彼時無實勝行。是故彼時
不得正覺。但與我記當得菩提。彼論亦同。彼
頌曰
 以後時授記  燃燈行非上
 菩提彼行等  非實有爲相
釋云。此義云何。於燃燈佛時非第一菩薩行。
何以故。我於彼時所修諸行無有一法得阿耨
菩提。若我於彼佛所已證菩提。則後時諸佛
不授我記。是故我於彼時行未成佛。演曰。意
同此論。然釋中云。則後時諸佛不授我記者。
譯家倒錯。應言則不與我授後時記故。新論
頌云。授後時記故。燃燈行非勝。問。前言八
地無所得故蒙佛授記。如何今言行非勝。上
不得菩提。答。所望義別。前以八地得無生忍
相續現前。無所得故而蒙授記。今據無生眞
實理中無勝上行。若實有者。何故當時不得
菩提而蒙遠記。即是釋通前所疑問。以不得
菩提故。明非第一菩薩行也
經。以實無有法至號釋迦牟尼 演曰。順成
此有二意。一者以實無有執著心故。行須
於理故蒙授記。二者以實無勝行無實菩提
可證得故。但蒙遠記。言釋迦牟尼。此云能
寂。餘本有如來。此中文闕。又餘本呼摩納婆。
此云儒童。梁本云婆羅門。此云淨行。據姓呼

經。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 演曰。第二
眞如不可説。論云。又何故彼法不可説。如經
須菩提如來者即是眞如故如清淨故名爲如
來。以如不可説故作此説。清淨者如名爲眞
如。猶如眞金。演曰。先徴意者。何故當授記
時無法而言不可説耶。答。意所授如來記者。
如來即是法身眞。眞如清淨而不可説。是故
彼時無法可得。表如清淨無有垢染。是故諸
教多以眞如喩如眞金。以性淨故。彼論云。若
無菩提即無諸佛如來有如是謗。謂一向無
佛。爲斷此疑如經言等。實者非顛倒義故。眞
如者不異不變故。演曰。若准彼徴。何故菩提
無實法耶。若無菩提佛亦非有。意云。既無能
證之行。所證菩提亦無耶。經答由離相執稱
之爲無。不可如言。即撥非有。所以然者。實者
非顛倒義。此簡所執人法二我。彼顛倒故。眞
如者。不異簡無漏。有爲彼生滅故。此即如義。
不變簡有漏。有爲可對除故。此即眞義。此經
云諸法如義者。謂眞如性遍一切故名諸法
如義。義謂義理。此論明如不可説。彼論明如
不倒變等。非一向無各辨一義
經。若有人言至三菩提 演曰。第三佛不得
菩提。論云。或言燃燈如來所於法不得正覺。
世尊後時自得正覺爲離此取故。經言等。或
者以法不可説故。燃燈佛時不證菩提唯得
遠記者。後成佛時既證菩提。應有實法得正
覺耶。故破此疑得後菩提。亦無有法。彼論
頌云。菩提彼行等。此義云何。彼菩薩行。若人
言有實者。此則虚妄。如是如來阿耨菩提。若
人言得者。此亦虚妄。故言菩提彼行等。演曰。
前説無實菩薩能行。行者今菩提亦然。無有
實法故。言菩提與彼行等正同。此論以有難
言因非勝上不得菩提果位殊勝得菩提耶。
故有此文。又由次前云眞如非一向無故。若
爾佛有得耶。有此文起
經。須菩提如來所得至無實無虚 演曰。第
四遮止増減執。論云。顯示眞如無二故。云何
不實。謂言説故。不妄者謂彼正覺不無世間
言説故。演曰。言無二者。謂虚實二也。於眞如
中無實言説遮増益執。不無隨順世間言教
遮損減執。此由前説佛得菩提爲不實。語即
執一切言。皆是妄故有此文亦非虚説。彼論
云。若如是有人謗言如來不得阿耨菩提。爲
斷此疑如經言等。此義云何。以如來得彼菩
提故。演曰。此之謗言乘前文起。以前文言若
得菩提不實語故。便謂如來不得菩提故有
此文。亦同此論。彼又成立佛得菩提。頌云非
實有爲相故。有爲相者謂五陰相。彼菩提法
無色等相故。此復云何。頌云
 彼即非相相  以不虚妄説
 是法諸佛法  一切自體相
上之二句正明菩提。雖非色等五陰之相。而
有實相故不虚説明得菩提。言非實有爲相
者釋非實。彼即非相相等釋非虚
經。是故如來至皆是佛法 演曰。第五眞如
遍諸法。論云。顯一切法法如清淨故。如者遍
一切法故。由前文云佛得菩提。文外有疑佛
修滿故能證法身。餘無勝道不得正覺。便謂
佛法唯在佛身故。此釋云。眞如遍有由前菩
提是眞如故有。是故言眞如之體既遍一切
故。一切法皆是佛法。欲令衆生知有佛性而
進修習。彼論云。以如來得如是法。偈言是
法諸佛法一切自體相故自體相者。非體自
體故。此明何義。一切法眞如體故。彼法如來
所證。是故言一切法佛法故。演曰。非體自體
者。如言非相爲相。此顯如來能遍知法以一
切法即眞如故
經。須菩提所言至名一切法 演曰。第六安
立第一義。論云。又彼一切法法體不成就爲
安立第一義。前説一切皆是佛法眞如遍彼
恐存一切法體實有故。今遣之體不成就破
相證眞安立勝義。所言一切法者。謂俗諦法。
即非一切法者。約眞而談。無實體法是名一
切法者。却結俗諦。彼論云。彼處色等相不住
故。彼一切色等諸法非法。如是諸法非法。即
是諸法法以無彼法相。常不住持彼法相故。
演曰。彼眞如處無色等相故。彼色等非常
住法。此解即非一切法。言如是諸法非法
即是諸法法者。此解是名一切法。如是諸
法非常住法故。即顯眞如。是諸法家之常
住法。餘本雙牒一切法。一切法者一謂世間
妄取一切法。一謂如來所證一切法也。上依
此論明求教受。説八地行及佛果中菩提無
得。眞如離相遮増減執。無能所得。令從頂
位修無相觀引生忍及世第一法雙印二空趣
見道智。若依彼論法説斷疑問。前後三處説
燃燈佛有何差別。又唯説燃燈不説餘佛有
何所以。答初問者依此論釋。初説燃燈在不
離佛出時住處離少聞障爲第二迴向人説。
次説燃燈在離寂靜味住處除智不具障爲煖
位菩薩説。今説燃燈在求教授住處除不求
教授障爲頂位菩薩説。若依彼論。初在斷第
五佛有説受疑中。佛於燃燈語不取理實智。
以是眞實義成彼無取説。次在第十證如不
證疑中。復能速證法校量福勝。復在第十二
菩薩修因疑中法説斷疑以後時授記燃燈行
非上是故不同。答後問者。此經多説無相
無生勝義之法。佛於燃燈任運相續以得此
道。布髮散花超於八劫。掩埿髮迹今現由存。
生信既多故唯稱説。上來已説信行地中。合
十六處八住處中來之爲四。一攝住處即是
發心。二波羅蜜淨。三欲住處。四離障住處。合
十二種以爲第四。若據位地總爲三文。初
攝住處是十住位。次波羅蜜及欲住處是十
行位。離障住處是迴向位。行相配屬如前應

經。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演曰。下第十七
證道住處三地之中是淨心地。已於地前無
生而不願度。無行而不遍修。復以難得福身
智身故伏二障。倶生漸除分別頓盡。於煖
頂位希求教授觀無二取作安非安二諦無相
唯識等觀。資糧加行二因具足。今爲辨説初
地之理。令求證道入眞聖位。發無漏智斷分
別障。親證二空得無住道故。此文來彼論喩
顯於前眞如法身亦不違此。此論文二。初明
證道得智。後明證道離慢。論云。如是顯示入
證道時得智慧故離慢。前中有二。初如來喩
告後善現答成。此初也。眞如妙理唯内證知
非其言相。即稱彼體。然諸智者因喩得明故。
況大身以通玄旨。譬如人身洪滿端偉而無
實體假名爲身。所成理智攝領成就故名爲
身。如彼俗身。然在纒名如來藏。出纒已去
與其法身名。仍寄喩顯。魏云其身妙大。貞觀
云具身大身。周及此云長大。長即具妙。梁云
遍身大身。依此論説得智之中。別釋妙大分
爲兩義。論云。云何得智有二種智故。謂攝種
性智及平等智。若得智已得生如來家得決
定紹佛種。此爲攝種性智。得此智已能得妙
身。若於此家長夜願生既得生以便得彼身。
是名妙身。演曰。此有二義。一得智二證理。若
得智已至能得妙身。已來是爲得智顯智功
能。若於此家已下爲證理理爲妙身智能得
故亦名妙身。如來家者謂即眞如畢竟空寂
以爲舍故。於中證會名之爲生未證如時長
夜願證既得智已便得眞如。是名妙身。雖身
與家同是眞如。而法性身依法性土故有差
別。謂眞見道正智起時。能證眞如名爲得已。
若細分別。無間解脱正得已得。上解妙身。論
又云。平等智復有五種平等因縁。謂麁惡平
等。法無我平等。斷相應平等。無悕望心相
應平等。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得此等故得爲
大身。攝一切衆生大身故。演曰。此釋大身以
智能證五平等理。五平等理遍攝一切故名
大身。理即眞如平等分五者。從詮以辨。大莊
嚴論亦説。平等有五而名稍異。一無我平等。
二有苦平等。三所作平等。四不求平等。五同
得平等。此中第一麁惡平等。眞如遍在善惡
之法故無自他別。即彼第二。以於自他身所
有諸苦無差別故。二無我平等諸法無我性。
即彼第一。三斷相應平等。離二取故。又斷自
他如如無二。相應者相似義。他性相應非自
性故。今斷自他故名平等。即彼第三。四無悕
望心相應平等。悕望者攀縁義。行利他時不
求返報。相應同前。即彼第四。五一切菩薩證
道平等。共所證故。即彼第五。佛地論説。十
地菩薩證得十種平等性理名平等性智。與
此相攝思唯可知。若依此論。前卷科釋證道
住處中云。妙身者謂至得身成就身。得畢竟
轉依故。大身者一切衆生身攝身故。演曰。由
修二智乃至十地所應證理。皆悉圓證能得
法身名至得身。報化二身名成就身。或自受
用及眞如理合名至得。依金光明經倶名法
身故。他受變化名成就身。即攝四佛總名妙
身。言大身者。由得五平等故攝一切生與已
無別。以已自體能攝一切故名大身。妙身通
攝理智二種大身。唯在平等眞理。然非圓滿
滿在佛地。此説分得能畢竟得非是已滿。彼
論頌云
 依彼法身佛  故説大身喩
 身離一切障  及遍一切境
 功徳及大體  故即説大身
 非身即是身  是故説非身
演曰。已前説言一切諸法即是佛法。彼眞如
體如來所證。今顯如體即是法身。譬如有人
其身妙大。即彰果位所證法身。此論證道能
分得故。亦通因位兼能證智名妙大身。具義
而論。因果理智倶法身故。彼論因前諸佛能
證而有此喩。唯説果位眞如法身各據義明
不相違也。其釋頌文如彼。長行文易可解。上
二句説喩之意。下六句正釋經文。於中分二。
初四句釋大身。大身有二義。一者遍一切處。
二者功徳大。此二種義由離障證。後二句釋
非身。非身者無有諸相。大者有眞如體
經。須菩提言世尊至是名大身 演曰。善現
答成論云。於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他故。此意
據相而説。唯是菩薩所得之妙大身。非餘能
得此妙大身。然於眞理不可説。是菩薩之身
非餘人身。以眞如理遍一切故。言非身者非
自他身故。故論云於彼身中安立非自非他。
故上釋非身言是名大身者。以隨順世間施
設言説名妙大身。彼論云。非身者無有諸相。
是名非身。有眞如體如是即名妙大身。問。此
與山王何別。答。依此論前約報化成熟衆生。
此約證道通明理智。彼論前約報身明無取
説。今依法身喩顯眞如
經。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至不名菩薩 演曰。
自下離慢非證眞者。尚隨於眞無有能所。有
能所者即障證眞得聖證眞理。應隨眞不起
我。能行菩薩行及度生等。若起此者必不見
眞如。以顛倒故。障後眞理。由彼菩薩得眞理。
已於後散心起倶生慢云我能行得證眞理。
今爲斷故有此文生。然此慢者是所知障。以
煩惱名説第六識倶。八地以上方永不起。第
七倶者。至金剛喩方永不行。此所説慢。且約
第六起我能等非七行相故。前七地起慢之
時必不證眞。自謂證眞爲非菩薩。非不起時
亦非菩薩。唯識論等皆説十地斷所知障不
斷煩惱故。彼論自下爲斷第十三行願不成
疑論云。若無菩薩者諸佛亦不成大菩提。衆
生亦不入大涅槃。亦無清淨佛國土。若如是
爲何義故。諸菩薩發心欲令衆生入涅槃。起
心修行淨佛國土明雖修行而無顛倒。以釋
前疑故有此文。此約除慢彼除顛倒。倒即想
倒亦所知障。既除慢倒以破疑情。同是一義。
文分有四。初告二徴三釋四結。此初也。前説
如來能證眞如具妙大身非身名身。菩薩亦
應稱彼眞如不起慢倒故言亦如是。若言我
能滅度衆生不稱眞理非菩薩也
經。何以故 演曰。徴非所由
經。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爲菩薩 演曰。釋云。
以菩薩名聖教假説無有一法別名菩薩。欖
五蘊成。又眞如理中無菩薩相恃何起慢
經。是故佛説至無壽者 演曰。結非但菩薩
無其實法乘明一切諸法亦然。人法二我二
倶無故。論云。若菩薩有衆生念則不得妙身
大身故。彼論頌云
 不達眞法界  起度衆生意
 及淨佛國土  生心即是倒
演曰。由起倒故非眞菩薩。此頌通釋淨國土
文。問。上依此論證道住處訖。其此證道定是
何位。答。此有二釋。一云此通十地説妙大身
通十地故。其所離慢諸地所斷所知障故。又
五平等與十相攝非唯初地有此行相。平等
遍在十地中故。若爾如何前説淨心地狹初
後闊耶。答。地前行願弘廣佛果亦爾。十地位
中近求後地有分齊修一如一行。分分修證
故名爲狹。其究竟地唯在佛果。一云淨心唯
是見道。如來地者是修道。從果爲名名究竟
地。如圓滿持爲證道故。起加行資糧爲究竟
故。修六具足如見修倶見理。見道得見名十
地皆淨心。唯初淨心地。若十地皆是淨心。淨
心地後更何所作。又應淨心闊信行地淨心
二劫信解一劫故。三地闊狹非唯説教亦兼行
故。評曰。後釋爲勝。以究竟地淨佛國土等。多
約菩薩以顯其行。若唯佛果何論菩薩。又既
名爲上求佛地。如何説是佛果位收。又准三
問唯在因中不應答中。爾許經文唯在佛果。
佛果圓滿非所勸化。因何廣説。故廣説者對
誘十地雖談果徳。約所被人乃居因位。若不
對因唯談果者。起懸崖想。何所造修。若爾
平等通諸地有及説離慢如何通會。答。以初
所證與後體同言得平等。非淨心地。可通於
後。其所離慢在見位中理然非有經文指説
見道無慢令前後位。諸菩薩等同證眞位不
起於慢故。文但是見道位收。問。何故此經廣
明地前及以佛果。既對十地何不廣明十地
行耶。答。經宗爲明種性不斷果是所紹。發心
已去是能紹繼。擧果令求地前難修。廣辨令
學不斷義成故。修十地而不廣辨。由此名爲
金剛般若。以初後中闊狹異故
經。須菩提若菩薩至不名菩薩 演曰。自下
第十八上求佛地住處八中究竟三地之中是
如來地。上明地前及淨心地。今辨果徳令欣
求趣十八之中。據能行人名爲上求。八及三
中據所求果名爲究竟及如來地。唯論下文
有六具足。一國土淨具足。此等文是。二明五
眼等爲無上見智淨具足。三佛可以具足色
身見等名隨形好身具足。四如來可以具足
諸相見不等爲相身具足。五勿謂如來作是
念我當有所説等爲語具足。六佛得阿耨菩
提爲無所得耶等訖至經終爲心具足。以此
六種攝佛身中轉依具足。自利利他無不皆
盡。將欲求佛先嚴淨心。嚴淨心故則佛土淨。
佛土淨故則智見淨。境能生心故。先明土心
爲土本故。次明心由心内淨外嚴色身得好
及相。此四自利自利徳圓。云可利他利他之
中先麁後細。語先心後。又解此六皆爲利他。
即由利他還成自利。此釋爲勝。理應先辨佛
之身心方明淨土。先明土者。以諸菩薩多欣
淨土願求生故。最初明之。爲衆生故願取佛
國依境令生能見之智。見智既滿現妙色身
身不徒然。爲生説法爲他演説。須運慈心攝
取法身施設大利。還令有情展轉證悟。種姓
不斷義在於斯。是故佛地分之爲六如是次
第。上求之中應辨離障少故不明但明於行。
又六具足初一依報後五正報。正報之中三
業。隨智惠行故以見智爲先。即所隨智惠。後
四如次身語意業。即是能隨相好二具同身
業故。有義雖此所被通於十地。然六具足對
八地已去三地以明。所以然者。純無相修順
經宗趣。是故前擧燃燈佛等。正對三地令七
地前趣向修證。即有兩重。一對三地令學
佛地。二令已前學彼三地。若不爾者果徳極
多。何故偏明六種具足。謂前四具足對第八
地相土自在在此地故。其見智淨是能受用。
語對第九地具四無礙法師位故。心對第十
地大法智雲金剛心故。初國土淨文分有四。
初擧執顯非。二徴非所以。三正釋嚴土。四結
眞菩薩。此初也。論云。爲淨國土三摩帝故。經
言乃至則非菩薩。此義爲於共見正行中轉
故爲斷彼故。演曰。即是正修無分別智相應
等至。除彼二執而作眞嚴。言我當者是人我
執。莊嚴佛土是法我執。二執既起不證於眞
則非心淨。豈能嚴土故非菩薩。依貞觀本此
云菩薩亦如是。謂既一切法無我故。菩薩亦
如是。應無我相也
經。何以故至是名莊嚴 演曰。第二徴。何所
以故非菩薩耶。第三正釋嚴土。貞觀雙牒單
非雙結。魏本雙牒單非單結。此三皆單。其雙
擧者謂有相無相二嚴。或能所嚴故。佛重牒
無相爲眞。有相爲妄故。佛單非於無相中言
説安立令莊嚴故雙牒結之。論云。安立第一
義俗諦可嚴。眞中無嚴名第一義。是名莊嚴
却結俗諦。此中通嚴四身淨土名具足故。前
淨土文爲因位不名具足故。前願淨佛土爲
地前故。説除小攀縁作念修道。是今在地上
前障已除。但有倶生我法二執。復令除斷而
求佛地故與前別
經。若菩薩通達至眞是菩薩 演曰。四結
眞菩薩。不言我能是達生空無土可嚴。是達
法空如來説爲是眞菩薩。返顯有執不達二
空非眞菩薩。依餘本經有。二無我及二菩薩。
准此論釋者。一者人無我。二法無我。即由
二無我故顯二菩薩。今但總擧彼論云生心
即是倒非菩薩者。起何等心名爲菩薩。即指
此文。又頌言
 衆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
 非聖自智信  及聖以有智
演曰。詳新舊論釋此意者。一知所度衆生無
我。二知能度菩薩自無我。故言無我。無我聖
及非聖二種菩薩。以有智故。能以自智信解
於彼二無我故名二菩薩。即彼凡天亦名世
諦菩薩。聖人亦名出世諦菩薩。是故重説菩
薩。菩薩問。彼論前説嚴淨佛土亦是斷疑。今
亦斷疑。二文何別。答。前除無所取淨土疑。今
除無能嚴淨土者疑。此等諸文由聞前説無
菩薩故應無利生嚴土等事。即執有能行返
疑説無能行。今答令知實我。是無假我修行
縁和方便。此即是有然不見身土爲能所嚴。
以順無相當成佛果。眞嚴淨土與求佛地亦
不相違
經。須菩提乃至如來有佛眼 演曰。下第二
無上見智淨具足。前求佛土。佛土體通情與
非情。如説衆生之類是菩薩。淨土七珍八寶
是所受用。其中衆生是所化度。若無智見誰
能受用及能化度。故淨智見爲能受。化由達
一切色與非色。理事等法亦能了知淨非淨
土。所有衆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而爲濟利
故有此文見即五眼智即六通。論云。如來不
唯有惠眼爲令智見淨勝故。顯示有五種眼。
若異此則唯求惠眼見淨故。演曰。令其求
佛見及智淨。即是四智一切妙用略擧照境。
及他心智利他中勝所以。偏擧其福自在具
足。雖非是智因智所成。與智爲依。明智必
有所依之福故。合福惠名智見淨。又佛三身
具攝福智故。前令種福智資糧。今説果圓令
欣求趣。彼論爲斷第十四佛非能見疑。論云。
前説菩薩不見彼是衆生。我爲菩薩淨佛國
土以不見諸法名爲諸佛。若如是者或謂諸
佛如來不見諸法。自下經文爲斷此疑故説
五種眼。此論意説淨土之中有能受化令起
欣求。彼論有此能知見故。勿謂諸佛都無所
見。以遣疑意疑除智有。即是上求二論無違。
文分爲三。初明見淨具足。次明智淨具足。三
明福身具足。鑒照名見。決斷名智。可受名福。
離障圓明名淨具足。見淨五眼即分爲五。一
段中先問後答。初中問云。頗同凡下見障内
故有肉眼不。答。言有者雖以肉眼通見一切。
且順淺知故答言有。又即諸佛利他徳中亦
有化身。父母所生清淨四大報得肉眼。其天
眼中准例可知。二並色質涅槃經云。捨無常
色獲得常色者。是問肉天二體爲同爲別。答
在因有別處果無差。皆唯無漏非實業感及
修生別。不可佛身有麁細。眼照理名惠。觀
教名法。縁眞縁俗一智義分。或時別起佛眼。
即前四眼爲體遍縁一切總名佛眼。然唯論
中束五爲四。謂色攝第一義諦攝世諦攝一
切種一切應知攝。色攝復有二種。謂法果修
果此爲五眼。麁境界故。是初色攝。演曰。此四
皆從所縁得名。以有難言。如來五眼得一切
境如何。此中但言色攝故。論釋言。此五眼中
具依麁顯同類境説言初色攝。理實亦能取
非色境。由是業感故名法果。由彼業體是法
塵故。法名雖通此肉別稱如言色處。別得總
名天眼。依定起故名修果。因修得故如言修
惠。若爾如何得有報得天眼。答。阿那律等名
爲修得。設生彼王報所得眼。因中亦由修定
而得總名修得。論又釋惠法二眼次第云。第
一義中智力故。世智不顛倒轉。是故第一義
諦攝在法先非不見。如了諸行故。論又釋法
佛二眼行相。如文可解。准論下釋智淨中云。
於此智淨中説心住即非心住。如是見淨中。
何故不説眼即非眼。以一住處故。見智淨後
安立第一義故。初亦得成就。演曰。以後例前
應言。如來説肉眼即非肉眼。是名肉眼。由安
立第一義故。彼法無實體故。無如其名有自
體故。名之爲非隨順世間。爲令修證強立其
名。是名肉眼。餘四准此而不説者。同一住處
最後説故。例前亦爾。彼論頌云
 雖不見諸法  非無了境眼
 諸佛五種實  以見彼顛倒
釋意以見顛倒故名非顛倒何者顛倒。偈言
 種種顛倒識  以離於實念
 不住彼實智  是故説顛倒
經。須菩提至如來説是沙 演曰。下明智淨。
前之見淨鑒照於境。此隨彼起決擇。有情心
行差別。染與非染倒與非倒皆悉了知。令彼
彼心離諸散亂證眞境故名智淨住。論云。爲
應知中證故安立見爲教。彼彼衆生寂靜心
故安立智。演曰。見爲令知智爲利益故。彼論
不分見與智別。但由五眼見彼衆生種種心
住。即是前明能見之智。後明所見之境。是故
頌云。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餘同此論。文
分爲三。初擧智所縁境。次明佛能知。後徴
釋。所以初中有四。初因河辨沙。二依沙數界。
三因界説生。四依生説心。此初也。先問後
答。如來依俗有此言説故。説是沙善現知心
故説如是
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恒河至甚多世尊
 演曰。依沙數界
經。佛告須菩提至若干種心 演曰。第三因
界説生。第四依生説心
經。如來悉知 演曰。大文第二明佛能知。一
則數多。二心法難見。佛智明了悉能知之
經。何以故至是名心住 演曰。第三徴釋。所
以於中有四問答徴釋此。初徴問。多心難見。
而悉知者有何所以。答中魏本云。如來説諸
心住皆爲非心住。是名爲心住。貞觀云心流
注。心流注者如來説非流注。是故如來説名
心流注。心流注論云。心流注者謂三世心。若
干種心者應知有二種。爲染及淨。即是共欲
心離欲心等。世者謂過去等分。於此二中安
立第一義故
經。言心住者即爲非住乃至過去心不可得
等 演曰。此初所知心通染及淨。染心共欲。
與欲倶故淨心離欲。言非心住等。以住三世
住染及淨名之爲住。據第一義説爲非住眞勝
義中無有染淨心住相故。此意由佛見心非心
得眞實理故。故能遍知。若取心相觸途生礙
不能遍知衆生心也。是答前問。不爾疎略無
所結歸。彼論重約能知染心説顛倒故。何所
以者。以彼染心能爲障礙。正是所度。是故偏
説不違此論彼云如來説諸心住皆爲非心住
者。此句示現遠離四念處故。此以何義心住
者。住彼念處以離彼念處故云不住。演曰。汎
論心住自有二義。一者愚夫於境染著名住。
二者賢聖觀四念處住亦名爲住。今説染心
離彼念住故云不住。是名爲心住者。總結凡
愚住於顛倒也。彼又云。又住不動根本名異
義一。金剛仙釋云。以四念處栖心眞如理中
故名爲住。不爲五欲所壞。又不爲二乘所壞
故曰不動。能與菩提爲基故名根本。演曰。三
名雖異然其所詮同目念住故云名異義一。
此即汎解念住異名也。新論稍別應勘彼文
經。所以者何 演曰。第三徴。既名心住復名
非住有何所以
經。過去心至不可得 演曰。第四釋。論云過
去心不可得者。以滅故。未來者未有故。現在
者第一義故。彼論大同。然云現在心虚妄分
別故不可得。如是示彼心住顛倒諸識虚妄
以無世觀故。此論現在眞無分別。彼論現在
妄有分別。皆不可得。言無世觀者。以彼妄
心無三世法爲所觀境故。能取心成虚妄性。
新論云。此顯流轉之心。是虚妄識性所縁無
有三世性故。演曰。非但心於三世不可得。其
三世境亦不可得
經。須菩提至以是因縁得福多不 演曰。智
見淨中第三福自在具足。所以智後明福身
者。智爲能導福爲所導。福爲能資智爲所資。
以二相須故次明之。又顯見智別有總依福。
若不具見智無總所依處故。有以此文屬下
好身相身者。不然以前卷科配無上見智淨
云乃至。若此三千大千世界如是等。又科隨
形好身具足。但牒應以色身成就見如來等
文論自配屬。故知此文定屬智見。彼論自下
爲斷第十五福得非善疑。論云。向説心住顛
倒。若如是福徳亦是顛倒 若是顛倒何名善
法。爲斷此疑示現心住。雖顛倒福徳非顛倒。
頌云
 佛智惠根本  非顛倒功徳
 以是福徳相  故重説譬喩
演曰。意明有漏福聚。有所住故可是顛倒。無
相福聚唯住念處不住染相。能與佛智作根
本故非爲顛倒不遣。此論文中有三。初問次
答後佛釋成。問以寶供佛生無量福當得成
佛福身自在。可爲多不。貞觀云。奉施如來
經。如是至甚多 演曰。答也。問既總。問通
眞俗諦答亦如之
經。須菩提至福徳多 演曰。如來釋成。魏及
貞觀但有上返釋文無以福徳無故下順結
文。論云。於中亦安立第一義故。經言須菩提
若福聚有實等。此意三輪體空不見實故説
福徳多。若住三輪見實施等有限量故不福
福多。如是名爲安立勝義。彼論意説有漏福
聚是其顛倒。由住三輪得有漏果。但積聚義
而非進趣。是故如來不説彼是進趣福聚。其
無相福以是諸佛智慧根本故。説彼爲進趣
福聚。依彼釋經如文可解
經。須菩提至具足身見不 演曰。第三隨形
好身具足。前來既説有淨見智及無相福必
有所變所生圓滿相好之身故此明之。又前
嚴土學佛見智求福身已此須嚴佛所有形
相。然雖上求不能稱實除彼局執。但謂佛有
八十隨好三十二相即爲圓滿。然法身體具
恒沙徳。報佛相好如所證性無量無邊不可
形相。求不可執心取故。有經云。文殊師利
菩薩云。如來相好無窮無邊説不可盡。順世
間法。是以略説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故今
者欲令眞嚴及以眞觀須無分別稱實相嚴意
如嚴土故有此文。彼論謂斷第十六相好非
佛疑。若諸佛以無爲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
八十種好三十二相而名爲佛。是故説非成
就色身非成就諸相得見如來。此論觀無相
以上求。彼論中即法身。而是佛二論倶明法
報二身義不相違。文分爲四問答徴釋。此問
也。可以色身即究竟圓實觀如來不准上諸
文。皆説眞如以爲如來。以相求眞失眞而不
得。故擧爲問欲令斷執稱實求也。問。若爾云
何名好身具足。答。由内眞圓外好自滿故也。
又欲令其即色觀空若也唯見色身執形相而
不融眞理。唯觀空理住寂滅而闕利衆生。除
其執情獲彼常色。此如欲得色身住處中解。
問。地前化身相好可樂爲化地上何唯爾所。
答。正爲地上兼爲地前隨麁且爾。又解經論
總言相好不顯別説 隨其位地應見不同。然
依彼論説八十等隨淺識疑故無有失
經。不也世尊至色身見 演曰。善現據眞理
以答
經。何以故至具足色身 演曰。徴及釋也。言
即非者非稱執情。而是實有據眞理中無色
相故。論云。亦以安立第一義故。此言色身
雖通相好。而論以好別屬色身。猶如色處故。
彼論云。色身攝得八十種好三十二相。如經
等偈言
 法身畢竟體  非彼相好身
 以非相成就  非彼法身故
 不離於法身  彼二非不佛
 故重説成就  亦無二及有
演曰。初二句顯法身非相好身。次二句顯相
好身非是法身。次三句顯相好身不離法身
亦得名。佛言彼二者一色身即隨好。二諸相
具足。言重説者。謂色身成就諸相成就。後
一句顯相及好。亦有亦無。尋彼釋意。色身相
好報化成就。不離法身亦得名佛。若推入眞
爲眞如觀。二亦非有性相別觀可有相好。故
云亦無二。及有法身不爾。一向無相故。論云
而法身不如是説。以身非彼體故
經。須菩提至是名諸相具足 演曰。第四相
身具足。問答徴釋。一准於前。但相好別分之
爲二。若依彼論同是一文釋前疑故
經。須菩提至莫作是念 演曰。第五語具
足。前明相好求佛身業依身説法。次明語業。
既離執以求身亦亡銓而學説故有此文。彼
論斷第十七佛有所説疑 疑云。若如來色身
相好不可得見云何言如來説法。演曰。以情
見佛宣説於法。謂有所説法義。離如今聞所
縁相好。不離法身不可得見。若爾所説文義
不離法身不可得聞。既現可聞文義之相。明
有所説故有此疑。答意相好不離如俗見眞
無見。文義不離如俗説眞無説故。約無説以
斷疑情。彼約無説以破疑。此據上求而遣執。
問。與前如來有所説法耶何別。答。此論前爲
地前約智相法身明無得説。今爲地上上求
佛語離執而求。彼論前約能説生疑故。論答
言應化非眞佛亦非説法者等。今約所説法
疑故。論答言所説二差別。不離於法界等文
分有五門。遮徴釋成。此初二也。初言物謂又
言莫作是念。文言似重。尋義不爾。以准餘
本上是問辭勿應是頗汝頗謂如來作是念我
當有所説法耶。此論問意謂我眞中及以俗
諦有實説耶。彼論問意我有離如所説法耶。
言莫作是念者。第二遮心以眞無説俗諦假
説離如無法故。遮莫作有實説念
經。何以故 演曰。徴
經。若人言至所説故 演曰。釋以眞中絶相
俗幻非實。若言如來於眞有説實能所詮如
言爲實。即爲謗佛増益謗也。依彼論頌釋此
文云
 如佛法亦然  所説二差別
 不離於法界  説法無自相
演曰。以佛法身體即眞如法亦如是不離眞
如故言亦然。二謂文義以所説法離於眞法
界不可得自相見故。故言説法無自相。釋經
文云。若言如來有離眞如所説法者。亦増益
謗不解我義
經。須菩提説法者至是名説法 演曰。第五
成餘言説法説法依彼論釋。即由所説二差
別故。重言説法無法可説者。以眞中無可説
法俗中無實有法。無名義定相。屬法無離眞
如可説法。二論隨應釋此文意。是名説法者
俗有説故。此論自下明心具足。是第六文。於
中分六。一念處。二正覺。三施設大利法。四
攝取法身。五不住生死涅槃。六行住淨。然此
經中闕念處文。餘本皆有。魏云。爾時惠命須
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衆生於未來世。聞説
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衆生非不
衆生。何以故。須菩提。衆生衆生者。如來説非
衆生。是名衆生。論云。此處於諸衆中顯示如
世尊念處故。彼非衆生者第一義故。非不衆
生者世諦故。演曰。此顯衆生是佛慈悲所念
之處故名念處。如三念住對衆生立。然佛常
縁衆生之時。依眞俗理非有非無。勸諸菩薩
亦如是觀故。言如世尊念處故。問。此中善現
問有衆生生信心不。應答有無。何故乃言非
衆生等。乍似問答兩不相應。答。准離懈怠中
云。後五百歳衆生信持是人則爲第一希有。
此中亦應作如是説。由前既説。今但約眞諦
顯非衆生。是不共義。又約俗諦非不衆生。是
相應義。是故論云。此文如前説。指離懈怠
中説也。即顯能如佛念處者。信受此經。問。欲
得言説中亦明後世能信離懈怠中亦明今此
又説。三文何別。答。初顯言説法身。次勸發精
進。此令求佛地故有差別。若依彼論。初破能
説八不説法疑。次挍量經勝堅實解深義。後
破無能信人疑。是故此文爲斷第十八何人
能信疑。論云。復有疑。若言諸佛説者。是無所
説法不離於法身。亦是其無有何等人。能信
如是甚深法界。偈曰
 所説説者深  非無能信者
 非衆生衆生  非聖非不聖
准彼論釋意能説所説雖復甚深。亦有大乘
種性能信。非衆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衆生
者以有聖性故。彼人非凡夫衆生。非不是聖
體衆生。此論約眞俗諦釋。彼論據凡聖釋。地
上菩薩能深信故所望義別。或約無性有性
以解言。聖體者通種及現。或約發心未發釋。
以發心者六名聖胎故
經。須菩提白佛至爲無所得耶 演曰。心具
足中。第二正覺所以。明此者前明念處大悲
爲首。愍念衆生故。先明之欲得利生。次自成
覺故次明。又此前淨土智見身相語等。若非
行圓果滿必無斯徳故。具明佛行無上行證
無上果。言正覺者。法報二佛覺性覺相倶名
正覺。能所覺故。欲令菩薩覺佛具因及圓於
果故有此文。彼論爲斷第十九有得證果疑。
論云。若如來不得一法得阿耨菩提者。云何
離於上上證。轉轉得阿耨菩提。演曰。以前聞
説然燈佛等無得證等。遂執於中無有一法
可得。而無一行可修。能得菩提。復見如來三
劫修因不無得行。遂復疑云。云何如來離無
所得無所行。此上上證取於菩提。而依展轉
行有得行而證正覺。下顯眞理。雖無一法可
得可修。若離俗諦修行方便無由獲證明佛
方便修行具足證彼平等無上之法。方便善
法即報身圓滿。無上平等即法身圓滿。即是
顯佛行圓果滿意。令知已隨佛求證。與此無
違。准餘本經下文分四。一佛問善現頗有少
法得菩提不。二善現答無少法得。三如來印
言如是如是。四佛廣釋。此經乃二。初善現
問。後如是。如是下如來印答。梵本不同廣略
故爾。此初問也。依此論問所成正覺爲有所
得爲無所得。彼論意問三劫修因所得菩提
豈無得耶。准論此中雙問因果。謂佛行因得
果之時。爲以有所得因得有所得果。爲以無
所得因得無所得果。下答因果倶無有得。論
云。於中無有法者。爲離有見過。已顯示菩
提及菩提道故。論先總標菩提及菩提道。又
下釋文果配菩提因配於道。故知此中總問
因果
經。如是如是至乃至無有少法可得 演曰。
下答有二。初明菩提果無所得。二修一切善
法。下明菩提道因無所得。初中復二。初法身
果。後復次下明報身果。論云。彼復顯示菩提
有二種因縁。謂阿耨多羅語故。三藐三佛陀
語故。於中經言微塵許法不可得不可有者。
此爲阿耨多羅語故。此顯示菩提自相故。菩
提解脱相故。演曰。二種因縁如次法報二菩
提也。所言語者明法離言非上無上。約於別
義言假安立故名爲語。如言増語。此中二佛
倶名菩提。菩提斷倶名菩提。説智及智處。皆
名爲般若。雖此二語通法報身。然隨相増各
配其此文即是阿耨多羅語法身菩提。於中
復三。初印次釋無得後結名。此初二也。乘前
問詞無所得耶。故今印言如是如是。實無所
得。釋文可知。此論云。彼中無微塵許法有體。
是故亦無可得亦無所有
經。是名阿耨至菩提 演曰。後結也。由證眞
理無所得法障盡理圓名得菩提。若有所得
不名證得。若依彼論如來答中大分有二。初
標法身無得無證。後一切善法下明報身方
便修生。初中復二。初明法身無得以釋前疑。
後釋成前無上之義。此等初也
經。復次須菩提至三菩提 演曰。下報身果。
論云爲三藐三佛陀語故顯示菩提者人平等
相者。謂假者即報佛也。於中有二。初明菩提
平等。後釋平等所由。此初也。論云。於中平等
者。以菩提法故得知是佛。此中經言無有高
下者。顯示一切諸佛第一義中。壽命等無高
下故。演曰。若凡若聖。無我眞如平等之理
雖皆齊有。由佛能證此平等理故名爲佛故
名以菩提法故得知是佛。又由同證平等理
故諸佛平等。是故説爲人平等相。又由諸佛
證此平等無高下理第一義故。得壽命等亦
無高下。雖他受化身壽等不齊。據自受用眞
佛而説故無高下。或攝化歸眞他受變化亦
無高下。彼論頌云
 彼處無少法  知菩提無上
 法界不増減  淨平等自相
 有無上方便  及離於漏法
 是故非淨法  即是清淨法
演曰。初頌法身非證而證。後頌報身修生。初
中上之二句。解前經標無所得文。下二句釋
成前無上之義。於中法界不増減句正釋此
文。彼長行云。不増減者。是法平等。是故名
無上。以更無上上故。此以法界中功徳起非
増煩惱減非減。更無有法能過此故名爲無
上。若有増減即非無上。彼論攝相歸性故屬
法身。此論性相別論故屬報身。亦不相違
經。以無我無人無衆生壽者 演曰。此釋平
等所由。准餘經本及論。應言以無我人衆生
壽者得平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文中
略此。論云顯示菩提於生死法中平等相故。
演曰。所證眞如具恒沙徳。在纒名如來藏。出
纒名法身。位別名殊。體無差異。我人衆生
是生死法無彼我等。是名法身。故云於生死
法中平等相也。彼頌淨平等自相。釋意由法
無我清淨平等眞實自體無有勝者。故名無

經。修一切善法至三菩提 演曰。下第二明
菩提道。即因無所得。若依彼論下明報身方
便修生。釋曰有二。初直明後料簡。此初也。一
切善法六度萬行。若望法身能爲了因。若望
報身即爲生因故。此論云顯示菩提道也。此
明具修一切善法方證菩提。非如二乘少修
善法故。貞觀能斷云一切善法無不現證一
切善法無不妙覺。彼論唯約報身明方便修
生。彼云又彼法有無上方便以一切善根滿。
是故説阿耨菩提者。餘菩提善法不滿足。更
有上方便。演曰。明佛報身。因無上故果成無
上。又釋彼論唯明法身。頌初二句總標無上。
下釋無上別有之義。一不増減。二淨平等。三
無上因。由此六句三種義故得成無上。此釋
爲優。以彼長行初總釋云。示現非證法名爲
得阿耨菩提。後釋因中猶解無上。亦無分明。
釋報身文故。唯法身於理爲勝。若依此判如
來答中大分有二。初總標無上。即當此論法
身菩提三段文是。二別釋無上。後諸文是。於
中有三。一不増減。二淨自相。三無上因。前二
當體無上。後一由因無上果亦無上。隨應配
頌文易可知
經。須菩提所言善法至是名善法 演曰。下
料簡。貞觀雙牒單非雙結。魏本雙牒單非單
結。此三倶單。其雙牒者。福智二因事理二智。
隨應爲二。言非善法者。眞勝義中無實法故。
是名善法者。於方便道寄言安立令證得故。
故論云安立第一義故。彼論下三句釋此經
文。長行云。偈言及離於漏法。是故彼漏非是
淨法故。此即是清淨法故。依彼釋經善法。善
法者雙牒有漏無漏善法。即非善法者非有
漏善。彼有漏法望無上果不能爲因故此不
取。雖爲遠縁非親證故。是名善法者結無結
善故。論云以決定無漏善法故。貞觀雙結者。
以福智理事二門別故。此約同善故合爲一
經。須菩提若三千至持用布施 演曰。下第
三施設大利法。前已學佛證得正覺法報二
身。次當學佛以所得法施與群生設大福利。
前語具足。但令於語不執定能詮著於法未
教被生。今此令自得勝覺。已廣爲餘生施大
法利故有此文。彼論爲斷第二十無記非因
疑。疑云。若一切善法滿足得阿耨菩提者。則
所説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説法無
記法故。演曰。小乘師等執名句等性無記故。
故有此疑。云何修學無記教法得大菩提 頌

 雖言無記法  而説是彼因
 是故一法寶  勝無量珍寶
准釋上二句隨他義答。雖是無記而能爲彼
大菩提因。以遠離所説法不能得大菩提故。
下二句據自我答。汝小乘等教法無而記我
大乘性是其善故。一法寶勝無量寶。令知教
善爲菩提因成大勝利。亦與此同。此文分二。
初施設法利。後安立第一義教授。初中分三。
初擧劣次明勝後校量意明持經既有勝福應
將此法。以利群生。此初也。問。何故地前四
重校量捨身命等所況極多。此中唯説三千
須彌所校却劣有何所以。答。有三釋。一云。對
所化生隨擧爾所。地前難化不擧勝福。而作
校量難以發心希求持學。地上根勝少聞即
悟知經福勝而行法施。是故不同。二云。前後
文中隨擧勝劣爲顯經福非彼世福。所能校
量故。彼偈言。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爲喩。下更
校量。皆應准知。三云。承前校量不分。經福以
爲多分。此分經福故。與前文亦無勝劣
經。若人以此至爲他人説 演曰。次明勝文
准前釋
經。於前福徳百分至所不能及 演曰。此正
校量分持經福以爲百分全擧施福不及其
一。千等亦爾。此中文略。魏本云。百分千分百
千萬分。歌羅分數分憂波尼沙陀分。乃至算
數譬喩所不能及。貞觀等本廣略有異。教法
不同不可一准。彼論偈云
 數力無似勝  無似因亦然
 一切世間法  不可得爲喩
准彼釋意上之二句明四種勝。下之兩句由
四勝故非喩所喩。一者數勝。如經百分不及
一。乃至算數譬喩所不能及。故以數無限齊
故攝得餘數。應知。演曰。由無漏福無盡法故
數亦無限。論以譬喩等數文同。所以合擧理
實譬喩非數勝攝。此乃百千萬億等數不及。
是爲數勝也。二者力勝。如經不及一歌羅分
故。流支釋云。梵音歌羅。如折一毛以爲百分。
一分分一歌羅。此我翻爲力勝。新論名勢勝。
勢即力義。以無漏善斷。或證理非有漏善力
所比並故云力勝。三者無似勝。論指如經數
不能及。以此福徳不可數故。演曰。准此數字
應上聲呼。故新論云。由品類別言此福類元
不比數。前之福類如貴賤人不相比數故。梁
本經説爲品類。此言無似即品類勝。四者因
勝。論云。因果不相似。以此因果勝彼因果
故。如經乃至憂波尼沙陀分不及一故。梵云
鄔波尼殺曇。義譯爲因。擧因攝果。施因能招
三界果報。因果倶劣。經福出世因果倶勝故
言因勝。論云因果不相似。此因果勝彼因果
故。問。力類及因此三種勝。何故經中皆言不
及一耶。答。謂以初百千等數數彼勢力品類
及因以爲多分施福勢等。不如持經一分勢
等也。論釋譬喩文易可知。梁本經云。窮於算
數乃至威力品類相應譬喩所不能及言。相
應者謂因果也
經云。須菩提至我當度衆生 演曰。下安立
第一義教授。謂設法利度衆生時勿起生見。
依第一義教授。地上諸菩薩類。應如如來度
諸衆生無實生想故有此文。彼論爲斷第二
十一佛能度生疑。疑云。若是法平等相無有
高下者。云何如來名爲度衆生。疑意佛及衆
生不離眞如。眞如平等説無高下。如何説佛
度彼下類諸衆生耶。頌云
 平等眞法界  佛不度衆生
 以名共彼陰  不離於法界
釋意衆生假名與五陰共。謂於五陰共立假
名。一名爲衆生名及五陰不離法界故。法界
中無生可度。此依久機以教授。彼約初根以
斷疑。此論二諦彼唯眞諦。皆不相違。文分爲
四問遮徴釋此問也
經。須菩提莫作是念 演曰。遮止
經。何以故至如來度者 演曰。三徴四釋。釋
中有三。初順成次返顯後簡異。此初也。眞如
理中一相不存。若依俗諦但有五蘊無實衆
生。以天我故無實可度。依彼論解如次前引
問。設謂實有而生度想有何過失而遮止耶
經。若有衆生至我人衆生壽者 演曰。返顯
也。此中雖無執字意顯則有我人等執故。論
云如來如爾炎而知。是故若有衆生如來則
爲有我耶。此意佛一切智稱理而知無中。謂
有即爲妄執違爾炎境。既無妄執。是故不見
有少衆生如來度者。彼偈云
 取我度爲過  以取彼法是
 取度衆生故  不取取應知
演曰。上之三句正釋此文初句。五陰中有衆
生可度者。此是取相過。次句以取五陰是衆
生故。次句欲令衆生得解脱有如是相。即初
句標餘二句釋。故爲過也
經。須菩提至爲有我 演曰。第三簡異有三。
初佛知無次凡執有後破凡愚。此初二也。言
有我者。即是有我執。如來説爲非執者。若實
有我可有執取。我體既無故非實執。即是我
無之執名爲非執。而諸凡愚見道以前起分
別見妄。謂爲有横生實執故。貞觀云善現我
等執者。如來説爲非執故名我等執。而諸愚
夫強有此執。此論云。若實無我而言有我取
爲離此著故。經言須菩提我取者即爲非取。
如是等彼論偈言不取取應知故。此以何義。
以彼不實義。是故彼不取。以不取者。即是毛
道凡夫取而即是不取故言不取取故。演曰。
無實可取名爲不取。即當非執。又言取者凡
愚取故二論意同
經。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説即非凡夫 演曰。
此破凡愚。因辨妄執勿謂實有起執之人故
便破之。眞諦無生何凡之有。俗諦幻有亦非
實故名非凡夫。此略無結。餘本結云。是名凡
夫。魏唐本云。如來説爲非生彼論釋云。不生
聖人法故言非生。若依彼釋。即非凡夫者即
是非生聖法之凡夫也。梁經此論倶云小兒
凡夫。魏本云毛道凡夫生。流支釋云。毛道
領法心小如毛孔道即愚小義。此譯者謬。梵
云縛去聲羅。此云愚。以二聲相近遂錯云毛。
正應云婆羅畢栗託魚訖
那。婆羅云愚。畢栗
託云異。仡那云生。總云愚夫異生。此言凡夫
順方俗耳。問。此非凡夫。與前衆生即非衆生
何別。答。前是能信經人。此是法利所化。破執
義同
經。須菩提至觀如來不 演曰。第四攝取法
身。前正覺處雖相法身而非正明具顯報佛。
是無上覺因顯無上故明法身。又前雙明法
報二身。以法身是本。今令攝取正觀正證故
此明之。其欲得色身。住中雖明法身。因求色
身令欣眞理而不取相説。是欲得色身住處
非欲法身。其欲得法身中所明三種言説及
福。與此懸殊。智相法身爲明智相。兼辨無爲
非正明理。其供養給待如來住處。雖明無相。
彼約所供佛身而説非明自得。今明自得亦
明上求佛地法身令自攝取。及明法身非以
相比知非相福因得故有此文。彼論意同爲
斷第二十二比知法體疑。及斷第二十三相
福成因疑。論云。復有疑。雖相成就不可得見
如來。以非彼體。以如來法身爲體。而如來
法身以見相成就。比知則知如來法身爲福
相成就。自下經文爲斷此疑。演曰。此叙二
疑。一者如來法身雖不可以相成就。現證應
言可以相成就比知。二者如來法身應由福
相成就所得。此下論文有三行偈。初後兩偈
答第一疑。中間一偈答第二疑。然中一偈及
諸長行。應在後明以此偈文釋經頌。後可以
相成就得阿耨菩提文故。而作論者以此二
疑義相連帶故。前叙疑合一處問。逐便釋之
後引經文遂更不釋前已釋故。又轉輪王爲
例相似故一處明古今諸徳謂翻譯錯。理未
必然。以前後譯次第皆示菩提流支譯文。依
論論主意然。何謂翻譯錯。如下文中眞化一
異疑。長行及頌隔越而解。至下當知。此亦如
是。文中有二。初明觀相不可識眞後明相因
非得眞體。即是如次答前二疑。初文又二。長
行及頌。故長行文四問答質領。此即佛問。可
以三十二相比知如來法性身不
經。須菩提至觀如來 演曰。第二答。然准供
侍如來住中善現答言不應相見。何故此答
與前不同。又餘五本經皆言不應以諸相觀
如來。何故此文獨異餘本。答。梵本有別義則
無違。何者前實理答。今假設答。顯發如來
眞妙義故。又理有二。一俗二眞。眞雖無相。於
俗諦中可以分明三十二相觀如來故。佛依
眞問。此據俗答
經。佛言須菩提至則是如來 演曰。第三質
由轉輪王亦具相故。彼論頌云
 非是色身相  可比知如來
 諸佛唯法身  轉輪王非佛
彼論長行但釋頌意不釋其文相易故。意謂
約果而説。既不可以色相比知如來。約因而
談。亦不可以福相因得菩提果。若以感相福
因得菩提者。轉輪聖王亦有相福能感相好。
即彼輪王應是如來因果雖殊。爲難相似細
尋論文其意彌遠
經。須菩提白佛至觀如來 演曰。第四領悟
經。爾時世尊至不能見如來 演曰。偈頌重
成。此中文略。貞觀云
 諸以色觀我  以音聲求我
 彼生履邪斷  不能當見我
 應觀佛法性  即導師法身
 法性非所識  故彼不能了
魏經初頌即此經文。後頌云
 彼如來妙體  即法身諸佛
 法體不可見  彼識不能知
論云。初偈顯示如所不應見不可見。演曰。謂
若求見法身而尋色聲。乃是所不應見。依彼
色聲求見法身不可得。故論云。第二偈顯示
如彼不應見及不見因縁。謂初分次分。演曰。
後偈之中上二句爲初分。如彼不應見。謂是
彼前行偈之所不應見。法即法身是也。下二
句爲次分。即不見因縁。由以麁識不見細境。
是爲因縁。因縁者所以也。由此依論分之爲
三。一如所不應見不可見。二如彼不應見。三
不見因縁。初中論云。云何不可見諸見世諦
故。謂見色力聞説法聲。是見俗諦法身眞諦
故不得見。履謂遊履。即此行義。斷謂禪定。即
此道義。依其事定見色聞聲之時。非縁於理
故不見我眞實法身。名之爲邪。非同外道所
有邪定。論云是人行邪靜者。定名爲靜。以得
禪者。説名寂靜者故。又復禪力思惟修故。於
中思者意所攝。修者識所攝。言寂靜者。即説
意及識。此意明依世間禪定以思量分別故。
名之爲意。了別麁境故。名之爲識但依世俗
見色聞聲不能見眞。或可斷者即有漏觀。以
有漏中定彊慧劣。此論云定理實有智故。秦
魏梁本總名爲道。周本名勤。隋名邪解脱。名
別義同。彼論云不能見者。謂凡夫人即地前
菩薩。小乘異生皆此所攝。言應觀佛法性。即
導師法身者。此如彼不應見也。觀色聲心所
不得見者即法身。是謂有問言。既色聲心不
能見。我如何可見。是故此中令起眞觀應觀
法性。法性即眞如。眞如即是導師法身。何以
故。以眞如體衆徳所依。即是出纒清淨法身
故。佛眞身不可相見故。論云以如爲縁故出
生諸佛淨身。此不可見。但應見法故。言法性
非所識故。彼不能了者。此第三不見因縁也。
論云。彼不應見。復何因縁故不可見。以彼法
眞如相故。非如言説而知。唯自證知故。不如
言説者。非見實不能知故。演曰。以彼眞如非
是分別思量識之所了非言説。説唯内證知
故。彼縁色等識不能解了。彼偈云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以眞如法身  非是識境故
長行云。以何等人不能見。謂凡夫不能見故
經。須菩提汝若作是念至莫作是念 演曰。
上明觀相不可識眞訖。不明相因非得眞體。
彼斷福相成因疑也。論結前云。於此住處中
約顯示。以法身應見如來非以相具足故。又
生起此文云。若爾如來雖不應以相具足見。
應以相具足爲因。得阿耨菩提。爲離此著故
經言等。彼論引經文雖在後義屬於前。然准
餘本。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相成就得阿耨
菩提耶。須菩提莫作是念。不以相成就得阿
耨菩提等。諸本經文雖少有異。大意皆遮以
相成就得彼菩提。唯此經文加其不字乃遮。
不以相成就得便與二論意不符會。故初文
中賸一不字譯家誤耳。或可此中意言不以
者。謂豈不以具足相得菩提。即以相得菩提。
莫作是念。亦不須除。不字文中有三。初問次
遮後結示正義。此初二也。論初卷釋攝取法
身中。指此文云。此義明相具足體非菩提。亦
不以相具足爲因也。以相是色自性故。演曰。
相爲色性自招色身相好之報。法身菩提體
性非色。如何乃以相爲因也。彼論頌云
 非相好果報  依福徳成就
 而得眞法身  方便異相故
釋云。此明何義。法身者是智相身。福徳者是
異相身故。演曰。智爲了因。得法身果福爲生
因。成相好報故。説相好爲異相身。佛問善
現。汝作是念。如來豈不以相具足得阿耨菩
提耶。謂以具足福相而得。次遮止云。莫作
是念。約情破也。此中亦應云。若以相具足
因故得無上覺。轉輪聖王亦應得證。以具相
故。以前影後經不重言。彼論因解轉輪聖王
在前文釋。此亦不解
經。如來不以至三菩提 演曰。第三結示正
義。但由具無相智現證菩提。不以福相具足
爲因證無上覺。梁本云。如來不由具相得阿
耨菩提。雖彼福業爲證疎縁非親了因故不
説得
經。須菩提若至説諸法斷滅 演曰。心具足
中。自下第五不住生死涅槃。即無住涅槃也。
向説法身非福因得便捨於福而求涅槃。若
爾便同二乘寂滅或樂取福不求涅槃。便於
生死受諸苦惱。爲除此著令成佛徳無住涅
槃。故此文起論云。此中爲遮一向寂靜故顯
示不住涅槃。若不住涅槃應受生死苦。爲離
此著等。彼論爲斷第二十四失福及果疑。論
云。有人起如是心。若不依福徳得大菩提。如
是諸菩薩則失福徳及失果報。此意既以福
一相非法身之因。則證法身時福徳應失。福
徳既失。應無所感果報之身故成斷滅。尋彼
釋意。雖不得法身菩提。而亦不失福徳及
彼果報。以能成就智慧莊嚴功徳莊嚴得報
身菩提故。由有報身非同二乘。一向寂滅即
不住涅槃。由受無漏福不取有漏福故。不住
生死。彼因斷疑亦顯不住。與此無違。文分爲
二。初不住涅槃後不住流轉。初文有四問遮
徴釋此問也。此雖教誡十地菩薩令求佛果
無住涅槃。然説一切發趣大乘初心菩薩。尚
不欲住生死涅槃。況於如來。故令菩薩知佛
果徳。而以願求。然諸菩薩意願虚空法界等
盡。我願方盡故不可説。同於二乘有其斷盡。
況同外道撥無因果起於斷見空見等耶
經。莫作是念 演曰。第二遮止莫作是念。趣
菩薩乘無餘涅槃得眞法身。諸勝無漏一切
皆滅。論云。於法不説斷滅者。謂如所住法
而通達。不斷一切生死影像法。於涅槃自在
行利益衆生事。此中爲遮一向寂靜故。顯示
不住涅槃。演曰。所住法者謂即眞如。眞如雖
在生死不爲苦逼。雖處涅槃不同惑斷。故云
如所住法而通達也。不斷一切生死法者。非
如二乘厭苦欣滅。從初發心多劫生死廣行
妙行。若至佛果示現生死以利群生即是不
住無爲不盡有爲。此應料簡無住涅槃菩薩
得不
經。何以故至不説斷滅相 演曰。徴及解釋。
相謂状貎體相行相。餘如上釋。彼論頌云
 不失功徳因  及彼勝果報
 得勝忍不失  以得無垢果
 示勝福徳相  是故説譬喩
 是福徳無報  如是受不取
初頌説斷疑。即當此論不住涅槃。後頌廣釋
所以。即當此論不住生死。彼初長行文易可
解。此論生下云。若不住涅槃應受生死苦惱。
爲離此著故
經。須菩提若菩薩至七寶布施 演曰。下明
不住流轉。文分有二。初明受福徳非苦所惱。
次明受報而不住著。初中又二。初擧劣後顯
勝。此初也。貞觀云。奉施如來應正等覺明
凡夫人施佛勝因感得輪王釋梵等報。尚非
苦逼。況佛菩薩勝福徳耶。淨名經云。轉輪聖
王以少福故尚無病等
經。若復有人至所得功徳 演曰。顯勝也。論
云無我無生法忍者何義。如來於有爲法得
自在故。無彼生死法。我又非業煩惱力生故
名無我。無生者此中云何得顯示。如説攝取
餘福。尚於生死中不受苦惱。何況菩薩。於無
我無生法中得忍。已所生福徳勝多於彼。演
曰。此中且以菩薩校量意顯佛果所受福報。
定無有苦勸令攝取。彼論釋無我得無生云
有三種。無我不生者。謂本性無生忍。自然無
生忍。惑苦無生忍。言二種無我相者。謂人無
我法無我也。問若福田不滅雖感果報不受
苦迫。如梵釋等。應處生死不住涅槃
經。須菩提至不受福徳故 演曰。此明受報
而不住著也。雖福因不滅。由不取著不住生
死。若取著福住生死故。亦是釋前福勝所由。
只縁不著所以成勝。文分爲三。初標次問後
釋。此初也
經。須菩提白佛至不受福徳 演曰。正申問
也。善現以佛前説求福資糧。次前復言福勝
於前。今後説言不受福徳故問所以。論云以
世尊於餘處説應受福聚故
經。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徳至不受福徳 演
曰。第三爲釋。魏本云。言須菩提菩薩受福徳
不取福徳。是故菩薩取福徳。論云。以方便故
應受而不應取。受之與取通名相似。若依別
義。受謂領受。取謂貪著。故經論中隨擧取受。
或別或通故。貞觀云。所應攝受不應攝受是
故説名所應攝受。演曰。與魏本經文別義同。
雖受福徳。而不取著取著福徳即同有漏。沈
淪生死故。受福徳故。不住涅槃。非如二乘永
寂滅故。不取福徳不住生死。不同凡夫増染
著故。前卷論釋此云。受者説有故。取者修彼
道故。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著。更勘餘論。彼
論頌文
 是福徳無報  如是受不取
取者彼福徳得有漏果報。以有漏果故。彼福
徳可訶。如是取者名之爲取。如取非道故。此
福徳無報。無報者。無彼有漏報。是故此福
徳受而不取。演曰。因取福徳而生有漏故。是
可訶無漏福徳不招漏果。是故可受大意同

經。須菩提若有人至不解我所説義 演曰。
心具足中第六行住淨。爲化有情往來行住
神通方便説法流轉有爲之事。此勝惠行名
之爲行安處。如是名之爲住。而無諸染故復
名淨。前第五心總明不住生死涅槃。而未別
明方便化用。今爲明之有此文起。於中有三。
一威儀行住。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三不染
行住。明隨感應似有往來。往來之中觀性不
執成大神通。復於説法及生死法而無染著。
今具足説令諸菩薩上求學故。次第如是。初
文來者以諸菩薩上求佛地所有事業化衆生
等。乃謂如來實有來去而生習學故。今爲説
實無去來令知修學故有此文。彼論爲釋第
二十五化無受用疑。疑云。若諸如來不受彼
果報。云何諸菩薩福徳衆生受用。疑意既云
是福徳無報無有漏報。云何得於十方世界
出沒往來。現身説法令生覩見而受用耶。既
爾法身應有來去。由不悟化而迷於眞也。文
言菩薩意説如來從因爲名 解中云。佛就果
爲語。不爾問答文不相應。釋此疑者化有來
去不妨受用。然據眞理本無去來。此論除報
已上求彼論遣疑而識化亦不相違。文分爲
三。初牒報顯非。次徴非所以。後釋義所由。此
初也。先牒後非。此論但云 於中行者謂去
來。住者餘威儀。餘威儀者攝餘三種。謂住坐
臥。餘本有住。此中略無。彼論偈云
 是福徳應報  爲化諸衆生
 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
釋云。明諸佛化身有用。彼法身諸佛不去不
來故。依彼釋經若言眞身如來有來去等。彼
不解我所説義也。而化有用不妨往來衆生
受用以釋前疑
經。何以故至故名如來 演曰。徴及釋也。何
故説爲不解。我意以眞法身無所從來無所
至去。湛然常住故説來去不解。我意彼頌云
 去來化身佛  如來常不動
 於彼法界處  非一亦非異
釋云。若如來有去來差別即不得言常。如是
住常。如是住者。不變不異義故。演曰。頌初
句化有去來。次句眞無去來。後之二句明化。
與眞不一不異。性相別論故不一。攝相歸性
故不異。問。自受用身由遍滿故亦無來去。何
故不約自受用説唯據法身。答。彼論前後多
依法身。具約眞如説無來去不障自受。亦無
來去又無去來。約法報化因縁唯識無相眞
如。此等觀門皆來去。經中且依法身眞如理
實報化。唯識等門皆可通説
經。須菩提若善男子至寧爲多不 演曰。下
第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以諸菩薩見佛化
身有去來像執爲實有前。且約眞言無來去。
於形相身來得自在惠行而住。離眞見有去
來之相。今令觀折諸佛相身五蘊無實故無
所見。所見者妄謂有來去。除所見已即證於
眞。眞無去來故。於名色得自在惠行住。今爲
明此故斯文起。又前明威儀實無去來。以顯
法身常住不動。而未廣顯神通化用巧便自
在。今令學佛觀彼五陰細末不念空無所得。
發起神通所化自在故有此文。問。前第十住
處色及衆生身搏取中觀破相應行。與此何
別。答。前化地前令除法執自不造業及生死
輪迴。今化地上令求佛地利他事中神通作
用故有差別。若依彼論前明施福生染如塵以
辯校量。今斷第二十六眞化一異疑。謂聞前
説化有去來及説法等眞無。此事有二疑生。
一疑眞化爲一爲異。二疑化佛非眞所説之
法應不得益。論無疑詞。准釋合有爲斷初疑
有此文來。以見有化不了相無方疑一異説。
塵界喩曉法無我悟證於眞不見實相。何有
一異。故於名色得自在行住與此不異。人界
喩法性塵喩化身喩中塵界既非一異。法中
眞化亦非一異。此論據法以生智。彼論約喩
以除疑。不相違也。依此論科文分爲六。一無
所見方便。二如所不分別即無能見。三何人
無分別。四於何法不分別。五何方便不分別
即何智證。六云何不分別即何行相。初一總
明破折方便。後五別釋意義所由。初中有二。
初明蘊非實。後約二諦辨。初中復三。初破
色二破名後雙破。依彼論科大分爲二。初擧
喩。後須菩提若人言下法合。喩中復二。初如
來以微塵喩告。後善現以世界喩領。初文即
此折破色身。就中有六。一問二答三徴四釋
五難六通。此初佛問。但以三千世界碎爲微
塵。依魏本經乃有兩重復以示許微塵世界
碎爲微塵阿僧祇。貞觀亦示自餘四經。皆唯
一重其兩重者顯折塵多更無別義。論云。於
中細末方便無所得方便。無所得如前説。此
即細末方便。成唯識云。於麁色相漸次除折
至不可折。假立極微。梁本微塵亦名隣虚。即
極微也。彼論云碎微塵喩示現何義。偈言
 世界作微塵  此喩示彼義
 微塵碎爲末  示現煩惱盡
釋意示彼義者。示彼前偈。於是法界處非一
亦非異義故。彼諸佛如來。於眞如法界中。非
一處住。亦非異處位。爲示此義故。演曰。微
塵碎爲末者。即是碎末爲微塵。謂破麁色以
作細塵。非謂折塵以成其末。塵不可折如何
成。示此之喩意。總聚麁色以況眞如。折爲細
塵以喩化相法身。一而喩總化身。多而比塵
起化之。能要由障盡故云微塵碎爲末。示現
煩惱盡也。文言煩惱亦攝所知。新論云。應知
諸佛世尊。於法界中煩惱障盡非一處性亦
作異性。此問善現數量多不
經。甚多世尊 演曰。第二答多。准餘本經。自
下三段並善現説成佛塵喩。此論既有多塵。
何有其實色身之體。彼論由煩惱盡證眞如
理故起化彌多。然此名衆餘本名聚故。貞觀
云。彼微塵聚甚多世尊。此及魏經聚名爲衆。
餘四本經衆名爲聚。明知衆聚其義是同
經。何以故 演曰。第三徴云微塵。若實有便
同外道。既無實體。何故言多
經。若是微塵衆至佛則不説是微塵衆。演曰。
第四釋也。論指此文。是爲無所見方便。此説
有何義。若微塵聚第一義是有者。世尊即不
説非聚世尊説微塵聚非聚。是名微塵聚者。
以此聚體不成就故。若異此者。雖不説亦自
知。是聚何義須説 演曰。此明佛説微塵與
外道異。若同外道是實有者不説自知何須
佛説。今既佛説明微無體。但令折觀非實故
也。故唯識云。爲執麁色有實體者。佛説極微
令其除折。非謂諸色實有極微。彼即正釋此
等文意。此約觀行勝道理故名第一義。非據
眞諦。又解依眞名第一義。以彼極微依俗觀
察入眞無故若依此解。便與唯識意稍不同。
思之可解。彼論釋云。若實有一物聚集如來
則不説微塵聚集。演曰。釋喩同此法合意者
化身假相非眞佛故還同假塵
經。所以者何 演曰。第五難。微若實佛何故
説之所以者何謂也
經。佛説微塵至是名微塵衆 演曰。第六通。
佛雖説塵但假非實。非實之理依俗。依眞已
如前解。結假名微彼論頌云
 非聚集故集  非唯是一喩
 聚集處非彼  非是差別喩
上二句喩非一義。下二句喩非異義。彼長行
釋非一云。如微塵碎爲末非一處住。以無有
聚集物故。演曰。麁聚體無而微是有。各各
別住故。望總聚名爲不一。又釋非異義云。以
聚集微塵差別不可得故。以差別不住故。演
曰。即攬極微以爲總聚。離微無聚故不可説
異處。而住名爲不異餘文可知
經。世尊如來所説至是名世界 演曰。下破
名身如前文。釋言世界者。亦是爲明衆生世
故。彼論自下善現以世界喩領。於中有二。初
善現説喩。後如來釋成。前文有四。一標二徴
三破實四存假。此初標也。前説微塵喩以化
對眞辨非一異。今説世界喩以眞對化辨非
一異。言三千大千世界者。謂總聚世界積微
所成言即非世界者。以彼所成無實體故。言
是名世界者。結成如來假説相也。故彼論云。
如是三千世界一合相喩。非聚集故。新論亦
云。此即兼述三千大千世界不是聚性及是
聚性其喩亦同。演曰。由所成無體。望彼極微
非一非異。即喩眞如。望彼化身非一異耳。問。
准彼論世界喩法身。此論此文世界乃是名
身所攝。而經前文以三千界折爲微塵。豈以
心法折爲色耶。答。不爾。前世界者器及衆生
總在其内。謂取其中根塵色蘊而破折之。此
文世界唯是名身。其下雙破名色之中云。若
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亦是名色兩種總名
世界總相爲破色及名相實
經。何以故 演曰。此論自下雙破名色。先徴
後釋。此即雙徴色及名身。皆説無實有何所
以。彼論徴云世界無實何所以故
經。若世界實有者則是一合相 演曰。雙釋
所由。論云若世界是實有者。即爲有搏取者。
於中爲並説。若世界若微塵界故。有二種搏
取。謂一搏取及差別搏取。衆生類衆生世界
有者。此爲一搏取。微塵有者。此爲差別搏
取。以取微塵聚集故。演曰。四蘊無形執爲
是實。冥然一故但名一搏。微塵衆多執爲一
搏。實有差別故名差別搏取。一及差別此中
總名爲一合相。經言世界似唯名身其一合
相即兼微塵。是故雙破。問。執彼五蘊爲一合
相有何過耶。答。便同外道數勝論等執器身
等積微所成而是實有。亦同小乘心心所實
皆是法執。是故爲過。彼論第三破界實有
故。論云若實有一世界。如來則不説三千大
千世界。問。彼以世界喩眞法身。今説界無有
何所以。答。法身無相總界亦無法喩相似。又
界若實有可喩塵異。今既非實便成與塵非
一非異
經。如來説一合相至是名一合相 演曰。此
論第二約二諦辨。初善現辨。後佛重成。此初
也。梁唐本名一合執據能執心。此但言相依
所執境。言如來説一合相者。於俗諦中有言
説故。即説彼情名一合執情所執境名一合
相。又釋此執行相相執無別。言即非一合相
者。以勝義中情有理無。成眞諦中情亦非有
故。論云此上座須菩提安立第一義故結文
可知。彼論第四存假謂顯如來説一合相大
千界等非有實體但相無差名一合耳
經。佛言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説 演
曰。後佛重成有二。初明勝義無。後明俗諦有。
此即初也。謂佛了達色及名身搏取之相勝
義中無不可以言説説及分別戲論心之所分
別以心言路絶故。貞觀云。不可言説不可戲
論。此論云。世尊成就如是義故説搏取者。即
是不可以言説説等。此何所顯示。世諦言説
故。有彼搏取第一義故。不可説。彼論第二如
來釋成有二。初體實無。後妄執有。此初也。以
聚集相無實體性故不可説
經。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演曰。明俗諦有
凡夫不了法體無故妄生法執。法執起故我
執亦生増愛貪等。論云。彼小兒凡夫如言説
取非第一義。彼論妄執意亦同此頌云
 但隨於音聲  凡夫取顛倒
釋意以彼聚集無物可取。但隨於聲虚妄分
別故是顛倒。若有實者即是正見。上來彼論
非但喩顯。眞化一異亦是因破我法二見所
縁境無即同此論。此論第一無所見方便訖
經。須菩提若人言至所説義不 演曰。下第
二明如所不分別。即無能見。前破我法所縁
之境令知不實。今破能縁我法見心見心乃
是所起分別。今翻令作無分別心故。言如所
不分別也。論云。已説無所見方便。破義未
説。無所見等入相應三昧時不分別。謂如所
不分別等。云何得顯示如外道説我如來説。
爲我見故安置人無我。又爲説有此我見故
安置法無我。若有彼我見是見所攝。如是觀
察。菩薩入相應三昧時不復分別。即此觀察。
爲入方便。演曰。由執我者。説彼爲見明人無
我名無我見也。執有此見名爲法執明見亦
是法無我。彼論自下明其法合文亦爲二。初
離我執。後離法執。所以然者。前喩中云。微塵
碎爲末。示現煩惱盡。雖言煩惱亦兼所知二
障乃以二執爲本。今明斷執障盡理圓證眞
起化非一非異故。説此文名爲法合。頌云
 非無二得道  遠離於我法
釋云。非無我無法。離此二事而得菩提。云
何得菩提。遠離彼二見故。偈言遠離於我法
者。意令不起我法見也。又復此經承前唯破
我法等想。息我等見令起正見。未明我見體
非實有。今經將終明起邪見亦非實見。於眞
理中無邪無正。此文有四問答徴釋。此初也。
餘本此上徴云。何以故。若一合執云不可説。
凡夫妄者。何所以故。如來説有我見等耶。然
佛爲遮外道我故説有我見等。佛亦不説我
見實有故。佛却問有人。謂佛説實我見解我
意不
經。世尊是人至所説義 演曰。第二答。佛爲
利生説假我見。非如凡夫説有實眞故。説實
見名不解意
經。所以者何 演曰。徴意無實我見有何所
以而佛説耶
經。佛説我見人見至壽者見 演曰。釋也。此
文有三。初牒次非後結。初牒佛説我見等者。
隨順世俗爲欲對除令息虚妄。是故説也。次
文非者。非如外道及諸凡夫説有實我而起
實見。亦異小乘雖無有我而有實見。今大乘
宗説我等見無始世界虚妄分別。於眞理中
本無實見。是故非也。後結可知。彼論頌云
 見我即不見  無實虚妄見
 此是微細障  見眞如遠離
釋云。是故如來説彼我見即是不見。以其無
實。無實者即是無物。以是義故説我見即是
虚妄見。演曰。准彼釋。經説我見等者。説虚
妄見。即非等者。非實見也。是名等者。結虚妄
見。上依此論以彼我見是人無我。即我見體
虚妄不實。是法無我。一我見言具含二義。今
者非之明二我見。一切都妄令息分別。即是
如所不分別破能見心。然論説此名入方便。
因觀二妄能證眞理故名方便。以證如時不
作我無我解故。彼論上來唯破人我見。下破
法我見
經。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演曰。此
論第三何人無分別。此簡凡夫外道二乘有
學我法二見倶是實有。二乘無學雖無我見
法見未亡不能悟入二空之理。唯菩薩者有
勝智能欲趣大覺斷二障故
經。於一切法 演曰。此論第四於何法無分
別。二乘之人非於一切而求遍智菩薩異彼。
於一切法觀無我法以除二見
經。應如是知至如是信解 演曰。第五何方
便不分別。即何智定。前第二文翻彼能見總
無分別。今此別明所有智定。論云。若智依
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毘鉢舍那故見。此二依
止三摩提故。勝解以三摩提自在故。解内攀
縁影像。彼名勝解。演曰。因止生智名知。因
觀生智名見。如次即本後智止之與觀皆依
等持。由智離障觀彼影像有勝惠解。定爲此
依故名勝解。故論云以三摩地自在故解内
攀縁影像彼名勝解。彼論云。如是示現我見
不見故。見法者亦是不見。如經發菩薩心等
者乃至不住法相故。此復何義。以見法相即
不見相。如彼我見即非見故。何故此二見説
名不見。偈云。此是微細障見眞如遠離故。此
復云何。彼見我見法。此是微細障。以不見彼
二故。是以見法而得遠離。偈言見眞如遠離
故。演曰。言不見彼二者。以於無我法處妄起
其見。是以見眞而得遠離。彼論又釋知見信
之。偈云
 二智及三昧  如是得遠離
長行云。示現世智第一義智。及依止三昧得
遠離彼障。與此論同
經。不生法相 演曰。第六云何不分別。即何
行解。論云。而不住法相者。此正顯示無分別。
彼論意説若生法相亦是見眞所遠離法。文
分有二。謂標及釋。此初也
經。須菩提所言法相至是名法相 演曰。釋
也。有牒非結。論云。此顯示法相中不共義。及
相應義。如前已説。法即是境相即是心。雙
牒能所縁。説非相者。於勝義中説爲非相。是
名等者。於俗諦中説有能所相也。彼論以見
法相即不見相。如彼我見。即非見故法合已

經。須菩提若有人以滿至持用布施 演曰。
下明不染行住。於中復二。初説法不染。復流
轉不染。此初也。前語具足不取言説。所詮體
義與名相屬眞俗雙明。明所取無。今此處明
不取教法。取教法者即爲法取法取即染。此
能取心令不染彼體故。又不令求供養信敬
等。復云不染其施設大利法總明法施未明不
染。今此明之故與前別。文分爲二。初校量説
勝。二正明不染。前文又二。初擧施福後正校
量。彼論爲斷第二十七化説無量福疑。疑云。
前説化身有去來故既非眞佛。又前頌言非
説法者。既爾化佛所説之經持説無福故。爲
斷此疑而有斯文。明化雖示現所説之法持
説經等非無盡福故。重以喩而爲校量。論雖
不叙疑起所由。准頌及釋當知定爾故頌云
 化身示現福  非無無盡福
何故。得福以得二智。三昧能遠離障而起化
身。是故獲福 文乘前起有。是故言而別破疑
説非無福。於中有二。初示現有福。後明有敬
信。既由敬信。是故福生。此初擧劣
經。若有善男子至其福勝彼 演曰。正校量。
論云。以有如是大利益故。決定應演説。如是
演説而無所染。彼論云。雖諸佛自然化身作
業。而彼諸佛化身説法。有無量無盡無漏功
徳故
經。云何爲人演説 演曰。正明不染。一問二
答。問。如何演説而得生福。彼論自下明有敬
信。問意既是化説非正實故無人敬信。何能
生福
經。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演曰。此答也。准餘
經本云。而不名説。是名爲説。貞觀云。如不爲
他宣説開示故名爲他宣説。開示此經無結
不取於相。即是餘本不宣説義。更加如如不
動。釋此所由。論云。此有何義。顯示不可言説
故不演説。彼法有何説體。應如是演説。若
異此者。則爲染説。以顛倒義故。又如是説時
不求信敬等。亦爲無染説法。演曰。一無可言
説體故名不演説。二不求信敬等無染説故
亦名不説。彼論頌云
 諸佛説法時  不言是化身
 以不如是説  是故彼説正
釋云。若化身諸佛説法時不言我是化身。是
故彼所説是正説。若不如是説者。可化衆
生。不生敬心。何以故。不能利益衆生故。即
説彼是不正説。是故不説我是化佛。演曰。釋
經意不言我是化佛故。名而不演説。是故彼
説正故。是名爲説。問曰。諸小乘經不説是
化。然大乘經佛皆自説我是化佛如何不言。
答。雖説是化不言離眞迥然別有皆是眞説。
是故爲正。又解對不生敬信者言非化身。若
生敬信亦説我化。梁本亦有如如不動。謂不
取實能所詮相心如眞如而不動故。名爲不
染而是正説
經。何以故至應作如是觀 演曰。言何以故
者。准此論生下經文。何以説法。能不染者以
諸有爲如幻等故。非如所見有自性故。故説
法時能不染也。非但説法不染亦即是流轉
不染。彼論答徴意以諸有爲如幻等故。即眞
而説不言化相離眞而有也。准彼論疑即何
以故釋九喩。略以七門分別。一説意。二開合。
三次第。四屬當法喩。五建立。六問答。七説
喩勝益。初説意者。此論流轉不染明佛示現
受於生死。常在三界化利衆生。以了有爲如
幻等故。不爲所染故有此文。彼論爲斷二十
八佛涅槃疑。論云。若諸佛如來常爲衆生説
法。云何言如來入涅槃。爲斷此疑。是故説彼
偈。此義云何。偈言
 非有爲非離  諸如來涅槃
 九種有爲法  妙智正觀故
上二句明無住道以答前疑。下二句釋此所
由。正觀故示初文。論云。以諸佛得涅槃。化身
説法示現世間行。爲利益衆生故。此明諸佛
以不住涅槃不住世間故。此意非有爲故不
住生死。不離有爲故不住涅槃。何故能示耶。
以觀有爲如幻等故。疑意以佛受生説法應
拘生死。云何言佛入涅槃耶。若入涅槃應同
二乘如何。復言受生説法。答以佛般涅槃非
有爲法。亦不離有爲法。何故能然得無住道。
由何得無住道。以正觀有爲故。二開合者。總
名有爲由滯三相表是有爲縁起之法。此論
爲四。一自性相。謂初三喩。二著所住味相。謂
次一喩。三隨順過失相。謂露泡二喩。四隨順
出離相。謂後三喩。彼論爲三。一觀相謂初
三。二觀受用謂次三。三觀三世事謂後三。故
頌云
 觀相及受用  觀於三世事
合此第二第三爲觀受用。彼以能受身及能
受用幷所用境。能受所受同名受故。此以能
所性別故離爲二。亦不相違故。彼長行云。一
觀有爲法。以觀見相識。二者觀受用。以觀器
世間等。以何處住。以何等身受用何等。三
者觀有爲行。以何等法三世差別轉。三次第
者。且自性相總談世間外道邪妄所執能執
一切自性及二所依。次明由有自性而生味
著。次明由味著故過失隨起。後明除彼過失
而修出離。彼論爲三開合雖異。義與此同。就
初自性相中有其三喩。一星二翳三燈。此論
初相如星。次見如翳。彼論初見次喩於相。何
故爾耶。法喩義多。而作論者所取意別。謂此
論中境心次第。先相後見。是故第二著所住
味以境爲初方説能受。彼論生起次第見爲
根本。依心變境故相爲後。問。法中可爾。在
喩如何。答。喩亦多義。且星在夜中爲他所見。
亦能明照。晝則倶無。此論取爲他所見義。彼
論取能照明義。倶有隱顯。翳有二義。一者由
翳體故實無見有此喩於見。二者由翳見毛
輪等彼喩於相。若爾彼相應喩毛輪。答。毛輪
無體。不離於翳故但喩翳。四屬當法喩者。論
云於中自性相者共相見識。演曰。此爲總標
三喩所喩。一共相二見三識。一星。論云。此
相如星。無智闇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無彼
光故。演曰。未見眞如。彼相可有眞智。既起都
不現前。彼論云。譬如星宿爲日所映有而不
現。能見心法亦復如是。二翳。此論云。人法我
見如翳。以取無義故。彼論云。如目有翳則見
毛輪等色。觀有爲法亦復如是。以顛倒見故。
三燈。此論云。識如燈。以渇愛潤取縁故熾然。
彼論亦云。依止貪愛法住故。演曰。此明報
識。由業所引愛潤熾然而生。四幻。此論云。於
中著所住味者。味著顛倒境界故。以顛倒見
故。彼論云。又如幻所住處亦復如是。以器
世間種種差別無一體實故。問。彼論如幻唯
器世間 此論境界與相何別。答。相通一切染
淨倶論。此中境界唯顛倒境五露。此論云。於
中隨順過失相者。無常等隨順故。彼露譬喩
者。顯示相體無有。以隨順無常故。彼論云。又
如露身亦如是。以少時住故。演曰。彼論唯身。
此論通喩有爲無常。六泡。此云顯示隨順苦
體以受如泡故。若有受皆是苦故。隨有應知。
彼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故是壞苦。不相捨離
故是行苦。復於第四禪及無色中。立不苦不
樂受以勝故。演曰。彼釋行苦。由與生滅不相
離故。又依捨立四禪以上。依増勝故。理實捨
受亦通。下有問。若爾無漏智應名行苦。由有
生滅及捨受故。答。性非順染故不立苦。由有
生滅。有漏性者順於染著方立苦故。彼論云。
又如泡所受用事亦如是。以受想因三法不
定故。演曰。以假者能受故説受體名所受事。
所言三法謂根境識。由三易脱速起速滅受
亦如是。七夢。此論云。於中隨順出離相者。隨
順人法無我。以攀縁故。得其出離故。説無我
以爲出離。演曰。攀縁者作意義者。此言屬
下意觀三世遷流不定。除人法執而得出離。
此總釋也。論文云。彼過去行。以所念處故如
夢。演曰。過去無體如夢所見。唯有其念而無
實法。唯自心故。八電。論云。現在者不久時住
故。九雲。論云。未來者彼麁惡種子似虚空引
心出故如雲。演曰。種子在識。但是功能而
無體相故喩虚空。所生現行即有相状故喩
於雲。彼論云。以於子時阿梨耶識。與一切
法爲種子根本故。亦與此同。空本無雲雲在
來設至現在。須臾變滅觀未來法亦復如是。
有云。雲能含雨雨在未來者。若爾即應擧雨
爲喩故爲不可。五建立者。問。何故唯立九種
譬喩不減不増。答。由法有九故唯九喩。何者
依此論説自性有三。謂相見識。著所住味有
一。謂顛倒境界。隨順過失有二。謂無常苦隨
順。出離有三。謂即三世。是爲九法。若依彼
論。觀相有三。謂見相識。受用有三。一器二身
三能受用。約世有三。論總名爲九種境界。頌

 見相及於識  器身受用事
 過去現在法  亦觀未來世
功徳施論觀察有爲九種體相。頌云
 觀自在境物  遷動及體性
 少盛壽作者  觀心幷有無
觀察自在。譬如星等著像於空隨方運行。光
色熾盛。假令久住終隨劫盡。如是人天受諸
福報。豐財重位衆所瞻仰。雖久自在會亦歸
空。觀察境物如翳。譬如翳目於淨空中見有
毛輪飛花二月。無明翳識亦復如是。於眞實
理無物之處。而見内外世出世間種種諸法。
觀察遷動如燈。譬如燈焔。即生處滅不至餘
處。然因此焔餘處焔生。如有遷動。諸蘊亦爾。
觀察體性如幻。變作女人容貎。可觀體性非
有。不了之者取爲眞實。諸法亦爾。觀察少
盛如露。露見日晞。盛年容色。一遇無常已從
遷謝。觀察壽如泡。譬如水泡。或有始生未成
體相。或纔生已或暫停住即歸壞滅。壽生亦
爾。始生胎藏乃至衰老歸於滅壞。觀作者如
夢。夢中隨先見聞。憶念分別熏習住故。雖無
作者諸境現前。無始時來諸煩惱業熏習住
故。雖無有我是能作者。而現無涯生死等事。
觀心如電。生時即滅刹那必謝觀有無如雲。
如空中雲。先無後有須臾變滅。有爲亦爾。體
性本空從妄縁有。有縁既散還復歸無。功徳
更有多。復次釋煩不具引。六問答者。問。遍計
等三性之中此喩何性。答。此喩依他。言有爲
故。由觀依他如幻等故。能除遍計執實有心
所顯眞理即圓成實故。由此觀悟入三無性。
問。亦有經中色如聚沫乃至識如幻化。與此
何殊。答。法有多途。喩亦多義。隨擧爲喩。不
可一准。亦有水月光影谷響變化。或總喩有
爲或別喩諸法。此中所擧是其別喩。然據二
論説九喩爲正。此經闕四。星翳燈雲。而加
影喩。梁本闕星而加於暗。彼以星光暗中現
故。或譯者意別或梵本殊不可和會。七説喩
勝益者。依此論説作是觀故。於有爲流轉生
死而無染著故得出離。若爾九觀皆得出離。
何故後三獨名出離。答。理實倶能得於出離。
然於前喩別顯餘義。此無人法出離義増又
順滅諦。即彼所觀出離相故。是故言之。彼論
頌云
 觀相及受用  觀於三世事
 於有爲法中  得無垢自在
上料簡訖。次釋經文者。初一句法。次二句喩。
後一句勸
經。佛説是經已至信受奉行 演曰。流通分
有三。初標佛化畢。次明衆同聞。後歡喜信奉
優婆塞等義如常説。准魏周經有菩薩摩訶
薩。貞觀具引八部。此中文略。此論頌云
 若聞如是法  於大乘無覺
 我念過於石  究竟無因故
 下人於此深大法  不能覺知及信向
 世間衆生多如此  是以此法成荒廢
演曰。初偈明不悟解者無菩提因。後偈明不
信向故法成湮滅。前令人發心。後希法久住。
彼論頌云
 諸佛希有總持法  不可稱量深句義
 從尊者聞及廣説  迴此福徳施群生
上二句歎佛法殊妙。次一句繼軌傳燈。下一
句發願迴施。歡喜奉行者。智度論云。爲生智
也。文殊師利所問經云。有三種義歡喜奉行。
有云伽耶山頂經亦同。此説應檢之。一説者
清淨以於諸法得自在故。意明不爲取執利
養所染。二所説清淨以如實知清淨法體故。
意明説彼所證實理離虚妄執説教理根性皆
相應故。又初中後善等十種淨勝故。三得清
淨果。意明受者隨所聞説境行果三。起行得
果證彼境故。所以歡喜。以其聽者根器宜聞
佛正爲説無不信悟。領納在心敬順修學。由
斯故説歡喜奉行
 妙理非愚測  憑論略敷宣
 福善共含生  速證無所證
 建中四年年正月二十日僧義琳寫勘記
金剛般若宣演卷下
 (朱) 貞元十九年聽得一遍
   又至癸未年十二月一日聽第二遍訖
   庚寅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聽第三遍了
              義琳聽
   常大徳法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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