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弁顯密二教論懸鏡抄 (No. 2434_ 濟暹撰 ) in Vol. 77

[First] [Prev]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於胎藏時色生便滅壞者。釋成色與空相
應不離義也。謂於胎生衆生而有。於入胎
時則有死滅者也。因此義故。即知此入滅
者有歸空義也。以入胎時者爲有義也。此
有與空者刹那時間不離故。取此義也。次
離空無有色者。依上義而應知。有與空刹
那之問不離義也。如是色蘊不離空義。餘
四蘊亦是也。所爲得成就者。是結成因果
道理之成就云也。因者是假有義也。即能
入門也。果者眞理義。是眞空性也
辨顯密二教論懸鏡抄卷第二

辨顯密二教論懸鏡抄卷第三

論花嚴五教等者。亦引法藏法師五教章文
證。而助成前所引金剛頂經等釋大衍論等
所説果分義也。付中有二。初正引五教文
證。後第二會釋之也 文云今將開釋迦佛
海印三昧者。是擧釋尊説自證得法時所依
止之三昧定法也。守護國界主經第三云。何
等名爲海印陀羅尼門。善男子如大海水印
現一切。謂四天下所有色相。或衆生色相。或
非衆生色相。山澤原阜樹木叢林藥草百穀
日月星辰摩尼雲雷村營聚落。乃至如是等
類上中下一切色相。於大海中平等印現。故
説大海爲第一印。最勝妙印希奇殊特無等
無過。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住此海印甚深
三昧得而衆生心平等印。十方世界諸佛語
業轉妙法輪。皆從海印所流出 文開一乘
教義略依十門者。廣標其章所有法門數
也 文初建立一乘至普賢境界也者。是明
因分可説果分不可説義也 文開爲二門一
別教二同教者。謂漸引接三乘遂令入一乘
果之教名爲同教一乘也。彼花嚴宗所立終
教一乘者。即是也。若從如不經三乘教行
直入*一乘而修行佛大行及普賢等大行
者。名爲別教一乘也。約此別教一乘而更有
因分與果分二別也。因分者是顯教分齊也。
果分者即密教分齊也。此中十佛者。花嚴經
旨歸云。一無著佛。二願佛。三業報佛。四住
持佛。五化佛。六法界佛。七心佛。八三昧佛。
九性佛。十如意佛也。以已上佛則彼花嚴
宗方爲果分之法性身等佛也。是約眞言藏
家意判釋是十佛者。此十佛者四種法身所
攝也。大途初五佛者變化法身他受用法身
也。之内初第一身者自性法身。餘四身者自
受用法身也。是當大日如來與四方佛也
文云又中卷十玄縁起等者。是又更引五教
章中卷而證示因分境界與果分境界之甚懸
隔義也。此中因分果義如上辨也 文不論
因陀羅及微細等此當不可説義者。是示果
分境界最勝甚深義也。是即當言語道斷心
行處滅義法也。因陀羅者是天帝釋名也。意
者是取帝釋之羅網也。大日經疏云。因陀羅
者。此云具徳也云云大乘基法師云。因陀羅
此云帝釋也云云彼帝釋宮所有羅網者。是
用無量明珠合成之也。毎此網目所繋各各
明珠中。互各各映現一切餘明珠影像也。如
是展轉重重各各互現影。即無窮盡無窮盡
之各各珠。互相現其影像用有故。即取此網
珠之無窮影現義也。微細等者是微塵義也。
如花嚴經旨歸云。九猶帝網者彼一一微塵
即各攝此無盡刹海。即刹等復有微塵。彼諸
塵内復有刹海。是則塵塵既其不盡。刹刹
既其不盡。刹刹亦復不窮。如因陀羅網重重
不可説其不可量也云云又五教章中卷云。
故此經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
諸佛於中而説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
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中現有
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業報云云而於此
果分境界中。尚都不能用此等微妙譬喩。而
顯示其義云也
文云問義若如是至知形對耳。此有二重問
答也。初意云。此果分法者。凡言言語道斷
心行處滅而離所被機根者。何故於其華嚴
經中佛不思議品中。顯示此果分功徳法耶。
即詰難也。初答意云。是佛不思議等經文
者。是不謂得而恣顯示法果分境界也。只爲
助成普賢境界之因分義故。以強曲説此果
徳而爲所止義。方還成立此因分法云也。第
二徴問意云。以何所因知爾耶。第二答云。
是爲果分之不思議法品等者。是與因位
會而説之。故知形對於果與因。果還助成此
因義耳。即是擧所以而成此答説也。於此不
思議品所明果者。不謂本意而偏唯明果分
徳也。但正爲成立因分法故。且雖擧其果海
佛不思議果徳。而爲助此因分法云也
論云又云問上言至得果法也者。又更重引
同章文而釋成果分不可説義也。此章間意
云。彼果分法者。是爲離機根離教説故不可
趣入者。何辨説十信終心遂作佛得果義耶。
是既有前後説義相違咎也。即章答云今言
作佛至不可説耳者。此答意云。彼花嚴經中
雖粗示十信終心即作佛得果義。而爲助成
因分行法故示之義。不謂正得而恣顯説果
分證法境界也。章文云由此因體依果成故。
但因位滿者勝進即沒於果海中爲是證境界
故不可説耳者。此結上也。意云。此普賢
界之因分義者。是爲誰果之而成因義耶。正
可答云。此因者爲彼十佛内證甚深不思議
之果分法即成其親因義也。而爲成此所據
故粗顯示此義所由也。因是明十信終心作
佛義云也。而此圓教所立十信終菩薩因位
窮滿者。而沒果海行相者。是唯其人内證境
界云也。非他人所知也。是即證得人之境界
者。此當不可説議也。此義如法花經第六法
師功徳品云。又如淨明鏡悉見諸色像
於淨身皆見世所有唯獨自明了餘人所不
云云又若因分滿時自然沒果海義者。如
瓔珞經云。自然流入薩般若海云云又法花
云。又見諸如來自然成佛道云云又如七反
有聖者。第七生自然成應果義也。是等皆致
其因行滿位時自然至果位義也。是唯證者
之自所圓證知也。非餘人所知也。十信窮滿
人之沒果海義亦爾也。是以言教不可顯示
此義云也。此只示於十信位滿沒果海也。
言十信窮滿而雖云果海。其理實皆十信
位窮滿中含接三賢十聖一切位也 問於
諸位中十*信者。是最淺薄位也。而何建立
於此十信滿位即沒果海云耶。答約花嚴宗
圓教意者。有於初中後一一諸位即該攝一
切諸位義也。澄觀法師八十花嚴經疏云。頓
成諸行者一行即是一切行故。又云此亦二
種。一行布位初後淺深五位差別。二圓融位
一攝一切一一位滿即説成佛。一位之中具
攝一切諸位功徳信説果海。初發心時便
生成正覺云云今約圓融相即門則明十信
終心作佛義也。謂於十信位即該攝一切諸
位無所殘故也。又凡以十信心爲殊勝究竟
義故。今明十信作佛義也。如釋摩訶衍論七
云。如來藏本識契經中作如是説。爾時地藏
菩薩即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爲廣大圓滿功
徳父母信地品耶。佛言十信十信。十解十
信。十行十信。十向十信。十地十信。佛地十
信。乃至具縛惡種子地及一切二乘皆悉十
信。無量無邊一切諸法無一一法而非十信。
以此義故名爲廣大圓滿信地此文可知
十信作佛義也。具如五教章下卷云。問。於
十信位實具經歴餘三賢十地之諸位。其明
者有耶如何。答。是有文證也 問其文
證如何耶。答。五教章下卷云。又如善財如從
十信乃至十地於善友所一生身上皆悉具
足如是普賢行位者。亦是此義也。又云於第
三生即得彼究竟果海者。同下卷云。三證果
海位。謂如彌勒告善財言。我當來世成正覺
時。汝當見我。如是等當知此約因果前後分
二位故。是故前位但是因圓。果在後位故。説
汝當見我此意云。我彌勒菩薩於當來世
成果海佛時。汝善財童子亦同於當來世成
證果海佛而可見我成佛身云也。所以約未
證果海人者。不能證見證果海佛故成此説
也。故應知。彼果分法者最是云當不可説不
可思議境界義也
論喩曰十地至密藏本分也。下是引三箇文
證而釋成此所顯示義一味無別意也。所謂
因分果分差別分齊是也。如次配顯教密教

論何以知然至審思之者。引文證而勸進可
解之也
論天台止觀等者。自下顯密相對而判斷其
優劣之中。是第一番約一道無爲住心。示天
台宗摩訶止觀所説止觀境界。即判斷其優
劣也。付文中有二。初正引彼止觀正文。後論
主自判斷其優劣也。而撿彼止觀正文處。謂
於隨情説三諦與隨智説三諦中間。更是有
第二番説隨情智説三諦文也。雖然厭文
繁煩勞故論主略不引載之也。而其隨情智
説三諦具説文相至下引之也文云此三
諦理至不可説者。是亦此隨情智説三諦
甚深旨也 文云若爲縁説至即隨自
意語
*者。是
標三番三諦差別門也 文云云何隨情至
傷命早夭者。是標釋第一番隨情説三諦義
也。而此論所載文是省略文。即只略引其要
文也。其止觀具文云。云何隨情説三諦。如盲
不識乳便問他言乳色何似。他人答言。乳色
白如唄粖雪鶴等。雖聞此説亦不可了乳之
眞色。是諸盲人各各作解競執唄粖而起四
諍。凡情愚翳亦復如是。不識三諦大悲方便
而爲分別。或約有門明三諦。如盲聞貝。或
約空門明三諦。如盲聞粖。或作空有門明三
諦。如盲聞雪。或作非空非有門明三諦。如盲
聞鶴。雖聞此説未見即諦理。是諸凡夫終不
能見常樂我淨眞實之相。雖未得見各執空
有互相是非。所以常途解二諦者二十三家。
家家不同各各異見。皆引經論。莫知熟是。若
言併是理則無量。若言併非悉有所據。爲此
義故執自非他。雖飮甘露傷命早夭。經彌
文殊彌勒未悟之時共諍二諦兩墮地獄。今
世凡情偏執一文鏗然固著。雖謂爲能恐乖
佛旨。如是等人皆未識隨情説三諦。若識此
意聞種種説即知。如來俯逐根情。根情既多
説不一種。此即是隨他意而説三諦也云云
此唄粖雪鶴之喩涅
槃經第十四文也
問。何義故名隨情説三諦
耶。答。佛隨凡夫之情機。是淺智者前之謂
而。以方便力宣説淺近義之中世俗勝義二
諦中道義。故名爲隨情説三諦也。唯此中除
圓教中十信等人也。只取自餘通別二教中
十信等凡夫人所應解三諦義。以三藏
教中所説三諦説爲隨情説三三諦也問。
於四教皆備有空等四門義何。答。源信要法
文頌云。藏通別圓名四教。初一小乘。後三大。
各具四門。謂有空非有非空有空云云故知。於
三藏教立三諦義有其意也。何況毘曇成實
宗成立三諦四門義例分明也。以此等爲隨
情説三諦法也 問。明其隨智説三諦具文
如何。答。止觀第三云隨情智説三諦者。就情
説二。就智説一。若爾不得一所論三。此就凡
情凡情悉是方便。雖即一而三但束爲二。若
就聖智聖智聖皆是實得。雖即一而三但
束爲一。情智相望故言三諦。故如相似位人
六根淨時。猶未發眞見。於中道雖觀三諦。
約位往明但破四*住及塵沙惑。既證方便道。
但束爲二諦。若入初*住破無明見佛性雙照
二諦。方稱爲智。亦具三諦。但束爲中道第
一義諦。情智合論即是隨自他意法也問。
何故名曰隨情智説三諦耶。答。是佛即爲圓
教十信等説。圓三諦法時此十信人者雖猶
*住在凡夫地。而圓頓機熟故。而成信力堅
固也。所以因之説佛之隨自意語三諦教。而
教化此頓機十信等凡夫人也。故其能化教
法名爲隨情智説三諦也。此中情者十信凡
夫人等之自情機心也。智者以佛菩薩等智
心之勝境界法。而爲此人説之。是云智境界
法也 問。約隨智説三諦。非凡夫所悟境
界。爲唯聖者所證知義者。出何經文耶。答。是
妙法花第一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諸餘衆生類無有能得解。餘諸菩薩衆信力
堅固者即此意也 文除諸菩薩衆信力
堅固者者。是總示四十一地聖者之證見圓
教眞實三諦理徳也。備二種因縁人故見圓
理也。謂一者深信樂徳。二者堅固大智力徳。
此聖人見眞實三諦法也。凡夫二乘此徳闕
無故不能圓理也。如摩訶止觀第三云。私
謂隨情是併而隨情智是半而與半奪。隨
智是併奪。何者如聖語凡云。汝今心相即
是俗。能體達俗虚即是眞。豈非併與相。汝今
所知。百千推盡皆是俗。唯聖所知乃是眞。豈
非半與半奪相。夫二諦者凡夫併不識。上聖
獨能知。此豈非併奪。此釋易解云云今私加
釋云。約初番三諦於是有三藏教通教兩種
二諦義也。且約藏教。凡夫二乘人纔悟解我
相即空義。若約通教菩薩。纔見實我實法之
所執即空義也。故言能體達俗虚等也。是依
悟見我法都無之偏眞理説爲見二諦也。我
法是俗義我法即空説爲眞諦也。故此兩教
人皆爲解二諦義也。故言隨情是併與也。於
第二番隨情智三諦者。是約別教明義也。於
是中有凡夫與聖人也。凡夫是纔辨悟眞俗
二諦義而未爲悟諦人也。由是人未證見圓
教之二諦理。故名爲半奪義也。初住已上四
十一位聖人唯證見圓教事理故。名之爲見
二諦人也。故言豈非半與半奪相也。爲此中
半與義者。依是人悟縁起諸法之假有眞空
義。名爲半與義也。約第三番隨智三諦者。是
以四十二地所證見之二諦義爲隨智説義
也。故是不取凡夫等所解之比量推度境界
義故。不眞智所證故。言夫二諦者凡人併
不識等者是也。若明三番二諦建立所以者。
初番二諦來由。是凡夫二乘纔雖悟我法二
相空義。未逮如實見諦理也。雖然此人等
爲是言不見二諦理者。既無所據縁而必可
退屈自乘之菩提心也。所以強於初重二諦
立與義也。約第二番二諦來由者。於上第一
番所建立二諦。偏爲初修業人強。猶以誘
引便而雖建立。至第二番二諦者。漸漸行
人之所被機根熟故可用一分實説也。所以
約實義判之處。約凡夫情心之所解者。是於
二諦言非眞解也。故言豈非半奪相也。依諸
凡夫於是二諦僅推見之也。故言豈非半與相
也。於第二人者。是則一分得之故許之也。是
一分未得之故不許之也。約第三番二諦者。
爲機熟人唯可顯示眞實義也。所以許二諦
是唯聖者。所證境也。二諦義是非許爲凡夫
境界義也。故言二諦者凡夫併不識上聖獨
智等者。此義是爲勵機人意也問。於言此
三番二諦。何故可言三番二諦耶。答。於四
教有各各用四門義故。於此三番二諦必有
中道義也。所以於二諦加中道故建立三諦
義也 問。於天台宗四教中廢立二諦三諦
義何耶。答源信僧都要法文下卷云。言四教
者。一三藏教。二通教。三別教。四圓教。初
三藏教是小乘教。後三是大乘教。又初二如
次名界内事理教。後二如次界外事理教。又
前三是權教。後一是實教。又此四各有四
門。此四教行位不同。且初三藏教雖有四門
多約有門明三乘行位。其聲聞乘有七賢七
聖位。二通教行位者。此教雖有四門。多用空
門乾惠等三乘共十地。即此教行位也。三別
教行位者。雖有四門。多用亦有亦空門。此教
無二乘。依瓔珞經但立菩薩五十二位。一十
信。二十住。三十行。四十迴向。五十地。即
此十地名分證聖位。一一地中各斷一品無
明煩惱。各證一分中道之理。十地之前雖有
別人。若登地時即成圓人云云四圓教行位
者。雖有四門多用非有非空門。是即究竟佛
乘最實位也。總爲六即位。一者理即。二名字
即。三觀行即。四相似即。五分眞即。六究竟
即。言二諦者。一俗諦。二眞諦。此有三種。一
隨情二諦。二隨情智二諦。三隨智二諦也。復
有七重二諦。一實有爲俗。實有滅爲眞。是三
藏教二諦也。二約有爲俗。即*約有空爲眞。
是通教二諦也。三*約有爲俗。即*約有空不
空共爲眞。是別接通二諦也。四*約有爲俗。
*約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爲眞。是
同接通二諦也。五*約有*約有即空皆
爲俗。不有不空爲眞。是別教二諦也。大*約
有*約有即空名爲俗。不有不空一切趣不
有不空爲眞。是*同接通二諦也。七*約有
*約有即空皆名爲俗。一切法趣有趣空
有不空爲眞。是圓教三諦也。七重二諦一一
更開隨情等三合有二十一種二諦也問。
於諸教中以三賢位名爲内凡位。而何故
天台宗以三賢爲分證佛耶。若有何文證耶。
答。玄記引花嚴經明初住菩薩徳文云。究竟
離虚妄離染如虚空湛然。應一切清淨妙法
云云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諸
法眞實之義具足者身不由他悟准此等
文意。若不如約三乘教中菩薩乘法説。三
賢位菩薩則爲内凡位也。謂此三賢菩薩者
即比觀而未證觀故也。而約三乘之外一乘
教者説。初住已上之三賢菩薩爲聖者也。約
此一乘教中三賢菩薩者。是即證達法性眞
如理故。説爲隨分成佛位也。是花嚴經梁攝
論等盛談此義也。依此故天台正以依此等
説。則立四十二位成佛義也。重解曰。依偏
増義。若約教明之者。隨情説三諦者當
教及通教義意也。隨情智説三諦者當別教
義也。隨智説三諦者當圓教義也。於四教
皆悉説具足有空非有非空亦有亦空四門
故。於三藏教方可預隨情説三諦義也。但
於此三番三諦不唯明大乘宗義也。而約圓
教以三賢名爲佛位也。故三賢位即爲聖者
也。又初番三諦唯約道而建立之也。第二番
三諦約教道而證道雙義而建立之。第三番
三諦唯約證道建立之義也。是故名爲隨智
説三諦也。又圓教三賢人爲聖者義。是若准
花嚴經説者。如花嚴宗法藏師五教云。如經
云。能以一手覆大千界等手出供具與虚空
法界等。一時供養無盡諸佛作大佛事。饒益
衆生等不可説也。又云。於一念中一方世界
一時成佛轉法輪等。是故當知與彼三乘分
齊全別云云又五教下云。梁攝論云。十信名





凡夫菩薩。十解名聖人菩薩等。其地上行相
倍前准知云云天台宗若又同此説等約圓教
作此説歟。可尋也
論喩曰此宗所觀至不是祕奧者。是第二論
主是以止觀所説文相對於祕教。而判斷此
優劣淺深義也。謂以彼天台宗一心三觀妙
惠。而爲入眞言法之方便門也。以此宗能觀
妙惠而爲入眞言法之方便門也。此眞言三
密境界即是爲彼一心三觀法之所入本處云
也。文云此宗所觀不過三諦。一念心中即具
三諦。以此爲妙者。具義如同止觀第五卷云。
若解一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一陰一切陰。一切陰一陰。非一非一切。一入
一切入。一切入一入。非一非一切。一界一
切界。一切界一界。非一非一切。一衆生一切
衆生。一切衆生一衆生。非一非一切。一國土
一切國土。一切國土一國土。非一非一切。
一相一切相。一切相一相。非一非一切。乃
至一究竟一切究竟。一切究竟一究竟。一究
竟非一。非一切遍歴一切法。皆是不可思議
境。若法性無明。合有一切法陰界入等。即是
俗諦。一切界入是一法界。即是眞諦。非一非
一切即是中道第一義諦。如是遍歴一切法
無非不思議三諦。若一法一切法即是因縁
所生法。是爲假名假觀。若一切法即一法。
我説即是空空觀也。若非一非一切者。即是
中道觀。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
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
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即中論
所説不可思議一心三觀也。歴一切法亦如
是。若因縁所生法者。即方便隨情道種權
智。若一切法一法我説即是空。即隨智一切
智。若非一非一切亦名中道義者。即非權非
實一切種智。例上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
一切非權非實。遍歴一切。是不可思議三智
也。若隨情即隨他意語。若隨智隨自意語。若
非權非實即非自非他意語。遍歴一切法無
非漸頓不定不思議教門也。若解頓即解心。
心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若解漸即解
一切法趣心。若解不定即解是趣不過。此等
名異義同。軌則行人呼爲三法。所照爲三諦。
所發爲三觀。觀成三智。教他呼爲三語。歸
宗呼爲三趣。得斯意類一切皆成法門。種種
味勿嫌煩如此三番三諦者。爲約權實
義分別之者。初隨情説三諦者。權假義理最
巨多。而眞實義理乏少也。次隨情智説三諦
者。權假義理與眞實義理令雜。假義俗
諦。眞實義眞諦也。復次後隨智説三諦者。權
假義理都無而唯有實義理最廣大也。以此
意爲三番差別也。故法花第六云。如來所演
經典皆爲度脱生故。或説他身。或示他身。
或示他事者。是心唯示隨情説三諦義也。此
三諦者偏單説隨他意義也。又云。或説己身。
或説他身。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示己事。或
示他事者。是兼雙示自他境界各自分以爲
明隨情智三諦意也。又云。或説己身。或示己
身。或示己事者。是心唯示隨智説三諦義也。
又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乃
至云非實非虚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於三
界等者。是示隨智説三諦義也。三界者心界
佛界衆生界是也。此第三之諦者。偏單明隨
自意語義也。故唯實無帶權義也。安然師菩
提心義云。若天台云。次第三觀竪斷五
一心三觀横斷五位故。約六即位。三觀並斷
五住。此是圓教義云云又云。天台云。初住三
因開發三身顯現四十二位皆具三身。又云。
初住具後四十二地功徳。乃至妙覺具初四
十一地功徳。中間諸法皆具初後故。其開等
四字竪約四位横約初住。初住以上乃至妙
覺位位皆具云云以此義故初住以上所證諦
理名隨智説三諦耳文云此宗他宗以此
極者。於是説有通別二義也。通是貫通法
相三論天台花嚴等自他諸大乘宗之大意
也。此等諸宗皆悉以諸法之假有與眞實空
中道之實相理性爲至極宗趣故也。別者
唯約三論宗天台宗成是説也。謂彼三論宗
是亦成立三諦即一義故也。是約中論意云
爾也。但彼宗立次第觀之三觀義也
文云楞伽等者下。是正明引契經證文。即是
明法花經教主釋尊爲應化身佛也。非即相
法身佛義也。如天台宗以法花教主者即直
爲法身。而爲此經之能説主也。今約論主
御意者。如大日經金剛頂經等者。直是眞實
法身如來親所説法也。故引入楞伽經文。而
判法花經説主爲應化身佛也 文云我爲曾
行菩薩至而與授記者。是意云。於釋尊往昔
修菩薩因行位發四弘大誓願。雖導諸衆生
欲令引入佛惠。而於鈍根小智聲聞人不能
發大乘心。而但樂求欲入小涅槃也。故釋尊
爲令轉遮彼依樂小涅槃心而棄捨大佛事
故。以方便力於聲聞等之人授當作佛之記
別也。由授此記別故。捨似入小涅槃之意樂
而勤求大事。而遂令致成佛果也。如法花論
云。彼聲聞等爲實成佛故。而授記爲不成佛
與授記也。若實成佛*者。菩薩何故於無量
劫修集無量種種功徳。若不成佛者云何虚
妄與之授記。彼聲聞等得授記此得決定心。
非成就法性故。如來依彼三平等説一乘法
故。以如來法身與彼聲聞法身平等無異故。
與授記非即具足修行功徳故云云文云大
惠我與至而授記別者。是文者即爲應化
聲聞即應佛方成授記本意也。意云。正爲
可退大乘心聲聞者。更令開發大乘心増成
大乘行故。應化身以方便力故權功成應
化聲聞。而引接實行退大聲聞人。而授當作
佛記別云也。如法花第四云。知衆樂小法而
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作聲聞縁覺。以無數
方便化諸衆生類。自説是聲聞去佛道甚遠
度脱。無量皆悉得成就。唯小欲懈怠漸當
令作佛。内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小欲厭生
死。實自淨佛土。衆有三毒又現邪見相。我
弟子如是方便度衆生云云又心地觀經三云。
大悲菩薩化世間方便引導衆生故。内祕一
乘眞實行。外現縁覺及聲聞此等文者此
明爲應化聲明應化授記別義也。如天台
法花疏説者。舍利弗者金龍陀佛之化身。
寶積
經説
須菩提者青龍陀佛之化身眞諦
藏説云云
羅漢皆是他方極位菩薩之化身此説如
來祕密
惠經此等意應化佛爲應化聲聞與授記義

論喩曰依此文至授記別故者。是下論主方
釋成依楞伽經正文意。而明爲彼法花經是
應佛所説而非自性法身如來親所説義也。
論或者談法身説甚誣罔而已者。是破彼天
台宗及法相宗謂法花經直法身佛親所説
義也。如天台宗依普賢觀經所説。以釋迦牟
尼佛名盧遮那遍一切處。其佛住處名常寂
土文。即釋迦直名爲法身佛。而爲法花説
主故。法花即謂法身所説也。依以用歸體攝
末歸本等義。釋迦名法身也。又法相宗以法
花爲法身説義。眞言二字義云。謂問。法相
宗云。法花經是自受用説云云既教主同。何
論優劣。答。雖其教主同於云此法身有小異
耳。問。何異耶。答。此法身即有報身義。彼
法花經是法身之報身説。非報身法身説。
説主同。二義有異云云又何況楞伽第十云。
大惠應化佛作化衆生事。異眞實説法相。不
説内所證法聖智境界云云又如密嚴經云。諸
聖現法樂見眞無漏界自覺聖智境清淨
無比。此*最清淨遠離於言説。化佛諸菩薩經
中未開演誣罔者是欺難義也。即非正
直實説義也
論慈恩法師二諦章等者。自下第二番約他
縁大乘住心。以法相宗所立至極究竟第四
重勝義諦。而相對於密教自性法身境界。即
判斷其優劣義也。於文有二。初正引彼宗所
立四重世俗勝義二諦文。後論主自判斷其
優劣也。付初正引彼宗所説文中。文云瑜伽
唯識至體妙離言等者。是總引出彼宗所説
四重二諦義説文也 文云一世間世俗亦名
有名
無實
論等
等者。慈恩法師二諦章云。一顯名。二
辨體。名中有二。初列。後釋。列中復二。初總。
後別。列總名者。勝鬘經中唯立一諦。究竟眞
實不可壞故。仁王經中總説二諦。人法各有
勝劣異故。涅槃經中二諦各有眞俗二諦。一
一皆有中上智故。顯揚中邊二諦各三假行
顯等有差別故。瑜伽唯識各有四。下當廣
辨。此總名中一世俗諦亦名隱顯。二勝義諦
舊名第一義諦。亦名眞諦。列別名者。今明二
諦有無體異。事理義殊。淺深不同詮旨各別
故。於二諦各有四重。亦名名事二諦。事理二
諦。淺深二諦。詮旨二諦。世俗諦四名者。一世
間世俗諦。亦名有名無實體。二道理世俗
諦。亦名隨事差別諦。三證得世俗諦。亦名
方便安立諦。四勝義世俗諦亦名假名非安
立諦。顯揚論説四種俗諦皆是安立。前三可
知。云何第四亦名安立勝義諦。性自内所證
爲欲隨順引生彼智。依俗安立名勝義。俗初
之三種相可擬宜。第四勝義假名施設。勝義
諦四者。一世間勝義諦。亦名體用顯現諦。二
道理勝義諦。亦名因果差別諦。三諦得勝義
諦。亦名依門顯實諦。四勝義勝義諦。亦名廢
詮談旨諦。前之三種名安立勝義。第四一種
非安立勝義。後釋名者。初釋總名。後別名。
釋總名者。護法釋云。世謂隠覆可毁壞義。俗
謂顯現隨世流義。此諦理應名隱顯諦。隱覆
空理有相顯現。如結手巾爲兔等物。隱本手
巾兔相顯現。此亦如是。今隨古名名世俗
諦。梵云三佛栗底。故以義釋名隱顯諦。又復
性隨起盡名之爲世體。相顯現目之爲
俗。即俗名爲世俗。持業釋也。或世之俗義。亦
無違諦者。實義有。如實有無如實無。有無
不虚。名之爲諦。世俗即諦持業釋也。世俗之
諦依士釋也。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界
名義。二道理名義。第四勝義諸論名説勝。即
是義持業釋名。或四勝義。皆勝之*義依*士
釋也。論説依他圓成二性隨其所應根本後
得二智境故。所以諸教多以眞如體勝持業
得名。實通依士。其無漏眞智隨在何諦。亦以
勝爲義。眞如爲境故。通有財釋。第四勝義多
分依於道理名義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前三
勝義境界名義諦者。實義事如實事理如實
理理事不謬。名之爲諦。勝義即諦勝義之諦。
二釋如前。雖無教説。二種亦得名爲聖諦。如
四聖諦。聖者能知有無事理。皆不虚謬目之
爲諦。次釋別名。世間世俗者隱覆眞理。當
世情有墮虚僞中名曰世間。凡流皆謂有依
情名假説名爲世俗。道理世俗者。隨彼彼義
立蘊等法。名爲道理。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
爲世俗。證得世俗者。施説染淨因果差別。
令其趣入名爲證得。有相可知名爲世俗。勝
義世俗者。妙出衆法聖者所知名爲勝義。假
相安立非體離言曰世俗。此中世間即世
俗諦。乃至勝義即世俗諦。皆持業釋。世間
勝義者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聖所
知過第一俗名爲勝義。道理勝義者。知斷證
修因果差別名爲道理。無漏智境過前二俗
名爲勝義。證得勝義者。聖智依詮空門顯理
名爲證得。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爲勝義。
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衆法名爲勝義。聖智
内證過前四俗復名勝義。此中世間即勝義
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業釋。或勝義
之諦依*士釋無失。次出諦體。第一世俗體
者。顯揚論説。謂所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
或無實體。或體實無。但有情名。都無體性。然
通有用無用二法瓶等有用。我等無用。第
二世俗體者。瑜伽論説。所謂所安立蘊處界
等。涅槃亦言。諸陰界入名爲世俗。即有
無爲諸法體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第三
世俗體者。顯揚論説。謂所安立預流果等。及
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經亦言。有
八苦相名爲世諦。第四世俗諦者。瑜伽論
説。即所安立勝義諦性。涅槃説言。若燒若割
若死若壞名爲世諦。由所燒割等無有常一
我法等相。即二無我名世俗也。第一俗體假
名安立。後三俗體有相安立。第一勝義體者。
成唯識論説。謂蘊處等事。涅槃亦言。有名有
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是勝義。第二勝義
體者。成唯識説。謂四諦等因果體事。涅槃
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第三勝義體者。
成唯識説。依詮門顯二空眞如。如涅槃亦
言。無八苦相名第一義。總觀諸法爲二無我
故。無苦等名勝義也。第四勝義體者。瑜伽論
説。謂非安立一眞法界。涅槃亦言。實諦者即
是如來虚空佛性。又言無燒割等名第一義。
不依無我而顯眞故。前三勝義有相故。安立
第四勝義無相。非安立初之一俗。心外境無
依情立名。名爲世俗。第二俗諦心所變事。後
之二俗心所變理。施設差別即前三眞。其
第四眞唯内智證。非心變理。隨其所應即三
已上
諦文
義鏡云。隨其所應即是三性者。
三性有二*諦。一事無常門。常爲圓成唯眞
如是也。一切有爲皆依他。二有漏無漏門。一
切無漏皆圓成實諸有法皆依他起。若初門
俗四重中初之一俗遍計性攝。後之三俗并
依他攝。所以爾者。第二俗諦心所變事。後之
二俗心所變事理。雖事理別并心所變故。皆
依他。眞四重中初之三眞依他性。前之三眞
即俗。後三故同依他。其第四眞唯圓成實。若
依後門第二俗諦通漏無漏故通二性。謂依
他性圓成實性。後之一俗唯是無漏故圓成
性。眞之四重唯此應知。如是差別故。隨其
所應即是三性。傳説隨其所應即是三性者。
唯約第四眞境不通餘。第四眞中
遍計心所所變爲依他。若本眞若圓成。今
謂不然。隨其所應者。據四重二諦而説如前
已説。廢詮談旨非執心境云何約此更分三
性故。前文云廢詮談旨非境界故。彼文即説
非執心境。豈遍計耶已上
又有他別解義也。
此義意者。以心所變之圓成實性不謂爲第
三勝義諦也。此第三證得勝義諦者。約眞如
之生法二空義立之也。謂約義忠師百法論
疏意同之也。謂第四勝義諦中言語道斷心
行處滅。而生空義法空我凡不可立之也。而
約第三勝義諦者。但於此眞如理性而假立
生空義法空義。即遣煩惱障得涅槃道。遣所
知障得大菩提道義説。名爲第三證得勝義
諦云也。約第四勝義勝義廢詮談旨諦都無
如是假立二空義。唯眞如理性以離言絶相
理爲第四眞勝義諦云也。故百法論義忠疏
云。四依門顯實諦。謂二空門是望一眞法界
來正證故説名俗云云
文又云勝義至復名勝義者。是別引彼唯識
章文據更明第四眞諦之最殊勝意也。此第
四眞諦者。約二義而得勝義勝義名矣。初
上言勝義號是遠離言説思慮。唯佛菩薩正
智所證之境界故名勝義也。下言勝義號者。
勝過彼前四重世俗諦法故立勝義號矣。又
重勝義者。此第四眞諦即勝出前三重眞諦
故。立重言勝義號矣
文云又云第四勝義勝義至眞如法界也者。
是方出第四眞諦之自體性也。是即爲諸法
眞實自性。眞如法界是也
論喩曰。此章中至皆不能及者。是第二論主
自相對顯密而判斷其優劣也。如彼法相宗
雖究竟内證至極絶理眞如妙理境界。而
望密教所説自性法身境界時。彼第四眞諦
尚非究竟殊妙境界也。是尚因分而非果分
故云也。其顯教分齊之離絶者如起信論云。
心眞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
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
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
法從本已來離言説相。離名字相。離心縁相。
乃至以一切言説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
得故。言眞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説之極云云
論唯有自性至經等是也。是明此密教所説
三密境界義。即勝過前法相宗所立第四重
眞諦之體妙離言眞如理義也。此四種言説
及如義言説具義如下明之。問其第四重眞
諦者。唯約性空眞如理境。而言離絶言慮義
也故二諦章上文云。第四勝義體者。瑜伽論
説。謂非安立一眞法界。涅槃經亦言。實諦者
即是如來虚空佛性云云以是即定爲因分
分齊也。而何言唯有自性法身。以如義眞實
言説能説是因分之眞如耶。又云説絶境界
者。謂以法身佛唯可説果分境界故。可言法
身佛獨唯説絶離境界也。爾者即不可有此
處也。而何以法身佛亦説因分境界。即同言
法身佛絶離境界耶。答彼法相所立之其
所絶離究竟眞如理者。理實是當吾家果分
法也。謂彼宗論師菩薩人師基法師等。雖未
知果分境界。而其究竟絶離義者。皆悉自然
只是當果分不可説義也。而法佛顯説此深
祕果分法云也。所以文云言因位人等四種
言語皆不能及。唯有自性法身以如義眞實
言。能説是絶離境界者。即此義意也。是於因
分中雖爲絶離法也。而於彼果位中以如義
言説恣宣説果分之離言絶慮法故。自然
説彼因分境界不可説義。依示説此果分法
界之因分之因義故。因之彼自然宣顯此因
分之法也。以是義故。法佛亦云説彼爲其絶
離之義因分法無咎也。法身佛以如義言説。
而若説果分法。若説因分法。皆悉以爲絶
離境界也所以何者。謂諸法實相者。若因分
若果分。皆以不可言説義有也。故因分果分
倶名爲絶相離言法無咎也。但今者勝取如
義言説。及其所説三密境界。即正名爲絶離
境界云也。法身摩訶毘盧遮那佛用此如
義言説。即正宣説果分境兼傍宣説因分境
界云也其法身佛説因分境界者。所謂十住
心之中前九住心等境界法門是也。而約顯
教之他縁大乘心義以第四重勝諦爲絶離
境界也。而約大日經金剛頂經及釋大衍論
説者。以勝約果分境界即爲絶離義也。又解
如義言説者。能宣説不二門之果分境界之
最勝法也。何況不宣説淺劣因分境界之假
施設離言絶相徳耶云也 故論云。喩曰此
章中勝義勝義乃至云體妙離言等。如是絶
離乃至云能説。是絶離境界等云云意云。法
佛以如義言説顯示果分實義時。即彼因分
實義亦自然被顯現云也。爲其因分之實義
者。是以示爲果分正即成因分義爲説因分
實義故也。此義如五教章云。由此因體依果
成故。但因位滿者。勝進即於果海中。又云。
此果義是約縁形對爲成因故説此果云云
知。因果相待成立故示説果分義時。以因分
爲絶境界爲果。之成因義故焉。正顯
是義故。爲示説因分絶離境云也。而彼法相
宗等不談此意故。言眞如理離言絶慮義也。
謂爲顯果分實義故。麁顯示因分實義
身兼説因分中絶離之境界法無咎也
辨顯密二教論懸鏡抄卷第三

辨顯密二教論懸鏡抄卷卷四

論智度論五云等者。自下是第三番約覺心
不生住心。以無相宗所立諸法自性不生不
滅義而相對密教。即判斷其優劣淺深中。是
先初引擧智度論説文。即顯示其所説宗旨
也。而今約比三密宗意者。以彼智度論所説
至極無相妙理。即爲入眞言門之方便門云
也 文云不生不滅至深入佛法者。是正顯
示彼智論所明之宗旨也。此無相宗甚深義
趣者。如彼宗三種方言義上卷云。問。説破性
文何。答。初牒疏云。此論一部横破八迷。竪窮
五句。洗顚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是中實云云
此其文也問。其八迷五句者何。答。八迷者。
生滅斷常一異來去也。五句者。生不生亦生
亦不生非生非不生非非生非非不生也
問。爾何云生滅斷常一異來去。答。小乘解云。
可生事有云爲生。可滅事有云爲滅。生死無
常云爲斷。佛界凝然云爲常。眞諦無差別爲
一。俗諦萬有不同爲異。從衆生無明流爲
來。還本還源云爲去 問。是何小乘説耶。答。
是諸小乘總相所執説也 問。爾約毘曇成
實具其八迷耶。答。有具。有不具 問。爾何小
乘具。何小乘不具。答。可言成實心具八計。
毘曇心可云具初三。若生有縁可生滅可滅
事。有生死無常也云者。諸小乘所計故。然云
毘曇也。成實云佛果凝然也。從衆生無明來
還本等云。顯成實師義。故具云也 問。以何
知佛果凝然也者。成實師義云事耶。答。開善
寺名
智藏師云。衆生身有生滅。佛實無生滅。
故經云。慈善根力故令彼見之。五指有師子。
五指實無師子。故然知 問。佛果凝然者是
大乘義也而何小乘計云耶。答。大乘意對治
門故説常至極不可言當無常。故託常執是
小乘義也 問。以何知大乘至極不可言常
無常云事耶。答。中觀論如乘品疏云。盛談法
身破十二種見。初明空有四句非佛。顯常無
常四句非佛。次顯邊無邊四句非佛云云以此
知然 問。十二見共非佛者。佛應無答。論答
云耶。深原人即如來無説故佛不無有 問。
若爾非無云即佛有可云。論答云。如來寂滅
相分別有示無云云 問。若佛非有非無。運何
心可觀佛身。答。論云。如是性空中思惟即
不可如來滅度後分別於有無云云 問。其文
意何。答。是少寄意思議即背懷佛。故至極不
可言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問。
論文然也。若佛經中若有所依文耶 答。然
有。即淨名經云。如來身觀實相觀佛示爲
云云又金剛般若經云。離一切諸相即名諸
云云 問。爾何至極大乘法花涅槃等。皆如
來常住説。豈非常住佛在觀耶。答。其亦對治
意也。非實佛相 問。其對治意何。答。昔佛爲
對治無常也。思執故強假説常。故云對治言
云云已上文 文云佛能説是我今常禮者。於
八不中道理能表敬信奉行意也 文云乃至
諸法至非非非不生滅者。是如彼方言義説
云 問。就初方言横破八迷縱窮五句。云其
五句云何。答。一生。二不生。三亦生亦不生。
四非生非不生。五非非生非非不生也 問
若是俗諦所持五句歟。若眞諦所持五句歟。
答。是俗諦所持五句也 問。以何爲能治藥。
答。以假生一句爲能治藥 問。以其能治一
句遣五句方何。答。假不生也不可言性不生。
假不生也不可言性非不生。假不生也不可
言性亦不生亦非不生。假不生也不可言性
非不生非非不生。假不生也不可言性非非
不生非非非不生 問。眞俗諦五句遣如是。
若眞俗二諦五句並相遣有文耶。答。然有 
問。其文何。答。初牒疏云。生滅已去不生滅
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五句自崩是其
文也 問。爾此文眞俗二諦五句分別方何。
答。生者俗初句。滅者眞初句。不生者俗第二
句。不滅者眞第二句。亦生亦不生俗第三句。
亦滅亦不滅者眞第三句。非生非不生者俗
第四句。非滅非不滅者眞第四句也 問。爾
先生滅爲俗。不生滅爲眞。云然今生配俗滅
配眞。若有本文耶。答。然有也 問。何。答。重
牒疏云。以空之有爲世諦。世諦即是生。生之
空爲眞諦。眞諦名爲滅云云是其文也 問。
何以此文爲證。答。世諦即是生者。生爲俗。眞
諦名爲滅者。滅爲眞也。所以生爲俗。滅爲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Next]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