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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圓戒顯正論 (No. 2360_ 宗覺編 ) in Vol.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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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60
大乘圓戒顯正論序

菩薩戒經説。衆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
同大覺已。眞是諸佛子。乃知圓頓菩薩大
戒也者。三世調御。出世本懷。衆生成佛之直
道也。金烏西沈。遺光東流之後。其法綺分脈
散。陳隋之間。天台智者以自解佛乘智深
達一乘圓旨。樂説無礙開示實相矣。曁乎
李唐佛日東擧。南山教主再闢圓宗。決了
聲聞法。彰菩薩毘尼矣。我天平勝寶之嘉
運。斯道初傳扶桑之後。學徒殷習大僊威
儀。其迄于今受隨不絶。綿綿焉。連連焉。其
間或興或廢。僉時機之所感而已。近載法運
循還。大乘毘尼之學復萠兆乎南北。世人亦
往往識息妄歸眞之道矣。今歳甲子安居之
首。或謂曰。世有濫大不肖之士僻解於
圓乘。隨情之所好倚濫於聖典。惑求道緇
素。豈大士可忍者乎。蹙頞審問彼説。未
嘗不拊心而歎息也。吾儕法海之爛屍。緇
林之朽杌。雖匪護法之任。亦竊釋氏之名。
聞正法變。寧不動懷耶。遂乃不揣闇昧。恭
援引佛祖遺訓。聊攄所聞。假設賓主。考之
訂之。號曰大乘圓戒顯正論。冀令修大行
者持奉不喪其地也。亦其辭鄙陋也。獨學
寡聞之爲也。請以其言之野。勿害於義云

  時貞享元龍集甲子蕤賓穀日
       久修園律院比丘宗覺謹識


大乘圓戒顯正論

          京師比丘宗覺直編輯
  彈圓教菩薩不假聲聞律儀章
 彈據本業十重律儀不假聲聞章
 彈圓乘初心禁止小戒章
 彈律藏諸戒不應澆&T022503;梵網大戒能應
 末法章
 彈不假毘尼別成七衆章
    彈圓教菩薩不假聲聞律儀章第一
濫大曰。約台教。藏教菩薩唯持律儀。無後
二戒也。律儀者二百五十戒也。通教菩薩漸
加後二。而律儀全同聲聞。別圓二教菩薩
獨立二乘之外。元有佛性大戒實相威儀。而
不敢爲自行用方便假儀。梵網本業等所
説戒專被此菩薩矣
顯正曰。雖梵網心地品中説十重四十八輕。
而微細律儀尚未詳悉。故指八萬威儀品制
戒品等。蓋此等之品中。其相必備足焉。雖然
此土無傳譯。則何以辨知焉。今云別有實
相威儀者。是何等説相耶。雖台教之中明
四種菩薩。至出家菩薩。別圓二教僉不闕
於聲聞律儀。釋籤四云。前之二教三乘共行。
別圓兩教專於梵網。若出家菩薩全用白四。
而爲護他。加制六夷。與小異耳。餘諸輕
重各隨其教已上此是別圓二教出家菩薩
不闕篇聚之明據也。汝云有實相威儀。而
不敢爲自行用方便假儀者。或無不誤
耶。圓人修四種三昧時。持戒居首。輔行云。
問。今明衍門。何須小檢。答。如涅槃中。處處
扶律。今此亦爾。小爲方便。故知出家菩薩
六和十利與聲聞同。六度四弘異於小行
已上況亦約開權顯實。用中道慧融一切法。
故使一止一作無非法界。故云式叉迦羅
尼名大乘。弘決云。式叉迦羅尼此名爲學。
別在第五。通約諸篇。今竝開之成摩訶衍。
故大經及十住婆沙皆指篇聚云菩薩摩訶
薩持是禁戒。當知戒無大小。由受者心期。
是則中道遍入空假及事律儀。方得名爲具
足持戒已上
弘決
止觀第四云。明持戒者。此十種
戒攝一切戒。不缺戒即是持於性戒。乃至
四重清淨守護。如愛明珠。若毀犯者。如器
已缺無所堪用。佛法邊人非沙門釋子。失
比丘法。故稱爲缺。不破者即是持於十三。
無有破損。故名不破。若毀犯者如器破裂
也。不穿者是持波夜提等也。若有毀犯。如
器穿漏。不能受道。故名爲穿。不雜者持定
共戒也。雖持律儀。念破戒事。名之爲雜。
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雜乃至隨道
者。隨順諦理。能破見惑。無著戒者。即是見
眞成聖。於思惟惑無所染著也。以此兩
戒。約眞諦持戒也。智所讃戒。自在戒。則約
菩薩化他。爲佛所讃。於世間中而得自在。
是約俗諦論持戒也。隨定具足兩戒即是
隨首楞嚴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法
界像。導利衆生。雖威儀起動。而任運常靜。
故名隨定戒。前來諸戒律儀防止。故名不
具足。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名具足。此是
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已上
止觀
 上所引十種
戒。判位高下事義不同。則有堪與不堪也。
理觀觀心論持戒者。具能持得上十戒也。
止觀云。先束十戒爲四意。前四戒但是因
縁所生法。通爲觀境。次二戒即是觀因縁生
法即空。空觀持戒也。次兩戒觀因縁生即是
假。假觀持戒也。次兩戒觀因縁生法即是中。
中觀持戒也。輔行釋云。此中文十義二。意在
轉事以修正觀。言義二者。謂境及觀。四之
與六如前事中。今之三觀三一不二。然前十
戒非無理觀。即後六是。分張對位。故屬事
相。況律儀不雜。當分未融。故今更約一念
心中。具明十戒。而不濫尊極。不離凡心。
用前四戒通爲觀境。以六觀之。事理相即。
當知篇聚一不可虧。世人懱事。而欲尚深
理者。驗知此觀孤虚無本。既虧觀境。觀亦
無從已上
弘決
止觀又云。若犯事中輕過。律文皆
有懺法。懺法若成。悉名清淨。戒淨障轉。止
觀易明。若犯重者。佛法死人。小乘無懺法。
若依大乘。許其懺悔。荊溪云。懺成戒淨。止
觀方明。豈有而令輕戒尚理。又天台云。障
道罪滅。尸羅清淨。三昧現前。止觀開發。事
戒淨故。根本三昧現前。世智他心智開發。無
生戒淨故。眞諦三昧現前。一切智開發。即假
戒淨故。俗諦三昧現前。道種智開發。即中
戒淨故。王三昧現前。一切種智開發。妙樂云。
事戒爲三觀本。故云尸羅清淨等也。若無
事戒。世禪尚無。何況三諦。有言。大乘何須
執戒者謬矣。言不執者。乃是持而不執。若
全不持名不執者。乃是執破。何名不執
已上由是觀之。修圓行者專爲自行。護篇
聚制粲然可驗焉。惟夫圓乘菩薩也者。初心
縁實相。聞圓法起圓信立圓行乃至以圓
力用建立衆生。或未了達開顯之旨。則不
可名圓修之人。纔得開麁顯妙之智矣。則
何奚不忘捨小執大之偏懷乎。故天台云。
毘尼學者即大乘學。式叉即是大乘。三歸五
戒十善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訶衍。豈有麁戒
隔於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復然。汝實我子。
即此義也已上
玄文
經論之中處處廣呵。斥乎二
乘。唯是其心狹劣。不欲利他。專自度故。其
如是心深違大士廣濟。是以呵之。豈以急
其止惡。而防譏嫌故。可擯斥之耶。菩薩之
開遮不同小檢者。但以有利他之急也。若
乃望於自行。防非止惡還急聲聞。遮性等
持職此之由。天台曰。菩薩持性重譏嫌。等
無差別。自求佛道。性重則急。爲化衆生譏
嫌則急。小乘自調性重則急。不度他故譏
嫌則寛。菩薩具持兩種故名大乘戒。善戒
瑜伽等經論咸云。如諸聲聞於其涅槃欣樂
親近於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如是菩
薩於大涅槃欣樂親近。於諸煩惱及隨煩
惱深心厭離。其倍過彼。百千倶胝以諸聲
開唯爲一身證得義利。勤修正行菩薩普
爲一切有情證得義利勤修正行已上
被引釁戻沈淪苦趣。則利濟大行不能奈
何。是所以薩埵謹愼自行也。然則但除其
執。不除其法。圓人持小法。即小法爲大。若
夫謂永棄捨其法。則隔歴未融也
    彈據本業十重律儀不假聲聞章第
  二
濫大曰。本業説。初發心出家欲紹菩薩位
者。當先受正法戒。所謂三聚門。攝善法戒
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衆生戒所謂慈悲喜
捨。化及一切。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此文
分明。不假聲聞律儀。但受三聚僧既許爲
出家菩薩。又所謂三聚是別圓獨法。而不同
瑜伽之讓律儀於毘尼藏之三聚也
顯正曰。甚乎哉。專輒之言也。出家菩薩但以
十重爲律儀戒。曷奚簡乎耶。十波羅夷也
者。是斷惡之本故。云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
夷。匪謂十重之外無微細威儀也。故經云。
是故菩薩十重有八萬四千威儀戒。十重有
犯無悔。使重受戒。八萬四千威儀戒盡名
輕。有犯得使悔過。對首悔滅已上
經文
然斯經
中。至于八萬威儀戒不説其相。既未識其
相。則云何亦護持乎。不護持則非具足之
義。由是觀之。雖汝掉臂云不假聲聞律
儀。而不假則菩薩威儀不可具足。汝奚爲
有智者乎。體解圓頓菩薩大道者。汝未能
如天台智者矣。解釋台教。宣揚祖訓者。
汝未得如刑溪湛然矣。天台荊溪咸用篇
聚戒助成大儀。曰自行。曰護他。未見其
闕。如上略引。今復重示。天台明下士修四
三昧方便中云。多寒國土聽百一助身。要
當説淨荊溪釋云。百一要當説淨。皆爲助
道。以療形苦。如斯之類仍爲下根。不説
淨人。三品不攝。濫引上品大士行事。深不
可也。然説淨之法附近大乘。故地持中。菩
薩所畜即於十方諸佛菩薩。而爲淨施。乃
以聲聞淨施而爲譬云。譬如比丘以己衣
物於和上闍梨。捨作淨施。若達一實。即此
淨施成菩薩法。且小乘中。若准行之。亦薄
己貪情順佛聽制。如斯之理何損曠懷。我
物屬他。彌符袪滯。況受食受藥。禁性重
之由。持鉢持衣。杜譏嫌之本。譏嫌性重。等
護無偏。跡混聲聞。眞菩薩也。但爲元期出
苦。判屬小宗。豈以背彼受持稱爲大道。又
有人云。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説
淨何爲。今問。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
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而閉之深房。封於
藏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忽謂己財。仍違
説淨。説淨而施。於理何妨。順己執心後生
倣效已上
輔行
汝濫大輩。反覆瞰之。勿讀過也。
汝又云。不據瑜伽之讓律儀於毘尼藏之
三聚。恐是率爾歟。夫經深含意趣。論廣決
疑滯。瑜伽説三聚竟。結云。佛於彼彼素呾
纜中。隨機散説。謂依律義戒。攝善法戒。饒
益有情戒。今於菩薩藏摩呾履迦。綜集而説
已上言彼彼素呾纜者。通指本業善戒等經
歟。本業指十重爲律儀者。是據斷惡之本
也。善戒所説。與論無別。雖如斯彼彼經中
所説有異。今此論中融會和合。故云綜集
而説。豈可得謂補處慈尊不識本業十重
是菩薩律儀而以毘尼藏爲菩薩律儀邪。
而瑜伽中亦不説八萬四千威儀戒者。請試
以二意通之。一者相似故。謂毘尼藏中所
制。五篇七聚。輕重諸戒。違制越毘尼。及以如
法治三千威儀等。以此等對檢於八萬威
儀。其相相似故。二者開顯故。謂如來初於菩
提樹下正覺果滿。欲令衆生悟入於佛知
見。説菩薩心地法門。小機昧己。力不堪忍。
於茲降跡於鹿苑。方便提誘。於菩薩心地
之中摘取少分。漸漸與之。後既開顯。盡以
付之。故云於一佛乘分別説三。又云。決
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以此義而言。雖數
未滿八萬。由來唯是一乘之法也。自非掩
耳之智。誰亦疑之。咨爾濫大。聲聞律儀在
爾躬。而云不假者匪是狂耶。將自欺歟。今
予問汝。菩薩戒中制被九條七條五條袈
裟。製造行護依何行之。若不憑於毘尼藏
説。恐不能下一刺一刀。又制結夏安居一
一如法。今欲一一如法者。據曷勤之。亦
恐不探律制。不能奈何。是故往昔諸徳至
釋菩薩戒經。受持三衣等咸假律文。雖汝
口云有八萬威儀。不假聲聞威儀。而考覈
其實。則經文此土無傳譯。無經文故不能
知相。不能知相則亦不可得而行也。是
故祖師或取小助大。或開顯以行。而汝有
超佛越祖之智歟。今欲更顯八萬威儀。縱
雖有越祖之智。佛既開顯云汝等所行是菩
薩道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則雖汝假
聲聞之威儀。誰謂非汝圓菩薩乎。予觀汝
之確執於大。反疑未達開顯之旨者歟。於
茲熟按汝説。狐疑涌然而有不可抑止者
也。謂汝内則不樂護持微細威儀。外則振
嘉名於遐邇。現異相於衆庶。以斯意故匪
爲此説乎。何則謂圓人必護篇聚之制者。
世人瞰汝缺於儀相。不能得無輕蔑。以
故而言圓乘菩薩不假毘尼之制。非遂使
衆人望異耶
    彈圓乘初心禁止小戒章第三
濫大曰。五篇小律是爲菩薩利他權戒。以制
初心。開于久修。澆&T022503;凡愚少開麁智。爲小
所轉鈍遲大志。甚屈自行。不勇利他
顯正曰。若夫如是者。如何名曰奉持圓戒
乎。我聞。圓者名圓妙圓滿圓足圓頓。謂三諦
圓融不可思議名爲圓妙。三一相即無有缺
減。名爲圓滿。三一自在悉皆互具。名爲圓
足。三一無差不從漸次。名爲圓頓。今云。圓
人者初信圓理學圓理。體達毘尼即大乘
五八十具皆是摩訶衍。猶如迦陵頻伽鳥雖
&T021400;中音聲已勝諸鳥。如斯之人應當名
曰修圓行人也。其未能如斯者。唯名是圓
戒。而實也權戒止已。所謂戒無大小。由受
者心期。蓋亦此之謂也。然圓修之人。聊有
爲自行開緩於威儀。而亦與汝之言懸別。
天台云。初心畏縁所紛動妨修正業。直專
持此經即上供養上供養者。經所説善男善女
不須爲我起塔寺作僧
坊以四事供
養衆僧是也
廢事存理所益弘多。後心理
觀若熟渉外不妨内。事資於道。如油多火
猛。若順流而揚帆。又加工力其勢轉疾也。
問。若爾持經即是第一義戒。何故復言能持
戒者。答。此明初品意。不應以後品作難。
若欲釋者。持經即順理戒。亦是任運持得
初篇二篇。今言能持戒者。第三篇去事中無
虧耳言初篇二篇者波羅夷與僧殘也。言
第三篇去者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羅也
荊溪
釋持初二篇但成初二品耳隨喜品
讀誦品
故不應
以能持下篇三品爲難。諸修圓行者請
觀斯文。若初二品人。初心念念常在四種三
昧。容於下三衆法少違謂波逸提
已下也
至下三
説法品。兼行
品。正行品
止作二持。衆別兩行。纖毫不
犯。具如止觀持戒清淨中。尚事理雙美方
堪向道。況入道者令事虧耶。若未專於四
種三昧。五篇七聚。菩薩重輕。不可微犯。方
稱一期教門大旨。何以故。出家菩薩具足堅
持毘尼篇聚。大乘教意一切皆然。但護篇
聚。於彼梵網八萬律儀未爲持相。但此土
器劣。且以少檢助成大儀。仍曉開遮輕重
縁體補注釋。若大若小輕重之縁。所犯之體。事體之
體。非謂戒體。又亦可云。開遮之縁。輕重之
體。皆須曉
知 云云
制縁漸頓菩薩一時頓制。
聲聞隨犯隨結
捨義有無坐
次分流懺法天隔。復有七衆同否言同否者
即同異也。
且論殺戒。七衆菩薩同
犯。聲聞五衆大同小異
大小共別。方於自行量
己品位。去取適時。或慕大節而昧存亡
存亡即存沒也。大小開遮。
存沒不定。不可昧也
有據小文而迷觀道。
若得今意。先以理教定。次以位行驗。若不
爾者。鳥鼠人也。安論品位乎。敬請受佛遺
言。少分恭禀鳥鼠即蝙蝠也。佛藏經云。譬如蝙蝠。
欲捕鳥時則入穴爲鼠。欲捕鼠時
則飛空爲鳥。而實無有大鳥之用。其身臭穢。但樂
暗冥。破戒比丘亦復如是。即不入於布薩自恣。亦乃
不爲王者使役。不名
白衣。不名出家
嗟乎祖訓叮嚀。慈懷深
切。濫大思之柰何。豈非雷霆震地聾者不
聞。七曜麗天盲者不見乎。而爲破惑證果
後於毘尼。先於經論。小律之中尚亦開之。
天台深達此等開制。以故修圓行初心當
在三昧時暫緩下三篇。亦無違律制
  彈律藏諸戒不應澆&T022503;梵網大戒能應
 末法章第四
濫大曰。末法下根不堪奉律。梵網大戒能
應末法
顯正曰。此言寧得事之與言無齟齬乎。自
度之小戒尚難護持。圓乘之大戒豈容易耶。
有堅持圓戒人。則禀行小檢人。奚渉于
言乎。夫禀受圓戒也。發心縁境。辨體隨行。
末法凡庸寧通被耶。竊以洎乎澆世濁惡之
運。大乘頓極之法利濟偏増也者。一切黎元。
結使熾盛。多造不善業。鮮有改悔心。假使
纔有悔過。自未能拔罪根。偶爾遇於善縁。
得聞滅除業障大乘最極之法。以單一念信。
無量世罪愆。刹那之間脱却無餘。蕭然往詣
諸佛淨土。如六度經説。或復有情造諸惡
業。四重八重五無間罪謗方等經一闡提等。
種種重罪使得銷滅。速疾解脱。頓悟涅槃。
而爲彼説諸陀羅尼藏能除重罪。令諸衆
生解脱生死速證涅槃安樂法身。亦如觀
無量壽經説下品往生之相是也。鳴呼末法
五濁彌深。器根下劣。五八小戒尚未能持。
菩薩大戒寧易禀持耶。世人大概意謂。大乘
者唯是擧動放蕩身口不愼。縱意所好無
所制止。是大乘也。汝今云梵網大戒應末
法者。或其無似如斯見耶。古人歎曰。上求
下化難發。況縁理法性之菩提心乎
    彈不假毘尼別成七衆章第五
濫大曰。發菩提心頓誓三聚。則皆成菩薩
性。而復各隨所樂別成七衆。若剃髮染衣
全受十重四十八輕。而十八道具如法受持。
是名圓乘出家菩薩比丘。其餘隨應七衆無
濫也
顯正曰。汝云全受五十八而十八種物如法
受持是名圓乘出家菩薩比丘者。予暫先許
之。其比丘尼沙彌式叉摩那如何分之。雖
汝云隨應無濫也。而斯言甚漫瀾也。若乃
約十重四十八輕全之與缺欲取其異與。
若云爾也者。幾何是比丘尼。幾乎是沙彌。幾
乎是式叉摩那。汝何據剋之。若無憑據。則
汝之説成妄誕。設強而爲之説。亦不信於
汝之師心憶説。若乃約十八道具全缺以取
五衆之別歟。若云爾者。幾乎是沙彌等。如
前語矣。若乃約受戒之前後而欲剖之歟。
若云爾者。幾先是比丘。亦式叉摩那。沙彌
尼。何以分之。雖欲無濫其可得乎。汝亦
云十八道具如法受持。予測量斯言。如法
之言必是簡於非法之語與。若非法則豈不
入犯科乎。然則如之與非之間。必也不可
不知其分齊也。如何是如法受持。如何是
缺具違制。如斯推覈恐遂不可知其制限。
不知制限則如法受持之言亦爲虚妄矣。
如法受持不成。則汝所謂圓乘出家菩薩比
丘之義還恐不可成矣。雖予先暫許汝之
所立。而道具受持全缺持犯之間。望洋而不
識其涯邊。則義亦不可立。義不立則予亦
不肯許焉。上來既廣引示祖訓。誠足辨汝
之惑。汝内自省。所言八萬四千威儀戒從 義
謂。梵
網中有八萬威儀品。説者云。約二百五十戒各有四
威儀。合爲一千。循三世轉爲三千也。分配身口七
支爲二萬一千。對治三毒等分。成八萬四千。
今擧大數云八萬耳。更請詳之。已上補注
雖經
説總數。而不顯其相。則汝亦未能審悉
矣。夫無當之玉盌。不如全用之埏埴。汝蓋
以誠實而吐於言。予聞。有識眞之明者
不可欺以僞也。有揣深之智者不可誑
以淺矣。不然以虺蛇爲應龍。以狐鴟爲
麟鳳矣。於汝意云何。於茲濫大垂頭忸怩。
遂不能答
大乘圓戒顯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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