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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五教章匡眞鈔 (No. 2344_ 鳳潭撰 ) in Vol.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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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仍各隨處。或一念。或無量劫等。不違時
法也。餘義準之 義苑云。初標。二徴。三釋。
謂。諸劫相入等者。即大劫與小劫相入。長
劫與短劫相即。體用無礙。念念圓融。重重
渉入。如帝網珠。以此之時遍彼之處故。云
該通耳。仍各下示其行布歴別之相也未穩
折薪云。悉皆不定者。對&MT10755;教説。以彼具定
不定故。此悉不定也。何以下徴釋。既通因
陀羅網世界。又時無別體。約處以明。仍各
下。上約圓融。此明行布。故不違時法也。
又十世&T056123;法異成門意未穩復古云。謂。諸劫
既乃即入。不可得而分其定量。又乃該通
同異類刹。事非一準。要問云。依一乘義。成
佛時節。並皆不定。爲十方世界時節不同。
因陀羅世界等。並據當分報位。説有爲諸劫
相作及相入等。故無定時。仍不違時法者。所
謂或無量劫等也清涼云。又時無別體。依
法上立此依旨歸。本在婆
沙一百三十五卷
法既無盡。時亦無
窮。況念劫圓融。不可剋執演義云。別教一乘融
攝以説。如毘目仙
人執善財于。時經多劫。處歴無邊。故不可以長
短思也。若顯超勝。一生頓圓。若約甚深。多劫莫
究。故云不可定
執。貴在入玄
孔目云。若一乘義。即無盡劫。
何以故。爲依一乘一切衆生已成佛竟。復
爲衆生新新成佛。亦不住學地。而成正覺。
據此不限時分。故無盡也探玄云。唯佛
所知。無極之數。所數之徳。謂。普賢因徳。及
佛果徳。並通因陀羅網等。又云。此中有不
可説箇阿僧祇劫。約一乘該通十方因陀羅
網等。及樹形等諸類世界説。又旨歸云。常恒
之説。況念劫圓融。豈可辨其時分。今略擧
短修分齊。析爲十重。初唯一念謂。一刹那
遍無盡處
盡七日。三遍三際盡前後際。各無邊
劫。如不思議品説
四攝
同類一切無邊劫中一一劫内。
各攝無量同類劫海
五收異劫謂。一一
劫各攝
無量異類
劫海
六念攝劫於一念中。即攝無
量前後同異劫海。
七復重
一念所攝劫内。復有諸念。復攝
諸劫。念念不盡。劫劫因陀羅網
八異界時
樹形
等。無量無邊異類
世界時劫不同
九彼相攝即彼異界所有時劫。亦
各別相收。或互相攝。念
劫無
十本收末如華藏界中。以非劫爲
劫。劫即非劫。念等亦爾等
廣如
彼辨。圓極可仰。此之謂也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卷八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
卷九

  日域京西華嚴寺住持僧&MT04537;鳳潭撰
第五修行所依身者 義苑云。標章也。然則
上文。雖論行位履踐時。宜究其所依。豈離
身器。故此次之復古云。所依身有二種。
一者分段。分謂分限。段者形段。即三界苦果
身之與命。有定齊限。無所改易故。名分
段。唯識論第八云。身命短長。隨因縁力。有
定齊限故。名分段。即以惑業苦三爲體。
如演義釋。二者變易。謂。改麁爲細。易短爲
長。改轉不定故。名變易。故論云。由悲願
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諸乘修
行。不離二身故。就此以明諸教不同。分段
即煩惱爲縁。變易以所知爲縁今謂。此解但
局小始二教
所依之身。云何不論&MT10755;圓。謂。前四住地。能與分段生
死爲因。無明能與變易爲因。及自性無明同體所依
身等。廣如勝鬘。楞伽。無上依經。地
經。寶性。佛性等諸經論。至下當辨
若依小乘。但有分段身。至究竟位。佛亦同
然。是實非化 淨影章云。四住能與分段
爲因。小乘解劣。但斷四住。地持云。聲聞種
性。煩惱障淨。非智障淨。勝鬘云。聲聞縁覺。
斷除四住。不斷無明孔目地章云。小乘
約生死最後分段身上。即成其佛。又生稠林
云。若在二乘。無有別人。但有實生種類衆
同分等。其義即實復古云。但有下。以此教
唯斷煩惱。究竟位方盡故。是實下。佛徳章
孔目
云。若依小乘。實佛報身。生在王宮。臨
菩提樹成佛。攝生化用及徳。皆在其中
若始教中。爲迴聲聞。亦説分段至究竟。佛
身亦爾。此是化非實也 義苑云。此教聲聞。
雖希心廓落。留意大乘。但以煩惱未除故
且約有
學迴心
受身麁顯故始教無學。未如實斷。但折
伏故。如彌勒論。以&MT10755;教中
未許實
斷故也
亦説分段未穩如來隨機影似。同
受此身。而非實報今謂。此教聲聞。若迴
心後。要受變易。今爲令迴愚法趣大。方
破法執。而所被身尚分段故。見佛身相。亦
同鹿苑。般若等經。是迴心教。此章且望未
迴前身耳。佛身亦爾者。折薪云。似小乘故。
同前也。如下引對法論。得菩提時。頓成
羅漢及如來故。倶非實報故。易前教爾
今謂。不然。下寄對門。大小優劣。
爲生勝樂。此迴心教。似同彼故
復古云。引彼
就下而説。義與小乘同。但佛身是化耳
若依地章云。約初迴心教門有其
八義
一約地
位。謂。乾慧等十地。第十地中。即成佛。同十
地成佛者。爲佛下同因位故乃至八約生
死。最後分段身上。即成其佛。此約化身。若
約報。分段身後。即成其佛准彼。今章但
望分段身上成佛邊故。言化非實。不論約
報邊故。要問曰。修道所有總別業者。依小
乘教。從發心初。次第修行。臨欲成佛。十地
&MT10755;心。百劫別修相好業。是實非化。若依三
乘始教。是化非實。是也。若爾約報邊。是何
義。餘考彼意。如相海章云。若小乘人。但立
二佛生身
化身
故知。此章與要問中。由迴心教
影似於彼但立二佛故。云化非實。異前
教爾。然相海章更云。或立三佛謂。法身。報
身。化身
此之一義。當迴心教。何以故。由小乘人不
立法身生報身外。
更開法身
此依攝論。據此。則地
章約報等者。約立三佛分段身後。受變易身
即成其佛。三中報佛
不相違也
若直進中有二説。一爲寄顯十地之中有功
用無功用麁細二位差別相故。即説七地以
還有分段。八地以上有變易 復古云。然
諸教皆有直進迴心。凡夫直入菩薩乘。謂
之直進義苑云。不經小聖。徑
發大心。故云直進
先入二乘。或
至無漏。然後發心。皆曰迴心。小乘中亦有
直進要問
如前
寄於二身。顯二位差別。非實受
二身也。以七地已還。修隨相有功用行。八
地已去。修無相無功用行。欲顯二行麁細
異故。故説有二身也義苑云。謂。七地已前。皆
屬有爲。功用修習。據此
&T072699;。故言分段。八地已去。無爲法爾。功用
沈蹤。據此爲細。故言變易。此解未穩
折薪云。
此中二義。初一是相宗正義今作
寄顯
今約作實
位説。二是吾祖自意。以相宗不許分段至
金剛位故也。前七功用故麁。八地已上。無功
用故細。謂。初五地觀心猶劣。有相觀多。無相
觀少。第六地中。由觀染淨平等故。多住無
相。第七地中。斷微細生滅相故。無相恒然。
而有加行故。前七皆有功用故麁。第八不動
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
故。以任運故。功用不能動。以相續故。相
不能動。此地所證。名相土自在眞如。現相
現土。皆自在故。言細也。欲顯此義故。約
分段變易而説義苑云。因移果易故。言變易。亦變
&T072699;爲細。易短爲長。故言變易
者。此依長水。恐是未穩。二死章云。改&T072699;身爲細。
易短壽爲長年。今依法相。唯識云。謂。諸無漏有分
別業。由所知障縁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
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變易生死。雖
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
前盡餘復生義。述&T047368;云。變是改義。易是轉義。謂。由大
悲救生大願得菩提力故。改轉舊鄙惡身命。成今殊
勝身命。轉先&T072699;劣身命。成今妙細身命。前有定齊限。
今此齊限不定。如資色界廣果天。身過五百由旬。
命過五百劫。或減於彼。乃至欲界人天亦爾。云云
二就實報。即説分段。至金剛以還。以十地
中煩惱障種未永斷故。留至金剛故。既有
惑障。何得不受分段之身。十住經中。十地
已還。有中陰者。是此義也 義苑云。初據
惑正立。二既有下約惑質定。三故十下引
經證成復古云。實報即業惑等所感身。如
分段身。以惑業苦三爲體。唯識論云。分段
生死。謂。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縁助勢
力。所感三界麁異熟果等。今説行者所依之
身。故云實報。此教既留煩惱七地以前。既留
現種。八地已
上。但留
種子
至金剛位。受分段身。以煩惱發業
受分段故折薪云。言金剛已還者。即等
覺位中。亦有分段。問。金剛位後。受變易否。
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若言受者。下引論云。
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則煩惱種盡。便
成佛也。此後應別不受變易。若言不受者。
即分段身成佛。何易迴心教。答。此有二義。
若據本業經。説等覺性中住頂寂定。以大
願住壽百劫。修千三昧已。入金剛三昧。同
一切法性。復住壽千劫。學佛威儀等瑜伽倫
&T047368;云。泰
師云。瓔珞經者。前秦世竺佛念譯。而今三藏不信。
文備師云。瓔珞經不在目録。不堪用證
知。金剛已後有千劫。應於此時受變易身。
今謂。不然。以前章云但是變化非實修故。若不爾
者。千劫受變易身者。爲斷煩惱而受耶。明知臆説
若直據今文。金剛已還。未斷障種故。便
成實報。故異迴心教中約化身説也
十住經者異本作十地經然無有文。依指事鈔。
引十住斷結經。正有文説。此本爲正
斷結經第十三卷
竺佛念譯
云。爾時世尊。即入無形現
三昧。普見五道中陰衆生乃至亦復見彼中
陰形質。從一住地。至于十住地此應賢位十
住。故説鶖子
第六住退。然既有補處。則是等覺地。明知十地。
故纂靈&T047368;云。古譯十地。亦云十住。或云十住地
彼有得一生補處。坐樹王下。降伏無數百
千魔。身黄金色。衆相具足義苑。復古云。
既有中陰舊譯知是分段也。亦名中有新翻
問。基疏云。中陰經中上下二卷。竺佛念譯。
對彌勒説。觀音説
説佛處中陰二十年。亦化無色界衆生
者。大衆部經。非大乘義近代旭公註經。
判作大乘
例此。
斷結。中陰。及與瓔珞。三經。竝佛念譯。既彼
相宗皆不肯信。何堪成證鶖子六住
退等例爾
答。由極
違彼立故爾。然非彼一向不覽。何以知者。
既爲大衆部經。故法苑義林云。然中陰經説
者。非大乘宗。大乘宗者。此是化衆生。定非
眞身。無業果故義燈亦云
是化現也
今家用爲自始教
證故。縱有於他不極成。更爲何所妨。況
至次下。委會違乎。問。倘有中陰。必受分
段耶。答。如孔目云。中陰身是其報分。其陰
大分。受經七日。於中不定。或一日。乃至經
劫。佛亦於中出世。教化入般涅槃。如十住
經説。又如梁攝論。佛二十年中。處中陰身。
變易生死。本教興意。爲顯佛法漸漸深遠。
將變易死。在分段後。顯其&MT10755;教漸漸甚深。
據理論之。變易生死。只是分段細相。所以
知之。中陰本立爲分段身求生方便故。立
中陰。如十住經説。今意思之
問。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於煩惱障。永伏不
行。以無漏智果恒相續故。如阿羅漢。既無
現惑。何得更受分段身耶 義苑云。前實
報論其分段通貫十地。故約八地以上菩
薩。永伏煩惱現行。與羅漢而無殊。應當變
易。焉得更受分段之躯復古云。八地下
以於倶生中六七識惑。七地已來。寄有現
行。八地已去。永伏不起。又如末那煩惱。寄
至七地。八地已去。唯有所知等。故引爲
問。前説分段至金剛位故。須問釋
解。問意如唯識基疏云。八地已去菩薩。已永
伏煩惱障現行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雖
諸菩薩。願力受生。伏煩惱種。分段之果。定
不能生。二乘生死。非由悲願。若有惑種。
生死後續。故斷種時。生死永盡。菩薩生死。
但由悲願。必假現惑。助願方生。故伏現時。
永斷生死。煩惱若伏。業勢便盡。故無容復
受當分段果。觀知分段報&MT10755;。恐廢長時修
菩薩行。&MT10770;入無漏勝定。勝願之力。冥資故
業。今身轉變。如是數數定願資助。乃至證
無上菩提。經三大劫。又所知障障大菩提。
爲永斷除。留身久住。今准彼釋。既受變易。
雖有惑種。豈容受於分段身。至金剛心
耶。此知。依相宗意。作&MT10769;云爾
答。若是凡夫。即以現惑潤業受生。聖人不
爾。但留惑種。用以受生。故雜集論云。一切
聖人。皆以隨眠力故。結生相續。又梁攝論
云。異凡夫故。永伏上心。異二乘故。留彼
種子 義苑云。種子現行。揀異凡聖受身。
故無違伏惑耳。隨眠者。種子也。結生相續
者。分段生死也。又梁攝下。雙揀凡小可知
復古云。隨眠即是種子正應云
惑種
故九煩惱
孔目煩惱行稠林章云。有九
煩惱。出佛性論。次文如引
一隨眠貪。二隨眠
瞋。三隨眠癡婆沙五十曰。微細隨増隨縛。是隨眠義。
倶舍疏曰。隨逐有情。眠伏六識。増
昏滯故。故名隨眠鈔云。有部。貪等即隨眠。大衆及經
部。現行名纒垢。種子名隨眠。大乘眠伏藏識現行
名纒垢。種子名隨眠。
是始教義&MT10755;義例知
四貪瞋癡等極重上心
惑。方是現行也。又云。有二煩惱。謂。隨眠煩
種子上心煩惱現行故指隨眠。爲種子也
言聖人不爾者。唯識基疏云。異生現行
潤。六行不伏。愛等現有。既得生上樞要曰。六
行所伏。
不伏潤生貪等。
唯伏散境貪等
聖者種子潤。瑜伽第一對法
第五説。初二果亦以現行潤生約生自地。
及六行所伏
不還者。以種子潤。五十九説。見諦唯第三果
無漏道圓。
勢勝煩惱。無漏道缺。惑現便
強。故異生初二果。通種現潤
唯以隨眠潤生
自處遍沒等者。以此生地治道未滿。
如初二果。亦以現潤。論略不説
成唯識云。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
但由惑種。潤上地生約生
他地
又云。不還潤
生。愛雖不起以不愛彼
當生處故
然如彼取。定有
種故雜集論五云。已離欲聖者。對治力強故。雖未永
斷。然此處不復現行。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
續。中有初相續刹那。唯無
覆無&T047368;。以是異熟故
問。既初二果潤通現
行。故雜集云已離欲聖。何故今章言一切聖
皆但種潤耶。答。凡通現種。無唯種潤。聖雖
通現自地有唯種潤他地今意據之。又如
樞要會。云。何故異生潤。現種倶潤。聖人但
種。種強彼耶。答。聖業決定。業強可唯藉種。
異生業不爾。故通現行。問。若爾者。初二果
業亦已決定。應唯種潤。答。凡生苦逼。善業
微。必藉現行。方可潤。聖生苦少。善業勝。由
此唯用種子潤。無漏亦可資有漏。故不
同凡夫。又凡夫不覺生多少。可藉煩惱現
種皆助潤。聖人智業多少定。由此唯用種
子潤。此章同彼有人不解。妄謂章主爲破
外計。且自問答者。非矣
梁攝論者。論十七曰。若不留此隨眠欲。則
同二乘涅槃。若不除上心欲。則與凡夫不
折薪云。論釋上心惑云。由見倒及想倒。見修所破
煩惱恒起。上心四惡業。感惡道報。據上心感即現
行也
解云。聖非現潤。彼復留種。如何不受分段
身耶。若言八地以上。智障爲縁。受變易
者。所留惑種。即便無用。何不於此第八地
初。永害一切煩惱種耶。彼既不爾。此云何
然 義苑云。解云下約其雙揀凡小。定其
受身。若言下牒&MT10769;返質。留惑爲何。彼既下
挾彼順此。却成正義復古云。聖人下釋
成當受分段。若言下奪其惑種無用而不
斷也。彼既下反質。而結成本義折薪云。
由彼宗既約八地已上一切菩薩。皆受變
易。又有三義。約所知障爲縁故。彼文云。一
爲發起縁。論唯識云。既未圓證無相大悲。
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由所知障。執是
實可求可度故
無由
發起猛利悲願。二爲所斷縁。論云。又所知
障障大菩提。爲斷此障。留身久住。三爲所
依縁。論云。又所知障。爲有漏依。此障若無
盡時有漏定非有。故於身住今既留身。此身
有漏故。必由
有所
知障
有大助力即此所知障
於其身後
由此義故。今
遮云若等也問。據樞要中云。故留煩惱。
本擬潤生。八地以去。無分段死。不藉煩惱
助潤。何故不斷耶八地不斷
種便無用
答。如初地怖
煩惱漸悟
菩薩
即伏而受變易。亦如二乘有學迴
心。即受變易。雖無分段。不斷煩惱。煩惱
雖非親助潤變易。如分段生。遠勢亦有。又
惑種在。變易時長。不假數資。若無惑種。變
易時促。如二乘無學願數數資。又由菩薩意
樂菩提。十地練根。不假斷煩惱。煩惱在不
障得地。故名留。准此。第八地初。不永害
種。何爲無用。答。既故留種。本爲潤生。菩
薩正由願資。傍由種助。故説留之。若即斷
之。於生無力。惑因亡。果隨盡故。既不斷
之。亦不潤生。豈非無用。故唯識第十云。復
於十地修道位中論已不簡
八地已上
唯修永滅所知
障道。留煩惱障。助願受生。非如二乘速趣
圓寂。故修道位。不斷煩惱。將成佛時。方頓
斷故梁攝論曰。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釋曰。諸菩
薩。留隨眠惑。爲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
由此事故。修道究竟。
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
若約迴向菩提聲聞。已斷煩惱者。彼即可
以所知障。受變易身。通諸位也 義苑云。
若約下縱。其迴心受身變易。自屬所知。亦
非煩惱種子復古云。已斷煩惱者。既
無惑障。許受變易也
折薪云。
彼宗云。二乘有學位人。不得變易。無學位
人。得有變易定不定中。且當定性故。演義云。變
易入無餘竟。方始受之。何得三
果便受變易。小乘三果。
七地已還。未受變易也
迴心聲聞得。定性不
法華攝釋云。漸悟之相。古徳兩釋。一云。得聖而有
學無學。顯二差別。並能迴趣。一云。無學迴心。亦
名漸悟。有學迴心。要取無學。方學大行。受變易
等。評曰。後釋違教。佛地論云。迴向菩提。或於學位。
即能棄捨求聲聞願或無學位。方能棄捨。若雖迴
心。要取無學。豈不違此有學之位棄捨之言。又云。學
位迴心。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令於長
時生死相續。名不思議變易生死。言即伏惑。明非
無學。無學斷故。准此。
學人得受變易
今則約無學位中迴心
者説。又顯揚論。問曰。聲聞無學。永無後有。
云何能證阿耨菩提。論自答云。依變化身
即變易
身也
能證菩提。非業報身即分
段身
則知。無
學斷煩惱者。迴向菩提也問。有學迴心。
既受變易。何故此章但約無學。言已斷煩
惱者耶。答。此中非謂有學迴心不得變易。
然如初地怖煩惱。即伏而受變易。亦如有
學迴心。雖無分段。不斷惑種。遠勢亦有。變
易時長。不假數資。既惑種在。不同八地已
上。智障爲縁。受變易者。今則便縱唯所知
障爲縁受者故。約無學爾。即樞要中。四句
分別。唯定勝無惑助。如二乘無學迴心

雖有惑種助即伏煩惱。起定
願力。資現身因
無勝定資。
亦不長時。如二乘有學迴心雖既有學受變
易身。有惑種助。
故今不
有惑助傍助及勝定資正資即變易長
時受。如十地菩薩。故願留之。不同二乘斷
之不得。非故留也準此。今章上謂。八地以上。
惑種尚留。不資分段。便爲
無用。今遮妨云。若約無學迴心。既無惑種。有勝定
資。是即可許智障爲縁。受於變易。若約有學迴
心者。既有惑種助故。此不便也。然有人不解此
意。妄會佛地之文云。章主且據古徳後釋。或伏惑之
言。兼含斷
義者非
言通諸位者。復古云。二乘中迴
心。即入十信故。通諸位也折薪云。下明
迴心入十信位。故通諸位。謂。信住行向地
等也問。漸悟迂迴
二乘
廻心。必入十信。即受
變易。何待住行向地等。爲通諸位耶。答。有
學迴心。即伏餘惑。而受變易。經二大劫。或
雖是悲増。有惑種助。非此可論。今則無學
迴心。受變易身。地前可知。亦通地上。故勝
鬘經約三乘人説。爲三種意成身樞要
解云。或通説不定性差別勝位。基疏云。雖
地前已得。且説勝者。應知。此章云通諸位。
是也。問。演義十住
云。言漸悟菩薩地前許
受變易者。此法性宗今謂。相宗亦許漸悟迴入
十信。即受變易。若約&MT10755;
教。地前留惑。受分段身。初地以上。受
變易身。若約迴心。二宗漸悟。皆説地前
若法相
宗。頓悟八地方受變易。漸悟初地許受變
今謂。不然。彼謂。頓悟菩薩。略有二類。一者智増。
初地方受變易。二者悲増。八地必受變易。若漸悟
者。地前地上。
通得變易
有何憑據。作此判耶。答。涼鈔
未穩。然集成會云。此謂。寄位順教意也又有
人妄
會云。鈔意。性宗。變易明別盡別生義故。定性二乘。無
餘還生。故云地前變易。相宗但立増壽變易故。無學
同雖地前受。而初二果。或初地受。故云漸悟
初地。亦不相違此等救彼。轉失宗義也
如探
玄云。若三乘中始教頓悟。智悲□
増。及&MT10755;教正意
地前必是分
段之身。地上方有變易身。除迴心二乘地前
亦有地前
地上
准此。亦言所以通諸位也
問。若爾何故有聖教。説八地以上。唯所知
障。爲依止故。受變易身。答。此等爲欲寄
對二乘。顯其優劣故。作是説 義苑云。躡
上八地已上。亦依煩惱種子。受分段身。此
與仁王聖教即下第四仁
王中義也
八地已上義。極相違
故。玆問也。總答可知復古云。爲寄對顯優
劣耳。非實受此身也
然此寄對依諸聖教。約位不同。略辨十門
 折薪云。此十門。從果位。逆至初心位。就
中第四門。正答今問。欲顯十門逆次勝劣
故。不於第一中答也
一説羅漢即同於佛。更不分位。如律中説。
佛度五人已。即云。通佛有六羅漢。出於世
間。又同座等。當知。此約小乘教説 義苑
云。一説下明因果同成。位無差別。何以故。
此教所談於佛現老比丘相故。如律下示
出處即四分律受戒犍度。及五分律第十五云。如來。二
月八日成道。安居已前。入定思惟。夏日已後。
往鹿野苑。調五人根。八月八日。弗星出時。阿若憍
陳如。初入見道。證預流果。其餘四人。漸次見諦。其後
五人皆得羅漢。即
言世間有六羅漢
度五人者。謂。始於鹿苑。先
度陳如等云云即云通佛有六者。皆比丘
故。又同座等者此如別譯雜阿含經第十三。及華育
經。付法藏經。摩訶迦葉。頭陀既久。
鬚髮長。衣服弊。來詣佛所。時諸比丘起慢。佛命令
就佛半座。共坐。乃至。昔迦葉以生死座。命吾同坐。
吾今成佛。以正法座。報其往
勳。對佛坐時。天人咸謂佛師
同踞解脱床故。
當知下結教
二亦於佛地。分出阿羅漢。如對法論説。得
菩提時。頓斷煩惱障及所知障。頓成羅漢及
如來。故此中雖約煩惱。盡邊。名阿羅漢。而
亦爲生諸聲聞心勝欲樂故。寄於佛果。以
分大小 義苑云。初分大小。如對下引文
雜集
十四
釋成。此中下約惑引攝。言得菩提等
者。謂。從初留惑。&MT10755;至果滿。其所知障。最
障菩提大智故。於地地中。分分而斷。直至
菩提。方究竟盡故。比云頓也。惑滅果成故。
云頓成羅漢及如來故。或曰。二障雙斷。應
獨成佛。何言羅漢。此中下約惑示引攝之
意云折薪云。上佛亦是羅漢。今於佛地。
一人二號故。云分出對法唯識。以三乘果。總倶
稱曰阿羅漢。是不生義。而
雙成羅漢如來。分望煩惱盡
邊。稱不生名。爲生勝樂
此中下言含縱奪。縱
同羅漢。奪引二乘。故云百亦生等也
古云。寄斷二障已。分大小也。而言雖者。
亦止言斷惑障成阿羅漢。而不説彼亦斷
智障。是亦爲生彼心中勝欲樂也
三第十地名阿羅漢。佛地超過故。非彼也。
如涅槃中説四依言阿羅漢者。住第十地。
此寄因異果。以分大小。此上二門。約始教
中迴二乘教説 義苑云。初分大小如涅
槃下指所説。即四依品也第六卷文云。佛復告
迦葉。是大涅槃微妙經
中。有四種人。能護正法。爲世間依。安樂人天。何等
爲四。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須陀洹人。斯
陀含人。是名第二。阿那含人。是名第三。阿羅漢人。是
名第四。阿羅漢者。斷諸煩惱。捨於重擔。逮得已利。
所作已辨住
第十地
此寄下示其所以。令其因位生
不及之心。欣趣大果故也。兼取上門。皆屬
引攝折薪云。上於佛地而有二名。今約
因極之位。名爲羅漢也。因四依同小乘。果
唯是大。故云寄因等也集成云。初二三
地。寄須陀洹。爲第一依。四五六地。寄斯陀
含。爲第二依。七地寄阿那含。爲第三依。八
九十地等覺。寄阿羅漢。爲第四依涅槃經云。
四依。謂。
歡喜地爲初依矣。六地爲第二依。
八地爲第三依。法雲地爲第四依
上生經疏云。
依涅槃經第六卷。行四依中。初依在地前。
逢五恒沙佛。第二依在前六地。逢六恒沙
佛。第三依在七八九地。逢七恒河沙佛。第
四依在第十地。逢八恒河沙佛二乘羅
漢。雖亦得果。而非究竟。更望佛爲因故。
寄第十地。顯阿羅漢。由惑盡邊同第十地。
漸引向大。以寄因極必歸果故也。復古云。
此上等者。對二乘説故。知是迴心教也問。第
三門。
以阿羅漢。寄第十地。則既是十地分段身義。是爲寄
顯門。然返將八地變易。屬於寄顯。而其十地分段之
義。爲實義耶。答。故留煩惱。潤生攝化。正當始教實
義。則十地分段。豈可不爾。而今以對二乘。示二生
死。非彼正意
故。云寄顯耳
四七地以還。寄同羅漢。八地以去。是菩薩
位。如仁王經云。遠達菩薩。伏三界習因。業
果滅住後身中。住第七地阿羅漢位。此寄
因中自在未自在位。以分大小。此約始教直
進中説。此中既寄聲聞。至第七地故。煩惱
障及分段身。倶至此位。八地以去。寄是菩
薩。行位勝前。是故唯有彼所知障及變易
身 義苑云。初分大小。如仁王下引經示
相。初示小相。八地下示大相。言遠行菩薩
者。即第七地。從初地住心遠行。至此功用
邊際故。伏三界習者。謂。煩惱習漏。現行永
滅。因亡果喪。約此以同羅漢地。權教大乘。
悲増者留惑。祇至此地故。分段身但齊於
此。便亡因果耳。此寄下約位功用無功用。
而斷大小也。此約下依教顯寄對。據二障
論二身也折薪云。上羅漢同十地。今同
七地未自在位。仁王經正云玄達菩薩。阿僧
祇劫中。修無生法樂忍。滅三界習因。住後
身中吉疏云。六地斷正使。七地斷習也。住後身者。
三界繋業。分段之躬。名住後身也。測疏云。玄
謂玄遠。達即通達。遠至功用邊。名之爲玄。創入無
生忍。名爲達也。滅三界等者。滅三界中業果細習。住
後身中者。住分段生死中最後一
身。至第八地。即成變易報也
無量功徳皆成
就。無生智。盡智。五分法身。皆滿足。住第十
地阿羅漢梵天位此第十地即第七地也。此是約
十三法師中文。故云第十地爾
此經是什師譯本。若不空譯本。與今稍異。彼
却云遠行菩薩。即今玄達也。而不明言住
阿羅漢位。但云示入聲聞常隨佛智寄顯引攝。
對文可
此中正示答前問也復古云。遠行即七
地。伏三界習等。以此地已還。寄滅三界色
心煩惱。及彼果報。又七地已去。寄菩薩位
細於二乘。寄滅色心習氣。又倶生第七識
惑。七地已來。寄有現行。又末那煩惱。寄至
七地。八地寄滅色心二習無明。又八地倶生
内六七識惑永伏不起。又以六識煩惱。寄
至四地。末那煩惱。寄至七地。八地已去。唯
有所知障。二障二身。以顯二位不同。故在
直進中也唯識法相。此謂正意。而所以不言引
攝者。蓋由教權機淺故爾。今家不然。
還爲寄顯。意在
引始歸&MT10755;
五初二三地。寄同世間。以得世間四禪等
故。四地寄是須陀洹等。以得道品故。是初
出世故。五地寄是聲聞羅漢。以得四諦法
故。六地寄是辟支佛。以得十二縁生法故。
七地以去。寄是菩薩。以得無生法忍故。此
如本業經説。上來唯約三乘教説。以未分
出一乘法故 義苑云。該羅衆行。顯位階
差。初三地寄同人天。四五地寄同聲聞。六
地寄同縁覺。七地已去寄同三乘菩薩。既
云已去。該後諸地。蓋就彼權乘通相。寄對
説故爾也。此如下指經料揀文云。歡喜地中。住
中道第一義諦慧。乃
至作五神通。第二地中。自行十善。教人行十善。第三
地中。修世間禪等。第四地中。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第
五地中。修四諦觀等。第六地中。達十二因縁等。問。檢
彼經中。不有七地以上寄同菩薩。今依何説。答。既
前六地寄同世間二乘已意。明其後位。寄同菩薩。理
無可疑。故知。章家親獲經意。復是文外之巧旨也
復古云。前三地修四禪八定。寄同世間。即人
天也。四地寄須陀洹等三果。即出世間也。五
地已下。寄出出世間未允。既云唯
約三乘故
五地修
四諦。六地修十二縁生觀。七地已去。寄菩
薩。以同得無生忍故。通以十地寄三乘
説。前六寄同凡小。後四通寄大乘。未分出
一乘者。融一同大故也未穩
六世間二乘。同前至六地。第七地寄三乘
菩薩。以未自在故。八地以去。寄一乘法。以
得自在故。如梁攝論等説。此約一乘三乘
等分相而説 義苑云。此章寄對大同前。
又但於八地已去。約無功用道。寄同一乘。
顯前七地皆屬有爲功用。未得自在。例皆
三乘也。如梁攝下指文示相梁論十八云。二乘
善名出世。從八
地。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爲世法對
治。出出世法爲出世法對治功能。具如前録
復古
云。於菩薩位中。爲顯自在及未自在二位
別故
七於初地。八過之中。已過世間及二乘故。
如地論等説。此約三乘中比證分齊説 
義苑云。約其證入超凡越小。謂。初地之人。
眞俗雙證故。不同世間修禪伏惑。亦不同
二乘三昧偏折故。如地論下指文揀顯。既
言比證。定知。唯地上有證。二乘之徒皆比
觀也言八過者。謂。地經説。初地勝徳。超
過地前。有八種勝。論爲八過。一入位過。經
言過凡夫地。入菩薩位故論爲
總句
二者家過。
謂。入菩薩故。喩生貴家。三種過。言種性
尊貴。無可譏嫌故作貴家子。
得其姓故
四者道過。言
過一切世間。入出世道故。五法體過。言住
菩薩法中故大悲
爲體
六住處過。言住在菩薩
正處故不捨世間。不染
世間。善巧住故
七者業過。言入三
世眞如法中故生命
住在
八畢竟過。經言如來種
中畢定究竟阿耨菩提故。是名初地菩薩八
過。復古云。此約地前三賢比觀相似比知。未
得眞無漏故
登地現觀得如理智
契冥眞如
分齊不同故。初地過凡
小也
八地前三賢位。已過二乘地。如上起信論説。
又如仁王經云。習種性中有十種心。已超過
二乘一切善地。此約&MT10755;教退不退説 義苑
云。實教三賢。圓斷惑染。不同二乘偏眞趣
寂。故云已過。如起信論者。指彼文明三賢
之相也。又仁王下却屬十信之人。故彼文
云。善男子。初發信想恒河沙衆生。修行伏忍。
於三寶中。生習種性十心。謂。信心。精進心。
念心等。是爲菩薩能少分化衆生已。超過
二乘一切善地。此約等者。謂。起信約不退
超二乘。仁王據退超過也未穩折薪云。清涼
云。十信未成位。但爲住因故。仁王詺十
住爲十信故。以能成信詺所成住故又彼
第十
九演義云。仁王不開十信。相在十住。信爲能成。住
爲所成。又二十演義云。若&MT10755;教。十信是信方便。自無
別位。仁王十
信。即十住故
但觀祖語。自見諸記臆説此斥義
苑仁王
據退復古云。起信論信成就發心。十解菩薩。
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竟不畏墮二乘地。故
知超過。仁王經行位中已引
九信滿心後。即過一切小乘三乘等。如賢首
品説。此約一乘説 義苑云。謂。圓教十信
功成。頓該佛地。逈異三乘故。云即過等。如
賢首品者。謂。談徳業該收。因果交徹。故結
云此約等耳復古云。信滿發心。即得成
佛等
十初在凡地。創發心時。即過二乘。如智論
説。羅漢比丘。知沙彌發心。推在前等。此通
一乘及三乘説 義苑云。初發大菩提心。&MT10770;
即悲智雙運。已超小聖折薪云。論第七
十八
云。能一發心言。我當作佛滅一切衆生苦。
雖未斷煩惱。未行&MT10769;事。以心口業熏。勝
於一切衆生。一切衆生皆自求樂故。愛其所
觀。阿羅漢辟支佛。雖不貪世樂。自爲滅苦
故。求涅槃。不能爲衆生。菩薩心生口言。爲
度一切。是故勝。譬如一六神通阿羅漢。將
一沙彌。令負衣鉢。循路而行。沙彌思惟。我
當以何乘入涅槃。即發心。佛爲世尊最上
最妙。我當以佛乘入涅槃。師知其念。即衣
鉢自擔。推沙彌在前行。沙彌覆復思惟。佛
道甚&MT10769;。久住生死。受無量苦。且以小乘果
入涅槃。師復以衣鉢嚢。還與沙彌令擔。語
在後行。如是至三。沙彌問師。師年老耄。状
如小兒戲。方始令我在前。已後令我在後。
何其太速。答。如初念發心作佛。是心貴重。
則位我師道中。如是人。諸辟支佛。尚應供
養。何況阿羅漢。以是故推汝在前。汝心還
悔。欲取小乘。而未能得。去我懸遠。是故
令汝在後。沙彌聞已驚悟。我師能知我心。
我一發心。已勝阿羅漢。何況成就。即自堅
固。住大乘法指事鈔云未
詳何憑者。非
由有如是寄對門故。諸説前後。準此而知
 義苑云。結上十門。例餘一切。故云諸説
等也。此等寄對。雖答受身之問。其間亦有
位超小聖。而依止身同。如本業七地受分
段身等。准知
若依&MT10755;教。地前留惑。受分段身。於初地中。
永斷一切煩惱使種。亦不分彼分別倶生。
所知障中。亦斷一分麁品正使。是故地上受
變易身。至金剛位。餘義如下斷惑中説 
義苑云。謂。其賢位願智劣故。假惑受生。資
其智願。若至初地。大悲攝化。自在無方。不
假更留惑種。即受變易。亦不分等者。謂。妄
惑無體。焉可指陳麁細品類。故起信束六
染爲二礙等。若爾何故次云於所知障中
又斷一分等。斯乃以通規而格其無斷而斷
也。此之麁品正使。即是無明耳。故深密以無
明爲麁重故&MT10755;教十地。斷所知障。舊有二説。一
云。初地頓斷一切現行智障故。云
&T072699;品正使。而未斷種。以對細種。名一分&T072699;。二
云。謂。智障現種。十品不同。地地漸斷於彼現種。而未
斷習氣。今爲初地斷&T072699;。以對後地細故。今謂。二
説並非今意。似濫始教直進教義。故知。義苑亦不穩
今詳。孔目惑稠
林章
云。但經論中。約見修及九地
十一地等。明斷惑不同及麁細者。皆初教
攝。依十地位。顯別無明。不論麁細倶生所知
障品修所
斷中。不論
&T072699;中細三品
者。如十一無明及二十二無明
等。皆直進教攝。但諸教中。約十地顯斷麁
細分齊者。即屬&MT10755;教攝淨影章十三住義。
明諸住斷
障分
齊中
云。如地持説。智障亦三。一者皮障如似
世人
皮中
之患
麁品無明。障彼菩薩麁品法身。二者
膚障。中品無明。障彼菩薩中品法身。三者骨
障。微細無明。障彼菩薩微細法身。初至歡
初地斷盡皮障。歡喜乃至無開發住八地
斷盡膚障。無開乃至如來住時。斷盡骨障
準此。初地斷盡皮障麁品。故云斷一分
麁品正使。以對後二膚骨細品故也
問。若於地上。不留煩惱。云何大悲同事攝
生。答。若於地前及始教中。願智力劣。故留
煩惱。即助願受生。今此不爾。願智恒勝故。
自在同生 義苑云。菩薩受生益物。蓋由
煩惱惑種資持。既言初地永斷故。今&MT10769;云。
云何大悲同事攝生。則全乖四攝也。答中。
菩薩修因。務於兼濟。若或教權位下。願智未
充。要資惑種。今此希奇無方設化。不復更
存耳復古云。惑障潤生。地上既不留惑。
云何度生。答中。此教地上。願智殊勝。自在
同生。不同地前竝初教中故須留惑也
問。如説。八地以還菩薩。略有二類。一悲増
上。留惑受分段身。二智増上。伏惑受變易
身。此義云何。答。如此所説。良恐未然。何者。
若悲増上。其慧必劣。劣慧導悲。悲應滯見。
滯見之悲。豈名増上。縱悲智齊均。尚不名
悲増上。況以劣智導悲。而言増上。若智増
上。悲劣。劣悲導智。智應滯寂。滯寂之智。何
名増上。以諸菩薩從初以來。異凡小故。悲
智相導。念念雙修。如車二輪。鳥之兩翼。何
得説彼有増減耶 言如説等者。如智度
第四十。及
四十三四
瑜伽唯識等具所説。義苑云。權
教菩薩。初地已去。悲智不同。悲者留惑潤
生。受分段身。智者伏斷進求。受變易身。若
至八地。悲智無殊故。今但云如説八地已
還也。彼既偏増。與今何異。故云此義云何。
答中約實彈偏。故曰良恐未然。何者下徴
釋偏失。先釋悲増之失。失於愛見。縱悲下
先縱悲智雙運。次奪云尚不名増上。何況劣
慧所資乎。若智増下釋智増之失。失於沈
空。合有縱奪之破。文略例前故也。以諸下
明無住大行。如車下約喩顯雙修。言從初
等者。謂。始自發菩提心。即悲智雙運。由是
有悲故。異小乘之滯寂。有智故。異凡夫之
漂流。不同此二故。行成無住耳復古云。
既滯見滯寂故。非増上。唯修智分。則墮二
乘。修住相福。則墮凡夫。故菩薩發心已來。
雙修二行。豈互増減問。若準台宗。則智
増是入空。悲増即出假。且有三根出假。通
乎四教止觀六云。藏教菩薩。初僧祇位上根。第二僧
祇中根。第三僧祇下根。若通教人。上根初心。
中根二地。下根八地。或六七地。別教之人。十信上根。十
住中根。十行下根。圓教初心上根。五品中根。六根下根。
淨名疏七云。出假有三。菩薩化物心重。自行則輕故。慈
悲重者。不務斷結。從念處相似空。即便出假。見思未
斷。二從見諦&MT10755;不退轉。即便出假。思惑未盡。三
斷見思盡。方乃出假。通教齊此乃無三界正使。猶
有習氣無知。若別教入無量四諦塵沙之假。故名入
假。但別圓皆有入假之觀。今取通教斷分段盡。正是
別教出假之位。故借
通顯。非用通也
三藏三根。通別上根。圓初
心等。未斷見思。應滯見等。其通別下中根
者。既斷伏見修。故留惑種。受分段身。豈應
滯見。滯寂亦爾。答。若據通教淺未純熟。及
別教道。則非無其義。今則以實奪權。意在
引始歸&MT10755;。故作斯會。既云念念雙修。渉于
&MT10755;圓。思之。言如車等者。此之二喩。文出涅
第十三
聖行品
意而易知
由此始&MT10755;二教麁細異故。有二生死。非由
悲智互増上也 義苑云。約教定二死。言
&MT10755;等者。謂。但約煩惱之麁。受其分段。所
知之細。受其變易。非于悲智之互増矣。若
爾非唯實教雙修。抑亦權宗亦不可偏上
復古云。始教麁故。地上受分段身。&MT10755;
細故。地上受變易身。非由互増上也
若言彼智増者。有小乘習。怖諸煩惱故。永
伏者。若於地前未證眞如。可約本習。容
有此類。以未純熟故。初地以上。行解純
熟。同證同行。同修同斷。如何得有如是差
別。故起信論云。地上菩薩。種性發心修行。皆
等無差別也。又此教中地上變易寄位。不
同有其四種。亦如下指 義苑云。牒救縱
奪。謂。此救云。向彈不可論其悲智増上。且
智増菩薩。有小乘習。怖畏舊習。以智永伏
故。説増上。有何過耶。若於下約地前比觀
劣行以縱之。初地已上下。約證智勝行以
奪之。與夫彈偏義成一揆。皆地上故。故起
信下。唯證實教。可知。言亦如下指者。寄
惑顯位。第八門中明也。故彼文云。以四障
習。寄顯地上四位四定四徳四報等云云
薪云。雖許智増菩薩。然從小乘中來。然此
要是小乘有學
已還
未斷惑時。迴心向大者。則
通於諸位故。得地前約其舊習怖諸煩惱。
説爲智増上。尚須地前容有此類爾無學永
斷故。
無怖惑理。既云永伏。明知方便學位也。然無學亦有
智増者。今約本習。容有此類。故集成云。若言下印
生奪熟。智論四十三云。菩薩有二種。一者慈悲心多
爲衆生。二者多集諸佛功徳。亦多集功徳者。至一
乘清淨無量壽國土。好多爲衆生者。至無佛僧處。讃
歎三寶之音。四十五又云。菩薩有先自成就功徳。然
後度衆生者。有先成就衆生。
後自成就功徳者。初地下可見
言起信論者。即
證發心中文也。彼正云。而實菩薩種性。根等。
發心則等。所證亦等。今章有修行之言。論
有所證之言。能所互擧也復古云。若於下
印彼地前機生未證。容有此類。初地下奪
其機熟已證。斷無差別。起信論云。而實菩薩
種性根等因等
發心則等行等
所證亦等證等
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
祇劫時等
故。修行斷證。皆無差別。集成云。
又此下存略指廣。生稠林章曰。據理論之。
變易生死。是只分段細相等
若依頓教。一切行位。既不可説。所依身分。
亦準此知。廣如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説 
義苑云。位既不立。身又不存。意唯靈寂耳
折薪云。那伽室利分者。即第八會。當五百七
十六卷。那伽室利。此云龍吉祥。此經説。妙
吉祥菩薩。入室羅伐城分衞。遇龍吉祥菩
薩。始&MT10755;問答。皆説一切法。本性空寂。猶如
虚空。無壞無斷。如幻如夢等。菩薩萬行。乃至
乞食資身等事。亦皆空寂。一卷始末皆然。故
今指彼也彼文具云。龍吉祥言。頗有能證菩提者
不。妙吉祥曰。亦有能證。龍吉祥言。誰爲
證者。妙吉祥曰。若無名姓。施設語言。彼爲能證。龍
吉祥言。彼既如是。云何能證。妙吉祥曰。彼心無生。不
念菩提及菩提座。不愍念一切有情。以無表心。
無見心等。能證無上正等菩提。指事鈔云。以此經
明無能證菩提者。即與頓
教指證。行位身分。皆准此知
今解。孔目二云。三
乘眞如頓教門者。此如絶於教義。相想不
及。廣如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説。此中引意
準知復古云那伽室利即文殊所問經者。
不然。彼第七會。此第八會故耳
若依圓教。不説變易。但分段身。至於十地
離垢定前。以至彼位得普見肉眼故。知是
分段也。又如善財等。以分段身窮於因位
故也 義苑云。此教所談。不分變易分段
身相者。謂。博地圓機。頓除障染。圓造&MT10769;思。
惑無漸破之殊。身無麁細之異故。善財一
生窮因究果也復古云。既云肉眼。知是
分段也。善財一生故。非變易別教一乘。不分
段易。五相成身。
謂。衆生身。國土身等。然唯眞言中。即身成佛。於諸教
中。闕而不書者。對三乘教。而揀別耳。倘執一乘闕
不書者。切請拭目當覯斯文。奚夫愚哉。又有人云。
分段名同。而見聞生。果縛依身。業繋分段。其解行生。是
法門身。微妙分段。超過三乘天眼所見。即普見肉眼等。
證入果海既絶生死。無有&T072699;細生死。十佛究竟微妙身
故。如此解者。三生分段。&T056123;分不融。噫。未
亡三小膠習。徒弄圓文。自巧勞者。宜矣
問。何故此中不説變易。答。如世界性等以
上身分。甚極微細。出過諸天。應同變易。但
以此教不分生死麁細之相。總就過患以
爲一際。至信滿後。頓翻彼際故。不説也。
餘準思之 復古云。世界性等者。等取十
重。如上引。普莊嚴童子有父母生。
知分段身
兜率天
子。瞿
夷。善
在世界性等上住。已得十地。此教不
分者。但以無明邊域爲生死邊際。總屬過
患。故不分也義苑云。指世界性等微細身
相。類同變易。何故唯論分段。但以下剋教
示迷悟。迷則一迷一切迷業繋分段。本具三道。
全性九界。逆修流轉。
黒漆昆侖。
雲外走
故。總就過患。以爲一際計所執性。
依他。圓成。
如上謂之
三性一際
悟則一悟一切悟故。信滿頓翻彼
分段法門。諸法本融。三道當相。即是三徳。但翻其
執。而非翻體。如云若不謂實。鐵床非苦。變
易非遷。石牛頻吼月。木馬乍嘶
風。嗟。夫圓頓融。翻與誰擧乎
第六斷惑分齊者 義苑云。所論斷惑分齊
者。謂。依覺故迷。依迷示悟。既惑分麁細
故。智有優微。隨教之異也斷謂能斷。惑
謂所斷之障。故淨影。慈恩。立斷障義。遠公
云。能惑所縁。故稱爲惑。能障聖道。説以爲
然其惑障有別有通。別則四住界内見
思。台家
謂之
通惑
但煩惱障。通則五住界内外惑。若但
界外。謂之別惑
惱及所知障。體有寛狹。約教可知。能斷亦
爾。漸頓有殊。異體同體。伏除離斷。泯滅融
翻。皆約教別。思之
若依小乘。如餘別説宋麗本云。有云。若依小
乘。若依三乘。有二種
折薪云。有云下如下問云。何前愚法小
乘中。十使不通迷四諦等。又下以迴心對
揀愚法。即知。今文亦應有八十八使等數。
竝斷惑得果之相。但傳寫脱爾此依錯本
蔽錮未穩
本既言如餘別説。豈爲脱落乎。復古云。但
標而不釋者。諸&T047368;皆云。此中脱一段。今勘
高麗本。亦但有標。不應皆脱未覩桑本。故
徒劬勞。惜哉
今釋。有四所以故。非脱也。一前行位中已
有問答。釋成小乘異大乘。理無疑故。不待
説也。故但標小乘。顯五教不同。不必釋
耳。若更備釋。前文問答。即成無用。二師承
有據。至相尊者。亦不説小乘煩惱。今章録
彼文義。是故不釋孔目煩惱稠林云。一乘二義約
三乘顯。餘宗準可知。其餘宗
者。謂。小乘等。今云如餘別説。亦
此也。然依宋本故。作斯會釋
三大乘據用義
顯煩惱。中有二門。一異小乘門孔目云。亦
有二門無
明。唯在直進教入位門攝。一十無
明。二有二十二無明。乃至廣論
二同小乘門。
第二門中煩惱惑品。名數與小乘同孔目云。
同小乘
者。復分爲二。一者大惑。謂。具結縛使垢纒等五義。
謂。九結。四縛。十使。九十八使。六垢。十纒等。廣明名
數。二者不具上五義。名小煩惱也。乃至二十九門廣
論。與小乘名同而義異。若小乘法。如所謂實。將爲
有體。若大乘初教。自性即空。
但有名用。是名使及煩惱
今説三中。二乘惑
品。即同小乘。義雖有異。名字是同。故不別
釋。四作者任放辨才。如探玄但有標五門
而不釋。或釋一二。如十住中諸門分別
文云。種性略作三門。一釋名。二出體。三諸門分別
作五門。一約性習前後。乃至。五諸教竝如別説
行無念理觀梵行品&T047368;云。宗趣者。以無念正行爲
宗。所成十住位。及速成佛等爲趣。無
念理觀。略作
五門云云
皆標五門而不開釋等
解。若依小乘者。要問答曰。若依小乘。諸使
纒垢等。是障名數。此障名通三乘始教直進
兼則通餘教三乘
&MT10755;
何以故。謂。惑名同義有
深淺故今言如餘別説者不依
宋本
如十住
&T047368;諸門分別五門中。云五諸教竝如別説之

若依三乘。有二種義。一約位滅惑。二寄惑
顯位 義苑云。若依下分章。初是約人實
斷。二即別位淺深復古云。若依三乘者。
中間三教爲一三乘教也。以二義中皆具
&MT10755;二教故。使行稠林云。煩惱行等者。略
分二義。一約位顯煩惱。即今寄惑顯位相
也。此中寄惑品。顯位差別。彼約十地等斷
煩惱麁細。以顯諸教有異。但寄位顯惑。寄
惑顯位。少有左右耳。二據用義顯煩惱。即
約諸教具明麁細惑品。即今約位滅惑相
也。此之二義。約三乘顯約位者。但諸教中。約
十地顯斷&T072699;細分齊
者。即屬&MT10755;教攝。二但經論中。約見修及九地十一地
等。明斷惑不同。及&T072699;細分齊者。皆初教所攝。若經論
中。依十地位。顯別無明。不論&T072699;細者。如十一無
明。及二十二無明。皆初教中直進教攝。何以故。爲順
十地&MT10755;心。頓
斷諸惑故
彼文亦以始&MT10755;二教爲三乘也」
初義者。若依始教。具足三乘斷惑差別。由
此是其三乘教故。障有二種。謂。煩惱所知 
義苑云。良由此教談其顯了三乘故。具足
三乘惑相迴心直進之殊也。障下指惑體。
雖品品斷除。要即唯二也折薪云。&MT10755;教雖
具三乘。然無三乘別斷。以二乘一切煩惱但
能折伏而已。唯菩薩實有所斷故。今云始
教具三乘等也有云。&MT10755;教三乘。始&MT10755;
同竝成佛故。不別説也
復古云。
若依下由有迴心直進二種人故。迴心即是
同小乘門。直進即是異小乘門。迴心直進
二種教也。是三乘教者。問。若據此文。豈非
獨以始教爲三乘耶。答。上云若依三乘有
二種義。牒釋處云若依始教若依&MT10755;教。豈容
便相違耶。況釋&MT10755;教。亦先説二乘。豈無二
乘耶要問答曰。惑智二障。及煩惱所知障。八妄想。二
十二無明等。天在三乘始教。兼則通三乘&MT10755;教。
五住地惑。皮肉心三障。十一障等。此在直進二乘位。兼
&MT10755;教等。已上諸惑。一惑一切障。一斷一切斷。此屬
一乘教。準此。今章云始教具足三乘是三乘教等者。
是正顯門。至下&MT10755;教。説二乘等。是兼通門。使行稠
林云。又依&MT10755;教。煩惱有十六門。一有二無明。謂。煩
惱障。所知障。二又有二無明。謂。惑智二障云云。後判
云。上十六門煩惱。義當熟教。分亦得通初教中直進
教説。若在直進教。其體即空。若在終教。説其體即
如等。問。要問中正始兼&MT10755;。何故孔目正當&MT10755;教。分通
初教耶。答。約相顯微。以論正兼。據義判。辨正當
分通。竝不相違。此章
且依要問。準會可知
但教漸深細。言其不能
斷耳。豈彼伏惑。無觀智乎。問答云。&MT10755;教二
乘。心數亦不可説。則有二乘明矣。以此教
亦有直進迴心。當知此前揀小乘。後異一
乘。中間三教。爲一共教三乘。前後章文。皆
作此説。非揀&MT10755;頓。理無疑也。下文云。前
約三乘中聲聞。此約愚法。豈可云二乘竝
成佛而無聲聞耶障有二種者。唯識九
曰。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
見。而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
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
名煩惱障。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
薩迦耶見。而爲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
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具如基疏釋已下雖有苑。薪。復古
等釋。而未穩。故不録
先辨二乘斷煩惱障。於中有二。先障名數。
後斷得果。初中煩惱有二。謂。分別倶生。總
有十種。一貪。二嗔。三無明。四慢。五疑。六身
見。七邊見。八邪見。九見取。十戒禁取 論
成唯
識一
曰。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倶生。二者
分別。倶生我執。無始時來。虚妄熏習内因力
故。恒與身倶。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
轉。故名倶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
識。縁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我。二有間
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
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我。此二我執。細故&MT10769;
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
滅。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縁力故。非與身
倶。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
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縁邪
教所説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
我。二縁邪教所説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
度。執爲實我。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
時。觀一切法生空眞如。即能除滅煩惱障。所
知障。各有
分別倶生。各有現行種
子習氣。廣如彼明
言總有十種者。成唯識
六曰。此貪等六合一惡見故六。開
有五見故十
性是根本煩
惱攝故論云。云何爲貪。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
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云何
爲瞋。於苦苦具。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
依爲業。云何爲癡。於諸理事。迷闇爲性。能障無
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云何爲慢。恃已於他高擧
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云何爲疑。於諸諦
理。猶豫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云何惡見。於
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爲性。能障善見。招苦爲
業。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
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爲業。二邊執見。謂即於
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爲業。三邪見。謂。謗
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四見取。謂。於
諸見及所依蘊。執爲最勝能得涅槃。五戒禁取。謂。於
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
無利勤苦所依爲業。已
上論文。一一如基疏釋
於中四種唯分別起謂。疑。邪見。見取。戒禁
取。餘六通二種 論曰。如是總別十煩惱
中。六通倶生及分別起。任運倶生思察分別
倶得生故。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要由惡友
或邪教力。自審思察。方得生故基云。要由惡
友及邪教自分
別三縁生故
五識得起初三。亦通分別及倶生。由用意
識中邪師等三因引故。得有分別起也 
識論六曰。五識唯三。謂。貪。嗔。癡。無分別故。
由稱量等。起慢等故基云。五識但三。以無分
別故。無慢等。慢等必由
有隨念計度分別生故。又由慢於稱量門起。方勝
負故。疑猶豫簡擇門起。見推求門起。故非五識。故
五識無此等相行。故對法第七説
稱量等門。即等猶豫門等也
言亦通分別
等者。問。准識論文第一卷説我執分別起。及
第二卷説法執分別處
云。唯在第六意識中有。何故五識通分別
起。答。如基疏云。顯執所在。強思計度。間斷
非恒。唯第六有故。非餘識。下二障中。五識
所知障且約十地所斷。而五識
煩惱障分別起者。亦爾
亦初地斷。又云。
此中説執。不言五識。若所知障五識。亦通
十地中斷護法正意謂。執與障。寛狹有異。且約
二執。唯第六有。若約二障。亦通五識
今亦應知。言由用意識等者。論第九曰。眼
等五識。無分別故無計度
分別故
法見疑等定不相
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基云。見疑等者。等取
隨中諸惑。與此五識
不倶起故。即忿等十全。餘十少分。計度分別之所生
者。五識皆無。非無見道所斷諸惑。名無分別。就
見道中。無縁邪友師。自分別諸惑。而實非無意識。
所引見道諸惑。名無分別。對法等云。分別起者。見道
斷。既許五識中惑通見道斷。則有分別之惑。然非自
力生。爲意所引生故。故論云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餘者。即見疑等餘。佛地論説。五識雖無見等。由
意識引。有非見所攝愛恚等起。二障所攝。今此意説。
加彼自力分別惑餘。爲遮外
計執五識中惑唯修道斷故
義苑云。出分別之
所以。邪師等者。更等邪教邪思惟。既因三引
故屬分別已下復古依要問答。然彼通性相二宗
論。此章但約法相論以判耳。思之
意識具十種。四分別。六通二 論曰。意識
具十。又云。十煩惱中六。通倶生及分別起。
任運。思察。倶得生故。疑。後三見謂。邪見。見
取。戒禁取
唯分別起。要由惡友。或邪教力。自審思察。
方得生故。如上已引
末那唯四。但倶生。六中除嗔及邊見。以嗔
唯不善。此識有覆無記故 唯識四曰。意以
思量爲自性故。即復用彼爲行相故。能審
思量名末那故孔目云。西方名末那。此
云染汚意。此從過立名
未轉
依位初地已前
二乘有學
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
登地
無學
亦審思量無我相故顯通無漏。出世
末那。無漏第七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且初解因相應即染倶
中。且約十根本惑等
與四種煩惱常倶。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
意任運恒縁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其
四者何。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四
種。彼有十種。此何唯四。有我見故。餘見不
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二取邪見但分別
生。唯見所斷。此倶煩惱。唯是倶生。修所斷
故。又云。愛著我故。瞋不得生基云。以此愛見
順著我故。無
憎背
瞋故
又云論六嗔唯不善。損自他故。又云。
末那心所有覆無記論五此意相應四煩惱等。
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説名有覆。
非善不善。故名無&T047368;基云。梵云昵佛栗多。此
云有覆。舊言隱沒者。不
善言故。今擧相應心所。以顯
心王亦有覆相。以心性非染等
又以一類相續。縁第八識。刹那刹那執我
故。無邊見。又以後三見及疑。籍三因生。此
識無彼故。又由相續故。非第六所引。不
同五識。是故唯四 識論曰。此識所縁。
謂。即縁彼。聖説此識縁藏識故所縁四諍。
難陀解縁
第八心王心所。火辨但縁彼識見相二分。安慧但縁藏
識現行。種子。護法正義。但縁藏識見分。如下所出
應知。此意但縁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
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恒與諸法爲所依
故。此唯執彼爲自内我。乘語勢故。説我所
言。又云。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
不依彼起。恒内執有我故。要有我見基云。
我所
及邊見。依我見後生。此識相應。不依彼起。任運縁
内相續而生。不假他後起故。不起我所及邊見
也。若爾何故不與我所邊見二種互相續生。以恒内
執無有間斷。不容餘見互相續起。又前二見。通縁
内外。此唯恒内執有我。故要有我見。而餘四見。非
此相應。已上依護法義。然復古引孔目。以不知彼
同安慧義。第七人執。而無法執。即違護淺我法用別。
二見倶起。然要問答及密嚴疏。亦同孔目。其意可知
又義苑云我所之邊見者。非也。其我
所者。謂。外等計分別起見。與邊或別
又云。二取邪
見。但分別生。此倶煩惱。唯是倶生。由見審
決。疑無容起基云。此中三見。倶分別起。瑜伽五十
八。對法等。皆作是説。金剛喩定方
能斷故。任運起者。修道斷故。此中身
見能審決故。疑行猶豫故。不相應
言又由相續
等者。問。此識但倶生。前五識亦倶生。而六
所引此。亦應分別起。答。論曰。第七倶有
所依。謂。第八識。藏識若無。定不轉故護法
開導依。有義安慧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
必由第六意識基云。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觀有
漏心引生故。七應以第六爲
依。唯於此時。要由第六引。方生
故。即準。餘時起平等智。義亦應爾
亦應用彼爲
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爲
開導依。有義難陀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
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爲開導依。
第七八識。自相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
但以自類爲開導依。有義護法如何異類爲
開導依。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爲開導依。然諸
心所非開導依。無主義故。然聖教中基云。
如解深
密等。五識由意引。瑜伽三。五識引意。佛地經。莊嚴論
説。平等智初起。第八初得淨時。攝論依染汚。對法依
悲願等。皆云諸識互
相引生。豈非異類
説前六識互相引起。或第
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勝増上縁説。非等
無間。故不相違。故自類依深契教理。今準。
此章不同安慧。而後二義不相違也復古亦
引孔
目。與安慧同。故
知。非此中意
此中且約十種根本煩惱障
故唯四。若約諸心所法。則論有二説。初及
與遍行五數相應。總有九數孔目
同此
後説。更
有四師説一與十五倶。二與十九倶。三與二十
四倶。四與十八倶。五遍。六遍。十遍。
八遍染倶。如
次應知
各如論中具明。恐厭繁故。略
而不述
其第八識總不起。唯是異熟無覆無記性故
 論曰。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藏識全無。
又云第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汚等亦
不相應。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復古亦
引孔
目繁&T039917;。並
非此要
此分別倶生。皆通三界。嗔唯欲界。以上二
界煩惱皆是有覆無&T047368;性故 論曰。此十
煩惱。何界繋耶。嗔唯在欲。餘通三界。又云。
嗔唯不善。損自他故。餘九通二此總
言也
上二界
者。唯無&T047368;攝。定所伏故基云。除嗔餘九。在上
二界。定唯無&T047368;。不問
倶生分
別。皆爾
若欲界繋。分別起者十種
見惑
唯不善攝。
發惡行故。若是倶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
損自他故倶生者有二。發惡業。亦不善。餘無&T047368;
攝。其不善者。瞋性定然。貪癡慢三。少分
損自
他故
除嗔身邊二見。及
餘貪癡慢三一分
&T047368;攝細一由
微細
不障
二善位亦起故。
如第七識倶者
非極損惱自他處故三非
極損
自他。四瑜伽五十八説。
數現行故。并此四因
折薪云。以上下釋除嗔
所以。若毘曇云。上界無相害故。有善欲故。
性寂靜故。心滋潤故。所以無嗔也毘曇是小
大乘少同
復古擧要問云。煩惱通不善及無&T047368;以彼總
論三界
及定
地故
爲末那識及定地惑是無&T047368;復古略
此二句

隨煩惱二十通不善及無&T047368;準前
可知
若約違
理不善。但是不善性隨惑非
此要用
其分別起者。欲界四諦各有十種。即爲四
十。上二界除嗔。諦別有九。即有七十二。并
欲界。合有一百一十二。其倶生者。欲界具
六。上二界除嗔。各唯五故。合有十六。通前
分別。總有一百二十八也 論曰。此十煩
惱。何所斷耶。分別起者。唯見所斷。麁易斷
欲四諦下各有十惑。上二四諦除嗔各九。合七十
二。并前合有一百一十二。佛地論曰。有學離見所
斷一百一十二種
分別&T072699;重煩惱
若倶生者。唯修所斷。細&MT10769;
欲界具六。謂。身邊。貪。嗔。癡。慢。上二除嗔。各五
合十。并前十六。通前見惑。總有一百二十八。故
佛地曰。無學離見修斷一
百二十八種根本煩惱
見所斷十。實倶頓斷。
以眞見道總縁諦故別解斷中。
總斷分別
然迷諦相。有
總有別。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若集是彼因
是十因縁。
増長此十
依處性能隨順
生此十故
故。滅道是彼怖畏
性不隨順増長十種。但起迷揆猶豫等事。縁此二
諦。起十惑故。又外道於此二諦。起種種分別
故。皆迷
滅道
其煩惱起。皆具此縁。基云。然於見道。迷
諦煩惱。有總有別。總者。謂。十界通迷
四諦。即一一煩惱。皆起之時。迷四諦理。此總行相。即
此總迷見疑等。名通迷四諦見疑。隨此見等起貪等。
皆名通迷四諦貪等。貪等行相如見等。總迷可爾。
又云。然立一百二十八煩惱。唯依數總別縁者説。今
解。此章亦據數總及行相總。謂。四諦各有十等。是行
相總。即見疑等。通親迷諦。貪等通疎迷諦故。雖有
親疎。通迷四諦。是故毎諦。下十上九。總有一百二十
八者。此是數總別縁者故。若依數別。則便數増成三
百二十四。故今數總。然折薪云。苦下十使。七親三疎。集
下十使。五親五疎。滅道十使。三親七疎。乃至繁釋者。此
雖數總行相別。而非今章意。其行相別。分親疎數。
與唯識別。未詳何據。且如苦下二取爲親。不揀
無明。集下亦取爲親。疑與身邊爲疎。滅道二下。身
邊與嗔爲疎。大小乘教。未看是説。諸論皆説。二唯
迷苦。八通迷四。大乘二取爲疎迷諦。疑滅道嗔。亦
能親迷。若謂行相總通諦十使者。此復不然。此總
迷。見疑隨此。貪等皆名通迷四諦見疑貪等。雖通
親迷通疎迷四。與行相別。親疎數齊。何故配屬。異於
諸論。行相總別。大小親疎。雜
濫之失。所以余不取者也
別謂別迷四諦相
起。二唯迷苦身邊二見。多計諸有漏果法。爲二
見故。唯迷苦。唯於苦諦。不了行相
増故。此同小乘唯果處起。若行相總者。於集滅道下。
亦起二見。此二行相。深執取實我斷常。不了三諦。
此執三諦下煩惱
蘊等爲二見故
八通迷四集滅道三諦。有別行
相。不共無明。親迷苦
理。別迷三諦者。故得成八。小乘苦十。道八。集滅各
七。除戒禁取。今者。大乘執集滅下見眷屬戒等爲戒
取故。如瑜伽五十八説。以上數別。
唯苦有十。集滅道三各有八爾
謂。疑三見身邊
親迷苦諦下行相別。且擧苦諦。此四行相。深
取所縁。親從不了苦諦理起
二取
執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爲勝能淨小乘二
取爲
親。大乘爲疎。謂。執前三見及倶時蘊。爲勝能淨。是
見取。執彼倶戒及蘊。爲勝能淨。是戒取。此之二取。
雖復行解能深執取。是迷理
煩惱。然不親迷無我理等
於自他見及彼眷
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於自見起貪。他見起
瞋。於自他二見起
慢。恃已見陵他見
故。名隨應。皆亦疎迷
相應無智。與九同迷若此
九相
應無智。隨疑三見。是同親迷。
若隨二取貪等。是同疎迷
不共無明。親迷苦
不了苦理故。親迷
理。以上是迷苦諦
疑及邪見。親迷集等。
二取貪等。准苦應知於集滅道唯有八中。除
身邊故。疑。及邪見。不共
無明。親迷三諦。然實有身邊。別迷三諦。以説八故。
略而不論。三取貪等。淮前苦説。以二見無故。不唯
親迷然嗔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彼生憎
嫉故無漏縁故。迷理生故。無瞋苦集理。但
迷無漏之諦理。由彼親迷二諦起故
迷諦
親疎麁相如是未盡理故。委細説者。貪瞋慢三見
疑倶起。是親迷諦。若獨頭起。疎遠
如前。以
上見道
倶生二見。及彼相應愛慢無明。雖
迷苦諦。細&MT10769;斷故。修道方斷身邊二見。及此倶
愛慢無明三。雖
親迷苦諦理。以行相細難斷故。修道
方斷。與苦諦下二見等別。彼&T072699;行相故
嗔餘愛等。
迷別事生。不違諦觀故。修所斷嗔及除前
二見相應
之外。餘獨行愛慢。及此相應無明。迷別有情。或境事
生。不迷於理。不違四諦觀。故修所斷。簡見道獨行
貪等。雖有迷於事。然
違諦觀故。見所斷
  數種四諦各
具十
數別苦諦但有十
三諦各有八
行相總通迷四諦。謂。迷二
迷三。總迷四諦
行相別各各別迷
但迷一諦

問。何故前愚法小乘中。十使不通迷四諦
此中即通耶 義苑云。問中由小乘。倶舍頌
曰。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見。道除於二見。
上界不行恚復古引顯宗論
本是倶舍頌也
故今&MT10769;云。十使
○總謂十種皆迷四諦別謂別迷四諦相起
數總行別一百二十八 見修煩惱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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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迷四諦也須知。大乘亦有總別
折薪有釋。廣如倶舍
   三界見修五部九十八使
       ○親縁六隨眠 ○重縁四隨眠
十一遍使盡 九上縁惑 六無漏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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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界三十六。色無色各三十一。合六十二。并前總計。
成九十八使。更加十纒。名一百八煩惱。具如倶舍
隨眠品光寶二疏。及暉疏鈔
答。此有二義。一以三乘中煩惱功力漸寛
廣故。障一切也。二又由迷等義通一切境
故也。義苑云。答中二義。初約惑廣。二據
唯心境。由心變故。通迷也。意揀小乘心外
有境也指事鈔云。初言寛廣者。謂。我見
功力。起一切煩惱。及由無明起我見等。互
相資起。障一切境。望前小乘。是廣望後&MT10755;
圓。未極廣。故云漸廣。言由迷等義者。謂。
迷諦相雖有親疎。通迷四諦境故如上已
引唯識
之文要問復古曰。若依小乘教。一惑一障一
世一忍一智一斷得一滅。依三乘教。初教名
同前。義中深淺異。若據三乘&MT10755;教。一惑一
障三世一忍一智。非初。非中後。斷得三世
滅也。據一乘教。一惑多障多世。一數多數
忍。多數一數忍。一數多數智。多數一數智等。
則知。惑品於諸乘中。力用有大小寛狹不
同。迷境亦別也
第二斷得果者。先斷分別有其三人 有
三類人。斷分別惑。然瑜伽三十四説。列次前
復古云。得與今
章少有不次
第二十八及雜集十三全同
今章。彼文云。問。誰於見道前後心位。得初
果耶。答。若於欲界未離欲者。後入正性決
定。得預流果。謂。次第者。雖少分離欲。亦名
未離欲。彼後入正性決定。至第十六心位。
得預流果。若倍離欲者。後入正性決定。得
一來果。謂。先用世間道。已斷欲界修道所
斷六品煩惱。名倍離欲。彼後正性決定。至
第十六心位。得一來果。若已離欲者。後入
正性決定。得不還果。謂。先用世俗道已斷。
決定至第十六心位。得不還果
一若從具縛入眞見道。刹那頓斷三界四
諦分別煩惱。得預流果 義苑云。第一類
者。於初果向後一刹那間此將第十六心爲
眞見道。然大乘是相
見道放學觀故。非
實斷證。故知未穩
頓斷三界迷諦分別一百十
二品。即證初果折薪亦云。言眞見道者。揀異相
見道也。即第十六道類智一刹那
中。頓斷三界分別見惑。
入初果也。與苑倶非
復古云。凡言具縛者。
具見修煩惱故。名具縛雜集既言。雖少分離欲。
亦名未離欲。今意可
入見道時。於刹那中。頓斷三界分別煩
惱。證預流果。此人入見道。斷迷理惑時。
名初果向。出見道前十
五心
第十
六心
只得初果
若依小乘。次第證者。謂。眞現觀十五心間。斷見惑得。
第十六心獲預流果。爲眞見道。而不立相見道。今
望大乘。第十六心是相見道。依眞假説。非實斷惑。然
小教中。實無有彼眞見道縁非安立諦。今章但約實
斷故。偏言眞見道。
而略不論相見道耳
是故倶舍云。具修惑。斷
一至五。向初果今謂。此頌説超越證。非次
第者。今章次斷。何以成證
中斷五品修惑。一人斷一品。則有五人。并
具縛一人。共六人六人皆是
超斷初向
皆入見道。名初
果向。出見道後雜集云。見道十六心。刹那
無有間斷。何云出後耶
只得
初果。今章不同彼爾以彼超越與此次斷。
混爲是一。却謂不同
此中約分別倶生二惑麁細。以分見修二道。
不同彼中正説果向謬之
甚矣
故少別也。下皆類
唯識曰。然此見道。略説有二。一眞
見道。謂。即所説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
眞理。實斷二障今章但約
煩惱
分別隨眠。雖多刹
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説一心。有義是不
正義
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麁細
異故。有義正義今章
正所據者
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
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又云第十餘六識倶
煩惱障種。見所斷者。三乘見位眞見道中一
切頓斷基云。見道斷名頓者。此是正義。又雖三心。
九地總合。以爲二品。&T072699;細不同修道九品別
斷名之爲頓。五十
九等。有此誠説
準此。唯識雖通次第超
越説。今章全同雜集上引故知初約次第

二若倍離欲人。入眞見道。兼斷倍離欲。得
一來果。言倍離欲者。謂。凡夫時。欲界修惑
九品之中。伏斷前六品故。云倍離欲。入見
道時。即永斷前所伏故。是以得彼果也 
雜集先引。
瑜伽在後
義苑云。此從外道中來異生二乘
利根超越
以六行事觀。伏欲修惑前六品。然後迴心歸
佛。發生空慧。入眞見道。斷除分別。并斷
先伏六品修惑。即證二果。故云兼斷問。
前所伏惑。爲通分別倶生耶。入見道時。
爲將何智兼斷彼耶。答。以世間道但伏
修不伏見。修中伏麁。除身邊見及此相應。
故論六曰。諸有漏道演祕云。問。下第九云。資糧加
行。能伏分別。二位豈非有
漏道耶。答。彼約菩薩。今據二乘及外道等。有義二
釋。初義同前。二云。彼約理觀。今依事觀。有漏亦斷。
名爲事觀。觀無我等。名爲理觀。又斷障
義林云。此依六行。非加行智。彼能伏故
雖不能
伏分別起惑論十云。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
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基
云。然此分別煩惱現行。瑜伽五十八等説。世間道唯伏
倶生若愛若恚隣近憍慢。而不能伏分別煩惱及彼倶
生薩迦耶見領近憍慢。此據異生二乘性等説。若直往
菩薩。彼障現起。地前已伏。若資糧位。此&T072699;現行。亦能伏
滅。二細現行。即未能伏。至加行位。分別細者。亦皆能
伏。由此菩薩正願勝解世間道力。邪見疑等伏而不行。
非以六行
有所欣厭
及細倶生基疏兩解。有義此身邊等既不
能伏。後越入聖。得第三
果。亦不能斷。要至金剛方能頓斷。唯障無學故。
今解亦斷。不可説以先不伏故。即言不斷。見惑不
伏。入見斷故。但有漏道。既是事觀。不伏理惑。入
現觀時。理實亦斷。雖無正文。任意取捨。於中復
有二説。一云。見道起二無間。一斷見惑。起解脱道
已。復起無間。斷前所伏修道之惑等已。方起相見
道。二云。由加行時先已伏故。一無間道。與分別倶
斷。此爲正義。今詳。前解元曉。西明。與見別斷。集成
承之。後解合斷。慈恩正義。
今章既言兼斷。明知合斷也
而能伏除倶生麁
惑。漸次證得上根本定。彼但迷事。依外門
轉。散亂麁動。正障定故超初
一果
又次類
超初
二果
準知
三若已離欲人。入眞見道。兼斷九品。得不
還果雜集瑜伽。
如前後引
義苑云。此類亦從人天
外道中來。但是於彼道中豈局
外道
曾以六行
事觀。齊伏欲界修惑九品。然後迴心歸佛。
修我空觀入眞見道。斷除分別。并斷所伏
九品修惑。即證三果。故曰不還超越證者。
超初二果
復古云。從具縛凡夫。兼能進修。欲界九品修
惑倶盡。證阿那含果未穩今謂。此中異生
二乘。與菩薩等。伏不伏於見及修麁細。入
見道時。別斷合斷。皆如前辨
如瑜伽説。入見道果者。有其三種。隨其所
應。證三果故 論二十八云。復有三種補
特伽羅。依此二學増上戒
心慧學
入諦現觀。一未離
欲。於一切欲全未離者。&MT10773;修加行。入諦現
觀。既於諸諦。得現觀已。證預流果由能知
智與所
知境和合無乖。現前
觀察故。名現觀
二倍離欲者。當於爾時
證一來果。三已離欲者。當於爾時證不還
如指
事鈔
又第三十四曰。有無分別決定智
生。由此生故。三界所繋。見道所斷附屬所
依諸煩惱品。一切麁重。皆悉永斷。此永斷
故。若先已離欲界貪者。彼於今時。既入如
是諦現觀已。得不還果。若先倍離欲界貪
者。彼於今時。既入如是諦現觀已。得一來
果。若先未離欲界貪者。彼於今時。既入如
是諦現觀已。麁重永息。得預流果折薪
云。倶舍亦有超斷者。似於今説。故彼頌云。
具修惑。斷一至五。向初果。乃至亦由鈍利
別。釋曰。此頌與瑜伽相似。則知。愚法迴心。
倶有此三人也。故下問答。唯説頓出離人。
小乘無爾今依大乘。如義燈云。准聲聞
乘。得果有四。一次第得四唯識二類初一類是。
與彼雜集瑜伽未離
欲人。入見道得預流果。及此章後漸出離者。皆次第
證。故唯識云。見所斷者。一切頓斷。修所斷者。一類二
乘。三界九地。一
一漸次九品別斷
二超初一取第二。三超初
二取第三雜集云。倍離欲。及全離欲。入見道。如
次超初一及第二果。瑜伽二十八説。及
此章後二類。
皆超斷者
四超中二取初後果唯識第二類
云。一類二乘。
三界九地。合爲一聚九品。別斷。是也。及雜集第十三
説。此章次擧頓出離者是。然唯識但擧二類。略無中
二。何以故。辨頓漸斷故。如並次引。若更大超者。超
前三果。如處胎經説。或有衆生。不向信地須陀洹斯
陀含阿那含。取阿羅漢。然相
宗不許。以菩薩問辭故
       一 從具縛資糧加行未雜欲人頓斷三界見惑得預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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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倶生者。第六識倶生。九地各有九品。又
進修道人。有其二種。一漸出離者。斷欲界
九品中前六品盡。得一來果。斷九品盡。得
不還果。上二界盡。得羅漢果 義苑云。其
七識倶生。最後地方斷故與非想處下
品惑同斷
今云第
六識倶生。九地九品。謂。三界九地。毎地九
品。共有八十一品。又進修道人者。將此帖
前見道第一類人説之。則前見此修。正當
漸出離者。餘如常説折薪云。其倶下此不
約四諦者。前未見諦故。四諦爲所迷。由
見諦已證於初果。但倶生正障三界。所以
欲界惑潤。欲界七反生死。上二界惑潤。上二
界生死。斷此惑已。方證阿羅漢果。故約三
界以分生也此據先起見道。後進修道。約多
分解。其實少分見修各有事理二惑
唯識云。煩惱障中。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
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斷二障種漸
頓云何。第七識倶煩惱種。三乘將得無學果
時。一刹那中。三界頓斷。餘六識倶煩惱障種。
見所斷者。眞見道中。一切頓斷。修所斷者。
隨其所應。一類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漸次。
九品別斷雜集十三云。復次如説。預流補
特伽羅。此有二種。一漸出離。二頓出離。漸
出離者。如前廣説上説極七
反有故
如對法鈔具

二頓出離者。得初果已。即頓斷三界。漸除
九品。即得羅漢。更無餘果。何者。以彼欲界
九品修惑。及上二界。總三種九品。各初一品
一時頓斷故。云頓斷三界。竪論九品。一一
別斷故。云漸除也 義苑云。不備歴階漸。
故云頓也。謂。此一類人。由根勝故。將三界
八十一品修惑。束成三九九地九品。束
成三界九品
纔斷
欲界一品。將色界一品。無色界一品。一時齊
斷故。云頓斷三界。然後却斷第二品第三品
等故。云漸除九品。此之二三等。亦三界同
斷。但於初果身中。修此斷證。直造無學。不
更經二三。故云更無餘果折薪云。從初
果身上。頓成第四阿羅漢界故也。今機勝
於漸出離人。故上二界不分爲八地七十二
品。但約三界。有三九二十七品。若斷欲界
第一上上品時。上二界上上品。亦同時斷。
以智勝故。能頓縁三界也。斷第二品。至
第九品。皆然。以三界同斷故。云頓斷三界。
以不壞九品次第而斷故。云竪論九品。此
可以圓教一一位滿即至佛故爲例。何者。
彼云。如初住滿。第一行第一向第一地皆滿。
乃至第十住滿。十行十向等皆滿。頓滿四位。
例今頓斷三界。竪論十住。例今竪論九品。
於義居然可見未穩雜集十三云。頓出離者。
謂。入諦現觀已。依止未至定非以下治能
斷上惑。由意
樂力勝故。此以下道能斷上惑。説多分不能得
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説唯依未至故。
表無表章。但擧此義。松室云。超中二果預流利根。以
一加行。既伏八十一品。初果無間。而不出觀。進修上
無漏。依上根本定。超斷至第四果。是爲實義。又解。
今依雜集説。唯依未至。但立二果故。依四靜慮三
無色。不得超中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果。既預流
聖。縱容根勝。未離欲染。安依上根本定。故賢聖義
林。祇依對法。及對法鈔云唯依未至定。義燈又云。
依初近分已。未得根本故。北京靈泰。及如理公。並
是爲正。上來基疏二解。或依前解。
或用後解。學者取舍。各不一準
發出世間道。
頓斷三界一切煩惱頓斷
三界
品品別斷漸除
九品
唯立
二果。謂。預流果。阿羅漢果。品品別斷者。謂。
先頓斷欲色無色界修道所斷上上品隨眠。
如是乃至耎耎品。頓斷三界者。如見道所斷。
非如世間道。界地漸次品品別斷。此義以
何爲證。如指端經乃至又依如是頓出離
者。如來於分別經中。預流果無間。即建立
阿羅漢果超中二果亦
有三類
如是補特伽羅。多於現
一預流無間。不出觀者。起一加行。直一入觀。
伏斷八十一品。勝進修九無間解脱。證無學果。
故顯幽鈔云。超中二果。以見道智。一時伏九地八十一
品煩惱。又義燈云。問。既爲九品。斷欲六品修惑之
時。何不得第二果。斷欲九品。何不得第三果。答。
斷欲六時。並上二界。各斷六品故。復不休息。未
出觀故。不得第二。斷欲九品時。並有順惑。亦皆
斷盡。即得第四。不取中二。準此明知。但一入觀
斷彼九品盡。問。超中三類。爲利爲鈍。答。依涅
槃經。經生爲鈍。現般是利。今三類中。初二是現般者。
後即經生。故通利鈍。廣賢聖章云。理而言之。倶通利
鈍。此人既超中間二果。出無佛世。成辟支佛。理應
通二。互
望遲速
或臨&MT10755;時。善辨聖旨二者。數數出觀。
尚於一生。斷
盡八十一品。
證阿羅漢
設不能辨。由願力故。即以願
力。遠生欲界。出無佛世。成獨勝果三者。此
世不辨。
他世方得
涅槃
設不辨者。未能無餘離諸欲故。
即以願力生欲界者。彼能速證般涅槃故
成唯識云。一類二乘。三界九地。合爲一聚
九品別斷。基疏云。三界九地。合爲九品斷
集成釋曰。謂。有一類初果。將三界九地倶生煩惱
八十一品。都束爲一品。乃至。九地下下爲一品。即
斷此九品時而有二類。一者。容預斷。九遍入觀。斷
疑至第九品時。便超中二。而得第四。二者。忽遽
斷。即一入觀門。起九無間九解脱。斷證至第
九品時。不名中二。而名第四阿羅漢果
唯有
利根諸預流對漸
勝故
非餘果。餘果不能起勝作
業。缺煩惱故。指端經及分別經中説集成云
慈恩云。
此即指端經。及分別經説者。不
然。本以雜集指此二經故
初果由加行心。
能以三界九品。同爲一品。合爲九品斷
問。於中二果。有隨超一耶。答。無有此等。
然賢聖章四十二章經。及
理趣分疏亦爾
云言一來者。人中
得道生欲天中。却來人間此後不經生
故。此世必得
無學。非超
耶含
得究竟果者正理。瑜伽。顯揚。並曰。
彼往天上。一來人間。
而般涅槃。名一來
果。亦非超三
非謂必超不還果。而得應
果。又下疏云若不出觀對數
數出
即斷九品
二果
之類
及十住斷結説。一來果或有超越非超
不還。
謂超越之
一來類
取第四果擧欣
極果
不便留滯住阿
那含者。雖不留住。非超那含也。問。頗有
超前三果。得第四果耶。答。若法相宗。不
許此有。如上圖示。他宗立有大超等。可

若爾何故有漸斷者。以於三界法不能頓
縁故。對法論云。頓出離者。謂。入諦現觀
已。依止未至定。發出世道。頓斷三界一切
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阿羅
漢果。乃至廣引指端經等。如彼説 義苑
云。言若爾者。牒前頓出離。&MT10769;其漸除。以
於下正答所問。意顯根劣固守漸次。既不
頓縁。焉能頓斷。對法文顯如前
引竟
言依止等
者。謂。欲界未至色界根本故也復古云。依
止未至定。
起無漏智。能斷三界九地八十一品煩惱。餘八地。即
除此未至定。外所起無漏道。名中間禪者。此何之

其末那煩惱。行相微細。前漸頓二人。皆與非
想地惑。一時頓斷。故瑜伽云。未那相應任運
煩惱。唯非想處欲故。一時頓斷。非如餘惑
漸次而斷也 義苑云。七識恒行。故煩惱細。
縱其頓出離人。智行殊勝。亦不能頓縁故。
於第九地中。與其修惑。一處齊斷折薪
云。漸出離人。即與第八十一品同斷。頓出
離人。即與三界第九品同斷若法相宗。謂。於
末那惑。菩薩起別
治道。二乘但以第六
識治道。通治於彼。
今詳。唯識五曰。然此染意
相應煩惱。是倶生故。非見所斷。極微細故。
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
力等故。金剛喩定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
阿羅漢。故無學位永不復起。基云。此識染
法。三界相望。雖有九品。於其地地。最下品
故。第九品攝。一切地者。與有頂地第九下
下品。倶時頓斷。以各自地極微細故。同障
無學。一時頓斷。名勢力等。欲界所繋。與彼
相似。不能發業潤生等故。與彼惑同。金
剛喩定現在前時。斷成無學。但由此一類勝
道。方能斷彼多品之惑地地下下一品九
地合有九品
然此
第七。自地無九品第十卷疏後解云。所障既同斷。
無前後。名無&T072699;細。非九地
所攝總是一品。又唯縁内境。自地之境。境無&T072699;細。無
多品類故。名一品。非三界中總無&T072699;細。斷障義林初
解亦同。若斷障章後解。及下初解云。所障有異。斷亦
有殊。此中障種無&T072699;細者。八十一品。亦與非想第
九。一類品攝。如斷善邪見。唯第九品。仍作九品。能
斷善根。此亦應爾。一品之中。分九品故。此應知。
細分八
十一品
與自地六識中第九品我見相似。於
金剛心時。與非想第九品一時頓斷。由此
應知。實有九品正義又解。此言勢力等者。
品數故。與有頂地下下品惑。麁細同之故。
一時頓斷總唯
一品
此二説中。前解爲勝。又論
第十曰。第七識倶煩惱障種。三乘將得無學
果時。一刹那中。三界頓斷。任運内起。無麁
細故。故瑜伽下證成。論六十三曰。末那恒
與四種任運煩惱相應。於一切時。倶起不
絶。謂。我我所行薩迦耶見簡所知障法執
薩迦耶見故
我慢。
我愛。不共無明。世間治道。尚不能爲損伏
對治。已離欲者。猶現行故。隨所生處。是諸
煩惱即此地攝。當知。此地已離欲者。此地
煩惱。現行不絶。此諸煩惱。唯頼耶種所引。
於一切時任運而生。若諸無學。此一切種。
皆不現行。是諸煩惱。當知。唯離非想處欲。
故一時頓斷。非如餘惑漸漸而斷&T047368;云。問。
文中但説
離非想欲一時頓斷。云何定判與非想第九品惑。一時
頓斷。解云。彼設與彼初一品惑。一時頓斷。不至第
九品者。餘之八品。則無染汚根生之過。此人便出
聖道。爾時末那即不現行。何故但言無學不行。由未
斷種。出聖道時。此惑還起。無學不
行。已斷種故。準此。與第九品頓斷
問。何故前愚法二乘。無頓出離。此中有耶。
答。爲顯前劣故。此超過。愚法二乘。無此勝
智。顯彼教劣。方便漸引。起彼勝欲。令捨小
從大。故作是説。其説末那惑滅。小乘無者。
亦準此知。是謂二乘斷煩惱障 義苑云。
愚法聲聞。但分界別斷。無此頓超故。躡而
&MT10769;之。答中。初勝智引攝。轉彼小心。二例況
末那。顯後陿劣。此謂下結分齊今解。頓
出離者。超中二果。大乘如前。愚法小乘無
者。淨影章十七云。成實賢聖悉無超越。彼宗
凡夫無斷結故。毘曇四向無超。須陀。羅漢。
亦無超越。唯斯陀果。及那含果。有超越。謂。
或先斷欲結六品盡。入見道時。超證第二
超初
一果。
先斷初禪。至無所有。盡復入見
道。亦超越那含果超初
二果
凡夫不能斷非想
見惑修惑盡。所以無如次超證初果羅漢。
準此尚無超中二而證第四果。何有大超
前三果。乎復古引折玄問。初果超二證三。二果超
三證四否。答。依大乘。亦許此義。今
依小乘。不爾。今謂。此是隨超中一果。法相大乘亦
所不許。如前已辨。然折玄等。未見何據。今章只
據超中二果。小乘
無之。以作問耳
言其説末那等者。要問答
曰。其末那識。依三乘教。有其識起四惑。不
起法執孔目順安慧義。破於
護法。及密嚴疏亦爾
愚法聲聞不斷。
但暫伏上心。由觀智淺故。退菩提心聲聞。
及迴心聲聞等。並斷末那。爲觀智勝故
謂下。上明聲聞斷障。獨覺亦爾。故總含而結

其所知障。諸趣寂者。入無餘時。一切皆斷。
唯是非擇滅也 義苑云。此所知障。但能障
定故。入無餘時。須斷。又滅其智。獨顯無
餘故。唯非擇滅也折薪具擧清涼引唯識釋及倶舍
説云。初本性清淨故。無所知
障。以縁闕處顯此無爲。既永不起。正趣寂義。既已
缺縁故。永無。所知障礙也。復古云。斷所知障故。
入無餘者。揀異前三果有餘涅槃擇滅。無餘諸趣寂
者。一時倶斷所知障故。不同倶解脱入分有所斷。
今謂。此等不然。既永不起。豈正趣寂義。又前三果。
何時有斷所知障簡之耶。今入無餘者既是趣寂
定性無學。揀不定性有餘無餘。彼永入無餘故。以
縁已闕。伏彼種子。令現不生。是故彼永得非擇滅。
若漏無漏不斷漏爲子者。定非擇滅。今章據唯是
伏諸現行所知障品故。言一切皆斷。而非永斷彼
種。若約無學有餘依。則彼斷
少分。如次別擧。亦伏斷義耳
言趣寂者。唯識
十曰。一類入無餘依。謂。有二乘。深樂圓寂。
得生空觀。親證眞如。永滅感生煩惱障盡
顯依眞理
有餘涅槃
後有異熟。無由更生。現苦所
依。任運滅位。餘有爲法。既無所依。與彼苦
依同時頓捨。顯依眞理無餘涅槃。爾時雖
無二乘身智。此位唯有清淨眞如。離相。湛
然寂滅安樂。又云。然聲聞等。身智在時。有
所知障約定
性説
爾時未證無餘圓寂。非彼後
時滅身智已。無苦依盡無餘涅槃又云。諸
所知障。
不感生死故。斷彼時。不得擇滅。瑜伽五十三云。
非擇滅法。非一向決定。有定不定。以伏種子。名非
擇滅。種若遇縁。便能生現故。更生也。
然相宗趣寂。不永迴心。應是永滅攝也
斷障義林
云。二乘者。斷煩惱障現種盡。習氣不盡
唯識論曰。二乘但能斷
煩惱障。菩薩倶斷
亦能永斷所知障少分
演祕云。而能伏彼。畢竟得非擇
滅者。名爲永斷。非斷彼種
唯識又云。無住
處涅槃。謂。即眞如出所知障基云。所知障者。
顯唯菩薩得。非
二乘。二乘不能出所
知障故。無法空智故
諸所知障。即不感生。彼
能隱覆法空眞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故
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謂。
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
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
名得菩提。準此應知。二乘非永斷彼種

其餘一切有斷不斷。慧解脱不斷。倶解脱人
分有所斷。謂。八解脱障不染無知。修八勝
解所對治故。如瑜伽説又諸解脱由所知
障解脱所顯。由此聲聞及獨覺等。於所知
障。心得解脱 義苑云。先雙標列。此乘所
知。既獨障定。不障智慧故今謂。雖障彼不
能斷。但斷障
慧煩
慧解脱人不斷也。倶解脱者。謂。定慧
雙修。定既被障。不得解脱。故須分斷。謂。
八下示所斷障與能斷智也。又諸下。初句
指八定。次句離障顯。由聲下。約人體障。明
其深入耳未穩瑜伽二十
云。慧解脱。謂。有補
特伽羅。已能證得諸漏永盡。未能身證具
足安住。已解脱煩惱障。未解脱定障。倶解
脱。謂。有補特伽羅。已能證得諸漏永盡。於
八解脱。身已作證。具足安住。謂。已解脱煩
惱障。及己解脱定障。是故説名倶分解脱
顯揚。雜集。竝作斯説。又六十四説十二障中云。十
煩惱障。謂。由彼故。説慧解脱。心得解脱。十一定
障。謂。由彼故。説倶分解脱。心得解脱。十二所知
障。謂。由彼故。説諸如來心得解脱。倫&T047368;云。若分
三障各別。此八解脱障。即是定障所收。謂。障禪定
不得自在。即是事中無知。異熟生心之類。若攝三爲
二。但立煩惱及所知障。此之定障。但是所知障攝。以
非染汚故。依此文。即説聲聞獨覺等。於所知障。
心得解脱。問。若爾何故説云所知障唯菩薩斷。解云。
二乘分斷。不得斷名。菩薩究竟故得斷名。又云。定
下劣性者。泰云。第二定體。爲不巧便慧&T072699;重所隨
故。體性下劣。障第三定。基云。定下劣性。爲此喜隨
不巧便慧。第二禪有。今無故言除定下劣性。初二禪
中有此喜故。不可除下劣。然分分亦得除下劣
性云云。唯識云。二乘但能斷煩惱障。基云。彼中定
障。二乘亦斷。少故不説。又云。六識執外五識等中
法愛恚等。異熟性攝定。下劣性能障定者。法執等縁所
知障攝。問。定障是何。答。據實通取染汚心心所能障
定者。隨勝但取異熟生受。以何爲證。雜集論説。
由受盡故。得二無爲。即其證也。此約離煩惱外異
熟受。説得其無爲。若煩惱倶者。與彼同斷。此受倶
品。雖亦定障。受爲本故。但説於受。修禪定時
受爲勝障。領受下劣生愛味故。更不進修。義燈云。
問。定障是所知障收。許二乘人生空觀斷。可不如
是。答。爾。別起定障。是下劣受。二乘伏而不斷。所知
障攝故。故二乘人。伏此定障。得二定時。得非擇
滅。不得擇滅。然對法云由受盡故得二無爲者。
彼約永斷。唯在大乘。非二乘者。以不斷故。對法
鈔中有二師解。初雋師云。定障種子。二乘不斷。諸
論二乘得不動無爲者。約伏斷説。又解。此理不
然。二乘必斷。然説不斷所知障者。但障智者。彼
不能斷。不進定障種亦能斷。初解爲正。準此。
今者。大乘定障。以下劣受爲體。小乘不染無知劣慧
爲體。大小不同。然推不章。先擧小乘不染無知。而
知瑜伽説已下。引論例同大乘。是故言如。故孔目
云。通大小乘。是三乘義。亦通愚法小乘。通小乘
者。但通初教。然
諸箋者。妄紛紜耳
倶舍婆沙五
十四等
曰。依得滅定。
立身證名身證不還
及阿羅漢
謂。由慧力離煩惱障。
名慧解脱。兼得滅定。離解脱障&T047368;云。滅
盡定名解
脱。八解脱中第八解脱。據不染無知是障體性障他解
脱故。名離解脱障。正理云。何等爲解脱障體。謂。有
劣無知。無覆無&T047368;性。能障解脱故。由彼力故。能爲
障礙。令於彼定不自在轉故。劣慧爲體。即於
味勢熟等。不勤求解。慧與異相法倶爲因。引生
後同類慧。此慧於解又不勤求爲因。引生不勤
求解慧。如是展轉。無始來。因果相仍。習以成性故。
即於彼味等境中數習。於解無堪能知。此所引劣
慧。名不染無知。即此倶
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
名倶解脱離定慧障。
名之爲倶
婆沙八十四。及
一百五十二等
解脱有八種者。一内有色
想觀外色解脱又云。謂。於内身有色想貪。爲
除此貪。觀外不淨青瘀等色。令
貪不起。故名解脱。寶解。以身想名爲身想。謂。勝
解作意。觀自己身被蟲噉等。見内身想。及見外
蟲故。言
内等
二内無色想觀外色解脱謂。於内身
無色想貪。
雖已除貪。爲堅牢故。觀外不淨等色。令貪
不起。寶謂。勝解作意。見内自身被蟲噉等
三淨
解脱身作證具足住謂。觀淨色。令貪不起。名
淨解脱。觀淨色。顯觀轉勝。
此淨解脱身中證得。名身作證。具
足圓滿。得住此定。名具足住。
四無色定爲次
解脱空處解脱。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解脱。
此四解脱。各能棄捨下地貪故。名爲解脱
八滅受想定解脱身作證具足住棄背受等。
名爲解脱
依婆沙論第八
十四
解脱謂棄背義初二解脱。棄背
色貪。第三棄捨
不淨觀心。次四背捨下地貪心。第八背
捨一切有所縁心。由此共名八背捨
初三解脱。
無貪爲體。初二解脱。依初二靜慮起。第三
唯依第四禪起。離八災患。心澄淨故。有淨
解脱。四無色解脱。以善定爲體非無&T047368;染。
非解脱故。
亦非散善。性微劣故。
無色散心。如命&MT10755;
滅定解脱婆沙有釋。厭背
受想或一切有所縁心。或解脱定障。故名解
脱。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問。何故經中第三第八
得身證名。答。以於八
中此二勝故。二界邊故。得身證名。第三唯取淨相。
令惑不起。名爲殊勝。第八以無心故。名爲殊勝。
第三在色界邊。第
八在無色界邊
次辨八勝處亦名八制入。亦
名八除入。謂。内
有色觀外色少多。内無色觀外色少多青黄赤白。麟云。
勝處唯於前三解脱。分出辨差別。寶云。解脱是因勝
處爲果。因修解脱。入勝處故。前三於諸色中。但
能總取不淨淨相。今八於諸色中。分別多少青等相
次辨十遍處謂。周遍觀地水火風青黄
赤白及空與識二無邊處
折薪云。
八解脱即所障境。不染無知即能障惑。約所
障。目障故。云八解脱障。言修八勝解等者。
此能治之智也。在境名解脱。在智名勝解。
有言。八勝解即八勝處者。不然。以
八制入異八解脱故。如次後辨
即修八解脱
依大乘者。瑜伽十五亦説八解脱&T047368;
云。若
薩婆多。八解脱一向是因。十遍處一向是果。八勝處亦
因果。是故從解脱入勝處。勝處入遍處。若依成
實。遍處一向是因。勝處亦因果。解脱是果。故攝論十四
云。解脱一切障。釋曰。八解脱除二種障。一修習障。
是無漏故。除修習障。即是諦等惑。二勝類勝。是究竟
故。除勝類障。即下劣心。是無漏非究竟。是究竟。非
無漏。屬八制入。故異八解脱等。義當成實宗。謂。
因非究竟。果爲究竟。以空觀爲無漏。有觀爲有
漏。十遍處一向是因。一向有觀。八勝處。初有觀是前
遍處所生之果。以作空觀。是後八解脱因。八解脱者。
一向空觀。一向是果。神泰云。若約勝解。四空及微
微。五種勝解。心微微故。能引滅定。若約解脱。微
微即是有頂解脱所攝。總而言之。前七亦得名爲解
脱。第八唯解脱。不名勝解。勝解是心所有法故。略
纂云。薩婆多約初時。謂。初習修時。以解脱爲初
故。對法言。依解脱故造修。依解脱斷障故。成實
論約後。謂。究竟時。要成勝處遍處故。
解脱方滿。對法亦言。若遍處成滿。解脱即究竟
孔目
依薩遮尼乾子經及法集經如復
古引
今章先
擧小義。攝同初教。故次結云始教引愚法
向大。思之。言如瑜伽説又諸解脱等者。慈
恩略纂云。此是變易不變易異熟生受。即是
白淨無&T047368;法。障所知故。是所知障類復古云
根本無
明者。
非矣
又通染受。但障所知故。得所知障
名。二乘斷此。名斷所知障折薪云。釋倶
解脱人。要斷所知所以也今謂。此是引證準
同。非釋所以
既不染汚無知以小
濫大
障八解脱故。斷此所
知障。心方解脱未穩
故當知。此始教爲引愚法漸向大故。安立
此教。深勝於彼。故所知障。亦許分斷。然上
所斷。不同愚法。以彼唯斷煩惱得故。此則
不爾。斷種子故 義苑云。此中結意。料揀
有其二義。一以所知料揀。謂。小乘但斷煩
惱。此則兼斷所知今謂。彼同雖斷定障。但説
不染無知。而不言斷所知
障耳。此始教説二
乘分斷所知障也
然上
已下
小乘唯斷煩惱。此
則兼斷種子。何以故。謂。彼小乘既不談八
識含藏故。無種子。設爾。經部所談。即屬大
乘故也毘曇薩婆多宗。説三世得。得是實有。成實經
部。得是假立。然雖立種子差別功能。以未
離得。斷義不成。彼豈
同大乘頼耶實有種子
倶舍頌曰。應知。從所
縁可令諸惑斷
云。
應知。諸惑得永斷時。不可令其離相應法。
但可令彼遠離所縁。令於所縁不復生故
論主
難云
斷未來惑。理且可然。容令於増不復
生故。過生諸惑。云何説斷設雖既訖。乃爲
有部。立斷所從
無漏道力令自相續煩惱得斷。由得斷故。
過去未來。於其所縁。無隨増力。不能繋縛
於所縁境。由斯他相續中煩惱。及一切色不
染汚。亦名爲斷。不爲自相續中煩惱縛
密嚴疏云。薩婆多立入有餘時。煩惱業
等體性猶在。治道力故。不能生後同類法
故。名斷除之。非體成無。如種已焦。體雖
有在。不能生後也。燈滅等喩。喩入無餘
涅槃之時。能治所治一切皆盡。如燈油盡燈
亦隨滅今大乘者。義林云。一切見惑。及修
道斷迷理隨眠。唯根本智生空無
漏觀
斷。親證理
故。餘修所斷迷事隨眠。通二智亦通生空
後得智故
斷。
此在二乘。非菩薩位。菩薩因中不斷煩惱
迷事惑故。金剛心中。與所知障一時斷故
復古云。但揀大小乘異。小乘則觀上下八諦苦法智
忍等十六心。八忍能斷八諦下迷理惑得。謂。惑體已
不現行。雖有惑得。而無力用。不爲障礙。八智能
證八諦下無爲理故。大乘即斷一障種子也。今謂。
但擧見惑。而雖有惑得者。何之
謂歟。設大中二乘。豈斷所知障種
直進菩薩斷惑者。二障倶斷 義苑云。此教
菩薩。雖五位伏斷之殊。皆二障故。不同聲
聞更分界地。也復古引孔目云。若經論
中。依十地位。顯別無明。不論麁細者。
皮肉
心等
皆初教中直進教攝。何以故。爲順十地
終心頓斷諸惑故要問復曰。惑智二障。及煩惱所
知障二十二無明等。正在三乘
始教。十一障等。
在直進位
唯識九曰。如是二障。二乘但
能斷煩惱障基云。求解脱故。所知之障。不障彼
故。後中定障。二乘亦斷。少故不説
菩薩倶斷菩薩倶障二果別故。由
作意故。斷有先後
又煩惱中不同二乘約界分品 義苑云。菩
薩之人觀智勝前。不假委細分其品數。唯
一伏斷也復古云。不同愚法小乘。約三
界九地。別斷見修無明等今謂。愚法豈別斷無
明等。章中但對揀於
初教大乘中
二乘耳
但於二障分別起者。地前伏現行。初地眞見
道時。一刹那中。頓斷彼種 義苑云。謂。資
糧位中。伏二障現行。加行位中。伏二障隨
未穩皆用加行智爲能伏。纔登初地。見
道入心。二障分別種子。刹那頓斷復古
大同
唯識
云。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永斷二種唯
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基云。伏煩惱
時。此倶法執亦
不起故。名伏法執。非別起伏道。或見道前加行智
伏。靈泰云。異生用六行有漏道伏時。與煩惱倶時
所知障名能伏。令不得起其執。以同體故。非
但此六行伏惑有漏道。能伏煩惱及法執。即見道以前
賢聖行位中。順出世有漏加行智。亦能伏煩
惱及法執。演祕。義蘊。義演。具釋。恐煩不述
菩薩
住此資糧位中。二麁現行。雖有伏者。而
於細者及二隨眠種子止觀力微。未能伏
基云。即伏多分分別之&T072699;惑。因邪教思惟者皆
伏。自思惟者未盡。下四善根等。能伏二細分別現
種。其倶生現種。
皆少亦能伏
又云第十煩惱障中。見所斷種。
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基云。先煩惱障。以體性&T072699;。三乘其斷。易可見故。
分別種子。不論二乘。説菩道者。見道位寛。今簡於
相。唯眞見道。唯取無間惑滅智生。故説初斷。然此
分別煩惱現行。瑜伽五十八等。説世間道唯伏倶生若
愛等。不言能伏分別煩惱。此據異生二乘性等説。
若直往菩薩。彼障現起。地前已伏。此在加行位。若資
糧位。此&T072699;現行。亦能伏滅。至加行位。分別細者。亦
皆能伏。由此菩薩正願勝解世間道力。邪見疑等。伏而
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厭。
菩薩不爲。非無此能也
所知障中見所斷
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
基云。菩薩加行唯欣於智。見道已前。唯伏法執。其
煩惱障。隨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説煩惱
伏。非前加行故伏煩惱。具
如下寄惑第十四門中明
其倶生中煩惱障。初地以去。自在能斷。留
故不斷。何以故。潤生攝化故。不墮二乘地
故。爲斷所知障故。爲得大菩提故 識論
煩惱
障中
修所斷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一
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
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
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爲失。八地以上。畢竟
不行基云。修所斷種。後皆頓斷。此約種子。不言&T072699;
重。&T072699;重者。十地中亦斷故。伏倶生現起。地前亦
能。理無疑故。瓔珞經説。三賢菩薩。唯伏不斷。正與
此同。言暫起者。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故。
七地已前。尚起貪瞋等故。其在地前。其己伏者。道
力猶微。不能伏盡。爲煩惱制。少分自行。即我貪
等有失念起。入地已去。能頓伏盡。有不怖者。故起
煩惱。怖者不然。此中所説。見所斷者。唯頓悟人。修
所斷者。通漸有學。漸無學者。二種倶無。八地已去。
亦不故起。任運不行。道力勝故。論説四地故能永
害二身見等。基云。正斷所知障身見等。竝永不起
煩惱障中身見等。故説二身見名永害。非煩惱身見
亦起對治。又最勝疏云。據能伏。初地即能。猶故意
起。今依亦伏。故意不能令起。此由斷彼所依所
知者故。
與染別
言留故不斷者。唯識九引集論云。
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永滅所知障道。
留煩惱障。助願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圓寂
故。修道位不斷煩惱。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基云。謂。諸菩薩由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
知障對治道。不取煩惱對治道。擬於生死。悲願受生
故。名留煩惱也。又云。十地菩薩。不能少斷倶生
煩惱。金剛定時。方頓斷盡。一者。故留。二不障地。其
所知障。分分除之。故
煩惱障。即言頓斷
問。此教漸悟。受變易身。
爲通諸位。既斷惑種。如何同事攝生。答。彼
但變易身作益。以頓悟中留惑受生。是悲増
者。其漸悟者。類同智増
是故攝論云。由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解
云。惑盡者。是所知障盡。即由留煩惱障。起
勝行故。得至此位。證佛果 文在梁論
第十七卷。釋論
牒無著論之文
彼偈文云。諸惑已滅伏。如毒
呪所害。由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論釋
下半云。諸菩薩留隨眠惑。爲助道分。不同
二乘速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
氣滅盡。乃證圓智復古引孔目等
本是彼長行文
又梁攝論既云留種。是故當知。煩惱障種。
至金剛位 折薪云。又梁下成上留惑義
也。前修行依身中已引故前引又梁攝論云。異二
乘故。留彼種子是
今云梁攝論云等也
其所知障。行相細故。正障菩薩道。是故地地
別斷。要至佛地。方得總盡。由是即説二障
修惑倶至佛地 唯識云。謂。十地中修十
勝行十度斷十重障。證十眞如。又云。所知
障中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喩
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乃至十地。
方永伏盡。又云。所知障種修所斷者。後於十
地修道位中。漸次而斷非頓乃至正起金剛
喩定。一刹那中。方皆斷盡非漸通縁内外麁
細境生。品類差別。有衆多故基云。所以六識
倶所知障。諸地漸
斷不同者。以通縁内外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又
彼境中。各通&T072699;細。非如第七識唯縁内。故前之六
識。通&T072699;細境。第七唯細境。三界行相唯一類等。所以
金剛心斷。六識中者。行相有九品故。品類差別。有
衆多故。所以
諸地分分別斷
又云。此地第十
於法雖得自在。
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倶生微所知障。
瑜伽云。於一切所
知境。極微細著愚
及有任運煩惱障種極微細
礙愚
金剛喩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
斯佛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故集論説得
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
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廣如瑜伽
七十八等
問。要
至佛地。得總盡者。如深密説於如來地。
斷二愚。及起信説入如來地。能離故。爲佛
地智皆斷盡耶。何故非十重障皆自地智斷。
答。相宗意謂。無間道智。斷佛地障已。至解
脱道證大菩提故。唯識云。彼皆頓斷。入如
來地。大般若三十
云。從此無間。用一刹那金
剛喩定相應般若。永斷一切煩惱所知二障麁
重習氣相續。證得無上菩提又四百七十七云。
若無間道中行。
於一切法。未離闇障。未到彼岸。未得自在。未
得果時。名爲菩薩。若解脱道中行。於一切法。已
離闇障。已到彼岸。已
得果時。乃名爲佛
故義燈云。十地各分入
住出位。勝劣不同。故入地斷。佛位不然者。
十地斷。若許佛地同十地。即佛有勝劣。既
無勝劣。稱等正覺。故皆斷已。方入佛地。
義苑解次文。云證成二障
倶至佛地者。恐不然歟
故對法論云。又諸菩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
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得菩提時。頓
斷煩惱及所知障。頓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文在雜集第十四末唯識第九兩處別引。竝如上
引。基云。謂。諸菩薩。由
大悲力。意趣一切智故。意趣所知障對治道。不取
煩惱對治道等。亦如上録。頓斷等言。唯識亦引。而頓
成語。彼二論
無。今義加耳
義苑云。以所知障障其菩提。修
法空智。而對治之。其煩惱障。不障菩提。仍
資大願故。不斷之。但至盡得果。一時倶
十重障外微所知障。及第七識倶二障。與前
故留倶生煩惱障種。皆佛地障。金剛頓斷
謂。約
煩惱盡邊。成羅漢。所知障無邊。成如來。斯
乃寄對引攝之義也
其末那倶生。行相細故。亦同前。至佛地盡
也 義苑云。七識倶生。偏障佛地。故至佛
復古云。然末那即與我見。我慢。我愛。無明四使相
應。同至佛地方盡也。今謂。末那倶生煩惱障者。行
相微細。與非想地惑。一時頓斷。向已辨竟。今於此
中。但約末那倶生所知障盡。若依安慧。雖立末那
不起法執。今且擧彼護法義爾。然孔目。要問。及
密嚴疏。與安慧同。非此所據。何以知者。既言至
佛盡故。若不爾者。何故孔目破之。故云。若説滅
時。初見道位。即滅末那。障見無我理故。故無性論
云。轉染汚末那故。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
得。於修道位。轉復清淨。轉清淨者。即滅習氣人。
言於修道中滅倶生我。末那倶生。竝無明心煩惱。
修道斷者。此義不然。末那一起相續。縁我不廢。因
何得改境起其法執。若起法執。何名縁一
類我蘊。準此。明今是護法義。故知。復古等非也
唯識
十云。所知障中。彼障現起。乃至十地。方永伏
盡。八地以上。六識倶者。不復現行。第七倶
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又云。修
所斷種。金剛喩定。方永斷盡基云。第七識者。八
地猶行。以法空智
及果方違法執。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
&T072699;。不相違故。第七識倶。金剛方斷
第七識倶所
知障種。將成佛時。一刹那中。一切頓斷。任
運内起。無麁細故如前
已辨
問。其二障修惑諸識相應。地上現行。有何同
異。答。其煩惱障内第六識惑。既故留彼。是
故現種皆以智御。用成勝行。不起過患。猶
如毒蛇以呪力御不令死。無起過而成
餘用。菩薩善巧。留惑亦爾。故攝論云。如毒
呪所害等。是故當知。於彼煩惱。或現或種。
皆得自在 義苑云。二障修惑。既通諸地。
於六七二識之中。或起現行時。還同耶異
耶。答中合盡而故留。焉成患害。加以智控。
用成大悲。猶如下擧喩也。毒蛇喩惑。呪力
譬智御。餘喩助成願行。合法引證。結意可
梁攝論第十七牒
本論
云。諸惑已滅。伏如毒
呪所害釋論諸惑謂見修煩惱。於菩薩地中。
先已滅盡。餘心煩惱。雖復未滅。由智念所
伏。廢其功用。譬如衆毒呪力所害。無復本
能。心惑亦爾。智念所守。不能復生二惑染
復古
亦引
問。現種既得自在。六識煩惱。於後
地起耶。答。若依相宗。如唯識説。八地以上。
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現行。
又云。八地以上。六識倶者。不復現行。無漏
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基疏云。入地已去。能
頓伏盡。如阿羅漢。
有不怖者。故起煩惱。怖者不然。八地已去。亦不
故起。任運不行。道力勝故。此是對法第四文。又唯識章
云。倶生煩惱障現行。初地以上。能頓伏盡。然故意力有
時。猶起而不爲失。八地以上。永不現行。習地地除。
種金剛斷。又義燈云。貪等煩惱。七地已前。猶故意起。
故意起者。約別相等。準此。總通習説者。如唯識
云。於十地修道位中。留煩惱障。助願受生。不斷煩
惱。及義燈云。煩惱障品。於十地中。故意方起。尅實
言。七地
已還
若就今家。如前已成。直進教中有
二。一約寄顯。二就實報。説分段至金剛以
還。依十住經等。若言八地後。智障爲縁。
受變易者。所留惑種。即便無用。何不於八
地初。永害一切煩惱種耶。以此推之。應通
諸地。故下文云此二通十地者。亦斯謂也
若法相意。由故意力。七地暫起。於已伏惑。猶故意起。
無性論云。或已伏除。爲試彼力故。心暫起。最勝疏
云。若據能伏。初地即能。猶故意起。準彼。既位損伏
彼種功能。闕無生果潤生二能。若七地來有故起。則只
資生果能。令生現行。以其現行有潤生能。既藉
現潤。不須種潤。然約今家。是寄對説。非實斷
其第七煩惱。性非潤生。故非所留。行相細
故。七地已還。有時暫現。以觀智有間故 
唯識云。有義安慧末那唯有煩惱障倶孔目。要
問。竝密
嚴疏謂。一起相續。縁我不廢。人執末那。不起法執。
初見道位。即滅末那。障見無我理故正與此同
有義護法出世末那。經説有故。故知。此意通
染不染。我見相應一切異生。二乘有學不迴心
聖有漏
心位七地以前頓漸悟菩薩
有漏心位
一類簡無學聖
迴心菩薩
菩薩。
有漏心位。法我見相應。一切異生。聲聞。獨覺
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我見起位。
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
如要迷杭等方謂人等故。我法二見。用雖
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慧。又云。第七識倶
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以去。
方永不行。七地已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
爲依持故末那四惑。縁内計我。不能縁著當生
等故。性非潤生。既不潤生攝化。故
不更
留。
準此。今章既言七地暫現。且擧護法
宗耳。若安慧義。許見道斷。暫現之言。非約
習氣。然復古引孔目文。初見道位。滅末那
等者。非此中意。問。爲第七地觀智有間耶。
答。第七地純無相觀。即是無漏相續。於無相
中。作加行障諸加行
皆有漏
相續起多。間斷時少故。
理實間斷。起有漏心故。有加行。探玄十四
釋云。依護法宗。於無相中。有加行智。體非
是障。以善性故。由所斷障令作加行故。
説名加行障。由此第七有加行故。雖現金
等諸相及土。非任運現故。以爲障故。折薪
云。此識煩惱既細故。雖第七地無相恒然
無漏觀智
續不間斷
而有加行。若加行智。有間則暫
起。故云出觀同凡夫等然次文云。於七地有
無不定。以有時暫起
有漏心故者。此亦準知。斷障章云。倶生煩惱。第七識
中。若説九品。若説一品。皆一品斷。要三乘金剛心一
刹那頓斷。障無學故。
習氣亦然。現唯七地
其所知障皆後地起。或於前地起。或現或
種。以地地別斷故宋本作皆後地
惑於前地起
義苑云。二
識所知。最障菩提。欲證後地入心。須於前
地出心而斷故未穩折薪復古引圭山云。
如十地所斷之障。在第九地斷。乃至初地
障。在地前除也非也今解。前問二障倶生
諸識倶惑。地上現行同異故。就答中先明
六倶倶生煩惱。既故留種。以成勝行。現起
潤生。現種自在。次明七倶倶生煩惱。七地已
還。有時暫現。今於此中。通明六或七具倶
生所知障品。通十地起。就中。六倶。或於
前七地起。并第七倶。皆後地起。或於前地
起。如應可起。此護法義。若安慧義。但第六
倶。非第七倶。或五八識唯有法執。竝非今
意。解深密經瑜伽七
十八
十地中
所有障
有三隨眠。一害
伴隨眠謂。於前五地。二羸劣隨眠。謂。於第
六第七地中。微細現行景云。即前害伴修惑。若在
六七二地中起。但是微細
現行。及種通名羸劣隨眠。
若修所伏。不現行故
三微細隨眠。謂。於第
八地已上。從此已去。一切煩惱。不復現行。
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景云。謂。即前二種隨眠。
流至八地已上。雖復
未斷。爲聖道察伏。功能微細。八地已上。意識或時唯
觀法空。或雙證二空所顯眞如。末那識中平等智起。意
識或唯入人空觀。末那即起法執故。泰云。八地已上。
即有第七法執所知障。爲所依止。六識法執現行。唯
爲法執微細隨眠所起。然即經云唯有所知障者。
據末那法執而説。西方諸師。多作此解。亦如基師
唯識章
故唯識云。所知障中。修所斷種。於十
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喩定現在前時。方能斷
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
八地以上。六識倶者。不復現行。無漏觀心
根本
及果後得
相續。能違彼故。第七倶者。猶
可現行。法空智果本後起位方伏。法苑斷障
章云。其所知障其六識中倶生所知障并習
氣。亦有九地八十一品。皆非六行所伏。障
理故。其加行智即能伏之。爲十品斷。十地
現習故。不分麁細前後。説斷不廢。初地
斷細。二地斷麁。初地斷有頂二地斷欲界。
但隨障此地智。即便斷之。故無前後。其第
七識中所知障并習氣。雖説有九品。或説
無品。仍一品斷。金剛心中方永斷故。此説
斷隨眠故。不説彼現行等斷。又唯識章云。
所知障中倶生現行。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前
之六識。八地伏盡唯現種習皆地地斷。七識
現行。金剛喩定加行道伏。金剛喩定起時。種
習倶斷。準此應知。今章。或現或種。以地地
別斷故者。知更無他。亦即此也。學者庶幸
鑒焉
問。若爾何故。而有處説七地已還。起有漏
心等耶 義苑云。若爾者。躡上地地分斷
以問也復古
亦同
意謂。若分分斷。應無漏失。何以
下正&MT10769;相違此中諸解。似亂於麻。莫可
適從。今解。此躡上三段。巧設問勢。謂。若以
六倶煩惱既故留彼。現種自在。應通十地。
何故有處説七地已還起有漏心耶。若謂
六倶故留。不起過患。其第七煩惱。非潤非
留故。七地來有暫現者。若爾其所知障皆
於後地起。何故但説七地已還起有漏心。
而不説於八地以後地起耶。知等之言。等
取餘&MT10769;耳。良以章主巧辯。鉤鎖徴起。猶如
補處四伏&MT10769;答。含勢實爾。迄答映思。言有
處説者。唯識九云。第七識倶執我見等。七地
已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爲依持故。又佛
地論云。以七地來猶有微細煩惱現行。若
無第七。應無染依。第七細惑四地若已遠
離。五六七地。六識麁惑。應不現行。即違瑜
伽解深密説彼説。害伴隨眠。於前五地。羸劣隨眠。
於六七地。微細隨眠。於八地以上。一
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景云。問。
如攝論説。七地長入眞觀。不起煩惱。云何今説起
羸劣細惑耶。解云。七地有三。謂。入住出。出心地滿。
眞觀相續。不起煩惱。故攝論云不起惑。入住心中。
有時起惑故。故此中説微細現行爾。佛地論云。即違
此中所説六七二地有羸劣隨眠微細現行者。是也
今引作&MT10769;。可知之歟
答。若約第六識中煩惱障爲有漏者。彼既
留故。即似有漏。若約所知障爲有漏。即實有
漏。此二通十地。若末那煩惱。即實有漏。至
於七地。有無不定。以有時暫起有漏心故。
餘義可知 義苑云。六識煩惱。留故起似。
無乖所斷。二識六七所知貫其十地此解通
漫。第六
所知。豈
通後地
若起有漏。正當所斷。復何同哉復古
云。
六識煩惱。及所知障。此二通十地。但有似實之異。倶
至十地盡也。今謂。若依相宗。六識煩惱。八地以上。
永不故起。如先已辨。若通習氣。總不起邊。
或約今家。亦通十地。故意方起。亦不相違
七識
煩惱。既非所留。即實有漏。於七地有無。七
識煩惱。恒行無明。從初入雖二智雙縁。決
定別照。照眞則寂然不動。照俗乃識妄差
殊。蓋不定者。但在觀智之斷續耳亦未盡理
復古云。七
地容有暫起。觀智劣故。八地無功用道。
任運不起。此竝未穩。如上引景疏
今解。答中
亦三。初二揀示。後正縱答。初約六倶煩惱。
現起唯前七地。或總十地。修道位中。既所留
惑。猶故意起。即似有漏。次約所知障。末那
法執。於後地起。即實有漏。此上二種。既通
十地。則知。有處所説。非望此二説起有漏
心爾。後正縱答。謂。第七識煩惱。亦實有漏。
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
七地已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爲依持故
如向
已引
雖第七地純無相觀。無漏相續。作加
行障相續起多間斷時少理實間斷。起有漏心故。有
加行如前以此究之。有處文説。正當此
義。所望異耳。餘義可準知
又此教中惑滅智起分齊者。惑種在滅相時。
智即生相。同時相返。如築即押。押即築等。
廣如對法論説 唯識九云。菩薩見道現在
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二眞見道斷二
障種。
二眞無漏能治道智。演義云
大小二眞見道者。恐非
理在前時。彼二障種。
必不成就。猶明與闇定不倶生。如秤兩頭
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二性
凡聖無倶成失基疏云。問。無間道起。惑種不倶。
過去已滅。未來未生。如何名斷。
由此對法第七等問。從何而得斷耶。答。不從過去
已滅故。不從未來未生故。不從現在道不倶故。
然從諸煩惱&T072699;重。而得斷。爲斷如是如是品&T072699;重。
生如是如是品對治。若此品對治生。此品&T072699;重滅。猶
如世間明生闇滅。由此品離繋。令未來煩惱住不生
法中。是名爲斷。故非道惑可説爲倶。餘如彼解
言如築等者宋本云如昂即低。低即昂等故。義苑
云。喩如秤兩頭低昂時等。引對法竟
云。有本云如築即押。押即築等。恐傳寫之訛也。以違
論故。復古亦云。誤也。折薪擧對法畢云。然上論正
明斷義。但有明其低昂喩。却在第六卷中。然喩中
陰身。&MT10755;沒結生時分亦爾。若唯識論却雙有二喩。今引
對法者。但證智起惑滅之相爾。余識。諸&T047368;未詳。瑜
伽倫&T047368;云。明斷惑時。舊有兩解。一遠師云。先斷煩
惱。後入初地。如開門已方得入室。二融法師云。斷
時即入。非是斷已後得入地。如杖打地時即凸。凸
時即打時。是斷時即入。入時即斷。今解。斷煩惱無間
道。在生相時。即是惑在滅相。與彼二解並不同
也。覆此等釋。今章亦與彼倫師自義同。則方知。
且約始教中。明其分齊爾。更約&MT10755;教。如即當引
&T047368;依異本解。未委悉。今詳。楞伽玄云。障治
相對。無漏智起。諸惑種滅。如秤兩頭低昂時
等。亦如築即押。押即築不輒
爲誤
麁説雖爾始教
若依十地論。非初非中後&MT10755;如是斷惑。
又不見惑性眞。是迷不成斷。若見惑性眞。
惑無不成斷。若不爾者。見有惑可斷。是
惑而非智。若見惑性空。是智而非惑。是則
見有惑之智。此智亦須斷。諸惑之性空。此
惑不須斷復古云。此但擧法相一邊。
亦不違餘縁集斷義
準此。今章
言此教中等者。即初教始門孔目云。始教始門
者。人法二空。方
入空攝。此初教始&MT10755;。並通分別無分別教義。無分別義
者。謂。證眞如。無分別教者。謂。比觀意言無分別境。
悟大乘言教故。分別教
義者。謂。教義即空故
又此障法下初教&MT10755;
又此障法以依識無性故即空。無分別是其
障義如維摩經云。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
是苦義。今此障義。亦準彼知之 義苑云。
且法相大乘。見有實惑可斷。惑滅智起故。
如秤兩頭低昂時齊。今以點示意順性宗
故。説障既依識。本自無性。無性即空。妄説
爲障義也此解不然。不知此
是始教&MT10755;門分別教義
若更深而究之。
所依之識。亦無有性。故圭山云。識如幻夢。
此中依識無性之言。亦含斯義。思之未穩
了苦之無苦故。曰洞達等。則彼而曉此。
達惑障之本空耳折薪云。上約縁集斷義
邊故。有所斷。今約依識無性。其障即空。況
上立識祕密善巧。所依之識。本自不見。能
依之惑。豈得有耶。故知。即空是障義也此亦
未穩
復古云。以始教空宗。顯識等空故。楞伽云。
心如工伎兒。意如和伎者。五識如伴侶。妄
想觀伎衆。據此經文。雖知是識。由不免戲
論。引迦旃延章。證今障義。苦性即空。是眞
苦義。始教之&MT10755;門也今詳。孔目三云。若大
乘初教。自性即空。但有名用。是名使及煩
惱。若在直進教。其體即空。名爲煩惱若在
&MT10755;教。
其體
即如
始教&MT10755;門者。如維摩經弟子品内。爲
迦旃延説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等取五受陰
洞達等之文
乃至。初教門中眞如。但是空義。不同&MT10755;教。
此中可思肇公註云。有漏五陰。愛染生死。名受陰
也。小乘以受陰起。則衆苦生。爲苦義。大
乘通達受陰内外常空。本自無起。誰生苦者。此眞苦
義也。今謂。此當通教即空義耳。演義引生公釋。皆準
知之
若依&MT10755;教。諸聲聞。於煩惱障。尚不能斷。但
能折伏。何況能斷彼所知障 義苑云。此教
所斷。須達惑體之本空即如知眞性之本
有。方諸二乘。唯存忻厭。三昧屈懷。未曉妄
源。故但能折伏。斯乃以實奪權。作如是説
未穩復古云。大乘&MT10755;教。深細而説。不許出
界。但伏煩惱現行。未除種子。況斷所知耶
始教尚爾。末那煩惱。以聲聞等不能斷故。豈爲&MT10755;
義耶。今謂。此中。初明此教三乘斷惑中。先就聲聞
人故。此揀示。即如上卷言彼愚法約&MT10755;
教以去。不名究竟出三界等故。下具問答
故彌勒所問經論云。聲聞辟支佛。不能如
實修四無量。不能究竟斷諸煩惱。但能折
伏一切煩惱等。楞伽文亦如上説 彌勒問
論。如上卷中。明三乘處。引文廣解。言楞
伽文者。折薪云。彼經第二云。大慧。煩惱障
業習氣不斷故。不説一切聲聞縁覺一乘。
偈云。譬如海浮木。常隨波浪轉。聲聞愚亦
然。相風所漂蕩。彼起煩惱滅。餘習煩惱愚。
味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乃至得説三昧
身。乃至劫不覺。釋曰。此亦説折伏煩惱也
意此如上彌勒
問論説折伏等
復古亦引楞伽文云。言諸二
乘得涅槃者。非究竟也指鈔云。亦如上説者。檢
上無文。恐上脱歟。或
恐上字寫訛。正應作下説。以下
二乘迴心章引楞伽文。應指下説
問。此説何故與前教不同耶。答。彼爲引二
乘故。未深説故。是故以上就下。説煩惱
障同彼二乘。佛地方盡。又以下同上。亦許
二乘全斷惑障。分斷所知。今此就實。以愚
法二乘無廣大心故。不能究竟伏煩惱障。
又亦可前約三乘中聲聞。此中約愚法故。
不同也 義苑云。初問中。初教二乘有斷。
此教但伏。伏斷不同故。須成問復古云。以
始教有宗説
彼愚法出界。總斷煩惱。分斷所知。今實教尚未
斷煩惱。況斷所知耶。二教不同。故興問也
二答
權中。言以上就下者。謂。寄對引攝故。説煩
惱障。與二乘同。佛地而斷也。又以下同上
者。謂。令具勝進。許悟大途故。説所知分
有所斷也。今此就實等者。二實中究彼造
心。未能契實。既不悟心。焉能盡妄。故但
折伏。又亦下從容之説。亦自不同折薪云。
上即菩薩。下即二乘。爲引二乘故。菩薩煩
惱至佛地方盡。又二乘參上。尚許分斷所
知皆是方便引愚法故。作是説。其實不斷
也。今此下&MT10755;教約實不引二乘。所以云不
斷也。又亦可下別是一義。答。於前問也。以
前義約始教。雖許二乘斷道。乃是方便。實
不曾斷。此中意云。雖前約始教。以是三乘
中聲聞故。許斷惑。以三乘義寛則通至&MT10755;
教故。全不揀。此中唯揀愚法故。上云但能
折伏復古云。始教菩薩。亦説煩惱須十
&MT10755;心頓斷。又許聲聞全斷惑障等。今此
就實深細而説。竝不名究竟出三界。斷煩
惱。有謂。&MT10755;教不見有二乘斷惑行相。然教
有麁細。則前機麁故。須似小。此教深勝。不
假似彼。法華火宅喩。三車引諸子。豈非實
教三乘行相耶又亦
以前二教倶約愚法説。
今此二教。以始教約三中二乘。此&MT10755;教約
愚法二乘。若&MT10755;教約三乘説聲聞者。亦如
諸論。若始教約愚法者。義同法華。則二教
互出也
其菩薩人。於二障中。不分倶生及分別。但
有正使及習氣。地前伏使現。初地斷使種。
地上除習氣。佛地究竟淨 義苑云。此教行
人。知眞達妄。無斷而斷。無斷故。惑性即智
性。而斷故。不礙迷眞。體惑既然故。不分
倶生及與分別之麁細也即次下文。及行位章云。
不分見修。孔目三云。
但經論中。約見修及九地十一地等。明斷惑不同及&T072699;
細者。皆初教所攝。故折薪云。此教不明見修故。不
分分別倶生也。彌勒問論曰見修道中一切煩惱者。
對揀聲聞故耳。又十地經云諸見縛者先已斷者。但
許權小所立名數。又下文云如實義者。
見位斷&T072699;。修位斷細者。始教寄顯門
何以故。不
同法相見有實惑可分割故。但有下克示
惑相唯有此二。正使者。二障現行。兼所依無
起信疏云。&T072699;細染心。名煩惱礙。所依無明。名智
礙。又行願鈔云。由前獨頭無明故。起種種煩惱。
故佛名經云。獨頭無明。爲煩惱種。若依折薪云。言
使者。約喩爲言。故演義六云。如世公使隨逐衆生。
得使繋縛。故云使也。此通二障。復古同據
此耳。然清涼本據淨影義章。竝如前引
習氣者。
唯無明故又云。謂。無明熏習氣分也。楞伽心玄云。謂。
無始無明。與如來藏合。爲習氣海。通爲
一切染淨法因。梁攝論云。此定能破一闡提習氣無明
闇。故探玄云。若依&MT10755;教。如梁攝論等。其煩惱種。初
地永盡。唯有彼習。準此。無明名爲習氣。若折薪意。
引演義云。習氣通二義。二者殘習。二者種子。熏習
今云習氣。即是初義故。次云種斷無間方有習氣故。
不同種子名習氣也。謂。二障氣分熏習所成。亦名
&T072699;重。&T072699;重則似煩惱而非煩惱也。今詳。章文初標
但有天使及習氣。而釋中言地前伏使現。初地斷
使種者。即釋正使也。次言地上除習氣
等者。別釋習氣。則知。折薪能符章旨矣
地前伏
使現者。伏即是斷。謂。留伏煩惱。除斷所知。
若但有伏。何名爲聖此明地前斷無明義。又
梁攝論修時章。説七阿僧
祇中。當三賢位已得無漏。則應有地前斷所知&T072699;
然今章既云自在能斷。留故不斷。明是但伏煩惱現
行。而不斷種。又既言地前伏使現故。倶伏
二障現行。所知&T072699;分。亦未可斷。何妨爲聖
初地
斷使種者。自在攝化。不復更留。是故地上
但除微細無明習氣。至於佛地。遠離微細
念故。得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如此除
斷。亦不同他宗歴破四十二品之殊也
然彼地前三賢位中。初即不墮二乘地故。
於煩惱障自在能斷。留故不斷。爲除智
障等故。是故梁攝論云。十解以去。得出世
淨心。又云。十解以上名聖人。不墮二乘地。
仁王經云。地前得人空。而不取證等。又起
信論得少分見法身。作八相等。皆此義也
 義苑云。此三賢菩薩。一者超權。二者越小
例如台家以通初地當
別初住。別地圓住等
若乃三觀澄明。眞俗不
二。即是超權。故留惑種。偏斷所知。即越小
聖。故曰不墮等。文中但有越小。義含超權。
何以故。達法之異故此解
鑿矣
言自在能斷者。
問。三賢位。留惑潤生。有何典據耶。答。梁論。
仁王。如今所證。又本業云。地前三賢伏三
界無明。而用麁業。何以故。當受生時。善爲
縁子。愛爲潤業。受未來果。故名恩用。而
不斷愛用有引涅槃云。地前三賢。留煩惱障。潤
業受生者。此文分明也。又基疏云。倶生
現起。地前亦能伏。理無疑故。瓔珞經
説。三賢菩薩。唯伏不斷。正與此同
是故下引玆
一經仁王二論梁論第三。第
四。及起信論
雖皆證地前亦
有増勝。且攝論證異小。仁王證留惑。起信
明證入増勝。經論雖爾。其實擧一兼餘也
折薪云。是故下引三文。證四義檢前始教。
一不墮二
乘地故。二爲除智障故。然章等言。
等取潤生攝化。及與得菩提故四
皆同始教初
地已上也問。現撿梁論第三出世淨章云。菩
薩有三種。一在凡
位。二在聖位。從初發心。迄十信以還。竝是凡夫。
從十解以上。悉屬聖位。第四云。菩薩有二種。謂。
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
凡夫。十解以上。是聖人
無文全同。爲取意引
耶。答。初既出世淨章故。義言得出世淨心。
次則釋上論文。意謂。能斷煩惱。雖是聖人。
留故不斷。自在能斷。故不墮二乘地也。後
仁王經彼文祇云。入生空位。聖人性故。而義言而不
取證。如大品云。菩薩從初乾慧地。至菩薩
地。皆行皆學。而
不取證。是也
得人空之語。乍似不該二
障。然既獲大士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
豈如小聖。故唯識云。二乘唯斷一種。名得
聖性。菩薩具斷二種。名得聖性。何況&MT10755;
位乎
以此菩薩唯怖智障故。修唯識眞如等觀。
伏斷彼障。然於煩惱障。非直不怖。不修
對治。亦乃故留助成勝行。初地以上。斷於
智障一分麁故。於煩惱障。不復更留。是故
二障不分見修。至初地時。正使倶盡 義
苑云。此障障其菩提。是彼菩薩所求之果。
是故畏之。修唯識等者。能治之智也。所言
唯識者。謂。觀名義自性差別等相。眞如觀
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復古云。唯識觀
事。眞如觀理
斯二觀治彼所知。則惑散空明。唯一眞際。
然於下故留資行。初地下雙除二障。不分
見修者。地上已去。但除習氣故。無可分也
折薪云。修唯識等者。此依占察經説。彼經
立二觀。一唯心識觀。二眞如實觀。學唯識
者。謂。於一切時一切處。隨身口意有所作
業。當觀察知唯是心識。學眞如者。思惟
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無一切分
別之相。即唯識觀事。眞如觀理。此二不二。
止觀同時也今謂。若圓教觀。如輔行云。觀有二種。
一者唯識。謂。一切唯心。二者實相。謂。
觀眞如。唯識歴事。眞如觀理。指要鈔云。又實相
觀。雖觀理具。非清淨理。乃即事之理也。以依陰
等顯故。實相觀者。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十宛
然。即空假中。唯識觀者。照於起心。變造十界。即空假
中。十義書云。須知。事理不二之語。得心之者。隨
修一觀。必含二義。如修理觀者。雖云但觀理
具。須知全修在性。則善修實相觀也。修事觀
者。雖觀能造十界之心。須知全性成修。則善修
唯識觀也。然今就此中。既約&MT10755;教地前三賢。則不
可苟以圓觀而作是釋。今依本業經。十住修唯
識百法觀門。十行即修無相空觀。十向學相似平等中
觀。今章等言。等取中觀。次第三觀。漸伏無明所知
障故。是&MT10755;教義。故要問答引梁攝論云。菩薩尋思
此名義假立自性及差別。如此度疑。決了等。説名尋
思。因此尋思。觀名義等定無所有。名如實智。尋思
位地。在煗頂兩位。若準修時章。在於十信及十解
位。如實智位。在於忍心及世第一法。若準修時章。則
在十行十迴向位。乃至此教在三乘。亦得一乘用。
由此觀法一切處用。應法界故。準此應思。熟教地
前。謂。比觀意言無分別境。證眞如等。是也。若依
始教。唯識九云。煗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
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
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基云。此
中唯觀妄情所執能詮所詮唯意言性。既先加行起四尋
思。必有智果故。次辨智果。前四尋思。觀計所執四
境離識非有。唯觀所取無。未觀能取。此如實智。
忍可前境離識非有。所取空已。復能遍知能取彼
識。離識内境。決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内識及所
變相。互不相離。如幻事等。唯識之相。知如幻已。
此依他上。無計所執。便謂二空。依此爲門。觀彼
空理。入圓成實。此在四善根。唯似三性觀。未證眞
故。入地已去。不作尋思觀。唯作如實觀。已除二
取。不須唯觀所取假有。七地已前。猶未清淨。此體
即是無生忍體。然今&MT10755;教三賢菩薩。怖所知障故。修
此二觀。伏斷彼障故。如彼始教於十地修道位中。
唯修永滅所知障道。留煩惱障。助願受生故。修道位
不斷煩惱。不修對治。
助成勝行。約教可解
言初地以上等者。折
薪云。初教既云二障正使初地倶盡。却言
斷所知一分麁者。應與習氣分作麁細二
分。以習氣爲一分細故也。非同始教。所
知障有多分。地地別斷。此初地與始教金
剛位齊。既二障正使倶盡。不分分別倶生
故。見修二位。只由此故。初地正使倶盡也
此據初地頓斷之義。若義苑
意。是漸斷義。如前已引
今依探玄第十云。
若約&MT10755;教。初地亦捨三界分段。及惑業苦。
地上唯斷彼所知障。及變易報。其煩惱障。地
前漸伏。初地斷盡。所知障。地前亦學伏。初
地斷一分。餘在諸地。各斷一分。佛地方盡。
此如梁論及寶性論等説第十一云。若依&MT10755;教。
如梁論等。其煩惱種。
初地永盡。唯有彼習。其所知障。一分&T072699;者。亦初地盡。
餘分及習。於諸地中。各別正斷。言梁論者。彼第九
云。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漸除智障。又
第十一云。菩薩初入眞如觀。障見道無明即滅。所餘
無明。餘在未滅。故十無明。覆十功徳。障十正行。今
詳。論本始教。纔渉梁譯。義當&MT10755;教。何以知者。如孔
目云。若在直進教。其體即空。名爲煩惱。若在&MT10755;
説。其體即如。名爲煩惱。又云。但諸教中。約十地。
顯斷&T072699;細分齊者。即屬&MT10755;教攝。若經論中。依十
地位。顯別無明。不論&T072699;細者。皆初教中直進教
攝。又依&MT10755;教。有十門煩惱。義當熟教。
分亦得通初教中直進教説。此中思之
故彌勒問經論云。問曰。若聲聞人。先斷見道
所斷煩惱。然後漸斷修道煩惱。何故菩薩不
同聲聞。答曰。菩薩之人。無量世來。爲諸衆
生。作利益事。後見眞如甘露法界。觀彼一
切諸衆生身。而實不異我所求處。是故菩
薩見修道中一切煩惱。能障利益衆生行故。
即見道中一切倶斷。此文爲證 義苑云。初
引小例大。問以不同。二答以證眞。觀機
益物由是煩惱障眞。有違同體大悲利益
衆生故。見道中一切倶斷折薪云。問。既
言見修道中等者。此文亦許登地是見道。
後地是修道。然以此證斷一切障可也。何
得以此證無見修耶。答。言見修者。由約
分別倶生以顯。既一切倶爲。即無見修別
惑。但不約見惑於見道中斷等故。言不
分見修。非無此位也未穩復古云。問。&MT10755;
自言正使習氣。何以引見修等惑爲證耶。
答。但二教惑障。名字雖異。而惑體是同。故
得爲證今謂。不然。兩教惑障。名義雖同。而惑體
是異。謂。即空即如。是故爲證。意別。審焉
孔目使行稠林云。如是等文。竝屬初教攝。
今釋&MT10755;教。何以引此。下文云。義當熟教。分
亦得通初教中直進教説
其末那煩惱。亦初地斷麁。後除殘習故。無
性攝論云。轉染末那。得平等性智。初現觀
時。先已證得。修道位中。轉復清淨。解云。轉
淨者。除習氣也。以正使先斷故。後但云轉
淨。更不云斷也 義苑云。初地斷麁者。使
種也。後除殘習者。地上已去。但斷餘殘習
氣也故無
性下
意顯初現觀時。已斷七識使種。
自後但除殘習。故有轉言也今詳。前法
相始教中。若約護法。末那通我法執。煩惱
七地來起。所知八地後起。種金剛斷。皆修道
斷。若安慧義。四惑恒相應故。唯有人執。無
起法執佛地無性二
論爲證
初地既滅。即見道斷。是
倶生我。非修道斷。孔目云。倶生修道斷者。
是寄位語非言實斷
竝如
前辨。然今明&MT10755;教。全順安慧。斷位齊邊。名
義雖同。其體即空
即如
是異安慧説無第七識體。孔
目云。攝論教興。在其熟
教。所以知者。如下論智差別文。擧十二甚深。顯
甚深義不共聲聞。當知。教高非是初教。約對治
道。辨斷之位分者。末那識。於無漏道。即説無有
識。何以故。於無我理。成其妨故。若説滅時。初
見道位。即滅末那。何以故。障見無我理故。故無
性攝論云。轉染汚末那故。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
先已證得。於修道位。轉復清淨。轉清淨者。即滅習
氣人。言在修道中滅倶生我。末那倶生。竝無明心
煩惱修道斷者。此義不
然。今章據此。是熟教義
攝論實爾。倘如使行
稠林。引無性論竟。云如是等文。屬初教
者。以原彼論正是始教。有初現觀及修道位
之言。實乃寄位之語。今依共許論。姑望初
地實斷之位。與爲熟教皆轉用也
若言此是入眞見道時。暫伏不起。非正斷
者。即不得言轉復清淨。以總未斷。何名
轉淨 義苑云。牒&MT10769;返質。斷義極成也
&MT10755;教。返質成立。若約初教。未極成故。護
法立末那通法執諍中。總別十&MT10769;。徴斥安
慧。教理證成。如唯識明。是故今章次文。約
教會違。其理照然
若依始教。容如彼説。是故當知。此教地上
但除習氣故。寶性論云。不淨者。一切凡夫
有煩惱障故。有垢者。以諸聲聞辟支佛等
有智障故。有點者。以諸菩薩摩訶薩等。依
彼二種習氣障故。解云。論釋地上名摩訶
薩。故知。但有習氣障也 義苑云。約權縱
&MT10769;。何以故。權教七識。佛地方斷故此約種習。
若現行者。
七地已來。猶得現起。
八地以去。方永不行
約實奪破。不容初地更
説暫伏。決知。是斷後除殘習耳。論明三類。
皆先標過。次約人指惑。第三一類證成上
文地上習氣也。位彌高。惑彌薄。故云地上
名摩訶薩。故知。但有習氣障也復古云。
實性論彼第二卷。牒如來莊嚴智慧光明
入一切佛境界經而釋之文也
不淨者。
以諸凡夫有惑障故。有垢者。以諸聲聞辟
支佛等有智障故問。論上文云。邪見疑所攝。煩惱
見道遠離。又云。此得滅諦。如
來法身。因於見道修道及無分別。若爾彼論應是始教。
答。且順權小。隨轉門義。其實不然。何以知者。彼下文
云。阿羅漢雖盡有漏。而不斷一切煩惱習氣。及與
今所證菩薩二障習氣。豈不種斷無間生習氣耶。繇
是方知。
&MT10755;教義
有點者。以諸菩薩依二障習氣故。
點者汚也。今章云點者。恐刀筆之誤也
薪云。言論釋者。此非寶性自釋。有云。即智
論中説也檢智度論。第四十五正
有文。而非今所指
此中以無間
道是正斷惑時。從此正使種子斷已。方有習
氣也未穩有云。寶性論無有此釋。恐應日
照相傳。或有異本歟。或云。文在瓔珞本業
經云。
其正觀者。初地已上有三觀心。從假入空。乃至得入
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滅。進入初地法流
水中。名
摩訶薩
論字應作經好。此等諸解。未得章
旨。今解。意謂。寶性論釋彼經文。即以地上
名摩訶薩。何以知者。據智論等皆指地上。
則寶性例然。驗知。論釋云諸菩薩者。即謂
地上摩訶薩。乃假藉法。皆義准量也
此中習氣。從斷正使種子。無間方有習
氣。何以故。未斷以前。無微薄故。種斷無
間。方有微薄。故論説名無間生習氣 
復古云。地前斷彼使種麁重此解不然。初地斷
&T072699;。何云地前
地上方除習氣更引孔目習氣稠林云。習氣有
三種。一名言熏習等。乃至。三煩惱
業果報
熏習等
此等熏習。皆通染淨及無&T047368;今謂。孔目
但擧種現
習氣故。彼次文云。大分有二。一種子熏習。二上心
熏習。然此中既約種斷無間生習氣解。故知不爾
詳。瑜伽五十八説折薪云。故論下未詳
何論者。逸於𥡴歟
略有二
種麁重。一漏。二有漏倫云。擧二&T072699;重。明三無
學人有斷不斷。景云。一漏
&T072699;重。即見修惑種。二
有漏&T072699;重。即是習氣
漏者。阿羅漢等。修道所斷
煩惱斷時。皆悉永離此通現種。述&T047368;云。習氣者。
是現氣分。熏習所成。故名
習氣。又云。習
氣者。種子也
此謂有隨眠者有識身中不安
穩性無堪能性倫云。凡夫學人。名有隨眠者有識
身中。所有見修惑種。羅漢已斷。演
祕云。漏如毒藥令身不安。
無所堪任。從喩爲稱
有漏者。隨眠斷時。
從漏所生。漏所熏發。本所得性。不安穩
性。若依附性。與彼相似無堪能性。皆得微
倫云。由隨眠故。習氣増長。由斷隨眠。習氣微
薄。今章正與此同。然孔目云。小乘即實。初教即
空。&MT10755;教即
如。思之
又此有漏麁重。名煩惱習。阿羅漢
獨覺。所未能斷。唯有如來能究竟斷。是
故説彼名永斷習氣不共佛法文殊問經上卷。
有習氣品二十
四種。彼經頌云。阿羅漢習氣。以有過患故。唯佛獨
能度。爲衆生歸依。倫云。明此習氣二乘不斷。唯如來
斷。泰云。從漏所生者。新起。漏所熏發者。無始法爾。
謂。此若有煩惱者。身中善無&T047368;等法。爲漏和雜。不調
柔故。名習氣。羅漢有此善等在。雖得微薄。法體
仍存。諸漏永斷。名斷習氣。此漏&T072699;重氣分。在身與
善法中。和雜不一異。如毒在身中有氣分。此不
一異。隨眠斷時。此得漸薄。佛圓鏡智生故。言永斷習
氣。更如
基疏
又瑜伽第二云。自識中所有有漏種
子。若煩惱品所攝。名麁重。亦名隨眠。若
異熟品。及餘無&T047368;品所攝。唯名麁重。不名
隨眠。若信等善法所攝種子。不名麁重。
不名隨眠倫云。&T072699;重有三義。一損惱義。唯染汚
法。二無堪任義。亦通無&T047368;。三性有漏
義。通有漏善。善法種子。無前二義故。不名&T072699;重。
據第三義。亦名&T072699;重。又義燈云。諸文不同。略有五
種。一二障子名&T072699;重。二二障所引生所餘習氣無
堪任性。名爲&T072699;重。三二障現行。名爲&T072699;重。四諸有漏
種。總名&T072699;重。五一切有漏種。及現行名
&T072699;重。各引典據。此章乃約餘殘
又論四十
云。
謂。於極喜住中。惡趣煩惱麁重永斷。上中
煩惱。皆不現行。於無功用住中。障無生
忍。煩惱麁重永斷。一切不現行。於上滿
住中。習氣隨眠障礙永斷。入如來住倫云。初
地滅惡
趣者。多是分別。從多爲論。又伏修惑上中二品。全
不現行。於第八地中。斷修惑上中二品。伏其下品。
總不現行。金剛頓斷修惑種子。第八地斷者。但斷惑
種體上有不調柔性。亦名斷&T072699;重。非斷種體。其初
地中。斷見惑&T072699;重。竝斷&T072699;重所依見惑種子。總名&T072699;
重。第八地唯斷&T072699;重。未除修惑種。以修惑種。於
十地中。所受報身。分段變易所有功能。助業牽生故。
留不斷。泰云。舊來諸師。殘氣名爲習氣。今則不爾。
煩惱種子。亦名
習氣。亦名隨眠
所知障品麁重。亦有三種。一
者在皮。二者在膚。三者在實。在皮極喜
住斷。在膚無功用斷。在實如來住盡。如上
皆爲始教。今約熟教。可準知之
問。云何地上煩惱使盡。而得不墮二乘地
耶。答。智力勝故。智障正使。亦已除故。如始
教小乘頓出離人。斷欲界惑六品盡時。上
界六品同盡故。猶尚不得彼一來果。況此
菩薩道力殊勝。又説已斷智障使故。若地
前及始教。容有彼失。此中無也 義苑云。
初問。二答。問約惑盡類小復古云。始教留惑
故不墮。今&MT10755;教。
煩惱種盡。
何不墮耶
答據二障雙除復古云。今實教出
二所以故不墮也
始下擧小聖之頓超超中
二果
況薩埵之殊勝
云。今擧三中小乘爲例。折玄云。
大乘中二乘有頓出離。小乘則無
言猶尚不得彼
一來果者。謂。直登無學故。不證一來也
復古云。見道斷分別八十八使。進斷倶生六品修惑。猶
不證二果。此中菩薩。雙斷二障故。不墮二乘地也
折薪云。正答有二義。一智勝故不墮。二智
障亦斷故。不墮如始下。例顯上二義。先
引能例。況此下況出所例二義
又此教中正斷惑時。智起惑滅。非初非中
後。前中後取故。云何滅。如虚空本來清淨。
如是滅。廣如十地論説 折薪云。言非
初非中後者。此句正是經文十地論經之偈文
也。晋經云無中
亦無後。唐經
與論經同
此約無性義故。得三時倶非。
言前中後取故者。此句是論文也論云。此智
盡漏。爲
初智斷。爲中。爲後。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言非
初非中後故。云何斷。如燈&MT03286;非唯初中後。前中後
取故。如
是解脱
約縁起義故。得三時總取。此約經
論反覆相成探玄第十曰。謂。於三時皆
無斷義。方爲斷也。釋此文有二門。一約
相翻門。二約相續門。初中謂。無間道智。正
斷惑時。爲智先起。惑後滅耶。爲惑先滅。
智後生耶。爲同時耶。此三時惑智各有兩
失。故不成斷謂。智有自成無漏過。不能滅
過。煩惱有自滅過。不障聖道過
如燈破闇三時不破。此亦如是。故云非
初非中後也。問。唯識中聖道現前。惑種必
滅。如秤兩頭低昂時等。即是同時。如何倶
非。答。麁説可爾。細剋實難。何者。智自生
時。惑自滅時。不相由故。何成對治。如
東家男生。西家女死。雖亦同時。然無相
由。不成對治。問。若爾云何斷。答。即此三
時求斷不得。方成斷義。此即不斷斷也
楞伽玄云。不見惑性眞。是迷不成斷。若見惑性
眞。惑無不成斷。是故由智照非照。由惑斷非斷。
方乃爲智斷。若不爾者。見有惑可斷。是惑而非
智。若見惑性空。是智而非惑。是則見有惑之智。
此智亦須斷。諸惑之性空。此惑不須斷。經云。若人
欲成佛。勿壞於貪欲。又云。煩惱即菩提等。此竝就
智見惑性相盡無
斷。方爲實斷也
前中後取故者。謂。於前中
後三時之中。取彼非初中後。非異三時取
彼非三也。如於色等處。取彼眞空。非異
色等別取斷空。此亦如是。故不失斷義。
二約相續門者。論云。如燈焔非唯初中
後。前中後取故。此則唯初唯中等不可。前
中後相續取。可有斷義。問。既三時單取。各
不成斷。縱此和合。豈成斷耶。今釋。此言
前中後取者。是簡濫之言。此於初上取非
初。中上取非中。後亦爾。不同無智故。非
惡取空。乃至初教初念亦斷。中後亦然。若
&MT10755;教。如縁起性三時倶不能斷。即由
不作縁起方成。故不無斷也義苑云。云
何下徴。喩惑空。如太虚之本淨也。折薪
云。云何滅者。釋意云。既云三時倶非。又
云三時倶取。畢竟如何滅耶。如虚空下但
了諸惑本淨。猶如虚空。即寂滅矣寶性論云。
此見自性
清淨法身。略説有二種法。何等爲二。一者。見
性本來自性清淨。二者見諸煩惱本來寂滅
復古
云。云何斷。約罪性空故。本淨故。謂。此實教
斷惑。必性相雙明也
又此教中煩惱等法。皆是眞如隨縁所作。是
故不異眞如。是煩惱義。如起信論説。又經
云。一切法即如也等。煩惱準此。是故當知。
與前諸教施設不同。宜可準知 義苑云。
迷眞妄念生。則眞隨妄轉。是故煩惱等法。
皆是眞如隨縁。如起信説者。彼文盛談熏
習隨縁之義也折薪云。前教但顯即空。今顯即
如。故云不異眞如是煩惱義也。起
信論云。無明之相。不離覺
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又經云等者晋經十四
云。一切法
皆如。諸佛境亦然。乃至無一法如中有生滅。唐經
云。一切法即如如等。仁王經云。一切法亦如也
光明淨名等經。故光明云。唯如如獨存。淨
中云。凡夫如。草木如。至於彌勒亦如也。法
既皆如彼菩薩品彌勒章云。一切衆皆如也。一
切法亦如也。亦如孔目業稠林引
煩惱
亦爾。故煩惱即菩提。結業即解脱。是故下
結揀權實。以語學者
第二明寄惑顯位者。謂。諸聖教説。略有十
八門 義苑云。此章大意。但是寄惑之麁
細。顯位之淺深。偏收經論差別之談。與前
約人實斷之全異也。學者須知。不可強
執翻成矛盾。此義他宗未之有也折薪云。此
中不同前
科當教。實有所
斷。故云寄也
復古云。寄惑顯位。即孔目
約位顯煩惱。以諸教具明麁細惑品。略
列十八。廣如使行稠林説如前
已辨
一寄滅二障。以顯二位。謂。分惑智二障。
顯比證二位。故梁攝論云。地前漸除煩惱
障。地上漸除智障。又云。十解以上。得出
世淨心。又云。地前雖得人無我。以法無
我未淨故。人無我亦不清淨。又云。其人我
執。前十解中已除。今唯滅法我執。又仁王
經云。習種以上。入生空位。得聖人性故。本
業經。起信論。亦同此説 義苑云。初標
章。謂。分下顯義。故梁下據文。此門之意。
但寄斷煩惱障。顯地前爲比觀。斷智障
顯地上證觀折薪云。或二障雙伏雙斷。即
是實爲。既以煩惱地前除。所知地上斷故。
云寄也。所引經論證誠。皆可以意得初梁
攝論
第十云。清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餘惑障。後登初地。
漸除智障。次第十六云。法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若
得法無我。必先得人無我。雖復先得。猶未清淨。以
根本未除故。證法無我。方得清淨。又第三卷云。十解
以上。得出世淨心。又第十六云。雖得人無我等。
如向已引。又第八卷云。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
故。唯法我未除。故顯入唯識方便。又仁王云。其法
師者。是習種性菩薩。是定人者。入生空位聖人性故。
本業經云。時諸大衆中。有百千天子。聞是法門。發
初住心。捨凡夫法。修行伏忍。得入初住明觀法
門。又云。入初住位。住是住中。發大願已。過外一
切凡夫。行十信者。令復修行無量功徳。三空觀成
就。即除我人主者衆生。漸捨諸見。三界繋縛無明漸
破。伏斷一切業習。引意可知。起信論中。亦可思準
復古云。若實教中斷惑。必性相雙明。今以
地前比智除惑障。地上證智除智障。則知。
寄顯非實斷也。所引經論。證成信位前
得世間心。三賢得出世間心。地上得出出
世心。仁王習種性。三賢位得人無我。性種
性。地上得法無我故
二寄皮等三惑。顯三僧祇。故梁攝論云。初
僧祇斷皮煩惱。第二僧祇斷肉。第三僧祇
斷心 義苑云。謂。初僧祇。從三賢至初地。
麁故如皮。二僧祇。從二地至八地。細故
如肉。三僧祇。從八地至地盡。至細故如
心。皆言煩惱者。約通相喧動故也此解隨
位淺深。
斷有&T072699;細。如皮肉等。
非約惑體寄顯
折薪云。論第十三具云。
約除皮肉心三煩惱故。立三阿僧祇劫。第
一劫阿僧祇。菩薩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
&MT10773;猶劣。是故實經一大劫阿僧祇時。方度
願行地。此位功行。與時相符即十信
三賢也
第二大
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九阿僧祇。
由菩薩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MT10773;又勝。經
時雖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劫。止經第二
一大阿僧祇劫。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功
行約時。應經二十一大劫阿僧祇。由菩薩
智慧方便正&MT10773;最勝。經時雖少。功行彌多。
劫超二十大劫。止經第三大劫阿僧祇。釋
曰。此今三十三僧祇爲三大劫。謂。地前一
劫。初地至三地。一劫。四地至佛地。一劫。
於此三劫除皮等煩惱也集成指鈔。並
引。◆第十一
卷修時章。今檢。
文在第四
曰。謂。名言熏習種子。先以
音聲目一切法爲言。後不發言。直以心
縁先音聲爲名。此名以分別爲性。若以
此名分別内法。或増或減。壞正理。立非
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塵。起欲
瞋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世出
世法差別。離前二分別。名心煩惱孔目使行
稠林云。
又依&MT10755;教有三障。謂。皮肉心三障。亦名皮膚骨。又
云。有五住地惑。謂。見一處是肉煩惱。欲愛等三是皮
煩惱。無明住
地是心煩惱
集成云。彼論云。分別外器世煩惱
爲皮。分別内有情煩惱爲肉。分別世出世
境煩惱爲心。儼師要問云。於末那識。無心
煩惱。上依海東&T047368;引。此中第二僧祇當第
二三地。第三僧祇當四地至十地。此前更
有一義。如常所配。並在第十一卷今現
第四
時章
  第一大劫十信三賢斷皮。超
第二至九八劫
第二第十
大劫
至三地斷肉。超第十
一至三十二二十一劫
第三第三
十三
大劫四地至十
地。斷心

三以此三惑。寄顯地地三心不同。如梁攝
論三十三僧祇中説。地地之中入心除皮。
住心除肉。出心斷心等 義苑云。毎地三
心。&MT10769;見優劣。故寄此三煩惱以顯之。如
梁攝下據文。言三十三僧祇者。後開等
覺。共十一地未穩毎地三心故。成三十三
也。復古云。地前方便。自有三僧祇。十地
有三十僧祇准本業經云。是三十心入一乘。乃
至三阿僧祇劫行伏道忍方始滿足。又
最勝王經云。菩薩苾芻。更發大心。勝進迴向。佛爲
&T047368;。過三十阿僧祇劫。當得作佛。即是地前三祇。
地上三十僧祇。明知。三賢
十地。有三十三僧祇
今詳。梁論十三云。云
何三十三阿僧祇。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
信行阿僧祇。二精進行阿僧祇。三趣向阿僧
祇。於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謂。入住出
天親釋曰。爲除皮煩惱障。入初地。爲除
肉煩惱障。住初地。爲除心煩惱障。出初
地。何以故。地地菩薩煩惱有三品。上品
中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
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
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義亦然。約此三品
故。各立阿僧祇。是故異部執有三十三阿
僧祇又云。有諸大乘師。欲顯行有下中上。欲顯
爲得未得方便。欲顯已得不失方便。欲顯
已得不失増上方便。爲顯入住出三
自在故。分阿僧祇爲三十三
準此。始教及
&MT10755;教定三僧祇。是當教義。然彼七僧祇三
十三僧祇。應知。是寄顯也然隋唐攝論。無有
此説。故相宗斥云。譯
家應私添之。今恐梵筴具
闕。不可偏嫌。故亦不爽
問。皮肉心三。二障屬
何耶瑜伽三十八。及七十二。説
所知障品亦有三&T072699;
答。可通二障。
故義燈會云。又三十八。於所知障。立皮膚
肉三麁重名。於煩惱障。但標總名。理實。皮
肉心等三名倶通二障。故瑜伽七十三。總別
互顯。第一麁重。總含二障。不別説是煩惱
所知。第二局煩惱。第三局所知。思之
四以二障麁細。寄顯三位。如地持云。二障
三處過。謂。地前地上及佛地 折薪云。煩
惱所知。各有麁細。二障麁惑地前起。正障
地上故。入地時斷。二障細惑。復有二。一
唯細惑。七地已還起。正障八地已上故。
入八地時斷。二障極細惑。佛地已還起。正
障佛地故。入佛地時斷。今正寄此以顯
三位也成唯識十云。雖諸位中皆斷&T072699;重。而三位
顯。是故偏説。基疏云。三劫分齊。成滿位故。
無漏觀心。初起無間圓滿別故。現起二障。多分少分全
分無故。一切煩惱。分別倶生永害不行畢竟離故。無
生法忍。少淨多淨極淨別故。初捨異生分段變易有
差別故。無漏心未得有相無相滿故。準此。瑜伽四
十八。及七十三。解深密經第四。皆説三住斷。地持
云二障三處過。正是始教三住實斷。今約&MT10755;教而言。
是故屬
寄顯耳
言地持論者。準開元録僧智
昇録
云。菩
薩地持經十或
八卷
亦名菩薩戒經。又名菩薩地
持經。亦名菩薩地持論。今此録中編之爲
律。存其經名。除其論録。目録中。此本經
既有多名。前後差互。凡六處重上。錯之甚
大乘經中一處上。大乘律中二處上。
大乘論中一處上。門本録中二處上
評曰。今言
地持論。即舊所上。存之名也。自開元昇
師録。後藏本但名經。然在大乘律中。即地
持經也。彼第七末云。如是十二住菩薩。三
阿僧祇大劫。煩惱障分染汚。及智障分染汚
斷。彼三住。煩惱障分染汚斷。歡喜住。惡趣
煩惱分斷。上中煩惱。一切不行出過無開
發住。無生法忍。清淨相續。煩惱染汚下品
出過
一切不行。最上菩薩住。煩惱習氣便斷一切
出過
入如來住。智障分染汚有三種。一者皮。二者
膚。三者骨。歡喜住斷皮障淨影章云。&T072699;品無
明。障彼菩薩&T072699;品法
身。如似世人皮中
之患。故曰皮障
無開發住斷膚障中品無明。
障彼菩薩中
品法身。如似世人膚
中之患。故名膚障
如來住斷骨障微細無明障
彼菩薩微細
法身。如似世人骨中
之病。故曰骨障
一切障清淨。於此三住。智
障斷。餘住隨其次第。眞實衆具。然清涼又
云。地持即瑜伽同本異譯。故瑜伽四十八
中。全有此文。以此證成。經即是論。亦以瑜
伽名師地論故也瑜伽倫&T047368;云。三藏云。勘善戒經
竝是地持。更無差別。翻譯之
人。不解方音。翻爲經也。應知。地持
善戒。及與瑜伽菩薩地。倶同本別譯
五以染心麁細。寄於三位。以顯三身。如金
光明經説。依諸伏道。起事心盡。得顯化
身。依法斷道。依根本心盡。得顯應身。依勝
拔道。根本心盡。得顯法身。有人解云。伏道
是地前。起事心是第六識。法斷是地上。依
根本心是末那。以依縁頼耶本心故。勝拔
是金剛位。根本心是頼耶 折薪云。如金光
明經説者。此即合部金光明經三身分別品
又云。準開元釋教録。金光明經。四卷。十八品。曇
無䜟譯。又七卷。眞諦譯。四品。又更廣壽量大辯才
陀羅尼經。五卷。耶舍崛多譯此二品。隋興善寺寶貴。
取前三本及闍那崛多譯。録至屬累二品。總二十四
品。合成八卷。前之三譯。竝合入中。一無増減。其
八卷成者。留入藏。上之三本。既重故。略釋曰。今藏
中唯有合本竝最勝二經。餘讖法本等。皆不入
藏。以略者也。今謂。淨影慈恩。竝依七卷本
經具
言。諸凡夫人。未能拔除於三心故。遠離
三身。不能至故。何者爲二。一者起事心。
二者依根本心。三者根本心。依諸伏道。起事
心盡淨影義章云。謂。四住所起煩惱。此惑&T072699;強。能起
業事。名起事心。障佛化身。菩薩修習伏結之
道。伏除此心故。得化身。慈恩法苑云。此説見修一
切煩惱諸相應心。名起事心。發生諸業及諸果故。
名起事心。生死本故。障隨類身。修道伏除煩惱。折
伏故。説依諸伏道起事心盡起。事心滅故。得顯隨
類化
依法斷道依根本心盡遠云。謂。四住依無
明起。名依根本心。
障佛應身。菩薩修習斷結之道。斷除此心故。得應
身。基云。善不善業相應心。名依根本心。業是趣生所
依本故。若修聖道。便斷諸業故。説依諸斷
道。依根本盡。依根本心滅故。得顯現佛應身
依勝
拔道。根本心盡遠云。謂。無明地與彼四住煩惱爲
本故。名本心。障佛眞身。菩薩
修習勝拔之道。滅此本心故。得佛眞身。基云。三有
苦果相應心。名根本心。生死根本自體性故。無漏道
圓。二空智滿。有漏根本苦果方滅故。説依勝拔道。根
本心盡。根本心滅故。得至如如如如智法身。彼經意
説。煩惱熾盛。不悔滅者。不見五趣隨類化身。若悔
滅者。得見化身。雖悔煩惱。業熾盛者。不見應
身。息惡業者。見佛應身。二死苦果。未分全於滅
除者。不見法身。若分全隨應得見佛之法身。由
分或全能成二
智證二理故
起事心盡故。得顯化身。依根
本心滅故。得顯應身義苑云。今言應者。即是報
故。應字平呼。故眞諦名報
身爲應身。與法身相應故。或但去呼。以應十地
故。今謂。不爾。案。義章十八云。又如七卷金光明
中。亦分三種。化身應身及與眞身。法報兩佛。名爲眞
身。爲化衆生。示現佛形。名爲應身。示現種種六
道之形。説
爲化身
根本心滅故。得至法身遠云。此是治
障不同故。立

是故一切如來。具足三身言有人
解等者。最勝王疏慧沼依眞諦三藏釋云。
一起事心。是六識皮。二依根本心。是第七
顯識論云。依縁此識。有第二
執識。又唯識云。依彼轉縁彼
三根本心。是阿
梨耶識起信義&T047368;云。此言諸伏道者。謂。三賢位。起
事心滅者。即此論捨&T072699;分別執著相。是異相
滅也。法斷道者。在法身位。依根本心滅者。猶此論中
&T072699;念相。即是住相滅也。勝拔道者。金剛喩定。根本
心盡者。猶此論中離
微細念。是生相盡也
依諸伏道。謂。在地前三
十心位。仁王名伏忍故。在四善根。分別
二障。能伏不行。名依伏道。依法斷道。謂。
修聖道。次便斷諸業。所以初地離惡趣雜
染愚。二地離誤犯愚。或通在十地斷所知
障。名法斷道。依法空觀。方能斷故。依最
勝道者。正捨名斷。在解脱道。若將捨名
斷。在金剛定由斷苦果。一切習
氣永捨。能顯法身
六寄於三障。直顯三身。故彼經云。煩惱障
清淨。能現應身。業障清淨。能現化身。智障
清淨。能現法身 義苑云。煩惱障菩提故。
清淨而顯應身此約
報解
結業障解脱故。清淨
而顯化身。智障隱法身故。清淨而能顯現
復古云。彼經即前金光明經云。是法身
者。煩惱清淨故能現。應身者。業障清淨故能
現。化身者。智障清淨故。譬如依空出電。
依電出光今謂。未看法苑。故
合引文。失於章旨
等。與章不同
問。準常途説。應言煩惱障障於
涅槃
清淨。
現於法身章曰應身。
而與經別
智障能礙
菩提
清淨。現於
應身經説化身。
章言法身
今者。何故經與斯章。互有差
殊耶。答。聖教施設。不必一概。故唯識第十
云。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説是菩提
障。説煩惱障但障涅槃外問豈彼不能爲
菩提障。應知。聖教依勝用説。理實倶能通
障二果。此中準知。各據一偏。然覆章主
説。全同法苑。故彼章具擧金光明説云。即
彼經中有七復次。説三所由乃至其三者。
一切凡夫。爲三相故。有縛障等今章却同
次後擧之
四者。凡夫未能拔除三心。遠離三身等
還如此章
次前已明
六者。煩惱障淨故。能現應身。業
障淨故。能現化身。智障淨故。能現法身
此章正與彼説
全同。可見
七者。譬如依空出電。依電
出光。如是依於法身故。出應身。依於
應身故。出化身。是故性極清淨。攝受法
身。智慧清淨。攝受應身。三昧清淨。攝受
化身復古以彼六七連合雙引。折薪。集成。並引經
文。皆是誤也。有人妄作會釋。大失章旨也
七以迷三無性所起煩惱。寄顯三身。故彼
經云。一切凡夫。爲三相故。有縛有障。遠
離三身。不至三身。何者爲三。一者思惟分
別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成就相。如是三
相。不能解故。不能滅故。不能淨故。是
故不得至三身。如是三相。能解。能滅。能
淨。是故諸佛至三身。解云。能解者。是所
執性。但應知解故。能滅者。染分依他性。
應斷滅故。能淨者。在纒眞如。修令淨故
三無性字。唐印本作
三性。宋本同此
唯識頌曰。即依此三性。立
彼三無性。法苑章云。一思惟分別相最勝王
經。作
遍計所
執相
謂。遍計所執二法二我相。當情現故。
遠離化身。二依他起相。能取所取雜相
現。遠離應身。三成就相圓成
實相
於眞理智。未
泯相故。遠離法身等。勝莊疏第四云。第
二顯徳。謂。於遍計所執自性。通達無相。
悟入空性。除遣所執。至於化身。又復由此
通達空性。即能永斷雜染依他。至於應身
折薪云。若淨分依他。亦圓成實。即是報身功徳。以不
斷常故。此不應滅。若染分依他。一切染法。爲過
患故。須
滅也
淨無上覺。由此永斷客塵煩惱。圓
成實性。乃顯性清淨。得至法身。是故諸
佛具足三身大雲沼公最勝王
疏。亦與此同
以上相宗。當
始教義又淨影云。一分別相。謂。煩惱妄分別心。障
佛眞身。斷除彼故。得佛眞身。二依他起
相。謂。諸業依煩惱起。以此罪業障佛如來相好之
果。斷除彼故。得佛應身。三成就相。謂。依前業
成就苦報。以此苦報定礙之形。障佛如來無
障礙化。斷除彼故。得佛化身。治障有異
今章主
解云等者。約性宗解。可知
八寄四障以顯四位。此有二義。一約正
使。寄顯地前四位四行四因四報。何者。謂。
以闡提不信障使滅已。翻顯十信之位。成信
樂大乘行。爲淨徳因。及鐵輪王報。二以外
道我執障。寄以翻。顯十解位成般若行。爲
我徳因。銅輪王報。三聲聞畏苦障。寄顯十
行位成破虚空器三昧行。爲樂徳因。銀輪
王報。四獨覺捨大悲障。寄顯十迴向位成大
悲行。爲常徳因。金輪王報。復古云。此有
二義者。謂。正使習氣地前地上二義不同
故。義苑云。此約使種四障。寄顯十信三賢
四位四行四因四報之異。皆滅障顯位。依
位成行。依行爲因。依因感報。謂。障之與
位。敵體相翻。行之與因。因之與徳。至順
善成。唯四報輪王。寄顯攝化之優劣耳
佛性論云。復次如來四徳波羅蜜。是應次
第漸深。應知。逆説翻後爲前。謂。淨我樂
常。由一闡提憎背大乘。爲翻彼樂住生
死不淨故。修習菩薩信樂大乘法。得淨波
羅蜜。是其果應知。諸外道等。於五取陰
中。執見有我。爲翻其我執虚妄故。修習
般若波羅蜜。至得最勝無我。即我波羅蜜。
是其果應知。由諸聲聞人。怖畏生死苦。樂
住生死苦滅靜中。爲翻此樂意故。修習破
虚空三昧。一切相世出世法樂波羅蜜。是其
果應知。由獨覺聖人者。不觀衆生利益等
事。但樂獨處靜住。爲翻此意故。修習菩
薩大悲利益衆生事。窮於生死。常波羅蜜是
其果應知折薪云。若四障四位四行四因
文。出無上依經。若四報文。出仁王經。無上
依經云。不著有無。修行平等。唯除此人。
餘有四人。一者闡提。二者外道。三者聲聞。
四者縁覺。有四惑障。不能證得如來法身
無上菩提。何者爲四。棄捨大乘。是闡提障。
爲除此障。我説菩薩修行信樂大乘眞法
即除闡提不信障。
成信樂大乘行也
於一切處。謬執我見。是外
道障。爲障此障。我説菩薩修行般若波羅
蜜法即除外道我執障。
成般若行也
於生死中。厭畏疲極。
是聲聞障。爲除此障。我説菩薩修行破虚
空器三昧此定名者。以破二執故。立此稱。一
者。聲聞。謂。堅執實有生死妄苦。深計
涅槃常寂樂處。猶如虚空作物所依。頑空爲器。此定
能破彼執故。實性論云。樂有之人。執斷無處有樂
淨等故。菩薩破虚空三昧。能除彼執。二者。始渉大
乘人。聞説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虚空。以不
知爲破著故。謂虚空是如來性。如寶性論云道
前三種空亂意菩薩者。是也。亦以此定能破彼執。是
故爲名。今乃十行菩薩。入斯三昧。不即有無。不
離有無。行相可知。然佛性論云破空三昧者。從
初地以上。能得此三昧。則破虚空
等執。雖未能得。何妨地前數修
除聲聞畏苦
障。成破虚
空三昧
行也
背利益他事。是縁覺障。爲除此障。
我説修行菩薩大悲即除縁覺捨大悲
障。成大悲行也
是四種
人。有四種惑。爲除此惑。説四聖道即是翻
顯四位。
謂。信住
行向也
因此勝道。治四顛倒。能證如來無
上最妙法身四徳波羅蜜果佛性論説。有四
種因。能除四障。
得如來性義。應知。四因者。一信樂大乘。二無分別
般若。三破虚空三昧。四菩薩大悲。四障者。一憎背大
乘。二身見計執。三怖畏生死。四不樂觀利益他事。初
障闡提。二障外道。三障聲聞。四障獨覺。由此四
惑。能令四人不能得見自性清淨法身。又云。爲
滅此四障故。以信樂等四種爲因。令諸菩薩修
習此因得至無上法身清淨波羅蜜。是名佛性清淨
因。又淨影章云。如寶性論説。一闡提謗法。障佛眞
淨。對治彼故。説佛眞淨。二外道著我。障佛眞我。
對除彼故。説佛眞我。三聲聞畏苦。障佛眞樂。四
辟支捨心。捨諸衆生。疾求寂滅。障佛眞常。對除
彼故。説佛眞常。法苑唯識章云。寶性論中。或説
四障。一闡提不信障。二外道著我障。三聲聞畏苦障。
四縁覺捨心障。十信第六心伏初障。信不退故。十住第
四住。伏第二障分別我見&T072699;不生故。此二種子。入初
地斷。第三所知障。五地斷。樂於下乘涅槃之障。五
地斷故。縁覺捨心所知障。七地方斷。六地猶觀十二
縁故。或初二煩惱種。見道斷。後二煩惱種。金剛方
斷。今問。無上依經。既除四惑。能證四徳。則皆應
地上行相。如何此章言顯地前四位耶。答。彼文所謂
爲除此惑。説四聖道。機高教深故。因此勝道。治
四倒等。豈不地前方便因道。但梁攝論第十一説地
上四位。具明四習四定四徳四報。及佛性論通辨地前
聖凡二位。不得四徳。十地諸位。雖得果相。由四
障故。未得極果四徳。金剛後心。方乃得之。由此
彼説地上四位。然佛性論皆明地前修四種行。彼文
云。地前有如是信樂等四徳。爲清淨佛性因。爲對
治四倒。無上依經。準論亦爾。亦梁攝論三説。信樂大
乘。是大淨種子。般若是大我種子。虚空器是大樂種子。
大悲是大常種子。常樂我淨。是法身四徳。驗此。既
言種子。應知地前性
習種姓。無有違也
仁王經云。十善菩薩發十
心。長別三界苦輪海中。下品善粟散王。上
品善鐵輪王十信習種銅輪二天下十解銀輪
三天性種性十行道種堅徳轉輪王七寶金輪
四天下十向以二經對文。於義可見
古云。別釋四障等。清涼問明
品鈔
云。梁攝論彼云然
賢首意
始教別開信位如梁論云如須陀洹見道前四位謂
煗頂忍世第一菩薩道前四位亦爾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
佛性論。皆云地前修四種行。謂。十信修
信樂大乘行。十解修般若行。十行修三昧
行。十迴向修大悲行。如其次第。即是四位
故。又爲除四類障正使故。即此四位。謂。初
除闡提不信障乃至四除獨覺捨大悲障。又
信成淨徳因種。解成我徳因種。行成樂徳
因種。迴向成常徳因種。又仁王經寄四輪
王。謂。鐵銅銀金。以上教義故知。十信亦成
位也。若&MT10755;教。十信但是十住方便。自無別
已上
演義
前九門約&MT10755;教。者。就多分説
謂。此恐不然。今由正約&MT10755;教故。以信亦
成位。爲寄顯耳。念之
又翻前四障。所得四行。即爲佛子四義。翻
初障。成信樂大乘種子爲因。即如父也。二
般若爲縁。即如母也。三破虚空定。離小乘
執。令法身堅固如胎也。四大悲益生。如
乳母。具此四縁故。得從地前生在初地
以上諸佛家故。名佛子也 折薪云。佛子
四義。文出寶性論在第三卷。
佛性論同
論云。佛子有
於四義。一因。二縁。三依止。四成就。初言
因有二。一佛性。二信樂。此兩法。佛性是
無爲。信樂是有爲。信樂約性得。佛性爲了
因。能顯了正因性故。信樂約加行。爲生
因能生起衆生故。二縁者。謂。般若波羅
蜜。能生菩薩身。是無爲功徳家縁故。三依
止者。破虚空定等。樂有之人。執斷無處有
樂淨等故。菩薩修破虚空三昧。能除彼執。
由此定力。是故菩薩法身堅固。則不羸弱。
四成就者。菩薩大悲利益他事無盡故。由眞
如不盡。衆生無數故。利益事亦復無盡。是
佛性爲應得家因故。一因如父。身分。二縁
如母。三依止如胞胎。四成就如乳母。故
諸菩薩。由此四義。名爲佛子義苑云。言種
子如父者。傳
體相續故。般若如母者。交搆資成故。初地已上諸佛
家故者。紹隆佛種。是其眞子。非同小外之子也
又此四種和合。如輪能運能轉。至解脱處。
如聖王輪備有四事。謂。轂輞輻軸。如其次
第。四義應知 折薪云。寶性論佛性
論同
云。未
能親事善知識等。乃至四種聖輪。亦未
相應。言四輪者。一住如法國土。二依善知
識。三調伏自身。四宿植善根引文太略。論
云。總此四義。
譬之爲輪。四若少一。輪則不成。解脱之名。無由
得立。由此四法和合故。能得解脱道者。如輪能
運能轉。至解脱
時。無復此能
如聖王輪備有四物。所謂轂
輞輻軸。若無此四。輪則不成。以是義故。
若未與四輪相應者。是時厭離生死觀。及
涅槃功徳觀。並不得成。釋曰。此文四義。
合住如法國土等四義。恐以義配信樂大
乘行等。亦恐別有出處。未敢指定義苑
云。又此四種和合者。謂。四行相應故。悲智
雙運。能轉生死。而至菩提。故云如車輪
能運等。如聖王輪下。將車之四事。以配四
行。可以意會。亦共成運動之義也。思之」
第二以四障習。寄顯地上四位四定 徳四
報一初二三地。滅闡提不信習。即顯此一
位相同世間。又得大乘光明三昧。成於淨
徳。除因縁生死變易報。二四五六地。滅外
道我執習。顯此一位相同二乘。得集福徳
王三昧。成於我徳。除方便生死。三七八
九地。滅聲聞畏苦習。顯此一位相同大乘。
得賢護三昧。成於樂徳。除有有生死。四十
地至佛地已還。滅獨覺捨大悲習。顯此一
位因圓果滿。得首楞嚴三昧。成於常徳。除
無有生死。四徳圓故。生死永盡故。云無有
也 折薪云。此中所配四習四位四定四徳
四報。全依攝論。言二三地等者。梁論第十
現本
十四
正明四定四報等。都不言是何地等
相宗義燈斥云。念念有四。不同古人方便生死。在
初三地。因縁生死。四五六地。有有生死。七八九地。無
有生死。在第十地。隨唐攝論。並悉無文。無上依經。及
寶性論。亦不配地。今謂。案彼本傳云。眞諦來東
夏。雖廣出衆經。偏宗攝論。詞理圓備。吾無恨矣。
何爲謬乎。隋唐所無。恐應脱略。亦無上依經。雖眞
諦譯。所以不配者。經論具闕。亦可映影
知之。無文有義。智者所取。請勿卒忽
而論中約
十地。滅二十二無明處。説四種生死。都約
初二三地此三地地云。此二無明所
感方便生死。名&T072699;重報
除方便生死
復古云。章先擧因縁者。恐刀筆誤。折薪云。章云因縁
生死者。然諸經論皆云方便生死。即是傳寫之謬爾。集
成亦依佛性論。章爲寫誤。今詳。探玄十一釋第二地
之文云。變易方便生死報。並是所離。準此。大師亦先
擧方便。則此章應錯。然今考密嚴疏云。彼華嚴中。
就四生死。分爲三重。謂。初二地爲因縁生死。三四五
爲方便生死。以此究之。探玄
既云約&MT10755;教。故未必爲誤也
四五六地。除因縁
生死。七八九地。除有有生死。十地至佛地。
除無有生死。以此得知。四報等分四位説
也。又四習四定四徳四報。其義自見。唯約四
位。文不顯。本業經。梁論等。別地行相等。皆
有此義。故今義説耳若唯識章云。初二障種。入初
地斷。第三障種。五地方斷。
第四障種。七地斷等。如前已引。非此中意。又無性論
神廓疏九云。判位者。依梁攝論。二十二無明。或十一
&T072699;重報中初八無明。或四&T072699;重。是方便生死。故知。方便
在前四地。次六無明。或三&T072699;重。是因縁生死。故知。
因縁在五六七地。次六無明。或三&T072699;重。是有有生死。故
知。有有是金剛位。若是方便及因縁。并有有生死。因地
智在自地斷。若無有生死。障佛地。金剛斷。此與今章。
雖有稍異。而配地上以分四位。大要是同。況今
&MT10755;
教乎
今詳。無上依經第一説。阿&MT10769;。一切阿羅
漢。辟支佛。大地菩薩。爲四種障。不得如
來法身四徳佛性論云。復次十地。由四障故。未
得極果四徳。金剛後心。方乃得之。
以出三界外。有三種聖人。謂。聲聞縁
覺大力菩薩。住無漏界。有四種怨障
一者生縁
惑。即是無明住地。生一切行。如無明生業
佛性論云。一方便生死者。是無明住地。能生新無漏
業。譬如界内。無明生行。或因煩惱方便。生同類果。
名爲因縁如無明生不善行。若生不同類果。但名
方便。如無明生善行不動行。或生同類或不同類。
生福行。名爲同類。以同類俗故。生智慧行。名不
同類。以智是眞慧故。是名方便生死。樞要云。彼經
下文又云。阿難於三界中。有四種難。一者煩惱難。二
者業難。三者生報難。四者過失難。無明住地所起方
便生死。如三界内煩惱難。義燈云。如分段生死有四
種難。以變易四。如次譬彼。即所知障爲方便。一
煩惱難。無
明愛取
二者生因惑。是無明住地所生諸
行。譬如無明所生諸業下文又云。無明住地所起
因縁生死。如三界内業
難。佛性論云。二因縁生死者。是無明住地所生無漏
業。是業名爲因縁生死。譬如無明所生行。是業但
感同類。不生不同類果。善行但生樂果。不善但
招苦報故。名因縁生死。方便生死。譬凡夫位。
因縁生死。譬須陀洹以上。但用故業。不生新業。義
燈云。有分別業爲因縁。不取無漏無分別業。非
過失故。非苦集故。又云。有分別業。即後得縁
事智倶之思。思即願故。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又論
云。由悲願力。改轉身命。又
云。其業難。謂。行全及有少分
三者有有。縁無
明住地。因無明住地所起無漏行。起三種意
生身。譬如四取爲縁。三有漏業爲因。起三
種身下文云。無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如三界内生報
難。佛性論云。三有有生死者。是無明住地爲方
便。無漏業爲因。三種聖人是意所生身。譬如四取爲
縁。有漏業爲因。三界内生身。有有者。未來生有。更
有一生。名爲有有。如上流阿那含人。於第二生中。
般涅槃者。餘有一生故。故名有有。樞要云。有有者。
有三界有異熟體。燈云。所得變易。
爲有有。報難即識等五果。杵生老死
四者無有。縁
三種意生身。不可覺知微細生滅。譬如縁三
有中生。念念老死下文云。無明所起無有生死。如
三界内過失難。佛性論云。四無
有生死者。是三聖意生最後身。爲縁。是不可思惟退墮。
譬如生爲縁。老死等爲過失。樞云。無有者。無有苦
苦等。唯有行苦相。燈云。以其五蘊有生異滅等。爲
無有生死。既喩彼過失。即變易上生異滅等行苦攝故。
更無餘果。云無有生死。過
失難。謂生異滅憂悲苦惱
無明住地。一切煩惱
是其依處佛性論云。是故無明住地。爲一切煩惱所依
止處。而一切煩惱。通名無明者。以無明
爲衆惑根本。根本未滅盡。由爲一切煩惱垢。臭穢熏
習故。阿羅漢辟支佛。及自在菩薩。不能至得無所
染汚大淨
波羅蜜
未斷除故。諸阿羅漢。及辟支佛。自
在菩薩。不能至見煩惱垢濁習氣臭穢究
竟滅盡大淨波羅蜜。因無明住地。起輕相惑。
有虚妄行。未滅除故佛性論云。依此縁此無明
住地。微細妄想相。遊行未

不得至見無作無行極寂大我波羅蜜。
縁無明住地。因微細虚妄起無漏業意生諸
陰。未除盡故論云。因此無明住地爲縁。及微細
妄想所起無漏業爲因。得起三種
意生
身故
不得至見極滅遠離論云。極離
因果苦
大樂波
羅蜜。若未能得一切煩惱。諸業生&MT10769;。永盡
無餘。是諸如來。爲甘露界論云。及未證得不
可思惟退墮界。未滅

則變易生死。斷續流滅無量。不得至見
極無變易大常波羅蜜寶性論三亦如
佛性。經論對見
梁攝論曰。
大乘光明三摩提。釋曰。又此一定能破一闡
提習氣無明闇。是闇對治故名光明。此定縁
眞如實有易得。有無量功徳故。能破一闡
提習氣。即是方便生死。障於大淨。由破此
障故。得大淨果探玄九云。謂。此地上諸菩薩等所
得三昧。雖復多門。統論四種。一
大乘光明三昧。乃至四首楞嚴三昧。初二三地得初定。
四五六地得第二。七八九地得第三。十地及佛得第
四。廣釋此定。如諸本攝論。又云。正證名智慧。後智
名光明。又十地論經。名大乘光明者。謂。此二無我
慧。過二乘故。名大乘。破無明故。名光明。此則
過地前也。又此慧能運轉諸行。令至佛果。故名爲
乘。約功能立名。唯識九云。大乘光明定。謂。此能
發照了大乘理行果智光明故。若法相宗。西明云。此
之四定。若辨位地。未見誠文。舊諸師説。初之四地
名大乘光明。五六七地名集福王。八九十地名爲賢
護。金剛菩薩。及諸如來。名健行定。今案舊説。與此
章中。所配稍殊。即與上引攝論廓疏。以四生死配
地四位。收攝全齊。然義燈破云。雖引古釋。更無別
判。今謂。不然。何者。若定有四。即別配地。戒慧亦
多。何不配地。故知。隨分地地皆修。賓公飾宗。亦擧
斥云。如唯識論。於十地中。漸修十度。復修三學。以
攝十度。此之四定。即是定學。靜慮度攝。既在第五地
修。若隨用門。即通十地。論甚分明。何因不見。良由
五地名極難勝。眞俗二諦。行相相違。一智雙證。極難
勝故。故此四定爲此智依。今謂。若約初教。可如相
宗。今依&MT10755;教。地經并論。及梁攝論。
義理即足。亦寄顯意。不可偏斥
能破外道我見
習氣。即是因縁生死。障於大我。由破此障。
得大我果。復次一切善法。依止眞如。集一
切善法。名眞如爲集福徳。此定於眞如中
得自在名王唯識云。集福徳王定。謂。此自在
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故
離聲聞怖畏習氣。即是有有生死。障於大
樂。由破此障。得大樂果。此定縁眞如爲
菩提體。故不離慧。能引諸定及通慧故。以
定爲體唯識云。三賢守定。謂。此能
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
此定是十地
菩薩及佛。有四種勝徳故。名首楞嚴定。一
無怖畏。由得一切智故。二無疑。於清淨衆
生見自身無等故。三堅實功徳。恒在觀無
散亂故。四有勝能。能破無明住地障故。具
四徳人。於此定能得行。名伽摩以本論云
首楞嚴伽摩
三摩
此定多行他利益事。能破獨覺自愛習
氣。即是無有生死。障於大常。由破此障。得
大常果唯識云。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
行故。佛地論五云。能勝一切世出世間諸三
摩地。餘不能勝故。名健行。又佛菩薩健士所行故。
名健行。唯第十地菩薩及佛。得此定故。準此唯識及
佛地論。亦同首楞嚴三昧經。約第十地修滿位説。若
依楞伽第十卷説。依首楞嚴定及餘三昧。得入初地。
是故義燈即爲前地
分修。亦不相違
折薪。復古。所引皆爾。餘文
可解
此上義廣如無上依經。本業經。佛性論。寶
性論。梁攝論等説。又此四中初二通二障。後
二唯智障。正使地前除。習氣地上淨。此文亦
成證也 折薪云。問。演義鈔指賢首意。始
教別開信位。全引此四位等文。結云。以上
教義故知。十信亦成位也。若&MT10755;教。十信但
是十住方便。自別無位。今章既約&MT10755;教寄
對説。清涼何特作此指耶。答。若約寄正使
地前除。習氣地上淨。二義雙明故。云&MT10755;教。
若單取地前四位。亦即始教。故今章約大
説也今謂。涼鈔未穩。以彼始教開位。即
&MT10755;教爲寄位故也
九於十地中。爲別相故。三地&MT10755;心已來。斷
二障修惑正使皆盡。四地以去。但有微習。何
以故。前三地相同世間。四地以去。是出世故
 折薪云。此約世出世間二位。以分二障
使習氣復古云。以十地寄別地相。初三地已還。
斷見修&T072699;惑故。四地已去。除修道微細習
氣。前三地寄三界。相同世間。四地已去。寄聲聞。義
同出世間。今謂。章云三地&MT10755;心已來。但言修惑。然此
&T047368;何故云見修。修即可爾。見惑豈三地未斷之。以
論既説見縛先已斷故。縱相同世出世。章約三障
&MT10755;教正義。正使初地盡。地上竝除習氣。今
約寄顯故。四地已去。方除殘習故。云三地
&MT10755;心等也義苑云。此且約凡夫之一分者。不今謂。
然。凡夫豈容有斷二障之理
是故十地經三地末文云。一切欲縛。轉復微
薄。一切色縛。轉復微薄。一切有縛。轉復微
薄。一切無明縛。轉復微薄。諸見縛者。先已除
斷。地論釋云。一切欲縛轉復微薄等者。斷一
切修道欲色無色所有煩惱及彼因。同無明
習氣。皆悉微薄遠離故。諸見縛者。於初地
見道已斷故 義苑云。三界正使。此地齊除。
證成初義前三
皆言微薄者。更有微習。證
成次義四地已去。此意以未斷種煩惱強重。今既
斷種。唯有殘習故。轉微簿。故探玄云。以
未盡故。
但云薄也
折薪云。四縛皆云轉復微薄者。對
見惑麁重爲言也。由見縛先在見道已斷
故。今修二障皆不云斷。但云轉復微薄爾。
此不同前引無性攝論。云修道位中轉復
清淨。以彼約初地斷正使故。地上轉淨。即
是習氣。此中三地末。方除正使。四地已去。
方除餘殘。故不同也。又言皆悉微薄遠離
者。此釋經中微薄之言。此中微薄非是彼縛
習氣揀斥
義苑
但説遠離除斷故。云微薄爾。而
不直云斷惑者。對前見惑麁故。所以次云
諸見縛者。初地見道已斷故意謂。經中寄對見修
&T072699;細。對斷見&T072699;。以
除修種。説爲微薄。是除斷義。前無性論。寄對使習
故。對斷正使。以除殘習。爲轉清淨。故不同也
今解。孔目使行
稠林
云。約位者。但諸教中。約十
地顯斷麁細分齊者。即屬&MT10755;教攝。如地
論三地文乃至見道已斷故今章
全同
淨影章云。
繋縛衆生故。名爲縛。故雜心云。欲界地中。
一切煩惱。除無明見。説爲欲縛。色無色一切
煩惱。除無明見。説爲有縛又五住章云。色界
煩惱。除無明見。
捨外五欲。著已色身。名爲色愛。無色煩惱。除無明
見。捨離色貪。愛著己心。説爲有愛。欲界非不愛
己色身。著欲情多故。言欲愛。又爲別上故。色界非
不亦愛己心。著色情多故。言色愛。又爲別上故。
然其有愛。若從所愛。應名心愛。若就背下。名無色
愛。今就破患故。名有愛。外道多取四無色定。以爲
涅槃。滅離心愛。對破彼見。故説有愛
住地。準此。五住開上二界。四縛合之
諸外道人謂
色無色畢竟無愛。爲破彼見故。説爲有。三
界無明。名無明縛。三界諸見。説爲見縛。餘
如章主解
解云。及因者。煩惱障種子也。無明習氣者。所
知障種子也。以二障種子同時遠離故。云同
也。是故當知。二障修惑。正使種子。此地皆
盡。上來多分約&MT10755;教説 言二障種子同時
等者。即第三地同斷二種故。是寄顯門。&MT10755;
教正意。地前雙伏二障分別
倶生
初地合斷見修
二障
現種。地上但除習氣。若始教者。煩惱障種金
剛方斷。然此地。經論中。既説初地見道
斷見惑。地上修道斷欲縛等二障
種子
故屬寄位
耳。今詳淨影二障章云。明體別二障中有
三。一四住煩惱。爲煩惱障。無明住地三界迷
理染癡
及事不
染無知
以爲智障勝鬘地持。
對準驗知
二五住性結貪瞋癡
等染汚

爲煩惱障。事中無知不染汚
無知
以爲智障涅槃
雜心
此中辨斷處別有三。一世出世相對分別。
二以功用望無功用。相對分別此與今章第十
一門同耳。如
下具
三因果分別。三五住性結。及事無知。同
爲煩惱。分別縁智謂。爾炎慧分別之智。能礙眞
證無分別慧故。此除闇惑。分
能顯眞。如藥治病。
若藥不去。藥復成患
以爲智障。亦辨斷處別
中有二。一地前地上相對分別。二直就地
上。世間出世間相對分別。初二三地名爲世
間。四地以上名爲出世。三地以還世間之行。
斷煩惱障。四地已上出世眞慧。斷除智障。
云何斷煩惱障。如地論説。初地斷除凡夫
我障。凡夫我是見一處住地。第二地中斷除
能起犯戒煩惱。即是欲色有愛三種住地。第
三明地斷除闇相聞思修等諸法妄障。闇相
即是無明住地三界無明同
爲煩惱
云何出世間能斷智
智障有三。一智障。謂。分別空有之心。二體障。謂。
建立神智之體。見已能觀之心。三治想。實心合
如。猶是七識生滅之法。
障於眞證無生滅慧
始從四地。乃至七地。斷
除智障。入第八地。斷除體障。八地已上。至
如來地。斷除治想。初二三地。對治微劣。唯
斷煩惱。四地已上。對治深廣。二障雙除。就
實通論。始從四地。乃至佛地。當知念念二
障竝斷。縁智漸明。斷煩惱障。眞徳漸顯。滅
除智障。乃至廣明。然今章此中亦準彼知
&T047368;
妄臆
解矣
又探玄十二解論文云。此是貪等煩惱障
現行并種故。云及彼因。與當地所斷所知障
種同此位滅。故云同無明習氣皆微薄。以
未盡故。但云薄也問。準彼解意。既言當地所斷
等。則便應地地別斷二障修
惑。&MT10755;至金剛。方斷盡故。當始教義。何故今章却言
二障修惑使種三地皆盡耶。答。折薪意會云。彼約始教
寄位説。今約&MT10755;教寄位説。經意多含。二文互釋。方是
全妙。今謂。探玄亦與今同。非約始教。何者。彼文彰
言。煩惱障現并種。與三地當斷所知障種同此位滅皆
盡。始教豈煩惱種同三地滅。四地已去。但有微習。縱
約寄位。與初教
疎。故同引耳
言上來等者。義苑云。近結
此門。遠結前九。言多分者。有通始教故
集成云。如闡提四障有二義。若約開方便
異本位。則&MT10755;教。故探玄云十住。若三乘熟
教。斷外道我執等。若約於方便處假設正
位。則始教。探玄云十信法。於始教中。自是
位故未穩今解。第四門中。如地持説二障三
處過等。少分亦通初教審焉
十又於十地別地相中。寄顯世間二乘菩
薩三位別故。仁王經説。前之三地。斷三界
中色煩惱。四五六地。斷三界中心煩惱。七八
九地。斷三界中色習煩惱。十地及佛地。斷
三界中心習煩惱 義苑云。又於等者。牒前
分地。於出世間。分其大七地無生菩
薩斷習
四地順忍
二乘斷
使之二位也。所寄惑相本文。次釋云云
云。信忍菩薩。所謂善達明集成云。善初地
達二地。明三地
中行
者。斷三界色煩惱縛新譯經云。謂。歡喜地。離垢
地。發光地。能斷三障色煩

又順忍菩薩。所謂見勝現法集成云。見四。
勝五。現六
斷三界心等煩惱縛新經云。謂。&MT03286;慧地。難勝地。現
前地。能斷三障心煩惱縛
又無生忍菩薩。遠不動觀慧集成云。遠七地。不
動八地。觀慧九地。
亦斷三界心色等習煩惱新云。謂。遠行地。不動
地。善慧地。能斷三
障心色
習氣
復次寂滅忍。佛與菩薩。同用此忍。入
金剛三昧。下忍中行。名爲菩薩。上忍中行。
名爲薩婆若。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
無明盡相。爲金剛。盡相無相。爲薩婆若
新云。佛與菩薩。同依此忍。金剛喩定。住下忍位。名
爲菩薩。至於上忍。名一切智。觀勝義諦。斷無明
相。是爲等覺。一相無相平等
無二。爲第十一一切智地
言三界中色心煩惱
等者。淨影五住地章云。見者。所謂五利煩惱。推求
名見。入見道時。一處并斷。名見一處。言欲
愛者。欲界煩惱。除無明見。著外五欲。名爲
欲愛。欲界非不愛己色身準此。仁王合爲
色煩惱。然今章約
斷。故云
離下地色
言色愛者。色界煩惱。除無明見。
捨外五欲。著己色身。名爲色愛。言有愛
者。無色界中所有煩惱。除無明見。捨離色
貪。愛著己心。説爲有愛。然此有愛。若當從
彼所愛爲名。應名心愛仁王因此
説心煩惱
言無
明者。癡闇之心。體無慧明故。曰無明住地。
問。仁王經説。寂滅忍。謂。佛與菩薩。斷三界心習無
明。章主牒經。何故但言十地及佛地斷三界中心習煩
惱。而不云無明耶。答。
此亦無乖。須看斯文
如上此五皆能勞亂行
人故。曰煩惱有人不解妄會云。乘上文便。隱略
無明。且約使習。寄三位別。不引
佛第十地斷無明盡之文者。此大不然。何以知者。
如孔目云。但約見修及九地十一地等明斷惑不同及
&T072699;細者。皆初教所攝。是也。又集成云。晋水曰。色煩惱
縛者。昔以貪瞋癡縁於色境。造身口業爲業。所
繋名之爲縛。心煩惱縛者。此之三障。唯
意識倶故。名心縛。更有多解。竝皆非矣
其體唯三
初一見惑。中三
是愛。後一無明
煩惱無量。此三重故。雖説此三
諸結皆隨。無明是本。理別爲一。餘皆是末。
復就末中見是利使。宜別爲一。是以愛分
爲三。癡見各一。故有五住又云。見通三界。何
故爲一。見是迷心。
易可斷除。入見道時。一處頓盡。故從治處。攝之
名一。論説。斷見惑猶如折石。見迷理生。理通不
別。故從所迷。合之爲一。分愛兩義。一愛性纒綿
難可斷除。治處非一。故別爲三。論説。斷愛結如
絶藕絲。二愛縁事生。事別内外色心之殊故。隨所
縁分之三矣。三界無明。治非一處。微細難斷。品所
無量故。不隨界別説三耳。然復無明迷理闇惑。不縁
本生。所迷一味。從彼爲一。若隨餘門。癡見亦分爲
準此應知。此中色心煩惱。即上二界修
惑煩惱。其無明者。界内外癡。通所知障。總
曰煩惱。然仁王但説三界無明。言色習心
習者。依十地論。六地離微煩惱習障探玄
解云。
以此位中修無相觀多。障與此違故。説微習。又形
前地障。説此爲微。實是所知障中倶生一分。執細染
淨。違於六地無染淨法界故。以爲障。淨影章云。前五
地中解法慢類。倶是煩惱。然此微是其&T072699;家殊氣故。名爲
七地離細相習障探玄云。謂。所知障中倶生
一分。執有生滅細相。彼
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淨影云。以
六地中得法平等。於空樂住。不能即空發起勝行
所以爲障。取有爲&T072699;。著空爲細。細状名相。&T072699;
三氣。目之爲習。然其所取雖別。空有執性同故。猶
得説爲&T072699;家習
也。餘如別處辨
然仁王説。謂。無生忍。七地已
去。斷三界心色習氣。寄顯細前位。如章主
解。知之
解云。以三地&MT10755;心位。得上界定。極至四定。
離下地色故。云斷色惑也。以四地以去。
得二乘無漏出世間位。世間色心。倶盡故也。
七地已去。是菩薩位。漸細於前故。寄滅於
色心習氣。以顯彼位也 義苑云。七地已
還。猶同煩惱正使。八地已上。方論習氣無
如經及章。六七別忍。分小
大位。云何七八論同異耶
復古云。仁王經
分四位。今章寄顯三位世間二
乘菩薩
色心合説此解
穩。合
菩薩佛
今謂。章主解中。如向引淨影章知」
十一於此菩薩位中。爲顯自在及未自在二
位別故。七地已還。寄滅三界色心煩惱及
彼果報。八地以去。寄滅色心二習無明。故本
業經云。七地以還。滅三界色心二習果報。滅
無遺餘。八地色習無明盡。九地心習已滅。無
明亦除。十地二習無明滅盡 義苑云。於此
等者。牒前。出世間中小大第二菩薩位也。於
此位中。又分二位。七地已還。寄滅色心正
使。顯有功用未自在位。八地已上。寄滅微
細習氣。顯無功用於色自在也。七地已還
等者。謂。與無漏相應。超出世間。故無果
報。八地等者。無現相也。九地等者。無轉相
也。十地等者。無業相也未穩折薪云。七地已
還。未自在故。寄滅三界色心煩惱。此中合
惑業。總名煩惱。如四諦中集諦。通惑業二
道。對苦諦爲三道故。今此亦爾。對下果報
故。通惑通業。所以仁王經即云。遠行菩薩。
伏三界習因習果。業滅等。八地自在位故。寄
滅色心二習無明也。言二習者。即色心煩
惱種子也。言無明者。即所知障也。以此寄
七地。唯斷煩惱。八地已去。雙斷二障也。前
示義即云三界色心煩惱。今引證却云三界
色心二習者。是熏習義。當種子。即知。二習是
色心煩惱種子也。祖意恐人不曉經中二習
之言故。前特云煩惱也。又云無明亦盡。所
以得知。從八地已來。方通二障也未穩
珞經云。佛子。七盡果報無障無礙智。所謂以
三空智觀。三界二習。色心果報。滅無遺餘。
佛子。八不思議無功用觀。所謂無相大慧。方
便大用。無有色習。無明亦習。佛子。九入法
際智觀。所謂四十辨才一切功徳行皆成就。
心習已滅。無明亦除集成釋曰。二習色心者。種
子現行。故章云色心煩惱
子。十無礙智觀。所謂無量法雲雨澍。及一
切衆生。二習無明。今已盡滅。受大職位
二障
義章
五住性結爲煩惱障。
事中無知以爲智微
辨斷處中。二以
功用望無功用。相對分別。七地已前。唯除
煩惱謂。五住性結。能起分段變易生死。勞亂行人。
名煩惱障。即是染汚無知。今章云三界色心煩
惱及彼果報。本業經云三界色心二習果報。
皆斯義也。然折薪云等。不得祖意。私會釋爾
八地已上。
滅除智障。如八地中。淨佛國土。斷除一切
色中無知經云色習無明盡。章云八地以去。滅色
心二習無明。皆是事中不染無知。今家所
謂約始教説。意在于玆。然義苑約業轉現作解。折
薪云。八地自在位。雙斷二障。煩惱種子。及所知障。經
七地文既言滅無遺餘。
何云雙通等耶。思之
九地之中。了物心行。滅
除一切心行無知經云。心習已
滅。無明亦除
第十地中。於
諸法中。得勝自在。斷除一切法中無知經云。
二習
無明
滅盡
此等皆是除事無知經文與章
準此可解
十二依三無性論。寄滅二性以顯見修二
位差別。故彼論云。由見道故。分別性即無。
故言不得。由修道故。依他性即滅。故言不
見 折薪云。本論眞諦譯。天親造。上卷明三
性。下卷明理量二智境界
云。若人不得不見此二性。從此二惑。即
得解脱。言不得者。謂。不得分別性。此性
永無有體。故無所得。言不見者。謂。不見
依他性。依他性離有體。以心不縁相故。此
亦不有故。云不見此性。所謂不得不見。由
二種道。一見道。二除道修道由見道故。分別
性即無。故言不得。由除道故。依他性即滅。
故言不見。釋論云。昔由未見理故。起邪
分別。非有無呼曰邪見。由此邪見。能障治
道。今既是理。即達昔所見非有。故云分別
性即無。由此正道。能除昔邪見。故云依他
性即滅。昔分別依他。更無無兩體。今見除二
道。亦一而無兩也。釋曰。但對上文。其義自

十三依雜集等論。以分別倶生二種煩惱。
寄顯見修二位差別。何以得知但是寄位。
非實斷者。如分別我見。藉三縁生。謂。邪
師邪教及邪思惟。妄計即蘊離蘊等我。如佛
弟子。雖居凡位。然位正師正教正思惟故。
非直不起即蘊等執。亦乃願樂於無我性。
此人豈斷已。入見道耶。若言雖無現行。然
有種故。非入見者。既無現行。則應入資
糧加行。義既不爾。是故當知。爲顯見道無
我理故。寄彼横計顛倒麁惑。返以顯之 
依雜集等者。在第七卷。等於廣百論。無性
攝論等。故孔目云。但經論中。約見修及九地
十一地等。明斷惑不同及麁細者。皆初教所
攝。如十卷百論護法造
廣百論
判分別我見見道斷。
倶生我見修道斷。如無性攝論。轉染汚末那。
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得。於修道
位。轉復清淨。如是等文。並屬初教攝。百論
云倶生惑修道斷者。此將煩惱寄顯見修。
若經論中。依十地位。顯別無明。不論麁
細者。如十一無明及二十二無明等。皆初教
中直進教攝。何以故。爲順十地&MT10755;心頓斷
諸惑故折薪云。然是法相宗正義。今以
義覈定故。爲寄爾。如十一無明等亦然。何
以下由約位滅惑中。以此爲始教實斷。今
既入在寄位中故。須徴釋也妄計等者。外道數
論勝論。計即蘊
我。獸主遍出。計離蘊我。及
犢子部計非即非離蘊我
如佛下正辨此分別
非實是見惑。既佛弟子但依正師等梁攝論二
曰。復次
正法内人。雖復願樂無我。違逆身見。於阿黎耶識
中。亦有自我愛。釋曰。約佛法内人有三品。一在正
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學。此三品人。二伏我見。一滅
我見。何以故。前二人比知無我。一人證知無我。故言
違逆
身見
即翻破三縁。能生三縁既無。所生分別
安有。既無分別。應入見道。今既是依正師
等之凡夫。是知。非見道實斷分別。乃是寄
顯見位爾。既無下縱奪破。縱彼無現行。奪
彼不入資加。以資加位伏現行故問。縱無
現行。未
能伏盡。尚居退位。應墮外道。何爲難耶。故法相
宗。第六信住。未得信住不退。地前總退。而質云。皆應
入資糧
等位也
又以任運所起煩惱細&MT10769;斷故。翻顯修位漸
増差別。如實義者。但一煩惱有麁有細。見
位斷麁。修位斷細。如末那煩惱通二位斷。
如無相論云。第二執識及相應法。至羅漢
位。究竟滅盡。若見諦肉煩惱識。及心法。得
出世道十六心時。畢竟斷滅。餘殘未盡。但
屬思惟。是名第二識。無性攝論亦同此説。
如上所引。故得知也。言又以任運等者。上
辨分別寄位。非實斷竟。今又明倶生寄顯
修位。此上並約始教迴心教意。以彰寄位。
故孔目云。倶生修道斷者。是寄位語。今將分
別倶生麁細之相。寄顯見修。非言實斷。如
初僧祇斷皮。第二僧祇斷肉。此可爾也。準
此。今章全同彼爾。故知。寄對立其名也。如
實義下。更約&MT10755;教義。及通初教直進教説。
然諸&T047368;多是未盡章旨。唯約&MT10755;教辨矣
始教。迷理迷事。見修惑別。及末那惑唯局倶生。不通
二位。一時頓斷。若&MT10755;教者。不論見修&T072699;細。初地頓斷
二障種子。地上但除習氣。故有人約&MT10755;教解云。見位
&T072699;。即斷種子。修位斷細。斷習氣。集成云。准
使行章。如實
義通初教
使行稠林云。如無性攝論。轉染
汚末那。得平等性智。初現觀時。先已證得。
於修道位。轉復清淨。如是等文。並屬初教
然今章云。無性亦同此説。如上所引。其上依&MT10755;教中。
文云。其末那煩惱。亦初地斷&T072699;。後除殘習。故無性攝
論云。轉染末那。乃至轉復清淨。若依始教。容如彼
説。詳上下文。彼論正當始教。且取初地實彼之邊。與
爲熟教。以斷處齊爲如實義。實則如彼無性安慧。
其體即空。不同&MT10755;教體即如故。餘義如前已辨
以此乃知。亦通始教。故下結云。多分約始
教説。是也。言如末那等者。復古云。末那煩
四惑通見修二道斷之。孔目立唯
識章
云。若説
滅時。初見道位。即滅末那。何以故。障見無
我理故。故無性攝論云。轉染汚末那如上
所引
等。轉清淨者。即滅習氣。無相下集成云。無相
論。檢目録。
未見。第二執識及相應法者。梁攝論第一曰。染汚意。
與四煩惱恒相應。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今
𥡴諸目云。顯識論。一卷。内題下云。顯識品。從無相
論出眞諦譯。論曰。次明報縁有三種。一果報識。即
是阿黎耶識。二執識。即阿陀那識。三塵識。即是六識。果
報識者。亦名本識。依縁此識。有第二執識。此識以
執著爲體。與四惑相應。此識名有覆無&T047368;。亦有五
種心法。名字同前。而前細。此&T072699;。此識及相應法。至羅
漢位。究竟滅盡。及入無心定。亦皆滅盡。若見諦肉煩
惱識。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行。究竟滅盡。餘殘未盡。
但屬思惟。是名第二識。折薪云。修惑亦名思惑。餘殘
即思惑爾者。此恐不然。前章既云。轉清淨者。即滅習
氣。孔目云。初地斷&T072699;
後除殘習。故知非也
第二執識者義苑云。謂。末那
執第八故。亦
可通六識倶生。對其分別故者不然以
無相論六識第二塵識。何爲第二識攝乎
即末那識
第一識者。即阿頼耶。相應法者。孔目第一云。
末那一起。相續不廢縁我不廢。因何得改
境起其法執。若起法執。
何名縁一類我蘊。修道斷者。此義不然。是寄位語。非
謂實斷。要問答曰。有其識起四惑。不起法執。密
嚴疏云。今第七識名人執末那。攀縁知識等。似常一。
妄執爲我。不起法執。若相宗中。安慧所立。亦同此
義。若護法義者。瑜伽六十三云。末那恒與四種任運煩
惱相應。是諸煩惱離非想非非想處欲。一時頓斷。非
如餘惑漸漸而斷。唯識十云。第七識倶煩惱障種。三乘
將得無學果時。一刹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將成
佛時。一刹那中。一切頓斷。任運内起。無&T072699;細故。又
云。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
法執而起。如要迷杌等方謂人等故。我法二見。用
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
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又
云。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
前位。彼縁異熟識。起法我見。慈恩斷障章云。雖無
相論説第二執識。通皮肉煩惱。見修所斷。然彼文錯。
不可依用。如此所立。機淺教權。是初教義。今家不
爾。我法二用。雖不相違。既用各別。豈名一類。故孔
目云。皆初教中直進教攝。何以故。爲順十地&MT10755;心頓
斷諸惑故。百論云倶生惑修道斷者。此將煩惱寄
顯見修。如皮肉心三煩惱三祇斷等。其義例同。是寄位
語。非謂實斷。由此究之。執初教説。以爲文錯。
以無相論是熟教
義。教高可思
與我見。我慢。我愛。無明四使
相應孔目次文云。及與遍行五數相應。總有九數。問。
攝論何故不明心所有法。但與四使相應。答。
攝論教興。在其熟教。當知。教高非是初教。若立心
數。即有所妨。於道無益。故不明之。準此驗知。彼
無相論云亦有五種心法。名
字同前者。兼通始教也
八忍八智前十五心。
唯斷煩惱惑得若小乘宗。説諸得斷等。大乘豈
論得等。然無相論説末那煩惱。
云見諦肉煩惱。得出世道。究竟滅盡者。見思
倶斷。是順&MT10755;教。餘通初教。亦屬寄顯矣
十六
心。斷煩惱微細種子倶盡。引無性攝論。例
同無相論説義苑云。言若見諦肉煩惱等
問。諸經論中説。初僧祇斷皮。二僧祇斷肉等。皮肉
心三煩惱。如梁攝論地持論等。亦名皮膚骨。何故
初見道斷言肉煩惱。不云皮耶。答。孔目依&MT10755;教。煩
惱中云。五住地惑見一處。是肉煩惱。欲愛等三。是皮煩
惱。又梁論四及十一。有八妄想。念不念等初三。是皮煩
惱。我及彼所次二。是肉煩惱。佛性論有九煩惱。初四及
第七修習所滅。皮煩惱爲體。第六見諦所滅。肉煩惱爲
體。餘用心煩惱爲體。又説。由知三性。達三解
脱。能除三障故。知分別性。通達空門。除肉煩惱。
知依他性。通達無願。除皮煩惱。此等乃以修惑爲
皮。見惑爲肉。若依淨影三障義云。地前如皮。初地
乃至七地如膚。是肉煩惱。準此方知。無相論義。是應
亦爾。既以末那倶生煩惱
見道究盡。肉煩惱攝著矣
謂。見道縁眞。得出世
道。十六心時者。八忍八智。此時斷盡。但是分
別正使此恐
不然
餘殘未盡。但是思惟者。即是倶
生末那誤之
甚矣
故云是第二識謬解
可知
今詳。佛性
論云安。立諦觀。能破諸煩惱。無明住地。非
安立諦觀所能破故。見諦所滅惑者。初出世
聖道所破。始自苦法忍初念之道。能破煩
惱。名爲見諦。自此後去。並屬思惟。平等觀
者。有利有鈍。若利根人見思
倶斷
於一念中。則等
觀四諦十六
行相
八十八惑。一時倶斷。皆名見諦
若鈍根人。於次第觀者。則初
念觀苦。不見餘三諦等
餘未斷者。皆屬思
惟。准此。今無相論。及無性論。約利根人見
修合斷。明知。末那不起法執。唯起我執。雖
是倶生煩惱。而見道斷。非如初教分別是
見所斷。倶生是修所斷故。孔目云。問。末
那何故唯是倶生。答。末那不縁於外。縁義
不縁名故。不得起分別我見。問。諸論云
倶生我修道斷。因何末那是倶生我。非修道
斷。答。倶生修道斷者。是寄位語。非謂實斷。
如實義者。以斯可知
十四於分別惑所藉三縁。寄顯地前三賢位
別。謂。十解等。除邪師等。如次應知。此約
直進説未詳
何據
謂。十住除因邪師所起煩
惱。十行除因邪教所起煩惱。十迴向位。即
除因邪思惟自審思察分別煩惱。復古云。
地前不立十信成位。以信但是行非位故。
不開四加行者。異小乘故。約直進説
又以邪師邪教所起。寄資糧位伏。以行相
麁故。邪思惟所起。寄加行位伏。以行相細
故。此約迴心二乘説 唯識九曰初資
糧位
此位
菩薩。依因攝論六云。大乘
多聞熏習相續
善友攝論云。已得逢事
無量諸佛出現於
作意彼云。已得一向決定勝解。
非諸惡友所能動壞
資糧已善積集
諸善根等
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
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基疏云。
問。華嚴
經解十住菩薩中云。除滅諸煩惱。永盡無有餘。云何
此言未伏二取。答。彼依伏因邪教邪師所起不
共無明。伴煩惱類。説盡。非盡
自邪分別生煩惱等。更有多釋。
菩薩住此資糧位
中。二麁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
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基云。二&T072699;現行。雖有
伏者。即伏多分。分別
&T072699;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
盡。下四善根等。方盡。而細者。未能伏滅
此加行位
未遣相縛。於麁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
除分別二取具如
基疏
復古云。地前開資糧加行。
爲七方便者。同小乘故約迴
心説
十五説於倶生内六七識惑。七地已來。寄
有現行。八地以去。永伏不起。此爲寄顯入
觀有間無間位異故。作是説 言於倶生
内者。唯識十云。煩惱障中修所斷種。金剛喩
定現在前時。一時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
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
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爲失。
八地已上。畢竟不行對彼論説。今章但約倶生
煩惱障説。若約知障者。
彼論又云。所知障中。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
永伏盡。八地以上。六識倶者。不復現行第七倶者。猶
可現行。具
如前引
今章文云六七識惑。八地以去永
伏不起者。非約於所知障故。識論云。前
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乃至第七地中。
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未能任運。
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
不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
觀有間等者與十一
門大同
十地論等。七地已前。無
相有間。未得無間。八地以上。純無功用。無
相無間。故云。報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
不動地。攝論法華論等。亦復皆然探玄云。第
七地中。行
動相不動。此中
行相倶不動
故云離無相有行障唯識云。無
相中作加

障。
瑜伽七十
云。能遠證入無缺無間。無相作
意。與清淨地共相隣接。名遠行地。由於無
相得無功用。於諸相中。不爲現行煩惱
所動。名不動地。佛地論二云。謂。一向趣入
不退轉位。即得一切智&T047368;別地時。一向不
退。前七地中猶有加行。功用運轉。未得不
退無功用道。其餘諸地。得無加行功用運
轉乃至更説深密亦同。探玄云。前位雖得無相觀。
要特加行。作意方證。今此純熟。不
待加行。任
運現前故也
問。若爾皆是初教實義。何屬寄
位。答。約彼當教。雖是實義。就後教論。則
即爲權機。寄顯於權位之説。如淨影云。功
用無功用對中。義亦有三。一隱顯互論。二優
劣相形寄顯
可知
三就實通論。七地已還。雙除二
障。八地已上。類亦同然。今意準知義苑云。此
上二門。從
十三中開
十六又以六識煩惱。寄至四地。末耶煩惱。
寄至七地。八地以去。唯有所知障。此亦爲
顯世間二乘菩薩故。作是説 折薪云。六
識煩惱等。至四地初。雖是須陀涅。然七反
生死。尚爲世間不穩此寄顯也。末那煩惱。細
寄七地。如引仁王云所依
身章
遠行菩薩。唯後
身位。住第七阿羅漢地。當二乘位前云。此寄
因中自在未
自在。以分大小。此
約始教直進中説
八地寄所知。是菩薩位。第
七阿羅漢地。當二乘位前云。既寄聲聞。至第
七地故。煩惱障及分段
身。倶至
此位
八地寄所知。是菩薩位所行故前云。八
地以去。
寄是菩薩行位。勝前故。
唯有所知障及變易身
云此亦等者。由前第
十約惑習。寄此三位故。致亦言集成云。十六
寄識顯地。
&T047368;指仁
王。未詳
指事鈔云。此即瑜伽第七十八引深密
經云。此諸地中。
略有三種。一者害伴隨眠。謂。於前五地。何以故。諸不
倶生現行煩惱。是倶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
復有。是故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隨眠。謂。於第六
第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三者微細
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一切煩
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唯識第九
云。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第六識倶
身見等攝。最下品故。不作意縁故。違隨現行故。説名

之文也。今解。諸&T047368;皆失乎𥡴。案。佛地論
第二云。有義。四地。第七識中倶生煩惱。一切
遠離。有義。四地。第六識中倶生我見。一切遠
離。非第七識章云。以六識煩惱。寄至四地。是。
然如仁王説。須陀洹位。及瑜伽等害
伴隨眠。猶至五地者。
皆非此中所指。可知
以七地來猶有微細煩惱
現行。若無第七。應無染依。應不似五。第
七細惑。若已遠離。五六七地。六謂煩惱。應
不現行。即違瑜伽解深密説六七二地有羸劣
隨眠微細現行
問。依瑜伽等。於四五地中。雖離六識倶生
我見害伴第六七地。有羸劣隨眠微細現行。
猶是六識倶生修惑。故佛地論&MT10769;云。第七細
惑。若已遠離。五六七地。六識煩惱。應不
現行。今章何云六識煩惱。寄至四地。末
那煩惱。寄至七地。答。此中但約六七我
見。寄至四地與。至七地。非謂一切。何以
知者。探玄釋云。地論梁論。以法執分別種
子爲體。唯識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第
六識倶身見等攝。世親攝論謂。障四地菩
提分法。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
我見等。同體起故。説煩惱名。今四地中。既
得無漏菩提分法。彼便永滅。此我見等。亦
永不行。第七識倶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
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以來。猶
得現起。準此等意。深密瑜伽五地害伴。約
六識細。至六七地。亦不相違。問。唯識第十
説。所知障中。八地以上。六識倶者。不復現
行。第七倶者。猶可現行。若爾。深密瑜伽。説
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
故。則今章應亦同耶。答。若安慧説。五八識
唯有法執。七唯有人如述
&T047368;
故元曉二障
云。有
説。法執分別。遍通八識。未達法空故。取
相分別故。如深密言。微細隨眠者。八地已
去。唯有所知障等。當知。此是説阿頼耶
識微細所知障。現行不斷若護法意。景
師云。八地已上。雖復未斷倫云。言八地斷者。
據至八地永伏不
行。説伏爲斷。
金剛方盡
爲聖道察伏。功能微細。名微
細隨眠。八地已上。意識或時唯觀法空。或
雙證二空所顯眞如神泰云。八地已上。意識唯
是無漏。其法空觀時。唯
有無漏
末那
末那識中。平等智起。意識或入人
空觀。末那即起法執。故言。一切煩惱。不復
現行。唯有所知障。爲所依止泰云。據末那
法執而説。西
方諸師。多
作此解
今章通二義可解
十七爲顯十地及佛地各差別故。以十一
無明。返寄顯之。十八爲顯地地眞俗二智
故。以二十二無明。寄以顯之。如深密經
云。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品。及十一麁重。安
立諸地故。既云安立。故知。寄顯也。此諸
義。廣如瑜伽。對法。唯識。攝論等説。上來
多分約始教説 孔目云。若經論中。依十
地位。顯別無明。不論麁細者。如十一無
明及二十二無明等。皆初教中直進教攝。何
以故。爲順十地&MT10755;心頓斷諸惑故世親
攝論云。爲對治十無明故。立十地別。又所
治障有其十種故。立十地基疏云。離十障。
外説十無明故。
十無明非
即十障
何等十障。一異生性。乃至。十於
諸法中。未得自在。唯識九云。十重障者
基疏云。初牒十障。後別釋中。有十一障者。乘文
次對釋二十二愚義。乘文便故。因釋佛地障
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由斯初地
説斷二愚及彼麁重深密瑜伽七十八云。此諸地
中有二十二種愚癡。十一
&T072699;重。爲
所對治
一執著我法愚倫云。即是
人法二執
即是異生
性障。二惡趣雜染愚倫云。即感惡趣煩
惱業生三種雜染
彼麁重
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後例
應釋
二邪
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
三業。由斯二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微
細誤犯愚。即是此中倶生一分。二種種業趣
愚。即彼所起誤犯三業。三闇鈍障。謂。所知
障中倶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由斯
三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欲貪愚此中障
勝定及

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此中障總
持聞思慧
四微細煩
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第六識倶
身見等攝。由斯四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等至愛愚此中定
愛倶者
二法愛愚。五於下乘般
涅槃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令厭生死樂趣
涅槃。由斯五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純
作意背生死愚此中厭
生死者
二純作意向涅槃愚。
六麁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執
有染淨麁相現行。由斯説斷二愚及彼麁
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此中執有
染者
二相多現
行愚此中
執淨
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
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由斯説斷二
愚及彼麁重。一細相現行愚執有
生者
二純作意
求無相愚執有
滅者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
知障中倶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由
斯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於無相作功
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
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九利他中不欲行
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
事中。不欲&MT10773;行。樂修己利。由斯説斷二
愚及彼麁重。一於無量所説法義無
礙解
無量名
句字法無
礙解
後後慧辯詞無
礙解
陀羅尼自在愚。二
辯才自在愚辯無
礙解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
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於諸法不
得自在。由斯十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
大神通愚障所起
事業者
二悟入微細祕密愚障大
法智
雲。及所
含藏者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
名最極。謂。有倶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
煩惱障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
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此中微
所知障
二極
微細礙愚此中任運
煩惱障種
義苑云。毎地斷一障。&MT10755;
至佛地。故成十一障。正當深密十一種麁
重也不爾。十一無明。本在地論。深密瑜伽。開成二
十二愚癡。十一&T072699;重。但彼無明種。或無堪任性習

&T047368;云。所對除法。即二十二愚癡。十一
麁重。麁重即二十二愚癡隨眠種子麁重不
調柔性折薪云。如初地。一斷執著我法
愚。此是惑。以根本眞智斷。二惡趣雜染愚。
此是業。以後得俗智斷未穩但開前十一
無明。毎地各有二爾義苑云。前門顯諸
地之差別。寄麁重未穩此門顯眞俗之異
故。寄諸愚。如深密下引經雙證二門。或曰。
法相大乘。以此麁重。正爲斷證。何以此中
却爲寄顯。答。據彼云斷。今此帶實指權。
但是安立。何以故。有教無人故未穩阿含施
説故言地地眞俗二智者。探玄云。論
云。智者。是地智。即根本智也。起者。以何
觀者。以加行觀智。起本智故。以何同行
者。檀等餘行。亦資起故。言如空迹復古
云。此諸下總指前九門。廣如諸論。上來下
結後九門
以上諸門並是阿含門。寄惑返顯位相差
別。何以故。爲護十地故。爲令衆生於十
地中離慢執故。位相甚深。極&MT10769;了知。寄惑
顯位。生淨信故。餘義準思可見 復古
引孔目云。如此等法差別相者。爲護十
地故。隨方便門。作種種説。令諸衆生於十
地中。離増上慢。寄惑顯位。令於此十地。
生敬信故義苑云。初約教門正結。何以
下徴釋所以。意顯入證之甚深。識情&MT10769;造。
若不顯之。將爲絶分。故茲寄顯。意有三
焉。一護十地。二離慢心。三令生信折薪
云。有三所以。展轉釋成
華嚴一乘教分&T047368;輔宗匡眞鈔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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